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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大学衍义补九

卷一○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105–116 段

事其事矣。九德咸事,则在官者无非俊乂之士,是以寮采相联,更相师法,职任并列,争相趋赴,蔡氏所谓“唐虞之朝下无遗才、上无废事”,夫岂虚言哉?

译侍奉他们的职事罢了。九德之人都在任职,那么在位官员没有不是贤能之士的,因此同僚之间相互联结,彼此效法,职位并列,争相勤勉赴任,蔡氏所说的“唐尧虞舜的时代,下面没有埋没的人才,上面没有荒废的事务”,这难道是虚妄之语吗?

《周礼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二曰官职(谓所治之事),以辨邦治;八曰官计,以弊(断也)邦治。

  以八则治都鄙,三曰废置(有罪则废,有行则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俸也)位(爵也),以驭其士。

  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三曰进贤(有德者进用之),四曰使能(有才者役使之),七曰达吏(吏谓在下位者,达谓进之于上)。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群臣之名皆书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损益谓黜陟也,其数有多寡,每岁登之下之),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臣按:《王制》曰:“司马论进士之贤,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司士,司马之属官也,故凡士之进于司马者皆司士掌其名数之版,版犹今之文册也。每岁之间,其人或损或益、其数有多有寡,益而多则登之,损而寡则下之,辨其年齿之壮老、著其历任之久近,大夫以上所谓贵也,士以下所谓贱也,咸于是乎辨焉。与夫天下之邦国、都家、县邑设官之数几何,内外之卿、大夫、士、庶子其任用之数几何,皆司士之所掌,以告于王而治之者也,今制则属之吏部文选所掌者即其事焉。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则一也。

  汉制,郡县守相之高第者然后为二千石,二千石之有治行者然后为九卿,九卿之称职者然后为御史大夫。然张释之十年不得调、杨雄三世不徙官,盖未有资格之拘也。至成帝建始四年,始置常侍曹尚书一人主公卿、二千石曹尚书一人掌郡国,而选曹之制遂始于此。东汉之制,选举于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臣按:两汉铨选之法大要如此,是时犹未有资格也。

  北朝魏崔亮为吏部侍郎,乃奏为格制,不问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薛淑上言:“黎元之命系于长吏,若取年劳,不简贤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执簿呼名,一吏足矣,何谓铨衡?”书奏不报,魏之失人自亮始。

  胡寅曰:“圣帝明王代天理物,莫急于求贤才而任使之。今夫抱关者启闭必以时,击柝者晨夕必有节,为委吏而会计不当则蓄积缺矣,为乘田而牛羊不息则刍牧缺矣。是皆小役细务,犹不可任非其才,若夫环数里而为县,县有令,环数百里而为州,州有守,所统凡几民、所治凡几事,乃不选择胜其任者畀之而付诸年格。夫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才者无几、不才者皆是也,不问其才,专以停解日月为断,是贤能、庸缪、奸凶之人相为升降,以率会之,贤能不能十一,其九皆民之蠹也。自崔亮制年格,后世袭以为常,更明君、硕辅亦众矣,而终莫之改,何也?其意以谓任人则易以私,任法则易以公,人不常得,不若一付之法犹为善也。审如是而善,则吏部一司不必置尚书、小宰及诸郎吏,第如薛淑之言,委之胥吏,按籍呼名,鱼贯而进,何不可之有。故善为天下者建官惟贤、位事惟能而从以信赏必罚,则太平可坐而致也。”

  臣按:资格之说始于崔亮,史谓“魏之失才自亮始”。呜呼!亮为此格岂但魏之失人哉,自有此格以来世世用之,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泽,是皆亮作俑之尤也。胡寅之言明白详尽,有志于求才致治者尚鉴兹哉!

