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五神宗皇帝
常秩擢用
嘉祐五年五月己亥,颍州进士常秩为试将作监主簿、本州州学教授,翰林学士胡宿等言其文行称于乡里也。秩,临汝人,尝举进士不中,退在陋巷二十余年。为学求自得,尤长于《春秋》。学者常以孙复所学问秩,秩曰:『此商君法耳。步过六尺,与弃灰于道者皆有诛,不近人情甚矣!』
治平四年十月癸丑,诏将作监主簿常秩赴阙,便殿引见,令颍州长吏敦遣,仍赐装钱百千,无得受秩辞避章表。
熙宁二年六月丁未,翰林学士吕公著言:『颍川人常秩道德修于乡里,名实著于海内。欲乞召置台阁。』诏本州长吏敦遣赴阙。
四年四月甲戌,试将作监主簿常秩为右正言、直集贤院、管勾国子监。初,秩不肯仕宦,世以为必退者。及王安石更定法令,士大夫沸腾以为不便,秩在闾阎,见所下诏书,独以为是。被召,遂起。及对垂拱殿,上问秩:『先朝累有除命[1],何以不起?』秩言:『先帝容臣辞免,故臣得以久安里巷。今陛下迫臣不许稽违诏旨,是以不敢不来,岂敢有所辞,择去就也?』上嘉之,徐问当今何以免民冻馁。秩言:『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此今之大患也。』且言:『臣才不适时用,愿得复归。』上曰:『卿来,安得不少留乎?俟异日不能用卿,然后有去就可尔。』初议除秩官,王珪曰:『可太子中允。』上曰:『待此人当适理分之宜。』乃有是命。
五年八月,颍州言:太子少师致仕欧阳修卒。初谥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请加以忠。』乃谥文忠。修善荐士,一时名卿贤士,出修门下者甚众,而荐秩与连庶尤力。秩晚仕于朝,君子非之,修自以为失。庶终不出,修自以为得也。
六年三月壬戌[2],右正言、直集贤院兼天章阁侍讲、知谏院、管勾国子监常秩罢天章阁侍讲及谏院,从所请也。秩初免修起居注,未几,复面乞罢去。上惊曰:『方赖卿德义,何遽求去也?』于是又以疾求归。上遣内侍就第谕旨,秩固称疾。诏赐告,仍听免二职。王安石白上曰:『风俗患不忠信、无廉耻至甚。如秩美行,宜加崇奖。留之在朝,足以表励风俗。如诸葛亮以许靖有人望,使为三公,此已自不情,非所以率人为忠信。』上曰:『乡者秩人望极盛,曾公亮尝言召,出必坏却。』王安石曰:『人各有所用。如秩安贫守节,在朝不为无补也。』
五月甲子,上批:『常秩在病告已满百日。闻有司以例停俸。秩家素贫,父子卧病,僦居京师,复罢官俸,则遂绝鬻药之资,甚无以称朝廷遇秩之意。可毋停给,月皆给之。』
八年十月丁未,颍州进士常立为天平军节度推官、崇文院校书。立,秩之子。
十年二月[3],右正言、宝文阁待制、权判西京留守御史台常秩卒。诏:『秩久以懿行见称乡里,朝廷特起,置之侍从,而恬静自居,不替素守,宜优赙赠,以励廉隅。赠右谏议大夫,赙绢三百疋。』秩起处士,在朝廷碌碌无所发明,问望日损,为时讥笑。
译常秩擢用 嘉祐五年五月己亥,颍州进士常秩任试将作监主簿、本州州学教授,翰林学士胡宿等人说他的文章和品行在乡里受到称誉。常秩是临汝人,曾考进士不中,退居简陋的巷子里二十多年。他求学以自己的心得为主,尤其长于《春秋》。学者们常把孙复的学说拿来向常秩询问,常秩说:“这只是商君的法术罢了。行走超过六尺,以及把灰倒在道路上的人,都要处以刑罚,实在太不近人情了!” 治平四年十月癸丑,诏令将作监主簿常秩赴京,在便殿召见,并命令颍州长吏敦促送他赴京;仍赐给装行钱一百千,不得接受常秩推辞回避的奏章。熙宁二年六月丁未,翰林学士吕公著说:“颍川人常秩的道德在乡里修养有成,声名和实际在海内都很显著。希望召他任职于台阁。”诏令本州长吏敦促送他赴京。四年四月甲戌,试将作监主簿常秩任右正言、直集贤院、管勾国子监。起初,常秩不肯做官,世人都认为他一定会退隐。等到王安石更定法令,士大夫沸腾,都认为不便,常秩在民间看到颁下的诏书,却独自认为是正确的。他被召后,便出来任职。等到在垂拱殿入对,神宗问常秩:“先朝多次有任命你的诏令,你为什么都不肯出来?”常秩说:“先帝容许臣辞免,所以臣得以长久安居里巷。如今陛下逼迫臣,不许臣拖延违抗诏旨,因此不敢不来,哪里敢有所推辞,选择来或不来呢?”神宗嘉许他,慢慢问当今怎样才能使百姓免于饥寒。常秩说:“法制没有确立,平民却享用诸侯的食物,穿诸侯的服饰,这是当今的大患。”又说:“臣的才干不适合当时任用,希望能够再回去。”神宗说:“你既然来了,怎么能不稍微留一留呢?等将来不能任用你时,再谈去留也不迟。”起初商议授常秩什么官,王珪说:“可以任太子中允。”神宗说:“对待这个人,应当授予合乎情理名分的职位。”于是有了这项任命。五年八月,颍州报告:太子少师致仕欧阳修去世。起初谥号定为“文”,常秩说:“欧阳修有制定国策的功劳,请加上‘忠’字。”于是谥为“文忠”。欧阳修善于荐举士人,当时许多有名的卿士贤人都是出自欧阳修门下,而他推荐常秩和连庶尤其卖力。常秩晚年才入朝做官,君子们非难欧阳修,欧阳修自己也认为这是过失。连庶始终没有出仕,欧阳修自己却认为这是成功。六年三月壬戌,右正言、直集贤院兼天章阁侍讲、知谏院、管勾国子监常秩免去天章阁侍讲和谏院职务,这是遵从他的请求。常秩起初免去修起居注职务,不久又当面请求离职。神宗惊讶地说:“正要依赖你的德义,为什么突然请求离去?”于是常秩又以疾病请求归乡。