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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大学衍义补四十六

卷四七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442–451 段

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

译考察他的法令。如果有国家大事,就掌管他的警戒命令,宣告辅助他处理事务,掌管他的治理通达。

鄭玄曰:“位,將射始入見君之位。諸侯來朝,王與之射於朝者皆北麵,從三公位,法其禮儀也。國事謂若王有祭祀之事,諸侯當助其薦獻者也。戒令,告以齊與期。掌其治達,謂諸侯因與王射及助祭而有所治,受而達之於王,王有命又受而下之。”

  臣按:先王於祭祀賓燕之事則必有射,方其與諸侯行賓射之禮,則國之三公、孤、卿、大夫預焉,故射人掌其位也。三公北麵,答君也;孤東麵,佑王也;卿、大夫西麵,佐王也。大射有士而此士不預者,射人所掌乃賓射,而大射則選賢與祭也,故亦及士焉。

  以射法治射儀,王以六耦(兩人為耦)射三侯(熊、虎、豹),三獲(執旌而告獲者)、三容(三人容設之以蔽待獲者),樂以《騶虞》(以歌為節),九節(以九為數)五正(以五采為正鵠);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狸首》(今詩亡),七節三正(朱、白、蒼三色);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射(麋侯也),一獲、一容,樂以《采袴》,五節二正(朱、綠);士以三耦,射(胡犬)侯,一獲、一容,樂以《采繁》,五節二正(與孤、卿同)。

  陳澔曰:“節者,歌詩以為發矢之節度也。一終為一節,尊卑之節雖多少不同,而四節以盡乘矢則同,如《騶虞》九節則先歌五節以聽,餘四節則發四矢也,七節者三節先以聽,五節者一節先以聽也。四詩唯《狸首》亡。”

  臣按:先儒有言,射者男子之所有事者也。天子無事則用之於禮義,故有大射、賓射之禮,所以習容習藝,觀德而選士;天子有事則用之於戰勝,故主皮、主力,所以禦侮克敵也。大射之禮詳見《儀禮》本文。(以上大射)

  《周禮》:甸祝掌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表(立表以祭)貉(師祭也,與祃同)之祝號,舍奠於祖廟(告祖廟而後田也),禰(父廟)亦如之。師甸(用師以田),致禽於虞中(所表之處),乃屬禽(別其種類)。及郊,饁(饋也)獸,舍奠於祖禰,乃斂(頒也)禽。絺(禱也)牲、絺馬(禱牲與馬之祭),皆掌其祝號。

  臣按: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也。田者,習兵之禮,故人君將田,立表以祭謂之表貉,祭於立表之處,無壇壝,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側,建槊於神座之後,告將師田也。既田,虞人植旗所祃之地,以所得之禽各以其類聚之,用以饁饋於郊,薦於四方群兆,入以釋奠於祖禰,告至也。斂禽者,擇其三十入於臘人以為幹豆,備祀享祭焉,既而又以所斂之禽祭禱於牲牢之神以求其肥腯,祭禱於馬祖之神以求其孔阜。由是以觀,先王之田其有禮也如此,非專為遊畋也。

  跡人(主跡知鳥獸之處)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鹿子)卵者與其毒矢射者。鄭玄曰:“禁麛卵與其毒矢射者,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

  田仆掌馭田路(即巾車之木路)以田(田獵也)、以鄙(巡行郡縣),掌佐車(田車副貳)之政,設驅(謂驅禽使前)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比次其大小之類)。凡田,王提馬而走(使人扣而舉其馬),諸侯晉(使人扣而仰其馬),大夫馳(放而不扣)。

  王安石曰:“提,節之;晉,進之;馳則亟進之。尊者安舒,卑者速戚。”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蓋因之以修武事、備牲豆,非以恣其殺戮之心,以為馳騁之娛也。是以三代盛王因之以行禮,不得已而為之,故必擇仆禦之人以掌佐車之政,故於王之馬則提之,提之者扣舉之使不至於奔逸而傾跌也。昔漢武帝好田獵,嚐自擊熊豕、馳逐野獸,司馬相如借楚為諭,作賦諷之曰:“終日馳騁,勞神苦形,罷車馬之用,抗士卒之情,費府庫之財而無德厚之恩,務在獨樂不顧眾庶,忘國家之政,貪雉兔之獲,仁者不為也。”其後又上疏諫,有曰:“卒然遇逸材之獸,犯屬車之塵,輿不及還,轅人不暇施巧,雖有烏獲、逄蒙之技不得用,枯木朽株盡為難矣。”言尤

译郑玄说:“位,是诸侯将要射箭时,初入朝见君主时所处的位置。诸侯来朝见,与君王在朝廷上射箭的,都面朝北方,跟随三公的位置,是效法他们的礼仪。国事,是说如果君王有祭祀的事情,诸侯应当协助他进献祭品。戒令,是告知他们斋戒和日期。掌其治达,是说诸侯因为与君王射箭以及协助祭祀而有所处理的事务,接受并传达给君王,君王有命令又接受并下达给他们。”

臣按:先王在祭祀、宴请宾客的事情上,必定会有射箭活动。当君王与诸侯举行宾射之礼时,国家的三公、孤、卿、大夫都参与其中,所以射人掌管他们的位置。三公面朝北方,是回应君王;孤面朝东方,是辅佐君王;卿、大夫面朝西方,是协助君王。大射礼中有士参与,但这里的士不参与,是因为射人所掌管的是宾射,而大射礼则是选拔贤能参与祭祀,所以也涉及士。

用射法来治理射仪,君王用六组(两人为一组)射三个靶(熊、虎、豹),三个获者(拿着旗帜报告射中的人)、三个容者(三人布置用来遮蔽等待获者报告的人),音乐用《騶虞》(以歌声为节拍),九节(以九为数),五正(用五种颜色作为靶心);诸侯用四组,射两个靶,两个获者、两个容者,音乐用《狸首》(现在这首诗已经失传),七节三正(红、白、青三种颜色);孤、卿、大夫用三组,射一个靶(麋鹿靶),一个获者、一个容者,音乐用《采袴》,五节二正(红、绿);士用三组,射(胡犬)靶,一个获者、一个容者,音乐用《采繁》,五节二正(与孤、卿相同)。

