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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大学衍义补二十一

卷二二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235–247 段

献于天子者也。大禹成功之后,条陈九州所有以为定法,孔子删《书》特载之于《夏书》之首,以示法天下,俾后世之有土有民者,取民之制视此为准焉。凡外此而别为名目,如后世之进奉、和买、劝借之类,皆非中正之道、天下经常之制也。(此兼言贡赋)

译这是献给天子的物品。大禹治水成功之后,详细陈述九州所有的物产,以此作为固定的法则;孔子删定《尚书》,特意将其记载在《夏书》的篇首,用以昭示天下的法度,使后世拥有土地和百姓的统治者,在制定取用民力的制度时,都以此为准则。凡是除此之外另立名目的,如后世的进奉、和买、劝借之类,都不符合中正之道,也不是天下恒常的制度。(此处兼论贡赋)

五百里甸服(畿甸之地)。百里赋纳总(禾本全),二百里纳铚(禾半稿),三百里纳秸(半稿去皮),服(总结上皆有服役之事),四百里粟(纳谷),五百里米。

  朱熹曰:“甸,治田也。畿内天子之田,其民主为天子治田事,故谓之甸服。近粗而远精,畿内专言田赋者,畿内不封诸侯,故田赋入于天子。”

  蔡沈曰:“内百里为最近,故并禾本总赋;之外百里次之,只刈禾半槁纳也;外百里又次之,去槁粗皮纳也;外百里为远,去其穗而纳谷;外百里为尤远,去其谷而纳米,盖量其地之远近而为纳赋之轻重、精粗也。”

  马端临曰:“《禹贡》八州皆有贡物而冀州独无之,甸服有米粟之输而余四服俱无之,说者以为王畿之外八州俱以田赋,所当供者市易所贡之物,故不输粟,然则土贡即租税也。”

  臣按:虞夏之世天子之田止于畿甸,所谓五百里,四方相距各千里也。田赋之入止于米粟,近地则并其本槁取焉,盖米以食人,槁以饲马,无非以为国用也。然其取之也,因其地之远近各有轻重之等、精粗之异,非若后世一概取之,无所分别焉。

  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

  公羊高曰:“讥始履亩而税也。古者什一而籍,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行而颂声作矣。”臣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一言,诚万世取民之定制。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朱熹曰:“夏时一夫受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故谓之彻。其实皆什一者,贡法皆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计十亩,通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盖又轻于十一矣。窃料商制亦当似此,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实耕公田七亩,是亦不过什一也。”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朱熹曰:“民富则君不至独贫,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有若深言君民一体之意,以止公之厚敛,为人上者所宜深念也。”

  杨时曰:“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正而后井田均、谷禄平,而军国之须皆量是以为出焉。故一彻而百度举矣,上下宁忧不足乎?以二犹不足而教之彻,疑若迂矣,然什一天下之中正,多则桀、寡则貉,不可改也。后世不究其本而唯末之图,故征敛无艺、费出无经而上下困矣,又恶知盍彻之当务而不为迂乎?”

  哀公又问于孔子,孔子曰:“薄赋敛则人富。”公曰:“若是,则寡人贫矣。”对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见子富而父贫也。”

  臣按:先儒谓有若请鲁哀公行彻法,欲其节用以厚民也。盖国家之财皆出于民,君之所用者皆民之所供也,君能节用则薄取而有余,民之富即君之富也,侈用则尽取而不足,民既贫矣,君孰与守其富哉?有若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孔子所谓“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见子富而父贫”,斯二言也最为亲切着明,九重之上念兹在兹,以示教于千万世之圣子神孙,则千万世之生灵不胜幸甚。

  魏文侯时,租赋增倍于常,或有贺者,文侯曰:“今户口不加而租赋岁倍,此由课多也。夫贪其赋税不爱人,是虞人反裘而负薪也,徒惜其毛,而不知皮尽而毛无所傅。”

  臣按:魏文侯一国之诸侯,疆域有限而用度孔多,尚知课多之害于民,而设为皮毛之喻,况万乘之尊而富有四海之大者乎?

  秦舍地而税人,收大半之赋,

译五百里甸服(王都附近的地区)。百里内缴纳禾本全株,二百里内缴纳禾半带稿,三百里内缴纳半稿去皮,以上各服皆伴有服役之事,四百里内缴纳谷子,五百里内缴纳大米。

朱熹说:“甸,是治理田地。王畿内天子的田地,那里的百姓为天子治理田事,所以称为甸服。近处缴纳粗物而远处缴纳精物,王畿内只谈论田赋,是因为王畿内不封诸侯,所以田赋直接归入天子。”

蔡沈说:“内百里最近,所以连同禾本一起缴纳;之外百里次之,只收割禾半带稿缴纳;之外百里又次之,去掉稿粗皮缴纳;之外百里较远,去掉穗而缴纳谷子;之外百里更远,去掉谷壳而缴纳大米,这是根据土地的远近来确定缴纳赋税的轻重、精粗。”

马端临说:“《禹贡》八州都有贡物,唯独冀州没有,甸服有米粟的输送而其余四服都没有,解说者认为王畿之外的八州都以田赋,应当供应的是市场交易所贡的物品,所以不输送粟米,那么土贡就是租税。”

臣按:虞夏时代天子的田地止于王畿甸服,所说的五百里,四方相距各千里。田赋的收入止于米粟,近地则连同禾本稿秆一起收取,大概米用来给人吃,稿秆用来喂马,无非是为了国家使用。然而其收取时,根据土地的远近各有轻重等级、精粗差异,不像后世一概收取,没有分别。

鲁宣公十五年,开始按亩征税。

公羊高说:“讥讽开始按亩征税。古代实行十分之一的籍税,十分之一是天下中正的标准,多于十分一是大桀、小桀,少于十分一是大貉、小貉,实行十分之一则颂声兴起。”臣按:十分一是天下中正的标准这一句话,确实是万世取民于民的定制。

孟子说:“夏后氏五十亩而贡,殷人七十亩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都是十分之一。”

朱熹说:“夏时一夫受田五十亩,而每夫计算其五亩的收入作为贡赋。商人开始实行井田制度,以六百三十亩的土地划分为九区,每区七十亩,中间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只借其力帮助耕种公田而不税其私田。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种时通力合作,收获时按亩分配,所以称为彻。其实都是十分之一,贡法都以十分之一为常数,只有助法是九分之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际计算十亩,连同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大概又轻于十一分之一。我推测商制也应当类似,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实际耕种公田七亩,这也不过十分之一。”

哀公问有若说:“年成饥荒,用度不足,怎么办?”有若回答说:“为什么不实行彻法呢?”哀公说:“征收十分之二我还不足,怎么能实行彻法呢?”有若回答说:“百姓富足,您怎么会不足?百姓不足,您怎么会富足?”

朱熹说:“百姓富足则君主不至于独自贫困,百姓贫困则君主不能独自富足,有若深刻阐述了君民一体的意思,以制止公室的厚敛,为人上者应当深深思考。”

杨时说:“仁政必定从划定田界开始,田界划定正确而后井田均平、谷禄公平,而军国的需要都量此而出。所以一实行彻法而百事都兴起了,上下还担忧不足吗?以征收十分之二还不足而教导实行彻法,似乎迂阔,然而十分一是天下的中正,多则桀、少则貉,不可改变。后世不探究根本而只图末节,所以征敛无度、费用无经而上下困顿了,又哪里知道实行彻法是当务之急而不认为迂阔呢?”