  唐文选则吏部主之,武选则兵部主之,皆为三铨之法,在尚书则典其一为尚书铨,在侍郎则分其二为中铨、东铨。其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辞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四者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五品以上不试,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

  臣按:唐铨选以身、言、书、判择人,四者之中惟判为切用,盖非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擿隐伏不能为也,但

译《周礼·天官》记载:太宰用八种法则治理官府,第二是官职(指所治理的事务),用来区分国家的治理职责;第八是官计,用来考核国家的治理成效。

用八种准则治理都城和边邑,第三是废置(有罪则罢免,有功则任用),用来驾驭官吏;第四是禄位(俸禄和爵位),用来驾驭士人。

用八种统御方法告诫君王驾驭万民,第三是进贤(有德行的人就进用他),第四是使能(有才能的人就役使他),第七是达吏(吏指在下位的人,达指向上推荐)。

《夏官》记载:司士掌管群臣的名册(群臣的名字都写在版上),用来处理政令,每年登记增减的人数(增减指降黜和升迁,人数有多有少,每年登记上报增减情况),辨别他们的年龄和贵贱,全面掌握邦国、都家、县鄙的官员数量,以及卿、大夫、士、庶子的数量,用来告诫君王治理国家。根据德行告诫授予爵位,根据功劳告诫授予俸禄,根据才能告诫安排事务,根据资历确定食禄。

臣按:《王制》说:“司马评定士人的贤能,报告给君王而定下结论,结论定下后才授予官职,任命官职后才授予爵位,爵位定下后才授予俸禄。”司士是司马的属官,所以凡是向司马推荐的士人,司士都掌管他们的名册,名册就像现在的文书册籍。每年之间,人数或有减或有增,数量有多有少,增加且多就登记上报,减少且少就向下通报,辨别他们年龄的壮老,记录他们任职时间的久近,大夫以上称为贵,士以下称为贱,都在这里加以辨别。至于天下邦国、都家、县邑设置官员的数量有多少,内外的卿、大夫、士、庶子任用的数量有多少,都是司士所掌管的,用来报告给君王而加以治理的,现在的制度则属于吏部文选所掌管的,就是这件事。古今制度不同但事情是一样的。

汉朝制度,郡县守相中成绩高第的然后才能成为二千石,二千石中有治理政绩和良好行为的然后才能成为九卿,九卿中称职的然后才能成为御史大夫。然而张释之十年得不到调任,扬雄三代不升迁官职,大概是因为没有资历的束缚。到成帝建始四年,才开始设置常侍曹尚书一人主管公卿、二千石曹尚书一人掌管郡国,而选曹的制度就从这里开始了。东汉的制度,在郡国选举属于功曹,在公府选举属于东西曹,在天台选举属于吏曹,尚书也称选部。

臣按:两汉选拔人才的方法大体如此,这时还没有资历的限制。

北朝魏崔亮担任吏部侍郎,于是奏请制定格制,不问贤愚,专门以停职解任的时间长短作为标准。薛淑上书说:“百姓的命运系于长官,如果只取资历年限,不简选贤能与否,意义相同,排列顺序像雁行一样像穿鱼一样,拿着名册呼喊名字,一个吏员就够了,什么叫选拔人才?”奏书呈上没有得到回复,魏朝失去人才从崔亮开始。

胡寅说:“圣明的帝王代替上天治理万物,没有比寻求贤才并任用他们更紧急的了。现在看守门的人开关门必须按时,打更的人早晚必须有节律,做会计如果账目不当则积蓄就缺乏了,做畜牧如果牛羊不繁殖则饲料就缺乏了。这些都是小役细务,尚且不能任用非其才的人,何况环绕数里成为县,县有县令,环绕数百里成为州,州有州守,所统领有多少百姓,所治理有多少事务,却不选择胜任的人授予他们而交给资历年限。天下善良的人少,不善良的人多,有才能的人无几,没有才能的人到处都是,不问才能,专门以停职解任的时间长短作为标准,这是贤能、平庸、奸凶的人互相升降,以统计来看,贤能的人不超过十分之一,其余九分都是百姓的祸害。自从崔亮制定资历年限,后世沿袭成为常例,更有明君、重臣也很多,但最终没有人改变,为什么呢?他们的意思是认为任人则容易徇私,任法则容易公正,人不常能得到,不如一律交给法律还算是好的。如果这样是好的,那么吏部一司不必设置尚书、小宰及诸郎吏,只像薛淑所说,委托给胥吏,按照名册呼喊名字,像鱼一样依次进入,有什么不可以的。所以善于治理天下的人建立官职只选贤人,安排事务只选能人,并加以信赏必罚,那么太平就可以坐着实现了。”

