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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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考课之法
《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
蔡沈曰:“考,核实也。三考,九载也。九载则人之贤否、事之得失可见,于是陟其明而黜其幽,赏罚明信,人人力于事功,此所以庶绩咸熙也。”
臣按:此万世考课之祖。夫三年者天道一变之节也,至于九年则三变矣,天道至于三变则人事定矣。盖人之立心行事未必皆有恒也,锐于前者或退于后,勤于始者或怠于终,今日如此而明日未必皆如此,此事则然而他事则未必然,暂则可以眩惑乎人,久则未有不败露者也。为政于三年、六年不变,固可见其概矣,安知其后何如哉?必至于九年之久而不变,则终不变矣,于是从而黜陟之。圣人立法缓而详,详而尽,真可以为万世法也,岂但使一世之庶绩咸熙而已哉?万世用之而万世咸熙矣。帝世立此法以来,后世多不能遵用,或以一年为一考、或以三十月为一考,或以六期为断、或以三年为断,未有若我朝本帝世考绩之法以为一代之法、百世相承者也。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十二年也)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蔡沈曰:“五服,侯、甸、男、采、卫也。六年一朝会京师,十二年王一巡狩。时巡者,犹舜之四仲巡狩也。考制度者,犹舜之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等事也。诸侯各朝方岳者,犹舜之肆觐东后也。大明黜陟者,犹舜之黜陟幽明也。疏数异时、繁简异制,帝王之治因时损益者可见矣。”
臣按:今制,三年方面及府州县官一朝觐,即此六年五服一朝之制也。但周有巡狩之制而诸侯朝以六年,而今则三年一朝耳。来朝之臣各以其所治须知之事造册以献于朝廷,是考制度之余意也。政绩举者有赏擢之典,否则废黜焉,是亦大明黜陟也。斯制也一见于《虞书》,后千载余复见于《周官》,周至于今日几三千年矣,仅再见焉,汉、唐、宋皆无之。呜呼,此圣祖制治保邦所以卓冠乎百王也欤?
《周礼》:太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大计也),听其致事(听其事来至者之功状)而诏王(奏白于王)废置(有功者置之进其爵,无功者废之退其爵),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臣按:《周礼》月终则有月要、旬终则有日成,则是日月皆有考也;至于一岁之终则有岁会,则是一岁有考也。于是岁终大计则听其所致之事,诏王行废置之法,然犹各计其所治之当废当置者而未行诛赏也,至于三年之久则大计群吏之治,相与比较而行诛赏之法焉。其考以日也宰夫受之,考以月也小宰受之,考以岁也大宰受之,每岁而诏于王,至于三岁则诛其幽而赏其明,此三代盛时考核严而会计当,上下相维,体统不紊也,其以此欤?
小司徒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治事之计)而诛赏,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
小司寇岁终乃命其属入会(会计之状),乃致事(谓致事与王)。
臣按:先儒谓成周六卿先考其属官而后倡牧伯,牧伯从而考诸侯,考课既备,然后上之天子,故周官六卿每岁则诏王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西汉课郡国守相而丞相、九卿则杂考郡国之计书,至天子则受丞相之要。汉去古未远,故犹有古意。今制,内外诸司各自考其官属,然后达于吏部,吏部定其殿最,闻于朝廷以行黜陟,亦是此意。
汉法以六条察二千石,岁终奏事,举殿最。
汉郡守辟除令长得自课第,刺史得课郡国守相,而丞相、御史得杂考郡国之计书,天子则受丞相之要。
臣按:汉考课之法史所不载,惟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见于《丙吉传》。尹翁归为扶风,盗贼课常为三辅最;韩延寿为东郡太守,断狱大减为天下最;陈万年、郑昌皆以守相高第入为右扶风,义纵、朱博皆以县令高第入为长安令,散见于各人之传。由是以观,其一代考课之典必有成法可知矣。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曰:“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
译卷一一
▲严考课之法
《舜典》记载:每三年考核一次政绩,经过三次考核(即九年),罢免昏庸者,提拔贤明者,各项事业都兴旺发达。
蔡沈说:“考,是核实的意思。三考,就是九年。九年后,人的贤能与否、事情的得失就可以看清,于是提拔贤明者而罢免昏庸者,赏罚公正明确,人们都致力于事业和功效,这就是各项事业都兴旺发达的原因。”
臣按:这是万世考核制度的始祖。三年是天道发生一次变化的节律,到了九年就是三次变化了,天道经过三次变化,人事也就确定了。因为人立心行事未必都有恒心,开始时锐利的人后来可能退步,开始时勤勉的人后来可能懈怠,今天这样明天未必还这样,这件事如此而那件事未必如此,暂时或许能迷惑人,但长久下去没有不暴露出来的。执政三年、六年没有变化,固然可以看出大概,怎么知道以后会怎样呢?必须等到九年之久都没有变化,那么最终也就不会变了,于是才进行罢免或提拔。圣人立法宽缓而详尽,详尽而完备,真可以作为万世的法则,难道只是让当世的各种事业都兴旺发达吗?万世沿用,万世都会兴旺发达。自帝舜时代建立这个制度以来,后世大多不能遵循使用,有的以一年为一考,有的以三十个月为一考,有的以六期为断限,有的以三年为断限,没有像我朝本于帝舜时代的考绩之法作为一代的法制,百世相承的。
《周官》记载:每六年五服诸侯朝见一次,又过六年(即十二年),君王按时巡行,在四岳考核制度,诸侯各自朝见方岳,明确地施行罢免和提拔。
蔡沈说:“五服,指侯、甸、男、采、卫。六年朝会京师,十二年君王一次巡狩。时巡,就像舜的四仲巡狩。考核制度,就像舜的协调时月、端正日期、统一律度量衡等事。诸侯各自朝见方岳,就像舜的在东岳会见诸侯。明确地施行罢免和提拔,就像舜的罢免昏庸者、提拔贤明者。疏密不同、繁简不同,帝王的治理因时制宜、增减调整,由此可见。”
臣按:现在的制度,每三年方面大员及府州县官朝见一次,这就是六年五服诸侯朝见一次的制度。只是周朝有巡狩的制度而诸侯六年朝见一次,现在则是三年朝见一次。来朝见的臣子各自把他们所治理地区需要知道的事情造册献给朝廷,这是考核制度的余意。政绩突出的有赏赐提拔的典制,否则就罢免,这也是明确地施行罢免和提拔。这个制度第一次见于《虞书》,后千多年又见于《周官》,周朝直到今天将近三千年了,仅仅再次出现,汉、唐、宋都没有。唉,这大概是圣祖制定治国安邦之法所以卓越冠绝百王的原因吧?
《周礼》记载:太宰在年终就命令百官各自端正他们的治理,接受他们的汇总(大计),听取他们汇报的功绩(听取他们呈报的功状)并向君王报告(向君王奏明)罢免或任用(有功的任用并晋升爵位,无功的罢免并降爵位),每三年就全面考核群吏的治理并进行惩罚和奖赏。
臣按:《周礼》规定月末有月要、旬末有日成,那么日月都有考核;到了年终有岁会,那么一年有考核。于是年终全面考核就听取他们汇报的事情,向君王报告施行罢免或任用的方法,然而只是分别计算他们所治理地区应当罢免或任用的情况而尚未施行惩罚和奖赏,到了三年之久就全面考核群吏的治理,相互比较而施行惩罚和奖赏的方法。考核以日为单位由宰夫接受,考核以月为单位由小宰接受,考核以岁为单位由大宰接受,每年向君王报告,到了三年就惩罚昏庸者而奖赏贤明者,这是夏商周三代盛世考核严格而会计得当,上下相互维系,体统不紊乱的原因吧?