哀公又问孔子,孔子说:“薄赋敛则百姓富足。”哀公说:“如果是这样,那我就贫困了。”回答说:“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没听说过儿子富足而父亲贫困的。”

臣按:先儒说有若请鲁哀公实行彻法,是想让他节用以厚待百姓。大概国家的财富都出自百姓,君主所使用的都是百姓所供给的,君主能节用则少取而有余,百姓的富足就是君主的富足,奢侈用度则尽取而不足,百姓已经贫困了,君主靠谁守护他的富足呢?有若所说的“百姓富足,您怎么会不足?百姓不足,您怎么会富足”,孔子所说的“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没听说过儿子富足而父亲贫困”,这两句话最为亲切明了,九重之上的君主念兹在兹,以昭示教诲千万世的圣子神孙,那么千万世的生灵不胜庆幸。

魏文侯时,租赋增加到平常的两倍,有人祝贺,文侯说:“现在户口没有增加而租赋每年加倍,这是由于课税过多。贪图赋税不爱惜百姓,就像虞人反穿皮衣背柴一样,只是爱惜皮毛,而不知道皮尽则毛无所依附。”

臣按:魏文侯是一国的诸侯,疆域有限而用度很多,尚且知道课税过多对百姓的危害,而设立皮毛的比喻,何况是万乘之尊而富有四海之大者呢?

秦舍弃按地征税而按人征税,收取大半的赋税,

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二世承之不变,海内溃叛。

译耗尽天下的资财来供养他的政事,仍然不足以满足他的欲望。秦二世继承他而不改变,导致天下崩溃叛乱。

臣按:致乱之道多矣,而尤莫甚于厚敛。自三代以来,皆因地而取税,至秦始舍地而税人;皆十分而取其一,至秦始十分而取其五行。如是之政,则民之贫者何以为生哉?贫无以为生则不爱其死,是趣民而使之溃叛也。

  汉兴,天下既定,高祖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文帝十二年,诏赐天下民租之半。

  臣按:汉文帝在位再赐天下半租,其后也遂除之而不收者十余年,当是时岂一切无所用度哉?兹盖文帝恭俭节用,国有余蓄之明效也。夫文帝承高祖之后,事事仰成,稍加节约自有赢余,固无甚难者。我圣祖得国之初,凡事草创,无所因仍,然而免租之诏无岁不下,其视汉文益数焉,岂非难哉?今即御制文集考之,洪武二年二月免租之诏凡三焉,其一谓中原之民久困兵残,免山东、北平、燕南、河东、山西、河南、秦陇夏、秋二税,山东二年,其余一年;其二谓创业之初取办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四郡,免其租一年;其三谓建都金陵,以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为京师之翼,其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再免一年,其广德及滁州、和州、无为州亦与免一年。洪武三年三月,又诏免应天以至无为州等七郡,徽州、池州、庐州、金华、严州、衢州、处州、广信、饶州九郡及山东、河南二布政司一年。不宁惟是,四年五月又有免两浙、江西之诏,五年十月有免应天等五府之诏,九年二月有免山东、陕右之诏,十一年八月有免太平等六州、宜兴等四县之诏,十二年有全免北平之诏,至十有三年,乃下诏曰:“荷上天眷佑,君主华夷十有三年,仓廪盈、府库充,今民力未苏,凡天下今年夏税、秋粮尽蠲免之。”呜呼,我圣祖革命建极之初,正创制立度之始,事事未备,凡宫室、禁卫、官署、城池、藩府与夫坛壝、学校、礼乐、器用,一一皆当创置,矧干戈甫定之余,人民疲困之极,列屯坐食,仰给者众,分官置吏,禄食者多所费,比于承平之世奚翅千万,尚有余赀以资用度,而免租之诏无岁无之,此我圣祖所以结人心、凝天命而培千万年不拔之基,端有在于此也。矧今承列圣重熙累洽之后,垂拱仰成,百度修举,不必更有作为,一切事功略加省节,自然有余。伏愿圣明在上,法汉文之俭德,体圣祖之仁心,慎乃俭德,惟怀永图,使国计常足而有余蓄,时令有司计国储之多寡,因岁事之登耗,屡下宽征之诏,以苏农民之困,所以固结人心者在是,所以培殖国本者在是,宗社生灵不胜大幸。

  十三年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廑(古勤字)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胡寅曰:“汉至文帝时封国渐众,诸侯王自食其地,王府所入寡矣。又与匈奴和亲,岁致金缯,后数为边患,天子亲将出击,复因河决有筑塞劳费,大司农财用宜不充益矣。而文帝在位十二年即赐民半租,次年遂除之,然则何以足用乎?盖文帝恭俭,百金之费亦不苟用,宫阃是效,流传国都,莫有奢侈之习,如之何不富?其财盖不可胜用矣。然后知导谀逢恶者纳君于荒淫,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至于财竭下畔而上亡,其罪可胜诛哉?”

  臣按:秦、汉之际,其所以兴亡者非止一端,大要在得民心与失民心而已,秦取民大半之赋,汉则十五而取一,其后乃尽除之焉。盖财者民之心,得其财则失其心,苟得民心,吾虽不得其财而其所得者乃万倍于财焉。呜呼,有天下国家者其尚鉴秦、汉之所以得失以为取舍哉!

  昭帝元凤二年,令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

  臣按:以菽粟当赋谓听以菽粟当钱物也,盖粟生于地,非一日所能致,钱出于人力,可旬月间而办也。自古识治体者恒重粟而轻钱,盖以钱可无而粟不可无故也,后世以钱物代租赋,可谓失轻重之宜、违缓急之序矣。故为国家长久之计者,宁以菽粟当钱物,使其腐于仓庾之中,备之于无用,不肯以钱物

译臣按:导致动乱的原因有很多,但尤其没有比加重赋税更严重的了。自夏商周三代以来,都是根据土地来征收赋税,到了秦朝才开始舍弃土地而按人头征税;都是十分中取其一,到了秦朝才开始十分中取其五。像这样的政令,那么贫穷的百姓靠什么来维持生计呢?贫穷到无法维持生计,就不爱惜自己的生命,这等于驱赶百姓使他们溃散叛乱。