臣按:资历的说法始于崔亮,史书说“魏朝失去人才从崔亮开始”。唉!崔亮制定这个格制难道只是魏朝失去人才吗,自从有这个格制以来世世代代使用它,使得君子不幸而不能施展有用的才能,小人不幸而不能蒙受至治的恩泽,这都是崔亮作俑的罪过。胡寅的话明白详尽,有志于寻求人才实现治理的人尚且以此为鉴!

唐代文选由吏部主管,武选由兵部主管,都实行三铨之法,在尚书则掌管其一为尚书铨,在侍郎则分管其二为中铨、东铨。他们选拔人的方法有四种,一是身,选取体貌丰伟;二是言,选取言辞辩正;三是书,选取楷法遒美;四是判,选取文理优长。四者都可以选取则先看重德行,德行相同则看才能,才能相同则看资历,五品以上不考试,六品以下才集合考试观察他们的书法、判词,考试后铨察他们的身、言。

臣按:唐代选拔人才以身、言、书、判选择人,四者之中只有判词最为切合实用,大概不通晓事情、熟悉法律、明辨是非、揭露隐伏就不能做到,但

其用骈俪语为拘耳。若其于身必取其丰伟、于言必取其辩正,则晏婴之貌不扬、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邓艾之口吃皆在所弃矣,虽以孔子之圣,犹谓“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况掌铨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译只是被骈俪文辞所束缚罢了。如果对于人的身体必定要求丰满高大,对于人的言语必定要求辩才无碍、正直清晰,那么晏婴相貌平庸、裴度身材矮小、周昌说话结巴、邓艾口吃,都将被摒弃不用了。即使是像孔子那样的圣人,还说“凭言语来选拔人,会在宰予身上出错;凭相貌来选拔人,会在子羽身上出错”,何况掌管选拔官员的人都是中等才能的人呢?

唐制,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六品以下则并旨授。

  臣按:制敕所命者,盖宰相商议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盖吏部铨材授职然后上言,诏旨但画闻以从之而不可否者也。今制,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职名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则先定其职任然后奏闻,亦唐制也。

  张九龄言于玄宗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于私计甚自得也。臣愚谓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宜逐科定其资,凡不历都督、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都督、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

  臣按:天下之势有内外,要必上之人均其内外之势而中持衡焉,使不至于偏重,外有治效擢之内职,内有实绩擢之外任,如是,则内外均矣。

  玄宗疑吏部铨试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密请分吏部为十铨,以礼部尚书崔颋等十人掌之,试判将毕,召入禁中决定,吏部尚书、侍郎皆不得预。吴兢表以为,“陛下曲受谗言,不信有司,非居上临人推诚感物之道。昔陈平、丙吉汉之宰相,尚不对钱谷之数、不问斗死之人,况大唐万乘之君,岂得下行铨选之事乎?”

  臣按:君有君之职,臣有臣之职,君之职在乎任人,臣之职在乎任事,君不任人而自任则是君行臣职矣,君行臣职则是以一身而代百工之事,力有所不及、虑有所不周,日力有所不给,本欲以防一人之奸而适足以长百奸,本欲以虞一事之废而适足以致百废。是故人君为治,有一事则设一官,用一官则司一事,分曹而异局,委任以责成,盖以任之也专则其志不分于他务,责之也切则其心不敢以苟且,人君清心于上以照之,而又持之以公、守之以信,是以事无不治而功无不成。凡事莫不皆然,而况夫求贤审官,尤出治之要务,乌可信人言任己私而不责成于有司哉?唐玄宗乃以铨法散任于十人,专任乎一己而不信用有司,吴兢谓“非推诚感物之道”,臣亦谓非为君任人之法也。

  开元十八年,裴光庭为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宋璟争之不能得。及光庭卒,萧嵩以为非求才之方,奏罢之,诏曰:“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方正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有异才高行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守文奉式循资例如故。

