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
之世,兵犹出于农,秦汉以来兵农遂分,不可复合,世变愈趋而愈下,为治者当随时以制宜,则今日本兵柄之大臣,尤不可不得其人,自非兼资文武、通达古今,有思患豫防之心,有随机应变之智,不足以当司马之任,毋徒循资取以充位,以贻误国之祸也。
译那个时代,军队还由农民组成,自秦汉以来,兵与农便彻底分离,再也无法合并,世道变化越来越趋向衰落,治理国家的人应当根据时势来制定适宜的政策,那么当今掌握兵权的大臣,尤其不能任用不当的人选,如果不是文武兼备、通晓古今,有防患于未然的心思,有随机应变的智慧,就不足以担当兵部尚书的职责,不要仅仅依照资历来选拔以充数,从而留下误国的祸患。
《周礼》:惟王建国,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
郑玄曰:“象夏所立之官。马者武也,言为武者也。夏整齐万物,天子立司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诸侯、正天下。”
吕祖谦曰:“统六师而谓之平邦国,则王者用师之本旨,特欲平邦国之不平者耳,非有他求也,非济贪忿而夸武功也,所谓天讨也。”
臣按:《周礼》六官之设,皆所以佐王以治邦国也,于天官曰均、地官曰扰、春官曰和、秋官曰刑而于夏官则曰平焉。《大学》之道,其大用归于平天下,谓之平者,上下四旁均齐方正也。夫平天下固欲其均齐方正,使无一人之不得其所,然有不皆然者,必有以参错乖戾侵犯之者也,有以参错乖戾侵犯之则不平矣,故凡设官分职所以均之、扰之、和之、刑之者,皆所以平之也,其间有均之、扰之、和之、刑之而犹有不平焉者,然后属之于司马焉。先儒谓马者武也,五官所掌者皆文事,文事有所不及,于是乎治之以武焉。司马所掌者邦政,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外服之诸侯、边方之夷狄,有所不正而有以悖吾之治教、干吾之刑宪,则声其罪以正之,正其不正,所以平其不平也。
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郑玄曰:“舆,众也。行,谓军行列也。晋作六军而有三行,取名于此。”
贾公彦曰:“此夏官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与诸官异者,以大司马总六军,故独多也。”
臣按:《周礼》五官之卿,所谓大司徒、小司徒、大司寇、小司寇之外,而其官联未有以徒、寇为名者,而夏官大司马、小司马外,又有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与夫都司马、家司马焉,意者大司马与其贰掌邦政以平邦国,在天子之左右,总其大纲以佐天子,所谓国司马、公司马者也,若其用以主军赋者则谓之军,主车马者则谓之舆,主征行者则谓之行,曰两、曰都、曰家则各司其两及都、家者,其职任有大小,而其所掌之军赋皆同,非若他官所掌者各异其事,此其所以不嫌于同名也欤。
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乘陵也)弱犯寡则眚(削其四旁)之,贼贤害民则伐(声其罪以讨之)之,暴内(内暴其国)陵外(外陵诸侯)则坛(置之空地)之,野荒民散则削(削其地)之,负固(恃其险阻)不服则侵(兵加其地)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逐也)弑其君则残之,犯令(违弃上命)陵政(陵蔑王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臣按:先儒谓先王之时,其所封建以为诸侯者莫非贤也,邦国之君又安有罪恶如九伐之法所正者乎?盖先王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思患而豫防之,故制为九伐之法,其法虽具,岂尝试之哉?设之使知惧而已。是以当时之列爵分土者,咸知九伐之法其严如此,世禄承袭者保其富厚而无苟且之意,修职述守者务善其礼不为进取之计,故信义著而道化成,名器固而风俗淳,推之百世可久之道也。
大司马,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若大师(谓王自出征伐)则掌其戒令,莅(临也)大卜(卜出军吉凶),帅执事莅衅(杀牲以血涂之)主(谓迁庙之主)及军器。及致,建太常(太常之旗),比(校也)军众,诛后至者。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听军声者)、右秉钺(致杀伐者)以先恺(兵乐曰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无功)则厌(厌,冠丧服也)而奉主车。
郑玄曰:“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司马起师合军以从,所以威天下行其政也。”
贾公彦曰:“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太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司马当战对陈之时巡军陈,视其战功之事,知其有功无功而行赏罚也。”
臣按:王者之师非救无辜、伐有罪
译《周礼》记载:只有君王建立国家,才设立夏官司马,让他率领其下属掌管国家政务,以辅佐君王平定邦国。
郑玄说:“这是仿效夏官所设立的官职。马代表武,意思是从事武职的人。夏代表整齐万物,天子设立司马共同掌管国家政务,政令可以平定诸侯、匡正天下。”
吕祖谦说:“统率六军而称之为平定邦国,那么君王用兵的根本宗旨,只是想要平定邦国中不平之事罢了,没有其他企图,不是为了满足贪欲和愤怒而夸耀武功,这就是所谓的‘天讨’。”
臣按:《周礼》中六官的设置,都是为了辅佐君王治理邦国,天官称为‘均’,地官称为‘扰’,春官称为‘和’,秋官称为‘刑’,而夏官则称为‘平’。《大学》的道理,其最大的作用归结于平定天下,所谓‘平’,就是上下四方均齐方正。平定天下固然希望它均齐方正,使没有一个人不得其所,然而如果有不都这样的,必定有参差错乱、乖戾侵犯的人,有参差错乱、乖戾侵犯就不平了,所以凡是设置官职、分配职责用来均平、安抚、调和、刑罚的,都是为了平定它,其中如果有均平、安抚、调和、刑罚之后仍然不平的,然后才归属于司马。先儒说马代表武,五官所掌管的都是文事,文事有所不及,于是就用武事来治理。司马所掌管的是国家政务,政的意思是正,用来匡正人的不正,外服的诸侯、边远的夷狄,如果有不正而违背我们的治教、触犯我们的刑宪,就声讨其罪过以匡正它,匡正其不正,就是用来平定其不平。
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府六人、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
郑玄说:“舆,是众人的意思。行,指军队的行列。晋国设立六军而有三个行,就是取意于此。”
贾公彦说:“这里夏官的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与其他官职不同,是因为大司马统领六军,所以特别多。”
臣按:《周礼》中五官的卿,所谓大司徒、小司徒、大司寇、小司寇之外,其官职名称没有以‘徒’、‘寇’命名的,而夏官大司马、小司马之外,又有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以及都司马、家司马,大概是大司马及其副手掌管国家政务以平定邦国,在天子左右,总揽大纲以辅佐天子,这就是所谓的国司马、公司马,至于用来主管军赋的则称为军,主管车马的则称为舆,主管征行的则称为行,称为两、称为都、称为家则各自管理其两及都、家,其职责有大小,而其所掌管的军赋都相同,不像其他官职所掌管的各自不同,这就是它们不忌讳同名的原因吧。
大司马用九伐之法匡正邦国,欺凌弱小、侵犯寡少就削去其四旁之地,残害贤人、祸害百姓就声讨其罪过以征伐它,对内残暴、对外欺凌就将其置于空地,田野荒芜、百姓离散就削去其土地,依仗险阻、不服从就出兵侵犯其土地,杀害其亲属就匡正它,放逐或弑杀其君主就残害它,违抗命令、凌蔑王政就阻塞它,内外混乱、行为如鸟兽就灭掉它。
臣按:先儒说先王时代,所分封以为诸侯的没有不是贤人的,邦国的君主怎么会有像九伐之法所匡正那样的罪恶呢?大概是先王在混乱之前制定治理措施,在危险之前保卫国家,考虑祸患而预先防范,所以制定了九伐之法,其法虽然具备,难道会尝试使用吗?设立它只是让诸侯知道畏惧罢了。因此当时列爵分土的人,都知道九伐之法如此严厉,世袭禄位的人保住其富厚而没有苟且之意,修职守位的人致力于完善礼制而不做进取之计,所以信义显著而道德教化形成,名器稳固而风俗淳朴,这是推行百世可久的道理。
大司马,等到出兵时,大规模集结军队以执行禁令,以拯救无辜、征伐有罪。如果是大规模出征(指君王亲自出征),就掌管戒令,亲临大卜(占卜出兵吉凶),率领执事人员亲临衅主(杀牲以血涂之,指迁庙的主牌)及军器。等到集结完毕,树立太常(太常之旗),校阅军队,诛杀迟到的人。等到作战时,巡视阵势、查看战况而进行赏罚。如果军队有功,就左手拿着律(听军声者)、右手拿着钺(致杀伐者)以先导恺乐(兵乐曰恺)献于社,如果军队无功,就戴上丧冠而捧着主车。
郑玄说:“师,指君王巡守或会盟,司马起兵集结军队以跟随,用来威震天下、推行其政令。”
贾公彦说:“大师,指君王亲自统领六军,所以司马使用王室的太常集结众人,如果君王不亲自出征,则司马自己使用大旗集结。司马在作战对阵时巡视军阵,查看战功之事,知道有功无功而进行赏罚。”
臣按:王者的军队不是为了拯救无辜、征伐有罪
不轻出,盖仁者爱人,故恶人之害人,义者循理,故恶人之悖理。天下之大、兆民之众,奉一人以为君,所以安我也,必欲人人止其所、事事合乎理,然后君人之道尽,是以人之无罪而为人所害、人之有罪而逆理以行,为人上者必命将以救之伐之,若或人之众、势之大而臣下力有不及,然后亲出师以救之伐之焉。
译不轻易出兵,大概是因为仁爱的人爱护百姓,所以厌恶别人伤害百姓;义理之人遵循道理,所以厌恶别人违背道理。天下如此广大,百姓如此众多,拥戴一个人作为君主,是为了让我们得以安宁,一定要让每个人都安守本分、每件事都合乎道理,这样为君之道才算完备。因此,对于没有罪过却被人伤害的人,以及有罪过却违背道理行事的人,身为君主的人必定会任命将领去救援或讨伐他们;如果对方人多势众,而臣下的力量有所不及,然后才亲自出兵去救援或讨伐他们。
小司马之职,掌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郑玄曰:“此下脱灭,汉兴求之不得。”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
王次点曰:“三代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仪礼》吉、凶、军、宾、嘉达于天下,而军礼独藏于司马,号司马法。若国有师田之事,县师始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小司马之职掌不悉书,而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皆不备官,有事斯置,其不欲观兵盖如此。”
臣按:先儒谓《周礼》六官之中惟小司马一官职掌不悉备,而军、舆、行三司马又徒有其官名而阙其职掌,其令贡赋则为之丘、甸、县、鄙之名而以四起其数,其会卒伍则为之伍、两、军、师之名而以五起其数,其调车徒则立通、成、终、同之名而以十起其数,同此民而易其名、异其数,何其不惮烦也?夫军旅一事也,习战谓之田,军政谓之礼,大阅谓之教,设其财于九式,离其书于《仪礼》,特阙其兵马之职,屡易其军伍之名,变化出入,使民不知,盖先王以为明民以凶器危事适以成其乖争之习,所以为是藏吾用而不示民者,为虑微也。我祖宗不使天下知兵马之数亦此意也,近世乃有团营之设,何居?
