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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书三十二

礼书卷三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03–105 段

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服。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嵗一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嵗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嵗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嵗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嵗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贽。《国语》: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賔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賔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嵗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徳。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文告之词。布令陈词而又不至,则增修于徳而无勤兵于逺,是以近无不聴,逺无不服。《荀子》曰:诸夏之国同服同义,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封内甸服,封外侯服,至荒服终王【已上与《国语》周纪同】夫是之谓视形势而制械用,称逺近而等贡献,是王者之事也。《王制》曰千里之内曰畿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注。甸者,服治田出谷税;采者,九州之内地,取其美物以当谷税。夏之服甸,侯绥要荒【周语曰:邦内甸服;又曰:先王规方千里以为甸服。王制:千里之内曰甸】自甸至荒,凡五服,服五百里,则靣二千五百里矣。靣二千五百里,则为方五千里矣【书曰: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周之服,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自侯至蕃,凡九服,服五百里,则靣二千七百五十里矣。靣二千七百五十里,则为方五千五百里矣。葢夏服先甸后侯,而甸即畿也;周服先侯后甸,而畿非侯也。夏之侯以当周之侯甸,而绥以当周之男采;周之卫蛮以当夏之要,而夷镇以当夏之荒。特蕃服在禹贡之外。然则周之斥大中国,不过增夏五百里而已。【书曰:弼成五服至于五千。】此夏五服之域也。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此夏五服之外也。孔安国、司马迁、王肃之徒,其説皆然。特郑康成谓尧之旧制服五百里,及禹辅而成之服加五百里,则靣相距为方万里。故禹防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是不知经传凡言万国者举盈数也。孔頴达谓地理志言汉之土境,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其言山川不出禹贡之域,而数不同者,直而计之以鸟迹,曲而量之以人迹,异耳。此説是也。【王制曰:西不尽流沙,东不尽东海,南不尽衡山,北不尽常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此葢汉儒记六国之时地域然也。然则康成之误,不特禹贡而已。其言夏衰夷蛮戎狄内侵,国数损少,商汤承之,中国方三千里。周公复唐虞之旧域,要服之内,方七千里者四十九,其一为畿内,余四十八,八州各方千里者六,设法一州方五百里,不过四方四百里者不过六,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余方百里者谓之小国,又余。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也。然职方之法,葢兼附庸言之。安有四十六国之外,复有百里者四十一为附庸乎?周之设法,州建百四十六国,而附庸在焉。《王制》州二百一十国,诸侯之附庸不与,非周制也。《王制》言: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

