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元初,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其用之也,于宗戚则有岁赐,于凶荒则有赈恤,大率以亲亲爱民为重,而尤惓藐于农桑一事,可谓知理财之本者矣。世祖尝语中书省臣曰:“凡赐与虽有朕命,中书其斟酌之。”成宗亦尝谓丞相完泽等曰:“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几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几何?其会计以闻。”完泽对曰:“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矣。自今敢以节用为请。”帝嘉纳焉。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者,盖以此。
自时厥后,国用浸广。除税粮、科差二者之外,凡课之入,日增月益。至于天历之际,视至元、大德之数,盖增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则以其不能量入为出故也。虽然,前代告缗、借商、经总等制,元皆无之,亦可谓宽矣。其能兼有四海,传及百年者,有以也夫。故仿前史之法,取其出入之制可考者:一曰经理,二曰农桑,三曰税粮,四曰科差,五曰海运,六曰钞法,七曰岁课,八曰盐法,九曰茶法,十曰酒醋课,十有一曰商税,十有二曰市舶,十有三曰额外课,十有四曰岁赐,十有五曰俸秩,十有六曰常平义仓,十有七曰惠民药局,十有八曰市籴,十有九曰赈恤,具著于篇,作《食货志》。
经理
经界废而后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核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固无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将有甚焉者矣。
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徭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章闾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焉。
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隐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论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
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并起,其弊反有甚于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时汴梁路总管塔海亦言其弊,于是命河南自实田,自延祐五年为始,每亩止科其半,汴梁路凡减二十二万余石。至泰定、天历之初,又尽革虚增之数,民始获安。今取其数之可考者,列于后云:
河南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九顷。
江西省,总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
江浙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
农桑
农桑,王政之本也。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初无所事焉。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于是颁《农桑辑要》之书于民,俾民崇本抑末。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岂辽、金所能比哉?
中统元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二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其法可谓至矣。
译元朝初年,征取百姓财物还没有固定制度。到世祖制定法令,根本原则全在宽缓。他使用财物,对于宗亲外戚便有岁赐,遇到灾荒便加以赈济抚恤,大体上以亲爱亲族、爱护百姓为重,尤其重视农桑之事,可以说是懂得治理财物的根本了。世祖曾对中书省大臣说:“即使各种赏赐有我的命令,中书省也应当斟酌办理。”成宗也曾对丞相完泽等人说:“每年天下收入的金银、钞币有多少?诸王、驸马的赏赐以及一切营建工程支出有多少?把这些核算后报告给我。”完泽回答说:“每年的收入,黄金一万九千两,白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但仍然不够开支,又从至元年间的钞本中借用了二十万锭。今后请允许我们以节省用度为原则。”成帝赞许并采纳了他的意见。世人称说元朝的治理以至元、大德年间为最好,大概就是因为这个缘故。从那以后,国家的用度逐渐扩大。除税粮、科差这两项以外,各种课税收入也日益增加。到了天历年间,与至元、大德年间的数额相比,大约增加了二十倍;然而朝廷从未有过一天的储蓄,这是因为不能根据收入安排支出的缘故。即便如此,前代的告缗、借商、经制钱和总制钱等制度,元朝都没有实行,也可以说是宽缓了。它能够兼有四海,传国达到一百多年,也是有原因的。因此仿照前史的体例,选取那些收支制度可以考察的事项:一是经理,二是农桑,三是税粮,四是科差,五是海运,六是钞法,七是岁课,八是盐法,九是茶法,十是酒醋课,十一是商税,十二是市舶,十三是额外课,十四是岁赐,十五是俸秩,十六是常平义仓,十七是惠民药局,十八是市籴,十九是赈恤,都详细记载在本篇中,编成《食货志》。经理。田地疆界制度废弃以后,才有经理制度;鲁国的按田亩丈量,汉朝的核查田地,都是这种制度。百姓中强有力的人占有很多田地而缴税很少,弱小的人田产已经失去而税额仍然保留;如果不实行经理,固然无法消除这种弊害。然而经理制度如果实行不当,那么造成的危害又会更加严重。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说:“经理田地是大事,世祖已经实行过,只是其中欺骗隐瞒的情况还很多,不能完全核实。有的把熟田说成荒地,有的害怕承担差役而分拆户籍,也有富民买下贫民的田地却仍沿用原来的名字缴税。由此每年的收入没有增加,小民却困苦不堪。如果实行经理制度,使有田之家以及各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地,全部据实向官府自首申报,也许可以使税收不再隐瞒,差徭也能够均平。”于是派遣官员办理经理事务:命章闾等前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前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前往河南;又命行御史台分设的各台加以镇压防遏,枢密院派军队负责护卫。这项法令先期张榜告示百姓,限四十天内,将各家所有的田地如实向官府申报。有的把熟田说成荒地,把田地说成荡地;有的隐瞒侵占逃亡者的产业,有的把官田盗占为民田,把民田指称为官田,以及僧道利用田地作弊的,都允许任何人首告。隐瞒十亩以下的,田主、管干和佃户都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的,加一等;一百亩以下的,杖一百七;超过一百亩的,流窜到北边,所隐瞒的田地没收入官。郡县正官不加查勘,以致有脱漏的,按情节论罪,情节严重的除名。这就是大致情况。然而期限突然逼近,贪婪苛刻的人掌权,富民和奸猾的吏员相互勾结作奸,常常把没有的说成有,虚假地登记在册。于是百姓无法生活,盗贼一同兴起,这种弊害反而比以前更加严重。仁宗知道此事后,第二年便下诏免除三省自实田地的租税。至正二年,当时汴梁路总管塔海也指出了这种弊害,于是下令河南申报自实的田地,从延祐五年开始,每亩只征原额的一半,汴梁路共减免二十二万余石。到泰定、天历初年,又全部革除虚增的数额,百姓才开始得到安定。如今把那些可以考察的数字列在后面:河南省,共计官田、民田中的荒田和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九顷。江西省,共计官田、民田中的荒田和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江浙省,共计官田、民田中的荒田和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农桑。农桑是帝王政务的根本。太祖起兵于朔方,当地风俗是不靠养蚕也能有衣穿,不靠耕种也能有饭吃,起初没有从事农桑的必要。世祖即位之初,首先向天下下诏说: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以衣食为根本,衣食以农桑为根本。于是把《农桑辑要》一书颁发给百姓,使百姓尊重根本、抑制末业。他的明睿见识与英明才智,和古代先帝先王没有不同,难道是辽、金所能相比的吗?中统元年,命令各路宣抚司选择通晓农事的人,充任各地的劝农官。中统二年,设立劝农司,任命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设立司农司,任命左丞张文谦为卿。设置司农司,专门掌管农桑和水利。又分派劝农官以及懂得水利的人,巡行各郡县,考察举荐勤劳或懒惰者。各地管理百姓的长官负责督察农事,年终评定其成效,转报司农司和户部;任期届满时,将结果写入解由,户部据此考核优劣。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以监督考察。这套办法可以说已经周密到极点。