《诗六月》之三章曰:有严(威也)有翼(敬也),共(与供同)武之服(事也)。共武之服,以定王国。朱熹曰:“言将帅皆严敬以共武事也。”
臣按:先儒谓兵事莫尚于严,莫先于敬,为将必严,不严则军心不齐,为帅必敬,不敬则军事不整。严敬二字乃用师之要,夫惟将帅皆严皆敬,以共武事,此王国之所以定也。
其五章曰: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法也)。
朱熹曰:“吉甫,尹吉甫,此时大将也。非文无以附众,非武无以威敌,能文能武,则万邦以之为法矣。”
谢枋得曰:“汉唐而下,缙绅介胄分为两途,愚儒武夫各持一说,不知三代将帅必文武全才,可以为万邦之法则者也。”
臣按:所谓文者附众安民之谓,非辞章藻绘也;武者戡定祸乱之谓,非膂力技能也。有抚御之才足以附众,有制胜之术足以威敌,国家得如是之人以为将帅,尚何国威之不振而外侮之敢肆哉?夫然非但可以为一时之用,凡其所以建立设施,端可以示法于四方而贻范于来世矣。
昭公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
胡安国曰:“按左氏舍中军,卑公室也。初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三军作舍皆自三家,公不与焉,公室益卑而鲁公之兵权悉归于季氏矣。兵权有国之司命,三纲兵政之本原,书其作舍而公孙于齐、薨于干侯,定公无正,必至之理也。”
臣按:三军之制,国家兵权所系,承之天子,传之祖宗者也。今鲁国之军,其作其舍皆由臣下,而为其君者无与焉,国非其国矣。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尚防微杜渐,毋使兵权为人所持哉。
魏置五兵尚书,五兵谓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臣按:后世设尚书掌兵政始此。
唐制,兵部尚书一人,侍郎二人,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凡将出征,告庙授斧钺,军不从令,大将专决,还日具上其罪。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入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诸蕃首领至则威仪郊导。
臣按:唐人始分六部而兵部专掌兵戎之政,其属有四,宋以来因之,然皆为宰相之属。至我朝罢中书省及枢密院,而兵部始得以专达于上,盖专前代枢府之权,而尚书兵部之政仍如故。
《宋志》:枢密院佐天子执兵政,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事干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
林駉曰:“枢府之官自唐始,名肇于开元,官设于永泰,权重于五代,而其制至宋而始详。以东府掌文事,西府掌武事,其官有使、有副使、有佥书、有同佥书、有知院、有同知院事。”
译小司马的职责,掌管所有小祭祀、会盟、飨宴射礼、军事田猎、丧礼纪事,掌管这些事务如同大司马的法度。郑玄说:“此处下面脱漏了‘灭’字,汉朝兴起后寻求不得。”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
王次点说:“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仪容不进入军队,军队仪容不进入国家,《仪礼》中的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通行于天下,而军礼唯独收藏在司马手中,称为《司马法》。如果国家有军事田猎之事,县师才开始从司马那里接受法度来组织民众,小司马的职责没有全部记载,而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都不常设官职,有事时才设置,他们不想让百姓观看兵事大概就是这样。”
臣按:前代儒者说《周礼》六官之中只有小司马一职的职责没有全部完备,而军、舆、行三司马又只有官名而缺少职责,他们征收贡赋则设立丘、甸、县、鄙的名称并以四为基数,他们集结卒伍则设立伍、两、军、师的名称并以五为基数,他们调配车徒则设立通、成、终、同的名称并以十为基数,同样是这些百姓却改变名称、不同基数,为什么不怕麻烦呢?军旅是一件事,习战称为田,军政称为礼,大阅兵称为教,将其财物列入九式,将其文书分散在《仪礼》中,特意缺漏兵马的职责,屡次更改军伍的名称,变化出入,让百姓不知道,大概先王认为让百姓明白凶器危事正好助长他们乖张争端的习性,所以隐藏我们的用途而不向百姓展示,是因为考虑得很细微。我祖宗不让天下人知道兵马的数量也是这个意思,近代却设有团营,这是什么道理呢?
《诗经·六月》第三章说:威严又恭敬,共同从事武事。共同从事武事,来安定王国。朱熹说:“是说将帅都威严恭敬来共同从事武事。”
臣按:前代儒者说兵事没有比威严更重要的,没有比恭敬更优先的,做将帅必须威严,不威严则军心不齐,做统帅必须恭敬,不恭敬则军事不整。威严恭敬二字是用兵的关键,只有将帅都威严都恭敬,来共同从事武事,这才是王国安定的原因。
第五章说:文武双全的尹吉甫,万邦都以此为法则。
朱熹说:“吉甫,即尹吉甫,此时的大将。没有文德无法安抚众人,没有武略无法威慑敌人,能文能武,那么万邦就以此为法则了。”
谢枋得说:“汉唐以后,文官武将分为两途,愚儒武夫各持一说,不知道三代将帅必定是文武全才,可以作为万邦的法则。”
臣按:所谓文是指安抚众人安定百姓,不是辞章藻绘;武是指平定祸乱,不是体力技能。有抚御的才能足以安抚众人,有制胜的术数足以威慑敌人,国家得到这样的人作为将帅,还有什么国威不振而外侮敢放肆的呢?像这样不仅可以作为一时的任用,凡是他所建立施行的,确实可以示法于四方而遗留典范给后世。
昭公五年春,王正月,废除中军。
胡安国说:“查考《左传》废除中军,是使公室卑微。当初设立三军,将公室分为三份各自拥有一份,等到废除中军时,将公室分为四份,季氏选取两份,孟孙、叔孙各一份,都尽数征收而进贡给国君,三军的设立废除都出自三家,国君不参与,公室更加卑微而鲁君的兵权全部归于季氏了。兵权是国家命脉,三纲兵政的根本,记载其设立废除以及公孙逃到齐国、死在干侯,定公没有正统,是必然的道理。”
臣按:三军的制度,是国家兵权所系,承奉于天子,传于祖宗的。现在鲁国的军队,其设立废除都由臣下决定,而作为国君的不参与,国家就不是他的国家了。后世拥有天下国家的人,应当防微杜渐,不要让兵权被人掌握。
魏国设置五兵尚书,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臣按:后世设立尚书掌管兵政始于此时。
唐朝制度,兵部尚书一人,侍郎二人,掌管武官选拔、地图、车马、铠甲器械的政务。其下属有四个部门,一是兵部,二是职方,三是驾部,四是库部。凡是将领出征,告祭宗庙授予斧钺,军队不服从命令,大将专断决处,回师后详细上报其罪。凡是发兵,下达敕书给尚书,尚书下发文符,释放十人、征发十匹马,军器出入都不等待敕令,卫士轮值发一人以上必须覆奏。各藩首领到来则威严仪仗在郊外引导。
臣按:唐人开始分设六部而兵部专门掌管兵戎政务,其下属有四个部门,宋朝以来沿袭它,但都是宰相的属官。到我朝罢免中书省及枢密院,而兵部才得以专达于皇上,大概是专掌前代枢府的权力,而尚书兵部的政务仍如旧。
《宋史·职官志》:枢密院辅佐天子执掌兵政,凡是边防军旅的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事情关乎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
林駉说:“枢府的官职始于唐朝,名称始于开元年间,官职设于永泰年间,权重于五代,而其制度到宋朝才详细。以东府掌管文事,西府掌管武事,其官职有使、副使、佥书、同佥书、知院、同知院事。”
臣按:程颐言枢密乃虚设一大事,既三省同议,其他乃有司之事、兵部尚书之职。说者谓密院与中书对立,止如参知政事与宰相分班知印,未害也。有使、有副使、有知院、有同知、有佥书,又有所谓直学士、都承旨、检详、编修,其属皆与宰属等,兵民本一而强分为二,必置一司,如是之浩繁,所谓虚设一大事也。我朝革去枢府而专以兵政归兵部,官简而职专,事权归一而体统不紊,百年以来戎政举而武备修,有以也夫。
译臣按:程颐说枢密院是虚设的一个重大机构,既然军政大事由三省共同商议,其他事务则是有关衙门和兵部尚书的职责。有人说枢密院与中书省并列,只不过像参知政事与宰相分班掌管印信一样,并无妨害。枢密院设有使、副使、知院、同知、佥书,又有直学士、都承旨、检详、编修等职,其下属官员都与宰相的属官相当,兵民本是一体却强行分为两途,必定要设置这样一个机构,如此繁杂众多,这就是所说的虚设一个重大机构。我朝废除枢密院而将兵政专门归于兵部,官员精简而职责专一,事权统一而体制不乱,百年以来军事政务得以推行而武备得以修治,是有其原因的。
仁宗至和中年,知谏院范镇言:“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以救民困,欲乞使中书、枢密院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
