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二
卷三二
▲鬻算之失
秦始皇四年,令百姓纳粟一千石拜爵一级。
臣按:此后世纳粟拜爵之始。呜呼,爵禄者天子治天下之名器,所以驭其臣民而富贵之者也,上持富贵之柄以驭下之人,使其委身尽命以为吾用,以成天下之务、以通天下之志、以阜天下之财,上以承天意、下以莫民生、中以安君之位者也。为君者顾乃倒持其柄以授之民,而以其所以为贵之器而博其粟于民以为富,是非但失其爵以驭贵之柄,而并与其禄以驭富之柄失之矣。名器之失,自秦政始作俑之,尤万世之下咸归咎焉。
汉孝文时,晁错说上曰:“欲人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人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观农功。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粟者人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所之甚欲也,使天下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年,塞下之粟必多矣。”
臣按:晁错之言有所见于利而无见于义,知其为利而不知其为害,何也?盖为治必立纪纲,立纪纲在明赏罚,明赏罚在爵与刑,今爵可以粟得刑可以粟免则赏罚不明,赏罚不明则纪纲不立,纪纲不立则国非其国,虽有粟吾得而食诸?或曰错之意在贵粟以劝农夫。农人勤生而务本,无所俟于爵,自不犯于刑,其贪爵而犯罪者皆民之逐末者也,逐末者以财而易粟,输之县官以得爵免罪,恃有爵以凌暴、倚无罪以为奸,塞下之粟虽多而国中之奸愈肆。是则错之此议专于利而背义,利未必得而害已随之,富有四海者裕用足边之策,岂无它道而必用此哉?
后汉灵帝开西邸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于西园立库以贮之。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臣按:自晁错建议之后,若景帝、武帝、成帝、安帝虽皆卖爵,然多以岁有荒旱、边有警急,用度不足,不得已而为之,至灵帝则卖爵以为私藏,书之史册贻讥千古。
唐肃宗至德二年,御史郑叔清奏请敕纳钱百千与明经出身,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
臣按:自秦汉以来卖官已非令典,至唐肃宗乃至卖私第焉。呜呼,王嘉有言,王者代天爵人,尤宜谨之。盖以位天位也,禄天禄也,五服之章天所以命有德,非一人所得私也,私之不可,鬻之可乎?传曰“维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记曰“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假之以名器固不可,论不定而官之爵之尤不可。夫设科取士虽非古典,而士大夫由是以进身,是即古论秀之法,必须论定而后官之者也。今不论其所业而论其所输,名曰明经而实则输钱,彼粗知文墨者犹之可也,而不识文字者亦与焉,其取用无艺一至于此哉!
宋孝宗诏曰:“鬻爵非古制也,理财有道,均节财用足矣,妄轻官爵以益货财,朕甚不取。自今除歉岁民愿入粟赈饥,有裕于众,听取旨补官,其余一切住罢,见在绫纸告身缴赴尚书省毁抹。”
臣按:孝宗此诏谓自今除歉岁民愿入粟赈饥,听取旨补官,其余一切住罢,则是非歉岁不行,非民愿不强,临时取旨不为定例。今则著为定例,不问岁之歉否、不顾民之愿否,遇有意外兴作,既知其不可取之常赋,又不敢请之内帑,首以鬻官为上策。呜呼,以古人驭世治民之器而为博易钱谷之举,识治体者不为也。我祖宗以来最重名器,内外官年未七十致仕者不与冠带,犯赃私者除名为民,当是之时,民以官爵为贵、冠带为荣,其所以荣贵之者,以有钱不能买故也。近世司国计者取具目前而建为纳粟赐冠带之令,后又加以散官,所幸者尚不至如前代卖见任官耳。且国家无甚警急,虽少有亏欠,然犹未至于甚不得已也,乃因有所营造兴举财未匮而逆计之,荒未至而豫备之,而为此一切不得已之策,然行之既非其义,而守之又不以信,方其卖之之时惟恐民之不售也而强与之,既与之后而又多方折辱之、百计科率之,遂使民之视冠带也如桎梏,然宁出粟也而不肯受官
译卷三二
▲鬻爵之弊
秦始皇四年,下令百姓缴纳一千石粮食,便可授予一级爵位。
臣按:这是后世纳粟拜爵的开端。唉,爵位和俸禄是天子治理天下的名器,用来驾驭臣民并使他们富贵的工具。君主掌握富贵的权柄来驾驭下属,使他们委身效命为我所用,以完成天下的事务、沟通天下的意志、丰裕天下的财富,对上承接天意、对下安抚民生、对中安定君位。做君主的却反而倒拿着权柄授予百姓,用那些代表尊贵的器物向百姓换取粮食以获取财富,这不仅失去了用爵位驾驭尊贵的权柄,也一并失去了用俸禄驾驭财富的权柄。名器的丧失,从秦始皇开始作俑,因此万世之下都归咎于他。