陈澔说:“节,是用诗歌来作为发射箭矢的节拍。一终为一节,尊卑的节数虽然多少不同,但四节射完四支箭则相同,比如《騶虞》九节,就先唱五节来听,剩下的四节则发射四支箭;七节的,先唱三节来听,五节的,先唱一节来听。这四首诗只有《狸首》失传了。”

臣按:先儒曾说,射箭是男子应当做的事。天子无事时,就用于礼义,所以有大射、宾射之礼,用来练习仪容和技艺,观察德行并选拔士人;天子有事时,就用于战胜,所以主皮、主力,用来抵御侮辱和战胜敌人。大射之礼的详细情况见《仪礼》原文。(以上是大射)

《周礼》:甸祝掌管四季田猎(春郤、夏苗、秋獮、冬狩)时立表祭貉(师祭,与祃相同)的祝号,在祖庙舍奠(告知祖庙后才去田猎),父庙也这样做。师甸(用军队去田猎),将猎获的禽兽送到虞中(所立表的地方),然后分类。到了郊外,馈兽,在祖父庙舍奠,然后分发禽兽。禱牲、禱马(禱祭牲与马的祭),都掌管它们的祝号。

臣按:四季田猎,就是春郤、夏苗、秋獮、冬狩。田猎,是练习军事的礼仪,所以国君将要田猎时,立表祭祀叫做表貉,在立表的地方祭祀,没有坛壝,把甲胄弓矢放在神座旁边,把槊建在神座后面,告知将要师田。田猎后,虞人在所祃的地方树立旗帜,把猎获的禽兽按种类聚集,用来馈送郊外,荐于四方群兆,进入祖父庙释奠,告知到达。分发禽兽,是选择三十只进入腊人做成干豆,准备祭祀享用,然后又用所分发的禽兽祭禱牲牢之神以求其肥壮,祭禱马祖之神以求其高大。由此看来,先王的田猎如此有礼,并非专门为了游乐狩猎。

迹人(主管踪迹,知道鸟兽所在之处)掌管邦田的地政,为之设立禁令并守护。凡是田猎的人接受命令,禁止猎杀幼鹿和鸟卵以及用毒箭射击的人。郑玄说:“禁止猎杀幼鹿和鸟卵以及用毒箭射击的人,是因为它们伤害生物且害人之心多。”

田仆掌管驾驶田路(即巾车的木路)去田猎、去巡行郡县,掌管佐车(田车的副车)的政令,设置驱禽使前的车,命令获者树立旗帜,以及献禽时按大小分类。凡是田猎,君王提马而走(让人扣着举起马),诸侯晋马(让人扣着仰起马),大夫驰骋(放开不扣)。

王安石说:“提,是节制;晋,是前进;驰骋则是急速前进。尊者安舒,卑者速戚。”

臣按:古代田猎的礼仪,大概是借此来修习武事、准备牲豆,并不是为了满足杀戮之心,作为驰骋的乐趣。所以三代盛王借此行礼,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必定选择仆御之人来掌管佐车的政令,所以对君王的马就提之,提之就是扣举它,使它不至于奔逸而倾跌。过去汉武帝喜好田猎,曾经亲自击打熊豕、追逐野兽,司马相如借楚国为喻,作赋讽谏他说:“终日驰骋,劳神苦形,罢车马之用,抗士卒之情,费府库之财而无德厚之恩,务在独乐不顾众庶,忘国家之政,贪雉兔之获,仁者不为也。”后来他又上疏劝谏,有说:“突然遇到逸材之兽,侵犯属车的尘土,车来不及返回,驾车的人来不及施展技巧,即使有乌获、逄蒙的技艺也无法使用,枯木朽株都成为困难了。”

切直。(詳見前《衍義》)

译切直。(详见前文《衍义》)

《詩序》:《車攻》,宣王複古也。宣王能內修政事,外攘夷狄,複文、武之竟土,修車馬,備器械,複會諸侯於東都,因田獵而選車徒焉。其第七章詩曰:蕭蕭馬鳴,悠悠旆旌。徒禦不驚,大庖不盈。

  朱熹曰:“古者田獵獲禽,麵傷(謂當麵射之)不獻,踐(音剪)毛(謂在傍逆射)不獻,不成禽不獻(惡其害細小)。擇取三等,自左膘(脅後髀前肉也)而射之達於右腢(肩前)為上殺,以為幹豆奉宗廟;達右耳本者次之,以為賓客;射右髀(股外)達於右祇(音,遝脅也)為下殺,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每等得十,其餘以與士大夫習射為澤宮,中者取之。是以獲雖多而君庖不盈也。張子曰:‘饌雖多而無餘者,均及於眾而有法耳。凡事有法,則何患乎不均也’。”

  臣按:宣王中興,因田獵以選車徒,蓋非為流連荒亡之舉也,然又循理守法而不從欲以多取,取之而不盡以用焉,此所以為王者之事也。《春秋》:魯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胡安國曰:“戎祀國之大事,狩所以講大事也,用民以訓軍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廟所以示之孝而順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綍,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獮,中冬教大閱遂以狩,然不時則傷農,不地則害物,如鄭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違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則將聞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額而相告,可不謹乎?以非其地而必書,是《春秋》謹於微之意也,每謹於微然後主德全矣。”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所以訓軍旅之事,為宗廟之祭,非以從禽而為樂也,然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而於農隙之時行之,蓋恐妨農事、傷民業也。

