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八神宗皇帝
今乃乡村自第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数,坊郭户有物业抵当者依青苗例支借。且乡村三等并坊郭有物业户,乃从来兼并之家也。今皆多得借钱,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放息钱,与初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乡村每保须有物力人为甲头,虽云不得抑勒,而上户既有物力,必不愿请官吏防保内人。下户不能送纳,岂免差充甲头以备代陪?复峻责诸县,人不愿请。即令结罪申报,选官晓谕。却有愿请者,则干系人别作施行,或具申奏。官吏惧提举司势可升黜,又防选官晓谕之时,岂无贫下浮浪愿请之人?苟免捃拾,须行散配。且下户见官中散钱,谁不愿请从本户夏、秋各有税赋?又有预买及转运司和买两色绸绢、积年倚阁、借贷麦种钱之类,名目甚多。今更增纳,此一重出,利青苗钱,愚民一时借请则甚易,纳则甚难,故自制下以来,一路官吏上下惶惑,皆谓若不抑散,则上户必不愿请,近下等第与无业客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必有行刑督索,及勒干系书手典押、耆户长固保人等均陪之患。大凡兼并放息钱,虽取利稍厚,缘有逋欠,官中不许受事,往往旧债未赏其半,早已续得贷钱。兼并者既有资本,故能使相因岁月,渐而取之。今官贷青苗钱则不然,须夏、秋隋税送纳,灾伤及五分以上,方许次科催还。若连两科灾伤,则必官无本钱接续支给,官本因而寝有失陷,其害明白如此。更有缘此烦费虚扰之事,不敢具述。本岁河朔丰熟,常平籴米,斛钱不过七十五至八十五。以来若乘时收敛,遇贵出粜,不惟合于古制,而免有失陷之弊。兼民实被惠。亦足以收其羡赢。今诸仓方有籴入,而提举司亟令住止,盖尽要散充青苗钱,指望三分之利收为己功,县邑小官敢不奉行?岂暇更恤贻民久远之患哉?诸路所行,必料大率如此。朝廷若谓陕西尝放青苗钱,官有所得而民以为便,此乃转运因军循储有阙失,自冬涉春,雨雪及时,麦苗滋盛,决见成熟,行于一时则可也。今乃差官置司,为每岁春夏常行之法,而取利三分,岂陕西权宜之比哉?兼初诏具于京东、淮南、河北三路先行此法,俟成次第,即令诸路施行。今此三路方忧不能奉行,而遽于诸路遍差提举官,以至四川、广南亦皆置使。恭惟陛下自临御以来,夙夜忧劳,厉精求治,况承祖宗百年仁政之后,民浸德泽,惟知宽恤,未赏过扰。若但躬行节俭,以先天下,常节浮费,渐汰冗食,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言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欲望圣明更赐博访,若臣言不妄,乞尽罢诸路提举官,只委提点刑狱官,依常平旧法施行。』癸亥,上亲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出令不可不审。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强与之乎?』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所欲,虽坊郭何害?』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所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俵钱。安石曰:『坊郊所以俵钱者,以常平本钱多。农田所须已定而有余,则因以振市人乏绝,又以广常平储蓄。』升之曰:『但恐州县避难索之,故抑配上户耳。』安石曰:『抑配诚恐有之,然俟其行此,严行黜责一二人,则此弊自绝。』先是,御史程颢言:『成都不可置常平,民多米少故也。』安石曰:『民多米少,则尤不可以无常平。米少则易以踊贵,以常平之兼并,乃不能使米踊贵。』上曰:『颢以为蜀人丰年乃得米食,平时但食豆芋等。今丰年乃夺而籴之,是贫人终身不得米食也。』安石曰:『今常平不夺而籴之,则兼并亦夺而籴之。至于急时,取息必倍。』上曰:『俵青苗钱而纳米方贵,如何令纳?』安石曰:『贵则民自纳钱。』上曰:『纳钱则仓但有钱,凶年何以振贷?』安石曰:『常平米既出尽,则常平但有钱。非但今法如此,虽旧法亦不免如此。』上终以韩琦所说为疑。安石曰:『臣以为此事至小,利害亦易明。直使州郡抑配上户俵十五贯钱,又必令出二分息,则一户所陪止三贯钱。因以广常平储蓄,以待百姓凶荒,则比之前代科百姓出米为义仓,亦未为不善。况又不令抑配,有何所害,而上烦圣心过虑?臣论此事已及十数万言,然陛下尚不能无疑。如此事尚为异论所惑,则天下何事可为?』上曰:『须要尽人言。料文彦博、吕公弼亦以此为不可,但腹诽耳。
译如今却从乡村第一等户以下,都规定借钱的贯数,三等以上还允许增加数额;坊郭户中有产业可以抵押的,也依照青苗法发放借贷。而且乡村三等户以及坊郭有产业的户,本来就是一向兼并土地、放债取利的人家。如今他们都能借到很多钱,每借一千就要缴纳一千三百,这就是官府放贷收息,与起初抑制兼并、救济贫困的意旨完全相违,想使百姓信服是不可能的。乡村每保又必须有有财力的人充任甲头,虽然说不得强行勒索,但上户既然有财力,必定不愿申请,官吏也会防止保内的人不缴纳。下户不能按时缴纳,难道能免于被差充甲头,以准备代替陪纳吗?又严厉责成各县,百姓不愿申请,就让他们具结说明罪状上报,由选官晓谕;如果又有愿意申请的,就对有关人员另行办理,或者具状申奏。官吏害怕提举司有权升降黜陟,又担心选官晓谕时,难道不会有贫困低下、轻浮浪荡的人愿意申请吗?如果想避免被搜罗追究,就必须实行摊派发放。况且下户看到官府发钱,谁不愿意申请?他们本来每户夏、秋都有赋税。又有预买以及转运司和买两色绸绢、积年拖欠、借贷麦种钱之类,名目很多。如今又增加缴纳,这是一重额外负担。青苗钱对愚民来说,暂时借取很容易,缴纳却很困难。因此自从法令制定以来,一路上下官吏都惶惑不安,认为如果不强行摊派发放,上户必定不愿申请;近于下等户以及没有产业的客户即使有时愿意申请,也一定难以催收,将来必然会有施刑督索、勒令有关的书手、典押、耆户长、固保人等共同代为赔纳的祸患。一般说来,兼并之家放贷取息,虽然所取利息稍厚,但因为有拖欠,官府不允许把这种债务当作已结清的事务,往往旧债还没有偿还一半,早已又借得新的贷款。