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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元史一百零三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史藏 · 正史 · 已译 · 第 678–682 段

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定议乘坐驿马,长行马使臣、从人及下文字曳剌、解子人等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终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赍圣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分例,次人与粥饭,仍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字,依部拟宿顿处批支。五月,云州设站户,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堪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双,于各户选堪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置。

五年八月,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已上地亩,全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诏:“各道宪司,如总管府例,每道给铺马劄子三道。”

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议:“各路总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随路见设总站官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盘问。

八年正月,中书省议:“铺马劄子,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画马匹数目,复以省印覆之,庶无疑惑。”因命今后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译史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给马数目,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八月,诸站都统领使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劄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之处,令总管府验之。”

十一年十月,命随处站赤,直隶各路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十三年正月,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命降铸印信。

十七年二月,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并令乘船往来。”

十八年闰八月,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随路官钱,不须支给,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十九年四月,诏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兴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方验田粮及七十石者,准当站马一匹。九月,通政院臣言:“随路站赤三五户,共当正马一匹,十三户供车一辆,自备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来,多为诸王公主及正宫太子位下头目识认招收,或冒入投下户计者,遂致站赤损弊,乞换补站户。”从之。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

二十年二月,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五月,江淮行省增给十道,都省遣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七月,免站户和顾和买、一切杂泛差役,仍令自备首思。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二月,增给各处铺马劄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一十道,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顿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盐杂支增钞二分,通作三分,经过减半。从者每名支米一升,经过减半。九月,给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东京两行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趾,先给圆牌二面,今再增二面,于脱欢太子位下给发。南京行省起马三十匹,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劄子起马三十匹。

二十四年四月,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给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五月,扬州省言:“徐州至扬州水马站,两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劳苦。请徙马站附并水站一处安置,驰驿者白日马行,夜则经由水路,况站户皆是水滨居止者,庶几官民两便。”从之。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