神宗派内侍到他家传谕旨,常秩坚持说有病。诏令给他休假,并允许免去两项职务。王安石对神宗说:“风俗最怕不忠不信、没有廉耻,如常秩这样的美好品行,应当加以尊崇奖励。把他留在朝廷,足以表率激励风俗。像诸葛亮因为许靖有声望,就让他担任三公,这本身已经不合情理,也不是用来率导人们忠信的办法。”神宗说:“从前常秩的声望极盛,曾公亮曾经说召他出来一定会把事情弄坏。”王安石说:“每个人都有适合他的用处。像常秩安于贫困、坚守节操,在朝廷中并非没有补益。” 五月甲子,神宗批示:“常秩因病休假已经满一百天。听说有关部门按惯例停发他的俸禄。常秩家一向贫困,父子都卧病,租住在京师;如果再停发官俸,就完全没有买药的钱了,这很不符合朝廷优待常秩的本意。可以不要停发,按月都发给他。” 八年十月丁未,颍州进士常立任天平军节度推官、崇文院校书。常立是常秩的儿子。十年二月,右正言、宝文阁待制、权判西京留守御史台常秩去世。诏令说:“常秩长期凭借美好品行受到乡里的称誉,朝廷特意起用他,置于侍从之列;但他安静自守,没有改变一向的操守,应当优厚地赙赠,以勉励廉正节操。”赠右谏议大夫,赙赠绢三百匹。常秩以处士身份起用,在朝廷中碌碌无为,没有提出什么见解,声望日益减损,受到当时人的讥笑。
郑侠贬黜熙宁七年四月。先是,监安上门、光州司马参军郑侠言:『去年大蝗,秋冬亢旱,以至今春不雨。麦苗于枯,黍粟麻豆,皆不及种。五谷踊贵,民情忧惶。』又言:『臣又见南征西伐,皆以其胜捷之势、山川之形为图而来,料无一人以天下忧苦、质妻卖女、父子不保、迁移逃走、困顿蓝缕、折屋伐桑、争贷于市、输官籴米、遑遑不给状为图而献。臣不敢以所闻闻,谨以安上门逐日所见绘为一图。』(详见《王安石事迹》)侠,福清人也。于是上出侠疏及图以示朝臣,问王安石识侠否。安石曰:『尝从臣学。』因乞避位。上不许,乃诏开封府劾侠擅发马递之罪。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兼修国史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韩绛拜相,吕惠卿参政。八年正月庚子[4],右谏议大夫冯京守本官知亳州[5],权发遣户部副使王克臣追一官,司封郎中、集贤校理丁讽落职、监无为军酒,著作佐郎、秘阁校理王安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放归田里,内殿承制杨永方追一官,汀州编管人郑侠改英州。御史台奏:『前庆州录事参军杨忠信、检院吏孔仲卿、抚州进士吴无志并决杖编管,忠信郴州,仲卿邵州,无志永州,忠信仍除名,永不叙用。』侠既窜汀州,人多怜之,或资其行。吕惠卿憾侠不置,且恶冯京异议,欲籍侠以排去京,并及王安国,乘间白上曰:『侠书言青苗、免役、流民等事,此众所共知也。若言禁中有人被甲登殿诟骂,此禁中事,侠安从知?此盖侠前后所言,皆京使安国导之。』上亦疑焉。他日,问京曰:『卿识郑侠乎?』对曰:『臣素不识侠。』侍御史知杂事张琥闻之,阴访求京与侠交通状。或语以京尝从侠借书,遗之钱米。琥即劾奏:『京与侠交通有迹,而敢面谩云不识。又侠所言朝廷机密事,非京告教,何得闻此?』上以章示京,京对:『实不识,乞下所司辨。』琥又言:『侠自言京为之主。按:京身为辅弼,政事有所未便,自当廷议可否,岂宜怀二,阴结小人?若京实无此,侠当坐诬大臣之罪,侠虽逐,而京之事状未明,乞追侠付狱穷治。』诏送御史台。京乃言:『侠事因琥按劾,则御史官属不得无嫌。且朝廷欲见,不过臣与侠有无往还问遗实迹耳。乞治于他司,或遣官就御史台根究。』诏知制诰邓润甫往推究。琥请遣奉礼郎舒亶乘驿追侠于陈州,索其橐中文字,悉封上之。狱官又掠治侠,令具疏所与交通者,皆捕送狱。僧晓容善相,多出入京家,亟收系考验,取京门历阅视实客,无侠名。润甫等深探侠词,多所连引,狱久不決,台官皆不得归家。上以其枝蔓,诏趣结绝。琥又言:『侠事连京,理须考实,而证左有所畏望,未肯尽情通说,勘司又被旨催迫,无缘穷究。况侠毁斥朝政,姗骂大臣,非有所恃,安敢如此?若不推见事情,明正国典,则小人朋比,何以禁止?乞令尽理根究。』从之。时十二月丙戌也。侠素事王雱,而议论常与雱异,与安国同非新法,安国亲厚之。尝谓安国曰:『侠前后以书谏丞相不听,得毋为人所误?』安国曰:『安国言且不听,子言彼岂肯信乎?彼作一事,必得四海九州怨怒然后行,何谓为人所误?』及侠上书,安国索其草视之,侠不与。安国曰:『能言之者,子也。能揄扬宣布于人者,我也。子必以其章示我。』侠曰:『已焚之矣。』侠诣登闻检院上书,讽判检院,延与坐,啜茶,询其所言,称奖之。讽又尝见京,语及侠。京称:『侠文辞甚佳,小臣不易敢尔。』侠监安上门,时克臣为盐铁副使,荐之。其逐也,有求于克臣,克臣命长子公约谕次子驸马都尉师约馈之。师约曰:『师约连姻帝室,不敢与外人交,请具白金,大人自遗之。』克臣从之,遗侠以白金三十两。侠往辞安国,安国谓曰:『子可谓独立不惧矣。』及是台司鞫讽、安国及克臣子公约等。安国初不承,狱吏引侠使证之。侠见安国,笑曰:『平甫居常自负刚直,议论何所不道?今乃更效小人,欲为抵谰邪?』安国即承:永方、忠信、仲卿、无志,皆尝与侠游者也。狱既具,上以京大臣,令推究官取信否状,并问克臣,京等皆引罪。润甫及中丞邓绾疏:『侠肆意谤讪朝廷,议罪投之远方,此人臣之所共嫉。克臣以戚里受国厚恩,知侠国之所弃而资给之;安国以下士擢置文馆,而奖激狂妄,非毁其兄;及永方、忠信等传言惑众,尤为可恶。
