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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元史一百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史藏 · 正史 · 已译 · 第 659–663 段

若夫军士,则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皆国人,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也。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既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汉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或以男丁论,尝以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户论,二十户出一卒,而限年二十以上者充。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至十五年免。或取匠为军,曰匠军。或取诸侯将校之子弟充军,曰质子军,又曰秃鲁华军。是皆多事之际,一时之制。

天下既平,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伍符,不可更易。诈增损丁产者,觉则更籍其实,而以印印之。病死戍所者,百日外役次丁;死阵者,复一年。贫不能役,则聚而一之,曰合并;贫甚者、老无子者,落其籍。户绝者,别以民补之。奴得纵自便者,俾为其主贴军。其户逃而还者,复三年,又逃者杖之,投他役者还籍。其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又有辽东之糺军、契丹军、女直军、高丽军,云南之寸白军,福建之畲军,则皆不出戍他方者,盖乡兵也。又有以技名者,曰炮军、弩军、水手军。应募而集者,曰答剌罕军。

其名数,则有宪宗二年之籍、世祖至元八年之籍、十一年之籍,而新附军有二十七年之籍。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

今其典籍可考者,曰兵制,曰宿卫,曰镇戍,而马政、屯田、站赤、弓手、急递铺兵、鹰房捕猎,非兵而兵者,亦以类附焉,作《兵志》。

兵制

太宗元年十一月,诏:“兄弟诸王诸子并众官人等所属去处签军事理,有妄分彼此者,达鲁花赤并官员皆罪之。每一牌子签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藏逃役军人者,皆处死。”

七年七月,签宣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军,命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及和林建宫殿一切合干人等外,应有回回、河西、汉儿匠人,并札鲁花赤及札也、种田人等,通验丁数,每二十人出军一名。

八年七月,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户签军一名,令答不叶儿统领出军。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太原等路,除先签军人外,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人数内,每二十丁起军一名,亦令属答不叶儿领之。”

十三年八月,谕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户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随路总签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数过九万七千五百七十五人,余因近年蝗旱,民力艰难,往往在逃。有旨,今后止验见在民户签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世祖中统元年六月,诏罢解盐司军一百人。初,解盐司元籍一千盐户内,每十户出军一人,后阿蓝答儿倍其役。世祖以重困其民,罢之。七月,以张荣实从南征,多立功,命为水军万户兼领霸州民户。诸水军将吏河阴县达鲁花赤胡玉、千户王端臣军七百有四人,八柳树千户斡来军三百六十一人,孟州庞抄儿赤、张信军一百九十人,滨棣州海口总把张山军一百人,沧州海口达鲁花赤塔剌海军一百人,睢州李总管麾下孟春等五十五人,霸州萧万户军一百九十五人,悉听命焉。

三年三月,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太原、卫辉、怀孟等路各处,有旧属按札儿、孛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儿等官所管探马赤军人,乙卯岁籍为民户,亦有签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签定军,已入籍册者,令随各万户依旧出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户内作数者,悉签为军。”六月,以军士诉贫乏者众,命贫富相兼应役,实有不能自存者优恤三年。十月,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已前曾经签把者,可遵别路之例,俾令从军。”以凤翔府屯田军人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勿遣从军。刁国器所管重签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罢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鲁已尝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签防城戍卒。