臣按:今制与宋异,宋以三司主财、枢密主兵,今制兵部主兵而财赋钱粮则户部所掌也,兵以御寇制乱,固不可一日无者,而兵之所以为兵者,士必食粟、马必食刍,亦岂可一日无哉?是故户、兵二部必相通融以为政,掌兵者遇有调发军马必先行文户部,会计边储之有无,储蓄既备然后师旅出焉,如是,则足食足兵而军威无有不振、武备无有不修者矣。
神宗熙宁中,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言:“近命赵为安南招讨使,李宪为之副,外议皆云不自二府。”又曰:“宪所陈请多不经由二府,径批圣语下招讨使。夫王言之出,尤在谨微,其初少不留神,其后遂为故事,乐便疾于一时,忘几微于后日,一启其渐寝难改,更况于边庭休戚至重,且命大臣者所以同安危而系休戚者也,至烦莫如边镇,至重莫若将臣,而二府有不预焉,则大臣之能知其任者必皆自疑,莫敢安其处矣,既不敢安其处,则同心同德之义亏矣。大臣之罢软者必曰势位已极矣,上已为之而又以力争,则获专权之咎也;大臣之不胜其任者必曰此出于圣旨,我何预哉?是与其能者为自疑之端,不才者为容身之地,积此以往,岂国家之利耶?臣欲事无巨细,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如二府之论或有异同,陛下总揽其成,断其可否而后行,庶尽帝王容下之美,大臣无诿上之咎。”
臣按:命将,国家之大事,必责成于本兵柄之大臣,使之广询博访,必得其人果可当大事者然后用之,人君于凡百司众职犹不可任其己意、用其私人,矧出师命将,人之生死所系、国之安危所关,而可以轻用其人乎?夫用其人且不可,而又惟其言之是信,而使之得假上语以行之,尤不可也。
范祖禹言於哲宗曰:“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将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可专制,此所以无兵变也。”
臣按:我朝革去枢密院,设五军都督府分掌军旅,则兵权散主而无自专之患,而凡宋元以来枢密之任一归于兵部焉,所谓上下相维,文武相制,处置之善,行之万世而无弊者也。
以上本兵之柄
▲器械之利(上)
《易系辞》: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朱熹曰:“睽乖然后威以服之。”
吴澂曰:“弧,木弓也。兵器不一,弓矢所及者远,为长兵。威天下者,示有儆备而使之畏也。”
臣按:人君为治所以威天下者武也,而武之为用以器为威,而其所以为器不一也,《易》之制器尚象而独以威天下之器而归之弧矢之利,何哉?盖男子生而有悬弧之义,射者男子之所有事也,防微威远之具莫先焉。且兵戎之器所及者不过丈尺之间,惟弓矢则有百步之威,锋不待交而威已先至,折其势于未至,挫其锐于尚远,兵戎之利诚莫有先之者也。窃惟今日队伍之制以长短兵相夹持以为威,盖我朝战胜中国而得天下,其法利于守而不利于战,可以战中国而不可战夷狄,是何也?短兵无长用、长兵无短用故也。臣愚以为,凡今日队伍之法,宜如科举取士式,每军各执一器,如士之专一经而各经皆兼习四书,其枪刀之类乃其本经,弓矢则其四书也。孟子曰“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中非力而能,乃由巧所致,巧者得于心而应之于手,是盖可学而能也。学斯巧,巧斯中,一人学射教成十人,十人教百人,百人教千人,千人教万人,则是全队之中无非善射之士,敌在远则用弓矢之利,敌在近则用刀枪之锋,国家有十万善射之兵,内可以制盗贼、外可以制夷狄,祸乱不作而国势尊矣。
《说卦》:离为火,为甲胄,为戈兵。张栻曰
译仁宗至和年间,知谏院范镇上言:“中书省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事,三司主管财政,彼此互不相通,所以财政已经枯竭而枢密院却不断增加兵力不止,百姓已经困苦而三司却征收赋税不止,中书省看到百姓困苦却不知道让枢密院减少兵力、让三司放宽赋税来救济百姓的困苦,请求让中书省、枢密院通晓军事、民政、财政的大计,与三司一起估量收支来制定国家的用度。”
臣按:现在的制度与宋代不同,宋代由三司主管财政、枢密院主管军事,现在的制度是由兵部主管军事,而财赋钱粮则由户部掌管。军队用来抵御外寇、平定内乱,固然不可一日没有,而军队之所以成为军队,士兵必须吃粮食,战马必须吃草料,这又岂可一日没有呢?因此户部、兵部两部必须相互沟通融合来施政,掌管军事的人遇到调发军马,必须先行公文给户部,核算边防储备的有无,储备既已完备然后军队才出发,像这样,那么粮食充足、兵力充足,军威没有不振奋的,武备没有不修治的了。
神宗熙宁年间,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上言:“近来任命赵卨为安南招讨使,李宪作为副手,外面的议论都说这不是出自中书、枢密两府。”又说:“李宪所陈述请求的事项多不经过中书、枢密两府,直接批下圣旨给招讨使。皇上的诏令发出,尤其在于谨慎细微之处,起初稍微不留心,后来就变成惯例,贪图一时的便利快捷,忘记了日后的细微隐患,一旦开了头逐渐就难以改变,更何况边境的安危至关重要,而且任命大臣是为了共同承担安危、联系休戚的,最繁杂的莫过于边防重镇,最重大的莫过于将帅大臣,而中书、枢密两府不参与,那么能够胜任职责的大臣必定都会自我怀疑,不敢安心处在自己的职位上了,既然不敢安心处在自己的职位上,那么同心同德的义理就亏损了。大臣中软弱无能的人必定说权势地位已经到顶了,皇上已经做了决定而又去力争,就会获得专权的罪责;大臣中不能胜任职责的人必定说这是出自圣旨,我何必参与呢?这样对于能者来说是产生自我怀疑的缘由,对于不才者来说是容身避祸的地方,积累这样下去,难道对国家有利吗?臣希望事情无论巨细,不经过中书、枢密两府的不得施行,如果两府的议论有不同意见,陛下总揽全局,决断可否然后施行,或许能尽帝王容纳下属的美德,大臣没有推诿给皇上的罪责。”
臣按:任命将领,是国家的大事,必须责成掌管兵权的大臣,让他广泛询问、多方访求,一定要得到确实能担当大事的人然后才任用,君主对于所有百官众职尚且不可凭自己的私意、任用私人,何况出兵任命将领,关系到人的生死、国家的安危,可以轻率任用那个人吗?任用那个人尚且不可以,而又只相信他的话,让他假借皇上的话语来施行,尤其不可以。
范祖禹对哲宗说:“祖宗制定军事的法度,天下的军队根本在于枢密院,有发兵的权力而没有握兵的实权,京师的军队统辖于将帅,有握兵的实权而没有发兵的权力,上下相互牵制,不可专断,这就是没有兵变的原因。”
臣按:我朝革去了枢密院,设立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军队,那么兵权分散掌管而没有专断的祸患,而凡是宋元以来枢密院的职权一概归于兵部,所谓上下相互牵制,文官武官相互制约,处置得善,实行万代而没有弊端。
以上关于兵权
▲器械之利(上)
《易·系辞》说:把木头弯成弓,削尖木头做箭,弓矢的锋利用来威慑天下,大概是取象于《睽》卦。朱熹说:“乖离然后以威势来制服它。”
吴澂说:“弧,是木弓。兵器不单一,弓矢所及的地方远,属于长兵器。威慑天下,是显示有警戒防备而使他们畏惧。”
臣按:君主治理天下用来威慑天下的手段是武力,而武力的作用以器械为威,而用来作为器械的不止一种,《易》说制器崇尚取象,却独独把威慑天下的器械归结于弓矢的锋利,为什么呢?大概男子出生就有悬挂弓矢的礼仪,射箭是男子所从事的事情,防止细微隐患、威慑远方的器具没有比这更优先的了。况且兵戎器械所及的范围不过丈尺之间,只有弓矢有百步的威势,锋刃尚未相交而威势已经先到,在敌人未到之前折其气势,在敌人尚远之时挫其锐气,兵戎的锋利确实没有比这更优先的了。私下认为今天军队的建制以长短兵器相互夹持来形成威势,大概我朝战胜中原而得到天下,这种战法利于防守而不利于进攻,可以战胜中原而不能战胜夷狄,这是什么原因呢?短兵器没有长兵器的用处、长兵器没有短兵器的用处所以如此。臣愚以为,凡是今天军队的战法,应当像科举取士那样,每个士兵各执一种兵器,就像士人专攻一经而各经都兼习四书,枪刀之类是他的本经,弓矢则是他的四书。孟子说“射得远是你的力气,射得准不是你的力气”,射得准不是靠力气就能做到的,而是由技巧所致,技巧是心得而手应,这大概是可以通过学习而掌握的。学习就会掌握技巧,掌握技巧就能射中,一个人学会射箭教会十个人,十个人教会一百个人,一百个人教会一千个人,一千个人教会一万个人,那么全队之中没有不善射的士兵,敌人在远处就用弓矢的锋利,敌人在近处就用刀枪的锋刃,国家有十万善射的士兵,对内可以制服盗贼,对外可以制服夷狄,祸乱不发生而国势就尊显了。
《说卦》说:离卦代表火,代表甲胄,代表戈兵。张栻说
臣按:天下之物无一而不本于阴阳者,甲胄、戈兵虽曰战陈之用,然皆有所本焉。战陈之用甲胄服于身,惟恐人之伤己,戈兵施于人,惟恐己之不伤人,其用虽有仁暴之殊,而皆取象于离明之火也。先儒谓离有甲胃戈兵之象,而《周官》司马之职列于夏官,夏者离之时也。
《书禹贡》:荆州,厥贡杶、干、栝、柏、砺、砥、砮、丹惟箘簵飗、楛。
蔡沈曰:“杶木似樗而可为弓干。砮者,中矢镞之用。箘簵,竹名;楛,木名,皆可以为矢。”
