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傅,居(谓昼所处)宿(谓夜所息)于外,学书(谓六书)”计(谓九数),礼帅初(凡礼皆循其初,不许更变),朝夕学幼仪(学为人少者之仪),请肄简(谓书篇数)谅(谓言语信实,请肄者请于长者而习学之)。
译傅,白天在外居住,夜晚在外休息,学习六书、九数,礼仪遵循古制不变,早晚学习年幼者的仪态,请求长者教授书篇的数量,并学习言语的诚信。
颜之推曰:“教子婴孩在谨其始,子之初生也不可不使之知尊卑、长幼之礼。若侮詈父母、驱击兄姊,父母不加诃禁,反笑而奖之,彼既不辨好恶,遂谓当然,及其既长习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残忍悖逆,无所不至,此盖父母无深识远虑,不能防微杜渐,溺于小慈养成其恶故也。”
方悫曰:“出入门户欲其行之让,即席欲其坐之让,饮食则欲其食之让也。”
臣按:《内则》所言教子之法,自能食、能言始,其叙年自六年以至于七十而后止,而此所采止于十岁者,陆氏曰“十年以后有学无教”,盖就外傅以后则其所学者属于师友而不系于父兄之家教矣。
女子十年(十岁也),不出(不出外门)。姆(女师也)教,婉(谓言语柔顺)娩(谓容貌柔顺)听从(以顺为正)。执麻枲(谓绩纺),治丝茧(谓蚕事),织(纺织)纴(缯帛)组芃(皆是绦,薄阔者为组、似绳者为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竹器)豆(木器)、菹(菜茹)醢(肉酱),礼相助奠(以礼相长者而助其馈奠)。
辅广曰:“婉有委曲之意,娩有迟缓之意,听从所谓以顺为正也。妇人之德莫此为盛,始于容德,中于女工之事,终于祭祀之礼,妇人之事尽是矣。”
方悫曰:“不出谓常居闺闾之内也。听则有所受,从则无所违,皆女德也。执麻枲则绩事也,治丝茧则蚕事也,观于祭祀则欲其习熟是事,故也非特观之而已,又且纳酒浆、笾豆、菹醢等物以致其礼,相助长者奠之于神焉。”
吴澂曰:“笾豆、菹醢者,笾豆其菹醢,谓以菹醢实于笾豆也。纳其酒浆于尊罍,实其菹醢于笾豆,各有司之者,使女子观之,至行礼之时则相长者而助其奠于神位之前也。”
臣按:此《内则》言教女之法。
《曲礼》曰:幼子常视无诳(欺诳),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可斜向),不倾听(不得倾头侧听)。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童子在长者旁若负剑然)、辟(偏也)旗(口旁)诏之(谓倾头与语),则掩口而对。
刘彝曰:“幼子之性纯明自天,未有外物生其好恶者,无所学而不可成也,如金之在镕惟人所范,如泥之在钧惟人所模,故视之以诚信则诚信笃于其心矣,视之以诈伪则诈伪笃于其心矣。模范之初贵得其正,则五事之用无不出于诚而适于道也,故曰幼子常视毋诳。”
戴溪曰:“常视毋诳所以养其心也,不衣裘裳所以养其体也,盖不开其情伪之端以育其正性,不伤其阴阳之和以长其寿命,此古之成人所以多有德也。夫内外交相养也,防其外所以养其中,立必正方、不倾听则敬以直内而无倾邪之态矣。”
马希孟曰:“就而携之则捧其手、近而诏之则掩其口而对者,皆事长之礼也。古之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岂一朝一夕之习哉?自幼稚而已知夫礼让矣,少而习之,壮而行之,老而安之,古人年弥高而德弥邵者,盖出于此也。”
《玉藻》曰:童子不裘、不帛、不屦絇。郑玄曰:“裘、帛温,伤壮气也。絇,屦头饰也。”
臣按:此古人人家教童子之礼。夫古人有胎教,方其妊子之时,必谨所感,心感于物则其子形、音肖之,故有胎教之礼,传所谓胎教者,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即跛也)、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夜则令瞽诵诗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过人矣。古人为教,方其子在胞胎之中已谨其所感,及其子在孩提之日尤谨其所示,禀之于初者纯全而无伪,养之于幼者端正而无邪,所见必正事,所闻必正声,所视必正色,所言必正理,非但男有教而女亦有教,非但养其心而又养其身。古之人家其豫于教者如此,是以他日出而就教于学校、服役于官府、执事于朝廷,无所往而不可,古之时人无不成之才、官无或废之职事、无不就之功者,由此道也。非独男子为然,而凡人家之女子在家者无不孝,持己者无不贞
译颜之推说:“教育子女要从婴幼儿时期开始,谨慎对待起始阶段。孩子刚出生时,不能不让他们懂得尊卑、长幼的礼节。如果孩子侮辱、责骂父母,驱赶、殴打兄姐,父母不加呵斥禁止,反而笑着夸奖他们,孩子既然分辨不出好坏,就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等到他们长大,习惯已经形成性格,这时发怒禁止已经无法纠正,残忍悖逆的行为无所不至,这大概是父母缺乏深远的见识和考虑,不能防微杜渐,溺爱于小慈而养成了他们的恶习的缘故。”
方悫说:“出入门户时,希望他们行走时谦让;就座时,希望他们坐下时谦让;饮食时,希望他们进食时谦让。”
臣按:《内则》中所说的教育子女的方法,从孩子能够进食、能够说话时开始,其叙述年龄从六岁一直到七十岁才停止,而这里所采用的只到十岁为止。陆氏说“十岁以后只有学习而没有教育”,大概是因为跟随外傅学习之后,他们所学习的内容属于师友,而不隶属于父兄的家庭教育了。
女子十岁(十岁),不出外门。姆(女师)教导她,要言语柔顺(婉),容貌柔顺(娩),以顺从为正(听从)。从事绩纺麻枲(绩纺)的工作,处理丝茧(蚕事),纺织缯帛(织纴)和制作绦带(组芃),学习女红以供给衣服,观看祭祀,进献酒浆、竹制礼器(笾)、木制礼器(豆)、菜茹(菹)、肉酱(醢),依照礼节协助长者进行馈奠。
辅广说:“婉有委曲的意思,娩有迟缓的意思,听从就是所谓以顺从为正。妇人的德行没有比这更盛的了,始于仪容德行,中于女工之事,终于祭祀之礼,妇人的事情都在这里了。”