译至于军士,最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都是蒙古本族人,探马赤军则由各部族组成。其制度是:家中有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不论人数多少,全部签发为兵。十人编为一牌,设置牌头;上马时准备战斗,下马时聚集屯驻、放牧饲养牲畜。儿童逐渐长大后,又登记入籍,称为渐丁军。平定中原以后,征发百姓当兵,称为汉军。有时按贫富编为甲乙,规定每户出一人,称独户军;两三户合出一人,出人的为正军户,其余为贴军户。有时按男丁数确定,曾规定二十丁出一名士卒,至元七年改为十丁出一名。有时按户数确定,二十户出一名士卒,并规定年满二十岁以上者充任。军士之家如果是富商大贾,还要再取一人,称余丁军,至元十五年免除。又有征取工匠当兵的,称匠军;征取诸侯、将校子弟充军的,称质子军,又称秃鲁华军。这些都是事务繁多、战事紧急时一时制定的制度。天下平定以后,曾经当过军士的人,确定编入尺籍、伍符,不得更改。有人虚报或削减丁口、财产,查出后就按实际情况重新登记,并加盖印章。因病死在戍所的,过了一百天,由役次相当的丁男补役;战死的,免役一年。贫困不能服役的,就把几户合并为一户,称为合并;贫困特别严重、年老而没有儿子的,注销其军籍。军户绝户的,另从民户中补充。奴仆如果获得自由、可以自行生活,就让他替原主人充当贴军。军户逃亡后回来,恢复军籍三年;再次逃亡的杖责;投充其他差役的,仍归还军籍。后来收编的宋军,称为新附军。又有辽东的糺军、契丹军、女直军、高丽军,云南的寸白军,福建的畲军,这些都不出戍其他地方,大概属于乡兵。又有以专门技能命名的炮军、弩军、水手军。应募聚集而成的,称答剌罕军。关于军籍和人数,有宪宗二年的军籍、世祖至元八年的军籍、至元十一年的军籍,新附军则有至元二十七年的军籍。由于军籍关系到军机重务,汉人不能查阅其人数。即使是枢密院中专门掌管军务的近臣,也只有一两名长官知道。因此国家存在了一百年,内外军队人数究竟多少,也没有人能够知道。现在那些能够从典籍中考察的内容,有兵制、宿卫、镇戍;此外,马政、屯田、站赤、弓手、急递铺兵、鹰房捕猎等虽不是军队却具有军事性质的事项,也按类别附列于此,于是编成《兵志》。兵制 太宗元年十一月,下诏:“兄弟诸王、诸子以及各位官员所属地区征签军队的事情,如有擅自划分彼此、妄分界限的,达鲁花赤和官员都要治罪。每一牌征签一名士兵,限定年满二十岁而不超过三十岁的人充任,并设置千户、百户、牌子头。凡隐瞒不实、知情不报以及窝藏逃避服役军人的,一律处死。” 七年七月,征签宣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的工匠充军。命各处管理工匠的头目,除织匠以及和林修建宫殿所需的一切有关人员外,所有回回、河西、汉儿工匠,以及札鲁花赤、札也、种田人等,一律核验丁数,每二十人出一名军士。八年七月,下诏:“燕京路保州等地,每二十户征签一名军士,命答不叶儿统领出军。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太原等路,除已先行签发的军人外,在断事官忽都虎新登记的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名民户中,每二十丁征发一名军士,也令归答不叶儿统领。” 至元十三年八月,谕令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上奏,忽都虎等原籍各路的民户共有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去逃亡户外,尚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各路总共签发军籍的军士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检数目超过九万七千五百七十五人,其余的人因为近年来蝗灾、旱灾,民力艰难,往往逃亡在外。诏令说:今后只核验现有的民户来签发军役,仍命令逃亡户恢复产业的,免除三年军役。世祖中统元年六月,下诏裁撤解盐司军一百人。起初,解盐司原登记的一千盐户中,每十户出一名军士,后来阿蓝答儿把他们的差役增加了一倍。世祖认为这使百姓负担过重,便裁撤了这项征发。七月,因为张荣实跟随南征,多次立功,命他任水军万户,兼领霸州民户。各水军将吏所属军队如下:河阴县达鲁花赤胡玉、千户王端臣部七百零四人,八柳树千户斡来部三百六十一人,孟州庞抄儿赤、张信部一百九十人,滨棣州海口总把张山部一百人,沧州海口达鲁花赤塔剌海部一百人,睢州李总管麾下孟春等五十五人,霸州萧万户部一百九十五人,全部听从张荣实调遣。三年三月,下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太原、卫辉、怀孟等路各地,原来隶属按札儿、孛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儿等官员所管的探马赤军人,有的在乙卯年登记为民户,也有的被征签充军。如果壬寅、甲寅两次征签确定为军,已经编入名册的,命令他们随各万户照旧出征;其中从未当过军,以及在蒙古、汉人民户中登记计算的,全部征签为军。”六月,因为军士申诉贫困缺乏的人很多,命令贫富户相互搭配服役;确实无法维持生活的,优恤三年。十月,告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以前曾经被征签、编入军籍的,可以遵照其他路的例子,让他们随军。”以凤翔府屯田军人抵充平阳军额,仍然留在凤翔屯田,不要遣送从军。刁国器所管重签军九百一十五人,当日释放为民。陕西行省说:“士卒戍守金州,所属各奥鲁已经服过役,如今又要重复劳苦。”下诏停止此事。并停止征发山东、大名、河南各路新签的防城戍卒。

四年二月,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是月,帝以太宗旧制,设官分职,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后多故之际,不暇分别,命阿海充都元帅,专于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管领见管军人,凡民间之事毋得预焉。五月,立枢密院,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面紧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奥鲁官,并从枢密院设置。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杂泛科差,专令守把巡哨。八月,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鲁内尽实签补,自乙卯年定入军籍之数,悉签起赴军。”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合签镇守军,命亦里不花签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官之子及其余近上户内,亦令签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新签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亦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起补。”从之。十一月,省院官议,收到私走间道、盗贩马匹、曾过南界人三千八百四户,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州万户,余八百二十六户,有旨留之军中。

三年七月,添内外巡军,外路每百户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余户代输,在都增武卫军四百。

四年正月,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二月,诏遣官签平阳、太原人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等,不以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签军二千人,定立百户、牌子头,前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辖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签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五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军人户,签军四百二十名,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分间定应签军人户,验丁数,签军二千五百八十名,管领出征。”十二月,签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

五年闰正月,诏益都李璮元签军,仍依旧数充役。二月,诏诸路奥鲁毋隶总管府,别设总押所官,听枢密院节制。六月,省臣议:“签起秃鲁花官员,皆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者听之。”十月,禁长军之官不得侵渔士卒,违者论罪。十一月,签山东、河南沿边州城民户为军,遇征进,则选有力之家同元守边城汉军一体出征,其无力之家代守边城及屯田勾当。

六年二月,签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益都、淄莱所辖登、莱州李鋋旧军内,起签一万人,差官部领出征。其淄莱路所辖淄、莱等处有非李鋋旧管者,签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色人户,亦令酌验丁数,签军起遣,至军前赴役。十月,从山东路统军司言,应系逃军未获者,令其次亲丁代役,身死军人亦令亲丁代补,无亲丁则以少壮驱丁代之。

七年三月,定军官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以军士为差。六月,成都府括民三万一千七十五户,签义士军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分拣随路炮手军。始太祖、太宗征讨之际,于随路取发,并攻破州县,招收铁木金火等人匠充炮手,管领出征,壬子年俱作炮手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当役外,其余户与民一体当差。后为出军正户烦难,至元四年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其间有能与不能者,影占不便,至是分拣之。

