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七(4/5)
所谓经总制钱者,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因以为名。建炎二年,高宗在扬州,四方贡赋不以期至,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言:「亨伯以东南用兵,尝设经制司,取量添酒钱及增一分税钱,头子、卖契等钱,敛之于细,而积之甚众。及为河北转运使,又行于京东西,一岁得钱近二百万缗,所补不细。今若行于诸路州军,岁入无虑数百万计。边事未宁,苟不出此,缓急必致暴敛。与其敛于仓卒,曷若积于细微。」于是以添酒钱、添卖糟钱、典卖田宅增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楼店务增三分房钱,令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收充经制钱,以宪臣领之,通判敛之,季终输送。绍兴五年,参政孟庾提领措置财用,请以总制司为名,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总制钱,而总制钱自此始矣。
财用司言:「诸路州县出纳系省钱所收头子钱,贯收钱二十三文省,内一十文省作经制起发上供,余一十三文充本路郡县并漕司用。今欲令诸路州县杂税出纳钱贯收头子钱上,量增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及州旧合得一十三文省,余尽入经制窠名帐内,起发助军。」江西提举司言:「常平钱物,旧法贯收头子钱五文足。今当依诸色钱例,增作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支用,余增到钱与经制司别作窠名输送。」
九年,谏议大夫曾统上疏言:「经制使本户部之职,更置一司,无益于事。如创供给酒库,亦是阴夺省司之利。若谓监司、郡县违法废令,别建此司按之,则又不然。夫朝廷置监司以辖州郡,立省部以辖监司,祖宗制也。税赋失实,当问转运司;常平钱谷失陷,当问提举司。若使经制司能事事检察,则虽户部版曹,亦可废矣。且自置司以来,漕司之移用,宪司之赃罚,监司之妄支,固未尝少革其弊。罢之便。」疏奏,不省。十六年,以诸路岁取经总制钱,本路提刑并检法干办官拘催,岁终通纽以课殿最。二十一年,以守、倅同检察。二十九年,诏专以通判主之。
乾道元年,诏:「诸路州县出纳,贯添收钱一十三文省,充经总制钱,以所增钱别输左藏西库,补助经费。」自是经总制钱每千收五十六文矣。然遇兵凶,亦时有蠲免。三年,复以守、倅共掌之。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减江东西、福建、淮东、浙西经总制钱一十七万一千缗。绍熙二年,诏平江府合发经总制钱岁减二万缗。嘉定十七年,诏蠲嘉定十五年终以前所亏钱数。端平三年,诏:「诸路州军因灾伤检放苗米,毋收经总制头子、勘合朱墨等钱;自今已放苗米,随苗带纳钱并与除放。」
所谓月桩钱者,始于绍兴之二年。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议今江东漕臣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以朝廷上供经制及漕司移用等钱供亿。当时漕司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科,既有偏重之弊,上供经制,无额添酒钱并争利钱,赡军酒息钱,常平钱,及诸司封桩不封桩、系省不系省钱,皆是朝廷窠名也。
于是郡县横敛,铢积丝累,江东、西之害尤甚。十七年,诏州郡以宽剩钱充月桩,以宽民力,遂减江东、西之钱二十七万七千缗有奇。
又有所谓板帐钱者,亦军兴后所创也。如输米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赇而课其入,索盗赃则不偿失主,检财产则不及卑幼,亡僧、绝户不俟核实而入官,逃产、废田不与消除而抑纳,他如此类,不可遍举。州县之吏固知其非法,然以版帐钱额太重,虽欲不横取于民,不可得已。
凡货财不领于有司者,则有内藏库,盖天子之别藏也。县官有钜费,左藏之积不足给,则发内藏佐之。宋初,诸州贡赋皆输左藏库,及取荆湖,定巴蜀,平岭南、江南,诸国珍宝、金帛尽入内府。初,太祖以帑藏盈溢,又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尝谓:「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
太宗嗣位,漳泉、吴越相次献地,又下太原,储积益厚,分左藏库为内藏库,令内藏库使翟裔等于左藏库择上绫罗等物别造帐籍,月申枢密院;改讲武殿后库为景福殿库,俾隶内藏。其后乃令拣纳诸州上供物,具月帐于内东门进入,外庭不得预其事。帝因谓左右曰:「此盖虑司计之臣不能节约,异时用度有阙,复赋率于民,朕不以此自供嗜好也。」
自乾德、开宝以来,用兵及水旱振给、庆泽赐赉、有司计度之所阙者,必籍其数以贷于内藏,候课赋有余,即偿之。淳化后二十五年间,岁贷百万,有至三百万者。累岁不能偿,则除其籍。
译所谓经总制钱,始于宣和末年。当时陈亨伯以发运使兼任经制使,于是以此为名。建炎二年,高宗在扬州,四方贡赋不能按期到达,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人说:“陈亨伯因为东南用兵,曾设置经制司,征收增加的酒钱和增加一分的税钱、头子钱、卖契钱等,把细小的款项聚集起来,积累起来就非常多。后来他任河北转运使,又在京东西路实行这些办法,一年所得钱将近二百万缗,补助作用不小。如今如果在各路州军实行,每年收入估计可达数百万缗。边境战事尚未平定,如果不从这些地方取得,遇到缓急一定会突然向百姓暴敛。与其仓促聚敛,不如从细微处逐渐积累。”于是把添酒钱、添卖糟钱、典卖田宅增加的牙税钱、官员等请给的头子钱、楼店务增加的三分房钱,命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征收,充作经制钱;由宪臣负责统领,通判负责征敛,每季度末输送。绍兴五年,参政孟庾提领措置财用,请以总制司为名,又因经制钱的定额增加分立为总制钱,总制钱从此开始。” 财用司说:“各路州县出纳系省钱所收的头子钱,每贯钱收二十三文省,其中十文省作为经制钱起发送作上供,余下十三文充作本路郡县和漕司使用。如今想命各路州县在杂税出纳的钱中,每贯收取头子钱,酌量增加为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及州原本应得的十三文省外,其余全部收入经制名目账内,起发送去补助军费。”江西提举司说:“常平钱物按旧法每贯收头子钱五文足。如今应当依照各类钱的例子,增加为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支用外,其余增加的钱另立经制司名目输送。” 绍兴九年,谏议大夫曾统上疏说:“经制使本来就是户部的职掌,另外设置一个机构,对事情没有益处。比如创设供给酒库,也是暗中夺取省司的利益。如果说监司、郡县违法废令,所以另建此司来考察它们,那也不对。朝廷设置监司来管辖州郡,设置省部来管辖监司,这是祖宗的制度。税赋不实,应当追问转运司;常平钱谷亏失,应当追问提举司。如果经制司能够逐件检查,那么户部版曹也可以废除了。况且自从设置此司以来,漕司的挪用、宪司的赃罚收入、监司的胡乱支出,本来就没有稍微革除这些弊端。撤销它为好。”奏疏上呈后,皇帝没有省察采纳。绍兴十六年,规定各路每年征取经制钱、总制钱,由本路提刑和检法干办官拘催,年终汇总核算,以此考核官员政绩优劣。绍兴二十一年,改由守臣、倅臣共同检查。绍兴二十九年,下诏专门由通判主持。乾道元年,下诏:“各路州县出纳钱物,每贯增加征收十三文省,充作经总制钱;把增加的钱另行输送到左藏西库,用来补助经费。”从此经总制钱每千钱收取五十六文。不过遇到战争和灾荒时,也时常有免除的时候。乾道三年,又改由守臣、倅臣共同掌管。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减少江东西、福建、淮东、浙西的经总制钱十七万一千缗。绍熙二年,下诏平江府每年应发交的经总制钱减少二万缗。嘉定十七年,下诏免除嘉定十五年年终以前亏欠的钱数。端平三年,下诏:“各路州军因灾害而检放的苗米,不得再收经总制头子钱、勘合朱墨等钱;从今以后,已经放免的苗米,随苗米附带征收的钱也一并免除。” 所谓月桩钱,始于绍兴二年。当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商议,让江东漕臣每月筹措十万缗钱供给大军,费用取自朝廷上供钱、经制钱以及漕司挪用的钱等。当时漕司不考虑州军的财力,按同一标准一律摊派,已经有偏重的弊端;上供经制钱、无定额的添酒钱、争利钱、供养军队的酒息钱、常平钱,以及各司封桩和不封桩、系省和不系省的钱,都是朝廷规定的名目。于是郡县横征暴敛,一铢一铢地积累,江东、江西受到的祸害尤其严重。绍兴十七年,下诏州郡把宽剩钱充作月桩钱,以宽减百姓负担,于是减少江东、江西的钱二十七万七千多缗。又有所谓板帐钱,也是战事兴起以后创设的。例如输纳米粮就增加收取损耗余剩钱,交纳钱帛就多收糜费钱;希望富人犯法而加重罚款,放纵胥吏收受贿赂并考核其收入;追索盗赃时不偿还失主,检核财产时不顾及卑幼;死亡的僧人、绝户的财产不等候核实就收入官府,逃亡户的产业、荒废的田地不予注销,反而强行催纳。像这一类事情,不能全部列举。州县官吏本来知道这些做法不合法,但因为板帐钱的定额太重,即使想不横征百姓,也办不到。凡是财货不由有关部门掌领的,就设有内藏库,大概是天子的另一座库藏。县官遇到巨额费用,左藏库的积蓄不足以供给时,就从内藏库发钱帮助。宋初,各州贡赋都输送到左藏库;后来攻取荆湖、平定巴蜀、岭南和江南,各国的珍宝、金帛全都收入内府。起初,太祖因为府库财物充盈,又在讲武殿后面另设内库,曾说:“军队、饥荒等事应当预先做好准备,不能等事情发生后再向百姓厚重征敛。” 太宗继位后,漳州、泉州和吴越相继献出土地,又攻下太原,储积更加丰厚,于是把左藏库分为内藏库,命内藏库使翟裔等人在左藏库中挑选上等绫罗等物,另造账籍,每月申报枢密院;又把讲武殿后面的库房改为景福殿库,使它隶属于内藏。后来又命令拣选各州上供物品,在内东门编具月账送入,外朝不得干预此事。皇帝于是对身边的人说:“这大概是担心掌管财政的大臣不能节约,日后用度有缺,又重新向百姓征税;朕并不是拿这些东西供自己享受嗜好。” 自乾德、开宝以来,遇到用兵以及水旱灾害赈济、庆典恩泽赏赐、有关部门核算后出现经费不足等情况,必定登记所需数目,向内藏库借用,等到赋税收入有余时再偿还。淳化以后二十五年间,每年借用一百万缗,有时达到三百万缗。多年不能偿还的,就把账册上的债额免除。
景德四年,又以新衣库为内藏西库。初,刘承珪尝掌库,经制多其所置,又推究置库以来出纳,造都帐及《须知》,屡加赏焉。真宗再临幸,作铭刻石。大中祥符五年,重修库屋,增广其地。既而又以香药库、仪鸾司屋益之,分为四库:金银一库,珠玉、香药一库,锦帛一库,钱一库。金银、珠宝有十色,钱有新旧二色,锦帛十三色,香药七色。天禧二年,又出内藏缗钱二百万给三司。
天圣以后,兵师、水旱费无常数,三岁一赉军士,出钱百万缗,绸绢百万匹,银三十万两,锦绮、鹿胎、透背、绫罗纱縠合五十万匹,以佐三司。又岁入饶、池、江、建新铸缗钱一百七万,而斥旧蓄缗钱六十万于左藏库,率以为常。异时三司用度不足,必请贷于内藏,辄得之,其名为贷,实罕能偿。景祐中,内藏库主者言:「岁斥缗钱六十万助三司,自天禧三年始。计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所贷钱帛九百一十七万。」在太宗时三司所贷甚众,久不能偿,至庆历中,诏悉蠲之。盖内藏岁入金帛,皇祐中,二百六十五万七千一十一;治平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四。其出以助经费,前后不可胜数,至于储积赢缩,则有司莫得详焉。
神宗临御之初,诏立岁输内藏钱帛之额,视庆历上供为数。尝谓辅臣曰:「比阅内藏库籍,文具而已,财货出入,初无关防。旧以龙脑、珍珠鬻于榷货务,数年不输直,亦不钩考。尝闻太宗时内藏财库,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凡名物不同,所用钱色亦异,他人莫能晓,匣而置之御阁,以参验帐籍中定数。晚年,出其钱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今守内藏臣,皆不晓帐籍关防之法。」即命干当御药李舜举领其事。继诏诸路金银输内藏库者,岁以帐上三司拘催。元丰以来,又诏诸路金帛、缗钱输内库者,委提点刑狱司督趣,若三司、发运司擅留者,坐之。超发坊场钱勿寄市易务,直赴内藏库寄帐封桩。当输内库金帛、缗钱,逾期或他用者,如擅用封桩钱法。
初,艺祖尝欲积缣帛二百万易敌人首,又别储于景福殿。元丰初,乃更景福殿库名,自制诗以揭之曰:「五季失图,玁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一字一库以号之,凡三十二库。后积羡赢为二十库,又揭诗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元祐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自新官制,盖有意合理财之局总于一司,故以金部右曹主行内藏受纳,而奉宸内藏库受纳又隶太府寺。然按其所领,不过关通所入名数,为之拘催而已,支用多寡,不得转质。总领之者,止中官数十人,彼惟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尔,又安能钩考其出入多少,与夫所蓄之数哉?宜因官制之意,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皆得检察。」明年,诏内藏库物听以多寡相除。置库百余年,至是始编阅云。
崇宁元年,诏:「祖宗置内藏库贮经费余财,所以募士威敌,振乏固本,皆有成法。比岁官司懈驰,侵蠹耗减,务在协力遵守,无令偏废。」于是命仓部郎中丘括行诸路驱磨。三年,中书奏:「熙宁之制,江南诸路金银课利并输内帑。元祐中,户部尚书李常于中以三分助转运司,致内帑渐以亏减。」乃诏诸路新旧坑冶所收课利金银并输内帑,如熙宁之旧。后又入于大观东库。寻命仍旧以七分输内帑,余给转运司。宣和六年,申截留、借兑内帑钱物之制。
时又有元丰库,则杂储诸司羡余钱。诸道榷酤场,旧以酧衙前之陪备官费者,熙宁役法行,乃听民增直以售,取其价给衙前。久之,坊场钱益多,司农请岁发百万缗输中都。元丰三年,遂于司农寺南作元丰库贮之,以待非常之用。
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论河北保甲之害,因言:「元丰及内库财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备缓急。若积而不用,与东汉西园钱,唐之琼林、大盈二库何异?愿以三十万缗募保甲为军。」寻用其议。元祐三年,改封桩钱物库为元祐库。未几,分元丰库为元丰南、北库。数月,以北库为司空吕公著廨,封桩并附南库仍旧。元丰六年,诏岁以内藏库缗钱五十万桩元丰库,补助军费。崇宁以后,诸路封桩禁军阙额给三路外,与常平、坊场、免役、绸绢、贴输东北盐钱,及鬻卖在官田屋钱,应前收桩管封桩权添酒钱、侵占房廊白地钱、公使库遗利等钱,并输元丰库。别又置大观库,制同元丰,但分东西之别。最后,建宣和库,有泉货、弊余、服御、玉食、器贡等名,盖蔡绦欲效王黼以应奉司贡献要宠,事不足纪。
译景德四年,又把新衣库改为内藏西库。起初,刘承珪曾经掌管库务,库制大多由他创置;又追查自设置库以来的钱物出纳,编造总账和《须知》,多次因此获得赏赐。真宗再次亲临库中,作铭文刻在石上。大中祥符五年,重新修建库屋,扩大库地。随后又把香药库、仪鸾司的屋舍并入,分成四库:金银一库,珠玉、香药一库,锦帛一库,钱一库。金银、珠宝分十种,钱分新旧两种,锦帛分十三种,香药分七种。天禧二年,又从内藏库拿出二百万缗钱给三司。天圣以后,军队、水旱灾害的费用没有固定数额,每三年赏赐军士一次,支出钱一百万缗、绸绢一百万匹、银三十万两,以及锦绮、鹿胎、透背、绫罗、纱縠共五十万匹,用来补助三司。每年又收入饶州、池州、江州、建州新铸的钱一百零七万缗,同时把旧储的钱六十万缗拨入左藏库,通常年年如此。过去三司用度不足,必定请求向内藏库借用,总能得到;名义上说是借,实际上很少能够偿还。景祐年间,内藏库主管说:“每年拨出六十万缗钱帮助三司,从天禧三年开始。计算明道二年至今才四年,而所借的钱帛已经有九百一十七万。”太宗时三司借用的数额很多,长期不能偿还,到庆历年间,下诏全部免除。内藏库每年收入金帛,皇祐年间为二百六十五万七千一十一,治平年间为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四。它拿出来补助经费的数额,前后多得无法计算;至于储积的增减,有关部门却无法详细考察。神宗即位之初,下诏规定每年输送内藏的钱帛定额,以庆历年间的上供数额为标准。神宗曾对辅臣说:“近来查阅内藏库账册,只有文书形式而已,财货出入根本没有防范制度。过去把龙脑、珍珠卖给榷货务,几年不交价钱,也不加以稽核。我曾听说太宗时内藏财库每计一千钱,就用一枚牙钱作记号。凡物品名目不同,所使用的牙钱颜色也不同,别人无法弄懂,便把它们装入匣中放在御阁,用来核验账籍中的定数。太宗晚年拿出这些牙钱给真宗看,说:‘好好保管这些就够了。’如今掌管内藏的大臣,都不懂账籍和防范稽核的方法。”于是命干当御药李舜举主持此事。随后又诏令各路输送金银到内藏库的,每年根据账目交由三司催促征收。元丰以来,又下诏各路输送金帛、缗钱到内库的,交给提点刑狱司督促催办;如果三司、发运司擅自截留,就治罪。超额发放的坊场钱不要寄存市易务,直接送到内藏库登记、封存桩管。应当输送内库的金帛、缗钱,如果逾期或挪作他用,就依照擅自使用封桩钱的法律治罪。起初,太祖曾想积存缣帛二百万匹,用来换取敌人的首级,又另外储存在景福殿。元丰初年,于是改景福殿库的名称,亲自作诗题写在上面:“五代失去天下,玁狁十分猖獗;太祖创建国家,想着有所惩治。于是设置内府,以此作为招募士卒的根基;子孙后代要保守它,岂敢忘记这个志向。”用诗中的每一个字作为一个库的名称,共三十二库。后来积存的盈余增加为二十库,又题诗说:“每当夜晚恭敬警惕,妄想着遵循祖先留下的事业;只是我没有勇武的资质,什么时候才能成就战胜敌人的功业?” 元祐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说:“自从实行新官制,本来有意把财政管理的机构总归于一个部门,所以由金部右曹主管内藏库的钱物收纳,而奉宸内藏库的收纳又隶属于太府寺。然而考察它们所掌管的,不过是沟通登记收入的名数,负责催促征收而已;钱物支用多少,却不能转相考核。总领这件事的,只是几十名宦官;他们只知道谨慎地锁闭钥匙、封涂门窗,以为这样就是严密,又怎么能稽核钱物出入的多少以及所储积的数额呢?应当根据新官制的本意,命户部、太府寺都可以检查内藏各库。”第二年,下诏内藏库的物品可以按照多寡相互折抵。内藏库设置一百多年,到这时才开始编录查阅。崇宁元年,下诏:“祖宗设置内藏库储存经费余财,是为了招募士卒、威慑敌人、赈济贫乏、巩固国家根本,都有成法。近年有关部门懈怠松弛,侵蚀损耗财物,务必共同努力遵守,不要使其中任何一方面偏废。”于是命仓部郎中丘括巡视各路,驱促稽核。崇宁三年,中书省奏道:“熙宁制度规定,江南各路金银矿冶的课利都输送到内帑。元祐年间,户部尚书李常从中拿出三分之一帮助转运司,导致内帑逐渐亏减。”于是下诏,各路新旧矿坑冶炼所收的课利金银都输送内帑,恢复熙宁旧制。后来又收入大观东库。不久命令仍按旧制,七分输送内帑,其余给转运司。宣和六年,重申截留、借用内帑钱物的制度。当时又有元丰库,用来杂储各部门的盈余钱。各道榷酤场过去用来酬付衙前承担的费用,熙宁役法实行后,才允许百姓提高价格出售,官府取其价钱来供给衙前。时间久了,坊场钱越来越多,司农寺请求每年拨出一百万缗输送到中都。元丰三年,于是在司农寺南面建造元丰库储存这些钱,以备非常时期使用。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论述河北保甲的危害,因而说:“元丰库和内库的财物堆积如山,都是先帝从各方面储藏起来,以备缓急之用的。如果只积存而不使用,与东汉的西园钱以及唐朝的琼林、大盈二库有什么不同?希望拿出三十万缗钱招募保甲为军队。”不久采用了他的建议。元祐三年,把封桩钱物库改名为元祐库。不久,又把元丰库分为元丰南库、元丰北库。几个月后,以北库作为司空吕公著的官署,封桩钱物仍附入南库,照旧办理。元丰六年,下诏每年从内藏库拿出五十万缗钱储存于元丰库,补助军费。崇宁以后,各路封桩的禁军缺额钱,除发给三路以外,还包括常平钱、坊场钱、免役钱、绸绢钱、贴输东北盐钱,以及出售官有田屋的钱;凡是以前收存封桩、管理封桩的临时增加酒钱、侵占房廊白地钱、公使库遗利等钱,也都输送到元丰库。另设置大观库,制度同元丰库,只分东西两库。最后又建宣和库,名目有泉货、弊余、服御、玉食、器贡等,大概是蔡绦想仿效王黼,以应奉司的贡献邀取宠幸,事情没有值得记载的。”
靖康元年,诏诸路公使库及神霄宫金银器皿,所在尽输元丰库。户部尚书聂山辄取元丰库北珠,宰相吴敏白帝,言:「朝廷有元丰、大观库,犹在陛下有内藏库。朝廷有阙用,需于内藏,必得旨然后敢取,户部岂可擅取朝廷库务物哉?若人人得擅取库物,则纲纪乱矣。」钦宗然之。
南渡,内藏诸库货财之数虽不及前,然兵兴用乏,亦时取以为助。其籍帐之详莫得而考,则以后宋史多阙云。
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货下二(钱币)
钱币
钱有铜、铁二等,而折二、折三、当五、折十,则随时立制。行之久者,唯小平钱。夹锡钱最后出,宋之钱法至是而坏。盖自五代以来,相承用唐旧钱,其别铸者殊鲜。太祖初铸钱,文曰「宋通元宝」。凡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镴钱悉禁之,诏到限一月送官,限满不送官者罪有差,其私铸者皆弃市。铜钱阑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诸国,差定其法,至二贯者徒一年,三贯以上弃市,募告者赏之。江南钱不得至江北。
蜀平,听仍用铁钱。开宝中,诏雅州百丈县置监冶铸,禁铜钱入两川。太平兴国四年,始开其禁,而铁钱不出境,令民输租及榷利,铁钱十纳铜钱一。时铜钱已竭,民甚苦之。商贾争以铜钱入川界与民互市,铜钱一得铁钱十四。
明年,转运副使张谔言:「川峡铁钱十直铜钱一,输租即十取二。旧用铁钱千易铜钱四百,自平蜀,沈伦等悉取铜钱上供,及增铸铁钱易民铜钱,益买金银装发,颇失裁制,物价滋长,铁钱弥贱。请市夷人铜,斤给铁钱千,可以大获铜铸钱。民租当输钱者,许且输银绢,候铜钱多,即渐令输。」又诏令市夷人铜,斤给铁钱五百,余皆从之。然铜卒难得,而转运副使聂咏、转运判官范祥皆言:民乐输铜钱,请岁递增一分,后十岁则全取铜钱。诏如所请。祥等因以月俸所得铜钱市与民,厚取其直,于是增及三分,民益以为苦,或发古冢、毁佛像器用,才得铜钱四五,坐罪者甚众。知益州辛仲甫具言其弊,内使臣吴承勋驰传审度。仲甫集诸县令、佐问之,多潜持两端,莫敢正言。仲甫以大谊责之,乃皆言其不便。承勋运命。二年,遂令川峡输租榷利勿复徵铜钱。宋咏等皆坐罪免。既而又从西川转运使刘度之请,官以铁钱四百易铜钱一百,后竟罢之。
平广南、江南,赤德雄州旧钱,如川蜀法。初,南唐李因铸钱,一工为钱千五百,得三十万贯。太宗即位,诏升州置监铸钱,令转运使按行所部,凡小山之出铜者悉禁民采,并以给官铸焉。太平兴国二年,樊若水言:「江南旧用铁钱,于民非便。今诸州铜钱尚六七十万缗,虔、吉等州未有铜钱,各发六七万缗,俾市金帛轻货上供及博籴谷麦。于则、免饶等州产铜之地,大铸铜钱,铜钱既不渡江,益出新钱,则民间钱愈多,铁钱自当不用,悉熔铸为农器什物,以给江北流民之归附者。除铜钱渡江之禁。」从之。
自唐天祐中,兵乱窘乏,以八十五钱为百。后唐天成中,减五钱,汉乾祐初,复减三钱。宋初,凡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为百,然诸州私用则各随其俗,至有以四十八钱为百者。至是,诏所在用七十七钱为百。
西北边内属戎人,多赍货帛于秦、阶州易铜钱出塞,销铸为器。乃诏吏民阑出铜钱百已上论罪,至五贯以上送阙下。
旧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平江南,增为七万贯,而铜、铅、锡常不给。转运使张齐贤访求得南唐承旨丁钊,能知饶、信等州山谷产铜、铅、锡,乃便宜调民采取;且询旧铸法,惟永平用唐开元钱料最善,即诣阙面陈。八年,诏增市铅、锡、炭价,于是得铜八十一万斤、铅二十六万斤、锡十六万斤,岁铸钱三十万贯。补钊殿前承旨,领三州铜山。然民间犹杂用旧大小钱。是时,以福建铜钱数少,令建州铸大铁钱并行,寻罢铸,而官私所有铁钱十万贯,不出州境,每千钱与铜钱七百七十等,外邑邻两浙者亦不用。
雍熙初,令江南诸州官库所贮杂钱,每贯及四斤半者送阙下,不及者销毁。民间恶钱尚多,复申乾德之禁,稍峻其法。京城居民蓄铜器者,限两月悉送官。
端拱元年,内侍萧延皓使岭南还,以民间私铸三等钱来上,且言多与蛮人贸易,侵败禁法。因诏察民私铸及销熔好钱作薄恶钱者,并弃市;辄以新恶钱与蛮人博易者,抵罪。
江北诸州所用钱非甚薄恶者,新旧大小兼用。江南虽用旧大钱,淳化四年,乃诏每贯及前诏斤数、有官监字号者皆许用,不分新旧。
译靖康元年,下诏各路公使库以及神霄宫的金银器皿,无论所在何处全部输送到元丰库。户部尚书聂山擅自取用元丰库的北珠,宰相吴敏向皇帝说明,说:“朝廷有元丰库、大观库,就如同陛下有内藏库一样。朝廷有用度缺口,需要从内藏库取用,必须得到诏旨后才敢取,户部怎么可以擅自取用朝廷库务的物品呢?如果人人都能擅自取用库物,纲纪就会混乱。”钦宗认为他说得对。南渡以后,内藏各库的财货数额虽然比以前少,但战争兴起、费用缺乏时,也时常取出来作为补助。至于账籍记载的详细情况,已经无法考察,因此后来的《宋史》多有缺失。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钱币 钱有铜钱、铁钱两种;折二、折三、当五、折十等制度,则随着时势而制定。长期流通的,只有小平钱。夹锡钱最后出现,宋朝的钱法到这时便败坏了。大概自五代以来,历代相承使用唐朝旧钱,另行铸造的非常少。太祖初年铸钱,钱文为“宋通元宝”。各州轻薄、小劣的钱以及铁镴钱全部禁止使用;诏令到达后限期一个月送交官府,期限已满仍不送官的,按罪轻重处罚;私自铸钱的人都处以弃市。铜钱私自流出江南、塞外以及南蕃各国的,分别规定法律:达到二贯判徒刑一年,三贯以上处弃市;招募告发者给予赏赐。江南的钱不得流到江北。蜀地平定后,允许继续使用铁钱。开宝年间,下诏在雅州百丈县设置铸钱监,禁止铜钱进入两川。太平兴国四年,才开始解除这项禁令,但铁钱不得流出境外;命百姓缴纳租税和榷利时,铁钱十文折纳铜钱一文。当时铜钱已经枯竭,百姓非常困苦。商人争相把铜钱带入川界与百姓交易,铜钱一文可以换铁钱十四文。第二年,转运副使张谔说:“川峡铁钱十文只值铜钱一文,缴纳租税时却要按十文收取二文。过去用一千铁钱兑换四百铜钱;自从平定蜀地后,沈伦等人把铜钱全部取作上供,又增加铸造铁钱来兑换百姓的铜钱,并大量购买金银装运上供,颇为失去节制,物价上涨,铁钱更加贬值。请购买夷人的铜,每斤给铁钱一千文,这样可以大量获得铜来铸钱。百姓应缴纳钱的租税,暂时允许缴纳银、绢,等铜钱多了,再逐渐命令缴纳铜钱。”又下诏命令购买夷人的铜,每斤给铁钱五百文,其余都听从张谔的建议。然而铜最终仍难以取得,转运副使聂咏、转运判官范祥都说:百姓乐于缴纳铜钱,请每年增加一成,十年后就全部收取铜钱。诏令依他们所请办理。范祥等人于是用每月俸禄中得到的铜钱向百姓买铜,收取很高的价格,于是增加到三成,百姓更加以此为苦,有人挖掘古墓、毁坏佛像和器物,才得到四五文铜钱,因此获罪的人很多。知益州辛仲甫详细说明这些弊端,内使臣吴承勋乘驿马赶去审查裁度。辛仲甫召集各县县令、县佐询问此事,他们多暗中持有两种说法,没有人敢直言。辛仲甫以大义责备他们,他们才都说出此事的不便。吴承勋奉命办理。第二年,于是命令川峡缴纳租税和榷利时不再征收铜钱。宋咏等人都因罪获罪免职。后来又听从西川转运使刘度的请求,官府用四百铁钱兑换一百铜钱,后来最终又停止了。平定广南、江南后,赤德雄州仍依照川蜀的旧钱法办理。起初,南唐李氏铸钱,一个工匠铸钱一千五百文,得到三十万贯。太宗即位后,下诏在升州设置铸钱监,命转运使巡行所属地区;凡小山中出产铜的地方,一律禁止百姓开采,全部供给官府铸钱。太平兴国二年,樊若水说:“江南过去使用铁钱,对百姓很不方便。如今各州还有铜钱六七十万缗,虔州、吉州等州没有铜钱,应各发六七万缗,让他们购买金帛和轻货上供,以及购买谷麦。于则、免饶等州是产铜的地方,应大量铸造铜钱;铜钱既然不渡过长江,再增加发行新钱,民间的钱就会更多,铁钱自然应当不用,全部熔铸成农具和日常器物,供给归附的江北流民。请解除禁止铜钱渡江的禁令。”朝廷听从了。自唐天祐年间起,因战乱而困窘匮乏,规定八十五钱折合一百钱。后唐天成年间,减少五钱;后汉乾祐初年,又减少三钱。宋朝初年,凡是输纳给官府的,仍采用八十钱或八十五钱折合一百钱的办法;但各州民间使用时则各自遵从当地习俗,甚至有以四十八钱折合一百钱的。到这时,诏令各地统一采用七十七钱折合一百钱的办法。西北边境内属的戎人,常带着货物和布帛到秦州、阶州兑换铜钱,带出边塞熔化铸造成器物。于是下诏,官吏百姓私自带出铜钱一百文以上的,论罪;达到五贯以上的,押送京城。旧时饶州永平监每年铸钱六万贯,平定江南后增加到七万贯,但铜、铅、锡经常供应不足。转运使张齐贤访求到南唐承旨丁钊,丁钊熟知饶州、信州等州山谷中出产铜、铅、锡,于是便宜调发百姓开采;又询问旧日铸钱方法,只有永平监使用唐朝开元钱的配料最好,便到京城当面陈奏。太平兴国八年,下诏增加购买铅、锡、木炭的价格,于是得到铜八十一万斤、铅二十六万斤、锡十六万斤,每年铸钱三十万贯。补任丁钊为殿前承旨,主管三州铜矿。然而民间仍混杂使用旧的大钱、小钱。当时因为福建铜钱数量少,命建州铸造大铁钱,与铜钱并行;不久停止铸造,但官府和民间所有的铁钱共十万贯,不得流出州境,每千铁钱只相当于七百七十文铜钱;境外邻近两浙的县邑也不使用。雍熙初年,命江南各州官库所储存的杂钱,每贯达到四斤半的,送到京城;不足的就熔化销毁。民间劣钱仍然很多,于是再次申明乾德年间的禁令,并稍微加重法律。京城居民收藏铜器的,限两个月全部送交官府。端拱元年,内侍萧延皓出使岭南回来,带着民间私自铸造的三等钱上呈,并说这种钱多用于同蛮人贸易,侵害破坏了禁法。于是下诏,查获百姓私自铸钱以及熔化好钱铸成薄劣钱的,一律处弃市;擅自拿新铸的劣钱同蛮人交易的,依法治罪。江北各州所使用的钱,只要不是特别薄劣的,新旧大小钱兼用。江南虽然使用旧的大钱,淳化四年,才下诏规定:每贯达到前诏规定的斤数、并且有官监字号的钱都允许使用,不分新旧。
先是,淳化二年,宗正少卿赵安易言:尝使蜀,见所用铁钱至轻,市罗一匹,为钱二万。坚请改铸一当十大钱,御书钱式,遣诣川峡路诸州冶铸,所在并为御书钱监;诸州旧贮小铁钱悉辇送官。民间小钱许送监,计数给以大钱;若改铸未集,许民大小兼用。既而一岁才成三千余贯,众皆以为不便。会安易入奏事,因留不遣,遂罢冶铸。五年,安易复请,不许。第令川峡仍以铜钱一当铁钱十。
荆湖、岭南民输税须大钱,民以小钱二或三易大钱一,官属以奉钱易于民以规利。诏自今吏受民输,但常所通行钱勿却,官吏毋得以奉钱换易。至道二年,始禁道、贺州锡,官益其价市之,以给诸路铸钱。
咸平初,又申新小钱之禁,令官置场尽市之。旧犯铜禁,七斤以上处死,奏裁多蒙减断,然待报常淹缓。四年,诏满五十斤以上取裁,余从第减。
景德四年,诏曰:「鼓铸钱刀,素有程限,悯其劳苦,特示矜宽。自今五月一日至八月一日止收半功,本司每岁量支率分钱以备医药。」十二月,令铸匠每旬停作一日。天禧三年,诏:犯铜、鍮石,悉免极刑。
时铜钱有四监:饶州曰永平,池州曰永丰,江州曰广宁,建州曰丰国。京师、升鄂杭州、南安军旧皆有监,后废之。凡铸钱用铜三斤十两,铅一斤八两,锡八两,得钱千,重五斤。唯建州增铜五两,减铅如其数。至道中,岁铸八十万贯;景德中,增至一百八十三万贯。大中祥符后,铜坑多不发。天禧末,铸一百五万贯。
铁钱有三监:邛州曰惠民,嘉州曰丰远,兴州曰济众。益州、雅州旧亦有监,后并废。大钱贯十二斤十两,以准铜钱。嘉、邛二州所铸钱,贯二十五斤八两,铜钱一当小铁钱十兼用。后以铁重,多盗熔为器,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凌策言:「钱轻则易赍,铁少则熔者鲜利。」于是诏减景德之制,其见使旧钱仍用如故。岁铸总二十一万贯,诸路钱岁输京师,四方由此钱重而货轻。
景祐初,诏三司以江东、福建、广南盛输缗钱合三十余万易为金帛,钱流民间。
许申为三司度支判官,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轻重如铜钱法,铜居三分,铁六分,皆有奇赢,亦得钱千,费省而利厚。诏申用其法铸于京师。大率铸钱杂铅、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申杂以铁,流涩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铸万缗,逾月裁得万钱。申性诡谲,少成事,自度言无效,乃求为江东转运使,欲用其法于江州。朝廷从之,因诏申即江州铸百万缗,毋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宰相主之,卒无成功。
初,太宗改元太平兴国,更铸:「太平通宝」,淳化更铸,又亲书「淳化元宝」,作真、行、草三体。后改元更铸,皆曰「元宝」,而冠以年号,至是改元宝元,文当曰「宝元元宝」,仁宗特命以「皇宋通宝」为文,庆历以后,复冠以年号如旧。
自天圣以来,毁钱铸钟及为铜器,皆有禁。庆历初,阑出铜钱,视旧法第加其罪,钱千,为首者抵死。
五年,泉州青阳铁冶大发,转运使高易简不俟诏,置铁钱务于泉,欲移铜钱于内地;梓州路转运使崔辅、判官张固亦请即广安军鱼子铁山采矿炭,置监于合州,并销旧小钱以铸减轻大钱,未得报,先移合州相地置监。州以上闻,朝廷以易简、辅、固为擅铸钱,皆坐贬。
军兴,陕西移用不足,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议,采洛南县红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铜,置阜民、朱阳二监铸钱。既而陕西都转运使张奎、知永兴军范雍请铸大铜钱与小钱兼行,大钱一当小钱十;又请因晋州积铁铸小钱。及奎徙河东,又铸大铁钱于晋、泽二州,亦以一当十,助关中军费。未几,三司奏罢河东铸大铁钱,而陕西复采仪州竹尖岭黄铜,置博济监铸大钱。因敕江南铸大铜钱,而江、池、饶、仪、虢又铸小铁钱,悉辇致关中。数州钱杂行,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钱一,以故民间盗铸者众,钱文大乱,物价翔踊,公私患之。于是奎复奏晋、泽、石三州及威胜军日铸小铁钱,独留用河东。河东铁钱既行,盗铸获利什六,钱轻货重,患如陕西。知并州郑戬请河东铁钱以二当铜钱一,行之一年,又以三当一或以五当一,罢官炉日铸,且行旧钱。而契丹亦铸铁钱,易并边铜钱。
译此前,淳化二年,宗正少卿赵安易说:他曾出使蜀地,见当地使用的铁钱非常轻,一匹罗绢要用两万钱。他坚决请求改铸一枚抵十枚的小铁钱,皇帝亲自书写钱文和式样,派人到川峡路各州冶炼铸造,并在各地都设置御书钱监;各州原来贮存的小铁钱全部运送到官府。民间的小钱也允许送到钱监,按数目兑换大钱;如果改铸的钱还没有收齐,允许民间大小钱兼用。后来一年才铸成三千多贯,众人都认为很不方便。正好赵安易入朝奏事,朝廷便把他留下而没有派遣出去,于是停止冶炼铸钱。淳化五年,赵安易又提出请求,朝廷没有准许。只是命令川峡仍以一枚铜钱抵十枚铁钱。荆湖、岭南的百姓缴纳赋税必须使用大钱,百姓往往用两枚或三枚小钱换一枚大钱,官府属吏却拿俸禄钱同百姓兑换,以此谋取利益。于是下诏:从今以后,官吏接受百姓缴纳的钱,只要是平常通行的钱就不得拒收,官吏不得用俸禄钱兑换百姓的钱。至道二年,才开始禁止道州、贺州的锡矿,官府提高价格收购锡,用来供应各路铸钱。咸平初年,又重申禁止新铸的小钱,命令官府设置场所全部收购。过去触犯铜禁的人,铜超过七斤就处死;上奏请求裁决的案件,多得到减刑断罪,但等待回复常常拖延。咸平四年,下诏规定,铜超过五十斤的交由皇帝裁决,其余按等级减刑。景德四年,下诏说:“铸造钱币一向有规定的期限,怜悯铸钱工人的劳苦,特意表示体恤宽免。从今以后,每年五月一日至八月一日,只收取一半的工绩;本司每年酌量拨出一定数额的分钱,以备医药之用。”十二月,命令铸钱工匠每十天停工一天。天禧三年,下诏:犯铜禁、鍮石禁的人,全部免除死刑。当时铸造铜钱的有四个钱监:饶州称永平监,池州称永丰监,江州称广宁监,建州称丰国监。京师、升州、鄂州、杭州、南安军过去也都有钱监,后来都废除了。通常铸一千文钱,使用铜三斤十两、铅一斤八两、锡八两,所得钱重五斤。只有建州增加铜五两,并相应减少铅五两。至道年间,每年铸钱八十万贯;景德年间增加到一百八十三万贯。大中祥符以后,铜矿大多不能开采。天禧末年,铸钱一百零五万贯。铸造铁钱的有三个钱监:邛州称惠民监,嘉州称丰远监,兴州称济众监。益州、雅州过去也有钱监,后来一并废除。大钱每贯重十二斤十两,用来折合铜钱。嘉州、邛州铸造的铁钱,每贯重二十五斤八两;一枚铜钱可以抵十枚小铁钱兼行使用。后来因为铁钱太重,很多人偷熔铸成器物,每二十五斤铁钱只能卖得二千文。大中祥符七年,益州知州凌策说:“钱轻就容易携带,铁少则熔铸者获利少。”于是下诏减轻景德年间的铸造标准,现今正在使用的旧钱仍照旧使用。每年铸钱总数二十一万贯,各路的钱每年运送到京师,四方因此钱币沉重而货物价格低廉。景祐初年,下诏令三司把江东、福建、广南大量缴纳的缗钱,共三十多万贯,兑换成金帛,使钱流通到民间。许申任三司度支判官时,建议用药物处理铁,再同铜混合铸造,使轻重按照铜钱的规定;铜占三成,铁占六成,均有剩余利润,也能铸成一千文钱,费用节省而利润丰厚。皇帝下诏让许申按此法在京师铸造。通常铸钱掺入铅、锡,熔液流动快,容易成形;许申掺入铁后,熔液流动滞涩,大多不能成形,工匠对此很苦恼。起初命许申铸一万缗,过了一个月才铸得一万枚钱。许申性情诡诈,办成的事情很少,自己料想上奏不会有效,便请求担任江东转运使,想在江州使用这种方法。朝廷准许了,于是下诏许申就在江州铸一百万缗,并且不得泄露此法。朝廷内外都知道这种方法不对,但宰相支持他,最终没有成功。起初,太宗改年号为太平兴国,重新铸造“太平通宝”;淳化年间又重新铸造,并亲自书写“淳化元宝”,分作真书、行书、草书三种字体。后来每次改年号都重新铸钱,钱文都称“元宝”,并在前面冠以年号。到这时改年号为宝元,按旧例钱文应当写作“宝元元宝”,仁宗特意命令以“皇宋通宝”为钱文;庆历以后,又恢复像过去一样在“通宝”前冠以年号。自天圣年间以来,毁坏钱币来铸钟以及制作铜器,都有禁令。庆历初年,私自把铜钱带出境外的,按照旧法加重处罚;钱数达到一千文,首犯处死。庆历五年,泉州青阳铁冶大规模开采,转运使高易简没有等候诏令,便在泉州设置铁钱务,想把铜钱转运到内地;梓州路转运使崔辅、判官张固也请求立即在广安军鱼子铁山开采矿石和木炭,在合州设置钱监,并熔化旧的小钱,铸造减轻重量的大钱。他们还没有得到答复,就先派人到合州勘察地点、设置钱监。州官把此事上报朝廷,朝廷认为高易简、崔辅、张固擅自铸钱,三人都因此获罪被贬。军队兴起作战后,陕西转运的钱不够使用,开始采用商州知州皮仲容的建议,开采洛南县红崖山、虢州青水冶的青铜,设置阜民、朱阳二监铸钱。后来陕西都转运使张奎、永兴军知军范雍请求铸造大铜钱,与小钱同时流通;一枚大钱抵十枚小钱;又请求利用晋州积存的铁铸造小钱。张奎调任河东后,又在晋州、泽州铸造大铁钱,也以一枚抵十枚,用来补助关中军费。不久,三司上奏停止河东铸造大铁钱,但陕西又开采仪州竹尖岭的黄铜,设置博济监铸造大钱。于是下令江南铸造大铜钱,而江州、池州、饶州、仪州、虢州又铸造小铁钱,全部运到关中。几个州的钱混杂流通,大致三枚小铜钱可以铸成一枚当十大铜钱,因此民间私铸的人很多,钱文极其混乱,物价飞涨,官府和百姓都以此为患。于是张奎又上奏,要求晋州、泽州、石州三州及威胜军每天铸造小铁钱,只在河东境内保留使用。河东铁钱流通后,私铸可获利六成,钱币变轻、货物变贵,祸患同陕西一样。并州知州郑戬请求河东铁钱以两枚抵一枚铜钱,实行一年后,又改为三枚抵一枚或五枚抵一枚;停止官炉每日铸钱,并且恢复使用旧钱。契丹也铸造铁钱,用来兑换并州边境的铜钱。
庆历末,叶清臣为三司使,与学士张方平等上陕西钱议,曰:「关中用大钱,本以县官取利太多,致奸人盗铸,其用日轻。比年以来,皆虚高物估,始增直于下,终取偿于上,县官虽有折当之虚名,乃受亏损之实害。救弊不先自损,则法未易行。请以江南、仪商等州大铜钱一当小钱三,小铁钱三当铜钱一,河东小铁钱如陕西,亦以三当一,且罢官所置炉。」自是奸人稍无利,犹未能绝滥钱。其后,诏商州罢铸青黄铜钱,又令陕西大铜钱、大铁钱皆以一当二,盗铸乃止。然令数变,兵民耗于资用,类多咨怨,久之始定。方大钱之行,有刘羲叟者语人曰:「是于周景王所铸无异,上其感心腹之疾乎。」已而果然,语在本传。
时兴元府西县增置济远监。而韶州天兴铜大发,岁采二十五万斤,诏即其州置永通监。后济远监废,仪州博济监既废复置。
皇祐中,饶、池、江、建、韶五州铸钱百四十六万缗,嘉、邛、兴三州铸大铁钱二十七万缗。至治平中,饶、池、江、建、韶、仪六州铸钱百七十万缗,而嘉、邛以率买铁炭为扰,自嘉祐四年停铸十年,以休民力。至是,独兴州铸钱三万缗。
熙宁初,同、华二州积小铁钱凡四十万缗,诏赐河东,以铁偿之。四年,陕西转运副使皮公弼奏:「自行当二钱,铜费相当,盗铸衰息。请以旧铜铅尽铸。」诏听之。自是折二钱遂行于天下。京西转运使吴几复建议:郢、唐、均、房、金五州多林木,而铜铅积于淮南,若由襄、郢转致郢、唐等州置监铸钱,可以纾钱重之弊。神宗是之,而王安石沮之,其议遂寝。后乃诏京西、淮南、两浙、江西、荆湖五路各置铸钱监,江西、湖南十五万缗、余路十万缗为额,仍申熟钱斤重之限。又以兴国军、睦衡舒鄂惠州既置监六,通旧十六监,水陆回远,增提点之官。
时诸路大率务于增额:韶惠州永通、阜民监旧额八十万,至七年,增三十万,及折二凡五十万;后卫州黎阳监岁增折二凡五万缗,西京阜财监岁增市易本钱凡十万缗,兴州济众监岁增七万二千余缗,陕西三铜钱监各岁增五万缗。而睦州则置神泉,徐州则置宝丰,梧州以铅锡易得,万州以多铁矿,皆置监。又诏秦凤等路即凤翔府斜谷置监,已而所铸钱青铜夹锡,脆恶易毁,罢之。然私钱往往杂用,不能禁,至是法弊,乃诏禁私钱,在官恶钱不堪用者,别为模以铸。商、虢、洛南增三监,耀、鄜权置两监,通永兴、华、河中、陕旧监为九,以给改铸。永兴、鄜、耀、河中、陕去铁冶远,听改铸一年罢;商、洛南、华、虢最近铁冶,听久置;鄜州等五监候罢改铸,并其工作归永兴等四监,专铸大钱,所铸大铁钱约补及所废伪钱,及可以待交子所用而止。
八年,诏河东铸钱七十万缗外,增铸小钱三十万缗。于是知太原韩绛请仿陕西令本重模精,以息私铸之弊。
初,薛向铸铁钱于陕西,后许彦先铸于广南。既而民不便用,神宗欲遂罢之,王安石固争,乃诏京师畿内并罢,其行于四方盖如故。元丰以后,西师大举,边用匮阙,徐州置宝丰下监,岁铸折二钱二十万缗,转移陕府。
于时,同、渭、秦、陇等州钱监,废置移徙不一,铜铁官多建言铸钱,事不尽行,而又自弛钱禁,民之销毁与夫阑出境外者为多。张方平尝极谏曰:「禁铜造币,盗铸者抵罪至死,示不与天下共其利也。故事,诸监所铸钱悉入于王府,岁出其奇羡给之三司,方流布于天下。然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饶、建置炉,岁鼓铸至百万缗。积百年所入,宜乎贯朽于中藏,充足于民间矣。比年公私上下并苦乏钱,百货不通,人情窘迫,谓之钱荒。不知岁所铸钱,今将安在。夫铸钱禁铜之法旧矣,令敕具载,而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钱本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用,又自废罢铜禁,民间销毁无复可办。销熔十钱得精铜一两,造作器用,获利五倍。如此则逐州置炉,每炉增数,是犹畎浍之益,而供尾闾之泄也。」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复申钱币阑出之禁,如嘉祐编敕;罢徐州宝丰鼓铸;诏户部条诸监之可减者,凡增置铸钱监十四皆罢之。
陕西行铁钱,至陕府以东即铜钱地,民以铁钱换易,有轻重不等之患。元祐六年,乃议限东行,有税物者以十分率之,止许易二分,人毋得过五千。八年,命公私给纳、贸易并专用铁钱,而官帑铜钱以时计置,运致内郡,商旅愿于陕西内郡入便铜钱,给据请于别路者听。仍定加饶之数,每百缗,河东、京西加饶三千,在京、余路四千。
译庆历末年,叶清臣任三司使,和学士张方平等人上奏陕西钱法,称:“关中使用大钱,原本是因为官府从中取得的利益太多,导致奸人私自铸造,大钱的实际购买力日益下降。近年来,都是先虚抬物价,然后增加对百姓的征收,最终又向官府索取补偿;官府虽有折价抵当的虚名,实际上却承受了亏损的实害。要挽救弊病,如果不先让官府自己受损,法令就难以实行。请让江南、仪州、商州等地的大铜钱一枚抵三枚小钱,小铁钱三枚抵一枚铜钱,河东小铁钱和陕西一样也以三枚抵一枚,并且停止官府设置的炉。”从此私铸者逐渐无利可图,但仍不能完全杜绝滥钱。后来下诏,商州停止铸造青铜、黄铜钱,又命令陕西的大铜钱、大铁钱都以一枚抵两枚小钱,私铸才停止。然而法令屡次变更,军民在资财使用上受到损耗,大多怨恨不满,过了很久才稳定下来。当大钱开始流通时,有个叫刘羲叟的人对别人说:“这与周景王铸造的大钱没有区别,难道它将使人患心腹之疾吗?”不久果然如此,详情记载在他的本传中。当时,兴元府西县增设济远监。韶州天兴铜矿大量出产,每年开采二十五万斤,于是下诏就在该州设置永通监。后来济远监被废除,仪州博济监废除后又重新设置。皇祐年间,饶州、池州、江州、建州、韶州五州铸钱一百四十六万缗,嘉州、邛州、兴州三州铸造大铁钱二十七万缗。到治平年间,饶州、池州、江州、建州、韶州、仪州六州铸钱一百七十万缗;而嘉州、邛州认为按规定购买铁和木炭造成扰民,从嘉祐四年起停止铸钱十年,以使百姓休养生息。到这时,只有兴州铸钱三万缗。熙宁初年,同州、华州积存的小铁钱总共四十万缗,下诏赏赐给河东,并用铁钱偿还。熙宁四年,陕西转运副使皮公弼上奏:“自从实行一枚当两枚的钱法以来,所用铜料相当,私铸已经减少。请把旧有的铜、铅全部拿来铸钱。”诏令准许。此后折二钱便在天下流通。京西转运使吴几又建议:郢州、唐州、均州、房州、金州多有林木,而铜、铅积存在淮南,如果从襄州、郢州转运到郢州、唐州等州设置钱监铸钱,就可以缓解钱币沉重的弊病。神宗认为有道理,但王安石阻止了他,这项建议于是搁置。后来下诏,京西、淮南、两浙、江西、荆湖五路各设置铸钱监,江西、湖南以十五万缗、其余各路以十万缗为额,并再次申明熟钱斤重的限制。又因为兴国军、睦州、衡州、舒州、鄂州、惠州已经设置六个钱监,加上旧有的共十六监,水陆路途迂回遥远,于是增加提点铸钱事务的官员。当时各路大多致力于增加铸钱定额:韶州、惠州的永通监、阜民监原定八十万缗,到熙宁七年增加三十万缗,加上折二钱共五十万缗;后来卫州黎阳监每年增加铸折二钱五万缗,西京阜财监每年增加市易本钱十万缗,兴州济众监每年增加七万二千多缗,陕西三个铜钱监每年各增加五万缗。睦州设置神泉监,徐州设置宝丰监;梧州因为铅锡容易取得,万州因为铁矿很多,也都设置钱监。又下诏秦凤等路立即在凤翔府斜谷设置钱监,不久因所铸钱呈青铜色、夹杂锡,质地脆劣容易毁坏,便停止设置。可是民间私钱常常混杂使用,无法禁止。到这时法令的弊病已经显现,于是下诏禁止私钱;官府所存质量恶劣、不能使用的钱,另制钱模重新铸造。商州、虢州、洛南县增加三个钱监,耀州、鄜州权且设置两个钱监,加上永兴、华州、河中、陕州原有的钱监,共九监,用来供应改铸。永兴、鄜州、耀州、河中、陕州距离铁冶较远,允许改铸一年后停止;商州、洛南县、华州、虢州距离铁冶最近,允许长期设置。鄜州等五监停止改铸后,把它们的工役并归永兴等四监,专门铸造大钱;所铸大铁钱大致补足已废止的伪钱,等到足以供应交子使用时便停止。熙宁八年,下诏规定河东除铸钱七十万缗外,再增加铸造小钱三十万缗。于是太原知府韩绛请求仿照陕西的做法,使铸钱原料分量加重、钱模制作精细,以消除私铸的弊病。起初,薛向在陕西铸造铁钱,后来许彦先在广南铸造。后来百姓觉得使用不方便,神宗想立即停止,王安石坚决争辩,于是下诏京师畿内全部停止,四方仍照旧流通。元丰以后,西部军队大举出征,边境军费缺乏,徐州设置宝丰下监,每年铸造折二钱二十万缗,转运到陕府。当时,同州、渭州、秦州、陇州等州的钱监,废置、迁移各不相同;主管铜铁的官员多次建议铸钱,有些事情没有实行,而钱禁又自行松弛,百姓销毁钱币以及把钱私自带出境外的情况很多。张方平曾极力劝谏说:“禁止用铜、铸造货币,私铸者按罪抵死,表明不与天下百姓共同享有铸钱的利益。按照旧例,各钱监铸造的钱全部收入王府,每年拿出其中的余利发给三司,然后流通到天下。然而自太祖平定江南后,江州、池州、饶州、建州设置铸钱炉,每年铸钱达到一百万缗。积累百年收入,王府内库应当已经多到钱串腐朽,民间也应当充足了。近些年,官府和百姓、上上下下都苦于缺钱,百货不能流通,人情困窘,这被称为钱荒。却不知道每年铸造的钱如今都到哪里去了。铸钱禁铜的法令由来已久,法令中都有详细记载;但自熙宁七年颁布新法令,删去旧条,取消钱禁,因而边关用重载车辆把钱运出,海船满载钱币返回。听说沿边州军的钱流出境外,每贯只收税钱而已。钱本是中原的宝货,如今竟同四方夷狄共同使用;又自行废除铜禁,民间销毁钱币便没有什么可以阻止的了。熔化十枚钱可得到一两精铜,用来制作器物,可以获利五倍。这样一来,各州逐一设置铸钱炉,每炉增加铸造数量,就如同从沟渠增加水流,却是在供给尾闾泄水一样。” 元丰八年,哲宗即位,依照嘉祐年间编定的法令,重新申明禁止钱币私自流出的规定;停止徐州宝丰监铸钱;下诏令户部列出各钱监中可以裁减的,凡是增设的十四个铸钱监全部停止。陕西流通铁钱,到陕府以东就是铜钱流通区,百姓用铁钱兑换铜钱,出现钱币轻重不等的弊病。元祐六年,于是商议限制铁钱向东流通:有税物的人按十分计算,只允许兑换其中两分;个人不得超过五千钱。元祐八年,命令公私发放、缴纳和贸易一律专用铁钱;官府库藏的铜钱则按时收购,运到内地。商旅愿意在陕西内地缴纳铜钱、领取凭据,凭据到其他路兑换的,听任其便。又规定加饶的数额:每百缗,河东、京西加饶三千文,在京师及其他各路加饶四千文。
先是,太祖时取唐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州便换。其法:商人入钱左藏库,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诣务陈牒,即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当日给付,违者科罚。至道末,商人入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万贯。至是,乃复增定加饶之数行焉。
折二铜钱又定钩致之法。初欲复旧,止行于本路。议者谓:「关东诸路既已通行,夺彼予此,理亦非便。且陕右所用折二铁钱,止当一小铜钱,即折二铜钱尽归陕西,不直般运费广,猝难钩致,且与铁钱一等,虑铁钱转更加轻。」乃令折二铜钱宽所行地,听行于陕西一路,及河东晋、绛、石、慈、隰州,京西西京、河阳、许、汝、郑、金、房、均、邓等州,余路则禁。仍限二年毋更用,在民间者听以输买纳,在官帑者以输上供,即非沿流地或数无上供者,所隶运司移发输京师。寻诏更铸小铜钱。河东安抚、提刑司言:「顷绛州垣曲县置监鼓铸铜钱,费且不给,今已废监,又禁折二铜钱不通行,非便。」乃听行使如旧。
供备库使郑价使契丹还,言其给舆箱者钱,皆中国所铸。乃增严三路阑出之法。
熙、丰间铜铁钱尝并行,铜钱千易铁钱千五百,未闻轻重之弊。及后铜钱日少,铁钱滋多。绍圣初,铜钱千遂易铁钱二千五百,铁钱浸轻。元符二年,下陕西诸路安抚司博究利害。于是诏陕西悉禁铜钱,在民间者令尽送官,而官铜悉取就京西置监。永兴帅臣陆师闵言:「既拣毁私钱,禁铜罢冶,则物价当减。愿下陕西州县,凡有市买,并准度铜钱之直,以平其价。」诏用其言,而豪贾富家多不便。
徽宗嗣位,通判凤州马景夷言:「陕西自去年罢使铜钱,续追官措置钱法,未闻有深究钱弊轻重灼见利害者。铜钱流注天下,虽千百年未尝有轻重之患。独铁钱局于一路,所可通交易有无者,限以十州之地,欲无滞碍,安可得乎?又诸州钱监鼓铸不已,岁月增多,以鼓铸无穷之钱,而供流转有限之用,更数十年,积滞一隅,暴如丘山,公私为害,又倍于今日矣。谓宜弛其禁界,许邻近陕西、河东等路特不入京城外,凡解盐地州县并许通行折二铁钱。如此则流注无穷,久远自无轻重之患。」继而言者谓:「铁钱重滞,难以赍远,民间皆愿复用铜钱。当公私匮乏之时,诸路州县官私铜钱积贮万数,反无所用。」乃诏铜铁钱听民间通行,而铜钱止用籴买。
建中靖国元年,陕西转运副使孙杰以铁钱多而铜钱少,请复铸铜钱,候铜铁钱轻重稍均,即听兼铸。崇宁元年,前陕西转运判官都贶复请权罢陕西铸铁钱。户部尚书吴居厚言:「江、池、饶、建钱额不敷,议减铜增铅、锡,岁可省铜三十余万斤,计增铸钱十五万九千余缗。所铸光明坚韧,与见行钱不异。」诏可。然课犹不登。二年,居厚乃请检用前后上供铸钱条约,视其登耗之数,别定劝沮之法。
会蔡京当政,将以利惑人主,托假绍述,肆为纷更。有许天启者,京之党也,时为陕西转运副使,迎合京意,请铸当十钱。五月,始令陕西及江、池、饶、建州,以岁所铸小平钱增料改铸当五大铜钱,以「圣宋通宝」为文,继而并令舒、睦、衡、鄂钱监,用陕西式铸折十钱,限今岁铸三十万缗,铁钱二百万缗。募私铸人一为官匠,并其家设营以居之,号铸钱院,谓得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意。所铸铜钱通行诸路,而陕西、河东、四川系铁钱地者禁之,第铸于陕西铁钱地而已。
自熙宁以来,折二钱虽行民间,法不许运致京师,故诸州所积甚多。至是,发运司因请以官帑所有折二钱改铸折十钱。三年,遂罢铸小平钱及折五钱。置监于京城所,复徐州宝丰、卫州黎阳监,并改铸折二钱为折十,旧折二钱期一岁勿用。大严私铸之令,民间所用鍮石器物,并官造鬻之,辄铸者依私有法加二等。命诸路转运司于沿流顺便地,随宜增置钱监,俾民以所有折二钱换纳于官,运致所增监改铸折十钱。二广产铁,令鼓铸小铁钱,止行于两路;其公私铜钱兑换运输元丰库,仍于浔州置铁钱监,依陕西料例铸当二钱。
四年,立钱纲验样法。崇宁监以所铸御书当十钱来上,缗用铜九斤七两有奇,铅半之,锡居三之一。诏颁其式于诸路,令赤仄及乌背,书画分明。时赵挺之为门下侍郎,继拜右仆射,与蔡京议多不合,因极言当十钱不便,私铸浸广。乃令提刑司岁较巡捕官一路所获多寡,继令福建、广南毋行用,第铸以上供及给他路。凡为人附带若封识影庇私铸钱者,悉论以法,毋得荫赎。其置铸钱院,盖将以尽收所在亡命盗铸之人,然犯法者不为止。乃命荆湖南北、江南东西、两浙并以折十钱为折五,旧折二钱仍旧。虑冒法入东北也,今以江为界,淮南重宝钱亦作当五用焉。
译此前,太祖时采用唐代飞钱的旧例,允许百姓把钱交到京师,再到各州兑换。具体办法是:商人把钱交入左藏库,先经过三司投递文书,然后才缴入钱库。开宝三年,设置便钱务,命商人把钱交到便钱务并提交文书,便钱务随即把钱运到左藏库,发给商人凭券;又下令各州,凡商人携券到达,当天就必须兑付,违者处以刑罚。至道末年,商人通过便钱交纳的钱有一百七十多万贯;天禧末年增加到一百一十三万贯。到这时,便重新增加并确定加饶的数额,开始实行。折二铜钱又确定了收回运送的办法。起初想恢复旧制,只在本路流通。议论者说:“关东各路既然已经通行,夺取那里的钱而送到这里,按道理也不方便。况且陕西使用的折二铁钱,只抵一枚小铜钱;即使把折二铜钱全部送到陕西,不仅运输费用很高,而且仓促之间难以收回,还会使折二铜钱同铁钱一样,恐怕铁钱会变得更加轻贱。”于是命令扩大折二铜钱的流通区域,允许在陕西一路,以及河东的晋州、绛州、石州、慈州、隰州,京西的西京、河阳、许州、汝州、郑州、金州、房州、均州、邓州等州流通,其余各路禁止流通。又限定两年内不得继续使用;民间的钱允许用来缴税、购买和纳交,官府库藏的钱则用来缴纳上供;如果不是沿河流通地区,或数额没有上供任务的,就由所属转运司转运发往京师。不久下诏重新铸造小铜钱。河东安抚司、提刑司说:“近来绛州垣曲县设置钱监铸造铜钱,费用尚且不能补偿支出;如今钱监已经废止,又禁止折二铜钱流通,很不方便。”于是准许折二铜钱像以前一样流通使用。供备库使郑价出使契丹回来后说,契丹用来支付车舆、箱笼费用的钱,都是中国铸造的。于是朝廷进一步严格三路钱币私自流出的法令。熙宁、元丰年间,铜钱、铁钱曾经同时流通,一千铜钱可以兑换一千五百铁钱,没有听说有轻重不等的弊病。后来铜钱日益减少,铁钱越来越多。绍圣初年,一千铜钱竟只能兑换二千五百铁钱,铁钱逐渐变轻。元符二年,下令陕西各路安抚司广泛查究其中利弊。于是下诏陕西全部禁止铜钱,民间所有铜钱都必须送交官府,官府的铜钱则全部运到京西设置钱监。永兴军帅臣陆师闵说:“既然挑选销毁私钱,又禁止铜钱、停止铜冶,那么物价应当降低。请下令陕西各州县,凡有市场买卖,都按照铜钱的价值折算,以平抑物价。”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但豪商富户大多认为不便。徽宗即位后,凤州通判马景夷说:“陕西自从去年停止使用铜钱,后来又追究并由官府安排钱法,却没有听说有人深入考察钱币弊病的轻重,明确看出其中的利害。铜钱流通于天下,即使经过千百年,也从未有轻重不等的祸患;唯独铁钱局限在一路,能够流通、调剂有无的范围只限十个州,想要使它不滞碍,怎么能够做到呢?而且各州钱监不断铸造,年年增多,用无穷无尽铸造的钱,来供应有限的流通需要,再过几十年,钱积滞在一隅,堆积得像山丘一样,给公私造成的祸害又将超过今天。应当放宽铁钱的禁界,允许邻近陕西、河东等路,但不得流入京城以外;凡是解盐地区的州县,都允许流通折二铁钱。这样钱币就能无限流通,长远来看自然不会再有轻重不等的祸患。”随后进言的人说:“铁钱沉重滞涩,难以远距离携带,百姓都希望恢复使用铜钱。如今正值公私财用匮乏,各路州县积存了数以万计的官私铜钱,反而没有地方使用。”于是下诏,铜钱、铁钱都允许在民间流通,但铜钱只准用于购买粮食。建中靖国元年,陕西转运副使孙杰因铁钱多而铜钱少,请求恢复铸造铜钱;等铜钱、铁钱的轻重和价值稍微均衡后,再允许兼铸。崇宁元年,前陕西转运判官都贶又请求暂时停止陕西铸造铁钱。户部尚书吴居厚说:“江州、池州、饶州、建州的铸钱定额不能完成,建议减少铜而增加铅、锡,每年可以节省铜三十多万斤,计算下来可以增加铸钱十五万九千多缗。所铸钱光亮坚韧,同现行钱没有区别。”诏令准许。然而铸钱课额仍然没有完成。崇宁二年,吴居厚于是请求检核前后关于上供铸钱的条约,根据完成和亏欠的数量,另外制定奖赏和惩罚办法。适逢蔡京主持政事,想用利益诱惑皇帝,假托继承先前政事,任意纷纷更改法令。有个许天启,是蔡京的党羽,当时任陕西转运副使,迎合蔡京的意图,请求铸造一枚抵十枚的钱。五月,开始命令陕西以及江州、池州、饶州、建州,把每年铸造的小平钱增加原料,改铸成当五大铜钱,钱文为“圣宋通宝”;随后又命令舒州、睦州、衡州、鄂州的钱监,按照陕西的式样铸造折十钱,限定当年铸三十万缗,并铸铁钱二百万缗。招募私铸钱的人,每一人改为官府工匠,并把他们全家安置在营中居住,称为铸钱院,说是取得了古人招集天下亡命之徒、依山铸钱的意思。所铸铜钱在各路通行,但陕西、河东、四川这些流通铁钱的地方禁止使用,只能在陕西的铁钱地区铸造。自熙宁以来,折二钱虽然在民间流通,但法令不允许运到京师,所以各州积存了很多。到这时,发运司于是请求把官府库藏的折二钱改铸成折十钱。崇宁三年,便停止铸造小平钱和折五钱。在京城所设置钱监,恢复徐州宝丰监、卫州黎阳监,并把折二钱改铸成折十钱;旧折二钱限定一年内不得使用。大幅度严厉执行禁止私铸的命令,民间使用的鍮石器物由官府全部制造并出售;擅自铸造的,按照私自占有鍮石的法律加重两等处罚。命令各路转运司在沿河、交通便利的地方酌情增设钱监,让百姓把自己所有的折二钱兑换缴给官府,运送到新增加的钱监改铸成折十钱。两广盛产铁,命令铸造小铁钱,只在两路流通;官私铜钱兑换后运入元丰库,又在浔州设置铁钱监,按照陕西的原料比例铸造当二钱。崇宁四年,制定钱纲验样法。崇宁监把所铸的御书当十钱进呈,每缗使用铜九斤七两有余,铅为铜的一半,锡为铜的三分之一。下诏把这种式样颁行各路,要求钱币呈赤仄、乌背,字画清楚分明。当时赵挺之任门下侍郎,后来又任右仆射,同蔡京的意见多不一致,于是极力说当十钱不方便,私铸日益增多。于是命令提刑司每年考核各路巡捕官查获私铸钱的多少;又命令福建、广南不得使用当十钱,只能铸造后用于上供以及供应其他各路。凡是替人携带、加封标记、包庇私铸钱的人,全部依法论罪,不得用荫亲或赎刑免罪。设置铸钱院,本来是想把各地亡命私铸钱的人全部收罗进来,但仍不能阻止犯法。于是命令荆湖南路、荆湖北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两浙都把折十钱按折五钱使用,旧折二钱仍照旧。担心有人违法把钱带入东北,于是以长江为界;淮南的重宝钱也按当五钱使用。
五年,两浙盗铸尤甚,小平钱益少,市易濡滞。遂命以折五、折十上供,小平钱留本路;江、池、饶、建、韶州钱监,岁课以八分铸小平钱,二分铸当十钱。俄诏广南、江南、福建、两浙、荆湖、淮南用折二钱改铸折十钱皆罢,其创置铸钱院及招置钱户并停。继复罢铸当十二分之令,尽铸小平钱。荆湖、江南、两浙、淮南重宝钱作当三,在京、京畿、京东西、河东、河北、陕西、熙河作当五。通宝钱所铸未多,在官者悉封桩,在民间者以小平钱纳换。旋复诏京畿、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熙河当十钱仍旧,两浙作当三,江南、淮南、荆湖作当五。时钱币苦重,条序不一,私铸日甚。御史沈畸奏曰:「小钱便民久矣。古者军兴,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千。此权时之宜,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当十鼓铸,有数倍之息,虽日渐之,其势不可遏。」未几,诏当十钱止行于京师、陕西、河东、河北。俄并畿内用之,余路悉禁。期一季送官,偿以小钱,换纳到者输于元丰、崇宁库,而私钱亦限一季自致,计铜直增二分,偿以小钱,隐藏者论如法。寻诏郑州、西京亦听用折十钱,禁贸易为二价者。东南诸监增铸小平钱,以待偿钱,而私钱亦改铸焉。
折十钱为币既重,一旦更令,则民骤失厚利。又诸路或用或否,往往不尽输于官,冒法私贩。始令四辅、畿内、开封府许搜索舟车,赏视旧法增倍。水陆所由,官司失察者皆停替,而受纳不拣选、容私钱其间者,以差定罪法。又以私钱猥多,不能悉禁,乃令外路每一私钱,计小平钱三,以小钱易于官,在京以四小平钱易之。京师出纳及民间贸易,并大小钱参用,而私铸小平钱辄行用。立搜索告捕罪赏,越江、淮入汴钱至京者,一依当十钱法。御史张茂直请严私贩当十之令,纲舟载卸,皆选官监索,保无藏匿,舟车兜担,即疑虑私贩者,并听搜索;而福建民或私铸转入淮、浙、京东等路者,所由州县官司皆治漏逸之罪,不以赦免。法滋密矣。
大观元年,张茂直复言:「州县督捕加峻,私小黄钱投委江河,不敢复出。请令东南州县置水匮封键于阛阓中,听民以私钱自投,如自首法。当三、当五钱,舟船附带者,亦多弃之江河,请下诸路捞漉。」
时蔡京复相,再主用折十钱。二月,首铸御书当十钱,以京畿钱监所得私钱改铸。寻兴复京畿两监,以转运使宋乔年领之,用提举京畿铸钱司为名。乔年铸乌背漉铜钱来上,诏以漉铜式颁行诸路。
京之初为折十钱,人不以为便,帝亦知之。故崇宁四年以后,稍更其法,及京去位,遂诏谕中外。京再得政复行之,知盗铸者必众,将威以刑。会有告苏州章綖盗铸数千万缗,遂兴大狱。初遣李孝寿,又遣沈畸、萧服,末以命知苏州孙杰、发运副使吴择仁。綖坐刺流海岛,连坐者十余人,时皆冤之。于是颁行大观新修钱法于天下,申命开封府尹少、外路监司,各分州郡举行,按举能否,月检会法令,使民知禁。用孙杰言,盗铸依淮东重法地,囊橐强盗之家,籍其财以待赏,居停邻保并均备告验;私钱依私茶法;给随行物;州常桩盗铸赏钱五千饶,州县稽于施行,监司失察,不以赦原。是岁,京畿既置钱监,乃专铸当十大钱,而小平钱则铸于诸路。既而当十钱少,复置真州铸钱监,以本路所换钱不依式者及诸司当二见缗,用旧式改铸当十钱。
明年,令江、池、饶、建州钱监,自来岁以铸当十五分铸小平钱。申严私铸之法,即托权要事势,度越关津,拒捍搜索者,虽轻以违制论,载御物者同之。初,崇宁五年,始禁陕西铁钱行于兴元府等界。至是,又以铁钱猥多,禁陕西铁钱入蜀。有董奎者,为走马承受,遂令以铁钱三折铜钱一。事闻,责奎以妄肆胸臆,致币轻物重,奎遂即罪。
三年,申当十钱行使之令,益以京东、京西,而河北并边州县镇砦、四榷场及登、莱、密州缘海县镇等皆禁。时蔡京复罢政矣。四年,诏:「鼓铸当十钱多,虑法随以弊,其止铸旧额小平钱。」张商英为相,奏言:「当十钱为害久矣。旧小平钱有出门之禁,故四方客旅之货,交易得钱,必大半入中末盐钞,收买告牒,而余钱又流布在市井,此上下内外交相养。自当十钱行,以一夫而负八十千,小车载四百千,钱既为轻赍之物,则告牒为滞货,盐钞非得虚抬之息则不行。臣今欲借内库并密院诸司封桩绸绢、金银并盐钞,下令折十钱限民半年所在送官,十千给银绢各一匹两,限竟毋更用。俟钱入官,择其恶者铸小平钱,存其好者折三行用。如此则钱法、钞法不相低昂,可以复旧。」
译崇宁五年,两浙私铸钱尤其严重,小平钱更加稀少,市场交易滞涩。于是命令用折五钱、折十钱上供,小平钱留在本路;江州、池州、饶州、建州、韶州的钱监,每年铸钱课额按八成铸小平钱、二成铸当十钱。不久下诏,广南、江南、福建、两浙、荆湖、淮南用折二钱改铸折十钱的事情全部停止,原先创设的铸钱院以及招置的钱户也一并停止。随后又取消铸造当十二分钱的命令,全部铸造小平钱。荆湖、江南、两浙、淮南的重宝钱按当三钱使用;京师、京畿、京东路、京西路、河东、河北、陕西、熙河按当五钱使用。通宝钱铸造得不多,官府所有的全部封存;民间所有的用小平钱兑换收回。不久又下诏,京畿、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熙河的当十钱仍照旧使用,两浙按当三钱使用,江南、淮南、荆湖按当五钱使用。当时钱币沉重不便,条令次序不一,私铸日益严重。御史沈畸上奏说:“小钱便利百姓,已经很久了。古代军队兴起时,赏赐的钱不足,有时一枚抵一百枚,有时一枚抵一千枚。这只是权宜应时的办法,哪里可以施行在太平无事的日子里呢?铸造当十钱有数倍利润,即使每天逐渐增加,势头也不可遏制。” 不久,下诏当十钱只在京师、陕西、河东、河北流通。很快又连畿内也允许使用,其他各路全部禁止。限定一个季度内送交官府,官府用小钱偿还;兑换缴纳来的钱运入元丰库、崇宁库,私钱也限定一个季度自行送来,按铜的价值增加二分计算,用小钱偿还;藏匿不交的依法论罪。不久下诏郑州、西京也允许使用折十钱,禁止交易时按两种价格计算。东南各钱监增加铸造小平钱,以等待偿还兑换的钱,私钱也改铸。折十钱作为货币太沉重,一旦再次更改法令,百姓马上失去丰厚利润。又因为各路有的使用、有的不使用,往往不能全部缴给官府,便有人违法私自贩运。起初命令四辅、畿内、开封府可以搜查船只车辆,奖赏比旧法增加一倍。水陆运输沿线,官府失于察访的都停职替换;收纳钱币时不加拣选、容许私钱混入的,按差等定罪。又因为私钱太多,无法全部禁止,于是命令外路每一枚私钱按三枚小平钱计算,用小钱交给官府兑换;在京师则用四枚小平钱兑换。京师官府收支和民间交易,都允许大小钱混用,私铸的小平钱也随意流通。制定搜查、告发、捕获的罪赏制度;越过江、淮进入汴京的钱到达京师,一律依照当十钱的法令办理。御史张茂直请求严厉执行私贩当十钱的禁令:纲运船装卸时,都选派官员监督搜查,保证没有藏匿;船只、车辆、兜担,只要怀疑私贩,都允许搜查;福建百姓私铸后转运到淮南、两浙、京东等路的,沿途州县官府都按疏漏失察之罪处理,不因赦令而免罪。法令更加严密了。大观元年,张茂直又说:“州县督促搜捕更加严厉,私铸的小黄钱被投入江河,不敢再拿出来。请命令东南州县在市场中设置加锁封闭的水柜,允许百姓把私钱自行投入,按照自首的办法处理。当三钱、当五钱被船只夹带,也有很多被丢弃到江河中,请下令各路打捞。” 当时蔡京又任宰相,再次主张使用折十钱。二月,首先铸造御书当十钱,把京畿钱监收得的私钱改铸。随后恢复京畿两个钱监,由转运使宋乔年负责,名义上使用提举京畿铸钱司的名称。宋乔年把乌背漉铜钱铸好进呈,诏令把漉铜的式样颁行各路。蔡京最初推行折十钱时,百姓认为不方便,皇帝也知道这一点。因此崇宁四年以后,逐渐更改法令;到蔡京离职后,便下诏晓谕朝廷内外。蔡京重新掌权后又恢复推行,知道私铸者必然增多,便准备以刑罚威慑。正好有人告发苏州章綖私铸数千万缗,于是兴起大狱。起初派李孝寿,后来又派沈畸、萧服,最后命苏州知州孙杰、发运副使吴择仁办理。章綖因罪被刺面并流放海岛,受牵连的有十多人,当时人们都认为他们受了冤屈。于是把大观新修订的钱法颁行天下,再命开封府尹少、外路监司分别在州郡推行,考核举察执行情况,每月检查法令,使百姓知道禁令。采纳孙杰的建议,私铸按淮东重法地区的法律处理;包庇盗铸者之家,没收其财产以备赏赐;窝藏者、邻居、里保一同承担告发和查验责任;私钱依照私茶法处理;发给随行物品;州府通常储备五千缗以上的盗铸赏钱,州县拖延执行的,监司失于察访的,都不因赦令而免罪。这一年,京畿设置钱监后,专门铸造当十大钱,小平钱则由各路铸造。后来当十钱不足,又在真州设置铸钱监,把本路兑换来的不合式钱以及各司现存的当二钱,按旧式改铸成当十钱。第二年,命令江州、池州、饶州、建州的钱监,从下一年起铸造当十五钱时,拿出五分铸小平钱。再次严厉申明私铸法:即使借托权贵的势力,越过关津,拒绝、抗拒搜查,即使罪轻也按违制论罪;装载御用物品的同样处理。起初,崇宁五年,开始禁止陕西铁钱流通到兴元府等地。到这时,又因为铁钱太多,禁止陕西铁钱进入蜀地。有个叫董奎的人任走马承受,便命令用三枚铁钱折一枚铜钱。事情被朝廷知道后,责备董奎任意妄为、凭个人臆断行事,导致钱轻物重,董奎随即获罪。崇宁三年,重申当十钱的流通法令,增加京东、京西;而河北沿边的州县、镇、砦,四个榷场,以及登州、莱州、密州沿海的县镇等地都禁止使用。当时蔡京又被罢免政务。崇宁四年,下诏:“铸造当十钱太多,恐怕法令随之发生弊病,应当只铸造旧定额的小平钱。”张商英任宰相时上奏说:“当十钱造成的祸害已经很久了。过去小平钱有不得带出境的禁令,因此四方客旅的货物交易得到钱后,大半必须拿去缴纳盐钞、收买告牒,剩余的钱又流通在市场上,这样上下、内外相互维持。自从当十钱流通,一人可以背八十千,小车可以装载四百千;钱既然成了轻便易带的东西,告牒就成了滞销货物,盐钞若没有虚抬价格的利润也无法流通。臣现在想把内库和密院、诸司封存的绸绢、金银以及盐钞拿出来,下令把折十钱限定半年,送到各地官府;每十千发给银、绢各一匹两,期限结束后不得再使用。等钱进入官府,挑出其中恶劣的铸成小平钱,保存其中良好的按当三流通。这样钱法、钞法就不会互相涨跌,可以恢复旧制。”
利州路提刑司言:「旧铜铁钱轻重相寻,以大铁钱一折小铜钱二;今大铁钱五止当一铜钱,比旧轻十倍。又流入川界,钱轻物重,颇类陕西。欲将折二大铁钱以一折一,虽稍减钱数,钱必稍重。」诏许陕西铁钱入蜀仍旧,尽释其禁,且命以今物价量宜裁之。
政和元年诏:「钱重则物轻,钱轻则物重,其势然也。今诸路所铸小平钱,行之久而无弊,多而不壅,为利博矣。往岁图利之臣鼓铸当十钱,苟济目前,不究悠久,公私为害,用之几十年,其法日弊而不胜。奸猾之民规利冒法,销毁当二、小平钱,所在盗铸,滥钱益多,百物增价。若不早革,即弊无已时。其官私见在当十钱,可并作当三,以为定制。尚虑豪猾惮于折阅,胥动浮言,可内自京尹,外逮监司、郡县,悉心开谕。」
自当十钱行,抵冒者多。大观四年,星变,赦天下。凡以私钱得罪,有司上名数,亡虑十余万人。蔡京罔上毒民,可谓烈矣。时御府之用日广,东南钱额不敷,宣和以后尤甚。乃令饶、赣钱监铸小平钱,每缗用铁三两,而倍损其铜,稍损其铅。继又令江、池、饶钱监,尽以小平钱改铸当二钱,以纾用度,然有司犹数告之。靖康元年,罢政和敕陕西路用铜钱断徒二年配千里法。
初,蔡京主行夹锡钱,诏铸于陕西,亦命转运副使许天启推行。其法以夹锡钱一折铜钱二,每缗用铜八斤,黑锡半之,白锡又半之。既而河东转运使洪中孚请通行于天下,京欲用其言,会罢政。大观元年,京复相,遂降钱式及锡母于铸钱之路,铸钱院专用鼓铸,若产铜地始听兼铸小平钱。复用转运司及提刑司参领其事,衡州熙宁、鄂州宝泉、舒州同安监暨广南皆铸焉。二年,江南东西、福建、两浙许铸使铁钱。三年,京复罢政,诏以两浙铸夹锡钱扰民,凡东南所铸皆罢。明年,并河北、河东、京东等路罢之,所在监、院皆废。惟河东三路听存旧监,以铸铜、铁钱;产铜郡县听存,用改铸小平钱。
政和元年,钱轻物重,细民艰食,诏:「应陕西旧行使铁钱地,并依元丰年大铁钱折二,公私通行,夹锡钱同之,毋得分别。见存铁钱,毋改更铸夹锡,河东官私折二、夹锡钱同之。」
童贯宣抚陕西,以诏亟平物价,帅臣徐处仁切责其非,坐贬。钱即经略鄜延,抗疏言:「详考诏旨,谓铁钱复行,与夹锡并用。虑奸民妄作轻重,欲维持推行,俾钱物相直,非欲以威力胁制百姓,顿减物价于一两月之间。今宣抚司裁损米谷、布帛、金银之价,殆非人情。徐处仁言虽未尽,所见为长,望速询其实。如臣言乖谬,愿同处仁贬。」诏即妄有建明,毁辱使命,谪置偏州。寻亦罢行夹锡钱,且禁裁物价,民商贸易,各从其便。继而童贯复请与旧法铁钱并折二通行。知阌乡县论九龄俄坐以铜钱一估夹锡钱七八,并知州王寀、转运副使张深俱被劾。时关中钱甚轻,夹锡欲以重之,其实与铁钱等,物价日增,患甚于当十。
二年,蔡京复得政,条奏广、惠、康、贺、衡、鄂、舒州昨铸夹锡钱精善,请复铸如故。广西、湖北、淮东如之,且命诸路以铜钱监复改铸夹锡,遂以政和钱颁式焉。夹锡钱既复推行,钱轻不与铜等,而法必欲其重,乃严擅易抬减之令。凡以金银、丝帛等物贸易,有弗受夹锡、须要铜钱者,听人告论,以法惩治。市井细民朝夕鬻饼饵熟食以自给者,或不免于告罚。未几,以夹锡钱不以何路所铸,并听通行。
陕西用「政和通宝」旧大铁钱,与夹锡钱杂。虑流转诸路,四年,诏毋更行用,致令诸监改铸夹锡钱,在民间者赴官换绸。郑居中、刘正夫为相,以为不便,令淮南夹锡钱期三日官私俱禁不用,仍罢鼓铸,夹锡钱悉辇桩关中。寻诏河东、陕西外,余路并罢;俄诏并河东罢铸夹锡钱,止用旧法鼓铸。重和元年,权罢京西铸夹锡钱,继以关中籴买,用之通流,复命鼓铸,专给关中。夹锡行,小民往往以药点染,与铜钱相乱,河北漕臣张翚等尝坐贬焉。
先是,江池饶州、建宁府四监,岁铸钱百三十四万缗,充上供;衡、舒、严、鄂、韶、梧州六监,岁铸钱百五十六万缗,充逐路支用。建炎经兵,鼓铸皆废。绍兴初,并广宁监于虔州,并永丰监于饶州,岁铸才及八万缗。以铜、铁、铅、锡之入,不及于旧,而官吏稍廪工作之费,视前日自若也,每铸钱一千,率用本钱二千四百文。时范汝为作乱,权罢建州鼓铸,寻复旧,泉司供给铜、锡六十五万余斤。
译利州路提刑司说:“过去铜钱、铁钱轻重相互折算,以一枚大铁钱折合两枚小铜钱;现在五枚大铁钱才抵一枚铜钱,比过去轻了十倍。又流入四川境内,钱轻物重,很像陕西的情况。想把折二大铁钱改为一枚折一枚,虽然钱的数量会稍微减少,但钱币一定会稍微变重。”下诏准许陕西铁钱进入蜀地仍照旧,并完全解除这项禁令;同时命令根据当时物价,酌情裁定。政和元年下诏:“钱重则物价轻,钱轻则物价重,这是形势决定的。如今各路铸造的小平钱,流通已久而没有弊病,数量多却不堵塞流通,利益很大。往年贪图利益的臣子铸造当十钱,只求救济眼前,不考虑长远,给公私造成祸害;使用了几十年,钱法日益败坏而无法承受。奸猾百姓为谋利益而冒犯法令,销毁当二钱、小平钱,各地私自铸造,滥钱更加增多,百物价格上涨。如果不及早改革,弊病就没有停止的时候。官府、民间现存的当十钱,可以一律改作当三钱,作为固定制度。还担心豪强奸猾之人害怕折价损失,互相散布浮言;可以从京尹开始,外至监司、郡县,都尽心开导晓谕。” 自从当十钱流通后,抵触、冒犯禁令的人很多。大观四年发生天象变异,大赦天下。凡因私钱获罪的人,有司上报姓名和人数,大约有十多万人。蔡京欺骗皇帝、毒害百姓,可以说残酷到了极点。当时御府的用度日益扩大,东南铸钱定额不够,宣和以后尤其严重。于是命令饶州、赣州钱监铸造小平钱,每缗使用铁三两,同时把铜的用量加倍削减,铅的用量也稍微减少。随后又命令江州、池州、饶州钱监全部把小平钱改铸成当二钱,以缓解用度,但有关官员仍多次报告这种做法的弊病。靖康元年,停止执行政和年间关于陕西使用铜钱、违者判徒刑二年并流配千里的规定。起初,蔡京主张推行夹锡钱,下诏在陕西铸造,也命转运副使许天启推行。其办法是,一枚夹锡钱折合两枚铜钱;每缗使用铜八斤,黑锡为铜的一半,白锡又为黑锡的一半。后来河东转运使洪中孚请求在天下通行,蔡京想采纳他的意见,恰好被罢免政务。大观元年,蔡京又任宰相,于是向各路铸钱处下发钱式和锡母,铸钱院专门鼓铸;只有产铜地区才允许兼铸小平钱。又让转运司、提刑司共同负责此事,衡州熙宁监、鄂州宝泉监、舒州同安监以及广南都铸造夹锡钱。大观二年,允许江南东路、江南西路、福建、两浙铸造使用铁的夹锡钱。大观三年,蔡京又被罢免政务,下诏说两浙铸造夹锡钱扰民,东南各地所铸的全部停止。第二年,连河北、河东、京东等路也一并停止,所在的钱监、铸钱院全部废除。只有河东三路允许保留旧钱监,以铸造铜钱、铁钱;产铜的郡县允许保留钱监,用来改铸小平钱。政和元年,钱轻物重,百姓难以获得粮食,下诏:“凡是陕西过去流通铁钱的地区,都依照元丰年间大铁钱折二的规定,官府和民间共同流通;夹锡钱也同样处理,不得区别。现存的铁钱不得改铸为夹锡钱;河东官府、民间的折二钱与夹锡钱也同样使用。” 童贯任陕西宣抚使时,奉诏立即平抑物价,帅臣徐处仁严厉斥责他做得不对,因此获罪被贬。钱即任经略鄜延时,上抗疏说:“详细考察诏书旨意,是说恢复铁钱流通,让它同夹锡钱并行使用。担心奸民擅自改变轻重,才想维持、推行钱法,使钱与货物价值相当,并不是想用威势强迫百姓,在一两个月内突然降低物价。如今宣抚司削减米谷、布帛、金银的价格,实在不合人情。徐处仁的话虽然没有说尽,但他的见解是正确的,希望赶快查明实际情况。如果臣的话荒谬,愿意和徐处仁一同被贬。”诏令说他擅自妄加意见、毁辱使者,于是将他贬到偏远州。随后也停止推行夹锡钱,并禁止强行压低物价;百姓、商人交易,各按自己的方便办理。后来童贯又请求让旧法铁钱和折二钱共同流通。阌乡县知县论九龄不久因把铜钱估作一枚、夹锡钱估作七八枚而获罪,知州王寀、转运副使张深也都被弹劾。当时关中钱币非常轻,原想用夹锡钱使它变重,实际上夹锡钱同铁钱一样,物价日益上涨,祸害比当十钱更加严重。政和二年,蔡京重新掌握政权,上奏说广州、惠州、康州、贺州、衡州、鄂州、舒州过去铸造的夹锡钱精良,请求恢复铸造。广西、湖北、淮东也照此办理,并且命令各路把铜钱监重新改铸夹锡钱,于是颁行政和钱式。夹锡钱恢复推行后,钱币轻,和铜钱的价值不相等,但法令却一定要它保持较高价值,于是严厉执行擅自兑换、抬高或压低价格的禁令。凡用金银、丝帛等物交易,有人不接受夹锡钱、一定索要铜钱的,允许他人告发,依法惩治。市场中那些早晚卖饼、糕点、熟食来维持生活的贫民,有时也不能免于被告发、受处罚。不久又规定,不论夹锡钱由哪一路铸造,都允许通行。陕西使用“政和通宝”旧式大铁钱,同夹锡钱混杂流通。担心它流转到各路,政和四年下诏不得再使用,命令各钱监改铸夹锡钱;民间所有的旧钱送到官府兑换绸缎。郑居中、刘正夫任宰相,认为这样不方便,便命令淮南的夹锡钱三天后官府、民间都禁止使用,并停止铸造,把夹锡钱全部运到关中储存。不久下诏,除河东、陕西外,其余各路全部停止;又下诏连河东也停止铸造夹锡钱,只按旧法铸造。重和元年,暂时停止京西铸造夹锡钱,后来因关中买粮需要、钱币流通,又命令恢复铸造,专门供应关中。夹锡钱流通后,小民往往用药物点染,使其与铜钱混淆,河北漕臣张翚等人曾因此获罪被贬。此前,江州、池州、饶州、建宁府四个钱监每年铸钱一百三十四万缗,用来上供;衡州、舒州、严州、鄂州、韶州、梧州六个钱监每年铸钱一百五十六万缗,用于各路开支。建炎年间因战争,铸钱全部停止。绍兴初年,把广宁监并入虔州,把永丰监并入饶州,每年铸钱才达到八万缗。铜、铁、铅、锡的收入不如过去,但官吏的俸禄、工匠的费用,和过去相比仍然照旧;每铸一千文钱,大约要用本钱二千四百文。当时范汝为作乱,暂时停止建州铸钱,不久恢复旧制;泉司供应铜、锡六十五万多斤。
六年,敛民间铜器,诏民私铸铜器者徒二年。赣、饶二监新额钱四十万缗,提点官赵伯瑜以为得不偿费,罢鼓铸,尽取木炭铜铅本钱及官吏阙额衣粮水脚之属,凑为年计。十三年,韩球为使,复铸新钱,兴废坑治,至于发冢墓,坏庐舍,籍冶户姓名,以胆水盛时浸铜之数为额。浸铜之法:以生铁锻成薄片,排置胆水槽中浸渍数日,铁片为胆水所薄,上生赤煤,取刮铁煤入炉,三炼成铜。大率用铁二斤四两,得铜一斤。饶州兴利场、信州铅山场各有岁额,所谓胆铜也。
无铜可输者,至熔钱为铜,然所铸亦才及十万缗。
二十四年,罢铁钱司归之漕司。二十七年,出版曹钱八万缗为铸本,岁权以十五万缗为额。复饶、赣、韶铸钱监,以漕臣往来措置,通判主之。殿中侍御史王珪言泉司不可废,复以户部侍郎荣薿提领,许置官属二员。二十八年,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间铜器,得铜二百余万斤,寺观钟、磬、铙、钹既籍定投税外,不得添铸。二十九年,令命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余限二年听转易金银,算请茶、盐、香、矾钞引之类,越数寄隐,许人告。
以李植提点铸钱公事,植言:「岁额内藏库二十三万缗,右藏库七十余万缗,皆至道以后数也。绍兴以来,岁收铜二十四万斤,铅二十万斤,锡五百斤,仅可铸钱一十万缗。诸道拘到铜器二百万斤,附以铅、锡,可铸六十万缗。然拘者不可以常,唯当据坑冶所产。」下工部,权以五十万缗为额。又明年,才铸及十万缗。今泉司岁额增至十五万缗,小平钱一万八千缗,折二钱六万六千缗。岁费铸本及起纲糜费约二十六万缗,司属之费又约二万缗,东南十一路一百一十八州之所供,有坑冶课利钱、木炭钱、锡本钱,约二十一万缗,比岁所收不过十五六万缗耳。岁额:金一百二十八两,银无额,以七分入内库,三分归本司,铜三十九万五千八百斤,铅三十七万七千九百斤,锡一万九千八百七十五斤,铁二百三十二万八千斤,比岁所榷十无二三。每当二钱千,重四斤五两;小平钱千,重四斤十三两;视旧制,铜少铅多,钱愈锲薄矣。
孝宗隆兴元年,诏铸当二、小平钱,如绍兴之初。乾、淳迄于嘉泰、开禧皆如之。
乾道六年,并铸钱司归发运司,寻复置。八年,饶州、赣州复名置提点官。以新铸钱殽杂,提点铸钱及永平监官、左藏西库监官、户部工部长贰官责降有差。九年,大江之西及湖、广间多毁钱,夹以沙泥重铸,号「沙尾钱」,诏严禁之。淳熙二年,并赣司归饶州。庆元三年,复禁铜器,期两月鬻于官,每两三十。湖州旧鬻监,至是官自铸之。二年,禁销钱为铜器者,以违制论,炉户决配海外。
复神泉监,以所括铜器铸当三大钱,隶工部。
旧额,内帑岁收新钱一百五万,江、池、饶、建四监。
而每年退却六十万,三年一郊,又以三百万输三司,是内帑年才得十一万六千余缗,而左藏得九十三万三千余缗。今岁额止十五万,而隶封桩者半,内藏者半,左藏咸无焉。
又自置市舶于浙、于闽、于广,舶商往来,钱宝所由以泄,是以自临安出门,下江海,皆有禁。淳熙九年,诏广、泉、明、秀漏泄铜钱,坐其守臣。嘉定元年,三省言:「自来有市舶处,不许私发番船。绍兴末,臣僚言:泉、广二舶司及西、南二泉司,遣舟回易,悉载金钱。四司既自犯法,郡县巡尉其能谁何?至于淮、楚屯兵,月费五十万,见缗居其半,南北贸易缗钱之入敌境者,不知其几。于是沿边皆用铁钱矣。」
淮南旧铸铜钱。乾道初,诏两淮、京西悉用铁钱。荆门隶湖北,以地接襄、岘,亦用铁钱。六年,先是,以和州旧有钱监,舒州山口镇亦有古监,诏司农丞许子中往淮西措置。于是子中以舒、蕲、黄皆产铁,请各置监,舒州同安监,蕲州新春监,黄州齐安监。
且铸折二钱。以发运司通领四监。江之广宁监,兴国之大冶监,临江之丰余监,抚之裕国监。
子中所领三监,岁合认三十万贯,其大小铁钱,令两淮通行。七年,舒、蕲守臣皆以铸钱增美迁官,然淮民为之大扰。八年,以江州、兴国军铁冶额亏,守贰及大冶知县各降一官。
淳熙五年,诏舒州岁增铸十万贯,以三十万贯为额;蕲州增铸五万贯,以十五万贯为额。如更增铸,优与推赏。御史黄洽言:「兴天下之利者,不穷天下之力。舒、蕲岁铸四十五万不易为也。又有增铸之赏,恐其难继。」诏除之。八年,以舒州水远,薪炭不便,减额五万贯。明年,又减十万贯,与蕲州并以十五万贯为额。十年,并舒州之宿城监入同安监。十二年,诏舒、蕲铸铁钱,并增五万贯,以「淳熙通宝」为文。
光宗绍熙二年,减蕲春、同安两监岁铸各十万贯。嘉泰三年,罢舒、蕲鼓铸;开禧三年,复之。
译绍兴六年,收缴民间铜器,下诏规定百姓私自铸造铜器的判徒刑二年。赣州、饶州两个钱监新定铸钱额四十万缗,提点官赵伯瑜认为所得抵偿不了费用,便停止铸钱,把木炭、铜、铅的本钱以及官吏缺额的衣粮、水脚等费用全部收回,凑作一年的预算。绍兴十三年,韩球任使者,恢复铸造新钱,兴办废弃的矿坑冶场,甚至挖掘坟墓、毁坏房屋,登记冶户姓名,以胆水浸铜在盛水时的浸取数量作为定额。浸铜的方法是:把生铁锻造成薄片,排列放入胆水槽中浸泡数日;铁片被胆水侵蚀后,表面生出赤色铜屑,取下刮出的铁屑和铜屑放入炉中,炼三次成为铜。大致使用生铁二斤四两,可以得到铜一斤。饶州兴利场、信州铅山场各有每年的定额,这就是所谓胆铜。没有铜可以缴纳的地方,甚至熔化钱币来取铜;然而铸成的钱也才达到十万缗。二十四年,撤销铁钱司,将其事务归入漕司。二十七年,拨出版曹的钱八万缗作为铸钱本钱,每年暂定十五万缗为额。恢复饶州、赣州、韶州的铸钱监,由漕臣往来筹办,以通判主管。殿中侍御史王珪说泉司不应废除,于是又任户部侍郎荣薿提领泉司,准许设置官属二人。二十八年,从御府拨出铜器一千五百件交给泉司,在民间大规模搜求铜器,得到铜二百多万斤;寺观的钟、磬、铙、钹已经登记确定,缴税以外不得再铸造。二十九年,下令命官之家留存现钱二万贯,平民百姓减半;其余限两年内转易为金银,以及兑换茶、盐、香、矾等钞引,超过数额而寄藏隐匿的,准许他人告发。任命李植提点铸钱事务。李植说:“每年的额数中,内藏库二十三万缗,右藏库七十多万缗,都是至道以后统计的数目。绍兴以来,每年收入铜二十四万斤、铅二十万斤、锡五百斤,只够铸钱十万缗。各道拘收来的铜器二百万斤,配以铅、锡,可以铸钱六十万缗。但拘收铜器不能作为常法,只有依据矿冶所产来办理。”此事交给工部,暂定五十万缗为额。第二年,又只铸到十万缗。如今泉司的年度额数增至十五万缗,其中小平钱一万八千缗、折二钱六万六千缗。每年铸钱本钱和运输钱纲的耗费约二十六万缗,司属的费用又约二万缗;东南十一路一百一十八州所供的钱,包括坑冶课利钱、木炭钱、锡本钱,约二十一万缗,但近年每年收到的不过十五六万缗。年度额数是:金一百二十八两,银没有定额,其中七成收入内库,三成归本司;铜三十九万五千八百斤,铅三十七万七千九百斤,锡一万九千八百七十五斤,铁二百三十二万八千斤,和近年征榷所得相比,连十分之二三也不到。” 每铸当二钱一千枚,重四斤五两;小平钱一千枚,重四斤十三两。与旧制相比,铜少而铅多,钱铸得越来越薄了。孝宗隆兴元年,下诏铸造当二钱和小平钱,依照绍兴初年的制度。乾道、淳熙直到嘉泰、开禧年间,都依照这一制度。乾道六年,将铸钱司并入发运司,不久又恢复设置。八年,饶州、赣州重新设置提点官。由于新铸的钱混杂不纯,提点铸钱官、永平监官、左藏西库监官以及户部工部的长贰官,分别受到降职处分。九年,长江以西以及湖州、广南之间,很多人毁坏钱币,夹入沙泥重新铸造,称为“沙尾钱”,下诏严禁。淳熙二年,将赣司并入饶州。庆元三年,再次禁止铸造铜器,限两个月内卖给官府,每两给钱三十文。湖州原有鬻监,到这时由官府自行铸钱。庆元二年,禁止把钱熔化铸成铜器,按违制论罪,炉户决配到海外。恢复神泉监,用搜括来的铜器铸造当三大钱,隶属于工部。旧有定额是:内帑每年收取新钱一百五万缗,由江、池、饶、建四监铸造。但每年要退回六十万缗,三年举行一次郊祀,又拿三百万缗输送给三司,因此内帑每年只得到十一万六千多缗,而左藏得到九十三万三千多缗。如今年度额数只有十五万缗,其中一半隶属封桩库,一半隶属内藏库,左藏一文也没有。朝廷又在浙江、福建、广南设置市舶司,海舶商人往来,钱币财宝由此流失出去,所以从临安出城到江海各处,都有禁令。淳熙九年,下诏说广州、泉州、明州、秀州泄漏铜钱,要追究这些州守臣的罪责。嘉定元年,三省说:“一向在设置市舶司的地方,不许私自派遣外国船只。绍兴末年,臣僚说泉州、广州两个市舶司以及西、南两个泉司,派船往返贸易,全都装载金钱。四司既然自己犯法,郡县的巡尉又能把他们怎么样呢?至于淮、楚驻军,每月费用五十万缗,其中现钱占一半,南北贸易中流入敌境的钱币,不知有多少。于是沿边地区都使用铁钱了。” 淮南原来铸造铜钱。乾道初年,下诏两淮、京西全部使用铁钱。荆门隶属湖北,因为地界连接襄州、岘州,也使用铁钱。乾道六年,在此以前,和州原有钱监,舒州山口镇也有旧钱监;于是下诏派司农丞许子中到淮西筹办。许子中认为舒州、蕲州、黄州都产铁,请求各自设置钱监:舒州同安监、蕲州新春监、黄州齐安监。并且铸造折二钱。由发运司总管四监:江州的广宁监、兴国军的大冶监、临江军的丰余监、抚州的裕国监。许子中所主管的三监,每年合计承担铸钱三十万贯;大小铁钱,命令在两淮通行。乾道七年,舒州、蕲州的守臣都因铸钱增加、质量改善而升官,但淮地百姓因此受到很大骚扰。八年,因为江州、兴国军铁冶的定额亏缺,守臣、通判以及大冶知县各降一级官。淳熙五年,下诏舒州每年增加铸钱十万贯,以三十万贯为额;蕲州增加铸钱五万贯,以十五万贯为额。如果再增加铸造,优厚地给予推举奖赏。御史黄洽说:“兴办天下的利益,不能耗尽天下的力量。舒、蕲两州每年铸四十五万贯,已经很难做到;又有增加铸钱的奖赏,恐怕难以长久维持。”下诏取消这项奖赏。八年,因为舒州路途水远,柴薪炭材运输不便,减少五万贯的额数。第二年,又减少十万贯,舒州与蕲州都以十五万贯为额。十年,将舒州的宿城监并入同安监。十二年,下诏舒州、蕲州铸造铁钱,并各增加五万贯,以“淳熙通宝”为钱文。光宗绍熙二年,蕲春、同安两监每年铸钱各减少十万贯。嘉泰三年,停止舒州、蕲州大规模鼓铸;开禧三年,又恢复。
嘉定五年,臣僚言江北以铜钱一折铁钱四,禁之。时铜钱之在江北者,自乾道以来,悉以铁钱易之,或以会子一贯易铜钱一贯。其铜钱输送行在及建康、镇江府。凡沿江私度及边径严禁漏泄,及于边界三里内立堠,如出界法;其易京西铜钱,如两淮例。京西、湖北之铁钱,则取给于汉阳监及兴国富民监,后并富民监于汉阳监,以二十万为额。
前宋时,川、陕皆行铁钱,益、利、夔皆即山冶铸。绍兴九年,诏陕西诸路复行铁钱。十五年,置利州绍兴监,铸钱十万缗以救钱引。二十二年,复嘉之丰远、邛之惠民二监,铸小平钱。二十三年,诏利州并铸折二钱,后又铸折二钱。淳熙十五年,四川饷臣言:「诸州行使两界钱引,全籍铁钱称提,止有利州绍兴监岁铸折三钱三万四千五百贯有奇,邛州惠民监岁铸折三钱一万二千五百贯。今大安军淳熙、新兴、迎恩三炉,出生铁四十九万三千斤,利之昭化、嘉川县亦有炉,新产铁三十余万斤。乞从鼓铸。」嘉定元年,即利州铸当五大钱。三年,制司欲尽收旧引,又于绍兴、惠民二监岁铸三十万贯,其料并同当三钱。若四川铜钱,淳熙间易送湖广总所储之,后又交卸于江陵。
宝庆元年,新钱以「大宋元宝」为文。端平元年,以胆铜所铸之钱不耐久,旧钱之精致者泄于海舶,申严下海之禁。嘉熙元年,新钱当二并小平钱并以「嘉熙通宝」为文,当三钱以「嘉熙重宝」为文。
淳祐四年,右谏议大夫刘晋之言:「巨家停积,犹可以发泄;铜器鉟销,犹可以上遏;唯一入海舟,往而不返。」于是复申严漏泄之禁。
八年,监察御史陈求鲁言:「议者谓楮便于运转,故钱废于蛰藏;自称提之屡更,圜法为无用。急于扶楮者,至嗾盗贼以窥人之阃奥,峻刑法以发人之窖藏,然不思患在于钱之荒,而不在于钱之积。夫钱贵则物宜贱,今物与钱俱重,此一世之所共忧也。蕃舶巨艘,形若山岳,乘风驾浪,深入遐陬。贩于中国者皆浮靡无用之异物,而泄于外夷者乃国家富贵之操柄。所得几何,所失者不可胜计矣。京城之销金,衢、信之鍮器,醴、泉之乐具,皆出于钱。临川、隆兴、桂林之铜工,尤多于诸郡。姑以长沙一郡言之,乌山铜炉之所六十有四,麻潭鹅羊山铜户数百余家,钱之不坏于器物者无几。今京邑鍮铜器用之类,鬻卖公行于都市。畿甸之近,一绳以法,由内及外,观听聿新,则鉟销之奸知畏矣。香、药、象、犀之类异物之珍奇可悦者,本无适用之实,服御之间昭示俭德,自上化下,风俗丕变,则漏泄之弊少息矣。此端本澄源之道也。」有旨从之。
十年,以会价低减,复申严下海之禁。十二年,申严鉟销之禁及伪造泄之法。咸淳元年,复申严鉟销、漏禁。宝祐元年,新钱以「皇宋元宝」为文。
志第一百三十四食货下三
○会子盐上
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后富民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不息。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请置益州交子务,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从其议。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
神宗熙宁初,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河东运铁钱劳费,公私苦之。二年,乃诏置交子务于潞州。转运司以其法行则盐、矾不售,有害入中粮草,遂奏罢之。四年,复行于陕西,而罢永兴军盐钞场,文彦博言其不便;会张景宪出使延州还,亦谓可行于蜀不可行于陕西,未几竟罢。五年,交子二十二界将易,而后界给用已多,诏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万,以偿二十三界之数,交子有两界自此始。时交子给多而钱不足,致价太贱,既而竟无实钱,法不可行。而措置熙河财利孙迥言:「商人买贩,牟利于官,且损钞价。」于是罢陕西交子法。
绍圣以后,界率增造,以给陕西沿边籴买及募兵之用,少者数十万缗,多者或至数百万缗;而成都之用,又请印造,故每岁书放亦无定数。
崇宁三年,置京西北路专切管干通行交子所,效川峡路立伪造法。通情转用并邻人不告者,皆罪之;私造交子纸者,罪以徒配。四年,令诸路更用钱引,准新样印制,四川如旧法。罢在京并永兴军交子务,在京官吏,并归买钞所。时钱引通行诸路,惟闽、浙、湖、广不行,赵挺之以为闽乃蔡京乡里,故得免焉。明年,尚书省言:「钱引本以代盐钞,而诸路行之不通,欲权罢印制。在官者,如旧法更印解盐钞;民间者,许贸易,渐赴买钞所如钞法分数计给。」从之。
译嘉定五年,臣僚说江北以一枚铜钱折合四枚铁钱,禁止这样兑换。当时江北的铜钱,自乾道以来都用铁钱兑换,有时还用一贯会子兑换一贯铜钱。这些铜钱输送到行在以及建康府、镇江府。凡是沿江私自渡运和边境小路,都严禁铜钱泄漏;并且在边界以内三里设置界堠,越出界限按越界法论处。兑换京西铜钱,也依照两淮的成例。京西、湖北的铁钱,则由汉阳监和兴国富民监供应,后来把富民监并入汉阳监,以二十万贯为额。北宋时期,川、陕都流通铁钱,益州、利州、夔州都就山中矿冶铸造。绍兴九年,下诏陕西各路恢复流通铁钱。十五年,设置利州绍兴监,铸钱十万缗以救济钱引。二十二年,恢复嘉州丰远监、邛州惠民监,铸造小平钱。二十三年,下诏利州兼铸折二钱,后来又铸折二钱。淳熙十五年,四川负责军饷的官员说:“各州流通使用两界钱引,全靠铁钱称提,只有利州绍兴监每年铸折三钱三万四千五百多贯,邛州惠民监每年铸折三钱一万二千五百贯。如今大安军淳熙、新兴、迎恩三炉,产出生铁四十九万三千斤;利州昭化县、嘉川县也有炉,新产铁三十多万斤。请允许鼓铸。”嘉定元年,就在利州铸造当五大钱。三年,制司打算全部收回旧钱引,又命绍兴监、惠民监每年铸造三十万贯,所用材料都与当三钱相同。至于四川的铜钱,淳熙年间兑换后送往湖广总所储存,后来又交卸到江陵。宝庆元年,新钱以“大宋元宝”为钱文。端平元年,因为用胆铜铸造的钱不耐久,而旧钱中精美的都被海舶带走,于是重申严禁下海。嘉熙元年,新铸当二钱和小平钱都以“嘉熙通宝”为钱文,当三钱以“嘉熙重宝”为钱文。淳祐四年,右谏议大夫刘晋之说:“大户人家停积的钱,还可以设法使其流出;铜器熔销,还可以从上面加以遏止;唯独一旦进入海船,出海后就不会回来。”于是再次重申严禁铜钱泄漏出海。八年,监察御史陈求鲁说:“议论者认为楮币便于运输流转,所以钱币因藏积而废弃;由于称提政策屡次更改,钱法也就成了无用之物。急于扶持楮币的人,甚至唆使盗贼窥探百姓的内室,严定刑法来搜发百姓的窖藏,却不思考祸患在于钱币荒少,而不在于钱币积聚。钱贵则物价应当便宜,如今物价和钱价都高,这是当世共同忧虑的事。外国商船巨大如山,乘风破浪,深入遥远角落。它们贩入中国的都是浮华而无用的异物,而流失给外族的却是国家财富的权柄。所得能有多少,所失却多得数不清。京城销毁金钱,衢州、信州制造鍮器,醴州、泉州制造乐器,都要用到钱。临川、隆兴、桂林的铜工,尤其多于其他郡。姑且以长沙一郡来说,乌山铜炉有六十四所,麻潭、鹅羊山的铜户有数百家,钱币不被铸成器物而保存下来的已经很少。如今京城的鍮铜器物,公开在都市中出售。京畿附近先一律依法禁止,从京城推及外地,使社会风气和人们的观感很快更新,那么熔销钱币的奸弊就会知道畏惧了。香、药、象、犀之类珍奇而令人喜爱的异物,本来没有实际用途;在服用、驾御之间显示节俭的德行,由上而下教化,风俗大为改变,那么钱币泄漏的弊病就会稍稍止息了。” 这就是从根本上端正并澄清源头的办法。”皇帝下旨依从了他的意见。十年,因为会子的价格降低,又重申严禁下海。十二年,重申严禁熔销钱币以及伪造、泄漏钱币的法律。咸淳元年,再次重申严禁熔销钱币和泄漏钱币。宝祐元年,新钱以“皇宋元宝”为钱文。《食货志》第一百三十四,下三。会子、盐上。会子、交子的制度,大概取法于唐代的飞钱。真宗时,张咏镇守蜀地,担心蜀地百姓使用铁钱,携带沉重,不便贸易,于是设立质剂法:一张交子面额一缗,以三年为一界,期满后兑换。六十五年间实行到第二十二界,称为交子,由十六户富民主持。后来富民资财逐渐衰落,不能偿还所欠债务,争讼不断。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请求设置益州交子务,专门控制交子的发行和流通,禁止私自制造。仁宗采纳了他们的建议。每界以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神宗熙宁初年,制定与伪造官印文书相同的罪赏法。河东运输铁钱劳费很大,官府和百姓都以此为苦。熙宁二年,于是下诏在潞州设置交子务。转运司认为实行此法会使盐、矾卖不出去,有害于输送粮草入中,便上奏请求停止。四年,又在陕西实行交子法,同时撤销永兴军盐钞场,文彦博说这样不便;适逢张景宪出使延州回来,也说交子可以在蜀地实行,不能在陕西实行,不久果然停止。五年,第二十二界交子将要兑换,而后界交子已经发用很多,于是下诏另造第二十五界交子一百二十五万缗,用来偿付第二十三界的数额,交子从此开始同时存在两个界次。当时交子发放过多而钱币不足,导致交子价格过低,后来终于没有实际钱币可以兑换,制度无法实行。措置熙河财利的孙迥说:“商人买卖贩运,从官府那里谋利,也损害钞价。”于是停止陕西交子法。绍圣以后,每界通常都增加印造,用来供应陕西沿边地区买粮和招募士兵的需要,少则几十万缗,多则有时达到数百万缗;成都方面又请求印造,因此每年印发的数目也没有固定。崇宁三年,设置京西北路专门管理交子通行的机构,仿照川峡路制定伪造法。凡通晓内情而转用交子,以及邻居知道却不告发的,都治罪;私自制造交子纸的,按徒刑并配役论罪。四年,命令各路改用钱引,依照新样式印制,四川仍依旧法。撤销在京和永兴军交子务,在京官吏一并归入买钞所。当时钱引通行于各路,只有闽、浙、湖、广不通行,赵挺之认为福建是蔡京的乡里,所以得以免行。第二年,尚书省说:“钱引本来是用来代替盐钞的,但在各路通行不畅,想暂时停止印制。在官府的,依旧法改印解盐钞;民间的,准许贸易,逐渐到买钞所按钞法规定的比例领取。”皇帝同意了。
大观元年,诏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自用兵取湟、廓、西宁,藉其法以助边费,较天圣一界逾二十倍,而价愈损。及更界年,新交子一当旧者四,故更张之。以四十三界引准书放数,仍用旧印行之,使人不疑扰,自后并更为钱引。二年,而陕西、河东皆以旧钱引入成都换易,故四川有壅遏之弊,河、陕有道途之艰,豪家因得以损直敛取。乃诏永兴军更置务纳换陕西、河东引,仍遣文臣二人监之。八月,知威州张持奏:「本路引一千者今仅直十之一,若出入无弊,可直八百,流通用之,官吏奉旧并用引,请稍给钱便用。」擢持为成都路转运判官,提举川引。后引价益贱,不可用,持复别用印押以给官吏,他无印押者皆弃无用。言者论其非法,持坐远谪。三年,诏钱引四十一界至四十二界毋收易,自后止如天圣额书放,铜钱地内勿用。四年,假四川提举诸司封桩钱五十万缗为成都务本,侵移者准常平法。
政和元年,户部言成都漕司奏:「昨令输官之引,以十分为率,三分用民户所有,而七分赴官场买纳,由是人以七分为疑。请自今无计以三七分之数,并许通用,愿买纳者听。民间旧以本钱未至,引价大损,故州官官钱亦减数收市;今本钱已足,请勿减数以祛民惑。又请四十三界引俟界满勿换给,自四十四界为改法之首。」而户部详度欲止行四十四界,其四十五界勿印。若通行及乏用,听于界内续增其新引给换之,余如旧鬻之,或于给钱之所易钱储以为本,移用者如擅支封桩钱法。诏可。靖康元年,令川引并如旧即成都府务纳换。以置务成都,便利岁久,至诸州则有料次交杂之弊,故有是诏。
大凡旧岁造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新旧相因。大观中,不蓄本钱而增造无艺,至引一缗当钱十数。及张商英秉政,奉诏复循旧法。宣和中,商英录奏当时所行,以为自旧法之用,至今引价复平。
高宗绍兴元年,有司因婺州屯兵,请桩办合用钱,而路不通舟,钱重难致。乃造关子付婺州,召商人入中,执关于榷货务请钱,愿得茶、盐、香货钞引者听。于是州县以关子充籴本,未免抑配,而榷货务又止以日输三分之一偿之,人皆嗟怨。六年,诏置行在交子务。臣僚言:「朝廷措置见钱关子,有司浸失本意,改为交子。官无本钱,民何以信?」于是罢交子务,令榷货务储见钱印造关子。二十九年,印公据、关子,付三路总领所:淮西、湖广关子各八十万缗,淮东公据四十万缗,皆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内关子作三年行使,公据二年,许钱银中半入纳。
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储见钱,于城内外流转;其合发官钱,并许兑会子输左藏库。明年,诏会子务隶都茶场。三十二年,定伪造会子法。犯人处斩。赏钱十贯,不愿受者,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免罪受赏,愿补官者听。
当时会纸取于徽、池,续造于成都,又造于临安。会子初行,止于两浙,后通行于淮、浙、湖北、京西。除亭户盐本用钱,其路不通舟处上供等钱,许尽输会子;其沿流州军,钱、会中半;民间典卖田宅、马牛、舟车等如之,全用会子者听。
孝宗隆兴元年,诏会子以「隆兴尚书户部官印会子之印」为文,更造五百文会,又造二百、三百文会。置江州会子务。乾道二年,以会子之弊,出内库及南库银一百万收之。二年,以民间会子破损,别造五百万换给。又诏损会贯百钱数可验者,并作上供钱入输,巨室以低价收者坐之。四年,以取到旧会毁抹付会子局重造,三年立为一界,界以一千万贯为额,随界造新换旧。以户部尚书曾怀同共措置,铸「提领措置会子库」印。每道收靡费钱二十足,零百半之。凡旧会破损,贯百字存、印文可验者,即与兑换。五年,令行在榷货务、都茶场将请算茶、盐、香、矾钞引,权许收换第一界,自后每界收换如之。其州县诸色纲钱,以七分收钱,三分收会。九年,定捕造伪会之赏。
淳熙元年,诏左藏南上库给会子二十五万,收买临安、平江、绍兴、明秀州额外浮盐,其赍到钞钱,令榷货务月终输封桩库,以备循环换易会子。三年,诏第三界、四界各展限三年,令都茶场会子库以第四界续印会子二百万贮南库。当时户部岁入一千二百万,其半为会子,而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四百万,流行于界外者才二百万耳。光宗绍熙元年,诏第七、第八界会子各展三年。臣僚言:「会子界以三年为限,今展至再,则为九年,何以示信?」于是诏造第十界立定年限。
庆元元年,诏会子界以三千万为额。嘉定二年,以三界会子数多,称提无策,会十一界除已收换,尚有一千三百六十万余贯,十二界、十三界除烧毁尚有一万二百余万贯。十二界四千七百万余贯,十三界五千七百万余贯。诏封桩库拨金一百五万两,两为钱四十贯。
译大观元年,下诏把四川交子务改为钱引务。自从用兵攻取湟州、廓州、西宁,便借助这种制度补助边费,发行量比天圣一界超过二十倍,钱引价格也更加跌落。到了更换界次的年份,新交子一张只能抵旧交子四张,所以进行改制。以第四十三界钱引作为书放数额的标准,仍使用旧印发行,使人不疑虑、不骚扰,后来一并改称钱引。大观二年,陕西、河东都拿旧钱引到成都兑换,因此四川出现阻滞,河东、陕西有道路艰难之苦,豪强之家乘机压低价格收取。于是下诏永兴军另设机构,收纳兑换陕西、河东钱引,又派两名文臣监督。八月,知威州张持上奏:“本路一千文钱引如今只值十分之一;如果出入没有弊端,可以值八百文。若让它流通使用,官吏俸禄仍按旧制发给并使用钱引,请稍微发给现钱以便使用。”于是提拔张持为成都路转运判官,提举川引。后来钱引价格更加低贱,无法使用,张持又另用印押发给官吏,没有这种印押的钱引都被弃置无用。谏官弹劾他违法,张持因此获罪并被远地贬谪。大观三年,下诏四十一界至四十二界的钱引不再收取兑换;以后只按天圣年间的额数发行,铜钱流通地区不得使用。大观四年,借用四川提举各司封桩的钱五十万缗作为成都钱引务的本钱,擅自侵占挪用的,按常平法论罪。政和元年,户部说成都漕司上奏:“先前命令输给官府的钱引,按十分计算,三分使用民户所有的,七分送到官场买纳,因此人们把七分视为疑虑。请从今以后不再按三七比例限制,全部准许通用,愿意买纳的听其自便。民间原来因本钱尚未送到,钱引价格大跌,所以州官也减少官钱的收买数额;如今本钱已经充足,请不要再减少收买数,以消除百姓疑虑。又请求第四十三界钱引等界期满后不再兑换,从第四十四界开始实行新法。”户部详细考虑后,想只发行第四十四界,第四十五界不再印造。如果流通需要或钱引不足,准许在界期内继续增加新的钱引以供兑换;其余仍按旧法出售,或者在发钱处兑换钱币储存作为本钱;擅自挪用的,按擅自支取封桩钱法论处。下诏准许。靖康元年,命令四川钱引一律恢复旧制,在成都府钱引务收纳兑换。因为在成都设置机构,长久以来较为便利,但到了各州便出现料次混杂交错的弊端,所以有这道诏令。大体说,过去每年印造一界,准备本钱三十六万缗,新旧界次相互承接。大观年间,不储备本钱而无节制地增加印造,竟至一缗钱引只抵十几文钱。等到张商英执政时,奉诏重新遵循旧法。宣和年间,张商英记录上奏当时实行的情况,认为自从采用旧法以来,到现在钱引价格又恢复平稳。高宗绍兴元年,有司因为婺州驻军,请求储备办理所需的钱,但道路不能通船,钱币沉重难以运到。于是制造关子发给婺州,招募商人输纳粮物,商人持关到榷货务领取钱;愿意领取茶、盐、香货钞引的,也听其自便。于是州县用关子充作买粮本钱,不免强行摊派;而榷货务又只按每天输送数额的三分之一偿还,人人都叹息怨恨。绍兴六年,下诏设置行在交子务。臣僚说:“朝廷设置现钱关子,有司逐渐失去原意,改成了交子。官府没有本钱,百姓凭什么相信?”于是撤销交子务,命榷货务储备现钱,印造关子。绍兴二十九年,印造公据、关子,交给三路总领所:淮西、湖广关子各八十万缗,淮东公据四十万缗,都有从十千到百千五个等级。其中关子使用三年,公据使用二年,允许用钱、银各半缴纳。绍兴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奉诏制造会子,储备现钱,使会子在城内外流通;凡应发给官府的钱,也准许兑换成会子缴入左藏库。第二年,下诏会子务隶属都茶场。绍兴三十二年,制定伪造会子的法律。犯人处斩。赏钱十贯,不愿领取赏钱的,补授进义校尉;徒刑犯以及包庇、藏匿伪造者,能够告发首谋的,免罪并受赏;愿意补授官职的,听其自便。当时会子纸取自徽州、池州,后来又在成都制造,再后来又在临安制造。会子初次发行时,只在两浙流通,后来通行于淮、浙、湖北、京西。除亭户缴纳盐本使用钱币外,在不能通船的地区,凡上供等钱都准许全部用会子缴纳;沿江各州军,则钱币、会子各缴一半;民间典卖田宅、马牛、舟车等,也照此办理,愿意全部使用会子的听其自便。宋孝宗隆兴元年,下诏规定,会子的票面文字改为“隆兴尚书户部官印会子之印”,又发行面值五百文的会子,以及二百文、三百文的会子,并设置江州会子务。乾道二年,因会子出现弊病,拿出内库和南库的银一百万收回会子。乾道二年,又因民间会子破损,另行发行五百万换给百姓。又下诏说,凡会贯上“百钱”字样仍可辨认的破损会子,一律作为上供钱收入并运送;豪门大户若以低价收购,将依法治罪。乾道四年,把收取到的旧会子毁掉后,交付会子局重新铸造;每三年定为一界,每界以一千万贯为发行额,随着新界发行新会子来兑换旧会子。任命户部尚书曾怀同共同办理此事,并铸造“提领措置会子库”印。每道收取靡费钱二十足,零数按一半计算。凡旧会子破损,但贯数和百钱字样尚存、印文可以验明的,立即予以兑换。乾道五年,下令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把应请算茶、盐、香、矾的钞引,暂准收换第一界会子;此后每一界都照此办理。各州县各种纲运钱中,七分收钱,三分收会子。乾道九年,制定捕获和制造伪会子的赏格。淳熙元年,下诏左藏南上库发给会子二十五万贯,收买临安、平江、绍兴、明州、秀州额外征收的浮盐;随盐运到的钞钱,命榷货务每月底送入封桩库,以备循环兑换会子。三年,下诏第三界、第四界会子各延长三年期限,命都茶场会子库用第四界续印会子二百万贯,储存在南库。当时户部每年收入一千二百万贯,其中一半是会子;而南库用金银兑换收回的有四百万贯,流通在界限以外的只有二百万贯。光宗绍熙元年,下诏第七界、第八界会子各延长三年。臣僚说:“会子每界以三年为限,如今已经延长两次,就成了九年,凭什么取信于人?”于是下诏制造第十界会子,确定期限。庆元元年,下诏规定会子每界以三千万贯为发行额。嘉定二年,因为第三界会子数量太多,无法采取有效办法维持其币值,统计十一界会子,除去已经收回兑换的,仍有一千三百六十万余贯;第十二界、第十三界除去已经焚毁的,仍有一万二百余万贯。第十二界有四千七百万余贯,第十三界有五千七百万余贯。下诏从封桩库拨出一百五万两黄金,按每两折合钱四十贯计算。
度牒七千道,每道为钱一千贯。
官告绫纸、乳香,乳香每套一贯六百文。
凑成三千余,添贴临安府官局,收易旧会,品搭入输。十一界会子二分,十二、十三界会子各四分。
以旧会之二,易新会之一。泉州守臣宋均、南剑州守臣赵崇亢、陈宓,皆以称提失职,责降有差。
绍定五年,两界会子已及三亿二千九百余万。端平二年,臣僚言:「两界会子,远者曾未数载,近者甫及期年,非有破坏涂污之弊,今当以所收之会付封桩库贮之,脱有缓急,或可济事。」有旨从之。淳熙二年,宗正丞韩祥奏:「坏楮币者只缘变更,救楮币者无如收减。自去年至今,楮价粗定,不至折阅者,不变更之力也。今已罢诸造纸局及诸州科买楮皮,更多方收减,则楮价有可增之理。」上曰:「善。」三年,臣僚言:「今官印之数虽损,而伪造之券愈增;且以十五、十六界会子言之,其所入之数,宜减于所出之数。今收换之际,元额既溢,举者未已。若非伪造,其何能致多如是?大抵前之二界,尽用川纸,物料既精,工制不苟,民欲为伪,尚或难之。迨十七界之更印,已杂用川、杜之纸,至十八界则全用杜纸矣。纸既可以自造,价且五倍于前,故昔之为伪者难,今之为伪者易。人心循利,甚于畏法,况利可立致,而刑未即加者乎?臣愚以为抄撩之际,增添纸料,宽假工程,务极精致,使人不能为伪者,上也;禁捕之法,厚为之劝,厉为之防,使人不敢为伪者,次也。」七年,以十八界与十七界会子更不立限,永远行使。十一年,以会价增减课其官吏。景定四年,以收买逾限之田,复日增印会子一十五万贯。
咸淳四年,以近颁见钱关子,贯作七百七十文足,十八界每道作二百五十七文足,三道准关子一贯,同见钱转使,公私擅减者,官以赃论,吏则配籍。五年,复申严关子减落之禁。七年,以行在纸局所造关子纸不精,命四川制使抄造输送,每岁以二千万作四纲。
川引自张浚开宣府,赵开为总饷,以供籴本,以给军需,增印日多,莫能禁止。七年,川、陕副帅吴玠请置银会于河池,不许。盖前宋时,蜀交出放两界,每界一百二十余万。今三界通行,为三千七百八十余万,至绍兴末,积至四千一百四十七万余贯;所贮铁钱,仅及七十万贯,以盐酒等阴为称提。是以饷臣王之望亦谓添印钱引以救目前,不得不为朝廷远虑。诏添印三百万,之望止添印一百万。孝宗隆兴二年,饷臣赵沂添印二百万。淳熙五年,以蜀引增至四千五百余万,立额不令再增。光宗绍熙二年,诏川引展界行使。宁宗嘉泰末,两界出放凡五千三百余万缗,通三界出放益多矣。
开禧末,饷臣陈咸以岁用不足,尝为小会,卒不能行。嘉定初,每缗止直铁钱四百以下,咸乃出金银、度牒一千三百万,收回半界,期以岁终不用。然四川诸州,去总所远者千数百里,期限已逼,受给之际,吏复为奸。于是商贾不行,民皆嗟怨,一引之直,仅售百钱。制司乃谕人除易一千三百万引,三界依旧通行,又檄总所取金银就成都置场收兑,民心稍定。自后引直铁钱五百有奇,若关外用铜钱,引直五百七十钱而已。
喜定三年春,制、总司收换九十一界二千九百余万缗;其千二百万缗,以茶马司羡余钱及制司空名官告,总所桩金银、度牒对凿,余以九十三界钱引收兑;又造九十四界钱引五百万缗,以收前宣抚程松所增之数;凡民间输者,每引百贴八千。其金银品搭,率用新引七分,金银三分,其金银品色官称,不无少亏,每旧引百,贴纳二十引。盖自元年、三年两收旧引,而引直遂复如故。昔高宗因论四川交子,最善沈该称提之说,谓官中常有钱百万缗,如交子价减,官用饯买之,方得无弊。
九年,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言:「川引每界旧例三年一易。自开禧军兴以后,用度不给,展年收兑,遂至两界、三界通使;然率以三年界满,方出令展界,以致民听惶惑。今欲以十年为一界,著为定令,则民旅不复怀疑。」从之。
宝祐四年台臣奏:「川引、银会之弊,皆因自印自用,有出无收。今当拘其印造之权,归之朝廷,仿十八界会子造四川会子,视淳祐之令,作七百七十陌,于四川州县公私行使。两料川引并毁,见在银会姑存。旧引既清,新会有限,则楮价不损。物价自平,公私俱便矣。」有旨从之。咸淳五年,复以会板发下成都运司掌之,从制司抄纸发往运司印造毕功,发回制司,用总所印行使,岁以五百万为额。
译度牒七千道,每道折钱一千贯。官告所用的绫纸和乳香,乳香每套一贯六百文。凑成三千多贯,再补贴给临安府官局,用来收兑旧会子,按品类搭配缴纳。第十一界会子按二成,第十二、十三界会子各按四成。用两份旧会子兑换一份新会子。泉州守臣宋均、南剑州守臣赵崇亢、陈宓,都因称提会子失职而被分别责罚降职。绍定五年,两界会子已经达到三亿二千九百多万贯。端平二年,臣僚说:“两界会子,发行较早的还不到几年,发行较晚的刚满一年,并不是因为破损污损的弊病,如今应把收回的会子交给封桩库存储;如果遇到缓急,或许可以用来济事。”皇帝下旨同意。淳熙二年,宗正丞韩祥上奏:“损坏楮币,只是由于不断更换;挽救楮币,没有比减少收回更好的办法。从去年到现在,楮币价格大致稳定,不至于折损亏耗,正是没有更换的作用。如今已经停止各处造纸局以及各州强行购买楮皮,如果再多方收回减少楮币,楮币价格就有可能上升。”皇帝说:“好。”淳熙三年,臣僚说:“如今官印会子的数量虽然减少,伪造的券却越来越多。且以第十五、十六界会子来说,收回的数量应当少于发行的数量;现在兑换时,原定额数已经超出,仍然不断有人拿来兑换。如果不是伪造的,怎么会多到这种程度?大体说,前面两界全部使用川纸,材料精良,制作不苟,百姓想伪造还很困难。到了第十七界重新印造时,已经混用川纸、杜纸;到第十八界则全部使用杜纸了。” 纸张既然可以自行制造,价格又比以前高出五倍,所以从前伪造困难,现在伪造容易。人心追逐利益,超过了对法律的畏惧,何况利益可以立刻得到,而刑罚又不会立即施加呢?臣下愚见认为,抄印会子时,应增加纸张材料,放宽工期,务必做到极其精致,使人无法伪造,这是上策;至于禁止、侦捕的办法,应厚重地给予奖励,严厉地设置防范,使人不敢伪造,这是次策。”淳熙七年,第十八界和第十七界会子不再规定期限,永久使用。淳熙十一年,按会子价格的增减考核官吏。景定四年,因为收买超过期限的田地,又每天增加印造会子十五万贯。咸淳四年,根据最近颁行的现钱关子,一贯作足七百七十文;第十八界会子每道作足二百五十七文,三道折合关子一贯,与现钱一同流通使用。官府和私人擅自减价的,官员按贪赃论罪,吏员则配役并编入籍册。五年,再次重申严禁关子减价贬值。七年,因为行在纸局制造的关子纸不精良,命四川制使抄造后运送,每年以二千万纸张分作四纲。四川钱引自张浚开设宣府、赵开任总饷时开始,用来供应买粮本钱和军需;印数日益增加,无法禁止。淳熙七年,川、陕副帅吴玠请求在河池设置银会,没有获准。北宋以前,蜀地交子发行两界,每界一百二十多万贯;如今三界同时流通,共三千七百八十多万贯,到绍兴末年,累积达到四千一百四十七万多贯;所储存的铁钱只有七十万贯左右,只好暗中以盐、酒等实行称提。因此负责军饷的王之望也说,增加印发钱引以救目前之急,是不得不做的,但朝廷也必须为长远考虑。于是下诏增印三百万贯,王之望只增印一百万贯。孝宗隆兴二年,负责军饷的赵沂增印二百万贯。淳熙五年,因为四川钱引增加到四千五百多万贯,规定定额,不许再增加。光宗绍熙二年,下诏四川钱引延长界期流通。宁宗嘉泰末年,两界共发行五千三百多万缗,三界合计的发行量就更多了。开禧末年,负责军饷的陈咸因每年经费不足,曾经发行小会子,最终未能施行。嘉定初年,每缗会子只值铁钱四百以下,陈咸于是拿出金银和度牒一千三百万,收回半界会子,约定到年底停止使用。然而四川各州,距离总所远的有千数百里,期限已经逼近,官吏在发给兑换物资时又从中舞弊。于是商人不再流通会子,百姓都叹息怨恨,一引会子只卖得百钱。制司于是告谕百姓,除兑换一千三百万引外,第三界会子仍照旧通行;又下檄文命令总所把金银运到成都设场收兑,民心才稍稍安定。此后每引值铁钱五百有余;如果在关外使用铜钱,每引只值五百七十钱。嘉定三年春,制司、总司收换九十一界钱引二千九百多万缗。其中一千二百万缗,用茶马司的羡余钱、制司的空名官告,以及总所储存的金银、度牒相互折兑;其余用九十三界钱引收兑。又制造九十四界钱引五百万缗,用来收回前宣抚使程松增加的数额。凡民间缴纳的,每张钱引贴补八千文。金银按品类搭配时,大体使用新引七成、金银三成;由于金银的成色、官方折价不免稍有亏损,每一百张旧引还要贴纳二十张新引。这是因为嘉定元年、三年两次收回旧引后,钱引价格才恢复如旧。过去高宗因议论四川交子,最赞同沈该关于称提的主张,认为官府常备钱一百万缗,交子价格下降时,官府就用钱买入,这样才不会发生弊端。嘉定九年,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说:“四川钱引按旧例每界三年一换。自开禧年间军事兴起以后,用度不足,延长年限收兑,终于出现两界、三界同时通用的情况;但通常都要等三年界期满后才发布延长界期的命令,以致百姓听闻后惶惑不安。如今想以十年为一界,写入固定法令,那么百姓就不会再怀疑。”皇帝同意了。宝祐四年,台臣上奏:“四川钱引、银会的弊端,都是因为自行印造、自行使用,有发行而没有收回。如今应收回印造权,归于朝廷,仿照第十八界会子制造四川会子,依照淳祐年间的法令,按七百七十陌计值,在四川州县公私通行。两种四川钱引都销毁,现有银会暂且保留。旧引清理完毕,新会数额有限,那么楮价就不会下跌;物价自然平稳,公私都方便。”皇帝下旨同意。咸淳五年,又把会子印板发给成都运司掌管;由制司抄纸运往运司,印造完成后发回制司,再用总所的印记发行使用,每年以五百万贯为额。
绍兴末,会子未有两淮、湖广之分,其后会子太多而本钱不足,遂致有弊。乾道二年,诏别印二百、三百、五百、一贯交子三百万,止行使于两淮,其旧会听对易。凡入输买卖,并以交子及钱中半。如往来不使,诏给交子、会子各二十万,付镇江、建康府榷货务,使淮人之过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对易循环以用。然自绍兴末年,铜钱禁用于淮而易以铁钱,会子既用于淮而易以交子,于是商贾不行,淮民以困。右司谏陈良祐言交子不便,诏两淮郡守、漕臣调其利害,皆谓所降交子数多,而铜钱并会子不过江,是致民旅未便。于是诏铜钱并会子依旧过江行用,民间交子许作见钱输官,凡官交,尽数输行在左藏库。
三年,诏造新交子一百三十万,付淮南漕司分给州军对换行使,不限以年;其运司见储交子,先付南库交收。绍熙三年,诏新造交子三百万贯,以二百万付淮东,一百万付淮西,每贯准铁钱七百七十文足,以三年为界。庆元四年,诏两淮第二界会子限满,明年六月,更展一界。嘉定十一年,造两淮交子二百万,增印三百万。十三年,印二百万,增印一百五十万。十四年、十五年,皆及三百万。自是其数日增,价亦日损,称提无术,但屡与展界而已。
初,襄、郢等处大军支请,以钱银品搭。孝宗隆兴元年,始措置于大军库储见钱,印造五百并一贯直便会子,发赴军前,并当见钱流转。印造之权既专,印造之数日益;且总所所给止行于本路,而荆南水陆要冲,商贾必由之地,流通不便。乾道三年,收其会子印板。四年,以淮西总所关子二十万,都茶场钞引八十万,付湖北漕司收换,输左藏库,又命降银钱收之。五年,诏户部给行在所会子五十万,付荆南府兑换。淳熙七年,诏会子库先造会子一百万,降付湖广总所收换破会。十一年,臣僚言:「湖北会子创于隆兴初,迄今二十二年,不曾兑易,称提不行。」诏湖广总领同帅、漕议经久利便。帅、漕、总领言:「乞印给一贯、五百例湖北会子二百万贯,收换旧会,庶几流转通快,经久可行。」从之。
十三年,诏湖广会子仍以三年为界。绍熙元年,诏湖广总所将见行及桩贮新旧会取数,仿行在例立界收换。饷臣梁总奏:「自来不曾立界,但破损者即行换易,除累易外,尚有五百四十余万,见在民间行用。乞别样制作两界,印造收换。」从之。
嘉定五年,湖广饷臣王釜,请以度牒、茶引兑第五界旧会,每度牒一道,价千五百缗,又贴搭茶引一千五百缗,方许收买,期以一月。然京湖二十一州止置三场,不便。制臣刘光祖乃会总所以第六界新会五万缗,令军民以旧楮二而易其一;继又令军民以一楮半而易其一;又请于朝添给新楮十万,军民赖之。十四年,造湖广会子三十万易破会。十七年,造湖广第六界会子二百万。嘉熙二年,拨第七界湖广会九百万付督视参政行府。宝祐二年,拨第八界湖广会三百万贯付湖广总所,易两界破会,自后因仍行之。
盐之类有二:引池而成者,曰颗盐,《周官》所谓盬盐也;鬻海、鬻井、鬻碱而成者,曰末盐,《周官》所谓散盐也。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
引池为盐,曰解州解县、安邑两池。垦地为畦,引池水沃之,谓之种盐,水耗则盐成。籍民户为畦夫,官廪给之,复其家。募巡逻之兵百人,目为护宝都。岁二月一日垦畦,四月始种,八月乃止。安邑池每岁岁种盐千席,解池减二十席,以给本州及三京,京东之济、兖、曹、濮、单、郓州、广济军,京西之滑、郑、陈、颍、汝、许、孟州,陕西之河中府、陕虢州、庆成军,河东之晋、绛、慈、隰州,淮南之宿、亳州,河北之怀州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南者。凡禁榷之地,官立标识、候望以晓民。其通商之地,京西则蔡、襄、邓、随、唐、金、房、均、郢州、光化信阳军,陕西则京兆凤翔府、同华、耀、乾、商、泾、原、邠、宁、仪、渭、鄜阝、坊、丹、延、环、庆、秦、陇、凤、阶、成州、保安镇戎军,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北者。颗、末盐皆以五斤为斗,颗盐之直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钱,有三等。至道二年,两池得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席一百一十六斤半。三年,鬻钱七十二万八千余贯。
译绍兴末年,会子还没有分为两淮、湖广两种;后来会子太多而本钱不足,于是产生弊端。乾道二年,下诏另印二百、三百、五百文及一贯面额的交子三百万贯,只在两淮使用,旧会子准许相互兑换。凡缴纳和买卖,都用交子与钱币各一半。若往来使用不便,又下诏发给交子、会子各二十万贯,交给镇江、建康府榷货务,使淮地过江的人和江南渡淮的人都能相互兑换,循环使用。然而自绍兴末年,铜钱禁止在淮地使用而改用铁钱;会子既在淮地使用,又改换为交子,于是商贾无法通行,淮地百姓陷于困苦。右司谏陈良祐说交子不便,下诏两淮郡守、漕臣分别权衡利弊,他们都说发下的交子太多,而铜钱和会子不能过江,这是百姓和商旅不便的原因。于是下诏铜钱和会子仍照旧过江流通;民间交子准许作为现钱缴给官府,凡官府收取的交子,全部送入行在左藏库。乾道三年,下诏制造新交子一百三十万贯,交给淮南漕司分发各州军兑换流通,不限使用年限;漕司现存的交子,先交南库收取兑换。绍熙三年,下诏新造交子三百万贯,其中二百万贯交给淮东,一百万贯交给淮西;每贯折合足额铁钱七百七十文,以三年为一界。庆元四年,下诏两淮第二界会子期限届满,第二年六月再延长一界。嘉定十一年,制造两淮交子二百万贯,增印三百万贯。十三年,印造二百万贯,增印一百五十万贯。十四年、十五年,都达到三百万贯。从此数量日益增加,价值也日益下降,无法实行称提,只是一再延长界期而已。起初,襄州、郢州等地大军支取军需,都用钱币、银两按品类搭配。孝宗隆兴元年,才开始在大军库储备现钱,印造五百文和一贯面额、便于流通的会子,发往军前,并作为现钱流通。印造权既然专归一处,印造数目便日益增加;而且总所发给的会子只在本路流通,荆南是水陆交通要冲、商贾必经之地,流通很不方便。乾道三年,收回会子印板。四年,把淮西总所关子二十万贯、都茶场钞引八十万贯交给湖北漕司收换,送入左藏库,又命令用发下的银钱收取会子。五年,下诏户部发给行在会子五十万贯,交荆南府兑换。淳熙七年,下诏会子库先制造会子一百万贯,发给湖广总所收换破损会子。十一年,臣僚说:“湖北会子创行于隆兴初年,到现在二十二年,从未兑换,称提无法实行。”于是下诏湖广总领与帅、漕官共同商议长久便利的办法。帅、漕、总领说:“请印发一贯、五百文面额的湖北会子二百万贯,收换旧会子,这样或许可以使流通顺畅,长久实行。”皇帝同意了。淳熙十三年,下诏湖广会子仍以三年为一界。绍熙元年,下诏湖广总所统计现行及储存的新旧会子数额,仿照行在的成例设置界次并收换。负责军饷的梁总上奏:“一向没有设置界次,只要破损就兑换;除去反复兑换的以外,还有五百四十多万贯正在民间流通。请另行制作两界会子,印造后收换。”皇帝同意了。嘉定五年,湖广负责军饷的王釜请求用度牒、茶引兑换第五界旧会子:每道度牒作价一千五百缗,另外还要搭配一千五百缗茶引,才准许收买,期限为一个月。但京湖二十一州只设置三个兑换场所,很不方便。制臣刘光祖于是会同总所拿出第六界新会子五万缗,命军民用两份旧楮币兑换一份新楮币;接着又命军民用一份半旧楮币兑换一份新楮币;又请求朝廷增发新楮币十万贯,军民因此得到救济。十四年,制造湖广会子三十万贯,兑换破损会子。十七年,制造湖广第六界会子二百万贯。嘉熙二年,拨出第七界湖广会子九百万贯,交给督视参政行府。宝祐二年,拨出第八界湖广会子三百万贯,交给湖广总所,兑换两界破损会子;此后便沿用这种办法。盐大体有两类:引池水制成的,叫颗盐,就是《周官》所说的盬盐;煮海水、煮井水、煮碱水制成的,叫末盐,就是《周官》所说的散盐。宋朝自从平定各国以来,天下的盐利都归县官所有。官府专卖或允许商人经营,按照各州郡的情况办理,但制度也经常变更,尤其重视禁止私贩盐。引池水制盐的地方,是解州解县、安邑两池。把土地开垦成盐畦,引池水浇灌,称为“种盐”,水分耗尽后盐便形成。登记民户充任畦夫,由官府供给粮食,并免除其家赋役。招募一百名巡逻士兵,称为护宝都。每年二月一日开垦盐畦,四月开始种盐,八月才停止。安邑池每年产盐一千席,解池减少二十席,用来供应本州和三京,以及京东的济州、兖州、曹州、濮州、单州、郓州、广济军,京西的滑州、郑州、陈州、颍州、汝州、许州、孟州,陕西的河中府、陕州、虢州、庆成军,河东的晋州、绛州、慈州、隰州,淮南的宿州、亳州,河北的怀州,以及澶州在河南的各县。凡是实行禁榷的地方,官府设置标志和瞭望设施来告知百姓。允许通商的地方,京西是蔡州、襄州、邓州、随州、唐州、金州、房州、均州、郢州、光化军、信阳军;陕西是京兆府、凤翔府、同州、华州、耀州、乾州、商州、泾州、原州、邠州、宁州、仪州、渭州、鄜州、坊州、丹州、延州、环州、庆州、秦州、陇州、凤州、阶州、成州、保安军、镇戎军,以及澶州在河北的各县。颗盐、末盐都以五斤为一斗。颗盐的价格每斤从四十四钱到三十四钱不等,分为三等。至道二年,两池得到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每席一百一十六斤半。第三年,卖盐收入七十二万八千多贯。
咸平中,度支使梁鼎言:「陕西沿边解盐请勿通商,官自鬻之。」诏以鼎为陕西制置使,又以内殿崇班杜承睿同制置陕西青白盐事。承睿言:「鄜、延、环、庆、仪、渭等州洎禁青盐之后,令商人入刍粟,运解盐于边货鬻,其直与青盐不至相悬,是以民食贱盐,须至畏法,而蕃部青盐难售。今闻运解盐于边,俗与内地同价,边民必冒法图利,却入蕃界私贩青盐,是助寇资而结民怨矣。」继又有上疏言其不便者,鼎请候至边部斡运,及乘传至解池即禁止商贩。旋运盐赴边,公私大有烦费,而边民顿无入市,物论纷扰。于是命判盐铁勾院林特、知永兴军张永详议,以为公私非便,请复旧商贩。诏切责鼎,罢度支使。大中祥符九年,陕西转运使张象中言:「两池所贮盐计直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十贯,虑尚有遗利,望行条约。」真宗曰:「地利之阜,此亦至矣。过求增羡,虑有时而阙。」不许。
先是,五代时盐法太峻。建隆二年,始定官盐阑入法,禁地贸易至十斤、鬻碱盐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蚕盐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上请。三年,增阑入至三十斤、鬻碱至十五斤坐死,蚕盐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自乾德四年后,每诏优宽。太平兴国二年,乃诏阑入至二百斤以上,鬻碱及主吏盗贩至百斤以上,蚕盐入城市五百斤以上,并黥面送阙下。至淳化五年,改前所犯者正配本州牢城。代州宝兴军之民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盐,雍熙四年,诏犯者自一斤论罪有差,五十斤加徒流,百斤以上部送阙下。
天圣以来,两池畦户总三百八十,以本州及旁州之民为之,户岁出夫二人,人给米日二升,岁给户钱四万。为盐岁百五十二万六千四百二十九石,石五十斤,以席计,为六十五万五千一百二十席,席百一十六斤。禁榷之地,皆官役乡户衙前及民夫,谓之帖头,水陆漕运。而通商州军并边秦、延、环、庆、渭、原、保安、镇戎、德顺,又募人入中刍粟,以盐偿之。
凡通商州军,在京西者为南盐,在陕西者为西盐,若禁盐地则为东盐,各有经界,以防侵越。天圣初,计置司议茶盐利害,因言:「两池旧募商人售南盐者,入钱京师榷货务。乾兴元年,岁入才二十三万缗,视天禧三年数损十四万。请一切罢之,专令入中并边刍粟,及为之增约束、申防禁,以绝私贩之弊。」久之,复诏入钱京师,从商人所便。
三京、二十八州军,官自辇盐,百姓困于转输。天圣八年,上书者言:「县官禁盐,得利微而为害博,两池积盐为阜,其上生木合抱,数莫可较。宜听通商,平估以售,可以宽民力。」诏翰林学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随议更其制度。因画通商五利上之曰:「方禁商时,伐木造船辇运,兵民不胜疲劳,今去其弊,一利也;陆运既差帖头,又役车户,贫人惧役,连岁逋逃,今悉罢之,二利也;船运有沉溺之患,纲吏侵盗,杂以泥沙硝石,其味苦恶,疾生重膇,今皆得食真盐,三利也;钱币,国之货泉。欲使通流,富家多藏镪不出,民用益蹙,今岁得商人出缗钱六十余万助经费,四利也;岁减盐官、兵卒、畦夫佣作之给,五利也。」十月,诏罢三京、二十八州军榷法,听商人入钱若金银京师榷货务,受盐两池。行之一年,视天圣七年,增缗钱十五万。其后岁课减耗,命翰林学士宋庠等以天圣九年至宝元二年新法较之,视乾兴至天圣八年旧法,岁课损二百三十六万缗。康定元年,诏京师、南京及京东州军,淮南宿、亳州,皆禁如旧。未几,复弛京师榷法,并诏三司议通淮南盐给京东等八州,于是兖、郓、宿、亳皆食淮南盐矣。
自元昊反,聚兵西鄙,并边入中刍粟者寡。县官急于兵食,调发不足,因听入中刍粟,予券趋京师榷货务受钱若金银;入中他货,予券偿以池盐。繇是羽毛、筋角、胶膝、铁炭、瓦木之类,一切以盐易之。猾商贪吏,表里为奸,至入椽木二,估钱千,给盐一大席,为盐二百二十斤。虚费池盐,不可胜计,盐直益贱,贩者不行,公私无费。庆历二年,复京师榷法,凡商人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鬻者,皆计直输亏官钱。内地州军民间盐,悉收市入官,官为置场增价出之。复禁永兴、同、华、耀、河中、陕、虢、解、晋、绛、庆成十一州军商盐,官自辇运,以衙前主之。又禁商盐私入蜀,置折博务于永兴、凤翔,听人入钱若蜀货,易盐趋蜀中以售。久之,东、南盐地悉复禁榷,兵民辇运,不胜其苦,州郡骚然。所得盐利,不足以佐县官之急。并边务诱人入中刍粟,皆为虚估,腾踊至数倍,大耗京师钱币,帑藏益虚。
译咸平年间,度支使梁鼎说:“陕西沿边地区的解盐,请不要允许商人经营,改由官府自行销售。”于是下诏任命梁鼎为陕西制置使,又任内殿崇班杜承睿共同办理陕西青盐、白盐事务。杜承睿说:“鄜州、延州、环州、庆州、仪州、渭州等州自从禁止青盐以后,命令商人缴纳刍粟,把解盐运到边地销售;其价格与青盐相差不大,因此百姓食用便宜的盐,仍不得不畏惧法律,而蕃部的青盐又难以卖出。如今听说把解盐运到边地,风俗上与内地同价,边民一定会冒法图利,反而进入蕃界私贩青盐,这是帮助敌寇提供资财、招致百姓怨恨。”后来又有人上疏说这样不便,梁鼎请求等盐运到边部再转运,并且商人一到解池就加以禁止。不久盐运往边地,公私都大为烦劳耗费,边民又突然没有盐可进市场,舆论纷扰。于是命判盐铁勾院林特、知永兴军张永详细议,认为对公私都不便利,请恢复旧日的商贩制度。下诏严厉责备梁鼎,罢免其度支使职务。大中祥符九年,陕西转运使张象中说:“两池所储盐货,估计价值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十贯;担心还有未开发的利益,希望施行条约加以管理。” 真宗说:“土地所产的利益,已经达到这种程度了。若过分追求增加盈余,恐怕有时反而会出现亏缺。”没有批准。在此以前,五代时期的盐法过于严酷。建隆二年,开始制定官盐“阑入”法:禁止在禁地贸易,私盐达到十斤、贩卖碱盐达到三斤的处死;百姓领取的蚕盐带入城市,超过三十斤的,须上报请示。建隆三年,将“阑入”三十斤、贩碱盐十五斤定为死罪;蚕盐带入城市超过一百斤的,奏请裁决。乾德四年以后,每次诏令都予以宽免。太平兴国二年,诏令规定:阑入盐达到二百斤以上,贩卖碱盐以及主管官吏盗卖达到一百斤以上,蚕盐带入城市超过五百斤的,一律刺面并押送京城。到淳化五年,改为将此前犯罪者正式配隶本州牢城。代州、宝兴军的百姓私下到契丹的骨堆渡、桃山购买盐,雍熙四年诏令规定,犯罪者从一斤起分别定罪,五十斤以上加判徒刑、流刑,一百斤以上押送京城。天圣年以来,两池的畦户总共三百八十户,由本州及邻州百姓充任。每户每年出夫二人,每人每天给米二升,每年给每户钱四万。每年产盐一百五十二万六千四百二十九石,每石五十斤;按盐席计算,共六十五万五千一百二十席,每席一百一十六斤。在实行禁榷的地区,都由官府役使乡户中的衙前以及民夫,称为“帖头”,负责水陆运输。实行通商的州军,以及边境的秦、延、环、庆、渭、原、保安、镇戎、德顺等州军,又招募人运入中刍粟,以盐偿付。凡是实行通商的州军,在京西的称为南盐,在陕西的称为西盐;如果是禁盐地区,则称为东盐。各自划定经界,以防止侵越。天圣初年,计置司讨论茶盐利弊,因而说:“两池过去招募商人销售南盐,商人把钱交入京师榷货务。乾兴元年,每年收入才二十三万缗,与天禧三年相比减少了十四万。请一概停止这种办法,专门命令商人运入边境所需的刍粟,并增加约束、重申防禁,以杜绝私贩的弊端。”过了很久,又下诏允许把钱交入京师,听从商人的便利。三京、二十八州军由官府自行搬运食盐,百姓苦于转运。天圣八年,上书者说:“官府禁盐,所得利益很少而造成的祸害很大;两池积盐堆积如山,上面生长的树木粗到几人合抱,数量多得无法计算。应当允许通商,按照平价出售,这样可以减轻百姓的负担。”于是诏令翰林学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随讨论改变盐法。他们拟定通商的五项好处,上奏说:“以前禁止商人时,砍伐木材、制造船只,搬运食盐,军民疲劳不堪;现在去除这一弊端,这是第一项好处。陆路运输既差遣帖头,又役使车户,贫困者害怕服役,连续多年逃亡;现在全部停止,这是第二项好处。船运有沉没的忧患,纲运官吏又侵吞盗窃,还把泥沙、硝石混入盐中,味道苦劣,导致疾病和严重浮肿;现在都能吃到真正的食盐,这是第三项好处。钱币是国家的货币。想使钱币流通,富家却大量收藏钱财而不拿出来,百姓使用的钱更加困窘;现在每年可以让商人拿出六十多万缗钱来帮助经费,这是第四项好处。每年可以减少盐官、士卒、畦夫的佣作供给,这是第五项好处。”十月,诏令停止三京、二十八州军的榷盐法,允许商人把钱或金银交入京师榷货务,领取两池的盐。实行一年后,与天圣七年相比,增加了十五万缗钱。后来每年的盐课收入有所减少,命令翰林学士宋庠等人以天圣九年至宝元二年的新法同乾兴年至天圣八年的旧法比较,结果每年盐课减少二百三十六万缗。康定元年,诏令京师、南京及京东州军,淮南的宿州、亳州,都像从前一样实行禁盐。不久,又放宽京师的榷盐法,并诏令三司讨论开放淮南盐供应京东等八州,于是兖、郓、宿、亳都食用淮南盐。自从元昊反叛以来,西部边境聚集军队,运粮入边的商人很少。官府急于供应军粮,调发又不足,于是允许商人运入刍粟,发给凭券,让他们赶赴京师榷货务领取钱或金银;运入其他货物的,发给凭券,用两池盐偿付。因此,羽毛、筋角、胶、膝、铁、炭、瓦、木等物品,一概用盐交换。奸猾商人和贪污官吏内外勾结,甚至运入两根椽木,估价一千钱,便发给一大席盐,即二百二十斤。池盐被虚耗,数也数不清;盐价越来越低,贩盐者不再经营,公私都没有收益。庆历二年,恢复京师榷盐法。凡商人虚报货物估价领取凭券,以及已经领取盐券但尚未售出的,都核算价值,令其补交亏欠官府的钱。内地州军民间的盐,全部收购入官,官府设置盐场,提高价格后再出售。又禁止永兴、同、华、耀、河中、陕、虢、解、晋、绛、庆成十一州军通商卖盐,由官府自行搬运,并由衙前负责。又禁止商盐私自进入蜀地,在永兴、凤翔设置折博务,允许人们交钱或蜀地货物,换盐运往蜀中出售。过了很久,东盐、南盐地区也全部恢复禁榷,军民搬运不胜其苦,州郡骚动不安。所得盐利不足以救助官府的急需。边境官府事务诱使人运入刍粟,估价都虚高,价格上涨到原来的数倍,极大损耗了京师的钱币,国库也更加空虚。
太常博士范祥,关中人也,熟其利害,常谓两池之利甚博,而不能少助边计者,公私侵渔之害也;傥一变法,岁可省度支缗钱数十百万。乃画策以献。是时韩琦为枢密副使,与知制诰田况皆请用祥策。四年,诏祥驰传与陕西都转运使程戡议之,而戡议与祥不合,祥寻亦遭丧去。八年,祥复申其说,乃以为陕西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事,使推行之。其法:旧禁盐地一切通商,听盐入蜀;罢九州军入中刍粟,令入实钱,偿以盐,视入钱州军远近及所指东、西、南盐,第优其直;东、南盐又听入钱永兴、凤翔、河中;岁课入钱总为盐三十七万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验券,按数而出,尽驰兵民辇运之役。又以延、庆、环、渭、原、保安镇戎、德顺地近乌、白池,奸人私以青白盐入塞,侵利乱法。乃募人入中池盐,予券优其估,还,以池盐偿之;以所入盐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盐之禁。并边旧令入中铁,炭、瓦、木之类,皆重为法以绝之。其先以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鬻者,悉计直使输亏官钱。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阳、陕、虢、解、晋、绛、濮、庆成、广济官仍鬻盐,须商贾流通乃止。以所入缗钱市并边九州军刍粟,悉贸榷货务钱币以实中都。行之数年,黠商贪贾,无所侥幸,关中之民,得安其业,公私便之。
皇祐元年,侍御史知杂何郯复言改法非是。明年,遣三司户部副使包拯驰视,还言行之便,第请商人入钱及延、环等八州军鬻盐,皆重损其直,即入盐八州军者,增直以售,三京及河中等处禁官鬻盐。而三司谓京师商贾罕至则盐贵,请得公私并贸,余禁止。皆听之。田况为三司使,请久任祥,俾专其事。擢祥为陕西转运使,赐金紫服。祥初言岁入缗钱可得二百三十万,皇祐初年,入缗钱二百二十一万;四年,二百一十五万。以四年数视庆历六年,增六十八万;视七年,增二十万。又旧岁出榷货务缗钱,庆历二年,六百四十七万;六年,四百八十万。至是,榷货务钱不复出。其后,岁入虽赢缩不常,至五年,犹及百七十八万;至和元年,百六十九万。时祥已坐他罪贬,命转运使李恭代之。三年,遂以元年入钱为岁课定率,量入计出,可助边费十分之八。
久之,并边复听入刍粟以当实钱,而虚估之弊滋长,券直亦从而贱,岁损官课,无虑百万。嘉祐三年,三司使张方平及包拯请复用祥,于是复以祥总盐事。祥请重禁入刍粟者,其券在嘉祐三年已前,每券别请输钱一千,然后予盐。又言商人持券若盐鬻京师,皆亏失本钱。请置官京师,蓄钱二十万缗,以待商人至者,券若盐估贱,则官为售之。券纸六千,盐席十千,毋辄增损,所以平其市估,使不得为轻重。诏以都盐院监官兼领,自是稍复旧。未几祥卒,以转运副使薛向继之。治平二年,岁入百六十七万。
初,祥以法既通商,恐失州县征算,乃计所历所至合输算钱,并率以为入中之数。自后州县犹算如旧。嘉祐六年,向悉罢之,并奏减八州军鬻盐价。两池畦户,岁役解、河中、陕、虢、庆成之民,官司旁缘侵剥,民以为苦,乃诏三岁一代。尝积逋课盐至三百三十七万余席,遂蠲其半。中间以积盐多,特罢种盐一岁或二岁三岁,以宽其力。后又减畦户之半,稍以佣夫代之,五州之民始安。
青白盐出乌、白两池,西羌擅其利。自李继迁叛,禁毋入塞,未几罢,已而复禁。乾兴初,尝诏河东边人犯青白盐禁者如陕西法。庆历中,元昊纳款,请岁入十万石售县官。仁宗以其乱法,不许。自范祥议禁八州军商盐,重青白盐禁,而官盐估贵,土人及蕃部贩青白盐者益众,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至和中,诏蕃部犯青白盐抵死者,止投海岛,群党为民害者,上请。嘉祐赦书,稍迁配徒者于近地,自是禁法稍宽。熙宁初,诏淮南转运使张靖究陕西盐、马得失。靖指向欺隐状,王安石右向,靖竟得罪,擢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谏官范纯仁言赏罚失当,因数向五罪,向任如初。乃请即永兴军置卖盐场,又以边费钱十万缗,储永兴军为盐钞本,继又增二十万。
译太常博士范祥是关中人,熟悉其中的利弊,常说两池盐利非常丰厚,却不能稍微帮助边防军费,是因为公私侵夺渔利造成的祸害;如果改变盐法,每年可以使度支省下数十百万缗钱。于是他拟定方案进献。当时韩琦任枢密副使,和知制诰田况都请求采用范祥的方案。庆历四年,诏令范祥乘驿马,与陕西都转运使程戡讨论此事,但程戡的意见与范祥不合,范祥不久又因服丧离职。庆历八年,范祥再次申述自己的主张,于是任命他为陕西提点刑狱,兼管制置解盐事务,让他推行此法。其办法是:原来禁盐的地区一律通商,并允许盐进入蜀地;停止九州军运入刍粟,改令商人交纳实钱,以盐偿付,根据交钱州军的远近以及所指的东盐、西盐、南盐,分别提高盐价;东盐、南盐又允许在永兴、凤翔、河中交钱购买;每年收钱总额折合盐三十七万五千大席,发给要券,凭池盐验券,按券数发盐,完全免除军民搬运之役。又因为延、庆、环、渭、原、保安、镇戎、德顺等地靠近乌池、白池,奸人私自把青盐、白盐运入边塞,侵夺官利、扰乱法令,于是招募人运入池盐,发给凭券并按优厚估价计值,返回后用池盐偿付;将运入的盐由官府自行出售,禁止私人销售,严厉执行青盐、白盐的禁令。对于边境原来允许运入的铁、炭、瓦、木等物,也都加重法令加以禁止,以彻底杜绝。此前因虚高估价领取凭券以及已经领取盐券但尚未售出的,一律核算价值,令其补交亏欠官府的钱。又命三京以及河中、河阳、陕、虢、解、晋、绛、濮、庆成、广济等地的官府仍然出售食盐,等到商贾流通后才停止。用收取的缗钱购买边境九州军的刍粟,并把这些盐务钱币全部换成榷货务的钱币,以充实京城。实行数年后,奸猾商人和贪利商贾无从投机取巧,关中百姓得以安定地从事本业,公私都认为便利。皇祐元年,侍御史知杂何郯又说改变盐法不对。第二年,派三司户部副使包拯乘驿马巡视,回来后说实行此法便利,只请求商人交钱,并允许延、环等八州军出售食盐,都大幅降低盐价;也就是在这八州军交盐的,提高盐价后出售;三京及河中等地则禁止官府卖盐。但三司认为京师很少有商贾到来,盐价会昂贵,请求允许公私一同买卖,其余仍禁止。都听从了这些意见。田况任三司使,请求长期任用范祥,使他专门负责此事。于是提升范祥为陕西转运使,赐给金紫服。范祥最初说每年可收入二百三十万缗钱,皇祐初年实际收入二百二十一万缗;皇祐四年收入二百一十五万缗。以皇祐四年的数字与庆历六年相比,增加六十八万;与庆历七年相比,增加二十万。旧制每年从榷货务支出缗钱,庆历二年为六百四十七万,庆历六年为四百八十万。到这时,榷货务的钱不再支出。后来每年收入虽有增减而不固定,到皇祐五年仍达到一百七十八万;至和元年达到一百六十九万。当时范祥已因其他罪名获罪贬官,命转运使李恭代替他。至和三年,最终以至和元年的收入定为每年盐课的固定数额,量入为出,可以补助边费十分之八。过了很久,边境又允许用刍粟抵缴实钱,虚高估价的弊端逐渐增长,盐券的价值也随之降低,每年损失官府盐课,大约达到百万。嘉祐三年,三司使张方平和包拯请求重新任用范祥,于是又让范祥总管盐务。范祥请求严格禁止以刍粟入纳;嘉祐三年以前的盐券,每券另行交钱一千,然后才发盐。又说商人拿盐券到京师售盐,都会亏损本钱,请求在京师设置官署,储存二十万缗钱,等待商人到来;如果盐券或盐的估价过低,就由官府替他们出售。盐券纸六千张、盐席一万席,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以此平定市场价格,使人不能任意操纵涨跌。诏令由都盐院监官兼管此事,从此盐法渐渐恢复旧制。不久范祥去世,由转运副使薛向继任。治平二年,每年收入一百六十七万。当初,范祥认为盐法既已通商,恐怕州县失去征收税算的收入,于是计算商人经过和到达的地方应缴的算钱,再按此作为入中的数额。此后州县仍照旧征算。嘉祐六年,薛向全部停止这种做法,并上奏请求降低八州军出售食盐的价格。两池畦户每年役使解州、河中、陕、虢、庆成等地的百姓,官府还借机侵夺剥削,百姓以此为苦,于是诏令三年更换一次畦户。过去积欠盐课达到三百三十七万多席,便免除其中一半。期间因为积盐太多,特意停止种盐一年,或二年、三年,以减轻畦户的劳力。后来又减少一半畦户,逐渐用雇佣民夫代替,五州百姓才开始安定。青盐、白盐产自乌池、白池,西羌独占其利。自李继迁反叛后,禁止青白盐进入边塞,不久又取消禁令,后来再次禁止。乾兴初年,曾诏令河东边民违反青白盐禁令的,依照陕西的法律处理。庆历年间,元昊归顺,请求每年运入十万石,卖给官府。仁宗认为这会扰乱盐法,不答应。自从范祥提出禁止八州军商盐、严格青白盐禁令后,官盐估价昂贵,本地人和蕃部贩卖青白盐的越来越多,往往犯法判死,却没有人肯停止。至和年间,诏令蕃部犯青白盐罪应处死的,改为流放海岛;其结党危害百姓的,须上报请示。嘉祐赦书规定,稍微将流迁、配隶、徒刑者改配到近地,从此禁法渐渐宽松。熙宁初年,诏令淮南转运使张靖查究陕西盐、马事务的得失。张靖揭发薛向欺骗隐瞒的情状,王安石偏袒薛向,张靖最终获罪,薛向被提升为江、淮等路发运使。谏官范纯仁说赏罚失当,于是列举薛向五条罪状,薛向仍照旧任职。薛向于是请求在永兴军设置卖盐场,又拿边费钱十万缗储存在永兴军作为盐钞本钱,后来又增加二十万。
四年,诏陕西行蜀交子法,罢市钞;或论其不便,复旧。七年,中书议陕西盐钞,出多虚钞,而盐益轻,以钞折兑粮草,有虚抬逼籴之患。请用交子法,使其数与见钱相当,可济缓急。诏以皮公弼、熊本、宋迪分领其事,赵瞻制置。又以内藏钱二百万缗假三司,遣市易吏行四路请买盐引,仍令秦凤、永兴盐钞,岁以百八十万为额。八年,中书奏陕西盐钞利害及立法八事,大抵谓买钞本钱有限,而出钞过多,买不尽则钞贱而籴贵,故出钞不可无限。然商人欲变易见钱,而官不为买,即为兼并所抑,则钞价益贱;而边境有急,钞未免多出,故当置场以市价平之。今当定买两路实卖盐二百二十万缗,以当用钞数立额,永兴路八十一万五千,秦凤路一百三十八万五千,熙河路五十三万七千;永兴军遣官买钞,岁支转运司钱十万缗买西盐钞,又用市易务赊请法募人赊钞变易,即民间钞多而滞,则送解池毁之。诏从其请,然有司给钞溢额,犹视其故。九年,乃诏御史劾陕西官吏,止三司额外出钞。
十年,三司言:「盐法之弊,由熙河钞溢额,故价贱而刍粮贵。又东、西、南三路通商郡邑榷卖官盐,故商旅不行。今盐法当改,官卖当罢。请先收旧钞,印识之旧盐,行加纳之法。官尽买旧钞,其已出盐,约期听商人自言,准新价增之,印盐席,给符验。东、南旧法盐钞,席才三千五百;西盐钞席减一千,官尽买。先令解州场院验商人钞书之,乃许卖。已请盐,立限告赏,听商人自陈,东、南盐席加钱二千五百,西盐席加三千,为易旧符,立期令卖。罢两处禁榷官卖,提举司卖盐并用新价,钱承买旧钞,商人愿对行算请者听,官为印识如法。应通商地各举官一员,其盐席限十日自言,乃令加纳钱,为印识,给新引,听以旧钞当加纳钱。」皆行之。而别定官卖盐地,市易司以买盐,亦加纳钱。
旧制,河南北曹、濮以西,秦、凤以东,皆食解盐。自仁宗时,解盐通商,官不复榷;熙宁中,市易司始榷开封、曹濮等州。八年,大理寺丞张景温提举出卖解盐,于是开封府界阳武、酸枣、封丘、考城、东明、白马、中牟、陈留、长垣、胙城、韦城,曹、濮、澶、怀、济、单、解州、河中府等州县,皆官自卖。未几,复用商人议,以唐、邓、襄、均、房、商、蔡、郢、随、金、晋、绛、虢、陈、许、汝、颍、隰州、西京、信阳军通商,畿县及澶、曹、濮、怀、卫、济、单、解、同、华、陕、河中府、南京、河阳,令提举解盐司运盐货鬻,仍诏三司讲求利害。
盐价既增,民不肯买,乃课民买官盐,随贫富作业为多少之差。买卖私盐,听人告,重给赏,以犯人家财给之。买官盐食不尽,留经宿者,同私盐法。于是民间骚怨。盐钞旧法每席六缗,至是二缗有余,商不入粟,边储失备。召陕西转运使皮公弼入议,公弼极言官卖不便。沈括为三司使,不能夺。王安石主景温,括希安石意,言通商岁失官卖缗钱二十余万。安石去位,括在三司,乃言官卖当罢。于是河阳、同、华、解州、河中、陕府、陈留、雍丘、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沟、太康、咸平、新郑听通商,其入不及官卖者,官复自卖;澶、濮、济、单、曹、怀州,南京,阳武、酸枣、封丘、考城、东明、白马、长垣、胙城、韦城九县,官卖如故。诏商盐入京,悉卖之市易务,每席毋得减十;民盐皆买之市易务,私与商人为市,许告,没其盐。
皮公弼盐法,酌前后两池所支盐数,岁以三百三十万缗为额。又令京师置七场,买东、南盐钞,市易务计为钱五十九万三千余缗;三司阙钱,请颇还其钞,令卖之于西;买者其三给钱,其七准沿边盐价给新引;庶得民间旧钞,而新引易于变易。诏用其议。公弼请复范祥旧法平市价,诏假三司钱三十万缗,市钞于京师。先是,解盐分东西,西盐卖有分域;又并边州军市刍粮,给钞过多,故钞及盐甚贱,官价自分为二。于是增西盐价比东盐,以平钞法,岁约增十二万缗,毋复分东西,悉废西盐约束。解池盐钞旧以二百二十万缗为额,转运使皮公弼请增十万,以助边籴,至是,又为二百四十二万。商人已请西盐,令加纳钱,使与新法价平。元丰三年,三司举张景温卖解盐息羡,进官赐帛。
明年,权陕西转运使李稷言:「自新法未行,钞之贵贱,视有司出之多寡。新法已后,钞有定数,起熙宁十年冬,尽元丰三年,通印给一百七十七万余席,而盐池所出才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余席,余钞五十九万有余,流布官司,其势不得不贱。」遂下三司住给。五年,户部犹以钞多难售,岁给陕西军储钞二百万,裁其半,然钞多,卒不能平价。
译熙宁四年,诏令陕西实行蜀地交子法,停止买卖盐钞;有人认为不便,于是恢复旧法。熙宁七年,中书讨论陕西盐钞,认为发出的虚钞过多,盐钞价值越来越低;用盐钞折兑粮草,有虚抬价格、强迫买粮的忧患。请求采用交子法,使盐钞数量与现钱相当,以应付缓急。诏令由皮公弼、熊本、宋迪分路负责此事,赵瞻主持规划。又从内藏钱中拿出二百万缗借给三司,派市易吏到四路请求购买盐引;仍令秦凤、永兴盐钞每年以一百八十万为定额。熙宁八年,中书上奏陕西盐钞的利弊及立法八项,大意是说:买盐钞的本钱有限,但发出的盐钞过多;买不完就会导致盐钞贬值、粮价上涨,所以发钞不能没有限度。然而商人想把盐钞兑换成现钱,官府却不替他们收买,就会被兼并之家压低,盐钞价格更加低贱;边境有紧急情况时,又不能不多发盐钞,因此应设置盐钞场,按市场价格使其保持平衡。现在应当确定两路实际销售盐的金额为二百二十万缗,以此确定应使用盐钞的数额:永兴路八十一万五千缗,秦凤路一百三十八万五千缗,熙河路五十三万七千缗;永兴军派官员收买盐钞,每年支出转运司钱十万缗购买西盐钞;又采用市易务赊请法,招募人赊取盐钞并兑换;如果民间盐钞过多而滞销,就送到解池销毁。诏令同意了这个请求,但有关官司发给盐钞超过定额,仍然像从前一样。熙宁九年,诏令御史弹劾陕西官吏,只允许三司在额定数之外停止发钞。熙宁十年,三司说:“盐法的弊端,是由于熙河路盐钞超过定额,所以盐钞价格低而刍粮昂贵;又因为东、西、南三路通商的郡邑由官府专卖官盐,所以商旅不来。现在盐法应当改变,官府专卖应当停止。请先收回旧盐钞,给旧盐加盖印记,实行加纳钱的办法。官府全部收买旧盐钞;已经发出的盐,限定期限,允许商人自行申报,按新价格增加价钱,给盐席加印,发给凭证。东、南盐旧法每席盐钞只有三千缗;西盐盐钞每席减少一千,官府全部收买。先命解州场院查验商人的盐钞文书,然后才允许出售。已经请领食盐的,确定期限并设置告发奖赏,允许商人自行陈报;东、南盐每席增加二千五百钱,西盐每席增加三千钱,用来更换旧凭证,并限定日期令其出售。停止两处禁榷地的官卖;提举司出售食盐也一律使用新价格,用钱收买旧盐钞。商人愿意按新法折算请盐的,听其自便,官府依法加盖印记。凡通商地区,各举荐官员一人;盐席限十日内自行申报,然后令其交纳增加的钱,加盖印记,发给新盐引,允许用旧盐钞抵作加纳钱。”这些办法都实行了。另行确定官卖盐的地区,由市易司收买食盐,也实行加纳钱。旧制度规定,河南、河北曹州、濮州以西,秦州、凤州以东,都食用解盐。自仁宗时期解盐通商,官府不再专卖;熙宁年间,市易司才开始专卖开封、曹州、濮州等州的盐。熙宁八年,大理寺丞张景温提举出售解盐,于是开封府界的阳武、酸枣、封丘、考城、东明、白马、中牟、陈留、长垣、胙城、韦城,以及曹、濮、澶、怀、济、单、解州、河中府等州县,都由官府自行卖盐。不久,又采用商人的建议,令唐、邓、襄、均、房、商、蔡、郢、随、金、晋、绛、虢、陈、许、汝、颍、隰州、西京、信阳军实行通商;畿县以及澶、曹、濮、怀、卫、济、单、解、同、华、陕、河中府、南京、河阳,则命提举解盐司运输盐货出售,并诏令三司讲求其中的利弊。盐价提高后,百姓不肯购买,于是按贫富和职业的不同,摊派百姓购买官盐,规定购买多少各有差别。买卖私盐的,允许人告发,并加重赏钱,用罪犯的家产充作赏赐。购买官盐后没有吃完,存放过夜的,也按私盐法处理。于是民间怨声载道。盐钞旧法每席六缗,到这时只值二缗多,商人不再运粮,边境储备失去保障。召陕西转运使皮公弼入朝讨论,皮公弼极力说明官卖不便。沈括任三司使,不能改变张景温的主张。王安石支持张景温,沈括迎合王安石的意旨,说通商每年会损失官卖收入二十多万缗。王安石离职后,沈括仍在三司,便又说官卖应当停止。于是河阳、同、华、解州、河中、陕府、陈留、雍丘、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沟、太康、咸平、新郑允许通商;其中收入不及官卖的,官府再自行卖盐。澶、濮、济、单、曹、怀州,南京,以及阳武、酸枣、封丘、考城、东明、白马、长垣、胙城、韦城九县,仍照旧官卖。诏令商盐进入京城后,全部交市易务出售,每席不得减价十钱;百姓的盐也都由市易务收买。私下与商人交易的,允许告发,并没收其盐。皮公弼制定盐法时,斟酌前后两池支出的盐数,规定每年以三百三十万缗为定额。又命京师设置七个盐场,收买东盐、南盐盐钞,市易务核算为钱五十九万三千多缗。三司缺钱,请求退还一部分盐钞,令其到西部出售;购买盐钞的人,三成给钱,七成按沿边盐价发给新盐引,希望取得民间旧盐钞,并使新盐引容易兑换。诏令采用这个建议。皮公弼请求恢复范祥旧法,按市场价格使盐价平衡;诏令借给三司钱三十万缗,在京师收买盐钞。此前解盐分为东盐、西盐,西盐出售有明确区域;又因边境州军收购刍粮,发给盐钞过多,所以盐钞和盐都很低贱,官价自行分成两等。于是提高西盐价格,使其与东盐相等,以平衡盐钞制度,每年约增加十二万缗;不再分东盐、西盐,全部废除西盐的限制。解池盐钞旧定额为二百二十万缗,转运使皮公弼请求增加十万以帮助边境买粮,到这时又增加到二百四十二万。商人已经请领西盐的,命令补交钱,使其与新法价格相平。元丰三年,三司举荐张景温出售解盐有盈余功劳,提升官职并赐帛。第二年,权知陕西转运使李稷说:“新法实行以前,盐钞价格的高低,取决于有关官司发出的多少。新法实行以后,盐钞有了固定数额,从熙宁十年冬到元丰三年,共印发一百七十七万多席,而盐池产出的盐才一百一十七万五千多席,剩余盐钞五十九万多席,流散在官府之间,势必不能不贬值。”于是下令三司停止发给盐钞。元丰五年,户部仍认为盐钞过多、难以出售,每年发给陕西军队储粮的盐钞二百万,裁减一半;然而盐钞仍然太多,最终不能使价格平稳。
元祐元年,户部及制置解盐司议:「延、庆、渭、原、环、镇戎、保安、德顺等八州军,皆官自鬻,以万五千五百席为额,听商旅入纳于八州军折博务,算给交引,如范祥旧法。盐价钱应偿者,以转运司年额盐钞给之,所鬻盐钱,以待转运司籴买。仍举承务郎以上一员,于在京置场,以盐钞鬻见钱而输之都盐院库,遇给解盐额钞尽归之本司,毋更给转运司。他司皆毋得贩易,虽有专旨,听执奏。其已买钞,自本司拘之,若民间钞少或给本路缗钱,即上户部议鬻其钞。」诏皆从之。既而又以商人入纳解盐减年额买盐费钱二万七千余缗,增在京买钞之本。入中解盐,并效熙河钞,而价随事增损以折,澶怀滑州、阳武盐价,定为钱八千二百。时,陕西民多以朴硝私炼成颗,谓之倒硝,颇与解盐相乱。绍圣三年,制置使孙路以闻,诏犯者减私盐法一等坐之。
初,神宗时,官卖解盐,京西则通商。有沈希颜者为转运使,更为榷法,请假常平钱二十万缗,自买解盐,卖之本路,民已买解盐尽买入官,掊克牟利,商旅苦之。哲宗即位,殿中侍御史黄降劾希颜罪。元祐元年,京西始复旧制通商,然犹官卖,元符元年乃罢之。永兴军渭州河北高阳、栎阳、泾阳等县,如同、华等六州军,官仍自卖盐,而禁官司于折博务买解盐贩易规利。俄以水坏解池,听河中府解州小池盐、同华等州私土盐、阶州石盐、通远军岷州官井盐鬻于本路,而京东、河北盐亦通行焉。三年,诏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马城,提举措置催促陕西、河东木▯伐薛嗣昌,提举开修解州盐池。
崇宁元年,解州贾瓦南北圆池修沼畦眼,拍摩布种,通得盐百七十八万二千七百余斤。初,解梁东有大盐泽,绵亘百余里,岁得亿万计。自元符初,霖潦池坏。至是,乃议修复;四年,池成。凡开二千四百余畦,百官皆贺。内侍王仲千者董其役,以课额敷溢为功。然议者谓解池灌水盈尺,暴以烈日,鼓以南风,须臾成盐,其利固博;苟欲溢额,不俟风日之便,厚灌以水,积水而成,味苦不适口。
崇宁初,言事者以钞法屡变,民听疑惑,公家失轻重之权,商旅困往来之费,乞复范祥旧法,谨守而力行之,无庸轻改。虽可其请,未几,蔡京建言:「河北、京东末盐,客运至京及京西,袋输官钱六千,而盐本不及一千,施行未久,收息及二百万缗。如通至陕西,其利必倍。」议遣韩敦立等分路提举。及盐池已复,京仍欲旧解盐地客算东北末盐,令榷货务人纳见缗无穷,以收己功,乃令解盐新钞止行陕西。五年,诏:「钞法用之,民信已久,飞钱裕国,其利甚大,比考前后法度,颇究利害,其别为号验,给解盐换请新钞。先以五百万缗赴陕西。河东,止给籴买,听商旅赴榷货务换请东南盐钞。贴输见缗四分者在旧三分之上,五分者在四分之上。且带行旧钞,输四分者带五分,输五分者带六分;若不愿贴输钱者,依旧钞价减二分。」先是,患豪商擅利源轻重之柄,率减钞直,使并边籴价增高,乃裁限之。崇宁四年,以钞价虽裁,其入中州郡,复增籴价,客持钞算请,坐牟大利。乃诏陕西旧钞易东南末盐,每百缗用见钱三分,旧钞七分。后又诏减落钞价逾五十者,论以法。
及大观四年,张商英为相,议复通行解盐如旧法,而东北盐毋得与解盐地相乱。继而有司议解池已复,依旧法印钞请。商旅已买东北盐,随处官司期三日尽籍,输官偿其价,隐匿者如私盐法。解盐未到,官鬻所得东北盐,解盐到即止。已请钞已支者悉毁,已支未请者听别议。在京仍通行,其经由州县郑州、中牟、开封府祥符、阳武县境内,亦许通放。而王仲千所请通入京西北路陈、颍、蔡州、信阳军,权止之。商旅已算请东北盐,元指定东京,未至者,止今所至州军批引;其已入京未货者,都盐院全袋拘买鬻之,许坐贾请买碎卖。
译元祐元年,户部和制置解盐司讨论说:“延、庆、渭、原、环、镇戎、保安、德顺等八州军,都由官府自行卖盐,以一万五千五百席为定额;允许商旅在八州军的折博务交纳钱物,核算后发给交引,依照范祥的旧法办理。应当偿付盐价的钱,由转运司按年度定额发给盐钞;卖盐所得的钱,用来供应转运司买粮。仍选承务郎以上官员一人,在京师设置盐场,用盐钞换取现钱,并把钱交入都盐院库;遇到发放解盐定额的盐钞时,全部归还本司,不再发给转运司。其他官司都不得贩卖交易,即使有特别诏旨,也允许执奏阻止。已经买到的盐钞,由本司拘管;如果民间盐钞少了,或者需要发给本路缗钱,就上报户部讨论出售这些盐钞。”诏令全部准许。后来又因为商人交纳解盐所减少的年度买盐费用二万七千多缗,增加了在京师收买盐钞的本钱。商人运入解盐,仿效熙河盐钞制度,价格随着事务需要增减折算;澶州、怀州、滑州的盐价定为八千二百钱。当时陕西百姓多用朴硝私自炼成颗粒,称为“倒硝”,与解盐很相混淆。绍圣三年,制置使孙路将此事上报,诏令犯罪者比照私盐法减一等定罪。当初神宗时期,官府出售解盐,京西则实行通商。有个叫沈希颜的人任转运使,改变为榷盐法,请求借常平钱二十万缗,由官府自行买解盐,在本路出售;百姓已经买到的解盐,全部收买入官,从中搜刮牟利,商旅深受其苦。哲宗即位后,殿中侍御史黄降弹劾沈希颜的罪行。元祐元年,京西开始恢复旧制通商,但仍由官府出售;到元符元年才停止。永兴军、渭州,以及河北的高阳、栎阳、泾阳等县,像同、华等六州军一样,仍由官府自行卖盐,但禁止官司在折博务买解盐贩卖牟利。不久因为水灾毁坏解池,允许河中府、解州的小池盐,同州、华州等州的私土盐,阶州石盐,通远军、岷州的官井盐,在本路出售;京东、河北的盐也得以流通。元符三年,诏令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马城,提举措置催促陕西、河东木▯伐薛嗣昌,提举开修解州盐池。崇宁元年,解州贾瓦南北圆池修整沼畦盐眼,拍摩土地播种盐种,共得到盐一百七十八万二千七百多斤。当初解梁以东有大盐泽,绵延一百多里,每年所得以亿万计。自元符初年起,连绵大雨毁坏盐池。到这时才讨论修复;崇宁四年,盐池建成,共开设二千四百多畦,百官都来祝贺。内侍王仲千主管这项工程,把盐课超过定额作为功劳。然而议论者说,解池灌水一尺,经过烈日曝晒,再借南风吹拂,很快就能结成盐,盐利本来就很丰厚;如果只想使产量超过定额,不等待风日适宜,灌入过多的水,积水结盐,味道苦涩,不能入口。崇宁初年,议论政事的人认为盐钞制度屡次变更,百姓听来疑惑,官府失去了调节轻重的权力,商旅又困于往来的费用,请求恢复范祥的旧法,谨慎遵守并努力实行,不必轻易改变。虽然批准了这个请求,但不久蔡京上言:“河北、京东的末盐,商人运到京城和京西,每袋交官钱六千,而盐本钱不到一千,实行不久,所得利润就达到二百万缗。如果运到陕西,利润一定加倍。”于是讨论派韩敦立等人分路提举。盐池修复以后,蔡京仍想在原来供应解盐的地区征收东北末盐的盐税,命令榷货务的人无限量收取现钱,以此收取自己的功劳,于是命令解盐新钞只在陕西流通。崇宁五年,诏令说:“盐钞制度实行以来,百姓信任已久,犹如飞钱,可以裕国,利益很大。近来考察前后法令,详细研究利弊,另行设置字号和验记,发给兑换解盐的新盐钞。先拨五百万缗钱送到陕西。河东只发给买粮使用,允许商旅到榷货务兑换东盐、南盐盐钞。补交现钱四成的,在旧制三成以上;补交五成的,在旧制四成以上。并且允许携带旧盐钞流通:交四成现钱的,带行五成;交五成现钱的,带行六成。如果不愿补交现钱,就按旧盐钞价格减去二成。” 此前,担心豪商掌握盐利来源和调节价格的权力,往往压低盐钞价值,使边境买粮价格上涨,于是限制其数额。崇宁四年,盐钞价格虽然受到限制,但入纳盐粮的州郡又提高买粮价格,商人拿盐钞折算请领盐,因牟取暴利而获罪。于是诏令陕西旧盐钞兑换东盐、南盐末盐时,每百缗用现钱三成、旧盐钞七成。后来又诏令,盐钞价格下跌超过五十的,依法论罪。到大观四年,张商英任宰相,商议恢复像旧法一样通行解盐,但东北盐不得与解盐地区混杂。随后有关官司讨论:解池已经修复,应依旧法印发盐钞请盐。商人已经买到的东北盐,各地官司限三日全部登记,交给官府,由官府偿还其价;隐匿不报的,按私盐法处理。解盐尚未运到前,官府出售所得的东北盐,解盐一到就停止出售。已经请领盐钞且已经发盐的,全部销毁;已经发钞但尚未请盐的,另行讨论。京师仍然通行东北盐;其经过的郑州、中牟、开封府祥符县、阳武县境内,也允许通行。而王仲千请求通入京西北路的陈州、颍州、蔡州、信阳军,暂且停止。商旅已经折算请领东北盐,原来指定运往东京但尚未到达的,只准在现在到达的州军批验盐引;已经进入京城但尚未售出的,由都盐院全部拘买出售,允许坐贾请领后分散销售。
政和元年,诏陕西钞依钞面实价,辄增减者,以违制论。未几,复以陕西通行盐钞,旧虽约以铜钱六千为钞面,然钞贵则入粟增多,钞平则入谷减少。若限以六千,陕西唯行铁钱,是盐钞一席得六千铁钱斛斗矣,深损公家,其随时增减听之。二年,蔡京复用事,法仍变改,钞不可用者悉同败楮。六年,两池漫生盐,募人倍力采取,且议加赏;继生红盐,百官皆贺,制置解盐使李百禄等第赏有差。七年,议复行解盐,时童贯宣抚关、河,实主之。诏解盐地见行东北盐,复尽收入官,官给其直,在京于平货、在外于市易务桩管,如解盐法鬻之;不自陈,如私盐法。重和元年,诏复行解盐旧法。逾年,榷货岁亏数百万贯,又钞价减落,籴买不行,三省趣讲画以闻,贯遂请罢领解盐。俄而三省条奏:旧东北盐地客贩解盐,立限尽鬻,限竟鬻未尽者,运往解盐地,逾者论如私盐法。京畿、京西复置官提举。初,崇宁中,以盐各利一方,故解盐止行本路,东南鬻海利博,行于数路。既复行解盐,商旅苦于折阅;即改如旧,虑商旅疑惑。遂诏输诸路,钞法更不改易,扇摇者论如法,仍倍之。
靖康元年,解盐钞入纳算请,并参照熙宁、元丰以前旧法,又增改解盐及东北盐地,即商旅不愿盐,则用钞面请钱如旧法。继定每席钞为八贯者,尽收入钞面;其入纳粮草者,许直赴池请盐,省复入京批钞之扰。
鬻海为盐,曰京东、河北、两浙、淮南、福建、广南,凡六路。其鬻盐之地曰亭场,民曰亭户,或谓之灶户。户有盐丁,岁课入官,受钱或折租赋,皆无常数,两浙又役军士定课鬻焉。诸路盐场废置,皆视其利之厚薄,价之赢缩,亦未尝有一定之制。末盐之直,斤至自四十七至八钱,有二十一等。至道三年,鬻钱总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余贯。
其在京东曰密州涛洛场,一岁鬻三万二千余石,以给本州及沂、潍州,唯登、莱州则通商,后增登州四场。旧南京及曹、濮、济、兖、单、郓、广济七州军食池盐,余皆食二州盐,官自鬻之。庆历元年冬,以淄、潍、青、齐、沂、密、徐、淮阳八州军仍岁凶菑,乃诏弛禁,听人贸易,官收其算,而罢密、登岁课,第令户输租钱。其后兖、郓皆以壤地相接,罢食池盐,得通海盐,收算如淄、潍等州。自是诸州官不贮盐,而百姓蚕盐岁皆罢给,然使输钱如故。至和中,始诏百姓输钱以十分为率,听减三分。
元丰三年,京东转运副使李察言:「南京、济、濮、曹、单行解盐;余十有二州行海盐,请用今税法置买卖盐场。」其法,尽灶户所鬻盐而官自卖,重禁私为市者,岁收钱二十七万三千余缗,而息几半之。吴居厚为转运判官,承察后治盐法,利入益多。六年,较本路及河北买卖盐场,自改法抵今一年有半,得息钱三十六万缗。察、居厚皆进官,加赐居厚三品服。诏运卖盐钱储之北京,令河北都转运使蹇周辅、判官李南公受法于居厚,行之河北。
其在河北曰滨州场,一岁鬻二万一千余石,以给本州及棣、祈州杂支,并京东之青、淄、齐州,若大名、真定府,贝、冀、相、卫、邢、洺、深、赵、沧、磁、德、博、滨、棣、祈、定、保、瀛、莫、雄、霸州,德河、通利、永静、乾宁、定远、保定、广信、永定、安肃军则通商。后滨州分四务,又增沧州三务,岁课九千一百四十五石,以给一路,而京东之淄、青、齐既通商,乃不复给。
自开宝以来,河北盐听人贸易,官收其算,岁额为钱十五万缗。上封者尝请禁榷以收遗利,余靖时为谏官,亟言:「前岁军兴,河北点义勇强壮及诸科率,数年之间,未得休息。臣尝痛燕蓟之地,陷入契丹几百年,而民忘南顾心者,大率契丹之法简易,盐曲俱贱,科役不烦故也。昔太祖推恩河朔,故许通商。今若榷之,价必腾踊,民苟怀怨,悔将何及。河朔土多盐卤,小民税地不生五谷,惟刮碱煎盐以纳二税,禁之必至逃亡。盐价若高,犯法亦众,边民怨望,非国之福,乞且仍旧通商。」其议遂寝。
译政和元年,诏令陕西盐钞按照钞面上的实际价格执行,擅自增加或减少的,按违制论罪。不久,又因为陕西通行盐钞,旧制虽约定每钞面为铜钱六千,但盐钞价格高时,入纳粮食增加;盐钞价格平稳时,入纳粮食减少。如果限定为六千,陕西只能流通铁钱,这样一席盐钞就只能换得六千铁钱的粮食,严重损害官府利益;盐价应听任随时增减。政和二年,蔡京再次掌权,盐法又改变,不能使用的盐钞全都如同破败的纸张。政和六年,两池漫生盐,招募人加倍努力采集,并讨论增加奖赏;后来又生出红盐,百官都来祝贺,制置解盐使李百禄等人按功劳分别赏赐。政和七年,讨论恢复解盐制度,当时童贯宣抚关中、河东,实际上主持此事。诏令解盐地区正在流通的东北盐,全部收归官府,由官府支付盐价;在京城由平货务管理,在外地由市易务桩管,依照解盐法出售;不自行申报的,按私盐法处理。重和元年,诏令恢复解盐旧法。过了一年,榷货务每年亏损数百万贯,盐钞价格又下跌,买粮无法进行,三省催促讨论筹划并上报,童贯于是请求停止负责解盐。不久三省分条上奏:原来东北盐地区贩卖解盐的商人,限定期限全部卖完;期限已到仍未卖完的,运往解盐地区,超过期限的按私盐法论罪。京畿、京西又设置官府提举盐务。起初,崇宁年间认为各地的盐利各归一方,所以解盐只在本路流通;东南出售海盐,盐利丰厚,流通于数路。恢复解盐后,商旅苦于折损,于是立即改回旧制,又担心商旅疑惑不从。遂诏令将盐运往各路,盐钞制度不得再改变;煽动摇惑者依法论罪,并加倍处罚。靖康元年,解盐盐钞的入纳、折算、请领,参照熙宁、元丰以前的旧法,并增改解盐及东北盐地区的制度;如果商旅不愿领取盐,就按钞面金额请领钱,依旧法办理。随后规定每席盐钞为八贯的,全部按钞面收取;入纳粮草的商人,允许直接到盐池请盐,省去再次进京批验盐钞的烦扰。煮海制盐的地区称为京东、河北、两浙、淮南、福建、广南,共六路。产盐之地称为亭场,产盐百姓称为亭户,有时也称灶户。每户有盐丁,每年将盐课交给官府,领取钱或抵充租赋,数额都没有固定规定;两浙又役使军士承担定额煮盐。各路盐场的废置,都看盐利厚薄和盐价盈亏,也从来没有固定的制度。末盐的价格,每斤从四十七钱到八钱不等,共有二十一等。至道三年,卖盐收入总计一百六十三万三千多贯。京东的盐场是密州涛洛场,每年出售三万二千多石,用来供应本州以及沂州、潍州;只有登州、莱州实行通商,后来又增加登州四个盐场。旧时南京以及曹、濮、济、兖、单、郓、广济七州军食用池盐,其余都食用两州的海盐,由官府自行出售。庆历元年冬,因为淄、潍、青、齐、沂、密、徐、淮阳八州军仍然年年遭受灾荒,于是诏令放宽禁令,允许人们贸易,官府收取其盐税,并停止密州、登州的年度盐课,只命盐户缴纳租钱。后来兖州、郓州因为土地相连,停止食用池盐,改为通行海盐,收取盐税像淄州、潍州等州一样。从此各州官府不再储藏食盐,百姓领取蚕盐的供给每年都停止,但缴纳钱仍照旧。至和年间,才诏令百姓缴钱以十分为标准,允许减少三成。元丰三年,京东转运副使李察说:“南京、济州、濮州、曹州、单州实行解盐;其余十二州实行海盐,请按照现在的税法设置买卖盐场。”这种办法是:将灶户所煮的盐全部收归官府,由官府自行出售;严禁私下交易。每年收钱二十七万三千多缗,利润将近其中的一半。吴居厚任转运判官,在李察之后治理盐法,收入更加增多。元丰六年,将本路和河北的买卖盐场比较,从改变盐法到这一年一年半的时间,获得利润钱三十六万缗。李察、吴居厚都升了官,另加赐吴居厚三品服。诏令把运卖食盐所得的钱储存在北京,命河北都转运使蹇周辅、判官李南公向吴居厚学习此法,在河北推行。河北的盐场是滨州场,每年出售二万一千多石,用来供应本州以及棣州、祈州的各种支出,并供应京东的青州、淄州、齐州;至于大名府、真定府,贝州、冀州、相州、卫州、邢州、洺州、深州、赵州、沧州、磁州、德州、博州、滨州、棣州、祈州、定州、保州、瀛州、莫州、雄州、霸州,德河、通利、永静、乾宁、定远、保定、广信、永定、安肃军,则实行通商。后来滨州分成四个务,又增加沧州三个务,每年盐课九千一百四十五石,用来供应一路;而京东的淄、青、齐既已通商,于是不再供应。自开宝年以来,河北盐允许人们贸易,官府收取盐税,每年定额为钱十五万缗。上封事的人曾请求实行禁榷,以收取遗留的盐利;余靖当时任谏官,急忙进言:“前些年军事兴起,河北征点义勇、强壮,并摊派各项科役,多年来没有得到休息。臣曾痛惜燕蓟之地陷入契丹近百年,而百姓忘记南望宋朝的心愿,大概是因为契丹的法令简易,盐和曲都便宜,科役不繁重的缘故。从前太祖向河朔推行恩惠,所以允许通商。如今如果实行禁榷,盐价必然暴涨,百姓如果心怀怨恨,后悔也来不及了。河朔土地多含盐卤,小民缴税的土地不能生长五谷,只能刮取盐碱煎盐来缴纳两税;禁止煎盐,必然导致逃亡。盐价如果上涨,犯法的人也会增多,边民怨恨不满,这不是国家的福分,请暂且仍旧通商。”这项建议于是被搁置。
庆历六年,三司使王拱辰复建议悉榷二州盐入官,以专其利。都转运使鱼周询以为不可,且言:「商人取盐,与所过州县吏交通为弊,所算十无二三。请敷州县以十分算之,听商人至所鬻州军并输算钱,岁可得缗钱之十余万。」三司奏用其策。仁宗曰:「使人顿食贵盐,岂朕意哉?」于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张方平见上问曰:「河北再榷盐何也?」上曰:「始议立法,非再榷。」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盐,犯辄处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而弛其禁,许之,今两税盐钱是也。岂非再榷乎?且今未榷,而契丹盗贩不已,若榷则盐贵,契丹之盐益售,是为我敛怨而使契丹获福也。契丹盐入益多,非用兵莫能禁,边隙一开,所得盐利能补用兵之费乎?」上大悟曰:「其语宰相立罢之。」方平曰:「法虽未下,民已户知之,当直以手诏罢不可自下出也。」上喜,命方平密撰手诏下之。河朔父老相率拜迎,于澶州为佛老会七日,以报上恩,且刻诏北京。后父老过其下,必稽首流涕。
久之,缗钱所入益耗,皇祐中,视旧额几亡其半。陕州录事参军王伯瑜监沧州盐山务,献议商人受盐沧、滨二州,以囊贮之,囊毋过三石三斗,斗为盐六斤,除三斗为耗勿算,余算其半。予券为验,州县验券纵之,听至所鬻州军并输算钱;即所贮过数,予及受者皆罚,商人私挟他盐,并没其赀。时知沧州田京,与伯瑜合议上闻,召试行之。逾年,岁课增三万余缗,遂以为定制。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又请榷河北盐,诏提举河北、京东盐税周革入议,将施行焉。文彦博论其不便,乃诏仍旧。
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
○盐中
元丰七年,知沧州赵瞻请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尽榷卖以增其利,才半岁,获息钱十有六万七千缗。哲宗即位,监察御史王岩叟言:「河北二年以来新行盐法,所在价增一倍,既夺商贾之利,又增居民之价以为息,闻贫家至以盐比药。伏惟河朔天下根本,祖宗推此为惠,愿陛下不以损民为利,而以益民为利,复盐法如故,以为河北数百万生灵无穷之赐。」会河北转运使范子奇奏,盐税欲收以十分,遣范锷商度。岩叟复言:「臣在河北,亦知商贾有自请于官,乞罢榷买,愿输倍税。主计者但知于商贾倍得税缗以为利,不知商贾将于民间复增卖价以为害也。庆历六年,既不行三司榷买之法,又不从转运司增税之请,仁宗直谓朕虑河北军民骤食贵盐,可令依旧。是时计岁增几六十万缗,仁宗岂不知为公家之利?意谓藏之官不若藏之民。今陛下即位之始,宜法仁宗之意,不宜以小利失人心也。」明年,遂罢河北榷法,仍旧通商。六年,提举河北盐税司请令商贾贩盐,于场务输税,以及等户保任,给小引,量道里为限,即非官监镇店,听以使鬻之,盐税旧额五分者,增为七分。则盐税盖已行焉。
绍圣中,河北官复卖盐,继诏如京东法。元符三年,崇仪使林豫言:「河北榷盐,未必敷前日税额,且契丹盐益售,虑启边隙。」明年,给事中上官均亦以为言,皆不果行。宣和元年,京畿、四辅及滑州、河阳所产碱地,悉垦为田,革盗刮煎盐之弊,知河阳王序以劝诱推赏。三年,大改盐法,旧税盐并易为钞盐。凡未卖税盐钞引及已请算或到仓已投暨未投者,并赴榷货务改给新法钞引,许通贩;已请旧法税盐货卖者,自陈,更买新钞带卖,已请钞引,毋得带支。初,茶盐用换钞对带之法,民旅皆病,然河北犹未及也;至是,并河北、京东行之。
其在两浙曰杭州场,岁鬻七万七千余石,明州昌国东、西两监二十万一千余石,秀州场二十万八千余石,温州天富南北监、密鹦永嘉二场,七万四千余石,台州黄岩监一万五千余石,以给本州及越、处、衢、婺州。天圣中,杭、秀、温、台、明各监一,温州又领场三,而一路岁课视旧减六万八千石,以给本路及江东之歙州。
庆历初,制置司言:比年河流浅涸,漕运艰阻,靡费益甚,请量增江、淮、两浙、荆湖六路粜盐钱。下三司议,三司奏荆湖已尝增钱,余四路三十八州军,请斤增二钱或四钱。诏俟河流通运复故。既而江州置转运般仓,益置漕船及佣客舟以运,制置司因请六路五十一州军斤增五钱。民苦官盐估高,无以为食,诸路皆言其不便。久之,韩绛安抚江南还,亦极言之。其后两浙转运使沈立、李肃之奏:「本路盐课缗钱岁七十九万,嘉祐三年,才及五十三万;而一岁之内,私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弊在于官盐估高,故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请裁官估,罢盐纲,令铺户衙前自趋山场取盐,如此则盐善而估平,人不肯冒禁私售,官课必溢。」发运司难之。立、肃之固请试用其法二三年,可见利害,诏可。
译庆历六年,三司使王拱辰又建议把两州的盐全部实行禁榷、收入官府,以专享其利。都转运使鱼周询认为不可,并且说:“商人取盐时,常常同经过州县的官吏勾结作弊,所收盐税十成中只有两三成。请把盐税分摊给州县,按十分征收,允许商人到销售盐的州军缴纳盐税,每年可以得到十多万缗钱。”三司上奏采用他的策略。仁宗说:“使百姓突然都吃昂贵的盐,难道是我的本意吗?”于是三司重新制定禁榷法,但尚未下达。张方平见皇帝,问道:“河北为什么又要实行禁榷盐法?”皇帝说:“只是开始讨论立法,并不是再次禁榷。”张方平说:“周世宗禁榷河北盐,犯法便处死。周世宗北伐时,父老拦路哭诉,希望把盐课平均并入两税,解除盐禁;周世宗答应了,这就是现在两税中的盐钱。难道不是再次禁榷吗?况且现在尚未禁榷,契丹仍不断盗卖盐;如果禁榷,盐价上涨,契丹的盐会更加畅销,这就是替我们聚集怨恨,却让契丹得到好处。契丹输入的盐越来越多,非用兵不能禁止;一旦边境发生嫌隙,所得盐利能补偿用兵的费用吗?”皇帝大悟,说:“把这些话告诉宰相,立即停止此事。”张方平说:“法令虽然尚未下达,百姓已经家家知道了,应当直接用手诏废止,不能从有关官府自行下令。” 皇帝很高兴,命张方平秘密起草手诏下达。河朔父老相继拜迎,在澶州举行佛、老法会七天,以报答皇帝的恩德,并把诏书刻在北京。后来父老经过刻诏处,一定叩头流泪。过了很久,所收缗钱越来越少,皇祐年间与旧定额相比几乎减少了一半。陕州录事参军王伯瑜主管沧州盐山务,提出办法:商人在沧州、滨州取得食盐后,用袋子贮存;每袋不得超过三石三斗,每斗盐为六斤,其中扣除三斗作为损耗不计算,其余按一半征税。发给凭券作为凭证,州县查验凭券后放行,允许商人到销售盐的州军缴纳盐税;如果贮盐超过规定数量,发盐者和收盐者都处罚;商人私自夹带其他盐,连同其财产一并没收。当时知沧州田京与王伯瑜共同议定后上报,朝廷召来试行。一年多后,每年盐课增加三万多缗,于是定为制度。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又请求禁榷河北盐,诏令提举河北、京东盐税的周革入朝讨论,准备施行。文彦博论说此事不便,于是诏令仍旧。《食货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盐中 元丰七年,知沧州赵瞻请求把大名府、澶州、恩州、信安、雄州、霸州、瀛州、莫州、冀州等地全部实行禁榷卖盐,以增加盐利;才实行半年,就获得利润钱十六万七千缗。哲宗即位后,监察御史王岩叟说:“河北实行新盐法已经两年,各地盐价增加一倍,既夺取了商人的利益,又提高居民的盐价来作为利润,听说贫困人家甚至把盐当药一样看待。伏望河朔是天下的根本,祖宗把这一政策作为恩惠,希望陛下不要把损害百姓当作利益,而要把增益百姓当作利益,恢复原来的盐法,作为给河北数百万百姓无穷的恩赐。”适逢河北转运使范子奇上奏,想把盐税按十分征收,便派范锷前去商量。王岩叟又说:“臣在河北,也知道有商人亲自向官府请求,希望停止禁榷收买,愿意缴纳加倍的盐税。主管财政的人只知道从商人那里加倍得到税钱,认为这是利益,却不知道商人将要在民间再次提高售价,造成祸害。庆历六年,既没有实行三司禁榷收买的办法,也没有听从转运司增加盐税的请求,仁宗只说:我考虑河北军民突然吃昂贵的盐,可以让他们依旧。那时计算每年增加近六十万缗钱,仁宗难道不知道这是官府的利益吗?他的意思是认为,盐藏在官府不如藏在百姓手中。如今陛下刚即位,应当效法仁宗的意思,不应为了小利而失去人心。”第二年,最终停止河北禁榷盐法,仍旧实行通商。元祐六年,提举河北盐税司请求令商人贩盐,在盐场缴纳盐税,并由等户担保,发给小盐引,按路程远近限定期限;不是官府监临的镇、店,允许商人凭此出售。原来盐税按五成征收的,增加为七成。这样,盐税制度大概就实行起来了。绍圣年间,河北官府又恢复卖盐,接着诏令依照京东的办法办理。元符三年,崇仪使林豫说:“河北禁榷盐,未必能达到前一天的盐税额,而且契丹盐会更加畅销,恐怕会开启边境的嫌隙。”第二年,给事中上官均也这样进言,最终都没有实行。宣和元年,京畿、四辅以及滑州、河阳所产盐碱地,全部开垦为田,以革除盗刮盐碱、煎盐的弊端;知河阳王序因劝诱开垦而获得升迁奖赏。宣和三年,大幅度改变盐法,将原来的税盐全部改为钞盐。凡尚未卖出的税盐钞引,以及已经请领盐税、已经到仓投纳或尚未投纳的,都到榷货务改换发给新法盐钞引,允许流通贩卖;已经按旧法请领并销售税盐货物的,自行陈报后,再购买新盐钞一并销售;已经请领新钞引的,不得再携带旧钞支取。起初,茶盐采用换钞、对带的办法,百姓和商旅都认为困苦,但河北还没有实行;到这时,河北、京东也一并实行了。在两浙,盐场有杭州场,每年出售七万七千多石;明州昌国东、西两监二十万一千多石;秀州场二十万八千多石;温州天富南、北两监和密鹦、永嘉两场七万四千多石;台州黄岩监一万五千多石,用来供应本州以及越、处、衢、婺州。天圣年间,杭州、秀州、温州、台州、明州各设一监,温州另辖三场;但一路每年的盐课比旧额减少了六万八千石,用来供应本路以及江东的歙州。庆历初年,制置司说:“近年来黄河水流变浅干涸,漕运艰难受阻,浪费耗损更加严重,请酌量增加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六路的盐钱售价。”此事下交三司议论,三司上奏说:“荆湖已经增加过盐钱,其余四路的三十八个州军,请每斤增加二钱或四钱。”诏令等到河流通航、漕运恢复原状再说。后来江州设置转运般仓,又增置漕船,并雇用客舟运输,制置司于是请求六路五十一个州军每斤增加五钱。百姓苦于官盐估价太高,没有东西可吃,各路都说这样不便。过了很久,韩绛任江南安抚使回来,也极力陈说此事。此后两浙转运使沈立、李肃之上奏说:“本路盐课收入每年七十九万缗钱,嘉祐三年才达到五十三万;而一年之内,因私贩盐被定罪的有三千九十九人。弊端在于官盐估价太高,所以私贩不止,官盐税收反而更加亏损。请降低官盐估价,废除盐纲,命令铺户和衙前自行到盐场取盐。这样盐质优良而价格公平,人们就不肯冒禁私卖,官盐税收一定会有盈余。”发运司对此提出反对。沈立、李肃之坚持请求试行他们的方法二三年,以便看出利弊,诏令准许。
立尝论东盐利害,条亭户、仓场、漕运之弊,谓:「爱恤亭户使不至困穷,休息漕卒使有以为生,防制仓场使不为掊克率敛,绝私贩,减官估,果能行此五者,岁可增缗钱一二百万。」集《盐策》二十卷以进,其言亭户困乏尤甚。然自皇祐以来,屡下诏书辄及之,命给亭户官本,皆以实钱;其售额外盐者,给粟帛衣粮;亭户逋岁课久不能输者,悉蠲之。所以存恤之意甚厚,而有司罕有承顺焉。
熙宁以来,杭、秀、温、台、明五州共领监六、场十有四,然盐价苦高,私贩者众,转为盗贼,课额大失。二年,有万奇者献言欲扑两浙盐而与民,乃遣奇从发运使薛向询度利害。神宗以问王安石,对曰:「赵抃言衢州扑盐,所收课敌两浙路,抃但见衢、湖可扑,不知衢盐侵饶、信,湖盐侵广德、升州,故课可增,如苏、常则难比衢、湖。今宜制置煎盐亭户及差盐地令督捕私贩,般运以时,严察拌和,则盐法自举,毋事改制。」
五年,以卢秉权发遣两浙提点刑狱,仍专提举盐事。秉前与著作佐郎曾默行淮南、两浙,询究利害。异时灶户鬻盐,与官为市,盐场不时偿其直,灶户益困。秉先请储发运司钱及杂钱百万缗以待偿,而诸场皆定分数:钱塘县杨村场上接睦、歙等州,与越州钱清场等,水势稍浅,以六分为额;杨村下接仁和之汤村为七分;盐官场为八分;并海而东为越州余姚县石堰场、明州慈溪县鸣鹤场皆九分;至岱山、昌国,又东南为温州双穗、南天富、北天富场为十分;盖其分数约得盐多寡而为之节。自岱山以及二天富炼以海水,所得为最多。由鸣鹤西南及汤村则刮碱淋卤,十得六七。盐官、汤村用铁盘,故盐色青白;杨村及钱清场织竹为盘,涂以石灰,故色少黄;石堰以东近海水碱,故虽用竹盘,而盐色尤白。秉因定伏火盘数以绝私鬻,自三灶至十灶为一甲,而鬻盐地什伍其民,以相几察;及募酒坊户愿占课额,取盐于官卖之,月以钱输官,毋得越所酤地;而又严捕盗贩者,罪不至配,虽杖者皆同妻子迁五百里。仍益开封府界、京东兵各五百人防捕。
时惟杭、越、湖三州格新法不行,发运司劾奏亏课,皆狱治。王安石为神宗言捕盐法急,可以止刑。久之,乃诏两浙提举盐事司,诸州亏课者未得遽劾,以增亏及违法轻重分三等以闻。七年,以卢秉盐课虽增,刑狱实繁,虑无辜即罪者众,徙其职淮南,以江东漕臣张靓代之,且休量其事。靓言秉在事,越州监催盐偿至有母杀子者,诏劾其罪,然竟免,仍以增课擢太常博士,升一资。岁余,三司言两浙漕司宽弛,盐息大亏,命著作佐郎翁仲通更议措置。元祐初,言者论秉推行浙西盐法,务诛剥以增课,所配流者至一万二千余人,秉坐降职。两浙盐亭户计丁输盐,逋负滋广,二年,诏蠲之。后更积负无以偿,元符初,察访使以状闻,有司乃以朝旨不行,右正言邹浩尝极疏其害。
明州鸣鹤场盐课弗登,拨隶越州。宣和元年,楼异为明州,请仍旧,且于接近台州给旧盐五七万囊。诏曰:「明州盐场三,昨以施置不善,以鸣鹤一场隶越,客始辐凑。犹有二场积盐以百万计,未见功绪,此而不图,东欲取于越,西欲取于台,改令害法,动摇众情。」令状析以闻。
其在淮南曰楚州盐城监,岁鬻四十一万七千余石,通州丰利监四十八万九千余石,泰州海陵监如皋仓小海场六十五万六千余石,各给本州及淮南之庐和舒蕲黄州、无为军,江南之江宁府、宣、洪、袁、吉、筠、江、池、太、平、饶、信、歙、抚州、广德临江军,两浙之常、润、湖、睦州,荆湖之江陵府、安、复、潭、鼎、岳、鄂、衡、永州、汉阳军。海州板浦、惠泽、洛要三场岁鬻四十七万七千余石,涟水军海口场十一万五千余石,各给本州军及京东之徐州,淮南之光、泗、濠、寿州,两浙之杭、苏、湖、常、润州、江阴军。天圣中,通、楚州场各七,泰州场八,海州场二,涟水军场一,岁鬻视旧减六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余石,以给本路及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旧并给两浙路,天圣七年始罢。
凡盐之入,置仓以受之,通、楚州各一,泰州三,以受三州盐。又置转般仓二,一于真州,以受通、泰、楚五仓盐;一于涟水军,以受海州涟水盐。江南、荆湖岁漕米至淮南,受盐以归。东南盐利,视天下为最厚。盐之入官,淮南、福建、两浙之温、台、明斤为钱四,杭、秀为钱六,广南为钱五。其出,视去盐道里远近而上下其估,利有至十倍者。
译沈立曾经论述东盐的利弊,分条说明亭户、仓场、漕运的弊病,说:抚恤亭户,使他们不至于困穷;让漕卒得到休息,使他们有谋生之道;防止仓场官吏侵吞克剥、摊派搜括;杜绝私贩;降低官定盐价。如果真能实行这五件事,每年可以增加一二百万缗钱。他汇编《盐策》二十卷进献朝廷,其中说亭户的困乏尤其严重。然而自皇祐以来,朝廷屡次下诏,总要提到这件事,命令给亭户发放官本钱,而且都用实钱;对出售额外盐的人,发给粮食、布帛、衣服和口粮;亭户拖欠多年盐课、长期不能缴纳的,也全部免除。因此朝廷存恤他们的心意十分深厚,但主管官吏很少有真正奉行的。熙宁以来,杭州、秀州、温州、台州、明州五州共辖六监、十四场,但盐价苦于太高,私贩的人很多,后来转而成为盗贼,盐课额数大为亏损。熙宁二年,有个叫万奇的人献策,想把两浙的盐全部收购后卖给百姓,于是派万奇跟随发运使薛向,询问、衡量其中的利弊。神宗拿这件事询问王安石,王安石回答说:赵抃说衢州实行扑盐,所收盐课可以抵得上两浙一路;赵抃只是看到了衢州、湖州可以实行扑盐,却不知道衢盐会侵入饶州、信州的市场,湖盐会侵入广德军、升州的市场,所以盐课能够增加;至于苏州、常州,就难以同衢州、湖州相比。现在应当制定办法管理煎盐亭户,划定运盐地区,命令他们督察捕捉私贩,按时运输,严格查验盐中是否掺杂;这样盐法自然能够振作起来,不必改换制度。熙宁五年,任命卢秉权知两浙提点刑狱,并仍专门提举盐事。卢秉先前曾与著作佐郎曾默巡视淮南、两浙,询问考察盐事利弊。从前灶户卖盐,是与官府交易,但盐场不能按时偿付盐价,灶户因此更加困苦。卢秉先请求储备发运司钱和杂钱一百万缗,等待偿付;同时各盐场都规定等级:钱塘县杨村场上接睦州、歙州等地,以及越州钱清场等处,水势稍浅,以六分为额;杨村场下接仁和县汤村,为七分;盐官场为八分;沿海向东的越州余姚县石堰场、明州慈溪县鸣鹤场,都是九分;到了岱山、昌国,再向东南的温州双穗、南天富、北天富场为十分。这些等级,大概是根据盐产量多少来加以节制的。岱山以及两个天富场用海水炼盐,所得盐最多。鸣鹤场西南以及汤村,则刮取盐碱、淋取卤水,十份中可得六七份。盐官、汤村使用铁盘,所以盐色青白;杨村、钱清场用竹子编盘,再涂上石灰,所以盐色略黄;石堰以东靠近海边,海水盐碱性强,所以虽用竹盘,盐色却尤其白。卢秉又规定伏火盘的数量,以杜绝私卖;从三灶到十灶为一甲,并把卖盐地区的居民编成什、伍,互相侦察。又招募愿意承担当额的酒坊户,让他们从官府取盐出售,每月把钱交给官府,不得越出自己销售的地区;同时严厉捕捉盗卖盐的人。即使罪行不至于发配,哪怕只是受杖刑,也都要和妻子儿女一起迁徙五百里。又增加开封府界和京东的士兵,各五百人,负责防捕。当时只有杭州、越州、湖州三州抵制新法,不肯实行,发运司弹劾它们亏欠盐课,三州都被下狱治罪。王安石对神宗说,捕盐法过于急迫,可以停止施行刑罚。过了很久,才诏令两浙提举盐事司:各州亏欠盐课的,不得立即弹劾,要按照增亏数额以及违法情节轻重分为三等上报。熙宁七年,因为卢秉虽然增加了盐课,刑狱却实际增多,担心无辜获罪的人太多,便把他调任淮南,以江东漕臣张靓代替他,并暂且停止考核此事。张靓说,卢秉任职时,越州监催盐钱,甚至发生母亲杀死儿子的事。诏令弹劾卢秉的罪过,但最终还是赦免了他,仍因增加盐课而提拔为太常博士,升一资。一年多以后,三司说两浙漕司宽弛松懈,盐利大为亏损,命著作佐郎翁仲通重新议定措施。元祐初年,有人上奏说卢秉推行浙西盐法,专门靠严酷剥削来增加盐课,被发配流放的人多达一万二千多人,卢秉因此获罪降职。两浙盐亭户按丁计算缴纳盐,拖欠的数额越来越多;元祐二年,诏令免除这些欠负。后来积欠又多到无法偿还,元符初年,察访使把情况上报,有司才以朝廷诏旨没有实行来说明此事;右正言邹浩也曾极力上疏陈说其害。明州鸣鹤场的盐课没有达到额数,于是划归越州管辖。宣和元年,楼异任明州知州,请求恢复原来的归属,并且在靠近台州的地方发给五七万囊旧盐。诏书说:明州有三个盐场,先前因为施行管理不善,才把鸣鹤一场划归越州,客商才开始聚集。现在还有两个盐场积盐以百万计,却没有见到成效;如果对此不加筹划,东面要向越州取盐,西面要向台州取盐,改变命令便会破坏盐法,动摇众人的情绪。命令把情况分条说明上报。在淮南,有楚州盐城监,每年出售四十一万七千多石;通州丰利监四十八万九千多石;泰州海陵监、如皋仓、小海场六十五万六千多石,分别供应本州,以及淮南的庐州、和州、舒州、蕲州、黄州、无为军,江南的江宁府、宣州、洪州、袁州、吉州、筠州、江州、池州、太平州、饶州、信州、歙州、抚州、广德军、临江军,两浙的常州、润州、湖州、睦州,荆湖的江陵府、安州、复州、潭州、鼎州、岳州、鄂州、衡州、永州、汉阳军。海州板浦、惠泽、洛要三场每年出售四十七万七千多石,涟水军海口场十一万五千多石,分别供应本州军以及京东的徐州,淮南的光州、泗州、濠州、寿州,两浙的杭州、苏州、湖州、常州、润州、江阴军。天圣年间,通州、楚州各有七场,泰州有八场,海州有二场,涟水军有一场;每年出售量比旧额减少六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多石,用来供应本路以及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过去还一并供应两浙路,天圣七年才停止。凡是盐运入官府,都设置仓库接收:通州、楚州各一座,泰州三座,用来接收三州的盐。又设置两座转般仓:一座在真州,用来接收通州、泰州、楚州五仓的盐;一座在涟水军,用来接收海州、涟水的盐。江南、荆湖每年运米到淮南,在那里领取盐后返回。东南盐利,在天下各地中最为丰厚。盐运入官府时,淮南、福建以及两浙的温州、台州、明州,每斤定价四钱;杭州、秀州每斤六钱;广南每斤五钱。盐运出时,则根据离盐产地道路的远近提高或降低定价,利润有的可达到成本的十倍。
咸平四年,秘书丞直史馆孙冕请:「令江南、荆湖通商卖盐,缘边折中粮草,在京入纳金银钱帛,则公私皆便,为利实多。设虑淮南因江南、荆湖通商,或至年额稍亏,则国家折中粮草,足赡边兵;中纳金银,实之官库;且免和雇车乘,差扰民户,冒寒涉远。借如荆湖运钱万贯,淮南运米千石,以地里脚力送至穷边,则官费民劳,何啻数倍。」诏吏部侍郎陈恕等议。恕等谓:「江、湖官卖盐,盖近鬻海之地,欲息犯禁之人,今若通商,住卖官盐,立乏一年课额。」冕议遂寝。至天禧初,始募人入缗钱粟帛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乾兴元年,入钱货京师总为缗钱一百十四万。会通、泰鬻盐岁损,所在贮积无几,因罢入粟帛,第令入钱。久之,积盐复多。
明道二年,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通、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沙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徒配相继而莫能止。比岁运河浅涸,漕輓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贮,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愿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直予盐。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一利也;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岁罢漕运糜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
时范仲淹安抚江、淮,亦以疏通盐利为言,即诏知制诰丁度等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议。皆谓听通商恐私贩肆行,侵蠹县官,请敕制置司益漕船运至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在通、楚、泰、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毋得出城,余州听诣县镇,毋至乡村;其入钱京师者增盐予之,并敕转运司经画本钱以偿亭户。诏皆施行。景祐二年,诸路博易无利,遂罢,而入钱京师如故。
康定元年,诏商人入刍粟陕西并边,愿受东南盐者加数与之。会河北谷贱,三司因请内地诸州行三说法,亦以盐代京师所给缗钱,籴二十万石止。庆历二年,又诏:「入中陕西、河东者持券至京师,偿以钱及金帛各半之;不愿受金帛者予茶盐、香药,惟其所欲。」而东南盐利厚,商旅皆愿得盐。八年,河北行四说法,盐居其一,而并边刍粟,皆有虚估,腾踊至数倍。券至京师,反为蓄贾所抑,盐百八斤旧售钱十万,至是六万,商人以贱估售券取盐,不复入钱京师,帑藏益乏。皇祐二年,复入钱京师法,视旧钱数稍增予盐,而并边入中先得券受盐者,河东、陕西入刍粟直钱十万,止给盐直七万河北又损为六万五千,且令入钱十万于京师,乃听兼给,谓之对贴,自是入钱京师稍复故。
初,天圣九年,三司请榷货务入钱售东南盐,以百八十万三千缗为额,后增至四百万缗。嘉祐中,诸路漕运不足,榷货务课益不登,于是即发运司置官专领运盐公事。治平中,京师入缗钱二百二十七万,而淮南、两浙、福建、江南、荆湖、广南六路岁售缗钱,皇祐中二百七十三万,治平中三百二十九万。
江、湖运盐既杂恶,官估复高,故百姓利食私盐,而并海民以鱼盐为业,用工省而得利厚。繇是不逞无赖盗贩者众,捕之急则起为盗贼。江、淮间虽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江西则虔州地连广南,而福建之汀州亦与虔接,虔盐弗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每岁秋冬,田事才毕,恒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潮、循、梅、惠、广八州之地。所至劫人谷帛,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斗格,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阻险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岁月浸淫滋多,而州官粜盐岁才及百万斤。
庆历中,广东转运使李敷、王繇请运广州盐于南雄州,以给虔、吉,未报,即运四百余万斤于南雄;而江西转运司不以为便,不往取。后三司户部判官周湛等八人复请运广盐入虔州,江西亦请自具本钱取之。诏尚书屯田员外郎施元长等会议,皆请如湛等议。而发运使许元以为不可,遂止。
译咸平四年,秘书丞、直史馆孙冕请求:让江南、荆湖实行通商卖盐;沿边地区可以用粮草折价输纳,在京城缴纳金银、钱帛,这样公私双方都方便,实际获利很多。假如担心淮南因江南、荆湖通商而使年额稍有亏损,那么国家可以用折价所得的粮草供养边兵;中纳的金银可以充实官库;同时还可免除和雇车辆、征调民户以及冒寒远行的劳苦。比如荆湖运钱一万贯,淮南运米一千石,按照路程和脚力送到偏远边地,那么官府的费用和百姓的劳苦,何止增加数倍。诏令吏部侍郎陈恕等人商议。陈恕等说:江南、荆湖由官府卖盐,大概是因为靠近盐产地,想使违法禁令的人减少;现在如果实行通商,官盐就会停止销售,一年的盐课额数马上就会亏空。孙冕的建议于是搁置。到天禧初年,才开始招募商人,把钱、粮、布帛交纳到京城以及淮、浙、江南、荆湖各州军,以换取盐。乾兴元年,商人交纳到京城的钱货总数为一百一十四万缗。适逢通州、泰州每年盐的销售量减少,各地贮盐没有多少,于是停止交纳粮帛,只令交钱。过了很久,积存的盐又多了起来。明道二年,参知政事王随建议说:淮南盐起初质量很好。自通州、泰州、楚州运到真州,再从真州运往江、浙、荆湖,纲吏、船夫侵盗盐货并贩卖,随后又掺入沙土。路途越远,掺杂的盐越坏,几乎不能食用;纲吏、船夫因而接连受到鞭打、徒刑和流配,却仍不能禁止。近年运河浅涸,漕运不能通行,远方州县和乡村的百姓顿时缺盐;而淮南积存了一千五百万石盐,甚至没有房屋可以贮藏,只好露天堆积,用苫草覆盖,每年都损耗。亭户缴纳盐时,应得的本钱有时也无法发给,所以亭户贫困,往往起来成为盗贼,危害就是这样。希望暂时允许通商三五年,使商人把钱交到京城;又在扬州设置折博务,让商人交钱以及粮帛,按价值给盐。每石盐约卖二千钱,那么一千五百万石可以得到三千万缗钱,用来资助国家财政,这是第一项好处;江南、荆湖远近各地都能吃到白盐,这是第二项好处;每年可以停止漕运的耗费,也可避免因风浪而覆船溺亡,船夫不再陷入刑罚,这是第三项好处;过去运盐的船可以改运漕米,这是第四项好处;商人交纳的钱可以拿来偿付亭户,这是第五项好处。当时范仲淹安抚江、淮,也把疏通盐利作为建议,于是诏令知制诰丁度等人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共同商议。众人都认为,允许通商恐怕会使私贩猖獗,侵害、蚕食县官收入,请敕令制置司增加漕船,把盐运到各路,使各地都有二三年的储备;恢复天禧元年的制度,允许商人把钱、粮、布帛交到京城以及淮、浙、江南、荆湖的州军来换盐;在通、楚、泰、海、真、扬、涟水、高邮进行贸易的商人不得出城,其余州允许到县镇交易,不得到乡村;交钱到京城的,增加所给的盐数;并命令转运司筹措本钱偿付亭户。诏令全部施行。景祐二年,各路折博贸易没有利润,于是停止,但商人交钱到京城仍照旧。康定元年,诏令商人到陕西以及边境地区缴纳刍粟,愿意领取东南盐的,就按增加的数额发给他们。适逢河北谷价低廉,三司于是请求内地各州实行三说法,也用盐来代替京师发给的缗钱,购买粮食二十万石为止。庆历二年,又下诏说:“向陕西、河东缴纳粮草的商人,拿券契到京师,钱和金帛各偿付一半;不愿领取金帛的,就给茶、盐、香药,任凭他们选择。”由于东南盐利厚,商旅都愿意领取盐。庆历八年,河北实行四说法,盐是其中一项;而边境地区缴纳的刍粟,都有虚高的估价,价格上涨到数倍。券契送到京师,反而受到囤积居奇的商人压价;盐原来百八斤卖十万钱,到这时只能卖六万钱。商人按低价出售券契来领取盐,不再把钱送入京师,国库因此更加匮乏。皇祐二年,又恢复把钱送入京师的办法,比旧有钱数稍微增加后发给盐;至于在边境缴纳粮草、先取得券契领取盐的商人,河东、陕西缴纳刍粟价值十万钱,只发给价值七万钱的盐,河北又减为六万五千钱,并且命令他们向京师缴纳十万钱,才允许兼给盐,这叫作“对贴”。从此向京师缴纳钱的情况逐渐恢复旧制。起初,天圣九年,三司请求在榷货务交钱购买东南盐,以一百八十万三千缗为额,后来增加到四百万缗。嘉祐年间,各路漕运不足,榷货务的盐课也越来越不能达到额数,于是改由发运司设置专门机构主管运盐事务。治平年间,京城收入缗钱二百二十七万;而淮南、两浙、福建、江南、荆湖、广南六路每年售盐所得缗钱,皇祐年间为二百七十三万,治平年间为三百二十九万。江南、荆湖运来的盐既然掺杂而且质量坏,官定价格又高,所以百姓以食用私盐为有利;沿海百姓以捕捞、制盐为业,所费劳力少而获利丰厚。因此无所事事的无赖和盗贩盐的人很多,官府急于捕捉时,他们就起来成为盗贼。江、淮之间即使是士大夫,也因习惯于厚利,有的竟以贩盐为业。江西的虔州与广南相连,福建的汀州又与虔州接壤;虔州官盐质量不好,汀州原本又不产盐,所以两州百姓多盗贩广南盐来谋利。每年秋冬,田里的农事刚结束,常常有几十、上百人结成一群,携带铠甲、兵器、旗帜和鼓,往来于虔、汀、漳、潮、循、梅、惠、广八州之间。他们所到之处,抢劫百姓的粮食、布帛,掠夺妇女,并与巡捕官吏、士卒格斗;一旦杀伤官吏、士卒,就起而成为盗贼,凭借险要地势藏匿,官府无法捕获,有时只好赦免其罪而招安他们。年复一年,人数逐渐增多,而州官每年卖盐才达到一百万斤。庆历年间,广东转运使李敷、王繇请求把广州盐运到南雄州,供应虔州、吉州;请求还未得到答复,就已经把四百多万斤盐运到南雄。但江西转运司认为不便,不派人前往领取。后来三司户部判官周湛等八人再次请求把广南盐运入虔州,江西也请求自行准备本钱领取。诏令尚书屯田员外郎施元长等人集议,众人都请求采纳周湛等人的建议。但发运使许元认为不可,于是事情停止。
嘉祐以来,或请商贩广南盐入虔、汀,所过州县收算;或请放虔、汀、漳、循、梅、潮、惠七州盐通商;或谓第岁运淮南盐七百万斤至虔,二百万斤至汀,民间足盐,寇盗自息;或请官自置铺役兵卒,运广南、福建盐至虔、汀州,论者不一。先尝遣职方员外郎黄炳乘传会所属监司及知州、通判议,谓虔州食淮南盐已久,不可改,第损近岁所增官估,斤为钱四十,以十县五等户夏秋税率百钱令籴盐二斤,随夏税入钱偿官。继命提点铸钱沈扶覆视可否,扶等请选江西漕船团为十纲,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仓盐。诏用炳等策,然岁增粜六十余万斤。
江西提点刑狱蔡挺制置盐事,乃令民首纳私藏兵械给巡捕吏卒,而贩黄鱼笼挟盐不及二十斤、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随者,止输算勿捕。淮南既团新纲漕盐,挺增为十二纲,纲二十五艘,钅巢栿至州乃发。输官有余,以畀漕舟吏卒,官复以半价取之,繇是减侵盗之弊,盐遂差善。又损粜价,岁课视旧增至三百余万斤,乃罢炳等议所率籴盐钱。异时,汀州人欲贩盐,辄先伐鼓山谷中,召愿从者与期日,率常得数十百人已上,与俱行。至是,州县督责耆保,有伐鼓者辄捕送,盗贩者稍稍畏缩。朝廷以挺为能,留之江西,积数年乃徙。久之,江西盐皆团纲运致如虔州焉。
初,荆湖亦病盐恶,且岁漕常不足,治平二年,才及二十五万余石。三年,拨淮西二十四纲及佣客舟载盐以往,是岁运及四十万石。四年,至五十三万余石。
庆历初,判户部勾院王琪言:「天禧初,尝以荆湖盐估高,诏斤减三钱或二钱,自后利入寝损。请复旧估,可岁增缗钱四万。」许之。治平中,淮南转运使李复圭、张刍、苏颂,三司度支判官韩缜,相继请减淮南盐价,然卒不果行。
熙宁初,江西盐课不登,三年,提点刑狱张颉言:「虔州官盐卤湿杂恶,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盗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卖钱二十,以故虔人尽食岭南盐。乃议稍减虔盐价,更择壮舟,团为十纲,以使臣部押。后蔡挺以赣江道险,议令盐船三岁一易,仍以盐纯杂增亏为纲官、舟人殿最,盐课遂敷,盗贩衰止。自挺去,法十废五六,请复之便。」诏从之。仍定岁运淮盐十二纲至虔州。及章惇察访湖南,符本路提点刑狱朱初平措置般运广盐,添额出卖,然未及行。元丰三年,惇既参政,有郏亶者,邪险锐进,素为惇所喜,迎合惇意,推仿湖南之法,乞运广盐于江西。即遣蹇周辅往江西相度。周辅承望惇意,奏言:「虔州运路险远,淮盐至者不能多,人苦淡食,广东盐不得辄通,盗贩公行。淮盐官以九钱致一斤,若运广盐尽会其费,减淮盐一钱,而其盐更善,运路无阻。请罢运淮盐,通般广盐一千万斤于江西虔州、南安军,复均淮盐六百一十六万斤于洪、吉、筠、袁、抚、临江、建昌、兴国军,以补旧额。」诏周辅立法以闻。周辅具盐法并总目条上,大率峻剥于民,民被其害。旧,江西盐场许民买扑,周辅悉籍于官卖之。遂以周辅遥领提举江西、广东盐事,即司农寺置局。
四年,周辅改漕河北。明年,提举常平刘谊言道途汹汹,以卖盐为患。诏江东提点刑狱范峋体量,未报,谊坐言役法等事罢。及峋奏至,但以州县违法塞诏,竟无更张。未几,周辅奏:「虔州、南安军推行盐法方半年,已收息十四万缗。」自以为功。诏命发运副使李琮体访利害,琮知周辅方被奖用,止谓盐法宜变通而已,不敢斥言其害。六年,周辅为户部侍郎,复奏湖南郴、道州邻接韶、连,可以通运广盐数百万,却均旧卖淮盐于潭、衡、永、全、邵等州,并准江西、广东见法,仍举郏亶初议,郴、全、道三州亦卖广盐。诏委提举常平张士澄、转运判官陈偲措置。明年,士澄等具条约来上,诏施行之,额利增加,一方骚然。于时淮西亦推行周辅盐法,发运使蒋之奇奏立知州、通判、盐事官赏罚,下户部著为令。
绍圣三年,发运司言淮南亭户贫瘠,官赋本钱六十四万缗,皆倚办诸路,以故不时至,民无所得钱,必举倍称之息。欲以籴本钱十万缗给之,不足,畀以凭由,即欲质于官,与凭之七,而蠲其息,盐本集,复给其三分,凭由毁弃。
译嘉祐以来,有人请求允许商人把广南盐贩入虔州、汀州,并由沿途州县收取算钱;有人请求把虔、汀、漳、循、梅、潮、惠七州的盐开放通商;有人说每年只需运淮南盐七百万斤到虔州、二百万斤到汀州,民间盐食充足,盗寇自然平息;有人请求官府自行设置铺户和役兵,把广南、福建的盐运到虔州、汀州,议论各不相同。此前曾派职方员外郎黄炳乘驿马,会同所属监司以及知州、通判商议,认为虔州食用淮南盐已经很久,不可改变,只应降低近年增加的官定盐价,每斤定为四十钱;按照十县五等户的夏秋税率,每百钱令其买盐二斤,随夏税交钱偿还官府。后来又命提点铸钱沈扶复查可行与否,沈扶等请求选用江西漕船编成十纲,由三班使臣统领押运,直接领取通州、泰州、楚州都仓的盐。诏令采用黄炳等人的策略,但每年只增加出售六十多万斤。江西提点刑狱蔡挺主持办理盐务,于是命令百姓先登记缴纳私藏的兵器,作为给巡捕吏卒的费用;而贩运黄鱼、笼中夹带盐不满二十斤,徒众不满五人,并且不带甲兵随行的,只缴纳算钱,不予逮捕。淮南已经把新盐纲编组起来运输漕盐,蔡挺增加到十二纲,每纲二十五艘船,钅巢栿运到州里才出发。缴纳给官府后有剩余的盐,就拿来给漕船吏卒,官府又按半价收取,因此减少了侵盗的弊端,盐的质量于是稍微好了些。他又降低盐的售卖价格,每年盐课比旧额增加到三百余万斤,于是停止了炳等人所议定的按比例征收籴盐钱。过去,汀州人想贩盐,总是先在山谷中击鼓,召集愿意跟随的人约定日期,通常总能聚集数十百人以上,和他们一起出行。到这时,州县督促责令耆长、保正,有击鼓的人就立即逮捕送官,盗贩盐的人渐渐感到畏惧而收敛。朝廷认为蔡挺有才干,便把他留在江西,过了几年才调任他处。后来,江西的盐都像虔州那样编组盐纲运输。起初,荆湖也苦于盐质恶劣,而且每年漕运常常不足;治平二年,运盐才达到二十五万多石。治平三年,调拨淮西二十四纲以及雇用的客舟装运盐前往,这一年运到四十万石。治平四年,达到五十三万多石。庆历初年,判户部勾院王琪说:天禧初年,曾因荆湖盐价过高,诏令每斤减三钱或二钱;从此以后,盐利收入逐渐减少。请恢复旧定价,每年可以增加四万缗钱。朝廷答应了。治平年间,淮南转运使李复圭、张刍、苏颂以及三司度支判官韩缜,相继请求降低淮南盐价,但最终始终没有实行。熙宁初年,江西盐课没有达到额数。熙宁三年,提点刑狱张颉说:虔州官盐卤水潮湿,掺杂而且质量坏,重量不足一斤,价格却高达四十七钱。岭南的私盐贩入虔州,一斤半只按一斤计算,盐质纯白不杂,卖二十钱;因此虔州人全都吃岭南盐。于是商议稍微降低虔州盐价,另选择坚固的船只,编成十纲,由使臣统领押运。后来蔡挺认为赣江航道险恶,议定盐船三年更换一次,并以盐的纯杂和盐课增亏考核纲官、船夫的优劣,盐课于是充足,盗贩逐渐停止。自蔡挺离任后,这项办法废弃了五六成,请求恢复,较为便利。诏令听从了他的建议。又规定每年运淮盐十二纲到虔州。等到章惇巡视湖南时,命令本路提点刑狱朱初平筹划运输广南盐,增加额数出售,但还没有来得及实行。元丰三年,章惇已经任参知政事,有个叫郏亶的人,奸邪险诈而急于求进,平素受章惇喜爱,便迎合章惇的意图,推行仿照湖南的办法,请求把广南盐运到江西。于是派蹇周辅到江西考察利弊。周辅迎合章惇的意思,上奏说:虔州运输道路险远,淮盐运到的数量不多,百姓苦于吃淡食;广东盐又不能随意流通,盗贩公开进行。淮盐由官府购入,每斤要九钱;如果运输广盐,把全部运费计算在内,仍可比淮盐每斤少一钱,而且盐质更好,运输道路也没有阻碍。请停止运输淮盐,改为把广盐一千万斤通运到江西虔州、南安军;再把原来应运的淮盐六百一十六万斤平均分配到洪州、吉州、筠州、袁州、抚州、临江军、建昌军、兴国军,以补足旧额。诏令周辅制定盐法上报。周辅把盐法和总目分条上奏,大体上是严厉剥削百姓,百姓受到它的祸害。过去江西盐场允许百姓买扑,周辅却把盐全部登记为官卖。于是让周辅遥领提举江西、广东盐事,并在司农寺设置机构。元丰四年,周辅改任漕河北路。第二年,提举常平刘谊说,道路上人心汹汹,卖盐已经成为祸患。诏令江东提点刑狱范峋酌量查访;事情还未上报,刘谊因议论役法等事被罢职。等范峋的奏章送到,只说州县违法阻塞诏令,最终没有更改盐法。不久,周辅上奏说:虔州、南安军推行盐法才半年,已经收到盐利十四万缗。周辅自以为有功。诏令发运副使李琮考察利弊;李琮知道周辅正受到奖赏任用,只说盐法应当变通,却不敢明白指出它的危害。元丰六年,周辅任户部侍郎,又奏请说湖南的郴州、道州与韶州、连州相邻,可以运输数百万斤广盐;同时把原来在潭州、衡州、永州、全州、邵州等地出售的淮盐平均分配,并准许依照江西、广东现行的办法,郴州、全州、道州三州也出售广盐。诏令交给提举常平张士澄、转运判官陈偲筹划办理。第二年,张士澄等拟定条约上奏,诏令施行,额利增加,但一方百姓骚动不安。当时淮西也推行周辅的盐法,发运使蒋之奇奏请制定知州、通判和盐事官的赏罚办法,交户部著录为法令。绍圣三年,发运司说淮南亭户贫困瘠弱,官府应发的本钱有六十四万缗,但全都要依靠各路筹办,因此不能按时送到,百姓得不到钱,只能借取利息加倍的钱。现在想先拨十万缗籴盐本钱给他们;若仍不足,就给他们凭由,让他们拿凭由向官府抵押,官府只给凭由所值的七成,并免除利息;等盐本钱筹集齐后,再发给原数的三成,同时销毁凭由。
崇宁元年,蔡京议更盐法,乃言东南盐本或阙,滞于客贩,请增给度牒及给封桩坊场钱通三十万缗。并列七条:一、许客用私船运致,仍严立辄逾疆至夹带私盐之禁;二、盐场官吏概量不平或支盐失伦次者,论以徒;三、盐商所繇官司、场务、堰闸、津渡等辄加苛留者,如上法;四、禁命吏、荫家、贡士、胥史为贾区请盐;五、议贷亭户;六、盐价大低者议增之;七、令措置官博尽利害以闻。明年,诏盐舟力胜钱勿输,用绝阻遏,且许舟行越次取疾,官纲等舟辄拦阻者坐之。遂变钞法,置买钞所于榷货务。凡以钞至者,并以末盐、乳香、茶钞并东北一分及官告、度牒、杂物等换给。末盐钞换易五分,余以杂物,而旧钞止许易末盐、官告。仍以十分率之,止听算三分,其七分兼新钞。定民间买钞之价,以抑豪强,以平边籴。在河北买者,率百缗毋得下五千,东南末盐钞毋得下十千,陕西盐钞毋得下五千五百,私减者坐徒徙之罪,官吏留难、文钞展限等条皆备。
四年,又以算请盐价轻重不等,载定六路盐价,旧价二十钱以上皆递增以十钱,四十五者如旧;算请东南末盐,愿折以金银、物帛者听其便。而亭户贷钱,旧输息二分者蠲之。五年,诏算请不贴纳见钱,以十分率之,毋过二分。大观元年,乃令算请东南末盐贴输及带旧钞如见条外,更许带日前贴输三分盐钞,输四分者带二分,五分者带三分。后又贴输四分者带三分,五分者带四分,而东南盐并收见缗换请新钞者,如四分五分法贴输。其换请新钞及见钱算东南末盐,如不带六等旧钞者,听先给;如止带五等旧钞,其给盐之叙,在崇宁四年十月前所带不贴输旧钞之上。六等者,谓贴三、贴四、贴五、当十钞、并河北公据、免贴纳钱是也。
时钞法纷易,公私交弊。四年,侍御史毛注言:「崇宁以来,盐法顿易元丰旧制,不许诸路以官船回载为转运司之利,许人任便用钞请盐,般载于所指州县贩易,而出卖州县用为课额。提举盐事司苛责郡县,以卖盐多寡为官吏殿最,一有循职养民不忍侵克,则指为沮法,必重奏劾谴黜,州县熟不望风畏威,竞为刻虐?由是东南诸州每县三等以上户,俱以物产高下,勒认盐数之多寡。上户岁限有至千缗,第三等末户不下三五十贯,籍为定数,使依数贩易,以足岁额;稍或愆期,鞭挞随之。一县岁额有三五万缗,今用为常额,实为害之大者。」
又言:
「朝廷自昔谨三路之备,粮储丰溢,其术非他,惟钞法流通,上下交信。东南末盐钱为河北之备,东北盐为河东之备,解地盐为陕西之备,其钱并积于京师,随所积多寡给钞于三路。如河北粮草钞至京,并支见钱,号飞钞法;河东三路至京,半支见钱,半支银、绸、绢;陕西解盐钞则支请解盐,或有泛给钞,亦以京师钱支给。为钱积于京师,钞行于三路,至则给钱,不复滞留。当时商旅皆悦,争运粮草,入于边郡。商贾既通,物价亦平;官司上下,无有二价,斗米止百余钱,束草不过三十;边境仓廪,所在盈满。
自崇宁来钞法屡更,人不敢信,京师无见钱之积,而给钞数倍于昔年。钞至京师,无钱可给,遂至钞直十不得一。边郡无人入中,籴买不敷,乃以银绢、见钱品搭文钞,为籴买之直。民间中籴,不复会算钞直,惟计银绢、见钱,须至高抬粮草之价,以就虚数。致使官价几倍于民间,斗米有至四百,束草不下百三十余钱,军储不得不阙,财用不得不匮。如解盐钞每纸六千,今可直三千,商旅凡入东南末盐钞,乃以见钱四分、盐引六分,榷货务惟得七十千之入,而东南支盐,官直百千,则盐本已暗有所损矣。
臣谓钞法不循复熙、丰,则物价无由可平,边储无由可积,方今大计,无急于此。薛向昔讲究于嘉祐中,行之未几,谷价遽损,边备有余,逮及熙、丰,其法始备。比年榷货务不顾钞法屡变,有误边计,惟冀贴纳见钱,专买东南盐钞,图增钱数,以侥冒荣赏。前钞方行,而后钞又复变易,特令先次支盐,则前钞遂为废纸,罔人攘利,商旅怨嗟。臣愿明诏执政大臣,精择能吏,推明钞法,无以见行为有妨,无以既往为不可复,如薛向之法己效于昔者,可举而行之。」
今之练政事、通钞法,不患无人;在京三库之积,皆四方郡县所入,不患无备。如以三四百万缗桩留京师,随数以给钞引,使钞至给钱,不复邀阻,上下交信,则人以钞引为轻赍,转相贸易。或支请多,惟转廊就给东南末盐钞或度牒之类,如东南末盐钞或度牒敕牒唯许以钞引就给外,余并令在京以见钱入易,桩留以为钞引之资,亦计之得者。若旧出文钞,亦当体究立法,量为分数,支盐偿之。自昔立法之难,非特造始,修复既废,亦为非易。欲兴经久之利,则目前微害,宜亦可略,惟详酌可否施行之。
译崇宁元年,蔡京建议更改盐法,说东南盐本钱有时不足,盐货又滞留在客商贩运环节,请增加发给度牒,并拨给封桩坊场钱共三十万缗。他同时列出七条:一,允许客商用私船运输,但严格制定越过疆界以及夹带私盐的禁令;二,盐场官吏如果计量不公平,或发盐不按次序,按徒刑论处;三,盐商经过官司、场务、堰闸、津渡等处时,若擅自加以苛刻留难,依上述法律论罪;四,禁止命吏、荫家、贡士、胥史替商人占区请盐;五,议定借贷亭户的办法;六,盐价过低的,议定提高;七,命筹办官详细查尽利弊上报。第二年,诏令盐船的运力钱不必缴纳,以杜绝阻拦;并允许船只越过次序先行取道,官纲等船如擅自拦阻,依法治罪。于是改变钞法,在榷货务设置买钞所。凡持钞前来的人,都用末盐、乳香、茶钞,以及东北一分、官告、度牒和各种物品兑换发给;末盐钞兑换五分,其余用杂物兑换,而旧钞只允许兑换末盐和官告。仍按十分计算,只允许折算三分,另外七分兼用新钞。规定民间购买钞券的价格,以压制豪强,平抑边地粮价。在河北购买钞券的,每百缗价格不得低于五千;东南末盐钞价格不得低于一万钱;陕西盐钞价格不得低于五千五百钱。私自压低价格的,按徒刑、迁徙之罪论处;官吏留难、拖延文钞期限等条款也都规定完备。崇宁四年,又因折算请盐的价格轻重不一,重新规定六路盐价:旧价在二十钱以上的,都逐级增加十钱;四十五钱的仍按旧价。折算领取东南末盐时,愿意用金银、物帛折付的,听凭其便。亭户借钱方面,过去缴纳二分利息的,予以免除。崇宁五年,诏令折算请盐不得贴纳现钱,按十分计算,不得超过二分。大观元年,才命令折算请领东南末盐时,除依现行规定贴纳以及带旧钞外,另允许带以前贴纳的三分盐钞;贴纳四分的可以带二分,贴纳五分的可以带三分。后来又规定,贴纳四分的可以带三分,贴纳五分的可以带四分;东南盐全部收取现缗来兑换、领取新钞的,也依四分、五分的办法贴纳。兑换、领取新钞以及用现钱折算东南末盐时,如果不带六等旧钞,允许优先发给;如果只带五等旧钞,发盐次序排在崇宁四年十月以前所带的未贴纳旧钞之后。所谓六等旧钞,是指贴三、贴四、贴五、当十钞,以及河北公据、免贴纳钱。当时钞法频繁变更,公私双方都受到弊害。崇宁四年,侍御史毛注说:崇宁以来,盐法突然改变了元丰旧制,不许各路用官船回运盐货作为转运司的利益,却允许商人任意用钞请盐,运到指定州县贩卖;州县出售盐所得,作为盐课额数。提举盐事司苛刻责求郡县,以卖盐多少作为官吏考核优劣的标准;一旦有官吏恪守职守、抚养百姓,不忍心侵夺克剥,就指责为阻挠盐法,必定再次上奏弹劾,使其受到谴责罢黜。州县谁不望风畏惧,争相实行刻薄暴虐的政策?因此东南各州每县三等以上的户主,都按照家产高低,被强令认定应贩卖盐的数量。上等户每年限额有达到一千缗的,下等的第三等户也不少于三五十贯;官府把它登记为固定数额,命他们照数贩卖,以完成每年额数,稍有逾期,鞭打就随之而来。一县每年的盐额有三五万缗,如今竟把它作为常额,实在是危害最大的事情。他又说:朝廷过去一向谨慎筹备三路的军需,粮食储备丰足充盈;其办法没有别的,只是使钞法流通,上下彼此信任。东南末盐钱用来储备河北军需,东北盐用来储备河东军需,解州盐用来储备陕西军需;这些钱都积存在京城,再按照积存数额多少向三路发给钞券。河北的粮草钞运到京城后,全部支取现钱,称为“飞钞法”;河东三路的钞运到京城,半数支取现钱,半数支取银、绸、绢;陕西的解盐钞则支取、领取解盐,若有泛给钞,也用京城的钱支付。这样钱积存在京城,钞券流通于三路,钞券一到就给钱,不再滞留。当时商旅都很高兴,争相把粮草运到边郡。商人贸易畅通,物价也平稳;官府上下没有两种价格,一斗米只要一百多钱,一束草不过三十钱;边境粮仓到处充盈。自崇宁以来,钞法屡次更改,百姓不敢相信;京城没有积存的现钱,却发出的钞券比往年多出数倍。钞券运到京城,没有钱可以兑付,于是钞券价值跌到原来的十分之一。边郡无人前来交粮,收买粮食不够,于是只好把银、绢和现钱搭配钞券,作为收买粮食的价格。民间交粮时,不再计算钞券的价值,只计算银、绢和现钱,因而必须大幅抬高粮草价格,来凑足虚定的数额。结果官定价格几乎是民间价格的几倍,一斗米有的达到四百钱,一束草不少于一百三十多钱;军储不得不亏缺,财用不得不匮乏。比如解盐钞每纸原值六千钱,现在只能值三千;商旅凡是交纳东南末盐钞,便用现钱四成、盐引六成搭配,榷货务实际上只收入七十千,而东南支盐的官定价值却是一百千,这样盐本钱已经暗中有所损失了。我认为,钞法如果不能恢复熙宁、元丰时期的制度,物价就没有办法平抑,边地储备也没有办法积聚;如今国家的大计,没有比这更急迫的。薛向过去在嘉祐年间研究此事,实行不久,粮价便迅速下降,边防储备有余;到了熙宁、元丰年间,这套办法才完备。近年榷货务不顾钞法屡次改变,妨害边防大计,只希望商人贴纳现钱,专门购买东南盐钞,以谋求增加钱数,侥幸骗取荣誉奖赏。前一种钞券刚实行,后一种钞券又改变了制度,特意命令先发盐,于是前一种钞券便成了废纸,欺骗百姓、攫取利益,商旅怨恨叹息。我希望明确诏令执政大臣,精心选择能干官吏,阐明并推行钞法;不要因为现行办法有妨碍就停止,也不要因为过去废弃过就认为不能恢复。像薛向的办法过去已经见效,就可以举而实行。如今精通政事、熟悉钞法的人并不缺乏;京城三库的储积,都是四方郡县缴纳的,也不愁没有储备。如果把三四百万缗钱储存在京城,按照数额发给钞引,使钞券一到就能兑付钱,不再设置阻碍,上下彼此信任,那么人们就会把钞引看作便于携带的货币,转相贸易。有时支取请领过多,只要转廊就近发给东南末盐钞或度牒之类;东南末盐钞或度牒、敕牒,只允许拿钞引到指定处领取,其余物品都命令在京城用现钱兑换,把钱储留在那里作为钞引的资本,这也是可以考虑的办法。至于过去发出的文钞,也应当考察研究、制定办法,按一定比例发盐偿付。自古以来制定法令困难,不只是创制新法困难,修复已经废弃的旧法也不容易。若要兴办长久的利益,那么眼前的小害也应当可以暂且忽略;只希望详细斟酌是否可以施行。
未几,张商英为相,乃议变通损益,复熙、丰之旧,令内府钱别桩一千五百万缗,余悉移用,以革钱、钞、物三等偏重之弊。陕西给钞五百万缗,江、淮发运司给见钱文据或截兑上供钱三百万缗。以左司员外郎张察措置东南盐事,提举江西常平张根管干运淮盐于江西,罢提举盐香,诸路盐事各归提刑司。议定五等旧钞,商旅已换请新钞及见钱钞不对带,听先给东南末盐诸路货易。仍下淮、浙盐场,以盐十分率之,桩留五分,以待支发官纲,备三路商旅转廊算请,余五分以待算请新钞及见钱钞与不带旧钞当先给者。于是推行旧法,以商旅五色旧钞,若用换请新钞对带,方许支盐,虑伺候岁月,欲给无由,乃立增纳之法。贴三钞许于榷货务更贴见缗七分,贴四钞更贴六分,贴五、当十钞贴七分,河北见钱文据贴五分算请。
有司议,三路钞法如熙、丰旧法,全仰东南末盐为本,若许将旧钞贴纳算请,正与推行三路熙、丰钞法相戾;即不令贴纳算还,又钞无所归。议将河北见钱文据减增纳二分,余各减二分,以告敕、减度牒、香药、杂物、东南盐算请给偿。帝诏:「东南六路元丰年额卖盐钱,以缗计之,诸路各不下数十万。自行钞盐,漕计窘匮,以江西言之,和、豫买欠民价不少,何以副仁民爱物之意?」令东南诸路转运司协力措置般运。
政和元年,诏商旅愿依熙、丰法转廊者,许先次用三路新钞算请,往他所定价给卖。优存两浙亭户额外中盐,斤增价三分。已而张察均定盐价,视绍圣斤增二钱,诏从其说,仍斤增一钱。议者谓:「异时盐商于榷货务入纳转廊,惟视东南诸郡积盐多寡,盐多则请钞者众,所入亦倍,其阙盐地,客不肯住。在元丰时远地须豫备二年或三年,次远一年至二年,最近亦半年及一年,谓之准备盐,而后钞法乃通。绍圣间遵用旧制,广有准备,故均价之后,课利增倍。谓宜严责转运司般运准备盐外,更及元丰准备之数,则钞法始通,课利且羡。亭户煎盐官为买纳,比旧既增矣,止用元丰旧价自可,况用新价,而有本钱,复加借贷,何虑不增?若斤更增一钱,虚费亦大。」诏施行之。六路通置提举盐事官,置司于扬州,未几罢。
议者复谓:「客人在京榷货务买东南末盐者,其法有二:一曰见钱入纳,二曰钞面转廊。今既许三路文钞得以转廊,若更循旧制,许以见钱入纳,则客旅之钱,当入于榷货,而不入于兼并,见钱留于京师,客旅走于东南。」诏采用焉。又有谓:「旧法听以物货及官钱钞引抵当,所以扶持钞价,不大减损,昨禁之非是。其旧转廊盐钞,贩至东南,转运司乃专以见钱为务,致多壅阏。」于是复钞引抵当,一如其旧。末盐以十分率之,限以八分给末钞,二分许鬻见缗,后又增见缗为三分。
二年,江宁府、广德军、太平州斤更增钱二,宣、歙、饶、信州斤增钱三,池江州、南康军斤增钱四,各以去产盐地远近为差。是岁,蔡京复用事,大变盐法。五月,罢官般卖,令商旅赴场请贩,已般盐并封桩。商旅赴榷货务算请,先至者增支盐以示劝。前转廊已算钞未支者,率百缗别输见缗三分,仍用新钞带给旧钞三分;已算支者,所在抄数别输带卖如上法。其算请悉用见缗,而给盐伦次,以全用见缗不带旧盐者为上,带旧盐者次之,带旧钞者又次之。三路籴买文钞,算给七分东南末盐者,听对见缗支算二分,东北盐亦如之。自余文钞,毋得一例对算。复置诸路提举官。于是诏书褒美京功,然商旅终以法令不信为疑,算请者少,乃申扇摇之令,增赏钱五百缗。
三年,以商人承前先即诸州投勾,乃请盐于场,留滞,罢之。若请盐大带斤重者,官为秤验,乃输钱给钞。时法既屡变,蔡京更欲巧笼商贾之利,乃议措置十六条,裁定买官盐价,囊以三百斤,价以十千,其鬻者听增损随时,旧加饶脚耗并罢。客盐旧止船贮,改依东北盐用囊,官袋鬻之,书印及私造贴补,并如茶笼篰法,仍禁再用。受盐、支盐官司,析而二之,受于场者管秤盘囊封,纳于仓者管察视引据、合同号簿。囊二十,则以一折验合同递牒给商人外,东南末盐诸场,仍给钞引号簿;有欲改指别场者,并批销号簿及钞引,仍用合同递牒报所指处给随盐引;即已支盐,关所指处籍记。中路改指者仿此。其引缴纳,限以一年,有故展毋得逾半年;限竟,盐未全售者毁引,以见盐籍于官,止听鬻其处,毋得翻改。大抵皆视茶法而多为节目,欺夺民利,故以免究盗贩、私煎、大带斤重为名,而专用对带之法。客负钞请盐,往往厄不即畀,必对元数再买新钞,方听带给旧钞之半。虑令之不行也,严避免之禁,申沮坏之制,重扇摇之法,季辄比较,务峻督责以取办。
译不久,张商英任宰相,于是议论变通盐法、权衡增减,恢复熙宁、元丰的旧法;命内府的钱另外储存一千五百万缗,其余全部移作他用,以革除钱、钞、物三者偏重的弊端。陕西发给钞五百万缗,江、淮发运司发给现钱文据或截留兑付上供钱三百万缗。任命左司员外郎张察筹办东南盐事,提举江西常平张根负责把淮盐运到江西;停止设置提举盐香,诸路盐事各归提刑司。商议确定五等旧钞:商旅已经兑换、领取的新钞以及现钱钞,如果没有互相搭带,允许优先领取东南末盐,供各路贸易。又下令淮、浙盐场按十分计算盐额,储留五分,等待发给官纲,供三路商旅转廊折算请盐;余下五分,等待折算请领新钞以及现钱钞,并优先发给不带旧钞的人。于是推行旧法:商旅持五色旧钞,如果用来兑换新钞并搭带,才允许发盐。担心等候多年后无法发给,于是制定增加交纳的办法:贴三钞允许在榷货务再贴纳现钱七分;贴四钞再贴纳六分;贴五、当十钞贴纳七分;河北现钱文据贴纳五分后折算请盐。有司商议说,三路钞法若完全依照熙宁、元丰旧法,就全靠东南末盐作为本钱;如果允许把旧钞贴纳后折算请盐,正与推行三路熙宁、元丰钞法相冲突;如果不让贴纳后折算归还,钞券又无处使用。于是议定把河北现钱文据的增加贴纳额减少二分,其余各项也各减少二分,用告敕、减价度牒、香药、杂物以及东南盐来折算请领、给付偿还。皇帝诏令说:东南六路元丰年间的卖盐钱,按缗计算,各路都不少于几十万。自从实行钞盐法,漕运财政困窘;以江西来说,和州、豫州买盐欠下百姓不少价钱,怎么符合仁爱百姓、爱惜万物的心意?命令东南各路转运司协力筹划运输。政和元年,诏令商旅愿意依熙宁、元丰旧法转廊的,允许先用三路新钞折算请盐,到其他地方按规定价格出售。优先保存两浙亭户额外中纳的盐,每斤增加价格三分。不久张察统一确定盐价,比绍圣年间每斤增加二钱,诏令采纳他的意见,但仍规定每斤增加一钱。议论的人说:过去盐商在榷货务交纳钱物转廊,只看东南各郡积盐多少;盐多,请钞的人就多,收入也加倍;缺盐的地方,客商却不肯停留。元丰年间,远地必须预先准备两年或三年的盐,较远的地方准备一年至二年,最近的地方也准备半年至一年,这叫作“准备盐”,钞法然后才能畅通。绍圣年间遵用旧制,准备盐很多,所以统一盐价后,盐课利润增加一倍。应当严格责成转运司,除运输准备盐外,还要达到元丰时准备盐的数额;这样钞法才会畅通,盐课利润也会有余。亭户煎盐由官府收买,既然比旧额增加了,只用元丰旧价本来就可以,何况采用新价,又有本钱,再加上借贷,哪里还担心不能增加?如果每斤再增加一钱,虚耗也太大了。诏令施行这些办法。六路共同设置提举盐事官,在扬州设司,不久便撤销。议论的人又说:客商在京城榷货务购买东南末盐,有两种办法:一是用现钱交纳,二是凭钞面转廊。现在既然允许三路文钞转廊,如果再依照旧制允许用现钱交纳,那么客商的钱就会进入榷货务,而不会进入兼并之家;现钱留在京城,客商则前往东南。诏令采纳了这个意见。又有人说:旧法允许用货物以及官钱、钞引作抵押,是为了扶持钞价,不使它大幅贬值;先前禁止这样做是不对的。过去转廊的盐钞运到东南后,转运司专门追求收取现钱,导致盐钞大量堵塞。于是恢复钞引抵押,一切依照旧法。末盐按十分计算,限定其中八分发给末盐钞,二分允许出售收取现缗,后来又把现缗的比例增加到三分。政和二年,江宁府、广德军、太平州每斤各增加钱二;宣州、歙州、饶州、信州每斤增加钱三;池州、江州、南康军每斤增加钱四,各按距离产盐地远近分等。这一年,蔡京又掌权,大幅改变盐法。五月,停止官府运输、出售,命商旅到盐场领取盐后贩卖,已经运到的盐全部封存。商旅到榷货务折算请盐,先到的人增加发盐数量以示鼓励。先前转廊已经折算钞券但尚未发盐的,通常每百缗另交现缗三分,并用新钞搭带旧钞三分;已经折算并发盐的,各地抄录数额,另交、搭带后出售,也依照上述办法。折算请盐一律使用现缗,发盐次序则以全部使用现缗且不带旧盐的为第一等,带旧盐的次之,带旧钞的再次之。三路用于买粮的文钞,折算后发给七成东南末盐的,允许用现缗搭配折算二分;东北盐也照此办理。其余文钞不得一概用这种办法折算。又设置各路提举官。于是诏书褒奖蔡京的功劳,但商旅始终因不相信法令而疑虑,前来折算请盐的人很少,于是重申扇动摇惑的禁令,并增加赏钱五百缗。政和三年,因为商人以前先到各州投递文书,再到盐场请盐,造成滞留,于是请求停止这种做法。若请盐时所带盐的斤数很多,由官府称量检验后,才交钱发钞。当时盐法已经多次变更,蔡京又想巧妙地搜取商人的利益,于是议定十六条措施:裁定购买官盐的价格,每囊装三百斤,价格为十千;出售者听任随时增减,过去加收的饶脚、耗损等费用一律停止。客盐过去只准装船贮存,改为仿照东北盐使用盐囊,由官府发袋出售;袋上的书写、印记以及私造贴补,都依照茶笼篰的办法,并且禁止重复使用。收盐、发盐的官司分为两类:在盐场收盐的,负责称量盐盘、封装盐囊;收入仓库的,负责查验引据、合同、号簿。每二十囊,以一份折验合同,递交文书给商人;东南末盐各场仍发给钞引号簿。有人想改到别的盐场领取的,要同时批销号簿和钞引,并使用合同递牒,报告指定地点,按盐引发盐;如果已经发盐,就要把情况关报指定地点登记。中途改换指定地点的,也照此办理。盐引缴纳期限为一年;有理由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半年。期限届满,盐还没有全部卖完的,销毁盐引,把现有盐登记归官,只允许在原地出售,不得改换地点。大体上这些办法都是仿照茶法而增设许多细则,欺骗、夺取百姓利益,所以借免究盗贩、私煎以及携带大量盐为名,专门实行搭带钞券的办法。客商拿钞券请盐,往往受到阻碍,不能立即发给,必须按原数再买新钞,才允许搭带发给旧钞的一半。担心这些命令不能实行,于是严禁逃避禁令,重申禁止破坏盐法的制度,加重扇动摇惑的处罚;每季度都进行比较考核,务必严厉督责,以求办成。
四年,以远地商贩者稀,盐仓以地远近为叙,先给远者。继令搭带正盐,期一月不买新钞,没官,而剩盐即没纳。五年,伪造引者并依川钱引定罪。六年,以产盐州军大商弗肯止留,其用小袋住卖者听输钱二十给钞,毋得辄出州界。
宣和二年,诏六路封桩旧盐数输亿万,其听商旅般贩,与淮、浙盐仓即今盐钞对算。四年,榷货务建议:「古有斗米斤盐之说,熙、丰以前,米石不过六七百,时盐价斤为钱六七十;今米价石两千五百至三千,而盐仍旧六十。崇宁会定盐价,买盐折算,酌以中价,斤为钱四十,今一斤三十七钱,亏公稍多。欲囊增为十三千入纳,而亭户所输并增价,庶克自赡,盗贩衰止。」于是旧盐尽禁住卖,而籍记、贴输、带卖之令复用焉。
初,盐钞法之行,积盐于解池,积钱于京师榷货务,积钞于陕西沿边诸郡。商贾以物斛至边入中,请钞以归。物斛至边有数倍之息,惟患无回货,故极利于得钞,径请盐于解池,而解盐通行地甚宽;或请钱于京师,每钞六千二百,登时给与,但输头子等钱数十而已。以此所由州县,贸易者甚众。崇宁间,蔡京始变法,俾商人先输钱请钞,赴产盐郡授盐,欲囊括四方之钱,尽入中都,以进羡要宠,钞法遂废,商贾不通,边储失备;东南盐禁加密,犯法被罪者多。民间食盐,杂以灰土。解池天产美利,乃与粪壤俱积矣。大概常使见行之法售给才通,辄复变易,名对带法。季年又变对带为循环。循环者,已卖钞,未授盐,复更钞;已更钞,盐未给,复贴输钱,凡三输钱,始获一直之货。民无赀更钞,已输钱悉乾没,数十万券一夕废弃,朝为豪商,夕侪流丐,有赴水投缳而死者。
时有魏伯刍者,本省大胥,蔡京委信之,专主榷货务。政和六年,盐课通及四千万缗,官吏皆进秩。七年,又以课羡第赏。伯刍年除岁迁,积官通议大夫、徽猷阁待制,既而党附王黼,京恶而黜之。伯刍非有心计,但与交引户关通,凡商旅算请,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纳之数,务入纳数多,以昧人主而张虚最。初,政和再更盐法,伯刍方为蔡京所倚信,建言:「朝廷所以开阖利柄,驰走商贾,不烦号令,亿万之钱辐凑而至。御府颁索,百司支费,岁用之外沛然有余,则榷盐之入可谓厚矣。顷年,盐法未有一定之制,随时变革以便公私,防闲未定,奸弊百出。自政和立法之后,顿绝弊源,公私兼利。异时一日所收不过二万缗,则已诧其太多,今日之纳乃常及四五万贯。以岁计之,有一郡而客钞钱及五十余万贯者,处州是也;有一州仓而客人请盐及四十万袋者,泰州是也。新法于今才二年,而所收已及四千万贯,虽传记所载贯朽钱流者,实未足为今日道也。伏乞以通收四千万贯之数,宣付史馆,以示富国裕民之政。」小人得时骋志,无所顾忌,遂至于此。
于时御府用度日广,课入欲丰,再申岁较季比之令,在职而暂取告,其月日皆毋得计折,害法者不以官荫并处极坐,微至于盐袋鲞盐,莫不有禁,州县惟务岁增课以避罪法,上下程督加厉。七年,乃诏:「昨改盐法,立赏至重,抑配者多,计口敷及婴孩,广数下逮驼畜,使良民受弊,比屋愁叹。悉从初令,以利百姓。三省其申严近制,改奉新钞。」然有司不能承守,故比较已罢而复用,抄劄既免而复行,盐囊既增而复止,一囊之价裁为十一千,既又复为十三千,民力因以扰匮,而盗贼滋焉。
靖康元年,诏未降新钞前已给见钱公据文钞,并给还商贾,以示大信。时盐尽给新钞,亦用带卖旧盐立限之法。言者论:「王黼当国,循用蔡京弊法,改行新钞,旧盐贴钱对带,方许出卖,初限两月,再限一月。是时黼方用事,专务害民,剥下益上,改易钞法,甚于盗贼。然今不改覆车之辙,又促限止半月,反不及王黼之时,商贾岂得不怨?」诏申限焉。
南渡,淮、浙亭户,官给本钱。诸州置仓,令商人买钞,五十斤为石,六石为袋,输钞钱十八千。绍兴元年,诏临安府,秀州亭户二税,依皇祐法输盐,立监官不察亭户私煎及巡捕漏泄之法。二年九月,诏淮、浙盐令商人袋贴输通货钱三千,已算请而未售者亦如之,十日不自陈,如私盐律。时吕颐浩用提辖张纯仪,峻更盐法。十有一月,诏淮、浙盐以十分为率,四分支今降旨符以后文钞,四分支建炎渡江以后文钞。先是吕颐浩以对带法不可用,令商人贴输钱,至是复以分数如对带法,于是始加严酷矣。三年,减民间蚕盐钱。四年正月,诏淮、浙盐钞钱每袋增贴输钱三贯,并计纲输行在,寻命广盐亦如之。九月,以入输迟细,减所添钱。然自建炎三年改钞法,及今所改,凡五变,而建炎旧钞支尚未绝,乃命以先后并支焉。
译四年,因为到偏远地区经商贩盐的人少,盐仓便按照距离远近安排次序,先发给去远处的人。随后又下令把搭带的正盐一并运销,期限为一个月;不购买新钞的,盐和钞都没收入官,剩余的盐也没收缴纳。五年,伪造盐引的,一律依照伪造川钱引的规定定罪。六年,因为产盐州军的大商人不肯停留存盐,规定使用小袋停留销售的,可以缴纳二十钱领取盐钞,但不得擅自运出州界。宣和二年,下诏把六路封存的旧盐数量折合输纳一亿万,允许商旅搬运贩卖,并同淮、浙盐仓现行盐钞相互核算。四年,榷货务建议说:“古代有斗米一斤盐的说法。熙宁、元丰以前,米每石不过六七百钱,当时盐每斤价格为六七十钱;如今米价每石二千五百至三千钱,而盐价仍是六十钱。崇宁年间曾议定盐价,买盐时折算,斟酌取中价,每斤定为四十钱;如今每斤只收三十七钱,亏损公家稍多。希望将盐囊的纳钱增加为一万三千钱,盐户所缴的钱也相应提高,这样或许能够使他们自行维持生计,私盗贩卖也会减少。”于是旧盐全部禁止停留销售,又恢复使用登记、贴钱输纳和搭带销售的法令。起初,盐钞法实行时,把盐积存在解池,把钱积存在京师榷货务,把盐钞积存在陕西沿边各郡。商人带着货物和粮食到边地缴纳,领取盐钞回去。货物和粮食运到边地有数倍利润,只担心没有回程货物,所以最有利的是取得盐钞;他们直接到解池请求领取盐,而解池盐的流通地区很广。有人到京师请求领取钱,每张盐钞六千二百钱,立即发给,只需缴纳头子钱等几十钱而已。因此,盐钞所经过的州县,贸易的人很多。崇宁年间,蔡京开始改变盐法,让商人先缴钱领取盐钞,再到产盐郡领取盐,想把四方的钱全部收拢,尽数运入京城,以进献剩余钱财求取宠幸,盐钞法于是废止,商人不再往来,边境储备也失去保障;东南地区的盐禁更加严密,犯法获罪的人很多。民间食用的盐,还混杂着灰土。解池天然生产的优质盐利,竟和粪土一起堆积起来了。大体上,常常是让现行法令售盐发钞刚刚通行,便又立即改变,这叫“对带法”。末年又把对带改为“循环”。所谓循环,就是盐钞已经卖出却还没有发盐,重新换钞;换了新钞而盐还没有发,又要重新贴钱缴纳;一共缴纳三次钱,才得到一份盐货。百姓没有钱再换钞,已经缴纳的钱全部被没收,几十万张盐券一夜之间作废,早晨还是豪商,晚上就沦为乞丐,有人投水、上吊而死。当时有个魏伯刍,原本是本省的大胥吏,蔡京信任他,专门主持榷货务。政和六年,盐税收入总计达到四千万缗,官吏都晋升了官阶。七年,又根据盐税盈余的多少分别给予奖赏。魏伯刍逐年升迁,官至通议大夫、徽猷阁待制,后来又结党依附王黼,蔡京厌恶他,便将他贬黜。魏伯刍并没有什么谋略,只是和办理交引的商户相互勾结;凡是商旅交纳钱款、领取盐钞,通常扣留其中十分之四,充作入纳数额。榷货务只求入纳数额多,以此蒙蔽皇帝,夸大虚假的功绩。起初,政和年间再次更改盐法时,魏伯刍正受到蔡京倚重信任,他上言说:“朝廷掌握开合财利的权柄,使商人奔走,不必烦劳发布号令,亿万钱财便从四面八方汇聚而来。御府的颁发取用、各部门的支出费用,除去每年开支之外仍有充足余裕,那么榷盐的收入可以说很丰厚了。近年盐法没有一定制度,随着时势变革,以便于公私,防范限制尚未确定,奸弊层出不穷。自从政和年间立法以后,弊端的源头一下子断绝,公私双方都获利。过去一天所收不过二万缗,就已经惊叹太多;如今一天的缴纳经常达到四五万贯。按年计算,有一个郡的客钞钱达到五十多万贯,那就是处州;有一个州的盐仓,商人请求领取的盐达到四十万袋,那就是泰州。新法实行至今才两年,收入已经达到四千万贯,即使史书传记所说的钱串朽烂、钱币流散,也确实不足以形容今天的情况。恳请把总收入四千万贯的数字下发史馆,以显示富国裕民的政绩。”小人得势后纵情施展意志,毫无顾忌,终于造成了这种局面。当时御府的用度日益扩大,希望盐税收入更加丰厚,于是再次申明按年比较、按季考核的法令。在职官员暂时请假,假期的月日都不得计入考核折算;妨害盐法的人,不论有无官荫,一律按最重的罪处理。即使细微到盐袋和鲞盐,也无不加以禁止。州县只求每年增加盐税以躲避罪责,上下级考核督促更加严厉。七年,下诏说:“近来改变盐法,设置的奖赏极重,强行摊派的情况很多,按人口摊派甚至涉及婴儿,范围扩大到骆驼等牲畜,使良民受到弊害,家家户户忧愁叹息。全部依照最初的法令办理,以使百姓获利。三省应再次严申近来的制度,改用奉行的新钞。”然而主管官署不能始终遵守,因此比较考核已经废止却又恢复,抄劄已经免除却又实行,盐囊已经增加又再次停止;一囊的价格刚减为一万一千钱,不久又恢复为一万三千钱,百姓的财力因此受到扰乱而困乏,盗贼也日益增多。靖康元年,下诏说,在新钞颁下以前已经发给的现钱公据和文钞,也一并退还给商人,以表示朝廷极大的信用。当时盐全部发给新钞,也实行搭带销售旧盐并规定期限的办法。有人上奏评论说:“王黼执掌国政时,沿用蔡京的弊法,改行新钞;旧盐必须贴钱与新钞搭配,才允许出售,起初期限两个月,后来缩为一个月。当时王黼正掌权,专门务求损害百姓,剥夺下层来增加上层利益,改变盐钞法,比盗贼还厉害。然而如今不改正重蹈覆辙的做法,反而把期限缩短到半个月,连王黼当时都不如,商人怎么能不怨恨呢?”于是下诏重申期限。南渡以后,淮、浙地区的亭户由官府发给本钱。各州设置盐仓,命商人购买盐钞,以五十斤为一石,六石为一袋,每袋缴纳盐钞钱一万八千。绍兴元年,下诏给临安府:秀州亭户缴纳的两项税,依照皇祐年间的办法输纳盐;设立监官,负责察看亭户私自煎盐以及巡捕盐漏的法令。二年九月,下诏淮、浙盐令商人每袋贴缴通货钱三千,已经算请而尚未售出的也照此办理;十日内不自行申报的,按私盐法论处。当时吕颐浩任用提辖张纯仪,严厉地更改盐法。十一月,下诏淮、浙盐以十分为标准,其中四分发给下诏以后所发的文钞,四分发给建炎渡江以后所发的文钞。此前吕颐浩认为对带法不能实行,命商人贴钱缴纳;到这时又按比例实行类似对带法,于是开始更加严酷。三年,减少民间蚕盐钱。四年正月,下诏淮、浙盐钞钱每袋增加贴缴三贯,并计算纲运输送到行在,不久又命广盐同样办理。九月,因为入输迟缓而数量减少,减免所增加的钱。然而自建炎三年改变钞法以来,加上这次改变,共有五次变更,而建炎旧钞仍未发完,于是命令按先后次序一并发给。
孝宗乾道六年,户部侍郎叶衡奏:「今日财赋,鬻海之利居其半,年来课入不增,商贾不行,皆私贩害之也。且以淮东、二浙盐出入之数言之,淮东盐灶四百一十二所,岁额盐二百六十八万三千余石,去年两务场卖淮盐六十七万二千三百余袋,收钱二千一百九十六万三千余贯;二浙课额一百九十七万余石,去年两务场卖浙盐二十万二千余袋,收钱五百一万二千余贯,而盐灶乃计二千四百余所。以盐额论之,淮东之数多于二浙五之一,以去岁卖盐钱数论之,淮东多于二浙三之二,及以灶之多寡论之,两浙反多淮东四之三,盖二浙无非私贩故也。欲望遣官分路措置。」
淳熙八年,诏住卖带卖积盐,以朝廷徒有带卖之名,总所未免有借拨之弊故也。十年,先是湖北盐商吴传言:「国家鬻海之利,以三分为率,淮东居其二。通、泰、楚隶买盐场十六,催煎场十二,灶四百十二。绍兴初,灶煎盐多止十一筹,筹为盐一百斤。淳熙初,亭户得尝试卤水之法,灶煎至二十五筹至三十筹,增旧额之半。缘此,盐场买亭户盐,筹增称盐二十斤至三十斤为浮盐。日买盐一万余筹,其浮盐止以二十斤为则,有二十万斤,为二千筹,筹为钱一贯八百三十文,内除船脚钱二百文,有一贯六百三十文。其盐并再中入官,为钞钱四百五十一万七千五百余缗。又纲取盐一代并诸窠名等,及卖又多称斤两,亭户饥寒,不免私卖。若朝廷严究,还其本钱,而后可以尽革私卖之弊。」至是,诏还通、泰等州诸盐场欠亭户盐本钱一百一十万贯。
宁宗庆元初,诏罢循环盐钞,改增剩钞名为正支文钞给算,与已投仓者通理先后支散。以淮东提举陈损之言循环钞多弊,故有是命。于是富商巨贾有愿为贫民者矣。开禧二年,诏自今新钞一袋,搭支旧钞一袋;如新钞多于旧钞,或愿全以新钞支盐,及无旧钞而愿全买新钞者听,以新钞理资次。嘉定二年,诏淮东贴输盐钱免二分交子,止用钱会中半。三年诏:「停钞引之家,增长旧钞价直,袋卖官会百贯以上。自今令到日,盐钞官钱袋增收会子二十贯,三务场朱印于钞面,作「某年某月新钞」,俟通卖及一百万袋,即免增收。其日前已未支盐钞并为旧钞,期以一年持赴仓场支盐,袋贴输官会一十贯,出限更不行用。」此淮、浙盐之大略也。
唐乾元初,第五琦为盐铁使,变盐法,刘晏代之;当时举天下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增至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元祐间,淮盐与解池等岁四百万缗。比唐举天下之赋已三分之二。绍兴末年以来,泰州海宁一监,支监三十余万席,为钱六七百万缗,则是一州之数,过唐举天下之数矣。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赵至道言:「夫产盐固藉于盐户,鬻盐实赖于盐商,故盐户所当存恤,盐商所当优润。庆元之初,岁为钱九百九十万八千有奇,宝庆元年,止七百四十九万九千有奇,乃知盐课之亏,实盐商之无所赢利。为今之计,莫若宽商旅,减征税,庶几庆元盐课之盛,复见于今日矣。」从之。绍定元年,以侍御史李知孝言,罢上虞、余姚海涂地创立盐灶。端平二年,都省言:「淮、浙岁额盐九十七万四千余袋,近二三年积亏一百余万袋,民食贵盐,公私俱病。」有旨,三路提举茶盐司各置主管文字一员,专以兴复盐额、收买散盐为务,岁终尚书省课其殿最。淳祐元年,臣僚奏:「南渡立国,专仰盐钞,绍兴、淳熙,率享其利。嘉定以来,二三十年之间,钞法或行或罢,而浮盐之说牢不可破,其害有不可胜言者。望付有司集议,孰为可行,孰为可罢,天地之藏与官民共之,岂不甚盛?」从之。五年,申严私贩苛征之禁。
宝祐元年,都省言:「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上本务场淳祐十二年收趁到茶盐等钱一十一千八百一十五万六千八百三十三贯有奇,比今新额四千万贯增一倍以上,合视淳祐九年、十年、十一年例倍偿之,以励其后。」有旨依所上推赏。四年五月,以行在务场比新额增九千一百七十三万五千九百一十二贯有奇,本务场并三省、户部、大府寺、交引库,凡通管三务场职事之人,视例推赏,后以为常。十有二月,殿中侍御史朱熠言:「盐近者课额顿亏,日甚一日。姑以真州分司言之,见亏二千余万,皆由台阃及诸军帅兴贩规利之由。」于是复申严私贩之禁。
译孝宗乾道六年,户部侍郎叶衡上奏说:“如今国家的财赋,煮海制盐的利益占了一半;近年来盐税收入没有增加,商人不再流通,都是私盐贩卖造成的。且以淮东、二浙盐的出入数量来说,淮东有盐灶四百一十二所,每年额定盐二百六十八万三千多石;去年两处盐务场卖出淮盐六十七万二千三百多袋,收钱二千一百九十六万三千多贯。二浙额定盐一百九十七万多石,去年两处盐务场卖出浙盐二十万二千多袋,收钱五百零一万二千多贯,而盐灶竟有二千四百多所。按盐额说,淮东比二浙多五分之一;按去年卖盐钱数说,淮东比二浙多三分之二;再按盐灶多少说,两浙反而比淮东多四分之三,这大概是因为二浙全都是私盐贩卖的缘故。希望派遣官员分路筹划处置。” 淳熙八年,下诏停止停卖、搭卖积存盐,因为朝廷徒有搭卖之名,而总所仍免不了借拨的弊端。十年,事情发生在这以前,湖北盐商吴传上言说:“国家煮海制盐的利益,以三分计算,淮东占其中二分。通州、泰州、楚州所属的买盐场有十六处,催煎场有十二处,盐灶有四百一十二所。绍兴初年,盐灶煎盐大多只到十一筹,每筹为盐一百斤。淳熙初年,亭户得到试验卤水的方法,盐灶煎盐达到二十五筹至三十筹,比旧额增加一半。因而盐场向亭户收买盐时,每筹增加称盐二十斤至三十斤,作为浮盐。每天买盐一万多筹,这些浮盐只按每筹二十斤计算,共有二十万斤,即二千筹;每筹钱一贯八百三十文,扣除船脚钱二百文,剩一贯六百三十文。这些盐又再次入官,折算盐钞钱四百五十一万七千五百多缗。此外,纲运取盐一代以及各种名目的盐,又在出售时多称斤两,亭户饥寒交迫,不免私自销售。如果朝廷严格追究,归还他们的本钱,然后才可以彻底革除私卖的弊病。”到这时,下诏归还通州、泰州等州各盐场拖欠亭户的盐本钱一百一十万贯。宁宗庆元初年,下诏废止循环盐钞,把“增剩钞”改名为“正支文钞”,发给商人核算,并同已经投仓的盐钞合并按照先后次序发放。因为淮东提举陈损说循环钞弊端很多,所以有这道命令。于是富商巨贾中竟有愿意变成贫民的人了。开禧二年,下诏从今以后每一袋新钞搭发一袋旧钞;如果新钞多于旧钞,或者有人愿意全部用新钞支盐,以及没有旧钞而愿意全部购买新钞的,都听其自便,并按新钞办理资次。嘉定二年,下诏淮东贴缴盐钱免交二分交子,只用钱和会子各一半。三年下诏说:“停止钞引的商家,提高旧钞的价格,每袋出售官会一百贯以上。从今命令到达之日起,盐钞官钱每袋增加收取会子二十贯,由三处盐务场在钞面盖朱印,写作‘某年某月新钞’;等到通卖达到一百万袋,就免除这项增收。在命令到达以前已经发出或尚未发出的盐钞,一律作为旧钞,期限一年,持钞到仓场支盐;每袋贴缴官会一十贯,超过期限便不再使用。”这就是淮、浙盐的大致情况。唐乾元初年,第五琦任盐铁使,改变盐法,刘晏接替他;当时全国盐利每年才四十万缗。到大历年间,增加到六百多万缗。全国的赋税中,盐利占一半。元祐年间,淮盐和解池盐每年收入四百万缗。与唐代全国赋税相比,已经达到三分之二。绍兴末年以来,泰州海宁一监发放盐三十多万席,收入六七百万缗,这只是一个州的数额,却超过唐代全国的数额。宝庆二年,监察御史赵至道上言说:“盐的生产本来依靠盐户,盐的销售实际上依赖盐商,所以对盐户应当存问体恤,对盐商应当优待使其获利。庆元初年,每年收入钱九百九十万八千多;宝庆元年只剩七百四十九万九千多,由此可知盐税的亏损,确实是盐商没有利润造成的。如今的办法,不如放宽对商旅的限制,减少征税,这样或许能使庆元年间盐税的兴盛在今天重新出现。”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绍定元年,因侍御史李知孝上言,停止在上虞、余姚的海涂地新建盐灶。端平二年,都省说:“淮、浙每年额定盐九十七万四千多袋,近二三年积欠一百多万袋,百姓吃盐价格昂贵,公私都受到困扰。”于是下旨,三路提举茶盐司各设置主管文字一员,专门负责恢复盐额、收买散盐,年终由尚书省考核其优劣。淳祐元年,臣僚上奏说:“南渡建立国家,专门依靠盐钞,绍兴、淳熙年间,一向享有盐利。嘉定以来二三十年间,钞法时而实行、时而废止,而浮盐之说始终无法破除,其危害多得说不尽。希望交给有关官司集中议论,哪些可以实行,哪些应当废止;天地所藏的财利应当与官府和百姓共同享有,这难道不是非常盛大的事情吗?”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五年,再次严格申明禁止私贩和苛征的规定。宝祐元年,都省说:“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所属本务场,在淳祐十二年收取茶、盐等钱一亿一千八百一十五万六千八百三十三贯多,比现在新定额增加了一倍以上,应当按照淳祐九年、十年、十一年的惯例加倍奖赏,以激励后来者。”于是下旨依照上奏的办法推恩奖赏。四年五月,因为行在务场比新额增加九千一百七十三万五千九百一十二贯多,本务场以及三省、户部、大府寺、交引库,凡是总管三务场事务的人员,都按照惯例推恩奖赏,后来成为常规。十二月,殿中侍御史朱熠说:“盐税近来额数突然亏损,而且一天比一天严重。姑且以真州分司来说,现已亏损二千多万,都是台臣、帅臣以及各军统帅兴贩牟利造成的。”于是又申严禁止私贩。
五年,朱熠复言:「盐之为利博矣。以蜀、广、浙数路言之,皆不及淮盐额之半。盖以斥卤弥望,可以供煎烹,芦苇阜繁,可以备燔燎。故环海之湄,有亭户,有锅户,有正盐,有浮盐。正盐出于亭户,归之公上者也。浮盐出于锅户,鬻之商贩者也,正盐居其四,浮盐居其一。端平之初,朝廷不欲使浮盐之利散而归之于下,于是分置十局,以收买浮盐,以岁额计之,二千七百九十三万斤。十数年来,钞法屡更,公私俱困,真、扬、通、泰四州六十五万袋之正盐,视昔犹不及额,尚何暇为浮盐计邪?是以贪墨无耻之士大夫,知朝廷住买浮盐,龙断而笼其利;累累灶户,列处沙洲,日藉铢两之盐,以延旦夕之命;今商贾既不得私贩,朝廷又不与收买,则是绝其衣食之源矣。为今之计,莫若遵端平之旧式,收锅户之浮盐。所给盐本,当过于正盐之价,则人皆与官为市。却以此盐售于上江,所得盐息,径输朝廷,一则可以绝戎阃争利之风,二则可以续锅户烹煎之利。」有旨从之。
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盐下茶上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岁鬻十万三百石,以给本路。天圣以来,福漳泉州、兴化军皆鬻盐,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
熙宁十年,有廖恩者起为盗,聚党掠州郡。恩既平,御史中丞邓闰甫言:「闽越山林险阻,连亘数千里,无赖奸民比他路为多,大抵盗贩盐耳。恩平,遂不为备,安知无蹑恩之迹而起者?」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周辅言:「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又稍兴复旧仓,选吏增兵。立法,若盗贩、知情囊橐之者,不以赦原;三犯,杖、编管邻州;己编管复犯者,杖、配犯处本城。」皆行之,岁增卖二十三万余斤,而盐官数外售者不预焉。
元丰二年,提举盐事贾青请自诸州改法酌三年之中数立额。又请捕盗官获私盐多者,论赏不限常法。三年,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岁课,比旧额增羡。诏曰:「周辅承命创法,青相继奉行,期年有成,课增盗止,东南赖之。」时周辅已擢三司副使,监司已次被赏者凡二十人。
哲宗即位,御史中丞黄履奏福建多以盐抑民,诏:「去岁先帝已立分遣御史、郎官察举监司之法,福建遣御史黄降,江西遣御史陈次升按之。」继又以命吏部郎中张汝贤并察举周辅所立盐法。降言:「福州缘王氏之旧,每产钱一当余州之十,其科纳以此为率,余随均定,盐额亦当五倍,而实减半焉。昨王子京奏立产盐法,失于详究,遂概以额增,多寡之间,辽远绝殊,远民久无以伸。」诏付汝贤。明年,按察司尽以所察事状闻,于是福建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皆坐掊克,谪监湖广盐酒税;刑部侍郎蹇周辅坐议江西盐法,掊克诞谩,削职知和州;郏亶坐倡议运广盐江西,张士澄坐附会推行周辅之法,肆志抑扰,并黜官;闽清县尹徐寿独用盐法初行,能守官不挠,民以故不多受课,言于朝加赏焉。汝贤请定福建产卖盐额,诏从其请;凡抑民为盐户及愿退不为行者,以徒一年坐之;提举盐事官知而不举,论如其罪。
已而殿中侍御史吕陶奏:「朝廷以福建、江西、湖南等路盐法之弊,流毒生灵,遣使按视,谴黜聚敛之吏,以慰困穷之民,天下皆知公议之不可废也。然湖南、江西运卖广盐添额之害,京东、河北榷盐,皆章惇所倡,愿付有司根治其罪,使贼民罔上之臣,少知所畏。」监察御史孙升继言:「江西、湖南盐法之害,两路之民,残虐涂炭,甚于兵火,独提举官刘谊乃能上言极其利害,谊坐夺官勒停。」诏复谊官,起守韶州。
崇宁以后,蔡京用事,盐法屡变。独福建盐于政和初斤增钱七,用熙宁法听商人转廊算请,依六路所算末盐钱每百千留十之一,输请盐处为盐本钱。
建炎间,淮、浙之商不通,而闽、广之钞法行;未几,淮、浙之商既通,而闽、广之钞法遂罢。旧法,闽之上四州建、剑、汀、邵行官卖盐法,闽之下四州福、泉、漳、化行产盐法。随税输盐也。
官卖之法既革,产盐之法亦弊,钞法一行,弊若可革,而民俗又有不便。故当时转运、提举司请上四州依上法,下四州且令依旧。及钞法既罢,岁令漕司认钞钱二十万缗输行在所榷货务,自后或减或增,卒为二十二万缗。
译五年,朱熠又说:“盐所带来的利益很丰厚。以蜀、广、浙几路来说,都不及淮盐额数的一半。这是因为盐碱地一望无际,可以供煎盐使用;芦苇茂盛,可以用于烧火。因此沿海地区有亭户、锅户,有正盐、浮盐。正盐出自亭户,归于官府;浮盐出自锅户,卖给商贩。正盐占十分之四,浮盐占十分之一。端平初年,朝廷不愿让浮盐的利益分散而归于下层,于是分设十局收买浮盐,按每年数额计算为二千七百九十三万斤。十多年来,钞法屡次更改,公私都困乏;真州、扬州、通州、泰州四州的六十五万袋正盐,比从前仍达不到额数,哪里还有空闲顾及浮盐呢?因此贪污而无耻的士大夫知道朝廷停止收买浮盐,便垄断市场,包揽其利;成群的灶户分布在沙洲上,每天靠一点点盐维持朝夕性命;如今商人既不能私贩,朝廷又不收买,这就断绝了他们的衣食来源。现在的办法,不如遵照端平年间的旧制,收买锅户的浮盐。所给盐本应当高于正盐的价格,那么人们都会愿意同官府交易。再把这些盐卖到上江,所得盐利直接输送给朝廷:一方面可以杜绝军政长官争利的风气,另一方面可以延续锅户煎盐的生计。”皇帝下旨采纳了他的建议。《食货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盐下、茶上。在福建,福州有长清场,每年出售十万三百石盐,用来供给本路。天圣年间以来,福州、漳州、泉州和兴化军都出售盐,每年比旧定额增加四万八千九百八石。熙宁十年,有个叫廖恩的人起兵作盗,聚集党羽劫掠州郡。廖恩平定后,御史中丞邓闰甫说:“闽越山林险阻,绵延数千里,游荡奸猾的百姓比其他各路多,大多是私盗贩盐。廖恩平定后,便不再设防,怎么知道不会有人沿袭廖恩的踪迹而起事呢?”于是下诏让福建路蹇周辅权衡利弊。周辅说:“建州、剑州、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格太高,漳州、泉州、福州、兴化军盐价低,所以盗贩多把盐运到盐价高的地方出售。过去建州曾按民产征收钱来买盐,但百姓害怕向官府求取,白白交了钱却未必能得到盐。现在请废除这种办法,适当降低建州、剑州、汀州、邵武的盐价,招募上户充任铺户,官府发给券,规定每月销售数量,再从官盐场购买。这样百姓容易得到盐,盗贩也不能谋取厚利。还应逐步恢复旧盐仓,选派官吏,增加兵力。制定法令:对于盗贩以及知情为其窝藏、资助的人,不因赦免而原宥;犯三次的,杖责并编管邻州;已经编管而再次犯法的,杖责并配到犯罪所在地充军。”这些措施都实行了,每年增加售盐二十三万多斤,但盐官在额定数量以外私自出售的盐不计入其中。元丰二年,提举盐事贾青请求在各州改变盐法,斟酌三年中的数额来制定定额。又请求对捕获私盐较多的捕盗官论功行赏,不受通常法令限制。三年,贾青上报所属地区卖盐官吏每年的课额,比旧额增加了盈余。诏书说:“周辅奉命创立法令,贾青相继奉行,年余便见成效,盐课增加,盗贩停止,东南地区都依赖于此。”当时周辅已经升任三司副使,监司中依次受到奖赏的共有二十人。哲宗即位,御史中丞黄履上奏说福建多以盐法强行摊派百姓,下诏说:“去年先帝已经制定分别派遣御史、郎官考察举劾监司的法令,福建派御史黄降,江西派御史陈次升前往按察。”随后又命吏部郎中张汝贤一同考察周辅所制定的盐法。黄降说:“福州沿袭王氏旧制,每一份产钱相当于其他州的十份,科征缴纳便以此为标准,其余按均平确定,盐额也应当是五倍,但实际上却减为一半。此前王子京上奏建立产盐法,考察不够周详,于是笼统增加定额,数额多少之间相差极远,使远方百姓长期无法申诉伸冤。”诏令将此事交给张汝贤。第二年,按察司把所调查的全部情况上报,于是福建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都因搜刮剥削获罪,被贬为监湖广盐酒税;刑部侍郎蹇周辅因议定江西盐法、搜刮剥削并虚妄欺骗获罪,被削职任和州知州;郏亶因倡议把广盐运到江西获罪,张士澄因附和并推行周辅的法令,肆意压制扰民,二人都被罢官;只有闽清县尹徐寿在盐法初行时能够守职不屈,百姓因此没有受到过多盐课摊派,朝廷得知后加以奖赏。张汝贤请求确定福建产盐、售盐的定额,诏令采纳了他的请求;凡是强迫百姓充当盐户,以及愿意退出而不再从事盐业的人,都判处徒刑一年;提举盐事官明知而不检举的,按同样的罪论处。不久,殿中侍御史吕陶上奏说:“朝廷因为福建、江西、湖南等路盐法的弊端毒害百姓,派遣使者前往按察,谴责罢黜聚敛的官吏,以慰藉困苦贫穷的百姓,天下都知道公正的舆论不可废弃。然而湖南、江西运销广盐而增加盐额的祸害,以及京东、河北的榷盐,都是章惇倡议的,希望交给有关官司彻底追究他的罪责,使这种残害百姓、欺瞒皇上的臣子稍微知道畏惧。”监察御史孙升接着说:“江西、湖南盐法的祸害,使两路百姓遭受残酷虐待,陷于水深火热,比兵灾还严重;只有提举官刘谊能够上奏,极力说明其中利害,却因之获罪,被夺官勒令停职。”诏令恢复刘谊的官职,起用他任韶州知州。崇宁以后,蔡京掌权,盐法屡次变更。唯独福建盐在政和初年每斤增加钱七,依照熙宁年间的办法,允许商人转运交纳、核算领取;按照六路所核算的末盐钱,每一百千钱留下一成,输送到请求领取盐的地方,作为盐本钱。建炎年间,淮、浙的商路不通,而闽、广的盐钞法实行;不久,淮、浙商路已经畅通,闽、广的盐钞法于是废止。旧法中,闽地上四州建州、剑州、汀州、邵武实行官卖盐法,闽地下四州福州、泉州、漳州、兴化实行产盐法,也就是随着赋税输纳盐。官卖盐法废止后,产盐法也出现弊病;盐钞法一实行,弊病似乎可以革除,但民间习俗又感到不便。因此当时转运司、提举司请求上四州依照官卖法,下四州暂且依旧法办理。等到盐钞法废止后,每年命漕司认缴盐钞钱二十万缗,输送到行在榷货务;此后有时减少、有时增加,最终成为二十二万缗。
二十七年,常平提举张汝楫复申明钞法,上以问宰执。陈诚之奏曰:「建、剑山溪之险,细民冒法私贩,虽官卖盐犹不能革;若使民自卖,其能免私贩乎?私贩既多,钞额必亏。」上曰:「中间曾用钞法,未几复罢。若可行,祖宗已行之矣。大抵法贵从容,不然不可经久。」淳熙五年,诏泰宁、尤溪两县计产买盐之令,更不施行。
八年,福建市舶陈岘言:「福建自元丰二年转运使王子京建运盐之法,不免有侵盗科扰之弊,且天下州县皆行钞法,独福建膺运盐之害。绍兴初,赵不已尝措置钞法,而终不可行者,盖漕司则藉盐纲为增盐钱,州县则藉盐纲以为岁计,官员则有卖盐食钱、縻费钱,胥吏则有发遣交纳常例钱,公私龃龉,无怪乎不可行也。钞法未成伦序,而纲运遽罢,百姓率无食盐,故漕运乘此以为不便,请抱引钱而罢钞法。钞法罢而纲运兴,官价高而私价贱,民多食私盐而官不售,科抑之弊生矣。」于是诏岘措置。岘请从榷货务自立五十斤至百斤,分为五等,造大小钞给买,仍预措置卖钞,先以本钱畀三仓买盐,以备商旅请买。九年正月,以福建盐自来运卖,近为钞法敷扰害民,于是诏福建转运司,诸州盐纲依旧官般官卖。三月,诏转运傅自得、杨由义廉察官卖盐未便者,措置以闻。
淳熙十三年,四川安抚制置赵汝愚言:「汀州民贫,而官盐抑配视他州尤甚,乞以汀州为客钞。」事下提举应孟明及汀州守臣议,孟明等言:「上四州军有去产盐之地甚迩者,官不卖盐则私禁不严,民食私盐则客钞不售,既无翻钞之地则客卖销折,所以钞法屡行而屡罢。四川阔远,犹不可翻钞,汀州将何所往?故钞法虽良,不可行于汀州,惟裁减本州并诸县合输内钱,而严科盐之禁,庶几汀民有瘳矣。」复下转运赵彦操等措置裁减,以岁运二百万四千斤会之,总减三万九千三十八缗有奇,又免其分隶诸司,则汀州六邑岁减于民者三万九千缗有奇,减于官者一万缗有奇,所补州用又在外。盖上四州财赋绝少,所恃者官卖盐耳。
又濒海诸郡计产输钱,官给之盐以供食,其后遂为常赋,而民不复请盐矣,此又下四州产盐之弊也。宁宗嘉定六年,臣僚尝极言之,于是下转运司,将福之下四州军凡二十文产以下合输盐五斤之家尽免,其折户产钱仅及二十文者不输盐钱。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梁成大言:「福建州县半系频州产盐之地,利权专属漕臣,乃其职也。盐产于福州、兴化,而运于建、剑、汀、邵,四郡二十二县之民食焉。福建提举司主常平茶事而盐不预,漕司与认净镪以助用,近来越职营利,多取纲运,分委属县。县邑既为漕司措办课盐,今又增提举司之额,其势必尽敷于民,殆甚于青苗之害。望将运盐尽归漕司,提举司不得越职,庶几事权归一,民瘼少苏矣。」从之。
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曰:「福建上四州县倚盐为课,其间有招趁失时,月解拖欠,其欠在宝祐五年以前者,并与除放,尚敢违法计口科抑者,监司按劾以闻。」三年,臣僚言:「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税赋不足,州县上供等钱银、官吏宗子官兵支遣,悉取办于卖盐,转运司虽拘榷盐纲,实不自卖。近年创例自运盐两纲,后或岁运十纲至二十纲,与上四州县所运岁额相妨,而纲吏搭带之数不预焉。州县被其搀夺,发泄不行,上供常赋,无从趁办,不免敷及民户,其害有不可胜言者。」有旨:「福建转运司视自来盐法,毋致违戾;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依此施行。」
广州东筦、静康等十三场,岁鬻二万四千余石,以给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州、江南之南安军。廉州白石、石康二场,岁鬻三万石,以给本州及容、白、钦、化、蒙、龚、藤、象、宜、柳、邕、浔、贵、宾、梧、横、南仪、郁林州。又高、窦、春、雷、融、琼、崖、儋、万安州各鬻以给本州,无定额。天圣以后,东、西海场十三皆领于广州,岁鬻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给东、西二路。而琼、崖诸州,其地荒阻,卖盐不售,类抑配衙前。前后官此者,或擅增盐数,煎盐户力不给,有破产者。元丰三年,朱初平奏蠲盐之不售者,又约所卖数定为煎额,以惠远民。久之,广西漕司奏民户逋盐税,其县令监官虽已代,并住奉勒催,须足乃罢。而广东漕臣复奏岭外依六路法,以逐州管干官,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考较赏罚如之。琼、崖等州复请赋盐于民,斤重视其户等,而民滋困矣。
南渡,二广之盐皆属于漕司,量诸州岁用而给之盐。然广东俗富,犹可通商;广西地广莫而雕瘁,食盐有限,商贾难行。自东广而出,乘大水无滩碛,其势甚易;自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其势甚难。建炎末鬻钞,未几复止,然官般、客钞,亦屡有更革;东、西两漕,屡有分合。
译二十七年,常平提举张汝楫又申明盐钞法,皇帝拿这件事询问宰执。陈诚之上奏说:“建州、剑州山溪险峻,小民冒犯法令私自贩盐,即使实行官卖盐法也不能革除;如果让百姓自行卖盐,难道能避免私贩吗?私贩一多,盐钞额数必然亏损。”皇帝说:“中间曾经实行盐钞法,不久又废止了。如果确实可行,祖宗早就实行了。大体说来,法令贵在宽缓从容,否则不能长久。”淳熙五年,下诏泰宁、尤溪两县按产量买盐的法令,不再施行。八年,福建市舶陈岘说:“福建自元丰二年转运使王子京创立运盐法以来,免不了有侵吞盗窃、科派扰民的弊端;而且天下州县都实行盐钞法,唯独福建承受运盐的祸害。绍兴初年,赵不已曾经筹划盐钞法,但最终不能实行,是因为漕司借盐纲增加盐钱,州县借盐纲作为年度财政,官员有卖盐食钱、縻费钱,胥吏有发遣交纳常例钱,公私彼此抵触,不能实行也就不奇怪了。盐钞法尚未形成秩序,纲运却突然停止,百姓大多没有盐吃,所以漕运借此说盐钞法不便,请求收取抱引钱而废止盐钞法。盐钞法废止而纲运兴起,官盐价格高而私盐价格低,百姓多吃私盐而官盐卖不出去,强行摊派的弊端便产生了。”于是下诏让陈岘筹划办理。陈岘请求由榷货务自行制定五十斤至一百斤的盐钞,分为五等,制作大小盐钞供购买;仍预先筹划售钞,先把本钱交给三处盐仓买盐,以备商旅请求购买。九年正月,因为福建盐向来靠运输销售,近来盐钞法造成摊派扰民,于是下诏福建转运司,各州盐纲依旧实行官运官卖。三月,下诏转运使傅自得、杨由义廉察官卖盐不便之处,筹划后上报。淳熙十三年,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说:“汀州百姓贫困,而官府强行摊派官盐,比其他州尤其严重,请求把汀州改为实行客钞法。”此事交给提举应孟明和汀州守臣商议。应孟明等人说:“上四州中,有些地方距离产盐地很近;官府不卖盐,私盐禁令就不能严格执行,百姓食用私盐,客钞就卖不出去;既然没有可以兑换钞引的地方,客盐的销售就会亏折。因此钞法屡次实行又屡次废止。四川地域辽阔偏远,尚且不能兑换钞引,汀州将要到哪里去兑换?所以钞法虽然好,却不能在汀州实行;只有裁减本州及各县应缴纳的内钱,并严格执行盐禁,或许汀州百姓就能得到救济了。”朝廷又命转运使赵彦操等人筹划裁减,以每年运输二百万四千斤盐折合计算,共减免三万九千三十八缗有余;又免除汀州分隶各司的负担。这样,汀州六县每年减轻百姓负担三万九千缗有余,减轻官府负担一万缗有余,此外还有补充州府用度的收入。大概上四州的财赋极少,所依靠的只是官府卖盐罢了。” 另外,沿海各郡按产量计算让百姓缴钱,官府发给盐供其食用,后来竟成为固定赋税,而百姓不再领取盐;这又是下四州产盐法的弊端。宁宗嘉定六年,臣僚曾极力陈说此事,于是命令转运司:福州下属四州军中,凡是二十文产钱以下、合计应输盐五斤的人家,一律免除;折算户产钱仅达到二十文的,也不缴纳盐钱。宝庆二年,监察御史梁成大说:“福建州县有一半属于滨海产盐之地,盐利权专归漕臣掌管,本来就是他的职责。盐产于福州、兴化,却运到建州、剑州、汀州、邵武,四郡二十二县的百姓靠它供食。福建提举司主管常平、茶事,不应参与盐事;漕司还承认并支用净钱来补助费用。近来却越权经营牟利,多取纲运盐,分派给所属县。县邑已经为漕司筹办盐课,如今又增加提举司的额数,这样势必全部摊派给百姓,恐怕比青苗法的祸害还严重。希望把运盐事务全部归漕司,提举司不得越权,这样或许可以使事权归于一处,百姓的困苦稍得缓解。”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书说:“福建上四州县依靠盐税完成课额,其中有招募催趁失误、按月解送拖欠的情况;欠缴在宝祐五年以前的,一律免除。若仍敢违法按人口强行摊派,监司应当审察弹劾,上报朝廷。”三年,臣僚说:“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税赋不足,州县上供等钱银,以及官吏、宗子、官兵的支用,全都从卖盐中筹办。转运司虽然控制盐纲,实际上并不自行卖盐。近年创立先后自运盐两纲的成例,后来有时每年运十纲至二十纲,同上四州县所运的年度额数相冲突,纲吏搭带的数量还不在其中。州县受到他们争夺,盐不能发放,上供和常赋无从筹办,不免摊派到民户,危害多得说不尽。”于是下旨:“福建转运司应参照一向的盐法,不得违背;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依此施行。” 广州东筦、静康等十三场,每年出售二万四千多石盐,用来供应本路以及西路的昭州、桂州和江南的南安军。廉州白石、石康二场,每年出售三万石,供应本州以及容州、白州、钦州、化州、蒙州、龚州、藤州、象州、宜州、柳州、邕州、浔州、贵州、宾州、梧州、横州、南仪州、郁林州。又有高州、窦州、春州、雷州、融州、琼州、崖州、儋州、万安州,各自出售盐供本州使用,没有固定额数。天圣以后,东西海场十三处都归广州管辖,每年出售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供应东、西两路。然而琼州、崖州等地荒僻险阻,卖盐卖不出去,往往强行摊派给衙前。前后任职的官员,有的擅自增加盐数,煎盐户的力量无法承担,以致有人破产。元丰三年,朱初平上奏请求免除卖不出去的盐,又约定销售数量,确定煎盐额,以惠及远方百姓。过了很久,广西漕司上奏说民户拖欠盐税,即使县令、监官已经代为缴纳,也仍然停发俸禄,勒令催缴,必须补足才停止。广东漕臣又上奏,请求岭外依照六路办法,由各州管干官负责,提点刑狱兼任提举盐事,考核奖惩也照此办理。琼州、崖州等州又请求把盐赋摊给百姓,按每斤盐的重量并视户等征收,百姓因而更加困苦。南渡以后,二广的盐都归漕司管理,按照各州每年的用量供应食盐。然而广东民间富裕,仍然可以通商;广西地域广大而荒残,食盐有限,商人难以通行。从东广运出,乘水势大时没有滩石险阻,形势很容易;从西广运出,水势小而且滩石很多,形势十分困难。建炎末年曾出售盐钞,不久又停止;但官运官卖、客钞等办法,也屡次更改;东、西两路漕司也多次分合。
绍兴元年三月,南恩州阳江县土生碱,募民垦之,置灶六十七,产盐七十万八千四百斤,收息钱三万余缗。十有二月,复置广西茶盐司。八年,诏广西盐岁以十分为率,二分令钦、廉、雷、化、高五州官卖,余八分行钞法。寻又诏广东盐九分行钞法,一分产盐州县出卖。广南去中州绝远,土旷民贫,赋入不给,故漕司鬻盐,以其息什四为州用,可以粗给,而民无加赋。昭州岁收买盐钱三万六千缗,以七千缗代浔、贵州上供赴经略司买马,余为州用。及罢官卖,遂科七千缗于民户,谓之縻费钱焉。九年,罢广东官卖,行客钞法,以其钱助鄂兵之费。
孝宗乾道四年,罢盐钞,令广西漕司自认漕钱二十万。且广西之盐乃漕司出卖,自乾道元年因曾连请并归广东,于是度支唐琢言:「广西盐引钱欠几八千万缗,缘向来二广盐事分东西两司,而西路盐常为东路所侵,昔广西自作一司,故盐不至于亏减;今既罢西司并入东路,则广东之盐无复禁止,广西坐失一路所入。」故有是命。既而宰执进蒋芾之奏:「盐利旧属漕司,给诸州岁;自卖钞盐之后,漕司遂以苗米高价折钱。今朝廷更不降盐钞,只今漕司认发岁额,则漕司自获盐息,析米招籴之弊皆去矣。」九年,诏广州复行官般官卖法。
淳熙三年,诏广西转运司岁收官盐息钱三分拨诸州,七分充漕计,从经略张栻请也。栻去而漕臣赵公浣增盐直斤百钱为百六十,钦州岁卖盐千斛而五增之。六年,侍御史江溥以为言,上黜公浣,诏闽、广卖盐自有旧额定直,自今毋得擅增。
九年,诏遣浙西抚干胡廷直访求利害,与帅、漕、提举详议以闻。使还,寻以廷直提举广东同措置广西盐事。十五年,诏曰:「广南在数千里外,疾痛难于上闻,朕悯之尤切。盖盐者,民资以食,向也官利其赢,转而自鬻,久为民疾。朕为之更令,俾通贩而杜官鬻,民固以为利矣;然利于民者官不便焉,必胥动以浮言,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矧置监司、守令以为民,朕有美意,弗广其推,顾挠而坏之,可乎?自今如或有此,必置之法。」于是命詹仪之知静江府,并广东、西盐事为一司,其两路卖盐,岁以十六万五千箩为额。仪之等言:「两路盐且以十万箩为额,俟三数年,视其增亏,乃增其额。所有客钞东西路通货钱与免,以便商贩。」
十六年,经略应孟明言:「广中自行钞法,五六年间,州县率以钞抑售于民,其害有甚于官般。」诏孟明、朱晞颜与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从长措置经久利便,毋致再有科抑之弊。宝庆元年,以广州安抚司水军大为兴贩,罢其统领尹椿、统辖黄受,各降一官。
鬻碱为盐,向并州永利监,岁鬻十二万五千余石,以给本州及忻、代、石、岚、宪、辽、泽、潞、麟、府州,威胜、岢岚、火山、平定、宁化、保德军,许商人贩鬻,不得出境。仁宗时,分永利东、西两盐,东隶并州,西隶汾州。籍州民之有碱土者为铛户;户岁输盐于官,谓之课盐;余则官以钱售之,谓之中卖。盐法亦与海盐同,岁鬻视旧额减三千四百三十七石。河东唯晋、绛、慈、隰食池盐,余皆食永利盐。其入官,斤为八钱或六钱,出为钱三十六,岁课缗钱十八万九千有奇。
自咸平以来,听商人辇盐过河西麟府州、浊轮砦贸易,官为下其价予之。后积盐益多,康定初,罢东监鬻盐三年。皇祐中,又权罢西监鬻盐,俟盐少复故。时议者请募商人入刍粟麟府州、火山军,予券偿以盐,从之。既而刍粟虚估高,券直千钱,为盐商所抑,才售钱四百有余,而出官盐五十斤,蠹耗县官。或请罢入刍粟,第令入实钱,转运司议以为非便而止。大抵碱土或厚或薄,薄则利微,铛户破产不能足其课。至和初,韩琦请户满三岁,地利尽得自言,摘他户代之。明年,又诏铛户输岁课以分数为率,蠲复有差,遇水灾,又听摘他户代役,百姓便之。河北、陕西亦有鬻碱为盐者,然其利薄。明道初,尝诏废河中府、庆成军碱场,禁民鬻盐以侵池盐之利。
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言:「两监旧额岁课二十五万余缗,自许商人并边中粮草,增饶给钞支盐,商人得钞千钱,售价半之,县官阴有所亡,坐贾获利不赀。又私盐不禁,岁课日减,今才十万四千余缗,若计粮草虚估,官才得实钱五万余缗,视旧亏十之八。请如解盐例,募商人入钱请买,或官自运,鬻于本路,重私贩之禁,岁课且大增,并边市粮草,一用见钱。」诏如所奏,官自运鬻于本路。
译绍兴元年三月,南恩州阳江县土地中自然生出碱,招募百姓开垦,设置盐灶六十七座,产盐七十万八千四百斤,收取盐利钱三万多缗。十二月,又设置广西茶盐司。八年,下诏广西盐每年按十分计算,二分由钦州、廉州、雷州、化州、高州五州官卖,余下八分实行盐钞法。不久又下诏广东盐九分实行盐钞法,一分由产盐州县出售。广南距离中原各州极其遥远,土地空旷、百姓贫困,赋税收入不足,所以漕司出售盐,以盐利十分之四充作州府用度,大体可以供给,而百姓不用增加赋税。昭州每年收买盐钱三万六千缗,其中七千缗代替浔州、贵州上供,送到经略司买马,其余作为州府用度。等到停止官卖,便把七千缗摊派给民户,称作縻费钱。九年,停止广东官卖,实行客钞法,把所得钱用来补助鄂州军队的费用。孝宗乾道四年,废止盐钞,命广西漕司自行认缴漕钱二十万。广西的盐原本由漕司出售;自乾道元年因曾连请求而并归广东后,度支唐琢说:“广西盐引钱亏欠将近八千万缗,是因为过去二广盐务分属东西两个司,而西路的盐常被东路侵夺;从前广西自成一司,所以盐利不至于亏减。如今既废西司并入东路,广东的盐就再没有禁令,广西因此坐失一整路的收入。”所以有了这道命令。不久,宰执进呈蒋芾的奏章:“盐利过去归漕司所有,每年供应各州;自从出售盐钞以后,漕司便把苗米按高价折钱。如今朝廷不再发下盐钞,只让漕司认缴并发运年度额数,那么漕司自然获得盐利,折米招籴的弊端也都消除了。”九年,下诏广州恢复官运官卖法。淳熙三年,下诏广西转运司每年将官盐盐利钱的三分拨给各州,七分充作漕运经费,这是依从经略张栻的请求。张栻离任后,漕臣赵公浣把盐价从每斤一百钱增加到一百六十钱,钦州每年卖盐一千斛,却把价格增加到原来的五倍。六年,侍御史江溥就此上奏,皇帝贬黜赵公浣,并下诏闽、广卖盐各有旧定额和价格,从今以后不得擅自增加。九年,下诏派浙西抚干胡廷直访察盐务利弊,同帅臣、漕臣、提举详细议论后上报。使者回来后,不久任命胡廷直为提举广东盐事,并兼办广西盐事。十五年,下诏说:“广南在数千里之外,百姓的疾苦很难上达朝廷,朕尤其怜悯他们。盐是百姓赖以食用的物资,过去官府谋取盐利,转而自行销售,长期成为百姓的祸害。朕因此为之更改法令,让商人流通贩卖而杜绝官府销售,百姓本来已经认为这是有利的;然而有利于百姓的事情却使官府不便,他们必定群起用浮言阻挠。况且朕只知道体恤百姓,浮言有什么值得顾虑的?何况设置监司、守令本来就是为了百姓,朕有善意,却不能广泛推行,反而加以阻挠破坏,难道可以吗?从今以后如果再有这种情况,一定依法处置。”于是任命詹仪之为静江府知府,并将广东、广西盐事合并为一司;两路卖盐,每年额定十六万五千箩。詹仪之等说:“两路盐暂且以十万箩为额,等候三五年,观察增加或亏损,再增加额数。所有客钞在东西两路流通所收的通货钱一律免除,以便利商贩。” 十六年,经略应孟明说:“广中自行实行盐钞法,五六年间,州县大多用盐钞强行向百姓销售,其危害比官运官卖还严重。”下诏让应孟明、朱晞颜和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从长远考虑,筹划能够长久实行的便利办法,不得再造成强行摊派的弊端。宝庆元年,因为广州安抚司的水军大规模贩盐牟利,罢免其统领尹椿、统辖黄受,各降一级官阶。把碱煮成盐,过去归并州永利监管理,每年出售十二万五千多石,供应本州以及忻州、代州、石州、岚州、宪州、辽州、泽州、潞州、麟州、府州,威胜军、岢岚军、火山军、平定军、宁化军、保德军;允许商人贩卖,但不得运出境外。仁宗时,将永利分为东、西两盐,东盐隶属并州,西盐隶属汾州。把州内拥有碱土的百姓登记为铛户;各户每年向官府缴盐,称作课盐;剩余的盐则由官府用钱出售,称作中卖。盐法也同海盐相同,每年销售数额比旧额减少三千四百三十七石。河东只有晋州、绛州、慈州、隰州食用池盐,其余地方都食用永利盐。盐入官时,每斤折八钱或六钱,出售时每斤收三十六钱,每年盐课收入十八万九千多缗。自咸平以来,允许商人把盐运过河西的麟州、府州和浊轮砦进行贸易,官府替他们降低价格出售。后来积盐越来越多,康定初年,停止东监卖盐三年。皇祐年间,又权且停止西监卖盐,等盐减少后再恢复旧制。当时议论的人请求招募商人把粮草运入麟州、府州、火山军,发给盐券用盐偿还,朝廷采纳了。后来粮草虚报估价过高,盐券每千钱的价值被盐商压低,只能卖得四百多钱,而官府却要拿出五十斤盐,损害了县官利益。有人请求停止运入粮草,只令商人缴纳实钱,转运司认为不便而作罢。大体说,碱土有厚有薄,薄的地方盐利微薄,铛户破产也不能缴足盐课。至和初年,韩琦请求铛户任满三年后,如果土地利益已经完全取得,便让他们自行申报,另选其他户代替。第二年,又下诏铛户按比例缴纳年度盐课,分别给予免除和复业待遇;遇到水灾,又允许另选其他户代替服役,百姓感到便利。河北、陕西也有把碱煮成盐的地方,但盐利微薄。明道初年,曾下诏废除河中府、庆成军的碱场,禁止百姓卖盐,以侵夺池盐的利益。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说:“两监旧定的年度盐课为二十五万多缗;自从允许商人在边境缴纳粮草,增加酬报发给盐钞、凭钞支盐后,商人得到价值千钱的盐钞,却只以一半价格出售,县官暗中有所亏损,而商人因此获得极大利润。又因为私盐得不到禁止,年度盐课日益减少,如今只有十万四千多缗;如果按粮草虚报的价格计算,官府实际只得到五万多缗,比旧额亏损十分之八。请依照解盐的办法,招募商人缴钱请求购买,或者由官府自行运输,在本路出售;加重对私贩的禁令,这样年度盐课就会大幅增加;边境买粮草一事,一律改用现钱。”下诏依照他的奏请办理,由官府自行运输,在本路出售。
元丰元年,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言:「永利东、西监盐,请如庆历前商人输钱于麟、府、丰、代、岚、宪、忻、岢岚、宁化、保德、火山等州军,本州军给券于东、西监请盐,以除加饶折籴之弊。仍令商人言占户所卖地,即盐已运至场务者,商人买之加运费。如是则官盐价平而商贩通。」遂行其说,用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安石请犯西北青白盐者,以皇祐敕论罪,首从皆编配;又青白入河东,犯者罪至流,所历官司不察者罪之。四年,安石自言治盐岁有羡余,及增收忻州碱地铛户、马城池盐课,诏安石迁官,赏其属。
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言:「异时河东除食解盐,余仰东、西永利盐,未尝阙。元丰三年后,前宰相蔡确、兄砺等始议创增河东忻州马城池盐,夹硝味苦,民不愿买。乞下转运司,苟无妨阙,即止勿收。」诏从之。
四年,陈安石坐为河东转运使附会时论,兴置盐井,害及一路,降知郑州。先是,熙宁中,议收熙河蕃部包顺盐井,或以为非宜,王安石谓边将苟自以情得之,何害?议者不能夺焉。
六年,诏代州卖盐年额酌以中数,以八十五万斤为额,部内多少均裁之。绍圣元年,河东复行官卖法。崇宁三年,以河东三路钞无定估,本路尤贱,害于籴买,罢给三路钞,止给见钱钞,他如河北新降钞法。四年,诏河东永利两监土盐仍官收,见缗鬻之,听商人入纳算请,定往河东州军,罢客贩东北盐入河东者。
鬻井为盐,曰益、梓、夔、利,凡四路。益州路一监九十八井,岁鬻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二石;梓州路二监三百八十五井,十四万一千七百八十石;夔州路三监二十井,八万四千八百八十石;利州路一百二十九井,一万二千二百石:各以给本路。大为监,小为井,监则官掌,井则土民干鬻,如其数输课,听往旁境贩卖,唯不得出川峡。初,川峡承旧制,官自鬻盐。开宝七年,诏斤减十钱,令干鬻者有羡利但输十之九。
太平兴国三年,石拾遗郭泌上言:「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盐井浚深,鬻盐极苦,樵薪益贵,辇之甚艰,加之风水之虞,或至漂丧;豪民黠吏,相与为奸,贱市于官,贵粜于民,至有斤获钱数百,官亏岁额,民食贵盐。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文,则豪猾无以规利,民有以给食。」从之。有司言:「昌州岁收虚额盐万八千五百余斤,乃开宝中知州李佩掊敛以希课最,废诸井薪钱,岁额外课部民鬻盐,民不习其事,甚以为苦,至破产不能偿其数,多流入他部,而积年之征不可免。」诏悉除之,其旧额二万七千六十斤如故。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盐不足,许商贩阶、文州青白盐、峡路井盐、永康军崖盐,勿收算。
川峡诸州自李顺叛后,增屯兵,乃募人入粟,以盐偿之。景德二年,权三司使丁谓言:「川峡粮储充足,请以盐易丝帛。」诏诸州军食及二年、近溪洞州三年者,从其请。大中祥符元年,诏沪州南井灶户遇正、至、寒食各给假三日,所收日额,仍与除放。三年,减沪州淯井监课盐三之一。
仁宗时,成都、梓、夔三路六监与宋初同,而成都增井三十九,岁课减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石;梓州路增井二十八,岁课减十一万一十九石;利州路井增十四,岁课减四百九十二石三斗有奇;夔州路井增十五,岁课减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各以给一路,夔州则并给诸蛮,计所入盐直,岁输缗钱五分,银、绸绢五分。又募人入钱货诸州,即产盐厚处取盐,而施、黔并边诸州,并募人入米。
康定元年,淮南提点刑狱郭维言:「川峡素不产银,而募人以银易盐,又盐酒场主者亦以银折岁课,故贩者趋京师及陕西市银以归,而官得银复辇置京师,公私劳费。请听入银京师榷货务或陕西并边州军,给券受盐于川峡,或以折盐酒岁课,愿入钱,二千当银一两。」诏行之。既而入银陕西者少,议盐百斤加二十斤予之,并募入中凤翔、永兴。会西方用兵,军食不足,又诏入刍粟并边,俟有备而止。刍粟虚估高,盐直贱,商贾利之。西方既无事,犹入中如故。夔州转运使蒋贲以为入中十余年,虚费夔盐计直二十余万缗,令陕西用池盐之利,军储有备,请如初。诏许之。
先是,益、利盐入最薄,故并食大宁监、解池盐,商贾转贩给之。庆历中,令商人入钱货益州以射大宁监盐者,万斤增小钱千缗,小钱十当大钱一。贩者滋少,蜀中盐踊贵,斤为小钱二千二百,知益州文彦博以为言,诏皆复故。