方悫说:“不出是指常居闺闾之内。听则有所接受,从则无所违背,都是女德。执麻枲是绩纺之事,治丝茧是蚕桑之事,观看祭祀是希望她熟悉这些事,所以不仅仅是观看,还要进献酒浆、笾豆、菹醢等物品以尽礼节,协助长者向神灵奠祭。”
吴澂说:“笾豆、菹醢,是指用笾豆盛放菹醢,即把菹醢放在笾豆中。把酒浆进献给尊罍,把菹醢盛放在笾豆中,各有负责的人,让女子观看,等到行礼的时候,就协助长者向神位前奠祭。”
臣按:这是《内则》中关于教育女子的方法。
《曲礼》说:年幼的孩子常常看着不要欺骗,童子不穿皮衣和丝绸下裳,站立必须端正(不可斜向),不侧耳倾听。长者拉着他的手,就用双手捧着长者的手;长者像负剑一样站在旁边、偏着头说话(诏之),就掩着嘴回答。
刘彝说:“幼子的本性纯明来自上天,没有外物产生他们的好恶,没有什么学不会的,就像金属在熔炉中任由人铸造,像泥土在陶轮上任由人塑造,所以用诚信给他们看,诚信就会笃实于他们的心;用诈伪给他们看,诈伪就会笃实于他们的心。模范的初始贵在端正,那么五事的应用就没有不出于诚而合乎道的,所以说幼子常看不要欺骗。”
戴溪说:“常看不要欺骗是为了修养他们的心,不穿皮衣丝绸是为了修养他们的身体,大概是不开启他们情伪的端绪以培育他们的正性,不伤害他们阴阳的和气以延长他们的寿命,这是古代成人多有德行的原因。内外交互修养,防止外在是为了修养内在,站立必须端正、不侧耳倾听,就是以恭敬使内心正直而没有倾邪的姿态。”
马希孟说:“靠近拉着他就捧着他的手,靠近教导他就掩着嘴回答,都是侍奉长者的礼节。古代成人有德行、小孩子有造就,难道是一朝一夕的习得吗?从幼稚时就已经懂得礼让了,少时学习,壮时实行,老时安守,古人年纪越高德行越盛,大概出于此。”
《玉藻》说:童子不穿皮衣、不穿丝绸、不穿带饰的鞋。郑玄说:“皮衣、丝绸温暖,伤害壮气。絇,是鞋头的装饰。”
臣按:这是古代人家教育童子的礼节。古人有胎教,当怀孕时,一定谨慎所感,心感于物则孩子的形体、声音相似,所以有胎教的礼节,传记所说的胎教,睡觉不侧卧、坐着不靠边、站立不跛行、不吃邪味、肉切得不正不吃、席子不正不坐、眼睛不看邪色、耳朵不听淫声,夜里让盲人诵读诗道正事,这样生下的孩子形容端正,才能过人。古人教育,当孩子在胞胎中时已经谨慎所感,当孩子在孩提时尤其谨慎所示,禀受于初的是纯全而无伪,修养于幼的是端正而无邪,所见必是正事,所闻必是正声,所视必是正色,所言必是正理,不仅是男子有教育而女子也有教育,不仅是修养心而又修养身。古代人家预先在教育上如此,所以后来出而就教于学校、服役于官府、执事于朝廷,无处不可,古代的人没有不成之才、官没有废弃之职事、没有不就之功,由此道也。不仅是男子如此,而凡人家在家的女子没有不孝的,持己者没有不贞的。
,为人妻则顺,为人母则慈,上至宫闱、下至闾巷,若贵若贱,曰男曰女,人人皆有教,家家皆有法,而天下之平由此其基也。
译做妻子就顺从,做母亲就慈爱,上至宫廷、下至街巷,无论贵贱,不论男女,人人都受到教化,家家都有法度,而天下的太平便由此奠定基础。
《春秋穀梁传》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范宁曰:“羁贯,谓交午剪发为饰。成童,谓八岁以上。”
张载曰:“教小儿先要安详、恭敬,今世学不讲男女,从幼便骄惰坏了,到长益凶狠,只为未尝为子弟之事,则于其亲已有物我不肯屈下病根常在,又随所居而长,至死只依旧。为人子则不能安洒扫、应对,接朋友则不能下朋友,有官长则不能下官长,为宰相则不能下天下之贤,甚则至于徇私意,义理都丧也,只为病根不除,随所居所接而长。”
臣按:《书》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礼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朱熹亦谓子之初生不可不慎其初所教,所谓慎初所教即是豫教于未发之初也。盖以人之初生童孺之时,元气未漓,天真未散,善性未斫,情窦未开,当此时而开导之则顺而易,过此时而防闲之则逆而难。张载所谓“今世学不讲男女,从幼便骄惰坏了”,骄惰二字其病根也。臣故辑古人教童子之言以示天下后世,使有家者知至要莫如教子,必豫教于童稚之初;有国者知大本在于齐家,必致谨于家乡之礼。如此,非独可以除去士庶之病根,而人君治平之善根亦于是乎萌蘖矣。(以上人家教童子之礼)
《曲礼》曰:男子二十冠而字。《内则》曰:男子二十冠,始学礼。
《士冠礼》曰:筮于庙门(祢庙也),主人戒宾,乃宿宾(宿以进之)。厥明(谓宿宾之明日)夕,为期(为加冠之期)于庙门之外。夙兴(早起),设洗(承弃水之器),直于东荣(屋翼也),陈服于房中西墉(墙也)下,东领北上。主人玄端(士入庙之服)爵韠(蔽膝也)立于阼阶(东阶)下,摈者玄端负(负之北面)东塾,将冠者采衣(童子之服)紒(结发),在房中南面,宾如主人服,赞者玄端从之,立于外门之外。主人迎,出门左,西面,再拜,宾答拜。主人揖赞者,与宾揖,先入,每曲揖,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立于序端,西面,宾西序,东面。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将冠者出房,南面,宾揖将冠者,将冠者即筵坐,赞者坐(跪也),栉(梳也),设纚(韬发之具)。宾降,盥,卒,升。宾筵前坐(跪也),正纚,兴,降阶一等,执冠者(缁布冠)升一等,东面授宾。宾右手执项(冠之后)、左手执前(冠之前),进容(行而为容仪),乃祝(祝始加之辞),坐(跪),如初,乃冠(乃加冠于首),兴,复位。冠者兴,宾揖之适房。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维祺,介尔景福。”
冠者服玄端爵,出房,南面。宾揖之,即筵坐(跪)。宾盥、正纚如初,降二等,受皮弁,右执项、左执前,进祝加之如初。兴,宾揖之适房。
再加,祝曰:“吉日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遐也)福。”
冠者服素积素,容(仪也),出房,南面。宾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裳芃壒,其他如皮弁之仪。