汉孝文帝时,晁错劝说皇上说:“想要人们致力于农业,在于使粮食珍贵;使粮食珍贵的办法,在于让人用粮食来换取赏罚。现在招募天下人向官府缴纳粮食,可以授予爵位,可以免除罪责,所补益的有三点:一是君主用度充足,二是百姓赋税减少,三是观察农业的功效。爵位是君主所专有的,从口中说出便无穷无尽;粮食是人们种植的,从土地里生长出来便不会缺乏。获得高爵位和免除罪责,是人们非常渴望的,让天下人向边疆缴纳粮食来接受爵位和免除罪责,不过三年,边塞的粮食必定很多了。”
臣按:晁错的话只看到了利益而没看到道义,知道它有利而不知道它有害,为什么呢?因为治理国家必须建立纲纪,建立纲纪在于明确赏罚,明确赏罚在于爵位和刑罚。现在爵位可以用粮食获得,刑罚可以用粮食免除,那么赏罚就不明确了;赏罚不明确,纲纪就无法建立;纲纪无法建立,国家就不再是它的国家,即使有粮食,我能吃得到吗?有人说晁错的意图在于使粮食珍贵以鼓励农夫。农夫勤劳生产并致力于根本,不等待爵位,自然不触犯刑罚,那些贪图爵位而犯罪的人都是百姓中追逐末业的人,追逐末业的人用钱财换取粮食,输送给官府以获得爵位和免除罪责,倚仗有爵位来欺凌暴虐,依靠无罪来作奸犯科,边塞的粮食虽然多了,但国内的奸邪之气更加放肆。这样看来,晁错的这个提议专于利益而违背道义,利益未必能得到而危害已经随之而来,富有四海的人充裕用度、满足边防的策略,难道没有其他办法而一定要用这个吗?
后汉灵帝开设西邸卖官,二千石官价二千万,四百石官价四百万,在西园设立仓库来储存这些钱。又私下命令左右卖公卿官职,公价千万,卿价五百万。
臣按:自从晁错提出建议之后,像景帝、武帝、成帝、安帝虽然都卖爵位,但大多是因为年成荒旱、边疆有警急,用度不足,不得已而为之,到了灵帝则是卖爵位作为私藏,被记载在史册中,贻笑千古。
唐肃宗至德二年,御史郑叔清奏请敕令缴纳一百千钱给予明经出身,不识文字的人加三十千。
臣按:自从秦汉以来卖官已经不是合法的制度,到了唐肃宗甚至卖自己的私宅。唉,王嘉说过,君王代替上天授予人爵位,尤其应该谨慎。因为职位是天位,俸禄是天禄,五等服饰的章纹是上天用来任命有德之人的,不是一个人所能私有的,私有它尚且不可以,卖它可以吗?《左传》说“只有名位和器物不可以借给别人”,《礼记》说“评定议论之后才授予官职,任命官职之后才授予爵位”,把名器借给别人固然不可以,评定议论没确定就授予官职和爵位尤其不可以。设立科目选拔士人虽然不是古代的制度,但士大夫由此进身,这就是古代的举荐秀异之法,必须评定议论之后才授予官职。现在不评定他们的学业而评定他们缴纳的财物,名义上叫明经而实际上是缴纳钱财,那些粗通文墨的人还可以,不识文字的人也参与其中,其取用没有标准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宋孝宗下诏说:“卖爵不是古代的制度,理财有方法,均衡节制财用就足够了,轻率地拿官爵来增加货财,我很不赞同。从今以后,除了歉收之年百姓愿意缴纳粮食赈济饥荒,对大众有益,听候旨意补授官职,其余一切停止,现在持有的绫纸告身缴到尚书省销毁。”
臣按:孝宗这道诏书说从今以后,除了歉收之年百姓愿意缴纳粮食赈济饥荒,听候旨意补授官职,其余一切停止,那就是不是歉收之年不实行,不是百姓愿意不强迫,临时取旨不作为定例。现在却把它作为定例,不问年成是否歉收,不顾百姓是否愿意,遇到意外兴办工程,既然知道不能从常规赋税中取得,又不敢请求内帑,首先把卖官作为上策。唉,把古人驾驭世道、治理百姓的器物作为博取钱粮的手段,懂得治体的人是不做的。我祖宗以来最重视名器,内外官员年龄未满七十退休的不给予冠带,犯贪污私罪的除名为民,在那个时候,百姓以官爵为尊贵、以冠带为荣耀,之所以荣耀尊贵,是因为有钱也买不到。近世掌管国家财政的人为了应付眼前而建立纳粟赐冠带的法令,后来又加上散官,幸运的是还不至于像前代那样卖现任官职。况且国家没有很大的警急,虽然稍有亏欠,但还不至于非常不得已,却因为有营造兴举,财力尚未匮乏就预先计算,荒年未到就预先准备,而采取这种一切不得已的策略,然而实行它既不符合道义,坚守它又不讲信用,当卖官的时候唯恐百姓不买而强迫给他们,给予之后又多方折辱他们、百计勒索他们,于是使百姓看待冠带如同桎梏,宁愿出粮食也不肯接受官职。
。噫,此等之事非至于甚不得已不可行也,盍反思曰今吾于可以已之时而遽行之,行之而又失信于人,一旦驯致于不得已之地,吾又将行何策而卖与何人哉?小人苟顾目前不为远虑,凡有建,请非甚不得已者宜痛裁之,万一至于甚不得已,人皆可与也,惟犯赃官吏决不可焉,何也?彼为贪财而失其冠带,上之人又贪其财而与之,是则上下交为利矣,又何责彼为哉。(以上鬻官)