译畿,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男畿,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采畿,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卫畿,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蛮畿,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夷畿,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镇畿,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蕃畿。职方氏于是辨别九服的邦国:方圆千里叫王畿,其外方圆五百里叫侯服,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甸服,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男服,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采服,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卫服,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蛮服,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夷服,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镇服,再往外方圆五百里叫蕃服。行人规定:邦畿方圆千里,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侯服,每年朝见一次,进贡祭祀用品;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甸服,每两年朝见一次,进贡嫔妃用品;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男服,每三年朝见一次,进贡器物;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采服,每四年朝见一次,进贡服饰用品;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卫服,每五年朝见一次,进贡材木用品;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要服,每六年朝见一次,进贡货物。九州之外称为蕃国,每世朝见一次,各自用珍贵的宝物作为见面礼。《国语》说:先王的制度,邦国之内是甸服,邦国之外是侯服,侯服之外是宾服,夷蛮地区是要服,戎狄地区是荒服。甸服负责祭,侯服负责祀,宾服负责享,要服负责贡,荒服负责尊王。每日祭、每月祀、每季享、每年贡、终身尊王。这是先王的训诫:有不祭的,就修省心意;有不祀的,就修省言辞;有不享的,就修省礼文;有不贡的,就修省名分;有不尊王的,就修省德行。秩序确立后仍有不来的,就修省刑罚,于是有刑罚不祭的,讨伐不祀的,征讨不享的,责备不贡的,告谕不尊王的。于是有刑罚的法令,有攻伐的军队,有征讨的戒备,有文告的辞令。颁布命令陈述辞令后仍不来的,就增进修省德行而不劳师远征,因此近处没有不听从的,远处没有不服从的。《荀子》说:诸夏各国制度相同、道义相同,蛮夷戎狄各国制度相同但道义不同。封疆之内是甸服,封疆之外是侯服,直到荒服终身尊王【以上与《国语》周纪相同】。这就叫做根据形势制造器械,衡量远近等级贡献,这是王者做的事。《王制》说:千里之内叫畿甸,千里之外叫采叫流注。甸,是服治田地缴纳谷物税;采,是九州之内的土地,取用其美好物品来抵缴谷物税。夏代的服制是甸、侯、绥、要、荒【《周语》说:邦国之内是甸服;又说:先王划定方圆千里作为甸服。《王制》:千里之内叫甸】。从甸到荒,共五服,每服五百里,那么直径就是二千五百里。直径二千五百里,那么面积就是方圆五千里【《尚书》说:辅佐成就五服直到五千】。周代的服制是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从侯到蕃,共九服,每服五百里,那么直径就是二千七百五十里。直径二千七百五十里,那么面积就是方圆五千五百里。大概夏代服制先甸后侯,而甸就是畿;周代服制先侯后甸,而畿不是侯。夏代的侯相当于周代的侯甸,而绥相当于周代的男采;周代的卫蛮相当于夏代的要,而夷镇相当于夏代的荒。只是蕃服在《禹贡》之外。那么周代扩大中国,不过比夏代增加了五百里而已。【《尚书》说:辅佐成就五服直到五千。】这是夏代五服的疆域。东边延伸到海,西边覆盖到流沙,北边南边直到声教所及,这是夏代五服之外。孔安国、司马迁、王肃等人,他们的说法都这样。只是郑康成认为尧的旧制每服五百里,等到禹辅佐而成每服增加五百里,那么直径相距就是方圆万里。所以禹在涂山会合诸侯,手持玉帛的有万国,这是不知道经传凡是说万国的都是举整数。孔颖达认为《地理志》说汉朝的疆土,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所说的山川不出《禹贡》的疆域,而数字不同的,只是直接计算用鸟飞轨迹,弯曲测量用人走轨迹,不同罢了。这个说法是对的。【《王制》说:西边不到流沙,东边不到东海,南边不到衡山,北边不到常山,凡是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圆三千里。】这大概是汉儒记录六国时的疆域情况。那么康成的错误,不只是《禹贡》而已。他说夏代衰微夷蛮戎狄内侵,国家数量减少,商汤继承它,中国方圆三千里。周公恢复唐虞的旧疆域,要服之内,方圆七千里的有四十九个,其中一个为畿内,其余四十八个,八州各方圆千里的有六个,设定一州方圆五百里的不超过四个,方圆三百里的不超过十一个,方圆二百里的不超过二十五个,其余方圆百里的称为小国,又其余。方圆百里的有四十一个,是附庸地。然而职方的制度,大概兼附庸而言。哪有四十六国之外,又有四十一个百里的是附庸呢?周代的设定,一州建立一百四十六国,而附庸在其中。《王制》一州二百一十国,诸侯的附庸不包括在内,不是周代的制度。《王制》说:凡是四海之内,九州,每州方圆千里,每州建立方圆百里的国家三十七个,方圆十里的国家六十五个,方圆十里的国家一百二十个,共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其余作为

附庸闲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仕以为闲田。然后总之以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则一代之礼也。康成以八州州二百一十国为商礼,以天子之县内九十三国为夏礼,惑矣。天子之地,或曰甸,或曰畿,曰圻,或曰县,曰寰,而后世犹有县官之称。孰谓畿独施于商周,而县独施于夏乎?康成溺于禹防万国之説,尝曰:「夏县内四百国」,又曰:「夏县内九十三国」,是自戾也。

译附庸和闲田。八州每州二百一十国,天子直辖的县内,方圆百里的国家有九个,方圆七十里的国家有二十一个,方圆五十里的国家有六十三个,总共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其余的土地用来作为官吏的俸禄和闲田。然后总计九州共有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的元士和诸侯的附庸不在其中,这就是一代的礼制。郑康成认为八州每州二百一十国是商代的礼制,天子县内的九十三国是夏代的礼制,这是错误的。天子的土地,有时称为甸,有时称为畿,称为圻,有时称为县,称为寰,而后世仍有“县官”的称呼。谁说畿只用于商周,而县只用于夏代呢?郑康成沉溺于禹划定万国疆界的说法,曾说:“夏代县内有四百国”,又说:“夏代县内有九十三国”,这是自相矛盾的。