兼并之家既有资本,所以能够使债务相因延续多年,逐渐收取利息。如今官府发放青苗钱却不是这样,必须随着夏、秋两季赋税缴纳;只有遇到灾伤达到五分以上,才允许按下一次征科催促归还。如果连续两次发生灾伤,官府必然没有本钱继续发放,官本因此逐渐损失,这种危害明明白白如此。还有因这件事产生的烦费、虚扰等事,不敢全部说出。今年河朔丰收,常平仓收购米粮,每斛钱不过七十五至八十五。现在如果趁时收购,遇到物价上涨再出售,不仅符合古制,也可以避免本钱损失的弊端,同时百姓确实得到好处,还足以收取盈余。如今各仓正有米粮收购入仓,提举司却急忙命令停止,大概只是要把钱全部发放充作青苗钱,指望收取三分利息来作为自己的功劳,县邑小官哪里敢不奉行?哪里还有时间顾及给百姓留下长远的祸患呢?各路实行的情形,大概必然如此。朝廷如果认为陕西曾经发放青苗钱,官府有所获利而百姓认为便利,那只是因为转运司根据军队循储有缺额,从冬天到春天雨雪应时,麦苗茂盛,确定可以成熟,临时实行还可以。如今却派官设司,把它作为每年春夏常行的法令,并且收取三分利息,怎么能与陕西的权宜之计相比呢?况且最初诏令只规定京东、淮南、河北三路先实行此法,等到取得成效、次序安排妥当后,再令各路施行。如今这三路正担心不能奉行,朝廷却仓促地在各路普遍派遣提举官,以至四川、广南也都设置提举使。恭敬地想,陛下自即位以来,早晚忧劳,振作精神寻求治理;何况承接祖宗百年仁政之后,百姓渐渐受到德泽,只知道宽缓抚恤,未曾受到过分扰乱。如果陛下只亲自实行节俭,为天下作表率,常常节省浮费,逐渐淘汰冗余俸禄,自然国用不会缺乏,何必让兴利之说纷纷传遍四方,以致远近的人都产生疑虑呢?希望圣明再次广泛访察,如果臣的话没有错,请全部罢去各路提举官,只委任提点刑狱官,依照常平旧法施行。” 癸亥,皇上亲自把韩琦的奏章从袖中取出给执政看,说:“韩琦真是忠臣,虽然身在外地,却没有忘记王室。朕起初认为这可以使百姓获利,没想到竟然这样损害百姓,发布命令不能不审慎。况且坊郭户怎么会得到青苗钱,而使者也强行发给他们吗?”王安石勃然变色,进言说:“如果按照他们的愿望去做,坊郭户得到钱又有什么妨害?”于是反驳韩琦的奏章说:“陛下修订常平法,是为了帮助百姓。至于收取利息,也是周公遗留下来的制度。”曾公亮、陈升之都说坊郭户不应发放钱。王安石说:“之所以给坊郭户发钱,是因为常平的本钱很多。农田所需的钱粮已经确定而有剩余,就借此赈济城市居民的困乏,也用来扩大常平的储蓄。”陈升之说:“只是担心州县为逃避收取的困难而向上户强行摊派。”王安石说:“强行摊派确实可能有,但等到实行时,严厉黜责一两个人,这种弊病自然就会断绝。”此前,御史程颢说:“成都不能设置常平仓,因为那里人口多而米少。”王安石说:“人口多而米少,就尤其不能没有常平仓。米少就容易使价格暴涨,依靠常平仓抑制兼并,就能使米价不暴涨。”皇上说:“程颢认为,蜀人只有丰年才能得到米吃,平时只吃豆、芋等物。” 如今丰年却把米夺来收购,这样贫苦人终身都不能吃米了。”王安石说:“如今常平仓不强行收购,兼并之家也会夺取米粮收购。到了急迫的时候,他们收取的利息一定加倍。”皇上说:“发放青苗钱,而缴纳时米价正贵,怎么能令百姓缴纳?”王安石说:“米价贵时,百姓自然会缴钱。”皇上说:“缴钱的话,仓中只有钱,灾荒年拿什么赈济借贷?”王安石说:“常平米既然都发放完了,常平仓就只有钱。不仅现在的法令如此,即使旧法也免不了如此。”皇上最终仍然对韩琦所说的意见感到疑惑。王安石说:“臣认为这件事很小,利害也容易说明。即使让州郡向上户强行摊派,发给每户十五贯钱,又一定令其缴纳二分利息,那么一户所陪纳的不过三贯钱。借此扩大常平仓的储蓄,以等待百姓遭遇灾荒,比起前代征收百姓的米建立义仓,也不能说不好。何况又不令强行摊派,有什么危害,竟使圣心过分忧虑呢?臣谈论这件事已经有十多万字了,然而陛下仍然不能没有疑虑。如果这样一件事尚且被异议迷惑,那么天下还有什么事情可以做成呢?”皇上说:“必须把众人的意见都听尽。我料想文彦博、吕公弼也认为这不可以,只是心里非议罢了。”
韩琦独肯来说,真忠臣也!』上又曰:『常平取自奸雄,或可指以为说动百姓。』安石曰:『今榷盐酒,皆用重刑,以禁民买绸绢。或强支配,以监奸雄。不以此为说动百姓。常平新法,乃赈贫乏、抑兼并、广储蓄,以备百姓凶荒,不知于民有何所苦?民别而言之则愚,合而言之则圣,不至如此易动。大抵民害加其身自当知,且又无情,其言必应事实。惟士大夫或有情,则其言必不应事实也。』翌日,安石遂称疾不出。兵部员外郎傅尧俞直昭文馆、同判流内铨。尧俞始除丧至京师,王安石素善尧俞,未即见也。安石数召之。既见,语及新法,安石谓尧俞曰:『方今纷纷,迟【杰按:迟字疑误。】君来久矣。将以宝文阁待制、同知谏院还君。』尧俞谢曰:『新法世不以为便,诚然当力论之。平生未尝欺,敢以实告。』安石不悦,遂有此命。参知政事王安石既称疾家居,翰林学士司马光再为批答曰:『朕以卿材高古人,名重当世,召自岩穴,置诸庙堂,推忠委诚,言听既用,人莫能间,众所共知。今士大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安石得之大怒,即抗章自辨。上封还其章,手札谕安石曰:『诏中二语,乃为文督迫之过,而朕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又明日,安石乃入见,固请罢,上固留之,奖慰良久。安石退,又具奏乞罢。正月乙卯,既下诏约束强以钱俵散人户,仍戒沮遏愿请者,盖王安石意也。及是王安石在告,曾公亮、陈升之因取前诏,削去『沮遏』、『愿请』等语别行之。后安石出,果以为忤云。翰林学士兼侍讲学士、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先是,王安石奏言:『有人于此,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者尽害政之事,所与者尽害政之人。复得高位,则怀陛下眷遇,将革心易虑,助陛下所为乎?将因陛下权宠,搆合交党,以济忿欲之私,而沮陛下所为乎?臣以既然之事观之,其沮陛下所为必矣。』于是王安石复谒告,而光有是命。辛丑,司马光言:『臣蒙圣恩除枢密副使,所以屡违诏命不敢祗受者,臣先曾上疏言:不当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又尝因经筵侍坐,言散青苗钱不便。自后朝廷更遣使者三十余人,专使之散青苗钱,又疑因臣之言激怒建画之臣,使行之更力,由是闭口不敢复言。