译元丰元年,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说:“永利东监、西监出产的盐,请求像庆历以前那样,由商人把钱交纳给麟州、府州、丰州、代州、岚州、宪州、忻州、岢岚州、宁化军、保德军、火山军等州军;由本州军发给盐券,商人凭券到东、西两监请领盐,以消除加饶和折籴的弊端。仍命商人申报所占户所卖的土地;如果盐已经运到场务,商人就按盐价加运费买下。这样,官盐价格公平,盐的贩运也能畅通。”于是朝廷采纳了他的主张,任命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安石请求:凡贩卖西北青盐、白盐的人,按照皇祐年间的诏令定罪,首犯和从犯都编配;如果青白盐流入河东,犯罪者罪至流放;沿途各级官司没有察觉的,也要治罪。元丰四年,安石自称治理盐政每年都有余利,并且增加征收忻州碱地铛户和马城池盐的课额,诏令安石升官,并赏赐他的属官。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说:“过去河东除供应食解盐外,其余依靠东、西永利盐,从来没有缺盐。元丰三年以后,前宰相蔡确和他的哥哥蔡砺等人才开始谋议创设并增加河东忻州马城池盐。这种盐夹杂硝味,味道苦涩,百姓不愿购买。请求下令转运司,如果不妨碍盐的供应,就停止征收。”诏令同意了他的请求。元祐四年,陈安石因任河东转运使时迎合当时舆论、兴建盐井,使一路百姓受到祸害,被降职为郑州知州。在此以前,熙宁年间,朝廷商议征收熙河蕃部的包顺盐井,有人认为不合适,王安石说:“边将如果能够根据实情自行取得它,又有什么妨害?”议论此事的人无法驳倒他。元祐六年,诏令代州每年卖盐的定额斟酌取中,规定为八十五万斤,在所属各地按盐产多少平均裁减。绍圣元年,河东重新实行官卖法。崇宁三年,因为河东三路钞没有固定估价,而本路盐价尤其低,妨害籴粮购买,停止发给三路钞,只发给现钱钞,其他事项按照河北新实行的钞法办理。崇宁四年,诏令河东永利两监的土盐仍由官府收购,用现钱出售;听任商人交纳钱物领取盐券,指定销往河东各州军;停止东北盐客商贩运入河东。把盐井中的卤水煎成盐的地区有益州、梓州、夔州、利州,共四路。益州路有一监九十八井,每年出售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二石;梓州路有二监三百八十五井,每年十四万一千七百八十石;夔州路有三监二十井,每年八万四千八百八十石;利州路有一百二十九井,每年一万二千二百石,各自供应本路。规模大的称为监,小的称为井;监由官府掌管,井则由当地百姓负责煎卖,按规定数量缴纳盐课,听任他们到邻近地区贩卖,但不许运出川峡。起初,川峡沿用旧制,由官府自行卖盐。开宝七年,诏令每斤盐减价十钱,允许负责煎卖的人取得余利,但只缴纳盐课的十分之九。太平兴国三年,石拾遗郭泌上言:“剑南各州由官府粜卖盐,每斤售价七十钱。盐井越挖越深,煎盐极其辛苦,柴薪越来越贵,运输也十分艰难,加上风灾水患的忧虑,有时甚至被冲走损失;豪强百姓和奸猾官吏相互勾结,低价从官府买入,高价卖给百姓,甚至每斤获利数百钱,导致官府亏损每年的盐课定额,百姓吃不起贵盐。希望把旧价稍微提高到每斤一百五十文,这样豪强奸猾之徒就无法谋利,百姓也有条件购买食盐。”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有司说:“昌州每年征收虚报盐额一万八千五百多斤,这是开宝年间知州李佩搜刮聚敛、希求盐课考核第一造成的。他废除了各井的柴薪钱,在每年定额之外又命所属百姓煎卖盐;百姓不熟悉这种事务,十分困苦,以至于倾家荡产也无法偿还定额,许多人流入其他辖区,而多年积欠的征收又不能免除。”诏令全部免除这些负担,但原有定额二万七千六十斤照旧不变。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盐不足,允许商人贩卖阶州、文州的青白盐、峡路井盐和永康军崖盐,不征收算钱。川峡各州自从李顺叛乱以后,增加了驻军,于是招募百姓缴纳粮食,再用盐偿付。景德二年,权任三司使丁谓说:“川峡粮食储备充足,请求用盐交换丝帛。”诏令各州军粮食能够供应两年、靠近溪洞的州能够供应三年的,按他的请求办理。大中祥符元年,诏令沪州南井灶户在正旦、冬至、寒食各放假三天,假日期间的日额仍予免除。三年,减少沪州淯井监盐课的三分之一。仁宗时期,成都、梓州、夔州三路的六个盐监与宋朝初年相同;但成都路增加盐井三十九口,每年的盐课减少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石;梓州路增加盐井二十八口,每年的盐课减少十一万一十九石;利州路增加盐井十四口,每年的盐课减少四百九十二石三斗有余;夔州路增加盐井十五口,每年的盐课减少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各路盐课都用来供应本路,夔州路则兼供各蛮部;按所收入的盐价计算,每年缴纳的份额中,缗钱占五分,银和绸绢占五分。又招募民众向各州缴纳钱和货物,即在产盐丰厚的地方领取盐;至于施州、黔州以及边境各州,则一并招募民众缴纳粮米。康定元年,淮南提点刑狱郭维说:“川峡向来不产银,但却招募人用银换盐;盐酒场的主管也用银折抵每年的课额,所以贩盐者纷纷前往京师和陕西买银运回,而官府得到银后又运到京师,公私都劳费很大。请求允许把银缴入京师榷货务或陕西边境州军,领取盐券到川峡取盐,或者用来折抵盐酒的年度课额;愿意缴纳钱的,二千钱折合一两银。”诏令实行。后来缴入陕西的银很少,于是议定每买盐百斤加给二十斤,并招募人缴纳粮食到凤翔、永兴。适逢西方用兵,军粮不足,又诏令缴纳草料粮食到边境,等储备充足后停止。草粮虚估价格高,盐价低,商人从中获利。西方战事平定后,仍照旧缴纳粮食。夔州转运使蒋贲认为,实行缴粮取盐十多年,虚耗夔州盐的价值二十多万缗;如果让陕西利用池盐的利润,军粮储备便可充足,请恢复原来的办法。诏令准许。在此以前,益州、利州盐的收入最少,所以还兼食大宁监、解池的盐,由商人转运贩卖供应。庆历年间,命商人把钱物缴入益州,以领取大宁监盐;每万斤增加小钱一千缗,小钱十文折合大钱一文。贩盐的人越来越少,蜀中盐价暴涨,每斤达到小钱二千二百文。知益州文彦博把这件事上报,诏令全部恢复旧制。
四路盐课,县官之所仰给,然井源或发或微,而积课如旧,任事者多务增课为功,往往贻患后人。时方切于除民疾苦,尤以远人为意,有司上言,辄为蠲减。初,盐课听以五分折银、绸、绢,盐一斤计钱二十至三十,银一两、绸绢一匹折钱六百至一千二百,后诏以课利折金帛者从时估。荆湖之归、峡二州,州二井,岁课二千八百二十石,亦各以给本州。
熙宁中,蜀盐私贩者众;禁不能止。欲尽实私井,运解盐以足之,议未决。神宗以问修起居注沈括,对曰:「私井既容其扑买,则不得无私易,一切实之而运解盐,使一出于官售,此亦省刑罚笼遗利之一端;然忠、万、戎、泸间夷界小井尤多,止之实难,若列候加警,恐所得不酬所费。」议遂寝。九年,刘佐入蜀经度茶事,尝岁运解盐十万席。侍御史周尹奏:「成都府路素仰东川产盐,昨转运司商度卖陵井场,遂止东盐及闭卓筒井,失业者众,言利之臣,复运解盐,道险续运甚艰;成都盐踊贵,东川盐贱,驱民冒法。乞东川盐仍入成都,勿闭卓筒井,罢官运解盐。」诏商贩仍旧,卖解盐依客商例,禁抑配于民。未几,官运解盐竟罢。
元祐元年,诏委成都提点刑狱郭概体量盐事。右司监苏辙劾概观望阿附,奏不以实,且言:「四川数州卖邛州蒲江井官盐,斤为钱百二十,近岁碱泉减耗,多杂沙土;而梓、夔路客盐及民间贩小井白盐,价止七八十,官司遂至抑配,概不念民朝夕食此贵盐。」诏遂罢概,今黄廉体量以闻。上封事者言:「有司于税课外,岁令井输五十缗,谓之官溪钱。」诏付廉悉蠲之。诏自今溪有盐井输课利盐税外,毋得更增以租。
崇宁二年,川峡利、洋、兴、剑、蓬、阆、巴、绵、汉、兴元府等州,并通行东北盐。四年,梓、遂、夔、绵、汉州、大宁监等盐仍鬻于蜀,惟禁侵解盐地。
绍兴二年,四川总领赵开初变盐法,仿大观法置合同场,收引税钱,大抵与茶法相类,而严密过之。斤输引钱二十有五,土产税及增添约九钱四分,所过税钱七分,住税一钱有半,引别输提勘钱六十六,其后又增贴输等钱。凡四川四千九百余井,岁产盐约千余万斤,引法初行,百斤为一担,又许增十斤勿算以优之,其后递增至四百余万缗。二十九年,减西和州卖盐直之半。
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质、总领程价言:「推排四路盐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场四百五,除井一千一百七十四、场一百五十依旧额煎输;其自陈或纠决增额者井一百二十五、场二十四,并今渲淘旧井亦愿入籍者四百七十九;其无盐之井,即与刬除,不敷而抱输者,即与量减;共减钱引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八道,而增收钱引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九道,庶井户免困重额。」七年,元质又言:「盐井推排,所以增有余补不足,有司务求赢余,盈者过取,涸者略减,尽出私心。今后凡遇推排,以增补亏,不得逾已减之数。」十一年,以京西转运副使江溥言金州帅司置场拘买商盐,高价科卖,致商旅坐困,民食贵盐,诏金州依法听商人从便买卖,不得置场拘催。
初,赵开之立榷法也,令商人入钱请引,井户但如额鬻盐,输土产税而已。然碱脉有盈缩,月额有登耗,间以虚钞付之,而收其算,引法由是大坏。井户既为商人所要,因增其斤重予之,每担有增至百六十斤者。又逃绝之井,许增额承认,小民利于得井,界增其额,而不能售,其引息土产之输,无所从出,由是刎缢相寻,公私病之。
光宗绍熙三年,吏部尚书赵汝愚言:「绍兴间赵开所议盐法,诸井皆不立额,惟禁私卖,而诸州县镇皆置合同场,以招商贩,其盐之斤重,远近皆平准之,使彼此均一而无相倾夺,贵贱以时而为之翕张。今其法尽废,宜下四川总所视旧法施行。」时杨辅为总计,去虚额,闭废井,申严合同场法,禁斤重之逾格者,而重私贩之罚,盐直于是顿昂。辅又请罢利州东路安抚司所置盐店六,及津渡所收盐钱,与西路兴州盐店。后总领陈晔又尽除官井所增之额焉。
五年,户部言:「潼川府盐、酒为蜀重害。盐既收其土产钱给卖官引,又从而征之,矧州县额外收税,如买酒钱、到岸钱、榻地钱之类,皆是创增。」于是申禁成都、潼川、利路诸司。宁宗嘉定七年,诏四川盐井专隶总所,既而宣抚使安丙言防秋藉此以助军兴,乃复夺之。
译四路盐课是县官所依靠的收入,但盐井的产源有时旺盛、有时衰微,而积欠的课额仍像旧日一样不变。主管此事的人大多只求增加盐课作为功绩,往往给后人留下祸患。当时正急于消除百姓疾苦,尤其顾念边远地区的人,有司上奏后,朝廷往往为他们减免。起初,盐课允许以五成折交银、绸、绢;每斤盐折钱二十至三十,银一两、绸绢一匹折钱六百至一千二百。后来诏令用课利折交金帛的,按照当时的估价办理。荆湖的归州、峡州有盐井各二口,每年盐课二千八百二十石,也各自供应本州。熙宁年间,蜀地私贩盐的人很多,禁令不能制止。有人想把私井全部登记充公,再运输解盐来补足供应,但议论没有决定。神宗询问修起居注沈括,沈括回答:“既然允许私井由官府扑买,就不可能没有私下交易;把私井全部登记,再运解盐,使盐全部由官府出售,这也是减少刑罚、收取遗漏利益的一种办法。但是忠州、万州、戎州、泸州之间的夷界小井尤其多,要完全制止很难;如果设置关卡、加强警戒,恐怕所得还抵不上费用。”议论于是搁置。熙宁九年,刘佐入蜀主持茶事,曾经每年运解盐十万席。侍御史周尹上奏:“成都府路向来依靠东川所产的盐,近来转运司谋划出售陵井盐场,于是停止东盐并关闭卓筒井,失业的人很多。谋求财利的臣僚又运输解盐,道路险阻,接续运输十分艰难;成都盐价暴涨,东川盐价低廉,逼得百姓冒险犯法。请求仍让东川盐运入成都,不要关闭卓筒井,停止官府运输解盐。”诏令商人照旧贩卖,解盐按客商的旧例出售,禁止强行配卖给百姓。不久,官府运输解盐最终停止。元祐元年,诏令委派成都提点刑狱郭概核实衡量盐政。右司监苏辙弹劾郭概观望迎合,奏报不合实情,并且说:“四川数州出售邛州蒲江井的官盐,每斤一百二十钱;近年碱泉减少,盐的产量下降,还夹杂许多沙土。而梓州、夔州两路的客盐以及民间贩卖的小井白盐,价格只有七八十钱,官府竟然强行摊派,郭概却不顾百姓早晚都要吃这种昂贵的盐。”诏令罢免郭概,命今任黄廉核实后上报。上封事的人说:“有司在税课之外,每年还命盐井缴纳五十缗,称为官溪钱。”诏令交给黄廉,全部免除。又诏令从今以后,溪中有盐井的,除缴纳盐课和盐税外,不得再增加租税。崇宁二年,川峡的利州、洋州、兴州、剑州、蓬州、阆州、巴州、绵州、汉州以及兴元府等州,全部通行东北盐。四年,梓州、遂州、夔州、绵州、汉州、大宁监等地的盐仍在蜀地出售,只禁止侵入解盐行销地区。绍兴二年,四川总领赵开开始改革盐法,仿照大观年间的办法设置合同场,征收引税钱,大体与茶法相似,但比茶法更加严密。每斤缴纳引钱二十五文,土产税和增添税约九钱四分,经过各地缴纳过税钱七分,住税一钱五分,盐引另外缴纳提勘钱六十文,后来又增加贴输等钱。四川共有四千九百多口盐井,每年产盐约一千多万斤。引法开始实行时,一百斤为一担,又允许增加十斤而不计入,以此优待商人;后来逐步增加,达到四百多万缗。绍兴二十九年,减半征收西和州卖盐的价格。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质、总领程价说:“推排四路盐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口、盐场四百零五处,除盐井一千一百七十四口、盐场一百五十处仍按旧额煎盐缴纳外;其中自行申报或经过查验决定增加定额的盐井一百二十五口、盐场二十四处,以及如今清淘旧井、愿意登记入册的四百七十九口;对于没有盐的井,就予以削除;产盐不足却承担缴纳任务的,就酌量减少。共减少钱引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八道,同时增加征收钱引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九道,希望盐井户免除沉重的定额负担。”七年,胡元质又说:“推排盐井,是为了增加有余的、补足不足的;但有司一心追求盈余,丰产的过度征取,枯竭的却只略微减少,完全出于私心。今后凡遇推排,只能用增加的补偿亏缺,不得超过已经减去的数额。”十一年,因为京西转运副使江溥说金州帅司设置盐场,拘禁收买商盐,又高价强行出售,使商旅困顿,百姓吃贵盐,诏令金州依法允许商人自由买卖,不得设置盐场拘买催逼。起初,赵开建立榷盐法时,命令商人缴钱领取盐引,盐井户只按定额卖盐,缴纳土产税而已。但是碱脉有盈有缩,每月定额有增有减,有时还把虚假的钞券发给盐井户,却照样收取算钱,引法因此大为败坏。盐井户既然受到商人催逼,便增加每担盐的斤数交给商人,每担有的增加到一百六十斤。又允许逃亡废弃的盐井增加定额承认,小民以得到盐井为利,便擅自增加定额,却无法卖出;盐引的息钱和土产税也无从缴纳,因此上吊自杀的人接连不断,公私双方都深受其害。光宗绍熙三年,吏部尚书赵汝愚说:“绍兴年间赵开所议定的盐法,各盐井都不设置定额,只禁止私卖;各州、县、镇都设置合同场,用来招徕商贩。盐的斤重,无论远近都实行统一标准,使彼此均等而不相互倾夺,价格也随着时价涨落。如今这套法令全部废弛,应下令四川总所参照旧法施行。”当时杨辅任总计,清除虚报定额,关闭废弃盐井,重申严格执行合同场法,禁止盐的斤重超过规定,并加重私贩盐的处罚,盐价于是突然上涨。杨辅又请求撤销利州东路安抚司设置的六家盐店、津渡征收的盐钱以及西路兴州盐店。后来总领陈晔又把官井增加的定额全部削除。绍熙五年,户部说:“潼川府的盐、酒是蜀地最严重的祸害。盐既收取土产钱,用来供应出售官盐引,又从中征收其他费用,何况州县还在定额之外征收买酒钱、到岸钱、榻地钱之类,都是新创增加的。”于是重申禁止成都、潼川、利州路各司这样做。宁宗嘉定七年,诏令四川盐井专门隶属总所;不久,宣抚使安丙说秋季防务可以借此补助军费,于是又把盐井收归其管辖。
茶宋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之蕲口,为榷货务六。初,京城、建安、襄复州皆置务,后建安、襄复州务废,京城务虽存,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茶货。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光、寿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民岁输税愿折茶者,谓之折税茶。总为岁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鬻皆就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越、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则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荆门军;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悉送六榷务鬻之。
茶有二类,曰片茶,曰散茶。片茶蒸造,实卷模中串之,唯建、剑则既蒸而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有龙、凤、石乳、白乳之类十二等,以充岁贡及邦国之用。其出虔、袁、饶、池、光、歙、潭、岳、辰、澧州、江陵府、兴国临江军,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之类二十六等,两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散茶出淮南、归州、江南、荆湖,有龙溪、雨前、雨后之类十一等,江、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者。买腊茶斤自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鬻腊茶斤自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一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十等。
民之欲茶者售于官,给其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贸易,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计直于茶如京师。至道末,鬻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余贯,天禧末,增四十五万余贯。天下茶皆禁,唯川峡、广南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
凡民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园户辄毁败茶树者,计所出茶论如法。旧茶园荒薄,采造不充其数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他物。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者死。自后定法,务从轻减。太平兴国二年,主吏盗官茶贩鬻钱三贯以上,黥面送阙下;淳化三年,论直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巡防卒私贩茶,依本条加一等论。凡结徒持杖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太平兴国四年,诏鬻伪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弃市。雍熙二年,民造温桑伪茶,比犯真茶计直十分论二分之罪。淳化五年,有司以侵损官课言加犯私盐一等,非禁法州县者,如太平兴国诏条论决。
茶之为利甚博,商贾转致于西北,利尝至数倍。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茶盐于江、淮。
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请罢诸榷务,令商人就出茶州军官场算买,既大省辇运,又商人皆得新茶。诏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与映副之。四年二月,废沿江八务,大减茶价。诏下,商人颇以江路回远非便,有司又以损直亏课为言。七月,复置八务,罢制置使、副。至道初,刘式犹固执前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商人市诸州茶,新陈相糅,两河、陕西诸州,风土各有所宜,非参以多品则少利,罢榷务令就茶山买茶不可行。太宗欲究其利害之说,命宰相召盐铁使陈恕等与式、允恭定议,召问商人,皆愿如淳化所减之价,不然,即望仍旧。有司职出纳,难于减损,皆同允恭之说,式议遂寝。即以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二年,从允恭等请,禁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之,商人先入金帛京师及扬州折博务者,悉偿以茶。自是鬻盐得实钱,茶无滞积,岁课增五十万八千余贯,允恭等皆被赏。
译茶。宋代专卖茶的制度,是选择交通和交易要地,设置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蕲口六处榷货务。起初,京城、建安、襄复州都设置榷货务,后来建安、襄复州的榷货务废止;京城榷货务虽仍存在,但只负责会同发给交钞、办理往来,不储积茶货。淮南有蕲州、黄州、庐州、舒州、光州、寿州六州,由官府自行设置茶场,任命官吏总管,称为山场的有十三处;六州采茶的百姓都隶属于山场,称为园户。每年按规定的茶课制茶缴租,剩余的茶由官府全部收购。卖给官府的茶,都是先领取钱然后交茶,称为本钱;百姓每年应缴的税愿意折交茶的,称为折税茶。总计每年茶课八百六十五万多斤,出售时都在本场进行。江南有宣州、歙州、江州、池州、饶州、信州、洪州、抚州、筠州、袁州十州,以及广德军、兴国军、临江军、建昌军、南康军;两浙有杭州、苏州、明州、越州、婺州、处州、温州、台州、湖州、常州、衢州、睦州十二州;荆湖有江陵府、潭州、澧州、鼎州、鄂州、岳州、归州、峡州七州和荆门军;福建有建州、剑州,按山场的办法每年缴租、折税。总计每年茶课,江南一千零二十七万多斤,两浙一百二十七万九千多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多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多斤,全部运送到六处榷货务出售。茶有两类,叫作片茶和散茶。片茶经过蒸制,装入模具中压实卷紧,再穿成串;只有建州、剑州的茶蒸后还要研磨,编竹制成茶格,放在焙茶室中,是最精细洁净的,其他地方不能制造。有龙茶、凤茶、石乳、白乳等十二个等级,用来充当每年进贡和国家使用的茶。虔州、袁州、饶州、池州、光州、歙州、潭州、岳州、辰州、澧州、江陵府、兴国军、临江军出产仙芝、玉津、先春、绿芽等二十六个等级;两浙以及宣州、江州、鼎州的茶,又以高、中、低,或第一至第五编号。官府收购腊茶,每斤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共十六等;收购大片片茶,每斤六十五钱至二百五钱,共五十五等;收购散茶,每斤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共五十九等。官府出售腊茶,每斤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共十二等;片茶每斤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共六十五等;散茶每斤十五钱至一百二十一钱,共一百九十等。百姓需要茶,就卖给官府;供自己日常饮用的,称为食茶,运出本境则发给茶券。商人进行贸易时,把钱、金帛缴入京师榷货务,以领取六处榷货务和十三处山场的茶;官府按商人所领取的茶发给茶券。商人愿意在东南缴纳钱或金帛的,也听任其便,茶的价值按照京师的标准计算。至道末年,茶叶出售收入为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多贯;天禧末年,增加四十五万多贯。天下茶叶都实行禁榷,只有川峡、广南允许百姓自行买卖,但禁止运出境外。凡百姓除折税茶以外,隐藏不送官府以及私自贩卖的茶,都没收入官,按茶的价值定罪。园户擅自毁坏茶树的,按所能产茶的价值依法定罪。旧茶园荒废、茶树瘦薄,采制茶叶达不到数量的,免除其茶课。应当以茶折税却没有茶的,允许缴纳其他物品。主管官吏私自用官茶贸易,涉钱达到一贯五百的处死。后来制定法律,处罚大多趋于减轻。太平兴国二年,主管官吏盗取官茶贩卖,所得钱超过三贯的,脸上刺字,押送京师;淳化三年,按价值十贯以上定罪,脸上刺字,发配本州牢城;巡防士卒私自贩茶,按本条加一等治罪。凡结伙持杖贩卖私茶,遇官府捕捉而抗拒的,都处死。太平兴国四年,诏令贩卖伪茶一斤杖责一百,超过二十斤的弃市。雍熙二年,百姓制造温桑伪茶的,参照贩卖真茶,按价值定罪,但减为十分之二的刑罚。淳化五年,有司以侵损官府茶课为由,请求比私盐罪加一等;对于不是禁法州县的,按太平兴国诏条论决。茶的利润非常丰厚,商人转运到西北,利润常常达到数倍。雍熙以后用兵,军饷供应十分急迫,常常命令商人把草料粮食缴到边塞,按照地点远近确定其价值,在市场价格上加厚估价,发给他们凭证,称为交引;商人到京师后凭交引领取缗钱,朝廷又发文给江、淮、荆湖地区,发给茶以及颗盐、末盐。端拱二年,设置折中仓,允许商人把粮食运到京师,给以优厚的估价,再在江、淮地区发给茶盐。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请求撤销各处榷货务,命令商人到产茶的州军官场缴钱购买茶叶,这样既大大节省运输,又能使商人都得到新茶。诏令任命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和薛映为副使。四年二月,撤销沿江八处榷货务,大幅降低茶价。诏令下达后,商人颇认为江路迂回遥远、不方便;有司又以降低价值、亏损茶课为由反对。七月,重新设置八处榷货务,罢免制置使和副使。至道初年,刘式仍坚持以前的主张,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说,商人在各州购买茶叶,新茶旧茶混杂;两河、陕西各州的风土各有适宜,若不混合多种茶叶,利润就少;撤销榷货务、让商人到茶山买茶,是行不通的。太宗想查究双方所说利弊,命宰相召集盐铁使陈恕等人与刘式、杨允恭共同确定议案,又召见商人询问,商人都愿意按淳化年间降低后的价格办理,否则就希望仍按旧制。有司负责收支,难以接受减价造成的损失,都同意杨允恭的意见,刘式的主张于是搁置。随即任命杨允恭兼任江南、淮南、两浙发运使和制置茶盐使。至道二年,采纳杨允恭等人的请求,禁止淮南十二州军的盐,由官府出售;商人先把金帛缴入京师和扬州折博务,全部用茶偿还。从此卖盐收到现钱,茶叶没有积压,每年茶盐课利增加五十万八千多贯,杨允恭等人都受到赏赐。
初,商人以盐为急,趋者甚众,及禁江、淮盐,又增用茶,如百千又有官耗,增十年场耗,随所在饶益。其输边粟者,持交引诣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务,怀交引者凑之。若行商,则铺贾为保任,诣京师榷务给钱,南州给茶;若非行商,则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及南北和好罢兵,边储稍缓,物价差减,而交引虚钱未改。既以茶代盐,而买茶所入不补其给,交引停积,故商旅所得茶,指期于数年之外,京师交引愈贱,至有裁得所入刍粟之实价,官私俱无利。是年,定监买官亏额自一厘以上罚奉、降差遣之制。
景德二年,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旧制详定,而召茶商论议,别为新法:其于京师入金银、绵帛实直钱五十千者,给百贯实茶,若须海州茶者,入见缗五十五千;河北缘边入金帛、刍粟,如京师之制,而茶增十千,次边增五千;河东缘边次边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陕西缘边亦如之,而增十五千,须海州茶者,纳物实直五十二千,次边所增如河北缘边之制。其三路近地所入所给,皆如京师。河北次边、河东缘边次边,皆不得射海州茶。茶商所过,当输算,令记录,候至京师并输之。仍约束山场,谨其出纳。议奏,三司皆以为便。五月,以溥为淮南制置发运副使,委成其事。行之一年,真宗虑未尽其要,三年,命枢密直学士李浚等比较新旧法利害。时新法方行,商人颇眩惑,特等请罢比较,从之。
有司上岁课:元年用旧法,得五百六十九万贯,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万贯,三年二百八万贯。特言「所增盖官本少而有利」,乃实课也,所亏虚钱耳。四年秋,特等皆迁官,仍诏三司行新法,不得辄有改更。大中祥符二年,特、溥等上编成《茶法条贯》并课利总数二十三策。
自新法之行,旧有交引而未给者,已给而未至京师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定分数,折纳入官。大约商人有旧引千贯者,令新法岁入二百千,候五岁则新旧皆给足。官府有茶充公费者,虑其价贱乱法,悉改以他物。山场节其出耗,所过商税严其觉举。诸榷务所受茶,皆均第配给场务,以交引至先后为次。大商刺知精好之处,日夜走僮使赍券诣官,率多先焉。初,禁淮南盐,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行。
六年,申监买官赏罚之式,凡买到入算茶,及租额递年送榷务交足而有羡余者,即理为课绩,其不入算者,虽多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五年,岁课二百余万贯,六年至三百万贯,七年又增九十万贯,八年才百六十万贯。
是时数年间,有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限,逾限未至者,每十分复令别输二分见缗,谓之贴纳。豪商率能及限,小商或不即知,或无贴纳,则贱鬻于豪商。有司徒知移用之便,至存一岁之内文移小改至十数者,商人惑之,顾望不进。乃诏刑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详定,拯等深以慎重敦信为言,而上封者犹竞陈改法之弊。九年,乃命翰林学士李迪、权御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杂吕夷简与三司同议条制。时以茶多不精,给商人罕有饶益,行商利薄,陕西交引愈贱,鬻于市才八千。知秦州曹玮请于永兴、凤翔、河中府官出钱市之,诏可。迪等以入中缗钱、金帛,旧从商人所有受之,至是请令十分输缗钱四五,又定加饶贴纳之差。然凡有条奏,多令李溥裁酌,溥务执前制,罕所变革。
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请放行茶货。左谏议大夫孙奭言:「茶法屡改,商人不便,非示信之道,望重定经久之制。」即诏奭与三司详定,务从宽简。未几,奭出知河阳,事遂止。三司言:「陕西入中刍粮,请依河北例,斗束量增其直,计实钱给钞,入京以见钱买之,愿受茶货交引,给依实钱数,令榷货务并依时价纳缗钱支茶,不得更用刍粮文钞贴纳茶货。」诏每八百千,增五千茶与之,余从其请。时陕西交引益贱,京师裁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五年,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阁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师市而毁之。
乾兴以来,西北兵费不足,募商人入中刍粟如雍熙法给券,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而塞下急于兵食,欲广储偫,不爱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竞趋焉。及其法既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交引铺,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初,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谓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论,厥后虽屡变法以救之,然不能亡敝。
译起初,商人把盐看得最紧要,前来的人非常多;等到江、淮盐被禁止,又增加使用茶来偿付,如每百千钱还要加上官府损耗,再增加十年场耗,按照各地情况给予额外利益。向边境缴纳粮食的人,拿着交引到京师;有坐商开设铺店,名籍隶属榷货务,持有交引的人就聚集到那里。若是行商,由铺商作保,到京师榷货务领取钱,在南方州郡领取茶;若不是行商,就由铺商自行出售,再转卖给茶商。等到南北和好、停止战争后,边境储备稍微宽缓,物价略有下降,但交引的虚估钱仍未改变。既然用茶代替盐,而买茶的收入不能补足发放茶叶的数量,交引便停积下来。因此商人得到的茶券,约定的领取期限在数年以后;京师交引越来越便宜,甚至只能获得所缴草粮实际价值,官府和私人都没有利润。这一年,规定监买官造成官府亏损额从一厘以上,便罚减俸禄、降职差遣。景德二年,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到三司全面搜集旧制,详细订定,又召集茶商讨论,另行制定新法:商人在京师缴纳金银、绵帛,实际价值五十千钱的,发给价值一百贯的茶;如果需要海州茶,则缴纳现钱五十五千。河北沿边缴纳金帛、草粮,依照京师制度,但茶增加一万钱,次边增加五千钱;河东沿边和次边也一样,但增加额有八千、六千的差别;陕西沿边也一样,但增加一万五千钱;如果需要海州茶,所缴物品实际价值五十二千,次边增加额依河北沿边的制度。三路近地所缴和所给,都依照京师制度。河北次边、河东沿边和次边,都不得领取海州茶。茶商经过各地时,应缴纳算钱,命人登记,等到京师一并缴纳。仍然约束山场,谨慎办理茶叶的收发。议案奏上后,三司都认为便利。五月,任命李溥为淮南制置发运副使,负责完成这件事。实行一年后,真宗担心新法没有抓住要点;景德三年,命枢密直学士李浚等比较新旧法的利弊。当时新法正在实行,商人很是困惑,林特等请求停止比较,朝廷同意。有司上报每年茶课:景德元年实行旧法,收入五百六十九万贯;二年实行新法,收入四百一十万贯;三年收入二百零八万贯。林特说:“增加的部分,大概是官府投入本钱少而取得了利润。”这些才是真正的课利,亏损的只是虚估钱罢了。四年秋,林特等人都升官,仍诏令三司施行新法,不得随意改变。大中祥符二年,林特、李溥等编成《茶法条贯》,并上报课利总数二十三策。新法实行后,旧有交引但尚未发给茶的、已经发给但尚未到京师的、已经到京师但尚未核销的,全部分等确定数额,折算缴入官府。大致规定:商人原有旧引一千贯的,命其按新法每年缴入二百千,等到五年后新旧交引都发足。官府有茶可以充作公用的,担心价格低而扰乱法令,全部改用其他物品。山场限制茶叶损耗,严格查举经过各地的商税。各榷货务所收的茶,都按等级平均分配给各场务,以交引到达的先后为顺序。大商人探知茶叶精良的地方,日夜派童仆携带券契到官府,往往能够优先领取。起初,淮南盐被禁止,小商人已经困窘,到这时更加无法经营。六年,重申监买官的赏罚制度:凡是买到并计入茶课的茶,以及茶租定额逐年送到榷货务、交足定额而有余茶的,都登记为课绩;没有计入茶课的,即使数量很多,也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五年,茶课二百多万贯;六年达到三百万贯;七年又增加九十万贯;八年却只有一百六十万贯。当时连续几年,有司因为京师急需钱,规定商人原来持有交引到场务就交付物品,有时特别规定期限;超过期限仍未到达的,每十份还要另外缴纳二份现钱,称为贴纳。豪商大多能够按期办到,小商有的没有立即知道,有的无力缴纳贴纳,于是便低价卖给豪商。有司只知道调拨使用方便,甚至一年之内仅仅小改文书就有十几次,商人对此迷惑不定,观望不前。于是诏令刑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详细订定,冯拯等极力强调慎重办事、以诚信取信于人,但上书封事的人仍争相陈述改法的弊端。大中祥符九年,命翰林学士李迪、权御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杂吕夷简与三司共同议定条制。当时茶叶多不精良,给商人的利益很少,行商利润微薄,陕西交引更加低贱,在市场上出售才八千钱。知秦州曹玮请求由永兴、凤翔、河中府官府出钱收购,诏令准许。李迪等人认为,商人缴纳的缗钱、金帛,旧制由商人所有的物品收取;到这时请求规定其中十分之四或五缴纳缗钱,又确定加饶、贴纳的等级。但凡有条奏,多让李溥裁量,李溥一心坚持原来的制度,很少改变。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请求放开茶货流通。左谏议大夫孙奭说:“茶法屡次改变,使商人不便,这不是向天下显示信用的办法。希望重新确定能够长久实行的制度。”于是诏令孙奭与三司详细制定,务求宽缓简便。不久,孙奭出任河阳知州,此事便停止了。三司说:“陕西缴纳边境草粮,请依照河北的办法,按斗、束增加估价,计算实际钱数发给钞券;运到京师后用现钱购买。愿意领取茶货交引的,按实际钱数发给;命榷货务都按照当时价格缴纳缗钱、支取茶叶,不得再用草粮文钞贴纳茶货。”诏令每八百千钱增加五千斤茶发给,其余采纳三司请求。当时陕西交引更加低贱,京师市场上折价只值五千钱,有司舍不得损耗茶叶。天禧五年,从内库拿出五十万贯钱,命阁门祗候李德明在京师收购后销毁交引。乾兴以来,西北军费不足,招募商人像雍熙年间那样把草粮缴入边境,发给凭券,用茶偿付。后来又增加东南缗钱、香药、犀角象齿,称为三说;而边塞急需军粮,为了扩大储备,不惜采用虚高估价,缴纳物资的人用虚估钱取得实际利益,人人争相前往。等到这种办法已经败坏,虚估价格一天比一天高,茶价一天比一天低,缴纳实际钱、金帛的人一天比一天少。缴纳物资的人也不全是行商,很多是当地人;他们既不了解茶利的厚薄,又急于把钱卖出,领到券后便转卖给茶商或京师交引铺,获利很少。茶商和交引铺有的凭券取茶,有的收存茶券进行贸易,以求取得厚利。于是虚估所产生的利益全落入豪商巨贾之手,交引积压,即使过了二三年,茶叶也不足以偿付;缴纳物资的人因利润微薄而不再前往,边境储备日益紧迫,茶法大为败坏。起初,景德年间丁谓任三司使,曾计算这种办法的得失,认为边地籴粮才达到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多万的茶利全归商人。当时人们认为这是最正确的论断;后来虽然多次改变茶法来补救,却始终不能消除弊病。
天圣元年,命三司使李谘等较茶、盐、矾税岁入登耗,更定其法。遂置计置司,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总之。首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场茶岁课缗钱五十万,天禧五年才及缗钱二十三万,每券直钱十万,鬻之售钱五万五千,总为缗钱实十三万,除九万余缗为本钱,岁才得息钱三万余缗,而官吏廪给杂费不预,是则虚数多而实利寡,请罢三说,行贴射法。」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罗源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复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辇茶入官,随商人所指予之,给券为验,以防私害,故有贴射之名。若岁课贴射不尽,或无人贴射,则官市之如旧。园户过期而输不足者,计所负数如商人入息。旧输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谓之耗茶,亦皆罢之。其入钱以射六务茶者如旧制。
先是,天禧中,诏京师入钱八万,给海州、荆南茶;入钱七万四千有奇,给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并十三场茶,皆直十万,所以饶裕商人;而海州、荆南茶善而易售,商人愿得之,故入钱之数厚于他州。其入钱者,听输金帛十之六。至是,既更为十三场法,又募入钱六务,而海州、荆南增为八万六千,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为八万。商人入刍粟塞下者,随所在实估,度地里远近,量增其直。以钱一万为率,远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给券至京,一切以缗钱偿之,谓之见钱法;愿得金帛、若他州钱、或茶盐、香药之类者听。大率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为轻重,以绝虚估之敝。朝廷皆用其说。
行之期年,豪商大贾不能为轻重,而论者谓边籴偿以见钱,恐京师府藏不足以继,争言其不便。会江、淮计置司言茶有滞积坏败者,请一切焚弃。朝廷疑变法之弊,下书责计置司,又遣官行视茶积。谘等因条上利害,且言:「尝遣官视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率,镇戎军入粟直二万八千,定州入粟直四万五千,给茶皆直十万。以蕲州市茶本钱视镇戎军粟直,反亡本钱三之一,得不偿失,敝在茶与边籴相须为用,故更今法。以新旧二法较之,乾兴元年用三说法,每券十万,茶售钱五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香药、象齿售钱四万一千有奇,东南缗钱售钱八万三千,而京师实入缗钱五十七万有奇,边储刍二百五万余围,粟二百九十八万石。天圣元年用新法,至二年,茶及香药、东南缗钱每给直十万,茶入实钱七万四千有奇至八万,香药、象齿入钱七万二千有奇,东南缗钱入钱十万五百,而京师实入缗钱增一百四万有奇,边储刍增一千一百六十九万余围,粟增二百一十三万余石。旧以虚估给券者,至京师为出钱售之,或折为实钱给茶,贵贱从其市估。其先贱售于茶商者,券钱十万,使别输实钱五万,共给天禧五年茶直十五万,小商百万以下免输钱,每券十万,给茶直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茶尽,则给乾兴以后茶,仍增别输钱五万者为七万,并给耗如旧,俟旧券尽而止。如此又省合给茶及香药、象齿、东南缗钱总直缗钱一百七十一万。」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增收计为缗钱六百五十余万。时边储有不足以给一岁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东南茶亦无滞积之弊。其计置司请焚弃者,特累年坏败不可用者尔。推行新法,功绪已见。盖积年侵蠹之源一朝闭塞,商贾利于复故,欲有以动摇,而论者不察其实,助为游说。愿力行之,毋为流言所易。」于是诏有司榜谕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赐典吏银绢有差,然论者犹不已。
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茶下
茶天圣三年八月,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奭等言:「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盖许商人贴射,则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恶不时,故人莫肯售。又园户输岁课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园户皆细民,贫弱力不能给,烦扰益甚。又奸人倚贴射为名,强市盗贩,侵夺官利,其弊不可不革。」十月,遂罢贴射法,官复给本钱市茶。商人入钱以售茶者,奭等又欲优之,请凡入钱京师售海州、荆南茶者,损为七万七千,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者,又第损之,给茶皆直十万。自是,河北入中复用三说法,旧给东南缗钱者,以京师榷货务钱偿之。
译天圣元年,命三司使李谘等比较茶、盐、矾税每年收入的增减,重新制定制度。于是设置计置司,由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总管。首先考察茶法的利弊,上奏说:“十三处山场每年茶课为五十万缗,天禧五年才达到二十三万缗。每张茶券价值十万钱,出售后只能收五万五千钱,总计实际收入十三万缗;除去九万多缗本钱,每年才得到三万多缗利息钱,官吏俸禄和杂费还没有计算在内。这样看来,虚数多而实际利润少,请停止三说法,实行贴射法。”贴射法是把十三处山场茶叶买卖的本钱和利息合并计算总数,停止由官府发给本钱,让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一律确定中等估价,由官府收取利息。例如出售舒州罗源场的茶,每斤售价五十六钱,本钱二十五钱,官府不再发给本钱,只让商人缴纳三十一钱利息即可。但茶叶仍必须运入官府,按照商人指定的地点发给,并以发券作为凭证,以防止私下侵害,所以称为贴射。若每年茶课贴射不完,或没有人贴射,就像旧制一样由官府收购。园户超过期限而缴纳不足的,按所欠数额像商人一样缴纳利息。原来缴纳一百斤茶,还要增加二十斤至三十五斤,称为耗茶,也一并取消。商人缴钱领取六处榷货务茶的,仍按旧制办理。在此以前,天禧年间诏令:在京师缴钱八万,发给海州、荆南的茶;缴钱七万四千多,发给真州、无为、蕲口、汉阳以及十三处山场的茶,茶券都按十万钱计算,用来优待商人。海州、荆南的茶质量好而且容易出售,商人愿意领取,所以缴钱数额比其他州高。缴钱的人允许用金帛折交十分之六。到这时,既改行十三处山场的制度,又招募商人向六处榷货务缴钱;海州、荆南增加到八万六千钱,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加到八万钱。商人把草粮缴到边塞,按照当地实际估价,衡量路程远近,酌量增加价值。以一万钱为标准,远处增加到七百钱,近处增加三百钱;发券到京师后,一律用缗钱偿付,称为见钱法。愿意领取金帛、其他州的钱,或茶、盐、香药等物的,也听任其便。总的原则是使茶和边地籴粮都按照实际钱价收支,不得互相抬高或压低,以杜绝虚估的弊端。朝廷全部采纳了这一主张。实行一年后,豪商巨贾无法再操纵价格,但议论者认为边地籴粮用现钱偿付,恐怕京师府库的钱财不足以长期支撑,争相说这样不便利。适逢江、淮计置司说有茶积压、霉坏,请求全部焚毁。朝廷怀疑这是变法造成的弊端,下书责问计置司,又派官员巡视积存的茶。李谘等于是分条上奏利弊,并说:“曾经派官员巡视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例:镇戎军缴粮价值二万八千钱,定州缴粮价值四万五千钱,但发给的茶都按十万钱计算。若以蕲州买茶的本钱同镇戎军粮价相比,反而亏损三分之一的本钱,得不偿失,弊病就在于茶与边地籴粮必须互相配合使用,所以才改变现在的制度。比较新旧两法,乾兴元年实行三说法,每券十万钱,茶出售得五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钱,香药、象齿出售得四万一千多钱,东南缗钱出售得八万三千钱;京师实际收入五十七万多缗,边境储存草料二百零五万多围、粮食二百九十八万石。天圣元年实行新法,到天圣二年,茶以及香药、东南缗钱每份都按十万钱发给:茶实际收入七万四千多至八万钱,香药、象齿收入七万二千多钱,东南缗钱收入十万零五百钱;京师实际收入增加一百零四万多缗,边境储存草料增加一千一百六十九万多围,粮食增加二百一十三万多石。旧制用虚估发给茶券,商人到京师后由官府出钱收购,或者折算为实际钱发给茶,价格高低按照市场估价。那些原先低价卖给茶商的茶券,每券十万钱,另缴实际钱五万,共发给价值十五万钱的天禧五年茶;小商人交纳不足一百万钱的,免缴这笔钱,每券十万钱发给价值七万至七万五千钱的茶。天禧年间的茶发完后,就发乾兴以后年份的茶;仍然另缴五万钱的,茶价增加到七万,并照旧发给耗茶,等旧券全部发完后停止。这样又节省了原本应发的茶以及香药、象齿、东南缗钱,总价值一百七十一万缗。”二府大臣也说:“节省和增加收入合计为六百五十多万缗。当时边境储备不足以供应一年,到这时储备多的地方有四年,少的地方也有二年;东南茶也没有积压的弊端。计置司请求焚毁的,只是多年霉坏不能使用的茶。推行新法,功效已经显现。多年侵蚀蛀空财政的源头一朝被堵塞,商人因恢复旧制有利可图,便想设法动摇新法;议论者没有考察实际情况,却帮助他们散布游说。希望大力推行,不要因流言而改变。”于是诏令有司张榜告谕商人,说明新法将推行不变;按等级赐给主管官吏银、绢,但议论者仍没有停止。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茶下。茶。天圣三年八月,诏令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共同查究茶法利弊。孙奭等说:“十三处山场积压而尚未出售的茶有六百一十三万多斤。这是因为允许商人贴射,好的茶都流入商人手中,进入官府的都是粗劣而且不合时宜的茶,所以没有人愿意出售。又让缴纳年度课额不足的园户像商人一样缴纳利息,而园户都是贫苦百姓,贫弱无力偿付,扰民更加严重。还有奸人借贴射之名,强行收购、盗卖茶叶,侵夺官府利润,这些弊端不能不改革。”十月,于是废除贴射法,官府恢复发给本钱来收购茶叶。对于商人缴钱购买茶叶的办法,孙奭等又想优待商人,请求凡在京师缴钱购买海州、荆南茶的,减为七万七千钱;购买真州等四处榷货务和十三处山场茶的,再按等级减价,所发茶都按十万钱计算。从此,河北缴纳边粮又恢复使用三说法;原来发给东南缗钱的,则用京师榷货务的钱偿付。
奭等议既用,益以李谘等变法为非。明年,摭计置司所上天圣二年比视增亏数差谬,诏令尝典议官张士逊等条析。夷简言:「天圣初,环庆等路数奏刍粮不给,京师府藏常阙缗钱,吏兵月奉仅能取足。自变法以来,京师积钱多,边计不闻告乏,中间蕃部作乱,调发兵马,仰给有司,无不足之患。以此推之,颇有成效。三司比视数目差互不同,非执政所能亲自较计。」然士逊等犹被罚,谘罢三司使。初,园户负岁课者如商人入息,后不能偿。至四年,太湖等九场凡逋息钱十三万缗,诏悉蠲之。然自奭等改制,而茶法浸坏。
景祐中,三司使孙居中等言:「自天圣三年变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敝,复类乾兴以前,蠹耗县官,请复行见钱法。」时谘已执政矣。三年,河北转运使杨偕亦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以谓止用三说所支一分缗钱,足以赡一岁边计。遂命谘与参知政事蔡齐等合议,且令诏商人访其利害。是岁三月,谘等请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刍粟,实钱售茶,皆如天圣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必得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贾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命商持券径趣榷货务验实,立偿之钱。初,奭等虽增商人入钱之数,而犹以为利薄,故竞市虚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钱者寡,县官日以侵削,京师少蓄藏。至是,谘等请视天圣三年入钱数第损一千有奇,入中增直亦视天圣元年数第加三百。诏皆可之。前已用虚估给券者,给茶如旧,仍给景祐二年已前茶。
既而谘等又言:「天圣四年,尝许陕西入中愿得茶者,每钱十万,所在给券,径趣东南受茶十一万一千。茶商获利,争欲售陕西券,故不复入钱京师,请禁止之。」并言商人所不便者,其事甚悉,请为更约束,重私贩之禁,听商人输钱五分,余为置籍召保,期半年悉偿,失期者倍其数。事皆施行。谘等复言:「自奭等变法,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且以天圣九年至景祐二年较之,五年之间,河北入中虚费缗钱五百六十八万;今一旦复用旧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请先期申谕。」于是帝为下诏戒敕,而县官滥费自此少矣。
久之,上书者复言:「自变法以来,岁辇京师金帛,易刍粟于河北,配扰居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非便。」宝元元年,命御史中丞张观等与三司议之。观等复请入钱京师以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直十万者,又视景祐三年数损之,为钱六万七千,入中河北愿售茶者,又损一千。既而诏又第损二千,于是入钱京师止为钱六万五千,入中河北为钱六万四千而已。
康定元年,叶清臣为三司使,是岁河北谷贱,因请内地诸州行三说法,募人入中,且以东南盐代京师实钱。诏籴止二百万石。庆历二年,又请募人入刍粟如康定元年法,数足而止,自是三说稍复用矣。八年,三司盐铁判官董沔亦请复三说法,三司以为然,因言:「自见钱法行,京师钱入少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缗钱入百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以此较之,恐无以赡给,请如沔议,以茶、盐、香药、缗钱四物如之。」于是有四说之法。初,诏止行于并边诸州,而内地诸州有司盖未尝请,即以康定元年诏书从事。自是三说、四说二法并行于河北,不数年间,茶法复坏。刍粟之直,大约虚估居十之八,米斗七百,甚者千钱。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三司患之,请行贴买之法,每券直十万,比市估三千,倍为六千,复入钱四万四千,贴为五万,给茶直十万。诏又损钱一万,然亦不足以平其直。久之,券比售钱三千者,才得二千,往往不售,北商无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
皇祐二年,知定州韩琦及河北转运司皆以为言,下三司议。三司奏:「自改法至今,凡得谷二百二十八万余石,刍五十六万余围,而费缗钱一百九十五万有奇,茶、盐、香药又为缗钱一千二百九十五万有奇。茶、盐、香药,民用有限,榷货务岁课不过五百万缗,今散于民间者既多,所在积而不售,故券直亦从而贱。茶直十万,旧钱六万五千,今止二千;以至香一斤,旧售钱三千八百,今止五六百;公私两失其利。请复行见钱法,一用景祐三年约束。」乃下诏曰:「比食货法坏,刍粟价益倍,县官之费日长,商贾不行,豪富之家,乘时牟利,吏缘为奸。自今有议者,须究厥理,审可施用,若事已上而验问无状者,置之重罚。」
译孙奭等人的议议被采纳后,更加认定李谘等人的变法是错误的。第二年,他们摘取计置司上报的天圣二年比较增减数额中不相符合的地方,诏令曾经主持议论的官员张士逊等分条分析。吕夷简说:“天圣初年,环庆等路多次上奏说草粮供应不足,京师府库常常缺少缗钱,官吏和士兵每月的俸禄仅能勉强发足。自从变法以来,京师积存的钱多了,边境军需也没有听说告急;期间蕃部作乱,调发兵马,依靠有司供给,也没有发生不足的忧患。由此推断,变法颇有成效。三司比较的数字彼此差异,是因为情况不一,并不是执政大臣能够亲自逐项核算的。”然而张士逊等仍被处罚,李谘被罢免三司使。起初,园户拖欠年度课额,要像商人一样缴纳利息,后来无力偿还。到天圣四年,太湖等九处山场共拖欠利息钱十三万缗,诏令全部免除。但是自从孙奭等改制以后,茶法逐渐败坏。景祐年间,三司使孙居中等人说:“自从天圣三年改变法制以来,河北入中时虚报估价的弊病,又类似乾兴年间以前的情形,侵蚀损耗了县官的财物,请求恢复实行见钱法。”这时,谘已经担任执政官了。景祐三年,河北转运使杨偕也陈述三说法的十二项弊害和见钱法的十二项好处,认为只用三说所支出的十分之一缗钱,就足以供给一年的边防经费。于是命谘与参知政事蔡齐等共同商议,并命令诏令商人询问其中的利害。这年三月,谘等请求停止河北入中时的虚报估价,用实钱偿付粮草,用实钱购买茶叶,都依照天圣元年的制度。又因为北方商人拿券到京师,过去一定要由交引铺替他们担保,并取得三司的符验,然后才能发钱,因此京师的坐贾大多乘机索取,三司的吏员又拖延不办以营私舞弊,于是全部取消这些手续,命商人拿券直接到榷货务核验属实,立即发给偿付的钱。起初,奭等人虽然增加了商人入钱的数额,但仍认为获利微薄,所以商人争相购买虚报估价的券,希望获取厚利,而实际入钱的人很少,县官的财物日益被侵削,京师的储藏也少了。到这时,谘等请求以天圣三年的入钱数为准,只减少一千多缗;入中增加的价格也以天圣元年的数额为准,只增加三百。诏令全部准许了。以前已经采用虚报估价发给券的,仍旧发给茶叶,并且继续发给景祐二年以前的茶叶。不久,谘等又说:“天圣四年,曾经允许陕西入中而愿意取得茶叶的人,每交钱十万,所在之处就发给券,直接到东南领取价值十一万一千的钱的茶叶。茶商获得利润,争相想出售陕西券,因此不再把钱运入京师,请求禁止这种做法。”他们还详细说明商人感到不便的事项,请求重新制定约束,严厉禁止私贩,允许商人先缴纳五分钱,其余的钱登记在册并召人作保,期限半年全部偿还;超过期限不能偿还的,加倍偿还。这些事情都施行了。谘等又说:“自从奭等改变法制以来,每年损失的财利多得无法计算;而且把天圣九年至景祐二年相比,五年之间,河北入中时虚耗了五百六十八万缗钱。如今突然恢复使用旧法,恐怕豪商不便,会依托权贵来惊动朝廷,请求预先限期申明晓谕。”于是皇帝下诏告诫,县官滥费的情况从此减少了。过了很久,上书的人又说:“自从改变法制以来,每年把金帛运到京师,在河北换取粮草,摊派扰乱百姓,内则使府库空虚,外则使商旅困顿,这不是便利的办法。”宝元元年,命御史中丞张观等人与三司商议此事。张观等又请求把钱运入京师,用来购买真州等四务十三场的茶叶;交钱十万的,又以景祐三年的数额为准减少,改为六万七千钱;在河北入中而愿意出售茶叶的,又减少一千钱。不久诏令又只减少二千钱,于是运入京师的钱只为六万五千,运入河北的钱只为六万四千。康定元年,叶清臣任三司使。这年河北谷价低,于是请求在内地各州实行三说法,招募人入中,并且用东南的盐代替京师的实钱。诏令规定买入粮食只到二百万石为止。庆历二年,又请求依照康定元年的办法招募人运入粮草,数额满足后就停止,从此三说法逐渐恢复使用。庆历八年,三司盐铁判官董沔也请求恢复三说法,三司认为可行,于是说:“自从见钱法实行以来,京师的钱收入少而支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收入缗钱一百十九万,支出二百七十六万。这样比较,恐怕没有办法供给所需,请依从董沔的建议,用茶、盐、香药、缗钱四种物品实行三说法。”于是有了四说法。起初,诏令只在边境相连的各州实行,而内地各州主管部门从未请求实行,只按照康定元年的诏书办理。从此三说、四说两种办法同时在河北实行,不到几年,茶法又败坏了。粮草的价格,大约有十分之八是虚报估价;米每斗七百钱,严重时达到一千钱。券到了京师,被南方商人压价;每张价值十万的茶券,只能卖三千钱。富人乘机囤积,转手获取厚利。三司对此忧虑,请求实行贴买法:每张价值十万的券,按市场估价三千钱计算,加倍为六千钱;再缴纳四万四千钱,贴补为五万钱,发给价值十万钱的茶叶。诏令又减少一万钱,但仍不足以平衡它的价格。过了很久,原来能卖三千钱的券,只能卖到二千钱,往往卖不出去;北方商人没有利润,入中的人很少,公私双方都遭受了严重弊害。皇祐二年,知定州韩琦和河北转运司都把这件事上奏,下令三司商议。三司奏道:“自从改变法制到现在,共得到谷物二百二十八万多石、草五十六万多围,却耗费了缗钱一百九十五万多;茶、盐、香药又耗费缗钱一千二百九十五万多。茶、盐、香药,百姓的使用量有限;榷货务每年的课利不过五百万缗,如今散到民间的已经很多,各地积存而卖不出去,所以券的价格也跟着降低。价值十万钱的茶,过去售价六万五千钱,现在只能卖二千钱;甚至香一斤,过去卖三千八百钱,现在只能卖五六百钱;公私双方都失去了其中的利益。请恢复实行见钱法,完全采用景祐三年的约束。”于是下诏说:“近来食货法败坏,粮草价格更加上涨,县官的费用日益增加,商贾不再通行,豪富之家乘机谋利,吏员又借机营私舞弊。从今以后凡有人提出建议,必须彻底考察其中的道理,慎重审定是否可以施行;如果事情已经上奏,后来查验追问却没有根据,就处以重罚。”
是时虽改见钱法,而京师积钱少,恐不足以支入中之费,帝又出内藏库钱帛百万以赐三司。久之,入中者浸多,京师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动弥岁月,至损其直以售于蓄贾之家。言利者请出内藏库钱稍增价售之,岁可得遗利五十万缗。既行,而谏官范镇谓内藏库、榷货务皆领县官,岂有榷货务故稽商人,而令内藏乘时射利?伤体坏法,莫斯为甚。诏即罢之,然自此并边虚估之弊复起。
至和三年,河北提举籴便粮草薛向建议:「并边十七州军,岁计粟百八十万石,为钱百六十万缗,豆六十五万石,刍三百七十万围,并边租赋岁可得粟、豆、刍五十万,其余皆商人入中。请罢并边入粟,自京辇钱帛至河北,专以见钱和籴。」时杨察为三司使,请用其说。因辇绢四十万匹当缗钱七十万,又蓄见钱及择上等茶场八,总为缗钱百五十万,储之京师。而募商人入钱并边,计其道里远近,优增其直,以是偿之,且省辇运之费,唯入中刍豆计直偿以茶如旧。行未数年,论者谓辇运科折,烦扰居民,且商人入钱者少,刍豆虚估益高,茶益贱。诏翰林学士韩绛等即三司经度。绛等言:「自改法以来,边储有备,商旅颇通,未宜轻变。唯辇运之费,悉从官给,而本路旧输税绢者,毋得折为见钱,入中刍豆罢勿给茶,所在平其市估,至京偿以银、绸、绢。」自是茶法不复为边籴所须,而通商之议起矣。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盗贩皆有禁,腊茶之禁又严于他茶,犯者其罪尤重,凡告捕私茶皆有赏。然约束愈密而冒禁愈繁,岁报刑辟,不可胜数。园户困于征取,官司并缘侵扰,因陷罪戾至破产逃匿者,岁比有之。又茶法屡变,岁课日削。至和中,岁市茶淮南才四百二十二万余斤,江南三百七十五万余斤,两浙二十三万余斤,荆湖二百六万余斤,唯福建天圣末增至五十万斤,诏特损五万,至是增至七十九万余斤,岁售钱并本息计之,才百六十七万二千余缗。官茶所在陈积,县官获利无几,论者皆谓宜弛禁便。
先是,天圣中,有上书者言茶、盐课亏。帝谓执政曰:「茶、盐,民所食,而强设法以禁之,致犯者众。顾经费尚广,未能弛禁尔!」景祐中,叶清臣上疏曰:
「山泽有产,天资惠民。兵食不充,财臣兼利,草芽木叶,私不得专,对园置吏,随处立筦。一切官禁,人犯则刑,既夺其资,又加之罪,黥流日报,逾冒不悛。诚有厚利重货,能济国用,圣仁恤隐,矜赦非辜,犹将弛禁缓刑,为民除害。度支费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剥园户,资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官曹滋虐滥之罚,虚张名数,刻蠹黎元。
建国以来,法敝辄改,载详改法之由,非有为国之实,皆商吏协计,倒持利权,幸在更张,倍求奇羡。富人豪族,坐以贾赢,薄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际,俱非远策。臣窃尝校计茶利所入,以景祐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十九万余缗,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岁课亦只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见通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税钱,自及数倍,即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费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
臣意生民之弊,有时而穷,盛德之事,俟圣不惑。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臣按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数出钱,人不厌取。景祐元年,天下户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为产茶州军,内外郭乡又居三分之一,丁赋三十,村乡丁赋二十,不产茶州军郭乡村乡如前计之,又第损十钱,岁计已及缗钱四十万。榷茶之利,凡止九十余万缗,通商收税,且以三倍旧税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万缗,更加口赋之入,乃有二百一十余万缗,或更于收税则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寡,所聚愈厚,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时下三司议,皆以为不可行。
译当时虽然改行见钱法,但京师积存的钱很少,担心不足以支付入中的费用,皇帝又拿出内藏库的钱帛一百万赐给三司。过了很久,入中的人逐渐增多,京师府库更加匮乏,商人拿着券等待,动辄超过一年,最后只好降低券价卖给囤积货物的富商之家。谋求财利的人请求拿出内藏库的钱,稍微提高价格出售,每年可以得到剩余利润五十万缗。实行以后,谏官范镇认为:内藏库和榷货务都是掌管县官财物的机构,怎么能让榷货务故意拖延商人,又让内藏库乘机谋取利润?损害体制、败坏法令,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诏令立即停止此事,但从此边境相连地区虚报估价的弊病又兴起了。至和三年,河北提举籴便粮草薛向建议:“边境相连的十七州军,每年需要谷物一百八十万石,折钱一百六十万缗;豆六十五万石,草三百七十万围。边境地区每年从租赋中可以得到谷、豆、草五十万,其余都由商人入中。请停止把粮食运入边境,改由京师把钱帛运到河北,专门用实钱和籴。”当时杨察任三司使,请求采用他的建议。于是运送绢四十万匹,折合缗钱七十万;又储备实钱以及挑选上等茶场八处,共折合缗钱一百五十万,储存在京师。然后招募商人在边境交钱,根据道路远近,优厚增加其价格,用这些钱偿付商人;这样还可以省去运输费用,只有入中的草豆仍按价格用茶偿付。实行不到几年,议论此事的人说,运输折算扰乱居民,而且商人交钱的人少,草豆的虚报估价更加提高,茶叶更加贬值。诏令翰林学士韩绛等人到三司筹划。韩绛等说:“自从改变法制以来,边境储备有所准备,商旅也颇为畅通,不宜轻易改变。只是运输费用全部由官府供给;本路过去缴纳税绢的,不得折换为实钱;入中草豆停止发给茶叶,各地按照市场价格平价收购,到京师后用银、绸、绢偿付。” 从此,茶法不再是边境买粮所需要的办法,关于开放茶叶贸易的议论便兴起了。起初,官府既然专卖茶叶,百姓私自囤积和盗卖都有禁令;腊茶的禁令又比其他茶更严格,触犯者罪罚尤其重,凡告发、捕获私茶的都有赏赐。然而约束越严密,冒禁私贩的事情越多,每年报告的刑狱案件多得数不清。茶园户困于官府征取,主管官司又借机侵扰,因而获罪以至破产逃亡、隐匿的人,每年都有。茶法又屡次改变,每年的课利日益减少。至和年间,每年在淮南买茶才四百二十二万多斤,江南三百七十五万多斤,两浙二十三万多斤,荆湖二百六万多斤;只有福建在天圣末年增加到五十万斤,诏令特意减少五万斤,到这时增加到七十九万多斤。每年出售所得的钱连本息计算,才一百六十七万二千多缗。官茶在各地陈积,县官几乎没有获得多少利润,议论者都认为应该放宽禁令,以求便利。在此以前,天圣年间,有人上书说茶、盐课利亏损。皇帝对执政大臣说:“茶和盐是百姓食用的东西,却强行设法禁止,导致触犯禁令的人很多。只是国家经费还很充足,不能放宽禁令罢了!”景祐年间,叶清臣上疏说:“山林川泽出产物资,这是上天用来惠及百姓的。军队粮食不足,掌管财利的大臣便想兼取利益;草芽木叶,百姓却不得私自经营,在茶园设置官吏,随处设立禁管。一律由官府禁止,百姓触犯便施刑,既夺取他们的财产,又加给他们罪名;被刺面、流放的人每天都有,超过禁令仍不悔改。假如确有丰厚利润和贵重货物,能够补益国用,那么即使是圣明仁慈、体恤隐情、怜悯赦免无罪之人的君主,也还会放宽禁令、减缓刑罚,为百姓除害。如今度支的费用很大,榷易所得却很少,剥削茶园户,资助供养商人,使朝廷有聚敛财物的名声,官署增加了施虐滥刑的罪罚;这是虚张名目和数额,刻剥残害百姓。建国以来,法令一有弊病就立即改变。详细考察改变法令的原因,并不是出于治理国家的实际需要,而都是商人和官吏共同谋划,反而把持财利权柄,侥幸遇到法令更张,便加倍追求额外收益。富人豪族坐享经商利润,贫薄商贩只能按低价交易,每天都被削减财利;官府和私人之间,这都不是长远的策略。臣私下曾经核算茶利收入:以景祐元年为标准,除去本钱外,实际收取的息钱有五十九万多缗;此外天下出售食用茶,连本息计算,每年的课利也只达到三十四万缗,而茶商已经通行于六十五个州军,所收税钱已经达到五十七万缗。假如让天下自由贸易,只收税钱,收入自然会达到原来的数倍;再加上榷务、山场以及食茶的利益,完全可以一并收取。何况还不耗费度支的本钱,不设置榷易官,不兴起运输劳役,也不会滥用徒刑、黥刑等刑罚。臣认为,百姓的弊害总有穷尽之时,而施行盛大德政的事情,应当等待圣明君主不受疑惑。议论者说,官府专卖有固定税率,征税没有恒定标准,开放贸易以后必然亏损每年的预算。臣考察管仲的盐铁法,按人口征收赋税;茶是人们使用的东西,与盐铁相同,应当让天下通行,按人口确定赋税,使百姓获得好的利益,同时去掉严刑;按人口缴钱,百姓也不会厌恶购买。景祐元年,天下有一千零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户,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人。把其中三分之一作为产茶州军;州城内外和乡村又占三分之一;丁赋三十钱,村乡丁赋二十钱。对于不产茶的州军,按郭、乡、村、乡原来的数额计算,再各减少十钱,每年计算已经达到缗钱四十万。榷茶的利润总共不过九十多万缗;开放贸易收税,姑且按旧税的三倍计算,可以得到一百七十多万缗;再加上按人口征收的收入,便有二百一十多万缗。或者在收税条例上稍微增加一点,即使增加得极少,聚集的收入也会更加丰厚。与官府自行专卖相比,驱使百姓走向刑罚,其中利弊相互关联,清楚得可以看见。”当时下交三司商议,三司都认为不可实行。
至嘉祐中,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麟又皆上书请罢给茶本钱,纵园户贸易,而官收租钱与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可以疏利源而宽民力。嘉麟为《登平致颂书》十卷、《隆衍视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转运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为十卷,陈通商之利。时富弼、韩琦、曾公亮执政,决意向之,力言于帝。三年九月,命韩绛、陈升之、吕景初即三司置局议之。十月,三司言:「茶课缗钱岁当入二百二十四万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万,又募人入钱,皆有虚数,实为八十六万,而三十九万有奇是为本钱,才得子钱四十六万九千,而辇运麋耗丧失,与官吏、兵夫廪给杂费,又不与焉。至于园户输纳,侵扰日甚,小民趋利犯法,刑辟益繁,获利至少,为弊甚大。宜约至和以后一岁之数,以所得息钱均赋茶民,恣其买卖,所在收算,请遣官询察利害以闻。」诏遣官分行六路,还言如三司使议便。
四年二月,诏曰:「古者山泽之利,与民共之,故民足于下,而君裕于上,国家无事,刑罚以清。自唐建中时,始有茶禁,上下规利,垂二百年。如闻比来为患益甚,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滥恶之入,岁以陈积,私藏盗贩,犯者实繁,严刑重诛,情所不忍,是于江湖之间幅员数千里,为陷阱以害吾民也。朕心恻然,念此久矣,间遣使者往就问之,而皆欢然愿弛其禁,岁入之课以时上官。一二近臣,条析其状,朕犹若慊然,又于岁输裁减其数,使得饶阜,以相为生,俾通商利。历世之敝,一旦以除,著为经常,弗复更制,损上益下,以休吾民。尚虑喜于立异之人、缘而为奸之党,妄陈奏议,以惑官司,必置明刑,无或有贷。」
初,所遣官既议弛禁,因以三司岁课均赋茶户,凡为缗钱六十八万有奇,使岁输县官。比输茶时,其出几倍,朝廷难之,为损其半,岁输缗钱三十三万八千有奇,谓之租钱,与诸路本钱悉储以待边籴。自是唯腊茶禁如旧,余茶肆行天下矣。论者犹谓朝廷志于恤人,欲省刑罚,其意良善;然茶户困于输钱,而商贾利薄,贩鬻者少,州县征税日蹙,经费不充,学士刘敞、欧阳修颇论其事。敞疏大要以谓先时百姓之摘山者,受钱于官,而今也顾使之纳钱于官,受纳之间,利害百倍;先时百姓冒法贩茶者被罚耳,今悉均赋于民,赋不时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先时大商富贾为国懋迁,而州郡收其税,今大商富贾不行,则税额不登,且乏国用。修言新法之行,一利而有五害,大略与敞意同。时朝廷方排众论而行之,敞等虽言,不听也。
治平中,岁入腊茶四十八万九千余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余斤,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本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而内外总入茶税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推是可见茶法得失矣。自天圣以来,茶法屡易,嘉祐始行通商,虽议者或以为不便,而更法之意则主于优民。
熙宁四年,神宗与大臣论昔茶法之弊,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论其故,然于茶法未有所变。及王韶建开湟之策,委以经略。七年,始遣三司干当公事李▯巳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而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茶与市。即诏趋趣▯巳据见茶计水陆运致,又以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场余钱,以著作佐郎蒲宗闵同领其事。初,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赋税一例折输,盖为钱三百,折输绸绢皆一匹;若为钱十,则折输绵一两;为钱二,则折输草一围。役钱亦视其赋。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而税额总三十万。▯巳被命经度,又诏得调举官属,乃即属诸州创设官场,岁增息为四十万,而重禁榷之令。其输受之际,往往厌其斤重,侵其价直,法既加急矣。八年,▯巳以疾去。
先是,▯巳等岁增十万之息,既而运茶积滞,岁课不给,即建画于彭、汉二州岁买布各十万匹,以折脚费,实以布息助茶利,然茶亦未免积滞。都官郎中刘佐复议岁易解盐十万席,顾运回车船载入蜀,而禁商贩,盖恐布亦难敷也。诏既以佐代▯巳,未几,盐法复难行,遂罢佐。而宗闵乃议川峡路民茶息收什之三,尽卖于官场,更严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没缘身所有物,以待赏给。于是蜀茶尽榷,民始病焉。
译到嘉祐年间,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麟又都上书请求停止发给购买茶叶的本钱,放开茶园户贸易;官府收取租钱和各地的征税,归入榷货务,以偿付边境买粮的费用,这样可以疏通财利来源,减轻百姓负担。王嘉麟把《登平致颂书》十卷、《隆衍视成策》二卷上奏,淮南转运副使沈立也编成《茶法利害》十卷,陈述开放贸易的好处。当时富弼、韩琦、曾公亮执政,决心赞成此事,竭力向皇帝进言。嘉祐三年九月,命韩绛、陈升之、吕景初到三司设局讨论。十月,三司说:“茶课每年应收入二百二十四万八千缗,嘉祐二年才达到一百二十八万;又招募人入钱,其中都有虚报的数额,实际只有八十六万,而其中三十九万多是本钱,才得到息钱四十六万九千;至于运输中的损耗丧失,以及官吏、士兵、民夫的廪给和各种杂费,还没有计算在内。至于茶园户缴纳,侵扰日益严重,百姓为了谋利而犯法,刑狱案件越来越多,所得利润极少,弊害却很大。应当以至和以后某一年的数额为标准,用所得息钱均摊给茶民,任其自由买卖;各地征收税钱,请派官员询问、考察利害后上报。” 诏令派官员分赴六路巡行调查,回来后说依照三司使的建议办理较为便利。嘉祐四年二月,诏令说:“古代山林川泽的利益与百姓共同享有,所以百姓在下能够富足,君主在上能够富裕,国家没有事端,刑罚也因此清简。自唐朝建中年间开始有茶禁,上下都谋求利益,延续了将近二百年。听说近来它造成的祸患更加严重,百姓遭受征取盘剥的困苦,每天只有叹息;官府得到的却是滥恶之利,每年都陈积下来;私自藏茶、盗卖茶叶的人很多,触犯者实在繁多,严刑重罚,实在令人不忍。这等于在江湖之间数千里范围内设置陷阱,来残害我的百姓。朕心中悲痛,想到这件事已经很久了。曾间或派使者前往当地询问,百姓都欢喜地希望放宽禁令,并按时把每年的课利上交官府。一两位近臣分条剖析情况,朕仍觉得不够满意,又减少每年输纳的数额,使百姓能够富足,以相互资生,允许通商获利。历代积累的弊病,一旦予以革除,就把它确定为常法,不再改变制度;减少上面的负担,增加下面的利益,以使百姓得到休息。还担心那些喜欢标新立异的人和借机作奸的党徒妄自陈述奏议,迷惑官府,必须设置明确的刑罚,不得有任何宽贷。” 起初,所派官员既然议定放宽禁令,便把三司每年的课利均摊给茶户,共计缗钱六十八万多,让茶户每年缴给县官。等到缴纳茶叶的时候,实际负担几乎增加了几倍,朝廷认为难办,便减去一半,每年缴纳缗钱三十三万八千多,称为租钱;与各路的本钱一起储存,等待用于边境买粮。从此只有腊茶仍按旧法禁止,其他茶叶都可以在天下流通。议论者仍说朝廷的意旨在于体恤百姓,想要减少刑罚,这个用意确实良善;然而茶户困于缴钱,商人的利润微薄,贩卖的人少了,州县征税日益减少,经费也不充足,学士刘敞、欧阳修都很充分地议论此事。刘敞上疏的大意认为:过去百姓采摘山茶,是从官府领取钱;如今反而让他们向官府缴钱,领取和缴纳之间,利害相差百倍。过去百姓违法贩茶,只是违法者受罚;如今把赋税均摊给百姓,赋税不能按时缴纳,刑罚也会牵连他们,这是让良民代替违法者受罪。过去大商富贾替国家运销货物,州郡从中收税;如今大商富贾不再通行,税额就不能完成,也会缺乏国家用度。欧阳修说新法施行后只有一项好处,却有五项弊害,大体与刘敞的意见相同。当时朝廷正排斥众议而推行新法,刘敞等虽有进言,皇帝也没有听从。治平年间,每年收入腊茶四十八万九千多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多斤;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存本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内外总共收入茶税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由此推究,便可以看出茶法的得失。自天圣以来,茶法屡次改变,嘉祐年间开始实行通商;虽然议论者有人认为不便利,但改变法制的本意是优待百姓。熙宁四年,神宗与大臣讨论从前茶法的弊害,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自说明其中的原因,但茶法没有改变。等到王韶提出开拓湟水地区的策略,朝廷把经营谋划的责任交给他。熙宁七年,才派三司干当公事李▯巳到四川筹划买茶,在秦凤、熙河用茶交换马匹。王韶说,西方人常常把好马送到边境,他们所喜爱的只有茶;如果缺茶,就无法交易。于是诏令催促李▯巳依据现有茶叶,计算水陆运输,运送到边境;又把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五百交给他,并借用常平仓和坊场的余钱,命著作佐郎蒲宗闵共同掌管此事。起初,四川的茶园都是百姓缴纳两税的土地,不种植五谷,只适宜种茶。赋税一律折算缴纳,大体折钱三百;折缴绸绢的都是一匹;折钱十,则折缴绵一两;折钱二,则折缴草一围。役钱也按照赋税数额计算。百姓卖茶来供衣食,和农夫耕种田地没有区别,而税额总计三十万。李▯巳奉命筹划,又得到诏令可以调选举荐官属,于是就在所属各州创设官场,每年增加息钱达到四十万,并且加重专卖禁令。官府收取和发放茶叶时,往往嫌茶叶斤数太重,侵削茶价,法令也更加严急了。熙宁八年,李▯巳因病离任。在此以前,李▯巳等人每年增加十万的息利;后来茶叶运输积压滞销,每年的课利不能交足,于是建议彭州、汉州每年各买布十万匹,以折抵运输费用,实际上用布的息利来补助茶利,但茶叶仍然免不了积压。都官郎中刘佐又建议每年换取解州盐十万席,只是把盐运回时用车辆船只装入四川,并禁止商人贩运,大概是担心布也难以供应。诏令既已让刘佐代替李▯巳,不久盐法又难以实行,于是罢免刘佐。但蒲宗闵于是建议,四川峡路百姓所产茶叶的息利收取十分之三,全部卖给官场;进一步严格禁止私人交易,刑罚逐渐加重到徒刑,并没收违法者自身所有的财物,用来等待赏赐发放。于是四川的茶全部实行官府专卖,百姓开始因此受苦。
十年,知彭州吕陶言:「川峡四路所出茶,比东南十不及一,诸路既许通商,两川却为禁地,亏损治体。如解州有盐池,民间煎者乃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间炼者乃是私矾,今川蜀茶园,皆百姓己物,与解盐、晋矾不同。又市易司笼制百货,岁出息钱不过十之二,然必以一年为率;今茶场司务重立法,尽榷民茶,随买随卖,取息十之三,或今日买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卖之,变转不休,比至岁终,岂止三分?」因奏刘佐、李▯巳、蒲宗闵等苟希进用,必欲出息三分,致茶户被害。始诏息止收十之一,佐坐措置乖方罢,以国子博士李稷代之,而陶亦得罪。稷依李▯巳例兼三司判官,仍委权不限员举劾。
侍御史周尹论蜀中榷茶为民害,罢为提点湖北刑狱。利州路漕臣张宗谔、张升卿议废茶场司,依旧通商,诏付稷,稷方以茶利要功,言宗谔等所陈皆疏谬,罪当无赦。虽会赦,犹皆坐贬秩二等。于是稷建议卖茶官非材,许对易,如阙员,于前资待阙官差;茶场司事,州郡毋得越职听治。又以茶价增减或不一,裁立中价,定岁入课额,及设酬赏以待官吏,而三路三十六场大小使臣并不限员。重园户采造黄花秋叶茶之禁,犯者没官。蒲宗闵亦援稷比,许举劾官吏,以重其权,二人皆务浚利刻急。茶场监官买茶精良及满五千驮以及万驮,第赏有差,而所买粗恶伪滥者,计亏坐赃论。凡茶场州军知州、通判并兼提举,经略使所在,即委通判。又禁南入熙河、秦凤、泾原路,如私贩腊茶法。
自熙宁十年冬推行茶法,元丰元年秋,凡一年,通课利及旧界息税七十六万七千六十余缗。帝谓稷能推原法意,日就事功,宜速迁擢,以劝在位,遂落权发遣,以为都大提举茶场,而用永兴军等路提举常平范纯粹同提举。久之,用稷言徙司秦州,而录李▯巳前劳,以子珏试将作监主簿。蒲宗闵更请巴州等处产茶并用榷法。
五年,李稷死永乐城,诏以陆师闵代之。师闵言稷治茶五年,百费外获净息四百二十八万余缗,诏赐田十顷。而师闵榷利,尤刻于前,建言:「文、阶州接连,而茶法不同,阶为禁地,有博马、卖茶场,文独为通商地。乞文、龙二州并禁榷;仍许川路余羡茶货入陕西变卖,于成都府置博卖都茶场。」事皆施行。初,群牧判官郭茂恂言,卖茶买马,事实相须,诏茂恂同提举茶场。至是,师闵以买马司兼领茶场,茶法不能自立,诏罢买马司兼领;令茶场都大提举视转运使,同管干视转运判官,以重其任。贾种民更立茶法,师闵论奏茶场与他场务不同,诏并用旧条。初,李▯巳增诸州茶场,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京西路金州为场六,陕西卖茶为场三百三十二,税息至稷加为五十万,及师闵为百万。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奏疏曰:「蜀茶之出,不过数十州,人赖以为生,茶司尽榷而市之。园户有茶一本,而官市之,额至数十斤。官所给钱,靡耗于公者,名色不一,给借保任,输入视验,皆牙侩主之,故费于牙侩者又不知几何。是官于园户名为平市,而实夺之。园户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愿遣使者,考茶法之敝,以苏蜀民。」右司谏苏辙继言:「吕陶尝奏改茶法,止行长引,令民自贩,每缗长引钱百,诏从其请,民方有息肩之望。孙迥、李稷入蜀商度,尽力掊取,息钱、长引并行,民间始不易矣。且盗贼赃及二贯,止徒一年,出赏五千,今民有以钱八百私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赏三十千,立法苟以自便,不顾轻重之宜。盖造立茶法,皆倾险小人,不识事体。」且备陈五害。吕陶亦条上利害,诏付黄廉体量;未至,挚又言陆师闵恣为不法,不宜仍任事。诏即罢之。先是,师闵提举榷茶,所行职务,他司皆不得预闻,事权震灼,为患深密。及黄廉就领茶事,乃请凡缘茶事有侵损戾法,或措置未当及有诉讼,依元丰令,听他司关送。十一月,蒲宗孟亦以附会李稷卖茶罢。
明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茶仍官为计置,永兴、鄜延、环庆许通商,凡以茶易谷者听仍旧,毋得逾转运司和籴价,其所博斛斗勿取息。七年,诏成都等路茶事司,以三百万缗为额本。
绍圣元年,复以陆师闵都大提举成都等路茶事,而陕西复行禁榷。师闵乃奏龙州仍为禁茶地,凡茶法并用元丰旧条。师闵自复用,以讫哲宗之世,其掊克之迹,不若前日之著,故建明亦罕见焉。
译熙宁十年,知彭州吕陶说:“川峡四路所产的茶,比东南茶不及十分之一;各路既然允许通商,唯独两川却成为禁地,这是损害政治体制的做法。解州有盐池,民间煎制的才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间冶炼的才是私矾;如今川蜀茶园,都是百姓自己的财产,与解州的盐、晋州的矾不同。又如市易司统制各种货物,每年支出息钱不过十分之二,而且一定按一年计算;如今茶场司的事务却重新严立法令,把百姓的茶全部专卖,随买随卖,收取十分之三的息利。有时今天买十千钱的茶,第二天就以十三千钱卖出,不停地转手,到年终时哪里只是三分利?”于是上奏说,刘佐、李▯巳、蒲宗闵等人只是苟且求取进用,一定要取得三分息利,导致茶户受害。于是开始下诏,息利只收十分之一;刘佐因筹划处置不当而获罪罢职,以国子博士李稷代替他;吕陶也获罪。李稷依照李▯巳的旧例兼任三司判官,仍委任他权力,不限于举荐、弹劾官员。侍御史周尹上奏说四川的茶实行专卖是百姓的祸害,于是被罢为提点湖北刑狱。利州路漕臣张宗谔、张升卿建议废除茶场司,恢复通商,诏令把此事交给李稷办理。李稷正想凭茶利建立功劳,便说张宗谔等人的陈述都荒疏谬误,罪当不赦。虽然恰逢大赦,他们仍各自因罪被降官秩二等。于是李稷建议,出售茶叶的官员如果没有才能,允许调换;如果出现空缺,就由前资待阙官差补。茶场司的事务,州郡不得越权处理。又因为茶价增减不一,裁定设立中等价格,确定每年的课利定额,并设置酬赏以等待赏赐官吏;三路三十六场的大小使臣也不限制员额。加重对茶园户采制黄花秋叶茶的禁令,触犯者没收其财产归官。蒲宗闵也援引李稷的先例,允许举荐、弹劾官吏,以加强自己的权力;两人都致力于竭力搜括财利、施行严苛法令。茶场监官所买茶叶精良,达到五千驮或一万驮的,按等级给予不同赏赐;所买茶叶粗劣、恶坏、伪冒或数量不实的,则按亏损数额以贪赃罪论处。凡茶场所在州军的知州、通判,都兼任提举;经略使所在之处,就委任通判负责。又禁止茶叶南运进入熙河、秦凤、泾原三路,依照私贩腊茶的罪法处理。自熙宁十年冬季推行茶法,到元丰元年秋季,共一年时间,通计课利和旧界息税,收入七十六万七千六十多缗。皇帝认为李稷能够推究法令本意,每天都有事功进展,应当迅速升迁,以此劝勉在位官员,于是解除他的权发遣身份,任命他为都大提举茶场;又任用永兴军等路提举常平范纯粹共同提举。过了很久,采用李稷的建议把茶事司迁到秦州,并记录李▯巳从前的功劳,让他的儿子珏以试将作监主簿身份任职。蒲宗闵又请求巴州等地所产茶叶一并实行专卖法。元丰五年,李稷死于永乐城,诏令让陆师闵代替他。陆师闵说,李稷治理茶务五年,在各种费用之外获得净息四百二十八万多缗,诏令赐给他田地十顷。陆师闵经营专卖利益,比前任更加苛刻,建议说:“文州、阶州相连,而茶法不同;阶州是禁茶之地,有博马、卖茶场,文州却独自是通商之地。请把文州、龙州一并实行禁榷;仍允许四川路剩余的茶货运入陕西变卖,在成都府设置博卖都茶场。”这些事都施行了。起初,群牧判官郭茂恂说,卖茶买马,事实上相互需要,诏令让郭茂恂共同提举茶场。到这时,陆师闵让买马司兼管茶场,茶法因此不能独立施行,诏令停止买马司兼管茶场;又命茶场都大提举比照转运使,主管事务比照转运判官,以加重其职责。贾种民重新制定茶法,陆师闵上奏说茶场与其他场务不同,诏令一并采用旧条文。起初,李▯巳增加各州茶场;从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有茶场四十一处,京西路金州设场六处,陕西卖茶场三百三十二处;税息到李稷时增加到五十万,到了陆师闵时增加到一百万。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上疏说:“四川茶叶的产地不过几十个州,百姓依靠茶叶生活,茶司却把茶全部专卖并收购。茶园户有一株茶树,官府就收购它的茶叶,定额竟达到几十斤。官府所发的钱,作为公用而耗费的名目不一;发放借款、召保担保、入库、检验,都由牙侩主持,因此耗费在牙侩身上的钱又不知有多少。官府对茶园户名义上是平价收购,实际上却是夺取他们的财物。茶园户有的逃亡以求免除,有的投水自尽以求免除,而祸害还牵连邻里。想砍伐茶树就有禁令,想增加种植就提高收购定额,所以当地俗语说,这片土地并不是生长茶叶,实际上是生长祸患。希望派遣使者,考察茶法的弊端,以使四川百姓得到苏息。”右司谏苏辙接着说:“吕陶曾经上奏请求改变茶法,只实行长引,命令百姓自己贩卖;每缗长引收钱一百,诏令答应了他的请求,百姓才有了减轻负担的希望。孙迥、李稷到四川考察筹划,竭力搜刮,息钱和长引同时实行,民间才开始陷入困顿。而且盗贼赃物达到二贯,只判徒刑一年,发给赏钱五千;如今百姓用八百钱私自买四十斤茶,就动辄判徒刑一年,赏钱三十千。制定法令如果只是为了便利自己,不顾轻重是否适宜,实在不行。” 大概制定茶法的,都是心术险恶的小人,不懂得事情的体统。”苏辙又详细陈述五项弊害。吕陶也分条上奏利害,诏令交给黄廉核实衡量。黄廉尚未到任,刘挚又说陆师闵任意违法,不应当继续主持事务。诏令立即罢免陆师闵。此前,陆师闵提举榷茶时,所执行的职务其他部门都不得参与,事权显赫,造成的祸患深而隐秘。等到黄廉接管茶务,便请求凡因茶务而有侵损、违法,或处置不当以及发生诉讼的,依照元丰法令,允许其他部门移送办理。十一月,蒲宗孟也因附和李稷卖茶而被罢职。第二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的茶仍由官府筹办购买;永兴、鄜延、环庆允许通商。凡是用茶交换粮食的,仍听任依照旧法办理,不得超过转运司和籴的价格,所交换的斛斗粮食不得收取息利。元祐七年,诏令成都等路茶事司,以三百万缗作为本钱定额。绍圣元年,又任命陆师闵为都大提举成都等路茶事,陕西重新实行禁榷。陆师闵于是上奏,龙州仍作为禁茶之地,所有茶法一律采用元丰旧条。陆师闵重新起用后,直到哲宗在位时期,他搜刮刻剥的行迹不像从前那样明显,所以关于他的建言和揭露也很少见。
茶之在诸路者,神宗、哲宗朝无大更革。熙宁八年,尝诏都提举市易司岁贾商茶,以三百万斤为额。元祐五年,立六路茶税租钱诸州通判转运司月暨岁终比较都数之法。七年,以茶隶提刑司,税务毋得更易为杂税收受。绍圣四年,户部言:「商旅茶税五分,治平条立输送之限既宽,复虑课入无准,故定以限约,毋得更展。元祐中,辄展以季,课入漏失。且茶税岁计七十万缗,积十年未尝检察,请内外委官,期一年驱算以闻。」诏听其议,展限令出一时,毋承用。
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言:「祖宗立禁榷法,岁收净利凡三百二十余万贯,而诸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时几五百余万缗。庆历之后,法制浸坏,私贩公行,遂罢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后商旅所至,与官为市,四十余年,利源浸失。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仍旧禁榷官买,勿复科民,即产茶州郡随所置场,申商人园户私易之禁,凡置场地园户租折税仍旧。产茶州军许其民赴场输息,量限斤数,给短引,于旁近郡县便鬻;余悉听商人于榷货务入纳金银、缗钱或并边粮草,即本务给钞,取便算请于场,别给长引,从所指州军鬻之。商税自场给长引,沿道登时批发,至所指地,然后计税尽输,则在道无苛留。买茶本钱以度牒、末盐钞、诸色封桩、坊场常平剩钱通三百万缗为率,给诸路,诸路措置,各分命官。」诏悉听焉。
俄定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湖南于潭州,湖北于荆南,淮南于扬州,两浙于苏州,江东于江宁府,江西于洪州。其置场所在:蕲州即其州及蕲水县,寿州以霍山、开顺,光州以光山、固始,舒州即其州及罗源、太湖,黄州以麻城,庐州以舒城,常州以宜兴,湖州即其州及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青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即其州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即其州及遂昌、青田,苏、杭、越各即其州,而越之上虞、余姚、诸暨、新昌、剡县皆置焉,衢、台各即其州,而温州以平阳。大法既定,其制置节目,不可毛举。四年,京复议更革,遂罢官置场,商旅并即所在州县或京师给长短引,自买于园户。茶贮以笼篰,官为抽盘,循第叙输息讫,批引贩卖,茶事益加密矣。
大观元年,议提举茶事司须保验一路所产茶色高下、价直低昂,而请茶短引以地远近程以三等之期。复虑商旅影挟旧引,冒诈规利,官吏因得扰动,以御笔申饬之。又以诸路再定茶息,多寡或不等,令后各增钱十。三年,计七路一岁之息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余缗,榷货务再岁一百十有八万五千余缗。京专用是以舞智固权,自是岁以百万缗输京师所供私奉,掊息益厚,盗贩公行,民滋病矣。
政和二年,大增损茶法。凡请长引再行者,输钱百缗,即往陕西,加二十,茶以百二十斤;短引输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私造引者如川钱引法。岁春茶出,集民户约三岁实直及今价上户部。茶笼篰并皆官制,听客买,定大小式,严封印之法。长短引辄窜改增减及新旧对带、缴纳申展、住卖转鬻科条悉具。初,客贩茶用旧引者,未严斤重之限,影带者众。于是又诏凡贩长引斤重及三千斤者,须更买新引对卖,不及三千斤者,即用新引以一斤带二斤鬻之,而合同场之法出矣。场置于产茶州军,而簿给于都茶场。凡不限斤重茶委官司秤制,毋得止凭批引为定,有赢数即没官,别定新引限程及重商旅规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条,若避匿抄劄及擅卖,皆坐以徒。复虑茶法犹轻,课入不羡,定园户私卖及有引而所卖逾数,保内有犯不告,并如煎盐亭户法。短引及食茶关子辄出本路,坐以二千里流,赏钱百万。
重和元年,诏:「客贩输税,检括抵保,吏因扰民,其蠲之。」未几,复输税如旧。大抵茶、盐之法,主于蔡京,务巧掊利,变改法度,前后相逾,民听眩惑。初,令茶户投状籍于官,非在籍者,禁与商旅贸易,未几即罢。初,限计斤重,令买新引,茶有赢者,即及一千五百斤,须用新引贴贩,或止愿贩新茶带卖者听;未几,以带卖者多,又罢其令。
译各路的茶务,在神宗、哲宗两朝没有大的更改。熙宁八年,曾诏令都提举市易司每年购买商人的茶,以三百万斤为定额。元祐五年,制定六路茶税租钱由各州通判和转运司按月以及年终比较总数的办法。元祐七年,把茶务归属提刑司,税务不得再把茶税改作杂税收受。绍圣四年,户部说:“商旅茶税为十分之五;治平年间制定的输送期限已经放宽,又担心课利收入没有准数,所以规定期限,不得再延长。元祐年间,动辄按季度延长,课利收入有所漏失。而且茶税每年预计七十万缗,积累十年不曾检查,请内外各派官员,限期一年催促核算后上报。”诏令准许采用这个建议;临时延长期限的命令,只准施行一次,不得援引继续使用。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说:“祖宗制定禁榷法,每年收取净利总共三百二十多万贯,另外各州商税七十五万贯多;食茶的税还不在其中,兴盛时接近五百多万缗。庆历以后,法制逐渐败坏,私贩公开进行,于是停止禁榷,实行通商法。从此商旅所到之处,都与官府交易;四十多年间,财利来源逐渐丧失。应当把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的茶,仍按旧法禁榷、由官府收购,不再向百姓摊派;在产茶州郡依所设茶场,申明禁止商人与园户私下交易。凡茶场所在地园户租钱折税,仍按旧法。产茶州军允许百姓到茶场缴纳息钱,按照限额斤数发给短引,在附近郡县销售;其余全部允许商人在榷货务缴纳金银、缗钱,或缴纳边境粮草;榷货务立即发给钞,商人凭钞到茶场兑换领取,另发长引,按照所指定的州军销售。商税由茶场发给长引,沿途及时批发,到达指定地点后再计算税额全部缴清,这样在途中就不会有苛留。购买茶叶的本钱,以度牒、末盐钞、各色封桩钱、坊场和常平剩余钱共同凑足三百万缗为限,发给各路;各路分别筹办,各自分派官员。” 诏令全部听从了他的建议。不久,确定各路办理茶务的官员设置机构:湖南设在潭州,湖北设在荆南,淮南设在扬州,两浙设在苏州,江东设在江宁府,江西设在洪州。设置茶场的地方如下:蕲州就在本州和蕲水县;寿州在霍山、开顺;光州在光山、固始;舒州就在本州以及罗源、太湖;黄州在麻城;庐州在舒城;常州在宜兴;湖州就在本州以及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就在本州以及青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就在本州以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就在本州以及遂昌、青田;苏州、杭州、越州各在本州设置;越州的上虞、余姚、诸暨、新昌、剡县也都设置茶场;衢州、台州各在本州设置;温州在平阳设置。大的法令确定以后,其中设置办理的细则无法一一列举。崇宁四年,蔡京又讨论变革,于是撤销官府设置的茶场,商旅都在所在州县或京师领取长引、短引,自己向茶园户购买。茶叶用笼篰储藏,由官府抽查盘验,依次缴清息钱后批验引券销售,茶务的管制更加严密了。大观元年,议定提举茶事司必须核验一方所产茶叶品质的高下、价格的高低,并请求按照地域远近把领取短引的期限分为三等。又担心商旅夹带旧引,冒名欺诈、谋取利益,官吏因而扰动百姓,于是用御笔再次申明告诫。又因为各路重新确定的茶息数额多少不等,命令以后各自增加十钱。大观三年,计算七路一年息钱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多缗,榷货务两年收入一百一十八万五千多缗。蔡京专门凭借这件事施展智术、巩固权势,从此每年把一百万缗运入京师供他私自享用,搜括息利更加丰厚,盗贩公开进行,百姓更加受苦。政和二年,大幅度增损、改变茶法。凡是再次领取长引的人,缴纳钱一百缗;运往陕西的,加二十缗,茶叶按一百二十斤计算。领取短引的缴纳缗钱二十,茶叶按二十五斤计算。私自制造引券的,依照四川钱引法处理。每年春茶上市时,召集民户,把三年实际价格和当前价格上报户部。茶叶所用的笼篰一律由官府制造,允许客商购买,确定大小规格,严格实行封印法。长引、短引随意涂改增减,以及新旧引券对带、缴纳申请延期、停卖转卖等条款,全部详细规定。起初,客商贩茶使用旧引,尚未严格限制斤数,夹带伪引的人很多。于是又诏令:凡贩运长引茶叶,斤数达到三千斤的,必须重新购买新引对卖;不满三千斤的,就使用新引,以一斤引带二斤茶出售,于是合同场法产生了。茶场设置在产茶州军,而账簿由都茶场发给。凡不限制斤数的茶,委派官府称量,不得只凭批引作为定数;有超出数额的就没收归官,另外确定新引的限期、路程,以及加重商旅规避称量禁令的条文,共十八条。若躲避、隐藏抄籍,或擅自出售,都判处徒刑。又担心茶法仍然太轻、课利收入不足,于是规定茶园户私卖,以及持有引券却卖超定额的,保内有人犯法而不告发的,都依照煎盐亭户法处理。短引和食茶关子如果擅自带出本路,判处流放二千里,赏钱一百万。重和元年,诏令说:“客商贩茶缴税,检查、搜括、抵押、取保,官吏借机扰害百姓,这些都免除。”不久,又恢复按旧法缴税。大体说来,茶、盐法都是蔡京主持的,他致力于巧立名目、搜括财利,反复改变法度,前后相互矛盾,使百姓听后感到眩惑。起初,命令茶户投递文状登记在官府;不在册的,不许与商旅交易,不久就取消了。起初,限制茶叶斤数,命令购买新引;茶叶有超额的,只要达到一千五百斤,就必须使用新引贴贩;如果只愿意贩运新茶并夹带销售,也听任其便。不久,因为夹带销售的人多,又取消了这项命令。
陕西旧通蜀茶,崇宁二年,始通东南茶。政和中,陕西没官茶令估卖,继以妨商旅,下令焚弃。俄令正茶没官者听与贩,引外剩茶及私茶数以给告者。长引限以一年,短引限以半岁缴纳。久之,令已买引而未得于园户者,期七年,许民间同见缗流转,长引听即本路住卖,以二浙盐香司有言而止。其科条纤悉纷更,不可胜记,虑商旅疑豫,茶货不通,乃重扇摇之令。于时掊克之吏,争以赢羡为功,朝廷亦严立比较之法。州郡乐赏畏刑,惟恐负课,优假商人,陵轹州郡,盖莫有言者。独邠州通判张益谦奏:「陕西非产茶地,奉行十年,未经立额,岁岁比较,第务增益,稍或亏少,程督如星。州县惧殿,多前路招诱豪商,增价以幸其来,故陕西茶价,斤有至五六缗者,或稍裁之,则批改文引,转之他郡。及配之铺户,安能尽售?均及税农,民实受害,徒令豪商坐享大利。」言竟不行。
然自茶法更张,至政和六年,收息一千万缗,茶增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十一百余斤。及方腊窃发,乃诏权罢比较。腊诛,有司议招集园户,借贷优恤,止于文具,奸臣仍用事,蠹国害民,又虑人言,扇摇之令复出矣。靖康元年,诏川茶侵客茶地者,以多寡差定其罪。
初,熙宁五年,以福建茶陈积,乃诏福建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东仍禁榷,余路通商。元丰七年,王子京为福建转运副使,言「建州腊茶,旧立榷法,自熙宁权听通商,自此茶户售客人茶甚良,官中所得惟常茶,税钱极微,南方遗利,无过于此,乞仍旧行榷法。建州岁出茶不下三百万斤,南剑州亦不下二十余万斤,欲尽买入官,度逐州军民户多少及约邻路民用之数计置,即官场卖,严立告赏禁。建州卖私末茶,借丰国监钱十万缗为本。」并从之;所请均入诸路榷卖,委转运司官提举:福建王子京,两浙许懋,江东杜伟,江西朱彦博,广东高镈,然子京盖未免抑配于民。
时远方若桂州修仁诸县、夔州路达州有司皆议榷茶,言利者踵相蹑,然神宗闻鄂州失催茶税,辄蠲之。建州园户等以茶粗滥当剥纳,为钱三万六千余缗,虑其不能偿,令准输茶。初,成都帅司蔡延庆言邛部川蛮主苴克等愿卖马,即诏延庆以茶招来,后闻边计蛮情非便,即罢之。哲宗嗣位,御史安惇首劾王子京买腊茶抑民,诏罢子京事任,令福建禁榷州军视其旧,余并通商。桂州修仁等县禁榷及陕西碎卖芽茶皆罢。
崇宁二年,尚书有言:「建、剑二州茶额七十余万斤,近岁增盛,而本钱多不继。」诏更给度牒四百,仍给以诸色封桩。继诏商旅贩腊茶蠲其税,私贩者治元售之家,如元丰之制。腊茶旧法免税,大观三年,措置茶事,始收焉。四年,私贩勿治元售之家,如元符令。政和初,复增损为新法。三年,诏免输短引,许依长引于诸路住卖,后末骨茶每长引增五百斤,短引仿此;诸路监司、州郡公使食茶禁私买,听依商旅买引。六年,诏福建茶园如盐田,量土地产茶多寡,依等第均税。重和元年,以改给免税新引,重定福建末茶斤重,长引以六百斤为率。
元丰中,宋用臣都提举汴河堤岸,创奏修置水磨。凡在京茶户擅磨末茶者有禁,并许赴官请买。而茶铺入米豆杂物揉和者募人告,一两赏三千,及一斤十千,至五十千止。商贾贩茶应往府界及在京师,须令产茶山场州军给引,并赴京场中卖,犯者依私贩腊茶法。诸路末茶入府界者,复严为之禁。讫元丰末,岁获息不过二十万,商旅病焉。
元祐初,宽茶法,议者欲罢水磨。户部侍郎李定以失岁课,持不可废;侍御史刘挚、右司谏苏辙等相继论奏,遂罢。绍圣初,章惇等用事,首议修复水磨。乃诏即京、索、大源等河为之,以孙迥提举,复命兼提举汴河堤岸。四年,场官钱景逢获息十六万余缗,吕安中二十一万余缗,以差议赏。元符元年,户部上凡获私末茶并杂和者,即犯者未获,估价给赏,并如私腊茶获犯人法。杂和茶宜弃者,斤特给二十钱,至十缗止。
初,元丰中修置水磨,止于在京及开封府界诸县,未始行于外路。及绍圣复置,其后遂于京西郑、滑、颍昌府,河北澶州皆行之,又将即济州山口营置。崇宁二年,提举京城茶场所奏:「绍圣初,兴复水磨,岁收二十六万余缗。四年,于长葛等处京、索、潩水河增修磨二百六十余所,自辅郡榷法罢,遂失其利,请复举行。」从之。寻诏商贩腊茶入京城者,本场尽买之,其翻引出外者,收堆垛钱。裁元丰制更立新额,岁买山场草茶以五百万斤为率。客茶至京者,许官场买十之三,即索价故高,验元引买价量增。三年,诏罢之。
译陕西过去与四川茶相通,崇宁二年,才开始流通东南茶。政和年间,陕西把没收归官的茶估价出售,后来认为妨碍商旅,便下令焚烧丢弃。不久又命令,正茶被没收归官的,可以卖给商人;引券额外剩余的茶和私茶,按数量赏给告发者。长引期限为一年,短引期限为半年缴纳。过了很久,又命令已经买了引券但还没有从茶园户那里取得茶叶的,以七年为期限,允许民间用现钱流转;长引允许立即在本路停留销售,但因两浙盐香司提出意见而停止。茶法条款细密而频繁变更,多得无法记载;担心商旅疑虑,茶货不能流通,于是又严厉颁布煽动摇惑的命令。当时搜括财利的官吏争相把额外收益作为功劳,朝廷也严格建立比较考核的法令。州郡乐于获得赏赐、害怕受到刑罚,只担心完不成课额,于是优待、借助商人;商人凌辱压制州郡,大概没有人敢于发言。只有邠州通判张益谦上奏:“陕西不是产茶地区,实行此法十年,却没有制定定额,年年比较考核,只务求增加;稍微有些亏少,督促催逼就像星火一样急。州县害怕考核降等,往往向前来招诱豪商,提高价格以希望他们到来。因此陕西茶价每斤有达到五六缗的;有时稍微裁减价格,就涂改批引文书,把茶转运到其他郡。等到分配给铺户,怎么能够全部卖出?还把负担均摊到缴税的农民身上,百姓实际上受到伤害,只是让豪商坐享巨大利益。”这番话最终没有施行。然而自从茶法改革,到政和六年,收取息钱一千万缗,茶叶增加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千一百多斤。方腊起兵后,才下诏暂时停止比较考核。方腊被诛杀后,有司议论招集茶园户,借贷给他们并优厚抚恤,结果只停留在文书形式;奸臣仍然当权,损害国家、残害百姓,又害怕舆论,煽动摇惑的命令再次出现。靖康元年,诏令规定,四川茶侵占客商茶叶的销售地,根据多寡分别定罪。起初,熙宁五年,因为福建茶叶陈积,诏令规定福建茶在京师、京东、京西、淮南、陕西、河东仍实行禁榷,其他各路通商。元丰七年,王子京任福建转运副使,说:“建州腊茶过去制定过专卖法,自熙宁年间暂时允许通商以来,茶户卖给客商的茶非常好,官府得到的只有普通茶,税钱极少;南方剩余的利益,没有比这更大的,请求仍旧实行专卖法。建州每年产茶不少于三百万斤,南剑州也不少于二十多万斤。想要全部买入官府,估计各州军民户的多少以及邻近各路百姓使用的数量来筹办,然后由官场出售,并严格设立告发和赏赐的禁令。建州出售私制末茶,可以借丰国监钱十万缗作为本钱。”皇帝一并听从了他的建议;所请求的茶叶均归入各路专卖出售,委托转运司官员提举:福建由王子京,两浙由许懋,江东由杜伟,江西由朱彦博,广东由高镈负责;然而王子京大概也免不了把负担强行摊派给百姓。当时,远方如桂州修仁等县、夔州路达州,有司都议论实行茶叶专卖,谋求财利的人接踵而来;然而神宗听说鄂州没有催缴茶税,便立即免除。建州茶园户等因茶叶粗劣、滥杂而应当剥剥缴纳,折钱三万六千多缗;考虑到他们可能无法偿还,便命令准许用茶叶缴纳。起初,成都帅司蔡延庆说邛部川的蛮族首领苴克等愿意卖马,于是诏令蔡延庆用茶叶招抚他们。后来听说边境筹划和蛮族情形不利,便停止此事。哲宗即位,御史安惇首先弹劾王子京购买腊茶、压制百姓,诏令罢免王子京的职务,命福建实行禁榷的州军依照旧法办理,其余地方一律通商。桂州修仁等县的禁榷,以及陕西把碎茶、芽茶分散出售的办法,也都停止了。崇宁二年,尚书省有人说:“建州、剑州的茶额有七十多万斤,近几年产量增加兴盛,但用于收购的本钱大多接济不上。”于是下诏再发给度牒四百道,并仍以各种封存的财物拨给本钱。接着又下诏,商旅贩卖腊茶的免除茶税;私自贩卖的,惩治原先出售给他们的人,依照元丰年间的制度办理。腊茶按旧法本来免税,大观三年整顿茶务时,才开始征税。大观四年,私贩腊茶不再治罪原先出售给他们的人,依照元符年间的法令办理。政和初年,又增减旧制,制定新法。政和三年,下诏免除输纳短引茶的费用,准许依照长引在各路停留销售;后来末骨茶每道长引增加五百斤,短引也仿照办理。各路监司、州郡公使所食用的茶,禁止私自购买,听任依照商旅买引的办法购买。政和六年,下诏福建茶园依照盐田的办法,根据土地所产茶叶的多少,按等级平均征税。重和元年,改发免税新引,并重新规定福建末茶的斤重,长引以六百斤为标准。元丰年间,宋用臣任都提举汴河堤岸,首先上奏创设水磨。凡在京城的茶户擅自磨制末茶,都有禁令,并允许他们到官府申请购买。茶铺如果掺入米、豆等杂物揉和茶叶,有人告发,茶一两赏钱三千,达到一斤赏钱一万,最高赏到五万钱。商人贩茶,凡要运往府界或京师的,必须由产茶山场、州军发给茶引,并到京城场务中出售;违犯的,依照私贩腊茶的法律处理。各路末茶进入府界,也再次严格禁止。到元丰末年,每年所得利润不过二十万,商旅因此受到困扰。元祐初年,放宽茶法,议论此事的人想要废除水磨。户部侍郎李定认为这样会损失每年的课税,坚持说不可废除;侍御史刘挚、右司谏苏辙等人接连上奏论说,于是终于废除了水磨。绍圣初年,章惇等人掌权,首先议论恢复水磨。于是下诏利用京河、索河、大源河等河流设置水磨,任命孙迥主管此事,又命他兼任汴河堤岸提举。绍圣四年,茶场官钱景逢获得息利十六万多缗,吕安中获得二十一万多缗,朝廷按照差等议定赏赐。元符元年,户部上奏:凡是查获私制末茶和掺杂调和的茶,即使违法者尚未捕获,也应估算茶的价值发给赏钱,并依照查获私制腊茶犯人的法令办理。对于应当废弃的掺杂调和茶,每斤特给二十钱,最多给到十缗为止。起初,元丰年间修建水磨,只限于京城和开封府所属各县,从未实行到外路。绍圣年间恢复设置后,后来便在京西的郑州、滑州、颍昌府以及河北澶州实行,又准备在济州山口营建水磨。崇宁二年,提举京城茶场所上奏:“绍圣初年恢复水磨,每年收入二十六万多缗。绍圣四年,在长葛等地京水、索水、潩水沿河增修水磨二百六十多所。自从辅郡的榷茶法废止后,就失去了这项利益,请求恢复实行。”朝廷听从了。很快又下诏,商人贩运腊茶进入京城的,由本场全部收购;那些倒换茶引运往外地的,征收堆垛钱。裁减元丰制度,另立新的数额;每年收购山场草茶,以五百万斤为标准。客商的茶运到京城后,准许官场收购十分之三;即使因此索价偏高,也要查验原茶引的买价,按比例增加。崇宁三年,下诏废止这项办法。
明年,改令磨户承岁课视酒户纳曲钱法。五年,复罢民户磨茶,官用水磨仍依元丰法,应缘茶事并隶都提举汴河堤岸司。大观元年,改以提举茶事司为名,寻命茶场、茶事通为一司。三年,复拨隶京城所,一用旧法。政和元年,京城所请商旅贩茶起引定入京住卖者,即许借江入汴,如元丰旧制;其借江入汴却指他路住卖者禁,已请引者并令赴京。二年,以课入不登,商贾留滞,诏以其事归尚书省。于是尚书省言:「水磨茶自元丰创立,止行于近畿,昨乃分配诸路,以故至弊,欲止行于京城,仍行通客贩,余路水磨并罢。」从之。四年,收息四百万贯有奇,比旧三倍,遂创月进。
高宗建炎初,于真州印钞,给卖东南茶盐。当是时,茶之产于东南者,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广东西,路十,州六十有六,县二百四十有二。霅川顾渚生石上者谓之紫笋,毗陵之阳羡,绍兴之日铸,婺源之谢源,隆兴之黄龙、双井,皆绝品也。建炎三年,置行在都茶场,罢合同场十有八,惟洪、江、兴国、潭、建各置场一,监官一。罢食茶小引,捕私茶法视捕私盐。二十一年,秦桧等始进《茶盐法》。先是,臣僚或因事建明,朝廷亦因时损益,至是审订成书,上之。
孝宗隆兴二年,淮东宣谕钱端礼言:「商贩长引茶,水路不许过高邮,陆路不许过天长。如愿往楚州及盱眙界,引贴输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如又过淮北,贴输亦如之。」当是时,商贩自榷场转入虏中,其利至博,几禁虽严,而民之犯法者自若也。乾道二年,户部言:「商贩至淮北榷场折博,除输翻引钱,更输通货侩息钱十一缗五百文。」八年,减输翻引钱止七缗,通货侩见钱止八缗。淳熙二年,以长短茶引权以半依原引斤重钱数,分作四缗小引印给,而翻引贴输钱随小引输送。光宗绍熙初,漳州守臣朱熹奏除属邑科茶七千余缗。臣僚申明长短小引相兼,从人之便。户部言给卖小引,除金银、会子分数入输,余愿专以会子算请者听。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奏请:「隆兴府惟分宁县产茶,他县无茶,而豪民武断者乃请引,穷索一乡,使认茶租,非便。」于是禁非产茶县不许民擅认茶租。
建宁腊茶,北苑为第一,其最佳者曰社前,次曰火前,又曰雨前,所以供玉食,备赐予。太平兴国始置,大观以后制愈精,数愈多,胯式屡变,而品不一,岁贡片茶二十一万六千斤。建炎以来,叶浓、杨勍等相因为乱,园丁亡散,遂罢之。绍兴二年,蠲未起大龙凤茶一千七百二十八斤。五年,复减大龙凤及京铤之半。十二年,兴榷场,遂取腊茶为榷场本,凡胯、截、片、铤,不以高下多少,官尽榷之,申严私贩入海之禁。议者请鬻建茶于临安,移茶司事于建州买发。明年,以失陷引钱,复令通商。自是上供龙凤、京铤茶料,凡制作之费、篚笥之式,令漕司专之。
蜀茶之细者,其品视南方已下,惟广汉之赵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牙,雅安之蒙顶,土人亦珍之,但所产甚微,非江、建比也。旧无榷禁,熙宁间,始置提举司,收岁课三十万;至元丰中,累增至百万。建炎元年,成都转运判官赵开言榷茶、买马五害,请「用嘉祐故事尽罢榷茶,而令漕司买马。或未能然,亦当减额以苏园户,轻价以惠行商,如此则私贩衰而盗贼息。」遂以开同主管川、秦茶马。二年,开至成都,大更茶法,仿蔡京都茶场法,以引给茶商,即园户市茶,百斤为一大引,除其十勿算。置合同场以讥其出入,重私商之禁,为茶市以通交易。每斤引钱春七十、夏五十,市利头子钱不预焉。所过征一钱,所止一钱五分。自后引息钱至一百五万缗。至十七年,都大茶马韩球尽取园户加饶之茶为额,茶司岁收二百万,而买马之数不加多。
乾道末年,青羌作乱,茶司增长细马名色等钱岁三十万。淳熙六年以后,累减园户重额钱十六万,又减引息钱十六万。至绍熙初,杨辅为使,遂定为法。成都府、利州路二十三场,岁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通博马物帛岁收钱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余缗。朝廷岁以一百一十三万缗隶总领所赡军,然茶马司率多难之;乾道以后,岁拨止一二十万缗,至淳熙十年,遂以五十万缗为准。
自熙、丰以来,茶司官权出诸司之上。初,元丰开川、秦茶场,园户既输二税,又输土产;隆安县园户二税、土产兼输外,又催理茶课估钱;建炎元年立为额,至宁宗庆元初,始除之。六年,诏四川产茶处岁输经总制头子钱五千四十一道有奇,又科租钱三千一百四十道有奇。
译第二年,改令磨茶户承担每年的课额,仿照酒户缴纳曲钱的办法。元丰五年,再次停止民户磨茶;官府使用的水磨仍依照元丰旧法办理,凡有关茶务的事务都隶属于都提举汴河堤岸司。大观元年,改名为提举茶事司;不久又命茶场、茶事合并为一个机构。大观三年,又拨归京城所管辖,一律采用旧法。政和元年,京城所请求,商旅贩茶领取茶引,规定入京停留销售的,便准许借江水进入汴河,依照元丰旧制;借江入汴后却指往其他道路销售的,禁止办理,已经领取茶引的也都命令赴京。政和二年,因为课税收入没有达到数额,商人滞留,诏令将此事归尚书省办理。于是尚书省说:“水磨茶自元丰年间创立,只在京城附近实行;近来却分派到各路,因此弊病丛生。希望停止在各路实行,只在京城实行,同时恢复通行客商贩茶,其他各路的水磨一并废止。”朝廷同意了。政和四年,所收利润超过四百万贯,是旧额的三倍,于是创设月进制度。高宗建炎初年,在真州印制钞引,用来供应东南地区发卖茶、盐。当时,东南产茶的地方包括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湖北、福建、淮南、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共十路,六十六州,二百四十二县。霅川顾渚山石头上所产的茶叫紫笋,毗陵的阳羡茶、绍兴的日铸茶、婺源的谢源茶、隆兴的黄龙茶和双井茶,都是最好的茶。建炎三年,设置行在都茶场,撤销合同场十八处,只在洪州、江州、兴国军、潭州、建州各设置一场,各设监官一人。停止发放食茶小引,捕捉私茶的办法比照捕捉私盐。到建炎二十一年,秦桧等才进呈《茶盐法》。在此以前,臣僚有时因事提出建议,朝廷也随时增损调整;到这时审定编成书,上奏给皇帝。孝宗隆兴二年,淮东宣谕钱端礼说:“商人贩运持长引的茶,水路不许经过高邮,陆路不许经过天长。如果愿意前往楚州和盱眙界内,须在引贴上缴纳倒换茶引钱十贯五百文;如果还要经过淮北,所缴引贴钱也同样办理。”当时,商人从榷场转运茶叶进入敌境,获利极为丰厚,虽然禁令很严,但百姓犯法仍旧如常。乾道二年,户部说:“商人到淮北榷场折博,除缴纳倒换茶引钱外,还要缴纳通货侩息钱十一缗五百文。”乾道八年,减免倒换茶引钱,只缴七缗;通货侩息钱缴现钱八缗。淳熙二年,将长引、短引暂时按原引的斤重和钱数各取一半,分作四缗的小引印发;倒换茶引的引贴钱,随小引一同缴纳。光宗绍熙初年,漳州守臣朱熹上奏,请求免除所属县应征的茶税七千多缗。臣僚又申明长引、短引和小引可以兼用,任凭人们方便。户部说,发给、发卖小引时,除金银和会子按规定比例缴纳外,其余愿意全部用会子折算申请的,听任办理。宁宗嘉泰四年,隆兴府知府韩邈上奏请求:“隆兴府只有分宁县产茶,其他县并不产茶,但豪强百姓却擅自申请茶引,穷尽搜括一乡,使他们承认茶租,这很不妥当。”于是下令,不产茶的县不许百姓擅自承认茶租。建宁的腊茶,以北苑所产为第一,其中最好的叫社前,其次叫火前,又其次叫雨前,用来供给皇帝膳食和准备赏赐。太平兴国年间开始设置,到了大观以后制作更加精细,数量也更多,茶饼形制屡次改变,品类却不止一种;每年进贡片茶二十一万六千斤。建炎以来,叶浓、杨勍等相继作乱,园丁逃亡离散,于是停止进贡。绍兴二年,免除尚未起运的大龙凤茶一千七百二十八斤。绍兴五年,又将大龙凤茶和京铤茶减免一半。绍兴十二年,兴办榷场,于是把腊茶作为榷场的本钱;凡胯茶、截茶、片茶、铤茶,不论等级高低、数量多少,都由官府全部专卖,并再次严格申明禁止私贩茶叶出海。议论者请求在临安发卖建茶,把茶司事务移到建州负责收购发运。第二年,因为茶引钱丢失,又下令允许通商。从此,进贡的龙凤茶、京铤茶所需茶料,以及制作费用、竹篚竹笥的规格,都令漕司专门负责。蜀地茶叶中较精细的,品级已低于南方茶;只有广汉的赵坡茶、合州的水南茶、峨眉的白牙茶、雅安的蒙顶茶,当地人也很珍视,但产量很少,不能与江南、建州相比。过去没有榷茶禁令,熙宁年间开始设置提举司,每年收取课税三十万;到元丰年间,逐年增加到一百万。建炎元年,成都转运判官赵开说榷茶、买马有五种弊害,请求:“采用嘉祐年间的旧例,全部废除榷茶,而令漕司买马。如果暂时不能这样做,也应当减少茶额以减轻园户负担,降低价格以使行商受惠;这样私贩就会减少,盗贼也会平息。”于是任命赵开同主管川、秦茶马事务。建炎二年,赵开到成都,大幅度改革茶法,仿照蔡京在都城实行的茶场法,发给茶商茶引,由园户买茶;每百斤为一大引,扣除其中十斤不计。设置合同场以查验茶叶出入,严厉禁止私商,并设茶市以便利交易。每斤茶引钱,春季七十钱,夏季五十钱,茶市的利头子钱不在其中。经过一处征钱一文,停留一处征钱一钱五分。此后茶引利润钱增加到一百零五万缗。到绍兴十七年,都大茶马韩球把园户增加供应的茶全部列入茶额,茶司每年收二百万,而买马数量并没有增加。乾道末年,青羌发生叛乱,茶司增加了细马名色等钱,每年三十万。淳熙六年以后,逐年减免园户负担的重额钱十六万,又减免引息钱十六万。到绍熙初年,杨辅任茶马司使,于是确定为法令。成都府、利州路的二十三个茶场,每年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通过茶马贸易收取马匹、物资和绢帛等,年收入钱二百四十九万三千多缗。朝廷每年把一百一十三万缗拨归总领所,用来供给军队;然而茶马司总是多方推辞。乾道以后,每年拨付的钱只剩一二十万缗;到淳熙十年,便以五十万缗作为定额。自熙宁、元丰以来,茶司官员的权力超过各部门之上。起初,元丰年间开设川、秦茶场,园户已经缴纳两种税,又要缴纳土产税;隆安县的园户除缴纳两税、土产税外,还要催缴、办理按茶课估定的钱;建炎元年把它定为固定数额,到宁宗庆元初年才免除。庆元六年,下诏四川产茶地区每年缴纳经总制头子钱五千零四十一道有余,又征收租钱三千一百四十道有余。
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渭、德顺三郡,以市蕃夷之马;熙宁间,又置场于熙河。南渡以来,文、黎、珍、叙、南平、长宁、阶、和凡八场,其间卢甘蕃马岁一至焉,洮州蕃马或一月或两月一至焉,叠州蕃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皆良马也。其他诸蕃马多驽,大率皆以互市为利,宋朝曲示怀远之恩,亦以是羁縻之。绍兴二十四年,复黎州及雅州碉门灵犀砦易马场。乾道初,川、秦八场马额九千余匹,淳熙以来,为额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自后所市未尝及焉。
志第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
○酒坑冶矾香附
酒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三京官造曲,听民纳直以取。
陈、滑、蔡、颍、随、郢、邓、金、房州、信阳军旧皆不榷。太平兴国初,京西转运使程能请榷之,所在置官吏局署,取民租米麦给酿,以官钱市薪▯▯及吏工奉料。岁计获无几,而主吏规其盈羡,及酝齐不良,酒多醨薄,至课民婚葬,量户大小令酤,民甚被其害。岁俭物贵,殆不偿其费。太宗知其弊,淳化五年,诏募民自酿,输官钱减常课三之二,使其易办;民有应募者,检视其赀产,长吏及大姓共保之,后课不登则均偿。是岁,取诸州岁课钱少者四百七十二处,募民自酤,或官卖曲收其直。其后民应募者寡,犹多官酿。
陕西虽榷酤,而尚多遗利。咸平五年,度支员外郎李士衡请增课以助边费,乃岁增十一万余贯。两浙旧募民掌榷,雍熙初,以民多私酿,遂蠲其禁,其榷酤岁课如曲钱之制,附两税均率。二年,诏曰:「有司请罢杭州榷酤,乃使豪举之家坐专其利,贫弱之户岁责所输,本欲惠民,乃成侵扰。宜仍旧榷酒,罢纳所均钱。」天禧四年,转运副使方仲荀言:「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遗利尚多。」乃岁增课九万八千贯。
川峡承旧制,卖曲价重,开宝二年,诏减十之二。既而颇兴榷酤,言事者多陈其非便,太平兴国七年罢,仍旧卖曲。自是,惟夔、建、开、施、庐、黔、涪、黎、威州、梁山云安军,及河东之麟、府州,荆湖之辰州,福建之福、泉、汀、漳州、兴化军,广南东、西路不禁。
自春至秋,酝成即鬻,谓之「小酒」,其价自五钱至三十钱,有二十六等;腊酿蒸鬻,候夏而出,谓之「大酒」,自八钱至四十八钱,有二十三等。凡酝用粳、糯、粟、黍、麦等及曲法、酒式,皆从水土所宜。诸州官酿所费谷麦,准常籴以给,不得用仓储。酒匠、役人当受粮者给钱。凡官曲,麦一斗为曲六斤四两。卖曲价:东京、南京斤直钱百五十五,西京减五。
咸平末,江、淮制置增榷酤钱,颇为烦刻。景德二年,诏毋增榷,自后制置使不得兼领酒榷。四年,又诏中外不得更议增课以图恩奖。天禧初,著作郎张师德使淮南,上言:「乡村酒户年额少者,望并停废。」从之。
至道二年,两京诸州收榷课铜钱一百二十一万四千余贯、铁钱一是五十六万五千余贯,京城卖曲钱四十八万余贯。天禧末,榷课铜钱增七百七十九万六千余贯,铁钱增一百三十五万四千余贯,曲钱增三十九万一千余贯。
五代汉初,犯曲者并弃市;周,至五斤者死。建隆二年,以周法太峻,犯私曲至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处极刑,余论罪有差;私市酒、曲者减造人罪之半。三年,再下酒、曲之禁,户私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斤、乡闾三十斤,弃市;民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城二十里者,至五斗处死;所定里数外,有官署酤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弃市。乾德四年,诏比建隆之禁第减之:凡至城郭五十斤以上、乡闾百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署处四石,五石以上者,乃死。法益轻而犯者鲜矣。
端拱二年令:民买曲酿酒酤者,县镇十里如州城二十里之禁。天圣以后,北京售曲如三京法,官售酒、曲亦画疆界,戒相侵越,犯皆有法。其不禁之地,大概与宋初同,唯增永兴军、大通监、川峡之茂州、富顺监。
时天下承平既久,户口浸蕃,为酒醪以靡谷者益众。乾兴初,言者谓:「诸路酒课,月比岁增,无有艺极,非古者禁群饮、教节用之义。」遂诏:「乡村毋得增置酒场,已募民主之者,期三年;他人虽欲增课以售,勿听;主者自欲增课,委官吏度异时不至亏额负课,然后上闻。」既而御史中丞晏殊请酒场利薄者悉禁增课。
天圣七年,诏:「民间有吉凶事酤酒,旧听自便,毋抑配。而江、淮、荆湖、两浙酒户往往豪制良民,至出引目,抑使多售。其严禁止,犯者听人告,募人代之。」庆历初,三司言:「陕西用兵,军费不给,尤资榷酤之利。请较监临官岁课,增者第赏之。」继令萧定基、王琪等商度利害。
译宋朝初年,经营蜀地茶业,在原州、渭州、德顺军设置互市,用来交换蕃夷的马匹;熙宁年间,又在熙河设置茶马场。南渡以来,文州、黎州、珍州、叙州、南平军、长宁军、阶州、和州共八处茶马场,其中卢甘的蕃马每年到一次,洮州的蕃马有时一个月到一次、有时两个月到一次,叠州的蕃马有时半年到一次、有时三个月到一次,都是良马。其他各蕃的马大多劣弱,总的说来,他们都以互市获利;宋朝也委曲地表示怀柔远方的恩意,并借此羁縻他们。绍兴二十四年,恢复黎州以及雅州碉门灵犀砦的买马场。乾道初年,川、秦八场的马额为九千多匹;淳熙以来,定额为一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此后实际买到的从未达到定额。《志》第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酒、矿冶、矾、香、附。酒。宋朝专卖酒类的制度是:各州城内都设置酒务酿酒;县、镇、乡、闾有时允许百姓酿酒,同时规定每年的课额;如果发现还有可以获利的地方,各地大多请求由官府专卖。三京由官府制造酒曲,允许百姓交纳价钱来领取。陈州、滑州、蔡州、颍州、随州、郢州、邓州、金州、房州、信阳军过去都不实行酒类专卖。太平兴国初年,京西转运使程能请求实行专卖,于是在各地设置官吏、机构和办公处,收取百姓的租米、租麦供酿酒使用,并用官钱购买柴薪、役夫以及官吏和工匠的俸禄、费用。每年计算所得没有多少,但主管官吏却图谋其中的盈余;加上酿酒不精,酒大多淡薄,甚至按百姓婚丧之事摊派酒,按照户等大小强令买酒,百姓深受其害。年成歉收、物价昂贵时,几乎不能抵偿成本。太宗知道其中弊病,淳化五年下诏招募百姓自行酿酒,只缴纳官钱,课额比通常减少三分之二,使他们容易办理;凡应募的百姓,检查察看其财产,由长吏和大姓共同作保,后来课额交不上时便由他们共同赔偿。这一年,选取各州每年课钱较少的四百七十二处,招募百姓自行卖酒,有的由官府出售酒曲,收取曲钱。此后应募的百姓很少,官府酿酒的地方仍然很多。陕西虽然实行酒类专卖,但仍有许多可以获得的额外利益。咸平五年,度支员外郎李士衡请求增加课额以补助边境军费,于是每年增加十一万多贯。两浙过去招募百姓掌管酒类专卖,雍熙初年,因为百姓私自酿酒的很多,于是解除对他们的禁令;其酒类专卖的年度课额依照酒曲钱的制度办理,附在两税中平均征收。雍熙二年,下诏说:“有关部门请求停止杭州酒类专卖,却使豪强大户独占其利,贫弱人户每年被责令缴纳应输之钱。本来想惠及百姓,反而成了侵扰。应当仍旧实行酒类专卖,停止缴纳平均摊派的钱。”天禧四年,转运副使方仲荀说:“本路酒课旧额十四万贯,遗留的利益还很多。”于是每年增加课额九万八千贯。川峡地区沿用旧制,出售酒曲的价格很高;开宝二年,下诏减去其中的十分之二。不久大力兴办酒类专卖,有人上书论说多有不便,太平兴国七年停止专卖,仍旧出售酒曲。从此,只有夔州路、建州、开州、施州、庐州、黔州、涪州、黎州、威州、梁山军、云安军,以及河东的麟州、府州,荆湖的辰州,福建的福州、泉州、汀州、漳州、兴化军和广南东、西两路不加禁止。从春季到秋季,酒酿成后立即出售,称为“小酒”,价格从五钱到三十钱,共有二十六个等级;冬季酿造,蒸熟后出售,等到夏季才上市,称为“大酒”,价格从八钱到四十八钱,共有二十三个等级。凡酿酒所用的粳米、糯米、粟、黍、麦等,以及酒曲的制作方法、酒的式样,都依照各地水土条件适宜的情况办理。各州官府酿酒所需的谷、麦,按通常籴买的价格供给,不得使用仓储粮食。酒匠、服役人员应当领取粮食的,改给钱。凡官曲,用一斗麦制曲六斤四两。出售酒曲的价格:东京、南京每斤价钱一百五十五,西京减五钱。咸平末年,江淮制置使增加酒类专卖钱,办事很烦琐苛刻。景德二年,下诏不得增加酒类专卖钱,从此制置使不得兼管酒类专卖。景德四年,又下诏,朝廷内外不得再议论增加课额以求取恩赏。天禧初年,著作郎张师德出使淮南,上奏说:“乡村酒户中每年课额少的,希望一并停废。”朝廷同意了。至道二年,两京各州收取的酒类专卖课税为铜钱一百二十一万四千多贯、铁钱一是五十六万五千多贯;京城出售酒曲的钱为四十八万多贯。天禧末年,酒类专卖课税中的铜钱增加到七百七十九万六千多贯,铁钱增加到一百三十五万四千多贯,酒曲钱增加到三十九万一千多贯。五代后汉初年,犯酒曲禁令的人一律弃市;后周规定达到五斤便处死。建隆二年,认为后周法律过于严峻,于是规定私曲达到十五斤、用私酒进入城内达到三斗的,才处以极刑;其余按罪行轻重分别定罪。私自买卖酒、曲的,处以制作者罪行的一半。建隆三年,再次颁布酒、曲禁令,按户定私自制造酒曲的数量和罪名:城郭内达到二十斤、乡闾达到三十斤的,弃市;百姓携带私酒进入京城五十里、西京以及各州城二十里以内,达到五斗的处死;在规定里数以外,有官署卖酒的地方,私酒进入该地达到一石的,弃市。乾德四年,下诏比照建隆年间的禁令,只减轻处罚:凡进入城郭达到五十斤以上、进入乡闾达到一百斤以上,私酒进入禁地达到二石、三石以上,进入有官署的地方达到四石、五石以上的,才处死。法律更加宽缓,犯法的人就少了。端拱二年规定:百姓买曲酿酒并出售的,县、镇周围十里的禁令,和州城周围二十里的禁令相同。天圣以后,北京出售酒曲依照三京的法令;官府出售酒和曲也划定界限,告诫各方不得相互侵越,犯法都有相应法律。那些不禁酒的地区,大体与宋初相同,只增加了永兴军、大通监、川峡的茂州和富顺监。当时天下太平已经很久,户口逐渐繁多,用粮食酿酒而消耗粮食的人越来越多。乾兴初年,有人说:“各路酒课,每月都比上一年增加,没有限度,这不符合古代禁止群饮、教导节约用度的意义。”于是下诏:“乡村不得增加设置酒场;已经招募百姓主持酒场的,以三年为期限。其他人即使想增加课额来出售,也不许听从;主管者自己想增加课额,须交给官吏估量,确定将来不会造成亏额、欠课,然后上报。”不久,御史中丞晏殊请求把获利微薄的酒场全部禁止增加课额。天圣七年,下诏:“民间遇有吉事、凶事而酤酒,旧制听任自行办理,不得强行摊派。但江淮、荆湖、两浙的酒户往往强行压制良民,甚至发出引目,强迫他们多买。应当严加禁止;有人告发的,准许招募人手接替。”庆历初年,三司说:“陕西正在用兵,军费供应不足,尤其要依靠酒类专卖的利益。请考核监临官每年的课额,增加的便分别给予奖赏。”随后命萧定基、王琪等人商议、衡量其中的利弊。
初,酒场岁课不登,州县多责衙前或伍保输钱以充其数,嘉禧、治平中,数戒止之。治平四年,手诏蠲京师酒户所负榷钱十六万缗,又江南比岁所增酒场,强率人酤酒者禁止。皇祐中,酒曲岁课合缗钱一千四百九十八万六千一百九十六,至治平中,减二百一十二万三千七百三;而皇祐中,又入金帛、丝纩、刍粟、材木之类,总其数四百万七百六十,治平中,乃增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九百七十五。
熙宁三年,诏诸郡遇节序毋得以酒相馈。初,知渭州蔡挺言:「陕西有酝公使酒交遗,至逾二十驿,道路烦苦。」诏禁之。至是,都官郎中沈行复言:「知莫州柴贻范馈他州酒至九百余瓶,用兵夫逾一百人。」故并诸路禁焉。
四年,三司承买酒曲坊场钱率千钱税五十,储以禄吏。六月,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在京曲院酒户鬻酒亏额,原于曲数多则酒亦多,多则价贱,贱则人户损其利。为今之法,宜减数增价,使酒有限而必售,则人无耗折之患,而官额不亏。请以百八十万斤为定额,闰年增十五万斤。旧直,斤百六十八,百以八十五为数,后增为二百,百用足数,以便入出。」七年,诸郡旧不酿酒者许酿,以公使钱率百缗为千石,溢额者以违制论。在京酒户岁用糯三十万石。九年,江、浙灾伤,米直腾贵,诏选官至所产地预给钱,俟成稔折输于官。未几,诏勿行,止以所籴在京新米与已籴米半用之。
元丰元年,增在京酒户曲钱,较年额损曲三十万斤,闰年益造万斤。二年,诏:「在京鬻曲,岁以百二十万斤为额,斤直钱二百五十,俟鬻及旧额,令复旧价。酒户负糟、糯钱,更期以二年带输,并蠲未请曲数十万斤。」先是,京师曲法,自熙宁四年更定后,多不能偿,虽屡阁未请曲数,及损岁额为百五十万斤,斤增钱至二百四十,未免逋负。至是,命毕仲衍与周直孺讲求利病,请:「损额增直,均给七十店,令日输钱,周岁而足,月输不及数,计所负倍罚;其炊酝非时、擅益器量及用私曲,皆立告赏法。」悉施行之,而裁其价。三年,诏:「带输旧曲钱及倍罚钱,仍宽以半岁,未经免罚者蠲三之一。」五年,外居宗室酒,止许于旧宫院尊长及近属寄酝。增永兴军乾祐县十酒场。酒户负糟、糯钱,更令三年之内增月限以输,并除限内罚息,其倍罚曲钱已蠲三之一,下户更免一分。
元祐元年,删监司鬻酒及三路馈遗条。绍圣二年,左司谏翟思言:诸郡酿酒,非沿边并复熙宁之数。诏:「熙宁五年以前,诸郡不酿酒、及有公使钱而无酒者,所酿并依《熙宁编敕》数。仍令诸郡所减勿逾百石,旧不及数者如旧,毋得于例外供馈。」后又以陕西沿边官监酒务课入不足,乃令边郡非帅府并酌条制定酿酒数,诸将并城砦止许于官务寄酿。
崇宁二年,知涟水军钱景允言建立学舍,请以承买醋坊钱给用。诏常平司计无害公费如所请,仍令他路准行之。初,元祐臣僚请罢榷醋,户部谓本无禁文。后翟思请以诸郡醋坊日息用余悉归常平,至是,景允有请,故令常平计之。十月,诸路官监酒直,上者升增钱二,中下增一,以充学费,余裨转运司岁用。
大观四年,以两浙转运司之请,官监鬻糟钱别立额比较。又诏:「诸郡榷酒之池,入出酒米,并别遣仓官。卖醋毋得越郡城五里外,凡县、镇、村并禁,其息悉归转运司,旧属常平者如故。
政和二年,淮南发运副使董正封言:「杭州都酒务甲于诸路,治平前岁课三十万缗,今不过二十万。请令分务为三,更置比较务二,毋增官吏兵匠,仍请本路诸郡并增务比较。」从之。四年,两浙转运司亦请置务比较,定课额酿酒收息,以增亏为赏罚。诏:「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复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务。内有官虽多而课息不广者,听如旧。」是岁,以湖南路诸务糟酵钱分入提举司,令斤增钱三,为直达粮纲水工之费。立酒匠阙听选试清务厢军之法。清务者,本州选刺供踏曲爨蒸之役,阙则募人以充。
宣和二年,公使库假用米曲及因耗官课者,以坐赃罪之,监官移替。三年,发运使陈遘奏:「江、淮等路官监酒直,上者升权增钱五,次增三,为江、浙新复州县之用。」其后尚书省请令他路悉行之。诏如其请,所收率十之三以给漕计,余输大观库。五年,罢夔路榷酤,未几复旧,以转运司言新边城砦藉以供亿故也。六年,在任官以奉酒抑卖坊户转鬻者,论以违制律。先是,政和末,尝诏毋得令人置肆以鬻,今并禁之。诸路增酒钱,如元丰法,悉充上供,为户部用,毋入转运司。七年,诸路鬻醋息,率十五为公使,余如钞旁法,令提刑司季具储备之数,毋得移用。靖康元年,两浙路酒价屡增,较熙、丰几倍,而岁稔米曲直贱,民规利,轻冒法,遂令罢所增价。
译起初,酒场每年的课额交不上,州县多责令衙前或伍保出钱来补足数额,嘉祐、治平年间多次告诫禁止这样做。治平四年,皇帝亲自下诏,免除京师酒户所欠的酒类专卖钱十六万缗;又禁止江南连续几年增加酒场、强行按人摊派买酒。皇祐年间,酒曲每年课额合计一千四百九十八万六千一百九十六缗钱;到治平年间,减少二百一十二万三千七百零三缗。皇祐年间,另外收入金帛、丝绸、棉絮、草料、粟米、木材等物,总数为四百万七百六十;治平年间,又增加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九百七十五。熙宁三年,下诏各郡遇到节令,不得用酒互相馈赠。起初,知渭州蔡挺说:“陕西有用酿造的公使酒相互赠送的事,竟然超过二十个驿站,给道路上的人增加了许多劳苦。”于是下诏禁止。到这时,都官郎中沈行又说:“知莫州柴贻范馈送给其他州的酒有九百多瓶,动用士兵超过一百人。”因此各路一并禁止。熙宁四年,三司规定承买酒曲坊场的钱,每千钱征税五十,储存起来供官吏俸禄使用。六月,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说:“京城曲院的酒户出售酒而亏欠课额,根源在于酒曲数量多,酿出的酒也多;酒多,价格就低;价格低,酒户就损失利润。现在制定办法,应当减少酒曲数量、提高价格,使酒的数量有限而且一定能卖掉,这样酒户没有损耗折本的忧患,官府的课额也不会亏欠。请以一百八十万斤为定额,闰年增加十五万斤。旧价格每斤一百六十八钱,百斤按八十五斤计算,后来增加到二百斤,百斤按足数计算,以便出入核算。”熙宁七年,过去不酿酒的各郡准许酿酒;公使钱按每百缗酿一千石计算,超过额数的按违制论罪。京城酒户每年使用糯米三十万石。熙宁九年,江浙遭受灾害,米价飞涨,下诏选派官员到产粮地预先发钱,等到丰收后折算缴纳给官府。不久又下诏停止实行,只把京城收购的新米与已经收购的米各用一半。元丰元年,增加京城酒户所缴的曲钱;按年度额数减少酒曲三十万斤,闰年增加制作一万斤。元丰二年,下诏:“京城出售的酒曲,每年以一百二十万斤为额,每斤价格二百五十钱;等到卖到旧额数量时,便恢复旧价格。酒户所欠糟钱、糯米钱,改为限期两年带缴,并免除尚未申请的酒曲数十万斤。”在此以前,京城酒曲法自熙宁四年重新确定后,大多不能偿付;虽然多次暂缓征收尚未申请的曲钱,又把年度额数减为一百五十万斤,并把每斤价格增加到二百四十钱,仍未能免除拖欠。到这时,命毕仲衍和周直孺讲求其中利弊,他们请求:“减少额数、提高价格,平均分给七十家店,命令每天缴钱,一年缴足;每月缴纳不足数额的,按所欠钱数加倍处罚。酿酒不按时、擅自增加器具容量以及使用私曲的,都制定告发赏钱的办法。”全部施行,并酌情裁减价格。元丰三年,下诏:“带缴旧曲钱和加倍处罚的钱,仍宽限半年;尚未免除处罚的,免除其中三分之一。”元丰五年,居住在外地的宗室酿酒,只准许在旧宫院的尊长和近亲属处寄托酿造。增加永兴军乾祐县十处酒场。酒户所欠糟钱、糯米钱,改令在三年以内增加每月限额缴纳,并免除限期内的罚息;已经免除三分之一的加倍曲钱,下等户再免除十分之一。元祐元年,删去监司出售酒类以及三路馈赠的条文。绍圣二年,左司谏翟思说:各郡酿酒,边境沿线以外的地方应当恢复熙宁年间的数量。下诏:“熙宁五年以前,各郡不酿酒,或者有公使钱却没有酒的,所酿酒都依照《熙宁编敕》规定的数量办理。仍命各郡所减数量不得超过一百石,旧来达不到规定数量的依旧办理,不得超出常例供给馈赠。”后来又因为陕西沿边官监酒务的课税收入不足,于是下令边郡除帅府外,分别酌情制定酿酒数额;各将领和城砦只准许在官务中寄托酿酒。崇宁二年,知涟水军钱景允说建立学校,请求用承买醋坊的钱供给学校开支。下诏令常平司核算,只要不损害公费,就依照他的请求办理;并命令其他各路也准照实行。起初,元祐年间臣僚请求废除醋的专卖,户部说本来没有禁止私酿私卖醋的条文。后来翟思请求把各郡醋坊每天的利润和剩余全部归入常平司;到这时钱景允提出请求,所以命常平司加以核算。十月,各路官监酒的价格,上等每升增加二钱,中、下等增加一钱,用来充作学校费用;其余补助转运司每年的开支。大观四年,根据两浙转运司的请求,官监出售酒糟的钱另立数额考核。又下诏:“各郡专卖酒的酒池,酒和米的收入、支出,另行派仓官管理。出售醋不得越出郡城五里以外,凡县、镇、村也一律禁止;所得利润全部归转运司,旧属常平司的仍照旧办理。” 政和二年,淮南发运副使董正封说:“杭州都酒务在各路中首屈一指,治平以前每年课额三十万缗,如今不过二十万。请把一个酒务分为三个,再设置两个比较务;不要增加官吏、士兵和工匠,仍请本路各郡一并增加酒务和比较务。”朝廷同意了。政和四年,两浙转运司也请求设置比较务,规定课额,酿酒收取利润,以增加或减少作为奖罚依据。下诏:“酒务有两名官员的,分为两个酒务;有三名官员的,再增加一个;官员即使多,也不得超过四个酒务。其中有的官员虽多而课利不广的,听任仍旧办理。”这一年,湖南路各酒务的酒糟、酒酵钱分给提举司,命令每斤增加钱三文,用来直接支付粮纲和水工的费用。制定酒匠缺额时听任选试清务厢军的办法。所谓清务,是由本州选派、刺面的人承担踩曲、烧火、蒸粮等劳役;有缺额时便招募人来补充。宣和二年,公使库借用米、曲以及因损耗而造成官府课额亏欠的,按坐赃罪论处,监官调任。宣和三年,发运使陈遘上奏:“江淮等路官监酒的价格,上等每升权且增加五钱,次等增加三钱,用作江浙新近恢复州县的费用。”后来尚书省请求命令其他各路全部实行。下诏依照请求办理,所收钱按十分之三供给漕运经费,其余缴入大观库。宣和五年,停止夔路酒类专卖;不久又恢复旧制,因为转运司说新设边城、砦需要依靠这项收入供给物资。宣和六年,在任官员用俸禄酒强迫坊户购买、再转卖的,按违制律论罪。此前政和末年曾下诏不许让人设店出售,如今一并禁止。各路增加的酒钱依照元丰年间办法,全部作为上供,供户部使用,不得收入转运司。宣和七年,各路出售醋的利润,按十分之一作为公使钱,其余依照钞旁法办理;命提刑司每季度具报储备数额,不得挪作他用。靖康元年,两浙路酒价屡次增加,几乎是熙宁、元丰年间的数倍;而当年米、曲价格低,百姓贪图利润,轻易冒犯法令,于是命令停止增加的价格。
渡江后,屈于养兵,随时增课,名目杂出,或主于提刑,或领于漕司,或分隶于经、总制司,惟恐军资有所未裕。建炎三年,总领四川财赋赵开遂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先罢公帑实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酿,设官主之,民以米入官自酿,斛输钱三十,头子钱二十二。明年,遍下其法于四路,岁递增至六百九十余万缗,凡官槽四百所,私店不预焉,于是东南之酒额亦日增矣。四年,以米曲价高,诏上等升增二十文,上等升增十八文,俟米曲价平依旧。
绍兴元年,两浙酒坊于买扑上添净利钱五分,季输送户部。又增诸酒钱上升二十文,下十文。其诸州军卖酒亏折,随宜增价,一分州用,一分漕计,一分隶经制司。先是,酒有定价,每增须上请。是后,郡县始自增,而价不一矣。五年,令诸州酒不以上下,升增五文,隶制总司。六年,以绍兴二年以后三年中一年中数立额,其增羡给郡县用。罢四川州、军、县、镇酒官百七员,其酒息微处并罢之。
七年,以户部尚书章谊等言,行在置赡军酒库。四川制置使胡世将即成都、潼川、资、普、广安立清酒务,许民买扑,岁为钱四万八千余缗。自赵开行隔槽法,增至十四万六千余缗,绍兴元年。
及世将改官监,所入又倍,自后累增至五十四万八千余缗,绍兴二十五年。
而外邑及民户坊场又为三十九万缗。淳熙二年。
然隔槽之法始行,听就务分槽酝卖,官计所入之米而收其课,若未病也。行之既久,酝卖亏欠,则责入米之家认输,不复核其米而第取其钱,民始病矣。
十年,罢措置赡军酒库所,官吏悉归户部,以左曹郎中兼领,以点检赡军酒库为名,与本路漕臣共其事。十五年,弛夔路酒禁。以南北十一库并充赡军激赏酒库,隶左右司。十七年,省四川清酒务监官,成都府二员,兴元遂宁府、汉、绵、邛、蜀、彭、简、果州、富顺监并汉州绵州、县各一员。
二十一年,诏诸军买扑酒坊监官赏格依旧。四万、三万贯已上场务:增及一倍,减一年磨勘,二倍减二年磨勘,三倍减三年磨勘,四倍减四年磨勘。二万、一万贯已上场务:增及一倍,减三季磨勘,二倍减一年磨勘,三倍减三年磨勘,七千贯以上场务:增及一倍,斤三季名次,二倍减一年磨勘,三倍减一年半磨勘,四倍减二年磨勘。七千贯以下场务:增及一万贯减一年磨勘,二万贯减二年磨勘,三万贯减三年磨勘,四万贯减四年磨勘。
二十五年,罢诸路漕司寄造酒。二十七年,以隔槽酒扰民,许买扑以便民。罢官监,后复制之。
三十年,以点检措置赡军酒库改隶户部。既而户部侍郎邵大受等言:「岁计赖经、总制,窠名至多,今诸路岁亏二百万,皆缘诸州公使库广造,别置店酤卖,以致酒务例皆败坏。」诏罢诸州别置酒库,如军粮酒库、防月库、月桩库之类,并省务寄造酒及帅司激买酒库。凡未分隶经、总制钱处,并立额分隶,补趁亏额。三十一年,殿帅赵密以诸军酒坊六十六归之户部,见九年。
同安郡王杨存中罢殿帅,复以私扑酒坊九上之;岁通收息六十万缗有奇,以十分为率,七分输送行在,三分给漕计。盖自军兴以来,诸帅擅榷酤之利,由是,县官始得资之以佐经费焉。
孝宗乾道元年,以浙东、西犒赏库六十四隶三衙,输课于左藏南库,余钱充随年赡军及造军器。二年,诏:「临安府安抚司酒库悉归赡军;并赡军诸库及临安府安抚司酒务,令户部取三年所收一年中数立额。」日售钱万缗,岁收本钱一百四十万,息钱一百六十万,曲钱二万,羡余献以内藏者又二十万,其后增为五十万。四年,立场务官赏格。七年,以淮西总领周閟言,总所库四,安抚司库五,都统司库十八,马军司库一,增置行宫库一,共为库二十九,以三年最高年为额;其行宫新库息钱,除分认诸处钱及縻费,以净息三分为率,一分输御前酒库;以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为名,遂铸印及改库名。八年,知常德府刘邦翰言:「江北之民困于酒坊,至贫乏家,不捐万钱则不能举一吉凶之礼。」乃检《乾道重修敕令》,申严抑买之禁。淳熙三年诏:「四川酒课折估困弊,可减额钱四十七万三千五百余缗,令礼部给降度牒六百六十一道,补还今岁减数,明年于四川合给湖广总所钱补之。」
宁宗开禧元年,知临安府兼点检赡军激赏库赵善防、转运判官提领户部犒赏酒库詹徽之言,官吏冗费,请诸司官属兼管。明年,又以都省言课额失陷,依旧辟置。
初,赵开之立隔酿法也,盖以纾一时之急,其后行之诸郡,国家赡兵,郡县经费,率取给于此。故虽罢行、增减,不一而足,而其法卒不可废云。
译渡过长江以后,由于受养兵需要的逼迫,随着时势不断增加课额,名目纷杂出现,有的由提刑司主持,有的由漕司掌管,有的分别隶属于经制司、总制司,只怕军费供应有所不足。建炎三年,总领四川财赋赵开于是大幅改革酒法:从成都开始,先停止公帑实物供给酒;对原来扑买坊场所设置的隔酿,设官主持,百姓把米交给官府自行酿酒,每斛缴钱三十,头子钱二十二。第二年,把这套办法全面颁行到四路,每年逐渐增加到六百九十多万缗;官营酒槽共有四百所,私店不计入其中,于是东南地区的酒额也日益增加。建炎四年,因为米、曲价格高,下诏上等酒每升增加二十文,次等酒每升增加十八文,等到米、曲价格平稳后恢复旧价。绍兴元年,两浙酒坊在买扑钱上增加净利钱百分之五,每季度缴送户部;又增加各地酒钱,上等每升增加二十文,下等增加十文。各州军出售酒有亏折的,酌情提高价格:十分之一归州府使用,十分之一归漕司,十分之一隶属于经制司。此前酒有固定价格,每次增加都必须上奏请求;从此以后,郡县开始自行加价,价格便不统一了。绍兴五年,命各州酒不分上、下等,每升增加五文,归制置总司。绍兴六年,以绍兴二年以后连续三年中的一年平均数立为额数,增加的盈余供郡县使用。撤销四川州、军、县、镇的酒官一百零七员,酒利微薄的地方也一并撤销。绍兴七年,根据户部尚书章谊等人的建议,在行在设置赡军酒库。四川制置使胡世将就在成都、潼川、资州、普州、广安军设置清酒务,允许百姓买扑,每年收入钱四万八千多缗。自赵开实行隔槽法后,增加到十四万六千多缗,绍兴元年。等到胡世将改为官监,收入又增加一倍;此后逐年增加到五十四万八千多缗,绍兴二十五年。此外,外县以及民户经营的坊场又收入三十九万缗。淳熙二年。隔槽法刚开始实行时,允许就近在酒务分槽酿造和出售;官府只按收入的米数征收课税,似乎还没有造成什么弊病。实行久了,酿酒、卖酒出现亏欠,便责令交米的人承认并缴纳,不再核对实际交纳的米,只是一味收取钱,百姓这才受到困扰。淳熙十年,撤销措置赡军酒库所,官吏全部归户部管辖;由左曹郎中兼任此职,以“点检赡军酒库”为名,与本路漕臣共同办理此事。淳熙十五年,放宽夔路的酒禁。把南北十一座库都充作赡军激赏酒库,隶属于左右司。淳熙十七年,裁减四川清酒务的监官:成都府二员,兴元府、遂宁府、汉州、绵州、邛州、蜀州、彭州、简州、果州、富顺监以及汉州、绵州所属县各一员。淳熙二十一年,下诏各军买扑酒坊的监官,赏格依旧。年收入四万、三万贯以上的场务:增加到一倍,减免一年磨勘;增加到二倍,减免两年磨勘;增加到三倍,减免三年磨勘;增加到四倍,减免四年磨勘。年收入二万、一万贯以上的场务:增加到一倍,减免三季磨勘;增加到二倍,减免一年磨勘;增加到三倍,减免三年磨勘。年收入七千贯以上的场务:增加到一倍,减免三季名次;增加到二倍,减免一年磨勘;增加到三倍,减免一年半磨勘;增加到四倍,减免二年磨勘。年收入七千贯以下的场务:增加到一万贯,减免一年磨勘;增加到二万贯,减免二年磨勘;增加到三万贯,减免三年磨勘;增加到四万贯,减免四年磨勘。绍兴二十五年,停止各路漕司寄托酿酒。绍兴二十七年,因为隔槽酒扰害百姓,允许买扑以便利百姓。撤销官监,后来又恢复设置。绍兴三十年,把点检措置赡军酒库改隶户部。不久,户部侍郎邵大受等说:“每年的经费依靠经制、总制两司,名目非常多;如今各路每年亏欠二百万,都是因为各州公使库大量酿造,另设店铺出售,以致酒务按例全都败坏。”下诏撤销各州另设的酒库,如军粮酒库、防月库、月桩库之类;同时撤销酒务寄托酿酒以及帅司激赏买酒库。凡尚未分隶经制、总制两司的钱,都立定数额分隶归属,用来补足亏欠。绍兴三十一年,殿帅赵密把各军酒坊六十六所归入户部,此事见于绍兴九年。同安郡王杨存中免去殿帅职务后,又把私自买扑的九所酒坊上缴;每年总计收取利润六十万缗有余,按十分计算,七分缴送行在,三分供给漕运经费。原来,自军队兴起以来,各位统帅擅自占有酒类专卖的利益;从这时起,县官才得以凭借这些收入来补助经费。孝宗乾道元年,把浙东、浙西犒赏库六十四所隶属于三衙,课钱缴入左藏南库,其余钱用于随年赡养军队和制造军器。乾道二年,下诏:“临安府安抚司的酒库全部归入赡军酒库;各赡军酒库以及临安府安抚司酒务,令户部取三年收入中一年的平均数立为额。”每天出售酒所得钱一万缗,每年收回本钱一百四十万,利润钱一百六十万,曲钱二万;把盈余献入内藏的又有二十万,后来增加到五十万。乾道四年,制定场务官的赏格。乾道七年,根据淮西总领周閟的建议,总所库四座、安抚司库五座、都统司库十八座、马军司库一座,再增加行宫库一座,共二十九座库,以三年中最高的一年为额;行宫新库的利润钱,除去分摊给各处的钱和日常耗费,以净利润的三分计算,其中一分缴入御前酒库。以“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为名,于是铸造印信并改换库名。乾道八年,知常德府刘邦翰说:“江北百姓困于酒坊,甚至贫困人家,不拿出一万钱就不能举行一项吉礼或凶礼。”于是查照《乾道重修敕令》,再次严格禁止强迫买酒。淳熙三年下诏:“四川酒课折价估算,造成困弊,可以减少额钱四十七万三千五百多缗;命礼部发给度牒六百六十一道,补足今年减少的数额,明年再从四川应当拨给湖广总所的钱中补足。” 宁宗开禧元年,知临安府兼点检赡军激赏库赵善防、转运判官兼提领户部犒赏酒库詹徽说,官吏冗员和费用过多,请各司官员兼管此事。第二年,又因都省说课额丧失,于是依旧设官任职。起初,赵开创立隔酿法,是为了缓解一时的急需;后来这项办法在各郡实行,国家供养军队、郡县办理经费,大多都依靠它。因此虽然时有停止、实行、增加、减少,情况不一,但这种办法最终仍不能废除。
坑冶凡金、银、铜、铁、铅、锡监冶场务二百有一:金产商、饶、歙、抚四州,南安军。银产凤、建、桂阳三州,有三监;饶、信、虔、越、衢、处、道、福、汀、漳、南剑、韶、广、英、连、恩、春十七州,建昌、邵武、南安三军,有五十一场;秦、陇、兴元三州,有三务。铜产饶、处、建、英、信、汀、漳、南剑八州,南安、邵武二军,有三十五场;梓州有一务。铁产徐、兖、相三州,有四监;河南、凤翔、同、虢、仪、蕲、黄、袁、英九州,兴国军,有十二冶;晋、磁、凤、澧、道、渠、合、梅、陕、耀、坊、虔、汀、吉十四州,有二十务;信、鄂、连、建、南剑五州,邵武军,有二十五场。铅产越、建、连、英、春、韶、衢、汀、漳、南剑十州,南安、邵武二军,有三十六场、务。锡产河南、南康、虔、道、贺、潮、循七州,南安军,有九场。水银产秦、阶、商、凤四州,有四场。朱砂产商、宜二州,富顺监,有三场。
开宝三年,诏曰:「古者不贵难得之货,后代赋及山泽,上加侵削,下益雕弊。每念兹事,深疚于怀,未能捐金于山,岂忍夺人之利。自今桂阳监岁输课银,宜减三分之一。」民铸铜为佛像、浮图及人物之无用者禁之,铜铁不得阑出蕃界及化外。
至道二年,有司言:「定州诸山多银矿,而凤州山铜矿复出,采炼大获,而皆良焉。请置官署掌其事。」太宗曰:「地不爱宝,当与众庶共之。」不许。东、西川监酒商税课半输银帛外,有司请令二分入金。景德三年,诏以非土产罢之。
天圣中,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仁宗命奖劝官吏,宰相王曾曰:「采金多则背本趋末者众,不宜诱之。」景祐中,登、莱饥,诏弛金禁,听民采取,俟岁丰复故。然是时海内承平已久,民间习俗日渐侈靡,糜金以饬服器者不可胜数,重禁莫能止焉。景祐、庆历中,屡下诏申敕之,语在《舆服志》。大率山泽之利有限,或暴发辄竭,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其费,而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取盈。仁宗、英宗每降赦书,辄委所在视冶之不发者,或废之,或蠲主者所负岁课,率以为常;而有司有请,亦辄从之,无所吝。故冶之兴废不常,而岁课增损随之。
皇祐中,岁得金万五千九十五两,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两,铜五百一十万八百三十四斤,铁七百二十四万一千斤,铅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锡三十三万六百九十五斤,水银二千二百斤。
其后,以赦书从事或有司所请,废冶百余。既而山泽兴发,至治平中,或增冶或复故者六十有八,而诸州坑冶总二百七十一:登、莱、商、饶、汀、南恩六州,金之冶十一;登、虢、秦、凤、商、陇、越、衢、饶、信、虔、郴、衡、漳、汀、泉、建、福、南剑、英、韶、连、春二十三州,南安、建昌、邵武三军,桂阳监,银之冶八十四;饶、信、虔、建、漳、汀、南剑、泉、韶、英、梓十一州,邵武军,铜之冶四十六;登、莱、徐、兖、凤、翔、陕、仪、邢、虢、磁、虔、吉、袁、信、澧、汀、泉、建、南剑、英、韶、渠、合、资二十四州,兴国、邵武二军,铁之冶七十七;越、衢、信、汀、南剑、英、韶、春、连九州,邵武军,铅之冶三十;商、虢、虔、道、贺、潮、循七州,锡之冶十六;而水银、丹砂州冶,与至道、天禧之时则一,皆置吏主之。是岁,视皇祐金减九千六百五十六,银增九万五千三百八十四,铜增一百八十七万,铁、锡场百余万,铅增二百万,又得丹砂二千八百余斤,独水银无增损焉。
熙宁元年,诏:「天上宝货坑冶,不发而负岁课者蠲之。」八年,令近坑冶坊郭乡村并淘采烹炼,人并相为保;保内及于坑冶有犯,知而不纠或停盗不觉者,论如保甲法。
元丰元年,诸坑冶金总收万七百一十两,银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两,铜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铁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铅九百十九万七千三百三十五斤,锡二百三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八斤,水银三千三百五十六斤,朱砂三千六百四十六斤十四两有奇。
先是,熙宁七年,广西经略司言:「邕州右江填乃洞产金,请以邓辟鉴金场。」后五年,凡得金为钱二十五万缗,辟迁官者再焉。元丰四年,始以所产薄罢贡,而虔、吉州界铅悉禁之。七年,户部尚书王存等请复开铜禁,各展磨勘年有差。是岁,坑冶凡一百三十六所,领于虞部。
译矿冶方面,金、银、铜、铁、铅、锡的监、冶、场、务共二百零一处:金产于商州、饶州、歙州、抚州四州和南安军;银产于凤州、建州、桂阳州三州,有三监;饶州、信州、虔州、越州、衢州、处州、道州、福州、汀州、漳州、南剑州、韶州、广州、英州、连州、恩州、春州十七州,以及建昌军、邵武军、南安军,有五十一场;秦州、陇州、兴元府三州,有三务。铜产于饶州、处州、建州、英州、信州、汀州、漳州、南剑州八州,以及南安军、邵武军,有三十五场;梓州有一务。铁产于徐州、兖州、相州三州,有四监;河南府、凤翔府、同州、虢州、仪州、蕲州、黄州、袁州、英州九州和兴国军,有十二冶;晋州、磁州、凤州、澧州、道州、渠州、合州、梅州、陕州、耀州、坊州、虔州、汀州、吉州十四州,有二十务;信州、鄂州、连州、建州、南剑州五州和邵武军,有二十五场。铅产于越州、建州、连州、英州、春州、韶州、衢州、汀州、漳州、南剑州十州,以及南安军、邵武军,有三十六场、务。锡产于河南府、南康军、虔州、道州、贺州、潮州、循州七州和南安军,有九场。水银产于秦州、阶州、商州、凤州四州,有四场。朱砂产于商州、宜州和富顺监,有三场。开宝三年,下诏说:“古代不看重难以得到的财货,后代把赋税征收到山林湖泽,上面更加侵削,下面更加困敝。每当想到这件事,我心中深感惭愧;既然不能把金子留在山中,哪里忍心夺取百姓的利益?从今以后,桂阳监每年缴纳的课银,应当减少三分之一。”禁止百姓把铜铸成佛像、佛塔和人物等无用之物;铜、铁不得私自流出蕃界和化外之地。至道二年,有关部门说:“定州各山有许多银矿,凤州的山中又发现铜矿,开采冶炼所得很多,而且矿质都很好。请设置官署主管此事。”太宗说:“土地不吝惜宝藏,应当让百姓共同享用。”不准许。东川、西川监酒和商税课钱,除一半缴纳银帛外,有关部门请求命令其中两分缴纳黄金。景德三年,下诏因为黄金不是当地土产而停止此事。天圣年间,登州、莱州采金,每年增加数千两。仁宗命令奖励劝勉有关官吏,宰相王曾说:“采金越多,背弃农业根本、趋向工商末业的人就越多,不应当诱导他们这样做。”景祐年间,登州、莱州发生饥荒,下诏放宽采金禁令,听任百姓开采,等到年成丰收后再恢复旧制。然而这时天下太平已经很久,民间习俗日益奢侈,耗费黄金来装饰衣服器物的人数不胜数,严厉的禁令也无法制止。景祐、庆历年间,多次下诏重申告诫,相关内容见《舆服志》。总的说来,山林湖泽的资源有限,有的突然大量产出,随即就枯竭;有的开采多年,所得还抵不上费用,而每年的课额不足时,有关部门必定责令主管者设法补足。仁宗、英宗每次颁布赦书,总是委派当地官员察看那些没有开采成果的冶场,有的废止,有的免除主管者所欠的年度课额,通常成为惯例;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也总是听从,从不吝惜。因此矿冶机构的兴废没有定规,每年课额也随之增减。皇祐年间,每年得到黄金万五千九十五两、白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两、铜五百一十万八百三十四斤、铁七百二十四万一千斤、铅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锡三十三万六百九十五斤、水银二千二百斤。此后,有时依据赦书办理,有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请求,废止了一百多处冶场。不久山泽资源又兴办开发,到治平年间,有的增设冶场,有的恢复旧冶场,共六十八处;各州的坑冶总数为二百七十一处:登州、莱州、商州、饶州、汀州、南恩州六州有金冶十一处;登州、虢州、秦州、凤州、商州、陇州、越州、衢州、饶州、信州、虔州、郴州、衡州、漳州、汀州、泉州、建州、福州、南剑州、英州、韶州、连州、春州二十三州,南安、建昌、邵武三军,桂阳监,有银冶八十四处;饶州、信州、虔州、建州、漳州、汀州、南剑州、泉州、韶州、英州、梓州十一州,邵武军,有铜冶四十六处;登州、莱州、徐州、兖州、凤州、翔州、陕州、仪州、邢州、虢州、磁州、虔州、吉州、袁州、信州、澧州、汀州、泉州、建州、南剑州、英州、韶州、渠州、合州、资州二十四州,兴国、邵武二军,有铁冶七十七处;越州、衢州、信州、汀州、南剑州、英州、韶州、春州、连州九州,邵武军,有铅冶三十处;商州、虢州、虔州、道州、贺州、潮州、循州七州,有锡冶十六处;至于水银、丹砂,各州的冶场,与至道、天禧年间相比则都是一处,并且都设置官吏主管。这一年,与皇祐年间相比,黄金减产九千六百五十六,白银增产九万五千三百八十四,铜增产一百八十七万,铁、锡的产场增产一百多万,铅增产二百万;另外还得到丹砂二千八百多斤,唯独水银没有增减。熙宁元年,下诏说:“天下的宝货坑冶,如果没有开采而又负担着每年的课额,就免除它的课额。”熙宁八年,命令坑冶附近的坊郭和乡村都进行淘采、冶炼,各人互相编为保;保内有人犯法,或知情而不检举,或盗贼停留其中却没有察觉的,按照保甲法论罪。元丰元年,各处矿坑冶炼场所总共收取黄金万七百一十两、白银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两、铜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铁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铅九百十九万七千三百三十五斤、锡二百三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八斤、水银三千三百五十六斤、朱砂三千六百四十六斤十四两有余。此前,熙宁七年,广西经略司说:“邕州右江的填乃洞出产黄金,请设置邓辟鉴金场。”此后五年,共得到黄金折钱二十五万缗,邓辟鉴两次因而升任官职。元丰四年,才因为产量少而停止进贡,并且把虔州、吉州交界处的铅矿全部禁止开采。元丰七年,户部尚书王存等请求恢复铜禁,各按情况延长磨勘年限。这一年,坑冶共有一百三十六处,由虞部统领。
绍圣元年,户部尚书蔡京奏:「岑水场铜额浸亏,而商、虢间苗脉多,陕民不习烹采,久废不发。请募南方善工诣陕西经画,择地兴冶。」于是以许天启同管干陕西坑冶事。元符三年,天启罢领坑冶,以其事归之提刑司。初,新旧坑冶合为一司,而漕司兼领。天启为同管干,欲专其事,虑有所牵制,乃请川、陕、京西路坑冶自为一司,许检束州县,刺举官吏,而漕司不复兼坑冶。至是,中书奏天启所领,首末六岁,总新旧铜止收二百六万余斤,而兵匠等费繁多,故罢之。
崇宁元年,提举江、淮等路铜事游经言:「信州胆铜古坑二:一为胆水浸铜,工少利多,其水有限;一为胆土煎铜,无穷而为利寡。计置之初,宜增本损息,浸铜斤以钱五十为本,煎铜以八十。」诏用其言。诸路坑冶,自川、陕、京西之外,并令常平司同管干。所收息薄而烦官监者,如元符、绍圣敕立额,许民封状承买。四年,湖北旺溪金场,以岁收金千两,乃置监官。广东漕臣王觉自言尝领常平,讲求山泽之利,岑水一场去年收铜,比租额增三万九千一百斤,较之常年亦增六十六万一千斤。遂增其秩。是岁,山泽坑冶名数,令监司置籍,非所当收者别籍之,若弛兴、废置、移并,亦令具注,上于虞部。
大观二年,诏:「金银坑发,虽告言而方检视,私开淘取者以盗论。坑冶旧不隶知县、县丞者,并令兼监,赏罚减正官一等。」有冶地,知县月一行点阅。言者论其职在宣导德泽,平征赋狱讼,不宜为课利走山谷间,遂已之。八月,提举陕西坑冶司改并入转运司。
政和元年,张商英言:「湖北产金,非止辰、沅、靖溪峒,其峡州夷陵、宜郡县,荆南府枝江、江陵县赤湖城至鼎州,皆商人淘采之地。漕司既乏本钱,提举司买止千两,且无专司定额。请置专切提举买金司,有金苗无官监者,许遣部内州县官及使臣掌干。」诏提举官措画以闻,仍于荆南置司。广东漕司复奏:「端州高明、惠州信上立溪场皆宜停闭;韶州曹峒场、英州银冈场皆并入英之清溪场,惟黄坑场欲权存,俟岁终会所入别奏;惠州杨梅东坑、康州云烈、潮州丰政、连州元鱼铜坑黄田白宝、广州大利宜禄、韶州伍注岑水铜冈、循州大佐罗翊、英州钟铜凡十六场,请并如旧;循之夜明、英之竹溪、韶之思溪、连之同安请更遣摄官。」从之。
三年,尚书省言:「陕西路坑冶已遣官吏提辖措置,川路金银坑治兴废,虑失利源。」诏:「令陕西措置官兼行川路事。坑冶所收金、银、铜、铅、锡、铁、水银、朱砂物数,令工部置籍签注,岁半消补,上之尚书省。」自是,户工部、尚书省皆有籍钩考,然所凭唯帐状,至有有额而无收,有收而无额,乃责之县丞、监官及曹、部奉行者,而更督递年违负之数。九月,措置陕西坑冶蒋彝奏:本路坑冶收金千六百两,他物有差。诏输大观西库,彝增秩,官属各减磨勘年。四年,令监司遣官同诸县丞遍视坑冶之利,为图籍签注,监司覆实保奏,议遣官再覆,酌重轻加赏,异同、脱漏者罪之。六年,川、陕路各置提辖措置。坑冶官刘芑计置万、永州产金,一岁收二千四百余两,特与增秩。十二月,广东漕司言:「本路铁场坑冶九十二所,岁额收铁二百八十九万余斤,浸铜之余无他用。」诏令官悉市以广浸,仍以诸司及常平钱给本。尚书省奏:「五路坑冶已有提辖措置专司,及淮南、湖北、广东西亦监司领,其余路请并令监司领之。」于是江东西、福建、两浙漕臣皆领坑冶。
七年,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徐禋奏:「太平瑞应,史不绝书。令部内山泽、坑冶,若获希世珍物及古宝器,请赴书艺局上进。」盖自政和初,京西漕臣王璹奏太和山产水精,知桂州王觉奏枕门等处产金及生花金田,提辖京西坑冶王景文奏汝州青岭镇界产玛瑙,其后湟州界蕃官结彪地内金坑千余,收生熟金四等,凡百三十四两有奇。蔡京请宣付史馆,帅百官表贺,故禋复有是请焉。是时,河北、京东西及徐禋所领九路兴修坑冶,类凿空扰下,抑州县承额,于是降黜河北提辖官,遣廉访使者郑谌并诸路廉访悉究陈利病真伪。八月,中书奏坑冶浸已即绪,诏京东西、河北路并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并罢。十一月,尚书省言:「徐禋以东南黑铅留给鼓铸之余,悉造丹粉,鬻以济用。」诏诸路常平司以三十万输大观西库,余从所请。
译绍圣元年,户部尚书蔡京上奏说:“岑水场的铜额逐渐亏少,而商州、虢州之间矿脉很多;陕西百姓不熟悉冶炼和采矿,长期废弃而没有开发。请招募南方的能工前往陕西筹划选择地点兴办冶场。”于是任命许天启共同主管陕西坑冶事务。元符三年,许天启被罢免坑冶主管职务,将这项事务归给提刑司。起初,新旧坑冶合并为一个机构,而转运司兼管。许天启任同管干时,想专门掌管这项事务,担心受到牵制,于是请求把川路、陕路、京西路的坑冶另设一司,允许其约束州县、考察举劾官吏,转运司不再兼管坑冶。到这时,中书省上奏说,许天启主管坑冶,前后六年,总计新旧铜矿只收得二百零六万多斤,而军士、工匠等费用却很多,所以将其罢免。崇宁元年,提举江、淮等路铜事游经说:“信州有两处用胆铜的古坑:一处用胆水浸铜,人工少而获利多,但胆水有限;一处用胆土煎铜,原料无穷但获利少。筹办之初,应当增加本金、减少利息:浸铜每斤以钱五十作为本金,煎铜每斤以钱八十作为本金。”下诏采纳他的意见。各路坑冶,除川路、陕路、京西路以外,都命常平司共同主管。对于所收利息微薄而又烦劳官府监临的坑冶,按照元符、绍圣年间敕令所定的额数,允许百姓投递封状承买。崇宁四年,湖北旺溪金场因每年收金一千两,于是设置监官。广东漕臣王觉自称曾主管常平司,研究山泽资源的利益;岑水一场去年收铜,比租额增加三万九千一百斤,比通常年份也增加六十六万一千斤。于是提升他的官秩。这一年,命令监司把山泽坑冶的名称和数目登记造册,不应当征收的另册登记;如果有放宽兴办、废止、设置、合并、迁移等情况,也命令详细注明,报送虞部。大观二年,下诏说:“金银矿坑已经发现,即使有人报告而官府正在查验视察,私自开挖淘取的也按盗窃论罪。过去不隶属于知县、县丞的坑冶,一律命令知县、县丞兼任监临官,奖赏和惩罚比正式主管官降一等。”有冶场的地方,知县每月巡行检查一次。有人上言,认为知县的职责在于宣扬引导德泽、平定征赋和狱讼,不应为了课利奔走于山谷之间,于是停止了这项命令。八月,提举陕西坑冶司改并入转运司。政和元年,张商英说:“湖北产金,并不只是辰州、沅州、靖州的溪峒,峡州的夷陵、宜都诸县,荆南府的枝江、江陵县,从赤湖城到鼎州,也都是商人淘采的地方。转运司既然缺少本钱,提举司购买的黄金又只到一千两,而且没有专门机构制定额数。请设置专门负责提举和购买黄金的机构;凡有金矿而没有官监的地方,允许派遣本部门所属州县官及使臣主管办理。”下诏命提举官筹划后上报,并仍在荆南设置机构。广东漕司又上奏说:“端州高明场、惠州信上立溪场都应当停闭;韶州曹峒场、英州银冈场都并入英州清溪场;只有黄坑场想暂且保留,等年终核算收入后另行上奏。惠州杨梅东坑、康州云烈、潮州丰政、潮州丰政、连州元鱼铜坑黄田白宝、广州大利宜禄、韶州伍注岑水铜冈、循州大佐罗翊、英州钟铜,共十六场,请都按旧制办理;循州夜明、英州竹溪、韶州思溪、连州同安,请另外派遣代理官。”朝廷听从了。政和三年,尚书省说:“陕西路的坑冶已经派官吏提辖筹办,但川路金银矿坑的兴废,恐怕会使利源流失。”下诏说:“命陕西筹办官兼办川路事务。坑冶所收黄金、白银、铜、铅、锡、铁、水银、朱砂的数量,命工部登记造册并签注,每半年核销补充一次,报送尚书省。”从此,户部、工部和尚书省都有账册加以考核,但所依据的只有账状,以至于有的有额而没有收入,有的有收入却没有额数,于是责罚县丞、监官以及曹、部中奉行此事的人,并进一步追究历年拖欠的数额。九月,筹办陕西坑冶的蒋彝上奏:本路坑冶收金一千六百两,其他物产各有不同。下诏把它缴入大观西库,蒋彝提升官秩,属官各减磨勘年限。政和四年,命令监司派官员与各县县丞一同遍察坑冶的利益,绘制图册并作签注;监司复核属实后具保上奏,议定再派官员复核,按照轻重酌情加以赏赐;有异同、脱漏的治罪。政和六年,川路、陕路各设置提辖筹办官。坑冶官刘芑筹办万州、永州的产金,一年收得二千四百多两,特意给他提升官秩。十二月,广东漕司说:“本路铁场坑冶共有九十二处,每年额定收铁二百八十九万多斤,浸铜的剩余物没有其他用途。” 下诏命令有关官员全部买下这些剩余物,以扩大浸铜,并仍用各司和常平司的钱作为本钱。尚书省上奏说:“五路坑冶已经有提辖筹办的专门机构,淮南、湖北、广东西路也由监司统领,其余各路请一律命监司统领。”于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福建路、两浙路的漕臣也都主管坑冶。政和七年,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徐禋上奏说:“太平祥瑞之事,史书从未断绝记载。现在本部门所辖山泽、坑冶,如果获得世所罕见的珍物和古代宝器,请送到书艺局进献。”这是因为政和初年,京西漕臣王璹上奏说太和山出产水晶;知桂州王觉上奏说枕门等处出产黄金和天然金花;提辖京西坑冶王景文上奏说汝州青岭镇界内出产玛瑙。后来湟州界内蕃官结彪的土地中发现一千多处金坑,收得生金、熟金四等,共一百三十四两有余。蔡京请求把这些事宣布交付史馆,率领百官上表庆贺,所以徐禋又提出了这个请求。当时,河北、京东路、京西路以及徐禋所主管的东南九路兴修坑冶,大多是凭空开凿、扰害百姓,或压迫州县完成额数。于是降职罢黜河北提辖官,派廉访使郑谌以及各路廉访使详细查究陈报利弊的真伪。八月,中书省上奏说坑冶事务已经逐渐就绪,下诏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以及提举东南九路坑冶一并罢止。十一月,尚书省说:“徐禋把东南的黑铅用于鼓铸以后剩余的部分,全部制成丹粉,出售以补助费用。”下诏各路常平司缴纳三十万缗到大观西库,其余听从他的请求。
明年,令诸路铁仿茶盐法榷鬻,置炉冶收铁,给引召人通市。苗脉微者听民出息承买,以所收中卖于官,私相贸易者禁之。先是,元丰六年,京东漕臣吴居厚奏:「徐、郓、青等州岁制军器及上供简铁之类数多,而利国、莱芜二监铁少不能给。请铁从官兴煽,所获可多数倍。」自是,官榷铁造器用以鬻于民,至元祐罢之。其后大观初,入内皇城使裴绚为泾原干当,奏上渭州通判苗冲淑之言:「石河铁冶既令民自采炼,中卖于官,请禁民私相贸易。农具、器用之类,悉官为铸造,其冶坊已成之物,皆以输官而偿其直。」乃禁毋得私相贸易,农具、器用勿禁,官自卖铁唯许铸泻户市之。
政和初,臣僚言:「盐铁利均,今盐筴推行已备,而铁货尚未讲画。请即冶户未偿之钱,收其已炼之铁,为器鬻之。兼京东二监所出尤多,河北固镇等冶并官监,其利不赀,而河东铁、炭最盛,若官榷为器,以赡一路,旁及陕、雍,利入甚广,且以销盗铸之弊。又夏人茶山铁冶既入中国,乏铁为器,闻以盐易铁钱于边,若官自为器,则铁与钱俱重,可伐其谋。请榷诸路铁,择其最盛者,可置监设官总之,概诸路不越数十处,余止为铸泻之地,属之都监或监当官兼领。凡农具、器用皆官铸造,表以字号,官本之余,取息二分以上,仍置铁引以通诸路,储其钱助三路钞本。」诏户部下诸路漕臣详度。会次年,广东路请以可监之地如旧法收其净利,苗脉微者召人承买,官不榷取,遂并诸路详度之旨不行。至是,臣僚复以为言,故严贸易之禁,而铁利尽榷于官,然农具、器用从民铸造,卒如旧法。
四月,广东廉访黄烈等言:「广、惠、英、康、韶州、兴庆府,政和中,宝货司立坑冶金银等岁额,或苗脉微,或无人承买,而浮冗之人虚托其名,发毁民田,骚动邀贩。」诏:「政和六年所立额并罢,旧有苗脉可给岁课者如故。」十一月,复诸路元罢提举坑冶官,其江南路仍令江西漕臣刘蒙同措置。
宣和元年,石泉军江溪沙碛麸金,许民随金脉淘采,立课额,或以分数取之。十月,复置相州安阳县铜冶村监官。先是,诏留邢州綦村、磁州固镇两冶,余创置冶并罢,而常平司谓铜冶村近在河北,得利多,故有是命。六年,诏:「坑冶之利,二广为最,比岁所入,稽之熙、丰,十不逮一。令漕臣郑良提举经画,分任官属典掌计置,取元丰以来岁入多数立额,定为常赋,坑冶司毋预焉。」时江、淮、荆、浙等九路,坑冶凡二百四十五,铸钱院监十八,岁额三百余万缗。五月,诏:「坑冶旧隶转运司者,如熙、丰、绍圣法;崇宁以后隶常平司者,如崇宁法;其江、淮等路坑冶官属,如熙、丰员数,余路官属并罢,仍令中书选提点官。」
靖康元年,诸路坑冶苗矿既微,或旧有今无,悉令蠲损,凡民承买金场并罢。宋初,旧有坑冶,官置场监,或民承买以分数中卖于官。初隶诸路转运司,本钱亦资焉,其物悉归之内帑。崇宁已后,广搜利穴,榷赋益备。凡属之提举司者,谓之新坑冶,用常平息钱与剩利钱为本,金银等物往往皆积之大观库,自蔡京始。政和间数罢数复,然告发之地多坏民田,承买者立额重,或旧有今无,而额不为损。钦宗即位,诏悉罢之。
南渡,坑冶废兴不常,岁入多寡不同。今以绍兴三十二年金、银、铜、铁、铅、锡之冶废兴之数一千一百七十,及乾道二年铸钱司比较所入之数附之:
湖南、广东、江东西金冶二百六十七,废者一百四十二;湖南、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银冶一百七十四,废者八十四;潼川、湖南、利州、广东、浙东、广西、江东西、福建铜冶一百九,废者四十五。旧额岁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斤有奇,乾道岁入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斤有奇。
淮西、夔州、成都、利州、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铁冶六百三十八,废者二百五十一,旧额岁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斤有奇,乾道岁入八十八万三百斤有奇。
淮西、湖南、广东、福建、浙东、江西铅冶五十二,废者一十五,旧额岁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斤有奇,乾道岁入一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斤有奇。
湖南、广东、江西锡冶一百一十八,废者四十四,旧额岁七十六万一千二百斤有奇,乾道岁入二万四百五十斤有奇。
宋初,诸冶外隶转运司,内隶金部;崇宁二年,始隶石曹;建炎元年,复隶金部、转运司。隆兴二年,坑冶监官岁收买金及四千两、银及十万两、铜锡及四十万斤、铅及一百二十万斤者,转一官;守倅部内岁比租额增金一万两、银十万两、铜一百万斤,亦转一官;令丞岁收买及监官格内之数,减半推赏。
译第二年,命令各路对铁仿照茶、盐法实行专卖,设置炉冶收取铁,发给引文,招人进行贸易。矿脉微薄的,允许百姓缴纳利息承买,把所收的铁折价卖给官府;禁止私人之间互相交易。此前,元丰六年,京东漕臣吴居厚上奏说:“徐州、郓州、青州等州每年制造军器以及供应上等熟铁之类,数量很多,而利国监、莱芜监出铁少,不能供应。请由官府兴办和鼓铸铁,所得可以多出数倍。”从此,官府专卖铁,制造器物卖给百姓,到元祐年间才停止。后来大观初年,入内皇城使裴绚任泾原干当,奏上渭州通判苗冲淑的话:“石河铁冶既已命令百姓自行采炼,再折价卖给官府,请禁止百姓私下交易。农具、器用等,全由官府铸造;冶坊已经制成的物品,都缴纳给官府,由官府偿付其价钱。”于是禁止私下交易;农具、器用不禁,官府自行出售铁,只允许铸泻户购买。政和初年,臣僚说:“盐、铁的利益相当,如今盐法的推行已经完备,而铁货还没有筹划。请把冶户尚未偿还的钱,改收其已经炼成的铁,用来制造器物出售。京东两监出铁尤其多,河北固镇等冶场也都由官府监临,获利不可估量;河东的铁、炭最为丰富,如果官府专卖铁来制造器物,以供养一路,并旁及陕州、雍州,收入将十分广泛,而且可以消除私铸的弊端。又由于夏人的茶山铁冶已归入中国,缺铁制造器物,听说他们用盐换取边境的铁钱;如果官府自己制造器物,那么铁和钱都会变得重要,就可以挫败他们的谋划。请各路都实行铁专卖,选择产量最丰富的地方设置监、派官总管,大概各路不超过几十处;其余地方只作为铸造和浇铸之地,隶属于都监或监当官兼管。凡农具、器物都由官府铸造,并标明字号;除收回官府本钱外,取息二分以上;同时设置铁引,使各路流通,储存所得钱财以资助三路钞本。”下诏户部交给各路漕臣详细估量。恰逢第二年,广东路请求按照旧法在可设置监的地方收取净利,矿脉微薄的招人承买,官府不实行专卖,于是各路详细估量的诏旨也没有实行。到这时,臣僚又把这件事作为意见提出,因此严格禁止私人贸易,而铁利全部由官府专卖;但农具、器用仍由百姓铸造,最终还是依照旧法。四月,广东廉访黄烈等说:“广州、惠州、英州、康州、韶州和兴庆府,政和年间宝货司制定了金银等坑冶的年度额数;有的矿脉微薄,有的无人承买,而一些浮夸冗杂的人虚假冒称其名,开挖毁坏民田,造成骚扰并借机贩卖。”下诏说:“政和六年所制定的额数全部罢除;旧有矿脉而能够供给年度课额的,仍照旧办理。”十一月,恢复各路原先被罢免的提举坑冶官;江南路仍命江西漕臣刘蒙共同筹办。宣和元年,允许石泉军江溪沙碛中的麸金由百姓随着金脉淘取,制定课额,有时按所得的一定比例征取。十月,恢复在相州安阳县铜冶村设置监官。此前,下诏保留邢州綦村、磁州固镇两处冶场,其余新创置的冶场全部罢除;但常平司认为铜冶村靠近河北,获利很多,所以有了这道命令。宣和六年,下诏说:“坑冶的利益,以二广为最。近年收入,考察熙宁、元丰年间的收入,十份还不到一份。命漕臣郑良提举筹划,分派官属主管筹办,以元丰以来年度收入较多的数额制定额数,定为固定赋税,坑冶司不得干预。”当时江、淮、荆、浙等九路共有坑冶二百四十五处,铸钱院监十八处,年度额数三百多万缗。五月,下诏说:“过去隶属转运司的坑冶,按照熙宁、元丰、绍圣年间的法令;崇宁以后隶属常平司的,按照崇宁年间的法令;江、淮等路的坑冶官属,按照熙宁、元丰年间的员额;其余各路官属全部罢除,仍命中书省选派提点官。” 靖康元年,各路坑冶的矿苗已经微薄,有的过去有矿而今已没有,全部命令减免损失,凡百姓承买的金场也一律罢除。宋初,原有坑冶由官府设置场、监,有的由百姓承买,再按一定比例折价卖给官府。起初隶属于各路转运司,本钱也由转运司提供,所产物品全部归内帑。崇宁以后,广泛搜求有利的矿穴,专卖赋税更加完备。凡隶属于提举司的,称为“新坑冶”,以常平息钱和剩余利钱作为本钱,金银等物往往都积存于大观库,这种制度始于蔡京。政和年间多次罢止又多次恢复,但告发矿地往往毁坏民田,承买者所立额数很重,有的过去有矿而今已无,额数却不减少。钦宗即位后,下诏全部罢除。南渡以后,坑冶时兴时废,没有定规,每年的收入也有多有少。现将绍兴三十二年金、银、铜、铁、铅、锡各类冶场兴废的数目一千一百七十处,以及乾道二年铸钱司比较收入的数目附列如下:湖南、广东、江东、西金矿共二百六十七处,废弃的有一百四十二处;湖南、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银矿共一百七十四处,废弃的有八十四处;潼川、湖南、利州、广东、浙东、广西、江东、西、福建铜矿共一百九处,废弃的有四十五处。旧定每年额定产量为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斤有余,乾道年间每年收入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斤有余。淮西、夔州、成都、利州、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铁矿共六百三十八处,废弃的有二百五十一处;旧定每年额定产量为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斤有余,乾道年间每年收入八十八万三百斤有余。淮西、湖南、广东、福建、浙东、江西共有铅冶五十二处,废弃的有十五处;旧额每年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斤有余,乾道年间每年收入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斤有余。湖南、广东、江西锡矿共一百一十八处,废弃的有四十四处;旧定每年额定产量为七十六万一千二百斤有余,乾道年间每年收入二万四百五十斤有余。宋初,各冶场对外隶属于转运司,对内隶属于金部;崇宁二年,开始隶属于石曹;建炎元年,又恢复隶属于金部、转运司。隆兴二年,坑冶监官每年收买黄金达到四千两、白银达到十万两、铜锡达到四十万斤、铅达到一百二十万斤的,升任一级官职;守臣、倅臣在辖区内每年收入比租额增加黄金一万两、白银十万两、铜一百万斤的,也升任一级官职;县令、县丞每年收买的数量达到监官标准的一半,也推行赏赐。
庆元二年,宰执言:「封桩银数比淳熙末年亏额几百五十万。今务场所入岁不满三十万,而岁奉三宫及册宝费约四十万,恐愈侵银额。欲权以三分为率,一分支银,二分支会子。」上曰:「善。」
端平三年,赦曰:「诸路州县坑冶兴废,在观寺、祠庙、公宇、居民坟地及近坟园林地者,在法不许人告,亦不得受理。访闻官司利于告发,更不究实,多致扰害。自今许人户越诉,官吏并讼者重置典宪。及有坑冶停闭、苗脉不发之所,州县勒令坑户虚认岁额,提点铸钱司核实追正。」
矾唐于晋州置平阳院以收其利。开成三年,度支奏罢之,乃以矾山归之州县。五代以来,复创务置官吏,宋因之。
白矾出晋、慈、坊州、无为军及汾州之灵石县,绿矾出慈、隰州及池州之铜陵县,皆设官典领,有镬户鬻造入官市。晋、汾、慈州矾,以一百四十斤为一驮,给钱六十。隰州矾驮减三十斤,给钱八百。博卖白矾价:晋州每驮二十一贯五百,慈州又增一贯五百;绿矾:汾州每驮二十四贯五百,慈州又增五百,隰州每驮四贯六百。散卖白矾:坊州斤八十钱,汾州百九十二钱,无为军六十钱;绿矾,斤七十钱。
建隆中,诏:「商人私贩幽州矾,官司严捕没入之。」继定私贩河东幽州矾一两以上、私鬻矾三斤、及盗官矾至十斤者,弃市。开宝三年,增私贩至十斤、私鬻及盗满五十斤者死,余罪论有差。太平兴国初,以岁鬻不充,乃诏私贩化外矾一两以上、及私鬻至十斤,并如律论决,再犯者悉配流,还复犯者死。淳化元年,有司言:「慈矾滞积,小民多于山谷僻奥之地私鬻侵利。而绿矾价贱,不宜与晋矾均法。」诏同犯私茶罪赏。
先是,建隆二年,命左谏议大夫刘熙古诣晋州制置矾,许商人输金银、布帛、丝绵、茶及缗钱,官偿以矾,凡岁增课八十万贯。太平兴国初,岁博缗钱、金银计一十二万余贯,茶计三万余贯。端拱初,银、绢帛二万余贯,茶计十四万贯。」至是,言者谓:「矾直酬以见钱,商人以陈茶入博,有利豪商,无资国用。」诏今后惟听金银、见钱入博。
至道中,白矾岁课九十七万六千斤,绿矾四十万五千余斤,鬻钱一十七万余贯。真宗末,白矾增二十万一千余斤,绿矾增二万三千余斤,鬻钱增六万九千余贯。天圣以来,晋、慈二州矾募民鬻之,季鬻矾一盆,多者千五、六百斤,少者六、七百斤,四分输一入官,余则官市之。无为军亦置务鬻矾,后听民自鬻,官置场售之,私售矾禁如私售茶法。六年,诏弛两蜀榷矾之禁。
时河东矾积益多,复听入金帛、刍粟。刍粟虚估高,商人利于入中。麟州粟斗实直钱百,虚估增至三百六十,矾之出官为钱二万一千五百,才易粟六石,计粟实直钱才六千,而矾一驮已费本钱六十。县官徒有榷矾之名,其实无利。嘉祐六年,罢入刍粟,复令入缗钱。矾以百四斤为一驮,入钱京师榷货务者,为钱十万七千;入钱麟、府州者,又减三千。自是商贾不得专其利矣。皇祐中,晋、慈入矾二百二十七万三千八百斤,以易刍粟之类,为缗钱十三万六千六百;无为军矾售缗钱三万三千一百。治平中,晋、慈矾损一百九万六千五百四斤;无为军矾售钱岁有常课,发运使领之,视皇祐数无增损;隰州矾至是入三十九万六千斤,亦以易缗钱助河东岁籴。
熙宁元年,命河东转运司经画矾、盐遗利。李师中言:「官积矾三百斤,走卤消耗,恐后为弃物。」诏令商人入中粮草,即以偿之。三年,罢潞州交子务,以妨中纳粮草、算请矾盐故也。知庆州王广渊言:「河东,矾为利源之最,请河东、京东、河北、陕西别立矾法,专置提举官。」诏遣光禄丞杨蟠会议以闻。蟠言:「坊州产矾,官虽置场,而商多私售。请置镬户,定其数,许于陕西北界黄河,东限潼关,南及京西、均、房、襄、邓、金州、光化军,令镬户递相保察。或私卖越界,禁如私白矾法,仍增官获私矾辄以夹杂减斤重之法。」从之。
元丰元年,定畿内及京东、西五路许卖晋、隰矾;陕西自潼关以西、黄河以南,达于京西均、房、襄、邓、金州则售坊州矾;矾之出于西山、保霸州者,售于成都、梓州路;出无为军者,余路售之。私鬻与越界者,如私矾法。
自熙宁初,矾法始变。岁课所入,元年为钱三万六千四百缗有奇,并增者五年,乃取熙宁六年中数,定以十八万三千一百缗有奇为新额;至元丰六年,课增至三十三万七千九百缗,而无为军矾岁课一百五十万斤,用本钱万八千缗;自治平至元丰数无增损。
译庆元二年,宰执说:“封桩库所存白银,与淳熙末年的额数相比亏缺将近四百五十万。如今务场每年收入不足三十万,而每年供奉三宫以及制作册宝的费用约四十万,恐怕会更加侵蚀白银额数。想暂且按三成的比例办理,一成支付白银,二成支付会子。”皇上说:“好。” 端平三年,赦书说:“各路州县坑冶的兴办和废止,如果涉及观寺、祠庙、公署、居民坟地以及坟墓附近的园林土地,按照法律不允许百姓告发,也不得受理。听说官府从告发中获利,竟不再查究事实,多造成扰害。从今以后,允许民户越级申诉;官吏以及参与诉讼的人,都要重重依典章法律治罪。对于已经停闭的坑冶和矿苗没有发现的地方,州县却勒令坑户虚报承认年度额数的,由提点铸钱司核实,追究纠正。” 唐代曾在晋州设置平阳院来收取矾的利益。开成三年,度支上奏请求罢除平阳院,于是把矾山归州县管理。五代以来,又重新设立矾务并设置官吏,宋朝沿袭了这一做法。白矾产于晋州、慈州、坊州、无为军以及汾州的灵石县,绿矾产于慈州、隰州以及池州的铜陵县,这些地方都设置官员主管,并有以镬户身份煎制、卖给官府收购机构的民户。晋州、汾州、慈州所产的矾,以一百四十斤为一驮,官府给钱六十。隰州的矾每驮减少三十斤,给钱八百。白矾批发出售的价格是:晋州每驮二十一贯五百文,慈州再增加一贯五百文;绿矾的价格是:汾州每驮二十四贯五百文,慈州再增加五百文,隰州每驮四贯六百文。白矾零售时,坊州每斤八十钱,汾州每斤一百九十二钱,无为军每斤六十钱;绿矾每斤七十钱。建隆年间,下诏说:“商人私自贩运幽州矾,官府要严加捕捉并没收入官。”随后规定,私自贩运河东、幽州的矾一两以上,私自出售矾三斤,以及盗取官矾达到十斤的,处死于市。开宝三年,又增加规定:私贩达到十斤,私售或盗取达到五十斤的处死;其余罪行分别论处。太平兴国初年,因为每年销售额不能充足,于是下诏:私自贩运境外矾一两以上,以及私售达到十斤的,都依法律论罪处决;再犯的全部发配流放,流放后又再犯的处死。淳化元年,有关部门说:“慈州的矾积压滞销,百姓多在山谷偏僻深处私自出售以侵夺利益。绿矾价格低廉,不应与晋州矾实行同一法律。”下诏按照私茶罪的规定给予赏罚。此前,建隆二年,命左谏议大夫刘熙古前往晋州制定矾务制度,允许商人缴纳金银、布帛、丝绵、茶以及缗钱,官府用矾偿付,每年增加课利八十万贯。太平兴国初年,每年批卖所得的缗钱、金银折合一十二万多贯,茶折合三万多贯。端拱初年,银、绢帛折合二万多贯,茶折合十四万贯。”到这时,有人上言说:“矾价用现钱偿付,商人却拿陈茶来批买,这有利于豪商,却不能充实国家用度。”下诏今后只允许用金银和现钱批买。至道年间,白矾年度课额为九十七万六千斤,绿矾四十万五千多斤,销售所得一十七万多贯。真宗末年,白矾增加二十万一千多斤,绿矾增加二万三千多斤,销售钱增加六万九千多贯。天圣以来,晋州、慈州的矾招募百姓销售;每季销售一盆矾,多的有一千五六百斤,少的有六七百斤,四份中缴纳一份给官府,其余由官府收购。无为军也设置矾务销售矾,后来允许百姓自行销售,由官府设置市场出售;私自销售矾,禁令如同私自销售茶叶的法律。天圣六年,下诏放宽两蜀地区矾的专卖禁令。当时河东积存的矾越来越多,于是又允许用金帛、粮草缴纳。粮草虚报的估价很高,商人认为用它缴纳很有利。麟州的粮食每斗实际值钱百文,虚报的估价增加到三百六十文;一驮矾交给官府可折钱二万一千五百文,只能换得粮食六石,按粮食实际价格计算才值钱六千文,而一驮矾已经耗费本钱六十文。县官只是徒有专卖矾的名义,实际上并没有获利。嘉祐六年,停止用粮草缴纳,又命令改为缴纳缗钱。矾以百四斤为一驮,缴钱给京师榷货务的,每驮收钱十万七千文;缴钱给麟州、府州的,每驮又减少三千文。从此商人不能独占其中的利益了。皇祐年间,晋州、慈州缴纳矾二百二十七万三千八百斤,用来换取粮草之类,共折合缗钱十三万六千六百;无为军出售矾所得缗钱三万三千一百。治平年间,晋州、慈州的矾减少了一百九万六千五百四斤;无为军出售矾所得的钱,每年有固定数额,由发运使掌管,与皇祐年间的数额相比没有增加或减少;隰州的矾到这时缴纳三十九万六千斤,也用来换取缗钱,补助河东每年的粮食采购。熙宁元年,命河东转运司筹划矾、盐方面遗留下来的利益。李师中说:“官府积存的矾有三百斤,因卤水侵蚀而损耗,恐怕以后会成为废物。”下诏令商人缴纳粮草时,就用这些矾抵偿。熙宁三年,停止潞州交子务,因为它妨碍缴纳粮草和计算请领矾盐。知庆州王广渊说:“河东以矾为最重要的利源,请在河东、京东、河北、陕西另立矾法,专门设置提举官。”下诏派光禄丞杨蟠议定后上报。杨蟠说:“坊州出产矾,官府虽然设置市场,但商人多私自销售。请设置镬户,确定数量,允许在陕西北界的黄河以东、潼关以南,以及京西的均州、房州、襄州、邓州、金州、光化军销售;命令镬户互相担保察看。有人私卖或越界销售,禁令按照私卖白矾的法律;并增加规定,官府捕获私矾时,如果夹杂其他物品,就按减少斤重的办法处理。”朝廷听从了。元丰元年,规定京畿以及京东、京西五路允许销售晋州、隰州的矾;陕西自潼关以西、黄河以南,直到京西的均州、房州、襄州、邓州、金州,销售坊州矾;出产于西山、保州、霸州的矾,销售到成都、梓州路;无为军出产的矾,销售到其他各路。私自销售和越界销售,按照私矾法处理。自熙宁初年起,矾法开始改变。年度课额收入,熙宁元年为三万六千四百多缗,连续增加五年后,于是取熙宁六年的收入数,定为十八万三千一百多缗的新额;到元丰六年,课额增加到三十三万七千九百缗,而无为军矾的年度课额为一百五十万斤,使用本钱一万八千缗;从治平到元丰年间,数额没有增加或减少。
元祐元年,户部言:「商旅贩矾,旧听其便。乃者发运司请用河东例,令染肆铺户连保豫买,颇致抑扰。」诏如旧制。元符三年,崇仪使林像奏:「禁河北土矾非便。若即河北产矾地置场官买,增价出之,罢运晋矾,则官获净利,无运载之劳,民资地产,省犯法之弊。」诏下户部。
初,熙、丰间,东南九路官自卖矾,发运司总之。元祐初通商,绍圣复熙、丰之制。大观元年,定河北、河东矾额各二十四万缗,淮南九万缗,罢官卖,从商贩,而河东、河北、淮南各置提举官。政和初,复官鬻,罢商贩如旧制。淮南矾事司罢归发运司,上供矾钱责以三万三千一百缗为额。三年,有司奏减河北、河东并淮南矾额,计十六万缗。四年,矾额复循大观之制。五年,河北、河东绿矾听客贩于东南九路,民间见用者,依通商地籍之,听买新引带卖,大率循仿盐法。宣和中,举比较增亏赏罚,未几,以扰民罢。
建炎三年,措置财用黄潜厚奏许商人贩淮南矾入东南诸路,听输钱行在,而持引据赴场支矾。
绍兴十一年,以铸钱司韩球言,抚州青胆矾斤钱一百二十文,土矾斤三十文省,铅山场所产品高于抚,青胆矾斤作一百五十文,黄矾斤作八十文。二十九年,以淮西提举司言,取绍兴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所收矾钱一年中数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缗为定额。其他产矾之所,若潭州浏阳之永兴场、韶州之岑水场,皆置场给引,岁有常输。惟漳州之东,去海甚迩,大山深阻,虽有采矾之利,而潮、梅、汀、赣四州之奸民聚焉,其魁杰者号大洞主、小洞主,土著与负贩者,皆盗贼也。
香宋之经费,茶、盐、矾之外,惟香之为利博,故以官为市焉。建炎四年,泉州抽买乳香一十三等,八万六千七百八十斤有奇。诏取赴榷货务打套给卖,陆路以三千斤、水路以一万斤为一纲。
绍兴元年,诏:「广南市舶司抽买到香,依行在品答成套,召人算请,其所售之价,每五万贯易以轻货输行在。」六年,知泉州连南夫奏请,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大食蕃客啰辛贩乳香直三十万缗,纲首蔡景芳招诱舶货,收息钱九十八万缗,各补承信郎。闽、广舶务监官抽买乳香每及一百万两,转一官;又招商入蕃兴贩,舟还在罢任后,亦依此推赏。然海商入蕃,以兴贩为招诱,侥幸者甚众。
淳熙二年,郴、桂寇起,以科买乳香为言。诏:「湖南路见有乳香并输行在榷货务,免科降。」十二年,分拨榷货务乳香于诸路给卖,每及一万贯,输送左藏南库。十五年,以诸路分卖乳香扰民,令止就榷货务招客算请。
绍熙三年,以福建舶司乳香亏数,诏依前博买。开禧三年,住博买。嘉定十二年,臣僚言以金银博买,泄之远夷为可惜,乃命有司止以绢帛、锦锜、瓷漆之属博易。听其来之多寡,若不至则任之,不必以为重也。
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货下八
○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
商税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随地宜而不一焉。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凡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岭南商贾赍生药及民间所织缣帛,非鬻于市者皆勿算。常税名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版,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应算物货而辄藏匿,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半畀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
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诸国益务掊聚财货以自赡,故征算尤繁。宋兴,所下之国,必诏蠲省,屡敕官吏毋事烦苛、规羡余以徼恩宠。大中祥符六年,始免诸路州军农器之税。
诸州津渡旧皆有算,或水涸改置桥梁,有司犹责主者备偿。建隆初,诏除沧、德、棣、淄、齐、郓干渡三十九处算钱,水涨听民置渡,勿收其算。自是,有类此者多因恩宥蠲除。其余橘园、鱼池、水硙、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诸国旧制,前后屡诏废省。缘河州县民船载粟亦输算,三年,始罢。
陈州私置蔡河锁,民船胜百斛者取百钱,有所载倍其征,太平兴国三年,乃悉除之。至道元年诏:「江南溪渡,多公吏豪民典其事,量输官课而厚算行旅。州县宜加严禁,所输年额钱五千以下者并免,不系色役近便人户掌船济渡,毋得扰人。」至道中,岁入税课钱四百万贯;天禧末,增八百四万贯。
译元祐元年,户部说:“商旅贩运矾,过去听任其方便办理。近来发运司请求依照河东的惯例,命令染坊、店铺互相联保,预先购买,颇为造成压制和扰乱。”下诏恢复旧制。元符三年,崇仪使林像上奏说:“禁止河北土矾并不便利。如果就在河北产矾地设置市场,由官府购买,提高价格出售,停止运输晋州矾,那么官府可以获得净利,免去运输劳苦,百姓也能利用本地资源,减少犯法的弊端。”下诏交给户部办理。起初,熙宁、元丰年间,东南九路由官府自行销售矾,由发运司总管。元祐初年开放商人贸易,绍圣年间又恢复熙宁、元丰的制度。大观元年,规定河北、河东的矾额各为二十四万缗,淮南为九万缗,停止官府销售,改由商人贩卖;河东、河北、淮南各设置提举官。政和初年,又恢复官府销售,停止商贩贸易,依旧制办理。淮南矾事司罢除,归发运司管理;上供矾钱以三万三千一百缗为额。政和三年,有关部门奏请减少河北、河东以及淮南的矾额,共计十六万缗。政和四年,矾额又遵循大观年间的制度。政和五年,允许河北、河东的绿矾由客商贩运到东南九路;民间现行使用的,依照开放贸易地区登记,允许购买新引并携带销售,大体仿照盐法。宣和年间,曾根据比较增减实行赏罚,不久因扰民而停止。建炎三年,筹措财用的黄潜厚上奏,允许商人把淮南矾贩运到东南各路,缴纳钱到行在,然后持引凭据到市场支取矾。绍兴十一年,根据铸钱司韩球的意见,抚州青胆矾每斤一百二十文,土矾每斤三十文省;铅山场的产品价格高于抚州,青胆矾每斤定为一百五十文,黄矾每斤定为八十文。绍兴二十九年,根据淮西提举司的意见,取绍兴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所收矾钱五年中一年的平均数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缗作为定额。其他产矾之地,如潭州浏阳的永兴场、韶州的岑水场,都设置市场并发给引文,每年有固定缴纳。只有漳州以东距离海很近,山大路险,虽然有采矾的利益,但潮州、梅州、汀州、赣州四州的奸民聚集在那里,其中的首领称为大洞主、小洞主;当地居民和背负贩运的人,都是盗贼。宋朝的经费,除茶、盐、矾以外,只有香的利益最为广泛,所以由官府收购。建炎四年,泉州市舶司抽买乳香一十三等,共八万六千七百八十斤有余。下诏运送到榷货务,打套后发给出售;陆路以三千斤、水路以一万斤为一纲。绍兴元年,下诏说:“广南市舶司抽买来的香,按照行在的品级标准配成套,招人计算购买;出售所得的钱,每五万贯换取轻货运送到行在。”绍兴六年,知泉州连南夫上奏请求:各市舶纲首如果能够招诱海舶、抽取解送货物,使货物价值累计达到五万贯、十万贯的,分别补授官职。大食蕃客啰辛贩运乳香,价值三十万缗;纲首蔡景芳招引海舶货物,收取利钱九十八万缗,两人都补授承信郎。福建、广东市舶务的监官,每抽买乳香达到一百万两,升任一级官职;又招募商人入蕃兴贩,船只在其罢任后返回的,也依此推行赏赐。然而海商入蕃,把兴贩作为招引手段,侥幸求利的人很多。淳熙二年,郴州、桂州盗寇兴起,以科买乳香为借口。下诏说:“湖南路现有的乳香都运送到行在榷货务,免除科降。”淳熙十二年,把榷货务的乳香分拨到各路出售,每达到一万贯,缴送左藏南库。淳熙十五年,因为各路分卖乳香扰害百姓,命令只在榷货务招募商人计算购买。绍熙三年,因为福建市舶司乳香亏少了数额,下诏依照以前的办法批买。开禧三年,停止批买。嘉定十二年,臣僚说用金银批买,再把它泄漏给远方夷人,实在可惜,于是命令有关部门只用绢帛、锦锜、瓷器、漆器之类进行交换。听任其来货多少;如果货物没有运来,就任其自然,不必把它看得很重要。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商税、市易、均输、互市、市舶法 商税方面,各州县都设置税务,关隘、镇市也有的设置;规模大的专门设置官员监临,规模小的由县令、县丞兼管;各州仍命都监、监押共同掌管。行商携带货物,称为“过税”,每千钱征算二十钱;坐商在市场出售货物,称为“住税”,每千钱征算三十钱,大体如此。但没有固定制度,各地税物名称都因地制宜,并不相同。行旅携带行装,如果不是有应当计税的货物,不得打开箱笼搜查。小商小贩的零碎交易,岭南商人携带的生药以及民间织造的缣帛,不是在市场出售的,都不征税。常规税目和物品,命令有关部门逐项分析,颁行天下,揭示在木牌上,放置于官署房屋的墙壁,使人遵守。凡应当计税的货物却隐藏不报,被官府捕获的,没收其三分之一,其中一半给捕获者。贩卖货物而不经过官府规定道路的,治罪。有官府需要的货物,抽取十分之一,称为“抽税”。自唐朝藩镇多自行便宜行事、擅自征收利益以来,直到五代,各国更加致力于搜刮聚敛财货以自我供给,所以征税尤其繁多。宋朝兴起后,对被攻下的国家,必定下诏减免省除赋税,多次告诫官吏不要施行烦琐苛细的措施、图谋羡余来求取恩宠。大中祥符六年,开始免除各路州军农具的税。各州渡口过去都有征税;有时河水干涸改设桥梁,有关部门仍责令主管者补偿税钱。建隆初年,下诏免除沧州、德州、棣州、淄州、齐州、郓州旱渡三十九处的税钱;水涨时允许百姓设置渡口,不得收取税钱。从此,类似情况多因恩赦而免除。其余如橘园、鱼池、水硙、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骨、灌溉田地的水利等名目的税,都是沿袭各国旧制,前后多次下诏废除减省。沿河州县百姓用船运粮也要缴税,三年后才开始停止。陈州私自设置蔡河水闸,民船载货超过一百斛的收取一百钱,有货物装载的加倍征收;太平兴国三年,才全部废除。至道元年下诏说:“江南的溪渡,多由公吏和豪民承包经营,估量缴纳官课,却重重向行旅征税。州县应当加以严禁;每年缴纳额钱在五千以下的全部免除。不要把不属于色役、又靠近便利人户的船夫编来掌船渡人,不得扰害百姓。”至道年间,每年收入税课钱四百万贯;天禧末年,增加到八百零四万贯。
天圣以来,国用浸广,有请算缗钱以助经费者。仁宗曰:「货泉之利,欲流天下通有无,何可算也?」一日,内出蜀罗一端,为印朱所渍者数重,因诏天下税务,毋辄污坏商人物帛。康定元年,西边兵费不给,州县或增所算名物,朝廷知之,悉命蠲去。既而下诏敕励,且戒毋搜索行者家属,岁俭则免算耕牛,水乡又或弛蒲、鱼、果、蓏之税,民流而渡河者亦为之免算。应算而匿不自言者,虽听人捕告,抵罪如旧法,然须物皆见在乃听,以防诬罔。至于岁课赢缩,屡诏有司裁定,前后以诏蠲放者,不可胜数。
皇祐中,岁课缗钱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九百。嘉祐以后,弛茶禁,所历州县收算钱。至治平中,岁课增六十余万,而茶税钱居四十九万八千六百。
熙宁以来,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支移,民以租赋赍货至边贸易以输官者,勿税;河北流民复业者所过免算。后以岁稔,虑逸税课,复旧。五年,以在京商税院隶提举市易务。七年,减国门之税数十种,钱不满三十者蠲之。其先,外城二十门皆责以课息,近令随闲、要分等,以检捕获失之数为赏罚;既而以岁旱,复有是命。
元丰元年,滨、棣、沧州竹木、鱼果、炭箔税不及百钱者蠲之。二年,熙河路制置边防财用李宪擅榷本路商货,令漕臣蒋之奇劾其罪。导洛通汴司请置堆垛场于泗州,贾物至者,先入官场,官以船运至京,稍输船算。明年,诏:近京以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为场。非导洛司船而载商税入汴者,许纠告,虽自请税,犹如私载法。惟日用物非贩易,若发箔、柴草、竹木之类勿禁。琼管奏:「海南收税,较船之丈尺,谓之'格纳'。其法分三等,有所较无几,而输钱多寡十倍。贾物自泉、福、两浙、湖、广至者,皆金银物帛,直或至万余缗;自高、化至者,唯米包、瓦器、牛畜之类,直才百一,而概收以丈尺。故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乏牛米。请自今用物贵贱多寡计税,官给文凭,听鬻于部内,否则许纠告,以船货给赏。」诏如所奏。六年,京东漕臣吴居厚言:「商人负正税七万六千余缗,倍税十五万二千余缗。」诏蠲其倍税,纳正税,百千以下期以三年,百千以上五年。
元祐元年,户部请令在京商税院,酌取元丰八年钱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缗有奇,以为新额,自明年始。三年,又以天圣岁课为额,盖户部用五年并增之法,立额既重,岁课不登,故言者论而更之。七年,罢诸路承买土产税场。初,罢江南路承买,而河东转运司以为较元祐六年官盐额增三万余缗,遂行之诸路。
八年,权蠲商人载米入京粜卖力胜之税。先是,熙宁六年,苏、湖岁稔,谷价比淮南十五,而商船以力胜税不至,尝命权蠲。惠止一方,未为定法。及汴泗垛场法行,谷船毋得增置,而力胜之税益三之一。至是,苏轼言:「法不税五谷,请削去力胜钱之条,而行天圣免税之制。」既而尚书省亦言在京谷贵,欲平其直,复权蠲之。后徽宗宣和中,以州县灾伤并赡给都下,亦一再免,旋复如旧;惟两浙并东北盐,以盐事司之请,遂不复征。
自哲宗即位,罢导洛物货场。绍圣四年,蓝从熙提举京城所,欲复其事,令泗州及京师洛口各置垛场,并请复面市、牛羊圈。诏下尚书省,久之遂寝。至是,提举汴河堤岸王宪复言之,且请假温、明州运船给用。命太府少卿郑仅同详度。明年,竟诏勿行。五年,令户部取天下税务五年所收之数,酌多寡为中制,颁诸路揭版示之,率十年一易;其增名额及多税者,并论以违制。
大观元年,凡典买牛畜、舟车之类未印契者,更期以百日,免倍税。二年,诏在京诸门,凡民衣屦、谷菽、鸡鱼、蔬果、柴炭、瓷瓦器之类,并蠲其税;岁终计所蠲数,令大观库给偿。宣和二年,宫观、寺院、臣僚之家商贩,令关津搜阅,如元丰法输税,岁终以次数报转运司取旨。初,元符令,品官供家服用物免税。至建中靖国初,马、牛、驼、驴、骡已不入服用例,而比年臣僚营私牟利者众,宫观寺院多有专降免税之旨,皆以船艘贾贩,故有是诏。漕臣刘既济起应奉物,两浙、淮南等路税例外,增一分以供费;三年,诏罢之。凡以蚕织农具、耕牛至两浙、江东者,给文凭蠲税一年。四年,令诸路近岁所增税钱,悉归应奉司。七年,以岁歉之后,用物少而民艰食,在京及畿内油、炭、面、布、絮税并力胜钱并权免。提举京东常平杨连奏:「本路牛价贵,田多荒莱,请令贩牛至本路者,仍给文凭蠲税,俟二年足如旧。」从之。
译天圣以来,国家用度逐渐扩大,有人请求征收缗钱来帮助经费。仁宗说:“货币的利益,是想让天下流通,使有无相通,怎么可以征税呢?”一天,宫内拿出一匹蜀地罗,其中有几层被朱砂印记污染,于是下诏天下税务,不得随意污损商人的布帛。康定元年,西部边境军费不足,州县有的增加税收名目,朝廷知道后,全部命令免除。随后下诏告诫勉励官吏,并且禁止搜查行旅家属;年成歉收时免除耕牛税,水乡有时也放宽蒲草、鱼、果实、瓜蔬等税;百姓流离渡河的,也为他们免除税钱。对于应当计税却隐藏不报的,虽然允许他人捕告,仍依旧法抵罪,但必须等货物确实存在才允许告发,以防止诬陷欺骗。至于每年的课额增减,多次下诏命有关部门裁定;前后因诏令而免除放宽的,不可胜数。皇祐年间,每年商税为缗钱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九百。嘉祐以后,放宽茶禁,所经过的州县都收取茶税钱。到治平年间,年度课额增加六十多万,而茶税钱占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熙宁以来,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实行支移,百姓把租赋携运到边境贸易后缴给官府的,不征税;河北流民恢复产业后,所经过的地方免税。后来因为年成丰收,担心逃避税课,又恢复旧制。熙宁五年,把在京商税院隶属于提举市易务。熙宁七年,减少国门税的几十种,钱数不满三十的免除。此前,外城二十座城门都要求完成课息,近来命令按照闲门、要门等等级,以查获或漏失的数额实行赏罚;后来因为发生旱灾,又有了这道命令。元丰元年,滨州、棣州、沧州的竹木、鱼、果实、炭、箔等税不满一百钱的免除。元丰二年,熙河路制置边防财用李宪擅自专卖本路商货,命漕臣蒋之奇弹劾他的罪行。导洛通汴司请求在泗州设置堆垛场,商人货物运到后先进入官场,官府用船运到京城,逐渐缴纳船税。第二年,下诏在京城附近通津水门外的顺成仓设置市场。不是导洛司的船却载商税货物进入汴河的,允许检举告发;即使自行请求缴税,仍按私自运输法处理。只有日常用品不是用于贩卖的,以及箔、柴草、竹木之类,不加禁止。琼管上奏说:“海南收税,按照船的丈尺计算,称为‘格纳’。这种方法分为三等,船只丈尺相差不多,所缴钱数却相差十倍。商货从泉州、福州、两浙、湖州、广州等地运来,都是金银、布帛,价值有的达到一万多缗;从高州、化州运来的,只有米包、瓦器、牛畜之类,价值才有百分之一,却一概按船的丈尺收税。因此高州、化州的商人不来,海南于是缺少牛和米。请今后按货物贵贱、多少计算税额,由官府发给凭证,允许在本部门辖境内出售;否则允许检举告发,并以船上货物作为奖赏。”下诏依照奏请办理。元丰六年,京东漕臣吴居厚说:“商人拖欠正税七万六千多缗,加倍税十五万二千多缗。”下诏免除加倍的税,只缴纳正税;欠款在一百千以下的,期限为三年;一百千以上的,期限为五年。元祐元年,户部请求命在京商税院酌取元丰八年的钱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缗有余,作为新额,从第二年开始执行。元祐三年,又以天圣年间的年度课额作为定额。这是因为户部采用五年合计并增加的办法,制定的额数已经很重,年度课额却不能达到,所以有人批评并改正了它。元祐七年,停止各路承买土产的税场。起初只是停止江南路承买,河东转运司认为这样比元祐六年官盐额增加三万多缗,于是推广到各路。元祐八年,暂时免除商人运米入京出售所缴的力胜税。此前,熙宁六年,苏州、湖州年成丰收,谷价比淮南低十五倍,商船因力胜税而不来,曾经下令暂时免税。这项优惠只涉及一方,并未成为固定制度。等到汴州、泗州堆垛场的法令实行后,谷船不得增加设置,力胜税又增加三分之一。到这时,苏轼说:“法律规定五谷不征税,请删去力胜钱这一条,实行天圣年间免税的制度。”不久尚书省也说京城谷价昂贵,想平抑价格,于是又暂时免税。后来徽宗宣和年间,因为州县遭受灾害,需要救济京城百姓,也曾一再免税,随即又恢复旧制;只有两浙以及东北地区的盐,因盐事司请求,最终不再征收。自宋哲宗即位后,便废除了导洛物货场。绍圣四年,蓝从熙提举京城所,想恢复这项事务,命令泗州和京师洛口各设置垛场,并请求恢复面市和牛羊圈。诏令下达尚书省后,过了很久终于搁置了。到这时,提举汴河堤岸王宪又提出此事,并请求借用温州、明州的运船供给使用。命太府少卿郑仅共同审议筹度。第二年,最终下诏不实行。绍圣五年,命户部取天下各税务五年中征收的数额,斟酌多少制定中等定额,颁发给各路,刻在告示牌上公布,每十年更换一次;凡增加名额和多征税的,都按违反制度论罪。大观元年,凡典买牛畜、舟车一类尚未印契的,改限期为一百天,免除加倍税。大观二年,下诏京城各门,凡百姓的衣服鞋履、谷物豆类、鸡鱼、蔬菜水果、柴炭、瓷器瓦器之类,一律免税;年终统计免除的数额,命大观库补给。宣和二年,宫观、寺院以及臣僚家中从事商贩的,命关津搜查检验,按照元丰年间的法律纳税,年终按次数报告转运司,听候诏旨。起初,元符年间规定,品官供家中服用的物品免税。到建中靖国初年,马、牛、骆驼、驴、骡已经不列入服用物品的范围,而近年臣僚营私牟利的很多,宫观寺院又常有专门下诏免税的情况,结果都用船只贩运货物,所以才有这道诏令。漕臣刘既济征取应奉物品,在两浙、淮南等路原有税例之外增加一分,以供费用;宣和三年,下诏停止此事。凡携带养蚕织布工具、耕牛到两浙、江东的,发给文凭,免税一年。宣和四年,命各路近年增加的税钱,全部归应奉司。宣和七年,因为歉收之后物资减少、百姓难以得到食物,京城及京畿以内的油、炭、面、布、絮税以及力胜钱暂时一律免除。提举京东常平杨连上奏说:“本路牛价昂贵,田地多已荒芜,请命令贩牛到本路的人仍发给文凭免税,等到两年后牛数充足,再恢复旧制。” 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
靖康元年诏:「都城物价未平,凡税物,权更蠲税一年。」臣僚上言:「祖宗旧制并政和新令,场务立额之法,并以五年增亏数较之,并增者取中数,并亏者取最高数,以为新额,故课息易给而商旅可通。近诸路转运司不循其法,有益无损,致物价腾踊,官课愈负。请令诸路提刑下诸郡,准旧法厘正立额。」诏依所奏。
高宗建炎元年诏,贩货上京者免税。明年又诏,贩粮草入京抑税者罪之;凡残破州县免竹木、砖瓦税,北来归正人及两淮复业者亦免路税。绍兴三年,临安火,免竹木税。然当时都邑未奠,兵革未息,四方之税,间有增置,及于江湾浦口量收海船税,凡官司回易亦并收税;而宽弛之令亦错见焉,如诸路增置之税场,山间迂僻之县镇,经理未定之州郡,悉罢而免之。又以税网太密,减并者一百三十四,罢者九,免过税者五,至于牛、米、薪、面民间日用者并罢。
孝宗继志,凡高宗省罢之未尽者,悉推行之;又以临安府物价未平,免淳熙七年税一半。光、宁以降,亦屡与放免商税,或一年,或五月,或三月。凡遇火,放免竹木之税亦然。光、宁嗣服,诸郡税额皆累有放免。然当是时,虽宽大之旨屡颁,关市之征迭放,而贪吏并缘,苛取百出。私立税场,算及缗钱、斗米、束薪、菜茹之属,擅用稽察措置,添置专栏收检。虚市有税,空舟有税,以食米为酒米,以衣服为布帛,皆有税。遇士夫行李则搜囊发箧,目以兴贩。甚者贫民贸易琐细于村落,指为漏税,辄加以罪。空身行旅,亦白取百金,方纡路避之,则栏截叫呼;或有货物,则抽分给赏,断罪倍输,倒囊而归矣。闻者咨嗟,指为大小法场,与斯民相刃相劘,不啻仇敌,而其弊有不可胜言矣。
市易之设,本汉平准,将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其弊也,以官府作贾区,公取牙侩之利,而民不胜其烦矣。
熙宁三年,保平军节度推官王韶倡而缘边市易之说,丐假官钱为本。诏秦凤路经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货给之,因命韶为本路帅司干当兼领市易事。时欲移司于古渭城,李若愚等以为多聚货以启戎心,又妨秦州小马、大马私贸易,不可。文彦博、曾公亮、冯京皆韪之,韩绛亦以去秦州为非,唯王安石曰:「古渭置市易利害,臣虽不敢断,然如若愚奏,必无可虑。」七月,诏转运司详度,复问陈升之。升之谓古渭极边,恐启群羌窥觊心。安石乃言:「今蕃户富者,往往蓄缗钱二三十万,彼尚不畏劫夺,岂朝廷威灵,乃至衰弱如此?今欲连生羌,则形势欲张,应接欲近。古渭边砦,便于应接,商旅并集,居者愈多,因建为军,增兵马,择人守之,则形势张矣。且蕃部得与官市,边民无复逋负,足以怀来其心,因收其赢以助军费,更辟荒土,异日可以聚兵。」时王安石为政,汲汲焉以财利兵革为先,其市易之说,已见于熙宁二年建议立均输平准法之时,故王韶首迎合其意,而安石力主之,虽以李若愚、陈升之、韩绛诸人之议,而卒不可回。五年,遂诏出内帑钱帛,置市易务于京师。
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今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数倍,财既偏聚,国用亦屈。请假榷货务钱,置常平市易司,择通财之官任其责,求良贾为之转易。使审知市物之价,贱则增价市之,贵则损价鬻之,因收余息,以给公上。」于是中书奏在京置市易务官。凡货之可市及滞于民而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物者听。若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凡诸司配率,并仰给焉。以吕嘉问为提举,赐内库钱百万缗、京东路钱八十七万缗为本。三司请立市易条,有「兼并之家,较固取利,有害新法,本务觉察,三司按治」之文,帝削去之。
七月,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东务上界,以在京商税院、杂买务、杂卖场隶焉。又赐钱帛五十万,于镇洮军置司。市易极苛细,道路怨谤者籍籍。上以谕安石,请宣示事实,帝以鬻冰、市梳朴等数事语之,安石皆辩解。后帝复言:「市易鬻果太烦碎,罢之如何?」安石谓:「立法当论有害于人与否,不当以烦碎废也。」自是诸州上供藨席、黄芦之类六十色,悉令计直,从民愿鬻者市之以给用。
译靖康元年下诏说:“京城物价还没有平定,凡是税物,暂时再免税一年。”臣僚上言说:“祖宗旧制和政和年间的新令,关于场务确定定额的办法,都是根据五年中税额增加或减少的数目来比较:税额增加的取其中数,税额减少的取最高数,作为新的定额,所以税收容易完成,商旅也能流通。近来各路转运司不遵循这一办法,只增加而不减少,导致物价飞涨,官府应收的税额反而更加亏欠。请命各路提刑官下令各郡,依照旧法厘定并纠正定额。”诏令依从了奏议。宋高宗建炎元年下诏,贩运货物到京城的人免税。第二年又下诏,贩运粮草入京而压低税额的人治罪;凡残破的州县,免除竹木、砖瓦税,北方归来归正的人以及两淮复业的人也免除路税。绍兴三年,临安发生火灾,免除竹木税。然而当时都城尚未安定,战争还没有停止,四方的税种间或有所增设,甚至在江湾浦口酌量征收海船税,凡官府机构进行贸易也一并收税;但放宽免税的命令也交错出现,例如各路增设的税场、山间偏僻的县镇、治理尚未确定的州郡,都全部撤销税场并免税。又因为税网过于严密,减并的有一百三十四处,撤销的有九处,免除过税的有五处,至于牛、米、柴、面等民间日常用品的税也全部撤除。宋孝宗继承宋高宗的志意,凡是高宗减省或撤销而尚未完全推行的措施,都全部推广实行;又因为临安府物价尚未平定,免除淳熙七年税额的一半。宋光宗、宋宁宗以后,也多次免除商税,有时免一年,有时免五月,有时免三个月。凡遇火灾,免除竹木税也是这样。光宗、宁宗继承帝位后,各郡税额也屡次得到免除。然而在当时,虽然宽大的诏旨屡次颁布,关市税也接连免除,贪官污吏却借机行事,苛刻征取的办法层出不穷。他们私自设置税场,连缗钱、斗米、束柴、蔬菜等也计算征税,擅自采用稽查办法,增设专门栏所收检货物。虚设的集市也征税,空船也征税,把食米说成酒米,把衣服说成布帛,都要征税。遇到士大夫出行的行李,就搜囊开箱,指称他们是兴贩货物。更有甚者,贫民在村落中进行零碎交易,也指为漏税,动辄加以治罪。空身旅行的人,也要强取一百金,等他绕道躲避时,便拦截叫嚷;若有货物,就抽取分成作为赏赐,并判罪责令加倍缴纳,使其倾囊而归。听到这些事的人无不叹息,把它们指作大大小小的法场,和百姓互相伤害,互相摩擦,简直不亚于仇敌;其中的弊端更是无法尽述。设置市易,本来是仿效汉代平准法,想用来调节物价的高低,使货物流通均衡。它的弊端在于,官府变成了商人,公开取得牙侩的利润,使百姓不堪其烦。熙宁三年,保平军节度推官王韶倡议实行边境市易,求请借用官钱作为本钱。诏令秦凤路经略司用川交子换取货物供给他,于是任命王韶为本路帅司干当,并兼管市易事务。当时想把司署迁到古渭城,李若愚等认为这样会大量聚集货物,启发戎人觊觎之心,又妨碍秦州小马、大马的私下贸易,不可实行。文彦博、曾公亮、冯京都认为他们说得对,韩绛也认为迁离秦州不妥,只有王安石说:“在古渭设置市易的利弊,我虽不敢断定,但如果像李若愚所奏那样,必定没有什么可忧虑的。”七月,诏令转运司详细筹度,又询问陈升之。陈升之说古渭处于极边,恐怕会启发各羌部窥伺觊觎的心思。王安石于是说:“如今蕃户中富裕的人,往往积蓄二三十万缗钱,他们尚且不怕被抢夺,难道朝廷的威灵竟会衰弱到这种地步吗?如今想要联合生羌,就应当扩大形势,使接应更加便利。古渭边砦便于接应,商旅都会聚集,居住的人会越来越多,于是把它建立为军,增加兵马,选择人员守卫,形势就扩大了。而且蕃部能够同官府进行贸易,边民不再拖欠赋税,足以使他们感怀归附;还可以收取贸易盈余来帮助军费,进一步开垦荒地,将来可以在那里聚集军队。” 当时王安石主持政事,急切地把财利和兵革放在首位。他关于市易的主张,在熙宁二年建议设立均输、平准法时就已经显露出来,所以王韶首先迎合他的意图,而王安石又极力主张;虽然有李若愚、陈升之、韩绛等人的意见,最终也不能使他改变。熙宁五年,终于下诏拨出内帑的钱帛,在京师设置市易务。在此以前,有个叫魏继宗的人,自称是草野百姓,上书说:“京师各种货物没有固定价格,贵贱相互倾轧;富人能够夺取利益,贫人能够参与交易,这样才可以治理天下。如今富人大族乘百姓急迫之时,牟取数倍利润,财富既然过分集中,国家的用度也会困乏。请借给榷货务的钱,设置常平市易司,选择通晓财利的官员负责,寻求良好的商人替官府转运交易。让他们确切了解市场物价,价格低时提高价格买入,价格高时降低价格卖出,借此收取余利,供给朝廷。”于是中书省奏请在京城设置市易务官。凡是可以收购以及滞留民间卖不出去的货物,就按平价收购;愿意用货物交换官物的,听其自便。如果想把货物卖给官府,就估量货物价值后贷给他钱,规定期限使他偿还;半年缴纳利息一成一,到一年利息加倍。各司的配率费用,也都仰赖供给。任命吕嘉问为提举,赐内库钱一百万缗、京东路钱八十七万缗作为本钱。三司请求制定市易条例,其中有“兼并之家如果倚仗势力强取利益,损害新法,由本务察觉,交三司审查治罪”的条文,皇帝把它删去了。七月,把榷货务改为市易西务下界,把市易务改为东务上界,并将京城商税院、杂买务、杂卖场隶属于它们。又赐钱帛五十万,在镇洮军设置司署。市易法极其苛细,道路上怨恨诽谤之声纷纷。神宗因此告诉王安石,请他公布事实;皇帝举出贩冰、买梳朴等几件事询问他,王安石都加以辩解。后来皇帝又说:“市易贩卖水果太过琐碎,停止它怎么样?”王安石说:“制定法律应当看它是否对人有害,不应因为琐碎就废除。”从此,各州上供的藨席、黄芦等六十种物品,都命令计算价值,百姓愿意出售的就由官府收购,以供使用。
六年,诏在京市易干当公事孙迪同两浙、淮东转运司,议置杭州市易务利病以闻。其后以市易上界所偿内帑钱二十万缗假之为本。又赐夔州路转运司度僧牒五百,置市易于黔州,选本路在任已替官监之,仍以知州或通判提举。令在京市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同详度诸行利病,于是详定所请:「约诸行利入薄厚,输免行钱以禄吏,蠲其供官之物。禁中所须,并下杂卖场、杂买务。置市司估物价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悉于是乎取决。」从之。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诸州市易务皆隶焉。又诏三司干当公事李▯巳等同详度成都置市易务。
七年,帝与辅臣论及成都市易事。冯京曰:「曩因榷市物,致王小波之乱,今颇以市易为言。」安石曰:「彼以饥民众,官不之恤,相聚为盗耳。」帝问:「李▯巳行邪?」安石曰:「未也。然保市易必不能致乱。」帝犹虑蜀人骇扰,安石谓:「已遣使乃遽罢,岂不为四方笑?」乃已。然其后竟罢▯巳等详度。
三月,诏权三司使曾布、翰林学士吕惠卿同究诘市易事。先是,帝出手诏付布,谓市易司市物,颇害小民之业,众言喧哗。布乃引监市易务魏继宗之言,以为吕嘉问多取息以干赏,商旅所有者尽收,市肆所无者必索,率贱市贵鬻,广裒赢余,是挟官府为兼并也。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乃更令惠卿偕布究诘之。帝寻复以手札赐布,令求对,布即上行人所诉,并疏惠卿奸欺状,且言:「臣自立朝以来,每闻德音,未尝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为虐,凛凛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嘉问奏:'近遣官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皆未敢计息。'臣以谓如此政事,书之简牍,不独唐、虞、三代所无,历观秦、汉以来衰乱之世,恐未之有也。」四月,布复陈薛向罪茶侩不当,帝恻然咨嗟;及言三司决责商人多滥,时帝犹必欲按治。而安石主用惠卿不可去,盖谋变其事也。帝疑焉,故仍以属布。
既而中书奏事已,帝论及市易,且曰:「朝廷设此,本欲为平准之法以便民,今正尔相反,使中下之民失业若此,宜修补其法。」令元详定吕嘉问、吴安持同韩维、孙永问行人输钱免行利病。参知政事冯京曰:「开封祥符县给民钱,有出息抵当银绢米麦、缓急丧葬之目七八种。其初给钱,往往愿请,积数既多,实艰输送。」帝曰:「如此,吾民安得泰然也?」时布与惠卿方究市易事,率数日一对。帝初是布言,已而从惠卿之请,拘魏继宗于开封府。既而布与惠卿即东府再诘行人,所诉状如前不变。而安石恳求去位,引惠卿执政。
提举楚州市易蒋之奇奏:「监务王景彰榷市商人物非法,及虚作中籴入务,立诡名籴之,白输息钱,谓之'干息';又抑贾贩毋得至他郡,名为留难。」帝谓辅臣曰:「景彰违法害人,宜即治其罪。」时吕惠卿已参朝政,而究诘市易未竟,诏促之,惠卿请令中书悉取按牍异同以奏。后二日,布对延和殿,条祈先后所陈,并较治平、熙宁出入钱物数以闻。帝方虑岁费浸广,令布送中书。五月,乃诏章惇、曾孝宽即军器监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户房会财赋数,与布所陈异;而吕嘉问亦以杂买务多入月息不觉,皆从公坐有差。未几,布褫职,与嘉问俱出守郡,魏继宗仍夺秩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实预之。后揣上意有疑,遂急治嘉问,而惠卿与布有夙怨,故卒挤之,而市易如故。
三司使章惇请假内藏钱五百万缗,令市易司有干局者,分四路入中,计见盐引及乘贱籴买。诏假二百万缗。八年,复吕嘉问提举市易。二月,凤翔、大名、真定府、永兴、安肃军,秦、瀛、定、越、真州,并置市易司。以惠州阜民监钱十万缗给广州市易务,司农寺坊场钱三十万缗给郓州市易。九年,又以在京市易司物货十五万缗给熙河市易司。九月,中书言:「市易息钱并市例钱,总收百三十三万二千缗有奇。诏嘉问、安持等推恩有差。自后凡二年一较。十年,定上界本钱以七百万缗为额,不足,以岁所收息益之;其贷内帑钱,岁偿以息二十万缗。
元丰元年,以都提举王居卿请,令贷市易钱货者,许用金帛等为抵,收息毋过一分二厘,不及年者月计之,愿皆得钱或欲以物货兼给者听。市易司请遣官以物货至诸路贸易,十万缗以上期以二年,二十万缗以上三年,敛及三分者比递年推恩,八分者理为任,期尽不及者勿赏,官吏廪给并罢。
二年,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李宪言:蕃贾与牙侩私市,其货皆由他路避税入秦州。乃令秦熙河岷州、通远军五市易务,募牙侩引蕃货赴市易务中贾,私市者许纠告,赏倍所告之数。以田宅抵市易钱久不偿者,估实直,如卖坊场、河渡法;若未输钱者,官收其租息,在京市易务亦如之。
译熙宁六年,诏令在京市易干当公事孙迪会同两浙、淮东转运司,议论设置杭州市易务的利弊,上报朝廷。后来把市易上界偿还内帑的钱二十万缗借给它作为本钱。又赐夔州路转运司度僧牒五百张,在黔州设置市易,选择本路现任或已经替代的官员监督,仍由知州或通判提举。命在京市易务和开封府司录共同详细筹度各行业的利弊,于是详定所请求说:“约定各行业收入的多少,缴纳免行钱来供给吏员俸禄,免除他们供给官府的物品。宫中所需,都下令由杂卖场、杂买务供给。设置市司评估物价高低,凡内外官府想要占取物价,都由这里裁决。”皇帝听从了。改在京市易务提举为都提举市易司,各州市易务都隶属于它。又诏令三司干当公事李▯巳等共同详细筹度在成都设置市易务的事。熙宁七年,皇帝和辅臣谈到成都市易的事情。冯京说:“从前因为专卖市易货物,导致王小波作乱,如今又颇有以市易为名的议论。”王安石说:“那是因为饥民众多,官府不加抚恤,他们才聚集起来做盗贼。”皇帝问:“李▯巳实行了吗?”王安石说:“还没有。不过,实行市易一定不会导致动乱。”皇帝仍担心蜀人惊扰,王安石说:“既然已经派遣使者,却又仓促停止,难道不被四方嘲笑吗?”于是事情暂且停止。然而后来终于停止了对李▯巳等人筹度此事。熙宁七年三月,诏令权任三司使曾布、翰林学士吕惠卿共同查究审问市易事务。此前,皇帝拿出亲笔诏书交给曾布,说市易司收购物品,很是损害小民的产业,众人的议论喧嚣不止。曾布于是引用监市易务魏继宗的话,认为吕嘉问多收利息以求取赏赐,商旅所有的货物全部收取,市肆没有的货物也一定索取,通常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大量搜取盈余,这是挟持官府从事兼并。王安石详细上奏,说明事实并非如此。于是又命吕惠卿和曾布一同查究。皇帝不久又亲笔写信赐给曾布,命他求见对答;曾布立即上报行人所控诉的情况,又上疏揭发吕惠卿奸诈欺罔的情状,并说:“臣自从入朝任官以来,每次听到陛下仁德的言语,没有不想用王道治理天下的。如今市易造成的虐害,简直令人战栗,已经像间架、除陌那样了。吕嘉问上奏说:‘近来派官员到湖南贩茶、到陕西贩盐、到两浙贩纱,都还不敢计算利息。’臣认为,这样的政事如果写在简牍上,不仅唐、虞、三代没有,纵观秦、汉以来衰乱的时代,恐怕也未曾有过。”四月,曾布又陈述薛向处罚茶商不当,皇帝悲悯叹息;等到曾布说三司判决责罚商人多有滥用时,当时皇帝仍一定想要查办。可是王安石主张任用吕惠卿,不肯让他离开,大概是想改变这件事。因此皇帝心中怀疑,所以仍把此事交给曾布办理。后来中书省奏事完毕,皇帝谈到市易,又说:“朝廷设置这个机构,本来是想实行平准法来便利百姓,如今却恰好相反,使中下等百姓像这样失业,应当修补这项法令。”命原先参与详定的吕嘉问、吴安持会同韩维、孙永,询问行人缴纳输钱、免除行钱的利弊。参知政事冯京说:“开封祥符县给百姓钱,有以银、绢、米、麦作抵押并收取利息的办法,另有缓急、丧葬等七八种事项。刚开始发钱时,往往有人愿意申请,积累的数额多了以后,实际上很难输送偿还。”皇帝说:“这样一来,我的百姓怎么能安然生活呢?”当时曾布和吕惠卿正在查究市易事务,通常每隔几天入对一次。皇帝起初赞同曾布的话,后来又接受吕惠卿的请求,把魏继宗拘押在开封府。随后曾布和吕惠卿在东府再次审问行人,行人所控诉的状况仍和以前一样,没有改变。王安石于是恳求辞去职位,并援引吕惠卿参与执政。提举楚州市易蒋之奇上奏说:“监务王景彰以专卖方式管理市场,非法侵夺商人的货物,并且虚假登记中籴入务,编造假名买入货物,白白收取利息钱,称作‘干息’;又压制商贩,不准他们到其他郡去,名义上说是留难。”皇帝对辅臣说:“王景彰违法害人,应立即治他的罪。”当时吕惠卿已经参与朝政,而市易事务的查究尚未结束,皇帝下诏催促;吕惠卿请求命中书省把案卷中各种不同说法全部取来上奏。两天后,曾布在延和殿应对,分条陈述先后所奏之事,并比较治平、熙宁年间钱物出入的数目上报。皇帝正担心每年的费用逐渐扩大,命曾布把奏状送给中书省。五月,于是诏令章惇、曾孝宽到军器监审理曾布查究的市易案件,又命户房核对财赋数目,发现与曾布所陈述的不同;吕嘉问也因杂买务多收月息而没有察觉,众人都按共同犯罪分别获罪。不久,曾布被剥夺官职,和吕嘉问一起出任郡守,魏继宗仍被削夺官阶并勒令停职。起初,市易法的建立,曾布确实参与其中。后来他揣摩到皇帝心中有所怀疑,便急忙治吕嘉问的罪;而吕惠卿同曾布早有怨仇,所以最终排挤了曾布,但市易法仍照旧实行。三司使章惇请求借内藏钱五百万缗,命市易司中有办事才干的人分赴四路,将盐引折价现钱以及利用低价收购货物。诏令借给二百万缗。元丰八年,重新任命吕嘉问提举市易。二月,在凤翔、大名、真定府、永兴、安肃军,以及秦州、瀛州、定州、越州、真州设置市易司。用惠州阜民监的钱十万缗供给广州市易务,用司农寺坊场钱三十万缗供给郓州市易。元丰九年,又把在京市易司的货物十五万缗拨给熙河市易司。九月,中书省说:“市易息钱和市例钱总共收取一百三十三万二千多缗。”诏令吕嘉问、吴安持等分别受到恩赏。此后每两年考核一次。元丰十年,规定上界本钱以七百万缗为定额;不足的,用每年所收利息补充;借用内帑的钱,每年以利息二十万缗偿还。元丰元年,因都提举王居卿请求,命令借市易钱购买货物的人,允许用金帛等作抵押;收取利息不得超过一分二厘,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愿意全部领取钱,或想用货物兼领钱的,都听其自便。市易司请求派官员携带货物到各路贸易,十万缗以上限期两年,二十万缗以上限期三年;收取到三分利息的,按照逐年推恩的办法办理,收取到八分的,按任期考核;期限届满仍未达到的,不予赏赐,官吏的廪给也一概停止。元丰二年,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李宪说:蕃商同牙侩私下交易,他们的货物都从其他路避税进入秦州。于是命令秦州、熙州、河州、岷州、通远军五处市易务招募牙侩,引导蕃货到市易务中进行交易;私下交易的人允许检举告发,赏赐相当于所告发数额的两倍。用田宅抵押市易钱,长期不偿还的,估定实际价值,按照出卖坊场、河渡的法律办理;如果还没有缴纳钱,官府就收取其租息,在京市易务也照此办理。
三年,诏免行月纳钱不及百者皆免,凡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九月,王居卿又言:「市易法有三:结保贷请,一也;契要金银为抵,二也;贸迁物货,三也。三者惟保贷法行之久,负失益多,往岁罢贷钱而物货如故。请自今所贷岁约毋过二百万缗,听旧户贷请以相济续,非旧户惟用抵当、贸迁之法。」诏中书立法以闻。于是中书奏:「在京物货,许旧户贷请,敛而复散,通所负毋过三百万缗,诸路毋过四之一。」诏如所奏。是岁,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会其置司以来所收息:元丰初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缗、石,次年六十八万四千九十九缗、石。四年,从都提举贾青请,于新旧城外内置四抵当,遣官掌之,罢市易上界等处抵当以便民。
五年,诏外内市易务所负钱,宽以三岁,均月限以输,限内罚息并除之。先是,王安礼在开封日,有负市易钱者,累诉于庭。安礼既执政,言于帝曰:「市易法行,取息滋多,而输官不时者有罚息,民至穷困。愿诏蠲之。」帝曰:「群臣未有为朕言者,其令民以限输,免其罚息。」安礼退,批诏加「内外」字。蔡确曰:「方帝有旨,无外内字,公欲增诏邪?」安礼曰:「亦不止言内字。」卒加之。八月,置饶州景德镇瓷窑博易务。
六年,兰州增置市易务,以通蕃汉贸易。七年,改市易下界为榷货务。令诸州旬估物价既定,报提举司,提举司下所部州,州下所属,募民出抵或钱以市,收息毋过二分。诏诸路常平司钱留其半,以二分为市易抵当。盖自五年贾青以平准物价与金银之类,行抵当于畿县,次年行之诸路,以常平、市易赊贷及宽剩钱为本,五路各十万缗,余路五万缗。至是,复有是诏。若无抵当而物货宜易者,亦听变鬻。八年,罢诸镇砦市易抵当。八月,诏诸郡抵当,有取息薄、可济民乏者存之,其余抵当并州县市易并罢。
元祐元年,内外监督市易及坊场净利钱,许以所入息并罚钱比计,若及官本者,并释之。绍圣四年,三省言熙宁兴置市易,元祐一切罢去,不原立法之意。诏户部、太府寺详度,复置市易务,惟以钱交市,收息毋过二分,勿令贷请。元符三年,改市易务为平准务,户部、太府寺市易案改为平准案。尚书省言:「平准务官吏等给费多,并遣官市物,搔动于外,近官鬻石炭,市直遽增,皆不便民。」诏罢平准务及官鬻石炭,其在官物货,令有司转易钱钞,偿元给之所。
崇宁元年,户部奏:平准务钱物毋得他司移用。二年,以平准为南北两务,如旧分置官吏。岁终考察能否,行劝沮法。五年,郡县应置市易者,凡岁收息,官吏用度之余,及千缗以上置官监,五百缗以上令场务兼领,余并罢。先是,尝诏府界万户县及路在冲要,市易抵当已设官置局;其不及万户、非冲要,并诸镇有官监而商贩所会,并如元丰令监当官兼领。至是,户部复详度以闻,遂行其议。建炎二年,言者以为得不偿费,遂罢之,而以其钱输左藏库,惟抵当库仍旧。
绍兴元年,罢诸州军免行钱及行户供应,见任官买卖并依时,违者以盗论。四年,两浙转运司檄婺州市御炉炭,须胡桃纹、鹁鸠色,守臣王居正以为言。上曰:「隆冬附火,取温暖而已,岂问炭之纹色乎?」命罢之,诸类此者并禁止焉。十三年,蠲雷、化、高、融、宜、廉、邕、钦、贺、贵免行钱。十四年,以开州两县在夔部尤为僻远,减免行钱之半。十五年,以知汉阳军韩昕言,诸路收免行钱,定数外多取一文以上,以擅增税赋法罪之。十七年,蠲百姓见输免行钱三分之一。十九年,南郊赦,尽蠲百姓免行钱欠。是后凡赦皆然。二十五年,罢见输免行钱,禁下行买物,以害及小商、敷于乡村故也。
淳熙元年,罢市令司。诏临安府及属县交易侩保钱减十之五。七年,诸路州县交易侩保钱,亦以十分为率,与减五分。
嘉定二年,以臣僚言,辇毂之下,买物于铺户,无从得钱。凡临安府未支物价,令即日尽数给还,是后买物须给见钱,违许陈诉于台。
嘉熙三年,臣僚言:「今官司以官价买物,行铺以时直计之,什不得二三。重以迁延岁月而不偿,胥卒并缘之无艺,积日既久,类成白著,至有迁居以避其扰、改业以逃其害者。甚而蔬菜鱼肉,日用所需琐琐之物,贩夫贩妇所资锥刀以营斗升者,亦皆以官价强取之。终日营营,而钱本俱成乾没。商旅不行,衣食路绝。望特降睿旨,凡诸路州县官司买物,并以时直;不许辄用官价,违者以赃定罪。」从之。
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懋迁焉。
译元丰三年,下诏免除行户每月缴纳不足一百钱的免行钱,共免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九月,王居卿又说:“市易法有三种:结保借贷申请,是第一种;订立契约,以金银作抵押,是第二种;交易搬运货物,是第三种。三者中只有保贷法实行已久,拖欠损失越来越多。往年停止借贷钱,而货物交易仍照旧。请从今以后,所借钱每年约定不得超过二百万缗,允许旧户借贷申请,以相互接济延续;不是旧户的,只实行抵押和货物交易两种办法。”诏令中书省制定法令上报。于是中书省奏说:“京城货物,允许旧户借贷申请,收聚后再分散出售;总计所欠不得超过三百万缗,各路不得超过其中四分之一。”诏令依从奏议。这一年,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汇总自设置以来所收利息:元丰初年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缗、石,第二年六十八万四千九十九缗、石。元丰四年,皇帝听从都提举贾青的请求,在新旧城内外设置四所抵当机构,派官员掌管,撤销市易上界等处的抵当机构,以便利百姓。元丰五年,下诏内外市易务所欠的钱,宽限三年偿还,平均按月规定数额缴纳,限期内的罚息全部免除。在此以前,王安礼任开封府官时,有欠市易钱的人多次到庭申诉。王安礼执政后,对皇帝说:“市易法实行后,收取的利息越来越多;不能按时输纳官府的,还要缴罚息,百姓因此陷于穷困。希望下诏免除罚息。”皇帝说:“群臣还没有人为我说过这件事,那就命百姓按期限输纳,免除他们的罚息。”王安礼退下后,在诏书上加上“内外”二字。蔡确说:“皇帝刚才下旨时,并没有‘内外’二字,您这是想增加诏令吗?”王安礼说:“也不只是说内,也不只是说外。”最终还是加上了这两个字。八月,设置饶州景德镇瓷窑博易务。元丰六年,兰州增设市易务,以沟通蕃、汉之间的贸易。元丰七年,将市易下界改为榷货务。命各州每十天评估一次物价,确定后报告提举司,提举司再下达到所属各州,由州下达到所属各地,招募百姓拿出抵押物或钱来购买,收取利息不得超过二分。诏令各路常平司留下钱的一半,以二分利息作为市易抵押的钱。原来从元丰五年贾青以平准物价和金银一类的办法,在京畿各县实行抵押;第二年推广到各路,以常平、市易赊贷和宽剩钱作为本钱,五路各十万缗,其余各路五万缗。到这时,又有了这道诏令。如果没有抵押物而货物适合交易,也允许变卖。元丰八年,撤销各镇、砦的市易抵当机构。八月,下诏各郡的抵当机构中,凡收息少、能够救济百姓困乏的保留,其余抵当机构以及州县市易一律撤销。元祐元年,内外监督市易以及坊场净利钱,允许用所收入的利息和罚钱一并计算;如果达到官府本钱的数额,就全部释放免除。绍圣四年,三省说:熙宁年间兴办市易,元祐年间一概撤销,没有体察当初立法的本意。诏令户部、太府寺详细筹度,重新设置市易务,只用钱进行交易,收取利息不得超过二分,不许借贷申请。元符三年,将市易务改为平准务,户部、太府寺的市易案改为平准案。尚书省说:“平准务官吏等的给费很多,又派官员收购物品,在外扰动百姓;近来官府贩卖石炭,市场价格突然增加,都不便利百姓。”诏令撤销平准务和官府贩卖石炭的做法;原先存放在官府的货物,命有关部门变卖兑换成钱钞,用来偿还当初拨给的钱。崇宁元年,户部上奏:平准务的钱物不得被其他机构调拨使用。崇宁二年,把平准务分为南、北两务,像旧制一样分别设置官吏。年终考察官吏的才能,实行奖惩办法。崇宁五年,郡县应当设置市易机构的,凡每年收取的利息,在扣除官吏用度后,达到一千缗以上的设置官员监督;达到五百缗以上的命场务兼管;其余全部撤销。此前曾下诏规定,府界的万户县以及各路交通要地,已经设置市易抵当机构和官署;不满一万户的县、非交通要地,以及各镇中有官员监督而又是商贩聚集之处,都按照元丰年间的命令,由监当官兼管。到这时,户部又详细筹度上报,于是实行了它的建议。建炎二年,言官认为收入抵不上费用,于是撤销此制,把市易钱输送到左藏库,只有抵当库仍照旧。绍兴元年,撤销各州军的免行钱和行户供应,现任官员进行买卖都按时价办理,违者按盗窃论罪。绍兴四年,两浙转运司命婺州购买御用炉炭,必须有胡桃纹、鹁鸠色,守臣王居正把这件事上奏。皇帝说:“隆冬时靠近火取暖罢了,难道还要讲究炭的纹理和颜色吗?”命令停止这种做法,类似的事情也一律禁止。绍兴十三年,免除雷州、化州、高州、融州、宜州、廉州、邕州、钦州、贺州、贵州的免行钱。十四年,因为开州所属两县在夔州地区尤其偏远,免行钱减免一半。十五年,因知汉阳军韩昕上言,规定各路征收免行钱,超过定数多取一文以上的,按擅自增加税赋的法律治罪。十七年,免除百姓现今缴纳的免行钱三分之一。十九年,南郊大赦,全部免除百姓所欠的免行钱。此后每逢大赦都这样办理。二十五年,停止征收现今应缴的免行钱,禁止向下属行户购买货物,因为这会危害小商人,并把负担摊派到乡村。淳熙元年,撤销市令司。诏令临安府及所属县,交易中的牙侩保钱按原数减半。淳熙七年,各路州县的交易牙侩保钱,也以十分为标准减免五分。嘉定二年,因臣僚上言,京城之下,向店铺购买物品却无法得到钱。凡临安府尚未支付的物价钱,命令当天全部付还;此后购买物品必须支付现钱,违者允许到御史台申诉。嘉熙三年,臣僚上言:“如今官府按照官价买物,商铺却按时价计算,十成中所得不到两三成。加上拖延年年月月不偿还,胥吏和士卒借机牟利没有止境,日子一久,往往成了白白侵占,甚至有人搬家来躲避骚扰、改换行业来逃避祸害。更严重的是,蔬菜、鱼肉等日常所需的琐碎物品,贩夫贩妇靠微薄利润经营、求得温饱的东西,也都被官府按官价强行买走。整日奔忙,货本和利润却都被侵吞。商旅不再往来,衣食来源也断绝了。希望特别降下圣旨,凡各路州县官府买物,都按时价办理;不许擅自使用官价,违者按赃物定罪。”皇帝听从了。均输法,是为了使天下货物流通,制定调节货物贵贱、收聚和发散的办法,使输送物资的人感到便利,并使各地有无能够相互转运交易。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天下财用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于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赋入,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诏本司具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时议虑其为扰,多以为非。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官属,神宗使自择之。向于是辟刘忱、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为属,又请有司具六路岁当上供数、中都岁用及见储度可支岁月,凡当计置岁何,皆预降有司。从之。
八月,侍御史刘琦、侍御史里行钱顗等言:「向小人,假以货泉,任其变易,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琦、顗皆坐贬。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昔汉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贾人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虽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足,然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孝昭既立,学者争排其说,霍光顺民所欲,从而予之,天下归心,遂以无事。今此论复兴,众口纷然,皆谓其患必甚于汉。何者?方今聚敛之臣,材智方略,未见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坏规矩,解纵绳墨,使得驰骋自有,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胜言者矣。」辙亦坐去官。
于是知谏院范纯仁言:「向憸巧刻薄,不可为发运使。人主当务农桑、节用,不当言利。」自后,罢纯仁谏职,而谏官李常复论均输不便,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亦言:「均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朝廷不知虑此,乃捐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矣。」
帝方惑于安石之说,言皆不行。乃以向为天章阁待制,遣太常少卿罗拯为使,手诏赐向曰:「政事之先,理财为急。朕托卿以东南赋入,皆得消息盈虚、翕张敛散之。而卿忠诚内固,能倡举职业,导扬朕意,底于成绩,朕甚嘉之。览奏虑流言致惑,朕心匪石,岂易转也?卿其济之以强,终之以不倦,以称朕意。」然均输后迄不能成。
互市舶法自汉初与南越通关市,而互市之制行焉。后汉通交易于乌桓、北单于、鲜卑,北魏立互市于南陲,隋、唐通贸易于西北。开元定令,载其条目,后唐亦然。而高丽、回鹘、黑水诸国,又各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
宋初,循周制,与江南通市。乾德二年,禁商旅毋得渡江,于建安、汉阳、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易;内外群臣辄遣人往江、浙贩易者,没入其货。缘江百姓及煎盐亭户,恣其樵渔,所造屦席之类,榷署给券,听渡江贩易。开宝三年,徙建安榷署于扬州。江南平,榷署虽存,止掌茶货。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于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斋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PZ皮、玳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樠、苏木等物。
太宗时,置榷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非出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其后乃诏:「自今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PZ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
雍熙中,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诸蕃。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司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淳熙二年,诏广州市舶,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大抵海船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太平兴国初,私与蕃国人贸易者,计直满百钱以上论罪,十五贯以上黥面流海岛,过此送阙下。淳化五年申其禁,至四贯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为役兵。
译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说:“天下的财用没有余剩,掌管财赋的官员又拘泥于弊旧的法令,内外彼此不了解,盈余和不足也不能相互补救。各路上供,每年都有固定数额。丰年道路便利,可以多运送,却不能因此获利;年成歉收、物价昂贵时,难以供应,又不敢少交。远方要用高出数倍的代价输送,中都却只以半价出售,白白使富商大贾乘公私急迫之时,擅自掌握调节物价、收散货物的权力。如今发运使实际总管六路的赋税收入,职责是掌管茶、盐、矾、酒税等事务,军队储备和国家用度多依靠这些收入。应当借给他钱物,资助其用度,使他全面了解六路财赋的有无,互相调剂使用。凡收购、征税、上供的物资,都可以把贵处的物资转到便宜处购买,用近处的替代远处的。命令他预先知道中都库藏每年支出的定数和现有储备,对应当供应的物资,可以方便地调换、储备、购买,以等待朝廷命令。逐步把调节物价、收散货物的权力收归朝廷,调剂各地有无,以便利转运,节省劳费,减轻重复征敛,使农民宽裕。这样国家用度或许可以充足,百姓财力也不至于枯竭。”诏令条例司具体制定条例上报,并任命发运使薛向主管均输平准事务,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当时朝廷议论,担心这会造成扰乱,多数人认为不可。薛向既然负责此事,便请求设置属官,神宗让他自行选择。薛向于是征召刘忱、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为属官,又请求有关部门列明六路每年应当上供的数额、中都每年的用度以及现有储备估计可以支用的年月,凡每年应当筹办的物资,都预先下达给有关部门。皇帝听从了。八月,侍御史刘琦、侍御史里行钱顗等上言:“薛向是小人,借给他钱财,任凭他转运交易,即使有所收入,也免不了夺取商人的利益。”刘琦、钱顗都因此获罪被贬。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说:“从前汉武帝对外事奉四夷,对内兴建宫室,财用匮乏,力量不能支撑,便采用商人桑弘羊的主张,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称为均输。虽然说不增加百姓赋税而使国家用度丰足,但法术不正,官吏借机作奸,搜刮剥削日益加深,百姓受到祸害。汉孝昭帝即位后,学者争相排斥他的主张,霍光顺应百姓愿望,随即把它废除,天下人心归附,于是国家得以无事。如今这个议论又被兴起,众人纷纷说它的祸患一定比汉代更严重。为什么呢?如今聚敛财物的臣子,在才智谋略方面,没有见到有能和桑弘羊相比的;而朝廷又破坏规矩,放开约束,使他们任意施为,只知道贪图利益,其祸害必定有无法尽述的地方。”苏辙也因此获罪,被罢免官职。于是知谏院范纯仁说:“薛向奸邪巧诈、刻薄无情,不可以担任发运使。君主应当致力于农桑、节省费用,不应当谈论牟利。”此后,范纯仁被罢去谏职;谏官李常又论说均输不便,权任开封府推官苏轼也说:“均输法把贵处的物资运到便宜处,用近处的替代远处的。然而大量设置官属,支出许多缗钱,豪商大贾都疑虑而不敢行动,因为虽然没有明说要贩卖,既然已经允许官府转运交易,转运交易一旦实行,却说不与商人争利,这种事是从未听说过的。商人的经营,曲折而难办:买货时要提前付款,卖货时要过后收钱,还要多方互相接济、委婉周转,成倍的利息由此取得。如今先设置官署、任用官吏,簿书和俸禄的费用已经很大;不是优良货物就不出售,不行贿就不能办事。这样官府买入的价格必定比民间高,等到卖出时,弊病又和以前一样,商人的利润从哪里得到?朝廷没有想到这些,竟拿出五百万缗钱给他们。这些钱一旦发出,恐怕不能再收回。即使其中略有所得,征商税额的损失也一定很多。” 皇帝正被王安石的主张所迷惑,这些意见都没有实行。于是任命薛向为天章阁待制,派太常少卿罗拯出使,并亲笔诏书赐给薛向说:“政事之中,理财最为急迫。朕把东南赋税收入托付给卿,使卿能够掌握财赋的盈亏、收聚和发散。卿内心忠诚坚定,能够倡导并举办公务,宣扬朕的意旨,取得成效,朕十分嘉许。朕看了奏章,担心流言使人迷惑;朕的心并非石头,难道容易改变吗?卿应当以刚强来完成它,以不知疲倦来结束它,以符合朕的心意。”然而均输法后来终究没有成功。互市舶法,从汉初同南越开放关市、进行贸易开始,互市制度便实行了。后汉同乌桓、北单于、鲜卑进行交易,北魏在南部边境设置互市,隋、唐同西北地区进行贸易。开元年间制定法令,载明互市条款,后唐也一样。高丽、回鹘、黑水等国,又各自用本地出产的物品同中国交易。宋朝初年,沿袭后周制度,同江南通商。乾德二年,禁止商旅渡过长江,在建安、汉阳、蕲口设置三个榷署,准许在那里进行交易;内外群臣擅自派人到江南、浙江贩卖交易的,没收其货物。沿江百姓和煎盐亭户,听任他们砍柴捕鱼;他们制造的鞋、席一类物品,由榷署发给凭券,允许渡江贩卖。开宝三年,把建安榷署迁到扬州。江南平定后,榷署虽然保留,只掌管茶货。开宝四年,在广州设置市舶司,后来又在杭州、明州设置市舶司。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斋等蕃国都来通商,用金银、缗钱、铅锡、各种颜色的丝帛、瓷器,购买香药、犀角、象牙、珊瑚、琥珀、珍珠、镔铁、PZ皮、玳瑁、玛瑙、车渠、水晶、蕃布、乌樠、苏木等物品。宋太宗时,在京师设置榷署,下诏各蕃国的香药、珍宝运到广州、交阯、两浙、泉州的,除非出自官库,不得私下相互交易。后来才下诏说:“从今以后,除珠贝、玳瑁、犀角象牙、镔铁、PZ皮、珊瑚、玛瑙、乳香实行禁榷外,其他药物在官府收购剩余的部分,允许卖给百姓。” 雍熙年间,派内侍八人带着敕书、金帛,分四路招徕海南各蕃国。商人出海到蕃国贩卖交易的,命令都到两浙路市舶司申请领取官券;违者没收其珍宝货物。淳熙二年,下诏广州市舶司,除禁榷货物外,其他货物中品质好的只收购一半。大致上海船到来,先征收十分之一,按照蕃货的贵贱斟酌价格,分别支付给价钱;每年大约获得五十多万斤、条、株、颗。太平兴国初年,私下同蕃国人贸易的,货值达到一百钱以上便论罪;达到十五贯以上的,在脸上刺字,流放海岛;超过这个数额的,押送京城。淳化五年重申禁令,货值达到四贯以上的徒刑一年;逐渐加重到二十贯以上的,在脸上刺字,发配本州充作役兵。
天圣以来,象犀、珠玉、香药、宝货充牣府库,尝斥其余以易金帛、刍粟,县官用度实有助焉。而官市货数,视淳化则微有所损。皇祐中,总岁入象犀、珠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
熙宁五年,诏发运使薛向曰:「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请置司泉州,其创法讲求之。」七年,令舶船遇风至诸州界,亟报所隶,送近地舶司榷赋分买;泉、福濒海舟船未经赋买者,仍赴司勘验。时广州市舶亏岁课二十万缗,或以为市易司扰之,故海商不至,令提举司究诘以闻。既而市易务吕邈入舶司阑取蕃商物,诏提举司劾之。九年,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罢杭、明州市舶,诸舶皆隶广州一司。令师孟与三司详议之。是年,杭、明、广三司市舶,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
元丰二年,贾人入高丽,赀及五千缗者,明州籍其名,岁责保给引发船,无引者如盗贩法。先是,禁人私贩,然不能绝;至是,复通中国,故明立是法。
三年,中书言,广州市舶已修定条约,宜选官推行。诏广东以转运使孙迥,广西以陈倩,两浙以副使周直孺,福建以判官王子京,罢广东帅臣兼领。五年,广西漕臣吴潜言:「雷、化州与琼岛对境,而发船请引于广州舶司,约五千里。乞令广西濒海郡县,土著商人载米谷、牛酒、黄鱼及非舶司赋取之物,免至广州请引。」诏孙迥详度行之。
知密州范锷言:「板桥濒海,东则二广、福建、淮、浙,西则京东、河北、河东三路,商贾所聚,海舶之利颛于富家大姓。宜即本州置市舶司,板桥镇置抽解务。」六年,诏都转运使吴居厚条析以闻。
元祐三年,锷等复言:「广南、福建、淮、浙贾人,航海贩物至京东、河北、河东等路,运载钱帛丝绵贸易,而象犀、乳香珍异之物,虽尝禁榷,未免欺隐。若板桥市舶法行,则海外诸物积于府库者,必倍于杭、明二州。使商舶通行,无冒禁罹刑之患,而上供之物,免道路风水之虞。」乃置密州板桥市舶司。而前一年,亦增置市舶司于泉州。
贾人由海道往外蕃,令以物货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召保,毋得参带兵器或可造兵器及违禁之物,官给以券。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往高丽、新罗、登莱州境者,罪以徒,往北界者加等。
崇宁元年,复置杭、明市舶司,官吏如旧额。三年,令蕃商欲往他郡者,从舶司给券,毋杂禁物、奸人。初,广南舶司言,海外蕃商至广州贸易,听其往还居止,而大食诸国商亦丐通入他州及京东贩易,故有是诏。凡海舶欲至福建、两浙贩易者,广南舶司给防船兵仗,如诣诸国法。广南舶司鬻所市物货,取息毋过二分。政和三年,诏如至道之法,凡知州、通判、官吏并舶司、使臣等,毋得市蕃商香药、禁物。
宣和元年,秀州开修青龙江浦,舶船辐辏,请复置监官。先是,政和中,置务设官于华亭县,后江浦湮塞,蕃舶鲜至,止令县官兼掌。至是,复设官专领焉。四年,蕃国进奉物,如元丰法,令舶司即其地鬻之,毋发至京师,违者论罪。
契丹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易。后有范阳之师,罢不与通。雍熙三年,禁河北商民与之贸易。时累年兴师,千里馈粮,居民疲乏,太宗亦颇有厌兵之意。端拱元年,诏曰:「朕受命上穹,居尊中土,惟思禁暴,岂欲穷兵?至于幽蓟之民,皆吾赤子,宜许边疆互相市易。自今缘边戍兵,不得辄恣侵略。」未几复禁,违者抵死,北界商旅辄入内地贩易,所在捕斩之。淳化二年,令雄、霸州、静戎军、代州雁门砦置榷署如旧制,所鬻物增苏木,寻复罢。
咸平五年,契丹求复置署,朝议以其翻覆,不许。知雄州何承矩继请,乃听置于雄州;六年,罢。景德初,复通好,请商贾即新城贸易。诏北商赍物货至境上则许之。二年,令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北商趋他路者,勿与为市。遣都官员外郎孔揆等乘传诣三榷场,与转运使刘综并所在长吏平互市物价,稍优其直予之。又于广信军置场,皆廷臣专掌,通判兼领焉。三年,诏民以书籍赴沿边榷场博易者,非《九经》书疏悉禁之。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缯帛、漆器、粳糯,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余万。
天圣中,知雄州张昭远请岁会入中金钱,仁宗曰:「先朝置互市以通有无,非以计利。」不许。终仁宗、英宗之世,契丹固守盟好,互市不绝。
译天圣年间以来,象牙、犀角、珠玉、香药、珍宝充满府库,曾经拿出多余的物品交换金帛、粮草,对县官的用度确实有所帮助。但官府收购物资的数量,与淳化年间相比略有减少。皇祐年间,每年收入象牙、犀角、珠玉、香药一类物品,总数五十三万多。到治平年间,又增加十万。熙宁五年,诏令发运使薛向说:“东南的利益,海舶商人占其中一份。近来有人说请求在泉州设置市舶司,你应当创制办法并加以筹划。”熙宁七年,命令海舶遇风漂到各州境内,立即报告所属机构,送到附近的市舶司征税并分取货物;泉州、福州沿海的船只没有经过征税和收购的,仍须到市舶司查验。当时广州市舶司每年亏欠课额二十万缗,有人认为是市易司扰乱所致,所以海商不来,便命提举司查究上报。后来市易务吕邈进入舶司,拦截夺取蕃商货物,诏令提举司弹劾他。熙宁九年,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求撤销杭州、明州市舶司,所有海舶都隶属于广州一司。命程师孟同三司详细商议。这一年,杭州、明州、广州三处市舶司共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出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元丰二年,商人进入高丽,资财达到五千缗的,明州登记姓名,每年责令他们具保,发给引票,才可出船;没有引票的,按盗贩法论罪。此前曾禁止私人贩运,但不能完全杜绝;到这时又重新同中国通商,所以明确制定了这项法律。元丰三年,中书省说,广州市舶司已经修订确定条约,应当选择官员推行。诏令广东由转运使孙迥、广西由陈倩、两浙由副使周直孺、福建由判官王子京负责,撤销广东帅臣兼领市舶司的做法。元丰五年,广西漕臣吴潜说:“雷州、化州同琼岛隔海相对,而从广州舶司发船申请引票,路程约五千里。请求命令广西沿海郡县,允许当地商人装运米谷、牛酒、黄鱼以及不属于舶司征税收购的物品,不必到广州申请引票。”诏令孙迥详细筹度后实行。知密州范锷说:“板桥濒临海边,东面通向二广、福建、淮南、两浙,西面通向京东、河北、河东三路,是商人聚集的地方;海舶贸易的利益却集中在富家大族手中。应当就在本州设置市舶司,在板桥镇设置抽解务。”元丰六年,诏令都转运使吴居厚分条分析上报。元祐三年,范锷等人又说:“广南、福建、淮南、两浙的商人,从海道贩运货物到京东、河北、河东等路,运输钱帛丝绵进行贸易;至于象牙、犀角、乳香等珍奇物品,虽然曾经禁止专卖,却不能避免他们隐瞒欺诈。如果板桥市舶法实行,那么海外各类物品积存在府库中的,必定会加倍于杭州、明州两州。这样可以使商船畅通,不再有触犯禁令而获罪的忧患;上供物品也可以免除道路运输和风水造成的风险。”于是设置密州板桥市舶司。而在前一年,也增设了泉州市舶司。商人从海道前往外蕃,命令他们把货物名称、数量以及所前往的地方,报告所在州,由州召集人员作保;不得夹带兵器、可制造兵器的物品以及违禁物品,由官府发给凭券。擅自乘船从海上进入界河,或前往高丽、新罗、登州、莱州境内的,判处徒刑;前往北界的,加等治罪。崇宁元年,重新设置杭州、明州市舶司,官吏人数按照旧额。崇宁三年,命令蕃商想前往其他郡的,由市舶司发给凭券,不得夹带禁物和奸人。起初,广南舶司说,海外蕃商到广州贸易,允许他们往来居住;大食诸国商人也请求通行到其他州以及京东贩卖交易,所以有了这道诏令。凡海舶想前往福建、两浙贩卖交易的,广南舶司依照前往各蕃国的法令,发给防护船只和兵器。广南舶司贩卖收购来的货物,收取利息不得超过二分。政和三年,下诏按照至道年间的法律,凡知州、通判、官吏以及舶司、使臣等,不得购买蕃商的香药和禁物。宣和元年,秀州开挖修治青龙江浦,海舶聚集而来,请求恢复设置监官。此前政和年间曾在华亭县设置机构、派官员管理,后来江浦淤塞,蕃舶很少到来,只命县官兼管。到这时,重新设置专门官员负责。宣和四年,蕃国进奉的物品,按照元丰年间的法律,命舶司就在当地出售,不得运送到京师;违者论罪。契丹在宋太祖时,虽然允许沿边贸易,却还没有设置官署。太平兴国二年,才命令镇州、易州、雄州、霸州、沧州各设置榷务,运来香药、犀角、象牙以及茶进行交易。后来发生范阳之战,停止同契丹往来。雍熙三年,禁止河北商人和百姓同契丹贸易。当时连续多年兴兵作战,千里运送粮食,百姓疲困,宋太宗也颇有厌恶战争的意思。端拱元年,下诏说:“朕受上天之命,居于中原尊位,只想着禁止暴乱,哪里是想穷兵黩武?至于幽州、蓟州的百姓,都是我的赤子,应当允许边境彼此贸易。从今以后,沿边戍守的士兵不得随意放纵侵略。”不久又重新禁止,违犯者处死;北界商旅往往进入内地贩卖交易,各地捕获后斩杀。淳化二年,命令雄州、霸州、静戎军、代州雁门砦按照旧制设置榷署,所出售的物品增加苏木,不久又重新撤销。咸平五年,契丹请求恢复设置榷场官署,朝廷认为契丹反复无常,不准许。知雄州何承矩接着再次请求,才允许在雄州设置;咸平六年,撤销。景德初年,双方又恢复交好,契丹请求商人到新城贸易。诏令北方商人携带货物到边境,就准许交易。景德二年,命令雄州、霸州、安肃军设置三个榷场;北方商人如果改走其他道路,不准同他们交易。派都官员外郎孔揆等人乘驿马到三个榷场,与转运使刘综及当地长官共同评定互市物价,价格稍微优厚些再卖给他们。又在广信军设置榷场,都由朝廷大臣专门掌管,通判兼任其职。景德三年,诏令百姓拿书籍到沿边榷场交换货物,除了《九经》的注疏以外,其余书籍一律禁止。凡是官府出售的物品仍按旧规办理,又增加了缯帛、漆器、粳米和糯米;所得物品有银钱、布匹、羊、马和骆驼,每年获得四十多万。天圣年间,知雄州张昭远请求每年核计榷场收入的金钱,仁宗说:“先朝设置互市,是为了沟通有无,并不是为了计算赢利。”没有批准。仁宗、英宗在位期间,契丹始终遵守盟约、保持友好,互市没有中断。
熙宁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总二十万缗,于榷场贸易,明年终偿之。诏许。九年,立与化外人私贸易罪赏法。河北四榷场,自治平四年,其货物专掌于三司之催辖司,而度支赏给案判官置簿督计之。至是,以私贩者众,故有是命。未几,又禁私市硫黄、焰硝及以卢甘石入他界者,河东亦如之。元丰元年,复申卖书北界告捕之法。
西夏自景德四年,于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羱羚角、▯冈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
天圣中,陕西榷场二、并代路亦请置场和市,许之。及元昊反,即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后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羌交易。久之,元昊请臣,数遣使求复互市。庆历六年,复为置场于保安、镇戎二军。继言驱马羊至,无放牧之地,为徙保安军榷场于顺宁砦。既而蕃商卒无至者。嘉祐初,西人侵耕屈野河地,知并州庞籍谓:「非绝其互市,则内侵不已。且闻出兀臧讹庞之谋,若互市不通,其国必归罪讹庞,年岁间,然后可与计议。」从之。初,第禁陕西四路私与西人贸易,未几,乃悉绝之。
治平四年,河东经略司言,西界乞通和市。自夏人攻庆州大顺城,诏罢岁赐,严禁边民无得私相贸易。至是,上章谢罪,乃复许之。后二年,令泾原熟户及河东、陕西边民勿与通市。又二年,因回使议立和市,而私贩不能止,遂申诏诸路禁绝。既而河东转运司请罢吴堡,于宁星和市如旧。而麟州复奏夏人之请,乃令鬻铜、锡以市马,而纤缟与急须之物皆禁。西北岁入马,事具《兵志》。
楚、蜀、南粤之地,与蛮獠溪峒相接者,以及西州沿边羌戎,皆听与民通市。熙宁三年,王韶置市易司于秦凤路古渭砦,六年,增置市易于兰州。自后,于熙、河、兰、湟、庆、渭、延等州,又各置折博务。湖北路及沅、锦、黔江口,蜀之黎、雅州皆置博易场。重和元年,燕瑛言交人服顺久,毋令阻其贸易。初,广西帅曾布请即钦、廉州各创驿,令交人就驿博买。至是,即用瑛兼广西转运副使,同王蕃计画焉。
建炎四年三月,宣抚使张浚奏,大食国遣人进珠玉宝贝。上曰:「大观、宣和间,川茶不以博马,惟市珠玉,故武备不修,遂致危弱如此。今复捐数十万缗易无用之物,曷若惜财以养战士乎?」谕张浚勿受,量赐予以答之。六月,罢宜州岁市朱砂二万两。
绍兴三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请入贡。上谕大臣,止令卖马,不许其进贡。四年,诏川、陕即永兴军、威茂州置博易场;移广西买马司于邕管,岁捐金帛,倍酬其直。然言语不通,一听译者高下其手,吏得因缘为奸。六年,大理国献象及马五百匹,诏偿其马直,却象勿受,而赐书劳遣之。十二年,盱眙军置榷场官监,与北商博易,淮西、京西、陕西榷场亦如之。十九年,罢国信所博易。二十六年,罢廉州贡珠,散蜑丁。盖珠池之在廉州凡十余,按交阯者水深百尺,而大珠生焉。蜑往采之,多为交人所取,又为大鱼所害。至是,罢之。二十九年,存盱眙军榷场,余并罢。
乾道元年,襄阳邓城镇、寿春花靥镇、光州光山县中渡市皆置榷场,以守臣措置,通判提辖。五年,省提辖官。淳熙二年,臣僚言:溪峒缘边州县置博易场,官主之。七年,塞外诸戎贩珠玉入黎州,官常邀市之。臣僚言其黩货启衅,非便,止合听商贾、百姓收买。诏从之。
建炎元年,诏:「市舶多以无用之物费国用,自今有博买笃耨香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皆置于法;惟宣赐臣僚象笏、犀带,选可者输送。」胡人谓三百斤为一婆兰,凡舶舟最大者曰独樯,载一千婆兰。次者曰牛头,比独樯得三之一。又次曰木舶,曰料河,递得三之一。
隆兴二年,臣僚言:「熙宁初,立市舶以通物货。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之不苛,输税宽其期,而使之待价,怀远之意实寓焉。迩来抽解既多,又迫使之输,致货滞而价减。择其良者,如犀角、象齿十分抽二,又博买四分;珠十分抽一,又博买六分。舶户惧抽买数多,止买粗色杂货。若象齿、珠犀比他货至重,乞十分抽一,更不博买。」
乾道二年,罢两浙路提举,以守倅及知县、监官共事,转运司提督之。三年,诏广南、两浙市舶司所发舟还,因风水不便、船破樯坏者,即不得抽解。七年,诏见任官以钱附纲首商旅过蕃买物者有罚,舶至除抽解和买,违法抑买者,许蕃商越诉,计赃罪之。
译熙宁八年,市易司请求借用奉宸库的象牙、犀角和珍珠,总价值二十万缗,用于榷场贸易,第二年年底偿还。诏令准许。熙宁九年,制定与境外人私下贸易的罪赏法。河北四个榷场,自治平四年起,其货物专由三司的催辖司掌管,并由度支赏给案判官登记簿册、督促核计。到这时,由于私自贩运的人很多,所以有了这道命令。不久,又禁止私下交易硫黄、焰硝以及把炉甘石带入别的辖境,河东也照此办理。元丰元年,再次申明贩卖书籍给北方辖境者准许告发捕拿的法律。西夏从景德四年起,在保安军设置榷场,用缯帛、罗绮交换骆驼、马、牛、羊、玉器和毡毯;用香药、瓷器、漆器、姜、桂等物交换蜜蜡、麝香脐、毛褐、羱羊角、硇砂、柴胡、肉苁蓉、红花和鸟羽。不是官府交易的物品,允许同百姓交易;入贡到京城的使者,也允许他们进行贸易。天圣年间,陕西设置了两个榷场,并代路也请求设置榷场进行和市,朝廷准许。元昊反叛后,诏令陕西、河东断绝与西夏的互市,撤废保安军榷场;后来又禁止陕西沿边的主兵官同属羌进行交易。过了很久,元昊请求称臣,多次派使者请求恢复互市。庆历六年,又在保安军、镇戎军设置榷场。后来有人说,驱赶马羊来到这里,却没有放牧的地方,于是把保安军榷场迁到顺宁砦。不久,蕃商最终没有前来。嘉祐初年,西夏人侵占屈野河的土地,知并州庞籍说:“如果不断绝互市,境内的侵扰就不会停止。况且听说这是出自兀臧讹庞的谋划;如果互市不通,他们的国家一定会把罪责归给讹庞,过几年后,就可以同他们谋划处理。”朝廷听从了他的意见。起初,只禁止陕西四路私下同西夏人贸易,不久便全部断绝。治平四年,河东经略司说,西夏请求恢复和市。自夏人攻打庆州大顺城后,诏令停止每年的赏赐,严禁边民私下互相贸易。到这时,西夏上表谢罪,朝廷才重新准许互市。过了两年,命令泾原路熟户以及河东、陕西边民不得同西夏通市。又过了两年,借回使商议建立和市,但私贩仍不能禁止,于是再次下诏命令各路禁绝。不久,河东转运司请求撤去吴堡,恢复在宁星和市的旧制。麟州又奏报西夏的请求,于是命令出售铜、锡来换马,但纤缟和急需的物品都禁止交易。西北地区每年收入马匹的情况,详见《兵志》。楚地、蜀地、南粤地区凡同蛮獠溪峒相接的地方,以及西州沿边的羌、戎地区,都允许同百姓通市。熙宁三年,王韶在秦凤路古渭砦设置市易司;熙宁六年,又在兰州增设市易机构。此后,熙州、河州、兰州、湟州、庆州、渭州、延州等州又分别设置折博务。湖北路以及沅江、锦江、黔江的江口,蜀地的黎州、雅州也都设置博易场。重和元年,燕瑛说交趾人归服顺从已久,不应阻止他们贸易。起初,广西帅曾布请求在钦州、廉州各自创建驿站,命交趾人到驿站进行博买。到这时,便任用兼任广西转运副使的燕瑛,与王蕃共同谋划办理此事。建炎四年三月,宣抚使张浚奏报,大食国派人进献珍珠、玉器和宝贝。皇帝说:“大观、宣和年间,四川茶叶不拿来换马,只用来购买珍珠玉器,所以武备没有修整,终于导致像今天这样危急衰弱。现在又要拿几十万缗钱交换无用之物,哪里比得上爱惜钱财来供养战士呢?”皇帝命令张浚不要接受,只酌量赏赐他们,以此答复。六月,撤销宜州每年购买朱砂二万两的规定。绍兴三年,邕州守臣说大理请求入贡。皇帝告谕大臣,只命令他们出售马匹,不准许进贡。绍兴四年,诏令四川、陕西,即永兴军、威茂州,设置博易场;把广西买马司迁到邕管,每年拿出金帛,加倍偿付马价。然而双方语言不通,完全听凭译者上下其手,官吏便能借机作奸。绍兴六年,大理国进献大象和马五百匹,诏令偿付马价,退回大象不予接受,并赐书慰劳后遣返使者。绍兴十二年,盱眙军设置榷场官监督,与北方商人进行博易,淮西、京西、陕西的榷场也照此办理。绍兴十九年,撤销国信所的博易。绍兴二十六年,停止廉州进贡珍珠,遣散蜑丁。原来廉州共有十多个珠池,据考察,交阯的珠池水深百尺,能产大珍珠。蜑人前去采珠,多被交趾人夺取,又常被大鱼伤害。因此到这时便停止采珠。绍兴二十九年,保留盱眙军榷场,其余榷场全部撤销。乾道元年,襄阳的邓城镇、寿春的花靥镇、光州光山县的中渡市都设置榷场,由守臣筹办,通判提辖。乾道五年,裁撤提辖官。淳熙二年,臣僚说:溪峒沿边的州县设置博易场,由官府主持。淳熙七年,塞外各族把珍珠玉器贩运到黎州,官府常常强行邀请他们交易。臣僚说这样贪图财货、招致事端,不妥,只应听任商人和百姓收买。诏令同意。建炎元年,诏令说:“市舶贸易大多拿无用的物品耗费国家财用,从今以后,凡是博买笃耨香、香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都依法处置;只有用于赏赐臣僚的象笏、犀带,才挑选合适的进献。”胡人称三百斤为一婆兰,船舶中最大的称为独樯,能装载一千婆兰。次一等的称为牛头,载量是独樯的三分之一。再次一等的称为木舶,称为料河,载量又是牛头的三分之一。隆兴二年,臣僚说:“熙宁初年设置市舶司,是为了沟通货物。旧法规定抽解有一定数额,征取并不苛刻;缴纳税款放宽期限,使商人等待价格,这其中确实包含着怀柔远人的用意。近来抽解已经很多,又逼迫商人缴纳,导致货物积滞、价格降低。上等货物中,如犀角、象牙,十分抽取二分,又博买四分;珍珠十分抽取一分,又博买六分。舶户害怕抽取和博买的数量太多,只购买粗劣货色和杂货。如果象牙、珍珠、犀角比其他货物贵重得多,请求十分抽取一分,不再博买。” 乾道二年,撤销两浙路提举,改由守臣、通判、知县和监官共同办理,由转运司督察。乾道三年,诏令广南、两浙市舶司发出的船只返航时,如果因为风浪水势不利而船破桅坏,就不得抽解。乾道七年,诏令现任官员如果拿钱附带在纲首商旅的船队中,到外国购买货物,将受到处罚;船舶到达后,除抽解和博买外,若违法强买,允许蕃商越级申诉,并按赃物数额定罪。
旧法,细色纲龙脑、珠之类,每一纲五千两,其余犀象、紫矿、乳檀香之类,为粗色,每纲一万斤。凡起一纲,遣衙前一名部送,支脚乘赡家钱一百余缗。大观以后,张大其数,象犀、紫矿皆作细色起发,以旧日一纲分为三十二纲,多费脚乘赡家钱三千余贯。至于乾道七年,诏广南起发粗色香药物货,每纲二万斤,加耗六百斤,依旧支破水脚钱一千六百六十二贯有奇。淳熙二年,户部言:「福建、广南市舶司粗细物货,并以五万斤为一全纲。」
南渡,三路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
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又有蕃兵,其法始于国初,具籍塞下,团结以为藩篱之兵;其后分队伍,给旗帜,缮营堡,备器械,一律以乡兵之制。今因旧史纂修《兵志》,特置于熙宁保甲之前,而附之乡兵焉。
其军政,则有召募、拣选、廪给、训练、屯戍、迁补、器甲、马政八者之目,条分而著之,以见历朝因革损益之不同,而世道之盛衰亦具是矣。
嗟乎!三代远矣。秦、汉而下得寓兵于农之遗意者,惟唐府卫为近之。府卫变而召募,因循姑息,至于藩镇盛而唐以亡。更历五代,乱亡相踵,未有不由于兵者。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劲兵,列营京畿,以备宿卫,分番屯戍,以捍边圉。于时将帅之臣入奉朝请,犷暴之民收隶尺籍,虽有桀骜恣肆,而无所施于其间。凡其制,为什长之法,阶级之辨,使之内外相维,上下相制,截然而不可犯者,是虽以矫累朝藩镇之弊,而其所惩者深矣。
咸平以后,承平既久,武备渐宽。仁宗之世,西兵招刺太多,将骄士惰,徒耗国用,忧世之士屡以为言,竟莫之改。神宗奋然更制,于是联比其民以为保甲,部分诸路以隶将兵,虽不能尽拯其弊,而亦足以作一时之气。时其所任者,王安石也。元祐、绍圣遵守成宪。迨崇宁、大观间,增额日广而乏精锐,故无益于靖康之变。时其所任者,童贯也。建炎南渡,收溃卒,招群盗,以开元帅府。其初兵不满万,用张、韩、刘、岳为将,而军声以振。及秦桧主和议,士气遂沮。孝宗有志兴复而未能。光、宁以后,募兵虽众,土宇日蹙,况上无驭将之术,而将有中制之嫌。然沿边诸垒,尚能戮力效忠,相与维持至百五十年而后亡。虽其祖宗深仁厚泽有以固结人心,而制兵之有道,综理之周密,于此亦可见矣。
禁兵者,天子之卫兵也,殿前、侍卫二司总之。其最亲近扈从者,号诸班直,其次总于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余皆以守京师、备征伐。其在外者,非屯驻、屯泊,则就粮军也。太祖鉴前代之失,萃精锐于京师,虽曰增损旧制,而规模宏远矣。
建隆元年,诏殿前、侍卫二司各阅所掌兵,拣其骁勇升为上军,老弱怯懦置剩员以处之。诏诸州长吏选所部兵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又选强壮卒定为兵样,分送诸道。其后代以木梃,为高下之等,散给诸州军。委长吏、都监等召募教习,俟其精练,即送阙下。二年,改左右雄捷、左右骁武军并为骁捷,左右备征为云骑,左右平远为广捷,左右怀德为怀顺。四年,赐河东乐平县归降卒元威以下二百六十六人衣服、钱绢有差,立为效顺指挥。
乾德二年,诏辽州降军宜以效顺、怀恩为名。三年四月,诏改西川感化、耀武等军并为虎捷。九月,上御讲武殿阅诸道兵,得万余人,以骑兵为骁雄,步军为雄武,并隶侍卫司,且命王继勋主之,给缗钱俾娶妻。继勋纵之白日掠人妻女,街使不能禁。帝闻大怒,捕斩者百人,小黄门阎承翰见而不奏,亦杖数十。
开宝七年,泰宁军节度使李从善部下及江南水军凡千三十九人,并黥面隶籍,以归化、归圣为额。
太平兴国二年,诏改簇御马直曰簇御龙直,铁骑曰日骑,龙捷曰龙卫,控鹤曰天武,虎捷曰神卫,骨钅朵子直曰御龙骨朵子直,宽衣控鹤曰宽衣天武,雄威曰雄勇,龙骑曰雄猛。八年,改濮州平海指挥为崇武。
雍熙四年,改殿前司日骑钅屈直指挥为捧日钅屈直,日骑改为捧日,骁猛改为拱辰,雄勇改为神勇,上铁林改为殿前司虎翼,腰弩改为神射,侍卫步军司铁林改为侍卫司虎翼。
至道元年,帝阅禁兵有挽强弩至一石五斗,连二十发而有余力者,顾谓左右曰:「今宇内阜安,材武间出,弧矢之妙,亦近代罕有也。」又令骑步兵各数百,东西列阵,挽强彀弩,视其进退发矢如一,容止中节,因曰:「此殿庭间数百人尔,犹兵威可观,况堂堂之阵数万成列者乎!」
译旧法规定,龙脑、珍珠等细色货物,每一纲五千两;其余犀角、象牙、紫矿、乳香、檀香等属于粗色,每纲一万斤。每起运一纲,派一名衙前押送,并支给脚乘、赡养家属的钱一百多缗。大观以后,张大纲额,象牙、犀角、紫矿都按细色起运,把过去一纲分为三十二纲,多耗费脚乘、赡养家属的钱三千多贯。到了乾道七年,诏令广南起运粗色香药等货物,每纲二万斤,加耗六百斤,仍按旧制支给水脚钱一千六百六十二贯有余。淳熙二年,户部说:“福建、广南市舶司的粗、细货物,都以五万斤作为一整纲。” 南渡以后,三路市舶司每年收入固然不少,但是金、银、铜、铁由海船大量运出,损失很多,其中铜钱外流尤其严重。法律禁止虽然严厉,奸猾之徒却更加隐秘;商人贪图利益而辗转贸易,狡黠的官吏接受贿赂而纵容释放,这种弊病终究无法禁绝。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宋朝的兵制,大体有三种:天子的卫兵,用来守卫京城、准备征战和戍守,称为禁军;各州的镇守军,分派承担劳役,称为厢军;从户籍中选取或应募入伍,使他们编组训练,用来在当地防守,称为乡兵。另有蕃兵,这种制度开始于建国初年,在边塞地区登记户籍,编组为藩篱之兵;后来分成队伍,发给旗帜,修缮营堡,配备器械,一律采用乡兵的制度。现在因旧史编修《兵志》,特意把蕃兵列在熙宁保甲之前,并附在乡兵之后。军政方面,有召募、拣选、廪给、训练、屯戍、迁补、器甲、马政八项,分别列条记载,用来显示历代沿袭和变革、减损和增益的不同,而世道的盛衰也都包含在其中了。唉!夏、商、周三代已经相距遥远了。秦、汉以来,能够保存把军队寓于农业之中的遗意的,只有唐代的府兵、卫兵制度最为接近。府兵、卫兵制度改变为召募兵制后,因循苟且、姑息迁就,到了藩镇势力强盛,唐朝也因此灭亡。又经历五代,祸乱和灭亡相继发生,没有不是由于军队造成的。太祖起于军伍,取得天下后,收编各地精锐,列营于京畿,用来负责宿卫;分批轮换屯戍,用来捍卫边疆。当时将帅等臣子入朝奉行朝请,强悍暴横的百姓收录到军籍中,即使有人桀骜放纵,也没有施展的地方。其制度采用什长法,区分等级,使内外相互维系、上下彼此制约,界限分明而不可侵犯。这虽然是为了纠正历代藩镇的弊病,但所要惩戒的教训实在深刻。咸平以后,太平日久,武备逐渐松弛。仁宗在位时,西部军队招募、刺面入军的人太多,将领骄横,士卒懒惰,白白耗费国家财用,忧虑时局的人多次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却始终没有改正。神宗奋然改革制度,于是把百姓编组为保甲,把各路军队分别隶属将领和士兵,虽然不能彻底挽救弊病,也足以振作一时的士气。当时负责此事的是王安石。元祐、绍圣年间遵守既定法制。到了崇宁、大观年间,军额日益扩大,却缺乏精锐,因此对靖康之变没有益处。当时负责此事的是童贯。建炎南渡以后,收集溃散士卒,招抚各地盗贼,建立元帅府。起初军队不到一万人,任用张、韩、刘、岳为将领,军威因此振作。等到秦桧主持和议,士气便受到挫伤。孝宗有志于恢复失地却未能实现。光宗、宁宗以后,虽然招募的士兵很多,国土却日益缩小,何况皇帝没有驾驭将领的办法,将领又有受到朝廷牵制的嫌疑。然而沿边各堡垒仍能竭力效忠,互相维持了百五十年才灭亡。这固然是由于宋朝祖宗深厚的仁德恩泽足以凝聚人心,但军队制度有道、统筹治理周密,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禁兵,就是天子的卫兵,由殿前司、侍卫司两司总管。其中最亲近、负责随从护卫的,称为诸班直;其次由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统领。其余禁兵都用来守卫京师、准备征伐。在外地的禁兵,不是屯驻、屯泊军,就是就粮军。太祖鉴于前代的过失,把精锐集中在京师;虽然说是对旧制有所增减,但其规模和谋划十分宏大。建隆元年,诏令殿前司、侍卫司分别检阅所掌管的军队,挑选骁勇者升为上军,老弱怯懦者安排到剩员中。又诏令各州长官选取所属士兵送到京城,以补充禁军的缺额。另选强壮士卒确定为兵样,分送各道;后来改用木棍作为标准,分出高低等级,发给各州军队。委任长官、都监等人负责召募和教练,等训练精熟后,便送到京城。建隆二年,把左右雄捷、左右骁武军合并为骁捷军,把左右备征军改为云骑军,把左右平远军改为广捷军,把左右怀德军改为怀顺军。四年,赏赐河东乐平县归降士卒元威以下二百六十六人衣服、钱和绢,数量各有等级,并设立效顺指挥。乾德二年,诏令辽州降军应以效顺、怀恩为名。三年四月,诏令把西川感化、耀武等军合并改为虎捷军。九月,皇帝驾临讲武殿检阅各道军队,得到一万多人,把骑兵称为骁雄,步军称为雄武,一并隶属侍卫司,并命王继勋主管,发给缗钱让他们娶妻。王继勋放纵他们白天抢掠别人的妻女,街使无法禁止。皇帝听说后大怒,逮捕并斩杀一百人;小黄门阎承翰见到此事却不奏报,也被杖打几十下。开宝七年,泰宁军节度使李从善的部下和江南水军共一千三十九人,都刺面登记入军籍,以归化、归圣为军额名称。太平兴国二年,诏令把簇御马直改称簇御龙直,铁骑改称日骑,龙捷改称龙卫,控鹤改称天武,虎捷改称神卫,骨朵子直改称御龙骨朵子直,宽衣控鹤改称宽衣天武,雄威改称雄勇,龙骑改称雄猛。八年,把濮州平海指挥改称崇武。雍熙四年,把殿前司日骑[钅屈]直指挥改称捧日[钅屈]直,日骑改称捧日,骁猛改称拱辰,雄勇改称神勇,上铁林改称殿前司虎翼,腰弩改称神射,侍卫步军司铁林改称侍卫司虎翼。至道元年,皇帝检阅禁兵,有人能够拉开一石五斗的强弩,连续射二十发仍有余力。皇帝回头对左右说:“如今天下富足安定,杰出勇武的人才不断出现,弓箭的技艺,也接近近代少有的水平了。”又命令骑兵、步兵各数百人,分列东西两边,拉开强弩,观察他们进退、发箭是否整齐一致,仪态举止是否合乎法度,于是说:“这不过是殿庭之间的几百人,尚且军威可观,何况堂堂大阵,数万人列成阵势呢!”
