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简典狱之官卷一一二
制此典刑,又陈典刑之义以敕天下百官,使敬之哉敬之哉,惟此刑罚之事最须忧念之哉。忧念此刑恐有滥失,欲使得中也。”
译制定这些常法刑罚,又陈述常法刑罚的意义来告诫天下百官,要恭敬啊恭敬啊,只有这刑罚之事最须要忧虑挂念啊。忧虑挂念这刑罚恐怕有滥用失误,想要使得刑罚适中啊。
朱熹曰:“多有人解恤字作宽恤之义,某之意不然,若作宽恤,如被杀者不令偿命,死者何辜?大率是说,刑者民之司命,不可不谨,如断者不可续,乃矜恤之恤耳。”
又曰:“今之法家多惑于报应祸福之说,故多出人罪以求福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反得释,是乃所以为恶耳,何福报之有?《书》所谓钦恤云者,正以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幸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也。今之法官惑于钦恤之说,以为当出人之罪而出其法,故凡罪之当杀者莫不多为可出之涂以俟奏裁,既云奏裁则大率减等,当斩者配、当配者徒、当徒者杖、当杖者笞,是乃卖弄条贯侮法而受赇者耳,何钦恤之有?”
臣按:帝舜之心无所不用其敬,而于刑尤加敬焉,故不徒曰钦而又曰哉者,赞叹之不已也,不止一言而再言之,所以明敬之不可不敬,以致其丁宁反复之意也。是敬也,盖自帝尧钦明中来,帝舜居尧之位、体尧之心,于凡天下之事、天下之民,无有不敬谨者矣。若夫刑者,帝尧所付之,民不幸而入其中,肢体将于是乎残、性命将于是乎殒,于此尤在所当敬谨者焉。是以敬而又敬,惓惓不已,惟刑之忧念耳。谓之惟者,颛颛乎此而不及乎他,切切乎此而无或间也。恤字蔡传无解,朱子谓恤不是宽恤,然朱子之前孔氏《正义》已解为忧念,可谓得帝舜之心于千载之下也夫。
汉孝文帝禁网疏阔,选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太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措同)之风焉。
臣按:文帝用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太省,几至刑措。噫,文帝用一张释之而几致于刑措,三代以下称仁厚之君必归焉,《中庸》曰“为政在人”,取人以身盖必有禁网疏阔之君,然后其臣敢以其罪之疑者而予民,故曰有是君则有是臣。
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臣按:汉世人君,宣帝最为苛急,然犹下此诏,且谓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者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以为殿最。噫,居宫殿之中而思囹圄之苦,处清闲之地而念困厄之人,人君宅心如是,上天岂不祐之哉?汉去古不远,所行多仁政,然当是时赵、盖、韩、杨之不得其死,人皆归咎于帝之苛急,及观是年及元康四年念耆老之诏,则帝之心可知矣。有君如此,而于定国不能扩充其善心而引之当道,岂不可惜哉。
明帝时,楚王英以谋逆死,穷治楚狱累年,坐徙者甚众。寒朗言其冤,帝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时天旱即大雨,马后亦以为言,帝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降宥。
臣按:史言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达,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夫人君为治贵于用得其人,臣之能即君之能也,政不必自己出也。明帝善刑理不足贵也,然能幽枉必达,及闻楚狱之冤夜起彷徨,则先王不忍人之仁也,是则可贵耳。人君苟存明帝夜起彷徨之心以恤刑狱,虽不必自善刑理,而能委任得人而不为左右之所蒙蔽,则幽枉无不达矣。