今行之才数日,中外鼎沸,皆以为不便,然后臣乃敢发言。彼言青苗法不便者,止论今日之害耳;臣所忧者,乃在十年之后,非今日也。臣窃闻先帝常出内藏库一百万缗,助天下常平仓作籴本钱,前日天下常平仓钱谷共及一千余万贯石,今无故尽散之,它日若思常平之法,复欲收聚,何时得及此数乎?臣以谓散青苗钱之害犹小,而坏常平之法,害尤大也。今陛下令薛向于江淮为贸易,以三百万缗畀之,又散青苗钱数千万缗,其余五十万、三十万者固不足数。陛下若终信条例司所言,推而行之,不肯变更,以循旧贯,十年之后,富室既尽,常平已坏,帑藏又空,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水旱,饥殍满野,加以四裔侵犯边境,羽书狎至,戎车塞路,争战不已,转饷不休。当此之时,民之羸者不转死沟壑,壮者不聚为盗贼,将何之乎?秦之陈胜、吴广、汉之赤眉、黄巾,唐之黄巢,皆穷民之所为也。大势既去,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臣窃惟太祖、太宗躬擐甲胄,栉风沐雨,跋履山川,蒙犯矢石,以为子孙成光明盛大之业如此其美也。陛下试即取臣所进历年图观之,自周末以来,至于国初一千三百六十有二年,其间乱离板荡,则固多矣。至于中外无事、不见兵革百有余年如国朝之盛者,岂易得乎?陛下试能昭然觉悟,采纳臣言,罢制置三司,追还使者,臣虽尽纳官爵,但得为太平之民以终余年,其幸多矣!苟言不足采,陛下虽引而置诸二府,徒使天下指臣为贪荣冒宠之人,未审陛下将何所用之?』
译韩琦唯独肯来直说,真是忠臣啊!”皇上又说:“常平仓从奸雄那里取利,或许可以拿这个说法去说服百姓。”王安石说:“如今专卖盐、酒,都使用重刑来禁止百姓买卖绸绢;有时强行支配,是为了防察奸雄,并没有拿这些事去说服百姓。常平新法,是赈济贫困、抑制兼并、扩大储蓄,以备百姓灾荒的办法,不知对百姓有什么苦处?百姓分开来看是愚昧,合起来看就是圣明,不会这样容易被煽动。大体说来,百姓受到的损害加在自己身上,自然应当知道,而且他们没有私情,他们的话一定符合事实;士大夫有时带有私情,所以他们的话一定不符合事实。”第二天,王安石便称病不出。兵部员外郎傅尧俞任直昭文馆、同判流内铨。傅尧俞刚服丧期满到京师,王安石平素与他交好,却没有立即召见。他多次召傅尧俞来。见面后谈到新法,王安石对傅尧俞说:“如今议论纷纷,等你来已经很久了。准备授予你宝文阁待制、同知谏院,以此作为还报。”傅尧俞谢绝说:“新法天下人都认为不便利,确实应当竭力论说。我一生从未欺骗别人,敢把实情告诉您。”王安石不高兴,于是有了这个任命。参知政事王安石称病居家后,翰林学士司马光再次起草批答说:“朕认为卿的才干高过古人,声名重于当世,从山野征召而来,置于朝廷,推心任用、托付诚意;朕所说的话既听取又采用,别人无法离间,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如今士大夫沸腾,百姓骚动,你却想交还职务,退居求得安便。你个人的谋划固然没有遗憾,但朕的期望将要托付给谁呢?”王安石得到批答后大怒,立即上章自我辩解。皇上把他的奏章封还,亲笔写信告诉王安石说:“诏书中的两句话,是作文督促逼迫得过分,朕没有详细阅看,实在惭愧。”第二天,王安石入朝觐见,坚决请求罢免职务,皇上坚持挽留他,慰劳奖勉了很久。王安石退下后,又上奏请求罢免。正月乙卯,已经下诏约束强行把钱发给人户,仍然告诫不得阻止愿意申请的人,这大概是王安石的意思。到这时王安石正在休假,曾公亮、陈升之于是取出前一份诏书,删去“沮遏”“愿请”等词,另行发布。后来王安石出来,果然认为这样做违背了原意。翰林学士兼侍讲学士、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司马光任枢密副使。此前,王安石上奏说:“有这样一种人,对外假托切磋规谏皇上的名义,对内却怀有依附下属的实情。他所说的全是危害政事的事情,他所交往的全是危害政事的人。如果再得到高位,心怀陛下的眷顾恩遇,会改变心志,帮助陛下施政吗?还是会凭借陛下的权力恩宠,结交党羽,以满足自己的忿恨欲望,阻挠陛下施政呢?臣根据已经发生的事情来看,他一定会阻挠陛下所要做的事。”于是王安石又请假,而司马光有了这个任命。辛丑,司马光说:“臣蒙受圣恩被授予枢密副使,所以多次违背诏命不敢接受,是因为臣以前曾上疏说不应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又曾因在经筵侍坐时说发放青苗钱不便。此后朝廷又派遣三十多名使者,专门让他们发放青苗钱;臣又担心因为臣的话激怒了主持谋划的人,使他们更加用力推行,因此闭口不敢再说。” 如今实行才几天,朝廷内外沸腾,都认为不便利,这以后臣才敢发言。那些说青苗法不便的人,只论说今天的危害;臣所忧虑的,却是在十年以后。臣私下听说,先帝曾从内藏库拿出一百万缗,帮助天下常平仓作为收购本钱;前些日子天下常平仓的钱粮总计达到一千余万贯、石,如今无缘无故全部发放出去,将来如果想恢复常平法,再想收聚起来,什么时候才能达到这个数目呢?臣认为,发放青苗钱的危害还小,破坏常平法的危害尤其大。如今陛下令薛向在江淮进行贸易,给他三百万缗,又发放青苗钱数千万缗,其余五十万、三十万的数目本来就不值得计算。陛下如果始终相信条例司的话,推行下去而不肯改变,沿袭旧有做法,十年以后,富室已经耗尽,常平法已经败坏,国库又空虚;一旦不幸有方圆二三千里的水旱灾害,饿死者遍野,再加上四方边境受到侵犯,紧急文书接连而来,战车堵塞道路,战争不停,转运粮饷也不停止。在这种时候,百姓中瘦弱的如果不辗转死于沟壑,强壮的如果不聚集成为盗贼,还能到哪里去呢?秦朝的陈胜、吴广,汉朝的赤眉、黄巾,唐朝的黄巢,都是穷困百姓所造成的。” 大势一旦失去,即使有智者,也不能妥善收拾残局。臣私下想,太祖、太宗亲自披甲戴胄,冒着风雨,跋涉山川,遭受箭石袭击,为子孙建立这样光明盛大的基业,是多么美好。陛下不妨取出臣进呈的历年图来观看,从周朝末年直到国初的一千三百六十二年间,其中发生动乱、离散、板荡,本来已经很多了。至于中外无事、不见兵革一百多年,像本朝这样盛大的,难道容易得到吗?陛下如果能够明白觉悟,采纳臣的意见,罢去制置三司,追回使者,臣即使全部交还官爵,只要能够做一个太平百姓来度过余年,也就非常幸运了!如果臣的话不值得采纳,陛下即使把臣引入朝廷置于两府,也只会使天下指责臣是贪图荣华、冒受宠幸的人,不知陛下将拿我做什么呢?”