咸平三年,诏定州等处本城厅子、无敌、忠锐、定塞指挥,已并升充禁军马军云翼指挥,依逐州军就粮,令侍卫马军司管辖。定州拣中厅子第一充云翼第一,第二充云翼第二;相州厅子第一充云翼第三,第二充云翼第四;保州无敌第一充云翼第五,第二充云翼第六,忠锐充云翼第七;威勇军无敌第一充云翼第八,第二充云翼第九,忠锐充云翼第十;静戎军无敌充云翼第十一;宁边军无敌充云翼第十二;北平塞无敌充云翼第十三;深州无敌充云翼第十四。北面诸处应管本城、定塞指挥已下镇定州、高阳关路都总管,并充禁军马军云翼指挥,才候升立讫,分析逐指挥员兵士人数、就粮州府、本指挥见在去处以闻。
四年,诏陕西沿边州军兵士先选中者,并升为禁军,名保捷。五年正月,置广捷兵士五指挥。五月,命使臣分往邠、宁、环、庆、泾、原、仪、渭、陇、鄜、延等州,于保安、保毅军内,与逐处官吏选取有力者共二万人,各于本州置营,升为禁军,号曰振武指挥。既而帝曰:「边防阙兵,朝廷须为制置,盖不得已也。候边鄙乂宁,即可销弭。」六月,以河东州兵为神锐二十四指挥、神虎十指挥,又升石州厅子军为禁军,又以威虎十指挥隶虎翼。
景德四年,诏河东广锐、神锐、神虎军以见存为定额,缺则补之。
大中祥符元年,诏侍卫步军司阅保宁军士,分为四等,其第一等徙营亳州永城县,余听归农;无家可还者,隶诸州为剩员。四年,宣示永安县永安指挥兵八千余人以奉诸陵,其军额犹隶西京本城厢军,可赐名奉先指挥,升为禁军,在清塞之下。八年,置禁军左右清卫二指挥,在雄武弩手之上,散卒月给铁钱五百,以奉宫观。
仁宗即位,海内承平,而留神武备,始幸安肃教场观飞山雄武发炮,命捧日、天武、神卫、虎翼四军为战阵法,拔其击刺骑射之精者,稍迁补之。由天圣至宝元间,增募诸军:陕西蕃落、广锐,河北云翼,京畿广捷、虎翼、效忠,陕西、河东清边弩手,京西、江、淮、荆湖归远,总百余营。
康定初,赵元昊反,西边用兵,诏募神捷兵,易名万胜,为营二十。所募多市井选忄耎,不足以备战守。是时禁兵多戍陕西,并边土兵虽不及等,然骁勇善战。京师所遣戍者,虽称魁头,大率不能辛苦,而摧锋陷阵非其所长。又北兵戍及川峡、荆湘、岭峤间,多不便习水土,故议者欲益募土兵为就粮。于是增置陕西蕃落、保捷、定功,河北云翼、有马劲勇,陕西、河北振武,河北、京东武卫,陕西、京西壮勇,延州青涧,登州澄海弩手,京畿近郡亦增募龙骑、广勇、广捷、虎翼、步斗、步武,复升河北招收、无敌、厅子马,陕西制胜,并州克戎、骑射,麟州飞骑,府州威远,秦州建威,庆州有马安塞,保州威边,安肃军忠锐,岚、府州建安,登州平海,皆为禁兵,增内外马步凡数百营。又京东西、河北、河东、江、淮、荆湖、两浙、福建路各募宣毅,大州二营,小州一营,凡二百八十八。岢岚军别置床子弩炮手。时吏以所募多寡为赏罚格,诸军子弟悉听隶籍,禁军阙额多选本城补填,故庆历中外禁、厢军总一百二十五万,视国初为最多。西师既罢,上患兵冗,帑庾不能给,乃诏省兵数万人。
皇祐二年,川峡增置宁远。五年,江、淮、荆湖置教阅忠节,州一营,大州五百人,小州三百人。于是宣毅浸废不复补,而荆湖、广南益募雄略。至和二年,广、桂、邕州置有马雄略。明年,并万胜为十营。其后,议者谓东南虽无事,不宜驰备。嘉祐四年,乃诏荆南、江宁府、扬、庐、洪、潭、福、越州募就粮军,号威果,各营于本州。又益遣禁军驻泊,长吏兼本路兵马钤辖,选武臣为都监,专主训练。于是东南稍有备矣。
七年,宰相韩琦言:
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征戍则募置,事已则并,故兵日精而用不广。今二边虽号通好,而西北屯边之兵,常若待敌之至,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给。不于此时先虑而豫备之,一旦边陲用兵,水旱相继,卒起而图之,不可及矣。
译咸平三年,诏令定州等地本城厅子、无敌、忠锐、定塞指挥,已经全部升为禁军马军云翼指挥,按照各州军队就粮,命侍卫马军司管辖。定州拣选合格的厅子第一指挥编为云翼第一,第二指挥编为云翼第二;相州厅子第一编为云翼第三,第二编为云翼第四;保州无敌第一编为云翼第五,第二编为云翼第六,忠锐编为云翼第七;威勇军无敌第一编为云翼第八,第二编为云翼第九,忠锐编为云翼第十;静戎军无敌编为云翼第十一;宁边军无敌编为云翼第十二;北平塞无敌编为云翼第十三;深州无敌编为云翼第十四。北面各地凡是由镇定州、高阳关路都总管管辖的本城、定塞指挥以下军队,都编为禁军马军云翼指挥。等到升编完成后,把各指挥的军官、士兵人数、就粮州府以及本指挥现驻地点分别列明上报。四年,诏令陕西沿边各州军中先前选拔合格的士兵,一律升为禁军,名称为保捷。五年正月,设置广捷兵五个指挥。五月,命令使臣分别前往邠、宁、环、庆、泾、原、仪、渭、陇、鄜、延等州,在保安、保毅军中同当地官吏选取有力气的人共二万人,各自在本州设置营寨,升为禁军,号称振武指挥。不久皇帝说:“边防缺少士兵,朝廷必须制定办法,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等边境安定,就可以逐渐裁撤。”六月,把河东州兵编为神锐二十四个指挥、神虎十个指挥,又把石州厅子军升为禁军,并把威虎十个指挥隶属虎翼军。景德四年,诏令河东广锐、神锐、神虎军以现有兵员作为定额,缺额就补充。大中祥符元年,诏令侍卫步军司检阅保宁军士,分为四等;第一等迁营到亳州永城县,其余听任归农;没有家可以返回的人,隶属于各州,编入剩员。四年,宣示永安县永安指挥八千多名士兵负责奉守诸陵;其军额仍隶属于西京本城厢军,可以赐名奉先指挥,升为禁军,列在清塞军之下。八年,设置禁军左、右清卫两个指挥,位次在雄武弩手之上;分散驻守的士卒每月发给铁钱五百文,用来供奉宫观。仁宗即位后,天下太平,但仍留意武备,开始亲临安肃教场,观看飞山雄武军发射火炮,命令捧日、天武、神卫、虎翼四军演练战阵,选拔其中击刺、骑射技艺精湛的人,逐步升迁补任。从天圣到宝元年间,又增加招募各军:陕西的蕃落、广锐,河北的云翼,京畿的广捷、虎翼、效忠,陕西、河东的清边弩手,京西、江、淮、荆湖的归远,共一百多营。康定初年,赵元昊反叛,西部边境用兵,诏令招募神捷军,改名万胜军,共二十营。所招募的多是从市井中挑选的软弱之人,不足以担负战守。当时禁兵大多戍守陕西;沿边土兵虽然等级不及禁兵,却骁勇善战。京师派去戍守的禁兵,虽号称魁头,大都不能耐劳苦,至于冲锋陷阵更不是他们的长处。北方士兵戍守川峡、荆湘、岭峤之间的,也多不习惯当地水土,所以议论者想多招募土兵作为就粮军。于是增设陕西的蕃落、保捷、定功,河北的云翼、有马劲勇,陕西、河北的振武,河北、京东的武卫,陕西、京西的壮勇,延州的青涧,登州的澄海弩手;京畿及附近各郡也增加招募龙骑、广勇、广捷、虎翼、步斗、步武,又把河北的招收、无敌、厅子马,陕西的制胜,并州的克戎、骑射,麟州的飞骑,府州的威远,秦州的建威,庆州的有马安塞,保州的威边,安肃军的忠锐,岚州、府州的建安,登州的平海,都升为禁兵。内外马军、步军增加共几百营。又在京东、西、河北、河东、江、淮、荆湖、两浙、福建各路招募宣毅军,大州二营,小州一营,共二百八十八营。岢岚军另行设置床子弩炮手。当时,官吏把招募人数的多寡作为赏罚的标准,各军将领的子弟都听凭编入军籍;禁军缺额时,大多从本城选人补充。因此,庆历年间,禁军和厢军内外合计一百二十五万,是自宋国初以来最多的时候。西部用兵结束后,皇上忧虑军队冗员过多,国库无法供给,于是下诏裁减兵员数万人。皇祐二年,川峡增设宁远军。五年,江、淮、荆湖设置教阅忠节军,每州一营,大州五百人,小州三百人。于是宣毅军逐渐废弃,不再补充,而荆湖、广南又增加招募雄略军。至和二年,广州、桂州、邕州设置有马雄略军。第二年,把万胜军合并为十营。后来,议论者认为东南虽然没有战事,也不应放松防备。嘉祐四年,于是诏令荆南、江宁府、扬州、庐州、洪州、潭州、福州、越州招募就粮军,号称威果,各自在本州驻营。又增加派遣禁军屯驻,长官兼任本路兵马钤辖,选武臣任都监,专门负责训练。这样,东南地区渐渐有了防备。嘉祐七年,宰相韩琦说:太祖、太宗等祖宗靠军队平定天下,凡有征战、戍守就招募设置军队,事情结束就合并裁撤,所以军队日益精练而使用范围不大。如今东西两边虽然号称互相交好,但西北屯驻边境的军队,常常像在等待敌人到来,因此竭尽天下财力仍不能供给。如果不在现在预先考虑、提前准备,一旦边境用兵,又遇水旱灾害接连发生,临时仓促谋划,就来不及了。
又三路就粮之兵虽勇劲服习,然边储贵踊,常苦难赡。若其数过多,复有尾大不掉之患。京师之兵虽杂且少精,然漕于东南,广而易供设,其数多,得强干弱枝之势。祖宗时,就粮之兵不甚多,边陲有事,则以京师兵益之,其虑深而其费鲜。愿诏枢密院同三司量河北、陕西、河东及三司榷货务岁入金帛之数,约可赡京师及三路兵马几何,然后以可赡之数立为定额。额外罢募,阙即增补。额外数已尽而营畸零,则省并之。既见定额,则可以定其路马步军一营,以若干为额。仍请核见开宝、至道、天禧、庆历中外兵马之数。盖开宝、至道之兵,太祖、太宗以之定天下、服四方也。天禧之兵,真宗所以守成备豫也。庆历之兵,西师后增置之数也。以祖宗之兵,视今数之多少,则精冗易判,裁制无疑矣。
于是诏中书、枢密院同议。枢密院奏:开宝之籍总三十七万八千,而禁军马步十九万三千;至道之籍总六十六万六千,而禁军马步三十五万八千;天禧之籍总九十一万二千,而禁军马步四十三万二千;庆历之籍总一百二十五万九千,而禁军马步八十二万六千。视前所募后浸多,自是稍加裁制,以为定额。
英宗即位,诏诸道选军士能引弓二石、弩四石五斗送京师阅试,第升军额。明年,并万胜为神卫。三年,京师置雄武第三军。时宣毅仅有存者,然数诏诸路选厢军壮勇者补禁卫,而退其老弱焉。盖治平之兵一百十六万二千,而禁军马步六十六万三千云。
熙宁元年十二月,诏:「京东武卫四十二指挥并分隶河北都总管司六指挥,隶大名府路三十六指挥,均隶定州、高阳关两路更戍;其休番者,选差兵官三人依河北教阅新法训练,仍差使臣押教。」又诏京东路募河北流民,招置教阅厢军二十指挥,以忠果为额。青、郓、淄、齐州各三指挥,济、兖、曹、濮州各两指挥。
三年十二月,枢密使文彦博等上在京、开封府界及京东等路禁军数,帝亦参以治平中兵数而讨论焉。遂诏:殿前虎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存六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率,总三万四百人;在京增广勇五指挥,共二千人;开封府界定六万二千人,京东五万一千二百人,两浙四千人,江东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万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广南东、西千二百人,川峡三路四千四百人为额。在京其余指挥并河东、陕西、京西、淮南路既皆拨并,唯河北人数尚多,乃诏禁军以七万为额。初,河北兵籍比诸路为多,其缘边者且仰给三司,至是而拨并畸零,立为定额焉。是时,京东增置武卫军,分隶河北四路,后又以三千人戍扬、杭州、江宁府,其后又团结军士置将分领,则谓之将兵云。
七年正月,诏颁诸班直禁军名额:
殿前司诸班: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东西、招箭、散直、钧容直。诸直:御龙、御龙骨朵、御龙弓箭、御龙弩直。诸军:捧日钅屈直、捧日左射、捧日、宽衣天武、钅屈直天武、左射天武、归明渤海、拱圣、神勇、吐浑、骁骑、骁胜、宣武、虎翼水军、宁朔、龙猛、捧日第五军、捧日第七军、天武第五军、天武第七军、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神骑、广勇、步斗、龙骑、骁猛、雄勇、太原府就粮吐浑、潞州就粮吐浑、左射清朔、擒戎、广捷、广德、、骁雄、雄威。
侍卫马军司龙卫钅屈直、龙卫左射、龙卫、恩冀州员僚直、忠猛、定州散员、骁捷、云骑、武骑、龙卫第十军、拣中龙卫、新立骁捷、飞捷、骁武、广锐、云翼、禁军有马劲勇、厅子马、无敌、克胜、飞骑、威远、克戎、万捷、云捷、横塞、庆州有马安塞、蕃落、有马雄略、员僚剩员直。
侍卫步军司神卫、虎翼水军、神卫第十军、步武、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卫、振武、来化、雄武弩手、上威猛、招收、雄胜、澄海水军弩手、神虎、保捷、捉生、清边弩手、制胜、定功、青涧、平海、雄武、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怀恩、勇捷、威武、静戎弩手、忠远、宁远、忠节、教阅忠节、川忠节、神威、归远、雄略、下威猛、强猛、壮勇、桥道、清塞、武严、宣效、神卫剩员、奉先园、拣中六军、左龙武、右龙武、左羽林、右羽林、左神武、右神武。
御营喝探、新团立拣中剩员。
诸班直资次相压殿前指挥使、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内殿直、散员、散指挥使、散都头、散祗候、金枪、东西班、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招箭班、散直、钧容直。
译三路的就粮军虽然勇猛强悍、熟悉边地生活,但边境储粮价格昂贵,常常苦于难以供养。如果人数过多,又会有尾大不掉的祸患。京师的军队虽然成分混杂且精锐较少,但粮饷由东南漕运而来,供应范围广而且容易筹办;人数多,能够形成强干弱枝的形势。祖宗时期,就粮军不太多,边境有事,就用京师军队增援;他们的考虑深远,花费却少。希望诏令枢密院会同三司,估量河北、陕西、河东以及三司榷货务每年收入金帛的数量,计算能够供养京师和三路军马多少,然后按照可供养的数量确定军额。额外的军队停止招募,出现缺额就增补。额外军队裁尽后,如果营伍人数零散,就合并裁省。既然有了定额,就可以确定各路马军、步军每营的编制,以及每营应有多少人数。还请核查开宝、至道、天禧、庆历年间内外军马的数量。开宝、至道年间的军队,是太祖、太宗用来平定天下、使四方臣服的;天禧年间的军队,是真宗用来守成和预备战事的;庆历年间的军队,是西部战事后增加设置的。拿祖宗时期的军队同今天的数量相比,精锐和冗滥就容易判断,裁减整顿也就没有疑问了。” 于是诏令中书、枢密院共同商议。枢密院奏报:开宝年间军籍总数三十七万八千人,其中禁军马军、步军十九万三千人;至道年间军籍总数六十六万六千人,其中禁军马军、步军三十五万八千人;天禧年间军籍总数九十一万二千人,其中禁军马军、步军四十三万二千人;庆历年间军籍总数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其中禁军马军、步军八十二万六千人。与此前相比,后来招募的逐渐增多,从此稍加裁减整顿,确定为定额。英宗即位后,诏令各道选取能拉开二石弓、四石五斗弩的士兵送到京师检阅考试,按等级升入相应军额。第二年,把万胜军合并为神卫军。三年,京师设置雄武第三军。当时宣毅军只剩下现有兵员,但仍多次诏令各路选取厢军中强壮勇敢的人补充禁军,淘汰老弱士兵。大概治平年间军队有一百一十六万二千人,其中禁军马军、步军六十六万三千人。熙宁元年十二月,诏令:“京东武卫军四十二个指挥,其中六个指挥分隶河北都总管司,三十六个指挥隶属大名府路,平均分配到定州、高阳关两路轮番戍守;轮休的士兵,选派三名兵官依照河北教阅新法训练,并另派使臣督教。”又诏令京东路招募河北流民,招集设置教阅厢军二十个指挥,以忠果为军额。青州、郓州、淄州、齐州各三个指挥,济州、兖州、曹州、濮州各两个指挥。三年十二月,枢密使文彦博等人上报在京城、开封府界以及京东等路的禁军人数,皇帝又参照治平年间的兵数加以讨论。于是下诏说:殿前司虎翼军除水军一指挥外,保留六十指挥,每指挥以五百人为标准,共三万四百人;在京城增设广勇五指挥,共二千人;开封府界限定六万二千人,京东五万一千二百人,两浙四千人,江东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万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广南东、西千二百人,川峡三路以四千四百人为定额。在京城的其余指挥以及河东、陕西、京西、淮南各路既然都已拨并,只有河北人数仍然过多,于是下诏规定禁军以七万为额。起初,河北的兵籍比各路都多,其中驻守边境的军队还要依靠三司供给;到这时便把零散的部队拨并整合,制定为固定名额。当时,京东增设武卫军,分隶于河北四路;后来又抽调三千人戍守扬州、杭州、江宁府。此后又把军士编组起来,设置将领分别统领,这种军队就称为“将兵”。熙宁七年正月,诏令颁布各班直禁军的名额:殿前司各班: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东西班、招箭班、散直、钧容直。各直:御龙直、御龙骨朵直、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各军:捧日[钅屈]直、捧日左射、捧日、宽衣天武、[钅屈]直天武、左射天武、归明渤海、拱圣、神勇、吐浑、骁骑、骁胜、宣武、虎翼水军、宁朔、龙猛、捧日第五军、捧日第七军、天武第五军、天武第七军、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神骑、广勇、步斗、龙骑、骁猛、雄勇、太原府就粮吐浑、潞州就粮吐浑、左射清朔、擒戎、广捷、广德、骁雄、雄威。侍卫马军司所属有龙卫[钅屈]直、龙卫左射、龙卫、恩冀州员僚直、忠猛、定州散员、骁捷、云骑、武骑、龙卫第十军、拣中龙卫、新立骁捷、飞捷、骁武、广锐、云翼、禁军有马劲勇、厅子马、无敌、克胜、飞骑、威远、克戎、万捷、云捷、横塞、庆州有马安塞、蕃落、有马雄略、员僚剩员直。侍卫步军司所属有神卫、虎翼水军、神卫第十军、步武、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卫、振武、来化、雄武弩手、上威猛、招收、雄胜、澄海水军弩手、神虎、保捷、捉生、清边弩手、制胜、定功、青涧、平海、雄武、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怀恩、勇捷、威武、静戎弩手、忠远、宁远、忠节、教阅忠节、川忠节、神威、归远、雄略、下威猛、强猛、壮勇、桥道、清塞、武严、宣效、神卫剩员、奉先园、拣中六军、左龙武、右龙武、左羽林、右羽林、左神武、右神武。御营喝探、新团立拣中剩员。诸班直的资次依次为:殿前指挥使、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内殿直、散员、散指挥使、散都头、散祗候、金枪、东西班、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招箭班、散直、钧容直。
诸军资次相压捧日钅屈直、捧日左射、捧日、宽衣天武、天武钅屈直、天武左射、天武、龙卫钅屈直、龙卫左射、龙卫、神卫、归明渤海、拱圣、神勇、恩冀州员僚直、忠猛、定州散员、吐浑、骁骑、骁捷、云骑、骁胜、宣武、武骑、殿前司虎翼、殿前司虎翼水军、宁朔、龙猛、步军司虎翼、步军司虎翼水军、捧日第五军、捧日第七军、天武第五军、天武第七军、龙卫第十军、拣中龙卫、神卫第十军、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神骑、广勇、步斗、龙骑、骁猛、雄勇、太原府就粮吐浑、潞州就粮吐浑、清朔、擒戎、新立骁捷、飞捷、骁武、广锐、云翼、禁军有马劲勇、步武、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来化、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马、无敌、招收、雄胜、广捷、广德、克胜、飞骑、威远、澄海水军弩手、克戎、骁雄、雄威、万捷、云捷、横塞、神虎、保捷、庆州有马安塞、蕃落、捉生、清边弩手、制胜、定功、有马雄略、青涧、平海、雄武、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怀恩、勇捷、威武、下威武、静戎弩手、忠勇、宁远、忠节、教阅忠顺、川忠节、神威、归远、雄略、下威猛、强猛、壮勇、员僚剩员直、桥道、川桥道、步军司清塞、武严、宣效、神卫剩员、奉先园、拣中六军、御营喝探、新团立拣中剩员。
诸禁军名额系捧日、天武、龙卫、神卫为上军,五百文已上料钱见钱为中军,不满五百文料钱见钱并捧日天武第五第七军、龙卫神卫第十军、骁猛、雄勇、骁雄、雄威为下军。元丰五年十月,诏诸路教阅厢军,于下禁军内增入指挥名额,排连并同禁军。盖熙宁之籍,天下禁军凡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之籍,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
哲宗即位,四方用兵,增戍益广。元祐元年三月,寄招河北路保甲,充填在京禁军阙额。龙、神卫以年二十以下,中军以下以年二十五以下者,虽短小一指并招刺焉。二年,诏西关堡防拓禁军和雇入役。复置河北、河东、陕西、府界马步军。七年,河东、陕西路诸帅府敢勇以一百人为额,专隶经略司。
绍圣四年,陕西路增置蕃落马军。是年,兰州金城置步军保捷、马军蕃落。
元符元年,利州路兴元府、阆州各增置就粮武宁;又湖北、江东各增置有马雄略。泾原路新筑南牟会,赐名西安州,戍守共以七千人为额,仍招置马军蕃落、步军保捷。天都、临羌砦戍守各以三千人为额,仍各置马军蕃落、步军保捷。永兴军等路创置蕃落;河北大名府等二十二州共创置马军广威、步军保捷,以河北大水,招刺流民故也。
二年正月,环庆增置敢勇二百人。四月,环庆路都总管司言:「本路新展定边城,比之横山、兴平等处城砦尤深,乞增置住营马军蕃落、步军保捷。」六月,环庆路都总管司言:「展筑庆州白豹城,合增置住营马步军。」又鄜延路都总管司言:「本路新筑米脂等八堡砦,合增置土兵、马步军。」皆从之。三年,枢密院奏:「河北增置马军广威、步军保捷二万余人,欲令拣选升换在京阙额军分。」从之。自绍圣以来,陕西、河东连用兵六年,进筑未已,覆军杀将,供给不可胜纪。
徽宗崇宁元年九月,荆湖北路增置禁军,以靖安名。十月,川陕置安远军。三年三月,陇右都护奏:乞于鄯州置水军,守河浮桥。又枢密院乞增置府界、京东西等路步军,荆湖南路雄略,皆从之。十月,京东西、河东北、开封府界创置马步军五万人,马军以崇捷、崇锐名,步军以崇武、崇威名,合用缗钱二百八十万有奇,以常平、封桩等钱支,用蔡京之请也。京又言:今拓地广,戍兵少,当议添置兵额,以为边备。」从之。
四年十一月,广西路置刀牌手三千人,于切要州军更戌,以宁海名。十二月,诏:「四辅屏翰京师,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万人为额。」五年,环庆路进筑徐丁台城,赐名安边,置马军蕃落、步军保捷。
大观元年五月,延安置钱监兵。闰十月,靖州置宣节。十一月,两浙东、西路各增置禁军。宣和三年,内侍、制置使谭奏,以方腊既平,乞节镇增添禁军两指挥,余州军一指挥;又乞除温、处、衢、婺外,将禁军更招置成十指挥。又乞增置严州威果禁军。并从之。五年二月,尚书省言:「古者,六军为王之爪牙,羽林则禁卫之总名也。今臣僚使令兵卒所居营分曰六军,而复有左、右羽林之名,称谓失当。若将拣中六军并六军指挥并改为广效,内拣中六军作第一指挥,左龙武第二,左羽林第三,左神武第四,右龙武第五,右羽林第六,右神武第七。」从之。
靖康元年,诏;「广西宜、融二州实为极边,旧置马军难议减省,且依元降指挥招置。」
译诸军的资次依次为:捧日[钅屈]直、捧日左射、捧日、宽衣天武、天武[钅屈]直、天武左射、天武、龙卫[钅屈]直、龙卫左射、龙卫、神卫、归明渤海、拱圣、神勇、恩冀州员僚直、忠猛、定州散员、吐浑、骁骑、骁捷、云骑、骁胜、宣武、武骑、殿前司虎翼、殿前司虎翼水军、宁朔、龙猛、步军司虎翼、步军司虎翼水军、捧日第五军、捧日第七军、天武第五军、天武第七军、龙卫第十军、拣中龙卫、神卫第十军、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神骑、广勇、步斗、龙骑、骁猛、雄勇、太原府就粮吐浑、潞州就粮吐浑、清朔、擒戎、新立骁捷、飞捷、骁武、广锐、云翼、禁军有马劲勇、步武、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来化、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马、无敌、招收、雄胜、广捷、广德、克胜、飞骑、威远、澄海水军弩手、克戎、骁雄、雄威、万捷、云捷、横塞、神虎、保捷、庆州有马安塞、蕃落、捉生、清边弩手、制胜、定功、有马雄略、青涧、平海、雄武、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怀恩、勇捷、威武、下威武、静戎弩手、忠勇、宁远、忠节、教阅忠顺、川忠节、神威、归远、雄略、下威猛、强猛、壮勇、员僚剩员直、桥道、川桥道、步军司清塞、武严、宣效、神卫剩员、奉先园、拣中六军、御营喝探、新团立拣中剩员。各禁军的名额等级中,捧日、天武、龙卫、神卫属于上军;料钱见钱在五百文以上的属于中军;料钱见钱不满五百文的,以及捧日、天武第五军、第七军,龙卫、神卫第十军,骁猛、雄勇、骁雄、雄威,属于下军。元丰五年十月,诏令各路教阅厢军在下等禁军中增加编入指挥名额,排列编制同禁军一样。熙宁年间的军籍,全国禁军共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年间的军籍,共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哲宗即位后,四方用兵,戍守范围不断扩大。元祐元年三月,借招河北路保甲,补充在京禁军的缺额。龙卫、神卫军选取二十岁以下的人,中军以下各军选取二十五岁以下的人,即使身材矮小一指,也一并招募、刺面入军。二年,诏令西关堡的防拓禁军通过和雇方式服役。又设置河北、河东、陕西及府界的马军、步军。七年,河东、陕西路各帅府的敢勇军以一百人为定额,专门隶属经略司。绍圣四年,陕西路增设蕃落马军。同年,在兰州金城设置步军保捷、马军蕃落。元符元年,利州路兴元府、阆州各增设就粮武宁军;湖北、江东也各增设有马雄略军。泾原路新筑南牟会,赐名西安州,戍守军队共以七千人为定额,并招置马军蕃落、步军保捷。天都、临羌砦的戍守军各以三千人为定额,并各自设置马军蕃落、步军保捷。永兴军等路新设置蕃落军;河北大名府等二十二州共同新设置马军广威、步军保捷,因为河北发生大水,所以招募、刺面录用流民。元符二年正月,环庆增设敢勇二百人。四月,环庆路都总管司说:“本路新扩建定边城,比横山、兴平等地的城寨还要深固,请求增加设置驻营马军蕃落、步军保捷。”六月,环庆路都总管司说:“扩建庆州白豹城,应当增加驻营马军、步军。”又鄜延路都总管司说:“本路新筑米脂等八座堡砦,应当增加土兵、马军、步军。”都获准许。三年,枢密院奏报:“河北增设马军广威、步军保捷二万多人,想命令他们经过拣选后升换,补充京师缺额军队的编制。”朝廷同意。自绍圣以来,陕西、河东连续用兵六年,进军筑城一直没有停止,覆没军队、战死将领,供给费用多得无法计数。徽宗崇宁元年九月,荆湖北路增设禁军,命名为靖安军。十月,川陕设置安远军。三年三月,陇右都护奏请在鄯州设置水军,守卫黄河浮桥。枢密院又请求增加设置府界、京东、西等路步军和荆湖南路雄略军,都获准许。十月,京东、西、河东北、开封府界新设置马军、步军五万人,马军以崇捷、崇锐为名,步军以崇武、崇威为名,共需缗钱二百八十万有余,使用常平钱、封桩钱等支付,这是采纳蔡京的请求。蔡京又说:“如今开拓的土地扩大了,戍守士兵太少,应当商议增加军额,用来作为边防准备。”朝廷同意。四年十一月,广西路设置刀牌手三千人,在重要州军轮番戍守,命名为宁海军。十二月,诏令:“四辅是屏障和京师的藩篱,兵力不能偏重,各自可以二万人为定额。”五年,环庆路进军修筑徐丁台城,赐名安边,设置马军蕃落、步军保捷。大观元年五月,延安设置钱监兵。闰十月,靖州设置宣节军。十一月,两浙东、西路各增设禁军。宣和三年,内侍、制置使谭上奏,方腊已经平定,请求节镇增加两个禁军指挥,其余州军增加一个指挥;又请求除温州、处州、衢州、婺州外,将禁军改为招募,并编成十个指挥;还请求增加设置严州威果禁军。都获准许。五年二月,尚书省说:“古代六军是君王的爪牙,羽林是禁卫军的总称。如今臣僚役使兵卒所居的营分称为六军,却又有左、右羽林的名称,称谓不恰当。如果把拣中六军及六军指挥都改称广效,其中拣中六军为第一指挥,左龙武为第二,左羽林为第三,左神武为第四,右龙武为第五,右羽林为第六,右神武为第七。”朝廷同意。靖康元年,诏令说:“广西宜州、融州确实处在最边远的地区,过去设置的马军难以商议裁减,暂且依照原来下达的指挥招募设置。”
自元丰而后,民兵日盛,募兵日衰,其募兵阙额,则收其廪给,以为民兵教阅之费。元祐以降,民兵亦衰。崇宁、大观以来,蔡京用事,兵弊日滋,至于受逃亡,收配隶,犹恐不足。政和之后,久废蒐补,军士死亡之余,老疾者徒费廪给,少健者又多冗占,阶级既坏,纪律遂亡。童贯握兵,势倾内外,凡遇阵败,耻于人言,第申逃窜。河北将兵,十无二三,往往多住招阙额,以其封桩为上供之用。陕右诸路兵亦无几,种师道将兵入援,止得万五千人。故靖康之变,虽画一之诏,哀痛激切,而事已无及矣。
高宗南渡,始建御营司,未几,复并御营归枢密院。建炎四年,改御前五军为神武军,御营五军为神武副军,并隶枢密院。五年,上以祖宗故事,兵皆隶三衙,乃废神武中军隶殿前司,于是殿司兵柄始一。乾道元年,诏殿前兵马权以七万三千人为额。
诸屯驻大军则皆诸将之部曲,高宗开元帅府,诸将兵悉隶焉。建炎后,诸大将兵浸盛,因时制变,屯无常所。如刘光世军或在镇江、池州、太平,韩世忠军或屯江州、江阴,岳飞一军或屯宜兴、蒋山,王彦八字军随张浚入蜀,吴玠兵多屯凤州、大散关、和尚原。是时合内外大军十九万四千余,川、陕不与焉。及杨沂中将中军总宿卫,江东刘光世、淮东韩世忠、湖北岳飞、湖南王▯燮四军共十九万一千六百,亦未尝有屯。
绍兴十一年,范同以诸将握兵难制,献谋秦桧,且以柘皋之捷言于上,召张俊、韩世忠、岳飞入觐,张俊首纳所部兵。分命三大帅副校各统所部,自为一军,更衔曰统制御前军马。罢宣抚司,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屯驻仍旧。而四川大将兵曰兴、成、阶、凤、文、龙、利、阆、金、洋、绵、房、西和州、大安军、兴元、隆庆、潼川府凡十七郡,亦分屯就粮焉。
乾道之末,各州有都统司领兵:建康五万,池州一万二千,镇江四万七千,楚州武锋军一万一千,鄂州四万九千,荆南二万,兴元一万七千,金州一万一千。其后分屯列戍,增损靡常。所可考者,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之目也。
至于水军之制,则有加于前者,南渡以后,江、淮皆为边境故也。建炎初,李纲请于沿江、淮、河帅府置水兵二军,要郡别置水兵一军,次要郡别置中军,招善舟楫者充,立军号曰凌波、楼船军。其战舰则有海鳅、水哨马、双车、得胜、十棹、大飞、旗捷、防沙、平底、水飞马之名。隆兴以后至于宝祐、景定间,江、淮沿流堡隘相望,守御益繁,民劳益甚。迨咸淳末,广东籍蜑丁,闽海拘舶船民船,公私俱弊矣。
其禁军将校,则有殿前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诸班有都虞候、指挥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马步军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步军谓之都头。
副兵马使、步军谓之副都头。
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
所领诸班直、指挥,骑兵、步兵之额叙列如左。以其前后之异同者分为建隆以来之制、熙宁以后之制,而将兵、水兵之制可考者,因附著于后云。
建隆以来之制
骑军
殿前指挥使左右班二。宋初,以旧府亲从带甲之士及诸班军骑中选武艺绝伦者充。
内殿直左右班四。周制,简军校暨武臣子弟有材勇者立。又有川班内殿直,乾德三年平蜀得奇兵,简阅材貌魁伟便习骑射者凡百二十人立,开宝四年废。
散员左右班四。周制,招置诸州豪杰立,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凡十二班。又于北面骁捷员僚直及诸军内简阅填补。咸平五年,定州路都部署王超言;「缘边有强梁辈常居四界,扰动边境,请厚给金帛募充散员。」从之。
散指挥左右班四。
散都头左右班二。
金枪班左右班二,旧名内直。太平兴国初,改选诸军中善用枪槊者补之。
东西班弩手、龙旗直、招箭班共十二,旧号东西班承旨。淳化二年,改为殿前侍,东西各第一第二弩手、龙旗直班六,并带甲,选诸班及不带甲班增补。其东第二茶酒及第三、西第四班不带甲,并以诸军员、使臣及没王事者子弟为之。又择善弓箭者为招箭班。
散直左右班四。雍熙四年,以诸道募置藩镇厅头军将及诣登闻院求试武艺者立。咸平元年,选诸节度使从人、骑御马小底增补。
钧容直班二。太平兴国三年,选诸军谙晓音乐、骑御马小底立。淳化二年,改之。
外殿直班一。诸班卫士中年多者号看班外殿直,后削看班之号。或诣诸道摄军校之职部分州兵,谓之权管。国初又有内员僚直,开宝中废。太平兴国四年,征太原,得上军。天禧四年,并入此班。
译元丰以后,民兵日益兴盛,募兵日渐衰落;募兵缺额时,便收回其廪给,用作民兵教阅的费用。元祐以后,民兵也衰落了。崇宁、大观以来,蔡京掌权,军队的弊病日益增多,以至于接收逃亡者、收编配隶之人,仍恐兵力不足。政和以后,长期废止搜罗补充兵员的做法;军士死亡后,年老患病者白白耗费廪给,年轻健壮者又多有冗占,军队的等级制度已经败坏,纪律也随之荡然无存。童贯掌握兵权,势力倾覆内外;每逢交战失败,便以害怕别人议论为耻,只上报说是逃窜。河北的将兵,十人中仅有二三人,往往还多是留在那里等待招募补充缺额,把封桩库所存钱物用作上供之用。陕西以西各路的兵力也没有多少,种师道率军入援时,只得到一万五千人。所以靖康之变发生时,虽然有统一部署的诏令,哀痛而急切,但事情已经来不及挽救了。高宗南渡后,才开始设置御营司;不久,又把御营司并入枢密院。建炎四年,将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将御营五军改为神武副军,一并隶属于枢密院。建炎五年,皇上认为按照祖宗旧例,军队都应隶属于三衙,于是废除神武中军,改隶殿前司,从此殿前司开始统一掌握兵权。乾道元年,下诏规定殿前兵马暂以七万三千人为额数。各处屯驻的大军,都是各将领的部曲。高宗设置元帅府后,各将领的军队全都隶属于元帅府。建炎以后,各大将的兵力逐渐壮大,因时制宜,屯驻地点没有定处。例如刘光世的军队有时在镇江、池州、太平,韩世忠的军队有时屯驻江州、江阴,岳飞的一军有时屯驻宜兴、蒋山;王彦的八字军随张浚入蜀,吴玠的军队多屯驻在凤州、大散关、和尚原。当时内外大军合计十九万四千多人,川、陕军队不在其中。到杨沂中率中军总管宫廷宿卫时,江东刘光世、淮东韩世忠、湖北岳飞、湖南王燮四军共十九万一千六百人,也从未有固定屯驻之处。绍兴十一年,范同认为各将领掌握兵权,难以控制,便向秦桧献策,并以柘皋之战取胜的事向皇上进言,召张俊、韩世忠、岳飞入朝觐见,张俊首先交出所属军队。朝廷分别命令三位大帅的副将各自统率所属部队,另编为一军,改称统制御前军马。撤销宣抚司,出兵时必须请示取得诏旨,军队都隶属于枢密院,屯驻之地仍照旧。四川的大将军队则分驻兴、成、阶、凤、文、龙、利、阆、金、洋、绵、房、西和州、大安军、兴元、隆庆、潼川府等十七郡,就地屯驻并领取粮饷。乾道末年,各州都有都统司统领军队:建康五万人,池州一万二千人,镇江四万七千人,楚州武锋军一万一千人,鄂州四万九千人,荆南二万人,兴元一万七千人,金州一万一千人。此后分兵屯驻、列阵戍守,人数增减没有固定。能够考见的职位名称,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至于水军的制度,比以前更加完备,这是因为南渡以后,长江、淮河都成了边境。建炎初年,李纲请求在沿江、淮、河各帅府设置水兵二军,重要郡另设水兵一军,次重要郡另设中军,招募善于驾船的人充任,并定军号为凌波军、楼船军。战舰则有海鳅、水哨马、双车、得胜、十棹、大飞、旗捷、防沙、平底、水飞马等名称。隆兴以后直到宝祐、景定年间,长江、淮河沿岸的堡寨关隘彼此相望,防守更加繁多,百姓劳苦也更加严重。到了咸淳末年,广东登记蜑人的丁口,福建沿海拘取商船、民船,公私双方都已经困弊不堪了。禁军的将校中,殿前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诸班有都虞候、指挥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各本直都有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马步军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设军使,步军称为都头。副兵马使,步军称为副都头。还有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等职。所统领的诸班直、各指挥,以及骑兵、步兵的编制额数,依次列在下面。根据前后制度的异同,分为建隆以来的制度和熙宁以后的制度;将兵、水兵制度中能够考见的,也附列在后面。建隆以来的制度。骑军。殿前指挥使左右班二班。宋初,从旧府亲从军中披甲的士兵以及各班军骑兵中,选取武艺最出众的人充任。内殿直左右班四班。依照后周制度,选拔军校以及武臣子弟中有才干勇力的人设置。另有川班内殿直,乾德三年平定蜀地后,得到一批奇兵,选取其中身材相貌魁伟、熟悉骑射的共一百二十人设置,开宝四年废除。散员左右班四班。依照后周制度,招募各州豪杰设置,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共十二班。又从北面骁捷员僚直以及各军中选拔补充。咸平五年,定州路都部署王超说:“边境一带有强悍之人常住在四界之间,扰乱边境,请厚赐金帛招募他们充任散员。”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散指挥左右班四班。散都头左右班二班。金枪班左右班二班,旧名为内直。太平兴国初年,改为从各军中选拔善于使用枪、槊的人补充。东西班弩手、龙旗直、招箭班共十二班,旧称东西班承旨。淳化二年,改称殿前侍,东西各设第一、第二弩手和龙旗直班,共六班,并且披甲;再从各班以及不披甲的班中选拔增补。其中东第二茶酒班及第三班、西第四班不披甲,人员由各军员、使臣以及因王事死亡者的子弟充任。又选取善于射箭的人组成招箭班。散直左右班四班。雍熙四年,由各道招募设置的藩镇厅头军将,以及到登闻院请求考试武艺的人中选取设置。咸平元年,又选各节度使的随从和骑御马小底增补。钧容直班二班。太平兴国三年,选取各军中熟悉音乐的人以及骑御马小底设置。淳化二年,改制。外殿直班一班。各班卫士中年纪较大的人称为看班外殿直,后来删去“看班”二字。有人到各道代理军校职务、分管一州兵士,称为权管。建国初年又有内员僚直,开宝年间废除。太平兴国四年征讨太原,得到上军;天禧四年并入此班。
捧日并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指挥三十五。京师三十三,雍丘、郑各一。旧号小底,周改为铁骑,太平兴国二年改为日骑,雍熙四年改今名。分左、右厢,各四军。雍熙三年,选善枪槊者充钅屈直。淳化三年,选善左射者为左射。咸平五年,选天武、拱圣、骁骑善弩射者为弩手。
契丹直三。咸平、许、寿各一。后唐置,旋废。开宝三年,以辽人内附之众复置。太平兴国中,因事复置,旋废。
归明渤海指挥二。京师。太平兴国四年,征幽州,以渤海降兵立。
拱圣指挥二十一。京师。乾德中,选诸州骑兵送阙下,立为骁雄,后改骁猛。雍熙四年,又改拱辰。未几改今名。
吐浑小底旧指挥五,治平中并为二。京师。太平兴国四年,平太原,获吐浑子弟,又选监牧诸军中所有者充。
骁骑指挥二十三。京师。太平兴国四年置,后又选掉搨索兵及左右教骏兵增置。雍熙四年,改殿前司步斗弩手为骁骑弩手。淳化四年,选壮勇超绝者为上骁骑,在本军之上。咸平五年,分左、右厢。旧又有殿前小底。至道二年,选骁骑马直及善射者充,后废。
骁胜左右指挥各五。京师。咸平三年,选教骏、骁骑诸军备征子弟材勇者立。
宁朔指挥十。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渭、河阳、河阴各一。咸平三年,选教骏诸军备征及外州兵立。
龙猛指挥八。京师。太平兴国中,拣阅龙骑及诸州部送招获群盗,取其材勇者立。淳化四年,又择精悍者为教阅龙猛以备禽盗,在本军之上。景德四年,又选龙骑、骁骑兵增之。
飞猛指挥二。咸平二年,选龙猛、骁骑兵子弟之材勇者立。
骁猛指挥四。尉氏三、太康一。旧号骁雄,太平兴国中改。雍熙四年,以拱圣年多者为拱辰军,其次等者如故。景德四年,以拱圣年多者隶之。
神骑指挥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端拱二年,选骁雄新配人及教骏、借事等兵立。淳化二年,废掉搨索军隶之。咸平二年,又择教骏、备征及外州增之。
骁雄指挥四。咸平、陈留各二。太平兴国八年,迁骁猛中次等者立。景德中,以骁骑、骁胜、宁朔军年多者隶之。
吐浑直指挥三。太原二,潞一。太平兴国八年,太原迁云州及河界吐浑立,屯并、代州。雍熙三年,又得云、朔归明吐浑增立,屯潞州。
安庆直四。太原一,潞三。太平兴国四年,迁云、朔及河东归明安庆民分屯并、潞等州,给以土田。雍熙四年立。
三部落指挥一。太原。太平兴国四年,亲征幽州,迁云、朔、应等州部落于并州,因立。
清朔指挥四。西京二,许、汝各一。太平兴国四年,迁云、朔州民于内地,得自置马以为骑兵,谓之家户马。雍熙四年立。
擒戎指挥五。西京、许各二,汝一。太平兴国四年,迁云、朔州民于西京、许汝等州,给以土田,充家户马。端拱二年立。
新安内员僚直五。端拱二年,成德军节度使田重进言;「易州静砦兵先屯镇州,贼陷勇陷谷,尽俘其家,请以其军备宿卫。」因而立此直。后废,天圣后无。
散祗候左右班二。天圣前无。
步斗指挥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庆历中增置,天圣前无。
步军
御龙直左右二。旧号簇御马直,太平兴国二年改为簇御龙直,后改今名。
御龙骨朵子直左右二。旧号骨钅朵子直,太平兴国二年改为御龙散手直,后改今名。
御龙弓箭直五。选天武诸军材貌魁杰者充。
御龙弩直五。
天武并宽衣、钅屈直、左射,总指挥三十四。京师三十三,咸平一。
神勇上下共二十一指挥。乾德中,拣阅诸军壮实而大体者立为雄威。太平兴国二年,改为雄勇。雍熙四年改今名。淳化四年,选武艺超绝者立为上神勇,以备擒盗。
宣武上下共二十指挥。京师。太平兴国二年,并效节、忠猛二军立,又选诸军及乡兵增之。至道二年,又选军头司步直善用枪槊掉刀者立殿前步直,后废。
虎翼太平兴国中,拣雄武弩手立为上铁林,又于雄武、定远、宁胜床子弩手、飞山雄武等军选劲兵以增其数。雍熙四年,改分左右四军。淳化四年,选本军精锐者为上虎翼,以备禽盗。咸平二年,并广勇军隶之。大中祥符六年,诏在京诸军选江、淮士卒善水者习战于金明池,立为虎翼水军。旧指挥六十二,景德中增六。京师。
雄勇旧号雄威,太平兴国二年改今名。雍熙四年,改神勇,复于本军选退入次等者为之。旧指挥五,至和五年增为八。咸平三,郓二,许、郑、滑各一。
广德开宝四年,平广南,以其兵隶殿前司,次等隶八作司,阙则选广南诸州兵补之。雍熙三年,选八作司之强壮者为拣中。总指挥十。咸平、尉氏、阳武、河阳、沧、巩、白波各一,西京三。
译捧日军以及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共三十五个指挥。京师三十三个,雍丘、郑各一个。旧称小底,后周改称铁骑,太平兴国二年改称日骑,雍熙四年改为现在的名称。分为左、右厢,各四军。雍熙三年,选取善于使用枪、槊的人充任钅屈直。淳化三年,选取善于左射的人充任左射。咸平五年,选取天武、拱圣、骁骑等军中善于弩射的人充任弩手。契丹直三指挥,咸平、许、寿各一个。后唐设置,不久废除。开宝三年,因为归附的辽人众多而重新设置。太平兴国年间因事重新设置,不久又废除。归明渤海指挥二个,在京师。太平兴国四年征讨幽州时,以投降的渤海士兵设置。拱圣指挥二十一个,在京师。乾德年间,选取各州送到京城的骑兵,设置为骁雄,后来改称骁猛。雍熙四年又改称拱辰,不久改为现在的名称。吐浑小底,旧有五个指挥,治平年间合并为二个,在京师。太平兴国四年平定太原,俘获吐浑子弟,又从监牧各军中选取现有的人员充任。骁骑指挥二十三个,在京师。太平兴国四年设置,后来又选取掉搨索兵以及左右教骏兵增设。雍熙四年,将殿前司步斗弩手改为骁骑弩手。淳化四年,选取壮健勇猛、才能特别出众的人组成上骁骑,位次在本军之上。咸平五年,分为左、右厢。过去又有殿前小底,至道二年选取骁骑马直以及善于射箭的人充任,后来废除。骁胜左右指挥各五个,在京师。咸平三年,选取教骏、骁骑各军中准备出征的子弟里有才干勇力的人设置。宁朔指挥十个。京师、尉氏各三个,雍丘、渭、河阳、河阴各一个。咸平三年,选取教骏各军的备征兵以及外州士兵设置。龙猛指挥八个,在京师。太平兴国年间,挑选龙骑以及各州押送来的招降、捕获群盗中的人,选取其中有才干勇力者设置。淳化四年,又选取精悍者组成教阅龙猛,以备擒捕盗贼,位次在本军之上。景德四年,又选龙骑、骁骑兵增补。飞猛指挥二个。咸平二年,选取龙猛、骁骑士兵子弟中有才干勇力的人设置。骁猛指挥四个,尉氏三个、太康一个。旧称骁雄,太平兴国年间改名。雍熙四年,将拱圣军中年长者改隶拱辰军,其次等人员仍旧。景德四年,又把拱圣军中年长者隶属于此军。神骑指挥十八个,雍丘十三个,咸平五个。端拱二年,选取骁雄新近配入的人员以及教骏、借事等兵设置。淳化二年,将掉搨索军废除并隶入此军。咸平二年,又选取教骏、备征以及外州士兵增补。骁雄指挥四个,咸平、陈留各两个。太平兴国八年,将骁猛军中次等人员迁来设置。景德年间,又把骁骑、骁胜、宁朔军中年长者隶入。吐浑直指挥三个,太原两个、潞州一个。太平兴国八年,将迁到云州以及河界的吐浑人设置此军,屯驻并州、代州。雍熙三年,又得到云州、朔州归附的吐浑人,增设此军,屯驻潞州。安庆直四指挥,太原一个、潞州三个。太平兴国四年,将迁到云州、朔州以及河东归附的安庆人分屯并州、潞州等地,并赐给土地。雍熙四年设置。三部落指挥一个,在太原。太平兴国四年亲征幽州时,将云、朔、应等州的部落迁到并州,于是设置此军。清朔指挥四个,西京两个,许、汝各一个。太平兴国四年,将云州、朔州百姓迁到内地;他们能够自行置办马匹充任骑兵,称为家户马。雍熙四年设置。擒戎指挥五个,西京、许各两个,汝一个。太平兴国四年,将云州、朔州百姓迁到西京、许州、汝州等地,赐给土地,使他们充任家户马。端拱二年设置。新安内员僚直五个。端拱二年,成德军节度使田重进说:“易州静砦的士兵原先屯驻镇州,贼人攻陷勇陷谷,把他们的家属全部俘虏了,请把这支军队用来备卫宫禁。”于是设置了此直。后来废除,天圣以后不再存在。散祗候左右班二班,天圣以前没有。步斗指挥六个,尉氏、太康各一个,蔡州四个。庆历年间增设,天圣以前没有。步军。御龙直左右各一,共二。旧称簇御马直,太平兴国二年改称簇御龙直,后来改为现在的名称。御龙骨朵子直左右各一,共二。旧称骨朵子直,太平兴国二年改称御龙散手直,后来改为现在的名称。御龙弓箭直五个。选取天武各军中身材相貌魁伟出众的人充任。御龙弩直五个。天武军以及宽衣、钅屈直、左射,总共三十四个指挥。京师三十三个,咸平一个。神勇上下共二十一个指挥。乾德年间,挑选各军中强壮高大的人设置为雄威。太平兴国二年改称雄勇,雍熙四年改为现在的名称。淳化四年,选取武艺特别出众的人设置上神勇,以备擒捕盗贼。宣武上下共二十个指挥,在京师。太平兴国二年,合并效节、忠猛二军设置,又从各军以及乡兵中选取人员增补。至道二年,又选取军头司步直中善于使用枪、槊、掉刀的人,设置殿前步直,后来废除。虎翼军。太平兴国年间,选取雄武弩手设置为上铁林,又从雄武、定远、宁胜床子弩手、飞山雄武等军中选取精锐士兵增加人数。雍熙四年,改分为左右四军。淳化四年,选取本军精锐设置上虎翼,以备擒捕盗贼。咸平二年,将广勇军合并隶入。大中祥符六年,下诏令在京各军选取江、淮籍善于水战的士卒,在金明池训练,设置为虎翼水军。原有六十二个指挥,景德年间增加六个,在京师。雄勇,旧称雄威,太平兴国二年改为现在的名称。雍熙四年改入神勇军,又从本军中选取退入次等的人员组成此军。原有五个指挥,至和五年增加到八个。咸平三个,郓州两个,许州、郑州、滑州各一个。广德。开宝四年平定广南后,将其军队隶属殿前司,次等人员隶属八作司;有缺额时,便从广南各州军队中选补。雍熙三年,从八作司中选取强壮者编入拣中。总共十个指挥:咸平、尉氏、阳武、河阳、沧州、巩县、白波各一个,西京三个。
广勇淳化二年,选神射、鞭箭、雄武、效忠等军强壮善射者立为广武,大中祥符二年改今名。旧指挥二十三,庆历中增为四十三,每指挥十为一军。京师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原、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滑三。
广捷旧名左右平远,建隆二年改。咸平五年,又选广德、神威等军教以标枪旁牌补之。旧指挥五,景祐中增五,明道中增十,庆历增三十六,总五十六。陈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许各三,太康、扶沟、南京、亳、河阴、颍、宁陵各二,陈六,滑、曹、邓、蔡、广济、谷熟、永城、襄城、叶各一。
雄威雍熙四年,选神勇兵退入第二等立为神威,后改今名。指挥十。考城、襄邑、陈留各一,南京四,陈二。
宣威雍熙四年,选神勇、宣武兵退入次等者立。上下指挥二。咸平、襄邑各一。
龙骑建隆间以诸道招致及捕获群寇立,号有马步人,见阵即步斗。淳化三年,选本军年多者为带甲剩员。咸平以后,又以本军及龙猛退兵增之。旧指挥八,康定中,取配隶充军者增置为指挥二十,分三军。京师四,尉氏、雍丘、咸平、郑各二,南京、陈、蔡、河阳、颍、单、四波各一。
神射两浙州兵,旧号腰弩。雍熙四年改今名。淳化元年,部送阙下,选其强者为广武,次等复为本军。指挥五。陈留三,雍丘二。
步斗雍熙三年,选诸州厢军之壮勇者立,后废。此下二军,天圣后无。
鞭箭雍熙三年,选两浙兵为鞭箭,次等者为忠节鞭箭。端拱二年并为一。至道元年,发此兵援灵州刍粟,丧车重兵器于浦洛河,诏免死,后废。
侍卫司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步军亦如之。自马步军都虞候已上,其员全阙,即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各领其务,与殿前号为三司。马步军有龙卫神卫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余如殿前司之制。所领骑兵步兵之额叙列如左:
骑军
员僚直显德中,周平三关,召募强人及选高阳关驰捷兵为北面两直。建隆初,选诸州骑兵及蕃镇厅头召募人等为左三直。太平兴国四年,平太原,选其骑兵为右三直。北面两直,营贝、冀隶高阳关都部署。大中祥符中,改为贝州左直、冀州右直,后改四直。京师二,恩、冀各一。
龙卫旧号护圣。周广顺中,改龙捷。建隆二年,拣去衰老,以诸州所募精劲者补之。太平兴国二年,改分左、右厢。四年,平太原,选其降兵为拣中龙卫。雍熙二年,又拣善枪槊者为钅屈直。淳化三年,选剩员堪披甲者为带甲剩员。五年,又拣善左射者为左射。指挥四十四。京师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阳各一,澶三。
忠猛咸平一年置。指挥一。定州。
散员咸平五年置。指挥一。定州。
骁捷周显德中,平三关,拣诸州士卒壮勇者为河北骁捷。宋初,隶高阳关都部署。建隆二年,废左右骁武,以其兵来隶。乾德中,又选备征及岚州归附之兵为河南骁捷,其后止以骁捷为名。太平兴国四年,平太原,拣阅降兵为拣中骁捷。淳化四年,又置新立骁捷。至道三年,分骁捷为左、右厢。咸平五年,以其年多者为带甲剩员。指挥二十六。尉氏新立、陈拣中各一,恩十四,冀十。
云骑旧号左右备征,建隆二年改。开宝以后,募子弟为云骑,以其次为武骑,又选骑兵之次等为武骑,又选本军年多者为带甲剩员。指挥十五。京师十一,陈留、西京各一,巩二。
归明神武太平兴国四年,亲征幽州,以其降兵立此军。初指挥一,后增为四。雍丘。
克胜本潞州骑兵,端拱初升。指挥二。潞。
骁锐旧名散员指挥,咸平四年改。指挥四。莫三,冀一。
骁武本河北诸州忠烈、威边、骑射等兵。淳化四年,拣阅其材,与云骑、武骑等立,得自置马,分左、右厢。指挥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怀、洺、邢各一。
广锐本河州忠烈、宣勇能结社买马者,马死则市补,官助其直。至道元年立。咸平以后选振武兵增之,老疾者以亲属代。景德二年诏:非亲属愿代者听。大中祥符五年,以其退兵为带甲剩员。旧河东指挥三十一,陕西七。景祐、康定中,增为四十二。太原、代、并各三,汾五,岚、石、岢岚各二,晋、熙、慈、绛、泽、隰、宪、宁化、威胜、平定、火山各一,泾、原、鄜各二,秦、渭、环、邠、宁各一。
武清晋州骑兵。端拱二年,以其久在北鄙,有屯戍之劳,选勇悍者就升。指挥一。晋。
有马劲勇咸平四年,选江东诸州兵立。庆历中,分置第六、第七。总指挥七。太原二,代、岚各一,磁三。
译广勇。淳化二年,选取神射、鞭箭、雄武、效忠等军中强壮善射者,设置为广武;大中祥符二年改为现在的名称。原有二十三个指挥,庆历年间增至四十三个,每十个指挥为一军。京师五个,陈留二十二个,咸平、东明、太原、胙城、南京各两个,襄邑、阳武、郓州各一个,滑州三个。广捷,旧名左右平远,建隆二年改名。咸平五年,又选取广德、神威等军中受过标枪、旁牌训练的人补充。原有五个指挥,景祐年间增加五个,明道年间增加十个,庆历年间增加三十六个,总共五十六个。陈留八个,咸平六个,雍丘四个,襄邑、尉氏、许州各三个,太康、扶沟、南京、亳州、河阴、颍州、宁陵各两个,陈州六个,滑州、曹州、邓州、蔡州、广济、谷熟、永城、襄城、叶县各一个。雄威。雍熙四年,选取神勇军退入第二等的士兵设置为神威,后来改为现在的名称。共十个指挥:考城、襄邑、陈留各一个,南京四个,陈州两个。宣威。雍熙四年,选取神勇、宣武军退入次等的人员设置。上下共两个指挥,咸平、襄邑各一个。龙骑。建隆年间,由各道招募以及捕获的群盗设置,号称有马步人,遇到战阵就下马步战。淳化三年,选取本军中年长者作为带甲剩员。咸平以后,又以本军以及龙猛军退下的士兵增补。原有八个指挥,康定年间,将配隶充军者增设为二十个指挥,分为三军。京师四个,尉氏、雍丘、咸平、郑州各两个,南京、陈州、蔡州、河阳、颍州、单州、四波各一个。神射,由两浙各州士兵组成,旧称腰弩。雍熙四年改为现在的名称。淳化元年,押送到京师,选取其中强壮者编为广武,次等人员仍归本军。共五个指挥:陈留三个,雍丘两个。步斗。雍熙三年,选取各州厢军中强壮勇敢的人设置,后来废除。以下两个军,天圣以后不再存在。鞭箭。雍熙三年,选取两浙士兵组成鞭箭军,次等人员组成忠节鞭箭军。端拱二年合并为一军。至道元年,调发这支军队援助灵州运送饲草和粮食,在浦洛河丧失车辆和重型兵器,诏令免除死罪,后来废除。侍卫司侍卫亲军马步军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马军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步军也如此。自马步军都虞候以上,如果这些职位全部缺员,就由马军、步军都指挥使等分别掌管其事务,与殿前司合称三司。马步军设龙卫、神卫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都虞候。每个指挥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其余制度都同殿前司。所统领的骑兵、步兵编制额数如下:骑军。员僚直。后周显德年间平定三关,召募强悍之人,又选高阳关的驰捷兵,组成北面两直。建隆初年,选各州骑兵以及蕃镇厅头召募人员等,组成左三直。太平兴国四年平定太原,选其骑兵组成右三直。北面两直驻营贝州、冀州,隶属高阳关都部署。大中祥符年间,改为贝州左直、冀州右直,后来改为四直。京师二直,恩州、冀州各一。龙卫。旧称护圣,后周广顺年间改称龙捷。建隆二年,淘汰衰老者,以各州招募的精壮士兵补充。太平兴国二年,改分为左、右厢。四年平定太原,选取投降士兵组成拣中龙卫。雍熙二年,又选取善于使用枪、槊的人组成钅屈直。淳化三年,选取剩员中能够披甲的人组成带甲剩员。五年,又选取善于左射的人组成左射。共四十四个指挥:京师三十八个,雍丘、尉氏、河阳各一个,澶州三个。忠猛。咸平元年设置。一个指挥,在定州。散员。咸平五年设置。一个指挥,在定州。骁捷。后周显德年间平定三关,选各州壮勇士卒组成河北骁捷。宋初,隶属高阳关都部署。建隆二年,废除左右骁武,将其士兵调来隶属此军。乾德年间,又选备征兵以及岚州归附的士兵组成河南骁捷,此后只称骁捷。太平兴国四年平定太原,选拔投降士兵组成拣中骁捷。淳化四年,又设置新立骁捷。至道三年,将骁捷分为左、右厢。咸平五年,将其中年长者编为带甲剩员。共二十六个指挥:尉氏新立、陈州拣中各一个,恩州十四个,冀州十个。云骑。旧称左右备征,建隆二年改名。开宝以后,招募子弟组成云骑,再以其中次等者组成武骑;又选骑兵中的次等人员组成武骑,再选本军年长者组成带甲剩员。共十五个指挥:京师十一个,陈留、西京各一个,巩县两个。归明神武。太平兴国四年亲征幽州,以投降士兵设置此军。起初一个指挥,后来增加到四个,在雍丘。克胜。原为潞州骑兵,端拱初年升编。两个指挥,在潞州。骁锐。旧称散员指挥,咸平四年改名。四个指挥:莫州三个,冀州一个。骁武。原为河北各州的忠烈、威边、骑射等军。淳化四年,选拔其中有才干者,与云骑、武骑等军一同设置;士兵可以自行置办马匹,分为左、右厢。共二十个指挥:北京七个,真定三个,定州六个,相州、怀州、洺州、邢州各一个。广锐。原为河州忠烈、宣勇军中能够结社买马的人;马匹死亡便买来补充,官府帮助支付价钱。至道元年设置。咸平以后选取振武兵增补,年老患病者由亲属代替。景德二年下诏:不是亲属但愿意代替的,也听任其代替。大中祥符五年,将其中退下的士兵编为带甲剩员。原有河东指挥三十一个、陕西七个;景祐、康定年间增加到四十二个。太原、代州、并州各三个,汾州五个,岚州、石州、岢岚各两个,晋州、熙州、慈州、绛州、泽州、隰州、宪州、宁化、威胜、平定、火山各一个;泾州、原州、鄜州各两个,秦州、渭州、环州、邠州、宁州各一个。武清。晋州骑兵。端拱二年,因为他们长期在北部边境,承担屯驻戍守的劳苦,选取勇猛强悍者就地升编。一个指挥,在晋州。有马劲勇。咸平四年,选取江东各州士兵设置。庆历年间,分置第六、第七军。共七个指挥:太原两个,代州、岚州各一个,磁州三个。
云翼旧指挥三十三,景祐以后,增置二十三,分左、右厢,总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赵、永宁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沧、北平、永静、顺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广信、安肃各四。
厅子本石州城立。景德元年,改徙营相州。庆历初,升禁军。指挥六。定一,相五。
万捷开宝中,募赵、相、沧、冀州民立。大中祥符中,以骁武、云骑退兵隶之。指挥七。相、冀、辽各二,沧一。
云捷太平兴国四年,选诸军中应募子弟及教骏、借事、备征等有武干者立。大中祥符五年,以宁朔退兵隶之。指挥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怀各一。
横塞咸平三年,选诸军威边、骑射及在京借事立。指挥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宁陵各一,卫二。
员僚剩员直禁军员僚以罪责降者充。此下至骑捷凡六军,天圣后无。
清塞周立,指挥二。其一北蕃归附之众,营寿州;其一破淮南紫金山砦所得骑军,营延州。宋初,选本军子弟补其缺。太平兴国三年,又得泉州、两浙兵以益之。
飞捷本威虏军、保州、易州静塞兵、定州厅子军立。淳化元年,诏赴阙拣阅,以静塞为三等,厅子为一等,改今名。指挥四。
骁骏本寿州咸圣军,咸平三年改。指挥一。
拣中夏州厅子本夏州家户。淳化五年,河西行营都部署李继隆遣部送京师立,指挥一。
骑捷本雍州强人指挥,咸平三年改。分营瀛、莫。指挥四。
武骑指挥一十一。京师、雍丘各一,尉氏三,陈留、考城、咸平、郑各一,西京二。此下至有马雄略凡十二军。《三朝志》无。
骁骑指挥一,太原。
无敌河北沿边厢兵,庆历二年升禁军。总指挥六。定、北平各二,安肃、广信各一。
忠锐广信厢兵有马者,庆历二年升禁军。指挥一。
威边诸州厢兵,惟保州教战射,隶巡检司。庆历初,升禁军。指挥二。定、保各一。
飞骑麟州厢兵,庆历初,升禁军。指挥二。
威远府州厢兵,本胡骑之精锐,庆历初,升禁军。指挥二。
克戎并州厢军有马者,康定中,升禁军。指挥一。
有马安塞庆州厢军,庆历中,升禁军。指挥一。
蕃落陕西沿边厢兵有马者,天禧后,升禁军,极边城砦悉置。至庆历中,总指挥八十三。环五,延、庆各四,秦并外砦十七,原、渭并外砦各十二,德顺并外砦十二,凤翔、泾并外砦、仪、保安各二,陇外一。
并州骑射诸道厢军惟并州路有马备征役,庆历五年升禁军。指挥一。
有马雄略至和二年置,指挥三。广、桂、邕各一。
步军
神卫晋曰奉国军,周改虎捷。建隆二年,拣阅诸州所募禁军增补。乾德三年,西川行营都部署王全斌伪署感化、耀武等军平寇者功,请备禁旅,诏并为虎捷。太平兴国二年改。旧水虎翼即军中习水战者,是岁改为神卫水军,又于剩员中选可备征役者立为拣中神卫。大中祥符后,剩员又有带甲、看仓草场、看船之名,凡四等,皆选本军年多者补。宋初,指挥四十六,仁宗后,止存指挥三十一。京师。
步武本乡军选充神勇、宣武,雍熙三年,拣其次等者立。庆历中,增指挥六。陈。
虎翼宋初,号雄武弩手。太平兴国二年,选壮勇者为上铁林,其次为下铁林。雍熙四年,改为左、右厢,各三军。咸平五年,以威虎军来隶。景德三年,选效顺兵补其缺。大中祥符五年,择本军善水战者为上虎翼,六,年又选江、淮习水卒于金明池按试战棹,立为虎翼军。江、浙、淮南诸州,亦准此选置。七年,改为虎翼水军。旧指挥七十五,庆历中,增置二十一,总九十六。京师九十并水军一,襄邑、东明、单各一,长葛一。
奉节乾德三年平蜀,得其兵立为奉议,后改今名。景德三年,又选立上奉节。指挥五,京师。
武卫太平兴国中,募河北诸州兵立。旧指挥十六,庆历中,河北增置为指挥六十七。南京、真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怀、赵、棣、洺、德、祁、通利、乾宁、广济各一,青五,郓、徐、兖、曹、濮、沂、济、单、莱、潍、登、淮阳、瀛、博各二,齐、密、沧各三。
雄武并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总指挥三十四。京师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郑、汝、宁陵各二,咸平、东明、雍丘、襄邑、许、曹、广济、谷熟、长葛各一。
川效忠太平兴四三年,选诸州厢兵归京师者立。淳化四年,又选川峡威棹、克宁兵部送京师者产为川效忠。景德元年,以德清厢军及威远兵增之。旧指挥二十八,后减为七。南京六,宁陵一。
效顺宋初,征潞州,以降卒立。指挥一。襄邑。
雄胜开宝中,以剩员立。太平兴国中,选入上铁林,余如故。又有雄胜剩员。指挥三。峡、冀、济各一。
拣中雄勇开宝中立,以常宁雄勇、效顺等军剩员中选其强者立为拣中。大中祥符二年,又选归远军为新立。旧指挥四,后损为一。襄邑。
译云翼。原有三十三个指挥,景祐以后增设二十三个,分为左、右厢,共五十六个。真定、雄州、瀛州、深州、赵州、永宁各三个,定州、冀州各六个,保州五个,沧州、北平、永静、顺安、保定各两个,莫州、邢州、霸州各一个,广信、安肃各四个。厅子。原在石州城设置。景德元年,改为迁营相州。庆历初年升为禁军。六个指挥:定州一个,相州五个。万捷。开宝年间,招募赵州、相州、沧州、冀州百姓设置。大中祥符年间,将骁武、云骑军退下的士兵隶入。七个指挥:相州、冀州、辽州各两个,沧州一个。云捷。太平兴国四年,选取各军中应募的子弟以及教骏、借事、备征等军中有武艺才干的人设置。大中祥符五年,将宁朔军退下的士兵隶入。十二个指挥: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州各两个,汝州、怀州各一个。横塞。咸平三年,选取各军威边、骑射人员以及在京师的借事人员设置。七个指挥: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宁陵各一个,卫州两个。员僚剩员直。由因犯罪受责而降等的禁军员僚充任。以下直到骑捷共六军,天圣以后不再存在。清塞。后周设置,共两个指挥。其中一个由北方蕃部归附者组成,驻营寿州;另一个由攻破淮南紫金山砦所得的骑兵组成,驻营延州。宋初,选本军子弟补充缺额。太平兴国三年,又得到泉州、两浙士兵来增加兵力。飞捷。原由威虏军、保州、易州静塞兵以及定州厅子军组成。淳化元年,下诏令他们赴京接受选拔,将静塞兵列为三等,厅子军列为一等,改为现在的名称。四个指挥。骁骏。原为寿州咸圣军,咸平三年改名。一个指挥。拣中夏州厅子。原为夏州家户。淳化五年,河西行营都部署李继隆派部队押送到京师后设置。一个指挥。骑捷。原为雍州强人指挥,咸平三年改名。分营瀛州、莫州。四个指挥。武骑指挥十一。京师、雍丘各一个,尉氏三个,陈留、考城、咸平、郑州各一个,西京两个。以下直到有马雄略共十二军。《三朝志》没有记载。骁骑指挥一个,在太原。无敌。河北沿边的厢兵,庆历二年升为禁军。总共六个指挥:定州、北平各两个,安肃、广信各一个。忠锐。广信厢兵中有马匹者,庆历二年升为禁军。一个指挥。威边。各州厢兵中,只有保州的训练战斗射箭,隶属巡检司。庆历初年升为禁军。两个指挥:定州、保州各一个。飞骑。麟州厢兵,庆历初年升为禁军。两个指挥。威远。府州厢兵,原为胡人骑兵中的精锐,庆历初年升为禁军。两个指挥。克戎。并州厢军中有马匹者,康定年间升为禁军。一个指挥。有马安塞。庆州厢军,庆历年间升为禁军。一个指挥。蕃落。陕西沿边厢兵中有马匹者,天禧以后升为禁军,最边远的城寨都设置。到庆历年间,共八十三个指挥:环州五个,延州、庆州各四个,秦州连同外砦十七个,原州、渭州连同外砦各十二个,德顺军连同外砦十二个,凤翔、泾州连同外砦、仪州、保安各两个,陇外一个。并州骑射。各道厢军中,只有并州路有马匹、准备服役,庆历五年升为禁军。一个指挥。有马雄略。至和二年设置,三个指挥:广州、桂州、邕州各一个。步军。神卫。晋代称奉国军,后周改称虎捷。建隆二年,选拔各州招募的禁军补充。乾德三年,西川行营都部署王全斌请求把伪署感化、耀武等军中平定盗贼有功的人编入禁军,诏令合并为虎捷。太平兴国二年改为现在的名称。旧有水虎翼,即军中训练水战的人;这一年改为神卫水军,又从剩员中选取能够服役出征的人设置拣中神卫。大中祥符以后,剩员又有带甲、看仓草场、看船等名目,共四等,都选本军年长者补充。宋初有四十六个指挥,仁宗以后只剩三十一个。都在京师。步武。原从乡军中选取,充任神勇、宣武军;雍熙三年,选取其中次等人员设置。庆历年间,增加六个指挥。在陈州。虎翼。宋初称雄武弩手。太平兴国二年,选取强壮勇敢者组成上铁林,次等者组成下铁林。雍熙四年改为左、右厢,各三军。咸平五年,将威虎军调来隶属。景德三年,选取效顺军士兵补充缺额。大中祥符五年,选取本军善于水战者组成上虎翼,共六个指挥;六年又选取江、淮熟悉水战的士卒,在金明池考察试验水战船桨,设置虎翼军。江、浙、淮南各州也依照此例选置。大中祥符七年,改为虎翼水军。原有七十五个指挥,庆历年间增加二十一个,共九十六个:京师九十个,另有水军一个,襄邑、东明、单州各一个,长葛一个。奉节。乾德三年平定蜀地,得到蜀军,设置为奉议,后来改为现在的名称。景德三年,又选取设置上奉节。五个指挥,都在京师。武卫。太平兴国年间,招募河北各州士兵设置。原有十六个指挥,庆历年间,河北增设到六十七个指挥。南京、真定、淄州各四个,北京、澶州、相州、邢州、怀州、赵州、棣州、洺州、德州、祁州、通利、乾宁、广济各一个,青州五个,郓州、徐州、兖州、曹州、濮州、沂州、济州、单州、莱州、潍州、登州、淮阳、瀛州、博州各两个,齐州、密州、沧州各三个。雄武,以及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总共三十四个指挥。京师十三个,太原、尉氏、南京、郑州、汝州、宁陵各两个,咸平、东明、雍丘、襄邑、许州、曹州、广济、谷熟、长葛各一个。川效忠。太平兴国三年,选取各州厢兵中归附京师的人设置。淳化四年,又选取川峡威棹、克宁兵中押送到京师的人,设置为川效忠。景德元年,以德清厢军及威远兵增补。原有二十八个指挥,后来减少到七个:南京六个,宁陵一个。效顺。宋初征讨潞州时,以投降士兵设置。一个指挥,在襄邑。雄胜。开宝年间,以剩员设置。太平兴国年间,选入上铁林,其余仍照旧。另有雄胜剩员。三个指挥:峡州、冀州、济州各一个。拣中雄勇。开宝年间设置,从常宁雄勇、效顺等军的剩员中选取强壮者组成拣中。大中祥符二年,又选归远军设置为新立军。原有四个指挥,后来减少为一个,在襄邑。
怀勇开宝四年,拣蜀兵之在京师者立,指挥三。雍丘二,陈一。
威宁淳化中,部送西川贼帅五小波胁从之兵归京师立。咸平元年,又以散员直增补。指挥一。许。
飞虎本虎翼、广武兵屯西川无家属者,太平兴国中,归京师。指挥三。陈留二,咸平一。
怀顺本淮南兵,旧号怀德。建隆二年改。指挥一。霸。
归圣开宝七年,以李从善所领兵及水军立。八年,平江南,又以其降兵增补,指挥一。雍丘。
顺圣太平兴国中,部送两浙兵归京师立。指挥一。巩。
怀恩乾德三年,平蜀,得其军立。指挥三。荆南二,鄂一。
拣中怀爱本蜀兵,与怀恩同立,又拔精锐者为拣中。淳化四年,又选川峡威棹、克宁兵次等者立为牵船,以给河漕之役。旧指挥三,后损为一。宁陵。
勇捷太平兴国四年,征太原立,分左、右厢,以诸州库兵补左厢,广济、开山兵补右厢。指挥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陈、寿、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宁、洪、河阴、巩、长葛、韦城各一。
威武太平兴国四年,征太原立,分左、右厢,以江南归化兵补左厢,两浙顺化兵补右厢。大中祥符五年,又立下威武。共指挥十三。西京、河阳、郑、郓、澶、滑、濮、通利、巩、河阴、永城各一,曹二。
静戎弩手选江南归化兵及诸州厢兵壮实者立。指挥四。河阳、澶、卫、通利各一。
平塞弩手本两浙顺化军,拣其强壮立为弩手,又以江、浙逋负官物隶窑务徒役者为拣中平塞。指挥四。咸平、亳、河阳、白波各一。
新立弩手本劲勇兵,太平兴国中,选其善弩者立。指挥一。广济。
忠勇咸平五年,以易州兵能禽贼者立。指挥一。成都。
宁远大中祥符六年,选西川克宁、威棹兵立。旧指挥五,皇祐及至和中,增置为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
忠节太平兴国三年,选诸州厢军之强壮者立。淳化四年,又选川峡威棹、克宁兵立为川忠节。旧指挥二十四,后增教阅忠节总为六十。雍丘、襄邑、宁陵各三,陈留、咸平、东明、亳、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许、江宁、扬、庐、宿、寿、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饶、宣、洪、虔、吉、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
神威咸平三年,选京师诸司库务兵立。上下指挥十三。陈留三,许、巩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白波各一。
归远雍熙三年,王师北征,拔飞狐、灵丘,得其降卒立,咸平二年,选诸州杂犯兵增之。旧指挥三,天圣中,增置为十六。陈、许、亳、寿、宿、邓、襄、鼎各一,荆南、澧、潭、洪各二。
雄略咸平六年,选诸州厢兵及香药递铺兵立。旧指挥十五,皇祐五年,增置为二十五。荆南五,潭四,鼎、澧各二,广、辰、桂各二,许、全、邵、容各一。
威猛咸平三年,选诸州厢兵及召募者立。上下指挥十。襄邑四,咸平、许、长葛各二。
神锐咸平六年,料简河东兵立。大中祥符五年,以本军及神虎兵年多者为带甲剩员。指挥二十六。太原六,潞、晋各三,泽、汾、隰、平定各二,代、绛、忻、辽、邢、威胜各一。
神虎咸平五年,选陕西州兵马立。六年,又料简河东州兵立,以西路河东兵之。指挥二十六。永兴六,凤翔、河中、忻、晋、威胜各二,太原、秦、延、鄜、华各一,潞州三。
保捷咸平四年,诏陕西沿边选乡丁保毅升充。旧指挥四十五,庆历中,拣乡弓手增置,总一百三十五。永兴十二,同九,秦八,河中、汾、泾各七,渭、宁、耀各六,凤翔、延、仪、华、陇、解、乾各五,陕、原、鄜各四,成三,庆、凤、坊、晋、镇戎各二,环、丹、商、虢、阶、庆成、德顺各一。
振武旧指挥四十,庆历后,河北增置为指挥四十二,陕西增置为指挥三十九,总八十一。北京、澶、相、怀、卫、霸、莫、祁、棣、赵、滨、洺、保安、永宁、通利、安肃、仪各一,真定、定、瀛、保、恩、邢、深、博、永静、乾、宁陵、泾各二,延六,邠、陇各七,鄜、宁各五,磁四,沧、原各三。
桥道太平兴国三年,选诸州厢兵次等者立。淳化四年,又选川峡威棹、克宁为川桥道。总指挥十八。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阳、濮、郓、巩、河阴、白波、宁陵各一。
清塞太平兴国初立。左、右厢,旧指挥二十三,嘉祐中并为十三。曹二,郑、郓、滑、通利、巩、河阴、白波、汜水、长葛各一。
招收端拱中,获通州大沙洲贼众立,缺则以江、浙招致海贼补之。又收端拱中逃军来复者,原其罪为德寿军,后改今名,隶保州巡检司,庆历初,升禁军,为指挥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一。
译怀勇。开宝四年,选取在京师的蜀兵设置。三个指挥:雍丘两个,陈州一个。威宁。淳化年间,将押送到京师的西川盗贼首领五小波所胁从的士兵设置。咸平元年,又以散员直增补。一个指挥,在许州。飞虎。原为虎翼、广武军中屯驻西川且没有家属的士兵,太平兴国年间调回京师。三个指挥:陈留两个,咸平一个。怀顺。原为淮南士兵,旧称怀德,建隆二年改名。一个指挥,在霸州。归圣。开宝七年,以李从善统领的军队及水军设置。八年平定江南后,又以投降士兵增补。一个指挥,在雍丘。顺圣。太平兴国年间,将押送到京师的两浙士兵设置。一个指挥,在巩县。怀恩。乾德三年平定蜀地,得到蜀军后设置。三个指挥:荆南两个,鄂州一个。拣中怀爱。原为蜀兵,与怀恩军同时设置,又从中选拔精锐组成拣中。淳化四年,又选取川峡威棹、克宁兵中的次等人员设置为牵船军,以供河运漕运之役。原有三个指挥,后来减少为一个,在宁陵。勇捷。太平兴国四年征讨太原时设置,分为左、右厢;以各州库兵补充左厢,以广济、开山兵补充右厢。共二十六个指挥:襄邑、北京、澶州、陈州、寿州、汝州、曹州、宿州各两个,咸平、西京、南京、亳州、宁州、洪州、河阴、巩县、长葛、韦城各一个。威武军于太平兴国四年征讨太原后设立,分为左、右两厢,用江南归化兵补充左厢,用两浙顺化兵补充右厢。大中祥符五年,又设立下威武军。共辖十三指挥:西京、河阳、郑、郓、澶、滑、濮、通利、巩、河阴、永城各一指挥,曹州二指挥。静戎弩手选取江南归化兵以及各州厢兵中强壮的人设立。共四指挥:河阳、澶、卫、通利各一。平塞弩手原是两浙顺化军,挑选其中强壮者设为弩手;又把江、浙地区拖欠官物而隶属于窑务服徒役的人,选出合格者编为平塞。共四指挥:咸平、亳、河阳、白波各一。新立弩手原是劲勇兵,太平兴国年间选取其中善于使用弩的人设立。共一指挥,驻广济。忠勇军于咸平五年设立,选用易州士兵中能够擒获盗贼的人。共一指挥,驻成都。宁远军于大中祥符六年设立,选取西川克宁、威棹两军的士兵。原有五指挥,皇祐、至和年间增设为八指挥。戎州三指挥,遂、梓、嘉、雅、江安各一指挥。忠节军于太平兴国三年设立,选取各州厢军中强壮的人。淳化四年,又选取川峡威棹、克宁两军设为川忠节军。原有二十四指挥,后来增加教阅忠节军,总数为六十指挥:雍丘、襄邑、宁陵各三,陈留、咸平、东明、亳、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许、江宁、扬、庐、宿、寿、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饶、宣、洪、虔、吉、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神威军于咸平三年设立,选取京师各司库务的士兵。上下两等共十三指挥:陈留三,许、巩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白波各一。归远军于雍熙三年设立,王师北征攻取飞狐、灵丘后,收用当地投降的士兵;咸平二年,又选取各州杂犯军士增加编制。原有三指挥,天圣年间增设为十六指挥:陈、许、亳、寿、宿、邓、襄、鼎各一,荆南、澧、潭、洪各二。雄略军于咸平六年设立,选取各州厢兵以及香药递铺的士兵。原有十五指挥,皇祐五年增设为二十五指挥:荆南五,潭四,鼎、澧、广、辰、桂各二,许、全、邵、容各一。威猛军于咸平三年设立,选取各州厢兵及招募来的士兵。上下两等共十指挥:襄邑四,咸平、许、长葛各二。神锐军于咸平六年设立,选拔简练河东士兵。大中祥符五年,以本军和神虎军中年长者编为带甲剩员。共二十六指挥:太原六,潞、晋各三,泽、汾、隰、平定各二,代、绛、忻、辽、邢、威胜各一。神虎军于咸平五年设立,选取陕西各州的兵马。咸平六年,又选拔简练河东各州的士兵,并由西路河东士兵补充。共二十六指挥:永兴六,凤翔、河中、忻、晋、威胜各二,太原、秦、延、鄜、华各一,潞州三。保捷军于咸平四年奉诏从陕西沿边选取乡丁、保毅升充。原有四十五指挥,庆历年间挑选乡弓手增设,总数一百三十五指挥:永兴十二,同九,秦八,河中、汾、泾各七,渭、宁、耀各六,凤翔、延、仪、华、陇、解、乾各五,陕、原、鄜各四,成三,庆、凤、坊、晋、镇戎各二,环、丹、商、虢、阶、庆成、德顺各一。振武军原有四十指挥,庆历以后,河北增设为四十二指挥,陕西增设为三十九指挥,总数八十一指挥:北京、澶、相、怀、卫、霸、莫、祁、棣、赵、滨、洺、保安、永宁、通利、安肃、仪各一,真定、定、瀛、保、恩、邢、深、博、永静、乾、宁陵、泾各二,延六,邠、陇各七,鄜、宁各五,磁四,沧、原各三。桥道军于太平兴国三年设立,选取各州厢兵中次等的人。淳化四年,又选川峡威棹、克宁军设为川桥道军。总共十八指挥: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阳、濮、郓、巩、河阴、白波、宁陵各一。清塞军于太平兴国初年设立,分左、右两厢。原有二十三指挥,嘉祐年间合并为十三指挥:曹二,郑、郓、滑、通利、巩、河阴、白波、汜水、长葛各一。招收军于端拱年间收编通州大沙洲的盗贼设立,缺额时便用江、浙招募来的海盗补充。又收编端拱年间逃亡后归来的士兵,赦免他们的罪过,编为德寿军,后来改为现名,隶属保州巡检司。庆历初年升为禁军,共十七指挥:保州四,霸州、信安各三,定州、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一。
壮勇本招获群盗配近京徒役者拣拔立,咸平三年,选诸杂犯兵增之。至道三年,江、浙发运使杨允恭禽海贼送阙下增补,旋废。旧指挥三,庆历中,增置为七。耀、解、滑各二,许一。
宣效咸平三年,选六军、窑务、军营务、天驷监效役、店宅务、州兵立。景德元年,又拣本军材勇者为拣中宣效。旧指挥五,后损为二。京师。
来化雍熙中,以飞狐、灵丘归附之众立,又以朔州内附牵摆兵立,后废。旧指挥三,后损为二。宁陵。
归恩雍熙中,平塞陷边之民黥面放还立,分有家属者隶左厢,无者隶右厢。指挥二。亳。
顺化太平兴国三年,以两浙兵之次等者立。指挥二。河阳、郓各一。
左右清卫大中祥符八年立,以奉诸宫观洒扫之役。指挥二。此下至强壮军员凡八军,天圣后无。
川员僚直本西蜀贼全师雄所署将领,乾德中立。
造船务乾德初,平荆湖,选其军善治舟楫者立。
归明羽林太平兴国四年,征幽州,获其兵立。
新立清河缘河旧置铺兵以备河决,后拣阅立。指挥二。
保宁大中祥符元年,马步军都虞候王超请以病军经行阵者立。
新立归化开宝七年,以江南李从善所领部曲水军立,八年,平江南,又以降兵增之。指挥一。
强壮军员咸平六年置,指挥一。
澄海弩手庆历二年置,隶海州都巡检司。指挥二。登。此下至武严凡十三军。
捉生延州厢兵,天圣五年升禁军,指挥二。
清边弩手宝元初,选陕西、河东厢军之伉健者置,以弩手名。指挥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泾四,河中、陇各三,永兴、代、潞、晋各二,庆、环、滑、同、坊、镇戎、慈、丹、隰、汾、宪各一。
制胜陕西厢兵,庆历中,升禁军。指挥九。永兴、华各二,凤翔、耀、同、解、乾各一。
定功陕西厢军,庆历四年,升禁军增置,为指挥十。永兴、秦、庆、原、渭、泾、仪、鄜、延、镇戎各一。
清涧庆历初,募土人精悍者充,因其地名。指挥二。
建威秦州厢兵,庆历八年升禁军。指挥一。
效勇景祐中,募川峡流民增置,为指挥二十七。陈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阳、曹、合流各二,咸平、郑、亳、卫、许、单、澶、磁、广济、河阴、宁陵、白波各一。
宣毅庆历中,京东、京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九路募健勇或选厢军为之。指挥二百八十八,至治平中,管一百七十四。京东路:南京、郓、徐、曹、齐各二,青、兖、密、濮、沂、单、济、淄、莱、潍、登、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许、河阳、陈、襄、郑、颍、蔡、汝、随、信阳各一,邓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滨、通利、永静、乾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各六,晋四,泽、绛、石、代各三,潞、岚、忻、辽、威胜、平定各二,慈、隰、宁化各一。淮南路:扬、亳各二,庐、宿、寿、楚、真、泗、蕲海、舒、泰、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洪、虔、吉、抚、袁、筠、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杭二,越、苏、明、湖、婺、润、温、衢、常、秀、处各一。荆湖路:潭、全、鼎各三,荆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建二,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
宣毅床子弩炮手庆历中置。指挥一。岢岚。
建安府州厢兵,庆历二年升禁军。指挥二。府、岚各一。
威果嘉祐四年置,指挥二十五。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
武严指挥一。京师。
御前忠佐军头司马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其所辖散员,有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十将。马步直自指挥使而下,皆如殿前司之制。
御前忠佐散员本许州员僚剩员,淳化中,立为军头司散员一班。又五代以来,军校立功无可门署者,第令与诸校同其饮膳,名健饭都指挥使,后唯被谴者居此。大中祥符二年,改为散指挥使。班一。
马直雍熙四年置,指挥一。
步直端拱元年置,指挥一。
备军一千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亲从官太平兴国四年,分亲事官之有材勇者为之,给诸殿洒扫及契勘巡察之事。指挥三。
入内院子天圣元年,拣亲事官年高者为之。九年,选辇官六十以上者充。治平二年,诏以五百人为额。
骐骥院骑御马直太平兴国二年置,分左右番。八年,分为二直。其后增置八直。
左右教骏旧名左右备征,建隆二年改。指挥四。
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军下)
熙宁以后之制
骑军
殿前指挥使左右班二。
内殿直左右班四。
散员左右班四。
散指挥左右班四。
散都头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译壮勇军原本挑选招降、捕获的群盗以及发配到京城附近服徒役的人设立;咸平三年,又选取各类杂犯军士增加编制。至道三年,江、浙发运使杨允恭擒获海盗送到朝廷,补充入军,不久即废止。原有三指挥,庆历年间增设为七指挥:耀、解、滑各二,许一。宣效军于咸平三年设立,选取六军、窑务、军营务、天驷监效役、店宅务人员及州兵。景德元年,又挑选本军中有才干勇力的人编为拣中宣效。原有五指挥,后来减为二指挥,驻京师。来化军于雍熙年间以飞狐、灵丘归附的人设立,又以朔州内附的牵摆兵设立,后来废止。原有三指挥,后来减为二指挥,驻宁陵。归恩军于雍熙年间以平塞军攻陷边地后,被刺面并遣返回乡的百姓设立;有家属的分隶左厢,没有家属的分隶右厢。共二指挥,驻亳州。顺化军于太平兴国三年以两浙兵中的次等士兵设立。共二指挥:河阳、郓各一。左右清卫军于大中祥符八年设立,承担各宫观的洒扫事务。共二指挥。此军以下直到强壮军员,共八军,天圣以后不再存在。川员僚直原是西蜀盗贼全师雄所任命的将领,乾德年间设立。造船务于乾德初年平定荆湖后,选取当地军队中善于修造船只的人设立。归明羽林军于太平兴国四年征讨幽州时,收编当地士兵设立。新立清河军,原先设置沿河铺兵以防备河流决口,后来经过挑选阅试而设立。共二指挥。保宁军于大中祥符元年由马步军都虞候王超请求设立,收编曾经患病但参加过战阵的士兵。新立归化军于开宝七年以江南李从善所统领的部曲水军设立;开宝八年平定江南后,又用投降的士兵增加编制。共一指挥。强壮军员于咸平六年设置,共一指挥。澄海弩手于庆历二年设置,隶属海州都巡检司。共二指挥,驻登州。此军以下直到武严,共十三军。捉生军由延州厢兵组成,天圣五年升为禁军,共二指挥。清边弩手于宝元初年选取陕西、河东厢军中强健的人设置,并以弩手为名。共四十三指挥:太原九,秦五,泾四,河中、陇各三,永兴、代、潞、晋各二,庆、环、滑、同、坊、镇戎、慈、丹、隰、汾、宪各一。制胜军由陕西厢兵组成,庆历年间升为禁军。共九指挥:永兴、华各二,凤翔、耀、同、解、乾各一。定功军由陕西厢军组成,庆历四年升为禁军并增加编制,共十指挥:永兴、秦、庆、原、渭、泾、仪、鄜、延、镇戎各一。清涧军于庆历初年招募当地精悍之人充任,因当地地名而得名。共二指挥。建威军由秦州厢兵组成,庆历八年升为禁军。共一指挥。效勇军于景祐年间招募川峡流民增设,共二十七指挥:陈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阳、曹、合流各二,咸平、郑、亳、卫、许、单、澶、磁、广济、河阴、宁陵、白波各一。宣毅军于庆历年间在京东、京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九路招募健勇,或选取厢军编成。共二百八十八指挥,至治平年间辖一百七十四指挥。京东路:南京、郓、徐、曹、齐各二,青、兖、密、濮、沂、单、济、淄、莱、潍、登、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许、河阳、陈、襄、郑、颍、蔡、汝、随、信阳各一,邓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滨、通利、永静、乾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各六,晋四,泽、绛、石、代各三,潞、岚、忻、辽、威胜、平定各二,慈、隰、宁化各一;淮南路:扬、亳各二,庐、宿、寿、楚、真、泗、蕲海、舒、泰、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洪、虔、吉、抚、袁、筠、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杭二,越、苏、明、湖、婺、润、温、衢、常、秀、处各一。荆湖路:潭、全、鼎各三,荆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建二,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宣毅床子弩炮手于庆历年间设置。共一指挥,驻岢岚。建安军由府州厢兵组成,庆历二年升为禁军。共二指挥:府、岚各一。威果军于嘉祐四年设置,共二十五指挥: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武严军共一指挥,驻京师。御前忠佐军头司设马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其所辖散员中,有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十将。马军、步军自指挥使以下,制度都同殿前司。御前忠佐散员原是许州员僚中的剩员,淳化年间设置为军头司散员一班。五代以来,军校立功而没有资格入仕署的人,只让他们与其他军校一同用膳,称为健饭都指挥使,后来只有受到谴责的人居于此职。大中祥符二年改称散指挥使,共一班。马直于雍熙四年设置,共一指挥。步直于端拱元年设置,共一指挥。备军一千九百六十人。皇城司亲从官于太平兴国四年从亲事官中选取有才干勇力的人充任,供各殿洒扫以及查验、巡察之用。共三指挥。入内院子于天圣元年从亲事官中挑选年长者充任。天圣九年,选取六十岁以上的辇官充任。治平二年,诏令定额为五百人。骐骥院骑御马直于太平兴国二年设置,分为左、右两番。太平兴国八年分为二直,后来增加到八直。左右教骏原名左右备征,建隆二年改为现名。共四指挥。《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军下)。熙宁以后所实行的制度。骑军。殿前指挥使左右两班,共二班。内殿直左右两班,共四班。散员左右两班,共四班。散指挥左右两班,共四班。散都头左右两班,共二班。散祗候左右两班,共二班。
金枪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丰七年,承旨司传宣密院:殿前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分为额,余悉改充弓箭手。切详先为在京马军全废枪手,其诸班枪手有阙,无人拣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马步军司奏,诸在京马军复置一分枪手,诸班枪手并依旧教阅。」诏:「元丰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东西班及弩手、龙旗直、招箭,总十一。中兴后,东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宁九年,并南散直隶北散直。中兴后,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宁五年废。
银枪班左右班二。中兴置。
茶酒旧班中兴置。
茶酒新班中兴置。
钧容直国初一班。中兴因之,后废。已上为诸班。
捧日并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三十五。京师三十三,雍丘、郑各一。熙宁五年,捧日三十三并为二十二,废弩手隶左射,余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隶天武。二年,废左射、钅屈直。八月,废第五军,雍丘第二、南京第一并改为新立骁捷。九月,诏勿改,惟阙勿补,俟其少废并。
归明渤海二。京师。元丰元年,拨填拱圣一,余拨隶骁骑右四。
拱圣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六,废左射。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吐浑五。治平中,并为二。熙宁二年,并为一。元丰元年废。中兴后,属步军。
骁骑二十二。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弩手、上骁骑。元丰元年,拨在京骁骑左第一隶神勇。
骁胜十。熙宁三年废。
宁朔十。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阳、河阴各一。熙宁二年,并为七。元丰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拨隶第一。
龙猛八。熙宁三年,并为六。
飞猛一。熙宁二年废。
契丹直三。咸平、棣昌、寿各二。熙宁九年废。
神骑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宁二年,并为十。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步斗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丰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拨隶步军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为新立骁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丰元年并尉氏第三隶第一,太康第二改骁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阙。
吐浑直三。太原二,潞一。熙宁六年,废潞州一。一年,废太原二。元丰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阙。中兴属步军。
安庆直四。太原一,潞三。熙宁六年皆废。
三部落一。太原。熙宁三年废。
清朔四。西京二,颍昌、汝各一。
擒戎五。西京、颍昌各二,汝一。元丰元年,蔡州置二。
骁雄旧六,治平四年并为四。咸平、陈各二。熙宁初,以骁猛第四改充一。元丰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阙勿补。
其马军行司新军目:
选锋中兴置。
神策选锋军、左翼军、右翼军、摧锋军、游奕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护圣马步军中兴置
。
步军
御龙直左右二。
御龙骨朵子直左右二。
御龙弓箭直五。
御龙弩直五。中兴,左右班二。
天武并宽衣、钅屈直、左射,总三十四。京师三十三,咸平一。熙宁二年,并三十三为二十三。九年,废左射。元丰元年,并陈留第七军第一隶咸平第五军第一。十月,废宽衣天武。二年,废第五军,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诏勿改,惟阙弗填。四年,废钅屈直。绍圣元年十一月,引进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来。有宽衣天武一指挥充驾出禁卫围子,常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并,禁围只差天武,皇城诸门更不差人。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不欲添置,乞将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宽衣天武。」诏:禁围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后并选定四十已上、有行止无过犯、不系新招拣到人充,遇阙选填。
神勇并上神勇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上神勇。孝宗初,改为护圣军。
广勇四十三,每十为一军。京师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滑三。熙宁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诏在京置左第三军第一、右第三军第一。
神射五。陈留三,雍丘二。熙宁三年废。
龙骑二十,分三军。京师四,尉氏、雍丘、咸平、郑各二,南京、陈、蔡、河阳、棣、单、宿、白波各一。熙宁二年,并为十三。熙宁二年,在京第七隶第九。
雄勇八。咸平三,郓二,颍昌、郑、滑各一。元丰元年,并咸平第二第三隶第一,郓州第五隶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马第八;颍昌一阙勿补。二年,咸平一阙勿补。
宣威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宁三年,以咸平一隶广捷,以襄邑一隶威猛,四年废。
广捷五十六。陈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颍昌各三,太康、扶沟、南京、亳、河阳、颍、宁陵各二,陈五,郑、滑、曹、邓、蔡、广济、谷熟、永城、襄城、莱各一。熙宁三年,亳州一并广勇,永城县一并隶亳州。元丰元年,并管城第四十隶本县雄勇第七,并白马县第二十五隶本县雄勇第八。
译金枪班左右两班,共二班。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说:“元丰七年,承旨司传达密院的旨意:殿前指挥使左右两班的枪手,各以五分之一作为定额,其余全部改充弓箭手。详细考察,这是因为先前在京马军完全裁撤了枪手,各班枪手缺额又无人挑选补充,所以才有这道宣旨。近来因殿前马步军司奏报,各在京马军重新设置一分枪手,各班枪手都照旧训练。”诏令说:“元丰七年的宣旨,不再施行。” 东西班以及弩手、龙旗直、招箭,共十一班。南宋中兴以后,东班共五班,西班共三班。散直左右共四班。熙宁九年,将南散直合并隶属北散直。中兴以后,称为招箭班散直。外殿直一班。熙宁五年废除。银枪班左右两班,共二班。中兴时设置。茶酒旧班,中兴时设置。茶酒新班,中兴时设置。钧容直,国初设一班。中兴时沿用,后来废除。以上是各班。捧日军连同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军,共三十五指挥:京师三十三,雍丘、郑各一。熙宁五年,捧日军三十三指挥合并为二十二指挥,弩手废除并隶属左射,余下二十九指挥。元丰元年十月,将左射隶属天武。元丰二年,废除左射、钅屈直。八月,废除第五军,雍丘第二、南京第一改为新立骁捷。九月,诏令不要改动,只是有缺额不再补充,等到人数逐渐减少后再合并。归明渤海军二指挥,驻京师。元丰元年,拨出一指挥补入拱圣军,其余拨归骁骑右第四军。拱圣军二十一指挥,驻京师。熙宁六年合并为十六指挥,废除左射。中兴以后,设副指挥一员。吐浑军五指挥。治平年间合并为二指挥,熙宁二年合并为一指挥,元丰元年废除。中兴以后,隶属步军。骁骑军二十二指挥,驻京师。熙宁六年合并为十四指挥,废除弩手和上骁骑。元丰元年,将在京骁骑左第一军拨归神勇军。骁胜军十指挥。熙宁三年废除。宁朔军十指挥: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阳、河阴各一。熙宁二年合并为七指挥。元丰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军合并拨归第一军。龙猛军八指挥。熙宁三年合并为六指挥。飞猛军一指挥。熙宁二年废除。契丹直三指挥:咸平、棣昌、寿州各二。熙宁九年废除。神骑军十八指挥: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宁二年合并为十指挥。中兴以后,设副指挥一员。步斗军六指挥:尉氏、太康各一,蔡州四。元丰元年,尉氏、太康各一指挥以及蔡州二指挥,都拨归步军司虎翼军。十一月,蔡州二指挥改为新立骁捷军,其中第二指挥充作擒戎军第四指挥;其余四指挥中,尉氏三指挥、太康四指挥充作擒戎军第五指挥;太康一指挥于元丰元年合并尉氏第三指挥,隶属第一指挥;太康第二指挥改为骁雄军。元丰二年,尉氏一指挥有缺额不再补充。吐浑直三指挥:太原二,潞州一。熙宁六年废除潞州一指挥;次年废除太原二指挥。元丰二年,太原、潞州各有一指挥,均有缺额不再补充。中兴时隶属步军。安庆直四指挥:太原一,潞州三。熙宁六年全部废除。三部落一指挥,驻太原。熙宁三年废除。清朔军四指挥:西京二,颍昌、汝州各一。擒戎军五指挥:西京、颍昌各二,汝州一。元丰元年,蔡州设置二指挥。骁雄军原有六指挥,治平四年合并为四指挥:咸平、陈州各二。熙宁初年,将骁猛军第四指挥改充其中一指挥。元丰六年,咸平、尉氏各有一指挥,缺额不再补充。其马军行司新编的军队名目如下:选锋军,中兴时设置。神策选锋军、左翼军、右翼军、摧锋军、游奕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护圣马步军,均为中兴以后设置。(原文仅有句号。) 步军。御龙直左右各二指挥。御龙骨朵子直左右各二指挥。御龙弓箭直五指挥。御龙弩直五指挥。中兴时,分为左右两班。天武军连同宽衣、钅屈直、左射,共三十四指挥:京师三十三,咸平一。熙宁二年,将三十三指挥合并为二十三指挥。九年,废除左射。元丰元年,将陈留第七军第一指挥隶属咸平第五军第一指挥。十月,废除宽衣天武。元丰二年,废除第五军,咸平第一改为雄武弩手。九月,诏令不要改动,只是有缺额不再补充。四年,废除钅屈直。绍圣元年十一月,引进副使宋球说:“自从设立殿前司以来,有宽衣天武一指挥充任皇帝出行时禁卫队的围子,平时守把宫内各门。熙宁年间废除合并后,禁围只派天武军,皇城各门更不派人。请恢复设置宽衣一指挥;如果不愿增置,请将天武本军内的一指挥改为宽衣天武。”诏令说:“禁围子需要使用天武军士兵,今后命殿前司选定年满四十岁、有操行且无过犯、不是新招募挑选来的人充任,遇到缺额再选补。” 神勇军连同上神勇军共二十一指挥,驻京师。熙宁六年合并为十四指挥,废除上神勇军。孝宗初年改称护圣军。广勇军四十三指挥,每十指挥为一军:京师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滑州三。熙宁九年,在京师增设一指挥。元祐二年八月,诏令在京师设置左第三军第一指挥、右第三军第一指挥。神射军五指挥:陈留三,雍丘二。熙宁三年废除。龙骑军二十指挥,分为三军:京师四,尉氏、雍丘、咸平、郑各二,南京、陈、蔡、河阳、棣、单、宿、白波各一。熙宁二年合并为十三指挥。同年,在京师第七指挥隶属第九指挥。雄勇军八指挥:咸平三,郓二,颍昌、郑、滑各一。元丰元年,将咸平第二、第三指挥并入第一指挥,将郓州第五指挥隶属第四指挥,改名雄威,并管辖城第七指挥、白马第八指挥;颍昌一指挥有缺额不再补充。元丰二年,咸平一指挥有缺额不再补充。宣威军上下二指挥:咸平、襄邑各一。熙宁三年,将咸平一指挥隶属广捷军,将襄邑一指挥隶属威猛军;熙宁四年废除。广捷军五十六指挥:陈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颍昌各三,太康、扶沟、南京、亳、河阳、颍、宁陵各二,陈州五,郑、滑、曹、邓、蔡、广济、谷熟、永城、襄城、莱各一。熙宁三年,亳州一指挥合并入广勇军,永城县一指挥合并隶属亳州。元丰元年,将管城县第四十指挥隶属本县雄勇第七指挥,将白马县第二十五指挥隶属本县雄勇第八指挥。
广德并拣中广德,总十。咸平、尉氏、阳武、河阳、沧、巩、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并十四为八。熙宁六年,废拣中广德,尉氏拣中广德第一、阳武第二改为广德。
雄威十。考城、襄邑、陈留各一,南京四,陈三。治平四年,并十、三为十。元丰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隶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阙勿补。
胜捷、威胜、威捷建炎初置,隶殿前司。
全捷、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自胜捷以下九军,并中兴后置。
侍卫司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步军亦如之。自马步军都虞候以上,其员全阙,即马军、步军都指挥使等各兼领其务。马步军有龙卫、神卫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领骑步军之额如左。
骑军
员僚直左右四。京师二,恩、冀各一。熙宁二年,并左直为一,须人少拨隶如其军省。五年,废恩、冀州左右直弗补。六年,拨隶龙卫。元丰三年废。
龙卫并钅屈直、左射、带甲剩员四十四。京师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阳并拣中各一,澶二。熙宁元年,以澶州右第四军第四隶第三,共并为一。九年,陈留并带甲剩员二为一。熙宁元年,澶州、河阳、尉氏就粮四并隶别指挥。六年,三十九并为二十。八年,置带甲剩员二。十年,废亳州一。元丰元年,陈留带甲剩员阙勿补。二年五月,废钅屈直、左射。八月,废第十军。十月,南京第十军第一改新立骁捷左三。六年,废带甲剩员。中兴,二十。
忠猛一。定。熙宁五年废。
散员一。定。熙宁五年废。
骁捷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拣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宁元年,废带甲剩员。三年,废拣中。五年,瀛州三拨隶本州云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并为五,莫州二并为一。十年,并冀、恩骁捷各五各为四。元丰元年,太康置新立骁捷一。
云骑十五。京师十一,陈留、南京各一,巩县二。熙宁二年,并十五为十。三年,第一至十二并为七。七月,第八拨隶第一第二。八年,置带甲剩员一。元丰二年阙,选云捷第二军补之。十月,雍丘带甲剩员第一改为横塞第十。中兴,七。
武骑二十一。京师、雍丘各六,尉氏三,陈留、考城、咸平、郑各一,西京二。熙宁元年,废咸平带甲剩员为剩员。二年,并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带甲剩员一。九年,以雍丘带甲剩员一隶云骑带甲剩员,共为一。十二月,在京四并为三,尉氏二并为一,考城一分隶雍丘宁朔,在京二并为一。十年,废带甲剩员。元丰元年,并带甲剩员亳州第一。中兴,三。
骁锐四。莫三,冀一。熙宁五年,莫州三并为二,冀州第三虚其阙,以存者补捷。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并改骁捷,是月废。
归明神武马一。尉氏。熙宁六年,改新立骁捷,七月,废。
飞捷四。雍丘。熙宁二年,并为二。元丰元年废。
骁武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怀、洛、邢各一。熙宁元年,废带甲剩员。二年,北京七并为五。五年,真定府三并为二,定州六并为四,邢州、云翼各一须人少并为一。十北京五并为四,定州四须人少并为三。元丰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骁武第七、第八、第九。
广锐总四十四。太原、代、并各三,汾五,石、岚、岢岚各二,晋、潞、慈、绛、泽、隰、宪、宁化、威胜、平定、火山各一,泾、原、鄜各二,秦、渭、环、邠、宁各一。元丰二年,忻、岚州各一,阙勿补。三年,泾州二以下一补上一阙。五年,置兰州二。中兴,二十三。
云翼分左右厢,左三十四,右二十二,总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赵、永宁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沧、北平、永静、顺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广信、安肃各四。熙宁五年,并沧州二为一,冀州六为三,真定府三为一,赵州三为二,定州六为四,顺安军二为一,永宁军三为二,北平军二须其阙并为一,安肃军第一分隶第三,深州三为二,保州一分隶他军。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隶骁捷,真定府第八分隶骁武,定州四须其阙并为三,安肃军三须其阙并为二,广信军四并为三。元祐元年,桂州二仍不废。中兴,三十三。
有马劲勇七。太原二,代、岚各一,磁三。熙宁五年,磁三并为一。中兴,五。
骑捷五。瀛三,莫二。熙宁六年废。
厅子七。定二,相五。熙宁五年,并相厅子五为三,定厅子马二为一。六年,相州厅子三并改厅子马。十年,相州厅子马第三分隶骁武厅子马。中兴,四。
骁骏一。太原。熙宁六年废。
无敌六。定、北平各二,安肃、广信各一。熙宁五年,北平二须人少并为一,拨隶云翼三;广信军一拨隶云翼。
忠锐一。广信。熙宁五年废。
译广德军连同拣中广德军共十指挥:咸平、尉氏、阳武、河阳、沧、巩、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将十四指挥合并为八指挥。熙宁六年废除拣中广德军,尉氏拣中广德第一、阳武第二改为广德军。雄威军十指挥:考城、襄邑、陈留各一,南京四,陈州三。治平四年,将十指挥、三指挥合并为十指挥。元丰元年,将南京第八指挥分隶第三、第四、第七指挥。元丰二年,襄邑二指挥有缺额不再补充。胜捷、威胜、威捷三军于建炎初年设置,隶属殿前司。全捷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从胜捷军以下共九军,都是中兴以后设置的。侍卫司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步军也如此。马步军都虞候以上的职位如果全部缺员,就由马军、步军都指挥使等兼领其职务。马步军设龙卫、神卫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左右厢各设都指挥使;每军设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其余制度同殿前司。其所统辖骑、步军的编制如下。骑军。员僚直左右共四指挥:京师二,恩、冀各一。熙宁二年,将左直合并为一;如果人数少,就拨归同军并予以裁省。熙宁五年,恩州、冀州左右直有缺额不再补充。熙宁六年,拨归龙卫军。元丰三年废除。龙卫军连同钅屈直、左射、带甲剩员共四十四指挥:京师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阳以及拣中各一,澶州二。熙宁元年,将澶州右第四军第四指挥隶属第三指挥,合并为一。九年,陈留将带甲剩员二指挥合并为一。熙宁元年,澶州、河阳、尉氏的就粮四指挥分别隶属其他指挥。六年,将三十九指挥合并为二十指挥。八年,设置带甲剩员二指挥。十年,废除亳州一指挥。元丰元年,陈留带甲剩员有缺额不再补充。二年五月,废除钅屈直、左射;八月,废除第十军;十月,将南京第十军第一指挥改为新立骁捷左三。六年,废除带甲剩员。中兴以后有二十指挥。忠猛军一指挥,驻定州。熙宁五年废除。散员一指挥,驻定州。熙宁五年废除。骁捷军二十六指挥:尉氏新立及拣中各一,恩州十四,冀州十。熙宁元年废除带甲剩员;三年废除拣中。五年,将瀛州三指挥拨归本州云翼军,冀州十指挥、恩州十四指挥各合并为五指挥,莫州二指挥合并为一指挥。十年,将冀、恩两地骁捷各五指挥分别合并为四指挥。元丰元年,太康设置新立骁捷一指挥。云骑军十五指挥:京师十一,陈留、南京各一,巩县二。熙宁二年将十五指挥合并为十指挥;三年,将第一至第十二指挥合并为七指挥;七月,将第八指挥拨归第一、第二指挥。八年,设置带甲剩员一指挥。元丰二年有缺额,选云捷第二军补充。十月,将雍丘带甲剩员第一指挥改为横塞第十指挥。中兴以后有七指挥。武骑军二十一指挥:京师、雍丘各六,尉氏三,陈留、考城、咸平、郑各一,西京二。熙宁元年,将咸平带甲剩员改为剩员。二年,将二十指挥合并为十五指挥。八年,设置带甲剩员一指挥。九年,将雍丘带甲剩员一指挥隶属云骑带甲剩员,合并为一指挥;十二月,在京四指挥合并为三指挥,尉氏二指挥合并为一指挥,考城一指挥分隶雍丘宁朔,在京二指挥合并为一指挥。十年废除带甲剩员。元丰元年,将带甲剩员亳州第一指挥并入。中兴以后有三指挥。骁锐军四指挥:莫州三,冀州一。熙宁五年,莫州三指挥合并为二指挥;冀州第三指挥空缺,以现存人员补入捷军。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指挥和冀州第三指挥都改为骁捷军,当月即废除。归明神武马军一指挥,驻尉氏。熙宁六年改名为新立骁捷,七月废除。飞捷四指挥,驻雍丘。熙宁二年合并为二指挥,元丰元年废除。骁武左右共二十指挥:北京七,真定三,定州六,相州、怀州、洛州、邢州各一。熙宁元年,废除带甲剩员制度。二年,北京七指挥合并为五指挥。五年,真定府三指挥合并为二,定州六指挥合并为四,邢州、云翼各有一指挥因人数少而合并为一。十北京五并为四,定州四因人数少而合并为三。元丰七年,把忠猛军一指挥分编入骁武第七、第八、第九指挥。广锐总共四十四指挥:太原、代州、并州各三,汾州五,石州、岚州、岢岚各二,晋州、潞州、慈州、绛州、泽州、隰州、宪州、宁化、威胜、平定、火山各一;泾州、原州、鄜州各二,秦州、渭州、环州、邠州、宁州各一。元丰二年,忻州、岚州各一指挥,缺额不再补充。三年,泾州二指挥以下缺额,以一指挥补充上一指挥的缺额。五年,设置兰州二指挥。南宋中兴时为二十三指挥。云翼分为左右两厢:左厢三十四指挥,右厢二十二指挥,共五十六指挥。真定、雄州、瀛州、深州、赵州、永宁各三,定州、冀州各六,保州五,沧州、北平、永静、顺安、保定各二,莫州、邢州、霸州各一,广信、安肃各四。熙宁五年,沧州二指挥合并为一,冀州六指挥合并为三,真定府三指挥合并为一,赵州三指挥合并为二,定州六指挥合并为四,顺安军二指挥合并为一,永宁军三指挥合并为二,北平军二指挥因缺额合并为一,安肃军第一指挥分隶第三指挥,深州三指挥合并为二,保州一指挥分隶其他军。十年,莫州第十三指挥分隶骁捷,真定府第八指挥分隶骁武,定州四指挥因缺额合并为三,安肃军三指挥因缺额合并为二,广信军四指挥合并为三。元祐元年,桂州二指挥仍未废除。南宋中兴时为三十三指挥。有马劲勇七指挥:太原二,代州、岚州各一,磁州三。熙宁五年,磁州三指挥合并为一。南宋中兴时为五指挥。骑捷五指挥:瀛州三,莫州二。熙宁六年废除。厅子七指挥:定州二,相州五。熙宁五年,相州厅子五指挥合并为三,定州厅子马军二指挥合并为一。六年,相州厅子三指挥合并改为厅子马军。十年,相州厅子马军第三指挥分隶骁武厅子马军。南宋中兴时为四指挥。骁骏一指挥,驻太原。熙宁六年废除。无敌六指挥:定州、北平各二,安肃、广信各一。熙宁五年,北平二指挥因人数少合并为一,拨隶云翼第三指挥;广信军一指挥拨隶云翼。忠锐一指挥,驻广信。熙宁五年废除。
威边二。定、保各一。熙宁五年废。
克胜二。潞。
飞骑二。麟。
威远二。府。
克戎二。并。
清塞一。延安。熙宁五年废。
武清一。晋。熙宁六年废。
万捷七。相、翼、赵各二,沧一。熙宁五年,冀二并为一,以隶云翼;相二须人少并为一。中兴,七。
云捷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怀各一。
横塞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宁陵各一,卫二。
有马安塞一。熙宁五年废。
蕃落八十三。环五,延、庆各四,秦并外砦十七,原、渭并外砦各十二,德顺并外砦七,镇戎并外砦十二,凤翔、泾并外砦、仪、保安各二,陇一。熙宁三年,并外砦九为七。八月,泾原路以新砦所减蕃落隶在州蕃落,定额以三万二千人。五年,陇州添置招马军蕃落一。九年,并陕西土蕃落渭州八为六,原州、秦州各五为四。元丰四年,环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五年六月,葭芦砦主乞置一。绍圣四年,诏:陕路增置马军十,各五百人为额,于永兴、河中、凤翔、同、华各置二。元符元年,诏:泾原路新筑西安州置马军一,天都、临羌砦各置马军一。六月,诏永兴军等路创置十指挥。二年,定边城增置马军二,乌龙川、北岭新砦各置马军一。崇宁五年,新筑安边城,置马军一。
并州骑射一。熙宁六年,太原骑射第一改克戎。元丰七年,成都府置马军骑射一。中兴后无。
有马雄略三。广、桂、邕各一。熙宁三年,广、桂、邕有马雄略阙勿补,十年,以邕州住营两指挥阙额移桂州,依旧置。绍圣元年,沅州增置有马一。元符元年正月,诏荆湖南路、江南东路各增置有马一。中兴,二。
崇捷崇宁三年,诏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开封府界创置马步军五万人,计一百七指挥。马军三十五,步军七十二,合三万六千人。马军以崇捷、崇锐为名,步军以崇武、崇威为名。
崇锐崇宁三年,见上。以上二军,中兴后无。
清涧骑射二。
员僚剩员直以罪谪降者充立。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以上七军,并中兴后置。
步军
神卫并水军总三十一。京师。熙宁二年,并三十一为三十。三年,废水军。元丰二年,废第九、第十,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中兴,四十六。
虎翼九十六。京师九十,并水军一,襄邑、东明、单各一,长葛二。熙宁二年,除水军一外,并九十五为六十。六年,废上虎翼。元丰四年,诏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挥为李宪亲兵。
奉节并上奉节五。京师。熙宁二年,殿上奉节。九月,上奉节两指挥隶虎翼。六年十月,废奉节。
步武六。陈。
武卫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怀、赵、棣、洺、德、祁、通利、乾、广济各一,青五,郓、徐、兖、曹、濮、沂、济、单、莱、潍、登、淮阳、瀛、博各二,齐、密、沧各三。熙宁四年,帝谕文彦博等:「京东武卫军素号精勇得力,不减陕西兵。」彦博曰:「京东之人沈鸷精悍,亦其性也。」五年,并沧三为二,真定府各四各为三,赵州、振武各一共为一。六年,诏岷州置一。元丰三年,河州武卫二为一。
雄武并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总三十四。京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郑、汝、宁陵各二,咸平、东明、雍丘、襄邑、颍昌、曹、广济、谷熟、长葛各一。熙宁五年,废拣中雄武。闰七月,并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各五为二。六年,废雄武。中兴后,加「平海」字。
飞虎三。陈留二,咸平一。熙宁三年废。
神锐二十六。太原六,潞、晋各三,泽、汾、隰、平定各二,代、绛、沂、辽、邢、威胜各一。元丰二年,潞州三,阙勿补。
振武八十一。北京、澶、相、卫、霸、莫、祁、棣、赵、滨、洺、保安、永宁、通利、安肃、仪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宁、乾宁、庆、泾各二,延六,邠、陇各七,鄜、宁各五,磁四,沧、原各三。熙宁五年,瀛州二为一,沧州三为二,真定府二为一,邢州二以一分隶武卫、神锐、镇武,磁州四为三。元丰三年,鄜州四为三,邠州五以一补上四指挥阙,陇州四为三。元祐七年,诏复置沧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来化一。宁陵。熙宁七年废。
新立弩手二。广济。熙宁六年,定陶县第二军改雄武队弩手。
怀勇三。雍丘二,陈一。熙宁三年废。
威宁一。颍昌。熙宁二年废。
威猛上下十。襄邑四,咸平、颍昌、长葛各二。熙宁三年,宣威并入。
雄胜三。陕、冀、济各一。熙宁四年,分陕府雄胜隶他军。中兴,四。
归恩左右二。亳。熙宁三年,左第一并右第一。六年,第一改为雄胜。
澄海弩手二。登。熙宁八年,广西经略司选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为名。中兴,加「水军」字。
译威边二指挥:定州、保州各一。熙宁五年废除。克胜二指挥,驻潞州。飞骑二指挥,驻麟州。威远二指挥,驻府州。克戎二指挥,驻并州。清塞一指挥,驻延安。熙宁五年废除。武清一指挥,驻晋州。熙宁六年废除。万捷七指挥:相州、翼州、赵州各二,沧州一。熙宁五年,冀州二指挥合并为一,隶属云翼;相州二指挥因人数少合并为一。南宋中兴时为七指挥。云捷十二指挥: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州各二,汝州、怀州各一。横塞七指挥: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宁陵各一,卫州二。有马安塞一指挥。熙宁五年废除。蕃落八十三指挥:环州五,延州、庆州各四,秦州连同外砦十七,原州、渭州连同外砦各十二,德顺军连同外砦七,镇戎军连同外砦十二,凤翔、泾州连同外砦、仪州、保安各二,陇州一。熙宁三年,外砦九指挥合并为七。八月,泾原路把因新砦减少的蕃落隶属于本州蕃落,定额为三万二千人。五年,陇州增置招马军蕃落一指挥。九年,陕西土蕃落中,渭州八指挥合并为六,原州、秦州各五指挥合并为四。元丰四年,环州下属蕃落中尚未编定指挥的,改为禁军。五年六月,葭芦砦主请求设置一指挥。绍圣四年,下诏:陕西各路增置马军十指挥,每指挥额定五百人,在永兴、河中、凤翔、同州、华州各置二指挥。元符元年,下诏:泾原路新筑西安州,设置马军一指挥;天都、临羌砦各设置马军一指挥。六月,下诏永兴军等路新设十指挥。二年,定边城增置马军二指挥,乌龙川、北岭新砦各设置马军一指挥。崇宁五年,新筑安边城,设置马军一指挥。并州骑射一指挥。熙宁六年,太原骑射第一指挥改名为克戎。元丰七年,成都府设置马军骑射一指挥。南宋中兴以后不再设置。有马雄略三指挥:广州、桂州、邕州各一。熙宁三年,广州、桂州、邕州的有马雄略出现缺额,不再补充。十年,将邕州驻营两指挥的缺额移补桂州,仍按旧制设置。绍圣元年,沅州增置有马一指挥。元符元年正月,下诏荆湖南路、江南东路各增置有马一指挥。南宋中兴时为二指挥。崇捷。崇宁三年,下诏在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和开封府界创置马军、步军,共五万人,编为一百零七指挥。其中马军三十五指挥,步军七十二指挥,合计三万六千人。马军以崇捷、崇锐为名,步军以崇武、崇威为名。“崇锐”一项,见崇宁三年条。以上两军,在中兴以后便不再有了。清涧骑射二指挥。员僚剩员:由因犯罪而被贬降的官员充任,设置此名。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以上七军,都是南宋中兴以后设置的。步军。神卫及水军总共三十一指挥,驻京师。熙宁二年,三十一指挥合并为三十。三年,废除水军。元丰二年,废除第九、第十指挥,南京第一指挥改为雄武弩手。南宋中兴时为四十六指挥。虎翼九十六指挥:京师九十,水军一,襄邑、东明、单州各一,长葛二。熙宁二年,除水军一指挥外,将九十五指挥合并为六十。六年,废除上虎翼。元丰四年,下诏将殿前虎翼右一第四指挥改编为李宪亲兵。奉节及上奉节共五指挥,驻京师。熙宁二年,设殿上奉节。九月,上奉节两指挥隶属虎翼。六年十月,废除奉节。步武六指挥,驻陈州。武卫七十一指挥:南京、真定、定州、淄州各四,北京、澶州、相州、邢州、怀州、赵州、棣州、洺州、德州、祁州、通利、乾宁、广济各一,青州五,郓州、徐州、兖州、曹州、濮州、沂州、济州、单州、莱州、潍州、登州、淮阳、瀛州、博州各二,齐州、密州、沧州各三。熙宁四年,神宗对文彦博等说:‘京东武卫军一向号称精锐能干,并不比陕西军差。’文彦博说:‘京东人沉着勇悍,这也是他们的本性。’五年,沧州三指挥合并为二,真定府各四指挥分别合并为三,赵州、振武各一指挥合并为一。六年,下诏岷州设置一指挥。元丰三年,河州武卫二指挥合并为一。雄武,以及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总共三十四指挥。京师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郑州、汝州、宁陵各二,咸平、东明、雍丘、襄邑、颍昌、曹州、广济、谷熟、长葛各一。熙宁五年,废除拣中雄武。闰七月,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各五指挥合并为二。六年,废除雄武。南宋中兴以后,加上‘平海’二字。飞虎三指挥:陈留二,咸平一。熙宁三年废除。神锐二十六指挥:太原六,潞州、晋州各三,泽州、汾州、隰州、平定各二,代州、绛州、沂州、辽州、邢州、威胜各一。元丰二年,潞州三指挥出现缺额,不再补充。振武八十一指挥:北京、澶州、相州、卫州、霸州、莫州、祁州、棣州、赵州、滨州、洺州、保安、永宁、通利、安肃、仪州各一;真定、瀛州、保州、恩州、邢州、深州、博州、永宁、乾宁、庆州、泾州各二;延州六,邠州、陇州各七,鄜州、宁州各五,磁州四,沧州、原州各三。熙宁五年,瀛州二指挥合并为一,沧州三指挥合并为二,真定府二指挥合并为一,邢州二指挥中一指挥分隶武卫、神锐、镇武,磁州四指挥合并为三。元丰三年,鄜州四指挥合并为三,邠州五指挥以一指挥补充原有四指挥的缺额,陇州四指挥合并为三。元祐七年,下诏恢复设置沧州第六十七、六十八指挥。来化一指挥,驻宁陵。熙宁七年废除。新立弩手二指挥,驻广济。熙宁六年,定陶县第二军改为雄武队弩手。怀勇三指挥:雍丘二,陈州一。熙宁三年废除。威宁一指挥,驻颍昌。熙宁二年废除。威猛上下共十指挥:襄邑四,咸平、颍昌、长葛各二。熙宁三年,宣威军并入。雄胜三指挥:陕州、冀州、济州各一。熙宁四年,将陕府雄胜一指挥分隶其他军。南宋中兴时为四指挥。归恩左右二指挥,驻亳州。熙宁三年,左第一指挥与右第一指挥合并。六年,第一指挥改名为雄胜。澄海弩手二指挥,驻登州。熙宁八年,广西经略司选调澄海弩手赴桂州,改以新澄海为名。南宋中兴时,加上‘水军’二字。
神虎二十六,永兴六,凤翔、河中、忻、隰、晋、威胜各二,太原、秦、延、鄜、华各一,潞三。熙宁九年,秦州一,阙勿补。
保捷一百三十五。永兴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泾各七,滑、宁、耀各六,凤翔、延、仪、华、陇、解、乾各五,陕、原、鄜各四,成三,庆、凤、坊、晋、镇戎各二,环、丹、商、虢、阶、庆成、德顺各一。熙宁五年,凤翔府添置三。六年,添置一。元丰三年,并同州七为六,永兴军九为八。五年,兰州置步军二。绍圣四年,兰州金城关置步军四。元符元年,新筑西安州,置步军一,天都、临羌砦各置步军一;又诏于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军共创置马步军,步军二十九指挥以保捷为名。二年,定边城置步军一。崇宁五年,安边城置步军一。中兴后,增置一。
捉生二。延。绍圣三年,环、庆州各置一。
清边弩手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泾四,河中、陇各三,永兴、代、潞、晋各二,庆、渭、环、同、坊、镇戎、慈、丹、隰、汾、宪各一。熙宁六年,并凤翔四为三。八年,吉阳并宣毅一来隶。九年,并秦州四为三。元丰三年,以河中清边弩手将兵一隶本府保捷、清边弩手。
制胜九。永兴、华各二,凤翔、耀、同、乾、解各一。拨华一隶本州保捷、制胜,奉天一补其县保捷阙。中兴后增一。
定功十。永兴、秦、庆、原、渭、泾、仪、鄜、延、镇戎各一。
青涧二。中兴后隶骑军。
平海二。登。
建威一。秦。熙宁三年废。
效忠二十七。陈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阳、曹、合流各二,咸平、郑、亳、卫、颍昌、单、澶、磁、广济、河阴、宁陵、白波各一。熙宁九年,磁、卫各一,须人少与武卫并为一。
川效忠七。南京六,宁陵一。熙宁二年,南京六并隶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并为二。
宣毅一百七十四。隶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九路。京东路:南京、郓、徐、曹、齐各二,青、兖、密、濮、沂、单、济、淄、莱、潍、登、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颍昌、河阳、陈、襄、郑、颍、蔡、汝、随、信阳各一,邓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滨、通利、永静、乾宁、永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各六,晋四,泽、绛、石、代各三,潞、岚、忻、辽、威胜、平定各二,慈、隰、宪、宁化各一。淮南路:扬、亳各二,庐、宿、寿、楚、真、泗、蕲、海、舒、泰、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江、洪、虔、吉、抚、袁、筠、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杭二,越、苏、明、湖、婺、润、温、衢、常、处、秀各一。荆湖路:潭、全、鼎各二,荆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二,福、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熙宁三年,宿、扬、庐、寿、楚、真、泗、泰一并隶教阅忠节,各为一。蕲、海、舒、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阙弗补。十二月,京东路三十三并为十三,荆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拨隶威果,全二、邵一拨隶雄略,郴、桂阳各一不充额,荆南一拨隶威果,鼎二、澧岳安复鄂各一皆改教阅忠节,荆门、汉阳、归、峡各一不充额,江南东路江宁、江南西路虔各一拨隶威果、雄略,洪、吉、抚、建昌各一皆改教阅忠节,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额,福建路福一隶威果,建二并为一改威果,两浙路杭二、越苏润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温、衢、常、处,秀各一不充额。熙宁五年,恩一、乾宁永静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宁各一阙弗补。八年,吉乡军宣毅一隶清边弩手,潞复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宁、永静、乾宁各一皆效忠。元丰元年,博二拨隶他州军。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岢岚。熙宁三年废。
建安二。府、岚各一。
威果二十五。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严州增置一。
效顺一。襄邑。熙宁六年,改雄武。
拣中雄勇一。襄邑。
怀顺一。霸。
归圣一。雍丘。熙宁六年,改雄武。
顺圣一。巩。中兴已后无。
怀恩三。荆南二,鄂一。
拣中怀爱一。宁陵。熙宁六年废。
勇捷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陈、寿、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宁陵、虹、河阴、巩、长葛、韦城各一。熙宁三年,并十隶九,右十二并右二。元丰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总十三。西京、河阳、郑、郓、澶、滑、濮、通利、巩、河阴、永城各一,曹二。熙宁三年,废下威武。九年,澶一隶效忠、勇捷。
静戎弩手四。河阳、澶、卫、通利各一。熙宁七年废。
译神虎二十六指挥:永兴六,凤翔、河中、忻州、隰州、晋州、威胜各二,太原、秦州、延州、鄜州、华州各一,潞州三。熙宁九年,秦州一指挥出现缺额,不再补充。保捷一百三十五指挥:永兴十二,同州九,秦州八,河中、邠州、泾州各七,滑州、宁州、耀州各六,凤翔、延州、仪州、华州、陇州、解州、乾州各五,陕州、原州、鄜州各四,成州三,庆州、凤州、坊州、晋州、镇戎各二,环州、丹州、商州、虢州、阶州、庆成、德顺各一。熙宁五年,凤翔府增置三指挥。六年,又增置一指挥。元丰三年,同州七指挥合并为六,永兴军九指挥合并为八。五年,兰州设置步军二指挥。绍圣四年,兰州金城关设置步军四指挥。元符元年,新筑西安州,设置步军一指挥,天都、临羌砦各设置步军一指挥;又下诏在河北路大名府所属二十二州军共同新设马军、步军,步军二十九指挥均以保捷为名。二年,定边城设置步军一指挥。崇宁五年,安边城设置步军一指挥。南宋中兴以后,增置一指挥。捉生二指挥,驻延州。绍圣三年,环州、庆州各设置一指挥。清边弩手四十三指挥:太原九,秦州五,泾州四,河中、陇州各三,永兴、代州、潞州、晋州各二,庆州、渭州、环州、同州、坊州、镇戎、慈州、丹州、隰州、汾州、宪州各一。熙宁六年,凤翔四指挥合并为三。八年,吉阳军与宣毅一指挥合并,改隶清边弩手。九年,秦州四指挥合并为三。元丰三年,把河中清边弩手将兵一指挥分隶本府保捷、清边弩手。制胜九指挥:永兴、华州各二,凤翔、耀州、同州、乾州、解州各一。将华州一指挥拨隶本州保捷、制胜,把奉天一指挥用来补充其县保捷的缺额。南宋中兴以后增置一指挥。定功十指挥:永兴、秦州、庆州、原州、渭州、泾州、仪州、鄜州、延州、镇戎各一。青涧二指挥。南宋中兴以后隶属骑军。平海二指挥,驻登州。建威一指挥,驻秦州。熙宁三年废除。效忠二十七指挥:陈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阳、曹州、合流各二,咸平、郑州、亳州、卫州、颍昌、单州、澶州、磁州、广济、河阴、宁陵、白波各一。熙宁九年,磁州、卫州各有一指挥因人数少与武卫合并为一。川效忠七指挥:南京六,宁陵一。熙宁二年,南京六指挥全部隶属上三指挥。三年十二月,南京三指挥合并为二。宣毅一百七十四指挥,隶属于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九路。京东路:南京、郓州、徐州、曹州、齐州各二,青州、兖州、密州、濮州、沂州、单州、济州、淄州、莱州、潍州、登州、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州、颍昌、河阳、陈州、襄州、郑州、颍州、蔡州、汝州、随州、信阳各一,邓州二。河北路:真定、德州、棣州、博州、邢州、祁州、恩州、磁州、深州、定州、洺州、滨州、通利、永静、乾宁、永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州各六,晋州四,泽州、绛州、石州、代州各三,潞州、岚州、忻州、辽州、威胜、平定各二,慈州、隰州、宪州、宁化各一。淮南路:扬州、亳州各二,庐州、宿州、寿州、楚州、真州、泗州、蕲州、海州、舒州、泰州、濠州、和州、光州、黄州、通州、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江州、洪州、虔州、吉州、抚州、袁州、筠州、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杭州二,越州、苏州、明州、湖州、婺州、润州、温州、衢州、常州、处州、秀州各一。荆湖路:潭州、全州、鼎州各二,荆南、邵州、衡州、永州、郴州、道州、安州、鄂州、岳州、澧州、复州、峡州、归州、辰州、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二,福州、泉州、南剑州、漳州、汀州、邵武、兴化各一。熙宁三年,宿州、扬州、庐州、寿州、楚州、真州、泗州、泰州各一指挥全部改隶教阅忠节。蕲州、海州、舒州、濠州、和州、光州、黄州、通州、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指挥有缺额,不再补充。十二月,京东路三十三指挥合并为十三;荆湖南路道州、永州、衡州各一指挥和潭州二指挥拨隶威果,全州二指挥、邵州一指挥拨隶雄略;郴州、桂阳各一指挥不补足额数;荆南一指挥拨隶威果;鼎州二指挥以及澧州、岳州、安州、复州、鄂州各一指挥全部改为教阅忠节;荆门、汉阳、归州、峡州各一指挥不补足额数;江南东路江宁一指挥、江州一指挥和江南西路虔州一指挥分别拨隶威果、雄略;洪州、吉州、抚州、建昌各一指挥全部改为教阅忠节;筠州、袁州、南安各一指挥不补足额数;福建路福州一指挥隶属威果,建州二指挥合并为一并改名威果;两浙路杭州二指挥、越州、苏州、润州各一指挥全部改为威果;湖州、婺州、温州、衢州、常州、处州、秀州各一指挥不补足额数。熙宁五年,恩州一指挥以及乾宁、永静、真定、邢州、洺州、磁州、定州、祁州、深州、永宁各一指挥有缺额,不再补充。八年,吉乡军宣毅一指挥隶属清边弩手,潞州重新设置一指挥。九年,定州、邢州、深州、祁州、磁州、永宁、永静、乾宁各一指挥全部改为效忠。元丰元年,博州二指挥拨隶其他州军。宣毅床子弩炮手一指挥,驻岢岚。熙宁三年废除。建安二指挥:府州、岚州各一。威果二十五指挥:荆南、江宁、杭州、扬州、庐州、潭州各三,洪州、越州、福州各二,虔州一。宣和三年,严州增置一指挥。效顺一指挥,驻襄邑。熙宁六年改名为雄武。拣中雄勇一指挥,驻襄邑。怀顺一指挥,驻霸州。归圣一指挥,驻雍丘。熙宁六年改名为雄武。顺圣一指挥,驻巩县。南宋中兴以后不再设置。怀恩三指挥:荆南二,鄂州一。拣中怀爱一指挥,驻宁陵。熙宁六年废除。勇捷左右共二十六指挥:襄邑、北京、澶州、陈州、寿州、汝州、曹州、宿州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州、宁陵、虹县、河阴、巩县、长葛、韦城各一。熙宁三年,左十指挥并入左九,右十二指挥并入右二。元丰二年,唐州、汝州各设置土兵一指挥。威武上下共十三指挥:西京、河阳、郑州、郓州、澶州、滑州、濮州、通利、巩县、河阴、永城各一,曹州二。熙宁三年,废除下威武。九年,澶州一指挥隶属效忠、勇捷。静戎弩手四指挥:河阳、澶州、卫州、通利各一。熙宁七年废除。
平塞弩手并拣中平塞、新立平塞,总四。咸平、亳、河阴、白波各一。熙宁六年,废弩手及新立、拣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拣中平塞并改下威武。
忠勇三。成都。
宁远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宁六年,泸州增置一。
忠节并川忠节、教阅忠节,总六十。雍丘、襄邑、宁陵各三,陈留、咸平、东明、亳、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颍昌、江宁、扬、庐、宿、寿、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饶、宣、洪、虔、吉、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熙宁三年,亳州第十四并勇捷,川忠节一并忠节。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陈留三,颍昌、巩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白波各一。
归远十六。陈、颍昌、亳、寿、宿、邓、襄、鼎各一,荆南、澧、潭、洪各二。元丰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荆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广、辰、桂各二,许、全、邵各一。熙宁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军雄略一。崇宁三年,荆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一。熙宁五年,霸、信安各二并为一,定二为一,安肃一、保二分隶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替罢拣充下禁军。
壮勇七。耀、解、滑各二,颍昌一。
桥道并川桥道十八。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阳、濮、郓、巩、河阴、白波、宁陵各一。熙宁三年,郓川桥道改桥道,隶顺化。
清塞十二。曹二,郑、郓、滑、通利、巩、河阴、白波、汜水各一,长葛二。
崇武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崇威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敢勇元祐七年,诏河东、陕西路诸帅府募敢勇,以百人为额。宣和四年,诏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拨充两浙提刑司捉杀差使。
靖安崇宁元年,诏荆湖北路添置禁军五指挥,以靖安为名,隶侍卫步军司
广固崇宁三年,诏添置广固兵四指挥,以备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诏于四指挥各增置五百人入额,自今更勿差客军。
通济政和六年,诏增置通济兵士二千人,牵挽御前纲运。自崇武至此六军,中兴后无。
清卫宣和七年,减清卫等军,令步军司拨填一般军分。
刀牌手崇宁中立。广西桂州。
劲勇、壮武、静江自劲勇以下三军,旧隶厢军。中兴后,隶侍卫步军。
振华五百人为一军。
安远、奉先园四。
武宁、威勇、忠果、雄节、必胜六。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自振华以下十三军,并中兴后立。
御前忠佐将校并与建隆以来制同。
散员班一。
马直指挥一。
步直指挥一。熙宁四年,马步二直并废,拨隶殿前、步军司虎翼,其有马者补云骑。
备军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宁二年,罢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亲从官指挥四。政和五年,创置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
亲事官指挥三。元丰五年增置一,守奉景灵宫。政和五年,西京大内官一,以五百五十人为额。又增置内园司一,以五百一十人为额。
入内院子五百人。中兴后,二百人。
快行、长行中兴后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兴置,三十人。
将兵者,熙宁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淳化、至道以来,持循益谨,虽无复难制之患,而更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庶不为无用矣。
熙宁七年,始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焉。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为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邓,其四在蔡、汝。
元丰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两指挥于京西,额各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凡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及土军共十二指挥。四年,又诏团结东南路诸军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将:自淮南始,东路为第一,西路为第二,两浙西路为第三,东路为第四,江南东路为第五,西路为第六,荆湖北路为第七,南路潭州为第八,全、邵、永州应援广西为第九,福建路为第十,广南东路为第十一,西路桂州为第十二,邕州为第十三。
译平塞,以及拣中平塞、新立平塞,共四指挥:咸平、亳州、河阴、白波各一。熙宁六年,废除平塞弩手以及新立、拣中平塞;亳州平塞弩手、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拣中平塞均改为下威武。忠勇三指挥,驻成都。宁远八指挥:戎州三,遂州、梓州、嘉州、雅州、江安各一。熙宁六年,泸州增置一指挥。忠节,以及川忠节、教阅忠节,共六十指挥:雍丘、襄邑、宁陵各三,陈留、咸平、东明、亳州、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颍昌、江宁、扬州、庐州、宿州、寿州、楚州、真州、泗州、泰州、滁州、岳州、澧州、池州、歙州、信州、太平州、饶州、宣州、洪州、虔州、吉州、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熙宁三年,亳州第十四指挥并入勇捷,川忠节一指挥并入忠节。十二月,增置八指挥。五年,蔡州设置一指挥。神威上下共十三指挥:陈留三,颍昌、巩县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白波各一。归远十六指挥:陈州、颍昌、亳州、寿州、宿州、邓州、襄州、鼎州各一,荆南、澧州、潭州、洪州各二。元丰五年,成州设置一指挥。雄略二十五指挥:荆南五,潭州四,鼎州、澧州各三,广州、辰州、桂州各二,许州、全州、邵州各一。熙宁三年,衡州增置一指挥,吉州增置三百人并设置部军雄略一指挥。崇宁三年,荆湖南路设置四指挥。招收十七指挥:保州四,霸州、信安各三,定州、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一。熙宁五年,霸州、信安各二指挥合并为一,定州二指挥合并为一,安肃一指挥、保州二指挥分隶振武、招收。八年,忻州以保甲替代,停止拣选充任下等禁军。壮勇七指挥:耀州、解州、滑州各二,颍昌一。桥道,以及川桥道,共十八指挥: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阳、濮州、郓州、巩县、河阴、白波、宁陵各一。熙宁三年,郓州川桥道改名为桥道,隶属顺化。清塞十二指挥:曹州二,郑州、郓州、滑州、通利、巩县、河阴、白波、汜水各一,长葛二。崇武。崇宁三年,在京东西、河东北设置步军。崇威。崇宁三年,在京东西、河东北设置步军。敢勇。元祐七年,下诏河东、陕西路各帅府招募敢勇,以一百人为一额。宣和四年,下诏越州招募到敢勇三百人,拨充两浙提刑司捉杀差使。靖安。崇宁元年,下诏荆湖北路增置禁军五指挥,以靖安为名,隶属侍卫步军司。广固。崇宁三年,下诏增置广固兵四指挥,以备京城工役。政和五年,下诏四指挥各增置五百人入额,从今以后不再差遣客军。通济。政和六年,下诏增置通济兵士二千人,用来牵挽御前纲运。从崇武到这里的六军,南宋中兴以后不再设置。清卫。宣和七年,裁减清卫等军,命步军司调拨兵员补充相应军额。刀牌手。崇宁年间设置,驻广西桂州。劲勇、壮武、静江,以及劲勇以下三军,旧时隶属厢军。南宋中兴以后,隶属侍卫步军。振华:五百人为一军。安远、奉先、园四。武宁、威勇、忠果、雄节、必胜六。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以及振华以下十三军,都是南宋中兴以后设置的。御前忠佐将校,均与建隆以来的制度相同。散员班一班。马直指挥一指挥。步直指挥一指挥。熙宁四年,马直、步直二指挥一并废除,拨隶殿前司、步军司的虎翼;其中有马的,补入云骑。备军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宁二年,裁减九百六十人。皇城司。亲从官四指挥。政和五年,创置第五指挥,额定七百人。亲事官三指挥。元丰五年增置一指挥,负责守卫奉景灵宫。政和五年,西京大内官一指挥,额定五百五十人;又增置内园司一指挥,额定五百一十人。入内院子五百人。南宋中兴以后为二百人。快行、长行,南宋中兴以后设置,一百人。司圊三人。曹司,南宋中兴时设置,三十人。将兵制度,是熙宁年间改革军制的结果。在此以前,太祖鉴于藩镇制度的弊端,分派禁军到边城戍守,建立轮换戍守法,使他们往来于道路之间,以熟悉辛劳、均衡劳逸。因此将领不能专擅其军,士兵也不至于骄纵懒惰。淳化、至道以来,执行得更加谨慎,虽然不再有难以控制的祸患,但轮换戍守交错进行,军队往来充斥道路。议论此事的人认为,这只是使士兵不了解将领、将领不了解士兵,遇到紧急情况恐怕不能依靠。神宗即位后,于是把各路兵马分编设置将领、副将,统一隶属禁军,使士兵了解自己的将领,将领训练自己的士兵;平时知道有训练整饬之事,却没有轮番戍守的劳苦,发生战事后才派遣他们,这样或许就不会成为无用之兵了。熙宁七年,开始下诏把开封府畿、京东西、京西、河北路的军队分置将领、副将。制度从河北开始:从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分布在河北四路;从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分布在府畿;从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分布在京东;从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分布在京西,共三十七将。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五路又另行设置将领:鄜延九将,泾原十一将,环庆八将,秦凤五将,熙河九将,共四十二将。八年,又下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属京东、京西两路。又招募教阅忠果十指挥,设置在京西,每指挥额定五百人,其中六指挥在唐州、邓州,四指挥在蔡州、汝州。元丰二年,又在京西增置土兵勇捷二指挥,每指挥额定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一将,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将。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和土军共十二指挥。四年,又下诏把东南各路军队编组起来,也依照京畿的办法,共设置十三将:从淮南开始,东路为第一将,西路为第二将;两浙西路为第三将,东路为第四将;江南东路为第五将,西路为第六将;荆湖北路为第七将,南路潭州为第八将;全州、邵州、永州负责援助广西,为第九将;福建路为第十将;广南东路为第十一将;西路桂州为第十二将;邕州为第十三将。
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鄜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分隶焉。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陈、亲民者充,且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经略制置李宪言:「本路虽有九将之名,其实数目多阙,缓急不给驱使。又蕃,汉杂为一军,嗜好言语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战,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谓蕃、汉自为一法之意。若将本路九将并为五军,各定立五军将、副及都、同总领蕃兵将,使正兵合汉弓箭手自为一军,其蕃兵亦各自为一军。临敌之际,首用蕃兵,继以汉兵,必有成效,兼可减并将、副及部队将员,于事为便。」诏从之。
元祐元年,司马光言:「近岁灾伤,盗贼颇多,州郡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单寡,禁旅尽属将官,多与州郡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万一有李顺、王伦、王均、王则之寇乘间窃发,攻陷郡县,岂不为朝廷忧!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出戍。盖欲使之劳筋骨,知艰难,轻去其家,习知山川险阻也。自置将以来,惟是全将起发,然后与将官偕行,其余常在本营,饮食嬉游,养成骄惰,岁月滋久,不可复用。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尽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如未置将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备有余,然后缓急可责以守死。」
谏议大夫孙觉亦以为言,于是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出戍他路,其余河北差近里一将更赴河东,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诸路钤辖及都监员,仍以将官兼州都监职事,卒不能尽罢将、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枢密院言,近边州军及边使经由道路,而减本处兵官,非是。于是边州及人使经由道路,将官仍不兼都监。
至绍圣间,枢密院言:「往时军士犯法,将官得专决遣,故事无留滞。自州县官预军事以来,动多牵制,不得自裁。欲仍依旧法,及诸军除转排补,并隶将司,州县无得辄预。其非屯驻所在,当俟将、副巡历决之,余委训练官行焉。」诏从之。至是,州县一无关预,兵愈骄,无复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请增置泾原第十二将。
宣和元年,诏非救护水火、收捕奸细妖人而辄差将兵者,坐之。后三年,知婺州杨应诚言:「诸路屯戍,当隶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后号令不二。不然,将骄卒横,侵渔细民,气压州郡,有不胜其忧者。」于是诏自今令隶守臣。无何,复诏曰:「将兵遵将官条教,除前隶守臣指挥。」其后,江、浙盗起,攻陷州邑,东南将兵,望风逃溃,无复能战。事平,童贯奏言:「东南三将,类皆孱弱,全不知战,虚费粮廪,骄隋自恣。平时主领占差营私,大半皆习工艺。遂致寇盗横行,毒流一方,重费经画。今事平之后,当添将增兵,镇遏绥驭。然南人怯弱,素失训练,终不堪战。今欲于内郡别置三将,并随京畿将分接续排置,使陕西军更互戍守。庶几东南可得实战之士,于计为便。」诏从之。其后南渡诸屯驻大军即旧将兵之类,而其驻扎之所则异于前矣。
今摭建炎以后将兵列于屯驻大军之次,而建炎水军亦附见焉。
建炎后诸屯驻大军武锋、精锐、敢勇、镇淮、强勇、雄胜、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
淮东滁州:雄胜、安淮、青平小雄边。
淮东泰州:镇江左军。
淮西庐州;强勇前军、强勇右军、武定、游奕、忠义、雄边、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选锋军、武定后军、使效、威胜、游击、义士诸军、定远武定。
淮西安丰军:武定前军、武定右军、防城戍军、四色军。
淮西无为军巢县:池司右军。
淮西黄州:雄关飞虎军。
临安府屯驻诸军:雄节、威果、全捷、龙骑、归远。
金州驻扎都统司兵。
成都路安抚副司驻扎兵。
四川大制司帐前飞捷军。
利州节制司诸军。
金州忠义军。
阆州节制司诸军。
潼川府制帐踏白军。
隆庆屯驻游奕军。
潼川安抚司忠定军。
夔州节制司军。
兴元节制军事利州都统司兵。
四川制司帐前、信义两军。
兴元都统司屯驻合州军、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军建炎置。
明州水军绍兴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两将。
福州荻芦、延祥砦绍兴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镇江驻扎御前水军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军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军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阴水军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译全国总共设置九十二将,鄜延五路又有汉族和蕃族弓箭手,也分别附属于各将并分隶其下。各路将领都设置副将一人;东南地区兵力在三千人以下的,只设置一名将领。将领、副将都从内殿崇班以上、曾经经历战阵并且亲自治理民众的人中选任,并下诏由监司奏举。又根据所统率兵力的多少,分别设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又设置训练官,位次在诸将佐之后。春秋两季进行都试,选拔武艺高强之士,每一千人选十人,都把姓名上报,等待诏旨发遣;愿意留在乡里的,不强行遣送。这就是将兵制度。熙宁六年,熙河路经略制置使李宪说:‘本路虽然有九将的名目,实际上缺额很多,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充分驱使。而且蕃兵、汉兵混编为一军,嗜好、语言各不相同,编制、居处都很不方便。如今还没有出战,弊害已经很多,这并不是李靖所说的蕃、汉各自实行一套办法的本意。如果把本路九将合并为五军,分别确定五军的将领、副将,以及都总领、同总领蕃兵将,使正兵联合汉族弓箭手自成一军,蕃兵也各自成为一军。临敌时先使用蕃兵,随后使用汉兵,一定会有成效;同时还可以裁并将领、副将和部队将等人员,对军务也便利。’诏令同意了他的建议。元祐元年,司马光说:‘近年灾害频繁,盗贼很多,州郡完全没有武备。长吏身边的侍卫单薄,禁军又全部隶属将官,常常与州郡争权,长吏的势力远在他们之下。万一有李顺、王伦、王均、王则这样的贼寇乘机突然发动,攻陷郡县,岂不是朝廷的忧患!自祖宗以来,各军很少一直留在营中,通常分批外出戍守。这大概是想让他们劳筋苦骨,知道艰难,舍得离开家乡,熟悉山川险阻。自从设置将领以来,只有全将出发时,士兵才与将官同行;其余时间常留在本营,饮食游乐,养成骄纵懒惰的习气,日久之后就不能再使用了。并且每将之下都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各州又自行设置总管、钤辖、都监、监押,官职重复,白白耗费俸禄。懂得军事的人都知道这是错误的。臣愚昧,请求全部罢免各路将官,把禁军都委托给本州长吏以及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官,像未设置将领以前那样,使州郡平时武备充足,这样遇到紧急情况才可以责令他们坚守到底。’ 谏议大夫孙觉也这样进言,于是下诏陕西、河东、广南各路的将兵不再到其他路戍守;其余河北地区,派遣靠近内地的一名将领轮换前往河东,而各路各将所属的军队与不隶属将领的军队交替出戍。稍微裁减各路的钤辖、都监员额,仍让将官兼任州都监职务,但最终不能像司马光等所说的那样全部罢免将领、副将。这年八月,枢密院说,近边州军和边境使者经过道路时,裁减当地兵官是不对的。于是,边州以及人员、使者经过道路时,将官仍不兼任都监。到了绍圣年间,枢密院说:‘过去军士犯法,将官可以专断决定、遣发,因此案件不会滞留。自从州县官员参与军事事务以来,往往受到许多牵制,不能自行裁决。请求仍依照旧法,并且各军除转补、排补以外,都隶属将司,州县不得擅自干预。军队不驻扎在将司所在地的,应等将领、副将巡历到后裁决,其余事务交给训练官办理。’诏令同意了。到这时,州县对军队完全不能过问,士兵更加骄纵,再也不能使用了。元符元年,章楶又请求增置泾原第十二将。宣和元年,下诏规定:除非是救护水火灾害、搜捕奸细和妖人,凡擅自调遣将领和士兵的,都要治罪。三年后,婺州知州杨应诚说:“各路屯驻戍守的军队,应当隶属于守臣,使军队和百姓的事务统一管理,这样号令才不会有两个。不然,将领骄纵、士卒横行,侵夺百姓财物,威势压制州郡,有些地方将不胜忧患。”于是下诏,从今以后将兵隶属于守臣。不久,又下诏说:“将兵应遵守将官的条教,免除此前隶属守臣的规定。”后来,江、浙一带盗贼兴起,攻陷州县城邑,东南将兵望风逃散溃败,再也不能作战。事情平定后,童贯上奏说:“东南三将的军队,大多孱弱,完全不懂作战,白白耗费粮饷,骄惰放纵。平时主管军队的将领占用差役谋取私利,大半士卒都学习工艺。于是导致盗贼横行,祸害流布一方,又耗费大量谋划经营。如今事情平定之后,应当增加将领和兵力,以镇压、遏制并安抚驾驭他们。然而南方人怯弱,向来缺乏训练,最终不能作战。现在想在内地另设三将,并且随着京畿将兵分批接续、编排设置,使陕西军队轮流戍守。这样或许可以使东南得到真正能作战的士兵,从军政筹划来说是有利的。”诏令同意了他的建议。后来南渡后的各支屯驻大军,就是原来将兵的类别;但驻扎地点已经不同于以前了。现在把建炎以后各支将兵列在屯驻大军之后,建炎年间的水军也附列在这里。建炎以后各支屯驻大军有:武锋、精锐、敢勇、镇淮、强勇、雄胜、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淮东滁州有雄胜、安淮、青平小雄边军。淮东泰州有镇江左军。淮西庐州有强勇前军、强勇右军、武定军、游奕军、忠义军、雄边军、全年军。淮西濠州有武定选锋军、武定后军、使效军、威胜军、游击军、义士诸军、定远武定军。淮西安丰军有武定前军、武定右军、防城戍军、四色军。淮西无为军巢县有池司右军。淮西黄州有雄关飞虎军。临安府屯驻各军有雄节、威果、全捷、龙骑、归远。金州有驻扎都统司的军队。成都路有安抚副司驻扎的军队。四川大制司有帐前飞捷军。利州节制司所属各军。金州有忠义军。阆州节制司所属各军。潼川府制帐有踏白军。隆庆有屯驻游奕军。潼川安抚司有忠定军。夔州节制司所属军队。兴元节制司所属军队,以及利州都统司的军队。四川制司有帐前军、信义军两军。兴元都统司有屯驻合州军;沔州在乾道三年有三百人。沿江水军,建炎年间设置。明州水军,绍兴年间设置。乾道元年有二千人,分为左、右两将。福州荻芦砦、延祥砦,绍兴年间设置,有一百五十人。乾道七年增加招募,共五千人。镇江驻扎御前水军,乾道三年招募三百人,淳熙五年又增加招募一千五百人。沿海水军,乾道六年设置,有一千人。潮州水军,乾道四年设置,有二百人。江阴水军,乾道四年设置,有三百人。
广东水军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许浦水军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军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统司水军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军绍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军见上。
殿前澉浦水军开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统司水军开禧十五年。
太平州采石驻扎御前水军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统司靖安水军元隶都统司,嘉定中隶御前。
马军行司唐湾水军元隶马军行司,嘉定中隶御前。
通州水军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军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两淮水军绍兴元年置,二千人。隆兴元年,诏诸州断配海贼刺隶。
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厢兵)
厢兵者,诸州之镇兵也。内总于侍卫司。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州者,在京诸司之额五,隶宣徽院,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而诸州则各以其事属焉。建隆初,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
景德四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言:「诏条禁军将士依等级并行伏事之理,违者按军令。其厢军将士等未立条制,欲望约前诏减一等定令。」帝曰:「禁卫兵士无他役使,且廪给优厚,欲其整肃,有所凛畏,故设此条禁。今以厢军约此施行,恐难经久。况尊卑相犯,自有条律,不行可也。」十二月,诏厢军及诸州本城犯,所部决杖讫,并移隶他军,内情理重及缘边随军者奏裁。
大中祥符元年,诏应诸道州、府、军、监厢军及本城指挥,自都指挥使已下至长行,对本辖人员有犯阶级者,并于禁军斩罪上减等,从流三千里上定断;副兵马使已上,勘罪具案闻奏。厢军军头已下至长行,准敕犯流免配役,并徒三年上定断,只委逐处决讫,节级已上配别指挥长行上名,长行决讫,配别指挥下名收管。如本处别无军分指挥,即配邻近州、府、军、监指挥收管。内别犯重者,自从重法。其诸司库务人员兵士有犯上件罪名者,并依前项厢军条例施行。
五年二月,上谕王钦若等:「累议老病之兵渐多,在京者令逐司将臣,外处者散差诸司使副拣选。可指挥所拣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令先逐指挥自指挥使已下,据见管兵士除堪任披带征役外,其自来懦弱、教阅不出之人及老病不堪者,籍其名,供申次第,管辖处各就逐营看详定夺,然后缴申逐司,与差去使臣同共拣选。如有协情不当,即具始末以闻。其厢军都指挥使已下并当严断,外处拣就粮兵士亦如之。」又宣示:「外处就粮诸军,有捧日、天武第七第九第十军军额,皆是自上军经两三度拣选,以其久处禁卫,不欲便拣落,特设上件军额处之。朕深虑拣兵臣僚、军头等同诸军例,更拣配下军,可遍谕之。老病者便放归农,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恐无依倚,特与收充本军剩员。」又:「所差臣僚、军头赴外处拣人。缘军分指挥及出入次第名目体例甚多,令枢密院具合行条约及施行事件,并画一处分,令遵守施行。」
又:「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来拣下披带禁军,量减衣赐月粮充剩员,并无定额,散在逐营拘系,不获营生,官中所给岁计不少,可乘此时一例拣选。除老病者放归农外,据诸军见管人数额定充看营剩员,余并拨并一处收管,以备令赴诸处祗应。既有定额,必不敢多拣充剩员。」又诏:「承前遣使取内外军中疲老者,咸给奉粮之半,以隶剩员,今可简阅使归农。其合留者,亦据逐营给役数外别为营舍处之。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虑无所归,且依旧。仍令所至州郡并与总管、钤辖阅验,连书其状,具当去留之数,及引视军校之不任职者,附驿以闻。其当从隶军额,即就配近便州郡;缘边者徙于内地,并与本州官吏移牒转送;当停者给与公验,止许居本州,岁申上其籍,并给次月奉粮、装钱、日食遣之。所简马,但筋齿弱、老病不疗者,件析以闻。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有所升退,即时具名籍申枢密院,未当者悉改正之;当徙者给装钱,在道只给粮;当停者给一月奉粮,勿复奏裁。外州军士当降以次军分者,所隶州郡听自择。」
又诏:「广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江南、京西等七路诸州、府、军、监见管杂犯配隶军人等,各差使臣一人,驰驿往逐处与转运使、副或提点臣僚、知州、通判、钤辖、都监、监押同共简选,就近体量人数,分配侧近州军本城收管。如年老病患,委实久远不任医治充役者,放令逐便;其少壮者即差人管押赴阙引见,当议选配近上军分。如不愿量移及赴阙者,亦听其便,仍于军分量与迁改。如地远勾抽迟延,即驰驿分路简讫,具析以闻。」
译广东水军,乾道五年增加到二千人。平江许浦水军,乾道七年有七千人;淳熙五年增加五百人。江州水军,淳熙三年招募一千人。池州都统司水军,淳熙元年有一千人,嘉定年间增加到三千人。漳州水军,绍熙元年漳州、泉州合计六百人。泉州水军前来朝见皇上。殿前澉浦水军,开禧元年有一千五百人。鄂州都统司水军,开禧十五年。太平州采石驻扎御前水军,嘉定十四年有五千人。建康都统司靖安水军,原先隶属于都统司,嘉定年间改隶御前。马军行司唐湾水军,原先隶属于马军行司,嘉定年间改隶御前。通州水军,乾道五年设置。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军,建炎四年设置,有一百五十人。两淮水军,绍兴元年设置,有二千人。隆兴元年,下诏规定各州将判配的海盗刺字后隶入该军。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厢兵,是各州的镇守部队,中央总属侍卫司。一军的编制名额,有分隶数州的,也有一州管辖而兼在数州屯驻的。京城各司的编制名额有五军,隶属于宣徽院,分别供给畜牧、修缮等差役;各州则分别按所办事务隶属相关机构。建隆初年,选取各州招募士兵中强壮勇敢的人,编队送往京师,以备禁卫;其余留在本城。虽然没有轮番戍守,但很少进行训练阅兵,大多只是供给差役使用而已。景德四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说:“诏令规定,禁军将士依等级一并执行服役事务,违犯者按军令处置。厢军将士等还没有制定相应条制,希望参照前诏减轻一等制定法令。”皇帝说:“禁卫兵士没有其他差役,而且俸禄供给优厚;为了使他们整肃,并有所畏惧,所以制定这条禁令。如今把厢军也按此施行,恐怕难以长久。何况尊卑相犯,自有条律,不施行也可以。”十二月,下诏规定:厢军和各州本城军士犯罪,所属军队杖责完毕后,一并改隶其他军队;其中情节严重以及边境随军人员,奏请裁决。大中祥符元年,下诏规定:各道州、府、军、监的厢军及本城指挥,从都指挥使以下直到长行,对本辖人员有违反等级秩序的,都比照禁军斩罪减一等,从流放三千里以上定罪;副兵马使以上人员,审查罪行并具案上报。厢军军头以下直到长行,依敕令规定,犯流罪的免于发配服役,按徒刑三年以上定罪,只交给当地处置,决杖完毕;节级以上发配到其他指挥,长行以上名额收管;长行决杖完毕后,发配到其他指挥,按下名额收管。如果本地没有其他军分指挥,就发配到邻近州、府、军、监的指挥收管。其中另犯重罪的,按较重的法律处理。各司库务中的人员、兵士犯有上述罪名的,也依照前述厢军条例施行。大中祥符五年二月,皇帝对王钦若等人说:“近来多次议论,年老有病的士兵逐渐增多。在京的,命各司将臣办理;在外地的,分派各司使、副前去拣选。可以命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先行拣选:各指挥从指挥使以下,根据现有管辖的士兵,除去能够披甲带兵服役的,其余一向懦弱、训练时不能出列以及年老有病不能任事的人,登记姓名,逐级申报;管辖机构各自到营中查验审定,然后申报所属各司,由派去的使臣共同拣选。如有徇私不当,应把事情始末详细上报。厢军都指挥使以下也应严加裁断,外地拣选出来的就粮兵士同样办理。”又宣示说:“外地就粮各军中,有捧日、天武第七、第九、第十军的军额,都是从上军经过两三次拣选而来,因为长期担任禁卫,不愿立即再拣落,特设上述军额安置他们。我深怕拣选士兵的臣僚、军头等把他们同其他各军一样再次拣选,发配到下军,应当遍告诸处。老弱有病者立即放归务农;其中契丹、渤海、日本等外国人恐怕无所依靠,特准收充本军剩员。”又说:“所派臣僚、军头前往外地拣选人员。” 由于各军分、指挥以及人员出入的次序和名目制度很多,命枢密院详细制定应当施行的条约和办理事项,并统一作出规定,令各处遵守施行。又说:“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一向拣退的、不能披甲带兵的禁军,酌量减少衣赐和月粮,充作剩员;这些人没有固定名额,分散拘留在各营,不能谋生,而官府每年供给的费用又很不少,现在正可趁此机会一律拣选。除老弱有病者放归务农外,根据各军现有管辖人数确定名额,充作看守营寨的剩员;其余全部合并集中收管,以备派往各处服役。既然有了固定名额,就一定不敢多拣人充作剩员。”又下诏:“此前派使者从内外军中选取疲弱年老者,都给一半俸粮,隶属剩员;现在可以重新简阅,放归务农。应当留下的,也应根据各营正常给役人数之外另设营舍安置。契丹、渤海、日本等外国人担心无处可归,暂且依旧安置。仍命所到州郡会同总管、钤辖检阅核验,共同签署情况,详细报告应当去留的人数;并把那些必须引见、但军校不适合任职的人,一并通过驿站上报。应当隶属某军额的,就近发配到便利的州郡;边境人员迁到内地,并由本州官吏发文转送。应当停止军籍的,发给公验,只准居住在本州,每年上报名册,并发给下月的俸粮、装钱和日粮后遣送。所拣选的马匹,凡筋力、牙齿衰弱以及年老有病而无法医治的,分别列明上报。” 在京城的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如有升迁或降退,应立即列出姓名和名册申报枢密院;不当之处全部改正。应当迁移的,发给装钱,途中只供给粮食;应当停留的,发给一个月俸粮,不再奏请裁决。外州军士应当降入次一等军分的,听任所属州郡自行选择。又下诏:“广南东路、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福建、江南、京西等七路各州、府、军、监现有的杂犯配隶军人,各派一名使臣,乘驿马赶往当地,会同转运使、副使或提点刑狱等臣僚、知州、通判、钤辖、都监、监押共同简选,就近核定人数,分配到附近州军的本城收管。年老有病、确实长期无法医治且不能服役的,放任他们各自谋生;年轻强壮的,则派人押送到京师引见,另行商议挑选后配入较上等军分。如果不愿意迁往别处或赴京,也听任其选择,并在军分中酌情调迁改编。如果因路途遥远而勾取、抽调迟延,就分路乘驿马完成简选,详细列明上报。”
七年,诏:「今后军回在京者且未编排,依例引见。内有老疾合配外处军分,及看仓库、草场神卫剩员并看营剩员等,与限歇泊半月后,编排引见讫,限五日般移。其外处军回经过兵士并依此例,仍见讫与假十日,令移隶所配处。」
八年,诏:「诸路转运司、殿前侍卫马步军军头司、三司、宣徽院、开封府、诸司库务等处人员兵士等,如内有杀贼得功及诸般使唤得力者,或因官中取索之时具诣实结罪供,申所辖去处,保明申奏。」
天禧元年,诏选天下厢兵迁隶禁军者凡五千余人。二年,诏:「河北禁军疲老不任力役者,委本路提点刑狱臣僚简阅,不得庇匿,以费廪粮。」
庆历中,招收广南巡海水军、忠敢、澄海,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备战守之役。皇祐中,河北水灾,农民流入京东三十余万,安抚使富弼募以为兵,拔其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虽廪以厢兵,而得禁兵之用,且无骄横难制之患。诏以其骑兵为教阅骑射、威边,步兵为教阅壮武、威勇,分置青、莱、淄、徐、沂、密、淮阳七州军,征役同禁军。嘉祐四年,复诏西路于郓、濮、齐、兖、济、单州置步兵指挥六,如东路法。于是东南州军多置教阅厢军,皆以威勇、忠果、壮武为号,训肄如禁军、免其他役。
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东、陕西、京东民为本城,遇就粮禁军阙,即遣补。又陕西州军悉置壮城如河北,以备缮完城垒之役。景祐中,本城四十三万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万。
熙宁三年五月,诏以禁军分五部法检治厢军,其后禁军或降剩员,或升补,皆以备厢军诸路力役之事。间诏募增,而京西转运司所募多至三万人;陕西减额五千人,亦至三万人。河朔流民寓京东者如旧制招募教阅,以为忠果二十指挥,分隶河北总管司,以除盗恤饥。而河北及熙河路修城垒,河北所募兵五千人,熙河亦三千人。修京城,以废马监兵置广固、保忠凡十指挥,亦五千人,湖南OD人平,戎、泸军兴,洮、河转漕,又皆增置焉。
初,枢密院言:「京师役兵不足,岁取于诸路,而江、淮兵每饥冻,道毙相属。略计岁所用外军七千人,调发增给不赀。请募东西八作司壮役指挥,诸司杂犯罪人情轻者并配隶,以次补杂役、效役,代诸路役兵,」从之。又言:「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提防、堰埭,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余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凡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河北曰崇胜,河东曰雄猛,陕西曰保宁,京东曰奉化,京西曰劲武,淮南曰宁淮,两浙曰崇节,江南曰效勇,荆湖曰宣节,福建曰保节,广南曰清化,川四路曰克宁。八年,诏忻、代州诸砦,以禁军代厢军。
元丰四年,诏升南京、青、郓、邓、曹、济、濮州有马教阅厢军,及真定府北砦劲勇、环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五年三月,以西边用兵,诏诸处役兵并罢,令诸路转运司刬刷京东西、河东北、淮南厢军,又令都水监刷河清及客军共三万余人赴陕西团结。十月,诏诸路教阅厢军,于下禁军内增入指挥名额,排连并同禁军。于是,马步排定有马厢军二十二指挥,无马厢军二百二十九指挥。元丰之末,总天下厢兵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其为兵几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额不与焉。
哲宗元祐二年,太师文彦博言:「厢军旧隶枢密院,新制改隶兵部,且本兵之府岂可无籍?」枢密院亦以为言。乃诏本部自今进册,以其副上枢密院。三年,诏京西路厢军以三万五百人为额,又诏天下州郡以地理置壮城兵。
元符元年,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诸路经略司各二千人止。三年,诏拨陕西保宁指挥入诸路厢军额。
崇宁四年,诏诸路厢军不以等样选少壮人招刺。又诏:厢军工匠除上京修造外,其余路所差,并放还休息之。
政和五年,广固四指挥各增五百人,以备京城之役。六年三月,增置通济兵士二千人,备御前牵挽纲运。于是工役日兴,增募益广矣。
建炎而后,兵制靡定,逮乾道中,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禁军二万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厥后废置损益,随时不同,摭其可考者以附见焉。
其将校则有马步军都指挥使,有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马军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步军亦如之。马步军诸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
译七年,下诏:“今后军队返回京城的,暂且不要编排,依例引见。其中有年老有病、应当配往外地军分的,以及看守仓库、草场的神卫剩员和看营剩员等,给半个月休息期限,之后编排引见完毕,限五日搬迁。外地军队返回途中经过的士兵也依此办理;引见完毕后再给假十天,令其迁往所配的地方。” 八年,下诏:“各路转运司、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军头司、三司、宣徽院、开封府以及各司库务等处的人员、兵士,如有杀敌立功或办理各种差遣确实得力的,或者因官府取用而到有关部门据实具结、承认罪过供状的,都应向所属机构申报,由所属机构保明后上奏。” 天禧元年,下诏选取天下厢兵迁入禁军,共五千多人。二年,下诏:“河北禁军中疲弱年老、不能胜任体力差役的,交给本路提点刑狱臣僚简阅,不得包庇隐藏,以免白费粮饷。” 庆历年间,招收广南巡海水军、忠敢军、澄海军,虽然名义上是厢军,但都发给旗鼓并加以训练,用来承担战守任务。皇祐年间,河北发生水灾,农民流入京东三十多万人,安抚使富弼招募他们充军,选出其中特别强壮的,编成九个指挥,教授武艺。虽然按厢兵供给粮饷,却发挥了禁兵的作用,而且没有骄横难以控制的弊病。下诏规定:把其中骑兵编为教阅骑射军,用以威服边境;步兵编为教阅壮武、威勇军,分别设置在青、莱、淄、徐、沂、密、淮阳七州军,征调服役同禁军一样。嘉祐四年,又下诏在西路郓、濮、齐、兖、济、单州设置六个步兵指挥,依照东路的办法办理。于是东南各州军大多设置教阅厢军,都以威勇、忠果、壮武为名号,训练方式同禁军一样,免除其他差役。治平初年,派使者分赴河北、河东、陕西、京东,招募百姓编为本城军;遇到就粮禁军缺额,就派他们补充。又在陕西各州军全部设置壮城军,像河北一样,以备修缮城垒的差役。景祐年间,本城军有四十三万八千人;到治平三年,增加到五十万人。熙宁三年五月,下诏按照禁军分为五部的办法整治厢军。此后禁军有的降为剩员,有的升迁补充,都用来承担厢军在各路的劳役。间或下诏增加招募,京西转运司所募多达三万人;陕西削减名额五千人,也达到三万人。河朔流民寄居京东的,依旧制招募训练,编为忠果军二十个指挥,分隶河北总管司,用来除盗并救济饥民。河北和熙河路修筑城垒,河北招募士兵五千人,熙河也招募三千人。修建京城时,把废弃马监的士兵编置为广固、保忠等十个指挥,也有五千人;湖南OD人平,戎、泸军兴,洮、河转运粮饷,也都增加设置了军队。起初,枢密院上言:“京师供役的士兵不足,每年都要从各路征调;可是江、淮一带的士兵常常饥寒交迫,死在路上的接连不断。大略计算,每年所使用的外地军士有七千人,征调和增加供给的费用非常巨大。请招募东西八作司的壮役指挥,并把各司所判罪情较轻的罪犯一并发配隶属其中,依次补充杂役、效役,以代替各路的供役士兵。”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枢密院又说:“各路厢军的名额杂乱繁多,从骑射军到牢城军,名目总共有二百二十三种。其中有些是因事招募人员、编立新名额;有些是因为工程劳作、专卖酒务、水陆运输、道路、山险、桥梁、邮传、牧马、堤防、堰坝等事务而设,这些事务既然存在,名额就不能废除。至于剩员直、牢城,都是等待有罪之人发配来充任的;壮城军专门修治城墙和城壕,不承担其他差役,另编为一军;教阅厢军也另立名额。请把各路不教阅的厢军合并为一个名额,其余的予以裁减废除;各军的移并,按照禁军的办法办理。”奏章获准。于是朝廷下令各路转运司,以州的大小和等级高下为次序,从某州开始列为第一指挥,依次排到某州,总共编成若干指挥;每个指挥不得超过五百人。河北路称崇胜,河东路称雄猛,陕西路称保宁,京东路称奉化,京西路称劲武,淮南路称宁淮,两浙路称崇节,江南路称效勇,荆湖路称宣节,福建路称保节,广南路称清化,川四路称克宁。元丰八年,诏令忻州、代州各砦用禁军代替厢军。元丰四年,诏令南京、青州、郓州、邓州、曹州、济州、濮州有马教阅的厢军,以及真定府北砦的劲勇军、环州下蕃落中尚未编定的指挥,一律改编为禁军。元丰五年三月,因为西部边境正在用兵,诏令各地的供役士兵全部停止征用,命令各路转运司清查收拢京东路、河东路北部和淮南路的厢军;又命令都水监清查河清军和客军,共三万多人,前往陕西编组。十月,诏令各路教阅厢军在现有禁军中增加指挥的名额,编制和排列都与禁军相同。这样,按马军、步军编定的有马厢军共二十二指挥,无马厢军二百二十九指挥。元丰末年,全国厢兵的马军、步军指挥总共八百四十个,士兵约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府界以及各司因事务需要招募的军队名额,不包括在内。哲宗元祐二年,太师文彦博说:“厢军过去隶属于枢密院,新制度改为隶属于兵部;况且掌管军队的部门,怎么可以没有名册呢?”枢密院也这样提出意见。于是诏令兵部从今以后进呈名册,并把副本上报枢密院。元祐三年,诏令京西路厢军以三万五百人为定额;又诏令天下各州郡根据地理形势设置壮城兵。元符元年,诏令罪犯应当发配五百里以上的,一律发配陕西、河东充任厢军,各路经略司各以二千人为限。元符三年,诏令把陕西保宁指挥拨入各路厢军的名额之中。崇宁四年,诏令各路厢军不论原有等级和编制,都要挑选年轻健壮的人招募刺配入军。又诏令:厢军中的工匠,除了上京修造所需之外,其余各路征调的,都放回去休息。政和五年,广固四个指挥各增加五百人,以备京城的劳役。政和六年三月,增设通济兵士二千人,用来承担御前牵挽纲运。于是工程劳役日益兴起,增募的军士也越来越多。建炎以后,兵制没有固定规制;到乾道年间,四川厢军有二万九百七十二人,禁军有二万七千九百九十二人。此后厢军的废置、增减,随着时势而各不相同;现把其中可以考见的记载附录于此。厢军将校中,有马步军都指挥使,还有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马军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步军也一样。马步军各指挥设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设军使、副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
凡诸州骑兵、步兵、禁厢兵之类,叙列如左。其不同者,分为建隆以来及熙宁以后之制云。
建隆以来之制
马军
骑射京东路:南京、青、兖、郓、曹、徐、齐、潍、淮阳。京西路:西京、河阳、陈、许、郑、颍、滑。河北路:北京、真定、沧、澶、相、恩、冀。陕西路:永兴、凤翔、河中、陕、华、秦、泾、鄜。荆湖路:江陵、潭、鄂、岳、复、安、澧、鼎、永、道、郴、邵、桂阳。内青、淮阳系教阅。
威边京东路:南京、青、郓、密、徐、曹、齐、濮、济、淄、登、莱、沂、单。内登系教阅。京西路:西京、河阳、郑、蔡、襄、邓、滑、颍、汝、郢、均、商、惰、唐、信阳、光化。河北路:瀛、相、邢、祁、滨、霸、磁、卫、赵、莫、洺、乾宁、广信、通利。河东路:泽、辽。陕西路:永兴、凤翔、河中、陕、同、华、耀、乾、解、虢。淮南路:亳、庐、宿。荆湖路:安。
昭武南京、河中。
肃戎曹。
单勇单。
安武郓、齐。
必敌郓、陕、邠。
决胜济。
飞勇棣。
静山兖、宜。
勇敢沂、密。
定边蔡、徐、泾。
马斗永兴、宿。
安东登、莱。
突阵延、定、乾、怀。
厅直济、沧、莫、保、雄、霸、定、华。
保胜鄜、光、岚。
归恩凤翔。
定戎泾。
安塞环、庆。
游奕许。
衙队曹、陈、德、永静、永、陇、仪、峡。
武胜濠、泗。
保忠滑。
轻骑邢。
顺节真定。
敢胜深。
飞塞环。
保节陕西路州军。
本城马军广。
必胜庆。
定塞河北路州军。
劲勇真定北砦,系教阅。
下蕃落环外砦,系教阅。
武清晋。自此至招收,凡十一军,《两朝志》无。
飞骑麟。
振边仪、环。
威远府。
本城厅子定。
克戎并。
清边陕西。
忠烈河北乡兵,名神锐,后改是军。旧制,老病者听召人承补归农,承补者逃亡,复取归农者充役。大中祥符四年,诏罢之。
无敌保、安肃、广信军、北平砦。
忠锐广济。
招收河北、河东。旧又有定州拣中厅子、易州静塞、并州咸圣,后并废。
飞将北京、亳。自此至拣中骑射凡三军,《三朝志》无。
保静恩。
拣中骑射淮南路:扬、庐、寿、宿、泗、真、蕲、黄、濠、光、海、和、通、舒、滁、涟水、高邮、无为。江南路:宣、抚、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饶、信、广德、南康、南安、建昌、临江、兴国。
步军
武和开封。
武肃开封。
忠静开封。
威勇定、真定、冀、沧、雄、博、深、乾宁。内青、郓、淄、密、济、沂、淮阳系教阅。
左衙南京、郓、晋、耀、陕、通、安。
平难亳、濠。
奉化京西路:郑、许、陈、蔡、滑。河北路:怀。陕西路:凤翔。淮南路:扬、亳、庐、寿、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无为、涟水、高邮。
衙队曹、峡。
开武曹。
保宁济、卫。
开远扬、楚、泗、齐、利、剑。
安平齐。
静边棣。
六奇楚。
开山西京、秦。
武勇潍、泰。
怀安秦。
建安解、府。
静海徐、淮阳、通。
随身宿、随、唐、商。
崇顺青、阶。
忠略淄。
安海登。
水军京东路:登。河东路:潞、保德。陕西路:秦、陕。淮南路:扬、庐、寿、光、海、和、泰、楚、舒、蕲、黄、泗、涟水、高邮、无为。江南路:江宁、洪、袁、虔、宣、歙、饶、信、太平、池、江、吉、筠、抚、兴国、临江、南康、广德。两浙路州军。荆湖路: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岳、复、安、澧、峡、鼎、归、汉阳、桂阳。福建路:福、建、漳、泉、邵武。利州路:兴。广南路:广、英、贺、封、连、康、南雄、春、廉、白、邕。
宁济莱。
永安西京。
耀武河阳、邓、楚、秦、宁、华。
桥道河阳、澶、寿、兴。
开道郑。
雄猛绛。
定安河中。
开河河中。
定远凤、复。
定边泾。
壮武京东路:青、徐、曹、兖、密、潍、济、濮、登、莱、淮阳。京西路:西京、陈、蔡、邓、襄、颍、汝、光化。陕西路:凤翔、河中、同、耀、华、乾、解、陕、保安。淮南路:扬、庐、寿、黄、光、海、和、通、蕲、楚、泰、舒、滁、高邮。荆湖路、漳、岳、安、复。内兖、徐、济、莱系教阅。
宁淮颍、寿、澶。
忠顺颍、寿。
崇宁汝、岳。
澄海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南恩、春、惠、桂、容、邕、象、昭、龚、蒙、浔、贵、横、融、化、雷、窦、南仪、白、钦、郁林、廉、崖、儋。内广、廉、高、藤、梧、英、贺、新、蒙、龚、儋系教阅。
保定均、信阳。
怀宁定、真定、祁、房。
宣节荆湖南路诸州军监,北路:岳、澧、鼎、郢、荆门、诸监。
步捷金。
崇化光。
广平虢。
勇胜永兴。
清边永兴、延、渭、鄜、庆、泾、仪、陇、保安。
开广原、同。
建武密、鄜、环。
永清丹。
昭胜坊。
永宁潞。
永霸泽。
弓箭秦、晋。
顺安慈。
顺霸隰。
崇勇成。
肃清乾。
怀节澶。
崇武怀。
广霸北京。
兴安北京。
制戎冀。
雄锐真定。
定虏深。
译凡是各州的骑兵、步兵,以及禁军、厢军之类,编列如下。各项制度有所不同的,分列为建隆以来的制度和熙宁以后的制度。建隆以来的制度 马军 骑射军。京东路:南京、青州、兖州、郓州、曹州、徐州、齐州、潍州、淮阳。京西路:西京、河阳、陈州、许州、郑州、颍州、滑州。河北路:北京、真定、沧州、澶州、相州、恩州、冀州。陕西路:永兴、凤翔、河中、陕州、华州、秦州、泾州、鄜州。荆湖路:江陵、潭州、鄂州、岳州、复州、安州、澧州、鼎州、永州、道州、郴州、邵州、桂阳。内中青州、淮阳属于教阅军。威边军。京东路:南京、青州、郓州、密州、徐州、曹州、齐州、濮州、济州、淄州、登州、莱州、沂州、单州。其中登州属于教阅军。京西路:西京、河阳、郑州、蔡州、襄州、邓州、滑州、颍州、汝州、郢州、均州、商州、惰州、唐州、信阳、光化。河北路:瀛州、相州、邢州、祁州、滨州、霸州、磁州、卫州、赵州、莫州、洺州、乾宁、广信、通利。河东路:泽州、辽州。陕西路:永兴、凤翔、河中、陕州、同州、华州、耀州、乾州、解州、虢州。淮南路:亳州、庐州、宿州。荆湖路:安州。昭武军:南京、河中。肃戎军:曹州。单勇军:单州。安武军:郓州、齐州。必敌军:郓州、陕州、邠州。决胜军:济州。飞勇军:棣州。静山军:兖州、宜州。勇敢军:沂州、密州。定边军:蔡州、徐州、泾州。马斗军:永兴、宿州。安东军:登州、莱州。突阵军:延州、定州、乾州、怀州。厅直军:济州、沧州、莫州、保州、雄州、霸州、定州、华州。保胜军:鄜州、光州、岚州。归恩军,驻凤翔。定戎军,驻泾州。安塞军,驻环州、庆州。游奕军,驻许州。衙队军,驻曹、陈、德、永静、永、陇、仪、峡。武胜军,驻濠州、泗州。保忠军,驻滑州。轻骑军,驻邢州。顺节军,驻真定。敢胜军,驻深州。飞塞军,驻环州。保节军,驻陕西路各州军。本城马军,驻广州。必胜军,驻庆州。定塞军,驻河北路各州军。劲勇军,驻真定北砦,隶属教阅军。下蕃落军,驻环州以外的各砦,隶属教阅军。武清军,驻晋州。从这里到招收军,共有十一军,《两朝志》中没有记载。飞骑军,驻麟州。振边军,驻仪州、环州。威远军,驻府州。本城厅子军,驻定州。克戎军,驻并州。清边军,驻陕西。忠烈军是河北的乡兵,名为神锐,后来改称此军。按照旧制度,年老或患病的人可以召人承替补充,自己回乡务农;承替补充的人逃亡后,又征取那些回乡务农的人来服役。大中祥符四年,宋真宗下诏废止了这项制度。无敌军,驻保州、安肃军、广信军、北平砦。忠锐军,驻广济军。招收军,驻河北、河东。旧时另有定州拣中厅子、易州静塞、并州咸圣,后来一并废除。飞将军,驻北京、亳州。从这里到拣中骑射军,共有三军,《三朝志》中没有记载。保静军,驻恩州。淮南路选出的善于骑射者,来自扬、庐、寿、宿、泗、真、蕲、黄、濠、光、海、和、通、舒、滁、涟水、高邮、无为等地。江南路选出的善于骑射者,来自宣、抚、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饶、信、广德、南康、南安、建昌、临江、兴国等地。步军 武和军,驻于开封。武肃军,驻于开封。忠静军,驻于开封。威勇军,驻于定州、真定、冀州、沧州、雄州、博州、深州、乾宁军;青州、郓州、淄州、密州、济州、沂州、淮阳军中,有的编入教阅。左衙军,驻于南京、郓州、晋州、耀州、陕州、通州、安州。平难军,驻于亳州、濠州。奉化军,驻地为:京西路的郑州、许州、陈州、蔡州、滑州;河北路的怀州;陕西路的凤翔府;淮南路的扬州、亳州、庐州、寿州、宿州、濠州、和州、通州、泰州、楚州、舒州、真州、泗州、滁州、无为军、涟水军、高邮军。衙队军,驻于曹州、峡州。开武军,驻于曹州。保宁军,驻于济州、卫州。开远军,驻于扬州、楚州、泗州、齐州、利州、剑州。安平军,驻于齐州。静边军,驻于棣州。六奇军,驻于楚州。开山军,驻于西京、秦州。武勇军,驻于潍州、泰州。怀安军,驻于秦州。建安军,驻于解州、府州。静海军,驻于徐州、淮阳军、通州。随身军,驻于宿州、随州、唐州、商州。崇顺军,驻于青州、阶州。忠略军,驻于淄州。安海军,驻于登州。水军驻地为:京东路的登州;河东路的潞州、保德军;陕西路的秦州、陕州;淮南路的扬州、庐州、寿州、光州、海州、和州、泰州、楚州、舒州、蕲州、黄州、泗州、涟水军、高邮军、无为军;江南路的江宁府、洪州、袁州、虔州、宣州、歙州、饶州、信州、太平州、池州、江州、吉州、筠州、抚州、兴国军、临江军、南康军、广德军;两浙路的各州、军;荆湖路的江陵府、潭州、衡州、永州、郴州、邵州、鄂州、岳州、复州、安州、澧州、峡州、鼎州、归州、汉阳军、桂阳军;福建路的福州、建州、漳州、泉州、邵武军;利州路的兴元府;广南路的广州、英州、贺州、封州、连州、康州、南雄州、春州、廉州、白州、邕州。宁济军,驻于莱州。永安军,驻于西京。耀武军,驻于河阳、邓州、楚州、秦州、宁州、华州。桥道军,驻于河阳、澶州、寿州、兴州。开道军,驻于郑州。雄猛军,驻于绛州。定安军,驻于河中府。开河军,驻于河中府。定远军,驻于凤州、复州。定边军,驻于泾州。壮武军,驻地为:京东路的青州、徐州、曹州、兖州、密州、潍州、济州、濮州、登州、莱州、淮阳军;京西路的西京、陈州、蔡州、邓州、襄州、颍州、汝州、光化军;陕西路的凤翔府、河中府、同州、耀州、华州、乾州、解州、陕州、保安军;淮南路的扬州、庐州、寿州、黄州、光州、海州、和州、通州、蕲州、楚州、泰州、舒州、滁州、高邮军;荆湖路的漳州、岳州、安州、复州。兖州、徐州、济州、莱州中,有的编入教阅。宁淮军,驻于颍州、寿州、澶州。忠顺军,驻于颍州、寿州。崇宁军,驻于汝州、岳州。澄海军,驻地为韶州、循州、潮州、连州、梅州、南雄州、英州、贺州、封州、端州、南恩州、春州、惠州、桂州、容州、邕州、象州、昭州、龚州、蒙州、浔州、贵州、横州、融州、化州、雷州、窦州、南仪州、白州、钦州、郁林州、廉州、崖州、儋州。广州、廉州、高州、藤州、梧州、英州、贺州、新州、蒙州、龚州、儋州中,有的编入教阅。保定军,驻于均州、信阳军。怀宁军,驻于定州、真定、祁州、房州。宣节军,驻于荆湖南路各州、军、监;北路为岳州、澧州、鼎州、郢州、荆门军及各监。步捷军,驻于金州。崇化军,驻于光州。广平军,驻于虢州。勇胜军,驻于永兴军。清边军,驻于永兴军、延州、渭州、鄜州、庆州、泾州、仪州、陇州、保安军。开广军,驻于原州、同州。建武军,驻于密州、鄜州、环州。永清军,驻于丹州。昭胜军,驻于坊州。永宁军,驻于潞州。永霸军,驻于泽州。弓箭军,驻于秦州、晋州。顺安军,驻于慈州。顺霸军,驻于隰州。崇勇军,驻于成州。肃清军,驻于乾州。怀节军,驻于澶州。崇武军,驻于怀州。广霸军,驻于北京。兴安军,驻于北京。制戎军,驻于冀州。雄锐军,驻于真定。定虏军,驻于深州。
招收汾、辽、泽、石、潞、慈、晋、绛、代、忻、威胜、平定。
定和定。
保顺沧。
清远雄、霸。
克胜瀛、沧、黄、保定。
宁边乾宁。
开边平定。
静胜扬。
宁顺庐。
旌勇寿。
备边泗。
三捷滁。
宁化舒。
保胜光。
怀仁蕲、黄。
武雄江陵。
步驿襄、江陵、荆门、循、贺、封、梅、康、南雄、潮、韶。
克宁成都路:成都、蜀、汉、雅、邛、嘉、绵、陵、彭、眉。梓州路:戎、荣、普、资、梓、合、泸、遂、渠、昌、果、怀安、广安。利州路:兴元、洋、利、龙、剑、蓬、璧、文、兴、安德、三泉。夔、渝、涪、万、达、开、施、忠、云安、大宁。
威棹荆湖路:江陵、归、峡。成都路:成都、嘉、眉、简。梓州路:诸州军。利州路:剑、安德。夔州路:渝、涪、万、云安。
怀远兴元。
保节河北路:定、真定、沧、瀛、相、邢、洺、冀、祁、德、滨、保、雄、磁、博、赵、深、怀、卫、顺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肃、永定、永静。河东路:太原、晋、绛、汾、辽、泽、石、潞、慈、麟、府、宪、代、忻、隰、威胜、岢岚、火山、保德、平定。陕西路:永兴、秦、邠、宁、鄜、延、环、庆、泾、仪、丹、陇、坊、镇戎、德顺。淮南路:舒。江南路:洪、虔、江、池、饶、信、太平、吉、筠、袁、抚、兴国。福建路:汀、南剑。荆湖路:鄂。利州路:龙、利。
怀信利。
广塞兴元、三泉。
顺化兴。
效勇江宁、广德。
里运江宁。
贡运饶。
水运潭、泰、临江。
广济京城上下钅巢、陈、寿、扬、宿、高邮、涟水、通利。
崇节两浙路:杭、越、苏、湖、温、台、衢、婺、处、睦、秀。福建路:福、漳、泉、兴化。陕西路:成。
宁塞太原、汾、辽、石、代、忻。
牢城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京东西、江南、荆湖、广南、益、梓、利、夔路诸军州,惟汝、处、昭、保安不置。
罗城成都。
水军奉化京畿诸县、泰、泗。
船坊洺、潭、鼎。
渡船都潭。
桥阁龙、剑、文、三泉。
采斫处、衢、温。
梢工都洪、楚、真。
防河成都。
捍江都杭。
船务杭、婺。
巡海水军广。
杂作都寿。
本城曹、秀、常、火山、南安,梁山、梅。
劲勇邢、太原、岚、汾、辽、泽、潞、晋、宪、代、忻、隰、岢岚、平定、宁化、威胜。内真定北砦系教阅。
装发真、泗、楚、通利。
宁海琼。
西怀化许。
新招静江邕。
南怀化许。
防城泗、均。
水军桥道泗。
剩员直亳城。
清化桂、容、邕、象、昭、梧、藤、龚、蒙、贵、柳、宜、实、融、化、窦、高、南仪、白、钦、郁林、廉、琼、儋。
江桥院明。
肃宁城宁。
崇胜真定。
碇手明。
拣中宣节潭、澶、鼎。
采造西京、秦、明。
堰军长安、京口、昌城、杉青。
装卸南京、亳。
中军将潭、汀。
宣武大名、真定、怀、卫。
顺节磁。此下至新立本城凡三十八军,天圣后无。
七擒单。
安化滨。
武顺怀。
平海登。
英武鄜。
长剑滑。
长宁卫。
德胜相。
保安博。
兴化洺。
定勇深。
安胜通利。
霜水夔。
兴造衡、潭。
水路都江陵。
山场斫军温、婺、睦。
本城广军广。
河东定、真。
本城剩员诸州并有。
蕃落庆。
都窦水军容。
新水军全。
武定陕西、晋、绛、慈、隰。
定塞河北。
旧水军荆湖、江南、两浙、淮南。
剩员澧、复。
下浮桥西京。
东南道巡海水军、教阅澄海。
槔手常。
庆成庆成军。
梅山洞剩员丹。
捉生延。
河清河阴、汴口。
宣勇河北、河东。本乡兵,旧名忠勇。
保毅秦乡军。
新立本城曹。
奉先会圣宫、永熙陵。此下至酒务杂役凡六十军,天圣以后置。
六军京师。
御营喝探京师。
拣中窑务京师。
看船广德京师。
拣中剩员雍丘、陈留、襄邑、咸平。
右衙南京、徐、郓、曹、广济、晋、陕。
静海徐、淮阳、通。
归定河阳。
骁勇邠。
感顺庆。
拓边环。
宣猛威胜。
静江京西路:陈、蔡、郢。江南路:南安。荆湖路:江陵、潭、岳、鼎、衡、永、郴、全。广南路、广、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新、康、春、惠、桂、容、邕、象、昭、梧、藤、龚、蒙、浔、贵、柳、融、宜、宾、横、化、窦、高、雷、钦、郁林、廉、琼。利州路:利。
三略陈、鼎。
静虏深。
克胜瀛、沧、黄、保定。
武捷凤翔、秦、凤、鄜、延、泾、原、仪、滑、邠、宁、阶、坊、丹、晋、绛、隰、慈。
车军真、楚、常。
会通桥道西京。
司牧永兴、秦、阶、原、德顺。
盐车泰、真。
新招梢工真、泗。
拔头水军泗。
造船军匠吉。
楼店务杭。
造船场广。
驾纲水军广。
建安解。
省作院邠。
雄勇火山。
屯田保。
清务杭、苏、婺、温、潭。
静淮蔡。
捍海通、泰。
船坊铁作潭。
拣中曹。
译招收军,驻于汾州、辽州、泽州、石州、潞州、慈州、晋州、绛州、代州、忻州、威胜军、平定军。定和军,驻于定州。保顺军,驻于沧州。清远军,驻于雄州、霸州。克胜军,驻于瀛州、沧州、黄州、保定军。宁边军,驻于乾宁军。开边军,驻于平定军。静胜军,驻于扬州。宁顺军,驻于庐州。旌勇军,驻于寿州。备边军,驻于泗州。三捷军,驻于滁州。宁化军,驻于舒州。保胜军,驻于光州。怀仁军,驻于蕲州、黄州。武雄军,驻于江陵府。步驿军,驻于襄州、江陵府、荆门军、循州、贺州、封州、梅州、康州、南雄州、潮州、韶州。克宁军,驻地为:成都路的成都府、蜀州、汉州、雅州、邛州、嘉州、绵州、陵州、彭州、眉州;梓州路的戎州、荣州、普州、资州、梓州、合州、泸州、遂州、渠州、昌州、果州、怀安军、广安军;利州路的兴元府、洋州、利州、龙州、剑州、蓬州、璧州、文州、兴州、安德军、三泉军;夔州、渝州、涪州、万州、达州、开州、施州、忠州、云安军、大宁军。威棹军,驻地为:荆湖路的江陵府、归州、峡州;成都路的成都府、嘉州、眉州、简州;梓州路的各州、军;利州路的剑州、安德军;夔州路的渝州、涪州、万州、云安军。怀远军,驻于兴元府。保节军,驻地为:河北路的定州、真定、沧州、瀛州、相州、邢州、洺州、冀州、祁州、德州、滨州、保州、雄州、磁州、博州、赵州、深州、怀州、卫州、顺安军、通利军、信安军、保定军、安肃军、永定军、永静军;河东路的太原府、晋州、绛州、汾州、辽州、泽州、石州、潞州、慈州、麟州、府州、宪州、代州、忻州、隰州、威胜军、岢岚军、火山军、保德军、平定军;陕西路的永兴军、秦州、邠州、宁州、鄜州、延州、环州、庆州、泾州、仪州、丹州、陇州、坊州、镇戎军、德顺军;淮南路的舒州;江南路的洪州、虔州、江州、池州、饶州、信州、太平州、吉州、筠州、袁州、抚州、兴国军;福建路的汀州、南剑州;荆湖路的鄂州;利州路的龙州、利州。怀信军,驻于利州。广塞军,驻于兴元府、三泉军。顺化军,驻于兴州。效勇军,驻于江宁府、广德军。里运军,驻于江宁府。贡运军,驻于饶州。水运军,驻于潭州、泰州、临江军。广济军,驻于京城上下钅巢、陈州、寿州、扬州、宿州、高邮军、涟水军、通利军。崇节军,驻地为:两浙路的杭州、越州、苏州、湖州、温州、台州、衢州、婺州、处州、睦州、秀州;福建路的福州、漳州、泉州、兴化军;陕西路的成州。宁塞军,驻于太原府、汾州、辽州、石州、代州、忻州。牢城军,设置于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京东西、江南、荆湖、广南、益州、梓州、利州、夔州等路的各军、州,只有汝州、处州、昭州、保安军不设置。罗城军,驻于成都府。水军奉化军,驻于京畿各县、泰州、泗州。船坊军,驻于洺州、潭州、鼎州。渡船都,驻于潭州。桥阁军,驻于龙州、剑州、文州、三泉军。采斫军,驻于处州、衢州、温州。梢工都,驻于洪州、楚州、真州。防河军,驻于成都府。捍江都,驻于杭州。船务军,驻于杭州、婺州。巡海水军,驻于广州。杂作都,驻于寿州。本城军,驻于曹州、秀州、常州、火山军、南安军、梁山军、梅州。劲勇军,驻于邢州、太原府、岚州、汾州、辽州、泽州、潞州、晋州、宪州、代州、忻州、隰州、岢岚军、平定军、宁化军、威胜军;其中真定北砦编入教阅。装发军,驻于真州、泗州、楚州、通利军。宁海军,驻于琼州。西怀化军,驻于许州。新招军,驻于静江军、邕州。南怀化军,驻于许州。防城军,驻于泗州、均州。水军桥道军,驻于泗州。剩员直,驻于亳州城。清化军,驻桂州、容州、邕州、象州、昭州、梧州、藤州、龚州、蒙州、贵州、柳州、宜州、实州、融州、化州、窦州、高州、南仪州、白州、钦州、郁林州、廉州、琼州、儋州。江桥院军,驻明州。肃宁城军,驻宁州。崇胜军,驻真定府。碇手军,驻明州。拣中宣节军,驻潭州、澶州、鼎州。采造军,驻西京、秦州、明州。堰军,驻长安、京口、昌城、杉青。装卸军,驻南京、亳州。中军将军,驻潭州、汀州。宣武军,驻大名、真定、怀州、卫州。顺节军,驻磁州。以下到新立本城军,共三十八军,天圣以后不再设置。七擒军,驻单州。安化军,驻滨州。武顺军,驻怀州。平海军,驻登州。英武军,驻鄜州。长剑军,驻滑州。长宁军,驻卫州。德胜军,驻相州。保安军,驻博州。兴化军,驻洺州。定勇军,驻深州。安胜军,驻通利军。霜水军,驻夔州。兴造军,驻衡州、潭州。水路都军,驻江陵。山场斫军,驻温州、婺州、睦州。本城广军,驻广州。河东军,驻定州、真州。本城剩员军,各州都有。蕃落军,驻庆州。都窦水军,驻容州。新水军,驻全州。武定军,驻陕西、晋州、绛州、慈州、隰州。定塞军,驻河北。旧水军,驻荆湖、江南、两浙、淮南。剩员军,驻澧州、复州。下浮桥军,驻西京。东南道巡海水军、教阅军,称澄海军。槔手军,驻常州。庆成军,驻庆成军。梅山洞剩员军,驻丹州。捉生军,驻延州。河清军,驻河阴、汴口。宣勇军,驻河北、河东;是本乡的乡兵,旧名为忠勇军。保毅军,即秦州乡军。新立本城军,驻曹州。奉先军,驻会圣宫、永熙陵。以下到酒务杂役军,共六十军,是天圣以后设置的。六军,驻京师。御营喝探军,驻京师。拣中窑务军,驻京师。看船广德军,驻京师。拣中剩员军,驻雍丘、陈留、襄邑、咸平。右衙军,驻南京、徐州、郓州、曹州、广济军、晋州、陕州。静海军,驻徐州、淮阳、通州。归定军,驻河阳。骁勇军,驻邠州。感顺军,驻庆州。拓边军,驻环州。宣猛军,驻威胜军。静江军,驻京西路的陈州、蔡州、郢州;江南路的南安军;荆湖路的江陵府、潭州、岳州、鼎州、衡州、永州、郴州、全州;广南路的广州、韶州、循州、潮州、连州、梅州、南雄州、英州、贺州、封州、端州、新州、康州、春州、惠州、桂州、容州、邕州、象州、昭州、梧州、藤州、龚州、蒙州、浔州、贵州、柳州、融州、宜州、宾州、横州、化州、窦州、高州、雷州、钦州、郁林州、廉州、琼州;利州路的利州。三略军,驻陈州、鼎州。静虏军,驻深州。克胜军,驻瀛州、沧州、黄州、保定军。武捷军,驻凤翔府、秦州、凤州、鄜州、延州、泾州、原州、仪州、滑州、邠州、宁州、阶州、坊州、丹州、晋州、绛州、隰州、慈州。车军,驻真州、楚州、常州。会通桥道军,驻西京。司牧军,驻永兴军、秦州、阶州、原州、德顺军。盐车军,驻泰州、真州。新招梢工军,驻真州、泗州。拔头水军,驻泗州。造船军匠,驻吉州。楼店务军,驻杭州。造船场军,驻广州。驾纲水军,驻广州。建安军,驻解州。省作院军,驻邠州。雄勇军,驻火山军。屯田军,驻保州。清务军,驻杭州、苏州、婺州、温州、潭州。静淮军,驻蔡州。捍海军,驻通州、泰州。船坊铁作军,驻潭州。拣中军,驻曹州。
壮城京东路:青、密、潍、登、沂、濮、莱、淄。京西路:西京、蔡、汝。河北路:诸州军。河东路:太原、辽、泽、晋、绛、潞、汾、石、慈、麟、府、宪、代、忻、隰、岚、宁化、保德、火山、威胜、岢岚。陕西路:永兴、河中、泾、原、仪、渭、鄜、庆、陕、耀、坊、华、丹、同、隰、解、镇戎、德顺。江南路:洪。
强勇瀛、沧、怀、冀、晋、绛、潞、汾、辽、石、慈、代、忻、泽。
马监北京大名、相安阳、洺广平、卫淇水、郓东平、许单镇、西京洛阳、同沙苑、郑原武。
城面广、端、惠、循、英、春、贺、梅、连、康、新、封、白、潮。
战棹钦、廉。
递角场留。
安远桂。
作院丹、仪。
色役环。
杂攒代。
作院工匠太原。
咸平桥道永兴。
运锡循。
水磨郑。
东西八作西京。
窑务西京。
鼓角将润、荆门。
钱监江。
铁木匠营池。
酒务营池。
竹匠营池。
酒务杂役江宁。
诸司库务、河清、马递铺等役卒:
东西八作司、广备、杂役、效役、壮役。
牛羊司、御辇院、军器库、后苑造作所、后苑工匠、文思院、内弓箭库、南作坊、北作坊、弓弩院、法酒库、西染院、绫锦院、裁造院、修内司、翰林司、仪鸾司、事材场、四园苑、玉津园、养象、广德、金明池杂役、鞍辔库、醴泉观、万寿观、集禧观、礼宾院、驼坊、内酒坊,右宣徽院转补,分隶三司、提举司。
河清、街道司,隶都水监。
后苑御弓箭库、作坊物料库、后苑东门药库、内茶纸库、御厨、御膳厨、供庖务、内物库、外物料库、油库、醋库、都监院物料库、西水磨务、东水磨务、、大通门水磨、磁器库、都茶库、内衣库、朝服法物库、祗候库、榷货务、内藏库、左藏库、布库、奉宸库、尚衣库、内香药库、退材场、东西窑务、竹木务、左右厢店宅务、修造。
诸仓、修造。
下卸司、东西装卸。
排岸司、广济。
左右街司、左右金吾仗司、西太一宫、铸泻务、开封府步驿、致远务、车营务、诸门并府界马递铺,分隶三司、提举司、开封府。
熙宁以后之制。
河北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十有二;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六,并改号曰崇胜。凡一百一十二指挥,二万九千二百七十人。
桥道澶。
壮城、牢城诸州。
马监北京大名、相州安阳、洺州广平、卫州淇水。
骑射北京、真定、沧、澶、相、恩、冀、棣。
威边瀛、相、邢、祁、滨、磁、卫、赵、莫、洺、乾宁、广信、通利。
飞将北京。
飞勇棣。
突阵怀。
厅直瀛、沧、雄、霸、莫、保定。
衙队德、永静。
保静恩。
轻骑邢。
顺节真定。
敢胜深。
定塞定、真定、冀、沧、雄、博、深、乾宁。
奉化怀。熙宁七年,京东、河北置拣中厢军,怀、卫、濮各二,德、博、棣、齐各一。
静边棣。
耀武定。
怀节澶。
广霸北京。
制戎冀。
雄锐真定。
定虏深。
静虏赵。
定和定。
保顺沧。
清远雄、霸。
克胜瀛、沧、莫、保定。
保节定、真定、沧、瀛、相、邢、洺、冀、祁、德、滨、保、雄、磁、博、赵、深、怀、卫、顺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肃、永定、永静。
怀宁定、真定、祁。
劲勇邢。元丰四年,升为真定府北砦劲勇,为禁军。
宣武大名、真定、怀、卫。元祐二年,在京师置第十三至第十五三指挥。
威勇沧。
崇胜真定。熙宁七年,京东、河北置拣中厢军,怀、濮各一,德、博、棣、齐各二。
肃宁肃城。
广济通利。熙宁八年,诏以六分为额,罢所差客军。
屯田保。
宁边乾宁。
强壮邢。
宣勇瀛、沧、怀、冀。
广威元符元年,诏河北路大名府等二十二州军创置马步军五十六指挥,马军以广威为名。
河东路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二;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八,并改号曰雄猛。凡五十二指挥,一万二千四百一十人。
本城火山。
牢城诸州。
壮城太原、辽、泽、晋、绛、潞、汾、石、慈、麟、府、宪、代、忻、隰、岚、宁化、保德、火山、威胜、岢岚。
杂攒代。
作院工匠太原。
威边泽、辽。
保胜岚。
左衙、右衙晋。
水军潞、保德。
雄猛绛。
永宁潞。
永霸泽。
弓箭晋。
顺安慈。
顺霸隰。
宣猛威胜。
招收汾、辽、泽、石、潞、慈、晋、绛、代、忻、威胜、平定。
开边平定。
保节太原、晋、绛、汾、辽、泽、石、潞、慈、麟、府、宪、代、忻、隰、威胜、岢岚、火山、保德、平定。
劲勇太原、岚、汾、辽、泽、潞、晋、宪、代、忻、隰、岢岚、平定、宁化、威胜。
武捷晋、绛、隰、慈。
宁塞太原、汾、辽、石、代、忻。
广济寿阳。熙宁八年,以六分为额,减诸路所差防河客兵。
宣勇晋、绛、潞、汾、辽、石、慈、代、忻、泽、威胜、平定。
陕西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九,并改号曰保宁。凡一百一十一指挥,二万五百六十三人。
开山秦。
关河河中。
司牧永兴、秦、阶、原、德顺。
省作院邠。
译壮城军:京东路有青州、密州、潍州、登州、沂州、濮州、莱州、淄州;京西路有西京、蔡州、汝州;河北路各州军;河东路有太原府、辽州、泽州、晋州、绛州、潞州、汾州、石州、慈州、麟州、府州、宪州、代州、忻州、隰州、岚州、宁化军、保德军、火山军、威胜军、岢岚军;陕西路有永兴军、河中府、泾州、原州、仪州、渭州、鄜州、庆州、陕州、耀州、坊州、华州、丹州、同州、隰州、解州、镇戎军、德顺军;江南路有洪州。强勇军,驻瀛州、沧州、怀州、冀州、晋州、绛州、潞州、汾州、辽州、石州、慈州、代州、忻州、泽州。马监军:北京驻大名,相州驻安阳,洺州驻广平,卫州驻淇水,郓州驻东平,许州驻单镇,西京驻洛阳,同州驻沙苑,郑州驻原武。城面军,驻广州、端州、惠州、循州、英州、春州、贺州、梅州、连州、康州、新州、封州、白州、潮州。战棹军,驻钦州、廉州。递角场军,驻留州。安远军,驻桂州。作院军,驻丹州、仪州。色役军,驻环州。杂攒军,驻代州。作院工匠军,驻太原。咸平桥道军,驻永兴军。运锡军,驻循州。水磨军,驻郑州。东西八作军,驻西京。窑务军,驻西京。鼓角将军,驻润州、荆门军。钱监军,驻江州。铁木匠军,驻营州、池州。酒务军,驻营州、池州。竹匠军,驻营州、池州。酒务杂役军,驻江宁。各司库务、河清、街道、马递铺等处的役卒:东西八作司、广备、杂役、效役、壮役。牛羊司、御辇院、军器库、后苑造作所、后苑工匠、文思院、内弓箭库、南作坊、北作坊、弓弩院、法酒库、西染院、绫锦院、裁造院、修内司、翰林司、仪鸾司、事材场、四园苑、玉津园、养象、广德、金明池杂役、鞍辔库、醴泉观、万寿观、集禧观、礼宾院、驼坊、内酒坊;以上由宣徽院转补,分别隶属三司、提举司。河清、街道司,隶属于都水监。后苑御弓箭库、作坊物料库、后苑东门药库、内茶纸库、御厨、御膳厨、供庖务、内物库、外物料库、油库、醋库、都监院物料库、西水磨务、东水磨务、[原文多一顿号]大通门水磨、磁器库、都茶库、内衣库、朝服法物库、祗候库、榷货务、内藏库、左藏库、布库、奉宸库、尚衣库、内香药库、退材场、东西窑务、竹木务、左右厢店宅务、修造。各仓库、修造事务。下卸司、东西装卸事务。排岸司、广济事务。左右街司、左右金吾仗司、西太一宫、铸泻务、开封府步驿、致远务、车营务、各城门以及府界的马递铺,分别隶属三司、提举司、开封府。这是熙宁以后实行的制度。河北路骑军的编额,从骑射军以下共有十二种;步军的编额,从奉化军以下共有二十六种,并都改名为崇胜军。总计一百一十二指挥,二万九千二百七十人。桥道军,驻澶州。壮城军、牢城军,各州都有。马监,设在北京大名、相州安阳、洺州广平、卫州淇水。骑射,设在北京、真定、沧、澶、相、恩、冀、棣等地。威边,设在瀛、相、邢、祁、滨、磁、卫、赵、莫、洺、乾宁、广信、通利等地。飞将,设在北京。飞勇,设在棣州。突阵,设在怀州。厅直,设在瀛、沧、雄、霸、莫、保定等地。衙队,设在德、永静。保静,设在恩州。轻骑,设在邢州。顺节,设在真定。敢胜,设在深州。定塞,设在定、真定、冀、沧、雄、博、深、乾宁等地。奉化,设在怀州。熙宁七年,京东、河北设置拣中的厢军,怀、卫、濮三州各设置二指挥,德、博、棣、齐四州各设置一指挥。静边,设在棣州。耀武,设在定州。怀节,设在澶州。广霸,设在北京。制戎,设在冀州。雄锐,设在真定。定虏,设在深州。静虏,设在赵州。定和,设在定州。保顺,设在沧州。清远,设在雄州、霸州。克胜,设在瀛、沧、莫、保定等地。保节,设在定、真定、沧、瀛、相、邢、洺、冀、祁、德、滨、保、雄、磁、博、赵、深、怀、卫、顺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肃、永定、永静等地。怀宁,设在定、真定、祁等地。劲勇,设在邢州。元丰四年,升真定府北砦的劲勇为禁军。宣武,设在大名、真定、怀、卫等地。元祐二年,在京师设置第十三至第十五共三指挥。威勇,设在沧州。崇胜,设在真定。熙宁七年,京东、河北设置拣中的厢军,怀、濮二州各设置一指挥,德、博、棣、齐四州各设置二指挥。肃宁,设在肃城。广济,设在通利。熙宁八年,下诏规定以六分为额,停止征调所差派的客军。屯田,设在保州。宁边,设在乾宁。强壮,设在邢州。宣勇,设在瀛、沧、怀、冀等地。广威。元符元年,下诏令河北路大名府等二十二州军创置马步军五十六指挥,马军以“广威”为名。河东路骑军的编额,从威边以下有二指挥;步军的编额,从左衙以下有十八指挥,全部改名为雄猛。共五十二指挥,一万二千四百一十人。本城,设在火山。牢城,设在各州。壮城,设在太原、辽、泽、晋、绛、潞、汾、石、慈、麟、府、宪、代、忻、隰、岚、宁化、保德、火山、威胜、岢岚等地。杂攒,设在代州。作院工匠,设在太原。威边,设在泽、辽等地。保胜,设在岚州。左衙、右衙,设在晋州。水军,设在潞州、保德。雄猛,设在绛州。永宁,设在潞州。永霸,设在泽州。弓箭,设在晋州。顺安,设在慈州。顺霸,设在隰州。宣猛,设在威胜。招收,设在汾、辽、泽、石、潞、慈、晋、绛、代、忻、威胜、平定等地。开边,设在平定。保节,设在太原、晋、绛、汾、辽、泽、石、潞、慈、麟、府、宪、代、忻、隰、威胜、岢岚、火山、保德、平定等地。劲勇,设在太原、岚、汾、辽、泽、潞、晋、宪、代、忻、隰、岢岚、平定、宁化、威胜等地。武捷,设在晋、绛、隰、慈等地。宁塞,设在太原、汾、辽、石、代、忻等地。广济,设在寿阳。熙宁八年,规定以六分为额,减少各路征调的防河客兵。宣勇,设在晋、绛、潞、汾、辽、石、慈、代、忻、泽、威胜、平定等地。陕西路骑军的编额,从骑射以下有六指挥;步军的编额,从左衙以下有二十九指挥,全部改名为保宁。共一百一十一指挥,二万五百六十三人。开山,设在秦州。关河,设在河中。司牧,设在永兴、秦、阶、原、德顺等地。省作院,设在邠州。
壮城永兴、河中、泾、原、仪、谓、鄜、庆、陕、耀、坊、华、丹、同、陇、乾、解、镇戎、德顺。
牢城诸州。
马监同州沙苑。
作院丹、仪。
色役环。
咸阳桥道永兴。
骑射永兴、凤翔、河中、陕、华、秦、泾、鄜。
安边永兴、凤翔、河中、同、华、耀、乾、解、虢。
昭武河中。
必敌陕、邠。
定边泾。
马斗永兴。
突阵延、同、乾。
厅直华。
保胜鄜。
归恩凤翔。
定戎泾。
安塞环、庆。
衙队陇、仪。
飞砦环。
必胜庆。
保节永兴、秦、邠、宁、鄜、延、环、庆、泾、原、仪、渭、丹、陇、坊、镇戎、德顺。
左衙耀、陕。
右衙陕。
保宁渭。熙宁七年,诏系役厢禁军自今权免役,专肄习武艺,置凤翔府简中保宁六指挥三千人,专备熙河修城砦。元丰五年,兰州置二。绍兴三年,熙河增置四,又于泾原创置十。元符三年十月,诏拨陕西路保宁指挥入厢军额,从知渭州章楶请也。
随身商。
崇顺阶。
水军秦、陕。熙宁五年,镇洮置一,崇宁三年,鄯州及龙支城名置二。
耀武宁、华。
定安河中。
奉化凤翔。
广平虢。
勇胜永兴。
清远永兴、延、渭、鄜、庆、泾、仪、保安。
开广原、同。
建武鄜、环。
昭胜坊。
弓箭秦。
崇勇成。
肃清乾。
宁远凤。
壮武凤翔、河中、同、耀、华、乾、解、陕、保安。
骁勇邠。
感顺庆。
拓边环。
崇节成。
武捷凤翔、秦、凤、鄜、延、泾、原、仪、渭、邠、宁、阶、坊、丹。
威勇河中。
采造秦。元丰四年,通远军增置一。
建安解。
京东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七,并改号曰奉化。凡五十四指挥,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人。
壮城青、密、潍、登、沂、濮、莱、淄。
马监郓州东平。
装卸南京。
牢城诸州。
骑射南京、青、兖、郓、曹、徐、齐、潍。
威边南京、青、郓、密、徐、曹、齐、濮、济、淄、莱、沂、单。
昭武南京。
肃戎曹。
单勇单。
安武郓、齐。
必敌郓。
决胜济。
静山兖。
勇敢密、沂。元符二年,环庆增置二百人。
定边徐。
安东登、莱。
衙队曹。
左衙南京、郓。
右衙南京、徐、郓、曹、广济。
开武、怀化曹。
保宁、开远济。
安平齐。
武勇潍。
静海徐、潍、扬。
崇顺青。
忠略淄。
安海、水军登。
宁济莱。
建武密。
壮武青、徐、曹、兖、密、潍、齐、濮、登、莱、淮阳。
崇武濮。崇宁三年,诏于京西东、河东北、开封府界创置马步军五万人,步军以崇武为名。大观四年,诏四辅州阙额,于崇武等军内拨填。
本城曹。
京西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五,并改号曰劲武。凡四十五指挥,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人。
桥道河阳。
开道郑。
步驿襄。
会通桥道西京。
采造西京。
牢城诸州。
壮城西京、蔡、汝。
马监许州单镇、郑州原武、西京洛阳。
三水磨郑。
东西八作西京。
骑射西京、河阳、陈、许、郑、颍、滑。
威边西京、河阳、郑、蔡、襄、邓、滑、颍、汝、郢、均、商、随、唐、信阳、光化。
定边蔡。
游奕许。
衙队陈。
保忠滑。
奉化郑、许、陈、蔡、滑、颍。
怀化许、颍。
开山西京。
随身随、唐。
永安西京。
耀武河阳、邓。
归定河阳。
壮武西京、陈、蔡、邓、襄、颍、汝、光化。
静江陈、蔡、郢。
三略陈。
宁淮、忠顺颍。
崇宁汝。
澄海襄。
保定均、信阳。
怀宁房。
宣节郢。
崇化光化。
长剑滑。
西怀化许。
防城均。
威勇西。
广济陈。
静淮蔡。
淮南路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七,并改号曰宁淮。凡一百二指挥,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五人。
桥道寿。
水运泰。
梢工都楚、真。
杂作都寿。
装发真、泗、楚、通、和。
水军桥道泗。
车军真、楚。
盐车泰、真。
新招梢工真、泗。
拔头水军泗。
牢城诸州。
装卸亳。
剩员直亳永城。
威边亳、庐、宿。
飞将亳。
马斗宿。
保胜光。
武胜泗、濠。
拣中骑射扬、庐、寿、毫、宿、泗、真、蕲、黄、濠、光、海、和、通、舒、滁、涟水、高邮、无为。
左衙通。
平难亳、濠。
奉化扬、亳、庐、寿、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无为、涟水、高邮。
开远扬、楚、泗。
六奇楚。
武勇泰。
怀安泰。
静海通。
随身宿。
水军扬、庐、寿、光、海、和、泰、楚、舒、真、蕲、黄、泗、涟水、高邮、无为。
耀武泰。
壮武扬、庐、寿、黄、光、海、和、通、蕲、楚、泰、舒、滁、高邮
。
宁淮、忠顺、旌勇寿。
静胜扬。
宁顺庐。
备边泗。
三捷滁。
宁化舒。
保胜光。
怀仁蕲、黄。
保节舒。
广济宿、海、泰、通、泗、高邮、涟水。熙宁八年以六分为额。
水军奉化泰、泗。
捍海通、泰。
两浙路步军之额,自捍江而下三,并改号曰崇节。凡五十一指挥,一万九千人。
水军诸州军。
船坊明。
船务杭、婺。
车军常。
采造明。
楼店务杭。
江桥院明。
堰军长安、京口、吕城、杉青。
清务杭、苏、婺、温。
捍江杭三。
本城秀、常。
鼓角将润。
译壮城,设在永兴、河中、泾、原、仪、谓、鄜、庆、陕、耀、坊、华、丹、同、陇、乾、解、镇戎、德顺等地。牢城,设在各州。马监,设在同州沙苑。作院,设在丹、仪等地。色役,设在环州。咸阳桥道,设在永兴。骑射,设在永兴、凤翔、河中、陕、华、秦、泾、鄜等地。安边,设在永兴、凤翔、河中、同、华、耀、乾、解、虢等地。昭武,设在河中。必敌,设在陕、邠等地。定边,设在泾州。马斗,设在永兴。突阵,设在延、同、乾等地。厅直,设在华州。保胜,设在鄜州。归恩,设在凤翔。定戎,设在泾州。安塞,设在环、庆等地。衙队,设在陇、仪等地。飞砦,设在环州。必胜,设在庆州。保节,设在永兴、秦、邠、宁、鄜、延、环、庆、泾、原、仪、渭、丹、陇、坊、镇戎、德顺等地。左衙,设在耀、陕等地。右衙,设在陕州。保宁,设在渭州。熙宁七年,下诏规定,承担差役的厢军和禁军从今以后暂时免除劳役,专门练习武艺;在凤翔府设置拣中的保宁六指挥,共三千人,专门准备为熙河修筑城寨。元丰五年,兰州设置二指挥。绍兴三年,熙河增设四指挥,又在泾原创设十指挥。元符三年十月,下诏将陕西路保宁指挥拨入厢军编额,这是听从渭州知州章楶的请求。随身,设在商州。崇顺,设在阶州。水军,设在秦、陕等地。熙宁五年,镇洮设置一指挥;崇宁三年,在鄯州及龙支城分别设置二指挥。耀武,设在宁、华等地。定安,设在河中。奉化,设在凤翔。广平,设在虢州。勇胜,设在永兴。清远,设在永兴、延、渭、鄜、庆、泾、仪、保安等地。开广,设在原、同等地。建武,设在鄜、环等地。昭胜,设在坊州。弓箭,设在秦州。崇勇,设在成州。肃清,设在乾州。宁远,设在凤州。壮武,设在凤翔、河中、同、耀、华、乾、解、陕、保安等地。骁勇,设在邠州。感顺,设在庆州。拓边,设在环州。崇节,设在成州。武捷,设在凤翔、秦、凤、鄜、延、泾、原、仪、渭、邠、宁、阶、坊、丹等地。威勇,设在河中。采造,设在秦州。元丰四年,通远军增设一指挥。建安,设在解州。京东路骑军的编额,从骑射以下有三指挥;步军的编额,从左衙以下有十七指挥,全部改名为奉化。共五十四指挥,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人。壮城军,驻青州、密州、潍州、登州、沂州、濮州、莱州、淄州。马监,驻郓州东平。装卸军,驻南京。牢城军,驻诸州。骑射军,驻南京、青州、兖州、郓州、曹州、徐州、齐州、潍州。威边军,驻南京、青州、郓州、密州、徐州、曹州、齐州、濮州、济州、淄州、莱州、沂州、单州。昭武军,驻南京。肃戎军,驻曹州。单勇军,驻单州。安武军,驻郓州、齐州。必敌军,驻郓州。决胜军,驻济州。静山军,驻兖州。勇敢军,驻密州、沂州。元符二年,环庆增置二百人。定边军,驻徐州。安东军,驻登州、莱州。衙队军,驻曹州。左衙军,驻南京、郓州。右衙军,驻南京、徐州、郓州、曹州、广济。开武军、怀化军,驻曹州。保宁军、开远军,驻济州。安平军,驻齐州。武勇军,驻潍州。静海军,驻徐州、潍州、扬州。崇顺军,驻青州。忠略军,驻淄州。安海军、水军,驻登州。宁济军,驻莱州。建武军,驻密州。壮武军,驻青州、徐州、曹州、兖州、密州、潍州、齐州、濮州、登州、莱州、淮阳。崇武军,驻濮州。崇宁三年,下诏在京西东路、河北东路、开封府界新置马军、步军五万人,步军以“崇武”为名。大观四年,下诏四辅州缺额时,从崇武等军中抽调补充。本城军,驻曹州。京西路骑军的编额,从骑射军以下有六种;步军的编额,从奉化军以下有二十五种,都改名为“劲武”。共四十五指挥,计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人。桥道军,驻河阳。开道军,驻郑州。步驿军,驻襄州。会通桥道军,驻西京。采造军,驻西京。牢城军,驻诸州。壮城军,驻西京、蔡州、汝州。马监,驻许州单镇、郑州原武、西京洛阳。三水磨军,驻郑州。东西八作军,驻西京。骑射军,驻西京、河阳、陈州、许州、郑州、颍州、滑州。威边军,驻西京、河阳、郑州、蔡州、襄州、邓州、滑州、颍州、汝州、郢州、均州、商州、随州、唐州、信阳、光化。定边军,驻蔡州。游奕军,驻许州。衙队军,驻陈州。保忠军,驻滑州。奉化军,驻郑州、许州、陈州、蔡州、滑州、颍州。怀化军,驻许州、颍州。开山军,驻西京。随身军,驻随州、唐州。永安军,驻西京。耀武军,驻河阳、邓州。归定军,驻河阳。壮武军,驻西京、陈州、蔡州、邓州、襄州、颍州、汝州、光化。静江军,驻陈州、蔡州、郢州。三略军,驻陈州。宁淮军、忠顺军,驻颍州。崇宁军,驻汝州。澄海军,驻襄州。保定军,驻均州、信阳。怀宁军,驻房州。宣节军,驻郢州。崇化军,驻光化。长剑军,驻滑州。西怀化军,驻许州。防城军,驻均州。威勇军,驻西州。广济军,驻陈州。静淮军,驻蔡州。淮南路骑军的编额,从威边军以下有六种;步军的编额,从左衙军以下有二十七种,都改名为“宁淮”。共一百零二指挥,计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五人。桥道军,驻寿州。水运军,驻泰州。梢工都军,驻楚州、真州。杂作都军,驻寿州。装发军,驻真州、泗州、楚州、通州、和州。水军桥道军,驻泗州。车军,驻真州、楚州。盐车军,驻泰州、真州。新招梢工军,驻真州、泗州。拔头水军,驻泗州。牢城军,驻诸州。装卸军,驻亳州。剩员直军,驻亳州永城。威边军,驻亳州、庐州、宿州。飞将军,驻亳州。马斗军,驻宿州。保胜军,驻光州。武胜军,驻泗州、濠州。拣中骑射军,驻扬州、庐州、寿州、毫州、宿州、泗州、真州、蕲州、黄州、濠州、光州、海州、和州、通州、舒州、滁州、涟水、高邮、无为。左衙军,驻通州。平难军,驻亳州、濠州。奉化军,驻扬州、亳州、庐州、寿州、宿州、濠州、和州、通州、泰州、楚州、舒州、真州、泗州、滁州、无为、涟水、高邮。开远军,驻扬州、楚州、泗州。六奇军,驻楚州。武勇军,驻泰州。怀安军,驻泰州。静海军,驻通州。随身军,驻宿州。水军,驻扬州、庐州、寿州、光州、海州、和州、泰州、楚州、舒州、真州、蕲州、黄州、泗州、涟水、高邮、无为。耀武军,驻泰州。壮武军,驻扬州、庐州、寿州、黄州、光州、海州、和州、通州、蕲州、楚州、泰州、舒州、滁州、高邮。。宁淮军、忠顺军、旌勇军,驻寿州。静胜军,驻扬州。宁顺军,驻庐州。备边军,驻泗州。三捷军,驻滁州。宁化军,驻舒州。保胜军,驻光州。怀仁军,驻蕲州、黄州。保节军,驻舒州。广济军,驻宿州、海州、泰州、通州、泗州、高邮、涟水。熙宁八年,规定以六分为编额。水军奉化军,驻泰州、泗州。捍海军,驻通州、泰州。两浙路步军的编额,从捍江军以下有三种,都改名为“崇节”。共五十一指挥,计一万九千人。水军,驻诸州军。船坊军,驻明州。船务设在杭州、婺州。车军设在常州。采造设在明州。楼店务设在杭州。江桥院设在明州。堰军设在长安、京口、吕城、杉青。清务设在杭州、苏州、婺州、温州。捍江设在杭州,共三指挥。本城设在秀州、常州。鼓角将设在润州。
江南路骑军之额,拣中骑射一;步军之额,自效勇而下五,并改号曰效勇。凡五十三指挥,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人。
水军江宁、洪、虔、宣、歙、饶、信、太平、池、江、吉、筠、抚、兴国、临江、南康、广德。
里运江宁。
贡运饶。
水军临江。
梢工都洪。
造船军匠吉。
步驿江宁。
牢城诸州军。
壮城洪。
下卸钱监江。
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池。
酒务杂役江宁。
拣中骑射宣、抚、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饶、信、广信、南康、南安、建昌、临江、兴国。
效勇江宁、广德。
本城南安。
静江南安。崇宁二年七月召募。
武威江宁。
保节洪、虔、江、池、饶、信、太平、吉、筠、袁、抚、兴国。
荆湖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并改号曰宣节。凡四十四指挥,一万一千三百人。
步驿荆门。
水运潭。
船坊潭、鼎。
渡船都潭。
清务、船坊铁作潭。
骑射江陵、潭、鄂、岳、安、澧、复、鼎、永、道、郴、邵、桂阳。
威边安。
衙队峡。
左衙安。
水军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岳、复、安、澧、峡、鼎、归、汉阳、桂阳。
宁远复。
壮城潭、岳、安、复。
静江江陵、潭、岳、鼎、衡、永、郴、全。
三略鼎。
宁淮澧。
崇宁岳。
澄江辰。
宣节南路诸州、军、监。北路:岳、澧、鼎、荆门、诸监。熙宁七年九月,沅置一。大观元年,靖置一。
步捷全。
威棹江陵、归、峡。
保节鄂。
崇节潭。
威勇安。
牢城诸州军。
中军将潭、江。
拣中澧。
拣中宣节潭、澧、鼎。
鼓角将荆门。
福建路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三,并改号曰保节。凡三十三指挥,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人。
水军福、建、漳、泉、邵武。
保节建、汀、南剑。
崇节福、泉、兴化。
广南路骑军之额,自静山而下二;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十,并改号曰清化。凡八十二指挥,一万二千七百人。
步驿循、贺、封、梅、康、南雄、潮、韶。
造船场广。
驾纲水军广。
城面广、端、惠、循、英、春、贺、梅、连、康、新、封、白、潮。
递角场雷。
运锡循。
牢城诸州。
静山宜。
本城马军广。
水军广、惠、英、贺、封、连、康、南雄、春、廉、白、邕。
静江广、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新、康、春、惠、桂、容、邕、象、昭、梧、藤、龚、蒙、浔、贵、柳、宜、宾、横、融、化、窦、高、雷、钦、郁林、廉、琼。
澄海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南恩、春、惠、桂、容、邕、象、昭、龚、蒙、浔、贵、柳、宾、横、融、化、雷、窦、南仪、白、钦、郁林、廉、崖、儋。并于配隶中选少壮者。