  臣按:汉董仲舒对策已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则年劳之说,汉已有之而未以为用人之法,至后魏崔亮、唐裴光庭始专以此立法。其为法也一付之无心,惟文移簿籍是稽、岁月先后是据,所谓铨量人物者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贤才伏于下者资格碍之也,职业废于上者资格率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暴政虐令者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刓弊、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坏而不救者皆资格之失也。

  德宗时,协律郎沈既济言于其君曰:“近世爵禄,其失有四太,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其科有三,曰德也、才也、劳也,今吏部甲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受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典。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奏之成归于

译唐朝的制度,五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制敕任命,六品以下的则一并由旨意授予。

臣按:由制敕任命的,大概是宰相商议奏请获准后才除授拜官的;由旨意授予的,大概是吏部考核人才授予职务后然后上奏,诏旨只是画押知晓而顺从它,不能否定它。现在的制度,四品以上以及在京师堂上任职的五品官、在外地担任方面官的,都具列职名取自皇帝裁决,五品以下以及在外地担任四品非方面官的,则先确定他们的职务然后奏闻,这也是唐朝的制度。

张九龄对唐玄宗说:“古代刺史入朝担任三公、郎官出外治理百里之地,现在朝廷士人入朝而不外放,这对于他们个人的打算非常自得。臣愚昧地认为,想要治理国家的根本没有比重视守令更重要的了,应当逐科确定他们的资历,凡是不曾担任过都督、刺史的不得担任侍郎、列卿,不曾担任过县令的即使有善政也不得担任台郎、给事中、中书舍人,都督、守令即使地处偏远也要使他们在外任职不超过十年。”

臣按:天下的形势有内外之分,关键必须在上位者均衡内外的形势而居中持衡,使之不至于偏重,外有治理成效的提拔到内职,内有实际业绩的提拔到外任,像这样,那么内外就均衡了。

唐玄宗怀疑吏部铨选考试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秘密请求将吏部分为十铨,由礼部尚书崔颋等十人掌管,考试判词将结束时,召入禁中决定,吏部尚书、侍郎都不能参与。吴兢上表认为,“陛下曲意接受谗言,不信任有关官员,这不是居于上位临御臣民推诚感化事物的道理。过去陈平、丙吉是汉朝的宰相,尚且不核对钱粮的数目、不过问斗殴致死的人,何况大唐万乘之君,怎么能下行铨选之事呢?”

臣按:君主有君主的职责,臣下有臣下的职责,君主的职责在于任用人才,臣下的职责在于处理事务,君主不任用人才而亲自处理事务就是君主行使臣下的职责了,君主行使臣下的职责就是以一人代替百官的事务,力量有所不及、思虑有所不周,日力有所不给,本想以防一人的奸邪而恰好足以助长百人的奸邪,本想以防一事被废而恰好足以导致百事被废。所以君主治理国家,有一件事就设置一个官职,用一个官职就主管一件事,分设曹司而区别局署,委任以责成,大概因为任用专一那么他的志向就不会分散到其他事务,责成迫切那么他的心就不敢苟且,君主在上清心以照察,而又以公心持之、以信义守之,因此事无不治而功无不成。凡事都是如此,何况求贤审官,更是治理国家的要务,怎么能听信人言任己私心而不责成于有关官员呢?唐玄宗竟然将铨选之法分散委任给十人,专任于一己而不信用有关官员,吴兢说“不是推诚感化事物的道理”,臣也说这不是君主任用人才的方法。

开元十八年,裴光庭担任吏部尚书,开始制定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须与资格相符才能铨选授予,限制年限按级晋升不得逾越,于是长期沉滞不被录用的人都觉得便利,称之为“圣书”,宋璟争辩不能成功。等到裴光庭去世,萧嵩认为这不是求取人才的方法,上奏罢免它,诏书说:“人三十岁才出身,四十岁才能从事,重新制定资格以方正为差别,如果遵循新资格那么六十岁还未离开一尉,从今以后有异才高行的听任破格提拔。”然而有这种制度而没有这种事实,有关官员遵守文书奉行格式循资历如故。