王安石既入见,又累奏辞位。上谕韩绛,令绛遣其子趣安石视事。壬午,安石始出视事。安石之在告也,上谕执政罢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欲即奉诏,赵抃独欲俟安石出,令自罢之。连日不决,上更以为疑。安石入谢,上劳问曰:『青苗法,朕诚为众论所惑。寒食假中静思,此事一无所害,极不过失陷少钱物尔,何足恤?』安石曰:『但力行之,勿令小人故意坏法,必无失陷钱物之理。豫置绸绢,行之已久,亦何尝失陷钱物?』安石既视事,持之益坚,人言不能入矣。安石之求分司也,御史王子韶、程颢、谏官李常皆称有急奏,乞登殿言不当听安石去位,意甚惧。及安石复视事,子韶等乃私相贺。先是,诏诸路提点刑狱体量觉察提举常平宫抑配人户青苗钱,并州县抑遏不散者。及王安石在告,曾公亮、陈升之等举行前诏,乃删去『毋得抑遏不散』之语。安石复视事,志气愈悍,面责公亮等曰:『为宰相当有职守,何得妄降札子?今体量抑配青苗,又辄去当日诏语!』公亮等不敢抗。癸未,上复遣李舜举趋光受命,且谕上意曰:『枢密本兵之地,自有职分,不当更引他事为辞。』光即奏:『臣若已受命,则诚如圣旨,不敢言职外事。今尚为侍从之臣,朝廷阙失,无不可言者。』遂称疾谒告。甲申,以韩琦论青苗奏付条例司。右正言李常言:『其尤甚者,至使善良备给纳之费,虚认贯陌,以输二分之息。』上阅常奏,曰:『常平皆经中书行遣。今人言纷纷如此,乃因执政议论不一故也。』公亮曰:『臣本以为不可。』升之曰:『臣本不欲如此。今已书奏,更不敢言。』上曰:『若以为不可,当极论之,何以书奏?既书奏,何以至今乃议论不一?』上问李常疏如何处置,安石曰:『可令分析是何州县如此。』公亮、升之皆曰:『谏管【杰按:管,官之误也。】许风闻言事,岂可分析?』公亮曰:『王安石但欲己议论胜耳。』上正色曰:『岂有此耶?』公亮曰:『此言若诬,天实临之!』安石曰:『始与升之议此法,升之以为难,臣即不强升之。既而以吕惠卿、程颢亦责,升之畏流俗,升之遂肯同签书。当时若升之不同,臣亦岂敢强升之为此奏?天下可行之事至众,但议论未合,即无强行之理。及至朝廷已推行,则非复是臣私议,乃朝廷诏令也。大臣为朝廷奉诏令,自当以身狥之。臣非好以议论胜[1],乃欲朝廷法令尊,为人所信,不为浮议妄改而已。』上乃卒令常分析。常乃王安石所引用者,既除谏官,言青苗取息非便。安石见之大怒,遂白上,使明出二分息。吕惠卿谓常曰:『君何得负介甫?我能使君终身不如人!』及安石分司,常虽言安石不当去,又言青苗不当取二分息,乞罢之。安石既出而责常曰:『君本出条例司,亦尝与青苗议,今反见攻,何以异于蒋之奇也!』乙酉,韩琦言:『河朔连岁丰稔,编户安复。兼臣已老病,愿罢臣河北安抚使。』从之。其实王安石怒琦言青苗事,欲以沮琦也。是时陈留亦不敢散钱,知县、大理寺丞姜潜知必不免,称疾去官。司马光谒告之六日,上复趣令入见。光言:『近臣上疏,未闻采录,独以何心,敢当高位?若臣言果是[2],乞早赐施行。若臣言果非,乞更不差使臣宣召,早收还枢密副使敕告。』庚寅,诏收还枢密副使告敕,仍旧职。林希云:凡除两府,听其让遂止者,国朝未之有也。希又云:先是,光每因事请对,或上召光,已立下殿,安石必以条例司先光而进其所陈,皆所以沮难光者。光有所言,上酬答,皆安石之言,如对严敌。及罢枢密入谢,上中夕批付閤门,使光诘旦对。安石本无进呈事,遽取数卷书,率韩绛上殿,又先光而进,惟恐上闻光言而悦也。閤门官吏皆为之窃叹。先是,上欲置光西府,王安石曰:『光虽好为异论,然其才岂能害政?但如光者,异论之人,倚以为重,今权在高位,则是为异论之人立赤帜也。光朝夕所与切磋琢磨者,乃刘攽、刘恕、苏轼、苏辙之徒而已。观近臣以其所主,所主者如此,其人可知也。』安石在告,上乃用光。及安石复视事,因固辞,遂欲罢之。曾公亮以为不可,曰:『青苗事,臣等亦数论奏。』上曰:『此事何豫于枢密副使?光不当以此辞。』公亮乃已。
译王安石入朝觐见后,又多次上奏辞去职位。皇上告诉韩绛,令韩绛派他的儿子催促王安石出来处理政事。壬午,王安石才出来处理政事。王安石请假期间,皇上告诉执政,罢除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想立即奉诏办理,赵抃却想等王安石出来,让他自己罢除。连续多日没有决定,皇上更加疑惑。王安石入朝谢恩,皇上慰劳问他说:“青苗法,朕确实被众人的议论迷惑了。寒食假中静心思考,这件事一点危害也没有,最严重不过损失少量钱物罢了,有什么值得忧虑的?”王安石说:“只要尽力推行,不让小人故意破坏法令,就一定没有损失钱物的道理。预先购买绸绢,实行已经很久了,什么时候曾经损失钱物呢?”王安石处理政事以后,坚持得更加坚决,人们的议论再也不能进入他的耳中了。王安石请求分司时,御史王子韶、程颢、谏官李常都说有紧急奏章,请求登殿说明不应听任王安石离职,神情非常恐惧。等到王安石重新处理政事,王子韶等人才私下互相庆贺。此前,诏令各路提点刑狱官体察查明提举常平司强行摊派青苗钱以及州县阻止发放的情况。王安石请假后,曾公亮、陈升之等援引前诏办理,却删去了“不得阻遏不发”这句话。王安石重新处理政事后,志气更加强悍,当面责备曾公亮等说:“做宰相应当有职守,怎么能擅自发布札子?如今要体察强行摊派青苗钱的情况,又擅自删去当天诏书中的话!”曾公亮等不敢抗辩。癸未,皇上又派李舜举催促司马光接受任命,并且传达皇上的意思说:“枢密院是掌管兵权的地方,自有职分,不应再拿其他事情作为推辞的理由。”司马光当即上奏说:“臣如果已经接受任命,那么确实如圣旨所说,不敢谈论职分之外的事情。如今臣仍是侍从之臣,朝廷的过失,没有什么不可以谈论的。”于是称病请假。甲申,把韩琦关于青苗法的奏章交给条例司。右正言李常说:“最严重的,甚至使善良百姓准备缴纳费用,虚报贯陌数目,以缴纳二分利息。”皇上看了李常的奏章,说:“常平法都经过中书办理。如今人们的议论如此纷纷,是因为执政的意见不一致。”曾公亮说:“臣本来认为不可以。”陈升之说:“臣本来不想这样做。如今既然已经签署上奏,就不敢再说了。”皇上说:“如果认为不可以,就应当极力论说,为什么还要签署上奏?既然已经签署上奏,为什么直到现在才说议论不一致?”皇上问应如何处理李常的奏疏,王安石说:“可以令他说明究竟是哪些州县这样做。”曾公亮、陈升之都说:“谏官可以根据传闻论事,怎么能令他说明具体州县?”曾公亮说:“王安石只是想让自己的议论获胜罢了。”皇上严肃地说:“难道会有这种事吗?”