八年二月,以瓜州、沙州鹰房三百人充军。

译四年二月,下诏:“统军司以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以遵照太祖的制度,命各官把子弟送入朝廷充任秃鲁花。”制度规定:万户出秃鲁花一名,马十匹,牛两头,种田人四名。千户如现管军五百人或五百人以上,出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头,种田人二名。即使所管军队不足五百人,只要其家富裕强盛、子弟健壮,也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和种田人的数目相同。万户、千户的子弟充任秃鲁花,可以带妻子一同前往,随从人数不限;马匹、牛和种田人除规定数目外,再增加的听便。如果贫困无力自行备办,就在本万户所属不应出秃鲁花的人中,通行接济并征发,不得因此摊派给全体军士。万户、千户如果没有亲生儿子,或者亲生儿子年幼尚未成年,就用弟弟、侄子充任,等亲生儿子年满十五岁,再进行替换。如果确有亲生儿子却隐瞒而用别人替代,确实有能力却妄称贫困,以及虽然到达但能力不足的,都要治罪。这一月,皇帝根据太宗旧制设置官署、划分职掌,使军务和民政各有主管。后来事务繁多、战乱频仍,来不及分别管理,便命阿海任都元帅,专门在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各路管领现有军人,民间事务不得干预。五月,设立枢密院,蒙古军、汉军都听从枢密院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到边境紧急事务可以就便调度外,军情方面的一切大小公事都必须申报复核。应当设置的奥鲁官,也一并由枢密院设置。七月,下诏免除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的各种杂泛差役,专门命令他们守卫、把守和巡逻。八月,告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逃亡或发生事故的很多,可以在各奥鲁中全部如实征签补充;自乙卯年确定编入军籍的数额,都要征发起送到军中。”十一月,女直、水达达以及乞烈宾地区合计征签镇守军,命亦里不花征签三千人,交给塔匣来统领;又在达鲁花赤官员的儿子及其他上等户中征签军士,听从亦里不花节制。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说:“新签军七千人,如果从民户中征发,恐怕会导致扰乱。如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人,各路有军二千人,其余二千人也不必征发民户,应当酌情征募补充。”朝廷听从了这一意见。十一月,省院官员商议:收到那些私自从小路逃走、盗卖马匹以及曾经越过南界的人,共三千八百四户,全部命令充军;其中一千九百七十八人隶属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隶属蔡州万户,余下八百二十六户,诏令留在军中。三年七月,增加内外巡军:外路每一百户选取一名中等财产人家的男子充任,所需赋税由其余各户代为缴纳;大都增加武卫军四百人。四年正月,征签蒙古军:每户有二丁、三丁的出一人,四丁、五丁的出二人,六丁、七丁的出三人。二月,下诏派官员征签平阳、太原民户为军。除军户、站户、僧户、道户、也里可温户、答失蛮户、儒户外,对于系官民户、投下民户、运司户、工匠户、打捕鹰房户、金银铁冶户、丹粉锡碌户等,不论属于何种户籍,在中等户中核验选择丁口多、能够服军役的人户,征签军士二千人,编立百户、牌子头,先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属东川出征。又在京兆、延安两路征签军士一千人,依照平阳、太原的例子办理。五月,下诏:“河南路在中等户中核验选择丁口多、能够当军的人户,征签军士四百二十名,交归枢密院,使其从军,并免除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照中书省分期确定应当征签的军户,核验丁数,征签军士二千五百八十名,管领出征。”十二月,征签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五年闰正月,下诏令益都李璮原来征签的军士,仍按旧数服役。二月,下诏各路奥鲁不得隶属于总管府,另设总押所官,听枢密院节制。六月,省臣议道:“征发为秃鲁花的官员都已经升迁调任,其中有的已经死亡、被贬退;在这些人中又有贫困艰难的蒙古人。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应当继续承担外,其次等官员的秃鲁花,应当放免;本人愿意继续留下充当人质的,听其自便。”十月,禁止统领军队的官员侵夺、盘剥士卒,违者治罪。十一月,征签山东、河南沿边州城的民户为军;遇到出征时,选有能力的人户与原有守边汉军一同出征,无力出征的人户则代为守边城及办理屯田事务。六年二月,征签怀孟、卫辉路丁口多的人户充军;在益都、淄莱所辖登州、莱州的李鋋旧军中,征签一万人,派官员统领出征。淄莱路所辖淄州、莱州等地不属于李鋋旧部的,征签五百二十六人;其余各种人户,也令核验丁数,征签后起发,赴军前服役。十月,采纳山东路统军司的意见:凡逃亡而未捕获的军士,命令其近亲中的成年男子代役;军士死亡的,也令其近亲代为补充;没有近亲的,则用年轻壮健的驱丁代替。至元七年三月,确定军官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按照军士的等级差别设置。六月,成都府括取民户三万一千七十五户,签发义士军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分拣各路随军的炮手军。起初太祖、太宗征讨时,从各路征发人员,并在攻破州县后,招收铁木、金、火等人匠充任炮手,统领他们出征;壬子年,全部作为炮手编入附籍。中统四年拣选确定,除正军服役之外,其余各户与民户一样服差役。后来因为出军时正户负担困难,至元四年便征取原来充任炮手的民户给予津贴;这些人中有能胜任和不能胜任的,而且有隐瞒占用等不便之处,到这时才进行分拣。八年二月,把瓜州、沙州鹰房的三百人充军。

九年正月,河南省请益兵,敕诸路签军三万,诏元帅府、统军司、总管万户府阅实军籍。二月,命阿术典行省蒙古军,刘整、阿里海牙典汉军。四月,诏:“诸路军户驱丁,除至元六年前从良入民籍者当差。七年后,凡从良文书写从便为民者,亦如之。余虽从良,并令津助本户军役。”七月,阅大都、京兆等处探马赤户名籍。九月,诏枢密:“诸路正军贴户及同籍亲戚僮奴,丁年堪役,依诸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十二月,命府州司县达鲁花赤及治民长官,不妨本职,兼管诸军奥鲁。各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别给宣命印信,府州司县达鲁花赤长官止给印信,任满则别具解由,申枢密院。

十年正月,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嘉陵西岸虎头山立二戍,以其图来上,仍乞益兵二万,敕给京兆新签军五千人益之。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诸色人户,约六万户内,签军六千。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于万户、千户内结成牌甲,与大军一体征进。八月,禁军吏之长举债,不得重取其息,以损军力,违者罪之。九月,襄阳生券军至都释械系免死,听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于蒙古、汉人内选官率领之。

十一年正月,初立军官以功升散官格。五月,便宜总帅府言:“本路军经今四十年间,或死或逃,无丁不能起补,见在军少,乞选择堪与不堪丁力,放罢贫乏无丁者,于民站内别选充役。”从之。诏延安府、沙井、净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选其可充军者,签起出征。六月,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言:“近为签军事,乞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内,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签丁壮七百余人,并元拨保甲丁壮,令珣通领,镇守颍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从之。