译郑侠贬黜 熙宁七年四月。此前,监安上门、光州司马参军郑侠说:“去年发生严重蝗灾,秋冬又大旱,以至于今年春天仍然不下雨。麦苗枯死,高粱、小米、豆类都来不及播种。五谷价格暴涨,民情忧惧不安。”他又说:“臣还看到南征西伐的人,都拿着胜利的形势和山川的形势绘图回来;估计没有一个人把天下百姓忧苦、典卖妻女、父子不能保全、迁徙逃亡、困顿贫苦、拆屋砍桑、争相向市场借贷、向官府输纳钱财买米、惶惶不安而无法供给的情状绘成图献上。臣不敢把听闻的情况上奏,只谨慎地把在安上门每天所见绘成一图。”(详见《王安石事迹》)郑侠是福清人。于是神宗拿出郑侠的奏疏和图给朝臣看,问王安石是否认识郑侠。王安石说:“他曾跟臣学习。”于是请求避开职位。神宗不准,于是诏令开封府弹劾郑侠擅自发送马递的罪行。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兼修国史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韩绛拜相,吕惠卿参知政事。八年正月庚子,右谏议大夫冯京守本官、知亳州;权发遣户部副使王克臣追降一官;司封郎中、集贤校理丁讽降职,监无为军酒;著作佐郎、秘阁校理王安国追毁出身以来的文字,放归田里;内殿承制杨永方追降一官;编管汀州的郑侠改编管英州。御史台奏称:“前庆州录事参军杨忠信、检院吏孔仲卿、抚州进士吴无志一并决杖编管:杨忠信编管郴州,孔仲卿邵州,吴无志永州;杨忠信仍除名,永不叙用。”郑侠逃窜到汀州后,许多人同情他,有人资助他的行装。吕惠卿对郑侠怀恨不已,又憎恶冯京持异议,想借郑侠的案子排挤冯京,并牵连王安国,乘机对神宗说:“郑侠的书信中说到青苗、免役、流民等事,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如果说禁中有人披甲登殿辱骂,这属于禁中之事,郑侠怎么会知道?这大概是郑侠前后所说的事情,都是冯京让王安国引导他说的。”神宗也对此产生怀疑。另一天,神宗问冯京:“你认识郑侠吗?”冯京回答:“臣一向不认识郑侠。”侍御史知杂事张琥听说后,暗中查访冯京与郑侠交往的情状。有人告诉张琥,说冯京曾向郑侠借书,并送给他钱米。张琥立即弹劾说:“冯京与郑侠有交往的迹象,却敢当面欺骗说不认识他。而且郑侠所说的朝廷机密之事,如果不是冯京告诉教导他,他怎么会知道?!”神宗把奏章给冯京看,冯京回答:“确实不认识,请交有关部门辨明。”张琥又说:“郑侠自己说冯京是他的主使。按理说,冯京身为辅弼,政事有不便之处,自应在朝廷上讨论可否,哪里应该心怀两端,暗中结交小人?如果冯京确实没有这些事,郑侠就应当以诬陷大臣治罪。如今郑侠虽然被驱逐,但冯京的事情还没有查清,请追召郑侠交付狱官彻底审治。”诏令把案件送御史台。冯京于是说:“郑侠的事情因张琥的查劾而起,御史台官属不能没有嫌疑。而朝廷所想查明的,不过是臣与郑侠有没有来往馈赠的实迹罢了。请交其他部门审理,或者派官员到御史台追究。”诏令知制诰邓润甫前往推究。张琥请求派奉礼郎舒亶乘驿车到陈州追捕郑侠,索取他袋中的文字,全部封送上来。狱官又拷掠郑侠,命他写出与哪些人交往,把这些人全部逮捕送入狱中。僧人晓容善于相面,经常出入冯京家,也被立即拘捕考验;取得冯京家门籍查看实际来客,其中没有郑侠的名字。邓润甫等深入追查郑侠的供词,牵连了许多人,案件久而不决,御史台官员都不能回家。神宗认为案件枝蔓太多,诏令催促结案。张琥又说:“郑侠的事情牵连冯京,按理必须查实;但证人有所畏惧顾虑,不肯把实情全部说出,审勘部门又奉旨催逼,没有办法彻底追究。况且郑侠毁谤朝政、讥骂大臣,如果不是有所倚仗,怎么敢这样做?如果不推究出实情,明确按国家典法正罪,那么小人结党相互勾连,怎么禁止?请命令他们依法彻底追究。”神宗同意了。当时是十二月丙戌。郑侠一向侍奉王雱,但议论常常与王雱不同;他和王安国都反对新法,王安国亲近厚待他。王安国曾对他说:“你前后写信劝谏丞相,丞相不听,莫非是被别人误导了?”郑侠说:“连我王安国的话他尚且不听,您的话他难道肯相信吗?他办一件事,一定要等到四海九州都怨怒了才去做,怎么能说是被人误导?”等郑侠上书后,王安国索要草稿来看,郑侠不给。王安国说:“能说出这些话的人是你,能够向人宣扬传播的人是我。你一定要把奏章给我看。”郑侠说:“已经烧掉了。”郑侠到登闻检院上书,讽判检院请他入座喝茶,询问他所说的内容,并称赞奖励他。丁讽又曾见到冯京,谈到郑侠。冯京称赞说:“郑侠的文辞非常好,一个小臣不容易敢这样做。” 郑侠任监安上门时,正值王克臣任盐铁副使,是王克臣推荐了他。郑侠被驱逐时,曾向王克臣有所请求,王克臣命长子王公约告诉次子、驸马都尉王师约送给他财物。王师约说:“我与皇室联姻,不敢同外人交往,请准备白金,由大人亲自送给他。”王克臣听从了,送给郑侠白金三十两。郑侠去辞别王安国,王安国对他说:“您可以说是独立不惧了。”到这时,御史台审讯丁讽、王安国以及王克臣的儿子王公约等人。王安国起初不承认,狱吏带郑侠来让他作证。郑侠见到王安国,笑着说:“平甫平时总自负刚直,什么议论不说?如今竟要效法小人,想抵赖吗?”王安国立即承认:杨永方、杨忠信、孔仲卿、吴无志都曾与郑侠交游。案件审理完毕,神宗因为冯京是大臣,命推究官取得关于是否可信的情况,并询问王克臣,冯京等人都承认有罪。邓润甫和中丞邓绾上疏说:“郑侠肆意诽谤朝廷,议定罪行,把他流放远方,这是臣下共同憎恨的行为。王克臣凭借外戚身份受到国家厚恩,明知郑侠是国家所弃之人,却资助供给他;王安国以下的人由士人被擢升置于文馆,却奖掖激励狂妄之人,诋毁他的兄长;杨永方、杨忠信等传播言论蛊惑众人,更加可恶。