曾公亮说:“如果这话是诬陷,天实在鉴察着我!”王安石说:“起初我与陈升之商议这项法令,升之认为困难,我就没有强迫他。后来吕惠卿、程颢也责难他,升之害怕流俗议论,于是才肯共同签署。当时如果升之不赞同,臣难道敢强迫他签署这份奏章吗?天下可以施行的事情很多,但只要议论不合,就没有强行推行的道理。” 等到朝廷已经推行,这就不再是臣个人的议论,而是朝廷的诏令。大臣替朝廷奉行诏令,自然应当以身殉之。臣并不是喜欢让自己的议论获胜,而是想使朝廷的法令受到尊重、为人所信,不被浮泛的议论随意改变罢了。”皇上于是最终命令李常说明具体情况。李常原是王安石所援引的人,被授任谏官后,却说青苗钱收取利息不便。王安石见后大怒,于是告诉皇上,让皇上明确规定收取二分利息。吕惠卿对李常说:“你怎么能辜负介甫?我能让你终身不如别人!”等到王安石分司,李常虽然说王安石不应离职,又说青苗钱不应收取二分利息,请求罢除这一规定。王安石离职后责备李常说:“你本来出自条例司,也曾参与讨论青苗法,如今反过来攻击它,和蒋之奇有什么不同!” 乙酉,韩琦说:“河朔连续多年丰收,编户安定复业。况且臣已经年老多病,希望罢免臣的河北安抚使职务。”批准了他的请求。实际上,是王安石恼怒韩琦议论青苗法,想借此阻挠韩琦。此时陈留也不敢发放钱,知县、大理寺丞姜潜知道自己必定不能免祸,称病辞去官职。司马光请假第六天,皇上又催促他入朝觐见。司马光说:“近臣上疏,未听说得到采纳,臣独自怀着什么心情,敢担当高位呢?如果臣的话果真正确,请早日赐准施行;如果臣的话果真错误,请不要再派使臣宣召,早日收回枢密副使的敕告。”庚寅,诏令收回枢密副使的告敕,仍任原职。”}], 林希说:凡是任命为两府大臣,听任其推辞而最终作罢的,本朝从未有过这样的事。林希又说:此前,司马光每每因事请求入见,有时皇上召见光,已经站在下殿等候,王安石必定让条例司先于光进殿,把自己所陈述的意见先行进呈,全都是用来阻挠、刁难光的。光有所陈说,皇上予以答复,也全是安石的说法,仿佛面对强敌。等到光罢去枢密职入宫谢恩时,皇上半夜批示交给閤门,命光次日早晨入对。安石本来没有什么奏事,却仓促取出几卷书,领着韩绛上殿,又抢在光之前进呈,只怕皇上听了光的话而感到满意。閤门的官吏都为此暗自叹息。此前,皇上想让司马光任西府枢密副使,王安石说:‘司马光虽然喜欢发表不同意见,但他的才能难道足以危害政事吗?只是像光这样的人,是发表异论者所倚重的人;如今如果让他身居高位,就是替发表异论的人树立一面鲜明旗帜。司马光早晚与他切磋琢磨的,不过是刘攽、刘恕、苏轼、苏辙这些人而已。观察近臣所主张的事情,也就可以知道他们是什么人了。’安石正在休假,皇上于是任用了光。等安石重新处理政务,便坚决推辞,于是又想罢免光。曾公亮认为不可,说:‘青苗之事,我们这些人也多次上奏议论过。’皇上说:‘这件事与枢密副使有什么关系?光不应当以此为辞。’公亮才作罢。
三月壬辰朔,曾公亮、陈升之皆称疾在告,与王安石争青留钱不胜故也。甲午,司马光移书王安石,请罢条例司及常平使者。安石得书大惭,欲怒则不敢答书,但言道不同而已。书凡三返,文多不载。乙未,制置三司条例司言:『群臣数言常平新法不便,令画一申明,使知法意。今或以钱斛抑配与人,或利在易为催纳,专贷与物力高强户,或留滞百姓,不为及时给纳,故纵公吏乞取,致百姓枉有縻费;或不量民物力,给与钱斛太多,致难催纳;或不能关防辨察,令浮浪之人为一保,冒请官物,致难催纳;或拖延不为及时催纳,却非理科校公人、百姓之类。自是州县官吏弛慢,因缘为奸,不可归咎于法。乞令逐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官觉察,依条施行。命官具案取旨,重行黜罚。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官失于觉察,致朝廷察访得实,亦当量罪,第行朝典。』从之。条例司奏转疏驳韩琦所言,皆王安石自为之。既而琦又言:『今蒙制置司以臣所言皆为不当,看详疏驳事件,多删去臣元奏要切之语,曲为沮难。及引《周礼》「国服为息」之说文其谬妄,将使无复敢言其非者。须再辨列,欲望亲览后,付中书、密院看详,及送御史台集百臣定议。如臣言不当,甘从窜殛;若制置司处置乖方,天下必受其弊,即乞依臣奏施行。』上阅琦奏引《周礼》『丧纪无过三月』等语,安石驳:『此乃赊买官物,非称贷也。』上曰:『此必强至所为,至与曾公亮姻连。』安石曰:『至亦赵抃亲家也。』至,钱塘人,时为大名府路机宜,故上疑至为之。群臣言常平章疏,上悉以付安石,安石复言于上曰:『章疏惟韩琦有可辨,余人绝不近理,不可辨也。』上然之。范镇言:『自古以来,未有天子而开课场者。』王安石曰:『镇所言,若非陛下略见《周礼》有此,则岂得不为愧耻?』是日,陈升之以母老乞罢,上固留之。升之退,上谕安石曰:『若听升之罢去,人言必又纷纷。』安石曰:『升之意有何言?』上曰:『意似郁郁不乐,但不言耳。』安石曰:『臣与曾公亮、陈升之议事多有不同,臣固不敢曲从。自来参知政事多宰相所引,惟宰相得议事,参知政事唯喏而已。欧阳修当时有所异同,然终不能夺韩琦所为。臣备位中书,吏人皆怪骇,以为不当如此。曾公亮、陈升之固习近事,不能平,臣亦屡与人言。臣于上前论议,虽上有所指挥不当,亦未尝敢阿顺,岂容阿同列?察臣所以事上,即同列,亦可以恕臣本心矣!』上曰:『卿既任事,岂苟顺人情也?』丙申,右正言孙觉言:『窃见制置三司条例司画一文字颁行天下,晓谕官吏,其凡有七。至于论敛散出入之弊,将来陷失人所能知者,皆置不论,乃援引经义,以傅会先王之法,与防微杜渐、将以召怨贾祸者,臣得极陈之,其条有三。』右正言李常言:『王安石以文学名世,行义得君,乃不本仁以出号令,考义以理财赋,而乃佐陛下为此病民敛怨之术。曾公亮、陈升之、赵抃皆位冠百僚,身辅大政,首鼠厥议,曾无执守。谏官或以执事隔绝,或阴窃符同,四海万里,蒙毒莫诉。臣于安石,虽有故旧之义,苟怀私而不言,谁复为朝廷言者?中丞吕公著极论其不可,乞检会臣累奏施行。』张戬言:『天下之论,难掩至公,在于圣明,动必循理。无适无莫,义之与比者,建议谓便而试行之,今已知有害而改罢之,是顺天下之心,成天下之务也。昔非今是,何惮改为?』监察御史里行程颐言:『明者见于未形,智者防于未乱。况今日事理显白易知,若不因机急决,持之愈坚,必贻后悔。悔而后改,为害已多。近日条例司疏驳大臣之举,奏劾不奉行之官尽沮公议,先失众心。权其重轻,未见其可。乞检会臣前所言,早赐施行。』于是进呈孙觉疏。王安石谓觉所言无礼,读不及终而止。上曰:『人言何止如此?』安石曰:『自大臣以至台谏臣有异,则人言纷纷如此,何足怪?』赵抃曰:『苟人情不允,即大臣主之,亦不免人言,如濮王事是也。』安石曰:『先帝诏书,明言濮安懿王之子不称濮安懿王为考,此是何理?』(余见《濮王议》)上曰:『宗室事何以不纷纷?』安石曰:『以两府大臣共议,故大臣无摇动者。又陛下不疑,故异论无从起。』上曰:『均输事何以无人言?』安石曰:『人言岂少?吕公著因江西事遂攻薛向,而言薛向体量江西文字乃先至,其言不效,故其意沮折,而不复敢为诬妄常平事。
