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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大学衍义补五十

卷五一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482–487 段

亲也;礼可以为而分亦得为,而吾之财力不足以为之而必假借于人勉强以徇俗好,甚至有所待而久不举,以暴露其亲,则是徇外以忘亲也,亦岂得为孝哉?

译亲情是根本;礼仪是可以人为制定的,名分也是可以人为确立的,但如果我的财力不足以承担这些,却必须向他人借贷,勉强自己去迎合世俗的喜好,甚至因为等待条件成熟而迟迟不举行仪式,致使亲人遗体暴露,这就是为了迎合外在形式而忘记了亲人,这又怎么能算是孝呢?

《丧大记》曰:丧有无后,无无主。

  臣按:《家礼》“立丧主”注:“凡主人谓长子无则长孙承重主馈奠,其与宾客为礼则同居之亲且尊者主之。”盖亲者主馈奠、尊者主宾客,凡礼皆然。

  《周礼肆师》: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

  臣按:成周之世,卿、大夫家有丧事,尚设官以相其礼,后世徒有其文而无其人,此家所以自为俗而礼教不能达于天下也。《檀弓》曰: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粗略也)也。

  郑玄曰:“孝子丧亲,悲迷不复自知,礼节、事仪皆须人相导,而桥母死,宫中不立相侍,故时人谓其于礼为粗略也。”

  《家语》:孔子在卫,司徒敬子之卒,蘧伯玉曰:“卫鄙俗不习丧礼,烦吾子相焉。”孔子许之。

  臣按:礼废之后,人家一切用佛、道二教,乡里中求其知礼者盖鲜。必欲古礼之行,必须朝廷为之主,行下有司,令每乡选子弟之谨敏者一人,遣赴学校,依礼演习,散归乡社,俾其自择社学子弟以为礼生,凡遇人家有丧祭事使掌其礼。如此,则圣朝礼教行于天下,而异端自息矣。

  《王制》曰: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春秋传》曰: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陈澔曰:“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降于诸侯而三月,士、庶人又降于大夫,故逾月也。今总云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此固所同,然皆三月而葬则非也,当从左氏说为正。”

  臣按:古者置棺于坎而涂之谓之殡,后世无所谓涂之者,三日大敛之后入棺即以为殡也。《王制》通谓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而《左传》则又分大夫三月、士逾月而不言庶人,盖先王制礼不下庶人,人家贫富不同,事辨即葬,不拘日也。《王制》通以三月言而《左传》谓士逾月,盖士逾月即可葬,不得已而至于三月亦不为过,庶人事具即葬,然有故焉亦许至三月,然逾三月则不可也。所谓不得已或有故者,盖以其间有贫窘或远行未回,及适有疾病者,皆许延至三月,但不可出三月之外。近世江浙、闽广民间多有溺于风水之说,及欲备礼以徇俗尚者,亲丧多有留至三、五、七年,甚至累数丧而不举者,前丧未已,后丧又继,终无已时,使死者不得归土,生者不得乐生,积阴气于城郭之中,留伏尸于室家之内,十年之中其家岂无昏姻吉庆之事,亲死未葬,恬然忘哀作乐,流俗之弊莫此为甚。乞明为禁限,留丧过三月不葬者责以暴露之罪,若有远行商宦及期不至者,明白告官方许逾限。仍行礼官申明旧制,凡民间殡葬之具皆为品节,礼不可为(如散帛、设席之类)、分不得为(如幢幡、彩亭之类)者一切禁绝之,违者问以违制之罪。

  司马光曰:“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云为死者灭弥天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者必入地狱剉烧、舂磨,受无边波咤之苦。殊不知人生含血气,知痛痒,或剪爪剃发,从而烧斫之已不知苦,况于死者形神相离,形则入于黄壤,朽腐消灭,与木石等,神则飘若风火,不知何之,借使剉烧、舂磨,岂复知之?且浮屠所谓天堂、地狱者,亦以劝善而惩恶也,苟不以至公行之,虽鬼可得而治乎?”

  臣按:追荐之说,惟浮屠氏有之,而近世黄冠师亦有所谓炼度者,彼见浮屠得财亦效而尤之也。在宋时犹未盛,故温公《书仪》止言浮屠而《家礼》亦止云不作佛事,非谓道教可用也。虽然,世俗之所以为此者,盖以礼教不明于天下,士庶之家一有丧事,无所根据,因袭而为之,以为当然之礼耳。其间固有为因果而作者,然亦其徒云耳,若夫市井小人,其亲之存,饥寒患难尚有所不恤,况其既死,又肯捐其财,超其出地狱而升天堂哉?无亦畏世俗之讥笑而为之耳。若夫所谓士大夫及仕宦之家,其心亦有知其非而不欲为者,然念其祖父以来世袭为此,而凡其亲族、姻戚、乡邻之