译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议定乘坐驿马的规定,分别规定长行马使臣、随从以及传送文书的曳剌、解子等人的供给标准。乘驿使臣在换马处,正使臣供给粥食和解渴的酒,随从供给粥;在住宿处,正使臣供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用钞十文,冬月每天供炭五斤,从十月一日开始,至正月三十日止;随从供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携带圣旨、令旨以及省部文书,办理公务,其中一两名为首人员,按住宿供给标准供给,其余人员供给粥饭;仍供给马一匹、草十二斤、料五升,从十月开始至三月三十日止,另供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十文。投递呈送公文的曳剌、解字,依照有关部门拟定的规定,在住宿处批给供给。五月,在云州设置站户,从以南各州城的站户户籍中选取能够胜任者承担。马站户供马一匹,牛站户供牛二双;从各户中选取能够承担站役的人,不论亲疏,每户抽取男丁二人,并把家属安置在设置驿站的地方。五年八月,下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田地以四顷为限,超过部分免除税石,用来供应铺马的役使;超过四顷的田地,全部缴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下诏:“各道宪司,按照总管府的例,每道发给铺马劄子三道。” 七年正月,省部官员议定:“各路总管府在城驿站,设置官员二人,从现役人员中选用;州县驿站设置头目二人,如果现役人员正是相应的站户,就令其照旧任事;如果不是站户,就从本驿马户中另行选用。脱脱禾孙仍照旧设置,各路现设的总站官予以裁撤。”十一月,设置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由脱脱禾孙盘问。八年正月,中书省议道:“铺马劄子起初使用蒙古文字,各地站赤不能全部辨认,应该画出马匹数目,再加盖省印,以免产生疑惑。”于是下令今后各地领取铺马时,要在标记上附带文籍;马匹数目由译史房书写完毕后,在左右司使用墨印,印明马匹数目;省印盖完以后,另行附入簿籍,发出墨印,由左右司封存掌管。九年八月,诸站都统领使司说:“朝廷各省、司、局、院以及外路各官府应当派遣、乘驿奔驰的使臣所携带的劄子,由脱脱禾孙辨别盘问;没有脱脱禾孙的地方,令总管府查验。” 十一年十月,下令各地站赤直接隶属于各路总管府;站户的家属,令原籍州县管理。十三年正月,将诸站都统领使司改为通政院,下令铸造并颁降印信。十七年二月,下诏:“江淮各路增设水站。除海青使臣和涉及军务的人外,才允许乘驿奔驰;其余人员从济州水站起,一律令其乘船往来。” 十八年闰八月,下诏:“除上都、榆林以北的站赤外,各路官钱不必拨给,要根据事务的繁忙程度,酌量增加站户,协力自行准备首思来承担站役。” 十九年四月,下诏给各地行省铺马圣旨:扬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兴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方查验田粮,达到七十石的,准许承担一匹站马。九月,通政院大臣说:“各路站赤由三五户共同承担一匹正马,十三户供应一辆车,并且自行准备一切什物和公用物资。近年来,许多站户被诸王、公主以及正宫、太子府下的头目认领招收,或者冒充投下户计,因而导致站赤损坏衰敝。请更换补充站户。”朝廷同意。十月,增加发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各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二十年二月,和林宣慰司发给铺马圣旨二道。五月,江淮行省增加发给十道;都省派遣使者很多,也增加二十道给都省。七月,免除站户和顾和买以及一切杂泛差役,仍令其自行准备首思。十一月,增加发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数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加发给各省以及转运司、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二十一年二月,增加发给各地铺马劄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十道;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辖各路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各路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确定增加使臣的供给标准:正使住宿时供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盐杂用增加钞二分,共为三分;经过途中时减半。随从每人供米一升,经过途中减半。九月,给阿里海牙所治理的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两处宣慰司各三道。二十二年四月,给陕西行省以及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二十三年四月,福建、东京两行省各发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趾,先前已经给圆牌二面,现在再增加二面,由脱欢太子府下发给他。南京行省起用马三十匹,发给圆牌二面。新设三处宣慰司,发给劄子,起用马三十匹。二十四年四月,增加发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加上先前发给的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五月,扬州行省说:“徐州到扬州的水马站,分别设置在两处;夏季水灾时,使臣很辛苦。请把马站迁来,与水站合并设置,使乘驿奔驰的人白天骑马,夜间经由水路;况且站户都居住在水边,这样或许官民都方便。”朝廷同意。七月,发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以及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降。二月,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惟求税粮仅足当站之数,不至多余,却免其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五月,增给辽阳行省铺马劄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给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劄子六道。

二十六年正月,给光禄寺铺马劄子四道。二月,从沿海镇守官蔡泽言,以旧有水军二千人,于海道置立水站。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路给铺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龙兴行省增给铺马圣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八月,给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大理、金齿宣慰司四道。九月,增给西京宣慰司铺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沙州、肃州三路给六道。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二十七年正月,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

二十八年六月,随处设站官二员,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余设二名,祗应头目、攒典各一名。站户及百者,设百户一名。七月,诏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依军户例,兼管站赤奥鲁,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十二月,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员,于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给印与之。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蛮来朝,立安抚司于其地,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五月,给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大司农司起马二十匹。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船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之上,或至十户,通融签拨。”从之。八月,给刘二拔都儿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给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三十一年六月,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臣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拨降,又或数少不给,遂令站户输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提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似为便益。”诏都省定议行之。

十年,从江浙省言,命站官仍领祗待,选站户之有余粮者,以充库子,止设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准本户里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给嘉兴、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站,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制可。四月,中书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右丞相铁木迭儿等议,汉地之驿,命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闰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古站赤。八月,诏:“大都至上都,每站除设驿令、丞外,设提领三员、司吏三名。腹里路分,冲要水陆站赤,设提领二员、司吏二名。其余闲慢驿分,止设提领一员、司吏一名。如无驿令,量拟提领二员。每一百户,设百户一名,从拘该路府州县提调正官,于站户内选用,三岁为满。凡滥设官吏头目人等,尽罢之。”十一月,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

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

延祐元年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院,以金字圆牌不敷,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给,自今求给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十月,沙、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给铺马圣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书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奈何俸禄不给,三年一更,贪邪得以自纵。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四月,诏蒙古、汉人站,依世祖旧制,悉归之通政院。十一月,从通政院官请,诏腹里、江南汉地站赤,依旧制,命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提调,州县官勿得预。