  《春秋左傳》:隱公元年,魯臧僖伯曰:“春綍(郤索禽獸之不孕者)、夏苗(為苗除害)、秋獮(順秋氣殺也)、冬狩(圍也),皆於農隙以講事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製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山林,材木、樵薪之類;川澤,菱芡、魚鱉之類)、器用之資(所資取以為器用者),皂隸之事(微賤小臣所掌之事)、官司之守(百官有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臣按:僖伯此言,蓋謂人君田獵行禮而已,而實無所利之。

  《王製》: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幹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

  孔穎達曰:“無事,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歲三田,謂幹豆以下三事也。一為幹豆,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充君庖,下殺者也。”

  臣按:幹豆所以奉神,賓客所以奉人,充庖所以奉己。先神而後人,先人而後己,蓋厚所養而薄所以自養也。三田與《易》言“獲三品”同義,公羊氏以為夏不田,非是。

  無事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四麵圍之也),諸侯不掩群(掩襲而舉之也)。天子殺則下大綏(旌旗之屬),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鄭玄曰:“合圍、掩群為盡物。”

  馬耇孟曰:“自天子不合圍至百姓田獵,此田以禮之事也。蓋田所以供祖廟,可田而不田則是謂祭無益,故曰不敬。田雖以殺為尚,而殺之中又有禮焉,故曰不以禮,雖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君子不取也。天子勢足以合圍而不合圍,諸侯勢足以掩群而不掩群,此非特田之以禮,又示其有愛物之仁也。”

  臣按:成湯見祝綱者四麵皆離其綱,乃解其三麵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憚害物也如是。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是時湯猶為諸侯,其解三麵之綱,非但不掩群也,愛物之心如此,其仁民又何如哉?

  獺祭魚(孟春之月)然後虞人入澤梁(絕水取魚者),豺祭獸(季秋之月)然後田獵,鳩化為鷹(仲秋之月)然後設罻羅(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

译《诗序》说:《车攻》这首诗,是歌颂周宣王恢复古制的。宣王能够内修政事,外攘夷狄,恢复文王、武王的疆土,整治车马,备齐器械,重新在东都召集诸侯,借田猎来选拔车兵和步兵。其中第七章的诗说:马鸣萧萧,旌旗悠悠。步兵和御者不惊扰,国君的厨房也不充盈。

朱熹说:“古代田猎捕获禽兽,当面射伤的(指对着脸射)不献,从侧面逆射的(指从旁边迎着射)不献,不成全的禽兽不献(厌恶其伤害幼小)。选取上、中、下三等,从左胁后髀前的肉射入,贯穿到右肩前的为上等杀,用来制作干肉和豆羹以供奉宗庙;射中右耳根的为中等杀,用来招待宾客;射中右大腿外侧,贯穿到右胁下的为下等杀,用来充作国君的膳食。每种禽兽取三十只,每等得十只,其余的给士大夫在泽宫练习射箭,射中的就取走。因此虽然捕获很多,但国君的厨房并不充盈。张载说:‘食物虽然多但没有剩余,是因为平均分配给众人而且有法度罢了。凡事有法度,那么还担心什么不均呢?’”

臣按:宣王中兴,借田猎来选拔车兵和步兵,大概不是为了流连荒亡的举动,然而又遵循道理、遵守法度而不顺从欲望去多取,取来而不全部用完,这就是王者行事的原因。《春秋》记载:鲁桓公四年,春季正月,鲁桓公在郎地狩猎。

胡安国说:“祭祀是国家的大事,田猎是用来演习大事的,使用民众来训练军队,是为了显示威武而威慑天下,获取物品来祭祀宗庙,是为了显示孝顺而顺服天下。所以仲春教习振旅,接着进行春猎;仲夏教习茇舍,接着进行夏猎;仲秋教习治兵,接着进行秋猎;仲冬教习大阅,接着进行冬猎。然而不合时宜就会伤害农事,不合地点就会伤害物产,比如郑国有原圃、秦国有具囿,都是固定的场所。违背固定的场所,侵害百姓和物产,百姓就会受苦,那么听到车马的声音、看到羽毛旌旗的美观,都会头痛皱眉相互告知,能不谨慎吗?因为不是固定的地点而必定记载,这是《春秋》谨慎于细微之处的用意,每次谨慎于细微之处,然后君主的德行才能保全。”

臣按:古代田猎的礼仪,是为了训练军队的事务,为了宗庙的祭祀,不是为了追逐禽兽而取乐,然而必定选择空旷的地方作为苑囿,并在农闲之时进行,大概是恐怕妨碍农事、伤害百姓的生计。

《春秋左传》记载:鲁隐公元年,鲁国臧僖伯说:“春猎(捕捉不生育的禽兽)、夏猎(为庄稼除害)、秋猎(顺应秋气杀伐)、冬猎(围猎),都是在农闲时演习事务。鸟兽的肉不登上祭器,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上器物,那么国君就不射,这是古代的制度。至于山林川泽的物产(山林,指材木、柴薪之类;川泽,指菱芡、鱼鳖之类)、器用的资材(所资取用来制作器物的东西),是皂隶的事务(微贱小臣所掌管的事务)、官司的职责(百官有司的职责),不是国君所应涉及的。”

臣按:臧僖伯这番话,大概是说人君田猎只是行礼罢了,实际上没有从中获利。

《王制》说:天子诸侯没有战事,就每年田猎三次,一次为了制作干肉豆羹,一次为了招待宾客,一次为了充作国君的膳食。

孔颖达说:“无事,指没有征伐出行、丧凶之事。岁三田,指干肉豆羹以下三件事。一次为了干肉豆羹,是上等杀的;一次为了宾客,是中等杀的;一次充作国君膳食,是下等杀的。”

臣按:干肉豆羹用来供奉神灵,宾客用来供奉人,充作膳食用来供奉自己。先神灵而后人,先人而后自己,大概是厚待所供养的对象而薄待自我供养。三田与《易经》所说的“获三品”同义,公羊氏认为夏天不田猎,是不对的。