巡海水军广。
本城梅。
宁海琼。崇宁四年,广南西路经略司请置刀牌手三千人,于桂州置营,候教阅习熟,分戍诸州。
新招静江邕。
清化桂、容、邕、象、昭、梧、藤、蒙、龚、浔、贵、柳、宜、宾、横、融、化、窦、高、南仪、雷、白、钦、郁林、廉、琼、儋。
战棹钦、廉。
安远桂。崇宁元年十月,诏川、陕招拣足额。
四川路步军之额,自开远而下十,并改号曰克宁。凡一百一十一指挥,二万三千四百人。自河北路至此,凡改号、指挥人数,并因元丰以前,其后增改,各随军额。
桥道兴。
桥阁龙、剑、文、三泉。
防河、罗城成都。
牢城益、梓、利、夔。
开远利、剑。
水军兴。
静江利。
怀远兴元。
广塞兴元、三泉。
克宁成都、蜀、汉、雅、邛、嘉、绵、陵、彭、眉、简、戎、荣、普、资、梓、合、泸、遂、渠、昌、果、怀安、广安、兴元、洋、利、龙、剑、蓬、璧、文、兴、安德、三泉、夔、渝、涪、万、达、开、施、忠、云安、大宁。
威棹成都、嘉、眉、简。梓州路诸州军。剑、安德,夔、渝、涪、万、云安。
怀信利。
顺化兴。
本城梁山。
武宁元丰七年,诏成都府减废武宁第八指挥,置马军骑射一。
侍卫步军司宣效、拣中宣效、拣中六军、武严、左右龙武军、左右羽林军、左右神武军、左右武肃、武和、忠靖、神卫剩员。军头司备军。诸司库务、河清、马递铺等役卒。朝服法物库、籍田司,隶太常寺。
东西作坊、作坊物料库、东西广备、皮角库,隶军器监。
车营、致远务、养象所、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牧养上下监、鞍辔库、驼坊、皮剥所、御辇院,隶太仆寺。
文思院、绫锦院、西染裁造院,隶少府监。
军器衣甲库、仪鸾司、左右金吾仗司、左右街司、六军仪仗司、军器什物库,隶卫尉寺。
河清、街道司,隶都水监。
修内司、东西八作司、竹木务、东西退材场、事材场、东西窑务、作坊物料库,隶将作监。
御厨、翰林司、牛羊司、法酒库、内酒坊、外物料库、醋库、油库,隶光禄寺。
左藏库、布库、香药库、都茶库、左右厢店宅务、修造。
榷货务、祗候库,隶太府寺。
译江南路骑军的编额,从拣中骑射以下有一等;步军的编额,从效勇以下有五等,并都改名为“效勇”。共五十三指挥,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人。水军设在江宁、洪州、虔州、宣州、歙州、饶州、信州、太平州、池州、江州、吉州、筠州、抚州、兴国军、临江军、南康军、广德军。里运设在江宁。贡运设在饶州。水军设在临江军。梢工都设在洪州。造船军匠设在吉州。步驿设在江宁。牢城设在各州军。壮城设在洪州。下卸钱监设在江州。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设在池州。酒务杂役设在江宁。拣中骑射设在宣州、抚州、江州、吉州、筠州、袁州、歙州、太平州、池州、饶州、信州、广信军、南康军、南安军、建昌军、临江军、兴国军。效勇设在江宁、广德军。本城设在南安军。静江设在南安军。崇宁二年七月招募。武威设在江宁。保节设在洪州、虔州、江州、池州、饶州、信州、太平州、吉州、筠州、袁州、抚州、兴国军。荆湖路骑军的编额,从骑射以下有三等;步军的编额,从左衙以下有二十等,并都改名为“宣节”。共四十四指挥,一万一千三百人。步驿设在荆门。水运设在潭州。船坊设在潭州、鼎州。渡船都设在潭州。清务、船坊铁作设在潭州。骑射设在江陵、潭州、鄂州、岳州、安州、澧州、复州、鼎州、永州、道州、郴州、邵州、桂阳军。威边设在安州。衙队设在峡州。左衙设在安州。水军设在江陵、潭州、衡州、永州、郴州、邵州、鄂州、岳州、复州、安州、澧州、峡州、鼎州、归州、汉阳军、桂阳军。宁远设在复州。壮城设在潭州、岳州、安州、复州。静江设在江陵、潭州、岳州、鼎州、衡州、永州、郴州、全州。三略设在鼎州。宁淮设在澧州。崇宁设在岳州。澄江设在辰州。宣节设在南路各州、军、监;北路设在岳州、澧州、鼎州、荆门以及各监。熙宁七年九月,在沅州设置一指挥。大观元年,在靖州设置一指挥。步捷设在全州。威棹设在江陵、归州、峡州。保节设在鄂州。崇节设在潭州。威勇设在安州。牢城设在各州军。中军将设在潭州、江州。拣中设在澧州。拣中宣节设在潭州、澧州、鼎州。鼓角将设在荆门。福建路步军的编额,从水军以下有三等,并都改名为“保节”。共三十三指挥,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人。水军设在福州、建州、漳州、泉州、邵武军。保节设在建州、汀州、南剑州。崇节设在福州、泉州、兴化军。广南路骑军的编额,从静山以下有二等;步军的编额,从水军以下有十等,并都改名为“清化”。共八十二指挥,一万二千七百人。步驿设在循州、贺州、封州、梅州、康州、南雄州、潮州、韶州。造船场设在广州。驾纲水军设在广州。城面设在广州、端州、惠州、循州、英州、春州、贺州、梅州、连州、康州、新州、封州、白州、潮州。递角场设在雷州。运锡设在循州。牢城设在各州。静山设在宜州。本城马军设在广州。水军设在广州、惠州、英州、贺州、封州、连州、康州、南雄州、春州、廉州、白州、邕州。静江设在广州、韶州、循州、潮州、连州、梅州、南雄州、英州、贺州、封州、端州、新州、康州、春州、惠州、桂州、容州、邕州、象州、昭州、梧州、藤州、龚州、蒙州、浔州、贵州、柳州、宜州、宾州、横州、融州、化州、窦州、高州、雷州、钦州、郁林州、廉州、琼州。澄海设在韶州、循州、潮州、连州、梅州、南雄州、英州、贺州、封州、端州、南恩州、春州、惠州、桂州、容州、邕州、象州、昭州、龚州、蒙州、浔州、贵州、柳州、宾州、横州、融州、化州、雷州、窦州、南仪州、白州、钦州、郁林州、廉州、崖州、儋州。并从配隶人员中挑选年少力壮者。巡海水军设在广州。本城设在梅州。宁海设在琼州。崇宁四年,广南西路经略司请求设置刀牌手三千人,在桂州设置营寨,等到训练、阅习熟练后,分派到各州戍守。新招设在静江、邕州。清化设在桂州、容州、邕州、象州、昭州、梧州、藤州、蒙州、龚州、浔州、贵州、柳州、宜州、宾州、横州、融州、化州、窦州、高州、南仪州、雷州、白州、钦州、郁林州、廉州、琼州、儋州。战棹设在钦州、廉州。安远设在桂州。崇宁元年十月,下诏命川、陕两路招募并选补足额。四川路步军的编额,从开远以下有十等,并都改名为“克宁”。共一百一十一指挥,二万三千四百人。从河北路到这里,凡是改名、指挥数及人数,都是依据元丰以前的情况;此后如有增加、改动,则各随军队编额而定。桥道设在兴州。桥阁设在龙州、剑州、文州、三泉。防河、罗城设在成都。牢城设在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开远设在利州、剑州。水军设在兴州。静江设在利州。怀远设在兴元府。广塞设在兴元府、三泉。克宁设在成都、蜀州、汉州、雅州、邛州、嘉州、绵州、陵州、彭州、眉州、简州、戎州、荣州、普州、资州、梓州、合州、泸州、遂州、渠州、昌州、果州、怀安军、广安军、兴元府、洋州、利州、龙州、剑州、蓬州、璧州、文州、兴州、安德军、三泉、夔州、渝州、涪州、万州、达州、开州、施州、忠州、云安军、大宁。威棹设在成都、嘉州、眉州、简州。梓州路各州军,以及剑州、安德军、夔州、渝州、涪州、万州、云安军。怀信设在利州。顺化设在兴州。本城设在梁山。武宁。元丰七年,下诏成都府裁减并废除武宁第八指挥,设置马军骑射一指挥。侍卫步军司所属有宣效、拣中宣效、拣中六军、武严、左龙武军、右龙武军、左羽林军、右羽林军、左神武军、右神武军、左武肃、右武肃、武和、忠靖、神卫剩员。军头司掌备军。诸司库务、河清、马递铺等处的役卒,归朝服法物库、籍田司管辖;朝服法物库、籍田司隶属太常寺。东西作坊、作坊物料库、东西广备、皮角库,隶属军器监。车营、致远务、养象所、左骐骥院、右骐骥院、左天驷监、右天驷监、牧养上监、牧养下监、鞍辔库、驼坊、皮剥所、御辇院,隶属太仆寺。文思院、绫锦院、西染裁造院,隶属少府监。军器衣甲库、仪鸾司、左金吾仗司、右金吾仗司、左街司、右街司、六军仪仗司、军器什物库,隶属卫尉寺。河清、街道司,隶属都水监。修内司、东西八作司、竹木务、东西退材场、事材场、东西窑务、作坊物料库,隶属将作监。御厨、翰林司、牛羊司、法酒库、内酒坊、外物料库、醋库、油库,隶属光禄寺。左藏库、布库、香药库、都茶库、左厢店宅务、右厢店宅务,以及修造机构。榷货务、祗候库,隶属太府寺。
修仓司、四园苑、都水磨、排岸司、装卸、金池明杂役,隶司农寺。
醴泉观、万寿观、集禧观、西太一宫、礼宾院,隶鸿胪寺。
广固,隶修治京城所。
孳生监,隶枢密院。
府界诸门马递铺,隶尚书驾部。
已上并元丰以前所隶,后皆因之。
建炎后禁厢兵
威果安吉、嘉兴、杭、平江、常、严、镇江、绍兴、庆元、温、台、婺、处、隆兴、江、宁国、南康、潭、永、衢、道、邵武、建宁、南剑、全、福、兴化、漳、汀。
全捷中兴立。杭、婺、安吉、平江、泉、镇江、绍兴、庆元、宁国、宝庆、福。
雄节杭、安吉、嘉兴、平江、常、严、温、镇江、绍兴、江阴、庆元、台、婺、处。
武卫镇江、绍兴、温、婺、潭。
威捷杭、温、镇江、绍兴、婺、潭。
雄捷中兴立。绍兴。
威胜中兴立。宝庆、庆元。
翼虎中兴立。隆兴。
雄略中兴立。吉、潭、永、衢、隆兴、全、福、广、容。
忠节中兴立。隆兴、抚、临江、宁国、江、建昌、兴国、南康。
武雄抚、隆兴、江、建昌、吉、兴国、南安、袁、临江、宁国、南康。
靖安中兴立。全、宝庆。
静江桂阳、郴、衡、道、全。
广节中兴立。邵武、福、漳、建宁、南剑、兴化、汀。
广二、广三指挥中兴立。泉。
亲效中兴立。广。
澄海广、循、连、南雄、封、英德、南恩、惠、潮、藤、容、贺、德、庆、昭、高、钦、雷。
建炎后厢兵
武严、宣效、壮役中兴立。
备军中兴立。
神卫剩员隶侍卫步军,中兴隶厢军。
广丰仓剩员中兴立。
广效中兴有拣中广效,在广效立。
御营喝探中兴,在京师。
武和开封一指挥。中兴,左右二指挥,在京。
武肃中兴,在京师。
忠靖一指挥,开封,属步军。
奉化属步军,三指挥。中兴有拣中奉化,在奉化上。
劲武在京。
崇胜一指挥。中兴有拣中崇胜,在崇胜上。
雄猛一指挥。
保宁中兴有拣中保宁,在保宁上。
宁淮中兴,在淮南。
捍江杭。
宣节中兴,在宝庆、潭、永、武冈、郴、衡、全、桂阳、靖、道、沅。
效勇中兴,江东、西。
保节中兴,五指挥。
克宁中兴,四川。
宁江中兴立。一指挥。
清化中兴,广西。
牢城诸州,以待有罪配隶人。
崇节中兴,杭、安吉、平江、江阴、常、严、镇江、温、庆元、台、婺、江东西。
开江中兴,平江。
横江中兴,平江、杭。
宁节中兴,台、福、宁国、建宁、靖。
清务中兴,婺。
山场中兴,婺。
效勇中兴,隆兴、抚、赣、建昌、兴国、南安、袁、吉、临江、宁国、南康。
靖安中兴立。潭、永、常德。
静江二指挥。
威果见禁军。
雄略中兴,四指挥。
澄海中兴,武冈、全。
丰国监中兴立。建宁。
驾纲中兴立。
长运中兴立。
修江中兴,杭。
都作院中兴,杭。
小作院中兴立。杭。
清湖闸中兴立。杭。
开湖司中兴立。杭。
北城堰中光立。杭。
西河广济中兴立。杭。
楼店务中兴,杭。
长安堰闸中兴立。杭。
秤斗务中兴立。杭。
壮城帅府望郡立之。
鼓角匠、船务中兴,杭。
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乡兵一)
○陕西保毅河北忠顺河北陕西强人砦户河北河东强壮河东陕西弓箭手河北等路弓箭社
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周广顺中,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宋因之。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关西道,令调发乡兵赴庆州。咸平四年,令陕西系税人户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官给粮赐,使之分番戍守。五年,陕西缘边丁壮充保毅者至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七月,以募兵离去乡土,有伤和气,诏诸州点充强壮户者,税赋止令本州输纳,有司不得支移之。先是,河北忠烈、宣勇无人承替者,虽老疾不得停籍。至是,诏自今委无家业代替者,放令自便。自是以至天禧间,并、代广锐老病之兵,虽非亲属而愿代者听。河北强壮,恐夺其农时,则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阅之。忠烈、宣勇、广锐之归农而阙员者,并自京差补;戍于河上而岁月久远者,则特为迁补;贫独而无力召替者,则令逐处保明放停。
当是时,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砦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东、陕西有义勇,麟州有义兵,川陕有土丁、壮丁,荆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广南东、西有枪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壮丁、土丁,广南东、西有壮丁。
当仁宗时,神锐、忠勇、强壮久废,忠顺、保毅仅有存者。康定初,诏河北、河东添籍强壮,河北凡二十九万三千,河东十四万四千,皆以时训练。自西师屡衄,正兵不足,乃籍陕西之民,三丁选一,以为乡弓手。未几,刺充保捷,为指挥一百八十五,分戍边州。西师罢,多拣放焉。庆历二年,籍河北强壮,得二十九万五千,拣十之七为义勇,且籍民丁以补其不足。河东拣籍如河北法。
译修仓司、四园苑、都水磨、排岸司、装卸、金池明杂役,隶属司农寺。醴泉观、万寿观、集禧观、西太一宫、礼宾院,隶属鸿胪寺。广固,隶属修治京城所。孳生监,隶属枢密院。府界各门的马递铺,隶属尚书驾部。以上都是元丰以前的隶属关系,后来都沿袭不变。建炎以后禁厢兵。威果设在安吉、嘉兴、杭州、平江、常州、严州、镇江、绍兴、庆元、温州、台州、婺州、处州、隆兴府、江州、宁国军、南康军、潭州、永州、衢州、道州、邵武军、建宁府、南剑州、全州、福州、兴化军、漳州、汀州。全捷、中兴设在立州、杭州、婺州、安吉州、平江府、泉州、镇江府、绍兴府、庆元府、宁国军、宝庆府、福州。雄节设在杭州、安吉州、嘉兴府、平江府、常州、严州、温州、镇江府、绍兴府、江阴军、庆元府、台州、婺州、处州。武卫设在镇江府、绍兴府、温州、婺州、潭州。威捷设在杭州、温州、镇江府、绍兴府、婺州、潭州。雄捷,南宋中兴年间设置,驻绍兴。威胜,南宋中兴年间设置,驻宝庆、庆元。翼虎,南宋中兴年间设置,驻隆兴。雄略,南宋中兴年间设置,驻吉、潭、永、衢、隆兴、全、福、广、容。忠节,南宋中兴年间设置,驻隆兴、抚、临江、宁国、江、建昌、兴国、南康。武雄,驻抚、隆兴、江、建昌、吉、兴国、南安、袁、临江、宁国、南康。靖安,南宋中兴年间设置,驻全、宝庆。静江,驻桂阳、郴、衡、道、全。广节,南宋中兴年间设置,驻邵武、福、漳、建宁、南剑、兴化、汀。广二、广三两指挥,南宋中兴年间设置,驻泉。亲效,南宋中兴年间设置,驻广。澄海,驻广、循、连、南雄、封、英德、南恩、惠、潮、藤、容、贺、德、庆、昭、高、钦、雷。建炎以后设置的厢兵。武严、宣效、壮役,南宋中兴年间设置。备军,南宋中兴年间设置。神卫剩员隶属侍卫步军;南宋中兴年间设置的隶属厢军。广丰仓剩员,南宋中兴年间设置。广效,南宋中兴时有拣选补入的广效军,设置于广效军中。御营喝探,南宋中兴时设置,驻京师。武和,开封府有一指挥;南宋中兴时有左右两指挥,驻京城。武肃,南宋中兴时设置,驻京师。忠靖有一指挥,驻开封,隶属步军。奉化隶属步军,共三指挥;南宋中兴时有拣选补入的奉化军,列在奉化军之上。劲武,驻京城。崇胜有一指挥;南宋中兴时有拣选补入的崇胜军,列在崇胜军之上。雄猛有一指挥。保宁,南宋中兴时有拣选补入的保宁军,列在保宁军之上。宁淮,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淮南。捍江,驻杭州。宣节,南宋中兴时设置,驻宝庆、潭、永、武冈、郴、衡、全、桂阳、靖、道、沅。效勇,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江东、江西。保节,南宋中兴时设置,共五指挥。克宁,南宋中兴时设置,驻四川。宁江,南宋中兴时设置,共一指挥。清化,南宋中兴时设置,驻广西。牢城军分设于各州,用来收容等待发配的罪犯。崇节,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安吉、平江、江阴、常、严、镇江、温、庆元、台、婺以及江东、江西。开江,南宋中兴时设置,驻平江。横江,南宋中兴时设置,驻平江、杭州。宁节,南宋中兴时设置,驻台、福、宁国、建宁、靖。清务,南宋中兴时设置,驻婺州。山场,南宋中兴时设置,驻婺州。效勇,南宋中兴时设置,驻隆兴、抚、赣、建昌、兴国、南安、袁、吉、临江、宁国、南康。靖安,南宋中兴年间设置,驻潭、永、常德。静江有两指挥。威果,见于禁军记载。雄略,南宋中兴时设置,共四指挥。澄海,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武冈、全州。丰国监,南宋中兴时设置,驻建宁。驾纲,南宋中兴时设置。长运,南宋中兴时设置。修江,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州。都作院,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州。小作院,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州。清湖闸,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州。开湖司,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州。北城堰,南宋中光年间设置,驻杭州。西河广济,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州。楼店务,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州。长安堰闸,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州。秤斗务,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州。壮城帅府,在望郡设置。鼓角匠、船务,南宋中兴时设置,驻杭州。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陕西保毅、河北忠顺、河北强人、砦户、河北河东强壮、河东陕西弓箭手、河北等路弓箭社。乡兵,是从户籍中选取,或者由当地百姓应募,在当地编组训练,作为防守军队的兵士。后周广顺年间,选点秦州纳税户充任保毅军,宋朝沿袭了这一制度。建隆四年起,分别派遣使臣前往关西各道,命令征调乡兵前往庆州。咸平四年,命陕西纳税人户每家出一名男丁,称为保毅,官府供应粮食并给予赏赐,让他们分班轮流戍守。咸平五年,陕西沿边地区充任保毅的丁壮达到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同年七月,认为募兵离开乡土会伤害和气,诏令各州点选强壮户充兵;其税赋只准由本州输纳,有关部门不得把它转移到别处。此前,河北忠烈、宣勇军中无人承替的,即使年老或有病也不得从军籍中除名。至此,诏令从今以后,凡没有家业、无人替代的,准许自行离去。此后直到天禧年间,并州、代州广锐军中年老有病的兵士,即使不是亲属,只要有人愿意替代,也听其替代。河北强壮军担心耽误农时,便在十月至正月期间利用每旬的休息日召集训练。忠烈、宣勇、广锐军退伍务农而出现缺额的,都由京城派人补充;在黄河边戍守年久的,则特别予以升迁补缺;贫穷孤独、无力召人替代的,就命各地保结证明后放免停役。当时,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砦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东部、陕西有义勇,麟州有义兵,川陕有土丁、壮丁,荆湖南路、荆湖北路有弩手、土丁,广南东路、西路有枪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壮丁、土丁,广南东路、西路又有壮丁。仁宗在位时,神锐、忠勇、强壮已经废弃很久,忠顺、保毅也只剩少数。康定初年,诏令河北、河东增加强壮军的户籍:河北共有二十九万三千人,河东有十四万四千人,都按时训练。由于西部战事屡次失败,正规军不足,于是登记陕西民户,每三名男丁选一人,作为乡弓手。不久,又刺字编入保捷军,共编成一百八十五指挥,分派戍守边州。西部战事停止后,大多被拣选放免。庆历二年,登记河北强壮,得到二十九万五千人,从中拣选十分之七作为义勇,并登记民间男丁补足不足之数。河东也依照河北的办法拣选登记。
其后,议者论「义勇为河北伏兵,以时讲习,无待储廪,得古寓兵于农之意。惜其束于列郡,止以为城守之备。诚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东西两路,命二郡守分领,以时阅习,寇至,即两路义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敌,则河北三十余所常伏锐兵矣」。朝廷下其议,河北帅臣李昭亮等议曰:「昔唐泽潞留后李抱真籍户丁男,三选其一,农隙则分曹角射,岁终都试,以示赏罚,三年皆善射,举部内得劲卒二万。既无廪费,府库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是时,天下称昭义步兵冠于诸军,此近代之显效,而或谓民兵只可城守,难备战阵,非通论也。但当无事时,便分义勇为两路,置官统领,以张用兵之势,外使敌人疑而生谋,内亦摇动众心,非计之得。姑令在所点集训练,三二年间,武艺稍精,渐习行阵。遇有警,得将臣如抱真者统驭,制其阵队,示以赏罚,何敌不可战哉?至于部分布列,量敌应机,系于临时便宜,亦难预图。况河北、河东皆边州之地,自置义勇,州县以时按阅,耳目已熟,行固无疑。」诏如所议。
治平元年,宰相韩琦言:「古者籍民为兵,数虽多而赡至薄。唐置府兵,最为近之,后废不能复。今之义勇,河北几十五万,河东几八万,勇悍纯实,出于天性,而有物力资产,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练简,与唐府兵何异?陕西尝刺弓手为保捷,河北、河东、陕西,皆控西北,事当一体。请于陕西诸州亦点义勇,止涅手背,一时不无小扰,终成长利。」天子纳其言,乃遣籍陕西义勇,得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时,谏官司马光累奏,谓:「陕西顷尝籍乡弓手,始谕以不去乡里。既而涅为保捷正兵,遣戍边州,其后不可用,遂汰为民,徒使一路骚然,而于国无补。且祖宗平一海内,曷尝有义勇哉?自赵元昊反,诸将覆师相继,终不能出一旅之众,涉区脱之地。当是时,三路乡兵数十万,何尝得一人之力?议者必曰:'河北、河东不用衣廪,得胜兵数十万,阅教精熟,皆可以战;又兵出民间,合于古制。'臣谓不然。彼数十万者,虚数也;阅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间者,名与古同而实异。盖州县承朝廷之意,止求数多。阅教之日,观者但见其旗号鲜明,钲鼓备具,行列有序,进退有节,莫不以为真可以战。殊不知彼犹聚戏,若遇敌,则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古者兵出民间,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处则富足,出则精锐。今既赋敛农民粟帛以给正军,又籍其身以为兵,是一家而给二家之事也。如此,民之财力安得不屈?臣愚以为河北、河东已刺之民,犹当放还,况陕西未刺之民乎?」帝弗听。于是三路乡兵,唯义勇为最盛。
熙宁以来,则尤重蕃兵、保甲之法,余多承旧制。前史沿革,不复具述,取其有损益者著于篇。南渡而后,土宇虽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乡兵、砦兵之可改者,皆附见焉。
陕西保毅开宝八年,发渭州平凉、潘原二县民治城隍,因立为保毅弓箭手,分戍镇砦。能自置马,免役。逃、死,以亲属代,因周广顺旧制也。
咸平初,秦州极边止置千人,分番守戍。上番人月给米六斗,仲冬,赐指挥使至副都头紫绫绵袍,十将以下皂绫袍。五年,点陕西沿边丁壮充保毅,凡得六万八千人。给资粮,与正兵同戍边郡。
庆历初,诏悉刺为保捷军,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环、庆、保安亦各籍置。是时,诸州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挥三十一。
皇祐五年,泾原都总管程戡上言:「陕西保毅,近岁止给役州县,无复责以武技。自黥刺为保捷,而家犹不免于保毅之籍,或折卖田产,而得产者以分数助役。今秦州仅三千人,久废农业,请罢遣。」诏自今敢私役者,计佣坐之。治平初,诏置保毅田承名额者,悉拣刺以为义勇。熙宁四年,诏废其军。
环庆砦户、强人弓手,九年,诏如禁军法,上其籍,隶于马军司,廪给视中禁军。
河北忠顺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宁、顺安、保定军置忠顺,凡三千人,分番巡徼,隶沿边战棹巡检司。自十月悉上,人给粮二升,至二月轮半营农。庆历七年,夏竦建议与正兵参戍。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权益正兵代其阙额。皇祐四年,权放业农,后不复补。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强人弓手名号不一。咸平四年,募河北民谙契丹道路、勇锐可为间伺者充强人,置都头、指挥使。无事散处田野,寇至追集,给器甲、口粮、食钱,遣出塞偷斫贼垒,能斩首级、夺马者如赏格。虏获财畜皆畀之。庆历二年,环州亦募,涅手背,自备戎械并马,置押官、甲头、队长,户四等以下免役,上番防守,月给奉廪。三年,泾原路被边城砦悉置。
环、庆二州复有砦户,康定中,以沿边弓手涅手背充,有警召集防戍,与保毅弓手同。
译后来,议论政事的人说:“义勇是河北的伏兵,应当按时讲习训练,不需要国家储备粮食,取得了古代把士兵寓于农民之中的意义。可惜他们被束缚在各州,只被当作守城的军队。如果确实能让河北的邢州、冀州分为东西两路,命两州郡守分别统领,按时检阅训练;敌寇到来时,两路义勇迅速集合前往援助,使敌人腹背受敌,那么河北三十多个地方就常常有精锐伏兵了。”朝廷将这一建议下发河北,河北帅臣李昭亮等议论说:“从前唐朝泽潞留后李抱真登记民户中的成年男子,每三人选一人;农闲时分组比试射箭,年终集中考试,以显示赏罚。三年后人人都善于射箭,在全境选得精兵二万人。既没有粮饷费用,府库反而更加充实,于是修整铠甲兵器作为作战器具,最终在山东一带显示出强盛。当时天下都称昭义步兵为各军之冠,这是近代显著的成效;有人却说民兵只能守城,难以用于野战,这不是全面的看法。不过,在无事时把义勇分为两路,设置官员统领,以扩大用兵声势,对外使敌人疑虑并产生谋划,对内也会动摇众心,不是好的计策。姑且命各地点集训练,经过二三年,武艺稍有精进,逐渐熟悉行军布阵。遇到警报,如果有像李抱真那样的将臣统率,编制队形,向他们明示赏罚,还有什么敌人不能交战呢?” 至于怎样分部部署、根据敌情随机应变,都取决于临战时的权宜处理,也难以预先谋划。何况河北、河东都是边州地区,自从设置义勇以来,州县按时检查阅兵,官兵已经熟悉,行动本来就不会有疑虑。”诏令依照他们的意见办理。治平元年,宰相韩琦说:“古代登记百姓为兵,人数虽然多,供养却很微薄。唐朝设置府兵,最接近这种办法,后来废止而不能恢复。如今义勇,河北近十五万人,河东近八万人,勇猛强悍而质朴厚实,是出于天性;他们又有财产产业,父母妻子都与之相系,如果稍加训练选拔,同唐代府兵有什么不同?陕西曾经把弓手刺字编入保捷军,河北、河东、陕西都控制西北地区,事情应当一体办理。请在陕西各州也点选义勇,只刺手背;一时或许有小小扰动,最终会成为长久的利益。”天子采纳了他的意见,于是派人登记陕西义勇,得到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当时,谏官司马光多次上奏说:“陕西近来曾登记乡弓手,开始时告诉他们不离开乡里。后来却刺字编为保捷正规军,派往边州戍守;以后又认为不能使用,便裁汰为平民,只使一路骚动不安,对国家却没有补益。况且祖宗平定天下,何曾有过义勇呢?自从赵元昊反叛以来,各将领接连覆师,始终不能派出一旅人马越过区脱之地。当时三路乡兵有几十万人,何曾得到过一人的力量?议论者一定说:‘河北、河东不用国家衣粮,就得到几十万精兵,检阅训练精熟,都可以作战;而且兵士出自民间,符合古制。’臣认为不是这样。那几十万人只是虚数;所谓训练精熟,只是外表;兵士出自民间,只是名称与古代相同,实际却不同。州县承接朝廷的意思,只求人数多。训练检阅时,旁观者只看见旗号鲜明、钲鼓齐备、行列有序、进退有节,无不认为确实可以作战。却不知道那不过像聚众嬉戏;一遇敌人,就会瓦解星散,不知逃往何处。古代兵士出自民间,耕种养蚕所得都用来供养自家,所以在家则富足,出征则精锐。如今既向农民征收粮帛来供给正规军,又登记他们本人作为兵士,这是一家承担供养两家的事情。这样一来,百姓的财力怎么能不困竭?臣愚以为,河北、河东已经刺字的百姓尚且应当放还,何况陕西还没有刺字的百姓呢?”皇帝没有听从。于是三路乡兵中,只有义勇最为兴盛。熙宁以来,尤其重视蕃兵、保甲制度,其余大多沿用旧制。前代史书中的沿革,不再全部叙述,只把其中有增有损的写在本篇。南渡以后,土地疆域虽然不及从前,但兵制大多仍沿袭旧制;凡是乡兵、砦兵中有改动的,都附带记载在这里。陕西保毅:开宝八年,征发渭州平凉、潘原二县百姓修治城墙壕沟,于是设置保毅弓箭手,分派戍守城镇和砦寨。能够自行置办马匹的,免除徭役。逃亡或死亡的,由亲属替代;这是沿袭后周广顺年间的旧制。咸平初年,秦州最靠近边境,只设置一千人,分班轮流守戍。轮到上番的士兵,每月发米六斗;仲冬时,赐予指挥使至副都头紫绫绵袍,十将以下赐黑绫袍。咸平五年,点选陕西沿边丁壮充任保毅,共得到六万八千人。供给钱粮,和正规军一样戍守边郡。庆历初年,诏令全部刺字改编为保捷军;只有秦州增加设置,达到三千人,环州、庆州、保安军也各自登记设置。当时各州合计六千五百一十八人,编为三十一指挥。〔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千五百十八人〕 皇祐五年,泾原都总管程戡上言:“陕西保毅,近年只被州县差役,不再要求他们学习武艺。自从刺字编为保捷军后,他们家中仍不能免除保毅的户籍,有的人甚至折卖田产;有田产的人则按比例出钱助役。如今秦州仅有三千人,农业长期荒废,请求罢遣他们。”诏令从今以后,谁敢私自役使他们,就按所雇佣的工钱治罪。治平初年,诏令凡占有保毅田并登记在名额上的,全部拣选刺字编为义勇。熙宁四年,诏令废除保毅军。环州、庆州的砦户、强人弓手,咸平九年,诏令依照禁军法律办理,呈上名册,隶属马军司,粮饷待遇按照中等禁军办理。河北忠顺:太宗朝时,在瀛州、莫州、雄州、霸州、乾宁、顺安、保定军设置忠顺军,共三千人,分班巡逻,隶属沿边战棹巡检司。从十月起全部上番,每人发粮二升,到二月轮换一半回营务农。庆历七年,夏竦建议让他们和正规军共同戍守。庆历八年,因水灾,多有逃亡,便暂时增加正规军来代替他们的缺额。皇祐四年,暂时放任他们回乡务农,后来不再补充。河北、陕西的强人、砦户、强人弓手,名称并不统一。咸平四年,招募河北熟悉契丹道路、勇猛精锐、可以充任间谍侦察的人为强人,设置都头、指挥使。无事时分散居住在田野,敌寇来时召集;发给兵器铠甲、口粮和食钱,派他们出塞偷袭砍杀敌营,能够斩获首级、夺取马匹的,按赏格奖赏。俘获的财物牲畜都给他们。庆历二年,环州也招募强人,刺手背;自备兵器、铠甲和马匹,设置押官、甲头、队长;四等户以下免除徭役,轮番上役防守,每月发给俸禄粮饷。庆历三年,泾原路临近边境的城寨全部设置。环州、庆州又有砦户。康定年间,选沿边弓手刺手背充任;有警报时召集防守,与保毅弓手相同。
大顺城、西谷砦有强人弓手,天禧、庆历间募置,番戍为巡徼斥候,日给粮。人赋田八十亩,能自备马者益赋四十亩。遇防秋,官给器甲,下番随军训练。为指挥六。
河北、河东强壮五代时,瀛、霸诸州已置。咸平三年,诏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为强壮。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所在置籍,择善骑射者第补校长,听自置马,胜甲者蠲其户役。五年,募其勇敢,团结附大军为栅,官给铠甲。景德元年,遣使分诣河北、河东集强壮,借库兵给粮训练,非缘边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营农。
至康定初,州县不复阅习,其籍多亡。乃诏二路选补,增其数,为伍保,迭纠游惰及作奸者。二十五人为团,置押官;四团为都,置正、副都头各一人;五都为指挥,置指挥使,各以阶级伏事。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户代之。岁正月,县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按举不如法者。庆历二年,悉拣以为义勇,不预者释之,而存其籍,以备守葺城池。而河东强壮自此浸废矣。
其募于河北者,旧给塘泊河淤之田,力不足以耕,重苦番教,应募者寡。熙宁七年罢之,以其田募民耕,户两顷,蠲其赋,以为保甲。
河东、陕西弓箭手周广顺初,镇州诸县,十户取材勇者一人为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建隆二年,诏释之,凡一千四百人。
景德二年,镇戎军曹玮言:「有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请给以闲田,蠲其徭赋,有警,可参正兵为前锋,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诏:「人给田二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设堡戍,列部伍,补指挥使以下,据兵有功劳者,亦补军都指挥使,置巡检以统之。」其后,鄜延、环庆、泾原并河东州军亦各募置。
庆历中,诸路总三万二千四百七十四人,为指挥一百九十二。是时,河东都转运使欧阳修言:「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军被边地几二三万顷,请募人垦种,充弓箭手。」诏宣抚使范仲淹议,以为便。遂以岢岚军北草城川禁地募人拒敌界十里外占耕,得二千余户,岁输租数万斛,自备弓马,涅手背为弓箭手。既以并州明镐沮议而止。
至和二年,韩琦奏订镐议非是,曰:「昔潘美患契丹数入寇,遂驱旁边耕民内徙,苟免一时失备之咎。其后契丹讲和,因循不复许人复业,遂名禁地,岁久为戎人侵耕,渐失疆界。今代州、宁化军有禁地万顷,请如草城川募弓箭手,可得四千余户。」下并州富弼议。弼请如琦奏。诏具为条,视山坡川原均给,人二顷;其租秋一输,川地亩五升,坂原地亩三升,毋折变科徭。仍指挥即山险为屋,以便居止,备征防,无得擅役。
先是,麟、府、丰州亦以闲田募置,人给屋,贷口粮二石,而德顺军静边砦壕外弓箭手尤为劲勇。夏人利其地,数来争占,朝廷为筑堡戍守。至治平末,河东七州军弓箭手总七千五百人,陕西十州军并砦户总四万六千三百人。先是,康定元年,诏麟、府州募归业人增补义军,俾耕本户故地而免其税租。其制与弓箭手略同,而不给田。
熙宁二年,兵部上河东七郡旧籍七千五、今籍七千,陕西十郡并砦户旧籍四万六千三百,今唯秦凤有砦户。
三年,秦凤路经略使李师中言:「前年筑熟羊等堡,募蕃部献地,置弓箭手。迄今三年,所募非良民,初未尝团结训练,竭力田事。今当置屯列堡,为战守计。置屯之法,百人为屯,授田于旁塞堡,将校领农事,休即教武技。其牛具、农器、旗鼓之属并官予。置堡之法,诸屯并力,自近及远筑为堡以备寇至,寇退则悉出掩击。」从之。
五年,赵禼为鄜延路,以其地万五千九百顷,募汉、蕃弓箭手四千九百人。帝嘉其能省募兵之费,褒赏之。六年,禼言新募弓箭手颇习武技,请更番代正兵归京师。诏审度之。十月,诏熙河路以公田募弓箭手,其旁塞民强勇愿自占田,出租赋,联保伍,或义勇愿应募,或民户愿受蕃部地者听。
七年正月,带御器械王中正诣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所募人毋拘路分远近,不依常格,差官召募,仍亲提举。三月,王韶言:「河州近城川地招汉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弓箭手,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仍募汉弓箭手等为甲头,候招及人数,补节级人员,与蕃官同管勾。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今蕃兵各愿于左耳前刺'蕃兵'字。」从之。十月,中书条例司乞五路弓箭手、砦户,除防拓、巡警及缓急事许差发外,若修城诸役,即申经略安抚、钤辖司。其有擅差发及科配、和雇者,并科违制之罪。从之。其夔州路义军、广南枪手土丁峒丁、湖南弩手、福建乡丁枪手,依此法。
译大顺城、西谷砦有强人弓手,天禧、庆历年间招募设置,轮番戍守,担任巡逻和侦察,每日供给粮食。每人授田八十亩,能够自备马匹的再增加授田四十亩。遇到防秋,官府发给兵器铠甲,轮休下番后随军训练。共编为六指挥。河北、河东强壮:五代时,瀛州、霸州等州已经设置。咸平三年,诏令河北每家有二丁、三丁的登记一人,四丁、五丁的登记二人,六丁、七丁的登记三人,八丁以上的登记四人,编为强壮。五百人为一指挥,设置指挥使;一百人为一都,设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各地设置名册,选择善于骑射的人按等第补任校长;准许自行置马,能够胜任铠甲装备的免除本户徭役。咸平五年,招募其中勇敢的人,编组后附属于大军作为栅寨,官府发给铠甲。景德元年,派使者分赴河北、河东召集强壮,借用府库兵器,发给粮食训练;不是边境地区的,便分班轮流训练。敌寇到来时全部集合守城,敌寇退去后回营务农。到康定初年,州县不再检阅训练,名册大多散失。于是诏令两路重新选补,增加人数,编为伍保,轮流纠察游惰和作奸犯科的人。二十五人为一团,设置押官;四团为一都,设置正、副都头各一人;五都为一指挥,设置指挥使,各按等级任职办事。年满二十岁登记入籍,六十岁免除;由家人或其他户替代。每年正月,县把名册上报州,州再把名册奏报兵部;对于考核举荐不合制度的予以追究。庆历二年,全部拣选改为义勇;未被选中的释放,但保留其名册,以备守护、修整城池使用。从此河东强壮逐渐废弃。在河北招募的强壮,旧时授给塘泊河淤之地,但土地贫瘠,力量不足以耕种;又因轮番训练负担沉重,应募的人很少。熙宁七年废除这种办法,把那些田地用来招募百姓耕种;每户二顷,免除赋税,把他们编为保甲。河东、陕西弓箭手:后周广顺初年,镇州各县每十户选取一名才勇之人充任弓箭手,其余九户资助他置办兵器铠甲和草料粮食。建隆二年,诏令免除这种差役,共有一千四百人。景德二年,镇戎军曹玮说:“有边地百姓应募为弓箭手的,请给他们闲田,免除徭役赋税;有警时,可以和正规军共同担任前锋,而官府无需承担钱粮、兵器铠甲的费用。”诏令说:“每人授田二顷,能出一名甲士;达到三顷的,出战马一匹。设置堡寨戍所,编列部伍,补授指挥使以下官职;根据掌握兵士的功劳,也补授军都指挥使,设置巡检统领他们。”后来,鄜延、环庆、泾原以及河东各州军也分别招募设置。庆历年间,各路总计三万二千四百七十四人,编为一百九十二指挥。当时河东都转运使欧阳修说:“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军临近边境的土地约有二三万顷,请招募百姓开垦种植,充任弓箭手。”诏令宣抚使范仲淹议论,认为可行。于是以岢岚军北部草城川的禁地为招募地点,在距敌界十里以外招人占田耕种,得到二千多户,每年缴纳租税数万斛,自备弓马,刺手背充任弓箭手。后来因并州明镐阻止此议而停止。至和二年,韩琦上奏指出明镐的意见不对,说:“从前潘美担心契丹屡次入侵,于是驱赶边地附近的农民向内迁徙,只求暂时避免防备不足的罪责。后来契丹讲和,因循不改,不再允许百姓恢复旧业,于是把那里称为禁地;年深日久,反被戎人侵占耕种,渐渐丧失疆界。如今代州、宁化军有万顷禁地,请像草城川那样招募弓箭手,可以得到四千多户。”朝廷把此事交给并州富弼议论。富弼请求依照韩琦的奏议办理。诏令制定具体条文,按照山坡、川原土地的差异平均分给,每人二顷;租税在秋季一次缴纳,川地每亩五升,坂原地每亩三升,不得折变为其他科徭。仍命各指挥依山势险要修建房屋,以便居住和防备征戍,不得擅自役使他们。此前,麟州、府州、丰州也用闲田招募设置弓箭手,每人供给房屋,借给口粮二石;德顺军静边砦壕沟之外的弓箭手尤其强悍勇猛。夏人贪图那里的土地,多次前来争夺占领,朝廷便修筑堡寨戍守。到治平末年,河东七州军的弓箭手共七千五百人,陕西十州军连同砦户共四万六千三百人。此前,康定元年,诏令麟州、府州招募返乡复业的人,增补为义军,使他们耕种本户原有土地并免除租税。其制度与弓箭手大致相同,但不授给田地。熙宁二年,兵部上报:河东七郡旧有弓箭手名册七千五百人,如今登记七千人;陕西十郡连同砦户旧有名册四万六千三百人,如今只有秦凤路还有砦户。熙宁三年,秦凤路经略使李师中说:“前年修筑熟羊等堡,招募蕃部献出土地,设置弓箭手。到现在已经三年,招募的并非良民,起初也没有编组训练,只是一味从事农田劳作。如今应当设置屯田、排列堡寨,以谋划战守。设置屯田的办法是:一百人为一屯,在边塞堡寨附近授田;将校负责农事,休息时训练武艺。牛具、农具、旗鼓等,都由官府供给。设置堡寨的办法是:各屯合力,从近处到远处筑成堡寨,以防备敌寇到来;敌寇退去后,全部出动掩袭攻击。”朝廷听从了他的意见。熙宁五年,赵禼任鄜延路经略使,以当地一万五千九百顷土地招募汉、蕃弓箭手四千九百人。皇帝赞许他能够节省募兵费用,给予褒奖。熙宁六年,赵禼说新招募的弓箭手很熟悉武艺,请求让他们轮番替代正规军,使正规军返回京师。诏令让有关部门审慎衡量。十月,诏令熙河路用公田招募弓箭手;边塞附近百姓中强健勇敢而愿意自行占田、缴纳租赋、编联保伍的,或者义勇愿意应募的,或者民户愿意接受蕃部土地的,都听其自便。熙宁七年正月,带御器械王中正前往熙河路,用土地招募弓箭手。所招募的人不拘路分远近,不依照通常规格,由官员负责招募,并由王中正亲自提举。三月,王韶说:“河州近城的川地招募汉弓箭手,山坡地招募蕃弓箭手;每人授田一顷,蕃官二顷,大蕃官三顷。又招募汉弓箭手等人为甲头,等招募达到规定人数后,补授节级等人员,与蕃官共同管理。过去出兵时,常有汉兵盗杀蕃兵,把这当作首功。如今蕃兵都愿意在左耳前刺‘蕃兵’二字。”朝廷听从了他的意见。十月,中书条例司请求:五路弓箭手、砦户除防拓、巡警和紧急事务可以差发外,若遇修城等劳役,应先申报经略安抚司、钤辖司;凡擅自差发以及摊派、和雇的,都按违制罪论处。朝廷听从了这一请求。夔州路义军、广南枪手、土丁、峒丁、湖南弩手、福建乡丁枪手,也依照这一办法办理。
八年,诏泾原路七驻泊就粮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约七万余人分为五将,别置熙河策应将副。十年,知延州吕惠卿言:「自熙宁五年,招到弓箭手,只是权行差补,未曾团定指挥。本司见将本路团结将分团成指挥都分,置立将校统辖,即于临时易为勾集。」从之。
元丰二年,计议措置边防所言,以泾原路正兵、汉蕃弓箭手为十一将,分驻诸州。从之。
三年,诏:「凡弓箭手兵骑各以五十人为队,置引战、旗头、左右傔旗,及以本属酋首将校为拥队,并如正军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户亦如之。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强人、山河户,不以等样,第募有保任、年十七已上、弓射七斗、任负带者。鄜延路新旧蕃捉生、环庆路强人、诸路汉弓箭手、鄜延路归明界保毅蕃户弓箭手,皆涅于手背。」
四年,泾原路经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阙地九千七百顷,渭州陇山一带川原陂地四千余顷,可募弓箭手二千余人,或不愿应募,乞收其地入官。」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言;「乞依熙河旧例,许泾原、秦凤路、环庆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换,仍带旧户田土,耕种二年,即收入官,别招弓箭手。」皆从之。
五年正月,鄜延路经略司乞以新收复米脂、吴堡、义合、细浮图、塞门五砦地置汉蕃弓箭手,及春耕种,其约束补职,并用旧条。从之。二月,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原路制置司。四月,诏:「蕃弓箭手阵亡,依汉弓箭手给赙。弓箭手出战,因伤及病羸不能自还者,并依军例赐其家。」七月,提举熙河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兼提举举营田张大宁言:「乞应新收复地差官分画经界,选知农事厢军耕佃,顷一人。其部押人员、节级及雇助人工岁入赏罚,并用熙河官庄法。余并招弓箭手营田,每五十顷为一营,差谙农事官一员干当。」从之。
六年,鄜延路经略司言:「弓箭手于近里县置田两处,立户及四丁已上,乞取一丁为保甲,一丁为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诏保甲愿充弓箭手者听,其见充弓箭手与当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陕西、河东亦如之。
八年,诏罢秦凤路置场集教弓箭手,令经略司讲求土人习教所宜立法。
元祐元年,诏罢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三年,兵部言:「泾原路陇山一带系官地,例为人侵冒,略无色役。非自朝廷置局招置摽拨,无以杜绝奸弊。」从之。其后,殿前司副都指挥使刘昌祚奏根括陇山地凡一万九百九十顷,招置弓箭手人马凡五千二百六十一,赐敕书奖谕。四年,诏将陇山一带弓箭手人马别置一将管干,仍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五年,诏户部遣官往熙河兰岷路代孙路措置弓箭手土田。
绍圣元年,枢密院言:「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奏,本路弓箭手,自展置以来,累经战斗,内有战功补三班差使已上之人,欲并遣归所属差使,仍以其地令亲属承刺,如无,即别召人承之。」三年正月,诏:「自今汉蕃人互投弓箭手者,官司不得收刺,违者杖一百。」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马军枪手并改充弓箭手,兼习蕃枪。四年,诏张询、巴宜专根括安西、金城膏腴地顷亩,可以招置弓箭手若干人,具团结以闻。
元符元年二月,枢密院言:「钟传奏,近往泾原与章楶讲究进筑天都山、南牟等处。今相度如展置青南讷心,须置一将。乞权于熙、秦两路辍那。新城内土田并招弓箭手,仍置提举官二员。熙、秦两路弓箭手,每指挥以三百人为额,乞作二十指挥招置,不一二年间,须得数千民兵,以充武备。」从之。七月,诏:「陕西、河东路新城砦合招弓箭手投换。其元祐八年四月不得招他路弓箭手指挥勿用。」三年,提举泾原路弓箭手安师文知泾州,罢提举弓箭手司。
崇宁元年九月,枢密院勘会:「陕西五路并河东,自绍圣开斥以来,疆土至广,远者数百里,近者不减百里,罢兵以来,未曾措置。田多膏腴,虽累降诏置弓箭手,类多贫乏,或致逃走。州县镇砦污吏豪民冒占沃壤,利不及于平民,且并缘旧疆,侵占新土。今遣官分往逐路提举措置,应缘新疆土田,分定腴瘠,招置弓箭手,推行新降条法。旧弓箭手如愿出佃新疆,亦仰相度施行。」诏汤景仁河东路,董采秦凤路,陶节夫环庆路,安师文鄜延路,并提举弓箭手。元符三年罢提举司,今复置。
崇宁二年十一月,安师文奏:「据权通判德顺军事卢逢原申,根括打量出四将地分管下五砦、新占旧边壕外地共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一顷有奇,乞特赐优赏。」诏安师文特授左朝议大夫,差遣如故;卢逢原特授朝请郎。
译熙宁八年,诏令泾原路七处驻泊、就粮、上下番的正规军、弓箭手、蕃兵,约七万多人,分为五将;另设置熙河策应将、副将。熙宁十年,知延州吕惠卿说:“自熙宁五年以来,招募到的弓箭手只是暂时按权宜办法差补,从未编定为指挥。本司现在正把本路人员按将分组,编成指挥、都,设置将校统辖,这样临时就容易召集。”朝廷听从了他的意见。元丰二年,计议措置边防所说:把泾原路正规军、汉蕃弓箭手编为十一将,分别驻守各州。朝廷听从了这一意见。三年,诏令:“凡弓箭手和骑兵,每五十人编为一队,设置引战、旗头、左右傔旗,并以本属部族的酋首、将校担任拥队,都按照正规军的制度办理。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户也照此办理。凡招募弓箭手、蕃捉生、强人、山河户,不论等级和样式,只招募有保人担保、年龄十七岁以上、能开七斗弓、能够负重携带装备的人。鄜延路新旧蕃捉生、环庆路强人、各路汉人弓箭手,以及鄜延路归明界保毅蕃户中的弓箭手,都在手背上刺字。” 四年,泾原路经略司说:“本路弓箭手缺少田地九千七百顷,渭州陇山一带的川原坡地有四千多顷,可以招募弓箭手二千多人;如果有人不愿应募,请把他们的田地收归官府。”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说:“请依照熙河旧例,允许泾原、秦凤、环庆和熙河各路的弓箭手互相投换,并且带着原有户籍和田地;耕种两年后,就收归官府,另行招募弓箭手。”都得到批准。五年正月,鄜延路经略司请求在新近收复的米脂、吴堡、义合、细浮图、塞门五砦设置汉人和蕃人弓箭手,趁春天耕种;其约束规定和补授官职,都采用旧有条文。得到批准。二月,诏令把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合并为一个机构,隶属于泾原路制置司。四月,诏令:“蕃人弓箭手战死,依照汉人弓箭手的规定给予赙赠。弓箭手出战,因受伤或患病衰弱不能自行返回的,都依照军队惯例赏赐其家属。”七月,提举熙河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和兼提举营田的张大宁说:“请在所有新收复的土地上派官员划定经界,选择熟悉农事的厢军耕种,每顷一人。部押人员、节级以及雇用的辅助人员,每年的收入、奖惩,都采用熙河官庄的办法。其余土地也招募弓箭手营田,每五十顷设为一营,派熟悉农事的官员一人主管。”得到批准。六年,鄜延路经略司说:“弓箭手在靠近内地的县里设置两处田地;凡立户且有四丁以上的,请抽取一丁编为保甲,一丁编为弓箭手;如果有二丁至三丁,就暂且都令其充任弓箭手。”诏令:保甲中愿意充任弓箭手的听其自便;已经充任弓箭手的人,既已承担相应丁役,不得退回去充任保甲。陕西、河东也照此办理。八年,诏令撤销秦凤路设置场所集中训练弓箭手的制度,命令经略司研究当地人适宜采用的训练方法并制定法规。元祐元年,诏令撤销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三年,兵部说:“泾原路陇山一带属于官地,按惯例常被人侵占冒领,几乎没有征役。如果不是由朝廷设置专门机构招募、编拨人员,就无法杜绝奸弊。”得到批准。此后,殿前司副都指挥使刘昌祚奏报,查核陇山土地共一万九百九十顷,招募弓箭手及马匹共五千二百六十一,皇帝赐敕书加以奖励。四年,诏令把陇山一带的弓箭手和马匹另设一将统管,仍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五年,诏令户部派官员前往熙河、兰、岷路,代替孙路筹划安置弓箭手和土地。绍圣元年,枢密院说:“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奏报,本路弓箭手自扩充设置以来,多次参加战斗,其中有因战功补授三班差使以上官职的人,想把他们一并遣返回所属单位任职,仍把他们的土地交给亲属承袭耕种;如果没有亲属,就另行召人承袭。”三年正月,诏令:“从今以后,汉人和蕃人互相投换为弓箭手的,官府不得收取刺字费用;违犯者杖责一百。”五月,诏令京城府界和各路马军枪手一律改充弓箭手,并兼习蕃枪。四年,诏令张询、巴宜专门查核安西、金城的肥沃土地面积,能够招置多少弓箭手,编成团结情况上报。元符元年二月,枢密院说:“钟传奏报,近来前往泾原,与章楶研究修筑天都山、南牟等地的城防。如今估量,如果扩建青南讷心,必须设置一将。请暂时从熙、秦两路抽调人员。新城内的土地招募弓箭手耕种,并设置提举官二员。熙、秦两路弓箭手,每指挥以三百人为定额,请编为二十指挥招募设置;不用一两年,必能得到数千民兵,用来充实武备。”得到批准。七月,诏令:“陕西、河东路的新城砦可以招募弓箭手投换。元祐八年四月关于不得招募其他路弓箭手编入指挥的规定,不再施行。”三年,提举泾原路弓箭手的安师文任泾州知州,撤销提举弓箭手司。崇宁元年九月,枢密院会同审议说:“陕西五路及河东,自绍圣年间开拓以来,疆土极其广大,远的有数百里,近的也不少于百里。自从停止用兵以来,一直没有加以安置。田地大多肥沃,虽然多次下诏设置弓箭手,但大多贫困,有的甚至逃亡。州县、镇、砦的贪官污吏和豪强百姓侵占冒领肥沃土地,利益不能到达平民;还借着旧疆界的名义,侵占新收土地。如今派官员分别前往各路,提举、筹办有关事务;凡新疆土地,分别确定肥瘠,招置弓箭手,推行新近颁下的条法。旧有弓箭手如果愿意出佃新土地,也应酌情办理。”诏令汤景仁主管河东路,董采主管秦凤路,陶节夫主管环庆路,安师文主管鄜延路,均提举弓箭手。元符三年撤销提举司,如今恢复设置。崇宁二年十一月,安师文奏报:“据权任德顺军通判卢逢原申报,查核丈量四将辖区所属五砦以及新近侵占旧边壕外的土地,共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一顷有余,请特别给予优厚奖赏。”诏令安师文特授左朝议大夫,原有差遣照旧;卢逢原特授朝请郎。
二年九月,熙河路都转运使郑仅奉诏相度措置熙河新疆边防利害,仅奏:「朝廷给田养汉蕃弓箭手,本以藩扞边面,使顾虑家产,人自为力。今拓境益远,熙、秦汉蕃弓箭手乃在腹里,理合移出。然人情重迁,乞且家选一丁,官给口粮,团成耕夫使佃官庄。遇成熟日,除粮种外,半入官,半给耕夫,候稍成次第,听其所便。」从之。
五年三月,赵挺之言:「湟、鄯之复,岁费朝廷供亿一千五百余万。郑仅初建官庄之议,朝廷令会计其岁入,凡五庄之入,乃能支一庄之费。盖鄯、湟乃西蕃之二小国,湟州谓之邈川,鄯州谓之青唐,与河南本为三国,其地滨河,多沃壤。昔三国分据时,民之供输于其国厚,而又每族各有酋长以统领之,皆衣食赡足,取于所属之民。自朝廷收复以来,名为使蕃民各占旧地以居,其实屡更战斗,杀戮窜逐,所存无几。今兵将官、帅臣、知州多召闲民以居,贪冒者或受金乃与之地,又私取其羊马驼畜,然无一毫租赋供官。若以昔输于三国者百分之一入于县官,即湟州资费有余矣。」帝深然之。
翌日,知枢密院张康国入见,力言不可使新民出租,恐致扰动众情;且言蕃民既刺手背为兵,安可更出租赋。帝因宣谕:「新民不可摇动,兼已令多招弓箭手矣。」廷之奏:「弓箭手,官给以地而不出租,此中国法也。若蕃兵,则其旧俗既输纳供亿之物,出战又人皆为兵,非弓箭手之比。今朝廷所费不赀,经营数年,得此西蕃之地,若无一毫之入,而官吏、戍卒馈饷之费皆出于朝廷,何计之拙也!」帝曰:「已令姚雄经画。」时累诏令雄括空闲地,召人耕垦出课,故深以挺之所奏为然。挺之又云:「鄯、湟之复,羌人屡叛,溪撦罗撒走降夏国,夏国纳之,时时寇边,兵不解严而馈运极艰。和籴入粟,鄯州以每石价至七十贯,湟州五十余贯。盖仓场利于客人入中乞取,而官吏利于请给斛斗,中官获利百倍,人人皆富。是以上下相蒙,而为朝廷之害。」
熙宁三年,熙河运司以岁计不足,乞以官茶博籴,每茶三斤易粟一斛,其利甚博。朝廷谓茶马司本以博马,不可以博籴,于茶马司岁额外,增买川茶两倍茶,朝廷别出钱二百万给之,令提刑司封桩。又令茶马官程之邵兼领转运使,由是数岁边用粗足。及挺之再相,熙河漕司屡申以军粮不足为急,乃令会去年抛降钱数共一千一百万驮,一驮价直三千至四十千,二百驮所转不可胜计,今年已降拨银、钱、绢等共九百万,乃令更支两倍茶一百万驮。张康国同进呈,得旨,乃密检元丰以来茶惟用博马指挥以进。然康国不知两倍茶自非博马之数,而何执中、邓洵武杂然和之。由是两倍茶更不支给,而鄯、湟兵费不给矣。
七年,诏:「边地广而耕垦未至,膏腴荒闲,刍粟翔踊,岁籴本不赀。昨累降指挥,令泾原路经略司与提举弓箭手司措置,召人开垦,以助塞下积粟,为备边无穷之利。访闻提举弓箭手司与经略司执见不同,措置议论,不务和协。其提举泾原路弓箭手钱归善可罢。」
大观三年二月,臣僚言:「自复西宁州,馈给每多,而储积未广,买价数增,市物随踊,地利不辟,兵籍不敷,盖招置之术失讲,劝利之法未兴也。乞委帅臣、监司讲求,或募或招,何为而可足弓箭手之数,以期于不阙;或拘或诱,何为而使蕃部著业而责以耕耘。田既垦则谷自盈,募既充而兵益振,是收班超之功,尽充国之利也。」诏:「熙、河、洮、岷前后收复,岁月深久,得其地而未得其利,得其民而未得其用。地利不辟,兵籍不敷,岁仰朝廷供亿,非持久之道。可令详究本末,条画来上。」
政和三年,秦凤路经略安抚使何常奏:
自古行师用兵,或骑或步,率因地形。兵法曰:「蕃兵惟劲马奔冲,汉兵惟强弩掎角。」盖蕃长于马,汉长于弩也。今则不然。西贼有山间部落谓之「步跋子」者,上下山坡,出入溪润,最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有平夏骑兵谓之「铁鹞子」者,百里而走,千里而期,最能倏往忽来,若电击云飞。每于平原驰骋之处遇敌,则多用铁鹞子以为冲冒奔突之兵;山谷深险之处遇敌,则多用步跋子以为击刺掩袭之用。此西人步骑之长也。我诸路并塞之民,皆是弓箭手地分,平居以田猎骑射为能,缓急以追逐驰骋相尚。又沿边土兵,习于山川,惯于驰骤。关东戍卒,多是硬弩手及摽牌手,不惟扞贼劲矢,亦可使贼马惊溃。此中国步骑之利也。
译二年九月,熙河路都转运使郑仅奉诏考察筹办熙河新拓边疆的利弊,郑仅奏报:“朝廷给田地供养汉人、蕃人弓箭手,原本是为了藩卫边境,使他们顾念家产,各人尽力。如今疆域拓展得更加遥远,熙、秦两路的汉蕃弓箭手反而处在内地,按理应迁移到边外。但人们看重迁居之事,请暂且每家选一丁,由官府供应口粮,编成耕夫,让他们租佃官庄。庄稼成熟时,除去粮种外,收成一半归官,一半给耕夫;等到逐渐安排妥当,听任他们自行选择。”得到批准。五年三月,赵挺之说:“湟州、鄯州的收复,每年耗费朝廷供给一千五百多万。郑仅最初提出设置官庄的建议时,朝廷命令核算其年收入,五座官庄的收入,竟只能供给一座官庄的费用。鄯州、湟州是西蕃的两个小国,湟州称为邈川,鄯州称为青唐,与河南原本是三个国家;那里靠近黄河,有许多肥沃土地。从前三个国家分别占据时,百姓向本国缴纳的供给很丰厚,而且每一族都有酋长统领,衣食充足,从所属百姓那里取得供给。自朝廷收复以来,名义上说让蕃民各自占有旧地居住,实际上屡经战争,杀戮、逃亡、驱逐,留下的人已经很少。如今兵将官、帅臣、知州大多招来闲散百姓居住,贪婪侵占的人有时收受钱财才把土地给他们,又私自夺取蕃民的羊、马、骆驼等牲畜,却没有一丝租赋供给官府。如果把过去向三个国家缴纳的物资取百分之一交给县官,那么湟州的费用就有余了。”皇帝深以为然。第二天,知枢密院张康国入宫觐见,极力说不可以让新民缴纳租税,恐怕引起众人的骚动;并且说蕃民既然已经在手背刺字充当士兵,怎么还能再征收租赋。皇帝于是宣谕说:“新民不可动摇,而且已经命令大量招募弓箭手了。”赵挺之奏道:“弓箭手由官府给田而不收租税,这是中原的制度。蕃兵则不同,他们按照旧俗已经缴纳供给之物,出战时又人人充当士兵,并非弓箭手可比。如今朝廷耗费巨大,经营多年才取得西蕃土地,如果一丝一毫的收入也没有,而官吏、戍卒的粮饷费用全由朝廷承担,这个计策实在太拙劣了!”皇帝说:“已经命姚雄筹划办理。”当时朝廷多次下诏命姚雄查核空闲土地,召人耕种开垦并缴纳赋税,所以皇帝更加认为赵挺之的奏议正确。赵挺之又说:“鄯州、湟州收复以后,羌人屡次反叛,溪撦罗撒逃跑投降夏国,夏国收纳了他,并且不时侵犯边境,军队一直处于戒备状态,粮饷运输极其艰难。通过和籴收购粮食,鄯州每石粮价高达七十贯,湟州五十多贯。这是因为仓场从客商入中交粮、请求领取财物中获利,官吏从请领斛斗中获利,宦官获利达百倍,人人都变得富有。因此上下相互蒙蔽,给朝廷造成祸害。” 熙宁三年,熙河运司因年度经费不足,请求用官茶交换粮食,每三斤茶换一斛粮,获利非常丰厚。朝廷认为茶马司本来是用茶交换马匹,不能用来换粮,于是在茶马司年度定额之外,增加购买川茶两倍的数量,朝廷另拨钱二百万供给,并命提刑司封存。又命茶马官程之邵兼任转运使,从此数年边疆费用大致充足。到赵挺之再次任宰相时,熙河漕司多次申报军粮不足、情况紧急,于是命令核算去年发下的钱共一千一百万驮;每驮价值三千至四十千,二百驮所能转运的数量不可胜数。今年已经拨下银、钱、绢等共九百万,于是又命令拨给两倍茶一百万驮。张康国一同进呈,得到诏旨后,秘密查检元丰以来关于茶只用于交换马匹的指挥来进呈。然而张康国不知道两倍茶本来就不是用于交换马匹的数量,何执中、邓洵武又纷纷附和他。于是两倍茶不再拨给,鄯州、湟州的军费也就无法供应了。七年,诏令:“边地广大而耕种开垦还没有达到要求,肥沃土地荒闲着,刍草和粮食价格飞涨,每年买粮的费用极其巨大。过去多次下达指挥,命泾原路经略司与提举弓箭手司筹办,召人开垦,以帮助边塞储积粮食,这是备边取之不尽的利益。听说提举弓箭手司和经略司意见不同,筹办议论不能致力于协调。提举泾原路弓箭手的钱归善可以罢免。” 大观三年二月,臣僚说:“自从收复西宁州以来,供给费用越来越多,而储备积蓄没有扩大,粮食收购价格屡次上涨,市场物价随之飞涨,土地利益没有开发,兵员名册又不充足,大概是招置办法没有讲求,鼓励获利的制度没有兴起。请委任帅臣、监司研究:或者募兵,或者招募,怎样才能补足弓箭手的数目,使之不缺;或者约束,或者诱导,怎样才能使蕃部安定从业,并责令他们耕种。田地开垦后粮食自然充盈,招募充足后军力也会振作,这就是取得班超的功业,充分发挥赵充国的利益。”诏令:“熙、河、洮、岷各地前后收复,时间已经很久,取得了土地却没有得到土地的利益,取得了百姓却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土地利益没有开发,兵员名册不充足,每年依靠朝廷供给,这不是长久之计。可以命令详细考察事情的始末,分条规划上报。” 政和三年,秦凤路经略安抚使何常奏报:自古以来出兵用武,有时用骑兵,有时用步兵,大都根据地形。兵法说:“蕃兵只擅长依靠强健的战马奔驰冲击,汉兵只擅长用强弩相互牵制夹击。”这是因为蕃人长于骑马,汉人长于用弩。如今却不是这样。西夏贼人中有山间部落,称为“步跋子”,能够上下山坡、出入溪涧,最善于越过高处、奔走远方,脚步轻快而善跑。有一种平夏骑兵称为“铁鹞子”,能奔走百里、约期千里,最善于突然来去,如闪电袭击、云飞无定。在平原驰骋之处遇敌时,他们多用铁鹞子作为冲锋突击的兵力;在山谷深险之处遇敌时,则多用步跋子进行击刺和掩袭。这是西人步兵、骑兵的长处。我们各路靠近边塞的百姓,都是弓箭手所属地区的人,平时以田猎骑射为能,遇到紧急情况则以追逐奔驰相互竞尚。又有沿边土兵,熟悉山川,习惯奔驰。关东戍卒大多是硬弩手和摽牌手,不仅可以抵挡贼人的强劲箭矢,也可以使贼人的战马受惊溃散。这是中原步骑的优势。
至道中,王超、丁罕等讨继迁,是时马上用弩,遇贼则万弩齐发,贼不能措手足而遁。又元丰间,刘昌祚等趋灵州,贼众守隘,官军不能进。于是用牌子为先锋,贼下马临官军,其势甚盛,昌祚等乃以牌子踢跳闪烁,振以响环,贼马惊溃。若遇贼于山林险隘之处,先以牌子贼,次以劲弓强弩与神臂弓射贼先锋,则矢不虚发,而皆穿心达臆矣。或遇贼于平原广野之间,则马上用弩攒射,可以一发而尽殪。兼牌子与马上用弩,皆已试之效,不可不讲。前所谓劲马奔冲,强弩掎角,其利两得之,而贼之步跋子与铁鹞子皆不足破也。又步兵之中,必先择其魁健材力之卒,皆用斩马刀,别以一将统之,如唐李嗣业用陌刀法。遇铁鹞子冲突,或掠我阵脚,或践踏我步人,则用斩马刀以进,是取胜之一奇也。
诏枢密院札与诸路经略司。
四年,诏:「西羌久为边患,乍叛乍服,谲诈不常。顷在先朝,使者在廷,犹或犯境。今植养积岁,屡饥久困,虽誓表已进,羌夷之性不保其往。修备御于无事之时,戒不虞于萃聚之际,正在今日。可令陕西、河东路帅臣训练兵伍,除治军器,缮修楼橹,收积刍粮,常若寇至。不可谓已进誓表,辄或弛怠,堕其奸谋。所有弓箭手、蕃兵,常令优恤,逃亡者可速招补,贫乏者亦令贷借。将佐偏裨,如或软懦失职,具名以闻,或寇至失事,并行军法。」
五年二月,诏:「陕西、河东逐路,自绍圣开拓边疆以来,及西宁、湟、廓、洮州、积石等处新边,各有包占良田,并合招置弓箭手,以为边防篱落。至今累年,旷土尚多,应募人数未广。盖缘自罢专置提举官隶属经略司,事权不专,颇失措置。根括打量、催督开垦、理断交侵等职事,尽在极边,帅臣无由亲到。即今夏人通贡,边鄙安静。若不乘此委官往来督责,多方招刺弓箭手垦辟闲田,补助边计,以宽飞輓之劳,窃虑因循浸久,旷土愈多,销耗民兵人额,有害边防大计。兼提举文臣玩习翰墨,多务安养,罕能冲冒寒暑。可令陕西、河东逐路,并复置提举弓箭手司,仍各选差武臣一员充,理任、请给、恩数等并依提举保甲条例施行。每路各置干当公事使臣二员。仍每岁令枢密院取索逐路招到弓箭手并开垦过地土,比较优劣殿最,取旨黜陟。合措置事节,所差官条画以闻。」
八月,枢密院言:「欲将近里弓箭手地,但有争讼侵冒之处,并行打量,庶几杜绝侵冒之弊。」从之。是月,提举河东路弓箭手司奏:「本司体访得沿边州军逐处招置弓箭手,多将人户旧用工开耕之地指射刬夺,其旧佃人遂至失业。且所出租,仅比佃户五分之一,于公私俱不便。今欲将系官庄屯田已有人租佃及五年者,并不在招置弓箭手请射之限。其河东路察访司初不以边防民兵为重,姑息佃户,致有此弊。欲乞应熙宁八年以前人户租佃官田,并先取问佃人,如愿投刺弓箭手,每出一丁,许依条给见佃田二顷五十亩充人马地,若不愿充弓箭手,及出丁外尚有请占不尽地土,即拘收入官。」从之。
十一月,边防司奏:「据提举熙河兰湟路弓箭手何灌申:汉人买田常多,比缘打量,其人亦不自安,首陈已及一千余顷。若招弓箭手,即可得五百人;若纳租税,每亩三斗五升、草二束,一岁间亦可得米三万五千石、草二十万束。今相度欲将汉人置买到蕃部土田愿为弓箭手者,两顷已上刺一名,四顷已上刺两名。如愿者,依条立定租税输纳。其巧为影占者,重为禁止。」从之。
七年三月,诏:「熙、河、鄯、湟自开拓以来,疆土虽广而地利悉归属羌,官兵吏禄仰给县官,不可为后计。仰本路帅臣相度,以钱粮茶彩或以羌人所嗜之物,与之贸易田土。田土既多,即招置弓箭手,入耕出战,以固边圉。」
宣和六年七月,诏:「已降处分,陕西昨因地震摧塌屋宇,因而死伤弓箭手,内合承袭人,速具保明闻奏。」
靖康元年二月,臣僚言:「陕西恃弓箭手为国藩篱,旧隶帅府,比年始置提举弓箭手官,务取数多,自以为功。自是选练不精,遂使法制浸坏。欲乞详酌,罢提举官,以弓箭手复隶帅司,务求以振边声。」诏从之,河东路依此。四月,枢密院奏:「陕西、河东逐路汉弓箭手自来并给肥饶田,近年以来,多将旧人已给田分擘,招刺新人。盖缘提举官贪赏欺蔽,务要数多,妄行招刺,无以激劝。朝廷近已罢提举官,今复隶帅司所辖,况当今边事全藉民兵,若不早计,深虑误事。」诏令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及陕西、河东逐路帅臣相度措置,将已分擘弓箭手田土,依旧改正拨还,所有新招到人别行给地,务要均济。仍仰帅臣严切奉行。是月,徐处仁又奏,诏并送详议司。
译至道年间,王超、丁罕等讨伐李继迁。当时在马上使用弩,遇到贼人便万弩齐发,贼人来不及应付手脚,只能逃走。元丰年间,刘昌祚等奔赴灵州,贼人据险防守,官军不能前进。于是用摽牌手作为先锋,贼人下马逼近官军,声势非常强盛;刘昌祚等便让摽牌手踢跳闪避,并摇动带响环的牌子,贼马受惊溃散。如果在山林险要之处遇到贼人,先用摽牌手攻击,接着用强弓、硬弩和神臂弓射击贼人的先锋,那么箭不会落空,并且都能穿心直达胸膛。如果在平原旷野之间遇到贼人,就在马上使用弩集中射击,可以一发将其全部射死。摽牌手和马上用弩,都已经验证有效,不可不加以研究。前面所说的强健战马冲击和强弩夹击,两种优势都可以取得,贼人的步跋子和铁鹞子也都不足以抵挡。步兵中还必须先选出魁梧强健、体力出众的士卒,全都使用斩马刀,另设一将统领,采用唐代李嗣业使用陌刀的办法。遇到铁鹞子冲突,或者掠过我军阵脚,或者践踏我方步兵时,就使用斩马刀向前攻击,这是取胜的一个奇策。诏令枢密院用札文发给各路经略司。四年,诏令:“西羌长期成为边境祸患,时而反叛,时而归服,诡诈反复无常。前些时候在先朝,即使使者还在朝廷,西羌仍有时侵犯边境。如今他们休养积蓄了多年,又多次遭受饥荒、长期困苦,虽然已经进献誓表,但羌夷的本性不能保证今后不变。要在无事时修整防御,在敌人聚集时警戒意外,正是现在。可以命令陕西、河东路帅臣训练军队,整治军械,修缮楼橹,收集积储刍草粮食,始终像敌寇即将到来一样。不可因为已经进献誓表,便放松懈怠,中了他们的奸谋。所有弓箭手、蕃兵,都要经常优待抚恤;逃亡者要迅速招募补充,贫困缺乏者也要命令借贷救济。将佐、偏裨如果有软弱怯懦、失职的,列出姓名上报;或者敌寇到来而造成失误的,一律按军法处置。” 五年二月,诏令:“陕西、河东各路,自绍圣年间开拓边疆以来,以及西宁、湟、廓、洮州、积石等处的新边,都有被侵占的良田,并且都应当招置弓箭手,作为边防的屏障。直到现在已经多年,荒地仍然很多,应募人数还不多。大概是因为撤销专门设置的提举官、改隶经略司以后,事权不专,筹办颇有失误。查核丈量、督促开垦、审理裁断交界侵占等事务,都在最边远的地方,帅臣没有办法亲自到达。如今夏人前来通贡,边境安静,如果不趁此时委派官员往来督责,多方招募刺字弓箭手,开垦荒闲田地,补助边疆财政,来减轻飞运转输的劳苦,我私下担心因循日久,荒地越来越多,民兵人数逐渐减少,损害边防大计。况且提举的文臣沉溺于文墨,多致力于安逸休养,很少能够冒着寒暑奔走。可以命令陕西、河东各路都恢复设置提举弓箭手司,仍各选派武臣一人充任;任期、俸禄、恩赏等,都依照提举保甲条例施行。每路再设置干当公事使臣二员。仍然每年命枢密院调取各路招募到的弓箭手和开垦的土地,比较优劣、考核功过,听取诏旨予以升降。” 有关应当筹办的事项和细节,以及所派官员拟定的条款,全部上报。八月,枢密院说:“想把靠近内地的弓箭手田地中凡有争讼、侵占冒领的地方,一律丈量,希望能够杜绝侵占冒领的弊端。”得到批准。同月,提举河东路弓箭手司奏报:“本司查访得知,沿边州军各处招置弓箭手,多把人户过去使用劳力开垦的土地指认出来,强行削夺;原来租佃这些土地的人于是失去生计。而且所收租税只有佃户原来租额的五分之一,对公私都不方便。如今想把官庄、屯田中已有租佃关系且已满五年的土地,一概不列入招置弓箭手请射的范围。河东路察访司起初不重视边防民兵,姑息佃户,才造成这种弊端。请规定:凡熙宁八年以前人户租佃的官田,先询问佃户;如果愿意投刺充任弓箭手,每出一丁,允许依条例给现租田二顷五十亩,作为人马田地;如果不愿充任弓箭手,或者出丁之后仍有未被请占的土地,就拘收归官。”得到批准。十一月,边防司奏报:“据提举熙河兰湟路弓箭手何灌申报,汉人购买田地通常很多,近来因为丈量,他们也感到不安,主动申报的已经达到一千多顷。如果招募弓箭手,就可以得到五百人;如果征收租税,每亩收三斗五升粮、两束草,一年也可以得到米三万五千石、草二十万束。如今估量,汉人购买到蕃部土地而愿意充任弓箭手的,每有二顷以上刺一人,四顷以上刺二人。如果愿意充任,就依条例确定并缴纳租税。对于巧妙设法隐占土地的人,要严加禁止。”得到批准。七年三月,诏令:“熙、河、鄯、湟自开拓以来,疆土虽然广大,但土地利益全都归于羌人,官兵和官吏的俸禄都依靠县官供给,不能作为后世长久的计划。命本路帅臣酌量,用钱粮、茶、彩帛,或者羌人喜爱的物品,同他们交换田地。田地多了以后,就招置弓箭手,让他们入则耕种、出则作战,以巩固边境。” 宣和六年七月,诏令:“已经下达处分。陕西先前因地震房屋倒塌,因而死伤的弓箭手,其中有应当由承袭人承继的,迅速备具保明上报。” 靖康元年二月,臣僚说:“陕西依靠弓箭手作为国家的藩篱,他们旧日隶属于帅府,近年才设置提举弓箭手官,专门追求人数多,把这当作功劳。从此选练不精,法制逐渐败坏。请详细酌定,罢免提举官,使弓箭手重新隶属于帅司,务必设法振兴边防声势。”诏令批准,河东路依此办理。四月,枢密院奏报:“陕西、河东各路的汉人弓箭手一向都发给肥沃田地,近年以来,却常把原来已经分给旧人的田地重新分割,用来招募、刺字新人。这是因为提举官贪图奖赏、欺上瞒下,一味追求人数多,任意招募刺字,无法形成激励。朝廷近来已经罢免提举官,如今重新归帅司管辖,何况当前边境事务完全依靠民兵;如果不早作筹划,深恐耽误大事。”诏令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以及陕西、河东各路帅臣酌情筹办,把已经分割的弓箭手田地依旧改正,拨还原主;新招募的人另行发给土地,务必做到均衡合理。仍命帅臣严格执行。同月,徐处仁又上奏,诏令一并送交详议司。
熙宁五年,泾原路经略司蔡挺言:「泾原勇敢三百四十四人,久不拣练,徒有虚名。臣委二将领季一点阅,校其骑射能否升除,补有功者以为队长,募极塞博军子尝历战阵者补其阙。益募熟户蕃部以为蕃勇敢,凡一千三百八十人,骑一千一百九十四匹,挽弓一石,驰逐击刺如法。其有功者受勇敢下等奉,余遇调发,则人给奉三百,益以刍粮。」诏诸路如挺言行之。
六年,枢密院言:「勇敢效用皆以材武应募从军,廪食既优,战马戎械之具皆出公上,平时又得以家居,以劳效赏者凡四补而至借职,校弓箭手减十资,淹速相远,甚非朝廷第功均赏之意。请自今河东、鄜延、秦凤、环庆、熙河路各以三百,泾原路以五百为额。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马射九斗,奉钱千;第二等以下递减一斗,奉七百至五百。季首阅试于经略司,射亲及野战中者有赏,全不中者削其奉,次季又不中者罢之。战有功者以八等定赏:一、给公据,二、以为队长,三、守阙军将,四、军将,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职。其弓箭手有功,亦以八等定赏:一、押官,承局;二、将,虞候,十将;三、副兵马使,军使;四、副指挥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挥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职。即以阙排连者次迁。
元丰三年,诏泾原路募勇敢如鄜延路,以百人为额。自是以后,蕃部益众,而弓箭手多蕃兵矣。
弓箭社河北旧有之。熙宁三年十二月,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欲乞下本道逐州县,并令募诸色公人及城郭乡村百姓有武勇愿习弓箭者,自为之社。每岁之春,长吏就阅试之。北人劲悍,缓急可用。」从之。
元祐八年十一月,知定州苏轼言:
北边久和,河朔无事。沿边诸郡,军政少驰,将骄卒惰,缓急恐不可用;武艺军装,皆不逮陕西、河东远甚。虽据即目边防事势,三五年间必无警急,然居安虑危,有国之常,备事不素讲,难以应变。臣观祖宗以来,沿边要害,屯聚重兵,止以壮国威而消敌谋,盖所谓先声后实,形格势禁之道耳。若进取深入,交锋两阵,犹当杂用禁旅。至于平日保境,备御小寇,即须专用极边土人。此古今不易之论也。
晁错与汉文帝画备边策,不过二事:其一曰徙远方以实空虚,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国。宝元、庆历中,赵元昊反,屯兵四十余万,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万人,皆不得其用,卒无成功。范仲淹、刘{山成}、种世衡等专务整缉蕃汉熟户、弓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砺其人者非一道。藩篱既成,贼来无所得,故元昊复臣。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敌国同。私立赏罚,严于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遇其警急,击鼓,顷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马,常若寇至。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敌深畏之。先朝名臣帅定州者韩琦、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
熙宁六年,行保甲法,强壮、弓箭社并行废罢。熙宁七年,应两地供输人户,除元有弓箭社、强壮并义勇之类并依旧存留外,更不编排保甲。看详上件两次圣旨,除两地供输村分方许依旧置弓箭社,其余并合废罢。虽有上件指挥,公私相承,元不废罢,只是令弓箭社两丁以上人户兼充保甲,以至逐捕本界及他盗贼,并皆驱使弓箭社人户用命捉杀。见今州县,全藉此等寅夜防拓,灼见弓箭社实为边防要用,其势决不可废。但以兼充保甲之故,召集追呼,劳费失业,今虽名目俱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
译熙宁五年,泾原路经略司蔡挺说:“泾原路勇敢三百四十四人,长期没有挑选训练,只是徒有虚名。我委派两名将领率领季一点阅考核,根据骑射能力决定升迁,补授有功者为队长,招募极边博军的子弟以及曾经参加过战阵的人补充空缺。又增募熟户蕃部作为蕃勇敢,共一千三百八十人,战马一千一百九十四匹,能开一石弓,奔驰追逐、冲击刺杀都合乎规定。其中有功者领取勇敢下等俸禄,其余人在遇到调发时,每人发给俸钱三百,并增加刍草粮食。”诏令各路都依照蔡挺所说施行。六年,枢密院说:“勇敢效用都是凭借才武应募从军的人,既享有优厚廪食,战马和军械也都由公家供给,平时还可以居家;以劳绩受赏的,共升补四级便达到借职。与弓箭手相比,减去十个资序,升迁快慢相差很远,实在不符合朝廷按功劳公平行赏的本意。请从今以后,河东、鄜延、秦凤、环庆、熙河各路以三百人为额,泾原路以五百人为额。第一等步射能开一石一斗弓,马射能开九斗弓,俸钱一千;第二等以下每等递减一斗,俸钱七百至五百。每季末在经略司阅试,射中靶心和野战目标的给予奖赏;全部不中的削减俸禄,下一季仍不中的罢免。作战有功者按八等定赏:第一,发给公据;第二,任队长;第三,任守阙军将;第四,任军将;第五,任殿侍;第六,任三班借差;第七,任差使;第八,任借职。弓箭手有功,也按八等定赏:第一,任押官、承局;第二,任将、虞候、十将;第三,任副兵马使、军使;第四,任副指挥使;第五,任都虞候;第六,任都指挥使;第七,任三班差使;第八,任借职。遇到相应空缺时,按次序递补升迁。”},{ 元丰三年,下诏规定,泾原路招募勇敢之士,依照鄜延路的办法办理,以一百人为定额。从此以后,蕃部人数更加增多,而弓箭手中也有许多成了蕃兵。弓箭社在河北原来就有。熙宁三年十二月,定州知州滕甫说:“河北各州县靠近山谷的地方,民间各自都有弓箭社和善于打猎射箭的人,他们的习惯和便利条件,与夷人没有不同。希望下令给本路各州县,都招募各色公人以及城郭、乡村中勇武而愿意学习弓箭的人,让他们自行组成弓箭社。每年春天,由长吏亲自前往阅试。北方人强悍勇健,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使用。”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元祐八年十一月,定州知州苏轼说:北部边境长期和平,河朔没有战事。沿边各郡的军政稍有松弛,将领骄傲,士卒懈怠,遇到紧急情况恐怕不能使用;武艺和军装,也远远比不上陕西、河东。虽然根据目前的边防形势来看,三五年内必定没有紧急警报,但是安居时考虑危险,是国家一贯的原则;如果平时不预先讲求战备,就难以应付事变。我考察祖宗以来,沿边要害之处都屯聚重兵,只是用来壮大国威、消解敌人的谋划,这大概就是所谓先造成声势而后落实实际、凭借形势使敌人受到限制的办法。若要进攻深入敌境,两军交锋,仍应夹杂使用禁军。至于平时保卫边境、防御小股寇盗,就必须专门使用最靠近边境的当地人。这是古今不变的论断。晁错向汉文帝谋划备边策略,不过两件事:第一是迁徙远方的人来充实空虚之地,第二是治理边境县份来防备敌国。宝元、庆历年间,赵元昊反叛,屯兵四十多万,又招募、刺募宣毅军和保捷军二十五万人,但都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最终没有成功。范仲淹、刘{山成}、种世衡等人,专门整顿和安抚蕃汉熟户、弓箭手;至于封殖他们的家业、磨炼激励他们,办法并不止一种。藩篱既已形成,贼人前来便无所得,所以赵元昊又归顺称臣。如今河朔西路临近边境的州军,自从澶渊讲和以来,百姓彼此团结组成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低,每户出一人。又在社中推选家资、武艺为众人所信服的人担任社头、社副、录事,称为头目。他们带着弓锄田,佩着剑砍柴,出入山岭,饮食和长处技能都与敌国相同。他们私自制定赏罚,严于官府;分班巡逻,铺屋彼此相望。如果北方贼人或本地强盗潜入而没有捕获,当班的人都要受到重罚。遇到紧急警报,击鼓后片刻之间就能召集一千人。武器、铠甲、鞍马,平时常常像寇盗即将到来一样准备着。大概因为亲戚和坟墓都在那里,人人都愿意为之作战,所以敌人非常畏惧他们。前朝任定州统帅的名臣韩琦、庞籍,都特别注意安抚照料这些人,把他们作为爪牙和耳目的力量;庞籍又增减修订了对他们的约束和赏罚规定。熙宁六年,实行保甲法,强壮和弓箭社一并废止。熙宁七年规定,凡两地承担供输的民户,除原有的弓箭社、强壮、义勇之类仍依旧保留外,不再编排为保甲。考察前面所说的两次圣旨,只有两地承担供输的村分才允许照旧设置弓箭社,其余的都应当废止。虽然有上述指示,但公私上下相承,原本并没有废止,只是命令弓箭社中有两丁以上的民户兼任保甲,以至于追捕本界以及其他地方的盗贼时,都驱使弓箭社民户尽力擒杀。如今各州县全都依赖这些人昼夜防守边境,清楚可见弓箭社确实是边防的重要力量,按情势决不能废除。只是因为兼任保甲的缘故,召集、追呼使他们劳累破费、失去生业;如今虽然名目都还存在,但说到实际效用,已经比不上过去。
臣窃谓陕西、河东弓箭手,官给良田,以备甲马。今河朔沿边弓箭社,皆是人户祖业田产,官无丝毫之损,而捐躯捍边,器甲鞍马与陕西、河东无异,苦乐相远,未尽其用。近日霸州文安县及真定府北砦,皆有北贼惊劫人户,捕盗官吏拱手相视,无如之何,以验禁军、弓手皆不得力。向使州县逐处皆有弓箭社,人户致命尽力,则北贼岂敢轻犯边砦,如入无人之境?臣已戒饬本路将吏,申严赏罚,加意拊循其人,辄复拾用庞籍旧奏约束,稍加增损,别立条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今已密切取会到本路极边定、保两州、安肃、广信、顺安三军边面七县一砦内管自来团结弓箭社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一火,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若朝廷以为可行,立法之后,更敕将吏常加拊循,使三万余人分番昼夜巡逻,盗边小寇来即擒获,不至狃忄犬以生戎心。而事皆循旧,无所改作,敌不疑畏,无由生事,有利无害,较然可见。
奏凡两上,皆不报。
政和六年,诏:「河北路有弓箭社县分,已令解发异等。其逐路县令佐,俟岁终教阅异等,帅司具优劣之最,各取旨赏罚,以为劝沮。仍具为令。」又高阳关路安抚司言:「大观三年弓箭社人依《保甲法》、《政和保甲格》较最优劣,县令各减展磨勘年有差。」诏依《保甲格》赏罚施行。
宣和七年二月,臣僚言:
往年西路提刑梁扬祖奏请劝诱民户充弓箭社,继下东路令仿西路例招诱。原立法之意,不过使乡民自愿入社者阅习武备,为御贼之具尔。奈何邀功生事之人,唯以入社之民众多为功,厚诬朝廷而敛怨于民,督责州县急于星火,取五等之籍甲乙而次之,家至户到,追胥迫胁。悉驱之入社,更无免者。法始行于西路,西路既已冒受厚赏,于是东路宪司前后论列,诞谩滋甚。近者东路之奏,数至二十四万一千七百人,武艺优长者一十一万六千,且云比之西路仅多一倍。陛下灼知其不然,虽命帅臣与廉访使者核实,彼安肯以实闻乎?今东路宪司官属与登、淄两州当职官,坐增秩者几二十人,而县令、佐不及焉。不知出入阡陌间劝诱者谁欤?此其诞谩可知矣。审如所奏,山东之寇,何累月淹时未见殄减哉?则其所奏二十四万与十一万,殆虚有名,不足以捍贼明矣!大抵因缘追扰,民不堪其劳,则老弱转徙道路,强壮起为盗贼,此亦致寇之一端也。
近者仰烦陛下遣将出师,授以方略,又命近臣持诏抚谕,至于发内库之藏,转淮甸之粟以振给之,宽免其税租,荡宥其罪戾,丁宁纤悉,罔不曲尽。方将归伏田亩,以为迁善远罪之民,讵可以其所甚病扰之邪?且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严。三路保伍之法,虽于农隙以讲武事,然犹事毕则兵器藏于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几于借寇哉?望陛下断自圣心,罢京东弓箭社之名,所藏兵器悉送之官,使民得免非时追呼迫胁之扰,以安其生。应两路缘弓箭社推恩者并追夺改正,首议之人重赐黜责,后为奏请诞谩,亦乞特赐施行,庶几群下悚惧,不敢妄进曲说,以肆其奸,实今日之先务也。
诏并依奏,梁扬祖落职,兵器并拘入官,弓箭社人依已降指挥放散。
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乡兵二)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陕西护塞川峡土丁荆湖义军土丁弩手夔施黔思等处义军土丁广南西路土丁广南东路枪手邕钦溪洞壮丁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蕃兵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庆历二年,选河北、河东强壮并抄民丁涅手背为之。户三等以上置弩一,当税钱二千,三等以下官给。各营于其州,岁分两番训练,上番给奉廪,犯罪断比厢军,下番比强壮。
治平元年,诏陕西除商、虢二州,余悉籍义勇。凡主户三丁选一,六丁选二,九丁选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以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副二人,正都头三人,十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岁以十月番上,阅教一月而罢。又诏秦州成纪等六县,有税户弓箭手、砦户及四路正充保毅者,家六丁刺一,九丁刺二;有买保毅田承名额者,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为义勇。是岁,诏秦、陇、仪、渭、泾、原、邠、宁、环、庆、鄜、延十二州义勇,遇召集防守,日给米二升,月给酱菜钱三百。盖庆历初,河北路总十八万九千三十一人,河东路总七万七千七十九人,陕西路治平初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七十三人。
译臣私下认为,陕西、河东的弓箭手由官府供给良田,用来准备铠甲和战马。如今河朔沿边的弓箭社,都是民户祖传的田产,官府没有丝毫损失,而他们却献身守卫边境,武器、铠甲、鞍马与陕西、河东的弓箭手没有不同;双方劳苦和待遇相差很远,尚未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近来霸州文安县以及真定府北部砦寨,都有北方贼人惊扰劫掠民户,捕盗官吏束手相视,没有办法,足以证明禁军和弓手都不能胜任。假如各州县到处都有弓箭社,民户拼命尽力,那么北方贼人哪里敢轻易侵犯边砦,像进入无人之境一样?臣已经告诫整饬本路将领和官吏,申明并严格执行赏罚,加意安抚照料这些人,又重新取用庞籍旧奏中的约束,略加增删,另立条目。希望朝廷立法,稍微给予优厚待遇,明确设置赏罚,用来表示惩戒和劝勉。如今已经秘密查得本路最靠近边境的定州、保州,以及安肃、广信、顺安三军边境一带七县一砦以内,历来自行团结组成的弓箭社,共有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一火,总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如果朝廷认为可以实行,立法以后,再命令将领和官吏经常加以安抚照料,使三万多人分班昼夜巡逻,边境上有盗贼和小股寇盗来就立即擒获,不至于因习惯放纵而滋生战祸之心。而且一切都遵循旧制,没有什么改动,敌人既不会怀疑,也不会畏惧,无从滋生事端,有利而无害,优劣得失是清楚可见的。这份奏疏一共上奏了两次,都没有得到答复。政和六年,下诏说:“河北路有弓箭社的县份,已经命令选拔并解送优异人员。各路所属县的县令、县丞和县尉,等到年终教阅出优异人员后,由帅司详细列出成绩最优、最劣者,各自请示皇帝决定赏罚,用来劝勉或阻止。仍将这些规定具体制定为法令。”高阳关路安抚司又说:“大观三年,弓箭社人依照《保甲法》《政和保甲格》考核比较优劣,县令各按等次减少展期磨勘的年限。”下诏依照《保甲格》施行赏罚。宣和七年二月,臣僚说:往年西路提刑梁扬祖奏请劝导诱使民户加入弓箭社,后来又下令东路仿照西路的办法招募诱导。原来制定这项法律的用意,不过是让乡民自愿加入弓箭社的人阅习武备,作为抵御贼人的工具罢了。无奈那些邀功生事的人,只把入社民众多当作功劳,严重欺骗蒙蔽朝廷而使百姓积怨,督促责成州县,急迫得像星火一样,按照五等户籍分列甲乙等次,挨家挨户到访,差役追逼胁迫,把所有人都驱赶入社,再没有可以免除的。法令开始在西路实行,西路已经冒领并接受了丰厚赏赐,于是东路宪司前后上奏论列,虚妄欺骗更加厉害。近来东路的奏报,人数多到二十四万一千七百人,其中武艺优秀者一十一万六千人,并且说与西路相比仅仅多一倍。陛下明察其中不实,虽然命令帅臣和廉访使者核查实情,但他们哪里肯把实情上报呢?如今东路宪司的官属以及登州、淄州的当职官员,因为虚报人数而获加官进秩的将近二十人,县令、县丞和县尉还没有计算在内。不知那些在田间小路中出面劝诱的人究竟是谁呢?从这里就可以知道其中的虚妄欺骗了。假如确实如奏报所说,山东的盗贼为什么历经数月、拖延时日,却没有看到被消灭减少呢?那么他们奏报的二十四万人和十一万人,大概只是徒有名目,显然不足以抵御贼人!” 大体说来,由于反复借故追逼骚扰,百姓不能忍受这种劳苦,于是老弱的人转徙在道路上,强壮的人起而成为盗贼;这也是导致盗贼发生的一个原因。近来劳烦陛下派遣将领、出动军队,授予他们作战方略;又命令近臣持诏前往抚慰晓谕;甚至打开内库的储藏,调运淮甸的粮食来赈济供给他们,宽免他们的税租,全部宽宥他们的罪过,嘱咐叮咛,细致周全,没有不曲尽其意的。正要使他们回归伏处田亩,成为改过向善、远离罪恶的百姓,怎么可以又因为他们所最为忧患厌烦的事情去扰乱他们呢?况且私藏兵器,在法律中禁止得非常严格。三路保伍之法,虽然规定在农闲时讲习武事,但事情完毕后兵器仍要收藏在官府。如今弓箭社的所有兵器都由百姓自行藏在家中,这难道不是把兵器借给盗贼吗?希望陛下从圣心裁断,废除京东弓箭社的名目,将所藏兵器全部送交官府,使百姓免受不合时宜的追呼逼迫之扰,以安定他们的生活。凡是因两路弓箭社而受到推恩的人,都应追回恩赏、改正处理;最初倡议此事的人,应重重赐予贬黜责罚;后来上奏请求而进行虚妄欺骗的人,也希望特别下令施行惩处。这样或许能使群臣恐惧警醒,不敢妄自进献歪曲之说,放纵他们的奸邪行为;这实在是当今首先应办的事务。” 下诏全部依照奏疏办理:梁扬祖被免去官职,兵器全部收缴入官,弓箭社人员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遣散。《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乡兵二)。河北、河东、陕西义勇;陕西护塞;川峡土丁;荆湖义军土丁;弩手;夔、施、黔、思等处义军土丁;广南西路土丁;广南东路枪手;邕州、钦州溪洞壮丁;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蕃兵。河北、河东、陕西义勇:庆历二年,选取河北、河东的强壮人员,并抄录百姓男丁,在手背上刺字,设置为义勇。每户财产分等在三等以上的置办一张弩,抵缴税钱二千;三等以下的由官府供给。各营设在本州,每年分成两班训练;上班时给奉禄和廪食,犯罪后按厢军论断;下班时按强壮对待。治平元年,下诏陕西除商州、虢州二州外,其余全部登记义勇。凡主户有三丁的选一人,六丁的选二人,九丁的选三人;年龄二十至三十岁、才干勇力出众的人充任,只在手背上刺字。以五百人为一指挥,设置指挥使一人、副指挥使二人,正都头三人,十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每年十月分班上番,阅习训练一个月后停止。又下诏秦州成纪等六县,凡有纳税户弓箭手、砦户以及四路正式充任保毅的人家,六丁刺一人,九丁刺二人;有买得保毅田而承袭名额的,三丁刺一人,六丁刺二人,九丁刺三人,全部作为义勇。这一年,又下诏秦、陇、仪、渭、泾、原、邠、宁、环、庆、鄜、延十二州的义勇,遇到召集防守时,每日给米二升,每月给酱菜钱三百。大概庆历初年,河北路总共有一十八万九千零三十一人,河东路总共有七万七千零七十九人;治平初年,陕西路总共有一十五万六千八百七十三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八万九千三十一人、七万七千七十九人〕
熙宁初,枢密使吕公弼请以河北义勇每指挥拣少壮艺精者百人为上等,手背添刺「上等」字,旌别教阅,及数外艺优者亦籍之,俟有阙则补。从之。十二月,诏河北义勇,县以岁阅;当阅于州者,宜分番,岁以一番;灾伤当罢者听旨。其以指挥分番者,大名府五十三为四番,真定、瀛、洺、邢、沧、定、冀、恩、赵、深、磁、相、博自三十九以及十二并为三番,德、祁、澶、棣、霸、滨、永静、永宁、怀、卫、乾宁、莫、保、通利自十一以及四并为二番。九指挥已上者再分本番为三,教始十月,止十二月。六指挥已上者再分本番为二,教始十月,止十一月,终满一月罢遣。
帝尝问陈升之曰:「侯叔献言义勇上番何如?」王安石曰:「此事似可为,但少须年岁间议之。」升之曰:「今募兵未已,且养上番义勇,则调度尤不易。」安石曰:「言募兵之害虽多,及用则患少,以民与兵为两途故也。」十二月,帝言:「义勇可使分为四番出戍。」吕公弼曰:「须先省得募兵,乃可议此。」安石曰:「计每岁募兵死亡之数,乃以义勇补之可也。」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安石曰:「陛下若欲变数百年募兵之弊,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不然,无补也。」帝以为然,曰:「须豫立定条法,不要宣布,以渐推行可也。」两府议上番,或以为一月,或以为一季,且令近戍,文彦博等又言难使远戍,安石辩之甚力。
是月,兵部上陕西、河北、河东义勇数:陕西路二十六郡旧籍十五万三千四百,益以环、庆、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为指挥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旧籍十八万九千二百,今籍十八万六千四百,为指挥四百三十;而河东二十郡,自庆历后总七万七千,为指挥一百五十九。凡三路义勇之兵,总四十二万三千五百人。
三年七月,王安石进呈蔡挺乞以义勇为五番教阅事,帝患密院不肯措置,安石曰:「陛下诚欲行,则孰能御?此在陛下也。」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人,旧止戍守,经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诸军结队,分隶诸将。选艺精者迁补,给官马,月廪、时帛、郊赏与正兵同,遂与正兵相参战守。时土兵有阙,召募三千人。挺奏以义勇点刺累年,虽训肄以时,而未施于征防,意可以案府兵遗法,俾之番戍,以补土兵阙。诏复问以措置远近番之法。挺即条上,以四州义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罢;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罢,周而复始。诏从之,行之诸路。九月,秦凤经略安抚司言:「保毅人数不曾拣充义勇,而其子孙转易田土,分烟析姓,少有正身。乞令保毅军已于丁数内拣刺充义勇者,与免承认保毅。」从之。十月,韩绛乞差著作佐郎吕大忠等赴宣抚司,以备提举义勇,从之。是月,韩绛言:「今将义勇分为七路,延、丹、坊为一路,邠、宁、环、庆为一路,泾、原、仪、渭为一路,秦、陇为一路,陕、解、同、河中府为一路,阶、成、凤州、凤翔府为一路,乾、耀、华、永兴军为一路。逐年将一州之数分为四番,缘边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合用一番屯戍;近里三路十二州军,即令依此立定番次,未得逐年差发,遇本处阙少正兵,即得勾抽或那往次边守戍。」从之。十一月,判延州郭逵言:「陕西起发义勇赴缘边战守,今后并令自赍一月糗粮,折本户税赋。若不能自备,则就所发州军预请口食一月。」从之。
十二月,司马光上疏曰:
臣以不才,兼领长安一路十州兵民大柄。到官以来,伏见朝廷及宣抚等司指挥,分义勇作四番,欲令以次于缘边戍守,选诸军骁锐及募闾里恶少以为奇兵,造干粮、炒饭、布囊、力车以备馈运,悉取岁赐赵秉常之物散给缘边诸路,又竭内地府库甲兵财物以助之。且以永兴一路言之,所发人马,甲八千副,钱九万贯,银二万三千两,银碗六千枚,其余细琐之物,不可胜数。动皆迫以军期,上下相驱,急于星火。官吏狼狈,下民惊疑,皆云国家将以来春大举六师,长驱深入,以讨秉常之罪。
臣以疏贱,不得预闻庙堂之议,未知兹事为虚为实。昨者亲承德音,以为方今边计,惟宜谨严守备。其入寇,则坚壁清野,使之来无所得,兵疲食尽,可以坐收其弊。臣退而思念,圣谋高远,深得王者怀柔远人之道,实天下之福。及到关中,乃见凡百处置,皆为出征调度。臣不知有司在外,不谕圣意,以致有此张皇,将陛下默运神算不令愚贱之臣得闻其实也?臣不胜惶惑,窃为陛下危之。况关中饥馑,十室九空,为贼盗者纷纷已多。县官仓库之积,所余无几,乃欲轻动大众,横挑猛兽,此臣之所大惧也。
译熙宁初年,枢密使吕公弼请求把河北义勇每一指挥中挑选年少强壮、武艺精熟的一百人列为上等,在手背上增刺“上等”二字,分别加以表彰和教阅;此外,人数定额以外武艺优秀的人也登记在册,等到有缺额时便补充。朝廷听从了。十二月,下诏规定,河北义勇由县里每年阅试;应当在州里阅试的,应分班进行,每年上一班;遭遇灾害损伤、应当停止阅试的,听候诏旨。至于按指挥分班的,大名府五十三指挥分为四班;真定、瀛、洺、邢、沧、定、冀、恩、赵、深、磁、相、博等地,从三十九指挥到十二指挥不等,一律分为三班;德、祁、澶、棣、霸、滨、永静、永宁、怀、卫、乾宁、莫、保、通利等地,从十一指挥到四指挥不等,一律分为两班。九指挥以上的,再把本班分成三队,十月开始教阅,十二月停止。六指挥以上的,再把本班分成两队,十月开始教阅,十一月停止,满一个月后结束遣返。皇帝曾问陈升之:“侯叔献说义勇上番服役怎么样?”王安石说:“这件事似乎可以做,但应当过几年再议。”陈升之说:“如今招募士兵还没有停止,再供养上番的义勇,那么调度就更加困难了。”王安石说:“说到招募士兵的弊害虽然很多,但到了使用时,忧患却少,这是因为把百姓和士兵分作两条途径的缘故。”十二月,皇帝说:“可以让义勇分为四班,轮流出戍。”吕公弼说:“必须先减少招募的士兵,才可以议论这件事。”王安石说:“计算每年招募士兵死亡的人数,然后用义勇来补充他们就可以了。”陈升之想让义勇逐渐戍守附近的州,王安石说:“陛下如果想改变数百年来招募士兵的弊病,就应当果断行事,详细制定法制;否则就没有补益。”皇帝认为他说得对,说:“必须预先制定确定的条法,不要公开宣布,可以逐步推行。”两府讨论上番服役,有人认为一个月,有人认为一季,并且先让他们戍守近处;文彦博等人又说难以让他们远戍,王安石极力为此辩说。这月,兵部上报陕西、河北、河东三路义勇的数目:陕西路二十六郡,旧有登记的一十五万三千四百人,加上环州、庆州、延州的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人,共一十五万六千八百人,编为三百二十一指挥;河北三十三郡,旧有登记的一十八万九千二百人,如今登记一十八万六千四百人,编为四百三十指挥;河东二十郡,自庆历以后总计七万七千人,编为一百五十九指挥。三路义勇之兵合计四十二万三千五百人。三年七月,王安石进呈蔡挺请求把义勇编为五番、轮番教阅的奏章。神宗担心枢密院不肯办理,王安石说:“陛下如果确实要实行,谁能阻止?这全在陛下。”泾州、渭州、仪州、原州四州共有义勇一万五千人,过去只负责戍守,经略使蔡挺开始规定,遇到上番时,依照各军编队,分别隶属于各位将领。选拔技艺精良的升迁补官,发给官马,按月领取廪禄、按时领取绢帛,郊祀赏赐也和正兵相同,于是与正兵共同承担作战和守备。当时土兵有缺额,招募了三千人。蔡挺上奏说,义勇按丁口点刺编制已有多年,虽然按时训练,却还没有用于出征和防守;可以考察府兵的旧法,让他们轮番戍守,以补充土兵的缺额。诏令又询问远近各地轮番戍守的办理办法。蔡挺立即分条上奏:把四州义勇分为五番,每番三千人;秋季防守在八月十五日上番,十月结束;春季防守在正月十五日上番,三月结束,周而复始。诏令同意,推广到各路。九月,秦凤经略安抚司说:“保毅的人数没有被拣选补充为义勇,而他们的子孙转卖田地,分户析姓,已经很少有本人在籍。请令保毅军中已经在丁口数内拣选点刺为义勇的人,免除承认其保毅身份。” 诏令同意。十月,韩绛请求派著作佐郎吕大忠等人到宣抚司,负责提举义勇,诏令同意。当月,韩绛说:“现在准备把义勇分为七路:延州、丹州、坊州为一路;邠州、宁州、环州、庆州为一路;泾州、原州、仪州、渭州为一路;秦州、陇州为一路;陕州、解州、同州、河中府为一路;阶州、成州、凤州、凤翔府为一路;乾州、耀州、华州、永兴军为一路。每年把一州的义勇分为四番。边境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合用其中一番屯戍;靠内地的三路十二州军,也令其确定轮番次序,但不必每年派发,遇到本地正兵缺少时,才抽调或调往较近的边境戍守。”诏令同意。十一月,延州知州郭逵说:“陕西出发义勇到边境作战守备,今后一律令他们自行携带一个月的干粮,费用从本户税赋中折除。如果不能自行准备,就在所发往的州军预先领取一个月的口粮。”诏令同意。十二月,司马光上疏说:臣凭着无能的才干,兼任长安一路十州军民的重大事务。到任以来,臣恭敬地看到朝廷及宣抚等司的指挥,把义勇分为四番,准备让他们依次到边境戍守;又选各军骁勇精锐的人,并招募乡里的恶少作为奇兵;制造干粮、炒饭、布袋、运力车,以准备粮饷运输;把每年赏赐给赵秉常的物资全部取来,分发给边境各路,又竭尽内地府库的铠甲、兵器和财物来资助这些事务。只以永兴一路来说,所调发的人马、铠甲八千副、钱九万贯、银二万三千两、银碗六千枚,其他琐碎物资更是数不胜数。动辄以军期紧迫相逼,上下互相催促,比星火还急。官吏狼狈不堪,百姓惊疑不安,都说国家将于明年春天大举发六军,长驱深入,讨伐赵秉常的罪行。臣身份疏远低微,不能参与朝廷的议论,不知道这件事究竟是虚是实。昨天臣亲自承受圣上的教诲,认为如今的边防谋略,只应谨慎严密地防守。敌人入寇,就坚守壁垒、清理野外,使他们来了也无所得;等到兵疲粮尽,便可以坐收他们衰败的结果。臣退下后思考,圣上的谋略高远,深得王者怀柔远方之人的道理,实在是天下的福气。等臣到了关中,却看见所有安排都在为出征调度。臣不知道是主管官员在外没有领会圣上的意旨,因而造成这样的张皇,还是陛下暗中运筹神算,不让臣这样的愚陋微贱之人知道真实情况?臣惶恐疑惑不已,私下替陛下感到忧虑。何况关中正遭饥荒,十家有九家空虚,成为盗贼的人已经纷纷增多。县官仓库的积蓄所剩无几,却想轻率调动大军,横向挑惹猛兽,这是臣最为恐惧的事。
伏望陛下深鉴安危之机,消之于未萌,杜之于未形。速下明诏抚谕关中之民以朝廷不为出征之计,其义勇更不分番于缘边戍守,亦不选募奇兵。凡诸调发为馈运之具者悉令停罢,爱惜内地仓库之储,以备春深赒救饥穷之人。如此,岂惟生民之幸,亦社稷之福也。惟陛下裁察。
再言之甚力,于是永兴一路独得免。
四年,诏罢陕西路义勇差役。又诏罢陕西诸路提举义勇官,委本属州县依旧分番教阅。
五年七月,命崇文院校书王安礼专一编修三路义勇条贯。是月,帝问王安石义勇事如何,安石曰:「宜先了河东一路。河东旧制,每年教一月,今令上番巡检下半月或十日,人情无不悦。又以东兵万人所费钱粮,且取一半或三分之二,依保甲养恤其人,即人情无不忻愿者。」闰七月,执政同进呈河东保甲事,枢密院但欲为义勇、强壮,不别名保甲。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礼初议也。」帝曰:「今以三丁为义勇,两丁为强壮,三丁远戍,两丁本州县巡检上番,此即王安礼所奏,但易保丁为强壮。人习强壮久,恐别名或致不安也。」安石曰:「义勇非单丁不替,强壮则皆第五等户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库,须上教乃给。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东,盖宽利之,非苦之也。」帝曰:「河东义勇、强壮,已成次第。今欲遣官修义勇强壮法,又别令人团集保甲如何?」安石曰:「义勇要见丁数,即须隐括,因团集保甲,即一动而两业就。今既差官隐括义勇,又别差官团集保甲,即一事分为两事,恐民不能无扰。」帝卒从安石议。彦博请令安石就中书一面施行此事。安石曰:「本为保甲,故中书预议。若止欲作义勇、强壮,即合令枢密院取旨施行。」帝曰:「此大事,须共议乃可。」是月,秦凤路经略吕公弼乞从本司选差官,自十月初,择诸州上番义勇材武者以为「上义勇」,免赍送刍粮之役。募养马者为「有马上义勇」,并免其本户支移。从之。
六年九月,诏义勇人员、节级名阙,须因教阅排连迁补。十月,熙河路经略司言:乞许人投换义勇,以地给之,起立税额。诏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许近里百姓壮勇者占射,依内地起税,排保甲;即义勇愿投充及民户愿受蕃部地者听之。其顷亩令经略司以肥瘠定数。十一月,诏永兴军、河中府、陕、解、同、华、鄜、延、丹、坊、邠、宁、环、庆、耀十五州军各依元刺义勇外,商、虢州、保安军并止团成保甲。七年,诏义勇正身不许应募充刺,已应募者召人对替。
八年四月,诏韩琦等,曰:「河朔义勇民兵,置之岁久,耳目已熟,将校甚整,教习亦良。然团结保甲,一道纷然。义勇旧人十去其七,或拨入保甲,或放而归农,得增数之虚名,破可用之成法,此又徒起契丹之疑也。」七月,诏应义勇家人投军后,本户余丁数少,合免义勇,并许投军。十月,诏:「五路义勇每年赴州教,保甲赴县教,并自十月至次年正月终。义勇不及十指挥、保甲不及十都者,自十二月起教,各据人数分定番次,教阅一月,不许拆破指挥、都保。其人数少处,只作一番、两番,不须满所教月分。其年已上番者,止教半月。」十二月,诏五路义勇并与保丁轮充及检察盗贼,有违犯,依保丁法。
九年正月,诏义勇、保甲逐年遇阅日比试所习武艺,五路每州以二十分为率取一,分为五等,第一等解发。四月,诏:「河北西路义勇、保甲分三十六番,随便近村分,于巡检、县尉下上番,半月一替。岁于农闲月,并下番人并令所辖巡检、县尉择宽广处聚教五日。」是月,兵部言:「旧条,义勇、保甲所习事艺以十分为率,弓不得过二分,枪刀共不得过二分,余并习弓弩。」诏枪手依旧专习外,刀牌手令兼习弓弩,仍颁样下五路施行。九月,诏永兴、秦凤等路义勇,以主户三丁以上充,不拘户等。是年,诸路所管义勇:河北东路三万六千二百一十八人,河北西路四万五千七百六十六人,永兴军路八万七千九百七十八人,秦凤路三万九千九百八十人,河东路三千五百九十五人,总二十四万七千五百三十七人。
元丰二年,中书、枢密院请河北陕西义勇、保甲皆如诸军诵教阅法。从之。三年,诏五路转运、提举官巡历所至,按阅见教义勇、保甲,不如法者,牒提点刑狱司施行。四年,蒲宗孟言,乞开封府、五路义勇并改为保甲。自此以次行于诸路矣。此后义勇改为义勇保甲,载《保甲篇》。
陕西护塞庆历元年,募土人熟山川道路蕃情、善骑射者涅臂充。二百人为指挥,自备戎械,就乡闾习武技,季一集州阅教。无事放营农,月给盐茗。有警召集防守,即廪给之,无出本路。
译臣恭敬地希望陛下深刻察看安危的关键,在祸患尚未萌发时消除它,在形迹尚未显露时杜绝它。请迅速颁下明确诏令,抚慰晓谕关中百姓,说明朝廷并不打算出征;义勇也不再分番到边境戍守,也不再选募奇兵。凡是为粮饷运输而调发的各种物资,都令其全部停止,爱惜内地仓库的储备,以备春深时赈济救助饥饿贫困的人。这样做,哪里只是百姓的幸运,也同样是国家社稷的福气。请陛下裁夺明察。司马光再次极力陈说此事,于是永兴一路独自得到免除。四年,诏令停止陕西路义勇的差役。又诏令停止陕西各路提举义勇官,委托所属州县依旧分番教阅。五年七月,命崇文院校书王安礼专门编修三路义勇的条规。这个月,神宗问王安石义勇的事情办得怎样,王安石说:“应当先办好河东一路。河东旧制每年教阅一个月,现在令上番巡检半个月或十天,民情没有不高兴的。又把东兵一万人的费用,取其中一半或三分之二,依照保甲法供养、抚恤这些人,那么民情就没有不欣喜愿意的了。”闰七月,执政大臣共同进呈河东保甲的事务,枢密院只想把它作为义勇、强壮,不另立保甲的名称。王安石说:“这不是王安礼最初的建议。”神宗说:“现在三丁抽一人为义勇,两丁抽一人为强壮;三丁到远处戍守,两丁在本州县轮番担任巡检,这就是王安礼所奏的办法,只是把保丁改称强壮。人们习惯强壮这个名称已经很久了,恐怕另立名称会导致不安。”王安石说:“义勇要求核实丁口数,所以必须隐括核查;借着编集保甲,就能一举完成两项事务。现在既派官员核查义勇,又另派官员编集保甲,就是把一件事分成两件事,恐怕百姓不能不受到扰乱。”神宗说:“河东的义勇、强壮已经形成次序。现在想派官员修订义勇、强壮法,又另派人编集保甲,怎么样?” 王安石说:“义勇要核实丁口数,就必须进行隐括核查;趁着编集保甲一并办理,正好一举完成两件事。如今既派官员核查义勇,又另派官员编集保甲,就是把一件事分成两件事,恐怕百姓不能不受到扰乱。”神宗最终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彦博请求令王安石在中书省同时施行此事。王安石说:“本来是因为办理保甲,所以中书省参与议论;如果只是要设置义勇、强壮,就应当令枢密院取旨施行。”神宗说:“这是大事,必须共同议论才可以。”这个月,秦凤路经略吕公弼请求由本司选派官员,从十月初开始,选择各州上番义勇中才干武艺出众的人作为‘上义勇’,免除他们携带、运送草料粮食的差役;招募养马的人作为‘有马上义勇’,同时免除本户支移的负担。诏令同意。六年九月,诏令义勇人员和节级出现名额空缺时,必须根据教阅成绩依次排列,迁升补充。十月,熙河路经略司说:请求允许百姓投换为义勇,以土地给他们,建立税额。诏令用官地招募弓箭手,并允许靠内地的勇壮百姓占地射猎,按照内地办法起征税赋,编排保甲;义勇愿意投充,以及民户愿意接受蕃部土地的,都听其自便。土地的顷亩数由经略司根据土地肥瘠确定。十一月,诏令永兴军、河中府、陕州、解州、同州、华州、鄜州、延州、丹州、坊州、邠州、宁州、环州、庆州、耀州十五州军,除按原来数额刺充义勇外,商州、虢州、保安军只编集保甲。七年,诏令义勇本人不许应募刺充,已经应募的,召人来与之对替。八年四月,诏令韩琦等说:“河朔义勇民兵设置已经很久,彼此熟悉,军官整齐,训练也很好。然而编集保甲后,一路上纷纷扰扰。义勇旧人十成中去了七成,有的拨入保甲,有的放回务农,只得到增加人数的虚名,却破坏了原本可以使用的成法,这又白白引起契丹的疑虑。”七月,诏令义勇家人投军以后,如果本户剩余丁口少于规定数目,可以免除义勇,也允许其投军。十月,诏令:“五路义勇每年到州里教阅,保甲到县里教阅,都从十月到次年正月底结束。义勇不足十指挥、保甲不足十都的,从十二月开始教阅;各自根据人数确定轮番次序,教阅一个月,不许拆散指挥、都保。人数少的地方,只编作一番、两番,不必教满规定的月份。当年已经上番的,只教阅半个月。”十二月,诏令五路义勇都与保丁轮流充任,并负责检查盗贼;有违犯的,依照保丁法处理。九年正月,诏令义勇、保甲每年遇到阅试日期,都比较、考察所学习的武艺;五路每州按二十分取一人,分为五等,第一等解送上报。四月,诏令:“河北西路义勇、保甲分为三十六番,按便利就近的村庄分编,在巡检、县尉属下轮番上番,半个月更替一次。每年在农闲月份,所有下番人员都令所属巡检、县尉选择宽广地方集合教阅五天。”这个月,兵部说:“旧条例规定,义勇、保甲所学技艺按十分计算,弓不得超过二分,枪和刀合计不得超过二分,其余都学习弓弩。”诏令规定枪手仍旧专门学习枪术,刀牌手则令其兼习弓弩,并颁发样式下达五路施行。九月,诏令永兴、秦凤等路的义勇,由主户中有三丁以上者充任,不限户等。这一年,各路所管义勇为:河北东路三万六千二百一十八人,河北西路四万五千七百六十六人,永兴军路八万七千九百七十八人,秦凤路三万九千九百八十人,河东路三千五百九十五人,共二十四万七千五百三十七人。元丰二年,中书省、枢密院请求河北、陕西的义勇和保甲都依照各军诵读、教阅的法令办理,诏令同意。三年,诏令五路转运官、提举官巡行所到之处,考核教阅中的义勇、保甲;不合规矩的,移文提点刑狱司办理。四年,蒲宗孟说,请求把开封府和五路义勇全部改为保甲。从此逐步推行到各路。此后的义勇改称义勇保甲,记载在《保甲篇》中。陕西护塞:庆历元年,招募熟悉山川道路和蕃部情况、善于骑射的当地人,刺臂充任。二百人为一指挥,自备兵器,在乡里学习武艺,每季度集合到州里考阅训练。没有战事时,解散营伍回去务农,每月发给盐和茶;有警报时,召集起来防守,便供给廪禄,不从本路以外支取。
川峡土丁熙宁七年,经制泸州夷事熊本募土丁五千人,入夷界捕戮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荡平其地二百四十里,募民垦耕,联其夷属以为保甲。元祐二年,泸南沿边安抚使司言:「请应泸人因边事补授班行,自备土丁子弟在本家地分防拓之人,更无廪给酬赏。若遇贼,临时取旨。其敢邀功生事,重置于法。」从之。
政和六年,泸南安抚使孙羲叟奏:「边民冒法买夷人田,依法尽拘入官,招置土丁子弟。见招到二千四百余人,欲令番上。」从之。
宣和四年,诏:「茂州、石泉军旧管土丁子弟,番上守把,不谙射艺。其选施、黔兵善射者各五十人,分任教习,候精熟日遣回。」
荆湖路义军土丁、弩手不见创置之始,北路辰、澧二州,南路全、邵、道、永四州皆置。盖溪洞诸蛮,保据岩险,叛服不常,其控制须土人,故置是军。皆选自户籍,蠲免徭赋,番戍砦栅。大率安其风土,则罕婴瘴毒。知其区落,则可制狡狯。其校长则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军头、头首、采斫招安头首、十将、节级,皆叙功迁补,使相综领。施之西南,实代王师,有御侮之备,而无馈饷之劳。其后,荆南、归、陕、鼎、郴、衡、桂阳亦置。
庆历二年,北路总一万九千四百人,南路总五千一百五十人。番戍诸砦,或以岁,或以季,或以月。上番人给口粮,有功迁补。自都副指挥使岁给绵袍、月给食钱,指挥使给食钱,副指挥使给紫大绫绵袍,都头已上率有廪给。
熙宁元年,籍荆湖南、北路义军凡一万五千人,军政如旧制。六年,诸路行保甲,司农寺请令全、邵二州土丁、弩手、弩团与本村土人共为保甲,以正、副指挥使兼充都副保正,以都头、将虞候、头首、都甲头兼充保长,以左右节级、甲头兼充小保长。番上则本铺土丁、弩手、弩团等同为一保,其隔山岭不及五大保者亦各置都保正一人。
元祐七年,选差邵州邵阳、武岗、新化等县中等以下户充土丁、弩手,与免科役,七年一替。排补将级,不拘替放年,分作两番边砦防拓,不得募人。凡上番,依禁军例教阅武艺及专习木弩。如有私役,并论如《私役禁军敕》。
绍圣二年,枢密院言:「荆湖南路安抚、转运、提刑、常平司奏请,邵州管下缘边堡砦置弩手一千四百人,乞依元丰六年诏,于五等户轮差,并半年一替。其上番人如有故,许家人少壮有武艺者代充。」从之。
崇宁二年,荆湖南路安抚、钤辖李闳言:「收复绥宁县上堡里、临口砦,合用防拓弩手千人,乞于邵州邵阳、武冈两县中等以下户选差,半年一替;遇上番,月支钱米;排补阶级,自正副使而下至左右甲头,依旧为七阶;分两番部辖,令邵州给帖。」从之。
政和七年,以辰、沅、澧等州更戍土丁与营田土丁名称重垒,将兵马都钤辖司招填土丁改为鼎、澧路营田刀弩手。
重和元年,辰州招到刀弩手二千一百人,其官吏各转官,减磨勘年有差。
宣和四年,靖州通道县有边警,诏添置刀弩手二千人。
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州县籍税户充,或自溪洞归投。分隶边砦,习山川道路,遇蛮入寇,遣使袭讨,官军但据险策应之。其校长之名,随州县补置,所在不一。职级已上,冬赐绵袍,月给食盐、米麦、铁钱;其次紫绫绵袍,月给盐米;其次月给米盐而已,有功者以次迁。
施、黔、思三州义军土丁,总隶都巡检司。施州诸砦有义军指挥使、把截将、砦将,并土丁总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壮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义军都指挥使、指挥使、都头、十将、押番、砦将。黔州诸砦有义军正副指挥使、兵马使、都头、砦将、把截将,并壮丁总千六百二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县有义军指挥使、巡检将、砦将、科理、旁头、把截、部辖将,并壮丁总千四百二十二人。
渝州怀化军。溱州江津巴县巡遏将,皆州县调补。其户下率有子弟、客丁,遇有寇警,一切责办主户。巡遏、把截将岁支料盐,袄子须三年其地内无寇警乃给,有劳者增之。州县籍土丁子弟并器械之数,使分地戍守。
嘉祐中,补涪州宾化县夷人为义军正都头、副都头、把截将、十将、小节级,月给盐,有功以次迁,及三年无夷贼警扰,即给正副都头紫小绫绵旋襕一。涪陵、武龙二县巡遏将,砦一人,以物力户充,免其役。其义军土丁,岁以籍上枢密院。
广南西路土丁嘉祐七年,籍税户应常役外五丁点一为之。凡得三万九千八百人。分队伍行阵,习枪、镖排,冬初集州按阅。后递岁州县迭教,察视兵械。以防收刈,改用十一月教,一月罢。
译川峡土丁:熙宁七年,经制泸州夷事熊本招募土丁五千人,进入夷人境内,捕杀水路大小四十六个村寨,扫平二百四十里土地,招募百姓开垦耕种,并把夷人各属部落联合编为保甲。元祐二年,泸南沿边安抚使司说:“请规定,泸州人因边事补授班行官职,以及自备土丁子弟在本家地界防守拓展的人,都不再发给廪禄和酬赏。若遇到贼寇,临时取旨办理。对于敢于邀功生事的人,依法从重处置。”诏令同意。政和六年,泸南安抚使孙羲叟上奏说:“边民违法买入夷人的田地,依法全部拘收入官,招募安置土丁子弟。现在已经招募到二千四百多人,想令他们轮番上番。”诏令同意。宣和四年,诏令说:“茂州、石泉军过去所管的土丁子弟,轮番上番守卫,却不熟悉射箭技艺。应选施州、黔州善于射箭的士兵各五十人,分别负责教习,等他们技艺精熟后遣返回去。” 荆湖路义军土丁、弩手没有记载创置的开始。北路的辰州、澧州,南路的全州、邵州、道州、永州都设置了这种军队。大概因为溪洞各部蛮人凭借险峻山岩据守,叛服无常,控制他们必须依靠当地人,所以设置这种军队。人员都从户籍中选取,免除徭役赋税,轮番戍守砦栅。大体说来,适应当地风土的人,很少受到瘴毒侵害;熟悉当地部落分布的人,就可以制服狡猾奸诈者。军队长官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军头、头首、采斫招安头首、十将、节级, 모두按功劳依次升迁补授,使他们相互统领。把这种制度施行于西南,实际上代替了王师,既有防御外侮的准备,又没有运输粮饷的劳苦。后来荆南、归州、陕州、鼎州、郴州、衡州、桂阳也设置了这种军队。庆历二年,北路总计一万九千四百人,南路总计五千一百五十人。轮番戍守各砦,有的按年轮换,有的按季度轮换,有的按月轮换。上番的人发给口粮,有功劳的升迁补授。自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起,每年发给绵袍;每月发给食钱;指挥使发给食钱;副指挥使发给紫色大绫绵袍;都头以上大多有廪禄供给。熙宁元年,登记荆湖南路、北路义军共一万五千人,军政仍按旧制。六年,各路推行保甲,司农寺请求令全州、邵州的土丁、弩手、弩团与本村当地人共同编为保甲;以正、副指挥使兼任都保正、副都保正,以都头、将虞候、头首、都甲头兼任保长,以左右节级、甲头兼任小保长。上番时,本铺的土丁、弩手、弩团等共同编为一保;隔着山岭、不足五大保的地方,也各设置都保正一人。元祐七年,选派邵州邵阳、武冈、新化等县中等以下户的丁壮充任土丁、弩手,免除科役,七年轮换一次。依次补授将校等级,不受替换、放免年限限制,分作两番驻守边砦防守拓展,不得招募他人。凡是上番,依照禁军的制度教阅武艺,并专门学习木弩。如有私自役使他们的,按《私役禁军敕》的规定论处。绍圣二年,枢密院说:“荆湖南路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常平司奏请,在邵州所管的边境堡砦设置弩手一千四百人,请依照元丰六年诏令,在五等户中轮番抽差,并半年轮换一次。上番人员如有事故,允许由家中年轻强壮且有武艺的人代替充任。”诏令同意。崇宁二年,荆湖南路安抚、钤辖李闳说:“收复绥宁县上堡里、临口砦,需要防守拓展的弩手一千人,请在邵州邵阳、武冈两县中等以下户中选派,半年轮换一次;遇到上番,每月发给钱米;官阶依次补授,从正、副指挥使以下直到左右甲头,仍旧分为七个等级;分作两番统领管辖,令邵州发给文帖。”诏令同意。政和七年,因为辰州、沅州、澧州等州的更戍土丁和营田土丁名称重复,将兵马都钤辖司招募补充土丁的名目改为鼎州、澧州路营田刀弩手。重和元年,辰州招募到刀弩手二千一百人,相关官吏各自升官,并按不同情况减少磨勘年限。宣和四年,靖州通道县出现边境警报,诏令增置刀弩手二千人。夔州路的义军由土丁、壮丁充任,登记在州县税户中,有的则是从溪洞归附投来的。把他们分别隶属于边境砦寨,熟悉山川道路;遇到蛮人入寇,就派他们袭击讨伐,官军只据守险要策应。各地军队长官的名称,随州县补置,各不相同。职级以上人员,冬天赐绵袍,每月发给食盐、米麦、铁钱;次一等发紫色绫绵袍,每月发盐米;再次一等只每月发米盐,有功劳的依次升迁。施州、黔州、思州三州的义军,都隶属于都巡检司。施州各砦设有义军指挥使、把截将、砦将,连同土丁共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壮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义军都指挥使、指挥使、都头、十将、押番、砦将。黔州各砦设有义军正、副指挥使、兵马使、都头、砦将、把截将,连同壮丁共一千六百二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县设有义军指挥使、巡检将、砦将、科理、旁头、把截、部辖将,连同壮丁共一千四百二十二人。渝州、怀化军,以及溱州、江津、巴县的巡遏将,都由州县调派补任。他们各户通常都有子弟、客丁;遇到盗寇警报,一切都责成主户办理。巡遏将、把截将每年领取料盐;袄子必须等辖地连续三年没有盗寇警报才发给,有功劳的增加赏赐。州县登记土丁子弟和器械的数目,令他们分地戍守。嘉祐年间,补任涪州宾化县夷人为义军正都头、副都头、把截将、十将、小节级,每月发给盐,有功劳的依次升迁;连续三年没有夷贼警扰,就发给正、副都头紫色小绫绵旋襕各一件。涪陵、武龙两县各砦设置巡遏将一人,由有财力的户充任,免除其差役。这些义军土丁,每年登记上报枢密院。广南西路土丁:嘉祐七年,登记税户中除应服常役之外的人员,每五丁抽取一人充任,共得到三万九千八百人。把他们编成队伍,演习枪术、标枪和盾牌,冬季开始时集合到州里考阅。后来每年由州县轮流教阅,检查兵器。为了防备收割时节,改在十一月教阅,一月结束。
熙宁七年,知桂州刘彝言:「旧制,宜、融、桂、邕、钦五郡土丁,成丁已上者皆籍之。既接蛮徼,自惧寇掠,守御应援,不待驱策。而近制主户自第四等以上,三取一以为土丁。而旁塞多非四等以上,若三丁籍一,则减旧丁十之七。余三分以为保丁,保丁多处内地,又俟其益习武事,则当蠲土丁之籍。恐边备有阙,请如旧制便。」奏可。
元丰六年,广西经略使熊本言:「宜州土丁七千余人,缓急可用。欲令所属编排,分作都分,除防盗外,缘边有警,听会合掩捕。」从之。
元符二年,广西察访司言:「桂、宜、融等用土丁缘边防拓,差及单丁,乞差两丁以上之家。」从之。
广南东路枪手嘉祐六年,广、惠、梅、潮、循五州以户籍置,三等已上免身役,四等以下免户役,岁以十月一日集县阅教。治平元年,诏所在遣官按阅,一月罢,有阙即招补,不足,选本乡有武技者充。
熙宁元年,诏广州枪手十之三教弓弩手。是岁,会六郡枪手,为指挥四十一,总一万四千七百有奇。三年,知广州王靖言:「东路枪手,自至和初立为土丁之额,农隙肄业一月,乃古者寓兵于农之策也。然训练劝奖之制未备,请比三路义勇军政教法条上约束。」四年,知封州邓中立请以本路未置枪手州县,如广、惠等五郡例置。奏可。六年,广东驻泊杨从先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为保甲,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三丁取一,得丁十三万。以少计之,犹十倍于枪手。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定法以闻。其后,户四等以上,有三丁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二月,月轮一番阅习,凡三日一试,择其技优者先遣之。七年,诏广南东西路旧枪手、土丁户依河北、陕西义勇法,三丁选一,余州无枪手、土丁者勿置。九年,兵部言:「广、惠、循、潮、南恩五郡枪手,请籍主户第四等以上壮丁,毋过旧额一万四千,余以为保甲。」奏可。
元丰二年,诏:广、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并边,外接蛮徼,宜依西路保甲教习武艺。时又诏虔州枪仗手以千五百,抚州、建昌军乡丁、关军、枪仗手各以千七百为额。监司以农隙按阅武艺,如广东制。
邕、钦溪洞壮丁治平二年,广南西路安抚司集左、右两江四十五溪洞知州、洞将,各占邻迭为救应,仍籍壮丁,补校长,给以旗号。峒以三十人为一甲,置节级,五甲置都头,十甲置指挥使,五十甲置都指挥使,总四万四千五百人,以为定额。各置戎械,遇有寇警召集之,二年一阅,察视戎械。有老病并物故名阙,选少壮者填,三岁一上。
熙宁中,王安石言:「募兵未可全罢,民兵则可渐复,至于二广,尤不可缓。今中国募禁军往戍南方多死,害于仁政。陛下诚移军职所得官十二三,鼓舞百姓豪杰,使趋为兵,则事甚易成。」于是,苏缄请训练二广洞丁。旧制,一岁教两月。安石曰:「训练之法,当什伍其人,拔其材武之士以为什百之长。自首领以下,各以禄利劝奖,使自勤于阅习,即事艺可成,部分可立,缓急可用。」六年,广南西路经略沈起言:「邕州五十一郡峒丁,凡四万五千二百。请行保甲,给戎械,教阵队。艺出众者,依府界推恩补授。」奏可。
九年,赵禼征交阯,入辞,帝谕以「用峒丁之法,当先诱以实利,然后可以使人。甘言虚辞,岂能责其效命?比鄜延集教蕃兵,赖卿有以制之,使轻罪可决,重罪可诛。违西夏则其祸远,违帅臣则其祸速,合于兵法'畏我不畏敌'之义,故能责其效命。王师之南,卿宜选募劲兵数千,择枭将领之,以胁诸峒,谕以大兵将至,从我者有赏,其不从者按族诛之。兵威既振,先胁右江,右江既附,复胁左江,两江附则诸蛮无不附者。然后以攻交人刘纪巢穴,甚非难也。郭逵性吝啬,卿宜谕以朝廷兵费无所惜,逵复事崖岸,不通下情,将佐莫敢言者,卿至彼,以朕语诏之。」
十年,枢密院请:「邕、钦峒丁委经略司提举,同巡检总莅训练之事,一委分接。岁终上艺优者,与其酋首第受赏。五人为保,五保为队。第为三等:军功武艺出众为上,蠲其徭役;人材矫捷为中,蠲其科配;余为下。边盗发则酋长相报,率族众以捍寇。」十二月,诏邕、钦丁壮自备戎械,贫者假以官钱,金鼓旗帜官给,间岁大阅,毕则敛藏之。
译熙宁七年,桂州知州刘彝说:“旧制规定,宜州、融州、桂州、邕州、钦州五郡的土丁,成丁以上的都登记在册。既然与蛮人边界相接,他们自己害怕遭到寇掠,守卫防御、相互援助,不需要驱策。近来的制度规定,主户从第四等以上,每三丁抽取一人作为土丁。但边塞附近许多地方并不是四等以上户,如果每三丁登记一人,就会比旧有土丁减少十分之七。其余三成作为保丁;保丁大多在内地,等他们更加熟悉武事后,就应当免除土丁的登记。我担心边防会有缺漏,请恢复旧制为宜。”奏章获准。元丰六年,广西经略使熊本说:“宜州土丁有七千多人,缓急之时可以使用。想令所属地区编排,分作都分;除了防盗以外,边境有警时,允许会合起来进行搜捕。”诏令同意。元符二年,广西察访司说:“桂州、宜州、融州等地使用土丁进行边境防守拓展,抽差已经达到单丁户,请改为从有两丁以上的人家抽差。”诏令同意。广南东路枪手:嘉祐六年,广州、惠州、梅州、潮州、循州五州依据户籍设置枪手;三等户以上免除身役,四等户以下免除户役,每年十月一日集合到县里考阅训练。治平元年,诏令各地派官考阅,一个月结束;有缺额就招募补充,不足时,选本乡有武艺的人充任。熙宁元年,诏令广州枪手中抽取十分之三训练为弓弩手。这一年,汇集六郡枪手,编为四十一指挥,共一万四千七百多人。三年,广州知州王靖说:“东路枪手自至和初年设立土丁名额以来,农闲时学习一个月,这是古代寓兵于农的策略。但训练、奖励的制度还不完备,请参照三路义勇的军政教阅法制定条令约束。”四年,封州知州邓中立请求本路尚未设置枪手的州县,也依照广州、惠州等五郡的例子设置。奏章获准。六年,广东驻泊杨从先说:“本路枪手一万四千人,现在改为保甲;两丁抽一,可得丁二十五万人;三丁抽一,可得丁十三万人。即使按较少的数字计算,也仍是枪手的十倍。希望委派路分都监二人,分头提举教阅。”诏令司农寺制定法令上报。后来规定,四等户以上有三丁的,抽一人充任;每一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从十一月到次年二月,每月轮一番考阅学习,每三天考试一次,选择技艺优秀者先行派遣。七年,诏令广南东、西路原有枪手、土丁户依照河北、陕西义勇法,三丁选一;其他没有枪手、土丁的州,不再设置。九年,兵部说:“广州、惠州、循州、潮州、南恩州五郡的枪手,请登记主户第四等以上的壮丁,人数不要超过旧额一万四千人,其余编为保甲。”奏章获准。元丰二年,诏令:广州、惠州、潮州、封州、康州、端州、南恩州七州都靠近边境,外接蛮人地区,应依照西路保甲的办法教习武艺。当时又诏令,虔州枪仗手以一千五百人为额,抚州、建昌军的乡丁、关军、枪仗手各以一千七百人为额。监司利用农闲考阅武艺,依照广东的制度办理。邕州、钦州溪洞壮丁:治平二年,广南西路安抚司召集左、右两江四十五个溪洞的知州、洞将,各自占据邻近地区,轮流相互救援;又登记壮丁,补授军队长官,发给旗号。每洞三十人为一甲,设置节级;五甲设置都头;十甲设置指挥使;五十甲设置都指挥使,共四万四千五百人,作为定额。各自置备兵器,遇有盗寇警报就召集,隔两年考阅一次,并检查兵器。因年老、生病及死亡造成的名额空缺,选年轻壮健者补充,每三年上报一次。熙宁年间,王安石说:“募兵不能完全废除,但民兵可以逐渐恢复;至于广南东西二路,更不可拖延。如今中原招募禁军到南方戍守,很多人死亡,这有害于仁政。陛下如果确实把军职所得官位拿出十分之二、三,来鼓舞百姓中的豪杰,使他们争相当兵,那么事情很容易成功。”于是苏缄请求训练广南东西二路的洞丁。旧制每年教阅两个月。王安石说:“训练的方法,应当把人员编成什伍,从中选拔才干武艺出众的人作为什长、伍百之长。自首领以下,各自用俸禄利益加以劝勉奖赏,使他们主动勤于阅习;这样技艺就能练成,编制也能建立,紧急时可以使用。”六年,广南西路经略沈起说:“邕州五十一郡的峒丁,共四万五千二百人。请推行保甲,发给兵器,训练阵队。技艺出众的,依照府界保甲的办法施恩补授。”奏章获准。九年,赵禼征讨交阯,入朝辞行,神宗告诫他说:“使用峒丁的方法,应当先用实际利益诱导他们,然后才能役使他们。只说甘美的话、空洞的言辞,怎么能要求他们效死尽命?近来鄜延集合训练蕃兵,依赖你有办法控制他们,使轻罪可以裁决,重罪可以诛杀。违背西夏,祸患还远;违背主帅,祸患立即到来,这符合兵法所说‘使人畏惧我而不畏惧敌人’的道理,所以能够要求他们效死尽命。王师南下时,你应当选募几千名精悍士兵,选择勇猛的将领统率他们,以威胁各个峒寨;告诉他们大军将要到来,服从我的有赏赐,不服从的就按族诛杀。军威振作以后,先威胁右江;右江归附后,再威胁左江;两江归附,那么各蛮部没有不归附的。然后用来进攻交人刘纪的巢穴,并不十分困难。郭逵性情吝啬,你应当告诉他朝廷不吝惜军费;郭逵如果仍然故作矜持、不通达下情,将佐没有人敢说话,你到那里后,就把朕的话告诫他。” 十年,枢密院请求:“邕州、钦州的峒丁,委托经略司提举,由巡检总管训练之事,并分别委派负责。年终上报技艺优秀者,使他们的酋长也按等级得到赏赐。五人为一保,五保为一队。分为三等:有军功且武艺出众的为上等,免除徭役;才干强健敏捷的为中等,免除科配;其余为下等。边境盗寇发生时,酋长相互通报,率领族众抵御盗寇。”十二月,诏令邕州、钦州的丁壮自行置备兵器,贫困者借给官钱;金鼓旗帜由官府供给,隔年大规模考阅一次,结束后便收取收藏。
元丰元年,经略司请集两江峒丁为指挥,权补将校。奏可。二年,广西经略司言:「团结邕、钦峒丁为指挥一百七十五,籍武艺上等一万三千六百七人。」诏下诸臣献议措置峒丁事,付曾布参酌损益,创为规画,务令详尽,便于施行。布乃请令镇砦监押、砦主同管辖兵甲使臣与巡检等,分定州峒总制,立赏罚惩劝。增置都巡检使两员,分提举。及增首领丁壮,岁阅之,以武艺绝伦者闻,量材补授。诏增都巡检使二员,余下熊本择其可者施行之。
五年,诏:「广南保甲如戎、泸故事,自置裹头无刃枪、竹标排、木弓刀、蒿矢等习武技,遇捕盗则官给器械。
六年,诏枢密承旨司讲议广西峒丁如开封府界保甲集教、团教法。是年,提点广西路刑狱彭次云言:「邕苦瘴疠,请量留兵更戍,余用峒丁,以季月番上,给禁军钱粮。」诏许彦先度之,彦先等言:「若尽以代正兵,恐妨农。请计戍兵三之一代以峒丁,季轮二千赴邕州肄习武事。」从之。
大观二年,诏:「熙宁团集左、右江峒丁十余万众,自广以西赖以防守。今又二十万众来归。已令张庄依左、右江例相度闻奏。尚虑有司不知先务,措置灭裂,今条画行下其所修法,入熙河兰湟、秦凤路敕遵行之。」
福建路枪仗手元丰元年,转运使蹇周辅言:「廖恩为盗,以枪仗手捕杀,乃有冒枪仗手之名,乘贼势惊扰村落,患有甚于廖恩者。」诏犯者特加刺配。周辅请额定枪仗手人数,岁集阅之。下其章兵部。兵部请依保甲法编排,罢旧法,以隶提刑司。居相近者五人为小保,保有长,五小保为一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副保正。具教阅、捕盗贼、食直等令颁焉。总一万二百人有奇,以岁之农隙,部使者分阅,依弓手法赏之。二年,立法,听自置兵械寄于官,遇捕盗乃给,数外置者从私有法。
元祐元年,御史上官均言:「福建路往年因寇盗召募枪手,多至数百人,少不下一二百人。每岁监司亲至按试犒赏,比至阅视,其老弱不闲武技者十七八。监司所至,多先期呼集。既至,往往代名充数,冒受支赏,徒有呼集之劳,而无校试之实。欲乞重行考核,不必充满旧数,庶几得实。」
靖康元年,臣僚言:「天下步兵之精,无如福建路枪仗手,出入轻捷,驭得其术,一可当十。乞选官前去召募。」从之。
江南西路枪仗手熙宁七年,诏籍虔、汀、漳三州乡丁、枪手等,以制置盗贼司言三州壤界岭外,民喜贩盐且为盗,非土人不能制故也。
元丰二年,诏虔州枪仗手千五百三十六人,抚州、建昌军乡丁、关军、枪仗手各千七百七十八人为定额。每岁农隙,轮监司、提举司官案阅武艺,以备奸盗。从前江西转运副使蒋之奇请也。
宣和三年,兵部言:「近因江西漕臣谓本路枪仗手,元丰七年以八千三十五人为额,至元祐中减罢七千一百四十二人,元符间虽尝增立人数,比之元额犹减其七。乞诏诸路监司、帅臣并遵熙宁旧制补足元额。」从之。
蕃兵者,具籍塞下内属诸部落,团结以为藩篱之兵也。西北边羌戎,种落不相统一,保塞者谓之熟户,余谓之生户。陕西则秦凤、泾原、环庆、鄜延,河东则石、隰、麟、府。其大首领为都军主,百帐以上为军主,其次为副军主、都虞候、指挥使、副兵马使,以功次补者为刺史、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供奉官至殿侍。其充本族巡检者,奉同正员,月添支钱十五千,米面傔马有差。刺史、诸卫将军请给,同蕃官例。首领补军职者,月奉钱自三千至三百,又岁给冬服绵袍凡七种,紫绫三种。十将而下皆给田土。
康定初,赵元昊反,先破金明砦,杀李士彬父子。蕃部既溃,乃破塞门、安远砦,围延州。二年,陕西体量安抚使王尧臣言:「泾原路熟户万四百七十余帐之首领,各有职名。曹玮帅本路,威令明著,尝用之以平西羌。其后,守将失于抚驭,浸成骄黠。自元昊反,镇戎军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扰,近界熟户亦遭杀掠。蕃族之情,最重酬赛,因其衅隙而激怒之,可复得其用。请遣人募首领愿效用者,籍姓名及士马之数。数及千人,听自推有谋勇者授班行及巡检职名,使将领出境。破荡生户所获财畜,官勿检核。得首级及伤者给赏,仍依本族职名迁补增奉。」诏如所请。
译元丰元年,经略司请求把两江峒丁集合编为指挥,权宜补授将校,奏章获准。二年,广西经略司说:“把邕州、钦州峒丁编为一百七十五个指挥,登记武艺上等者一万三千六百零七人。”诏令各位大臣提出办理峒丁事务的意见,交给曾布斟酌增损,创制规划,务求详细完备、便于施行。曾布于是请求令镇砦监押、砦主,与管辖兵甲的使臣和巡检等,共同分定州、峒的总管制度,建立赏罚、惩戒、劝勉制度;增置都巡检使二员,分头提举;又增加首领和丁壮,按年考阅,把武艺特别高强者上报,量才补授。诏令增置都巡检使二员,其余事项由熊本选择适宜者施行。〔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万三千六百七人〕 五年,诏令:“广南保甲依照戎州、泸州的旧例,自行置备无刃裹头枪、竹标排、木弓刀、蒿矢等,练习武艺;遇到捕盗时,由官府发给兵器。” 六年,诏令枢密承旨司讨论广西峒丁,依照开封府界保甲集合教阅、分团教阅的办法办理。这一年,广西路提点刑狱彭次云说:“邕州苦于瘴疠,请酌量留下士兵轮番戍守,其余使用峒丁,每季度轮番上番,并按禁军标准发给钱粮。”诏令允许彦先斟酌办理。彦先等说:“如果全部用峒丁代替正兵,恐怕妨碍农事。请计算戍兵数目的三分之一用峒丁代替,每季度轮换二千人到邕州学习武事。”诏令同意。大观二年,诏令:“熙宁年间编集的左、右江峒丁十多万人,广南以西依靠他们防守。如今又有二十万人来归附。已经令张庄依照左、右江的旧例斟酌办理后上奏。还担心主管官员不知道先后缓急,办理粗疏草率,所以现在把拟定的办法下达给他们;凡涉及熙河兰湟、秦凤路的,都应依敕令遵照施行。” 福建路枪仗手:元丰元年,转运使蹇周辅说:“廖恩成为盗贼时,曾用枪仗手捕杀;于是有人冒充枪仗手的名义,借着盗贼的声势惊扰村落,其祸患甚至比廖恩更严重。”诏令对犯者特别加重刺配。蹇周辅请求规定枪仗手的额数,每年集合考阅。将他的奏章下交兵部。兵部请求依照保甲法编排,废除旧法,改隶提刑司。居住相近的五人为一小保,小保设置保长;五小保为一大保,设置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设置副保正。把教阅、捕盗、食直等命令具列出来颁行。总数一万零二百多人,利用每年农闲时间,由部使者分头考阅,依照弓手法赏赐。二年,制定法令,允许自行置备兵器寄存在官府,遇到捕盗时才发给;超过数额私自置备的,依私有兵器法处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万二百人〕 元祐元年,御史上官均说:“福建路往年因为盗寇而招募枪手,多到几百人,少的也不少于一二百人。每年监司亲自到那里考察、试验并犒赏;等到前往阅视时,其中老弱而不熟悉武艺的已有十分之七八。监司所到之处,大多提前召集人员。到达以后,往往找人冒名充数,冒领赏赐,徒然有召集的劳苦,却没有实际考核。希望重新严格考核,不必补足旧有数额,这样或许可以得到真实可用的人。” 靖康元年,臣僚说:“天下步兵的精锐,没有比福建路枪仗手更强的;行动进退轻快敏捷,如果掌握使用他们的方法,一人可以抵十人。请选派官员前去招募。”诏令同意。江南西路枪仗手:熙宁七年,诏令登记虔州、汀州、漳州的乡丁、枪手等,因为制置盗贼司说三州地界连接岭外,百姓喜欢贩卖盐并且容易成为盗贼,非当地人不能制服他们。元丰二年,诏令虔州枪仗手以一千五百三十六人为额,抚州、建昌军的乡丁、关军、枪仗手各以一千七百七十八人为定额。每年农闲时,轮流由监司、提举司官员考察阅试武艺,以防备奸盗。这是依照此前江西转运副使蒋之奇的请求办理的。宣和三年,兵部说:“近来江西漕臣说,本路枪仗手在元丰七年以八千零三十五人为额,到元祐年间减少、裁撤七千一百四十二人;元符年间虽然曾增加人数,但与原定数额相比仍减少了十分之七。请诏令各路监司、帅臣都遵照熙宁旧制补足原定数额。”诏令同意。〔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八千三十五人〕 蕃兵,是把边塞以下内属的各部落登记在册,编结起来作为藩篱之兵。西北边境的羌、戎部落,种落彼此不统一;保卫边塞的称为熟户,其余称为生户。陕西有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四路,河东有石州、隰州、麟州、府州。蕃部的大首领称都军主,拥有一百帐以上的称军主,其次有副军主、都虞候、指挥使、副兵马使;因功劳依次补授的官职有刺史、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供奉官直到殿侍。担任本族巡检的,待遇同正员,每月另加钱一万五千,米面和供役马匹按等级发给。刺史、诸卫将军申请供给时,依照蕃官的例子办理。补授军职的首领,每月俸钱从三千到三百不等;每年发给冬衣绵袍,共七种,紫绫三种。十将以下都发给田土。康定初年,赵元昊反叛,先攻破金明砦,杀死李士彬父子。蕃部溃败后,又攻破塞门砦、安远砦,包围延州。康定二年,陕西体量安抚使王尧臣说:“泾原路熟户有一万零四百七十多帐,各帐首领都有职名。曹玮担任本路主帅时,威严号令显著,曾经使用他们平定西羌。后来守将失于抚慰驾驭,他们逐渐变得骄横狡黠。自赵元昊反叛以来,镇戎军以及渭州山外都受到侵扰,邻近边界的熟户也遭到杀掠。蕃族的心情最看重酬报,可以趁他们之间的嫌隙激怒他们,就能重新得到他们的使用。请派人招募愿意效力的首领,登记姓名和士兵、马匹的数目。人数达到一千,就允许他们自行推举有谋略勇力的人,授予班行官职和巡检职名,令其率领将士出境。攻破荡平生户后所获得的财物牲畜,官府不要查核收取。获得首级和负伤者发给赏赐,并仍按本族职名升迁补授、增加俸禄。”诏令依照他的请求办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千人〕
庆历二年,知青涧城种世衡奏:募蕃兵五千,涅右手虎口为「忠勇」字,隶折马山族。言者因请募熟户,给以禁军廪赐使戍边。悉罢正兵。下四路安抚使仪,环庆路范仲淹言:「熟户恋土田,护老弱、牛羊,遇贼力战,可以藩蔽汉户,而不可倚为正兵。大率蕃情黠诈,畏强凌弱,常有以制之则服从可用,如倚为正兵必至骄蹇。又今蕃部都虞候至副兵马使奉钱止七百,悉无衣廪,若长行遽得禁兵奉给,则蕃官必生徼望。况岁罕见敌,何用长与廪给?且钱入熟户,蕃部资市羊马、青盐转入河西,亦非策也。若遇有警,旋以金帛募勇猛,为便。」议遂格。
治平二年,诏陕西四路驻泊钤辖秦凤梁寔、泾原李若愚、环庆王昭明、鄜延韩则顺各管勾本路蕃部,团结强人、壮马,预为经画,寇至则老弱各有保存之所。仍谕寔等往来蕃帐,受其牒诉,伸其屈抑,察其反侧者羁縻之,勿令猜阻以萌衅隙。实等至蕃部召首领,称诏犒劳,赍以金帛;籍城砦兵马,计族望大小,分队伍,给旗帜,使各缮堡垒,人置器甲,以备调发。仍约:如令下不集,押队首领以军法从事。自治平四年以后,蕃部族帐益多,而抚御团结之制益密,故别附于其后云:
秦凤路:砦十三,强人四万一千一百九十四,壮马七千九百九十一。三阳砦,十八门、三十四大部族、四十三姓、一百八十族,总兵马三千四百六十七。陇城砦,五门、五大部族、三十四小族、三十四姓,总兵马二千五十四。弓门砦,三大门、十七部族、十七姓、十七小族,总兵马一千七百四。治坊砦,二大门、二大部族、九姓、九小部族,总兵马三百六十。RM穰砦,二大门、二大部族、十一姓、十一小族,总兵马一千八百。静戎砦,门三,计大部族十、六姓、十六小族,总兵马六百二十五。定西砦,四门、四大部族、十六姓、二十八族,总兵马六百。伏羌砦,二门、二大部族、三十二姓、三十三小部族,总兵马一千九百九十二。安远砦,二十三门、二十三大部族、一百二十六姓、一百二十六小族,总兵马五千三百五十。来远砦,八门、八大部族、十九姓、十九小族,总兵马一千五百七十四。宁远砦,四门、四大部族、三十六姓、三十六小族,总兵马七千四百八十。古渭砦,一百七十二门、一百七十一姓、十二大部族、一万六千九百七十小帐,兵七千七百、马一千四百九十。
鄜延路:军、城、堡、砦十,蕃兵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五,官马二千三百八十二,强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壮马八百十。永平砦,东路都巡检所领八族,兵一千七百五十四、马四百九。青涧城,二族,兵四千五百十、马七百三十四。陇安砦,鬼魁等九族,兵五百九十九、马一百二十九。西路德靖砦,同都巡检所领揭家等八族,兵一千一百一十四、马一百五十。安定堡,东路都巡检所领十六族,兵一千九百八十九、马四百六十。保安军,两族,兵三百六十一、马五十。德靖砦,西路同都巡检所领二十族,兵七千八百五、马八百七十七。又小胡等十九族,兵六千九百五十六、马七百二十五。保安军,北都巡检所领厥七等九族,兵一千四百四十一、马一百六十七。园林堡,两族,兵八百二十二、马九十三。肃戎军,卞移等八族,兵七百四十八、马一百二十三。
泾原路:镇、砦、城、堡二十一,强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六,壮马四千五百八十六,为一百十甲,总五百五队。新城镇,四族,总兵马三百四十一,为十六队。截原砦,六族,总兵马五百九十六,为六甲二十队。平安砦,十一族,总兵马二千三百八十四,为十甲四十六队。开边砦,十八族,总兵马一千二百五十四,为九甲四十四队。新门砦,十二族,总兵马一千七十三,为三甲二十八队。西壕砦,三族,总兵马四百五十四,为四甲二十队。柳泉镇,十二族,总兵马九百八十六,为七甲三十一队。绥宁、海宁砦,四族,总兵马七百八十八,为四十甲三十二队。靖安砦,四族,总兵马一千九百八十二,为四甲五十九队。瓦亭砦,四族,总兵马五百九十一,为四甲十九队。安国镇,五族,总兵马六百三十四,为五甲二十二队。耀武镇,一族,总兵马三十二,为一队。新砦,两族,总兵马一百九。东山砦,四族,总兵马二百二,为四甲九队。彭阳城,三族,总兵马一百八十四,为六甲十二队。德顺军,强人三千六百七十六,壮马二千四百八十五,为三十六甲一百三十五队。本军二十一族,总兵马二千五百二,为三十六队。隆德砦,七族,总兵马二百五十六,为一十七甲十九队。静边砦,二十四族,总兵马一千八百七,为三十六队。水洛城,十九族,总兵马一千三百五十四,为十九甲三十八队。通边砦,五族,总兵马一百七十六,为三队。
译庆历二年,青涧城知城种世衡上奏:招募蕃兵五千人,在右手虎口处刺上“忠勇”二字,隶属于折马山族。有人因此请求招募熟户,按照禁军的标准发给廪禄赏赐,让他们戍守边境,并全部撤去正兵。朝廷把这件事下交四路安抚使讨论。环庆路范仲淹说:“熟户眷恋土地田产,保护老弱、牛羊,遇到盗寇能够奋力作战,可以作为汉户的藩篱屏障,却不能依靠他们充当正兵。大体说来,蕃人的性情狡猾多诈,害怕强者、欺凌弱者;平时有办法控制他们,他们就会服从而可供使用;如果把他们作为正兵依靠,必然会变得骄横傲慢。况且现在蕃部都虞候到副兵马使每月俸钱只有七百,完全没有衣服和廪禄;如果普通蕃人突然得到禁兵的俸禄供给,蕃官一定会产生非分的期望。何况每年很少见到敌人,为什么要长期供给廪禄?并且钱财进入熟户手中,蕃部用来购买羊马、青盐,再转运到河西,也不是好办法。如果遇到警报,临时用金帛招募勇猛之人,比较便利。”这项议议于是搁置。治平二年,诏令陕西四路驻泊钤辖秦凤路梁寔、泾原路李若愚、环庆路王昭明、鄜延路韩则顺,各自管辖办理本路蕃部事务,编集强健的人和壮马,预先筹划;盗寇到来时,使老弱各有保存的地方。又告谕梁寔等往来蕃部帐落,接受他们的申诉,为受屈者伸冤;对察觉有反复倾向的人加以羁縻,不要让他们产生猜疑阻隔而酿成嫌隙。梁寔等到达蕃部后召集首领,称述诏令加以犒劳,并携带金帛赏赐;登记城砦兵马,根据各族声望和大小,分编队伍,发给旗帜,令各自修缮堡垒,每人置备器械铠甲,以备调发。又约定:如果命令下达后不能集合,就把押队首领按军法处置。自治平四年以后,蕃部族帐越来越多,而抚慰驾驭、编集团结的制度也越来越严密,所以另附载在后面:秦凤路:砦十三座,强人四万一千一百九十四人,壮马七千九百九十一匹。三阳砦,有十八门、三十四个大部族、四十三姓、一百八十族,总兵马三千四百六十七。陇城砦,有五门、五个大部族、三十四个小族、三十四姓,总兵马二千五十四。弓门砦,有三大门、十七个部族、十七姓、十七个小族,总兵马一千七百四。治坊砦,有二大门、二个大部族、九姓、九个小部族,总兵马三百六十。RM穰砦,有二大门、二个大部族、十一姓、十一个小族,总兵马一千八百。静戎砦,有三门,共大部族十个、六姓、十六个小族,总兵马六百二十五。定西砦,有四门、四个大部族、十六姓、二十八族,总兵马六百。伏羌砦,有二门、二个大部族、三十二姓、三十三个小部族,总兵马一千九百九十二。安远砦,有二十三门、二十三个大部族、一百二十六姓、一百二十六个小族,总兵马五千三百五十。来远砦,有八门、八个大部族、十九姓、十九个小族,总兵马一千五百七十四。宁远砦,有四门、四个大部族、三十六姓、三十六个小族,总兵马七千四百八十。古渭砦,有一百七十二门、一百七十一姓、十二个大部族、一万六千九百七十个小帐,兵七千七百人、马一千四百九十匹。鄜延路:军、城、堡、砦共十处,有蕃兵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五人、官马二千三百八十二匹、强人六千五百四十八人、壮马八百十匹。永平砦,由东路都巡检所统领的八族,共有士兵一千七百五十四人、马四百九匹。青涧城,二族,共有士兵四千五百十人、马七百三十四匹。陇安砦,鬼魁等九族,共有士兵五百九十九人、马一百二十九匹。西路德靖砦,由同都巡检所统领的揭家等八族,共有士兵一千一百一十四人、马一百五十匹。安定堡,由东路都巡检所统领的十六族,共有士兵一千九百八十九人、马四百六十匹。保安军,二族,共有士兵三百六十一人、马五十匹。德靖砦,由西路同都巡检所统领的二十族,共有士兵七千八百五人、马八百七十七匹;另有小胡等十九族,共有士兵六千九百五十六人、马七百二十五匹。保安军,由北都巡检所统领的厥七等九族,共有士兵一千四百四十一人、马一百六十七匹。园林堡,二族,共有士兵八百二十二人、马九十三匹。肃戎军,卞移等八族,共有士兵七百四十八人、马一百二十三匹。泾原路:镇、砦、城、堡共二十一处,有强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六人、壮马四千五百八十六匹,编为一百十甲、总共五百五队。新城镇,四族,共有兵马三百四十一,为十六队。截原砦,六族,共有兵马五百九十六,为六甲二十队。平安砦,十一族,共有兵马二千三百八十四,为十甲四十六队。开边砦,十八族,共有兵马一千二百五十四,为九甲四十四队。新门砦,十二族,共有兵马一千七十三,为三甲二十八队。西壕砦,三族,共有兵马四百五十四,为四甲二十队。柳泉镇,十二族,共有兵马九百八十六,为七甲三十一队。绥宁、海宁砦,四族,共有兵马七百八十八,为四十甲三十二队。靖安砦,四族,共有兵马一千九百八十二,为四甲五十九队。瓦亭砦,四族,共有兵马五百九十一,为四甲十九队。安国镇,五族,共有兵马六百三十四,为五甲二十二队。耀武镇,一族,共有兵马三十二,为一队。新砦,二族,共有兵马一百九。东山砦,四族,共有兵马二百二,为四甲九队。彭阳城,三族,共有兵马一百八十四,为六甲十二队。德顺军,有强人三千六百七十六人、壮马二千四百八十五匹,编为三十六甲、一百三十五队。本军二十一族,共有兵马二千五百二,为三十六队。隆德砦,七族,共有兵马二百五十六,为一十七甲十九队。静边砦,二十四族,共有兵马一千八百七,为三十六队。水洛城,十九族,共有兵马一千三百五十四,为十九甲三十八队。通边砦,五族,共有兵马一百七十六,为三队。
环庆路:镇、砦二十八,强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壮马三千四百九十五,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安塞砦,四族,强人三百五十一,壮马三十,为十六队。洪德砦,二族,强人二百七十三,壮马五十三,为十队。肃远砦,三族,强人一千五百五十九,壮马二百六十三,为六十队。乌仑砦,一族,强人六百八十四,壮马一百一十八,为二十六队。永和砦,旁家一族计六标,强人一千二百五十五,壮马二百二,为四十四队。平远砦,六族,强人五百四十,壮马八十七,为二十七队。安远砦,六族,强人七百四十八,壮马一百一十六,为三十队。合道镇,十四族,强人一千五百六十五,壮马一百八十三,为五十七队。木波镇,十四族,强人二千一百六十九,壮马一百九十五,为六十一队。石昌镇,二族,强人四百六十二,壮马三十四,为十七队。马领镇,四族,强人一千一十六,壮马八十,为二十四队。团堡砦,二族,强人一千二十二,壮马一百十一,为二十四队。荔原堡,十三族,强人二千二百二十一,壮马三百九十四,为八十二队。大顺城,二十三族,强人三千四百九十一,壮马三百十四,为一百四十一队。柔远砦,十二族,强人三千三百八十一,壮马一千,为九十队。东谷砦,十六族,强人四百五十九,壮马五十六,为十四队。西谷砦,十族,强人一千七百九十四,壮马一百四十,为六十五队。淮安镇,二十七族,强人四千三百六十八,壮马三百二十一,为一百七十队。平戎镇,八族,强人一千八十五,壮马一百七十一,为四十一队。五交镇,十族,强人一千一百七,壮马七十三,为四十九队。合水镇,四族,强人六百三十一,壮马九十五,为二十四队。凤川镇,二十三族,强人八百七十五,壮马一百四十三,为二十队。华池镇,三族,强人二百六十二,壮马三十八,为十二队。业乐镇,十七族,强人一千一百七十二,壮马六十四,为四十六队。府城砦,一族,强人二百三十三,壮马五,为七队。
治平四年,郭逵言:「秦州青鸡川蕃部愿献地,请于川南牟谷口置城堡,募弓箭手,以通秦州、德顺二州之援,断贼入寇之路,」闰三月,收原州九砦蕃官三百八十一人,总二百二十九族,七千七百三十六帐,蕃兵万人,马千匹。是岁,罢四路内臣主蕃部者,选逐路升朝使臣谙练蕃情者为之。
熙宁元年,议者谓:
熟羌乃唐设三使所统之党项也。自西夏不臣,种落叛散,分寓南北。为首领者父死子继,兄死弟袭,家无正亲,则又推其旁属之强者以为族首,多或数百,虽族首年幼,第其本门中妇女之令亦皆信服,故国家因其俗以为法。其大首领,上自刺史,下至殿侍,并补本族巡检,次首领补军主、指挥使,下至十将,第受廪给。岁久,主客族帐,混淆莫纪。康定中,尝遣蒋偕籍之。今逾三十年,主家或以累降失其先职族首名品,而客户或以功为使臣,军班超处主家之上。军兴调发,有司惟视职名,使号令其部曲,而众心以非主家,莫肯为用。
请自今蕃官身殁,秩高者子孙如例降等以为本族巡检,其旁边能捍贼者给奉,远边者如旧限以岁月;其已降等或三班差使、殿侍身殁无等可降者,子孙不降,充军主、指挥使者即以为殿侍。如此,则本族蕃官名品常在。或其部曲立功当任官者,非正亲毋得为本族巡检,止增其奉;其军主至十将,祖、父有族帐兵骑者,子孙即承其旧,限年受廪给;能自立功者不用此令。如此,则熟羌之心皆知异日子孙不失旧职,世为我用矣。
枢密院乃会河东路,蕃部承袭不降资;秦凤路降两资,泾原路蕃官告老以门内人承代亦不降资,鄜延、环庆路蕃官使臣比类授职。蕃官副兵马使以上元无奏到之人,诏鄜延、环庆路蕃官本族首领子孙当继袭者,若都军主以下之子孙勿降,殿侍并差使、殿侍之子孙充都军主,借职、奉职之子孙充殿侍,侍禁、殿直之子孙充差使、殿侍、供奉官之子孙补借职,承制以下子孙补奉职;其诸司副使以上子孙合继袭者,视汉官遗表加恩二等。奏可。
二月,知青涧城刘怤言:「所隶归明号箭手八指挥,凡三千四百余人、马九百匹,连岁不登,愿以丹州储粮振恤。」诏下其章转运司行之。
二年,郭逵奏:「蕃兵必得人以统领之。若专迫以严刑,彼必散走山谷,正兵反受其弊。当设六术以用之:曰远斥堠,曰择地利,曰从其所长,曰舍其所短,曰利诱其心,曰战助其力。此用蕃兵法也。」诏从之。
三年,宣抚使韩绛言:「亲奉德音,以蕃部子孙承袭者多幼弱,不能统众,宜选其族人为众信伏者代领其事。圣算深远,真得御边之要。请下诸路帅臣以诏从事。」
译环庆路:镇、砦共二十八处,有强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人、壮马三千四百九十五匹,总共编为一千一百八十二队。安塞砦,四族,有强人三百五十一人、壮马三十匹,为十六队。洪德砦,二族,有强人二百七十三人、壮马五十三匹,为十队。肃远砦,三族,有强人一千五百五十九人、壮马二百六十三匹,为六十队。乌仑砦,一族,有强人六百八十四人、壮马一百一十八匹,为二十六队。永和砦,旁家一族,计算为六标,有强人一千二百五十五人、壮马二百二匹,为四十四队。平远砦,六族,有强人五百四十人、壮马八十七匹,为二十七队。安远砦,六族,有强人七百四十八人、壮马一百一十六匹,为三十队。合道镇,十四族,有强人一千五百六十五人、壮马一百八十三匹,为五十七队。木波镇,十四族,有强人二千一百六十九人、壮马一百九十五匹,为六十一队。石昌镇,二族,有强人四百六十二人、壮马三十四匹,为十七队。马领镇,四族,有强人一千一十六人、壮马八十匹,为二十四队。团堡砦,二族,有强人一千二十二人、壮马一百十一匹,为二十四队。荔原堡,十三族,有强人二千二百二十一人、壮马三百九十四匹,为八十二队。大顺城,二十三族,有强人三千四百九十一人、壮马三百十四匹,为一百四十一队。柔远砦,十二族,有强人三千三百八十一人、壮马一千匹,为九十队。东谷砦,十六族,有强人四百五十九人、壮马五十六匹,为十四队。西谷砦,十族,有强人一千七百九十四人、壮马一百四十匹,为六十五队。淮安镇,二十七族,有强人四千三百六十八人、壮马三百二十一匹,为一百七十队。平戎镇,八族,有强人一千八十五人、壮马一百七十一匹,为四十一队。五交镇,十族,有强人一千一百七人、壮马七十三匹,为四十九队。合水镇,四族,有强人六百三十一人、壮马九十五匹,为二十四队。凤川镇,二十三族,有强人八百七十五人、壮马一百四十三匹,为二十队。华池镇,三族,有强人二百六十二人、壮马三十八匹,为十二队。业乐镇,十七族,有强人一千一百七十二人、壮马六十四匹,为四十六队。府城砦,一族,有强人二百三十三人、壮马五匹,为七队。治平四年,郭逵说:“秦州青鸡川的蕃部愿意献出土地,请在川南牟谷口修筑城堡,招募弓箭手,以便沟通秦州、德顺二州的援助,截断贼寇入侵的道路。”闰三月,接收原州九砦的蕃官三百八十一人,共二百二十九族、七千七百三十六帐、蕃兵一万人、马一千匹。这一年,罢免四路中主持蕃部事务的内臣,选任各路熟悉蕃部情况的升朝使臣担任此职。熙宁元年,议论此事的人说:熟羌,就是唐朝设置三使所统辖的党项部落。自从西夏不向朝廷称臣后,各部落叛离散乱,分别寄居在南北两方。首领父死子继、兄死弟袭;如果一家没有嫡亲继承人,就推举旁系亲属中强有力的人为族首,多的有数百人。即使族首年幼,只要是本门中的妇女,也都信服他,所以国家顺应他们的习俗制定法令。大首领,上至刺史,下至殿侍,都补授为本族巡检;次等首领补授军主、指挥使,下至十将,按等级领取廪给。年代久了,主户和客户的族帐混杂,无法考察。康定年间,曾派蒋偕登记过这些情况。如今已过三十多年,主家有的因多次降等而失去了先世的职务、族首名品;客户却有的因功升为使臣,军班地位反而超过主家。军队兴师调发时,有司只看官职名号,让这些人号令部下,而众人认为他们不是主家,没有人肯听从效力。请从今以后,蕃官去世时,品秩高的,按照旧例将其子孙降等,补为本族巡检;其旁系中能够抵御贼寇的人,给予俸禄,居于远边的仍按旧例限定年限。已经降等的,或者三班差使、殿侍去世而没有等级可降的,其子孙不再降等;担任军主、指挥使的,就补为殿侍。这样,本族蕃官的名位品秩就能长久保持。有的部下立功应当授官,但不是嫡亲的,不得补为本族巡检,只增加俸禄;军主至十将中,祖父、父亲拥有族帐和兵马的,其子孙就承袭旧职,限于一定年限领取廪给;能够凭自己立功的,不适用这项命令。这样,熟羌都知道将来子孙不会失去旧职,世世代代为我朝效力了。” 枢密院于是综合各路情况:河东路的蕃部承袭时不降资,秦凤路降两资;泾原路蕃官告老后由门内人承代,也不降资;鄜延、环庆路的蕃官使臣则比照同类官员授职。蕃官副兵马使以上,原本没有奏报到朝廷的人员,诏令鄜延、环庆路蕃官中本族首领应当承袭的子孙,如果是都军主以下的子孙,不降资;殿侍以及差使、殿侍的子孙,补为都军主;借职、奉职的子孙,补为殿侍;侍禁、殿直的子孙,补为差使;殿侍、供奉官的子孙,补为借职;承制以下官员的子孙,补为奉职。各司副使以上官员中应当承袭的子孙,按照汉官遗表加恩的办法加恩二等。奏请获准。二月,知青涧城刘怤说:“所隶属的归明号箭手八指挥,共有三千四百多人、马九百匹,连续几年收成不好,希望用丹州储存的粮食赈济抚恤他们。”诏令将他的奏章交给转运司办理。二年,郭逵上奏说:“蕃兵一定要得到合适的人来统领。如果只用严刑逼迫他们,他们必定逃散到山谷中,正兵反而会受到损害。应当设置六种办法来使用他们:一是把侦察哨所设在远处,二是选择有利地形,三是发挥他们的长处,四是避开他们的短处,五是用利益诱导他们的心,六是在作战时借助他们的力量。这就是使用蕃兵的方法。”诏令依从。三年,宣抚使韩绛说:“我亲自承受圣上的教诲,知道蕃部子孙承袭首领职位的,大多幼弱,不能统领众人,应该选取本族中为众人信服的人,代替他们主持事务。圣上的谋划深远,确实掌握了防御边境的关键。请下诏各路帅臣依诏办理。”
四年,诏:「蕃官殿侍、三班差使补职,或由殿侍迁差使及十二年,尝充巡检或管干本族公事,或为蕃官指挥,或尝备守御之任者,总管司以闻,特与迁改。」
五年,王韶招纳沿边蕃部,自洮、河、武胜军以西,至兰州、马衔山、洮、岷、宕、叠等州,凡补蕃官、首领九百三十二人,首领给飧钱、蕃官给奉者四百七十二人,月计费钱四百八十余缗,得正兵三万,族帐数千。
六年,帝谓辅臣曰:「洮西香子城之战,官军贪功,有斩巴毡角部蕃兵以效级者,人极嗟愤。昔李靖分汉蕃兵各为一队,无用众于纷乱。」王安石进曰:「李靖非素拊循蕃部者也,故其教兵当如此。今熙河蕃部既为我用,则当稍以汉法治之,使久而与汉兵如一。武王用微、卢、彭、濮人,但为一法。今宜令蕃兵稍与汉同,与蕃贼异,必先录用其豪杰,渐以化之。此用夏变夷之术也。」帝乃诏王韶议其法。
帝曰:「岷、河蕃部族帐甚众,傥抚御咸得其用,可以坐制西夏,亦所谓以蛮夷攻蛮夷者也。陕西极塞,傥会合训练,为用兵之势以忾敌人,彼必随而聚兵以应我。频年如此,自致困弊。兵法所谓'佚能劳之'者也。」安石对曰:「朝廷当先为不可胜,聚粮积财,选兵而已。新附之羌,厚以爵赏,收其豪杰,赐之坚甲利兵,以激其气,使人人皆有趋赴之志,待我体强力充,鼓行而西,将无不可者。」冯京、王珪曰:「傥如圣策,多方以误之,彼既疲于点集,而我无攻取之实,久之必不我应。因尔举兵,若蹈无人之境矣。」帝曰:「此正晋人取吴之策也。夫欲经营四夷,宜无先于此矣。」帝尝谓:「蕃部未尝用兵,恐以虚名内附,临事不可使。」安石对曰:「刚克柔克,所用有宜。王韶以为先以恩信结纳其人,有强梗不服者,乃以杀伐加之。大抵蕃部之情,视西夏与中国强弱为向背。若中国形势强,附中国为利,即不假杀伐,自当坚附。矧蕃部之俗,既宗贵种,又附强国,今用木征贵种等三人,又稍以恩信收蕃部,则中国形势愈强,恐不假杀伐,而所附蕃部自可制使。」帝以为然。是时,王韶拓熙河地千二百里,招附三十余万口。安石奏曰:「今以三十万之众,渐推文法,当即变其夷俗。然韶所募勇敢士九百余人,耕田百顷,坊三十余所。蕃部既得为汉,而其俗又贱土贵货,汉人得以货与蕃部易田,蕃人得货,两得所欲,而田畴垦,货殖通,蕃汉为一,其势易以调御。请令韶如诸路以钱借助收息,又捐百余万缗养马于蕃部,且什伍其人,奖劝以武艺,使其人民富足,士马强盛,奋而使之,则所向可以有功。今蕃部初附,如洪荒之人,唯我所御而已。」
七年,韶言:「讨平河州叛蕃,辟土甚广,已置弓箭手,又以其余地募蕃兵弓箭手,每砦三指挥或至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人,人给田百亩,以次蕃官二百亩,大蕃官三百亩,仍募汉弓箭手为队长,稍众则补将校,暨蕃官同主部族之事。其蕃弓箭手并刺'蕃兵'字于左耳,以防汉兵之盗杀而效首者。」诏如其请。十一月,王中正团结熙河界洮、河以西蕃部,得正兵三千八十六人,正、副队将六十人,供赡一万五千四百三十人。
八年五月,诏李承之参定蕃兵法。十一月,诏:「选陕西蕃兵丁壮户,九丁以上取五,六取四,五取三,三取二,二取一,并年二十以上,涅手背,毋过五丁。每十人置十将一,五十人置副兵马使一,百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一,二百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三,四百人加军使一、副兵马使一,五百人又加指挥使一、副兵马使一,过五百人,每百人加军使一、副兵马使一,即一族三十人已上亦置副兵马使一,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月受奉,仍增给钱,指挥使一千五百至十将有差。」
十年,枢密院言:「陕西、河东议立团结蕃部法,欲如所奏。」上手诏曰:「夏人所恃以强国者,山界部落数万之众尔。按其地志,朝廷已据有其半。彼用之则并小凌大,所向如欲。在我则徒能含抚豢养,未尝得其死力,岂惟不能用之,又恐其为患也。故小有悖戾,有司惟能以利说解之,上下相习畏惮,任其纵散,久失部勒。其近降之法,固未可信其必行,然以理言之,彼此均有其人,而利害辽远。今苟循边人,众知其说,止于旧法聊改一二,则收功疑亦不异往日。徒为纷纷,无补于事。可再下吕惠卿参详以闻。」
译四年,诏令:“蕃官殿侍、三班差使补授官职,或者由殿侍升为差使并已满十二年,曾担任巡检或主管本族事务,或者担任过蕃官指挥,或者曾经承担守御职务的,由总管司上报,特予升迁改授。” 五年,王韶招抚接纳沿边蕃部,从洮州、河州、武胜军以西,到兰州、马衔山以及洮、岷、宕、叠等州,共补授蕃官、首领九百三十二人;其中给首领飧钱、给蕃官俸禄的有四百七十二人,每月计算需费钱四百八十余缗,获得正兵三万人、族帐数千。六年,皇帝对辅臣说:“洮西香子城之战中,官军贪图功劳,有人杀死巴毡角部的蕃兵来献首级,人们都极为叹息愤恨。从前李靖把汉兵和蕃兵分别编成队伍,不会在混乱中把众兵混用。”王安石进言说:“李靖并不是平素抚慰蕃部的人,所以他训练军队应当这样做。如今熙河蕃部既然已经为我朝所用,就应当逐渐用汉法治理,使时间久了与汉兵合为一体。周武王使用微、卢、彭、濮等人,只统一采用一种法令。现在应当让蕃兵逐渐与汉兵相同、与蕃贼有别;一定要先登记任用其中的豪杰,逐渐教化他们。这就是用夏变夷的办法。”皇帝于是诏令王韶议定相关办法。皇帝说:“岷州、河州的蕃部族帐非常多,倘若都能得到安抚和驾驭并为我所用,就可以坐制西夏,这也就是所谓以蛮夷攻打蛮夷。陕西最边远的边塞,倘若会合训练他们,形成用兵的态势来激怒敌人,他们一定会随之集结军队来应对我们。年年这样做,他们必然自行困顿疲弊。这就是兵法所说的‘使安逸者劳苦’。安石回答说:“朝廷应当先使自己立于不可战胜之地,只需聚集粮食、积蓄财物、选练士兵而已。新近归附的羌人,应厚加爵禄赏赐,收揽其中豪杰,赐给他们坚固的铠甲和锋利的兵器,以激发他们的士气,使人人都有争先赴战的志向。等到我方体势强健、力量充足,击鼓向西进军,就没有什么不能取胜的了。”冯京、王珪说:“如果按照圣上的谋略,从多方面使他们受误导,他们既然疲于点集军队,而我方又没有真正攻取的行动,时间久了,他们一定不会响应我们。趁此发兵,就像进入无人之境了。”皇帝说:“这正是晋人攻取吴国的策略。要经营四夷,没有比这更优先的了。”皇帝曾说:“蕃部从来没有参加过用兵,我担心他们只是以虚名归附朝廷,临事时不能使用。”安石回答说:“有的应当刚强制胜,有的应当柔和制胜,使用的方法各有合宜。王韶认为,首先应以恩德和信义结纳他们;对那些强横顽固、不肯服从的人,才用杀伐手段对付。” 大体说来,蕃部的态度,是看西夏和中国力量的强弱来决定向背。如果中国的形势强盛,归附中国有利,即使不使用杀伐手段,他们自然也会坚定依附。何况蕃部的习俗,既尊奉贵种,又依附强国;如今任用木征等三个贵种之人,又逐渐用恩德和信义收揽蕃部,那么中国的形势就更加壮强,恐怕不必使用杀伐手段,所归附的蕃部自然就可以控制驱使了。”皇帝认为有理。当时,王韶拓展熙河地区土地一千二百里,招抚归附三十余万口。安石上奏说:“如今拥有三十万人的民众,逐渐推行文法,就应当立即改变他们的夷俗。然而王韶招募的勇敢士卒有九百多人,耕田一百顷,坊有三十余所。蕃部既然已经成为汉人,而他们的习俗又轻视土地、看重财货,汉人可以用货物同蕃部交换田地;蕃人得到货物,双方都得到所欲,田地得以开垦,货物得以流通,蕃汉合为一体,形势也容易调度治理。请命令王韶像各路一样,以钱借给他们并收取利息;又拿出一百余万缗钱在蕃部中养马,同时把他们编成什伍,奖赏鼓励武艺,使他们的人民富足、士马强盛,再奋发驱使他们,这样所到之处都可以立功。如今蕃部刚刚归附,就像洪荒时代的人,只能由我们来驾驭罢了。” 七年,王韶说:“讨平河州叛乱的蕃部后,开拓的土地很广,已经设置弓箭手;又用其余土地招募蕃兵弓箭手,每砦设置三指挥,有时达到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人。每人给田百亩,次等蕃官给田二百亩,大蕃官给田三百亩;仍招募汉人弓箭手担任队长,人数稍多就补为将校,与蕃官共同主持部族事务。蕃人弓箭手都在左耳刺上‘蕃兵’二字,以防止汉兵盗杀他们来冒充斩获首级。”诏令依从他的请求。十一月,王中正团结熙河界内洮州、河州以西的蕃部,得到正兵三千八十六人、正副队将六十人、供给养赡一万五千四百三十人。八年五月,诏令李承之参与制定蕃兵法。十一月,诏令:“选取陕西蕃兵中丁壮户,九丁以上取五人,六丁取四人,五丁取三人,三丁取二人,二丁取一人;都须年满二十岁,在手背上刺字,不得超过五丁。每十人设置十将一人;五十人设置副兵马使一人;一百人设置军使一人、副兵马使一人;二百人设置军使一人、副兵马使三人;四百人增加军使一人、副兵马使一人;五百人再增加指挥使一人、副兵马使一人;超过五百人的,每增加一百人,增加军使一人、副兵马使一人。一个族有三十人以上,也设置副兵马使一人;不足二十人,只设置十将。每月领取俸禄,仍增加给钱;指挥使给钱一千五百,至十将按等级各有差别。” 十年,枢密院说:“陕西、河东正在议定团结蕃部的法令,想依照所奏办理。”皇帝亲手下诏说:“夏人所依靠而使国家强盛的,只是山界部落数万人的力量。考察其地理志,朝廷已经占有其中一半。若他们使用这些人,便能以小部落合并大部落,所向无敌;在我们这里,却只会姑息抚养他们,从未得到他们拼死效力,岂止不能使用他们,还担心他们成为祸患。因此稍有违逆,有司只能用利益劝说解脱,上下相互沿袭,畏惧忌惮,任凭他们逃散,长久以来失去了统辖约束。最近制定的法令,本来还不能确信一定能够实行;但按道理说,彼此都有这样的人,而利害相距很远。如今如果只是顺从边地官员的意见,众人都知道他们的主张,而旧法只略作一两处改变,那么收效恐怕也不会不同于往日。只是造成纷纷扰扰,对事情没有帮助。可以再次下诏让吕惠卿详细审议后上报。”
元丰六年,诏:「蕃官虽至大使,犹处汉官小使臣之下。朝廷赏功增秩,以为激劝,乃尔卑抑,则孰知迁官之荣?宜定蕃汉官序位。」后河东经略司言:「蕃官部堡塞兵出战,尝以汉官驱策,恐不当与汉官序位。」而兵部请蕃汉非统辖者乃令序官,奏可。熙河兰会路经略制置使李宪言:「治蕃兵,置将领,法贵简而易行,详而难犯。臣今酌蕃情立法,凡熙河兰会五郡,各置都同总领蕃兵将二人;本州诸部族出战,蕃兵及供赡人马各置管押蕃兵使臣十人。五郡蕃兵自为一将,出战则以正兵继之,旗帜同色。蕃兵以技艺功劳第为四等,蕃官首领推迁如之。」八月,宪又言:「汉蕃兵骑杂为一军,语言不通,居处饮食悉不便利。昔李靖以蕃落自为一法,臣近以蕃兵自为一将,厘汉、蕃为两军,相参号令,军事惟所使焉。」
七年,泸南缘边安抚司言:「罗始党生界八姓,各愿依七姓、十九姓刺充义军,团结为三十一指挥,凡一万五千六百六十人。」从之。
元祐元年,臣僚言:「泾原路蕃兵人马凡众,遇临敌与正兵错杂,非便。」诏下其章四路都总管详议,环庆范纯粹言:「汉、蕃兵马诚不可杂用,宜于逐将各选廉勇晓蕃情者一员专充蕃将,令于平日钤束训练,遇有调发,即令部领为便。」又言:「顷兵部议乞蕃、汉官非相统辖者,并依官序相压;其城砦等管辖蕃官,即依旧在本辖汉官之下。诏从其请。且诸路蕃官,不问官职高卑,例在汉官之下,所以尊中国,制远人也。行之既久,忽然更制,便与不相统辖之官依品序位,即边上使臣及京职官当在蕃官之下十有八九,非人情所能堪。蕃部凶骄,岂可辄启?宜悉依旧制,并序汉官之下。」从之。
元符二年三月,泾原经略司言:「乞将东西路蕃兵将废罢,仍于顺便城砦隶属逐将统领,与汉兵相兼差使。」秦凤路如之。四月,环庆路经略安抚司言:「新筑定边城有西夏来投蕃部甚众,欲自今将归顺之人,就新城收管给田,仍乞选置总领蕃兵正、副二员。」从之。
志第一百四十五兵六(乡兵三)
○保甲建炎后乡兵建炎后砦兵
保甲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及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听习。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凡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同保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余事非干己,又非敕律所听纠,皆毋得告,虽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强盗三人,经三日,保邻虽不知情,科失觉罪。逃移、死绝、同保不及五家,并他保。有自外入保者,收为同保,户数足则附之,俟及十家,则别为保,置牌以书其户数姓名。既行之畿甸,遂推之五路,以达于天下。时则以捕盗贼相保任,而未肄以武事也。
四年,始诏畿内保丁肄习武事。岁农隙,所隶官期日于要便乡村都试骑步射,并以射中亲疏远近为等。骑射校其用马,有余艺而愿试者听。第一等保明以闻,天子亲阅试之,命以官使。第二等免当年春夫一月,马藁四十,役钱二千。本户无可免,或所免不及,听移免他户而受其直。第三、第四等视此有差。艺未精愿候阅试,或附甲单丁愿就阅试者,并听。都副保正武艺虽不及等,而能整齐保户无扰,劝诱丁壮习艺及等,捕盗比他保最多,弭盗比他保最少,所隶官以闻,其恩视第一等焉。都副保正有阙,选大保长充。都副保正虽劝诱丁壮习艺,而辄强率妨务者,禁之。吏因保甲事受赇、敛掠,加乞取监临三等,仗、徒、编管、配隶,告者次第赏之,命官犯者除名。时虽使之习武技而未番上也。
五年,右正言、知制诰、判司农寺曾布言:「近日保户数以状诣县,愿分番隶巡检司习武技,提点司以闻朝廷及司农寺,未敢辄议,愿下提点司送中书详审,付司农具为令。」于是诏:「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月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都副保正月各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当番者毋得辄离本所。捕逐剧盗,虽下番人亦听追集,给其钱斛,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检司量留厢界给使,余兵悉罢。应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已上,并记于籍。遇岁凶,五分已上者第振之,自十五石至三石为差。」十一月,又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司法。
译元丰六年,诏令:“蕃官即使升至大使,仍处在汉官小使臣之下。朝廷赏赐功劳、增加品秩,是为了激励劝勉;如果这样反而使他们地位卑下,那么谁还知道升官的荣耀?应当确定蕃官和汉官的官位次序。”后来河东经略司说:“蕃官统领部堡塞的士兵出战,过去常由汉官驱使,恐怕不应当同汉官排列官位次序。”兵部于是请求,蕃官和汉官中不相互统辖的,才令其按官位排列,奏请获准。熙河兰会路经略制置使李宪说:“治理蕃兵、设置将领,法令贵在简明易行、详备而不易触犯。我现在斟酌蕃部情况制定法规:熙河兰会五郡,各设置都同总领蕃兵将二人;本州各部族出战时,蕃兵和供给养赡的人、马各设置管押蕃兵使臣十人。五郡蕃兵自成一将,出战时由正兵跟随,旗帜采用同一颜色。蕃兵按技艺和功劳分为四等,蕃官、首领也按此推升迁转。”八月,李宪又说:“汉兵、蕃兵和骑兵混编为一军,语言不通,居住、饮食都很不方便。从前李靖让蕃落自成一套法令,我近来也让蕃兵自成一将,把汉军、蕃军分为两军,互相参合号令,军事行动只听从调遣。” 七年,泸南缘边安抚司说:“罗始党生界的八姓,都愿意依照七姓、十九姓刺充义军,编组成三十一指挥,共一万五千六百六十人。”朝廷同意了。元祐元年,臣僚说:“泾原路蕃兵的人数和马匹很多,遇到敌人时同正兵错杂使用,很不方便。”诏令把奏章交给四路都总管详细议论。环庆路范纯粹说:“汉、蕃兵马确实不能混杂使用,应当在各将中选取一名清廉勇敢、熟悉蕃部情况的人,专任蕃将,平时约束训练他们,遇到调发时就命令他统领,这样最为方便。”他又说:“不久前兵部议论,请求蕃官、汉官中不相互统辖的,都按照官位次序相互压次;至于统辖城砦等处的蕃官,仍按旧制处在所辖汉官之下。诏令依从了这个请求。况且各路蕃官,无论官职高低,按惯例都在汉官之下,这是为了尊重中国、控制远方之人。实行已久,忽然改变制度,使不相统辖的官员也按品秩排列,那么边上的使臣和京职官员将有十分之八九处在蕃官之下,不是人情所能承受的。蕃部凶悍骄横,怎么可以轻易开启这种事端?应当全部依照旧制,都排在汉官之下。”朝廷依从了。元符二年三月,泾原经略司说:“请求废除东西两路的蕃兵将,仍把他们隶属于方便的城砦,由各将统领,同汉兵相互配合执行差遣。”秦凤路也照此办理。四月,环庆路经略安抚司说:“新筑的定边城有很多从西夏来投降的蕃部,想从今以后把归顺的人收容管理在新城,给他们田地;又请求选置总领蕃兵的正、副二员。”朝廷同意了。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保甲;建炎以后乡兵;建炎以后砦兵。保甲制度:熙宁初年,王安石改变招募士兵的办法,实行保甲制,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熙宁三年,开始把百姓按邻近编联,使他们互相担保。等到诏令京畿以内的百姓十家编为一保,选主户中有才干能力的人一人为保长;五十家编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个大保编为一都保,选众人所服从的人为都保正,另选一人为副职。凡主户、客户中有两个丁男以上的,选一人作保丁,编入保内;两个丁男以上而有多余丁男且强壮勇敢的,也附入保内;家产最丰厚、才干勇力超过常人的,也充任保丁。非禁制的兵器,允许练习。每个大保夜间轮流派五人警戒盗贼。凡告发、捕获盗贼,按赏格办理。同保之中有人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劫掠人口、传习妖教、制造和蓄养蛊毒等罪,知情而不告发的,依照法律中伍保连坐的规定处理。其他事情如果与自己无关,又不是敕令和法律允许纠察的,都不得告发;即使知情,也不治罪。若依法律邻保应当连坐,才治罪。若有人收留三名强盗,经过三天后,即使保邻并不知情,也按失察罪论处。因逃亡迁徙、死亡绝户或同保不足五家而并入其他保的,有从外面迁入保内的人,收为同保;户数足够时就附入,等到达到十家,另编为一保,设置保牌,写明户数和姓名。保甲制在京畿实行后,便推广到五路,进而通行天下。当时只是让各保互相担保以捕捉盗贼,还没有训练他们学习武事。熙宁四年,才开始诏令京畿以内的保丁练习武事。每年农闲时,由所属官府确定日期,在交通便利的乡村举行都试,考骑马、步射,并按照射中目标的亲疏、远近分等。骑射还考察驾驭马匹的能力;有其他技艺而愿意参加考试的,也听其自便。第一等,由保长核实上报,皇帝亲自阅试,授予官职。第二等,免除当年春夫一个月的差役,给马藁四十、役钱二千。本户没有可以免除的差役,或者所免不足的,允许转给其他户免役,并领取相应的钱。第三、第四等依此按等级各有差别。技艺尚未精熟而愿意等候阅试的,或附保的单丁愿意参加阅试的,也都允许。都保正、都副保正武艺虽未达到等级,但能整顿保户而不扰民,劝导丁壮练习武艺并达到等级,捕盗比其他保最多,平息盗贼比其他保最少的,由所属官府上报,所受恩赏视同第一等。都副保正有缺额,就选大保长充任。都副保正虽劝导丁壮练习武艺,却擅自强迫、带领他们而妨碍农事的,予以禁止。官吏因保甲事务收受贿赂、搜刮掠夺的,加按监临官乞取财物三等论罪,分别处以杖刑、徒刑、编管、配隶;告发者按次序给予赏赐,命官犯罪的除去名籍。当时虽让保丁练习武艺,却还没有轮番到官府值役。熙宁五年,右正言、知制诰、判司农寺曾布说:“近来保户多次上状到县里,愿意分班轮番隶属于巡检司,学习武艺。提点司把情况上报朝廷和司农寺,不敢擅自议论。希望下令提点司将此事送交中书省详细审查,交给司农寺制定具体法令。”于是诏令:“主户保丁愿意到巡检司轮番值役的,每十天更换一班;因疾病或事故不能值役的,由下一班代替。每月发给口粮、柴菜钱,分班巡逻警戒;每五十人轮流由大保长二人、都副保正一人统领。都副保正每月各给钱七千,大保长给钱三千。当班的人不得擅自离开本处。追捕剧盗时,即使已经下番的人也允许召集追捕,给他们钱和粮食,事情结束后遣返,不得超过当班人数,并折除其轮番值役的日数。巡检司酌量留下一些厢界军供给使令,其余士兵全部罢遣。凡轮番值役的保丁,武艺达到第三等以上的,都登记在册。遇到灾荒年,按等级赈济其中五分以上者,数量从十五石至三石依次递减。”十一月,又诏令尉司轮番值役的保丁,也依照巡检司的办法办理。
六年,诏开封府畿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凡追胥、阅试、肄习则出契。是月,又诏行于永兴、秦凤、河北东西、河东五路,唯毋上番。余路止相保任,毋习武艺,内荆湖、川、广并边者可肄武事,令监司度之。后惟全、邵土丁、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肄焉。十二月,乃罢河北西路强壮、缘边弓箭社系籍番上巡守者。
初,开封府畿、五路保甲及五万人,二年一解发,诣京师阅试命官,开封府畿十人,五路七人。八年,诏开封府畿及一万人、五路及一万五千人,各许解发一人。
九年,枢密院请自今都副保正、义勇军校二年一比选,县考其训习武艺及等最多、捕察而盗贼最少者上于州,州上所辖官司,同比较以闻。或中选人多,则择武艺最优者。额外尚有可解发者,则第其次为之旌劝。第一次,州县籍记姓名,犯杖以下听赎;第二次,以等第赐杖子、紫衫、银带,犯徒罪情轻奏裁;累及三次者,降宣补之,给马及刍菽。五路义勇军校二千,解发毋得过三人。保甲都副保正之解发者亦以二年,府界六人,河北、河东各四人,永兴、秦凤等路七人。都保正、指挥使与下班殿侍,副保正、副指挥使与三司军将,正副都头与守阙军将,并赐衣及银带、银裹头杖,给马有差。
初,保甲隶司农,熙宁八年,改隶兵部,增同判一、主簿二、干当公事官十,分按诸州,其政令则听于枢密院。十年,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上《五路义勇保甲敕》。元丰元年,翰林学士、权判尚书兵部许将修《开封府界保甲敕》,成书上之,诏皆颁焉。
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昭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王中正、东上阁门使狄谘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二十二县为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马射九斗、八斗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为出等。当教时,月给钱三千,日给食,官予戎械、战袍,又具银楪、酒醪以为赏犒。
三年,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凡一都保相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衮教,五日一周之。五分其丁,以其一为骑,二为弓,三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举,河北则狄谘、刘定,陕西则张山甫,河东则黄廉、王崇拯,以封桩养赡义勇保甲钱粮给其费。是岁,引府界保甲武艺成,帝亲阅,录作能者,余赐金帛。
四年,改五路义勇为保甲。狄谘、刘定部领澶州集教大保长四百八十二人见于崇政殿,召执政赐坐阅试,补三班借职、差使、借差凡三十六人,余赐金帛有差。迁谘四方馆使,定集贤校理。又诏曰:「三路见训民兵非久,什长艺成,须便行府界团教之,钱粮、官吏并如畿县,未知及期能办与不。若更稽延日月,必致有误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取索会校之。」其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长、壮丁凡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岁省旧费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岁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团教之赏为钱一百万有奇不与焉。凡集教、团教成,岁遣使则谓之提举按阅,率以近臣挟内侍往给赏钱,按格令从事。诸路皆以番次艺成者为序,率五六岁一遍,独河东以金帛不足,乃至十一岁。上以晋人勇悍,介辽、夏间,讲劝宜不可后,诏赐缗钱十五万。时系籍义勇、保甲及民兵凡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云。熙宁九年之数。
保甲立法之初,故老大臣皆以为不便,而安石主议甚力,帝卒从之。今悉著其论难,使来者考焉。
帝尝论租庸调法而善之,安石对曰:「此法近井田,后世立事粗得先王遗意,则无不善。今亦无不可为。顾难速成尔。」及帝再问,则曰:「人主诚能知天下利害,以其所谓害者制法,而加于兼并之人,则人自不敢保过限之田;以其所谓利者制法,而加于力耕之人,则人自劝于力耕,而授田不能过限。然此须渐乃能成法。使人主诚知利害之权,因以好恶加之,则所好何患人之不从,所恶何患人之不避?若人主无道以揆之,则多为异议所夺,虽有善法,何由立哉?」
帝谓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安石则曰:「今义勇、土军上番供役,既有廪给,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无租庸调法,亦自可为。第义勇皆良民,当以礼义奖养。今皆倒置者,以涅其手背也,教阅而縻费也,使之运粮也。三者皆人所不乐,若更殴之就敌,使被杀戮,尤人所惮也。」
译熙宁六年,诏令开封府界内以都保设置木契,左契留在司农寺,右契交给县里;凡是追捕差役、阅试、练习时,就出示木契。这月,又诏令在永兴、秦凤、河北东西、河东五路实行,唯独不实行轮番值役。其他各路只实行互相担保,不练习武艺;其中荆湖、川、广以及边地,可以练习武事,由监司酌情决定。后来只有全州、邵州的土丁,邕州、钦州的洞丁,以及广东改编为保甲的枪手,才练习武事。十二月,于是罢除河北西路强壮以及沿边弓箭社中登记在册、轮番上岗巡守的人。起初,开封府界和五路的保甲共有五万人以上,每两年选送一次,到京师阅试并授官,开封府界每次十人,五路每次七人。熙宁八年,诏令开封府界每一万人允许选送一人,五路每一万五千人允许选送一人。熙宁九年,枢密院请求从今以后,都副保正、义勇军校每两年考选一次;县里考察其中训练武艺达到等级最多、捕察盗贼而盗贼最少的人,推荐给州;州再把所属官司推荐的人一同比较后上报。若入选的人很多,就选武艺最优秀的。额外还有可以选送的人,就按次等依次表彰鼓励。第一次,州县登记姓名,犯杖刑以下的罪允许赎免;第二次,按等级赐给杖子、紫衫、银带,犯徒刑而情节较轻的,奏请裁决;累计达到三次的,降为宣补,并给马匹和刍菽。五路义勇军校共二千人,选送不得超过三人。保甲都副保正中被选送的,也每两年一次:府界六人,河北、河东各四人,永兴、秦凤等路七人。都保正、指挥使与下班殿侍,副保正、副指挥使与三司军将,正副都头与守阙军将,都赐给衣服和银带、银裹头杖,马匹按等级发给。起初,保甲隶属于司农寺;熙宁八年,改隶兵部,增加同判一人、主簿二人、干当公事官十人,分赴各州按察;其政令则听命于枢密院。熙宁十年,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上奏《五路义勇保甲敕》。元丰元年,翰林学士、权判尚书兵部许将修订《开封府界保甲敕》,书成后上呈,诏令全部颁行。元丰二年十一月,开始制定《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任命昭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王中正和东上阁门使狄谘兼任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计把二十二县设为十一处教场。大保长共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为一类技艺,设置教头一人。禁军教头共二百七十人,都教头三十人,使臣十人。弓力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力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马射以九斗、八斗为二等;材料、力量超群拔萃的列为出等。参加训练时,每月给钱三千,每天供给食物,官府发给兵器、战袍,又准备银楪、酒醪作为赏赐犒劳。元丰四年,把五路义勇改为保甲。狄谘、刘定率领澶州集合训练的大保长四百八十二人,在崇政殿朝见;皇帝召执政赐座并阅试,补授三班借职、差使、借差共三十六人,其余按等级赏赐金帛。狄谘升为四方馆使,刘定为集贤校理。又诏令:“三路正在训练民兵,时间不长;什长技艺训练有成后,必须立即实行像府界那样的团教,钱粮、官吏都依照京畿各县办理。不知道到期时能否办好。若再拖延日月,必然会耽误部署这项大法,可以让承旨取来核对考察。”这一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同考核保甲:都保共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长、壮丁共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每年节省旧费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每年费用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但团教的赏钱一百多万缗还没有计入。凡集合训练、团体训练完成后,每年派使者前往,称为提举按阅,通常由近臣带着内侍前往发放赏钱,按照规定办事。各路都以轮番次序中技艺训练有成者为先后,通常五六年进行一遍,只有河东因金帛不足,竟至十一年才一遍。〔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日、一人〕 四年,把五路的义勇改为保甲。狄谘、刘定率领澶州集中训练的大保长四百八十二人,到崇政殿朝见;朝廷召来执政大臣赐座,检阅试验,补授三班借职、差使、借差等职的共三十六人,其余的人也分别赐给金帛。狄谘升任四方馆使,刘定任集贤校理。又下诏说:“三路正在训练民兵,时间不会太久。什长训练有成后,必须立即在府界分区聚集训练;钱粮和官吏都依照畿县的制度办理,至于能否按期办成,还不知道。假如再拖延时日,必定会造成耽误整顿保甲的大法,可以命承旨官取来有关文书,汇总核对。”这一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各路汇总核验保甲:都保共三千二百六十六个,正长、壮丁共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人;每年节省原有费用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而每年保甲费用为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至于分区训练的赏钱一百多万缗,则不包括在内。凡是集中训练、分区训练完成后,每年派遣使者前往,这称为提举按阅;通常由近臣带着内侍前往发放赏钱,按照格令办理。各路都以按轮次训练有成者为次序,通常每五六年轮阅一遍,唯独河东因为金帛不足,竟然要到十一年才轮阅一次。皇帝认为晋地人勇猛强悍,处在辽、夏之间,讲习和劝勉武事不应落后,于是诏令赐钱十五万缗。当时登记在册的义勇、保甲和民兵共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这是熙宁九年的数目。保甲制定法令之初,元老大臣都认为不便实行,而王安石极力坚持自己的主张,皇帝最终采纳了。现在把双方全部辩论的意见记载下来,供后来人考察。皇帝曾经谈论租庸调法,认为很好。王安石回答说:“这种法令接近井田制,后世制定事务,大体能得到先王遗留下来的本意,就没有不好的。如今也不是不能实行,只是难以迅速成功罢了。”等皇帝再次询问时,他说:“君主如果确实能够知道天下的利害,把所谓有害的事情制定成法令,施加在兼并土地的人身上,那么人们自然不敢占有超过限额的田地;把所谓有利的事情制定成法令,施加在努力耕作的人身上,那么人们自然会被劝导努力耕作,而授给田地也不能超过限额。然而这必须逐渐实行才能形成法令。假如君主确实懂得利害的权衡,因而把赏罚好恶施加于人,那么他所喜欢的事情,哪里会担心人们不服从;他所厌恶的事情,哪里会担心人们不躲避?如果君主没有道来衡量处理,就会被各种异议夺去主意,即使有好的法令,又凭什么能够建立呢?” 皇帝认为府兵同租庸调法相互依赖,王安石却说:“如今义勇、土军轮番服役,既然已有廪给,那么无论贫富都可以入卫、出戍;即使没有租庸调法,也自然可以实行。只是义勇都是良民,应当用礼义来奖赏供养。如今却把次序全弄反了,因为在他们手背上刺字;训练阅试而耗费资财;又让他们运输粮食。这三件事都是人们不愿做的,如果再驱赶他们到敌前,使他们遭到杀戮,更是人们所畏惧的。”
冯京曰:「义勇亦有以挽强得试推恩者。」安石曰:「挽强而力有不足,则绝于进取,是朝廷有推恩之滥。初非劝奖使人趋武用也。今欲措置义勇皆当反此,使害在于不为义勇,而利在于为义勇,则俗可变而众技可成。臣愿择乡闾豪杰以为将校,稍加奖拔,则人自悦服。矧今募兵为宿卫,及有积官至刺吏以上者。移此与彼,固无不可,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哉!陛下诚能审择,近臣皆有政事之材,则异时可使分将此等军矣。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不及此辈,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长计也。」帝以为然。
时有欲以义勇代正兵者,曾公亮以为置义勇、弓手,渐可以省正兵。安石曰:「诚然,第今江、淮置新弓手,适足以伤农。」富弼亦论京西弓手非便。安石曰:「揆文教,奋武卫,先王所以待远迩者固不同。今处置江、淮与三边,事当有异。」
帝又言节财用,安石对以减兵最急。帝曰:「比庆历数已甚减矣。」因举河北、陕西兵数,虑募兵太少,又训择不精,缓急或阙事。安石则曰:「精训练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臣屡言河北旧为武人割据,内抗朝廷,外敌四邻,亦有御奚、契丹者,兵储不外求而足。今河北户口蕃息,又举天下财物奉之,常若不足。以当一面之敌,其施设乃不如武人割据时。则三路事有当讲画者,在专用其民而已。」帝又言:「边兵不足以守,徒费衣廪。然固边圉又不可悉减。」安石曰:「今更减兵,即诚无以待急缓;不减,则费财困国无已时。臣以谓傥不能理兵,稍复古制,则中国无富强之理。」
帝曰:「唐都长安,府兵多在关中,则为强本。今都关东而府兵盛。则京师反不足待四方。」安石曰:「府兵在处可为,又可令入卫,则不患本不强。」韩绛、吕公弼皆以入卫为难。文彦博曰:「如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入卫?」安石曰:「曹、濮人岂无应募?皆暴猾无赖之人,尚不以为虞;义勇皆良民,又以物力户为将校,岂当复以为可虞也?」
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数百年募兵之敝,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备具。不然,无补也。」帝曰:「制而用之,在法当预立条制,以渐推行。」彦博等又以为土兵难使千里出戍。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讨党项,岂非府兵乎?」帝曰:「募兵专于战守,故可恃;至民兵,则兵农之业相半,可恃以战守乎?」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战守。臣以谓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如何尔。将帅非难求,但人主能察见群臣情伪,善驾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矣。」
帝曰:「经远之策,必至什伍其民,费省而兵众,且与募兵相为用矣。」安石对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长久计,募兵水法诚当变革。」帝曰:「密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安石对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建中所以致变,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
时开封鞫保户有质衣而买弓箭者,帝恐其贫乏,难于出备。安石曰:「民贫宜有之,抑民使置弓箭,则法所弗去也。往者冬阅及巡检番上,唯就用在官弓矢,不知百姓何故至于质衣也。然自生民以来。兵农为一,耒耜以养生,弓矢以免死,皆凡民所宜自具,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给百姓者也。然则虽使百姓置弓矢,亦不为过。第陛下优恤百姓甚至,故今立法,一听民便尔。且府界素多群盗,攻劫杀掠,一岁之间至二百火,逐火皆有赏钱,备赏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备赏之时,岂无卖易衣服以纳官赏者?然人皆以谓赏钱宜出于百姓。夫出钱之多不足以止盗,而保甲之能止盗,其效已见,则虽令民出少钱以置器械,未有损也。」帝曰:「赏钱人所习惯,则安之如自然;不习惯,则不能无怨。如何决坏民产,民不怨;决河以坏民产,则怨矣。」
帝尝批:「陈留县所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督责,无者有刑。百姓买一弓至千五百,十箭至六七百,当青黄不接之际,贫下客丁安能出办?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筑射垛,又自办钱粮起铺屋。每保置鼓,遇贼声击,民居远近不一,甲家遭贼,鼓在乙家,则无缘声击。如此,须人置一鼓,费钱不少。可速指挥令止如元议,团保觉察盗贼,余无得施行。乡民既忧无钱买弓箭,加以传惑徙之戍边,是以父子聚首号泣者非虚也。」安石进呈不行。
译冯京说:“义勇中也有人因为能够挽强弓而获得试用、推恩。”王安石说:“如果挽强弓但力量不足,就断绝了升进的机会,这是朝廷推恩泛滥,并不是用来劝奖人们趋向武事、发挥武力的。如今要安排义勇,就应当反过来:让不做义勇成为有害的事,做义勇成为有利的事,这样风俗就可以改变,各种技艺也可以练成。我希望选取乡里的豪杰作为将校,逐渐增加奖拔,那么人们自然会喜悦服从。何况如今招募士兵担任宿卫,其中有人积累官阶可以达到刺史以上。把这种办法移用于义勇,本来没有什么不可以,何况不必像这样耗费官禄,就已经足以使人乐意参加了!陛下如果确实能够审慎选择近臣,近臣都有治理政事的才能,那么将来就可以让他们分别统领这些军队。如今招募的士兵出自无赖之人,尚且可以担任军、厢主;那么近臣以上的官员难道还比不上这些人吗?这正是先王的成法,是国家长远的计策。”皇帝认为有理。当时有人想用义勇代替正兵,曾公亮认为设置义勇、弓手,逐渐可以节省正兵。王安石说:“确实如此,只是现在江、淮设置新弓手,恰好足以伤害农事。”富弼也认为京西弓手不便。王安石说:“推行文教、振作武卫,先王用来对待远近之人的办法本来就不同。如今处置江、淮和三边,事情应当有所区别。” 皇帝又谈到节省财用,王安石回答说应当首先削减军队。皇帝说:“近来庆历年间的数目已经削减得很多了。”于是列举河北、陕西的兵员数目,担心招募的士兵太少,又担心训练选拔不精,遇到紧急情况可能缺事。王安石说:“精心训练招募的士兵,并鼓励三路百姓练习武事,就可以节省军队。我多次说过,河北过去曾被武人割据,对内抗拒朝廷,对外抵御四邻,也有人抵御奚、契丹,兵员和储备不需向外求取就足够。如今河北户口繁殖,又拿天下的财物供给它,常常还像不够;面对一面敌人,它的部署反而不如武人割据的时候。因此三路的事务有应当谋划的,只在于专门使用当地百姓罢了。”皇帝又说:“边兵不足以守边,只是白白耗费衣粮;但要巩固边境,也不能全部削减。”王安石说:“如今再削减军队,确实就没有办法应付缓急;不削减,耗费财物、困乏国家又没有尽头。我认为如果不能整治军队,稍微恢复古代制度,那么中原就没有富强的道理。” 皇帝说:“唐朝定都长安,府兵多在关中,所以成为强固根本。如今定都关东而府兵强盛,那么京师反而不足以防备四方。”王安石说:“府兵无论在哪里都可以设置,又可以让他们入京宿卫,就不用担心根本不强。”韩绛、吕公弼都认为让府兵入卫很难。文彦博说:“像曹州、濮州的人专门以盗贼为业,怎么适合让他们入卫?”王安石说:“曹州、濮州的人难道没有应募的吗?他们都是凶暴狡猾的无赖之人,尚且不以为忧患;义勇都是良民,又以家产丰厚的人担任将校,怎么反而还认为他们值得忧虑呢?” 陈升之想让义勇逐步到邻近州府戍守。王安石说:“陛下如果想革除数百年来募兵的弊病,就应当果断实行,详细制定法令制度,使各方面都完备。不这样做,就没有补益。”皇帝说:“制定制度并加以施行,在法律上应预先立好条文,再逐步推行。”文彦博等又认为土兵难以出行千里戍守。王安石说:“前代征讨流求、讨伐党项,难道不都是府兵吗?”皇帝说:“募兵专门从事战斗和守卫,所以可以依靠;至于民兵,兵务和农务各占一半,能依靠他们作战守卫吗?”王安石说:“唐朝以前没有刺字为兵的人,但同样可以作战守卫。臣认为募兵和民兵没有不同,只在于所任用的将帅如何。将帅并不难求,只要君主能够明察群臣的真伪,善于驾驭他们,人才就会出现并得到任用,不必忧虑没有将帅。有了将帅,就不必忧虑民兵不能发挥作用。” 皇帝说:“经略长远的策略,必然是把百姓编成什伍,这样费用可以减少而兵力增多,并且还可以同募兵互相配合使用。”王安石回答说:“如果想使公私财用不匮乏,为宗庙社稷作长久打算,募兵制度确实应当变革。”皇帝说:“枢密院认为这一定会导致建中年间的变乱。”王安石回答说:“陛下亲自行德义之事,忧劳勤政,上下情形都不被蒙蔽,一定不会有这种道理。建中年间之所以发生变乱,是因为唐德宗任用卢杞一类人而疏远陆贽;国家没有因此灭亡,只是侥幸罢了。” 当时开封府审讯保户中有人典当衣服来购买弓箭,皇帝担心他们贫困,难以拿出钱财置办。王安石说:“百姓贫困,本来就可能如此;但若压迫百姓使他们置办弓箭,则法律不能废除这一要求。过去冬季阅兵以及巡检兵轮番上番时,只使用官府所存的弓箭,不知百姓为什么竟至于典当衣服。然而自从有百姓以来,兵农本来就是合一的:农具用来养活自己,弓箭用来免于死亡,都是普通百姓应当自行具备的东西,从来没有制造农具、弓箭来供应百姓的道理。这样看来,即使让百姓置办弓箭,也不算过分。只是陛下对百姓优待抚恤到了极点,所以现在立法,一切听从百姓的便利罢了。况且府界一向盗贼很多,攻劫杀掠,一年之中多达二百起;每起都设有赏钱,负责筹备赏钱的人就是现在的保丁。他们筹备赏钱时,难道没有卖掉或典当衣服来交纳官府赏钱的吗?但人们都认为赏钱应当由百姓出。出钱很多也不足以制止盗贼,而保甲能够制止盗贼,其效果已经显现,那么即使命令百姓出少量钱置办器械,也没有什么损害。”皇帝说:“百姓已经习惯于出赏钱,就会把它当作自然之事而安然接受;不习惯,就不能没有怨言。比如决开堤河而毁坏民产,百姓就会怨恨;若赏钱由百姓出而毁坏民产,百姓反而不怨,这是为什么?” 皇帝曾批示说:“陈留县实行保甲,每十人编为一小保,其中三人或五人必须置办弓箭;县吏督促责罚,没有弓箭的要受刑。百姓买一张弓要花一千五百钱,十支箭要六七百钱,正值青黄不接之时,贫困的下等客户丁怎么能够办到?每一小保还要用民力修筑射垛,并自行筹钱筹粮建造铺屋。每保设置一面鼓,遇到盗贼便击鼓报警;但百姓居住有远有近,甲家遭盗时,鼓却在乙家,便没有办法击鼓报警。这样一来,就必须每家置一面鼓,花费钱财不少。应当立即下令停止这些做法,像原先议定的那样,只编团保来侦察盗贼,其他一概不得施行。乡民既担忧没有钱买弓箭,又受到谣言蛊惑,说要迁徙去边境戍守,所以父子相聚号哭,并非虚假。”王安石把这份批示呈上,但没有被采纳。
帝谓安石:「保甲诚有斩指者,此事宜缓而密。」安石曰:「日力可惜。」帝曰:「然亦不可遽,恐却沮事。」安石曰:「此事自不敢不密。」权知开封府韩维等言:「诸县团结保甲,乡民惊扰。祥符等县已毕,其余县乞候农闲排定。」时府界诸县乡民,或自残伤以避团结。安石辨说甚力。时曾孝宽为府界提点,榜募告捕扇惑保甲者虽甚严,有匿名书封丘郭门者,于是诏重赏捕之。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愿上番状,然后使之,宜于人情无所惊疑。且今居藏盗贼及为盗贼之人,固不便新法。陛下观长社一县,捕获府界剧贼为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见捕于辅郡,其计无聊,专务扇惑。比闻为首扇惑者已就捕,然至京师亦止有二十许人。以十七县十数万家,而被扇惑者才二十许人,不可谓多。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今联十数万人为保甲,又待其应募乃使之番上,比乃以陛下矜恤之至。令保甲番上捕盗,若任其自去来,即孰肯听命?若以法驱之,又非人所愿。且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愿而已,则何必立君而为之张官置吏也?今辅郡保甲,宜先遣官谕上旨,后以法推行之。」帝曰:「然。」
一日,帝谓安石曰:「曾孝宽言,民有斩指诉保甲者。」安石曰:「此事得于蔡骃。赵子几使骃验问,乃民因斫木误斩指,参证者数人。大抵保甲法,上自执政大臣,中则两制,下则盗贼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乡人问之,皆以为便。则虽有斩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况保甲非特除盗,固可渐习为兵。既人皆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且约以免税上番代巡检兵;又自正、长而上,能捕贼者奖之以官,则人竞劝。然后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销募兵骄志,且省财费,此宗社长久之计。」
帝谓什伍百姓如保甲,恐难成,不如便团结成指挥,以使臣管辖。安石曰:「陛下诚能果断,不恤人言,即便团结指挥,亦无所妨。然指挥是虚名,五百人为一保,缓急可唤集,虽不名为指挥,与指挥使无异,乃是实事。幸不至大急,即免令人骇扰而事集为上策。」帝遂变三路义勇如府畿保甲法。
冯京曰:「义勇已有指挥使,指挥使即其乡里豪杰。今复作保甲,令何人为大保长?」安石曰:「古者民居则为乡,伍家为比,比有长,及用兵,即五人为伍,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即闾胥,伍司马即比长,第随事异名而已。此乃三代六乡六军之遗法。其法见于书,自夏以来,至周不改。秦虽决裂阡陌,然什伍之尚如古制,此所以兵众而强也。征伐唯府兵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宪,而乃守五代乱亡之余法,其不足以致安强无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为可忧者,所见浅近也。」
安石又奏:「义勇须三丁以上,请如府界,两丁以上尽籍之。三丁即出戍,诱以厚利;而两丁即止令于巡检上番,如府界法。大略不过如此。当遣人与经略、转运司及诸州长吏议之,及访本路民情所苦所欲,因以寓法。」帝曰:「河东修义勇强壮法,又令团集保甲,如何?」安石对曰:「义勇须隐括丁数,若因团集保甲,即一动而两业就。今既遣官隐括义勇,又别遣官团结保甲,即分为两事,恐民不能无扰。」或曰:「保甲不可代正军上番否?」安石曰:「俟其习熟,然后上番。然东兵技艺亦弗能优于义勇、保甲,臣观广勇、虎翼兵固然。今为募兵者,大抵皆偷惰顽猾不能自振之人。为农者,皆朴力一心听令之人,则缓急莫如民兵可用。」冯京曰:「太祖征伐天下,岂用农兵?」安石曰:「太祖时接五代,百姓困极,豪杰多以从军为利。今百姓安业乐生,而军中不复有如向时拔起为公侯者,即豪杰不复在军,而应募者大抵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尔。」帝曰:「兵之强弱在人。五代兵弱,至世宗而强。」安石曰:「世宗所收,亦皆天下亡命强梁之人。」文彦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安石曰:「以兵强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方其能刚强,必不至柔弱。张皇六师,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当专务兵强尔。」帝卒从安石议。
帝曰:「保甲、义勇刍粮之费,当预为之计。」安石曰:「当减募兵之费以供之。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十之一二。」帝曰:「畿内募兵之数已减于旧。强本之势,未可悉减。」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须募兵。今京师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数千,但勿招填,即为可减。然今厢军既少,禁兵亦不多,臣愿早训练民兵。民兵成,则募兵当减矣。」又为上言:「今河北义勇虽十八万,然所可奖慰者不过酋豪百数十人而已。此府兵之遗意也。」帝以为然,令议其法。
译皇帝对王安石说:“保甲中确实有人砍断手指,这件事应当缓办并秘密进行。”王安石说:“时间和精力很可惜。”皇帝说:“但也不能仓促,恐怕反而会阻碍此事。”王安石说:“此事自然不敢不秘密办理。”权知开封府韩维等说:“各县编组保甲,乡民受到惊扰。祥符等县已经完成,其余各县请等农闲时再安排。”当时府界各县的乡民,有的自行伤残身体以躲避编组。王安石极力辩解。此时曾孝宽任府界提点,张榜严厉招募告发、捕捉煽惑保甲者;有人把匿名书信封在丘郭门上,于是下诏重赏捉拿此人。王安石说:“过去实行保甲时,百姓都先呈报愿意上番的情状,然后才让他们服役,这样符合人情,不会使人惊疑。况且现在窝藏盗贼以及充当盗贼的人,本来就不便于新法。陛下看看长社县一个县,府界捕获的凶恶盗贼中,被保甲逼迫追赶而逃出境外的就有三十人。这些人既不能容身于京畿,又在附近州郡受到追捕,无计可施,专门从事煽惑。近来听说带头煽惑的人已经被捕,但到了京师的也只有二十多人。十七县有十几万家,被煽惑的才二十多人,不能说多。自古以来办事,没有不凭借形势率领众人而能使上下如一的。现在把十几万人联合编成保甲,又要等他们报名应募后才让他们上番,这已经是陛下极其怜恤百姓了。如今命保甲上番捕盗,如果任凭他们自行来去,那么谁肯听命?如果用法律强迫,又不是百姓所愿意的。况且治理天下,如果只想任凭民情所愿罢了,那么何必设立君主,再为他设置官署和官吏呢?现在附近州郡的保甲,应先派官员宣谕陛下的旨意,然后再依法推行。”皇帝说:“对。” 一天,皇帝对王安石说:“曾孝宽说,有百姓砍断手指来控诉保甲。”王安石说:“这件事是从蔡骃那里听来的。赵子几让蔡骃检验查问,原来是百姓砍木头时误伤砍断手指,能够互相作证的有好几个人。大体说来,保甲法从上至执政大臣,中至两制官,下至盗贼和窝藏盗贼的人,都是不愿意的。然而臣召来乡人询问,他们都认为便利。即使有砍断手指来逃避充当保丁的,也不能说全都是这样。何况保甲不只是为了除盗,本来还可以逐渐训练成为士兵。既然人人都能射箭,又用旗鼓改变他们的视听,并且约定免除税赋,让他们上番代替巡检兵;再从正、长以上,凡能捕盗的就授予官职加以奖励,这样人们就会争相努力。然后让他们同募兵参杂使用,就可以消磨募兵的骄横意气,而且节省财费,这是宗庙社稷长久的计策。” 皇帝认为把百姓编成什伍、实行保甲恐怕难以成功,不如直接编成指挥,由使臣管辖。王安石说:“陛下如果确实能够果断行事,不顾惜人们的议论,那么直接编成指挥也没有妨碍。但指挥只是一个空名;五百人为一保,紧急时可以召集,虽不称为指挥,却和指挥使所做的事没有不同,这是实质。只要没有达到非常紧急的程度,就不必使人惊骇扰乱,等事情办成,这是上策。”皇帝于是把三路义勇改按府界、京畿保甲法办理。冯京说:“义勇已经有指挥使,指挥使就是本乡本里的豪杰。现在又设置保甲,让什么人担任大保长呢?”王安石说:“古代百姓居住时编为乡,五家为比,比有比长;遇到用兵时,五人为伍,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就是闾胥,伍司马就是比长,只是随事情不同而名称不同罢了。这就是三代六乡六军的遗法。这种制度见于《尚书》等书,自夏代以来一直到周代都没有改变。秦朝虽然割裂阡陌,但什伍制度仍和古制相同,这就是兵众而强的原因。征伐制度只有府兵接近古制。如今舍弃已经存在的成法,却固守五代乱亡之后的制度,其不能带来安定强盛是毫无疑问的。然而人们都安于因循,不认为因循值得忧虑,是因为见识短浅。” 王安石又上奏说:“义勇要求家中有三丁以上,请像府界那样,家中有两丁以上的全部登记。三丁之家就出一人戍守,用厚利诱导;两丁之家只令一人到巡检处上番,依照府界的办法。大致不过如此。应当派人与经略司、转运司以及各州长吏商议,同时访察本路百姓的苦处和愿望,借此寓行新法。”皇帝说:“河东修订义勇强壮法,又命令编组保甲,怎么办?”王安石回答说:“义勇需要核查丁数,如果借编组保甲同时进行,就一举办成两件事。现在既派官员核查义勇,又另派官员编组保甲,就分成两件事,恐怕百姓不能不受扰乱。”有人说:“保甲不能代替正规军上番吗?”王安石说:“等他们训练熟练以后,再让他们上番。不过东兵的技艺也未必优于义勇、保甲,臣看广勇、虎翼兵就是如此。如今做募兵的,大多是偷懒、顽劣、狡猾而不能自立振作的人;务农的,都是朴实勤力、一心听从命令的人,所以紧急时没有什么比民兵更可使用的。”冯京说:“太祖征伐天下,难道使用的是农兵吗?”王安石说:“太祖时承接五代,百姓困苦到了极点,豪杰大多把从军看作获利的途径。” 如今百姓安于本业、乐于生活,军中又不再有像过去那样由士卒突然升为公侯的人,所以豪杰不再在军队中,而应募的人大多只是偷懒、懦弱、不能自立振作的人。”皇帝说:“兵力强弱在于人。五代时兵力弱,到周世宗时便强了。”王安石说:“世宗所收用的,也都是天下逃亡在外而强悍蛮横的人。”文彦博说:“用正道辅佐君主的人,不会凭借武力使天下强大。”王安石说:“凭借武力使天下强大并不是正道,但有道之人本来就能刚能柔、能弱能强。当他能够刚强时,必不会陷于柔弱。张扬六军的威势,本来就是先王所崇尚的,只是不应当专门追求军力强盛罢了。”皇帝最终听从了王安石的建议。皇帝说:“保甲、义勇所需的刍粮费用,应当预先作出安排。”王安石说:“应当削减募兵的费用来供给它。供给保甲的费用,才相当于养兵费用的十分之一二。”皇帝说:“京畿募兵的人数已经比过去减少了。巩固根本的形势,不能全部削减。”王安石说:“既然有保甲代替他们服役,就不需要募兵。如今京师募兵中逃亡、死亡、停放不用的,一个季度就有几千人,只要不再招募补充,就是可以削减的。不过现在厢军已经很少,禁兵也不多,臣希望及早训练民兵。民兵形成后,募兵就应当削减。”又对皇帝说:“如今河北义勇虽然有十八万人,但能够奖赏慰劳的不过是一百几十个首领豪强而已。这也是府兵遗法的意思。”皇帝认为有理,命令议定相关制度。
枢密院传上旨,以府界保甲十日一番,虑大促无以精武事,其以一月为一番。安石奏曰:「今保甲十日一番,计一年余八月当番,若须一月,即番愈疏。又昨与百姓约十日一番,今遽改命,恐愈为人扇惑。宜俟其习熟,徐议其更番。且今保甲阅艺八等,劝奖至优,人竞私习,不必上番然后就学。臣愚,愿以数年,其艺非特胜义勇,当必胜正兵。正兵技艺取应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劝心也。」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知陈州司马光上疏乞罢保甲,曰:
兵出民间,虽云古法,然古者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闲民甚多,三时务农,一时讲武,不妨稼穑。自两司马以上,皆选贤士大夫为之,无侵渔之患,故卒乘辑睦,动则有功。今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以为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是农民半为兵也。三四年来,又令河北、河东、陕西置都教场,无问四时,每五日一教。特置使者比监司,专切提举,州县不得关预。每一丁教阅,一丁供送,虽云五日,而保正,长以泥堋除草为名,聚之教场,得赂则纵,否则留之,是三路耕耘收获稼穑之业几尽废也。
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坏,戍守战攻,尽募长征兵士,民间何尝习兵?国家承平百有余年,戴白之老不识兵革,一旦畎亩之人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耆旧叹息,以为不祥。事既草创,调发无法,比户骚扰,不遗一家。又巡检、指使按行乡村,往来如织;保正、保长,依倚弄权,坐索供给,多责赂遗,小不副意,妄加鞭挞,蚕食行伍,不知纪极。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无以供亿,愁苦困弊,靡所投诉,流移四方,襁属盈路。又朝廷时遣使者,遍行按阅,所至犒设赏赉,糜费金帛,以巨万计。此皆鞭挞平民铢两丈尺而敛之,一旦用之如粪土。而乡村之民,但苦劳役,不感恩泽。农民之劳既如披,国家之费又如此,终何所用哉?若使之捕盗贼,卫乡里,则何必如此之多?使之戍边境,事征伐,则彼远方之民,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俗,自幼及长,更无他务。中国之民,大半服田力穑,虽复授以兵械,教之击刺,在教场之中坐作进退,有似严整,必若使之与敌人相遇,填然鼓之,鸣镝始交,其奔北溃败可以前料,决无疑也,岂不误国事乎?又悉罢三路巡检下兵士及诸县弓手,皆易以保甲。主簿兼县尉,但主草市以里;其乡村盗贼,悉委巡检,而巡检兼掌巡按保甲教阅,朝夕奔走,犹恐不办,何暇逐捕盗贼哉?又保甲中往往有自为盗者,亦有乘保马行劫者。然则设保甲、保马本以除盗,乃更资盗也。
自教阅保甲以来,河东、陕西、京西盗贼已多,至敢白昼公行,入县镇,杀官吏。官军追讨,经历岁月,终不能制。况三路未至大饥,而盗贼猖炽已如此,万一遇数千里之蝗旱,而失业饥寒、武艺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应之,其为国家之患,可胜言哉!此非小事,不可以忽。夫夺其衣食,使无以为生,是驱民为盗也;使比屋习战,劝以官赏,是教民为盗也;又撤去捕盗之人,是纵民为盗也。谋国如此,果为利乎?害乎?
且向者干进之士,说先帝以征伐开拓之策,故立保甲、户马、保马等法。近者登极赦书有云:「应缘边州军,仰逐处长吏并巡检、使臣、钤辖、兵士及边上人户不得侵扰外界,务要静守疆埸,勿令骚扰。」此盖圣意欲惠绥殊才,休息生民,中外之人孰不归戴?然则保甲、户马复何所用?或今虽罢户马,宽保马,而保甲犹存者,盖未有以其利害之详奏闻者也。
臣愚以为悉罢保甲使归农,召提举官还朝,量逐县户口,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略依缘边弓箭手法,许荫本户田二顷,悉免其税役。除出贼地分,更不立三限科校,但令捕贼给赏。若获贼数多及能获强恶贼人者,各随功大小迁补职级,或补班行,务在优假弓手,使人劝募。然后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投充,计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艺者必多愿应募。若一人缺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尉选武艺高强者充。或武艺衰退者,许他人指名与之比较,若武艺胜于旧者,即令冲替,其被替者,更不得荫田。如此,则不必教阅,武艺自然精熟。一县之中,其壮勇者既为弓手,其羸弱者虽使为盗,亦不能为患。仍委本州及提点刑狱常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者,严行典宪。若召募不足,且即于乡村户上依旧条权差,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其余巡检兵士、县尉弓手、耆老、壮丁逐捕盗贼,并乞依祖宗旧法。
译枢密院传达皇帝旨意,认为府界保甲每十天上番一次,担心时间太短而不能精通武事,建议改为每月上番一次。王安石上奏说:“现在保甲每十天上番一次,计算一年,除去八个月多的上番时间;如果每月上番,次数反而更少。况且昨天已经同百姓约定每十天上番一次,如今突然改变命令,恐怕更容易被人煽惑。应等他们训练熟练后,再慢慢讨论更改上番次数。并且现在保甲考核武艺分为八等,劝勉奖赏十分优厚,人们争相私下练习,不必等到上番以后才学习。臣愚见,经过数年之后,他们的技艺不但会胜过义勇,也一定会胜过正规军。正规军的技艺只是达到官府规定的标准,并不像保甲人人都有受到激励的心。” 元丰八年,哲宗继承皇位,知陈州司马光上疏请求废罢保甲,说:从民间征兵,虽然说是古代的制度,但古代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闲暇的百姓很多,三季从事农业,一季讲习武事,并不妨碍农事。两司马以上的官职,都是选贤能的士大夫担任,没有侵夺盘剥百姓的祸患,所以士卒和车乘和睦,出动就能立功。如今登记乡村百姓,两个丁抽取一个编为保甲,发给他们弓弩,教他们战阵,这等于农民有一半成了士兵。三四年来,又命令河北、河东、陕西设置都教场,不论四时,每五天训练一次。特意设置相当于监司的使者,专门提举此事,州县不得干预。每一丁参加教阅,另一丁负责供应,虽说五日一次,但保正、保长常以修泥堋、清除杂草为名,把人聚集到教场;得到贿赂就放人,否则把人留下。这样三路耕耘、收获等农事几乎全被废弃了。自唐开元以来,民兵制度败坏,戍守、作战、进攻,全都招募长期服役的士兵,民间哪里曾经习练武事?国家承平一百多年,头发已经花白的老人都不知道战争,一旦田间百姓都穿上军服、拿起兵器,奔走遍野,老人们便叹息,认为这是不祥之兆。事情刚开始创建,调发没有法度,家家户户都受到骚扰,没有一家幸免。巡检、指使巡行乡村,往来如织;保正、保长依仗权势玩弄权力,坐着索取供给,多数还索要财物,稍不合意,便妄加鞭打,像蚕食军队一样无止境。中下等百姓拿尽全家的财产,损伤肌肤、削剥骨肉,也无法供应,愁苦困顿,无处申诉,只好流徙四方,扶老携幼,路上到处都是。朝廷又不时派使者到各地巡行按阅,所到之处都要设宴犒劳、赏赐财物,耗费金帛以数万计。这些钱都是从平民身上一文一厘、一尺一寸地鞭打搜刮来的,到了使用时却像粪土一样挥霍。乡村百姓只是苦于劳役,并没有感受到恩泽。农民已经劳苦到如此地步,国家费用又这样巨大,最终到底有什么用呢?如果只是让他们捕盗、保卫乡里,何必设置这么多人?如果让他们戍守边境、参与征伐,那么远方百姓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习俗,从小到大没有其他事务可做。〔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两丈〕 中原百姓大半从事耕田种粮,即使发给他们兵器,教他们击刺,在教场中坐、起、进、退,看起来似乎整齐严肃,但如果让他们同敌人相遇,鼓声轰响、鸣镝交战之初,他们必然会奔逃溃败,这完全可以预料,毫无疑问,难道不会误了国家大事吗?又把三路巡检所属的士兵和各县弓手全部罢免,改由保甲代替。主簿兼任县尉,只负责草市以内的事务;乡村盗贼全交给巡检,而巡检还兼管巡按保甲和教阅,早晚奔走,尚且担心办不完,哪里有空追捕盗贼呢?保甲中又常常有自己成为盗贼的人,也有人骑着保马抢劫。这样看来,设置保甲、保马本来是为了除盗,却反而资助盗贼。自从教阅保甲以来,河东、陕西、京西的盗贼已经增多,甚至敢于白天公然行动,进入县城、镇市,杀害官吏。官军追讨,经过多年,始终不能制止。况且三路还没有遭遇大饥荒,盗贼已经猖獗到这种地步;万一遇到绵延数千里的蝗灾旱灾,使失业饥寒而又学成武艺的人在各地蜂拥而起、响应号召,他们给国家造成的祸患,哪里说得尽呢?这不是小事,不能忽视。夺走百姓的衣食,使他们无法生活,这是把百姓驱赶成盗贼;让家家户户学习战斗,又用官职赏赐诱导他们,这是教百姓成为盗贼;再撤去捕盗的人,这是放纵百姓成为盗贼。这样谋划国家大事,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呢?况且先前那些谋求进身的人,向先帝进说征伐开拓的策略,因此制定了保甲、户马、保马等法。近来的即位赦书说:‘凡边境州军,都应命令各处长吏以及巡检、使臣、钤辖、兵士和边境百姓,不得侵扰境外,务必安静地守卫疆界,不要使其受到骚扰。’这大概是圣上的意思,想施恩安抚异族,使百姓休养生息,中外之人谁不归附拥戴?既然如此,保甲、户马又有什么用呢?现在或许虽然废罢了户马、放宽了保马,但保甲仍然存在,大概是还没有人把它的利害详尽奏报给皇帝。” 臣愚以为,应当全部废罢保甲,使百姓回归务农;召提举官回朝;按照各县户口数量,每五十户设置一名弓手,大致依照边境弓箭手的制度,允许其荫庇本户田地二顷,全部免除税役。除去盗贼出没的地段,不再设置三限考核,只令其捕盗并给予赏赐。若捕获盗贼很多,或者能够捕获强悍凶恶的盗贼,就各按功劳大小升迁补授职级,或者补入班行;务必优厚对待弓手,使人们受到鼓励而报名。然后招募本县乡村中有勇力、懂武艺的人投充;估计如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艺的人,一定有很多愿意应募。若一人缺额而有二人以上争相投充,就交给本县令、尉选取武艺高强者充任。若有人武艺衰退,允许别人指名同他较量;如果武艺胜过原来的人,就命令替代他,被替代者不得再荫庇田地。这样就不必集中教阅,武艺自然会精熟。一个县中,强壮勇敢的人既然都成为弓手,羸弱的人即使成为盗贼,也不能造成祸患。仍交给本州以及提点刑狱经常按察;令、佐如果取舍不公,就严格依典章法令处理。如果招募不足,暂且按照旧条例从乡村户中权宜差遣,等有人报名便立即替换充任。其余巡检兵士、县尉弓手、耆老、壮丁追捕盗贼,都请依照祖宗旧法办理。
五月,以光为门下侍郎。光欲复申前说,以为教阅保甲公私劳费而无所用。是时,资政殿学士韩维、侍读吕公著欲复上前奏,先是进呈,乞罢团教。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以后并罢团教,仍依旧每岁农隙赴县教阅一月,其差官置场,排备军器,教阅法式番次,按赏费用,令枢密院、三省同立法。后六日,光再上奏,极其恳切,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甲依枢密院已得指挥,保马别议立法。
九月,监察御史王岩叟言:「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汤火,未必皆法之弊,盖由提举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而近日指挥虽令冬教,然尚存官司,则所以为保甲之害者,十分之六七犹在,陛下所不知也。此皆奸邪遂非饰过,而巧辞强辨以欺惑圣听,将至深之病略示更张,以应副陛下圣意而已,非至诚为国家去大害、复大利,以便百姓,为太平长久之计者也。此忠义之良心所以犹抑,奸邪之素计所以尚存。天下之识者,皆言陛下不绝害源,百姓无由乐生;不屏群邪,太平终是难致。臣愿陛下奋然独断,如听政之初行数事,则天下之大体无亏,陛下高枕而卧矣。」十月,诏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并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所有保甲,止冬教三月。又诏逐县监教官并罢,委令佐监教。
十一月,岩叟言:
保甲行之累年,朝廷固已知人情之所共苦,而前日下诏蠲疾病,汰小弱,释第五等之田不及二十亩者,省一月之六教而为三月之并教,甚大惠也。然其司尚存,其患终在。今以臣之所见者为陛下言,不敢隐其实以欺朝廷,亦不敢饰其事以罔成法。
夫朝廷知教民以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别为一司以总之,而不知扰之太烦而民以生怨。教之欲以为用也,而使之至于怨,则恐一日用之,有不能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
民之言曰,教法之难不足以为苦,而羁縻之虐有甚焉;羁縻不足以为苦,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为苦,而诛求之无已有甚焉。方耕方耘而罢,方干方营而去,此羁縻之所以为苦也。其教也,保长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检之指使与巡检者又交挞之,提举司之指使与提举司之干当公事者又互鞭之,提举之官长又鞭之,一有逃避,县令又鞭之。人无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之所以为苦也。创袍、市巾、买弓、绦箭、添弦、换包指、治鞍辔、盖凉棚、画象法、造队牌、缉架、僦椅卓、围典纸墨、看定人雇直、均菜缗、纳秸粒之类,其名百出,不可胜数。故父老之谚曰:「儿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场。」非虚语也。都副两保正、大小两保长,平居于家,婚姻丧葬之问遗,秋成夏熟,丝麻谷麦之要求,遇于城市,饮食之责望。此迫于势而不敢不致者也。一不如意,即以艺不如法为名,而捶辱之无所不至。又所谓巡检、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贪而冒法,不顾后祸,有逾于保正、保长者,此诛求之所以为甚苦也。
又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断其指、炙其肌肤以自残废而求免者,有尽室以逃而不归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保丁者逃,则法当督其家出赏钱十千以募之。使其家有所出,当未至于逃;至于逃,则其困穷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每县常有数十百家老弱嗟咨于道路,哀诉于公庭。如臣之愚,且知不忍,使陛下仁圣知之,当如何也?