是年,又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条多不能尽载,载其所可法者: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凡种田者,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于其上,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点官责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书其所犯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岁不改,罚其代充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为合力助之。一社之中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凡为长者,复其身,郡县官不得以社长与科差事。农桑之术,以备旱暵为先。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浚治。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具材木给之。俟秋成之后,验使水之家,俾均输其直。田无水者凿井,井深不能得水者,听种区田。其有水田者,不必区种。仍以区田之法,散诸农民。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其无地及有疾者不与。所在官司申报不实者,罪之。仍令各社布种苜蓿,以防饥年。近水之家,又许凿池养鱼并鹅鸭之数,及种莳莲藕、鸡头、菱角、蒲苇等,以助衣食。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其用心周悉若此,亦仁矣哉!
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于是高唐州官以勤升秩,河南陕县尹王仔以惰降职。自是每岁申明其制。十年,令探马赤随处入社,与编民等。二十五年,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二十八年,颁农桑杂令。是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其亲行之制,命止移文谕之。二十九年,以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佥事二员,兼察农事。是年八月,又命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者,验数罚俸。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天下为户凡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为口凡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此其敦本之明效可睹也已。
成宗大德元年,罢妨农之役。十一年,申扰农之禁,力田者有赏,游惰者有罚,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其偿而后罪之。由是大德之治,几于至元。然旱暵霖雨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业者亦已多矣。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二亩或一亩,皆筑垣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植。武宗善而行之。其法出《齐民要术》等书,兹不备录。三年,申命大司农总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余听民秋耕。
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许耕其半。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延祐三年,以好谦所至,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风示诸道,命以为式。是年十一月,令各社出地,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各社。四年,又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法虽屡变,而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五年,大司农司臣言:“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观此,则惰于劝课者,又不独有司为然也。致和之后,莫不申明农桑之令。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丘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凡四人。其可考者,盖止于此云。
税粮
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
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初,太宗每户科粟二石,后又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至丙申年,乃定科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等征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虚配不实者杖七十,徒二年。仍命岁书其数于册,由课税所申省以闻,违者各杖一百。逮及世祖,申明旧制,于是输纳之期、收受之式、关防之禁、会计之法,莫不备焉。
译这一年,又颁布农桑制度十四条,条文很多,不能全部记载,这里只记载可以效法的内容:县邑所属的村落,每五十家设一社,选择年长而懂得农事的人一人为社长。增加到一百家时,另设社长一人。不足五十家的,与邻近村落合为一社。地处偏远、人口稀少而不能合社的,听任各自设社。合为一社的,仍从数村之中选立社长,由司长负责教导督促农民。凡种田的人,都要在田边立一块牌桩,在上面写明某社某人的姓名,社长按时巡视,进行劝导告诫。不听从教导的,登记其姓名,交给提点官责罚;有不敬父兄以及凶恶不法行为的,也照此办理。还要把他的罪过大字写在门上,等他改过自新后才毁掉;如果一年到头仍不改正,罚他代替本社服劳役。社中有因疾病、凶丧而不能耕种的人,众人合力帮助他。一社之中灾害疾病较多的,由两社共同帮助。凡任社长的人,免除本人差役,郡县官不得把社长编入科差。农桑技术以预防旱灾为首要。凡河渠水利,交给当地一名正官按时疏浚修治;如果民力不足,提举河渠官便衡量事情轻重,由官府负责疏导。地势高而水不能流上去的,命令制造水车;贫困无力制造的,由官府备办木材供给。等到秋收以后,查验使用水车灌溉的农户,让他们平均缴纳水车的费用。田地没有水的,开凿水井;井深而仍不能得到水的,听任种植区田。已有水田的,不必采用区田法。仍把区田的方法分发给各地农民。种植制度规定:每个成年男子每年种桑树、枣树二十株。土地性质不适宜的,听任种榆树、柳树等,数量也一样。种植杂果的,每个成年男子十株,都以成活为准;愿意多种的,听任其便。没有土地以及有疾病的人,不在此限。各地官府申报不实的,治罪。