臣按:《鲁语》“肃慎贡楛矢、石砮”,注:“砮,镞也。盖肃慎氏之矢以楛木为笴、以石为镞也。”由是以观,则木亦可以为笴,不但竹也;石亦可以为镞,不但铁也。
《说命》曰:惟甲胄起戎。朱熹曰:“甲胄本所以御戎,而出谋不当则反足以起戎。”蔡沈曰:“甲胄所以卫身也,轻动则有起戎之忧。”
臣按:五兵皆伤人之器也,惟甲胄乃卫人之服焉,孟子曰“函人惟恐伤人”,则是甲胄之用在人为仁欤。
《费誓》曰:鄯(缝完也)乃甲胄,敽(系之也)乃干(盾也),无敢不吊(音的,精至也)。备(具也)乃弓矢,锻(淬也)乃戈矛,砺(磨也)乃锋刃,无敢不善。
孔颖达曰:“少康子杼作甲。兜鍪,首铠也,经典皆言甲胄,秦汉以来始有铠。兜鍪之文古作甲,用皮,秦汉以来用铁,铠鍪字皆从金,盖用铁为之也。▯谓穿彻之,甲绳有断绝,当使▯理穿治之。楯纷如绶而小,系纷于楯以为饰。每弓百矢,弓十矢千,使其数备足。五十矢为束,临战则用五十矢为束。凡金为兵器,皆须锻砺,有刃之兵非但戈矛,其文互相通也。”
蔡沈曰:“甲胄所以卫身,弓矢、戈矛所以克敌。先自卫而后攻人,亦其序也。”《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兵器,凡王之献兵器受而藏之。朱申曰:“兵则兑之戈、和之弓之类。”
内府掌受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谓诸侯所贽)献(谓诸侯贡物)之兵器入焉。
臣按:此天官玉府既掌王之兵器,内府又受良兵兵器入焉,则是兵器之府备于天官矣,而秋官又曰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盖玉府、内府所藏兵器之府也,职金入金锡于槁人,为兵器之府也。谓之为者,制作之谓也。
《夏官》: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郑玄曰:“甲,金之铠也。”
臣按:先儒谓《书》之《费誓》言“谷乃甲胄敽乃干,无敢不吊”,而后言“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盖甲胄与干所以自保,弓矢与矛所以讨敌,先自保而后讨敌,故《周官》之序先司甲而后言兵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丧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吴澂曰:“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五盾者,干橹之属有五等。辨其物则其用各有所宜,辨其等则其制有长短、大小也。兵输谓师旋而纳兵器也,用兵谓出给卫守也。祭祀授兵,授以朱干玉戚也。五兵,谓陈明器之五兵。车之五兵即前之五兵也,若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
吕祖谦曰:“古者藏兵于庙,大夫家不藏甲,凡用兵必取之庙,归而饮至,以见不敢轻举之意,如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亦此意,如郑庄公将伐许授兵于大宫、鲁公治兵、楚武王授师孑之类,此见春秋之初其制尚存。”
臣按:辨其物者,常利其器以待用也;与其等者,常类其聚以待授也。司戈盾(官名)掌戈盾之物而颁之。郑玄曰:“戈今之句孑戟也。”
王昭禹曰:“掌戈盾之物而颁之,谓祭祀、军旅、会同之时颁之以给用也。”
臣按:古者甸出革车一乘,凡甲、戈、盾、弓矢与夫旗物、鼓铎之属悉备焉,乡遂之官以时简其兵器,及有调发则各具之而行,官府不与知也。司兵、司戈
译臣按:天下的事物没有一样不是以阴阳为根本的。甲胄、戈矛虽然说是战阵上的用具,但也都有一定的本源。战阵中,甲胄穿在身上,是唯恐别人伤害自己;戈矛施加于人,是唯恐自己不能伤害别人。它们的用途虽然有仁爱与暴力的区别,但都取象于离卦明亮的火。先儒说离卦有甲胄、戈矛的意象,而《周礼》中司马的职官列在夏官,夏天正是离卦所主的时节。
《尚书·禹贡》说:荆州,进贡杶木、干木、栝木、柏木、砺石、砥石、石砮、丹砂,还有箘簵竹、楛木。
蔡沈说:“杶木像樗树但可以做弓干。砮,是装填在箭镞上的石头。箘簵,是竹子的名称;楛,是树木的名称,都可以用来做箭。”
臣按:《国语·鲁语》记载“肃慎进贡楛木做的箭、石做的箭镞”,注释说:“砮,就是箭镞。大概肃慎氏的箭是用楛木做箭杆、用石头做箭镞。”由此看来,木头也可以做箭杆,不只是竹子;石头也可以做箭镞,不只是铁。
《尚书·说命》说:只有甲胄会引发战争。朱熹说:“甲胄本来是用来抵御战争的,但如果谋划不当,反而足以引发战争。”蔡沈说:“甲胄是用来保卫身体的,轻率行动就有引发战争的忧患。”
臣按:五种兵器都是伤害人的器具,只有甲胄是保护人的服饰。孟子说“制作铠甲的人唯恐伤害人”,那么甲胄的用途对人来说算是仁爱吗?
《尚书·费誓》说:缝补好你们的甲胄,系好你们的盾牌,不敢不精密细致。准备好你们的弓矢,淬炼好你们的戈矛,磨砺好你们的锋刃,不敢不精良。
孔颖达说:“少康的儿子杼制作了甲。兜鍪,是头盔,经典中都称甲胄,秦汉以来才开始有铠。兜鍪的古文写作甲,用皮革制作,秦汉以来用铁制作,铠、鍪的字都从金,大概是用铁制作的。〇,指穿连,甲绳有断绝的,应当使〇理穿治它。楯纷像绶带但较小,系在盾牌上作为装饰。每百支箭为一束,十张弓一千支箭,使数量完备充足。五十支箭为一束,临战时用五十支箭为一束。凡是金属做的兵器,都需要锻打磨砺,有刃的兵器不只是戈矛,它们的文字互相通用。”
蔡沈说:“甲胄用来保卫身体,弓矢、戈矛用来战胜敌人。先自卫而后攻击敌人,这也是次序。”《周礼·天官》:玉府掌管王的兵器,凡是诸侯进献的兵器,接收后收藏起来。朱申说:“兵器则是兑地的戈、和地的弓之类。”
内府掌管接收优良的兵器和器具,以等待国家的大用,凡是四方诸侯所献的兵器都收入其中。
臣按:天官玉府既掌管王的兵器,内府又接收优良的兵器入库,那么兵器的府库就完备于天官了,而秋官又说将金锡收入制作兵器的府库,大概玉府、内府所藏的兵器府库,职金将金锡收入槁人,是制作兵器的府库。所谓“为”,是制作的意思。
《周礼·夏官》:司甲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郑玄说:“甲,是金属做的铠甲。”
臣按:先儒说《尚书》的《费誓》说“缝补好你们的甲胄,系好你们的盾牌,不敢不精密细致”,而后说“准备好你们的弓矢,淬炼好你们的戈矛,磨砺好你们的锋刃,不敢不精良”,大概甲胄与盾牌是用来自我保护的,弓矢与戈矛是用来讨伐敌人的,先自我保护而后讨伐敌人,所以《周礼》的次序先说司甲而后说兵器。
司兵掌管五种兵器、五种盾牌,分别辨别它们的种类和等级,以等待军事行动。等到授予兵器时,遵循司马的法令来颁发,等到接收兵器归还时也这样,等到使用兵器时也这样。祭祀时授予舞者兵器,大丧时陈列五种兵器,军事时车上配备五种兵器,会盟时也是这样。
吴澂说:“五种兵器是戈、殳、戟、酋矛、夷矛;五种盾牌是干橹之类有五个等级。辨别它们的种类,那么它们的用途各有适宜;辨别它们的等级,那么它们的形制有长短、大小之分。兵输,指军队凯旋后收纳兵器;用兵,指出给卫戍守卫。祭祀授予兵器,授予的是朱干玉戚。五兵,指陈列明器的五种兵器。车上的五兵就是前面的五种兵器,如果是步兵的五兵则没有夷矛而有弓矢。”
吕祖谦说:“古代把兵器藏在宗庙,大夫家中不藏甲胄,凡是用兵一定要从宗庙取出,回来时饮酒报捷,以显示不敢轻举妄动的意思,比如‘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也是这个意思,比如郑庄公将要讨伐许国在大宫授予兵器、鲁公治兵、楚武王授予军队孑之类,这显示春秋初期这种制度还存在。”
臣按:辨别它们的种类,是经常使兵器锋利以等待使用;辨别它们的等级,是经常分类聚集以等待授予。司戈盾掌管戈盾之类的兵器并颁发它们。郑玄说:“戈,就是现在的钩戟。”
王昭禹说:“掌管戈盾之类的兵器并颁发它们,是指在祭祀、军旅、会盟的时候颁发它们以供使用。”
臣按:古代每甸出革车一辆,凡是甲胄、戈矛、盾牌、弓矢以及旗帜、鼓铎之类都齐备,乡遂的官吏按时检阅他们的兵器,等到有调发时各自装备齐全而行,官府不过问。司兵、司戈
盾、司弓矢所掌授兵器非授之民也,授之卿、大夫从军旅、会同者也,故司兵曰及其兵亦如之,是卿、大夫毕事则归之也,若民兵则自藏之民间耳。秦人销锋镝,元人禁汉人持弓矢,其与周人藏兵于农,意大不侔矣。
译盾、司弓矢所掌管授予的兵器,并非授予百姓,而是授予卿、大夫用于跟随军队作战或参与会盟朝见的,所以《司兵》篇说“等到他们使用兵器时,也像这样”,意思是卿、大夫完成事务后就要将兵器归还,如果是民兵,则自行收藏在民间。秦人销毁兵器,元人禁止汉人持有弓矢,这与周人将兵器收藏于农夫之中,意图大不相同了。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
朱申曰:“六弓,谓王弓、弧弓、夹弓、庾弓、唐弓、大弓也。四弩,谓夹、庾、唐、大也。八矢,谓枉矢、絜矢、杀矢、鍭矢、矰矢、茀矢、恒矢、庳矢也。法,谓曲直、长短之数也。名以命之,物以色之,守之则有人,藏之则有府,出则颁之,入则授之。{▯服},盛矢器也,以兽皮为之。弓弩成之于阳气方和之时,故仲春献之;矢与{▯服}成之于阴气将坚之时,故仲秋献之。”