臣按:汉朝董仲舒对策已经说古代所说的功劳以担任官职称职为差别,不是说积累日久的,那么年劳的说法,汉朝已有但没有把它作为用人之法,直到后魏崔亮、唐朝裴光庭才开始专门以此立法。这种制度完全付之无心,只核查文书簿籍、依据岁月先后,所谓铨量人物只是建立空名而已。宋朝人有话说,贤才伏于下位的是资格阻碍了他们,职业废于上位的是资格引导了他们,士人寡廉鲜耻的是争于资格,百姓困于暴政虐令的是资格之人众多,万事之所以磨损败坏、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坏而不能挽救的都是资格的过失。

德宗时,协律郎沈既济对他的君主说:“近世爵禄,其过失有四个太多,入仕的门路太多、世胄之家太优厚、禄利之资太丰厚、督责之令太微薄。臣认为应当减轻禄利,加重督责。古今选用之法,其科目有三,叫德、才、劳,现在吏部甲令虽然说度德居任、量才受职、计劳升叙,然而考校之法都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侍郎不是通神不能得知,那么安行徐言不是德,空文善书不是才,累资积考不是劳,即使执守不失还违背得人,何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的时候呢?大概不是鉴察不明、选择不精,是制度使然。王者观察变化以制定法律,考察时势以建立政令。前代选用都由州府察举,到了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所以当时议论的人认为与其率私不如自举,与其外滥不如内收,因此罢免州府的权力而归于吏部,这是矫时惩弊的权法,不是经国不刊的常典。臣请求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以参议;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任州府辟用,那么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奏之成归于

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

译分为两个部门。必须首先选拔州牧郡守,然后授予他们权力;地位高的先任命后上报,地位低的听从版籍调遣而不需单独任命。如果州牧郡守或将领的选用不符合公道的,吏部、兵部可以监察并举发他们。圣明的君主耳聪目明,听闻远方、洞察细微,对于私自冒进、用人不慎的人,小的过失加以谴责罢免,大的罪行依据刑法惩处,严格追究责任并授予职权,谁敢不努力尽职呢?

胡寅曰:“铨选年格之弊,有志于治天下者莫不以为当革而莫有行之者,岂皆智之不及欤?盖以自不能无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自以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人也,故宁付之成法犹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纵未可尽革,如沈既济之论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按籍成法,人才之贤否一不预焉,大则委宰臣叙进,下则听州府辟举,其徇私不称则吏部觉察、御史按劾,岂有不得人之患哉?虽然世无不可革之弊,以周、汉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废之,则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难改之有?为政在人,人存则政举矣,其本则系乎人君有爱民之意与否耳。”

  陆贽言于其君(德宗)曰:“理道之急在于得人,而知人之难,圣哲所病。听其言则未保其行,求其行则或遗其才,校劳考则巧伪繁兴而端方之人罕进,徇声华则趋竞弥长而沈退之士莫胜,自非素与交亲备、详本末,探其志行、阅其器能,然后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名饰貌者不容其伪。是以前代有乡里举选之法、长吏辟举之制,所以明历试广、傍求证行能息驰骛也。昔周以伯冏为太仆,命之曰:‘慎简乃僚,罔以巧言令色便僻侧媚,其惟吉士。’是则古之王朝命其大官,而大官得自简僚属之明验也。后世舍佥议而重己权,废公举而行私惠,是使周行庶品,苟不出时宰之意者则莫致焉,任重之道益微,进善之途渐隘,每须任使,常苦乏人,居常则求精太过,有急则备位不充。臣待罪宰相,即以上陈,求贤审官,粗立纲制,凡是百司之长兼副贰等官及两省供奉之职,并因察举劳效须加奖任者,并宰臣叙拟以闻,其余台省属僚请委长官选择,指陈才实,以状上闻。一经荐扬,终身保任,各于除书之内具开举授之由,得贤则进考增秩,失实则夺俸赎金,亟得则褒升,亟失则黜免,非止搜扬下位,亦可阅试大官,前志所谓‘达则观其所举’,即此义也。”又曰:“宰辅常制不过数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极,必不能遍谙多士、备阅群才,若令悉命群官,理须展转询访,若访于亲朋则是悔其覆车不易前辙之失也,若访于朝列则是求其私荐必不如公举之愈也,二者利害,惟陛下详择。恐不如委任长官,谨柬僚属,所柬既少,所求亦精,得贤有鉴识之名,失实当暗缪之责。况今之宰辅则往日台省长官也,今之台省长官乃将来之宰臣也,但是职名暂异,固非行业顿殊,岂有为长官之时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臣之位则可择千百具僚?圣人制事必度物宜,无求备于一人,无责人于不逮,尊者领其要,卑者任其详。是以人主择辅臣,辅臣择庶长,庶长择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择愈少,所试渐下故所举渐轻,进不失伦,选不失类,以类则详知实行,有伦则杜绝侥求,将务得人,无易于此。是故选自卑远,始升于朝者,各委长吏任举之,则下无遗贤矣;置于周行,既任于事者,于是宰臣序进之,则朝无旷职矣;才德兼茂,历试不逾者,然后人主倚任之,则海内无遗士矣。”