小司徒在年终就考核其属官的治理成效(治理事务的统计)并进行惩罚和奖赏,命令群吏端正汇总并汇报功绩。
小司寇在年终就命令其属官进入汇总(会计的情况),然后汇报功绩(指向君王汇报功绩)。
臣按:先儒说成周六卿先考核其属官而后倡导牧伯,牧伯从而考核诸侯,考核完备后,才上报天子,所以周官六卿每年就向君王报告考核群吏的治理并进行惩罚和奖赏。西汉考核郡国守相,而丞相、九卿则综合考核郡国的计书,到了天子就接受丞相的汇总。汉朝距离古代不远,所以还有古意。现在的制度,内外各官署各自考核其属官,然后上报吏部,吏部评定优劣,上报朝廷以施行罢免或提拔,也是这个意思。
汉朝法律以六条考察二千石官员,年终奏报事情,推举优劣。
汉朝郡守征辟令长可以自行考核评定,刺史可以考核郡国守相,而丞相、御史可以综合考核郡国的计书,天子就接受丞相的汇总。
臣按:汉朝考核的方法史书没有记载,只有年终丞相考核优劣,奏请施行赏罚,见于《丙吉传》。尹翁归担任扶风,盗贼考核常为三辅最优;韩延寿担任东郡太守,断狱大幅减少为天下最优;陈万年、郑昌都以守相高第入朝担任右扶风,义纵、朱博都以县令高第入朝担任长安令,散见于各人的传记。由此看来,那一代的考核典制必有成法可知了。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说:“古代所谓的功绩是以任职称职为差别,不是指积累
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是以有司竭力尽知,务治其业而以赴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
译日积月累是长久的。所以才能平庸的人即使长久任职,也不会脱离低微的官职;贤能的人即使任职不久,也不妨碍他担任辅佐之职。因此,官吏们竭尽全力、穷尽智慧,致力于治理本职工作以追求功绩。现在却不是这样,靠长期任职来获取尊贵,靠资历深厚来升官,因此廉耻观念颠倒混乱,贤能与不贤之人混杂不清,无法辨别出真正的人才。
胡寅曰:“后世治不及古者其大有三,人君之取士、用人、任官不师先王也。取士莫善于乡举里选,莫不善于程其词章也;用人莫善于因人任职,莫不善于用非其所长也;任官莫善于久居不徙,莫不善于转易无方也。莫善焉者古皆行之,莫不善焉者后世皆蹈之。自汉魏以来董子所谓是者蔑不复举,所谓不是者附益增损以为典常,廉耻道丧、愚不肖居人上为斯民病岂有量哉?必也略法先王,尽蠲宿弊,明君贤相断而行之,其庶几乎遍得贤才森布中外,致君尧、舜而措俗成、康乎?”
臣按:仲舒所谓积日累久以为功,是即《周官》司士以久奠食者也。然司士诏王必先之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而后及于以久奠食焉。后世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则不复考其德功与能,惟以日月先后为断,是则古人所以诏王者有三而今世仅用其一也,以是用人、任官而欲其廉耻不贸、乱贤不肖不浑淆,难矣。然则天下之大,官职之多奚啻千万,不断以岁月而欲一一别其称否,其道何繇?曰立为考校之法,就积日累久之中而分德、功与能之目,常才则循夫一定之资,异才则有不次之擢,如董子之策,小才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才虽未久不害为辅佐,则人知所兴起,莫不竭力尽知,务治其业以赴功而廉耻不至贸乱、贤不肖不至于浑淆,而国家之政务无不修举矣。
宣帝始亲政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敷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公卿阙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又诏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各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黄龙元年,诏曰:“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三公不以为意,朕将何任?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
臣按:汉宣帝综核名实之主也,故于考课之法特严。考试功能,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选用所表;郡国上系囚,有笞掠瘐死者又诏丞相、御史课殿最。然犹恐其上计簿具文欺谩,又使御史按之,使其毋以伪乱真。噫,善有赏、恶有罚而又命御史按之,恐其具文,宣帝如此综核,而在当时,王成犹以伪增户口受赏,人伪之难防也如此,况漫不加意者乎?本朝在京官考满,吏部既考之而都察院又核其实,在外则州若府及藩司既考而又考之于宪司,是亦汉人命御史察其非实,毋使真伪相乱之意。
东汉之制,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徒掌人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空掌水土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臣按:此东汉考课之事。所谓太尉、司徒、司空者,汉世之三公也。各于岁尽而奏其殿最以行其赏罚,则失于太骤,非复有虞三载一考之制矣。
汉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按验,然后黜退。光武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上疏曰:“陛下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敷奏便加退免,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谓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故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兼以私情容长增爱,故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非所以经盛衰、贻后王也。”
臣按:考课之法先委之长吏,然后以达大臣,必须按验得失,然后上闻以凭黜陟,则吏之臧否咸当其实而人知所劝惩也。苟惟长吏之言是信固不可,而不信之亦不可,此为治所以贵乎得人,而综核名实而信赏必罚也。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觐,天下布政按察诸司、府州县官吏各赍须知文册来朝,六部、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报者,当廷劾奏之,以行黜陟。近岁为因选调积滞设法以疏通之,辄凭巡按、御史开具揭帖以进退天下官僚,不复稽其实迹、录其罪状,立为老疾、罢软、贪暴、素行不谨等名以黜退之,殊非祖宗初意。按旧制,官员考满给由到部,考得平常及不称职者亦皆复任
译胡寅说:“后世治理不如古代的原因,主要有三点,就是君主在选拔人才、任用人员、任命官职时不效法先王。选拔人才没有比乡举里选更好的,没有比考核辞章更不好的;任用人员没有比根据人的特点安排职位更好的,没有比用人不能发挥其长处更不好的;任命官职没有比长期任职不调动更好的,没有比频繁调动没有定规更不好的。那些最好的做法古代都实行过,那些最不好的做法后世都沿袭了。自从汉魏以来,董仲舒所说正确的那些做法几乎不再实行,所说错误的那些做法反而被附加增益或删减,成为常例,廉耻之道丧失,愚昧不贤的人居于上位,成为百姓的祸患,哪里还能估量呢?一定要大致效法先王,彻底废除积弊,圣明的君主和贤能的宰相果断地推行,大概就能使贤才遍布内外,辅佐君主达到尧舜那样的境界,使风俗教化达到成王、康王那样的太平吧?”
臣按:董仲舒所说的积累时日长久以建立功业,就是《周礼》中司士以任职长久作为确定俸禄依据的做法。然而司士向君王建议时,必定先以德行决定爵位,以功绩决定俸禄,以才能决定事务,然后才考虑到以任职长久作为确定俸禄的依据。后世积累时日以求显贵,积累长久以获取官职,就不再考察他们的德行、功绩和才能,只以时间的先后作为判断标准,这就是古人向君王建议的有三条,而当今时代只采用其中一条,用这种方式用人、任官,想要使廉耻不丧失、贤与不贤不混淆,是困难的。然而天下如此广大,官职之多何止千万,不凭岁月长短而想要一一辨别他们是否称职,有什么办法呢?回答说:建立考核的方法,在积累时日长久的过程中分别德行、功绩和才能的项目,平常的人才就遵循一定的资历,特殊的人才就有破格提拔,像董仲舒的策略那样,小才虽然积累时日也不离开小官,贤才虽然任职不久也不妨碍成为辅佐,那么人们就知道努力进取,没有不竭力尽智,致力于治理事务以追求功绩,而廉耻不至于丧失混乱、贤与不贤不至于混淆,国家的政务就没有不修举的了。
汉宣帝开始亲自处理政事,从丞相以下各自履行职责奏报事务,陈述他们的言论,考核他们的功能,侍中、尚书有功劳应当升迁以及有特殊善行的,厚加赏赐,二千石官员有治理成效的,就立即用玺书勉励,公卿职位空缺就选择那些被表彰的人依次任用。又下诏命令郡国每年上报囚犯,将因拷打鞭笞或死于狱中的囚犯所坐的县、爵位、籍贯上报,丞相、御史考核优劣上报朝廷。
黄龙元年,下诏说:“上报的计簿只是具文而已,务求欺骗以逃避考核,三公不放在心上,我将依靠谁呢?御史审查计簿,怀疑不实的就查究,使真假不互相混淆。”
臣按:汉宣帝是综核名实的君主,所以在考核方法上特别严格。考核功能,有治理成效的就立即用玺书勉励,选用那些被表彰的人;郡国上报囚犯,有拷打鞭笞死于狱中的又下诏丞相、御史考核优劣。然而还担心他们上报的计簿只是具文欺骗,又派御史查究,使他们不以假乱真。唉,善有赏、恶有罚而又命令御史查究,担心他们具文,宣帝如此综核,而在当时,王成还以虚增户口受赏,人伪之难防竟到了这种地步,何况漫不经心的人呢?本朝在京官员考满,吏部既已考核而都察院又核实其实,在外则州府及藩司既已考核而又在宪司考核,这也是汉朝命令御史察其不实,不让真假相乱的意思。
东汉的制度,太尉掌管四方兵事功课,年终就奏报优劣而实行赏罚;司徒掌管人民事务功课,年终就奏报优劣而实行赏罚;司空掌管水土事务功课,年终就奏报优劣而实行赏罚。
臣按:这是东汉考核的事情。所谓太尉、司徒、司空,是汉朝的三公。各自在年终奏报优劣以实行赏罚,就失于太急促,不再是虞舜三年一考的制度了。
汉朝制度,州牧奏报二千石长吏不能胜任职位的,事情都下达三公,三公派遣掾吏查究验证,然后罢黜退职。光武帝时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力归于刺举之吏,朱浮上疏说:“陛下不沿用旧典,信任刺举之官,罢黜鼎辅之任,以至于有所奏报就加以退免,查究不经过三府,罪责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使者以从事为耳目,这就是说尚书的平决由百石之吏决定,所以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兼以私情包容增长喜爱,所以有罪的人心中不服,无咎的人坐受空文,这不是用来经历盛衰、遗留给后王的方法。”
臣按:考核的方法先委托长吏,然后传达大臣,必须查究得失,然后上报以凭黜陟,那么官吏的善恶都符合实际而人们知道劝惩。如果只相信长吏的话固然不可,而不相信也不可,这就是治理之所以贵在得人,而综核名实信赏必罚的原因。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觐,天下布政按察诸司、府州县官吏各携带须知文册来朝,六部、都察院查究其所行事件有未完报的,当廷劾奏,以实行黜陟。近年因为选调积滞设法以疏通,就凭巡按、御史开具揭帖以进退天下官僚,不再查究其实迹、录其罪状,立为老疾、罢软、贪暴、素行不谨等名以罢黜退职,实在不是祖宗初意。按旧制,官员考满给由到部,考得平常及不称职者也都复任