臣按:先儒谓中春阳气方和之时,故献弓弩;中秋阴气方坚之时,故献矢祇。盖四时有明法,万物有成理,先王以道制器,不违乎时之序、物之理,与造化同其功矣。是以器之成也既完且美,而天下之利用于是乎出矣。
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服}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
郑玄曰:“箭干谓之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
吴澂曰:“赍其工者,给市财用之直也。弓六物,其斗力强约分为上下中三等,人各有所宜。弩四物、矢八物皆分三等,盛矢之{▯服}亦如之。弓、弩、矢、{▯服}春作而秋成,故春献其胎素,及秋方献其成,书其工拙之等,降以制其享食之厚簿也。乘其事,谓计其事之成功也。考其弓弩以上下其食,谓考之而善则上其食,尤善则又赏之,其否反此。”
臣按:秋官职金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可见周之弓、弩、矢、祇皆造于官,其费用之工本皆受于职金,不取于民也。及其献成则书其工拙等第,为酒食以劳之,不徒劳之,而又试之,试之而良则上其禄,甚则赏之,不良则下其禄,甚则诛之,既考其功,乃入之于司弓矢以待颁赐、入之于缮人以供王用也。
《秋官》:职金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郑玄曰:“为兵器者,攻金之工六也。入于司兵,给治兵及工直也。”贾公彦曰:“入兵器之府,言为者攻金之工须造作也。”
臣按: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此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则入槁人也。若夫受士之金罚、货罚于司兵者,所谓金罚者赎罪之金也,货罚者司关所谓“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是也。夫兵器之作当属于兵工而此属于刑官者,盖明犯法之人所当罚之金货以为制造兵器之用故也。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揭之,入于司兵。
郑玄曰:“任器、货贿,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器及所盗财物也。入于司兵,若今时伤杀人所用兵器、盗贼赃加责没入官也。”
贾公彦曰:“入于司兵者,其任器多是金刀,所盗财货虽非金刃亦入司兵,给治兵刃之用。”
臣按:此可见古者造兵器不取于民而取之于盗贼之任器、赃物,后世举而行之,是亦宽民力、足兵用之一助也。
《考工记》曰:函(包容)人为甲。犀甲七属(谓上旅、下旅相属之数),兕甲(兕皮为之)六属,合甲五属。犀(犀皮为之)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合(削革里肉取其表合之)甲寿三百年。凡为甲,必先为容(请服者之形容),然后制(裁制)革(皮也)权(知其轻重)其上(腰以上)旅(札叶也,一叶为一札)与其下(腰以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长为之围(谓围之一匝)。凡甲,锻(锻革也)不挚(谓至熟)则不坚,已敝(谓革太熟)则挠(曲也)。凡察革之道,视其钻空,欲其惋(小孔貌)也;视其里,欲其易(无败蔑)也;视其朕(谓革至),欲其直也;櫜(衣藏甲)之,欲其约也;举而视之,欲其丰也;衣之,欲其无齘(谓如齿断)也。视其钻空而惋则革坚也,视其里而易则材更也,视其朕而直则制善也,櫜之而约则周也,举之而丰则明(光耀也)也,衣之无齘则变(随人身之变利
译司弓矢掌管六弓、四弩、八矢的制度,辨别它们的名称和形制,并掌管它们的看守、收藏以及出入库。仲春时节进献弓弩,仲秋时节进献箭矢。
朱申说:“六弓,是指王弓、弧弓、夹弓、庾弓、唐弓、大弓。四弩,是指夹、庾、唐、大。八矢,是指枉矢、絜矢、杀矢、鍭矢、矰矢、茀矢、恒矢、庳矢。法,是指弯曲与笔直、长度与短度的规格。名,是用名称来命名;物,是用颜色来区分。看守它们有专人,收藏它们有府库,出库时颁发给使用者,入库时接收归藏。服,是盛放箭矢的器具,用兽皮制作。弓弩在阳气正和顺的时候制成,所以仲春进献;箭矢与服在阴气将坚硬的时候制成,所以仲秋进献。”
臣按:先代儒者说,仲春阳气正和顺,所以进献弓弩;仲秋阴气正坚硬,所以进献箭矢和服。大概四时有明确的法则,万物有成形的道理,先王用道来制造器物,不违背时序和物性,与造化之功相同。因此器物制成后既完备又精美,天下的实用便利就由此产生了。
槁人掌管从职金那里接受钱财来供给工匠,六种弓分为上、中、下三等,四种弩也如此;八种箭都分为三等,服也如此。春天进献未加工的原料,秋天进献制成的成品,记下它们的等级来慰劳工匠。考核他们的工作,测试他们的弓弩,根据优劣升降他们的俸禄并予以赏罚,然后将成品交给司弓矢和缮人。
郑玄说:“箭杆叫做槁,这个官职主管弓弩箭矢,所以叫做槁人。”
吴澂说:“赍其工,是供给市场财用的价值。六种弓,其拉力强弱大约分为上、中、下三等,人各有所适宜。四种弩、八种箭都分为三等,盛箭的服也如此。弓、弩、箭、服春天制作秋天完成,所以春天进献其胎素,到秋天才进献其成品,记下其工拙的等级,用来规定慰劳酒食的厚薄。乘其事,是计算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弓弩以升降俸禄,是说考核后好的就提高俸禄,特别好就再赏赐,不好的则相反。”
臣按:秋官职金将金锡收入制造兵器的府库,可见周朝的弓、弩、箭、服都在官府制造,其费用工本都从职金领取,不向百姓征收。等到进献成品时,记下工拙的等级,用酒食慰劳他们,不只是慰劳,还要测试,测试后精良的就提高俸禄,特别精良的就赏赐,不精良的就降低俸禄,特别差的就惩罚,既考核了功效,就交给司弓矢等待颁发赏赐,交给缮人供君王使用。
《秋官》:职金将金锡收入制造兵器的府库,掌管接受士人的金罚、货罚,收入司兵。
郑玄说:“制造兵器的,是攻金的六种工匠。收入司兵,是供给治理兵器及工匠的费用。”贾公彦说:“收入兵器府库,是说制造者攻金的工匠需要制作。”
臣按:槁人掌管从职金接受钱财来供给工匠,这里将金锡收入制造兵器的府库,就是收入槁人。至于从司兵接受士人的金罚、货罚,所谓金罚是赎罪的金子,货罚是司关所说的“凡货物不出关的没收其货物”那样。兵器制作本应属于兵工,这里却属于刑官,大概是明确犯法之人所应罚没的金货用来制造兵器。
司厉掌管盗贼的作案工具、赃物,辨别它们的物品,都有数量,估价后张贴公布,收入司兵。
郑玄说:“任器、货贿,是指盗贼用来伤人的兵器及所盗财物。收入司兵,就像现在伤杀人所用的兵器、盗贼赃物加责没入官府那样。”
贾公彦说:“收入司兵,那些作案工具多是金属刀具,所盗财货虽非金刃也收入司兵,供给治理兵刃之用。”
臣按:这可见古代制造兵器不向百姓征收,而是取自盗贼的作案工具、赃物,后世如果推行这种做法,也是宽减民力、充足兵用的一种辅助。
《考工记》说:函人制作甲胄。犀甲七属(指上旅、下旅相连接的层数),兕甲六属,合甲五属。犀甲寿命百年,兕甲寿命二百年,合甲寿命三百年。凡制作甲胄,必须先确定穿着者的体形,然后裁制皮革,称量其轻重,其上旅(腰以上)与下旅(腰以下)的重量相当,以其长度作为围度(指围一圈)。凡甲胄,皮革锻打不熟则不坚固,太熟则弯曲。凡观察皮革的方法,看它的钻孔,希望它细小;看它的内里,希望它平整无破损;看它的接缝,希望它笔直;装入甲衣中,希望它紧束;举起观看,希望它光亮;穿着它,希望它没有如齿断般的棱角。看钻孔细小则皮革坚固,看内里平整则材料更替良好,看接缝笔直则制作精良,装入甲衣紧束则周全,举起光亮则鲜明,穿着无棱角则随人身变化而便利。
)也。
臣按:戎事以甲胄为主,古之言兵者多以甲胄为先,盖甲所以卫身,身必得其卫然后可以制人,苟无甲焉,则一身且无所包容矣,故制甲者古谓之函人焉。属为上旅、下旅之中,皆有札续之数,一叶为一札,上古以革为甲,坚者札长故其属少,革之次者其札短故其属多,此其所以有七属、六属、五属之异也。革坚者历久而后敝,物之久而敝如人久而死,故甲亦以寿言。先为容者,欲制为甲必因人之形长短小大而为之容,使其服之而相称,不过之而有余,不不及而不足也,既因人之身而为容,然后以之制革则无赘亏之患。上旅,腰以上为衣也;下旅,腰以下为裳也。权以知其轻重,使上下等而若一,则无偏重之患。以其长为之围,从横欲周其身而已。挚之言至也凡甲必锻革为之,不挚则锻之不熟,不熟则革不坚,不坚则易坏,锻之太熟则革过耎而易曲也。若夫察视之际,其钻孔以受线缝小而不宽缓,则其革坚实而难坏可知矣;其革之里和易而不败秽,则其材历久而难敝可知矣;其革之制条直而不挠曲,则其制作之善不于是而可知乎;櫜而藏则约束而易收,举而视之丰厚而宽大,衣之于身则方正周全而无参错不齐之患,周旋而无不齐、举动而无不便,则是甲也虽极天下之铦锋利镝皆莫能伤之矣。孟子称函人为仁术,臣亦窃以谓甲胄为仁器也,盖五兵皆主于杀伤,而甲胄独专于蔽卫,谓之为仁不亦宜乎?古人于一甲之制而详悉周全如此,其慎重于战陈之际可知矣。后世之甲多用铜铁而少用革札,盖日趋简便也,金质重而易于涩绣,若用革为甲而制之、视之诚如函人之详且周焉,则其轻而坚,视铜铁之重而易于绽裂,岂不优哉?