译二十五年正月,腹里各路三十八处,每年用于供应站役的钱不够,增加发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加上原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共为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下半年发放。二月,下令南方站户以缴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标准;有的由七八九户合出十石以下,有的由两三户合出二三十石以上,只求所纳税粮刚好足够承担站役数额,不要有多余,同时免除其一切杂泛差役。如果纳粮在百石以下、七十石以上,有人自行请求单独承担一匹站马,也听其自便。五月,增加发给辽阳行省铺马劄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原先发给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又增加发给劄子六道。二十六年正月,给光禄寺铺马劄子四道。二月,听从沿海镇守官蔡泽的建议,利用原有水军二千人,在海道设置水站。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路给铺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龙兴行省增加发给铺马圣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各发给二道。八月,给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大理、金齿宣慰司四道。九月,增加发给西京宣慰司铺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沙州、肃州三路共六道。十一月,增加发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二十七年正月,增加发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加发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二十八年六月,各地设置站官二人;大都到上都沿线设置司吏三人,其余地方设置二人;祗应头目、攒典各一人。站户达到一百户的,设置百户一人。七月,下诏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依照军户的例,兼管站赤奥鲁;没有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自科派差役。十二月,增加发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二十九年三月,下令通政院分派官员四人,到江南四省整顿站赤,并发给印信。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蛮来朝,在当地设置安抚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加发给铺马圣旨,准许起用马五匹。五月,给淘金运司铺马圣旨,准许起用马五匹;大司农司准许起用马二十匹。六月,江浙行省说:“各路递运站船,如果只由六户供应一艘船,除去苗税不过十四五石,力量太少,不能承担差役。请令各路除苗税不超过原额二十四石,从六户以上,或增加到十户,通融签拨。”朝廷同意。八月,给刘二拔都儿圆牌三面、铺马圣旨十五道。十月,增加发给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三十一年六月,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准许起用马五匹。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大臣说:“各地站赤所需的祗应官钱,大多不能按时拨发,有时数额又少而不够,因而让站户向库子交纳,再赔补所需物资。不如查验使臣起用的数量,实际拨给官钱;当地官司按时拨发,令各站提领收掌,负责供应接待,不得向平民摊派,这样似乎更为便利有益。”下诏令都省议定施行。十年,听从江浙行省的建议,下令站官仍然负责供应接待;选择站户中粮食有余的人充任库子,只设置一人,上、下半年轮换,并按本户里正、主首的身役办理。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给嘉兴、松江、瑞州三路以及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各发铺马圣旨三道。四年三月,下诏收缴各衙门的铺马圣旨,命中书省议定后上报。省臣说:“起初站赤隶属于兵站,后来归通政院管理;现在通政院怠于整顿,站赤日益衰败,应该依旧由兵部管理。”皇帝批准。四月,中书省大臣又说:“此前奉旨把站赤归兵部管理,现在右丞相铁木迭儿等人议定,汉地的驿站由兵部管理,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地的蒙古站赤仍交通政院。”皇帝说:“何必这样,只要撤销通政院,把全部站赤隶属兵部即可。”闰七月,又恢复设置通政院,管理蒙古站赤。八月,下诏:“大都到上都,每站除设置驿令、驿丞外,设置提领三人、司吏三人。腹里各路重要的水陆站赤,设置提领二人、司吏二人。其余不繁忙的驿站,只设置提领一人、司吏一人。没有驿令的,酌量设置提领二人。每一百户设置百户一人,由负责督调该路府州县的正官,从站户中选用,任期三年。凡是滥设的官吏、头目等人,全部裁撤。”十一月,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增加发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延祐元年六月,中书省大臣说:“典瑞监掌管金字圆牌以及铺马圣旨三百多道。至大四年,所有圣旨都收纳到翰林院;由于金字圆牌不够,又增加设置五十面。圆牌本来是派遣使者时使用的,起初是为军情大事设置的,不应滥发。今后请求发给牌面而不经过中书省、枢密院的,应该不要发给。”朝廷同意。十月,在沙州、瓜州设置屯储总管万户府,给铺马圣旨六道。五年十月,中书省兵部说:“各站设置提领,只接受部劄,使用九品印,专门负责车马事务;所管站赤多的有二三千户,少的也有五七百户,与军户、民户相比,地位并不轻微。可是俸禄供应不足,三年更换一次,贪邪之人得以放纵。现在拟定各地馆驿,除驿令、驿丞外,现任提领不许轮换。”朝廷同意。七年四月,下诏蒙古、汉人站依照世祖旧制,全部归通政院管理。十一月,听从通政院官员的请求,下诏腹里和江南汉地的站赤依旧制办理,命各路达鲁花赤、总管负责提调,州县官不得干预。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赈给帖里干、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为最盛。