,必待九年之久、三考之终然后黜降焉。其有缘事降职、除名,亦许其伸理,虽当临刑亦必覆奏,其爱惜人才而不轻弃绝之如此,可谓仁之至义之尽矣。彼哉何人,立为此等名目,其所谓素行不谨者尤为无谓,则是不复容人改过迁善,凡经书所谓改过不吝、过则勿惮改皆非矣。夫人自幼至壮、自壮至老,其所存、所行安能事事尽善而无过举哉?不仕则已,一履外任稍为人所憎疾,则虽有颜、闵之行有所不免矣。窃观汉时,长吏不任位者,三公遣掾吏案验然后黜退,其后不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谓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意当时长吏虽心不厌服,然犹有罪可名,虽被空文然犹有文可考,今则加以空名如死后节、惠之谥,受此暧昧不明之恶声以至于没齿赍恨,况贪者未必暴、暴者未必贪、老疾未必老疾、罢软未必罢软、素行不谨不知何所指名,又何以厌服其心哉?宋韩亿为执政,每见天下诸路捃拾官吏小过,辄不怿曰:“天下太平,圣主之心虽草木昆虫皆欲使之得所,仕者大则望为公卿、次亦望为侍从、下亦望为京朝官,奈何锢之于圣世。”呜呼,禁锢人于圣世固非太平美事,然使天下失职之人布满郡县亦岂朝廷之福哉?伊尹曰:“一夫不获时,予之辜。”当道君子尚慎思之。
译一定要等到九年之久、三次考核结束,然后才罢黜降职。那些因牵涉案件而遭降职、除名的人,也允许他们申诉辩理,即使是面临行刑,也必定要再次奏请皇帝裁决。他们爱惜人才而不轻易断绝其前途,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可以说是仁爱的极致、道义的穷尽了。
那些设立这类名目的人究竟是谁?其中所谓“平时行为不谨慎”这一条尤其毫无道理,这等于是不再容许人改过向善,凡是经书中说的“改过不吝惜”、“有过错不要害怕改正”都成了谬误。人从幼年到壮年、从壮年到老年,他的内心所存、行为所做,怎么可能事事完美而没有过失呢?不出仕就算了,一旦出任地方官职,稍微被人憎恶忌恨,那么即使有颜回、闵子骞那样的德行,也难免受到牵连。
我私下观察汉代的情况,地方长官不能胜任职位的,由三公派遣属吏调查核实后才罢黜退职。后来不再由三公府掌管,权力归于刺史、御史等监察官吏,朱浮说:“有罪的人心里不服,无罪的人却坐受空泛的条文指控。”意思是当时的地方长官虽然心里不服,但毕竟还有可指名的罪行;虽然遭受空泛条文的指控,但毕竟还有文字依据可查。现在却加上死后节、惠这样的谥号作为空名,承受这种暧昧不明的恶名,以至于终身抱恨,何况贪婪的人未必残暴,残暴的人未必贪婪,年老多病未必真的年老多病,软弱无能未必真的软弱无能,“平时行为不谨慎”不知具体指什么罪名,又怎么能让人心服口服呢?
宋朝韩亿担任执政官时,每当看到天下各路搜罗官吏的小过错,就很不高兴地说:“天下太平,圣明君主的心意,即使是草木昆虫都想让它们各得其所,做官的人大的希望成为公卿,次一点的希望成为侍从官,再差一点的也希望成为京朝官,为什么要将他们禁锢在圣明的时代呢?”
唉,在圣明的时代禁锢人固然不是太平盛世的美事,但是让天下失去职位的人遍布郡县,难道也是朝廷的福分吗?伊尹说:“如果有一个百姓没有得到安顿,那就是我的罪过。”当权的君子们还是应当慎重思考啊。
晋武帝时,杜预承诏为黜陟之课,其略曰:古者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然犹倚明哲之辅畴咨博访,敷奏以言。及至末代,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烦,官方愈伪,法令滋彰,巧饰弥多。今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后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如此六载,王者总集采按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
臣按:杜预此注亦是以六年为满考,非复有虞之制也。然每岁达官各考所统,六年而后黜陟之,其法亦善。盖明著奏牍以上闻,视彼后世暗加询访而无案牍可稽、得于风闻而无实迹可验者固为优也。
唐考功之法,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自近侍至于镇防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进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较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予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备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仇较精审、明于利害为较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德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禄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著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滋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此所谓九等也。凡定考,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
臣按:唐考课之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则是以每岁而考之,亦非有虞三载三考之制。然以后世考课之法较之犹有可取者焉,以其详于善而略于最也。盖善以著其德行,最以著其才术,以善与最相为乘除分为九等以考中外官,上者加阶,其次进禄,其下夺禄,又在下解任,亦庶几古人黜陟之微意也欤。
宋初循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剧为目限,考满即迁。太祖谓非循名责实之道,罢岁月叙迁之制,置审官院考课中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对磨勘,非有劳绩不许进秩。其后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无赃私罪始得迁秩,其七阶选人(谓从政郎、宣教郎、文林郎、通直郎、承直郎、承议郎、奉议郎)则考第资序无过犯或有劳绩者递迁,谓之循资。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周一岁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岁书为第四考,已书之绩不得重计。其后又立审官院、考课院,凡常调选人、流内铨主之奏举及历任有私累者,考课院主之。
臣按:宋考课之法,其初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其后考第之法以一年为一考,皆非有虞考绩之法。然既有吏部又有审官院、考课院,则失之重复,又非成周六典之制。
司马光告于其君(仁宗)曰:“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然稷降播种、益主山
译晋武帝时,杜预奉诏制定考核官吏升降的标准,其大略说:古代设立官职、分配职责以颁布爵位俸禄,广泛宣扬六典以详细考察,然而仍然倚仗明智哲贤的辅佐,广泛咨询访求,陈述奏报以进言。到了末世,怀疑内心而相信耳目,怀疑耳目而相信文书,文书越是繁琐,官场越是虚伪,法令越是彰明,巧饰欺诈就越多。现在不如委任通达事理的长官,各自考核所统辖的官员,一年以后每年上报优秀者一人为上等、劣等者一人为下等,趁着计吏入京时上报姓名。这样经过六年,君主总集审查,根据其六年的记录,对六年中屡次被举为优秀者越级任用,对六年中屡次被举为劣等者奏请免职,优秀多劣等少的按序任用,劣等多优秀少的降职。
臣按:杜预这条注释也是以六年为考核期满,不再是虞代的制度了。然而每年由通达事理的长官各自考核所统辖的官员,六年以后才进行升降,这个方法也很好。因为明确地写在奏章上呈报给皇帝,比起后世暗中询问访察而没有文书可查、凭传闻得知而没有事实可验证的情况,确实更为优越。
唐代的考课制度,设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管文武百官功过善恶的考核法规。凡是各机构的长官,每年比较其下属的功过,分为九等,召集众人宣读,流内官根据四善来评定,一是德义有闻,二是清慎明著,三是公平可称,四是恪勤匪懈,从近侍到镇防共有二十七项最(一是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是铨衡人物、擢进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是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较之最,四是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是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是决断不滞、予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是部统有方、警备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是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是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是仇较精审、明于利害为较正之最,十一是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是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是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是礼义德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是详禄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是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是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简之最,十八是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是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是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是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是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是占候医卜效验多著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是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是牧养肥硕、蕃息滋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是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项最四项善为上上,一项最三项善为上中,一项最两项善为上下,没有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没有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勉强办理、善恶都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这就是所谓的九等。凡是确定考核等第,都聚集在尚书省唱名然后奏报。