译《丧大记》说:丧事没有没有后嗣的,也没有没有主持人的。

臣按:《家礼》中“立丧主”的注解说:“凡是主人,指的是长子;如果没有长子,则由长孙承重主持馈食祭奠;至于与宾客行礼,则由同住的亲属中地位尊贵的人主持。”大概亲近的人主持馈食祭奠,尊贵的人主持接待宾客,凡是礼仪都是如此。

《周礼·肆师》说:凡是卿、大夫的丧事,由肆师辅助其礼仪。

臣按:在成周时代,卿、大夫家中有丧事,还设置官员来辅助其礼仪;后世只有这些名目而没有相应的人选,这就是各家之所以各自形成习俗,而礼教不能通达于天下的原因。《檀弓》说:杜桥之母去世,宫中没有人辅助行礼,人们认为这是粗略失礼。

郑玄说:“孝子丧失亲人,悲痛迷乱,不再能自知,礼节、仪式都需要人辅助引导。而杜桥之母去世,宫中不设立辅助侍奉的人,所以当时的人认为他在礼仪上很粗略。”

《家语》记载:孔子在卫国时,司徒敬子去世,蘧伯玉说:“卫国鄙陋的习俗不熟悉丧礼,麻烦您来辅助行礼。”孔子答应了。

臣按:礼制废弛之后,人家一切采用佛、道二教的仪式,乡里中寻求懂礼的人大概很少。一定要让古礼得以施行,必须由朝廷作为主导,下达命令给有关部门,让每个乡选拔子弟中谨慎敏捷的一人,派遣到学校,依照礼仪演习,然后分散回到乡社,让他们自行选择社学中的子弟作为礼生,凡是遇到人家有丧祭之事,就让他们掌管礼仪。这样,圣朝的礼教就能行于天下,而异端自然就会消停了。

《王制》说:大夫、士、庶人三天后殡殓,三个月后安葬。《春秋传》说:大夫三个月,同等级的人到来;士超过一个月,外亲到来。

陈澔说:“天子七个月后安葬,诸侯五个月后安葬,大夫比诸侯降一等所以是三个月,士、庶人又比大夫降一等,所以超过一个月。现在总说大夫、士、庶人三天后殡殓,这固然相同,但都说三个月后安葬则不对,应当以左氏的说法为正确。”

臣按:古代把棺材放在坑中并涂上泥叫做殡,后世没有所谓涂泥的做法,三天大敛之后入棺就叫做殡了。《王制》通说大夫、士、庶人三个月后安葬,而《左传》又区分大夫三个月、士超过一个月,而没有提到庶人,大概是因为先王制定礼制不施于庶人,人家贫富不同,事情办完就安葬,不拘泥于日期。《王制》通说三个月,而《左传》说士超过一个月,大概是士超过一个月就可以安葬,不得已而到了三个月也不算过分;庶人事情具备就安葬,但如果有缘故也允许到三个月,然而超过三个月就不可以了。所谓不得已或有缘故,大概是因为其间有贫困窘迫或远行未回,以及恰好有疾病的人,都允许延长到三个月,但不可超出三个月之外。近世江浙、闽广民间多有沉溺于风水之说,以及想要备齐礼仪以迎合世俗风尚的,亲人去世多有留到三、五、七年,甚至累积多次丧事都不安葬的,前丧未结束,后丧又接着,终无停止的时候,使死者不能归入土中,生者不能安乐生活,在城郭之中积聚阴气,在室家之内留下伏尸,十年之中他家难道没有婚嫁吉庆之事吗?亲人死了未安葬,却安然忘记哀痛而作乐,流俗的弊病没有比这更严重的。请求明确禁止限制,留丧超过三个月不葬的,以暴露尸体的罪名责罚;如果有远行经商做官及期限未到的人,明白告知官府才允许超过期限。仍让礼官申明旧制,凡是民间殡葬的器具都规定等级,礼仪上不可以做的(如散帛、设席之类)、身份上不得做的(如幢幡、彩亭之类)一律禁绝,违者以违制之罪问罪。

司马光说:“世俗相信佛教的欺骗诱导,在刚死以及七七、百日、周年、再周年、除丧时,供养僧人设立道场,或者作水陆大会,抄写经书塑造佛像,修建塔庙,说这样能为死者消除弥天罪恶,必定生到天堂,受种种快乐;不这样做必定入地狱受剉烧、舂磨,受无边波咤之苦。殊不知人生含有血气,知道痛痒,或者剪指甲剃头发,跟着烧砍已经不知道痛苦,何况死者形神相离,形体则进入黄土,朽腐消灭,与木石等同,精神则飘忽如风火,不知去哪里,假使剉烧、舂磨,难道还能知道吗?而且佛教所说的天堂、地狱,也是用来劝善惩恶的,如果不以至公之心施行,即使是鬼神也能治理吗?”