还命令各社播种苜蓿,以防荒年饥饿。住在水边的人,又允许开池养鱼以及养鹅、鸭,并种植莲藕、鸡头、菱角、蒲草、芦苇等,以帮助解决衣食。凡荒闲土地,全部交给百姓使用,先给贫户,再给其他各户。每年十月,命州县正官一人巡视境内,凡有虫蝗遗卵的地方,多方设法清除。其用心如此周密,也真是仁厚啊!至元九年,命令劝农官举荐、考察勤劳和懒惰者。于是高唐州的官员因勤劳而升迁品秩,河南陕县县尹王仔因懒惰而降职。从此每年都重申这一制度。至元十年,命令探马赤随处编入各社,与编入户籍的百姓同等对待。至元二十五年,在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和营田司。至元二十八年,颁布农桑杂令。这一年,又因为江南长官劝课农桑扰民,废止他们亲自巡行督促的制度,命令只许行文告谕。至元二十九年,将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加佥事二员,兼管考察农事。这年八月,又命令考核农桑的官员,对账册有差错的,核验数目后罚俸。因此,世祖在位期间,家家给足,人人丰足。天下登记的户数共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人口共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这就是重视农业根本所取得的明显成效,确实可以看见了。成宗大德元年,废除妨碍农业生产的劳役。大德十一年,重申不得扰害农民的禁令:努力耕田的人给予奖赏,游荡懒惰的人给予惩罚;放纵牲畜损害禾苗、庄稼、桑树和枣树的,责令其赔偿,然后再治罪。因此大德年间的治理,几乎赶上至元年间。然而旱灾和久雨的灾害交替出现,饥荒和毁坏接连发生,百姓流离迁徙、失去产业的也已经很多了。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上种植的方法。他的主张是把农民分为三等:上户有地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二亩或一亩;都修筑围墙加以围护,按时采收桑椹,依照方法种植。武宗认为很好,便推行了它。这种方法出自《齐民要术》等书,这里不再全部记录。至大三年,又命令大司农总管天下农政,修订明确劝农督课的法令;除牧养之地外,其余土地听任百姓在秋季耕种。仁宗皇庆二年,再次颁布秋耕命令,只允许大都等五路耕种土地的一半。秋耕的好处,是把阳气覆盖在土地里面;蝗虫和蝗蝻留下的虫种都会被阳光晒死,第二年播种后,庄稼一定比通常的禾谷长得茂盛。延祐三年,因为好谦所到之处栽桑都有成效,于是向各道宣示推广,命令把那里作为范式。这年十一月,命令各社共同出地,一起栽种桑苗,由社长负责,再分给各社。四年,又认为由社里统一栽桑不方便,命令百姓各自分畦种植。法令虽然屡次改变,但主管官吏不能完全遵循皇上的意旨,大多只把它当作具文罢了。五年,大司农司臣说:“廉访司所登记的栽植数目,写在册上的大多不真实。”由此看来,懒于劝农督课的,也不只是主管官吏如此。致和以后,无不重申农桑法令。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查出的勤勉官员,有内丘县主簿何等六人;懒惰官员,有濮阳县尹裴等四人。能够考查到的,大概只有这些了。税粮 元朝向百姓征取赋税,大体上以唐朝为依据。从内郡征取的,叫丁税和地税,这是仿照唐朝的租庸调;从江南征取的,叫秋税和夏税,这是仿照唐朝的两税。丁税、地税的制度,从太宗时开始实行。起初,太宗规定每户缴纳粟二石,后来又因军粮不足,增加到四石。到丙申年,才确定按户征收的办法,命令各路核验民户中成年男子的数目,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征粟一石,驱丁征粟五升,新户的丁税、驱丁税各征一半,老人和幼童不计入。其间有耕种土地的人,有的核验其牛具数量,有的核验其土地等级来征税。丁税少而地税多的,缴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的,缴纳丁税。工匠、僧人、道士核验土地,官吏、商人核验成年男子。虚报摊派而不实的,杖责七十,徒刑二年。又命令每年把数目登记在册,由课税所申报中书省上报,违犯者各杖一百。到了世祖时,重申旧制,于是缴纳期限、收取方式、关卡防禁和会计办法,无不完备。
中统二年,远仓之粮,命止于沿河近仓输纳,每石带收脚钱中统钞三钱,或民户赴河仓输纳者,每石折输轻赍中统钞七钱。五年,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凡种田者,白地每亩输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军、站户除地四顷免税,余悉征之。至元三年,诏窎户种田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地税于种田之所验地而取。漫散之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户纳税。八年,又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三处之税,其数与前僧道同。
十七年,遂命户部大定诸例: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协济户丁税,每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随路近仓输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赍钞二两。富户输远仓,下户输近仓,郡县各差正官一员部之,每石带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凡粮到仓,以时收受,出给朱钱。权势之徒结揽税石者罪之,仍令倍输其数。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弊者,并置诸法。输纳之期,分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违者,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成宗大德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复定上都、河间输纳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一月。
秋税、夏税之法,行于江南。初,世祖平宋时,除江东、浙西,其余独征秋税而已。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请,命江南税粮依宋旧例,折输绵绢杂物。是年二月,又用耿左丞言,令输米三之一,余并人钞以折焉。以七百万锭为率,岁得羡钞十四万锭。其输米者,止用宋斗斛,盖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二十八年,又命江淮寺观田,宋旧有者免租,续置者输税,其法亦可谓宽矣。
成宗元贞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命输租,夏税则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输三贯者,若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是已。输二贯者,若福建省泉州等五路是已。输一贯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漳州等五路是已。皆因其地利之宜,人民之众,酌其中数而取之。其折输之物,各随时估之高下以为直,独湖广则异于是。初,阿里海牙克湖广时,罢宋夏税,依中原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盖视夏税增钞五万余锭矣。大德二年,宣慰张国纪请科夏税,于是湖、湘重罹其害。俄诏罢之。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并征之,每石计三贯四钱之上,视江浙、江西为差重云。其在官之田,许民佃种输租。江北、两淮等处荒闲之地,第三年始输。大德四年,又以地广人稀更优一年,令第四年纳税。凡官田,夏税皆不科。
泰定之初,又有所谓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之上者,于所输税外,每顷量出助役之田,具书于册,里正以次掌之,岁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费。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其余亦验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民赖以不困,因并著于此云。