虽犯在赦前,及元非朝旨推究之人,据其状,不可不惩。』遂罢京政事,侠远徙,讽等皆得罪。晓容勒归本贯。吕惠卿议侠当大辟,上曰:『侠所言非为身也,忠诚亦可念,岂宜深罪?』始,惠卿事安石如父子。安国负气,恶其俭巧,数面责之,惠卿切齿。及安石罢相,引惠卿辅政,惠卿遂欲代安石,恐其复来,乃因侠狱陷安国,亦以沮安石也。安国既贬,上降诏谕安石,安石对使者泣。及再入相,安国犹在国门,由是安石与惠卿交恶。侠虽荐京宜为宰相,然实不识京。侠又称元绛、孙永、王介凡四人,自言识绛,余皆未识,而琥等独斥京,蓋希惠卿风旨也。十一月己卯,钱藻罢直舍人院。御史中丞邓绾言:『冯京为性庸狠,朋邪狗俗,而藻乃称京执政不回,一节不扰。乞加黜责。』上从之。绾知王安石恶京,又恐京复用,故为此以附会安石也。
蔡确欲陷吴充元丰元年闰正月庚辰,御批:『近降相州吏人于法寺请求失人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疑,不尽情推劾,致奸贼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初,韩琦判相州,有三人为劫,为邻里所逐而散[6]。既而为魁者谓其徒曰:『自今劫人,有救者先杀之。』众诺。他日又劫一家,执其老姥,榜棰求货。邻人不忍其号呼,来语贼曰:『此姥更无他货,可惜榜死[7]。』其徒即刺杀之。州、司皆处三人死。刑房堂后官周清本江宁府法司[8],后为三司大将,王安石引置中书,且立法云:『若刑房能较审刑、大理寺、刑部断狱违法得当者,一事迁一官。』故刑房吏日取旧按,吹毛以求其失。清以此自大将四年迁至供备库使、行堂后官事。相州狱已決数年,清驳之曰:『新法:凡杀人,虽已死[9],其为从者被执,虽考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按问,欲举律减一等。今盗魁既令其从云「有救者先杀之」,则魁当为首,其徒用魁言杀救者则为从,又至狱先引服,当减等。而相州杀之,刑部不驳,皆为失人死罪。』事下大理,大理以为:『魁言「有救者先杀之」,谓执兵仗来斗者也。今邻人以好言劝之,非救也。其徒自出己意手杀人,不可为从。相州断是。』详断官窦革、周孝恭以此白检正刘奉世,奉世曰:『君为法官,自图之,何必相示?』二人曰:『然则不可为失入。』奉世曰:『君自当依法,此岂必欲君为失入耶?』于是大理奏相州断是。清执前议再驳,复下刑部。新官定刑部以清驳为是。大理不服。方争论未決,会皇城司奏:相州法司潘开赍货诣大理行财枉法。初,殿中丞陈安民签书相州判官日断此狱,闻清驳之,惧得罪,诣京师,历抵亲识求救。
译虽然罪行发生在赦免以前,而且原本不是朝廷命令追究的人,但根据他们的情状,不能不惩治。”于是罢免冯京的政事职务,郑侠远徙,丁讽等都获罪。晓容勒令回到本贯。吕惠卿议论说郑侠应当处死,神宗说:“郑侠所说的事情并不是为了自身,忠诚之心也值得体念,怎么可以重罪惩治?”起初,吕惠卿像父子一样侍奉王安石。王安国意气用事,厌恶他的机巧险诈,多次当面责备他,吕惠卿恨得咬牙。王安石罢相后,荐举吕惠卿辅政,吕惠卿于是想取代王安石,又怕王安石重新回来,便借郑侠一案陷害王安国,也借此阻挠王安石。王安国被贬后,神宗下诏把事情告诉王安石,王安石面对使者哭泣。王安石再次入相时,王安国仍在国门,于是王安石与吕惠卿交恶。郑侠虽然推荐冯京应当任宰相,但实际上并不认识冯京。郑侠又称赞元绛、孙永、王介等四人,说自己认识元绛,其余人都不认识;但张琥等人唯独斥责冯京,大概是迎合吕惠卿的意旨。十一月己卯,钱藻罢直舍人院。御史中丞邓绾说:“冯京本性庸碌凶狠,结交邪人,行为鄙俗;钱藻却称赞冯京执政不回避,一节不扰。请加以贬黜责罚。”神宗同意了。邓绾知道王安石憎恶冯京,又担心冯京重新被任用,所以这样做来附会王安石。蔡确想陷害吴充 元丰元年闰正月庚辰,神宗御批:“近来下诏处理相州吏人向大理寺请求改变失误判处死罪的刑名一事。由于开封府刑狱与大理寺每天都有牵涉,深恐上下相互忌惮猜疑,不能尽情推究弹劾,以致奸邪的官吏得以侥幸免罪。应当移送御史台。”起初,韩琦任相州知州时,有三人抢劫,被邻里追赶而逃散。不久,首领对同伙说:“从今以后抢劫别人,有人来救,就先杀掉他。”众人答应了。后来他们又抢劫一户人家,捉住老妇,鞭打拷问财物。邻人不忍听她号哭,来对盗贼说:“这老妇再没有其他财物了,可惜把她打死。”其中一人便刺杀了她。州和有关司署都判三人死罪。刑房堂后官周清本是江宁府法司,后来任三司大将;王安石把他引荐安置到中书,并且制定法令说:“如果刑房能够审查大理寺、审刑院和刑部的判狱,发现其违法而判决得当的,一件事情升一官。”所以刑房官吏每天翻取旧案,吹毛求疵地寻找其中的错误。周清因此从三司大将四年间升到供备库使、行堂后官事。相州这件狱案已经判决数年,周清驳议说:“新法规定:凡是杀人,即使被杀者已经死亡,作为从犯的人被捕后,即使遭到拷掠,只要能先行招供,都要按审问结果处理,拟按律减一等。” 