译唉,这类事情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是不可以实行的。何不反思说:如今我们在本可以停止的时候却匆忙实行,实行之后又失信于人,一旦逐渐发展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我又将采取什么策略,把官职卖给谁呢?小人如果只顾眼前而不做长远打算,凡是有所建议,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的情况,应当大力削减;万一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任何人都可以卖给,唯独贪赃枉法的官吏绝对不可以,为什么呢?他们因为贪图钱财而失去了官位,上级又贪图他们的钱财而把官职卖给他们,这就是上下互相谋取私利了,又怎么能责备他们呢。(以上关于卖官)
唐玄宗天宝未,安禄山反,杨国忠遣御史崔众至太原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万缗。臣按:此后世鬻僧道之始。
穆宗时,李德裕言:“初,徐德兴为坛泗洲,募人为僧以资上福,人输钱三千,淮右小民规影徭赋,失丁男六十万,不为细变。”
臣按:民之为僧何预于君,而小人乃以度僧为资上福,殊不思天以好生为德,度民为僧是阏绝天地生生之仁,岂天所好哉?致一人于死地尚足以感伤天地而有以召灾,矧绝六十万人之生意,其召灾又何如哉?以是为求福,臣不信也。
宋神宗熙宁元年,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自今宫禁恩赐度牒裁减,稍去剃度之冗。”是年,因公辅始卖度牒。臣按:前此虽鬻僧未有牒也,卖度牒始于此。
神宗问王安石曰:“程颢言不可卖度牒为常平本,如何?”安石曰:“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凡四十五万石,若凶年人货三石,则可全十五万人性命。”
臣按:天子以天下为家、四海为富,佛教未入中国之前,民未为僧,官未卖度牒,未尝无边事无荒年,未闻其有乏用度者,王安石自以孔盖负其学、以尧舜待其君,乃欲假度僧之法以活民之性命,臣不知其何见也。
熙宁二年,赐五百道度牒付陕西宣抚司,易见钱籴谷。七年,又给五百道付河东运司修城。
高宗绍兴七年,有言欲多卖度牒者,高宗曰:“一度牒所得不过三百千,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其所失岂止一度牒之利?若住数年,其徒当自少矣。”
臣按:佛入中国千有余年,世之英君巨儒非不欲去之,但习俗已成,深固盘结,终无可去之期。唐宋以来有度僧之令,至熙宁中始为牒以鬻之,宋高宗曰“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臣窃以为一夫不耕则国家失一人之用,非但吾不得其人一身之用,而吾之子孙亦并不得其子若孙用焉。诚反而思之,曰此辈可终去乎?若有可去之几,禁而绝之上也;若度不能禁,与其纵之,孰若取其身庸而后度之犹为愈也。伏读律文有曰:“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臣有愚见,请今后有欲为僧道者,许与所在官司具告行勘,别无违碍,量地方远近、俗尚缓急,俾出关给度牒路费钱,收贮在官,造册缴部,该部为之奏闻给牒,发下所司,遇祝圣之日行礼毕,府州正佐亲临寺观,依其教法当众簪剃毕,然后给牒。若有不待给牒擅自簪剃者,依律问罪及罪其主令之人。其给度也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非阙不补。如此,则国家虽不得其身力之用,而得其佣钱以代其役,既得其钱,岁终或解京或留州以为赈济饥荒、惠养孤老及修造桥梁之用。如此,则僧道少而人知自重,既无所损于其教,而彼之得度也免跋涉之劳、道途之费,彼亦乐为之矣。若此者虽非圣人中正之道,然势至于此,无如之何,与其任彼所为,不若有所节制,失之于彼而得之于此,犹为彼善于此也。(以上鬻僧)
汉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缗钱。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田廾}之。
臣按:此汉以来征榷居货之始。古者关市之征盖恶其专利,就征其税,非隐度其所居积之多少而取之也。武帝于元光初既算其行者之舟车,至是又用公卿言,凡居货者各隐度其财物之多少,于商贾末作率计有缗钱二千者出一算,于手力所作者率计有缗钱四千者出一算。呜呼!出诸途者既正其赍载之具,藏诸家者又算其储积之物,取民之尽,一至此哉?