汉朝兴起,天下平定之后,高祖简化法律、减少禁令,减轻田租,十五税一,根据官吏的俸禄、估量官府的费用向百姓征收赋税。文帝十二年,下诏赐给天下百姓减半的田租。

臣按:汉文帝在位期间再次赐予天下百姓减半的田租,此后竟然免除田租不再征收长达十多年,当时难道国家没有任何开支吗?这大概是文帝恭敬节俭、节省用度,国家有剩余积蓄的明显效果。文帝继承高祖之后,事事依赖前人的成就,稍微加以节约自然会有盈余,本来没有什么难的。我们圣祖(明太祖)在建国之初,凡事都是草创,没有可以沿袭的旧制,然而免除租税的诏令没有一年不下达,比起汉文帝更加频繁,难道不难吗?现在即使查阅御制文集,洪武二年二月免除租税的诏令就有三道,其中一道说中原百姓长期遭受战乱残害,免除山东、北平、燕南、河东、山西、河南、秦陇地区夏秋两税,山东免两年,其余地区免一年;第二道说创业之初从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四郡征调物资,免除这些地区一年的租税;第三道说建都金陵,以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作为京师的屏障,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再免除一年,广德以及滁州、和州、无为州也免除一年。洪武三年三月,又下诏免除从应天到无为州等七郡,徽州、池州、庐州、金华、严州、衢州、处州、广信、饶州九郡以及山东、河南两个布政司一年的租税。不仅如此,四年五月又有免除两浙、江西租税的诏令,五年十月有免除应天等五府租税的诏令,九年二月有免除山东、陕右租税的诏令,十一年八月有免除太平等六州、宜兴等四县租税的诏令,十二年有全免北平租税的诏令,到了十三年,才下诏说:“承蒙上天眷顾保佑,君主统治华夏和夷狄十三年,粮仓充盈、府库充足,现在民力尚未恢复,凡是天下今年的夏税、秋粮全部免除。”唉,我们圣祖在革命建立基业之初,正是创制立法的开始,事事尚未完备,凡是宫室、禁卫、官署、城池、藩王府邸以及坛壝、学校、礼乐、器用,一一都应当创建,况且在干戈刚平定之后,百姓疲惫困顿到了极点,列屯坐食的军队,仰赖供给的人众多,分设官吏,领取俸禄的人多,所花费的,比起太平盛世何止千万倍,尚且有剩余资金来资助用度,而免除租税的诏令没有一年没有,这是我们圣祖用来凝聚人心、巩固天命而培育千万年不可动摇根基的原因,关键就在于此。何况现在继承历代圣君长期太平盛世之后,垂拱而治、仰赖成法,百事修举,不必再有大的作为,一切事功稍微节省,自然会有盈余。恳愿圣明的君主在上,效法汉文帝的节俭美德,体察圣祖的仁爱之心,谨慎保持节俭的美德,只怀有长远的谋划,使国家财政经常充足而有剩余积蓄,命令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储备的多寡,依据年成的丰歉,屡次下达宽缓征敛的诏令,以缓解农民的痛苦,所以巩固人心的关键在于此,所以培植国家根本的关键在于此,宗庙社稷和百姓生灵不胜庆幸。

十三年诏书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务了。现在百姓辛勤从事农业却还要缴纳租税,这就使得根本和末节没有区别了,这对于鼓励农业的道理来说是不完备的,免除田地的租税。”

胡寅说:“汉朝到了文帝时期,封国逐渐增多,诸侯王自己享用封地的收入,王府的收入减少了。又与匈奴和亲,每年赠送金银丝绸,后来多次成为边境祸患,天子亲自率领军队出击,又因为黄河决堤有修筑堤防的劳费,大司农的财用应该不充裕了。而文帝在位十二年就赐予百姓减半的租税,第二年就全部免除,那么靠什么来满足用度呢?大概是因为文帝恭敬节俭,百金的费用也不随便使用,后宫以此效仿,流传到国都,没有人有奢侈的习惯,像这样怎么会不富裕呢?他的财富大概是用不完的。然后才知道那些引导阿谀逢迎恶行的人把君主引入荒淫,索取时连极细微的都要榨取,使用时像泥沙一样挥霍,以至于财力枯竭、下属背叛而上层灭亡,他们的罪过难道可以尽数诛杀吗?”

臣按:秦、汉之际,它们之所以兴盛或灭亡的原因不止一端,主要在于得到民心与失去民心而已,秦朝征收百姓大半的赋税,汉朝则是十五税一,后来竟然全部免除。大概财富是民心所向,夺取百姓的财富就失去了民心,如果得到了民心,我即使没有得到财富,而得到的却是百倍于财富的东西。唉,拥有天下国家的人,还是借鉴秦、汉之所以得失的原因作为取舍吧!

昭帝元凤二年,命令三辅、太常郡可以用豆类和粮食抵充赋税。

臣按:用豆类和粮食抵充赋税是说允许用豆类和粮食抵充钱物,大概粮食生长在地里,不是一天所能得到的,钱出自人力,可以在十天半月间办到。自古懂得治国大体的人总是重视粮食而轻视钱物,大概是因为钱可以没有而粮食不可以没有的缘故,后世用钱物代替租赋,可以说是失去了轻重的适宜、违背了缓急的顺序。所以为国家做长远打算的人,宁愿用豆类和粮食抵充钱物,让它们腐烂在仓库之中,备而无用,也不肯用钱物

当菽粟,恐一旦天为之灾,地无所出,金银布帛不可以充饥,坐而待毙也。

译应当储备粮食,恐怕一旦上天降下灾祸,土地无法产出,金银布帛不能用来充饥,只能坐着等待死亡。

唐初,始定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一曰租,丁男一人授田百亩,但岁纳租粟二石;二曰调,每丁随乡土所出,岁输绢或绫絁共二丈、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三曰庸,每丁定役二十日,不役则日为绢三尺。

  臣按:自古中国布缕之征惟丝枲、二者而已,今世则又加以木绵焉。唐人调法,民丁岁输绢绫絁及绵、输布及麻,是时未有木绵也。宋林勋作《政本书》,匹妇之贡亦惟绢与绵,非蚕乡则贡布、麻。《元史》种植之制,丁岁种桑枣杂果,亦不及木绵,则是元以前未始以为贡赋也。考之《禹贡》“扬州岛夷卉”,服注以为织贝,则虞时已有之,岛夷时或以充贡,中国未有也。故《周礼》以九职任民,嫔妇惟治蚕枲而无木绵焉。中国有之,其在宋元之世乎(元初孟祺作《农桑辑要》云:木绵种于陕右,行之其他州郡,多以土地不宜为解。近世陶九成作《辍耕录》,亦云闽广多种木绵,纺缉为布,松江民因谋树艺,觅种于彼)。盖自古中国所以为衣者丝、麻、葛、褐四者而已,汉、唐之世远夷虽以木绵入贡,中国未有其种,民未以为服,官未以为调,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关、陕、闽、广首得其利。盖此物出外夷,闽、广海通舶商,关、陕壤接西域故也。然是时犹未以为征赋,故宋、元史《食货志》皆不载,至我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臣故表出之使天下后世知卉服之利始盛于今代。

  代宗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

  德宗时,杨炎为相,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而均收之。

  陆贽曰:“租庸调之法宗本前哲之规模,参考历代之利害,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法制均一,下不困而上用足。两税之法,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定为两税额,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税轻,多者税重。”

  吕祖谦曰:“田制虽商鞅乱之于战国,而租税犹有历代之典制,惟两税之法立,古制然后扫地。”

  马端临曰:“随田之在民者税之而不复问其多寡,始于商鞅;随民之有田者税之而不复视其下中,始于杨炎。三代井田之良法坏于鞅,唐租庸调之良法坏于炎,二人之事君子所羞称,而后之为国者莫不一遵其法,或变之则反至于烦扰无稽而官与民俱受其病,则以古今异宜故也。”

  臣按:马端临又言赋税必视田亩乃古今不易之法,三代之贡助彻亦只是视田而赋之,未尝别有户口之赋。盖授人以田而未尝别有户赋者三代也,不授人以田而轻其户赋者两汉也,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户赋,田之授否不常而赋之重者已不可复轻,遂至重为民病,则自魏至唐之中叶是也。自两税之法行而此弊革矣,岂可以其出于杨炎而少之乎?由马氏斯言观之,则是两税之法实得古人取民之意,后世徒以陆贽之言而非之,贽之言盖不欲苟变当时之法,故极言其法之弊耳。臣窃以谓,土地万世而不变,丁口有时而盛衰,定税以丁稽考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两税以资产为宗未必全非也,但立法之初谓两税之外不许分毫科率,然兵兴费广不能不于税外别有征求耳,此时之弊非法之弊也。自唐立此法之后至今行之,遂为百世不易之制。我朝稽古定制,以天下之垦田定天下之赋税,因其地宜立为等则,征之以夏者谓之税、征之以秋者谓之粮,岁有定额、家有常数,非若唐人遇有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于人也;随其田之宽狭取其税之多寡,非若唐人以一年之科率最多者以为额也;其额数则具于黄籍,总于户部,其征输期限则责之藩服州县,非若唐人别设两税使以总之也。若夫丁口之税百无取焉,惟逐户编为里甲,十年一度轮差,其余年分官司有所营为,随时起集佣倩,事已即休,所谓绢布之调无有也,不役之绢无有也。其法一定而可守其额百世而不亏,吏不能以为奸,民不至于重困,陆贽所谓其取法也远、其