臣按:追荐的说法,只有佛教有,而近世道士也有所谓炼度的,他们看到佛教得财也效仿并超过它。在宋朝时还不盛行,所以温公《书仪》只说佛教,而《家礼》也只说不作佛事,并不是说道教可以使用。虽然如此,世俗之所以这样做,大概是因为礼教不明于天下,士庶人家一有丧事,无所依据,因袭而为之,认为是当然的礼仪。其中固然有为因果而做的,然而也只是他们的徒众这样说罢了。至于市井小人,他们的亲人活着时,饥寒患难尚且有所不顾,何况亲人已经死了,又肯捐出钱财,超度他们出地狱而升天堂呢?也不过是害怕世俗的讥笑而这样做罢了。至于所谓士大夫及仕宦之家,他们心中也有知道不对而不愿做的,然而想到祖父以来世袭这样做,而凡是他们的亲族、姻戚、乡邻之

家无不如此者,而我何人,一旦乃敢不为,既恐他人议己之不孝其亲,又恐其讥己之吝财费也。中有特见之士毅然欲为,然当亲死之时五内分裂,其礼散见于经传之中,无有定说,平时失于讲究,一旦临事欲行从何措手,欲资之人,一时无有所谓稽古知礼者,苟直情而径行则又反不如二教之有据依,是以不得已而用之也。彼佛之言止说天堂、地狱归向之者可以免苦而即乐,未有所谓科仪也,而科仪之作,盖我中国之人窃我儒之土苴,乘其隙而用之以攫民财,吾儒不之觉也。方且作为言语文字以攻击其非,而不知吾礼之柄为彼窃弄,是以攻之非不力而卒莫如之何也已。昔宋儒朱熹所著《家礼》会粹诸家礼以为一书,而于丧礼尤备,我太宗皇帝命儒臣加载《性理大全书》颁行天下,臣尝以浅近之言节出其要以为仪注,刻板已行,在臣家乡多有用而行者,遂以成俗。盖行古礼比用浮屠省费数倍,伏望圣明为礼教主,复行古礼,非独可以正民俗、辟异端,而亦可以省民财、厚民生也。

译家中没有不这样做的,而我是什么人,竟然敢在父母去世时不遵从世俗做法?既怕别人议论我不孝顺父母,又怕他们讥笑我吝啬钱财。其中虽有见识独特的士人,毅然想要遵从古礼,但当亲人去世时,内心悲痛欲绝,而丧礼的规定散见于各种经传之中,没有确定的说法,平时又疏于研习讲究,一旦遇到丧事想要实行,却不知从何下手;想要请教的人,一时之间也没有那些考究古礼、通晓礼仪的人。如果只凭情感直接行事,反而不如佛教和道教那样有依据可循,所以不得已才采用佛道的仪式。佛教的说法只讲天堂、地狱,信奉的人可以免除痛苦、获得快乐,并没有所谓的科仪,而科仪的制作,大概是中国的人窃取儒家礼制的糟粕,利用这个空隙来攫取民众的财物,我们儒家的人却没有察觉。反而还在用言语文字去攻击它的错误,却不知道我们礼制的权柄已经被他们窃取并玩弄,所以攻击它虽然不遗余力,最终却无可奈何。从前宋代儒学家朱熹所著的《家礼》,汇集各家礼说编成一部书,其中对于丧礼尤其完备,我太宗皇帝命令儒臣将其编入《性理大全书》颁行天下,臣曾经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摘录其中的要点作为礼仪注疏,刻板印刷已经发行,在臣的家乡有很多采用并实行的,于是便形成了风俗。大概实行古礼比起使用佛教仪式,可以节省数倍的費用,恳请圣明的君主作为礼教的宗主,重新推行古礼,这不仅能够端正民俗、驳斥异端,而且能够节省民众的财物、造福百姓的生活。

又曰:“世俗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而其为术又多不同,争论纷纭,无时可决,至有终身不葬、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忘失处所弃捐不葬者,正使殡葬实能致祸福为子孙者,亦岂忍使其亲臭腐暴露而自求其利耶?悖礼伤义莫甚于此。然孝子之心虑患深远,恐浅则为人所掘,深则湿润速朽,故必求土厚水深之地而葬之,所以不可不择也。”

  臣按:古者举事必决之卜筮,虽以周公定洛亦必假之于龟。夫建都邑天下之大事也,以周公元圣,据其形势以定其规制无不可者,尚必决以卜焉。后世卜筮之法无传,俗所用者非古法,不足为据,其于时月、茔兆幸世有选择之法存焉,不能不用之以代卜筮也,但其所谓希福禄富贵者不足信尔,其趣吉避凶之说亦不可无,宜行有司明为之禁,非有故不许其逾三月之限,及为各房利病之说以诱惑愚俗,犯者禁断,不许行术。(以上死葬父母之礼)