臣按:唐代的考课制度,凡是各机构的长官每年比较其下属的功过,分为九等,这是每年进行考核,也不是虞代三年三考的制度。然而与后世的考课制度相比,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因为它对“善”详细而对“最”简略。因为“善”用来彰显德行,“最”用来彰显才术,用“善”与“最”相互加减分为九等来考核内外官员,上等加阶,次等进禄,下等夺禄,更在下等的解职,也差不多符合古人升降官吏的深意吧。
宋初沿袭旧制,文武常参官各自以事务闲忙为标准,考核期满就升迁。太祖认为这不是循名责实的方法,废除了按年限升迁的制度,设置审官院考核内外职事,接替职务的京朝官引见对答并磨勘,没有劳绩不允许进升。后来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没有赃私罪才能升迁,那七阶选人(即从政郎、宣教郎、文林郎、通直郎、承直郎、承议郎、奉议郎)则考核等第资历没有过错或有劳绩的依次升迁,称为循资。凡是考核等第的方法,内外选人满一年为一考,缺勤天数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换,再满一年记为第四考,已记录的功绩不得重复计算。后来又设立审官院、考课院,凡是常调选人、流内铨主管的奏举以及历任有私累者,由考课院主管。
臣按:宋代的考课制度,起初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后来考核等第的方法以一年为一考,都不是虞代考绩的制度。然而既然有吏部又有审官院、考课院,就失之重复,也不是周代六典的制度。
司马光告诉他的君主(仁宗)说:“自古以来得到贤才的盛况没有比得上唐虞之际的,然而稷降播种、益主山
林、垂为共工、龙作纳言、契敷五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礼、后夔典乐,皆各守一官终身不易。今以群臣之才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远者三年、近者数月辄以易去,如此而望职事之修、功业之成,不可得也。设有勤恪之臣悉心致力以治其职,群情未洽,绩效未著,在上者疑之,同列者嫉之,在下者怨之,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罚之,则勤恪者无不解体矣,奸邪之臣炫奇以哗众,养交以市誉,居官未久声闻四达,蓄患积弊以遗后人。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赏之,则奸邪者无不争进矣。所以然者,其失在于国家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赏则天下巧文以逃罪矣。”
译林、垂担任共工、龙的纳言,契推广五常之教,皋陶彰明刑法,伯夷掌管礼仪,后夔主管音乐,都各自坚守一个官职,终身不更换。如今群臣的才能固然比不上这八个人,却让他们轮流担任这八个人的官职,远的三年、近的几个月就更换离去,像这样却希望职事得到修治、功业得以成就,是不可能的。假设有勤勉谨慎的臣子尽心竭力来治理他的职事,众人的情绪尚未融洽,绩效尚未显著,在上位的人怀疑他,同僚的人嫉妒他,在下位的人怨恨他,在这个时候朝廷如果因为众人的言论而惩罚他,那么勤勉谨慎的人没有不灰心丧气的;奸邪的臣子炫耀新奇来哗众取宠,结交党羽来博取声誉,在官位不久名声就四处传播,积蓄祸患和积弊留给后人。在这个时候朝廷如果因为众人的言论而奖赏他,那么奸邪的人没有不争相进身的。之所以这样,过失在于国家只采录名声而不考察实际,只追究文辞而不追究本意,用名声来施行奖赏,那么天下的人就会修饰名声来谋求功绩;用文辞来施行奖赏,那么天下的人就会巧饰文辞来逃避罪责了。
臣按:光所谓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二言者,切中后世考课之弊。人君用人诚能专而久,则人人得以尽其才、究其用,而人所毁誉之言久亦自定,于是因其名而责其实,就其文以求其意,则用舍当而赏罚公矣。
司马光曰:“为治之要莫先用人,而知人圣人所难也,故求之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混淆;考之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其本在至公至明而已。人主询诸人而决诸己,使各长官自考其属而宰相总之,天子定其赏罚,则何劳烦之有?”又曰:“考绩之法,唐虞所为,当世之官居位久而受任专,立法宽而责成远,故鲧之治水,九载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然后赏其功。非但效米盐之课、责旦夕之效也。”
臣按:本朝以百官考课之法属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则有虞之制也。官满者则造为牌册,备书其在任行事、功绩,属官则先考于其长,书其最目。转送御史考核焉亦书其最目。至是考功,稽其功状书其殿最,凡有三等,一曰称、二曰平常、三曰不称。既书之,引奏取旨令复职,六年再考亦如之,九年通考乃通计前二考之所书者以定其升降之等。其立法之简而要、详而尽,汉、唐以来所未有也。其以御史考核即汉宣命御史考殿最也,书以考语即唐人第其善最也,稽其牌册、引以奏对即宋人之引对磨勘也。以一人之制而兼各代之所长,而又本于有虞三考黜陟幽明之意,岂非万世之良法欤?
以上严考课之法。臣按:吏部职任之大者莫大于铨选、考课,铨选是以日月计其资格之浅深而因以试用,考课是以日月验其职业之修废而因以升降。其初入仕也以资格而高下其职,其既满考也以考课而升降其官,自古求贤审官之法不外乎此二途而已。诚能择吏部之卿佐,俾自择其属,秉铨衡者量才于资格之中,核功过者拔才于考课之外,惟公惟明,不偏不党,则国家有得人之效,事妥民安而制治保邦之本立矣。
▲崇推荐之道
《易泰》:初九,拔茅茹(茅根之相连者)以其汇(类也),征吉。
程颐曰:“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则牵连而起矣。君子之进必以其类,不唯志在相先乐于与善,实乃相赖以济,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独立不赖朋友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则天下之贤萃于朝廷,同志协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则不肖者并进,然后其党胜而天下否矣,盖各从其类也。”
臣按:进一君子则众君子进,进一小人则众小人进,此《泰》之初九所以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也。夫致泰之道亦多端矣,而作《易》圣人必以是而系于一卦之初者,以见人君欲财成辅相天地以左右乎生民者,非得众君子以为之佐,不可以成泰功也。此致治者所以必慎于用人、专于委任以致夫泰治,而又崇推荐之道以保其泰于悠久焉。
《周官》曰: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庞。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王安石曰:“道二,义、利而已。推贤让能所以为义,大臣出于义则莫不出于义,此庶官所以不争而和;蔽贤害能所以为利,大臣出于利则莫不出于利,此庶官所以争而不和,庶官不和则政必杂乱而不理矣。称亦举也,所举之人能修其官,是亦尔之所能,举非其人是亦尔不胜任。古者大臣以人事君,其责如此。”
臣按:有虞之朝,命禹为百揆,而禹则逊之稷契;皋陶命垂为共工,而垂则逊之殳甗。伯与益之,逊于朱虎熊罴;伯夷逊于夔龙。噫!君以其人为贤能而用之,而其人不自贤、不自能而推之贤、让之能,其相与和穆也如此,此百官和于朝而庶绩所以咸熙也欤。成王仰惟唐虞建官之意而时若之,而以推贤让能望其臣,盖欲其效虞廷之九官济济相让也,而又戒之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其切望之也深矣。
《春秋穀梁传》曰: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
译臣按:司马光所说的“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这两句话,切中后世考核官吏的弊端。君主用人如果确实能够专一且长久,那么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才能、穷尽其用,而人们毁谤或赞誉的话,时间久了自然也会确定下来。于是根据名声来责求其实绩,依据文辞来探求其本意,那么任用或罢免就会得当,赏罚就会公正了。
司马光说:“治理国家的关键没有比用人更重要的了,而了解人即使是圣人也是难以做到的。所以如果根据毁誉来选拔,那么爱憎就会竞相表现,善恶就会混淆;如果考核功绩,那么巧诈就会横行,真假就会互相冒充:关键在于至公至明罢了。君主向众人咨询而由自己决断,让各级长官自行考核其下属,由宰相总领,天子决定赏罚,那么还有什么烦劳的呢?”又说:“考核政绩的方法,是唐尧虞舜时代所实行的。当时的官员任职时间长且受任专一,立法宽缓而责求长远,所以鲧治水九年没有成功,然后才治他的罪;禹治水使九州安定,然后才奖赏他的功劳。这不仅仅是效法琐碎的考核、责求早晚的成效啊。”
臣按:本朝将百官考核的方法归属于吏部,内外官员都以三年为一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才开始实行升降的典礼,这是遵循虞代的制度。任职期满的官员就制作牌册,详细记录其在任期间的行事、功绩,下属官员先由其长官考核,记录其优劣等第。转送御史考核,也记录其优劣等第。到了考核功绩时,稽查其功绩记录其优劣,共有三等,一曰称职,二曰平常,三曰不称职。记录完毕后,引见奏请取旨,令其复职,六年再考也如此,九年通考则通计前两次考核所记录的内容,以此确定其升降的等级。其立法简练而精要、详细而完备,是汉、唐以来所没有的。以御史考核,就是汉宣帝命御史考核优劣的做法;书写考核评语,就是唐人评定优劣等第的做法;稽查牌册、引见奏对,就是宋人的引对磨勘的做法。以一代的制度而兼有各代的长处,又本于虞代三次考核黜退昏庸、提拔贤明的用意,难道不是万世的良法吗?