天下岁入粮数,总计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
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
四川省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
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
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其法各验其户之上下而科焉。丝料之法,太宗丙申年始行之。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官;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年始定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是止征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逮及世祖,而其制益详。
译中统二年,远仓的粮食,命令只在沿河的近仓缴纳;每石另收脚钱中统钞三钱。若民户到河仓缴纳,每石折纳轻赍中统钞七钱。五年,下诏规定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中凡种田者,旱地每亩缴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军户、站户除四顷土地免税外,其余全部征税。至元三年,下诏规定窎户在别处种田的,丁税在其入籍的郡核验成年男子后征收,地税在种田所在地核验土地后征收。流散户逃到河南等路的,按照现有居民户的标准纳税。八年,又确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三处的税额,数目与前面僧、道户相同。十七年,于是命令户部确定各种条例:全科户的丁税,每个成年男子缴粟三石,驱丁缴粟一石;地税每亩缴粟三升。减半科户的丁税,每个成年男子缴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缴五斗,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纳入丁税。协济户的丁税,每个成年男子缴粟一石,地税每亩缴粟三升。近仓按路程缴纳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赍钞二两。富户缴远仓,下户缴近仓;郡县各派一名正官负责督领。每石另缴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凡粮食运到仓库,要按时收受,并发给朱钱。权势之人包揽税粮的,治罪,并命令加倍缴纳所包揽的数额。仓官、攒典、斗脚人等若通过伪造钞票作弊,一律依法惩处。缴纳期限分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违犯者,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成宗大德六年,重申税粮条例,又确定上都、河间的缴纳期限:上都初限为次年五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一月。秋税、夏税制度实行于江南。起初,世祖平定宋朝时,除江东、浙西外,其余地区只征秋税。至元十九年,采纳姚元的请求,命令江南税粮依照宋朝旧例,折纳绵、绢和杂物。这年二月,又采纳耿左丞的意见,命令缴纳米的三分之一,其余全部折合成钞缴纳。以七百万锭为标准,每年可获得多余的钞十四万锭。缴纳米的,只使用宋朝的斗斛,大概因为宋朝一石相当于现在的七斗。二十八年,又命令江淮地区寺观的田地,宋朝旧有的免租,后来添置的缴税;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很宽松了。成宗元贞二年,才开始确定征收江南夏税的制度。于是秋税只命令缴纳租粮,夏税则缴纳木绵、布、绢、丝、绵等物。所缴纳的数额,按照粮食数量确定等级。每粮一石,有的缴钞三贯、二贯、一贯,有的缴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缴三贯的,如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缴二贯的,如福建省泉州等五路。缴一贯五百文的,如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漳州等五路。都是根据当地物产条件和人口多少,斟酌中等数额征收。折纳的物品,各按当时估价的高低确定价值,唯独湖广不同于此。起初,阿里海牙攻克湖广时,废除宋朝的夏税,依照中原例改征门摊税,每户一贯二钱,这大概使夏税钞数增加了五万多锭。大德二年,宣慰张国纪请求征收夏税,于是湖、湘地区再次遭受其害。不久下诏废除。三年,又把门摊税改为夏税,并一并征收,每石折算三贯四钱以上,比江浙、江西的税额明显较重。官田允许百姓租种并缴租。江北、两淮等处荒闲的土地,到第三年才开始纳税。大德四年,又因土地广阔、人口稀少而再宽免一年,命令到第四年纳税。凡官田,夏税都不征收。泰定初年,又有了所谓助役粮。其办法是命令江南民户中拥有田地一顷以上的,在所缴税粮之外,每顷酌量拿出助役田,把田亩数登记在册,由里正依次掌管,每年收取田租,用来补助服役的费用。凡寺观的田地,除宋朝旧有的定额外,其余也核验多少,命令拿出田地助役。百姓依靠这种办法而不至于困苦,因此一并记载在这里。天下每年收入的粮食总数,共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江南三省天历元年的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科差 科差的名目有两种:一是丝料,二是包银;两者都按照各户的上、中、下等级征收。丝料制度从太宗丙申年开始实行。每两户缴丝一斤,并随各路所产的丝线、颜色等物一同交给官府;每五户缴丝一斤,并随各路所产的丝线、颜色等物交给本位。包银制度从宪宗乙卯年开始确定。起初汉民缴包银六两,到这时减为四两,其中二两缴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到了世祖时,制度更加详细。
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然其户大抵不一,有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外又有摊丝户、储也速儿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不等,数亦不同。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系官户同;减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止纳系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者,每户输一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内,止纳丝户每户输丝之数,与交参丝银户同;止纳钞户,初年科包银一两五钱,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之数,与丝银户同。摊丝户,每户科摊丝四斤。储也速儿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复业户并渐成丁户,初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户等。然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其法亦以户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于是以合科之数,作大门摊,分为三限输纳。被灾之地,听输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凡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户皆不与。