章帝元和三年,诏曰:“‘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请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
臣按:一人犯罪禁至三属不得仕宦王朝,固非圣世罪人不孥之意,宋徽宗时有党人子孙不许内仕之禁,其视章帝此诏有愧矣。
唐制,凡囚已刑,无亲属者将作给棺瘗于京城七里外,圹有砖铭,上揭以榜,家人得取以葬。臣按:此亦唐人仁恕之政。
太宗亲录囚徒,纵死罪三百九十人归家,期以明年秋即刑,
译朱熹说:“有许多人把‘恤’字解释为宽恕怜悯的意思,我的观点不这样认为。如果解释为宽恕怜悯,比如被杀的人不让凶手抵命,死者有什么罪过呢?大体上说,刑罚是百姓的主宰,不可以不谨慎,就像断掉的肢体无法接续,这才是怜悯中的‘恤’字。”
又说:“现在的法律专家大多被报应祸福的说法所迷惑,所以往往出入人罪来求取福报。假如让无罪的人得不到伸冤,而有罪的人反而得以释放,这正是在作恶罢了,有什么福报可言?《尚书》所说的‘钦恤’,正是指详细审慎地辨析是非曲直,让有罪的人不能侥幸逃脱,而无罪的人不会遭受滥刑。现在的法官被‘钦恤’的说法所迷惑,认为应当宽纵人的罪行而违背法律,所以凡是应当处死的罪行,没有不多设可以宽免的途径来等待奏请裁决的。既然说是奏请裁决,大体上就会减轻等级,应当斩首的改为流放,应当流放的改为徒刑,应当徒刑的改为杖刑,应当杖刑的改为笞刑,这正是在玩弄法律条文、蔑视法律而接受贿赂的人罢了,有什么‘钦恤’可言?”
臣按:帝舜的心没有不恭敬的地方,而在刑罚上尤其加倍恭敬,所以不仅说‘钦’,又说‘哉’,这是赞叹不止的意思,不止说一次而再次说,是为了表明恭敬不能不恭敬,以表达他反复叮咛的意思。这种恭敬,大概源自帝尧的钦明之中,帝舜居于尧的位置、体察尧的心意,对于天下的事务、天下的百姓,没有不恭敬谨慎的。至于刑罚,是帝尧所托付的,百姓不幸陷入其中,肢体将在这里残损、性命将在这里丧亡,在这里尤其应当恭敬谨慎。因此恭敬而又恭敬,恳切不止,只是担忧刑罚罢了。称为‘惟’,是专一于此而不涉及其他,切切于此而没有间断。‘恤’字蔡传没有解释,朱子说‘恤’不是宽恤,然而朱子之前的孔氏《正义》已经解释为忧念,可以说在千载之下得到了帝舜的心意啊。
汉孝文帝法网疏阔,选用张释之担任廷尉,对于罪行有疑问的给予百姓宽免,因此刑罚大大减少,以至于断案只有四百件,出现了刑罚搁置不用的风气。
臣按:文帝任用张释之担任廷尉,对于罪行有疑问的给予百姓宽免,因此刑罚大大减少,几乎达到刑罚搁置不用的地步。唉,文帝任用一张释之而几乎达到刑罚搁置不用的地步,三代以下被称为仁厚之君的一定归于此,《中庸》说‘为政在人’,选取人才依靠自身,大概一定有法网疏阔的君主,然后他的臣子才敢把罪行有疑问的给予百姓宽免,所以说有这种君主就有这种臣子。
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说:“法令规定,死者不能复生,受刑者不能恢复,这是先帝所重视而官吏未能称职的。现在囚犯有的因为拷打致死,或者因饥寒病死在狱中,这是什么用心违背人道呢?我非常痛心。命令郡国每年上报因拷打笞刑或病死在狱中的囚犯所犯的罪名、县籍、爵位籍贯,丞相、御史考核优劣上报。”
臣按:汉代的人君,宣帝最为苛刻急躁,然而还下达此诏,而且说囚犯有的因为拷打致死,或者因饥寒病死在狱中,命令郡国每年上报因拷打笞刑或病死在狱中的囚犯所犯的罪名、县籍、爵位籍贯作为考核优劣的标准。唉,居住在宫殿之中而思念牢狱之苦,处在清闲之地而挂念困厄之人,人君居心如此,上天难道不保佑他吗?汉代距离古代不远,所实行的多是仁政,然而当时赵、盖、韩、杨等人不得善终,人们都归咎于帝王的苛刻急躁,等到观看这一年以及元康四年怀念老人的诏书,则帝王的心意可以知道了。有如此君主,而于定国不能扩充他的善心而引导他走上正道,岂不可惜吗。
明帝时,楚王英因谋反罪死,彻底追查楚王案件多年,受牵连被流放的人很多。寒朗陈述他们的冤情,帝亲自到洛阳狱查看囚徒,释放了一千多人。当时天旱随即下了大雨,马皇后也为此进言,帝感动醒悟,夜里起床徘徊,因此多降恩赦免。