  《檀弓》曰: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郑玄曰:“不当物,谓精粗广狭不应法制也。”

  吴澂曰:“丧礼制为斩、齐、功、缌之服者,其文也;不饮酒食肉、处内者,其实也。中有其实而外饰之以文,是为情文之称,徒服其服而无其实则与不服等尔,虽不服其服而有其实者谓之心丧。心丧之实有隆而无杀,服制之文有杀而无隆,古之道也。”

  臣按:《周礼》肆师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盖以五服之冠绖、衰裳皆有所取义,非徒异其制而已也。我太祖皇帝以《服制图》载于《大明律》之首,盖以违于礼则入于律,既以法戒天下,又制为《孝慈录》一书,援乎古以证乎今,复以礼谕臣民,礼法兼行,万世之下所当遵守者也。然而官府虽守其法,而街市之间、闾阎之下,乡俗相传多失其制度,乞敕有司画为图式,降下有司,凡五服之制务必依式制造,不如式者罪之。

  《丧服小记》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郑玄曰:“此论服之降杀。亲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高祖也,长长谓兄及旁亲也,不言卑幼,举尊长则卑幼可知也。男女之有别者,若为父斩、为母齐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是也。此四者于人之道为最大。”

  臣按:人道之大者在彝伦,彝伦之大者在于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别焉。是以方其生也,亲者亲之,尊者尊之,长者长之,当别者别之,一皆出于天性,本于人心,凡其所以恭敬爱慕而严惮之者,是乃人道之当然,自然而然者也。及其不幸死亡而至于终天永诀,虽欲亲之、尊之、长之、别之不可得已,是以圣人制为服制,以寓其亲亲、尊尊、长长、别别之义于冠绖、衰裳之间,服制精粗必合法制,岁月久近必遵圣经,非但以寄其悲哀之情、痛疾之意而已也。其亲疏之杀、尊卑之等、长幼之序、内外之辨,一毫不敢有所违悖僭差于其间,是岂无故而然哉?盖人道当如此也。彼昧于礼者或加隆于私亲,或借吉于凶丧,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知有欲而不知有理,盖不知人道者也。人而不知人道,尚可谓之人哉?

  《檀弓》曰: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程颐曰:“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之于孔子,其成己之功与君父并,虽衰三年可也,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

  张载曰:“古不制师服,师无定体也,见彼之善而己效之亦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而如朋友者,有亲炙如兄弟者,有成就己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此岂可以一概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

  臣按:五者之伦有天合者、有人合者,皆有天然之分、本然之则,其理一定,故圣人立为服制,各称情以立文,以为不易

译又说:“世俗之人迷信葬师的说法,既选择年月日时,又选择山水形势,认为子孙的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全都取决于此。然而他们的方术又多不相同,争论纷纭,没有能够决断的时候,以至于有终身不葬、累世不葬的,或者子孙衰败,忘记埋骨之处而弃置不葬的。即使殡葬确实能招致祸福给子孙,难道也忍心让亲人尸骨臭腐暴露而只求自己的利益吗?违背礼制、伤害道义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然而孝子之心顾虑深远,担心葬得浅了会被别人挖掘,葬得深了潮湿会加速腐朽,所以一定要寻求土厚水深之地来安葬,因此不能不选择。”

臣按:古人做事必定通过占卜来决断,即使是周公确定洛邑都城也必须借助龟甲占卜。建立都城是天下的大事,以周公那样的圣人,依据地势来制定规划没有不合适的,尚且一定要通过占卜来决断。后世的占卜方法没有流传下来,世俗所用者不是古法,不足以作为依据。至于时月、墓地的选择,幸好世上还有选择的方法存在,不能不用它来代替占卜,但其中所谓祈求福禄富贵的说法是不值得相信的,其趋吉避凶的说法也不可没有。应当命令有关部门明确禁止,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以及禁止以各房利害得失的说法来诱惑愚昧的俗人,违者予以禁断,不许行此方术。(以上为死葬父母之礼)

《檀弓》说:丧服与其不符合法度,宁可没有丧服。郑玄说:“不符合法度,是指丧服的精粗、宽窄不符合制度。”

吴澂说:“丧礼制定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的服饰,这是外在的文饰;不饮酒吃肉、居于内室,这是内在的实质。内在有实质而外在用文饰来修饰,这才符合情与文的相称。只穿丧服而没有实质,那就与不穿丧服一样;虽然不穿丧服而有实质,这叫做心丧。心丧的实质有隆重而没有减杀,服制的文饰有减杀而没有隆重,这是古来的道理。”