三加,祝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耇无疆,受天之庆。”
筵于户西,南面。宾揖冠者就筵,宾受醴于户东,加柶(匕之属)面枋(柄),筵前北面。冠者筵西拜,受觯。宾东面答拜,荐脯醢。冠者即筵坐(跪),左执觯、右祭脯醢,以柶祭醢三,兴,筵末坐,啐醴,兴,降筵,坐奠觯,拜,执觯兴,宾答拜。
醴辞曰:“甘醴惟厚,嘉荐令芳,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
宾降,直西序,东面。主人降,复初位。冠者立于西阶东,南面。宾字之,冠者对(应也)。
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嘏也),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伯、叔、季惟其所当)。”
臣按:此古《仪礼士冠礼》也,宋儒朱熹尝即此仪以为《家礼》,臣已隐括以为仪
译《春秋穀梁传》说:孩子出生后不能避免水火的伤害,这是母亲的罪过;孩子到了束发成童的年纪,却不拜师求学,这是父亲的罪过。范宁说:“羁贯,是指将头发交叉剪短作为装饰。成童,是指八岁以上的孩子。”
张载说:“教导小孩子,首先要让他们安详、恭敬。如今世上的学问不讲究男女有别,从小便骄纵懒惰而败坏了,等到长大更加凶狠,只是因为未曾做过子弟应做的事,那么对于父母心中已有物我之分、不肯屈从的病根常常存在,又随着所处的环境而滋长,直到死都依然如故。做儿子就不能安心于洒扫、应对,结交朋友就不能谦让于朋友,有官长就不能谦让于官长,做宰相就不能谦让于天下的贤人,严重的话甚至到了徇私意、义理都丧失的地步,只是因为病根没有去除,随着所处的环境和接触的人而滋长。”
臣按:《尚书》说“如果生了孩子,没有不在刚出生时就加以关注的”,《礼记》说“在事情未发生时就加以禁止叫做预防”,朱熹也说孩子刚出生时不可不慎重其最初的教导,所谓慎重最初的教导,就是在未发生之前就加以预防教育。大概是因为人在刚出生为孩童的时候,元气没有耗散,天真没有离散,善性没有受损,情欲没有开启,在这个时候开导他们就顺从且容易,过了这个时候防范他们就逆反且困难。张载所说的“如今世上的学问不讲究男女有别,从小便骄纵懒惰而败坏了”,骄纵懒惰这两个字是病根。臣所以辑录古人教导童子的言论来展示给天下后世,让有家庭的人知道最重要的莫过于教育子女,一定要在孩童之初就加以预防教育;有国家的人知道根本在于治理好家庭,一定要在乡里家中谨慎地施行礼仪。这样,不仅可以去除士人和百姓的病根,而且君王治理太平的善根也由此萌芽了。(以上是人家的童子礼仪)
《曲礼》说: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并取字。《内则》说: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开始学习礼仪。
《士冠礼》说:在宗庙门口占卜(指父亲的宗庙),主人告诫宾客,于是留宿宾客(留宿是为了推进仪式)。第二天傍晚,在宗庙门外确定加冠的日期。早起,设置盥洗器(承接弃水的器具),正对着东屋檐,在房中西墙下陈列礼服,衣领朝东,以北为上。主人穿着玄端礼服(士人进入宗庙的礼服)和爵韠(蔽膝),站在东阶下,傧者穿着玄端礼服背对着东塾(面朝北),将冠者穿着采衣(童子的服装)并结发,在房中面朝南,宾客如主人一样穿着礼服,赞者穿着玄端礼服跟随他,站在外门外。主人迎接,出门向左,面西,两次拜谢,宾客回拜。主人作揖给赞者,与宾客作揖,先进入,每转弯都作揖,到了宗庙门口,作揖进入,三次作揖到了台阶,三次谦让。主人登阶,站在序端,面西,宾客站在西序,面东。赞者在洗器西边洗手,登阶站在房中,面西,以南为上。将冠者出房,面南,宾客作揖给将冠者,将冠者就席坐下,赞者跪下,梳理头发,设置纚(束发的器具)。宾客下阶,洗手,完毕,登阶。宾客在席前跪下,整理纚,起身,下阶一级,执冠者(拿着缁布冠)登阶一级,在东面交给宾客。宾客右手拿着冠的后部、左手拿着冠的前部,行进时保持仪容,于是祝颂(祝颂开始加冠的辞语),跪下,像刚才一样,于是加冠(于是将冠加在头上),起身,回到原位。冠者起身,宾客作揖让他去房中。
第一次加冠,祝颂说:“美好的月份吉祥的日子,开始加上成人的服饰,抛弃你幼年的志趣,顺从你成人的德行,长寿吉祥,给你大福。”
冠者穿着玄端礼服和爵韠,出房,面南。宾客作揖让他,就席跪下。宾客洗手、整理纚像刚才一样,下两级台阶,接受皮弁,右手拿着冠的后部、左手拿着冠的前部,进前祝颂加冠像刚才一样。起身,宾客作揖让他去房中。
第二次加冠,祝颂说:“吉祥的日子美好的时辰,再次加上你的服饰,敬重你的威仪,美好谨慎你的德行,长寿万年,永远享受远大的福分。”
冠者穿着素积素容(仪容),出房,面南。宾客下三级台阶,接受爵弁,加冠,穿着芃壒的裳,其他像皮弁的礼仪。
第三次加冠,祝颂说:“在岁首的正月,在月份的吉日,都加上你的服饰,兄弟都在,以成就你的德行,长寿无疆,接受上天的庆贺。”
在户西设席,面南。宾客作揖让冠者就席,宾客在户东接受醴酒,加上柶(匕一类的器具)面朝柄,在席前面朝北。冠者在席西拜谢,接受觯。宾客面东回拜,进献脯醢。冠者就席跪下,左手拿着觯、右手祭祀脯醢,用柶祭祀醢三次,起身,在席末坐下,尝醴酒,起身,下席,坐下放置觯,拜谢,拿着觯起身,宾客回拜。
醴辞说:“甘美的醴酒醇厚,美好的祭品芳香,拜谢接受祭祀,以安定你的吉祥,承受上天的恩惠,长寿不忘。”
宾客下阶,正对着西序,面东。主人下阶,回到原来的位置。冠者站在西阶东,面南。宾客给他取字,冠者应答。
字辞说:“礼仪已经完备,美好的月份吉祥的日子,昭告你的字,于是取字非常美好,俊士所适宜,适宜于大福,永远保持它,叫伯某甫(伯、叔、季根据其所当)。”
臣按:这是古《仪礼士冠礼》,宋儒朱熹曾经依据这个礼仪制定了《家礼》,臣已经概括制定了礼仪。
节,具见本书,兹不详载。
《郊特牲》曰:适子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冠义》曰: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
译关于礼节的细节,在本书中已有详细记载,这里不再赘述。