臣按:史书说明帝善于审理刑狱,法令分明,日头偏西仍坐在朝廷,冤屈必定能通达,断案符合实情,号称居前代十二位。人君治理国家贵在用人得当,臣子的能力就是君主的能力,政令不必出自自己。明帝善于审理刑狱不值得珍贵,然而能使冤屈必定通达,以及听到楚王案件的冤情夜里起床徘徊,则是先王不忍人的仁爱,这才是可贵的。人君如果存有明帝夜里起床徘徊的心来怜悯刑狱,虽然不必自己善于审理刑狱,而能委任得当不被左右蒙蔽,那么冤屈没有不能通达的。
章帝元和三年,下诏说:“‘父亲不慈爱,儿子不孝顺,哥哥不友爱,弟弟不恭敬,互不相及’,过去的妖言大案,所波及的范围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代亲属,没有人能戴冠做官进入朝廷,如果有贤才而终身无用,我很怜悯他们,这不是所说的与他们重新开始。请求把以前因妖言恶行被禁锢的人全部免除,以表明抛弃罪过的道路,只是不能在宫廷宿卫罢了。”
臣按:一人犯罪禁至三代亲属不得做官进入朝廷,固然不是圣世罪人不牵连妻儿的意思,宋徽宗时有党人子孙不许在中央做官的禁令,比起章帝此诏有愧了。
唐代制度,凡是囚犯已经受刑,没有亲属的由将作监提供棺材埋葬在京城七里外,墓穴有砖刻铭文,上面揭以榜文,家人可以取回安葬。臣按:这也是唐代仁恕的政治。
太宗亲自查看囚徒,释放死罪三百九十人回家,约定明年秋天执行刑罚,
如期皆来,乃赦之。
欧阳修曰:“信义加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太宗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责其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自归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以知为恩德之致尔,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其来归而赦之事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译如期而至,于是赦免了他们。
欧阳修说:“信义施加于君子,刑罚杀戮施加于小人,判入死罪的乃是罪大恶极之人,这又是小人中最为恶劣的。宁愿为义而死也不苟且侥幸求生,把死看得像回家一样平常,这又是君子中最难做到的。太宗登记了三百多名死囚,放他们回家,约定他们自己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去要求那些最恶劣的小人必定能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自己回来,这是君子难以做到而小人容易做到的,这哪里符合人之常情呢?那么怎么做才可以呢?回答说:放他们回来,杀了他们不赦免,然后又放他们,他们又回来,这样就可以知道是恩德感化的结果了,这必定是没有的事。至于放他们回来而赦免他们的事,偶然做一次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者都不死,这可以作为天下的常法吗?不可以作为常法的,难道是圣人的法度吗?因此尧、舜、三王的治理必定以人情为根本,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明,不违背人情来博取声誉。”
胡寅曰:“罪既至死无可赦者,此三百九十人者其间宁无杀人偿死者乎,而赦之何?被杀者之不幸而蒙赦者之幸也,况既得一年之期,必尝相约以如期而集则可免死,太宗悦其信服而忘其刑赦之颇也,然不敢违逸而皆至,情则可矜矣,要之,始者纵之过也。”
臣按:刑者天讨有罪之具,人君承天以行刑,无罪者固不可刑,有罪者亦不敢纵也。人君不循天理而以己意操纵乎人,亦犹人臣不奉国法而以己意操纵乎囚也,可乎哉?人臣如此,君必诛之无赦,臣畏国法必不敢如此,人君以己意纵罪人,而又以己意舍之,独不畏天乎?