如今盗贼首领既然命令同伙说“有人来救就先杀掉”,那么首领应当是首犯;他的同伙按照首领的话杀死前来救助的人,就是从犯;而且到狱中后先行招供,应当减等。但相州把他们判处死罪,刑部没有驳正,都是错误地判人死罪。”此事交给大理寺,大理寺认为:“首领说‘有人来救就先杀掉’,指的是拿着兵器来争斗的人。如今邻人只是好言劝阻,并不是救助。他的同伙自行决定动手杀人,不能算从犯。相州的判决是正确的。”详断官窦革、周孝恭把这些意见告诉检正刘奉世,刘奉世说:“你们是法官,自己斟酌就是,何必拿来给我看?”二人说:“这样说来,就不能算误判死罪。”刘奉世说:“你们自己依法处理,难道一定要我让你们成为误判死罪吗?”于是大理寺奏报相州判决正确。周清坚持原来的意见再次驳议,案件又下交刑部。新任官员主持的刑部认定周清的驳议正确,大理寺不服。双方正争论未决时,恰逢皇城司奏报:相州法司潘开带着财物到大理寺行贿,图谋违法。起初,殿中丞陈安民签书相州判官时,曾经审判此案;听说周清驳议后,害怕获罪,便到京师,逐一去
文彦博之子、大理评事及甫,安民之姊子、吴充之婿也。安民以书召开云:『尔宜自来照管法司。』竭其家资入京师,欲货大理胥吏问消息。相州人高在等在京师[10],为司农吏,利其货,与中书吏数人共耗用其物,实未尝见大理吏也。为皇城司所奏言:赍三千余缗赂大理。事下开封按鞫,无行赂,惟得安民与开书。谏官蔡确知安民与吴充有亲,乃密言:『事连大臣,非开封可了。』遂移其狱御史台,盖从确请也。四月乙巳,知谏院蔡确既被旨同御史台按潘开狱,遂收大理寺详断官窦革、周孝恭等,枷缚暴于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赂事,皆无状。中丞邓润甫夜掠囚声,以为革、孝恭等,其实他囚也。润甫心非确所为惨刻,而力不能制。确引陈安民置枷前而问之,安民惧,即言尝请求文及甫。及甫云:『已白丞相,甚垂意。』丞相,指吴充也。确得其词,喜,遽欲与润甫登对,且奏充受请求枉法,润甫止之。明日,润甫在经筵,独奏:『相州狱甚冤,大理实未尝纳赂。而蔡确深探其狱,枝蔓不已。窦革等皆朝士,榜掠身无全肤,皆御冤自诬。乞蚤结正。』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亦以为言。上甚骇异。明日,确欲登对,至殿门,上使人止之,不得前。手诏:『闻御史台勘相州法司颇失宜,遣知谏院黄履、勾当御药院李舜举据见禁人欵求引问证验有无不同,结罪保明以闻。』履、舜举至台,与润甫、确等坐帘下,引囚于前,读示欵状,令实则书实,虚则陈冤。前此确屡问,因有变词者辄笞掠。及是,囚不知其为诏使也,畏狱吏之酷,不敢不承,独窦革翻异。验考掠之痕,则无之。履、舜举还奏,上颇不直润甫等言。乙卯,蔡确为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中丞邓润甫落职、知抚州,上官均责授光禄寺丞、知光泽县。润甫责辞云:『奏事不实,奉宪失中。言涉诋欺,内怀顾避。』均云:『不务审知,苟为朋附。俾加阅实,不知所言。』先是,上别遣黄履及李舜举赴御史台鞫相州法司狱[11],确知上意不直润甫等,即具奏:『润甫不悦推见陈安民请求执政情节,责骂吏人,均亦在傍愤恚,见臣不与之同,润甫便行公文云:未敢上殿。次日却闻因进读留身,续又与均密自奏事,不令臣签书,必以臣见其朋奸之迹,恐臣论列,故造飞语以中伤臣。蒙陛下遣黄履、李舜举诣台审问,润甫与均以聚厅引问罪人处,犹敢对使者交口纷纷,意欲开诱罪人翻异,而罪人了无异辞。履及舜举备见。』上始亦疑相州狱滥及无辜,遣使讯之,乃不尽如润甫等所言。确从而攻之,故皆坐贬。确迁中丞[12]。凡朝士系狱者,确令狱吏卒与之同室而处,同席而寝,饮食旋溷,共在一室。
译找亲友求救。文彦博的儿子、大理评事文及甫,是陈安民姐姐的儿子,也是吴充的女婿。陈安民写信召潘开说:“你应当亲自来照管法司。”潘开耗尽家产来到京师,想用财物向大理寺的胥吏打听消息。相州人高在等人在京师任司农属吏,贪图他的财物,便和中书的几名吏员一起耗用了他的财物,实际上从未见过大理寺的吏员。皇城司奏称他们带着三千多缗钱贿赂大理寺。案件下交开封府审问,没有查出行贿,只有陈安民写信召潘开的事实。谏官蔡确知道陈安民与吴充有亲属关系,便秘密说:“事情牵涉大臣,不是开封府可以了结的。”于是把案件移送御史台,大概是依从蔡确的请求。四月乙巳,知谏院蔡确奉旨会同御史台审理潘开一案后,便拘捕大理寺详断官窦革、周孝恭等人,把他们戴着枷锁暴晒在日光下,共五十七天,追问收受贿赂的事情,但都没有事实。中丞邓润甫夜间听到囚犯被拷掠的声音,认为窦革、周孝恭等人其实是其他囚犯。邓润甫内心反对蔡确的残酷做法,但力量不足以制止。蔡确把陈安民带到枷锁前审问,陈安民害怕了,便说曾经请求文及甫。文及甫说:“已经告诉丞相,丞相非常关注。”这里的丞相指吴充。蔡确得到这份供词后很高兴,立即想与邓润甫一起入对,并且奏报吴充接受请托、违法断案,邓润甫制止了他。第二天,邓润甫在经筵上独自奏报:“相州狱案非常冤枉,大理寺实际上从未收受贿赂,而蔡确深入追查此案,牵连不断。窦革等人都是朝士,被拷打得体无完肤,都是为了御冤而被迫自诬。请早日结案定罪。”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也这样进言。