译)啊。
臣按:军事以铠甲为主,古代谈论军事的人大多把铠甲放在首位,因为铠甲是用来保护身体的,身体必须得到保护然后才能制服敌人,如果没有铠甲,那么连自身都无法容纳保护了,所以制作铠甲的人古代称为函人。甲片分为上旅、下旅,中间都有甲片连接的数量,一片甲为一札,上古用皮革做铠甲,皮革坚硬的甲片长所以连接数少,皮革次等的甲片短所以连接数多,这就是有七属、六属、五属不同的原因。皮革坚硬的历经长久才坏,物品长久后坏就像人长久后死,所以铠甲也用寿命来说。先确定形制,想要制作铠甲必须根据人的形体长短小大来确定形制,使他穿上相称,不过分而有余,不欠缺而不足,既然根据人的身体来确定形制,然后用它来制作皮革就没有多余或缺损的弊病。上旅,腰以上为衣;下旅,腰以下为裳。用秤称量来知道轻重,使上下均衡如一,就没有偏重的弊病。根据它的长度来做围度,纵横想要包围全身罢了。挚的意思是至,凡是铠甲必须用锻打的皮革制作,不挚则锻打不熟,不熟则皮革不坚硬,不坚硬则容易坏,锻打太熟则皮革过软而容易弯曲。至于检查的时候,它的钻孔用来穿线缝合小而不宽缓,那么它的皮革坚实而难坏就可以知道了;它的皮革里层和易而不败坏污秽,那么它的材料历经长久而难坏就可以知道了;它的皮革制作条直而不弯曲,那么它的制作精良不从这里就可以知道了吗?装入甲袋收藏则约束而易于收纳,举起观看丰厚而宽大,穿在身上则方正周全而没有参差不齐的弊病,周旋而没有不整齐、举动而没有不方便,这样的铠甲即使极尽天下的锋利兵器也都不能伤害它了。孟子称函人为仁术,臣也私下认为铠甲是仁器,因为五种兵器都主于杀伤,而铠甲唯独专于蔽护,称它为仁不也适宜吗?古人在一甲的制作上如此详悉周全,他们在战阵之际的慎重就可以知道了。后世的铠甲多用铜铁而少用皮革甲片,大概是一天比一天趋向简便,金属质地重而容易生锈,如果用皮革做铠甲而制作、检查它确实像函人那样详且周,那么它轻而坚,比起铜铁的重而容易绽裂,难道不优越吗?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干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
凡为弓,冬折干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胶、丝、漆也),寒奠(读为定)体,冰析灂(漆灂也)。冬折干则易,春液角则合(读为合),夏治筋则不烦(乱也)秋合三材则合(坚密也),寒奠体则张不流(犹移也),冰析灂则审(犹定也)环,春被弦则一年之事(谓期年乃可用)。
郑玄曰:“取干以冬,取角以秋,丝漆以夏。”
王昭禹曰:“弓所以及远者其力在干,弓所以疾发者其势在角,角干资筋以为坚韧,以射则中深。三者得胶然后相合以为和,结而固之在丝,饰而坚之在漆。六材虽取以其时,苟其质不美则不足相资以为用,故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也。夫材美工巧,不得天时则不可心为良,故弓有六材而治之各以其时也,是故干欲坚而正固,故冬折之,于干坚之时而折之则其势和易也;角欲和而温柔,故春液之,于角和之时而渍液之则其气浃洽也;筋欲散而解缓,故夏治之,于筋散之时而治之则其理不烦乱也;胶、漆、丝三者欲其成就而充实,故秋合之,于成材之时而合之则其质不相离而相合也。至冬寒时胶坚,纳之檠中,檠弓匣也,以定其往来之体,故体已完,张之不复有流移也。又于大寒冰坚时下于檠中,析其漆灂后复纳之,则漆灂欲其不动故也。其漆之灂已环则审定,后不复鼓动也,被弦于春,俟一期之久而后可用。”
臣按:《考工记》于弓人一事,取材既各以其时,而凡折干、液角、合胶与筋用漆与丝,又莫不各有其法焉。呜呼,古者于一器之小而委曲详尽也如此,此其器所以无不良,而用无不效、功无不成也欤。况五兵之用,用之以威天下者,惟弧矢之利为大,上而天文,戈、戟、殳、矛皆无其星而弧矢之象特悬于穹苍之上,《易》之制器尚象,五兵之中独言弧矢,是兵莫大于弓矢也。臣于前既言凡军伍人欲各执夫一器而皆兼夫弓矢,盖以人之始生必悬弧矢,此男子生而所有事也。有事之大者莫大于军旅,敌王之忾以卫国家,委质之义、尽忠之节诚莫大焉。必有所事于此,然后尽其为男子之事也。虽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凡事皆然,况战陈乃国家安危、人命生死所系者乎,尤不可不利其器也。今制弓矢,造自州县,然地势燥湿异气、人力巧拙异能、官吏勤怠异心,往往备物以塞责,取之不以其时,造之不得其法,造完而进于内帑,苟具其数,不求其良,积以岁月,质损而体变,一旦有事出以为用,多用不堪,因而误事也多矣。臣请自今以后,凡造弓州县,计其岁所当造之数,俾其具物料、工费解官,朝委有巧计臣僚专督制造,仍行下出产弓材之处,俾其取材必以时、择材必以良,而司工者又必依傍古法,顺天之时、随物之性、用人之能,如此,则弓无不良矣。虽然,人力有不齐,弓矢亦不可一例而造,必以斗石为量,用漆书其上,自二石以下至于六斗凡数等,仍行教阅将官,于凡军士皆较量其力之所胜著为石斗之数,散弓之日按名、如其数给之,如此,则不徒费民财而所造之弓皆有实用,器良而与人力相称,所向无有不成功者矣。
矢人为矢。鍭矢参分(谓三分之)、茀矢(“茀”当作“杀”)参分,一在前、二在后,兵矢、田矢五分(谓分之为五),二在前、三在后;杀(当作“茀”)矢七分(分之为七)、三在前、四在后。参分其长而杀其一,五分其长而羽其一。以其笴(矢干)厚为之羽深,水之以辨(犹正也)其阴阳(浮之于水以浮沈辨之也),夹其阴阳以设其比(箭括抵弦处),夹(夹之使轻重均)其比以设其羽,参分其羽以设其刃(刃若羽三分之一),则虽有疾风亦弗之能惮矣。刃长寸、围寸,铤(谓箭之足入橐中者)十之,重三垸(量名)。前弱则梱(低也)
译造弓的人制作弓。选取六种材料必须合乎时节,六种材料齐备后,巧匠将它们调和在一起。弓干是为了使箭射得远,弓角是为了使箭发得快,弓筋是为了使箭射得深,胶是为了使各部分调和,丝是为了使弓坚固,漆是为了使弓能经受霜露。具备了这六种材料的优良品质,然后才能制成良弓。
凡是制作弓,冬天折取弓干,春天浸泡弓角,夏天整治弓筋,秋天调和胶、丝、漆这三种材料,天寒时确定弓的形体,结冰时分析漆的凝固情况。冬天折取弓干就容易,春天浸泡弓角就能贴合,夏天整治弓筋就不会杂乱,秋天调和三种材料就能紧密,天寒时确定弓的形体,拉开弓时就不会变形,结冰时分析漆的凝固情况,就能审定漆环的定型,春天给弓装上弓弦,经过一年的时间才可以使用。
郑玄说:“取弓干在冬天,取弓角在秋天,取丝和漆在夏天。”
王昭禹说:“弓之所以能射得远,其力量在于弓干;弓之所以能迅速发射,其势头在于弓角;弓角和弓干依靠弓筋来变得坚韧,这样射箭就能射得深。这三者得到胶之后才能相互结合而调和,用丝来结扎使之坚固,用漆来装饰使之坚硬。六种材料虽然都按时节选取,但如果材质不美,就不能相互辅助发挥作用,所以具备了这六种材料的优良品质,然后才能制成良弓。材料精美、工艺巧妙,如果不顺应天时,就不能制成良弓,所以弓有六种材料,而整治它们各自都要合乎时节。因此,弓干想要坚硬而端正牢固,所以在冬天折取它,在弓干坚硬的时候折取它,那么它的势头就平和容易;弓角想要调和而柔顺,所以在春天浸泡它,在弓角调和的时候浸泡它,那么它的气息就融洽;弓筋想要分散而舒缓,所以在夏天整治它,在弓筋分散的时候整治它,那么它的纹理就不会杂乱;胶、漆、丝这三种材料想要它们成就而充实,所以在秋天调和它们,在材料成熟的时候调和它们,那么它们的质地就不会分离而相互结合。到了冬天寒冷时胶变坚硬,把它放入檠(矫正弓的器具)中,檠是弓的匣子,用来确定它往来的形体,所以形体已经完备,拉开它就不会再有流移。又在严寒冰坚时下到檠中,分析它的漆环,然后再放入檠中,这是为了让漆环想要不动的缘故。它的漆环已经圆定,就审定下来,以后不会再鼓动。在春天装上弓弦,等待满一年之后才可以使用。”
臣按:《考工记》关于造弓这一件事,选取材料各自合乎时节,而凡是折取弓干、浸泡弓角、调和胶与筋、使用漆与丝,又无不各有其方法。唉,古人在一件小器物上尚且如此委曲详尽,这就是它的器物没有不好的,而使用没有不灵验、功效没有不成功的缘故吧。何况五种兵器的使用,用来威震天下的,只有弓矢的锋利最为重要,上至天文,戈、戟、殳、矛都没有对应的星象,而只有弓矢的形象特别悬挂在苍穹之上,《易经》中“制器尚象”,在五兵之中只提到弓矢,这说明兵器没有比弓矢更大的了。臣在前面已经说过,凡是军队中的人想要各自持有一种兵器,而又都兼用弓矢,大概是因为人刚出生时必定悬挂弓矢,这是男子生下来就应做的事。事情中没有比军旅更大的,激发对敌王的愤慨以保卫国家,委身报效的道义、尽忠的节操确实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必定有所从事于此,然后才能尽到作为男子的事。虽然如此,工匠想要做好他的工作,必须先使他的工具锋利,凡事都是这样,何况战争关乎国家安危、人命生死,尤其不能不使工具锋利啊。现在制造弓矢,由州县负责,然而地势燥湿不同、人力巧拙不同、官吏勤怠不同,往往只是备齐物品来搪塞责任,选取材料不合乎时节,制造不得其法,制造完成后送入内库,只要凑够数量,不追求优良,积累多年,材质受损而形体改变,一旦有事拿出来使用,大多不堪使用,因而误事的情况也很多了。臣请求从今以后,凡是制造弓的州县,计算它每年应当制造的数量,让它备齐物料、工费解送官府,朝廷委派有巧思的臣僚专门督造,仍然下令给出产弓材的地方,让它选取材料必须合乎时节、选择材料必须优良,而主管工匠的官员又必须依据古法,顺应天时、随顺物性、利用人的能力,这样,弓就没有不好的了。虽然如此,人力有不齐整的情况,弓矢也不可一概而论地制造,必须用斗石作为衡量标准,用漆写在上面,从二石以下直到六斗分为几个等级,仍然命令教阅将官,对所有军士都衡量他们力量所能胜任的,定为石斗的数量,分发弓的时候按照名字、根据这个数量发放,这样,就不只是浪费民财,而所制造的弓都有实用,器物优良而与人力相称,所向没有不成功的了。