十二年三月,遣官往辽东,签拣蒙古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子弟出军。诏随处所置襄阳生券军之为农者,或自愿充军,具数以闻。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言:“新下江南三十余城,俱守以兵,及江北、淮南、润、扬等处未降,军力分散,调度不给,以致镇巢军、滁州两处复叛。乞签河西等户为军,并力剿除,庶无后患。”有旨,命肃州达鲁花赤,并遣使同往验各色户计物力富强者签起之。六月,签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弟男为军。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言:“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何尝以贿利为心。彼不绍事业小人,贪图货利,作乾讨虏名目,侵掠彼地,所得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之费,胜则无益朝廷,败则实为辱国。其招讨司所收乾讨虏人,可悉罢之,第其高下,籍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征进,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为便益。”从之。

十四年正月,诏:“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编民捕猎等户,签选丁壮军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从各路搭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骑射者充,官给行资中统钞一锭,仍自备鞍马衣装器仗,编立牌甲,差官部领,前来赴役。”十二月,枢密院臣言:“收附亡宋州城,新附请粮官军,并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存恤,多逃散者,乞招诱之。”命左丞陈岩等,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依旧例月支钱粮。其生券不堪当军者,官给牛具粮食,屯田种养。

十五年正月,定军官承袭之制。凡军官之有功者升其秩,元受之职,令他有功者居之,不得令子侄复代。阵亡者始得承袭,病死者降一等。总把、百户老病死,不在承袭之例。凡将校临阵中伤、还营病创者,亦令与阵亡之人一体承袭。禁长军之官不恤士卒,及士卒亡命避役,侵扰初附百姓者,俱有罪。云南行省言:“云南旧屯驻蒙古军甚少,遂取渐长成丁怯困都等军,以备出征。云南阔远,多未降之地,必须用兵,已签爨、僰人一万为军,续取新降落落、和泥等人,亦令充军。然其人与中原不同,若赴别地出征,必致逃匿,宜令就各所居一方未降处用之。”九月,并军士。初,至元九年签军三万,止择精锐年壮者,不复问其赀产,且无贴户之助,岁久多贫乏不堪。枢密院臣奏,宜纵为民,遂并为一万五千。诸军户投充诸侯王怯怜口、人匠,或托为别户以避其役者,复令为军,有良匠则别而出之。枢密臣又言:“至元八年,于各路军之为富商大贾者一百四十三户,各增一军,号余丁军。今东平等路诸奥鲁总管府言,往往人死产乏,不能充二军,乞免余丁充役者。”制可。十二月,枢密院官议:“诸军官在军籍者,除百户、总把权准军役,其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千户或首领官,俱合再当正军一名。”

译九年正月,河南省请求增加兵力,敕令各路征签军士三万人,并命元帅府、统军司、总管万户府核查军籍。二月,命阿术掌管行省蒙古军,刘整、阿里海牙掌管汉军。四月,下诏:“各路军户的驱丁,除至元六年以前获得自由并编入民籍的,照常服差役;至元七年以后,凡有从良文书、写明可以自由成为民户的,也照此办理。其余即使已经从良,也都令其接济本户承担军役。”七月,查阅大都、京兆等地探马赤户的名籍。九月,下诏枢密院:“各路正军户、贴军户以及同籍的亲戚、僮奴,凡丁年能够服役,却依靠诸王、权贵来逃避差役的,一律归还军籍;只有工艺精巧者,报明姓名后另行处理。”十二月,命府、州、司、县的达鲁花赤及治理民政的长官,在不妨碍本职的情况下兼管各军奥鲁。各路总管府的达鲁花赤、总管,另发宣命和印信;府、州、司、县的达鲁花赤及长官只发给印信,任期届满时另行具备解由,申报枢密院。十年正月,合剌请求在渠江以北的云门山以及嘉陵江西岸的虎头山设置两处戍所,并把地图献上,同时请求增加军队二万人;于是敕令拨给京兆新征军五千人增援。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各种人户约六万户,征签军士六千人。五月,禁止乾讨虏人;愿意充军的,在万户、千户中编成牌甲,与大军一同出征。八月,禁止军中官吏擅自借贷,不得重利取息,以免损害军力,违者治罪。九月,襄阳生券军到达大都,解除械系,免除死罪,听任他们自行编立部伍,让他们出征日本;仍从蒙古人、汉人中选官统领。十一年正月,开始制定军官因功升任散官的等级标准。五月,便宜总帅府说:“本路军队四十年来,有的死亡,有的逃亡,没有丁男可以征发补充,现有军士很少,请选择丁力足以服役和不足以服役的人户,放免贫困而无丁男者;在民户、站户中另行选择人员充役。”皇帝同意。下诏从延安府、沙井、净州等地种田的白达达户中,选择能够充军的人,征签起发出征。六月,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说:“近来因为征签军士的事,请依照徐州、邳州屯田的例子,每三丁中一丁守城,二丁缴粮;可以征签丁壮七百多人,并把原来拨给的保甲丁壮交由我一并统领,镇守颍州,以代替现有屯田、缴粮并监督军马等事务。”皇帝同意。十二年三月,派遣官员前往辽东,签选蒙古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员的子弟出军。下诏让各地所设置的襄阳生券军中从事农业者,有愿意自行充军的,详细统计人数上报。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说:“新近攻下的江南三十多座城,都由军队守卫;加上江北、淮南、润州、扬州等地尚未投降,军队分散,调度供应不足,以致镇巢军和滁州两处又发生叛乱。请签发河西等户为军,集中兵力剿灭他们,希望免除后患。”朝廷下旨,命肃州达鲁花赤,并派使者一同前往,查验各色户籍中财产力量强盛的人家,签发他们入军。六月,签选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的弟弟、儿子充军。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书说:“国家讨伐平定残宋,以抚恤和征伐为职事,何曾把贿赂财利放在心上?那些不继承事业的小人,贪图财货利益,假借‘乾讨虏’的名义,侵掠宋地,所得人口全都拿去贩卖,用来充作酒食费用。打胜了对朝廷没有益处,打败了却实在是辱国之举。招讨司所收编的乾讨虏人,可以全部罢免其原职,按等级编次,登记为正式军人,命各万户统领出征;这样一方面可以得到实际的军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端正王师抚恤征伐的名义,实在有利。” 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十四年正月,下诏说:“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编入民籍的捕猎等户,签选壮丁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定:“从各路户民中搭配征取,每二十五户取军一名,选善于骑射的人充任;官府发给行程费用中统钞一锭,但鞍马、衣装和兵器仪仗仍由本人自备,编制牌甲,派官员统领,前来服役。”十二月,枢密院大臣说:“收降的原宋州城中,新近归附而请求粮饷的官军,以及通事、马军等人,军官不肯加以存恤,逃散的很多,请招抚诱导他们。”于是命左丞陈岩等人分别挑选能够承担军役的,收押编入军籍,依照旧例按月发给钱粮。那些生券而不能承担军役的人,由官府发给牛具和粮食,让他们屯田耕种、饲养牲畜。十五年正月,确定军官承袭的制度。凡军官有功,提升他的品秩;原来授予他的职位,应让其他有功者担任,不得再让他的子侄承袭。只有战阵中阵亡者才可以承袭,因病死亡者降一等承袭。总把、百户年老患病而死,不在承袭之例。凡将校临阵受伤、回营后因创伤患病而死,也令其子弟与阵亡者一样承袭。禁止统领军队的官员不体恤士卒,也禁止士卒逃亡躲避差役、侵扰新近归附的百姓;违者都有罪。云南行省说:“云南原来屯驻的蒙古军很少,于是征取逐渐长成的怯困都等军,以备出征。云南地域辽阔,许多地方尚未投降,必须用兵,已经签取爨人、僰人一万人为军,随后又征取新近投降的落落、和泥等人,也命令他们充军。然而这些人与中原人不同,如果派往别的地方出征,必然会逃藏,宜令他们就在各自居住地附近,对付尚未投降的地方。”九月,合并军士。起初,至元九年签军三万人,只选择精锐而年轻健壮的,不再考虑他们的财产,也没有贴户帮助,年深日久后大多贫困,不能胜任军役。枢密院大臣奏请,宜放他们为民,于是合并为一万五千人。各军户投充诸侯王怯怜口、工匠,或假托为别户来逃避军役的,又命令他们充军;其中有优秀工匠的,则另行挑出。枢密院大臣又说:“至元八年,在各路军户中,凡属富商大贾的一百四十三户,每户增加一名军人,号称余丁军。如今东平等路各奥鲁总管府说,往往因家人死亡、产业贫乏,不能承担两名军人的负担,请求免除余丁充役。”皇帝批准了。十二月,枢密院官员议定:“各军中列在军籍的官员,除了百户、总把可以权宜地按军役办理外,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千户或首领官,都应当再承担一名正式军人的军役。”