臣按:《周礼》中肆师禁止内外命夫命妇的丧服不符合法度,大概是因为五服的冠带、丧服都有其所取的义理,不仅仅是制度不同而已。我太祖皇帝将《服制图》载于《大明律》之首,大概是因为违背礼制就进入律法,既用法律警戒天下,又制定《孝慈录》一书,援引古制来证明今制,再用礼制晓谕臣民,礼法兼行,这是万世之下应当遵守的。然而官府虽然遵守法律,但在街市之间、民间百姓之中,乡俗相传大多失去了制度,请求敕令有关部门绘制图式,颁给有关部门,凡是五服的制度务必依照图式制造,不符合图式的要治罪。

《丧服小记》说:亲爱亲人、尊敬尊者、敬重长者、男女有别,这是人伦大道中最重要的。

郑玄说:“这是论述丧服的降等减杀。亲爱亲人是指父母,尊敬尊者是指祖辈及曾祖、高祖,敬重长者是指兄长及旁系亲属,不说卑幼,举出尊长则卑幼可知。男女有别,比如为父亲服斩衰、为母亲服齐衰,姑母姐妹在室服期年、出嫁服大功,为丈夫服斩衰、为妻子服期年之类。这四者在人伦大道中最为重要。”

臣按:人伦大道中的重要在于常理,常理中的重要在于亲爱亲人、尊敬尊者、敬重长者、男女有别。所以当他们在世时,亲近的亲近他,尊贵的尊敬他,年长的敬重他,应当区别的区分他,全都出于天性,本于人心,凡是那些恭敬爱慕而严惮他的,这是人伦大道中理所当然、自然而然的。等到他们不幸死亡而永远诀别,虽然想亲近他、尊敬他、敬重他、区分他也不可能了,所以圣人制定服制,将亲爱亲人、尊敬尊者、敬重长者、区分男女的意义寄托在冠带、丧服之间,丧服的精粗必须符合法度,时间的久近必须遵循经典,不仅仅是寄托悲哀之情、痛疾之意而已。其中的亲疏减杀、尊卑等级、长幼次序、内外区别,一毫不敢有所违背僭越差错,这难道是没有原因的吗?大概是人伦大道应当如此。那些不明礼制的人,有的对私亲过分隆重,有的在凶丧中借用吉礼,只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只知道欲望而不知道天理,这是不知道人伦大道的。人如果不知道人伦大道,还能称得上是人吗?

《檀弓》说:侍奉老师没有冒犯、没有隐瞒,左右侍奉供养没有固定的方式,勤勉服侍直到老师去世,心中守丧三年。

孔子去世时,门人疑惑所应穿的丧服,子贡说:“从前夫子为颜渊去世而悲伤如同丧子而没有丧服,为子路去世也是如此,请为夫子服丧如同丧父而没有丧服。”

程颐说:“老师不立丧服,不可确立,应当根据感情的厚薄、事情的大小来处理,比如颜回、闵子骞对于孔子,他们成就自己的功绩与君父并列,即使穿三年丧服也可以,其次各有深浅,称量其感情而已。”

张载说:“古人不制定老师的丧服,因为老师没有固定的形态。看到别人的善行而自己效仿他也是老师,所以有因得到一言一义而如同朋友的,有亲近受教如同兄弟的,有成就自己身体而恩德如同天地、父母的,这怎么可以用统一的丧服来对待呢?所以圣人不制定丧服,心中守丧就可以了。”

臣按:五伦中有天合的、有人合的,都有天然的分际、本然的法则,其理一定,所以圣人确立服制,各自称量感情来确立文饰,作为不可改变的原则。

之道,独于师不为定制焉。孔门诸子朝夕从游,凡天地间义理、古今制度、事为变故无不讲明辨问,而于丧祭、吉凶之礼尤加详焉,独于丧师之服略无一言及之,意者恐有豫凶事之嫌欤?逮孔子既没之后,始疑所服,子贡乃举夫子所以丧渊、路者以起其义,曰夫子生时以子之丧处吾徒,既视吾徒以子矣,今夫子没,吾徒乌可不以父视夫子乎?乃处之曰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若丧父无服,所谓心丧者也。心丧者,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三年之间不饮酒、不食肉、不御内,时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无以异于倚庐之间、几筵之下、兆域之侧也,夫是之谓心丧。古人谓弟子于师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生则尊敬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隆服焉。夫恩深义重者固当为之隆其服矣,然恩有浅深、义有轻重,又当因其浅深、轻重而处之,是亦所以称情立文也。孔门之徒三千,速肖七十,当乎梦奠之初,固必人人奔赴也,三年之后,入别子贡,相向而哭者,盖必有数焉,而子贡一人筑室于场,又居三年,受恩尤深故也。噫,世衰道微,礼教不明于世,执亲之丧者尚或不能以如礼,况师乎?甚至师存而关弓反射,更名他师,师没而不肯一吊临者,亦或有也,况望其服心丧以报之乎?虽然,秉彝之心人皆有之,不可尽诬天下以无人也,然则弟子于师之丧固服心丧矣,若夫吊奠之时、从葬之际服何服欤?《仪礼》曰“朋友麻”,注云:“吊服。”加麻其师与朋友同,既葬除之。《礼记》曰:“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张载解云:“群居则绖,出则否,丧常师之礼也绖而出特厚于孔子也。”宋儒黄干丧其师,朱熹服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绖。王柏丧其师,何基服深衣加带,绖冠加丝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丧之则加绖于白巾,绖如缌服,而小带用细苎。黄、王、金三子者皆朱门之嫡传,其所制之师服非无稽也,后世欲报其师之恩义者宜准之以为法云。五服之制载于礼、图于律,世所通知者,兹不载而特举师友之服者,补所略也。(以上服制之义)