没有战事而不田猎叫做不敬,田猎不依礼制叫做暴殄天物。天子不四面合围,诸侯不掩袭全群。天子射杀就放下大绥(旌旗之类),诸侯射杀就放下小绥,大夫射杀就停止佐车,佐车停止百姓就可以田猎。

郑玄说:“合围、掩群是穷尽物产。”

马耇孟说:“从天子不合围到百姓田猎,这是田猎依礼的事情。大概田猎是为了供给祖庙,可以田猎而不田猎,那就是说祭祀没有益处,所以说不敬。田猎虽然以杀伐为尚,但在杀伐之中又有礼制,所以说不依礼,即使是诡遇,一朝而获十只,君子也不取。天子势力足以合围而不合围,诸侯势力足以掩群而不掩群,这不仅是田猎依礼,又显示他们有爱护物产的仁德。”

臣按:成汤看见祝网的人四面都张开网,就解开了三面,祝告说:“想往左的往左,想往右的往右,想往上的往上,想往下的往下,我只取那些触犯命令的。”他害怕伤害物产到了这种地步。汉水以南的国家听说后,说:“汤的恩德遍及禽兽了。”四十个国家归附他。那时汤还是诸侯,他解开三面的网,不仅是不掩袭全群,爱护物产的心如此,他仁爱百姓又怎样呢?

水獭祭祀鱼(孟春之月)之后,虞人才进入水泽设梁捕鱼;豺狼祭祀兽(季秋之月)之后,才进行田猎;斑鸠化为鹰(仲秋之月)之后,才设置捕鸟的网;草木零落之后,才进入山林;昆虫未蛰伏时,不用火

田,不麛(獸子之通稱),不卵,不殺胎,不夭(斷殺之也)夭(禽獸之稚者),不覆巢。

译打猎时,不猎取幼兽,不取鸟卵,不杀害怀孕的母兽,不杀害幼小的禽兽,不捣毁鸟巢。

臣按:說者謂此十者皆田之禮,順時序廣仁義也。臣竊以為此十者非但行禮之時然也,古者聖王凡其心之所存、耳目之所見聞、日用之所飲食用度,莫不恒存仁民愛物之心。故其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魚肉不入廟門,鳥獸不成毫毛不登庖廚。所以然者,蓋以人之於禽獸同生而異類,其所以貪生而畏死者亦初與人不異也,故聖王之取之也必以其時,而用之也必有其節,其不忍之心恒因其所及而推至於其所不及。此無他,體天地好生之心以廣為仁之術也。

  漢賈誼《新書》曰:傳曰春曰綍、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苗者謂何?曰苗,毛也,取之不圍澤、不掩群,取大禽不麛、不卵、不殺孕重者。春綍者不殺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百姓皆出不失其時,不抵禽、不詭遇,逐不出防,此苗、獮、綍、狩之義也。故苗、獮、綍、狩之禮,簡其戎事也,故苗者毛取之,綍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夏不田何也?天地陰陽盛長之時,猛獸不攫、鷙鳥不摶、蝮蠆不螫,鳥獸蟲蛇且知應天,而況人乎哉?是以古者必有豢牢,其謂之畋何?聖人舉事必反本,五穀者以奉宗廟、養萬民也,去禽獸害稼穡者,故以田言之,聖人作名號而事義可知也。

  臣按:古者人君一歲凡四田,而於夏則謂之苗,說者謂去禽獸之害苗者也,蓋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以捕禽獸,所以共奉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為除田害,取鮮禽以備秋嚐焉。後世人主乃有因田獵而踐民之稼穡者,豈知古人所以作名號事義哉?

  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裏,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朱熹曰:“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然不欲馳騖於稼穡、場圃之中,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

  臣按:古之人君設苑囿育鳥獸以為蒐田之所,蓋因之以講武事、備祀牲也。有之固不為過,但不可多奪民田、嚴為厲禁耳。(以上田獵)

  《周禮》:太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鄭玄曰:“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朔不齊,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

  臣按:先王欽若昊天以作曆,上以因天之時,下以成人之事,或頒於官府,或頒於都鄙,王國之事時定矣。然後頒告朔於邦國,朔者以十二月曆及政令若《月令》之書,諸侯受之縣之於中門,匝日斂之藏於祖廟,月朔用羊告而受行之。

  《春秋》: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胡安國曰:“不告月,不告朔也。不告朔則曷為不言朔也?因月之虧盈而置閏,是主乎月而有閏也,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時則以星,授民事則以節,候寒暑之至則以氣,百官修其政於朝,庶民服其事於野,則主乎是焉耳矣。”

  《左傳》桓公十七年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居卿以底(平也)日,禮也。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杜預曰:“日官、日禦,典曆數者。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日官平曆以頒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鄭玄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奉行之,謂之告朔。”杜預曰:“經稱告月,傳稱告朔,明告月必以朔。”

  臣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餘則歸之閏。閏非四時之正也,而四時不得則不正,然歲時月日蓋有常矣,而置閏則無常。蓋以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一月二氣,皆朔氣在前、中氣在後,若朔氣在晦則後月當置閏,中氣在朔則前月當置閏,節氣則有入前月法,中氣則無入前月法。朔氣匝則為年,《周禮》注所謂“朔數曰年”是也;中氣匝則為歲,《周禮》注所謂“中數曰歲”是也。蓋四時漸差則置閏

译臣按:解说的人认为这十项都是田猎的礼仪,顺应时序以广施仁义。臣私下认为这十项不仅仅是行礼时的做法如此,古代的圣王凡是心中所存、耳目所闻所见、日常饮食用度,无不常怀仁爱百姓、爱惜万物之心。所以对于禽兽,看见它们活着就不忍心看见它们死去,听到它们的叫声就不忍心吃它们的肉,鱼鳖不入宗庙,鸟兽没有长齐毫毛就不进入厨房。之所以这样,大概是因为人与禽兽同属生命而种类不同,它们贪生怕死的本性起初与人没有不同,所以圣王获取它们必定合乎时节,使用它们必定有节制,那不忍之心常常由所及之处推及到所不及之处。这没有别的原因,是体察天地好生之心以广施仁爱的方法。