太宗尝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脏皆近背,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棰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至死?”乃诏罪人毋得鞭背。
臣按:太宗诏罪人毋鞭背,其心仁矣,非独见其有宽刑之仁,而实可验其有爱民之心,随所触而即感,然不徒感之而又能推广之以致之民也,其致刑措而庶几于三代也宜哉。后世称宋人以仁厚立国,然唐既去鞭背刑矣,而宋人犹有杖脊之法何也,岂太祖、太宗不闻唐太宗此言,而当时辅弼谏诤之臣亦无以此言进者欤?我朝定令,凡笞杖人于臀腿受刑之处,非此则为酷刑,仁恩之及于人人也博矣。
太宗以大理丞张蕴古奏罪不以实斩之,既而大悔,诏死罪虽令即决,皆三覆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可复生,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决日尚食勿进酒肉,诸州死罪三覆奏,其日亦蔬食,务合礼撤乐减膳之意。”
臣按:张蕴古奏请不以实,其情有故误,设使其故犹当权其轻重而加以刑,况蕴古曾上《大宝箴》,其言切至有益于君身治道,斯人而能为斯言,犹将十世宥之,乃以轻罪而坐重刑,太宗虽悔之无益也。虽然,人君不贵无过而贵能改过,太宗能因此以生悔心,不徒悔之于已往而又戒之于将来,充而广之以遍于天下后世,孟子曰“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太宗有焉。
太宗时,有失入者不加罪,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对曰:“此在主上,不在群臣。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傥一断以律,则此风立止矣。”太宗悦从之,自是断狱平允。
臣按: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此就人君言之耳,为刑官者执一定之成法,因所犯而定其罪,岂容视上人宽急而为之轻重哉?然中人之性畏罪而求全,不能人人执德不回、守法不挠,是以为人上者常存宽恤之仁而守祖宗之法,毋露其好恶之几,以示人而使之得以观望也。
玄宗开元十八年,刑部奏天下死罪止二十四人。
胡寅曰:“以文观之,四海九州之大,一岁死罪止二十有四人,几于刑措矣,以实论之,玄宗以奢汰逸乐教有邦,则狱讼安得一一伸理、曲直安得一一辨白,无乃慕刑措之名,饰太平之盛,有当死而蒙宥者乎?官吏之惨舒,一视上之好恶,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下从之,故《诗》云‘牖民孔易’。苟欲刑措不用,虽囹圄常空可也,然讼狱曲直不得其分,奸猾逋诛、蠹害脱死而平人冤抑者众矣。故善为治者必去华而务实,则不为人所罔也。”
开元二十五年,大理少卿奏今岁天下断死刑五十八人,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不栖,今有雀巢其树,百官以为几致刑措,上表称贺。
马端临曰:“是时李林甫方用事,崇奖奸邪,屏斥忠直,御史周子谅以弹牛西客杖死殿庐,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以失宠被谗,无罪同日赐死,皆是年事也。其为滥刑也大矣,而方以理院鹊巢为刑措之祥,何耶?”
臣按:人君之为治贵乎有其实耳,名不患其无也,名实如形与影,有形则影随之,无形而强欲为之影,万
译胡寅说:“罪行已经达到死刑且不可赦免的程度,在这三百九十人中,难道没有杀人抵罪的人吗?为什么要赦免他们呢?这是被杀者的不幸,却是蒙受赦免者的幸运。况且既然给予了一年的期限,必定曾约定如期集合就可以免死,太宗高兴他们信服而忘记了刑罚与赦免的偏颇,然而他们不敢违抗逃匿而全都到来,情理上是可以怜悯的,总之,起初放纵他们就是过错。”
臣按:刑罚是上天讨伐有罪者的工具,君主秉承天意来执行刑罚,无罪的人固然不可刑罚,有罪的人也不敢放纵。君主不遵循天理而凭自己的意志操纵他人,就如同臣子不奉行国法而凭自己的意志操纵囚犯一样,可以吗?臣子这样做,君主必定诛杀而不赦免,臣子畏惧国法必定不敢这样做,君主凭自己的意志放纵罪人,又凭自己的意志赦免他们,难道不畏惧上天吗?