《郊特牲》篇说:嫡长子在东阶行冠礼,是为了彰显继承父位的意义。在宾客的位置行醮礼,是为了表示加冠已成。三次加冠,地位一次比一次尊贵,是为了开导他的志向。行冠礼后给他取字,是为了表示对他本名的敬重(《冠义》篇说:已经行冠礼后给他取字,这是成人的道理)。
陈澔曰:“著代,显其为主人之次也。酌而无酬酢曰醮,客位在户牖之间,加礼于有成之人也。三加,始加缁布冠,次加皮弁,又次加爵弁也。喻其志者,使其知广充志意以称尊服也。此适子之礼,若庶子则冠于房户外南面,醮亦户外也。”
臣按:古礼三加,始加缁布,缁布之粗不若皮弁之精;再加皮弁,皮弁之质不若爵弁之文,愈加而愈尊。后世拘于时服,非若古人可以上下通用,行礼者因时制宜,不必尽拘可也。
《冠义》曰: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
叶梦得曰:“所以为国本者,何也?盖冠而成之则责其为子将至于为父,子则有臣道也,父则有君道也,为国之本莫大于是。”臣按:后世筮法不全,而为宾之人难得,惟择而用之可也。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臣按:司马氏谓此礼今难行,但于拜时母起立可也。
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
吕大临曰:“所谓成人者,非谓四体肤革异于童稚也,必知人伦之备焉,亲亲、贵贵、长长不失其序之谓备,此所以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之礼行,孝弟忠顺之行立也。”
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臣按:司马氏谓今人少家庙,但冠于外厅、笄于中堂可也。
《家语》:孟懿子曰:“始冠必加缁布之冠,何也?”孔子曰:“示不忘古也。”
臣按:程氏言,今行冠礼若制古服而冠,冠了又不常服,却是伪也,必须用今时之服。夫古礼始加缁布冠,冠毕而敝之,亦是常时不用之服,岂是伪哉?今家礼始加深衣、幅巾,亦是不忘古之意。
司马光曰:“古者二十而冠,所以责成人之礼,盖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也。近世以来人情轻薄,过十岁而总角者少矣,彼责以四者之行,岂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长愚騃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今自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然后冠之其亦可也。”
臣按:此人家男子加冠之礼。《曲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内则》曰:十有五年而笄。
《杂记》曰: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也。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
孔颖达曰:“燕则鬈首者,谓既笄之后,寻常在家燕居则复去笄而分发为浚紒也。此为未许嫁,故虽已笄犹为少者处之。”
贺玚曰:“十五许嫁而笄,则主妇及女宾为笄礼,主妇为之著笄而女宾以醴礼之也。未许而笄,则妇人礼之,无女宾,不备礼也。”
臣按:此人家女子加笄之礼,详见朱氏《家礼》,有女笄者按而行之。(以上人家冠笄之礼)
《诗序》曰:《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
陈傅良曰:“男女及时之说,圣人之虑天下也。血气既壮难尽自检,情窦既开奚顾礼义?故昏欲及时者所以全节行于未破之日,学欲及时者所以全智虑于未分之时。”
《曲礼》曰:男女非有行媒(谓媒氏往来)不相知名(谓男女之名),非受币不交(交接)不亲(亲近),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郑玄曰:“见媒往来,传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重别有礼乃相缠固。”
戴溪曰:“上以告之人君,幽以告诸鬼神,明以质诸乡党亲戚,上下幽明咸与闻之,礼莫重于有别,知之者众则其别厚矣。”
《内则》曰: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方悫曰:“嫁止于二十、娶必止于三十者,阴以少为美,阳以壮为强故也。聘言由此而问彼,奔言自此而趋彼。”
《昏义》曰:昏礼者
译陈澔说:“著代,是显明他作为主人的次序。斟酒而没有酬答叫作醮,客人的位置在门和窗之间,这是对已成之人的加礼。三加,第一次加缁布冠,第二次加皮弁,第三次加爵弁。启发他的志向,是让他知道要广充志意以匹配尊贵的服饰。这是嫡长子的礼仪,如果是庶子,则在房门外南面行冠礼,醮礼也在门外进行。”
臣按:古礼三加,第一次加缁布冠,缁布的粗糙不如皮弁的精良;第二次加皮弁,皮弁的质朴不如爵弁的文饰,越加越尊贵。后世拘泥于当时的服饰,不像古人那样可以上下通用,行礼的人应根据时制宜,不必完全拘泥于古制。
《冠义》说:古人冠礼要占卜日期、占卜宾客,这是为了敬重冠礼。敬重冠礼是为了重视礼仪,重视礼仪是为了奠定国家的根本。
叶梦得说:“为什么说这是国家的根本呢?因为冠礼完成后,就要求他作为儿子,进而作为父亲,儿子则有臣子的道义,父亲则有君主的道义,国家的根本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臣按:后世占卜的方法不全,而为宾的人难以求得,只要选择合适的人任用就可以了。
拜见母亲,母亲拜谢他;拜见兄弟,兄弟拜谢他,这是因为他已成人而与他行礼。臣按:司马氏认为这种礼仪现在难以实行,只是在拜谢时母亲起立即可。
成人之礼是要要求他履行成人的礼仪,要求他履行成人的礼仪,就是要要求他履行作为儿子、作为弟弟、作为臣子、作为晚辈的礼仪。将要要求这四种行为在他人身上实行,这礼仪能不重视吗?