以上论述严格考核之法。臣按:吏部职责重大的没有比铨选、考核更大的了,铨选是根据日月计算资格的深浅而据此试用,考核是根据日月检验职业的修废而据此升降。初入仕途时根据资格高低安排职位,任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升降官职,自古求贤审官的方法不外乎这两条途径罢了。如果确实能选拔吏部的卿佐,让他们自行选择下属,主持铨选的人在资格中衡量才能,考核功过的人在考核之外提拔人才,只要公正清明,不偏私不结党,那么国家就有得人的成效,事务稳妥百姓安宁,而治理国家、保全社稷的根本就确立了。
▲推崇推荐之道
《易经·泰卦》:初九,拔茅茹(茅根相连的样子)以其汇(类也),征吉。
程颐说:“君子进用必定与其朋辈相互牵援,就像茅草的根一样,拔起一个就牵连而起。君子进用必定以其同类,不仅志向在于争先乐于与善人同行,实在是相互依赖以成就事业,所以君子、小人没有能不依赖朋友帮助的。自古君子得位,那么天下的贤才就聚集在朝廷,同心协力以成就天下的泰治;小人在位,那么不贤的人就一起进用,然后他们的党羽得胜而天下否塞了,这都是各自追随其同类啊。”
臣按:进用一个君子那么众多君子就进用,进用一个小人那么众多小人就进用,这就是《泰卦》初九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的原因。导致泰治的方法也有很多,而作《易经》的圣人必定以此系于一卦之初,是因为看到君主想要裁成辅相天地以左右生民的,如果没有众多君子作为辅佐,是不能成就泰治之功的。这就是治理国家的人必定慎重用人、专一委任以达到泰治,而又推崇推荐之道以保其泰治长久啊。
《周官》说:推举贤人让位于能者,众官才能和谐,不和谐政事就会杂乱。举荐能胜任其官职的人,这是你的能力;举荐不称职的人,这是你不胜任。
王安石说:“道只有两种,义和利罢了。推贤让能是为了义,大臣出于义那么没有人不出于义,这就是众官不争而和谐的原因;蔽贤害能是为了利,大臣出于利那么没有人不出于利,这就是众官争而不和的原因,众官不和那么政事必定杂乱而不治理了。称也是举的意思,所举之人能修好其官职,这也是你的能力;举荐非其人,这也是你不胜任。古代大臣以人事君,其责任就是这样。”
臣按:虞代的朝廷,任命禹为百揆,而禹却推让给稷和契;皋陶任命垂为共工,而垂却推让给殳甗。伯与益推让给朱虎熊罴;伯夷推让给夔龙。唉!君主认为某人是贤能而任用他,而那个人不自认为贤、不自认为能,而是推举贤人、让位于能者,他们相互和谐和睦到了这种地步,这就是百官在朝廷和谐而众事所以都能兴盛的原因吧。成王仰思唐尧虞舜建官的用意而时常顺从,而以推贤让能期望他的臣子,大概是希望他们效仿虞廷九官济济一堂相互谦让的样子,而又告诫他们说“举荐能胜任其官职的人,这是你的能力;举荐不称职的人,这是你不胜任”,其深切期望之意很深啊。
《春秋穀梁传》说:学问没有方向、心志不通,是自身的罪过;心志已经通达而名
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
译美名不被听闻,是朋友的罪过;美名已经听闻,主管官员却不举荐,是主管官员的罪过;主管官员举荐了,君王却不任用,是君王的过错。
臣按:此言则为臣者见贤而不举、为君者其臣举贤而不能用,钧为有失。
《左传》:襄公三年,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仇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祁奚子)。”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职之子伯华)。”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维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
臣按:他书有曰:祁奚为大夫请老,晋君问孰可使嗣,对曰:“解狐可。”君曰:“非子之仇乎?”对曰:“君问可,非问仇也。”又问孰可以为国尉,对曰:“午也可。”君曰:“非子之子乎?”对曰:“君问可,非问子也。”君子谓祁奚外举不避仇仇、内举不避亲戚,可谓至公矣。其言比左氏尤为明白,至其所谓公之一言,真诫人臣举贤辅君之要道也。
解狐与荆伯抑为怨,简子问于狐曰:“孰可以为上党守?”对曰:“荆伯抑可。”简子曰:“非子之仇乎?”对曰:“臣闻忠臣举贤不避仇仇,其废也不阿亲近。”简子曰:“善。”遂以荆伯抑为守。
臣按:先儒有言,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又曰,恩仇分明,非有德者之言。况人臣事君莫大于荐贤为国,苟以亲仇之故而有所避就焉,则其人可知矣。
《论语》: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朱熹曰:“贤有德者、才有能者举而用之,则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
程颐曰:“人各亲其亲,然后不独亲其亲。仲弓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便见仲弓与圣人用心之大小。推此义则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
臣按:圣人言虽至近,上下皆通。孔子此言虽为仲弓为宰而发,然推而广之,使人君之治天下,在朝之臣各举其所知之贤才,则人人所知者皆举而用之,而天下之贤才无遗者矣。
孟子曰:“言无实不祥,不祥之实,蔽贤者当之。”
张栻曰:“天生斯贤以为人也,蔽贤之人妨贤病国,不祥孰甚焉。”
臣按:天生贤才以为君用,人能引而进之,其为祥也大矣。媚疾之人蔽之而不容其进,非但不祥于其身,国而不幸有斯人,岂非大不祥哉?汉诏有云“蔽贤蒙显戮”,以是不祥之人投诸豺虎有北可也。
荀卿曰:“下臣事君以货,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臣按:或人问报国孰为大?曰荐贤为大。盖竭一身之智力其效少,竭众人之智力其效多,由是以观,则人臣之所以事其君者,其高下可知矣。
汉武帝诏曰:“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于上闻也。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议不举者罪,有司奏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臣按:未用之贤,其进与否在公卿、大夫之见任者,后世立法,因其所举贤否而坐其举主则有矣,未有以贤之不进而诛其见任者以责其必进者也。汉去古未远,故其诏令之颁犹有古意存焉。
魏明帝时,士人多务进趋,廉逊道缺,刘寔著《崇让论》以矫之,其略曰:古者圣王之化天下所以贵让者,欲其出贤才、息争竞也。夫人情莫不皆欲己之贤,故劝令让贤以自明,故让道兴,贤能之人不求而自至矣,至公之举自立矣,百官具任,为百官之副亦具以矣。一官缺择众官所让最多者而用之,审之道也。在朝之士相让于上,下皆化之,推贤让能之风从此生矣。夫在官之人其中贤明者亦多矣,岂皆不知让贤为贵耶?直以时皆不让,习以成俗,故不为耳。
臣按:唐宋举
译臣按:这段话的意思是,作为臣子看见贤才却不举荐,作为君主臣子举荐贤才却不予任用,两者同样是有过失的。
《左传》记载:鲁襄公三年,祁奚请求告老退休,晋侯询问谁可以继承他的职位,祁奚推荐了解狐,解狐是他的仇人,晋侯准备任用他时解狐却去世了。晋侯又问,祁奚回答说:“祁午也可以(祁午是祁奚的儿子)。”这时羊舌职也去世了,晋侯说:“谁可以接替他的职位?”祁奚回答说:“羊舌赤也可以(羊舌赤是羊舌职的儿子伯华)。”于是晋侯任命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辅佐他。君子认为祁奚在这件事上能够举荐善人,推荐他的仇人不是谄媚,立自己的儿子不是偏私,举荐自己的下属不是结党,解狐得到举荐、祁午得到职位、伯华得到官职,设立一个官职而成就了三件好事,这就是能够举荐善人。因为只有善人才能举荐同类,《诗经》说:“因为他拥有美德,所以他的同类也来归附。”祁奚就是这样的人。
臣按:其他书籍中有记载:祁奚作为大夫请求告老退休,晋君询问谁可以继承,祁奚回答说:“解狐可以。”晋君说:“他不是你的仇人吗?”祁奚回答说:“您问的是谁可以胜任,不是问谁是我的仇人。”晋君又问谁可以担任国尉,祁奚回答说:“祁午可以。”晋君说:“他不是你的儿子吗?”祁奚回答说:“您问的是谁可以胜任,不是问谁是我的儿子。”君子认为祁奚对外举荐不回避仇人,对内举荐不回避亲戚,可以说是极其公正了。这番话比《左传》的记载更为明白,至于其中所说的“公”这一字,真是告诫臣子举荐贤才辅佐君主的根本大道。
解狐与荆伯抑结怨,赵简子问解狐说:“谁可以担任上党的长官?”解狐回答说:“荆伯抑可以。”赵简子说:“他不是你的仇人吗?”解狐回答说:“我听说忠臣举荐贤才不回避仇人,废弃人才也不阿谀亲近的人。”赵简子说:“好。”于是任命荆伯抑为长官。
臣按:以前的儒者曾说,凡是避嫌的人都是内心有所不足。又说,恩仇分明,不是有德行的人说的话。况且臣子侍奉君主,没有比举荐贤才报效国家更重要的了,如果因为亲仇的缘故而有所回避或迎合,那么这个人就可以看透了。
《论语》记载:仲弓担任季氏的家臣,问政事,孔子说:“先任用官吏,赦免小过错,举荐贤才。”仲弓说:“怎么知道贤才而举荐他们呢?”孔子说:“举荐你所知道的。你所不知道的,别人难道会舍弃他们吗?”