太宗曾经阅览《明堂针灸图》,看到人的五脏都靠近背部,如果背部受伤就会危及生命,感叹说:“鞭打是五刑中较轻的,死亡是人所重视的,怎么能犯下最轻的刑罚却有人因此死亡?”于是下诏罪人不得鞭打背部。
臣按:太宗下诏罪人不得鞭背,他的心地是仁慈的,不仅看到他宽减刑罚的仁德,而且确实可以验证他爱护百姓的心,随其所触即有所感,然而不只是感动而已,又能推广施行以惠及百姓,他能使刑罚搁置不用而接近三代的治世,是理所当然的。后世称宋朝人以仁厚立国,然而唐朝已经去除了鞭背刑,而宋朝人还有杖脊的法令,这是什么原因呢?难道是太祖、太宗没有听到唐太宗这话,而当时辅佐劝谏的臣子也没有进言此事吗?我朝制定法令,凡是笞杖刑罚都打在臀部和大腿受刑之处,如果不是这样就是酷刑,仁恩普及到每个人是很广博的。
太宗因为大理丞张蕴古奏报案情不实而将他斩首,不久非常后悔,下诏死刑即使命令立即执行,都要三次覆奏。过了很久,对群臣说:“死者不能复生,最近有府史受贿不多,我杀了他,这是思考不审慎。决断囚犯虽然三次覆奏,但在顷刻之间哪里有空闲思考,从今以后应当两天五次覆奏,决断之日尚食局不要进献酒肉,各州死刑三次覆奏,那天也吃素食,务必符合礼制中撤乐减膳的意思。”
臣按:张蕴古奏报不实,他的情况有故意或失误,假设他是故意的,还应当权衡轻重而施加刑罚,何况张蕴古曾上《大宝箴》,他的言论切中要害对君主修身治国有益,这样的人能说出这样的话,还将宽恕十代,竟然因为轻罪而判处重刑,太宗虽然后悔也没有用了。虽然如此,君主不贵在无过而贵在能改过,太宗能因此产生悔意,不仅对过去后悔而且对将来警戒,充实推广以遍及天下后世,孟子说“古人所以大大超过别人的没有别的,善于推广自己的行为罢了”,太宗具备这一点。
太宗时,有判罪过重的不加罪,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说:“近日刑罚稍密,为什么呢?”回答说:“这在于君主,不在于群臣。君主喜好宽缓就宽缓,喜好急迫就急迫,律文规定判罪过重减三等,判罪过轻减五等,现在判罪过重没有罪,判罪过轻反而获得大罪,因此官吏各自求免,竞相采用深文周纳,不是有人教使他们,然而畏惧罪责所以如此。如果一律断以律法,那么这种风气立刻就会停止。”太宗高兴听从了他,从此断案公平允当。
臣按:君主喜好宽缓就宽缓,喜好急迫就急迫,这是就君主而言的,担任刑官的人执守一定的成法,根据所犯的罪行而定其罪,哪里容许看上级宽缓或急迫而为之轻重呢?然而中等资质的人性情畏惧罪责而求全,不能人人坚持德行不改变、遵守法律不屈服,因此作为上位者常存宽恤的仁德而遵守祖宗的法度,不显露好恶的苗头,以展示给他人而使他们得以观望。
玄宗开元十八年,刑部奏报天下死罪只有二十四人。
胡寅说:“从文字上看,四海九州之大,一年死罪只有二十四人,几乎达到刑罚搁置不用的地步了,从实际来看,玄宗以奢侈放荡逸乐教导诸侯,那么诉讼怎么能够一一伸张、是非怎么能够一一辨明,恐怕是羡慕刑罚搁置的名声,粉饰太平的盛况,有应当处死而蒙受赦免的人吗?官吏的严酷或宽舒,完全看上级的好恶,君主喜好臣子就为之,上级施行下级就跟随,所以《诗经》说‘引导百姓很容易’。如果要想刑罚搁置不用,即使监狱常空也可以,然而诉讼是非不能得到公正,奸猾之人逃脱诛杀、祸害之人脱死而平民冤屈压抑的人就多了。所以善于治理的人必定去除浮华而务实,就不被人所蒙蔽。”
开元二十五年,大理少卿奏报今年天下判处死刑五十八人,大理狱院向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不栖息,现在有雀在树上筑巢,百官认为几乎达到刑罚搁置不用,上表称贺。
马端临说:“这时李林甫正掌权,推崇奖赏奸邪,排斥忠直,御史周子谅因为弹劾牛仙客被杖死在殿庐,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因为失宠被谗言中伤,无罪同日赐死,都是这一年的事。他们滥施刑罚也太厉害了,却把大理院鹊巢当作刑罚搁置的祥瑞,为什么呢?”