又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马,皆令借供。逐场教骑,终日驰骤,往往饥羸以至于毙,谁复敢言?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误借供,遂有追呼笞责之害。或因官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则有抑令还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马为祸。此皆提举官吏倚法以生事,重为百姓之扰者也。
窃惟古者未尝不教民以战,而不闻其有此者,因人之情以为法也。夫缘情以推法,则愈久而愈行;倚威以行令,则愈严而愈悖。此自然之理也。兽穷则搏,人穷则诈,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能无危者也。臣观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豪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干当官,大狱相继,今犹未已。虽民之愚,顾岂忘父母妻子之爱,而喜为犯上之恶以取祸哉?盖激之至于此极尔!激之至深,安知其发有不甚于此者?情状如此,不可不先事而虑,以保大体而图安静。
译五月,任命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司马光想再次申述此前的意见,认为教阅保甲耗费公私劳力钱财,却没有实际用途。当时资政殿学士韩维、侍读吕公著想再次上奏,先将奏章呈进,请求废罢团体教阅。诏令府界、三路保甲从第二年正月以后全部停止团体教阅,仍依旧每年农闲时到县里教阅一个月;至于派官置场、安排军器、教阅方法和轮番次序、考核赏赐费用,命枢密院、三省共同制定法令。六天后,司马光再次上奏,言辞极为恳切,蔡确等坚持上奏反对,未被施行。诏令保甲依照枢密院已经取得的指挥办理,保马另行议定制度。九月,监察御史王岩叟说:“保甲的危害,使三路百姓如同处在沸水烈火之中;未必全是法令本身的弊病,大概是提举保甲一司上下官吏逼迫他们造成的。近来的指挥虽然命令冬季教阅,但官司仍然存在,因此造成保甲危害的因素,十分之六七仍在,这是陛下所不知道的。这些都是奸邪之人任意作恶、掩饰过错,又用巧言强辩欺骗迷惑圣听,不过是对极深的弊病略作改动,以应付陛下的圣意罢了,并不是出于至诚为国家除去大害、恢复大利,使百姓便利,谋求太平长久的计策。这就是忠义之士的良心仍被压抑、奸邪之人的一贯图谋仍然存在的原因。天下有见识的人都说,陛下不截断祸害的根源,百姓就没有办法安乐生活;不屏退群邪,太平终究难以达到。臣希望陛下奋然独断,如同刚开始听政时推行几件政事那样,那么天下的大局不会受损,陛下就可以高枕而卧了。”十月,诏令府界、三路提举保甲的官员全部罢免,命各路提点刑狱和府界提点司兼管全部保甲,只在冬季教阅三个月。又诏令各县监教官全部罢免,交由令、佐监督教阅。十一月,王岩叟说:保甲实行多年,朝廷本来已经知道人情共同感到痛苦;前些日子下诏,免除病弱者,淘汰年幼弱小者,免除第五等田地不足二十亩者,减少一个月内六次教阅而合并为三个月教阅,这是很大的恩惠。然而主管机构仍然存在,祸患终究还在。现在臣把自己所看见的情况向陛下说明,不敢隐瞒事实来欺骗朝廷,也不敢粉饰事情来蒙混成法。朝廷只知道教百姓使之成为士兵,却不知道教得过于苛刻,百姓无法承受;只知道另设一个机构来总管,却不知道烦扰过多,百姓因此产生怨恨。本来教他们是想使他们能够为国家所用,却使他们到了怨恨的地步,那么恐怕有一天真的使用他们时,会有不能按照我们的意愿行动的情况,这是不可不思考的。百姓说:教阅法的艰难还不足以称为苦,羁縻拘束的虐待更为严重;羁縻拘束还不足以称为苦,鞭笞的残酷更为严重;鞭笞还不足以称为苦,无休止的索取盘剥更为严重。正当耕田除草时被叫停,正当干活营作时又被叫走,这就是羁縻拘束之所以苦。教阅时,保长可以鞭打他们,保正又鞭打他们;巡检的指使和巡检本人又交相鞭打;提举司的指使和提举司干当公事的人又互相鞭打;提举的官长又鞭打;一有人逃避,县令又鞭打。人们无法生活,恨不得去死,这就是鞭笞之所以苦。创制袍服、购买头巾、买弓、绦箭、添弓弦、换护指、修治鞍辔、搭盖凉棚、绘制图样、制造队牌、缉补架子、租赁椅桌、围典纸墨、核定雇人工钱、均摊买菜钱、交纳秸秆粮食之类,名目百出,数不胜数。所以父老的俗话说:‘孩子们空着手,不能进入教场。’这并不是虚话。都保、副都保、大小保正、保长平日在家,还要在婚丧时送礼,在秋收夏熟时索取丝麻谷麦,遇到城市往来还要责望饮食。” 这些都是迫于权势而不敢不送的东西。稍有不合意,便以武艺不合规定为名,捶打侮辱,无所不用其极。又所谓巡检、指使,多是由这类人出任,贪婪而违法,不顾日后的祸患,有的比保正、保长更加过分,这就是无休止索取之所以特别痛苦。还有人驱逐养子、让赘婿出门、把母亲改嫁、让兄弟分居,以求免除保甲;有人毒坏眼睛、砍断手指、灼伤肌肤,自我残废以求免除;有人全家逃走不再回来;有人把老弱留在家中,保丁自己逃跑。保丁逃跑,按法律应督促其家拿出赏钱一万钱来招募替代者。若其家中有钱可出,他本来不至于逃跑;既然逃跑,就可知其已经困穷,怎么还能督促其拿出一万钱呢?所以每县常有几十至上百家的老弱在道路上叹息,在公堂上哀告。以臣愚见,尚且知道不忍;假如陛下仁圣而知道此事,又会怎样呢?此外,除了保丁之外,平民只要有一匹马,都命令借来供官府使用。每到教场训练骑术,整天奔驰,往往因饥饿瘦弱而死,谁还敢说什么?有时马的主人恰好外出,误把马借出,便遭到追呼和鞭责的祸害。有时因为官府拖欠钱物而催逼,不得已把马卖掉,官府又强迫他买回归还,因此人人都认为有马是祸患。这些都是提举官吏倚仗法令制造事端,严重扰害百姓。我私下认为,古代未尝不教百姓作战,却没有听说有这些弊端,是因为顺应人情制定法令。顺应人情来推行法令,时间越久越能实行;倚仗威势来施行命令,越严厉反而越悖逆。这是自然的道理。野兽困窘就会搏斗,人困窘就会欺诈;自古至今,从来没有使下民陷于困窘而国家还能没有危险的。我看保甲这一机构,上下官吏没有丝毫爱护百姓的意思,所以百姓看待官府,不只是像看虎狼一样,积累的愤怒和怨恨人人相同。近来保丁拘捕指使,驱逐巡检,攻打提举司干当官,大的案件接连发生,到现在还没有停止。百姓即使愚昧,难道会忘记爱父母妻子的感情,而喜欢作犯上的恶行来招致灾祸吗?只是被激逼到了这种极端地步罢了!激逼得如此深,怎知他们爆发时不会比这更加严重?情势如此,不可不在事情发生以前加以考虑,以保全大局、谋求安定。”
夫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先王之通制也。一月之间并教三日,不若一岁之中并教一月。农事既毕,无他用心,人自安于讲武而无憾。遂可罢提举司,废巡教官,一以隶州县,而俾逐路安抚司总之。每俟冬教于城下,一邑分两番,当一月。起教则与正长论阶级,罢教则与正长不相谁何。庶使百姓得以优游治生,无终年遁逃之苦,无侵渔苛虐之患,无争陵犯上之恶矣。且武事不废,威声亦全,岂不易而有功哉?惟陛下深计远虑,断在必行,以省多事,以为生灵安乐之惠,以为国家安静之福。
又乞罢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及罢提举教阅,及每岁分保甲为两番,于十一、十二两月上教,不必分作四番,且不必自京师遣官视教,止令安抚司差那使臣为便。并从之。
元祐元年正月,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其教阅器械悉上送官,仍立禁约。」闰二月,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并依提刑司例各为一司。三月,王岩叟劾狄谘、刘定奸赃状。御史孙升亦言:「刘定上挟章惇之奸党,下附狄谘之庸材,大肆凭陵,公行恐喝,故真定获鹿之变起于后,澶、滑之盗作于前,愿早正其罪。」于是谘、定皆罢,与在外宫观。十一月,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已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免教。从殿中侍御史吕陶之请也。
绍圣二年七月,帝问义勇、保甲数,宰臣章惇曰:「义勇,自祖宗以来旧法。治平中,韩琦请遣使诣陕西再括丁数添刺。熙宁中,先帝始行保甲法,府界、三路得七十余万丁。设官教阅始于府界,众议沸腾。教艺既成,更胜正兵。元丰中,始遣使遍教三路。先帝留神按阅,艺精者厚赏,或擢以差使、军将名目,而一时赏赉率取诸封桩或禁军阙额,未尝费户部一钱。元祐驰废,深可惜也。」
元符二年九月,御史中丞安惇奏乞教习保甲月分,差官按试。曾布言:「保甲固当教习,然陕西、河东连年进筑城砦,调发未已,河北连年水灾,流民未复,以此未可督责训练。」帝曰:「府界岂不可先行?」布曰:「熙宁中教保甲,臣在司农。是时诸县引见保甲,事艺精熟。」章惇即曰:「多得班行。」布曰:「止是得殿侍、军将,然俱更差充巡检司指挥。以此,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及引对,所乘皆良马,鞍鞯华楚,马上事艺往往胜诸军。知县、巡检又皆得转官或减年。以此,上下皆踊跃自效。然是时司农官亲任其事,督责检察极精密,县令有抑令保甲置衣装非理骚扰者,亦皆冲替,故人莫敢不奉法。其后乃令上番。」帝曰:「且与先是府界检举施行。」蔡卞曰:「于先朝法中稍加裁损,无不可之理。」布以为甚便,容检寻文字进呈。
十一月,蔡卞劝上复行畿内保甲教阅法,帝屡以督曾布。是日,布进呈畿内保丁总二十六万,熙宁中教事艺者凡七万,因言:「此事固当讲求,然废罢已十五年,一旦复行,与事初无异,当以渐行,则人不至于惊扰。」帝曰:「固当以渐行之。」布曰:「圣谕如此,尽之矣。若便以元丰成法一切举行,当时保丁存者无几,以未教习之人,便令上番及集教,则人情汹汹,未易安也。熙宁中,施行亦有渐。容臣讲求施行次第。」退以语卞,卞殊以为不快,乃云:「熙宁初,人未知保甲之法。今耳目已习熟,自不同矣。」布不答。
徽宗崇宁四年,枢密院言:「比者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阅,又二百三十余牒遮枢密张康国马首诉焉。」是月,诏京畿、三路保甲并于农隙时教阅,其月教指挥勿行。
五年,诏河北东西、河东、永兴、秦凤路各武臣一员充提举保甲并兼提刑,其见专提举保甲文臣并罢。是月,诏京畿差武臣一员充提举保甲兼提刑,仍差文臣提刑兼提举保甲。
政和三年四月,枢密院言:「神考制保甲之法,京畿、三路聚教,每番虽号五十日,其间有能勤习弓弩该赏者首先拍放。一岁之中,在场阅教,远者不过二十七日,近者止于十八日而已。若秋稼灾伤,则免当年聚教。如武艺稍能精熟,则有激赏之法。斗力出等,则免户下春夫、科配;最高强者,则解发引见,试艺命官。行之累年,人皆乐从。惟京东、西虽有团成保甲之名,未尝训以武事,虑其间亦有人材甚众,能习武艺,可以命官任使之人。今欲依三路保甲编修点择条约。」从之。八月,枢密院言:「诸路团成保甲者六十一万余人,悉皆乐从无扰。其京东、西路提举官任谅已转一官,直秘阁。其朝议大夫已上与转行,武臣武功大夫特与转遥郡刺史,余官减磨勘年有差。」
宣和元年,诏提举保甲督察州县都保不如令者,限一月改正,每岁以改正多寡为殿最。二年,诏诸路保甲法并遵依元丰旧制,京东、京西路并罢。
译三季从事农业,一季讲习武事,是先王通行的制度。一个月内合并教阅三天,不如一年中合并教阅一个月。农事已经结束,没有其他事情需要操心,百姓自然安心讲习武事而没有怨恨。这样就可以罢去提举司,废除巡教官,全部隶属于州县,并让各路安抚司总管。每到冬季,在城下教阅一月;一县分为两番,每番承担一个月。开始教阅时,与正、长讲明等级;结束教阅后,与正、长不再有差别。这样或许可以使百姓从容治理生计,没有全年逃避的痛苦,没有官吏侵夺盘剥的祸患,也没有争强凌上、冒犯尊上的恶行。并且武事没有废止,威势声望也能保全,难道不是更容易而且更有成效吗?希望陛下深思远虑,决定一定施行,以减少多事,作为使百姓安乐的恩惠,作为国家安定的福祉。” 又请求罢去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和提举教阅,每年把保甲分为两番,在十一、十二两个月上教,不必分作四番,也不必从京师派官员监督教阅,只令安抚司调派使臣办理即可。皇帝都同意了。元祐元年正月,枢密院说:“府界、三路保甲已经停止团体教阅,教阅器械全部送交官府,并且仍然设立禁约。”闰二月,诏令河北东路、西路、永兴路、秦凤路等路的提点刑狱兼任提举保甲,并依照提刑司的例子,各自成为一个机构。三月,王岩叟弹劾狄谘、刘定贪赃的罪状。御史孙升也说:“刘定上面依附章惇这样的奸党,下面依附狄谘这样的庸才,大肆凌辱侵凌,公然恐吓,所以真定、获鹿的变乱后来发生,澶州、滑州的盗乱先前兴起,希望早日治他们的罪。”于是狄谘、刘定都被罢免,出任外地宫观职。十一月,诏令府界、三路保甲中五等户以下、土地不足二十亩的人,即使家有三丁以上,也免除教阅。这是听从殿中侍御史吕陶的请求。绍圣二年七月,皇帝询问义勇、保甲的人数,宰臣章惇说:“义勇是自祖宗以来的旧法。治平年间,韩琦请求派使者到陕西再次核查丁数并增加刺字登记。熙宁年间,先帝开始实行保甲法,府界、三路得到七十多万丁。设置官员教阅始于府界,众议沸腾。教成武艺后,反而胜过正规军。元丰年间,才派使者遍教三路。先帝留心按阅,武艺精湛者厚加赏赐,有的提升为差使、军将等名目;当时的赏赐大多取自封桩库或禁军空缺名额,从未耗费户部一文钱。元祐年间放松并废止,实在可惜。” 元符二年九月,御史中丞安惇上奏请求确定教习保甲的月份,并派官员考核。曾布说:“保甲本来应当教习,但陕西、河东连年修筑城寨,调发没有停止;河北连年遭受水灾,流民还没有复业,因此目前不能督促训练。”皇帝说:“府界难道不能先实行吗?”曾布说:“熙宁年间教习保甲时,臣在司农寺。当时各县引见保甲,事情和技艺都很精熟。”章惇立即说:“多半得到班行出身。”曾布说:“只是得到殿侍、军将的名次,但都改差充任巡检司指挥。因此,做官的人和有势力人家的子弟,都欣然前来应募。等到引见答对时,他们所骑的都是良马,鞍鞯华美,马上的技艺往往胜过各军。知县、巡检也都能转官或减免磨勘年限。因此上下都踊跃自我效力。但当时司农寺官员亲自负责此事,督促、责察极其精密;县令如果强迫保甲置办衣装、进行不合理骚扰,也都被冲替,所以没有人敢不奉行法令。后来才命令他们上番。”皇帝说:“暂且同先前府界检举施行的办法一起办理。”蔡卞说:“在先朝法令中稍加裁减损益,没有不可行的道理。” 曾布认为这样很便利,请求查找有关文书后呈上。十一月,蔡卞劝皇帝恢复实行京畿保甲教阅法,皇帝多次拿这件事督促曾布。这一天,曾布呈上京畿保丁总数二十六万,熙宁年间教习武艺的人共有七万,因而说:“这件事本来应当研究办理,但废止已经十五年,一旦恢复实行,同最初实行没有不同,应当逐步进行,这样人们才不至于惊扰。”皇帝说:“确实应当逐步实行。”曾布说:“圣谕如此,已经说尽了。如果立即把元丰成法全部举行,当时保丁还在世的没有多少;对没有受过教习的人,立刻命令上番和集中教阅,人情必然汹汹,很难安定。熙宁年间施行此法也有渐进过程。请容臣研究施行的次序。”退朝后,曾布把这些话告诉蔡卞,蔡卞很不高兴,于是说:“熙宁初年,人们还不了解保甲法。如今耳闻目睹,已经熟悉,情况自然不同。”曾布没有回答。徽宗崇宁四年,枢密院说:“近来京畿保甲递交八百七十一份文牒请求免除教阅,又有二百三十多份文牒拦住枢密使张康国的马头申诉。”这月,诏令京畿、三路保甲都在农闲时教阅,不施行每月教阅的指挥。五年,诏令河北东路、西路、河东路、永兴路、秦凤路各派一名武臣担任提举保甲并兼任提点刑狱,原来专任提举保甲的文臣全部罢免。这月,诏令京畿派一名武臣担任提举保甲兼提点刑狱,仍派文臣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政和三年四月,枢密院说:“神宗制定保甲法,京畿、三路集中教阅,每番虽号称五十天,但其中若有人勤奋学习弓弩、达到应当赏赐的标准,便首先提前放回。一年之中在教场接受阅教,远的不过二十七天,近的只有十八天罢了。如果秋季庄稼受灾,就免除当年集中教阅。若武艺稍微能够精熟,还有激励奖赏的办法。力气较量超过等第的,免除本户春夫和科配;最为强健高强的,则解送引见,由命官考验技艺。实行多年,人人都乐意服从。只有京东、京西虽然有团成保甲之名,却从未用武事训练;考虑到其中也有人才很多,能够学习武艺,可以授予官职任用。现在想依照三路保甲,编修并制定选拔条约。”皇帝同意。八月,枢密院说:“各路团成的保甲有六十一万多人,全都乐意服从,没有受到骚扰。京东、京西路提举官任谅已经升一官,任直秘阁。朝议大夫以上官员给予转官,武臣武功大夫特意转授遥郡刺史,其余官员分别减免磨勘年限。” 宣和元年,诏令提举保甲督察州县;各都保不符合法令的,限期一个月改正,每年以改正多少评定优劣。二年,诏令各路保甲法都遵照元丰旧制,京东、京西路全部罢止。
三年,诏:「先帝若稽成周制保伍之法,自五家相比,推而达之,二十五家为一大保,二百五十家为一都保。保各有长,都各有正,正各有副,使之相保相爱,以察奸慝。故有所行,诸自外来者,同保互告,使各相知;行止不明者,听送所属。保内盗贼,画时集捕,知而不纠,又论如律。所以纠禁几察,纤悉具备,奇邪寇盗,何所容迹?访闻法行既久,州县玩习弛废,保丁开收既不以实,保长役使又不以时。如修鼓铺、饰粉壁、守败船、治道路、给夫役、催税赋之类,科率骚扰不一,遂使寇贼奇邪无复纠察,良法美意浸成虚文。可令尚书省于诸路提点刑狱或提举常平官内,每路选委一员,令专一督责逐县令佐,将系籍人丁开收取实;选择保正长,各更替如法,使钤束保丁,递相觉察,毋得舍亡赖作过等人,遇有盗贼,画时追捕,若有过致藏匿者,许诸人告首,仍具条揭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以尚书户部侍郎钱盖为龙图阁学士、陕西五路制置使,专一措置京兆府路保甲。六月,御史胡舜陟奏:「秦元学兵法三十年,陛下拔之下僚,为京畿提刑,训练保甲,闻者莫不慰悦。乞罢武臣提刑,以保甲属元,庶得专一。」从之。十一月,京畿提举秦元集保甲三万,先请出屯,自当一面。不从。金兵薄城,又乞行训练,乘间出战。守御使刘韐奏取保甲自益,元谋遂塞云。
建炎后乡兵
巡社建炎元年,诏诸路州军巡社并以忠义巡社为名,隶宣抚司,后募乡民为之。每十人为一甲,有甲长,有队长;四队为一部,有部长;五部为一社,有社长;五社为一都,有都正。于乡井便处驻扎。绍兴初,罢之。
枪杖手建炎二年,令福建招五千人。
土豪建炎四年,诏诸州守臣募土豪、民兵,听州县守令节制。后存留强壮,余并放散。
义兵绍兴十年团集,诸州名数不等。后皆以县令为军正。
义士绍兴元年,籍兴元良家子弟,两古取一,四丁取二,每二十人为一队,号曰义士。
民兵建炎二年,每五十人为一队,有长、副。一户取一丁,五丁取二丁。淳熙十四年,三丁取一,五丁取二,十丁取三。
弓箭手建炎初,应诸路汉蕃弓箭手限百日自陈承袭,绍兴间,以京城外闲地,依陕西沿边例,招弓箭手莳种。
土丁绍兴中,诏依嘉祐措置,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诸县逐乡置教场,自十一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罢教。
把截将绍兴二十七年,诏恭州、雁门控扼之地置土丁二百人。
峒丁建炎三年,命江西、福建诸处总领官籍定枪杖手、峒丁人数,以备调遣。绍兴中,罢之。
保胜绍兴六年,诏金、均、房三州保甲分为五军,以保胜为名。
勇敢绍兴二年,诏池州就招土人充,二千为额。
保丁二广保丁,每户一名,土丁父子兄弟皆在其数。乾道中,以拘留扰民,罢之。
山水砦详见砦兵。
万弩手初,熙宁间,以鼎、澧、辰、沅、靖五郡弓弩手万三千人散居边境训练,无事耕作,有警调发。绍兴以后,增损靡定。
壮丁民社乾道四年,楚州置。
良家子绍兴四年,招两淮、关陕流寓及阵亡主兵将子弟骁武不能存立者充,月给比强弓手,五十人为一队。
义勇湖北诸郡皆有义勇,惟澧州石门、慈利不置籍。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每十户为一甲,五甲为团。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农隙教武艺,食从官司给。
湖北土丁刀弩手政和七年,募土丁充,授以闲山,散居边境,教以武艺。绍兴因之。淳熙中,李焘力言其不便,罢之。
湖南乡社旧制,以乡豪领之,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后言者以其不便,淳熙中,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
忠勇关外西和、阶、成、凤四州所聚民兵,谓之忠勇。
镇淮初,淮南募边民号镇淮军,数至十万,月给视效勇,惟不黥涅。久之,廪不足,肆劫掠。嘉定初,选汰归农,仅存八千余人,以充效用,余补镇江大军。淮西选二万六千余充御前定武军,分为六军,军设统制。
忠义民兵福州诸县旧有忠义社,屯结邑民,择豪右为长,量授器甲,盗由是息,人甚赖之。后有司烦扰,失初意。开禧用兵,淮、襄民兵有籍于官者,至用百六十缗以养一兵。后又放令归业,而无所归,多散为盗。乃令每郡择豪酋一人,授以官民镇之。
建炎后砦兵。
两浙西路
临安府十三砦外沙、海内、管界、茶槽、南荡、东梓、上管、赭山、黄湾、硖石、奉口、许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管界、安吉、秀塞、吕小幽岭、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吴江、吴长、许浦、福山、白茅、江湾、杨林、角头。
常州五砦管界、小河、马迹、香兰、分界。
江阴军二砦申港、石牌。
严州五砦威平、港口、凤林、茶山、管界。
两浙东路
庆元府十砦浙东、结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内、白峰、岱山、鸣鹤、公塘。
译三年,诏令说:“先帝考察并采用成周保伍的制度,从五家编为一比逐步推广,二十五家为一大保,二百五十家为一都保。保各有保长,都各有都正,都正各有副职,使他们互相保护、互相友爱,以察知奸邪。因此有所行动时,外来的人由同保之人互相告知,使彼此了解;行踪不明的人,允许送交所属官府。保内有盗贼,应立即集中捕捉;知道而不纠举的,也依法论罪。这样纠察禁约,细微之处都已完备,奇异邪恶、盗贼寇乱哪里还有藏身之处?听说此法施行已久,州县官吏习以为常,逐渐懈怠废弛;保丁登记收纳不按实际情况,保长役使又不按时办理。比如修鼓铺、粉饰墙壁、看守破船、修治道路、供应夫役、催收税赋等,摊派骚扰各不相同,于是使盗寇奇邪无人再行纠察,良法美意渐渐成了空文。可以命尚书省从各路提点刑狱或提举常平官中,每路选派一人,专门督责各县令、佐,把登记在册的人丁据实开收;依法选择保正、保长,按规定轮换,使他们约束保丁,互相递相察看,不得舍弃亡赖、作恶等人;遇到盗贼,立即追捕;如果因过失导致盗贼藏匿,允许众人告发首领,并把这些条文全部张榜公布。”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任命尚书户部侍郎钱盖为龙图阁学士、陕西五路制置使,专门办理京兆府路保甲事务。六月,御史胡舜陟上奏说:“秦元学习兵法三十年,陛下把他从低级官员中提拔出来,任命为京畿提点刑狱,训练保甲,听到的人没有不感到欣慰的。请罢免武臣提点刑狱,把保甲交给秦元管理,希望能够专心办理。”皇帝同意。十一月,京畿提举秦元召集保甲三万人,先请求出屯,自己负责一面防务,皇帝没有同意。金兵逼近城下,秦元又请求进行训练,乘机出战。守御使刘韐上奏请求调取保甲来增强自己一方,秦元的谋划于是被阻止。” 建炎以后乡兵 巡社:建炎元年,诏令各路州军的巡社都以“忠义巡社”为名,隶属于宣抚司,后来招募乡民组成。每十人为一甲,有甲长、队长;四队为一部,有部长;五部为一社,有社长;五社为一都,有都正。在乡里的便利之处驻扎。绍兴初年,废止。枪杖手:建炎二年,命令福建招募五千人。土豪:建炎四年,诏令各州守臣招募土豪、民兵,听从州县守令节制。后来留下强壮者,其余全部遣散。义兵:绍兴十年编组,各州人数名额不等。后来都以县令为军正。义士:绍兴元年,登记兴元府良家子弟,原文作“两古取一,四丁取二”,每二十人为一队,号称义士。民兵:建炎二年,每五十人为一队,设队长、副队长。一户抽取一丁,五丁抽取二丁。淳熙十四年,三丁抽取一丁,五丁抽取二丁,十丁抽取三丁。弓箭手:建炎初年,各路汉人、蕃人弓箭手应在限定的一百天内自行陈报承袭情况。绍兴年间,利用京城外的闲置土地,依照陕西沿边的先例,招募弓箭手耕种。土丁:绍兴年间,诏令依照嘉祐年间的安排,三季务农,一季讲习武事;各县每乡设置教场,从十一月开始教阅,到第二年正月停止教阅。把截将:绍兴二十七年,诏令在恭州、雁门等控制险要之地设置土丁二百人。峒丁:建炎三年,命令江西、福建各处总领官登记确定枪杖手、峒丁的人数,以备调遣。绍兴年间,废止。保胜:绍兴六年,诏令金州、均州、房州的保甲分为五军,以“保胜”为名。勇敢:绍兴二年,诏令池州就地招募土人充任,名额为二千人。保丁:两广的保丁,每户一人;土丁的父亲、儿子、兄弟都在其中。乾道年间,因为拘留百姓造成骚扰,废止。山水砦:详见《砦兵》。万弩手:起初,熙宁年间,把鼎、澧、辰、沅、靖五郡的弓弩手共一万三千人分散居住在边境进行训练,平时没有战事就耕作,有警报时便调发。绍兴以后,人数时有增减,没有固定制度。壮丁民社:乾道四年设置于楚州。良家子:绍兴四年,招募两淮、关陕的流寓人口,以及阵亡主兵将领的子弟中勇悍而不能自立的人充任;每月供给的钱粮按照强弓手的标准,五十人为一队。义勇:湖北各郡都有义勇,只有澧州的石门、慈利不登记入册。这一制度从主户中征取两名丁壮。每十户为一甲,五甲为一团。每甲都有甲长,选择乡邑豪强担任总首。农闲时教习武艺,粮食由官府供给。湖北土丁刀弩手:政和七年,招募当地土丁充任,授予闲置山地,让他们分散居住在边境,教习武艺。绍兴年间沿用此制。淳熙年间,李焘极力陈说此制不便,于是废止。湖南乡社:旧制是由乡里的豪强统领,大的统辖数百家,小的也统辖二三百家。后来进言者认为这样不便,淳熙年间选择其中的首领,使大的不超过五十家,小的减半。忠勇:关外西和、阶、成、凤四州聚集的民兵,称为“忠勇”。镇淮:起初,淮南招募边民,号称镇淮军,人数多时达到十万人,每月供给相当于效勇军的标准,只是不在脸上刺字。时间久了,粮饷不足,便肆意抢劫掠夺。嘉定初年,挑选淘汰后让他们回乡务农,只剩八千多人,用来充任效用军,其余补入镇江大军。淮西挑选二万六千多人充任御前定武军,分为六军,每军设置统制。忠义民兵:福州各县旧有忠义社,聚集乡邑百姓屯驻,选择豪强大户担任首领,按情况授予兵器甲胄,因此盗贼平息,百姓十分依赖它。后来官府多方骚扰,失去了原来的宗旨。开禧年间用兵时,淮、襄两地登记在官府名册上的民兵,竟要用一百六十缗钱供养一名士兵。后来又下令放归他们各自谋生,但他们无处可归,许多人散落成为盗贼。于是下令每郡选择一名豪强首领,授予官职,让他统辖当地军民。建炎以后设置的砦兵。两浙西路。临安府十三砦:外沙、海内、管界、茶槽、南荡、东梓、上管、赭山、黄湾、硖石、奉口、许村、下塘。安吉州七砦:管界、安吉、秀塞、吕小幽岭、下塘、北豪、皋塘。平江府八砦:吴江、吴长、许浦、福山、白茅、江湾、杨林、角头。常州五砦:管界、小河、马迹、香兰、分界。江阴军二砦:申港、石牌。严州五砦:威平、港口、凤林、茶山、管界。两浙东路。庆元府十砦:浙东、结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内、白峰、岱山、鸣鹤、公塘。
温州十三砦城下、管界、馆头、青奥、梅奥、鹿西、浦门、南监、东北、三尖、北监、小鹿、大荆。
台州六砦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
处州二砦管界、梓亭。
江南东路
南康军五砦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
隆兴府七砦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抚州七砦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
江州六砦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
兴国二砦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都巡、四县、管界、白斜。
临江军三砦本军、水陆、管界。
吉州十六砦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栗传、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
荆湖南路
永州三砦都巡、同巡、衡永界。
宝庆三砦黄茅、西县、卢溪。
郴州五砦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
武冈军十砦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永和。
道州四砦营道、宁远、江华、永明。
全州四砦上军、角口、吉宁、平塘。
福建路
邵武军十砦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梅口。
建宁府七砦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
南剑州八砦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
泉州五砦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
福州四砦辜岭、甘蔗、五县、水口。
兴化军二砦同巡、巡盐。
漳州二砦同巡、虎岭。
广西路
贺州二砦临贺、富川。
昭州四砦昭平、云峒、西岭、直山。
钦州二砦西县、管界。
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召募之制)
召募之制起于府卫之废。唐末士卒疲于征役,多亡命者,梁祖令诸军悉黵面为字,以识军号,是为长征之兵。方其募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国初因之,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取之虽非一途,而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以法令。当其无事时,虽不无爵赏衣廪之费,一有征讨,则以之力战斗,给漕輓,而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矣。
初,太祖拣军中强勇者号兵样,分送诸道,令如样招募。后更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当部送阙者,军头司覆验,引对便坐,分隶诸军。
真宗祥符中,重定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为五等,诸州部送阙下,及等者隶次军。
仁宗天圣元年,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者刺「指挥」二字,家属给口粮。兵官代还,以所募多寡为赏罚。又诏益、利、梓、夔路岁募民充军士,及数即部送,分隶奉节、川效忠、川忠节。于是远方健勇失业之民,悉有所归。
庆历七年,诸路募厢军及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阙下,试补禁卫。
至和元年,河北、河东、陕西募就粮兵,骑以四百人、步以五百人为一营。
嘉祐二年复定等仗,自上四军至武肃、忠靖皆五尺已上,差以寸分而视其奉钱:一千者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为三等。奉钱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为三等。奉钱五百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为三等。奉钱四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为二等。奉钱三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为六等。奉钱二百者,以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为四等。不给奉钱者,以五尺二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为等。唯武严、御营喝探以艺精者充,诸司筦库执技者不设等杖。
七年,御史唐介言:「比岁等募禁军多小弱,不胜铠甲,请以初创尺寸为定,敢议减缩者,论以违制。」诏:「禁军备战者,宜著此令。其备役雄武、宣敕六军、搭材之类,如军马敕。」
治平二年,募陕西土民、营伍子弟隶禁军,一营填止八分。又遣使畿县、南京、曹、濮、单、陈、许、蔡、亳州募民补虎翼、广勇,人加赐绢、布各一。
治平四年,诏延州募保捷五营,以备更戍。
熙宁元年,诏诸州募饥民补厢军。
二年,枢密院言:「国初边州无警则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金帛。若于近里粮贱处增募营兵,但令往戍极边,甚为便计。」帝与文彦博及韩绛、陈升之、吕公弼等议之,或以为自古皆募营兵,遇事息即罢,或以为缘边之兵不可多减。乃命彦博等详议以闻。
三年七月,诏京西路于有粮草州军招厢军,共三万人为额。十一月,知定州滕甫乞下本路依旧制募弓箭社,以为边备。从之。
译温州十三砦:城下、管界、馆头、青奥、梅奥、鹿西、浦门、南监、东北、三尖、北监、小鹿、大荆。台州六砦: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处州二砦:管界、梓亭。江南东路。南康军五砦: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江南西路。隆兴府七砦: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抚州七砦: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江州六砦: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兴国二砦:池口、磁湖。袁州四砦:都巡、四县、管界、白斜。临江军三砦:本军、水陆、管界。吉州十六砦: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栗传、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荆湖南路。永州三砦:都巡、同巡、衡永界。宝庆三砦:黄茅、西县、卢溪。郴州五砦: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武冈军十砦: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永和。道州四砦:营道、宁远、江华、永明。全州四砦:上军、角口、吉宁、平塘。福建路。邵武军十砦: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梅口。建宁府七砦: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南剑州八砦: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泉州五砦: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福州四砦:辜岭、甘蔗、五县、水口。兴化军二砦:同巡、巡盐。漳州二砦:同巡、虎岭。广西路。贺州二砦:临贺、富川。昭州四砦:昭平、云峒、西岭、直山。钦州二砦:西县、管界。《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招募制度)。招募士兵的制度起源于府兵、卫士制度废止以后。唐朝末年,士卒因长期征战服役而疲惫,许多人逃亡。梁祖命令各军把士兵的脸全部刺上文字,以辨识所属军号,这就是长征兵。招募时,先考察人的才干体格,再检查奔跑跳跃,测试视力,然后在脸上刺字,赐给钱、衣服和鞋袜,并登记入籍。宋朝初年沿袭这一制度,有时招募本地人,就地编成队伍;有时收取军营中将士的子弟,听任他们隶属于本军;有时招募饥民补充本城军队;有时把犯罪者发配隶属军籍服役。征取士兵虽然途径不一,但强壮健勇的升入禁卫军,矮小羸弱的编为厢军,用队伍编制加以统领,用法令加以约束。平时虽然不免要耗费爵位赏赐、衣物粮饷,一旦有征讨,就让他们奋力作战、供应漕运搬运;这样,天下强悍而失业的人,全都成为良民的保卫者了。起初,太祖挑选军中强健勇猛的人,称为“兵样”,分别送往各道,命令各地按照兵样招募。后来改用木杖,按尺寸长短分等级,称为“等长杖”,交给长吏、都监测量人的才干体格来选取。各部送到京城的士兵,由军头司复查验看,带来引见,安排在便殿对答,然后分别隶属各军。真宗祥符年间,重新制定等长杖的标准,从五尺八寸到五尺五寸分为五等。各州把士兵送到京城,达到相应标准的隶属于次等军。仁宗天圣元年,下诏京东、京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各路招募士兵;凡由本部送来的,在脸上刺“指挥”二字,家属供给口粮。负责招兵的官员任期届满回朝时,以招募人数的多少作为奖惩依据。又下诏益、利、梓、夔四路每年招募百姓充任军士,达到规定人数就送往京城,分别隶属奉节、川效忠、川忠节三军。于是远方强健勇武而失业的百姓,都有了归宿。庆历七年,各路招募厢军以及身高五尺七寸以上的人,送到京城,考验后补入禁卫军。至和元年,河北、河东、陕西招募就地供应粮食的军队;骑兵四百人为一营,步兵五百人为一营。嘉祐二年又制定等长杖标准:从上四军到武肃、忠靖军,都要求身高五尺以上,按每寸差别并依据所领奉钱确定等级。奉钱一千的,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为三等;奉钱七百的,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为三等;奉钱五百的,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为三等;奉钱四百的,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为二等;奉钱三百的,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为六等;奉钱二百的,以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为四等;不给奉钱的,以五尺二寸,或五尺以下五寸七指、八指为等级。只有武严军、御营喝探军选用技艺精湛的人充任,各司掌管仓库、执掌技术的人员不设置等长杖标准。嘉祐七年,御史唐介说:“近年按等长杖招募的禁军,大多身材矮小瘦弱,不能承受铠甲,请按照当初制定的身高尺寸作为定制;如果有人敢建议降低缩减标准,应按违反制度论罪。”诏令说:“禁军中承担战备任务的,应当施行这一命令。至于备役的雄武军、宣敕六军、搭材等军,应按照军马的诏令办理。” 治平二年,招募陕西当地百姓和军营将士的子弟隶属禁军,每营只补足八成。又派遣使者到京畿各县以及南京、曹州、濮州、单州、陈州、许州、蔡州、亳州招募百姓,补充虎翼军、广勇军;每人各加赐绢、布一匹。治平四年,下诏延州招募保捷军五营,以备轮番戍守。熙宁元年,下诏各州招募饥民补充厢军。熙宁二年,枢密院说:“国家初年,边州没有警报就撤罢军队;如今已经讲和,而屯驻的军队却非常多,只是白白耗费钱帛。如果在内地附近粮价便宜的地方增加招募营兵,只命令他们前往极远的边境戍守,这是很便利的办法。”皇帝与文彦博、韩绛、陈升之、吕公弼等人商议,有人认为自古以来都招募营兵,事情平息后就撤罢;有人认为沿边军队不能大量削减。于是命文彦博等人详细议论后上报。熙宁三年七月,下诏京西路在有粮草的州军招募厢军,以三万人为定额。十一月,定州知州滕甫请求下令本路依照旧制招募弓箭社,用来加强边防。皇帝同意了。
四年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见阙六千三百九十二人,若招拣得足,即不须外路勾抽,以免不习水土、冻馁道毙之患。欲于在京及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少壮兵,止供在京功役,不许臣僚占差,不过期年,可使充足。却对减在外招募之数,桩管所减粮赐上供,以给有司之用。」从之。
五年,权发遣延州赵禼招到汉蕃弓箭手人骑四千九百八十四,为八指挥,遂擢吏部员外郎,加赐银绢二百。
七年,分遣使臣诸路选募熙河效用,先以名闻。河北、河东所募兵悉罢。
八年,诏军士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丁而应募在他处者,听徙。
九年,诏选补捧日、天武以下诸军阙,马军三分补一,步军十分补五。
元丰二年二月,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岷州RM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乞置牧养十监,募兵为监牧指挥。其营田乞依官庄例,募永济卒二百人,其永济卒通以千人为额。」从之。七月,沿边安抚司言:「北边州军主管刺事人乞给钱三千,选募使臣职员或百姓为之,以钩致敌情。仍选通判及监官考其虚实,以行赏罚。」从之。是年,以兖、郓、齐、济、滨、棣、德、博民饥,募为兵,以补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之阙。
三年,又诏:「府界诸路将下阙禁军万数,有司其速募之。」又诏:「河北水灾,阙食民甚众,宜寄招补军。」
四年,京东、西路以调发兵将,累请增戍。朝廷以兵员有数,多寝其章。然州郡实有负山带海,奸盗所窥,亦当过为之虑,其令益广应募者,与免贴军及他役一年。六月,诏:「在京奉钱七百以下,选募马步军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选募义兵保甲万人;如泾原五千人不足,于秦凤路选募。」
五年五月,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乞自秦州至熙州量地里远近险易,置车铺二十八,招刺兵士。从之。八月,诏开封府界、京西招军依式赐外,仍增钱千。十二月,诏京城四面巡检募士于四门,取民年三十五以下者。又诏河北立额步军,各于逐指挥额外招百人。
五年,诏一岁内能募及百人者,加秩一等。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以麟州飞骑、府州威远子弟二十五以下剌为兵。
七年,广西都钤辖司言:「本路土兵阙额数多,乞选使臣往福建、江南、广东招简投换兵四千人。」诏于江南、福建路委官招换。
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言:「河东敢勇以三百人为额,请给微薄,应募者少。臣顷在鄜延路日,奏请增三等请给,借支省马给七分草料,置营教习,自后应募者众。愿依陕西路已得指挥。」从之。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诏河北保甲愿投军人及得上四军等杖事艺者,特许招填,合给例物外,更增钱五千,中军以下三千。比等杖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并许招刺。从右司谏苏辙请也。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诸州军兵马全欠,不足守御之处,量与立额招添。」
八年,枢密院言:「今新招兵士多是饥民,未谙教阅,乞自今住营州军差官训练,候半年发遣赴军前。」
绍圣元年,枢密院乞立招禁军官员赏格,如不及数,罚亦随之。
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言,兰州金城关欲招置步军保捷四指挥、马军蕃落一指挥,从之。诏陕西路添置蕃落军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于永兴军、河中、凤翔、同、华州各置两指挥,并隶住营州军将下统制训练,委逐路所属都总管司选官招人。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民牧养马,久而未集,曾布以谓不若增骑兵为简便。兼土兵乃劲兵,又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议,众翕然皆以为允,帝亦乐从之。盖牧租见存者七百万,岁额一百七十万,而十指挥之费二十五万而已,故可与募人养马之法兼行也。
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讨辰、沅山OD,每州无过七百人。缘OD贼深在溪洞,险阻不通正军故也。
三年,京东等路招军五万,马军以崇捷、崇锐名,步军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兰湟路转运使洪中孚自河东入觐,帝问崇威、崇锐新兵教阅就绪否。中孚曰:「教阅易事也。臣不知艺祖取天下之兵与神考所分将兵曾无减损,若未尝减损,似不须增。盖兵贵简练不贵多,今遽增二军,所费至广,臣不知献议者于经费之外别有措置,或只仰给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议增兵,未尝议费,可即罢去。」中孚曰:「惰游之卒不复安于南亩,今一旦罢遣,强者聚而为盗,弱者转徙,则重为朝廷忧。不若使填诸营阙;无阙,听于额外收管,不一二年尽矣。」帝称善。九月,诏:「近降指挥,在京、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挥十万人,又招效忠、蕃落指挥及额内不足人数,虑卒难敷额,可先招崇捷、崇武十万人。候人数稍见次第,即具申取旨。」
译熙宁四年十二月,枢密院说:“在京服役的士兵,旧定额为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现在缺额六千三百九十二人。如果招募选拔补足,就不必从外路勾取抽调,可以避免不习水土、在途中冻饿而死的祸患。希望在京城及府界、京东、京西、河北招募少壮士兵,只供在京服役,不许臣僚占用差遣,不超过一年就可以补足。相应减少在外地招募的数额,把节省的粮饷集中保管,解送朝廷供有关部门使用。”皇帝同意了。熙宁五年,延州权发遣知州赵禼招募到汉人、蕃人弓箭手和骑兵共四千九百八十四人,编为八指挥,因此升任吏部员外郎,另加赐银、绢二百。熙宁七年,分派使臣到各路选募熙河效用军,先把姓名人数上报。河北、河东所招募的士兵全部停止招募。熙宁八年,下诏军士的祖父母、父母年老有病而没有侍奉丁壮,且应募后在外地服役的,允许迁徙。熙宁九年,下诏选拔补充捧日、天武以下各军的缺额:马军按三人补一人,步军按十人补五人。元丰二年二月,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说:“岷州RM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请设置牧养马匹的十所监牧机构,招募士兵编为监牧指挥。营田方面,请依照官庄的先例,招募永济卒二百人;永济卒总数以一千人为定额。”皇帝同意了。七月,沿边安抚司说:“北部边境州军主管刺探情报的人,请发给钱三千,选募使臣、职员或百姓担任,用来侦察获取敌情。仍选通判和监官考核情报真伪,据此实行赏罚。”皇帝同意了。这一年,因为兖、郓、齐、济、滨、棣、德、博各州百姓饥荒,招募他们为兵,用来补充开封府界、京东、京西将兵的缺额。元丰三年,又下诏说:“府界各路将领所属军队缺额的禁军达万人,有关部门应迅速招募。”又下诏说:“河北发生水灾,缺少粮食的百姓很多,应当借机招募补充军队。” 元丰四年,京东、京西路因为调发兵将,多次请求增加戍军。朝廷认为兵员有定数,常常搁置他们的奏章。然而州郡确实有背山临海、为奸盗窥伺的地方,也应当格外加以考虑;于是下令大力招募应募者,并免除贴军及其他徭役一年。六月,下诏:“在京奉钱七百以下的,选募马军、步军一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选募义兵、保甲一万人;如果泾原路五千人招募不足,就到秦凤路招募。” 元丰五年五月,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请求从秦州到熙州,根据路程远近和地势险易,设置二十八所车铺,招募并刺字的士兵。皇帝同意了。八月,下诏开封府界、京西招募军队,除依规定赏赐外,再增加钱一千。十二月,下诏京城四面巡检在四座城门招募士兵,选取年龄三十五岁以下的百姓。又下诏河北设置步军定额,各指挥在原额之外再招募一百人。元丰五年,下诏一年内能够招募到一百人的,官阶升一级。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求把麟州飞骑军、府州威远军的子弟中二十五岁以下的人刺字编为士兵。元丰七年,广西都钤辖司说:“本路土兵缺额很多,请选择使臣前往福建、江南、广东招募、选拔四千名士兵替换补充。”下诏委派官员到江南、福建两路招募替换。元丰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说:“河东敢勇军定额为三百人,请求给以微薄的给养,因此应募者很少。我先前在鄜延路任职时,曾奏请增加三等给养,借支省马的草料七成,设置营地训练,从此应募者很多。希望依照陕西路已经实行的指挥办理。”皇帝同意了。哲宗元祐元年三月,下诏河北保甲中愿意投军的人,以及达到上四军等长杖标准、具有武艺的人,特别准许招募补充;除按常例发给物品外,再增加钱五千,中军以下增加三千。身高比等长杖标准短一指,但能射中保甲第一等弓弩的,也允许招募刺字。这是根据右司谏苏辙的请求。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说:“各州军兵马全部缺额、力量不足以守御的地方,应酌情立额招募补充。” 元祐八年,枢密院说:“如今新招募的士兵大多是饥民,不熟悉训练和阅兵,请从今以后暂时留在招募地的州军中,派官员训练,等候半年后再发遣到军前。” 绍圣元年,枢密院请求制定招募禁军官员的赏格;如果没有达到规定人数,处罚也相应执行。绍圣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说,兰州金城关想招募设置步军保捷四指挥、马军蕃落一指挥,皇帝同意了。下诏陕西路增置蕃落军十指挥,每指挥以五百人为定额,在永兴军、河中、凤翔、同州、华州各设置两指挥,并隶属于驻营州军的将领统制训练;委托各路所属都总管司选官招募。起初,三省、枢密院想利用牧地招募百姓放牧养马,长久未能招集。曾布认为不如增加骑兵,办法更简便。何况土兵本来就是精锐士兵,各路出戍的士兵也已经用尽;提出这个建议后,众人都一致认为可行,皇帝也乐意听从。牧租现存七百万,年额一百七十万,而十个指挥的费用只有二十五万,所以可以同招募百姓养马的办法同时实行。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亶奉诏察看并筹划招募施州、黔州的土丁,用来征讨辰州、沅州山OD;每州不得超过七百人。因为OD贼深入溪洞之中,地势险阻,正规军无法通行。崇宁三年,京东等路招募军队五万人;马军以崇捷、崇锐为名,步军以崇武、崇威为名。崇宁四年七月,熙河兰湟路转运使洪中孚从河东入朝觐见,皇帝问崇威、崇锐的新兵是否已经训练完毕。洪中孚说:“训练是容易的事。我不知道艺祖取得天下时的军队,以及神考分拨将领统领的军队,是否从未减少;如果确实从未减少,似乎就不必增加。大概军队贵在精简训练,不贵在数量多。如今仓促增加两军,费用极其广大,我不知道提出建议的人在经费以外是否另有安排,还是只想依靠朝廷供给。”皇帝惊愕地说:“当初商议增加士兵时,从未议论费用,可以立即停止。”洪中孚说:“懒惰游荡的士卒不可能再安于务农,如今突然遣散他们,强壮的人会聚集起来成为盗贼,弱小的人会辗转迁徙,这又将成为朝廷的忧患。不如让他们补充各营的缺额;没有缺额的,就允许在额外收管,不出一两年就会全部消耗尽。”皇帝称赞他说得好。九月,下诏:“近来下达的命令,是在京城和各路招募崇捷、崇武等指挥十万人,又招募效忠、蕃落指挥以及补足额内缺额的人,考虑到很难立即达到定额,可以先招募崇捷、崇武十万人。等人数逐渐有了次序,再详细上报请示。”
五年,诏:「抑勒诸色人投军者,并许自身及亲属越诉,其已剌字,仍并改正。」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奏:「广西两将额一万三百余人,事故逃亡,于荆湖南北、江南东西寄招,缘诸路以非本职,多不用心。今兵阙六分,欲乞本路、邻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门岛、广南远恶并犯强盗凶恶、杀人放火、事干化外并依法外,余并免决刺填。」从之。
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言:「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和雇。若令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费。」从之。
宣和元年,高阳关路安抚使吴玠奉手诏招填诸路禁军阙额,以十分为率,招及四分以下递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递减磨勘年。高阳关路河间府、沧、霸、恩州、信安军招填数足,乞行推赏。从之。
二年,手诏:「比闻诸路州军招置厢军河清、壮城等,往往怯懦幼小,不及等样,虚费廪食,不堪驱使。今后并仰遵著令招填,如违戾,以违制论。」
四年正月,两浙东路钤辖司奏:「乞将温、处、衢、婺州元管不系将禁军六指挥,更招置增为十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凡五千人,庶成全将。及更于台州招置不系将禁军一指挥,以四百人为额。」从之。三月,臣僚言:「窃闻道路汹汹相怖,云诸军捉人刺涅以补阙额,率数人驱一壮夫,且曳且殴,百姓叫呼,或啮指求免。日者,金明池人大和会,忽遮门大索,但长身少年,牵之而去,云'充军'。致卖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隶,皆避藏恐惧,事骇见闻。今国家闲暇,必欲招填禁旅,当明示法令,赉以金帛,捐财百万,则十万人应募矣。捉人于途,实亏国体,流闻四方,传播远迩,殊为未便。伏望亟行禁止,以弭疑畏。」时宝箓宫道士张继滋因往尉氏,亦被刺涅,事闻,手诏提刑司根治。四月,臣僚因言:「招刺阙额禁军,枢密院立限太遽,诸营弗戢,人用大骇。幸不旋踵德音禁止,群情悦服。其已被刺涅而非愿者,颇亦改正,尚有经官求免而未得者。辇毂若此,况其远乎?窃闻小人假借声势,因缘夺攘,所在多有,若或哀鸣得脱,其家已空。今往来犹怀畏避。伏望圣明特赐戒敕,应在外招军去处,毋得横滥。」从之。
七年,减掖庭用度,减侍从官以上月廪,罢诸兼局,有司据所得数拨充诸路籴本及募兵赏军之用。
钦宗即位,诏守令募州县乡村土豪为队长,各自募其亲识乡里以行。及五十人以上先与进义副尉,三百人以上与承信郎,募文武官习武勇者为统领。行日,所发州军授以器甲,人给粮半月,地里远者,所至州县接续批支。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言:「诸路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给钱三千,赴本司试验给据讫,支散银绢激赏。若监司、知通、令佐并应有官人,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艺高强及二百人以上者,乞与转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或监司、郡守、州县官以下应缘军期事件,稍有稽缓,并依军法。」从之。
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言:「诸路见招募人兵,缘逐处漕计阙乏,乞于近州应奉司及延福宫西城钱帛,并许请用,庶得速办。」从之。又诏:「龙猛、龙骑、归远、壮勇诸军阙额,可行下诸路拣选配填。」又诏:「已降指挥,逐处各以召募效用敢勇武艺人数多寡等第推赏。」又诏:「闻希赏之人,抑勒强募。自今并取情愿,敢有违戾,当议重罚。毋得将羸弱不堪出战及已有系军籍者一例充募。」及诏:「募武举及第有材武方略,或有战功、曾经战阵,及经边任大小使臣不以罪犯已发未叙,及武学有方略智谋,及曾充弓马所子弟,及诸色有胆勇敢战之人,度许赴亲征行营司。」又诏:「募陕西土人为兵并使臣、效用等赴姚平仲军使唤,其应募人修武郎已上二十贯,进义副尉以上十五贯,军人、百姓十贯,并于开封府应管官钱内支。」
四月,诏:「已降指挥发还归朝人往大金军前,如不愿往,所在量给口券津遣;元有官守人并不厘务,支奉给之半。其愿效力军前者,许自陈。」
五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奏:「河北诸州军所管正兵绝少,又陕西游手惰民愿充军者亦众,祗缘招刺阙乏例物,是致军额常阙。今若给一色银绢,折充例物犒设起发,召募人作义勇,止于右臂上刺字,依禁军例物支衣粮料钱,陕西五路共可得二万人,比之淮、浙等路所得将兵,实可使唤。」从之,诏遣文武官各一员前去陕西路募兵二万人赴阙。遂命赵鼎特除开封府曹官,种湘差宣抚司准备将领,并充陕西路干当公事,专一募兵。是月,遣户部员外郎陈师尹往福建路募枪杖手。都水使者陈求道言:「朝廷差官往陕西招军,适当岁丰,恐未易招填。若就委监司招募保甲,啖以例物,与免科差,以作其气,可得劲兵五万。」从之。
译崇宁五年,下诏:“强迫各色人等投军的,都允许本人及亲属越级申诉;已经刺字的,也一并改正。”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辖司上奏:“广西两将的额定人数为一万三百多人,因事故、逃亡而缺额,过去在荆湖南路、荆湖北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寄地招募,但各路认为这不是本职,多不用心。如今兵员缺额达六成,希望本路及邻路中犯徒刑以及杖刑以下、情节较重的人,除应发配沙门岛、广南偏远恶劣地区,或犯强盗、凶恶、杀人、放火、涉外等罪并依法不得免除者外,其余都免除决杖和刺字,编入军队。”皇帝同意了。政和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说:“东南州郡按惯例都缺少厢军,凡有劳役差遣,全都采用和雇。如果命令各郡守臣和提刑司设法招募补充,大概可以节省费用。”皇帝同意了。宣和元年,高阳关路安抚使吴玠奉手诏招募补充各路禁军缺额,以十分为标准;招募达到四成以下的,依次延长磨勘年限,达到七成以上的,依次减少磨勘年限。高阳关路的河间府、沧州、霸州、恩州、信安军招募补足人数,请求实行推恩赏赐。皇帝同意了。宣和二年,手诏说:“近来听说各路州军招募设置厢军河清军、壮城军等,往往招来胆怯、懦弱、年幼矮小的人,不符合等长杖标准,白白耗费粮饷,不能任用。从今以后都必须遵照法令招募补充;如果违犯,按违反制度论罪。” 宣和四年正月,两浙东路钤辖司上奏:“请求把温州、处州、衢州、婺州原来管辖的不隶属于将领的禁军六指挥,重新招募增加为十指挥,每指挥以五百人为定额,共五千人,这样大概可以组成完整的将。还请求在台州另招募不隶属于将领的禁军一指挥,以四百人为定额。”皇帝同意了。三月,臣僚说:“私下听说道路上人心惶惶,互相惊吓,说各军到处抓人刺字、黥面以补充缺额,常常几个人驱赶一个壮丁,拖拉殴打,百姓大声呼喊,有的人甚至咬手指求免。前些日子金明池举行大规模集会,忽然有人堵住门口大肆搜捕,只要身材高大的青年,就把他们牵走,说是‘充军’。以致卖蔬菜的人不敢进城,行旅、商人、市民,甚至奴隶都躲藏起来,惊恐万分,事情骇人听闻。如今国家无事,如果一定要招募补充禁军,应当明白公布法令,用金帛赏赐;即使拿出一百万钱,也会有十万人应募。这样在路上抓人,实在有损国体,传到四方,远近传播,实在很不妥当。伏望圣明赶快下令禁止,以消除疑虑和恐惧。”当时宝箓宫道士张继滋因前往尉氏,也被刺字黥面。事情上报后,皇帝亲自下诏命提刑司彻底查办。四月,臣僚又说:“招募刺字以补充禁军缺额,枢密院规定的期限太仓促,各营不能约束,人人都非常惊骇。” 幸而不久就颁下仁德的诏令加以禁止,众人的情绪才喜悦而服从。那些已经被刺字黥面但并非自愿的人,也有不少得到改正;还有一些已经向官府请求免除而没有获准的。京城附近尚且如此,何况远方呢?私下听说小人借助权势,趁机抢夺侵害,这种事各处都有;有的人即使哀号求告得以脱身,家产也已经被掠空。如今往来的人仍然心怀畏惧躲避。伏望圣明特别下令告诫:凡是在外地招募军队的地方,不得横暴滥行。”皇帝同意了。宣和七年,削减掖庭的用度,削减侍从官以上官员每月的廪禄,停止各项兼任事务,有关部门把节省下来的数额拨充各路买粮本钱以及招募士兵、赏赐军队的费用。钦宗即位后,下诏命守令招募州县乡村的土豪担任队长,再由他们各自招募亲友和乡里百姓组成队伍。招募到五十人以上的,先授进义副尉;三百人以上的,授承信郎;招募文武官员中熟悉武艺、勇猛有力的人担任统领。出发时,发兵的州军授予他们兵器甲胄,每人发给半个月粮食;路程遥远的,所到州县接续发给粮食。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说:“各路招募敢勇效用军,每人先发钱三千;到本司接受考验并取得凭证后,再发散银绢加以激励奖赏。如果监司、知州、通判、县令、县佐以及其他有官职的人,能够招募到武艺高强的敢勇效用二百人以上,请求升一官;以后每增加二百人,依此办理。若监司、郡守、州县官以下人员因军期事务稍有拖延,都依军法处理。”皇帝同意了。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说:“各路正在招募人兵,但由于各地漕运经费缺乏,请从邻近州的应奉司以及延福宫西城的钱帛中,也允许申请使用,这样或许可以迅速办成。”皇帝同意了。又下诏:“龙猛、龙骑、归远、壮勇各军有缺额,可以下令各路挑选补充。”又下诏:“对于已经下达命令的地方,应按照招募效用敢勇、武艺人数的多少分等推行奖赏。”又下诏:“听说有人为了求取赏赐而强迫百姓招募。从今以后都必须取得本人愿意;如果有人敢违犯,应当议定重罚。不得把瘦弱、不堪出战的人以及已经登记在军籍中的人一概充作新募士兵。”又下诏:“招募武举及第而有才干武略的人,或有战功、曾经参加战阵的人;以及担任过边地任职的大小使臣,不论因犯罪已经发遣还是尚未叙用的人;以及武学中有谋略智谋的人;以及曾经充任弓马所子弟的人;以及各色有胆量勇气、敢于作战的人,酌情允许他们前往亲征行营司。”又下诏:“招募陕西当地人为兵,以及使臣、效用等前往姚平仲军中听用。应募者中,修武郎以上每人二十贯,进义副尉以上每人十五贯,军人、百姓每人十贯,都从开封府所掌管的官钱中支给。” 四月,下诏:“已经下达命令,发遣还朝的人前往大金军前;如果不愿前往,就由所在地方酌情发给口券并资助遣送;原来有官职的人,且不再任职,只发给原俸禄的一半。愿意到军前效力的,允许自行陈述。” 五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上奏:“河北各州军所管辖的正规士兵极少,陕西愿意充军的游手懒散百姓也很多,只因招募刺字时缺少按例发给的物品,所以军队定额常常不足。如今如果统一发给银绢,折充按例发给的物品,用来犒劳并遣发,把招募的人编为义勇,只在右臂上刺字,依禁军的标准发给衣服、粮食和料钱,陕西五路共可得到二万人。与淮南、两浙等路招募的将兵相比,确实可以使用。”皇帝同意了,并下诏派文官、武官各一名前往陕西路招募二万人送到京城。于是命赵鼎特别授任开封府曹官,命种湘以宣抚司准备将领的身份,兼充陕西路干当公事,专门负责招兵。这个月,派户部员外郎陈师尹前往福建路招募枪杖手。都水使者陈求道说:“朝廷派官员到陕西招军,正赶上年成丰收,恐怕不容易招募补足。如果就委托监司招募保甲,以按例物品诱导,并免除科差来鼓舞他们的士气,可以得到精锐士兵五万人。”皇帝同意了。
六月,枢密都承旨折彦实奏:「西人结连女真,为日甚久,岂无觊觎关中之志?即今诸路人马皆空,万一敌人长驱,何以枝梧?言之可为寒心,朝廷似未深虑也。河东、河塑之患已形,人故忧之;陕西之患未作,人故忽之。若每路先与十万缗,令帅臣招募土人为保护之计,责以控扼,不得放令侵入,仍须朝廷应副。漕司乘时广行储蓄,以为急务。」
又开封府尹聂山奏:「招兵者,今日之急务。近缘京畿诸邑例各招刺,至于无人就募,则强捕村民及往来行人为之。遂致里氓奔骇,商旅不行,殊失朝廷爱民之意。检准政和令,诸盗再犯杖以上、情理不可决放而堪充军者,给例物刺充厢军。今京城里外间有盗贼,皆是豪猾,无所畏惮,虽经断罪,顽恶弗悛,若依上条刺充厢军,不惟得强壮之用,又且收集奸黠不复为盗。如允所请,则自内及外皆可见之施行。」从之。
七月,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言:「都水使者陈求道请招刺保甲五万充军。缘比来陕右正兵数少,全籍保甲守御,及运粮诸役差使外,所余无几,若更招刺五万充军,则是正丁占使殆遍,不唯难以选择,兼虑民情惊疑,别致生事。欲乞令州县晓谕保甲,取其情愿;如未有情愿之人,即乞令保甲司于正丁余数内选择。通赴阙人共成七万,可以足用。」从之。是月,钱盖奏:「陕西募土人充军,多是市井乌合,不堪临敌。今折彦实支陕西六路铜钱各十万缗,每名添钱十千,自可精择少壮及等杖人,可得正军一万,六路共得六万人。」从之。
十月,枢密院奏:「召募有材武勇锐及胆勇人并射猎射生户。」从之。又奏:「福建路有忠义武勇立功自效取仕之人,理宜召募,除保甲正兵外,弓手、百姓、僧行、有罪军人并听应募。如有武艺高强、实有胆勇、众所推服、愿应募为部领人者,依逐项名目权摄部领,各以所募人数借补官资。」从之。
十一月,京城四壁共十万人,黄人黄旗满市。时应募者多庸匄,殊无斗志。闰十一月,何▯用王健募奇兵,虽操瓢行乞之人,亦皆应募,仓卒未就纪律。奇兵乱,殴王健,杀使臣数十人,内前大扰。王宗濋斩渠魁数人,乃定。及出战,为铁骑所冲,望风奔溃,歼焉。
十二月,诏:「诸军诈效蕃装,焚劫财物,限十日赍赃自首,与免罪。」仍召募溃兵收管。给口食焉。
逃亡之法,国初以来各有增损。熙宁五年诏,禁军奉钱至五百而亡满七日者,斩。旧制,三日者死。初,执政议更法,请满十日。帝曰:「临阵而亡,过十日而首,得不长奸乎。」安石曰:「临阵而亡,法不计日,即入斩刑。今当立在军兴所亡满三日,论如对寇贼律?」枢密使蔡挺请沿边而亡满三日者斩。安石曰:「沿边有非军兴之所,不可一概坐以重刑。本立重法,以禁避寇贼及军兴而已。」帝曰:「然。」文彦博固言:「军法臣等所当总领,不宜轻改,如前代销兵乃生变。」安石曰:「前代如杜元颖等销兵,乃其措置失当,非兵不可销也。且当萧俛时,天下兵至多,民力不给,安得不减?方幽州以朱克融等送京师,请毋遣克融还幽州煽众为乱,而朝廷乃令克融等飘泊京师,久之不调,复遣归北。克融所以复乱,亦何预销兵事?」彦博曰:「国初,禁军逃亡满一日者斩。仁宗改满三日,当时议者已虑坏军法。」安石曰:「仁宗改法以来,活人命至多,然于军人逃亡,比旧不闻加多,仁宗改法不为不善。」帝乃诏增为七日。
元丰元年,知鄂州王韶言:「乞自今逃亡配军为盗,听捕斩,赏钱。」诏坐条札韶照会:「如所犯情重,罪不至死,奏裁。」
三年六月,诏:「军士、民兵逃亡随军效用,若首获,并械送所属,论如法。虽立战功不赏,仍不许以功赎过。令随军榜谕。」
四年,诏沈括:「奏以军前士卒逃亡,溃散在路,本非得已,须当急且招安。卿可速具朝旨出榜,云闻战士止是不禁饥寒,逃归其家,可各随所在城砦权送纳器甲,请给粮食,听归所属。节次具招抚数以闻。」
崇宁四年九月,枢密院言:「熙河都总管司旧无兵籍,乞令诸将各置籍,日具有无开收,旬具元额、见管及逃亡事故细目,申总管司,本司揭贴都簿,委机宜一员逐时抽摘点检。」从之。
译六月,枢密都承旨折彦实上奏:“西人联合女真,已经很久了,难道没有觊觎关中的意图吗?如今各路的人马都空虚,万一敌人长驱直入,拿什么抵挡?说起来令人寒心,朝廷似乎还没有深思。河东、河塑的祸患已经显现,所以人们忧虑它;陕西的祸患尚未发生,所以人们反而忽视它。如果每路先拨给十万缗钱,命令帅臣招募当地人作为保卫的办法,责成他们控制要害,不得放任敌人侵入,同时还需要朝廷供应支持。漕司应趁此时机广泛储蓄,把它作为紧急事务。” 开封府尹聂山又上奏:“招募士兵,是今天的紧急事务。近来由于京畿各县都按惯例招募刺字,到了没有人愿意应募时,就强行捕捉乡村百姓和过往行人来充数。于是导致乡民惊恐逃散,商旅无法通行,实在违背朝廷爱护百姓的宗旨。查验政和年间的法令,盗贼再次犯杖刑以上罪,情理上不能决杖释放而又适合充军的,发给按例物品,刺字后充作厢军。如今京城内外间有盗贼,都是强横狡猾之徒,无所畏惧;即使经过判罪,顽恶仍不悔改。如果依照上条刺字编入厢军,不仅能得到强壮之人供军队使用,又可以收纳这些奸猾之徒,使他们不再为盗。如果准许我的请求,那么从京城内部到外部都可以看见并实行。”皇帝同意了。七月,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说:“都水使者陈求道请求招募并刺字保甲五万人充军。由于近来陕西正兵人数很少,完全依靠保甲守御;此外还要承担运粮等差役,剩下的人已经不多。如果再招募刺字五万人充军,那么正丁几乎都要被占用。不仅难以选择合适的人,也担心民情惊疑,另生事端。希望命令州县向保甲晓谕,征取他们自愿应募;如果没有自愿的人,就请求保甲司在正丁剩余人数中选取。连同送到京城的人共可达到七万人,足够使用。”皇帝同意了。这个月,钱盖又上奏:“陕西招募当地人充军,大多是市井中临时聚集的乌合之众,不能面对敌人作战。如今折彦实拨给陕西六路各十万缗铜钱,每人增加钱十千,就可以精心选取少壮且达到等长杖标准的人,能够得到正规军一万人,六路合计得到六万人。”皇帝同意了。十月,枢密院上奏:“招募有才干武艺、勇猛锐利以及有胆量勇气的人,并招募以射猎、射生为业的户籍人员。”皇帝同意了。枢密院又上奏:“福建路有凭忠义勇武立功、愿意自效而求仕的人,按理应当招募。除保甲正兵以外,弓手、百姓、僧人、服役中的罪犯军人,都听凭报名应募。如果有武艺高强、确实勇敢、众人推重信服、愿意应募担任部领的人,依照各项名目暂时代理部领之职,并按各人所招募的人数借补官资。”皇帝同意了。十一月,京城四面共聚集了十万人,黄衣黄旗挤满街市。当时应募的人大多是平庸的乞丐,完全没有战斗意志。闰十一月,何▯用王健招募奇兵;即使是拿着瓢行乞的人,也都来应募,仓促之间尚未建立纪律。奇兵发生骚乱,殴打王健,杀死使臣数十人,宫禁之内大为扰乱。王宗濋斩杀了几名首领,局势才安定下来。等到出战时,被铁骑冲击,见敌军来势便望风奔逃溃散,全部被歼灭。十二月,下诏:“各军中假装效仿番人服饰,焚烧劫掠财物的人,限十日内携带赃物自首,可以免罪。”又下令招募收管溃散的士兵,并供给他们口粮。关于逃亡的法律,自建国初年以来各有增减损益。熙宁五年下诏规定,禁军领取奉钱达到五百而逃亡,满七日的处斩。旧制度规定,满三日便处死。当初,执政大臣商议修改法律,请求改为满十日。皇帝说:“临阵逃亡,过了十日才来首告,难道不会助长奸恶吗?”王安石说:“临阵逃亡,法律不计算日数,直接列入斩刑。现在应当制定在军队兴发之处逃亡满三日,按照对待寇贼的法律论罪吗?”枢密使蔡挺请求,沿边地区逃亡满三日的处斩。王安石说:“沿边地区也有并非军队兴发之处的地方,不能一概用重刑治罪。本来制定重法,只是为了禁止逃避寇贼和军队兴发之事罢了。”皇帝说:“对。”文彦博坚持说:“军法是我们这些臣子所应当总领的,不宜轻易改动;正如前代销减兵力,反而因此发生变乱。”王安石说:“前代杜元颖等人销减兵力,是他们处置失当,并不是兵力不能销减。况且萧俛时天下兵力多到极点,百姓财力无法供给,怎么能不减?当时幽州把朱克融等人送到京师,有人请求不要把朱克融遣回幽州,以免他煽动众人作乱;但朝廷却让朱克融等人漂泊在京师,长久不予任用,后来又遣送他们回北方。朱克融之所以再次作乱,又与销减兵力有什么关系?” 文彦博说:“建国初年,禁军逃亡满一日便处斩。仁宗改为满三日,当时议论的人已经担心这会破坏军法。”王安石说:“仁宗改法以来,得以保全的性命多得很;但是与旧法相比,并没有听说军人逃亡增加,仁宗改法不能说不好。”于是皇帝下诏,将期限增加为七日。元丰元年,知鄂州王韶说:“请从今以后,逃亡后成为盗贼的配军,听凭捕获斩杀,并给予赏钱。”诏令按所列条款处理,并批示王韶:“如果所犯罪行情节严重,但罪不至死,奏请裁决。” 元丰三年六月,下诏:“军士、民兵逃亡后又随军效力的,如果自首或被捕获,都要戴械押送到所属机构,依法论罪。即使立有战功也不赏赐,仍不许用战功赎免过罪。命令随军张榜告谕。” 元丰四年,下诏给沈括:“你奏报军前士卒逃亡,溃散在路上,本来并非出于他们的本意,应当赶快招抚安置。你可以迅速准备朝廷旨意,出榜说:听说战士只是不能忍受饥寒,逃回自己家中,可以各自随所在城寨暂时送纳兵器甲胄,发给粮食,听凭他们回到所属军队。应分次把招抚的次数和情况报告上来。” 崇宁四年九月,枢密院说:“熙河都总管司过去没有兵籍,请命令各将领分别置立兵籍,每日详细记录有无开除、收补,每十日详细记录原额、现有编管人数以及逃亡等事故的具体名目,申报都总管司;都总管司把它们张贴在总簿上,委派一名机宜官随时抽查点验。”皇帝同意了。
十月,尚书省言:「今所在逃军聚集,至以千数,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为劫盗。累降指挥,许以首身,或令投换,终未革绝。昔神宗以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故分兵领将。统兵官司,凡兵之事无所不统,则其逃亡走死,岂得不任其责?检会将敕与见行敕令,皆未有将官与人员任责之法,致令来兵将不加存恤,劳役其身,至于逃避,而任职之人悉不加罪。近日熙河一路逃者几四万,将副坐视而不禁,人员将校故纵而不问,至逃亡军人所在皆有。盖自来立法未详,兼军中长行节级人员,将校,什长相统,同营相依,上下相制,岂得致其逃亡漫不省察?况招军既立赏格,则逃走安可无禁?今参详修立赏罚十数条。」并从之。
五年,枢密院备童贯所言:「陕西等处差官招谕逃亡军人,并许所在首身,更不会问,便支口券令归本营。边上军人惮于戍守之劳,往往逃窜于内郡首身,遂得口券归营,恐相习成风,有害军政。乞自今应军人首身,并须会问逃亡赦限,依今来招谕指挥:若系赦后逃亡,即乞依条施行。」从之。
大观三年,枢密院备臣僚言云:「自陕西路提点刑狱吴安宪始陈招诱逃亡厢禁军之法,乃著许令投换改刺之令。自此诸弊浸生,军律不肃。朝廷洞见其弊,已严立法,然尚有冒名一节,其弊未除。请如主兵官旧曾占使书札、作匠、杂技、手业之徒,或与统辖军员素有嫌忌、意欲舍此而就彼,或所部逃亡数多,欲避谴责,辄将逃军承逃亡之名便与请给。既避谴责,又冒请受,上下相蒙,莫之能革,致使军士多怀擅去之心者,良以易得擅住之地也。若加重赏,申以严刑,庶革斯弊,有裨成法。」从之。
四年,枢密院言:「诸路及京畿逃亡军数居多,虽赦敕立限许首,终怀畏避。若诸路专委知州、通判或职官一员,京畿委知县,若招诱累及三百人以上,与减一年磨勘,五百人以上一年半,千人以上取旨推恩,于理为便。」
政和二年,臣僚言:「祖宗军政大备,无可议者。比多逃亡者,缘所在推行未至,及主兵司官遵奉未严故也。其弊有六:一曰上下率敛,二曰举放营债,三曰聚集赌博,四曰差使不均,五曰防送过远,六曰单身无火聚。似此虽具有条禁,而犯者极多。欲乞下有司推究,除兵将官岁终立定赏罚条格外,诏诸路提刑司,每岁终将本路州军不系将禁军见管及逃亡人数,参互比较,具最多最少处各一州知、通职位姓名,申枢密院。」从之。
三年十一月,开封少尹陈彦修言:「诸厢收到寒冻赤露共五千七百余人,其间逃军数多,合行措置。今欲依押送逃军格,每二十人各差使臣一员付与系押送人,各踏逐稳便官屋安泊,依居养法关请钱米存养,候晴和,管押前去。所有沿路支破口券,并依本府押送逃军法,请于合破口券等外,更量支盘缠。」诏:「每人支盘缠钱三百,衲袄一领,候二月晴暖即行发遣。」
四年,尚书省着令:「诸禁军差发出戍未到军前,或已到而代去半年以上,逃亡首获,虽会恩,配如捕获法;上军首身或捕获,会恩,配依七日内法;下军本名应配者,配千里。若本管辄停留,与同罪,虽该赦仍依配法。」从之。
五年,立钱监兵匠逃走刺手背法。
宣和二年,手诏:「逃卒颇多,仰宣抚司措置以闻。」童贯言:「凡逃卒,冬祀大赦已有百日首身免罪之文,缘内有元犯虽首身,于常法尚合移降移配者,即未敢赴官自陈。欲乞在京并京畿、京西、陕西、河东路逃军,自今指挥到日,通未满赦限共一百日,许令首身免罪,依旧军分职次收管。仍免本司本营问儅,及放免官逋。如本犯经冬祀赦后,犹有移降移配,特与原免。若限满不首,则依常法科罪。凡逃军系在京住营,依限于在京首身者,令所隶军司当日押赴本营。若见出戍者,即破口券转押赴本路驻泊州军,并依前项指挥免罪,依旧收管。凡逃军在外,依限首身者,并于所在日破米二升,其县、镇、砦并限当日解本州军,每二十人作一番,差职员管押,仍沿路给破口食,交付前路州军,转送住营去处。如见出戍,即转驻泊州军收管。凡首身军人,并不许投换他军。凡所在当职官,如能于限内用心招收逃军,措置转送住营或出戍处收管,候满,在外委提刑司,在京委开封府取索到营、出戍处公文,验人数,最优者申宣抚司取旨推恩。」并从之。
三年,诏:「江、浙军前等处应逃窜军兵,并特放罪,许于本将见出军路分州县首身,依旧给请,随处权行收管。若走往他处,或于住营去处首获,即令所在官司逐旋发遣赴本将应副使唤。仍委逐路安抚、钤辖、提刑司觉察,如所在辄敢隐芘,或逐司不行觉察,并论违制。」
译十月,尚书省说:“如今各地逃亡军人聚集,人数多至上千;人数少的惊动乡邑,人数多的公然成为劫盗。朝廷屡次下达指挥,允许他们自首,或命令他们投换军籍,但始终没有革除干净。过去神宗认为将领不了解士兵、士兵不了解将领,所以分派兵力、由将领统领。统兵官司凡是军队的事务无不统领,那么士兵逃亡、逃走、死亡,怎么能不由他们负责?查核将官敕令和现行敕令,都没有将官及其属员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致如今将领对士兵不加抚恤,劳役他们,直到他们逃避,而任职人员全都不受罪责。近来熙河一路逃亡的将近四万人,将领和副将坐视而不禁止,属员和将校故意放纵而不追问,以至逃亡军人各处都有。这大概是历来立法不够周详,加上军中的长行、节级、人员、将校、什长彼此统辖,同营相互依靠,上下相互制约,怎么能导致他们逃亡而无人察觉?况且招募军队既然已经制定了赏格,逃走怎么能不加禁止?现在我们参详修订,制定赏罚十多条。”皇帝一并同意。五年,枢密院转述童贯的话:“陕西等地派官招谕逃亡军人,并允许他们在当地自首,不再追问,随即发给口券,让他们回到本营。边地军人害怕戍守的劳苦,往往逃到内地郡县自首,于是取得口券回营,恐怕会相沿成风,损害军政。请从今以后,凡军人自首,都必须查问其逃亡是否在赦免期限以内,依照这次招谕的指挥办理:如果是赦免以后逃亡的,请依条施行。”皇帝同意了。大观三年,枢密院转述臣僚的话说:“自陕西路提点刑狱吴安宪首先提出招诱逃亡厢军、禁军的办法,朝廷于是制定允许投换、改刺的命令。从此各种弊端逐渐产生,军纪不再严肃。朝廷已经洞察这些弊端,严立法令,但冒名顶替这一项的弊端还没有除去。请按照过去主兵官曾经占用书吏、工匠、杂技、手工业者,或者与统辖军员素来有嫌隙、想舍弃此处而投奔彼处,或者因为所属部队逃亡人数太多、想逃避责罚的情形,任意把逃军借用逃亡者的名义,便替他们请领给养。这样既逃避了责罚,又冒名领取物资,上下相互蒙蔽,没有人能够革除,导致士兵多存有擅自离去的念头,实在是因为容易找到可以擅自停留的地方。如果加重赏赐,再施以严刑,也许可以革除这种弊端,对既成法令有所补益。”皇帝同意了。大观四年,枢密院说:“各路以及京畿地区逃亡军人很多,虽然赦令规定期限、允许自首,他们最终还是心怀畏惧而躲避。如果各路专门委任知州、通判或一名职官,京畿委任知县,能够招诱逃亡军人累计达到三百人以上,给予减少一年磨勘期限的奖励;五百人以上,减少一年半;一千人以上,取旨施恩,这样按理较为便利。” 政和二年,臣僚说:“祖宗的军政极为完备,没有什么可议论的。近来逃亡的人很多,是因为各地推行没有到位,以及主兵司官员奉行不严格造成的。这些弊端有六项:一是上下层层聚敛,二是举放营债,三是聚集赌博,四是差使不均,五是押送过远,六是单身军人没有火聚共同生活。像这些事情虽然都有条文禁令,但犯的人极多。希望下令有关部门推究查办;除兵将官年终制定赏罚条格外,还应诏令各路提刑司,每年年终把本路各州军不属于将禁军的现有编制人数和逃亡人数,互相参照比较,列出最多和最少的各一州,并将知州、通判的职位和姓名申报枢密院。”皇帝同意了。政和三年十一月,开封少尹陈彦修说:“各厢收留的因寒冻而赤身露体的人共有五千七百多人,其中逃军很多,应当采取措施。现在想依照押送逃军的规定,每二十人派一名使臣,交给负责押送的人,分别沿途寻找稳妥方便的官屋安置;依照居养法申请钱米供养,等天气晴暖后,再押送他们前往。沿路支用的口券,仍依本府押送逃军的办法办理;除应支出的口券等物外,请再酌量发给盘缠。”诏令:“每人发盘缠钱三百,给纳袄一领,等到二月天气晴暖时立即遣发。” 政和四年,尚书省制定法令:“各禁军奉调出戍尚未到达军前,或者已经到达但被替换离开半年以上,逃亡后自首或被捕获的,即使遇到赦恩,也按捕获逃军的法律发配;上军自首或被捕获,遇到赦恩,依七日以内逃亡的法律发配;下军中按原姓名应当发配的,发配到千里之外。如果本管官员擅自扣留,与逃军同罪,即使遇到赦免仍依发配法处理。”皇帝同意了。政和五年,制定了钱监兵匠逃走后在手背刺字的法律。宣和二年,皇帝亲笔下诏:“逃亡士卒很多,命宣抚司采取措施,奏报上来。”童贯说:“凡逃亡士卒,冬祀大赦中已有自首满一百日免罪的条文;但因为其中有人原先犯有罪,即使自首,按通常法律仍应降等、移配,所以不敢到官府自行陈述。请允许在京城以及京畿、京西、陕西、河东路的逃军,从今指挥到达之日起,连同尚未满赦限的时间合计一百日,准许自首免罪,依旧按原军分和职次收管。仍免除本司、本营的盘问,以及官府所欠的债务。如果逃军的原罪是在冬祀赦令之后所犯,仍有应降等、移配的罪,也特别给予原免。如果期限已满仍不自首,就依通常法律论罪。凡逃军在京城驻营,依期限在京城自首的,命所属军司当天押送到本营。若正在出戍,就发出破口券,转押到本路驻泊州军,并依前项指挥免罪,仍按原制收管。凡逃军在外地,依期限自首的,都在当地当天发给米二升;其县、镇、砦限令当天解送到本州军,每二十人为一批,派职员押送,沿途仍发给口粮,交给前方州军,再转送到驻营处。如果正在出戍,就转送驻泊州军收管。” 凡自首的军人,都不许投换到其他军队。各地当值官员如果能在期限内用心招收逃军,安排并转送到驻营或出戍的地方收管,期限届满后,在外地由提刑司、在京城由开封府索取到达驻营和出戍处的公文,核验人数,成绩最优者申报宣抚司,请旨推恩。”皇帝一并同意。宣和三年,下诏:“江、浙军前等处逃窜的军兵,一律特别免罪,允许他们在本将军队现今所在路分的州县自首,仍旧发给请给,并由各地暂时收管。如果逃往其他地方,或者在驻营所在地被捕获,就命所在官府逐一遣送到本将军队,听候差遣。仍委托各路安抚司、钤辖司、提刑司察觉查办;如果所在机构胆敢隐瞒包庇,或者各司不予察觉查办,都按违制论罪。”
四年,臣僚言:「中外士卒无故逃亡,所在有之。祖宗治军纪律甚严,若在戍者还家,当役者避事,必有辕门之戮。今既宥其罪,且许投换,不制于什伍之长;既立赦限,又特展日,以宽其自首之期。臣恐逃亡得计,其弊益滋。乞除恩赦外不轻与限,使知限之不可为常,庶有畏惧。」从之。
五年,臣僚言:「今诸军逃亡者不以实闻。诸处冒名请给,至于拣阅差役,则巧为占破,甚不获已,则雇募逋逃以充名数,旋即遁去,无复实用。平居难于供亿,缓急无以应用。而奸人攘臂其间,坐费财赋。虽开收勘敛,法制滋详,而共利之人,一体傅会。望赐处分,先令当职官核见实数,保明申达转运司,期日委诸郡守贰点阅,仍关掌兵官司照会行下;不可勾押至州者,差官就阅,期以同日究见的实。稍涉欺罔,根治不赦。监司使者分郡覆实,具数申达于朝,以待差官分按,必行罪赏,使官无虚费,而军有实用,则纪律可明,国用可省。」诏送枢密院条画措置。
七年二月,尚书省言:「开封府状:'乞应在京犯盗配降出外之人,复走入京投换者,许人告捕,科以逃亡捕获之罪,酌情增配。其官司及本营典首人员、曹级容庇收留,各杖一百;因致为盗者,依差使配军入京作过法,与犯人同罪。罪止徒二年,不以去官赦原减。及在京犯罪编管出外逃亡入京之人,虽有断罪增加地里条法,缘止是募告赏格太轻,是致往往复走入京。欲乞元犯杖罪赏钱十贯,徒罪二十贯,流罪三十贯,并以犯事人家财充。'」从之。
十二月,诏:「应诸路逃窜军人或已该赦恩出首避免,却归出戍去处再行逃窜之人,令于所在去处首身,并特与免罪,于一般军分安排,支破请给,发赴军前使唤。」
靖康元年三月,诏:「随从行宫禁卫军兵等有逃亡者,并依法施行。」五月,臣僚言:「泗州顷遣勤王之师,管押者不善统制,类多遁归,既而畏法不敢出,本州遂开阁请受。在外无以给养,窃虑因聚为盗,恐他州亦多如此。乞敕应勤王兵有遁归已经赦宥者,并令首身。」从之。
六月,诏:「应河东溃散诸路将佐,并仰逐路帅守发遣赴河东、河北制置司,以功赎过。」河北路制置司都统制王渊言:「被旨差充招集种师道等下溃散人马,应援太原,限满不首,即寄禁家属,许人收捕赴军前,重行处置。」从之。仍自指挥到日,限以十日。河北路制使刘韐奏:「近制置使种师中领军到于榆次,失利溃散,师中不知存在。奉旨,师中下应统制、将佐、使臣等,并与放罪。臣按:用兵失主将,统制、将佐并合行军法。军法行,则人以主将为重,缓急必须护救。若不行军法,缓急之际争先逃遁,视主将如路人,略不顾恤。近年以来,高永年陷殁,一行将佐及中军将、提辖等未尝罪以军法,继而刘法陷殁,今种师中又死王事。若两军相遇,势力不加,血战而败,或失主将,亦无可言。榆次之战,顷刻而溃,统制、将佐、使臣走者十已八九,军士中伤十无一二,独师中不出。若谓师中抚御少恩,纪律不严,而其受命即行,奋不顾身,初闻右军战却,即遣应援,比时诸将已无在者。至贼兵犯营,师中犹未肯上马。使师中有偷生之心,闻败即行,亦必得出。一时将佐若能戮力相救,或可破敌。今一军才却,诸将不有主帅,相继而遁。其初犹有惧色,既闻放罪,遂皆释然。朝廷以太原之围未解,未欲穷治。今师旅方兴,深恐无所惩艾,遇敌必不用命。欲乞指挥,应种师中下统制、将佐并依圣旨处分,仍令军前自效。如能用命立功。与免前罪;今后非立战功,虽该恩赦不得叙复。仍乞优诏褒赠师中,以为忠义之劝。」诏:「种师中下统制、将佐并降五官,仍开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余依刘韐所奏。」
八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奏:「近据都统制王渊捉获溃败使臣,已管押赴宣抚副使刘韐军前交割,依军法施行外,访闻尚有未曾出首将佐、使臣。」诏:「限今指挥到日更与展限十日,许令于所在州军出首,仍依元降指挥免罪,特与支破递马驿券,疾速发赴军前自效,候立功日优加推赏。如再限满日更不首身,当取见职名重赏购捕,定行军法。仍多出榜示谕。」
二年四月,诏:「访闻诸处溃散军人啸聚作过,将百姓强刺充军,驱虏随行使唤,遇敌使前,害枉良民。其令有司榜谕:被虏强刺之人许以自陈,给据各令归业。愿充军者,随等杖刺填禁、厢军,依条支给例物。」又诏:「昨逃亡班直、诸军,虽已降指挥抚谕,并与免罪,发归元处。其管押兵官未有指挥,可候指挥到,许于所在官司自陈,亦与免罪。」
译宣和四年,臣僚说:“中外士卒无故逃亡,各地都有。祖宗治理军队,纪律非常严明;如果戍守的人回家,服役的人逃避事务,一定要在辕门处斩杀。如今既宽宥他们的罪,又允许投换,不受什伍之长的约束;已经规定了赦免期限,又特别延长日期,以放宽他们自首的期限。臣担心逃亡者达到目的,弊端会更加滋长。请除非遇到恩赦,不要轻易给予期限,使他们知道期限不能成为常例,也许可以有所畏惧。”皇帝同意了。宣和五年,臣僚说:“如今各军逃亡人数都不如实上报。各地冒用姓名领取给养,到了拣选、阅兵、差役时,便巧妙地说成已经占用或破除名额;实在没有办法时,就雇募逃亡者来充数,随后立即逃走,再也没有实际用途。平时难以供给,遇到紧急情况更无法使用,而奸人乘机混在其中,白白耗费财赋。虽然开立收补、考核、征敛等制度,法制越来越详细,但彼此得利的人却相互附和包庇。希望下令处置,先命当职官员核实现有人数,具保说明后申报转运司;限期由各郡守、通判点阅,并通知掌兵官司照会执行。不能押送到州的,就派官员到当地点阅,限期在同一天查出确实人数。稍有欺骗蒙蔽,就彻底追查,绝不赦免。监司使者分赴各郡复核实际人数,把具体数字申报朝廷,等待派官员分路按察,务必实行罪赏,使官府没有虚耗,军队有实际用途,那么纪律就可以明确,国家用度也可以节省。”诏令送交枢密院制定具体办法处理。宣和七年二月,尚书省说:“开封府呈报:‘请规定,凡在京城犯盗罪、被发配或降等遣出外地的人,再次逃回京城投换的,允许有人告发并捕获,按逃亡被捕的罪名论处,酌情加重发配。有关官司以及本营典首人员、曹级若包庇收留,各杖一百;如果因此导致其再次作盗,依照差使配军入京作过的法律,与罪犯同罪。罪责到徒刑二年为止,不因离任或遇赦而原免、减免。至于在京城犯罪、编管出外后逃亡回京的人,虽然已有判罪并加重发配地点的条法,但因为招募告发的赏格太轻,所以往往又逃回京城。请规定,原犯杖罪的赏钱十贯,徒罪二十贯,流罪三十贯,都用罪犯家财充当。’”皇帝同意了。十二月,下诏:“凡各路逃窜的军人,有的已经遇到赦恩出首免罪,却又回到原来出戍的地方再次逃窜,命令他们在当地自首,并特别免罪,编入同等军队,发给请给,遣送到军前听用。” 靖康元年三月,下诏:“随从行宫的禁卫军兵中有逃亡者,一律依法处理。”五月,臣僚说:“泗州先前派遣勤王军队,负责押送的人统率不善,大多逃回;后来又害怕法律,不敢出面,本州于是开设官署接受他们投归。在外地没有办法供养,私下担心他们聚集起来成为盗贼,也恐怕其他州也有这种情况。请下令,凡勤王军队中逃回、已经获得赦免的人,都命令他们自首。”皇帝同意了。六月,下诏:“凡河东溃散到各路的将领和佐官,都命令各路帅臣遣送到河东、河北制置司,以战功赎罪。”河北路制置司都统制王渊说:“我奉诏负责招集种师道等部下溃散的人马,支援太原;期限届满仍不自首,就把他们的家属寄押,允许有人捕获后送到军前,重新严加处置。”皇帝同意了。又从指挥到达之日起,限十日。河北路制使刘韐上奏:“近来制置使种师中率军到达榆次,战败溃散,种师中生死下落不明。奉旨,种师中部下的统制、将佐、使臣等,一律免罪。臣考察军法:用兵时丧失主将,统制、将佐都应施行军法。实行军法,人们才会重视主将,遇到紧急情况必定尽力救护。如果不实行军法,紧急时刻就会争先逃跑,把主将看得如同路人,丝毫不加顾惜。近年以来,高永年陷没时,同路的将佐以及中军将、提辖等从未按军法治罪;后来刘法陷没,如今种师中又为国战死。如果两军相遇,力量不相当,血战失败,或者失去主将,那也没有什么可说的。榆次之战转眼间就溃败,统制、将佐、使臣逃走的十人中有八九人,军士受伤的十人中只有一二人,唯独种师中没有逃出。” 如果说种师中抚慰防御部众恩意少、纪律不严,但他接受命令就出发,奋不顾身;刚听说右军败退,便立即派兵援救,而这时各位将领已经没有留下的了。等到贼兵进攻营寨,种师中仍不肯上马。如果种师中有苟且偷生的念头,听说战败便立即逃走,也一定能够逃出。当时将佐如果能够合力救援,或许可以击破敌军。如今一军刚刚退却,众将不顾主帅,接连逃跑。他们起初还有害怕的神色,后来听说可以免罪,便全都释然。朝廷因为太原之围尚未解除,不想彻底追究。如今军队正要兴起,臣深怕没有惩戒警告,遇到敌人一定不肯拼命。请下令,种师中部下的统制、将佐,都依圣旨处置,并命令他们在军前自我效力;如果能够奋勇作战、立下战功,就免除以前的罪过;今后如果没有立战功,即使遇到恩赦,也不得叙功复职。又请下优诏褒奖追赠种师中,以此劝勉忠义。”诏令:“种师中部下的统制、将佐,都降五官,并把职位、姓名详细开列,申报尚书省;其余依照刘韐所奏办理。” 八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上奏:“近来据都统制王渊报告,已经捕获溃败的使臣,押送到宣抚副使刘韐军前交割,除依军法施行外,听说还有未曾自首的将佐、使臣。”诏令:“从这次指挥到达之日起,再延长十日期限,允许他们在所在州军自首,仍依原先下达的指挥免罪,特别发给递送马匹的驿券,迅速遣往军前效力;等到立功之日,优厚推赏。如果再次到期仍不自首,就查取现任职名,出重赏悬购捕获,决定依法施行军法。仍要多处张榜告谕。” 二年四月,下诏:“听说各地溃散的军人聚众作乱,强行把百姓刺字编入军队,驱赶俘虏随行服役,遇到敌人便让他们在前面,使无辜百姓受害。命令有关部门张榜告谕:被强行刺字、俘入军中的人,允许自行陈述,发给凭据,各自回归本业。愿意充军的,按等级杖责、刺字,编入禁军、厢军,依条发给规定物品。”又下诏:“先前逃亡的班直、各军,虽然已经下达指挥加以抚慰告谕,并予免罪,遣返回原来所在地,但负责押送的兵官尚未得到相应指挥;等指挥到达后,允许他们在所在官府自行陈述,也一并免罪。”
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后令诸路州、军、砦或三衙招募,或选刺三衙军中子弟,或从诸郡选刺中军子弟解发。复诏沧、滨及江、淮沿流州军,募善没水经时伏藏者,以五千为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言:「牙军多招集乌合之众,拟上等改刺胜捷,次等刺振华、振武,庶得部分归一训练为便。」诏两浙、江东,除江阴军,各募水军二百人。
绍兴元年,广东帅臣言:「本路将兵元五千二百,见千三百十九。今拟将官驻扎诸军洎本路州军,以十分为率,各招其半。」
二年,累降令行在诸军,毋互相招收,及将别军人拘执,违者行军法。
四年,诏:「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余人刺陕西振华指挥。沿江招置水军,备战舰,募东南谙水者充,每指挥以五百为额。」
十年,诏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招效用军兵万人,内招使臣二千员。
十五年,福建安抚莫将言:「汀、漳、泉、建四州,与广东、江西接壤。比年寇盗剽劫居民,土豪备私钱集社户,防捍有劳,有司不为上闻推恩,破家无所依归,势必从贼。官军不习山险,且瘴疠侵加,不能穷追,管属良民悉转为盗。请委四州守臣,募此游手无归勇健之人,各收千人,仍以效用为名,足可备用,实永久利。」诏令张渊同措置。
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言:「旧制,在京所管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神勇、宣武、虎翼、广勇诸指挥禁军内,捧日、天武依条升拣扈卫诸班直,拱圣、神勇以下升拣捧日、天武,除逃亡有故,仅千九百人。请于今年分定月内招千人。」
二十七年,杨存中奉旨,三衙所招效用兵令住招。今阙六千七百二十六人,若不招填,兵数日损。诏本司来年正月为始,依旧招募。
隆兴元年,步军司郭振言:「本司在京日军额三万九千五百,今行在仅千二百一十九。」诏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为额,刺充神卫,虎翼,飞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挥。
乾道七年,马军司王友直言:「见管战马二千七百余,止有傔马六百余人,请招傔兵千五百,并充雄威。」诏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军司吴挺言:「步司五军,额二万五千,见阙三千六百。」诏令招填。
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挥郭钧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逾十载,战队合用火分傔兵阙。」诏招千人。
绍熙二年,诏步军司招军千人。
庆元元年,诏楚州招到二百六十一人补弩手、效用。五年,诏给降度牒付金州都统,招填阙额并拣汰兵,照绍熙初年令,自五尺四寸至五尺六寸三等招收。
开禧元年,兴元都统秦世辅言:「本司军多阙额,绍兴之末,管二万九千余人。乾道三年,立额二万七千,今二万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实万一百四十三人,点阅所部,堪披带人仅六百二十七。请从本司酌绍兴额招刺。」参知政事蒋芾言:「在内诸军,每月逃亡不下四百人,若权住招一年半,俟财用稍足招强壮,不惟省费,又得兵精。且南渡以来兵籍之数,绍兴十二年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余人,二十三年二十五万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三十二万三千三百一人,只比二十三年,已增六万九千六十一人,如此何缘财用有余?」
宝庆二年,知武冈军吴愈言:「禁卫兵所以重根本、威外夷,太祖聚天下精兵在京者十余万,州郡亦十余万。嘉定十五年,三卫马步诸军凡七万余,阙旧额三万,若以川蜀、荆襄、两淮屯戍较之,奚啻数倍于禁卫?宜遵旧制,择州郡禁兵补禁卫阙,州郡阙额帅守招填。」
绍定四年,臣僚言:「州郡有禁卒,有壮城,有厢军,有土兵,一州之财自足以给一州之兵。比年尺籍多虚,月招岁补,悉成文具。盖州郡吝养兵之费,所招无二三,逃亡已六七。宜申严帅臣,应郡守到罢,具兵额若干、逃故若干、招填若干、考其数而黜陟之。」
宝祐间,州郡阙守,承摄者遣令招刺,不询材武,务盗帑储。
咸淳季年,边报日闻,召募尤急,官降钱甚优厚。强刺平民,非无法禁。所司莫能体上意,执民为兵。或甘言诳诱,或诈名贾舟,候负贩者群至,辄载之去;或购航船人,全船疾趋所隶;或令军妇冶容诱于路,尽涅刺之。由是野无耕人,途无商旅,往往聚丁壮数十,而后敢入市。民有被执而赴水火者,有自断指臂以求免者,有与军人抗而杀伤者,无赖乘机假名为扰。
九年,贾似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节次招军凡二十三万三千有奇,除填额,创招者九万五千,近又招五万,谓之无兵不可。」十年,汪立信书抵贾似道陈三策,一谓:「内地何用多兵,宜悉抽以过江,可行六十万矣。盖兵不贵多,贵乎训练之有素。苟不堪受甲,徒取充数,将焉用之!」
译建炎初年,招募的多是西北人;后来命令各路州、军、砦或者自行招募,或者从三衙军中选刺军人子弟,或者从各郡选刺中军子弟,解送到京。又下诏,沧州、滨州以及江、淮沿流各州军,招募善于潜水、能够长时间潜伏水中的人,以五千人为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说:“牙军多招集乌合之众,计划将上等人员改刺为胜捷军,次等刺为振华、振武军,这样或许可以统一编制,集中训练,较为便利。”诏令两浙、江东除江阴军外,各招募水军二百人。绍兴元年,广东帅臣说:“本路原有将兵五千二百人,现在只有一千三百一十九人。如今计划将官驻扎在各军以及本路州军,按十分计算,各自招募其中的一半。” 绍兴二年,朝廷多次下令行在各军,不得互相招收人员,也不得拘捕其他军队的军人;违犯者施行军法。绍兴四年,下诏:“招募的河北人编入河北振武军,其余人刺字编入陕西振华指挥。沿江招置水军,准备战舰,招募东南熟悉水性的人充任,每一指挥以五百人为额。” 绍兴十年,下诏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招募效用军兵一万人,其中招募使臣二千人。绍兴十五年,福建安抚莫将说:“汀、漳、泉、建四州与广东、江西接壤。近年盗贼抢劫居民,当地豪强拿出私钱集合社户防守,立有功劳,有关部门却不向朝廷报告并推恩;他们家产耗尽,无所依归,势必跟从盗贼。官军不熟悉山地险要,又受到瘴疠侵害,不能彻底追捕,所管辖的良民全都转变成盗贼。请委任四州守臣,招募这些游荡无业、无所归属而勇健的人,各收一千人,仍以效用为名,足以备用,实在是长久有利之策。”诏令张渊共同办理。绍兴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说:“旧制规定,在京城管辖的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神勇、宣武、虎翼、广勇各指挥禁军中,捧日、天武依条选升为扈卫诸班直,拱圣、神勇以下选升为捧日、天武;除去逃亡和有其他原因的,只有一千九百人。请在今年规定的月份内招募一千人。” 绍兴二十七年,杨存中奉诏,三衙招募效用兵的命令暂时停止招募。现在缺额六千七百二十六人,如果不招募补足,兵员数目会日益减少。诏令本司从明年正月开始,恢复招募。隆兴元年,步军司郭振说:“本司在京城时的日军额为三万九千五百人,如今在行在只有一千二百一十九人。”诏令招募补足一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人为额,刺字编入神卫、虎翼、飞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挥。乾道七年,马军司王友直说:“现有战马二千七百多匹,只有傔马六百多人,请招募傔兵一千五百人,并编入雄威军。”诏令招募一千人,刺“步傔”二字。步军司吴挺说:“步军司五军,额定二万五千人,现在缺三千六百人。”诏令招募补足。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挥郭钧说:“淳熙五年停止招募军队,到现在已经超过十年,战队所需的火分、傔兵都有缺额。”诏令招募一千人。绍熙二年,诏令步军司招募军人一千人。庆元元年,诏令楚州招募到二百六十一人,补充弩手、效用。五年,诏令发给度牒,交给金州都统,用来招募补足缺额并淘汰老弱士兵,依照绍熙初年的命令,身高从五尺四寸到五尺六寸分三等招收。开禧元年,兴元都统秦世辅说:“本司军队缺额很多。绍兴末年,管辖二万九千多人;乾道三年,定额二万七千人;现在有二万五千四百人,其中因差遣戍守、被官府占用的实际有一万一百四十三人;点阅所属部队,能够披甲执带、上阵服役的只有六百二十七人。请准许本司酌情按照绍兴年间的额数招募刺字。”参知政事蒋芾说:“内地各军每月逃亡的不少于四百人;如果暂时停止招募一年半,等财用稍微充足后再招募强壮之人,不仅可以节省费用,还能得到精锐士兵。况且南渡以来兵籍人数为:绍兴十二年二十一万四千五百多人,二十三年二十五万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三十二万三千三百一人。仅与二十三年相比,已经增加六万九千六十一人,像这样怎么会有余裕的财用呢?” 宝庆二年,知武冈军吴愈说:“禁卫军所以能够巩固根本、威服外族,是因为太祖把天下精锐兵力聚集在京城十多万人,各州郡也有十多万人。嘉定十五年,三卫马军、步军各部共有七万多人,却比旧额缺三万人;如果拿川蜀、荆襄、两淮的屯戍兵力相比,岂止是禁卫军的数倍?应当遵循旧制,选择州郡禁兵补充禁卫军的缺额,州郡的缺额则由帅臣、守臣招募补足。” 绍定四年,臣僚说:“州郡有禁卒、壮城军、厢军、土兵,一个州的财赋本来足以供给一个州的军队。近年兵籍大多空虚,每月招募、每年补充,全都成了表面文章。大概是州郡吝惜养兵费用,招募来的不到二三成,逃亡的却已有六七成。应当再次严厉告诫帅臣;凡郡守任职到离任,都要列明兵额多少、逃亡和死亡多少、招募补充多少,根据这些数字考核其升降黜陟。” 宝祐年间,州郡缺少守臣,代理任职的人派令招募刺字,不询问是否有才干武艺,只图盗取府库财物。咸淳末年,边境警报天天传来,招募尤其急迫,官府发放的钱非常优厚。强行把平民刺字编军,并不是没有法律禁止;只是主管部门不能体察皇上的意旨,拘捕百姓充当士兵。有的用甜言蜜语欺骗诱导,有的假称商船,等贩运货物的人成群到来,便把他们装船带走;有的收买航船人员,使整船迅速驶往所属军队;有的让军妇打扮妖艳,在路上诱骗行人,然后全部刺字。于是田野里没有耕作的人,道路上没有商旅,往往要聚集几十名壮丁,才敢进入市场。百姓有的被抓后投水、赴火,有的自行砍断手指或手臂以求免除,有的与军人抵抗而互相杀伤;无赖之徒乘机借用名义制造骚扰。咸淳九年,贾似道上疏说:“从景定元年至今,分批招募军队共二十三万三千多人,除去补充原有额数的,首次新招募的有九万五千人,近来又招募五万人,说没有兵力是不可能的。”十年,汪立信写信送给贾似道,陈述三条策略,其中一条说:“内地何必使用这么多军队,应当全部抽调过江,这样可以有六十万人。因为军队不在于多,而在于训练有素。如果不能披甲作战,只是白白拿来充数,要它们有什么用!”
考之旧制,凡军有阙额即招填。熙宁、元丰讲求民兵之政,于是募兵浸减,而三衙多虚籍。至于靖康,禁卫弱矣。中兴复用招募。立等杖,选勇壮,核人才,验虚实,审刺之法虽在诸屯,而已招者兵籍悉总于枢府云。
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
○拣选之制廪给之制
拣选之制建隆初,令诸州召募军士部送阙下,至则军头司覆验等第,引对便坐,而分隶诸军焉。其自厢军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军,上军而升班直者,皆临轩亲阅,非材勇绝伦不以应募,余皆自下选补。
咸平五年,于环、庆等州厢军马步军六千余人内选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屯防,以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卫司诸禁军中老疾者众,盖久从征戍,失于拣练,每抽替至京,虽量加阅视,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抽还,宜乘此息兵,精加选拣,虽议者恐其动众,亦当断在必行。昔太祖亦尝患此,遂尽行拣阅,当时人情深以为惧,其后果成精兵。」枢密使王继英等曰:「今兵革休息,不乘此时遴选,实恐冗兵徒费廪食。」帝曰:「然。近者契丹请盟,夏人纳款,恐军旅之情谓国家便谋去兵惜费。」乃命先于下军选择勇力者次补上军。其老疾者,俟秋冬慎择将臣令拣去之。
三年正月,诏遣枢密都承旨韩崇训等与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拣阅诸军兵士,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东、西路拣阅。八月,诏效顺第一军赴京拣阅,以补虎翼名阙。是军皆河东人,帝念其累戍劳苦,故升奖焉。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诏曰:「江南、广东西路流配人等,皆以自抵宪章,久从配隶,念其远地,每用轸怀。属乔岳之增封,洽溥天之大庆,不拘常例,特示宽恩。江南路宜差内殿崇班段守伦就升州、洪州,广南东、西路差殿直、阁门祗候彭麟就桂州,与本路转运使同勾抽诸州杂犯配军,拣选移配淮南州军牢城及本城。有少壮堪披带者,即部送赴阙,当议近上军分安排。如不愿量移及赴阙者,亦听。若地理远处,即与转运使同乘传就彼,依此拣选。」
五年正月,帝谕知枢密院王钦若等:「在京军校差充外处人员,军数不足,有妨训练,可诏示殿前、侍卫马步军司简补。禁军逐指挥兵士内,捧日上三军要及三百人,龙卫上四军各二百五十人,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云武骑各三百五十人,并于下次军营升填,须及得本额等样,及令军头司于诸处招拣到人内选填。营在京者引见分配,在外处者准此,仍委逐司擘画开坐以闻。在京差出者,候替回拣选。」
九年十一月,诏河北、河东、陕西诸州军拣料本城兵,五百人以上升为一指挥,于本处置营教阅武艺,升为禁军。
天禧元年二月,遣使分往诸州军拣厢军骁壮及等者升隶上军。六月,召选天下厢兵迁隶禁军者,凡五千余人。
天圣间,尝诏枢密院次禁军选补法:
凡入上四军者,捧日、天武弓以九斗,龙卫、神卫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神卫弩以二石三斗为中格。恩、冀员僚直、骁捷军士选中四军,则不复阅试。自余招拣中者,并引对。凡员僚直阙,则以选中上军及龙卫等样、弓射七斗合格者充,仍许如龙卫例选补班直。
凡选禁军,自奉钱三百已上、弓射一石五斗、弩蹠三石五斗、等样及龙卫者,并亲阅,以隶龙卫、神卫。凡骑御马直阙小底,则阅拱圣、骁骑少壮善射者充。凡弓手,内殿直以下选补殿前指挥使,射一石五斗;御龙弓箭直选补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入祗候,御龙诸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射皆一石四斗;东西班、散直选补内殿直,捧日、员僚直、天武、龙卫、神卫亲从选补诸班直,御龙骨朵子直、弓箭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御龙直长行选补将虞候,射皆一石三斗;员僚、龙御、骑御马直小底选补散直,射皆一石二斗。凡弩手,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骑祗候,射四石;御龙弩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射三石八斗;长行选补将虞候,射三石五斗。其捧日、天武、龙卫亲从选补弩手班、御龙弩直者,亦如之。其次别为一等,减二斗。自余殿前指挥使、诸班直以岁久若上名出补外职者,所试弓弩斗力皆遽减,弓自一石三斗至八斗,弩自三石二斗至五斗各有差。
凡班直经上亲阅隶籍者,有司勿复按试。其升军额者,或取少壮拳勇,或旌边有劳。至于河清遽补,牢城配军亦间下诏选补,盖使给役者有时而进,负罪者不终废也。其退老疾,则以岁首,或出军回;转员皆拣汰,上军以三岁。河北遇大阅亦如之。景祐元年,诏选教骏填拱圣诸军,退其老疾为剩员,不任役者免为民。
三年,诏选骁骑、云骑、骁胜填拱圣,武骑、宁朔、神骑填骁骑。
康定元年,选御辇官为禁军。辇官二十六人遮辅臣喧诉,斩其首二人,余黥隶岭南,卒选如初。
译考察旧制,凡军队有缺额就招募补足。熙宁、元丰年间讲求民兵制度,于是招募的士兵逐渐减少,而三衙留下了许多空名额。到了靖康年间,禁卫军已经衰弱。南宋中兴后又采用招募制度,制定等级、杖责,选取勇壮之人,核查人才,验明虚实;审慎刺字的办法虽然施行于各屯,但已经招募的人,其兵籍全都由枢密府总管。”},{ 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拣选军士的制度,供给廪禄的制度。拣选军士的制度:建隆初年,命令各州招募军士,押送到京城;到达后,由军头司复查验看,按等级编定,引见应对后在便殿相见,再分别隶属于各军。军士由厢军升为禁兵、由禁兵升为上军、由上军升为班直的,都要在殿前由皇帝亲自阅看;不是才能和勇力特别出众的,不得应募,其余则从下一级选拔补充。咸平五年,在环州、庆州等州厢军的马军、步军六千多人中,选拔勇力出众者四千五百人,交付各砦驻屯防守,以替代禁兵。景德二年,皇帝宣示说:“殿前司、侍卫司所属各禁军中,年老和有疾病的人很多,这是因为长久从事征战戍守,疏忽了拣选训练。每次抽调替换到京城,虽然也略加阅看,却只能除去其中最差的。如今大多已经抽调回来,应当趁此时息兵休战,精心严格地加以选拣。虽然议论此事的人担心会惊动众人,也应当断然决定实行。过去太祖也曾忧虑此事,于是全面进行拣阅,当时人心深以为惧,后来果然形成了精锐部队。”枢密使王继英等说:“如今兵事停息,如果不趁此时选拔,实在担心冗员军队白白耗费廪禄粮食。”皇帝说:“确实如此。近来契丹请求结盟,夏人归顺纳款,恐怕军队中的人会认为国家正打算裁减军队、吝惜费用。”于是命令先在下军中选择勇猛有力者,依次升补上军。年老和有疾病的人,等到秋冬两季,再慎重选择将臣命令拣除。景德三年正月,下诏派枢密都承旨韩崇训等人,会同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拣阅各军士兵;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等人分别前往京东路、京西路拣阅。八月,下诏令效顺第一军赴京接受拣阅,以补充虎翼军的名额空缺。这支军队都是河东人,皇帝想到他们长期戍守、劳苦不堪,所以提升并奖赏他们。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下诏说:“江南路、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流配的人,都是因为触犯法令而被发配,长期服役隶属。想到他们身处远方,我常常对此忧念。如今适逢乔岳增封,普天之下同享大庆,不拘泥于通常条例,特意表示宽大恩典。江南路应派内殿崇班段守伦前往升州、洪州;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应派殿直、阁门祗候彭麟前往桂州,与本路转运使共同勾取、抽选各州犯有杂罪而被发配的军士,拣选后改配到淮南各州军的牢城以及本城军中。有年少强壮、能够披甲执兵器的人,立即押送到京城,准备酌量才能安排到较高的军分中。如果不愿意接受改配近处,也不愿意赴京,听凭本人选择。若有地处偏远的地方,就让转运使一同乘驿传车前往当地,依照此法拣选。”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皇帝告谕知枢密院王钦若等人:“在京城的军校被派往外地任职,军队人数不足,有妨碍训练的情况,可以下诏通知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简选补充。禁军各指挥的士兵中,捧日上三军要达到三百人,龙卫上四军各要达到二百五十人,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云武骑各要达到三百五十人;都应在下一次军营升补时补足,必须达到本额等数,并命令军头司从各处招募拣选到的人中选拔补充。军营在京城的,引见后分配;在外地的,也按此办理;仍命各司筹划安排,列明情况上报。在京城被派出的人员,等替换回京后再行拣选。” 大中祥符九年十一月,下诏令河北、河东、陕西各州军拣选本城军士,人数达到五百人以上的升为一指挥,在当地设置营地,教习阅练武艺,并升为禁军。天禧元年二月,派遣使者分别前往各州军,拣选厢军中勇猛强壮而符合等级的人,升补隶属于上军。六月,召集并选拔天下厢兵,迁调隶属于禁军的,共五千多人。天圣年间,曾下诏令枢密院制定禁军依次选拔补充的法规:凡是要进入上四军的,捧日、天武军以能开九斗弓为中格,龙卫、神卫军以能开七斗弓为中格;天武军以能开二石七斗的弩为中格,神卫军以能开二石三斗的弩为中格。恩州、冀州的员僚直和骁捷军士,若选中上四军,就不再阅试。其余招募拣选合格的人,都要引见应对。员僚直出现名额空缺时,就用选中上军以及龙卫等军、能开七斗弓合格的人充任,并允许按照龙卫军的例子选补班直。凡是选拔禁军,奉钱达到三百以上、弓能开一石五斗、弩能开三石五斗,且等级与龙卫军相当的,都要亲自阅看,隶属于龙卫、神卫军。骑御马直出现小底空缺时,就阅选拱圣、骁骑军中年轻强壮而善于射箭的人充任。凡弓手,内殿直以下选补殿前指挥使的,弓要能开一石五斗;御龙弓箭直选补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入祗候,御龙诸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弓都要能开一石四斗;东西班、散直选补内殿直,捧日、员僚直、天武、龙卫、神卫亲从选补各班直,御龙骨朵子直、弓箭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御龙直长行选补将虞候,弓都要能开一石三斗;员僚、龙御、骑御马直小底选补散直,弓都要能开一石二斗。凡弩手,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骑祗候的,弩要能开四石;御龙弩直将虞候选补十将的,弩要能开三石八斗;长行选补将虞候的,弩要能开三石五斗。捧日、天武、龙卫亲从选补弩手班、御龙弩直的,也按照这个标准办理。次一等另列一等,标准减少二斗。其余殿前指挥使、各班直中,因任职年久或名次靠前而出补外职的,所试弓弩的斗力都立即降低:弓从一石三斗到八斗,弩从三石二斗到五斗,各有不同等级。凡是班直经过皇帝亲自阅看并登记入籍的,有关部门不得再行考核试验。升入更高军额的,有的选取年轻强壮、勇力出众的人,有的是为了表彰在边疆立有功劳的人。至于河清军迅速补充,牢城配军也间或下诏选拔补充,这大概是为了让服役的人有机会晋升,也使获罪的人不至于永远被废弃。至于退下年老有病的人,就在每年年初,或者军队出征返回时办理;转员都要拣选淘汰,上军每三年进行一次。河北地区遇到大规模阅军时,也照此办理。景祐元年,下诏选拔教习骏马的人补充拱圣等军,年老有病者退为剩员;不能任事服役的,免除军籍成为平民。景祐三年,下诏选拔骁骑、云骑、骁胜军补充拱圣军,选拔武骑、宁朔、神骑军补充骁骑军。康定元年,选取御辇官充任禁军。二十六名辇官拦住辅臣,喧闹申诉,斩杀其中为首的两人,其余人在脸上刺字,发配隶属于岭南;最终仍然照原计划选拔。
庆历三年,诏韩琦、田况选京师奉钱五百已上禁军武技精捷者,营取五人,枢密院籍记姓名,以备驱使。况因言:「今天下兵逾百万,视先朝几三倍,自昔养兵之冗,未有若是。且诸路宣毅、广勇等军孱弱众甚,大不堪战,小不堪役。宜分遣官选不堪战者降为厢军,不堪役者释之。」上然其言。
皇祐元年,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退其罢癃为半分,甚者给粮遣还乡里。系化外若以罪隶军或尝有战功者,悉以剩员处之。
三年,韩琦奏:「河北就粮诸军愿就上军者,许因大阅自言。若等试中格,旧无罪恶,即部送阙,量材升补。」乃诏四路都总管司:「自今春秋阅,委主管选长五尺六寸已上、弓一石五斗、弩三石五斗者,并家属部送阙。
嘉祐二年,诏神卫水军等以五年,诸司库务役兵以三年一拣。五年,选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本城、牢城、河清、装御、马递铺卒长五尺三寸胜带甲者,补禁军。其尝犯盗亡坐黥者,配外州军归远、壮勇。
八年,右正言王陶奏:「天下厢军以岁首拣,至于禁军虽有驻扎还日拣法,或不举。臣窃惟调发禁军本籍精锐,军出之时尤当拣练。请下有司,凡调发禁军,委当职官汰年六十已上,将校年六十五已上衰老者,如此则兵精而用省矣。」下其章。殿前、马步军司奏曰:「旧制,遣戍陕西、河北、河东、广南被边诸军悉拣汰,余路则无令。请自今诸军调发,悉从拣法。」诏可。又诏:「凡选本城、牢城军士以补龙猛等军者,并案籍取尝给奉钱五百及龙猛等者,以配龙猛;其不及等与尝给奉钱四百以下,若百姓黥隶及龙骑等者,以配龙骑;其龙骑军士戍还,即选填龙猛。自今本城、牢城悉三年一拣,著为令。」
治平元年,阅亲从官武技,得百二十人以补诸班直。乃诏:自今亲从官,限年三十五以下者充。又诏:「如闻三路就粮兵,多老疾不胜铠甲者,可勿拘时,拣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异姓亲属等应样者代之。如无,听召外人。」是岁,诏京畿并诸路拣龙骑、壮勇、归远、本城、牢城、宣效六军;河清、车营、致远、窑务、铸钱监、屯田务隶籍三十年胜铠甲者,部送京师填龙猛等军;其自广南拣中者,就填江西、荆湖归远阙额。仍诏每三年以龙猛等军阙数闻。又诏诸路,有步射引弓两石、彍弩四石五斗已上者,奏遣诣阙。
二年,诏京东教阅补禁军。先是,京东教阅本城,自初置即番隶本路巡检,久不选补。上闻其军多勇壮可用者,欲示激劝,故有是诏。
治平四年五月,拣选拱圣、神勇以下勇分,以补捧日、天武、龙、神卫阙数。
元丰三年六月,权主管马步军司燕达言:「内外就粮退军二十一指挥八千余人,以禁军小疾故拣退及武艺浅弱人配填,既不训练,又免屯戍,安居冗食,耗蠹军储。若自今更不增补,庶渐销减,候有阙,依禁军选募,教习武世,不数年间,退军可尽变锐士。内奉钱七百者减为五百,依五百奉钱军等杖招拣。」从之。仍诏:「上四军退军改作五百奉钱军额。」八月,殿前、步军司虎翼十指挥出戍归营,闵其劳苦,诏并升补为神勇指挥。广西路经略司言:「雄略、澄海指挥阙额,请以诸路配送隶牢城卒所犯稍轻,及少壮任披带者选补。」从之。
四年四月,提举河北义勇保甲狄谘言:「旧制,诸指挥兵给内有老疾年五十五已上、有弟侄子孙及等杖者,令承替名粮,其间亦有不堪征役者,乞年四十已上许令承替。」诏河北马步诸军依此。十二月,诏诸班直、上四军,毋得简常有罪改配人。
元祐二年七月,诏诸路每岁于八月后解发试武艺人到阙,殿前司限次年正月,军头司限二月以前试验推恩。呈试武艺人同。
三年闰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诸军兵额多阙,而京东、西路就粮禁军往往溢额。」诏差官往逐路同长吏拣选发遣,以补其数。
大观元年四月,诏曰:「东南诸郡军旅之事,久失训齐,民虽浮弱,而阻山带江,轻而易摇。安必虑危,诚不可忽。其诸军事艺生疏精熟不同,非独见将官训练优劣,实亦系教头能否。」枢密院请委逐路提举训练官妙选精熟教头,二年一替,若能训练精熟,然后推赏。从之。
至若省并之法,凡军各有营,营各有额。皇祐间,马军以四百、步军以五百人为一营。承平既久,额存而兵阙,马一营或止数十骑,兵一营或不满一二百。而将校猥多,赐予廪给十倍士卒,递迁如额不少损。帝患之,熙宁二年,始议并废。陕西马步军营三百二十七,并为二百七十,马军额以三百人,步军以四百人。其后凡拨并者,马步军营五百四十五并为三百五十五,而京师、府界、诸路及厢军皆会总畸零,各足其常额。
译庆历三年,下诏令韩琦、田况选拔京师禁军中奉钱达到五百以上、武艺精湛敏捷的人,每营选取五人,由枢密院登记姓名,以备驱使。田况因此进言说:“如今天下军队超过一百万人,与先朝相比几乎多出三倍。自古以来养兵冗滥,从没有像现在这样严重。而且各路宣毅、广勇等军中,孱弱的人非常多,大的事情不能作战,小的事情也不能服役。应当分派官员选出不能作战的人,降为厢军;不能服役的人,释放他们。”皇帝认为他说得对。皇祐元年,拣选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路、京西路的禁军和厢军,年老衰弱、不能任事的退为半分,病弱特别严重的,发给粮食遣送回乡。属于化外之人、因犯罪而隶属军籍的人,以及曾经有战功的人,全部以剩员安置。皇祐三年,韩琦上奏说:“河北就粮各军中愿意进入上军的人,允许在大规模阅军时自行陈说。若等次试验达到中格,过去又没有罪恶,就押送到京城,按照才能升补。”于是下诏给四路都总管司:“从今以后春秋阅军时,负责选拔身高五尺六寸以上、弓能开一石五斗、弩能开三石五斗的人,并将其家属一同押送到京城。” 嘉祐二年,下诏规定神卫水军等每五年拣选一次,各司库务的役兵每三年拣选一次。嘉祐五年,选拔京东路、京西路、陕西、河北、河东的本城、牢城、河清、装御、马递铺卒中身高五尺三寸、能够胜任披甲执兵的人,补充为禁军。那些曾经犯盗窃罪、因罪被刺字的人,发配到外州军,归入远、壮勇军。嘉祐八年,右正言王陶上奏说:“天下厢军每年年初拣选,至于禁军,虽然有驻扎军队返回时拣选的制度,却有时不实行。臣私下认为,调发禁军本来就是征调精锐,军队出发时尤其应当拣选训练。请下令有关部门,凡调发禁军,都委派当值官员淘汰年满六十岁以上、将校年满六十五岁以上而衰老的人,这样就能使军队精锐而节省费用。”朝廷将他的奏章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殿前司、马步军司上奏说:“按照旧制度,派往陕西、河北、河东、广南边境各地戍守的军队,都要拣选淘汰,其他各路则没有这项命令。请从今以后各军调发,都一律实行拣选制度。”下诏准许。又下诏说:“凡选拔本城、牢城军士补充龙猛等军的,都应查验名籍:曾经领取奉钱五百并达到龙猛等军标准的,编配到龙猛军;不够这个等级、曾经领取奉钱四百以下的,以及百姓被刺字后隶军的人和龙骑等军的人,编配到龙骑军;龙骑军士戍守返回后,就选拔补充龙猛军。从今以后,本城、牢城军都每三年拣选一次,将此规定著录为法令。” 治平元年,检阅亲从官的武艺,选得一百二十人补入各班直。于是下诏:从今以后,亲从官限年三十五岁以下者充任。又下诏说:“听说三路就粮兵中,很多人年老有病,不能胜任穿戴铠甲,可以不受时限拘束,挑选年满五十岁以上、已有子弟或异姓亲属等符合条件的人替代他们;如果没有,就允许召募外人。”这一年,又下诏在京畿及各路选拣龙骑、壮勇、归远、本城、牢城、宣效六军;河清、车营、致远、窑务、铸钱监、屯田务等军籍中服役满三十年而能胜任铠甲的人,解送京师补入龙猛等军;广南选出的合格者,就近补入江西、荆湖归远军的缺额。仍下诏每三年把龙猛等军的缺额数目上报。又下诏各路,凡步射能拉开二石弓、张四石五斗以上弩的人,都奏报并遣送到京师。治平二年,下诏在京东教阅军中补充禁军。此前,京东教阅本城军自设立以来就轮番隶属于本路巡检,长期没有选拔补充。皇帝听说其中有很多勇壮可用的人,想借此表示激励和劝勉,所以有了这道诏令。治平四年五月,选拣拱圣、神勇以下各军中的勇士,补充捧日、天武、龙卫、神卫的缺额。元丰三年六月,权主管马步军司燕达说:“内外就粮退军共二十一指挥、八千多人,都是因为禁军中有小病的人而被选退,以及武艺浅弱的人,编配来充数。他们既不训练,又免除屯戍,安居而白吃粮食,损耗侵蚀军储。若从今以后不再增补,希望逐渐减少;等有缺额时,依照禁军选募的办法训练武艺,不出几年,退军就可以全部变成精锐士卒。原来内给奉钱七百的减为五百,按照五百奉钱军的等级招募和选拣。”皇帝听从了。仍下诏说:“上四军的退军改列为五百奉钱军的名额。”八月,殿前司、步军司虎翼十指挥出戍后回到营中,皇帝怜悯他们劳苦,下诏全部升补为神勇指挥。广西路经略司说:“雄略、澄海两指挥有缺额,请把各路配送、隶属牢城且罪行较轻,以及年少健壮能够披甲着带的人选拔补充。”皇帝听从了。元丰四年四月,提举河北义勇保甲狄谘说:“旧制规定,各指挥军士中有年老有病、年满五十五岁以上,且有弟、侄、子、孙等符合条件并达到杖法要求的人,允许承替其名额和粮饷。其中也有不能胜任征役的人,请求从年满四十岁以上者起,允许承替。”下诏河北马军、步军各军依此办理。十二月,下诏各班直、上四军,不得简选平时有罪而改配的人。元祐二年七月,下诏各路每年在八月以后,解送试验武艺的人到京师;殿前司限于次年正月,军头司限于二月以前进行试验并施行推恩。呈试武艺的人也同样办理。元祐三年闰十二月,枢密院说:“京城各军的兵额多有缺员,而京东、京西两路的就粮禁军往往超过额数。”下诏派官员前往各路,会同长吏选拣并发遣,以补足缺额。大观元年四月,下诏说:“东南各郡的军旅事务,长期失于训练整齐。百姓虽然浮弱,但那里阻山临江,形势一旦变动便容易动摇。安定时必须想到危险,实在不能忽视。各地军队的武艺有生疏和精熟之不同,这不只是取决于将官训练得好坏,实际上也关系到教头是否称职。”枢密院请求委托各路提举训练官精选精通熟练的教头,任期两年一换;如果能够训练得精熟,就推恩赏赐。皇帝听从了。至于合并营军的办法,所有军队各有营,每营各有定额。皇祐年间,马军以四百人为一营,步军以五百人为一营。太平日子长久以后,名额还在而士兵缺少,马军一营有时只剩几十骑,步军一营有时还不到一二百人。但是将校人数很多,他们所得赏赐、俸禄和供给是士卒的十倍,仍按原额逐级升迁,数量并没有减少。皇帝对此忧虑,熙宁二年开始商议合并裁撤。陕西马军、步军三百二十七营,合并为二百七十营;马军每营定额三百人,步军每营定额四百人。此后凡是拨并的军队,马军、步军五百四十五营合并为三百五十五营;京师、府界、各路以及厢军也都把零散不足额的编制合并核总,使每处达到通常定额。
凡并营,先为缮新其居室,给迁徙费。军校员溢,则以补他军阙,或随所并兵入各指挥,依职次高下同领。帝尝谓辅臣曰:「天下财用,朝廷稍加意,则所省不可胜计。乃者销并军营,计减军校、十将以下三千余人,除二节赐予及傔从廪给外,计一岁所省,为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马藁二百万。庶事若此,邦财其可胜用哉!」
初议并营,大臣皆以兵骄已久,遽并之必召乱,不可。帝不听,独王安石赞决之。时苏轼言曰:「近者并军蒐卒之令猝然轻发,甚于前日矣,虽陛下不恤人言,持之益坚,而势穷事碍,终亦必变。他日虽有良法美政,陛下能复自信乎?」枢密使文彦博曰:「近多更张,人情汹汹非一。」安石曰:「事合更张,岂惮此辈纷纷邪!」帝用安石言,卒并营之。自熙宁以至元丰,岁有并废。
元符二年,枢密院言:「已诏诸路并废堡砦,减罢兵将,鄜延、秦凤路已减并,余路未见施行。」诏泾原、熙河兰会、环庆、河东路速议以闻。
三年,罢都护府,安抚使隶河、兰州,以省馈运。诏边帅减额外戍兵。
建中靖国元年,减放秦凤路土兵。
大观三年,诏:「昨降处分,措置东南利害,深虑事力未办,应费不赀。其帅府、望郡添置禁军,诸县置弓手,并罢其壮城兵士,令帅府置一百人,余望郡置五十人,旧多者自依旧。沿边州军除旧有外,罢增招壮城。帅府、望郡养马并步人选充马军指挥,及支常平钱收籴封桩斛斗指挥,并罢。已添置路分钤辖、路分都监,许令任满。江南东西、两浙各共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帅府添置机宜文字去处,并罢。」
四年,诏:「四辅州各减一将,其军兵仰京畿转运司将未足额并未有人,崇锐、崇威、崇捷、崇武内并废四十四指挥已拣到人,随等杖拨填四辅见阙禁军。仍将逐辅系将、不系将军兵,以住营远近相度,重别分隶排定,及八将训练驻扎去处,疾速开具以闻。河北、河东崇锐、崇威,河东十八指挥,河北不隶将十三指挥并废,见管兵令总管司拨填本路禁军阙额。河北路拨不尽人发遣上京,分填在京禁军阙额。河东拨不尽人,并于本路禁军额外收管。」
宣和五年,诏:「两浙盗贼宁息,其越州置捕盗指挥,可均填江东、淮东三路州军阙额。」
至神宗之世,则又有简汰退军之令。治平四年,诏拣拱圣、神勇以下军补捧日、天武、龙卫、神卫兵阙。
熙宁元年,诏诸路监司察州兵招简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军者降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民。
二年,从陈升之议,量减卫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请受。吕公弼及龙图阁直学士陈荐皆言退军不便。三年二月,司马光亦曰:
窃闻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四十五以上微有呈切者,尽减请给,兼其妻子徙置淮南,以就粮食。若实有此议,窃谓非宜。何则?在京禁军及其家属,率皆生长京师,亲姻联布,安居乐业,衣食县官,为日固久。年四十五未为衰老,微有呈切,尚任征役,一旦别无罪负,减其请给,徙之淮南,是横遭降配也。
且国家竭天下之财养长征兵士,本欲备御边陲。今淮南非用武之地,而多屯禁军,坐费衣食,是养无用之兵,置诸无用之地。又边陲常无事则已,异时或少有警急,主兵之臣必争求益兵。京师之兵既少,必须使使者四出,大加召募,广为拣选,将数倍多于今日所退之兵。是弃已教阅经战之兵,而收市井亩之人,本欲减冗兵而冗更多,本欲省大费而费更广,非计之得也。
臣愚欲愿朝廷且依旧法,每岁拣禁军有不任征战者减充小分,小分复不任执役者,放令自便在京居止,但勿使老病者尚占名籍,虚费衣粮。人情既安于所习,国家又得其力,冗兵既去,大费自省,此国家安危所系,不敢不言。
右正言李常亦以为言。从之,是年,诏:「陕西就粮禁军额十万人,方用兵之初,其令陕西、河东亟募士补其阙。」
四年,诏:「比选诸路配军为陕西强猛,其以为禁军,给赐视壮勇为优,隶步军司,役于逐路都监、总管司。」诏广东、福建、江西选本路配军壮勇者,合所募兵万人,以备征戍。三月,诏广东路选杂犯配军丁壮,每五百人为一指挥,屯广州,号新澄海,如广西之法。七月,手诏:「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以为大分,五十已上愿为民者听。」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至是免为民者甚众,冗兵由是大省。
十年,遣官偕畿内,京东西、陕西、荆湖长吏简募军士,以补禁军之阙。
元丰元年,诏:以马军选上军,上军选诸班者,并马射弓一石力。诸班直枪弩手阙,选亲从、亲事官,八并选捧日、龙卫弓箭手。
二年,云骑军阙二千一百,以云捷等军补之。
六年,骑兵年五十以下,教武技不成而才可以肄习者,并以为步军。
译凡合并营军,先修缮并更新他们的住所,发给迁徙费用。军校人数超过额定数,就用来补充其他军队的缺额;有的随被合并的士兵编入各指挥,按照职务等级高低共同统领。皇帝曾对辅臣说:“天下的财用,朝廷只要稍加留意,节省下来的数量就不可胜数。近来销并军营,据计算减少军校、十将以下三千多人;除去两节赏赐以及侍从的俸禄供给外,计算一年节省的钱有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马藁二百万。各项事情都这样办理,国家的财用难道还会用不完吗!” 当初商议合并营军时,大臣们都认为士兵骄横已久,仓促合并必然招致动乱,不可实行。皇帝不听,只有王安石赞成并促成了决策。当时苏轼说:“近来合并军队、搜选士卒的命令突然轻率地发布,比过去更加严重了。即使陛下不顾惜人们的议论,坚持得更加坚决,但形势困窘、事情受阻,最终也必然改变。将来即使有良法美政,陛下还能重新相信自己吗?”枢密使文彦博说:“近来变更太多,人心汹汹,不止一件。”王安石说:“事情确实应该变更,难道还怕这些人的纷纷议论吗!”皇帝采用王安石的意见,最终合并了营军。从熙宁到元丰,年年都有合并裁撤。元符二年,枢密院说:“已经下诏各路合并裁撤堡寨,减少军队和将领。鄜延、秦凤两路已经减并,其余各路还没有实行。”下诏泾原、熙河兰会、环庆、河东各路赶快商议后上报。元符三年,撤销都护府,把安抚使隶属河州、兰州,以节省运输供给。下诏边地统帅减少额外派出的戍兵。建中靖国元年,裁减并遣散秦凤路的土兵。大观三年,下诏说:“此前已经下达处理办法,安排东南地区的利害事务,深恐人力财力不能办成,所需费用又不可估量。帅府、望郡增置的禁军,各县设置的弓手,以及原来增设的壮城兵士,都予以罢除;帅府设置一百人,其余望郡设置五十人,原来人数较多的仍依旧。沿边州军除原有兵力外,停止增加招募壮城兵。帅府、望郡饲养的马匹以及选入马军指挥的步兵,还有支用常平钱收买、封存粮食而设置的指挥,都予以罢除。已经增置的路分钤辖、路分都监,允许任职期满。江南东路、西路、两浙各共派走马承受内臣一员;设置帅府机宜文字的地方,也都罢除。” 大观四年,下诏说:“四辅州各减去一名将领。其军兵由京畿转运司把未满额和无人之处,连同崇锐、崇威、崇捷、崇武四军中已经选到的人,按等级和杖法拨补四辅现有的禁军缺额。仍将各辅属于将领统辖和不属于将领统辖的军兵,根据营地远近重新斟酌,分别隶属并排定;以及八将训练、驻扎的地点,都要迅速详细列出上报。河北、河东的崇锐、崇威,河东十八指挥,河北不隶属将领的十三指挥,全部合并裁撤;现有军兵令总管司拨补本路禁军缺额。河北路拨补不完的人,发遣到京师,分别补充京城禁军缺额。河东路拨补不完的人,就在本路禁军额外收管。” 宣和五年,下诏说:“两浙的盗贼已经平息,越州设置的捕盗指挥,可以平均补充江东、淮东三路州军的缺额。” 到了神宗时期,又有选汰退军的命令。治平四年,下诏选拣拱圣、神勇以下各军,补充捧日、天武、龙卫、神卫的兵员缺额。熙宁元年,下诏各路监司察看州军招募选拣不合规矩的情况,并加以查办;不能充任禁军的降为厢军,不能充任厢军的免除军籍成为平民。熙宁二年,皇帝采纳陈升之的建议,酌量减少年满四十岁以上、武艺稍不合格的卫兵的请受。吕公弼和龙图阁直学士陈荐都说,裁退军士不便。熙宁三年二月,司马光也说:我私下听说朝廷想选拣在京禁军中四十五岁以上、稍有“呈切”者,全部削减其请给,并把他们的妻子儿女迁置到淮南,以便就地供粮。如果确有这样的议论,我私下认为不妥。为什么呢?在京禁军及其家属,大多在京师出生长大,亲戚婚姻关系遍布,安居乐业,衣食依靠官府,已经很久了。四十五岁还不能算衰老,稍有“呈切”,仍然能够承担征役;一旦并无其他罪过,却削减他们的请给,再迁徙到淮南,这就是无端遭到降等发配。况且国家耗尽天下财力供养长期征战的士兵,本来是想用来防备边疆。如今淮南不是用兵之地,却驻扎许多禁军,白白耗费衣食,这是供养无用的军队,把他们放在无用的地方。边疆平时无事也就罢了,将来一旦稍有紧急警报,掌兵的大臣必然争相请求增加军队。京师的军队既然减少,就必须派使者四处出动,大量招募,广泛选拣,所招人数将比今天裁退的士兵多出数倍。这是抛弃已经训练、经历战争的士兵,却收取市井和田野中的人;本来想减少冗兵,反而使冗兵更多;本来想节省大笔费用,反而使费用更加扩大,不是好的计策。我愚昧地希望朝廷暂且依照旧法,每年选拣禁军中不能胜任征战的人,减等充任小分;小分中又有不能胜任服役的,就放任他们自行选择在京居住,但不要让年老有病的人仍然占着名籍,徒然耗费衣粮。这样既使人心安于熟悉的环境,国家又能得到他们的力量;冗兵除去,大笔费用自然节省。这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我不敢不说。右正言李常也这样进言。皇帝听从了。这一年,下诏说:“陕西就粮禁军额定十万人。正值开始用兵,应令陕西、河东赶快招募士卒补足缺额。” 熙宁四年,下诏说:“近来选取各路配军编为陕西强猛军,其中合格者改为禁军,所给赏赐优厚程度视同壮勇军,隶属步军司,服役于各路都监、总管司。”又下诏广东、福建选取本路配军中壮勇的人,连同所招募的士兵共一万人,以备征战戍守。三月,下诏广东路选取杂犯配军中的壮丁,每五百人为一指挥,驻屯广州,号为新澄海,依照广西的办法办理。七月,皇帝亲手下诏:“选拣各路小分中年四十五岁以下、能够披甲作战的人,升为大分;五十岁以上愿意成为平民的,听其自便。”旧制规定,士兵到六十一岁才开始免除兵役,而且还不立即准许。到这时,免为平民的人很多,冗兵因此大为减少。熙宁十年,派官员会同畿内、京东、京西、陕西、荆湖的长吏选拣招募军士,以补充禁军缺额。元丰元年,下诏:从马军中选取上军,从上军中选取各班人员,都要具备马射一石弓的力量。各班直的枪手、弩手有缺额,就选亲从官、亲事官;并且选取捧日、龙卫的弓箭手。元丰二年,云骑军缺额二千一百人,用云捷等军补充。元丰六年,骑兵年满五十岁以下,教习武艺没有成功但资质还可以继续学习的,一律改充步军。
元祐四年,诏:「今后岁拣禁军节级,筋力未衰者,年六十五始减充剩员。」
八年,泾原路经略司奏:「拣选诸将下剩员,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仍充军,以补阙额。」从之。陕西诸路如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言:「龙骑系杂犯军额,阙数尚多。今欲将禁军犯徒兵及经断者,岁拣以填阙。」从之。
元符元年又言:「就粮禁军阙额,于厢军内拣选年四十以下者填。」从之。
宣和七年,诏京东西、淮南、两浙帅司精选诸军骁锐,发赴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
靖康元年,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精加拣择。」然不能精也。方兵盛时,年五十已上皆汰为民,及销并之久,军额废阙,则六十已上复收为兵,时政得失因可见矣。
中兴以后,兵不素练。自军校转补之法行,而拣选益精。大抵有疾患则选,有老弱则选,艺能不精则选,或由中军拣补外军,或拣外边精锐以升禁卫。考《军防令》,诸军招简等杖:天武第一军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军、神卫五尺七寸三分,龙卫五尺有七寸,拱圣、神勇、胜捷、骁捷、龙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骁骑、云骑、骁胜、宣武、殿前司虎翼、殿前司龙翼水军五尺有六寸,武骑、宁朔、步军司虎翼水军、拣中龙卫、神骑、广勇、龙骑、骁猛、雄勇、吐浑、擒戎、新立骁捷、骁武、广锐、云翼、有马劲勇、步武、威捷、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华军、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无敌、上招收、冀州雄胜、澄海水军弩手五尺五寸,广捷、威胜、广德、克胜、陕府雄胜、骁雄、雄威、神虎、保捷、清边弩手、制胜、清涧、平海、雄武、龙德宫清卫、宁远、安远五尺四寸五分,克戎、万捷、云捷、横塞、捉生、有马雄略、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忠勇、教阅忠节、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胜、飞骑、威远、蕃落、怀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节、靖安、川忠节、归远、壮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济州雄胜、骑射、桥道、清塞、奉先、奉国、武宁、威勇、忠果、劲勇、下招收、壮武、雄节、靖江、武雄、广节、澄海、怀远、宁海、刀牌手、必胜五尺三寸,拣中广效、武和、武肃、忠靖、三路厢军五尺二寸。
建炎三年,诏:「江南、江东、两浙诸州军正兵、土兵、除镇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检,六分中选一分,部辖人年四十五以下,长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器甲,候旨选择赴行在。有软弱不堪,年甲不应,或占庇不如数选发,其当职官有刑。」
四年,诏:「神武义军统制王▯燮下阅到第三等军兵一千六百六十人,填厢禁军,其不任披带者,分填严州新禁军。」
绍兴二年,上谓辅臣曰:「邵青、单德忠、李捧三盗,招安至临安日久,卿等其极拣汰。」吕颐浩、秦桧得旨与张俊同阅视,堪留者近七千人。诏命张俊选精锐,得兵五千人诣行在。
二十年,枢密院言都统吴玠选中护卫西兵千人,诏隶殿司。又统制杨政选西兵三百二十五人,填步军司。
二十四年,诏:「御龙直见阙数,可以殿、步二司选拍试填诸班。」
乾道二年,诏王琪选三百人充马军。
庆元三年,殿司言:「正额效用万一千五百九十二人,阙二百五十九人,于雄效内及效用带甲拍试一石力弓、三石力弩合格人填阙额。」诏:「崇政殿祗候、亲从填班直人数,特与免。其三衙旧司官兵及御马直合拣班人,照阙额补。」
嘉定十一年,臣僚言「今军政所先,莫如汰卒。」谓「如千兵中有百人老弱,遇敌先奔,即千人皆废矣。乞严敕中外将帅,务核其实。」
其省并法自咸平始。建炎以后,臣僚屡言,军额有阙,则并隶一等军分,足其旧额,以便教阅,而指挥、制领、将佐之属亦或罢或省,悉从其请。盖当多事之秋,患兵之不足,望增补以壮军容。事既宁息,患其有余,必并省以核军实,意则在乎少苏民力也。
嘉熙初,臣僚言:「今日兵贫若此,思变而通之。于卒伍中取强勇者,异其籍而厚其廪,且如百人之中拣十人,或二十,或三十,则是万人中有三千兵矣。时试之弓弩,课之武艺,暇则驰马击球以为乐,秋冬使之校猎。其有材力精强,则厚赏赉之。又于其中拔其尤者,数愈少而廪愈厚,待之如子弟,倚之如腹心,缓急可用。苏辙有言:'天子必有所私之将,将军必有所私之士。'又必申命主帅、制领,鼓动而精择之,假之统御之权,严其阶级之法。将乐与士亲,士乐为将用,则可以运动如意,不必别移一军,别招新军矣。」
咸淳间,招兵无虚日,科降等下钱以万计。奈何任非其人,白捕平民为兵,召募无法,拣选云乎哉!
译元祐四年,下诏说:“今后每年选拣禁军节级,筋力尚未衰退的,到六十五岁才减等充任剩员。” 元祐八年,泾原路经略司奏报:“选拣各将领部下的剩员,年满六十岁以下、精力没有衰退的,仍充任军士,以补足缺额。”皇帝听从了。陕西各路也照此办理。绍圣四年,枢密院说:“龙骑军属于杂犯军的名额,缺额还很多。如今想把禁军中犯徒刑的士兵以及经过判决的人员,每年选拣出来补充缺额。”皇帝听从了。元符元年,枢密院又说:“就粮禁军有缺额,就在厢军中选拣年满四十岁以下的人补充。”皇帝听从了。宣和七年,下诏京东、京西、淮南、两浙各帅司精选各军中的骁勇精锐,发遣到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靖康元年,下诏说:“军队长期失于训练,应当淘汰冗滥人员,精心加以选拣。”然而实际上不能做到精细选拣。军队强盛时,五十岁以上的人都淘汰为平民;等到合并裁撤日久,军额废缺,又把六十岁以上的人收回充军。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政治措施的得失。南宋中兴以后,军队没有平时的训练。自从军校转补的办法施行,选拣更加精细。大体上,有疾病就选汰,年老体弱就选汰,武艺不精就选汰;有时从中军选拔补充外军,有时选取边地以外的精锐升入禁卫。考察《军防令》,各军招募选拣的身高标准如下:天武第一军五尺八寸;捧日、天武第二军、神卫五尺七寸三分;龙卫五尺七寸;拱圣、神勇、胜捷、骁捷、龙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骁骑、云骑、骁胜、宣武、殿前司虎翼、殿前司龙翼水军五尺六寸;武骑、宁朔、步军司虎翼水军、拣中龙卫、神骑、广勇、龙骑、骁猛、雄勇、吐浑、擒戎、新立骁捷、骁武、广锐、云翼、有马劲勇、步武、威捷、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华军、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无敌、上招收、冀州雄胜、澄海水军弩手五尺五寸;广捷、威胜、广德、克胜、陕府雄胜、骁雄、雄威、神虎、保捷、清边弩手、制胜、清涧、平海、雄武、龙德宫清卫、宁远、安远五尺四寸五分;克戎、万捷、云捷、横塞、捉生、有马雄略、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忠勇、教阅忠节、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胜、飞骑、威远、蕃落、怀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节、靖安、川忠节、归远、壮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济州雄胜、骑射、桥道、清塞、奉先、奉国、武宁、威勇、忠果、劲勇、下招收、壮武、雄节、靖江、武雄、广节、澄海、怀远、宁海、刀牌手、必胜五尺三寸;拣中广效、武和、武肃、忠靖、三路厢军五尺二寸。建炎三年,下诏说:“江南、江东、两浙各州军的正兵、土兵,除镇江、越州外,委托守臣、兵官、巡检巡查;每六分中选取一分,统领管辖人员年满四十五岁以下,长行年满三十五岁以下,并备有合用的器械铠甲,等候诏旨选取后赴行在。有身体软弱不能任用、年龄不符合,或者有人庇护而没有按数选发的,主管官员都要受刑。” 建炎四年,下诏说:“神武义军统制王▯燮部下检阅到的第三等军兵一千六百六十人,补入厢禁军;其中不能胜任披甲着带的,分别补入严州新禁军。” 绍兴二年,皇帝对辅臣说:“邵青、单德忠、李捧这三个盗贼,接受招安来到临安已经很久了,你们要极力选汰。”吕颐浩、秦桧奉旨与张俊一同检阅,能够留下的将近七千人。下诏命张俊选取精锐,得到五千人,送到行在。绍兴二十年,枢密院说,都统吴玠选取西兵中的精锐护卫一千人,下诏隶属殿前司。又有统制杨政选取西兵三百二十五人,补入步军司。绍兴二十四年,下诏说:“御龙直现有缺额,可以从殿前司、步军司选人,通过拍试补入各班。” 乾道二年,下诏命王琪选取三百人充任马军。庆元三年,殿前司说:“正额效用共一万一千五百九十二人,缺二百五十九人;应在雄效军中以及效用中带甲拍试一石力弓、三石力弩合格的人里补足缺额。”下诏说:“崇政殿祗候、亲从填补班直的名额,特予免除。三衙旧司的官兵以及御马直中应当选入各班的人,按照缺额补充。” 嘉定十一年,臣僚说:“如今军政最优先的事情,没有比淘汰士卒更重要的了。”又说:“比如一千名士兵中有一百名老弱,遇到敌人先逃,那么一千人就全都无用了。请求严令中外将帅,务必核查实际情况。” 合并裁撤的办法从咸平年间开始。建炎以后,臣僚屡次说,军额有缺,就把各军合并隶属于同一等级的军分,补足原有名额,以便训练检阅;指挥、制领、将佐等职位也有的罢免、有的裁减,全部依从他们的请求。这是因为在多事的时期,担心军队不足,希望增加补充以壮大军容。事情安定以后,又担心军队过多,必然合并裁减以核实军队实际力量,其用意就在于让民力稍得休息。嘉熙初年,臣僚说:“如今军队贫弱到这种地步,应当考虑改变办法使之通变。可以从士卒中选取强壮勇敢的人,另立军籍并提高他们的俸禄;比如百人中选十人,或二十人,或三十人,这样一万人中就有三千精兵了。要按时考验他们的弓弩,考核他们的武艺;有空闲时让他们骑马击球作为娱乐,秋冬季节让他们进行校猎。其中有才能、力量精强的,就厚加赏赐。又从这些人中选拔最优秀的,人数越少,俸禄越厚,把他们当作子弟一样对待,像依靠心腹一样依靠他们,遇到缓急就可以使用。苏辙说过:‘天子必定有自己偏爱的将领,将军也必定有自己偏爱的士卒。’还必须再次命令主帅、制领,鼓励并精心选拔这些人,授予他们统御的权力,严格实行等级制度。将领乐于亲近士卒,士卒乐于为将领效力,就可以运用自如,不必另调一军,也不必另招新军了。” 咸淳年间,招募士兵没有一天停止,分等降下的钱数以万计。无奈任用的不是合适人选,竟然公开抓捕平民充军;招募既没有办法,还谈得上什么选拣呢!
廪禄之制为农者出租税以养兵,为兵者事征守以卫民,其势然也。唐以天下之兵分置藩镇,天子府卫,中外校卒,不过十余万,而国用不见其有余。宋惩五代之弊,收天下甲兵数十万,悉萃京师,而国用不见其不足者,经制之有道,出纳之有节也。国初,太仓所储才支三、二岁。承平既久,岁漕江、淮粟六百万石,而缣帛、货贝、齿革百物之委不可胜用。其后军储充溢,常有余羡。内外乂安,非偶然也。
凡上军都校,自捧日、天武暨龙卫、神卫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者,月俸钱百千,粟五十斛;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领刺史者半之。自余诸班直将校,自三十千至二千,凡十二等;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上者有傔;厢军将校,自十五千至三百五十,凡十七等,有食盐;诸班直自五千至七百,诸军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厢兵阅教者,有月俸钱五百至三百,凡三等,下者给酱菜钱或食盐而已。自班直而下,将士月给粮,率称是为差;春冬赐衣有绢绵,或加▯布、缗钱。凡军士边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其支军食,粮料院先进样,三司定仓敖界分,而以年月次之。国初,诸仓分给诸营,营在国城西,给粮于城东,南北亦然。相距有四十里者,盖恐士卒习堕,使知负檐之勤。久之,有司乃取受输年月界分,以军次高下给之。
凡三岁大祀,有赐赉,有优赐。每岁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特支有大小差,亦有非时给者。边戍季加给银、▯奚鞋,邠、宁、环、庆缘边难于爨汲者,两月一给薪水钱,苦寒或赐絮襦裤。役兵劳苦,季给钱。戍岭南者,增月奉。自川、广戍还者,别与装钱。川、广递铺卒或给时服、钱、履。屯兵州军,官赐钱宴犒将校,谓之旬设,旧止待屯泊禁军,其后及于本城。
天圣七年,法寺裁定诸军衣装,骑兵春冬衣各七事,步兵春衣七事、冬衣六事,敢质卖者重寘之法。
景祐元年,三司使程琳上疏,论:「兵在精不在众。河北、陕西军储数匮,而召募不已,且住营一兵之费,可给屯驻三兵,昔养万兵者今三万兵矣。河北岁费刍粮千二十万,其赋入支十之三;陕西岁费千五百万,其赋入支十之五。自余悉仰给京师。自咸平逮今,凡二边所增马步军指挥百六十。计骑兵一指挥所给,岁约费缗钱四万三千,步兵所给,岁约费缗钱三万二千,他给赐不预。合新旧兵所费,不啻千万缗。天地生财有限,而用无纪极,此国用所以日屈也。今同、华沿河州军,积粟至于红腐而不知用;沿边入中粟,价常踊贵而未尝足。诚愿罢河北、陕西募住营兵,勿复增置,遇阙即迁厢军精锐者补之,仍渐徙营内郡,以便粮饷。无事时番戍于边,缓急即调发便近。严戒封疆之臣,毋得侵轶生事以觊恩赏,违令者重寘之法。如此,则疆场无事,而国用有余矣。」帝嘉纳之。
康定元年,诏战场士卒给奉终其身。宰臣张士逊等言禁兵久戍边。其家在京师者,或不能自给。帝召内侍即殿隅条军校而下为数等,特出内藏库缗钱十万赐之。
庆历五年,诏:「湖南路发卒征蛮,以给装钱者,毋得更予带甲钱。」
七年,帝因阅军粮,谕仓官曰:「自今后当足数给之。」初,有司以粮漕自江、淮,积年而后支,惟上军所给斗升仅足,中、下军率十得八九而已。
嘉祐八年,殿前诸班请粮,比进样异,辄不受散去。御史中丞王畴以为言。诏:「提点仓官自今往检视,有不如样,同坐之。军士不时请及有喧哗,悉从军法。」
皇祐二年,诏:「在外禁军,凡郊赉折色,并给以实估之直。」
五年,诏:「广南捕蛮诸军岁满归营,人赐钱二千,月增奉钱二百。度岭阵亡及瘴疠物故者子孙或弟侄,不以等样收一人隶本营者,支衣廪之半。」
治平二年,诏:「泾原勇毅军拣为三等,差给奉钱一千至五百为三等,勿复置营,以季集渭州按阅。」
熙宁三年,帝手诏:「仓使给军粮,例有亏减,出军之家,侵牟益甚,岂朕所以爱养将士意哉!自今给粮毋损其数,三司具为令。」于是严河仓乞取减刻之事。
四年,诏付赵禼:「闻鄜延路诸军数出,至鬻衣装以自给,可密体量振恤之。」先是,王安石言:「今士卒极窘,至有衣纸而擐甲者,此最为大忧,而自来将帅不敢言振恤士卒,恐成姑息,以致兵骄。臣愚以为亲士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爱而不能令,譬如骄子不可用也。前陛下言郭进事,臣案《进传》,言进知人疾苦,所至人为立碑纪德;士卒小有违令,辄杀之。惟其能犒赏存恤,然后能杀违令者而人无怨。今宜稍宽牵拘将帅之法,使得用封桩钱物随宜振恤,然后可以责将帅得士卒死力也。」
译俸禄供给的制度是:务农的人缴纳租税来养兵,当兵的人从事征战和守卫来保护百姓,这是形势所决定的。唐朝把天下军队分置在藩镇、天子府卫等处,内外校阅的士卒不过十多万人,但国家费用并没有显得宽裕。宋朝吸取五代的弊病,收取天下几十万甲兵,全部集中在京师,但国家费用却没有显得不足,这是因为经费制度有条理,收支使用有节制。宋朝初年,太仓储粮只能支用两三年。太平日子长久以后,每年从江、淮漕运粮食六百万石,缣帛、货物、贝类、兽齿、兽皮等各种物资多得用不完。后来军储充足,经常还有盈余。内外安定,这并不是偶然的。所有上军都校,从捧日、天武以及龙卫、神卫左右厢都指挥使中遥领团练使的,每月俸钱一百千,粟五十斛;各班直都虞候、各军都指挥使中遥领刺史的,俸禄减半。其余各班直将校,每月俸钱从三十千到二千,共十二等;各军将校从三十千到三百,共二十三等,俸禄高等者有傔从。厢军将校从十五千到三百五十,共十七等,并有食盐。各班直士兵从五千到七百,各军士兵从一千到三百,均分五等;厢兵中参加阅教的,每月俸钱从五百到三百,共三等,最低等只给酱菜钱或食盐。自班直以下,将士每月发给粮食,大体都按这种等级差别办理;春、冬两季赐衣,有绢和绵,有时还加发▯、布和缗钱。各军在边外的士兵,通常按人口发给口券,有的折算为月粮,有的另行发给。发放军粮时,先由粮料院制定标准,三司划定各仓的界限,再按年月先后办理。宋初,各仓分别向各营发粮;营地在国城西面,却在城东领粮,南北方向也是如此。相距有四十里的,大概是担心士卒养成懒惰习气,让他们知道负担搬运的劳苦。时间久了,有司才按照领受和输送的年月、界限,依各军次序高低发给。凡三年一次的大祀,有赐赉和优厚赏赐。每年寒食、端午、冬至,有特别支给;特别支给有大小等级,也有不按时令发给的。边地戍守士兵每季增加发给银钱和▯奚鞋;邠、宁、环、庆等沿边地区难以烧火取水,每两个月发给薪水钱,天气极寒时有时还赐给絮衣、襦衣和裤子。服役士兵劳苦的,每季发给钱。戍守岭南的,增加每月俸禄。从川、广戍守返回的,另给装运钱。川、广递铺的士卒,有时发给时服、钱和鞋。屯驻州军的,官府赐钱设宴犒劳将校,称为“旬设”;旧时只招待屯泊的禁军,后来也扩大到本城军。天圣七年,法寺裁定各军衣装标准:骑兵春、冬两季的衣服各七件,步兵春衣七件、冬衣六件;敢于典当、出卖的人,按重法惩处。景祐元年,三司使程琳上疏说:“军队贵在精锐,不在人数众多。河北、陕西军储屡次匮乏,而招募仍不停;而且供养一名驻营兵的费用,可以供给屯驻的三名士兵,过去供养一万士兵的费用,如今却要供养三万人。河北每年耗费刍粮一千零二十万,其赋税收入只能承担十分之三;陕西每年耗费一千五百万,其赋税收入只能承担十分之五。其余都要依靠京师供给。从咸平到现在,两边增加的马军、步军指挥共有一百六十个。计算一指挥骑兵的供给,每年约需缗钱四万三千;步兵的供给,每年约需缗钱三万二千,其他赏赐还不计算在内。新旧军队合计所费,不下于一千万缗。天地所生财物有限,而使用没有止境,这就是国家费用日益困窘的原因。如今同州、华州沿河州军,积存的粮食已经腐烂变红却不知道使用;沿边地区运入的粮食,价格常常飞涨,却仍然不能满足需要。我诚心希望停止河北、陕西招募驻营兵,不要再增加设置;遇到缺额,就迁调厢军中的精锐补充,并且逐渐把营军迁到内地州郡,以便粮饷供应。没有战事时轮流到边地戍守,遇到缓急便调发到近处。严格告诫守边大臣,不得侵犯边界、制造事端来希求恩赏;违令者重重依法处置。这样一来,边疆没有战事,国家费用也会有余了。”皇帝赞许并采纳了他的意见。康定元年,下诏给战场上的士卒终身发给俸禄。宰臣张士逊等说,禁兵长期戍守边地,他们的家属在京师,有的不能自给。皇帝召来内侍,在殿角把军校以下人员分列为若干等级,特意从内藏库拿出十万缗钱赏赐他们。庆历五年,下诏说:“湖南路发遣士卒征讨蛮人,既然已经发给装运钱,就不得再发带甲钱。” 庆历七年,皇帝因检阅军粮,告诫仓官说:“从今以后,应当按足额发给。”起初,有司把粮食从江、淮漕运而来,积存多年以后才发放;只有上军领取的斗、升粮食勉强足额,中军、下军通常十份只能得到八九份。嘉祐八年,殿前司各班请求领取粮食,因为送来的样品不同,便拒绝接受并散去。御史中丞王畴因此进言。下诏说:“提点仓官今后要前往检查,如果不符合样品,相关人员同样治罪。军士不能按时领取粮食以及发生喧哗的,一律依军法处理。” 皇祐二年,下诏说:“在外地的禁军,凡是郊赉中折算成钱的部分,都要按实际估价发给相应的钱。” 皇祐五年,下诏说:“广南捕讨蛮人的各军服役期满返回营地,每人赏钱二千,每月增加奉钱二百。越过山岭作战阵亡或因瘴疠死亡的军士,其子孙或弟侄中,不论等级和条件,收取一人隶属本营,发给衣服和俸禄的一半。” 治平二年,下诏说:“泾原勇毅军选为三等,分别发给一千至五百的奉钱,共分三等;不再设置营地,每季集中到渭州检阅。” 熙宁三年,皇帝亲手下诏说:“仓使发给军粮,按惯例常有亏减;出军人家的侵吞盘剥更加严重,这难道是朕爱护供养将士的本意吗?从今以后发粮不得减少数额,三司详细制定法令。”于是严厉查办河仓请求索取、减扣克扣粮食的事情。熙宁四年,下诏交付赵禼办理:“听说鄜延路各军屡次出动,以至于出卖衣装来维持生活,你可以秘密查明情况并加以救济抚恤。”此前,王安石说:“如今士卒极其困窘,甚至有人穿纸衣、披铠甲,这是最大的忧患;但历来将帅不敢说救济抚恤士卒,害怕形成姑息,导致士兵骄横。我认为,亲近士卒如同爱护儿子,才可以和他们一起死战;只爱护他们却不能命令他们,就好比骄纵的孩子不可使用。以前陛下谈到郭进的事情,我查考《郭进传》,其中说郭进了解百姓的疾苦,所到之处百姓都为他立碑记德;士卒稍有违令,他就立即杀掉。正因为他能够犒赏、保存、抚恤士卒,所以杀违令者时人们也没有怨言。如今应当稍微放宽对将帅的约束,使他们能够酌情使用封桩钱物救济抚恤士卒;这样以后,才可以要求将帅得到士卒拼死效力。”
四年,枢密院言:「不教阅厢军拨并,各带旧请外,今后招到者,并乞依本指挥新定请受。河北崇胜、河东雄猛、陕西保宁、京东奉化、京西壮武、淮南宁淮各酱菜钱一百,月粮二石,春衣绢二匹、布半匹、钱一千,冬衣绢二匹、▯半匹、钱一千、绵十二两。两浙崇节、江东西效勇、荆南北宣节、福建保节、广东西清化除酱菜钱不支外,余如六路。川四路克宁已上各小铁钱一千,粮二石,春衣绢一匹、小铁钱十千,冬衣绢一匹、▯一匹、绵八两、小铁钱五千。」并从之。
七年,增桥道、清塞、雄胜诸军奉满三百。又诏:「今后募禁军等赏给,并减旧兵之半。」
十年,诏:「安南道死战没者,所假衣奉咸蠲除之。弓箭手、民兵、义勇等有贷于官者,展偿限一年。又中外禁军有定额,而三司及诸路岁给诸军亦有常数。其阙额未补者,会其岁给并封桩,枢密承旨司簿其余数,辄移用,论如法。」
元丰二年,诏:「荆南雄略军十二营南戍,瘴没者众,其议优恤之。军校子孙降授职。有疾及不愿为兵若无子孙者,加赐缗钱;军士子孙弟侄收为兵,并给赙,除籍后仍给粮两月;即父母年七十已上无子孙者,给衣廪之半,终其身。」
哲宗即位,悉依旧制。
徽宗崇宁四年,诏:「诸军料钱不多,比闻支当十钱,恐难分用,自今可止给小平钱。」初,蔡京谋逐王恩,计不行,欲阴结环卫及诸士卒,乃奏皇城辅兵月给食钱五百者,日给一百五十。自是,每月顿增四贯五百。欲因以市私恩也。
五年,枢密院言:「自熙宁以来,封桩隶枢密院,比因创招广勇、崇捷、崇武十万人,权拨封桩入尚书省。缘禁军见阙数多,若专责户部及转运司应副,恐致误事。」诏:「尚书省候极足十万人外,理合拨还。自今应禁军阙额封桩钱,仍隶枢密院。」
宣和七年,诏:「国家养兵,衣食丰足。近岁以来,官不守法,侵夺者多;若军司乞取及因事率敛,刻剥分数,反致不足。又官吏冗占猥多,修造役使,违法差借。杂役之兵,食浮于禁旅,假借之卒,役重于厢军。近因整缉军政,深骇听闻。自今违戾如前者,重寘之法。」
靖康元年,诏:「诸路州军二税课利,先行桩办军兵合支每月粮料、春衣、冬赐数足,方许别行支散官吏请给等。禁军月粮,并免坐仓。
自国初以来,内则三司,外则漕台,率以军储为急务,故钱粮支赐,岁有定数。至于征戍调发之特支,将士功劳之犒赏,与夫诸军阙额而收其奉廪以为上供之封桩者,虽无定数,而未尝无权衡于其间也。封桩累朝皆有之,而熙宁为盛。其后虽有「今后再不封桩」之诏,然军司告乏,则暂从其请,稍或优足,则封桩如旧。盖宰执得人,则阙额用于朝迁;枢筦势重,则阙额归之密院。此政和军政所以益不逮于崇宁、大观之间者,由两府之势互有轻重,而不能恪守祖宗之法也。
中兴以后,多遵旧制。绍兴四年,御前军器所言:「万全杂役额五百,户部廪给有常法。比申明裁减,尽皆遁逃。若依部所定月米五斗五升,日不及二升;麦四斗八升,斗折钱二百,日餐钱百,实不足赡。」诏户部裁定,月米一石七斗,增作一石九斗。
五年,诏:「效用入资旧法,内公据、甲头名称未正,其改公据为守阙进勇副尉,日餐钱二百五十、米二升;甲头为进勇副尉,日餐钱二百、米二升。非带甲入队人自依旧法。」宣抚使韩世忠言:「本军调发,老幼随行,缘效用内有不调月粮,不增给日请,军兵米二升半、钱百,效用米二升、钱二百,乞日增给赡米一升半,庶几战士无家累后顾忧,齐心用命。」诏分屯日即陈请。
十三年,诏:「殿司诸统领将官别无供给职田,日赡不足,差兵营运,浸坏军政。可与月支供给:统制、副统制月一百五十千,统领官百千,正将、同正将五十千,副将四十千,准备将三十千,皆按月给。既足其家,可责后效。若仍前差兵负贩,从私役禁军法,所贩物计赃坐之,必罚无赦。州县知而不举,同罪。」主管步军司赵密言:「比定诸军五等请给,招填阙额,要以屏革奸弊。第数内招收白身效用,填马步军使臣阙。其五等请给例内,马军效用依五人衙官例,步军效用依三人衙官例。缘旧效用曾经带甲出入,日止餐钱二百、米二升;有少壮善射者,既见初收效用廪给稍优,因逃他军以希厚请。今拟五等招收白身效用与旧效用,不以马步军论,概增其给,人日支钱二百、米二升,填使臣阙。」
隆兴二年,殿前司言:「诸军法,兵级年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减充剩员给请,内有战功亦止半给。比来年及不与减落,乞每营置籍,乡贯、年甲、招刺日月悉书之,一留本营,一留户部,一留总领,以备开落。」
译熙宁四年,枢密院说:“不参加训练、被拨并的厢军,除带有原来的请受外,今后新招募到的人员,都请求依照本指挥新定的请受发给。河北崇胜、河东雄猛、陕西保宁、京东奉化、京西壮武、淮南宁淮各军,每人酱菜钱一百,月粮二石;春衣绢二匹、布半匹、钱一千;冬衣绢二匹、▯半匹、钱一千、绵十二两。两浙崇节、江东西效勇、荆南北宣节、福建保节、广东西清化,除不发酱菜钱外,其余依六路标准。川四路克宁以上各军,每人小铁钱一千、粮二石;春衣绢一匹、小铁钱十千;冬衣绢一匹、▯一匹、绵八两、小铁钱五千。”皇帝一并听从了。熙宁七年,增加桥道、清塞、雄胜各军的奉钱,使最高额达到三百。又下诏说:“今后招募禁军等的赏给,减为旧兵的一半。” 熙宁十年,下诏说:“安南道战死阵亡者,所借给的衣物和俸禄全部免除偿还。弓箭手、民兵、义勇等向官府借贷的,偿还期限延长一年。又,内外禁军都有定额,三司及各路每年发给各军的数目也有常数。缺额尚未补充的,应把这一年的供给合计后封存,枢密承旨司登记其余数目;如擅自转用,依法律论罪。” 元丰二年,下诏说:“荆南雄略军十二营南下戍守,因瘴疠死亡的人很多,应当商议优厚抚恤。军校的子孙降低等级授予官职;有疾病、以及不愿当兵或没有子孙的,加赐缗钱。军士的子孙、弟侄收为士兵,并发给丧葬钱;除去军籍后仍发给两个月粮食。若父母年满七十岁以上而没有子孙,发给衣粮的一半,终身如此。” 哲宗即位后,全部依照旧制办理。徽宗崇宁四年,下诏说:“各军的料钱不多,近来听说发给当十钱,恐怕难以分用;从今以后可以只发小平钱。”起初,蔡京谋划逐走王恩,计谋没有成功,便想暗中结交环卫和各军士卒,于是上奏:皇城辅兵每月发给食钱五百的,改为每天发给一百五十钱。从此每月骤增四贯五百文。他想借此来收买私人恩情。崇宁五年,枢密院说:“熙宁以来,封桩钱隶属枢密院。近来因为创立招募广勇、崇捷、崇武三军共十万人,暂时拨用封桩钱交入尚书省。由于禁军现在缺额很多,如果专门责成户部和转运司供给,恐怕会耽误事情。”下诏说:“尚书省等到确实补足十万人以后,按理应当把钱拨还。从今以后,凡是禁军缺额的封桩钱,仍隶属枢密院。” 宣和七年,下诏说:“国家养兵,衣食本来丰足。近年以来,官府不遵守法令,侵夺的事情很多;如果军司索取,或者因事摊派征敛,克扣应发数额,就会反而导致供给不足。又有官吏冗滥占用军队,修造工程、役使人员,违法差借士卒。杂役士兵的食粮超过禁军,借调的士卒所受劳役重于厢军。近来因整顿军政,听到的这些事情实在令人震惊。从今以后,若仍像以前一样违法,重重依法处置。” 靖康元年,下诏说:“各路州军的二税课利,先行筹办军兵每月应支的粮料、春衣、冬赐,足额之后,才允许另行发放官吏的请给等。禁军的月粮,免除坐仓。” 自宋朝初年以来,内有三司,外有漕台,大都把军储作为急务,所以钱粮发放和赏赐每年都有定数。至于征戍调发的特别支给、将士功劳的犒赏,以及各军有缺额时收取其俸禄供给、作为上供封存的钱,虽然没有固定数目,但其中从未没有权衡。封桩钱历代都有,而熙宁年间最为兴盛。后来虽有“今后不再封桩”的诏令,但军司报告缺乏时,暂且依从其请求;稍微宽裕一些,又照旧封桩。大概宰执得到皇帝信任时,缺额的钱就用于朝廷迁调;枢密院权势强盛时,缺额的钱就归入枢密院。这就是政和年间的军政比崇宁、大观年间更加不如的原因,是由于两府的势力互有轻重,不能严格遵守祖宗的法令。南宋中兴以后,大多遵循旧制。绍兴四年,御前军器所说:“万全军杂役额定五百人,户部供给粮禄有固定法令。近来申明裁减,人员全都逃散。如果按照户部规定每月米五斗五升,每天还不到二升;麦四斗八升,按每斗折钱二百文计算,每天饭钱一百文,实际不足以供养。”下诏户部裁定,每月米一石七斗,增加为一石九斗。绍兴五年,下诏说:“效用入资的旧法中,公据、甲头的名称不恰当,改公据为守阙进勇副尉,每天饭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甲头改为进勇副尉,每天饭钱二百文、米二升。不带甲入队的人依旧法办理。”宣抚使韩世忠说:“本军调发时,老幼都要随行;效用中有不调发月粮的,日常供给没有增加。军兵每天米二升半、钱一百,效用每天米二升、钱二百。请求每天增加供养米一升半,希望战士没有家属拖累和后顾之忧,能够同心效命。”下诏说,分屯之日即可陈请。绍兴十三年,下诏说:“殿前司各统领将官没有供给和职田,日常供养不足,却差遣士兵经商,逐渐败坏军政。可以每月发给供给:统制、副统制每月一百五十千,统领官一百千,正将、同正将五十千,副将四十千,准备将三十千,都按月发给。既然足以养家,就可以要求他们以后建立功效。如果仍像以前一样差遣士兵挑担贩卖,依私自役使禁军的法律论处;所贩物品按赃物计算定罪,必定处罚,不能赦免。州县明知而不举报的,同罪。”主管步军司赵密说:“近来制定各军五等请给,用来招募人员补足缺额,主要是为了革除奸弊。其中招收的白身效用,用来补充马军、步军使臣的缺额。五等请给的惯例中,马军效用依五人衙官的标准,步军效用依三人衙官的标准。旧效用曾经带甲出入,每天只有饭钱二百文、米二升;有些年轻健壮、善于射箭的人,看到刚收取的效用廪给稍优,便逃往其他军队以图求取丰厚供给。如今拟定五等招收的白身效用与旧效用,不分马军、步军,一律增加供给,每人每天发钱二百文、米二升,用来补充使臣缺额。” 隆兴二年,殿前司说:“各军法令规定,士兵年满六十岁、将校年满六十五岁,减等充任剩员并发给请给,其中有战功的也只发一半。近来有些人年纪到了却没有减等降职,请求每营设置名册,乡贯、年龄、招刺年月全部写明;一份留在本营,一份留在户部,一份留在总领处,以备核查升降。”
乾道八年,枢密院言:「二月为始,诸军七人例以上,二分钱、三分银、五分会子;五人例,三分钱、四分银、三分会子。军兵折麦餐钱,全支钱。使臣折麦、料钱,统制、军佐供给分数仍旧。」
淳熙三年,枢密院言:「兵部定请受格:效用一资守阙毅士,二资毅士,三资守阙效士,月各钱三千,折麦钱七百二十,米一石五升,春冬衣绢各二匹;四资效士,钱三千,折麦钱九百七十二,米一石一斗三升有奇,衣绢各二匹;五资守阙听候使唤,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八十,米一石二斗,绢三匹有半;六资听候使唤,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二百六十,米一石四斗七升,绢五匹;七资守阙听候差使,八资听候差使,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四百四十,米一石六斗八升,绢各五匹;九资守阙准备使唤,十资准备差使,钱五千,折麦钱一千四百四十,米六石八升,绢各五匹。」
绍熙元年,知常德府王铢言:「沿边城砦之官,以备疆埸不虞,廪禄既薄,给不以时,孤寒小吏,何以养廉?致使熟视奸猾泄漏禁物,公私庇盖,恬不加问,从而徇私受赇者有矣。弓手、士军、戍卒佣直粮食,累月不支,迫于饥寒,侵渔蛮獠,小则致讼争,大则启边衅。乞严敕州、军按月廪给,如其未支,守倅即不得先请己奉。庶俾城砦官兵有以存济,缓急之际,得其宣力。安边弭盗,莫此为急。」
厥后弊日以滋,迨至咸淳,军将往往虚立员以冒稍食。以建康言之,有神策二军,有游击五军,有亲兵二军,有制效二军,有靖安、唐湾水军,有游击采石水军,有精锐破敌军,有效用、防江军,原其初起,惟骑、戎两司额耳。后仍各创军分,额多而员少。一统制月请,以会子计之,则成一万五百千,推之他军,概可见矣。
九年,四川制司有言:「戍兵生券,人月给会子六千,蜀郡物贾翔贵,请增人月给九千。」当是时财赋之出有限,廪稍之给无涯,浚民膏血,尽充边费,金帛悉归于二三大将之私帑,国用益竭,而宋亡矣。
臣僚尝言:「古者兵与农一,官无供亿之烦,国有备御之责。后世兵与农二,竭国力以养兵,奉之若骄子,用之若佣人。今守边急务,非兵农合一不可。其说者有二:曰屯田,曰民兵。川蜀屯田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为先,屯田次之。此足食足兵之良策也。」其言厄于权奸,竟不行。
志第一百四十八兵九
○训练之制
训练之制禁军月奉五百以上,皆日习武技。三百以下,或给役,或习技。其后别募厢兵,亦阅习武技,号教阅厢军。戍川、广者旧不训练,嘉祐以后稍习焉。凡诸日习之法,以鼓声为节,骑兵五习,步兵四习,以其坐作进退非施于两军相当者然。自宋初以来,中外诸军皆用之。
明道二年,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役而未尝习武技,宜取材勇者训肄,升补禁军。」上可其奏。
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阅诸军阵法。议者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然临敌难用,请自今遣官阅阵毕,令解镫以弓弩射。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诏行之陕西、河东、河北路。是岁,诏:「教士不衽带金革,缓急不足以应敌。自今诸军各予铠甲十、马甲五,令迭披带。」又命诸军班听习杂武技,勿辄禁止。
庆历元年,徙边兵不教者于内郡,俟习武技即遣戍边。
二年,诸军以射亲疏为赏罚,中的者免是月诸役,仍籍其名。阙校长,则按籍取中多者补。枢密直学士杨偕请教骑兵止射九斗至七斗三等弓,画的为五晕,去的二十步,引满即发,射中者,视晕数给钱为赏。骑兵佩劈阵刀,训肄时以木杆代之。奏可。
四年,诏:「骑兵带甲射不能发矢者,夺所乘马与本营艺优士卒。」韩琦言:「教射唯事体容及强弓,不习射亲不可以临阵。臣至边,尝定弓弩挽强、蹠硬、射亲格,愿行诸军立赏肄习。岁以春秋二时各一阅,诸营先上射亲吏卒之数,命近臣与殿前、马步军司阅之。其射亲入第四至第七等,量先给赐;入第三等已上及挽强、蹠硬中格,悉引对亲阅;等数多者,其正副指挥使亦第赐金帛。」诏以所定格班教诸军。四年,遣官以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
五年,密诏益、利、梓、夔路钤辖司,以弓弩习士卒,候民间观听浸熟,即便以短兵日教三十人,十日一易。知并州明镐言:「臣近籍诸营武艺之卒,使带甲试充奇兵外,为三等,庶几主将悉知军中武技强弱,临敌可用。」诏颁其法三路。范仲淹请以带甲射一石充奇兵,余自九斗至七斗第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诏著为令。
六年,诏诸军夏三月毋教弓弩,止习短兵。又诏:「以春秋大教弓射一石四斗、弩彍三石八斗、枪刀手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中者,本营阙阶级即以次补。」
译乾道八年,枢密院说:“从二月开始,各军七人例以上的,按二成发钱、三成发银、五成发会子;五人例的,按三成发钱、四成发银、三成发会子。军兵折算麦子的饭钱,一律全额发钱。使臣折算麦子的供给钱,统制、军佐的供给比例仍照旧。” 淳熙三年,枢密院说:“兵部制定请受标准:一资为守阙毅士,二资为毅士,三资为守阙效士,每月各给钱三千、折麦钱七百二十、米一石五升,春衣、冬衣绢各二匹;四资为效士,钱三千、折麦钱九百七十二、米一石一斗三升有余,衣绢各二匹;五资为守阙听候使唤,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八十、米一石二斗、绢三匹半;六资为听候使唤,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二百六十、米一石四斗七升、绢五匹;七资为守阙听候差使,八资为听候差使,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四百四十、米一石六斗八升,绢各五匹;九资为守阙准备使唤,十资为准备差使,钱五千、折麦钱一千四百四十、米六石八升、绢各五匹。” 绍熙元年,知常德府王铢说:“沿边城寨的官员,是为了防备边疆发生意外;他们的俸禄本来微薄,供给又不能按时发放,孤苦贫寒的小吏靠什么来保持廉洁?这就导致他们眼看奸猾之徒泄漏禁物,公私相互包庇,安然不问,甚至有人因徇私而接受贿赂。弓手、士军、戍卒的佣值和粮食,连续数月不发,他们迫于饥寒,便侵扰掠取蛮獠;小则导致诉讼争斗,大则引发边境事端。请求严令州、军按月发给俸禄和粮食;如果没有发放,守臣、倅官就不得先领取自己的俸禄。这样或许能使城寨官兵有所维持救济,在紧急时刻能够尽力效命。安定边疆、平息盗贼,没有比这更急迫的了。” 此后弊端一天比一天滋长,到了咸淳年间,军将往往虚立名额来冒领俸粮。以建康为例,有神策二军、游击五军、亲兵二军、制效二军、靖安和唐湾水军、游击采石水军、精锐破敌军、效用军、防江军;追溯它们最初创设时,只有骑司、戎司的名额。后来又分别创立各军,名额很多而人员很少。一名统制每月领取的供给,按会子计算达到一万五百千;推及其他各军,大体情况也可以由此看出。九年,四川制置司有人说:“戍边士兵领取生券,每人每月发给会子六千文;蜀地物价飞涨,请增加到每人每月九千文。”当时国家财赋的收入有限,而军粮俸禄的支出没有止境,搜刮百姓的脂膏血汗,全都用来充作边防费用,金帛也全都归入两三个大将的私人府库,国家的用度越来越枯竭,宋朝也就灭亡了。臣僚曾说:“古代兵农合一,官府没有供给军队的烦劳,国家却承担防备抵御的责任。后世兵农分离,竭尽国力来养兵,供养他们像供养骄纵的儿子,使用他们却像使用雇工。如今守卫边疆的急务,非使兵农合一不可。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屯田,二是民兵。川蜀应以屯田为先,民兵为次;淮、襄应以民兵为先,屯田为次。这是使粮食和军队都充足的良策。”这些意见受到权奸阻挠,最终没有实行。《志》第一百四十八,兵九。训练的制度。训练的制度是:禁军中每月俸禄五百以上的,都每天练习武艺;三百以下的,有的服役,有的练习武艺。后来另外招募厢兵,也考阅并练习武艺,称为教阅厢军。戍守川、广的军队过去不训练,嘉祐以后才逐渐开始练习。凡是每天练习的方法,都以鼓声为节拍;骑兵练习五项,步兵练习四项,因为其中坐、起、进、退等动作,并不是用于两军正面相当作战的。自宋初以来,京城内外各军都采用这种方法。明道二年,枢密使王曙说:“天下厢军只服役而从未练习武艺,应当选取其中才勇之士加以训练,提升补入禁军。”皇帝批准了他的奏章。康定元年,皇帝在便殿亲自检阅各军阵法。议论的人说,各军只教坐、起、进、退,虽然整齐严肃、看起来很可观,但到了敌前却难以使用,请从今以后派官员检阅阵法完毕,再命士兵解下马镫,用弓弩射击。各营设置三等弓,从一石到八斗;四等弩,从二石八斗到二石五斗,依次检阅练习。诏令在陕西、河东、河北各路施行。这一年,诏令说:“受教的士兵不穿戴衣甲、弓弩等金革之物,遇到紧急情况就不足以应敌。从今以后各军各发铠甲十副、马甲五副,命令他们轮流穿戴。”又命令各军班直听从练习各种武艺,不得随意禁止。庆历元年,把边境上未经训练的士兵调到内地各郡,等他们练成武艺后,立即派往边疆戍守。庆历二年,各军把射击命中目标的多少作为赏罚依据;命中目标的,免除当月各项劳役,并登记姓名。校长缺额时,就按名册选取命中次数最多的人补任。枢密直学士杨偕请求:教骑兵只射九斗、八斗、七斗三等弓;把靶子画成五重圆环,距靶二十步,拉满弓立即发射,命中者按命中的环数发钱奖励。骑兵佩带劈阵刀,训练时用木杆代替。奏请得到批准。庆历四年,诏令说:“骑兵披甲射箭而不能发出箭的,夺取他所骑的马,赏给本营武艺优秀的士卒。”韩琦说:“教射箭只讲究姿态仪容和使用强弓,不练习命中目标,就不能用于临阵作战。臣到边地后,曾制定弓弩拉力强、脚踏有力、射击命中目标的标准,希望在各军实行,设立赏格让他们练习。每年春、秋两季各检阅一次;各营先报上射中目标的官吏和士卒人数,再命近臣与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共同检阅。其中射中目标列入第四至第七等的,酌情先行赏赐;列入第三等以上,以及弓弩拉力强、脚踏有力而达到标准的,都引来面见皇帝亲自检阅;达到各等人数较多的,正、副指挥使也分别赏赐金帛。”诏令把所定标准编成班次,教习各军。这一年,又派官员把陕西阵法分别教给河北军士。庆历五年,秘密诏令益、利、梓、夔四路钤辖司:先用弓弩训练士卒,等民间逐渐熟悉并习惯后,便改用短兵器每天教三十人,十天轮换一次。知并州明镐说:“臣近来登记各营武艺高强的士卒,让他们披甲试任奇兵;此外分为三等,希望主将都能了解军中武艺的强弱,临敌时可以使用。”诏令把这套办法颁行三路。范仲淹请求:披甲能射一石的充任奇兵,其余从九斗至七斗依次分为三等,射力达到相应等级的立即提升。诏令将此著为法令。庆历六年,诏令各军夏季三个月不要教习弓弩,只练习短兵器。又诏令说:“春、秋大规模教习时,能射一石四斗的弓、能拉开三石八斗的弩,以及枪刀手能够战胜三人的,立为武艺出众等级。达到标准的,本营一有相应等级的缺额,就依次补授。”
至和元年,诏:「诸军选将校,武艺钧,以射亲为上。」韩琦又言:「奉诏,军士弩彍四石二斗并弓箭、枪手应旧规选中者,即给挺补守阙押官,然则排连旧制为虚文矣。请三路兵遇春秋大教,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免本营他役,候阶级阙,如旧制选补。」奏可。
治平二年,诏:「河北战卒三十万一千、陕西四十五万九百并义勇等,委总管司训练,毋得冗占。」
熙宁元年,诏曰:「国家置兵以备战守,而主兵之官冗占者众,肄习弗时,或误军事。帅臣、安抚、监司其察所部有占兵不如令者以闻。」十月,枢密院请陕西、河东选三班使臣及士人任殿侍者,以为河北诸路指使,教习骑军。或言河朔兵有教阅之名而无其实,请班教法于其军,久而弗能者,罢为厢军。奏可。
二年,帝常语执政:「并边训练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对曰:「京东所教兵已精强,愿陛下推此法以责边将,间诏其兵亲临阅试。训练简阅有不如诏者罚之,而赏其能者。赏不遣贱,罚不避贵,则法行而将吏加劝,士卒无不奋励矣。」九月,选置指使巡教诸军,殿前司四人,马、步军司各三人。
三年,帝亲阅河东所教排手,进退轻捷,不畏矢石。遂诏殿前司,步军指挥当出戍者,内择枪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东法,艺精者免役使,以优奖之。
五年四月,诏在京殿前马步诸军巡教使臣,并以春秋分行校试。射命中者第赐银楪,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诏以泾原路蔡挺衙教阵队于崇政殿引见,仍颁诸路。其法: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横列,骑兵二队亦五伍列之。其出皆以鼓为节,束草象人而射焉,中者有赏。马步皆前三行枪刀,后二行弓弩,附队以虎蹲弩、床子弩各一,射与击刺迭出,皆闻金即退。预籍人马之强者隐于队中,遇可用,则别出为奇。帝以其点阅周悉,常有出野之备,故令颁行。
六年,诏:「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于改作,苟遂因循,益隳军制。其以京东武卫等六十二营隶属诸路,分番教习,余军并分遣主兵官训练。」九月,诏:「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虽以十分为率,其事艺第一等及九分已上,或射亲及四分,虽殿,除其罚;第二等事艺及八分,或射亲不及三分,虽最,削其赏。」十月,选泾原士兵之善射者,以教河朔骑军驰骤野战。帝曰:「裁并军营,凡省军员四千余人,此十万军之资也。傥训练精勇,人得其用,不惟胜敌,亦以省财。」安石等曰:「陛下频年选择使臣,专务训练,间御便殿躬亲试阅,赏罚既明,士卒皆奋。观其技艺之精,一人为数夫之敌,此实国家安危所系也。」是时,帝初置内教法,旬一御便殿阅武,校程其能否而劝沮之,士无不争劝者。
七年,诏教阅战法,主将度地之形,随宜施行。二月,诏:「自今岁一遣使,按视五路安抚使以下及提举教阅诸军、义勇、保甲官,课其优劣以闻而诛赏之。」
八年,诏:「在京诸军营屯迫隘,马无所调习。比创四教场,益宽大,可以驰骋。其令骑军就教者,日轮一营,以马走骤阅习。」五月,臧景陈马射六事:一、顺▯▯直射,二、背射,三、盘马射,四、射亲,五、野战,六、轮弄,各为说以晓射者。诏依此教习。八月,帝令曾孝宽视教营阵。大阅八军阵于荆家陂,讫事大赏。
元丰元年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第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发而三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如步射法。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为及等。并赏银有差。枪刀并标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赏。其弓弩坠落,或纵矢不及堋,或挽弓破体,或局而不张,或矢不满,或弩蹠不上牙,或擭不发,或身倒足落,并为不合格。即射已中赏,余箭不合格者,降一等,无可降者罢之。
是月,贾逵、燕达等言:「近者增损东南排弩队法,与东南所用兵械不同,请止依东南队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敌稍远则施箭,近则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右手执刀以备斩伐,与长兵相参为用。」诏可,其枪手仍以标兼习。十一月,京西将刘元言:「马军教习不成,请降步军,又不成,降厢军。」乃下令诸军,约一季不能学者,如所请降之。十二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中都所遣教头。在京步军诸营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教习马军所。艺成,则展转分教于其军。」
译至和元年,诏令说:“各军选拔将校时,武艺相当的,以射中目标为优先。”韩琦又说:“奉诏,军士中能拉开四石二斗弩,以及弓箭手、枪手按旧规被选中的,就发给挺补守阙押官的凭证;这样一来,原有的选拔制度就成了空文。请三路军队在春、秋大规模教习时,对武艺出众者优厚赏赐,免除本营其他劳役;等有相应等级的缺额时,再按旧制选补。”奏请得到批准。治平二年,诏令说:“河北战卒三十万一千人、陕西四十五万九百人以及义勇等军,交给总管司训练,不得挪作其他冗杂差役。” 熙宁元年,诏令说:“国家设置军队,是为了准备作战和防守;但掌管军队的官员把士兵挪作杂役的很多,训练又不能按时进行,有时会贻误军务。帅臣、安抚使、监司应当察看所属地区,如有占用士兵而不遵守法令的,报告上来。”十月,枢密院请求从陕西、河东选取三班使臣和担任殿侍的士人,任命为河北各路指使,教习骑军。有人说,河朔军队虽有教阅之名而没有实际效果,请把班次教练法颁给他们;长久不能学成的,罢为厢军。奏请得到批准。熙宁二年,皇帝常对执政大臣说:“边境附近训练士卒,怎样才能使他们精熟?”王安石回答说:“京东所训练的士兵已经精锐强健,希望陛下推广这种办法来督责边将,并不时下诏让边军亲自参加检阅考试。训练、简阅有不符合诏令的就处罚,能办好的就奖赏。奖赏不遗漏卑贱者,处罚不避开尊贵者,那么法令就能实行,将吏会更加受到勉励,士卒也没有不奋发努力的。”九月,选置指使巡行教练各军:殿前司四人,马军司、步军司各三人。熙宁三年,皇帝亲自检阅河东所教的排手,他们进退轻快敏捷,不怕箭矢和石块。于是诏令殿前司、步军指挥中应当出戍的部队,内部选取强壮有力的枪刀手一百人,按照河东的方法训练;武艺精熟的免除差役,以此优厚奖励。熙宁五年四月,诏令在京殿前、马军、步军各军的巡教使臣,都在春、秋两季分别进行考校。射箭命中者,按等级赏赐银碟;兵房设置名册考核,以人数多少评定殿最。五月,诏令把泾原路蔡挺在衙门教练的阵队带到崇政殿引见,并颁行各路。其方法是:五伍组成一队,五队组成一阵;阵列横排,骑兵两队也按五伍排列。出动都以鼓声为节拍,射击束草做成的人形靶,命中者有赏。马军、步军都以前三行排列枪刀手,后两行排列弓弩手;附队另设虎蹲弩、床子弩各一具。射击与刺击交替进行,听到鸣金都退下。预先把人马强壮者登记出来,隐蔽在队伍中,遇到可以使用的时机,就另行出动作为奇兵。皇帝认为这种方法检阅周密,平时也有出野作战的准备,所以命令颁行。熙宁六年,诏令说:“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视改制作法;如果一味因循守旧,就会更加破坏军制。应把京东武卫等六十二营隶属于各路,分批教习,其余军队也分别派遣掌管军队的官员训练。”九月,诏令说:“从今以后巡教使臣考校殿最,虽然以十分为标准,但事艺列第一等或达到九分以上的,或者射中目标达到四分的,即使评为殿,也免除处罚;事艺列第二等或达到八分的,或者射中目标不足三分的,即使评为最,也削减赏赐。”十月,选取泾原士兵中善于射箭的,教河北骑军奔驰和野战。皇帝说:“裁并军营,共节省军员四千多人,这相当于十万军队的费用。倘若把军队训练得精锐勇敢,使每个人都能发挥作用,不但能够战胜敌人,也可以节省财费。”王安石等说:“陛下连年选拔使臣,专心致力于训练,不时亲临便殿亲自试阅,赏罚分明,士卒全都奋发。看他们技艺精熟,一个人可以抵挡好几个人,这实在关系到国家的安危。”这时,皇帝刚开始设置宫内教练法,每十天到便殿检阅武艺,考核他们的能力高下而加以奖惩,士卒没有不争相努力的。熙宁七年,诏令教习作战方法,由主将根据地形,因地制宜地施行。二月,诏令说:“从今以后每年派遣使者一次,考察五路安抚使以下官员以及提举教阅各军、义勇、保甲的官员,评定他们的优劣,报告上来并据此进行诛罚和奖赏。” 熙宁八年,诏令说:“在京各军营驻地狭窄,战马无处调习。近来创建四座教场,地方更加宽大,可以驰骋。命令骑军中参加教习的,每天轮流一营,骑马奔驰训练。”五月,臧景陈述马射六项:一是顺鬃直射,二是背射,三是盘马射,四是射中目标,五是野战,六是轮弄,并分别写成说明来教晓射手。诏令依此教习。八月,皇帝命曾孝宽视察教练营阵。大规模检阅八军在荆家陂列阵,事情结束后大加赏赐。元丰元年十月,诏令制定在京考校各军技艺的等级标准,分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箭中三箭为一等,中两箭为二等,中一箭为三等。马射五箭,奔驰直射三箭、背射二箭;命中数和等级与步射相同。弩射从中六箭到中二箭,床子弩及炮从中三箭到中一箭,分别达到相应等级。都按等级赏赐银钱。枪刀手与标排手互相较量胜负,按胜的次数分等赏赐。弓弩如果坠落,或放箭没有射到箭垛,或拉弓时损坏弓体,或拘束不张弓,或箭没有拉满,或弩的脚踏不能上牙,或扳机不能发射,或身体倒下、脚离开位置,都算不合格。即使已经射中而得到赏赐,剩余箭矢中有不合格的,也降一等;没有等级可降的,罢免。同月,贾逵、燕达等说:“近来增删东南排弩队的编制方法,与东南所使用的兵器不同,请只依照东南队法,以弩手代替小排手。若距敌稍远,就使用箭;距离近时,左手持弩,像小排一样架住格挡,右手持刀准备砍杀,与长兵器配合使用。”诏令批准,枪手仍兼习标枪。十一月,京西将领刘元说:“马军训练不成,请降为步军;步军又训练不成,请降为厢军。”于是向各军下令,约定一个季度不能学成的,按所请降等。十二月,诏令说:“开封府界、京东西的将兵,每十人选一人练习马射,接受中都派来的教头教习。在京步军各营的弓箭手,也每十人选一人练习马射,接受教习马军所的教练。技艺学成后,再轮流分教本军。”
二年四月,遣内侍石得一阅视京西第五将所教马军。五月,得一言其教习无状,诏本将陈宗等具折。宗等引罪,帝责曰:「朝廷比以四方骄悍为可虞,选置将臣分总禁旅,俾时训肄,以待非常。至于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后告戒已极周详。使宗等稍异木石,亦宜略知人意。尸禄日久,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励众,可并勒停。」是月,诏殿前、步军司兵各置都教头掌隶教习之事,弩手五营、弓箭手十营、枪刀标排手五营各选一人武艺优者奏补。逐司各举散直一人为指使,罢巡教使臣。是日,诏河东、陕西诸路:「旧制,马军自十月一日驰射野战,至谷雨日止。塞上地凉,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一日。」七月,诏诸路教阅禁军毋过两时。九月,内出教法格并图象颁行之。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象,凡千余言,使军士诵习焉。
四年五月,诏东南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司,体量将兵自降教阅新法之后,军士有所倍费以闻。盖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新教阅,旧资技艺以给私费者,悉无暇为故也。
六年,从郭忠绍之请,步军弩手第一等者,令兼习神臂弓。
七年八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路专选监司提举教阅。神宗留心武备,既命立武学、校《七书》以训武举之士,又颁兵法以肄军旅,微妙渊通,取成于心,群臣莫望焉。
元祐元年四月,右司谏苏辙上言:「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将兵皆蚤晚两教,新募之士或终日不得休息。今平居无事,朝夕虐之以教阅,使无遗力以治生事,衣食殚尽,憔悴无聊,缓急安得其死力?请使禁军,除新募未习之人,其余日止一教。是月,朝请郎任公裕言:「军中诵习新法,愚懵者颇以为苦。夫射志于中,而击刺格斗期于胜,岂必尽能如法?」枢密院亦以为元降教阅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当令兵众例诵。诏从之。九月,枢密院奏:「异时马军教御阵外,更教马射。其法:全队驰马皆重行为'之'字,透空发矢,可迭出,最便利。近岁专用顺鬃直射、抹鞦背射法,止可轻骑挑战,即用众乃不能重列,非便。请自今营阅排日,马军'之'字射与立背射,隔日互教。」诏可。
三年五月,罢提举教习马军所。
六年六月,三衙申枢密院,乞近伏七十日依令式放诸军教。王严叟白韩忠彦曰:「景德故事,皆内侍省检举传宣,今但岁举为常,则不复见朝廷恩意。」忠彦以为然,又开陈太皇太后。曰:「如此则为常事,待处分内侍省。」遂诏:「今后入状,遣中侍传宣诸军住教。」
绍圣元年三月,枢密院言:「禁军春秋大教赏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人,给赏有差。」从之。
二年二月,枢密院言:「马军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氵率渲,教习回答野战走骤向背施放,遇风雪假故权住。」从之。
三年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禁军格斗法,自今并依元丰条法教习。七月,诏选弩手兼习神臂弓。八月,诏:「殿前、马步军司见管教头,别选事艺精强、通晓教像体法者,展转教习。其弓箭手马、步射射亲,用点药包指及第二指知镞,并如元丰格法。」是月,又诏复神臂弓射法为百二十步。
元符元年十月,曾布既上巡教使臣罚格,因言:「祖宗以来,御将士常使恩归人主,而威令在管军。凡申严军政,岂待朝廷立法而后施行耶?是管军失职矣。」帝深以为然。
政和元年二月,诏:「春秋大教,诸军弓弩斗力,并依元丰旧制。」
四年五月,臣僚上言:「神臂弓垛远百二十步,给箭十只,取五中为合格,军中少得该赏,恐惰于习射。送殿前、马步军司勘会,将中贴箭数并改为上垛,其一中贴此两上垛。」从之。
五年三月,诏:「自今敢占留将兵,不赴教阅,并以违御笔论。不按举者,如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诸军弓弩上取斗力高强,其射亲中多者,激赏太薄,无以为劝。」诏依元丰法。
八年,诏州郡禁军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阅,从毛友之请也。
重和元年正月,而兵部侍郎宇文粹中进对,论禁军训练不精,多充杂役。帝曰:「祖宗军旅之法最为密致,神考尤加意训习,近来兵官浸以弛慢。古者春振旅,夏茇舍,秋治兵,冬大阅,皆于农隙以讲事,大司马教战之法,大宗伯大田之礼,细论周制,大抵军旅之政,六卿无有不总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劝农事,不以劝耕稼为职;管军府事,不以督训练为意。自今如役使班直及禁卫者,当差人捉探惩戒。更候日长,即亲御教阅激赏。」寻以粹中所奏参照条令行之。
宣和三年四月,立骑射赏法,其背射上垛中贴者,依步射法推赏。
译元丰二年四月,派宦官石得一检阅京西第五将所训练的马军。五月,石得一说他们训练没有成效,诏令第五将陈宗等写具情况。陈宗等引罪,皇帝责备说:“朝廷近来认为四方军队骄横强悍值得忧虑,所以选置将臣分别统领禁军,使他们按时训练,以等待非常之用。至于编制、统率的规模,全都经过我的思虑,前后告诫已经极为周详。即使陈宗等不是木石,也应略知我的心意。尸位素餐已久,既顽固又懒惰,如果姑息宽容,实在难以激励众人,可以一并勒令停职。”同月,诏令殿前司、步军司各设置都教头,掌管所属教习事务;弩手五营、弓箭手十营、枪刀标排手五营各选一名武艺优秀者奏请补任。两司各推荐一名散直任指使,罢除巡教使臣。这一天,又诏令河东、陕西各路:“旧制,马军从十月一日开始奔驰射箭、进行野战训练,到谷雨日停止。边塞气候寒凉,从今以后八月开始训练,五月一日停止。”七月,诏令各路教阅禁军不得超过两个时辰。九月,宫中颁出教法等级和图样。步射中持弓、发箭、运手、抬脚、移步,以及马射、马上使用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军使用标排等,都有规定的图样,共一千多字,让军士诵读学习。元丰四年五月,诏令东南各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核实自降低并施行新的教阅法以来,将兵是否有增加费用的情况,报告上来。这是因为自从编制将兵以来,军人每天都要进行新的教阅,过去靠技艺谋取私人费用的人,全都没有空闲再做原来的事情。元丰六年,采纳郭忠绍的请求,命步军弩手第一等者兼习神臂弓。元丰七年八月,诏令开封府界、京东西路专门选派监司提举教阅。神宗留心武备,既命令设立武学,校订《七书》来教育武举之士,又颁行兵法让军队学习;其中精微奥妙、深邃贯通之处,都是他从心中领悟得到的,群臣没有人能比得上。元祐元年四月,右司谏苏辙上言:“各道禁军自设置将官以来,日夜考察练习武艺,将兵每天早晚都要训练,新招募的士兵有时整天不得休息。如今平时没有战事,早晚却用教阅来劳苦他们,使他们没有余力经营生计,衣食耗尽,憔悴无聊;遇到紧急情况,怎么能得到他们拼死效力?请让禁军除新招募、尚未训练的人外,其余每天只训练一次。”同月,朝请郎任公裕说:“军中诵读学习新法,愚昧者很以此为苦。射箭以命中为目标,击刺格斗以取胜为期,难道一定要完全按照法式吗?”枢密院也认为,原先颁降的新教阅法只应由教练者指授,不应命令士兵一概诵读。诏令听从了他们的意见。九月,枢密院奏报:“过去马军教习御阵之外,还教习马射。其方法是:全队骑马都重叠排成‘之’字形,穿过空隙发箭,可以接连射出,最为便利。近年专用顺鬃直射、抹鞦背射的方法,只能供轻骑挑战;一旦合众作战,就不能重叠列阵,不方便。请从今以后营中按日期检阅,马军隔日交替教习‘之’字射和站立背射。”诏令批准。元祐三年五月,罢除提举教习马军所。元祐六年六月,三衙向枢密院申报,请求按照法令,在近来的伏日七十天放免各军教习。王严叟对韩忠彦说:“景德年间的旧例,都是由内侍省检举后传达诏令;如今如果只把每年举行一次当作常规,就再也看不出朝廷施恩的意思了。”韩忠彦认为有理,又向太皇太后说明。太皇太后说:“这样就成了常事,等候内侍省处理。”于是诏令说:“今后收到奏状,派中侍传达诏令,让各军停止教习。” 绍圣元年三月,枢密院说:“禁军春、秋大教的赏赐办法,每一千人中增加选取二百一十人,分别给予赏赐。”诏令依从了。绍圣二年二月,枢密院说:“马军从九月至次年三月,每十天一次出城驰骋训练,教习应对野战、奔驰、转向和射击;遇到风雪等情况,暂时停止。”诏令依从了。绍圣三年五月,诏令在京、府界各路禁军的格斗方法,从今以后一律按照元丰条法教习。七月,诏令选取弩手兼习神臂弓。八月,诏令说:“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现有教头,另行选取事艺精熟强健、通晓教练图样和动作规范的人,轮流转教。弓箭手中马射、步射的命中目标,使用点药包指及第二指知镞的方法,都依照元丰等级标准。”同月,又诏令恢复神臂弓一百二十步的射程标准。元符元年十月,曾布已经上奏巡教使臣的处罚等级,因而说:“自祖宗以来,皇帝驾驭将士,常使恩惠归于君主,而威权号令掌握在管军官手中。凡是申明并严格军政,难道还要等朝廷立法以后才施行吗?这就是管军官失职了。”皇帝深以为然。政和元年二月,诏令说:“春、秋大教时,各军弓弩的拉力,都依照元丰旧制。” 政和四年五月,臣僚上言:“神臂弓射垛,距离一百二十步,发箭十支,命中五支才算合格;军中很少有人得到赏赐,恐怕会懒于练习射箭。请送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核查,将命中靶子的箭数改为命中上垛;其中命中一支贴箭,计作两次命中上垛。”诏令依从了。政和五年三月,诏令说:“从今以后,胆敢占留将兵、不让他们参加教阅的,一律按违抗御笔论罪。不加以按察举劾的,按同样的罪名处理。”十一月,臣僚说:“春、秋大教时,各军弓弩取其拉力强劲者;其中命中目标较多的,奖赏太薄,无法用来激励他们。”诏令依照元丰法办理。政和八年,诏令各州郡禁军除出外戍守的以外,常留五成在州中教阅,这是采纳毛友请求的结果。重和元年正月,兵部侍郎宇文粹中进宫应对,谈论禁军训练不精、许多人被充作杂役的情况。皇帝说:“祖宗的军旅法制最为严密周详,神考尤其重视训练;近来掌管军队的官员逐渐懈怠松弛。古代春季振作军旅,夏季在野外休息训练,秋季整治军队,冬季大规模阅兵,都是利用农闲来讲习军务;大司马有教战的方法,大宗伯有大田之礼。细究《周礼》的制度,大体上说来,军旅政务没有六卿不总管的。如今士人担任守、倅,只任意于劝农事务,却不把劝导耕种作为职责;掌管军府事务,也不把督促训练放在心上。从今以后,如果役使班直和禁卫军,应当派人侦察捉拿并加以惩戒。再等到白昼变长,我将亲自驾临检阅教习并予以激励赏赐。”不久,便参照宇文粹中的奏议和条令施行。宣和三年四月,制定骑射赏赐办法:背射命中上垛并命中贴箭的,按照步射的办法推定赏赐。
靖康元年二月,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今三衙与诸将招军,惟务增数希赏,但及等杖,不问勇怯。招收既不精当,教习又不以时,杂色占破,十居三四。今宜招兵之际,精加拣择,既系军籍,专使教习,不得以杂色拘占。又神臂弓、马黄弩乃中国长技,宜多行教习,以扞边骑。仍令间用衣甲教阅,庶使习熟。」四月,诏复置教场,春秋大阅,及复内教法以激赏之。
阵法熙宁二年十一月,赵禼乞讲求诸葛亮八阵法,以授边将,使之应变。诏郭逵同禼讲求,相度地形,定为阵图闻奏。
五年四月,诏蔡挺先进教阅阵图。帝尝谓:「今之边臣无知奇正之体者,况奇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强为之。」宰相韩绛因请诸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从之。帝患诸将军行无行阵之法,尝曰:「李靖结三人为队必有意。星书,羽林皆以三人为队,靖深晓此,非无据也。」乃令贾逵、郭固试之。十二月,知通远军王韶请降合行条约,诏赐御制《攻守图》、《行军环珠》、《武经总要》、《神武秘略》、《风角集占》、《四路战守约束》各一部,余令关秦凤路经略司抄录。
六年,诏诸路经略司,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九人为一中队,赏罚俟成序日取裁。其队伍及器甲之数,依泾原路牙教法。九月,赵禼言:「欲自今大阅汉蕃阵队,且以万二千五百人为法,旌旗麾帜各随方色。战国时,大将之旗以龟为饰,盖取前列先知之义。令中军亦宜以龟为号。其八队旗,别绘天、地、风、云、龙、虎、鸟、蛇。天、地则象其方园,风、云则状其飞扬,龙、虎则状其猛厉,鸟、蛇则状其翔盘之势,以备大阅。」枢密院以为阵队旗号若绘八物,应士众难辨,且其间亦有无形可绘者。遂诏止依方色,仍异其形制,令勿杂而已。
七年,又命吕惠卿、曾孝宽比校三五结队法。十月,以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及置阵形势等,遣近侍李宪付赵禼曰:「阵法之详已令宪面谕,今所图止是一小阵,卿其从容析问,宪必一一有说。然置阵法度,久失其传,今朕一旦据意所得,率尔为法,恐有未尽,宜无避忌,但具奏来。」继又诏曰:「近令李宪赍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付卿,同议可否,因以团立将官,更置阵法,卿必深悉朝廷经画之意。如日近可了,宜令李宪赍赴阙。」禼奏曰:
置阵之法,以结队为先。李靖以五十人为一队,每三人自相得者结为一小队,合三小队为一中队,合五中队为一大队,余押官、队头、副队头、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并相依附。今圣制:每一大队合五中队,五十人为之;中队合三小队,九人为之;小队合三人为之,亦择心意相得者。又选壮勇善枪者一人为旗头,令自择如己艺、心相得者二人为左右傔;次选勇悍者人为引战;又选军校一人执刀在后,为拥队。凡队内一人用命,二人应援;小队用命,中队应援;中队用命,大队应援;大队用命,小队应援。如逗挠观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队委拥队军校,次队委本辖队将,审观不救所由,斩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身自受敌,体被重创,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说虽与古同,而用法尤为精密。此盖陛下天锡勇智,不学而能也。
然议者谓四十五人而一长,不若五人而一长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长,即五十人而十长也,推之于百千万,则为长者多,而统制一也。至如周制:五人为伍,属之比长;五伍为两,属之闾胥;四两为卒,属之族师;五卒为旅,属之党正;五旅为师,属之州长;五师为军,属之命卿。此犹今之军制,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自厢都指挥使而下,各有节级,有员品,亦昔之比长、闾胥、族师、党正之任也。
议者谓什伍之制,于都法为便,然都法恐非临阵对敌决胜之术也。况八阵之法,久失其传,圣制一新,稽之前闻,若合符节。夫法一定,易以致人。敌好击虚,吾以虚形之;敌好背实,吾以实形之。然而所击者非其虚,所背者非其实,故逸能劳之,饱能饥之,此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
七年七月,诏诸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以闻。九月,崇仪使郭固以同详定古今阵法赐对,于是内出《攻守图》二十五部付河北。
译靖康元年二月,诏令说:“军队长久失去训练,应当淘汰冗员和滥竽充数者。如今三衙和各将招募军队,只求增加人数、希图得到赏赐,只要达到标准便施杖,不问勇敢还是怯弱。招收既不精当,训练又不能按时进行,加上被杂色差役占用的,十人中有三四人。今后招兵时应精心选择;一旦编入军籍,就专门让他们训练,不得以杂色差役拘占。又神臂弓、马黄弩是中原的长处,应多加教习,用来抵御边境骑兵。还要间或穿戴衣甲进行教阅,使他们逐渐熟练。”四月,诏令恢复设置教场,春、秋大规模阅兵,并恢复宫内教法,以此激励赏赐。阵法。熙宁二年十一月,赵禼请求讲求诸葛亮的八阵法,把它传授给边将,使他们能够随机应变。诏令郭逵与赵禼共同研究,察看地形,制定阵图,报告上奏。熙宁五年四月,诏令蔡挺先行进呈教阅阵图。皇帝曾说:“如今的边臣连奇正的道理都少有知晓,更何况奇正的变化呢!况且天地五行的数不过五,五阵的变化出于自然,并不是勉强造作的。”宰相韩绛于是请求各位帅臣各自具陈作战布阵的方法,进呈上来,取用其中长处,制定为法。诏令依从。皇帝担心各将行军时没有行阵的方法,曾说:“李靖把三个人编成一队,一定是有用意的。星象书中说,羽林军也以三人为一队;李靖深知这一点,并非没有根据。”于是命贾逵、郭固试行。十二月,知通远军王韶请求颁降合宜的条约,诏令赐给御制《攻守图》《行军环珠》《武经总要》《神武秘略》《风角集占》《四路战守约束》各一部,其余命关秦凤路经略司抄录。熙宁六年,诏令各路经略司:编结队伍一律依照李靖的方法,三人为一小队,九人为一中队,赏罚等队伍编成次序后再裁定。队伍和器甲的数目,依照泾原路牙教法。九月,赵禼说:“希望从今以后大规模检阅汉军、蕃军的阵队,暂且以一万二千五百人为标准;旌旗麾帜各按方位配用颜色。战国时,大将的旗帜用龟作装饰,大概取其前列能够预先知道情况的意义。现在中军也应以龟为号。八队的旗帜,分别绘天、地、风、云、龙、虎、鸟、蛇。天、地就表现它们方正或圆满的形状,风、云就表现它们飞扬的状态,龙、虎就表现它们猛烈威严的形态,鸟、蛇就表现它们飞翔盘旋的姿势,用来准备大阅。”枢密院认为,阵队旗号如果绘八种物象,士卒难以辨认,而且其中也有不能绘出形象的东西。于是诏令只依照方位配色,仍使形制各不相同,只是不要混杂而已。熙宁七年,又命吕惠卿、曾孝宽比较考校三人、五人编结队伍的方法。十月,因新制定的结队法、赏罚标准以及布阵形势等,派近侍李宪交给赵禼,并说:“阵法的详细内容已经命李宪当面告诉你了。现在绘制的只是一小阵,你可以从容地逐条分析询问,李宪一定会一一说明。然而布置阵法的制度,长期失传,如今我一旦根据自己的心得仓促制定为法,恐怕还不完备,应当不要有所顾忌,只管全部奏报上来。”接着又诏令说:“近来命李宪带着新定的结队法和赏罚标准交给你,让你共同商议可否;因而要编制将官、另置阵法,你一定深知朝廷筹划的用意。如果近期可以办完,应让李宪带来京城。”赵禼上奏说:布置阵法的方法,以编结队伍为先。李靖以五十人为一队,每三人中选择彼此合得来的人结成一个小队,三个小队合为一个中队,五个中队合为一个大队;其余押官、队头、副队头以及左右傔旗五人,正好补足五十人,并彼此依附。如今圣上制定的制度是:每一大队合五个中队,共五十人;中队合三个小队,共九人;小队由三人组成,也选择彼此心意相合的人。又选一名强壮勇猛、善于使用枪的担任旗头,让他自己选择两名技艺相当、心意相合的人作为左右傔;再选勇猛强悍的人担任引战;又选一名军校在后面执刀,作为拥队。凡是队内一人拼命作战,两人就应援;小队拼命作战,中队应援;中队拼命作战,大队应援;大队拼命作战,小队应援。如果因迟疑懈怠、观望不前,不能立即前往救援,以致队伍陷没失败,本队交由拥队军校处理,下一队交由本辖队将审察不救的原因,将其斩首。如果确实无法救援,或者赶去救援不及,或者本人亲自遭受敌人攻击、身体受到重创,只要不是能够救援而不救的,都不治罪。这种说法虽然与古代相同,但施行办法尤其精密。这大概是陛下上天赐予的勇敢和智慧,不经学习便能做到。” 然而议论的人说,四十五人设置一名首长,不如五人设置一名首长严密。而且五人设置一名首长,就是五十人设置十名首长;推到一百人、一千人、一万人,首长就会很多,但统制的原则仍然相同。至于周代的制度:五人为伍,隶属于比长;五伍为两,隶属于闾胥;四两为卒,隶属于族师;五卒为旅,隶属于党正;五旅为师,隶属于州长;五师为军,隶属于命卿。这与今天的军制相同: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从厢都指挥使以下,各有节级和员品,也就是古代比长、闾胥、族师、党正一类的职任。议论的人说,什伍编制用于都法很方便,但都法恐怕不是临阵对敌、决定胜负的办法。况且八阵法长期失传,如今圣上重新制定,考察前人的说法,竟像符节相合。阵法一经确定,就容易使敌人按照我方意图行动。敌人喜欢攻击虚处,我就用虚形引诱他;敌人喜欢避开实处,我就用实形示给他。然而他所攻击的并不是我的虚处,他所避开的也不是我的实处,所以能使安逸的敌人疲劳,使吃饱的敌人饥饿;这就是所谓调动敌人而不被敌人调动。熙宁七年七月,诏令各路安抚使分别具报可用的阵队方法,并访求懂得阵队法的人,报告上来。九月,崇仪使郭固因共同详定古今阵法而获赐入对,于是宫中颁出《攻守图》二十五部,交给河北。
八年二月,帝批:「见校试七军营阵,以分数不齐,前后抵牾,难为施用。可令见校试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八军法以闻。」初,诏枢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无全书,杂见《通典》,离析讹舛。又官号物名与今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多不能通其意。令枢密院检详官与王震、曾收、王白、郭逢原等校正,分类解释,令今可行。」又命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入内押班李宪与震、逢原行视宽广处,用马步军二千八百人教李靖营阵法。以步军副都指挥使杨遂为都大提举,诚一、宪为同提举,震、逢原参议公事,夏元象、臧景等为将副、部队将、干当公事,凡三十九人。
诚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阵法,约受兵二万人为率,为七军,内虞候军各二千八百人,取战兵千九百人为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马军五百,跳荡四百,奇兵四百,辎重每军九百,是为二千八百人。帝谕近臣曰:
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阵图于鱼复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晋桓温见之,曰:「常山蛇势。」此即九军阵法也。至隋韩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时遇久乱,将臣通晓者颇多,故造六花阵以变九军之法,使世人不能晓之。大抵八阵即九军,九军者,方阵也。六花阵即七军,七军者,圆阵也。盖阵以圆为体,方阵者内圆而外方,圆阵即内外俱圆矣。故以方圆物验之,则方以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军六花阵之大体也。六军者,左右虞候军各一,为二虞候军;左右厢各二,为四厢军;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阵者,加前后二军,共为九军。开国以来,置殿前、马步军三帅,即中军、前后军帅之别名;而马步军都虞候是为二虞候军,天武、捧日、龙神卫四厢是为四厢军也。中军帅总制九军,即殿前都虞候,专总中军一军之事务,是其名实与古九军及六花阵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论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阴经》中阵图为法,失之远矣。
朕尝览近日臣僚所献阵图,皆妄相眩惑,无一可取。果如其说,则两敌相遇,必须遣使豫约战日,择宽平之地,夷阜塞壑,诛草伐木,如射圃教场,方可尽其法尔。以理推之,其不可用决矣。今可约李靖法为九军营阵之制。然李筌图乃营法,非阵法也。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营曰阵,本出于一法,特止曰营,行曰阵;在奇正言之,则营为正、阵为奇也。
于是以八月大阅八军阵于城南荆家陂。已事,赐遂而下至指使、马步军银绢有差。
八年,诏诸路权住教五军阵,止教四御阵。
九年四月,帝于辅臣论营阵法,谓:「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八军、六军皆大将居中,大将譬则心也,诸军,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左则右救,攻右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军何由败也!」
元丰四年,以九军法一军营阵按阅于城南好草陂,已事,奖谕。
七年,诏:「已降五阵法,令诸将教习,其旧教阵法并罢。」盖九军营阵为方、圆、曲、直、锐,凡五变,是为五阵。
元祐元年,高翔言,乞以御阵与新阵法相兼教阅,从之。盖元丰七年,诏专用五阵法,而旧教御阵遂废;至是,复令互教。
绍圣三年,复罢教御阵。
大观二年,诏以五阵法颁行诸路。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通直郎秦元所著兵书、阵图、师律三策、大八阵图一、小图二,皆酌古之法,参今之宜,博而知要,实为可用。」诏令赐对。当时君臣虽无雄谋远略,然犹切切焉以经武为心。
高宗建炎元年,始颁枢密院教阅法,专习制御摧锋破敌之艺、全副执带出入、短桩神臂弓、长柄刀、马射穿甲、木挺。每岁拟春秋教阅法,立新格。神臂弓日给箭二十,射亲去垛百二十步。刀长丈二尺以上,毡皮裹之,引斗五十二次,不令刀头至地。每营选二十人阅习,经两阅者五十人为一队,教习分合,随队多少,分隶五军。每军各置旗号,前军绯旗,飞鸟为号;后军皂旗,龟为号;左军青旗,蛟为号;右军白旗,虎为号;中军黄旗,神人为号。又别以五色物号制招旗、分旗。举招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合而成阵;举分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分而成队。左右前却,或分藏为伏,或分出为奇,皆举旗为号。更鸣小金、应鼓,备瞻望不及者。豫约伏藏之所,缓鸣小金即止,急鸣应鼓即奇兵出阵趍战,急鸣小金即伏兵出。其春秋大教推赏,依海行格法。
李纲言:「水战之利,南方所宜。沿河、淮、海、江帅府、要郡,宜效古制造战船,以运转轻捷安稳为良。又习火攻,以焚敌舟。」诏命杨观复往江、浙措置,河、淮别委官。三年,亲阅水军于镇江登云门外。
绍兴四年,诏内殿按阅神武中军官兵推赏。
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远方纵驰,多不训练,春秋教阅,临时备数,乞申严旧制。」
译熙宁八年二月,皇帝批示:“现在考校七军营阵,各军分数不一致,前后又相互抵牾,难以施用。可命现任考校官选取其中可取的部分,草拟八军法上报。”起初,皇帝诏令枢密院说:“唐代李靖的兵法,世上没有完整的书,只零散见于《通典》,内容离析错讹。而且官号、物名与今天的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大多不能通晓其中含义。命枢密院检详官与王震、曾收、王白、郭逢原等校正,分类解释,使它能够适合今天施行。”又命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入内押班李宪与王震、郭逢原巡视宽广之处,用马军、步军二千八百人教习李靖的营阵法。以步军副都指挥使杨遂为都大提举,张诚一、李宪为同提举,王震、郭逢原参议公事,夏元象、臧景等担任将副、部队将、干当公事,共三十九人。张诚一等起初采用李靖的六花阵法,约以接受二万军队为标准,编为七军;其中虞候军各二千八百人,选取战兵一千九百人,编成七十六队。战兵中每军有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辎重兵每军九百人,这样每军共二千八百人。皇帝告诉近臣说:〔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万人〕 黄帝最初设置八阵法,在涿鹿打败蚩尤。诸葛亮在鱼复平沙上制作八阵图,堆石排列成八行。晋代桓温看见后,说像“常山蛇势”。这就是九军阵法。到了隋代,韩擒虎深刻通晓这种方法,把它传给外甥李靖。李靖因为当时长期处于战乱之中,通晓阵法的将臣很多,所以创制六花阵来改变九军的办法,使世人不能轻易看懂。大体说来,八阵就是九军,九军是方阵;六花阵就是七军,七军是圆阵。阵法以圆为体,方阵是内圆外方,圆阵则内外都圆。因此用方圆之物来验证,方形以八包一,圆形以六包一,这就是九军、六花阵的大体形制。六军,是左右虞候军各一,共两虞候军;左右厢各二,共四厢军;再加中军,共为七军。八阵再加前、后两军,共为九军。开国以来设置殿前、马军、步军三帅,就是中军和前、后军统帅的不同名称;马步军都虞候就是两虞候军,天武、捧日、龙神卫四厢就是四厢军。中军统帅总制九军,就是殿前都虞候;专门总管中军一军事务。这些名称和实际编制与古代九军、六花阵相合,没有什么差别。如今谈论兵法的人都把唐代李筌《太白阴经》中的阵图作为准则,距离正确的道路实在太远了。我曾经看过近来臣僚所进献的阵图,全都是互相欺骗、炫惑人的东西,没有一件可取。如果真像他们所说的那样,那么两军相遇,必须先派使者约定交战日期,选择宽阔平坦的地方,铲平土丘、填塞沟壑,砍除草木,像射圃、教场一样,才可以完全施行他们的阵法。按道理推究,其不可用是确定无疑的。现在可以约取李靖的方法,制定九军营阵制度。不过李筌的图是营法,不是阵法。我采纳古代的法则,斟酌今天的实际情况,所谓营和阵,本来出自同一种法则,只是驻营时称为营,行军时称为阵;从奇正来说,营是正,阵是奇。” 于是八月在城南荆家陂大规模检阅八军列阵。事情结束后,从杨遂以下直到指使以及马军、步军,都分别赐给银绢。熙宁八年,诏令各路暂时停止教习五军阵,只教习四种御阵。熙宁九年四月,皇帝与辅臣谈论营阵法,说:“担任将领的人很少懂得统率军队的道理。八军、六军都以大将居中,大将譬如人的心,诸军譬如人的四肢。运用心中的智慧,以身体支使手臂,以手臂支使手指;攻打左边,右边救援,攻打右边,左边救援,前后也都这样,那么军队怎么会失败呢?” 元丰四年,按照九军法,把一军营阵布置在城南好草陂进行考阅。事情结束后,予以奖励和勉谕。元丰七年,诏令说:“已经颁降五阵法,命各将教习;旧有的教阵法一并停止。”这是因为九军营阵分为方、圆、曲、直、锐五种变化,合称五阵。元祐元年,高翔说,请把御阵和新阵法结合起来教阅,诏令依从了。原来元丰七年诏令专用五阵法,旧日教习的御阵于是废止;到这时,又命令交替教习。绍圣三年,又停止教习御阵。大观二年,诏令把五阵法颁行各路。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奏报:“通直郎秦元所著的兵书、阵图、《师律三策》、大八阵图一幅、小图二幅,都斟酌古代方法,参照今天的实际,内容广博而掌握要领,实在可以使用。”诏令让秦元入对。当时君臣虽然没有雄伟的谋略和长远的计划,但仍然急切地把整治武备放在心上。高宗建炎元年,开始颁行枢密院教阅法,专门练习统制、抵御、冲锋、破敌的技艺,以及全副武装执带出入、短桩、神臂弓、长柄刀、骑马射箭穿甲、木挺等项目。每年拟定春、秋教阅法,制定新的标准。神臂弓每天发箭二十支,射中目标的距离为一百二十步。刀长一丈二尺以上,用毡皮包裹;进行引斗五十二次,不许刀头触地。每营选二十人检阅训练;经过两次检阅的五十人编为一队,训练分合,依照各队人数多少,分隶于五军。每军各设置旗号:前军用绯旗,以飞鸟为号;后军用皂旗,以龟为号;左军用青旗,以蛟为号;右军用白旗,以虎为号;中军用黄旗,以神人为号。又另用五色物件作为招旗、分旗的标志。举起招旗,五军便以旗帜相互响应,合拢组成阵;举起分旗,五军便以旗帜相互响应,分散组成队。向左、向右、前进、后退,有时分开隐藏作为伏兵,有时分出作为奇兵,都以举旗为号。还击鸣小金、响应鼓声,以防有人来不及看见旗号。预先约定埋伏隐藏的地方,缓慢鸣小金就停止行动,急促鸣响应鼓就让奇兵出阵趋战,急促鸣小金就让伏兵出动。春、秋大教时的推恩赏赐,依照海行格法办理。李纲说:“水战的优势,适合南方的情况。沿河、淮、海、江的帅府和要郡,应仿效古代制造战船,以运转轻捷、航行安稳为好;又应训练火攻,用来焚烧敌船。”诏令命杨观复前往江、浙办理,河、淮地区另行委派官员。绍兴三年,皇帝亲自在镇江登云门外检阅水军。绍兴四年,诏令在内殿考阅神武中军的官兵,并按成绩推行赏赐。绍兴二十四年,臣僚说:“州郡的禁卒,在远方放任奔驰,大多不训练;春、秋教阅时才临时凑数,请求申明并严格执行旧制。”
三十一年,诏:「比闻诸路州厢、禁军、土军,有司擅私役,妨教阅。帅府其严责守兵勤兵归营,训练精熟,以备点视。」
孝宗乾道二年,幸候潮门外,次幸白石阅兵,三衙率将佐道驾,射生官兵就御辇下献所获。是日,有数将独手运大刀,上曰:「刀重几何?」李舜举奏:「刀皆重数十斤。」有旨:「卿等教阅精明。」又谕陈敏曰:「军马衣装整肃如此。」特锡赉鞍马、金带,士卒推赏有差。
四年,幸茅滩教阅。举黄旗,连三鼓,变方阵;五鼓,举白旗,变圆阵;次二鼓,举赤旗,变锐阵;青旗,变直阵。毕事,上大悦,赏赉加倍。兵分东西,呈大刀、火炮,上问李舜举:「按阅比曩时如何?」舜举奏:「今日之兵,陛下亲训练,抚以深恩,锡以重赏,忠勇倍常。」
乾道中,诏弓箭手元射一石四斗力升加三斗,元射一石力升加五斗,弩手元射四石力升加五斗,元射两石七斗力升加八斗,进秩推赏有差。宰执进射亲赏格,虞允文曰:「拍试以斗力升请给,今用射亲定赏,恐不加意斗力。」上曰:「然。他日虽强弓弩可以取胜,若止习射亲,则斗力不进。此赏格不须行。」
淳熙间,立枪手及射铁帘格。上谓辅臣曰:「闻射铁帘,诸军鼓跃奋厉。」周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辈无进取,自然气惰。今陛下激劝告戒,人人皆胜兵。」于是殿前、步军司诸军及马军旧司弓弩手,射铁帘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余。诏中垛帘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进两秩,各赐钱百缗;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三石力八箭,各进两秩。诏中外诸军赏格亦如之。
绍熙元年,诏殿司:「许浦水军并江上水军岁春、秋两教外,每月轮阅习。沿海水军准是。」知徽州徐谊言:「诸路禁军,近法以十分为率,二分习弓,六分习弩,余二分习枪、牌。习弓者听兼习弩,斗力可以观其进退,射亲可以察其能否。勤惰之实,人有稽考。」诏下诸路遵守之。执政胡晋臣言:「比年用射铁帘推赏,往往获迁秩,是亦足以作成人才。」上曰:「射铁帘不难,此赏格太滥,其专以武艺精熟为尚。」
二年,枢密院言:「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六箭中垛为本等。弩手,带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枪手,驻足举手撺刺,以四十撺为本等。主帅委统制、统领较其艺。本等外取升加多者,每军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枪手各十五人,诣主帅审实,上枢密院覆试。各择优等二人升转两秩,余人给钱五缗,俟将来再试。」
庆元二年,幸候潮门外大阅。
嘉泰二年,诏将按阅诸军,赏赉依庆元二年增给。
宝庆二年,莫泽言:「州郡禁军,平时则以防寇盗,有事则以备戎行,实录于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军政隳废,吝于廪给,阙额恒多。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当教阅时,钤、总、路分虽号主兵,仅守虚籍,莫敢号召。入教之次,坐作进退殆同儿戏。守臣利虚券不招填,主兵受厚赂改年甲。且一兵请给,岁不下百缗,以小计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虚费三万缗也。私役禁军,素有常宪。守帅辟园池,建第宅,不给餐钱;寓公去城辽绝,类得借兵,扰害乡闾。近而辅郡至有寓公占四五百兵者。良由兵官之权轻,而私占之禁弛也。乞严戒监司、守倅等,止许借厢军,仍不得妨教阅,余官虽厢军亦勿借。」
淳祐十一年,台臣条陈军匠不闲阅习之弊:「按旧制,禁兵毋私役。比岁凡州军屯营驻扎之处,多循旧习,每一州军匠无虑数百,官无小大各占破,而雕镂、组绣、攻金、设色之事靡所不有。工艺虽精,击刺不习,设有小警,何能授甲?乞申严帅守及统兵官,应军匠听归营伍闲习训练,勿竞作无益,虚糜廪稍,以妨军实。」
咸淳初,臣僚言:「诸军统领、统制、正将、副将正欲在军训练,闲于武事,一有调用,令下即行,士悉将智,将悉士勇,所向无敌。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阃置帐前官,专任营运,不为军计,实为家谋,绝无战阵新功,率从帐前升差。大略一军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杂役。」
九年,臣僚言:「比者招募军兵,一时徒取充数,以觊赏格。涅刺之后,更不教阅。主兵官苦以劳役,日夜罔休,一或少违,即罹囹圄,榜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今请以新招军分隶诸队,使之熟纪律,习事艺,或旬或月上各郡阅试。」盖弊至于此,而训练之制大坏矣。
志第一百四十九兵十
○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译绍兴三十一年,诏令说:“近来听说各路州厢、禁军、土军中,有关部门擅自役使私用士兵,妨碍教阅。各帅府应严厉责令守兵、勤兵回到营中,训练精熟,以备检阅。” 孝宗乾道二年,皇帝到候潮门外,又到白石检阅军队;三衙率领将佐在道路上迎驾,射生官兵到御辇下献上所捕获的猎物。这一天,有几名将领单手挥舞大刀,皇帝问:“刀有多重?”李舜举奏报:“刀都重几十斤。”皇帝下旨说:“你们教阅得精熟明练。”又对陈敏说:“军马和衣装整齐严肃到这种程度。”特意赏赐鞍马、金带,士卒也分别按等级推行赏赐。乾道四年,皇帝到茅滩教阅。举起黄旗,连续击鼓三通,变为方阵;击鼓五通,举起白旗,变为圆阵;随后击鼓两通,举起赤旗,变为锐阵;举青旗,变为直阵。事情结束后,皇帝十分高兴,赏赐加倍。军队分为东西两部,演示大刀、火炮。皇帝问李舜举:“考阅情况比过去怎样?”李舜举奏报:“今天的军队,是陛下亲自训练,又用深厚的恩德抚慰他们,用重赏赐予他们,忠诚勇敢超过平常。” 乾道年间,诏令规定:弓箭手原来能射一石四斗的,提升标准并增加三斗;原来能射一石的,提升标准并增加五斗;弩手原来能射四石的,提升标准并增加五斗;原来能射二石七斗的,提升标准并增加八斗;分别进升品秩并推行赏赐。宰执大臣进呈命中目标的赏格,虞允文说:“以考验时的拉力等级来请求给赏,如今却用命中目标来定赏,恐怕人们就不会重视提高拉力。”皇帝说:“对。以后即使弓弩强劲可以取胜,如果只练习命中目标,拉力也不会提高。这项赏格不必实行。” 淳熙年间,制定枪手以及射铁帘的等级标准。皇帝对辅臣说:“听说射铁帘时,各军击鼓跳跃、奋勇用力。”周必大说:“军队长久没有作战,这些人没有进取之心,自然会意气懈怠。如今陛下激励劝勉并加以告诫,人人都成了能战之兵。”于是殿前司、步军司各军以及马军旧司的弓弩手中,射铁帘合格的士兵共有一千八百四十多人。诏令规定:射中中垛帘的弓箭手,拉力一石二斗、发箭十支;弩手拉力四石、发箭八支,依等级各进升两级品秩,各赏钱一百缗;弓箭手拉力一石、发箭十支以上,弩手拉力三石、发箭八支,各进升两级品秩。诏令内外各军的赏格也照此办理。绍熙元年,诏令殿前司:“许浦水军和江上水军除每年春、秋两次教阅外,每月轮流检阅训练。沿海水军依此办理。”知徽州徐谊说:“各路禁军,按照近来的法令以十分为标准,二成练习弓,六成练习弩,其余二成练习枪、牌。练习弓的允许兼习弩;从拉力可以看出他们的进退,从命中目标可以考察他们的能力,勤奋或懒惰的实际情况,也都有人考核。”诏令下达各路遵守。执政胡晋臣说:“近年用射铁帘来推行赏赐,往往因此升迁品秩,这也足以造就人才。”皇帝说:“射铁帘并不难,这项赏格太过泛滥,应当专门以武艺精熟为重。” 二年,枢密院说:“殿前司、步军司各军的弓箭手,身穿铠甲,在六十步外射箭,弓力为一石二斗,发箭十二支,以六箭射中箭垛为本等。弩手身穿铠甲,在一百步外射箭,弩力为四石,发箭十二支,以五箭射中箭垛为本等。枪手站稳脚步,举手持枪刺击,以刺四十次为本等。主帅委派统制、统领考核他们的技艺。超过本等而取得升等、增加名次较多的,每军五千五百人以上,弓手、弩手、枪手各取十五人,送到主帅处审查核实,再报枢密院复试。各类中选取优等二人升转两秩,其余每人给钱五缗,等将来再次考试。” 庆元二年,皇帝到候潮门外举行大规模阅兵。嘉泰二年,下诏将要考察阅试各军,赏赐按照庆元二年增加给付的标准办理。宝庆二年,莫泽说:“州郡的禁军,平时用来防御盗寇,有事时用来充当军队,实际是朝廷登记在册的军队,不是州郡可以私自役使的。近年来州郡军政败坏,吝惜军饷,缺额常常很多。郡官、主兵官有私自占用的,寓公又借故役使,实际留在军中的不到十分之一。教阅时,钤辖、都总管、路分等虽名义上主管军队,却只守着空名册,没有人敢召集。进入教场后,起坐、作止、进退几乎像儿戏一样。守臣贪图虚报军额而不招募补充,主兵官接受厚赂,改动士兵的年龄和籍贯。况且供给一名士兵,每年不少于一百缗;按小数计算,一个郡占用三百人,就是白白耗费三万缗。私自役使禁军,向来有固定法令。守帅修建园池、营造住宅,却不给饭钱;寓公住处离城很远,大多能够借用士兵,骚扰、侵害乡里。近来甚至有辅郡的寓公占用四五百名士兵的。根本原因是兵官权力太轻,而禁止私自占用的法令又松弛了。请严格告诫监司、守臣、副守臣等,只许借用厢军,而且不得妨碍教阅;其他官员即使是厢军也不许借用。” 淳祐十一年,台臣分条陈述军匠不参加教阅训练的弊端:“按旧制,禁兵不许私自役使。近年凡是州军屯营驻扎的地方,大多沿袭旧习,每州的军匠动辄数百人,官员无论大小都各自占用他们,雕刻、刺绣、冶金、设色等事情无所不做。工艺虽然精巧,但不熟悉击刺;如果发生小规模警报,哪里能让他们披甲作战?请再次严令帅臣、守臣和统兵官,军匠都听任其回到营伍,参加训练演习,不要争相从事无益之事,白白耗费军饷,以致妨害军队实务。” 咸淳初年,臣僚说:“各军统领、统制、正将、副将,本来应当留在军中训练,熟悉武事,一旦有调遣,命令一下就立即出发;士卒都具备将领的才智,将领都具有士卒的勇力,所向无敌。如今江南州郡和沿江制置司设置帐前官,专门负责经营谋利,不替军队打算,实际上是在为自家谋利,完全没有战阵新功,却大都从帐前官中升任差遣。大致一军只有二三千人,使臣却有五六百人,用来供应杂役。” 九年,臣僚说:“近来招募军兵,只是一时徒然凑数,以求得到赏格。刺字以后,就不再教阅。主兵官苦于役使他们,日夜不得休息;稍有违背,就会被投入监狱,鞭打拷掠十分残酷,士兵无法忍受,死亡和逃亡的人接连不断。如今请把新招募的士兵分别隶属于各队,使他们熟悉纪律、学习事务和技艺,或每十天、或每月到各郡接受阅试。”弊病竟到了这种地步,训练制度也就大为败坏了。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迁补制度 屯戍制度
迁补之制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转员至军都指挥使,又迁则遥领刺史,又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员溢,即从上罢军职,为正团练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总管、钤辖。其老疾若过失者,为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隶军头司。其黜,则为外州马步军都指挥使。凡军主阙,以军都指挥使递迁;余阙,以诸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行首、军使、副行首、副兵马使、十将递迁。凡将校,一军营止补十人,其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都虞候、指挥使,营主其一,即阙其三。殿前左右班都虞候遥领剌史,即与捧日军都指挥使通,以次迁捧日、龙卫厢都指挥使,仍遥领团练使。若员溢,即为正刺史补外,他如诸军例递迁。
凡列校转补,有司先阅走跃、上下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试之,左右各五占数为见物。武艺,弓射五斗,弩彍一石五斗,枪刀手稍练。负罪不至徒,年未高,或虽年高而无疾、精力不耗者,并取之。
凡诸军转员后,取殿前指挥使长入祗候填行门,取东西班长入祗候、殿侍、诸班直充诸班押班、诸军将校者,皆亲阅。前一日,命入内都知或押班一人、勾当御药院内侍一人,同军头引见司较定弓弩斗力,标志之。凡弓弩艺等者,人占其一。至日,引见,弓弩列置殿前,命取一以射。军头引见司专视喝箭以奏。如喝失当,即奏改正。入内都知或押班同勾当御药院内侍殿上察视,如引见司不觉举,亦奏改正。枪刀手竭胜负,若喝不以实,并引见司失觉举,并劾其罪。
太平兴国九年,上诣崇政殿转改诸军将校,自军都指挥使以下、员僚以上,皆按名籍验劳绩而升陟之,凡数日而毕。内外感悦。乃谓宰臣等曰:「朕迁转军员,先取其循谨能御下者,武勇次之。若不自谨饬,则其下不畏惮,虽有一夫之勇,亦何所用!」
咸平三年五月,上御便殿迁补军职,凡十一日而毕。自神卫右第二军都指挥使、恩州剌史周训而下,递迁者千三十一人。
四年十二月,帝谓吕蒙正曰:「选众求才,诚非易事。朕常孜孜询访,冀有所得。向求于军校中,超擢八九人,委以方任,其间王能、魏能颇甚宣力,陈兴、张禹珪亦有能名。」蒙正等曰:「才难求备。今拔十得五,有以见陛下知臣之明也。」
五年,帝谓知枢密院周莹曰:「国朝之制,军员有阙,但权领之,三岁一迁补。未及期以功而授,止奉朝请而已。今阙员处则乏人部辖。须当例与转补。」于是召莹等至便殿,按军籍次补,其屯戍于外及军额在下素不该恩例,亦溥及之。凡再旬方毕。
景德二年四月,帝曰:「殿前诸班、侍卫马步诸军及军头司诸军员,因衰病或以他事出补外职,率皆临事奏裁,殊无定制,可条其所入职名类例以闻。」又曰:「近累有诸处立功指挥使,未可别加迁擢,皆特补本军都虞候。旧无此职名,盖权宜加置,若后有阙,不须复补。」又曰:「内外诸军所阙小校,傥以名次迁补,或虑不能尽得武干之士,自今并令阅试武艺,选擢为之。」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诏曰:「自来转补军员,皆是议定降宣命讫,方引见转补。其间有老病不任职者,临时易之,无由整齐。经汾阴大礼,应殿前马步军诸班诸军员,并分作甲次于崇政殿逐人唱名引见,朕自视之。有不任职者,当于不系禁军处优与安排,免转员之际,旋议改易。」八月,诏:「殿前、侍卫马军步军司所管内外禁军军员,自来补转,体例不一,未得均平。朕夙夜思之。今来该汾阴转员,可立定久远规制。其马军、步军,自指挥使以下,各别转补,皆令自下而升。仍将殿前、侍卫马军步军司所辖军分,各衮同转补。如马军军员自近下补至拱圣,即双取之,以分补捧日、龙卫,其近下军分有阙,即却自捧日、龙卫双取,升一员资补填。其步军有阙,填补并准此。」又诏:「所议改更转补军员职名,恐诸军未喻,可降宣命云: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来多是龙卫更转入捧日,并神卫更入天武之类,是致难得出职,久成沉滞。今来转员,出自朕意,并各与分两头迁改,其龙卫更不入捧日,并神卫更不入天武。其捧日、龙卫阙,于拱圣内隔间取人,分头充填。其拱圣阙,即将骁骑、云骑分头转入。其天武、神卫阙,于神勇内隔间取人,分头充填。其神勇阙,即将宣武充填。其宣武阙,取殿前、步军司虎翼充填。已上如取尽指定军员,即转已次军员充填。所有宁朔军分次第请受并转员出入,今后并特与依骁胜体例施行。」
译迁补制度:从殿前司、侍卫马军司、步军司的校官起,每逢大礼之后,按次序升迁,称为“转员”。转员升到军都指挥使后,再升则遥领刺史;再升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名额满了,就从上等职位罢去军职,改任正团练使、刺史作为正式职任,有的任其他州的总管、钤辖。年老、有病或有过失的,任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隶属于军头司。被降黜的,任外州马步军都指挥使。凡军主有空缺,由军都指挥使依次升迁;其他职位有空缺,则由诸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行首、军使、副行首、副兵马使、十将依次升迁。凡将校,一军一营只补十人;其中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都虞候、指挥使各占一个名额,因而三人便空缺。殿前左右班都虞候遥领刺史的,与捧日军都指挥使同样按次序升迁,再依次升为捧日、龙卫厢都指挥使,仍遥领团练使。若名额已满,就任正式刺史,出任外官;其他情况依照各军的规定依次升迁。凡列校转员补职,有关部门先考察跑跳、上下马;其次在二十步外射指,以一眼遮住进行试验,左右两边各试五次,按能看清目标的次数计算成绩。武艺方面,弓射五斗,弩张一石五斗,枪刀手稍微熟练的,都可以录取。犯有罪但不至于判徒刑,年纪不太大;或者虽年纪较大但没有疾病、精力没有衰耗的,也都选取。各军转员以后,选取殿前指挥使长入祗候充任行门,选取东西班长入祗候、殿侍、诸班直充任诸班押班和各军将校的,都由皇帝亲自阅看。前一天,命入内都知或押班一人、勾当御药院内侍一人,与军头引见司共同校定弓弩的斗力,并作标记。凡弓弩技艺相等的,每人各取一名。到引见之日,把弓弩排列在殿前,命人取一件来射。军头引见司专门监察报靶;如果报靶不准确,就奏请改正。入内都知或押班与勾当御药院内侍在殿上察看;如果引见司没有察觉并举奏,也奏请改正。枪刀手决出胜负;如果报靶不实,或者引见司失于察觉举奏,都要弹劾治罪。太平兴国九年,皇帝到崇政殿改补各军将校,从军都指挥使以下、员僚以上,都按照名册查验功劳,予以升迁,前后共几天便办完了。内外都感到欣喜。皇帝于是对宰臣等说:“朕升迁军员,先选那些遵守谨慎、能够驾驭部下的人,武勇放在其次。如果自己不能谨慎整饬,部下就不会敬畏,即使有一个人的勇力,又有什么用呢!” 咸平三年五月,皇帝在便殿办理军职迁补,共十一天完成。从神卫右第二军都指挥使、恩州刺史周训以下,依次升迁一千零三十一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千三十一人〕 四年十二月,皇帝对吕蒙正说:“选拔众人、寻求人才,实在不是容易的事。朕常常勤勉不懈地询访,希望有所收获。先前从军校中寻求人才,越级提拔了八九人,委任他们担任方面官,其中王能、魏能很是出力,陈兴、张禹珪也有能干的名声。”吕蒙正等说:“人才很难求得完备。如今选拔十人能得到五人,这正可以看出陛下了解臣下的明察。” 五年,皇帝对知枢密院周莹说:“本朝制度是,军员有空缺,只暂时让人代理,三年升迁补职一次。不到期限而因功授职的,只能奉朝请而已。如今有空缺的地方就缺少人统辖。应当按照惯例给予转补。”于是召周莹等到便殿,按照军籍依次补授;那些屯戍在外以及军额较低、平素不符合恩例的,也一并普遍给予。前后共二十天才完成。景德二年四月,皇帝说:“殿前诸班、侍卫马军司、步军司各军以及军头司所属的军员,因为衰老、疾病或其他事情出补外职,大多临事奏请裁定,完全没有固定制度。可以分条列出他们所任职名的类别和惯例,报上来。”又说:“近来各处有立功的指挥使,不能另外加以升擢的,都特意补为本军都虞候。旧来没有这个职名,这是权宜增置;以后若有空缺,不必再补。”又说:“内外各军缺少小校,假如只按名次升迁,恐怕不能完全得到武艺才能出众的人。从今以后都命令考察试验武艺,选拔任用。”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下诏说:“向来军员转补,都是议定、下达宣命以后,才引见并办理转补。其中有年老患病、不能任职的人,只能临时更换,无法整齐办理。经过汾阴大礼,应将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各班各军的军员,分别编为甲次,在崇政殿逐人唱名引见,朕亲自察看。有不能任职的,应在不隶属禁军的地方妥善安排,免得转员时临时再议论更换。”八月,下诏说:“殿前司、侍卫马军司、步军司所管内外禁军军员,向来补授转迁,体例不一,不能均平,朕日夜思考此事。如今适逢汾阴转员,可以确立长久的制度。马军、步军从指挥使以下分别转补,都令由下而上升迁。又将殿前司、侍卫马军司、步军司所辖各军合并起来共同转补。比如马军军员从较低的军分补到拱圣时,就双倍取人,分开补入捧日、龙卫;较低军分有空缺时,就从捧日、龙卫各取一人,升一个资级补入。步军有空缺,也照此办理。”又下诏说:“所议改定的转补军员职名,恐怕各军还不了解,可以下达宣命说:殿前司、侍卫马军司、步军司向来多是龙卫转入捧日,神卫转入天武之类,因此难以出任外职,长期形成沉滞。” 如今转员出于朕意,各军分别从两头迁改;龙卫不再转入捧日,神卫也不再转入天武。捧日、龙卫有空缺,就从拱圣中间隔次取人,分头补充;拱圣有空缺,就从骁骑、云骑分头转入;天武、神卫有空缺,就从神勇中间隔次取人,分头补充;神勇有空缺,就由宣武补充;宣武有空缺,就从殿前司、步军司的虎翼补充。以上军员若按指定军分取尽,就转取已经排定次序的军员补充。宁朔军各军分按次序请受、转员出入,今后一律特意按照骁胜的体例施行。”
六年十月,诏:「诸班直并马步军事军员,其诸班、捧日、龙卫、天武、神卫五头下出人外,其御龙诸直作一处转;员僚直、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武骑、宁朔、神骑已上军额军员,作一处挨排递迁;水军神勇、宣武,殿前司虎翼、卫圣,步军司虎翼、奉节、广勇、神射已上军额军员,作一处挨排转补;事内殿前指挥使押班至都知只本班转,其神卫、广勇、神射已下至军使、都头,即逐指挥内递迁。内有年及六十已下者并勾押赴阙,令殿前司看验闻奏,当议相度安排。所有副兵马使、副都头员阙,仍取捧日、龙卫、神勇十将充填,余并从之。内神卫水军第一指挥,令立充神卫水军指挥;殿前司上虎翼第二、步军司上虎翼第一,并立充虎翼水军指挥,依旧系逐司管押。其神卫水军见管军员,先自奉节补入,多不会舟楫,并一齐转上外,却将虎翼水军两指挥会水军员与神卫水军共三指挥一处衮转。如转至神卫水军指挥使,除年老病患依例出职安排外,更不转上。」
天禧元年十月,以御前忠佐郭丰等六人并受将军。初,军头司定年老负犯者将黜之。帝以其久居武列,命寘环卫,其带遥郡者与大将军,不带遥郡者与将军。
天圣六年,将转员,枢密院奏:「诸军将校有因循不敢戢士者,请谕殿前、马步军司密以名闻。」八年,诏殿前、侍卫司同定内外诸军排立资次。
景祐二年,诏缘边就粮兵有员阙,奏以旧人次迁。
康定元年,诏三路就粮将校半以次迁,半遣自京师。又诏陕西土兵校长遣自京师,情不谙达,自今悉就本路通补。
庆历四年,诏捧日、天武选退将校超三资,余超二资,悉补外职。五年,真定府、定州路都总管司奏:「奉诏阅教军士,选补阶级,弓射九斗至一石,距堋七十步至百步,射最亲者为第一等。其阅教时,弓不必引满,力竞即发,务在必中。伏缘旧例军中拣节级,以挽强引满为胜。今一旦取射亲者为第一等,其弓力止九斗、一石,箭留三两指,而退素习挽强引满之士,于理未便。」诏诸军选节级用旧例,遇阅教即如近制。
皇祐元年,诏:诸路就粮兵阙将校,须转补满三年听迁。又诏:将帅麾下兵,非有战功,毋得请迁隶上军。
嘉祐二年,诏:京东教阅本城、骑射、威边、威勇、壮武,自初募置,即给鼓旗阅教以代禁军,如有员阙,听递迁至副指挥使止,转补后满三岁,阙三分已上即举行。其指挥使阙,即步军司补之。
至和三年,诏亲从官入殿满八年者补节级,从枢密院之请也。
治平元年,迁诸班直长行洎禁军副兵马使已上有材武者,得七十人,帝临轩亲阅。喻天武右第三军都指挥使王秀曰:「尔武艺虽不中格,而有战功,且能恪守法度,其以尔为正刺史,务勤乃职,无负朕之委寄也。」又喻散直都虞候胡从、内殿直副都知张思曰:「尔能勤以持身,忠以事上,治军又皆整肃,其以从为内园使,思为崇仪副使。」自余擢迁有差。
二年,诏:「广南教阅忠敢、澄海,一营者即本营递迁,两营已上者,营三百人补五人,二百人至三百人补三人,二百人以下补二人,百人以下补一人,止于副指挥使。凡递迁满三岁,五阶阙二、三阶阙一即补。」四年,诏:「自今一营及二百五十人已上置校十人,阙三人即补。二百五十人已下置校七人,阙二人即补。京师非转员并诸道就粮并准此令。」
凡军头、十将、节级转补,谓之「排连」,有司按籍阅试,如列校转员法。弓射六斗、弩彍一石七斗、枪刀手稍练并取之。如旧不试武技者,即递迁。其不教阅厢军节级,则其半递迁,其半取伉健未尝犯徒刑、角力胜者充。
治平四年,有司言:「军士阙额多而将校众,请以实领兵数制将校额,第其迁补,并通领五都之事。」乃诏:「二百五十人以上,补指挥使十人,以下七人,阙二人者以次补。补十将者,马军四十人,步军如马军之数而加其一焉。百五十人以上者三十人,阙五人者以次补。不及百五十人者,如旧格,补单将二十人。」
熙宁二年,枢密院请:「自今捧日、龙卫、天武、神卫厢都指挥使阙,无当次迁者,并虚之。其诸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当迁者,阙多则间一名补转,兼以次职事。吐浑等军都指挥使、都虞候阙者,虚其阙。」六月,诏:「河东、陕西就粮军士将校,其间材效之人,孤远无由自达,有司审度其有军功骁勇者以名闻,当擢寘班行,以备本路任使。」
四年,诏:「诸班直尝备宿卫,病告满尚可疗者,殿前指挥使补外牢城指挥使,余以为捧日、天武第五军押营,奉钱三千者予五百,二千以下者予三百。」