译唐初,开始制定租庸调的制度,以成年男子为根本。第一是租,成年男子一人授田一百亩,每年缴纳租粟二石;第二是调,每个成年男子根据家乡出产,每年缴纳绢或绫、絁共二丈,绵三两,缴纳布的则缴纳麻三斤;第三是庸,每个成年男子规定服役二十天,不服役则每天折纳绢三尺。

臣按:自古以来,中原地区征收布匹丝线,只有丝和麻这两类而已,现在又增加了木棉。唐代的调法,成年男子每年缴纳绢、绫、絁以及绵,缴纳布和麻,那时还没有木棉。宋代林勋撰写《政本书》,妇女的贡赋也只有绢和绵,不是养蚕的地方则缴纳布和麻。《元史》中关于种植的制度,成年男子每年种植桑、枣等杂果,也没有提到木棉,这说明在元代以前,木棉从未被作为贡赋。考察《禹贡》中“扬州岛夷卉服”的记载,注释认为是织贝,那么虞舜时期就已经有了,岛夷当时有时用它来充作贡品,但中原地区还没有。所以《周礼》以九种职业任用百姓,嫔妇只治理蚕桑和麻类,而没有木棉。中原地区拥有木棉,大概是在宋元时期吧(元代初年孟祺撰写《农桑辑要》说:木棉种植在陕西西部,推广到其他州郡,大多以土地不适宜为借口。近代陶九成撰写《辍耕录》,也说福建、广东多种植木棉,纺纱织布,松江百姓因此谋划种植,去那里寻找种子)。大概自古以来,中原地区用来做衣服的只有丝、麻、葛、褐这四类而已,汉、唐时期,远方的夷人虽然用木棉进贡,但中原地区没有它的种子,百姓没有把它当作衣服,官府没有把它当作调赋,宋元之间才开始将它的种子传入中原,关中、陕西、福建、广东首先得到它的好处。大概这种作物出自外夷,福建、广东海路通商船,关中、陕西土地连接西域,所以如此。但是那时还没有把它作为征赋,所以宋、元两代的《食货志》都没有记载,到了我朝,它的种子才遍布天下,无论南北都适宜种植,无论贫富都依赖它,它的好处比起丝、麻大概要百倍,臣因此特别提出它,让天下后世知道卉服的好处开始兴盛于当今时代。

唐代宗开始以亩数确定税收,并在夏、秋两季征收。

唐德宗时,杨炎担任宰相,于是创立两税法,夏季缴纳不超过六月,秋季缴纳不超过十一月,以大历十四年开垦田地的数量为定额来平均征收。

陆贽说:“租庸调的制度宗奉前代圣贤的规模,参考历代的利弊,有田地就有租,有家庭就有调,有身役就有庸,法制统一,百姓不困苦而国家用度充足。两税的制度,每个州都选取大历年间一年中征收钱谷数量最多的作为两税的定额,只以资产为根本,不以成年男子为根本,资产少的税轻,资产多的税重。”

吕祖谦说:“田制虽然被商鞅在战国时期扰乱,但租税还有历代的典章制度,只有两税制度确立后,古代的制度才彻底被废除。”

马端临说:“根据百姓拥有的田地征税,不再询问其多寡,始于商鞅;根据百姓拥有田地征税,不再区分其下中等级,始于杨炎。三代井田的良法被商鞅破坏,唐代租庸调的良法被杨炎破坏,这两个人的事迹是君子所羞于提及的,但后来治理国家的人没有一个不遵循他们的制度,或者改变它反而导致烦扰无稽,官府和百姓都遭受其害,这是因为古今情况不同适宜的缘故。”

臣按:马端临又说赋税必须依据田亩,这是古今不变的法则,三代的贡、助、彻也只是依据田地来赋税,从未另外设立户口赋税。大概授予百姓田地而没有另外设立户口赋税的是三代,不授予百姓田地而减轻户口赋税的是两汉,借授田的名义而加重户口赋税,田地是否授予不固定而赋税沉重已不可再减轻,于是成为百姓的重负,这是从魏到唐中叶的情况。自从两税制度实行后,这种弊端就革除了,怎么能因为它是杨炎创立的就轻视它呢?从马端临的话来看,两税制度实际上符合古人取之于民的本意,后世只因为陆贽的话而否定它,陆贽的话大概是不想随意改变当时的制度,所以极力陈述该制度的弊端罢了。臣私下认为,土地万世不变,人口有时兴盛有时衰微,按丁口定税稽考困难,按亩数定税检核容易,两税以资产为根本未必完全错误,只是立法之初规定两税之外不允许分毫额外征收,然而战争兴起费用广大,不能在税外另外征收罢了,此时的弊端不是制度的弊端。自从唐代确立这个制度后至今实行,于是成为百世不变的制度。我朝考察古制确定制度,以天下的垦田确定天下的赋税,根据土地适宜情况设立等级标准,夏季征收的称为税,秋季征收的称为粮,每年有定额,每家有一定数量,不像唐人遇到各种役费先估算数量然后赋税给百姓;根据田地的宽窄取税的多寡,不像唐人用一年中征收最多的作为定额;其定额数量记录在黄册中,汇总于户部,其征收期限责成藩镇州县,不像唐人另外设立两税使来总管。至于丁口税几乎不取,只逐户编为里甲,十年一次轮流差役,其余年份官府有所营造,随时召集雇佣,事情结束就停止,所谓的绢布调赋没有了,不服役的绢也没有了。这个制度一定就可以遵守,其定额百世不亏损,官吏不能借此作奸,百姓不至于重困,陆贽所说的其取法也远、其

立意也深、其敛财也均、其成人也固、其裁规也简、其备患也周,此六言者我祖宗取民之制真足以当之矣,彼租庸调法乌可与同日语哉?

译立意深远,聚敛财物公平,成就人才稳固,裁度规制简约,防备祸患周全,这六句话,我祖宗征收民赋的制度确实足以符合,那租庸调法怎么可以同日而语呢?