吕大临说:“所谓成人,不是说四肢皮肤不同于孩童,而是必定知道人伦的完备,亲近亲人、尊重尊贵、敬重长辈而不失其序,这才叫完备,这就是作为儿子、作为弟弟、作为臣子、作为晚辈的礼仪得以实行,孝悌忠顺的行为得以确立的原因。”
冠礼是礼仪的开始,是嘉事中最重要的,所以古人重视冠礼,重视冠礼所以要在宗庙中举行。臣按:司马氏认为现在人家少有宗庙,只要在正厅行冠礼、在中堂行笄礼就可以了。
《家语》记载:孟懿子说:“开始行冠礼必定要加缁布冠,为什么呢?”孔子说:“表示不忘古代。”
臣按:程氏说,现在行冠礼如果制作古代服饰而加冠,加冠后又不常穿,却是虚伪的,必须使用当时的服饰。古代礼仪开始加缁布冠,冠礼结束后就废弃它,这也是平时不穿的服饰,难道是虚伪吗?现在家礼开始加深衣、幅巾,也是不忘古代的意思。
司马光说:“古人二十岁行冠礼,是为了要求成人的礼仪,大概是要要求作为儿子、作为弟弟、作为臣子、作为晚辈的行为在他身上实行,所以这礼仪不可以不重视。近世以来人情轻薄,过了十岁还扎总角发髻的人很少了,要求他实行这四种行为,他哪里知道呢?往往从幼年到成年愚笨呆滞都一样,这是因为不知道成人的道理。现在十五岁以上,等他能够通晓《孝经》《论语》,粗知礼义,然后给他行冠礼,这也是可以的。”
臣按:这是人家男子加冠的礼仪。《曲礼》说:女子许嫁,就加笄并取字。《内则》说:十五岁加笄。
《杂记》说:女子即使没有许嫁,二十岁加笄,也是合乎礼仪的。由妇人主持她的礼仪,闲居时则盘发。
孔颖达说:“闲居时盘发,是说加笄之后,平时在家闲居就再取下笄而分发为浚紒。这是因为没有许嫁,所以虽然已经加笄,仍然按年少者的方式对待。”
贺玚说:“十五岁许嫁而加笄,则由主妇和女宾行笄礼,主妇为她加笄而女宾用醴酒礼敬她。没有许嫁而加笄,则由妇人礼敬她,没有女宾,礼仪不完备。”
臣按:这是人家女子加笄的礼仪,详见朱氏《家礼》,有女子加笄的按此实行。(以上是人家的冠笄之礼)
《诗序》说:《摽有梅》,是男女及时婚配。召南的国家,受到文王的教化,男女得以及时婚配。
陈傅良说:“男女及时婚配的说法,是圣人忧虑天下的考虑。血气已经强壮难以完全自我检点,情窦已经打开哪里还顾念礼义?所以婚配要及时,是为了在贞节未破之前保全节行,学习要及时,是为了在智虑未分之时保全智慧。”
《曲礼》说:男女如果没有媒人(指媒人往来)不相知姓名(指男女的姓名),没有接受聘礼不相交接(交接)不相亲近(亲近),所以用日月来告知君主,斋戒来告知鬼神,准备酒食来召集乡党僚友,以加深他们的区别。娶妻不娶同姓,所以买妾不知道她的姓氏就占卜。
郑玄说:“看到媒人往来,传达婚嫁的话才相互知晓姓名,重视区别有礼才相互缠固。”
戴溪说:“向上告知人君,暗中告知鬼神,公开质询乡党亲戚,上下幽明都听闻此事,礼仪没有比有别更重的,知道的人多那么他们的区别就深厚了。”
《内则》说:男子三十岁而有室,女子二十岁而嫁,有变故二十三岁而嫁。聘娶则为妻,私奔则为妾。
方悫说:“嫁止于二十、娶必止于三十,是因为阴以少为美,阳以壮为强。聘言由此而问彼,奔言自此而趋彼。”
《昏义》说:昏礼是
,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是以昏礼纳采(纳雁以为采择之礼)、问名(问女之生母名氏)、纳吉(得吉卜而纳之)、纳征(又谓之纳币者纳币以为昏姻之证也)、请期(昏姻日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译将要结两姓之好,上以侍奉宗庙,下以延续后代,因此婚礼中的纳采(用大雁作为采择的礼物)、问名(询问女方生母的名氏)、纳吉(得到吉利的占卜结果后正式订婚)、纳征(又称纳币,即送聘礼作为婚姻的凭证)、请期(商定婚期),都由主人在宗庙铺设席子、摆放几案,并在门外拜迎,进入后作揖谦让然后登堂,在宗庙中聆听命令,这是为了表示对婚礼的恭敬、慎重和端正。
吴澂曰:“昏礼先有行言之媒,女家许乃纳采,谓男家纳礼听女家采择,择而可乃问女名,将以女之名归而卜其吉与否,卜而吉乃报女家曰纳吉,纳吉后纳币而女家受之,自此乃请期亲迎而成昏也。”
臣按:古语云“六礼不备,贞女不行”,古人所以敬慎重正于昏礼如此,敬则不敢,慎则不忽,重则必致其隆,正则不流于僻。所以然者,盖欲以之上奉宗庙、下继后世,然亦使其知夫妇之伦乃纲常之大道,男不敢忽其妇,女不敢狎其夫,必相与偕老而不轻相背弃也。
《周礼》:大司徒以十有二荒政聚万民,十曰多昏。
刘彝曰:“夫妇之礼虽不可不谨于始,然民有细微贫弱者,或困于凶荒,必待礼而后昏则男女之失时者多,无室家之养,圣人伤之,宁邦典之或违而不忍失其昏嫁之时也,故有荒政多昏之礼,所以使之相依以为生,而又有以育人民也。《诗》不云乎,‘岂弟君子,民之父母’,苟无子育兆庶之心,其能若此哉?此则《周礼》之意也。”
媒氏掌万民之判(因其别而合之),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嫁子聚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丘葵曰:“昏姻欲致一,故用纯色之帛。五两,十端也。富者无过,贫者亦可以及,礼之中制也。”
臣按:成周之世,嫁子娶妻,纯帛无过五两。谓之无过者,禁止之辞也,盖虑世之人有以奢侈而逾度者,故为之中制如此。近世民情浮薄,昏娶之际往往论财,羔酒之外索取银钱,谓之财礼,乃至民间聘定,动逾数年而不能备数,以至昏姻失时者往往有之。朝廷明有定制,有司不能举行,宜时申明之,使男女之昏嫁各得其时,是亦蕃民生、厚风俗之一端也。
《穀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庙门)、兄弟不出阙门(两观),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囊也,盛物以备舅姑之用)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