神宗非常惊骇诧异。第二天,蔡确想入对,到了殿门,神宗派人制止他,不许他上前。神宗手诏说:“听说御史台审勘相州法司一案很不恰当,派知谏院黄履、勾当御药院李舜举根据现今拘禁人员的供词,查问其供述和引证是否有不同之处,结定罪状,证明上报。” 黄履、李舜举来到御史台,与邓润甫、蔡确等人坐在帘下,把囚犯带到面前,宣读并给他们看供状,命令属实就写属实,虚假就陈述冤情。在此以前,蔡确屡次审问,囚犯一有改口便鞭打拷掠。到了这时,囚犯不知道他们是诏使,又害怕狱吏残酷,不敢不承认,只有窦革改口翻供。检验拷掠的伤痕,却没有发现伤痕。黄履、李舜举回去奏报,神宗颇不认为邓润甫等人的言论正确。乙卯,蔡确任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中丞邓润甫降职,出知抚州;上官均责授光禄寺丞,出知光泽县。邓润甫的责辞说:“奏报事情不实,奉行宪令失当;言语涉及诋毁欺骗,内心怀有顾虑回避。”上官均的责辞说:“不致力于审查明白,苟且结党附从。让他加以核实,却不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此前,神宗另派黄履、李舜举到御史台审理相州法司狱案。蔡确知道神宗不认为邓润甫等人正确,便具奏说:“邓润甫不满于推究陈安民向执政请求的情节,责骂吏人;上官均也在旁边愤怒,见臣不与他们同意,邓润甫便发公文说‘不敢上殿’。第二天却听说他们因进读而留下,随后又与上官均秘密自行奏事,不让臣签署公文;一定是因为臣看到了他们结党奸邪的迹象,害怕臣论列,所以制造流言来中伤臣。承蒙陛下派黄履、李舜举到御史台审问,邓润甫与上官均在聚厅审问罪犯的地方,竟然还敢当着使者的面交相喧言,意图诱导罪犯翻供,而罪犯始终没有改变供词。黄履和李舜举都亲眼看见了。”神宗起初也怀疑相州狱案扩大牵连无辜,派使者查问,后来发现并不完全像邓润甫等人所说。蔡确乘机攻击他们,所以二人都因而获贬。蔡确升任中丞。凡是被关押的朝士,蔡确都命令狱吏和他们同住一室、同席而睡,饮食和便溺混在一起,共处一室;又在面前放置大盆,凡有人
置大盆于前,凡馈食者,羹饭饼铒悉投其中,以杓匀搅,分饲之如犬豕,置不问,故系者幸其得问,无罪不承。
译送来食物,汤、饭、饼饵全都投入其中,用勺子搅匀,像喂狗猪一样分给他们吃,置之不问。因此,被拘押的人只求能够得到审问,即使无罪也不敢不承认。
六月辛酉,诏殿中丞陈安民追一官勒停,展三期叙;太常博士吴安特追一官,免勒停冲替;前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刘奉世落直史馆,免勒停,监陈州粮料院;详断官窦革追一官勒停;详议官周孝恭、大理评事文及甫并冲替。安民尝官相州,坐与失入死罪,属及甫言于宰相吴充;安持坐受及甫属以谕奉世;奉世坐谕法官令指定不须作失入;革、孝恭坐定为非失入,其牵连得罪者又数十人,充释不问。周清迁一官。初,蔡确断勘是狱,欲锻炼以倾充。既为中丞,遂收系及甫。及甫惧,即如安民前欵称尝白充,诺之。且称尝属充子安持。确又收奉世。奉世先为枢密院检详,充自枢密使拜相,奏奉世检正中书,充雅信重之。确令大理官吏称受奉世风旨,欲出安民罪。奉世惧,亦称于起居日尝受安持属。确又欲收安持,诏第令即讯。安持恐被收,亦称尝属奉世。时三司使李承之、户部副使韩宗彦皆上所厚,忠彦,琦子,而承之尝为都检正,确皆令囚引之。承之知之,数为上言确险陂之情,上意稍解,趣使结正。于是狱成,忠彦犹赎铜十斤。充上表乞罢相,及阖门待罪者三四。上趣遣中使召出,令视事。确屡率言事官登对,言罪安持太轻。上曰:『子弟为亲识请托,不得已而应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卿辈但欲共攻吴充去之,此何意也!』以确所弹奏札还之,言者乃已。墨本云:狱成,人以为冤。朱本削去。今详述其事,则冤事自见也。
何正臣诬吕公著
元丰元年六月,前国子监丞陈世儒殴婢逃,且告世儒及其妻李氏与群婢共害其母张。诏开封府鞫之。世儒,执中子也。
三年二月壬戌[13],诏知濠州、秘书监、集贤院学士苏颂归班,群牧判官、都官郎中庞元英送审官东院,大理评事吕希亚[14]、赞善大夫晏靖并冲替。颂坐前知开封府鞫陈世儒事,而元英诣颂侦问,颂尝酧对,但言其情状极丑恶,刑名未可知。法寺当颂、元英以不应为从重,希亚与靖亦尝侦问[15],后坐报上不实。始颂鞫世儒,狱具,辄为法官所驳。或谓颂欲宽世儒夫妻。上诘颂,且曰:『无纵有罪。』颂对曰:『事在有司,臣固不敢谕之使重。』诏移狱于大理。大理因言:『颂尝受吕公著请求。』遣官即讯于濠州,而世儒狱又移付御史台。颂自濠赴台置对,御史曰:『君素长者,必以亲旧之情不能违。速自言,毋重困辱!』颂曰:『诬人以死,不可为。若自诬以得罪,虽甚重,不敢避。』遂手书数百言付狱吏。上览奏牒疑之,诏御史求实状。御史反覆究治无所得,乃诘大理狱吏所得公著请求之说。吏穷,吐实曰:『此大理丞贾种民增减其辞为之也。今其稿尚在。』取而视之,信然。于是种民抵罢,而颂得辨明,犹坐酬对元英等为泄狱情,故罢濠州。