宪宗时,李渤上言:“臣过渭南,闻长源乡旧四百户,今才百余户,阌乡县旧三千户,今才千户,其他州县大率相似。迹其所以然,皆由以逃户税摊于比邻,致驱迫俱逃。此皆聚敛之徒剥下媚上,惟思竭泽不虑无鱼,乞降诏书绝摊逃之弊,尽逃户之产税不足者乞免之,计不数年,人皆复于农矣。”

  臣按:《吕氏春秋》曰:“竭泽而渔,岂不得鱼?明年无鱼。”李渤所谓惟思竭泽不虑无鱼,其言盖本诸此。盖以取税于民如取鱼于泽也,泽以养鱼必常有所养斯常有所生,苟取具目前,竭其所养之所、空其所生之物则一取尽矣,后何所继乎?后世取民大率似此而摊税之害尤毒,非徒一竭而已,且将竭之至再至三而无已焉,不至水脉枯而鱼种绝不止也,何则?中人一家之产仅足以供一户之税,遇有水旱疾厉不免举贷逋欠,况使代他人倍出乎?试以一里论之,一里百户,一岁之中一户惟出一户税可也,假令今年逃二十户,乃以二十户税摊于八十户中,是四户而出五户税也;明年逃三十户,又以三十户税摊于七十户中,是五户而出七户税也;又明年逃五十户,又以五十户税摊于五十户中,是一户而出二户税也。逃而去者遗下之数日增,存而居者摊与之数日积,存者不堪,又相率以俱逃,一岁加于一岁,积压日甚,小民何以堪哉?非但民不可以为生而国亦不可以为国矣。为今之计奈何?曰李渤谓尽逃户之产税不足者免之,是固然矣,然民虽去而产则存,宜斟酌具为常法。每岁十月以后,诏布政司委官一员于所分守之地亲临州县,俾官吏、里胥各具本县、本里民数逃去开除者若干、移来新收者若干,其民虽逃其产安在,明白详悉开具,即所收以补所除,究其产以求其税,若人果散亡、产无踪迹,具以上闻,核实除免,如李渤所言,绝摊逃之弊。如此,则民生既安,国用亦足矣。(以上赋税)

  《书》: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

  蔡沈曰:“慎德,一篇之纲领也。方物,方土所生之物。明王慎德,四夷咸宾,其所贡献惟服食器用而已,言无异物也。”

  臣按:武王克商之后,西旅献獒,召公以为非所当受,作此书以戒武王。谓夫明德之君能慎其德,故致四夷咸来宾服,若远若近皆献其方土所生之物,然所献者衣服、饮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所以然者,以物表德,献有常之物所以表有常之德也,苟以异物进焉则非常矣,必其君无有常德而玩好之偏闻诸中外,故远人亦以是觇之欤。呜呼,人主之好恶有关于心德者,如此可不慎哉?

  《周礼》:太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牺牲、包茅之属),二曰嫔贡(丝枲之属),三曰器贡(钱铁、石珝之属),四曰币贡(玉马、皮帛之属),五曰材贡(栝柏、筿簜之属),六曰货贡(金玉、龟贝之属),七曰服贡(絺纻之属),八曰斿贡(羽毛可以为旌旄者),九曰物贡(所产杂物)。

  杨时曰:“太宰以九赋敛财贿,以九式均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则理财真宰相之职也。盖古之制国用者量入以为出,故以九赋敛之而后以九式均节之,取之有艺、用之有节,然后足以服邦国而制其用。致者使其自致也,若天王求车求金,则非自致也。然则先王所谓理财者,亦均节之使当而已矣,徒纷纷较其赢余以为宰相之职,则非其义也。”

  林之奇曰:“先王制贡,因其地之所宜而为政之序,亦以远近详略为差,传曰上以共祭祀之物使侯服贡之,则上先下后之意;内以共嫔妇之物使甸服贡之,则内先外后之意。传曰先王之制贡,则近无不听、远无不服者,凡以此道也。”

  叶时曰:“《周礼》之言致贡,亦《禹贡》之任土作贡也。任者任其所有而不强其所无,致者听其自至而不强其不来。盖人君昭德之致于侯邦,则诸侯服食器用之任自奔走,入贡之不暇,自有不求而自至者,圣人何尝强之使贡哉?”

  林椅曰:“致邦国之用者非用物不贡,则珍

译唐宪宗时期,李渤上奏说:“我经过渭南时,听说长源乡过去有四百户,现在才一百多户;阌乡县过去有三千户,现在才一千户,其他州县大致也类似。探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都是因为将逃户的赋税摊派给邻居,导致邻居也被驱赶逼迫而一同逃亡。这些都是聚敛之徒剥削百姓以讨好上级,只想着把水抽干捕鱼,却不考虑以后没有鱼可捕。请求颁布诏书,杜绝摊派逃户赋税的弊端,对于逃户留下的财产不足以缴纳赋税的情况,请求予以减免。估计不出几年,百姓都会回归农业生产了。”

臣按:《吕氏春秋》说:“把水抽干来捕鱼,难道捕不到鱼吗?但第二年就没有鱼了。”李渤所说的只想着把水抽干而不考虑没有鱼,他的话大概就源自这里。大概认为向百姓征税就像从沼泽中捕鱼一样,沼泽用来养育鱼,必须常常有所养育,才能常常有所产出;如果只顾眼前的需要,耗尽了养育鱼的地方,掏空了产鱼的东西,那么一次就取尽了吗?以后还有什么可依赖的呢?后世向百姓征税大多像这样,而摊派赋税的危害尤其毒害,不仅仅是耗尽一次,而且将要耗尽第二次、第三次而没有止境,直到水源枯竭、鱼种灭绝才停止。为什么呢?中等人家一家的财产仅仅足够缴纳一户的赋税,遇到水旱灾害或瘟疫,不免举债拖欠,何况让他们替别人加倍缴纳呢?试着以一个里来讨论,一个里有一百户,一年之中一户只出一户的赋税就可以了。假设今年逃亡了二十户,就把这二十户的赋税摊派给剩下的八十户,这就是四户要出五户的赋税;明年逃亡了三十户,又把三十户的赋税摊派给剩下的七十户,这就是五户要出七户的赋税;又明年逃亡了五十户,又把五十户的赋税摊派给剩下的五十户,这就是一户要出两户的赋税。逃亡离去的人留下的赋税数额一天天增加,留下来居住的人摊派的数额一天天积累,留下来的人无法承受,又相继一起逃亡,一年比一年严重,积压日益厉害,小百姓怎么能够忍受呢?不仅百姓无法生存,国家也无法成为国家了。现在的对策该怎么办呢?回答说:李渤说对于逃户留下的财产不足以缴纳赋税的予以减免,这固然正确,然而百姓虽然离开了,财产却还在,应当斟酌制定为常法。每年十月以后,诏令布政司委派官员一人,在所分管的地区亲自到州县,让官吏、里胥各自详细列出本县、本里百姓逃亡开除的有多少、迁移来新收录的有多少,那些百姓虽然逃亡,他们的财产在哪里,明白详细地列出,就用新收录的来补充开除的,追究财产来寻求赋税,如果人确实散亡、财产没有踪迹,详细上报,核实后予以减免,就像李渤所说的那样,杜绝摊派逃户赋税的弊端。这样,百姓生活安定,国家用度也就充足了。(以上关于赋税)

《尚书》说:圣明的君王谨慎修德,四方蛮夷都来归顺,无论远近,都进献地方的特产,只是衣服、饮食、器具、用度之物。

蔡沈说:“谨慎修德,是这一篇的纲领。方物,是地方土地所生长的物品。圣明的君王谨慎修德,四方蛮夷都来归顺,他们所进献的只是衣服、饮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是说没有奇异的东西。”

臣按:周武王攻克商朝之后,西旅进献大狗,召公认为不应当接受,作这篇文章来告诫武王。说那有明德的君主能够谨慎修德,所以导致四方蛮夷都来归顺,无论远近都进献他们地方土地所生长的物品,然而所进献的只是衣服、饮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用物品来彰显德行,进献有常规的物品所以彰显有常规的德行,如果进献奇异的东西,那就是不常规了,一定是君主没有常规的德行,而玩好之物的偏好传闻中外,所以远方的人也以此来观察君主吗。唉,君主的喜好厌恶与内心德行有关,像这样能不谨慎吗?