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无过九月。及平江南,其制益广。至元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诸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人吏置局均科。诸夫役皆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止输丝户每户科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率因世祖之旧而增损云。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运
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自丞相伯颜献海运之言,而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一岁多至三百万余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之良法欤!
初,伯颜平江南时,尝命张瑄、朱清等,以宋库藏图籍,自崇明州从海道载入京师。而运粮则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陆运至淇门,入御河,以达于京。后又开济州泗河,自淮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河。又开胶、莱河道通海,劳费不赀,卒无成效。至元十九年,伯颜追忆海道载宋图籍之事,以为海运可行,于是请于朝廷,命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从海道至京师。然创行海洋,沿山求〈山奥〉,风信失时,明年始至直沽。时朝廷未知其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纲运。每岁令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二十年,又用王积翁议,命阿八赤等广开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忙兀言海运之舟悉皆至焉。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运,立万户府二,以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三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
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专掌海运,增置万户府二,总为四府。是年遂罢东平河运粮。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领接运海道粮事。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张瑄之请,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督岁运。
译中统元年,设置十路宣抚司,确定户籍和科差条例。但各类户籍大体不相同,有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各种户籍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只纳丝户、只纳钞户;此外还有摊丝户、储也速儿所管的纳丝户、复业户,以及逐渐成丁户。户籍既不相同,数额也各不一样。元管户中,丝银全科的系官户,每户缴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科的系官五户丝户,每户缴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数额与系官户相同;减半科户,每户缴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只缴系官丝的户,如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缴十斤的,每户缴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缴十四斤的,每户缴一斤六两四钱;只缴系官五户丝的户,每户缴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交参户中,丝银户每户缴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中,只纳丝户每户缴丝数额与交参丝银户相同。只纳钞户,第一年征包银一两五钱,第二年递增五钱,增加到四两,并征收丝料。协济户中,丝银户每户缴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只纳丝户每户缴系官丝的数额,与丝银户相同。摊丝户每户摊缴丝四斤。储也速儿所管的户,每户征细丝,数额与摊丝户相同。复业户和逐渐成丁户,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征,与旧户相同。但除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征收;其办法也按户籍等级征收,全科户缴一两,减半户缴五钱。于是把各项应征数额合并,作为大门摊税,分三期缴纳。遭受灾害的地方,允许缴纳其他物品折抵,物品按当时估价作为标准。凡儒士以及军户、站户、僧户、道户等,都不在征收之内。二年,又确定科差的缴纳期限:丝料限于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三年,又命令丝料不得超过七月缴纳,包银不得超过九月缴纳。平定江南以后,制度更加扩大。至元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确定科差法,所有差役、税收都由司县正官监督人吏设置机构,均衡征收。各种夫役都先征富强户,后征贫弱户;贫富相等的,先征丁多户,后征丁少户。成宗大德六年,又命令只纳丝户每户征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征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体上是沿用世祖旧制而有所增减。科差总数: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海运 元朝定都于燕,距离江南极其遥远;而百司庶府事务繁多,卫士和编户百姓人数众多,无不依赖江南供给。自从丞相伯颜提出海运建议后,江南粮食分为春、夏两次运输。每年运到京师的粮食多达三百多万石,百姓没有了牵挽运输的劳苦,国家拥有了丰厚的储蓄,这难道不是一代的良法吗!起初,伯颜平定江南时,曾命令张瑄、朱清等人把宋朝府库的藏物、图籍,从崇明州经海道运到京师。至于运粮,则从浙西渡江进入淮河,由黄河逆流而上到中滦旱站,再陆运到淇门,进入御河,运到京师。后来又开通济州泗河,从淮河到新开河,再由大清河到利津,河道通入大海;因海口被沙土堵塞,又从东阿旱站陆运到临清,进入御河。还开通胶河、莱河的河道通海,劳费无法计算,最终却没有成效。至元十九年,伯颜回想起经海道运输宋朝图籍的事情,认为海运可以实行,于是向朝廷请求,命令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建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从海道运到京师。但刚开始航行海洋,沿山寻找〈山奥〉,又因风信失时,第二年才到达直沽。当时朝廷还不了解海运的利益,这年十二月设置京畿、江淮两个都漕运司,并各自设置分司,督促纲运。每年命江淮漕运司把粮运到中滦,京畿漕运司再从中滦运到大都。二十年,又采纳王积翁的意见,命令阿八赤等大规模开凿新河。但新河要等待潮水才能进入,船只多有损坏,百姓也以此为苦。忙兀说海运的船都能到达,于是停止使用新开河,开始大力办理海运,设置两个万户府,以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不久,又分拨新河的军士、水手和船只,在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令三省在济州河建造三千艘船运粮,但仍未专门实行海道运输。二十四年,才设置行泉府司,专门掌管海运,又增设两个万户府,总共四府。这年于是停止东平河运粮。二十五年,内外分别设置两个漕运司。在外的漕运司在河西务设置机构,负责接运海道粮食。二十八年,又采纳朱清、张瑄的请求,把四府合并为两个都漕运万户府,只命朱清、张瑄二人掌管。其属官有千户、百户等,分为各翼,督促每年的运输。