臣按:君主治理国家贵在有其实际内容,名声不担心没有,名和实如同形体与影子,有形体影子就跟随,没有形体而强行想要制造影子,万
无此理也。玄宗之世,刑部为此奏,承玄宗好名之意,欲以欺天下后世耳。然而数百年之后,马氏尚为此论,则当世之臣民目睹其实者其能欺之乎?是盖慕刑措不用之名而为此举,其后李林甫为相又奏野无遗贤,皆无其实而欲强为之名者也,卒之名不可得而贻讥于天下后世,胡氏华实之论,万世人主所当服膺者也。
译没有这样的道理。唐玄宗在位时,刑部提出这样的奏议,是迎合唐玄宗喜好虚名的心理,想要欺骗天下和后世罢了。然而几百年之后,马氏还持这种观点,那么当时亲眼目睹事实的臣民,难道能被欺骗吗?这大概是为了追求“刑罚搁置不用”的美名而采取这种做法,后来李林甫担任宰相,又上奏说民间没有遗漏的贤才,都是没有实际内容却强行追求虚名的行为,最终美名没有求得,反而招致天下和后世的讥讽。胡氏关于名实关系的论述,是历代君主应当铭记在心的。
宪宗时,李吉甫、李绛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赏罚,陛下频降赦令,蠲逋赈饥,恩德至矣,然典刑未举,中外有懈怠心。”绛曰:“今天下虽未大治,亦不甚乱,乃古平国用中典之时。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乱中国乃专任刑法,吉甫之言过矣。”帝以为然,司空于頔亦讽帝用刑,尝谓宰相曰:“頔怀奸谋,欲朕失人心也。”
臣按:刑者所以辅政弼教,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用以辅政之所不行、弼教之所不及耳,非专恃此以为治也。宪宗然李绛之言,非于頔之请,其知帝王治道之要者欤。
宋太祖开宝六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所贷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上注意刑辟,哀矜无辜,尝读《虞书》,叹曰:“尧舜之时,四凶之罪止从投窜,何近代宪网之密耶?”盖有意于刑措也。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贷其死云。
臣按:宋太祖读《虞书》而知近世宪网之密,亦犹唐太宗读《明堂图》而除杖背之刑也,人主读书每每得之于心而见于施行,如此,则帝王之盛德可以企及,唐虞之德化亦可以卒复矣。此二君者皆可以为万世帝王读书之法。
太宗在御,尝躬听断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每能烛隐微,尝亲录系囚至日旰,近臣或谏劳苦过甚,帝曰:“傥惠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挠,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虎渡河,况能惠养黎庶,申理冤滞,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无改易。或云有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是,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能自达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雨雪稍愆,辄亲录系囚,多所原减,诸道则遣官按决,率以为常,后世遵行不废。