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五百口。牛站二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

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二十处:

陆站一百五处,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外,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

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千六百二十七只。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五十四处:

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

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

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

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水站一处,船六只。

四川行中书省所辖:

陆站四十八处,马九百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头。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

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

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

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头,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

弓手

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也。内而京师,有南北两城兵马司,外而诸路府所辖州县,设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置巡军弓手,而其数则有多寡之不同。职巡逻,专捕获。官有纲运及流徙者至,则执兵仗导道,以转相授受。外此则不敢役,示专其职焉。

世祖中统五年,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验民户多寡,定立额数。除本管头目外,本处长官兼充提控官。其夜禁之法,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公事急速及丧病产育之类,则不在此限。违者笞二十七下,有官者笞七下,准赎元宝钞一贯。州县城池相离远处,其间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合用器仗,必须完备,令本县长官提调。不及二十户者,依数差补。若无村店去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须及二十户数。其巡军别设,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设立店舍弓手去处,不在五七十里之限。于本路不以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人等户内,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合着差发,其当户推到合该差发数目,却于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当该弓手,定立三限盘捉,每限一月。如限内不获,其捕盗官,强盗停俸两月,窃盗一月。外据弓手,如一月不获,强盗决一十七下,窃盗七下;两月不获,强盗二十七下,窃盗一十七下;三月不获者,强盗三十七下,窃盗二十七下。如限内获贼,数及一半者,全免正罪。

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多寡不同,兼军站不该差发,似难均摊。拟合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内,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本户合当差发税银,却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

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军,其所辖州县合设弓手,俱于本路包银等户选丁多强壮者充,验各处州县户数多寡、驿程紧慢设置,合用器仗,各人自备。

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闲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者,亦宜增置。除捕盗防转,不得别行差占。”

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一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二十三年,省台官言:“捕贼巡马,先令执持闷棍以行,贼众多有弓箭,反致巡军被伤。今议给各路弓箭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各令置备防盗。”从之。

仁宗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御史台请,以各处弓手人等,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还当民役,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急递铺兵