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率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俱坏,岁岁有之。又湖广、江西之粮运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兴、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运。海漕之利,盖至是博矣。
凡运粮,每石有脚价钞。至元二十一年,给中统钞八两五钱,其后递减至于六两五钱。至大三年,以福建、浙东船户至平江载粮者,道远费广,通增为至元钞一两六钱,香糯一两七钱。四年,又增为二两,香糯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延祐元年,斟酌远近,复增其价。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台、庆元船运糙粳、香糯每石一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价同,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依糙白粮例给焉。
初,海运之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洋,沿山〈山奥〉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多浅沙,行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险恶,复开生道。自刘家港开洋,至撑脚沙转沙觜,至三沙、洋子江,过匾担沙、大洪,又过万里长滩,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岛,至芝罘、沙门二岛,放莱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坏而弃其米者。至元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视河漕之费,则其所得盖多矣。
岁运之数: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二十一年,二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九万七百七十一石。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二十四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二十五年,四十万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者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六年,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二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四年,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二年,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译至大四年,派官员到江浙商议海运事务。当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地的粮食运输,大都命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有许多石滩,沙土流动、河道淤浅,粮船因此年年损坏。湖广、江西的粮食运到真州后装入海船,船身大而船底小,也不适合在江中航行。于是把嘉兴、松江的秋粮,以及江淮、江浙财赋府每年办理的粮食作为海运粮。海运的好处,大概到这时才真正扩大了。凡运输粮食,每石都有脚价钞。至元二十一年,发给中统钞八两五钱,后来逐渐减少到六两五钱。至大三年,因福建、浙东船户到平江装粮,路途遥远、费用很大,统一增加为至元钞一两六钱,香糯一两七钱。四年,又增加为二两,香糯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延祐元年,斟酌路途远近,又增加运价:福建船运输糙粳米,每石十三两;温州、台州、庆元船运输糙粳米、香糯,每石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十一两,白粳米价格相同;稻谷每石八两;黑豆依照糙粮、白粮的标准发给。起初,海运航道从平江刘家港入海,经过扬州路通州海门县的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船出海,沿山寻找〈山奥〉航行,到达淮安路盐城县,经过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在灵山洋转向东北。航道上多有浅沙,航行一个多月才到成山。计算水路里程,从上海到杨村马头,共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说这条航路险恶,又开辟了新的航道。从刘家港出海,到撑脚沙转向沙觜,经过三沙、洋子江,越过匾担沙、大洪,又经过万里长滩,驶入大洋到青水洋,再经过黑水洋到成山,经过刘岛到芝罘、沙门二岛,驶入莱州大洋,到达界河口,这条航路相对较为直接。第二年,千户殷明略又开辟新航道,从刘家港入海,到崇明州三沙出洋,向东航行,进入黑水大洋,驶往成山后转向西到刘家岛,又到登州沙门岛,在莱州大洋进入界河。航船若能赶上风信,从浙西到京师不过十天,比前两条航道都便利。但风浪不可预测,粮船漂流沉没的事情每年都有,间或还有船只损坏而丢弃粮食的。至元二十三年,才开始责令运官赔偿;人和船都沉没的才免于赔偿。但与河运的费用相比,海运所得大概还是多得多。每年运输的数量: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运到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二十一年,二十九万五百石,运到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运到九万七百七十一石。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运到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二十四年,三十万石,运到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二十五年,四十万石,运到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运到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运到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运到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运到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运到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运到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元贞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运到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运到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运到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运到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运到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六年,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运到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运到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运到