《周礼》说:太宰用九种贡品来满足邦国的用度,一是祀贡(牺牲、包茅之类),二是嫔贡(丝麻之类),三是器贡(钱铁、石珝之类),四是币贡(玉马、皮帛之类),五是材贡(栝柏、筿簜之类),六是货贡(金玉、龟贝之类),七是服贡(絺纻之类),八是斿贡(羽毛可以做旌旗的),九是物贡(所产的杂物)。

杨时说:“太宰用九赋来征收财货,用九式来均衡节制财用,用九贡来满足邦国的用度,那么理财真是宰相的职责。大概古代制定国家用度的人,根据收入来决定支出,所以用九赋来征收,然后用九式来均衡节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然后才足以使邦国信服并控制其用度。致,是使他们自己进献,如果天王求车求金,那就不是自己进献了。那么先王所说的理财,也只是均衡节制使其适当而已,只是纷纷计较其盈余作为宰相的职责,那就不是其中的义理了。”

林之奇说:“先王制定贡品,根据地方所适宜的东西来安排政事的次序,也根据远近详略来区分等级,传文说上面用来供给祭祀的物品让侯服进贡,这是上先下后的意思;内面用来供给嫔妇的物品让甸服进贡,这是内先外后的意思。传文说先王制定贡品,那么近的没有不听从的,远的没有不服从的,大抵都是因为这个道理。”

叶时说:“《周礼》所说的致贡,也是《禹贡》所说的任土作贡。任,是任用其所有而不强求其所无;致,是听任其自己到来而不强求其不来。大概君主彰显德行的恩泽到达诸侯邦国,那么诸侯衣服饮食器具用度的责任自然奔走,进贡都来不及,自然有不求而自至的,圣人何尝强迫他们进贡呢?”

林椅说:“满足邦国用度的,不是不用物品不贡,那么珍

禽异兽不育于国,以万民惟正之供,不贵异物、贱用物也。”

译奇禽异兽不在国都繁殖,因为百姓只从事正当的赋税供给,不珍视奇异之物、轻视实用之物。

臣按:太宰九贡致邦国之用,谓之致者言自至而已,非有所求也;谓之用者言适于用而已,非无用也。盖自祀贡以至于物贡,固非无用之物,而亦非有意而求,其诸异乎后世人主之求之欤?

  《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左丘明曰:“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车服上之所以赐下),天子不私求财(诸侯有常职贡)。”

  穀梁赤曰:“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

  胡安国曰:“王畿千里,租税所入足以充费不至于有求,四方诸侯各有职贡不至于来求,经于求赙、求车、求金皆书曰求,垂后戒也。古之君人者必昭俭德以临照百官,尊卑登降各有度数,示等威、明贵贱,民志既定之后皆安其分而无求,兵刑寝矣。及侈心一动,莫为防制,必至于亢不衷,官失德,廉耻道丧,宠赂日章,沦于危亡而后止也。”

  臣按:遣使需索之谓求,求者下之乞于上,不足者资于有余之谓也。巍巍天子,居九重之上,有四海之富,乃遣使需求于人,则是示贪风于天下,开贿道于方国,其失自上,岂小故哉?

  汉文帝时,有献千里马者,帝诏曰:“鸾旗在前,属车在后,吉行日五十里,师行三十里,朕乘千里马,独先安之?朕不受献也。其令四方无求来献。”

  光武下诏曰:“往年已敕郡国,异味不得有所献御,今犹未止,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至乃烦扰道上、疲费过所。其令大官勿复受,明敕下以远方口实,所以荐宗庙者自如旧制。”

  和帝时,南海献荔枝、龙眼,奔腾险阻,死者继路,临武长唐羌上书陈状,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大官勿复受献。”

  臣按:汉家此三诏者,皆不适己之便而有爱民之实,谨表出之以示万世。

  安帝诏曰:“凡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强熟,或穿屈萌芽,味无所至而大折生长,岂所以顺时育物乎?传曰非其时不食,自今当奉祠陵庙及给御者皆须时乃上。”

  臣按:安帝此诏非徒有爱物之仁,亦且得养生之义。

  顺帝永建四年,诏曰:“海内颇有灾异,朝廷修政,大官减膳,珍玩不御。而桂阳太守文砻,不惟竭忠宣畅本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令封以还之。”

  臣按:顺帝此诏与唐太宗罪权万纪同一心也,所谓“不惟竭忠宣畅本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文砻见之宜愧死矣。后世人主乃因其臣献珍异而奖宠之,甚至加以爵禄焉,视顺帝岂不远哉?

  隋炀帝幸江都,谒见者专问礼饷丰薄,丰则超迁,薄则停解。江都郡丞王世充献铜镜、屏风迁通守历阳郡丞,赵元楷献异味迁江都郡丞,由是郡县竞务刻剥以充贡献,民外为盗贼所掠,内为郡县所赋,生计无遗。

  臣按:人君为天之子代天以理民,不能自理,故分命其臣以理之,其所食之禄天禄也、所莅之职天职也、所治之民天民也,天子不过承天意以予之耳。今顾因其所贡以私奉己者而酬之以官,岂天意哉?人君为此其拂天甚矣,炀帝之为炀也宜哉!

  唐制,州府岁市土所出以为贡,其价视绢之上下无过五十匹,异物滋味、名马鹰犬非有诏不献,有加配则以代租赋。

  臣按:唐制,州府岁贡土物其价视绢无过五十匹,所贡至薄,其物易供,间加此数亦折租赋,不别征科,及考其所以为贡者,不过药物、食用而已。祖宗以此为制,后世子孙乃有如代宗之生日贡献至数千万加以恩泽者、德宗之臣有日进月进因而得迁官者。呜呼,祖宗立制之善而子孙犹继之以不善,况贻谋不善者哉?

  太宗谓朝集侯曰:“任土作贡,布在前典,当州所产则充廷实。比闻都督、刺史邀射声名,厥土所赋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极为劳扰,宜改此弊不可更然。”

  臣按:太宗谓逾境外求极为劳扰,窃以谓郡国贡献非但逾所任之境而求之为劳扰也,至于道里之远、辇运之烦,经过州邑起役

译臣按:太宰九贡,供给邦国的用度,称为“致”,是说物品自然到来罢了,并非有所强求;称为“用”,是说适合使用罢了,并非无用之物。大概从祭祀用的贡品到一般物品的贡品,固然不是无用的东西,也并非有意去强求,这与后世君主刻意索取的做法,难道不相同吗?

《春秋》记载:桓公十五年,周天子派家父来索取车辆。

左丘明说:“索取车辆,不符合礼制。诸侯不向天子进贡车马服饰(车马服饰是上面赐给下面的),天子不私下索取财物(诸侯有固定的职贡)。”

穀梁赤说:“古时候诸侯按时向天子进献,拿出自己国家所有的东西,所以有辞让而没有征求。索取车辆,不符合礼制。”

胡安国说:“王畿方圆千里,租税收入足以供给费用,不至于有所索取;四方诸侯各有职贡,不至于来索取。《春秋》对于索取助丧财物、索取车辆、索取黄金,都记载为‘求’,这是给后人留下的警戒。古代君主一定彰显节俭的德行来照耀百官,尊卑升降各有法度,显示等级威严、明确贵贱,民心安定之后都安守本分而没有贪求,战争刑罚就平息了。等到奢侈之心一动,没有人加以防范制约,必定发展到极端而不中节,官员丧失德行,廉耻之道沦丧,恩宠贿赂日益明显,直到陷入危亡才停止。”

臣按:派遣使者索取叫做“求”,“求”是下级向上级乞讨,不足者依靠有余者的意思。威严的天子,居于九重宫阙之上,拥有四海之富,却派遣使者向人索取,这是在天下展示贪婪的风气,在各国打开贿赂的门路,过失出自上面,难道是小事吗?