臣按:女妇以顺从为德,故女子之嫁人,父母醮之,必欲其从舅姑之言,至其诸母不复有戒言,惟丁宁致祝,欲其从父母之言而已。夫古昔盛时,女子在家,父母既随时因事而教戒之矣,及其适人也则又申戒之焉,是以闺门雍穆而家道以成,教之有素然也。
汉王吉上疏曰:“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昏娶太蚤,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司马光曰:“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昏,亦有指腹为昏者,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
臣按:司马光此言非但昏娶不可太蚤,而聘定亦不可太蚤,朝廷宜定为中制以为禁令,是亦可以厚风俗、息争讼。
匡衡曰:“妃匹之际,生民之始、万福之原,昏姻之礼正,然后品物遂而天命全。”
司马光曰:“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今令文(谓宋朝禁令)男子年十三以上并听昏嫁,今为此说所以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
臣按:医经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男子二八而天癸至精气溢,宋朝令文男子十三以上并听昏嫁,臣窃以为十三亦为太早,宜定制男女十岁以上方许聘定,男必十六、女必十四方许嫁娶,而男女之年齿亦必略相当,男可长于女,女不可过长于男。自昔浙东有溺女之风,男子往往三四十岁而无妻,甚有终身不识女色者,遇有嫠居,聚徒争夺、告讦成风,多致破家。川蜀民风,男仅数龄即娶倍长之女。此皆风俗之不雅者,诸如此类皆宜行禁革,非独可止争讼,是乃厚人伦、美风化而亦可以蕃生育之性、绝淫泆之端。(以上人家昏娶之礼)
《左传》:桓公十八年,公与姜氏如齐,申▯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
吕大圭曰:“古人制礼,尺寸不敢逾、毫厘不
译吴澂说:“婚礼首先要有传达婚事的媒人,女方家答应后才去纳采,意思是男方家送上礼物听从女方家采择,采择认可后才去询问女方的名字,将带着女方的名字回去占卜吉凶,占卜吉利后才向女方家报告说纳吉,纳吉之后送聘礼而女方家接受,从此才去请期亲迎而完成婚礼。”
臣按:古语说“六礼不完备,贞洁的女子不嫁”,古人对待婚礼如此敬慎重正,敬重就不敢轻慢,慎重就不忽略,重视就必定使其隆重,端正就不流于邪僻。之所以这样,大概是想以此上奉宗庙、下继后代,同时也让他们知道夫妇的伦理是纲常的大道,男子不敢轻慢他的妻子,女子不敢狎昵她的丈夫,必定共同偕老而不轻易背弃。
《周礼》:大司徒用十二种荒政聚集万民,第十条是多办婚礼。
刘彝说:“夫妇的礼制虽然开始时不可不谨慎,但百姓中有细微贫弱的人,或在凶荒中受困,如果一定等待礼制完备后才结婚,那么男女错过婚期的就多了,没有家庭的供养,圣人对此感到悲伤,宁可违背国家典制也不忍心让他们错过婚嫁的时机,所以有荒政中多办婚礼的规定,以此来让他们相依为命,并且有养育百姓的作用。《诗经》不也说吗,‘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如果没有养育众生的心意,能做到这样吗?这就是《周礼》的意思。”
媒氏掌管万民的婚配(根据他们的分别而使之结合),凡是男女从命名以上都登记年月日名字。规定男子三十岁结婚,女子二十岁出嫁。凡是嫁女儿娶妻子,送入的聘礼纯色丝帛不超过五两。
丘葵说:“婚礼想要达到专一,所以使用纯色的丝帛。五两,就是十端。富有的人不超过,贫穷的人也能达到,这是礼制的适中规定。”
臣按:成周时代,嫁女儿娶妻子,纯色丝帛不超过五两。说无过,是禁止的言辞,大概考虑到世上有人因为奢侈而超越限度,所以制定这样的适中规定。近代民情浮薄,婚娶之际往往谈论钱财,除了羔羊美酒之外索取银钱,称为财礼,甚至民间订婚,动不动超过几年而不能备齐数目,以至于婚嫁错过时机的往往有之。朝廷明明有定制,有关部门不能推行,应当时常申明,使男女婚嫁各得其时,这也是繁衍民生、敦厚风俗的一个方面。
《穀梁传》说:礼制,送女儿父亲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庙门)、兄弟不出阙门(两观),父亲告诫她说:“谨慎听从你公婆的话。”母亲告诫她说:“谨慎听从你婆婆的话。”众位母亲拿着囊袋(盛物以备公婆之用)重申说:“谨慎听从你父母的话。”
臣按:女子以顺从为美德,所以女子出嫁,父母祭酒,必定希望她听从公婆的话,至于众位母亲不再有告诫的话,只是反复叮嘱祝愿,希望她听从父母的话罢了。古代盛世,女子在家,父母已经随时因事而教导告诫她,等到她出嫁时又重申告诫,因此闺门和睦而家道得以成就,这是教育有素的结果。
汉王吉上疏说:“夫妇,是人伦的大纲,长寿夭折的萌芽。世俗婚娶太早,还不知道为人父母的道理就有子女,所以教化不明而百姓多夭折。”
司马光说:“世俗喜欢在襁褓童幼之时轻易许配婚姻,也有指腹为婚的,等到他们长大,或者不肖无赖、或者身患恶疾、或者家贫冻馁、或者丧服接连、或者随官远行,于是导致背信弃约、招致诉讼的很多。”
臣按:司马光这话不仅说婚娶不可太早,而且订婚也不可太早,朝廷应当制定适中规定作为禁令,这也是可以敦厚风俗、平息争讼的。
匡衡说:“配偶之间,是生民的开始、万福的源泉,婚礼端正,然后万物顺利而天命保全。”
司马光说:“古代男子三十岁结婚、女子二十岁出嫁,现在法令(指宋朝禁令)男子十三岁以上都允许婚嫁,现在这样说所以参酌古今之道、斟酌礼令之中、顺应天地之理、符合人情之宜。”