武帝元光中,始算商车,至是又算民船。
臣按:算商之车已为无名,而又算民之车与船,凡民不为吏,不为三老、骑士,苟有轻车皆出一算,商贾则倍之,船五丈以上出一算。呜呼,缗钱之法初为商贾设也,至其后乃算及民之舟车,遂使告缗者遍天下,则凡民有蓄积者皆为有司所隐度矣,不但商贾末作也。呜呼!取民之财而至于如此,
译唐玄宗天宝末年,安禄山造反,杨国忠派遣御史崔众到太原征收钱财以换取僧尼、道士的度牒,十天之内就得到百万缗。臣认为:这是后世贩卖僧道度牒的开始。
唐穆宗时,李德裕说:“起初,徐德兴在坛泗洲,招募百姓出家为僧以资助皇帝祈福,每人缴纳三千钱,淮右地区的平民为了逃避徭役赋税,导致丁男损失了六十万,这不是小事。”
臣认为:百姓出家为僧与君主有什么关系,而小人却把度僧作为资助皇帝祈福的手段,完全不想想上天以好生为德,让百姓出家为僧是断绝天地生生不息的仁爱,这难道是上天所喜欢的吗?致使一个人陷入死地尚且足以感伤天地而招致灾祸,何况断绝六十万人的生机,其招致的灾祸又该怎样呢?用这种方法来求福,臣是不相信的。
宋神宗熙宁元年,钱公辅说:“祠部遇到年饥荒或黄河决口,就贩卖度牒来辅助一时的急用,从今以后宫禁恩赐的度牒应加以裁减,逐渐去除剃度僧人的冗杂。”这一年,因为钱公辅才开始卖度牒。臣认为:在此之前虽然贩卖僧人但没有度牒,卖度牒是从这时开始的。
神宗问王安石说:“程颢说不可卖度牒作为常平仓的本钱,怎么样?”王安石说:“现在度牒所得可以置办粟米共四十五万石,如果遇到荒年每人救济三石,就可以保全十五万人的性命。”
臣认为:天子以天下为家、四海为富,佛教未传入中国之前,百姓没有出家为僧,官府没有卖度牒,未曾没有边患和荒年,未曾听说有缺乏用度的情况,王安石自认为学识足以覆盖孔子、以尧舜的标准对待君主,却想借助度僧的法令来拯救百姓的性命,臣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熙宁二年,赐五百道度牒给陕西宣抚司,兑换现钱购买粮食。七年,又给五百道给河东转运司修筑城墙。
宋高宗绍兴七年,有人建议多卖度牒,高宗说:“一道度牒所得不过三百千,一个人出家为僧就有一个农夫不耕种,所损失的难道只是一道度牒的利益吗?如果过几年,他们的徒众自然会减少了。”
臣认为:佛教传入中国一千多年,世间的英明君主和大儒没有不想去除它的,只是习俗已经形成,根深蒂固,终究没有去除的期限。唐宋以来有度僧的法令,到熙宁年间才开始制作度牒来贩卖,宋高宗说“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臣私下认为一夫不耕则国家失去一个人的劳力,不仅我得不到他一身之力,而且我的子孙也一并得不到他子孙的劳力。诚然反过来想想,说这些人可以最终去除吗?如果有可以去除的机会,禁止并断绝他们是上策;如果度不能禁止,与其放纵他们,哪里比得上收取他们的佣钱然后给他们度牒更好呢。伏读律文有说:“僧道不给度牒私自剃度者,杖八十。如果由家长,家长当受罪,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臣有愚见,请今后有想出家为僧道者,允许向所在官府具告进行审查,没有其他违碍,衡量地方远近、风俗缓急,让他们出关给度牒路费钱,收贮在官府,造册上缴到部,该部为之奏闻给牒,发下所司,遇到祝圣之日行礼完毕,府州正佐亲临寺观,依照其教法当众剃度完毕,然后给牒。如果有不等待给牒擅自剃度者,依律问罪以及罪及主令之人。其给度牒的数量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非空缺不补。这样,国家虽然得不到他们的劳力之用,而得到他们的佣钱以代替他们的徭役,既然得到他们的钱,年终或解送京城或留在州里作为赈济饥荒、惠养孤老以及修造桥梁之用。这样,僧道少而人知道自重,既没有损害他们的教义,而他们得到度牒也免去了跋涉的劳苦、道途的费用,他们也乐于这样做了。像这样虽然不是圣人中正之道,然而势态到了这里,无可奈何,与其任由他们所为,不如有所节制,失之于彼而得之于此,还是比那样好一些。(以上关于贩卖僧人)
汉武帝元狩四年,开始征收算缗钱。隐匿不自行申报,申报不详尽,戍边一年,没收缗钱。有能告发者,以其半数奖赏给他。
臣认为:这是汉代以来征收商税居货的开始。古代关市的征税大概是厌恶他们专利,就征收他们的税,不是暗中估量他们所居积的多少而取之。武帝在元光初年已经对行者的舟车征税,至此又采用公卿的建议,凡是居货者各自暗中估量其财物的多少,对于商贾末作率计有缗钱二千者出一算,对于手力所作者率计有缗钱四千者出一算。唉!出诸途者既正其赍载之具,藏诸家者又算其储积之物,取民之尽,一至此哉?