侯国及采邑贡赋之法

大司徒诸公之地其食者半,侯伯之地其食者三之一,子男之地其食者四之一。郑司农以食者半为半入于公,半入于王;三之一为一入于侯伯,二入于王。则大国贡轻,小国贡重。康成以食者半为王食其半,三之一为王食其一。则大国贡重,小国贡轻。然《春秋传》曰:“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甸服也。由此言之,以为大国贡轻,则异夫列尊贡重矣;以为小国贡轻,则又有卑而贡重矣。二者之説,皆非周制。郑氏又谓采地食者皆四之一:百里之国,凡四都而王税以一都;王十里之国,凡四县王税以一县;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王税以一甸。不知何据而言也。然则所谓食者半,则食不食之地各半也;其食者三之一,则不食之地二,食之地一也;其食者四之一,则不食之地三,食之地一也。先王制地,不必其实如此,葢以徳尊者国大而禄重,故其地媺;徳卑者国小而禄轻,故其地恶。于是要其大率而为之法耳。然则所谓食不食者,非制贡之数也。此与《大司马上》“地食者三之二,中地食者半,下地食三之一”、“司勲凡颁赏地三之一”食其受地之法同。

  赋税征敛之辨

周官司书言赋,而终之以凡税敛。掌交言九税,而余官言九赋。司徒言征,而继之以赋。载师言征,亦终之以赋。则征赋者,税敛之总名;征税者,赋之别称。敛者,赋征税之事而已。荀卿曰:「刀布之敛,田野之税,闗市之征。」此又对言之,然也。周法邦中之赋,则园防二十而一;四郊之赋,则近郊十一,逺郊二十而三。邦甸家削,邦县邦都之赋,皆无过十二。若夫闗市山泽之赋,葢十一而已。凡此非出于口率也。郑康成释太宰,谓赋口率出泉也。今之筭泉,或谓之赋。然筭泉之法,特出于后世,先王之时无有也。卿大夫以嵗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征之者,役之也。与《礼记》所谓「征于乡,征于学」之征同义。康成亦以征之为口率,非是。

  礼书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礼书卷三十三

  宋 陈祥道 撰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礼书,卷三十三》>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礼书,卷三十三》>

  力政

大司徒,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

遂人若起野役,则以遂之旗致民。

大夫以旟致民【乡师凡四时之田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郑氏曰:司徒致众庶者,以熊虎之旗。此又以之,眀为司徒致之。大夫致众,当以鸟隼之旟。贾氏曰:大司徒既是卿官,寻常建旜在军建熊虎;乡师既是大夫官,寻常建物在旜下。明在军当以鸟隼之旟在熊虎之下】

  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聴政役以比居【郑司农云政谓军政役谓发兵起徒役比居谓伍籍也】大司徒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小司徒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余子【郑司农云余子谓羡也▯谓余子卿大夫之子当守于王宫者也】大军旅帅其众庶小军旅巡役治其政令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乡师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乡大夫之职以嵗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舎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老者疾者皆舎以嵗时入其书【国中城郭中也晚赋税而早免之以其所居复多役少野早赋税而晚免之以其复少役多郑司农云征之者给公上事也舍者谓有复除舍不收役事也贵者谓若今宗室及闗内侯皆复也服公事者谓若今吏有复除也老者谓若今八十九十复羡卒也疾者谓若今废不可事者复之▯谓入其书者言于大司徒】乡师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州长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党正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族师若

译侯国及采邑贡赋的法度

大司徒规定,公的封地,其可耕种的土地占一半;侯、伯的封地,其可耕种的土地占三分之一;子、男的封地,其可耕种的土地占四分之一。郑司农认为,“食者半”是指一半收入归公,一半归王;“三之一”是指三分之一收入归侯伯,三分之二归王。这样就是大国贡赋轻,小国贡赋重。郑康成认为,“食者半”是指王享用其中一半;“三之一”是指王享用其中三分之一。这样就是大国贡赋重,小国贡赋轻。然而《春秋传》说:“天子颁布贡赋,轻重依据爵位。爵位尊贵则贡赋重,这是周朝的制度。”爵位低微而贡赋重,那是甸服的情况。由此说来,如果认为大国贡赋轻,那就与“爵尊贡重”相违背;如果认为小国贡赋轻,那就又有“爵卑贡重”的情况了。这两种说法,都不符合周朝的制度。郑氏又说,采邑中可耕种的土地都占四分之一:百里之大的国家,共有四个都,王税取其中一个都;十里之大的国家,共有四个县,王税取其中一个县;二十五里之大的国家,共有四个甸,王税取其中一个甸。不知他依据什么这样说。那么所谓“食者半”,就是可耕种与不可耕种的土地各占一半;所谓“食者三之一”,就是不可耕种的土地占两份,可耕种的土地占一份;所谓“食者四之一”,就是不可耕种的土地占三份,可耕种的土地占一份。先王制定土地制度,不一定实际如此,大概是德行尊贵者国家大且俸禄重,所以土地肥沃;德行低微者国家小且俸禄轻,所以土地贫瘠。于是取其大概而制定法度罢了。那么所谓可耕种与不可耕种,并不是规定贡赋的数量。这与《大司马上》所说的“上等土地可耕种的占三分之二,中等土地可耕种的占一半,下等土地可耕种的占三分之一”、《司勋》所说的“凡颁赏土地,取三分之一”中关于受地法度的说法相同。