十六年正月,罢五翼探马赤重役军。三月,括两淮造回回炮新附军匠六百人,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能造炮者,至京师。五月,淮西道宣慰司官昂吉儿请招谕亡宋通事军,俾属之麾下。初,亡宋多招纳北地蒙古人为通事军,遇之甚厚,每战皆列于前行,愿效死力。及宋亡,无所归。朝议欲编入版籍未暇也,人人疑惧,皆不自安。至是,昂吉儿请招集,列之行伍,以备征戍。从之。九月,诏河西地未签军之官,及富强户有物力者,签军六百人。十月,寿州等处招讨使李铁哥,请召募有罪亡命之人充军,其言:“使功不如使过。始南宋未平时,蒙古、诸色人等,因得罪皆亡命往依焉,今已平定,尚逃匿林薮。若释其罪而用之,必能效力,无不一当十者矣。”十一月,罢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签军还籍。

十七年七月,诏江淮诸路招集答剌罕军。初平江南,募死士愿从军者,号答剌罕,属之刘万户麾下。南北既混一,复散之,其人皆无所归,率群聚剽掠。至是,命诸路招集之,令万奴部领如故,听范左丞、李拔都二人节制。

十八年二月,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取帖户津帖正军充役。四月,置蒙古、汉人、新附军总管。六月,枢密院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帖户权充正军应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其正军仍为军头如故。或正军实系单丁者,许佣雇练习之人应役,丁多者不得佣雇,军官亦不得以亲从人代之。”

十九年二月,诸侯王阿只吉遣使言:“探马赤军凡九处出征,各奥鲁内复征杂泛徭役,不便。”诏免之,并诏有司毋重役军户。六月,禁长军之官,毋得占役士卒。散定海答剌罕军还各营,及归戍城邑。十月,签发渐丁军士。遵旧制,家止一丁者不作数,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余皆充军。

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六月,从丞相伯颜议,所括宋手号军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官以统之。十月,定出征军人亡命之罪,为首者斩,余令减死一等。

二十一年八月,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奴乾讨虏军,私相纠合,结为徒党,张弓挟矢,或诈称使臣,莫若散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省院官以闻,有旨,可令问此军:“欲从脱欢出征虏掠耶?欲且放散还家耶?”回奏:“众军皆言,自围襄樊渡江以来,与国效力,愿令还家少息。”遂从之。籍亡宋手记军。宋时有是军,死则以兄弟若子承代。有旨,依汉军例籍之,毋涅其手。