造箭的人制作箭。鍭矢分为三份,茀矢(“茀”当作“杀”)分为三份,一份在前,两份在后;兵矢、田矢分为五份,两份在前,三份在后;杀矢(当作“茀”)分为七份,三份在前,四份在后。将箭长的三分之一削去,将箭长的五分之一装上羽毛。根据箭干的厚度来确定羽毛的深度,用水来辨别它的阴阳(浮在水面上以浮沉来辨别),夹住它的阴阳来设置箭括(箭尾抵弦处),夹住箭括来设置羽毛,将羽毛分为三份来设置箭头(箭头像羽毛的三分之一),那么即使有疾风也不能使它畏惧。箭头长一寸、围一寸,箭镞的柄是箭头的十倍,重三垸。前部弱则箭会低垂。
后弱则翔(回顾),中弱则纡(曲也),中强则扬(飞也)。羽丰则迟,羽杀则趮(旁掉也)。是故夹(以指夹矢)而摇(动也)之以视其丰杀之节也,挠(搦其干也)之以视其鸿(鸿即强也)杀之称也。凡相(择也)笴,欲生(谓无瑕蠹)而抟(谓图也),同抟欲重(同抟欲其材之重)同重节欲疏(同重欲其节之疏),同疏欲▯(同疏欲其缜栗而坚)。
译后部柔弱则箭身会回顾,中部柔弱则箭身会弯曲,中部强劲则箭身会上扬。羽毛丰满则飞行迟缓,羽毛稀疏则飞行旁侧飘摇。因此,用手指夹住箭矢并摇动它,来观察羽毛丰满与稀疏的节度;用手握持箭杆并弯曲它,来观察箭杆强劲与柔弱的比例是否得当。大凡挑选箭杆,希望它质地完好而无虫蛀,且形状圆整;形状圆整的,希望它材质沉重;材质沉重的,希望它的竹节稀疏;竹节稀疏的,希望它质地细密坚实。
吴澂曰:“鍭矢三分,言参订之而平者,前有铁重也。茀矢,‘茀’当为‘杀’。一在前,谓箭槁中铁茎居参分,杀一之前也。兵矢,谓枉矢、絜矢也,此二矢亦可以田。田矢谓矰矢,二在前、三在后,铁差短小也。杀矢,‘杀’当为‘茀’。三在前、四在后,铁又差短小也。杀其一者,谓矢槁长三尺,杀其前一尺令趣镞也。羽其一者,羽者六寸也。笴读为槁,谓矢干也。阴沈而阳浮,夹其阴阳者,弓矢比在槁两旁,弩矢比在上下。设羽于四角也,参分其羽以设其刃,谓刃二寸也。‘前弱则梱’以下,言干羽之病使矢行不正也。”
臣按:古人之为矢其慎重周密如此,此所以射无不中也。五兵之用,弓矢为长,弓良而矢不合度,虽其人巧力俱全而亦不能以命中矣。观《考工记》于矢人为矢,则可见古人之学无所不该,而小物之不遗也如此,此三代盛时文事武备后世皆所不能及也。大抵矢之为矢,不出乎干羽二者而已,干之强弱则欲适其中,羽之丰杀则欲适其节,前弱则矢行而低,后弱则矢行而旋,中弱则矢行而曲,中强则矢行而起,此强弱之失中也;羽太多则矢重,其行必失于缓,羽太少则矢轻,其行必失于急,此丰杀之失节也。欲视其丰杀之节,宜以指夹矢而摇之,以约其轻重;欲视其鸿(强也)杀之称,宜以指挠其干而曲之,以审其强弱。其制矢既有其量,其视矢又有其法,此其器所以无不良而用之所以无不宜也。
桃氏为剑。腊(谓两刃)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
贾公彦曰:“腊谓两刃,两面各有刃也。剑脊中高,两面趋锷,锷即锋也。茎(纳于夹中者)在夹(人所握处为夹)中者,围二寸半、长五寸。”
臣按:《释名》:“剑者,捡也,所以防检非常。”是盖防身之器,项羽学之以为一人之敌者也。司剑之官而谓之桃氏,剑所以御暴除恶,以桃之为桃能辟除不祥故也。
庐人为庐器。戈(二刃)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殳(如杖无刃)长寻(八尺)有四尺,车戟(三刃)常(倍寻曰常),酋(酋之为言就也)矛(句兵)常有四尺,夷(夷之为言伤也)矛三寻。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
吴澂曰:“兵无过三其身者,人长八尺,与寻齐,进退之度三寻,用兵力之极也。而无已,犹曰不徒止言其大长也。夫兵莫短于戈、殳,故攻国者用之;莫长于矛、戟,故守国者用之,大要欲便于人也。”
臣按:戈、戟皆剌兵也,戈二刃、戟三刃。殳,击兵也,如杖而无刃。矛,句兵也,上锐而旁句。酋矛、夷矛,特因长短而取名尔。矛用以句则宜,长于戟然后有及,故酋矛长二丈、夷矛长二丈四尺。酋言就也,近而就之也,夷矛以长为主而就之,故曰酋矛;夷言伤也,以夷矛极长,句则有及而伤物为易,故曰夷矛,此矛之辨也。考古之兵器见于《周礼》者,司兵注“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也”,说者谓此车之五兵,而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焉。五兵之外,有剑、有刃、有盾、有弩,戈戟主于刺而殳用以击、矛用以句。其矛之谓夷者,意即《诗小戎》之庌矛也,其形三隅,如今之虎义,然则又不专以句,而亦用以刺也。方车战之时,敌远则用弓矢,稍近则以矛句之,句之至则施击以刺焉,短兵相接,始用刀剑,此三代以前之兵用也。后世无车战,惟用骑与步,其制兵之法亦惟以步为主。今制五十军为一队,有枪、有刀、有弓矢、有盾而无古之所谓戈、戟、殳、矛与弩者,弩仅见用于广右之徭綍,湖南苗人所用之句刀即古人之矛遗制也。臣惟我圣祖之得天下,其经营惟在于中国,故其制兵亦惟以中国为法。然而承平之后,中国无事,故为民害者往往在于外患,边陲之地多险阻
译吴澂说:“鍭矢的箭头占全长的三分之一,是说经过参订调整而达到平衡,因为前面有铁头很重。茀矢,‘茀’应当是‘杀’。一在前,是说箭杆中铁茎占三分之一,在杀矢的前面。兵矢,是指枉矢、絜矢,这两种箭也可以用于田猎。田矢是指矰矢,铁头占二在前、三在后,铁头稍短小。杀矢,‘杀’应当是‘茀’。铁头占三在前、四在后,铁头又稍短小。杀其一者,是说箭杆长三尺,削减前面一尺使其趋向箭头。羽其一者,羽毛长六寸。笴读作槁,指箭杆。阴沈而阳浮,夹在阴阳之间的,弓矢并排在箭杆两旁,弩矢并排在上下。在四个角设置羽毛,将羽毛分为三份来设置刃部,是指刃部长二寸。‘前弱则梱’以下,说的是箭杆和羽毛的毛病导致箭飞行不端正。”
臣按:古人制作箭矢如此慎重周密,这就是射箭没有不中的原因。五种兵器中,弓矢最为重要,弓好而箭不符合标准,即使射手技巧力量俱全,也不能命中目标。看《考工记》中关于矢人制作箭矢的记载,就可以看出古人的学问无所不包,连细微之物也不遗漏,这是三代盛世时文事武备后世都无法企及的。大抵箭矢作为箭矢,不出箭杆和羽毛这两样而已,箭杆的强弱要适中,羽毛的多少要合度,前面弱则箭飞行低,后面弱则箭飞行旋转,中间弱则箭飞行弯曲,中间强则箭飞行上扬,这是强弱失中的表现;羽毛太多则箭重,飞行必然迟缓,羽毛太少则箭轻,飞行必然急促,这是多少失度的表现。想要观察羽毛多少的合度,应当用手指夹住箭矢摇晃,以约略判断其轻重;想要观察箭杆强弱的合适,应当用手指弯曲箭杆,以审察其强弱。制作箭矢既有标准,检验箭矢又有方法,这就是器物没有不好的,使用没有不适宜的。
桃氏制作剑。剑刃宽二寸半,两侧各占一半。用剑刃的宽度作为剑茎的周长,长度加倍。
贾公彦说:“腊指两刃,两面各有刃。剑脊中间高,两面趋向剑刃,刃就是锋。茎(插入剑夹中的部分)在夹(人手握持处为夹)中的,周长二寸半、长五寸。”
臣按:《释名》说:“剑,就是检,用来防范检束非常之事。”这大概是防身的器具,项羽学习它用来对付一个人。掌管剑的官称为桃氏,剑用来抵御暴乱、消除邪恶,因为桃能辟除不祥的缘故。
庐人制作庐器。戈柄长六尺六寸,殳长八尺四尺,车戟长一常,酋矛长一常四尺,夷矛长三寻。凡是兵器不超过身高的三倍,超过三倍,就不能使用,而且不止如此,还会伤害人。所以攻国的兵器要短,守国的兵器要长。攻国的人多,行进路途远,饮食饥饿,而且经过山林险阻,所以兵器要短;守国的人少,饮食饱足,行进路途不远,而且不经过山林险阻,所以兵器要长。
吴澂说:“兵器不超过身高的三倍,人高八尺,与寻齐,进退的尺度三寻,是用兵力的极限。而无已,是说不仅仅说它太长。兵器没有比戈、殳更短的,所以攻国者使用;没有比矛、戟更长的,所以守国者使用,大抵想要便于人使用。”
臣按:戈、戟都是刺击兵器,戈两刃、戟三刃。殳,是击打兵器,像杖而没有刃。矛,是钩兵,上面尖锐而旁边弯曲。酋矛、夷矛,只是因长短而取名罢了。矛用来钩击适宜,比戟长然后才有及,所以酋矛长二丈、夷矛长二丈四尺。酋言就也,靠近而就之,夷矛以长为主而就之,所以叫酋矛;夷言伤也,因为夷矛极长,钩击则有及而伤物容易,所以叫夷矛,这是矛的区别。考古的兵器见于《周礼》的,司兵注“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也”,说者认为这是车战的五兵,而步兵的五兵则没有夷矛而有弓矢。五兵之外,有剑、有刃、有盾、有弩,戈戟主于刺而殳用来击、矛用来钩。其矛之谓夷者,意即《诗小戎》之庌矛也,其形三隅,如今之虎义,然则又不专以钩,而亦用来刺也。方车战之时,敌远则用弓矢,稍近则以矛钩之,钩之至则施击以刺焉,短兵相接,始用刀剑,此三代以前之兵用也。后世无车战,惟用骑与步,其制兵之法亦惟以步为主。今制五十军为一队,有枪、有刀、有弓矢、有盾而无古之所谓戈、戟、殳、矛与弩者,弩仅见用于广右之徭綍,湖南苗人所用之钩刀即古人之矛遗制也。臣惟我圣祖之得天下,其经营惟在于中国,故其制兵亦惟以中国为法。然而承平之后,中国无事,故为民害者往往在于外患,边陲之地多险阻