臣按:太宗谓若以尊极自居,下情不能自达,非但刑狱一事为然也。高宗绍兴四年,诏特旨处死情法不当者,许大理寺奏审。
臣按:人君立法司以断庶狱人之有罪,一断以祖宗成法,无自处死之理,王言一出,臣下奉承之不暇,明知其非而不敢言者多矣,高宗此诏可为世法。
以上存钦恤之心
卷一一三
▲戒滥纵之失
《周书吕刑》曰: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附也),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蔡沈曰:“苗民不察于狱辞之所丽,又不择吉人俾观于五刑之中,惟是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断制五刑,乱虐无罪,上帝不蠲贷而降罚于苗,苗民无所辞其罚而遂殄灭之也。”
陈大猷曰:“自古酷吏如郅都、宁成、严延年、王温舒、周兴、来俊臣之流,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孙者,上帝不蠲而绝厥世,古今一律也。”
臣按:刑罚之所以不中者非讫于威则讫于富,讫于威所以徇人之势,讫于富所以阜己之财,用是以断制刑狱,虐乱无辜之人,民怨于下,天怒于上,卒之所依之势不可怙,所得之财不能保,而并与己之所有者而丧之,遂使自受姓以来之宗祀亦殄灭而无遗类焉。呜呼,《吕刑》此言岂非万世典狱者之永鉴哉。
狱货非宝,惟府(聚也)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善也)政在于天下。
蔡沈曰:“狱货,鬻狱而得货也。府,聚也。辜功,犹云罪状也。报以庶尤者,降之百殃也。非天不中,惟人在命者,非天不以中道待人,惟人自取其殃祸之命尔。”
吴澂曰:“非天不中而偏罚之,盖以人之为人,在于有生之命,陷人命以至于死,天岂容之哉?若天之罚不如此其极,则犹吏将无所畏,恣于深刻而施之庶民者皆酷虐之政,无复有令善之政在于天下矣。”
臣按:狱之于人乃性命之所关系,顾不以公而以私,不以理而以欲,以人之性命而成吾之私家,其与杀越人于货其心一也。盍思曰人之生也乃天之所命,吾以货而杀人,是逆天命
译唐宪宗时期,李吉甫、李绛担任宰相。李吉甫说:“治理天下必须依靠赏罚,陛下频繁颁布赦令,免除欠税、赈济饥荒,恩德已经极深了,然而正常的刑罚没有施行,朝廷内外都有懈怠之心。”李绛说:“如今天下虽然没有大治,但也不至于太乱,这正是古代太平之国使用适中刑罚的时候。自古以来,想要治理好国家的君主必定先以道德教化,直到国家暴乱时才专门依靠刑法,李吉甫的话说过了。”皇帝认为李绛说得对。司空于頔也暗示皇帝使用严刑,曾经对宰相说:“于頔怀着奸诈的计谋,想要让陛下失去民心。”
臣按:刑罚是用来辅助政事、匡正教化的,圣人是不得已才使用它,用它来辅助政事所不能推行的、匡正教化所不能达到的地方,并不是专门依赖它来治理国家。宪宗赞同李绛的话,不采纳于頔的请求,这难道不是懂得帝王治理国家的关键吗?