译六年十月,下诏说:“各班直以及马军、步军司的军员,除各班、捧日、龙卫、天武、神卫五个头项以下出人外,御龙诸直合在一处转员;员僚直、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武骑、宁朔、神骑以上各军额内的军员,合在一处依次排队升迁;水军神勇、宣武,殿前司虎翼、卫圣,步军司虎翼、奉节、广勇、神射以上军额内的军员,也合在一处依次转补。殿前指挥使押班至都知,只在本班内转迁;神卫、广勇、神射以下至军使、都头,则在各指挥内部依次升迁。其中有年满六十岁以下的,都勾取押送到京,命殿前司察看验核,奏报后应当酌情安排。所有副兵马使、副都头的空缺,仍选取捧日、龙卫、神勇的十将补充,其余一概依此办理。将神卫水军第一指挥正式设置为神卫水军指挥;殿前司上虎翼第二、步军司上虎翼第一,也正式设置为虎翼水军指挥,仍旧分别由各司管辖。神卫水军现有军员,原先从奉节补入,大多不会操舟划船;今后一律转到外面,再把虎翼水军两指挥中会水的军员与神卫水军合为三指挥,放在一起轮转。” 如果转到神卫水军指挥使,除了年老患病依照惯例出职安排外,不再继续升迁。天禧元年十月,御前忠佐郭丰等六人一并授为将军。起初,军头司拟定要黜退年老、有罪过的人。皇帝认为他们长期列身武职,于是命令把他们安置在环卫;带遥郡官衔的授大将军,不带遥郡官衔的授将军。天圣六年,将要转员时,枢密院奏报:“各军将校中有因循苟且、不敢整治士卒的,请告谕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秘密把姓名报上来。”八年,下诏令殿前司、侍卫司共同确定内外各军的排班和资次。景祐二年,下诏说,缘边就粮兵有将校空缺的,奏请按旧人次序升迁。康定元年,下诏三路就粮军中的将校,一半按次序升迁,一半从京师派遣。又下诏,陕西土兵的校长由京师派遣;因情况不熟、难以通达,从今以后全部就在本路通融补授。庆历四年,下诏捧日、天武选退的将校越级三资,其余越级二资,全部补任外职。五年,真定府、定州路都总管司奏报:“奉诏阅教军士、选补阶级时,弓射九斗至一石,距箭靶七十步至一百步,射得最接近的列为第一等。阅教时,弓不必拉满,力气达到即可发射,务求命中。只是按照旧例,军中拣选节级,以能够拉强弓并拉满为优胜。如今忽然以射得最接近者为第一等,而弓力只要求九斗、一石,箭还留着两三指的长度,反而退黜平素习惯拉强弓、拉满弓的人,按道理不妥。”下诏各军选任节级仍用旧例,遇到阅教时则按照近来的制度。” 皇祐元年,下诏:各路就粮兵有将校空缺的,必须转补满三年才听许升迁。又下诏:将帅部下的士兵,没有战功,不得请求把他们升迁、改隶上军。嘉祐二年,下诏:京东教阅的本城、骑射、威边、威勇、壮武各军,自最初招募设置起,就发给鼓旗进行阅教,以代替禁军;如果有空缺,听许依次升迁,直到副指挥使为止。转补后满三年,空缺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就举行补授。指挥使有空缺,由步军司补授。至和三年,下诏亲从官进入殿内任职满八年的,补为节级;这是采纳枢密院的请求。治平元年,升迁各班直长行以及禁军副兵马使以上有才干武艺的人,共七十人,皇帝亲临殿门阅看。皇帝告谕天武右第三军都指挥使王秀说:“你的武艺虽然不符合标准,但有战功,而且能够谨守法度,现在任命你为正刺史;务必勤勉履行职务,不要辜负朕对你的委托。”又告谕散直都虞候胡从、内殿直副都知张思说:“你能够勤勉自持,以忠诚侍奉皇上,治军也都整肃;现在任命胡从为内园使,张思为崇仪副使。”其余人员也分别得到升迁。二年,下诏:“广南教阅忠敢、澄海各军,一营的就在本营内依次升迁;两营以上的,每营三百人补五人,二百人至三百人补三人,二百人以下补二人,一百人以下补一人,升迁只到副指挥使为止。凡依次升迁满三年,五阶有空缺补二人,三阶有空缺补一人。”四年,下诏:“从今以后,一营达到二百五十人以上,设置校官十人,空缺三人就补;二百五十人以下,设置校官七人,空缺二人就补。京师各军除转员外,以及各道就粮军,都依照这个命令。” 凡军头、十将、节级的转补,称为“排连”。有关部门按名册进行阅试,和列校转员的办法相同。弓射六斗,弩张一石七斗,枪刀手稍微熟练的,都予以录取。按照旧例不试武艺的,就依次升迁。那些不参加教阅的厢军节级,一半依次升迁,另一半选取强健、从未犯徒刑、角力取胜的人充任。治平四年,有关部门说:“军士缺额很多而将校太多,请按实际统领的士兵人数制定将校名额,排列升迁补授的次序,并兼管统领五都的事务。”于是下诏:“二百五十人以上,补指挥使十人;以下补七人,空缺二人就依次补授。补十将的,马军每四十人补一人,步军按马军人数并增加一人。达到一百五十人以上的,每三十人补一人,空缺五人就依次补授。不足一百五十人的,按照旧标准,补单将二十人。” 熙宁二年,枢密院请示:“从今以后,捧日、龙卫、天武、神卫的厢都指挥使有空缺而没有轮到升迁的人,就空置该缺。各军都指挥使、都虞候中应当升迁的,若空缺较多,就间隔一人补转,并兼任次一级职事。吐浑等军的都指挥使、都虞候有空缺,也空置该缺。”六月,下诏:“河东、陕西就粮军中的士兵和将校,有才干、有效绩而处境偏远、无从自行进达的,有关部门审察其中有军功、勇猛的人,将姓名上报,应当提拔安置在班行中,以备本路任用。” 四年,下诏:“各班直曾经担任宿卫,因病请假期满而仍可医治的,殿前指挥使补为外州牢城指挥使,其余任捧日、天武第五军押营。原来领取三千钱的,给五百钱;领取二千钱以下的,给三百钱。”
六年,诏:「军校老而谙部辖者优假之;虽疾不至罢癃,或未七十犹堪任事者勿罢。即法虽当留而不能部辖者以闻,当议处之厢军。」二月,诏:「军士选为节级,取两尝有功者,功等以先后,又等以重轻,又等以伤多者为上。」
七年,诏:「十将以下当转资而不欲者,凡一资,以功者赐帛十五匹,技优者十匹。」六月,诏:「在京转员诸军都虞候已上至军都指挥使,以军功当迁而愿以授子孙者听,视其秩有差。」
八年,转员,帝亲阅,凡三日。旧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补者五人,而马军都指挥使阙骁骑二人,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余四人如故,则次军皆不得迁,乃补四人者皆为马步军副都军头。旧龙卫、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骑为一百三十一营,今省五十营,而马军指挥以下已补八十一营,补外尚有溢员,乃诏所省营未移并者凡四十三,每营权置下名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军使三,以便递迁。
九年,将转员,枢密院奏:「换官稍优,军校由行伍有功,不久乃至团练使。」帝曰:「祖宗以来,军制固有意。凡隶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所统诸营,置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分领之。凡军事,止责分领节制之人。责之既严,则遇之不得不优。至若诸路,则军校不过各领一营,不可比也。」吴充等以本大末小对,帝然之。因言:「周室虽盛,成、康之后,浸以衰微。本朝太平百有余年,由祖宗法度具在,岂可轻改也?」
元丰元年,诏禁军排连者三分其人,以其一取立功额外人,二分如令简试。十二月,诏诸军军使、都头以下并充兵额,正副指挥使以上置于额外,军行则分押诸队。又诏:「内殿直以下诸班直阙,按籍阙二分者虚其阙四之一,二分以上亦如之,不及二分补其半,余并阙之。」
四年,诏:「五路衮转土军与诸路不衮转禁军法,十将、副都头、副兵马使、都头、军使并如令。自副都指挥使至都虞候尝转资者,间以赐帛,已赐帛乃迁。」
五年,诏以诸路教阅厢军为下禁军,排连如禁军法。
七年,枢密院言:「骑军诸营、诸班直以年劳升至军使者甚众,无阙可补。」诏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权置下名军使,凡二百四十员,拱圣、骁骑、云骑权置副兵马使,凡九十员以处之。
元祐元年,枢密院奏:「诸军将年七十,若有疾,假满百日不堪疗者,诸厢都指挥使除诸卫大将军致仕;诸军都指挥使、诸班直都虞候带遥郡除诸卫将军致仕;诸班直、上四军除屯卫,拱圣以下除领军卫:仍并以有功劳者为左,无功劳者为右。」从之。
二年,枢密院言:「旧例,行门对御呈试武艺,并临时特旨推恩,前期未尝按试,至日旋乞增加斗力,或涉唐突,因以抵罪,请于转员前一日按定斗力。」从之。四月,枢密院言:「旧例,诸班直长行补诸军员僚,并取入班及转班二十年、年四十以上人。迨元丰四年,以阙额数多,乃特诏减五年,系一时之命。今诸军员僚溢额,傥不定制,即异时迁补不行;若便依限年旧法,又虑未有合该出职之人。请于三次渐次增及旧例年限。」从之。
五年,枢密院言:「转员马军指挥使以下至副兵马使,人数溢额,转迁不行。」诏权置下名军使一百七十人,副兵马使一百七十五人。又言:「禁军大阅,请以匹帛、银楪支赐,罢转资。」从之。六年,又言:「应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战功公据者,仍以战功多少、得功先后、伤中轻重为次,事等而俱无伤中,则以事艺营名为次。」从之。
绍圣二年,诏:「将来转员换前班人,并从元丰转员令,仍不得过一百二十人。元祐所限人数比试家状指挥勿用。」
三年,枢密院进呈转员及行门试武艺、换前班、留住等条例。曾布言:「国初以来,皆面问其所欲,察相人才,或换官,或迁将校,或再任,此则威福在人主。以至唐突,或放罪,或行法,亦视其情状而操纵之。元祐改法,乃令大阉与三司、军头司先指试定,但对御引呈,依拍定等第推恩,殊失祖宗驭众之法。不许唐突,例坐徒罪兼决责人员,皆非旧法。唐突人虽有理,亦不施行。缘情轻者放罪,重者取旨,自有旧格。先朝燕达、林广尝唐突当降配,先帝释之,后皆为名将。至情重则杖脊配岭表者,有王明者住留叫呼,云:'若不得换前班,乞纳命。'管军贾逵乞重配,先帝亦贷之,但降一等,与换外官。如此,故人知恩威皆自人主出,岂可一切付之有司?」帝悦,诏令并依元丰以前条例施行。
译六年,下诏:“军校年老而熟悉统辖部众的,优厚地宽假对待;虽有疾病但还不至于衰残,或者未满七十岁仍能任事的,不要罢免。如果按法律应当留任但不能统辖部众的,要上报,另行议定安置到厢军。”二月,下诏:“军士选为节级的,选取两次曾经立功的人;功劳相等的,以立功先后为次;又相等的,以功劳轻重为次;再相等的,以受伤多者列在前。” 七年,下诏:“十将以下应当转资而本人不愿意的,每一资,因功劳而转者赐绢帛十五匹,技艺优异者赐十匹。”六月,下诏:“在京转员时,各军都虞候以上至军都指挥使,因军功应当升迁而愿意把所得职位授给子孙的,听任其自便,并按照职位等级分别办理。” 八年,举行转员,皇帝亲自阅看,共三天。旧制捧日都虞候四人,到这时补授五人;而马军都指挥使有空缺,骁骑二人中只用捧日一人补为骁骑军主,其余四人照旧,于是次一级军队都不能升迁,便把补出的四人都任为马步军副都军头。旧制龙卫、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骑共有一百三十一营,如今裁减五十营,而马军指挥使以下已经补到八十一营,补任外职后仍有超额人员,于是下诏:裁减而尚未迁并的营共有四十三营,每营权宜设置低名次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人,军使三人,以便依次升迁。九年,将要转员时,枢密院奏报:“改换官职稍微优厚一些,军校从行伍中凭功劳起身,不久便升到团练使。”皇帝说:“自祖宗以来,军制本来就是有用意的。凡隶属于京城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统领的各营,设置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分别统领。凡军务,只责成分领、节制军队的人。对他们责备既严,待遇就不能不优厚。至于各路,军校不过各自统领一营,不能相提并论。”吴充等以本部重大、末端轻微来回答,皇帝认为正确。于是说:“周王室虽然强盛,成王、康王以后,逐渐衰微。本朝太平一百多年,是因为祖宗的法度完备存在,怎么可以轻易改变呢?” 元丰元年,下诏禁军排连时把人员分成三份,其中一份选取额外立功的人,另外两份按照命令简选考试。十二月,下诏各军军使、都头以下都充入兵额,正、副指挥使以上列为额外员额,军队出征时分别押领各队。又下诏:“内殿直以下各班直有空缺的,按名册计算;缺额达到二分之一的,空缺中的四分之一暂不补,达到二分以上的也如此;不足二分的,补足空缺的一半,其余仍空缺。” 四年,下诏:“五路将土军共同轮转,以及各路不共同轮转禁军的法令,十将、副都头、副兵马使、都头、军使都按命令办理。从副都指挥使到都虞候,曾经转资的,间隔着赐给绢帛;已经赐帛的,才升迁。” 五年,下诏把各路教阅的厢军列为下等禁军,排连按照禁军法办理。七年,枢密院说:“骑军各营、各班直中因年资劳绩升到军使的人很多,却没有空缺可以补授。”下诏在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骑、骁胜中权宜设置低名次军使,共二百四十人;在拱圣、骁骑、云骑中权宜设置副兵马使,共九十人,以安置这些人。元祐元年,枢密院奏报:“各军将校年满七十岁,或有疾病,假期满一百日仍不能医治的,诸厢都指挥使授诸卫大将军退休;各军都指挥使、各班直都虞候中带遥郡官衔的,授诸卫将军退休;各班直、上四军授屯卫,拱圣以下授领军卫;仍然都有功劳的列为左,无功劳的列为右。”皇帝听从了。二年,枢密院说:“旧例,行门在皇帝面前呈试武艺,临时由特别诏旨推恩,事先从不按规定考试;到了当天才临时请求增加弓弩斗力,有时会冒犯皇帝,因此获罪。请在转员前一天核定斗力。”皇帝听从了。四月,枢密院说:“旧例,各班直长行补为各军员僚,选取入班和转班满二十年、年满四十岁以上的人。到了元丰四年,因为空缺名额很多,才特意下诏减去五年,这是临时的命令。如今各军员僚已经超额,假如不确定制度,以后升迁补授就无法实行;如果立即依照旧法规定的年限,又担心没有符合出任外职条件的人。请分三次逐步增加,恢复到旧例年限。”皇帝听从了。五年,枢密院说:“转员时马军指挥使以下至副兵马使,人数超过额定,转迁无法进行。”下诏权宜设置低名次军使一百七十人、副兵马使一百七十五人。枢密院又说:“禁军大阅,请用匹帛、银楪发给赏赐,停止转资。”皇帝听从了。六年,枢密院又说:“凡排连长行充任承局、押官的,先选取五十五岁以下、有战功凭据的人;仍按战功多少、立功先后、受伤轻重排序;事情相等而都没有伤情的,则按事务技艺和营名排序。”皇帝听从了。绍圣二年,下诏:“以后转员时换任前班的人,都依照元丰转员令办理,仍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人。元祐所限制的人数,以及比试家状的指挥,一概不用。” 三年,枢密院进呈转员、行门试武艺、换前班、留住等条例。曾布说:“自建国初年以来,都是当面询问他们的意愿,观察人才,有的换官,有的升迁将校,有的再次任用;这就是把威权和恩惠掌握在君主手中。至于有人冒犯皇帝,有时赦免罪过,有时依法惩处,也根据情状加以掌握。元祐改变法令,竟命大宦官与三司、军头司先行指试定等,只在皇帝面前引见呈试,依照预先定好的等第推恩,完全失去了祖宗驾驭众人的方法。不许冒犯皇帝,按惯例判处徒刑并兼施决责,也都不是旧法。冒犯皇帝的人即使有道理,也不予施行。情节轻的赦免罪过,重的请皇帝裁决,本来就有旧的格式。先朝燕达、林广曾经因冒犯皇帝应当降职发配,先帝释放了他们,后来都成了名将。至于情节严重,杖打脊背、发配岭表的,有个叫王明的因不许换前班而停留喧叫,说:‘如果不能换前班,请让我交出性命。’管军贾逵请求重重发配,先帝也宽免了他,只降一等,改授外官。这样做,所以人人知道恩威都出自君主,怎么可以一概交给有关部门呢?”皇帝很高兴,下诏全部依照元丰以前的条例施行。
五年,马步军司言:「三路衮转军员,请依元丰七年诏,'应三月一日后续有得功嵌补升名并改转名职自充下名者,并依先补名次,各理降宣月日以为高下,审会给据,候再经衮转,即依嵌补升转名次高下转那。'自今三路军员衮转亦如之。」诏侍卫马、步军司,自今开具合转补职名申枢密院降宣,余并从之。七月,军头司引见殿前、马步军司拣到御龙诸直人材事艺应格,并补逐直将虞候,赐杖子。一名开弓偃身不应法,黜之。
八月,枢密院言:
《转员旁通格》:「捧日、天武不带遥刺军都指挥使,换左藏库使,仍除遥刺;殿前班不带遥刺都虞候,换左藏库使。」看详殿前班带遥郡都虞候,系与捧日带遥郡军都指挥使理先后相压转迁;其不带遥郡殿前班都虞候、捧日军都指挥使换官班,合一等推恩。欲殿前班不带遥郡都虞候,依捧日不带遥郡军都指挥使换官。
又拱圣、神勇与骁骑已下军分有异,其逐军都虞候、指挥使理难一等换官。欲拱圣、神勇都虞候依旧换供备库使外,骁骑、云骑、宣武都虞候换左藏库副使,拱圣、神勇指挥使换内殿承制。捧日、天武、神、龙卫指挥使皆系上四军,其捧日、天武换西京左藏库副使,龙、神卫换内殿承制,比捧日、天武隔两官,理有未均,欲神、龙卫指挥使换供备库副使。
又殿前班上名副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下名副都知换内殿承制,自来以左右第一、第二班为资次,欲第一班换供备库副使,第二班换内殿承制。
又:「换前班差遣,州总管以下,并以五路缘边为优,诸路为次。正团练使,州总管;正刺史,州钤辖;诸司使副,都巡检使、驻泊都监;内殿承制、崇班,巡检、州都监;供奉官至借职,教押军队指使。」看详诸司使、副已上差遣,见依格施行外,承制以下,欲依今来转员所差遣例。
又:「拱圣、神勇、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换文思,仍除遥刺,已带者依旧;御龙直都虞候,文思使,带遥刺者依旧;内殿直两次都虞候换左藏库使,一次文思使,带遥刺者依旧。」看详拱圣、神勇与骁骑以下军分有异,兼御龙直都虞候遇转员合次神勇军都指挥使转行,及系环卫诸直人员最上名人,兼内殿直都虞候以次殿前班,及转员无阙,合随龙卫军都指挥使转行,理难于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之下换官。欲御龙直、内殿直都虞候依格合换官外,并除遥刺;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止与换文思使,更不除遥郡刺史,内已带遥刺者并依旧。内殿前班副都知并与换供备库副使。
今马步军诸指挥事艺高强十将引见,取拣充员僚,内弓箭手短一指箭人合降一军安排;弩手括不发,事体颇同,并弩手坠箭与括不发亦同,欲并降一军安排。
从之。
十一月,枢密院言:「《转员旁通册》内御龙直都虞候至都头副换官,惟指挥使上两直与文思副使系降两资,余止降一资,散员至金枪都知、副都知皆换内殿承制,不惟职名有差,自副都知约六迁方转都知;兼东西班、散直、钧容直系近下班分,副都知亦降都知一等换内殿崇班。其东西班、散直押班与副都知职名不等,两经转迁,方入近下班分副都知,理难与都知一等换内殿崇班。又散指挥至钧容直指挥使并换供备库副使,缘东西班、散直、钧容直遇转员,止是迁入上班,亦难一等换官。」诏:「御龙下两直指挥使换左藏库副使,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东西班、散直押班换东头供奉官,东西班指挥使换官依旧外,散直、钧容直指挥使换左藏库副使。」缘《转员旁通册》内未载云、武骑军都指挥使转迁换官并恩例等,诏并依骁骑军都指挥使格。
四年二月,军头司引见捧日等兵试艺,帝于行间召邢斌、韩扆问曰:「开弓犹有余力乎?」各对愿增二石二斗弓。遣内待监定斗力授之。射皆应法,并特充殿前指挥使,赐缗钱。
译五年,马军司、步军司说:“三路军员共同轮转,请依照元丰七年诏令:‘凡三月一日以后续有因立功而嵌补、升名,并改转名职而自充低名次的,都依照先补的名次,分别按下达宣命的月份和日期确定高下;审查核实后发给凭据,等再次共同轮转时,就依照嵌补、升迁名次的高下转调。’从今以后,三路军员共同轮转也照此办理。”下诏侍卫马军司、步军司从今以后开列应当转补的职名,申报枢密院下达宣命,其余一并依从。七月,军头司引见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选出的御龙诸直中人才和技艺符合标准的人,补为各直将虞候,赐给杖子。有一人开弓时身体后仰,不合规矩,黜退了他。八月,枢密院说:《转员旁通格》规定:“捧日、天武不带遥刺的军都指挥使,改任左藏库使,仍授遥刺;殿前班不带遥刺的都虞候,改任左藏库使。”有关部门审察认为,殿前班带遥郡的都虞候,和捧日带遥郡的军都指挥使按资历先后相互压次转迁;殿前班不带遥郡的都虞候与捧日军都指挥使改换官班,应当按同一等次推恩。希望殿前班不带遥郡的都虞候依照捧日不带遥郡军都指挥使的办法换官。又因为拱圣、神勇和骁骑以下各军的军分不同,各军都虞候、指挥使按理难以用同一等次换官。希望拱圣、神勇都虞候仍旧换供备库使,骁骑、云骑、宣武都虞候换左藏库副使,拱圣、神勇指挥使换内殿承制。捧日、天武、神卫、龙卫指挥使都属于上四军;捧日、天武换西京左藏库副使,龙卫、神卫换内殿承制,比捧日、天武低隔两个官阶,按理不均,希望神卫、龙卫指挥使改换供备库副使。又,殿前班上名副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下名副都知换内殿承制,向来以左右第一、第二班作为资次,希望第一班换供备库副使,第二班换内殿承制。又规定:“换前班差遣时,州总管以下,以五路边境的差遣为优,诸路的为次。正团练使对应州总管,正刺史对应州钤辖,诸司使、副对应都巡检使、驻泊都监,内殿承制、崇班对应巡检、州都监,供奉官至借职对应教押军队指使。”有关部门审察认为,诸司使、副以上的差遣已经依照格式施行;承制以下,希望依照这次转员所授差遣的惯例办理。又规定:“拱圣、神勇、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改任文思使,仍授遥刺;已经带有遥刺的依旧。御龙直都虞候任文思使,带遥刺的依旧。内殿直两次都虞候改任左藏库使,一次都虞候任文思使,带遥刺的依旧。”有关部门审察认为,拱圣、神勇与骁骑以下各军军分不同;而且御龙直都虞候在转员时,按次序应当接替神勇军都指挥使转迁,又是环卫各直人员中名次最高的;内殿直都虞候次于殿前班,转员时没有空缺,应当随龙卫军都指挥使转迁,按理不应在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之下换官。希望御龙直、内殿直都虞候除依格式换官外,一并授遥刺;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只改任文思使,不再授遥郡刺史,内部已经带遥刺的仍照旧。殿前班副都知一并改任供备库副使。如今马军、步军各指挥中,技艺高强的十将接受引见,选拔补为员僚。其中弓箭手中少一指箭的人,应降一军安置;弩手括弩不能发射,情况大致相同,弩手坠箭以及括弩不能发射的,也一同降一军安置。皇帝听从了。十一月,枢密院说:“《转员旁通册》中,御龙直都虞候至都头的副职换官,只有指挥使上两直与文思副使相当于降两资,其余只降一资;散员至金枪都知、副都知都换内殿承制。不仅职名有差别,从副都知大约经过六次升迁才转为都知;加上东西班、散直、钧容直属于较低班次,副都知也比都知低一等,换官为内殿崇班。东西班、散直押班与副都知的职名不相等,经过两次转迁才进入低班次副都知,按理难以与都知同等换为内殿崇班。又,散指挥至钧容直指挥使都换供备库副使;由于东西班、散直、钧容直转员时,只是升入上等班次,也难以同等换官。”下诏:“御龙下两直指挥使换左藏库副使;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东西班、散直押班换东头供奉官;东西班指挥使换官仍照旧;散直、钧容直指挥使换左藏库副使。”由于《转员旁通册》中没有记载云骑、武骑军都指挥使转迁换官及恩例等,诏令一并依照骁骑军都指挥使的格式办理。四年二月,军头司引见捧日等军,考察士兵技艺。皇帝在队列中召来邢斌、韩扆,问道:“开弓时还有余力吗?”两人都回答愿意增加到二石二斗弓。于是派内侍监核定弓力并交给他们,二人射箭都符合规矩,皇帝又特意补授他们为殿前指挥使,赐给缗钱。
元符元年七月,枢密院言:「将校、军头、十将各转补者,委本将体量,不掩眼试五次,二十步见,若一次不同,减五步,掩一眼再试。但两眼共见二十步,或一眼全不见二十步,仍试上下马。如无病切,弓射五斗,弩踏一石五斗,枪刀、标手各不至生疏,并与转补。即有病切,或精神尪悴,或将校年六十九,或经转补后犯奸盗赃罪情罪重以上虽该降,并隔下奏听旨。如差出者勾赴本将体量,在别州者,报所在州体量。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两次以上战功人填阙,六人更取一名;余取年四十以下、武艺高强、无病切人,试两眼各五次,二十步见者选拍。内步军以阙六分为率,先取弓手一分,次取弩手三分,次取枪牌刀手二分,更有零分者依六分为率,资次取拣,周而复始。长行犯徒经决及二年,或军人因犯移配杖罪经三年、徒罪经四年,或已升拣军分又经一年,各无过犯,并听排连。不应充军人,已投状后,审会取放逐便,虽未给公凭,其请给差使并罢,有违犯,加凡人二等。不应充军人,于法许逐便者,并追纳元请投军例物讫,报合属去处,给公凭放逐便。如非品官之家,无例物回纳,愿依旧充军者听。」从之。
三月,礼部言:「检会故事,臣僚申请诸州军府管押进奉衙校等,祖宗以来,并加散官。自更官制,阶散并罢。既罢阶散,若与转资,似属太优。欲每转一资,支赐绢二十匹。如一名管押两处,只许就一处支给。或一州一军差二人同押,亦共与上件支赐。若一员官两处进奉,只随本官合推恩处从一支给。今押进奉皇帝登宝位礼物衙校等,欲依故例施行。」并从之。
宣和七年十一月,南郊,制:「应军员送军头司未得与差遣者,如后来别无过犯,却与差遣。应厢军人员补职及十五年未经迁补者,令所属保明闻奏。应禁军、厢军因一犯滥情重不得补充人员及递迁资给者,若经断及五年不曾再犯,及不曾犯赃,委所在候排连日审实,特与不碍迁补。」
建炎、绍兴之间,排连、转员屡尝损益,而大率因于旧制。
乾道六年,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言:「本司诸兵将官有阙,自来择众所推者,不以次序上闻升迁。比年须自训练官充准备将,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副将及二年升正将,正将及三年升统领官,再及三年升统制官,窃恐无以激扬士气。请今后兵将官有阙,不以年为限,许本司铨量人材胆勇服从上闻补用。」诏从其请。此诚砥砺兵将之良法也。
嘉定中,枢密院言:
诸军转员迁补,务在均一。如内诸班直循旧格排连,积习既久,往往超躐升转,后名反居前列,高下不伦,甚失公平之意。
今参酌前后例格,均次资序:其一曰,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转东西班西第二都知,内殿直左第二班副都知转散直左班都知。其二曰,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其三曰,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右第一班副都知,散中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四曰,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员左第一班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其五曰,散指挥左第二班副都知升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三班副都知升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六曰,散都头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都头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右第一班都知。其七曰,散祗候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祗候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八曰,内殿直左第一班押班迁转东西班西第一班副都知,内殿直右第一班押班转东西班西第三班副都知。
以上各系升四名外,御龙直御龙左第一直十将转御龙弓箭直副都头,御龙直右第一直十将转御龙弩直副都头,御龙骨朵子直左第一直十将升御龙左第一直十将,御龙弩直左第一直十将升御龙弓箭左第三直十将,系各升六名。
于是超躐积习之弊尽革,而为定制焉。
淳祐十一年,御史台条奏军功赏格违法之弊:「在法,边戍获捷、奇功、暴露、撤戍者,制阃、军帅举奏授官,必其人身亲行阵,有战御功。今自守阙进勇副尉至承信郎、承节郎者,其弊尤多,乃以奉权要,酬私恩,或转售于人。方等第功赏之初,即窜名其中,朝廷审核,动涉岁年,已无稽考。甚至承受、厅吏、厮卒之流,足迹未尝出都门,而沾亲冒矢石、往来军旅之恩,授以名器。请申严帅阃,令立功人亲授告身,庶革冒滥。」
译元符元年七月,枢密院说:“将校、军头、十将各自转补的,委托本将审察衡量;不遮眼试验五次,在二十步处能够看清目标;如果有一次不相同,就减为十五步,遮住一只眼再试。但两眼合计能在二十步处看清,或者一只眼完全不能在二十步处看清,仍然要试上下马。没有严重疾病的,弓射五斗,弩踏一石五斗,枪刀手、标手都不至于生疏,便一律转补。若有严重疾病,或精神衰弱憔悴,或将校年满六十九岁,或转补后犯奸盗赃罪、情节达到重罪以上,即使按规定应当降职,也要隔开下奏听候圣旨。外出任职的,勾取送到本将处审察;在别州的,报请所在州审察。排连长行充任承局、押官的,先选取五十五岁以下、有两次以上战功的人补缺,每六人再取一人;其余选取四十岁以下、武艺高强、没有严重疾病的人,试两眼各五次,在二十步处能看清目标的,选取其中优胜者。步军按空缺六分计算,先取弓手一分,次取弩手三分,再取枪牌刀手二分;若还有零数,也按六分的比例办理,按资次选取,周而复始。长行犯徒刑经判决后满两年,或军人因犯罪被移配、杖罪满三年、徒罪满四年,或已经升入拣选军分又满一年,各自没有过犯的,都听许参加排连。不应当充任军人的,已经投状以后,审查核实,准许放归自便;即使还没有发给公凭,请给和差使也一并停止。若有违犯,加重按一般人罪罚二等。不应充任军人而按法律允许放归自便的,追缴其原先投军时领取的例物后,报送相应所属处所,发给公凭放归自便。如果不是品官之家,无法退还例物而愿意仍旧充军的,听任其自便。”皇帝听从了。三月,礼部说:“查考旧事,臣僚申请各州军府管押进奉衙校等,自祖宗以来都加授散官。自从更改官制,阶官、散官一并废除。既然废除了阶散,如果再给予转资,似乎过于优厚。希望每转一资,赐绢二十匹;如果一人管押两处,只许在一处领取;或者一州一军派两人共同管押,也共同领取上述赏赐。如果一名官员在两处进奉,只随本官应当推恩的地方领取一份。如今管押进奉皇帝登基礼物的衙校等,希望依照旧例办理。”皇帝全部听从了。宣和七年十一月,南郊大礼时,颁制说:“凡军员送到军头司而后来尚未得到差遣的,如果以后没有别的过犯,就给予差遣。凡厢军人员补职满十五年而未经升迁的,命所属部门保明后上奏。凡禁军、厢军因一次滥情重罪而不得补充人员、不得依次升迁和领取资给的,如果判决后满五年未再犯罪,并且从未犯赃罪,委托所在地在排连之日审查核实,特意给予不妨碍升迁补职的待遇。” 建炎、绍兴年间,排连、转员制度屡有增减变更,但大体上仍因循旧制。乾道六年,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说:“本司各兵将官有空缺,向来选择众人推举的人,不按次序上报升迁。近年必须从训练官充任准备将,准备将满两年升副将,副将满两年升正将,正将满三年升统领官,再满三年升统制官,我私下担心这样无法激励士气。请从今以后,兵将官有空缺,不以年资为限制,允许本司衡量选拔人才,选取胆勇、服从的人上报补用。”下诏依从他的请求。这确实是磨炼激励兵将的好办法。嘉定年间,枢密院说:各军转员升迁补授,关键在于均等统一。如今内廷各班直沿用旧格式排连,积习已久,往往越级超次升迁,后列名次反而排在前面,先后高下失去条理,严重违背公平的原则。如今参照前后各项条例,均衡确定资序:第一,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转为东西班西第二都知,内殿直左第二班副都知转为散直左班都知。第二,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升为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为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第三,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为内殿直右第一班副都知,散中左第二班副都知升为内殿直右第二班副都知。第四,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升为散员左第一班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一班副都知升为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第五,散指挥左第二班副都知升为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三班副都知升为右第二班副都知。第六,散都头左班副都知升为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都头右班副都知升为散指挥右第一班都知。第七,散祗候左班副都知升为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祗候右班副都知升为散指挥右第二班副都知。第八条规定:内殿直左第一班的押班,升迁为东西班西第一班副都知;内殿直右第一班的押班,改任东西班西第三班副都知。除上述各系升四名外,御龙直御龙左第一直的十将改任御龙弓箭直副都头,御龙直右第一直的十将改任御龙弩直副都头,御龙骨朵子直左第一直的十将升任御龙左第一直十将,御龙弩直左第一直的十将升任御龙弓箭左第三直十将,这些都各升六名。于是,长期以来任职越级提拔的弊病全部革除,并成为固定制度。淳祐十一年,御史台条奏军功赏格中违法的弊病说:“按照法律,边地戍守获胜、建立奇功、冒着危险作战以及撤回戍军的,应该由制阃、军帅举荐奏报授官,但必须是本人亲自参加战斗并有战功。如今从守阙进勇副尉到承信郎、承节郎这一类授官,弊病尤其多,有的用来奉承权贵、报答私恩,有的甚至转卖给别人。刚开始评定功劳、赏赐官职时,就把这些人的名字混杂其中;朝廷审核往往要经过多年,已经无法查考。甚至承受、厅吏、厮卒之流,脚步从未走出京城,却冒充亲自冒着箭石、往来军旅之人的功劳,得到官职名器。请申令严禁帅阃,使立功者亲自领取告身,这样或许可以革除冒领和滥授。”
宝祐五年,枢密院言:「应从军职事,必立战功,并队伍中人曾经拍试武艺;若训练官以递而升者,或年限未及仍带'权'字,俟年及方升正统制,此定法也。近年任子、杂流冒授者,才无差遣,便请从军,繇统领至总管,曾几何时,超躐而进。甫得总管,却耻军职,辄称私计不便,或托父母老疾,巧计离军,又以筋力未衰,求差正任,甚非法意。」
至咸淳中,大将若吕文德、夏贵、孙虎臣、范文虎辈,矜功怙宠,慢上残下,行伍功赏,视为己物,私其族姻故旧,俾战士身膏于草莽,而奸人坐窃其勋爵矣。
屯戍之制凡遣上军,军头司引对,赐以装钱。代还,亦入见,犒以饮食,简拔精锐,退其癃老。至于诸州禁、厢军亦皆戍更,隶州者曰驻泊。戍蜀将校,不遣都虞候,当行者易管他营。凡屯驻将校带遥郡者,以客礼见长吏,余如屯驻将校。凡驻泊军,若捍御边寇,即总管、钤辖共议,州长吏等毋预。事涉本城,并屯驻在城兵马,即知州、都监、监押同领。若州与驻泊事相关者,公牒交报。凡戍更有程: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川峡、广南东路三年,广南西路二年,陕西城砦巡检并将领下兵半年。
景祐元年,诏:「若闻陕西戍卒,多为大将选置麾下,及偏裨临阵,鲜得精锐自随。自今以全军隶逐将,毋得选占。」三年,诏广、桂、荆、潭、鼎、澧六州各置雄略一营,与归远军更戍岭外。
康定元年,颁铜符、木契、传信牌。铜符上篆刻曰「某处发兵符」,下铸虎豹为饰,而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虎豹头四;左符五,右旁为四窍,令可勘合。又以篆文相向侧刻十干字为号:一甲己,二乙庚,三丙辛,四丁壬,五戊癸。左符刻十干半字,右符止刻甲己等两半字。右五符留京师,左符降总管、钤辖、知州军官高者掌之。凡发兵,枢密院下符一至五,周而复始。指挥三百人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已上用双虎豹符。枢密院下符以右符第一为始,内匣中,缄印之,命使者赍宣同下,云下第一符,发兵与使者,复缄右符以还,仍疾置闻。所在籍下符资次日月及兵数,毋得付所司。
其木契上下题「某处契」,中剖之,上三枚中为鱼形,题「一、二、三」,下一枚中刻空鱼,令可勘合,左旁题云「左鱼合」,右旁题云「右鱼合」。上三枚留总管、钤辖官高者掌之,下一枚付诸州军城砦主掌之。总管、钤辖发兵马,百人已上,先发上契第一枚,贮以韦囊,缄印之,遣指挥赍牒同往。所在验下契与上契合,即发兵,复缄上契以还,仍报总管、钤辖。其发第二、第三契亦如之。掌契官籍发契资次日月及兵数以为验。
传信牌中为池槽,藏笔墨纸,令主将掌之。每临阵传命,书纸内牌中,持报兵官,复书事宜内牌中而还。主将密以字为号验,毋得漏泄军中事。
吕夷简言:「自元昊反,被边城砦各为自守计,万一贼有奔冲,即关辅惊扰。虽夏竦等屯永兴,其实兵少。自永兴距鄜延、环庆诸路,皆数百里,设有急缓,内外不能相救。请募勇敢士三万,训以武技,分置十队,以有谋勇者三人将之,分营永兴。西寇至,则举烽相应,或乘势讨击,进退不以地分,并受夏竦等节制。」诏从之。初,赵元昊反,以夏竦、陈执中知永兴军,节度陕西诸军,久之无功。乃析秦凤、泾原、环庆、鄜延为四路,以秦、渭、庆、延知州分领本路马步军。是岁,罢铜符、木契。诏曰:「陕西屯重兵,罄本路租税,益以内库钱帛,并西川岁输,而军储犹不足。宜度隙地为营田务,四路总管、转运悉兼领使。」
庆历二年,诏:「已发士三万戍永兴,委总管司部分阅教。岁以八月遣万五千人戍泾、原、仪、渭州、镇戎军,十二月以万五千人代,至二月无警即还,岁以为常。」葛怀敏等丧师,命范仲淹、韩琦、庞籍复统四路,军期中覆不及者,以便宜从事。四年,夏人已纳款,乃罢。四月,帝谓辅臣曰:「湖广击蛮吏士,方夏瘴热,而罹疾者众,宜遣医往为胗视。」
六年,诏:「骑军以盛夏出戍,马多道死。自今以八月至二月遣发。」又诏:「广南方春瘴疠,戍兵在边者权休善地。其自岭外戍回军士,予休两月。」李昭亮上言:「旧制,调发诸军先引见,试以战阵,迁补校长。今或不暇试战阵,请选强壮有武技者,每十人引见转资后遣。」诏可。
译宝祐五年,枢密院说:“凡担任军职,必须建立战功,并且还要是队伍中曾经考测试验武艺的人;如果训练官按照资序递升,或者年限未到而仍带有‘权’字,等年限到了才升为正式统制,这是既定法令。近年任子、杂流等冒领官职的人,刚一得到差遣,便请求从军,从统领升到总管,没有多久就越级晋升。刚当上总管,却以军职为耻,动辄说私事不便,或者假托父母年老有病,设法离开军队;又说自己筋力尚未衰退,请求担任正任差遣,这实在不合乎法令本意。” 到了咸淳年间,大将吕文德、夏贵、孙虎臣、范文虎等人,夸耀功劳、依仗宠幸,轻慢上级、残害下属;对于军队中的功劳赏赐,把它看成自己的财物,偏私地赏给族人、姻亲和亲旧,使战士死于草野,而奸邪之人却坐享窃取他们的功勋和爵位。屯戍制度是:凡派遣上军时,由军头司引见对答,并赐给装钱。替换回来时,也要入朝参见,赏赐饮食;选拔精锐,退养老弱。至于各州的禁军、厢军,也都轮流戍守,隶属于州的称为驻泊军。戍守蜀地的将校,不派都虞候;应当出戍的,改由其他营的将领担任。凡驻屯的将校带有遥郡官衔的,以接待宾客的礼节拜见长吏,其余都依照屯驻将校的礼仪。凡驻泊军如果负责抵御边寇,就由总管、钤辖共同商议,州长吏等不得参与;如果事情涉及本城以及驻屯在城中的兵马,就由知州、都监、监押共同统领;如果州中事务与驻泊军有关,就用公牒相互通报。凡轮流戍守都有期限: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川峡、广南东路为三年,广南西路为二年,陕西城砦巡检以及将领所属兵士为半年。景祐元年,下诏说:“听说陕西戍卒大多被大将选入自己的部下,等到偏将副将临阵时,很少能有精锐部队跟随。从今以后,必须将完整的军队隶属于各位将领,不得私自挑选、占有。”景祐三年,又下诏,命广、桂、荆、潭、鼎、澧六州各设置一营雄略军,与归远军轮流戍守岭外。康定元年,颁行铜符、木契和传信牌。铜符上面篆刻“某处发兵符”,下面铸有虎豹作为装饰,并从中间剖分。右符五枚,左侧分别作四个虎豹头;左符五枚,右侧作四个孔,使双方可以勘验合符。又用篆文相对,在侧面刻十干字作为编号:一为甲己,二为乙庚,三为丙辛,四为丁壬,五为戊癸。左符刻十干的一半字,右符只刻甲己等两半字。右边五枚符留在京师,左边符交给总管、钤辖以及知州军官中职位较高者掌管。凡是发兵,枢密院依次下发一至五号符,循环使用。调动三百人至五千人,使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以上,使用双虎豹符。枢密院下发符时,以右符第一枚开始,放在内匣中并加盖封印,命使者携带诏书一同下发,并说明“下发第一符”。发兵后把符交给使者,再封好右符送还,并立即驿传报告。各地登记所下符的次序、日期和兵数,不得交给有关主管机构。木契的上下两部分都题写“某处契”,从中间剖开;上面三枚的中部作鱼形,题写“一、二、三”,下面一枚的中部刻空鱼,使其可以勘验合契;左侧题写“左鱼合”,右侧题写“右鱼合”。上面三枚留给总管、钤辖中职位较高者掌管,下面一枚交给各州、军、城砦的主管掌管。总管、钤辖调发兵马,人数在一百人以上时,先发上契第一枚,装在皮囊中并封印,派指挥携带公牒一同前往。当地检验下契与上契相合后,才发兵;再封好上契送还,并报告总管、钤辖。发第二、第三枚契时也同样办理。掌管契牌的官员要登记发契的次序、日期和兵数,以备查验。传信牌中间设有槽,里面放置笔、墨、纸,由主将掌管。每当临阵传达命令时,就把命令写在纸上放入牌中,拿去报告给领兵官;领兵官再把事情写在纸上放入牌中带回。主将秘密地用文字作字号和凭验,不得泄露军中的机密。吕夷简说:“自从元昊反叛以来,边境各城砦都只作自守的打算,万一贼军突然奔袭冲击,关辅地区就会受到惊扰。虽然夏竦等人驻屯永兴,实际上兵力很少。从永兴到鄜延、环庆诸路,都相距数百里,一旦有紧急情况,内外不能相互救援。请招募勇敢士卒三万人,训练他们武艺,分成十队,任用三名有谋略和勇力的人统领,分营驻守永兴。西方敌寇到来,就举烽火相互呼应;也可以乘势进攻,进退不受地域限制,并接受夏竦等人的节制。”诏令同意了这个建议。起初,赵元昊反叛,任命夏竦、陈执中知永兴军,节制陕西诸军,过了很久仍无功。于是把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分为四路,由秦州、渭州、庆州、延州知州分别统领本路的马步军。这一年,停止使用铜符、木契。诏书说:“陕西屯驻重兵,耗尽本路租税,又增加内库的钱帛以及西川每年的输送,军队储备仍然不足。应当估量空闲土地设置营田务,由四路总管、转运使兼任主管。” 庆历二年,下诏说:“已经派遣三万士兵戍守永兴,交给总管司分配、检阅和训练。每年八月派一万五千人戍守泾州、原州、仪州、渭州和镇戎军,十二月再用一万五千人替换他们,到了二月没有警报就返回,以后每年照此办理。”葛怀敏等人兵败丧师后,命范仲淹、韩琦、庞籍重新统领四路;军情紧急时来不及请示的,允许他们临机处置。庆历四年,夏人已经接受归顺,于是停止此项安排。四月,仁宗对辅臣说:“湖广地区攻打蛮人的官吏和士兵,正值夏季瘴气炎热,患病的人很多,应派医生前往诊察。” 庆历六年,下诏说:“骑军在盛夏出发戍守,马匹多在路上死亡。从今以后,改在八月至次年二月之间派遣。”又下诏说:“广南春季正值瘴疠流行,驻守边地的士兵暂时休息在地势较好的地方。那些从岭外戍守回来的军士,给予两个月休假。”李昭亮上言说:“旧制调发各军,先引见,考验其战阵本领,再升补为校长。如今有时来不及考验战阵,请挑选强壮且有武艺的人,每十人引见后提升资级,再派遣出去。”诏令准许。
时契丹使来议关南地,朝廷经制河北武备,议者欲增兵屯。程琳自大名府徙安抚陕西,上言曰:「河朔地方数千里,连城三十六,民物繁庶,川原坦平。自景德以前,边数有警,官军虽众,罕有成功。盖定州、真定府、高阳关三路之兵,形势不接,召发之际,交错非便。况建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隶定州、真定府路,其势倒置。请以河朔兵为四路,以镇、定十州军为一路,合兵十万人;高阳关十一州军为一路,合兵八万人;沧、霸七州军为一路,合兵四万人;北京九州军为一路,合兵八万人。其驻泊钤辖、都监各掌训练,使士卒习闻主将号令,急缓即成部分。」
天子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奏:「镇、定二路当内外之冲,万一有警,各籍重兵,控守要害,迭为应援。若合为一,则兵柄太重,减之则不足以备敌。又沧州久隶高阳关,道里颇近,濒海斥卤,地形沮洳,东北三百里,野无民居,非贼蹊径。万一有警,可决漳、御河东灌,塘淀隔越,贼兵未易奔冲,不必别建一路。惟北京为河朔根本,宜宿重兵,控扼大河南北,内则屏蔽王畿,外则声援诸路。请以大名府、澶、怀、卫、滨、棣、德、博州、通利军建为北京路。四路各置都总管、副都总管一人,钤辖二人,都监四人。平时只以河北安抚使总制诸路,有警,即北京置四路行营都总管,择尝任两府重臣为之。」
议未决,竦入为枢密使,贾昌朝判大名府,复命规度。昌朝请如竦议,惟保州沿边巡检并雄、霸、沧州界河二司兵马,国初以来,拓边最号强劲,今未有所隶,请立沿边巡检司隶定州路,界河司隶高阳关路。
于是下诏分河北兵为四路:北京、澶、怀、卫、德、博、滨、棣州、通利保、顺军合为大名府路;瀛、莫、雄、霸、贝、冀、沧州、永静、乾宁、保定、信安军合为高阳关路;镇、邢、洺、相、赵、磁州合为真定府路;定、保、深、祁州、北平、广信、安肃、顺安、永宁军合为定州路。凡兵屯将领,悉如其议。韩琦谓兵势大分,请合定州、真定府为一,高阳关、大名府为一。朝廷以更寘甫新,不报。诏四路兵依陕西遣部将往来按阅。又诏自今兵戍回,拣充捧日、龙卫、天武、神卫等军。
皇祐元年,发禁兵十指挥戍京东,以岁饥备盗。诏陕西边警既息,土兵可备守御,东军屯戍者徙内郡,以省饷馈。二年,诏:「如闻河北诸屯将校,有老疾废事而不知退,有善部勒著劳效而不得进,帅臣、监司审察,密以名闻。」
四年,诏:「戍兵岁满,有司按籍,远者前二月,近者前一月遣代,戍还本管听休。」五年,又诏:「广西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罢归,钤辖司以土兵岁一代之。」自侬智高之乱,戍兵逾二万四千,至是听还,而令土兵代戍。
至和元年,诏陈、许、郑、滑、曹州各屯禁兵三千。嘉祐五年,用贾昌朝奏,京北路置都监三人,驻扎许、蔡、郑州,分督近畿屯兵。七年,诏陕西土兵番戍者毋出本路。
治平二年,发兵指挥二十,分戍永兴军、邠州、河中府,仍遣官专掌训练。三年,诏员僚直、龙卫毋出戍,神卫尝留十指挥在营。又诏:「顷以东兵戍岭南,冒犯瘴疠,得还者十无五六。自今岁满,以江、淮教阅忠节、威果代之。」
神宗嗣位,军政多所更革。熙宁初,尝与辅臣论河北守备。韩绛等曰:「汉、唐重兵皆在京师,其边戍裁足守备而已。故边无横费,强本弱末,其势亦顺。开元后,有事四夷,权臣皆节制一方,重兵在西北。天宝之乱,由京师空虚,贼臣得以肆志也。」帝曰:「边上老人亦谓今之边兵过于昔时,其势如倒植浮图。朕亦每以此为念也。」三年,诏:「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纪律,或互遣郡兵,更相往来,道路艰梗,宜悉罢之,易以上番全军或就粮兵为戍;当遣者并隶总管司,以诏令从事。」
旧制,河北军马不出戍,帝虑其骄惰,五年,始命河北、河东兵更戍,减其一岁以优之。其年,诏徙河州军马驻熙州,熙州军马驻通远军,追召易集,可省极边军储。帝尝曰:「穷吾国用者,冗兵也。其议徙军于内郡,以弓箭手代之,冀省边费。」
九年,诏:「京师兵比留十万,余以备四方屯戍,数甚减少。自今戍兵非应发京师者勿遣。」其后,言者屡请损河北冗兵,诏立额止留禁兵七万,而京东增置武卫军四十二营,训练精锐,皆以分隶河北,而以三千人散戍东南杭、扬、江宁诸州,以备盗贼。岭外惟广、韶、南雄州常有戍兵千人,桂林以瘴疠,间徙军于全、永。元丰中,或请遣陕西路骑军五七百戍桂林者,诏遣在京军马以戍之。
译当时契丹使者来商议关南土地之事,朝廷筹划整治河北武备,议论者想增加军队驻屯。程琳从大名府调任安抚陕西,上言说:“河朔地区方圆数千里,有相连的城池三十六座,人口物产繁盛,河川原野平坦。景德以前,边境多次报警,官军虽然很多,却很少取得成功。这是因为定州、真定府、高阳关三路的兵力彼此不相连接,征调时相互交错,很不方便。何况设置全魏来控制北方,而兵力却隶属于定州、真定府两路,形势颠倒。请把河朔兵分为四路:以镇州、定州十州军为一路,合计十万人;以高阳关十一州军为一路,合计八万人;以沧州、霸州七州军为一路,合计四万人;以北京九州军为一路,合计八万人。驻泊钤辖、都监分别掌管训练,使士卒熟悉主将的号令,遇到紧急或缓和的情况都能立即编组成军。” 皇帝把他的奏章交下讨论,大名府判官夏竦上奏说:“镇州、定州两路处于内外交通的要冲,万一有警,各自登记重兵,控制守卫要害,轮流相互救援。如果合并为一路,兵权就过重;削减兵力又不足以抵御敌人。况且沧州长期隶属高阳关,路程很近;那里靠海,土地盐碱低洼,东北三百里没有民居,不是贼军可以通行的道路。万一有警,可以决开漳河、御河向东灌水,塘泊阻隔,贼军不容易奔袭冲击,不必另设一路。只有北京是河朔的根本,应当屯驻重兵,扼守大河南北;对内可以屏蔽王畿,对外可以声援各路。请把大名府、澶州、怀州、卫州、滨州、棣州、德州、博州、通利军设置为北京路。四路各设置都总管、副都总管各一人,钤辖二人,都监四人。平时只由河北安抚使总管各路;有警时,就在北京设置四路行营都总管,选择曾任两府的重臣担任。” 议论尚未决定,夏竦入朝担任枢密使,贾昌朝任大名府判官,朝廷又命他规划办理。贾昌朝请求依照夏竦的意见办理;只是保州沿边巡检司以及雄州、霸州、沧州界河两司的兵马,自开国以来都是开拓边境中最为强劲的部队,如今还没有隶属机构,请设立沿边巡检司隶属定州路,界河司隶属高阳关路。于是下诏把河北兵分为四路:北京、澶州、怀州、卫州、德州、博州、滨州、棣州、通利保、顺军合为大名府路;瀛州、莫州、雄州、霸州、贝州、冀州、沧州、永静、乾宁、保定、信安军合为高阳关路;镇州、邢州、洺州、相州、赵州、磁州合为真定府路;定州、保州、深州、祁州、北平、广信、安肃、顺安、永宁军合为定州路。凡兵力驻屯和将领配置,全部依照这个议定方案。韩琦认为兵力分得太散,请把定州、真定府合为一路,把高阳关、大名府合为一路。朝廷认为刚刚重新设置,不予答复。又下诏,四路军队依照陕西的办法,派部将往来巡查检阅。还下诏说,从今以后戍守返回的士兵,挑选补入捧日、龙卫、天武、神卫等军。皇祐元年,派遣十指挥禁军戍守京东,因为当年饥荒而防备盗贼。下诏说,陕西边境的警报已经平息,土兵可以承担守御,东军驻屯戍守的改调内地郡县,以节省粮饷运输。皇祐二年,下诏说:“听说河北各驻屯地的将校,有年老患病、不能办事却不知退职的,也有善于编制部队、建立功劳却得不到升迁的,帅臣、监司要认真考察,秘密列名上报。” 皇祐四年,下诏说:“戍兵服役期满,有关部门按照名册办理,路远的提前两个月、路近的提前一个月派人替换,戍守回来后听任本管休息。”皇祐五年,又下诏说:“广西戍兵服役满二年而还没有得到替换的,一律撤回;由钤辖司每年用土兵替换一次。”自从侬智高叛乱以来,戍兵超过二万四千人,到这时允许他们返回,并命土兵替换戍守。至和元年,下诏陈州、许州、郑州、滑州、曹州各驻屯三千禁兵。嘉祐五年,采纳贾昌朝的奏请,在京北路设置三名都监,驻扎许州、蔡州、郑州,分别督察京畿附近的屯兵。嘉祐七年,下诏陕西土兵轮流戍守时不得调出本路。治平二年,发遣二十指挥兵力,分别戍守永兴军、邠州、河中府,并派官员专门负责训练。治平三年,下诏员僚直、龙卫军不得出外戍守,神卫军曾经留十指挥在营中。又下诏说:“近来让东军戍守岭南,冒险遭受瘴疠,能够回来的人十个中只有五六个。从今以后,服役期满时,用江、淮地区教阅的忠节军、威果军替换他们。” 神宗即位后,军政多有改革。熙宁初年,神宗曾与辅臣讨论河北守备。韩绛等人说:“汉、唐的重兵都在京师,边地戍军只要足以守备而已。因此边地没有额外耗费,增强根本而削弱末端,形势也顺当。开元以后,因为对四夷用兵,权臣都节制一方,重兵集中在西北。天宝年间的祸乱,是由于京师空虚,叛臣才能肆意妄为。”神宗说:“边地老人也说现在的边兵超过从前,形势就像倒立的浮图。我也常常因此忧虑。”熙宁三年,下诏说:“各路戍兵零散不成编制,以致破坏纪律;有的还相互调遣郡兵,彼此往来,道路艰难阻塞,应全部停止这种做法,改用整部轮番军或就地取粮的军队戍守;应当派遣的军队都隶属总管司,依诏令办理。” 旧制规定,河北军马不得出外戍守。神宗担心他们骄惰,熙宁五年,开始命河北、河东军队轮流戍守,并减少一年的服役期限以优待他们。这一年又下诏,把河州军马迁到熙州驻扎,把熙州军马迁到通远军;这样召集和替换都容易,可以节省最边远地区的军需储备。神宗曾说:“耗尽我国财用的,是冗兵。应当商议把军队迁到内地郡县,用弓箭手代替,希望能够节省边地费用。” 熙宁九年,下诏说:“京师军队近来常常留有十万人,其余用来防备四方屯戍,数目已经大为减少。从今以后,戍兵如果不是应当调往京师的,不得派遣。”此后,进言者多次请求削减河北冗兵,朝廷下诏规定,只留下七万禁兵;又在京东增设武卫军四十二营,训练精锐,全部分隶河北,并抽调三千人分散戍守东南的杭州、扬州、江宁等州,以防备盗贼。岭外只有广州、韶州、南雄州常有一千戍兵;桂林因为瘴疠,有时把军队迁到全州、永州。元丰年间,有人请求派陕西路骑军五七百人戍守桂林,诏令改派京师军马戍守。
元祐元年六月,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将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责所在守臣与州郡兵官,可令乘时广行召募,稍补前日之额。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广、福建诸道州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其劳佚。」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轮戍他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路。赴三路者差全将或半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仍不过半将。」
十月,枢密院言:「东南一十三将,自团将以来,未曾均定出戍路分,及不隶将兵内有出戍窠名数少、所管指挥数多去处,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驻扎三将只充本路守御差使,虔州第六将、全、永州第九将准备广南东、西路缓急勾抽策应,并不差戍他路外,余八将及不隶将兵依均定路分都钤辖司驻泊,分擘差使。内将兵、不隶将兵路分,却于自京差拨步军前去补戍,候将兵回日,却行勾抽。」从之。
十二月,广西经略安抚使、都钤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系将、不系将马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砦镇监栅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并乞依邕州条例,一年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永平、古万、太平、横山、迁隆砦镇及左、右江溪洞巡检并钦州如昔峒驻扎抵棹砦,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从之。
二年,河东经略安抚使曾布言:「河外上番四将,每将内抽减步军赴岚、石州,分擘沿河等处差使,代开封府界等五将兵马归营;及赴岢岚、火山军驻扎,代东兵两指挥赴太原府就食。」从之。是月,枢密院言:「昨为熙河兰会路戍兵数多,寻以年满,二千余人节次抽减归营,兼本路即目见管戍兵比额尚多一千三百余人。今朝旨令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许于秦凤路勾抽一将应副。缘本路即目事宜,虑向秋阙人防守,欲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听全勾抽秦凤路九将应副差使,从京东差步军五指挥赴永兴军、商、虢州权驻扎,以备秦凤路勾抽。」从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备吕惠卿所言:「'比缘边牒报,西界点集本路叛卒。见阙守御人兵,兼土兵未填阙额,并蕃兵弓箭手比元丰元年少二千二百有余,东兵马步军比元丰四年、七年少十六指挥。乞于东步兵人内差拨一十六指挥添助防守。'兼本路自去岁泛差过军马三十六指挥,比之他路,已是倍多,即今戍兵二万六千余人,比之元丰四年人数,亦不至阙少,自可那融使唤。」诏:「鄜延路都总管司详此照会,如遇贼兵犯塞,或本路举兵,委是阙人,其年满人指挥兵级,令相度事宜,权留三两月,候事宜稍息遣还。」是月,诏:「河东路总管司那融替换上番兵马,无令戍边日久,致有劳弊。如无人替换,候春月事宜稍息,即先后上番四将抽减一番兵马归营。」
元符二年闰九月,遣秦凤戍兵十指挥应副熙河新边戍守。十一月,以吕惠卿奏,减鄜延戍兵五十指挥。三年八月,诏遣虎翼军六千戍熙河路,令代蕃兵及弓箭手还家休息。十二月,诏边帅减额外戍兵。
崇宁四年,诏:「广南瘴疠之乡,东西虽殊,气候无异。西路戍兵二年一代,而东路独限三年,代不如期,有陨于瘴疠者,朕甚恻然。其东路亦令二年一替,前期半年差人,如违,以违制论。」
大观二年六月,诏:「陕西诸路,自罢兵以来,数年于此,兵未曾彻。盖缘边将怯懦,坐费边储,戍卒劳苦。可除新边的确人外,余并依元丰罢边事日戍额人数外,余并直抽归营。有司不得占吝,如违,以违制论。」又诏:「东南除见兵额外,帅府别屯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帅府置奉钱五百一指挥,以威捷为名;望郡奉钱四百一指挥,以威胜为名;帅府三指挥、望郡一指挥各奉钱三百,以全捷为名:并以步军五百人为额。」三年六月,诏:「国家承平百五十年,东南一方,地大人众,已见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可除见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士二千人,望郡一千人。」
宣和二年,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
译元祐元年六月,右谏议大夫孙觉说:“对于将兵制度的禁令,应当适当放宽一些,同时责成各地守臣和州郡兵官,可以让他们趁时广泛招募,逐渐补足以前的定额。遵循祖宗的制度,使屯驻三边以及川、广、福建各道州军的士兵往来于道路上,足以熟悉劳苦;南北轮番戍守,足以均衡他们的劳逸。”诏令说:“陕西、河东、广南的将兵不轮流戍守其他路;河北轮流派一名将领所属部队赴河东;府界、各路所属将兵以及不隶属将兵的军队,互相轮调派往其他路戍守。赴三路的派整将或半将,其他路听任整指挥分派,但仍不得超过半将。” 十月,枢密院说:“东南十三将,自从设立团将以来,从未均衡确定出戍的路分;不隶属将兵的军队中,又有出戍名额少而所管指挥数多的地方,也一直没有得到均当安排。想要规定:广南东、西两路驻扎的三将,只充任本路守御差使;虔州第六将、全州和永州第九将,准备在广南东、西路有缓急时抽调,以相互策应,此外不派往其他路戍守;其余八将及不隶属将兵,依照均衡确定的路分,由都钤辖司驻泊并分别安排差使。将兵、不隶属将兵所属路分所缺的兵力,则从京师调拨步军前去补充戍守,等将兵返回时,再行抽调。”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十二月,广西经略安抚使、都钤辖司说:“请把桂州、宜州、融州、钦州、廉州所属将兵和不属于将兵的马步军,轮流调往邕州最边远、地势险恶、水土恶劣的砦、镇、监、栅以及巡防、都同巡检等处,并请依照邕州的条例,每年替换一次;其余各州派往邕州永平、古万、太平、横山、迁隆砦镇以及左右江溪洞巡检,还有钦州如昔峒驻扎抵棹砦的军队,每两年替换一次;各州巡检所属军队,每年替换一次。”朝廷同意了。元祐二年,河东经略安抚使曾布说:“河外轮番戍守的四将,每将抽调步军到岚州、石州,分别承担沿河各处的差使,以替代开封府界等五将的兵马,使他们返回营地;并派往岢岚、火山军驻扎,替代东军两个指挥到太原府就粮。”朝廷同意了。这月,枢密院说:“先前因为熙河兰会路戍兵人数太多,便趁他们服役期满,分批抽减二千多人返回营地;加上本路目前所管的戍兵比额定人数还多一千三百多人。现在朝廷旨意命令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到本路有紧急情况而缺人时,可以从秦凤路抽调一将来补充。考虑到本路目前的情况,恐怕入秋后防守缺人,想请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有紧急情况缺人时,可以全部抽调秦凤路九将来补充差使;再从京东调步军五指挥赴永兴军、商州、虢州暂时驻扎,以备秦凤路抽调。”朝廷同意了。绍圣四年,枢密院备录吕惠卿所说的话:“近来由于边境文书报告,西界正在调集本路的叛卒。现有守御人员和兵力不足,加上土兵尚未补足缺额,蕃兵、弓箭手又比元丰元年少二千二百多人,东兵马步军比元丰四年、七年少十六指挥。请求从东步兵中抽调十六指挥,增加防守力量。”又说,本路自去年泛调军马三十六指挥,比其他路已经多了一倍;现在戍兵二万六千多人,与元丰四年相比,也并不缺少,完全可以调剂使用。诏令说:“鄜延路都总管司详细核查此事并互相告知;如果遇到贼兵侵犯边塞,或本路出兵,确实缺少人员,就命令那些服役期已满的指挥、兵级,酌量情况暂时留下两三个月,等事情稍稍平息后再遣返回去。”这个月,又诏令说:“河东路总管司要调剂替换轮番值戍的军马,不要使他们戍守边境日久,以致劳苦疲弊。如果没有人替换,等到春季事情稍微平息后,就先后从轮番值戍的四将中抽减一番兵马,返回营地。” 元符二年闰九月,派秦凤路戍兵十指挥,去支援熙河新边的戍守。十一月,根据吕惠卿的奏章,削减鄜延路戍兵五十指挥。元符三年八月,诏令派虎翼军六千人戍守熙河路,命令他们代替蕃兵和弓箭手,让后者回家休息。十二月,诏令边帅削减额外增加的戍兵。崇宁四年,诏令说:“广南是瘴疠流行的地方,东西两路虽然不同,气候却没有差别。西路戍兵两年轮换一次,东路却限定三年轮换;不能按期替换,以致有人死于瘴疠,我对此非常悲痛。东路也应改为两年轮换一次,并提前半年派人接替;如果违犯,就按违制论处。” 大观二年六月,诏令说:“陕西各路,自从停止战事以来,到现在已经好几年了,军队却从未撤回。这大概是因为边将怯懦,白白耗费边地储粮,使戍卒劳苦。除新边确实需要的人数外,其余都依照元丰停止边事时的戍守额数,超出部分一律直接抽调回营。有司不得占留吝惜;违者按违制论处。”又诏令说:“东南地区除现有兵额外,帅府另行屯驻二千人,望郡屯驻一千人。帅府设置一指挥,给奉钱五百,以‘威捷’为名;望郡设置一指挥,给奉钱四百,以‘威胜’为名;帅府三指挥、望郡一指挥各给奉钱三百,以‘全捷’为名;以上都以步军五百人为一额。”大观三年六月,诏令说:“国家承平一百五十年,东南一方土地广大、人口众多,现在的兵力却少而势弱,这不是长久之计。除现有兵额外,帅府另行屯驻兵士二千人,望郡屯驻一千人。” 宣和二年,诏令河北的军马与陕西、河东轮换戍守。
三年正月,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非元丰法,遂罢其令。应拖后人并与免罪,依旧收管。」闰五月,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勘会江南东路、两浙东西路各有东南一将,平日未尝训练武艺,临敌必误驱策。昨睦寇初发,天兵未到已前,遣令上项将兵捕贼,遂致败衄,亡失军兵甚多。今睦贼讨平之后,胁从叛亡者方始还业,非增戍兵镇遏,无以潜消凶暴。臣今拟留戍兵二万五千五百七十八人,分置江南东路、两浙东西路州军防把,一年满替出军一次,依平蛮故事,每月别给钱三百,岁给鞋钱一千。其兵并隶本路安抚司统辖训练。」诏从之。是年,权知婺州杨应诚奏:「凡屯戍将兵,须隶守臣,使兵民之任归一,则号令不二,然后可以立事。」诏从之。续有旨改从旧制。
四年,臣僚言:「东军远戍四川,皆京师及府界有武艺无过之人。既至川路,分屯散处,多不成队,而差使无时,委致劳弊。盖四川土兵既有诏不得差使,则其役并著东军,实为偏重。若令四川应有土兵、禁军与东军一同差使,不惟劳逸得均,抑亦不失熙、丰置东军弹压蜀人兼备蛮寇之意。」诏本路钤辖、转运两司公同相度利害以闻。
五年,制置所奏:「江、浙增屯戍后兵,相度节镇增添两指挥处,余州各一指挥,各不隶将。内两指挥处,将一指挥以威果为名,一指挥以全捷为名,余州并以威果为名。」从之。
七年三月,诏:「广南东、西路地远山险,盗贼间有窃发。内郡戍兵往彼屯守,多缘瘴疠疾病,不任捕盗,又不谙知山川道里、林壑曲折,故盗不能禁。可令每巡检下招置土人健勇轻捷者,参戍兵之半,互相关防,易于擒捕。令枢密院行之。」
靖康元年四月,以种师道为太尉,依前镇洮军节度使、河北河东宣抚使,后加同知枢密院事。时师道驻军滑州,实无兵从行,请合山东、陕西、京畿兵屯于青、沧、滑、卫、河阳,预为防秋之计。徐处仁等谓:「金人重载甫还,岂能复来?不宜先自扰费,示之以弱。」议格不行。
七月,河北东路宣抚使李纲奏:「臣两具论,以七月七日指挥止诸路防秋之兵为不可,必蒙圣察。今宣抚司既无兵可差,不知朝廷既止诸路防秋之兵,将何应副。兼远方人兵各已在路,又已借请数月,本路漕司、州县又已预备半年、百日之粮,今一放散,皆成虚费,而实要兵用处无可摘那,深恐误国大计。」诏依所奏。
绍兴之初,群盗四起,有若岳飞、刘光世诸大将领兵尤重,随宜调发,屯泊要害,控制捍蔽,是亦权宜之利矣。厥后枢府、帅臣屡言久戍之弊,甚者或十年或二十年而不更,尤可闵念。盖出戍者皆已老瘁,而诸州所留,类皆少壮及工匠,三司多以坐甲为名,占留违制,有终身未尝一日戍者,于是命帅臣、钤辖司置诸州尺籍,定其姓名,依期更戍。帅臣又言:「有如贵溪戍兵,三月一更,由贵溪至池州,往返一千五百里,即是一月在途,徒有劳费。愿以一年终更。」
今考绍兴间边境弗靖,故以大军屯戍,而践更之期,近者三月,远者三年。逮和议既成,诸军移屯者渐归营矣,惟防秋仍用移屯更戍之法,沿边备御亦倚重焉。乾道、淳熙、绍熙之际,一遵其制。开禧初,复议用兵,驻扎诸兵始复移屯。和议再成,边地一二要郡虽循旧贯,其诸驻扎更戍之法不讲,而常屯之兵益多。逮夫端平破川蜀,咸淳失襄樊、裂淮甸,疆宇蹙而兵法坏。叛将卖降,庸夫秉钺,间有图国忘死之士,则遥制于权奸,移屯更戍,靡有定方。于是戍卒疲于奔命,不战而毙者众矣。至若将校之部曲,诸军之名号,士卒之众寡,详列于屯驻者,兹不重录云。
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
○器甲之制
器甲之制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诸州皆有作院,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课。南北作院岁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弝弓等凡千六百五十余万,诸州岁造黄桦、黑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余万。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备军行之用。京师所造,十日一进,谓之「旬课」。上亲阅视,置五库以贮之。尝令试床子弩于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别造步弩以试。戎具精致犀利,近代未有。
开宝三年五月,诏:「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军士素能自备技击之器者,寄掌本军之司;俟出征,则陈牒以请。品官准法听得置随身器械。」时兵部令史冯继升等进火箭法,命试验,且赐衣物、束帛。
淳化二年,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至道二年二月,诏:先造光明细钢甲以给士卒者,初无衬里,宜以▯里之,俾擐者不磨伤肌体。
咸平元年六月,御前忠佐石归宋献木羽弩箭,箭裁尺余,而所激甚远,中铠甲则竿去而镞存,牢不可拔。诏增归宋月奉,且补其子为东西班侍。
译宣和三年正月,诏令说:“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轮换戍守,并不是元丰时期的制度,因此撤销这项命令。凡是延期滞留的人,一律免罪,仍按旧制收管。”闰五月,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报:“查核江南东路、两浙东路和西路,各有东南一将,平时从未训练武艺,临敌时必然不能指挥。前些时候睦州盗寇刚起,在天兵到达以前,派遣上述将兵去捕贼,终于导致败退,损失的军兵很多。如今睦州贼寇已经讨平,那些被胁从而叛乱、逃亡的人才开始返回本业;如果不增加戍兵加以镇压,就无法暗中消除凶恶暴乱。我现在拟定留下戍兵二万五千五百七十八人,分置在江南东路、两浙东路和西路的州军中防守,一年期满替换一次,依照平定蛮人的旧例,每月另给钱三百,全年给鞋钱一千。这些士兵都隶属于本路安抚司,统一管辖训练。”诏令同意了。当天,权知婺州杨应诚奏报:“凡是屯戍的将兵,都必须隶属于守臣,使军队和百姓的事务归于一处,这样号令才不会有两个来源,然后才可以成事。”诏令同意了。后来又有诏旨,改为依从旧制。宣和四年,臣僚进言:“东军远赴四川戍守的,都是京师及府界中武艺没有超过他们的人。到了川路以后,分散屯驻在各处,大多不能编成完整队伍;而且差遣没有固定时间,实在使他们劳苦疲弊。四川土兵既然已有诏令不得差遣,那么这些差役全都落在东军身上,确实负担过重。如果命令四川所有土兵、禁军与东军一同承担差役,不仅能使劳逸均衡,也不会失去熙宁、元丰年间设置东军、用以弹压蜀人并兼备防御蛮寇的本意。”诏令本路钤辖、转运两司共同酌量利害,具奏上报。宣和五年,制置所奏报:“江、浙增加屯戍兵以后,酌量节镇增添两指挥的地方,其余州各增添一指挥,均不隶属于将。增添两指挥的地方,其中一指挥以‘威果’为名,另一指挥以‘全捷’为名;其余州都以‘威果’为名。”诏令同意。宣和七年三月,诏令说:“广南东路、西路地处偏远,山势险要,盗贼间或突然发生。内地郡县派去的戍兵到那里屯守,往往因为瘴疠疾病,不能胜任捕盗;又不熟悉山川道路、树林山谷的曲折,所以盗贼无法禁制。应命令每个巡检所属招募当地强健勇敢、行动轻捷的人,使他们的人数达到戍兵的一半,彼此配合防守,就容易擒获盗贼。命枢密院执行。” 靖康元年四月,任命种师道为太尉,仍任镇洮军节度使、河北河东宣抚使,后来又加任同知枢密院事。当时种师道驻军滑州,实际上没有兵力可以随行,请求把山东、陕西、京畿的军队集合屯驻在青州、沧州、滑州、卫州、河阳,预先作好秋季防御的准备。徐处仁等人说:“金人装载重物刚刚返回,哪里能够再来?不应先自行扰乱耗费,向他们显示我们的软弱。”这项建议被阻止,没有实行。七月,河北东路宣抚使李纲奏报:“臣已经两次具文论说,认为七月七日下令停止各路防秋兵是不可行的,希望圣上明察。如今宣抚司既然没有兵可以差遣,不知朝廷既已停止各路防秋兵,将拿什么来应付?况且远方的人员和军队都已经在路上,又已经借支请领了数月的费用;本路漕司、州县又预先准备了半年、一百天的粮食。现在一旦遣散,这些都将成为白费,而实际需要用兵的地方却没有兵可以调拨,臣深恐耽误国家大计。”诏令依从他的奏请。绍兴初年,群盗四处蜂起,像岳飞、刘光世这样的诸位大将,所统领的兵力尤其庞大,随时根据需要调发,屯驻在要害之地,控制、守卫并遮蔽各处,这也算是权宜之计的好处。后来枢密院和帅臣多次谈到长期戍守的弊端,严重的有的十年、有的二十年都不轮换,尤其值得怜悯。因为出外戍守的士兵都已经衰老疲惫,而各州留下的,大多是年轻力壮的人和工匠;三司又常常以“坐甲”为名,占留士兵,违犯法令,使得有人终身从未有一天出外戍守。于是命令帅臣、钤辖司设置各州的尺籍,确定士兵姓名,按照期限轮换戍守。帅臣又说:“例如贵溪的戍兵,三个月轮换一次,从贵溪到池州,往返一千五百里,这样就有一个月在路上,徒然造成劳苦和耗费。希望改为一年期满轮换。” 现在考察绍兴年间边境不得安宁,所以用大军屯驻戍守;轮换期限,近的三个月,远的三年。等到和议达成,移屯的各军逐渐返回营地,只有防秋仍采用移屯轮戍的办法,沿边防御也依赖这种办法。乾道、淳熙、绍熙年间,一直遵循这一制度。开禧初年,又商议用兵,驻扎各地的军队才重新移屯。和议再次达成后,边地一两个重要郡还沿袭旧例,其余驻扎、轮戍的办法却不再讲求,而长期屯驻的军队越来越多。到端平年间川蜀失守,咸淳年间襄樊失陷、淮甸分裂,疆域收缩,军制也败坏了。叛将出卖国家而投降,庸碌之人掌握兵权;间或有谋划国事、舍生忘死的人,却又受权奸从远处控制。移屯、轮戍没有固定的地方,于是戍卒疲于奔命,未曾交战便死亡的很多。至于将校所属的部曲、各军的名号以及士卒人数的多少,已经在《屯驻志》中详细列出,这里不再重复记载。《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器械、铠甲的制度。关于兵器、铠甲的制度,在工官机构方面,有南作坊、北作坊和弓弩院;各州也都有作院。这些机构都役使工匠,并限定他们通常应完成的工课。南北作院每年制造涂金脊铁甲等共三万件;弓弩院每年制造角弝弓等共一千六百五十多万件;各州每年制造黄桦弓、黑漆弓弩等共六百二十多万件。此外,南北作坊和各州还分别制造兵幕、甲袋、梭衫等军中杂物,以备军队出行使用。京师制造的器械每十天进呈一次,称为“旬课”。皇帝亲自检阅,设置五库储藏这些器械。曾经命令在郊外试验床子弩,箭射到七百步;又命令另造步弩进行试验。兵器装备精巧、坚利,是近代所未有的。开宝三年五月,诏令说:“京城士人和百姓家中,不得私自储藏兵器。军士一向能够自行置备格斗器械的,应寄存掌管在本军的机构;等到出征时,呈上文书申请取用。品官依照法令,听许置备随身器械。”当时兵部令史冯继升等人进献火箭制造方法,命令试验,并且赐给他们衣物和束帛。淳化二年,重申不得私自储藏兵器的禁令。至道二年二月,诏令说:先前制造光明细钢甲供给士卒时,起初没有衬里,应当用绸缎作里,使穿戴的人不至于磨伤肌肤。咸平元年六月,御前忠佐石归宋献上木羽弩箭。这种箭只有一尺多长,但发射得非常远;射中铠甲后,箭杆脱去而箭镞留在其中,牢牢嵌住,无法拔出。诏令增加石归宋的月俸,并补授他的儿子为东西班侍。
三年四月,神骑副兵马使焦偓献盘铁槊,重十五斤,令偓试之,马上往复如飞,命迁本军使。八月,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所制火箭、火球、火蒺藜,造船务匠项绾等献海战船式,各赐缗钱。先是,相国寺僧法山,本洺州人,强姓,其族百口,悉为戎人所掠。至是,愿还俗隶军伍以效死力,且献铁轮拨,浑重三十三斤,首尾有刃,为马上格战具。诏补外殿直。
五年,知宁化军刘永锡制手炮以献,诏沿边造之以充用。
六年十月,给军中传信牌。其制,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枘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墨,上施纸札。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署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复命。因冀州团练使石普之请也。
仁宗时,天下久不用兵。天圣四年,诏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是岁,诏作坊造铁枪一万五千,给秦、渭、环、庆、延州、镇戎军。
六年,诏:外器甲久不缮,先遣使分诣诸路阅视修治之。
景祐二年,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著是令。
四年,诏作坊制栓子枪、觚枪各五万。
康定元年四月,诏江南、淮南州军造纸甲三万,给陕西防城弓手。又诏河东强壮习弩者听自置,户四等以下官给之。八月,诏陕西制柳木旁牌。
庆历元年,知并州杨偕遣阳曲县主簿杨拯献《龙虎八阵图》及所制神盾、劈阵刀、手刀、铁连槌、铁简,且言《龙虎八阵图》有奇有正,有进有止,远则射,近则击以刀盾。彼蕃骑虽众,见神盾之异,必遽奔溃,然后以骁骑夹击,无不胜者。历代用兵,未有经虑及此。帝阅于崇政殿,降诏奖谕。其后,言者以为其器重大,缓急难用云。
二年,诏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各置都作院,赐河北义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万。
四年,赐鄜延路总管风羽子弩箭三十万。
五年,诏诸路所储兵械悉报三司,三司岁具须知以闻,仍约为程式预颁之。
八年,诏:「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许者,限一月送官。敢匿,听人告捕。」
皇祐元年,御崇政殿,阅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所献冲阵无敌流星弩、拒马皮竹牌、火鎌石火纲三刃、黑漆顺水山字铁甲、野战拒马刀弩、砦脚车、冲阵剑轮无敌车、大风翎弩箭八种。
四年,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司言:「郭谘所造独辕冲阵无敌流星弩,可以备军阵之用。诏弓弩院如样制之。除谘为鄜延路钤辖,许置弩五百,募土民教之。既成,经略夏安期言其便,诏立独辕弩军。
五年,荆南兵马钤辖王遂上临阵柺枪。
至和元年,诏河北、河东、陕西路每岁夏曝器甲,有损断者,悉令完备。如复阅视有不堪用者,知州、通判并主兵官并贬秩。
嘉祐四年,诏京师所制军器,多不锋利,其选朝臣、使臣各一员拣试之。
七年,诏江西制置贼盗司,在所有私造兵甲匠并籍姓名,若再犯者,并妻子徙淮南。
熙宁元年,始命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西上阁门使李评料简弓弩而增修之。若水进所造神臂弓,实李宏所献,盖弩类也。以檿为身,檀为弰,铁为▯登子枪头,铜为马面牙发,麻绳扎丝为弦。弓之身三尺有二寸,弦长二尺有五寸,箭木羽长数寸,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笴。帝阅而善之。于是神臂始用,而他器弗及焉。
二年,命河北州军凡戎器分三等以闻,又诏内库凡器甲择其良若干条上。
四年,诏诸路遣官诣州,分库藏甲兵器为三等如沿边三路,而川峡不与。
五年,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赐边臣,镡长尺余,刃三尺余,首为大环。是岁,诏权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详定军器制度。起以为一己之见有限,宜令在京及三路主兵官、监官、工匠审度法度所宜,庶可传久。诏从之。
译咸平三年四月,神骑副兵马使焦偓献上盘铁槊,重十五斤。命焦偓试用,他在马上来回奔驰,快如飞驰,便下令升任他为本军使。八月,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上他制造的火箭、火球、火蒺藜;造船务匠项绾等人献上海战船式样,各赐给缗钱。此前,相国寺僧人法山本是洺州人,姓强,他全族一百口都被戎人掳掠。到这时,他愿意还俗编入军队来效死尽力,并且献上铁轮拨,重三十三斤,首尾都有刃,是马上格斗的器具。诏令补授他为外殿直。咸平五年,知宁化军刘永锡制造手炮进献,诏令沿边地区制造这种手炮,以供使用。咸平六年十月,给军中发放传信牌。这种牌用漆木制成,长六寸、宽三寸,正反两面都刻字,从中间分开;设置凿和榫,使两半能够合在一起;又穿两个孔,用来容纳笔墨,上面放置纸札。每当临阵时,就把牌分开,由双方各自持有;有时传达命令,就把命令写在纸上,系在军吏的脖子上,到了对方那里,双方合牌验契,然后由对方写回复报告。这个制度是因冀州团练使石普的请求而设置的。仁宗时期,天下长久没有用兵。天圣四年,诏令将各路每年制造兵器的数量减去一半。这一年,又诏令作坊制造铁枪一万五千支,供给秦州、渭州、环州、庆州、延州和镇戎军。天圣六年,诏令说:外地的器械、铠甲长久没有修缮,先派使者分赴各路检查并督促修治。景祐二年,停止秦州制造并运送到京师的弓弩三年。诏令说:“广南百姓家中不得置备博刀;违犯的人以及锻造博刀的人,都依照私自拥有禁兵器的法律论罪。”此前,岭南做盗贼的多拿着博刀,按杖罪处罚又太轻,无法禁绝;转运使因此上报,所以制定了这项命令。景祐四年,诏令作坊制造栓子枪、觚枪各五万支。康定元年四月,诏令江南、淮南各州军制造纸甲三万副,供给陕西防城弓手。又诏令河东会使弩的强壮听许自行置备弩;户等四等以下的,由官府供给。八月,诏令陕西制造柳木旁牌。庆历元年,知并州杨偕派阳曲县主簿杨拯献上《龙虎八阵图》以及他制造的神盾、劈阵刀、手刀、铁连槌、铁简,并且说:《龙虎八阵图》有奇兵、有正兵,有前进、有停止;距离远就用箭射,距离近就用刀和盾攻击。敌方蕃骑虽然众多,但看见神盾的奇异形制,一定会立即奔逃溃散,然后再用骁骑从两侧夹击,没有不取胜的。历代用兵,从未有人谋划考虑到这一点。皇帝在崇政殿检阅这些器械,下诏嘉奖晓谕。后来进言的人认为这些器械太重,遇到紧急情况难以使用。庆历二年,诏令鄜延、环庆、泾原、秦凤各路分别设置都作院;赐给河北义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万件。庆历四年,赐给鄜延路总管风羽子弩箭三十万支。庆历五年,诏令各路储存的兵器都报送三司;三司每年编具所需情况上奏,并且预先颁布统一的格式。庆历八年,诏令说:“士人和百姓家中所收藏的兵器,凡不是法律允许的,限一个月内送交官府。胆敢隐藏的,听任他人告发并捕拿。” 皇祐元年,皇帝在崇政殿检阅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献上的八种器械:冲阵无敌流星弩、拒马皮竹牌、火鎌石火纲三刃、黑漆顺水山字铁甲、野战拒马刀弩、砦脚车、冲阵剑轮无敌车、大风翎弩箭。皇祐四年,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司说:“郭谘制造的独辕冲阵无敌流星弩,可以用于军阵防备。”诏令弓弩院照样制造。授郭谘为鄜延路钤辖,允许置备弩五百张,招募土人教习。制成后,经略使夏安期说它使用便利,诏令设置独辕弩军。皇祐五年,荆南兵马钤辖王遂进献临阵使用的拐枪。至和元年,诏令河北、河东、陕西各路每年夏天曝晒器械、铠甲;凡有损坏、折断的,都命令修整完备。如果再次检查时发现有不能使用的,知州、通判以及主管军务的官员都要降级。嘉祐四年,诏令说京师制造的军器很多都不锋利,应选派朝臣、使臣各一员进行挑选和试验。嘉祐七年,诏令江西制置贼盗司,将境内所有私自制造兵器、铠甲的工匠登记姓名;如果再次犯法,连同妻子儿女一起迁徙到淮南。熙宁元年,开始命令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西上阁门使李评挑选、整治弓弩并加以改进。张若水进献所制造的神臂弓,实际是李宏所献的,属于弩一类。弓身用檿木制作,弓梢用檀木制作,铁制的▯登子作枪头,铜制的马面牙作扳机,弓弦用麻绳扎丝制成。弓身长三尺二寸,弓弦长二尺五寸,箭的木杆和箭羽长数寸,射程三百四十多步,能够射入榆木半个箭杆。皇帝检阅后认为很好。于是神臂弓开始使用,其他器械都比不上它。熙宁二年,命令河北各州军把所有兵器分为三等上报;又诏令内库将器械、铠甲中优良的若干项挑选出来上报。熙宁四年,诏令各路派官员到州,将库藏的铠甲、兵器仿照沿边三路分为三等,川峡路不在此列。熙宁五年,皇帝把斩马刀装在匣中拿给蔡挺看。蔡挺认为制作精良,使用、劈击都很方便,于是命宦官统领工匠制造数万把,赐给边臣。刀镡长一尺多,刀刃长三尺多,刀头制成大环形。这一年,诏令权任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详细制定军器制度。沈起认为,一个人的见解有限,应当命令京师以及三路的主兵官、监官、工匠共同审察、酌定法度是否合宜,这样或许可以长久实行。诏令同意了他的意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万口〕
时帝欲利戎器,而患有司苟简。王雱上疏曰:「汉宣帝号中兴贤主,而史称技巧工匠,独精于元、成之时。是虽有司之事,而上系朝廷之政。方今外御边患,内虞盗贼,而天下岁课弓弩、甲胄入充武库者以千万数,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为备者。臣尝观诸州作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而已。武库之吏,计其多寡之数而藏之,未尝责其实用,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夫为政如此,而欲抗威决胜,外攘内修,未见其可也。傥欲弛武备,示天下以无事,则金木、丝枲、筋胶、角羽之材,皆民力也,无故聚工以毁之,甚可惜也。莫若更制法度,敛数州之作聚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择知工事之臣使专其职;且募天下良工散为匠师,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赏罚之,则人人务胜,不加责而皆精矣。闻今武库太祖时弓尚有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此可见法禁之张弛矣。」大抵雱为此言,以迎逢上意,欲妄更旧制也。
六年,始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属有丞,有主簿,有管当公事。先是,军器领于三司,至是罢之,一总于监。凡产材州,置都作院。凡知军器利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器械法式者甚众。是岁,又置内弓箭南库。军器监奏以利器颁诸路作院为式。是年冬,以骑兵据大鞍不便野战,始制小鞍,皮▯毚木▯登,长于回旋,马射得以驰骤,且选边人习骑者分隶诸军。
时周士隆上书论广西、交阯事,请为车以御象阵,文彦博非之。安石以为自前代至本朝,南方数以象胜中国,士隆策宜可用,因论自古车战法甚辨,请以车骑相当试,以观其孰利。帝亦谓北边地平,可用车为营,乃诏试车法,令沿河采车材三千两,军器监定法式,造战车以进。
七年,判监吕惠卿言:「其所上弓式及其他兵器制度,下殿前、马、步三司令定夺去取。而逐司不过取责军校文状以闻,非独持其旧说不肯更张,又其智虑未必能知作器之意。臣于朝廷已行之令,非敢言改,乞就一司同议。」帝乃遣管军郝质赴监定夺,皆曰「便」。时军器监制器不一,材用滋耗。于是诏不以常制选官驰往州县根括牛皮角筋,能令数羡,次第加奖。是岁,始造箭曰狼牙,曰鸭觜,曰出尖四楞,曰一插刃凿子,凡四种推行之。
八年,诏:「河北拒马,或多以竹为之,不足当敌。令军器监造三万具赴北京、澶定州。」又令计河北所少兵器制造,其不急者毋得妄费材力。又诏民户马死,旧不以报官者并报,输皮筋以充用。
帝虑置监未有实效,而虚用材役,诏中书、枢密院核实其事,令条画以闻。军器监奏,置监以来,增造兵器若干,为工若干,视前器增而工省。帝复诘之,且令与御前工作所较工孰省,验器孰良。王韶谓:「如此,恐内外相倾成俗。且往年军器监检察内臣折剥弓弩,隙由此生。今令内臣较按军器监,又如曩日相倾无已。」帝曰:「比累累说军器监事,若不较见事实,即中外便以为听小臣谮诉。今令得实行法,所以明曲直也。」安石曰:「诚当如此。若每事分别曲直,明其信诞,使功罪不蔽,则天下之治久矣。」王韶曰:「军器监事不须比较。」帝曰:「事不比较,无由见枉直。」安石曰:「朝廷治事,唯欲直而已。」其后,安石卒以辩口解帝之疑,而军器监获免欺冒之罪。冬十月,军器监欲下河东等路采市曲木为鞍桥,帝以劳民费财,不许。是时,河东、陕西、广南帅臣邀功不已,请增给兵器,帝各令给与之。至是,有乞以耕牛博买器甲者。
元丰元年冬,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给新样刀,军器监欲下江、浙、福建路制造,帝不许,给以内南库短刃刀五万五千口。
二年,御批有曰:「河东路见运物材于缘边造军器,显为迂费张皇,可令军器监速罢之。」
三年,吉州奏:「奉诏市箭笴三十万,非土地所产,且民间不素蓄,乞豫给缗钱,期以一年和市。」从之。
时西边用兵久不解。四年春,陕西转运使李稷奏:「本道九军,什物之外,一皆无之,乞于永兴军库以余财立法营办。」七月,泾原路奏修渭州城毕,而防城战具寡少,乞给三弓八牛床子弩、一枪三剑箭,各欲依法式制造。诏图样给之。
五年七月,鄜延路计议边事所奏乞缗钱百万、工匠千人、铁生熟五万斤、牛马皮万张造军器,并给之。八月,诏令沈括以劈阵大斧五千选给西边诸将。十一月,陕西转运使李察言:「本路都作院五,宜各委监司提举。」从之。
六年二月,诏:熙河路守具有阙,给毡三千领、牛皮万张,运送之。八月,从环庆路赵禼之请,以神臂弓一千、箭十万给之。未几,赐兰会路药箭二十五万。
译当时皇帝想使兵器锋利,却担忧有关官署做事苟且简略。王雱上疏说:“汉宣帝被称为中兴的贤明君主,但史书说,技巧和工匠之事,只有在汉元帝、成帝时期最为精良。这虽然是有司的事务,却关系到朝廷的政务。如今对外要防御边患,对内要忧虑盗贼,而天下每年考核制造弓弩、铠甲、胄盔,送入武库的数量以千万计算,却没有一件坚固精良、真正可以用来防备的。臣曾观察各州作院,兵匠缺少,以至于拘取市民充役;所制造的器械,不过徒具外形罢了。武库的官吏只计算数量多少而收藏,从未要求检查实际功用,所以积存虽多,大都破败低劣。治理政事如果这样,却想在外抗拒威势、决战取胜,对外攘除敌患、对内修治国家,我看是办不到的。假如想要放松武备,向天下表示无事,那么金、木、丝、麻、筋、胶、角、羽等材料,都是百姓的劳力;无缘无故聚集工匠来损毁它们,实在可惜。不如重新制定法度,把数州的制造集中到一处,像如今钱监那样,选择懂得工艺事务的臣僚专门负责;同时招募天下的良工,分任匠师,并在朝廷内部设置工官总管其事,考察器械的精粗而实行赏罚。这样人人都会努力求精,不必加以督责,器械自然都会精良。” 听说现在武库中还有太祖时期制造、至今如新的弓,而近代制造的弓往往不能使用;由此就可以看出法令禁令实行得严格还是松弛。”大体说来,王雱提出这些话,是为了迎合皇帝的心意,想要无端改变旧有制度。熙宁六年,开始设置军器监,总管内外军器的政务。设置判监一人、同判监一人。属官有丞、主簿和管当公事。此前,军器由三司掌管,到这时撤销三司掌管军器之职,统一归军器监管理。凡是盛产制造军器材料的州,设置都作院。凡是懂得军器利弊的人,都可以到军器监陈述意见,因此官吏百姓献上器械制造方法和样式的很多。这一年,又设置内弓箭南库。军器监上奏,准备把有利的器械颁发给各路都作院作为式样。这年冬天,认为骑兵使用大鞍不便于野战,开始制造小鞍,用皮▯毚和木▯登制作,便于回旋,使骑兵可以纵马奔驰、骑射;同时选取边地熟习骑术的人,分别隶属于各军。当时周士隆上书论述广西、交阯的事情,请求制造战车来抵御象阵,文彦博认为不可行。王安石认为,从前代直到本朝,南方多次凭借战象战胜中原,周士隆的策略应当可以采用,于是又论述古代车战的方法,十分详尽明辨,请求用战车和骑兵相互配合试验,以观察哪一种更有利。皇帝也认为北方边地地势平坦,可以用战车结营,于是下诏试行车战之法,命令沿河采办制造战车的材料三千两,军器监制定样式,制造战车进呈。熙宁七年,判军器监吕惠卿说:“军器监所上报的弓式以及其他兵器制度,应下发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三司,命令它们决定取舍。但各司不过是索取军校的文状上报,不仅各自固守旧说而不肯改变,而且它们的才智考虑未必能够了解制造器械的本意。朝廷已经实行的命令,臣不敢请求更改,只求交给其中一司共同议定。”皇帝于是派管军郝质到军器监共同裁定,大家都说“方便可行”。当时军器监制造器械没有统一标准,材料耗费很大。于是下诏,不按通常制度选派官员,派人迅速到州县搜括牛皮、牛角、牛筋;如果能够使数目有余,便依次加以奖赏。这一年,开始制造名为狼牙、鸭觜、出尖四楞、一插刃凿子的箭,共四种,推广使用。熙宁八年,下诏说:“河北的拒马,有的多用竹子制作,不足以抵御敌人。命令军器监制造三万具,送往北京、澶州和定州。”又命令核算河北所缺少的兵器,非紧急需要的不得胡乱耗费材料和人力。又下诏,民户的马死了,过去没有向官府申报的,也一律申报,缴纳马皮和筋以供使用。皇帝担心设置军器监没有实际成效,反而白白耗费材料和劳役,便下诏命中书、枢密院核实此事,分条规划上报。军器监上奏说,自设置军器监以来,增加制造了若干兵器,使用工匠若干,与从前相比,器械增加而工役减少。皇帝又追问,并命令军器监与御前工作所比较谁用工较少、检验谁制造的器械更好。王韶说:“这样做,恐怕会使内外彼此倾轧而成为风气。况且往年军器监检查内臣时,内臣折损剥削弓弩,嫌隙就是由此产生的。如今又命内臣来比较、考察军器监,岂不是又像过去那样彼此倾轧不止吗?”皇帝说:“近来屡次有人谈论军器监的事情,如果不比较并查出事实,内外就会认为朝廷听信小臣的谗毁告诉。如今命令他们实际施行法令,是为了辨明曲直。”王安石说:“确实应当这样。如果每件事都分辨曲直,辨明真实与虚妄,使功劳和罪过不被掩盖,那么天下的治理就可以长久了。”王韶说:“军器监的事情不必比较。”皇帝说:“事情不比较,就无法看出谁是冤屈、谁是正直。”王安石说:“朝廷处理政事,只求正直罢了。”后来,王安石终于凭借善辩消除了皇帝的疑虑,军器监也免除了欺骗冒功的罪责。这年冬十月,军器监想下令到河东等路采买制作鞍桥的曲木,皇帝认为劳民伤财,不准许。当时,河东、陕西、广南的帅臣不断邀功,请求增加拨给兵器,皇帝分别命令拨给他们。到这时,有人请求用耕牛交换购买器械和铠甲。元丰元年冬,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请求拨给新式刀,军器监想下令江、浙、福建各路制造,皇帝不准许,而从内南库拨给短刃刀五万五千把。〔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万五千口〕 元丰二年,御批说:“河东路正在把物资材料运到边地制造军器,显然是迂回浪费、铺张兴师,可以命令军器监立即停止。” 元丰三年,吉州上奏说:“奉诏采买箭杆三十万根,但这不是本地所产,民间平时又没有储备,请预先拨给缗钱,限定一年期限由官府和平收买。”皇帝听从了。当时西部边境用兵长久没有停止。元丰四年春,陕西转运使李稷上奏说:“本路九军,除了日常杂物以外,其他军需器物一概没有,请在永兴军库中用剩余财物制定办法筹办。”七月,泾原路上奏说,修筑渭州城已经完毕,但守城的战具很少,请拨给三张弓、八具牛床子弩,以及一枪、三剑、箭,各项都准备依照法式制造。下诏把图样发给他们。元丰五年七月,鄜延路计议边事所上奏,请求缗钱一百万、工匠一千人、生铁和熟铁五万斤、牛马皮一万张,用来制造军器,皇帝都拨给了。八月,下诏命沈括把劈阵大斧五千把,选择拨给西部边境的各位将领。十一月,陕西转运使李察说:“本路有五所都作院,应当分别委任监司提举。”皇帝听从了。元丰六年二月,下诏说:熙河路守备器具短缺,拨给毡三千领、牛皮一万张,并负责运输。八月,听从环庆路赵禼的请求,拨给神臂弓一千张、箭十万支。不久,又赐给兰会路药箭二十五万支。
七年,陕西转运副使叶康直言:「秦凤路军器见阙名物计四百三十余万,使一一为之,非十余年可就,乞自京给赐。」诏量给之。
帝性俭约。有司造将官皮甲,欲以生丝染红,代牦牛尾为沥水,帝惜之,代以他毛。于一弓、一矢、一甲、一牌之用,无不尽心焉。弓曰阔闪促张弓,罢长弰旧法。矢曰减指箭。牌以栾竹穿皮为之,以易桐木牌。改素铁甲为编挨甲。其法精密,乃刘昌祚、尹抃、阎守勤等所定制度云。
八年十月,诏内外所造军器,以见余物材工匠造之,兵匠、民工即罢遣之。
元祐元年,诏:三路既罢保甲团教,其器甲各送官收贮,勿得以破损拘民整治。八月,诏太仆少卿高遵惠,会工部及军器监内外作坊及诸州都作院工器之数,以要切军器立为岁课,务得中道,他非要切,并权住勿造。于是数年之间,督责少弛。
绍圣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备,全为虚文,恐缓急不足备御。请稍推行熙宁之诏,常令封桩、排垛,依杂队法。」从之。
元符元年,诏江、湖、淮、浙六路合造神臂弓三千、箭三十万。
二年,臣僚奏乞增造神臂弓,于是军器监所造岁益千余弓。是岁,诏河北沿边州城壁、楼橹、器械、各务修治,有不治者罪之。
先是,二广路土丁令依熙宁指挥修置器械。三年,知端州萧刓上疏,极言伤财害民,其弊非一,乞住买枪手器械。疏奏不报。
崇宁初,臣僚争言元祐以来因循弛废,兵不犀利。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治,官吏考察一如熙宁时矣。时有诏造五十将器械,从工部请,令内外共造,由是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之名立焉。
初,从邢恕之议,下令创造兵车数十乘,买牛以驾。已而蔡硕又请河北置五十将兵器,且为兵车万乘。蔡京主其说,奸吏旁缘而因为民害者深矣。
崇宁三年,河北、陕西都转运司言:「兵车之式,若用许彦圭所定,则车大而费倍。若依往年二十将旧式,则轻小易用,且可省费。」诏卒以许彦圭式行之。时熙河转运副使李复先奏曰:「今之用兵,与古不同。古者征战有礼,不为诡遇,多由正途,故车可行而敌不敢轻犯。今之用兵,尽在极边,下砦驻军,各以保险为利,车不能上。又战阵之交,一进一退,车不能及,一被追袭,遂非己有。臣屡观戎马之间,虽粮糗、衣服、器械不能为用,况于车乎?臣闻此车之造,许彦圭因姚麟以进其说。朝廷以麟熟于边事,而不知彦圭轻妄、麟立私恩以误国计。其车比于常法阔六七寸,运不合辙,东来兵夫牵輓不行,以致典卖衣物,自赁牛具,终日而进六七里,弃车而逃者往往而是。夫未造则有配买物材、顾差夫匠之扰;既成,又难运致,则为诸路之患有不可胜言者矣。彦圭但图一官之得,不知有误于国,此而不诛,何以惩后!今乞便行罢造,已造者不复运来,以宽民力。」其后,彦圭卒得罪。
元丰之时,河北、河东路军器,每季终委逐路职司更互考察。元祐罢之。四年,因工部之请,复行之。
大观二年,手诏曰:「前东南备御指挥,深虑监郡县吏急切者倚法害民,废职者慢令失事,如筑城壁、造军器、收战马、习水战之类,并可量度工力,计以岁月,渐次兴作,毋得急遽科敛及差雇百姓,使急不扰民,缓不废事,然后为称。」寻诏限十年一切毕工。四月,罢黎、雅等州市牦牛尾,虑为民害。八月,提举御前军器所奏,乞如崇宁五年指挥,下诸路买牛角四十万只、筋十万斤。从之。
政和二年二月,诏诸路州郡造军器有不用熙宁法式者,有司议罚,具为令。六月,又诏并用御前军器所降法式,前二月指挥勿行。
三年,诏:「马甲曩用黑髹漆,今易以朱。」是岁,姚古奏更定军器,曩时甲二副,今拆造三副;曩时手刀太重,今皆令轻便易用;曩时神臂弓硾二石三斗,今硾一石四斗。从之,悉下诸路改造。
六年,军器少监邓之纲奏:「国家诸路为将一百三十有一,训练士卒,各给军器,以备不虞。惟河北诸将军器乃熙、丰时造,精利牢密,冠于诸路。臣恐岁久因循,多致损弊。乞自河北、陕西路为首,令诸路一新戎器,仰称陛下追述先志,储戎器、壮国威之意。」从之。
七年,之纲三上奏,一言修武库,二言整军器,大省国用。诏升之纲为大监,又迁一官。时宇文粹中赐对崇政殿,奏武库事,因奏:「武库有祖宗所御军器十余色,乞编入《卤簿图志》,遇郊兵重礼,陈于仪物之首,以识武功,且示不忘创业艰难意。」是年,御笔以武库当修军器近一亿万,其中箭镞五千余万,用平时工料,须七十年余然后可毕。于是令邓之纲分给沿流作院,限三年修之,而权住三年上供军器。
八年,以之纲奏,诸路岁起上供料买分数,特免三年纲发。然自时厥后,申明郡县牛皮角筋之禁,纷然为害者,之纲之请也。
译元丰七年,陕西转运副使叶康直说:“秦凤路军器现缺少的名目数量共四百三十多万件,如果一一制造,没有十多年不能完成,请求由京城拨给。”下诏酌量拨给。皇帝性情俭朴节约。有关部门制造将官用的皮甲,想用生丝染成红色,代替牦牛尾制作沥水,皇帝爱惜这些物资,改用其他毛来代替。对于一张弓、一支箭、一副铠甲、一面盾牌的用料和制造,他无不尽心。弓称为“阔闪促张弓”,废除了弓梢长的旧制。箭称为“减指箭”。盾牌用栾竹穿连兽皮制作,以替代桐木盾牌。又把素铁甲改为编挨甲。这些方法精密,据说是刘昌祚、尹抃、阎守勤等人制定的制度。元丰八年十月,下诏内外制造的军器,都用现有的剩余物资和工匠制造,兵匠、民工立即停止役使并遣散。元祐元年,下诏说:三路既已停止保甲团教,原有的器械和铠甲都送交官府收存,不得因为破损而拘集百姓整修。八月,又下诏命太仆少卿高遵惠,会同工部和军器监,统计内外作坊以及各州都作院制造器械的数量,把重要紧急的军器确定为每年的定额,务求合乎适中;其他不重要紧急的,暂且全部停止制造。于是几年之间,督促责罚稍稍放松。绍圣三年,有关部门说:“州郡的兵备完全成了空文,恐怕遇到紧急情况不足以防御。请稍微推行熙宁年间的诏令,常令军器封存、编排成垛,依照杂队法办理。”皇帝听从了。元符元年,下诏江、湖、淮、浙六路合计制造神臂弓三千张、箭三十万支。元符二年,臣僚上奏请求增加制造神臂弓,于是军器监每年制造的神臂弓增加了一千多张。这一年,下诏河北沿边州的城墙、楼橹和器械,都务必修缮整治;有不修治的,治罪。此前,二广路土丁奉令依照熙宁年间的指挥修置器械。元符三年,知端州萧刓上疏,极力说明这件事耗费财物、伤害百姓,弊端不止一端,请求停止购买枪手所用的器械。奏疏上报后没有得到答复。崇宁初年,臣僚争相说元祐以来因循怠废,兵器不锋利。下诏重新命令各路都作院制造、修治军器,考察官吏也完全依照熙宁年间办理。当时有诏制造五十将的军器,工部请求命令内外共同制造,因此“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这个名称便设立了。起初,朝廷听从邢恕的建议,下令制造几十辆兵车,购买牛来驾车。不久蔡硕又请求河北设置五十将的兵器,并且制造一万辆兵车。蔡京支持他的主张,奸吏乘机附会行事,因而给百姓造成的祸害更加严重。崇宁三年,河北、陕西都转运司说:“兵车的式样,如果采用许彦圭制定的式样,那么车大而费用增加一倍;如果依照往年二十将的旧式,车轻而小,容易使用,而且可以节省费用。”诏令最终仍采用许彦圭的式样。当时熙河转运副使李复先上奏说:“如今用兵与古代不同。古代征战有礼法,不用诡诈的方式,多从正面道路进攻,所以战车可以通行,敌人也不敢轻易侵犯。如今用兵都在极远边地,军队下寨驻扎,各自以据险自保为有利,战车无法上去。况且两军交战时,一进一退,战车跟不上;一旦遭到追击袭击,战车便不再属于自己。臣多次观察戎马之间的情形,即使粮食、衣服、器械都未必能派上用场,何况战车呢?臣听说这种战车的制造,是许彦圭通过姚麟提出了他的主张。朝廷因为姚麟熟悉边事,却不知道许彦圭轻率妄为、姚麟为树立私恩而误了国家大计。这种车比通常式样宽六七寸,运输时不能合辙;从东方来的士兵和民夫牵引拖拽不动,以至于典当、出卖衣物,自己租赁牛具,整天只能前进六七里;丢弃战车逃走的到处都是。车子尚未制造,就有配合买办材料、雇用差役工匠的骚扰;制造完成后,又难以运输送达,给各路造成的祸患更是说不尽。许彦圭只图得到一个官职,不知道这样会误害国家;如果对此不加诛罚,凭什么惩戒后来的人!如今请求立即停止制造,已经制造的也不要再运来,以减轻百姓的负担。”后来,许彦圭终于获罪。元丰年间,河北、河东两路的军器,每季末都委派各路职司轮流考察。元祐年间停止了这项制度。元祐四年,因为工部请求,又恢复实行。大观二年,皇帝亲笔诏书说:“以前关于东南防备御敌的指挥,深深担心监察州郡的官吏中,急迫苛刻的人倚仗法令残害百姓,懈怠职守的人轻慢命令而耽误事务;像修筑城墙、制造军器、收买马匹、操练水战之类,都可以估量工力,按年计算,逐步兴办,不得急忙征敛以及差派雇用百姓,使紧急的事情不扰害百姓,缓办的事情也不废弃,这样才算适宜。”不久又下诏,限定十年把一切工程全部完工。四月,停止黎州、雅州等州购买牦牛尾,担心成为百姓的祸害。八月,提举御前军器所上奏,请求依照崇宁五年的指挥,下令各路购买牛角四十万只、牛筋十万斤。皇帝听从了。政和二年二月,下诏各路州郡制造军器时,有不采用熙宁年间法式的,有关部门议定处罚,并详细制定为法令。六月,又下诏一律采用御前军器所颁下的法式,前两个月的指挥不再实行。政和三年,下诏说:“马甲过去使用黑色髹漆,现在改用朱红色。”这一年,姚古上奏请求重新制定军器:过去铠甲两副的材料,如今拆分制造三副;过去手刀太重,现在都命令改得轻便易用;过去神臂弓的弓力为二石三斗,现在改为一石四斗。皇帝听从了,并把命令下发各路改造。政和六年,军器少监邓之纲上奏说:“国家各路共有将领一百三十一人,训练士卒,各自配给军器,以防备意外。只有河北各将领的军器是熙宁、元丰年间制造的,精良锋利而坚固严密,在各路中居首。臣担心年久因循,很多会损坏破败。请求从河北、陕西两路开始,命令各路把军器全部更新,以符合陛下追述先帝遗志、储备军器、壮大国威的意旨。”皇帝听从了。政和七年,邓之纲三次上奏,一次说修整武库,一次说整治军器,大大节省国家费用。下诏升邓之纲为军器大监,又升任一级官职。当时宇文粹中在崇政殿接受皇帝召对,奏论武库之事,趁机说:“武库中有祖宗亲自使用过的十多类军器,请求编入《卤簿图志》,遇到郊祀等重大礼仪时,把它们陈列在仪仗器物的最前面,以彰显武功,并且表示不忘创业艰难的意思。”这一年,皇帝亲笔指出,武库应当修整的军器将近一亿万件,其中箭镞五千多万枚;按照平时的工料,需要七十多年才能完成。于是命令邓之纲把任务分给沿河各作院,限定三年修完,同时暂时停止三年向上供给军器。政和八年,因为邓之纲上奏,各路每年起运上供的材料和应买的数额,特准免除三年纲运发送。但从这以后,申明郡县关于牛皮、牛角、牛筋的禁令,纷纷造成祸害,正是邓之纲请求的结果。
宣和元年,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郑济奏:「本路惟潭、邵二州,各有年额制造军器。今年制造已足,躬亲试验,并依法式,不误施用。」诏加旌赏,以为诸路之劝。然自是岁督军器率用御笔处分,工造不已而较数尝阙,缮修无虚岁而每称弊坏。大抵中外相应,一以虚文,上下相蒙,而驯致靖康之祸矣。
靖康初,兵仗皆阙,诏书屡下,严立赏刑,而卒亦无补。时通判河阳、权州事张旂奏曰:「河阳自今春以来,累有军马经过,军士举随身军器若马甲、神臂弓、箭枪牌之类,于市肆博易熟食,名为寄顿,其实弃遣,避逃征役。拘收三日间,得器械四千二百余物。此乃太原援师,尚且弃捐器甲,则他路军马事势可知。宜谕民首纳,免贻他患。」帝善旂奏,赏以一官。
初,御前军器监、军器所万全军匠以三千七百为额,东、西作坊工匠以五千为额。绍兴初,役兵才千人,久之,增至五千六百余,又于诸道增二千九百余,本券外复增给日钱百七十、月米七斗半。于是内库累岁兵械山积,而诸军悉除戎器。二十六年,诏:「工匠宜减免,江、浙、福建诸州物料悉蠲之。」有司奏物料减三之一,工匠二千、杂役兵五百为额。
旧,军器所得专达。建炎中,尝以阉官董悫提举,寻罢之。绍兴五年,隶工部,后复以中人典领。三十年,工部言非祖宗建官意,诏依条检察。孝宗受禅,增提点官一员,御史力论其不可,复隶工部焉。
造车之制。渡江后,东南地多沮洳险隘,不以车为主。宗泽、李纲有战车法,王大智献车式,皆不复用,而属意甲胄、弧矢之利矣。建炎初,上谕宰执曰:「方今战士无虑三十万,若皆被坚执锐,加以弧矢之利,虽强敌,无足畏也。造弓必用良工善价。」绍兴三年,提举制造军器所言:「以七十工造全装甲一。又长齐头甲每一甲用工百四十一,短齐头甲用工七十四。乞以本所全装甲为定式。」席益言:「诸州造马蝗弩,不若令造弓。」诏并改造弓弩,内马蝗弩改手射弓。
绍兴四年,军器所言:「得旨,依御降式造甲。缘甲之式有四等,甲叶千八百二十五,表里磨锃。内披膊叶五百四,每叶重二钱六分;又甲身叶三百三十二,每叶重四钱七分;又腿裙鹘尾叶六百七十九,每叶重四钱五分;又兜鍪帘叶三百一十,每叶重二钱五分。并兜鍪一,杯子、眉子共一斤一两,皮线结头等重五斤十二两五钱有奇。每一甲重四十有九斤十二两。若甲叶一一依元领分两,如重轻差殊,即弃不用,虚费工材。乞以新式甲叶分两轻重通融,全装共四十五斤至五十斤止。」诏勿过五十斤。三十二年,诏江东安抚司造木弩五千、箭五十万。
隆兴元年,御降木羽弩箭式,每路依式制箭百万。淳熙九年,衢州守臣制到木鹤觜弩二千、箭十万。又湖北、京西造纳无羽箭。上曰:「箭不用羽,可谓精巧,其屋藏之。」淮东总领朱佺言:「镇江一军,乃韩世忠部曲。世忠造克敌弓,以当敌骑冲突,其发可至百步,其劲可穿重甲,最为利器。往岁调发,弓不免损失,存者岁久亦渐弛坏。今考诸军见弩手八千八百四十二人,人合用两弓,一弓一日上教,一弓备出战,合用弓万七千六百八十有四,仅存六千五百七十有四,余皆不堪施教,乞下镇江都统司足其额。」
十五年,工部侍郎李昌图言:「弓矢之利,贵于便疾。神臂弓斗力及远,屡获其用。后又又造神劲弓,及远虽在神臂弓上,军中多言其发迟,每神臂三矢而神劲方能一发,若临敌之际,便疾反出神臂下。」上曰:「平原旷野宜用神劲弓,西蜀崇山峻岭,未知孰利。」诏金州都统司详议以闻。既而都统制吴挺奏:「神劲弓并弹子头箭,诸军用之诚便疾,神臂不及也。」诏从其便。楚州兵马钤辖言:「弩之力,劲者三十石,次者十五石,矢之镞状若锹,所发何啻数百步,洞穿数人。江上诸军有弩式,皆废不修。」诏两淮、荆襄沿边城守,各制二十枝,御前军器所亦如之。绍熙而后,日造器械,数目山积。
开庆元年,寿春府造RN筒木弩,与常弩明牙发不同,箭置筒内甚稳,尤便夜中施发。又造突火枪,以钜竹为筒,内安子窠,如烧放,焰绝然后子窠发出,如炮声,远闻百五十余步。
咸淳九年,沿边州郡,因降式制回回炮,有触类巧思,别置炮远出其上。且为破炮之策尤奇。其法,用稻穰草成坚索,条围四寸,长三十四尺,每二十条为束,别以麻索系一头于楼后柱,搭过楼,下垂至地,栿梁垂四层或五层,周庇楼屋,沃以泥浆,火箭火炮不能侵,炮石虽百钧无所施矣。且轻便不费财,立名曰「护陴篱索。」是时兵纪不振,独器甲视旧制益详。
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马政
译宣和元年,权任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郑济上奏说:“本路只有潭州、邵州两州,各有每年制造军器的定额。今年制造已经足数,我亲自试验,完全符合规定式样,使用时不会出问题。”下诏加以表彰奖赏,作为劝勉各路的榜样。然而从这一年起,每年督造军器大多依据皇帝亲笔处分,制造不停而核对数量却常常短缺,年年修缮而每年都声称器械破坏。大体上内外相互应付,一味重在虚文,上下互相蒙骗,终于逐渐导致靖康年间的灾祸。靖康初年,兵器都很缺乏,诏书屡次下达,严立奖赏和刑罚,但最终也没有补救。当时通判河阳、权知州事张旂上奏说:“河阳从今年春天以来,屡次有军队经过,军士把随身携带的军器,如马甲、神臂弓、箭、枪、牌之类,拿到市肆换取熟食,名义上说是寄放,实际上是丢弃逃避征役。拘收三天之内,得到器械四千二百多件。这是太原援军,尚且丢弃铠甲兵器,那么其他各路军队的情形也可以知道了。应当晓谕百姓主动交纳,以免留下其他祸患。”皇帝认为张旂的奏议很好,赏给他升官一级。起初,御前军器监、军器所的万全军匠定额为三千七百人,东西作坊工匠定额为五千人。绍兴初年,服役的士兵才一千人,时间久了增加到五千六百多人;又在各道增加二千九百多人,除本来应得的俸禄外,又增加每日钱一百七十文、每月米七斗半。于是内库多年积存的兵械堆积如山,而各军都撤除了军器。绍兴二十六年,下诏说:“工匠应当减免,江、浙、福建各州的物料全部免除。”有关部门上奏,物料减去三分之一,工匠二千人、杂役兵五百人为定额。过去,军器事务可以直接上达皇帝。建炎年间,曾经让宦官董悫提举,后来不久罢免。绍兴五年,军器事务隶属工部,后来又让宦官主管。绍兴三十年,工部说这不符合祖宗设置官职的本意,下诏依照条文进行检查。孝宗即位后,增加提点官一人,御史极力论说不可,于是又隶属工部。制造战车的制度:南渡以后,东南地区多泥泞低湿,地势险窄,不以战车为主要装备。宗泽、李纲都有战车法,王大智献上战车式样,但都没有再采用,转而重视铠甲头盔、弓箭的锋利。建炎初年,皇帝对宰执说:“如今战士大约有三十万人,如果都穿坚固铠甲、拿锋利兵器,再加上弓箭的优势,即使强敌,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制造弓必须使用优秀工匠并支付优厚工价。”绍兴三年,提举制造军器所说:“制造一副全装甲需要七十名工匠;长齐头甲每副需要一百四十一工,短齐头甲每副需要七十四工。请求以本所制造的全装甲作为定式。”席益说:“各州制造马蝗弩,不如命令它们改造弓。”下诏把马蝗弩等一并改造为弓弩,其中马蝗弩改为手射弓。绍兴四年,军器所说:“奉圣旨,依照御前颁下的式样制造铠甲。铠甲的式样分为四等,共有甲叶一千八百二十五片,表里都要磨光。内披膊叶五百零四片,每片重二钱六分;甲身叶三百三十二片,每片重四钱七分;腿裙鹘尾叶六百七十九片,每片重四钱五分;兜鍪帘叶三百一十片,每片重二钱五分。另有兜鍪一顶,杯子、眉子共重一斤一两;皮线、结头等重五斤十二两五钱有余。每副铠甲重四十九斤十二两。如果甲叶一片片都完全按照原来领取时规定的重量,重量稍有差异就丢弃不用,便会白白浪费工料。请求对新式甲叶的重量灵活调配,全装甲总重限定在四十五斤至五十斤之间。”下诏不得超过五十斤。绍兴三十二年,下诏江东安抚司制造木弩五千具、箭五十万支。隆兴元年,御前颁下木羽弩箭的式样,命令各路依式制造箭一百万支。淳熙九年,衢州守臣制造木鹤觜弩二千具、箭十万支。又有湖北、京西制造并缴纳无羽箭。皇帝说:“箭不用羽,可以说是精巧,把它收藏在屋里。”淮东总领朱佺说:“镇江的一军,是韩世忠的部曲。韩世忠制造克敌弓,用来抵挡敌骑冲击,射程可达一百步,力量强劲,可以穿透重甲,是最有利的兵器。往年调发军队,弓不免有所损失,保存下来的年久也逐渐松弛损坏。如今考查各军现有弩手八千八百四十二人,每人合用两张弓,一张弓每日用于教练,一张弓准备出战,共需要弓一万七千六百八十四张,但现在仅存六千五百七十四张,其余都不能用于教练,请求下令镇江都统司补足定额。” 绍兴十五年,工部侍郎李昌图说:“弓箭的优点,贵在使用便利、发射迅疾。神臂弓弓力大、射程远,多次得到实际使用。后来又制造神劲弓,射程虽超过神臂弓,但军中很多人说它发射迟缓:神臂弓每发三箭时,神劲弓才发得出一箭;如果正值面对敌人的时候,便利迅疾反而不如神臂弓。”皇帝说:“平原旷野适合使用神劲弓,西蜀崇山峻岭,不知道哪一种更有利。”下诏命金州都统司详细议论后上报。不久,都统制吴挺上奏说:“神劲弓和弹子头箭,各军使用确实便利迅疾,神臂弓比不上。”下诏听从其便。楚州兵马钤辖说:“弩的力量,强的有三十石,次的有十五石;箭镞形状像铁锹,射出后何止数百步,还能洞穿数人。江上各军都有弩的式样,却全都废弃不修。”下诏两淮、荆襄沿边各城守军分别制造二十具,御前军器所也照办。绍熙年间以后,每天制造器械,数量堆积如山。开庆元年,寿春府制造RN筒木弩,它与普通弩的明牙发射装置不同,箭放在筒内十分稳固,尤其便于夜间发射。又制造突火枪,以巨竹为枪筒,里面安置子窠;点火燃放时,火焰熄灭后子窠才发射出来,发出如炮一般的声音,远处可听到一百五十多步。咸淳九年,沿边州郡因奉下式样制造回回炮,有人触类旁通,巧思别出,另造的炮远远超过原式;而且设计的破炮方法尤其奇特。这种方法是用稻草搓成坚固的绳索,绳条周长四寸、长三十四尺,每二十条扎成一束,另用麻绳把一端系在楼后的柱子上,搭过楼顶向下垂到地面;在栿梁上垂挂四层或五层,周围遮护楼屋,再浇上泥浆,火箭、火炮都不能侵入,即使重达百钧的炮石也无法发挥作用。它又轻便而不耗费财物,于是命名为“护陴篱索”。当时军政法纪不振,只有器械铠甲比旧制度更加详备。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志十二。马政。
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自建隆而后,其官司之规,厩牧之政,与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数,支配之等,曰券马,曰省马,曰马社,曰括买,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凡御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
给用之等十有五,曰拣中,曰不得支使,曰添价,曰明信,曰臣僚,曰诸班,曰御龙直,曰捧日、龙卫,曰拱圣,曰骁骑,曰云、武骑,曰天武、龙猛,曰配军,曰杂使,曰马铺。
群号之字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水」,曰「官」,曰「吉」,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与」,曰「来」,曰「万」,曰「小」,曰「囗官」,曰「退」。
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叱拨之别八,青之别二,白之别一,乌之别五,赤之别五,紫之别六,骏之别十一,赭白之别六,骝之别八,騧之别六,骆之别五,骓之别五,▯俞之别八,驳胯之别六,驳之别三,骠之别七。
其官司之规,则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领之。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左右天厩坊二皆隶焉。
真宗咸平元年,创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
三年,置群牧使,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
景德二年,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赐名,铸印以给之。在外之监十有四:大名曰大名,洺州曰广平,卫州曰淇水,并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阳,郑州曰原武,同州曰沙苑,相州曰安阳,澶州曰镇宁,邢州曰安国,中牟曰淳泽,许州曰单镇。
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别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判官为二员。凡厩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领之,诸监各置勾当官二员。又置左右厢提点。又置牧养上下监,以养疗京城诸坊、监病马。又诏左右骐骥院诸坊、监官,并以三年为满;如习知马事愿留者,群牧司以闻,而徙涖他监焉。
其厩牧之政,则自太祖置养马务一,葺旧务四,以为牧放之地始。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观兵于幽,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匹,内皂充牣,始分置诸州牧养之。时殿直李谔坐赃,监牧许州,盗官菽,马多死,并主吏斩于市。又诏择丰旷地置牧龙坊八,以便牧养。
淳化二年十二月,诏圉人取善马数十匹,于便殿设皂栈,教以秣饲,且以其法谕宰执,仍颁于诸军。复以医马良方赐近臣。尝从赵守伦之请,于诸州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蕃息,足资军用。至是,守伦复言:「诸坊牧马万匹,岁当生驹四千,今岁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职,当严责罚。若马百匹岁得驹七十,则加迁擢。诸坊产驹,即籍以闻。牧放军人,当募少壮充役。」并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监赏罚之令,外监息马,一岁终以十分为率,死一分以上勾当官罚一月奉,余等第决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给赏缗有差。凡生驹一匹,兵校而下赏绢一匹。当是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匹,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每岁京城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余斤、石,诸州军不预焉。左右骐骥六坊、监止留马二千余匹,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则别其羸病,就栈皂养饲。其尚乘之马,唯备用者在焉。
凡牧监之在河南、北,天禧后,灵昌监为河决所冲。至乾兴、天圣间,兵久不试,言者多以为牧马费广而亡补,乃废东平监,以其地赋民。五年,废单镇监。六年,废洛阳监。于是河南诸监皆废,悉以马送河北。既而诏取原武监马赴京师,移河北孳生马牧于原武。
八年,群牧司上言:原武地广而马少,请增牧数。诏以淇水第二监四岁马属原武,岁取河北孳生四岁马分属淇水第二并原武监,移原武下等马牧于灵昌镇废监,仍隶原武。
九年,诏诸监孳生驳马,四时游牧,勿复登厩。
明道元年,议者谓:「自河南六监废,京师须马,取之河北,道远非便。」诏遣左厢提点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镇宁、灵昌、东平、淳泽四监虽废,然其地犹牧本监并骐骥院马,洛阳、单镇去京师近,罢之非便。」乃诏复二监,以牧河北孳生马。
景祐二年,拣河北诸监马一千九百牧于赵州界,隶安阳监。既而诏广平废监留其一,以赵州界牧马复隶焉,所余一监,毋毁厩舍。
四年,复以原武第二监为单镇,移于长葛县,以县令、都监兼领之。三年,诏院坊、监马岁留备用外,余为两群,牧于咸丰门外牟驼冈。
译国家养马的制度,经历五代逐渐废弛,到宋代才规划完备、制度齐全。从建隆以后,官府机构的规制、马厩牧养的政务,以及收购和贸易的利益、牧地的数量、分配的等级,称为券马、省马、马社、括买等事项,其沿革和盛衰都可以考查。御用马分为三等:入殿祗候马十五匹,引驾马十四匹,从驾马二十匹。供给使用的马分为十五等,分别称为拣中、不得支使、添价、明信、臣僚、诸班、御龙直、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骑、武骑、天武、龙猛、配军、杂使、马铺。马群编号所用的字共有十七个,分别是“左”“右”“千”“立”“水”“官”“吉”“天”“主”“王”“方”“与”“来”“万”“小”“囗官”“退”。按毛色分类共有九十二种:叱拨八种,青马二种,白马一种,乌马五种,赤马五种,紫马六种,骏马十一种,赭白马六种,骝马八种,騧马六种,骆马五种,骓马五种,▯俞马八种,驳胯马六种,驳马三种,骠马七种。官府机构的规制方面,太祖承袭前代制度,最初设置左、右飞龙二院,由左、右飞龙二使统领。太平兴国五年,把飞龙改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把天厩改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所、左右天厩坊二所都隶属于骐骥院。真宗咸平元年,创建估马司。凡是买马,由它掌管辨别马的优劣、评定价格,并分配给各监。咸平三年,设置群牧使,由宦官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担任判官。景德二年,把各州的牧龙坊全部改为监,赐予名称,铸造印章发给它们。外地的监共有十四所:大名府的称大名监,洺州的称广平监,卫州的称淇水监,并分别分为第一监、第二监;河南称洛阳监,郑州称原武监,同州称沙苑监,相州称安阳监,澶州称镇宁监,邢州称安国监,中牟称淳泽监,许州称单镇监。景德四年,任命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另设群牧使副、都监,判官增加为二人。凡是马厩和牧场的政务,都由群牧司处理;从骐骥院以下的机构都听命于它。各州有牧监,由知州、通判兼任主管;各监分别设置勾当官二人。又设置左右厢提点。又设置牧养上监、下监,用来饲养京城各坊、各监的病马。又下诏,左、右骐骥院各坊、各监的官员,任期都以三年为满;如果熟悉马政而愿意留任的,由群牧司上报,再调任到其他监任职。马厩和牧场的政务方面,太祖设置养马务一所,又修缮旧养马务四所,作为牧放马匹的地方,这才开始。太平兴国四年,太宗在幽州一带检阅军队,得到汾州、晋州、燕州、蓟州的马四万二千多匹,内厩充足丰满,才开始分置到各州牧养。当时殿直李谔因犯贪赃罪,任许州监牧,他盗窃官府的豆子,导致许多马匹死亡,于是和主管官吏一起在市中斩首。又下诏选择丰饶开阔的土地,设置牧龙坊八所,以便牧养。淳化二年十二月,下诏让圉人选取几十匹良马,在便殿设置马槽,教导如何喂饲,并把这种方法告诉宰执,仍颁行到各军。又把医治马匹的良方赐给近臣。此前曾听从赵守伦的请求,在各州牧龙坊饲养牝马一万五千匹,随着水草放牧,不耗费饲草豆料,繁殖马驹,足以供军队使用。到这时,赵守伦又说:“各牧坊放牧的马有一万匹,按年应当生马驹四千匹,如今一年只有二千五百匹,主管人员失职,应当严格责罚。如果每百匹马一年能生马驹七十匹,就加以升迁。各牧坊产下马驹,应登记后上报。负责放牧的军人,应当招募年轻力壮者充任。”皇帝都听从了。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制定牧监赏罚法令。外地牧监繁殖的马匹,年终按十分为标准计算,死亡超过十分之一,勾当官罚一个月俸禄;其余情况按等级处以杖刑。繁殖马匹多而死亡少的,分别赏赐缗钱。每生一匹马驹,兵校以下赏绢一匹。当时,内外各坊、各监以及各军的马共有二十多万匹,饲养马匹的兵校一万六千零三十八人。每年京城用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四石,盐、油、药、糖共九万五千多斤、石,各州军的消耗不计在内。左、右骐骥院的六坊、各监只留下马二千多匹,都在春季出外放牧,到了初冬就挑出瘦弱有病的,送入马槽和内厩饲养。尚乘局的马,只有备用的留在那里。〔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万六千三十八人〕 凡是在河南、河北的牧监,天禧以后,灵昌监被黄河决口冲毁。到乾兴、天圣年间,长期没有用兵,有人多认为牧养马匹耗费太大而没有补益,于是废除东平监,把它的土地分给百姓耕种。天圣五年,废除单镇监。六年,废除洛阳监。这样河南各监全都废除,把马全部送往河北。不久又下诏,把原武监的马取来送到京师,将河北繁殖的马迁到原武放牧。天圣八年,群牧司上奏说:原武土地广大而马匹太少,请求增加牧养的马数。下诏把淇水第二监四岁的马划归原武;每年取河北繁殖的四岁马,分别隶属淇水第二监和原武监;把原武监的下等马迁到灵昌镇的废监放牧,仍隶属于原武监。天圣九年,下诏各监繁殖的杂色马,四季都在野外放牧,不要再赶入马厩。明道元年,议论的人说:“自从河南六监废除,京师需要马匹时,只能从河北取马,道路遥远,很不方便。”下诏派左厢提点王舜臣前往考察利弊。王舜臣说:“镇宁、灵昌、东平、淳泽四监虽然废除,但它们的土地仍可牧养原监以及骐骥院的马;洛阳、单镇离京师很近,废除它们并不方便。”于是下诏恢复其中两监,用来牧养河北繁殖的马。景祐二年,挑选河北各监的马一千九百匹,在赵州境内放牧,隶属于安阳监。不久下诏,广平废监保留其中一所,把赵州境内的牧马重新隶属该监;剩下的一所监,不要拆毁马厩房舍。景祐四年,又把原武第二监恢复为单镇监,迁到长葛县,由县令和都监兼任主管。景祐三年,下诏各院、坊、监的马,除每年留下备用的以外,其余分为两群,放牧在咸丰门外的牟驼冈。
凡收养病马,估马司、骐骥院取病浅者送上监,深者送下监,分十槽医疗之。天圣六年,诏月以都监、判官一人提举。八年,言者谓上监去京城远,送病马非便。诏废之,以病浅马分属左右骐骥院六坊、监,季较抛死数,岁终第赏罚。更以骐骥院官迭往提举。
明道二年,复置上监,易名天坰,养无病马,病马并属下监。
景祐二年,诏以牧养监马团群牧于陈、许州界凤凰陂,免耗刍菽,岁以为常。
治平二年,诏院坊、监马之病不堪估卖者,送淇水第一监,别为一群以牧养之。
凡马之孳生,则大名府、洺、卫、相州七监多择善种,合牝牡为群,判官岁以十二月巡行坊、监,阅二岁驹点印,第赏牧兵。诸军收驹及二岁,即送官。
天圣七年,群牧司言:「旧制,知州军、通判领同群牧事,岁终较马死数及分已上,并生驹不及四分,并罚奉。死数少,生驹多,即奏第赏。三岁都比,以该赏者闻。今请申明旧制,通判始到官,书所辖马数,岁一考之,官满,较总数为赏罚。」诏从之。
嘉祐八年,群牧司言:「孳生七监,每监岁定牝马二千,牡马四百,岁约生驹四百,以为定数。」
治平二年,诏:「诸监生驹满三十月已上,每岁点印,选牡之良者送淇水第二监,余杂大马悉送河南三监,其淇水第二监马,候满六十月,给配诸监。诸监牝马满三十月,本监别立群牧放,候满五十月,乃拨配他监。」
凡收市马,戎人驱马至边,总数十、百为一券,一马预给钱千,官给刍粟,续食至京师,有司售之,分隶诸监,曰券马。边州置场,市蕃汉马团纲,遣殿侍部送赴阙,或就配诸军,曰省马。陕西广锐、劲勇等军,相与为社,每市马,官给直外,社众复裒金益之,曰马社。军兴,籍民马而市之以给军,曰括买。
宋初,市马唯河东、陕西、川峡三路,招马唯吐蕃、回纥、党项、藏牙族,白马、鼻家、保家、名市族诸蕃。至雍熙、端拱间,河东则麟、府、丰、岚州、岢岚、火山军、唐龙镇、浊轮砦,陕西则秦、渭、泾、原、仪、延、环、庆、阶州、镇戎、保安军、制胜关、浩亹府,河西则灵、绥、银、夏州,川峡则益、文、黎、雅、戎、茂、夔州、永康军,京东则登州。自赵德明据有河南,其收市唯麟、府、泾、原、仪、渭、秦、阶、环州、岢岚、火山、保安、保德军。其后置场,则又止环、庆、延、渭、原、秦、阶、文州、镇戎军而已。
太祖时,岁遣中使诣边州市马。先是,两河之民入蕃界盗马入中国。官给其直。时方留意抚绥,诏禁之。
太平兴国四年,诏市吏民马十七万匹。六年,诏内属戎人驱马诣阙下者,首领县次续食,且禁富民无得私市。十二月,诏:「蕃部鬻马,官取良而弃弩,又禁其私市,岁入数既不充,且无以怀远人。自今委长吏谨视马之良驽,驽即印识之,许民私市焉。」先是,以铜钱给诸蕃马直。八年,有司言戎人得钱,销铸为器,乃以布帛茶及他物易之。
天禧中,宰相向敏中言国马倍于先朝,广费刍粟。乃诏以十三岁以上配军马估直出卖。先是市马以三岁已上、十三岁已下为率。天圣中,诏市四岁已上、十岁已下。既而所市不足,群牧司以为言,乃诏入券并省马市三岁已上、十二岁已下。明年,诏府州、岢岚军自今省马三岁、四岁者不以等第,五岁已上十二岁已下、骨格良善行者,悉许纲送估马司,余非上京省马并送并州拣马司。
景祐元年,御史中丞韩亿言:「蕃部以马抵永康军中卖,所得至少,徒使羌人知蜀山川道路,非计之得。」乃诏罢之。
四年,群牧司奏河北诸军阙马,请制等杖六,付天雄军、真定府、定、瀛、贝、沧州,市上生马十二岁以下,视等第给直。马自四尺七寸至四尺二寸,凡六等。其直自二万五千四百五十至万六千五百五十,课自万三千四百五十至八千九百五十九,六等,取备边兵户绝钱充直。以第一等送京师,余就配诸军。
康定初,陕西用兵,马不足。诏京畿、京东西、淮南、陕西路括市战马,马四尺六寸至四尺二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宰臣、枢密使听畜马七,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五,尚书、学士至知杂、阁门使已上三,升朝官阁门祗候已上一,余命官至诸司职员、寺观主首皆一。节度使至刺史,殿前马步军都指挥至军头司散员、副兵马使皆勿括。并边七州军免。出内库珠偿民马直。又禁边臣私市,阙者官给。二年,诏:「河北州军置场市马,虽除等样,如闻所得不广,宜加增直。第一等二万八千,第二等二万六千,第三等二万四千,第四等以下及牝马即依旧直。仍自第二等以下递减一寸。」
译凡是收养病马,估马司、骐骥院把病情较轻的送到上监,病情较重的送到下监,分在十个马槽中医治。天圣六年,下诏每月由都监和判官一人提举管理。八年,有人说上监离京城太远,送病马过去不方便。下诏废除上监,把病情较轻的马分别隶属左、右骐骥院的六坊、各监,每季核查死亡数量,年终按等级实行赏罚。又让骐骥院的官员轮流前往提举。明道二年,重新设置上监,改名为天坰,饲养没有疾病的马,病马全部归下监。景祐二年,下诏把牧养监的马编成群,放牧在陈州、许州交界的凤凰陂,以免耗费饲草和豆料,作为常规。治平二年,下诏各院、坊、监中患病而不适合估价出售的马,送到淇水第一监,另编为一群牧养。凡是马匹繁殖, 大名府以及洺州、卫州、相州的七个监,多选择良种,把牝马和牡马合群配种。判官每年十二月巡视各坊、各监,查看两岁的马驹并打上标记,按等级奖赏牧马士兵。各军收得马驹,等到马驹两岁,就送交官府。天圣七年,群牧司说:“旧制度规定,知州军、通判兼管群牧事务,年终考核马匹死亡数以及繁殖率,死亡超过十分之一、繁殖不足四分之一的,都要罚俸;死亡数少、生马驹多的,就上奏按等级奖赏。三年总考一次,把应当奖赏的人上报。现在请求重申旧制:通判刚到任时,登记所管辖的马数,每年考核一次;任满时,比较总数来决定赏罚。”下诏同意。嘉祐八年,群牧司说:“繁殖马匹的七个监,每监每年规定牝马二千匹、牡马四百匹,每年大约生马驹四百匹,作为固定数额。” 治平二年,下诏说:“各监所生马驹满三十个月以上,每年打一次印记,选取其中优良的牡马送到淇水第二监,其余杂色大马全部送到河南三监;淇水第二监的马,等到满六十个月,分配给各监。各监的牝马满三十个月,在本监另立马群放牧,等到满五十个月,再拨配给其他监。” 凡是收购和贸易来的马,戎人把马赶到边境,总数以十匹或一百匹为一券;每匹马预先发钱一千,官府供给饲草粮食,继续供养直到京师,再由有关部门出售,分别隶属各监,称为券马。边州设置马场,把蕃人和汉人的马编成纲,派殿侍率领押送到朝廷,有时就地分配给各军,称为省马。陕西广锐、劲勇等军相互结社,每次买马,官府在给定价格之外,社众又集资增加,称为马社。战争兴起时,登记百姓的马并买来供军队使用,称为括买。宋朝初年,买马只有河东、陕西、川峡三路;招引马匹则面向吐蕃、回纥、党项、藏牙族,以及白马、鼻家、保家、名市族等蕃部。到雍熙、端拱年间,河东有麟州、府州、丰州、岚州、岢岚、火山军、唐龙镇、浊轮砦;陕西有秦州、渭州、泾州、原州、仪州、延州、环州、庆州、阶州、镇戎军、保安军、制胜关、浩亹府;河西有灵州、绥州、银州、夏州;川峡有益州、文州、黎州、雅州、戎州、茂州、夔州、永康军;京东有登州。自赵德明占据河南以后,他所收购的马只限于麟州、府州、泾州、原州、仪州、渭州、秦州、阶州、环州、岢岚、火山、保安、保德军。后来设置马场,又只剩下环州、庆州、延州、渭州、原州、秦州、阶州、文州、镇戎军。太祖时,每年派宦官到边境买马。在此以前,两河百姓进入蕃界盗马,带回中国,官府给他们马价。当时正留意安抚边民,下诏禁止这种行为。太平兴国四年,下诏购买吏民的马十七万匹。六年,下诏归附的戎人把马赶到京城时,首领按县次序供给粮食,并且禁止富民私下买马。十二月,下诏说:“蕃部卖马,官府只取良马而丢弃劣马,又禁止百姓私下购买;每年收入的马数既不充足,也无法用此怀柔远方的人。从今以后,委托长吏仔细察看马匹的优劣;劣马就打上标记,允许百姓私下购买。”此前,曾用铜钱支付各蕃部的马价。太平兴国八年,有关部门说戎人得到钱后,销熔铸造成器物,于是改用布帛、茶以及其他物品交换。天禧年间,宰相向敏中说国家的马匹比先朝多了一倍,广泛耗费饲草粮食。于是下诏,把十三岁以上的马配给军队,并估价出售。此前买马以三岁以上、十三岁以下为标准。天圣年间,下诏买马限定四岁以上、十岁以下。不久所买马匹不足,群牧司把这件事上报,于是下诏,券马和省马的购买限定三岁以上、十二岁以下。第二年又下诏,府州、岢岚军今后购买三岁、四岁的省马,不分等级;五岁以上、十二岁以下,骨格良好、行走有力的马,全部允许编纲送到估马司;其余不是送京的省马,都送到并州拣马司。景祐元年,御史中丞韩亿说:“蕃部把马赶到永康军中出售,所得价格很少,只会使羌人了解蜀地的山川道路,不是有利的策略。”于是下诏停止。景祐四年,群牧司上奏说河北各军缺马,请制定六等标准,交给天雄军、真定府以及定州、瀛州、贝州、沧州,购买民间出生的马驹,限定十二岁以下,按等级付价。马高从四尺七寸到四尺二寸,共分六等;价格从二万五千四百五十到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另有课额从一万三千四百五十到八千九百五十九,也分六等,取用边备兵户绝户钱支付马价。第一等送往京师,其余就地分配给各军。康定初年,陕西用兵,马匹不足。下诏京畿、京东、京西、淮南、陕西各路括取购买战马。马高四尺六寸至四尺二寸,价格从五十千到二十千,共分五等。宰臣、枢密使允许蓄马七匹;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五匹;尚书、学士直到知杂、阁门使以上三匹;升朝官、阁门祗候以上一匹;其余命官直到各司职员、寺观主首都各一匹。节度使到刺史,殿前、马军、步军都指挥使到军头司散员、副兵马使,都不括取。边境七州军免除。由内库拿出珠宝补偿百姓的马价。又禁止边臣私买马,缺少的由官府供给。康定二年,下诏说:“河北州军设置马场买马,虽然已经取消分等样式,但听说收购范围不广,应当增加马价:第一等二万八千,第二等二万六千,第三等二万四千;第四等以下以及牝马仍按旧价。并且从第二等以下,每等递减一寸。”
庆历四年,诏:「河北点印民间马,凡收市外,见余二万七百,除坊郭户三等、乡村三等已上养饲如旧,余点印者悉集拣市。」五年,出内藏库绢二十万,市马于府州、岢岚军。六年,诏陕西、河东社马死者,本营鬻钱以助马直。
至和元年,诏;「蜀马送京师,道远多病瘠。自今以春、秋、冬部送陕西四路总管司。」二年,修陕西蕃马驿,群牧司每季檄沿路郡县察视之。边州巡检兵校,听自市马,官偿其直。又诏陕西转运使司以银十万两市马于秦州,岁以为常。
嘉祐元年,诏三司出绢三万,市马于秦州以给河东军。五年,薛向言:「秦州券马至京师,给直并路费,一马计钱数万。请于原、渭州、德顺军置场收市,给以解盐交引,即不耗度支缣钱。其券马姑存,以来远人。岁可别得良马八千,以三千给沿边军骑,五千入群牧司。」七年,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奏:「旧制,秦州蕃汉人月募得良马二百至京师,给彩绢、银碗、腰带、锦袄子,蕃官、回纥隐藏不引至者,并以汉法论罪。岁募及二千,给赏物外,蕃部补蕃官,蕃官转资,回纥百姓加等给赏。今原、渭、德顺军置场市马,请如秦州例施行。」诏从之。先是,诏议买马利害。吴奎等议于秦州古渭、永宁砦及原州、德顺军各令置场,京师岁支银四万两、▯绢七万五千匹充马直,不足,以解盐钞并杂支钱给之。诏行之。八年,宰臣韩琦言:「秦州永宁砦旧以钞市马,自修古渭砦,在永宁之西,而蕃汉多互市其间,因置买马场,凡岁用缗钱十余万,荡然流入虏中,实耗国用。」诏复置场永宁,罢古渭砦中场。蕃部马至,径鬻于秦州。
治平元年,薛向请原、渭州、德顺军买马官,永兴军养马务,如原州、德顺军并渭州同判,三年为任,悉以所市马多少为殿最。又言:「秦州山外蕃部至原、渭州、德顺军、镇戎军鬻马,充豪商钱,至秦州,所偿止得六百。今请于原、渭州、德顺军,官以盐钞博易,使得轻赍至秦州,易蜀货以归。蜀商以所博盐引至岐、雍,换监银入蜀,两获其便。」群牧司请如向言施行。是岁,诏河东陕西广锐、蕃落阙马,复置社买,一马官给钱三十千。久之,马不至,乃增直如庆历诏书,第三等三十五千,第四等二十八千。四年,以成都府路岁输▯绢三万给陕西监牧司。自是蕃部马至者众,官军仰给焉。先是,以陕西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马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之。
大抵国初市马,岁仅得五千余匹。天圣中,蕃部省马至三万四千九百余匹。嘉祐以前,原、渭、德顺凡三岁市马至万七千一百匹,秦州券马岁至万五千匹。
凡牧地,自畿甸及近郡,使择水草善地而标占之。淳化、景德间,内外坊、监总六万八千顷,诸军班又三万九百顷不预焉。岁久官失其籍,界堠不明,废置不常,而沦于侵冒者多矣。
淳化二年十二月,通利军上《十牧草地图》,上虑侵民田,遣中使检视疆理。
嘉祐中,韩琦请括诸监牧地,留牧外,听下户耕佃。遣都官员外郎高访等括河北,得闲田三千三百五十顷募佃,岁约得谷十一万七千八百石,绢三千二百五十匹,草十六万一千二百束。群牧司言:「诸监牧地间有水旱,每监牧放外,岁刈白草数万束,以备冬饲。今悉赋民,异时监马增多,及有水旱,无以转徙牧放。」诏遣左右厢提点官相度,除先被侵冒已根括出地权给租佃,余委群牧司审度存留,有闲土即募耕佃。五年,群牧司言:「凡牧一马,往来践食,占地五十亩。诸监既无余地,难以募耕,请存留如故。广平废监先赋民者,亦乞取还。」乃诏:「河北、京东牧监帐管草地,自今毋得纵人请射,犯者论以违制。」
群牧使欧阳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则岐、幽、泾、宁,东接银、夏,又东至于楼烦。今则没入蕃界,沦于侵佃,不可复得。惟河东岚、石之间,山荒甚多,汾河之侧,草地亦广,其间水草最宜牧养,此唐楼烦监地。迹此推之,则楼烦、元池、天池三监旧地,尚冀可得。臣往年出使,尝行威胜以东及辽州、平定军,其地率多闲旷。河东一路,水草甚佳,地势高寒,必宜马性。又京西唐、汝之间,荒地亦广。请下河东、京西转运司遣官审度,若可兴置监牧,则河北诸监,寻可废罢。」
治平末,牧地总五万五千,河南六监三万二千,而河北六监则二万三千。
凡支配,骐骥院、估马司以当配军及新收马阅于便殿,数毋过一百。凡配军,视其奉钱之数,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三寸,奉钱自一千至三百,为四等,差次给之,至五月权止。外州军士阙马,先奏禀乃给。荆湖路归远、雄武军士,配以在所土产马。凡阙马军士,以分数配填。
译庆历四年,下诏说:“河北给民间马匹打印,除已经收购的以外,现有剩余二万零七百匹。除坊郭户三等、乡村户三等以上仍按旧例饲养外,其余已经打印的马全部集中挑选购买。”庆历五年,从内藏库拿出绢二十万匹,在府州、岢岚军买马。六年,下诏陕西、河东马社中死亡的马,由本营出售所得的钱来补助马价。至和元年,下诏说:“蜀地的马送到京师,路途遥远,大多生病瘦弱。从今以后,分批送到陕西四路总管司。”至和二年,修整陕西蕃马驿站,群牧司每季发文书,命沿途郡县巡视察看。边州巡检和兵校,允许自行买马,官府偿还马价。又下诏陕西转运使司拿出白银十万两,在秦州买马,每年照此办理。嘉祐元年,诏令三司拿出三万匹绢,在秦州买马,以供给河东军队。嘉祐五年,薛向说:“秦州用券买马运到京师,还要支付马价和沿途费用,每匹马计算下来要花数万钱。请在原州、渭州、德顺军设置买马场,给蕃部解盐交引作为交换,这样就不会耗费度支所掌管的绢和钱。秦州的券马制度姑且保留,用来招徕远方的人。每年可以另外得到良马八千匹,其中三千匹给沿边军队骑乘,五千匹送入群牧司。”嘉祐七年,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上奏:“旧制,秦州蕃、汉人每月招募良马二百匹运到京师,官府给他们彩绢、银碗、腰带、锦袄子;蕃官、回纥人如果把马藏匿起来不带来,就一律按汉法论罪。每年招募达到二千匹,除发给赏赐物品外,蕃部补授蕃官,蕃官按资历升迁,回纥百姓则提高等级给予赏赐。如今原州、渭州、德顺军设置买马场,请求按照秦州的旧例实行。”诏令同意了。此前,朝廷曾下诏讨论买马的利弊。吴奎等人建议,在秦州古渭、永宁砦以及原州、德顺军各自设置买马场;京师每年拨银四万两、▯绢七万五千匹充作马价,不足部分用解盐钞和各种支出的钱补给。诏令施行此事。嘉祐八年,宰臣韩琦说:“秦州永宁砦过去用钞买马,自从修建古渭砦后,古渭砦在永宁以西,蕃、汉人多在那里互相贸易,于是设置买马场。每年耗用缗钱十多万,全部流入敌境,实际上损耗了国家的财用。” 诏令恢复在永宁设置买马场,撤销古渭砦的中买马场。蕃部的马到了以后,直接卖到秦州。治平元年,薛向请求规定:原州、渭州、德顺军的买马官,以及永兴军养马务,像原州、德顺军和渭州同判一样,以三年为任期,并完全按照所买马匹的多少来考核优劣。他又说:“秦州山外的蕃部到原州、渭州、德顺军、镇戎军卖马,用来换取豪商的钱,到了秦州,每匹马所得到的偿付却只有六百钱。现在请求在原州、渭州、德顺军由官府用盐钞进行贸易,使蕃部能够轻装携带盐钞到秦州,换取蜀地货物后返回。蜀地商人把换得的盐引带到岐州、雍州,换取榷盐监的银钱运入蜀地,这样双方都便利。”群牧司请求按照薛向所说实行。这一年,诏令河东、陕西广锐军和蕃落军缺马的地方,重新实行社买,每匹马官给三十千钱。过了很久,马匹仍然不来,于是按照庆历诏书提高马价,第三等马三十五千钱,第四等马二十八千钱。治平四年,把成都府路每年输送的三万匹▯绢拨给陕西监牧司。从此,蕃部送来的马匹增多,官军依靠这些马匹供给使用。此前,曾以陕西转运使兼任本路监牧买马事务,后来又由制置陕西解盐官共同主管。大体说来,宋朝初年买马,每年只得到五千多匹。天圣年间,蕃部送来的马达到三万四千九百多匹。嘉祐以前,原州、渭州、德顺军三地三年买马总共达到一万七千一百匹,秦州券马每年达到一万五千匹。凡是牧马地,从京畿及附近各郡开始,都要选择水草丰美的地方标记并划定占用。淳化、景德年间,内外坊、监总计六万八千顷,各军班另有三万九百顷,尚未计算在内。时间久了,官府丢失了簿籍,边界标志不清,牧地废置没有定规,因而被侵占冒用的很多。淳化二年十二月,通利军呈上《十牧草地图》,太宗担心牧地侵占民田,便派宦官查验并勘定边界。嘉祐年间,韩琦请求清查各处监牧地,牧地中留下供放牧的部分,其余允许下户耕种租佃。朝廷派都官员外郎高访等清查河北,得到闲田三千三百五十顷,招募百姓租种,每年约可收谷十一万七千八百石、绢三千二百五十匹、草十六万一千二百束。群牧司说:“各监牧地有时遭遇水旱灾害,每个监每年放牧之外,还要刈取数万束白草,以备冬季喂马。现在如果全部租给百姓,将来监马增加,或遇水旱灾害,就没有地方可以迁徙放牧。”诏令派左右厢提点官考察斟酌,除去过去已经被侵占、现已清查出来并确权出租的土地外,其余交给群牧司审慎决定保留多少;有闲置土地就招募百姓耕种。嘉祐五年,群牧司说:“每牧养一匹马,往来践食要占地五十亩。各监已经没有多余土地,难以再招募耕种,请求照旧保留。广平废监过去已经租给百姓的土地,也请求收回。”于是诏令说:“河北、京东各监牧的簿册所管草地,从今以后不得放任百姓请求占用;违犯者按违制论罪。” 群牧使欧阳修说:“唐朝的牧地,西起陇右的金城、平凉、天水,向外直到河曲的原野,向内则包括岐、幽、泾、宁,向东连接银、夏,又向东到达楼烦。如今这些地方有的陷入蕃界,有的沦为百姓侵占耕种,不能再收回。只有河东岚州、石州之间,山地荒芜很多;汾河两岸草地也很宽广,其中水草最适合放牧,这是唐代楼烦监的旧地。由此推断,楼烦、元池、天池三监的旧地,或许还希望能够收回。臣往年出使时,曾走过威胜以东以及辽州、平定军一带,那里的土地大多空旷闲置。河东一路水草很好,地势高而寒冷,一定适合马的习性。又京西唐州、汝州之间,荒地也很广。请下令河东、京西转运司派官员审察,如果可以兴建监牧,那么河北各监不久就可以废除。” 治平末年,牧地总数为五万五千顷,其中河南六监三万二千顷,河北六监二万三千顷。凡是分配马匹,骐骥院、估马司把应当配给军队的马和新收来的马,在便殿阅看,每次数量不得超过一百匹。凡配给军队的马,按照军士奉钱的数额办理;马高从四尺六寸到四尺三寸,奉钱从一千到三百,共分四等,依次发给,暂行到五月为止。外州、军的军士缺马,先奏报请示后再发给。荆湖路归远、雄武军的军士,配给当地出产的马。凡缺马的军士,按规定的分数配足。
庆历四年,诏陕西、河北、河东填五分,余路填四分。他州军、府界巡检兵校听自市,官偿其直,毋过三十千。是岁,诏诸路以马给军士,比试武技,优者先给,比试两给;阙马十匹以下全给,十匹以上如旧数支。
至和元年,诏军士戍陕西、河东、河北填七分,余路填六分。凡主兵官当借马者,至罢兵权。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赐所借马三,都虞候、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二,军都指挥使一。外州在官当借马者,经略使三,总管、钤辖二,路分都监、承受、极边砦至监押、都巡检、把截、保丁指挥一,毋得乘之他州并以假人,犯者论以违制。
宝元元年,诏群臣例赐马者,宰相至枢密直学士,使相至正任刺史,并皇族缘姻事当赐者,如旧制;余给以马直,少卿监已上三十五千,内殿承制已下二十三千。凡群臣假官马进奉者,置籍报左藏库,偿直四十千,其后多负不偿。乃诏借马者先输直,久逋不偿者克其奉料。
熙宁以来,有保马、户马,其后又变为给地牧马。
神宗尝患马政不善,谓枢密使文彦博曰:「群牧官非人,无以责成效。其令中书择使,卿举判官,冀国马蕃息,以给战骑。」于是以比部员外郎崔台符权群牧判官,又命群牧判官刘航及台符删定《群牧敕令》,以唐制参本朝故事而奏决焉。
熙宁元年,又手诏彦博等曰:「今诸州守贰虽同领群牧,而未尝亲涖职事,其议更制,应监牧、郡守贰并朝廷选授,与坊、监使臣皆第其能否,制赏罚而升黜之,宜立法以闻。」又手诏曰:「方今马政不修,官吏无著效,岂任不久而才不尽欤?是何监牧之多,官吏之众,而乏才之甚也!昔唐用张万岁三世典群牧,恩信行乎下,故马政修举,后世称为能吏。今上自提总官属,下至坊、监使臣,既非铨择,而迁徙迅速,谓之'假道',欲使官宿其业而尽其能,不可得也。为今之计者,当简其劳能,进之以序。自坊、监而上至于群牧都监,皆课其功而第进之,以为任事者劝焉。」于是,枢密副使邵亢请以牧马余田修稼政,以资牧养之利。而群牧司言:「马监草地四万八千余顷,今以五万马为率,一马占地五十亩,大名、广平四监余田无几,宜且仍旧。而原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安阳、东平等监,余良田万七千顷,可赋民以收刍粟。」从之。
已而枢密院又言:「旧制,以左、右骐骥院总司国马。景德中,始增置群牧使副、都监、判官,以领厩牧之政。使领虽重,未尝躬自巡察,不能周知牧畜利病,以故马不蕃息。今宜分置官局,专任责成。」乃诏河南、北分置监牧使,以刘航、崔台符为之,又置都监各一员。其在河阳者,为孳生监。凡外诸监并分属两使,各条上所当行者。诸官吏若牧田县令佐,并委监牧使举劾,专隶枢密院,不领于群牧制置。先是,群牧司请于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治所各置一监,以便给军,乃遣官下诸路详度。既又以知太原唐介之请,发沙苑马五百,置监于交城。又分置河南、河北两使。时上方留意牧监地,然诸监牧田皆宽衍,为人所冒占,故议者争请收其余资以佐刍粟。言利者乘之,始以增赋入为务。
二年,诏括河南北监牧司总牧地。旧籍六万八千顷,而今籍五万五千,余数皆隐于民。自是,请以牧地赋民者纷然,而诸监寻废。是岁,天下应在马凡十五万三千六百有奇。
初,内外班直、诸军马以四月下槽出牧,迄八月上槽,风雨劳逸之不齐,故多病毙。圉人岁被榜罚,吏缘牧事害民,棚井科率无宁岁。四年十月,乃命同修起居注曾孝宽较度其利害。孝宽请罢诸班直、诸军马出牧,以田募民出租。诏自来年如所请,仍令三司备当牧五月刍粟。
五年,废太原监。七年,废东平、原武监,而合淇水两监为一。八年,遂废河南北八监,惟存沙苑一监,而两监司牧亦罢矣。沙苑先以隶陕西提举监牧,至是,复属之群牧司。
始议废监时,群牧制置使文彦博言:「议者欲赋牧地与民而收租课,散国马于编户而责孳息,非便。」诏元绛、蔡确较其利害上之。于是中书、枢密院言:「河南北十二监,起熙宁二年至五年,岁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仅足配邮传。而两监牧吏卒杂费及所占地租,为缗钱五十三万九千有奇,计所出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余缗而已。今九监见马三万,若不更制,则日就损耗。」于是卒废之,以其善马分隶诸监,余马皆斥卖,收其地租,给市易茶本钱,分寄籍常平、出子钱,以为市马之直。监兵五千,以为广固指挥,修治京城焉。后遂废高阳、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监。凡废监钱归市易之外,又以给熙河岁计。
译庆历四年,诏令陕西、河北、河东补足五成,其余各路补足四成。其他州军以及府界的巡检兵校,听任他们自行买马,官府偿付马价,但不得超过三十千钱。这一年,诏令各路把马发给军士,并通过比试武艺来决定先后,优胜者优先发给,参加比试者发给两匹;缺马在十匹以下的全部补足,十匹以上的仍按旧数发给。至和元年,诏令戍守陕西、河东、河北的军士补足七成,其余各路补足六成。凡主管军队的官员应当借用马匹的,借到罢兵时为止。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赐给所借马三匹,都虞候以及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各二匹,军都指挥使一匹。外州在任而应当借马的官员,经略使三匹,总管、钤辖二匹,路分都监、承受,以及极边砦至监押、都巡检、把截、保丁指挥各一匹。不得把马带到其他州,也不得把马借给别人;违犯者按违制论罪。宝元元年,诏令按照惯例应当赐马的群臣,宰相至枢密直学士、使相至正任刺史,以及因皇族姻亲关系应当受赐的人,都依照旧制办理;其余人发给马价,少卿监以上三十五千钱,内殿承制以下二十三千钱。凡群臣借用官马进献给朝廷的,要登记造册报送左藏库,按四十千钱偿付马价;后来许多人拖欠不还。于是诏令规定,借马者必须先交纳马价,长期拖欠不还的,扣除其俸禄和料钱。熙宁以来,有保马法、户马法,后来又改为给地牧马法。神宗曾经忧虑马政办得不好,对枢密使文彦博说:“群牧官如果不是合适的人,就无法责成他们取得成效。应令中书省选任使者,卿举荐判官,希望国家的马匹繁殖增多,以供战争骑乘。”于是任命比部员外郎崔台符代理群牧判官,又命群牧判官刘航和崔台符删定《群牧敕令》,参照唐朝制度和本朝旧例,奏请裁决施行。熙宁元年,神宗又亲自下诏给文彦博等人说:“如今各州的正职、佐贰官虽然共同兼领群牧事务,却从未亲自到任办理职事。你们应当讨论更改制度:各监牧、郡守及佐贰官都由朝廷选授,并对坊、监使臣也分别考核其才能高下,制定赏罚和升降办法,应该立法后上报。”又亲自下诏说:“现在马政荒废,官吏没有显著成效,难道是任期不长、才能没有充分发挥吗?为什么监牧很多、官吏众多,却如此严重地缺乏人才!从前唐朝任用张万岁,连续三代掌管群牧,恩信能够贯彻下去,所以马政得到整治,后世称他为能吏。如今上至提总官属,下至坊、监使臣,既没有经过铨选,调动又很迅速,称作‘假道’,想让官员长期专心于本职、充分发挥才能,是做不到的。现在的办法,应当选拔那些勤劳能干的人,按次序提拔。自坊、监以上直到群牧都监,都要考核功绩,按等级提拔,以此鼓励任事尽职的人。”于是,枢密副使邵亢请求利用牧马剩余田地发展农业,以增加牧养马匹的收益。群牧司说:“马监草地四万八千多顷,如今按五万匹马计算,每匹马占地五十亩,大名、广平四监剩余田地已经没有多少,应该暂且仍按旧制办理。” 但是原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安阳、东平等监,还有一万七千顷良田,可以租给百姓,以收取刍草和粮食。”朝廷听从了。不久,枢密院又说:“旧制由左、右骐骥院总管国家马匹。景德年间,才增设群牧使、副使、都监、判官,来统领厩牧事务。使职虽然重要,却从未亲自巡察,不能全面了解牧养的利弊,因此马匹不能繁殖增多。现在应当分别设置官署,专门任用官员并责成其取得成效。”于是诏令将河南、河北分别设置监牧使,任命刘航、崔台符担任,又各设置都监一员。在河阳的监牧,称为孳生监。各外地监牧都分别隶属于两使,分别条列应当实行的事项上报。各级官吏以及主管牧田的县令、县佐,都交由监牧使举荐和弹劾,专门隶属于枢密院,不归群牧制置司管辖。此前,群牧司请求在河北、河东、陕西三地都总管的治所各设置一监,以便利军队供给,于是派官员到各路详细审察。后来又因知太原唐介的请求,调发沙苑马五百匹,在交城县设置监牧。又分别设置河南、河北两使。当时神宗正留意监牧地,但各监的牧田都宽广肥沃,被人侵占,所以议论者争相请求收取剩余土地的收益来补助刍草和粮食。谋求财利的人乘机而动,开始把增加赋税收入作为主要事务。熙宁二年,诏令清查河南、河北监牧司总管的牧地。旧簿籍记载有六万八千顷,如今登记的只有五万五千顷,其余数目都隐没在民间。从此,请求把牧地租给百姓征收租税的意见纷纷出现,各监不久便被废除。这一年,全国应有的马匹共十五万三千六百多匹。起初,内外班直和各军的马匹在四月下槽出牧,到八月上槽;由于风雨和劳逸不均,所以马匹多生病死亡。养马人每年都受到杖责处罚,官吏又借牧马事务危害百姓,棚井摊派没有一年安宁。熙宁四年十月,才命同修起居注曾孝宽考察衡量其中利弊。曾孝宽请求停止各班直、各军马匹出牧,改为把牧田租给百姓,以收取租金。诏令从第二年起依照请求办理,并命三司准备供牧马五个月所需的刍草和粮食。熙宁五年,废除太原监。熙宁七年,废除东平、原武监,并把淇水两监合并为一个。熙宁八年,最终废除河南、河北八监,只保留沙苑一监,两个监牧司也一并撤销。沙苑原先隶属于陕西提举监牧司,到这时又归属群牧司。开始讨论废除监牧时,群牧制置使文彦博说:“议论者想把牧地租给百姓收取租税,把国家的马匹分散给编户百姓并责令其繁殖,这并不合适。”诏令元绛、蔡确比较其中利弊后上报。于是中书省、枢密院说:“河南、河北十二监,从熙宁二年到五年,每年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其中可供骑兵使用的只有二百六十四匹,其余仅够配给邮传使用。而两监牧的官吏、士卒和杂费,以及所占土地的租金,共耗费缗钱五十三万九千多,计算下来所产马匹只值三万六千四百多缗钱。如今九监现有马三万匹,如果不改变制度,必将日益损耗。”于是最终废除各监,把其中的良马分别隶属于各监,其余马匹全部贬价出售,收取土地租金,拨给市易务作为茶本钱,分别寄存在常平仓,贷出收息,用来作为买马的费用。监中士兵五千人改编为广固指挥,修治京城。后来又废除高阳、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监。废监所得钱,除归市易务外,又用来供给熙河一路的年度经费。
诸监既废,淤田司请广行淤溉,增课以募耕者,而河北制置牧田所继言,牧田没于民者五千七百余顷。乃严侵冒之法,而加告获之赏,自是利入增多。元丰三年,废监租钱遂至百一十六万,自群牧使而下,赐赉有差。乃命太常博士路昌衡、秘书丞王得臣与逐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按租地,约三年中价以定岁额。若催督违滞,以擅支封桩法论。
初,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奏于岷州RM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置牧养十监,议者继言蕃马法,帝欲试之近甸。六年,手诏枢密院:「牧马重事,经始之际,宜得左右近臣以总其政。今自雾泽陂牧马所造法,始于畿内置十监,以次推之诸路。宜令枢密院都承旨张诚一、副都承旨张山甫经度制置,权不隶尚书驾部及太仆寺。有当自朝廷处分者,枢密院主之。」已而其说皆不效。八年,同提举经度制置曹诵言:「自崇仪副使温从吉建议创孳生监,迨今二年,驹不蕃而死者益众。」乃命御史台校核,自置监以来,得驹不及一分四厘,马死已十分之六。于是责议者及提举官,而罢畿内十监。
元祐初,议兴废监,以复旧制。于是诏库部郎中郭茂恂往陕西、河东所当置监,寻又下河北陕西转运、提点刑狱司按行河、渭、并、晋之间牧田以闻。时已罢保甲,教骑兵,而还户马于民。于是右司谏王岩叟言:「兵之所恃在马,而能蕃息之者,牧监也。昔废监之初,识者皆知十年之后天下当乏马。已而不待十年,其弊已见,此甚非国之利也。乞收还户马三万,复置监如故,监牧事委之转运官,而不专置使。今郓州之东平,北京之大名、元城,卫州之淇水,相州之安阳,洺州之广平监,以及瀛、定之间棚塞草地疆画具存,使臣牧卒大半犹在,稍加招集,则指顾之间措置可定,而人免纳钱之害,国收牧马之利,岂非计之得哉?又况废监以来,牧地之赋民者,为害多端,若复置监牧而收地入官,则百姓戴恩,如释重负矣。」自是,洛阳、单镇、原武、淇水、东平、安阳等监皆复。
初,熙宁中,并天驷四监为二,而左、右天厩坊亦罢。至是,复左、右天厩坊。时又有旨,内外马事并隶太仆寺,不由驾部而达尚书省。兵部尚书王存、右司谏王觌言:「先帝讲求历代之法,正省、台、寺、监之职,上下相继,各有统制。其间或濡滞不通,宜量加裁正,不可因而隳紊。」言不果行。又诏旧属群牧司者专隶太仆寺,直达枢密院,不由尚书省及驾部。至崇宁中,始诏如元丰旧制。
绍圣初,用事者更以其意为废置,而时议复变。太仆寺言,府界牧田,占佃之外,尚存三千余顷,议复畿内孳生十监。诏以庄宅副使麦文昞、内殿崇班王景俭充提举。后二年而给地牧马之政行矣。
先是,知任县韩筠等建议,凡授民牧田一顷,为官牧一马而蠲其租。县籍其高下、老壮、毛色,岁一阅,亡失者责偿,已佃牧田者依上养马。知邢州张赴上其说,且谓授田一顷为官牧一马,较陕西沿边弓箭脾既养马又戍边者为优,试之一监一县,当有利而无害。枢密院是其请,且言:「熙宁中,罢诸监以赋民,岁收缗钱至百余万。元祐初,未尝讲明利害,惟务罢元丰、熙宁之政,夺已佃之田而复旧监。桑枣井庐多所毁伐,监牧官吏为费不赀,牧卒扰民,棚井抑配,为害非一。盖自复监以来,臣僚屡陈公私之害。若循元祐仓卒更张之法,久当益弊。且左右厢今岁籍马万三千有奇,堪配军者无几,惟沙苑六千疋愈于他监。今赴等所陈授田养马,既蠲其租不责以孳息,而不愿者无所抑勒,又限以尺寸,则缓急皆可用之马矣。」乃具为条画,下太仆寺,应监牧州县悉行之。
时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给地牧马,其初始于邢州守令之请,未尝下监司详度。诸路各有利害,既不可知。民居与田相远者,难就耕牧。一顷之地所直不多,而亡失责偿,为钱四五十千,必非人情所愿。」言竟不行。时同知枢密院者,曾布也。
四年,遂废淇水、单镇、安阳、洛阳、原武监,罢提点所及左右厢,惟存东平、沙苑二监。曾布自叙其事曰:「元祐中,复置监牧,两厢所养马止万三千匹,而不堪者过半。今既以租钱置蕃落十指挥于陕西,养马三千五百。又人户愿养者亦数千,而所存两监各可牧万马。马数多于旧监,而所省官吏之费非一,近世良法,未之能及。」时三省皆称善。其后,沙苑复隶陕西买马监牧司,而东平监仍废。
崇宁元年,有司较诸路田养马之数,凡一千八百疋有奇,而河北西路占一千四百,他路自二百匹以下,至河东路仅九匹,而开封府界、京西南路、京东东路皆无应募者。盖法虽已具,而犹未及行也。
译各监废除后,淤田司请求广泛实行淤灌,增加租课来招募耕种者;河北制置牧田所接着上言,牧田被百姓侵占的有五千七百多顷。于是朝廷严定侵占冒用的法律,并增加告发捕获者的赏赐,从此收入增多。元丰三年,废监后的租钱达到一百一十六万缗,群牧使以下官员分别得到赏赐。于是命太常博士路昌衡、秘书丞王得臣会同各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查核租地,按照三年中的地价平均数确定每年的租额。如果催缴督办拖延违误,就按擅自支用封桩钱的法律论罪。起初,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奏请在岷州【原文“RM”疑为OCR乱码,无法释读】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设置十所牧养监,议论者接着提出蕃马法,神宗想在京畿附近试行。元丰六年,神宗亲自下诏给枢密院:“牧马是重大事务,在开始筹办时,应当由左右近臣总管其政务。如今从雾泽陂牧马所制定办法,先在京畿内设置十监,再依次推广到各路。应令枢密院都承旨张诚一、副都承旨张山甫筹划经办、制定设置,权力暂不隶属于尚书驾部和太仆寺。凡有应由朝廷处理的事项,由枢密院主管。”不久,这些主张都没有奏效。元丰八年,同提举经度制置曹诵说:“自崇仪副使温从吉建议创设孳生监以来,到现在已经两年,马驹不但没有繁殖增多,死亡的反而越来越多。”于是命御史台核查,自设置监牧以来,得到的马驹不到应有数目的百分之一点四,马匹已经死亡十分之六。于是责罚提出建议的人和提举官,并撤销京畿内的十监。元祐初年,朝廷讨论兴复被废的监牧,以恢复旧制。于是诏令库部郎中郭茂恂前往陕西、河东考察应当设置监牧的地方,不久又下令河北、陕西转运司和提点刑狱司,巡行查验河州、渭州、并州、晋州之间的牧田后上报。当时保甲法已经废止,骑兵正在训练,户马也归还给百姓。于是右司谏王岩叟说:“军队所依靠的是马,而能使马繁殖增多的,是监牧。过去废除监牧之初,有见识的人都知道十年以后天下一定会缺马。后来还不到十年,弊端就已经显现,这非常不利于国家。请求收回户马三万匹,像过去一样恢复监牧,把监牧事务交给转运官,不要专门设置监牧使。如今郓州的东平监、北京的大名和元城监、卫州的淇水监、相州的安阳监、洺州的广平监,以及瀛州、定州之间棚塞的草地,疆界划分都还存在,原有使臣、牧卒大半也还在,只要稍加招集,转眼之间就能安排妥当;这样百姓可以免受纳钱的祸害,国家可以获得牧马的利益,难道不是好办法吗?况且监牧废除以来,牧地租给百姓,带来的祸害很多;如果重新设置监牧、把土地收入收归官府,百姓就会感戴恩德,如同卸下沉重负担一样。” 从此,洛阳、单镇、原武、淇水、东平、安阳等监都恢复了。起初,熙宁年间把天驷四监合并为二监,左、右天厩坊也被撤销。到这时,又恢复左、右天厩坊。当时又有诏旨,内外马政事务全部隶属于太仆寺,不经过驾部而直接上达尚书省。兵部尚书王存、右司谏王觌说:“先帝考察历代制度,厘正省、台、寺、监各机构的职掌,使上下相承,各有统制。其中如果有迟滞不通的地方,应当酌情裁正,不可因此破坏紊乱制度。”他们的意见最终没有实行。又诏令过去属于群牧司的事务专门隶属于太仆寺,直接上达枢密院,不经过尚书省和驾部。到崇宁年间,才诏令恢复元丰旧制。绍圣初年,掌权者又按照自己的意见决定监牧的废置,时论也再次改变。太仆寺说,府界牧田除去已经占用租佃的部分,还剩三千多顷,建议恢复京畿内的十所孳生监。诏令庄宅副使麦文昞、内殿崇班王景俭担任提举。又过了两年,给地牧马的制度就实行了。此前,知任县韩筠等人建议:凡是授给百姓一顷牧田,就让他们替官府牧养一匹马,并免除这顷田的租税。县里登记马匹的高下、老壮和毛色,每年检查一次;马匹丢失,就责令赔偿;已经租种牧田的百姓,也按照这个办法养马。知邢州张赴上报了这个主张,并且说:“授给一顷田来替官府牧养一匹马,比陕西沿边那些既养马又戍守边疆的弓箭手更优,可以先在一个监、一个县试行,应当有利而无害。”枢密院认为他的请求是对的,并且说:“熙宁年间,废除各监,把牧地租给百姓,每年收取缗钱达到一百多万。元祐初年,没有认真讨论利弊,只是一心废除元丰、熙宁的政策,夺回已经租种的田地,恢复旧监。桑树、枣树、井、房屋多被毁坏砍伐,监牧官吏的费用不可计算,牧卒扰害百姓,棚井又强行摊派,祸害不止一端。自从恢复监牧以来,臣僚屡次陈述公私双方的祸害。如果沿用元祐仓促改制的办法,时间久了必定更加弊病丛生。况且左右厢今年登记的马有一万三千多匹,能够配给军队的没有几匹,只有沙苑的六千匹比其他监稍好。现在按照张赴等人的建议授田养马,既免除租税,又不强求繁殖;不愿意养马的人也不加以强迫,并且限定马匹的尺寸,那么紧急时都可以得到可用的马了。” 于是把这些办法详细制定成条文,下发太仆寺,凡是涉及监牧的州县都实行。当时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说:“给地牧马,最初只是邢州守令的请求,从未下令让监司详细审察。各路各有利弊,既然没有审察,就无法知道。百姓居住地与田地相距很远的,难以就近耕种和牧马。一顷土地的价值并不多,而马匹丢失却要赔偿四五十千钱,这一定不合人情愿望。”这个意见最终没有实行。当时同知枢密院的是曾布。元祐四年,终于废除淇水、单镇、安阳、洛阳、原武监,撤销提点所和左右厢,只保留东平、沙苑两个监。曾布自己记述这件事说:“元祐年间恢复监牧,两厢所养的马只有一万三千匹,其中不能使用的超过一半。如今既然用租钱在陕西设置蕃落十指挥,养马三千五百匹;又有百姓愿意养马,也有几千匹,而保留的两个监各自可以牧养一万匹马。马匹数目比旧监多,而节省的官吏费用也不止一项,这是近世的良法,没有比得上的。”当时三省都称赞此事。后来,沙苑又隶属于陕西买马监牧司,东平监仍然被废除。崇宁元年,有关官署考核各路用田养马的数目,总共只有一千八百多匹,其中河北西路占一千四百匹;其他各路都在二百匹以下,河东路只有九匹,开封府界、京西南路、京东东路都没有应募者。大概是法令虽然已经完备,却还没有来得及实行。
大观元年,尚书省言:「元祐置监,马不蕃息,而费用不赀。今沙苑最号多马,然占牧田九千余顷,刍粟、官曹岁费缗钱四十余万,而牧马止及六千。自元符元年至二年,亡失者三千九百。且素不调习,不中于用。以九千顷之田、四十万缗之费,养马而不适于用,又亡失如此,利害灼然可见。今以九千顷之田,计其硗瘠,三分去一,犹得良田六千顷。以直计之,顷为钱五百余缗,以一顷募一马,则人得地利,马得所养,可以绍述先帝隐兵于农之意。请下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及同州详度以闻。俟见实利,则六路新边闲田,当以次推行。时熙河兰湟路牧马司又请兼募愿养牝马者,每收三驹,以其二归官,一充赏,诏行之。是岁,臣僚言岷州应募养马者至万余匹,于是自守贰而下,递赏有差。明年,诏熙河路应县、镇、城、砦、关、堡官并兼管干给地牧事。四年,复罢京东西路给地牧马,复东平监。
政和二年,诏诸路复行给地牧马,复罢东平监。五年,提举河东给地牧马尚中行以奏报稽违,且欲擅更法,诏授远小监当官。于是人皆趣令,牧守、提举以率先就绪迁官第赏者甚众。七年,有司言给地增牧,法成令具,诸路告功。乃下诸路春秋集教,以备选用。令下,奉行之者益力。
蔡京既罢政,新用事者更言其不便。宣和二年,诏罢政和二年以来给地牧马条令,收见马以给军,应牧田及置监处并如旧制。又复东平监。凡诸监兴罢不一,而沙苑监独不废。自给地牧马之法罢,三年而复行。时牧田已多所给占,乃诏见管及已拘收,如官司辄复请占者,以违制论。
六年,又诏立赏格,应牧马通一路及三千匹,州通县及一千,县及三百,其提点刑狱、守令各迁一官,倍者更减磨勘年。于是诸路应募牧马者为户八万七千六百有奇,为马二万三千五百。既推赏如上诏,而兵部长贰亦以兼总八路马政迁官。然北方有事,而马政亦急矣。
靖康元年,左丞李纲言:「祖宗以来,择陕西、河东、河北美水草高凉之地,置监凡三十六所,比年废罢殆尽。民间杂养以充役,官吏便文以塞责,而马无复善者。今诸军阙马者太半,宜复旧制,权时之宜,括天下马,量给其直,不旬日间,则数万之马,犹可具也。」然时已不能尽行其说矣。
保甲养马者,自熙宁五年始。先是,中书省、枢密院议其事于上前,文彦博、吴充言:「国马宜不可阙。今法,马死者责偿,恐非民愿。」安石以为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五百户,决非出于驱迫,持论益坚。五月,诏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牧马者听,仍以陕西所市马选给之。
六年,曾布等承诏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一匹,物力高愿养二匹者听,皆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令自市,毋或强与。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毋过五千匹。袭逐盗贼外,乘越三百里者有禁。在府界者,免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以待病毙逋偿者。保户马毙,保户独偿之;社户马毙,社户半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四条,先从府界颁焉。五路委监司、经略司、州县更度之。于是保甲养马行于诸路矣。
时河东骑军马万一千余匹,番戍率十年一周。议欲省费,乃行《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兵部言:「河东正军马九千五百匹,请权罢官给,以义勇保甲马五千补之以合额。俟正军马不及五千,始行给配。」下中书、枢密院。枢密院以为:「官养一马,岁为钱二十七千。民养一马,才免折变缘纳钱六千五百,折米而输其直,为钱十四千四百,余皆出于民,决非所愿。况减军马五千匹,边防事宜何所取备?若存官军马如故,渐令民间从便牧马,不以五千为限,于理为可。」中书谓:「官养一马,以中价率之,为钱二十七千。募民牧养,可省杂费八万余缗。计前二年官马死,倍于保甲马。而保甲有马,可以习战御盗,公私两便。」帝卒从枢密院议。九年,京畿保甲养马者罢给钱布,止免输草而增马数。
元丰六年,取河东路保甲十分之二以教骑战,且以本路盐息钱给之。每二十五千令市一马,仍以五年为限。
七年,诏京东、西路保甲免教阅,每都保养马五十匹,匹给钱十千,限京东以十年,京西十五年而数足。置提举保甲马官,京西以吕公雅,京东以霍翔领之。罢乡村物力养马之令,养户马者免保甲马,皆翔所陈也。
译大观元年,尚书省说:“元祐年间设置监牧,马匹没有繁殖增多,费用却不可计算。如今沙苑最称马多,但占用牧田九千多顷,每年刍草、粮食和官署费用达四十多万缗钱,而牧养的马只有六千匹。自元符元年至元符二年,丢失的马有三千九百匹。而且平素不训练调习,不能用于军队。用九千顷土地、四十万缗钱的费用养马,却不适于使用,又有如此多的损失,利弊显然可见。现在把九千顷土地按其贫瘠程度扣除三分之一,仍可得到六千顷良田;按地价计算,每顷值五百多缗钱,以每顷土地招募养一匹马,那么百姓得到土地的利益,马匹得到适宜的饲养条件,可以继承先帝把军备寓于农业之中的意图。请下令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和同州详细审察后上报。等到看到确实有利益,再把六路新边的闲田依次推广实行。”当时熙河兰湟路牧马司又请求兼行招募百姓养母马,每收得三匹马驹,其中两匹归官府,一匹用来赏赐,诏令实行。这一年,臣僚说岷州应募养马的达到一万多匹,于是从守、佐官以下,依次分别赏赐。第二年,诏令熙河路各县、镇、城、砦、关、堡的官员兼管给地牧马事务。大观四年,又停止京东、京西两路的给地牧马,恢复东平监。政和二年,诏令各路恢复实行给地牧马,重新废除东平监。政和五年,提举河东给地牧马的尚中行因为奏报拖延,又想擅自更改法令,诏令授予他远小监当官。于是人人都急着执行命令,牧守、提举中因率先办成而升官、按等级受赏的很多。政和七年,有关官署说给地牧马增加了数量,法令已经制定、命令已经完备,各路都来报告功效。于是下令各路春秋两季集中训练,以备选用。命令下达后,奉行此事的人更加卖力。蔡京罢政后,新的掌权者又说给地牧马不便利。宣和二年,诏令废止政和二年以来给地牧马的条令,收回现有马匹供军队使用,凡牧田以及设置监牧的地方都恢复旧制。又恢复东平监。各监的兴废本来就不一致,但沙苑监始终没有废除。给地牧马的法令废止后,过了三年又恢复实行。当时牧田已经有很多被分给、占用,于是诏令规定,现今管有的以及已经拘收的牧田,如果官司擅自再次请求占用,就按违制论罪。宣和六年,又诏令制定赏赐标准:如果一条路招募牧马达到三千匹,州辖各县达到一千匹,县达到三百匹,提点刑狱、守令各升一官;超过一倍的,再减少磨勘年限。于是各路应募牧马的有八万七千六百多户,共养马二万三千五百匹。已经按照上诏推行赏赐,兵部的正、副长官也因为兼管八路马政而升官。然而北方发生战事,马政也更加紧迫了。靖康元年,左丞李纲说:“自祖宗以来,选择陕西、河东、河北水草丰美、地势高而凉爽的地方,设置监牧共三十六所,近年几乎全部废除。民间混杂饲养马匹来充当役用,官吏只图用文书敷衍塞责,再也没有良马了。如今各军缺马的超过一半,应当恢复旧制,并根据当前需要,清查天下马匹,酌量给付马价;这样不用十天,几万匹马还可以筹办起来。”然而当时已经不能完全实行他的主张了。保甲养马始于熙宁五年。此前,中书省、枢密院曾在皇帝面前讨论此事,文彦博、吴充说:“国家的马匹不应该缺少。现在的法令规定,马死了要责令赔偿,恐怕不是百姓所愿意的。”王安石认为法令下达后,京畿投递文书请求养马的已经有一千五百户,绝不是受到强迫,因此更加坚持自己的论点。五月,诏令开封府界各县,保甲中愿意牧养马匹的听其自便,仍从陕西所买马中选取发给他们。熙宁六年,曾布等奉诏上报养马条约:五路义勇保甲中愿意养马的,每户一匹;家产较多、愿意养两匹的,也听其自便;马匹都由监牧提供现有马,或者官府给钱让他们自行购买,不得强行摊派。府界不得超过三千匹,五路不得超过五千匹。除追捕盗贼外,骑马越过三百里的,予以禁止。在府界的,免除估量草料二百五十束,并另外给钱布;在五路的,每年免除因缴纳钱粮而发生的折变。三等以上,十户编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编为一社,用来承担马匹病死、逃失和赔偿责任。保户的马死了,由保户独自赔偿;社户的马死了,由社户赔偿一半。每年检查马匹肥瘦,禁止官吏苛刻扣留。共十四条,先在府界颁行。五路则交给监司、经略司和州县重新斟酌办理。于是保甲养马在各路实行起来。当时河东骑军有马一万一千多匹,轮番戍守通常十年轮换一次。朝廷商议想节省费用,于是实行《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兵部说:“河东正军有马九千五百匹,请暂时停止官府给马,用义勇保甲所养的五千匹补足数额,等正军马不足五千匹时,才开始实行配给。”这件事下发中书省、枢密院。枢密院认为:“官府养一匹马,每年要花二十七千钱;百姓养一匹马,只免除因纳钱而折变的六千五百钱,折合粮米缴纳其价,需十四千四百钱,其余都由百姓承担,百姓决不会愿意。况且减少军马五千匹,边防事务凭什么准备?如果仍照旧保留官军马匹,逐渐让民间自愿牧养,不以五千匹为限,从道理上说才可以。”中书省说:“官府养一匹马,按中等价格计算要二十七千钱。招募百姓牧养,可以节省八万多缗杂费。计算前两年,官马死亡数是保甲马的两倍。保甲有马,还可以训练作战、抵御盗贼,公私双方都有利。”神宗最终听从枢密院的意见。熙宁九年,京畿保甲养马停止发给钱布,只免除输纳草料,并增加马匹数额。元丰六年,抽取河东路保甲十分之二训练骑马作战,并用本路盐利钱供给费用。每二十五千钱令其购买一匹马,仍以五年为期限。元丰七年,诏令京东、京西两路的保甲免除教阅,每都保养马五十匹,每匹给钱十千;京东限十年达到数额,京西限十五年达到数额。设置提举保甲马官,京西由吕公雅、京东由霍翔主管。废止乡村按物力养马的命令,养户马的人免养保甲马,这些都是霍翔陈述的。
翔及公雅既领提举事,多所建白。请借常平钱,每路五万缗,付州县出息,以赏马之充肥及孳息者。愿以私马印为保马者听。养马至三匹,蠲役外,每疋许次丁一人赎杖罪之非侵损于人者。诏悉从之。公雅又令每都岁市二十匹,限十五年者促为二年半。京西不产马,民贫乏益不堪,上虑有司责数过多,百姓未喻上意,诏如元令,稍增其数。公雅乃请每都岁市八匹,限以八年,山县限以十年。翔又奏本路马已及万匹,请令诸县弓手各养一匹,以赎失捕之罪。
哲宗嗣位,言新法之不便者,以保马为急。乃诏曰:「京东、西保马,期限极宽。有司不务循守,遂致烦扰。先帝已尝手诏诘责,今犹未能遵守。其两路市马年限并如元诏。」寻又诏以两路保马分配诸军,余数付太仆寺,不堪支配者斥还民户而责官直。翔、公雅皆以罪去,而保马遂罢。
户马者,庆历中,尝诏河北民户以物力养马,以备官买。熙宁二年,河北察访使曾孝宽以为言,始参考行之。是时,诸监既废,仰给市马,而义勇保甲马复从官给,朝廷以乏马为忧。
元丰三年春,以王拱辰之请,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路州县户各计资产市马,坊郭家产及三千缗、乡村五千缗、若坊郭乡村通及三千缗以上者,各养一马,增倍者马亦如之,至三疋止。马以四尺三寸以上,齿限八岁以下,及十五岁则更市如初,籍于提举司。于是诸道各上其数,开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河北东路六百一十五,西路八百五十四,秦凤等路六百四十二,永兴路一千五百四十六,河东路三百六十六,京东东路七百一十七,西路九百二十二,京西南路五百九十,北路七百一十六。
时初立法,上虑商贾乘时高直以病民,命以群牧司骁骑以上千疋出市,以平其直。熙宁中,尝令德顺军蕃部养马,帝问其利害。王安石谓:「今坊、监以五百缗得一马,若委之熙河蕃部,当不至重费。蕃部地宜马,且以畜牧为生,诚为便利。」已而得驹庳劣,亡失者责偿,蕃部苦之,其法寻废。至是,环庆路经略司复言已檄诸蕃部养马,诏阅实及格者一匹支五缣,鄜延、秦凤、泾原路准此。
时西方用兵,颇调户马以给战骑,借者给还,死则偿直。七年,遂诏河东、鄜延、环庆路各发户马二千以给正兵,河东就给本路,鄜延益以永兴军等路及京西坊郭马,环庆益以秦凤等路及开封府界马。
户马既配兵,后遂不复补。京东、西既更为保马,诸路养马指挥至八年亦罢。其后给地牧马,则亦本于户马之意云。
至于收市,则仍嘉祐之制,置买马司于原渭州、德顺军,而增为招市之令。后开熙河,则更于熙河置买马司,而以秦州买马司隶焉。八年,遂置熙河路买马场六,而原、渭、德顺诸场皆废。继又置熙河岷州、通远军、永宁砦等场,而德顺军置马场亦复。先是,麟府路上所市马三百,以其直增于熙河而又多羸惫,乃罢本路博易,令军马司自市。时又以边臣之议,市岢岚、火山军土产马以增战骑。既又以边人盗马越疆以趣利,寻皆罢之。自是,国马专仰市于熙河、秦凤矣。
熙宁七年,熙河用兵,马道梗绝。乃诏知成都府蔡延庆兼提举戎、黎州买马,以经度其事。明年,延庆言:「威、雅、嘉、泸、文、龙州,地接乌蛮、西羌,皆产善马。请委知州、砦主,以锦采、茶、绢招市。」未及施行,会威、茂州夷人盗边,及西边马已至,八月,遂诏罢提举戎、黎买马。
元丰中,军兴乏马。六年,复命知成都吕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经制边郡之可市马者,遂制嘉州中镇砦、雅州灵关等买马场,而马皆不至。元祐初,乃罢之。
元祐中,尝诏以蜀马给陕西军,以陕西马赴京师。崇宁五年,增黎州市马至四千疋。然凡云蜀马者,惟沈黎所市为多,其他如戎、泸等州,岁与蛮人为市,第存优恤,数马以给其直。大观初,又诏播州夷界巡检杨荣,许岁市马五十疋于南平军,其给赐视戎州之数。
熙宁中,罢券马而专于招市,岁省三司钱二十万缗。自马不下槽出牧,三司得复给刍秣之费更相补除,而三司岁偿群牧者,为缗钱十万,以增市马。券马之罢已久,绍圣初,提举买马陆师闵奏复行之,令蕃汉商人愿以马结券进卖者,先从诸场验印,各具其直给券,送太仆寺偿之。其说以为券马既盛行,则纲马可罢。行之三年,枢密院言券马死不及厘,而纲马之死十倍。乃赐师闵金帛,加集贤修撰,以赏其功。时议既不以券马为是,主管买马阎令亦言其枉费。然曾布力行之。崇宁中,乃诏买马一遵元丰法。
市马之官,自嘉祐中,始以陕西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马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之。熙宁中,始置提举熙河路买马,命知熙州王韶为之,而以提点刑狱为同提举。
译霍翔和吕公雅掌管提举事务后,提出了许多建议。他们请求借用常平钱,每路五万缗,交给州县放贷取息,用来赏赐马匹养得肥壮以及繁殖增多的人。愿意把私马烙印登记为保马的,听其自便。养马达到三匹的,除免除差役外,每匹还允许以家中次丁一人赎免一次杖罪,但侵害、损害他人的罪行不在此列。诏令全部同意。吕公雅又规定每都每年购买二十匹马,原定十五年完成的期限缩短为两年半。京西不产马,百姓贫困,更加难以承受;神宗担心有关官员责令的数额过多、百姓不了解皇帝的本意,于是诏令按照原来的命令办理,只稍微增加数额。吕公雅于是请求每都每年购买八匹,期限八年;山区县限十年。霍翔又上奏说本路马已经达到一万匹,请求命令各县弓手每人养一匹,以赎免失职未能捕获盗贼的罪。哲宗即位后,认为新法不便利的人把保马法列为最急需改革的事项。于是诏令说:“京东、京西保马的期限非常宽松,有关官员却不致力于遵守执行,以至造成烦扰。先帝曾亲自下诏责问,如今仍未能遵守。两路买马年限都按照元丰诏令办理。”不久又诏令把两路保马分配给各军,剩余马匹交给太仆寺;不能配给使用的,退还民户,并责令有关官员按马价赔偿。霍翔、吕公雅都因罪罢职,保马法也随即废止。户马法,庆历年间曾经诏令河北民户按照财产力量养马,以备官府购买。熙宁二年,河北察访使曾孝宽提出此事,才开始参照实行。当时各监已经废除,军队依靠买马供给,而义勇保甲的马又由官府供给,朝廷为马匹缺乏而忧虑。元丰三年春天,因为王拱辰的请求,诏令开封府界、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各路的州县民户,各自按照资产购买马匹:坊郭户家产达到三千缗、乡村户家产达到五千缗,或者坊郭、乡村户家产总计达到三千缗以上的,各养一匹马;资产增加一倍的,养马数也相应增加一匹,最多到三匹为止。马匹须高四尺三寸以上,年龄限在八岁以下;到了十五岁就重新购买,像起初一样登记在提举司。于是各道分别上报数目:开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匹,河北东路六百一十五匹,河北西路八百五十四匹,秦凤等路六百四十二匹,永兴路一千五百四十六匹,河东路三百六十六匹,京东东路七百一十七匹,京东西路九百二十二匹,京西南路五百九十匹,京西北路七百一十六匹。当时刚制定这项法令,神宗担心商人趁机抬高价格使百姓受害,便命群牧司把骁骑以上等级的一千匹马拿出来出售,以平抑马价。熙宁年间,曾命令德顺军的蕃部养马,神宗询问其中利弊。王安石说:“如今坊、监买马,每匹要花五百缗钱;如果交给熙河的蕃部,应当不至于耗费这么多。蕃部地区适合养马,而且以畜牧为生,确实便利。”后来得到的马驹低劣矮小,丢失了还要责令赔偿,蕃部对此苦不堪言,这项法令不久就废止了。到这时,环庆路经略司又说,已经发文命令各蕃部养马;诏令检查核实,达到标准的每匹发给五匹绢,鄜延、秦凤、泾原路依此办理。当时西部正在用兵,常常调取户马供给战马;借用的归还,死亡的赔偿马价。元丰七年,于是诏令河东、鄜延、环庆路各发户马二千匹供给正兵。河东就地供给本路;鄜延用永兴军等路以及京西坊郭户的马补充;环庆用秦凤等路以及开封府界的马补充。户马配给军队以后,后来就不再补充。京东、京西后来改行保马法,各路养马指挥到八年也停止了。后来实行给地牧马法,也可以说是出于户马法的意图。至于收买马匹,仍然沿用嘉祐年间的制度,在原州、渭州、德顺军设置买马司,并增加招募买马的命令。后来开拓熙河地区,就改在熙河设置买马司,秦州买马司隶属于它。元丰八年,最终在熙河路设置六个买马场,原州、渭州、德顺军各买马场都废除。随后又设置熙河岷州、通远军、永宁砦等买马场,德顺军买马场也恢复了。此前,麟府路上报所买马三百匹,因为马价被加到熙河路,而且马匹大多瘦弱疲惫,于是停止本路的贸易,命军马司自行买马。当时又因边臣建议,购买岢岚、火山军出产的本地马,以增加战马。后来又因为边地人盗马越境谋利,不久这些买马办法都废止。从此,国家的马匹专门依靠在熙河、秦凤买马。熙宁七年,熙河地区发生战事,买马道路阻塞断绝。于是诏令知成都府蔡延庆兼任提举戎州、黎州买马,筹划办理此事。第二年,蔡延庆说:“威州、雅州、嘉州、泸州、文州、龙州,地界连接乌蛮、西羌,都出产良马。请交给知州、砦主,用锦缎、彩帛、茶叶、绢招募购买。”还没来得及实行,正好威州、茂州的夷人侵犯边境,而且西部边境的马已经运到,八月便诏令撤销提举戎、黎州买马事务。元丰年间,因军务兴起而缺马。元丰六年,又命知成都吕大防会同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筹划边郡可以买马的地方,于是制定在嘉州中镇砦、雅州灵关等处设置买马场,但马匹都没有运来。元祐初年,便撤销了这些买马场。元祐年间,曾诏令把蜀地的马供给陕西军队,把陕西的马运往京师。崇宁五年,增加黎州买马至四千匹。然而凡是所说的蜀马,大多只是沈黎所买马;其他如戎州、泸州等州,每年和蛮人交易,只是保存优抚关系,按马匹数目付给马价。大观初年,又诏令播州夷界巡检杨荣,允许每年在南平军买马五十匹,所给赏赐按照戎州的数额办理。熙宁年间,废止券马法而专门实行招募买马,每年节省三司钱二十万缗。自从马匹不再下槽出牧后,三司得以重新供给刍秣费用,彼此抵销;而三司每年偿付群牧司十万缗钱,用来增加买马数量。券马法废止已久,绍圣初年,提举买马陆师闵上奏请求恢复,规定蕃、汉商人愿意用马匹结券进卖的,先在各买马场验看、盖印,分别写明马价发给券,送到太仆寺偿付。陆师闵认为,券马盛行以后,就可以停止纲马。实行三年后,枢密院说,券马死亡还不到十分之一厘,而纲马死亡是它的十倍。于是赐给陆师闵金帛,加授集贤修撰,以奖励他的功劳。当时舆论已经认为券马法不对,主管买马的阎令也说这是徒然浪费。然而曾布极力推行。崇宁年间,诏令买马完全遵照元丰法。主管买马的官员,从嘉祐年间开始,由陕西转运使兼管本路监牧买马事务;后来又由制置陕西解盐官共同主管。熙宁年间,开始设置提举熙河路买马官,任命知熙州王韶担任,并以提点刑狱兼任同提举。
八年,提举茶场李杞言:「卖茶买马,固为一事。乞同提举买马。」诏如其请。十年,又置群牧行司,以往来督市马者。
元丰三年,复罢为提举买马监牧司。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言:「承诏议专以茶市马,以物帛市谷,而并茶马为一司。臣闻顷时以茶易马,兼用金帛,亦听其便。近岁事局既分,专用银绢、钱钞,非蕃部所欲。且茶马二者,事实相须。请如诏便。」奏可。仍诏专以雅州名山茶为易马用。自是蕃马至者稍众。六年,买马司复罢兼茶事。七年,更诏以买马隶经制熙河财用司。经制司罢,乃复故。
自李杞建议,始于提举茶事兼买马,其后二职分合不一。崇宁四年,诏曰:「神宗皇帝厉精庶政,经营熙河路茶马司以致国马,法制大备。其后监司欲侵夺其利以助籴买,故茶利不专,而马不敷额。近虽更立条约,令茶马司总运茶博马之职,犹虑有司苟于目前近利,不顾悠久深害。三省其谨守已行,毋辄变乱元丰成法。」自是职任始一。
市马之数,以时增损。初,原、渭、德顺凡三岁共市马万七千一百匹,而群牧判官王诲言:「嘉祐六年以前,秦州券马岁至者万五千匹。今券马法坏,请令增市,而优使臣之赏。」熙宁三年,乃诏泾、原、渭、德顺岁买万匹,三年而会之,以十分为率,及六分七厘者进一官,余分又析为三等,每增一等者更减磨勘年。自是,市马之赏始优矣。时诲上《马政条约》,诏颁行之。其后,熙河市马岁增至万五千。绍圣中,又增至二万匹,岁费五十万缗。后遂以为定额,特诏增市者不在此数。
崇宁四年,提举程之邵、孙鳌抃以额外市战马及二万匹,各迁一官。鳌抃仍赐三品服。大观元年,庞寅孙等又以买御前良马及三万疋,推恩如之邵例。宣和中,宇文常、何渐等更以遵用元丰成法,省费不赀,各加职迁官。时如此类颇众。赏典优滥,官属利于多市马,取充数而已。
支配。旧制,自御马而下,次给赐臣僚,次诸军,而驿马为下。
熙宁初,枢密院言:「祖宗时,臣僚任边职者,或赐带甲马,示不忘疆埸之事。承平日久,侥幸滋长。请应使臣閤门祗候以上,充三路路分州军总管、钤辖之类,赐马价如故,余皆罢给。」奏可。十年,群牧司又言:「去岁给安南行营及两省、宗室、诸班直及诸军、诸司马总三千余匹,未支者犹二千。请裁宗室以下所给马,诸司停给。」从之。自罢监至此,始阙马矣。
熙宁初,诏河北骑军如陕西、河东社马例立社,更相助钱以市马,而递增官直。寻出奉宸库珠十余万以充其费。其后,陕西马社苦于敛率。元丰中,乃诏本路罢其法,更从买马司给之。时又诸路置将,马不能尽给,则给其直,而委诸将自市。其在熙河兰会路者,即以为买马之数。
初,内外诸军给马,例不及其元额,视其阙之多寡,以分数填配。元丰更立为定制,凡诸军阙马应给者,在京、府界、京东西、河东、陕西路无过十之七,河北路十之六。然其后诸军阙马者多,绍圣三年,乃诏提举陆师闵于岁额外市马三万匹,给鄜延、环庆路正兵,余支弓箭手,仍权不限分数。
宣和初,真定、中山、高阳等路乏马,复给度僧牒,令帅臣就市,以补诸军之阙。
高宗绍兴二年,置马监于饶州,守卒领之,择官田为牧地,复置提举。俄废。四年,置监临安之余杭及南荡。
十九年,诏:「马五百匹为一监,牡一而牝四。监为四群。岁产驹三分及毙二分以上,有赏罚。」帝谓辅臣曰:「议者言南地不宜牧马。昨自牧养,今二三年,已得马数百。」先是,川路所置马,岁牧于镇江。是年春,上以未见蕃息,遂分送江上诸军。后又置监郢、鄂间,牝牡千,十余年仅生二十驹,且不可用,乃已。故凡战马,悉仰秦、川、广三边焉。
秦马旧二万,乾道间,秦、川买马额岁万一千九百有奇,川司六千,秦司五千九百。益、梓、利三路漕司,岁出易马▯绢十万四千疋。成都、利州路十一州,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大较若此。庆元初,合川、秦两司为万一千十有六。嘉泰末,合两司为万二千九十四。
然累岁市易,多不及额。盖南渡前,市马分而为二:其一曰战马,生于西邮,良健可备行阵,今宕昌、峰贴峡、文州所产是也;其二曰羁縻马,产西南诸蛮,短小不及格,今黎、叙等五州所产是也。羁縻马每纲五十,其间良者不过三五,中等十数,余皆下等,不可服乘。守贰贪赏格,以多为贵。经涉险远,且纲卒盗其刍粟,道毙者相望。
成都府马务,岁发江上诸军马凡五十八纲,月券钱米二百缗,岁计万一千六百缗。兴元府马务,岁发三衙马百二十纲,其费称是。率未尝如数,盖茶马司靳钱帛,马至,价不即偿致然也。
译熙宁八年,提举茶场李杞说:“卖茶买马,本来就是一件事。请求兼任提举买马。”诏令同意了他的请求。熙宁十年,又设置群牧行司,派人往来督办买马。元丰三年,又撤销群牧行司,恢复设置提举买马监牧司。元丰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说:“奉诏讨论专门用茶买马、用财物和布帛买粮,并把茶马事务合并为一个司。臣听说过去用茶换马,同时也使用金帛,听任蕃部选择便利的方式。近年事务机构分开后,专门使用银、绢、钱、钞,并不是蕃部所愿意的。而且茶和马这两件事,实际上相互依存。请求按照诏令办理为宜。”奏章得到批准。仍然诏令专门以雅州名山所产的茶叶作为交换马匹之用。从此蕃部送来的马稍微增多。元丰六年,买马司又撤销兼管茶务的事务。元丰七年,改诏令把买马事务隶属于经制熙河财用司。经制司撤销后,又恢复旧制。自从李杞提出建议,茶马事务起初由提举茶事兼任买马,后来这两个职务分合不一。崇宁四年,诏令说:“神宗皇帝励精图治,治理各项政务,经营熙河路茶马司,以取得国家所需的马匹,法制已经十分完备。后来监司想侵夺茶马司的利益来帮助籴买,所以茶利不能专归茶马司,而马匹也达不到额数。近来虽然重新制定条约,命令茶马司总管运茶、博马的职务,但仍担心有关官署只顾眼前的短利,不顾长远的严重危害。三省应当谨慎遵守已经实行的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扰乱元丰年间的成法。”从此,提举茶马事务的职任才合为一体。买马的数额,随着时势而增减。起初,原州、渭州、德顺军三处三年合计买马一万七千一百匹,但群牧判官王诲说:“嘉祐六年以前,秦州每年送到的券马有一万五千匹。如今券马法败坏了,请求下令增加买马,并优厚买马使臣的赏赐。”熙宁三年,于是诏令泾州、原州、渭州、德顺军每年买马一万匹,三年合计考核一次,以十分为标准;达到六分七厘的升一官,其余又分为三等,每增加一等,便减少磨勘年限。从此,买马的赏赐开始优厚了。当时王诲上奏《马政条约》,诏令颁行。后来熙河地区每年买马增加到一万五千匹。绍圣年间,又增加到两万匹,每年耗费五十万缗。后来就把它作为固定额数,特别下诏增加买马的,不计在这个数额以内。崇宁四年,提举程之邵、孙鳌抃因为超过额数买马战马达到两万匹,各升一官。孙鳌抃仍被赐予三品官服。大观元年,庞寅孙等又因为购买御前良马达到三万匹,按照程之邵的旧例推恩赏赐。宣和年间,宇文常、何渐等又因为遵守元丰年间的成法,节省了不可计数的费用,各自加官进职。当时像这样的人很多。赏赐制度过于优厚而又泛滥,官属从多买马中获利,不过是把劣马凑足数额罢了。马匹的调配,旧制度规定:御马以下,先供给赐予臣僚的马,其次供给各军,驿马所分得的马匹最少。熙宁初年,枢密院说:“祖宗时期,担任边职的臣僚,有时赐给带甲马,以表示没有忘记边疆事务。太平日子久了,侥幸取利的风气日益滋长。请规定:使臣、閤门祗候以上官员,充任三路路分州军总管、钤辖之类职务的,仍按旧例赐给马价,其余一律停止供给。”奏议获准。熙宁十年,群牧司又说:“去年供给安南行营、两省、宗室、诸班直、各军以及各司的马,总共三千多匹,尚未发给的还有两千匹。请裁减宗室以下所给的马匹,各司停止供给。”朝廷听从了。从停止设置监牧到这时,马匹才开始出现缺额。熙宁初年,诏令河北骑军按照陕西、河东社马的先例设立马社,各社互相筹集钱财买马,并逐步增加官府给付的马价。不久又拿出奉宸库的珠宝十多万来充作这项费用。后来陕西马社苦于摊派征敛。元丰年间,于是诏令陕西路废止这种办法,改为由买马司供给。那时各路又设置将领,马匹不能全部供给,便发给马价,让各将领自行买马。熙河兰会路的这种马价,就作为买马的数额计算。起初,内外各军领取马匹,按例都达不到原定额数,而是根据缺额的多少,按比例补充。元丰年间改立为固定制度:凡各军缺马而应当供给的,在京城、府界、京东西、河东、陕西各路,最多补足十分之七;河北路最多补足十分之六。然而后来各军缺马的很多,绍圣三年,于是诏令提举陆师闵在年度额数之外买马三万匹,供给鄜延、环庆两路的正规军,其余发给弓箭手,并暂时不受比例限制。宣和初年,真定、中山、高阳等路缺少马匹,又发给度僧牒,命令帅臣就地买马,以补充各军的缺额。高宗绍兴二年,在饶州设置马监,由守军负责管理,选择官田作为牧地,又设置提举官。不久便废除了。绍兴四年,在临安的余杭和南荡设置马监。绍兴十九年,诏令说:“五百匹马设为一监,公马一匹、母马四匹。每监分为四群。每年繁殖的马驹达到三成、死亡达到二成以上的,都要实行赏罚。”皇帝对辅臣说:“议论的人说南方不适宜牧马。去年开始牧养,到现在两三年,已经得到几百匹马了。”在此以前,川路设置的马匹,每年在镇江牧养。这年春天,皇帝因为没有看到马匹繁殖增多,于是把它们分送给长江沿岸的各军。后来又在郢州、鄂州之间设置马监,母马、公马共有一千匹,十多年只生了二十匹马驹,而且都不能使用,于是停止了。因此,凡是战马,全都依靠秦、川、广三边供给。秦地旧有马匹两万匹。乾道年间,秦、川两地每年买马额数为一万一千九百多匹,其中川司六千匹,秦司五千九百匹。益、梓、利三路的漕司每年支出用来换马的绸绢十万四千匹。成都、利州两路十一州,出产茶叶二千一百零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取的,大致就是这些数目。庆元初年,合并川、秦两司,额数为一万一千零十六匹。嘉泰末年,两司合计为一万二千零九十四匹。〔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一百二万斤〕 然而多年进行茶马交易,买马数额大多达不到规定的额数。这是因为南渡以前,买马分为两类:一类叫战马,产于西部边地,优良强健,可以用于行军作战,如今宕昌、峰贴峡、文州所产的就是这种马;另一类叫羁縻马,产于西南各蛮族地区,矮小而不合标准,如今黎州、叙州等五州所产的就是这种马。羁縻马每一纲五十匹,其中良马不过三五匹,中等马十多匹,其余都是下等马,不能骑乘。守臣和通判贪图赏格,把数量多看作可贵。马匹经过险远道路运输,纲卒又偷盗马匹的草料粮食,沿途因而死亡的马匹接连不断。成都府马务每年向长江沿岸各军发送马匹,共五十八纲,每月发给券钱、米二百缗,一年计算为一万一千六百缗。兴元府马务每年向三衙发送马匹一百二十纲,所需费用相当。然而实际上从来没有按数额发足,大概是因为茶马司吝惜钱帛,马匹运到后又不立即偿付马价所致。
旧蕃蛮中马,良驽有定价。绍兴中,张松为黎卒,欲马溢额觊赏,乃高直市之。夷人无厌,邀求滋甚。后邛部川蛮恃功。赵彦博始以细茶、锦与之。而夷人每贸马,以茶、锦不堪藉口」
庆元中,金人既失冀北地,马至秦司亦罕。旧川、秦市马赴密院,多道毙者。绍兴二十七年,诏川马不赴行在,分隶江上诸军,镇江、建康、荆、鄂军各七百五十,江、池军各五百,殿前司二千五百,马司、步司各千,川马良者二百进御。此十九年所定格也。
广马者,建炎末,广西提举峒丁李棫请市马赴行在。绍兴初,隶经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举,市于罗殿、自杞、大理诸蛮。未几,废买马司,帅臣领之。七年,胡舜陟为帅,岁中市马二千四百,诏赏之。其后马益精,岁费黄金五镒,中金二百五十镒,锦四百,絁四千,廉州盐二百万斤,得马千五百。须四尺二寸已上乃市之。其直为银四十两,每高一寸增银十两,有至六七十两者。土人云,尤驵骏者,在其产处,或博黄金二十两,日行四百里,第官价已定,不能致此。
自杞诸蕃本自无马,盖转市之南诏。南诏,大理国也。乾道九年,大理人李观音得等二十二人至横山砦求市马,知邕州姚恪盛陈金帛夸示之。其人大喜,出一文书,称「利贞二年十二月」,约来年以马来。所求《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及医、释等书,恪厚遗遣之,而不敢上闻也。岭南自产小驷,匹直十余千,与淮、湖所出无异。大理连西戎,故多马,虽互市于广南,其实犹西马也。每择其良赴三衙,余以付江上诸军。
宝庆四年,两淮制府贸易北马五千余,而他郡亦往往市马不辍。咸淳末,有纪智立者献谋,以为两淮军将、武官、巨室皆畜马,率三借二,二借一,一全起,团结队伍,借助防江,各令饲马役夫自乘之官,优给月钱一年,以半年为约,江面宁即放归。又云,陈岩守招信,团马至七千,出没张耀,此其验也。臣僚言:宜仿祖宗遗意,亟谋和市马,如出一马,则免其某色力役。惟是川、秦之马,遵陆则崇冈复岭,盘回斗绝;舟行则峡江湍急,滩碛险恶。每纲运,公私经费十倍,而人马俱疲。上则耗国用,下则困州县。纲兵所经,甚于寇贼。虽臣僚条奏更迭,终莫得其要领。岂马政各因风士之宜,而非东南之利欤?
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
夫天有五气以育万物,木德以生,金德以杀,亦甚盭矣,而始终之序,相成之道也。先王有刑罚以纠其民,则必温慈惠和以行之。盖裁之以义,推之以仁,则震仇杀戮之威,非求民之死,所以求其生也。《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言刑以弼教,使之畏威远罪,导以之善尔。唐、虞之治,固不能废刑也。惟礼以防之,有弗及,则刑以辅之而已。王道陵迟,礼制隳废,始专任法以罔其民。于是作为刑书,欲民无犯,而乱狱滋丰,由其本末无序,不足相成故也。
宋兴,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慝,岁时躬自折狱虑囚,务底明慎,而以忠厚为本。海同悉平,文教浸盛。士初试官,皆习律令。其君一以宽仁为治,故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狱有小疑,覆奏辄得减宥。观夫重熙累洽之际,天下之民咸乐其生,重于犯法,而致治之盛于乎三代之懿。元丰以来,刑书益繁,已而憸邪并进,刑政紊矣。国既南迁,威柄下逮,州郡之吏亦颇专行,而刑之宽猛系乎其人。然累世犹知以爱民为心,虽其失慈弱,而祖宗之遗意盖未泯焉。今摭其实,作《刑法志》。
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建隆初,诏判大理寺窦仪等上《编敕》四卷,凡一百有六条,诏与新定《刑统》三十卷并颁天下,参酌轻重为详,世称平允。太平兴国中,增《敕》至十五卷,淳化中倍之。咸平中增至万八千五百五十有五条,诏给事中柴成务等芟其繁乱,定可为《敕》者二百八十有六条,准律分十二门,总十一卷。又为《仪制令》一卷。当时便其简易。大中祥符间,又增三十卷,千三百七十四条。又有《农田敕》五卷,与《敕》兼行。
译旧制度规定,从各蛮族中买马,良马和劣马都有固定价格。绍兴年间,张松担任黎地的军卒,想让买马数超过额数以求得赏赐,于是提高价格买马。夷人贪得无厌,提出的要求更加过分。后来邛部川蛮自恃有功,赵彦博开始用细茶、锦缎给他们。他们每次出售马匹时,又以茶和锦缎不好为借口。庆元年间,金人已经失去冀北地区,马匹运到秦司的也很少了。原来川、秦两地购买的马匹运往密院,大多在路上死亡。绍兴二十七年,诏令川马不再运往行在,分隶给长江沿岸各军:镇江、建康、荆州、鄂州各军七百五十匹,江州、池州各军五百匹,殿前司二千五百匹,马军司、步军司各一千匹,川马中优良的二百匹进献御用。这就是绍兴十九年所确定的标准。所谓广马,建炎末年,广西提举峒丁李棫请求买马运往行在。绍兴初年,隶属于经略司。绍兴三年,在邕州设置买马司并设提举官,向罗殿、自杞、大理等蛮族买马。不久,买马司被废除,由帅臣负责。绍兴七年,胡舜陟担任帅臣,一年中买马二千四百匹,诏令予以奖赏。后来马匹质量更加优良,每年耗费黄金五镒、中金二百五十镒、锦四百匹、絁四千匹、廉州盐二百万斤,换得马一千五百匹。必须身高四尺二寸以上才买。马价是白银四十两,每增加一寸,就增加白银十两,有的马价达到六七十两。当地人说,尤其高大骏良的马,在产地有时能换得黄金二十两,每天可以走四百里,只是官定价格已经确定,无法用这样的价格买到。自杞各部落本来没有马,大概是转手从南诏买马。南诏就是大理国。乾道九年,大理人李观音得等二十二人到横山砦请求买马,邕州知州姚恪把金帛盛陈出来给他们看,以此夸示富有。这些人大为高兴,拿出一份文书,署名“利贞二年十二月”,约定第二年带马前来。他们索求《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以及医书、佛经等书,姚恪厚赠并送他们离去,却不敢上报朝廷。岭南本地出产小型马,每匹价值十多千钱,与淮南、湖州所产的没有不同。大理连接西戎地区,所以马匹很多;虽然在广南互市,实际上仍然是西马。每次选择其中优良的送往三衙,其余交给长江沿岸各军。宝庆四年,两淮制置司购买北方马五千多匹,其他郡也常常不停地买马。咸淳末年,有个叫纪智立的人献策,认为两淮的军将、武官、豪门大族都养马,可以实行按比例借马:大约三匹中借出两匹,两匹中借出一匹,一匹则全部征用,编组成队,用来协助防守长江;并让各人饲养的马匹由服役人员骑乘,官府优厚发给一年月钱,以半年为期,长江水面安宁后就放归。他又说,陈岩镇守招信军时,所编组的马达到七千匹,曾出没于张耀一带,这就是验证。臣僚说:应当仿照祖宗遗留下来的意旨,赶快谋划与北方和平买马;每出一匹马,就免除马主某一项差役。只是川、秦的马匹,陆路运输要经过高山重岭,迂回曲折,险峻难行;水路运输则峡江水流湍急,滩涂沙碛险恶。每运输一纲,公私费用都是马价的十倍,人和马都疲惫不堪。对上耗费国家财用,对下困扰州县。纲兵所经过的地方,危害甚至超过盗贼。虽然臣僚们反复提出条陈,始终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难道马政各自根据当地风土的适宜情况办理,而不适合东南地区吗?《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上天有五种元气来养育万物,木德主生长,金德主杀伐,二者似乎相互违逆,实际上却是始终相承、彼此成就的道理。先王设置刑罚来纠正百姓,就一定用温厚、慈爱、惠施、和缓的态度来实行。用义来裁断,用仁来推行,那么刑罚震慑、仇杀戮杀的威势,并不是要百姓死亡,而是为了求得他们生存。《尚书》说:“士师以刑罚适中来制裁百姓,以教导他们敬畏德行。”这是说刑罚用来辅助教化,使人畏惧威严、远离罪过,并引导他们趋向善行罢了。唐尧、虞舜的治理,本来也不能废除刑罚。只是用礼来防范;礼防范不到的地方,才用刑罚加以辅助罢了。王道衰落以后,礼制毁坏废弛,才开始专门依靠法律来束缚百姓。于是制定刑书,希望百姓不犯法,但混乱的案件却越来越多,这是因为治本与治末没有先后秩序,不能相互配合的缘故。宋朝建立后,承接五代十国的动乱,太祖、太宗颇多采用严刑峻法来惩治奸邪,并且每年亲自审理案件、审察囚犯,力求做到明察慎重,以忠厚仁慈为根本。四海都平定后,文教逐渐兴盛。士人初次参加官员考试,都学习律令。宋朝君主一贯以宽仁治理国家,所以立法制度严密,而实际用法时却宽恕。案件稍有疑点,复核上奏后往往就能减刑或宽免。考察那盛世相继、和谐安定的时期,天下百姓都以活着为乐,十分害怕犯法,治理成就超过了三代的美盛。元丰以来,刑书更加繁杂,不久奸邪之人一同进用,刑法政务便混乱了。国家南迁以后,刑罚权下移到地方,州郡官吏也颇为专擅,而刑罚的宽严取决于任职官员。但历代仍然知道以爱护百姓为根本,即使有时失于慈弱,祖宗遗留下来的旨意大概还没有泯灭。现在选取其中的事实,撰成《刑法志》。宋朝的法制沿袭唐代的律令、格式,并随着时势有所增减,于是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各自另有《敕》。建隆初年,诏令大理寺判官窦仪等进呈《编敕》四卷,共一百零六条,诏令与新制定的《刑统》三十卷一起颁行天下,斟酌刑罚轻重,规定得很详尽,世人称为公平允当。太平兴国年间,把《敕》增加到十五卷;淳化年间,又增加一倍。咸平年间增加到一万八千五百五十五条,诏令给事中柴成务等删去繁杂混乱的内容,确定可以作为《敕》的二百八十六条,依照律文分为十二门,共十一卷。又制定《仪制令》一卷。当时人认为它简明易行。大中祥符年间,又增加三十卷,共一千三百七十四条。另有《农田敕》五卷,与《敕》并行。
仁宗尝问辅臣曰:「或谓先朝诏令不可轻改,信然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咸平之所删,太宗诏令十存一二,去其繁密以便于民,何为不可?」于是诏中外言《敕》得失,命官修定,取《咸平仪制令》及制度约束之在《敕》者五百余条,悉附《令》后,号曰《附令敕》。天圣七年《编敕》成,合《农田敕》为一书,视《祥符敕》损百有余条。其丽于法者,大辟之属十有七,流之属三十有四,徒之属百有六,杖之属二百五十有八,笞之属七十有六。又配隶之属六十有三,大辟而下奏听旨者七十有一。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既颁行,因下诏曰:「敕令者,治世之经,而数动摇则众听滋惑,何以训迪天下哉?自今有司毋得辄请删改。有未便者,中书、枢密院以闻。」然至庆历,又复删定,增五百条,别为《总例》一卷。后又修《一司敕》二千三百十有七条,《一路敕》千八百二十有七条,《一州》、《一县敕》千四百五十有一条。其丽于法者,大辟之属总三十有一,流之属总二十有一,徒之属总百有五,杖之属总百六十有八,笞之属总十有二。又配隶之属总八十有一,大辟而下奏听旨者总六十有四。凡此,又在《编敕》之外者也。
嘉祐初,因枢密使韩琦言,内外吏兵奉禄无著令,乃命类次为《禄令》。三司以驿料名数,著为《驿令》。琦又言:「自庆历四年,距嘉祐二年,敕增至四千余条,前后牴牾。请诏中外,使言《敕》得失,如天圣故事。」七年,书成。总千八百三十四条,视《庆历敕》,大辟增六十,流增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有三,笞增三十有八。又配隶增三十,大辟而下奏听旨者增四十有六。又别为《续附令敕》三卷。
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而律恒存乎敕外。熙宁初,置局修敕,诏中外言法不便者集议更定,择其可恒采者赏之。元丰中,始成书二十有六卷,复下二府参订,然后颁行。帝留意法令,每有司进拟,多所是正。尝谓:「法出于道,人能体道,则立法足以尽事。」又曰:「禁于已然之谓敕,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修书者要当识此。」于是凡入笞、杖、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断狱,十有二门,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自品官以下至断狱三十五门,约束禁止者,皆为令。命官之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赏等七十有七,又有倍、全、分、厘之级凡五等,有等级高下者皆为格。表奏、帐籍、关牒、符檄之类凡五卷,有体制模楷者皆为式。
元祐初,中丞刘挚言:「元丰编修敕令,旧载敕者多移之令,盖违敕法重,违令罪轻,此足以见神宗仁厚之德。而有司不能推广,增多条目,离析旧制,因一言一事,辄立一法,意苛文晦,不足以该事物之情。行之几时,盖已屡变。宜取庆历、嘉祐以来新旧敕参照,去取删正,以成一代之典。」右谏议孙觉亦言烦细难以检用。乃诏挚等刊定。哲宗亲政,不专用元祐近例,稍复熙宁、元丰之制。自是用法以后冲前,改更纷然,而刑制紊矣。
崇宁元年,臣僚言:「有司所守者法,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今引例破法,非理也。」乃令各曹取前后所用例,以类编修,与法妨者去之。寻下诏追复元丰法制,凡元祐条例悉毁之。
徽宗每降御笔手诏,变乱旧章。靖康初,群臣言:「祖宗有一定之法,因事改者,则随条贴说,有司易于奉行。蔡京当国,欲快己私,请降御笔,出于法令之外,前后牴牾,宜令具录付编修敕令所,参用国初以来条法,删修成书。」诏从其请,书不果成。
高宗播迁,断例散逸,建炎以前,凡所施行,类出人吏省记。三年四月,始命取嘉祐条法与政和敕令对修而用之。嘉祐法与见行不同者,自官制、役法外,赏格从重,条约从轻。绍兴元年,书成,号《绍兴敕令格式》,而吏胥省记者亦复引用。监察御史刘一止言:「法令具在,吏犹得以为奸,今一切用其所省记,欺蔽何所不至?」十一月,乃诏左右司、敕令所刊定省记之文颁之。时在京通用敕内,有已尝冲改不该引用之文,因大理正张柄言,亦诏删削。十年,右仆射秦桧上之。然自桧专政,率用都堂批状、指挥行事,杂入吏部续降条册之中,修书者有所畏忌,不敢删削,至与成法并立。吏部尚书周麟之言:「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乃诏削去之。
至乾道时,臣僚言:「绍兴以来,续降指挥无虑数千,牴牾难以考据。」诏大理寺官详难,定其可否,类申刑部,以所隶事目分送六部长贰参详。六年,刑部侍郎汪大猷等上其书,号《乾道敕令格式》,八年,颁之。当是时,法令虽具,然吏一切以例从事,法当然而无例,则事皆泥而不行,甚至隐例以坏法,贿赂既行,乃为具例。
译仁宗曾问辅臣:“有人说先朝的诏令不能轻易改动,是真的吗?”王曾说:“这是奸邪小人迷惑皇上的话。咸平年间删定的内容,是太宗诏令中十项保存一两项,删去繁密部分以便利百姓,有什么不能改的?”于是诏令内外官员议论《敕》的得失,命官员修订,取《咸平仪制令》以及各项制度约束中已经载入《敕》的五百多条,全部附在《令》后,名为《附令敕》。天圣七年,《编敕》编成,把《农田敕》合为一书,比《祥符敕》减少一百多条。其中归入法定刑罚的,大辟类十七条,流刑类三十四条,徒刑类一百零六条,杖刑类二百五十八条,笞刑类七十六条;配隶类六十三条,大辟以下须上奏听候诏旨的七十一条。这些都属于律令之外的规定。颁行以后,又下诏说:“敕令是治理国家的纲纪,如果屡屡动摇,众人的听闻就会更加迷惑,怎么能用来教导天下呢?从今以后,有关官署不得随意请求删改。有不便实行的,由中书、枢密院上报。”然而到了庆历年间,又重新删定,增加五百条,另编为《总例》一卷。后来又修订《一司敕》二千三百一十七条、《一路敕》一千八百二十七条、《一州敕》《一县敕》一千四百五十一条。其中归入法定刑罚的,大辟类总计三十一条,流刑类总计二十一条,徒刑类总计一百零五条,杖刑类总计一百六十八条,笞刑类总计十二条;配隶类总计八十一条,大辟以下须上奏听候诏旨的总计六十四条。这些又都是《编敕》以外的规定。嘉祐初年,因为枢密使韩琦进言,内外官吏和士兵的俸禄没有明确成文的法令,于是命令把有关规定分类编次,制定《禄令》。三司又把驿站供给的名目和数量写入《驿令》。韩琦还说:“从庆历四年到嘉祐二年,敕令增加到四千多条,前后互相抵牾。请下诏内外官员,仿照天圣年间的旧例,议论《敕》的得失。”嘉祐七年,书编成,共一千八百三十四条。与《庆历敕》相比,大辟增加六十条,流刑增加五十条,徒刑增加六十一条,杖刑增加七十三条,笞刑增加三十八条;配隶增加三十条,大辟以下须上奏听旨的增加四十六条。又另编《续附令敕》三卷。神宗认为律文不足以周全应对各种事情,凡是律文没有记载的,一概依据敕令裁断,于是重新确定名称为敕、令、格、式,而律文始终保存在敕令之外。熙宁初年,设置机构修订敕令,诏令内外官员议论法律中不便实行的地方,集中讨论后重新确定;其中可以长期采用的,给予奖赏。元丰年间,终于编成二十六卷,又下令让二府参与校订,然后颁行。神宗留心法令,每当有关官署进呈拟定意见,常常加以审正。他曾说:“法律出自道,人能够体察并实行道,制定法律就足以穷尽事理。”又说:“禁止已经发生的事情叫作敕,禁止尚未发生的事情叫作令,在这里设置条格以等待将来适用叫作格,使他人仿效实行叫作式。修订法书的人应当懂得这一点。”于是,凡是涉及笞、杖、徒、流、死刑,从名例以下直到断狱,共十二门,属于刑名轻重的,都编为敕;从品官以下直到断狱,共三十五门,属于约束禁止的,都编为令。命官的等级十七等,吏、庶人的赏赐等级七十七等,又有倍、全、分、厘五种等级,凡是有等级高下的都编为格。表奏、账籍、关牒、符檄等共五卷,凡是具有格式规范、可以作为范本的都编为式。元祐初年,中丞刘挚说:“元丰年间编修敕令时,把旧日属于敕的许多条文移入令中,大概是因为违反敕的法律较重,违反令的罪较轻,这足以看出神宗仁厚的德行。但有关官署不能推广这一原则,反而增加条目,分割析解旧制度,因为一言一事就随意制定一条法律,立意苛刻、文辞隐晦,不能概括事物的实际情况。实行了没有多久,大概已经多次变更。应当把庆历、嘉祐以来的新旧敕令互相参照,取舍删正,编成一代的法典。”右谏议大夫孙觉也说,条文烦琐细碎,难以查考使用。于是诏令刘挚等刊正删定。哲宗亲自执政后,不专门采用元祐年间的近例,逐渐恢复熙宁、元丰的制度。从此以后,使用法律时前后冲突,改动变更纷纷不断,刑法制度便混乱了。崇宁元年,臣僚说:“有关官署所遵守的是法律,法律没有记载的事情,才可以引用条例。如今引用条例来破坏法律,是不合理的。”于是命令各曹把前后使用过的条例分类编修,与法律相抵触的删去。不久又下诏恢复元丰年间的法制,元祐年间的条例全部废除。徽宗经常亲自下发手写御笔诏书,改变扰乱旧有章程。靖康初年,群臣说:“祖宗有确定的法律,因事修改时,就在相应条文旁附加说明,有关官署容易奉行。蔡京执掌国政后,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意,请求下发御笔诏书,超出法令之外,前后互相抵牾,应当命令把这些内容详细抄录,交给编修敕令所,参照国初以来的条法,删削修订,编成书籍。”诏令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这部书最终没有编成。高宗迁徙流离,断例散失。建炎以前,凡是施行的法令,大多出自官吏私下省记的内容。建炎三年四月,才开始命令取嘉祐年间的条法与政和年间的敕令,对照修订后施行。嘉祐法与当时现行制度不同的地方,除官制、役法之外,赏格取较重的规定,条约取较轻的规定。绍兴元年,书编成,名为《绍兴敕令格式》,但官吏书面省记的内容仍被引用。监察御史刘一止说:“法令明明都在,官吏尚且能够借此作奸,如今一概采用他们私下省记的文字,欺骗蒙蔽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十一月,于是诏令左右司、敕令所刊定省记的文字并颁行。当时京城通用的敕令中,有些已经被改动、不应再引用的文字,因为大理正张柄进言,也诏令删去。绍兴十年,右仆射秦桧进呈这部书。然而自从秦桧专权以后,大多依据都堂批状、指挥办事,并把它们混入吏部后续颁下的条册中,修书的人有所畏惧顾忌,不敢删削,以至于它们与正式成法并行。吏部尚书周麟之说:“不是天子,不能议论礼制、制定制度、考订文书。”于是诏令删去这些内容。到了乾道年间,臣僚说:“绍兴以来,陆续颁下的指挥大约有几千条,前后抵牾,难以考核。”诏令大理寺官员详细审查疑难条文,确定可以或不可以采用的内容,分类申报刑部,再按照所属事务分别送给六部的长官和副长官参详。乾道六年,刑部侍郎汪大猷等进呈这部书,名为《乾道敕令格式》,乾道八年颁行。当时法令虽然齐备,但官吏一概按照条例办事;法律规定应当如此而没有相应条例,事情就拘泥不行,甚至隐瞒条例来破坏法律,等到贿赂送到,才设法编造条例。
淳熙初,诏除刑部许用乾道刑名断例,司勋许用获盗推赏例,并乾道经置条例事指挥,其余并不得引例。既而臣僚言:「乾道新书,尚多牴牾。」诏户部尚书蔡洸详定之,凡删改九百余条,号《淳熙敕令格式》。帝复以其书散漫,用法之际,官不暇偏阅,吏因得以容奸,令敕令所分门编类为一书,名曰《淳熙条法事类》,前此法令之所未有也。四年七月,颁之。淳熙末,议者犹以新书尚多遗阙,有司引用,间有便于人情者。复令刑部详定,迄光宗之世未成。庆元四年,右丞相京镗始上其书,为百二十卷,号《庆元敕令格式》。
理宗宝庆初,敕令所言:「自庆元新书之行,今二十九年,前指挥殆非一事,或旧法该括未尽,文意未明,须用续降参酌者;或旧法元无,而后因事立为成法者;或已有旧法,而续降不必引用者;或一时权宜,而不可为常法者。条目滋繁,无所遵守,乞考定之。」淳祐二年四月,敕令所上其书,名《淳祐敕令格式》。十一年,又取庆元法与淳祐新书删润。其间修改者百四十条,创入者四百条,增入者五十条,删去者十七条,为四百三十卷。度宗以后,遵而行之,无所更定矣。其余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敕》,前后时有增损,不可胜纪云。
五季衰乱,禁罔烦密。宋兴,削除苛峻,累朝有所更定。法吏浸用儒臣,务存仁恕,凡用法不悖而宜于时者著之。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如周显德五年制,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决而不役。
先是,藩镇跋扈,专杀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问,刑部按覆之职废矣。建隆三年,令诸州奏大辟案,须刑部详覆。寻如旧制:大理寺详断,而后覆于刑部。凡诸州狱,则录事参军与司法掾参断之。自是,内外折狱蔽罪,皆有官以相覆察。又惧刑部、大理寺用法之失,别置审刑院谳之。吏一坐深,或终身不进,由是皆务持平。
唐建中令:窃盗赃满三匹者死。武宗时,窃盗赃满千钱者死。宣宗立,乃罢之。汉乾祐以来,用法益峻,民盗一钱抵极法。周初,深惩其失,复遵建中之制。帝犹以其太重,尝增为钱三千,陌以八十为限。既而诏曰:「禁民为非,乃设法令,临下以简,必务哀矜。窃盗之生,本非巨蠹。近朝立制,重于律文,非爱人之旨也。自今窃盗赃满五贯足陌者死。」旧法,强盗持杖,虽不伤人,皆弃市。又诏但不伤人者,止计赃论。令诸州获盗,非状验明白,未得掠治。其当讯者,先具白长吏,得判,乃讯之。凡有司擅掠囚者,论为私罪。时天下甫定,刑典弛废,吏不明习律令,牧守又多武人,率意用法。金州防御使仇超等坐故入死罪,除名流海岛,自是人知奉法矣。
开宝二年五月,帝以暑气方盛,深念缧系之苦,乃下手诏:「两京诸州,令长吏督狱掾,五日一检视,洒扫狱户,洗涤杻械。贫不能自存者给饮食,病者给医药,轻系即时决遣,毋淹滞。」自是,每仲夏申敕官吏,岁以为常。帝每亲录囚徒,专事钦恤。凡御史、大理官属,尤严选择。尝谓侍御史知杂冯炳曰:「朕每读《汉书》,见张释之、于定国治狱,天下无冤民,此所望于卿也。」赐金紫以勉之。八年,广州言:「前诏窃盗赃至死者奏裁,岭南遐远,覆奏稽滞,请不俟报。」帝览奏,恻然曰:「海隅习俗,贪犷穿窬,固其常也。」因诏:「岭南民犯窃盗,赃满五贯至十贯者,决杖、黥面、配役,十贯以上乃死。」
译淳熙初年,诏令刑部只许采用《乾道刑名断例》,司勋司只许采用捕获盗贼推算赏赐的条例,以及乾道年间经置条例的事务指挥,其余一概不得引用条例。不久臣僚说:“乾道新书中仍有许多前后抵牾之处。”诏令户部尚书蔡洸详细审定,共删改九百多条,名为《淳熙敕令格式》。皇帝又认为这部书散漫零乱,执行法律时官员没有时间全部阅览,官吏因而能够藏奸,于是命敕令所分门别类编成一书,名为《淳熙条法事类》,这是以前法令中从未有过的编法。淳熙四年七月,颁行此书。淳熙末年,议论的人仍认为新书有许多遗漏,官署引用时,偶尔有迎合人情、便于私人的地方。又命刑部详细审定,到光宗时期仍未完成。庆元四年,右丞相京镗才进呈这部书,共一百二十卷,名为《庆元敕令格式》。理宗宝庆初年,敕令所说:“自从庆元新书施行以来,到现在已经二十九年了,过去颁下的指挥几乎涉及各种事情:有的是旧法概括得不完整,文意不明,必须参照后续颁下的指挥;有的是旧法原本没有,后来因事制定成固定制度;有的是已有旧法,后续指挥却没有必要引用;有的是一时的权宜办法,不能作为常法。条目越来越繁多,已经无所遵守,请求考订确定。”淳祐二年四月,敕令所进呈这部书,名为《淳祐敕令格式》。淳祐十一年,又取《庆元法》和淳祐新书删削润色。其中修改一百四十条,新制定四百条,增加五十条,删去十七条,共编成四百三十卷。度宗以后,一直遵照施行,不再更改确定。其余一司、一路、一州、一县的《敕》,前后不时有所增删,数量多得无法尽数记载。五代衰败混乱时期,禁令繁多严密。宋朝建立后,删除苛刻严峻的规定,历代都有所更定。执掌法律的官吏逐渐任用儒臣,力求保存仁慈宽恕;凡是用法不违背原则而又适合时势的,都记录下来。太祖接受禅让后,开始制定折杖制度。流刑共四等:加役流,脊杖二十,服劳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服劳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服劳役一年;流二千里,脊杖十七,服劳役一年。徒刑共五等: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徒二年,脊杖十七;徒一年半,脊杖十五;徒一年,脊杖十三。杖刑共五等:杖一百,臀杖二十;杖九十,臀杖十八;杖八十,臀杖十七;杖七十,臀杖十五;杖六十,臀杖十三。通常使用的官杖,按照周显德五年的制度,长三尺五寸,大头宽不超过二寸,厚度以及小头直径不得超过九分。徒刑、流刑、笞刑都通用通常的刑杖;徒刑罪判决后只执行杖刑,不再服劳役。在此以前,藩镇跋扈专横,以擅自杀人为威势,朝廷姑息迁就,大多置之不问,刑部复核案件的职权也废弛了。建隆三年,命令各州上奏判处大辟的案件,必须经过刑部详细复核。不久恢复旧制:由大理寺详审判决,然后交刑部复核。各州的案件,则由录事参军和司法掾共同审判。从此,内外审理案件、确定罪名,都有官员相互复核监察。又担心刑部、大理寺用法有失,于是另设审刑院加以审议。官吏如果一次判案过重,或者终身不得升迁,因此都力求公平持平。唐代建中年间的法令规定:盗窃赃物达到三匹绢的,处死。唐武宗时期,盗窃赃物达到一千钱的,处死。宣宗即位后,才废止这一规定。汉乾祐年间以来,用法更加严酷,百姓盗窃一文钱也按死罪论处。后周初年,深切惩戒这种弊端,又遵循建中年间的制度。太祖仍认为刑罚太重,曾把标准增加到三千钱,并规定每陌以八十钱为限。不久下诏说:“禁止百姓作恶,所以设置法令;面对百姓施法,应当简明,务必做到哀怜宽恕。盗窃行为的发生,本来不是造成巨大危害的恶行。近来朝廷制定的制度比律文更重,不符合爱护人的宗旨。从今以后,盗窃赃物满五贯、足陌的处死。”旧法规定,强盗拿着武器,即使没有伤人,也一律斩首示众。又下诏说,只要没有伤人,就只按赃物数额定罪。命令各州捕获盗贼后,如果罪状和证据没有查明,不得拷掠审讯。应当讯问的,先详细禀告长官,得到判定后才可以审讯。凡有关官署擅自拷掠囚犯的,按私罪论处。当时天下刚刚平定,刑法典籍松弛废弛,官吏不熟悉律令,州牧、郡守又多是武人,往往任意用法。金州防御使仇超等人因故意把人判入死罪获罪,被除名并流放海岛,从此人们才知道奉行法令。开宝二年五月,皇帝因为暑气正盛,深深想到囚犯被拘禁的痛苦,于是下手诏说:“两京和各州,命令长吏督促狱掾,每五天检查一次,洒扫监狱,清洗枷锁刑具。贫困到不能维持生活的人,供给饮食;患病的人,供给医药;罪情较轻而被拘禁的,立即审决遣送,不得拖延滞留。”从此,每年仲夏都重申这道敕令,成为常规。皇帝每次亲自审录囚徒,专门致力于敬慎怜恤。凡是御史、大理寺官属,尤其严格选择。他曾对侍御史知杂事冯炳说:“我每次读《汉书》,看到张释之、于定国审理案件,使天下没有冤民,这正是我对你的期望。”于是赐给他金鱼袋、紫衣来勉励他。开宝八年,广州上言:“先前诏令规定,盗窃赃物达到死刑标准的,要上奏裁决;岭南遥远,复奏容易拖延,请求不必等待答复。”皇帝看了奏章,悲悯地说:“海边偏远地区的民众,习惯贪婪粗暴,偷盗本来就是常事。”于是下诏:“岭南百姓犯盗窃罪,赃物满五贯至十贯的,判杖刑、黥面、配役;十贯以上才处死。”
太宗在御,常躬听断,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每能烛见隐微。太平兴国六年,下诏曰:「诸州大狱,长吏不亲决,胥吏旁缘为奸,逮捕证佐,滋蔓逾年而狱未具。自今长吏每五日一虑囚,情得者即决之。」复制听狱之限: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不他逮捕而易决者,毋过三日。后又定令:「决狱违限,准官书稽程律论,逾四十日则奏裁。事须证逮致稽缓者,所在以其事闻。」然州县禁系,往往犹以根穷为名,追扰辄至破家。因江西转运副使张齐贤言,令外县罪人五日一具禁放数白州。州狱别置历,长吏检察,三五日一引问疏理,月具奏上。刑部阅其禁多者,命官即往决遣,冤滞则降黜州之官吏。会两浙运司亦言:「部内州系囚满狱,长吏辄隐落,妄言狱空,盖惧朝廷诘其淹滞。」乃诏:「妄奏狱空及隐落囚数,必加深谴,募告者赏之。」
先是,诸州流罪人皆锢送阙下,所在或寅缘细微,道路非理死者十恒六七。张齐贤又请:「凡罪人至京,择清强官虑问。若显负沈屈,致罢官吏。且令只遣正身、家属俟旨,其干系者免锢送。」乃诏:「诸犯徒、流罪,并配所在牢城,勿复转送阙下。」
雍熙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名、系禁日数以闻,俾刑部专意纠举。帝阅诸州所奏狱状,有系三百人者。乃令门留、寄禁、取保在外并邸店养疾者,咸准禁数,件析以闻。其鞫狱违限及可断不断、事小而禁系者,有司驳奏之。开封女子李尝击登闻鼓,自言无儿息,身且病,一旦死,家业无所付。诏本府随所欲裁置之。李无它亲,独有父,有司因系之。李又诣登闻,诉父被絷。帝骇曰:「此事岂当禁系,辇毂之下,尚或如此。天下至广,安得无枉滥乎?朕恨不能亲决四方之狱,固不辞劳尔!」即日遣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往江南、两浙、四川、荆湖、岭南审决刑狱。吏之弛怠者,劾其罪以闻;其临事明敏、刑狱无滞者,亦以名上。始令诸州十日一虑囚。帝尝谓宰相曰:「御史台,阁门之前,四方纲准之地。颇闻台中鞫狱,御史多不躬亲,垂帘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无冤滥,岂可得也?」乃诏御史决狱必躬亲,毋得专任胥吏。又尝谕宰臣曰:「每阅大理奏案,节目小未备,移文按覆,动涉数千里外,禁系淹久,甚可怜也。卿等详酌,非人命所系,即量罪区分,勿须再鞫。」始令诸州笞、杖罪不须证逮者,长吏即决之,勿复付所司。群臣受诏鞫狱,狱既具,骑置来上,有司断已,复骑置下之州。凡上疑狱,详覆之而无疑状,官吏并同违制之坐。其应奏疑案,亦骑置以闻。
二年,令窃盗满十贯者,奏裁;七贯,决杖、黥面、隶牢城;五贯,配役三年,三贯,二年,一贯,一年。它如旧制。八月,复分遣使臣按巡诸道。帝曰:「朕于狱犴之寄,夙夜焦劳,虑有冤滞耳。」十月,亲录京城系囚,遂至日旰。近臣或谏劳苦过甚,帝曰:「傥惠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桡,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虎渡河。况能惠养黎庶,申理冤滞,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无改易。或云有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是。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能上达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雨雪稍愆,辄亲录系囚,多所原减。诸道则遣官按决,率以为常,后世遵行不废,见各帝纪。
先是,太祝刁衎上疏言「「古者投奸人于四裔,今乃远方囚人,尽归象阙,配务役?神京天子所居,岂可使流囚于此聚役。《礼》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则知黄屋紫宸之中,非行法用刑之所。望自今外处罪人,勿许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诸务充役。御前不行决罚之刑,殿前引见司钳黥法具、敕杖,皆以付御史、廷尉、京府。或出中使,或命法官,具礼监科,以重明刑谨法之意。」帝览疏甚悦,降诏褒答,然不能从也。
译太宗在位时,常常亲自听取审判;京城监狱中有疑难案件的,多亲临裁决,往往能够洞察隐微之处。太平兴国六年,下诏说:“各州重大案件,长吏不亲自审决,胥吏便从中寻找机会作奸,捕捉证人和佐证人员,牵连扩展,超过一年案件还没有审结。从今以后,长吏每五天审察一次囚情,案情查清后立即判决。”又规定审理案件的期限:大事四十天,中事二十天,小事十天;如果不再另行拘捕证人即可审决的,不得超过三天。后来又制定法令:“审决案件超过期限的,依照官文书耽误期限的法律论罪,超过四十天就上奏裁决。若事情必须拘捕证人而导致拖延,应由当地把事情上报。”然而州县拘禁犯人,往往仍以查究根源为名,追捕骚扰常常弄到家破人亡。因江西转运副使张齐贤进言,命令外县每五天把拘禁、释放的罪人数目详细列报州府。州府监狱另设簿历,长吏负责检查,每三五天提审询问、疏理案件,每月汇总上奏。刑部查阅其中拘禁人数较多的,就命官员立即前往审决遣送;有冤屈滞留的,就降职罢黜州中官吏。恰逢两浙转运司也说:“本辖区各州拘禁的囚犯满狱,长吏往往隐瞒遗漏,谎报狱中空无囚犯,大概是害怕朝廷责问案件拖延。”于是诏令说:“谎报狱空以及隐瞒囚犯数目的,必定加重惩罚;告发的人给予奖赏。” 在此以前,各州判处流刑的犯人都要押送京城,有的地方借细小事情牵连株连,犯人在路上非正常死亡的,十人中常有六七人。张齐贤又请求:“凡罪人到了京城,选择清正强干的官员审察询问。如果明显受到沉冤屈枉,就罢免有关官吏。并且只押送罪犯本人,家属等候诏旨;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免于一同押送。”于是诏令说:“各地犯徒刑、流刑的罪人,都配役于当地牢城,不再转送京城。” 雍熙元年,命令各州每十天详细上报囚犯账目、所犯罪名和拘禁天数,使刑部专心加以纠察。皇帝阅览各州奏报的案件,发现有的州拘禁三百人。于是命令把留在门下、寄押在别处、取保在外以及寄居客店养病的人,也都按拘禁人数计算,分别列明上报。审问案件超过期限、可以判决却不判决、罪事很小却长期拘禁的,有关官署要驳正上奏。开封女子李氏曾击登闻鼓,自己说没有儿子,身体又有病,一旦死去,家产无人托付。诏令开封府按照她的意愿裁处。李氏没有其他亲属,只有父亲,有关官署于是把她的父亲拘禁起来。李氏又到登闻鼓院,申诉父亲被拘押。皇帝惊骇地说:“这件事哪里应当拘禁,京城之下尚且有这种情况。天下这样广大,怎么会没有冤枉滥刑呢?我遗憾不能亲自审决四方的案件,本来就不怕劳苦!”当天便派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别前往江南、两浙、四川、荆湖、岭南审理判决刑狱。怠慢懈怠的官吏,弹劾其罪上报;办事明敏、刑狱没有积滞的,也把姓名上报。开始命令各州每十天审察一次囚犯。皇帝曾对宰相说:“御史台,是宫门之前、天下四方纲纪准绳所在的地方。我听说御史台审理案件时,御史大多不亲自到场,垂帘端坐,故作从容,以抬高自己的身份。审讯查案的责任交给胥吏,想求得没有冤屈滥刑,怎么可能呢?”于是诏令御史审决案件必须亲自办理,不得专门交给胥吏。皇帝又曾告诫宰臣说:“我每次阅览大理寺上奏的案件,常常只是细小项目没有完备,发文要求复查,动辄牵涉数千里以外,使囚犯长期拘禁,实在可怜。你们应当详细斟酌,不涉及人命的案件,就按罪情分别处理,不必再审。”开始命令各州笞刑、杖刑案件,只要不需要拘捕证人,长吏就立即判决,不再交给有关官署。群臣奉诏审理案件,案件审结后,用驿马传送上报;有关官署判决后,又用驿马传送到州里。凡是上报的疑难案件,经详细复核而没有疑点的,相关官吏一并按违背制度论罪。应当上奏的疑难案件,也用驿马传送上报。雍熙二年,命令盗窃赃物满十贯的上奏裁决;七贯的,判杖刑、黥面、隶属于牢城;五贯的,配役三年;三贯的,配役二年;一贯的,配役一年。其他仍按旧制度办理。八月,又分派使臣巡按各道。皇帝说:“我对托付给我的刑狱事务,早晚都焦虑劳苦,只是担心有冤屈滞留罢了。”十月,亲自审录京城被拘禁的囚犯,一直到日暮。近臣有人劝说劳苦过度,皇帝说:“如果恩惠能够施及无告之人,使刑狱诉讼公平允当,不至于枉曲错断,我心里深感适意,这有什么劳苦呢?”于是对宰相说:“内外臣僚如果都留心政务,天下哪有治理不好的呢?古人治理一县、镇守一郡,尚且能使飞蝗避开境内、猛虎渡过河去。何况如果能够惠养百姓,申理冤屈滞案,难道不能感召和气吗?我常常亲自勤勉而不懈怠,这个志向一定不会改变。有人说有关官署的琐碎事务,帝王不应亲自裁决,我的想法却不同。如果以尊贵至极自居,下面的实情就不能上达了。”从此,严寒酷暑或雨雪稍有失常,皇帝就亲自审录被拘禁的囚犯,常常予以宽免减刑。各道则派官员巡按审决,逐渐成为常规,后世遵行不废,见于各帝本纪。在此以前,太祝刁衎上疏说:“古代把奸邪之人流放到四方边远地区,如今却把远方的囚犯全部押到宫阙之下,分配劳役。京城是天子居住的地方,怎么可以让流放的囚犯聚集在这里服役?《礼记》说:‘在街市上处决罪人,让众人共同弃绝他。’由此可知,皇帝居处和宫殿之中,不是执行法律、施用刑罚的地方。希望从今以后,外地的罪人不许押送到京城,也不要留在各项事务中充役。御前不执行判决刑罚,殿前引见司所掌的钳、黥刑具和敕令刑杖,都交给御史、廷尉、京府使用;有时派出宦官,有时命法官,依礼监督刑罚科条,以彰明刑罚、谨慎用法的意思。”皇帝读到奏疏非常高兴,下诏褒奖答复,但不能采纳。
三年,始用儒士为司理判官,令诸州讯囚,不须众官共视,申长吏得判乃讯囚。刑部张佖言:「官吏枉断死罪者,请稍峻条章,以责其明慎。」始定制:应断狱失入死刑者,不得以官减赎,检法官、判官皆削一任,而检法仍赎铜十斤,长吏则停任。寻置刑部详覆官六员,专阅天下所上案牍,勿复遣鞫狱吏。置御史台推勘官二十人,皆以京朝官为之。凡诸州有大狱,则乘传就鞫。陛辞日,帝必临遣谕之曰:「无滋蔓,无留滞。」咸赐以装钱。还,必召问所推事状,著为定令。自是,大理寺杖罪以下须刑部详覆。又所驳天下案牍未具者,亦令详覆乃奏。判刑部李昌龄言:「旧制,大理定刑送部,详覆官入法状,主判官下断语,乃具奏。至开宝六年,阙法直官,致两司共断定覆词。今宜令大理所断案牍,寺官印署送详覆。得当,则送寺共奏,否即疏驳以闻。」
淳化初,始置诸路提点刑狱司,凡管内州府,十日一报囚帐。有疑狱未决,即驰传往视之。州县稽留不决、按谳不实,长吏则劾奏,佐史、小吏许便宜按劾从事。帝又虑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诋,置审刑院于禁中,以枢密直学士李昌龄知院事,兼置详议官六员。凡狱上奏,先达审刑院,印讫,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审刑院详议申覆,裁决讫,以付中书省。当,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覆以闻,始命论决。盖重慎之至也。凡大理寺决天下案牍,大事限二十五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审刑院详覆,大事十五日,中事十日,小事五日。三年,诏御史台鞫徒以上罪,狱具,令尚书丞郎、两省给舍以上一人亲往虑问。寻又诏:「狱无大小,自中丞以下,皆临鞫问,不得专责所司。」自端拱以来,诸州司理参军,皆帝自选择,民有诣阙称冤者,亦遣台使乘传按鞫,数年之间,刑罚清省矣。既而诸路提点刑狱司未尝有所平反,诏悉罢之,归其事转运司。
至道二年,帝闻诸州所断大辟,情可疑者,惧为有司所驳,不敢上其狱。乃诏死事有可疑者,具狱申转运司,择部内详练格律者令决之,须奏者乃奏。
真宗性宽慈,尤慎刑辟。尝谓宰相曰:「执法之吏,不可轻授。有不称职者,当责举主,以惩其滥。」审刑院举详议官,就刑部试断案三十二道,取引用详明者。审刑院每奏案,令先具事状,亲览之,翌日,乃候进止,裁处轻重,必当其罪。咸平四年,从黄州守王禹偁之请,诸路置病囚院,徒、流以上有疾者处之,余责保于外。
景德元年,诏:「诸道州军断狱,内有宣敕不定刑名,止言当行极断者,所在即寘大辟,颇乖平允。自今凡言处断、重断、极断、决配、朝典之类,未得论决,具狱以闻。」
四年,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先是,帝出笔记六事,其一曰:「勤恤民隐,遴柬庶官,朕无日不念也。所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灾沴。今军民事务,虽有转运使,且地远无由周知。先帝尝选朝臣为诸路提点刑狱,今可复置,仍以使臣副之,命中书、枢密院择官。」又曰:「河北、陕西,地控边要,尤必得人,须性度平和有执守者。」亲选太常博士陈纲、李及,自余拟名以闻,咸引对于长春殿遣之。内出御前印纸为历,书其绩效,代还,议功行赏。如刑狱枉滥不能擿举,官吏旷弛不能弹奏,务从畏避者,寘以深罪。知审刑院朱巽上言:「官吏因公事受财,证左明白,望论以枉法,其罪至死者,加役流。」从之。御史台尝鞫杀人贼,狱具,知杂王随请脔RO之,帝曰:「五刑自有常制,何为惨毒也。」入内供奉官杨守珍使陕西,督捕盗贼,因请「擒获强盗至死者,望以付臣凌迟,用戒凶恶」。诏:「捕贼送所属,依法论决,毋用凌迟。」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盖真宗仁恕,而惨酷之刑,祖宗亦未尝用。
初,殿中侍御史赵湘尝建言:「圣王行法,必顺天道。汉制大辟之科,尽冬月乃断。此古之善政,当举行之。且十二月为承天节,万方祝颂之时,而大辟决断如故。况十一月一阳始出,其气尚微,议狱缓刑,所以助阳抑阴也。望以十一月、十二月内,天下大辟未结正者,更令详覆;已结正者,未令决断。所在厚加矜恤,扫除狱房,供给饮食、薪炭之属,防护无致他故。情可悯者,奏听敕裁。合依法者,尽冬月乃断。在京大辟人,既当春孟之月,亦行庆施惠之时。伏望万几之暇,临轩躬览,情可悯者,特从末减,亦所以布圣泽于无穷。况愚民之抵罪未断,两月亦非淹延。若用刑顺于阴阳,则四时之气和,气和则百谷丰实,水旱不作矣。」帝览奏,曰:「此诚嘉事。然古今异制,沿革不同,行之虑有淹滞,或因缘为奸矣。」
译雍熙三年,开始任用儒士担任司理参军、判官,命令各州审讯囚犯,不必所有官员共同监视;禀告长吏,得到判决后才审讯囚犯。刑部官员张佖说:“官吏枉曲判处死罪的,请稍微加重条文,用来要求他们明察慎重。”于是开始制定制度:应当判决却错误判入死刑的,不得以官品减免或赎罪;检法官、判官各削去一任官职,检法官仍须赎铜十斤,长吏则停职。不久设置刑部详覆官六人,专门审阅天下上报的案牍,不再派审讯案件的官吏。又设置御史台推勘官二十人,都由京朝官担任。各州有重大案件,就乘驿传前往审讯。临行辞别皇帝时,皇帝必定亲自前来派遣并告诫他们说:“不要使案件牵连蔓延,不要使案件滞留。”都赐给他们装钱。回来后,必定召见询问所审案件的情况,并把有关规定写成定令。从此,大理寺判处杖刑以下的案件,也必须由刑部详审复核。又凡是刑部驳回、案牍尚未完备的天下案件,也命令详审复核后才能上奏。刑部判官李昌龄说:“旧制是大理寺确定刑罚后送刑部,详覆官核对法律条文,主判官写下判决意见,然后具奏。到了开宝六年,因为缺少法直官,导致两司共同判决并确定复核意见。现在应当命令大理寺判决的案牍,由寺官盖印署名后送详覆;如果判得恰当,就送回大理寺共同上奏;如果不当,就详细驳正上报。” 淳化初年,开始设置各路提点刑狱司。凡是辖区内的州府,每十天上报一次囚犯账目;有疑难案件没有判决的,就派人乘驿传赶去审查。州县拖延不判、审理不实的,长吏就弹劾上奏;佐史和小吏也允许酌情进行按察弹劾。皇帝又担心大理寺、刑部的官吏舞弄文书、巧为诋毁,于是在宫禁中设置审刑院,任命枢密直学士李昌龄主持院务,并设置详议官六人。凡是案件上奏,先送达审刑院,盖印后交给大理寺、刑部判决复核,再上报。然后送到审刑院详细议论、申报复核,裁决完毕后交给中书省。中书省认为妥当,就立即下发;认为不妥的,由宰相复核上奏,皇帝才下令定罪执行。这是慎重到了极点。大理寺审决天下案牍,大事限二十五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审刑院详审复核,大事十五日,中事十日,小事五日。淳化三年,诏令御史台审讯徒刑以上的案件,案件审结后,命尚书丞郎、两省给事中和舍人以上官员中的一人亲自前往审察询问。不久又下诏说:“案件无论大小,从中丞以下的御史都要亲临审讯询问,不得专门交给有关官署。”自端拱以来,各州司理参军都由皇帝亲自选择;百姓有到宫阙申诉冤屈的,也派御史台使臣乘驿传前往审查审讯,几年之间,刑罚清明,积案减少了。不久,各路提点刑狱司从来没有平反冤案,于是诏令全部撤销,把相关事务归还转运司。至道二年,皇帝听说各州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有些案情可疑,官吏害怕被有关部门驳回,不敢把案件上报。于是诏令规定,死刑案件中有疑点的,应当把完整案情申报转运司,选择辖区内熟悉法令、精于审理的人来判决;需要上奏的才上奏。真宗性情宽厚仁慈,尤其慎重对待刑罚。他曾对宰相说:“执掌法律的官吏,不可以轻率授任。有不称职的,应当追究推荐他的主官,以惩罚任用不当。”审刑院推荐详议官,让他们到刑部试判案件三十二道,选取援引法律明确详尽的人。审刑院每次上奏案件,都命令先详细写明案情,皇帝亲自阅览,第二天再等待皇帝的指示,裁定刑罚轻重,一定使刑罚与罪行相当。咸平四年,采纳黄州知州王禹偁的请求,各路设置病囚院,徒刑、流刑以上的犯人有病的安置在那里,其余病囚则责令保释在外。景德元年,诏令说:“各道州军审判案件,其中有些宣敕没有确定刑名,只说应当施行最重的判决,当地就立即按大辟处理,很不公平允当。从今以后,凡是说‘处断’‘重断’‘极断’‘决配’‘朝典’之类而没有明确刑名的,不得判决执行,应当把完整案情上报。” 四年,重新设置各路提点刑狱官。此前,皇帝亲笔记录六件事,其中一件说:“勤勉体恤百姓的疾苦,慎重选择各级官员,这是我没有一天不挂念的事。我所担心的是,天下各地掌管刑狱的官吏,未必都能选用得当;一个人蒙受冤屈,就会招来灾异。如今军民事务,虽然有转运使,但地方遥远,无法周遍了解。先帝曾经选派朝臣担任各路提点刑狱官,现在可以恢复设置,仍以使臣作为副职,命中书、枢密院选择官员。”又说:“河北、陕西地处边防要地,更必须选用得当的人,须是性情平和而有操守的人。”皇帝亲自选定太常博士陈纲、李及,其余人选拟定姓名后上报,都召来在长春殿答对,然后派遣他们。宫中发出御前印纸作为考核簿,记载他们的功绩,任期届满回来后,评议功劳并施行赏赐。如果对刑狱中的枉法和滥刑不能检举,对官吏的旷职懈怠不能弹劾奏报,专门采取畏缩回避态度的,都处以重罪。知审刑院朱巽上言:“官吏因公事收受财物,证据确凿的,希望按枉法论罪;罪至死刑的,加判劳役流放。”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御史台曾审讯杀人贼,案件已经审理完毕,知杂御史王随请求把他剐割处死,皇帝说:“五刑自有固定制度,为什么要这样惨毒呢?” 入内供奉官杨守珍出使陕西,负责督捕盗贼,因而请求说:“擒获罪当死刑的强盗,希望交给我施行凌迟,用来警戒凶恶之徒。”诏令说:“捕获盗贼后送交所属官府,依法论罪处决,不得使用凌迟。”所谓凌迟,是先割断人的肢体,然后割断喉咙,是当时最残酷的刑法。真宗大体仁慈宽恕,这种惨酷的刑罚,太祖、太宗等祖宗也从未使用过。起初,殿中侍御史赵湘曾建议说:“圣王施行刑法,必定顺应天道。汉代制度规定死刑案件,要到整个冬季才处决。这是古代的善政,应当实行。况且十二月是承天节,是天下万方祝颂的时候,而死刑仍照常处决。何况十一月阳气刚开始出现,气势还很微弱,审议案件、缓用刑罚,是为了助长阳气、抑制阴气。希望在十一月、十二月期间,天下死刑案件中尚未结案定罪的,再命令详细复核;已经结案定罪的,也不要处决。各地要更加厚加怜恤,打扫牢房,供应饮食、柴炭等物,并加以防护,不使囚犯发生其他意外。情状值得怜悯的,奏请皇帝裁决。依法应当处决的,等整个冬季过去才处决。在京城的死刑犯,到了初春正月,也是施庆行惠的时候。希望皇帝在万机之余,亲临殿堂审阅案件;情状值得怜悯的,特别从轻减免,这也是把圣上的恩泽传播到无穷远的方法。况且愚民因犯罪而尚未处决,延缓两个月也不算拖延。如果用刑顺应阴阳,那么四时之气就会调和;气候调和,百谷就会丰收,水旱灾害也不会发生。”皇帝看了奏章,说:“这确实是好事。但古今制度不同,沿革也不一样,实行它恐怕会造成案件滞留,或者有人借机作奸。”
天禧四年,乃诏:「天下犯十恶、劫杀、谋杀、故杀、斗杀、放火、强劫、正枉法赃、伪造符印、厌魅咒诅、造妖书妖言、传授妖术、合造毒药、禁军诸军逃亡为盗罪至死者,每遇十二月,权住区断,过天庆节即决之。余犯至死者,十二月及春夏未得区遣,禁锢奏裁。」
在仁宗时,四方无事,户口蕃息,而克自抑畏,其于用刑尤慎。即位之初,诏内外官司,听狱决罪,须躬自阅实,毋枉滥淹滞。刑部尝荐详覆官,帝记其姓名,曰:「是尝失入人罪不得迁官者,乌可任法吏?」举者皆罚金。
狱疑者谳,所从来久矣。汉尝诏「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所以广听察、防缪滥也。时奏谳之法废。初,真宗尝览囚簿,见天下断死罪八百人,怃然动容,语宰执曰:「杂犯死罪条目至多,官吏傥不尽心,岂无枉滥?故事,死罪狱具,三覆奏,盖甚重慎,何代罢之?」遂命检讨沿革,而有司终虑淹系,不果行。至是,刑部侍郎燕肃奏曰:「唐大辟罪,令尚书、九卿谳之。凡决死刑,京师五覆奏,诸州三覆奏。贞观四年,断死罪三十九,开元二十五年,财五十八。今天下生齿未加于唐,而天圣三年,断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视唐几至百倍。京师大辟虽一覆奏,而州郡狱疑上请,法寺多所举驳,率得不应奏之罪,往往增饰事状,移情就法,失朝廷钦恤之意。望准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覆奏。议者必曰待报淹延。汉律皆以季秋论囚,唐自立春至秋分不决死刑,未闻淹留以害汉、唐之治也。」下其章中书,王曾谓:「天下皆一覆奏,则必死之人,徒充满狴犴而久不得决。诸狱疑若情可矜者,听上请。」
天圣四年,遂下诏曰:「朕念生齿之蕃,抵冒者众。法有高下,情有轻重,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岂称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虑者,具案以闻。有司毋得举驳。」其后,虽法不应奏、吏当坐罪者,审刑院贴奏,率以恩释为例,名曰「贴放」。吏始无所牵制,请谳者多得减死矣。
先是,天下旬奏狱状,虽杖、笞皆申覆,而徒、流罪非系狱,乃不以闻。六年,集贤校理聂冠卿请罢覆杖、笞,而徒以上虽不系狱,皆附奏。诏从其说。自定折杖之制,杖之长短广狭,皆有尺度,而轻重无准,官吏得以任情。至是,有司以为言,诏毋过十五两。
初,真宗时,以京师刑狱多滞冤,置纠察司,而御史台狱亦移报之。八年,御史论以为非体,遂诏勿报。祖宗时,重盗剥桑柘之禁,枯者以尺计,积四十二尺为一功,三功以上抵死。殿中丞于大成请得以减死论,下法官议,谓当如旧。帝意欲宽之,诏死者上请。
刑部分四按,大辟居其一,月覆大辟不下二百数,而详覆官才一人。明道二年,令四按分覆大辟,有能驳正死罪五人以上,岁满改官。法直官与详覆官分详天下旬奏,狱有重辟,狱官毋预燕游迎送。凡上具狱,大理寺详断,大事期三十日,小事第减十日。审刑院详议又各减半。其不待期满而断者,谓之「急按」。凡集断急按,法官与议者并书姓名,议刑有失,则皆坐之。至景祐二年,判大理寺司徒昌运言:「断狱有期日,而炎▯曷之时,系囚淹久,请自四月至六月减期日之半,两川、广南、福建、湖南如急按奏。」其后犹以断狱淹滞,又诏月上断狱数,列大、中、小事期日,以相参考。
是岁,改强盗法:不持杖,不得财,徒二年;得财为钱万及伤人者,死。持杖而不得财,流三千里;得财为钱五千者,死;伤人者,殊死。不持杖得财为钱六千,若持杖罪不至死者,仍刺隶二千里外牢城。能告群盗劫杀人者第赏之,及十人者予钱十万。既而有司言:「窃盗不用威力,得财为钱五千,即刺为兵,反重于强盗,请减之。」遂诏至十千始刺为兵,而京城持杖窃盗,得财为钱四千,亦刺为兵。自是盗法惟京城加重,余视旧益宽矣。