译关于师道的服制,唯独对于老师没有固定的制度。孔子门下的弟子们早晚跟随孔子学习,凡是天地间的义理、古今的制度、事物的变故,没有不详细讲解和辨析询问的,而对于丧葬祭祀、吉凶的礼仪尤其加以详备,唯独对于为老师服丧的服饰几乎没有一句话提及,大概是因为担心有预兆凶事的嫌疑吧?等到孔子去世之后,才开始疑惑应该穿什么丧服,子贡于是举出夫子为颜渊、子路服丧的情况来阐明其中的义理,说夫子在世时以对待儿子的丧礼来对待我们弟子,既然已经把我们当作儿子看待,如今夫子去世,我们怎么能不把夫子当作父亲来看待呢?于是决定说请求为夫子服丧如同为父亲服丧但不穿丧服。为父亲服丧却不穿丧服,这就是所谓的心丧。心丧,是指身上没有穿戴麻布丧服但心里有哀痛之情,三年之间不喝酒、不吃肉、不亲近妻室,到了时节就哀痛,哀痛到了极点就哭泣,充满敬意、恭敬谨慎,感慨而开阔,与住在倚庐之中、几案筵席之下、墓地之侧没有什么不同,这就叫做心丧。古人说弟子对于老师有君臣、父子、朋友的情义,活着时尊敬他,死后哀痛他,恩情深厚义理重大,所以为他制定隆重的丧服。恩情深厚义理重大的本来应当为他制定隆重的丧服,然而恩情有深浅、义理有轻重,又应当根据它的深浅、轻重来处理,这也是用来使情感与礼仪相称的方法。孔子门下的弟子三千人,贤能者七十人,在孔子刚去世的时候,肯定人人都奔赴丧所,三年之后,进入告别子贡,相对哭泣的人,大概也有几个,而只有子贡一人在庭院中筑室居住,又住了三年,是因为受到的恩情特别深重啊。唉,世道衰微,礼教在世间不明,为亲人服丧的人尚且有时不能按照礼仪行事,何况对于老师呢?甚至老师在世时却反目成仇,改拜其他老师,老师去世后不肯去吊唁的,也有这样的人,何况指望他们服心丧来报答老师呢?虽然如此,秉持常理的心人人都有,不能完全诬蔑天下没有人,那么弟子对于老师的丧事本来就应该服心丧,至于吊唁祭奠的时候、跟随下葬的时候穿什么丧服呢?《仪礼》说“朋友穿麻”,注释说:“这是吊唁的服饰。”为老师加麻与朋友相同,下葬后就除去。《礼记》说:“孔子去世,二三子都戴着绖带出门。聚在一起时就戴绖带,出门时就不戴。”张载解释说:“聚在一起时戴绖带,出门时不戴,是为普通老师服丧的礼仪,戴绖带出门是特别厚待孔子的。”宋代儒者黄干为老师服丧,朱熹穿戴加麻,形制如同深衣,用冠和绖带。王柏为老师服丧,何基穿深衣加带,冠和绖带加上丝武。王柏去世,他的弟子金履祥为他服丧则在白巾上加绖带,绖带如同缌麻之服,而小带用细苎麻。黄干、王柏、金履祥这三个人都是朱熹门派的嫡传,他们所制定的老师丧服不是没有根据的,后世想要报答老师恩义的人适宜以此为法则。五服的制度记载在礼书中、图示在律法中,世人所熟知的,这里不记载而特别举出师友的丧服,是为了补充所省略的内容。(以上为服制的义理)

《诗谷风》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

  《曲礼》曰:知生者吊,知死者伤。又曰:助葬必执绋(引棺之索)。

  《檀弓》曰:吊于人是日不乐,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吊于葬者必执引(引柩之索),若从柩及圹皆执绋。《公羊传》曰: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