汉贾谊《新书》说:传说春天叫“綍”,夏天叫“苗”,秋天叫“獮”,冬天叫“狩”,“苗”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苗”就是“毛”,捕捉时不包围沼泽、不掩捕群兽,取大禽不取幼兽、不取鸟卵、不杀怀孕的母兽。春“綍”不杀幼兽及怀孕的母兽,冬“狩”则都取,百姓都不失农时,不抵杀禽兽、不诡诈相遇,追逐不出防区,这就是“苗”、“獮”、“綍”、“狩”的意义。所以“苗”、“獮”、“綍”、“狩”的礼仪,是简省军事行动,所以“苗”是取毛,“綍”是搜索,“狩”是守候留取。夏天不田猎为什么呢?天地阴阳盛长之时,猛兽不攫取、猛禽不搏击、毒蛇不螫咬,鸟兽虫蛇尚且知道顺应天时,何况人呢?所以古代一定有豢养牢圈,称它为“畋”是什么意思呢?圣人做事必定返归根本,五谷是用来供奉宗庙、养育万民的,去除禽兽对庄稼的祸害,所以用“田”来指称,圣人制定名称,事情的意义就可以知道了。

臣按:古代君主一年四次田猎,而在夏天称为“苗”,解说的人说这是去除禽兽对幼苗的祸害,大概是因为禽兽多会伤害五谷,借练习军事来捕捉禽兽,用来供奉宗庙,表示不忘武备,又借此消除农田祸害,取新鲜禽兽以备秋尝。后世的君主竟有因田猎而践踏百姓庄稼的,哪里知道古人制定名称和事义的道理呢?

孟子说:“文王的苑囿方圆七十里,割草打柴的人可以去,捕鸟猎兔的人可以去,与百姓共享,百姓认为它小不也是应该的吗?”

朱熹说:“古代四季的田猎都在农闲时讲习武事,但不想在庄稼、场圃中驰骋,所以选择空旷之地作为苑囿。”

臣按:古代君主设置苑囿养育鸟兽作为蒐田的地方,大概是借此讲习武事、准备祭祀牺牲。有它固然不算过分,只是不可多夺民田、严加禁令罢了。(以上田猎)

《周礼》:太史校正岁年以安排事务,颁布给官府及都鄙,颁布告朔给邦国。闰月,诏令君王居门终月。

郑玄说:“中气数为岁,朔气数为年。中气朔气不齐,用闰月校正,就像现在制作历日一样,确定四季以次序授予百姓农时之事。”

臣按:先王敬顺昊天以制作历法,上因天时,下成人事,有的颁布给官府,有的颁布给都鄙,王国的事情按时确定了。然后颁布告朔给邦国,朔是以十二月历及政令如《月令》之书,诸侯接受后悬挂在中门,过一天收起藏于祖庙,每月初一用羊告祭而接受施行。

《春秋》: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仍然朝于庙。

胡安国说:“不告月,就是不告朔。不告朔为什么不说朔呢?因月的亏盈而置闰,是主乎月而有闰,所以不说朔而说月。观测天时以星,授予民事以节,候寒暑到来以气,百官在朝修其政,庶民在野服其事,就主乎这个罢了。”

《左传》桓公十七年说: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位以平定历日,这是礼。日御不失历日,以授予百官于朝。

杜预说:“日官、日御,掌管历数的人。天子掌管历法的人不在六卿之数而地位同于卿,所以说居卿。日官平定历法以颁布诸侯,诸侯奉行不失天时,以授予百官。”

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朔,不合礼。闰用来正时,时用来做事,事用来厚养百姓,生养百姓的道理就在这里了。不告闰朔,是抛弃时政,怎么能治理百姓?

郑玄说:“天子颁布朔历给诸侯,诸侯藏于祖庙,到初一朝于庙,告祭而奉行,叫告朔。”杜预说:“经文称告月,传文称告朔,表明告月必在初一。”

臣按:一周年三百六十六日,用闰月确定四季成岁,其余归入闰。闰不是四季的正月,但四季不得闰就不正,然而岁时节月日大概有常了,而置闰则无常。大概因为一年之内有二十四节气,一月二气,都是朔气在前、中气在后,如果朔气在晦则后月当置闰,中气在朔则前月当置闰,节气则有入前月法,中气则无入前月法。朔气周匝则为年,《周礼》注所谓“朔数曰年”是也;中气周匝则为岁,《周礼》注所谓“中数曰岁”是也。大概四季渐差则置闰

以正之,作曆頒布天下,使其順時以作事,事不失時則歲獲豐穰,家有蓋藏,而民生厚矣。先王知其然,設官以司其事,按月以定其朔,先期而班其令,視朔而行其政。所以然者,以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也,不然則是棄時失政矣,何以為民哉?民者國之所恃以為國者也,無以為民則無以為國矣。

译用正法来制定历法,颁布于天下,让百姓顺应时节来从事农事,做事不违背时令,那么每年就能获得丰收,家中有余粮储备,而百姓的生活就富足厚道了。先王深知这个道理,设置官员来掌管历法事务,每月确定初一,提前颁布政令,在初一这一天施行政事。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养育百姓的道理就在于此,不这样的话就是抛弃时令、失去政令,怎么能治理百姓呢?百姓是国家赖以存在的根本,不能好好治理百姓,也就不能建立国家了。

《玉藻》:天子玄端聽朔於南門之外,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

  鄭玄曰:“南門,謂國門也。天子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臣按:古者天子每歲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每月天子則服玄冕以聽是月之朔於南門之外,示受之於天;諸侯則服皮弁以聽是月之朔於太廟之中,示受之於祖,皆原其所自也。

  《春秋傳》疏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受之藏於祖廟,每月之朔以特牲告廟,受而施行之,遂聽治此月之政。