四月丁酉子[16],同知枢密院吕公著时为端明殿学士兼侍读。世儒妻李将就逮,亟谓其母吕曰:『幸告端明翁,为祝苏尹得,即讯于家。』吕即夜至公著所如女言[17]。公著曰:『不可。比相州狱,正坐请求耳,逮系者数百人。况此岂可干人?』即吕涕泣而退。其年九月,公著除同知枢密院。明年正月,迁其狱于大理,又迁其狱于御史台,逮公著婿邵??及二婢,仍檄閤门止公著朝谒。上召公著入谒如常,公著即避位,待辨于家。上数遣内侍劳问,促公著复位,公著讫不敢起。何正臣治狱皆无左验,遂诏停狱,遣中使谕公著狱事已解,可亟入就职。越三日壬寅,公著入谒告谢,上曰:『有司考竟,都无一事。』比拜起,上如是言者再。始公著被诬,或谓:『公著以辅弼枉吏议,当随事自承,不宜有陈。』公著曰:『不然。自古公卿大臣,遭枉滥而不能自直者多矣,皆不得其时也。今吾生治世,事明主,近在帷幄之间,一旦被诬而不能申理,则四方疏远之人何以自明?将恐治狱者狃以自张,被罪者望风畏却,一罹诃问,例自承服。至朝廷有滥罚之讥,罪乃在吾,而不在朝廷也。』
二年九月丁丑,诏前国子博士陈世儒并妻李、婢高、张等十九人并处斩,婢高凌迟,妻李特仗死,婢单等七人贷死杖脊,分送湖南、广西、京西路编管。世儒,宰相执中子。执中嬖妾张氏淫悍不制,生世儒未久而执中死。诏张氏为尼。世儒既长,迎归,与妻李事之不谨。李,龙图阁直学士师中女;母,吕氏夷简孙也。世儒知舒州太和县,庸騃不乐为外官,与李讽诸婢欲谋杀张,欲以忧去。诸婢以药毒之,不死,夜持钉陷其胸骨以丧。还京师,为诸婢告发,而李辞屡变,凡三易,狱始得实。于是元勘官皆得罪。
译六月辛酉,诏令殿中丞陈安民追降一官,勒令停职,延后三期叙用;太常博士吴安特追降一官,免于勒停冲替;前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刘奉世降去直史馆,免于勒停,出任监陈州粮料院;详断官窦革追降一官,勒令停职;详议官周孝恭、大理评事文及甫一并冲替。陈安民曾任相州官员,因为与误判死罪有关而获罪;文及甫托请宰相吴充。吴安持因为接受文及甫的托请并把话转告刘奉世而获罪;刘奉世因为告诉法官指定不必作为误判死罪而获罪;窦革、周孝恭因为判定此案不属于误判死罪而获罪。被牵连获罪的又有数十人,吴充被释放,不再追问。周清升一官。起初,蔡确审断勘问此案,想罗织罪状以倾陷吴充。任中丞后,便拘捕文及甫。文及甫害怕了,就像陈安民先前供称的那样,说曾把事情告诉吴充,并得到吴充答应;又说曾经托请吴充的儿子安持。蔡确又拘捕刘奉世。刘奉世先任枢密院检详,吴充从枢密使拜相后,奏请让刘奉世任中书检正,吴充一向信任看重他。蔡确命大理寺官吏说是接受刘奉世的意旨,想替陈安民脱罪。刘奉世害怕,也说在起居日曾经接受安持的托请。蔡确又想拘捕安持,诏令只命立即审讯。安持害怕被捕,也说曾经托请刘奉世。当时三司使李承之、户部副使韩宗彦都深受神宗厚待;韩宗彦是韩琦的儿子,李承之曾任都检正,蔡确都命囚犯供出他们。李承之知道这件事后,多次向神宗说明蔡确阴险不正的情状,神宗的意向稍稍改变,催促有关方面结案定罪。于是案件结案,韩宗彦仍然只赎铜十斤。吴充上表请求罢相,并闭门待罪达三四次。神宗催促派中使召他出来,命他处理政事。蔡确多次率领言事官入对,说安持的罪罚太轻。神宗说:“子弟替亲友请托,不得已而答应,这也是常有的事,有什么值得深罪?你们只是想一起攻击吴充,使他离去,这是什么意思!”神宗把蔡确弹劾的奏札退还给他,进言的人才停止。墨本说:案件结案后,人们认为是冤案。朱本删去了这段。如今详细叙述此事,那么冤情自然可以看出来。何正臣诬陷吕公著 元丰元年六月,前国子监丞陈世儒殴打婢女后逃走,并且告发陈世儒及其妻李氏与众婢女共同谋害他的母亲张氏。诏令开封府审问此事。陈世儒是陈执中的儿子。三年二月壬戌,诏令知濠州、秘书监、集贤院学士苏颂归班,群牧判官、都官郎中庞元英送审官东院, 大理评事吕希亚、赞善大夫晏靖一并冲替。苏颂因先前任开封府知府时审理陈世儒一案获罪;庞元英到苏颂那里探问,苏颂曾经应答,只说情状极其丑恶,至于刑名还不能确定。法寺认为苏颂、庞元英不应从重处理;吕希亚和晏靖也曾经探问,后来因上报不实获罪。起初苏颂审理陈世儒,案件已经具备,常常被法官驳回。有人说苏颂想宽纵陈世儒夫妇。神宗诘问苏颂,并说:“不要放纵有罪之人。”苏颂回答:“事情在有关部门,臣本来就不敢教他们从重处理。”诏令把案件移交大理寺。大理寺于是说:“苏颂曾接受吕公著的请托。”派官员到濠州当面审问,陈世儒一案又移交御史台。苏颂从濠州到御史台对答,御史说:“您一向是长者,一定是因为亲旧之情不能违背。赶快自己说出来,不要再受到重重困辱!”苏颂说:“诬陷别人使其被判死罪,是不能做的。如果自我诬陷而获罪,即使罪罚很重,也不敢逃避。”于是亲手写了数百字交给狱吏。神宗看了奏牒后产生怀疑,诏令御史查求实情。御史反复追究审治,没有得到结果,于是诘问大理寺狱吏所得的关于吕公著请托的说法。狱吏无可隐瞒,吐露实情说:“这是大理寺丞贾种民增删他的供词制造出来的。如今他的稿子还在。”取来一看,果然如此。于是贾种民被罢免,苏颂得以辨明,但仍因答复庞元英等人、泄露狱情获罪,所以罢去濠州知州。四月丁酉,时任端明殿学士兼侍读的同知枢密院吕公著。陈世儒的妻子李氏将要被捕,急忙对她的母亲吕氏说:“请您告诉端明翁,请他为苏尹说情,让他们到家中审问。”吕氏当夜到吕公著住处,把女儿的话告诉了他。吕公著说:“不可以。近来相州狱案,正是因为请托获罪,被逮捕拘押的有数百人。何况这件事怎么可以请托别人?”吕氏于是哭泣着退下。这年九月,吕公著任同知枢密院。第二年正月,案件移交大理寺,又移交御史台;逮捕吕公著的女婿邵??