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运到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运到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运到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运到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二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运到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运到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四年,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运到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运到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二年,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运到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五年,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六年,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七年,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年,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钞法
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其法以物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即《周官》质剂之意也。元初仿唐、宋、金之法,有行用钞,其制无文籍可考。
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盖未及行云。五年,设各路平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昂,仍给钞一万二千锭,以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钞印用木为版,十三年铸铜易之。十五年,以厘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
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文当中统钞五贯文。依中统之初,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其价至元钞二贯,出库二贯五分,赤金一两,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者处死,首告者赏钞五锭,仍以犯人家产给之。其法为最善。
至大二年,武宗复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一十三等。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之钞法,至是盖三变矣。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遂有罢银钞之诏。而中统、至元二钞,终元之世,盖常行焉。
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三年,减为二十文。二十二年,复增如故。其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用,违者罪之。所倒之钞,每季各路就令纳课正官,解赴省部焚毁,隶行省者就焚之。大德二年,户部定昏钞为二十五样。泰定四年,又定焚毁之所,皆以廉访司官监临,隶行省者,行省官同监。其制之大略如此。
若钱,自九府圜法行于成周,历代未尝或废。元之交钞、宝钞虽皆以钱为文,而钱则弗之铸也。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钱法,立资国院、泉货监以领之。其钱曰至大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十文。历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以旧数用之。明年,仁宗复下诏,以鼓铸弗给,新旧资用,其弊滋甚,与银钞皆废不行,所立院、监亦皆罢革,而专用至元、中统钞云。
岁印钞数: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三年,中统钞八万锭。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译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运到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运到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运到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运到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五年,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运到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六年,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运到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七年,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运到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运到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运到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运到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运到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运到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运到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年,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运到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运到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运到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钞法 纸钞起源于唐朝的飞钱、宋朝的交会和金朝的交钞。这种办法以实物为本,以纸钞为末,使本末相互权衡流通,就是《周官》中质剂制度的意思。元朝初年仿照唐、宋、金的办法,有流通使用的纸钞,但其制度没有文献可以考查。世祖中统元年,开始制造交钞,以丝为本。每白银五十两兑换丝钞一千两,各种物品的价值都按照丝的标准计算。这年十月,又制造中统元宝钞。以十文为单位的有四种: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文为单位的有三种: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为单位的有两种: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相当于交钞一两,两贯相当于白银一两。