武帝元光中,开始征收商车税,至此又征收民船税。
臣认为:征收商车税已经名不正言不顺,而又征收民车与船税,凡是百姓不做官吏,不做三老、骑士,只要有轻车都出一算,商贾则加倍,船五丈以上出一算。唉,缗钱之法初为商贾设也,至其后乃算及民之舟车,遂使告缗者遍天下,则凡民有蓄积者皆为有司所隐度矣,不但商贾末作也。唉!取民之财而至于如此,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乃籍江淮富商右族赀蓄,十收其二,谓之率贷。
德宗时,国用不给,借富商钱,约罢兵乃偿之,搜督甚峻,民有自经死者。
臣按:唐行率货及借钱令,以万乘之君而借货于民已为可丑,况又名曰借货,其实夺之,又可丑之甚也。人君其尚制节谨度,毋使国家之贫至于如此,史册书之,贻丑万世哉。(以上借赀)
德宗时,军用不给,乃税间架,算除陌钱。
臣按:民房屋有税及官用省钱始此。所谓税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计间税钱。除陌钱者,凡公私给与及买卖,每钱一缗官除五十钱。呜呼,为国而商算至此,可谓无策矣(此算间架除陌钱)。
宋太祖开宝三年,令朴买坊务者收抵当。
臣按:朴买之名始见于此。所谓朴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元初亦有此法,有以银五十万两朴买天下差发者,有以银五万两朴买燕京酒课者,有以银一百万两朴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者,耶律楚材曰“此皆奸人欺上罔下,为害甚大”,咸奏罢之。(此朴买)
宋神宗元丰中,王安石行新法,既鬻坊场河渡,又并祠庙鬻之,募人承买。
哲宗元祐中,刘挚言:“坊场旧法,买户相承皆有定额,请罢实封之法,酌取其中定为永额,召人承买。”
臣按:所谓承买者,凡有坊场河渡去处,先募人入钱于官承买,然后听其自行收税以偿之也。墟市之聚集既买之,津渡之往来又买之,甚至神祠之祭赛亦买之,为国牟利之琐琐至于如此,虐民慢神不亦甚哉。(此言承买)
宋元祐五年,御史中丞傅尧俞言:“监司以今岁蚕麦并熟,催督积年逋负,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积年之欠,且令带纳一料,侯秋成更令带纳。”
臣按:民间耕蚕一年之收,仅足以供一年之赋,有所逋负积压既多,有非一熟所能偿了,尧俞所建带纳之说,是诚有司追征逋负之良法。
知杭州苏轼言:“朝廷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黄纸放,白纸取’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尝峻发德音,戒饬大臣,令尽理推行。”
臣按:轼他日又言令民荷宽政,无他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于僵仆则幸矣,何暇举首奋臂以营求于一饱之外哉?自祖宗以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用而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借,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损虚名而收实利也。轼之此言足尽百姓逋负之利害,伏望圣明于凡德音之布,准此以施行天下,穷民不胜之幸。
孝宗时,朱熹上封事:“伏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已及九分已上谓之破分,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问,由是州县得其赢余以相补助,贫民有所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闾里,此诚不刊之令典也。”
臣按:宋朝催理破分之法,后世亦可遵行。(以上追理)
徽宗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利用诸司财计而以经制为名。绍兴初,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经总制钱。