朱熹说:“贤是有德行的人,才是有才能的人,举荐并任用他们,那么官吏都能得到合适的人选,政事就会更加修明。”
程颐说:“人们各自亲近自己的亲人,然后才能不仅仅亲近自己的亲人。仲弓问‘怎么知道贤才而举荐他们’,孔子说‘举荐你所知道的。你所不知道的,别人难道会舍弃他们吗’,这就显现出仲弓与圣人用心境界的大小。推究这个道理,那么一心可以兴盛国家,一心可以败坏国家,只在于公私之间罢了。”
臣按:圣人的言语虽然非常浅近,但上下都适用。孔子这话虽然是为仲弓担任家臣而发,但推广开来,让君主治理天下,在朝的臣子各自举荐他们所知道的贤才,那么每个人所知道的贤才都被举荐并任用,天下的贤才就没有遗漏的了。
孟子说:“言语没有实际内容是不祥的,不祥的实际后果,由遮蔽贤才的人承担。”
张栻说:“上天降生这些贤才是为了造福世人,遮蔽贤才的人妨碍贤才、危害国家,没有比这更不祥的了。”
臣按:上天降生贤才是为了让君主使用,人能够引荐并提拔他们,那是极大的吉祥。阿谀逢迎、嫉贤妒能的人遮蔽贤才而不让他们进用,这不仅对他们自身不祥,国家不幸有这样的人,难道不是极大的不祥吗?汉朝诏书曾说“遮蔽贤才将受到明显的杀戮”,把这种不祥的人投喂给豺虎都是可以的。
荀子说:“下等的臣子用财物侍奉君主,中等的臣子用自身侍奉君主,上等的臣子用人侍奉君主。”
臣按:有人问报效国家什么最大?回答说举荐贤才最大。因为竭尽一人的智力其效果少,竭尽众人的智力其效果多,由此看来,那么臣子侍奉君主的高下就可以知道了。
汉武帝诏书说:“我深切告诫负责官员,兴起廉洁、举荐孝子,希望形成风气,继承美好的圣业。十户人家的小地方一定有忠信的人,现在有的甚至整个郡不推荐一个人,这是教化没有深入到底层,而积德行善的君子被阻塞而不能让上面听到。况且举荐贤才受到上等的赏赐,遮蔽贤才受到明显的杀戮,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商议不举荐贤才者的罪责,有关部门奏报不举荐孝子、不奉行诏令的应当以不敬论处,不考察廉洁者不胜任的,应当免职。”
臣按:尚未被任用的贤才,他们是否被进用在于现任的公卿、大夫,后世立法,根据他们所举荐的是否贤能来治举荐者的罪是有过的,但没有因为贤才没有被进用而诛杀现任官员来责成他们必须进用贤才的。汉朝距离古代不远,所以其颁布的诏令还存有古代的风意。
魏明帝时,士人多致力于进取钻营,廉洁谦让的风道缺失,刘寔撰写《崇让论》来矫正这种风气,其大略说:古代圣王教化天下,之所以看重谦让,是想让他们推出贤才、平息争竞。人的情感没有不都希望自己贤能的,所以劝令谦让贤能以自明,所以谦让的风道兴起,贤能的人不求而自来,公正的举荐自然确立,百官具备才能,作为百官副手的人也具备了。一个官职空缺,选择众官谦让最多的人来任用,这是审慎的方法。在朝的士人在上面互相谦让,下面的人都受其感化,推贤让能的风气从此产生。在官位的人中贤明的人也很多,难道都不知道谦让贤才是可贵的吗?只是因为当时都不谦让,习惯成自然,所以不这样做罢了。
臣按:唐宋举
唐狄仁杰荐张柬之、姚元崇、桓彦范、敬晖等数十人,率为名臣。或谓仁杰曰:“天下桃李悉在公门。”仁杰曰:“荐贤为国,非为私也。”
张说喜推籍后进,善用人之长,多引天下知名士以佐佑王化、粉泽典章,成一王法始。知进贤院,尝荐张九龄可备顾问。说卒,上思其言,召为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
臣按:为大臣者皆能如狄仁杰、张说之荐贤,其为国家治道之助多矣。李克曰:“达观其所举。”二臣之所举如此,则其人之贤可知也已。
崔祐甫为相,荐举惟其人,不自疑畏,推至公以行。德宗尝谓之曰:“人言卿所用多涉亲故,何也?”对曰:“臣为陛下择百官不敢不详慎,苟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
司马光曰:“用人者无亲疏、新故之殊,惟贤不肖之察。其人未必贤也,以亲故而取之,固非公也;苟贤矣,以亲故而舍之,亦非公也。天下之贤非一人所能尽,若必待素识而用之,所遗亦多,必也举之以众、取之以公而已,不置毫发之私于其间,则无遗才旷官之病矣。”
文宗时,中书门下奏请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于本府、本道常选人中择堪为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人,具课绩、才能闻荐。如刺史所举并两人得上下考者,就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优与进改;如犯赃至一百贯已下者举主量削阶秩,一百贯已上者移守僻远小郡。
臣按:人之难知而节之易变者莫如利,今日不取,安保其他日之皆不取哉?此事不取,安保其他事之皆不取哉?人固难保矣,而所以坐人罪者又未必皆得其实,此连坐举主之法名虽美而实未易行也。
五代周世宗令翰林学士、两省举令录,除官之日,仍署举者姓名,若贪秽败官并当连坐。
胡寅曰:“保任天下之至难也,夫中人以上不万一焉,中人固不易得矣,中人以下滔滔是也。迫祸难、处困穷、临势利、怵交党,此改行易守之会也。中人者一出一入焉,忍与不忍、敢与不敢相权于中,未至于甚,忍而不敢之心胜;怵迫甚矣,不忍而敢之心决:此人情之大常、物理之必至也。诚知其人今不为是,安知其他日渝与不渝也,而况其下者乎?故连坐之法似美而实弊,似美故其初激昂,实弊故其终废格。若曰吾姑严为之防尔,则奸人窥之其弊益甚,然则奈何?曰:人君惟典学明道、识拔真贤以为辅相,则有成材之具、得人之方,如储木于山、育鱼于渊,惟君所取,此非一日之力也。立法保任,苟给目前,策之下也。”
臣按:胡寅所谓“人君典学明道、识拔真贤以为辅相,则有成材之具、得人之方”,此推本反己之论。
宋太宗雍熙二年,令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官各于京官、幕职、州县中举可升朝者一人。端拱三年,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举朝官一人为转运使。
臣按:宋朝内外官皆责令在廷大臣举荐,不颛颛用选法也。
端拱四年,令内外官所保举人有变节逾滥者,举主自首,原其罪。
臣按:举主连坐之法行之久矣,而此又立举主自首原罪之比,盖以所举之人事未彰露即许首原,既已彰露必坐以连坐之罪。此法苟行,则所举及受举之人咸知惧矣。
真宗诏:每年终,翰林学士以下常参官并同举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各一人,明言治行堪何任使,或自己谙委,或众共推称。至令合门、御史台计会催促,如年终无举官状,即奏闻当行责罚。
臣按:宋朝人君切于举贤如此,可以为后世法。
真宗复举官自代之制,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使、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讫三日内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在内者于合门投下,在外者附驿以闻,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则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
臣按:此举官自代之制,诚能举而行之,吏、兵二部各立簿籍二,编次所让表状,一以进内,一以留司,据此以为铨用升擢之资,其于进用贤才不为无益。
司马光言于
译唐朝狄仁杰推荐了张柬之、姚元崇、桓彦范、敬晖等几十人,这些人大多成为了著名的贤臣。有人对狄仁杰说:“天下的优秀人才都出自您的门下。”狄仁杰说:“我推荐贤才是为了国家,不是为了私利。”
张说喜欢提拔后辈,善于发挥他人的长处,大量引荐天下知名的士人来辅佐王道教化、润饰典章制度,从而确立了一代王法的开端。他掌管进贤院时,曾推荐张九龄可以担任顾问之职。张说去世后,皇上想起他的话,召张九龄担任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
臣按:如果身为大臣的人都能像狄仁杰、张说那样推荐贤才,那么对国家治理的助益就多了。李克说:“观察一个人,要看他所举荐的人。”这两位大臣所举荐的人如此优秀,那么他们自身的贤德也就可想而知了。
崔祐甫担任宰相时,推荐人才只看重是否合适,不自我怀疑和畏惧,秉持极度的公正来行事。唐德宗曾对他说:“人们说你任用的人多涉及亲戚故旧,这是为什么呢?”崔祐甫回答说:“臣为陛下选拔百官,不敢不详细审慎,如果平生未曾相识,怎么了解他的才能品行而任用他呢?”