二十二年正月,立行枢密院于江南三省,其各处行省见管军马悉以付焉。九月,诏福建黄华畲军,有恒产者放为民,无恒产与妻子者编为守城军。征交趾蒙古军五百人、汉军二千人,除留蒙古军百人、汉军四百人,为镇南王脱欢宿卫,余悉遣还,别以江淮行枢密院蒙古军戍江西。十月,从月的迷失言,以乾讨虏军七百人,籍名数,立牌甲,命将官之无军者领之。十一月,御史台臣言:“昔宋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内附之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二十二人。此徒皆性习凶暴,民患苦之,宜给以衣粮,使屯田自赡,庶绝其扰。”从之。十二月,从枢密院请,严立军籍条例,选壮士及有力之家充军。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既久,而强者弱,弱者强,籍亦如故。其同户异居者,私立年期,以相更代,故有老稚不免从军,而强壮家居者,至是革焉。江浙省募盐徒为军,得四千七百六十六人,选军官麾下无士卒者,相参统之,以备各处镇守。

二十四年闰二月,枢密院臣言:“诸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放为民者,有元系各投下户回付者,似此歇闲一千三百四十户,乞差人分拣贫富,定贴户、正军。”制可。

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议:“诸管军官万户、千户、百户等,或治军有法、镇守无虞、铠仗精完、差役均平、军无逃窜者,许所司荐举以闻,不次擢用。诸军吏之长,非有上司之命,毋擅离职。诸长军者,及蒙古、汉军,毋得妄言边事。”

成宗大德二年十二月,定各省提调军马官员。凡用随从军士,蒙古长官三十名,次官二十名,汉人一十名;万户、千户、百户人等,俱不得占役。行省镇抚止用听探外,亦不得多余役占。

十一年四月,诏礼店军还属土番宣慰司。初,西川也速迭儿、按住奴、帖木儿等所统探马赤军,自壬子年属籍礼店,隶王相府,后王相府罢,属之陕西省,桑哥奏属土番宣慰司,咸以为不便,大德十年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复改属焉。

译十六年正月,免除五翼探马赤军的重役。三月,征集两淮地区制造回回炮的新附军工匠六百人,以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中能够制造火炮的人,送到京师。五月,淮西道宣慰司官昂吉儿请求招抚亡宋的通事军,让他们隶属于自己的部下。起初,南宋曾招纳许多北方蒙古人充任通事军,待他们十分优厚,每次作战都把他们列在前列,他们也愿意拼死效力。宋朝灭亡后,他们无处归属。朝廷曾议论要把他们编入户籍,但尚未来得及;人人疑惧,都不得安心。到这时,昂吉儿请求把他们招集起来,列入军队,以备征戍。朝廷采纳了。九月,下诏河西地区尚未签军的官员,以及有财力的富强户,签发军人六百名。十月,寿州等处招讨使李铁哥请求招募有罪逃亡的人充军,说:“使用有功劳的人,不如使用犯过罪的人。起初南宋尚未平定时,蒙古人及各色人等因获罪都逃亡前去投靠宋朝;如今宋已平定,他们仍逃藏在山林草泽中。如果赦免他们的罪而加以任用,他们一定能够效力,没有一个不能以一当十的。”十一月,免除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签军的军籍,使他们回归原籍。十七年七月,下诏江淮各路招集答剌罕军。起初平定江南时,招募愿意从军的敢死之士,号称答剌罕,隶属于刘万户部下。南北统一后,又把他们遣散;这些人都无处归属,往往聚集起来抢劫。到这时,命各路招集他们,仍令万奴统领,听从范左丞、李拔都二人的节制。十八年二月,把贫困的军人三万户合并为一万五千户,征取帖户作为津贴,补足正式军人服役。四月,设置蒙古、汉人、新附军总管。六月,枢密院议定:“正式军人贫困而没有壮丁的,令家中富强、壮丁较多的贴户暂时充任正式军人服役;查验正式军人的财力后,再命他们接济贴户,而原正式军人仍照旧作为军头。正式军人如果确实是独子,允许雇用经过训练的人服役;壮丁多的,不得雇人,军官也不得让自己的亲随代替服役。” 十九年二月,诸侯王阿只吉派使者说:“探马赤军一共在九处出征,各奥鲁中又征发各种杂役,不方便。”下诏免除这些杂役,并诏令有关官府不得重复征役军户。六月,禁止统领军队的官员,不得占用士卒服役。遣散定海的答剌罕军,使他们回到各自营地,并归还戍守的城邑。十月,签发逐渐成年的军士。遵照旧制,家中只有一个壮丁的不计入征发;凡家中有二丁至五丁、六丁的,只留下一个,其余都充军。二十年二月,命各地行枢密院编造新附军的军籍册。六月,采纳丞相伯颜的建议,所征集的宋朝手号军八万三千六百人,编制牌甲,设置官员统领。十月,规定出征军人逃亡的罪罚:为首者斩首,其余人减死一等。二十一年八月,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说:“刘万奴的乾讨虏军私下相互纠集,结成党徒,张弓带箭,有的还假称使臣。最好把他们分散到各翼万户、千户、百户及牌甲中统领。”省院官员将此事上报,朝廷下旨,可以询问这支军队:“你们是想跟随脱欢出征并掠夺,还是暂且遣散回家?”回报说:“众军都说,自从围攻襄阳、樊城并渡江以来,一直为国家效力,希望让我们回家稍作休息。”于是采纳了他们的请求。登记亡宋手记军。宋朝时有这种军队,军人死亡后由兄弟或儿子承袭代替。朝廷下旨,依照汉军的例子登记,不在手上刺字。二十二年正月,在江南三省设置行枢密院,把各地行省现今统领的军队全部交给它。九月,下诏福建黄华畲军:有固定产业的放归为民;没有固定产业且有妻子儿女的,编为守城军。征发前往交趾的蒙古军五百人、汉军二千人,留下蒙古军一百人、汉军四百人,作为镇南王脱欢的宿卫,其余全部遣还;另从江淮行枢密院调蒙古军戍守江西。十月,采纳月的迷失的意见,把乾讨虏军七百人登记姓名人数,编制牌甲,命没有军队的将官统领。十一月,御史台大臣说:“过去宋朝把没有家室的壮士编为盐军,最初归附时有五千人;除去征讨占城、运粮而死亡的,如今还剩一千一百二十二人。这些人都性情凶暴,百姓深受其害,应当发给他们衣服粮食,让他们屯田养活自己,希望这样可以断绝他们的扰民行为。”朝廷采纳了。十二月,采纳枢密院的请求,严格制定军籍条例,选取壮士和有力量的人家充军。旧例是,壮丁力量强的充军,弱的出钱,所以有正式军人和贴户两种军籍。实行日久以后,强的变弱,弱的变强,军籍却仍照旧不变。同一户籍而分居各处的人,私下规定年限,互相轮换代替,因此出现年老和幼小的人也不能免除从军,而壮强的家庭却留在家中的情况;到这时把这种做法革除了。江浙省招募盐徒充军,共得到四千七百六十六人;选取军官部下没有士卒的,让他们相互参差配属、共同统领,以备各处镇守。二十四年闰二月,枢密院大臣说:“各军的贴户中,有正式军人已经死亡的,有充作工匠的,有放归为民的,有原来属于各投下户而又退回的,像这样闲置的共有一千三百四十户。请求派人分别查验贫富,确定其为贴户还是正式军人。”皇帝批准了。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议定:“各统领军队的万户、千户、百户等官员,有的治军有法、镇守无忧、铠甲兵仗完整精良、差役分配均平、军人没有逃散,应允许有关部门推荐上报,不按通常次序破格提拔任用。各军吏的长官,没有上级命令不得擅自离职。各统军长官以及蒙古、汉军,不得妄谈边疆事务。” 成宗大德二年十二月,确定各省提调军马官员的随从人数。凡使用随从军士,蒙古长官三十名,次官二十名,汉人官员十名;万户、千户、百户等人都不得占用军士服役。行省镇抚除使用听探人员外,也不得额外役使、占用军士。十一年四月,下诏让礼店军重新隶属土番宣慰司。起初,西川也速迭儿、按住奴、帖木儿等人统领的探马赤军,自壬子年登记隶属于礼店,归王相府管辖;后来王相府撤销,改属陕西省。桑哥奏请将其隶属土番宣慰司,众人都认为不便。大德十年命令依照壬子年的军籍,到这时又改归土番宣慰司。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以通惠河千户刘粲所领运粮军九百二十人,属万户赤因帖木尔兵籍。十二月,丞相三宝奴等言:“国制,行省佐贰及宣慰使不得提调军马,若遥授平章、扬州宣慰使阿怜帖木儿者,尝与成宗同乳母,故得行之,非常宪也。今命沙的代之,宜遵国制,勿令提调。”制可。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李马哥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哥等四百户属诸侯王脱脱,乙未年定籍为民,高丽林衍及乃颜叛,皆尝签为军。至元八年置军籍,以李马哥等非七十二万户内军数,复改为民。至大四年,枢密院复奏为军。至是,省官以为言,命遵乙未年已定之籍。后枢密复奏,竟以为军户。十二月,省臣言:“先是枢密院奏准,云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长者二员,得佩虎符,提调军马,余佐贰者不得预,已受虎符者悉收之。今云南省言,本省籍军士之力,以办集钱谷,遇有调遣,则省官亲率众上马,故旧制虽牧民官亦得佩虎符,领军务,视他省为不同。臣等议,已受虎符者依故事,未受者宜颁赐之。”制可。