臣按:叶适言维扬驻跸,国用益困,吕颐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策,于是议用陈亨伯所收经制钱者。其说以为征商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卖酒虽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若头子之类特取于州县之余,而可供猝迫之用。梦得士人,而其言如此,盖辨目前不暇及远,亦不足怪也。由是言之,则宋所谓经总制钱盖出于不得已而为一时权宜之计,当是时也,所谓强敌压境,岁有荐食吞噬之谋,翠华南巡,未知税驾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将帅擅命而却敌之功无岁无之,固非计财惜费之时,何暇为宽征薄敛之事,所惜者和好之后,遂因仍用之而
译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落,百姓财物消耗枯竭,于是登记江淮地区富商和显贵家族的积蓄,征收十分之二,称之为“率贷”。
唐德宗时,国家用度不足,向富商借钱,约定战争结束后再偿还,但搜刮督促极为严厉,百姓有上吊自杀的。
臣按:唐朝实行率贷和借钱令,以拥有万辆兵车的君主身份向百姓借贷已经是很可耻的了,况且名义上叫作借贷,实际上是强行夺取,这就更加可耻了。君主应当节制用度,不要让国家贫困到如此地步,被史书记载,留下万世的耻辱。(以上关于借贷资财)
唐德宗时,军费不足,于是征收房屋税,计算除陌钱。
臣按:对百姓房屋征税以及官府节省开支始于此时。所谓房屋税,是指每两架梁为一间,按间数征收税款。除陌钱,是指凡是公私给予及买卖,每千文钱官府扣除五十文。唉,为了国家利益而算计到这种地步,可以说是毫无策略了。(这是关于房屋税和除陌钱)
宋太祖开宝三年,命令购买坊务的人收取抵当。
臣按:朴买之名开始见于此处。所谓朴买,是指通盘计算坊务应得的税钱总数,让商人先出钱向官府购买,然后允许他们自行收税来偿还。元朝初年也有这种方法,有用五十万两银子朴买天下差发的,有用五万两银子朴买燕京酒税的,有用一百万两银子朴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的,耶律楚材说“这些都是奸人欺骗上级蒙蔽下级,危害极大”,都上奏废除了。(这是关于朴买)
宋神宗元丰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既卖坊场河渡,又连同祠庙一起出售,招募人承买。
宋哲宗元祐年间,刘挚说:“坊场旧法,买户相承都有定额,请求废除实封之法,酌情取其中间值定为永久定额,招募人承买。”
臣按:所谓承买,是指凡是有坊场河渡的地方,先招募人向官府交钱承买,然后允许他们自行收税来偿还。集市聚集的地方既被购买,渡口往来的地方也被购买,甚至神祠的祭祀也被购买,为国家牟利琐碎到如此地步,虐待百姓、轻慢神灵不也太厉害了吗。(这是关于承买)
宋元祐五年,御史中丞傅尧俞说:“监司因为今年蚕麦都丰收,催缴积年拖欠的赋税,百姓必定不能用一年的收成来还清多年的欠款,暂且让他们带纳一次,等到秋天收成后再让他们带纳。”
臣按:民间耕种养蚕一年的收成,仅够供给一年的赋税,有所拖欠积压既多,就不是靠一年的收成所能还清的,尧俞所建议的带纳之说,确实是有关部门追征拖欠赋税的好方法。
杭州知府苏轼说:“朝廷恩贷的命令多被有关部门巧妙地设置障碍,所以四方都有‘黄纸放,白纸取’的说法,虽然百姓知道实情,只怨恨有关部门,但陛下未曾严厉发出德音,告诫大臣,让他们尽力推行。”
臣按:苏轼后来又说,让百姓承受宽厚的政令,没有其他疾苦,只是被积欠所压,如同背负千钧重物,能免于僵倒就幸运了,哪有空闲抬起头来挥动手臂去谋求温饱之外的东西呢?自祖宗以来,每次有赦令,必定说凡欠官物没有侵吞欺诈盗用的,以及虽有侵用但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的都给予免除。祖宗并非不知道官物损失、奸民侥幸免罪的弊端,只是认为百姓已经穷困竭尽,无法生存,即使加鞭抽打终究也得不到什么,宽缓下来就会被奸吏蚕食,紧急催缴就会成为盗贼凭借的理由,所以全部免除则天下悦服,即使有水旱盗贼,百姓也不思变乱,这是损失虚名而收获实利。苏轼的这番话足以尽述百姓拖欠赋税的利害关系,希望圣明的君主在发布德音时,按照这个原则施行于天下,穷困的百姓不胜庆幸。
宋孝宗时,朱熹上封事说:“我见祖宗旧法,凡是州县催理官物,已达到九分以上称为破分,各有关部门就停止催缴,户部也不再过问,因此州县得以获得盈余来相互补助,贫民有所拖欠也能拖延等待免除。恩惠来自朝廷,惠及乡里,这确实是不可更改的良法。”
臣按:宋朝催理破分的方法,后世也可以遵行。(以上关于追缴)