译三月壬辰朔日,曾公亮、陈升之都称病休假,这是因为他们与王安石争论青苗钱而没有取胜的缘故。甲午日,司马光写信给王安石,请求撤销条例司和常平使者。安石得到信后非常惭愧,想发怒却不敢回信,只说彼此志趣不同而已。这封信来回写了三次,文字多未载录。乙未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说:‘群臣多次说常平新法不便,现命令统一加以申明,使人知道法令的本意。如今有的把钱粮强行摊派给百姓,有的为了从交换中取利而催促收纳,专门借给财力雄厚的富户;有的把钱粮滞留在手中,不及时发给百姓,放纵公吏索取,使百姓徒然遭受不应有的耗费;有的不估量百姓的财力,发给的钱粮过多,导致难以催收;有的不能加以防范、查辨,竟让游荡之人结成一保,冒领官物,导致难以催收;有的拖延不及时催收,却无理地考核、责罚公人和百姓等。由此可见,这是州县官吏懈怠,借机作奸,不可归咎于法令。请命各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官加以察觉,依条例施行。命令有关官员具备案情,请旨后从重黜罚。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官如果疏于察觉,导致朝廷查访而查实,也应当按罪轻重分别处理,只依朝廷法典施行。’ 皇上听从了这个意见。条例司上奏,转而详细驳斥韩琦的意见,这些都是王安石亲自写的。不久韩琦又说:‘如今承蒙制置司说我的意见都不恰当,审核驳斥的奏疏时,大多删去我原奏中重要紧要的话,曲意加以阻挠刁难。又引用《周礼》“国服为息”的说法来文饰其荒谬妄诞之处,将使以后再也没有人敢说它不对。必须再次分条辨明,希望皇上亲自阅览后,交给中书、枢密院审核,并送御史台召集百官定议。如果我的意见不当,我甘愿接受流放和诛杀;如果制置司的处置违背原则,天下一定会受其弊害,那么请依照我的奏议施行。’皇上阅览韩琦的奏疏,其中引用《周礼》‘丧纪无过三月’等语,安石驳斥说:‘这只是赊买官物,不是借贷。’皇上说:‘这一定是强至所做的,强至又与曾公亮有姻亲关系。’安石说:‘强至也是赵抃的亲家。’强至是钱塘人,当时任大名府路机宜,所以皇上怀疑是强至所作。群臣论述常平法的奏疏,皇上全都交给安石,安石又对皇上说:‘这些奏疏只有韩琦的还可以辨析,其余人的完全不合情理,不值得辨析。’皇上认为他说得对。范镇说:‘自古以来,从未有天子开设课场的。’ 王安石说:‘范镇所说的话,如果不是陛下稍微看到《周礼》中有这样的内容,他难道不会感到惭愧吗?’这一天,陈升之以母亲年老为由请求罢职,皇上坚决挽留他。升之退下后,皇上告诉安石说:‘如果听任升之离去,人们的议论一定又会纷纷而起。’安石说:‘升之有什么意见吗?’皇上说:‘他的心情似乎郁郁不乐,只是不说罢了。’安石说:‘臣与曾公亮、陈升之议事,常有不同意见,臣本来就不敢曲意顺从。历来参知政事大多由宰相引荐,只有宰相能够议事,参知政事只是唯唯诺诺而已。欧阳修当时也有不同意见,但最终不能改变韩琦的作为。臣任职中书,吏人都感到惊怪,认为不应当如此。曾公亮、陈升之本来就熟悉近来的事务,不能平心对待,臣也多次对人说过。臣在皇上面前议论,即使皇上有所指示不恰当,也从未敢阿谀顺从,怎么能容许臣阿谀同僚呢?考察臣侍奉皇上的情形,即使是同僚,也可以谅解臣的本心了!’皇上说:‘你既然承担政事,难道会苟且顺从人情吗?’丙申日,右正言孙觉说:‘臣私下看到制置三司条例司统一拟定文字,颁行天下,晓谕官吏,主要有七点。至于论述收散钱粮、出入钱物的弊端,以及将来导致陷失、人人都能看见的问题,却全都置之不论,反而援引经义,附会先王之法;对于这种防微杜渐、将要招致怨恨和灾祸的做法,臣可以尽力陈述,其条目有三点。’右正言李常说:‘王安石以文章闻名于世,行为品德得到皇上信任,却不以仁德为根本来发布号令,不考察义理来治理财赋,反而辅佐陛下施行这种使百姓受害、使众人怨恨的办法。曾公亮、陈升之、赵抃都位居百官之首,亲自辅佐大政,却在这些议论上犹豫观望,始终没有坚持。谏官有的因为与执政隔绝而不能进言,有的暗中相互附和,天下四方的百姓蒙受毒害却无处申诉。臣对于安石,虽然有旧交之谊,但如果怀有私情而不说,谁还会替朝廷说话呢?中丞吕公著已经极力论说此事不可行,请查照臣过去多次的奏疏施行。’张戬说:‘天下的议论难以掩盖最公正的道理,关键在于圣明之主,行动必须遵循义理。无所偏爱、无所憎恶,只与义理相合;有人建议说这样做有利,便试行它,如今已经知道有害而改罢,这是顺应天下人的心愿,成就天下的事务。过去认为不对而今认为正确,有什么可怕而不肯改呢?’监察御史里行程颐说:‘明智的人能在事情尚未显现时看出端倪,聪明的人能在祸乱尚未发生时加以防范。〔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万里〕 何况如今事情的道理已经明白,容易看出,如果不趁着时机赶快决断,越是坚持不改,必然留下后悔。后悔之后再改,造成的危害已经很多了。近日条例司驳斥大臣的举动,把不奉行命令的官员一概弹劾,完全压制了公议,先已失去众人的心。权衡事情的轻重,还看不出这样做有什么可取之处。请查照臣先前所说的意见,早日赐予施行。’于是进呈孙觉的奏疏。王安石认为孙觉所说无礼,读到没有结束便停止了。皇上说:‘人们的议论何至于只是这样?’安石说:‘从大臣到台谏,如果群臣有不同意见,人们的议论就会这样纷纷,有什么值得奇怪的?’赵抃说:‘如果人情不服,即使由大臣主持,也免不了有人议论,濮王之事就是这样。’安石说:‘先帝的诏书明白说,濮安懿王的儿子不称濮安懿王为父,这是什么道理?’(其余见《濮王议》。)皇上说:‘宗室的事情为什么没有纷纷议论?’安石说:‘因为两府大臣共同议定,所以大臣没有动摇;又因为陛下不怀疑,所以异论无从产生。’皇上说:‘均输的事情为什么没有人议论?’安石说:‘人们的议论难道少吗?吕公著因为江西的事情便攻击薛向,说薛向体量江西的文书是先到的;他的意见没有奏效,所以意气受挫,不敢再对常平之事妄加诬陷。