汉文帝时,有人进献千里马,皇帝下诏说:“鸾旗在前,属车在后,吉利的行程每天五十里,行军每天三十里,我乘坐千里马,独自领先到哪里去呢?我不接受进献。命令四方不要再进献。”

光武帝下诏说:“往年已命令郡国,奇异的食物不得进献御用,现在还没有停止,不仅有预先饲养挑选的劳苦,甚至烦扰道路、耗费经过地方的财力。命令大官不要再接受,明确命令下面,远方进献的食物,用来荐奉宗庙的,仍按旧制。”

和帝时,南海进献荔枝、龙眼,奔波于险阻之地,死者接连不断,临武长唐羌上书陈述情况,皇帝下诏说:“远方国家的珍馐本来是用来荐奉宗庙的,如果有伤害,难道是爱民的本意吗?命令大官不要再接受进献。”

臣按:汉朝这三道诏书,都不图自己的便利而有爱民的实际,恭敬地列举出来以昭示万世。

安帝下诏说:“凡是供奉进献的新奇味道,多不合时节,有的郁积饲养强行催熟,有的穿凿弯曲萌芽,味道没有达到而大大折损生长,难道是顺应时节养育万物吗?传书说不是时节不吃,从今以后,供奉祠陵庙及供给御用的,都必须等到时节才进献。”

臣按:安帝这道诏书不仅有爱物的仁德,而且符合养生的道理。

顺帝永建四年,下诏说:“海内颇有灾异,朝廷修行政治,大官减少膳食,珍玩不使用。而桂阳太守文砻,不惟尽忠宣扬本朝,却远道进献大珠以求取宠幸,命令封存退还。”

臣按:顺帝这道诏书与唐太宗处罚权万纪是同一个心意,所谓“不惟尽忠宣扬本朝,却远道进献大珠以求取宠幸”,文砻见了应当羞愧而死。后世君主却因为臣下进献珍异而奖赏宠幸,甚至加封爵位俸禄,比起顺帝难道不远吗?

隋炀帝驾临江都,拜见的人专门询问礼品的丰厚微薄,丰厚就破格提拔,微薄就停职解任。江都郡丞王世充进献铜镜、屏风,升任通守历阳郡丞,赵元楷进献奇异食物,升任江都郡丞,因此郡县竞相刻剥百姓以充贡献,百姓外面被盗贼掠夺,里面被郡县赋税,生计毫无剩余。

臣按:人君是天之子,代替天来治理百姓,不能亲自治理,所以分派臣下来治理,他们所吃的俸禄是天禄,所担任的职务是天职,所治理的百姓是天民,天子不过是秉承天意授予他们罢了。现在却因为他们进献以私奉自己的东西而用官职酬谢,这难道是天的意思吗?人君这样做违背天意太严重了,炀帝成为炀帝是理所当然的!

唐朝制度,州府每年购买当地出产的物品作为贡品,其价格参照绢的上下不超过五十匹,奇异物品、美味、名马、鹰犬没有诏令不进献,有额外配给的则用来抵代租赋。

臣按:唐朝制度,州府每年进献土产,其价格参照绢不超过五十匹,所进献的很微薄,物品容易供给,偶尔超过这个数目也折抵租赋,不另外征收,考察其作为贡品的原因,不过是药物、食用而已。祖宗以此作为制度,后世子孙却有像代宗生日进献达到数千万并加以恩泽的、德宗的臣下有每日进献每月进献因而得到升官的。唉,祖宗立制的善美,而子孙还继之以不善,何况遗留谋划不善的呢?

太宗对朝集侯说:“根据土地出产制作贡品,记载在前代典籍中,当州所产就充作朝廷的实物。近来听说都督、刺史邀射声名,当地所赋有的或者嫌其不好,越过境外去寻求,互相仿效,遂成为习俗,极为劳扰,应当改正此弊,不可再这样。”

臣按:太宗说越过境外去寻求极为劳扰,我私下认为郡国进献不仅越过所任命的境界去寻求是劳扰,至于路途遥远、搬运烦劳,经过州邑起役

丁夫、佣倩车马,官府为之废政,农作为之妨业,上之所得无几,计其所费百倍于所贡之物亦有之矣,况又遣使赍货求之中国之外,越沙漠涨海之涯,其为劳扰又可胜言哉?

译征发壮丁、雇佣车马,导致官府政务荒废,农业生产受阻,朝廷所得寥寥无几,有时计算其耗费,竟是所贡物品的百倍,况且又派遣使者携带货物前往中国境外,跨越沙漠与浩瀚海洋的边际,那种劳民伤财的扰害,哪里说得尽呢?

宪宗禁无名贡献而至者不甚却,学士钱徽恳谏罢之,帝密戒,后有献毋入右银台门,以避学士。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凡土所生之物何者而非天子之物乎?有之固不足以为夸,无之亦不足以为歉,为万乘之主而欲人之贡献,既知其非而禁之,而又不甚却,复因人言而罢之,而又戒勿使之知。吁,学士虽不知,吾所戒之人则知之矣,非但所戒之人知之,而当世史臣且笔之于册焉,历今数百年犹如昨日乎,然人主举措可不慎哉!

  五代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贡献珍美食物,下诏悉罢之,诏略曰:“所奉止于朕躬,所害被于庶。”又曰:“积于有司之中,甚为无用之物。”

  臣按:周太祖此诏可谓切要,读之使人竦然,唐白居易有诗云“割我心头肉,市汝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可与周祖此诏并传后世,人主恒心惟而口诵之,天下不胜幸甚。

  宋太祖诏,自今长春节及他庆贺不得辄有贡献。

  真宗时,内侍裴愈因事至交州,俾其进龙花蕊,帝怒黜愈。神宗以诸州贡物,耗蠹民力,诏罢之。

  孝宗诏,诸路或假贡奉为名,渔夺民利,果实则封闭园林,海错则强夺商贩,至于禽兽、昆虫、珍味之属则抑配人户,致使所在居民以土产之物为苦。仰州军条具土产合贡之物闻于朝,当议参酌天地、宗庙、陵寝合用荐献及德寿宫甘旨之奉,止许长吏修贡外,其余一切并罢,州郡因缘多取以违制坐之。

  臣按:宋朝诸帝往往罢贡献而孝宗一诏尤为悉知其弊,其中仰州军条具土产合贡之物、止许长吏修贡,然考杜氏《通典》及《唐书地理志》各载诸郡土贡物件而宋《地理志》及《会要》亦载焉,则是唐、宋州郡所贡土产已有定制,有司每岁合依定制进献为宜,又何用州军条上为哉?夫有土则有贡,随其地之所有而献之于上,以为朝廷祭祀、宴享之需,是固义之当为,然不可过为需索,以一人口体之奉而贻累千万人而耗其衣食之资,甚者假公以营私,一人之用才一二而千百人因之而耗费其万亿焉。是以自古爱民之君宁吾一人所欲有所不称,不忍以吾一人之欲而使千万人失其所欲焉,是以取于民也有制,而庶邦惟正之供,所供者郊庙祭祀之品、宫闱甘旨之奉、军国兵戎之需与夫衣服、食物、日用之不可阙者耳。我太祖于国初即定诸州所贡之额,如太常寺之牲币、钦天监之历纸、太医院之药材、光禄寺之厨料、宝钞司之桑穰与凡皮角翎鳔之属,皆有资于国用者也,著为定额,俾其岁办,外此珍奇玩好皆不取焉,遇有急阙之用则折租以市,其取民也可谓薄矣,凡唐宋以来所谓藩方之羡余、郡国之进献、佞幸之珍异一切无有焉,民生斯世一何幸哉!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马八国求奇宝。