臣按:医经说女子二七天癸至任脉通、男子二八天癸至精气溢,宋朝法令男子十三岁以上都允许婚嫁,臣私下认为十三也太早,应当定制男女十岁以上才允许订婚,男子必须十六、女子必须十四才允许嫁娶,而男女的年龄也必定大致相当,男子可以长于女子,女子不可过长于男子。自古以来浙东有溺女的风气,男子往往三四十岁而没有妻子,甚至有终身不识女色的,遇到寡妇,聚集众人争夺、告发揭发成风,多导致破家。川蜀民风,男子仅几岁就娶长他一倍的女子。这些都是风俗的不雅之处,诸如此类都应当实行禁革,不仅可止息争讼,这是敦厚人伦、美化风化而且可以繁衍生育之性、断绝淫乱之端。(以上人家婚娶之礼)
《左传》:桓公十八年,桓公与姜氏到齐国,申〇说:“女子有家,男子有室,不要互相轻慢,这叫做有礼,改变这些必定失败。”
吕大圭说:“古人制定礼制,尺寸不敢逾越、毫厘不
敢越者,夫岂强拂人之性情而以繁文末节为尚哉?经国家定祸乱而杜未然也,《泉水》载卫女思归而不可得,《载驰》许穆夫人欲归唁其兄而义不可,夫人之适其国,父母在则有归宁,既终则大夫行聘问而已,古人制礼也严矣,违此未有不败。”
译那些敢于超越礼制的人,难道是强行违背人的本性,而崇尚繁琐的礼仪和细枝末节吗?(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治理国家、平定祸乱,从而杜绝祸患于未然。《泉水》一诗记载了卫国女子思念归宁却不可得,《载驰》一诗记载了许穆夫人想要回国吊唁兄长却因道义不可行。女子出嫁到夫家,如果父母健在,则有归宁之礼;如果父母去世,则只有大夫进行聘问而已。古人制定礼仪是非常严格的,违背这些礼制,没有不导致失败的。
庄公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为夫所出)曰来归。
孔颖达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来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
《穀梁》: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夫家所遣)。
臣按:女子于父母家乃其生身之地,根本所自出,固不可不归宁,但父母已没则不可尔,然于其兄弟嫂侄之间乌可恝然无情哉?室迩则朝去夕归,道远则遣人问遗,是亦礼之近人情者也。
《诗序》:《泉水》,卫女思归也。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宁而不得,故作是诗以自见也。曰:毖彼泉水,亦流于淇。有怀于卫,靡日不思。娈彼诸姬,聊与之谋。
朱熹曰:“卫女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宁而不得,故作此诗。言毖然之泉,水亦流于淇矣,我之有怀于卫,则亦无日而不思矣,是以即诸姬而谋为归卫之计也。”
朱善曰:“礼缘人情而为之也,夫既曰缘人情而为之,则父母其本根也,兄弟其同气也,皆人情之不可忘者,而何为不可以宁兄弟也?曰人情有出于天理之公者,有出于人欲之私者,圣人制礼将以全夫天理之正而节其人欲之流也。据礼,女子已嫁而反,兄弟不与同席而坐、不与同器而食,所以厚别也,则闺门之内所可与同坐而共食者惟母、姑、姊妹耳。使父母没而归宁,则谁与同坐,谁与共食而孰为之主乎?圣人于此宁以义断恩,不以恩揜义,故制为父母终不得归宁之礼,所以存天理而遏人欲也,以此为防犹有禽兽其行如齐襄、鲁桓夫人之所为者,然后知圣人制礼真可谓万世无弊者矣。”
臣按:女子嫁而归宁,古有是礼,然父母终而无姑、姊妹在室者不可也,若有寡嫂及其人之年五十以上者,揆之于人情似亦无害。(以上女子归宁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上之中)
卷五一
▲家乡之礼(上之下)
《丧大记》曰:疾病,外内皆埽。废床,彻亵衣,加新衣。男女改服,属纩(新绵)以俟绝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马希孟曰:“君子于其生也欲内外之有别,于其死也欲始终之不亵,则男女之分明、夫妇之化兴。”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小敛,布绞,缩(直也)者一,横者三,一衾。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衿,二衾。
陈澔曰:“此明小敛文。衣、衾、绞既敛所用以束尸,使坚实者。从者在横者之上,从者一幅,横者三幅,每幅之末析为三片以便结束。大敛缩者三,谓一幅直用裂其两头为三方也;横者五,谓以布二幅分裂作六片而用五片(去一不用),横于直者之下也。”
臣按:古人之死必为之大、小敛,所以束其尸而使之坚实。后世不知此礼,往往有谓不忍将死者束缚而不肯敛者,此愚下之见也。
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在大棺之内)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四寸。
臣按:死者人所不免,故《王制》“六十岁制”谓制棺也,人至六十死期将近,故必豫为制棺,恐一旦不测,仓卒之际急难措置也。古之孝子慎于送终之礼,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必诚则于死者无所欺,必信则于生者无所疑,勿之有悔,则于生者、死者皆无憾矣。必如是,庶几孟子所谓“尽于人心”者乎。
《檀弓》曰: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无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与旋同)葬,县(平声)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封“当作”窆“)?”