和两个婢女,并且发文命閤门阻止吕公著入朝拜谒。神宗召吕公著入朝,像平常一样接见;吕公著立即避开职位,在家等待辨明。神宗多次派内侍慰问,催促吕公著复职,吕公著始终不敢起身。何正臣审理案件始终没有取得旁证,于是诏令停止审理,派中使告诉吕公著案件已经解除,可以赶快入朝就职。过了三天壬寅,吕公著入朝拜谒谢恩,神宗说:“有关部门审查完毕,完全没有任何事情。”等到吕公著拜起,神宗这样的话又说了一遍。起初吕公著被诬陷时,有人说:“吕公著作为辅弼,却使吏议枉曲,应当随着事情自己承认,不应再陈辩。”吕公著说:“不是这样。” 自古以来,公卿大臣遭受枉曲滥罚却不能为自己申辩昭雪的很多,只是他们没有遇到合适的时代。如今我生在太平之世,侍奉英明的君主,近在帷幄之间;一旦被诬陷却不能申明真相,那么四方偏远之人凭什么自我申辩?恐怕审理案件的人会习惯于借此自我张扬,被治罪的人听到风声便畏惧退缩,一旦遭到呵问,便按惯例自行承认服罪。这样一来,朝廷就会受到滥施刑罚的讥议,罪过在我,而不在朝廷。二年九月丁丑,诏令前国子博士陈世儒及其妻李氏、婢女高氏、张氏等十九人一并处斩;婢女高氏凌迟;妻李氏特处杖死;婢女单氏等七人免死,杖脊,分别送往湖南、广西、京西路编管。陈世儒是宰相陈执中的儿子。陈执中的宠妾张氏淫荡强悍,陈执中无法约束;陈世儒出生不久,陈执中便去世了。诏令张氏出家为尼。陈世儒长大后,把张氏接回来,但和妻子李氏侍奉她不谨慎。李氏是龙图阁直学士李师中的女儿;她的母亲是吕夷简的孙女。陈世儒任舒州太和县知县时,庸懦愚蠢,不愿做外任官,便与李氏唆使各婢女谋杀张氏,想借此因忧伤离职。婢女们用药毒害张氏,她没有死;夜里又拿钉子刺入她的胸骨,使她因而死亡。陈世儒夫妇回到京师后,被婢女们告发,而李氏的供词多次改变,一共改了三次,案件才查清。于是原先审勘此案的官员都获罪。
校勘记
[1]除命 原本作『余命』,据《长编》卷二二二改。
[2]壬戌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三补。
[3]十年二月 原本作『十二年二月』,据《长编》卷二八○删『二』字。按:常秩卒在熙宁十年二月己酉。
[4]庚子 原本作『甲午朔』,误,《长编》卷二五九云:『熙宁八年春(正)月甲午朔,不视朝。』兹据《长编》卷二五九移至庚子日。
[5]右谏议大夫 原本脱『右』字,据《长编》卷二五九补。
[6]邻里 原本作『怜里』,据《长编》卷二八七改。
[7]榜死 原本作『榜使』,据《长编》卷二八七改。
[8]刑房堂后官 原本作『□后官』,据《长编》卷二八七补。
[9]已死 原本作『以使』,据《长编》卷二八七改。
[10]高在 原本作『高在在』,衍一『在』字,据《长编》卷二八七删。
[11]赴御史台鞫相州法司狱 原本作『赴御史鞫台相州法司狱』,据《长编》卷二八九乙正。
[12]确迁中丞 原本无『确』字,据《长编》卷二八九补。
[13]壬戌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三○二补。
[14]吕希亚 原本『亚』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二补。
[15]希亚 原本脱『亚』字,据《长编》卷三○二补。
[16]丁酉 原本作『己未』,据《长编》卷三○三改。
[17]如女 原本作『知女』,据《长编》卷三○三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六
神宗皇帝
译校勘记 [1]“除命”:原本作“余命”,据《长编》卷二二二改。[2]“壬戌”:原本没有这两个字,据《长编》卷二四三补入。[3]“十年二月”:原本作“十二年二月”,据《长编》卷二八 ○删去“二”字。按:常秩死于熙宁十年二月己酉。[4]“庚子”:原本作“甲午朔”,有误。《长编》卷二五九说:“熙宁八年春正月甲午朔,不视朝。”今据《长编》卷二五九移至庚子日。[5]“右谏议大夫”:原本脱去“右”字,据《长编》卷二五九补入。[6]“邻里”:原本作“怜里”,据《长编》卷二八七改。[7]“榜死”:原本作“榜使”,据《长编》卷二八七改。[8]“刑房堂后官”:原本作“□后官”,据《长编》卷二八七补。[9]“已死”:原本作“以使”,据《长编》卷二八七改。[10]“高在”:原本作“高在在”,多出一个“在”字,据《长编》卷二八七删。[11]“赴御史台鞫相州法司狱”:原本作“赴御史鞫台相州法司狱”,据《长编》卷二八九校正。[12]“确迁中丞”:原本没有“确”字,据《长编》卷二八九补入。[13]“壬戌”:原本没有这两个字,据《长编》卷三 ○二补入。[14]“吕希亚”:原本“亚”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 ○二补入。[15]“希亚”:原本脱去“亚”字,据《长编》卷三 ○二补入。[16]“丁酉”:原本作“己未”,据《长编》卷三 ○三改。[17]“如女”:原本作“知女”,据《长编》卷三 ○三改。《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第六十六卷 神宗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