  朱熹曰:“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

  許謙曰:“古者以竹簡為書,蓋十二月作十二簡,故每月至朔日告廟,請本月之簡而行之朝廷及國中,簡上書朔之日辰及節氣。”

  臣按: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時,自堯以來未之有改也,《虞書》齊七政,《洪範》陳五紀,周以馮相氏會天位、保章氏辨地域,又以太史正歲年而頒官府、都鄙以序事,頒邦國以告朔。每歲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蓋每月各自為一書,先期而頒之於邦國,使其至期按月而聽治也。春秋之時告朔之禮蓋已不行,自罷侯置守之後無複此禮,然先期頒曆之令則未嚐廢也。我朝每年春二月欽天監官先進來歲曆樣,預頒天下藩服,俾其依式印造。至十一月朔,欽天監官行進曆禮,是日天子具皮弁服升奉天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監正以下暨天文生四拜訖,鴻臚寺官引監正升殿,於禦前呈進,退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四拜禮,跪受曆,複行四拜禮,然後下諸司,以所印曆頒布民間。(以上進曆)

  《夏書》:惟仲康肇位四海,羲和廢厥職,胤後承王命徂征,告於眾曰:“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於酒,畔官(亂其所治之職)離次,(舍其所居之位)(始也)擾(亂也)天紀(日月星辰曆數),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日月會次之名)弗集於房(所次之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幹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孔穎達曰:“先時,謂曆象之法四時節氣、弦望、晦朔先天時,則罪死不赦。不及,謂曆象後天時。雖治其官,苟有先後之差則無赦,況廢官乎?”

  臣按:救日之禮,夏以前無明文,然觀《胤征》之所以責羲和者,則其禮之行其來遠矣。且日月之盈虧有常度,精曆算者皆能前知也,何關於人事而先王必為之恐懼、修省,而至日又為之救護乎?謹天戒而已。誠以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象,於其常也則必寅餞出納,敬致其至,所以奉若天道也。及其有變之時,則預行天下百司候其至期行禮,由朝廷以至州郡莫不皆然,其謹之也至矣。雖然,謹在天之天而不謹在己之天,此孔子所謂“人而不仁如禮何”也,明王克謹天戒者,尚自省哉。

  《周禮》: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

  鄭玄曰:“日月食王必親擊鼓者,聲大異,《春秋傳》曰:‘非日月之眚不鼓。’”太仆所掌,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救日月亦如之。

  臣按:軍旅、田役王皆親鼓,太仆讚之,而日月薄蝕則亦然也。鼓有聲,舉陽事以厭陽氣,王親擊其一而太仆擊其餘以讚佐之。

  《春秋》: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胡安國曰:“按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而日食與焉。古者固以是為大變,人君所當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皆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然則鼓用牲於社何以書?譏不鼓於朝而鼓於社,又用牲則非禮矣。”

  《左傳》:莊公二十五年,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杜預曰:“正月,夏之四月,正陽之月也。食於正陽之月,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以示大義。”

  臣按:日有

译《玉藻》记载:天子穿着玄端礼服,在南门外听受每月初一的朔日;诸侯穿着皮弁礼服,在太庙中听受每月初一的朔日。

郑玄说:“南门,指的是国都的门。天子的明堂建在国都的南面,天子每月按时前往相应的殿堂来听受朔日。”

臣按:古代天子每年常在季冬(冬季的第三个月)颁布来岁十二个月的朔日,每月天子则穿着玄冕礼服在南门外听受当月的朔日,表示这是从天那里接受的;诸侯则穿着皮弁礼服在太庙中听受当月的朔日,表示这是从祖先那里接受的,这都是追溯其来源的缘故。

《春秋传》疏说:天子向诸侯颁布朔日,诸侯接受后藏在祖庙里,每月初一用特牲祭祀告庙,接受后施行,于是听治这个月的政务。

朱熹说:“古代天子常在季冬把来岁十二个月的朔日颁布给诸侯,诸侯接受后藏在祖庙,每月初一则用特羊告庙请求后施行。”

许谦说:“古代用竹简书写,大概十二个月制作十二支竹简,所以每月初一告庙,请出当月的竹简在朝廷及国内施行,竹简上写着朔日的干支及节气。”

臣按:观察日月星辰的历象以授予人们时节,从尧以来未曾改变,《虞书》中整顿七政,《洪范》中陈述五纪,周朝用冯相氏会聚天位、保章氏辨别地域,又用太史校正岁年而颁布给官府、都鄙以有序行事,颁布给邦国以告朔。每年在季冬把来岁十二个月的朔日颁布给诸侯,大概每月各自为一书,提前颁布给邦国,使他们到时候按月听治政务。春秋时期告朔的礼仪大概已经不施行,自从废除诸侯设置郡守之后不再有此礼仪,然而提前颁布历法的命令却未曾废除。我朝每年春季二月,钦天监官员先进呈来岁的历书样本,预先颁布给天下藩属,让他们依照样式印刷制造。到了十一月初一,钦天监官员举行进历礼仪,这天天子穿着皮弁礼服登上奉天殿,文武百官穿着朝服侍立,监正以下及天文生四拜完毕,鸿臚寺官员引导监正升殿,在御前呈进,退下行四拜礼完毕,文武百官行四拜礼,跪受历书,再行四拜礼,然后下发到各官署,把所印的历书颁布给民间。(以上为进历)

《夏书》记载:只有仲康开始统治四海,羲和废弃了他的职责,胤后秉承王命出征,向众人宣告说:“这时羲和败坏了他的德行,沉溺混乱于酒色,背离官职,离开位次,扰乱天纪,远远抛弃了他的职责,于是季秋月的初一,日月不会聚于房宿,乐官击鼓,啬夫奔跑,庶人奔走,羲和尸位素餐而无所闻知,昏迷于天象,以触犯先王的诛罚,政典说:‘早于天时的杀无赦,晚于天时的杀无赦。’”

孔颖达说:“先时,指的是历象之法四时节气、弦望、晦朔早于天时,那么罪死不赦。不及,指的是历象晚于天时。虽然治理他的官职,如果有先后之差则无赦,何况废弃官职呢?”