宋徽宗宣和末年,陈亨伯以发运使兼经制使,利用各有关部门的财计而以经制为名。绍兴初年,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的额度增加分析而为经总制钱。
臣按:叶适说维扬驻跸,国家用度更加困难,吕颐浩、叶梦得实际总管财政事务,四处张望没有对策,于是商议使用陈亨伯所收的经制钱。他们的说法认为征收商税虽然重但没有谁能强迫商人贩卖,卖酒虽然贵但没有谁能强迫人饮用,至于头子钱之类特别从州县的盈余中收取,而可以供应突然紧迫的用途。叶梦得是士人,而他的言论如此,大概是因为辨别眼前之事来不及顾及长远,也不足为怪了。由此说来,那么宋朝所谓的经总制钱大概是出于不得已而作为一时的权宜之计,当时,所谓强敌压境,每年都有进犯吞噬的阴谋,皇帝南巡,不知道停驾休息的地方,军队驻扎日益增多,将帅专断命令而没有一年没有抵御敌人的功劳,本来就不是计算财用吝惜费用的时候,哪有空闲做宽征薄敛的事情,所可惜的是和好后,就沿袭使用而
光宗时,赵汝愚言:“诸县措诸月桩钱,其间名色类多违法,最为细民之害。试举其大者,则有曰曲引钱、曰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
臣按:自古取民之财之多无如宋朝者,天下税务、酒务无处无之,且如成都一府税务二十一处、酒务三十五处,其岁额皆四十万以上,然此大郡也,若夫中郡如凤翔者,税务亦十有五、酒务亦二十有五,当世之民何以堪哉?至于南渡之后,又有所谓经总制钱、月桩之类。所谓月桩者其取之尤为无谓,其间殊名异目皆是于常赋之外、经制之余,巧生别计,然皆当时权宜不得已而为之。事已世殊悉皆革罢,惟所谓罚讼者之钱,今世藩宪郡邑犹借此以为攫取之计,朝廷虽有明禁,视之以为虚文。夫家人之为此为公也,今世之为此假公以营私也,乞峻发德音,著为常宪,分文以上皆准以枉法之赃,庶几革官吏贪墨之风、厉士夫廉隅之节。(此经总制月桩钱)
以上论鬻算之失
卷三三
▲漕挽之宜(上)
《禹貢》:冀州,夾右碣石入於河(自北海達河,碣石在其右);兗州,浮(舟行水曰浮)於濟、漯,達(因水入水曰達)於河;青州,浮於汶,達於濟;徐州,浮於淮、泗,達於河;揚州,沿(順流而下曰沿)於江、海,達於淮、泗;荊州,浮於江、沱、潛、漢,逾(越也)於洛,至於南河;豫州,浮於洛,達於河;梁州,浮於潛,逾於沔,入於渭,亂(絕河而渡曰亂)於河;雍州,浮於積石,至於龍門、西河,會於渭汭。
程頤曰:“冀為帝都,東西南三麵距河,他州貢賦皆以達河為至。”
朱熹曰:“冀州三麵距河,其建都實取轉漕之利、朝會之便,故九州之終皆言達河,以紀其入帝都之道。”
臣按:《禹貢》於各州之下列貢賦之後,而敘其各州之水達河之路,達於河即達京師也。然當時貢賦皆駕舟筏、浮水路以達於河,蓋亦後世漕運之法也,但未明言其為漕耳,然敘水路於貢賦之後,每州皆同,意自可見也。
百裏賦納總(禾本全曰總),二百裏納丱(刈禾曰丱),三百裏納秸(半槁去皮曰秸)服(又使服輸將之事),四百裏粟,五百裏米。
臣按:《禹貢》之時民所輸納以供京師者止於五百裏,蓋當是時風俗淳厚,用度儉樸,而卿大夫各有采地,而又寓兵賦於井田,無後世養官、養兵之費也。
《管子》曰:粟行三百裏則國無一年之積,粟行四百裏則國無二年之積,粟行五百裏則眾有饑色。
臣按:周之王畿止於千裏,遠輸不出五百裏,乘輿器服之用、宗廟百司之給自足以供。春秋戰國以來行師千裏,間行漕挽,然事已兵休,猶未至於甚困也。
《左傳》:僖公十三年,晉薦饑,乞糴於秦,秦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臣按:泛舟以輸粟,春秋之世已有之矣。哀公九年,吳城邗溝,通江淮。
杜預曰:“於邗江築城穿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宋口入淮,通糧道也,今廣陵韓江是。”臣按:開渠以通糧道,已見於春秋之世。孫武曰:“千裏饋糧,士有饑色,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
臣按:古者出師往往因糧於敵,而兵不久暴、糧不遠饋,非若後世興久出之師、饋至遠之糧也。
秦欲攻匈奴,運糧使天下飛芻挽(引車船也)粟,起於黃、腄(黃、腄,東萊二縣)、郎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海(在朔方),率三十鍾(六斛四鬥)而致一石。
臣按:前此未有漕運之名也,而飛挽始於秦。秦以欲攻匈奴之故,致負海之粟,輸北河之倉,蓋由海道以入河也。海運在秦時已有之,然率以三十鍾而致一石,是以百九十斛乃得一石,蓋通計其飛挽道路所費,不專指海運之時也。