大臣固不悦,但陛下初即位,以为善政,不敢异论。然自初施行,阴欲沮坏,至于百端。其后陛下海见提举官上殿,辄问新法便否,人人知陛下意疑,所以内外交结,共为诬妄也。』陈升之曰:『岂可使上不访问群臣?此皆提举官所在张大妄作,故致人言耳。』安石曰:『提举官到任不过数处,若妄作,即须有事实。全无事实可说,即其言岂可听信?』上又语及程颢疏,安石曰:『颢至中书,略谕以方镇沮毁朝廷法令。朝廷申明,使知法意,不得谓之疏驳大臣章奏。』颢乃言:『大臣论列事当包含,此为害理。若不申明法意,使中外具知,则是纵使邪说诬民,而令诏令本意更不明于天下。如此,则异议何由贴息?』诏及颢疏据朱本附见。《日录》在十四日乙巳,新本削去。上因论及台谏官,言不可失人心。安石曰:『所谓得人心者,以有理义。理义者,乃人心之所悦,非独人心,至于天地鬼神亦然。先王能使山川鬼神亦莫不宁者,以行事有理义故也。苟有理义,即周公致四国皆叛,不为失人心;苟无理义,即王莽有数十万人诣阙颂功德,不为得人心也。』《日录》在三月四日乙未,《末本》附五日丙申,今从之。它日,安石与韩绛请上更晓谕台谏,无使纷纷。上曰:『安得如许口颊与说?』上又谕安石,令稍修改常平法,以合众论。安石曰:『陛下方以道胜流俗,与战无异。今少自却,即坐为流俗所胜矣!』吕公著累奏乞罢提举官。王安石读至『取大臣章奏疏驳巧为辨说,敷告天下』。上曰:『如此,则韩琦安得不动心乎。』安石曰:『朝廷作有理之法,今藩镇逐条疏驳,而执法乃不以为非;方镇作无理章奏,朝廷谆谆晓谕,而执法乃为之巧为辨说,即非理之正。言事官当逐条辨论其非,以开悟陛下之聪明可也。今但言巧为辨说,而不见辨说之不当,则其情可见矣。』上怪问[3]:『上下纷纷,何至此?』安石曰:『陛下作法,宰相摇之于上,御史中丞摇之于下,方镇摇之于外,而初无人与陛下为先后奔走御侮之臣,则人情何为而不至此耶?』又读至『止令提点刑狱或转运使管勾』,安石曰:『比曾公亮亦有此奏。陛下试思:府界若无提举官,止有吕景,则此法已不得行。京西无提举官,上有提点刑狱,则已言人皆不愿。请以此验之,则不设提举官,付之它司,事必不举矣。』上患官吏慢法而不奉行,安石曰:『提举官虽卑,然以朝廷之命出使,尚未敢按举州县不法,即已纷纷然以为陵轹州县。言事官本当为朝廷守法,乃更朋比流俗。如此岂是正理?』上以为然。上遣刘有方谕司马光,以光累有辞避,已行褒许为银台司,不行,下诏书令有方谕旨,依旧供职。是日,光入对于崇政殿,因再拜谢上曰:『此命尚未罢也,朕特加卿,卿何为抗命不受?』光曰:『臣自知无力于朝廷,故不敢受。抗命之罪小,尸禄之罪大故也。』上曰:『卿受之而振职,则不为尸禄矣。』光曰:『今朝廷所行,皆与臣言相反,臣安得免为尸禄之人?』上曰:『相反者何事?』光曰:『臣言条例司不当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挠监司,又言放青苗钱害民,岂非相反?』上曰:『今士大夫汹汹,皆为此言。卿为侍从臣,闻之不得不言于联耳。』光曰:『不然。向者初议,臣在经筵,与吕惠卿争议论,以为果行之,必致天下汹汹。当时士大夫往往未知,百姓则固未知,非迫于浮议而言也。』上曰:『言者皆云: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光曰:『以臣观之,法亦不善,所遣亦非其人也。』上曰:『卿见元敕否?』光曰:『不见。』上曰:『元敕不令抑勒,宿州强以陈小麦配民,卫州留滞不散。朝廷已令取勘违敕强民者,朝廷固不容也。』光曰:『敕虽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讽令抑配。如开封府界十七县,惟陈留姜潜张敕榜县门及四门,听民自来,请则给之,卒无一人来请。以此观之,十六县恐皆不免于抑勒也。』上曰:『卿告敕尚在禁中,朕欲再降出,卿当受之,勿复辞也。』光曰:『陛下果能行臣之言,臣不敢不受;
译大臣本来就不高兴,只是陛下刚即位时,认为这是善政,所以不敢发表异议。然而从一开始施行,他们暗中就想加以阻挠破坏,后来更是想出各种办法。后来陛下每次召见提举官入殿,总是询问新法是否便利,人人都知道陛下心中有所怀疑,所以内外勾结,共同制造妄说。’陈升之说:‘怎么能让皇上不询问群臣?这都是提举官在各地夸大妄为,所以才导致人们议论。’安石说:‘提举官到任不过查问几处,如果是妄为,就必定应当有事实;完全没有事实可说,那么他的话怎么可以听信?’皇上又谈到程颢的奏疏,安石说:‘程颢到中书时,我略微告知他,方镇在阻挠、毁坏朝廷法令。朝廷加以申明,使人知道法令的本意,不能说这是驳斥大臣的奏章。’程颢于是说:‘大臣论列事情,应当有所包容;这样做是损害义理。如果不申明法令的本意,使朝廷内外都知道,那么就是放纵邪说欺骗百姓,使诏令的本意反而不能向天下人说明。这样一来,异议怎么会停止呢?’ 诏书和程颢的奏疏依据朱本附录于此。《日录》记在十四日乙巳日,新本删去了。皇上因谈到台谏官,说不能失去人心。安石说:‘所谓得到人心,是因为合乎义理。义理正是人心所喜悦的,不只是人心如此,天地鬼神也是如此。先王能够使山川鬼神无不安宁,是因为行事合乎义理。假如合乎义理,即使周公使四国都背叛,也不能说是失去人心;假如不合乎义理,即使王莽有几十万人到宫阙称颂功德,也不能说是得到人心。’《日录》记在三月四日乙未日,《末本》附在五日丙申日,今依从后者。另一天,安石与韩绛请求皇上再次晓谕台谏,不要让议论纷纷。皇上说:‘哪里有这么多口舌可以去说服人?’皇上又告诉安石,命令他稍微修改常平法,以符合众人的议论。安石说:‘陛下正要用道义战胜流俗,这与作战没有区别。如今稍稍退却,便等于坐等被流俗战胜了!’吕公著多次上奏请求罢免提举官。王安石读到‘取大臣章奏,驳斥并巧为辨说,布告天下’时,皇上说:‘这样的话,韩琦怎么会不动心呢?’安石说:‘朝廷制定合乎道理的法令,如今藩镇逐条加以驳斥,而执法之人却不认为这是错误;方镇写出不合道理的奏章,朝廷反复晓谕,执法之人却替他巧为辨说,这就是把非理说成正确。言事官本来应当逐条辨明其中的错误,以启发陛下的聪明,这才可以。如今只说“巧为辨说”,却不指出辨说有什么不当,那么他们的情形就可看出来了。’