司马光说:“用人者不应区分亲疏、新旧,只应考察贤与不贤。那个人未必贤能,因为亲故而任用他,固然不是公正;如果那个人贤能,因为亲故而舍弃他,也不是公正。天下的贤才不是一个人所能完全认识的,如果一定要等到素来相识才任用,那么被遗漏的人才就太多了,必须依靠众人的举荐、秉持公心来选拔,不在其中掺杂丝毫私心,这样就没有遗漏人才和虚设官职的弊病了。”
唐文宗时,中书门下奏请京兆尹、河南尹以及天下的刺史,各自在本府、本道的常规候选人员中,挑选能够担任县令、司录、录事、参军的人,将其政绩、才能上报推荐。如果刺史所举荐的两人中,有一人获得上等或下等考核评定,就加封爵位和官阶;在任期间考核年限较深的,优厚地给予晋升改任;如果犯有贪赃罪,赃款在一百贯以下的,举荐人酌情削去官阶,一百贯以上的,调任偏远小郡。
臣按:人的难以了解而节操容易改变的,没有比利益更甚的了。今天不贪取,怎么保证他日后都不贪取呢?这件事不贪取,怎么保证其他事情都不贪取呢?人本来难以保证,而且用来定罪他人的依据又未必都能得到实情,这种连坐举荐人的方法,名义上虽然美好,但实际上不容易施行。
五代后周世宗命令翰林学士、两省官员举荐县令、司录,在授予官职时,仍然签署举荐人的姓名,如果被举荐人因贪污腐败败坏官声,举荐人也要连带受罚。
胡寅说:“担保举荐天下人才是最难的,中等以上的人才万中无一,中等人才本来就不容易得到,中等以下的人比比皆是。面临祸患危难、身处困窘穷迫、面对权势利益、受到朋党交结的诱惑,这些都是改变品行、动摇操守的关键时刻。中等人才在进退之间,忍耐与不忍、敢与不敢在心中权衡,如果诱惑还不严重,忍耐而不敢的心占上风;如果诱惑逼迫严重,不忍而敢的心就决断:这是人情的常理、事物发展的必然。确实知道这个人现在不做这种事,怎么知道他日后会不会改变呢,何况是那些中等以下的人呢?所以连坐之法看似美好实则有害,看似美好所以起初能激励人心,实则有害所以最终会被废止搁置。如果说我只是严格地设立防范罢了,那么奸人窥探到其中的弊端,危害会更加严重,那该怎么办呢?回答说:君主只要研习经典、阐明正道,识别提拔真正的贤才作为辅佐宰相,那么就有成就人才的器具、得到人才的方策,就像在山中储备木材、在深渊中养育鱼虾一样,任凭君主取用,这不是一日之力所能做到的。立法担保举荐,如果只是为了应付眼前,那是下策。”
臣按:胡寅所说的“君主研习经典、阐明正道,识别提拔真正的贤才作为辅佐宰相,那么就有成就人才的器具、得到人才的方策”,这是推究根本、反求诸己的言论。
宋太宗雍熙二年,命令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的官员,各自在京官、幕职、州县官员中举荐一人可以升任朝官的。端拱三年,命令宰相以下直到御史中丞,各自举荐一名朝官担任转运使。
臣按:宋朝内外官员都责令在朝大臣举荐,不单纯依赖选官制度。
端拱四年,命令内外官员所保举的人如果有变节逾滥的行为,举荐人自首,可以宽恕其罪。
臣按:举荐人连坐的法令实行很久了,而这里又设立了举荐人自首可宽恕罪例的比照,大概是因为所举荐的人罪行尚未暴露就允许自首宽恕,如果已经暴露就必须按连坐之罪论处。这个法令如果实行,那么被举荐的人和接受举荐的人都会知道畏惧了。
真宗下诏:每年年底,翰林学士以下常参官共同举荐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各一人,明确说明其治理政绩适合担任什么职务,或者自己熟悉信任,或者众人共同推崇。命令合门、御史台计会催促,如果年底没有举荐官员的奏状,就奏报皇上进行责罚。
臣按:宋朝君主如此急切地举荐贤才,可以作为后世的法则。
真宗恢复举官自代的制度,常参官以及节度、观察、防御使、刺史、少尹、畿赤令以及七品以上清望官,在授职后三天内上表让出一个人来代替自己。在京城内的在合门投递,在京城外的附驿报送,表状交给中书门下,每当有官职空缺,就根据举荐人数多的酌情授予。
臣按:这个举官自代的制度,如果真的能够推行,吏部、兵部各自设立两本簿籍,编次所让出的表状,一本进呈宫内,一本留在官府,据此作为选拔任用升迁的依据,对于进用贤才不是没有益处。
司马光向
其君(哲宗)曰:“人之才性各有所能,知人之难圣贤所重,若专引知识则嫌于挟私难服众心,若止循资序则官非其人何以致治?莫若使在位达官人举所知,然后克协至公、野无遗贤矣。欲乞以十科取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如韩嵩之荐韩休),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如李峤之荐季邕),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如谢安之荐谢玄),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如匡衡之荐孔光),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如萧望之之荐薛广德),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如张说之荐张九龄),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如魏元忠之荐吴兢),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如袁盎之荐张释之),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如李祐之荐李巽),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如丙吉之荐于定国)。应职事官自尚书以下,每岁于十科中举三人,中书省钞录举主及所举官姓名,岁终不举及人数不足,按敕施行。或遇在京及外方有事,执政各随所举之科选差。”
译哲宗说:“人的才能性情各有擅长,了解人的困难连圣贤都重视,如果只凭私人交情举荐,恐怕会因挟带私心而难以使众人信服;如果仅仅依照资历顺序,那么官员不称职,怎么能使天下治理得好?不如让在位的显贵官员举荐他们所知的人才,这样就能符合极度的公正,使民间没有遗漏的贤才了。请求按照十科来选拔人才:第一科是品行道义纯粹坚定,可以担任师表(如韩嵩举荐韩休);第二科是节操端正,可以担任进言纳谏之职(如李峤举荐季邕);第三科是智谋勇敢超过常人,可以担任将帅(如谢安举荐谢玄);第四科是公正聪明,可以担任监察官员(如匡衡举荐孔光);第五科是经学精通,可以担任讲读经史之职(如萧望之举荐薛广德);第六科是学问广博,可以担任顾问(如张说举荐张九龄);第七科是文章典雅华丽,可以担任著述之职(如魏元忠举荐吴兢);第八科是善于审理诉讼,公正求实(如袁盎举荐张释之);第九科是善于管理财政赋税,公私两便(如李祐举荐李巽);第十科是熟悉法令,能决断疑难案件(如丙吉举荐于定国)。凡是职事官从尚书以下,每年在十科中举荐三人,由中书省抄录举荐人及被举荐官员的姓名,年终若不举荐或人数不足,就按照敕令处理。如果遇到京城或地方有事务,执政大臣就根据所举荐的科目选派人员。”
臣按:天下人才不拘拘于此十科,况其各科之中所当用者亦有多寡不同。臣愚以为当如苏洵所云,《书》曰“载采采”,举人者当明著其迹,曰某人廉吏也尝有某事知其廉,某人能吏也尝有某事知其能,虽不必有非常之功而皆有可举之状,其特曰廉能而已者不听。如此,则取人之路广,当道者量其才器而用之,庶乎其得人矣。