臣按:救日的礼仪,夏朝以前没有明文,然而看《胤征》中责备羲和的原因,那么这种礼仪的施行由来已久了。况且日月的盈亏有常度,精通历算的人都能预先知道,这与人事有什么关系而先王必定为此恐惧、修省,到了日食又为之救护呢?只是谨慎对待天戒罢了。确实因为太阳是众阳之宗、人君的象,在其正常时必定恭敬地送迎,敬致其至,所以奉若天道。等到有变故的时候,就预先命令天下百司等候其至期行礼,从朝廷到州郡无不如此,其谨慎到了极点。虽然如此,谨慎对待在天之天而不谨慎对待在己之天,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人而不仁如礼何”,明王能够谨慎对待天戒的,尚且自省吧。

《周礼》记载:鼓人救日月则诏告王击鼓。

郑玄说:“日月食王必定亲自击鼓,因为声音大异,《春秋传》说:‘不是日月的灾变不击鼓。’”太仆所掌管,凡是军旅、田役赞佐王击鼓,救日月也如此。

臣按:军旅、田役王都亲自击鼓,太仆赞佐,而日月薄蚀也如此。鼓有声,举阳事以压抑阳气,王亲自击其一而太仆击其余以赞佐。

《春秋》记载: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初一,日有食之。在社坛击鼓并用牲祭祀。

胡安国说:“按礼仪,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能终礼的有四种,而日食在其中。古代本来把这看作大变异,人君应当恐惧、修省以回答天意而不敢忽视。诸侯在社坛用币祭祀、在朝廷击鼓,退下后自责,都是恐惧修省以回答天意而不敢忽视。那么击鼓用牲于社为什么记载?讥讽不在朝廷击鼓而在社坛击鼓,又用牲则非礼了。”

《左传》记载:庄公二十五年,只有正月之初一邪气未作,日有食之,这时用币于社、在朝廷击鼓。

杜预说:“正月,是夏历的四月,正阳之月也。在正阳之月发生日食,这时用币于社、在朝廷击鼓,退下后自责,以表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

臣按:日有

薄蝕則伐鼓、用幣以救之,而此謂正陽之月則然,餘則否,而《胤征》日食乃在季秋之月,說者謂夏禮與周異,臣竊以謂日者正陽之精、人君之象,日而有薄蝕亦猶君父之有急難也,臣子急切之至情夫豈有異時哉?

译发生日食时,要击鼓、用币来救护,但这只适用于正阳之月,其他月份则不如此。然而《胤征》中记载的日食却发生在季秋之月。解说者认为夏代的礼制与周代不同,我私下认为,太阳是正阳之精,是人君的象徵;日食的发生,就如同君父遭遇急难一样。臣子急切至深的情感,难道会因为时节不同而有所差异吗?

《穀梁》: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曰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旌幡也)、陳五兵(矛、戟、鉞、楯、弓矢)五鼓。

  臣按:日食之禮其來尚矣,我朝凡遇日月有食之先期,欽天監官推算其時刻秒忽奏聞,行下禮部,通行天下。至期日食,文武百官具朝服於禮部行禮,月食則行於中軍都督府,在外日食行於有司、月食行於軍衛,遇有陰雲則免。(以上救護)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齊。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反賞公、卿、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慶賜遂行,毋有不當。

  孔穎達曰:“立春為正月節,有在十二月之時。雲是月者,謂十二月之氣,不謂是月之日也。”季冬之月,命有司出土牛以送寒氣。

  孔穎達曰:“其時月建醜,又土能克水,持水之陰氣,故特作土牛以畢送寒氣也。”

  方愨曰:“牛,土畜,又以土為之。水用事之極,欲勝水者必以土,故出是以送寒氣。”

  《東漢誌》:是月也,立土牛六頭於國都、郡縣城外醜域,以送大寒。

  劉昭曰:“是月之會建醜,醜為牛,寒將極,故出其物類形象以示送達之,且以升陽。”

  臣按:後世有進春之禮,考於經無所見,惟《月令》有迎氣之說,然夏、秋、冬三孟之月皆有之,不止春也。後世又有土牛之說,而以年月支幹為之色,複以草為句芒神。國朝禮製,每遇立春節,京尹帥其屬行進春禮,是日早朝,天子皮弁服升正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京尹行四拜禮,禮官引京尹升殿,跪玉陛前,進所塑土牛訖,複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慶賀禮,是日賜百官春宴。(以上進春)

  以上論王朝之禮。臣按:王朝之禮非止於此,著其切要者耳。其郊廟、群祀則具於祭祀,藉田則具於農事,養老、視學則具於學校,鄉飲酒禮則具於“郡國之禮”,大閱之禮則具於“嚴武備”。

卷四八

  ▲郡国之礼

  《周礼》:州长(二十五百家为一州)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则也)。正月(建子之月)之吉,各属(合也)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建寅之月)则读教法如初。

  党正(五百家为一党)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絪(谓祭水旱之类),亦如之。

  族师(百家为族)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闾胥(二十五家为闾)各掌其闾之征令,聚众庶既比则读法。

  朱熹曰:“《周礼》属民读法,今有司能一岁三四举行之,其于风化不为无助。”