译泰定元年三月,派官员赈济帖里干、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发放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得到的接济,到这时最为丰厚。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一百九十八处:陆站一百七十五处,有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水站二十一处,有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五百口。牛站二处,有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共一百九十六站:陆站一百零六处,有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水站九十处,有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二十处:陆站一百零五处,有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狗站十五处,元初设置站户三百户、狗三千只;后来除去绝户、死亡和倒毙的,实际在站户二百八十九户、狗二百一十八只。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马站一百三十四处,有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轿站三十五处,有轿一百四十八乘。步站一十一处,有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水站八十二处,有船一千六百二十七只。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五十四处:马站八十五处,有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水站六十九处,有船五百六十八只。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陆站一百处,有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水站七十三处,有船五百八十只。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陆站八十处,有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水站一处,有船六只。四川行中书省所辖:陆站四十八处,有马九百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头。水站八十四处,有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马站七十四处,有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水站四处,有船二十四只。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脱脱禾孙马站六处,有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头、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弓手 元代制度中,郡县设置弓手,是为了防备盗贼。朝廷内部,在京师设置南、北两城兵马司;朝廷外部,在各路、府所属州县设置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配置巡军弓手,人数则各有多少不同。他们的职责是巡逻,专门负责捕捉盗贼。遇到官府纲运以及流徙人员到来时,就手执兵器在前引路,并负责交接传送。除此之外不敢役使他们,以表示专门履行本职。世祖中统五年,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查验民户的多少,确定额定人数。除本管头目外,本地长官兼任提控官。夜禁的规定是:一更三点,钟声停止后,禁止行人通行;五更三点,钟声响起后,允许行人通行。有公务紧急以及丧事、疾病、生产、养育等情形的,不受此限。违反者笞打二十七下,有官职的人笞打七下,准许用元宝钞一贯赎罪。州县城池相距较远的地方,如果中间相隔五七十里,就在所有村店以及二十户以上的地方设置巡防弓手,所需器械兵仗必须齐备,并令本县长官负责提调。不足二十户的,按照户数差补弓手。如果没有村店的地方,或相隔五七十里,就新建聚落和店舍,也必须达到二十户的数目。巡军另行设置,不计入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凡应当设置店舍和弓手的地方,不能以五七十里为限。在本路内,不论属于哪一投下的当差户,连同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等各种人户,每一百户中选取一名中户充役,并免除本户应承担的差发;应由该户承担的差发数额,则在其余九十九户中平均摊派。如果发生盗窃,就责令负责该处的弓手,规定三个期限进行侦查捕捉,每个期限为一个月。如果限期内不能捕获,捕盗官遇强盗案件停发俸禄两个月,遇窃盗案件停发俸禄一个月。至于弓手,一个月不能捕获强盗,决打十七下,窃盗七下;两个月不能捕获,强盗二十七下,窃盗十七下;三个月不能捕获,强盗三十七下,窃盗二十七下。如果在限期内捕获盗贼,捕获数达到应捕总数一半的,完全免除原定罪罚。至元三年,省部议道:“各路户数多少不同,而且军户、站户不承担差发,似乎难以平均摊派。拟请酌量京府司县所需人数,只在本地缴纳包银、丝线的户计中,每一百户选取中户一人服役;本户应当承担的差发和税银,令其余九十九户包纳。”朝廷同意。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军外,其所辖州县应设置弓手,都从本路缴纳包银等户中选择男丁多、身体强壮的人充任;根据各地州县户数多少、驿路远近缓急设置,所需器械由各人自行准备。八年,御史台说:“各路应选择年轻壮健、熟悉弓马的人,以备担任巡捕。弓手人数少的地方,也应该增加设置。除捕盗和防护运输外,不得另行差遣占用。” 十六年,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分开,各自负责捕盗。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人;北城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人。二十三年,省台官员说:“巡马捕贼,先前令他们手持闷棍巡行;但盗贼多有弓箭,反而使巡军受伤。现在议定给各路弓箭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各自置备以防盗贼。”朝廷同意。仁宗延祐二年,听从江南行御史台的请求,各地弓手常常造成他人死亡,凡服役三年者予以罢免,恢复承担平民差役,再从相应户中另行补换。急递铺兵

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其所系至重,其立法盖可考焉。

世祖时,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里远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签起铺兵。

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铺丁五人。各处县官,置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所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所辖转递人姓名,置簿,令转送人取下铺押字交收时刻还铺。本县官司时复照刷,稽滞者治罪。其文字,本县官司绢袋封记,以牌书号。其牌长五寸,阔一寸五分,以绿油黄字书号。若系边关急速公事,用匣子封锁,于上重别题号,及写某处文字,发遣时刻,以凭照勘迟速。其匣子长一尺,阔四寸,高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号。已上牌匣俱系营造小尺,上以千字文为号,仍将本管地境、置立铺驿卓望地名,递相传报。”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州县亦委有俸末职正官,上下半月照刷。如有怠慢,初犯事轻者笞四十,赎铜,再犯罚俸一月,三犯者决。总管府提点官比总管减一等,仍科三十,初犯赎铜,再犯罚俸半月,三犯者决。铺兵铺司,痛行断罪。