二年正月,诏:“云南省镇远方,掌边务,凡事涉军旅者,自平章至僚佐须同署押,其长官二员,复与哈必赤。”

延祐元年二月,四川省军官阙员,诏:“依民官迁调之制,差人与本省提调官及监察御史同铨注。”

三年三月,命伯颜都万户府及红胖袄总帅府各调军九千五百人,往诸侯王所,更代守边士卒。其属都万户府者,军一名,马三匹;属总帅府者,军一名,马二匹。令人自为计,其贫不能自备者,则命行伍之长及百户、千户等助之。悉遣精锐练习骑射之士。每军一百名,百户一员;五百名,千户一员。复命买住、囊加二人分左右部领之。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为四怯薛,领怯薛歹分番宿卫。及世祖时,又设五卫,以象五方,始有侍卫亲军之属,置都指挥使以领之。而其后增置改易,于是禁兵之设,殆不止于前矣。夫属枿鞬,列宫禁,宿卫之事也,而其用非一端。用之于大朝会,则谓之围宿军;用之于大祭祀,则谓之仪仗军;车驾巡幸用之,则曰扈从军;守护天子之帑藏,则曰看守军;或夜以之警非常,则为巡逻军;或岁漕至京师用之以弹压,则为镇遏军。今总之为宿卫,而以余者附见焉。

四怯薛:太祖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时号掇里班曲律,犹言四杰也,太祖命其世领怯薛之长。怯薛者,犹言番直宿卫也。凡宿卫,每三日而一更。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博尔忽早绝,太祖命以别速部代之,而非四杰功臣之类,故太祖以自名领之。其云也可者,言天子自领之故也。亥、子、丑日,博尔术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后绝,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

凡怯薛长之子孙,或由天子所亲信,或由宰相所荐举,或以其次序所当为,即袭其职,以掌环卫。虽其官卑勿论也,及年劳既久,则遂擢为一品官。而四怯薛之长,天子或又命大臣以总之,然不常设也。其它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

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曰紥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司阍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儿赤。牧骆驼者,曰帖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领于怯薛之长。

若夫宿卫之士,则谓之怯薛歹,亦以三日分番入卫。其初名数甚简,后累增为万四千人。揆之古制,犹天子之禁军。是故无事则各执其事,以备宿卫禁庭;有事则惟天子之所指使。比之枢密各卫诸军,于是为尤亲信者也。