  臣按:成周盛时制为教治、政令之法,既已行之于朝廷、国都,而又推之于州、党、族、闾焉。二千五百家为州,州有长;五百家为党,党有正;百家为族,族有师;二十五家为闾,闾有胥,皆以岁时属其民而读邦法。每岁之常,州长则以正月及正岁,是一岁而再读也;党正则以四时之孟月,是一岁而四读也;族师则每月而一举行焉,是一岁而十二读也。他如州长之祭祀州社,党正之春秋祭騑,族师之春秋祭酺,其非时而读法者又不止一也。是以当时之民耳目之所闻见者,莫非先王之教典、朝廷之政治、官府之禁令,是其出作入息皆在乎礼法之中,出口入耳无非劝戒之语,欲为善而知所劝,欲为恶而有所惩,此所以比屋可封而乡无不善之俗,而世多良材也欤。我圣祖作为教民榜文颁布天下闾里,御制《大诰》三编颁布天下学校,盖即《周官》所谓教治、政令之法也。

  乡师之职,正岁稽其乡器(考其良窳),比(五家为比)共(平声,下同)吉凶二服,闾(二十五家)共祭器,族(百家)共丧器,党(五百家)共射器,州(二千五

译《穀梁传》记载:发生日食,击鼓并在社坛使用牺牲。说“击鼓”,符合礼制;“使用牺牲”,不符合礼制。天子救护日食,设置五种旌幡,陈列五种兵器(矛、戟、钺、盾、弓矢)和五种鼓。

臣按:救护日食的礼仪由来已久。我朝凡是遇到日月即将发生食象,钦天监官员提前推算出时刻秒忽,上奏皇帝,由礼部行文通知天下。到了日食当天,文武百官穿着朝服在礼部行礼;月食则在军都督府行礼。在地方,日食由地方官府行礼,月食由军卫行礼,如果遇到阴云遮蔽则免除。(以上为救护日食)

《礼记·月令》记载:孟春之月,这个月立春。在立春前三天,太史向天子禀告说:“某日立春,旺盛的德行在于木。”天子于是斋戒。立春那天,天子亲自率领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到东郊迎春,回来后在朝廷赏赐公、卿、大夫。命令宰相布施恩德、调和政令,施行庆贺、施予恩惠,下及百姓。庆贺赏赐顺利施行,没有不恰当的。

孔颖达说:“立春是正月的节气,有时在十二月。说‘是月’,是指十二月的节气,不是指这个月的日期。”季冬之月,命令有关官员出土牛来送走寒气。

孔颖达说:“那时月建在丑位,而且土能克制水,遏制水的阴气,所以特别制作土牛来彻底送走寒气。”

方愨说:“牛是土畜,又用土制作。水用事达到极点,想要战胜水的一定要用土,所以出土牛来送走寒气。”

《东观汉记》记载:这个月,在国都、郡县城外的丑位区域设立六头土牛,用来送走大寒。

刘昭说:“这个月月建在丑位,丑对应牛,寒气将尽,所以拿出它的物类形象来示意寒气已尽,并且以此升发阳气。”

臣按:后世有进春的礼仪,在经书中没有见到,只有《月令》中有迎气的说法,但夏、秋、冬三季的孟月都有,不仅仅在春季。后世又有土牛的说法,并根据年月的干支来涂色,再用草制作句芒神。国朝的礼制,每逢立春节,京尹率领其属官举行进春礼,这天早朝,天子穿着皮弁服登上正殿,文武百官穿着朝服侍立,京尹行四拜礼,礼官引导京尹升殿,跪在玉阶前,进献所塑的土牛完毕,再行四拜礼结束,文武百官行庆贺礼,这天赐给百官春宴。(以上为进春)

以上论述王朝的礼仪。臣按:王朝的礼仪不止这些,只记载了其中切要的部分。郊庙、群祀的礼仪记载在祭祀部分,藉田的礼仪记载在农事部分,养老、视学的礼仪记载在学校部分,乡饮酒礼记载在“郡国之礼”部分,大阅的礼仪记载在“严武备”部分。

卷四八

▲郡国之礼

《周礼》记载:州长(二千五百家为一州)各自掌管其州的教化,治理政令的法度。正月(建子之月)的吉日,各自集合其州的百姓宣读法令,以此考核他们的德行、道义、才能、技艺并加以勉励,以此纠正他们的过错恶行并加以警戒。如果按时节祭祀州社,就集合百姓宣读法令,也像这样。年终汇总其州的政令,正岁(建寅之月)则像最初那样宣读教法。

党正(五百家为一党)各自掌管其党的政令、教化治理,以及四季孟月的吉日,就集合百姓宣读邦法以纠正警戒他们。春秋祭祀水旱之神,也像这样。

族师(百家为族)各自掌管其族的戒令、政事,每月初一吉日就集合百姓宣读邦法。闾胥(二十五家为闾)各自掌管其闾的征召命令,聚集众庶完成比选后就宣读法令。

朱熹说:“《周礼》中集合百姓宣读法令,现在有关官员如果能一年举行三四次,对于教化风俗不是没有帮助。”

臣按:成周盛世制定教化治理、政令的法度,不仅在朝廷、国都施行,而且推广到州、党、族、闾。二千五百家为州,州有州长;五百家为党,党有党正;百家为族,族有族师;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都按时节集合百姓宣读邦法。每年的常规,州长在正月和正岁宣读,是一年两次;党正在四季的孟月宣读,是一年四次;族师每月举行一次,是一年十二次。其他如州长祭祀州社,党正春秋祭祀水旱之神,族师春秋祭祀酺神,那些非固定时间宣读法令的又不止一次。因此当时的百姓耳目所闻见的,无非是先王的教典、朝廷的政治、官府的禁令,他们出入作息都在礼法之中,出口入耳无非是劝诫的话语,想行善就知道受到勉励,想作恶就有所惩戒,这就是为什么比屋可封而乡里没有不善的风俗,世上多有良才的缘故吧。我圣祖制作教民榜文颁布天下闾里,御制《大诰》三编颁布天下学校,大概就是《周官》所说的教化治理、政令的法度。

乡师的职责,在正岁考核乡里的器物(考察其好坏),比(五家为比)共同提供吉凶两种服饰,闾(二十五家)共同提供祭器,族(百家)共同提供丧器,党(五百家)共同提供射器,州(二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