又用文绫织成中统银货,等级有五种: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相当于白银一两,但银货大概还没有实际流通。五年,设置各路平准库,主管平抑物价,使物价相互依准,不至于过高或过低;又拨给钞一万二千锭作为钞本。至元十二年,增造厘钞,面额有三种:二文、三文、五文。起初印钞用木版,十三年铸造铜版取代木版。十五年,认为厘钞给百姓使用不便,又命令停止印造。然而元宝钞、交钞流通已久,实物价格上涨而纸钞贬值。二十四年,于是改造至元钞,面额从二贯到五文,共十一等,与中统钞一同流通。每一贯文相当于中统钞五贯文。按照中统初年的办法,各路设置官库,买卖金银,平抑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时定价为至元钞二贯,出库时为二贯五分;赤金一两,入库时为二十贯,出库时为二十贯五百文。伪造纸钞的人处死,首先告发的人赏钞五锭,并把罪犯的家产也赏给他。这种办法是最完善的。至大二年,武宗又因物价上涨、纸钞贬值,改造至大银钞,面额从二两到二厘,定为十三等。每一两折合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朝的纸钞制度,到此大概已经三次变化了。大体上,至元钞是中统钞的五倍,至大钞又是至元钞的五倍。但不到一年,仁宗即位,认为倍数太多、轻重失当,于是下诏废止银钞。中统、至元两种钞票,在元朝一代始终流通使用。凡纸钞模糊破烂的,至元二年,委派官员到交钞库用新钞兑换,扣除工墨费三十文。三年,减为二十文。二十二年,又恢复原数。凡贯数、百文数目清楚,只有轻微破损的,都命令继续使用;违犯者治罪。兑换下来的旧钞,每季度由各路命纳课正官解送省部焚毁;隶属于行省的,就地焚毁。大德二年,户部把破旧钞票确定为二十五种。泰定四年,又规定焚毁地点都由廉访司官员监督;隶属于行省的,由行省官员共同监督。制度的大致情形就是这样。至于钱币,自周成王时期九府圜法实行以来,历代从未废止。元朝的交钞、宝钞虽然都以钱文为标识,但实际上并没有铸造钱币。武宗至大三年,首次实行钱法,设置资国院、泉货监主管此事。钱币中,称为至大通宝的,一文折合至大银钞一厘;称为大元通宝的,一文折合至大通宝钱十文。历代铜钱都依照古例,与至大钱并行使用。其中当五、当三、折二等钱,也按照原来的数额使用。第二年,仁宗又下诏,认为铸钱供应不足,新旧钱币同时使用,弊端更加严重,于是钱币和银钞一并废止,不再流通;所设置的院、监也都裁撤,只专门使用至元、中统钞。每年印钞数量: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三年,中统钞八万锭。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十年,中统钞一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十五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二百五十锭。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三年,至元钞九十万七十五锭。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五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三百六十八锭。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五百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者之所必资也,而或以病民者有之矣。元兴,因土人呈献,而定其岁入之课,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非知理财之道者,能若是乎?
产金之所,在腹里曰益都、檀、景,辽阳省曰大宁、开元,江浙省曰饶、徽、池、信,江西省曰龙兴、抚州,湖广省曰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河南省曰江陵、襄阳,四川省曰成都、嘉定,云南省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
产银之所,在腹里曰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济南、宁海,辽阳省曰大宁,江浙省曰处州、建宁、延平,江西省曰抚、瑞、韶,湖广省曰兴国、郴州,河南省曰汴梁、安丰、汝宁,陕西省曰商州,云南省曰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产珠之所,曰大都,曰南京,曰罗罗,曰水达达,曰广州。
产玉之所,曰于阗,曰匪力沙。
产铜之所,在腹里曰益都,辽阳省曰大宁,云南省曰大理、澄江。
产铁之所,在腹里曰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曰饶、徽、宁国、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曰龙兴、吉安、抚、袁、瑞、赣、临江、桂阳,湖广省曰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宁、道州,陕西省曰兴元,云南省曰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罗、建昌。
产朱砂、水银之所,在辽阳省曰北京,湖广省曰沅、潭,四川省曰思州。
译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十年,中统钞一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十五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二百五十锭。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三年,至元钞九十万七十五锭。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五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三百六十八锭。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五百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卷九十四,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出产的物品,如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之类,都是天地自然产生的利益,是拥有国家者必然要依赖的资源,但也有因此使百姓受害的情况。元朝兴起后,根据当地人呈献的情况确定每年应缴的课税;出产多的不全部收取,出产少的也不强行征取。不懂得理财之道的人,能够这样做吗?产金的地方,腹里有益都、檀、景;辽阳省有大宁、开元;江浙省有饶、徽、池、信;江西省有龙兴、抚州;湖广省有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河南省有江陵、襄阳;四川省有成都、嘉定;云南省有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产银的地方,在腹里有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济南、宁海;辽阳省有大宁;江浙省有处州、建宁、延平;江西省有抚州、瑞州、韶州;湖广省有兴国、郴州;河南省有汴梁、安丰、汝宁;陕西省有商州;云南省有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产珍珠的地方,有大都、南京、罗罗、水达达、广州。产玉的地方,有于阗、匪力沙。产铜的地方,在腹里有益都;辽阳省有大宁;云南省有大理、澄江。产铁的地方,在腹里有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有饶州、徽州、宁国、信州、庆元、台州、衢州、处州、建宁、兴化、邵武、漳州、福州、泉州;江西省有龙兴、吉安、抚州、袁州、瑞州、赣州、临江、桂阳;湖广省有沅州、潭州、衡州、武冈、宝庆、永州、全州、常宁、道州;陕西省有兴元;云南省有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罗、建昌。产朱砂、水银的地方,在辽阳省有北京;湖广省有沅州、潭州;四川省有思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