至元八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凡有递转文字到,铺司随即分明附籍,速令当该铺兵,裹以软绢包袱,更用油绢卷缚,夹版束系,赍小回历一本,作急走递,到下铺交割附历讫,于回历上令铺司验到铺时刻,并文字总计角数,及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或乱行批写字样,如此附写一行,铺司画字,回还。若有违犯,易为挨问。随路铺兵,不许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每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楔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申上铺历二本。每遇夜,常明灯烛。其铺兵每名备夹版、铃攀各一付,缨枪一,软绢包袱一,油绢三尺,蓑衣一领,回历一本。各处往来文字,先用净检纸封裹于上,更用厚夹纸印信封皮。各路承发文字人吏,每日逐旋发放,及将承发到文字,验视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批写字样,分朗附簿。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台,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求充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从之。

二十八年,中书省定议:“近年入递文字,封缄杂乱,发遣无时,今后省部并诸衙门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下去处,类为一缄。如往江淮行省者,凡江淮行省不以是何文字,通为一缄。其他官府同。省部台院,凡有急速之事,别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到即行。铺司须能附写文历,辨定时刻,铺兵须壮健善走者,不堪之人,随即易换。”

三十一年,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

英宗至治三年,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者,提调官量轻重罪之。

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文书以行。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荷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响及所之铺,则铺人出以俟其至。囊板以护文书不破碎、不襞积,折小漆绢以御雨雪,不使濡湿之。及各铺得之,则又展转递去。

鹰房捕猎

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是故捕猎有户,使之致鲜食以荐宗庙,供天庖,而齿革羽毛,又皆足以备用,此殆不可阙焉者也。然地有禁,取有时,而违者则罪之。冬春之交,天子或亲幸近郊,纵鹰隼搏击,以为游豫之度,谓之飞放。故鹰房捕猎,皆有司存。而打捕鹰房人户,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乃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其差发,除纳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乙未年,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及世祖时,行尚书省尝重定其籍,厥后永为定制焉。