英宗时诏中外臣僚,于文资官内,不以职位高下举行实素著、官政尤异可备升擢任使之人;又于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内,举其堪充将领及行陈任使之人。司马光言:“臣始闻之不胜庆抃,既而议者皆言数年之前亦有此诏,所举甚众,未闻朝廷曾有所升擢,今兹盖亦修故事、饰虚名而已,非有求贤之实也。若果如此,诚有何益?乞将今来臣僚所举之人,随其资叙各置一簿,编其姓名,留之禁中,其副本降付所司,遇文武官员有阙应系上件差遣者,并乞于所举官簿内资叙人中亲加选择点定。”
臣按:光所言“数年前亦有此诏,而今之所行亦是修故事、饰虚名而已”,此切中后世诏令之弊,非但求贤一事然也。所谓置簿禁中一说尤为切要,但欲遇阙亲为点定,似乎未善。臣愚以为必须待所司各拟以闻,然后据此簿考其当否以点定之,如此,则人君于一世之人才皆有所据以知其人,亦可因所举之得失以知其人之贤否。
苏轼曰:“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罪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以致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廉、其宽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其去官者又以不坐。夫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又曰:“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盖以连坐者多故也,如盗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为法之弊至于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知终身之廉者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
臣按:苏轼此言盖以职司守令于其属有可督察之势,而欲以举官之罪罪之。夫职司守令在其人,今日之己任则为其属,其属有罪而不察固有罪矣。若夫举官,前日之所举而今日有罪,彼又何预哉?臣愚以为,宜令举主于初举之时明具保任连坐之状,若其所举之人有不如所举,许其于事情未露之前具实发觉之,则原其缪举之罚。如此,则举人者有所恃而敢于荐扬,受举者有所畏而不敢改节矣。
以上崇推荐之道
卷一二
▲戒滥用之失
《易解》: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大传》曰: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
程颐曰:“六三阴柔居下之上,处非其位,犹小人宜在下,以负荷而且乘车,非其据也,必致寇夺之至。虽使所为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窃盛位,虽勉为正事而气质卑下,本非在上之物,终可吝也。”
臣按:人品有君子、小人之别,而其所事亦有君子、小人之异。人君用人当随其人品而使之各事其事,则君子、小人各止其所而无有非所据
译臣按:天下的人才并不局限于这十科,况且各科中应当任用的人数也有多寡的不同。臣愚以为应当像苏洵所说的那样,《尚书》说“载采采”,举荐人才的人应当明确记载其事迹,说某人是廉吏,曾经有某事证明他的廉洁;某人是能吏,曾经有某事证明他的才能。虽然不一定有非常之功,但都有可以举荐的事迹,那些只说某人廉洁或能干却没有具体事迹的不予采纳。这样,选拔人才的路径就宽广了,当权者衡量他们的才器而加以任用,大概就能得到合适的人才了。
英宗时下诏给内外臣僚,在文官中,不论职位高低,举荐那些平时品行显著、政绩特别优异可以提拔任用的人;又在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中,举荐那些能够担任将领及行阵作战职务的人。司马光说:“臣刚听说时不胜欣喜,但议论的人都说几年前也有这样的诏书,所举荐的人很多,没听说朝廷曾经提拔过谁,现在大概也是沿袭旧例、粉饰虚名罢了,并没有求贤的诚意。如果真是这样,确实有什么好处?请求将现在臣僚所举荐的人,按照他们的资历分别登记在一本册子上,编录姓名,留在宫中,副本下发给有关部门,遇到文武官员有空缺且属于上述差遣的,都请求在所举官员册子的相应资历人员中亲自选择确定。”
臣按:司马光所说的“几年前也有这样的诏书,而现在所行的也是沿袭旧例、粉饰虚名罢了”,这切中了后世诏令的弊端,不仅仅是求贤一事如此。所谓在宫中设置名册的说法尤其切中要害,但想要遇到空缺就亲自点选,似乎不太妥当。臣愚以为必须等待有关部门各自拟定名单上报,然后依据这本名册考核他们是否合适再加以点选,这样,君主对于当世的人才都有依据来了解其人,也可以根据举荐的得失来了解举荐人的贤能与否。
苏轼说:“天下的官吏不可能人人都了解,所以让上级官吏举荐他们。又担心他们因私情举荐而得不到合适的人,所以让上级官吏承担连带责任。日后有败露的事情就连带治罪,过错罪恶严重的,罪行相同。况且人的难以了解,从尧舜时就以此为忧了,今天做善事而明天做恶事尚且不能保证,何况十几年之后,年轻的人已经强壮、强壮的人已经年老,却还坚持他们一时之言,使同受其罪,不是太过分了吗?天下的人做官而不得志时,没有不勉强做善事以求举荐的,只有那些已经得到官职而无后顾之忧的人,所以放纵无所不为。当他们在州县之中,上级官吏亲眼见到他们廉洁谨慎勤勉干练的节操,那么情势上不得不举荐,又怎么知道他们终身的作为呢?一县的长官考察一县的属官,一郡的长官考察一郡的属官,职司考察其属郡,这三者的属官不多,他们的贪婪、廉洁、宽厚严厉、能与不能不能说不知道。现在他们的属官有罪而长官不立即上报,日后有人告发,那么长官不过是失察,离职的又不连坐。职司考察其属郡、郡县各自考察其属官,这不是人不能做到的,但惩罚却很轻。”又说:“现在之所以重视揭发贪赃官吏,为什么呢?官吏中贪婪的人,开始必定伪装廉洁以求举荐,举荐的人都是王公贵人,地位低的也是卿大夫之列,以自身担保让他们做官,没有人不爱惜同类同等的人,所以他们的根基牢固而不可动摇,大概是因为连坐的人多吧。就像盗贼挟持良民以求苟且免罪,法律的弊端到了如此地步,也可以改变了。按照我的策略,用职司守令的罪行来惩罚举荐官,用举荐官的罪行来惩罚职司守令,现在让举荐官与被举荐人的罪行相同,即使再加重,举荐官也无能为力,终究不能知道终身廉洁的人然后才举荐,只是推托于幸运与否罢了。如果用举荐官的罪行来惩罚职司守令,他们的情势确实有督察的手段。”
臣按:苏轼这番话大概是因为职司守令对于其属官有可以督察的情势,而想要用举荐官的罪行来惩罚他们。职司守令对于其人,今天的自己负责的人就是其属官,其属官有罪而不考察固然有罪。至于举荐官,以前所举荐的人今天有罪,那又与他有什么关系呢?臣愚以为,应当命令举荐人在最初举荐时明确具结保任连坐的字据,如果他所举荐的人不如所举荐的那样,允许他在事情未暴露之前据实发觉,则免除他错误举荐的惩罚。这样,举荐人有所依靠而敢于推荐,被举荐人有所畏惧而不敢改变节操。
以上推崇推荐之道
卷一二
▲戒滥用之失
《易解》:六三,背负重物又乘车,招致强盗到来,即使守正也有吝惜。
《大传》说:背负重物是小人的事,乘车是君子的器具。小人乘坐君子的器具,盗贼就想夺取它;上面怠慢下面暴虐,盗贼就想讨伐它。
程颐说:“六三阴柔居于下位之上,处在非其位,就像小人适宜在下,却背负重物且乘车,不是其应据之位,必定招致强盗夺取的到来。即使所做的事得正,也可鄙吝。小人窃居高位,即使勉力做正事,但气质卑下,本来不是在上之物,终究可吝惜。”
臣按:人品有君子、小人之别,而他们所从事的事也有君子、小人之异。人君用人应当随其人品而让他们各自从事其事,那么君子、小人各安其位而没有非其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