崎岖,而吾之队伍不可以尽施,且吾器械长短相制,卒然遇敌,长兵无短用、短兵无长用,故士卒虽多而得用仅半。请命臣僚之兼通文武者讲求其故,加用弩与矛二器以为兵用,而仍下湖广二藩选其精于二技者津遣赴官,俾其教习。若夫殳之为殳,略如今俗所谓木棍者,然宜依古制更备此一器,以击虏马之足,盖亦不减宋人用麻札刀也。考古之殳长丈二而无刃,礼书作八觚形,盖八棱也。古人用于车上,故宜长,今用于步军手执以击马足,宜与人相称;古作八棱,今宜于人手所执处为圆形,而于其半至末为四棱或加铁于棱中云。
译道路崎岖,而我的军队无法全部展开,况且我的兵器长短相互制约,突然遇到敌人,长兵器没有短兵器的用途,短兵器没有长兵器的用途,所以士兵虽然众多,但能发挥作用的只有一半。请命令文武兼备的大臣探究其中的原因,增加使用弩和矛这两种兵器作为军用,并且命令湖广两地的藩王选拔精通这两种技艺的人,派遣他们到官府,让他们进行教习。至于殳这种兵器,大致就像现在俗话所说的木棍,但应当依照古代的制度再准备这一种兵器,用来击打敌骑的马腿,这大概也不亚于宋人使用麻札刀。考证古代的殳长一丈二尺而没有刀刃,《礼书》中记载为八觚形,大概是八棱的意思。古人把它用在车上,所以适宜长一些,现在用在步兵手中拿着击打马腿,适宜与人的身高相称;古代做成八棱,现在适宜在人手握持的地方做成圆形,而在从中部到末端做成四棱,或者在棱中加上铁条。
鹥人,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贾公彦曰:“弧旌者,弧弓也,旌旗上有弓所以张糸参幅。枉矢者,就旌旗张栻弓上亦画枉焉,以象弧星也。”
臣按:《天文志》云“觜絪下一星曰天矢,天狼下有四星曰天弧”,郑氏所谓枉矢,取名变星,飞行有光,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结火以射敌,考史,陈球守零陵,制为飞矛者,其形之大如矛欤。今火药有火箭,若仿汉人飞矛之法而傅以今之火药,使之射远而流行,是亦惊敌之一具也。
以上器械之利(上)
卷一二二
▲器械之利(下)
《荀子》曰: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由(与胄同)带剑,嬴(负担)三日之粮。如淳曰:“上身一、髀禅一、胫缴一,凡三属。”
臣按:魏之武卒操弩负矢而置戈其上,是盖长短之兵兼用也。
《司马法》曰: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又曰:弓矢御(句),殳矛守(句),戈戟助(句)。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
臣按:所谓“兵不杂则不利”与夫“长以卫短,短以救长”,古今制队伍、用兵器,其法不出此数言。
《六韬》曰:陷坚陈、败强敌,以大黄、参连弩,飞凫、电景矢自副。
注曰:“飞凫,赤茎白羽,以铁为首;电影,青茎白羽,以铜为首。”
臣按:《周礼》六射之目,其二曰参连。参连云者,谓前放一矢,后放三矢,连续而去也。考《吴越春秋》有云“夫射之道,从分望敌,合以参连”,《后汉书》亦云“弩射以参连为奇”。夫古人自八岁入小学已学射艺,而教以参连之法,自幼及长习熟其事,故仕而为将、不仕而为卒,无不能射者。今世古法尽废,有能射疏及远者已为奇矣,若夫参连之法,少有知者,诚能以古参连法教士卒,使当矢石之间一射而连放三矢,则是一人而兼三人之用也,意者李广以二千骑当胡骑四万之围,所谓大黄即《六韬》所谓大黄、参连乎?
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臣按:此汉以后赋民治兵之始。考史,成帝建始元年立故河间王弟上郡库令良为王,注谓“北边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则前此边郡各有库、库有令以掌兵器,旧矣。然《地理志》于南阳郡宛下注“有工官、铁官”,则不独边郡有武库,而内地亦有之矣。
高祖时,萧何治未央宫,立武库以藏兵器。
臣按:《汉志》中尉属中有武库令,则是时既立武库以藏兵器,而设令以司之,属之中尉。其后光武置武库令主兵器,则以属执金吾,考工令主作兵器弓弩之属成,则传金吾入武库。魏晋一遵其制,盖始于此也。
《百官表》:中尉,秦官,武帝更名执金吾。属官有武库令丞,中尉属官有武库令,少府属官有若卢、考工室令丞。臣按:《汉书》注:“若卢以藏兵器,考工室主作器械。”
哀帝时,毋将隆言:“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边吏职在御寇,赐武库兵。”
林駉曰:“周之兵器在民,汉之兵器在官;周之在民以兵农为一之时,汉之在官以兵农已分之后。”
臣按:汉自郡国至于京师皆有武备,在郡国则有库兵,或置工官,库兵以算赋为之,而工官与铁官同置于产铁之郡;在京师则有武库令,掌于中郡而天子又有若卢、考工室以藏兵器,以主作器械,一以少府主之,武库则以大司农钱为之也。汉制财用有二,供天子杂用以少府之钱,若大司农钱非军国之事不得用也,兵甲之作以为军国之备,故亦用大司农钱欤。
晁错言于文帝曰:“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匈奴之兵弗能当也;材官驺
译鹥人,用弧旌和枉矢来象征弧星。
贾公彦说:“弧旌,就是弧弓,旌旗上画有弓,用来张挂参幅。枉矢,是在旌旗张挂的弓上也画有枉矢,用来象征弧星。”
臣按:《天文志》说“觜星下方有一颗星叫天矢,天狼星下方有四颗星叫天弧”,郑氏所说的枉矢,取名为变星,飞行时有光亮,就是现在的飞矛,有的也叫它兵矢、絜矢,形象相似。这两种都可以点燃火来射击敌人,考察史书,陈球守卫零陵时,制作了飞矛,它的形状大概像矛那样大吧。现在火药中有火箭,如果仿照汉人飞矛的方法而附上现在的火药,让它射得远且流行,这也是惊吓敌人的一种器具。
以上器械之利(上)
卷一二二
▲器械之利(下)
《荀子》说:魏国的武卒,穿着三层相连的铠甲,拿着十二石的弩,背着五十支箭,把戈放在箭上,戴着胄,佩带剑,携带三天的粮食。如淳说:“上身甲一件,大腿甲一件,小腿甲一件,总共三层相连。”
臣按:魏国的武卒拿着弩背着箭而把戈放在箭上,这是长短兵器兼用啊。
《司马法》说:兵器不混杂就不利。长兵器用来护卫,短兵器用来防守,太长就难以侵犯,太短就够不着。太轻就锐利,锐利就容易混乱;太重就迟钝,迟钝就不能成功。又说:弓矢用来抵御,殳矛用来防守,戈戟用来辅助。总共五种兵器各有其当,长兵器护卫短兵器,短兵器补救长兵器。交替作战就能持久,一起作战就能强大,看到敌人力量相当,这就叫两军对峙。
臣按:所谓“兵器不混杂就不利”以及“长兵器护卫短兵器,短兵器补救长兵器”,古今制定队伍、使用兵器,其方法不出这几句话。
《六韬》说:攻陷坚固的阵势、打败强大的敌人,用大黄、参连弩,飞凫、电景箭作为辅助。
注说:“飞凫,红色箭杆白色箭羽,以铁为箭头;电景,青色箭杆白色箭羽,以铜为箭头。”
臣按:《周礼》六射的项目,其中一项叫参连。参连的意思是,先放一支箭,接着放三支箭,连续射出。考察《吴越春秋》有说“射术的道理,分开瞄准敌人,合起来用参连”,《后汉书》也说“弩射以参连为奇”。古人从八岁进入小学就开始学习射艺,并且教导参连的方法,从幼年到成年习熟其事,所以做官成为将领、不做官成为士兵,没有不会射箭的。现在世上古法全部废除,有能射得疏远及远的已经算是奇特了,至于参连的方法,很少有人知道,确实能用古参连法教导士卒,使他们在矢石之间一射而连续放三支箭,那么一人就兼有三人的作用,大概李广用两千骑兵抵挡胡骑四万的包围,所谓大黄就是《六韬》所说的大黄、参连吧?
汉高祖四年,开始实行算赋,规定百姓年满十五岁到五十六岁出赋钱,每人一百二十钱为一算,用来治理库兵车马。
臣按:这是汉代以后向百姓征税治理兵器的开始。考察史书,成帝建始元年立原河间王弟弟上郡库令良为王,注说“北边郡库官的兵器所藏,所以设置令”,那么在此之前边郡各有库、库有令来掌管兵器,已经很久了。然而《地理志》在南阳郡宛下注“有工官、铁官”,那么不仅边郡有武库,内地也有武库了。
高祖时,萧何治理未央宫,建立武库来储藏兵器。
臣按:《汉志》中尉属官中有武库令,那么这时既建立武库来储藏兵器,又设置令来管理它,隶属于中尉。后来光武帝设置武库令主管兵器,就隶属于执金吾,考工令主管制作兵器弓弩之类完成后,就传送给金吾进入武库。魏晋完全遵循这个制度,大概开始于此。
《百官表》:中尉,秦朝官职,武帝改名为执金吾。属官有武库令丞,中尉属官有武库令,少府属官有若卢、考工室令丞。臣按:《汉书》注:“若卢用来储藏兵器,考工室主管制作器械。”
哀帝时,毋将隆说:“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修缮制造都度支大司农的钱,边吏职责在于抵御寇敌,赐给武库兵器。”
林駉说:“周代的兵器在民间,汉代的兵器在官府;周代在民间是因为兵农合一的时候,汉代在官府是因为兵农已经分开之后。”
臣按:汉代从郡国到京师都有武备,在郡国则有库兵,或者设置工官,库兵用算赋来供给,而工官与铁官同设置在产铁的郡;在京师则有武库令,掌管于中尉而天子又有若卢、考工室来储藏兵器,来主管制作器械,都由少府主管,武库则用大司农的钱来供给。汉代财政用度有两类,供给天子杂用用少府的钱,至于大司农的钱非军国之事不得使用,兵甲的制作是为了军国之备,所以也用大司农的钱吧。
晁错对文帝说:“劲弩、长戟射得疏远及远,匈奴的弓不能抵挡;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匈奴的兵不能抵挡;材官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