  《穀梁传》曰: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

  吕大临曰:“《诗》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不谓死者可救而复生,谓生者或不救而死也。夫孝子之丧亲,不能食者三日,其哭不绝声,既病矣,杖而后起,问而后言,其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不欲生,则思虑所及,虽其大事有不能周之者,而况于他哉?故亲戚、僚友、乡党闻之而往者不徒吊哭而已,莫不为之致力焉。始则致含襚以周其急,三日则共糜粥以扶其羸,每奠则执其礼,将葬则助其事,其从柩也,少者执绋、长者专进,止其掩圹也,壮者盈坎、老者从反,哭祖而赗焉,不足则赠焉,不足则赙焉,凡有事则相焉,斯可谓能救之矣。故适有丧者之辞不曰愿见而曰比,虽国君之临亦曰寡君承事,他国之使者曰寡君使某,毋敢视宾客。主人见宾不以尊卑、贵贱,莫不拜之,明所以谢之且自别于常主也;宾见主人无有答其拜者,明所以助之且自别于常宾也。自先王之礼坏,后世虽传其名数,而行之者多失其义,丧主之待宾也如常主,丧宾之见主人也如常宾。如常宾,故主于吊哭而莫敢与其事;如常主,故舍其哀而为衣服、饮食以奉之。其甚者,至于损奉终之礼以谢宾客之勤、废吊哀之仪以宽主之费用,则是先王之礼意其可以下而已乎?今欲行之者,虽未能尽得如礼,至于始丧则哭之,有事则奠之,又能以力之所及为营丧具之未具者以应其求,辍子弟、仆隶之能干者以助其役,易纸币、壶酒之奠以为襚除、供帐、馈食之具以为赗与赙,凡丧家之待己者悉以他辞受焉,庶几其可也。”

  臣按:今世俗于亲宾来吊奠往往设席以待之,裂帛以散之,是故吕氏所谓待以常宾、舍其哀而为衣服饮食以奉之者也。又世俗之人送往之日,亲友醵钱为主人设宴于墓所,醉饱歌唱,甚者孝子亦预饮耇,此何礼也?今此俗京师尤甚。夫京邑首善之地,其所为如此,何以示天下四方乎?乞敕有司痛加禁革,自京邑始然后推行于天下。

  《曲礼》曰: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陈澔曰:“五家为邻。相者以音声相劝,相盖舂人歌以助舂也。二十五家为里。巷歌,歌于巷也。”

  臣按:古者邻里有丧,而居民相与同其戚也如此,后世无此风矣,臣故录之以为世训。(以上吊慰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上之下)

卷五二

  ▲家乡之礼(中)

  《曲礼》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

  臣按:古者宗庙,大夫三、士二、庶人祭于寝,然今世大夫、士无世官不得立庙,宜如《家礼》立为祠堂。凡家造,祭器为先。郑玄曰:“家造,谓大夫始造家事也。”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

  孔颖达曰:“有田禄得造祭器,必先为祭服后为祭器。缘人形参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器之品量其制同,故可暂假,故营之在后。”

  吕大临曰:“孟子云‘惟士无田则亦不祭’,牲杀、器皿、衣服皆不备故也。不祭则荐而已,与庶人同,故不设祭器也。有田禄则牲杀、器皿、衣服皆不可不备,祭器所以事其先,粥之则无以祭,无以祭则不孝也;祭服所以接鬼神,衣之则亵,亵则不敬也;丘木所以庇其宅兆,为宫室而斩之,是慢其先而济吾私,亦不敬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郑玄曰:“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嫡子之家,庶子不敢辄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必告于宗子然后敢祭。”

  程颐曰:“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

译《诗经·谷风》说:凡是百姓家有丧事,都要爬着去救助他们。

《曲礼》说:认识生者去吊唁,认识死者去哀伤。又说:帮助办理丧事一定要拉着引棺的绳索。

《檀弓》说:去别人家吊唁,当天不娱乐;去吊唁的日子不喝酒、不吃肉。去葬礼上吊唁一定要拉着引柩的绳索,如果跟随灵柩到墓穴,都拉着引棺的绳索。《公羊传》说:赠送车马叫赗,赠送钱财叫赙,赠送衣被叫襚。