皇上惊怪地问[3]:‘上下之间议论纷纷,怎么会到了这种地步?’安石说:‘陛下制定法令,宰相在上面动摇它,御史中丞在下面动摇它,方镇又在外面动摇它,却根本没有人与陛下并肩前后奔走、替陛下抵御外侮,那么人情怎么会不到这种地步呢?’又读到‘只命提点刑狱或转运使管理’时,安石说:‘此前曾公亮也有过这样的奏议。陛下试想:府界如果没有提举官,只有吕景,那么这项法令早就不能施行了。京西没有提举官,上面有提点刑狱,已经有人说人人都不愿意。以此来验证,不设置提举官而交给其他司,事情一定办不成。’皇上担心官吏轻慢法令而不奉行,安石说:‘提举官虽然地位低,但奉朝廷命令出使,尚且还没有敢于按察举发州县违法之事,就已经纷纷认为这是欺凌州县。言事官本来应当替朝廷守法,却反而结党附和流俗。这样难道是正确的道理吗?’皇上认为他说得对。皇上派刘有方告诉司马光,因光多次推辞避让,已经下令褒奖,任命为银台司,不再施行,又下诏命有方传达旨意,仍旧任职。这一天,光到崇政殿入对,因行再拜之礼谢恩。皇上说:‘这个任命还没有撤销,朕特意加恩于你,你为什么抗命不接受?’光说:‘臣自知对朝廷没有能力,所以不敢接受。抗命的罪小,尸位素餐的罪大。’皇上说:‘你接受任命而振作履职,就不算尸位素餐了。’光说:‘如今朝廷所施行的事情,都与臣所说的相反,臣怎么能免于成为尸位素餐之人?’皇上说:‘相反的是什么事?’光说:‘臣说条例司不应当设置,又说不宜多派使者到外地扰乱监司,又说发放青苗钱会害民,这难道不是相反吗?’皇上说:‘如今士大夫喧嚷不安,都是因为这些话。你作为侍从之臣,听到了这些话,不得不对朕说罢了。’光说:‘不是这样。先前刚开始议论时,臣在经筵,与吕惠卿争论,认为如果果真施行,必定会使天下喧嚷不安。当时士大夫往往还不知道,百姓更是本来不知道,并不是因为受到浮泛议论的逼迫才这样说。’皇上说:‘进言的人都说:法令不是不好,只是所派的人不合适罢了。’光说:‘臣看来,法令本身也不好,所派的人也不合适。’皇上说:‘你看过原来的敕书吗?’光说:‘没有看过。’皇上说:‘原敕没有命令强行摊派,宿州却强行把陈小麦摊给百姓,卫州又把钱粮滞留不发。朝廷已经命令查勘违背敕令、强迫百姓的人,朝廷本来就不会容许这种事。’光说:‘敕令虽然没有命令强行摊派,但所派的使者都暗示要强行摊派。例如开封府界十七县,只有陈留县的姜潜把敕令榜文张贴在县门和四门,听任百姓自行前来,请求后才发给,最终没有一个人来请求。由此看来,其余十六县恐怕都不能免于强行摊派。’皇上说:‘你所说的敕书还在禁中,朕想再次发给你,你应当接受,不要再推辞。’光说:‘陛下如果果真能够实行臣的意见,臣不敢不接受;
不能行臣之言,臣以死守之,必不敢受。且诏令数下而臣数拒违,于臣之罪益重,于陛下威令亦为不行,上下俱有所损,愿陛下勿降出也。』上曰:『卿何必如此专狥虚名?』光对曰:『凡群臣得为两府,何异自地升天?臣与其狥虚名,孰若享实利?顾不敢无功而受禄耳!』上曰:『卿所言,皆非卿之职也。』光对曰:『臣惟恐受敕告则不能言职外之事。今者不受,为贪陈国家之急务耳,非为身也。』上敦谕再三,光再拜固辞,上曰:『当更思之。』范镇罢为通进银台司。初,镇言:『韩琦奏中书自当施行,不须下条例司,及不当令李常分析封还诏书。』圣旨谕镇行下数四,犹不肯。会司马光辞枢密副使,上许之。镇又封还诏书,曰:『臣所陈大抵与光相类,而光追还新命,则臣亦合加罪责。』上令再送镇行下,镇又封还曰:『陛下自除光为枢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庆,称为得人,至于坊市细民,莫不欢喜。今一旦追还告敕,非惟诏命反汗,实恐沮光谠论忠计。』上不许,以诏书直付光,不复由银台司行下。镇言:『由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遂乞解银台司,许之。上御集英试进士,叶祖洽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为第一。』(详见科举)。
校勘记
[1]好以 原本作『好臣』,据文意改。
[2]果是 原本作『果见』,据文意改。
[3]怪问 原本无『问』字,据文意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九
神宗皇帝
译如果不能实行臣的意见,臣即使死也要坚持,必定不敢接受。况且诏令多次下达而臣多次拒绝,这会使臣的罪更加严重,也会使陛下的威令不能施行,上下双方都有损失,愿陛下不要再发出诏书。’皇上说:‘你何必这样专门追求虚名?’光回答说:‘凡是群臣能够任职两府,和从地上升到天上有什么区别?臣与其追求虚名,哪如享受实际利益?只是臣不敢没有功劳而接受俸禄罢了!’皇上说:‘你所说的事情,都不是你的职分。’光回答说:‘臣只怕接受敕告以后,就不能再谈职分以外的事情。如今不接受,是因为贪图陈说国家的急务,并不是为了自身。’皇上再三敦促劝谕,光再拜坚决推辞,皇上说:‘应该再想一想。’范镇被罢为通进银台司。起初,范镇说:‘韩琦奏请的事情中书自当施行,不必下交条例司;也不应当命李常分析封还诏书。’圣旨多次晓谕范镇执行,范镇仍然不肯。正逢司马光辞去枢密副使,皇上允许了。范镇又封还诏书,说:‘臣所陈说的大体与光相同,既然光追还了新的任命,那么臣也应当受到加罪责罚。’皇上命令再次送下让范镇执行,范镇又封还说:‘陛下亲自任命光为枢密副使时,士大夫交口称庆,都说这是任用了合适的人;至于坊市中的普通百姓,也没有不欢喜的。如今一旦追还敕告,不只是诏命反复,更恐怕会阻挠光正直的议论和忠诚的谋划。’皇上不准许,把诏书直接交给光,不再由银台司下发。范镇说:‘由于臣没有才能,使陛下废弃法令,使有关官司失职。’于是请求解除银台司职务,皇上准许了。皇上在集英殿主持进士考试,叶祖洽说:‘祖宗多采取因循苟简的政治,陛下即位以后革除而更新,这是最重要的事情。’(详见《科举》。) 校勘记 [1]“好以”:原本作“好臣”,根据文意改。[2]“果是”:原本作“果见”,根据文意改。[3]“怪问”:原本没有“问”字,根据文意补入。《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第六十九卷 神宗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