然四怯薛歹,自太祖以后,累朝所御斡耳朵,其宿卫未尝废。是故一朝有一朝之怯薛,总而计之,其数滋多,每岁所赐钞币,动以亿万计,国家大费每敝于此焉。

译武宗至大元年正月,把通惠河千户刘粲统领的运粮军九百二十人,编入万户赤因帖木儿的军籍。十二月,丞相三宝奴等人说:“国家制度规定,行省的佐贰官和宣慰使不得提调军马。像遥授平章、扬州宣慰使阿怜帖木儿,因为曾与成宗共用一个乳母,所以能够这样做,并不是通常的法制。如今命沙的代替他,应当遵守国家制度,不让他提调军马。”皇帝批准了。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中书省大臣奏请把李马哥等四百户编为民户。起初,李马哥等四百户隶属于诸侯王脱脱;乙未年确定军籍时,把他们登记为民户。高丽林衍和乃颜叛乱时,他们都曾被签发充军。至元八年设置军籍,把李马哥等不计入七十二万户的军队数目,又改为民户。至大四年,枢密院再次奏请把他们编为军户。到这时,省官提出此事,命令遵照乙未年已经确定的军籍。后来枢密院又奏请,最终仍把他们定为军户。十二月,省臣说:“此前枢密院奏准,云南省应当遵守各省制度,省官中居长位的两人可以佩带虎符、提调军马,其余佐贰官不得参与;已经接受虎符的全部收回。如今云南省说,本省依靠登记在册的军士之力,办理钱粮征集;遇到调遣时,省官亲自率众上马。因此,旧制度中即使牧民官也可以佩带虎符、领掌军务,与其他省不同。我们议定,已经接受虎符的人依照旧例办理,尚未接受的应当颁赐虎符。”皇帝批准了。二年正月,下诏说:“云南省镇守遥远的地方,掌管边疆事务;凡涉及军事的事情,从平章到僚佐都必须共同署名押字。两位长官还要与哈必赤共同办理。” 延祐元年二月,四川省军官有缺额,下诏说:“依照民官迁调的制度,派人和本省提调官及监察御史共同铨选注授。” 三年三月,命伯颜都万户府和红袄总帅府各调军九千五百人,前往诸侯王驻地,轮换守边士卒。隶属都万户府的,每名军人配马三匹;隶属总帅府的,每名军人配马二匹。命令各人自行筹备;贫困而不能自备的,便命行伍长官以及百户、千户等资助他们。全部派遣精锐而熟练骑射的士卒。每一百名军人设百户一员;每五百名设千户一员。又命买住、囊加二人分领左右两部。卷九十九,志第四十七。兵制二。宿卫。宿卫军,是天子的禁兵。元朝制度,宿卫各军驻在内廷,镇戍各军驻在外地,内外相互维系,以形成控制轻重的形势,也算是一代的良法。当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为四怯薛,统领怯薛歹轮番宿卫。到世祖时,又设置五卫,以象征五方,开始有侍卫亲军这一类军队,设置都指挥使统领。后来又不断增加、设置和改易,于是禁兵的设置几乎远远超过从前。那些隶属弓箭、列于宫禁之中的人,所负责的是宿卫事务,但他们的用途并不只有一种:用于大朝会时,称为围宿军;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车驾巡幸时使用,称为扈从军;守护天子的库藏,称为看守军;有时夜间用来警戒非常情况,称为巡逻军;有时漕运军粮到京师时用来弹压,称为镇遏军。现在总称为宿卫,并把其他各类附载在这里。四怯薛:太祖的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当时号称“掇里班曲律”,也就是“四杰”;太祖命令他们世代担任怯薛长。怯薛,就是轮番值宿宿卫的意思。凡宿卫,每三天轮换一次。申、酉、戌日由博尔忽统领,称为第一怯薛,也就是也可怯薛。博尔忽早年去世,太祖命别速部代替他;由于别速部并非四杰功臣一类,所以太祖以自己的名义统领。所谓“也可”,是说由天子亲自统领。亥、子、丑日由博尔术统领,称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由木华黎统领,称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由赤老温统领,称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后来绝嗣,此后怯薛长常由右丞相担任。凡怯薛长的子孙,有的因得到天子的亲信,有的因宰相推荐,有的因按次序应当担任,便承袭其职,掌管宫廷环卫。即使官职低下也不论,等到资历和劳绩积累日久,便升为一品官。四怯薛的长官,天子有时又命大臣总管,但并不常设。其他参与怯薛事务、居于禁宫近侧的人,分别掌管冠服、弓箭、饮食、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等事务,全部世代守掌。即使凭才能受任,担任官职、政治地位显赫,但只要有一天回到内廷,仍照旧执掌原有事务,直到子孙也不改变;不是天子极为亲信的人,不能参与其中。怯薛所执掌事务的名称如下:主管弓箭、鹰隼事务的,称为火儿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的,称为札里赤;替天子掌管文史的,称为必阇赤;亲自烹饪,供奉皇上饮食的,称为博尔赤;侍奉皇上,替他携带刀和弓箭的,称为云都赤、阔端赤;掌管宫门的,称为八剌哈赤;掌管酒的,称为答剌赤;掌管车马的,称为兀剌赤、莫伦赤;掌管内府,主管供应衣服的,称为速古儿赤;放牧骆驼的,称为帖麦赤;放牧羊的,称为火你赤;捕捉盗贼的,称为忽剌罕赤;演奏音乐的,称为虎儿赤。又有称忠勇之士为霸都鲁,称勇敢无敌之士为拔突。这类名称大概不止这些,但都是天子身边从事劳役、侍从和执掌事务的人。他们也按班次轮流值宿,如同四怯薛的制度,并由怯薛长统领。至于宿卫的士卒,则称为怯薛歹,也按三天一班轮流入卫。最初人数很少,后来不断增加到一万四千人。按照古代制度来看,这相当于天子的禁军。因此,平时无事时,他们各自办理所掌事务,以备宿卫禁庭;有事时,则只听天子的指使。与枢密院所属各卫军相比,他们是最受天子亲信的一支。然而,四怯薛歹自太祖以后,历代皇帝所居的斡耳朵,其宿卫从未废止。因此,每一朝都有每一朝的怯薛,总计起来人数越来越多,每年所赏赐的钞币,动辄以亿万计,国家的大笔耗费常常因此而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