译古人设置邮驿来传达命令,是为了表示迅速。元代制度设置急递铺,用来传达四方往来的文书;这件事关系极为重大,其立法大致可以考察。世祖时,从燕京到开平府,又从开平府到京兆,开始根据地里远近和人数多少,设置急递站铺。每隔十里、十五里或二十五里设置一铺,从各州县所管民户以及漏籍户中签发铺兵。中统元年,下诏:“各地官司设置传递铺驿,每铺设置铺丁五人。各县官府发给每铺一本文簿;遇到转递文书,发出文书的铺所立即登记文书名称、到铺时刻以及所辖转递人的姓名,登记入簿,并令转送人取得下一铺的押字和交收时刻后带回本铺。本县官司要不时查验,耽误滞留的治罪。文书由本县官司用绢袋封装并编号。牌子长五寸、宽一寸五分,用绿油涂底、黄字书写编号。如果是边关紧急公务,就用匣子封锁,在上面另行标写编号,并写明某处文书和发出时刻,以便核查迟速。匣子长一尺、宽四寸、高三寸,用黑油涂底、红字书写编号。以上牌子和匣子都采用营造小尺制作,以《千字文》编号,并把本管地界、所设置铺驿和望候地点的名称,依次传报。”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派一名有俸禄的正官,每季亲自巡行检查;州县也委派有俸禄的低级正官,每上下半月查验一次。如果怠慢,初犯且情节较轻的笞打四十下,准许赎铜;再犯罚俸一个月;三犯处以决罚。总管府的提点官比总管降一等,仍然科罚三十下;初犯赎铜,再犯罚俸半个月,三犯处以决罚。对铺兵、铺司,要严厉断罪。至元八年,再次命令州县官认真查验和点视铺司、铺兵的缺少情况。凡有转递文书到达,铺司立即清楚登记入册,迅速令该铺兵用软绢包袱包好,再用油绢卷缚,以夹板捆束,携带一本小回历,赶紧送到下一铺;交割并登记回历后,令铺司在回历上验明到铺时刻、文书总计角数,以及是否有拆封、磨擦损坏或乱行批写字样,并附写一行,由铺司画字后带回。如果违反规定,便容易查问追究。各路铺兵不许雇人代替,必须由本户年轻壮健的人亲身服役。每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楔一座,并设置牌额以及上司发下、各路申上的铺历各两本。每到夜间,灯烛要经常点亮。每名铺兵准备夹板、铃攀各一副,缨枪一支,软绢包袱一个,油绢三尺,蓑衣一领,回历一本。各地往来的文书,先用洁净的检纸封裹在外,再用厚夹纸制作印信封皮。各路负责承发文书的人员,每天按次发放,并查验承发到的文书有没有拆封、磨擦损坏或批写字样,清楚登记入簿。九年,左补阙祖立福会同上言:“各路急递铺的名称不合人情。‘急’就是迅速的意思,国家设置官署、确定名称,必须以吉祥为美,应该改定名称。”于是改称为通远铺。二十年,留守司官员说:“刚设置急递铺时,选取不能承担差役的贫户,免除他们的差发而充任铺兵;人数仍不够时,再从漏籍户中补充。现在富人逃避差发,反而请求充任铺兵。请选取其中富有的人令其充当站户,站户中贫穷的人改充铺兵。”朝廷同意。二十八年,中书省议定:“近年递送进来的文书,封缄杂乱,发送也没有固定时间。今后省、部以及各衙门递送文书,凡属日常事务,都交给承发司,按照投送地点分别发出,并归类合封一件。比如送往江淮行省的,不论是什么文书,凡属江淮行省的都合为一缄。其他官府也一样。省、部、台、院凡有紧急事务,另置匣子发送;这种匣子递送到来后,应随到随即传递。铺司必须能够附写文书递送历,辨明确定时刻;铺兵必须选用强壮而善于行走的人,不合适的人员立即更换。” 三十一年,在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颁降九品铜印,设置提领三员。英宗至治三年,各地急递铺每十铺设置一名邮长,在州县登记在册的司吏中选派充任,使其专门督察此事。一年之内能够尽职的,按照优先原则补授任用;不能尽职的,由提调官按照罪责轻重治罪。所有铺卒都腰系革带,悬挂铃铛,手持长枪,夹带雨衣,携带文书赶路。夜间则手持火炬。道路狭窄时,乘车骑马的人和挑担负重的人听到铃声,都要到道路两旁避让;夜间这样做也是为了惊走虎狼。铃声传到所到的铺站,铺中人员便出来等候驿使到达。用囊板保护文书,使它不破碎、不折叠堆积;又折叠小幅漆绢来抵御雨雪,不让文书受潮。各铺得到文书后,再辗转传递下去。鹰房捕猎 元朝制度规定,从御位下到诸王,都设有昔宝赤,大概就是掌管鹰的人。因此设立捕猎户,让他们获取鲜食进献宗庙,供应天子的御膳;至于兽齿、兽皮和羽毛,也都足以供国家备用,这些大概是不可缺少的。然而各地有禁猎区域,捕取也有规定时间,违犯的人便治罪。冬春交替之际,天子有时亲临近郊,放出鹰隼搏击猎物,把它作为游乐的一种方式,称为“飞放”。所以鹰房捕猎之事,都有专门官司掌管。打捕鹰房的人户,多从分居析户者、获准免除奴籍者、漏载户籍的孛兰奚、还俗僧道以及各种逃避差役的无赖中选取;又招收原宋朝旧有差役等户来充任。他们承担的差役,除缴纳地税、商税,按规定缴纳出军等六色宣课之外,其他杂泛差役一概免除。自太宗乙未年起,抄录户籍,分别隶属于御位下以及诸王、公主、驸马各自的投下。到世祖时,行尚书省曾重新核定他们的户籍,此后便永远作为定制。

御位下打捕鹰房官:一所,权官张元,大都路宝坻县置司,无额七十七户。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掌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元额一百四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二十八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阿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

诸王位下: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元额二百一户。普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元额七百八十户。

天下州县所设猎户:腹里打捕户,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河东宣慰司打捕户,五百九十八户。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大同路打捕户,一十五户。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一百户。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般阳路二十一户。东平路三十四户。曹州八十四户。德州一十户。濮州三十一户。泰安州五户。东昌路一户。真定路九十一户。顺德路一十九户。广平路一十九户。冠州五户。恩州二户。彰德三十七户。卫辉路一十六户。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保定路三十一户。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河间鹰户府二百七十六名。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户。