庆历五年,诏罪殊死者,若祖父母、父母年八十及笃疾无期亲者,列所犯以闻。
承平日久,天下生齿益蕃,犯法者多,岁断大辟甚众,而有司未尝上其数。嘉祐五年,判刑部李綖言:「一岁之中,死刑无虑二千余。夫风俗之薄,无甚于骨肉相残;衣食之穷,莫急于盗贼。今犯法者众,岂刑罚不足以止奸,而教化未能导其为善欤?愿诏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岁上朝廷,以助观省。」从之。
译天禧四年,于是下诏说:“天下犯十恶、劫掠杀人、谋杀、故意杀人、斗殴杀人、放火、强盗、正定的枉法赃罪、伪造符节印信、厌胜蛊魅和咒诅、制造妖书妖言、传授妖术、合谋制造毒药,以及禁军和各军逃亡为盗、罪至死刑的人,每逢十二月,暂时停止区分审断,过了天庆节后立即处决。其余罪犯罪至死刑的,十二月以及春夏期间不得区分发遣,关押起来,奏请裁决。” 仁宗时期,天下各地没有战事,户口繁衍增长,而仁宗能够自我克制、心怀敬畏,他在使用刑罚方面尤其谨慎。即位初年,诏令内外官府审理案件、判决罪行时,必须亲自查阅核实,不得枉法滥刑,也不得拖延案件。刑部曾推荐详覆官,皇帝记住了他的姓名,说:“这个人曾经误判别人有罪,因而不得升迁,怎么可以任用为执掌法律的官员?”推荐者都被罚金。对有疑问的案件进行复审,自古以来由来已久。汉代曾下诏说:“经过复审后,即使发现本来不应复审,也不算过失。”这是为了扩大听取意见、察看实情,防止错误和滥刑。当时奏请复审死刑的制度已经废止。起初,真宗曾查看囚犯簿册,看到天下判处死刑的有八百人,神色忧伤而动容,对宰相们说:“杂犯死罪的条目很多,官吏如果不能尽心办理,难道不会有枉法滥刑吗?按照旧例,死刑案件审理完毕后要三次覆奏,可见慎重到了极点,为什么哪个朝代把它废除了呢?”于是命令考察制度沿革,但有关部门终究担心案件拖延羁押,没有实行。到这时,刑部侍郎燕肃上奏说:“唐代死刑案件,命尚书、九卿复审。凡判决死刑,京师五次覆奏,各州三次覆奏。贞观四年判决死刑三十九人,开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人。如今天下人口还没有超过唐代,而天圣三年判处死刑二千四百三十六人,与唐代相比几乎达到百倍。京师死刑案件虽然只覆奏一次,但州郡有疑问的案件上报请求复审,法寺多有驳正,往往把本来不应覆奏的罪名,说得更加严重,增饰案情,迁就法律,失去了朝廷敬慎体恤生命的本意。希望依照唐代旧例,天下死罪都可以覆奏。议论的人一定会说等待批复会造成拖延。汉律都在秋季末审判囚犯,唐代从立春到秋分不处决死刑,也没有听说因拖延而损害汉、唐的治理。” 把他的奏章交给中书省讨论,王曾说:“如果天下死刑案件都覆奏一次,那么必死之人只会徒然充满监狱而长期不能处决。各狱中有疑问、情状值得怜悯的案件,可以听任上报请求复审。” 天圣四年,于是下诏说:“我想到人口繁衍,触犯法律的人也多。法律有轻重,情状有轻重,但有关部门巧妙地拘泥于细微条文,把所有案件一概判为重罪,难道符合我爱惜生命的心意吗?命令天下死罪中情理值得怜悯以及罪名、刑罚有疑问的,都详细列明案情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提出驳议。”此后,即使法律规定不应覆奏、官吏依法应当获罪,审刑院也以贴奏方式上报,通常援引皇恩释放,称为“贴放”。官吏从此开始没有牵制,请求复审的案件多数能够免死。此前,天下每十天上奏一次狱案情况,即使杖刑、笞刑也要申报复核;但徒刑、流刑罪犯不关押在监狱中,便不上报。六年,集贤校理聂冠卿请求停止复核杖刑、笞刑案件,而徒刑以上的案件即使不关押,也都附带上奏。诏令同意了他的意见。自从制定折杖制度后,杖的长短、宽窄都有尺度,但轻重没有标准,官吏可以任意处理。到这时,有关部门把此事上报,诏令规定不得超过十五两。起初,真宗时期因为京城刑狱案件多有滞留和冤屈,设置纠察司,御史台的案件也移送给它报告。八年,御史认为这不合体制,于是诏令不再报告。太祖、太宗时期,严禁盗贼剥取桑树枝皮;枯枝按尺计算,累计四十二尺为一功,三功以上抵罪至死。殿中丞于大成请求可以减死论处,交给法官讨论,法官认为应当照旧执行。皇帝有意放宽,诏令规定死刑案件上报请求裁决。刑部分为四个审理机构,死刑案件占其中之一;每月复核死刑案件不少于二百件,而详覆官只有一人。明道二年,命令四个机构分别复核死刑案件;能够驳正五名以上死罪的,任期满后改任官职。法直官和详覆官分别详细复核天下每十日上奏的案件;有重罪案件时,狱官不得参与宴饮游乐和迎送。凡上报已经审理完备的案件,大理寺详细判断,大事限三十日,小事依次减少十日。审刑院详细评议时,各项期限再减半。不等期限届满便判决的,称为“急按”。凡集中审判急按案件,法官和参与评议的人都要在案后署名;如果议刑有错误,全部承担罪责。到景祐二年,判大理寺司徒昌运说:“审判案件有规定期限,但在炎热时节,囚犯长期羁押,请从四月到六月将期限减半;两川、广南、福建、湖南按急按案件上奏。”此后仍因审判案件拖延,又下诏每月上报已判案件的数量,列明大、中、小事的期限,互相参照。这一年,修改强盗法:不持杖、没有得到财物的,徒刑二年;得到财物价值一万钱以及伤人的,处死。持杖但没有得到财物的,流放三千里;得到财物价值五千钱的,处死;伤人的,处以殊死。不持杖而得到财物价值六千钱,或者持杖但罪不至死的,仍刺字,发配二千里以外的牢城。能够告发成群盗贼劫掠杀人的,按等级赏赐;告发达到十人的,赏钱十万。随后有关部门说:“窃盗不使用暴力,得到财物价值五千钱就刺字充军,反而比强盗处罚更重,请求减轻。”于是诏令规定,窃盗得到财物价值达到一万钱才刺字充军;京城持杖窃盗得到财物价值四千钱的,也刺字充军。从此盗贼法只有京城加重,其余地方比旧法更加宽缓。庆历五年,诏令规定,罪当殊死的人,如果祖父母、父母年满八十岁,或者患有重病且没有其他近亲,就把其所犯罪行列明上报。天下太平日久,人口越来越多,犯法的人也多,每年判处死刑的很多,但有关部门从未上报数量。嘉祐五年,判刑部李綖说:“一年之中,死刑大约有二千多人。风俗败坏,没有比骨肉相残更严重的;衣食困乏,没有比盗贼问题更紧迫的。如今犯法的人这么多,难道是刑罚不足以制止奸邪,而教化又不能引导他们行善吗?希望诏令刑部汇总天下判处的死刑案件,每年上报朝廷,用来帮助朝廷观察反省。”皇帝听从了。
凡在京班直诸军请粮,斗斛不足,出戍之家尤甚。仓吏自以在官无禄,恣为侵渔。神宗谓非所以爱养将士之意,于是诏三司始立《诸仓丐取法》。而中书请主典役人,岁增禄至一万八千九百余缗。凡丐取不满百钱,徒一年,每百钱则加一等;千钱流二千里,每千钱则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其行货及过致者,减首罪二等。徒者皆配五百里,其赏百千;流者皆配千里,赏二百千;满十千,为首者配沙门岛,赏三百千,自首则除其罪。凡更定约束十条行之。其后内则政府,外则监司,多仿此法。内外岁增吏禄至百余万缗,皆取诸坊场,河渡,市利,免行、役剩息钱。久之,议臣欲稍缓仓法,编敕所修立《告捕获仓法给赏条》,自一百千分等至三百千,而按问者减半给之,中书请依所定,诏仍旧给全赏,虽按问,亦全给。吕嘉问尝请行货者宜止以不应为坐之,刑部始减其罪。及哲宗初,尝罢重禄法,而绍圣复仍旧。
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遇赦若灾伤减等者,配远恶地。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赀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应编配者,虽会赦,不移不释。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三之一为赏。窃盗三犯,杖配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罪取旨。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伐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凡重法地,嘉祐中始于开封府诸县,后稍及诸州。以开封府东明、考城、长垣县,京西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东应天府、濮、齐、徐、济、单、兖、郓、沂州、淮阳军,亦立重法,著为令。至元丰时,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郡县浸益广矣。元丰敕,重法地分,劫盗五人以上,凶恶者,方论以重法。绍圣后,有犯即坐,不计人数。复立《妻孥编管法》。至元符三年,因刑部有请,诏改依旧敕。
先是,曾布建言:「盗情有重轻,赃有多少。今以赃论罪,则劫贫家情虽重,而以赃少减免,劫富室情虽轻,而以赃重论死。是盗之生死,系于主之贫富也。至于伤人,情状亦殊。以手足殴人,偶伤肌体,与夫兵刃汤火,固有间矣,而均谓之伤。朝廷虽许奏裁,而州郡或奏或否,死生之分,特幸与不幸尔。不若一变旧法,凡以赃定罪及伤人情状不至切害者,皆从罪止之法。其用兵刃汤火,情状酷毒,及污辱良家,或入州县镇砦行劫,若驱虏官吏巡防人等,不以伤与不伤。凡情不可贷者,皆处以死刑,则轻重不失其当矣。」及布为相,始从其议,诏有司改法。未几,侍御史陈次升言:「祖宗仁政,加于天下者甚广。刑法之重,改而从轻者至多。惟是强盗之法,特加重者,盖以禁奸宄而惠良民也。近朝廷改法,诏以强盗计赃应绞者,并增一倍;赃满不伤人,及虽伤人而情轻者奏裁。法行之后,民受其弊,被害之家,以盗无必死之理,不敢告官,而邻里亦不为之擒捕,恐怨仇报复。故贼益逞,重法地分尤甚。恐养成大寇,以贻国家之患,请复行旧法。」布罢相,翰林学士徐勣复言其不便,乃诏如旧法,前诏勿行。
先是,诸路经略、钤辖,不得便宜斩配百姓。赵抃尝知成都,乃言当独许成都四路。王安石执不可,而中书、枢密院同立法许之。其后,谢景初奏:「成都妄以便宜诛释,多不当。」于是中书复删定敕文,惟军士犯罪及边防机速,许特断。及抃移成都,又请立法,御史刘孝孙亦为之请依旧便宜从事,安石寝其奏。
武臣犯赃,经赦叙复后,更立年考升迁。帝曰:「若此,何以戒贪吏?」故命改法。熙宁六年,枢密都承旨曾孝宽等定议上之,大概仿文臣叙法而少增损尔。七年,诏:「品官犯罪,按察之官并奏劾听旨。毋得擅捕系、罢其职奉。」
元丰二年,成都府、利路钤辖言:「往时川峡绢匹为钱二千六百,以此估赃,两铁钱得比铜钱之一。近绢匹不过千三百,估赃二匹乃得一匹之罪,多不至重法。」令法寺定以一钱半当铜钱之一。
元祐二年,刑部、大理寺定制:「凡断谳奏狱,每二十缗以上为大事,十缗以上为中事,不满十缗为小事。大事以十二日,中事九日,小事四日为限。若在京、八路,大事十日,中事五日,小事三日。台察及刑部举劾约法状并十日,三省、枢密院再送各减半。有故量展,不得过五日。凡公案日限,大事以三十五日,中事二十五日,小事十日为限。在京、八路,大事以三十日,中事半之,小事参之一。台察及刑部并三十日。每十日,断用七日,议用三日。」
译凡在京城的班直和各军请求领取粮食,斗斛常常不足,出戍军人之家尤其严重。仓库官吏自认为在官府任职却没有俸禄,便任意侵吞剥削。神宗认为这不符合爱护供养将士的本意,于是诏令三司开始制定《诸仓丐取法》。中书省又请求给主管和典守仓库的役人增加俸禄,每年增加到一万八千九百多缗。凡索取财物不满一百钱的,徒刑一年;每增加一百钱,罪加一等;达到一千钱的,流放二千里;每增加一千钱,罪加一等,罪责最高止于流放三千里。凡行贿以及转送财物的,比首犯减二等。判徒刑的都发配五百里,告发者赏一百千;判流刑的都发配一千里,告发者赏二百千;财物满一万钱,首犯发配沙门岛,告发者赏三百千;自首的免除其罪。又重新制定十条约束施行。此后,内而政府,外而监司,大多仿照此法。内外每年增加官吏俸禄达到一百多万缗,都取自坊场、河渡、市利、免行钱和役剩息钱。过了很久,议政大臣想稍微放宽仓法,编敕所修订制定《告捕获仓法给赏条》,赏钱按等级从一百千到三百千;审问追究的人减半发给。中书省请求依照所定制度,诏令仍照旧全额发赏,即使经过审问追究,也全部发给。吕嘉问曾请求,对行贿者应只按“不应为”论罪,刑部于是开始减轻其罪。哲宗初年,曾经废除重禄法,但绍圣年间又恢复旧法。熙宁四年,制定《盗贼重法》。凡强盗罪当死刑的,没收其家产,用来赏赐告发者;妻子儿女编管到一千里以外。遇到赦免或因灾害减等时,发配到偏远险恶之地。罪当徒刑、流刑的,发配岭表;流刑遇到减等的,发配三千里,没收其家产的一半作为赏金,妻子儿女按等级递减发配。凡应当编配的,即使遇到赦免,也不得迁移或释放。凡窝藏、资助盗贼的家庭,若强盗罪当死刑,情节严重的斩首,其余都发配到偏远险恶之地,没收家产一半作为赏金。盗罪当徒刑、流刑的,发配五百里,没收家产三分之一作为赏金。窃盗犯三次,杖刑后发配五百里或邻州。虽不在重法地区,但属于窝藏、资助盗贼的重法之人,也按重法论处。知县、捕盗官都任用被举荐的人,或者任用武臣担任县尉。盗案涉及十人以上,在限期内捕获不到一半的,弹劾其罪,取旨裁决。如果又杀害官吏,或者累计杀三人,焚烧房屋一百间,或者成群在州县境内行动劫掠,在江海船筏中行劫,即使不在重法地区,也按重法论处。凡实行重法的地区,嘉祐年间起初只在开封府所属各县,后来逐渐扩及各州。开封府的东明、考城、长垣县,京西的滑州,淮南的宿州,河北的澶州,京东的应天府、濮州、齐州、徐州、济州、单州、兖州、郓州、沂州、淮阳军,也设置重法,并著为法令。到元丰时期,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都实行重法,郡县范围逐渐扩大。元丰敕令规定,重法地区发生劫盗,人数五人以上且凶恶的,才按重法论处。绍圣以后,只要犯罪就定罪,不再计算人数。又制定《妻孥编管法》。到元符三年,因刑部请求,诏令改为依照旧敕执行。此前,曾布建议说:“盗贼的情节有轻重,赃物有多少。如今按赃物定罪,劫掠贫家,情节虽重,却因赃物少而减免;劫掠富家,情节虽轻,却因赃物多而判死。这样,盗贼的生死就取决于受害主人的贫富。至于伤人,情状也各不相同。用手脚殴打人,偶然伤及肌肤,和使用兵刃、热水、火焰,当然有区别,但都称作伤人。朝廷虽允许上奏裁决,而州郡有的上奏、有的不奏,生死的区别只在于幸运或不幸。不如彻底改变旧法:凡按赃物定罪,以及伤人的情状不至于造成严重伤害的,都依照罪止法处置。至于使用兵刃、热水、火焰,情状残酷恶毒,或者污辱良民家庭,或者进入州县、镇、砦进行劫掠,或者驱赶、掳掠官吏和巡防人员等,不论是否伤人,凡情状不可宽赦的,都处以死刑,这样轻重就不会失当。”等到曾布担任宰相,才采纳他的意见,诏令有关部门修改法律。不久,侍御史陈次升说:“祖宗施行仁政,惠及天下的地方很多。刑法中由重改轻的也很多。只有强盗法特意加重,是为了禁止奸邪、使百姓得到好处。近来朝廷修改法律,诏令规定强盗按赃物计算、应当绞刑的,全部把赃额提高一倍;赃物数额已满但没有伤人,以及虽然伤人但情节较轻的,奏请裁决。法律施行以后,百姓受到它的祸害;受害的人家认为盗贼未必一定会死,不敢向官府告发,邻里也不替他们擒捕,害怕遭到怨仇报复。因此盗贼更加肆意妄为,在重法地区尤其严重。恐怕会养成大盗,给国家留下祸患,请求恢复旧法。”曾布罢去宰相职务后,翰林学士徐勣又说这种做法不便,于是诏令恢复旧法,前一诏令不再施行。此前,各路经略使、钤辖不得自行决定斩杀或发配百姓。赵抃曾任成都知府,于是说应当特别允许成都四路这样做。王安石坚持认为不可,但中书、枢密院共同制定法律允许了此事。后来谢景初上奏说:“成都任意以便宜之权诛杀或释放,多数不恰当。”于是中书省又删定敕文,只允许对军士犯罪以及边防紧急事务特别裁断。等到赵抃调任成都,又请求制定这项法律,御史刘孝孙也替他请求依旧便宜行事,王安石把他的奏章搁置不报。武臣犯有贪赃罪,经过赦免、叙复任用后,还要重新规定考核年限和升迁办法。皇帝说:“如果这样,凭什么警戒贪污官吏?”因此命令修改法律。熙宁六年,枢密都承旨曾孝宽等确定意见上奏,大体仿照文臣叙复的法令,只是略有增减。七年,诏令说:“品官犯罪,按察官都要上奏弹劾,听候诏旨。不得擅自逮捕拘押,也不得罢免其职务和俸禄。” 元丰二年,成都府、利路钤辖说:“过去川峡地区一匹绢价值二千六百钱,按此估算赃物时,两枚铁钱相当于一枚铜钱。近来一匹绢不过一千三百钱,估算赃物要两匹绢才抵一匹绢的罪额,很多都达不到重法标准。”于是命令法寺制定标准,以一钱半折合一枚铜钱。元祐二年,刑部、大理寺制定制度:“凡判决审理并上奏案件,每二十缗以上为大事,十缗以上为中事,不满十缗为小事。大事以十二日、中事九日、小事四日为期限。如果在京城和八路,大事十日、中事五日、小事三日。台察和刑部举劾、依约定法律办理的案状,都以十日为限;三省、枢密院再次送审的,各减半。有特殊原因可以酌情展限,但不得超过五日。凡公案的办理期限,大事以三十五日、中事二十五日、小事十日为限。在京城和八路,大事三十日,中事减半,小事为三分之一。台察和刑部都以三十日为限。每十日中,判决用七日,议论用三日。”
五年,诏命官犯罪,事干边防军政,文臣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中丞苏辙言:「旧制,文臣、吏民断罪公案归中书,武臣、军士归枢密,而断例轻重,悉不相知。元丰更定官制,断狱公案并由大理、刑部申尚书省,然后上中书省取旨。自是断狱轻重比例,始得归一,天下称明焉。今复分隶枢密,必有罪同断异,失元丰本意,请并归三省。其事干边防军政者,令枢密院同进取旨,则事体归一,而兵政大臣各得其职。」六年,乃诏:「文武官有犯同按干边防军政者,刑部定断,仍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刑部论:「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论,徒以上减凡人一等。谋杀盗诈、有所规求避免而犯者不减。因殴致死者不刺面,配邻州,情重者奏裁。凡命士死于官或去位,其送徒道亡,则部辖将校、节级与首率众者徒一年,情轻则杖百,虽自首不免。」
政和间,诏:「品官犯罪,三问不承,即奏请追摄;若情理重害而拒隐,方许枷讯。迩来有司废法,不原轻重,枷讯与常人无异,将使人有轻吾爵禄之心。可申明条令,以称钦恤之意。」又诏:「宗子犯罪,庭训示辱。比有去衣受杖,伤肤败体,有恻朕怀。其令大宗正司恪守条制,违者以违御笔论。」又曰:「其情理重害,别被处分。若罪至徒、流,方许制勘,余止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辨,无得辄加捶考。其合庭训者,并送大宗正司,以副朕敦睦九族之意。」中书省言:「《律》,'在官犯罪,去官勿论'。盖为命官立文。其后相因,掌典去官,亦用去官免罪,有犯则解役归农,幸免重罪。」诏改《政和敕》掌典解役从去官法。
左道乱法,妖言惑众,先王之所不赦,至宋尤重其禁。凡传习妖教,夜聚晓散,与夫杀人祭祀之类,皆著于法,诃察甚严。故奸轨不逞之民,无以动摇愚俗。间有为之,随辄报败,其事不足纪也。
志第一百五十三刑法二
律令者,有司之所守也。太祖以来,其所自断,则轻重取舍,有法外之意焉。然其末流之弊,专用己私以乱祖宗之成宪者多矣。
乾德伐蜀之役,有军大校割民妻乳而杀之,太祖召至阙,数其罪。近臣营救颇切,帝曰:「朕兴师伐罪,妇人何辜,而残忍至此!」遂斩之。
时郡县吏承五季之习,黩货厉民,故尤严贪墨之罪。开宝四年,王元吉守英州,月余,受赃七十余万,帝以岭表初平,欲惩掊克之吏,特诏弃市。陕州民范义超,周显德中,以私怨杀同里常古真家十二口,古真小子留留幸脱走,至是,擒义超诉有司。陕州奏引赦当原,帝曰:「岂有杀一家十二人可以赦论邪?」命正其罪。八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诏所贷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帝注意刑辟,哀矜无辜,尝叹曰:「尧、舜之时,四凶之罪止于投窜。先王用刑,盖不获已,何近代宪纲之密耶!」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得贷死。
太平兴国六年,自春涉夏不雨,太宗意狱讼冤滥。会归德节度推官李承信因市葱笞园户,病创死。帝闻之,坐承信弃市。
初,太祖尝决系囚,多得宽贷。而开封妇人杀其夫前室子,当徒二年,帝以其凶虐残忍,特处死。至是,有泾州安定妇人,怒夫前妻之子妇,绝其吭而杀之。乃下诏曰:「自今继母杀伤夫前妻子,及姑杀妇者,同凡人论。」雍熙元年,开封寡妇刘使婢诣府,诉其夫前室子王元吉毒己将死。右军巡推不得实,移左军巡掠治,元吉自诬伏。俄刘死。及府中虑囚,移司录司案问,颇得其侵诬之状,累月未决。府白于上,以其毒无显状,令免死,决徒。元吉妻张击登闻鼓称冤,帝召问张,尽得其状。立遣中使捕元推官吏,御史鞫问,乃刘有奸状,惭悸成疾,惧其子发觉而诬之。推官及左、右军巡使等削任降秩;医工诈称被毒,刘母弟欺隐王氏财物及推吏受赃者,并流海岛;余决罚有差。司录主吏赏缗钱,赐束帛。初,元吉之系,左军巡卒系缚搒治,谓之「鼠弹筝」,极其惨毒。帝令以其法缚狱卒,宛转号叫求速死。及解缚,两手良久不能动。帝谓宰相曰:「京邑之内,乃复冤酷如此,况四方乎?」
端拱间,虏犯边郡,北面部署言:「文安、大城二县监军段重诲等弃城遁,请论以军法。」帝遣中使就斩之。既行,谓曰:「此得非所管州军召之邪?往讯之乃决。」使至,果讯得乾宁牒令部送民入居城,非擅离所部,遽释之。
译五年,诏令规定,命官犯罪而事情涉及边防、军政的,文臣报尚书省,武臣报枢密院。中丞苏辙说:“旧制度中,文臣、吏民的定罪公案归中书省,武臣、军士的案件归枢密院,而判决条例的轻重,双方完全互不知晓。元丰重新制定官制,定罪公案都由大理寺、刑部报尚书省,然后上报中书省取旨。从此定罪的轻重和比照条例开始统一,天下都称赞其明察。如今又分归枢密院,必然会出现罪行相同而判决不同的情况,失去元丰制度的本意。请一并归三省办理。涉及边防军政的案件,命枢密院共同上奏取旨,这样事务体制统一,掌管军政的大臣也各自履行职责。”六年,于是诏令说:“文武官员犯罪,合并审理且涉及边防军政的,由刑部定罪判决,仍由三省、枢密院共同取旨。” 刑部议定:“佃客侵犯主人,比侵犯普通人加一等处罚。主人侵犯佃客,杖刑以下不论罪,徒刑以上比普通人减一等。谋杀、盗窃、欺诈,以及为了图谋某事或逃避某种处罚而犯罪的,不减等。因殴打导致死亡的,不刺面,发配邻州;情节严重的,奏请裁决。凡命士死在官府任所,或离职后死亡,他所押送的徒犯在途中逃亡,那么管辖他的将校、节级和带头率众的人判徒刑一年;情节较轻的杖打一百,即使自首也不能免罪。” 政和年间,诏令说:“品官犯罪,审问三次仍不承认,就奏请追捕拘拿;如果情理严重、危害重大而拒不承认、隐瞒实情,才允许上枷审讯。近来有关部门废弃法令,不分轻重,对品官用枷审讯与普通人没有区别,这将使人产生轻视爵禄的想法。应当申明条令,以符合敬慎体恤的本意。”又诏令说:“宗室子弟犯罪,应在公堂训诫,以示羞辱。近来有人脱衣受杖,伤害皮肤、损坏身体,令我十分不忍。命令大宗正司严格遵守条制,违者按违背御笔论罪。”又说:“情理严重、危害重大的,另行处分。如果罪至徒刑、流刑,才允许依法审勘;其余只根据众人证词定案,同时取得本人服罪和申辩,不得随意加以捶打拷问。应当在公堂训诫的,都送交大宗正司,以符合我敦睦九族的本意。”中书省说:“《律》规定,‘在官任上犯罪,离任后不再论罪’。这是为命官制定的条文。后来沿袭下来,掌典离任后也援用离任免罪的规定;一旦犯罪,只解除差役、遣返回乡务农,侥幸免除重罪。”诏令修改《政和敕》,规定掌典解除差役时依照官员离任的法律办理。旁门邪道扰乱法制,妖言惑众,是先王所不赦免的,在宋代尤其严格禁止。凡传播、学习妖教,夜间聚集、清晨散去,以及杀人祭祀之类,都写入法律,侦察查办十分严密。因此奸邪不法、图谋作乱的百姓无法动摇愚昧民众。间或有人这样做,也立即被查报破获,这些事情没有什么值得记载的。《志》第一百五十三,刑法二。律令,是有关部门所应遵守的制度。自太祖以来,皇帝自行裁断案件时,在刑罚轻重和取舍方面,往往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意思。然而这种做法发展到后期,专凭个人私意扰乱祖宗既定法制的情况却多了起来。乾德年间讨伐蜀地时,有一名军中高级校官割下百姓妻子的乳房并杀死她。太祖把他召到宫阙,数说他的罪行。近臣极力营救,皇帝说:“我兴兵讨伐有罪之人,妇人有什么罪过,竟残忍到这种地步!”于是把他斩了。当时郡县官吏承袭五代以来的习气,贪污财货、残害百姓,因此对贪赃罪尤其严厉。开宝四年,王元吉任英州知州,一个多月便收受赃物七十多万钱,皇帝认为岭南刚刚平定,想惩治搜刮百姓的官吏,特地下诏将他弃市。陕州百姓范义超在周显德年间因私怨杀死同乡常古真一家十二口,常古真的小儿子留留幸而逃脱;到这时,擒获范义超并向有关部门申诉。陕州上奏说按赦令应当原谅,皇帝说:“哪有杀死一家十二口还可以按赦令赦免的道理?”命令依法治罪。八年,有关部门说:“从三年至今,诏令所赦免的死罪共有四千一百零八人。”皇帝重视刑罚,怜悯无辜,曾叹息说:“尧、舜时代,四凶的罪也只是流放。先王使用刑罚,大概是不得已,为什么近代的法网这样严密呢!”所以自开宝以来,犯死刑罪而情理并不严重的,多数得以免死。〔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二人、四千一百八人〕 太平兴国六年,从春天进入夏天一直不下雨,太宗怀疑狱讼中有冤屈和滥刑。适逢归德节度推官李承信因买葱鞭打菜园主人,导致他伤重而死。皇帝听说后,判李承信弃市。起初,太祖曾审决在押囚犯,常常予以宽贷。但开封有个妇人杀死丈夫前妻的儿子,本应判徒刑二年,皇帝认为她凶暴残忍,特意判处死刑。到这时,泾州安定县有一名妇人因怨恨丈夫前妻的儿媳,割断她的喉咙将其杀死。于是下诏说:“从今以后,继母杀伤丈夫前妻的子女,以及婆母杀死儿媳,都与普通人犯罪同样论处。”雍熙元年,开封寡妇刘使婢到府衙,控告丈夫前妻的儿子王元吉给她下毒,使她将要死亡。右军巡推官没有查出实情,移交左军巡审讯,王元吉被迫诬认伏罪。不久刘氏死亡。开封府审查囚犯时,移交司录司查问,颇为查出刘氏诬陷侵害王元吉的情况,但案件拖了几个月仍未判决。开封府向皇帝报告,认为毒害没有明显证据,命令免除死罪,判徒刑。王元吉的妻子张氏击登闻鼓申诉冤屈,皇帝召见询问张氏,完全查明了事情经过。立即派中使逮捕原来的推官和有关吏员,御史审讯,才知道刘氏与人有奸情,因羞惭惊惧而成病,害怕儿子察觉,便诬陷王元吉。推官以及左、右军巡使等都削去职务、降低品秩;假称刘氏中毒的医工,刘氏的母亲和弟弟欺瞒侵吞王家的财物,以及推官、吏员受赃的,都流放海岛;其余人按情节轻重分别判罚。司录司主吏赏赐缗钱,又赐给束帛。起初,王元吉被拘押时,左军巡的士卒把他捆绑起来拷打,称为“鼠弹筝”,残酷到了极点。皇帝命令用同样的方法捆绑狱卒,狱卒辗转翻滚,号叫着请求赶快处死。解开捆绑后,他的两只手很久不能活动。皇帝对宰相说:“京城之内竟然还有这样冤屈残酷的事情,何况天下四方呢?” 端拱年间,辽军侵犯边郡,北面部署说:“文安、大城二县的监军段重诲等弃城逃跑,请按军法论处。”皇帝派中使前往斩杀他们。中使出发后,皇帝又对他说:“这难道不是所管州军召他们去的吗?去查问清楚后再决定。”使者到达后,果然查问出乾宁下达文书,命令他们把百姓送入城中,并非擅自离开所部,于是立即释放了他们。
咸平间,有三司军将赵永昌者,素凶暴,督运江南,多为奸赃。知饶州韩昌龄廉得其状,乃移转运使冯亮,坐决杖停职。遂挝登闻鼓,讼昌龄与亮讪谤朝政,仍伪刻印,作亮等求解之状。真宗察其诈,于便殿自临讯,永昌屈伏,遂斩之,释亮不问,而昌龄以他事贬郢州团练副使。曹州民苏庄蓄兵器,匿亡命,豪夺民产,积赃计四十万。御史台请籍其家,帝曰:「暴横之民,国有常法,籍之,斯过也。」论如律。其纵舍轻重,必当于义,多类此。
凡岁饥,强民相率持杖劫人仓廪,法应弃市,每具狱上闻,辄贷其死。真宗时,蔡州民三百一十八人有罪,皆当死。知州张荣、推官江嗣宗议取为首者杖脊,余悉论杖罪。帝下诏褒之。遣使巡抚诸道,因谕之曰:「平民艰食,强取餱粮以图活命尔,不可从盗法科之。」天圣初,有司尝奏盗劫米伤主,仁宗曰:「饥劫米可哀,盗伤主可疾。虽然,无知迫于食不足耳。」命贷之。五年,陕西旱,因诏:「民劫仓廪,非伤主者减死,刺隶他州,非首谋又减一等。」自是,诸路灾伤即降敕,饥民为盗,多蒙矜减,赖以全活者甚众。司马光时知谏院,言曰:「臣闻敕下京东、西灾伤州军,如贫户以饥偷盗斛斗因而盗财者,与减等断放,臣窃以为非便。《周礼》荒政十有二,散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去几,率皆推宽大之恩以利于民,独于盗贼,愈更严急。盖以饥馑之岁,盗贼必多,残害良民,不可不除。顷年尝见州县官吏,有不知治体,务为小仁。遇凶年,劫盗斛斗,辄宽纵之,则盗贼公行,更相劫夺,乡村大扰,不免广有收捕,重加刑辟,或死或流,然后稍定。今若朝廷明降敕文,豫言与减等断放,是劝民为盗也。百姓乏食,当轻徭薄赋、开仓振贷以救其死,不当使之自相劫夺。今岁府界、京东、京西水灾极多,严刑峻法以除盗贼,犹恐春冬之交饥民啸聚,不可禁御,又况降敕以劝之。臣恐国家始于宽仁,而终于酷暴,意在活人而杀人更多也。」事报闻。
帝尝御迩英阁经筵,讲《周礼》「大荒大札,薄征缓刑」。杨安国曰:「缓刑者,乃过误之民耳,当岁歉则赦之,悯其穷也。今众持兵杖劫粮廪,一切宽之,恐不足以禁奸。」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饥馑,州县不能振恤,饥莩所迫,遂至为盗,又捕而杀之,不亦甚乎?」
仁宗听断,尤以忠厚为主。陇安县民诬平民五人为劫盗,尉悉执之,一人掠死,四人遂引服。其家辨于州,州不为理,悉论死。未几,秦州捕得真盗,陇州吏当坐法而会赦,帝怒,特贬知州孙济为雷州参军,余皆除名流岭南。赐钱粟五家,复其役三年。因下诏戒敕州县。广州司理参军陈仲约误入人死,有司当仲约公罪应赎。帝谓审刑院张揆曰:「死者不可复生,而狱吏虽废,复得叙官。」命特治之,会赦勿叙用。尚书比部员外郎师仲说请老,自言恩得任子,帝以仲说尝失入人死罪,不与。其重人命如此。
时近臣有罪,多不下吏劾实,不付有司议法。谏官王贽言:「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于圣断,前后差异,有伤政体,刑法之官安所用哉?请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诏可。近臣间有干请,辄为言官所斥。谏官陈升之尝言:「有司断狱,或事连权幸,多以中旨释之。请有缘中旨得释者,劾其干请之罪,以违制论。」许之。仁宗于赏罚无所私,尤不以贵近废法。屡戒有司:「被内降者,执奏,毋辄行。」未尝屈法以自徇也。知虢州周日宣诡奏水灾,有司论请如上书不实法。帝曰:「州郡多言符瑞,至水旱之灾,或抑而不闻。今守臣自陈垫溺官私庐舍,意实在民,何可加罪?」
英宗在位日浅,于政令未及有所更制。然以吏习平安,慢于奉法,稍欲振起其怠惰。三班奉职和钦贷所部纲钱,至绞,帝命贷死免杖,刺隶福建路牢城。知审刑院卢士宗请稍宽其罪,帝曰:「刑故而得宽,则死者滋众,非'刑期无刑'之道。俟有过误,贷无伤也。」富国仓监官受米湿恶,坏十八万石,会恩当减,帝特命夺官停之。
熙宁二年,内殿崇班郑从易母、兄俱亡于岭外,岁余方知,请行服。神宗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逾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四年,王存立言:「嘉祐中,同学究出身,为砀山县尉,尝纳官赎父配隶罪,请同举人法,得免丁徭。」帝悯之,复赐出身,仍与注官。九年,知桂州沈起欲经略交阯,取其慈恩州,交人遂破钦,犯邕管。诏边人横遭屠戮,职其致寇,罪悉在起,特削官爵,编置远恶州。
译咸平年间,有三司军将赵永昌,平日凶暴,督运江南时多次作奸受赃。饶州知州韩昌龄查明他的罪状,于是移文转运使冯亮,判赵永昌杖刑并停职。赵永昌便击登闻鼓,控告韩昌龄和冯亮诽谤朝政,还伪造印章,制作冯亮等人请求为他解脱的文状。真宗察觉其欺诈,在便殿亲自审问,赵永昌屈服认罪,于是将他斩首;释放冯亮,不再追问,但韩昌龄因其他事情被贬为郢州团练副使。曹州百姓苏庄私藏兵器,窝藏逃亡之人,强行夺取百姓财产,累计赃物四十万钱。御史台请求没收他的家产,皇帝说:“残暴蛮横的百姓,国家自有常法;没收家产,这就过分了。”于是依法论罪。他在宽纵或加重处罚方面,总能合乎义理,类似这样的事很多。凡遇到年成饥荒,强悍的百姓相互结伴持杖抢劫人家的粮仓,依法应当弃市;每当案件审理完上报,往往都免除死罪。真宗时期,蔡州有三百一十八名百姓犯罪,都应判死刑。知州张荣、推官江嗣宗商议只把为首者杖打脊背,其余全部按杖刑论处。皇帝下诏褒奖他们。又派使者巡视安抚各道,借机告诫说:“平民缺少食物,只是强行取得粮食来求生罢了,不可按盗贼法判罪。”天圣初年,有关部门曾上奏有人抢劫粮食并伤害主人,仁宗说:“饥荒中抢米值得怜悯,盗贼伤害主人则可憎。虽然如此,他们只是无知而又被缺粮所逼。”命令免除其罪。五年,陕西发生旱灾,于是诏令说:“百姓抢劫粮仓,没有伤害主人的,减免死罪,刺字后发配其他州;不是首谋的,再减一等。”从此各路遇到灾害,便立即颁下敕令,饥民因饥荒成为盗贼的,多数得到怜悯和减刑,依靠这些办法保全性命的很多。司马光当时任知谏院,说:“臣听说敕令下达京东、京西发生灾害的州军,规定贫困人家因饥饿偷盗粮食,并因而盗取财物的,减等判决释放,臣私下认为不妥。《周礼》所说的十二项荒政,包括散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去几等,大多推行宽大的恩惠以利百姓,唯独对于盗贼,反而更加严厉急切。这是因为饥荒之年盗贼必然增多,残害良民,不能不加以铲除。近年我曾看到州县官吏有不懂治理原则、只求施行小仁的。遇到灾年,盗贼抢劫粮食,便一概宽纵,于是盗贼公开横行,彼此抢夺,乡村大乱;不得不大规模捕捉,严加刑罚,有的处死,有的流放,这才稍稍安定。如今如果朝廷明白颁下敕文,预先说可以减等判决释放,就是鼓励百姓做盗贼。百姓缺少食物,应当减轻徭役、减少赋税,打开粮仓赈济借贷以救其死,不应让他们彼此抢夺。如今府界、京东、京西水灾极多,即使严刑峻法来除盗,仍担心春冬交替时饥民聚众作乱而无法禁制,更何况还下诏鼓励他们。臣担心国家开始于宽仁,最终却变成残酷暴虐;本意是救活人命,结果反而杀人更多。”这件事上报皇帝知晓。皇帝曾在迩英阁听讲经筵,讲到《周礼》中的“大荒大札,薄征缓刑”。杨安国说:“所谓缓刑,只是针对因过失误犯法律的百姓;遇到歉收之年就赦免他们,是怜悯他们的困穷。如今众人持兵器、杖棒抢劫粮仓,一概宽免,恐怕不足以禁止奸邪。”皇帝说:“不是这样,天下人都是我的赤子。一旦遇到饥荒,州县不能赈济抚恤,饥饿死亡的百姓被困穷所逼,终于成为盗贼;又把他们捕来杀掉,不也太过分了吗?” 仁宗审理和裁决案件,尤其以忠厚为原则。陇安县百姓诬告五名平民是劫盗,县尉把他们全部抓来,其中一人被拷打而死,其余四人于是招认服罪。他们的家属到州府申辩,州府不予审理,全部判处死刑。不久,秦州捕获真正的盗贼,陇州官吏依法应当获罪,但恰逢赦免。皇帝大怒,特意把知州孙济贬为雷州参军,其余人全部除名,流放岭南。赏赐五家钱粮,免除他们三年徭役。又因此下诏告诫州县。广州司理参军陈仲约误判他人死罪,有关部门认定陈仲约属于公罪,应以财物赎罪。皇帝对审刑院张揆说:“死者不能复生,而狱吏即使被废黜,日后还可以重新叙用为官。”命令特别治罪,适逢赦免也不得叙用。尚书比部员外郎师仲说请求退休,自称蒙恩可以任用自己的儿子,皇帝因为师仲说曾经误判他人死罪,不答应他的请求。皇帝重视人命到了这种程度。当时近臣犯罪,多数不交给司法官吏核实弹劾,也不交有关部门依法议罪。谏官王贽说:“情节有轻重,事理有故意和过失,却一概出自圣上裁断,前后判决又有差异,这有损政治体制,掌管刑法的官员还有什么用呢?请从今以后都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审正。”诏令同意。近臣有时有所请托,便被言官斥责。谏官陈升之曾说:“有关部门审判案件,有时牵涉权贵宠臣,多凭中旨释放。请把因中旨得以释放的人所进行请托的罪行弹劾出来,按违制论罪。”皇帝准许了。仁宗在赏罚方面不徇私,尤其不因权贵亲近而废弃法律。多次告诫有关部门:“遇到内降诏令,要坚持上奏,不得随意执行。”从未屈法来迁就自己。虢州知州周日宣虚报水灾,有关部门论罪,请求依照上书不实的法律处理。皇帝说:“州郡大多喜欢报告祥瑞,至于水旱灾害,有时反而压下不报。如今守臣自己报告官府和民间房屋被水淹没,心意确实在于百姓,怎么可以加罪呢?” 英宗在位时间短,在政令方面来不及有所更改。但他认为官吏习惯于安逸平稳,懈怠于奉行法律,便想逐渐振作他们、纠正他们的懒惰。三班奉职和钦借贷所属部队的纲钱,罪至绞刑,皇帝命令免除死罪和杖刑,刺字后发配福建路牢城。知审刑院卢士宗请求稍微宽减他的罪,皇帝说:“如果故意犯罪也能得到宽免,那么死罪就会越来越多,这不是‘刑期无刑’的道理。等到有过失误犯时,再宽免也不妨。”富国仓监官收受潮湿劣质的米,损坏十八万石,恰逢恩赦本应减罪,皇帝特意命令夺去官职,停职处理。熙宁二年,内殿崇班郑从易的母亲、兄长都死在岭外,过了一年多他才知道,请求按照丧礼服丧。神宗说:“父母在远方,本应早晚挂念。经过这么长时间却没有问候安否,竟至于过了一年还不知道他们是死是活吗?”特意把他除名勒停。四年,王存立说:“嘉祐年间,我以同学究出身担任砀山县尉,曾经缴纳官府规定的赎金,为父亲赎免发配之罪,请求按照举人待遇,免除丁役。”皇帝怜悯他,又赐予出身,仍然给予注官。九年,桂州知州沈起想经营谋划交阯,夺取交阯的慈恩州,交阯人于是攻破钦州,侵犯邕管。诏令说,边民横遭屠杀,是沈起导致敌寇入侵,罪责全在沈起,特意削除他的官爵,编管到偏远险恶的州。
复仇,后世无法。仁宗时,单州民刘玉父为王德殴死,德更赦,玉私杀德以复父仇。帝义之,决杖、编管。元丰元年,青州民王赟父为人殴死,赟幼,未能复仇。几冠,刺仇,断支首祭父墓,自首。论当斩。帝以杀仇祭父,又自归罪,其情可矜,诏贷死,刺配邻州。宣州民叶元有同居兄乱其妻,缢杀之,又杀兄子,强其父与嫂为约契不讼。邻里发其事,州为上请,帝曰:「罪人以死,奸乱之事特出叶元之口,不足以定罪。且下民虽无知,固宜哀矜,然以妻子之爱,既罔其父,又杀其兄,戕其侄,逆理败伦,宜以殴兄至死律论。」
绍圣以来,连起党狱,忠良屏斥,国以空虚。徽宗嗣位,外事耳目之玩,内穷声色之欲,征发亡度,号令靡常。于是蔡京、王黼之属,得以诬上行私,变乱法制。崇宁五年,诏曰:「出令制法,重轻予夺在上。比降特旨处分,而三省引用敕令,以为妨碍,沮抑不行,是以有司之常守,格人主之威福。夫擅杀生之谓王,能利害之谓王,何格令之有?臣强之渐,不可不戒。自今应有特旨处分,间有利害,明具论奏,虚心以听。如或以常法沮格不行,以大不恭论。」明年,诏:「凡御笔断罪,不许诣尚书省陈诉。如违,并以违御笔论。」又定令:「凡应承受御笔官府,稽滞一时杖一百,一日徒二年,二日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三日以大不恭论。」由是吏因缘为奸,用法巧文浸深,无复祖宗忠厚之志。穷极奢侈,以竭民力,自速祸机。靖康虽知悔悟,稍诛奸恶,而谋国匪人,终亦末如之何矣。
高宗性仁柔,其于用法,每从宽厚,罪有过贷,而未尝过杀。知常州周▯巳擅杀人,帝曰:「朕日亲听断,岂不能任情诛僇,顾非理耳。」即命削杞籍。大理率以儒臣用法平允者为之。狱官入对,即以惨酷为戒。台臣、士曹有所平反,辄与之转官。每临轩虑囚,未尝有送下者,曰:「吾恐有司观望,锻炼以为重轻也。」吏部员外郎刘大中奉使江南回,迁左司谏,帝寻以为秘书少监。谓宰臣朱胜非曰:「大中奉使,颇多兴狱,今使为谏官,恐四方观望耳。」其用心忠厚如此。后诏用刑惨酷责降之人,勿堂除及亲民,止与远小监当差遣。
当建、绍间,天下盗起,往往攻城屠邑,至兴师以讨之,然得贷亦众。同知枢密院事李回尝奏强盗之数,帝曰:「皆吾赤子也,岂可一一诛之?诛其渠魁三两人足矣。」至待贪吏则极严:应受赃者,不许堂除及亲民;犯枉法自盗者,籍其名中书,罪至徒即不叙,至死者,籍其赀。诸文臣寄禄官并带「左」、「右」字,赃罪人则去之。是年,申严真决赃吏法。令三省取具祖宗故事,有以旧法弃市事上者,帝曰:「何至尔耶?但断遣之足矣。贪吏害民,杂用刑威,有不得已,然岂忍寘缙绅于死地邪?」
在徽宗时,刑法已峻。虽尝裁定笞、杖之制,而有司犹从重。比中兴之初,诏用政和递减法,自是迄嘉定不易。自蔡京当国,凡所请御笔以坏正法者,悉厘正之。诸狱具,令当职官依式检校。枷以干木为之,轻重长短刻识其上,笞、杖不得留节目,亦不得钉饰及加筋胶之类,仍用官给火印。暑月,每五日一洗濯枷杻,刑、寺轮官一员,躬亲监视。诸狱司并旬申禁状,品官、命妇在禁,别具单状。合奏案者,具情款招伏奏闻,法司朱书检坐条例、推司录问、检法官吏姓名于后。
各州每年开收编配羁管奴婢人及断过编配之数,各置籍。各路提点刑狱司,岁具本路州军断过大辟申刑部,诸州申提刑司。其应书禁历而不书,应申所属而不申,奏案不依式,检坐开具违令,回报不圆致妨详覆,与提刑司详覆大辟而稽留、失覆大辟致罪有出入者,各抵罪。知州兼统兵者,非出师临陈,毋用重刑。州县月具系囚存亡之数申提刑司,岁终比较,死囚最多者,当职官黜责,其最少者,褒赏之。
旧以绢计赃者,千三百为一匹,窃盗至二贯者徒。至是,又加优减,以二千为一匹,盗至三贯者徒一年。三年,复诏以三千为一匹,窃盗及凡以钱定罪,递增五分。四年,又诏:「特旨处死,情法不当者,许大理寺奏审。」
译为父报仇,后世没有法律依据。仁宗时期,单州百姓刘玉的父亲被王德殴打致死,王德后来遇到赦免,刘玉私自杀死王德为父报仇。皇帝认为他的行为合乎义理,判杖刑并编管。元丰元年,青州百姓王赟的父亲被人殴打致死,王赟年幼,未能报仇。将近成年时,他刺杀仇人,割断仇人的肢体、斩下首级,到父亲墓前祭祀,然后自首。依法应当判斩刑。皇帝认为他杀仇人祭父,又主动归罪,情状值得怜悯,诏令免除死罪,刺字后发配邻州。宣州百姓叶元的同居兄长与他的妻子通奸,叶元将其兄长勒死,又杀死兄长的儿子,强迫父亲和嫂子立下约契,不许告发。邻里揭发此事,州府上报请求裁决。皇帝说:“罪犯已经死了,奸乱之事只是出自叶元的供词,不足以据此定罪。而且下民虽然无知,本来应当怜悯;但因为爱护妻子儿女,既欺骗父亲,又杀害兄长、残害侄子,违背天理、败坏人伦,应当依照殴打兄长致死的法律论罪。” 绍圣以来,接连兴起党人案件,忠良之臣被排斥,国家因此空虚。徽宗继位后,对外沉溺于声色玩物,对内穷尽声色欲望,征发没有限度,号令反复无常。于是蔡京、王黼一类人得以诬陷皇帝、行使私意,改变扰乱法制。崇宁五年,诏令说:“发布命令、制定法律,刑罚轻重和取舍都由君主掌握。近来下达特别诏旨处分,而三省援引敕令,认为有妨碍,便阻止压制而不执行,这是用有关部门的常规职守来限制君主施恩施威。擅自决定人的生死叫作王,能够决定人的利害叫作王,哪里有用常规法令加以限制的道理?臣下势力强盛的苗头,不可不警惕。从今以后,凡有特别诏旨处分,偶有利害关系,要明白列举上奏,虚心听取意见。如果有人以常法阻止而不执行,按大不恭论罪。”第二年,诏令说:“凡皇帝亲笔判定罪行的,不许到尚书省陈诉;如有违犯,一并按违背御笔论罪。”又制定法令:“凡应当承受御笔的官府,拖延一个时辰,杖打一百;拖延一天,徒刑二年;拖延两天,加一等;罪责最高止于流放三千里;拖延三天,按大不恭论罪。”由此官吏借机作奸,巧妙援引法律条文的做法越来越严重,再也没有祖宗忠厚宽大的心意。奢侈享乐达到极点,耗尽民力,自取祸患。靖康年间虽然知道悔悟,稍稍诛治奸恶之人,但谋划国家大事没有选对人,最终也无可奈何了。高宗性情仁慈柔和,他使用法律时常常采取宽厚原则,有罪即使过分宽贷,也从未滥杀。常州知州周▯巳擅自杀人,皇帝说:“我每天亲自听理裁断,难道不能任意诛杀吗?只是那样不合道理罢了。”立即命令削除周▯巳的官籍。大理寺通常任用能以儒臣身份公正平允执法的人担任。狱官入朝答对时,皇帝就以惨酷办案告诫他们。台臣、士曹有所平反,便给他们升官。每次临轩审查囚犯,从未有把案件发下重审的,说:“我担心有关部门观望上意,锻炼案情来制造轻重。”吏部员外郎刘大中出使江南回来,升任左司谏,皇帝不久又任命他为秘书少监。皇帝对宰臣朱胜非说:“刘大中出使时,兴起的狱案颇多;如今让他担任谏官,恐怕四方会因此观望。”他的用心就是这样忠厚。后来诏令规定,因使用刑罚惨酷而被责罚贬降的人,不得堂除,也不得担任亲民官,只给予远地小监当一类的差遣。建炎、绍兴年间,天下盗贼蜂起,往往攻城屠邑,甚至出兵讨伐他们,但得到宽赦的也很多。同知枢密院事李回曾上奏强盗人数,皇帝说:“他们都是我的赤子,怎么可以一个个杀掉?只杀他们的首领两三个人就够了。”但对待贪污官吏却极其严厉:凡应当受赃罪的,不许堂除,也不许担任亲民官;犯枉法自盗罪的,把姓名登记在中书省,罪至徒刑就不再叙用,罪至死刑的,没收其财产。文臣各类寄禄官的官名都带“左”“右”字,犯赃罪的人则去掉这些字。这一年,重新申明严厉惩治真有赃物的官吏的法律。命令三省查取祖宗旧例,有人把旧法中弃市的事例上报,皇帝说:“何至于这样呢?只判罪发遣就够了。贪官危害百姓,交替使用各种刑罚威势,有时是不得已,但怎么忍心把士大夫置于死地呢?”〔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两〕 徽宗时期,刑法已经很严峻。虽然曾经裁定笞刑、杖刑的制度,但有关部门仍然从重处理。到中兴初年,诏令采用政和年间逐级减轻的法律,从此一直到嘉定年间没有改变。自蔡京执掌国政以来,凡是请求以御笔破坏正常法律的,都一律厘正。各类案件审理完毕后,命令当值官员依照格式检查核验。枷用干木制作,轻重长短都刻在上面;笞杖不得保留竹节,也不得钉饰或加筋、胶等物,仍使用官府发给的火印。暑月每五天清洗一次枷和手械,由刑部、大理寺轮流派一名官员亲自监视。各狱司每十天申报一次禁押情况;品官、命妇在禁押中的,另具单独文状。应当奏报的案件,要把案情、口供、认罪情况详细写明上奏;法司在后面用朱笔写明所依据的条例、推司录问官和检法官吏的姓名。各州每年分别登记收受、编配、羁管的奴婢人数,以及判处编配的人数。各路提点刑狱司每年把本路各州军判处大辟刑的案件,汇总具报刑部;各州则申报提刑司。凡应当记入禁历而没有记,应当申报所属上司而没有申报,奏报案情不合格式,检核定罪并开具违反法令的情形,回报不周全而妨碍复核,或者提刑司复核大辟案件时拖延、遗漏复核,导致罪名出入的,都分别抵罪。知州兼任统兵官的,除非出兵临阵,不得使用重刑。州县每月把在押囚犯的生死人数报提刑司,年终进行比较;死囚最多的,主管官员贬黜责罚,最少的则加以褒奖。旧制以绢计算赃物价值,一千三百钱折合一匹;窃盗赃物达到二贯的,判徒刑。到这时,又加以宽减,改为二千钱折合一匹,盗赃达到三贯的,判徒刑一年。三年,又下诏以三千钱折合一匹,窃盗以及凡按钱数定罪的,递增五分。四年,又下诏说:“奉特别诏旨处死而情节与法律不相称的,允许大理寺奏请复审。”
五年,岁终比较,宣州、衢州、福州无病死囚,当职官各转一官。舒州病死及一分,惠州二分六厘,当职官各降一官。六年,令刑部体量公事,邵州、广州、高州勘命官淹系至久不报,诏知州降一官,当职官展二年磨勘,当行吏永不收叙。德庆府勘封川县令事,七月不报,诏知州、勘官各抵罪。九年,大理寺朱伯文广西催断刑狱,还言:「雷州海贼两狱,并系平人七人,内五人已死。」帝恻然,诏本路提刑以下重致罚。十二年,御史台点检钱塘、仁和县狱具,钱塘大杖,一多五钱半;仁和枷,一多一斤,一轻半斤,诏县官各降一官。十三年,诏:「禁囚无供饭者,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十五文。」十六年,诏:「诸鞫狱追到干证人,无罪遣还者,每程给米一升半,钱十五文。」二十一年,诏官支病囚药物钱。
旧法,刑部郎官四人,分左、右厅,或以详覆,或以叙审,同僚而异事,有防闲考覆之意。南渡以来,务从简省,大理少卿止一员,刑部郎中初无分异,狱有不得其情,法有不当于理者,无所平反追改。二十六年,右司郎中汪应辰言之。诏刑部郎官依元丰法,分左、右厅治事。二十七年,诏四川以钱引科罪者,准铜钱。
孝宗究心庶狱,每岁临轩虑囚,率先数日令有司进款案披阅,然后决遣。法司更定律令,必亲为订正之。丞相赵雄上《淳熙条法事类》,帝读至收骡马、舟船、契书税,曰:「恐后世有算及舟车之讥。」《户令》:「户绝之家,许给其家三千贯,及二万贯者取旨。」帝曰:「其家不幸而绝,及二万贯乃取之,是有心利其财也。」又《捕亡律》:「公人不获盗者,罚金。」帝曰:「罚金而不加罪,是使之受财纵盗也。」又:「监司、知州无额上供者赏。」帝曰:「上供既无额,是白取于民也,可赏以诱之乎?」并令削去之。其明审如此。且于用刑,未尝以私废法。镇江都统戚方以刻剥被罪,宰臣陈俊卿言内臣有主之者,帝曰:「朕亦闻之。」乃以内侍陈瑜、李宗回等付大理狱,究其赂状,狱成,决配之。乾道二年,下诏曰:「狱,重事也。用法一倾,则民无所措手足。比年以来,治狱之吏,巧持多端,随意轻重之,朕甚患焉。其自今革玩习之弊,明审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罚必当罪,用迪于刑之中,勉之哉,毋忽!」三年,诏曰:「狱,重事也。稽者有律,当者有比,疑者有谳。比年顾以狱情白于执政,探取旨意,以为轻重,甚亡谓也。自今其祗乃心,敬于刑,惟当为贵,毋习前非。不如吾诏,吾将大寘于罚,罔攸赦。」六年,诏:「以绢计赃者,更增一贯。以四千为一匹。」议者又言:「犯盗,以敕计钱定罪,以律计绢。今律以绢定罪者递增一千,敕内以钱定罪,亦合例增一千。」从之。
临安府左右司理、府院三狱,杖直狱子以无所给,至为无籍。七年,诏:「人月给钱十贯,米六斗,每院止许置一十二人。」时州县狱禁淹延,八年,诏:「徒以上罪入禁三月者,提刑司类申刑部,置籍立限以督之。」其后,又诏中书置禁,奏取会籍,大臣按阅,以察刑寺稽违,与夫不应问难而问难,不应会而会者。
淳熙初,浙西提刑郑兴裔上《检验格目》,诏颁之诸路提刑司。凡检覆必给三本:一申所属,一申本司,一给被害之家。绍兴法,鞫狱官推勘不得实,故有不当者,一案坐之。乾道法,又恐有移替事故者,即致淹延,乃令先决罪人不当,官吏案后收坐。至是,所司请更定死罪依绍兴法,余依乾道施行,从之。其后,有司以覆勘不同,则前官有失入之罪,往往雷同前勘。帝知其弊,十四年,诏特免一案推结一次。于是小大之狱,多得其情。二广州军狱吏,畏宪司点检送勘之害,凡有重囚,多毙于狱。臣僚以为请,乃诏二广提刑司详覆公事,若小节不完,不须追逮狱吏,委本州究实保明。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
三衙及江上诸军,各有推狱,谓之「后司」。狱成,决于主帅,不经属官,故军吏多受财为奸。光宗时,乃诏通晓条制属官兼管之。广东路瘴疠,惟英德府为最甚,谓之「人间生地狱」。诸司公事欲速成者,多送之,自非死罪,至即诬伏,亟就刑责以出。五年,臣僚言之,诏本路诸司公事应送别州者,无送英德府。
译五年年终考核时,宣州、衢州、福州没有因病死亡的囚犯,主管官员各升一官;舒州病死囚犯达到一分,惠州达到二分六厘,主管官员各降一官。六年,命刑部核实公事:邵州、广州、高州负责审勘的官员长期羁押案件,迟迟不上报,诏令知州降一官,主管官员延长两年磨勘期限,承办的吏人永不收叙。德庆府审勘封川县令案件,七个月不上报,诏令知州、审勘官各抵罪。九年,大理寺朱伯文到广西催促审断刑狱,回来后说:“雷州海盗的两起案件,共羁押无辜百姓七人,其中五人已经死了。”皇帝对此很悲悯,诏令本路提刑司以下官员从重处罚。十二年,御史台检点钱塘、仁和两县的狱具,钱塘县大杖每根多五钱半,仁和县枷每具多一斤、轻半斤,诏令两县官员各降一官。十三年,诏令说:“禁押囚犯没有供给饭食的,临安每天发钱二十文,外路每天十五文。”十六年,诏令说:“各地审讯案件时追捕到的干证人,无罪释放回去的,每走一程给米一升半、钱十五文。”二十一年,诏令官府拨钱给病囚购买药物。旧法规定,刑部郎官四人,分为左、右两厅,有的负责详覆,有的负责叙审;同僚分管不同事务,是为了相互防范、考核和复核。南渡以来,一味追求简省,大理少卿只设一员,刑部郎中起初也没有分工,案件有查不清实情的、法律适用不合道理的,便没有人平反或追改。二十六年,右司郎中汪应辰提出此事。诏令刑部郎官依照元丰旧法,分左、右两厅办理事务。二十七年,诏令四川以钱引计算钱数定罪的,按照铜钱的标准办理。孝宗十分关注各类案件,每年都亲临便殿审察囚犯,通常提前数日命有关部门把款案送来披阅,然后作出判决和处置。法司重新制定律令时,他一定亲自订正。丞相赵雄进呈《淳熙条法事类》,皇帝读到征收骡马、舟船、契书税的条文时说:“恐怕后世会讥笑这是连舟车也要征税。”《户令》说:“绝户之家,允许给其家三千贯;达到二万贯的,要请示皇帝。”皇帝说:“那家人不幸绝户,财产达到二万贯才取用,这是存心贪图他们的财产。”又,《捕亡律》说:“公人不能捕获盗贼的,罚金。”皇帝说:“只罚金而不加罪,这是让他们收受财物、放纵盗贼。”又说:“监司、知州没有定额上供的,奖赏。”皇帝说:“上供既然没有定额,就是白白取自百姓,难道可以用奖赏来诱使他们这样做吗?”于是都命令删去这些条文。他的明察审慎就是如此。而且在使用刑罚方面,从未因私情而废弃法律。镇江都统戚方因刻剥百姓获罪,宰臣陈俊卿说有内臣替他作主,皇帝说:“朕也听说了。”于是把内侍陈瑜、李宗回等交给大理寺审狱,查究受贿情状。案件审结后,将他们判决并发配。乾道二年,下诏说:“案件,是重大的事情。一旦执法有所偏颇,百姓就会手足无措。近年以来,审理案件的官吏玩弄技巧,设法多端,随意加重或减轻刑罚,朕对此非常忧虑。从今以后,应革除玩忽旧习的弊端,明察审慎,做到公正,使奸邪不能因私情获容,刑罚必与罪行相当,以此引导刑罚归于中正。努力吧,不要忽视!”三年,诏令说:“案件,是重大的事情。拖延的有律文规定,适用的有比附条文,疑难的有谳议。近年却往往把案件情状告诉执政大臣,探取他们的旨意,以此决定轻重,实在毫无道理。从今以后,你们应当专心尽职,敬慎用刑,只以适当为贵,不要重蹈以前的错误。不遵守我的诏令,我将严加惩罚,绝不赦免。”六年,诏令:“以绢计算赃物的标准,再增加一贯,改为四千钱折合一匹。”议论者又说:“犯盗罪的,按敕令计算钱数定罪,按律计算绢数。如今律文以绢数定罪的递增一千,敕令中以钱数定罪的,也应依例增加一千。”皇帝采纳了。临安府左右司理院、府院三处监狱,因为没有供给,杖直狱子甚至沦为无籍之人。七年,诏令说:“每人每月给钱十贯、米六斗,每院只允许设置十二人。”当时州县监狱常常拖延案件,八年,诏令说:“判处徒刑以上的罪犯,入禁超过三个月的,提刑司汇总报刑部,登记造册并规定期限督促办理。”后来又诏令中书省设置禁籍,奏请取阅汇总的登记册,由大臣审阅,以察看刑寺拖延违误,以及本来不应追问却追问、本来不应会审却会审的情形。淳熙初年,浙西提刑郑兴裔进呈《检验格目》,诏令颁行给各路提刑司。凡是复验,都必须发给三份:一份申报所属上司,一份申报本司,一份交给被害人家属。绍兴时期的法律规定,审讯官推勘不能查明实情,因而造成判决不当的,整个案件由其承担罪责。乾道时期的法律又担心官员因调任、替代等事故导致案件拖延,于是规定先判决罪犯不当,待案件审结后再追究官吏责任。到这时,有关部门请求重新规定:死罪依绍兴法办理,其余依乾道法施行,皇帝采纳了。后来,有关部门认为复勘结果不同时,前任官员就会获“失入”之罪,所以往往与前次勘验意见相同。皇帝知道其中弊端,十四年诏令特别免除一案只推结一次。于是大小案件,大多能够查得实情。两广的军狱官吏害怕宪司检点、发往别处复勘的祸害,凡遇重囚,多让他们死在狱中。臣僚为此请求,于是诏令两广提刑司复核公事;如果只是小节不完备,不必追捕狱吏,交给本州查明实情并具文保证。遇有囚犯死亡,必须追究其死亡原因。三衙以及江上各军都有审理案件的机构,称为“后司”。案件审结后由主帅裁决,不经过所属官员,因此军吏多收受财物而作奸。光宗时,诏令由通晓条制的所属官员兼管此事。广东路多瘴疠,其中英德府最为严重,被称为“人间生地狱”。各司想要迅速结案的公事,多送到那里;只要不是死罪,犯人一到就被逼供诬服,立即施刑责罚,以便结案。五年,臣僚提出此事,诏令本路各司的公事凡应送别州审理的,不得送往英德府。
至宁宗时,刑狱滋滥。嘉泰初,天下上死案,一全年千八百一十一人,而断死者才一百八十一人,余皆贷之。乃诏诸宪台,岁终检举州军有狱空并禁人少者,申省取旨。嘉定四年,诏以绢计赃定罪者,江北铁钱依四川法,二当铜钱一。江西提刑徐似道言:「检验官指轻作重,以有为无,差讹交互,以故吏奸出入人罪。乞以湖南正背人形随《格目》给下,令于伤损去处,依样朱红书画,唱喝伤痕,众无异词,然后署押。」诏从之,颁之天下。五年,诏三衙及江上、四川诸军,以武举人主管后司公事。
理宗起自民间,具知刑狱之弊。初即位,即诏天下恤刑,又亲制《审刑铭》以警有位。每岁大暑,必临轩虑囚。自谋杀、故杀、斗杀已杀人者,伪造符印、会子,放火,官员犯入己赃,将校军人犯枉法外,自余死罪,情轻者降从流,流降从徒,徒从杖,杖已下释之。大寒虑囚,及祈晴祈雪及灾祥,亦如之。有一岁凡数疏决者。后以建康亦先朝驻跸之地,罪人亦得视临安减降之法。帝之用刑可谓极厚矣,而天下之狱不胜其酷。每岁冬夏,诏提刑行郡决囚,提刑惮行,悉委倅贰,倅贰不行,复委幕属。所委之人,类皆肆行威福,以要馈遗。监司、郡守,擅作威福,意所欲黥,则令入其当黥之由,意所欲杀,则令证其当死之罪,呼喝吏卒,严限日时,监勒招承,催促结款。而又擅置狱具,非法残民,或断薪为杖,掊击手足,名曰:「掉柴」;或木索并施,夹两脰,名曰「夹帮」;或缠绳于首,加以木楔,名曰「脑箍」;或反缚跪地,短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痛深骨髓,几于殒命。富贵之家,稍有罥偏,动籍其赀。又以趁办月桩及添助版帐为名,不问罪之轻重,并从科罚。大率官取其十,吏渔其百。
诸重刑,皆申提刑司详覆,或具案奏裁,即无州县专杀之理,往往杀之而待罪。法无拘锁之条,特州县一时弹压盗贼奸暴,罪不至配者,故拘锁之,俾之省愆。或一月、两月,或一季、半年,虽永锁者亦有期限,有口食。是时,州县残忍,拘锁者竟无限日,不支口食,淹滞囚系,死而后已。又以己私摧折手足,拘锁尉砦。亦有豪强赂吏,罗织平民而囚杀之。甚至户婚词讼,亦皆收禁。有饮食不充,饥饿而死者;有无力请求,吏卒凌虐而死者;有为两词赂遗,苦楚而死者。惧其发觉,先以病申,名曰「监医」,实则已死;名曰「病死」,实则杀之。至度宗时,虽累诏切责而禁止之,终莫能胜,而国亡矣。
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初,群臣犯法,体大者多下御史台狱,小则开封府、大理寺鞫治焉。神宗以来,凡一时承诏置推者,谓之「制勘院」,事出中书,则曰「推勘院」,狱已乃罢。
熙宁二年,命尚书都官郎中沈衡鞫前知杭州祖无择于秀州,内侍乘驿追逮。御史张戬等言:「无择三朝近侍,而骤系囹圄,非朝廷以廉耻风厉臣下之意,请免其就狱,止就审问。」不从。又命崇文院校书张载鞫前知明州、光禄卿苗振于越州。狱成,无择坐贷官钱及借公使酒,谪忠正军节度副使;振坐故入裴士尧罪及所为不法,谪复州团练副使。狱半年乃决,辞所连逮官吏,坐勒停、冲替、编管又十余人,皆御史王子韶启其事。自是诏狱屡兴,其悖于法及国体所系者著之,其余不足纪也。
八年,沂州民朱唐告前余姚主簿李逢谋反。提点刑狱王庭筠言其无迹,但谤讟,语涉指斥及妄说休咎,请编配。帝疑之,遣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辅劾治。中书以庭筠所奏不当,并劾之。庭筠惧,自缢死。逢辞连宗室秀州团练使世居、医官刘育等、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诏捕系台狱,命中丞邓绾、同知谏院范百禄与御史徐禧杂治。狱具,赐世居死,李逢、刘育及徐革并凌迟处死,将作监主簿张靖、武进士郝士宣皆腰斩,司天监学生秦彪、百姓李士宁杖脊,并湖南编管。余连逮者追官落职。世居子孙贷死除名,削属籍。旧勘鞫官吏并劾罪。
李士宁者,挟术出入贵人门,常见世居母康,以仁宗御制诗上之。百禄谓士宁荧惑世居致不轨,且疑知其逆谋,推问不服。禧乃奏:「士宁赠诗,实仁宗御制,今狱官以为反因,臣不敢同。」百禄以士宁尝与王安石善,欲锻炼附致妖言死罪,卒论士宁徒罪,而奏「禧故出之,以媚大臣」。诏详劾理曲者以闻。百禄坐报上不实,落职。若凌迟、腰斩之法,熙宁以前未尝用于元凶巨蠹,而自是以口语狂悖致罪者,丽于极法矣。盖诏狱之兴,始由柄国之臣藉此以威缙绅,逞其私憾,朋党之祸遂起,流毒不已。
译到宁宗时,刑狱更加滥乱。嘉泰初年,全国上报的死刑案件,一年共有一千八百一十一人,而实际判处死刑的只有一百八十一人,其余都获得宽免。于是诏令各宪台,年终检举州军中案件已经审清、在押人数较少的地方,申报中书省请示。嘉定四年,诏令以绢计算赃物定罪的,江北铁钱依四川法,二枚折合铜钱一枚。江西提刑徐似道说:“检验官把轻伤说成重伤,把有说成无,差错交互发生,因此给奸吏制造了出入人罪的机会。请仿照湖南正面、背面的人形图,随《格目》发下,令他们在受伤处按样用朱红色书画,唱报伤痕,众人没有异议后再签押。”诏令采纳,颁行天下。五年,诏令三衙、江上诸军和四川诸军,由武举人主管后司事务。理宗出身民间,完全知道刑狱中的弊端。刚即位,就诏令天下慎重用刑,又亲自撰写《审刑铭》来警戒官员。每年大暑,必亲临便殿审察囚犯。除谋杀、故杀、斗杀已经杀人的,伪造符印、会子,放火,官员犯侵吞入己赃物,以及将校、军人犯枉法罪以外,其余死罪中情节较轻的,降为流刑;流刑降为徒刑;徒刑降为杖刑;杖刑以下的释放。大寒时审察囚犯,以及祈求天晴、降雪和遇到灾异祥瑞时,也都照此办理。有一年竟多次下诏疏决囚犯。后来因为建康也是先朝驻跸之地,罪犯也可以按照临安减刑降等的办法办理。皇帝用刑可以说极其宽厚了,但天下的狱政却酷虐不堪。每年冬夏,诏令提刑巡行各郡审决囚犯;提刑害怕出行,全都委托给通判,通判不去,又委托给幕职官。所委派的人,大多肆意施展威福,以索取馈赠。监司、郡守擅自作威作福,想要刺字,就命令犯人供出应当刺字的理由;想要杀人,就命令他人证明其应死的罪行;他们呵斥吏卒,严格限定日期时刻,强迫监视招供,催促结案。而且擅自设置刑具,非法残害百姓,有的砍断柴木作杖,击打手足,名叫“掉柴”;有的同时使用木械和绳索,夹住两颈,名叫“夹帮”;有的把绳子缠在头上,再加木楔勒紧,名叫“脑箍”;有的反绑双手跪在地上,竖起短而坚硬的木棍,交叉压在两腿之间,令狱卒跳跃其上,称为“超棍”,疼痛深入骨髓,几乎丧命。富贵人家稍有牵连,动不动就籍没其财产。又以筹办月桩钱、添助版帐为名,不问罪行轻重,一律科罚。大概官府取十分之一,吏人却从中搜刮百倍。各项重刑,都要申报提刑司详覆,或者具案奏请裁决,因此州县没有擅自杀人的道理,但往往先把人杀掉,再等待治罪。法律没有拘锁的条文,只是州县一时为了弹压盗贼和奸暴之徒,对于罪不至于发配的人,才拘锁起来,使其反省过错。有时拘押一月、两月,有时一季、半年,即使长期拘锁也有期限,并供给口粮。当时州县残忍,拘锁犯人竟没有期限,也不发给口粮,长期羁押,直到死亡。又因私怨摧残犯人的手足,拘锁尉司、寨堡。也有豪强贿赂吏人,罗织平民,把他们囚禁杀害。甚至户婚、词讼案件,也都收押禁锢。有的因饮食不足,饥饿而死;有的无力请求,受到吏卒凌虐而死;有的因双方词讼当事人行贿,备受苦楚而死。害怕事情败露,便先以患病申报,名义上叫“监医”,实际上人已经死了;名义上叫“病死”,实际上是被杀。到度宗时,虽然屡次下诏严厉责斥并禁止这种做法,最终还是无法制止,国家也灭亡了。诏狱本来是用来查办大奸大恶的,所以并不常见。起初,群臣犯法,罪行重大者多交御史台狱审理,罪行较小者则由开封府、大理寺审讯。神宗以来,凡一时奉诏设置推勘机构的,称为“制勘院”;事情出自中书省的,称为“推勘院”,案件审结后便撤销。熙宁二年,命尚书都官郎中沈衡在秀州审讯前杭州知州祖无择,内侍乘驿马追捕逮押。御史张戬等说:“祖无择是侍奉三朝的近臣,却突然被关进监狱,这不是朝廷用廉耻来勉励臣下的本意。请免除他到狱受审,只令他接受审问。”皇帝没有听从。又命崇文院校书张载在越州审讯前明州知州、光禄卿苗振。案件审结,祖无择因借支官钱、借用公使酒获罪,被贬为忠正军节度副使;苗振因故意把裴士尧定为有罪以及所作所为违法,贬为复州团练副使。案件经过半年才判决,因供词牵连而被逮捕的官吏,获勒停、冲替、编管等处分的又有十多人,都是御史王子韶揭发此事的结果。从此诏狱屡次兴起,其中关系到违法和国家体统的,记载如下;其余不足记述。八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前余姚主簿李逢谋反。提点刑狱王庭筠说李逢没有谋反的迹象,只是诽谤,言语涉及指斥皇帝和妄说吉凶,请求编配。皇帝对此怀疑,派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辅弹劾审治。中书省认为王庭筠的奏报不当,也弹劾他。王庭筠害怕,自缢而死。李逢的供词牵连到宗室、秀州团练使世居、医官刘育等人,以及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诏令将他们捕押到御史台狱,命中丞邓绾、同知谏院范百禄与御史徐禧共同审理。案件审结,赐世居死;李逢、刘育、徐革一并凌迟处死;将作监主簿张靖、武进士郝士宣都腰斩;司天监学生秦彪、百姓李士宁杖击脊背,并编管湖南。其余被牵连逮捕的人,追夺官阶、罢免职务。世居的子孙免死除名,削除宗室属籍。原先负责勘鞫的官吏也一并弹劾治罪。李士宁凭借方术出入贵人之家,曾见世居的母亲康氏,并把仁宗亲自写的诗献给她。范百禄说李士宁迷惑世居,使他产生叛逆行为,并且怀疑李士宁知道世居的谋反,审问他时李士宁不服。徐禧于是上奏:“士宁所赠的诗,确实是仁宗亲自写的。如今狱官却把它作为谋反的依据,臣不敢同意。”范百禄因为李士宁曾与王安石交好,想罗织罪名,把他附会为传播妖言而判死罪,最终只判李士宁徒刑,却又奏称“徐禧故意为他开脱,以讨好大臣”。诏令把详细弹劾中曲解事实的人上报。范百禄因上报不实获罪,被罢职。至于凌迟、腰斩的刑法,熙宁以前从未用于元凶巨恶;从此以后,因言语狂妄悖逆而获罪的人,也被援引极刑。诏狱的兴起,原本是掌国政的大臣借此威胁士大夫、发泄私怨,于是朋党之祸由此发生,流毒不止。
绍圣间,章惇、蔡卞用事,既再追贬吕公著、司马光,及谪吕大防等岭外,意犹未快,仍用黄履疏高士京状追贬王珪,皆诬以「图危上躬」,其言浸及宣仁,上颇惑之。最后,起同文馆狱,将悉诛元祐旧臣。时太府寺主簿蔡渭奏:「臣叔父硕,尝于邢恕处见文及甫元祐中所寄恕书,具述奸臣大逆不道之谋。及甫,彦博子也,必知奸状。」诏翰林承旨蔡京、吏部侍郎安惇同究问。初,及甫与恕书,自谓:「毕禫当求外,入朝之计未可必,闻已逆为机穽,以榛塞其途。」又谓:「司马昭之心,路人所知。」又云:「济之以粉昆,朋类错立,欲以眇躬为甘心快意之地。」及甫尝语蔡硕,谓司马昭指刘挚,粉昆指韩忠彦,眇躬,及甫自谓。盖俗称驸马都尉为「粉侯」,人以王师约故,呼其父克臣为「粉父」,忠彦乃嘉彦之兄也。及甫除都司,为刘挚论列。又挚尝论彦博不可除三省长官,故止为平章重事。及彦博致仕,及甫自权侍郎以修撰守郡,母丧除,与恕书请补外,因为躁忿诋毁之辞。及置对,则以昭比挚如旧,眇躬乃以指上,而粉昆乃谓指王岩叟面如傅粉,故曰「粉」,梁焘字况之,以「况」为兄,故曰「昆」,斥挚将谋废立,不利于上躬。京、惇言:「事涉不顺,及甫止闻其父言,无他证佐,望别差官审问。」乃诏中书舍人蹇序辰审问,仍差内侍一员同往。蔡京、安惇等共治之,将大有所诛戮,然卒不得其要领。会星变,上怒稍息,然京、惇极力锻炼不少置。既而梁焘卒于化州,刘挚卒于新州,众皆疑二人不得其死。明年五月,诏:「挚、焘据文及甫等所供言语,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验,明正典刑。挚、焘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先时,三省进呈,帝曰:「挚等已谪遐方,朕遵祖宗遗志,未尝杀戮大臣,其释勿治。」
初,元祐更政,尝置诉理所,申理冤滥。元符元年,中丞安惇言:「神宗厉精图治,明审庶狱,而陛下未亲政时,奸臣置诉理所,凡得罪熙宁、元丰之间者,咸为除雪,归怨先朝,收恩私室。乞取公案,看详从初加罪之意,复依元断施行。」时章惇犹豫未应,蔡卞即以「相公二心」之言迫之。惇惧,即日置局,命蹇序辰同安惇看详案内文状陈述,及诉理所看详于先朝言语不顺者,具名以闻。自是,以伸雪复改正重得罪者八百三十家。
及徽宗即位,改正元祐诉理之人。右正言陈瓘言:「诉理得罪,自语言不顺之外,改正者七百余人。无罪者既蒙昭雪,则看详之官如蹇序辰、安惇者,安可以不加罪乎?序辰与惇受大臣讽谕,迎合绍述之意,因谓诉理之事,形迹先朝,遂使纷纷不已。考之公议,宜正典刑。」会中书省亦请治惇、序辰罪,诏蹇序辰、安惇并除名、放归田里。
靖康初元,既戮梁方平,太傅王黼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言者论黼欺君罔上,专权怙宠,蠹财害民,坏法败国,朔方之衅,黼主其谋。遣吏追至雍丘杀之,取其首以献,仍籍其家。又诏赐拱卫大夫、安德军承宣使李彦死。彦根括民田,夺民常产,重敛租课,百姓失业,愁怨溢路,官吏稍忤意,捃摭送狱,多至愤死,故特诛之。暴少保梁师成朋比王黼之罪,责彰化军节度副使,行一日,追杀之。台谏极论朱勔肆行奸恶,起花石纲,竭百姓膏血,罄州县帑藏,子侄承宣、观察者数人,厮役为横行,媵妾有封号,园第器用悉拟宫禁。三月,窜勔广南,寻赐死。赵良嗣者,本燕人马植。政和初,童贯使辽国,植邀于路,说以覆宗国之策,贯挟之以归,卒用其计,以基南北之祸。至是,伏诛。七月,暴童贯十罪,遣人即所至斩之。九月,言者论蔡攸兴燕山之役,祸及天下,骄奢淫佚,载籍所无。诏诛攸并弟翛。
高宗承大乱之后,治王时雍等卖国之罪,洪刍、余大均、陈冲、张卿才、李彝、王及之、周懿文、胡思文并下御史台狱。狱具,刑寺论刍纳景王宠姬,大均纳乔贵妃侍儿,及之苦辱宁德皇后女弟,当流;冲括金银自盗,与宫人饮,当绞;懿文、卿才、彝与宫人饮,卿才、彝当徒,懿文当杖;思文于推择张邦昌状内添谄奉之词,罚铜十斤:并该赦。上阅状大怒,李纲等共解之,上亦新政,重于杀士大夫,乃诏刍、大均、冲各特贷命、流沙门岛,永不放还;卿才、彝、及之、懿文、思文并以别驾安置边郡。宋齐愈下台狱,法寺以犯在五月一日赦前,奏裁。诏齐愈谋立异姓,以危宗社,非受伪命臣僚之比,特不赦,腰斩都市。诏东京及行在官擅离任者,并就本处根勘之。淮宁守赵子崧,靖康末,傅檄四方,语颇不逊。二年,诏御史置狱京囗鞫之。情得,帝不欲暴其罪,以弃镇江罪贬南雄州。
译绍圣年间,章惇、蔡卞掌权,已经再次追贬吕公著、司马光,并把吕大防等贬到岭外,心里仍不满足,又采用黄履弹劾高士京的奏状,追贬王珪,都诬称他们“图谋危害皇上自身”,其言论逐渐牵涉宣仁太后,皇帝很受迷惑。最后,他们兴起同文馆狱,准备把元祐旧臣全部杀掉。当时太府寺主簿蔡渭上奏:“我的叔父蔡硕曾在邢恕那里看到文及甫在元祐年间寄给邢恕的书信,详细叙述奸臣大逆不道的阴谋。文及甫是文彦博的儿子,一定知道奸臣的罪状。”诏令翰林承旨蔡京、吏部侍郎安惇共同审查。起初,文及甫在给邢恕的信中说:“我服完父丧后应当请求外任,入朝的计划还不能确定;听说他们已经预先设置机关陷阱,用荆棘堵塞道路。”又说:“司马昭的心思,连路人都知道。”又说:“再加上粉昆,朋党同类交错而立,想把我这个卑微之身作为他们满足私欲、快意泄愤的对象。”文及甫曾对蔡硕说,司马昭指刘挚,粉昆指韩忠彦,眇躬是文及甫自称。原来民间称驸马都尉为“粉侯”,因为王师约的缘故,人们称他的父亲王克臣为“粉父”;韩忠彦是韩嘉彦的哥哥。文及甫被授为都司,是因为刘挚曾上奏论列他的罪状。刘挚又曾上奏说文彦博不应任三省长官,所以文彦博只任平章重事。文彦博致仕后,文及甫由代理侍郎改任修撰、出守州郡,服母丧期满,又写信给邢恕请求补任外职,于是写下了急躁愤怒、诋毁他人的言辞。设置对质审问时,他又把司马昭比作刘挚如同原来所说,把“眇躬”解释为指皇帝自身,把“粉昆”解释为指王岩叟脸面像敷了粉,所以称“粉”;梁焘字况之,把“况”解释为哥哥,所以称“昆”;又说刘挚将谋划废立,对皇上不利。蔡京、安惇说:“事情涉及大逆不顺,但文及甫只是听他父亲说,没有其他证人和证据,希望另派官员审问。”于是诏令中书舍人蹇序辰审问,并另派一名内侍同行。蔡京、安惇等共同审理,准备大肆诛杀,但最终没有查出要领。适逢发生星变,皇帝的怒气稍稍平息,但蔡京、章惇仍极力罗织罪名,没有稍加宽免。不久梁焘死于化州,刘挚死于新州,众人都怀疑他们并非自然死亡。第二年五月,诏令说:“刘挚、梁焘根据文及甫等人的供词定罪,但正好两人都已死亡,无法再行查验,仍应明正典刑。刘挚、梁焘的儿子一律勒停,永不收叙。” 此前,三省进呈此事,皇帝说:“刘挚等已经贬谪到偏远地方,朕遵循祖宗遗志,从未杀戮大臣,放过他们,不要再治罪。” 起初,元祐更改政事时,曾设置诉理所,用来申理冤屈和滥罪。元符元年,中丞安惇说:“神宗励精图治,明察审理各类案件;但陛下尚未亲政时,奸臣设置诉理所,凡是在熙宁、元丰年间获罪的人,都替他们洗雪,归怨于先朝,把恩惠收归私门。请取出公案,详细查阅最初加罪的意图,重新依照原判施行。”当时章惇犹豫没有答应,蔡卞立即用“宰相有二心”的话逼迫他。章惇害怕,当天便设置机构,命蹇序辰与安惇共同查阅案件中的文书供词,以及诉理所查阅先朝言语中不顺的部分,具列姓名上报。从此,因申诉洗雪而再次改判、重新获罪的共有八百三十家。到徽宗即位时,改正元祐年间诉理之人的判决。右正言陈瓘说:“因诉理获罪的人,除语言不顺之外,得到改正的有七百多人。无罪之人既然已经得到昭雪,那么负责查阅案件的蹇序辰、安惇等官员,怎么可以不加罪呢?蹇序辰和安惇接受大臣的暗示,迎合绍述之意,于是把诉理之事说成是影射先朝,使纷争接连不断。考察公众议论,应当依法处以典刑。”正好中书省也请求治安惇、蹇序辰的罪,诏令蹇序辰、安惇一并除名,放归田里。靖康初年,杀掉梁方平后,太傅王黼被责授为崇信军节度副使,安置于永州。言官弹劾王黼欺骗皇帝、蒙蔽君上,专权倚宠,侵蚀财物、残害百姓,破坏法令、败坏国家,朔方的祸患也是王黼主谋。朝廷派官吏追赶到雍丘将他杀死,取下首级献上,并籍没其家产。又诏令赐拱卫大夫、安德军承宣使李彦死。李彦搜括民田,夺取百姓正常产业,重征租税,百姓失业,愁怨遍布道路;官吏稍微违背他的意愿,他便搜罗罪状送入狱中,很多人因此愤恨而死,所以特意诛杀他。揭发少保梁师成朋比王黼的罪行,责授彰化军节度副使,行走一天后,又追赶杀死他。台谏极力弹劾朱勔肆意作奸作恶,兴办花石纲,榨尽百姓的血汗,耗空州县府库;他的子侄中有数人任承宣使、观察使,奴仆也成了横行的人,媵妾都有封号,园林宅第和器用全都仿照宫禁。三月,把朱勔流放到广南,不久赐死。赵良嗣本名燕人马植。政和初年,童贯出使辽国,马植在路上拦住他,以颠覆燕国的策略游说,童贯带他回朝,最终采用他的计策,酿成南北之祸。到这时,赵良嗣被处死。七月,揭发童贯十项罪行,派人在他所到之处将他斩杀。九月,言官弹劾蔡攸发动燕山之役,祸害天下,骄纵奢侈、荒淫放荡,历来记载中从未有过。诏令杀蔡攸及其弟蔡翛。高宗在大乱之后即位,追究王时雍等卖国的罪行,把洪刍、余大均、陈冲、张卿才、李彝、王及之、周懿文、胡思文一并交御史台狱审理。案件审结后,刑部、大理寺判定:洪刍收纳景王宠姬,余大均收纳乔贵妃的侍儿,王及之苦辱宁德皇后的妹妹,都应流放;陈冲搜括金银据为己有,并与宫人饮酒,应绞死;周懿文、张卿才、李彝与宫人饮酒,张卿才、李彝应判徒刑,周懿文应杖责;胡思文在推选张邦昌的奏状中添加谄媚奉承的言辞,罚铜十斤。这些罪都恰逢赦令应当赦免。皇帝看了奏状大怒,李纲等共同为他们解释,皇帝也刚开始施行新政,不愿重杀士大夫,于是诏令洪刍、余大均、陈冲各自特意免死,流放沙门岛,永远不许放回;张卿才、李彝、王及之、周懿文、胡思文一律以别驾身份安置到边郡。宋齐愈被交御史台狱,法寺认为他的罪行发生在五月一日赦令以前,请求裁决。诏令说,宋齐愈谋立异姓,危及宗庙社稷,不同于接受伪命的臣僚,特意不予赦免,在都市腰斩。又诏令东京及行在官员擅自离职的,都在当地根究审查。淮宁知州赵子崧在靖康末年传檄四方,言语很不恭敬。二年,诏令御史设置狱案,在京城审讯他。查明实情后,皇帝不想公开他的罪行,便以放弃镇江的罪名,将他贬到南雄州。
建炎三年四月,苗傅等疾阉宦恣横,及闻王渊为枢密,愈不平,乃与王世修谋逆。诏御史捕世脩鞫之,斩于市。七月,韩世忠执苗傅等,磔之建康。统制王德擅杀军将陈彦章,台鞫当死,帝以其有战功,特贷之。庆远军节度使范琼领兵入见,面对不逊。知枢密院张浚奏琼大逆不道,付大理寺鞫之,狱具,赐死。越州守郭仲荀,寇至弃城遁,过行在不朝。付御史台、大理寺杂治,贬广州。神武军统制鲁珏坐贼杀不辜,掠良家子女,帝以其有战功,贷之,贬瑞州。
绍兴元年,监察御史娄寅亮陈宗社大计,秦桧恶之。十一月,使言者论其父死匿不举哀,下大理寺劾治,迄无所得,诏免所居官。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RS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汾州进士智浃上书讼飞冤,决杖、编管袁州。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源奏舜陟赃污僭拟,又以书抵桧,言舜陟讪笑朝政。桧素恶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于狱。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此,故不备录云。
志第一百五十四刑法三
天下疑狱,谳有不能决,则下两制与大臣若台谏杂议,视其事之大小,无常法,而有司建请论驳者,亦时有焉。
端拱初,广安军民安崇绪隶禁兵,诉继母冯与父知逸离,今夺资产与己子。大理当崇绪讼母,罪死。太宗疑之,判大理张佖固执前断,遂下台省杂议。徐铉议曰:「今第明其母冯尝离,即须归宗,否即崇绪准法处死。今详案内不曾离异,其证有四。况不孝之刑,教之大者,宜依刑部、大理寺断。」右仆射李昉等四十三人议曰:「法寺定断为不当。若以五母皆同,即阿蒲虽贱,乃崇绪亲母,崇绪特以田业为冯强占,亲母衣食不给,所以论诉。若从法寺断死,则知逸何辜绝嗣,阿蒲何地托身?臣等议:田产并归崇绪,冯合与蒲同居,供侍终身。如是,则子有父业可守,冯终身不至乏养。所犯并准赦原。」诏从昉等议,铉、佖各夺奉一月。
熙宁元年八月,诏:「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初,登州奏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恶韦丑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审刑院、大理寺论死,用违律为婚奏裁,敕贷其死。知登州许遵奏,引律「因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以谋为所因,当用按问欲举条减二等。刑部定如审刑、大理。时遵方召判大理,御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请下两制议。乃令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同议,二人议不同,遂各为奏。光议是刑部,安石议是遵,诏从安石所议。而御史中丞滕甫犹请再选官定议,御史钱顗请罢遵大理,诏送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重定。公著等议如安石,制曰「可」。于是法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皆论奏公著等所议为不当。又诏安石与法官集议,反覆论难。
明年二月庚子,诏:「今后谋杀人自首,并奏听敕裁。」是月,除安石参知政事,于是奏以为:「律意,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若已杀,从故杀法,则为首者必死,不须奏裁;为从者自有编敕奏裁之文,不须复立新制。」与唐介等数争议帝前,卒从安石议。复诏:「自今并以去年七月诏书从事。」判刑部刘述等又请中书、枢密院合议,中丞吕诲、御史刘琦、钱顗皆请如述奏,下之二府。帝以为律文甚明,不须合议。而曾公亮等皆以博尽同异、厌塞言者为无伤,乃以众议付枢密院。文彦博以为:「杀伤者,欲杀而伤也,即已杀者不可首。」吕公弼以为:「杀伤于律不可首。请自今已杀伤依律,其从而加功自首,即奏裁。」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会富弼入相,帝令弼议,而以疾病,久之弗议,至是乃决,而弼在告,不预也。
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戮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更命吕公著等定议刑名,议不称安石意,乃自具奏。初,曾公亮以中书论正刑名为非,安石曰:「有司用刑不当,则审刑、大理当论正;审刑、大理用刑不当,即差官定议;议既不当,即中书自宜论奏,取决人主。此所谓国体。岂有中书不可论正刑名之理?」
三年,中书上刑名未安者五:
其一,岁断死刑几二千人,比前代殊多。如强劫盗并有死法,其间情状轻重有绝相远者,使皆抵死,良亦可哀。若为从情轻之人别立刑,如前代斩右趾之比,足以止恶而除害。禁军非在边防屯戍而逃者,亦可更宽首限,以收其勇力之效。
译建炎三年四月,苗傅等人痛恨宦官专横,又听说王渊担任枢密,更加不满,于是与王世修谋反。诏令御史捕获王世修审问,将他斩于市。七月,韩世忠擒获苗傅等人,在建康处以磔刑。统制王德擅自杀害军将陈彦章,御史台审讯判定应死,皇帝因他有战功,特意免死。庆远军节度使范琼带兵入朝觐见,当面言语不恭。知枢密院张浚奏称范琼大逆不道,将他交大理寺审讯。案件审结,赐死。越州知州郭仲荀,敌寇到来时弃城逃跑,经过行在也不入朝。交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贬到广州。神武军统制鲁珏因杀害无辜百姓、抢掠良家子女获罪,皇帝因他有战功,免其死罪,贬到瑞州。绍兴元年,监察御史娄寅亮陈述有关宗庙社稷的大计,秦桧憎恨他。十一月,秦桧让言官弹劾娄寅亮,说他父亲死后隐瞒不举哀,交大理寺弹劾审治,最终没有查出什么,诏令免除他现任官职。十一年,枢密使张俊派人诬告张宪,说他收受岳飞的书信,图谋变乱。秦桧想借此杀岳飞,命万俟RS罗织罪名把案件做成。岳飞被赐死,他的儿子岳云和张宪在市中被杀。汾州进士智浃上书为岳飞申冤,被决杖,编管袁州。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矛盾,吕源奏称胡舜陟贪赃污秽、僭越仿拟,又写信给秦桧,说胡舜陟讥讽嘲笑朝政。秦桧一向憎恨胡舜陟,派大理寺官员前去审治。十三年六月,胡舜陟不服,死于狱中。岳飞和胡舜陟死后,秦桧的权势更加炽盛,多次兴起大狱陷害异己,名义上称诏狱,实际上并非奉诏办理。后来所谓诏狱,大多都是这种情况,所以不再详录。《志》第一百五十四,刑法三。天下的疑难案件,若通过谳议仍不能裁决,就交给两制官、执政大臣以及台谏官共同议论,根据事情大小办理,没有固定办法;有关部门提出请求、进行论驳的情况,也时常有之。端拱初年,广安军百姓安崇绪隶属于禁兵,他申诉说,继母冯氏与父亲知逸离异,如今却要夺取产业给自己的儿子。大理寺判定安崇绪控告母亲,罪当死。太宗对此怀疑,判大理寺张佖坚持原判,于是交台省官员共同议论。徐铉议论说:“现在只要查明冯氏确实与丈夫离异,就应归入本宗;如果没有离异,安崇绪就应依法处死。如今详查案卷,未曾有离异事实,证据有四条。况且不孝之刑,是教化中最重大的事情,应当依照刑部、大理寺的判决。”右仆射李昉等四十三人议论说:“法寺判决不当。如果认为五种母亲都相同,那么阿蒲虽然身份卑贱,却是崇绪的亲生母亲;崇绪只是因为田产被冯氏强行占有,亲生母亲衣食无着,所以才申诉。如果依照法寺判决处死崇绪,那么知逸有什么罪而断绝后代,阿蒲又能依靠谁生活?臣等认为:田产全部归崇绪,冯氏应与阿蒲共同居住,由崇绪终身供养侍奉。这样,儿子有父亲留下的产业可以守护,冯氏终身也不至于缺乏供养。所犯之罪都应依赦令免除。”诏令采纳李昉等人的意见,徐铉、张佖各夺俸禄一个月。熙宁元年八月,诏令说:“今后谋杀已经造成伤害,案件正在审问、将要举发时自首的,按谋杀罪减二等论处。起初,登州上奏有个妇人阿云,在服母丧期间被许配给韦某,因厌恶韦某相貌丑陋,谋杀他但没有杀死。案件正在审问、将要举发时,她自首。审刑院、大理寺判处死刑,以违法结婚之罪奏请裁决,诏令免她死罪。知登州许遵援引律文‘因杀伤而自首,免除因此所犯的罪,仍依故意杀伤法论处’,认为谋杀就是‘所因之罪’,应按‘审问将举时自首’条减二等。刑部判定与审刑院、大理寺相同。当时许遵正被召任大理寺判官,御史台弹劾许遵,许遵不服,请求交两制官议论。于是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共同议论,两人意见不同,便各自上奏。司马光认为刑部正确,王安石认为许遵正确,诏令采纳王安石的意见。但御史中丞滕甫仍请求另选官员重新定议,御史钱顗请求罢免许遵的大理寺职务,诏令交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重新裁定。吕公著等人的意见与王安石相同,诏书批示‘可’。于是法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都上奏认为吕公著等人的意见不当。又诏令王安石与法官集体议论,反复辩难。” 第二年二月庚子日,诏令说:“今后谋杀人而自首的,都奏请听候敕令裁决。”这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于是上奏认为:“律文的意思是,因犯杀伤罪而自首,可以免除因而产生的罪,只依故意杀伤法论处;如果已经杀人,依故意杀人法论处,那么为首者必死,不必奏请裁决;为从者已有编敕中奏请裁决的条文,也不必再另立新制。”王安石与唐介等人在皇帝面前多次争论,最终皇帝采纳王安石的意见。又诏令说:“从今以后都依去年七月的诏书办理。”刑部判官刘述等又请求中书省、枢密院共同议论,中丞吕诲、御史刘琦、钱顗都请求依照刘述的奏议,交给中书、枢密二府议决。皇帝认为律文非常明确,不必共同议论。但曾公亮等人认为广泛听取各种异同、满足言官的意见并无妨碍,于是把众议交给枢密院。文彦博认为:“杀伤,是想杀人而造成伤害,也就是说已经杀人的不能自首。”吕公弼认为:“依律,杀伤罪不能自首。请从今以后已经造成杀伤的依律办理;从犯如果参与助力而自首,则奏请裁决。”陈升之、韩绛的意见大致与王安石相同。正好富弼入朝为相,皇帝命富弼议论,但富弼因患病长期没有议论,到这时才决定,而富弼正在休假,没有参与。苏州百姓张朝的堂兄用枪刺死张朝的父亲后逃走,张朝抓住他并将其杀死。审刑院、大理寺判张朝犯十恶中的不睦罪,应处死。案卷上报后,参知政事王安石说:“张朝的父亲被堂兄杀死,张朝为父报仇杀了他,罪只应加役流,恰逢赦令,应当免罪。”皇帝采纳王安石的意见,特意释放张朝,不再追问。又命吕公著等重新议定罪名和刑名,他们的意见不符合王安石的意旨,于是王安石自己具奏。起初,曾公亮以中书省身份认为中书省论正刑名不对,王安石说:“有关部门用刑不当,审刑院、大理寺应当论正;审刑院、大理寺用刑不当,就应派官员定议;定议又不当,中书省本来就应论奏,交皇帝裁决。这才是国家体制。哪里有中书省不能论正刑名的道理?” 三年,中书省上报五项刑名方面尚未妥当的事项:第一,每年判处死刑将近二千人,比前代多得特别多。比如强盗、劫盗都依法有死刑,其中有些人的情状轻重相差很远,如果一律判死,实在令人悲哀。如果对情节较轻的从犯另立刑罚,如同前代斩去右脚趾的做法,足以制止罪恶、消除祸害。禁军不在边防屯戍而逃跑的,也可以进一步放宽自首期限,以收取他们勇力的效用。
其二,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
其三,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其配隶并减就本处,或与近地。凶顽之徒,自从旧法。编管之人,亦迭送他所,量立役作时限,无得髡钳。
其四,令州县考察士民,有能孝悌力田为众所知者,给帖付身。偶有犯令,情轻可恕者,特议赎罚;其不悛者科决。
其五,奏裁条目繁多,致淹刑禁,亦宜删定。
诏付编敕所详议立法。
初,韩绛尝请用肉刑,曾布复上议曰:「无王之制刑罚,未尝不本于仁,然而有断肢体、刻肌肤以至于杀戮,非得已也。盖人之有罪,赎刑不足以惩之,故不得已而加之以墨、劓、剕、宫、大辟,然审适轻重,则又有流宥之法。至汉文帝除肉刑而定笞箠之令,后世因之以为律。大辟之次,处以流刑,代墨、劓、剕、宫,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轻重之差。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井,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况折杖之法,于古为鞭扑之刑,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益众,其终必至于杀戮,是欲轻而反重也。今大辟之目至多,取其情可贷者,处之以肉刑,则人之获生者必众。若军士亡去应斩,贼盗赃满应绞,则刖其足;犯良人于法应死,而情轻者处以宫刑。至于劓、墨,则用刺配之法。降此而后为流、徒、杖、笞之罪,则制刑有差等矣。」议既上,帝问可否于执政,王安石、冯京互有论辨,迄不果行。枢密使文彦博亦上言:「唐末、五代,用重典以救时弊,故法律之外,徒、流或加至于死。国家承平百年,当用中典,然犹因循有重于旧律者,若伪造官文书,律止流二千里,今断从绞。近凡伪造印记,再犯不至死者,亦从绞坐。夫持杖强盗,本法重于造印,今造印再犯者死,而强盗再犯赃不满五匹者不死,则用刑甚异于律文矣。请检详刑名重于旧律者,以敕律参考,裁定其当。」诏送编敕所。
又诏审刑院、大理寺议重赃并满轻赃法。审刑院言:「所犯各异之赃,不待罪等而累并,则于律义难通,宜如故事。」而大理寺言:「律称,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犯不等者,即以重赃并满轻赃各倍论;累并不加重者止从重。盖律意以频犯赃者,不可用二罪以上之法,故令累科;为非一犯,故令倍论。此从宽之一也。然六赃轻重不等,若犯二赃以上者,不可累轻以从重,故令并重满轻满轻。此从宽之二也。若以重并轻后加重,则止从一重,盖为进则改从于轻法,退亦不至于容奸。而《疏议》假设之法,适皆罪等者,盖一时命文耳。若罪等者尽数累并,不等者止科一赃,则恐知法者足以为奸,不知者但系临时幸与不幸,非律之本意也。」帝是大理议,行之。八年,洪州民有犯徒而断杖者,其余罪会恩免,官吏失出,当劾。中书堂后官刘衮驳议,以谓「律因罪人,以致罪,罪人遇恩者,准罪人原法。洪州官吏当原。「又请自令官司出入人罪,皆用此令。而审刑院、大理寺以谓:「失入人罪,乃官司误致罪于人,难用此令。其失出者,宜如衮议。」
无丰三年,周清言:「审刑院、刑部奏断妻谋杀案问自首,变从故杀法,举轻明重,断入恶逆斩刑。窃详律意,妻谋杀夫,已杀,合入恶逆,以按问自首,变从故杀法,宜用妻殴夫死法定罪。且十恶条,谋与故斗杀夫,方入恶逆,若谋而未杀,止当不睦。既用举轻明重,宜从谋而未杀法,依敕当决重杖处死,恐不可入恶逆斩刑。」下审刑院、刑部参详,如清议。
邵武军奏谳,妇与人奸,谋杀其夫,已而夫醉归,奸者自杀之。法寺当妇谋杀为从,而刑部郎中杜纮议妇罪应死。又兴元府奏谳,梁怀吉往视出妻之病,因寄粟,其子辄取食之,怀吉殴其子死。法寺以盗粟论,而当怀吉杂犯死罪,引赦原。而纮议出妻受寄粟,而其子辄费用,不入捕法。议既上,御史台论纮议不当,诏罚金,仍展年磨勘。而侍郎崔台符以下三人无所可否,亦罚金。
译第二,徒刑、流刑折为杖刑的办法,使禁令法网更加严密,良民偶然触犯禁令,便伤害身体,成为终身的耻辱;愚昧顽劣的人,虽然一时感到疼痛,最终却没有羞耻之心。如果让情节、事理较轻的人恢复古代居作的办法,遇到赦令只减免服役的月份和日期,使善良的人知道改过自新,凶顽的人有所拘束。第三,刺配的法条有二百多条,其中情节、事理较轻的,也可以恢复古代徒刑、流刑迁徙本乡的办法,等到再次犯罪,然后决刺充军。被配隶的人都减轻刑罚,改为安置在本地,或安置到邻近地区。凶顽之徒仍依旧法办理。编管的人也应轮流送往别处,酌量规定服役期限,不得剃发、戴刑具。第四,命令州县考察士人和百姓,凡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努力耕田而为众人所知的,发给凭证随身携带。偶然犯法、情节较轻而可以宽恕的,特别议定以赎罚代替刑罚;不肯悔改的,依法判决。第五,奏请皇帝裁决的条目太多,以致拖延刑狱禁令,也应当删削厘定。诏令交给编敕所详细议论,制定法律。起初,韩绛曾请求恢复肉刑,曾布又上奏议论说:“没有一个王朝制定刑罚不以仁德为根本,然而断肢体、刻肌肤,甚至杀戮,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大概人有罪,赎刑不足以惩罚他,所以不得已而加以墨、劓、剕、宫、大辟;但审察罪情,斟酌轻重,又有流放宽宥的办法。到汉文帝废除肉刑,制定笞箠的法令,后世沿袭下来作为法律。大辟以下,处以流刑,代替墨、劓、剕、宫,不仅不是先王流放宽宥的本意,也失去了刑罚轻重的差等。古代乡里田地按井田相连,人人安土重迁。流放到远方,没有资财供给,徒隶困苦受辱,以至终身。近世百姓轻易离开乡土,迁徙四方,本来不以此为患;居作一年,就允许附入当地户籍,比起古代也已经轻了。何况折杖法相当于古代的鞭扑之刑,刑罚太轻不能制止罪恶,所以犯法的人日益增多,最后必然发展到杀戮;这是想减轻反而变重。如今大辟罪名很多,选取其中罪情可以宽免的,处以肉刑,那么能够保全性命的人一定会多。若军士逃亡依法应斩,盗贼赃物达到规定数额依法应绞,就砍去他们的脚;侵犯法人,依法应死而情节较轻的,处以宫刑。至于劓刑、墨刑,则使用刺配的办法。再往下降,才是流、徒、杖、笞之罪,这样制定刑罚就有轻重等级了。”奏议上报后,皇帝向执政大臣询问可否,王安石、冯京互相辩论,最终没有实行。枢密使文彦博也上奏说:“唐末、五代用重典来挽救时弊,所以法律之外,徒刑、流刑有时加重到死刑。本朝太平已有一百年,应当使用中等刑罚,但仍沿袭旧习,有些刑罚比旧律更重。例如伪造官府文书,律文只判流放二千里,如今却判绞刑。近来伪造印记,第二次犯罪而未达到死罪的,也判绞刑。持杖强盗本法比伪造印记罪重;如今伪造印记第二次犯罪就判死,而强盗第二次犯罪、赃物不满五匹却不死,这样用刑与律文差异太大。请查核刑名中比旧律加重的条文,以敕令、律文互相参考,裁定适当的刑罚。”诏令交编敕所办理。又诏令审刑院、大理寺议定重赃以及赃物未满规定数额时的法律。审刑院说:“各项不同的赃罪,如果不等罪而累加合并,就难以与律义相通,应依照旧例。”大理寺说:“律文称,以赃物数额导致获罪的,屡次犯罪就合并累计科罪;如果各次罪行不相等,就把重赃与轻赃合并,分别按加倍论罪;合并后不再加重的,只按其中最重的一项论罪。大概律文的意思是,屡次犯赃罪,不可以采用两个以上罪名的办法,所以令其累计科罪;因为不是一次犯罪,所以令其加倍论罪。这是宽宥的一方面。然而六种赃罪轻重不同,如果犯两种以上赃罪,不能把轻赃累加后按重赃论处,所以规定合并计算重赃,轻赃则按规定折合。这是宽宥的另一方面。如果把重赃与轻赃合并后再加重,就只按一项最重罪论处,因为这样向上推算便改从较轻的法律,向下也不至于纵容奸邪。《疏议》中假设的法律,正好都是罪行相等的情形,那只是当时的解释文字。如果罪行相等的全部累加,不相等的只按一项赃罪科断,恐怕知法的人足以借此作奸,不知法的人则只能受临时幸与不幸的影响,这不是律文的本意。”皇帝认为大理寺的议论正确,施行其说。八年,洪州百姓犯徒刑却判杖刑,其余罪行又因恩赦免除,官吏属于失出,应当弹劾。中书堂后官刘衮驳议,认为:“依据罪人的罪行而使其获罪,罪人遇到恩赦的,应依照对罪人的原判法律办理。洪州官吏应当免罪。”又请求从今以后官司出入人罪,都使用这一条令。审刑院、大理寺则认为:“失入人罪,是官司错误地使人获罪,难以使用这一条令。至于失出,应当依照刘衮的意见。” 元丰三年,周清说:“审刑院、刑部奏报判决妻子谋杀丈夫、审问将要举发时自首的案件,改依故意杀人法办理,按照举轻明重的原则,判入恶逆罪,处斩。我私下详察律文的意思,妻子谋杀丈夫,已经杀死丈夫,应当归入恶逆罪;但因审问将要举发时自首而改依故意杀人法办理,应当使用妻子殴打丈夫致死的法律定罪。而且十恶条中,谋杀以及故意、斗殴杀死丈夫,才归入恶逆;如果只是谋杀而没有杀死,仍只应判不睦罪。既然采用举轻明重的原则,就应依照谋杀未遂的法律,按敕令判处重杖后处死,恐怕不能归入恶逆罪处斩。”于是交审刑院、刑部详细参酌,按周清的意见办理。邵武军奏报复核一案:妇人与人通奸,谋杀丈夫,后来丈夫醉酒回家,奸夫把他杀死。法寺判定妇人属于谋杀从犯,但刑部郎中杜纮议论认为妇人罪应当处死。又兴元府奏报复核一案:梁怀吉去探望被休妻子的病,顺便寄存粮食,他的儿子擅自拿来吃,梁怀吉殴打儿子致死。法寺按盗窃粮食论罪,并判梁怀吉犯杂犯死罪,援引赦令免除。杜纮却认为,被休的妻子接受寄存的粮食,她的儿子擅自取用,不属于捕盗法所管。奏议上报后,御史台弹劾杜纮的意见不当,诏令罚金,并延长其磨勘年限。侍郎崔台符以下三人不置可否,也被罚金。
八年,尚书省言:「诸获盗,有已经杀人,及元犯强奸、强盗贷命断配之人,再犯捕获,有司例用知人欲告、或按问自首减免法。且律文自首减等断遣者,为其情非巨蠹,有改过自新之心。至于奸、盗,与余犯不同,难以例减。请强盗已杀人,并强奸或元犯强盗贷命,若持杖三人以上,知人欲告、按问欲举而自首,及因人首告应减者,并不在减等例。」初,王安石与司马光争议按问自首法,卒从安石议。至是,光为相,复申前议改焉。乃诏:「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既而给事中范纯仁言:「熙宁按问欲举条并得原减,以容奸太多,元丰八年,别立条制。窃详已杀人、强奸,于法自不当首,不应更用按问减等。至于贷命及持杖强盗,亦不减等,深为太重。按《嘉祐编敕》:'应犯罪之人,因疑被执,赃证未明,或徒党就擒,未被指说,但诘问便承,皆从律按问欲举首减之科。若已经诘问,隐拒本罪,不在首减之例。'此敕当理,当时用之,天下号为刑平。请于法不首者,自不得原减,其余取《嘉祐编敕》定断,则用法当情,上以广好生之德,下则无一夫不获之冤。」从之。
又诏:「诸州鞫讯强盗,情理无可悯,刑名无疑虑,而辄奏请,许刑部举驳,重行朝典,无得用例破条。」从司马光之请也。光又上言:「杀人不死,伤人不刑,尧、舜不能以致治。刑部奏钞兖、怀、耀三州之民有斗杀者,皆当论死,乃妄作情理可悯奏裁,刑部即引旧例贷之。凡律、令、敕、式或不尽载,则有司引例以决。今斗杀当死,自有正条,而刑部承例免死决配,是斗杀条律无所用也。请自今诸州所奏大辟,情理无可悯,刑名无可疑,令刑部还之,使依法处断。若实有可悯、疑虑,即令刑部具其实于奏钞,先拟处断,门下省审覆。如或不当,及用例破条,即驳奏取旨勘之。」
元祐元年,纯仁又言:「前岁四方奏谳,大辟凡二百六十四,死者止二十五人,所活垂及九分。自去年改法,至今未及百日,所奏按凡一百五十四,死者乃五十七人,所活才及六分已上。臣固知未改法前全活数多,其间必有曲贷,然犹不失'罪疑惟轻'之仁;自改法后,所活数少,其间必有滥刑,则深亏'宁失不经'之义。请自今四方奏大辟按,并令刑部、大理寺再行审覆,略具所犯及元奏因依,令执政取旨裁断,或所奏不当,亦原其罪。如此则无冤滥之狱。」
又因尚书省言,远方奏谳,待报淹系,始令川、广、福建、荆南路罪人,情轻法重当奏断者,申安抚或钤辖司酌情决断乃奏。门下侍郎韩维言:「天下奏按,必断于大理,详议于刑部,然后上之中书,决之人主。近岁有司但因州郡所请,依违其言,即上中书,贴例取旨,故四方奏谳日多于前。欲望刑清事省,难矣。自今大理寺受天下奏按,其有刑名疑虑、情理可悯,须具情法轻重条律,或指所断之法,刑部详审,次第上之。」诏刑部立法以闻。
崇宁五年,诏:「民以罪丽法,情有重轻,则法有增损。故情重法轻,情轻法重,旧有取旨之令。今有司惟情重法轻则请加罪,而法重情轻则不奏减,是乐于罪人,而难于用恕,非所以为钦恤也。自今宜遵旧法取旨,使情法轻重各适其中,否则以违制论。」宣和六年,臣僚言:「元丰旧法,有情轻法重,情重法轻,若入大辟,刑名疑虑,并许奏裁。比来诸路以大辟疑狱决于朝廷者,大理寺类以'不当'劾之。夫情理巨蠹,罪状明白,奏裁以幸宽贷,固在所戒;然有疑而难决者,一切劾之,则官吏莫不便文自营。臣恐天下无复以疑狱奏矣。愿诏大理寺并依元丰法。」从之。
绍兴初,州县盗起,道不通,诏应奏裁者,权减降断遣以闻。既而奏谳者多得轻贷,官无失入之虞,而吏有鬻狱之利,往往不应奏者,率奏之。
三年,乃诏大辟应奏者,提刑司具因依缴奏。宣州民叶全二盗檀偕窖钱,偕令佃人阮授、阮捷杀全二等五人,弃尸水中,有司以「尸不经验」奏。侍御史辛炳言偕系故杀,众证分明,以近降法,不应奏。诸狱不当奏而奏者虽不论罪,今宣州观望,欲并罪之。帝曰:「若宣州加罪,则实有疑者亦不复奏陈矣。」于是法寺、刑部止罚金。
五年,给事中陈与义奏有司多妄奏出入人罪,帝为申严立法,终不悛。
译元丰八年,尚书省说:“各类捕获的盗贼中,有已经杀人的,以及原先犯强奸、强盗罪而免死判处流配的人,再次犯罪被捕后,有关部门按惯例援用‘有人将要告发而在审问中自首’的减免法律。况且,律文规定自首减等判遣,是因为其罪情不是危害极大的奸恶之徒,而且有改过自新的意愿。至于奸淫、盗窃,与其他犯罪不同,难以按一般事例减等。请把已经杀人的强盗,以及强奸犯或原犯强盗罪而免死者;如果是持杖的三人以上,听知有人要告发、在审问中将被举发而自首,以及因他人首告而依法应减罪的,一概不列入减等的条例。”起初,王安石与司马光争论“审问中自首”的法律,最终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到这时,司马光任宰相,又重申先前的意见,予以改定。于是下诏说:“强盗在审问中因将被举发而自首的,不适用减等。”不久,给事中范纯仁说:“熙宁年间关于审问中将被举发的条文,一概可以原情减罪,因此宽纵奸恶过多;元丰八年,另立条制。我私下详察,已经杀人、强奸的,依法本来就不应准许自首,不应再适用审问减等。至于免死及持杖强盗,也不减等,实在太重。按《嘉祐编敕》规定:‘犯罪的人,因有嫌疑被捕,赃证尚未明确,或者同党已经被擒而尚未供出他,只要一经诘问便承认,均按律中“审问中将被举发而自首”的条款减罪。如果已经经过诘问,却隐瞒并拒不承认本罪,就不在自首减罪的范围内。’这条敕令合乎情理,应当继续施行;这样,对依法不准自首的自然不能原情减罪,其余案件则采用《嘉祐编敕》加以裁断,便能使法律与实际情状相合,对上可以扩大皇帝爱惜生命的恩德,对下则不会使一个人蒙受无辜之冤。”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又下诏说:“各州审讯强盗,如果情理上没有值得怜悯之处,罪名和刑罚也没有疑虑,却擅自奏请裁决,允许刑部举发驳正,重重按朝廷法典治罪,不得援用事例破坏条文。”这是采纳司马光的请求。司马光又上言说:“杀人而不判死刑,伤人而不施刑罚,即使尧、舜也不能因此实现天下大治。刑部抄录奏报兖州、怀州、耀州百姓中有斗殴杀人的案件,均应论死,却妄称情理可悯而奏请裁决,刑部随即援引旧例免死判决流配。凡是律、令、敕、式没有详尽记载的,主管官署可以援引事例来决定。如今斗杀应判死刑,自有明确条文;刑部却援用成例免死流配,那么关于斗杀的条文法律就无从施用了。请从今以后,各州奏报的死刑案件,如果情理没有可怜悯之处,罪名刑罚没有可疑之处,就让刑部退回,依法处断。如果确实有可怜悯或可疑之处,就让刑部在奏报中详细说明实际情形,先拟定处理意见,再由门下省审查复核;如有不当,或援用事例破坏条文,就驳回奏章,请求皇帝下旨审查。” 元祐元年,范纯仁又说:“前一年四方奏报复审的案件中,死刑案件共二百六十四起,实际处死的只有二十五人,保全生命的将近十分之九。自去年改法以来,到现在还不到一百天,所奏报的复审案件共一百五十四起,处死的却有五十七人,保全生命的仅有六成多。臣当然知道,改法以前保全的人数较多,其中必定有曲意宽贷的;但仍没有失去‘罪行有疑时应从轻’的仁德。改法以后,保全的人数较少,其中必定有滥施刑罚的,这就严重违背了‘宁可失于不合常法,也不要枉杀’的道义。请从今以后,四方奏报的死刑复审案件,都令刑部、大理寺再次审查复核,简略列明所犯罪行以及原奏的原因,由执政大臣请旨裁断;如果原奏不当,也应宽免其罪。这样就不会有冤屈和滥刑的案件了。” 又因尚书省上言,远方奏报复审的案件往往等待批复而长期羁押,于是下令:川、广、福建、荆南路的罪人中,情节较轻而依法应判重刑、应当奏报裁断的,由安抚司或钤辖司斟酌情形作出决定后再奏报。门下侍郎韩维说:“天下奏报的案件,必须由大理寺裁断,经刑部详细议论,然后上报中书省,由皇帝裁决。近年主管官署只因州郡的请求,对其意见模棱两可,便上报中书省,援引成例请旨,所以四方奏报的案件一天比一天多。希望刑罚清明、政事简省,实在困难。从今以后,大理寺接到天下奏报的案件,其中有刑名疑虑、情理可悯的,必须具列情理和法律轻重及所依据的条文,或者指出应当适用的判法,由刑部详细审查,然后按次序上报。”诏令刑部制定法律条文后上报。崇宁五年,下诏说:“百姓因犯罪而受法律制裁,情节有轻有重,法律也应有增有减。因此,情重法轻、情轻法重的案件,旧来就有请旨裁决的命令。如今主管官署只有情重法轻时才请求加罪,而法重情轻时却不奏请减罪,这是乐于加罪于犯人,却难于实行宽恕,并不是用来谨慎体恤刑罚的办法。从今以后,应遵循旧法请旨,使情与法的轻重各得适当;否则按违制论罪。”宣和六年,臣僚说:“元丰旧法规定,情轻法重、情重法轻以及判处死刑而刑名有疑虑的案件,都允许奏请裁决。近来各路把死刑疑案奏请朝廷裁决,大理寺往往以‘不当’弹劾。情理上确属重大奸恶、罪状又明确,却奏请裁决以求侥幸宽免,固然应当戒止;但有疑虑而难以决定的案件,如果一概加以弹劾,官吏无不只求迎合文法、保全自己。臣恐怕天下从此再也不敢以疑案奏报了。希望诏令大理寺一律依照元丰法办理。”皇帝采纳了。绍兴初年,各州县盗贼兴起,道路不通,诏令规定,凡应奏请裁决的案件,可以暂且减轻刑罚、降低等级判遣后上报。不久,奏报复审的案件大多得到从轻宽贷,官员没有误使无罪者入罪的忧虑,而胥吏却有买卖狱讼的利益,于是往往不应奏报的案件,也一概奏报。绍兴三年,于是下诏:应当奏报的死刑案件,由提刑司详细说明缘由,缴纳奏章上报。宣州百姓叶全二盗窃檀偕窖藏的钱,檀偕命佃户阮授、阮捷等杀死叶全二等五人,把尸体丢进水中。主管官署以“尸体未经检验”奏报。侍御史辛炳说,檀偕属于故意杀人,众多证据清楚,按照近来颁行的法律,不应奏报。各类案件不应奏报却奏报的,虽然不论罪,但如今宣州是观望行事,应当连同治罪。皇帝说:“如果给宣州加罪,那么确实有疑虑的案件也不会再奏报了。”于是法寺、大理寺和刑部只罚了宣州官员的金钱。绍兴五年,给事中陈与义奏称,主管官署常常胡乱奏报,使人罪名出入;皇帝因此重申并严厉制定法律,但官吏始终不悔改。
二十六年,右正言凌哲复上疏曰:「汉高入关,悉除秦法,与民约法三章耳。所谓杀人者死,实居其首。司马光有言:'杀人者不死,虽尧、舜不能以致治。'斯言可谓至当矣。臣窃见诸路州、军大辟,虽刑法相当者,类以可悯奏裁。自去岁郊后距今,大辟奏裁者五十余人中,有实犯故杀、斗杀常赦所不原者,法既无疑,情无可悯,刑、寺并皆奏裁贷减。彼杀人者可谓幸矣,被杀者衔恨九原,何时已邪?臣恐强暴之风滋长,良善之人莫能自保,其于刑政,为害非细。应今后大辟,情法相当、无可悯者,所司辄奏裁减贷者,乞令台臣弹劾。」帝览奏,曰:「但恐诸路灭裂,实有情理可悯之人,一例不奏,有失钦恤之意。」令刑部坐条行下。
驯至乾道,谳狱之弊,日益滋甚。孝宗乃诏有司缘情引条定断,更不奏裁。其后刑部侍郎方滋言:「有司断罪,其间有情重法轻,情轻法重,情理可悯,刑名疑虑,命官犯罪,议亲议故之类,难以一切定断。今后宜于敕律条令,明言合奏裁事件,乞并依建隆三年敕文。」从之。
六年,臣僚请:「今后大辟,只以为首应坐死罪者奏,为从不应坐死者,先次决遣。及流、徒罪,不许作情重取旨。不然,则坐以不应奏而奏之罪。」从之。
至理宗时,往往谳不时报,囚多瘐死。监察御史程元凤奏曰:「今罪无轻重,悉皆送狱,狱无大小,悉皆稽留。或以追索未齐而不问,或以供款未圆而不呈,或以书拟未当而不判,狱官视以为常,而不顾其迟,狱吏留以为利,而惟恐其速。奏案申牒既下刑部,迟延日月方送理寺。理寺看详,亦复如之。寺回申部,部回申省,动涉岁月。省房又未遽为呈拟,亦有呈拟而疏驳者,疏驳岁月,又复如前。展转迟回,有一二年未报下者。可疑可矜,法当奏谳,矜而全之,乃反迟回。有矜贷之报下,而其人已毙于狱者;有犯者获贷,而干连病死不一者,岂不重可念哉?请自今诸路奏谳,即以所发月日申御史台,从台臣究省、部、法寺之慢。」从之。而所司延滞,寻复如旧。
景定元年,乃下诏曰:「比诏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而长吏监司多不任责,又引奏裁,甚者有十余年不决之狱。仰提刑司、守臣审勘,或前勘未尽,委有可疑,除命官、命妇、宗妇、宗女及合用荫人奏裁外,其余断讫以闻。官吏特免收坐一次。」
凡应配役者傅军籍,用重曲者黥其面。会赦,则有司上其罪状,情轻者纵之,重者终身不释。初,徒罪非有官当赎铜者,在京师则隶将作监役,兼役之宫中,或输作左校、右校役。开宝五年,御史台言:「若此者,虽有其名,无复役使。遇祠祭,供水火,则有本司供官。望令大理依格断遣。」于是并送作坊役之。
太宗以国初诸方割据,沿五代之制,罪人率配隶西北边,多亡投塞外,诱羌为寇。乃诏:「当徒者,勿复隶秦州、灵武、通远军及缘边诸郡。」时江、广已平,乃皆流南方。先是,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门岛及通州海岛,皆有屯兵使者领护。而通州岛中凡两处官煮盐,豪强难制者隶崇明镇,懦弱者隶东州市。太平兴国五年,始令分隶盐亭役之,而沙门如故。端拱二年,诏免岭南流配荷校执役。初,妇人有罪至流,亦执针配役。至是,诏罢免之。始令杂犯至死贷命者,勿流沙门岛,止隶诸州牢城。旧制,僮仆有犯,得私黥其面。帝谓:「僮使受佣,本良民也。」诏:「盗主财者,杖脊、黥面配牢城,勿私黥之。十贯以上配五百里外,二十贯以上奏裁。」帝欲宽配隶之刑,祥符六年,诏审刑院、大理寺、三司详定以闻。既而取犯茶盐矾曲、私铸造军器、市外蕃香药、挟铜钱诱汉口出界、主吏盗货官物、夜聚为妖,比旧法咸从轻减
乾兴以前,州军长吏往往擅配罪人。仁宗即位,首下诏禁止,且令情非巨蠹者,须奏待报。又诏诸路按察官取乾兴赦前配隶兵籍者,列所坐罪状以闻。自是赦书下,辄及之。初,京师裁造院募女工,而军士妻有罪,皆配隶南北作坊。天圣初,特诏释之,听自便。妇人应配,则以妻窑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著为法。时又诏曰:「闻配徒者,其妻子流离道路,罕能生还,朕甚怜之。自今应配者,录具狱刑名及所配地里,上尚书刑部详覆。」未几,又诏应配者,须长吏以下集听事虑问。后以奏牍烦冗,罢录具狱,第以单状上承进司。既又罢虑问焉。
译绍兴二十六年,右正言凌哲又上疏说:“汉高祖进入关中,全部废除秦朝法律,只同百姓约定三条法律。所谓‘杀人者处死’,实际居于首要地位。司马光曾说:‘杀人者不死,即使尧、舜也不能实现大治。’这话可以说极为恰当。臣私下看到各路州、军判处的死刑案件,即使刑法相当,也往往以情理可悯奏请裁决。自去年郊祀以后到现在,奏请裁决的死刑犯五十多人中,有确实犯故意杀人、斗殴杀人而常赦所不能宽免的;法律既无疑问,情理也无可怜悯,刑部、大理寺却都奏请裁决,予以宽贷减罪。那些杀人者可说是幸运了,可被杀的人含恨九泉,什么时候才能消除呢?臣恐怕强暴的风气会滋长,善良的人无法自保;这对于刑罚政务,危害不小。今后凡死刑案件,情法相当且无可怜悯之处,主管官署却擅自奏请裁决、减免宽贷的,请令御史台官员弹劾。”皇帝看了奏章说:“只是担心各路把事情做得支离破碎,确有情理可怜悯的人也一概不奏,反而失去谨慎体恤刑罚的本意。”于是命刑部依据条文施行。〔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章〕 逐渐到了乾道年间,审理案件的弊端日益严重。孝宗于是下诏,主管官署可以根据情节援引条文定罪,不再奏请裁决。后来刑部侍郎方滋说:“主管官署判罪,其中有情重法轻、情轻法重、情理可悯、刑名疑虑、命官犯罪以及议亲、议故等类,难以一概自行决定。今后应在敕、律、条、令中明确说明哪些案件须奏请裁决,请一并依照建隆三年敕文办理。”皇帝采纳了。乾道六年,臣僚请求:“今后死刑案件,只奏报首犯中依法应判死罪的;从犯不应判死罪的,先行决遣。流罪、徒罪,不许以情节重大为由请旨。否则,便以不应奏报而奏报的罪论处。”皇帝采纳了。到了理宗时期,审理案件往往不能及时报告,囚犯多因久系狱中而死。监察御史程元凤上奏说:“如今罪行无论轻重,全都送入狱中;案件无论大小,全都拖延扣留。有的因为追查、索取证据尚未齐全而不审问,有的因为供词尚未完备而不上报,有的因为拟写文书不恰当而不判决。狱官把这看作常事,不顾拖延;狱吏把囚犯长期留置当作获利之道,只怕案件办理得太快。奏案和公文送到刑部以后,拖延许多日月才送到大理寺。大理寺审阅详情,也同样拖延。大理寺回报刑部,刑部回报尚书省,动辄牵涉经年累月。尚书省各房又不能立即呈报拟议,有的虽已拟议,却又加以疏驳;疏驳数月,仍同以前一样。辗转拖延,有的案件一两年还没有批复下来。那些可疑可怜、依法应当奏报复审的案件,本应因怜悯而保全其人,却反而拖延不决。有的宽贷批复下来时,人已经死在狱中;有的犯人获得宽贷,而被牵连的人却有的病死,难道不令人深为痛惜吗?请从今以后,各路奏报复审案件时,立即把发出奏报的日期申报御史台,由御史台官员追查尚书省、刑部和法寺的怠慢。”皇帝采纳了,但主管官署的拖延不久又恢复如旧。景定元年,于是下诏说:“近来诏令各提刑司,对翻供、提出异议而驳回重审的案件,从轻判决。但长官和监司多不肯负责,又援引奏请裁决,严重的有十多年不能判决的案件。命令提刑司和守臣审查重勘;如果以前的勘查尚未完备,确有可疑之处,除命官、命妇、宗妇、宗女以及按规定应使用荫补的人须奏请裁决外,其余一律判决完毕后上报。官吏特别免于连带治罪一次。” 凡应当流配服役的人,编入军籍;对犯有严重曲法罪的人,在脸上刺字。遇到赦免时,主管官署上报其罪状,情节轻的释放,情节重的终身不释放。起初,徒罪犯人如果没有官职可以折抵或以铜赎罪,在京师就隶属于将作监服役,也兼在宫中服役,或者送到左校、右校服役。开宝五年,御史台说:“这类人虽然名义上列有服役之名,实际上已没有役使他们的地方。遇到祭祀时,供应水火等事务,自有本部门供给官员。希望令大理寺依照规定判遣。”于是都送到作坊服役。太宗认为,建国初年各地割据,沿袭五代制度,罪人大多配隶到西北边地,很多人逃亡投奔塞外,诱使羌人作乱。于是下诏:“应判徒刑的,不要再隶属于秦州、灵武、通远军以及边境各郡。”当时江南、广南已经平定,于是都流配到南方。此前,犯死罪而获免死的,多配隶登州沙门岛和通州海岛,都由屯兵使者统领看守。通州海岛中有两处官府煮盐,豪强难以管制的隶属崇明镇,懦弱的隶属东州市。太平兴国五年,才命令分别隶属盐亭服役,沙门岛仍旧。端拱二年,下诏免除岭南流配者戴刑具服役。起初,妇女犯罪判流刑,也要带着针具配役;到这时下诏免除。又开始规定,杂犯死罪而获免死的,不要流配沙门岛,只隶属于各州牢城。旧制度规定,僮仆犯罪,可以私自在脸上刺字。皇帝说:“僮仆受雇服役,本来也是良民。”下诏:“盗窃主人财物的,杖脊、刺面,配隶牢城,不得私自刺字。盗钱十贯以上,配到五百里以外;二十贯以上,奏请裁决。”皇帝想减轻配隶的刑罚,祥符六年,下诏审刑院、大理寺、三司详细议定后上报。后来,对犯有盗卖茶、盐、矾,私自铸造军器,在市场外买卖外国香药,挟带铜钱诱骗汉人出境,主管官吏盗窃官府货物,以及夜间聚众作妖等罪的,比照旧法都从轻减罪。乾兴以前,州、军长官往往擅自把罪人配隶他处。仁宗即位,首先下诏禁止,并规定情节不是重大奸恶的,必须奏报等待批复。又下诏各路按察官,把乾兴赦令以前配隶军籍的人列出所犯罪状上报。从此每逢赦书颁下,总会涉及这类人。起初,京师裁造院招募女工,军士的妻子犯罪,都配隶南、北作坊。天圣初年,特意下诏释放她们,听任她们自行生活。妇女应当配隶的,就把她们配给妻窑务或军营中远地事务的无家属士卒,形成定法。当时又下诏说:“听说被配徒的人,他们的妻子儿女流离道路,很少能够活着回来,朕非常怜悯。从今以后应当配隶的人,登记写明案件的刑名和配往的地里,送尚书刑部详细复核。”不久又下诏,应当配隶的人,必须由长官以下官员聚集在听事厅审察询问。后来因奏牍繁多,停止登记完整案情,只以单独的状文上报承进司。随后又停止审察询问。
知益州薛田言:「蜀人配徒他路者,请虽老疾毋得释。」帝曰:「远民无知犯法,终身不得还乡里,岂朕意哉?察其情可矜者许还。」后复诏罪状犷恶者勿许。初,令配隶罪人皆奏待报,既而系狱淹久,奏请烦数。明道二年,乃诏有司参酌轻重,著为令。凡命官犯重罪,当配隶,则于外州编管,或隶牙校。其坐死特贷者,多杖、黥配远州牢城,经恩量移,始免军籍。天圣初,吏同时以赃败者数人,悉窜之岭南,下诏申儆在位。有平羌县尉郑宗谔者,受赇枉法抵死,会赦当夺官。帝问辅臣曰:「尉奉月几何,岂禄薄不足自养邪?」王钦若对曰:「奉虽薄,廉士固亦自守。」特杖宗谔,配隶安州。其后数惩贪吏,至其末年,吏知以廉自饰,犯法者稍损于旧矣。
罪人贷死者,旧多配沙门岛,至者多死。景祐中,诏当配沙门岛者,第配广南地牢城,广南罪人乃配岭北。然其后又有配沙门岛者。庆历三年,既疏理天下系囚,因诏诸路配役人皆释之。六年,又诏曰:「如闻百姓抵轻罪,而长吏擅刺隶他州,朕甚悯焉。自今非得于法外从事者,毋得辄刺罪人。」皇祐中,即赦,命知制诰曾公亮、李绚阅所配人罪状以闻,于是多所宽纵。公亮请著为故事,且请益、梓、利、夔四路就委转运、钤辖司阅之。自后每赦命官,率以为常。配隶重者沙门岛砦,其次岭表,其次三千里至邻州,其次羁管,其次迁乡。断讫,不以寒暑,即时上道。吴充建请:「流人冬寒被创,上道多冻死。请自今非情理巨蠹,遇冬月听留役本处,至春月遣之。」诏可。
熙宁二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张仲宣尝檄巡检体究金州金坑,无甚利。土人惮兴作,以金八两求仲宣不差官。及事觉,法官坐仲宣枉法赃应绞,援前比贷死,杖脊、黥配海岛。知审刑院苏颂言:「仲宣所犯,可比恐喝条。且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有罪得乘车,今刑为徒隶,其人虽无足矜,恐污辱衣冠尔。」遂免杖、黥,流贺州。自是命官无杖黥法。
六年,审刑院言:「登州沙门砦配隶,以二百人为额,余则移置海外,非禁奸之意。」诏以三百人为额。广南转运司言:「春州瘴疠之地,配隶至者十死八九,愿停配罪人。」诏:「应配沙门岛者,许配春州,余勿配。」既而诸配隶除凶盗外,少壮者并寘河州,止五百人。初,神宗以流人去乡邑,疾死于道,而护送禁卒,往来劳费,用张诚一之议,随所在配诸军重役。后中丞黄履等言,罢之。凡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方;杖,圆;三犯杖,移于面。径不过五分。
元祐六年,刑部言:「诸配隶沙门岛,强盗杀人纵火,赃满五万钱、强奸殴伤两犯致死,累赃至二十万钱、谋杀致死,及十恶死罪,造蛊已杀人者,不移配。强盗徒党杀人不同谋,赃满二十五万,遇赦移配广南,溢额者配隶远恶。余犯遇赦移配荆湖南北、福建路诸州,溢额者配隶广南。在沙门岛满五年,遇赦不该移配与不许给还而年及六十以上者,移配广南。在岛十年者,依余犯格移配。笃疾或年及七十、在岛三年以上,移配近乡州军。犯状应移而老疾者同。其永不放还者,各加二年移配。」后又定令:「沙门岛已溢额,移配琼州、万安军、昌化、朱崖军。」
绍圣三年,刑部侍郎邢恕等言:「艺祖初定天下,主典自盗,赃满者往往抵死。仁祖之初,尚不废也。其后用法稍宽,官吏犯自盗,罪至极法,率多贷死。然甚者犹决刺配岛,钱仙芝带馆职,李希甫历转运使,不免也。比朝廷用法益宽,主典人吏军司有犯,例各贷死,略无差别。欲望进述祖宗故事,凡自盗,计赃多者,间出睿断,以肃中外。」诏:「今后应枉法自盗,罪至死、赃数多者,并取旨。」
或患加役流法太重,官有监驱之劳,而道路有奔亡之虑。苏颂元丰中尝建议:「请依古置圜土,取当流者治罪讫,髡首钳足,昼则居作,夜则置之圜土。满三岁而后释,未满岁而遇赦者,不原。既释,仍送本乡,讥察出入。又三岁不犯,乃听自如。」时未果行。崇宁中,始从蔡京之请,令诸州筑圜土以居强盗贷死者。昼则役作,夜则拘之,视罪之轻重,以为久近之限。许出圜土日充军,无过者纵释。行之二年,其法不便,乃罢。大观元年,复行。四年,复罢。
译知益州薛田说:“蜀地人被配徒到其他路的,请即使年老有病也不得释放。”皇帝说:“远方百姓无知而犯法,终身不能回到家乡,难道是朕的本意吗?察看其中情状值得怜悯的,允许返回。”后来又下诏,罪状凶暴恶劣的,不许返回。起初规定,配隶罪人都要奏报等待批复,后来因囚禁日久,奏请频繁,于明道二年下诏,令主管官署斟酌罪情轻重,制定为法令。凡命官犯重罪,应当配隶的,就在外州编管,或者隶属牙校。因死罪而特别免死的,多数杖脊、刺面,配到远州牢城;遇到恩赦酌情迁移,才免除军籍。天圣初年,官吏中有几人同时因贪赃败露,全部流窜岭南,皇帝下诏警戒在位官员。有平羌县尉郑宗谔,收受贿赂、枉法判案,按罪应当处死,适逢赦免,只应夺官。皇帝问辅臣:“县尉每月俸禄有多少,难道是俸禄太薄,不足以养活自己吗?”王钦若回答:“俸禄虽然微薄,廉洁的人本来就能自守。”于是特意杖责郑宗谔,配隶安州。此后多次惩处贪官,到仁宗晚年,官吏知道要以廉洁自我装饰,犯法的人比过去稍有减少。罪人免死的,旧制多配到沙门岛,到了那里大多死亡。景祐年间,下诏规定应配沙门岛的,改配广南的地牢城;广南的罪人则配到岭北。但后来又有配沙门岛的。庆历三年,清理天下在押囚犯,于是下诏各路配役的人全部释放。庆历六年,又下诏说:“听说百姓只犯轻罪,长官却擅自刺字后配隶别州,朕非常怜悯。从今以后,除非法律允许在法外处置,不得擅自刺字并流配罪人。”皇祐年间,正逢赦免,命知制诰曾公亮、李绚查阅配隶者的罪状上报,于是宽免释放了很多人。曾公亮请求把这形成惯例,并请益、梓、利、夔四路交给转运司、钤辖司负责查阅。从此以后,每逢赦免命官办理,通常都成为常例。配隶刑罚中,最重的配沙门岛砦,其次配岭表,其次配三千里以外至邻州,其次羁管,其次迁移本乡。判决完毕后,不分寒暑,立即上路。吴充建议:“流配的人在冬天受伤,上路后多冻死。请从今以后,情节不是重大奸恶的,遇到冬月允许留在本地服役,到了春月再遣送。”诏令准许。熙宁二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张仲宣曾经发檄文命巡检查究金州金矿,发现没有多少利益。当地人害怕兴办开采工程,用黄金八两请求张仲宣不要派官员前往。事情被发觉后,法官判定张仲宣犯枉法受赃罪,应处绞刑;援引以前的先例免死,杖脊、刺面,配到海岛。知审刑院苏颂说:“仲宣所犯,可以比照恐吓取财的条文。而且古代刑罚不施加于大夫,仲宣是五品官,有罪还可以乘车;如今却把他按徒隶处罚。此人虽然没有值得怜悯之处,但恐怕会辱没士大夫的身份。”于是免除杖脊、刺面,改为流配贺州。从此命官不再适用杖脊、刺面的法律。熙宁六年,审刑院说:“登州沙门砦配隶者,以二百人为额,超过人数的就迁置海外,这不符合禁绝奸恶的本意。”诏令把额数改为三百人。广南转运司说:“春州是瘴疠之地,配隶到那里的人十个中有八九死亡,希望停止把罪人配到那里。”诏令说:“应配沙门岛的人,允许配到春州,其余罪人不得配往。”不久,各地配隶者除凶恶盗贼外,青壮年一概安置到河州,人数只限五百人。起初,神宗认为流配者离开家乡,常在路上因病死亡,而护送的禁军往返劳费,于是采纳张诚一的建议,按所在地把他们配到各军服重役。后来中丞黄履等人上言,才停止此法。凡犯盗窃罪的,在耳后刺字作记号:徒刑、流刑刺方形,杖刑刺圆形;三次犯杖刑,移刺到面部。刺记直径不得超过五分。元祐六年,刑部说:“各类配隶沙门岛的人中,强盗杀人、纵火,赃物达到五万钱;强奸、殴打伤人两次并致人死亡;累计赃物达到二十万钱;谋杀致死;以及犯十恶死罪、制造蛊毒并杀人的,不得迁移配所。强盗同党杀人但不是共同谋划的,赃物达到二十五万钱,遇赦时迁配广南;超过广南的额数,就配隶到偏远险恶之地。其余罪犯遇赦时迁配荆湖南北、福建路各州,超过额数的配隶广南。在沙门岛服役满五年,遇赦而按规定不应迁配,或不许放还且年满六十岁以上的,迁配广南。在岛服役十年的,依照其余罪犯的规定迁配。患重病或年满七十岁、在岛服役三年以上的,迁配到邻近乡里的州军;罪状本应迁配而年老有病的,也照此办理。永远不许放还的,各加二年后再迁配。”后来又制定法令:“沙门岛已经超过额数的,迁配琼州、万安军、昌化、朱崖军。” 绍圣三年,刑部侍郎邢恕等人说:“太祖刚平定天下时,主典官吏盗窃官物,赃数达到规定的,往往抵罪处死。仁宗初年,这一制度尚未废除。后来施法逐渐宽缓,官吏犯自盗罪,罪至死刑,大多免死。然而罪情严重的仍然决杖、刺面,配到海岛;钱仙芝虽带馆职,李希甫曾任转运使,也不能免罪。近来朝廷施法更加宽缓,主典、人员和军司官吏犯罪,按惯例都各自免死,几乎毫无区别。希望陛下推述祖宗旧例,凡犯自盗罪、计赃数额较多的,间或由圣上亲自裁断,以整肃内外。”诏令:“今后凡枉法自盗,罪至死刑且赃数额较多的,一律请旨。” 有人担心加役流法过于严重:官府有监押驱使的劳苦,道路上又有逃亡的忧患。苏颂在元丰年间曾建议:“请依古制设置圜土,把应当流配的人定罪完毕后剃去头发、给脚戴刑具,白天居住其中服役,夜间关入圜土。满三年后才释放;未满三年而遇赦的,也不宽免。释放后仍送回本乡,监视其出入;又过三年不犯罪,才允许恢复自由。”当时没有实行。崇宁年间,开始采纳蔡京的请求,命各州修筑圜土,收容免死的强盗。白天服役,夜间拘禁,根据罪行轻重规定拘禁期限。允许他们离开圜土后充军;没有过错的释放。施行两年后,发现制度不便,于是废止。大观元年又实行,四年再次废止。
南渡后,诸配隶,《祥符编敕》止四十六条,庆历中,增至百七十余条。至于淳熙,又增至五百七十条,则四倍于庆历矣。配法既多,犯者日众,黥配之人,所至充斥。淳熙十一年,校书郎罗点言其太重,乃诏刑、寺集议奏闻。至十四年,未有定论。其后臣僚议,以为「若止居役,不离乡井,则几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黥刺,则面目一坏,谁复顾藉?强民适长威力,有过无由自新。检照《元丰刑部格》,诸编配人自有不移、不放及移放条限;《政和编配格》又有情重、稍重、情轻、稍轻四等。若依仿旧格,稍加参订,如入情重,则仿旧刺面,用不移不放之格;其次稍重,则止刺额角,用配及十年之格;其次稍轻,则与免黥刺,用不刺面、役满放还之格;其次最轻,则降为居役,别立年限纵免之格。傥有从坐编管,则置之本城,减其放限。如此,则于见行条法并无牴牾,且使刺面之法,专处情犯凶蠹,而其他偶丽于罪,皆得全其面目,知所顾藉,可以自新。省黥徒,销奸党,诚天下之切务。」即诏有司裁定,其后迄如旧制。
嘉泰四年,臣僚言:「配隶之人,盖有两等。其乡民一时斗殴杀伤,及胥吏犯赃贷命流配等,设使逃逸,未必能为大过,止欲从徒,配本州牢城重役,限满给据,复为良民。至于累犯强盗,及聚众贩卖私商,曾经杀伤捕获之人,非村民、胥吏之比,欲并配屯驻军,立为年限,限满改刺从正军。」从之。其所配之地,自高宗来,或配广南海外四州,或配淮、汉、四川,迄度宗之世无定法,皆不足纪也。
凡内外所上刑狱,刑部、审刑院、大理寺参主之,又有纠察在京刑狱司以相审覆。官制即行,罢审刑、纠察,归其职于刑部。四方之狱,则提点刑狱统治之。官司之狱:在开封,有府司、左右军巡院;在诸司,有殿前、马步军司及四排岸;外则三京府司、左右军巡院,诸州军院、司理院,下至诸县皆有狱。诸狱皆置楼牖,设浆铺席,持具沐浴,食令温暖,寒则给薪炭、衣物,暑则五日一涤枷杻。郡县则所职之官躬行检视,狱敝则修之使固。
神宗即位初,诏曰:「狱者,民命之所系也。比闻有司岁考天下之奏,而多瘐死。深惟狱吏并缘为奸,检视不明,使吾元元横罹其害。《书》不云乎:'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其具为令:应诸州军巡司院所禁罪人,一岁在狱病死及二人,五县以上州岁死三人,开封府司、军巡岁死七人,推吏、狱卒皆杖六十,增一人则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典狱官如推狱,经两犯即坐从违制。提点刑狱岁终会死者之数上之,中书检察。死者过多,官吏虽已行罚,当更黜责。」
未几,复诏:「失入死罪,已决三人,正官除名编管,贰者除名,次贰者免官勒停,吏配隶千里。二人以下,视此有差。不以赦降、去官原免。未决,则比类递降一等;赦降、去官,又减一等。令审刑院、刑部断议官,岁终具尝失入徒罪五人以上,京朝官展磨勘年,幕职、州县官展考,或不与任满指射差遣,或罢,仍即断绝支赐。」以前法未备,故有是诏。又尝诏:「官司失入人罪,而罪人应原免,官司犹论如法,即失出人罪。若应徒而杖,罪人应原免者,官司乃得用因罪人以致罪之律。」
帝以国初废大理狱非是,元丰元年诏曰:「大理有狱尚矣。今中都官有所劾治,皆寓系开封诸狱,囚既猥多,难于隔讯,盛夏疾疫,传致瘐死,或主者异见,岁时不决,朕甚愍焉。其复大理狱,置卯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专主鞫讯;检法官二人,主簿一人。应三司、诸寺监吏犯杖、笞不俟追究者,听即决,余悉送大理狱。其应奏者,并令刑部、审刑院详断。应天下奏按亦上之。」五年,分命少卿左断刑、右治狱。断刑则评事、检法详断,丞议,正审;治狱则丞专推劾,主簿掌按劾,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六年,刑部言:「旧详断官分公按讫,主判官论议改正,发详议官覆议。有差失问难,则书于检尾,送断官改正,主判官审定,然后判成。自详断官归大理为评事、司直,议官为丞,所断按草,不由长贰,类多差忒。」乃定制:「服评事、司直与正为断司,丞与长贰为议司。凡断公按,正先详其当否,论定则签印注日,移议司覆议,有辨难,乃具议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
元祐初,三省言:「旧置纠察司,盖欲察其违慢,所以谨重狱事,罢归刑部,无复纠察之制。请以纠察职事委御史台刑察兼之,台狱则尚书省右司纠察之。」
三年,罢大理寺狱。初,大理置狱,本以囚系淹滞,俾狱事有所统,而大理卿崔台符等不能奉承德意,虽士大夫若命妇,狱辞小有连逮,辄捕系。凡逻者所探报,即下之狱。傅会锻炼,无不诬服。至是,台符等皆得罪,狱乃罢。
译南渡以后,各种配隶法规在《祥符编敕》中只有四十六条,庆历年间增加到一百七十多条。到了淳熙年间,又增加到五百七十条,比庆历年间多了四倍。配隶法律既多,犯法的人也日益增多,刺字配隶的人到处充斥。淳熙十一年,校书郎罗点说刑罚太重,于是诏令刑部、审刑院集体议论上奏。到淳熙十四年,仍没有定论。后来臣僚议论,认为:“如果只留在本地服役,不离开乡里,几乎是在惠待奸人,不足以惩罚恶人;如果完全实行配隶法,不顾刺字,面目一旦毁坏,谁还会顾惜名节?强悍之民反而会增长威势,有了过错也无法自新。查照《元丰刑部格》,各类编配者本有不得迁移、不得释放以及迁放的条限;《政和编配格》又分情重、稍重、情轻、稍轻四等。如果依照旧格,稍加参订:列入情重的,仿照旧例刺面,采用不得迁移、不得释放的规定;其次情节稍重的,只刺额角,采用配役十年的规定;其次情节稍轻的,免除刺字,采用不刺面、服役期满释放还乡的规定;最轻的,降为居住服役,另立年限,期满释放。如果是因连坐而编管的,就安置在本城,缩短释放期限。这样做,与现行条法并不抵触,而且能使刺面之法专门用于情节严重、罪恶凶残的案件;其他偶然触犯刑法的人,都可以保全面目,知道顾惜名节,从而改过自新。减少受黥刑的徒众,消除奸党,确实是天下最紧要的事务。”于是诏令主管官署裁定,但后来始终仍按旧制度办理。嘉泰四年,臣僚说:“配隶的人大概有两等。一类是乡民一时斗殴而杀伤人,以及胥吏犯贪赃罪而免死流配等人;即使他们逃跑,也未必能犯下大罪,只应按徒刑处理,配到本州牢城服重役,期限届满后发给证明,恢复为良民。至于屡次犯强盗罪,以及聚众贩卖私商货物,曾经杀伤并被捕获的人,不同于村民、胥吏,应一并配到屯驻军中,规定服役年限,期满后改刺,编入正规军。”皇帝采纳了。配隶地点自高宗以来,有时配往广南海外四州,有时配往淮、汉、四川,直到度宗时期也没有固定制度,都不足以一一记载。凡内外各处上报的刑狱案件,由刑部、审刑院、大理寺共同参议掌管;又有在京刑狱纠察司相互审查复核。官制实行后,废除审刑院和纠察司,把它们的职务归于刑部。四方的狱讼,则由提点刑狱司统辖。官府的监狱,在开封有府司、左军巡院、右军巡院;各司有殿前军司、马步军司以及四排岸;外地则有三京府司、左军巡院、右军巡院,各州军院、司理院,下至各县也都有监狱。各监狱都设置楼房和窗户,供应浆水、铺席,备有洗浴用具;饮食必须温暖,寒冷时供应柴炭、衣物,暑天每五天清洗一次枷杻。郡县由主管官员亲自巡视检查,监狱破损就修缮使其坚固。神宗即位初年,下诏说:“监狱关系百姓的性命。近来听说主管官署每年考核天下奏报的案件,却有很多囚犯因狱中疾病而死。朕深思,这是狱吏乘机作奸,检查不明造成的,使我的百姓无故遭受祸害。《尚书》不是说过:‘与其杀死无罪的人,宁可失于不合常法。’现制定为法令:各州军巡司院所拘禁的罪人,一年中在狱中病死达到二人;五县以上的州一年死三人;开封府司、军巡院一年死七人,推吏、狱卒都杖六十;每增加一人,罪加一等,最高杖一百。主管监狱的官员,如果像推勘案件那样,经两次发生即按违制论罪。提点刑狱司年终统计死亡人数上报中书省审查。死亡过多的,即使官吏已经受罚,也还要进一步降职责罚。” 不久又下诏:“误把死罪判入而已经执行三人的,主管官员除名并编管,副职除名,次副职免官勒令停职,胥吏配隶千里之外;两人以下,按此区别处理。不因赦免、降职或离任而宽免。尚未执行的,依照同类情况逐级减一等;遇到赦免、降职或离任,再减一等。令审刑院、刑部的断议官,年终详细列明曾经误把徒罪判入五人以上的,京朝官延长磨勘年限,幕职、州县官延长考课期限,或者不给任满后的指射差遣,或者罢免,仍立即断绝俸赐。”此前法律不完备,所以有这道诏令。又曾下诏:“官府误把人判入罪,而罪人本应原情免罪,官府仍依法论处,这就属于误把罪判出。若本应判徒刑却只判杖刑,罪人又本应原情免罪,官府才可以适用因罪人而致罪的法律。” 皇帝认为建国初年废除大理寺监狱是不对的。元丰元年下诏说:“大理寺设置监狱,历史已久。如今京城各官署所弹劾审治的案件,都暂时拘押在开封各监狱,囚犯既然过多,难以分别审讯;盛夏发生疾病,转送过程中会因狱病而死;有时主管者意见不同,年复一年不能判决,朕非常怜悯。应恢复大理寺监狱,设置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专门负责审讯;检法官二人、主簿一人。三司、各寺监的官吏犯杖刑、笞刑而不必等候追究的,听任当即判决;其余全部送大理寺监狱。应当奏报的案件,都令刑部、审刑院详细裁断;天下应奏报复审的案件也一并上报。”元丰五年,分别命少卿一人主管左断刑,一人主管右治狱。断刑事务由评事、检法官详细裁断,丞议论,正审定;治狱事务由丞专门推问弹劾,主簿掌管按劾,少卿分别总领其事,卿总管全局。元丰六年,刑部说:“旧制中,详断官分头审理公事和案件,主判官议论改正后,交给详议官复议;如果有差错,就记在检尾,送断官改正,主判官审定,然后判决完毕。自从详断官归入大理寺成为评事、司直,议官成为丞以后,所裁断的案牍草稿不经过长官、副长官审阅,往往有很多差错。” 于是制定制度:“服任评事、司直与正组成断司,丞与长贰组成议司。凡裁断公事和案件,正先详细审查是否恰当,议定后签印注明日期,移交议司复议;如有辨难,就详细列明意见并改正,长贰再加以审定,然后判决完成,记录上奏。” 元祐初年,三省说:“过去设置纠察司,是想察看违法和怠慢,从而慎重处理狱讼;后来废除并归入刑部,就不再有纠察制度。请把纠察职务交给御史台,由刑察兼任;御史台的案件,则由尚书省右司负责纠察。” 元祐三年,废除大理寺监狱。起初设置大理寺监狱,本来是因为囚犯拘系拖延,使狱讼事务有所统辖;但大理卿崔台符等人不能奉行皇帝仁德的旨意,即使士大夫、命妇的案件,只要供词稍有牵连,就立即逮捕拘禁。凡是巡逻者探查报告的事情,便立即交付监狱。于是附会事实、罗织罪名,没有不被诬陷认罪的。到这时,崔台符等人都获罪,大理寺监狱于是废除。
八年,中书省言:「昨诏同外,岁终具诸狱囚死之数。而诸路所上,遂以禁系二十而死一者不具,即是岁系二百人,许以十人狱死,恐州县弛意狱事,甚非钦恤之意。诏刑部自今不许辄分禁系之数。绍圣二年,户部如三司故事,置推勘检法官,应在京诸司事干钱谷当追究者,从杖已下即定断。
三年,复置大理寺右治狱,官属视元丰员,仍增置司直一员。大理卿路昌衡请:「分大理寺丞为左、右推,若有翻异,自左移右。再变,即命官审问,或御史台推究。不许开封府互勘及地分探报,庶革互送挟仇之弊。徒已上罪移御史台。命官追摄者,悉依条。若探报涉虚、用情托者,并收坐以闻。」
初,法寺断狱,大辟失入有罚,失出不坐。至是,以失出死罪五人比失入一人,失出徒、流罪三名,亦如之。著为令。元符三年,刑部言:「祖宗重失入之罪,所以恤刑。夫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请罢失出之责,使有事谳议之间,务尽忠恕。」诏可。政和三年,臣僚言:「远方官吏,文法既疏,刑罚失中,不能无冤。愿委耳目之官,季一分录所部囚禁,遇有冤抑,先释而后以闻。岁终较所释多寡,为之殿最。其徼功故出有罪者,论如法。」诏令刑部立法:诸入人徒、流之罪已结案,而录问官吏能驳正,或因事而能推正者,累及七人,比大辟一名推赏。
绍兴六年,令诸鞫勘有情款异同而病死者,提刑司研究之,如冤,申朝廷取旨。十二年,令诸推究翻异狱,毋差初官、荫子及新进士,择曾经历任人。二十七年,令监察御史每冬夏点狱,有鞫勘失实者,照刑部郎官,直行移送。二十九年,令杀人无证、尸不经验之狱,具案奏裁,委提刑审问。如有可疑及翻异,从本司差官重勘,案成上本路,移他监司审定,具案闻奏。否则监司再遣官勘之,又不伏,复奏取旨。先是,有司建议:「外路狱三经翻异,在千里内者移大理寺。」三十一年,刑部以为非祖宗法,遂厘正之。乾道中,诸州翻异之囚,既经本州,次檄邻路,或再翻异,乃移隔路,至有越两路者。官吏旁午于道,逮系者困于追对。四年,乃令:「鞫勘本路累尝差官犹称冤者,惟檄邻路,如尚翻异,则奏裁。」淳熙三年,令县尉权县事,毋自鞫狱,即令丞、簿参之。全阙,则于州官或邻县选官权摄之。
金作赎刑,盖以鞭扑之罪,情法有可议者,则宽之也。穆王赎及五刑,非法矣。宋损益旧制,凡用官荫得减赎,所以尊爵禄、养廉耻也。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继申上言:「《刑统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亲属犯罪,各有等第减赎。恐年代已深,不肖自恃先荫,不畏刑章。今犯罪身无官,须祖、父曾任本朝官,据品秩得减赎。如仕于前代,须有功惠及民、为时所推、历官三品以上,乃得请。」从之。后又定:「流内品官任流外职,准律文,徒罪以上依当赎法。诸司授勒留官及归司人犯徒流等罪,公罪许赎,私罪以决罚论。」淳化四年,诏诸州民犯罪,或入金赎,长吏得以任情而轻重之,自今不得以赎论。妇人犯杖以下,非故为,量轻重笞罚或赎铜释之。
仁宗深悯夫民之无知也,欲立赎法以待薄刑,乃诏有司曰:「先王用法简约,使人知禁而易从。后代设茶、酒、监税之禁,夺民厚利,刑用滋章。今之《编敕》,皆出律外,又数改更,官吏且不能晓,百姓安得闻之?一陷于理,情虽可哀,法不得赎。岂礼乐之化未行,而专用刑罚之弊与?汉文帝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几于刑措。其议科条非著于律者,或冒利犯禁,奢侈违令,或过误可悯,别为赎法。乡民以谷麦,市人以钱帛,使民重谷麦,免刑罚,则农桑自劝,富寿可期矣。」诏下,论者以为富人得赎而贫者不能免,非朝廷用法之意。时命辅臣分总职事,以参知政事范仲淹领刑法,未及有所建明而仲淹罢,事遂寝。至和初,又诏:「前代帝王后,尝仕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听赎。虽不仕而尝被赐予者,有罪,非巨蠹,亦如之。」随州司理参军李父抃殴人死,抃上所授官以赎父罪,帝哀而许之。君子谓之失刑,然自是未尝为此。而终宋之世,赎法惟及轻刑而已。
恩宥之制,凡大赦及天下,释杂犯死罪以下,甚则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凡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别京,或畿内。凡德音,则死及流罪降等,余罪释之,间亦释流罪。所被广狭无常。又,天子岁自录京师系囚,畿内则遣使,往往杂犯死罪以下第降等,杖、笞释之,或徒罪亦得释。若并及诸路,则命监司录焉。
初,太宗尝因郊礼议赦,有秦再恩者,上书愿勿赦,引诸葛亮佐刘备数十年不赦事。帝颇疑之。时赵普对曰:「凡郊祀肆眚,圣朝彝典,其仁如天,若刘备区区一方,臣所不取。」上善之,遂定赦。
译元祐八年,中书省说:“昨天诏令规定,除同外,年终要详细报告各监狱囚犯死亡的数量。但各路上报时,竟以拘禁二十人中死一人为界,达到这个数才报告;这样一来,一年拘禁二百人,允许死十人才上报,恐怕州县会因此放松狱讼事务,实在不是谨慎体恤的本意。”诏令刑部从今以后不许擅自分列拘禁人数的数目。绍圣二年,户部仿照三司旧例设置推勘、检法官;凡京城各司涉及钱谷而应追究的案件,杖刑以下立即裁断。绍圣三年,恢复设置大理寺右治狱,官属员额依照元丰制度,并增设司直一人。大理卿路昌衡请求:“把大理寺丞分为左、右推;如果犯人翻供或提出异议,就从左推移交右推。再次翻异,便命官审问,或者由御史台推究。不许开封府互相勘问,也不许按地域互相探报,希望借此革除相互移送、挟仇报复的弊端。徒刑以上的罪移交御史台。命官需要追捕拘拿的,一律依照条文办理。如果探报涉及虚假,或因私情请托,都要连同治罪并上报。” 起初,法寺裁断案件,误把死罪判入有处罚,误把死罪判出却不治罪。到这时规定,误把死罪判出五人抵误判死罪一人;误把徒罪、流罪判出三人,也按同样办法办理,并制定为法令。元符三年,刑部说:“祖宗重罚误把人判入罪,是为了体恤刑罚。误把罪判出,是臣下的小过;爱惜生命,是圣人的大德。请停止追究误判出罪的责任,使处理案件、复审议论时,务必竭尽忠诚和宽恕。”诏令准许。政和三年,臣僚说:“远方官吏,法律文书既然疏略,刑罚又有失中正,不能没有冤屈。希望委派监察官员,每季度分别记录辖区内的囚禁案件,遇到冤抑的,先行释放再上报;年终比较释放人数的多少,评定优劣。那些为了邀功而故意释放有罪者,依法论处。”诏令刑部制定法律:凡把人判入徒、流罪且已经结案,负责录问的官吏能够驳正,或者因其他事情能够推究改正,累计达到七人,按一名死刑犯推赏。绍兴六年,命令各地审讯勘验案件时,如有供词和情节不同而犯人病死,提刑司要加以研究;如果确属冤屈,申报朝廷请旨。绍兴十二年,命令各地推究翻异案件,不得派初任官、荫补子弟和新进士,要选派曾经多次任职的人。绍兴二十七年,命监察御史每年冬夏巡查监狱;有审讯勘验不实的,依照刑部郎官的权限,直接移送处理。绍兴二十九年,命令杀人无证、尸体未经检验的案件,备具案情奏请裁决,委托提刑司审问;如有可疑或翻异,就由本司派官重新勘验,结案后上报本路,再移交其他监司审定,备具案情上奏。否则由监司再次派官勘验;仍不服,再奏请皇帝下旨。此前主管官署曾建议:“外路案件三次翻异,在一千里以内的移交大理寺。”绍兴三十一年,刑部认为这不是祖宗法,于是加以厘正。乾道年间,各州翻异的囚犯,经过本州审理后,再发文移交邻路;有的再次翻异,于是移交隔路,甚至越过两路。官吏在道路上往来奔忙,被拘捕的人困于反复追问对质。乾道四年,于是命令:“本路已经多次派官审勘,仍声称冤屈的,只发文移交邻路;如果仍然翻异,就奏请裁决。”淳熙三年,命令县尉代理县政时,不得亲自审理狱讼,应当让县丞、主簿参与审理。如果县中官员全部缺额,就从州官或邻县选官代理。用金钱赎刑,大概是因为鞭打、扑打一类的罪,情节和法律有可以斟酌之处,所以予以宽免。周穆王把金钱赎刑扩大到五刑,是不合于法律的。宋朝对旧制度有所损益,凡是凭官职荫补可以减刑赎罪的,是为了尊重爵禄、培养廉耻。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继申上言:“《刑统名例律》规定:三品、五品、七品以上的官员,其亲属犯罪,各按等级减刑赎罪。恐怕年代久远后,不肖之人倚仗祖先荫庇,不畏惧刑法。如今本人犯罪时没有官职,必须凭祖父、父亲曾任本朝官职,根据品秩才能减刑赎罪;如果是在前代做官,必须有功德惠及百姓、为当时人所推重,并且历任三品以上官职,才可以请求。”皇帝采纳了。后来又规定:“流内品官担任流外职,依律文,徒罪以上按应当赎罪的法律办理。各司授予勒留官以及归司人员犯徒、流等罪,公罪许其赎罪,私罪按决罚论处。”淳化四年,下诏各州百姓犯罪,即使可以交钱赎罪,长官也可以任意使刑罚轻重不一;从今以后不得按赎罪论处。妇女犯杖刑以下,若不是故意犯罪,衡量轻重处以笞刑,或者交纳赎铜后释放。仁宗深深怜悯百姓无知,想制定赎罪法以适用于轻刑,于是诏令主管官署说:“先王施法简明,使人知道禁令而容易遵从。后代设置茶、酒、监税等禁令,夺取百姓的厚利,刑法也日益繁密。如今的《编敕》全都出于律文之外,又屡屡改更,官吏尚且不能明白,百姓怎么能知道?一旦陷入诉讼,情理虽然可怜,法律却不允许赎罪。这难道不是礼乐教化尚未推行,却专门使用刑罚的弊病吗?汉文帝让天下人向边地输送粮食,以此取得爵位、免除罪刑,几乎达到了不用刑罚的境地。应当议定那些不见于律文的科条:有的属于贪图利益而触犯禁令、奢侈而违背诏令,有的属于过失而值得怜悯,另行制定赎罪法。乡民用谷麦,商人用钱帛,使百姓重视谷麦;能够免除刑罚,农桑自然会受到鼓励,富足长寿也就可以期待了。”诏令下达后,议论者认为富人能够赎罪而穷人不能免罪,不是朝廷施法的本意。当时命辅臣分别总领职事,由参知政事范仲淹主持刑法,但还没来得及提出具体建议,范仲淹就被罢职,此事于是搁置。至和初年,又下诏:“前代帝王之后,曾在本朝任职而官位未达七品的,其祖父母、父母、妻子、儿女犯流罪以下,允许赎罪。” 即使没有做官但曾经受到赏赐的人犯罪,只要不是重大奸恶,也照此办理。”随州司理参军李父抃把人殴打致死,抃献出朝廷授予自己的官职来赎父亲的罪,皇帝怜悯他而准许了。君子认为这是错用了刑法,但从此以后不曾再这样办理。直到宋朝灭亡,赎罪法也只适用于轻刑而已。恩赦宽宥的制度是:凡大赦天下,释放杂犯死罪以下的人;有时甚至连通常赦令不能宽免的罪,也一并除去。凡局部赦免,只涉及一路或一州,或者别京,或者京畿以内。凡发布德音,死罪、流罪降低等级,其余罪释放;有时也释放流罪。所涉及的范围宽窄没有固定。又由天子每年亲自登记京师的在押囚犯,京畿以内则派使者前往,往往使杂犯死罪以下的罪犯只降一等,杖刑、笞刑犯释放,有时徒罪也可以释放。如果一并涉及各路,就命监司登记。” 起初,太宗曾因郊祀礼仪讨论赦免,有个叫秦再恩的人上书希望不要赦免,并引用诸葛亮辅佐刘备几十年不赦免的事。皇帝颇为疑惑。当时赵普回答:“凡郊祀时施行赦免,是圣朝的常典;它的仁德如同上天。刘备不过偏居一方,臣不赞成他的做法。”皇帝认为说得好,于是确定实行赦免。
初,太祖将祀南郊,诏:「两京、诸道,自十月后犯强窃盗,不得预郊祀之赦。所在长吏告谕,民无冒法。」是后将祀,必先申明此诏。天圣五年,马亮言:「朝廷虽有是诏,而法官断狱乃言终是会赦,多所宽贷,惠奸失诏旨。」遂诏:「已下约束而犯劫盗,及官典受赃,勿复奏,悉论如律。」七年春,京师雨,弥月不止。仁宗谓辅臣曰:「岂政事未当天心耶?」因言:「向者大辟覆奏,州县至于三,京师至于五,盖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决狱议罪,毋或枉滥。」又曰:「赦不欲数,然舍是无以召和气。」遂命赦天下。
帝在位久,明于人之情伪,尤恶讦人阴事,故一时士大夫习为惇厚。久之,小人乘间密上书,疏人过失,好事稍相与唱和,又按人赦前事。翰林学士张方平、御史吕诲以为言,因下诏曰:「盖闻治古,君臣同心,上下协穆,而无激讦之俗,何其德之盛也!朕窃慕焉。嘉与公卿大夫同底斯道,而教化未至,浇薄日滋。比者中外群臣,多上章言人过失,暴扬难验之罪,或外托公言,内缘私忿,诋欺暖昧,苟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与天下更始,而有司多举按赦前之事,殆非信命令,重刑罚,使人洒心自新之意也。今有上言告人罪,言赦前事者,讯之。至于言官,宜务大体,非事关朝政,自余小过细故,勿须察举。」
神宗即位,又诏曰:「夫赦令,国之大恩,所以荡涤瑕秽,纳于自新之地,是以圣王重焉。中外臣僚多以赦前事捃摭吏民,兴起狱讼,苟有诖误,咸不自安,甚非持心近厚之义,使吾号令不信于天下。其内外言事、按察官,毋得依前举劾,具按取旨,否则科违制之罪。御史台觉察弹奏,法寺有此奏按,许举驳以闻。」知谏院司马光言曰:「按察之官,以赦前事兴起狱讼,禁之诚为大善。至于言事之官,事体稍异。何则?御史之职,本以绳按百僚,纠摘隐伏。奸邪之状,固非一日所为。国家素尚宽仁,数下赦令,或一岁之间至于再三,若赦前之事皆不得言,则其可言者无几矣。万一有奸邪之臣,朝廷不知,误加进用,御史欲言则违今日之诏,若其不言,则陛下何从知之?臣恐因此言者得以藉口偷安,奸邪得以放心不惧。此乃人臣之至幸,非国家之长利也。请追改前诏,刊去'言事'两字。」光论至再,帝谕以「言者好以赦前事诬人」,光对曰:「若言之得实,诚所欲闻,若其不实,当罪言者。」帝命光送诏于中书。
熙宁七年三月,帝以旱,欲降赦。时已两赦,王安石曰:「汤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事不节与?'若一岁三赦,是政不节矣,非所以弭灾也。」乃止。八年,编定《废免人叙格》,常赦则郡县以格叙用,凡三期一叙,即期未满而遇非次赦者,亦如之。
元祐元年,门下省言:「当官以职事堕旷,虽去官不免,犹可言。至于赦降大恩,与物更始,虽劫盗杀人亦蒙宽宥,岂可以一事差失,负罪终身?今刑部所修不以去官、赦降原减条,请更删改。」
徽宗在位二十五年,而大赦二十六,曲赦十四,德音三十七。而南渡之后,绍熙岁至四赦,盖刑政紊而恩益滥矣。
宋自祖宗以来,三岁遇郊则赦,此常制也。世谓三岁一赦,于古无有。景祐中,言者以为:「三王岁祀圜丘,未尝辄赦。自唐兴兵以后,事天之礼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荡乱狱。且有罪者宽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长恶,政教之大患也。愿罢三岁一赦,使良民怀惠,凶人知禁。或谓未可尽废,即请命有司,前郊三日理罪人,有过误者引而赦之。州县须诏到仿此。」疏奏,朝廷重其事,第诏:「罪人情重者,毋得以一赦免。」然亦未尝行。
志第一百五十五艺文一
《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之有关于世运,尚矣。然书契以来,文字多而世代日降;秦火而后,文字多而世教日兴,其故何哉?盖世道升降,人心习俗之致然,非徒文字之所为也。然去古既远,苟无斯文以范防之,则愈趋而愈下矣。故由秦而降,每以斯文之盛衰,占斯世之治忽焉。
宋有天下先后三百余年,考其治化之污隆,风气之离合,虽不足以拟伦三代,然其时君汲汲于道艺,辅治之臣莫不以经术为先务,学士搢绅先生,谈道德性命之学,不绝于口,岂不彬彬乎进于周之文哉!宋之不竞,或以为文胜之弊,遂归咎焉,此以功利为言,未必知道者之论也。
译起初,太祖将要举行南郊祭祀时下诏:“两京、各道自十月以后犯强盗、窃盗罪的,不得参加郊祀赦免。各地长官要告诫晓谕,使百姓不要触犯法律。”此后将要举行郊祀时,必定先重申这道诏令。天圣五年,马亮说:“朝廷虽然有这道诏令,但法官判决案件时却说最终会遇到赦免,因而宽贷很多人,纵容奸人,违背诏令本意。”于是下诏:“已经下达禁令后仍犯劫盗罪,以及官吏典守人员受贿的,不再奏报赦免,一律依法论处。”天圣七年春天,京师下雨,整整一个月不停。仁宗对辅臣说:“难道政事没有符合上天的心意吗?”于是说:“从前死刑案件复核上奏,州县达到三次,京师达到五次,可见如此重视人命。应告诫主管官署,判决案件、议定罪名,不得有任何枉屈滥刑。”又说:“赦免不想频繁举行,但除了这样,没有办法招来和气。”于是下令赦免天下。” 皇帝在位时间很长,明白人情的真伪,尤其厌恶揭发别人隐秘的事情,所以当时的士大夫都习惯于修养敦厚。过了很久,小人趁机秘密上书,列举他人的过失;好事之徒也渐渐彼此呼应,又追究赦免以前的事情。翰林学士张方平、御史吕诲把这件事作为意见上奏,皇帝于是下诏说:“我听说古代治理天下,君臣同心,上下和谐,没有互相激烈攻讦的风气,这是多么盛大的德行啊!朕私下很仰慕这种情形。朕愿意和公卿大夫共同达到这种境界,但教化没有达到,社会风气却日益浇薄。近来朝廷内外群臣,大多上奏章谈论别人的过失,公开宣扬难以查验的罪行;有的表面上假托公事,内心却出于私人怨愤,诋毁欺骗,含糊其辞,苟且陷害善良的人。赦令是用来和天下人重新开始的,可是有关部门却常常检举追究赦免以前的事情,这大概不是使人相信命令、重视刑罚,并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本意。今后有人上书告发他人罪行,涉及赦免以前的事情,就要审讯他。至于言官,应当致力于顾全大局;不是关系朝政的大事,其余细小过失,不必再行察举。” 神宗即位后,又下诏说:“赦令是国家给予的重大恩典,用来洗涤罪过,使人进入重新做人的境地,所以圣王对此十分慎重。朝廷内外的臣僚大多借赦免以前的事情搜罗官吏百姓的过失,兴起狱讼;只要有人受到牵连,大家就都不得安宁,这实在不是存心宽厚的意义,也使我们的号令不能取信于天下。今后朝廷内外的言事官、按察官,不得再像以前那样检举弹劾赦免以前的事情;如有此类事情,必须详细查办后请示旨意,否则按违制罪论处。御史台发现并弹劾此事,法寺若有这样的奏案,允许举发驳正并上报。”知谏院司马光说:“按察官因为赦免以前的事情兴起狱讼,禁止他们这样做,确实是大好事。至于言事官,情况稍有不同。为什么呢?御史的职责,本来就是纠察百官,查究隐秘的罪恶。奸邪行为本来就不是一天形成的。国家一向崇尚宽仁,多次下达赦令,有时一年之内甚至达到两三次;如果赦免以前的事情都不许谈论,那么可以谈论的事情就没有多少了。万一有奸邪之臣,朝廷不知道,错误地提拔任用,御史想要进言却违背今天的诏令;如果不进言,那么陛下从哪里知道呢?臣恐怕这样一来,进言的人便能借此为借口偷求安逸,奸邪之人也可以放下心来而不感到畏惧。这只是臣下个人最大的幸运,并不是国家长远的利益。请追回并修改前诏,删去“言事”二字。”司马光再三论说,皇帝告诉他:“进言的人喜欢拿赦免以前的事情诬陷别人。”司马光回答说:“如果进言属实,正是臣所希望听到的;如果不属实,就应当治进言者的罪。”皇帝命令司马光把诏令送到中书省。熙宁七年三月,皇帝因为旱灾,想要下达赦令。当时已经下过两次赦令,王安石说:“商汤遇到旱灾时,列举六件事自我责备,说:‘难道是政事没有节制吗?’如果一年之内三次赦免,就是政事没有节制了,不是消除灾害的办法。”于是皇帝停止了这一打算。熙宁八年,编定《废免人叙格》;遇到通常的赦令,郡县便按照此格叙用废免人员;总共三期叙用一次,即使任期未满而遇到非常规的赦令,也照此办理。元祐元年,门下省说:“官员任职时因职务上的事情懈怠荒废,即使离任,也不免可以追究,仍然可以议论。至于赦免降下的大恩,是和万物重新开始;即使抢劫、盗窃、杀人也蒙受宽宥,怎么可以因为一件事情的差错,终身背负罪名?如今刑部修订的条例中,没有把离任和赦免所涉及的原免、减免条文列入,请求重新删改。” 徽宗在位二十五年,大赦二十六次,曲赦十四次,颁布德音三十七次。南渡以后,绍熙年间一年达到四次赦免,大概是刑政紊乱而恩典也更加滥用了。宋朝自太祖以来,每逢三年举行郊祀便实行赦免,这是固定制度。世人说三年一赦在古代没有先例。景祐年间,进言者认为:“三王每年祭祀圜丘,从来没有因此随意赦免。自唐朝兴兵以后,祭天的礼仪不能经常举行,于是便借大赦来荡涤乱狱。而且有罪的人得到宽免,未必会重新做人;受害的人受到压抑,也未必没有怨恨。不能重新做人的人将再次作恶,不能消除怨恨的人将后悔行善。一次赦免反而使百姓后悔行善、助长作恶,这是政教的大患。希望停止三年一赦,使善良百姓感念恩惠,使凶恶之人知道禁令。有人认为不能完全废止,那么请命令有关部门,在郊祀前三天审理罪人,有过错而非故意者便将其引出赦免;州县也应在诏令到达后照此办理。”奏疏上呈后,朝廷对这件事很慎重,只下诏说:“罪行情节严重的人,不得因一次赦令而免罪。”但也始终没有实行。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易经》说:“观察天上的文象,可以考察时令的变化;观察人间的文化,可以教化成就天下。”文章和世道的兴衰有关,历史已经很久了。然而自从有了书契以来,文字越来越多,而世代的风气却一天天衰落;秦朝焚书以后,文字越来越多,而世间的教化却一天天兴盛,这是什么缘故呢?大概是世道的升降、人心的习染和风俗造成的,并不只是文字本身的作用。但距离古代已经很远,如果没有这种文章来规范防止,人们就会越走越低下。所以自秦朝以后,往往根据文章的盛衰,来推测这个时代政治的治乱。宋朝统治天下前后有三百多年,考察它政治教化的盛衰、社会风气的离合,虽然不足以和夏商周三代相比,但当时的君主都急切于道艺,辅佐治理的臣子无不把经学作为首要事务;学士、缙绅和先生们谈论道德性命之学,口中从不间断,这难道不是文采斐然,逐渐接近周代的文化吗?宋朝不能强盛,有人认为是文治过盛的弊病,于是把责任归咎于此。这是从功利角度发表的说法,未必是懂得道理的人的见解。
历代之书籍,莫厄于秦,莫富于隋、唐。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而唐之藏书,开元最盛,为卷八万有奇。其间唐人所自为书,几三万卷,则旧书之传者。至是盖亦鲜矣。陵迟逮于五季,干戈相寻,海寓鼎沸,斯民不复见《诗》、《书》、《礼》、《乐》之化。周显德中,始有经籍刻板,学者无笔札之劳,获睹古人全书。然乱离以来,编帙散佚,幸而存者,百无二三。
宋初,有书万余卷。其后削平诸国,收其图籍,及下诏遣使购求散亡,三馆之书,稍复增益。太宗始于左升龙门北建崇文院,而徙三馆之书以实之。又分三馆书万余卷别为书库,目曰「秘阁」。阁成,亲临幸观书,赐从臣及直馆宴。又命近习侍卫之臣纵观群书。
真宗时,命三馆写四部书二本,置禁中之龙图阁及后苑之太清楼,而玉宸殿、四门殿亦各有书万余卷。又以秘阁地隘,分内藏西库以广之,其右文之意,亦云至矣。已而王宫火,延及崇文、秘阁,书多煨烬。其仅存者,迁于右掖门外,谓之崇文外院,命重写书籍,选官详覆校勘,常以参知政事一人领之,书成,归于太清楼。
仁宗既新作崇文院,命翰林学士张观等编四库书,仿《开元四部录》为《崇文总目》,书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官制,遂废馆职,以崇文院为秘书省,秘阁经籍图书以秘书郎主之,编辑校定,正其脱误,则主于校书郎。
徽宗时,更《崇文总目》之号为《秘书总目》。诏购求士民藏书,其有所秘未见之书足备观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馆书多逸遗,命建局以补全校正为名,设官总理,募工缮写。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楼,一置秘阁。自熙宁以来,搜访补辑,至是为盛矣。
尝历考之,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三千三百二十七部,三万九千一百四十二卷。次仁、英两朝,一千四百七十二部,八千四百四十六卷。次神、哲、徽、钦四朝,一千九百六部,二万六千二百八十九卷。三朝所录,则两朝不复登载,而录其所未有者。四朝于两朝亦然。最其当时之目,为部六千七百有五,为卷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迨夫靖康之难,而宣和、馆阁之储荡然靡遗。高宗移跸临安,乃建秘书省于国史院之右,搜访遗阙,屡优献书之赏,于是四方之藏,稍稍复出,而馆阁编辑,日益以富矣。当时类次书目,得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至宁宗时续书目,又得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视《崇文总目》,又有加焉。自是而后,迄于终祚,国步艰难,军旅之事,日不暇给,而君臣上下,未尝顷刻不以文学为务,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制作、讲说、纪述、赋咏,动成卷帙,垒而数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虽其间鈲裂大道,疣赘圣谟,幽怪恍惚,繁琐支离有所不免,然而瑕瑜相形,雅郑各趣,譬之万派归海,四渎可分,繁星丽天,五纬可识,求约于博,则有要存焉。
宋旧史,自太祖至宁宗,为书凡四。志艺文者,前后部帙,有亡增损,互有异同。今删其重复,合为一志,盖以宁宗以后史之所未录者,仿前史分经、史、子、集四类而条列之,大凡为书九千八百十九部,十一万九千九百七十二卷云。
经类十:一曰《易》类,二曰《书》类,三曰《诗》类,四曰《礼》类,五曰《乐》类,六曰《春秋》类,七曰《孝经》类,八曰《论语》类,九曰经解类,十曰小学类。
《周易古经》一卷
薛贞注《归藏》三卷
《易传》十卷题卜子夏传
《周易上下经》六卷
《系辞说卦序卦杂卦》三卷韩康伯注。
郑玄《周易文言注义》一卷
王弼《略例》一卷
《易辨》一卷
阮嗣宗《通易论》一卷
干宝《易传》十卷
《易髓》八卷晋人撰,不知姓名
孔颖达《正义》十四卷
《玄谈》六卷
《易正义补阙》七卷
任正一《甘棠正义》三十卷
关朗《易传》一卷
王肃《传》十一卷
陆德明《释文》一卷
卫元嵩《周易元包》十卷苏源明传,李江注
李鼎祚《集解》十卷
史文徽《易口诀义》六卷
成玄英《流演穷寂图》五卷
蔡广成《启源》十卷
又《周易外义》三卷
沙门一行《传》十二卷
王隐《要削》三卷
陆希声《传》十三卷
郭京《举正》三卷
东乡助《物象释疑》一卷
邢璹《补阙周易正义略例疏》三卷
李翱《易诠》七卷
张弧《周易上经王道小疏》五卷
张韩《启玄》一卷
青城山人《揲蓍法》一卷
王昭素《易论》三十三卷
纵康乂《周易会通正义》三十三卷
阴洪道《周易新论传疏》十卷
陈抟《易龙图》一卷
范谔昌《大易源流图》一卷
又《证坠简》一卷
胡旦《易演圣通论》十六卷
石介《口义》十卷
冀震《周易义略》十卷
代渊《周易旨要》二十卷
何氏《易讲疏》十三卷不著名
陆秉《意学》十卷
《古易》十三卷出王洙家
王洙《言象外传》十卷
刘牧《新注周易》十一卷
又《卦德通论》一卷
《易数钩隐图》一卷
吴秘《周易通神》一卷
黄黎献《略例》一卷
又《室中记师隐诀》一卷
译历代的书籍,没有比秦朝遭受的灾难更严重的,也没有比隋、唐更丰富的。隋朝嘉则殿收藏的书有三十七万卷。而唐朝的藏书,开元年间最为兴盛,共有八万多卷。其中唐人自己撰写的书将近三万卷,那么旧书流传下来的,到这时大概也已经很少了。渐渐到了五代,战乱接连不断,天下沸腾,百姓再也看不到《诗》《书》《礼》《乐》的教化。周世宗显德年间,才开始有经籍刻板,学者免除了抄写的劳苦,能够看到古人的完整著作。然而自从战乱离散以来,书籍篇章散失,幸存下来的百不存一二。宋朝初年,藏书有一万多卷。后来平定各国,收取它们的图籍;又下诏派使者购买搜求散失的书籍,三馆的藏书逐渐恢复并增加。太宗开始在左升龙门北面修建崇文院,并把三馆的书迁来充实其中。又从三馆的一万多卷书中分出一部分另建书库,题名为“秘阁”。秘阁建成后,太宗亲自临幸观书,赐随从大臣和直馆官员宴席;又命近侍、习熟宫禁事务的侍卫之臣纵览群书。真宗时,命三馆抄写四部书各两套,放置在宫禁中的龙图阁和后苑的太清楼;玉宸殿、四门殿也各有一万多卷书。又因为秘阁地方狭窄,分出内藏西库来扩大它,崇尚文治的心意也可以说达到极点了。不久王宫失火,火势延烧到崇文院、秘阁,许多书籍化为灰烬。仅存的书迁到右掖门外,称为崇文外院;命令重新抄写书籍,选派官员详细复核校勘,常常由一名参知政事主持。书籍完成后,归藏于太清楼。仁宗重新修建崇文院后,命翰林学士张观等人编纂四库藏书,仿照《开元四部录》编成《崇文总目》,共收书三万零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革官制,便废除了馆职,把崇文院改为秘书省;秘阁的经籍图书由秘书郎主管,编辑校定、订正脱漏错误,则由校书郎负责。〔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万六百六十九卷〕 徽宗时,将《崇文总目》改名为《秘书总目》。下诏购买搜求士人百姓所收藏的书籍;其中有秘藏而未见于世、足以供观览采择的书,仍任命藏书者为官。又因为三馆的书籍有许多散失,命令设立书局,以补足、完整和校正书籍为名,设置官员总管,招募工匠抄写。书局一处设在宣和殿,一处设在太清楼,一处设在秘阁。自熙宁以来,搜访、补辑书籍,到这时最为兴盛。曾经逐朝考察,最初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共有三千三百二十七部、三万九千一百四十二卷;其次仁宗、英宗两朝,共有一千四百七十二部、八千四百四十六卷;其次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共有一千九百零六部、二万六千二百八十九卷。后三朝所著录的书,前两朝已有的便不再登载,只记录前所未有的书;四朝对于前两朝也是这样。统计当时的书目,共有六千七百零五部、七万三千八百七十七卷。到了靖康之难,宣和年间和馆阁中的藏书荡然无存。高宗迁都临安后,便在国史院右侧建立秘书省,搜访散失的书籍,多次提高献书的赏赐,于是四方收藏的书籍渐渐重新出现,馆阁的编辑工作也一天比一天丰富。当时编排书目,得到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到宁宗时编续书目,又得到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比《崇文总目》还增加了。此后直到宋朝灭亡,国运艰难,军务繁忙,君臣上下却没有片刻不把文学作为要务;大的如朝廷,小的如民间,所创作、讲说、记述、赋诗咏叹的作品,动辄就编成书卷,累积计算起来,有些是前代所不能比的。其中虽然不免有割裂大道、给圣人言论增添赘疣的作品,也有幽深怪异、恍惚难明以及繁琐支离的内容;然而瑕疵与美好彼此对照,高雅与淫靡各有情趣。譬如万条水流汇归大海,四条大河仍可分别;繁星装点天空,金、木、水、火、土五纬星仍可辨识。若想从博杂之中寻求简约,其中仍然有纲要存在。宋朝旧史从太祖到宁宗,共有四部史书。艺文志所著录的书籍,前后篇帙有散失、增加和删减,彼此也有不同。现在删去重复内容,合并为一志;至于宁宗以后旧史没有记录的书,仿照前史分为经、史、子、集四类,逐条列出。总计共有书九千八百一十九部、一十一万九千九百七十二卷。经部分为十类:第一是《易》类,第二是《书》类,第三是《诗》类,第四是《礼》类,第五是《乐》类,第六是《春秋》类,第七是《孝经》类,第八是《论语》类,第九是经解类,第十是小学类。《周易古经》一卷。薛贞注《归藏》三卷。《易传》十卷,题为卜子夏所传。《周易上下经》六卷。《系辞》《说卦》《序卦》《杂卦》三卷,韩康伯注。郑玄《周易文言注义》一卷。王弼《略例》一卷。《易辨》一卷。阮嗣宗《通易论》一卷。干宝《易传》十卷。《易髓》八卷,晋人撰写,不知姓名。孔颖达《正义》十四卷。《玄谈》六卷。《易正义补阙》七卷。任正一《甘棠正义》三十卷。关朗《易传》一卷。王肃《传》十一卷。陆德明《释文》一卷。卫元嵩《周易元包》十卷,苏源明传,李江注。李鼎祚《集解》十卷。史文徽《易口诀义》六卷。成玄英《流演穷寂图》五卷。蔡广成《启源》十卷。又有《周易外义》三卷。沙门一行《传》十二卷。王隐《要削》三卷。陆希声《传》十三卷。郭京《举正》三卷。东乡助《物象释疑》一卷。邢璹《补阙周易正义略例疏》三卷。李翱《易诠》七卷。张弧《周易上经王道小疏》五卷。张韩《启玄》一卷。青城山人《揲蓍法》一卷。王昭素《易论》三十三卷。纵康乂《周易会通正义》三十三卷。阴洪道《周易新论传疏》十卷。陈抟《易龙图》一卷。范谔昌《大易源流图》一卷。又有《证坠简》一卷。胡旦《易演圣通论》十六卷。石介《口义》十卷。冀震《周易义略》十卷。代渊《周易旨要》二十卷。何氏《易讲疏》十三卷,不署姓名。陆秉《意学》十卷。《古易》十三卷,出自王洙家藏。王洙《言象外传》十卷。刘牧《新注周易》十一卷。又有《卦德通论》一卷。《易数钩隐图》一卷。吴秘《周易通神》一卷。黄黎献《略例》一卷。又有《室中记师隐诀》一卷。
龚鼎臣《补注易》六卷
彭汝砺《易义》十卷
赵令湑《易发微》十卷
乔执中《易说》十卷
赵仲锐《易义》五卷
谢湜《易义》十二卷
谭世勣《易传》十卷
陆太易《周易口诀》七卷
冀珍《周易阐微诗》六卷
李赞《周易说》九卷
张杲《周易罔象成名图》一卷
裴通《周易玄解》三卷
邵雍《皇极经世》十二卷
又《叙篇系述》二卷
《观物外篇》六卷门人张湣记雍之言
《观物内篇解》二卷雍之子伯温编
邵伯温《周易辨惑》一卷
常豫《易源》一卷
徐庸《周易意蕴凡例总论》一卷
又《卦变解》二卷
宋咸《易训》三卷
又《易补注》十卷
又《刘牧王弼易辨》二卷
皇甫泌《易解》十九卷
郑扬庭《时用书》二十卷
又《明用书》九卷
《易传辞》三卷
《易传辞后语》一卷
陈良献《周易发隐》二十卷
石汝砺《乾生归一图》十卷
鲍极《周易重注》十卷
叶昌龄《图义》二卷
胡瑗《易解》一十二卷
《口义》十卷
《系辞说卦》三卷
欧阳修《易童子问》三卷
阮逸《易筌》六卷
王安石《易解》十四卷
尹天民《易论要纂》一卷
又《易说拾遗》二卷
司马光《易说》一卷
又三卷
《系辞说》二卷
鲜于侁《周易圣断》七卷
苏轼《易传》九卷
程颐《易传》九卷
又《易系辞解》一卷
张载《易说》十卷
吕大临《易章句》一卷
龚原《续解易义》十七卷
又《易传》十卷
李平西《河图传》一卷
李遇《删定易图序论》六卷
张弼《易解义》十卷
顾叔思《周易义类》三卷
刘概《易系辞》十卷
晁说之《录古周易》八卷
晁补之《太极传》五卷
《因说》一卷
《太极外传》一卷
游酢《易说》一卷
耿南仲《易解义》十卷
安泳《周易解义》一部卷亡
陈瓘《了斋易说》一卷
邹浩《系辞纂义》二卷
张根《易解》九卷
《周易六十四卦赋》一卷题颍川陈君作,名亡
林德祖《易说》九卷
陈禾《易传》十二卷
李授之《易解通义》三十卷
朱震《易传》十一卷
《卦图》三卷
《易传丛说》一卷
张汝明《易索》十三卷
郭忠孝《兼山易解》二卷
又《四学渊源论》三卷
任奉古《周易发题》一卷
陈高《八卦数图》二卷
林壝《易说》十二卷
《变卦》八卷
《变卦纂集》一卷
凌唐佐《集解》六卷
袁枢《学易索隐》一卷
夏休《讲义》九卷
郭雍《传家易解》十一卷
沈该《易小传》六卷
都絜《易变体》十六卷
郑克《揲蓍古法》一卷
吴沆《易璇玑》三卷
李椿年《易解》八卷
《疑问》一卷
李光《易说》十卷
李衡《易义海撮要》十二卷
洪兴祖《易古经考异释疑》一卷
张行成《元包数总义》二卷
《述衍》十八卷
《通变》四十八卷
晁公武《易诂训传》十八卷
胡铨《易传拾遗》十卷
程大昌《易原》十卷
又《易老通言》十卷
杨万里《易传》二十卷
林栗《易经传集解》三十六卷
李舜臣《易本传》三十三卷
曾穜《大易粹言》十卷
吕祖谦《定古易》十二篇为一卷
又《音训》二卷
《周易系辞精义》二卷
朱熹《易传》十一卷
又《本义》十二卷
《易学启蒙》三卷
《古易音训》二卷
张浚《易传》十卷
倪思《易训》三十卷
赵善誉《易说》二卷
刘文郁《易宏纲》八卷
吴仁杰《古易》十二卷
又《周易图说》二卷
《集古易》一卷
王日休《龙舒易解》一卷
刘翔《易解》六卷
胡有开《易解义》四十卷
邹巽《易解》六卷
郑刚中《周易窥余》十五卷
杨简《己易》一卷
潘梦旂《大易约解》九卷
麻衣道者《正易心法》一卷
郑东卿《易说》三卷
项安世《周易玩辞》十六卷
程迥《易章句》十卷
又《外编》一卷
《占法》
《古易考》一卷
林至《易裨传》一卷
叶适《习学记言·周易述释》一卷
李椿《观画》二卷
王炎《笔记》八卷
郑汝谐《易翼传》二卷
汤羲《周易讲义》三卷
乐只道人《羲文易论微》六卷姓名亡
朱氏《三宫易》一卷名亡
刘烈《虚谷子解卦周易》三卷
刘牧、郑夫注《周易》七卷
杨文焕《五十家易解》四十三卷
孙份《周易先天流衍图》十二卷程敦厚序
刘半千《羲易正元》一卷
冯椅《易学》五十卷
商飞卿《讲义》一卷
《周易卦类》三卷
《易辞微》三卷
《易正经明疑录》一卷
《易传》四卷
《口义》六卷
《易枢》十卷
《系辞要旨》一卷
并不知作者
《易乾凿度》三卷
《易纬》七卷
《易纬稽览图》一卷
《易通卦验》二卷
并郑玄注
《流演通卦验》一卷不知作者
王柏《读易记》十卷
又《涵古易说》一卷
《大象衍义》一卷
曾几《易释象》五卷
刘禹偁《易解》十卷
程达《易解》十卷
戴溪《易总说》二卷
赵汝谈《易说》三卷
真德秀《复卦说》一卷
吴如愚《易说》一卷
李光《易传》十卷
李焘《易学》五卷
又《大传杂说》一卷
朱承祖《易摭卦总论》一十卷
林起鳌《易述古言》二卷
方实孙《读易记》八卷
魏了翁《易集义》六十四卷
又《易要义》一十卷
郑子厚《大易观象》三十二卷张野补注
右《易》类二百十三部,一千七百四十卷。王柏《读易记》以下不著录十九部,一百八十六卷
《尚书》十二卷汉孔安国传
译龚鼎臣《补注易》六卷。彭汝砺《易义》十卷。赵令湑《易发微》十卷。乔执中《易说》十卷。赵仲锐《易义》五卷。谢湜《易义》十二卷。谭世勣《易传》十卷。陆太易《周易口诀》七卷。冀珍《周易阐微诗》六卷。李赞《周易说》九卷。张杲《周易罔象成名图》一卷。裴通《周易玄解》三卷。邵雍《皇极经世》十二卷。又有《叙篇系述》二卷。《观物外篇》六卷,由门人张湣记录邵雍的话。《观物内篇解》二卷,由邵雍之子邵伯温编纂。邵伯温《周易辨惑》一卷。常豫《易源》一卷。徐庸《周易意蕴凡例总论》一卷。又有《卦变解》二卷。宋咸《易训》三卷。又有《易补注》十卷。又有《刘牧王弼易辨》二卷。皇甫泌《易解》十九卷。郑扬庭《时用书》二十卷。又有《明用书》九卷。《易传辞》三卷。《易传辞后语》一卷。陈良献《周易发隐》二十卷。石汝砺《乾生归一图》十卷。鲍极《周易重注》十卷。叶昌龄《图义》二卷。胡瑗《易解》一十二卷。《口义》十卷。《系辞说卦》三卷。欧阳修《易童子问》三卷。阮逸《易筌》六卷。王安石《易解》十四卷。尹天民《易论要纂》一卷。又有《易说拾遗》二卷。司马光《易说》一卷。又有三卷。《系辞说》二卷。鲜于侁《周易圣断》七卷。苏轼《易传》九卷。程颐《易传》九卷。又有《易系辞解》一卷。张载《易说》十卷。吕大临《易章句》一卷。龚原《续解易义》十七卷。另有《易传》十卷。李平西《河图传》一卷。李遇《删定易图序论》六卷。张弼《易解义》十卷。顾叔思《周易义类》三卷。刘概《易系辞》十卷。晁说之《录古周易》八卷。晁补之《太极传》五卷。《因说》一卷。《太极外传》一卷。游酢《易说》一卷。耿南仲《易解义》十卷。安泳《周易解义》一部,卷数已亡佚。陈瓘《了斋易说》一卷。邹浩《系辞纂义》二卷。张根《易解》九卷。《周易六十四卦赋》一卷,题作颍川陈君所撰,姓名已亡佚。林德祖《易说》九卷。陈禾《易传》十二卷。李授之《易解通义》三十卷。朱震《易传》十一卷。《卦图》三卷。《易传丛说》一卷。张汝明《易索》十三卷。郭忠孝《兼山易解》二卷。另有《四学渊源论》三卷。任奉古《周易发题》一卷。陈高《八卦数图》二卷。林壝《易说》十二卷。《变卦》八卷。《变卦纂集》一卷。凌唐佐《集解》六卷。袁枢《学易索隐》一卷。夏休《讲义》九卷。郭雍《传家易解》十一卷。沈该《易小传》六卷。都絜《易变体》十六卷。郑克《揲蓍古法》一卷。吴沆《易璇玑》三卷。李椿年《易解》八卷。《疑问》一卷。李光《易说》十卷。李衡《易义海撮要》十二卷。洪兴祖《易古经考异释疑》一卷。张行成《元包数总义》二卷。《述衍》十八卷。《通变》四十八卷。晁公武《易诂训传》十八卷。胡铨《易传拾遗》十卷。程大昌《易原》十卷。另有《易老通言》十卷。杨万里《易传》二十卷。林栗《易经传集解》三十六卷。李舜臣《易本传》三十三卷。曾穜《大易粹言》十卷。吕祖谦《定古易》十二篇,合为一卷。另有《音训》二卷。《周易系辞精义》二卷。朱熹《易传》十一卷。另有《本义》十二卷。《易学启蒙》三卷。《古易音训》二卷。张浚《易传》十卷。倪思《易训》三十卷。赵善誉《易说》二卷。刘文郁《易宏纲》八卷。吴仁杰《古易》十二卷。另有《周易图说》二卷。《集古易》一卷。王日休《龙舒易解》一卷。刘翔《易解》六卷。胡有开《易解义》四十卷。邹巽《易解》六卷。郑刚中《周易窥余》十五卷。杨简《己易》一卷。潘梦旂《大易约解》九卷。麻衣道者《正易心法》一卷。郑东卿《易说》三卷。项安世《周易玩辞》十六卷。程迥《易章句》十卷。另有《外编》一卷。《占法》。《古易考》一卷。林至《易裨传》一卷。叶适《习学记言·周易述释》一卷。李椿《观画》二卷。王炎《笔记》八卷。郑汝谐《易翼传》二卷。汤羲《周易讲义》三卷。乐只道人《羲文易论微》六卷,姓名已亡佚。朱氏《三宫易》一卷,姓名已亡佚。刘烈《虚谷子解卦周易》三卷。刘牧、郑夫为《周易》作注七卷。杨文焕《五十家易解》四十三卷。孙份《周易先天流衍图》十二卷,程敦厚作序。刘半千《羲易正元》一卷。冯椅《易学》五十卷。商飞卿《讲义》一卷。《周易卦类》三卷。《易辞微》三卷。《易正经明疑录》一卷。《易传》四卷。《口义》六卷。《易枢》十卷。《系辞要旨》一卷。以上各书都不知道作者是谁。《易乾凿度》三卷。《易纬》七卷。《易纬稽览图》一卷。《易通卦验》二卷。以上各书都有郑玄的注。《流演通卦验》一卷,作者不详。王柏《读易记》十卷。另有《涵古易说》一卷。《大象衍义》一卷。曾几《易释象》五卷。刘禹偁《易解》十卷。程达《易解》十卷。戴溪《易总说》二卷。赵汝谈《易说》三卷。真德秀《复卦说》一卷。吴如愚《易说》一卷。李光《易传》十卷。李焘《易学》五卷。另有《大传杂说》一卷。朱承祖《易摭卦总论》一十卷。林起鳌《易述古言》二卷。方实孙《读易记》八卷。魏了翁《易集义》六十四卷。另有《易要义》一十卷。郑子厚《大易观象》三十二卷,张野补注。以上《易》类共二百十三部、一千七百四十卷。自王柏《读易记》以下,未予著录的有十九部、一百八十六卷。《尚书》十二卷,汉孔安国作传。
《古文尚书》二卷孔安国隶
伏胜《大传》三卷郑玄注
《汲冢周书》十卷晋太康中,于汲郡得之。孔晁注
陆德明《释文音义》一卷
孔颖达《正义》二十卷
冯继先《尚书广疏》十八卷
又《尚书小疏》十三卷
尹恭初《尚书新修义疏》二十六卷
胡旦《尚书演圣通论》七卷
胡瑗《洪范口义》一卷
苏洵《洪范图论》一卷
程颐《尧典舜典解》一卷
王安石《新经书义》十三卷
又《洪范传》一卷
苏轼《书传》十三卷
《书说》一卷程颐门人记
孔武仲《书说》十三卷
曾肇《书讲义》八卷
陈谔《开宝新定尚书释文》三卷
孟先《禹贡治水图》一卷
《尚书洪范五行记》一卷
王晦叔《周书音训》十二卷
司马康等《无逸讲义》一卷
吴安诗等《无逸说命解》二卷
刘彝《洪范解》六卷
曾旼等《讲义》三十卷
叶梦得《书传》十卷
张纲《解义》三十卷
吴孜《大义》三卷
吴棫《裨传》十二卷
张九成《尚书详说》五十卷
洪兴祖《口义发题》一卷
陈鹏飞《书解》三十卷
程大昌《书谱》二十卷
又《禹贡论》五卷
《禹贡论图》五卷
《禹贡后论》一卷
晁公武《尚书诂训传》四十六卷
史浩《讲义》二十二卷
吕祖谦《书说》三十五卷
黄度《书说》七卷
李舜臣《尚书小传》四卷
吴仁杰《尚书洪范辨图》一卷
陈伯达《翼范》一卷
朱熹《书说》七卷黄士毅集
林之奇《集解》五十八卷
陈经《详解》五十卷
康伯成《书传》一卷
夏僎《书解》十六卷
王炎《小传》十八卷
孙泌《尚书解》五十二卷
蔡沉《书传》六卷
胡瑗《尚书全解》二十八卷
成申之《四百家集解》五十八卷
杨王集《尚书义宗》三卷
《三坟书》三卷元丰中毛渐所得
《尚书治要图》五卷
《尚书解题》一卷
《浑灏发旨》一卷
并不知作者
王柏《读书记》十卷
又《书疑》九卷
《书附传》四十卷
袁燮《书钞》十卷
袁觉《读书记》二十三卷
黄伦《尚书精义》六十卷
赵汝谈《书说》二卷
卞大亨《尚书类数》二十卷
胡铨《书解》四卷
李焘《尚书百篇图》一卷
刘甄《书青霞集解》二十卷
应镛《书约义》二十五卷
魏了翁《书要义》二十卷
右《书》类六十部,八百二卷。王柏《读书记》以下不著录十三部,二百四十四卷
《韩诗外传》十卷汉韩婴传
《毛诗》二十卷汉毛苌为诂训传,郑玄笺
郑玄《诗谱》三卷
陆玑《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
孔颖达《正义》四十卷
陆德明《诗释文》三卷
成伯玙《毛诗指说统论》一卷
又《毛诗断章》二卷
张▯《别录》一卷
《毛诗正数》二十卷
《毛诗释题》二十卷
《毛诗小疏》二十卷
鲜于侁《诗传》六十卷
李常《诗传》十卷
鲁有开《诗集》十卷
胡旦《毛诗演圣通论》二十卷
宋咸《毛诗正纪》三卷
又《外义》二卷
刘宇《诗折衷》二十卷
苏子才《毛诗大义》三卷
周轼《笺传辨误》八卷
丘铸《周诗集解》二十卷
欧阳修《诗本义》十六卷
又《补注毛诗谱》一卷
苏辙《诗解集传》二十卷
彭汝砺《诗义》二十卷
赵令湑《讲义》二十卷
乔执中《讲义》十卷
毛渐《诗集》十卷
沈铢《诗传》二十卷
孔武仲《诗说》二十卷
王商范《毛诗序义索隐》二卷
王安石《新经毛诗义》二十卷
《舒王诗义外传》十二卷
《新解》一卷程颐门人记其师之说
张载《诗说》一卷
赵仲锐《诗义》三卷
游酢《诗二南义》一卷
范祖禹《诗解》一卷
杨时《诗辨疑》一卷
茅知至《周诗义》二十卷
蔡卞《毛诗名物解》二十卷
董逌《广川诗故》四十卷
吴良辅《诗重文说》七卷
刘孝孙《正论》十卷
吴景山《十五国风咨解》一卷
刘泉《毛诗判篇》一卷
吴棫《毛诗叶韵补音》十卷
李樗《毛诗详解》四十六卷
晁公武《毛诗诂训传》二十卷
吕祖谦《家塾读诗记》三十二卷
郑樵《诗传》二十卷
又《辨妄》六卷
范处义《诗学》一卷
又《解颐新语》十四卷
《诗补传》三十卷
朱熹《诗集传》二十卷
《诗序辨》一卷
张贵谟《诗说》三十卷
郑谔《毛诗解义》三十卷
黄度《诗说》三十卷
吴氏《诗本义补遗》二卷名亡
戴溪《续读诗记》三卷
钱文子《白石诗传》一十卷
又《诗训诂》三卷
黄邦彦《讲义》三卷
鲜于戣《诗颂解》三卷
黄櫄《诗解》二十卷
《总论》一卷
林岊《讲义》五卷
《三十家毛诗会解》一百卷吴纯编,王安石解义
《毛诗释篇目疏》十卷
《诗疏要义》一卷
《毛诗玄谈》一卷
《毛诗章疏》三卷
《毛诗提纲》一卷
《毛诗名物性门类》八卷
《义方》二十卷
《释文》二十卷
《通义》二十卷
《毛郑诗学》十卷
《诗关雎义解》一部
《比兴穷源》一卷
并不知作者
陈寅《诗传》十卷
许奕《毛诗说》三卷
李焘《诗谱》三卷
王应麟《诗考》五卷
又《诗地理考》五卷
《诗草木鸟兽虫鱼广疏》六卷
辅广《诗说》一部
严粲《诗集》一部
王质《诗总闻》二十卷
魏了翁《诗要义》二十卷
王柏《诗辨说》二卷
又《诗可言》二十卷
高端叔《诗说》一卷
曹粹中《诗说》三十卷
项安世《毛诗前说》一卷
又《诗解》二十卷
郑庠《诗古音辨》一卷
译《古文尚书》二卷,孔安国作隶。伏胜《大传》三卷,郑玄作注。《汲冢周书》十卷,晋太康年间在汲郡得到此书,孔晁作注。陆德明《释文音义》一卷。孔颖达《正义》二十卷。冯继先《尚书广疏》十八卷。另有《尚书小疏》十三卷。尹恭初《尚书新修义疏》二十六卷。胡旦《尚书演圣通论》七卷。胡瑗《洪范口义》一卷。苏洵《洪范图论》一卷。程颐《尧典舜典解》一卷。王安石《新经书义》十三卷。另有《洪范传》一卷。苏轼《书传》十三卷。《书说》一卷,程颐的门人记录。孔武仲《书说》十三卷。曾肇《书讲义》八卷。陈谔《开宝新定尚书释文》三卷。孟先《禹贡治水图》一卷。《尚书洪范五行记》一卷。王晦叔《周书音训》十二卷。司马康等《无逸讲义》一卷。吴安诗等《无逸说命解》二卷。刘彝《洪范解》六卷。曾旼等《讲义》三十卷。叶梦得《书传》十卷。张纲《解义》三十卷。吴孜《大义》三卷。吴棫《裨传》十二卷。张九成《尚书详说》五十卷。洪兴祖《口义发题》一卷。陈鹏飞《书解》三十卷。程大昌《书谱》二十卷。另有《禹贡论》五卷。《禹贡论图》五卷。《禹贡后论》一卷。晁公武《尚书诂训传》四十六卷。史浩《讲义》二十二卷。吕祖谦《书说》三十五卷。黄度《书说》七卷。李舜臣《尚书小传》四卷。吴仁杰《尚书洪范辨图》一卷。陈伯达《翼范》一卷。朱熹《书说》七卷,黄士毅编集。林之奇《集解》五十八卷。陈经《详解》五十卷。康伯成《书传》一卷。夏僎《书解》十六卷。王炎《小传》十八卷。孙泌《尚书解》五十二卷。蔡沉《书传》六卷。胡瑗《尚书全解》二十八卷。成申之《四百家集解》五十八卷。杨王集《尚书义宗》三卷。《三坟书》三卷,元丰年间由毛渐得到。《尚书治要图》五卷。《尚书解题》一卷。《浑灏发旨》一卷。以上都不知道作者是谁。王柏《读书记》十卷。另有《书疑》九卷。《书附传》四十卷。袁燮《书钞》十卷。袁觉《读书记》二十三卷。黄伦《尚书精义》六十卷。赵汝谈《书说》二卷。卞大亨《尚书类数》二十卷。胡铨《书解》四卷。李焘《尚书百篇图》一卷。刘甄《书青霞集解》二十卷。应镛《书约义》二十五卷。魏了翁《书要义》二十卷。以上《书》类共六十部、八百二卷。自王柏《读书记》以下,未予著录的有十三部、二百四十四卷。《韩诗外传》十卷,汉韩婴作传。《毛诗》二十卷,汉代毛苌为之作诂训传,郑玄作笺。郑玄《诗谱》三卷。陆玑《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孔颖达《正义》四十卷。陆德明《诗释文》三卷。成伯玙《毛诗指说统论》一卷。另有《毛诗断章》二卷。张▯《别录》一卷。《毛诗正数》二十卷。《毛诗释题》二十卷。《毛诗小疏》二十卷。鲜于侁《诗传》六十卷。李常《诗传》十卷。鲁有开《诗集》十卷。胡旦《毛诗演圣通论》二十卷。宋咸《毛诗正纪》三卷。另有《外义》二卷。刘宇《诗折衷》二十卷。苏子才《毛诗大义》三卷。周轼《笺传辨误》八卷。丘铸《周诗集解》二十卷。欧阳修《诗本义》十六卷。另有《补注毛诗谱》一卷。苏辙《诗解集传》二十卷。彭汝砺《诗义》二十卷。赵令湑《讲义》二十卷。乔执中《讲义》十卷。毛渐《诗集》十卷。沈铢《诗传》二十卷。孔武仲《诗说》二十卷。王商范《毛诗序义索隐》二卷。王安石《新经毛诗义》二十卷。《舒王诗义外传》十二卷。《新解》一卷,是程颐的门人记录其老师学说编成的。张载《诗说》一卷。赵仲锐《诗义》三卷。游酢《诗二南义》一卷。范祖禹《诗解》一卷。杨时《诗辨疑》一卷。茅知至《周诗义》二十卷。蔡卞《毛诗名物解》二十卷。董逌《广川诗故》四十卷。吴良辅《诗重文说》七卷。刘孝孙《正论》十卷。吴景山《十五国风咨解》一卷。刘泉《毛诗判篇》一卷。吴棫《毛诗叶韵补音》十卷。李樗《毛诗详解》四十六卷。晁公武《毛诗诂训传》二十卷。吕祖谦《家塾读诗记》三十二卷。郑樵《诗传》二十卷。又有《辨妄》六卷。范处义《诗学》一卷。又有《解颐新语》十四卷。《诗补传》三十卷。朱熹《诗集传》二十卷。《诗序辨》一卷。张贵谟《诗说》三十卷。郑谔《毛诗解义》三十卷。黄度《诗说》三十卷。吴氏《诗本义补遗》二卷,作者姓名已经失传。戴溪《续读诗记》三卷。钱文子《白石诗传》一十卷。又有《诗训诂》三卷。黄邦彦《讲义》三卷。鲜于戣《诗颂解》三卷。黄櫄《诗解》二十卷。《总论》一卷。林岊《讲义》五卷。《三十家毛诗会解》一百卷,由吴纯编纂,采用王安石的解义。《毛诗释篇目疏》十卷。《诗疏要义》一卷。《毛诗玄谈》一卷。《毛诗章疏》三卷。《毛诗提纲》一卷。《毛诗名物性门类》八卷。《义方》二十卷。《释文》二十卷。《通义》二十卷。《毛郑诗学》十卷。《诗关雎义解》一部。《比兴穷源》一卷。以上著作都不知道作者是谁。陈寅《诗传》十卷。许奕《毛诗说》三卷。李焘《诗谱》三卷。王应麟《诗考》五卷。又有《诗地理考》五卷。《诗草木鸟兽虫鱼广疏》六卷。辅广《诗说》一部。严粲《诗集》一部。王质《诗总闻》二十卷。魏了翁《诗要义》二十卷。王柏《诗辨说》二卷。又有《诗可言》二十卷。高端叔《诗说》一卷。曹粹中《诗说》三十卷。项安世《毛诗前说》一卷。又有《诗解》二十卷。郑庠《诗古音辨》一卷。
右《诗》类八十二部,一千一百二十卷。陈寅《诗传》以下不著录十四部,二百四十五卷
《仪礼》十七篇高堂生传
《大戴礼记》十三卷戴德纂
《礼记》二十卷戴圣纂
郑玄《古礼注》十七卷
又《周礼注》十二卷
《礼记注》二十卷
《礼记月令注》一卷
崔灵恩《三礼义宗》三十卷
成伯玙《礼记外传》十卷张幼伦注
韦彤《五礼精义》十卷
又《五礼纬书》二十卷
丘光庭《兼明书》四卷
杜肃《礼略》十卷
陆德明《音义》一卷
又《古礼释文》一卷
贾公彦《仪礼疏》五十卷
又《礼记疏》五十卷
《周礼疏》五十卷
孔颖达《礼记正义》七十卷
聂崇义《三礼图集注》二十卷
杨逢殷《礼记音训指说》二十卷
上官均《曲礼讲义》二十卷
欧阳丙《三礼名义》五卷
鲁有开《三礼通义》五卷
殷介集《五礼极义》一卷
孙玉汝《五礼名义》十卷
余希文《井田王制图》一卷
《胡先生中庸义》一卷盛乔纂集
李洪泽《直礼》一卷
张诜《丧礼》十卷
《礼粹》二十卷不知作者
王悫《中礼》八卷
程颢《中庸义》一卷
吕大临《大学》一卷
又《中庸》一卷
《礼记传》十六卷
乔执中《中庸义》一卷
游酢《中庸解义》五卷
王安石《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
王昭禹《周礼详解》四十卷
陆佃《礼记解》四十卷
又《礼象》十五卷
《述礼新说》四卷
《仪礼义》十七卷
何洵直《礼论》一卷
陆佃《大裘议》一卷
郭忠孝《中庸说》一卷
龚原《周礼图》十卷
郭雍《中庸说》一卷
陈详道《注解仪礼》三十二卷
又《礼例详解》十卷
《礼书》一百五十卷
陈旸《礼记解义》十卷
李格非《礼记精义》十六卷
杨时《周礼义辨疑》一卷
又《中庸解》一卷
喻樗《大学解》一卷
司马光等《六家中庸大学解义》一卷
江与山《周礼秋官讲义》一卷
马希孟《礼记解》七十卷
《四先生中庸解义》一卷程颐、吕大临、游酢、杨时撰
方悫《礼记解义》二十卷
王普《深衣制度》一卷
夏休《周礼井田谱》二十卷
《破礼记》二十卷
周燔《仪礼详解》十七卷
李如圭《仪礼集释》十七卷
史浩《周官讲义》十四卷
郑谔《周礼解义》二十二卷
黄度《周礼说》五卷
徐焕《周官辨略》十八卷
陈傅良《周礼说》一卷
徐行《周礼微言》十卷
易祓《周礼总义》三十六卷
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二十三卷
又《大学章句》一卷
《或问》二卷
《中庸章句》一卷
《或问》二卷
《中庸辑略》二卷
《十先生中庸集解》二卷朱熹序
《三家冠婚丧祭礼》五卷司马光、程颐、张载定
吴仁杰《禘祫绵蕞书》三卷
刘彝《周礼中义》十卷
张九成《中庸说》一卷
《大学说》一卷
戴溪《曲礼口义》二卷
《学记口义》二卷
司马光《中庸大学广义》一卷
钱文子《中庸集传》一卷
胡铨《礼记传》十八卷
又《周礼传》十二卷
《二礼讲义》一卷
倪思《中庸集义》一卷
汪应辰《二经雅言》二卷
张淳《仪礼识误》一卷
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三卷
黄干《续仪礼经传通解》二十九卷
又《仪礼集传集注》十四卷
林椅《周礼纲目》八卷
《摭说》一卷
郑景炎《周礼开方图说》一卷
李心传《丁丑三礼辨》二十三卷
郑伯谦《太平经国书统集》七卷
郑氏《三礼名义疏》五卷不著名
又《三礼图》十二卷
《江都集礼图》五十卷
《三礼图驳议》二十卷
《仪礼类例》十卷
《周礼类例义断》二卷
《二礼分门统要》三十六卷
《礼记小疏》二十卷
并不知作者
石{敦山}《中庸集解》二卷
项安世《中庸说》一卷
又《周礼丘乘图说》一卷
卫湜《礼记集说》一百六十卷
杨简《孔子闲居讲义》一卷
郑樵《乡饮礼》七卷
张虙《月令解》十二卷
晁公武《中庸大传》一卷
杨复《仪礼图解》十七卷
魏了翁《仪礼要义》五十卷
又《礼记要义》三十三卷
《周礼折衷》二卷
《周礼要义》三十卷
赵顺孙《中庸纂疏》三卷
袁甫《中庸详说》二卷
陈尧道《中庸说》十三卷
又《大学说》十一卷
真德秀《大学衍义》四十二卷
谢兴甫《中庸大学讲义》三卷
王与之《周礼订义》八十卷
王应麟《集解践祚篇》一册
右《礼》类一百十三部,一千三百九十九卷。石{敦山}《中庸集解》以下不著录二十六部,四百六十九卷
蔡琰《胡笳十八拍》四卷
孔衍《琴操引》三卷
谢庄《琴论》一卷
梁武帝《钟律纬》一卷
陈僧智匠《古今乐录》十三卷
赵邦利《弹琴手势谱》一卷
又《弹琴右手法》一卷
唐玄宗《金风乐弄》一卷
太宗《九弦琴谱》二十卷
《琴谱》六卷
《唐宗庙用乐仪》一卷
《唐肃明皇后庙用乐仪》一卷
崔令钦《教坊记》一卷
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二卷
王昌龄《续乐府古解题》一卷
刘贶《大乐令壁记》三卷
《大乐图义》一卷不知作者
田琦《声律要诀》十卷
薛易简《琴谱》一卷
段安节《琵琶录》一卷
又《乐府杂录》二卷
《乐府古题》一卷
陆鸿渐《教坊录》一卷
李勉《琴说》一卷
陈拙《琴籍》九卷
徐景安《新纂乐书》三十卷
赵惟简《琴书》三卷
宋仁宗《明堂新曲谱》一卷
译以上《诗》类著作共八十二部,一千一百二十卷;从陈寅《诗传》以下,未列入著录的有十四部,共二百四十五卷。《仪礼》十七篇,由高堂生传授。《大戴礼记》十三卷,由戴德编纂。《礼记》二十卷,由戴圣编纂。郑玄《古礼注》十七卷。又有《周礼注》十二卷。《礼记注》二十卷。《礼记月令注》一卷。崔灵恩《三礼义宗》三十卷。成伯玙《礼记外传》十卷,由张幼伦作注。韦彤《五礼精义》十卷。又有《五礼纬书》二十卷。丘光庭《兼明书》四卷。杜肃《礼略》十卷。陆德明《音义》一卷。又有《古礼释文》一卷。贾公彦《仪礼疏》五十卷。又有《礼记疏》五十卷。《周礼疏》五十卷。孔颖达《礼记正义》七十卷。聂崇义《三礼图集注》二十卷。杨逢殷《礼记音训指说》二十卷。上官均《曲礼讲义》二十卷。欧阳丙《三礼名义》五卷。鲁有开《三礼通义》五卷。殷介集《五礼极义》一卷。孙玉汝《五礼名义》十卷。余希文《井田王制图》一卷。《胡先生中庸义》一卷,由盛乔编纂汇集。李洪泽《直礼》一卷。张诜《丧礼》十卷。《礼粹》二十卷,作者不详。王悫《中礼》八卷。程颢《中庸义》一卷。吕大临《大学》一卷。又有《中庸》一卷。《礼记传》十六卷。乔执中《中庸义》一卷。游酢《中庸解义》五卷。王安石《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王昭禹《周礼详解》四十卷。陆佃《礼记解》四十卷。又有《礼象》十五卷。《述礼新说》四卷。《仪礼义》十七卷。何洵直《礼论》一卷。陆佃《大裘议》一卷。郭忠孝《中庸说》一卷。龚原《周礼图》十卷。郭雍《中庸说》一卷。陈详道《注解仪礼》三十二卷。陈详道又有《礼例详解》十卷。《礼书》一百五十卷。陈旸《礼记解义》十卷。李格非《礼记精义》十六卷。杨时《周礼义辨疑》一卷。杨时又有《中庸解》一卷。喻樗《大学解》一卷。司马光等《六家中庸大学解义》一卷。江与山《周礼秋官讲义》一卷。马希孟《礼记解》七十卷。《四先生中庸解义》一卷,由程颐、吕大临、游酢、杨时撰写。方悫《礼记解义》二十卷。王普《深衣制度》一卷。夏休《周礼井田谱》二十卷。《破礼记》二十卷。周燔《仪礼详解》十七卷。李如圭《仪礼集释》十七卷。史浩《周官讲义》十四卷。郑谔《周礼解义》二十二卷。黄度《周礼说》五卷。徐焕《周官辨略》十八卷。陈傅良《周礼说》一卷。徐行《周礼微言》十卷。易祓《周礼总义》三十六卷。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二十三卷。朱熹又有《大学章句》一卷。朱熹又有《或问》二卷。朱熹又有《中庸章句》一卷。朱熹又有《或问》二卷。朱熹又有《中庸辑略》二卷。《十先生中庸集解》二卷,朱熹作序。《三家冠婚丧祭礼》五卷,由司马光、程颐、张载审定。吴仁杰《禘祫绵蕞书》三卷。刘彝《周礼中义》十卷。张九成《中庸说》一卷。张九成又有《大学说》一卷。戴溪《曲礼口义》二卷。戴溪又有《学记口义》二卷。司马光《中庸大学广义》一卷。钱文子《中庸集传》一卷。胡铨《礼记传》十八卷。胡铨又有《周礼传》十二卷。胡铨又有《二礼讲义》一卷。倪思《中庸集义》一卷。汪应辰《二经雅言》二卷。张淳《仪礼识误》一卷。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三卷。黄干《续仪礼经传通解》二十九卷。黄干又有《仪礼集传集注》十四卷。林椅《周礼纲目》八卷。林椅又有《摭说》一卷。郑景炎《周礼开方图说》一卷。李心传《丁丑三礼辨》二十三卷。郑伯谦《太平经国书统集》七卷。郑氏《三礼名义疏》五卷,未署名。郑氏又有《三礼图》十二卷。《江都集礼图》五十卷。《三礼图驳议》二十卷。《仪礼类例》十卷。《周礼类例义断》二卷。《二礼分门统要》三十六卷。《礼记小疏》二十卷。以上各书都不知道作者。石{敦山}《中庸集解》二卷。项安世《中庸说》一卷。项安世又有《周礼丘乘图说》一卷。卫湜《礼记集说》一百六十卷。杨简《孔子闲居讲义》一卷。郑樵《乡饮礼》七卷。张虙《月令解》十二卷。晁公武《中庸大传》一卷。杨复《仪礼图解》十七卷。魏了翁《仪礼要义》五十卷。魏了翁又有《礼记要义》三十三卷。《周礼折衷》二卷。《周礼要义》三十卷。赵顺孙《中庸纂疏》三卷。袁甫《中庸详说》二卷。陈尧道《中庸说》十三卷。陈尧道又有《大学说》十一卷。真德秀《大学衍义》四十二卷。谢兴甫《中庸大学讲义》三卷。王与之《周礼订义》八十卷。王应麟《集解践祚篇》一册。以上是《礼》类书籍,共一百一十三部、一千三百九十九卷;从石{敦山}《中庸集解》以下,有二十六部、四百六十九卷未被著录。蔡琰《胡笳十八拍》四卷。孔衍《琴操引》三卷。谢庄《琴论》一卷。梁武帝《钟律纬》一卷。陈僧智匠《古今乐录》十三卷。赵邦利《弹琴手势谱》一卷。赵邦利又有《弹琴右手法》一卷。唐玄宗《金风乐弄》一卷。太宗《九弦琴谱》二十卷。《琴谱》六卷。《唐宗庙用乐仪》一卷。《唐肃明皇后庙用乐仪》一卷。崔令钦《教坊记》一卷。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二卷。王昌龄《续乐府古解题》一卷。刘贶《大乐令壁记》三卷。《大乐图义》一卷,不知道作者。田琦《声律要诀》十卷。薛易简《琴谱》一卷。段安节《琵琶录》一卷。段安节又有《乐府杂录》二卷。《乐府古题》一卷。陆鸿渐《教坊录》一卷。李勉《琴说》一卷。陈拙《琴籍》九卷。徐景安《新纂乐书》三十卷。赵惟简《琴书》三卷。宋仁宗《明堂新曲谱》一卷。
又《景祐乐髓新经》一卷
《审乐要记》二卷
徽宗《黄钟徵角调》二卷
沈括《乐论》一卷
又《乐器图》一卷
《三乐谱》一卷
《乐律》一卷
冯元、宋祁《景祐广乐记》八十一卷
宋祁《大乐图》一卷
聂冠卿《景祐大乐图》二十卷
刘次庄《乐府集》十卷
《乐府集序解》一卷
《大周正乐》八十八卷五代周窦俨订论
《蜀雅乐仪》三十卷
房庶《补亡乐书总要》三卷
《真馆饮福等》一卷
蔡攸《燕乐》三十四册
范镇《新定乐法》一卷
崔遵度《琴笺》一卷
李宗谔《乐纂》一卷
陈康士《琴调》三卷
又《琴调》十七卷
《琴书正声》十卷
《琴调》十七卷
《琴谱记》一卷
《琴调谱》一卷
《楚调五章》一卷
《离骚谱》一卷
李约《琴曲东杓谱》一卷
《琴调广陵散谱序》一卷
独孤寔《九调谱》一卷
齐嵩《琴雅略》一卷
僧辨正《琴正声九弄》九卷
朱文齐《琴杂调谱》十二卷
萧祐一作「祜」
《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吕渭一作「滨」
《广陵止息谱》一卷
张淡正《琴谱》一卷
蔡翼《琴调》一卷
僧道英《琴德谱》一卷
王邈《琴谱》一卷
沈氏《琴书》一卷失名
《琴谱调》八卷李翱用指法
《琴略》一卷
《琴式图》一卷
《琴谱纂要》五卷
胡瑗《景祐乐府奏议》一卷
又《皇祐乐府奏议》一卷
阮逸《皇祐新乐图记》三卷
陈旸《乐书》二百卷
僧灵操《乐府诗》一卷
吴良辅《琴谱》一卷
又《乐书》五卷
《乐记》三十六卷
杨杰《元丰新修大乐记》五卷
刘昺《大晟乐书》二十卷
又《乐论》八卷
《运谱四议》二十卷
《政和颁降乐曲乐章节次》一卷
《政和大晟乐府雅乐图》一卷
郑樵《系声乐谱》二十四卷
李南玉《古今大乐指掌》三卷
郭茂倩《乐府诗集》一百卷
李昌文《阮咸弄谱》一卷
滕康叔《韶武遗音》一卷
麹瞻《琴声律》二卷
又《琴图》一卷
令狐揆《乐要》三卷
王大方《琴声韵图》一卷
《昭微古今琴样》一卷
刘籍《琴义》一卷
沈建《乐府广题》二卷
马以良《琴谱三均》三卷
喻修枢《阮咸谱》一卷
吴仁杰《乐舞新书》二卷
蔡元定《律吕新书》二卷
李如篪《乐书》一卷
《琴说》一卷
《古乐府》十卷
赵德先《乐说》三卷
又《乐书》三十卷
《历代乐仪》三十卷
《乐苑》五卷
《琴笺知音操》一卷
《乐府题解》一卷
《大乐署》三卷
《历代歌词》六卷
《律吕图》一卷
《仿蔡琰胡笳十八拍》
并不知作者
右《乐》类一百十一部,一千七卷。
《春秋》七卷正经
杜预《春秋左氏传经传集解》三十卷
又《春秋释例》十五卷
何休《公羊传》十二卷
又《左氏膏肓》十卷
范宁《谷梁传》十二卷
董仲舒《春秋繁露》十七卷
《汲冢师春》一卷师春纯集疏《左传》卜筮事
荀卿《公子姓谱》二卷一名《帝王历纪谱》
刘炫《春秋述议略》一卷
又《春秋义囊》二卷
孔颖达《春秋左氏传正义》三十六卷
《公羊疏》三十卷
杨士勋《春秋谷梁疏》十二卷
黄恭密《春秋指要图》一卷
李瑾《春秋指掌图》十五卷
陈岳《春秋折衷论》三十卷
《春秋灾异录》六卷
《春秋谥族图》五卷
陆德明《三传释文》八卷
陆希声《春秋通例》三卷
赵匡《春秋阐微纂类义统》十卷
陆淳《集传春秋纂例》十卷
又《春秋辨疑》七卷
《集注春秋微旨》三卷
卢仝《春秋摘微》四卷
杨蕴《春秋公子谱》一卷
左丘明《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韦昭注
柳宗元《非国语》二卷
叶真《是国语》七卷
冯继先《春秋名号归一图》
又《春秋名字同异录》五卷
杜预《春秋世谱》七卷
张暄《春秋龟鉴图》一卷
马择言《春秋要类》五卷
徐彦《公羊疏》三十卷
叶清臣《春秋纂类》十卷
孙复《春秋尊王发微》十二卷
《春秋总论》一卷
李尧俞《春秋集议略论》二卷
王沿《春秋集传》十五卷
章拱之《春秋统微》二十五卷
王哲《春秋通义》十二卷
又《皇纲论》五卷
丁副《春秋演圣统例》二十卷
《春秋三传异同字》一卷
朱定序《春秋索隐》五卷
杜谔《春秋会义》二十六卷
胡瑗《春秋口义》五卷
刘敞《春秋传》十五卷
又《春秋权衡》十七卷
《春秋说例》十一卷
《春秋意林》二卷
苏辙《春秋集传》十二卷
王安石《左氏解》一卷
杨彦龄《左氏春秋年表》二卷
又《左氏蒙求》二卷
沈括《春秋机括》二卷
赵瞻《春秋论》三十卷
又《春秋经解义例》二十卷
唐既济《春秋邦典》二卷
孙觉《春秋经社要义》六卷
《春秋经解》十五卷
《春秋学纂》十二卷
晁补之《左氏春秋传杂论》一卷
刘分攵《内传国语》十卷
《春秋人谱》一卷孙子平、练明道同撰。
朱长文《春秋通志》二十卷
家安国《春秋通义》二十四卷
张大亨《春秋通训》十六卷
又《五礼例宗》十卷
陆佃《春秋后传》二十卷
又《补遗》一卷
程颐《春秋传》一卷
黎錞《春秋经解》十二卷
王裴《春秋义解》十二卷
张冒德《春秋传类音》十卷
韩台《春秋左氏传口音》三卷
陈德宁《公羊新例》十四卷
又《谷梁新例》六卷
阴洪道《注春秋叙》一卷
张翰一作「斡」
《春秋排门显义》十卷
译宋仁宗又有《景祐乐髓新经》一卷。《审乐要记》二卷。徽宗《黄钟徵角调》二卷。沈括《乐论》一卷。沈括又有《乐器图》一卷。《三乐谱》,一卷。《乐律》,一卷。冯元、宋祁所著《景祐广乐记》,八十一卷。宋祁所著《大乐图》,一卷。聂冠卿所著《景祐大乐图》,二十卷。刘次庄所著《乐府集》,十卷。《乐府集序解》,一卷。《大周正乐》,八十八卷;五代后周窦俨校订并论述。《蜀雅乐仪》,三十卷。房庶所著《补亡乐书总要》,三卷。《真馆饮福等》,一卷。蔡攸所著《燕乐》,三十四册。范镇所著《新定乐法》,一卷。崔遵度所著《琴笺》,一卷。李宗谔所著《乐纂》,一卷。陈康士所著《琴调》,三卷。另有《琴调》,十七卷。《琴书正声》,十卷。《琴调》,十七卷。《琴谱记》,一卷。《琴调谱》,一卷。《楚调五章》,一卷。《离骚谱》,一卷。李约所著《琴曲东杓谱》,一卷。《琴调广陵散谱序》,一卷。独孤寔所著《九调谱》,一卷。齐嵩所著《琴雅略》,一卷。僧人辨正所著《琴正声九弄》,九卷。朱文齐所著《琴杂调谱》,十二卷。萧祐,另一版本作“萧祜”。《无射商九调谱》,一卷。吕渭,另一版本作“吕滨”。《广陵止息谱》,一卷。张淡正所著《琴谱》,一卷。蔡翼所著《琴调》,一卷。僧人道英所著《琴德谱》,一卷。王邈所著《琴谱》,一卷。沈氏所著《琴书》,一卷,作者姓名失传。《琴谱调》,八卷,采用李翱的指法。《琴略》,一卷。《琴式图》,一卷。《琴谱纂要》,五卷。胡瑗所著《景祐乐府奏议》,一卷。另有《皇祐乐府奏议》,一卷。阮逸所著《皇祐新乐图记》,三卷。陈旸所著《乐书》,二百卷。僧人灵操所著《乐府诗》,一卷。吴良辅所著《琴谱》,一卷。另有《乐书》,五卷。《乐记》,三十六卷。杨杰所著《元丰新修大乐记》,五卷。刘昺所著《大晟乐书》,二十卷。另有《乐论》,八卷。《运谱四议》,二十卷。《政和颁降乐曲乐章节次》,一卷。《政和大晟乐府雅乐图》,一卷。郑樵所著《系声乐谱》,二十四卷。李南玉所著《古今大乐指掌》,三卷。郭茂倩所著《乐府诗集》,一百卷。李昌文所著《阮咸弄谱》,一卷。滕康叔所著《韶武遗音》,一卷。麹瞻所著《琴声律》,二卷。另有《琴图》,一卷。令狐揆所著《乐要》,三卷。王大方所著《琴声韵图》,一卷。《昭微古今琴样》,一卷。刘籍所著《琴义》,一卷。沈建所著《乐府广题》,二卷。马以良所著《琴谱三均》,三卷。喻修枢所著《阮咸谱》,一卷。吴仁杰所著《乐舞新书》,二卷。蔡元定所著《律吕新书》,二卷。李如篪所著《乐书》,一卷。《琴说》,一卷。《古乐府》,十卷。赵德先所著《乐说》,三卷。另有《乐书》,三十卷。《历代乐仪》,三十卷。《乐苑》,五卷。《琴笺知音操》,一卷。《乐府题解》,一卷。《大乐署》,三卷。《历代歌词》,六卷。《律吕图》,一卷。《仿蔡琰胡笳十八拍》。以上各书都不知道作者是谁。以上是“乐”类书籍,共一百十一部,一千零七卷。〔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七卷〕 《春秋》,七卷,是《春秋》的正文经典。杜预所著《春秋左氏传经传集解》,三十卷。另有《春秋释例》,十五卷。何休所著《公羊传》,十二卷。另有《左氏膏肓》,十卷。范宁所著《谷梁传》,十二卷。董仲舒所著《春秋繁露》,十七卷。《汲冢师春》,一卷。师春专门汇集并疏解《左传》中关于卜筮的内容。荀卿所著《公子姓谱》,二卷;又名《帝王历纪谱》。刘炫所著《春秋述议略》,一卷。另有《春秋义囊》,二卷。孔颖达所著《春秋左氏传正义》,三十六卷。《公羊疏》,三十卷。杨士勋所著《春秋谷梁疏》,十二卷。黄恭密所著《春秋指要图》,一卷。李瑾所著《春秋指掌图》,十五卷。陈岳所著《春秋折衷论》,三十卷。《春秋灾异录》,六卷。《春秋谥族图》,五卷。陆德明所著《三传释文》,八卷。陆希声所著《春秋通例》,三卷。赵匡所著《春秋阐微纂类义统》,十卷。陆淳所著《集传春秋纂例》,十卷。另有《春秋辨疑》,七卷。《集注春秋微旨》,三卷。卢仝所著《春秋摘微》,四卷。杨蕴所著《春秋公子谱》,一卷。左丘明所著《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韦昭作注。柳宗元所著《非国语》,二卷。叶真所著《是国语》,七卷。冯继先所著《春秋名号归一图》。另有《春秋名字同异录》,五卷。杜预所著《春秋世谱》,七卷。张暄《春秋龟鉴图》一卷。马择言《春秋要类》五卷。徐彦《公羊疏》三十卷。叶清臣《春秋纂类》十卷。孙复《春秋尊王发微》十二卷。《春秋总论》一卷。李尧俞《春秋集议略论》二卷。王沿《春秋集传》十五卷。章拱之《春秋统微》二十五卷。王哲《春秋通义》十二卷。另有《皇纲论》五卷。丁副《春秋演圣统例》二十卷。《春秋三传异同字》一卷。朱定序《春秋索隐》五卷。杜谔《春秋会义》二十六卷。胡瑗《春秋口义》五卷。刘敞《春秋传》十五卷。另有《春秋权衡》十七卷。《春秋说例》十一卷。《春秋意林》二卷。苏辙《春秋集传》十二卷。王安石《左氏解》一卷。杨彦龄《左氏春秋年表》二卷。另有《左氏蒙求》二卷。沈括《春秋机括》二卷。赵瞻《春秋论》三十卷。另有《春秋经解义例》二十卷。唐既济《春秋邦典》二卷。孙觉《春秋经社要义》六卷。《春秋经解》十五卷。《春秋学纂》十二卷。晁补之《左氏春秋传杂论》一卷。刘分攵《内传国语》十卷。《春秋人谱》一卷,由孙子平、练明道共同撰写。朱长文《春秋通志》二十卷。家安国《春秋通义》二十四卷。张大亨《春秋通训》十六卷。另有《五礼例宗》十卷。陆佃《春秋后传》二十卷。另有《补遗》一卷。程颐《春秋传》一卷。黎錞《春秋经解》十二卷。王裴《春秋义解》十二卷。张冒德《春秋传类音》十卷。韩台《春秋左氏传口音》三卷。陈德宁《公羊新例》十四卷。另有《谷梁新例》六卷。阴洪道《注春秋叙》一卷。张翰,另有版本作“斡”。《春秋排门显义》十卷。
李撰《春秋总要》十卷
袁希一作「孝」
政《春秋要类》五卷
张德昌《春秋传类》十卷
沈纬《春秋谏类》二卷
郭翔《春秋义鉴》三十卷
王仲孚《春秋类聚》五卷
黄彬《春秋叙鉴》二卷
《春秋精义》三十卷
洪勋《春秋图鉴》五卷
《春秋加减》一卷
王叡《春秋守鉴》一卷
《春秋龟鉴》一卷
张杰《春秋指玄》十卷
涂昭良《春秋科义雄览》十卷
《春秋应判》三十卷
丁裔昌《春秋解问》一卷
邵川《春秋括义》三卷
刘英《春秋列国图》一卷
《春秋十二国年历》一卷
谢璧《春秋缀英》二卷
李涂《春秋事对》五卷蔡延龟注
《春秋扶悬》三卷
《春秋比事》三卷
《春秋要义》十卷
《春秋策问》三十卷
《春秋夹氏》三十卷
李融《春秋枢宗》十卷
姜虔嗣《春秋三传纂要》二十卷
惠简《春秋通略全义》十五卷
元保宗《春秋事要》十卷
巩浚一作「潜」
《春秋琢瑕》一卷
张传靖《左传编纪》十卷
崔升《春秋分门属类赋》三卷杨均注
裴光辅《春秋机要赋》一卷
尹玉羽《春秋音义赋》十卷冉遂良注
又《春秋字源赋》二卷杨文举注
李象《续春秋机要赋》一卷
玉霄《春秋括囊赋集注》一卷
王邹彦《春秋蒙求》五卷
张杰《春秋图》五卷
《春秋指掌图》二卷
蹇遵品《左传引帖断义》十卷
《春秋纂类义统》十卷本十二卷,第二、第四阙
《春秋通义》十二卷
《春秋新义》十卷
《春秋十二国年历》一卷一名《春秋齐年》
《春秋文权》五卷
鲁有开《春秋指微》十卷
《国语音义》一卷
宋庠《国语补音》三卷
林概《辨国语》三卷
崔表《世本图》一卷
杨蕴《春秋年表》一卷
谢湜《春秋义》二十四卷
又《总义》三卷
崔子方《春秋经解》十二卷
《春秋本例例要》二十卷
吕奎《春秋要旨》十二卷
吴元绪《左氏鼓吹》一卷
刘易《春秋经解》二卷
吴孜《春秋折衷》十二卷
范柔中《春秋见微》五卷
邹氏《春秋总例》一卷
谢子房《春秋备对》十三卷
朱振《春秋指要》一卷
又《春秋正名颐隐要旨》十二卷
《春秋正名颐隐旨要叙论》一卷
《春秋讲义》三卷
沈滋仁《春秋兴亡图鉴》一卷
陈禾《春秋传》十二卷
又《春秋统论》一卷
任伯雨《春秋绎圣新传》十二卷
郑昂《春秋臣传》三十卷
邓骥《春秋指踪》二十一卷
石公孺《春秋类例》十二卷
王当《春秋列国诸臣传》五十一卷
张根《春秋指南》十卷
李棠《春秋时论》一卷
叶梦得《春秋谳》三十卷
又《春秋考》三十卷
《春秋传》二十卷
《石林春秋》八卷
《春秋指要总例》二卷
胡安国《春秋传》三十卷
又《通例》一卷
《通旨》一卷
余安行《春秋新传》十二卷
韩璜《春秋人表》一卷
范冲《春秋左氏讲义》四卷
黄叔敖《春秋讲义》五卷
洪皓《春秋纪咏》三十卷
胡铨《春秋集善》十三卷
邓名世《春秋四谱》六卷
《辨论谱说》一卷
刘本《春秋中论》三十卷
毕良史《春秋正辞》二十卷
环中《左氏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
《春秋列国臣子表》十卷
郑樵《春秋地名谱》十卷
又《春秋传》十二卷
《春秋考》十二卷
周彦熠《春秋名义》二卷
毛邦彦《春秋正义》十二卷
王日休《春秋孙复解辨失》一卷
又《春秋公羊辨失》一卷
《春秋左氏辨失》一卷
《春秋谷梁辨失》一卷
《春秋名义》一卷
董自任《春秋总鉴》十二卷
夏沐《春秋素志》三百一十五卷
又《春秋麟台独讲》十一卷
《延陵先生讲义》二卷
吕本中《春秋解》二卷
晁以武《春秋故训传》三十卷
王炫《春秋门例通解》十卷
林栗《经传集解》三十三卷
时澜《左氏春秋讲义》十卷
徐得之《左氏国纪》二十卷
萧楚《春秋经辨》十卷
胡定《春秋解》十二卷
林拱辰《春秋传》三十卷
陈傅良《春秋后传》十二卷
又《左氏章指》三十卷
王汝猷《春秋外传》十五卷
程迥《春秋显微例目》一卷
又《春秋传》二十卷
朱临《春秋私记》一卷
《春秋外传》十卷
王葆《东宫春秋讲义》三卷
《春秋集传》十五卷
吕祖谦《春秋集解》三十卷
又《左传类编》六卷
《左氏博议》二十卷
《左氏说》一卷
《左氏博议纲目》一卷祖谦门人张成招标注
《左氏国语类编》二卷祖谦门人所编
沈棐《春秋比事》二十卷
李明复《春秋集义》五十卷
又《集义纲领》二卷
任公辅《春秋明辨》十一卷
杨简《春秋解》十卷
戴溪《春秋讲义》四卷
程公说《春秋分记》九十卷
《春秋释疑》二十卷
《春秋考异》四卷
《春秋加减》四卷
《春秋直指》三卷
《左氏纪传》五十卷
《春秋四传》二十卷
《春秋类》六卷
《春秋例》六卷
《春秋表记》一卷
《王侯世系》一卷
《春秋释例地名谱》一卷
《春秋本旨》五卷
《左氏摘奇》十二卷
并不知作者。
李浃《左氏广诲蒙》一卷
章冲《左氏类事始末》五卷
王柏《左氏正传》一十卷
高端叔《春秋义宗》一百五十卷
黎良能《左氏释疑》、《谱学》各一卷
沈棐《春秋比事》二十卷
吴曾《春秋考异》四卷
又《左氏发挥》六卷
方淑《春秋直音》三卷
石朝英《左传约说》一卷
译李撰《春秋总要》十卷。袁希,另有版本作“孝”。政《春秋要类》五卷。张德昌《春秋传类》十卷。沈纬《春秋谏类》二卷。郭翔《春秋义鉴》三十卷。王仲孚《春秋类聚》五卷。黄彬《春秋叙鉴》二卷。《春秋精义》三十卷。洪勋《春秋图鉴》五卷。《春秋加减》一卷。王叡《春秋守鉴》一卷。《春秋龟鉴》一卷。张杰《春秋指玄》十卷。涂昭良《春秋科义雄览》十卷。《春秋应判》三十卷。丁裔昌《春秋解问》一卷。邵川《春秋括义》三卷。刘英《春秋列国图》一卷。《春秋十二国年历》一卷。谢璧《春秋缀英》二卷。李涂《春秋事对》五卷,蔡延龟作注。《春秋扶悬》三卷。《春秋比事》三卷。《春秋要义》十卷。《春秋策问》三十卷。《春秋夹氏》三十卷。李融《春秋枢宗》十卷。姜虔嗣《春秋三传纂要》二十卷。惠简《春秋通略全义》十五卷。元保宗《春秋事要》十卷。巩浚,另有版本作“潜”。《春秋琢瑕》一卷。张传靖《左传编纪》十卷。崔升《春秋分门属类赋》三卷,杨均作注。裴光辅《春秋机要赋》一卷。尹玉羽《春秋音义赋》十卷,冉遂良作注。另有《春秋字源赋》二卷,杨文举作注。李象《续春秋机要赋》一卷。玉霄《春秋括囊赋集注》一卷。王邹彦《春秋蒙求》五卷。张杰《春秋图》五卷。《春秋指掌图》二卷。蹇遵品《左传引帖断义》十卷。《春秋纂类义统》十卷;原本十二卷,其中第二卷、第四卷缺失。《春秋通义》十二卷。《春秋新义》十卷。《春秋十二国年历》一卷,又名《春秋齐年》。《春秋文权》五卷。鲁有开《春秋指微》十卷。《国语音义》一卷。宋庠《国语补音》三卷。林概《辨国语》三卷。崔表《世本图》一卷。杨蕴《春秋年表》一卷。谢湜《春秋义》二十四卷。另有《总义》三卷。崔子方《春秋经解》十二卷。《春秋本例例要》二十卷。吕奎《春秋要旨》十二卷。吴元绪《左氏鼓吹》一卷。刘易《春秋经解》二卷。吴孜《春秋折衷》十二卷。范柔中《春秋见微》五卷。邹氏《春秋总例》一卷。谢子房《春秋备对》十三卷。朱振《春秋指要》一卷。另有《春秋正名颐隐要旨》十二卷。《春秋正名颐隐旨要叙论》一卷。《春秋讲义》三卷。沈滋仁《春秋兴亡图鉴》一卷。陈禾《春秋传》十二卷。另有《春秋统论》一卷。任伯雨《春秋绎圣新传》十二卷。郑昂《春秋臣传》三十卷。邓骥《春秋指踪》二十一卷。石公孺《春秋类例》十二卷。王当《春秋列国诸臣传》五十一卷。张根《春秋指南》十卷。李棠《春秋时论》一卷。叶梦得《春秋谳》三十卷。另有《春秋考》三十卷。《春秋传》二十卷。《石林春秋》八卷。《春秋指要总例》二卷。胡安国《春秋传》三十卷。另有《通例》一卷。《通旨》一卷。余安行《春秋新传》十二卷。韩璜《春秋人表》一卷。范冲《春秋左氏讲义》四卷。黄叔敖《春秋讲义》五卷。洪皓《春秋纪咏》三十卷。胡铨《春秋集善》十三卷。邓名世《春秋四谱》六卷。《辨论谱说》一卷。刘本《春秋中论》三十卷。毕良史《春秋正辞》二十卷。环中《左氏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春秋列国臣子表》十卷。郑樵《春秋地名谱》十卷。另有《春秋传》十二卷。《春秋考》十二卷。周彦熠《春秋名义》二卷。毛邦彦《春秋正义》十二卷。王日休《春秋孙复解辨失》一卷。另有《春秋公羊辨失》一卷。《春秋左氏辨失》一卷。《春秋谷梁辨失》一卷。《春秋名义》一卷。董自任《春秋总鉴》十二卷。夏沐《春秋素志》三百一十五卷。另有《春秋麟台独讲》十一卷。《延陵先生讲义》二卷。吕本中《春秋解》二卷。晁以武《春秋故训传》三十卷。王炫《春秋门例通解》十卷。林栗《经传集解》三十三卷。时澜《左氏春秋讲义》十卷。徐得之《左氏国纪》二十卷。萧楚《春秋经辨》十卷。胡定《春秋解》十二卷。林拱辰《春秋传》三十卷。陈傅良《春秋后传》十二卷。另有《左氏章指》三十卷。王汝猷《春秋外传》十五卷。程迥《春秋显微例目》一卷。另有《春秋传》二十卷。朱临《春秋私记》一卷。《春秋外传》十卷。王葆《东宫春秋讲义》三卷。《春秋集传》十五卷。吕祖谦《春秋集解》三十卷。另有《左传类编》六卷。《左氏博议》二十卷。《左氏说》一卷。《左氏博议纲目》一卷,由祖谦的门人张成招作注。《左氏国语类编》二卷,由祖谦的门人编纂。沈棐《春秋比事》二十卷。李明复《春秋集义》五十卷。另有《集义纲领》二卷。任公辅《春秋明辨》十一卷。杨简《春秋解》十卷。戴溪《春秋讲义》四卷。程公说《春秋分记》九十卷。《春秋释疑》二十卷。《春秋考异》四卷。《春秋加减》四卷。《春秋直指》三卷。《左氏纪传》五十卷。《春秋四传》二十卷。《春秋类》六卷。《春秋例》六卷。《春秋表记》一卷。《王侯世系》一卷。《春秋释例地名谱》一卷。《春秋本旨》五卷。《左氏摘奇》十二卷。并且不知道作者是谁。李浃《左氏广诲蒙》一卷。章冲《左氏类事始末》五卷。王柏《左氏正传》一十卷。高端叔《春秋义宗》一百五十卷。黎良能《左氏释疑》和《谱学》各一卷。沈棐《春秋比事》二十卷。吴曾《春秋考异》四卷。另有《左氏发挥》六卷。方淑《春秋直音》三卷。石朝英《左传约说》一卷。
又《百论》一卷
黄仲炎《春秋通说》一十三卷
辛次膺《属辞比事》五卷
李孟传《左氏说》十卷
程大昌《演繁露》六卷
李焘《春秋学》十卷
王应麟《春秋三传会考》三十六卷
杨士勋《春秋公谷考异》五卷
陆宰《春秋后传补遗》一卷
赵震揆《春秋类论》四十卷
宇文虚中《春秋纪咏》三十卷
王梦应《春秋集义》五十卷
李心传《春秋考义》十三卷
魏了翁《春秋要义》六十卷
陈藻、林希逸《春秋三传正附论》十三卷
右《春秋》类二百四十部,二千七百九十九卷。王柏《左氏正传》以下不著录二十三部,四百八十八卷
《古文孝经》一卷凡二十二章
郑氏注《孝经》一卷
唐明皇注《孝经》一卷
元行冲《孝经疏》三卷
苏彬《孝经疏》一卷
邢昺《孝经正义》三卷
司马光《古文孝经指解》一卷
又《古文孝经指解》一卷
赵克孝《孝经传》一卷
任奉古《孝经讲疏》一卷
张元老《讲义》一卷
范祖禹《古文孝经说》一卷
吕惠卿《孝经传》一卷
吉观国《孝经新义》一部卷亡
家滋《解义》二卷
王文献《详解》一卷
林椿龄《全解》一卷
沈处厚《解》一卷
赵湘《孝经义》一卷
张师尹《通义》三卷
张九成《解》四卷
朱熹《刊误》一卷
黄干《本旨》一卷
项安世《孝经说》一卷
冯椅《古孝经辑注》一卷
《古文孝经解》一卷
袁甫《孝经说》三卷
王行《孝经同异》三卷
右《孝经》类二十六部,三十五卷。袁甫《孝经说》以下不著录二部,六卷
《论语》十卷何晏等集解
皇侃《论语疏》十卷
韩愈《笔解》二卷
陆德明《释文》一卷
马总《论语枢要》十卷
陈锐《论语品类》七卷
《论语井田图》一卷
邢昺《正义》十卷
周武《集解辨误》十卷
宋咸《增注》十卷
王令《注》十卷
纪亶《论语摘科辨解》十卷
王安石《通类》一卷
王雱《解》十卷
孔武仲《论语说》十卷
吕惠卿《论语义》十卷
蔡申《论语纂》十卷
苏轼《解》四卷
苏辙《论语拾遗》一卷
程颐《论语说》一卷
刘正容《重注论语》十卷
陈禾《论语传》十卷
晁说之《讲义》五卷
杨时《解》二卷
谢良佐《解》十卷
范祖禹《论语说》二十卷
游酢《杂解》一卷
龚原《论语解》一部卷亡
吕大临《解》十卷
尹焞《论语解》十卷
又《说》一卷
侯仲良《说》一卷
邹浩《解》十卷
汪革《直解》十卷
叶梦得《释言》十卷
黄祖舜《解义》十卷
张九成《解》十卷
吴棫《续解》十卷
又《考异》一卷
《说例》一卷
喻樗《玉泉论语学》四卷
张栻《解》十卷
汤烈《集程氏说》二卷
倪思《论语义证》二十卷
叶隆古《解义》十卷
洪兴祖《论语说》十卷
史浩《口义》二十卷
薛季宣《论语小学》二卷
林栗《论语知新》十卷
朱熹《论语精义》十卷
又《集注》十卷
《集义》十卷
《或问》二十卷
《论语注义问答通释》十卷
郑汝《解义》十卷
张演《鲁论明微》十卷
《意原》十卷
钱文子《论语传赞》二十卷
王汝猷《论语归趣》二十卷
徐焕《论语赘言》二卷
曾几《论语义》二卷
陈仪之《讲义》二卷
姜得平《本旨》一卷
《论语指南》一卷黄祖舜、沈大廉、胡宏辨论
戴溪《石鼓答问》三卷
《东谷论语》一卷不知作者
陈耆卿《论语记蒙》六卷
《孔子家语》十卷魏王肃注
《论语玄义》十卷
《论语要义》十卷
《论语口义》十卷
《论语展掌疏》十卷
《论语阅义疏》十卷
《论语世谱》三卷
并不知作者。
王居正《论语感发》十卷
毕良史《论语探古》二十卷
黄干《论语通释》十卷
又《论语意原》一卷
卞圜《论语大意》二十卷
高端叔《论语传》一卷
真德秀《论语集编》一十卷
魏了翁《论语要义》一十卷
右《论语》类七十三部,五百七十九卷。王居正《论语感发》以下不著录八部,八十二卷
《周公谥法》一卷即《汲冢周书·谥法篇》
班固《白虎通》十卷
沈约《谥法》十卷
贺琛《谥法》三卷
晋阳方《五经钩沈》五卷
王彦威《续古今谥法》十四卷
刘迅《六经》五卷
《春秋谥法》一卷即杜预《春秋释例·谥法篇》
陆德明《经典释文》三十卷
马光极《九经释难》五卷
章崇业《五经释题杂问》一卷
僧十朋《五经指归》五卷
苏鹗《演义》十卷
刘餗《六说》五卷
《兼讲书》五卷
《授经图》三卷
胡旦《演圣通论》六十卷
刘敞《七经小传》五卷
黄敏求《九经余义》一百卷
丘光庭《兼明书》二卷
李肇《经史释题》二卷
颜师古《刊谬正俗》八卷
李涪《刊误》二卷
《九经要略》一卷
《叙元要略》一卷
《谥法》三卷
《六家谥法》二十卷范镇、周沆编
程颐《河南经说》七卷
又《五言集解》三卷
苏洵《嘉祐谥法》三卷
《皇祐谥录》二十卷
杨会《经解》三十三卷
刘彝《七经中义》一百七十卷
蔡攸《政和修定谥法》八十卷
杨时《三经义辨》十卷
王居正《辨学》七卷
郑樵《谥法》三卷
李舜臣《诸经讲义》七卷
张九成《乡党少仪咸有一德论孟子拾遗》共一卷
张载《经学理窟》三卷
项安世《家说》十卷
《附录》四卷
黄干《六经讲义》一卷
译另有《百论》一卷。黄仲炎《春秋通说》一十三卷。辛次膺《属辞比事》五卷。李孟传《左氏说》十卷。程大昌《演繁露》六卷。李焘《春秋学》十卷。王应麟《春秋三传会考》三十六卷。杨士勋《春秋公谷考异》五卷。陆宰《春秋后传补遗》一卷。赵震揆《春秋类论》四十卷。宇文虚中《春秋纪咏》三十卷。王梦应《春秋集义》五十卷。李心传《春秋考义》十三卷。魏了翁《春秋要义》六十卷。陈藻、林希逸《春秋三传正附论》十三卷。以上《春秋》类书籍共二百四十部、二千七百九十九卷。自王柏《左氏正传》以下,有二十三部、四百八十八卷未予著录。《古文孝经》一卷,共二十二章。郑氏注《孝经》一卷。唐明皇注《孝经》一卷。元行冲《孝经疏》三卷。苏彬《孝经疏》一卷。邢昺《孝经正义》三卷。司马光《古文孝经指解》一卷。又有《古文孝经指解》一卷。赵克孝《孝经传》一卷。任奉古《孝经讲疏》一卷。张元老《讲义》一卷。范祖禹《古文孝经说》一卷。吕惠卿《孝经传》一卷。吉观国《孝经新义》一部,共一卷,但已亡佚。家滋《解义》二卷。王文献《详解》一卷。林椿龄《全解》一卷。沈处厚《解》一卷。赵湘《孝经义》一卷。张师尹《通义》三卷。张九成《解》四卷。朱熹《刊误》一卷。黄干《本旨》一卷。项安世《孝经说》一卷。冯椅《古孝经辑注》一卷。《古文孝经解》一卷。袁甫《孝经说》三卷。王行《孝经同异》三卷。以上是《孝经》类著作二十六部,共三十五卷;从袁甫《孝经说》以下,有二部共六卷未著录。《论语》十卷,何晏等人集解。皇侃《论语疏》十卷。韩愈《笔解》二卷。陆德明《释文》一卷。马总《论语枢要》十卷。陈锐《论语品类》七卷。《论语井田图》一卷。邢昺《正义》十卷。周武《集解辨误》十卷。宋咸《增注》十卷。王令《注》十卷。纪亶《论语摘科辨解》十卷。王安石《通类》一卷。王雱《解》十卷。孔武仲《论语说》十卷。吕惠卿《论语义》十卷。蔡申《论语纂》十卷。苏轼《解》四卷。苏辙《论语拾遗》一卷。程颐《论语说》一卷。刘正容《重注论语》十卷。陈禾《论语传》十卷。晁说之《讲义》五卷。杨时《解》二卷。谢良佐《解》十卷。范祖禹《论语说》二十卷。游酢《杂解》一卷。龚原《论语解》一部,但卷数已亡佚。吕大临《解》十卷。尹焞《论语解》十卷。又有《说》一卷。侯仲良《说》一卷。邹浩《解》十卷。汪革《直解》十卷。叶梦得《释言》十卷。黄祖舜《解义》十卷。张九成《解》十卷。吴棫《续解》十卷。又有《考异》一卷。《说例》一卷。喻樗《玉泉论语学》四卷。张栻《解》十卷。汤烈《集程氏说》二卷。倪思《论语义证》二十卷。叶隆古《解义》十卷。洪兴祖《论语说》十卷。史浩《口义》二十卷。薛季宣《论语小学》二卷。林栗《论语知新》十卷。朱熹《论语精义》十卷。又有《集注》十卷。《集义》十卷。《或问》二十卷。《论语注义问答通释》十卷。郑汝《解义》十卷。张演《鲁论明微》十卷。《意原》十卷。钱文子《论语传赞》二十卷。王汝猷《论语归趣》二十卷。徐焕《论语赘言》二卷。曾几《论语义》二卷。陈仪之《讲义》二卷。姜得平《本旨》一卷。《论语指南》一卷,黄祖舜、沈大廉、胡宏曾对此书进行辨论。戴溪《石鼓答问》三卷。《东谷论语》一卷,作者不详。陈耆卿《论语记蒙》六卷。《孔子家语》十卷,魏王肃作注。《论语玄义》十卷。《论语要义》十卷。《论语口义》十卷。《论语展掌疏》十卷。《论语阅义疏》十卷。《论语世谱》三卷。以上各书的作者都不详。王居正《论语感发》十卷。毕良史《论语探古》二十卷。黄干《论语通释》十卷。又有《论语意原》一卷。卞圜《论语大意》二十卷。高端叔《论语传》一卷。真德秀《论语集编》一十卷。魏了翁《论语要义》一十卷。以上是《论语》类著作七十三部,共五百七十九卷;从王居正《论语感发》以下,有八部共八十二卷未著录。《周公谥法》一卷,即《汲冢周书·谥法篇》。班固《白虎通》十卷。沈约《谥法》十卷。贺琛《谥法》三卷。晋阳方《五经钩沈》五卷。王彦威《续古今谥法》十四卷。刘迅《六经》五卷。《春秋谥法》一卷,即杜预《春秋释例·谥法篇》。陆德明《经典释文》三十卷。马光极《九经释难》五卷。章崇业《五经释题杂问》一卷。僧人十朋《五经指归》五卷。苏鹗《演义》十卷。刘餗《六说》五卷。《兼讲书》五卷。《授经图》三卷。胡旦《演圣通论》六十卷。刘敞《七经小传》五卷。黄敏求《九经余义》一百卷。丘光庭《兼明书》二卷。李肇《经史释题》二卷。颜师古《刊谬正俗》八卷。李涪《刊误》二卷。《九经要略》一卷。《叙元要略》一卷。《谥法》三卷。范镇、周沆编《六家谥法》二十卷。程颐《河南经说》七卷。程颐另有《五言集解》三卷。苏洵《嘉祐谥法》三卷。《皇祐谥录》二十卷。杨会《经解》三十三卷。刘彝《七经中义》一百七十卷。蔡攸《政和修定谥法》八十卷。杨时《三经义辨》十卷。王居正《辨学》七卷。郑樵《谥法》三卷。李舜臣《诸经讲义》七卷。张九成《乡党少仪咸有一德论孟子拾遗》共一卷。张载《经学理窟》三卷。项安世《家说》十卷。《附录》四卷。黄干《六经讲义》一卷。
《六经疑难》十四卷不知作者
许奕《九经直音》九卷
又《正讹》一卷
《诸经正典》十卷
《论语尚书周礼讲义》十卷
杨甲《六经图》六卷
林观过《经说》一卷
戴勋《西斋清选》二卷
叶仲堪《六经图》七卷
俞言《六经图说》十二卷
张贵谟《泮林讲义》三卷
周士贵《经括》一卷
游桂《经学》十二卷
《九经经旨策义》九卷不知作者
姜得平《诗书遗意》一卷
沈贵瑶《四书要义》七篇
张九成《中庸大学孝经说》各一卷
又《四书解》六十五卷
张纲《六经辨疑》五卷
又《确论》十卷
李焘《五经传授》一卷
王应麟《六经天文编》六卷
陈应隆《四书辑语》四十卷
刘元刚《三经演义》一十一卷孝经、论、孟
右经解类五十八部,七百五十三卷。沈贵瑶《四书要义》以下不著录九部,一百四十六卷、篇
《尔雅》三卷郭璞注
孔鲋《小尔雅》一卷
杨雄《方言》十四卷
史游《急就章》一卷
刘熙《释名》八卷
许慎《说文解字》十五卷
孙炎《尔雅疏》十卷
高琏《尔雅疏》七卷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四十卷
又《说文解字韵谱》十卷
《说文解字通释》四十卷
僧昙棫《补说文解字》三十卷
钱承志《说文正隶》三十卷
张揖《广雅音》三卷
吕忱《字林》五卷
曹宪《博雅》十卷
顾野王《玉篇》三十卷
韦昭《辨释名》一卷
王僧虔《评书》一卷
梁武帝《评书》一卷
《千字文》一卷梁周兴嗣次韵
颜之推《证俗音字》四卷
又《字始》三卷
虞荔《鼎录》一卷
萧该《汉书音义》三卷
陆法言《广韵》五卷
唐玄宗《开元文字音义》二十五卷
庾肩吾《书品论》一卷
陆德明《经典释文》三十卷
又《尔雅音义》二卷
颜元孙《干禄字书》一卷
李嗣真《书后品》一卷
《续古今书人优劣》一卷
王之明《述书后品》一卷
张怀瓘《书诂》一卷
又《评书药石论》一卷
《六体论》一卷
《古文大篆书祖》一卷
《书断》三卷
颜真卿《笔法》一卷
又《韵海鉴源》十六卷
朱禹善《书评》一卷
又《有唐名书赞》一卷
林罕《字源偏傍小说》三卷
《金华苑》二十卷
张参《五经文字》五卷
李商隐《蜀尔雅》三卷
颜师古《急就篇注》一卷
虞世南《笔髓法》一卷
唐玄度《九经字样》一卷
又《十体书》一卷
张彦远《法书要录》十卷
杜林岳《集备要字录》二卷
王僧虔《图书会粹》六卷
吕总《续古今书人优劣》一卷
蔡希宗《法书论》一卷
刘伯庄《史记音义》二十卷
裴瑜《尔雅注》五卷
僧守温《清浊韵钤》一卷
黄伯思《东观余论》二卷
窦俨《义训》十卷
崔逢《玉玺谱》一卷严士元重修,宋魏损润色
郭忠恕《佩觿》三卷
又《汗简集》七卷
《辨字图》四卷
《归字图》一卷
《正字赋》一卷
孙季昭《决疑赋》二卷
徐玄《三家老子音义》一卷
郑文宝《玉玺记》一卷
《景德韵略》一卷戚伦等详定
宋高宗《评书》一卷亦名《翰墨志》
邢昺《尔雅疏》十卷
欧阳融《经典分毫正字》一卷
沈立《稽正辨讹》一卷
唐耜《字说集解》三十册卷亡
钱惟演《飞白书叙录》一卷
周越《古今法书苑》十卷
祝充《韩文音义》五十卷
李舟《切韵》五卷
丘世隆《切韵搜隐》五卷
刘熙古《切韵拾玉》五卷
胡元质《西汉字类》五卷
陈天麟《前汉通用古字韵编》五卷
陈彭年等《重修广韵》五卷
《韵诠》十四卷
僧师悦《韵关》一卷
丘雍《校定韵略》五卷
《韵选》五卷
《韵源》一卷
孙愐《唐韵》五卷
《天宝元年集切韵》五卷
释猷智《辨体补修加字切韵》五卷
丁度《集韵》十卷
又《景祐礼部韵略》五卷
《墨薮》一卷不知作者
贾昌朝《群经音辨》三卷
夏竦《重校古文四声韵》五卷
又《声韵图》一卷
司马光《切韵指掌图》一卷
又《类编》四十四卷
刘温润《羌尔雅》一卷
宋祁《摘粹》一卷
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六卷
句中正《雍熙广韵》一百卷《序例》一卷
又《三体孝经》一卷
杨南仲《石经》七十五卷
又《三体孝经》一卷
燕诲《字傍辨误》一卷
道士谢利贞《玉篇解疑》三十卷
《象文玉篇》二十卷
石怀德《隶书赋》一卷
褚长文《范指论》一卷
李训《节金录》一卷
《翰林隐术》一卷
荆浩《笔法》一卷
韦氏《笔宝两字》五卷
徐浩《书谱》一卷
又《古迹记》一卷
宋敏求《宝刻丛章》三十卷
刘敞《先秦古器图》一卷
李行中《引经字源》二卷
朱长文《续书断》二卷
王安石《字说》二十四卷
米芾《书评》一卷
又《宝章待访集》一卷
吕大临《考古图》十卷
李公麟《古器图》一卷
陆佃《尔雅新义》二十卷
《埤雅》二十卷
蔡京《崇宁鼎书》一卷
张有《复古编》二卷
《政和甲午祭礼器款识》一卷
王楚《钟鼎篆韵》二卷
吴棫《韵补》五卷
董衡《唐书释音》二十卷
窦莘《唐书音训》四卷
《宣和重修博古图录》三十卷
赵明诚《金石录》三十卷
又别本三十卷
薛尚功《重广钟鼎篆韵》七卷
《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二十卷
张孟《押韵》十卷
许冠《韵海》五十卷
吴《童训统类》一卷
郑樵《石鼓文考》一卷
又《字始连环》二卷
译《六经疑难》十四卷,作者不详。许奕《九经直音》九卷。许奕另有《正讹》一卷。《诸经正典》十卷。《论语尚书周礼讲义》十卷。杨甲《六经图》六卷。林观过《经说》一卷。戴勋《西斋清选》二卷。叶仲堪《六经图》七卷。俞言《六经图说》十二卷。张贵谟《泮林讲义》三卷。周士贵《经括》一卷。游桂《经学》十二卷。《九经经旨策义》九卷,作者不详。姜得平《诗书遗意》一卷。沈贵瑶《四书要义》七篇。张九成《中庸》《大学》《孝经说》各一卷。张九成另有《四书解》六十五卷。张纲《六经辨疑》五卷。张纲另有《确论》十卷。李焘《五经传授》一卷。王应麟《六经天文编》六卷。陈应隆《四书辑语》四十卷。刘元刚《三经演义》十一卷,内容为《孝经》《论语》《孟子》。以上经解类著作共五十八部、七百五十三卷;自沈贵瑶《四书要义》以下,未列入著录的有九部,共一百四十六卷、篇。《尔雅》三卷,郭璞作注。孔鲋《小尔雅》一卷。杨雄《方言》十四卷。史游《急就章》一卷。刘熙《释名》八卷。许慎《说文解字》十五卷。孙炎《尔雅疏》十卷。高琏《尔雅疏》七卷。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四十卷。徐锴另有《说文解字韵谱》十卷。《说文解字通释》四十卷。僧人昙棫《补说文解字》三十卷。钱承志《说文正隶》三十卷。张揖《广雅音》三卷。吕忱《字林》五卷。曹宪《博雅》十卷。顾野王《玉篇》三十卷。韦昭《辨释名》一卷。王僧虔《评书》一卷。梁武帝《评书》一卷。《千字文》一卷,梁代周兴嗣编次韵文。颜之推《证俗音字》四卷。颜之推另有《字始》三卷。虞荔《鼎录》一卷。萧该《汉书音义》三卷。陆法言《广韵》五卷。唐玄宗《开元文字音义》二十五卷。庾肩吾《书品论》一卷。陆德明《经典释文》三十卷。陆德明另有《尔雅音义》二卷。颜元孙《干禄字书》一卷。李嗣真《书后品》一卷。《续古今书人优劣》一卷。王之明《述书后品》一卷。张怀瓘《书诂》一卷。张怀瓘另有《评书药石论》一卷。《六体论》一卷。《古文大篆书祖》一卷。《书断》三卷。颜真卿《笔法》一卷。颜真卿另有《韵海鉴源》十六卷。朱禹善《书评》一卷。朱禹善另有《有唐名书赞》一卷。林罕《字源偏傍小说》三卷。《金华苑》二十卷。张参《五经文字》五卷。李商隐《蜀尔雅》三卷。颜师古《急就篇注》一卷。虞世南《笔髓法》一卷。唐玄度《九经字样》一卷。唐玄度另有《十体书》一卷。张彦远《法书要录》十卷。杜林岳《集备要字录》二卷。王僧虔《图书会粹》六卷。吕总《续古今书人优劣》一卷。蔡希宗《法书论》一卷。刘伯庄《史记音义》二十卷。裴瑜《尔雅注》五卷。僧人守温《清浊韵钤》一卷。黄伯思《东观余论》二卷。窦俨《义训》十卷。崔逢《玉玺谱》一卷,由严士元重新修订,宋魏损润色。郭忠恕《佩觿》三卷。郭忠恕另有《汗简集》七卷。《辨字图》四卷。《归字图》一卷。《正字赋》一卷。孙季昭《决疑赋》二卷。徐玄《三家老子音义》一卷。郑文宝《玉玺记》一卷。《景德韵略》一卷,由戚伦等人详细审定。宋高宗《评书》一卷,也名为《翰墨志》。邢昺《尔雅疏》十卷。欧阳融《经典分毫正字》一卷。沈立《稽正辨讹》一卷。唐耜《字说集解》三十册卷,已经亡佚。钱惟演《飞白书叙录》一卷。周越《古今法书苑》十卷。祝充《韩文音义》五十卷。李舟《切韵》五卷。丘世隆《切韵搜隐》五卷。刘熙古《切韵拾玉》五卷。胡元质《西汉字类》五卷。陈天麟《前汉通用古字韵编》五卷。陈彭年等《重修广韵》五卷。《韵诠》十四卷。僧人师悦《韵关》一卷。丘雍《校定韵略》五卷。《韵选》五卷。《韵源》一卷。孙愐《唐韵》五卷。《天宝元年集切韵》五卷。释猷智《辨体补修加字切韵》五卷。丁度《集韵》十卷。另有《景祐礼部韵略》五卷。《墨薮》一卷,不知作者是谁。贾昌朝《群经音辨》三卷。夏竦《重校古文四声韵》五卷。另有《声韵图》一卷。司马光《切韵指掌图》一卷。另有《类编》四十四卷。刘温润《羌尔雅》一卷。宋祁《摘粹》一卷。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六卷。句中正《雍熙广韵》一百卷,《序例》一卷。另有《三体孝经》一卷。杨南仲《石经》七十五卷。另有《三体孝经》一卷。燕诲《字傍辨误》一卷。道士谢利贞《玉篇解疑》三十卷。《象文玉篇》二十卷。石怀德《隶书赋》一卷。褚长文《范指论》一卷。李训《节金录》一卷。《翰林隐术》一卷。荆浩《笔法》一卷。韦氏《笔宝两字》五卷。徐浩《书谱》一卷。另有《古迹记》一卷。宋敏求《宝刻丛章》三十卷。刘敞《先秦古器图》一卷。李行中《引经字源》二卷。朱长文《续书断》二卷。王安石《字说》二十四卷。米芾《书评》一卷。另有《宝章待访集》一卷。吕大临《考古图》十卷。李公麟《古器图》一卷。陆佃《尔雅新义》二十卷。《埤雅》二十卷。蔡京《崇宁鼎书》一卷。张有《复古编》二卷。《政和甲午祭礼器款识》一卷。王楚《钟鼎篆韵》二卷。吴棫《韵补》五卷。董衡《唐书释音》二十卷。窦莘《唐书音训》四卷。《宣和重修博古图录》三十卷。赵明诚《金石录》三十卷。另有一个版本,三十卷。薛尚功《重广钟鼎篆韵》七卷。《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二十卷。张孟《押韵》十卷。许冠《韵海》五十卷。吴《童训统类》一卷。郑樵《石鼓文考》一卷。另有《字始连环》二卷。
《象类书》十一卷
《论梵书》三卷
《尔雅注》三卷
《书考》六卷
《通志六书略》五卷
郏升卿《四声类韵》二卷
又《声韵类例》一卷
《淳熙监本礼部韵略》五卷
刘球《隶韵略》七卷
潘纬《柳文音义》三卷
僧应之《临书关要》一卷
吕本中《童蒙训》三卷
周燔《六经音义》十三卷
李盛《六经释文》二卷
黄瑰《班书韵编》五卷
张RT《石经注文考异》四十卷
洪适《隶释》二十七卷
《隶续》二十一卷
史浩《童丱须知》三卷
朱熹《小学之书》四卷
又《四子》四卷
程端蒙《小学字训》一卷
吕祖谦《少仪外传》二卷
陈淳《北溪字义》二卷
娄机《班马字类》二卷
《汉隶字源》六卷
《广干禄字书》五卷
《古鼎法帖》五卷
杨师复《汉隶释文》二卷
马居易《汉隶分韵》七卷
翟伯寿《籀史》二卷
胡寅《注叙古千文》一卷
吕氏《叙古千文》一卷
《庆元嘉定古器图》六卷
僧妙华《互注集韵》二十五卷
罗点《清勤堂法帖》六卷
李从周《字通》一卷
辽僧行均《龙龛手鉴》四卷
黄伯思《法帖刊误》一卷
释元冲《五音韵镜》一卷
施宿《大观法帖总释》二卷
又《石鼓音》一卷
蔡氏《口诀》一卷名亡
《书录》一卷
《书隐法》一卷
《笔阵图》一卷
《西汉字类》一卷
《纂注礼部韵略》五卷
《翰林禁经》三卷
《临汝帖》三卷
《笔苑文词》一卷
《法帖字证》十卷
《正俗字》十卷
《书断例传》五卷
《洪韵海源》二卷
《互注尔雅贯类》一卷
《诸家小学总录》二卷
《集古系时》十卷
《蕃汉语》一卷
并不知作者
刘绍祐《字学摭要》二卷
洪迈《次李翰蒙求》三卷
集斋彭氏《小学进业广记》一部
王应麟《蒙训》四十四卷
又《小学绀珠》十卷
《小学讽咏》四卷
《补注急就篇》六卷
右小学类二百六部,一千五百七十二卷。刘绍祐《字学摭要》以下不著录六部,六十九卷
凡经类一千三百四部,一万三千六百八卷。
志第一百五十六艺文二
史类十三:一曰正史类,二曰编年类,三曰别史类,四曰史钞类,五曰故事类,六曰职官类,七曰传记类,八曰仪注类,九曰刑法类,十曰目录类,十一曰谱牒类,十二曰地理类,十三曰霸史类。
司马迁《史记》一百三十卷裴骃等集注
又《史记》一百三十卷陈伯宣注
班固《汉书》一百卷颜师古注
范晔《后汉书》九十卷章怀太子李贤注
赵抃《新校前汉书》一百卷
余靖《汉书刊误》三十卷
刘昭《补注后汉志》三十卷
陈寿《三国志》六十五卷裴松之注
房玄龄《晋书》一百三十卷
杨齐宣《晋书音义》三卷
沈约《宋书》一百卷
萧子显《南齐书》五十九卷
姚思廉《梁书》五十六卷
又《陈书》三十六卷
魏收《后魏书》一百三十卷
魏澹《后魏书纪》一卷本七卷
张太素《后魏书天文志》二卷本百卷,惟存此
李百药《北齐书》五十卷
令狐德棻《后周书》五十卷
颜师古《隋书》八十五卷
柳芳《唐书》一百三十卷《唐书叙例目》一卷。
刘煦《唐书》二百卷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二百五十五卷《目录》一卷
李绘《补注唐书》二百二十五卷
薛居正《五代史》一百五十卷
欧阳修《新五代史》七十四卷徐无党注
张守节《史记正义》三十卷
司马贞《史记索隐》三十卷
张泌《汉书刊误》一卷
《三刘汉书标注》六卷刘敞、刘分攵、刘奉世
刘分攵《汉书刊误》四卷
吕夏卿《唐书直笔新例》一卷
吴缜《新唐书纠缪》二十卷
又《五代史纂误》三卷
《朱梁列传》十五卷
张昭远《后唐列传》三十卷
任谅《史论》三卷
韩子中《新唐史辨惑》六十卷
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十卷
富弼《前汉书纲目》一卷
刘巨容《汉书纂误》二卷
汪应辰《唐书列传辨证》二十卷
《西汉刊误》一卷不知作者
王旦《国史》一百二十卷
吕夷简《宋三朝国史》一百五十五卷
邓洵武《神宗正史》一百二十卷
王珪《宋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
王孝迪《哲宗正史》二百一十卷
李焘、洪迈《宋四朝国史》三百五十卷
《宋名臣录》八卷
《宋勋德传》一卷
《宋两朝名臣传》三十卷
《咸平诸臣录》一卷
《熙宁诸臣传》四卷
《两朝诸臣传》三十卷
并不知作者。
张唐英《宋名臣传》五卷
葛炳奎《国朝名臣叙传》二十卷
右正史类五十七部,四千四百七十三卷。葛炳奎《国朝名臣叙传》不著录一部,二十卷
荀悦《汉纪》三十卷
袁宏《后汉纪》三十卷
胡旦《汉春秋》一百卷
《问答》一卷
皇甫谧《帝王世纪》九卷
《竹书》三卷荀勖、和峤编
萧方等《三十国春秋》三十卷
孙盛《晋阳秋》三十卷
杜延业《晋春秋略》二十卷
裴子野《宋略》二十卷
《王通元经薛氏传》十五卷
马总《通历》十卷
柳芳《唐历》四十卷
崔龟从《续唐历》二十二卷
裴煜之《唐太宗建元实迹》一卷
路惟衡《帝王历数图》十卷
陈岳《唐统纪》一百卷
丘悦《三国典略》二十卷
封演《古今年号录》一卷
薛榼《大唐圣运图略》三卷
《帝王照录》一卷
王起《五位图》三卷
苗台符《古今通要》四卷
译《象类书》十一卷。《论梵书》三卷。《尔雅注》三卷。《书考》六卷。《通志六书略》五卷。郏升卿《四声类韵》二卷。另有《声韵类例》一卷。《淳熙监本礼部韵略》五卷。刘球《隶韵略》七卷。潘纬《柳文音义》三卷。僧人应之《临书关要》一卷。吕本中《童蒙训》三卷。周燔《六经音义》十三卷。李盛《六经释文》二卷。黄瑰《班书韵编》五卷。张RT《石经注文考异》四十卷。洪适《隶释》二十七卷。《隶续》二十一卷。史浩《童丱须知》三卷。朱熹《小学之书》四卷。另有《四子》四卷。程端蒙《小学字训》一卷。吕祖谦《少仪外传》二卷。陈淳《北溪字义》二卷。娄机《班马字类》二卷。《汉隶字源》六卷。《广干禄字书》五卷。《古鼎法帖》五卷。杨师复《汉隶释文》二卷。马居易《汉隶分韵》七卷。翟伯寿《籀史》二卷。胡寅《注叙古千文》一卷。吕氏《叙古千文》一卷。《庆元嘉定古器图》六卷。僧人妙华《互注集韵》二十五卷。罗点《清勤堂法帖》六卷。李从周《字通》一卷。辽代僧人行均《龙龛手鉴》四卷。黄伯思《法帖刊误》一卷。释元冲《五音韵镜》一卷。施宿《大观法帖总释》二卷。另有《石鼓音》一卷。蔡氏《口诀》一卷,书名已经失传。《书录》一卷。《书隐法》一卷。《笔阵图》一卷。《西汉字类》一卷。《纂注礼部韵略》五卷。《翰林禁经》三卷。《临汝帖》三卷。《笔苑文词》一卷。《法帖字证》十卷。《正俗字》十卷。《书断例传》五卷。《洪韵海源》二卷。《互注尔雅贯类》一卷。《诸家小学总录》二卷。《集古系时》十卷。《蕃汉语》一卷。以上各书都不知道作者。刘绍祐《字学摭要》二卷。洪迈《次李翰蒙求》三卷。集斋彭氏《小学进业广记》一部。王应麟《蒙训》四十四卷。另有《小学绀珠》十卷。《小学讽咏》四卷。《补注急就篇》六卷。以上小学类书籍共二百六部,一千五百七十二卷。刘绍祐《字学摭要》以下有六部、六十九卷没有著录。经类书籍共一千三百零四部,一万三千六百零八卷。〔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万三千六百八卷〕 《志》第一百五十六,《艺文》二。史类分为十三类:第一是正史类,第二是编年类,第三是别史类,第四是史钞类,第五是故事类,第六是职官类,第七是传记类,第八是仪注类,第九是刑法类,第十是目录类,第十一是谱牒类,第十二是地理类,第十三是霸史类。司马迁《史记》一百三十卷,裴骃等作集注。另有《史记》一百三十卷,陈伯宣作注。班固《汉书》一百卷,颜师古作注。范晔《后汉书》九十卷,章怀太子李贤作注。赵抃《新校前汉书》一百卷。余靖《汉书刊误》三十卷。刘昭《补注后汉志》三十卷。陈寿《三国志》六十五卷,裴松之作注。房玄龄《晋书》一百三十卷。杨齐宣《晋书音义》三卷。沈约《宋书》一百卷。萧子显《南齐书》五十九卷。姚思廉《梁书》五十六卷。另有《陈书》三十六卷。魏收《后魏书》一百三十卷。魏澹《后魏书纪》一卷,原本为七卷。张太素《后魏书天文志》二卷,原本一百卷,如今只存这二卷。李百药《北齐书》五十卷。令狐德棻《后周书》五十卷。颜师古《隋书》八十五卷。柳芳《唐书》一百三十卷,《唐书叙例目》一卷。刘煦《唐书》二百卷。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二百五十五卷,《目录》一卷。李绘《补注唐书》二百二十五卷。薛居正《五代史》一百五十卷。欧阳修《新五代史》七十四卷,徐无党作注。张守节《史记正义》三十卷。司马贞《史记索隐》三十卷。张泌《汉书刊误》一卷。《三刘汉书标注》六卷,作者为刘敞、刘攽、刘奉世。刘攽《汉书刊误》四卷。吕夏卿《唐书直笔新例》一卷。吴缜《新唐书纠缪》二十卷。另有《五代史纂误》三卷。《朱梁列传》十五卷。张昭远《后唐列传》三十卷。任谅《史论》三卷。韩子中《新唐史辨惑》六十卷。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十卷。富弼《前汉书纲目》一卷。刘巨容《汉书纂误》二卷。汪应辰《唐书列传辨证》二十卷。《西汉刊误》一卷,不知道作者。王旦《国史》一百二十卷。吕夷简《宋三朝国史》一百五十五卷。邓洵武《神宗正史》一百二十卷。王珪《宋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王孝迪《哲宗正史》二百一十卷。李焘、洪迈《宋四朝国史》三百五十卷。《宋名臣录》八卷。《宋勋德传》一卷。《宋两朝名臣传》三十卷。《咸平诸臣录》一卷。《熙宁诸臣传》四卷。《两朝诸臣传》三十卷。以上各书都不知道作者。张唐英《宋名臣传》五卷。葛炳奎《国朝名臣叙传》二十卷。以上正史类共五十七部,四千四百七十三卷。葛炳奎《国朝名臣叙传》一部、二十卷没有著录。荀悦《汉纪》三十卷。袁宏《后汉纪》三十卷。胡旦《汉春秋》一百卷。《问答》一卷。皇甫谧《帝王世纪》九卷。《竹书》三卷,荀勖、和峤编。萧方等《三十国春秋》三十卷。孙盛《晋阳秋》三十卷。杜延业《晋春秋略》二十卷。裴子野《宋略》二十卷。《王通元经薛氏传》十五卷。马总《通历》十卷。柳芳《唐历》四十卷。崔龟从《续唐历》二十二卷。裴煜之《唐太宗建元实迹》一卷。路惟衡《帝王历数图》十卷。陈岳《唐统纪》一百卷。丘悦《三国典略》二十卷。封演《古今年号录》一卷。薛榼《大唐圣运图略》三卷。《帝王照录》一卷。王起《五位图》三卷。苗台符《古今通要》四卷。
马永易《元和录》三卷
《大唐中兴新书纪年》三卷不知作者
韦昭度《续皇王宝运录》十卷
程正柔《大唐补纪》三卷
凌璠《唐录政要》十三卷
《唐天祐二年日历》一卷
杜光庭《古今类聚年号图》一卷
《唐创业起居注》三卷温大雅撰
《唐高祖实录》二十卷许敬宗、房玄龄等撰
《唐太宗实录》四十卷许敬宗撰
《唐高宗后修实录》三十卷。
《唐武后实录》二十卷
《唐中宗实录》二十卷
《唐睿宗实录》十卷又五卷
并刘知几、吴兢撰
《唐玄宗实录》一百卷元载、令狐峘撰
《唐肃宗实录》三十卷元载撰
《唐代宗实录》四十卷令狐峘撰
《唐德宗实录》五十卷裴垍等撰
《唐建中实录》十五卷沈既济撰
《唐顺宗实录》五卷韩愈撰
《唐宪宗实录》四十卷
《唐穆宗实录》二十卷
并路隋等撰
《唐敬宗实录》十卷李让夷等撰
《唐文宗实录》四十卷魏謩修撰。
《唐武宗实录》二十卷
《唐宣宗实录》三十卷
《唐懿宗实录》二十五卷
《唐僖宗实录》三十卷
《唐昭宗实录》三十卷
《唐哀帝实录》八卷
并宋敏求撰
《五代梁太祖实录》三十卷张衮、郄象等撰
《五代唐懿祖纪年录》一卷
《五代唐献祖纪年录》一卷
《五代唐庄宗实录》三十卷
并赵凤、张昭远等撰
《五代唐明宗实录》三十卷姚顗等撰
《五代唐愍帝实录》三卷张昭远等撰
《五代唐废帝实录》十七卷张昭等同撰
《五代晋高祖实录》三十卷
《五代晋少帝实录》二十卷
并窦贞固等撰
《五代汉高祖实录》十卷苏逢吉等撰
《五代汉隐帝实录》十五卷
《五代周太祖实录》三十卷
并张昭、尹拙、刘温叟等撰
《五代周世宗实录》四十卷宋王溥等撰
《南唐烈祖实录》二十卷高远撰
《后蜀高祖实录》三十卷
《后蜀主实录》四十卷
并李昊撰
《宋太祖实录》五十卷李沆、沈伦修
《太宗实录》八十卷钱若水修
《真宗实录》一百五十卷晏殊等同修
《仁宗实录》二百卷韩琦等修
《英宗实录》三十卷曾公亮等修
《神宗实录朱墨本》三百卷旧录本用墨书,添入者用朱书,删去者用黄抹
《宋高宗日历》一千卷
《孝宗日历》二千卷
《光宗日历》三百卷
《宁宗日历》五百一十卷重修五百卷
《神宗实录》二百卷赵鼎、范冲重修
《哲宗实录》一百五十卷
《徽宗实录》二百卷
并汤思退进
《徽宗实录》二百卷李焘重修
《钦宗实录》四十卷洪迈修
《高宗实录》五百卷傅伯寿撰
《孝宗实录》五百卷
《光宗实录》一百卷
并傅伯寿、陆游等修
《宁宗实录》四百九十九册
《理宗实录初稿》一百九十册
《理宗日历》二百九十二册
又《日历》一百八十册
《度宗时政记》七十八册
《德祐事迹日记》四十五册
孙光宪《续通历》十卷
范质《五代通录》六十五卷
刘蒙叟《甲子编年》二卷
《显德日历》一卷周扈蒙、董淳、贾黄中撰
龚颖《运历图》三卷
陈彭年《唐纪》四十卷
宋庠《纪年通谱》十二卷
郑向《五代开皇记》三十卷
《两朝实录大事》二卷
王玉《文武贤臣治蜀编年志》一卷
武密《帝王兴衰年代录》二卷
《五代春秋》一卷
《十代编年纪》一卷
并不知作者
章寔《历代统纪》一卷
司马光《资治通鉴》三百五十四卷
又《资治通鉴举要历》八十卷
《通鉴前例》一卷
《稽古录》二十卷
《历年图》六卷
《通鉴节要》六十卷
《帝统编年纪事珠玑》十二卷
《历代累年》二卷
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十卷
又《疑年谱》一卷
《通鉴问疑》一卷
章衡《编年通载》十卷
王岩叟《系年录》一卷
《元祐时政记》一卷
诸葛深《绍运图》一卷
杨备《历代纪元赋》一卷
胡仔《孔子编年》五卷
朱绘《历代帝王年运铨要》十卷
司马康《通鉴释文》六卷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六十八卷
又《四朝史稿》五十卷
《江左方镇年表》十六卷
《混天帝王五运图古今须知》一卷
《宋政录》十二卷
《宋异录》一卷
《宋年表》一卷
史炤《资治通鉴释文》三十卷
晁公迈《历代记年》十卷
熊克《九朝通略》一百六十八卷
《中兴小历》四十一卷
吕祖谦《大事记》二十七卷
又《宋通鉴节》五卷
《吕氏家塾通鉴节要》二十四卷
朱熹《通鉴纲目》五十九卷
又《提要》五十九卷
《宋圣政编年》十二卷不知作者
汪伯彦《建炎中兴日历》一卷
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四十二卷
喻汉卿《通鉴总考》一百十二卷
吴曾《南北征伐编年》二十三卷
徐度《国纪》六十五卷
胡宏《皇王大纪》八十卷
李丙《丁未录》二百卷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二百卷
《国史英华》一卷不知作者
何许《甲子纪年图》一卷
曾綎《通鉴补遗》一百篇
李孟传《读史》十卷
崔敦诗《通鉴要览》六十卷
王应麟《通鉴答问》四卷
胡安国《通鉴举要补遗》一百二十卷
沈枢《通鉴总类》二十卷
张根《历代指掌编》九十卷
李心传《孝宗要略初草》二十三卷
张公明《大宋纲目》一百六十七卷
洪迈《节资治通鉴》一百五十卷
又《太祖太宗本纪》三十五卷
又《四朝史纪》三十卷
又《列传》一百三十五卷