  臣按:《春秋》书天王遣使求车、求金,说者谓其求非所当求,故圣人讥之,然所求者中国之诸侯,车以为乘、金以为赙,犹为有用者也,彼元世祖乃遣使冒不测之险而求无用之物于遐绝之域,世祖在元君中为最贤而犹如此,他又何责哉?臣尝因是而考古今之所谓宝者,三代以来中国之宝珠、玉、金、贝而已(贝俗谓海介虫),汉以后西域通中国,始有所谓木难、琉璃、玛瑙、珊瑚、琴瑟之类,虽无益于世用然犹可制以为器焉,至元所谓宝者则异于是,是皆瑰石、碎砂之属,形既不圆,文又不莹,他无可用者,但可用之丽金银以为服饰耳,乃至费赀万亿以售之。呜呼,弃有用之金银,易无用之砂石,惑亦甚矣(以上贡献)。

  以上论贡赋之常。臣按:治国者不能不取于民,亦不可过取于民,不取乎民则难乎其为国,过取乎民则难乎其为民,是以善于制治保邦者必立经常之法,以为养民足国之定制,所谓经常可久、百世而不变者。《禹贡》所载,贡、赋二者是已,若汉之告缗、算舟车之令,唐之借商税、开架之法,宋之经总制钱之类,是皆罔民取利之具,暂行尚不可,况常乎?臣于“制国用总论理财之道”之后,即继以

译唐宪宗禁止没有名目的进贡,但对于前来进贡的人并不坚决拒绝。学士钱徽恳切劝谏,请求废除这种风气。皇帝秘密告诫,以后有进贡的不要进入右银台门,以此来避开学士。

臣按:普天之下,没有不是天子的土地,凡是土地上生长的东西,哪一样不是天子的物品呢?拥有这些固然不足以夸耀,没有这些也不足以感到欠缺。身为万乘之尊的君主,想要别人的进贡,既然知道这样做不对而加以禁止,却又不能坚决拒绝,反而因为别人的言论才废除它,并且告诫不要让学士知道。唉,学士虽然不知道,但我所告诫的人却知道了。不仅我所告诫的人知道,而且当时的史官还会把它记录在史册上,历经几百年后,读起来还像昨天发生的一样。然而,君主的举措能不谨慎吗!

五代后周太祖命令王峻详细列出四方进贡的珍美食物,下诏全部废除。诏书大略说:“这些进贡只供我一人享用,而造成的祸害却波及百姓。”又说:“这些东西堆积在官府之中,是非常无用的物品。”

臣按:后周太祖这道诏书可以说切中要害,读来令人肃然起敬。唐代白居易有诗说:“割我心头肉,买你眼前恩。送入琼林库,年久化为尘”,可以与后周太祖这道诏书一同流传后世。如果君主能常怀此心并口头诵读,天下人真是幸运极了。

宋太祖下诏,从今以后,在长春节以及其他庆贺节日,不得随意进贡。

宋真宗时,内侍裴愈因事到交州,让他进贡龙花蕊,皇帝大怒,贬黜了裴愈。宋神宗因为各州进贡的物品,耗费损害民力,下诏废除。

宋孝宗下诏,各路有时假借进贡的名义,掠夺百姓利益。如果是水果,就封闭园林;如果是海味,就强夺商贩;至于禽兽、昆虫、珍味之类,就强行摊派给百姓,导致各地居民把土特产当作痛苦。命令各州军详细列出当地土产中应当进贡的物品上报朝廷,应当商议斟酌天地、宗庙、陵寝祭祀所需以及德寿宫饮食供养,只允许地方长官进贡,其余的一律废除,各州郡借机多取以违反制度的,按罪论处。

臣按:宋朝各位皇帝往往废除进贡,而孝宗这一道诏书尤其详尽地知道了其中的弊端。其中命令各州军详细列出当地土产中应当进贡的物品,只允许地方长官进贡。然而考察杜佑的《通典》以及《唐书·地理志》,各自记载了各郡土贡的物品,而宋朝的《地理志》和《会要》也记载了,这说明唐宋时期州郡所进贡的土产已经有定制,官府每年应当依照定制进贡为宜,又何必让各州军上报呢?有土地就有贡赋,根据当地所拥有而进献给上级,作为朝廷祭祀、宴享的需要,这本来是道义上应当做的,但不能过度索取,因为一个人身体口腹的供养,而连累千万人并消耗他们的衣食资源,更严重的是假公济私,一个人使用的才一二,而千百人因此耗费了万亿。所以自古以来爱护百姓的君主,宁愿自己个人的欲望有所不满足,不忍心因为自己一个人的欲望而使千万人失去他们想要的。因此,向百姓征收有制度,而各邦国只供给正当的赋税,所供给的是郊庙祭祀的物品、宫廷饮食的供养、军国兵器的需要以及衣服、食物、日常用品中不可缺少的东西罢了。我朝太祖在建国之初就确定了各州进贡的额度,如太常寺的牺牲币帛、钦天监的历书纸张、太医院的药材、光禄寺的厨房用料、宝钞司的桑叶以及凡是皮角翎鳔之类,都是对国家有用处的,制定了定额,让他们每年办理,除此之外,珍奇玩好之物都不取用。遇到有紧急缺乏的用途,就折算租税来购买,他们向百姓征收可以说是很轻薄的了。凡是唐宋以来所谓的藩方羡余、郡国进献、佞幸之珍异,一概没有。百姓生活在这个时代,多么幸运啊!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派遣使者前往马八国寻求奇宝。

臣按:《春秋》记载周天子派遣使者求车、求金,解说的人认为这是求取不应当求取的东西,所以圣人讥讽他。然而所求取的是中原的诸侯,车用来乘坐,金用来助丧,还算是有用的东西。那元世祖却派遣使者冒着不可预测的危险,在遥远隔绝的地方寻求无用的东西。世祖在元朝君主中是最贤明的,尚且如此,对他还能有什么责备呢?臣曾经借此考察古今所谓的宝物,三代以来,中国的宝物只有珠、玉、金、贝罢了(贝,俗称为海介虫)。汉代以后,西域与中原相通,才开始有所谓木难、琉璃、玛瑙、珊瑚、琴瑟之类,虽然对世用没有益处,但还可以制作成器物。到了元朝所谓的宝物则与此不同,这些都是瑰石、碎砂之类,形状既不圆润,纹路也不晶莹,其他没有用处,只能用来装饰金银作为服饰罢了,甚至花费万亿钱财来购买它们。唉,抛弃有用的金银,换取无用的砂石,迷惑也太深了(以上论进贡)。

以上论述贡赋的常规。臣按:治理国家的人不能不向百姓征收,也不可过度向百姓征收。不向百姓征收,就很难治理好国家;过度向百姓征收,就很难做好百姓的君主。所以善于制定治国安邦策略的人,必定建立经常性的法则,作为养育百姓、充实国家的定制,这就是所谓经常可以长久、百世不变的道理。《禹贡》所记载的,贡、赋二者就是如此。至于汉代的告缗令、算舟车令,唐代的借商税、开架法,宋代的经总制钱之类,这些都是欺骗百姓谋取利益的器具,暂时实行尚且不可以,何况作为常法呢?臣在“制国用总论理财之道”之后,紧接着

“贡赋之常”者,此也。

译所谓“贡赋之常”,就是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