辽阳大宁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百五十九户。东平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九户。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一百七十二户。扠捕提领所捕户,四十户。高丽鹰房总管捕户,二百五十户。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一千一百四十二户。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百二十一户。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户。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一百五十九户。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十户。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四十七户。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十二户。

宣徽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总一万四千三百二户。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六百四户。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自古有天下者,虽圣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为治,是故道之以德义,而民弗从,则必律之以法,法复违焉,则刑辟之施,诚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辅治也。故《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后世专务黩刑任法以为治者,无乃昧于本末轻重之义乎!历代得失,考诸史可见已。

译御位下打捕鹰房官:一所,由权官张元主管,在大都路宝坻县设置办事机构,原定七十七户,没有额外说明。一所,由王阿都赤主管,世袭祖父的职务,掌管十个投下以及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各色人匠打捕等户,原定一百四十七户。一所,由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的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主管,世袭祖父的职务,原定一百一十七户。一所,由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事务的官员李脱欢帖木儿主管,世袭祖父的职务,原定二百二十八户。一所,由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的达鲁花赤黄也速儿主管,世袭祖父的职务,原定五十户。一所,由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的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主管,世袭祖父的职务,原定一百五十七户。一所,由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的达鲁花赤阿八赤主管,世袭祖父的职务,原定三百五十五户。一所,由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的达鲁花赤寒食主管,世袭祖父的职务,原定二百四十三户。诸王属下:汝宁王属下,负责统领民户、工匠以及捕打鹰隼的鹰房等户的官员,原定额为二百一户。普赛因大王属下,负责统领本投下在大都等路捕打鹰隼的鹰房,以及各色人匠的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原定额为七百八十户。天下州县所设置的猎户:腹里打捕户共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河东宣慰司打捕户五百九十八户。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大同路打捕户一十五户。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一百户。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般阳路二十一户。东平路三十四户。曹州八十四户。德州一十户。濮州三十一户。泰安州五户。东昌路一户。真定路九十一户。顺德路一十九户。广平路一十九户。冠州五户。恩州二户。彰德三十七户。卫辉路一十六户。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保定路三十一户。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河间鹰户府二百七十六名,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户。辽阳、大宁等处捕打鹰隼的鹰房官捕户,共七百五十九户。东平等路捕打鹰隼的鹰房官捕户,共三百九户。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处捕打鹰隼的鹰房官捕户,共一百七十二户。扠捕提领所的捕户,共四十户。高丽鹰房总管的捕户,共二百五十户。河南等路捕打鹰隼的鹰房官捕户,共一千一百四十二户。益都等处捕打鹰隼的鹰房官捕户,共五百二十一户。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捕打鹰隼的鹰房官捕户,共三百户。随路捕打鹰隼的鹰房总管捕户,共一百五十九户。真定、保定等处捕打鹰隼的鹰房官捕户,共五十户。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共四十七户。扬州等处捕打鹰隼的鹰房官捕户,共七十二户。宣徽院管辖的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所属打捕衙门,共有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总计一万四千三百二户。淮安提举司有八百五十八户。安东提举司有九百一十二户。招泗提举司有四百六十五户。镇巢提举司有二千五百四十户。蕲黄提举司有一千一百一十二户。通泰提举司有七百四十九户。塔山提举司有六百四十四户。鱼网提举司有二千五百一十九户。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的打捕军,有六百四户。卷一百二,志第五十。刑法一 自古以来,凡是统治天下的,即使是圣帝明王,也不能完全废除刑法而治理国家。因此,用道德仁义教导百姓,百姓仍不服从,就必定用法律来约束;如果百姓又违犯法律,那么施用刑罚,确实是不得已的事。所以先王制定刑罚,并不是为了树立威严,而是用来辅助治理。故《尚书》说:“士师用刑罚使百姓处于中正之道,以教导他们敬重德行。”后世专门致力于滥用刑罚、任意施法来治理国家的人,难道不是不明白本末轻重的道理吗?历代治乱得失,考察各朝史书就可以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