宋太祖开宝六年,有关部门报告说从开宝三年到现在,所宽贷的死罪共有四千一百零八人。皇上关注刑罚,哀怜无辜,曾经阅读《尚书·虞书》,感叹说:“尧舜的时候,四凶的罪过只是被流放,为什么近代的法律网罗如此严密呢?”大概是有意于刑罚搁置不用。所以从开宝年间以来,犯下死罪但并非情理上危害极深的,大多宽贷他们的死罪。
臣按:宋太祖阅读《虞书》而知道近世法律网罗的严密,就如同唐太宗阅读《明堂图》而废除杖背之刑一样,君主读书往往能领悟于心并体现在施行上,像这样,帝王的盛德就可以企及,唐尧虞舜的德化也可以最终恢复了。这两位君主都可以作为万世帝王读书的法则。
唐太宗在位时,曾经亲自听取并裁决在京城的案件,有疑问的多由他亲自判决,每次都能洞察隐微之处,曾经亲自审录囚犯直到太阳偏西,近臣有人劝谏他过于劳苦,皇帝说:“倘若恩惠能施及无处申诉的人,使诉讼公平允当,不至于造成冤屈,我内心深感舒适,有什么劳累呢?”于是对宰相说:“朝廷内外的臣僚如果都能留心政务,天下哪有治理不好的?古人治理一个县或一个郡,能使飞蝗避开边境,猛虎渡过黄河,何况能够恩惠养育百姓,申明审理冤屈滞留的案件,难道不能感召和气吗?我每次自己勤奋不懈怠,这个志向必定不会改变。有人说有关部门的细微事情帝王不应当亲自裁决,我的想法与此不同,如果自居尊贵至极,那么下情就不能直接上达了。”从此以后,无论是严寒酷暑,还是雨雪稍有不顺,就亲自审录囚犯,大多予以宽减,各道则派遣官员按察裁决,都成为惯例,后世遵循执行不曾废止。
臣按:太宗说如果自居尊贵至极,下情就不能直接上达,不仅仅是刑狱一事如此。宋高宗绍兴四年,下诏特旨处死那些情法不当的人,允许大理寺奏请审问。
臣按:君主设立司法机构来审判各种案件,人的有罪,一律依据祖宗成法来判决,没有由君主自行处死的道理,君王的话一出,臣下奉承都来不及,明知不对而不敢说话的多了,高宗这道诏书可以作为世代的法则。
以上保存钦恤之心
卷一一三
▲ 戒滥纵之失
《周书·吕刑》说:当时苗民不考察案件所依附的实情,不选择贤良之人来观察五刑是否适中,当时那些掌权者凭借威势夺取财物,断制五刑来扰乱无辜的人,上帝不宽恕,降下灾祸给苗民,苗民对于惩罚没有借口,于是断绝了他们的世系。
蔡沈说:“苗民不考察案件所依附的实情,又不选择贤良之人让他们观察五刑是否适中,只是那些掌权者以威势扰乱政事、富人用财物夺取法律,断制五刑,残害无罪的人,上帝不宽贷而惩罚苗民,苗民无法推辞惩罚而最终被灭绝。”
陈大猷说:“自古以来的酷吏如郅都、宁成、严延年、王温舒、周兴、来俊臣之类,没有不反过来祸及自身及其子孙的,上帝不宽恕而断绝他们的世系,古今是一致的。”
臣按:刑罚之所以不公正,不是屈从于威势就是屈从于财富,屈从于威势是为了迎合人的权势,屈从于财富是为了增加自己的钱财,用这些来断制刑狱,残害扰乱无辜的人,百姓在下面怨恨,上天在上面发怒,最终所依仗的权势不可依赖,所得到的钱财不能保全,并且连自己所有的也丧失了,于是使自从受姓以来的宗庙祭祀也灭绝而没有遗留。唉,《吕刑》这话难道不是万世掌管刑狱者的永久鉴戒吗?
狱中的贿赂不是宝物,只是聚集罪状,回报以各种灾祸。永远畏惧的只是刑罚,不是上天不公正,而是人在掌握命运。上天的惩罚不极端,百姓就没有善政存在于天下。
蔡沈说:“狱货,是通过买卖案件而得到的财物。府,聚集。辜功,就是罪状。报以庶尤,是降下各种灾祸。非天不中,惟人在命,不是上天不用公正之道待人,而是人自己招致灾祸的命运罢了。”
吴澂说:“不是上天不公正而偏私惩罚,大概是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有生命的命运,陷人于死地,上天怎么能容忍呢?如果上天的惩罚不像这样极端,那么官吏将无所畏惧,恣意苛刻而施加于百姓的都是酷虐的政令,不再有善政存在于天下了。”
臣按:案件对于人来说关系到性命,却不以公心而以私心,不以道理而以欲望,用人的性命来成就我的私利,这与杀人越货的心是一样的。何不思考说人的生存是上天所赋予的,我用财物来杀人,这是违背上天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