朱熹曰:“丧具称家之有无,贫而厚葬不循礼也。”
臣按:丧葬之具固有礼亦有分,分虽得为而礼不可为固不可为,礼虽可为而分不得为亦不可为。反而求之,吾家礼可以为而分又得为,而吾财力足以称之而不为,是俭其
译庄公二十七年冬天,杞国的伯姬回来省亲。凡是诸侯的女儿回来省亲称为“来”,被休弃回家称为“来归”。
孔颖达说:“归宁,是指女子出嫁后,有时回来探望父母是否安好;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就派遣卿大夫回去问候兄弟。出嫁称为‘归’,回来称为‘来’;被休弃而回家,就用‘来归’作为说辞,表示来了就不再回去。”
《穀梁传》说:按照礼制,妇人称出嫁为“归”,返回娘家为“来归”(表明是从外面回来,返回是指被夫家遣送)。
臣按:女子在父母家,那是她出生的地方,根本所在,本来就不可以不回去省亲,但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就不可以这样做了。然而,对于她的兄弟、嫂子、侄辈等人,怎么可以冷漠无情呢?如果娘家近,就可以早上去晚上回;如果路途遥远,就派人去问候馈赠,这也是符合礼制且贴近人情的做法。
《诗经·泉水》的序言说:《泉水》这首诗,是卫国女子思念归宁的作品。她嫁给了诸侯,父母去世后,想回去省亲却做不到,所以作这首诗来表达自己的心意。诗中说:“那清澈的泉水,也流向淇水。我怀念卫国,没有一天不思念。那些美好的姬姓女子,姑且和她们商量。”
朱熹说:“卫国女子嫁给了诸侯,父母去世后,想回去省亲却做不到,所以作了这首诗。说那清澈的泉水,也流向淇水了;我怀念卫国,也是没有一天不思念的,因此就和那些姬姓女子商量回卫国的计划。”
朱善说:“礼制是依据人情而制定的。既然说是依据人情而制定,那么父母是根本,兄弟是同气连枝,都是人情中不可遗忘的,为什么不可以去问候兄弟呢?回答说:人情有出于天理公道的,也有出于人欲私情的。圣人制定礼制,是为了保全天理的正道而节制人欲的泛滥。根据礼制,女子已经出嫁而返回娘家,兄弟不和她同席而坐,不和她同器而食,这是为了强调男女之别,那么闺门之内可以和她同坐共食的只有母亲、婆婆和姐妹。如果父母去世而回去省亲,那么谁和她同坐,谁和她共食,谁来主持呢?圣人在这里宁愿用义理来断绝恩情,也不让恩情掩盖义理,所以制定了父母去世后不得回去省亲的礼制,以此来保存天理而遏制人欲。以此为防范,仍然有像齐襄公、鲁桓公夫人那样行为禽兽的人,然后才知道圣人制定的礼制真可以说是万世没有弊端的了。”
臣按:女子出嫁后回去省亲,古代有这种礼制,但是如果父母去世,且没有婆婆、姐妹在家的,就不可以回去。如果有守寡的嫂子以及年纪在五十岁以上的人,衡量人情似乎也没有害处。(以上讲女子归宁的礼制)
以上讲家乡之礼(上之中)
卷五一
▲家乡之礼(上之下)
《丧大记》说:病人病重时,内外都要打扫。撤去旧床,撤去贴身旧衣,加上新衣。男女都要更换衣服,放置新绵絮在口鼻旁以等待断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马希孟说:“君子在活着的时候希望内外有别,在去世的时候希望始终不亵渎,那么男女界限分明,夫妇的教化就能兴起。”
小敛在门内进行,大敛在阼阶上进行。小敛,用布条缠绕,直的有一条,横的有三条,加上一床被子。大敛,用布条缠绕,直的有三条,横的有五条,加上布制的衿,两床被子。
陈澔说:“这是说明小敛的文字。衣、衾、绞都是小敛时用来捆绑尸体,使其坚实的。直的在横的上面,直的一条幅,横的三条幅,每条幅的末端分成三片以便捆扎。大敛直的三条,是指一条幅直着使用,裂开两头成为三方;横的五条,是指用两条幅布裂成六片而使用五片(去掉一片不用),横在直的下面。”
臣按:古人去世一定要进行大敛和小敛,这是为了捆绑尸体使其坚实。后世不知道这种礼制,往往有人说不忍心将死者束缚而不肯收敛,这是愚昧浅陋的看法。
上大夫的大棺材厚八寸,内棺厚六寸;下大夫的棺材厚六寸,内棺厚四寸;士的棺材厚四寸。
臣按:死亡是人所不可避免的,所以《王制》中“六十岁制”是指制作棺材,人到了六十岁死期将近,所以必须预先制作棺材,担心一旦有不测,仓促之间难以处理。古代的孝子谨慎对待送终的礼制,三天后入殓,凡是附在身上的东西一定要真诚可信,不要有后悔;三个月后下葬,凡是附在棺材里的东西一定要真诚可信,不要有后悔。一定要真诚,那么对死者就没有欺骗;一定要可信,那么对生者就没有怀疑;不要有后悔,那么对生者和死者都没有遗憾了。一定要这样,才差不多符合孟子所说的“尽于人心”吧。
《檀弓》说:子游问丧葬的器具,孔子说:“根据家境的有无来决定。”子游说:“有和无,在规格上有什么区别吗?”孔子说:“有,不要超过礼制;如果贫穷,只要收敛时能露出首足形状,随即安葬,下棺封土,人们难道会非议吗?”(“封”应当作“窆”)
朱熹说:“丧葬的器具要根据家境的有无来决定,贫穷却厚葬是不遵循礼制的。”
臣按:丧葬的器具固然有礼制也有等级,等级虽然允许做但礼制不允许做的,固然不可以做;礼制虽然允许做但等级不允许做的,也不可以做。反过来思考,我家礼制允许做且等级也允许做,而我的财力足以承担却不这样做,这是过分节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