漢興,高祖時漕運山東之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張良曰:“關中阻三麵而守獨以一麵,東製諸侯。諸侯安定,河
译光宗在位时,赵汝愚进言说:“各县征收各种月桩钱,其中名目繁多,大多违法,对底层百姓危害极大。试举其中主要的几项,就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打官司输了要交罚钱,赢了也要交欢喜钱,名目各异,各地情况不一。”
臣按:自古以来,向百姓征收财物之多没有超过宋朝的,天下的税务、酒务无处不有。比如成都一府,税务有二十一处,酒务有三十五处,每年的定额都在四十万以上,这还是大郡的情况。如果是凤翔这样的中等郡县,税务也有十五处,酒务也有二十五处,当时的百姓怎么能够承受呢?至于南宋南渡之后,又有所谓的经总制钱、月桩钱之类。所谓月桩钱,其征收尤其毫无道理,其中各种名目都是在常规赋税之外、经制钱之余,巧立名目,但这些都是当时权宜之计,不得已而为之。时过境迁,这些都已全部废除,只有所谓罚讼钱,当今的藩镇、宪台、郡县还借此作为搜刮的手段,朝廷虽然有明令禁止,却视同虚文。古代这样做是为了公事,当今这样做却是假公济私。恳请陛下发布严正的诏令,定为常法,凡是一分一文以上的此类收入,都按枉法赃罪论处,或许可以革除官吏贪墨的风气,激励士大夫廉洁的节操。(这是关于经总制月桩钱的论述)
以上论述卖算的过失
卷三三
▲漕运的适宜(上)
《禹贡》记载:冀州,夹着右边的碣石山流入黄河(从北海到达黄河,碣石山在右边);兖州,乘船沿着济水、漯水航行,到达黄河(顺着水流进入另一条河流叫达);青州,乘船沿着汶水航行,到达济水;徐州,乘船沿着淮河、泗水航行,到达黄河;扬州,顺流而下沿着长江、大海航行,到达淮河、泗水;荆州,乘船沿着长江、沱水、潜水、汉水航行,越过洛水,到达南河;豫州,乘船沿着洛水航行,到达黄河;梁州,乘船沿着潜水航行,越过沔水,进入渭水,横渡黄河(横渡河流叫乱);雍州,乘船沿着积石山航行,到达龙门、西河,在渭水北岸汇合。
程颐说:“冀州作为帝都,东、西、南三面靠着黄河,其他各州的贡赋都以到达黄河为终点。”
朱熹说:“冀州三面靠着黄河,其建立都城确实是为了获取转运漕粮的便利、朝会集会的方便,所以九州最后都说到黄河,以记录它们进入帝都的道路。”
臣按:《禹贡》在各州下列出贡赋之后,叙述各州的水路到达黄河的路线,到达黄河也就是到达京师。当时贡赋都是驾着舟筏,顺着水路到达黄河,这大概也是后世漕运的方法,只是没有明确说它是漕运罢了,但在贡赋之后叙述水路,每州都是如此,意思自然可以看出来。
百里内的赋税缴纳总禾(禾本全称为总),二百里内缴纳去穗的禾(割禾称为丱),三百里内缴纳去皮的半干秸秆(半干去皮称为秸)服(又使服役运输之事),四百里内缴纳粟,五百里内缴纳米。
臣按:《禹贡》时代,百姓输纳以供京师使用的范围只到五百里,大概是因为当时风俗淳厚,用度俭朴,而且卿大夫各有采地,又将兵赋寓于井田制中,没有后世供养官员、供养军队的费用。
《管子》说:粮食运输三百里,国家就没有一年的积蓄;粮食运输四百里,国家就没有两年的积蓄;粮食运输五百里,民众就会面露饥色。
臣按:周朝的王畿只有一千里,远途运输不超过五百里,皇帝车马器服的使用、宗庙百官的供给自然足够。春秋战国以来,行军千里,偶尔进行漕运,但战事结束军队休整后,还没有到非常困窘的地步。
《左传》记载:僖公十三年,晋国连年饥荒,向秦国请求买粮,秦国向晋国输送粮食,从雍地到绛地相继不断,称之为“泛舟之役”。臣按:用船运粮,在春秋时代已经有了。哀公九年,吴国开凿邗沟,沟通江淮。
杜预说:“在邗江筑城开沟,东北通到射阳湖,西北到宋口进入淮河,这是为了疏通粮道,现在的广陵韩江就是。”臣按:开渠以疏通粮道,在春秋时代已经出现。孙武说:“千里运粮,士兵会面露饥色,吃敌人一钟粮食,相当于我方二十钟。”
臣按:古代出兵往往就地取粮于敌国,军队不长期暴露在外,粮食不长途运输,不像后世兴起长期的战争、运输极远的粮食。
秦国想要攻打匈奴,运输粮食让天下飞芻挽粟,从黄、腄、郎邪这些靠海的郡县,转运到北海(在朔方),平均每三十钟(六斛四斗)才能运到一石。
臣按:此前没有漕运的名称,而飞挽始于秦朝。秦因为想要攻打匈奴的缘故,将靠海地区的粮食,运送到北河的粮仓,大概是由海路进入黄河。海运在秦朝时已经有了,但平均每三十钟才能运到一石,也就是用一百九十斛才能得到一石,这是通盘计算飞挽道路上的耗费,不仅仅指海运时的损耗。
汉朝兴起,高祖时漕运山东的粮食来供给中都官,每年不超过几十万石。
张良说:“关中凭借三面险阻防守,只有一面开放,向东控制诸侯。诸侯安定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