译马永易《元和录》三卷。《大唐中兴新书纪年》三卷,不知道作者。韦昭度《续皇王宝运录》十卷。程正柔《大唐补纪》三卷。凌璠所著《唐录政要》十三卷。《唐天祐二年日历》一卷。杜光庭所著《古今类聚年号图》一卷。《唐创业起居注》三卷,温大雅撰写。《唐高祖实录》二十卷,许敬宗、房玄龄等撰写。《唐太宗实录》四十卷,许敬宗撰写。《唐高宗后修实录》三十卷。《唐武后实录》二十卷。《唐中宗实录》二十卷。《唐睿宗实录》十卷,另有五卷。均由刘知几、吴兢撰写。《唐玄宗实录》一百卷,元载、令狐峘撰写。《唐肃宗实录》三十卷,元载撰写。《唐代宗实录》四十卷,令狐峘撰写。《唐德宗实录》五十卷,裴垍等撰写。《唐建中实录》十五卷,沈既济撰写。《唐顺宗实录》五卷,韩愈撰写。《唐宪宗实录》四十卷。《唐穆宗实录》二十卷。均由路隋等撰写。《唐敬宗实录》十卷,李让夷等撰写。《唐文宗实录》四十卷,魏謩修撰。《唐武宗实录》二十卷。《唐宣宗实录》三十卷。《唐懿宗实录》二十五卷。《唐僖宗实录》三十卷。《唐昭宗实录》三十卷。《唐哀帝实录》八卷。均由宋敏求撰写。《五代梁太祖实录》三十卷,张衮、郄象等撰写。《五代唐懿祖纪年录》一卷。《五代唐献祖纪年录》一卷。《五代唐庄宗实录》三十卷。均由赵凤、张昭远等撰写。《五代唐明宗实录》三十卷,姚顗等撰写。《五代唐愍帝实录》三卷,张昭远等撰写。《五代唐废帝实录》十七卷,张昭等共同撰写。《五代晋高祖实录》三十卷。《五代晋少帝实录》二十卷。均由窦贞固等撰写。《五代汉高祖实录》十卷,苏逢吉等撰写。《五代汉隐帝实录》十五卷。《五代周太祖实录》三十卷。均由张昭、尹拙、刘温叟等撰写。《五代周世宗实录》四十卷,宋王溥等撰写。《南唐烈祖实录》二十卷,高远撰写。《后蜀高祖实录》三十卷。《后蜀主实录》四十卷。均由李昊撰写。《宋太祖实录》五十卷,李沆、沈伦修撰。《太宗实录》八十卷,钱若水修撰。《真宗实录》一百五十卷,晏殊等共同修撰。《仁宗实录》二百卷,韩琦等修撰。《英宗实录》三十卷,曾公亮等修撰。《神宗实录朱墨本》三百卷:旧录本用墨书写,增添的内容用朱书写,删去的内容用黄颜色涂抹。《宋高宗日历》一千卷。《孝宗日历》二千卷。《光宗日历》三百卷。《宁宗日历》五百一十卷,重修本五百卷。《神宗实录》二百卷,由赵鼎、范冲重新修撰。《哲宗实录》一百五十卷。《徽宗实录》二百卷。均由汤思退进呈。《徽宗实录》二百卷,李焘重新修撰。《钦宗实录》四十卷,洪迈修撰。《高宗实录》五百卷,傅伯寿撰写。《孝宗实录》五百卷。《光宗实录》一百卷。均由傅伯寿、陆游等修撰。《宁宗实录》四百九十九册。《理宗实录初稿》一百九十册。《理宗日历》二百九十二册。另有《日历》一百八十册。《度宗时政记》七十八册。《德祐事迹日记》四十五册。孙光宪所著《续通历》十卷。范质所著《五代通录》六十五卷。刘蒙叟所著《甲子编年》二卷。《显德日历》一卷,周扈蒙、董淳、贾黄中撰写。龚颖所著《运历图》三卷。陈彭年所著《唐纪》四十卷。宋庠所著《纪年通谱》十二卷。郑向所著《五代开皇记》三十卷。《两朝实录大事》二卷。王玉所著《文武贤臣治蜀编年志》一卷。武密所著《帝王兴衰年代录》二卷。《五代春秋》一卷。《十代编年纪》一卷。以上均不知道作者是谁。章寔所著《历代统纪》一卷。司马光所著《资治通鉴》三百五十四卷。另有《资治通鉴举要历》八十卷。《通鉴前例》一卷。《稽古录》二十卷。《历年图》六卷。《通鉴节要》六十卷。《帝统编年纪事珠玑》十二卷。《历代累年》二卷。刘恕所著《资治通鉴外纪》十卷。另有《疑年谱》一卷。《通鉴问疑》一卷。章衡所著《编年通载》十卷。王岩叟所著《系年录》一卷。《元祐时政记》一卷。诸葛深所著《绍运图》一卷。杨备所著《历代纪元赋》一卷。胡仔所著《孔子编年》五卷。朱绘所著《历代帝王年运铨要》十卷。司马康所著《通鉴释文》六卷。李焘所著《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六十八卷。另有《四朝史稿》五十卷。《江左方镇年表》十六卷。《混天帝王五运图古今须知》一卷。《宋政录》十二卷。《宋异录》一卷。《宋年表》一卷。史炤所著《资治通鉴释文》三十卷。晁公迈所著《历代记年》十卷。熊克所著《九朝通略》一百六十八卷。《中兴小历》四十一卷。吕祖谦《大事记》二十七卷。另有《宋通鉴节》五卷。《吕氏家塾通鉴节要》二十四卷。朱熹《通鉴纲目》五十九卷。另有《提要》五十九卷。《宋圣政编年》十二卷,作者不详。汪伯彦《建炎中兴日历》一卷。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四十二卷。喻汉卿《通鉴总考》一百十二卷。吴曾《南北征伐编年》二十三卷。徐度《国纪》六十五卷。胡宏《皇王大纪》八十卷。李丙《丁未录》二百卷。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二百卷。《国史英华》一卷,作者不详。何许《甲子纪年图》一卷。曾綎《通鉴补遗》一百篇。李孟传《读史》十卷。崔敦诗《通鉴要览》六十卷。王应麟《通鉴答问》四卷。胡安国《通鉴举要补遗》一百二十卷。沈枢《通鉴总类》二十卷。张根《历代指掌编》九十卷。李心传《孝宗要略初草》二十三卷。张公明《大宋纲目》一百六十七卷。洪迈《节资治通鉴》一百五十卷。另有《太祖太宗本纪》三十五卷。另有《四朝史纪》三十卷。另有《列传》一百三十五卷。
黄维之《太祖政要》一十卷
吕中《国朝治迹要略》十四卷
右编年类一百五十一部,一万五百七十五卷。《宁宗实录》以下不著录六部,无卷。曾綎《通鉴补遗》以下不著录十五部,九百六十八卷
王瓘《广轩辕本纪》三卷
《汲冢周书》十卷
郭璞注《穆天子传》六卷
赵晔《吴越春秋》十卷
皇甫遵注《吴越春秋》十卷
司马彪《九州春秋》十卷
赵瞻《史记牴牾论》五卷
《汉书问答》五卷
刘珍等《东观汉纪》八卷
孔衍《春秋后语》十卷
李延寿《南史》八十卷
又《北史》一百卷
元行冲《后魏国典》三十卷
《金陵六朝记》一卷
王豹《金陵枢要》一卷
李匡文《汉后隋前瞬贯图》一卷
李康《唐明皇政录》十卷
袁皓《兴元圣功录》
《功臣录》三十卷
《唐僖宗日历》一卷
刘肃《唐新语》十三卷
《唐总记》三卷
渤海填《唐广德神异录》四十五卷
欧阳迥一作「炳」
《唐录备阙》十五卷
裴濆《大和新修辨谤略》三卷
程光荣一作「柔」
《唐补注记》「注记」一作「纪」
三卷
曹玄圭《唐列圣统载图》十卷
郭修《唐年纪录》一卷
南卓《唐朝纲领图》五卷
《唐纪年记》二卷
吴兢《开元名臣录》三卷
又《唐太宗勋史》一卷
《唐书备阙记》十卷
高峻《小史》一百十卷
许嵩《建康实录》二十卷
张询古《五代新说》二卷
刘轲《帝王历数歌》一卷
又《唐年历》一卷
裴庭裕《东观奏记》三卷
《新野史》十卷题「显德元年终南山不名子撰」
张传靖《唐编记》一作「纪」
十卷
胡旦《唐乘》一作「策」
七十卷
王沿《唐志》二十一卷
孙甫《唐史记》七十五卷
王皞《唐余录》六十卷
李匡文《两汉至唐年纪》一卷
王禹偁《五代史阙文》二卷
陶岳《五代史补》五卷
詹玠《唐宋遗史》四卷
刘直方《大唐机要》三十卷
苏辙《古史》六十卷
孙冲《五代纪》七十七卷
刘分攵《五代春秋》一部卷亡
刘恕《十国纪年》四十二卷
常璩《华阳国志》十卷
《江南志》二十卷
李清臣《平南事览》二十卷
《吴书实录》三卷记杨行密事
《真宗圣政纪》一百五十卷
又《政要》十卷
《仁宗观文览古图记》十卷
丁谓《大中祥符奉祀记》五十卷《目》二卷
又《大中祥符迎奉圣像记》二十卷《目》二卷
李维《大中祥符降圣记》五十卷《目》三卷
王钦若《天禧大礼记》五十卷《目》二卷
吕夷简《三朝宝训》三十卷
李淑《三朝训览图》十卷
钱惟演《咸平圣政录》三卷
李昭遘《永熙政范》二卷
张商英《神宗正典》六卷
林希《两朝宝训》二十一卷
舒亶《元丰圣训》三卷
《六朝宝训》一部卷亡
郑居中《崇宁圣政》二百五十五册
又《圣政录》三百二十三册
贾纬《备史》六卷
《史系》二十卷
杨九龄《正史杂论》十卷
《河洛春秋》二卷
《历代善恶春秋》二十卷
李筌《阃外春秋》十卷
薛韬玉《帝照》一卷
沈汾《元类》一卷
杨岑《皇王宝运录》三十卷
瞿一作「翟」
骧《帝王受命编年录》三十卷
徐暠《三朝革命录》三卷
钱信《皇猷录》一卷
《历代鸿名录》八卷
韦光美《嘉号录》一卷
崔倜《帝王授受图》一卷
牛检《帝王事迹相承图》三卷
《历代君臣图》二卷
龚颖《年一作「运」
历图》八卷
贾钦文《古今年代历》一卷
张敦素《通记一作「纪」
建元历》二卷
柳璨《补注正闰位历》三卷
杜光庭《帝王年代州郡长历》二卷
王起《五运图》一卷
曹玄圭《五运图一作「录」
》十二卷
张洽《五运元纪》一卷
《古今帝王记》十卷
卫牧《帝王真伪记》七卷
《纪年志》一卷
武密《帝王年代录》三十卷
郑伯邕《帝王年代图》一卷
又《帝王年代记》三卷
焦▯路《圣朝年代记一作「纪」
》十卷
韦光美《帝王年号图》一卷
汪奇《古今帝王年号录》一卷
李昉《历代年号》一卷
盖君平《重编史巂》三十卷
孙昱《十二国史》十二卷
《西京史略》二卷
《史记掇英》五卷
并不知作者
郑樵《通志》二百卷
萧常《续后汉书》四十二卷
李▯巳《改修三国志》六十七卷
陈傅良《建隆编》一卷一名《开基事要》
蔡幼学《宋编年政要》四十卷
又《宋实录列传举要》十二卷
洪偃《五朝史述论》八卷洪迈孙
赵甡之《中兴遗史》二十卷
楼昉《中兴小传》一百篇
右别史类一百二十三部,二千二百十八卷。赵甡之《中兴遗史》以下不著录二部,一百二十卷一篇
《马史精略》五十六卷
赵世逢《两汉类要》二十卷
周护《三史菁英》三十卷
《十七史赞》三十卷
《三代说辞》十卷不知作者
孙玉汝《南北史练选》十八卷
《史略》三卷
杨侃《两汉博闻》十二卷
林钺《汉巂》十卷
宗谏《三国采要》六卷
薛儆《晋书金穴钞》十卷
荀绰《晋略》九卷
张陟《晋略》二十卷
杜延业《晋春秋略》二十卷
《晋史猎精》一百三十卷
胡寅《读史管见》三十卷
又《三国六朝攻守要论》十卷
赵氏《六朝采要》十卷
杭暕《金陵六朝帝王统纪》一卷
薛韬玉《唐要录》二卷
张栻《通鉴论笃》四卷
孙甫《唐史论断》二卷
石介《唐鉴》五卷
译黄维之《太祖政要》一十卷。吕中《国朝治迹要略》十四卷。以上编年类书籍共一百五十一部、一万五百七十五卷。《宁宗实录》以下有六部未著录,没有卷数;曾綎《通鉴补遗》以下有十五部未著录,共九百六十八卷。王瓘《广轩辕本纪》三卷。《汲冢周书》十卷。郭璞注《穆天子传》六卷。赵晔《吴越春秋》十卷。皇甫遵注《吴越春秋》十卷。司马彪《九州春秋》十卷。赵瞻《史记牴牾论》五卷。《汉书问答》五卷。刘珍等《东观汉纪》八卷。孔衍《春秋后语》十卷。李延寿《南史》八十卷。另有《北史》一百卷。元行冲《后魏国典》三十卷。《金陵六朝记》一卷。王豹《金陵枢要》一卷。李匡文《汉后隋前瞬贯图》一卷。李康《唐明皇政录》十卷。袁皓《兴元圣功录》。《功臣录》三十卷。《唐僖宗日历》一卷。刘肃《唐新语》十三卷。《唐总记》三卷。渤海填《唐广德神异录》四十五卷。欧阳迥,另一种写法作“炳”。《唐录备阙》十五卷。裴濆《大和新修辨谤略》三卷。程光荣,另一种写法作“柔”。《唐补注记》,“注记”一作“纪”。三卷。曹玄圭《唐列圣统载图》十卷。郭修《唐年纪录》一卷。南卓《唐朝纲领图》五卷。《唐纪年记》二卷。吴兢《开元名臣录》三卷。另有《唐太宗勋史》一卷。《唐书备阙记》十卷。高峻《小史》一百十卷。许嵩《建康实录》二十卷。张询古《五代新说》二卷。刘轲《帝王历数歌》一卷。另有《唐年历》一卷。裴庭裕《东观奏记》三卷。《新野史》十卷,题署为“显德元年终南山不名子撰”。张传靖《唐编记》,“编记”一作“编纪”。十卷。胡旦《唐乘》,“乘”一作“策”。七十卷。王沿《唐志》二十一卷。孙甫《唐史记》七十五卷。王皞《唐余录》六十卷。李匡文《两汉至唐年纪》一卷。王禹偁《五代史阙文》二卷。陶岳《五代史补》五卷。詹玠《唐宋遗史》四卷。刘直方《大唐机要》三十卷。苏辙《古史》六十卷。孙冲《五代纪》七十七卷。刘分攵《五代春秋》,一部,卷数已亡佚。刘恕《十国纪年》四十二卷。常璩《华阳国志》十卷。《江南志》二十卷。李清臣《平南事览》二十卷。《吴书实录》三卷,记载杨行密的事迹。《真宗圣政纪》一百五十卷。另有《政要》十卷。《仁宗观文览古图记》十卷。丁谓《大中祥符奉祀记》五十卷,《目》二卷。另有《大中祥符迎奉圣像记》二十卷,《目》二卷。李维《大中祥符降圣记》五十卷,《目》三卷。王钦若《天禧大礼记》五十卷,《目》二卷。吕夷简《三朝宝训》三十卷。李淑《三朝训览图》十卷。钱惟演《咸平圣政录》三卷。李昭遘《永熙政范》二卷。张商英《神宗正典》六卷。林希《两朝宝训》二十一卷。舒亶《元丰圣训》三卷。《六朝宝训》一部,卷数已亡佚。郑居中《崇宁圣政》二百五十五册。另有《圣政录》三百二十三册。贾纬《备史》六卷。《史系》二十卷。杨九龄《正史杂论》十卷。《河洛春秋》二卷。《历代善恶春秋》二十卷。李筌《阃外春秋》十卷。薛韬玉《帝照》一卷。沈汾《元类》一卷。杨岑《皇王宝运录》三十卷。“瞿”字一作“翟”。骧《帝王受命编年录》三十卷。徐暠《三朝革命录》三卷。钱信《皇猷录》一卷。《历代鸿名录》八卷。韦光美《嘉号录》一卷。崔倜《帝王授受图》一卷。牛检《帝王事迹相承图》三卷。《历代君臣图》二卷。龚颖《年(“年”字一作“运” 历图》八卷。贾钦文《古今年代历》一卷。张敦素《通记(“记”字一作“纪” 建元历》二卷。柳璨《补注正闰位历》三卷。杜光庭《帝王年代州郡长历》二卷。王起《五运图》一卷。曹玄圭《五运图(“图”字一作“录”》十二卷。张洽《五运元纪》一卷。《古今帝王记》十卷。卫牧《帝王真伪记》七卷。《纪年志》一卷。武密《帝王年代录》三十卷。郑伯邕《帝王年代图》一卷。又有《帝王年代记》三卷。焦▯路《圣朝年代记(“记”字一作“纪”》十卷。韦光美《帝王年号图》一卷。汪奇《古今帝王年号录》一卷。李昉《历代年号》一卷。盖君平《重编史巂》三十卷。孙昱《十二国史》十二卷。《西京史略》二卷。《史记掇英》五卷。都不知道作者是谁。郑樵《通志》二百卷。萧常《续后汉书》四十二卷。李▯巳《改修三国志》六十七卷。陈傅良《建隆编》一卷,另名《开基事要》。蔡幼学《宋编年政要》四十卷。又有《宋实录列传举要》十二卷。洪偃《五朝史述论》八卷,是洪迈的孙子。赵甡之《中兴遗史》二十卷。楼昉《中兴小传》一百篇。以上为别史类,共一百二十三部、二千二百一十八卷;自赵甡之《中兴遗史》以下,有二部、一百二十卷、一篇未著录。〔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二百十八卷〕 《马史精略》五十六卷。赵世逢《两汉类要》二十卷。周护《三史菁英》三十卷。《十七史赞》三十卷。《三代说辞》十卷,不知道作者是谁。孙玉汝《南北史练选》十八卷。《史略》三卷。杨侃《两汉博闻》十二卷。林钺《汉巂》十卷。宗谏《三国采要》六卷。薛儆《晋书金穴钞》十卷。荀绰《晋略》九卷。张陟《晋略》二十卷。杜延业《晋春秋略》二十卷。《晋史猎精》一百三十卷。胡寅《读史管见》三十卷。又有《三国六朝攻守要论》十卷。赵氏《六朝采要》十卷。杭暕《金陵六朝帝王统纪》一卷。薛韬玉《唐要录》二卷。张栻《通鉴论笃》四卷。孙甫《唐史论断》二卷。石介《唐鉴》五卷。
范祖禹《唐鉴》十二卷
又《帝学》八卷
陈季雅《两汉博议》十四卷
李舜臣《江东十鉴》一卷
陈傅良《西汉史钞》十七卷
《东莱先生西汉财论》十卷吕祖谦论,门人编
刘熙古《历代纪要》五十卷
乔舜《古今语要》十二卷
贾昌朝《通纪》八十卷
赵善誉《读史舆地考》六十三卷一名《舆地通鉴》
裴松之《国史要览》二十卷
郑暐《史巂》十卷
曹化《史书集类》三卷
朱黼《纪年备遗正统论》一卷
《唯室先生两汉论》一卷陈长方
张唐英《唐史发潜》六卷
倪遇《汉论》十三卷
陈惇修《唐史断》二十卷
王谏《唐史名贤论断》二十卷
程鹏《唐史属辞》四卷
《唐帝王号宰臣录》十卷
《名贤十七史确论》一百四卷不知作者
胡旦《五代史略》四十二卷
韩保升《文行录》五十卷
李▯《续帝学》一卷
姚虞宾《诸史臣谟》八卷
郑少微《唐史发挥》十二卷
陈天麟《前汉六帖》十二卷
陈应行《读史明辨》二十四卷
又《读史明辨续集》五卷
师古《三国志质疑》十四卷
又《西汉质疑》十九卷
《东汉质疑》九卷
《何博士备论》四卷何去非
陈亮《通鉴纲目》二十三卷
《叶学士唐史钞》十卷不知名
唐仲友《唐史义》十五卷
又《续唐史精义》十卷
杨天惠《三国人物论》三卷
李石《世系手记》一卷
《两汉著明论》二十卷
《十二国史略》三卷
《章华集》三卷
《纵横集》二十卷
《十三代史选》五十卷
《南史摭实韵句》三卷
《议古》八卷
《史谱》七卷
《五代纂要赋》一卷
《国朝撮要》一卷
《约论》十卷
并不知作者
李焘《历代宰相年表》三十三卷
又《唐宰相谱》一卷
《王谢世表》一卷
《五代三衙将帅年表》一卷
窦济《皇朝名臣言行事对》十二卷
李心传《旧闻证误》十五卷
龚敦颐《符祐本来》一十卷
洪迈《记绍兴以来所见》二卷
左史钞类七十四部,一千三百二十四卷。李焘《历代宰相年表》以下不著录八部,七十五卷
班固《汉武故事》五卷
蔡邕《独断》二卷
裴烜之《承祚实迹》一卷
王琳《魏郑公谏录》五卷
武平一《景龙文馆记》十卷
吴兢《贞观政要》十卷
又《开元升平源》一卷
苏瑰《中枢龟鉴》一卷
韩琬《御史台记》十二卷
韦述《集贤注记》二卷
崔光庭《德宗幸奉天录》一卷
沈既济《选举志》三卷
马宇《凤池录》五卷
韦执谊《翰林故事》一卷
李吉甫《元和国计略》一卷
刘公铉《邺城旧事》六卷
韦处厚《翰林学士记》一卷
元稹《承旨学士院记》一卷
李德裕《西南备边录》一卷
又《两朝献替记》二卷
《次柳氏旧闻》一卷
令狐澄《贞陵遗事》一卷
令狐綯《制表疏》一卷
《李司空论事》七卷唐蒋偕编,李绛所论
南卓《纲领图》一卷
郑处诲《明皇杂录》二卷
又《天宝西幸略》一卷
《吴湘事迹》一卷不知作者
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一卷
卢骈《御史台三院因话录》一卷
柳玭《续贞陵遗事》一卷
郑向《起居注故事》三卷
苏颂《迩英要览》一部卷亡
乐史《贡举故事》二十卷《目》一卷
郑畋《敕语堂判》五卷
李巨川《勤王录》二卷
杨钜《翰林旧规》一卷
张著《翰林盛事》一卷
李构《御史台故事》三卷
李肇《翰林内志》一卷
又《翰林志》一卷
苏易简《续翰林志》二卷
《杜悰事迹》一卷
《梁宣底》三卷
《汾阴后土故事》三卷自汉至唐
《武成王配飨事迹》二十卷
并不知作者
林勤《国朝典要杂编》一卷
李大性《典故辨疑》二十卷
吕夷简、林希进《五朝宝训》六十卷
《三朝太平宝训》二十卷《三朝训鉴图》十卷仁宗制序
沈该进《神宗宝训》一百卷
《神宗宝训》五十卷不知集者姓名
洪迈集《哲宗宝训》六十卷
《钦宗宝训》四十卷
《高宗圣政》六十卷
《高宗宝训》七十卷
《孝宗宝训》六十卷
并国史宝录院进
史弥远《孝宗宝训》六十卷
《绍兴求贤手诏》一卷
《高宗孝宗圣政编要》二十卷乾道、淳熙中修
《高宗圣政典章》十卷不知作者
《宋朝大诏令》二百四十卷绍兴中,出于宋绶家
《永熙宝训》二卷李昉子宗谔纂
《仁宗观文鉴古图》十卷
王洙《祖宗故事》二十卷
李淑《耕籍类事》五卷
林特《东封西祀朝谒太清宫庆赐总例》二十六卷
韩绛《治平会计录》六卷
李常《元祐会计录》三卷
崔立《故事稽疑》十卷
《孝宗圣政》五十卷
彭龟年《内治圣鉴》二十卷
《光宗圣政》三十卷
富弼《契丹议盟别录》五卷
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二卷
吕本中《紫微杂记》一卷
蔡绦《北征纪实》二卷
万俟禼《太后回銮事实》十卷
汤思退等《永祐陵迎奉录》十卷
大惟简《塞北纪实》三卷
宋敏求《朝贡录》二十卷
张养正《六朝事迹》十四卷
吴彦夔《六朝事迹别集》十四卷
韩元吉《金国生辰语录》一卷
刘珙《江东救荒录》五卷
宋介《执礼集》二卷
陈晔《通州鬻海录》一卷
龚颐正《续稽古录》一卷
洪遵《翰苑群书》三卷
又《会稽和买事宜录》七卷
程大昌《北边备对》六卷
《庆历边议》三卷
《开禧通和录》一卷
《开禧持书录》二卷
《开禧通问本末》一卷
译范祖禹《唐鉴》十二卷。又有《帝学》八卷。陈季雅《两汉博议》十四卷。李舜臣《江东十鉴》一卷。陈傅良《西汉史钞》十七卷。《东莱先生西汉财论》十卷,是吕祖谦的论说,由门人编纂。刘熙古《历代纪要》五十卷。乔舜《古今语要》十二卷。贾昌朝《通纪》八十卷。赵善誉《读史舆地考》六十三卷,另名《舆地通鉴》。裴松之《国史要览》二十卷。郑暐《史巂》十卷。曹化《史书集类》三卷。朱黼《纪年备遗正统论》一卷。《唯室先生两汉论》一卷,作者是陈长方。张唐英《唐史发潜》六卷。倪遇《汉论》十三卷。陈惇修《唐史断》二十卷。王谏《唐史名贤论断》二十卷。程鹏《唐史属辞》四卷。《唐帝王号宰臣录》十卷。《名贤十七史确论》一百四卷,不知道作者是谁。胡旦《五代史略》四十二卷。韩保升《文行录》五十卷。李▯《续帝学》一卷。姚虞宾《诸史臣谟》八卷。郑少微《唐史发挥》十二卷。陈天麟《前汉六帖》十二卷。陈应行《读史明辨》二十四卷。又有《读史明辨续集》五卷。师古《三国志质疑》十四卷。又有《西汉质疑》十九卷。《东汉质疑》九卷。《何博士备论》四卷,作者是何去非。陈亮《通鉴纲目》二十三卷。《叶学士唐史钞》十卷,不知道作者姓名。唐仲友《唐史义》十五卷。又有《续唐史精义》十卷。杨天惠《三国人物论》三卷。李石《世系手记》一卷。《两汉著明论》二十卷。《十二国史略》三卷。《章华集》三卷。《纵横集》二十卷。《十三代史选》五十卷。《南史摭实韵句》三卷。《议古》八卷。《史谱》七卷。《五代纂要赋》一卷。《国朝撮要》一卷。《约论》十卷。作者不详。李焘《历代宰相年表》三十三卷。另有《唐宰相谱》一卷。《王谢世表》一卷。《五代三衙将帅年表》一卷。窦济《皇朝名臣言行事对》十二卷。李心传《旧闻证误》十五卷。龚敦颐《符祐本来》十卷。洪迈《记绍兴以来所见》二卷。左史钞类共七十四部、一千三百二十四卷;自李焘《历代宰相年表》以下,有八部、七十五卷未著录。班固《汉武故事》五卷。蔡邕《独断》二卷。裴烜之《承祚实迹》一卷。王琳《魏郑公谏录》五卷。武平一《景龙文馆记》十卷。吴兢《贞观政要》十卷。另有《开元升平源》一卷。苏瑰《中枢龟鉴》一卷。韩琬《御史台记》十二卷。韦述《集贤注记》二卷。崔光庭《德宗幸奉天录》一卷。沈既济《选举志》三卷。马宇《凤池录》五卷。韦执谊《翰林故事》一卷。李吉甫《元和国计略》一卷。刘公铉《邺城旧事》六卷。韦处厚《翰林学士记》一卷。元稹《承旨学士院记》一卷。李德裕《西南备边录》一卷。另有《两朝献替记》二卷。《次柳氏旧闻》一卷。令狐澄《贞陵遗事》一卷。令狐綯《制表疏》一卷。《李司空论事》七卷,由唐代蒋偕编纂,内容是李绛所论之事。南卓《纲领图》一卷。郑处诲《明皇杂录》二卷。另有《天宝西幸略》一卷。《吴湘事迹》一卷,作者不详。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一卷。卢骈《御史台三院因话录》一卷。柳玭《续贞陵遗事》一卷。郑向《起居注故事》三卷。苏颂《迩英要览》一部,卷数已佚。乐史《贡举故事》二十卷,《目录》一卷。郑畋《敕语堂判》五卷。李巨川《勤王录》二卷。杨钜《翰林旧规》一卷。张著《翰林盛事》一卷。李构《御史台故事》三卷。李肇《翰林内志》一卷。另有《翰林志》一卷。苏易简《续翰林志》二卷。《杜悰事迹》一卷。《梁宣底》三卷。《汾阴后土故事》三卷,记述自汉至唐的相关事迹。《武成王配飨事迹》二十卷。作者不详。林勤《国朝典要杂编》一卷。李大性《典故辨疑》二十卷。吕夷简、林希进呈《五朝宝训》六十卷。《三朝太平宝训》二十卷,《三朝训鉴图》十卷;仁宗为之撰写序文。沈该进呈《神宗宝训》一百卷。《神宗宝训》五十卷,编纂者姓名不详。洪迈编集《哲宗宝训》六十卷。《钦宗宝训》四十卷。《高宗圣政》六十卷。《高宗宝训》七十卷。《孝宗宝训》六十卷。以上均由国史院、宝录院进呈。史弥远《孝宗宝训》六十卷。《绍兴求贤手诏》一卷。《高宗孝宗圣政编要》二十卷,于乾道、淳熙年间修纂。《高宗圣政典章》十卷,作者不详。《宋朝大诏令》二百四十卷,绍兴年间出自宋绶家。《永熙宝训》二卷,由李昉的儿子李宗谔编纂。《仁宗观文鉴古图》十卷。王洙《祖宗故事》二十卷。李淑《耕籍类事》五卷。林特《东封西祀朝谒太清宫庆赐总例》二十六卷。韩绛《治平会计录》六卷。李常《元祐会计录》三卷。崔立《故事稽疑》十卷。《孝宗圣政》五十卷。彭龟年《内治圣鉴》二十卷。《光宗圣政》三十卷。富弼《契丹议盟别录》五卷。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二卷。吕本中《紫微杂记》一卷。蔡绦《北征纪实》二卷。万俟禼《太后回銮事实》十卷。汤思退等《永祐陵迎奉录》十卷。大惟简《塞北纪实》三卷。宋敏求《朝贡录》二十卷。张养正《六朝事迹》十四卷。吴彦夔《六朝事迹别集》十四卷。韩元吉《金国生辰语录》一卷。刘珙《江东救荒录》五卷。宋介《执礼集》二卷。陈晔《通州鬻海录》一卷。龚颐正《续稽古录》一卷。洪遵《翰苑群书》三卷。另有《会稽和买事宜录》七卷。程大昌《北边备对》六卷。《庆历边议》三卷。《开禧通和录》一卷。《开禧持书录》二卷。《开禧通问本末》一卷。
《金陵叛盟记》十卷
并不知作者
宋庠《尊号录》一卷
又《掖垣丛志》三卷
董煟《活民书》三卷
又《活民书拾遗》三卷
《史馆故事录》三卷
《五国故事》二卷
并不知作者
尉迟偓《中朝故事》二卷
孔武仲《金华讲义》十三卷
王禹偁《建隆遗事》一卷
田锡《三朝奏议》五卷
曾致尧《清边前要》五十卷
李至《皇亲故事》一卷
杜镐《铸钱故事》一卷
丁谓《景德会计录》六卷
王曙《群牧故事》三卷
《两朝誓书》一卷景德中与契丹往复书
辛怡显《云南录》三卷
沈该《翰林学士年表》一卷
苏耆《次续翰林志》一卷
钱惟演《金坡遗事》三卷
晁RP《别书金坡遗事》一卷
李宗谔《翰林杂记》一卷
王皞《言行录》一卷
王旦《名贤遗范录》十四卷
余靖《国信语录》一卷
李淑《三朝训鉴图》十卷
陈湜《三朝逸史》一卷
沈立《河防通议》一卷
富弼《救济流民经画事件》一卷
田况《皇祐会计录》六卷
陈次公《安南议》十篇
宋咸《朝制要览》十五卷
李上交《近事会元》五卷
范镇《国朝事始》一卷
又《东斋记事》十二卷
《太平盛典》三十六卷
《国朝宝训》二十卷
《庆历会计录》二卷
《经费节要》八卷
并不知作者
张唐英《君臣政要》四十卷
陈襄《国信语录》一卷
赵概《日记》一卷
司马光《日录》三卷
郏亶《吴门水利》四卷
王安石《熙宁奏对》七十八卷
程师孟《奏录》一卷
罗从彦《宋遵尧录》八卷
何澹《历代备览》二卷
王禹《王家三世书诰》一卷
司马光《涑水记闻》三十二卷
周必大《銮坡录》一卷
又《淳熙玉堂杂记》一卷
陈模《东宫备览》一卷
《三朝政录》十二卷
《广东西城录》一卷
《交广图》一卷
并不知作者
曾巩《宋朝政要策》一卷
毕仲衍《中书备对》十卷
李清臣、张诚一《元丰土贡录》二卷
庞元英《文昌杂录》七卷
韩绛、吴充《枢密院时政记》十五卷
苏安《静边说》一卷
薛向《边陲利害》三卷
《仁宗君臣政要》二十卷不知何人编
范祖禹《仁皇训典》六卷
曾巩《德音宝训》三卷
汪浃《荣观集》五卷
张舜民《使辽录》一卷
宋匪躬《馆阁录》十一卷
刘永寿《章献事迹》一卷
曾布《三朝正论》二卷
林虙《元丰圣训》二十卷
家安国《平蛮录》三卷
罗畸《蓬山记》五卷
《明堂诏书》一卷不知集者
高聿《盐池录》一卷
吴若虚《崇圣恢儒集》三卷
洪榆《创业故事》十二卷
耿延禧《建炎中兴记》一卷
程俱《麟台故事》五卷
洪兴祖《续史馆故事录》一卷
张戒《政要》一卷
李源《三朝政要增释》二十卷
欧阳安永《祖宗英睿龟鉴》十卷
陈骙《中兴馆阁录》十卷
赵勰《广南市舶录》三卷
严守则《通商集》三卷
《契丹礼物录》一卷
《金华故事》一卷
《两朝交聘往来国书》一卷
并不知作者
臧梓《吕丞相勤王记》一卷
李攸《通今集》二十卷
又《宋朝事实》三十五卷
袁梦麟《汉制丛录》二十卷
倪思《合宫严父书》一卷
詹仪之《淳熙经筵日进故事》一卷
又《淳熙东宫日纳故事》一卷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十一卷
又《朝野杂记》甲集二十卷乙集二十卷
陆游《圣政草》一卷
彭百川《治迹统类》四十卷
又《中兴治迹统类》三十卷
江少虞《皇朝事实类苑》二十六卷
张纲《列圣孝治类编》一百卷
黄度《艺祖宪监》三卷
又《仁皇从谏录》三卷
赵善誉《宋朝开基要览》十四卷
右故事类一百九十八部,二千九十四卷。彭百川《治迹统类》以下不著录七部,二百二十一卷
《东汉百官表》一卷不知作者
陶彦藻《职官要录》七卷
又《职官要录补遗》十八卷
李吉甫《百司举要》一卷
唐玄宗《六典》三十卷
杜英师《唐职该》一卷
梁载言《具员故事》十七卷
《大唐宰相历任记》二卷
任戬《官品纂要》十卷
《宰辅年表》一卷
《官品式律》一卷
《历代官号》十卷
并不知作者
杨侃《职林》三十卷
孔至道《百官要望》一卷
阎承琬《君臣政要》三十卷
蒲宗孟《省曹寺监事目格子》四十七卷
郄殷象《梁循资格》一卷
王涯《唐循资格》一卷
杜儒童《中书则例》一卷
谭世勣《本朝宰执表》八卷
张之绪《唐文昌损益》三卷
万当世《文武百官图》二卷
陈绎《宰相拜罢录》一卷
又《枢府拜罢录》一卷
《三省枢密院除目》四卷
司马光《百官公卿表》十五卷
孙逢吉《职官分纪》五十卷
梁勖《职官品服》三十三卷
赵氏《唐典备对》六卷不知名
《三省仪式》一卷
《职事官迁除体格》一卷
《循资格》一卷
《循资历》一卷
《唐宰相后记》一卷
《国朝撮要》一卷
《宋朝宰辅拜罢图》四卷
《宋朝官制》十一卷
《三省总括》五卷
并不知作者
王益之《汉官总录》十卷
又《职源》五十卷
《宋朝相辅年表》一卷中兴馆阁书目云:「臣绎上,《续表》曰臣易记。」
蔡元道《祖宗官制旧典》三卷
赵邻几《史氏懋官志》五卷
赵晔《宋官制正误沿革职官记》三卷
何异《中兴百官题名》五十卷
龚颐正《宋特命录》一卷
司马光《官制遗稿》一卷
徐自明《宰辅编年录》二十卷
译《金陵叛盟记》十卷。以上作者均不详。宋庠《尊号录》一卷。另有《掖垣丛志》三卷。董煟《活民书》三卷。另有《活民书拾遗》三卷。《史馆故事录》三卷。《五国故事》二卷。作者不详。尉迟偓《中朝故事》二卷。孔武仲《金华讲义》十三卷。王禹偁《建隆遗事》一卷。田锡《三朝奏议》五卷。曾致尧《清边前要》五十卷。李至《皇亲故事》一卷。杜镐《铸钱故事》一卷。丁谓《景德会计录》六卷。王曙《群牧故事》三卷。《两朝誓书》一卷,是景德年间与契丹往来的书信。辛怡显《云南录》三卷。沈该《翰林学士年表》一卷。苏耆《次续翰林志》一卷。钱惟演《金坡遗事》三卷。晁〔OCR:RP〕《别书金坡遗事》一卷。李宗谔《翰林杂记》一卷。王皞《言行录》一卷。王旦《名贤遗范录》十四卷。余靖《国信语录》一卷。李淑《三朝训鉴图》十卷。陈湜《三朝逸史》一卷。沈立《河防通议》一卷。富弼《救济流民经画事件》一卷。田况《皇祐会计录》六卷。陈次公《安南议》十篇。宋咸《朝制要览》十五卷。李上交《近事会元》五卷。范镇《国朝事始》一卷。范镇又著《东斋记事》十二卷。《太平盛典》三十六卷。《国朝宝训》二十卷。《庆历会计录》二卷。《经费节要》八卷。以上几部书都不知道作者是谁。张唐英《君臣政要》四十卷。陈襄《国信语录》一卷。赵概《日记》一卷。司马光《日录》三卷。郏亶《吴门水利》四卷。王安石《熙宁奏对》七十八卷。程师孟《奏录》一卷。罗从彦《宋遵尧录》八卷。何澹《历代备览》二卷。王禹《王家三世书诰》一卷。司马光《涑水记闻》三十二卷。周必大《銮坡录》一卷。周必大又著《淳熙玉堂杂记》一卷。陈模《东宫备览》一卷。《三朝政录》十二卷。《广东西城录》一卷。《交广图》一卷。以上几部书都不知道作者是谁。曾巩《宋朝政要策》一卷。毕仲衍《中书备对》十卷。李清臣、张诚一《元丰土贡录》二卷。庞元英《文昌杂录》七卷。韩绛、吴充《枢密院时政记》十五卷。苏安《静边说》一卷。薛向《边陲利害》三卷。《仁宗君臣政要》二十卷,不知道是什么人编纂的。范祖禹《仁皇训典》六卷。曾巩《德音宝训》三卷。汪浃《荣观集》五卷。张舜民《使辽录》一卷。宋匪躬《馆阁录》十一卷。刘永寿《章献事迹》一卷。曾布《三朝正论》二卷。林虙《元丰圣训》二十卷。家安国《平蛮录》三卷。罗畸《蓬山记》五卷。《明堂诏书》一卷,不知道是谁汇集的。高聿《盐池录》一卷。吴若虚《崇圣恢儒集》三卷。洪榆《创业故事》十二卷。耿延禧《建炎中兴记》一卷。程俱《麟台故事》五卷。洪兴祖《续史馆故事录》一卷。张戒《政要》一卷。李源《三朝政要增释》二十卷。欧阳安永《祖宗英睿龟鉴》十卷。陈骙《中兴馆阁录》十卷。赵勰《广南市舶录》三卷。严守则《通商集》三卷。《契丹礼物录》一卷。《金华故事》一卷。《两朝交聘往来国书》一卷。以上几部书都不知道作者是谁。臧梓《吕丞相勤王记》一卷。李攸《通今集》二十卷。李攸又著《宋朝事实》三十五卷。袁梦麟《汉制丛录》二十卷。倪思《合宫严父书》一卷。詹仪之《淳熙经筵日进故事》一卷。詹仪之又著《淳熙东宫日纳故事》一卷。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十一卷。李心传又著《朝野杂记》,甲集二十卷,乙集二十卷。陆游《圣政草》一卷。彭百川《治迹统类》四十卷。彭百川又著《中兴治迹统类》三十卷。江少虞《皇朝事实类苑》二十六卷。张纲《列圣孝治类编》一百卷。黄度《艺祖宪监》三卷。黄度又著《仁皇从谏录》三卷。赵善誉《宋朝开基要览》十四卷。以上故事类书籍共一百九十八部,二千零九十四卷;从彭百川《治迹统类》以下,有七部、二百二十一卷没有著录。〔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千九十四卷〕 《东汉百官表》一卷,不知道作者是谁。陶彦藻《职官要录》七卷。陶彦藻又著《职官要录补遗》十八卷。李吉甫《百司举要》一卷。唐玄宗《六典》三十卷。杜英师《唐职该》一卷。梁载言《具员故事》十七卷。《大唐宰相历任记》二卷。任戬《官品纂要》十卷。《宰辅年表》一卷。《官品式律》一卷。《历代官号》十卷。以上几部书都不知道作者是谁。杨侃《职林》三十卷。孔至道《百官要望》一卷。阎承琬《君臣政要》三十卷。蒲宗孟《省曹寺监事目格子》四十七卷。郄殷象《梁循资格》一卷。王涯《唐循资格》一卷。杜儒童《中书则例》一卷。谭世勣《本朝宰执表》八卷。张之绪《唐文昌损益》三卷。万当世《文武百官图》二卷。陈绎《宰相拜罢录》一卷。另有《枢府拜罢录》一卷。《三省枢密院除目》四卷。司马光《百官公卿表》十五卷。孙逢吉《职官分纪》五十卷。梁勖《职官品服》三十三卷。赵氏《唐典备对》六卷,不知其名。《三省仪式》一卷。《职事官迁除体格》一卷。《循资格》一卷。《循资历》一卷。《唐宰相后记》一卷。《国朝撮要》一卷。《宋朝宰辅拜罢图》四卷。《宋朝官制》十一卷。《三省总括》五卷。以上著作都不知道作者。王益之《汉官总录》十卷。另有《职源》五十卷。《宋朝相辅年表》一卷。《中兴馆阁书目》说:“臣绎进献此书,《续表》说‘臣易记’。” 蔡元道《祖宗官制旧典》三卷。赵邻几《史氏懋官志》五卷。赵晔《宋官制正误沿革职官记》三卷。何异《中兴百官题名》五十卷。龚颐正《宋特命录》一卷。司马光《官制遗稿》一卷。徐自明《宰辅编年录》二十卷。
蔡幼学《续百官公卿表》二十卷
又《续百官表质疑》十卷
曾三异《宋新旧官制通考》十卷
又《宋新旧官制通释》二卷
范冲《宰辅拜罢录》二十四卷
徐筠《汉官考》四卷
董正工《职官源流》五卷
《金国明昌官制新格》一卷不知何人撰
杨王休《诸史阙疑》三卷
赵粹中《史评》五卷
王应麟《通鉴地理考》一百卷
又《通鉴地理通释》十四卷
又《汉艺文志考证》十卷
又《汉制考》四卷
右职官类五十六部,五百七十八卷。杨王休《诸史阙疑》以下不著录六部,一百三十六卷
刘向《古列女传》九卷
《汉武内传》二卷不知作者
郭宪《洞冥记》四卷
班昭《女戒》一卷
伶玄《赵飞燕外传》一卷
皇甫谧《高士传》十卷
袁宏《正始名士传》二卷
葛洪《西京杂记》六卷
习凿齿《襄阳耆旧记》五卷
萧韶《太清纪》十卷
杜宝《大业杂记》十卷
刘餗《国史异纂》三卷
梁载言《梁四公记》一卷
赵毅《大业略记》三卷
颜师古《大业拾遗》一卷
贾润甫《李密传》三卷
李筌《中台志》十卷
杜儒童《隋季革命记》五卷
《隋平陈记》一卷
魏徵《隋靖列传》一卷
徐浩《庐陵王传》一卷
刘仁轨《河洛行年记》十卷
李恕《诫子拾遗》四卷
《越国公行状》一卷唐钟绍京事迹
陈翊《郭令公家传》十卷
又《忠武公将佐略》一卷
殷亮《颜杲卿家传》一卷
又《颜真卿行状》一卷
李邕《狄梁公家传》一卷
包谞《河洛春秋》二卷
陈鸿《东城父老传》一卷
张鷟《朝野佥载》二十卷
又《佥载补遗》三卷
李匡文《明皇幸蜀广记图》二卷
郭湜《高力士外传》一卷
姚汝能《安禄山事迹》三卷
《三朝遗事》一卷载张姚说、姚崇、宋璟事,不知作者
甘伯宗《名医传》七卷
《临川名一作「贤」
士贤一作「名」
传》三卷
李涉一作「渤」
《六贤传》一卷
孙仲《遗士传》一卷
《贤牧传》十五卷
张茂枢《张氏家传》三卷
吴操《蒋子文传》一卷
王方庆《魏玄成传》一卷
《郭元振传》一卷
范质《桑维翰传》三卷
李翰《张中丞外传》一卷
温龠一作「畬」
《天宝乱离记》一卷
刘谏一作「练」
《国朝传记》三卷
贺楚《奉天记》一卷
《太和摧凶记》一卷
杨栖白《南行记》一卷
王坤《僖宗幸蜀记》一卷
牛朴《登庸记》一卷
江文秉《都洛私记》十卷
胡峤《陷辽记》三卷
元澄《秦京内外杂记》一卷
《蜀记》一卷
《西戎记》二卷
颜师古《獬豸记》一卷
《静乱安邦记》一卷
《睢阳得死集》一卷载张巡、许远事,不知作者
沈既济《江淮记乱》一卷
李公佐《建中河朔记》六卷
陈岠《朝廷卓绝事记》一卷
谷况《燕南记》三卷
郑澥《凉国公平蔡录》一卷
李涪《刊误》一卷
陆贽《玄宗编遗录》二卷
韩昱《壶关录》三卷
林恩《补国史》五卷
马总《唐年小录》六卷
杜佑《宾佐记》一卷
陈谏等《彭城公事迹》三卷
王昌龄《瑞应图》一卷
路隋《平淮西记》一卷
又《邠志》三卷
李肇《国史补》三卷
李潜用《乙卯记》一卷
房千里《投荒杂录》一卷
李繁《邺侯家传》十卷
李石《开成承诏录》二卷
李德裕《异域归忠传》二卷
又《大和辨谤略》三卷
《会昌伐叛记》一卷
高少逸《四夷朝贡录》十卷
李商隐《李长吉小传》五卷
蔡京《王贵妃传》一卷
李璋《太原事迹杂记》十三卷
张云《咸通庚寅解围录》一卷
郑樵《彭门纪乱》三卷
韩偓《金銮密记》一卷
朱朴《日历》一卷
李氏《大唐列圣园陵记》一卷不知名
丘旭《宾朋宴语》一卷
卢言《杂说》一卷
于政立《类林》十卷
李奕《唐登科记》一卷
《唐显庆登科记》五卷
徐锴《登科记》十五卷
乐史《登科记》三十卷
《登科记》一卷
《登科记》二卷起建隆至宣和四年
张观《二十二国祥异记》三卷
徐岱《奉天记》一卷
徽宗《宣和殿记》一卷
又《嵩山崇福记》一卷
《太清楼特宴记》一卷
《筠庄纵鹤宣和阁记》一卷
《宴延福宫承平殿记》一卷
《明堂记》一卷
《艮岳记》一卷
陈绎《东西府记》一卷
沈立《都水记》二百卷
又《名山记》一百卷
章惇《导洛通汴记》一卷
李清臣《重修都城记》一卷
王革《天泉河记》一卷
《上党记叛》一卷
宋巨一作「宗拒」
《明皇幸蜀录》一卷
赵源一《奉天录》四卷
陆贽《遣使录》一卷
李繁《北荒君长录》三卷
陆希声《北户杂录》三卷
苏特一作「时」
《唐代衣冠盛事录》一卷
郑言《平剡录》一卷
《复交阯录》二卷
《哥舒翰幕府故吏录》一卷
李巨川《许国公勤王录》三卷
《乾明一作「宁」
会稽录》一卷
《三楚新录》一卷
《英雄佐命录》一卷
《世宗征淮录》一卷
《濠州干戈录》一卷
乐史《孝悌录》二十卷《赞》五卷
曹希逵一作「逢」
《孝感义闻录》三卷
张读《建中西狩录》一卷
元宏《钱塘平越州录》一卷
《潘氏家录》一卷潘美行状、告辞
胡讷《孝行录》二卷
又《贤惠录》二卷
《民表录》三卷
李升《登封诰成录》一百卷
凌准《邠志》二卷
郭廷诲《妖乱志》三卷
韦琯《国相事状》七卷
《云南事状》一卷
《刘中州事迹》一卷
译蔡幼学《续百官公卿表》二十卷。另有《续百官表质疑》十卷。曾三异《宋新旧官制通考》十卷。另有《宋新旧官制通释》二卷。范冲《宰辅拜罢录》二十四卷。徐筠《汉官考》四卷。董正工《职官源流》五卷。《金国明昌官制新格》一卷,不知道是什么人编撰的。杨王休《诸史阙疑》三卷。赵粹中《史评》五卷。王应麟《通鉴地理考》一百卷。另有《通鉴地理通释》十四卷。另有《汉艺文志考证》十卷。另有《汉制考》四卷。以上是职官类书籍,共五十六部、五百七十八卷。自杨王休《诸史阙疑》以下,还有六部、一百三十六卷没有著录。刘向《古列女传》九卷。《汉武内传》二卷,不知道作者。郭宪《洞冥记》四卷。班昭《女戒》一卷。伶玄《赵飞燕外传》一卷。皇甫谧《高士传》十卷。袁宏《正始名士传》二卷。葛洪《西京杂记》六卷。习凿齿《襄阳耆旧记》五卷。萧韶《太清纪》十卷。杜宝《大业杂记》十卷。刘餗《国史异纂》三卷。梁载言《梁四公记》一卷。赵毅《大业略记》三卷。颜师古《大业拾遗》一卷。贾润甫《李密传》三卷。李筌《中台志》十卷。杜儒童《隋季革命记》五卷。《隋平陈记》一卷。魏徵《隋靖列传》一卷。徐浩《庐陵王传》一卷。刘仁轨《河洛行年记》十卷。李恕《诫子拾遗》四卷。《越国公行状》一卷,记载唐代钟绍京的事迹。陈翊《郭令公家传》十卷。另有《忠武公将佐略》一卷。殷亮《颜杲卿家传》一卷。另有《颜真卿行状》一卷。李邕《狄梁公家传》一卷。包谞《河洛春秋》二卷。陈鸿《东城父老传》一卷。张鷟《朝野佥载》二十卷。另有《佥载补遗》三卷。李匡文《明皇幸蜀广记图》二卷。郭湜《高力士外传》一卷。姚汝能《安禄山事迹》三卷。《三朝遗事》一卷,记载张姚说、姚崇、宋璟的事,不知道作者。甘伯宗《名医传》七卷。《临川名——一作“贤”—— 士贤——一作“名”—— 传》三卷。李涉——一作“渤”—— 《六贤传》一卷。孙仲《遗士传》一卷。《贤牧传》十五卷。张茂枢《张氏家传》三卷。吴操《蒋子文传》一卷。王方庆《魏玄成传》一卷。《郭元振传》一卷。范质《桑维翰传》三卷。李翰《张中丞外传》一卷。温龠——一作“畬”—— 《天宝乱离记》一卷。刘谏——一作“练”—— 《国朝传记》三卷。贺楚《奉天记》一卷。《太和摧凶记》一卷。杨栖白《南行记》一卷。王坤《僖宗幸蜀记》一卷。牛朴《登庸记》一卷。江文秉《都洛私记》十卷。胡峤《陷辽记》三卷。元澄《秦京内外杂记》一卷。《蜀记》一卷。《西戎记》二卷。颜师古《獬豸记》一卷。《静乱安邦记》一卷。《睢阳得死集》一卷,记载张巡、许远的事,不知道作者。沈既济《江淮记乱》一卷。李公佐《建中河朔记》六卷。陈岠《朝廷卓绝事记》一卷。谷况《燕南记》三卷。郑澥《凉国公平蔡录》一卷。李涪《刊误》一卷。陆贽《玄宗编遗录》二卷。韩昱《壶关录》三卷。林恩《补国史》五卷。马总《唐年小录》六卷。杜佑《宾佐记》一卷。陈谏等《彭城公事迹》三卷。王昌龄《瑞应图》一卷。路隋《平淮西记》一卷。又有《邠志》三卷。李肇《国史补》三卷。李潜用《乙卯记》一卷。房千里《投荒杂录》一卷。李繁《邺侯家传》十卷。李石《开成承诏录》二卷。李德裕《异域归忠传》二卷。又有《大和辨谤略》三卷。《会昌伐叛记》一卷。高少逸《四夷朝贡录》十卷。李商隐《李长吉小传》五卷。蔡京《王贵妃传》一卷。李璋《太原事迹杂记》十三卷。张云《咸通庚寅解围录》一卷。郑樵《彭门纪乱》三卷。韩偓《金銮密记》一卷。朱朴《日历》一卷。李氏《大唐列圣园陵记》一卷,作者姓名不详。丘旭《宾朋宴语》一卷。卢言《杂说》一卷。于政立《类林》十卷。李奕《唐登科记》一卷。《唐显庆登科记》五卷。徐锴《登科记》十五卷。乐史《登科记》三十卷。《登科记》一卷。《登科记》二卷,起于建隆,至于宣和四年。张观《二十二国祥异记》三卷。徐岱《奉天记》一卷。徽宗《宣和殿记》一卷。又有《嵩山崇福记》一卷。《太清楼特宴记》一卷。《筠庄纵鹤宣和阁记》一卷。《宴延福宫承平殿记》一卷。《明堂记》一卷。《艮岳记》一卷。陈绎《东西府记》一卷。沈立《都水记》二百卷。又有《名山记》一百卷。章惇《导洛通汴记》一卷。李清臣《重修都城记》一卷。王革《天泉河记》一卷。《上党记叛》一卷。宋巨,另一版本作“宗拒”。《明皇幸蜀录》一卷。赵源一《奉天录》四卷。陆贽《遣使录》一卷。李繁《北荒君长录》三卷。陆希声《北户杂录》三卷。苏特,另一版本作“苏时”。《唐代衣冠盛事录》一卷。郑言《平剡录》一卷。《复交阯录》二卷。《哥舒翰幕府故吏录》一卷。李巨川《许国公勤王录》三卷。《乾明》,另一版本作“乾宁”。《会稽录》一卷。《三楚新录》一卷。《英雄佐命录》一卷。《世宗征淮录》一卷。《濠州干戈录》一卷。乐史《孝悌录》二十卷,《赞》五卷。曹希逵,另一版本作“曹希逢”。《孝感义闻录》三卷。张读《建中西狩录》一卷。元宏《钱塘平越州录》一卷。《潘氏家录》一卷,内容为潘美的行状和告辞。胡讷《孝行录》二卷。又有《贤惠录》二卷。《民表录》三卷。李升《登封诰成录》一百卷。凌准《邠志》二卷。郭廷诲《妖乱志》三卷。韦琯《国相事状》七卷。《云南事状》一卷。《刘中州事迹》一卷。
《魏玄成故事》三卷
赵寅《赵君锡遗事》一卷
杨时《开成纪事》二卷
杨九龄《桂堂编事》二十卷
范镇《东斋记事》十二卷
李隐一作「随」
《唐记奇事》十卷
史演《咸宁王定难实序》一卷
《登科记解题》二十卷
乐史《广孝悌一作「新」
书》五十卷
危高《孝子拾遗》十卷
《绍兴名臣正论》一卷题潇湘樵夫序
《吕颐浩遗事》一卷颐浩出处大概
《吕颐浩逢辰记卷》一卷颐浩历官次序
《朱胜非年表》一卷胜非孙昱上
《朱胜非行状》一卷刘岑撰
《奉神述》一卷真宗制
史浩《会稽先贤祠传赞》二卷
张栻《诸葛武侯传》一卷
赵彦博《昭明事实》二卷
《吕文靖公事状》一卷不知作者
王岩叟《韩忠献公别录》一卷
《韩忠献公家传》一卷韩琦五世孙庚卿作
吕祖谦《欧公本末》四卷
《韩庄敏公遗事》一卷韩宗武记
邵伯温《邵氏辨诬》三卷
薛齐谊《六一居士年谱》一卷
《胡刚中家传》一卷男胡兴宗撰
黄璞《闽中名士传》一卷
岳珂《吁天辨诬》五卷
李纲等《张忠文节谊录》一卷
陈晔《种师道事迹》一卷
张琰《种师道祠堂碑》一卷
《谈氏家传》一卷谈钥撰
王淹《槐庭济美录》十卷
《英显张侯平寇录》一卷不知作者
洪适《五代登科记》一卷
周铸《史越王言行录》十二卷
《刘氏传忠录》三卷刘学裘撰
《陈瓘墓志》一卷自撰
《了斋陈先生言行录》一卷陈瓘男正同编
《赵文定公遗事》一卷不知何人编
《常谏议长洲政事录》一卷常安民撰
《朱文公行状》一卷黄干撰
李▯《赵鼎行状》三卷
岳珂《鄂国金佗粹编》二十八卷
吴柔胜《宗泽行实》十卷
李朴《丰清敏遗事》一卷
《刘岳李魏传》二卷张颖撰
刘球《刘鄜王事实》一十卷
尹机《宿州事实》一卷
石茂良《避戎夜话》一卷
又《靖康录》一卷
《中兴御侮录》一卷
《皇华录》一卷
《南北欢盟录》一卷
《裔夷谋夏录》二卷
并不知作者
张师颜《金虏南迁录》一卷
张棣《金亮讲和事迹》一卷
洪遵《泉志》十五卷
张甲《浸铜要录》一卷
姚康《唐登科记》十五卷
马宇《段公别传》二卷
张陟《唐年经略志》十卷
柳玭《柳氏序训》一卷
柳珵《柳氏家学》一卷
李跃《岚斋集》一卷
段公路《北户杂录》一卷
郑暐《蜀记》三卷
《野史甘露新记》二卷
《讳行录》一卷
《大和野史》三卷
《逸史》一卷
《拓跋记》一卷
《文场盛事》一卷
《杨妃外传》一卷
并不知作者
萧叔和《天祚永归记》一卷
薛图存《河南记》二卷
李绰《张尚书故实》一卷
刘昶《岭外录异》三卷
王振《汴水滔天录》一卷
王权《汴州记》一卷
高若拙《后史补》三卷
黄彬《庄宗召祸记》一卷
《晋朝陷蕃记》一卷不知作者
余知古《渚宫旧事》十卷
张昭《太康平吴录》二卷
王仁裕《入洛记》一卷
又《南行记》一卷
《崔氏登科记》一卷不知作者
范质《魏公家传》三卷
赵普《飞龙记》一卷
勾延庆《成都理乱记》八卷
钱俨《戊申英政录》一卷
高自若《唐宋氾闻录》一卷
《曹彬别传》一卷曹彬之孙偃撰
陈承韫《南越记》一卷
蒋之奇《广州十贤赞》一卷
安德裕《滕王广传》一卷
王延德《西州使程记》一卷
张绪《续锦里耆旧传》十卷
沈立《奉使二浙杂记》一卷
路振《乘轺录》一卷
李畋《孔子弟子赞传》六十卷
又《乖崖语录》一卷载张咏政绩
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五卷
张逵《蜀寇乱小录》一卷
曾致尧《广中台记》八十卷
又《绿珠传》一卷
许载《吴唐拾遗录》十卷
乐史《唐滕王外传》一卷
又《李白外传》一卷
《洞仙集》一卷
《许迈传》一卷
《杨贵妃遗事》二卷题岷山叟上
《李昉谈录》一卷李宗谔撰
《潘美事迹》一卷
《平蜀录》一卷
《国朝名将行状》四卷
《议盟记》一卷
《寇准遗事》一卷
《丁谓谈录》一卷
《郭贽传略》一卷
并不知作者
任升《梁益记》十卷
钱惟演《钱俶贡奉录》一卷
《王旦遗事》一卷王素撰
寇瑊《奉使录》一卷
王皞《唐余录》六十卷
蔡元翰《唐制举科目图》一卷
刘涣《西行记》一卷
王曾《笔录》一卷
富弼《奉使语录》二卷
又《奉使别录》一卷
王曙《戴斗奉使录》一卷
《燕北会要录》一卷
《虏庭杂记》十四卷
《契丹须知》一卷
《阴山杂录》十五卷
《契丹实录》一卷
《学士年表》一卷
《韩琦遗事》一卷
《孙沔遗事》一卷
并不知作者
欧阳修《归田录》八卷
王起《甘陵诛叛录》一卷
赵勰《广州牧守记》十卷
又《交阯事迹》八卷
曹叔卿《侬智高》一卷
滕甫《征南录》一卷
冯炳《皇祐平蛮记》二卷
刘敞《使北语录》一卷
《宋景文公笔记》五卷《契丹官仪》及《碧云騢附》
宋敏求《三川官下记》二卷
又《讳行后录》五卷
《入番录》二卷
《春明退朝录》三卷
韩正彦《韩琦家传》十卷
韩漳《爱棠集》二卷
赵寅《韩琦事实》一卷
《杜滋谈录》一卷杜师秦等撰
李复圭《李氏家传》三卷
朱定国《归田后录》十卷
陈昉《北庭须知》二卷
《王通元经薛氏传》十五卷
宋如愚《剑南须知》十卷
译《魏玄成故事》三卷。赵寅《赵君锡遗事》一卷。杨时《开成纪事》二卷。杨九龄《桂堂编事》二十卷。范镇《东斋记事》十二卷。李隐,另一版本作“李随”。《唐记奇事》十卷。史演《咸宁王定难实序》一卷。《登科记解题》二十卷。乐史《广孝悌》,另一版本作“新孝悌”。《书》五十卷。危高《孝子拾遗》十卷。《绍兴名臣正论》一卷,题为潇湘樵夫序。《吕颐浩遗事》一卷,记载吕颐浩出仕和退处的大概情况。《吕颐浩逢辰记卷》一卷,记载吕颐浩历任官职的次序。《朱胜非年表》一卷,由朱胜非的孙子朱昱进呈。《朱胜非行状》一卷,刘岑撰写。《奉神述》一卷,为真宗所制。史浩《会稽先贤祠传赞》二卷。张栻《诸葛武侯传》一卷。赵彦博《昭明事实》二卷。《吕文靖公事状》一卷,作者姓名不详。王岩叟《韩忠献公别录》一卷。《韩忠献公家传》一卷,由韩琦的五世孙庚卿撰写。吕祖谦《欧公本末》四卷。《韩庄敏公遗事》一卷,韩宗武记述。邵伯温《邵氏辨诬》三卷。薛齐谊《六一居士年谱》一卷。《胡刚中家传》一卷,由其儿子胡兴宗撰写。黄璞《闽中名士传》一卷。岳珂《吁天辨诬》五卷。李纲等《张忠文节谊录》一卷。陈晔《种师道事迹》一卷。张琰《种师道祠堂碑》一卷。《谈氏家传》一卷,谈钥撰写。王淹所著《槐庭济美录》十卷。《英显张侯平寇录》一卷,不知作者是谁。洪适所著《五代登科记》一卷。周铸所著《史越王言行录》十二卷。《刘氏传忠录》三卷,刘学裘撰写。《陈瓘墓志》一卷,陈瓘亲自撰写。《了斋陈先生言行录》一卷,由陈瓘的儿子陈正同编纂。《赵文定公遗事》一卷,不知是什么人编纂的。《常谏议长洲政事录》一卷,常安民撰写。《朱文公行状》一卷,黄干撰写。李▯所著《赵鼎行状》三卷。岳珂所著《鄂国金佗粹编》二十八卷。吴柔胜所著《宗泽行实》十卷。李朴所著《丰清敏遗事》一卷。《刘岳李魏传》二卷,张颖撰写。刘球所著《刘鄜王事实》一十卷。尹机所著《宿州事实》一卷。石茂良所著《避戎夜话》一卷。又有《靖康录》一卷。《中兴御侮录》一卷。《皇华录》一卷。《南北欢盟录》一卷。《裔夷谋夏录》二卷。以上都不知作者是谁。张师颜所著《金虏南迁录》一卷。张棣所著《金亮讲和事迹》一卷。洪遵所著《泉志》十五卷。张甲所著《浸铜要录》一卷。姚康所著《唐登科记》十五卷。马宇所著《段公别传》二卷。张陟所著《唐年经略志》十卷。柳玭所著《柳氏序训》一卷。柳珵所著《柳氏家学》一卷。李跃所著《岚斋集》一卷。段公路所著《北户杂录》一卷。郑暐所著《蜀记》三卷。《野史甘露新记》二卷。《讳行录》一卷。《大和野史》三卷。《逸史》一卷。《拓跋记》一卷。《文场盛事》一卷。《杨妃外传》一卷。以上都不知作者是谁。萧叔和所著《天祚永归记》一卷。薛图存所著《河南记》二卷。李绰所著《张尚书故实》一卷。刘昶所著《岭外录异》三卷。王振所著《汴水滔天录》一卷。王权所著《汴州记》一卷。高若拙所著《后史补》三卷。黄彬所著《庄宗召祸记》一卷。《晋朝陷蕃记》一卷,不知作者是谁。余知古所著《渚宫旧事》十卷。张昭所著《太康平吴录》二卷。王仁裕所著《入洛记》一卷。又有《南行记》一卷。《崔氏登科记》一卷,不知作者是谁。范质所著《魏公家传》三卷。赵普所著《飞龙记》一卷。勾延庆所著《成都理乱记》八卷。钱俨所著《戊申英政录》一卷。高自若所著《唐宋氾闻录》一卷。《曹彬别传》一卷,由曹彬的孙子曹偃撰写。陈承韫所著《南越记》一卷。蒋之奇所著《广州十贤赞》一卷。安德裕所著《滕王广传》一卷。王延德所著《西州使程记》一卷。张绪所著《续锦里耆旧传》十卷。沈立所著《奉使二浙杂记》一卷。路振所著《乘轺录》一卷。李畋所著《孔子弟子赞传》六十卷。又有《乖崖语录》一卷,记载张咏的政绩。张齐贤所著《洛阳搢绅旧闻记》五卷。张逵所著《蜀寇乱小录》一卷。曾致尧所著《广中台记》八十卷。又有《绿珠传》一卷。许载所著《吴唐拾遗录》十卷。乐史所著《唐滕王外传》一卷。又有《李白外传》一卷。《洞仙集》一卷。《许迈传》一卷。《杨贵妃遗事》二卷,题作岷山叟上。《李昉谈录》一卷,李宗谔撰写。《潘美事迹》一卷。《平蜀录》一卷。《国朝名将行状》四卷。《议盟记》一卷。《寇准遗事》一卷。《丁谓谈录》一卷。《郭贽传略》一卷。以上都不知作者是谁。任升所著《梁益记》十卷。钱惟演所著《钱俶贡奉录》一卷。《王旦遗事》一卷,王素撰写。寇瑊所著《奉使录》一卷。王皞所著《唐余录》六十卷。蔡元翰所著《唐制举科目图》一卷。刘涣所著《西行记》一卷。王曾所著《笔录》一卷。富弼所著《奉使语录》二卷。又有《奉使别录》一卷。王曙所著《戴斗奉使录》一卷。《燕北会要录》一卷。《虏庭杂记》十四卷。《契丹须知》一卷。《阴山杂录》十五卷。《契丹实录》一卷。《学士年表》一卷。《韩琦遗事》一卷。《孙沔遗事》一卷。以上都不知作者是谁。欧阳修所著《归田录》八卷。王起所著《甘陵诛叛录》一卷。赵勰所著《广州牧守记》十卷。又有《交阯事迹》八卷。曹叔卿所著《侬智高》一卷。滕甫所著《征南录》一卷。冯炳所著《皇祐平蛮记》二卷。刘敞所著《使北语录》一卷。《宋景文公笔记》五卷、《契丹官仪》及《碧云騢附》。宋敏求《三川官下记》二卷。另有《讳行后录》五卷。《入番录》二卷。《春明退朝录》三卷。韩正彦《韩琦家传》十卷。韩漳《爱棠集》二卷。赵寅《韩琦事实》一卷。《杜滋谈录》一卷,杜师秦等撰写。李复圭《李氏家传》三卷。朱定国《归田后录》十卷。陈昉《北庭须知》二卷。《王通元经薛氏传》十五卷。宋如愚《剑南须知》十卷。
《黄靖国再生传》一卷廖子孟撰
《曾巩行述》一卷曾肇撰
《曾肇行述》一卷杨时撰
《韩琦别录》三卷王岩叟撰
章邦杰《章氏家传德庆编》一卷
《胡氏家传录》一卷不知作者
《河南刘氏家传》二卷刘唐老上
李远《青唐录》一卷
李格非《永洛城记》一卷
又《洛阳名园记》一卷
《赵君锡遗事》一卷赵演撰
苏辙《儋耳手泽》一卷
《颖滨遗老传》二卷
蔡京《党人记》一卷
吴棫《鸡林记》二十卷
王云《鸡林志》三十卷
《韩文公历官记》一卷程俱撰
罗诱一作「罗绮」
《宜春传信录》三卷
吕希哲《吕氏家塾广记》一卷
《安焘行状》一卷荣辑撰
马永易《寿春杂志》一卷
李季兴《东北诸蕃枢要》二卷
何述《温陵张贤母传》一卷
洪兴祖《韩子年谱》一卷
孔传《阙里祖庭记》三卷
又《东家杂记》二卷
赵令畤《侯鲭录》一卷
王襄《南阳先民传》二十卷
郑熊《番禺杂记》三卷
《范太史遗事》一卷
《范祖禹家传》八卷
并范冲编
《韩琦定策事》一卷韩肖胄撰
喻子材《丰公逸事》一卷
《刘安世谭录》一卷韩瓘撰
《种谔传》一卷赵起撰
刘棐《孝行录》二卷
汪若海《中山麟书》一卷
《胡瑗言行录》一卷关注撰
胡珵《道护录》一卷
《刘安世言行录》二卷
《范纯仁言行录》三卷
《使高丽事纂》二卷
《平燕录》一卷
《三苏言行》五卷
并不知作者
赵世卿《安南边说》五卷
洪适《宋登科记》二十一卷
董正工《续家训》八卷
洪迈《皇族登科题名》一卷
俞观能《孝悌类鉴》七卷
冯忠嘉《海道记》一卷
《淮西记》一卷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十卷
又《三朝名臣言行录》十四卷
《四朝名臣言行录》十六卷
《四朝名臣言行续录》十卷
并不知何人编
吕祖谦《阃范》三卷
费枢《廉吏传》十卷
徐度《却扫编》三卷
张景俭《嵩岳记》三卷
史愿《北辽遗事》二卷
张隐《文士传》五卷
《柳州记》一卷
《洪厓先生传》一卷
《开运陷虏事迹》一卷
《殊俗异闻集》一卷
《契丹机宜通要》四卷
《契丹事迹》一卷
《古今家诫》二卷
《南岳要录》一卷
《豪异秘录》一卷
《燕北杂录》一卷
《辽登科记》一卷
《三国史记》五十卷
并不知作者
高得相《海东三国通历》十二卷
金富轼《奉使语录》一卷
董弅《诞圣录》三卷
王安石《舒王日录》十二卷
倪思《北征录》七卷
张舜民《郴行录》一卷
关耆孙《建隆垂统略》一卷
张浚《建炎复辟平江实录》一卷
龚颐正《清江三孔先生列传谱述》一卷
邵伯温《邵氏闻见录》一卷
陆游《老学庵笔记》一卷
陈师道《后山居士丛谈》一卷
僧祖秀《游洛阳宫记》一卷
李元纲《近世厚德录》一卷
安丙《靖蜀编》四卷
张九成《无垢心传录》十二卷
黎良能《读书日录》五卷
贺成大《濂湘师友录》三十三卷
汪藻《裔夷谋夏录》三卷
又《青唐录》三卷
晁公武《稽古后录》三十五卷
又《昭德堂稿》六十卷
《读书志》二十卷
《嵩高樵唱》二卷
范成大《吴门志》五十卷
又《揽辔录》一卷
《骖鸾录》一卷
《虞衡志》一卷
《吴船志》一卷
洪迈《赘稿》三十八卷
又《词科进卷》六卷
《苏黄押韵》三十二卷
张纲《见闻录》五卷
吴芾《湖山遗老传》一卷
李焘《陶潜新传》三卷
又《赵普别传》一卷
右传记类四百一部,一千九百六十四卷。张九成《无垢心传录》以下不著录二十一部,三百十二卷
志第一百五十七艺文三
卫宏《汉旧仪》三卷
应劭《汉官仪》一卷
蔡质《汉官典仪》一卷
《汉制拾遗》一卷不知何人编
萧嵩《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一云王立等作
又《开元礼仪镜》五卷
韦彤《开元礼仪释》二十卷
《开元礼仪镜略》十卷
《开元礼百问》二卷
《开元礼教林》一卷
《开元礼类释》十二卷
并不知作者
颜真卿《历古创置仪》五卷
柳珵《唐礼纂要》六卷
韦公肃《礼阁新仪》三十卷
王彦威一本作「崔灵恩」
《续曲台礼》三十卷
王泾《大唐郊祀录》十卷
李随《吉凶五服仪》一卷
《红亭纪吉仪》一卷独孤仪及陆贽撰
孟诜《家祭礼》一卷
徐闰《家祭仪》一卷
郑正则《祠享仪》一卷
又《家祭仪》一卷
贾顼《家荐仪》一卷
范传式《寝堂时飨仪》一卷
孙日用《仲享仪》一卷
袁郊《服饰变古元录》三卷
裴茝《书仪》三卷
刘岳《吉凶书仪》二卷
陈致雍《曲台奏议集》
又《州县祭礼仪、五礼仪镜》六卷
《寝祀仪》一卷
朱熹《二十家古今祭礼》二卷
《政和五礼新仪》二百四十卷郑居中、白时中、慕容彦逢、强渊明等撰
杜衍《四时祭享仪》一卷
刘温叟《开宝通礼》二百卷
卢多逊《开宝通礼仪纂》一百卷
贾昌朝《太常新礼》四十卷
沿情子《新礼》一卷不知名
《大中祥符封禅记》五十卷丁谓、李宗谔等撰
《大中祥符祀汾阴记》五十卷丁谓等撰
张知白《御史台仪制》六卷
宋绶《天圣卤簿记》十卷
文彦博、高若讷《大飨明堂记》二十卷
文彦博《大飨明堂记要》二卷
欧阳修《太常因革礼》一百卷
韩琦《参用古今家祭式》无卷
许洞《训俗书》一卷
译《黄靖国再生传》一卷,廖子孟撰写。《曾巩行述》一卷,曾肇撰写。《曾肇行述》一卷,杨时撰写。《韩琦别录》三卷,王岩叟撰写。章邦杰《章氏家传德庆编》一卷。《胡氏家传录》一卷,作者不详。《河南刘氏家传》二卷,刘唐老呈上。李远《青唐录》一卷。李格非《永洛城记》一卷。另有《洛阳名园记》一卷。《赵君锡遗事》一卷,赵演撰写。苏辙《儋耳手泽》一卷。《颖滨遗老传》二卷。蔡京《党人记》一卷。吴棫《鸡林记》二十卷。王云《鸡林志》三十卷。《韩文公历官记》一卷,程俱撰写。罗诱,另作“罗绮”。《宜春传信录》三卷。吕希哲《吕氏家塾广记》一卷。《安焘行状》一卷,荣辑撰写。马永易《寿春杂志》一卷。李季兴《东北诸蕃枢要》二卷。何述《温陵张贤母传》一卷。洪兴祖《韩子年谱》一卷。孔传《阙里祖庭记》三卷。另有《东家杂记》二卷。赵令畤《侯鲭录》一卷。王襄《南阳先民传》二十卷。郑熊《番禺杂记》三卷。《范太史遗事》一卷。《范祖禹家传》八卷。均由范冲编纂。《韩琦定策事》一卷,韩肖胄撰写。喻子材《丰公逸事》一卷。《刘安世谭录》一卷,韩瓘撰写。《种谔传》一卷,赵起撰写。刘棐《孝行录》二卷。汪若海《中山麟书》一卷。《胡瑗言行录》一卷,关注撰写。胡珵《道护录》一卷。《刘安世言行录》二卷。《范纯仁言行录》三卷。《使高丽事纂》二卷。《平燕录》一卷。《三苏言行》五卷。均不知作者。赵世卿《安南边说》五卷。洪适《宋登科记》二十一卷。董正工《续家训》八卷。洪迈《皇族登科题名》一卷。俞观能《孝悌类鉴》七卷。冯忠嘉《海道记》一卷。《淮西记》一卷。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十卷。另有《三朝名臣言行录》十四卷。《四朝名臣言行录》十六卷。《四朝名臣言行续录》十卷。以上均不知由何人编纂。吕祖谦《阃范》三卷。费枢《廉吏传》十卷。徐度《却扫编》三卷。张景俭《嵩岳记》三卷。史愿《北辽遗事》二卷。张隐《文士传》五卷。《柳州记》一卷。《洪厓先生传》一卷。《开运陷虏事迹》一卷。《殊俗异闻集》一卷。《契丹机宜通要》四卷。《契丹事迹》一卷。《古今家诫》二卷。《南岳要录》一卷。《豪异秘录》一卷。《燕北杂录》一卷。《辽登科记》一卷。《三国史记》五十卷。均不知作者。高得相《海东三国通历》十二卷。金富轼《奉使语录》一卷。董弅《诞圣录》三卷。王安石《舒王日录》十二卷。倪思《北征录》七卷。张舜民《郴行录》一卷。关耆孙《建隆垂统略》一卷。张浚《建炎复辟平江实录》一卷。龚颐正《清江三孔先生列传谱述》一卷。邵伯温《邵氏闻见录》一卷。陆游《老学庵笔记》一卷。陈师道《后山居士丛谈》一卷。僧人祖秀《游洛阳宫记》一卷。李元纲《近世厚德录》一卷。安丙《靖蜀编》四卷。张九成《无垢心传录》十二卷。黎良能《读书日录》五卷。贺成大《濂湘师友录》三十三卷。汪藻《裔夷谋夏录》三卷。另有《青唐录》三卷。晁公武《稽古后录》三十五卷。另有《昭德堂稿》六十卷。《读书志》二十卷。《嵩高樵唱》二卷。范成大《吴门志》五十卷。另有《揽辔录》一卷。《骖鸾录》一卷。《虞衡志》一卷。《吴船志》一卷。洪迈《赘稿》三十八卷。另有《词科进卷》六卷。《苏黄押韵》三十二卷。张纲《见闻录》五卷。吴芾《湖山遗老传》一卷。李焘《陶潜新传》三卷。另有《赵普别传》一卷。以上传记类书籍共四百零一部、一千九百六十四卷。自张九成《无垢心传录》以下,未列入著录的共二十一部、三百一十二卷。〔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百十二卷〕 《宋史·志》第一百五十七卷,艺文三。卫宏《汉旧仪》三卷。应劭《汉官仪》一卷。蔡质《汉官典仪》一卷。《汉制拾遗》一卷,不知道是谁编纂的。萧嵩《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另一说认为是王立等人所作。另有《开元礼仪镜》五卷。韦彤《开元礼仪释》二十卷。《开元礼仪镜略》十卷。《开元礼百问》二卷。《开元礼教林》一卷。《开元礼类释》十二卷。以上各书都不知道作者是谁。颜真卿《历古创置仪》五卷。柳珵《唐礼纂要》六卷。韦公肃《礼阁新仪》三十卷。王彦威;有一种版本作“崔灵恩”。《续曲台礼》三十卷。王泾《大唐郊祀录》十卷。李随《吉凶五服仪》一卷。《红亭纪吉仪》一卷,由独孤仪和陆贽撰写。孟诜《家祭礼》一卷。徐闰《家祭仪》一卷。郑正则《祠享仪》一卷。另有《家祭仪》一卷。贾顼《家荐仪》一卷。范传式《寝堂时飨仪》一卷。孙日用《仲享仪》一卷。袁郊《服饰变古元录》三卷。裴茝《书仪》三卷。刘岳《吉凶书仪》二卷。陈致雍《曲台奏议集》。另有《州县祭礼仪、五礼仪镜》六卷。《寝祀仪》一卷。朱熹《二十家古今祭礼》二卷。《政和五礼新仪》二百四十卷,由郑居中、白时中、慕容彦逢、强渊明等人撰写。杜衍《四时祭享仪》一卷。刘温叟《开宝通礼》二百卷。卢多逊《开宝通礼仪纂》一百卷。贾昌朝《太常新礼》四十卷。沿情子《新礼》一卷,不知道作者姓名。《大中祥符封禅记》五十卷,由丁谓、李宗谔等人撰写。《大中祥符祀汾阴记》五十卷,由丁谓等人撰写。张知白《御史台仪制》六卷。宋绶《天圣卤簿记》十卷。文彦博、高若讷《大飨明堂记》二十卷。文彦博《大飨明堂记要》二卷。欧阳修《太常因革礼》一百卷。韩琦《参用古今家祭式》,没有卷数。许洞《训俗书》一卷。
王安石《南郊式》一百十卷
李德刍《圣朝徽名录》十卷
《国朝祀典》一卷不知作者
陈襄《郊庙奉祀礼文》三十卷
《诸州释奠文宣王仪注》一卷元丰间重修
司马光《书仪》八卷
又《涑水祭仪》一卷
《居家杂议》一卷
范祖禹《祭仪》一卷
《幸太学仪》一卷元祐六年仪
《纳后仪》一卷元祐七年仪
吕大防、大临《家祭仪》一卷
《横渠张氏祭仪》一卷张载撰
《释奠祭器图》及《诸州军释奠仪注》一卷崇宁中颁行
《蓝田吕氏祭说》一卷吕大均撰
《伊川程氏祭仪》一卷程颐撰
《宣和重修卤簿图记》三十五卷蔡攸等撰
李沇《皇宋大典》三卷
夏休《辨太常礼官仪定章九冕服》一卷
《绍兴太常初定仪注》三卷
范寅宾《五祀新仪撮要》十五卷
郑樵《乡饮礼》三卷
又《乡饮礼图》三卷
史定之《乡饮酒仪》一卷
《中兴礼书》二卷淳熙中礼部、太常寺编
《历代明堂事迹》一卷
《仪物志》三卷
《祀祭仪式》一卷
《太常图》一卷
并不知作者
叶克刊《南剑乡饮酒仪》一卷
汪楫《乡饮规约》一卷
《淳熙编类祭祀仪式》一卷齐庆胄所撰
张维《释奠通祀图》一卷
李▯《公侯守宰士庶通礼》三十卷
赵师[B164]《熙朝盛典诗》二卷
赵希苍《赵氏祭录》二卷
朱熹《释奠仪式》一卷
又《四家礼范》五卷
《家礼》一卷
李宗思《礼范》一卷
韩挺《服制》一卷
张叔椿《五礼新仪》十五卷
高闶《送终礼》一卷
陈孔硕《释奠仪礼考正》一卷
周端朝《冠婚丧祭礼》二卷集司马氏、程氏、吕氏礼
管锐《尝闻录》一卷
吴仁杰《庙制罪言》二卷
又《郊祀赘说》二卷
潘徽《江都集礼》一百四卷本百二十卷,今残缺
和岘《秘阁集》二十卷
王皞《礼阁新编》六十三卷
黄廉《大礼式》二十卷
何洵直、蔡确《礼文》三十卷
《唐吉凶礼仪礼图》三卷
庞元英《五礼新编》五十卷
《大观礼书宾军等四礼》五百五卷《看详》十二卷
《大观新编礼书古礼》二百三十二卷《看详》十七卷
欧阳修《太常礼院祀仪》二十四卷
和岘《礼神志》十卷
孙奭《大宋崇祀录》二十卷
贾昌朝《庆历祀仪》六十三卷
《朱梁南郊仪注》一卷
《吴南郊图记》一卷
王泾一作「浮」
《祠仪》一卷
陈绎《南郊附式条贯》一卷
向宗儒《南郊式》十卷
陈昉《北郊祀典》三十卷
蒋猷《夏祭敕令格式》一部卷亡
宋郊《明堂通仪》二卷
《明堂袷飨大礼令式》三百九十三卷元丰间
《明堂大飨视朔颁朔布政仪范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卷亡
王钦若《天书仪制》五卷
又《卤簿记》三卷
冯宗道《景灵宫供奉敕令格式》六十卷
《景灵宫四孟朝献》二卷
《诸陵荐献礼文仪令格式并例》一百五十一册绍圣间。卷亡
张谔《熙宁新定祈赛式》二卷
张杰《春秋车服图》五卷
刘孝孙《二仪实录衣服名义》二卷
《祭服制度》十六卷
《祭服图》三册卷亡
《五服志》三卷
裴茝《五服仪》二卷
刘筠《五服年月「年月」一作「用」
敕》一卷
《丧服加减》一卷
李至《正辞录》三卷
《朝会仪注》一卷元丰间
《大礼前天兴殿仪》二卷元丰间
叶均《徽号册宝仪注》一卷
宋绶《内东门仪制》五卷
李淑《阁门仪制》十二卷
又《王后仪范》三卷
梁颢《阁门仪制》十二卷
又并《目录》十四卷
《阁门集例》并《目录》、《大臣特恩》三十卷
《阁门仪制》四卷
《阁门令》四卷
《蜀坤仪令》一卷
《皇后册礼仪范》八册大观间。卷亡
《帝系后妃吉礼》并《目录》一百一十卷重和元年
王岩叟《中宫仪范》一部卷亡
王与之《祭鼎仪范》六卷
高中《六尚供奉式》二百册卷亡
王叡《杂录》五卷
《营造法式》二百五十册元祐间。卷亡
张直方《打球仪》一卷
李咏《打球仪注》一卷
《高丽入贡仪式条令》三十卷元丰间
《高丽女真排辨式》一卷元丰间
《诸蕃进贡令式》十六卷董毡、鬼章一,阇婆一,占城一,层檀一,大食一,勿巡一,注辇一,罗、龙、方、张、石蕃一,于阗,拂菻一,交州一,龟兹、回鹘一,伊州、西州、沙州一,三佛齐一,丹眉流一,大食陀婆离一,大俞卢和地一
王晋《使范》一卷
李商隐《使范》一卷
《家范》十卷
卢僎《家范》一卷
司马光《家范》一卷
孟说《家祭仪》一卷
周元阳《祭录》一卷
贾氏《葬王播仪》一卷
郑洵瑜《书仪》一卷
杜有晋《书仪》二卷
郑余庆《书仪》三卷
右仪注类一百七十一部,三千四百三十八卷
《律》十二卷
《律疏》三十卷唐长孙无忌等撰
《唐式》二十卷
李林甫《开元新格》十卷
又《令》三十卷
《唐律令事类》四十卷
《度支长行旨》五卷
《大和格后敕》四十卷
元泳《式苑》四卷
宋璟《旁通开元格》一卷
萧旻《开元礼律格令要诀》一卷
裴光庭《开元格令科要》一卷
狄兼謩《开成刑法格》十卷
《开成详定格》十卷
张戣《大中统类》十二卷
《大中刑法总要》六十卷
《大中已后杂敕》三卷
《大中后杂敕》十二卷
《梁令》三十卷
《梁式》二十卷
《梁格》十卷
《天成长定格》一卷
译王安石《南郊式》一百一十卷。〔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十卷〕 李德刍《圣朝徽名录》十卷。《国朝祀典》一卷,不知道作者是谁。陈襄《郊庙奉祀礼文》三十卷。《诸州释奠文宣王仪注》一卷,元丰年间重新修订。司马光《书仪》八卷。另有《涑水祭仪》一卷。《居家杂议》一卷。范祖禹《祭仪》一卷。《幸太学仪》一卷,是元祐六年的仪制。《纳后仪》一卷,是元祐七年的仪制。吕大防、吕大临《家祭仪》一卷。《横渠张氏祭仪》一卷,由张载撰写。《释奠祭器图》和《诸州军释奠仪注》一卷,于崇宁年间颁行。《蓝田吕氏祭说》一卷,由吕大均撰写。《伊川程氏祭仪》一卷,由程颐撰写。《宣和重修卤簿图记》三十五卷,由蔡攸等人撰写。李沇《皇宋大典》三卷。夏休《辨太常礼官仪定章九冕服》一卷。《绍兴太常初定仪注》三卷。范寅宾《五祀新仪撮要》十五卷。郑樵《乡饮礼》三卷。另有《乡饮礼图》三卷。史定之《乡饮酒仪》一卷。《中兴礼书》二卷,由淳熙年间礼部、太常寺编纂。《历代明堂事迹》一卷。《仪物志》三卷。《祀祭仪式》一卷。《太常图》一卷。以上各书都不知道作者是谁。叶克刊《南剑乡饮酒仪》一卷。汪楫《乡饮规约》一卷。《淳熙编类祭祀仪式》一卷,由齐庆胄撰写。张维《释奠通祀图》一卷。李▯《公侯守宰士庶通礼》三十卷。赵师[B164]《熙朝盛典诗》二卷。赵希苍《赵氏祭录》二卷。朱熹《释奠仪式》一卷。另有《四家礼范》五卷。《家礼》一卷。李宗思《礼范》一卷。韩挺《服制》一卷。张叔椿《五礼新仪》十五卷。高闶《送终礼》一卷。陈孔硕《释奠仪礼考正》一卷。周端朝《冠婚丧祭礼》二卷,汇集司马氏、程氏、吕氏的礼制。管锐《尝闻录》一卷。吴仁杰《庙制罪言》二卷。另有《郊祀赘说》二卷。潘徽《江都集礼》一百四卷;原本一百二十卷,如今已有残缺。和岘《秘阁集》二十卷。王皞《礼阁新编》六十三卷。黄廉《大礼式》二十卷。何洵直、蔡确《礼文》三十卷。《唐吉凶礼仪礼图》三卷。庞元英《五礼新编》五十卷。《大观礼书·宾军等四礼》五百零五卷,《看详》十二卷。〔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百五卷〕 《大观新编礼书·古礼》二百三十二卷,《看详》十七卷。欧阳修《太常礼院祀仪》二十四卷。和岘《礼神志》十卷。孙奭《大宋崇祀录》二十卷。贾昌朝所撰《庆历祀仪》,六十三卷。《朱梁南郊仪注》,一卷。《吴南郊图记》,一卷。王泾(“泾”字一作“浮”)。《祠仪》,一卷。陈绎所撰《南郊附式条贯》,一卷。向宗儒所撰《南郊式》,十卷。陈昉所撰《北郊祀典》,三十卷。蒋猷所撰《夏祭敕令格式》,一部,卷数已亡佚。宋郊所撰《明堂通仪》,二卷。《明堂袷飨大礼令式》,三百九十三卷,成于元丰年间。《明堂大飨视朔颁朔布政仪范敕令格式》,一部,成于宣和初年,卷数已亡佚。王钦若所撰《天书仪制》,五卷。又有《卤簿记》,三卷。冯宗道所撰《景灵宫供奉敕令格式》,六十卷。《景灵宫四孟朝献》,二卷。《诸陵荐献礼文仪令格式并例》,一百五十一册,成于绍圣年间,卷数已亡佚。张谔所撰《熙宁新定祈赛式》,二卷。张杰所撰《春秋车服图》,五卷。刘孝孙所撰《二仪实录衣服名义》,二卷。《祭服制度》,十六卷。《祭服图》,三册,卷数已亡佚。《五服志》,三卷。裴茝所撰《五服仪》,二卷。刘筠所撰《五服年月》(“年月”二字一作“用” 敕》,一卷。《丧服加减》,一卷。李至所撰《正辞录》,三卷。《朝会仪注》,一卷,成于元丰年间。《大礼前天兴殿仪》,二卷,成于元丰年间。叶均所撰《徽号册宝仪注》,一卷。宋绶所撰《内东门仪制》,五卷。李淑所撰《阁门仪制》,十二卷。又有《王后仪范》,三卷。梁颢所撰《阁门仪制》,十二卷。又合有《目录》,共十四卷。《阁门集例》以及《目录》《大臣特恩》,共三十卷。《阁门仪制》,四卷。《阁门令》,四卷。《蜀坤仪令》,一卷。《皇后册礼仪范》,八册,成于大观年间,卷数已亡佚。《帝系后妃吉礼》以及《目录》,一百一十卷,成于重和元年。王岩叟所撰《中宫仪范》,一部,卷数已亡佚。王与之所撰《祭鼎仪范》,六卷。高中所撰《六尚供奉式》,二百册,卷数已亡佚。王叡所撰《杂录》,五卷。《营造法式》,二百五十册,成于元祐年间,卷数已亡佚。张直方所撰《打球仪》,一卷。李咏所撰《打球仪注》,一卷。《高丽入贡仪式条令》,三十卷,成于元丰年间。《高丽女真排辨式》,一卷,成于元丰年间。《诸蕃进贡令式》,十六卷:董毡、鬼章一卷,阇婆一卷,占城一卷,层檀一卷,大食一卷,勿巡一卷,注辇一卷,罗、龙、方、张、石蕃一卷,于阗、拂菻一卷,交州一卷,龟兹、回鹘一卷,伊州、西州、沙州一卷,三佛齐一卷,丹眉流一卷,大食陀婆离一卷,大俞卢和地一卷。王晋所撰《使范》,一卷。李商隐所撰《使范》,一卷。《家范》,十卷。卢僎所撰《家范》,一卷。司马光所撰《家范》,一卷。孟说所撰《家祭仪》,一卷。周元阳所撰《祭录》,一卷。贾氏所撰《葬王播仪》,一卷。郑洵瑜所撰《书仪》,一卷。杜有晋所撰《书仪》,二卷。郑余庆所撰《书仪》,三卷。以上仪注类书籍共一百七十一部,三千四百三十八卷。《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由唐代长孙无忌等人撰写。《唐式》,二十卷。李林甫所撰《开元新格》,十卷。又有《令》,三十卷。《唐律令事类》,四十卷。《度支长行旨》,五卷。《大和格后敕》,四十卷。元泳所撰《式苑》,四卷。宋璟所撰《旁通开元格》,一卷。萧旻所撰《开元礼律格令要诀》,一卷。裴光庭所撰《开元格令科要》,一卷。狄兼謩所撰《开成刑法格》,十卷。《开成详定格》,十卷。张戣所撰《大中统类》,十二卷。《大中刑法总要》,六十卷。《大中已后杂敕》,三卷。《大中后杂敕》,十二卷。《梁令》,三十卷。《梁式》,二十卷。《梁格》,十卷。《天成长定格》,一卷。
《天成杂敕》三卷
《天福编敕》三十一卷
张昭《显德刑统》二十卷
姜虔嗣《江南刑律统类》十卷
《江南格令条》八十卷
《蜀杂制敕》三卷
卢纾《刑法要录》十卷
黄克升《五刑纂要录》三卷
《刑法纂要》十二卷
《断狱立成》三卷
黄懋《刑法要例》八卷
张员《法鉴》八卷
田晋《章程体要》二卷
王行先一作「仙」
《令律手鉴》二卷
张履冰《法例六赃图》二卷
张伾《判格》三卷
盛度《沿革制置敕》三卷
王皞《续疑狱集》四卷
赵绰《律鉴》一卷
《法要》一卷
《外台秘要》一卷
《百司考选格敕》五卷
《宪问》十卷
《建隆编敕》四卷
《开宝长定格》三卷
《太平兴国编敕》十五卷
苏易简《淳化编敕》三十卷
柴成务《咸平编敕》十二卷
丁谓《农田敕》五卷
陈彭年《大中祥符编敕》四十卷
又《转运司编敕》三十卷
韩琦《端拱以来宣敕札子》六十卷
又《嘉祐编敕》十八卷《总例》一卷
晁迥《礼部考试进士敕》一卷
吕夷简《一司一务敕》三十卷
贾昌朝《庆历编敕》十二卷《总例》一卷
《贡举条制》十二卷至和二年
吴奎《嘉祐录令》十卷
又《驿令》三卷
《审官院编敕》十五卷
王珪《在京诸司库务条式》一百三十卷
《铨曹格敕》十四卷
孙奭《律音义》一卷
王诲《群牧司编》十二卷
张稚圭《大宗正司条》六卷
王安礼《重修开封府熙宁编》十卷
沈立《新修审官西院条贯》十卷又《总例》一卷
《支赐式》十二卷
《支赐式》二卷
《官马俸马草料等式》九卷
《熙宁新编大宗正司敕》八卷
陈绎《熙宁编三司式》四百卷
又《随酒式》一卷
《马递铺特支式》二卷
《熙宁新定诸军直禄令》二卷
曾肇《将作监式》五卷
蒲宗孟《八路敕》一卷
李承之《礼房条例》并《目录》十九册卷亡
章惇《熙宁新定孝赠式》十五卷
又《熙宁新定节式》二卷
《熙宁新定时服式》六卷
《熙宁新定皇亲禄令》十卷
《司农寺敕》一卷《式》一卷
《熙宁将官敕》一卷
吴充《熙宁详定军马敕》五卷
沈括《熙宁详定诸色人厨料式》一卷
《熙宁新修凡女道士给赐式》一卷
《诸敕式》二十四卷
《诸敕令格式》十二卷
又《诸敕格式》三十卷
张叙《熙宁葬式》五十五卷
范镗《熙宁详定尚书刑部敕》一卷
张诚一《熙宁五路义勇保甲敕》五卷《总例》一卷
又《学士院等处敕式交并看详》二十卷
《御书院敕式令》二卷
许将《熙宁开封府界保甲敕》二卷
《申明》一卷
沈希颜《元丰新近定在京人从敕式三等》卷亡
李定《元丰新修国子监大学小学元新格》十卷
又《令》十三卷
贾昌朝《庆历编敕》、《律学武学敕式》共二卷
《武学敕令格式》一卷元丰间
《明堂赦条》一卷元丰间
曾伉《新修尚书吏部式》三卷
蔡硕《元丰将官敕》十二卷
《贡举医局龙图天章宝文阁等敕令仪式》及《看详》四百一十卷元丰间
《宗室及外臣葬敕令式》九十二卷元丰间
《皇亲禄令并厘修敕式》三百四十卷
吴雍《都提举市易司敕令》并《厘正看详》二十一卷、《公式》二卷元丰间
《水部条》十九卷元丰间
朱服《国子监支费令式》一卷
元绛《谳狱集》十三卷
崔台符《元丰编敕令格式》并《赦书德音》、《申明》八十一卷
《吏部四选敕令格式》一部元祐初。卷亡
《元丰户部敕令格式》一部元祐初。卷亡
《六曹条贯》及《看详》三千六百九十四册元祐间。卷亡
《元祐诸司市务敕令格式》二百六册卷亡
《六曹敕令格式》一千卷元祐初
《绍圣续修武学敕令格式看详》并《净条》十八册建中靖国初。卷亡
《枢密院条》二十册《看详》三十册元祐间。卷亡
《绍圣续修律学敕令格式看详》并《净条》十二册建中靖国初。卷亡
《诸路州县敕令格式》并《一时指挥》十三册卷亡
《六曹格子》十册卷亡
《中书省官制事目格》一百二十卷
《尚书省官制事目格参照卷》六十七册卷亡
《门下省官制事目格》并《参照参卷旧文净条厘析总目目录》七十二册卷亡
《徽宗崇宁国子监算学敕令格式》并《对修看详》一部卷亡
《崇宁国子画书学敕令格式》一部卷亡
沈锡《崇宁改修法度》十卷
《诸路州县学法》一部大观初。卷亡
《大观新修内东门司应奉禁中请给敕令格式》一部卷亡
《国子大学辟雍并小学敕令格式申明一时指挥目录看详》一百六十八册卷亡
郑居中《政和新修学法》一百三十卷
李图南《宗子大小学敕令格式》十五册卷亡
何执中《政和重修敕令格式》五百四十八册卷亡
《政和禄令格》等三百二十一册卷亡
《宗祀大礼敕令格式》一部政和间。卷亡
张动《直达纲运法》并《看详》一百三十一册卷亡
王韶《政和敕令式》九百三卷
白时中《政和新修御试贡士敕令格式》一百五十九卷
孟昌龄《政和重修国子监律学敕令格式》一百卷
《接送高丽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卷亡
《奉使高丽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卷亡
《明堂敕令格式》一千二百六册宣和初。卷亡
译《天成杂敕》,三卷。《天福编敕》,三十一卷。张昭所撰《显德刑统》,二十卷。姜虔嗣所撰《江南刑律统类》,十卷。《江南格令条》,八十卷。《蜀杂制敕》,三卷。卢纾所撰《刑法要录》,十卷。黄克升所撰《五刑纂要录》,三卷。《刑法纂要》,十二卷。《断狱立成》,三卷。黄懋所撰《刑法要例》,八卷。张员所撰《法鉴》,八卷。田晋所撰《章程体要》,二卷。王行(“行”字一作“仙”)。《令律手鉴》,二卷。张履冰所撰《法例六赃图》,二卷。张伾所撰《判格》,三卷。盛度所撰《沿革制置敕》,三卷。王皞所撰《续疑狱集》,四卷。赵绰所撰《律鉴》,一卷。《法要》,一卷。《外台秘要》,一卷。《百司考选格敕》,五卷。《宪问》,十卷。《建隆编敕》,四卷。《开宝长定格》,三卷。《太平兴国编敕》,十五卷。苏易简所撰《淳化编敕》,三十卷。柴成务所撰《咸平编敕》,十二卷。丁谓所撰《农田敕》,五卷。陈彭年所撰《大中祥符编敕》,四十卷。又有《转运司编敕》,三十卷。韩琦所撰《端拱以来宣敕札子》,六十卷。又有《嘉祐编敕》十八卷、《总例》一卷。晁迥所著《礼部考试进士敕》一卷。吕夷简所著《一司一务敕》三十卷。贾昌朝所著《庆历编敕》十二卷,《总例》一卷。《贡举条制》十二卷,至和二年编成。吴奎所著《嘉祐录令》十卷。另有《驿令》三卷。《审官院编敕》十五卷。王珪所著《在京诸司库务条式》一百三十卷。《铨曹格敕》十四卷。孙奭所著《律音义》一卷。王诲所著《群牧司编》十二卷。张稚圭所著《大宗正司条》六卷。王安礼所著《重修开封府熙宁编》十卷。沈立所著《新修审官西院条贯》十卷,另有《总例》一卷。《支赐式》十二卷。《支赐式》二卷。《官马俸马草料等式》九卷。《熙宁新编大宗正司敕》八卷。陈绎所著《熙宁编三司式》四百卷。另有《随酒式》一卷。《马递铺特支式》二卷。《熙宁新定诸军直禄令》二卷。曾肇所著《将作监式》五卷。蒲宗孟所著《八路敕》一卷。李承之所著《礼房条例》以及《目录》,共十九册,书卷已亡佚。章惇所著《熙宁新定孝赠式》十五卷。另有《熙宁新定节式》二卷。《熙宁新定时服式》六卷。《熙宁新定皇亲禄令》十卷。《司农寺敕》一卷,《式》一卷。《熙宁将官敕》一卷。吴充所著《熙宁详定军马敕》五卷。沈括所著《熙宁详定诸色人厨料式》一卷。《熙宁新修凡女道士给赐式》一卷。《诸敕式》二十四卷。《诸敕令格式》十二卷。另有《诸敕格式》三十卷。张叙所著《熙宁葬式》五十五卷。范镗所著《熙宁详定尚书刑部敕》一卷。张诚一所著《熙宁五路义勇保甲敕》五卷,《总例》一卷。另有《学士院等处敕式交并看详》二十卷。《御书院敕式令》二卷。许将所著《熙宁开封府界保甲敕》二卷。《申明》一卷。沈希颜所著《元丰新近定在京人从敕式三等》,书卷已亡佚。李定所著《元丰新修国子监大学小学元新格》十卷。另有《令》十三卷。贾昌朝所著《庆历编敕》、《律学武学敕式》,共二卷。《武学敕令格式》一卷,元丰年间编成。《明堂赦条》一卷,元丰年间编成。曾伉所著《新修尚书吏部式》三卷。蔡硕所著《元丰将官敕》十二卷。《贡举医局龙图天章宝文阁等敕令仪式》及《看详》四百一十卷,元丰年间编成。《宗室及外臣葬敕令式》九十二卷,元丰年间编成。《皇亲禄令并厘修敕式》三百四十卷。吴雍所著《都提举市易司敕令》及《厘正看详》二十一卷、《公式》二卷,元丰年间编成。《水部条》十九卷,元丰年间编成。朱服所著《国子监支费令式》一卷。元绛所著《谳狱集》十三卷。崔台符所著《元丰编敕令格式》以及《赦书德音》、《申明》,共八十一卷。《吏部四选敕令格式》一部,元祐初年编成,书卷已亡佚。《元丰户部敕令格式》一部,元祐初年编成,书卷已亡佚。《六曹条贯》及《看详》三千六百九十四册,元祐年间编成,书卷已亡佚。《元祐诸司市务敕令格式》二百六册,书卷已亡佚。《六曹敕令格式》一千卷,元祐初年编成。《绍圣续修武学敕令格式看详》及《净条》十八册,建中靖国初年编成,书卷已亡佚。《枢密院条》二十册,《看详》三十册,元祐年间编成,书卷已亡佚。《绍圣续修律学敕令格式看详》及《净条》十二册,建中靖国初年编成,书卷已亡佚。《诸路州县敕令格式》及《一时指挥》十三册,书卷已亡佚。《六曹格子》十册,书卷已亡佚。《中书省官制事目格》一百二十卷。《尚书省官制事目格参照卷》六十七册,书卷已亡佚。《门下省官制事目格》及《参照参卷旧文净条厘析总目目录》七十二册,书卷已亡佚。《徽宗崇宁国子监算学敕令格式》及《对修看详》一部,书卷已亡佚。《崇宁国子画书学敕令格式》一部,书卷已亡佚。沈锡所著《崇宁改修法度》十卷。《诸路州县学法》一部,大观初年编成,书卷已亡佚。《大观新修内东门司应奉禁中请给敕令格式》一部,书卷已亡佚。《国子大学辟雍并小学敕令格式申明一时指挥目录看详》一百六十八册,书卷已亡佚。郑居中所著《政和新修学法》一百三十卷。李图南所著《宗子大小学敕令格式》十五册,书卷已亡佚。何执中所著《政和重修敕令格式》五百四十八册,书卷已亡佚。《政和禄令格》等三百二十一册,书卷已亡佚。《宗祀大礼敕令格式》一部,政和年间编成,书卷已亡佚。张动所著《直达纲运法》及《看详》一百三十一册,书卷已亡佚。王韶所著《政和敕令式》九百三卷。白时中所著《政和新修御试贡士敕令格式》一百五十九卷。孟昌龄所著《政和重修国子监律学敕令格式》一百卷。《接送高丽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年编成,书卷已亡佚。《奉使高丽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年编成,书卷已亡佚。《明堂敕令格式》一千二百六册,宣和初年编成,书卷已亡佚。
《两浙福建路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卷亡
薛昂《神霄宫使司法令》一部卷亡
刘次庄《青囊本旨论》一卷
王晋《使范》一卷
和凝《疑狱集》三卷
窦仪《重详定刑统》三十卷
卢多逊《长定格》三卷
吕夷简《天圣编敕》十二卷
《天圣令文》三十卷吕夷简、夏竦等撰
《八行八刑条》一卷大观元年御制
《崇宁学制》一卷徽宗学校新法
《附令敕》十八卷庆历中编,不知作者
《五服敕》一卷刘筠、宋绶等撰
张方平《嘉祐驿令》三卷
又《嘉祐禄令》十卷
王安石《熙宁详定编敕》等二十五卷
《新编续降并叙法条贯》一卷编治平、熙宁诏旨并官吏犯罪叙法、条贯等事
曾布《熙宁新编常平敕》二卷
《审官东院编敕》二卷熙宁七年编
张大中《编修入国条贯》二卷
又《奉朝要录》二卷
范镗《熙宁贡举敕》二卷
《八路差官敕》一卷编熙宁总条、审官东院条、流内铨条
《熙宁法寺断例》十二卷
《熙宁历任仪式》一卷不知作者
蔡确《元丰司农敕令式》十七卷
李承之《江湖淮浙盐敕令赏格》六卷
曾伉《元丰新修吏部敕令式》十五卷
崔台符《元丰敕令式》七十二卷
吕惠卿《新史吏部式》二卷
又《县法》十卷
程龟年《五服相犯法纂》三卷
孙奭《律令释文》一卷
《续附敕令》一卷庆历中编,不知作者
《三司条约》一卷庆历中纂集
陆佃《国子监敕令格式》十九卷
曾旼《刑名断例》三卷
章惇《元符敕令格式》一百三十四卷
郑居中《学制书》一百三十卷
蔡京《政和续编诸路州县学敕令格式》十八卷
白时中《政和新修贡士敕令格式》五十一卷
李元弼《作邑自箴》一卷
张守《绍兴重修敕令格式》一百二十五卷
《绍兴重修六曹寺监库务通用敕令格式》五十四卷秦桧等撰
《绍兴重修吏部敕令格式》并《通用格式》一百二卷朱胜非等撰
《绍兴重修常平免役敕令格式》五十四卷秦桧等撰
《绍兴重修贡举敕令格式申明》二十四卷绍兴中进
《绍兴参附尚书吏部敕令格式》七十卷陈康伯等撰
《绍兴重修在京通用敕令格式申明》五十六卷绍兴中进
《大观告格》一卷
郑克《折狱龟鉴》三卷
《乾道重修敕令格式》一百二十卷虞允文等撰
《淳熙重修吏部左选敕令格式申明》三百卷龚茂良等撰
《诸军班直录令》一卷
郑至道《谕俗编》一卷
赵绪《金科易览》一卷
刘高夫《金科玉律总括诗》三卷
《金科玉律》一卷
《金科类要》一卷
《刑统赋解》一卷
并不知作者
韩琦《嘉祐详定编敕》三十卷
王日休《养贤录》三十二卷
《淳熙重修敕令格式》及《随敕申明》二百四十八卷
《淳熙吏部条法总类》四十卷淳熙二年敕令所编
《庆元重修敕令格式》及《随敕申明》二百五十六卷庆元三年诏重修
《庆元条法事类》八十卷嘉泰元年敕令所编
《开禧重修吏部七司敕令格式申明》三百二十三卷开禧元年上
《嘉定编修百司吏职补授法》一百三十三卷嘉定六年上
《嘉定编修吏部条法总类》五十卷嘉定中诏修
赵仝《疑狱集》三卷
《九族五服图制》一卷不知何人编
《大宗正司敕令格式申明》及《目录》八十一卷绍兴重修
《编类诸路茶监敕令格式目录》一卷
右刑法类二百二十一部,七千九百五十五卷。
吴兢《西齐书目录》一卷
毋煚《古今书录》四十卷
李肇《经史释文》三卷
朱遵度《群书丽藻目录》五十卷
《隆安西库书目》二卷不知作者
《唐秘阁四部书目》四卷
《唐四库搜访图书目》一卷
《梁天下郡县目》一卷
《后唐统类目》一卷
杜镐《龙图阁书目》七卷
又《十九代史目》二卷
《太清楼书目》四卷
《王宸殿书目》四卷
韦述《集贤书目》一卷
《学士院杂撰目》一卷
欧阳伸一作「坤」
《经书目录》十一卷
杨九龄《经史书目》七卷
杨松珍《历代史目》十五卷
宗谏注《十三代史目》十卷
商仲茂《十三代史目》一卷
《河南东斋一作「齐」
史书目》三卷
曾氏《史监》三卷
孙玉汝《唐列圣实录目》二十五卷
《唐书叙例目录》一卷
沈建《乐府诗目录》一卷
蒋彧《书目》一卷
刘德崇《家藏龟鉴目》十卷
田镐、尹植《文枢密要目》七卷
刘沆《书目》二卷
《禁书目录》一卷学士院、司天监同定
王尧臣、欧阳修《崇文总目》六十六卷
《沈氏万卷堂目录》二卷
欧阳修《集古录》五卷
李淑《邯郸书目》十卷
吴秘《家藏书目》二卷
《秘阁书目》一卷
《史馆书新定书目录》四卷不知作者
李德刍《邯郸再集书目》三十卷
崔君授《京兆尹金石录》十卷
《国子监书目》一卷
《荆州田氏书总目》三卷田镐编
刘泾《成都府古石刻总目》一卷
赵明诚《金石录》三十卷
又《诸道石刻目录》十卷
徐士龙《求书补阙》一卷
董逌《广川藏书志》二十六卷
郑樵《求书阙记》七卷
又《求书外记》十卷
《集古系时录》一卷
《图谱有无记》二卷
《群玉会记》三十六卷
陈贻范《颍川庆善楼家藏书目》二卷
《遂初堂书目》二卷尤袤集
《徐州江氏书目》二卷
《吕氏书目》二卷
《三川古刻总目》一卷
译《两浙福建路敕令格式》一部,宣和初年编成,书卷已亡佚。薛昂所著《神霄宫使司法令》一部,书卷已亡佚。刘次庄所著《青囊本旨论》一卷。王晋所著《使范》一卷。和凝所著《疑狱集》三卷。窦仪所著《重详定刑统》三十卷。卢多逊所著《长定格》三卷。吕夷简所著《天圣编敕》十二卷。《天圣令文》三十卷,由吕夷简、夏竦等人编撰。《八行八刑条》一卷,大观元年由皇帝亲自制定。《崇宁学制》一卷,是宋徽宗关于学校的新法。《附令敕》十八卷,庆历年间编成,作者不详。《五服敕》一卷,由刘筠、宋绶等人编撰。张方平所著《嘉祐驿令》三卷。另有《嘉祐禄令》十卷。王安石所著《熙宁详定编敕》等二十五卷。《新编续降并叙法条贯》一卷,编录治平、熙宁年间的诏旨,以及官吏犯罪的叙法、条贯等事项。曾布所著《熙宁新编常平敕》二卷。《审官东院编敕》二卷,熙宁七年编成。张大中所著《编修入国条贯》二卷。另有《奉朝要录》二卷。范镗所著《熙宁贡举敕》二卷。《八路差官敕》一卷,编录熙宁总条、审官东院条和流内铨条。《熙宁法寺断例》十二卷。《熙宁历任仪式》一卷,作者不详。蔡确所著《元丰司农敕令式》十七卷。李承之所著《江湖淮浙盐敕令赏格》六卷。曾伉所著《元丰新修吏部敕令式》十五卷。崔台符所著《元丰敕令式》七十二卷。吕惠卿撰《新史吏部式》二卷。又有《县法》十卷。程龟年撰《五服相犯法纂》三卷。孙奭撰《律令释文》一卷。《续附敕令》一卷,庆历年间编纂,不知作者姓名。《三司条约》一卷,庆历年间纂集。陆佃撰《国子监敕令格式》十九卷。曾旼撰《刑名断例》三卷。章惇撰《元符敕令格式》一百三十四卷。郑居中撰《学制书》一百三十卷。蔡京撰《政和续编诸路州县学敕令格式》十八卷。白时中撰《政和新修贡士敕令格式》五十一卷。李元弼撰《作邑自箴》一卷。张守撰《绍兴重修敕令格式》一百二十五卷。《绍兴重修六曹寺监库务通用敕令格式》五十四卷,秦桧等撰。《绍兴重修吏部敕令格式》以及《通用格式》一百二卷,朱胜非等撰。《绍兴重修常平免役敕令格式》五十四卷,秦桧等撰。《绍兴重修贡举敕令格式申明》二十四卷,绍兴年间编定。《绍兴参附尚书吏部敕令格式》七十卷,陈康伯等撰。《绍兴重修在京通用敕令格式申明》五十六卷,绍兴年间编定。《大观告格》一卷。郑克撰《折狱龟鉴》三卷。《乾道重修敕令格式》一百二十卷,虞允文等撰。《淳熙重修吏部左选敕令格式申明》三百卷,龚茂良等撰。《诸军班直录令》一卷。郑至道撰《谕俗编》一卷。赵绪撰《金科易览》一卷。刘高夫撰《金科玉律总括诗》三卷。《金科玉律》一卷。《金科类要》一卷。《刑统赋解》一卷。以上著作都不知作者姓名。韩琦撰《嘉祐详定编敕》三十卷。王日休撰《养贤录》三十二卷。《淳熙重修敕令格式》和《随敕申明》共二百四十八卷。《淳熙吏部条法总类》四十卷,淳熙二年由敕令所编纂。《庆元重修敕令格式》和《随敕申明》共二百五十六卷,庆元三年下诏重修。《庆元条法事类》八十卷,嘉泰元年由敕令所编纂。《开禧重修吏部七司敕令格式申明》三百二十三卷,开禧元年进呈。《嘉定编修百司吏职补授法》一百三十三卷,嘉定六年进呈。《嘉定编修吏部条法总类》五十卷,嘉定年间下诏修订。赵仝撰《疑狱集》三卷。《九族五服图制》一卷,不知何人编纂。《大宗正司敕令格式申明》及《目录》共八十一卷,绍兴年间重修。《编类诸路茶监敕令格式目录》一卷。以上为刑法类,共二百二十一部、七千九百五十五卷。吴兢撰《西齐书目录》一卷。毋煚撰《古今书录》四十卷。李肇撰《经史释文》三卷。朱遵度撰《群书丽藻目录》五十卷。《隆安西库书目》二卷,不知作者姓名。《唐秘阁四部书目》四卷。《唐四库搜访图书目》一卷。《梁天下郡县目》一卷。《后唐统类目》一卷。杜镐撰《龙图阁书目》七卷。又撰《十九代史目》二卷。《太清楼书目》四卷。《王宸殿书目》四卷。韦述撰《集贤书目》一卷。《学士院杂撰目》一卷。欧阳伸,另一种记载作“坤”。《经书目录》十一卷。杨九龄撰《经史书目》七卷。杨松珍撰《历代史目》十五卷。宗谏注《十三代史目》十卷。商仲茂撰《十三代史目》一卷。《河南东斋》;另一种记载作“齐”。《史书目》三卷。曾氏撰《史监》三卷。孙玉汝撰《唐列圣实录目》二十五卷。《唐书叙例目录》一卷。沈建撰《乐府诗目录》一卷。蒋彧撰《书目》一卷。刘德崇撰《家藏龟鉴目》十卷。田镐、尹植撰《文枢密要目》七卷。刘沆撰《书目》二卷。《禁书目录》一卷,由学士院和司天监共同审定。王尧臣、欧阳修撰《崇文总目》六十六卷。《沈氏万卷堂目录》二卷。欧阳修撰《集古录》五卷。李淑撰《邯郸书目》十卷。吴秘撰《家藏书目》二卷。《秘阁书目》一卷。《史馆书新定书目录》四卷,不知作者姓名。李德刍撰《邯郸再集书目》三十卷。崔君授撰《京兆尹金石录》十卷。《国子监书目》一卷。《荆州田氏书总目》三卷,田镐编纂。刘泾撰《成都府古石刻总目》一卷。赵明诚撰《金石录》三十卷。又有《诸道石刻目录》十卷。徐士龙撰《求书补阙》一卷。董逌撰《广川藏书志》二十六卷。郑樵撰《求书阙记》七卷。又撰《求书外记》十卷。《集古系时录》一卷。《图谱有无记》二卷。《群玉会记》三十六卷。陈贻范撰《颍川庆善楼家藏书目》二卷。《遂初堂书目》二卷,尤袤编集。《徐州江氏书目》二卷。《吕氏书目》二卷。《三川古刻总目》一卷。
《鄱阳吴氏籝金堂书目》三卷
《孙氏群书目录》二卷
《紫云楼书目》一卷
《川中书籍目录》二卷
《秘书省书目》二卷
陈骙《中兴馆阁书目》七十卷《序例》一卷
石延庆、冯至游校勘《群书备检》三卷
晁公武《读书志》四卷
张攀《中兴馆阁续书目》三十卷
《诸州书目》一卷
滕强恕《东湖书自志》一卷
右目录类六十八部,六百七卷。
何承天《姓苑》十卷
林宝《姓苑》三卷
又《姓史》四卷
《元和姓纂》十卷
《五姓证事》二十卷
窦从一《系纂》七卷
陈湘《姓林》五卷
李利涉《姓氏秘略》三卷
又《编古命氏》三卷
《五声类氏族》五卷
孔平《姓系氏族》一卷
《姓略》六卷
崔日用《姓苑略》一卷
魏子野《名字族》十卷
《同姓名谱》六卷
《尚书血脉》一卷
《春秋氏族谱》一卷
《春秋宗族谥谱》一卷
《帝王历记谱》二卷
《帝系图》一卷
李匡文《天潢源派谱说一作「统」
》一卷
又《唐皇室维城录》一卷
又《李氏房从谱》一卷
李茂嵩一作「高」
《唐宗系谱》一卷
《唐书总记帝系》三卷
《宋玉牒》三十三卷
《仁宗玉牒》四卷
《英宗玉牒》四卷
李衢《皇室维城录》一卷
宋敏求《韵类次宗室谱》五十卷
司马光《宗室世表》三卷
《臣寮家谱》一卷
黄恭之《孔子系叶传》三卷
《文宣王四十二一作「三」
代家状》一卷
《阙里谱系》一卷
赵异世《赵氏大宗血脉谱》一卷
《赵氏龟鉴血脉图录记》一卷
令狐峘《陆氏宗系碣》一卷
陆师儒《陆氏英贤记》三卷
《蒋王恽家谱》一卷
王方庆《王氏谱》一卷
《唐汭家谱》一卷
刘复礼《刘氏大宗血脉谱》一卷
《刘与家谱》一卷
王僧孺《徐义伦家谱》一卷
《李用休家谱》二卷
《徐商徐诜家谱》四卷
《周长球家谱》一卷
《费氏家谱》一卷
《钱氏集录》三卷
陆景献《吴郡陆氏宗系谱》一卷
毛渐《毛氏世谱》一部卷亡
曾肇《曾氏谱图》一部卷亡
洪兴祖《韩愈年谱》一卷
周文《汝南周氏家谱》一卷
崔班《欧阳家谱》一卷
梁元帝《古今同姓名录》二卷
窦澄之《扶风窦氏血脉家谱》一卷
李林甫《唐室新谱》一卷
又《天下郡望姓氏族谱》一卷
《唐相谱》一卷不知作者
孔至《姓氏古今杂录》一卷
陶茇麟《陶氏家谱》一卷
李匡文《元和县主昭穆谱》一卷
又《皇孙郡王谱》一卷
《玉牒行楼》一卷
《偕日谱》一卷
邢晓《帝王血脉小史记》五卷
又《帝王血脉图小史后记》五卷
韦述《百家类例》三卷
韦述、萧颖士《宰相甲族》一卷
裴扬休《百氏谱》五卷
曹大宗《姓源韵谱》一卷
杜信《京兆杜氏家谱》一卷
刘沆《刘氏家谱》一卷
《唐颜氏家谱》一卷
《韩吏部谱录》二卷
《李氏郇王家谱》一卷
并不知作者
唐邴《唐氏谱略》一卷
杨侃《家谱》一卷
《宋仙源积庆图》一卷起僖祖迄哲宗
《宗室齿序图》一卷
《天源类谱》一卷
《祖宗属籍谱》一卷
《向敏中家谱》一卷向缄撰
邵思《姓解》三卷
钱惟演《钱氏庆系谱》二卷
王回《清河崔氏谱》一卷
孙秘《尊祖论世录》一卷
苏洵《苏氏族谱》一卷
钱明逸《熙宁姓纂》六卷
魏予野《古今通系图》一卷
李复《南阳李英公家谱》一卷
成铎《文宣王家谱》一卷
吴逵《帝王系谱》一卷
黄邦俊《群史姓纂韵》六卷
颜屿《衮国公正枝谱》一卷
扌采真子《千姓编》一卷
《符彦卿家谱》一卷符承宗撰
《建阳陈氏家谱》一卷
《万氏谱》一卷
《赵郡东祖李氏家谱》二卷
《鲜于氏血脉图》一卷
《长乐林氏家谱》一卷
并不知作者
丁维皋《百族谱》三卷
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
李焘《晋司马氏本支一卷》
又《齐梁本支》一卷
徐筠《姓氏源流考》七十八卷
李氏《历代诸史总括姓氏录》一卷
右谱牒类一百十部,四百三十七卷。
桑钦《水经》四十卷郦道元注
《城冢记》一卷按序,魏文帝三年,刘裕得此记
葛洪《关中记》一卷
雷次宗《豫章古今记》三卷
沈怀远《南越志》五卷
梁元帝《职贡图》一卷
杨衒之《洛阳伽蓝记》三卷
《炀帝开河记》一卷不知作者
魏王泰《坤元录》十卷
沙门辨机《大唐西域图记》十二卷
梁载言《十道四蕃志》十五卷
韦述《两京新记》五卷
达奚弘通《西南海蕃行记》一卷
马温之《邺都故事》二卷
李吉甫《元和郡国图志》四十卷
元结《九疑山图记》一卷
贾耽《皇华四达》十卷
又《贞元十道录》四卷
《国要图》一卷
《方志图》二卷
《三代地理志》六卷
《地理论》六卷
刘之推《文括九土一作「州」
要略》三卷
乐史《坐知天下记》四十卷
王曾《九域图》三卷
王洙《皇祐方域记》三十卷
《要览》一卷
韩郁《十道四蕃引》一卷
赵珣《开元分野图》一卷
又《十道记》一卷
《十八路图》一卷《图副》二十卷熙宁间天下州府车监县镇图
李德刍《元丰郡县志》三十卷《图》三卷
沈括《天下郡县图》一部卷亡
陈坤臣《郡国人物志》一百五十卷
欧阳忞《巨鳌记》五卷
孙结《唐国鉴图》一卷
曹璠《国照》十卷
又《元和国计图》十卷
译《鄱阳吴氏籝金堂书目》三卷。《孙氏群书目录》二卷。《紫云楼书目》一卷。《川中书籍目录》二卷。《秘书省书目》二卷。陈骙撰《中兴馆阁书目》七十卷,另有《序例》一卷。石延庆、冯至游校勘《群书备检》三卷。晁公武撰《读书志》四卷。张攀撰《中兴馆阁续书目》三十卷。《诸州书目》一卷。滕强恕撰《东湖书自志》一卷。以上为目录类,共六十八部、六百零七卷。〔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百七卷〕 何承天撰《姓苑》十卷。林宝撰《姓苑》三卷。又撰《姓史》四卷。《元和姓纂》十卷。《五姓证事》二十卷。窦从一《系纂》七卷。陈湘《姓林》五卷。李利涉《姓氏秘略》三卷。另有《编古命氏》三卷。《五声类氏族》五卷。孔平《姓系氏族》一卷。《姓略》六卷。崔日用《姓苑略》一卷。魏子野《名字族》十卷。《同姓名谱》六卷。《尚书血脉》一卷。《春秋氏族谱》一卷。《春秋宗族谥谱》一卷。《帝王历记谱》二卷。《帝系图》一卷。李匡文《天潢源派谱》(“谱”一作“统”)。一卷。另有《唐皇室维城录》一卷。另有《李氏房从谱》一卷。李茂嵩(“茂嵩”一作“高”)。《唐宗系谱》一卷。《唐书总记帝系》三卷。《宋玉牒》三十三卷。《仁宗玉牒》四卷。《英宗玉牒》四卷。李衢《皇室维城录》一卷。宋敏求《韵类次宗室谱》五十卷。司马光《宗室世表》三卷。《臣寮家谱》一卷。黄恭之《孔子系叶传》三卷。《文宣王四十二(“四十二”一作“四十三”)。代家状》一卷。《阙里谱系》一卷。赵异世《赵氏大宗血脉谱》一卷。《赵氏龟鉴血脉图录记》一卷。令狐峘《陆氏宗系碣》一卷。陆师儒《陆氏英贤记》三卷。《蒋王恽家谱》一卷。王方庆《王氏谱》一卷。《唐汭家谱》一卷。刘复礼《刘氏大宗血脉谱》一卷。《刘与家谱》一卷。王僧孺《徐义伦家谱》一卷。《李用休家谱》二卷。《徐商徐诜家谱》四卷。《周长球家谱》一卷。《费氏家谱》一卷。《钱氏集录》三卷。陆景献《吴郡陆氏宗系谱》一卷。毛渐《毛氏世谱》,一部,卷数已亡佚。曾肇《曾氏谱图》,一部,卷数已亡佚。洪兴祖《韩愈年谱》一卷。周文《汝南周氏家谱》一卷。崔班《欧阳家谱》一卷。梁元帝《古今同姓名录》二卷。窦澄之《扶风窦氏血脉家谱》一卷。李林甫《唐室新谱》一卷。另有《天下郡望姓氏族谱》一卷。《唐相谱》一卷,作者不详。孔至《姓氏古今杂录》一卷。陶茇麟《陶氏家谱》一卷。李匡文《元和县主昭穆谱》一卷。另有《皇孙郡王谱》一卷。《玉牒行楼》一卷。《偕日谱》一卷。邢晓《帝王血脉小史记》五卷。另有《帝王血脉图小史后记》五卷。韦述《百家类例》三卷。韦述、萧颖士《宰相甲族》一卷。裴扬休《百氏谱》五卷。曹大宗《姓源韵谱》一卷。杜信《京兆杜氏家谱》一卷。刘沆《刘氏家谱》一卷。《唐颜氏家谱》一卷。《韩吏部谱录》二卷。《李氏郇王家谱》一卷。作者不详。唐邴《唐氏谱略》一卷。杨侃《家谱》一卷。《宋仙源积庆图》一卷,起于僖祖,止于哲宗。《宗室齿序图》一卷。《天源类谱》一卷。《祖宗属籍谱》一卷。《向敏中家谱》一卷,由向缄撰写。邵思《姓解》三卷。钱惟演《钱氏庆系谱》二卷。王回《清河崔氏谱》一卷。孙秘《尊祖论世录》一卷。苏洵《苏氏族谱》一卷。钱明逸《熙宁姓纂》六卷。魏予野《古今通系图》一卷。李复《南阳李英公家谱》一卷。成铎《文宣王家谱》一卷。吴逵《帝王系谱》一卷。黄邦俊《群史姓纂韵》六卷。颜屿《衮国公正枝谱》一卷。扌采真子《千姓编》一卷。《符彦卿家谱》一卷,由符承宗撰写。《建阳陈氏家谱》一卷。《万氏谱》一卷。《赵郡东祖李氏家谱》二卷。《鲜于氏血脉图》一卷。《长乐林氏家谱》一卷。作者不详。丁维皋《百族谱》三卷。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李焘《晋司马氏本支》一卷。另有《齐梁本支》一卷。徐筠《姓氏源流考》七十八卷。李氏《历代诸史总括姓氏录》一卷。以上谱牒类书籍共一百一十部,四百三十七卷。桑钦《水经》四十卷,郦道元作注。《城冢记》一卷。按《序》说,魏文帝三年,刘裕得到此记。葛洪《关中记》一卷。雷次宗《豫章古今记》三卷。沈怀远《南越志》五卷。梁元帝《职贡图》一卷。杨衒之《洛阳伽蓝记》三卷。《炀帝开河记》一卷,作者不详。魏王李泰著《坤元录》十卷。僧人辨机著《大唐西域图记》十二卷。梁载言著《十道四蕃志》十五卷。韦述著《两京新记》五卷。达奚弘通著《西南海蕃行记》一卷。马温之著《邺都故事》二卷。李吉甫著《元和郡国图志》四十卷。元结著《九疑山图记》一卷。贾耽著《皇华四达》十卷。贾耽又著《贞元十道录》四卷。《国要图》一卷。《方志图》二卷。《三代地理志》六卷。《地理论》六卷。刘之推著《文括九土》(“九土”一作“州”。《文括九土要略》三卷。乐史著《坐知天下记》四十卷。王曾著《九域图》三卷。王洙著《皇祐方域记》三十卷。《要览》一卷。韩郁著《十道四蕃引》一卷。赵珣著《开元分野图》一卷。赵珣又著《十道记》一卷。《十八路图》一卷,《图副》二十卷;熙宁年间绘制天下州、府、车、监、县、镇图。李德刍著《元丰郡县志》三十卷、《图》三卷。沈括著《天下郡县图》一部,卷数已亡佚。陈坤臣著《郡国人物志》一百五十卷。欧阳忞著《巨鳌记》五卷。孙结著《唐国鉴图》一卷。曹璠著《国照》十卷。曹璠又著《元和国计图》十卷。
韦澳《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九卷一名《处分语》,一名《新集地理书》
陈延禧《隋朝洛都记》一卷
又《蜀北路秦程记》一卷
《北征杂记》一卷
姜屿《明越风物志》七卷
元广之《金陵地记》六卷
刘公铉《邺城新记》三卷
李璋《太原事迹》十四卷
卢求《襄阳故事》十卷
《湘中记》一卷
余知古《渚宫故事》十卷
张周封《华阳风俗录》一卷
韩昱《江州事迹》三卷张密注
韦宙一作「寅」
《零陵录》一卷
杨备恩《蜀都故事》二卷
许嵩《六朝宫苑记》二卷
邢昺《景德朝陵地理记》三十卷
韦齐一作「济」
休《云南行记》二卷
马敬寔《诸道行程血脉图》一卷
陈隐之《续南荒录》一卷
韦皋一作「阜」
《西南夷事状》二十卷
《西戎记》二卷
张建章《渤海国记》三卷
顾愔《新罗国记》一卷
达奚洪一作「通」
《海外三十六国记》一卷
《云南风俗录》十卷
辛怡显《至道云南录》三卷
李德裕《黠戛斯朝贡图》一卷
崔峡《列国入贡图》二十卷
郭璞《山海经赞》二卷
元结《诸山记》一卷
《岳渎福地图》一卷
卢鸿《嵩岳记》一卷
《华山记》一卷
《衡山记》一卷
《峨眉山记》二卷
僧法琳《庐山记》一卷
陆鸿渐《顾渚山记》一卷
令狐见尧《玉笥山记》一卷
沈立《蜀江志》十卷
《宣和编类河防书》一百九十二卷
东方朔《十洲记》一卷
张华《异物评》二卷
刘恂《岭表录异》三卷
《岭表异物志》一卷
孟琯《岭南异物志》一卷
《南海异事》五卷
郑虔《天宝军防录》一卷
林特《会稽录》三十卷
盛度《庸调租赋》三卷
陈传《欧冶拾遗》一卷
毛渐《地理五龙秘法》一部卷亡
林谞《闽中记》十卷
卢肇《海潮赋》一卷
僧应物《九华山记》二卷
又《九华山旧录》一卷
卢求《成都记》五卷
樊绰《云南志》十卷
又《南蛮记》十卷
李居一《王屋山记》一卷
徐云虔《南诏录》三卷
韦庄《蜀程记》一卷
又《峡程记》一卷
莫休符《桂林风土记》一卷
章僚《海外使程广记》三卷
张建章《戴斗诸蕃记》一卷
曹璠《须知国镜》二卷
王权《大梁夷门记》一卷
吴从政《襄沔杂记》三卷
窦滂《云南别录》一卷
陆广微《吴地记》一卷
曹大宗《郡国志》二卷
韦瑾《域中郡国山川图经》一卷
《唐夷狄贡》一卷
《两京道里记》三卷不知作者
张修《九江新旧录》三卷
张氏《燕吴行役记》二卷不知作者
罗含《湘中山水记》三卷
平居诲《于阗国行程录》一卷
胡峤《陷虏记》一卷
王德琏《鄱阳县记》一卷
徐锴《方舆记》一百三十卷
范子长《皇州郡县志》一百卷
司马俨《峡山履平集》一卷
潘子韶《峡江利涉集》一卷
杜光庭《续成都记》一卷
范旻《邕管杂记》三卷
李昉《历代宫殿名》一卷
乐史《太平寰宇记》二百卷
魏羽《吴会杂录》一卷
张参《江左记》三卷
陶岳《零陵总记》十五卷
李宗谔《图经》九十八卷
又《图经》七十七卷
《越州图经》九卷
《阳明洞天图经》十五卷
李垂《导河形胜书》一卷
王曾《契丹志》一卷
杨备《恩平郡谱》一卷
刘夔《武夷山记》一卷
林世程《重修闽中记》十卷
郭之美《罗浮山记》一卷
周衡《湘中新记》七卷
陈倩《茅山记》一卷
僧文政《南岳寻胜录》一卷
李上交《豫章西山记》二卷
《广西郡邑图志》一卷张维序。
王靖《广东会要》四卷
张田《广西会要》二卷
刘昌诗《六峰志》十卷
薛常州《地理丛考》一卷
李和篪《舆地要览》二十三卷
《重修徐州图经》三卷嘉定中撰
《离{崔十}志》十卷
《雁山行记》一卷不知何人编
王日休《九丘总要》三百四十卷
余嚞《圣域记》二十五卷
程大昌《雍录》十卷
钱景衎《南岳胜概》一卷
曾洵《句曲山记》七卷
周淙《临安志》十五卷
谈钥《吴兴志》二十卷
潘廷立《富川图志》六卷
韩挺《仪真志》七卷
刘浩然《合肥志》十卷
李说《黄州图经》五卷
童宗说《盱江志》十卷
姜得平又《续志》十卷
袁震《临江军图经》七卷
李伸《重修临江志》七卷
雷孝友《瑞州郡县志》十九卷
田渭《辰州风土记》六卷
袁观《潼川府图经》十一卷
张津《四明图经》十二卷
史正志《建康志》十卷
江文叔《桂林志》一卷
蔡戡《静江府图志》十二卷
熊克《镇江志》十卷
葛元骘《武阳志》十卷
宋宜之《无为志》三卷
胡兆《秋浦志》八卷
罗愿《新安志》十卷
汪师孟《黄山图经》一卷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三卷
韦楫《昭潭志》二卷
晁百揆《浔阳志》十二卷
吴芸《沅州图经》四卷
《安南土贡风俗》一卷乾道中安南入贡,客省承诏具其风俗及贡物名数
程九万《历阳志》十卷
苏思恭《曲江志》十二卷
毛宪《信安志》十六卷
《临贺郡志》一卷不知作者
萧玠《晋康志》七卷
周端朝《桂阳志》五卷
刘子登《武陵图经》十四卷
郑昉《都梁志》二卷
《赤城志》四十卷陈耆卿序
陆游《会稽志》二十卷
王中行《潮州记》一卷
《莆阳人物志》三卷郑侨序
王震《阆苑记》三十卷
冉木《潜藩武泰志》十四卷
赵抃《成都古今集记》三十卷
译韦澳著《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九卷,另名《处分语》,又名《新集地理书》。陈延禧著《隋朝洛都记》一卷。陈延禧又著《蜀北路秦程记》一卷。《北征杂记》一卷。姜屿著《明越风物志》七卷。元广之著《金陵地记》六卷。刘公铉著《邺城新记》三卷。李璋著《太原事迹》十四卷。卢求著《襄阳故事》十卷。《湘中记》一卷。余知古著《渚宫故事》十卷。张周封著《华阳风俗录》一卷。韩昱著《江州事迹》三卷,张密作注。韦宙(“宙”一作“寅”)。韦宙著《零陵录》一卷。杨备恩著《蜀都故事》二卷。许嵩著《六朝宫苑记》二卷。邢昺著《景德朝陵地理记》三十卷。韦齐(“齐”一作“济”)。韦齐休著《云南行记》二卷。马敬寔著《诸道行程血脉图》一卷。陈隐之著《续南荒录》一卷。韦皋(“皋”一作“阜”)。韦皋著《西南夷事状》二十卷。《西戎记》二卷。张建章著《渤海国记》三卷。顾愔著《新罗国记》一卷。达奚洪(“洪”一作“通”)。《海外三十六国记》一卷。《云南风俗录》十卷。辛怡显著《至道云南录》三卷。李德裕著《黠戛斯朝贡图》一卷。崔峡著《列国入贡图》二十卷。郭璞著《山海经赞》二卷。元结著《诸山记》一卷。《岳渎福地图》一卷。卢鸿著《嵩岳记》一卷。《华山记》一卷。《衡山记》一卷。《峨眉山记》二卷。僧人法琳著《庐山记》一卷。陆鸿渐著《顾渚山记》一卷。令狐见尧著《玉笥山记》一卷。沈立著《蜀江志》十卷。《宣和编类河防书》一百九十二卷。东方朔著《十洲记》一卷。张华著《异物评》二卷。刘恂著《岭表录异》三卷。《岭表异物志》一卷。孟琯著《岭南异物志》一卷。《南海异事》五卷。郑虔著《天宝军防录》一卷。林特著《会稽录》三十卷。盛度著《庸调租赋》三卷。陈传著《欧冶拾遗》一卷。毛渐著《地理五龙秘法》一部,卷数已亡佚。林谞著《闽中记》十卷。卢肇著《海潮赋》一卷。僧人应物著《九华山记》二卷。僧人应物又著《九华山旧录》一卷。卢求著《成都记》五卷。樊绰著《云南志》十卷。樊绰又著《南蛮记》十卷。李居一著《王屋山记》一卷。徐云虔著《南诏录》三卷。韦庄著《蜀程记》一卷。韦庄又著《峡程记》一卷。莫休符著《桂林风土记》一卷。章僚著《海外使程广记》三卷。张建章著《戴斗诸蕃记》一卷。曹璠著《须知国镜》二卷。王权著《大梁夷门记》一卷。吴从政著《襄沔杂记》三卷。窦滂著《云南别录》一卷。陆广微著《吴地记》一卷。曹大宗著《郡国志》二卷。韦瑾著《域中郡国山川图经》一卷。《唐夷狄贡》一卷。《两京道里记》三卷,不知作者姓名。张修著《九江新旧录》三卷。张氏著《燕吴行役记》二卷,不知作者姓名。罗含著《湘中山水记》三卷。平居诲著《于阗国行程录》一卷。胡峤著《陷虏记》一卷。王德琏著《鄱阳县记》一卷。徐锴著《方舆记》一百三十卷。范子长著《皇州郡县志》一百卷。司马俨著《峡山履平集》一卷。潘子韶著《峡江利涉集》一卷。杜光庭《续成都记》一卷。范旻《邕管杂记》三卷。李昉《历代宫殿名》一卷。乐史《太平寰宇记》二百卷。魏羽《吴会杂录》一卷。张参《江左记》三卷。陶岳《零陵总记》十五卷。李宗谔《图经》九十八卷。另有《图经》七十七卷。《越州图经》九卷。《阳明洞天图经》十五卷。李垂《导河形胜书》一卷。王曾《契丹志》一卷。杨备《恩平郡谱》一卷。刘夔《武夷山记》一卷。林世程《重修闽中记》十卷。郭之美《罗浮山记》一卷。周衡《湘中新记》七卷。陈倩《茅山记》一卷。僧人文政《南岳寻胜录》一卷。李上交《豫章西山记》二卷。《广西郡邑图志》一卷,张维作序。王靖《广东会要》四卷。张田《广西会要》二卷。刘昌诗《六峰志》十卷。薛常州《地理丛考》一卷。李和篪《舆地要览》二十三卷。《重修徐州图经》三卷,嘉定年间编撰。《离{崔十}志》十卷。《雁山行记》一卷,不知道是什么人编纂的。王日休《九丘总要》三百四十卷。余嚞《圣域记》二十五卷。程大昌《雍录》十卷。钱景衎《南岳胜概》一卷。曾洵《句曲山记》七卷。周淙《临安志》十五卷。谈钥《吴兴志》二十卷。潘廷立《富川图志》六卷。韩挺《仪真志》七卷。刘浩然《合肥志》十卷。李说《黄州图经》五卷。童宗说《盱江志》十卷。姜得平另有《续志》十卷。袁震《临江军图经》七卷。李伸《重修临江志》七卷。雷孝友《瑞州郡县志》十九卷。田渭《辰州风土记》六卷。袁观《潼川府图经》十一卷。张津《四明图经》十二卷。史正志《建康志》十卷。江文叔《桂林志》一卷。蔡戡《静江府图志》十二卷。熊克《镇江志》十卷。葛元骘《武阳志》十卷。宋宜之《无为志》三卷。胡兆《秋浦志》八卷。罗愿《新安志》十卷。汪师孟《黄山图经》一卷。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三卷。韦楫《昭潭志》二卷。晁百揆《浔阳志》十二卷。吴芸《沅州图经》四卷。《安南土贡风俗》一卷。乾道年间,安南前来入贡,客省奉诏详细记载了当地的风俗以及贡物的名称和数量。程九万《历阳志》十卷。苏思恭《曲江志》十二卷。毛宪《信安志》十六卷。《临贺郡志》一卷,不知道作者是谁。萧玠《晋康志》七卷。周端朝《桂阳志》五卷。刘子登《武陵图经》十四卷。郑昉《都梁志》二卷。《赤城志》四十卷,陈耆卿作序。陆游《会稽志》二十卷。王中行《潮州记》一卷。《莆阳人物志》三卷,郑侨作序。王震《阆苑记》三十卷。冉木《潜藩武泰志》十四卷。赵抃《成都古今集记》三十卷。
张朏《齐记》一卷
《南北对镜图》一卷
《混一图》一卷
《西南蛮夷朝贡图》一卷
《巨鳌记》六卷
《交广图》一卷
《平江府五县正图经》二卷
并不知作者
李华《湟川开峡志》五卷
宋敏求《长安志》一十卷
又《东京记》二卷
《河南志》二十卷
陈舜俞《庐山记》二卷
谢颐素《海潮图论》一卷
王瓘《北道刊误志》十五卷
林须《霍山记》一卷
檀林《瓯治拾遗》一卷
又《大理国行程》一卷
陈冠《熙河六州图记》一卷
王向弼《龙门记》三卷
王存《九域志》十卷
孟猷《上饶志》十卷
滕宗谅《九华山新录》一卷
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三卷
王正伦《古今洛城事类》二卷
王得臣《江夏辨疑》一卷
谭掞《邕管溪洞杂记》一卷
李洪《镇洮补遗》一卷
李献父《隆虑洞天录》一卷
林▯票《永阳志》三十五卷
曾旼《永阳郡县图志》四卷
刘拯《濠上摭遗》一卷
苏氏《夏国枢要》二卷
左文质《吴兴统记》十卷
孙穆《鸡林类事》三卷
马子严《岳阳志》二卷
程縯《职方机要》四十卷
范致明《岳阳风土记》一卷
又《池阳记》一卷
欧阳忞《舆地广记》三十八卷
虞刚简《永康军图志》二十卷
钱绅《同安志》十卷
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四十卷
吴致尧《九疑考古》二卷
洪刍《豫章职方乘》三卷
董棻《严州图经》八卷
厉居正《齐安志》二十卷
洪遵《东阳志》十卷
许靖夫《齐安拾遗》一卷
环中《汴都名实志》三卷
陈哲夫《李渠志》一卷
《续修宜春志》十卷
唐稷《清源人物志》十三卷
李盛《章贡志》十二卷
曾贲《括苍续志》十卷
陈柏朋《括苍志》一卷
赵彦励《莆阳志》十五卷
陆琰《莆阳志》七卷
李献父《相台志》十二卷
《江行图志》一卷沈该订正,不知作者
《同安后志》十卷
《大禹治水玄奥录》一卷
《三辅黄图》一卷
《高丽日本传》一卷
《南剑州图经》一卷
《地里图》一卷
《指掌图》二卷
《南海录》一卷
《福建地理图》一卷
《泉南录》二卷
《吴兴杂录》七卷
《南朝宫苑记》一卷
《庐山事迹》三卷
并不知作者
李常《续庐山记》一卷
《东京至益州地里图》卷亡
《四明山记》一卷
《地里图》一卷
《南岳衡山记》一卷
《考城图经》一卷
《常州风土记》一卷
《清溪山记》一卷
《水山记》一卷
《茅山新记》一卷
《青城山记》一卷
《契丹国土记、契丹疆宇图》二卷
《契丹地里图》一卷
并不知作者
李幼杰《莆阳比事》七卷
何友谅《武阳志》二十七卷
陈谦《永宁编》十五卷
黄以宁《惠阳志》十卷
刘牧《建安志》二十四卷
又《建安续志类编》二卷
邹孟卿《宁武志》十五卷
李皋《汀州志》八卷
林英发《景陵志》十四卷
杨彦为《保昌志》八卷
傅岩《郧城志》十二卷
杨泰之《普州志》三十卷
孙祖义《高邮志》三卷
宇文绍奕《临邛志》二十卷
又《补遗》十卷
林晡《姑熟志》五卷
王招《芜湖图志》九卷
杨▯▯《临漳志》十卷
方杰《清漳新志》十卷
章颖《文州古今记》十二卷
杜孝严《文州续记》四卷
孙楙《舂陵图志》十卷
张贵谟《临汝图志》十五卷
徐自明《零陵志》十卷
又《浮光图志》三卷
梁克家《长乐志》四十卷
张埏《零陵志》十卷
陆峻、丁光远《蕲春志》十卷
段子游《均州图经》五卷
李韦之《邵阳图志》三卷
黄汰《邵阳纪旧》一卷
巩嵘《邵陵类考》二卷
孙显祖《靖州图经》四卷
黄晔《龟山志》三卷
李震《彭门古今集志》二十卷
蔡畤《续同安志》一卷
程叔达《隆兴续职方乘》十卷
项预《吴陵志》十四卷
朱端章《南康记》八卷
又《庐山拾遗》二十卷
练文《庐州志》十卷
吴机《吉州记》三十四卷
钱之望、吴莘《楚州图经》二卷
刘宗《襄阳志》四十卷
刘清之《衡州图经》三卷
赵甲《隆山志》三十六卷
邹补之《毗陵志》十二卷
王铢《荆门志》十卷
张孝曾《富水志》十卷
王棨《重修荆门志》十卷
徐得之《郴江记》八卷
史本《古沔志》一卷
周梦祥《赣州图经》卷亡
阎苍舒《兴元志》二十卷
许开《南安志》二十卷
孙昭先《淮南通川志》十卷
余元一《清湘志》六卷
郑少魏《广陵志》十二卷
褚孝锡《长沙志》十一卷
郑绅《桂阳图志》六卷
黄畴若《龙城图志》十卷
胡至《重修龙城图志》十卷
陈宇《房州图经》三卷
虞太中《临封志》三卷
曹叔达《永嘉志》二十四卷
周澂《永嘉志》七卷
郑应申《江阴志》十卷
梁希夷《新昌志》一卷
马景修《通川志》十五卷
黄环《夷陵志》六卷
马导《夔州志》十三卷
《四明风俗赋》一卷不在何人撰
丁介《武陵郡离合记》六卷
史定之《番阳志》三十卷
杨潜《云间志》三卷
徐筠《修水志》十卷
张元成《嘉禾志》四卷
邓枢《鹤山丛志》十卷
王宽夫《古涪志》十七卷
李棣《浮光图志》二十卷
林仁伯《古归志》十卷
赵兴清《历阳志补遗》十卷
王知新《合淝志》十卷
霍篪《澧阳图志》八卷
刘伋《陵水图志》三卷
胡槻《普宁志》三卷
王寅孙《沈黎志》二十三卷
赵汝厦《程江志》五卷
又《琼管图经》十六卷
译张朏《齐记》一卷。《南北对镜图》一卷。《混一图》一卷。《西南蛮夷朝贡图》一卷。《巨鳌记》六卷。《交广图》一卷。《平江府五县正图经》二卷。以上都不知道作者是谁。李华《湟川开峡志》五卷。宋敏求《长安志》一十卷。另有《东京记》二卷。《河南志》二十卷。陈舜俞《庐山记》二卷。谢颐素《海潮图论》一卷。王瓘《北道刊误志》十五卷。林须《霍山记》一卷。檀林《瓯治拾遗》一卷。另有《大理国行程》一卷。陈冠《熙河六州图记》一卷。王向弼《龙门记》三卷。王存《九域志》十卷。孟猷《上饶志》十卷。滕宗谅《九华山新录》一卷。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三卷。王正伦《古今洛城事类》二卷。王得臣《江夏辨疑》一卷。谭掞《邕管溪洞杂记》一卷。李洪《镇洮补遗》一卷。李献父《隆虑洞天录》一卷。林▯票《永阳志》三十五卷。曾旼《永阳郡县图志》四卷。刘拯《濠上摭遗》一卷。苏氏《夏国枢要》二卷。左文质《吴兴统记》十卷。孙穆《鸡林类事》三卷。马子严《岳阳志》二卷。程縯《职方机要》四十卷。范致明《岳阳风土记》一卷。另有《池阳记》一卷。欧阳忞《舆地广记》三十八卷。虞刚简《永康军图志》二十卷。钱绅《同安志》十卷。徐兢撰《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四十卷。吴致尧撰《九疑考古》二卷。洪刍撰《豫章职方乘》三卷。董棻撰《严州图经》八卷。厉居正撰《齐安志》二十卷。洪遵撰《东阳志》十卷。许靖夫撰《齐安拾遗》一卷。环中撰《汴都名实志》三卷。陈哲夫撰《李渠志》一卷。《续修宜春志》十卷,作者不详。唐稷撰《清源人物志》十三卷。李盛撰《章贡志》十二卷。曾贲撰《括苍续志》十卷。陈柏朋撰《括苍志》一卷。赵彦励撰《莆阳志》十五卷。陆琰撰《莆阳志》七卷。李献父撰《相台志》十二卷。《江行图志》一卷,由沈该订正,作者不详。《同安后志》十卷,作者不详。《大禹治水玄奥录》一卷,作者不详。《三辅黄图》一卷,作者不详。《高丽日本传》一卷,作者不详。《南剑州图经》一卷,作者不详。《地里图》一卷,作者不详。《指掌图》二卷,作者不详。《南海录》一卷,作者不详。《福建地理图》一卷,作者不详。《泉南录》二卷,作者不详。《吴兴杂录》七卷,作者不详。《南朝宫苑记》一卷,作者不详。《庐山事迹》三卷,作者不详。以上都不知道作者。李常撰《续庐山记》一卷。《东京至益州地里图》一卷,已经亡佚。《四明山记》一卷,作者不详。《地里图》一卷,作者不详。《南岳衡山记》一卷,作者不详。《考城图经》一卷,作者不详。《常州风土记》一卷,作者不详。《清溪山记》一卷,作者不详。《水山记》一卷,作者不详。《茅山新记》一卷,作者不详。《青城山记》一卷,作者不详。《契丹国土记、契丹疆宇图》二卷,作者不详。《契丹地里图》一卷,作者不详。以上都不知道作者。李幼杰撰《莆阳比事》七卷。何友谅撰《武阳志》二十七卷。陈谦撰《永宁编》十五卷。黄以宁撰《惠阳志》十卷。刘牧撰《建安志》二十四卷。另有《建安续志类编》二卷。邹孟卿撰《宁武志》十五卷。李皋撰《汀州志》八卷。林英发撰《景陵志》十四卷。杨彦为撰《保昌志》八卷。傅岩撰《郧城志》十二卷。杨泰之撰《普州志》三十卷。孙祖义撰《高邮志》三卷。宇文绍奕撰《临邛志》二十卷。另有《补遗》十卷。林晡撰《姑熟志》五卷。王招撰《芜湖图志》九卷。杨▯▯撰《临漳志》十卷。方杰撰《清漳新志》十卷。章颖撰《文州古今记》十二卷。杜孝严撰《文州续记》四卷。孙楙撰《舂陵图志》十卷。张贵谟撰《临汝图志》十五卷。徐自明撰《零陵志》十卷。另有《浮光图志》三卷。梁克家撰《长乐志》四十卷。张埏撰《零陵志》十卷。陆峻、丁光远合撰《蕲春志》十卷。段子游撰《均州图经》五卷。李韦之撰《邵阳图志》三卷。黄汰撰《邵阳纪旧》一卷。巩嵘撰《邵陵类考》二卷。孙显祖撰《靖州图经》四卷。黄晔撰《龟山志》三卷。李震撰《彭门古今集志》二十卷。蔡畤撰《续同安志》一卷。程叔达撰《隆兴续职方乘》十卷。项预撰《吴陵志》十四卷。朱端章撰《南康记》八卷。另有《庐山拾遗》二十卷。练文撰《庐州志》十卷。吴机撰《吉州记》三十四卷。钱之望、吴莘合撰《楚州图经》二卷。刘宗撰《襄阳志》四十卷。刘清之撰《衡州图经》三卷。赵甲撰《隆山志》三十六卷。邹补之撰《毗陵志》十二卷。王铢撰《荆门志》十卷。张孝曾撰《富水志》十卷。王棨撰《重修荆门志》十卷。徐得之撰《郴江记》八卷。史本撰《古沔志》一卷。周梦祥撰《赣州图经》,卷数已亡佚。阎苍舒撰《兴元志》二十卷。许开撰《南安志》二十卷。孙昭先撰《淮南通川志》十卷。余元一撰《清湘志》六卷。郑少魏撰《广陵志》十二卷。褚孝锡撰《长沙志》十一卷。郑绅撰《桂阳图志》六卷。黄畴若撰《龙城图志》十卷。胡至撰《重修龙城图志》十卷。陈宇撰《房州图经》三卷。虞太中撰《临封志》三卷。曹叔达撰《永嘉志》二十四卷。周澂撰《永嘉志》七卷。郑应申撰《江阴志》十卷。梁希夷撰《新昌志》一卷。马景修撰《通川志》十五卷。黄环撰《夷陵志》六卷。马导撰《夔州志》十三卷。《四明风俗赋》一卷,原文作“不在何人撰”,作者记载存疑。丁介撰《武陵郡离合记》六卷。史定之撰《番阳志》三十卷。杨潜撰《云间志》三卷。徐筠撰《修水志》十卷。张元成撰《嘉禾志》四卷。邓枢撰《鹤山丛志》十卷。王宽夫撰《古涪志》十七卷。李棣撰《浮光图志》二十卷。林仁伯撰《古归志》十卷。赵兴清撰《历阳志补遗》十卷。王知新撰《合淝志》十卷。霍篪撰《澧阳图志》八卷。刘伋撰《陵水图志》三卷。胡槻撰《普宁志》三卷。王寅孙撰《沈黎志》二十三卷。赵汝厦撰《程江志》五卷。另有《琼管图经》十六卷。
刘灏《清源志》七卷
沈作宾、赵不迹《会稽志》二十卷
邵笥《括苍庆元志》一卷
赵善赣《通义志》三十五卷
张士牷《西和州志》十九卷
李修己《同谷志》十七卷
李锜《续同谷志》十卷
义太初《高凉图志》七卷
赵师岌《潮州图经》二卷
郑郧《洋州古今志》十六卷
张忄达《甘泉志》十五卷
陈岘《南海志》十三卷
赵伯谦《韶州新图经》十二卷
俞闻中《叙州图经》三十卷
黎伯巽《静南志》十二卷
任逢《垫江志》三十卷
刘德礼《夔州图经》四卷
马纡《续庐山记》四卷
《江州图经》一卷
《宕渠志》二卷
《吉阳军图经》一卷
《忠州图经》一卷
《珍州图经》三卷
《衢州图经》一卷
《沅州图经》四卷
《复州图经》三卷
《果州图经》五卷
《思州图经》一卷
《南平军图经》一卷
《大宁监图经》六卷
并不知作者
右地理类四百七部,五千一百九十六卷。
《越绝书》十五卷或云子贡所作
赵晔《吴越春秋》十卷
司马彪《九州春秋》九卷
常璩《华阳国志》十二卷
和苞《汉赵记》一卷
范亨《燕书》二十卷
萧方等《三十国春秋》三十卷
《三十国春秋钞》一卷不知作者
吴信都镐《淝上英雄小录》二卷
《吴录》二十卷徐铉、高远、乔舜、潘佐等撰
《南唐书》十五卷不知作者
王颜《南唐烈祖开基志》十卷
李昊《蜀书》二十卷
蒋文怿《闽中实录》十卷
林仁志《王氏解除运图》三卷
毛文锡《前蜀王氏记事》二卷
《吴越备史》十五卷吴越钱俨托名范坰、林禹撰
钱俨《备史遗事》五卷
王保衡《晋阳见闻要录》一卷
董淳《后蜀孟氏记事》三卷
徐铉、汤悦《江南录》十卷
路振《九国志》五十一卷
又《楚书》五卷
郑文宝《南唐近事集》一卷
又《江表志》二卷
陈彭年《江南别录》四卷
龙衮《江南野史》二十卷
曾颜《渤海行年记》十卷
胡宾王《刘氏兴亡录》一卷
陶岳《荆湘近事》十卷
周羽冲《三楚新录》三卷
曹衍《湖湘马氏故事》二十卷
王举《天下大定录》十卷
卢臧《楚录》五卷
张唐英《蜀梼杌》十卷
刘恕《十国纪年》四十卷
《闽王事迹》一卷
《高氏世家》十卷
《湖南故事》十三卷
《十国载记》三卷
《江南余载》二卷
《高皇帝过江事实》一卷
《广王事迹》一卷
并不知作者
钱惟演《家王故事》一卷
右霸史类四十四部,四百九十八卷。
凡史类二千一百四十七部,四万三千一百九卷。
志第一百五十八艺文四
子类十七:一曰儒家类,二曰道家类释氏及神仙附
,三曰法家类,四曰名家类,五曰墨家类,六曰纵横家类,七曰农家类,八曰杂家类,九曰小说家类,十曰天文类,十一曰五行类,十二曰蓍龟类,十三曰历算类,十四曰兵书类,十五曰杂艺术类,十六曰类事类,十七曰医书类。
《晏子春秋》十二卷
《曾子》二卷
《子思子》七卷
《孟子》十四卷
陆善经《孟子注》七卷
王雱注《孟子》十四卷
蒋之奇《孟子解》六卷
《荀卿子》二十卷战国赵人荀况书
杨倞注《荀子》二十卷
黎錞《校勘荀子》二十卷
《鲁仲连子》五卷战国齐人
《董子》一卷董无心撰
《尸子》一卷尸佼撰
《子华子》十卷自言程氏名本,字子华,晋国人。《中兴书目》曰:「近世依托。」朱熹曰:「伪书也。」
《孔丛子》七卷汉孔鲋撰。朱熹曰:「伪书也。」
桓宽《监铁论》十卷
扬雄《太玄经》十卷
又《扬子法言》十三卷
张齐《太玄正义统论》一卷
又《太玄释文玄说》二卷
宋惟干《太玄经注》十卷
王涯注《太玄经》六卷
柳宗元注《扬子法言》十三卷宋咸补注
马融《忠经》一卷
《玄测》一卷汉宋衷解,吴陆绩释之
王符《潜夫论》十卷
关朗《洞极元经传》五卷
《四注孟子》十四卷扬雄、韩愈、李翱、熙时子四家注
王通《文中子》十卷宋阮逸注
太宗《帝范》二卷
颜师古《纠缪正俗》八卷
王涯《说玄》一卷
林慎思《续孟子》二卷
韩熙载《格言》五卷
真宗《正说》十卷
徐铉《质论》一卷
许洞《演玄》十卷
刁衎《本说》十卷
王敏《太平书》十卷
贾冈《山东野录》七卷
宋咸《过文中子》十卷
又《太玄音》一卷
章詧《太玄图》一卷
又《太玄经发隐》一卷
聱隅子《歔欷巢微论》一卷黄晞撰
邵亢《体论》十卷
周惇颐《太极通书》一卷
司马光《潜虚》一卷
又《文中子传》一卷
《集注四家扬子》十三卷
《集注太玄经》六卷
并司马光集
《家范》十卷
师望《元鉴》十卷
范镇《正书》一卷
张载《正蒙书》十卷
又《杂述》一卷
《程颐遗书》二十五卷
《语录》二卷程颐与弟子问答
《孟子解》四卷程颐门人记
徐积《节孝语》一卷江端礼录
吕大临《孟子讲义》十四卷
苏辙《孟子解》一卷
王令《孟子讲义》五卷
龚原《孟子解》十卷
陈旸《孟子解义》十四卷
张镒《孟子音义》三卷
丁公著《孟子手音》一卷
孙奭《孟子音义》二卷
刘安世《语录》二卷
王开祖《儒志》一卷
游酢《孟子解义》十四卷
又《杂解》一卷
谢良佐《语录》一卷
陈禾《孟子传》十四卷
译刘灏撰《清源志》七卷。沈作宾、赵不迹撰《会稽志》二十卷。邵笥撰《括苍庆元志》一卷。赵善赣撰《通义志》三十五卷。张士牷撰《西和州志》十九卷。李修己撰《同谷志》十七卷。李锜撰《续同谷志》十卷。义太初撰《高凉图志》七卷。赵师岌撰《潮州图经》二卷。郑郧撰《洋州古今志》十六卷。张忄达撰《甘泉志》十五卷。陈岘撰《南海志》十三卷。赵伯谦撰《韶州新图经》十二卷。俞闻中撰《叙州图经》三十卷。黎伯巽撰《静南志》十二卷。任逢撰《垫江志》三十卷。刘德礼撰《夔州图经》四卷。马纡撰《续庐山记》四卷。《江州图经》一卷。《宕渠志》二卷。《吉阳军图经》一卷。《忠州图经》一卷。《珍州图经》三卷。《衢州图经》一卷。《沅州图经》四卷。《复州图经》三卷。《果州图经》五卷。《思州图经》一卷。《南平军图经》一卷。《大宁监图经》六卷。以上著作都不知道作者。以上地理类书籍共四百零七部,五千一百九十六卷。《越绝书》十五卷,有人说是子贡所作。赵晔撰《吴越春秋》十卷。司马彪撰《九州春秋》九卷。常璩撰《华阳国志》十二卷。和苞撰《汉赵记》一卷。范亨撰《燕书》二十卷。萧方等撰《三十国春秋》三十卷。《三十国春秋钞》一卷,不知道作者。吴信都镐撰《淝上英雄小录》二卷。《吴录》二十卷,由徐铉、高远、乔舜、潘佐等人撰写。《南唐书》十五卷,不知道作者。王颜撰《南唐烈祖开基志》十卷。李昊撰《蜀书》二十卷。蒋文怿撰《闽中实录》十卷。林仁志撰《王氏解除运图》三卷。毛文锡撰《前蜀王氏记事》二卷。《吴越备史》十五卷,吴越的钱俨假托范坰、林禹之名撰写。钱俨撰《备史遗事》五卷。王保衡撰《晋阳见闻要录》一卷。董淳撰《后蜀孟氏记事》三卷。徐铉、汤悦撰《江南录》十卷。路振撰《九国志》五十一卷。另有《楚书》五卷。郑文宝撰《南唐近事集》一卷。另有《江表志》二卷。陈彭年撰《江南别录》四卷。龙衮撰《江南野史》二十卷。曾颜撰《渤海行年记》十卷。胡宾王撰《刘氏兴亡录》一卷。陶岳撰《荆湘近事》十卷。周羽冲撰《三楚新录》三卷。曹衍撰《湖湘马氏故事》二十卷。王举撰《天下大定录》十卷。卢臧撰《楚录》五卷。张唐英撰《蜀梼杌》十卷。刘恕撰《十国纪年》四十卷。《闽王事迹》一卷。《高氏世家》十卷。《湖南故事》十三卷。《十国载记》三卷。《江南余载》二卷。《高皇帝过江事实》一卷。《广王事迹》一卷。以上著作都不知道作者。钱惟演撰《家王故事》一卷。以上霸史类书籍共四十四部,四百九十八卷。史类书籍总计二千一百四十七部,四万三千一百九卷。《宋史》“志”第一百五十八卷,艺文志第四。子类分为十七类:第一是儒家类,第二是道家类,释氏和神仙类附在其中。第三是法家类,第四是名家类,第五是墨家类,第六是纵横家类,第七是农家类,第八是杂家类,第九是小说家类,第十是天文类,第十一是五行类,第十二是蓍龟类,第十三是历算类,第十四是兵书类,第十五是杂艺术类,第十六是类事类,第十七是医书类。《晏子春秋》十二卷。《曾子》二卷。《子思子》七卷。《孟子》十四卷。陆善经撰《孟子注》七卷。王雱注释《孟子》十四卷。蒋之奇撰《孟子解》六卷。《荀卿子》二十卷,是战国时赵国人荀况所著的书。杨倞注释《荀子》二十卷。黎錞撰《校勘荀子》二十卷。《鲁仲连子》五卷,是战国时齐国人的著作。《董子》一卷,由董无心撰写。《尸子》一卷,由尸佼撰写。《子华子》十卷,书中自称作者是程氏,名本,字子华,晋国人。《中兴书目》说:“这是近世人假托之作。”朱熹说:“这是伪书。” 《孔丛子》七卷,汉代孔鲋撰写。朱熹说:“这是伪书。” 桓宽撰《监铁论》十卷。扬雄撰《太玄经》十卷。另有扬雄撰《扬子法言》十三卷。张齐撰《太玄正义统论》一卷。另有《太玄释文玄说》二卷。宋惟干撰《太玄经注》十卷。王涯注释《太玄经》六卷。柳宗元注释《扬子法言》十三卷,宋咸补充注释。马融《忠经》一卷。《玄测》一卷,由汉代宋衷作解,吴国陆绩加以解释。王符《潜夫论》十卷。关朗《洞极元经传》五卷。《四注孟子》十四卷,收有扬雄、韩愈、李翱、熙时子四家的注释。王通《文中子》十卷,宋代阮逸作注。太宗《帝范》二卷。颜师古《纠缪正俗》八卷。王涯《说玄》一卷。林慎思《续孟子》二卷。韩熙载《格言》五卷。真宗《正说》十卷。徐铉《质论》一卷。许洞《演玄》十卷。刁衎《本说》十卷。王敏《太平书》十卷。贾冈《山东野录》七卷。宋咸《过文中子》十卷。另有《太玄音》一卷。章詧《太玄图》一卷。另有《太玄经发隐》一卷。聱隅子《歔欷巢微论》一卷,由黄晞撰写。邵亢《体论》十卷。周惇颐《太极通书》一卷。司马光《潜虚》一卷。另有《文中子传》一卷。《集注四家扬子》十三卷。《集注太玄经》六卷。以上两书均由司马光辑集。《家范》十卷。师望《元鉴》十卷。范镇《正书》一卷。张载《正蒙书》十卷。另有《杂述》一卷。《程颐遗书》二十五卷。《语录》二卷,记录程颐与弟子之间的问答。《孟子解》四卷,由程颐的门人记录。徐积《节孝语》一卷,由江端礼记录。吕大临《孟子讲义》十四卷。苏辙《孟子解》一卷。王令《孟子讲义》五卷。龚原《孟子解》十卷。陈旸《孟子解义》十四卷。张镒《孟子音义》三卷。丁公著《孟子手音》一卷。孙奭《孟子音义》二卷。刘安世《语录》二卷。王开祖《儒志》一卷。游酢《孟子解义》十四卷。另有《杂解》一卷。谢良佐《语录》一卷。陈禾《孟子传》十四卷。
晁说之《易玄星纪谱》二卷
陈渐《演玄》七卷
许允成《孟子新义》十四卷
范冲《要语》一卷
张九成《孟子拾遗》一卷
《语录》十四卷
张宪武《劝学录》六卷
刘子翚《十论》一卷
张行成《潜虚衍义》十六卷
又《皇极经世索隐》一卷
《观物外篇衍义》九卷
《翼玄》十二卷
郑樵《刊缪正俗跋正》八卷
文轸《信书》三卷
《宋衷解太玄经义诀》十卷李沂集
冯休《删孟子》一卷
陈之方《致君尧舜论》一卷
又《削荀子疵》一卷
徐庸《注太玄经》十二卷
又《玄颐》一卷
僧全莹《太玄略例》一卷
王绍珪《古今孝悌录》二十四卷
尹焞《孟子解》十四卷
《语录》四卷尹焞门人冯忠恕、祁宽、吕坚中记
邹浩《孟子解》十四卷
朱熹《孟子集注》十四卷
又《孟子集义》十四卷
《或问》十四卷
《延平师弟子问答》一卷
《语录》四十三卷朱熹门人所记
张栻《孟子详说》十七卷
又《孟子解》七卷
蔡沆《至书》一卷
张氏《孟子传》三十六卷
钱文子《孟子传赞》十四卷
王汝猷《孟子辨疑》十四卷
《诸儒鸣道集》七十二卷濂溪、涑水、横渠等书
程迥《诸论辨》一卷
《近思录》十四卷朱熹、吕祖谦编类周敦颐、程颐、程颢、张载等书
《外书》十二卷程颢、程颐讲学
邵雍《渔樵问对》一卷
祝禹圭《东西铭解》一卷
苏籀《遗言》一卷
曾发《泮林讨古》二卷
张九成《语录》十四卷
胡宏《知言》一卷
《丽泽论说集》十卷吕祖谦门人记
周揆《圣传录》一卷
吴仁杰《盐石论》丙丁二卷
陈舜申《审是集》一卷
涂近正《明伦》二卷
彭龟年《止堂训蒙》二卷
《吕氏乡约仪》一卷吕大钧撰
《李公省心杂言》一卷不知名
董与几《学政发纵》一卷
高登《修学门庭》一卷
刘敞《弟子记》一卷
《石月至言》一卷余应求刊其父之言
戴溪《石鼓孟子答问》三卷
陈师道《后山理究》一卷
《北山家训》一卷
《伊洛渊源》十三卷
《闻见善善录》一卷
《质疑请益》一卷
并不知作者
杨浚《韦子内篇》三卷
又《圣典》三卷
王向《忠经》三卷
刘贶《续说苑》十卷
《法圣要言》十卷
李琪《皇天大政论》十卷
高举《帝道书》十卷
鲁大公《公侯正术》十卷
萧佚《牧宰政术》二卷
赵莹《君臣政论》二十五卷
《兴政论》三卷
丘光庭《康教论》一卷
张弧《素履子》一卷
张陟《里训》十卷
赵澡《中庸论》一卷
赵邻几《鲰子》一卷
朱昂《理论》三卷
何涉《治道中说》三十篇卷亡
龚鼎臣《中说解》十卷
范祖禹《帝学》八卷
章怀太子《修身要览》十卷
太宗《文明政化》十卷
真宗《承华要略》二十卷
《名墨纵横家无所增益答迩英圣问》一卷
仁宗书三十五事,丁度等答
颜之推《家训》七卷
狄仁杰《家范》一卷
《先贤诫子书》二卷
《开元御集诫子书》一卷
《古今家戒》四卷
黄讷《家戒》一卷
柳玢《诫子拾遗》十卷
孙奕《示儿编》一部
右儒家类一百六十九部,一千二百三十四卷、篇。
河上公《老子道德经注》一卷
严遵《老子指归》十三卷
王弼《老子注》二卷
又《道德略归》一卷
陆修静《老子道德经杂说》一卷
傅奕《道德经音义》二卷
唐玄宗注《老子道德经》二卷有序
唐玄宗《道德经音疏》六卷
成玄英《道德经开题序诀义疏》七卷
杜光庭《道德经广圣义疏》三十卷
僧文傥《道德经疏义》十卷
赵至坚《道德经疏》三卷
张惠超《道德经志玄疏》三卷
陆氏《道德经传》四卷
扶少明《道德经谱》二卷
《谷神子注经诸家道德经疏》二卷河上公、葛仙公、郑思远、睿宗、玄宗疏
李若愚《道德经注》一卷
乔讽《道德经疏义节解》二卷
《道德经小解》一卷
陈景元《道德注》二卷
蒋之奇《老子解》二卷
又《老子系辞解》二卷
张湛《列子音义》一卷
张昭《补注庄子》十卷
张烜《庄子通真论》三卷
《南华真经篇目义》三卷
李暹《训文子注》十二卷
朱弃《文子注》十二卷
墨布一作「希」
子《文子注》十二卷
王源《亢仓子注》三卷
《亢仓子音义》一卷
范乾元一作「九」
《四子枢要》二卷
卫偕一作「稽」
《白术子》三卷
太公等《阴符经注》一卷
张果《阴符经注》一卷
又《阴符经辨命论》一卷
袁淑真《阴符经注》一卷
又《阴符经疏》三卷
《阴符集解》五卷
韦洪《阴符经疏诀》一卷
蔡珪《阴符经注》一卷
又《阴符经要义》一卷
《阴符经小解》一卷
张鲁《阴符经元义》一卷
李靖《阴符机》一卷
房山长注《大丹黄帝阴符经》一卷
梁丘子注《黄庭内景玉经》一卷
《黄庭外景经》一卷
《黄庭外景玉经注诀》一卷
《黄庭五藏论图》一卷
《老子黄庭内视图》一卷
胡愔《黄庭内景图》一卷
《黄庭外景图》一卷
魏伯阳《周易参同契》三卷
《参同大易讠志》三卷
徐从事注《周易参同契》三卷
《参同契合金丹行状十六变通真诀》一卷
郑远之《参同契心鉴》一卷
张处《参同契大易图》一卷
晁公武《老子通述》二卷
《老子道德经三十家注》六卷唐道士张君相集解
葛玄《老子道德经节解》二卷
译晁说之《易玄星纪谱》二卷。陈渐《演玄》七卷。许允成《孟子新义》十四卷。范冲《要语》一卷。张九成《孟子拾遗》一卷。《语录》十四卷。张宪武《劝学录》六卷。刘子翚《十论》一卷。张行成《潜虚衍义》十六卷。另有《皇极经世索隐》一卷。《观物外篇衍义》九卷。《翼玄》十二卷。郑樵《刊缪正俗跋正》八卷。文轸《信书》三卷。《宋衷解太玄经义诀》十卷,由李沂辑集。冯休《删孟子》一卷。陈之方《致君尧舜论》一卷。另有《削荀子疵》一卷。徐庸《注太玄经》十二卷。另有《玄颐》一卷。僧人全莹《太玄略例》一卷。王绍珪《古今孝悌录》二十四卷。尹焞《孟子解》十四卷。《语录》四卷,由尹焞的门人冯忠恕、祁宽、吕坚中记录。邹浩《孟子解》十四卷。朱熹《孟子集注》十四卷。另有《孟子集义》十四卷。《或问》十四卷。《延平师弟子问答》一卷。《语录》四十三卷,由朱熹的门人记录。张栻《孟子详说》十七卷。另有《孟子解》七卷。蔡沆《至书》一卷。张氏《孟子传》三十六卷。钱文子《孟子传赞》十四卷。王汝猷《孟子辨疑》十四卷。《诸儒鸣道集》七十二卷,收录濂溪、涑水、横渠等人的著作。程迥《诸论辨》一卷。《近思录》十四卷,由朱熹、吕祖谦编类周敦颐、程颐、程颢、张载等人的著作。《外书》十二卷,记录程颢、程颐讲学的内容。邵雍《渔樵问对》一卷。祝禹圭《东西铭解》一卷。苏籀《遗言》一卷。曾发《泮林讨古》二卷。张九成《语录》十四卷。胡宏《知言》一卷。《丽泽论说集》十卷,由吕祖谦的门人记录。周揆《圣传录》一卷。吴仁杰《盐石论》丙、丁二卷。陈舜申《审是集》一卷。涂近正《明伦》二卷。彭龟年《止堂训蒙》二卷。《吕氏乡约仪》一卷,由吕大钧撰写。《李公省心杂言》一卷,作者姓名不详。董与几《学政发纵》一卷。高登《修学门庭》一卷。刘敞《弟子记》一卷。《石月至言》一卷,由余应求刊刻其父亲的言论。戴溪《石鼓孟子答问》三卷。陈师道《后山理究》一卷。《北山家训》一卷。《伊洛渊源》十三卷。《闻见善善录》一卷。《质疑请益》一卷。以上著作都不知道作者是谁。杨浚《韦子内篇》三卷。另有《圣典》三卷。王向《忠经》三卷。刘贶《续说苑》十卷。《法圣要言》十卷。李琪《皇天大政论》十卷。高举《帝道书》十卷。鲁大公《公侯正术》十卷。萧佚《牧宰政术》二卷。赵莹《君臣政论》二十五卷。《兴政论》三卷。丘光庭《康教论》一卷。张弧《素履子》一卷。张陟《里训》十卷。赵澡《中庸论》一卷。赵邻几《鲰子》一卷。朱昂《理论》三卷。何涉《治道中说》,三十篇,卷数已经亡佚。龚鼎臣《中说解》十卷。范祖禹《帝学》八卷。章怀太子《修身要览》十卷。太宗《文明政化》十卷。真宗《承华要略》二十卷。《名墨纵横家无所增益答迩英圣问》一卷。仁宗撰写了三十五件事,丁度等人作答。颜之推《家训》七卷。狄仁杰《家范》一卷。《先贤诫子书》二卷。《开元御集诫子书》一卷。《古今家戒》四卷。黄讷《家戒》一卷。柳玢《诫子拾遗》十卷。孙奕《示儿编》一部。以上儒家类共一百六十九部,计一千二百三十四卷、篇。河上公《老子道德经注》一卷。严遵《老子指归》十三卷。王弼《老子注》二卷。另有《道德略归》一卷。陆修静《老子道德经杂说》一卷。傅奕《道德经音义》二卷。唐玄宗注《老子道德经》二卷,有序。唐玄宗《道德经音疏》六卷。成玄英《道德经开题序诀义疏》七卷。杜光庭《道德经广圣义疏》三十卷。僧人文傥《道德经疏义》十卷。赵至坚《道德经疏》三卷。张惠超《道德经志玄疏》三卷。陆氏《道德经传》四卷。扶少明《道德经谱》二卷。《谷神子注经诸家道德经疏》二卷,收录河上公、葛仙公、郑思远、睿宗、玄宗的疏。李若愚《道德经注》一卷。乔讽《道德经疏义节解》二卷。《道德经小解》一卷。陈景元《道德注》二卷。蒋之奇《老子解》二卷。另有《老子系辞解》二卷。张湛《列子音义》一卷。张昭《补注庄子》十卷。张烜《庄子通真论》三卷。《南华真经篇目义》三卷。李暹《训文子注》十二卷。朱弃《文子注》十二卷。墨布,另有版本作“希”。子《文子注》十二卷。王源《亢仓子注》三卷。《亢仓子音义》一卷。范乾元,另有版本作“九”。《四子枢要》二卷。卫偕,另有版本作“稽”。《白术子》三卷。太公等《阴符经注》一卷。张果《阴符经注》一卷。另有《阴符经辨命论》一卷。袁淑真《阴符经注》一卷。另有《阴符经疏》三卷。《阴符集解》五卷。韦洪《阴符经疏诀》一卷。蔡珪《阴符经注》一卷。另有《阴符经要义》一卷。《阴符经小解》一卷。张鲁《阴符经元义》一卷。李靖《阴符机》一卷。房山长注《大丹黄帝阴符经》一卷。梁丘子注《黄庭内景玉经》一卷。《黄庭外景经》一卷。《黄庭外景玉经注诀》一卷。《黄庭五藏论图》一卷。《老子黄庭内视图》一卷。胡愔《黄庭内景图》一卷。《黄庭外景图》一卷。魏伯阳《周易参同契》三卷。《参同大易讠志》三卷。徐从事注《周易参同契》三卷。《参同契合金丹行状十六变通真诀》一卷。郑远之《参同契心鉴》一卷。张处《参同契大易图》一卷。晁公武《老子通述》二卷。《老子道德经三十家注》六卷,由唐代道士张君相汇集解说。葛玄《老子道德经节解》二卷。
《道德经内解》二卷不知作者
《老子道德经内节解》二卷题尹先生注
王顾《老子道德经疏》四卷
李荣《老子道德经注》二卷
李约《老子道德经注》四卷
碧云子《老子道德经藏室纂微》二卷不知名
《老子道德经义》二卷
《老子指例略》一卷
并不知作者
张湛《列子注》八卷
郭象注《庄子》十卷
成玄英《庄子疏》十卷
文如海《庄子正义》十卷
又《庄子邈》一卷
《黄帝阴符经》一卷旧目云骊山老母注、李筌撰
《集注老子》二卷明皇、河上公、王弼、王雱等注
吕知常《老子讲义》十二卷
李筌《阴符经疏》一卷
《阴符玄谭》一卷不知作者
《文子》十二卷旧书目云周文子撰
《鹖冠子》三卷不知姓名。《汉志》云:「楚人,居深山,以鹖羽为冠,因号云。」
《亢仓子》三卷一名庚桑子。战国时人,老子弟子
《抱朴子别旨》二卷不知作者
司马子微《坐忘论》一卷
《天机经》一卷
《道体论》一卷
《无能子》一卷
并不知作者
吴筠《玄纲》一卷
刘向《关尹子》九卷
刘骥《老子通论语》二卷
徽宗《老子解》二卷
《列子解》八卷
吕惠卿《庄子解》十卷
司马光《老子道德经注》二卷
苏辙《老子道德经义》二卷
赵令穆《老子道德经解》二卷
李士表《庄子十论》一卷
沈该《阴符经注》一卷
朱熹《周易参同契》一卷
朱安国《阴符元机》一卷
程大昌《易老通言》十卷
右道家类一百二部,三百九十九卷
鸠摩罗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一卷
沙门昙景译《佛说未曾有因缘经》二卷
玄奘译《波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一卷
般刺密帝弥伽释迦译《首楞严经》十卷
《佛说一乘究竟佛心戒经》一卷
《佛说三亭厨法经》二卷
《佛说法句经》一卷
《佛说涅槃略说教戒经》一卷四经失译
马鸣大师《摩诃衍论》五卷
《起信论》二卷
僧肇《宝藏论》三卷
彦琮《福田论》一卷
道信《大乘入道坐禅次第要论》一卷
法琳《辨正论》八卷陈子良注
彗海大师《入道要门论》一卷
净本和尚《语论》一卷
惠能《仰山辨宗论》一卷
《劝修破迷论》一卷
《金沙论》一卷
《明道宗论》一卷
《偈宗秘论》一卷
四论不知撰人
法藏《心经》一卷
惟悫《首楞严经疏》六卷
宗密《圆觉经疏》六卷
《圆觉道场修证仪》十八卷
《起信论钞》三卷
傅大士、宝志《金刚经赞》一卷
惠能《金刚经口诀义》一卷
《金刚经大义诀》二卷
大白和尚《金刚经诀》一卷
法深《起信论疏》二卷
忠师《百法明门论疏》二卷
萧子良《统略净住行法门》一卷
元康《中观论三十六门势疏》一卷
《华严法界观门》一卷宗密注
傅大士《心王传语》一卷
《行道难歌》一卷
竺道生《十四科元赞义记》一卷
灌顶《国清道场百录》一卷
楞伽山主《小参录》一卷
道宣《通感决疑录》一卷
《大唐国师小录法要集》一卷
绍修《漳州罗汉和尚法要》三卷持琛
白居易《八渐通真议》一卷
张云《元中语宝》三卷
大阆和尚《显宗集》一卷
《大云和尚要法》一卷惠海
元觉《一宿觉传》一卷
魏静《永嘉一宿觉禅宗集》一卷
《达摩血脉》一卷
本先《竹林集》一卷
宝觉禅师《见道颂》一卷寓言居士注
道瑾《禅宗理偈》一卷
《石头和尚参同契》一卷宗美注
《惠忠国师语》一卷冉氏
《东平大师默论》一卷
义荣《天台国师百会语要》一卷
齐宝《神要》三卷
怀和《百丈广语》一卷
统休《无性和尚说法记》一卷
惠明《▯妻贤法隽》一卷
《龙济和尚语要》一卷
《荷泽禅师微诀》一卷
杨士达《禅关八问》一卷宗美
句令《禅门法印传》五卷
《净惠禅师偈颂》一卷
义净《求法高僧传》二卷
飞锡《往生净土传》五卷
法海《六祖法宝记》一卷
《坛经》一卷
辛崇《僧伽行状》一卷
灵湍《摄山▯妻霞寺记》一卷
师哲《前代国王修行记》一卷
卢求《金刚经报应记》三卷
贤首《华严经纂灵记》五卷
元伟《真门圣胄集》五卷
《云居和尚示化实录》一卷
觉旻《高僧纂要》五卷
智月《僧美》三卷
裴休《拾遗问》一卷
神澈《七科义状》一卷
梦微《内典编要》十卷
《紫陵语》一卷
《大藏经音》四卷
《真觉传》一卷
《浑混子》三卷解《宝藏论》
《遗圣集》一卷
《菩提心记》一卷
《积元集》一卷
《相传杂语要》一卷
《德山集》一卷仰山、沩山语
《会昌破胡集》一卷
《妙香丸子法》一卷
《润文官录》一卷唐人。
《迦叶祖裔记》一卷
《释门要录》五卷
《紫陵语》以下不知撰人
十朋《请祷集》一卷
《瑞象历年记》一卷
《惟劲禅师赞颂》一卷
《释华严漩澓偈》一卷
马裔孙《看经赞》一卷
《法喜集》二卷
文益《法眼禅师集》一卷
《法眼禅师集真赞》一卷
高越《舍利塔记》一卷
可洪《藏经音义随函》三十卷
建隆《雍熙禅颂》三卷
魏德謩《无上秘密小录》五卷
程谠《释氏蒙求》五卷
延寿《感通赋》一卷
李遵《天圣广灯录》三十卷
吕夷简《景祐宝录》二十一卷
僧肇《宝藏论》一卷
又《般若无知论》一卷
《涅槃无名论》一卷
僧慧皎《高僧传》十四卷
译《道德经内解》二卷,不知作者。《老子道德经内节解》二卷,题为尹先生所注。王顾《老子道德经疏》四卷。李荣《老子道德经注》二卷。李约《老子道德经注》四卷。碧云子《老子道德经藏室纂微》二卷,不知其姓名。《老子道德经义》二卷。《老子指例略》一卷。并且不知道作者。张湛《列子注》八卷。郭象注《庄子》十卷。成玄英《庄子疏》十卷。文如海《庄子正义》十卷。另有《庄子邈》一卷。《黄帝阴符经》一卷,旧目录称为骊山老母注、李筌撰。《集注老子》二卷,由明皇、河上公、王弼、王雱等作注。吕知常《老子讲义》十二卷。李筌《阴符经疏》一卷。《阴符玄谭》一卷,不知作者。《文子》十二卷,旧书目称为周文子撰。《鹖冠子》三卷,不知作者姓名。《汉志》说:“是楚人,居住在深山中,以鹖鸟羽毛制作帽子,因此号称鹖冠子。” 《亢仓子》三卷,另一个名称是《庚桑子》。作者是战国时人,为老子的弟子。《抱朴子别旨》二卷,不知作者。司马子微《坐忘论》一卷。《天机经》一卷。《道体论》一卷。《无能子》一卷。以上都不知道作者是谁。吴筠所著《玄纲》一卷。刘向所著《关尹子》九卷。刘骥所著《老子通论语》二卷。徽宗所著《老子解》二卷。《列子解》八卷。吕惠卿所著《庄子解》十卷。司马光所著《老子道德经注》二卷。苏辙所著《老子道德经义》二卷。赵令穆所著《老子道德经解》二卷。李士表所著《庄子十论》一卷。沈该所著《阴符经注》一卷。朱熹所著《周易参同契》一卷。朱安国所著《阴符元机》一卷。程大昌所著《易老通言》十卷。以上是道家类书籍,共一百零二部、三百九十九卷。鸠摩罗什翻译的《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一卷。沙门昙景翻译的《佛说未曾有因缘经》二卷。玄奘翻译的《波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一卷。般刺密帝、弥伽释迦翻译的《首楞严经》十卷。《佛说一乘究竟佛心戒经》一卷。《佛说三亭厨法经》二卷。《佛说法句经》一卷。《佛说涅槃略说教戒经》一卷;以上四经都没有注明译者。马鸣大师所著《摩诃衍论》五卷。《起信论》二卷。僧肇所著《宝藏论》三卷。彦琮所著《福田论》一卷。道信所著《大乘入道坐禅次第要论》一卷。法琳所著《辨正论》八卷,由陈子良作注。彗海大师所著《入道要门论》一卷。净本和尚所著《语论》一卷。惠能所著《仰山辨宗论》一卷。《劝修破迷论》一卷。《金沙论》一卷。《明道宗论》一卷。《偈宗秘论》一卷。以上四部论著都不知道撰写人是谁。法藏所著《心经》一卷。惟悫所著《首楞严经疏》六卷。宗密所著《圆觉经疏》六卷。《圆觉道场修证仪》十八卷。《起信论钞》三卷。傅大士、宝志所著《金刚经赞》一卷。惠能所著《金刚经口诀义》一卷。《金刚经大义诀》二卷。大白和尚所著《金刚经诀》一卷。法深所著《起信论疏》二卷。忠师所著《百法明门论疏》二卷。萧子良所著《统略净住行法门》一卷。元康所著《中观论三十六门势疏》一卷。《华严法界观门》一卷,宗密作注。傅大士所著《心王传语》一卷。《行道难歌》一卷。竺道生所著《十四科元赞义记》一卷。灌顶所著《国清道场百录》一卷。楞伽山主所著《小参录》一卷。道宣所著《通感决疑录》一卷。《大唐国师小录法要集》一卷。绍修所著《漳州罗汉和尚法要》三卷,持琛。白居易所著《八渐通真议》一卷。张云所著《元中语宝》三卷。大阆和尚所著《显宗集》一卷。《大云和尚要法》一卷,惠海。元觉所著《一宿觉传》一卷。魏静所著《永嘉一宿觉禅宗集》一卷。《达摩血脉》一卷。本先所著《竹林集》一卷。宝觉禅师所著《见道颂》一卷,由寓言居士作注。道瑾所著《禅宗理偈》一卷。《石头和尚参同契》一卷,宗美作注。《惠忠国师语》一卷,冉氏。《东平大师默论》一卷。义荣所著《天台国师百会语要》一卷。齐宝所著《神要》三卷。怀和所著《百丈广语》一卷。统休所著《无性和尚说法记》一卷。惠明所著《▯妻贤法隽》一卷。《龙济和尚语要》一卷。《荷泽禅师微诀》一卷。杨士达所著《禅关八问》一卷,宗美。句令所著《禅门法印传》五卷。《净惠禅师偈颂》一卷。义净所著《求法高僧传》二卷。飞锡所著《往生净土传》五卷。法海所著《六祖法宝记》一卷。《坛经》一卷。辛崇所著《僧伽行状》一卷。灵湍所著《摄山▯妻霞寺记》一卷。师哲所著《前代国王修行记》一卷。卢求所著《金刚经报应记》三卷。贤首所著《华严经纂灵记》五卷。元伟所著《真门圣胄集》五卷。《云居和尚示化实录》一卷。觉旻所著《高僧纂要》五卷。智月所著《僧美》三卷。裴休所著《拾遗问》一卷。神澈所著《七科义状》一卷。梦微所著《内典编要》十卷。《紫陵语》一卷。《大藏经音》四卷。《真觉传》一卷。《浑混子》三卷,用来解释《宝藏论》。《遗圣集》一卷。《菩提心记》一卷。《积元集》一卷。《相传杂语要》一卷。《德山集》一卷,收录仰山、沩山的言语。《会昌破胡集》一卷。《妙香丸子法》一卷。《润文官录》一卷,唐人所作。《迦叶祖裔记》一卷。《释门要录》五卷。从《紫陵语》以下的著作,都不知道撰写人是谁。十朋所著《请祷集》一卷。《瑞象历年记》一卷。《惟劲禅师赞颂》一卷。《释华严漩澓偈》一卷。马裔孙《看经赞》一卷。《法喜集》二卷。文益《法眼禅师集》一卷。《法眼禅师集真赞》一卷。高越《舍利塔记》一卷。可洪《藏经音义随函》三十卷。建隆《雍熙禅颂》三卷。魏德謩《无上秘密小录》五卷。程谠《释氏蒙求》五卷。延寿《感通赋》一卷。李遵《天圣广灯录》三十卷。吕夷简《景祐宝录》二十一卷。僧肇《宝藏论》一卷。另有《般若无知论》一卷。《涅槃无名论》一卷。僧慧皎《高僧传》十四卷。
僧佑《弘明集》十四卷
僧宝唱《比丘尼传》五卷
僧佑《释迦谱》五卷
甄鸾《笑道论》三卷
僧慧可《达摩血脉论》一卷
费长房《开皇历代三宝记》十四卷
又《开皇三宝录总目》一卷
《国清道场百录》五卷僧灌顶纂,僧智顗修
僧法琳《破邪论》三卷
又《辨正论》八卷
僧彦琮《释法琳别传》三卷
僧慧能注《金坛经》一卷
又撰《金刚经口诀》一卷
僧慧昕注《坛经》二卷
僧辨机《唐西域志》十二卷
僧道宣《续高僧传》三卷
又《佛道论衡》三卷
《三宝感应录》三卷
《释迦氏谱》一卷
《广弘明集》三十卷
僧政觉《金沙论》一卷
僧神会《荷泽显宗记》一卷
《华严法界观门》一卷僧法顺集,僧宗密注
僧宗密《禅源诸诠》二卷
又《原人论》一卷
《大乘起信论》一卷
魏静《永嘉一宿觉禅师集》一卷
僧道世《法苑珠林》一百卷
僧慧忠《十答问语录》一卷
《无住和尚说法》二卷僧钝林集
僧普愿《语要》一卷
《庞蕴语录》一卷唐于頔编
僧神清《北山参元语录》十卷
僧慧海《屯悟入道要门论》一卷
僧义净《求法高僧传》三卷
僧元应《唐一切经音义》一十五卷
僧澄观《华严经疏》十卷
僧绍修《语要》一卷
裴休《传心法要》一卷
《唐六译金刚经赞》一卷郑覃等撰
僧慧祥《古清凉传》二卷
《释迦方志》一卷唐终南大一山僧撰
僧应之《四注金刚经》一卷
僧延寿《宗镜录》一百卷
僧赞宁《僧史略》三卷
僧道原《景德传灯录》三十卷
晁迥《法藏碎金》十卷
《道院集要》三卷不知作者
僧延昭《众吼集》一卷
僧重显《瀑布集》一卷
又《语录》八卷
僧世冲《释氏咏史诗》三卷
僧居本《广法门名义》一卷
僧慧皎《僧史》二卷
僧契嵩《辅教编》三卷
僧省常《钱塘西湖净社录》三卷
僧道诚《释氏须知》三卷
僧道诚《释氏要览》三卷
王安石注《维摩诘经》三卷
朱士挺《伏虎行状》一卷
《僧自严行状》一卷陈嘉谟撰
李之纯《成都大悲寺集》二卷
又《成都大慈寺记》二卷
僧惟白《续灯录》三十卷
僧宗颐《劝孝文》二卷
又《禅苑清规》十卷
蹇序辰《诸经译梵》三卷
王敏中《劝善录》六卷
杨谔《水陆仪》二卷
僧智达《祖门悟宗集》二卷
楼颖《传翕小录要集》一卷
僧宗永《宗门统要》十卷
僧智圆《闲居编》五十一卷
僧怀深注《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一卷
僧原白注《证道歌》一卷
《僧宗杲语录》五卷黄文昌撰
僧慧达《夹科肇论》二卷
僧应乾《楞严经标指要义》二卷
僧灵操《释氏蒙求》一卷
僧马鸣《释摩诃衍论》十卷
僧阇那多迦译《罗汉颂》一卷
僧菩提达磨《存想法》一卷
又菩提达磨《胎息诀》一卷
《颂证道歌》一卷篇首题正觉禅师撰
《净慧禅师语录》一卷
《莲社十八贤行状》一卷
《法显传》一卷
《诸经提要》二卷
《五公符》一卷
《宝林传录》一卷
并不知作者
李通玄《华严合论》一卷
张戒注《楞伽集注》八卷
佛陀多罗译《圆觉经》二卷
般刺密谛译《楞严经》十卷
《法宝标目》十卷王右编
僧肇译《维摩经》十卷
晁迥《耄智余书》三卷
《八方珠玉集》四卷大圆、涂毒二僧集诸家禅语
王日休《金刚经解》四十二卷
《净土文》十一卷王日休撰
《语录》二卷松源和尚讲解答问
《普灯录》三十卷僧正受集
《诸天传》二卷僧行霆述
《奏对录》一卷佛照禅师淳熙间奏对之语
《崇正辨》三卷胡寅撰
右释氏类二百二十二部,九百四十九卷
刘向《列仙传》三卷
王褒《桐柏真人王君外传》一卷
周季通《玄洲上卿苏君记》一卷
葛洪《神仙传》十卷
《马阴二君内传》一卷
《上真众仙记》一卷
《隐论杂诀》一卷
《金木万灵诀》一卷
《抱朴子养生论》一卷
《太清玉碑子》一卷葛洪与郑惠远问答
《二女真诗》一卷紫微夫人及东华中侯王夫人作
施真人《铭真论》一卷
旌阳令许逊《灵剑子》一卷
《黄帝内传》一卷篯铿得于石室
东方朔《十洲三岛记》一卷
淮南王刘安《太阳真粹论》一卷
黄玄钟《蓬莱山西鳌还丹歌》一卷
娄敬《草衣子还丹诀》一卷
魏伯阳《还丹诀》一卷
《周易门户参同契》一卷
《大丹九转歌》一卷
华佗《老子五禽六气诀》一卷
陆修静《老子道德经杂说》一卷
《五牙导引元精经》一卷
《黄庭经》一卷其文初为五言四章,后皆七言,论人身扶养修治之理
李千乘《黄庭中景经注》一卷
尹喜《黄庭外景经注》一卷
襄楷《太平经》一百七十卷
李坚《东极谢真人传》一卷
王禹锡《海陵三仙传》一卷
施肩吾《真仙传道集》二卷
《三住铭》一卷
《西山群仙会真记》一卷
长孙滋《崔氏守一诗传》一卷
吴筠《神仙可学论》一卷
又《形神可固论》一卷
《著生论》一卷
《明真辨伪论》一卷
《心目论》一卷
《玄门论》一卷
《元纲论》一卷
《诸家论优劣事》一卷
《辨方正惑论》一卷
杜光庭《二十四化诗》一卷
又《二十四化图》一卷
《神仙感遇传》十卷
《墉城集仙录》十卷
《应现图》三卷
《仙传拾遗》四十卷
《历代帝王崇道记》一卷
译僧佑《弘明集》十四卷。僧宝唱《比丘尼传》五卷。僧佑《释迦谱》五卷。甄鸾《笑道论》三卷。僧慧可《达摩血脉论》一卷。费长房《开皇历代三宝记》十四卷。另有《开皇三宝录总目》一卷。《国清道场百录》五卷,由僧灌顶编纂,僧智顗修订。僧法琳《破邪论》三卷。另有《辨正论》八卷。僧彦琮《释法琳别传》三卷。僧慧能注释《金坛经》一卷。另编撰《金刚经口诀》一卷。僧慧昕注释《坛经》二卷。僧辨机《唐西域志》十二卷。僧道宣《续高僧传》三卷。另有《佛道论衡》三卷。《三宝感应录》三卷。《释迦氏谱》一卷。《广弘明集》三十卷。僧政觉《金沙论》一卷。僧神会《荷泽显宗记》一卷。《华严法界观门》一卷,由僧法顺编集,僧宗密注释。僧宗密《禅源诸诠》二卷。另有《原人论》一卷。《大乘起信论》一卷。魏静《永嘉一宿觉禅师集》一卷。僧道世《法苑珠林》一百卷。僧慧忠《十答问语录》一卷。《无住和尚说法》二卷,由僧钝林编集。僧普愿《语要》一卷。《庞蕴语录》一卷,由唐代于頔编纂。僧神清《北山参元语录》十卷。僧慧海《屯悟入道要门论》一卷。僧义净《求法高僧传》三卷。僧元应《唐一切经音义》一十五卷。僧澄观《华严经疏》十卷。僧绍修《语要》一卷。裴休《传心法要》一卷。《唐六译金刚经赞》一卷,由郑覃等人撰写。僧慧祥《古清凉传》二卷。《释迦方志》一卷,由唐代终南大一山僧人撰写。僧应之《四注金刚经》一卷。僧延寿《宗镜录》一百卷。僧赞宁《僧史略》三卷。僧道原《景德传灯录》三十卷。晁迥《法藏碎金》十卷。《道院集要》三卷,作者不详。僧延昭《众吼集》一卷。僧重显《瀑布集》一卷。另有《语录》八卷。僧世冲《释氏咏史诗》三卷。僧居本《广法门名义》一卷。僧慧皎《僧史》二卷。僧契嵩《辅教编》三卷。僧省常《钱塘西湖净社录》三卷。僧道诚《释氏须知》三卷。僧道诚《释氏要览》三卷。王安石注释《维摩诘经》三卷。朱士挺《伏虎行状》一卷。《僧自严行状》一卷,由陈嘉谟撰写。李之纯《成都大悲寺集》二卷。另有《成都大慈寺记》二卷。僧惟白《续灯录》三十卷。僧宗颐《劝孝文》二卷。另有《禅苑清规》十卷。蹇序辰《诸经译梵》三卷。王敏中《劝善录》六卷。杨谔《水陆仪》二卷。僧智达《祖门悟宗集》二卷。楼颖《传翕小录要集》一卷。僧宗永《宗门统要》十卷。僧智圆《闲居编》五十一卷。僧怀深注释《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一卷。僧原白注释《证道歌》一卷。《僧宗杲语录》五卷,由黄文昌撰写。僧慧达《夹科肇论》二卷。僧应乾《楞严经标指要义》二卷。僧灵操《释氏蒙求》一卷。僧马鸣《释摩诃衍论》十卷。僧阇那多迦译《罗汉颂》一卷。僧菩提达磨《存想法》一卷。另有菩提达磨《胎息诀》一卷。《颂证道歌》一卷,篇首题名为正觉禅师撰写。《净慧禅师语录》一卷。《莲社十八贤行状》一卷。《法显传》一卷。《诸经提要》二卷。《五公符》一卷。《宝林传录》一卷。以上各书的作者都不详。李通玄《华严合论》一卷。张戒注释《楞伽集注》八卷。佛陀多罗译《圆觉经》二卷。般刺密谛译《楞严经》十卷。《法宝标目》十卷,由王右编纂。僧肇译《维摩经》十卷。晁迥《耄智余书》三卷。《八方珠玉集》四卷,由大圆、涂毒两位僧人汇集各家禅语编成。王日休《金刚经解》四十二卷。《净土文》十一卷,由王日休撰写。《语录》二卷,为松源和尚讲解和答问的记录。《普灯录》三十卷,由僧正受编集。《诸天传》二卷,由僧人行霆撰述。《奏对录》一卷,记载佛照禅师在淳熙年间应对奏答的话。《崇正辨》三卷,胡寅撰写。以上释氏类书籍共二百二十二部,九百四十九卷。刘向《列仙传》三卷。王褒《桐柏真人王君外传》一卷。周季通《玄洲上卿苏君记》一卷。葛洪《神仙传》十卷。《马阴二君内传》一卷。《上真众仙记》一卷。《隐论杂诀》一卷。《金木万灵诀》一卷。《抱朴子养生论》一卷。《太清玉碑子》一卷,记载葛洪与郑惠远的问答。《二女真诗》一卷,作者是紫微夫人和东华中侯王夫人。施真人《铭真论》一卷。旌阳令许逊《灵剑子》一卷。《黄帝内传》一卷,篯铿从石室中得到。东方朔《十洲三岛记》一卷。淮南王刘安《太阳真粹论》一卷。黄玄钟《蓬莱山西鳌还丹歌》一卷。娄敬《草衣子还丹诀》一卷。魏伯阳《还丹诀》一卷。《周易门户参同契》一卷。《大丹九转歌》一卷。华佗《老子五禽六气诀》一卷。陆修静《老子道德经杂说》一卷。《五牙导引元精经》一卷。《黄庭经》一卷。此书开头是五言诗四章,后来全是七言诗,论述人体扶养、修炼和调治的道理。李千乘《黄庭中景经注》一卷。尹喜《黄庭外景经注》一卷。襄楷《太平经》一百七十卷。李坚《东极谢真人传》一卷。王禹锡《海陵三仙传》一卷。施肩吾《真仙传道集》二卷。《三住铭》一卷。《西山群仙会真记》一卷。长孙滋《崔氏守一诗传》一卷。吴筠《神仙可学论》一卷。又有《形神可固论》一卷。《著生论》一卷。《明真辨伪论》一卷。《心目论》一卷。《玄门论》一卷。《元纲论》一卷。《诸家论优劣事》一卷。《辨方正惑论》一卷。杜光庭《二十四化诗》一卷。又有《二十四化图》一卷。《神仙感遇传》十卷。《墉城集仙录》十卷。《应现图》三卷。《仙传拾遗》四十卷。《历代帝王崇道记》一卷。
《道教灵验记》二十卷
《道经降传世授年载图》一卷
谢良嗣《中岳吴天师内传》一卷
李渤《李天师传》一卷
《真系传》一卷
张隐居《演龙虎上经》二卷
卢潘《侯真人传》一卷
沈汾《续仙传》三卷
尹文操《楼观先师本行内传》一卷
《玄元圣记经》十卷
刁琰《广仙录》一卷
见素子《洞仙传》十卷
傅元镇《应缘道传》十一卷
晞旸子《宝仙传》三卷
《南岳夫人清虚玉君内传》一卷
范邈《南岳魏夫人内传》一卷
李遵《三茅君内传》一卷
梁日广《释仙论》一卷
赤松子《中诫篇》一卷
《金石论》一卷
《门天老历》一卷
冷然子《学神仙法》一卷
贾嵩《陶先生传序》三卷
吴先主孙氏《太极左仙公神仙本起内传》一卷
华峤《真人周君内传》一卷
《刘海蟾诗》一卷
《太乙真君固命歌》一卷晋葛洪译
张融《三破论》一卷
陶弘景《养性延命录》二卷
《导引养生图》一卷
《神仙玉芝瑞草图》二卷
《上清握中诀》三卷
《登真隐诀》三十五卷
《真诰》十卷
华阳道士韦处玄注《老子西升经》二卷
魏昙峦法师《服气要诀》一卷
陈处士同洪让书《老子道经》一卷
李淳风《正一五真图》一卷
孙思邈《退居志》一卷
《真气铭》一卷
《九幽福寿论》一卷
《龙虎乱日篇》一卷
李用德《晋州羊角山庆历观记》一卷
王元正《清虚子龙虎丹》一卷
《骊山母黄帝阴符大丹经解》一卷房山长集
吴兢《保圣长生纂要坐隅障》二卷
僧一行《天真皇人九仙经》一卷
尹愔《老子五厨经注》一卷
周涖《颖阳书》一卷
昝商《导养方》三卷
李广《中指真诀》一卷
僧遵化《养生胎息秘诀》一卷
高骈《性箴金液颂》一卷
黄仲山《玄珠龟镜》三卷
裴铉《延寿赤书》一卷
张果《紫灵丹砂表》一卷
《内真妙用诀》一卷
《休粮服气法》一卷
《大易志图参同经》一卷玄宗与叶静能、一行答问语
王绅《太清宫简要记》一卷
康真人《气诀》一卷
卢遵元《太上肘后玉经方》一卷
杨知玄《淮南王练圣法》一卷
《老子元道经》一卷南统孟谪仙传授
李延章《中元论》一卷
胡微《玉景内篇》二卷
《黄庭内景五藏六腑图》一卷大白山见素女子胡愔撰
王悬河《三洞珠囊》三十卷
王贞范《洞天集》二卷
捷神子《唐元指玄篇》一卷
《中央黄老君洞房内经》一卷
《黄老中道君洞房内经》一卷
《黄老神临药经》一卷
《太清真人络命诀》一卷
《太上老君血脉论》一卷
《灵宝服食五芝精》一卷
《黄帝内经灵枢略》一卷
《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十卷
《黄帝内丹诀》一卷
《太极真人风鸣炉火经》一卷
《紫微帝君王经宝诀》一卷
《太上老君服气胎息诀》一卷
《老子中经》二卷
《老子神仙历藏经》一卷
《王母太上还童摘华法》一卷
《紫微帝君紫庭秘诀》一卷
《茅真君静中吟》一卷
《王茅君杂记》一卷
《阴真君还丹歌》一卷
《金液还丹歌》一卷
《元君付道传心法门》一卷
《徐真君丹诀》一卷
《张真君灵芝集》一卷
《彭君诀黄白五元神丹经》一卷
《太乙真元丹诀》一卷
陈大素《九天飞步内诀真经》一卷
河间真人刘演《金碧潜通秘诀》一卷
大白山李真人《调元妙经》一卷
陈少微《大洞炼真宝经》一卷
申天师《服气要诀》一卷
张天师《石金记》一卷
玄元先生《日月混元经》一卷
郑先生《不传气经》一卷
建平然先生《少来苦乐传》一卷
赤城隐士《服药经》三卷
卧龙隐者《少玄胎息歌》一卷
蜀郡处士《胎息诀》一卷
成都李道士《太上洞玄灵宝修真论》一卷
务元子《混成经》一卷
务成子注《太上黄庭内景经》一卷
含光子《契真刊谬玉钥匙》一卷
邓云子《清虚真人裴君内传》一卷
广成子《灵仙秘录阴丹经》一卷
《紫阳金碧经》一卷
《升玄养生论》
青霞子《旨道篇》一卷
又《龙虎金液还丹通玄论》一卷
《宝藏论》一卷
易元子《劝道诗》一卷
逍遥子《内指通玄诀》三卷
《摄生秘旨》一卷
升玄子《造化伏汞图》一卷
颖阳子《神仙修真秘诀》十二卷
元阳子《金石还丹诀》一卷
真一子《金钥匙》一卷
《九真中经》一卷赤松子传
畅元子《杂录经诀尊用要事》一卷
狐刚子《粉团》五卷
左掌子《证道歌》一卷
中皇子《服气要诀》一卷
桑榆子《新旧气经》一卷
玄明子柳冲用《巨胜歌》一卷
叶真卿《玄中经》一卷
丁少微《真一服元气法》一卷
洞元子通元子《通玄指真诀》一卷
真常子《服食还丹证验法》一卷
烟萝子《内真通玄歌》一卷
独孤滔《丹房镜源文》三卷
天台白云《服气精义论》一卷
徐怀遇《学道登真论》一卷
曹圣图《铅汞五行图》一卷
张素居《金石灵台记》一卷
高先《大道金丹歌》一卷
陈君举《朝元子玉芝书》三卷
吕洞宾《九真玉书》一卷
陶植《蓬壶集》三卷
《修仙要诀》一卷华子期授于RV里先生
《上相青童太上八术知慧灭魔神虎隐文》一卷
碧岩张道者《中山玉柜服神气经》一卷
《司世抱阳剑术》一卷
金明七真人《三洞奉道科诫》三卷
杨归年《修真延秘集》三卷
译《道教灵验记》二十卷。《道经降传世授年载图》一卷。谢良嗣《中岳吴天师内传》一卷。李渤《李天师传》一卷。《真系传》一卷。张隐居《演龙虎上经》二卷。卢潘《侯真人传》一卷。沈汾《续仙传》三卷。尹文操《楼观先师本行内传》一卷。《玄元圣记经》十卷。刁琰《广仙录》一卷。见素子《洞仙传》十卷。傅元镇《应缘道传》十一卷。晞旸子《宝仙传》三卷。《南岳夫人清虚玉君内传》一卷。范邈《南岳魏夫人内传》一卷。李遵《三茅君内传》一卷。梁日广《释仙论》一卷。赤松子《中诫篇》一卷。《金石论》一卷。《门天老历》一卷。冷然子《学神仙法》一卷。贾嵩《陶先生传序》三卷。吴先主孙氏《太极左仙公神仙本起内传》一卷。华峤《真人周君内传》一卷。《刘海蟾诗》一卷。《太乙真君固命歌》一卷,由晋代葛洪翻译。张融《三破论》一卷。陶弘景《养性延命录》二卷。《导引养生图》一卷。《神仙玉芝瑞草图》二卷。《上清握中诀》三卷。《登真隐诀》三十五卷。《真诰》十卷。华阳道士韦处玄注释《老子西升经》二卷。魏昙峦法师《服气要诀》一卷。陈处士与洪让合著《老子道经》一卷。李淳风《正一五真图》一卷。孙思邈《退居志》一卷。《真气铭》一卷。《九幽福寿论》一卷。《龙虎乱日篇》一卷。李用德《晋州羊角山庆历观记》一卷。王元正《清虚子龙虎丹》一卷。《骊山母黄帝阴符大丹经解》一卷,房山长集撰。吴兢《保圣长生纂要坐隅障》二卷。僧人一行《天真皇人九仙经》一卷。尹愔《老子五厨经注》一卷。周涖《颖阳书》一卷。昝商《导养方》三卷。李广《中指真诀》一卷。僧人遵化《养生胎息秘诀》一卷。高骈《性箴金液颂》一卷。黄仲山《玄珠龟镜》三卷。裴铉《延寿赤书》一卷。张果《紫灵丹砂表》一卷。《内真妙用诀》一卷。《休粮服气法》一卷。《大易志图参同经》一卷,记载玄宗与叶静能、一行之间的问答。王绅《太清宫简要记》一卷。康真人《气诀》一卷。卢遵元《太上肘后玉经方》一卷。杨知玄《淮南王练圣法》一卷。《老子元道经》一卷,由南统孟谪仙传授。李延章《中元论》一卷。胡微《玉景内篇》二卷。《黄庭内景五藏六腑图》一卷,由大白山见素女子胡愔撰写。王悬河《三洞珠囊》三十卷。王贞范《洞天集》二卷。捷神子《唐元指玄篇》一卷。《中央黄老君洞房内经》一卷。《黄老中道君洞房内经》一卷。《黄老神临药经》一卷。《太清真人络命诀》一卷。《太上老君血脉论》一卷。《灵宝服食五芝精》一卷。《黄帝内经灵枢略》一卷。《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十卷。《黄帝内丹诀》一卷。《太极真人风鸣炉火经》一卷。《紫微帝君王经宝诀》一卷。《太上老君服气胎息诀》一卷。《老子中经》二卷。《老子神仙历藏经》一卷。《王母太上还童摘华法》一卷。《紫微帝君紫庭秘诀》一卷。《茅真君静中吟》一卷。《王茅君杂记》一卷。《阴真君还丹歌》一卷。《金液还丹歌》一卷。《元君付道传心法门》一卷。《徐真君丹诀》一卷。《张真君灵芝集》一卷。《彭君诀黄白五元神丹经》一卷。《太乙真元丹诀》一卷。陈大素《九天飞步内诀真经》一卷。河间真人刘演《金碧潜通秘诀》一卷。大白山李真人《调元妙经》一卷。陈少微《大洞炼真宝经》一卷。申天师《服气要诀》一卷。张天师《石金记》一卷。玄元先生《日月混元经》一卷。郑先生《不传气经》一卷。建平然先生《少来苦乐传》一卷。赤城隐士《服药经》三卷。卧龙隐者《少玄胎息歌》一卷。蜀郡处士《胎息诀》一卷。成都李道士《太上洞玄灵宝修真论》一卷。务元子《混成经》一卷。务成子注《太上黄庭内景经》一卷。含光子《契真刊谬玉钥匙》一卷。邓云子《清虚真人裴君内传》一卷。广成子《灵仙秘录阴丹经》一卷。《紫阳金碧经》一卷。《升玄养生论》。青霞子《旨道篇》一卷。又有《龙虎金液还丹通玄论》一卷。《宝藏论》一卷。易元子《劝道诗》一卷。逍遥子《内指通玄诀》三卷。《摄生秘旨》一卷。升玄子《造化伏汞图》一卷。颖阳子《神仙修真秘诀》十二卷。元阳子《金石还丹诀》一卷。真一子《金钥匙》一卷。《九真中经》一卷,赤松子传授。畅元子《杂录经诀尊用要事》一卷。狐刚子《粉团》五卷。左掌子《证道歌》一卷。中皇子《服气要诀》一卷。桑榆子《新旧气经》一卷。玄明子柳冲用《巨胜歌》一卷。叶真卿《玄中经》一卷。丁少微《真一服元气法》一卷。洞元子、通元子《通玄指真诀》一卷。真常子《服食还丹证验法》一卷。烟萝子《内真通玄歌》一卷。独孤滔《丹房镜源文》三卷。天台白云《服气精义论》一卷。徐怀遇《学道登真论》一卷。曹圣图《铅汞五行图》一卷。张素居《金石灵台记》一卷。高先《大道金丹歌》一卷。陈君举《朝元子玉芝书》三卷。吕洞宾《九真玉书》一卷。陶植《蓬壶集》三卷。《修仙要诀》一卷,华子期传授给RV里先生。《上相青童太上八术知慧灭魔神虎隐文》一卷。碧岩张道者《中山玉柜服神气经》一卷。《司世抱阳剑术》一卷。金明七真人《三洞奉道科诫》三卷。杨归年《修真延秘集》三卷。
阴长生《三皇经》一卷
马明生《赤龙金虎中铅炼七返还丹诀》卷亡
上官翼《养生经》一卷
王弁《新旧服气法》一卷
傅士安《还丹诀》一卷
徐道邈注《老子西升经》二卷
刘仁会注《西升经》一卷
张随《解参同契》一卷
李审《颐神论》二卷
处士刘词《混俗颐生录》一卷
闾丘方远《太上经秘旨》一卷
道士张乾森《自然券立成仪》一卷
张承先《度灵宝经表具事》一卷
《玉晨奔日月图》一卷
《真秘诀》一卷宝冠授达磨
僧玄玄《疑甄正论》三卷
王长生《紫微内庭秘诀》三卷
《传授五法立成仪》一卷
寒山子《大还心鉴》一卷
守文居纟兹《长生纂要》一卷
《庄周气诀》一卷
《朗然子诗》一卷
山居道士《佩服经符仪》一卷不知名
苏登《天老神光经》一卷
《内外丹诀》二卷集王元正、李黄中等撰
《崔公入药镜》三卷
《混元内外观》十卷
张君房《云笈七签》百二十卷
乐史《总仙秘录》一百三十卷
余卞《十二真君传》二卷
李信之《云台异境集》一卷
贾善翔《高道传》十卷
《犹龙传》三卷
张隐龙《三茅山记》一卷
王松年《仙苑编珠》一卷
李昌龄《感应篇》一卷
朱宋卿《徐神翁语录》一卷
《太宗真宗三朝传授赞咏仪》二卷
真宗《汴水发愿文》一卷
徽宗《天真示现记》三卷
陈抟《九室指玄篇》一卷
王钦若《七元图》一卷
《先天纪》三十六卷
《翊圣保德传》三卷
丁谓《降圣记》三十卷
耿肱《养生真诀》一卷
青霞子《丹台新录》九卷
李思聪《道门三界咏》三卷
张端《金液还丹悟真篇》一卷
彭晓《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仪》三卷
《参同契明鉴诀》一卷
姚称《摄生月令图》一卷
钱景衎《南岳胜概编》一卷
谢修通《玉笥山祖记实录》一卷
张无梦《还元篇》一卷
《纯阳集》一卷
《上清五牙真秘诀》一卷
《二仙传》一卷
《成仙君传》一卷
《刘真人传》一卷
《平都山仙都观记》二卷
《师谱》一卷
《十真记》一卷
《仙班朝会图》五卷
《赖卿记》一卷
《大还丹照鉴登仙集》一卷
《断谷要法》一卷
《裴君传行事诀》一卷
《太上墨子枕中记》二卷
《太上太素玉录》一卷
《太上仓元上录》一卷
《学仙辨真诀》一卷
《洞真金元八景玉录》一卷
《五岳真形图》一卷
《祭六丁神法》一卷
《神仙杂歌诗》一卷
《玄门大论》一卷
《九转丹歌》一卷
《太和楼观内纪本草记》一卷
《老君出塞记》一卷
《五岳真形论》一卷
《黄帝三阳经五明乾羸坤巴诀》一卷
《正一肘后修用诀》一卷
《正一法文目》一卷
《正一论》一卷
《正一上元九星图》一卷
《正一修行指要》三卷
《正一法十箓召仪》一卷
《正一奏章仪》一卷
《正一醮江海龙王神仪都功版仪》一卷
《太上符镜》一卷
《谷神赋》一卷
《黄书过度仪》一卷
《太上八道命籍》二卷
《灵宝圣真品位》一卷
《灵宝飞云天篆》一卷
《上清佩文诀》五卷
《上清佩文黑券诀》一卷
《福地记》一卷
《曲素忧乐慧辞》一卷
《皇人三一图》一卷
《西升记》一卷
《胎精记解结行事诀》一卷
《高上金真元箓》一卷
《长睡法》一卷
《大洞玄保真养生论》一卷
《曲素诀辞》一卷
《太上丹字紫书》一卷
《绝玄金章》一卷
《紫凤赤书》一卷
《灵宝步虚词》一卷
《金纽太清阴阳戒文》一卷
《太上紫书录传》一卷
《度太一玉传仪》一卷
《奔日月二景隐文》一卷
《司命杨君传记》一卷
《回耀太真隐书》一卷
《思道诫》一卷
《潘尊师传》一卷
《三尸经》一卷
《金简集》三卷
《无名道者歌》一卷
《大丹会明论》一卷
《太清真人九丹神秘经》一卷
《金镜九真玉书》卷《八公紫府河车歌》一卷
《大还秘经》一卷
《神仙肘后三宫诀》二卷
《太极紫微元君补命秘录》一卷
《老君八纯玄鼎经》一卷
《海蟾子还金篇》一卷
《太清篇火式》一卷
《太一真人五行重玄论》一卷
《龙虎大还丹秘诀》一卷
《炼五神丹法》一卷
《太清丹经经》一卷
《神仙庚辛经》一卷
《紫白金丹诀》一卷
《仙公药要诀》一卷
《三十六水法》一卷
《金虎赤龙经》一卷
《玉清内书》一卷
《太上老子服气口诀》一卷
《烧炼杂诀法》一卷
《太清金液神丹经》三卷
《休粮诸方》一卷
《胎息根旨要诀》一卷
《修真内炼秘诀》一卷
《上清修行诀》一卷
《大道感应论》一卷
《太上习仙经契录》一卷
《回耀飞光日月精气上经》一卷
《摄生增益录》一卷
《神气养形论》一卷
《服饵仙方》一卷
《铅汞指真诀》一卷
《服气日月皇华诀》一卷
《神仙药名隐诀》一卷
《炼花露仙醹诀》一卷
《缮生集》一卷
《道术旨归》一卷
《按摩要法》一卷
《醮人神法》一卷
《上清大洞真经玉诀》一卷
《草金丹法》一卷
《十二月五藏导引》一卷
《大易二十四篇》一卷
《服气炼神秘诀》一卷
《老君金书内序》一卷
《尹真人本行记》一卷
《陶陆问答》一卷
《诸家修行纂要》一卷
《谷神秘诀》三卷
《太清导引调气经》一卷
《大玄部道兴论》二十七卷
《富贵日用篇》一卷
译阴长生《三皇经》一卷。马明生《赤龙金虎中铅炼七返还丹诀》,书卷已经亡佚。上官翼《养生经》一卷。王弁《新旧服气法》一卷。傅士安《还丹诀》一卷。徐道邈注《老子西升经》二卷。刘仁会注《西升经》一卷。张随《解参同契》一卷。李审《颐神论》二卷。处士刘词《混俗颐生录》一卷。闾丘方远《太上经秘旨》一卷。道士张乾森《自然券立成仪》一卷。张承先《度灵宝经表具事》一卷。《玉晨奔日月图》一卷。《真秘诀》一卷,宝冠传授给达磨。僧人玄玄《疑甄正论》三卷。王长生《紫微内庭秘诀》三卷。《传授五法立成仪》一卷。寒山子《大还心鉴》一卷。守文居纟兹《长生纂要》一卷。《庄周气诀》一卷。《朗然子诗》一卷。山居道士《佩服经符仪》一卷,作者姓名不详。苏登《天老神光经》一卷。《内外丹诀》二卷,汇集王元正、李黄中等人所撰内容。《崔公入药镜》三卷。《混元内外观》十卷。张君房《云笈七签》一百二十卷。乐史《总仙秘录》一百三十卷。余卞《十二真君传》二卷。李信之《云台异境集》一卷。贾善翔《高道传》十卷。《犹龙传》三卷。张隐龙《三茅山记》一卷。王松年的《仙苑编珠》,一卷。李昌龄的《感应篇》,一卷。朱宋卿的《徐神翁语录》,一卷。《太宗真宗三朝传授赞咏仪》,二卷。真宗的《汴水发愿文》,一卷。徽宗的《天真示现记》,三卷。陈抟的《九室指玄篇》,一卷。王钦若的《七元图》,一卷。《先天纪》,三十六卷。《翊圣保德传》,三卷。丁谓的《降圣记》,三十卷。耿肱的《养生真诀》,一卷。青霞子的《丹台新录》,九卷。李思聪的《道门三界咏》,三卷。张端的《金液还丹悟真篇》,一卷。彭晓的《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仪》,三卷。《参同契明鉴诀》,一卷。姚称的《摄生月令图》,一卷。钱景衎的《南岳胜概编》,一卷。谢修通的《玉笥山祖记实录》,一卷。张无梦的《还元篇》,一卷。《纯阳集》,一卷。《上清五牙真秘诀》,一卷。《二仙传》,一卷。《成仙君传》,一卷。《刘真人传》,一卷。《平都山仙都观记》,二卷。《师谱》,一卷。《十真记》,一卷。《仙班朝会图》,五卷。《赖卿记》,一卷。《大还丹照鉴登仙集》,一卷。《断谷要法》,一卷。《裴君传行事诀》,一卷。《太上墨子枕中记》,二卷。《太上太素玉录》,一卷。《太上仓元上录》,一卷。《学仙辨真诀》,一卷。《洞真金元八景玉录》,一卷。《五岳真形图》,一卷。《祭六丁神法》,一卷。《神仙杂歌诗》,一卷。《玄门大论》,一卷。《九转丹歌》,一卷。《太和楼观内纪本草记》,一卷。《老君出塞记》,一卷。《五岳真形论》,一卷。《黄帝三阳经五明乾羸坤巴诀》,一卷。《正一肘后修用诀》,一卷。《正一法文目》,一卷。《正一论》,一卷。《正一上元九星图》,一卷。《正一修行指要》,三卷。《正一法十箓召仪》,一卷。《正一奏章仪》,一卷。《正一醮江海龙王神仪都功版仪》,一卷。《太上符镜》,一卷。《谷神赋》,一卷。《黄书过度仪》,一卷。《太上八道命籍》,二卷。《灵宝圣真品位》,一卷。《灵宝飞云天篆》,一卷。《上清佩文诀》,五卷。《上清佩文黑券诀》,一卷。《福地记》,一卷。《曲素忧乐慧辞》,一卷。《皇人三一图》,一卷。《西升记》,一卷。《胎精记解结行事诀》,一卷。《高上金真元箓》,一卷。《长睡法》,一卷。《大洞玄保真养生论》,一卷。《曲素诀辞》,一卷。《太上丹字紫书》,一卷。《绝玄金章》,一卷。《紫凤赤书》,一卷。《灵宝步虚词》,一卷。《金纽太清阴阳戒文》,一卷。《太上紫书录传》,一卷。《度太一玉传仪》,一卷。《奔日月二景隐文》,一卷。《司命杨君传记》,一卷。《回耀太真隐书》,一卷。《思道诫》,一卷。《潘尊师传》,一卷。《三尸经》,一卷。《金简集》,三卷。《无名道者歌》,一卷。《大丹会明论》,一卷。《太清真人九丹神秘经》,一卷。《金镜九真玉书》卷,《八公紫府河车歌》一卷。《大还秘经》,一卷。《神仙肘后三宫诀》,二卷。《太极紫微元君补命秘录》,一卷。《老君八纯玄鼎经》,一卷。《海蟾子还金篇》,一卷。《太清篇火式》,一卷。《太一真人五行重玄论》,一卷。《龙虎大还丹秘诀》,一卷。《炼五神丹法》,一卷。《太清丹经经》,一卷。《神仙庚辛经》,一卷。《紫白金丹诀》,一卷。《仙公药要诀》,一卷。《三十六水法》,一卷。《金虎赤龙经》,一卷。《玉清内书》,一卷。《太上老子服气口诀》,一卷。《烧炼杂诀法》,一卷。《太清金液神丹经》,三卷。《休粮诸方》,一卷。《胎息根旨要诀》,一卷。《修真内炼秘诀》,一卷。《上清修行诀》,一卷。《大道感应论》,一卷。《太上习仙经契录》,一卷。《回耀飞光日月精气上经》,一卷。《摄生增益录》,一卷。《神气养形论》,一卷。《服饵仙方》,一卷。《铅汞指真诀》一卷。《服气日月皇华诀》一卷。《神仙药名隐诀》一卷。《炼花露仙醹诀》一卷。《缮生集》一卷。《道术旨归》一卷。《按摩要法》一卷。《醮人神法》一卷。《上清大洞真经玉诀》一卷。《草金丹法》一卷。《十二月五藏导引》一卷。《大易二十四篇》一卷。《服气炼神秘诀》一卷。《老君金书内序》一卷。《尹真人本行记》一卷。《陶陆问答》一卷。《诸家修行纂要》一卷。《谷神秘诀》三卷。《太清导引调气经》一卷。《大玄部道兴论》二十七卷。《富贵日用篇》一卷。
《入室思赤子经》一卷
《饵芝草黄精经》一卷
《治身服气诀》一卷
《玉皇圣台神用诀》一卷
《烧金石药法》一卷
《神仙服食经》一卷
《三天君烈纪》一卷
《养生要录》三卷
《神仙九化经》一卷
《调元气法》一卷
《太上保真养生论》一卷
《神仙秘诀三论》三卷
《元君肘后术》三卷
《山水穴窦图》一卷
《养生诸神仙方》一卷
《五经题迷》一卷
右神仙类三百九十四部,一千二百十六卷
右道家附释氏神仙类凡七百十七部,二千五百二十四卷。
《管子》二十四卷齐管夷吾撰。
《商子》五卷卫公孙鞅撰
《慎子》一卷慎到撰
《韩子》二十卷韩非撰
尹知章注《管子》十九卷
杜佑《管氏指略》二卷
丁度《管子要略》五篇卷亡
董仲舒《春秋决事一作「狱」
》十卷丁氏平,黄氏正
李文博《治道集》十卷
张去华《大政要录》三卷
右法家类十部,九十九卷。
《公孙龙子》一卷赵人
《尹文子》一卷齐人
《邓析子》二卷郑人
刘邵《人物志》二卷
杜周士《广人物志》二卷
右名家类五部,八卷。
《墨子》十五卷宋墨翟撰
右墨家类一部,十五卷。
《鬼谷子》三卷
高诱注《战国策》三十三卷
鲍彪注《国策》十卷
右纵横家类三部,四十六卷。
《夏小正戴氏传》四卷傅崧卿注
蔡邕《月令章句》一卷
杜台卿《玉烛宝典》十二卷
唐玄宗《删定礼记月令》一卷
李林甫《注解月令》一卷
韩鄂《岁华纪丽》四卷
韦行规《月录》一卷
李绰《秦中岁时记》一卷一名《咸镐记》
李邕《金谷园记》一卷
徐锴《岁时广记》一百二十卷内八卷阙
贾昌朝《国朝时令集解》十二卷
宋绶《岁时杂咏》二十卷
刘安靖《时镜新书》五卷
孙厔《备阅注时令》一卷
《岁中记》一卷
《十二月纂要》一卷
《保生月录》二卷
《四时录》四卷
并不知作者
张方《夏时志别录》一卷
又《夏时考异》一卷
《许状元节序故事》十二卷许尚编
真宗《授时要录》十二卷
孙思邈《齐人月令》三卷
宗懔《荆楚岁时记》一卷
李绰《辇下岁时记》一卷
刘靖《时鉴杂一作「新」
书》四卷
岑贲《月壁》一卷
孙翰《月鉴》二卷
嵇含《南方草木状》三卷
贾思勰《齐民要术》十卷
则天皇后《兆人本业》三卷
陆羽《茶经》三卷
又《茶记》一卷
温庭筠《采茶录》一卷
《茶苑杂录》一卷不知作者
张又新《煎茶水记》一卷
韩鄂《四时纂要》十卷
贾躭《医牛经》卷亡
淮南王《养蚕经》一卷
孙光宪《蚕书》三卷
秦处度《蚕书》一卷
毛文锡《茶谱》一卷
史正志《菊谱》一卷
任璹《彭门花谱》一卷
周序《洛阳花木记》一卷
陶朱公《养鱼经》一卷
熊寅亮《农子》一卷
贾朴《牛书》一卷
王旻《山居要术》三卷
又《在居杂要》三卷
《山居种莳要术》一卷
戴凯之《竹谱》三卷
无求子《酒经》一卷不知姓名
大隐翁《酒经》一卷
《是斋售用》一卷
李淳风《四民福禄论》二卷
《牛皇经》一卷
《辨五音牛栏法》一卷
《农家切要》一卷
《荔枝故事》一卷
并不知作者
封演《钱谱》一卷
张台《钱录》一卷
于公甫《古今泉货图》一卷
侯氏《萱堂香谱》一卷
范如圭《田夫书》一卷
贾元道《大农孝经》一卷
陈靖《劝农奏议》三十篇
林勋《本政书》十卷
又《本政书比校》二卷
《治地旁通》一卷
王章《水利编》三卷
僧赞宁《笋谱》一卷
僧仲休《花品记》一卷
丁谓《北苑茶录》三卷
又《天香传》一卷
欧阳修《牡丹谱》一卷
蔡襄《茶录》一卷
沈立《香谱》一卷
又《锦谱》一卷
《茶法易览》十卷
丁度《土牛经》一卷
孔武仲《芍药谱》一卷
张峋《花谱》一卷
沈括《志怀录》三卷
窦苹《酒谱》一卷
冯安世《林泉备》五卷
吕惠卿《建安茶用记》二卷
刘分攵《芍药谱》一卷
王观《芍药谱》一卷
洪刍《香谱》五卷
章炳文《壑源茶录》一卷
吴良辅《竹谱》二卷
葛澧《酒谱》一卷
高伸《食禁经》三卷
刘异《北苑拾遗》一卷
宋子安《东溪茶录》一卷
陈翥《桐谱》一卷
张宗诲《花木录》七卷
周绛《补茶经》一卷
叶庭珪《南蕃香录》一卷
楼璹《耕织图》一卷
曾安止《禾谱》五卷
曾之谨《农器谱》三卷
陈旉《农书》三卷
熊蕃《宣和北苑贡茶录》一卷
韩彦直《永嘉橘录》三卷
王居安《经界弓量法》一卷
右农家类一百七部,四百二十三卷、篇。
《鬻熊子》一卷
吕不韦《吕氏春秋》二十六卷高诱注
陆贾《新语》二卷
贾谊《新书》十卷
《淮南子鸿烈解》二十一卷淮南王安撰
许慎注《淮南子》二十一卷
高诱注《淮南子》十三卷
刘向《新序》十卷
又《说苑》二十卷
仲长统《昌言》二卷
王充《论衡》三十卷
边谊《续论衡》二十卷
应劭《风俗通义》十卷
徐干《中论》十卷
《蒋子万机论》十卷魏蒋济撰
诸葛亮《武侯十六条》一卷
沈颜《聱书》十卷
《傅子》五卷傅玄撰
陆机《正训》十卷
崔豹《古今注》三卷
周蒙《续古今注》三卷
张华《博物志》十卷
葛洪《抱朴子内篇》二十卷
又《抱朴子外篇》五十卷
《刘子》三卷刘昼撰
译《入室思赤子经》一卷。《饵芝草黄精经》一卷。《治身服气诀》一卷。《玉皇圣台神用诀》一卷。《烧金石药法》一卷。《神仙服食经》一卷。《三天君烈纪》一卷。《养生要录》三卷。《神仙九化经》一卷。《调元气法》一卷。《太上保真养生论》一卷。《神仙秘诀三论》三卷。《元君肘后术》三卷。《山水穴窦图》一卷。《养生诸神仙方》一卷。《五经题迷》一卷。以上神仙类书籍共三百九十四部,一千二百一十六卷。〔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二百十六卷〕 以上道家附释氏神仙类书籍,共七百一十七部,二千五百二十四卷。《管子》二十四卷,齐国管夷吾撰写。《商子》五卷,卫国公孙鞅撰写。《慎子》一卷,慎到撰写。《韩子》二十卷,韩非撰写。尹知章注释《管子》十九卷。杜佑《管氏指略》二卷。丁度《管子要略》五篇,卷数已亡佚。董仲舒《春秋决事》,一作《春秋决狱》。十卷;丁氏校平,黄氏校正。李文博《治道集》十卷。张去华《大政要录》三卷。以上法家类书籍十部,共九十九卷。《公孙龙子》一卷,赵国人。《尹文子》一卷,齐国人。《邓析子》二卷,郑国人。刘邵《人物志》二卷。杜周士《广人物志》二卷。以上名家类书籍五部,共八卷。《墨子》十五卷,宋国墨翟撰写。以上墨家类书籍一部,共十五卷。《鬼谷子》三卷。高诱注释《战国策》三十三卷。鲍彪注释《国策》十卷。以上纵横家类书籍三部,共四十六卷。《夏小正戴氏传》四卷,傅崧卿注释。蔡邕《月令章句》一卷。杜台卿《玉烛宝典》十二卷。唐玄宗《删定礼记月令》一卷。李林甫《注解月令》一卷。韩鄂《岁华纪丽》四卷。韦行规《月录》一卷。李绰《秦中岁时记》一卷,另名《咸镐记》。李邕《金谷园记》一卷。徐锴《岁时广记》一百二十卷,其中八卷残缺。贾昌朝《国朝时令集解》十二卷。宋绶《岁时杂咏》二十卷。刘安靖《时镜新书》五卷。孙厔《备阅注时令》一卷。《岁中记》一卷。《十二月纂要》一卷。《保生月录》二卷。《四时录》四卷。以上都不知道作者是谁。张方《夏时志别录》一卷。又有《夏时考异》一卷。《许状元节序故事》十二卷,许尚编纂。真宗《授时要录》十二卷。孙思邈《齐人月令》三卷。宗懔《荆楚岁时记》一卷。李绰《辇下岁时记》一卷。刘靖《时鉴杂书》,一作《时鉴新书》。四卷。岑贲《月壁》一卷。孙翰《月鉴》二卷。嵇含《南方草木状》三卷。贾思勰《齐民要术》十卷。则天皇后《兆人本业》三卷。陆羽《茶经》三卷。又有《茶记》一卷。温庭筠《采茶录》一卷。《茶苑杂录》一卷,不知道作者是谁。张又新《煎茶水记》一卷。韩鄂《四时纂要》十卷。贾躭《医牛经》,卷数已亡佚。淮南王《养蚕经》一卷。孙光宪《蚕书》三卷。秦处度《蚕书》一卷。毛文锡《茶谱》一卷。史正志《菊谱》一卷。任璹《彭门花谱》一卷。周序《洛阳花木记》一卷。陶朱公《养鱼经》一卷。熊寅亮《农子》一卷。贾朴《牛书》一卷。王旻《山居要术》三卷。又有《在居杂要》三卷。《山居种莳要术》一卷。戴凯之《竹谱》三卷。无求子《酒经》一卷,不知其姓名。大隐翁《酒经》一卷。《是斋售用》一卷。李淳风《四民福禄论》二卷。《牛皇经》一卷。《辨五音牛栏法》一卷。《农家切要》一卷。《荔枝故事》一卷。以上诸书都不知道作者是谁。封演《钱谱》一卷。张台《钱录》一卷。于公甫《古今泉货图》一卷。侯氏《萱堂香谱》一卷。范如圭《田夫书》一卷。贾元道《大农孝经》一卷。陈靖《劝农奏议》三十篇。林勋《本政书》十卷。另有《本政书比校》二卷。《治地旁通》一卷。王章《水利编》三卷。僧人赞宁《笋谱》一卷。僧人仲休《花品记》一卷。丁谓《北苑茶录》三卷。另有《天香传》一卷。欧阳修《牡丹谱》一卷。蔡襄《茶录》一卷。沈立《香谱》一卷。另有《锦谱》一卷。《茶法易览》十卷。丁度《土牛经》一卷。孔武仲《芍药谱》一卷。张峋《花谱》一卷。沈括《志怀录》三卷。窦苹《酒谱》一卷。冯安世《林泉备》五卷。吕惠卿《建安茶用记》二卷。刘分攵《芍药谱》一卷。王观《芍药谱》一卷。洪刍《香谱》五卷。章炳文《壑源茶录》一卷。吴良辅《竹谱》二卷。葛澧《酒谱》一卷。高伸《食禁经》三卷。刘异《北苑拾遗》一卷。宋子安《东溪茶录》一卷。陈翥《桐谱》一卷。张宗诲《花木录》七卷。周绛《补茶经》一卷。叶庭珪《南蕃香录》一卷。楼璹《耕织图》一卷。曾安止《禾谱》五卷。曾之谨《农器谱》三卷。陈旉《农书》三卷。熊蕃《宣和北苑贡茶录》一卷。韩彦直《永嘉橘录》三卷。王居安《经界弓量法》一卷。以上农家类书籍共一百七部,四百二十三卷、篇。《鬻熊子》一卷。吕不韦《吕氏春秋》二十六卷,有高诱的注。陆贾《新语》二卷。贾谊《新书》十卷。《淮南子鸿烈解》二十一卷,由淮南王刘安撰写。许慎注《淮南子》二十一卷。高诱注《淮南子》十三卷。刘向《新序》十卷。另有《说苑》二十卷。仲长统《昌言》二卷。王充《论衡》三十卷。边谊《续论衡》二十卷。应劭《风俗通义》十卷。徐干《中论》十卷。《蒋子万机论》十卷,由魏人蒋济撰写。诸葛亮《武侯十六条》一卷。沈颜《聱书》十卷。《傅子》五卷,由傅玄撰写。陆机《正训》十卷。崔豹《古今注》三卷。周蒙《续古今注》三卷。张华《博物志》十卷。葛洪《抱朴子内篇》二十卷。另有《抱朴子外篇》五十卷。《刘子》三卷,由刘昼撰写。
奚克让《刘子音释》三卷
又《音义》三卷
湘东王绎《金楼子》十卷
庾仲容《子钞》三十卷
顾野王《符瑞图》二卷
《孙绰子》十卷
范泰《古今善言》三十卷
沈约《袖中记》三卷
《尹子五机论》三卷
商子逸《商子新书》三卷
郑玮《道言录》三卷
杜正伦《百行章》一卷
李文博《治道集》十卷
虞世南《帝王略论》五卷
刘严《刍荛论》三卷
李贤《修书要览》十卷
罗隐《两同书》二卷
李直方《正性论》一卷
韩熙载《格言》五卷
又《格言后述》三卷
黄晞《聱隅书》十卷
李淳风《感应经》三卷
魏徵《时务策》一卷
又《祥瑞录》十卷
朱敬则《十代兴亡论》十卷
张说《才命论》一卷
杨相如《君臣政要论》三卷
赵自勔《造化权舆》六卷
《元子》十卷元结撰
杜佑《理道要诀》十卷
皇甫选注《何亮本书》三卷
邵元《体论》十卷
马总《意林》三卷
又《意枢》二十卷
林慎思《伸蒙子》三卷
丘光庭《规书》一卷
又《兼明书》十二卷
牛希济《理源》二卷
又《治书》十卷
朱朴《致理书》十卷
卢藏用《子书要略》三卷
臧嘉猷《史玄机论》十卷
欧阳浚《周纪圣贤故实》十卷
徐融《帝王指要》三卷
张辅《宰辅明鉴》十卷
赵湘《补政忠言》十篇卷亡
徐氏《忠列图》一卷
《孝义图》一卷
赵彦卫《云麓漫钞》二十卷
又《云麓续钞》二卷
南唐后主李煜《杂说》二卷
《刘子法语》二十卷刘鹗撰
又《通论》五卷
宋齐丘《化书》六卷
又《理训》十卷
葛澧《经史摭微》四卷
刘赓《稽瑞》一卷
赵蕤《长短要术》九卷
吴筠《两同书》二卷
马缟《中华古今注》三卷
苏鹗《演义》十卷
乐朋龟《五书》一卷
徵微子《服饰变古》一卷
狐刚子《感应类从谱》一卷
通幽子《灵台隐秘宝符》一卷扶风隐者
李恂《前言往行录》三卷
《尹子》五卷
郑至道《谕俗编》一卷
彭仲刚《谕俗续编》一卷
黄严《虙牺范围图传》二卷
张时举《弟子职女诫乡约家仪乡仪》一卷
李宗思《尊幼仪训》一卷
吕本中《官箴》一卷
何薳《春渚记闻》十三卷
王普《答问难疑》一卷
徐度《崇道却扫编》十三卷
吴曾《漫录》十三卷
魏泰《书可记》一卷
又《续东轩杂录》一卷
冯忠恕《涪陵记》一卷
洪兴祖《圣贤眼目》一卷
又《语林》五卷
姚宽《丛语》上下二卷
唐稷《砚冈笔志》一卷
吴箕《常谭》二卷
袁采《世范》三卷
又《欷歔子》一卷
叶适《习学记言》四十五卷
项安世《项氏家记》十卷
徐彭年《涉世录》二十五卷
又《涉世后录》二十五卷
《坐忘论》一卷
吕祖谦《紫微语录》一卷
叶模《石林过庭录》三十七卷
李石《乐善录》十卷
刘鹏《县务纲目》二十卷
周朴《三教辨道论》一卷
僧赞宁《物类相感志》十卷
又《要言》二卷
柳寀《薮记》十卷
王锜《动书》一卷
宋祁《笔录》一卷
龙昌期《天保正名论》八卷
胥余庆《瑞应杂录》十卷
刁衎《治道中术》三卷
朱景先《默书》三卷
邓绾《驭臣鉴古论》二十卷
王韶《敷阳子》七卷
《天鬻子》一卷不知姓名
吴宏《群公典刑》二十卷
高承《事物纪原》十卷
陈瓘《中说》一卷
孔平仲《良史事证》一卷
李新《塾训》十三卷
又《欲书》五卷
李格非《史传辨志》五卷
晁说之《客语》一卷
方行可《治本书》一卷
王扬英《黼扆诫》一卷
何伯熊《机密利害一》卷
李皜《审理书》一卷
张大楫《翠微洞隐》百八十卷
李易《要论》一卷
何亮《本书》三卷
刘长源《治本论》一卷
郑樵《十说》二卷
潘植《忘筌书》二卷
洪氏《杂家》五卷不知名
《瑞录》十卷
《冗录》一卷
《治狱须和》一卷
《之官申戒》一卷
《瑞应图》十卷
《玉泉子》一卷
《中兴书》一卷
《汲世论》一卷
并不知作者
《东筦子》十卷
《李子正辨》十卷
刘潜《群书集》三卷
成嵩《韵史》一卷
陈鄂《十经韵对》二十卷
又《四库韵对》九十九卷
魏玄成《祥应一作「瑞」
图》十卷
刘振《通籍录异》二十卷
赵志忠《大辽事迹》十卷
右杂家类一百六十八部,一千五百二十三卷、篇。
志第一百五十九艺文五
《燕丹子》三卷
东方朔《神异经》二卷晋张华传
师旷《禽经》一卷张华注
王子年《拾遗记》十卷晋王嘉撰
干宝《搜神总记》十卷
《宝椟记》十卷
并不知作者
殷芸《小说》十卷
刘义庆《世说新语》三卷
任昉《述异记》二卷
吴均《续齐谐记》一卷
沈约《俗说》一卷
陶弘景《古今刀剑录》一卷
江淹《铜剑赞》一卷
顾烜《钱谱》一卷
颜之推《还冤志》三卷
阳松玠《八代谈薮》二卷
张说《五代新说》二卷
又《鉴龙图记》一卷
陆藏用《神告录》一卷
刘餗《传记》三卷
又《隋唐佳话》一卷
《小说》三卷
段成式《酉阳杂俎》二十卷
又《续酉阳杂俎》十卷
《庐陵官下记》二卷
封演《闻见记》五卷
张读《宣室志》十卷
唐临《冥报记》二卷
陆长源《辨疑志》三卷
柳宗元《龙城录》一卷
《柳氏小说旧闻》六卷柳公权撰
柳珵《常侍言旨》一卷
卢弘正《昭义军别录》一卷
温造《瞿童述》一卷
韦绚《戎幕闲谈》一卷
译奚克让《刘子音释》三卷。另有《音义》三卷。湘东王萧绎《金楼子》十卷。庾仲容《子钞》三十卷。顾野王《符瑞图》二卷。《孙绰子》十卷。范泰《古今善言》三十卷。沈约《袖中记》三卷。《尹子五机论》三卷。商子逸《商子新书》三卷。郑玮《道言录》三卷。杜正伦《百行章》一卷。李文博《治道集》十卷。虞世南《帝王略论》五卷。刘严《刍荛论》三卷。李贤《修书要览》十卷。罗隐《两同书》二卷。李直方《正性论》一卷。韩熙载《格言》五卷。另有《格言后述》三卷。黄晞《聱隅书》十卷。李淳风《感应经》三卷。魏徵《时务策》一卷。另有《祥瑞录》十卷。朱敬则《十代兴亡论》十卷。张说《才命论》一卷。杨相如《君臣政要论》三卷。赵自勔《造化权舆》六卷。《元子》十卷,由元结撰写。杜佑《理道要诀》十卷。皇甫选注《何亮本书》三卷。邵元《体论》十卷。马总《意林》三卷。另有《意枢》二十卷。林慎思《伸蒙子》三卷。丘光庭《规书》一卷。另有《兼明书》十二卷。牛希济《理源》二卷。另有《治书》十卷。朱朴《致理书》十卷。卢藏用《子书要略》三卷。臧嘉猷《史玄机论》十卷。欧阳浚《周纪圣贤故实》十卷。徐融《帝王指要》三卷。张辅《宰辅明鉴》十卷。赵湘《补政忠言》十篇,卷数已经亡佚。徐氏《忠列图》一卷。《孝义图》一卷。赵彦卫《云麓漫钞》二十卷。又有《云麓续钞》二卷。南唐后主李煜《杂说》二卷。《刘子法语》二十卷,刘鹗撰写。又有《通论》五卷。宋齐丘《化书》六卷。又有《理训》十卷。葛澧《经史摭微》四卷。刘赓《稽瑞》一卷。赵蕤《长短要术》九卷。吴筠《两同书》二卷。马缟《中华古今注》三卷。苏鹗《演义》十卷。乐朋龟《五书》一卷。徵微子《服饰变古》一卷。狐刚子《感应类从谱》一卷。通幽子《灵台隐秘宝符》一卷,是扶风的隐者所作。李恂《前言往行录》三卷。《尹子》五卷。郑至道《谕俗编》一卷。彭仲刚《谕俗续编》一卷。黄严《虙牺范围图传》二卷。张时举《弟子职女诫乡约家仪乡仪》一卷。李宗思《尊幼仪训》一卷。吕本中《官箴》一卷。何薳《春渚记闻》十三卷。王普《答问难疑》一卷。徐度《崇道却扫编》十三卷。吴曾《漫录》十三卷。魏泰《书可记》一卷。又有《续东轩杂录》一卷。冯忠恕《涪陵记》一卷。洪兴祖《圣贤眼目》一卷。又有《语林》五卷。姚宽《丛语》上下二卷。唐稷《砚冈笔志》一卷。吴箕《常谭》二卷。袁采《世范》三卷。又有《欷歔子》一卷。叶适《习学记言》四十五卷。项安世《项氏家记》十卷。徐彭年《涉世录》二十五卷。又有《涉世后录》二十五卷。《坐忘论》一卷。吕祖谦《紫微语录》一卷。叶模《石林过庭录》三十七卷。李石《乐善录》十卷。刘鹏《县务纲目》二十卷。周朴《三教辨道论》一卷。僧人赞宁《物类相感志》十卷。又有《要言》二卷。柳寀《薮记》十卷。王锜《动书》一卷。宋祁《笔录》一卷。龙昌期《天保正名论》八卷。胥余庆《瑞应杂录》十卷。刁衎《治道中术》三卷。朱景先《默书》三卷。邓绾《驭臣鉴古论》二十卷。王韶《敷阳子》七卷。《天鬻子》一卷,作者姓名不详。吴宏《群公典刑》二十卷。高承《事物纪原》十卷。陈瓘《中说》一卷。孔平仲《良史事证》一卷。李新《塾训》十三卷。又有《欲书》五卷。李格非《史传辨志》五卷。晁说之《客语》一卷。方行可《治本书》一卷。王扬英《黼扆诫》一卷。何伯熊《机密利害一》卷。李皜《审理书》一卷。张大楫《翠微洞隐》一百八十卷。李易《要论》一卷。何亮《本书》三卷。刘长源《治本论》一卷。郑樵《十说》二卷。潘植《忘筌书》二卷。洪氏《杂家》五卷,作者姓名不详。《瑞录》十卷。《冗录》一卷。《治狱须和》一卷。《之官申戒》一卷。《瑞应图》十卷。《玉泉子》一卷。《中兴书》一卷。《汲世论》一卷。以上各书都不知道作者。《东筦子》十卷。《李子正辨》十卷。刘潜《群书集》三卷。成嵩《韵史》一卷。陈鄂《十经韵对》二十卷。又有《四库韵对》九十九卷。魏玄成《祥应》(一作“瑞” 图)十卷。刘振《通籍录异》二十卷。赵志忠《大辽事迹》十卷。以上杂家类共一百六十八部,计一千五百二十三卷、篇。志第一百五十九·艺文五。《燕丹子》三卷。东方朔《神异经》二卷,传为晋代张华所传。师旷《禽经》一卷,张华作注。王子年《拾遗记》十卷,晋代王嘉撰写。干宝《搜神总记》十卷。《宝椟记》十卷。以上各书都不知道作者。殷芸《小说》十卷。刘义庆《世说新语》三卷。任昉《述异记》二卷。吴均《续齐谐记》一卷。沈约《俗说》一卷。陶弘景《古今刀剑录》一卷。江淹《铜剑赞》一卷。顾烜《钱谱》一卷。颜之推《还冤志》三卷。阳松玠《八代谈薮》二卷。张说《五代新说》二卷。张说又撰《鉴龙图记》一卷。陆藏用《神告录》一卷。刘餗《传记》三卷。刘餗又撰《隋唐佳话》一卷。《小说》三卷。段成式《酉阳杂俎》二十卷。段成式又撰《续酉阳杂俎》十卷。《庐陵官下记》二卷。封演《闻见记》五卷。张读《宣室志》十卷。唐临《冥报记》二卷。陆长源《辨疑志》三卷。柳宗元《龙城录》一卷。《柳氏小说旧闻》六卷,柳公权撰写。柳珵《常侍言旨》一卷。卢弘正《昭义军别录》一卷。温造《瞿童述》一卷。韦绚《戎幕闲谈》一卷。
又《刘公嘉话》一卷
《宾客佳话》一卷
房千里《南方异物志》一卷
钟辂《前定录》一卷
刘轲《牛羊日历》一卷
李翱《卓异记》一卷
李德裕《志支机宝》一卷
又《幽怪录》十四卷
李商隐《杂纂》一卷
范摅《云溪友议》十一卷
陆勋《集异志》二卷
李复言《续玄怪录》五卷
李亢《独异志》十卷
袁郊《甘泽谣》一卷
裴紫芝《续卓异记》一卷
郑遂《洽闻记》二卷
康骈《剧谈录》二卷
冯贽《云仙散录》一卷
尉迟枢《南楚新闻》三卷
皇甫枚《三水小牍》二卷
王叡《炙毂子杂录》五卷
胡▯蒙《谈宾录》五卷
刘崇远《金华子杂编》三卷
赵璘《因话录》六卷
郭良辅《武孝经》一卷
《女孝经》一卷侯莫陈邈妻郑氏撰
皇甫松《酒孝经》一卷
罗邵《会稽新录》一卷
李隐《大唐奇事》十卷
又《潇湘录》十卷
陈输《异闻集》十卷
焦潞《稽神异苑》十卷
李匡文《资暇录》三卷
颜师古《隋遗录》一卷
郑棨《开天传信记》一卷
俞子《萤雪丛说》一卷
李义山《杂藁》一卷
刘存《事始》三卷
刘睿《续事始》三卷
冯鉴《续事始》五卷
李濬《松窗小录》一卷
刘愿《知命录》一卷
张固《幽闲鼓吹》一卷
《会昌解颐录》五卷
《树萱录》三卷
《桂苑丛谈》一卷
《闻奇录》三卷
《溟洪录》二卷
《灵怪集》一卷
《灯下闲谈》二卷
《续野人闲话》三卷
《吴越会粹》一卷
并不知作者
《阙史》一卷参寥子述
《佛孝经》一卷旧题名鹗,不知姓
陈善《扪虱新话》八卷
吴曾《能改斋漫录》十三卷
卢氏《逸史》一卷
刘氏《耳目记》二卷
调露子《角力记》一卷
沈氏《惊听录》一卷
并不知名
《汉武帝洞冥记》四卷东汉郭宪编
史虚白《钓矶立谈记》一卷
陈致雍《晋安海物异名记》三卷
綦师系《元道孝经》一卷
文谷《备忘小钞》二卷
杜光庭《虬须客传》一卷
僧庭藻《续北齐还冤志》一卷
高泽《群居解颐》三卷
王仁裕《玉堂闲话》三卷
石文德《唐新纂》三卷
刘曦度《鉴诫录》三卷
潘遗《纪闻谈》一卷
皮光业《妖怪录》五卷
逢行珪《鬻子注》一卷
李讽《譔林》五卷
郑余庆《谈绮》一卷
《续同归说》三卷
王定保《摭言》十五卷
李绰一作「纬」
《尚书故实》一作「事」
一卷
柳祥《潇湘录》十卷
陆希声《颐山录》一卷
柳珵《家学要录》二卷
《赂子解一作「录」
》一卷
何光远《鉴诫录》三卷
又《广政杂录》三卷
蒲仁裕《蜀广政杂记一作「纪」
》十五卷
杨士逵《儆戒录》五卷
王仁裕《见闻录》三卷
又《唐末见闻录》八卷
韦绚《佐谈》十卷
周文▯《开颜集》二卷
皮光业《皮氏见闻录》十三卷
《启颜录》六卷
《三余外志》三卷
杨九龄《三感志》三卷
段成式《锦里新闻》三卷
牛肃《纪闻》十卷崔造注
周随《南溪子》三卷
卢光启《初举子》三卷
《玉泉笔论》五卷
李遇之《浅疑论》三卷
金利用《玉溪编事》三卷
玉川子《啸旨》一卷
《章程》四卷
孙棨《北里志》一卷
《同归小说》三卷
胡节还《醉乡小略》一卷
杨鲁龟《令圃芝兰集》一卷
《唐说纂》四卷
司马光《游山行记》十二卷
赵瞻《西山别录》一卷
唐恪《古今广说》一百二十卷
张舜民《南迁录》一卷
高彦休《阙史》三卷
林思一作「黄仁望」
《史遗》一卷
黄仁望《续遗》五卷
《兴国拾遗》二十卷
姚崇《六诫》一卷
李大夫《诫女书》一卷
海鹏《忠经》一卷
《正顺孝经》一卷
曹希达《孝感义闻录》三卷
东方朔《感应经》三卷
王毂《报应录》三卷
夏大珏一作「侯大珏」
《奇应录》五卷
狐刚子《灵图感应歌》一卷
周子良《冥通记》四卷
牛僧孺《玄怪录》十卷
李复言《搜古异录》十卷
焦璐《搜神录》三卷
麻安石《祥异集验》二卷
陈邵一作「召」
《通幽记》三卷
吴淑《异僧记》一卷
杜光庭《录异记》十卷
李玫一作「政」
《纂异记》一卷
元真子《神异书》三卷
裴铏《传奇》三卷
《传载》一卷
曹大雅《灵异图》一卷
裴约言《灵异志》五卷
曾寓《鬼神传》二卷
曹衍《湖湘神仙显异》三卷
《灵怪实录》三卷
秦再思《洛中纪异》十卷
《秉一作「乘」
异》三卷
《贯怪图》二卷
钟辂《感定录》一卷
冯鉴《广前定录》七卷
赵自勤《定命录》二卷
温奢《续定命录》一卷
陈翰一作「翱」
《卓异记》一卷
乐史《续广卓异记》三卷
《小名录》三卷
陆龟蒙《古今小名录》五卷
《名贤姓字相同录》一卷
《三教论》一卷
周明辨《五经评判》六卷
虞荔《古今鼎录》一卷
《欹器图》一卷
史道硕画《八骏图》一卷
《异鱼图》五卷
沈如筠《异物志》二卷
通微子《十物志》一卷
释赞宁《物类相感志》五卷
丘光庭《海潮论》一卷
《海潮记》一卷
张宗诲《花木录》七卷
僧仲休《花品》一卷
蔡襄《荔枝谱》一卷
同尘先生《庭萱谱》一卷
窦常《正元饮略》三卷
皇甫松《醉乡日月》三卷
尹建峰《令海珠玑》三卷
何自然《笑林》三卷
路氏《笑林》三卷
南阳德长《戏语集说》一卷
《集补江总白猿传》一卷
苏鹗《杜阳杂编》二卷
译韦绚又撰《刘公嘉话》一卷。《宾客佳话》一卷。房千里《南方异物志》一卷。钟辂《前定录》一卷。刘轲《牛羊日历》一卷。李翱《卓异记》一卷。李德裕《志支机宝》一卷。李德裕又撰《幽怪录》十四卷。李商隐《杂纂》一卷。范摅《云溪友议》十一卷。陆勋《集异志》二卷。李复言《续玄怪录》五卷。李亢《独异志》十卷。袁郊《甘泽谣》一卷。裴紫芝《续卓异记》一卷。郑遂《洽闻记》二卷。康骈《剧谈录》二卷。冯贽《云仙散录》一卷。尉迟枢《南楚新闻》三卷。皇甫枚《三水小牍》二卷。王叡《炙毂子杂录》五卷。胡▯蒙《谈宾录》五卷。刘崇远《金华子杂编》三卷。赵璘《因话录》六卷。郭良辅《武孝经》一卷。《女孝经》一卷,侯莫陈邈的妻子郑氏撰写。皇甫松《酒孝经》一卷。罗邵《会稽新录》一卷。李隐《大唐奇事》十卷。李隐又撰《潇湘录》十卷。陈输《异闻集》十卷。焦潞《稽神异苑》十卷。李匡文《资暇录》三卷。颜师古《隋遗录》一卷。郑棨《开天传信记》一卷。俞子《萤雪丛说》一卷。李义山《杂藁》一卷。刘存《事始》三卷。刘睿《续事始》三卷。冯鉴《续事始》五卷。李濬《松窗小录》一卷。刘愿《知命录》一卷。张固《幽闲鼓吹》一卷。《会昌解颐录》五卷。《树萱录》三卷。《桂苑丛谈》一卷。《闻奇录》三卷。《溟洪录》二卷。《灵怪集》一卷。《灯下闲谈》二卷。《续野人闲话》三卷。《吴越会粹》一卷。以上都不知道作者是谁。《阙史》一卷,参寥子撰述。《佛孝经》一卷,旧题作者为名鹗,但不知道他的姓。陈善《扪虱新话》八卷。吴曾《能改斋漫录》十三卷。卢氏《逸史》一卷。刘氏《耳目记》二卷。调露子《角力记》一卷。沈氏《惊听录》一卷。以上都不知道作者的姓名。东汉郭宪编纂《汉武帝洞冥记》四卷。史虚白《钓矶立谈记》一卷。陈致雍《晋安海物异名记》三卷。綦师系《元道孝经》一卷。文谷《备忘小钞》二卷。杜光庭《虬须客传》一卷。僧人庭藻《续北齐还冤志》一卷。高泽《群居解颐》三卷。王仁裕《玉堂闲话》三卷。石文德《唐新纂》三卷。刘曦度《鉴诫录》三卷。潘遗《纪闻谈》一卷。皮光业《妖怪录》五卷。逢行珪《鬻子注》一卷。李讽《譔林》五卷。郑余庆《谈绮》一卷。《续同归说》三卷。王定保《摭言》十五卷。李绰,另一版本作“李纬”。《尚书故实》,另一版本作《尚书故事》。一卷。柳祥《潇湘录》十卷。陆希声《颐山录》一卷。柳珵《家学要录》二卷。《赂子解》,另一版本作《赂子录》。一卷。何光远《鉴诫录》三卷。何光远又撰《广政杂录》三卷。蒲仁裕《蜀广政杂记》,另一版本作《蜀广政杂纪》。十五卷。杨士逵《儆戒录》五卷。王仁裕《见闻录》三卷。王仁裕又撰《唐末见闻录》八卷。韦绚《佐谈》十卷。周文▯的《开颜集》两卷。皮光业的《皮氏见闻录》十三卷。《启颜录》六卷。《三余外志》三卷。杨九龄的《三感志》三卷。段成式的《锦里新闻》三卷。牛肃的《纪闻》十卷,崔造作注。周随的《南溪子》三卷。卢光启的《初举子》三卷。《玉泉笔论》五卷。李遇之的《浅疑论》三卷。金利用的《玉溪编事》三卷。玉川子的《啸旨》一卷。《章程》四卷。孙棨的《北里志》一卷。《同归小说》三卷。胡节还的《醉乡小略》一卷。杨鲁龟的《令圃芝兰集》一卷。《唐说纂》四卷。司马光的《游山行记》十二卷。赵瞻的《西山别录》一卷。唐恪的《古今广说》一百二十卷。张舜民的《南迁录》一卷。高彦休的《阙史》三卷。林思,另一版本作“黄仁望”。《史遗》一卷。黄仁望的《续遗》五卷。《兴国拾遗》二十卷。姚崇的《六诫》一卷。李大夫的《诫女书》一卷。海鹏的《忠经》一卷。《正顺孝经》一卷。曹希达的《孝感义闻录》三卷。东方朔的《感应经》三卷。王毂的《报应录》三卷。夏大珏,另一版本作“侯大珏”。《奇应录》五卷。狐刚子的《灵图感应歌》一卷。周子良的《冥通记》四卷。牛僧孺的《玄怪录》十卷。李复言的《搜古异录》十卷。焦璐的《搜神录》三卷。麻安石的《祥异集验》二卷。陈邵,另一版本作“陈召”。《通幽记》三卷。吴淑的《异僧记》一卷。杜光庭的《录异记》十卷。李玫,另一版本作“李政”。《纂异记》一卷。元真子的《神异书》三卷。裴铏的《传奇》三卷。《传载》一卷。曹大雅的《灵异图》一卷。裴约言的《灵异志》五卷。曾寓的《鬼神传》二卷。曹衍的《湖湘神仙显异》三卷。《灵怪实录》三卷。秦再思的《洛中纪异》十卷。《秉》,另一版本作“乘”。《异》三卷。《贯怪图》二卷。钟辂的《感定录》一卷。冯鉴的《广前定录》七卷。赵自勤的《定命录》二卷。温奢的《续定命录》一卷。陈翰,另一版本作“陈翱”。《卓异记》一卷。乐史的《续广卓异记》三卷。《小名录》三卷。陆龟蒙的《古今小名录》五卷。《名贤姓字相同录》一卷。《三教论》一卷。周明辨的《五经评判》六卷。虞荔的《古今鼎录》一卷。《欹器图》一卷。史道硕所画的《八骏图》一卷。《异鱼图》五卷。沈如筠的《异物志》二卷。通微子的《十物志》一卷。释赞宁的《物类相感志》五卷。丘光庭的《海潮论》一卷。《海潮记》一卷。张宗诲的《花木录》七卷。僧人仲休的《花品》一卷。蔡襄的《荔枝谱》一卷。同尘先生的《庭萱谱》一卷。窦常的《正元饮略》三卷。皇甫松的《醉乡日月》三卷。尹建峰的《令海珠玑》三卷。何自然的《笑林》三卷。路氏的《笑林》三卷。南阳德长的《戏语集说》一卷。《集补江总白猿传》一卷。苏鹗的《杜阳杂编》二卷。
薛用弱《集异记》一卷
《国老闲谈》二卷题君玉撰,不知姓
《大隐居士诗话》一卷不知姓名
《释常谈》三卷
《王洙谈录》一卷
并不知作者
曾季狸《艇斋诗话》一卷
谭世卿《广说》二卷
《啸旨》、《集异记》、《博异志》一卷谷神子纂,不知姓。
费衮《梁溪漫志》一卷
何溪汶《竹庄书话》二十七卷
晁氏《谈助》一卷不知名
《幽明杂警》三卷题退夫兴仲之所纂,不著姓
张氏《儆诫会最》一卷
唯室先生《步里客谈》一卷
沈括《笔谈》二十五卷
又《清夜录》一卷
王铚《续清夜录》一卷
郭彖《暌车志》一卷
洪迈《随笔五集》七十四卷
又《夷坚志》六十卷甲、乙、丙志
《夷坚志》八十卷丁、戊、己、庚志
胡仔《渔隐丛话》前后集四十卷
姚迥《随因纪述》一卷
王焕《北山纪事》十二卷
何晦《摭言》十五卷
又《广摭言》十五卷
僧赞宁《传载》八卷
徐铉《稽神录》十卷
苏辙《龙川志》六卷
苏轼《东坡诗话》一卷
杨RW道《四六余话》二卷
谢伋《四六谈麈》二卷
叶凯《南宫诗话》一卷
叶梦得《石林避暑录》二卷
马永卿《懒真子》五卷
赵概《见闻录》二卷
王同《叙事》一卷
刘斧《翰府名谈》二十五卷
又《摭遗》二十卷
《青琐高议》十八卷
僧文莹《湘山野录》三卷
又《玉壶清话》十卷
李端彦《贤已集》三十二卷
王陶《谈渊》一卷
钱明逸《衣冠盛事》一卷
句颖《坐右书》一卷
曾巩《杂职》一卷
张师正《怪集》五卷
又《倦游杂录》十二卷
《括异志》十卷
毕仲询《幕府燕闲录》十卷
刘分攵《三异记》一卷
岑象求《吉凶影响录》八卷
庞元英《南齐杂录》一卷
孔平仲《释裨》一卷
又《续世说》十二卷
《孔氏杂说》一卷
魏泰《订误集》二卷
又《东轩笔录》十五卷
陈正敏《剑溪野话》三卷
又《遁斋闲览》十四卷
李荐《师友谈记》十卷
王山《笔奁录》七卷
董逌《钱谱》十卷
王辟之《渑水燕谈》十卷
宋肇《笔录》三卷次其祖详遗语
李孝友《历代钱谱》十卷
刘延世《谈圃》三卷
成材《朝野杂编》一卷
张舜民《画墁录》一卷
陈师道《谈丛究理》一卷
《后山诗话》一卷
李献民《云斋新说》十卷
《和平谈选士》一卷
章炳文《搜神秘览》三卷
王得臣《麈史》三卷
令狐皞如《历代神异感应录》二卷
王谠《唐语林》十一卷
黄朝英《青箱杂记》十卷
李注《李冰治水记》一卷
王巩《甲申杂记》一卷
又《闻见近录》一卷
朱无惑《萍洲可谈》三卷
僧惠洪《冷斋夜话》十三卷
汪藻《世说叙录》三卷
洪皓《松漠纪闻》二卷
方勺《泊宅编》十卷
娄伯高《好还集》十卷
何侑《叹息》一卷
周煇《清波别志》二卷
孙宗鉴《东皋杂记》十卷
洪炎《侍儿小名录》一卷
陆游《山阴诗话》一卷
秦再思《洛中记异》十卷
姚宽《西溪丛话》二卷
耿焕《牧竖闲谈》三卷
又《野人闲话》五卷
陈纂《葆光录》三卷
孙光宪《北梦琐言》十二卷
潘若冲《郡阁雅言》二卷
王举《雅言系述》十卷
吴淑《秘阁闲谈》五卷
又《江淮异人录》三卷
李昉《太平广记》五百卷
陶岳《货泉录》一卷
张齐贤《太平杂编》二卷
《贾黄中谈录》一卷张洎撰
钱易《洞微志》三卷
又《滑稽集》一卷
《南部新书》十卷
陈彭年《志异》十卷
祖士衡《西斋话记》一卷
乐史《广卓异记》二十卷
张君房《潮说》三卷
又《乘异记》三卷
《科名分定录》七卷
《搢绅脞说》二十卷
王绩《补妒记》八卷
李畋《该闻录》十卷
苏耆《闲谈录》二卷
黄休复《茅亭客话》十卷
欧靖《宴闲谈柄》一卷
上官融《友会谈丛》三卷
王子融《百一纪》一卷
梁嗣真《荆山杂编》四卷
邵思《野说》三卷
勾台符《岷山异事》一卷
聂田《俱异志》十卷
卢臧《范阳家志》一卷
丘濬《洛阳贵尚录》十卷
宋庠《杨亿谈苑》十五卷
汤岩起《诗海遗珠》一卷
赵辟公《杂说》一卷
江休复《嘉祐杂志》三卷
《穷神记》十卷
《延宾佳话》四卷
《林下笑谈》一卷
《世说新语》一卷
《翰苑名谈》三十卷
《说异集》二卷
《墨客挥犀》二十卷
《北窗记异》一卷
《道山新闻》一卷
《绀珠集》十三卷
《儆告》一卷
《垂虹诗话》一卷
并不知作者
右小说类三百五十九部,一千八百六十六卷。
甘、石、巫咸氏《星经》一卷
石氏《星簿赞历》一卷
张衡《大象赋》一卷
苗为注张华《小象赋》一卷
《乾象录》一卷
抱真子《上象握鉴歌》三卷
吕晚成《上象鉴》三卷
《大象玄文》二卷
《垂象志》二卷
闾丘业《大象玄机歌》一卷本三卷,残阙
《天象图》一卷
《大象历》一卷
《入象度》一卷
《乾象秘诀》一卷
祖▯恒《天文录》三十卷
《天文总论》十二卷
《天文广要》三十五卷
《立成天文》三卷
《符天经》一卷
曹士为《符天经疏》一卷
《符天通真立成法》二卷
《天文秘诀》二卷
《天文经》三卷
《天文录经要诀》一卷钞祖▯恒书
《后魏天文志》四卷
王安礼《天文书》十六卷
《二仪赋》一卷
李淳风《乾坤秘奥》七卷
《太阳太阴赋》二卷
译薛用弱的《集异记》一卷。《国老闲谈》二卷,题名说由君玉撰写,但不知道他的姓氏。《大隐居士诗话》一卷,不知道作者姓名。《释常谈》三卷。《王洙谈录》一卷。这些书也都不知道作者是谁。曾季狸的《艇斋诗话》一卷。谭世卿的《广说》二卷。《啸旨》《集异记》《博异志》一卷,由谷神子编纂,但不知道他的姓氏。费衮的《梁溪漫志》一卷。何溪汶的《竹庄书话》二十七卷。晁氏的《谈助》一卷,不知道他的名字。《幽明杂警》三卷,题名说由退夫、兴仲编纂,但没有记载他们的姓氏。张氏的《儆诫会最》一卷。唯室先生的《步里客谈》一卷。沈括的《笔谈》二十五卷。另有《清夜录》一卷。王铚的《续清夜录》一卷。郭彖的《暌车志》一卷。洪迈的《随笔五集》七十四卷。另有《夷坚志》六十卷,包括甲志、乙志、丙志。《夷坚志》八十卷,包括丁志、戊志、己志、庚志。胡仔的《渔隐丛话》前集、后集共四十卷。姚迥的《随因纪述》一卷。王焕的《北山纪事》十二卷。何晦的《摭言》十五卷。又有《广摭言》十五卷。僧人赞宁撰《传载》八卷。徐铉撰《稽神录》十卷。苏辙撰《龙川志》六卷。苏轼撰《东坡诗话》一卷。杨RW道撰《四六余话》二卷。谢伋撰《四六谈麈》二卷。叶凯撰《南宫诗话》一卷。叶梦得撰《石林避暑录》二卷。马永卿撰《懒真子》五卷。赵概撰《见闻录》二卷。王同撰《叙事》一卷。刘斧撰《翰府名谈》二十五卷。又有《摭遗》二十卷。《青琐高议》十八卷。僧人文莹撰《湘山野录》三卷。又有《玉壶清话》十卷。李端彦撰《贤已集》三十二卷。王陶撰《谈渊》一卷。钱明逸撰《衣冠盛事》一卷。句颖撰《坐右书》一卷。曾巩撰《杂职》一卷。张师正撰《怪集》五卷。又有《倦游杂录》十二卷。《括异志》十卷。毕仲询撰《幕府燕闲录》十卷。刘分攵撰《三异记》一卷。岑象求撰《吉凶影响录》八卷。庞元英撰《南齐杂录》一卷。孔平仲撰《释裨》一卷。又有《续世说》十二卷。《孔氏杂说》一卷。魏泰撰《订误集》二卷。又有《东轩笔录》十五卷。陈正敏撰《剑溪野话》三卷。又有《遁斋闲览》十四卷。李荐撰《师友谈记》十卷。王山撰《笔奁录》七卷。董逌撰《钱谱》十卷。王辟之撰《渑水燕谈》十卷。宋肇撰《笔录》三卷,编次其祖详遗留下来的言语。李孝友撰《历代钱谱》十卷。刘延世撰《谈圃》三卷。成材撰《朝野杂编》一卷。张舜民撰《画墁录》一卷。陈师道撰《谈丛究理》一卷。《后山诗话》一卷。李献民撰《云斋新说》十卷。《和平谈选士》一卷。章炳文撰《搜神秘览》三卷。王得臣撰《麈史》三卷。令狐皞如撰《历代神异感应录》二卷。王谠撰《唐语林》十一卷。黄朝英撰《青箱杂记》十卷。李注撰《李冰治水记》一卷。王巩撰《甲申杂记》一卷。又有《闻见近录》一卷。朱无惑撰《萍洲可谈》三卷。僧人惠洪撰《冷斋夜话》十三卷。汪藻撰《世说叙录》三卷。洪皓撰《松漠纪闻》二卷。方勺撰《泊宅编》十卷。娄伯高撰《好还集》十卷。何侑撰《叹息》一卷。周煇撰《清波别志》二卷。孙宗鉴撰《东皋杂记》十卷。洪炎撰《侍儿小名录》一卷。陆游撰《山阴诗话》一卷。秦再思撰《洛中记异》十卷。姚宽撰《西溪丛话》二卷。耿焕撰《牧竖闲谈》三卷。又有《野人闲话》五卷。陈纂撰《葆光录》三卷。孙光宪撰《北梦琐言》十二卷。潘若冲撰《郡阁雅言》二卷。王举撰《雅言系述》十卷。吴淑撰《秘阁闲谈》五卷。又有《江淮异人录》三卷。李昉撰《太平广记》五百卷。陶岳撰《货泉录》一卷。张齐贤撰《太平杂编》二卷。《贾黄中谈录》一卷,张洎撰。钱易撰《洞微志》三卷。又有《滑稽集》一卷。《南部新书》十卷。陈彭年撰《志异》十卷。祖士衡撰《西斋话记》一卷。乐史撰《广卓异记》二十卷。张君房撰《潮说》三卷。又有《乘异记》三卷。《科名分定录》七卷。《搢绅脞说》二十卷。王绩撰《补妒记》八卷。李畋撰《该闻录》十卷。苏耆撰《闲谈录》二卷。黄休复撰《茅亭客话》十卷。欧靖撰《宴闲谈柄》一卷。上官融撰《友会谈丛》三卷。王子融撰《百一纪》一卷。梁嗣真撰《荆山杂编》四卷。邵思撰《野说》三卷。勾台符撰《岷山异事》一卷。聂田撰《俱异志》十卷。卢臧撰《范阳家志》一卷。丘濬撰《洛阳贵尚录》十卷。宋庠撰《杨亿谈苑》十五卷。汤岩起撰《诗海遗珠》一卷。赵辟公撰《杂说》一卷。江休复撰《嘉祐杂志》三卷。《穷神记》十卷。《延宾佳话》四卷。《林下笑谈》一卷。《世说新语》一卷。《翰苑名谈》三十卷。《说异集》二卷。《墨客挥犀》二十卷。《北窗记异》一卷。《道山新闻》一卷。《绀珠集》十三卷。《儆告》一卷。《垂虹诗话》一卷。作者不详。以上小说类书籍共三百五十九部,一千八百六十六卷。甘氏、石氏、巫咸氏合著《星经》一卷。石氏《星簿赞历》一卷。张衡《大象赋》一卷。苗为张华《小象赋》所作的注一卷。《乾象录》一卷。抱真子《上象握鉴歌》三卷。吕晚成《上象鉴》三卷。《大象玄文》二卷。《垂象志》二卷。闾丘业《大象玄机歌》一卷;原本三卷,现有残缺。《天象图》一卷。《大象历》一卷。《入象度》一卷。《乾象秘诀》一卷。祖▯恒《天文录》三十卷。《天文总论》十二卷。《天文广要》三十五卷。《立成天文》三卷。《符天经》一卷。曹士为《符天经》所作的疏解一卷。《符天通真立成法》二卷。《天文秘诀》二卷。《天文经》三卷。《天文录经要诀》一卷,抄录祖▯恒的著作。《后魏天文志》四卷。王安礼《天文书》十六卷。《二仪赋》一卷。李淳风《乾坤秘奥》七卷。《太阳太阴赋》二卷。
《日月气象图》五卷
《上象二十八宿纂要诀》一卷
《太白会运逆兆通代记图》一卷
《日行黄道图》一卷
《月行九道图》一卷
《云气图》一卷
《浑天方志图》一卷
《九州格子图》一卷
张商英《三才定位图》一卷
《大象列星图》三卷
《大象星经》一卷
《乾文星经》二卷
刘表《星经》一卷
又《星经》三卷
《上象占要略》一卷
《天文占》三卷
《天象占》一卷
《乾象秘占》一卷
《占北斗》一卷
张华《三家星歌》一卷
又《玉函宝鉴星辰图》一卷
《浑天列宿应见经》十二卷
《众星配位天隔图》一卷
《文殊星历》二卷
《上象星文幽栖赋》一卷
唐昧《秤星经》三卷
《星说系记一作「纪」
》一卷
《混天星图》一卷
陶隐居《天文星经》五卷
徐承嗣《星书要略》六卷
《星经手集》二卷
《天文星经》五卷
《皇祐星经》一卷
《五星交会图》一卷
徐升《长庆算五星所在宿度图》一卷
《七曜雌雄图》一卷
《文殊七曜经》一卷
《七曜会聚一作「历」
》一卷
《符天九星算法》一卷
李世勣《二十八宿纂要诀》一卷
又《日月运行要诀》一卷
僧一行《二十八宿秘经要诀》一卷
宋均《妖瑞星图》一卷
《妖瑞星杂气象》一卷
桑道茂《大方广一作「大广方」
经神图历》一卷
《仰覆玄黄图十二分野躔次》一卷
《仰观十二次图》一卷
《宿曜度分域名录》一卷
《华夏诸国城名历》一卷
《浑仪》一卷
《浑仪法要》十一卷
《浑天中影表图》一卷
欧阳发《浑仪》十二卷
又《刻漏》五卷》一卷
《晷影法要》一卷
丰稷《浑仪浮漏景表铭词》四卷
苏颂《浑天仪象铭》一卷
韩显符《天文明鉴占》十卷
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四卷
《二十八宿分野五星巡应占》一卷
《推占龙母探珠诗》一卷
《古今通占》三十卷
《握掌占》十卷
《荆州占》三卷
《蕃占新书要略》五卷
《占风九天玄女经》一卷
《云气测赋候》一卷
《占候云雨赋》一卷
《验天大明历》一卷
《符天五德定分历》三卷
王洪晖《日月五星彗孛凌犯应验图》三十卷
《上象应验录》一十卷
郭颖夫一作「士」
《符天大术休咎诀》一卷
《五星休咎赋》一卷
张渭《符天灾福新术》五卷
《天文日月星辰变现灾祥图》一卷
仁宗《宝元天人祥异书》十卷
徐彦卿《徵应集》三卷
《玄象应验录》二十卷
《祥瑞图》一卷
《都利聿期斯》一卷
《聿斯四门经》一卷
《聿斯歌》一卷
《枢要经》一卷
《青霄玉鉴》二卷
《碧霄金鉴》三卷
《碧落经》十卷
蒋权卿《应轮心鉴》五卷
崔寓《神象气运图》十卷
《紫庭秘诀》一卷
《玄纬经》二卷
《辨负一作「真」
经》二卷
《大霄论璧第五》一卷
《气象图》一卷
《乙巳略例》十五卷
《唐书距子经》一卷
陶弘景《象历》一卷
《括星诗》一卷
《玄象隔子图》一卷
《镜图》三卷
《天文图》一卷
《三元经传》一卷
《大衍明疑论》十五卷
《交食论》一卷
并不知作者
王希明《丹元子步天歌》一卷
杨惟德《乾象新书》三十卷
《新仪象法要》一卷
张宋臣《列宿图》一卷
张宏图《天文志讹辨》一卷
阮泰发《水运浑天机要》一卷
邹淮《考异天文书》一卷
右天文类一百三十九部,五百三十一卷。
郭璞《三命通照神白经》三卷
陶弘景《五行运气》一卷
《青一录班氏经》一卷不知名
李淳风《五行元统》一卷
王希明《太一金镜式经》十卷
僧一行《遁甲通明无惑十八钤局》一卷
元兢《禄命厄会经》一卷
杨龙光《禄命厄运歌》一卷
李吉甫《三命行年韬钤秘密》二卷
李虚中《命书格局》二卷
《珞琭子赋》一卷不知姓名,宋李企注
许季山《易诀》一卷
《周易八帖》四卷
《周易髓要杂诀》一卷
《周易天门子诀》二卷
《周易三略经》三卷
《易林》三卷
《诸家易林》一卷
《易新林》一卷
《易傍通手鉴》八卷
《易玄图》一卷
《周易菥蓂诀》一卷
《易颂卦》一卷
《大清易经诀》一卷
《周易通贞》三卷
《周易子夏占》一卷
《周易口诀开题》一卷
《周易飞燕转关林》一卷
《周易括世应颂》一卷
《周易鬼灵经》一卷
《周易三空诀》一卷
《周易三十六占》六卷
《周易爻咏》八卷
《周易鬼镇林》一卷
《周易金鉴歌》一卷
《周易联珠论》一卷
《周卦辘轳关》一卷
《易辘轳图颂》一卷
《易大象歌》一卷
《周易卜卦》一卷
又《玄理歌》一卷
《地理观风水歌》二卷
《阴阳相山要略》二卷
郭璞《周易玄义经》一卷
《周易察微经》一卷
《周易鬼御算》一卷
《周易逆刺》一卷
《易鉴》三卷
黄子一作「景」
玄《易颂》一卷
王守一《周易探玄》九卷本十卷
《易诀杂颂》一卷
《易杜秘林一作「林秘」
》一卷
《易大象林》一卷
李鼎祚《易髓》三卷《目
《瓶子记》三卷
成玄英《易流演》五卷
虞翻注《京房周易律历》一卷
陶隐居《易髓》三卷
王鄯《周易通神歌》一卷
张胥《周易缭绕词》一卷
灵隐子《周易河图术》一卷
焦氏《周易玉鉴领》一卷
《周易三备杂机要》一卷
《周易经类》一卷
《法易一作「易法」
》一卷
译《日月气象图》五卷。《上象二十八宿纂要诀》一卷。《太白会运逆兆通代记图》一卷。《日行黄道图》一卷。《月行九道图》一卷。《云气图》一卷。《浑天方志图》一卷。《九州格子图》一卷。张商英《三才定位图》一卷。《大象列星图》三卷。《大象星经》一卷。《乾文星经》二卷。刘表《星经》一卷。另有《星经》三卷。《上象占要略》一卷。《天文占》三卷。《天象占》一卷。《乾象秘占》一卷。《占北斗》一卷。张华《三家星歌》一卷。另有《玉函宝鉴星辰图》一卷。《浑天列宿应见经》十二卷。《众星配位天隔图》一卷。《文殊星历》二卷。《上象星文幽栖赋》一卷。唐昧《秤星经》三卷。《星说系记》,一作《星说系纪》。一卷。《混天星图》一卷。陶隐居《天文星经》五卷。徐承嗣《星书要略》六卷。《星经手集》二卷。《天文星经》五卷。《皇祐星经》一卷。《五星交会图》一卷。徐升《长庆算五星所在宿度图》一卷。《七曜雌雄图》一卷。《文殊七曜经》一卷。《七曜会聚》,一作《七曜会历》。一卷。《符天九星算法》一卷。李世勣《二十八宿纂要诀》一卷。另有《日月运行要诀》一卷。僧人一行《二十八宿秘经要诀》一卷。宋均《妖瑞星图》一卷。《妖瑞星杂气象》一卷。桑道茂《大方广经神图历》,一作《大广方经神图历》。一卷。《仰覆玄黄图十二分野躔次》一卷。《仰观十二次图》一卷。《宿曜度分域名录》一卷。《华夏诸国城名历》一卷。《浑仪》一卷。《浑仪法要》十一卷。《浑天中影表图》一卷。欧阳发《浑仪》十二卷。另有《刻漏》五卷,一卷。《晷影法要》一卷。丰稷《浑仪浮漏景表铭词》四卷。苏颂《浑天仪象铭》一卷。韩显符《天文明鉴占》十卷。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四卷。《二十八宿分野五星巡应占》一卷。《推占龙母探珠诗》一卷。《古今通占》三十卷。《握掌占》十卷。《荆州占》三卷。《蕃占新书要略》五卷。《占风九天玄女经》一卷。《云气测赋候》一卷。《占候云雨赋》一卷。《验天大明历》一卷。《符天五德定分历》三卷。王洪晖《日月五星彗孛凌犯应验图》三十卷。《上象应验录》一十卷。郭颖夫,另一版本作“郭颖士”。《符天大术休咎诀》一卷。《五星休咎赋》一卷。张渭《符天灾福新术》五卷。《天文日月星辰变现灾祥图》一卷。仁宗《宝元天人祥异书》十卷。徐彦卿《徵应集》三卷。《玄象应验录》二十卷。《祥瑞图》一卷。《都利聿期斯》一卷。《聿斯四门经》一卷。《聿斯歌》一卷。《枢要经》一卷。《青霄玉鉴》二卷 《碧霄金鉴》三卷 《碧落经》十卷 蒋权卿《应轮心鉴》五卷 崔寓《神象气运图》十卷 《紫庭秘诀》一卷 《玄纬经》二卷 《辨负(“负”一作“真” 经》二卷 《大霄论璧第五》一卷 《气象图》一卷 《乙巳略例》十五卷 《唐书距子经》一卷 陶弘景《象历》一卷 《括星诗》一卷 《玄象隔子图》一卷 《镜图》三卷 《天文图》一卷 《三元经传》一卷 《大衍明疑论》十五卷 《交食论》一卷 作者不详 王希明《丹元子步天歌》一卷 杨惟德《乾象新书》三十卷 《新仪象法要》一卷 张宋臣《列宿图》一卷 张宏图《天文志讹辨》一卷 阮泰发《水运浑天机要》一卷 邹淮《考异天文书》一卷 以上天文类书籍共一百三十九部,五百三十一卷。郭璞《三命通照神白经》三卷 陶弘景《五行运气》一卷 《青一录班氏经》一卷,作者姓名不详 李淳风《五行元统》一卷 王希明《太一金镜式经》十卷 僧一行《遁甲通明无惑十八钤局》一卷 元兢《禄命厄会经》一卷 杨龙光《禄命厄运歌》一卷 李吉甫《三命行年韬钤秘密》二卷 李虚中《命书格局》二卷 《珞琭子赋》一卷,作者姓名不详,宋代李企作注 许季山《易诀》一卷 《周易八帖》四卷 《周易髓要杂诀》一卷 《周易天门子诀》二卷 《周易三略经》三卷 《易林》三卷 《诸家易林》一卷 《易新林》一卷 《易傍通手鉴》八卷 《易玄图》一卷 《周易菥蓂诀》一卷 《易颂卦》一卷 《大清易经诀》一卷 《周易通贞》三卷 《周易子夏占》一卷 《周易口诀开题》一卷 《周易飞燕转关林》一卷 《周易括世应颂》一卷 《周易鬼灵经》一卷 《周易三空诀》一卷 《周易三十六占》六卷 《周易爻咏》八卷 《周易鬼镇林》一卷 《周易金鉴歌》一卷 《周易联珠论》一卷 《周卦辘轳关》一卷 《易辘轳图颂》一卷 《易大象歌》一卷 《周易卜卦》一卷 又有《玄理歌》一卷 《地理观风水歌》二卷 《阴阳相山要略》二卷 郭璞《周易玄义经》一卷 《周易察微经》一卷 《周易鬼御算》一卷 《周易逆刺》一卷 《易鉴》三卷 “黄子”一作“景” 玄《易颂》一卷 王守一《周易探玄》九卷,旧本作十卷 《易诀杂颂》一卷 《易杜秘林(“秘林”一作“林秘”》一卷 《易大象林》一卷 李鼎祚《易髓》三卷《目 《瓶子记》三卷 成玄英《易流演》五卷 虞翻作注《京房周易律历》一卷 陶隐居《易髓》三卷 王鄯《周易通神歌》一卷 张胥《周易缭绕词》一卷 灵隐子《周易河图术》一卷 焦氏《周易玉鉴领》一卷 《周易三备杂机要》一卷 《周易经类》一卷 《法易(“法易”一作“易法”》一卷
《周易窍书》一卷
《周易灵真述》一卷
《周易灵真诀》一卷
《易卦林》一卷
《周易飞伏例》一卷
《周易火窍》一卷
《周易备要》一卷
《周易六神颂》一卷
天门子《易髓》一卷
管公明《隔山照》一卷
《文王版词》一卷
王严《金箱要录》一卷
朱异《稽疑》二卷
《罔象玄珠》五卷
《六证括天地经》一卷
《黄帝天辅经》一卷
孙膑《卜法》一卷
刘表《荆州占》二卷
《海中占》十卷
武密《古今通占鉴》三十卷
李淳风《乙巳占》十卷
又《杂占》一卷
《帝王气象占》一卷
《气象占》一卷
《西天占书》一卷
《白泽图》一卷
《周遁三元纂例》一卷
《阴阳遁八一作「入」
局立成法》一卷
《阴阳二遁万一诀》四卷
《遁甲要用歌式》二卷
《阳遁天元局法》一卷
《阴阳遁甲经》三卷
《阴阳遁甲立成》一卷
《天一遁甲兵机要诀》二卷
《三元遁甲经》一卷
《遁甲符应经》三卷
《太一玄鉴》十卷
《太一新鉴》三卷
《枢会赋》一卷
《九宫口诀》三卷
《玉帐经》一卷
《乾坤秘一作「要」
》七卷
《蓬瀛经》三卷
《济家备急广要录》一卷
《三元经》一卷
《二宅赋》一卷
《行年起造九星图》一卷
《宅心鉴式》一卷
《相宅经》一卷
《宅体一作「髓」
经》一卷
《九星修造吉凶歌》一卷
《阴阳二宅歌》一卷
《二宅相占》一卷
《太白会运RY记》一卷
《九天秘记一作「诀
》一卷
《详思记》一卷
《玄女金石玄悟术》三卷
《西王母玉诀》一卷
《通玄玉鉴颂一作「领」
》二卷
封演《元正一作「正元」
占书》一卷
周辅《占经要诀》二卷
《蕃占要略》五卷
《天机立马占》一卷
《统占》二卷
《六甲五行杂占机要》二卷
《乙巳指占图经》三卷
《人伦宝鉴卜法》一卷
杜灵贲《卜法》一卷
《占候应验》二卷
《晷菥算经法》三卷
《易咎限算》一卷
《晷限立成》一卷
费直《焦贡晷限历》一卷
韦伟《人元晷限经》三卷
《铭》五卷
《轨革秘宝》一卷
《轨革指迷照胆诀》一卷
《轨革照胆诀》一卷
史苏《五兆龟经》一卷
又《龟眼玉钤论》三卷
《五兆金车口诀》一卷
《五兆秘诀》三卷
《五行日见五兆法》三卷
《五兆穴门术》三卷
《灵棋经》一卷
《龟缭绕诀》一卷
聂承休《龟经杂例要诀》一卷
《玄女玉函龟经》三卷
《古龟经》二卷
《神龟卜经》二卷
刘玄《龟髓经论》一卷
毛宝定《龟窍》一卷
《龟甲历》一卷
《龟兆口诀》五卷
《龟经要略》二卷
《龟髓诀》二卷
《春秋龟策经》一卷
黄石公《备气三元经》二卷
《玄女五兆筮经》五卷
李进注《灵棋经》一卷
《金石经》三卷
《灵骨经》一卷
《螺卜法》一卷
《大道通灵肉臑论》一卷
《鼓角证应传》一卷
郯子《占鸟经》二卷
《占鸟法图》一卷
袁天纲一作「孙思邈」
《九天玄女坠金法》一卷
《怪书》一卷
《响应经》一卷
《玄女三廉射覆经》一卷
《通明玉帐法》一卷
《遁甲步小游太一诸将立成图》二卷
《相书》七卷
《相气色诗》一卷
《要诀》三卷
《玄明经》一卷
闾丘纯《射覆经》一卷
东方朔《射覆经》三卷
又《占神光耳目法》一卷
《相枕经》一卷
《马经》三卷
《相马经》三卷
卢重玄《梦书》四卷
柳璨《梦隽》一卷
《周公解梦书》三卷
王升《缩或无「缩」字
占梦书》十卷
陈襄《校定梦书》四卷
又《校定相笏经》一卷
《校定京房婚书》三卷
李靖《候气秘法》三卷
又《六十甲子占风雨》一卷
《五音法》一卷
《阴阳律体一作「髓」
》一卷
《灵关诀益智》二卷
《袖中金》五卷
《玄女常手经》二卷
《神诀》一卷
《游都璧玉经》一卷
麻安石《灾祥图》一卷
《风角鸟情》三卷
《日月风云气候》一卷
《日月晕贯气》一卷
《日月晕蚀》一卷
《气色经》一卷
诸葛亮《十二时风云气候》一卷
《五行云雾歌》一卷
《占风雨雷电》一卷
《年代风云一作「雨」
占》一卷
窦维鋈《广古今五行记》三十卷
周麟《竹伦经》三卷
冯思古《遁甲六经》卷亡
丘延翰《金镜图》一卷
通真子《玉霄宝鉴经》一卷
《三命指掌诀》一卷
文靖《通玄五命新括》三卷
董子平《太阴三命秘诀》一卷
杨绘《元运元气本论》一卷
何朝《命术》一卷
李蒸《三命九中歌》一卷
徐鉴《三命机要说》一卷
林开《五命秘诀》五卷
僧善嵩《诀金书一十四字要诀》一卷
《凝神子》一卷不知姓名
凝神子《八杀经》一卷
凝神子《解悟经》一卷
西城野人《三五志》二卷
《八九变通》一卷
白云愚叟《五行图》一卷
知玄子秦凂《太一占玄歌》一卷
刘烜《元中祛惑经》一卷
《占雨晴法》一卷
《金鉴占风诀》一卷
《三元飞化九宫法》一卷
《行年五鬼运转九宫法》一卷
《山冈机要赋》一卷
《山冈气象杂占赋》一卷
《五音地理诗》三卷
《五音地理经诀》十卷
《阴阳葬经》三卷
《掘机口诀》一卷
《掘鉴经一作握鉴经」
》五卷
《洞幽识秘要图》三卷
《灵宝六丁通神诀》三卷
《通天灵应宝胜法》二卷
《黄石记》五卷
刘启明《云气测候赋》一卷
《定风占诗》三卷
《风角五音占》一卷
译《周易窍书》一卷 《周易灵真述》一卷 《周易灵真诀》一卷 《易卦林》一卷 《周易飞伏例》一卷 《周易火窍》一卷 《周易备要》一卷 《周易六神颂》一卷 天门子《易髓》一卷 管公明《隔山照》一卷 《文王版词》一卷 王严《金箱要录》一卷 朱异《稽疑》二卷 《罔象玄珠》五卷 《六证括天地经》一卷 《黄帝天辅经》一卷 孙膑《卜法》一卷 刘表《荆州占》二卷 《海中占》十卷 武密《古今通占鉴》三十卷 李淳风《乙巳占》十卷 又有《杂占》一卷 《帝王气象占》一卷 《气象占》一卷 《西天占书》一卷 《白泽图》一卷 《周遁三元纂例》一卷 《阴阳遁八〔“八”字疑为“入”〕 局立成法》一卷 《阴阳二遁万一诀》四卷 《遁甲要用歌式》二卷 《阳遁天元局法》一卷 《阴阳遁甲经》三卷 《阴阳遁甲立成》一卷 《天一遁甲兵机要诀》二卷 《三元遁甲经》一卷 《遁甲符应经》三卷 《太一玄鉴》十卷 《太一新鉴》三卷 《枢会赋》一卷 《九宫口诀》三卷 《玉帐经》一卷 《乾坤秘〔“秘”字疑为“要”〕》七卷 《蓬瀛经》三卷 《济家备急广要录》一卷 《三元经》一卷 《二宅赋》一卷 《行年起造九星图》一卷 《宅心鉴式》一卷 《相宅经》一卷 《宅体〔“体”字疑为“髓”〕 经》一卷 《九星修造吉凶歌》一卷 《阴阳二宅歌》一卷 《二宅相占》一卷 《太白会运RY记》一卷 《九天秘记〔“记”字疑为“诀”〕》一卷 《详思记》一卷 《玄女金石玄悟术》三卷 《西王母玉诀》一卷 《通玄玉鉴颂〔“颂”字疑为“领”〕》二卷 封演《元正〔“元正”疑为“正元”〕 占书》一卷 周辅《占经要诀》二卷 《蕃占要略》五卷 《天机立马占》一卷 《统占》二卷 《六甲五行杂占机要》二卷 《乙巳指占图经》三卷 《人伦宝鉴卜法》一卷 杜灵贲《卜法》一卷 《占候应验》二卷 《晷菥算经法》三卷 《易咎限算》一卷 《晷限立成》一卷 费直《焦贡晷限历》一卷 韦伟《人元晷限经》三卷 《铭》五卷 《轨革秘宝》一卷 《轨革指迷照胆诀》一卷 《轨革照胆诀》一卷 史苏《五兆龟经》一卷 又有《龟眼玉钤论》三卷 《五兆金车口诀》一卷 《五兆秘诀》三卷 《五行日见五兆法》三卷 《五兆穴门术》三卷 《灵棋经》一卷 《龟缭绕诀》一卷 聂承休《龟经杂例要诀》一卷 《玄女玉函龟经》三卷 《古龟经》二卷 《神龟卜经》二卷 刘玄《龟髓经论》一卷 毛宝定《龟窍》一卷 《龟甲历》一卷 《龟兆口诀》五卷 《龟经要略》二卷 《龟髓诀》二卷 《春秋龟策经》一卷 黄石公《备气三元经》二卷 《玄女五兆筮经》五卷 李进注《灵棋经》一卷 《金石经》三卷 《灵骨经》一卷 《螺卜法》一卷 《大道通灵肉臑论》一卷 《鼓角证应传》一卷 郯子《占鸟经》二卷 《占鸟法图》一卷 袁天纲〔一作“孙思邈”〕 《九天玄女坠金法》一卷 《怪书》一卷 《响应经》一卷 《玄女三廉射覆经》一卷 《通明玉帐法》一卷 《遁甲步小游太一诸将立成图》二卷 《相书》七卷 《相气色诗》一卷 《要诀》三卷 《玄明经》一卷 闾丘纯《射覆经》一卷 东方朔《射覆经》三卷 又有《占神光耳目法》一卷 《相枕经》一卷 《马经》三卷 《相马经》三卷 卢重玄《梦书》四卷 柳璨《梦隽》一卷 《周公解梦书》三卷 王升《缩〔“缩”字或为衍文〕 占梦书》十卷 陈襄《校定梦书》四卷 又有《校定相笏经》一卷 《校定京房婚书》三卷 李靖《候气秘法》三卷 又有《六十甲子占风雨》一卷 《五音法》一卷 《阴阳律体〔“体”字疑为“髓”〕》一卷 《灵关诀益智》二卷 《袖中金》五卷 《玄女常手经》二卷 《神诀》一卷 《游都璧玉经》一卷 麻安石《灾祥图》一卷 《风角鸟情》三卷 《日月风云气候》一卷 《日月晕贯气》一卷 《日月晕蚀》一卷 《气色经》一卷 诸葛亮《十二时风云气候》一卷 《五行云雾歌》一卷 《占风雨雷电》一卷 《年代风云(一作“雨”) 占》一卷 窦维鋈《广古今五行记》三十卷 周麟《竹伦经》三卷 冯思古《遁甲六经》,卷数已失 丘延翰《金镜图》一卷 通真子《玉霄宝鉴经》一卷 《三命指掌诀》一卷 文靖《通玄五命新括》三卷 董子平《太阴三命秘诀》一卷 杨绘《元运元气本论》一卷 何朝《命术》一卷 李蒸《三命九中歌》一卷 徐鉴《三命机要说》一卷 林开《五命秘诀》五卷 僧善嵩《诀金书一十四字要诀》一卷 《凝神子》一卷,不知作者姓名 凝神子《八杀经》一卷 凝神子《解悟经》一卷 西城野人《三五志》二卷 《八九变通》一卷 白云愚叟《五行图》一卷 知玄子秦凂《太一占玄歌》一卷 刘烜《元中祛惑经》一卷 《占雨晴法》一卷 《金鉴占风诀》一卷 《三元飞化九宫法》一卷 《行年五鬼运转九宫法》一卷 《山冈机要赋》一卷 《山冈气象杂占赋》一卷 《五音地理诗》三卷 《五音地理经诀》十卷 《阴阳葬经》三卷 《掘机口诀》一卷 《掘鉴经(一作《握鉴经》)》五卷 《洞幽识秘要图》三卷 《灵宝六丁通神诀》三卷 《通天灵应宝胜法》二卷 《黄石记》五卷 刘启明《云气测候赋》一卷 《定风占诗》三卷 《风角五音占》一卷
《日月晕图经》二卷
《占候云雨赋》一卷
《风云关钅巢秘诀》一卷
《云气形象玄占》三卷
《天地照耀占》一卷
李经表《虹蜺灾祥》一卷
《宿曜录鬼鉴》一卷
《日月城砦气象灾祥图》一卷
《中枢秘颂太一明鉴》五卷
《太一五元新历》一卷
《太一七术》一卷
《太一阴阳定计主客决胜法》一卷
《太一循环历》一卷
《太一会运逆顺通代记阵图》一卷
《六壬军帐赋》一卷
《六壬诗》一卷
《六壬六十四卦名》一卷
《六壬战胜歌》一卷
《六壬出军立就历》三卷
《六壬玉帐经》一卷
王承昭一作「绍」
《占风云歌》一卷
《占风云气候日月星辰图》七卷
《望江南风角集》二卷
张良《阴阳二遁》一卷
胡万顷《太一遁甲万胜时定主客立成诀》一卷
一行《遁甲十八局》一卷
司马骧《遁甲符宝万岁经图历》一卷
冯继明《遁甲元枢》二卷
《玄女遁甲秘诀》一卷
《天一遁甲图》一卷
《天一遁甲钤历》一卷
《天一遁甲阴局钤图》一卷
《遁甲搜元经》一卷
《遁甲阳局钤》一卷
《遁甲阴局钤》一卷
杜惟翰一作「幹」
《太一集》八卷
《太一年表》一卷
《十三神太一》一卷
《御序景祐三式太一福应集要》十卷
王处讷《太一青龙甲寅经》一卷
康洙序《时游太一立成》一卷
广夷《太一秘歌》一卷
《太一细行草》一卷
《太一杂集笔草》一卷
《太一时计钤》一卷
《太一阳九百六经》一卷
《太一神枢长历》一卷
《太一阳局钤》一卷
《太一阴局钤》一卷
《九宫太一》一卷
乐产《王佐秘珠》五卷
《神枢灵辖经》十卷
马先《天宝灵应式经一作「记」
》五卷
《日游太一五子元出军胜负七十二局》一卷
《黄帝龙首经》一卷
《九宫经》三卷
《九宫图》一卷
《九宫占事经》一卷
桑道茂《九宫》一卷
又《三命吉凶》二卷
《撮要日鉴》一卷
《六十四卦歌》一卷
郗良玉《三元九宫》一卷
《九宫应瑞太一图》一卷
杨龙光《九宫要诀》一卷
又《九宫诗》一卷
《九宫推事式经》一卷
《禄命歌》一卷
《禄命经》一卷
《风后三命》三卷
朱琬《六壬寸珠集》一卷
《六壬录》六卷
《五真降符六壬神武经》一卷
《六壬关例集》三卷
《六壬维干照幽历》六卷
张氏《六壬用三十六禽秘诀》三卷
《大六壬式局杂占》一卷
《六壬玄机歌》三卷
《六壬七曜气神星禽经一作「纪」
》一卷
马雄《绛囊经》一卷
《金匮经》三卷
《髓经心经鉴》三卷
徐琬《启蒙纂要》一卷
李筌《玉帐歌》十卷
《秘宝翠羽歌》三卷
《明鉴连珠歌》一卷
《清华经》三卷
《推人钩元法》一卷
由吾裕《式心经略》三卷
《式合书成》一卷
《用式法》一卷
《式经纂要》三卷
《玄女式鉴》一卷
《三式诀》三卷
《天关五符式》一卷
《三式参合立就历》三卷
《金照式经》十卷
《雷公式局》一卷
《灵应式》五卷
《小游宿历》一卷
《三元六纪历》一卷
《玉钤历》一卷
《明鉴起例历》三卷
《枝元长历》一卷
《日轮历》一卷
《五音百忌历》二卷
《葬疏》三卷
孙洪礼《万岁循环历》一卷
僧德济《胜金历》一卷
《毕天水历》一卷
《毕天六甲历》六卷
《选日枢要历》四卷
《妍神历》一卷
《择十二月钳历》二卷
《七门行历》一卷
《大要历》三卷
《三皇秘要历》一卷
《选课岁历》一卷
《大明历》二卷
杜崇龟《明时总要历》一卷
陈恭钊《天宝历注例》二卷
《唐七圣历》一卷
《横推历》一卷
《兵钤月镜纂要立成历》一卷
李淳风《十二宫入式歌》一卷
僧居白《五行指掌诀》二卷
逍遥子《鲜鹗经》三卷不知姓名
《三命总要》三卷
《太一中天密旨》三卷
《西天都例经》一卷
《三元经》三卷
《淘金歌》一卷
《三元龟鉴》一卷
《五命》一卷
《五音凤髓经》一卷
《大衍五行数法》一卷
《三局天关论》一卷
《六十甲子释名》一卷
《金掌图窍》一卷
《三局九格六阳三命大数法》
《奇门万一诀》
《遁甲万一诀》
《太一遁甲万一诀》
已上四部无卷
《阴阳万一诀》一卷
《金枢八象统元经》三卷
《太一阴阳二遁》一卷
《阴阳二遁局图》一卷
《阴阳二遁立成历》一卷
《遁甲玉女反闭局》一卷
《太一金镜备式录》十卷
《太一立成图》一卷
《太一飞鸟十精历》一卷
僧重辉一作「耀」
《正德通神历》三卷
《大会杀历》卷
史序《乾坤宝典》四百五十五卷
《乾坤总录》五卷
黄淳《通乾论》五卷
《黄帝朔书》一卷托太公、师旷、东方朔撰
《年鉴》一卷
刘玄一作「先」
之《月令图》一卷
《阴阳宝录》一卷
《西天阴符紫微七政经论》一卷
《五符图》一卷
《选日阴阳月鉴》一卷
李遂《通玄三命论》三卷
李燕《三命》一卷
又《阴阳诗》一卷
《三命九中歌》一卷
珞琭子《三命消息赋》一卷
凝神子《五行三命手鉴》一卷
《三命大行年入局韬钤》三卷
《大行年推禄命法》一卷
《三命杀历》一卷
孟遇《三命诀》三卷
《禄命人元经》三卷
《禄诀经》三卷
《五行贵盛生月法》
《五行消息诀》
萧古一作「吉」
《五行大义》五卷
《金书四字五行》
译《日月晕图经》二卷 《占候云雨赋》一卷 《风云关钅巢秘诀》一卷 《云气形象玄占》三卷 《天地照耀占》一卷 李经表《虹蜺灾祥》一卷 《宿曜录鬼鉴》一卷 《日月城砦气象灾祥图》一卷 《中枢秘颂太一明鉴》五卷 《太一五元新历》一卷 《太一七术》一卷 《太一阴阳定计主客决胜法》一卷 《太一循环历》一卷 《太一会运逆顺通代记阵图》一卷 《六壬军帐赋》一卷 《六壬诗》一卷 《六壬六十四卦名》一卷 《六壬战胜歌》一卷 《六壬出军立就历》三卷 《六壬玉帐经》一卷 王承昭(一本作“王承绍”) 《占风云歌》一卷 《占风云气候日月星辰图》七卷 《望江南风角集》二卷 张良《阴阳二遁》一卷 胡万顷《太一遁甲万胜时定主客立成诀》一卷 一行《遁甲十八局》一卷 司马骧《遁甲符宝万岁经图历》一卷 冯继明《遁甲元枢》二卷 《玄女遁甲秘诀》一卷 《天一遁甲图》一卷 《天一遁甲钤历》一卷 《天一遁甲阴局钤图》一卷 《遁甲搜元经》一卷 《遁甲阳局钤》一卷 《遁甲阴局钤》一卷 杜惟翰(一本作“杜惟幹”) 《太一集》八卷 《太一年表》一卷 《十三神太一》一卷 《御序景祐三式太一福应集要》十卷 王处讷《太一青龙甲寅经》一卷 康洙序《时游太一立成》一卷 广夷《太一秘歌》一卷 《太一细行草》一卷 《太一杂集笔草》一卷 《太一时计钤》一卷 《太一阳九百六经》一卷 《太一神枢长历》一卷 《太一阳局钤》一卷 《太一阴局钤》一卷 《九宫太一》一卷 乐产《王佐秘珠》五卷 《神枢灵辖经》十卷 马先《天宝灵应式(一作“记”)》五卷 《日游太一五子元出军胜负七十二局》一卷 《黄帝龙首经》一卷 《九宫经》三卷 《九宫图》一卷 《九宫占事经》一卷 桑道茂《九宫》一卷 另有《三命吉凶》二卷。《撮要日鉴》一卷。《六十四卦歌》一卷。郗良玉《三元九宫》一卷。《九宫应瑞太一图》一卷。杨龙光《九宫要诀》一卷。另有《九宫诗》一卷。《九宫推事式经》一卷。《禄命歌》一卷。《禄命经》一卷。《风后三命》三卷。朱琬《六壬寸珠集》一卷。《六壬录》六卷。《五真降符六壬神武经》一卷。《六壬关例集》三卷。《六壬维干照幽历》六卷。张氏《六壬用三十六禽秘诀》三卷。《大六壬式局杂占》一卷。《六壬玄机歌》三卷。《六壬七曜气神星禽经》(一作《六壬七曜气神星禽纪》)。一卷。马雄《绛囊经》一卷。《金匮经》三卷。《髓经心经鉴》三卷。徐琬《启蒙纂要》一卷。李筌《玉帐歌》十卷。《秘宝翠羽歌》三卷。《明鉴连珠歌》一卷。《清华经》三卷。《推人钩元法》一卷。由吾裕《式心经略》三卷。《式合书成》一卷。《用式法》一卷。《式经纂要》三卷。《玄女式鉴》一卷。《三式诀》三卷。《天关五符式》一卷。《三式参合立就历》三卷。《金照式经》十卷。《雷公式局》一卷。《灵应式》五卷。《小游宿历》一卷。《三元六纪历》一卷。《玉钤历》一卷。《明鉴起例历》三卷。《枝元长历》一卷。《日轮历》一卷。《五音百忌历》二卷。《葬疏》三卷。孙洪礼《万岁循环历》一卷。僧人德济《胜金历》一卷。《毕天水历》一卷。《毕天六甲历》六卷。《选日枢要历》四卷。《妍神历》一卷。《择十二月钳历》二卷。《七门行历》一卷。《大要历》三卷。《三皇秘要历》一卷。《选课岁历》一卷。《大明历》二卷。杜崇龟《明时总要历》一卷。陈恭钊《天宝历注例》二卷。《唐七圣历》一卷。《横推历》一卷。《兵钤月镜纂要立成历》一卷。李淳风《十二宫入式歌》一卷。僧人居白《五行指掌诀》二卷。逍遥子《鲜鹗经》三卷;逍遥子的姓名不详。《三命总要》三卷。《太一中天密旨》三卷。《西天都例经》一卷。《三元经》三卷。《淘金歌》一卷。《三元龟鉴》一卷。《五命》一卷。《五音凤髓经》一卷。《大衍五行数法》一卷。《三局天关论》一卷。《六十甲子释名》一卷。《金掌图窍》一卷。《三局九格六阳三命大数法》。《奇门万一诀》。《遁甲万一诀》。《太一遁甲万一诀》。以上四部均未注明卷数。《阴阳万一诀》一卷。《金枢八象统元经》三卷。《太一阴阳二遁》一卷。《阴阳二遁局图》一卷。《阴阳二遁立成历》一卷。《遁甲玉女反闭局》一卷。《太一金镜备式录》十卷。《太一立成图》一卷。《太一飞鸟十精历》一卷。僧人重辉(一本作“重耀”)。《正德通神历》三卷。《大会杀历》,卷数缺载。史序《乾坤宝典》四百五十五卷。《乾坤总录》五卷。黄淳《通乾论》五卷。《黄帝朔书》一卷,假托太公、师旷、东方朔撰写。《年鉴》一卷。刘玄(一本作“刘先”)。之《月令图》一卷。《阴阳宝录》一卷。《西天阴符紫微七政经论》一卷。《五符图》一卷。《选日阴阳月鉴》一卷。李遂《通玄三命论》三卷。李燕《三命》一卷。另有《阴阳诗》一卷。《三命九中歌》一卷。珞琭子《三命消息赋》一卷。凝神子《五行三命手鉴》一卷。《三命大行年入局韬钤》三卷。《大行年推禄命法》一卷。《三命杀历》一卷。孟遇《三命诀》三卷。《禄命人元经》三卷。《禄诀经》三卷。《五行贵盛生月法》。《五行消息诀》。“萧”字,一本作“吉”。《五行大义》五卷。《金书四字五行》。
《四季观五行论》
珞琭子《五行家国通用图录》
《训字五行歌》二卷
珞琭《五行疏》十卷
《樵子五行志》五卷
罗宾老《五行定分经》三卷
濮阳夏《樵子五行志》五卷
窦涂《广古今阳复五行记》三十卷
《五行通用历》
《金河流水诀》
王叔政《推太岁行年吉凶厄》
李燕《穆护词》一卷一作马融《消息机口诀》
《洪范碎金训字》
《七曜气神星禽经》三卷
《纳禽宿经》
廖惟馨《星禽历》
杜百一作「相伯」
子《禽法》
司马先生《三十六禽歌》一卷
《占课禽宿情性诀》一卷
苏登《神光经》一卷
许负《形神心鉴图》一卷
始一作「姑」
布子卿《相法一作「书」
》一卷
朱述《相气色面图》一卷
玄灵子《秘术骨法图》一卷
《相禄歌》二卷
《察色相书》一卷
《人鉴书》七卷
《龟照口诀》五卷
《人伦真诀》十卷
《女仙相书》三卷
《相气色图》五卷
云萝《通真神相一作「明」
诀》十卷
柳清风《相歌》二卷
郭岘述《显光师相法》一卷
《十七家集众相书》一卷
《占气色要诀图》一卷
柳阴一作「随」
风《占气色歌》一卷
《形神论气色经》一卷
《元解诀》一卷
《相书》二卷
《月波洞中龟鉴》一卷
《应玄玉鉴》一卷
《六神相字法》一卷
《相笏经》三卷
陈混掌《相笏经》一卷管辂、李淳风法
萧绎《相马经》一卷
常知非《马经》三卷
谷神一作「鬼谷」
子《辨养马一作「养良马」
论》一卷
《相马病经》三卷
《相犬经》一卷
王立豹《鹰鹞候诀》一卷
《鹰鹞五藏病源方论》一卷
《堪舆经》一卷
《太史堪舆》一卷
商绍《太史堪舆历》一卷
《黄帝四序堪舆经》一卷
《占婚书》一卷
《周公坛经》三卷
王佐明《集坛经》一卷
李远《龙纪圣异历》一卷
《五音三元宅经》三卷
《阴阳宅经》一卷
《阴阳宅经图》一卷
王澄《二宅心鉴》三卷
又《二宅歌》一卷
《阴阳二宅图经》一卷
《黄帝八宅经》一卷
《淮南王见机八宅经》一卷
一行《库楼经》一卷
《上象阴阳星图》一卷
《金图地鉴》一卷
《地鉴书》三卷
孙季邕《葬范》五卷
《地理六壬六甲八山经》八卷
《地理三宝经》九卷
《五音山冈诀》一卷
《地论经》五卷
《地理正经》十卷
朱仙桃《地理赞》一卷
又《玄堂范》一卷
《地理口诀》一卷
僧一行《地理经》十二卷
又《灵辖歌》三卷
《玉关歌》一卷
《含意歌》七卷
《通玄灵应颂》三卷
《天一通玄机微翼图》一卷
《天一玄成局》一卷
《玄枢经》一卷
《玄枢纂要》一卷
《知人秘诀》二卷
《玄中祛惑经》三卷
《遁甲钤》一卷
《八门遁甲入式歌》一卷
《三元阴局》一卷
《难逃论》一卷
《灵台篇》一卷
《藻鉴了义经》一卷
《蔀首经》三卷
《玄象秘录》一卷
《真象论》一卷
《清霄玉镜要诀》一卷
《二十八宿行度口诀》一卷
《星禽课》一卷
《群书古鉴录》无卷
并不知作者
仁宗《洪范政鉴》十二卷
杨惟德王立《太一福应集要》一卷
杨惟德《景祐遁甲符应经》三卷
《七曜神气经》二卷杨惟德、王立、李自正、何湛等撰
丘濬《霸国环周立成历》一卷
张中《太一金照辨误归正论》一卷
魏申《太一总鉴》一百卷
上官经邦《大始元灵洞微数》一卷
张宏国《五行志讹辨》一卷
黄石公《地镜诀》一卷一名《照宝历》,题东方朔进
庾肩吾《金英玉髓经》一卷
陶弘景《握镜图》一卷
陈乐产《神枢灵辖经》十卷
李靖《九天玄机八神课》一卷
《六壬透天关法》一卷
李鼎祚《明镜连珠》十卷
吕才《广济百忌历》二卷
李淳风《乾坤秘奥》一卷
《九天观灯法》一卷
《六壬精髓经》卷一名《窍中经》
《质龟论》一卷李淳风得于石室
僧一行《肘后术》一卷
《选日听龙经》一卷
僧令岑《六壬翠羽歌》三卷
汉道士姚可久《山阴道士经》三卷
碧眼先生《壬髓经》三卷茅山野叟汤渭注
《发蒙陵西集》一卷
《发蒙入式真草》一卷
《阴阳集正历》三卷
《选日纂圣精要》一卷
《玄女关格经》一卷
皆六壬占验之诀
《式法》一卷起甲子,终癸亥,皆六壬推验之法
《杂占覆射》一卷
《六壬金经玉鉴》一卷载六壬生旺克杀之数
《万年秘诀》一卷载检择日辰吉凶之法
《玉女肘后术》一卷以六壬三传之法为歌
《玉关歌》一卷载六壬三传之验
《黄河瓶子记》一卷
《神枢万一秘要经》一卷
《越覆经》一卷
《事神歌》一卷
《会灵经》一卷载六壬杂占之法
《缬翠经》一卷
《灰火经》一卷
《蛇髓经》一卷以日辰衰旺为占
《九门经》一卷
《小广济立成杂历》一卷
《文武百官赴任上官坛经》一卷
《玄通玉镜占》一卷
《六壬课秘诀》一卷
《六壬课钤》一卷
玉枢真人《玄女截壬课诀》一卷
《占灯法》一卷
《三镜篇》一卷
《周易神煞旁通历》一卷
《杂占秘要》一卷
《乾坤变异录》一卷
《玄女简要清华经》三卷
《太一占鸟法》一卷
《参玄通正历》一卷
《择日要法》一卷
《选时图》二卷
《黄帝龙首经》一卷
《易鉴》一卷
《月纂》一卷
《万胜候天集》一卷
并不知作者
译《四季观五行论》。珞琭子的《五行家国通用图录》。《训字五行歌》二卷。珞琭的《五行疏》十卷。《樵子五行志》五卷。罗宾老的《五行定分经》三卷。濮阳夏的《樵子五行志》五卷。窦涂的《广古今阳复五行记》三十卷。《五行通用历》。《金河流水诀》。王叔政的《推太岁行年吉凶厄》。李燕的《穆护词》一卷;一本作马融的《消息机口诀》。《洪范碎金训字》。《七曜气神星禽经》三卷。《纳禽宿经》。廖惟馨的《星禽历》。“杜百”字,一本作“相伯”。子的《禽法》。司马先生的《三十六禽歌》一卷。《占课禽宿情性诀》一卷。苏登的《神光经》一卷。许负的《形神心鉴图》一卷。“始”字,一本作“姑”。布子卿的《相法》;一本作《相书》。》一卷。朱述的《相气色面图》一卷。玄灵子的《秘术骨法图》一卷。《相禄歌》二卷。《察色相书》一卷。《人鉴书》七卷。《龟照口诀》五卷。《人伦真诀》十卷。《女仙相书》三卷。《相气色图》五卷。云萝的《通真神相》;一本作《通真明相》。诀》十卷。柳清风的《相歌》二卷。郭岘述的《显光师相法》一卷。《十七家集众相书》一卷。《占气色要诀图》一卷。“柳阴”二字,一本作“柳随”。风的《占气色歌》一卷。《形神论气色经》一卷。《元解诀》一卷。《相书》二卷。《月波洞中龟鉴》一卷。《应玄玉鉴》一卷。《六神相字法》一卷。《相笏经》三卷。陈混掌的《相笏经》一卷,采用管辂、李淳风的方法。萧绎的《相马经》一卷。常知非的《马经》三卷。“谷神”二字,一本作“鬼谷”。子的《辨养马》;一本作《辨养良马》。论》一卷。《相马病经》三卷。《相犬经》一卷。王立豹的《鹰鹞候诀》一卷。《鹰鹞五藏病源方论》一卷。《堪舆经》一卷。《太史堪舆》一卷。商绍的《太史堪舆历》一卷。《黄帝四序堪舆经》一卷。《占婚书》一卷。《周公坛经》三卷。王佐明的《集坛经》一卷。李远的《龙纪圣异历》一卷。《五音三元宅经》三卷。《阴阳宅经》一卷。《阴阳宅经图》一卷。王澄的《二宅心鉴》三卷。又有《二宅歌》一卷。《阴阳二宅图经》一卷。《黄帝八宅经》一卷。《淮南王见机八宅经》一卷。一行的《库楼经》一卷。《上象阴阳星图》一卷。《金图地鉴》一卷。《地鉴书》三卷。孙季邕的《葬范》五卷。《地理六壬六甲八山经》八卷。《地理三宝经》九卷。《五音山冈诀》一卷。《地论经》五卷。《地理正经》十卷。朱仙桃的《地理赞》一卷。又有《玄堂范》一卷。《地理口诀》一卷。僧人一行的《地理经》十二卷。又有《灵辖歌》三卷。《玉关歌》一卷。《含意歌》七卷。《通玄灵应颂》三卷。《天一通玄机微翼图》一卷。《天一玄成局》一卷。《玄枢经》一卷。《玄枢纂要》一卷。《知人秘诀》二卷。《玄中祛惑经》三卷。《遁甲钤》一卷。《八门遁甲入式歌》一卷。《三元阴局》一卷。《难逃论》一卷。《灵台篇》一卷。《藻鉴了义经》一卷。《蔀首经》三卷。《玄象秘录》一卷。《真象论》一卷。《清霄玉镜要诀》一卷。《二十八宿行度口诀》一卷。《星禽课》一卷。《群书古鉴录》,没有注明卷数。并且不知道作者。仁宗的《洪范政鉴》十二卷。杨惟德、王立合著《太一福应集要》一卷。杨惟德著《景祐遁甲符应经》三卷。《七曜神气经》二卷,由杨惟德、王立、李自正、何湛等人撰写。丘濬著《霸国环周立成历》一卷。张中著《太一金照辨误归正论》一卷。魏申著《太一总鉴》一百卷。上官经邦著《大始元灵洞微数》一卷。张宏国著《五行志讹辨》一卷。黄石公著《地镜诀》一卷,又名《照宝历》,题名说是东方朔进献的。庾肩吾著《金英玉髓经》一卷。陶弘景著《握镜图》一卷。陈乐产著《神枢灵辖经》十卷。李靖著《九天玄机八神课》一卷。《六壬透天关法》一卷。李鼎祚著《明镜连珠》十卷。吕才著《广济百忌历》二卷。李淳风著《乾坤秘奥》一卷。《九天观灯法》一卷。《六壬精髓经》一卷,又名《窍中经》。《质龟论》一卷,李淳风从石室中得到此书。僧人一行著《肘后术》一卷。《选日听龙经》一卷。僧人令岑著《六壬翠羽歌》三卷。汉代道士姚可久著《山阴道士经》三卷。碧眼先生著《壬髓经》三卷,茅山野叟汤渭作注。《发蒙陵西集》一卷。《发蒙入式真草》一卷。《阴阳集正历》三卷。《选日纂圣精要》一卷。《玄女关格经》一卷。以上都是六壬占卜应验的诀窍。《式法》一卷,起于甲子,终于癸亥,都是六壬推算验证的方法。《杂占覆射》一卷。《六壬金经玉鉴》一卷,记载六壬中五行生旺、克制和刑杀等方面的规律。《万年秘诀》一卷,记载查择日辰吉凶的方法。《玉女肘后术》一卷,把六壬三传的方法编成歌诀。《玉关歌》一卷,记载六壬三传应验的情况。《黄河瓶子记》一卷。《神枢万一秘要经》一卷。《越覆经》一卷。《事神歌》一卷。《会灵经》一卷,记载六壬各种占卜的方法。《缬翠经》一卷。《灰火经》一卷。《蛇髓经》一卷,以日辰的衰旺来进行占卜。《九门经》一卷。《小广济立成杂历》一卷。《文武百官赴任上官坛经》一卷。《玄通玉镜占》一卷。《六壬课秘诀》一卷。《六壬课钤》一卷。玉枢真人著《玄女截壬课诀》一卷。《占灯法》一卷。《三镜篇》一卷。《周易神煞旁通历》一卷。《杂占秘要》一卷。《乾坤变异录》一卷。《玄女简要清华经》三卷。《太一占鸟法》一卷。《参玄通正历》一卷。《择日要法》一卷。《选时图》二卷。《黄帝龙首经》一卷。《易鉴》一卷。《月纂》一卷。《万胜候天集》一卷。以上各书都不知道作者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