《穀梁传》说:赠送马匹叫赗,赠送衣衾叫襚,赠送贝玉叫含,赠送钱财叫赙。

吕大临说:“《诗经》说‘凡是百姓家有丧事,都要爬着去救助他们’,不是说死者可以救活并复生,而是说生者如果不救助可能会死。孝子为亲人守丧,三天吃不下饭,哭声不停,已经病了,拄着拐杖才能起来,问话后才说话,他悲痛的心情、痛苦的意思不想活,那么思虑所及,即使是大事也有不能周全的地方,何况其他事情呢?所以亲戚、朋友、同乡听说后前往的,不只是吊唁哭泣而已,没有不为此尽力帮助的。开始就赠送含玉、衣被以周济其急需,三天后就共同提供糜粥以扶持其瘦弱,每次祭奠就执掌礼仪,将要安葬就帮助办事,跟随灵柩时,年轻人拉着引棺绳,年长者专门负责前进,停止掩埋墓穴时,壮年人填满墓坑,老年人跟随返回,在祖庙哭泣并赠送车马,不够就赠送财物,不够就赠送钱财,凡是有事就互相协助,这就可以说是能够救助了。所以到丧家去的辞令不说‘愿见’而说‘比’,即使是国君亲临也说‘寡君承事’,别国的使者说‘寡君派某人’,不敢以宾客自居。主人接待宾客不分尊卑、贵贱,没有不拜谢的,表明用来感谢他们并且把自己区别于平常的主人;宾客见主人没有回答拜谢的,表明用来帮助他们并且把自己区别于平常的宾客。自从先王的礼制败坏,后世虽然传下其名目,但实行的人大多失去了其意义,丧主对待宾客像平常的主人,丧宾见主人像平常的宾客。像平常的宾客,所以主人只注重吊唁哭泣而不敢参与其事;像平常的主人,所以舍弃悲哀而用衣服、饮食来奉承他们。更严重的,甚至损害奉送终的礼仪来感谢宾客的辛劳、废除吊唁悲哀的仪式来宽免主人的费用,那么先王的礼意难道可以这样降低吗?现在想要实行的人,虽然不能完全符合礼制,至于刚丧事时就哭泣,有事就祭奠,又能以力所能及的力量为筹备丧具中未具备的以应其需求,停止子弟、仆隶中能干的人以帮助他们服役,改变纸币、壶酒的祭奠作为衣被、供帐、馈赠食物的器具作为赗与赙,凡丧家对待自己的都全部用其他言辞接受,大概就可以了。”

臣按:现在世俗在亲戚宾客来吊唁祭奠时往往设席以待他们,撕碎帛布来分发给他们,这就是吕氏所说的以平常宾客对待、舍弃悲哀而用衣服饮食来奉承他们的情况。又世俗的人在送葬之日,亲友凑钱为主人在墓所设宴,醉饱歌唱,更严重的孝子也参与饮酒,这是什么礼呢?现在这种风俗京城尤其严重。京城是首善之地,所作所为如此,怎么向天下四方示范呢?请求敕令有关部门痛加禁革,从京城开始然后推行到天下。

《曲礼》说:邻居有丧事,舂米时不互相唱和;里有殡殓,不在巷子里唱歌。

陈澔说:“五家为邻。相是用声音互相劝勉,相大概是舂米人唱歌以助舂米。二十五家为里。巷歌,是在巷子里唱歌。”

臣按:古代邻里有丧事,居民互相共同悲伤是这样的,后世没有这种风气了,臣所以记录下来作为世人的训诫。(以上吊慰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上之下)

卷五二

▲家乡之礼(中)

《曲礼》说:君子将要建造宫室,宗庙为先。

臣按:古代宗庙,大夫三座、士两座、庶人在寝祭祀,然而现在大夫、士没有世袭官职不得立庙,适宜像《家礼》那样立为祠堂。凡是家庭建造,祭器为先。郑玄说:“家造,是指大夫开始建造家事。”

没有田禄的不设祭器,有田禄的先做祭服。君子虽然贫穷不卖祭器,虽然寒冷不穿祭服,建造宫室不砍伐丘木。

孔颖达说:“有田禄得以制造祭器,必须先做祭服后做祭器。因为人的形体参差不齐,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所以适宜先制造,而祭器的品级量其制度相同,所以可以暂时假借,所以建造在后。”

吕大临说:“孟子说‘只有士没有田也就不祭祀’,是因为牲杀、器皿、衣服都不具备的缘故。不祭祀就只是进献而已,与庶人相同,所以不设祭器。有田禄则牲杀、器皿、衣服都不可不备,祭器是用来侍奉祖先的,卖了就无以祭祀,无以祭祀就是不孝;祭服是用来接待鬼神的,穿了就亵渎,亵渎就是不敬;丘木是用来庇护宅兆的,建造宫室而砍伐它,是怠慢祖先而济助我的私欲,也是不敬。”

支子不祭祀,祭祀一定要告知宗子。

郑玄说:“支子,是庶子。祖祢庙在嫡子之家,庶子不敢擅自祭祀,如果宗子有病不堪当祭祀,那么庶子代摄可以,但仍必须告知宗子然后敢祭祀。”

程颐说:“古代所谓支子不祭祀,只是让宗子立庙主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