赋税征敛的辨析

周朝官制中,司书谈论赋,最后归结于各种税敛。掌交谈论九种税,而其他官员谈论九种赋。司徒谈论征,接着谈论赋。载师谈论征,最后也归结于赋。那么征赋,是税敛的总称;征税,是赋的别称。敛,只是赋、征、税的事务而已。荀卿说:“刀布之敛,田野之税,关市之征。”这也是相对而言,是正确的。周朝法度中,邦中之赋,是二十取一;四郊之赋,近郊是十一取一,远郊是二十取三。邦甸、家削、邦县、邦都之赋,都不超过十二取一。至于关市、山泽之赋,大概是十一取一而已。所有这些都不是按人口征收的。郑康成解释太宰,说赋是按人口征收钱币。现在的算泉,有时称为赋。然而算泉之法,只是后世才有的,先王之时没有。卿大夫按时统计夫家的多少,辨别其中可以服役的人。国中从七尺到六十岁,野外从六尺到六十五岁,都征收他们。征收他们,就是役使他们。这与《礼记》所说的“征于乡,征于学”中的“征”同义。康成也将征解释为按人口征收,是不对的。

礼书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礼书卷三十三

宋 陈祥道 撰

力政

大司徒,在大规模军旅行动或大规模田役时,用旗帜召集万民。

遂人如果兴起野外劳役,就用遂的旗帜召集民众。

大夫用旟召集民众【乡师凡四季田猎及定期集会,用司徒的大旗召集众庶。郑氏说:司徒召集众庶,是用熊虎之旗。这里又用此旗,明确是司徒召集。大夫召集众人,应当用鸟隼之旟。贾氏说:大司徒既是卿官,平时建旜,在军中建熊虎旗;乡师既是大夫官,平时建物,在旜下。明确在军中应当以鸟隼之旟在熊虎旗之下】

小宰以官府八项成例经邦治,第一条是听政役以比居【郑司农说:政指军政,役指发兵起徒役,比居指伍籍】大司徒在大规模军旅或大规模田役时,用旗帜召集万民,并治理徒庶的政令。小司徒规定,上等土地每家七人,可服役者每家三人;中等土地每家六人,可服役者每两家五人;下等土地每家五人,可服役者每家二人。凡兴起徒役,不超过每家一人,其余作为羡余。只有田猎与追捕逃犯时,才全力劳作。凡国家大事,召集民众;重大变故,召集余子【郑司农说:余子指羡余〇我认为余子是卿大夫之子,应当守卫王宫的人】大规模军旅,率领众庶;小规模军旅,巡视劳役,治理其政令。大规模丧事,率领邦役,治理其政教。乡师在大规模劳役时,率领民徒到达,治理其政令;劳役结束后,接受州里的役事记录,以考核司空的法度,以迎接其役事。乡大夫的职责,按时统计夫家的多少,辨别其中可服役者。国中从七尺到六十岁,野外从六尺到六十五岁,都征收他们。其免除者,国中贵族、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都免除。按时将其记录呈报【国中指城郭之中,晚征赋税而早免除,因为其复除多而役事少;野外早征赋税而晚免除,因为其复除少而役事多。郑司农说:征收他们,是供给公家事务;免除者,指有复除,不征收役事。贵族指如今宗室及关内侯皆免除;服公事者指如今官吏有复除;老者指如今八九十岁免除羡卒;疾者指如今废疾不可事者免除〇我认为呈报其记录,是向大司徒报告】乡师在大规模劳役时,率领民徒到达,治理其政令。州长如果国家发动民众进行田猎或行役之事,就率领他们到达,掌管其戒令与其赏罚。党正凡发动民众进行田猎或行役,就以其法治其政事。族师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