  胡寅曰:“陆相所请简而易用、要而易守。”

  臣按:陆贽此言,盖欲长官各举其属,然后付宰臣叙进之也。夫长官得其人则诚足以得人矣,苟非其人,恐不免有偏溺请属之私,是故其要尤在于叙进者之得其人也。必其举而不必其用,寓赏罚之柄于其间,斯善矣。

  宋制,凡入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

  臣按:宋铨选之法大略如此,然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选则主于吏部,武选则主于兵部,自立国以来至于今日未尝有所更易,可谓一代之定法也。

  太祖诏吏部南曹,以人才可

译胡寅说:“铨选年格的弊端,有志于治理天下的人没有不认为应当革除的,但没有人去实行,难道都是智慧达不到吗?大概是因为自己不能无私,就揣度别人也不能公正;自己认为不能知人,就揣度别人也不能知人,所以宁愿托付给成法,还指望能拔十得五罢了。纵然不能完全革除,像沈既济的议论那样,也可以补救其严重的弊端,使吏部遵守按籍成法,人才的贤与不贤一概不干预,大的方面委任宰臣按次序进用,小的方面听任州府辟举,如果徇私不称职,就由吏部觉察、御史按劾,难道还有不得人的忧患吗?虽然如此,世上没有不可革除的弊端,以周、汉的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就废除了,那么崔亮、裴光庭所建立的制度,有什么难改的呢?为政在于人,人存在则政事就能举行,其根本则系乎人君是否有爱民之意罢了。”

陆贽对皇帝(德宗)说:“治理之道最紧急的是得到人才,而了解人才的困难,是圣哲所忧虑的。听他的话,不能保证他的行为;追求他的行为,或许会遗漏他的才能;考核劳绩资历,则巧伪之风盛行而端正方直的人很少进用;迎合声望华彩,则趋炎附势之风更加滋长而沉潜退让之士无法胜任,如果不是平时与他交往亲近,详细知晓本末,探究他的志向行为、阅览他的器量才能,然后坚守道义、隐藏才能的人就可以被了解,沽名钓誉、修饰外表的人就无法掩饰其虚伪。因此前代有乡里举选的法度、长官辟举的制度,用来明确广泛试用、多方求证品行才能,以平息奔竞之风。从前周朝任命伯冏为太仆,告诫他说:‘谨慎选择你的僚属,不要以巧言令色、谄媚逢迎的人为僚属,只选用贤良之士。’这是古代王朝任命其大官,而大官得以自行选择僚属的明显证据。后世舍弃公众议论而重视个人权力,废除公举而实行私惠,这使得朝廷各类官员,如果不出自当时宰相的意思,就无法得到任用,任重道远的道理日益微弱,进用善人的途径逐渐狭窄,每当需要任用时,常苦于缺乏人才,平时则求精太过,有急事时则备位不充实。臣担任宰相,就以上陈述,求贤审官,粗略建立纲纪制度,凡是百司的长官兼副贰等官以及两省供奉的职位,都因察举劳绩功效需要加以奖赏任用的,都由宰臣按次序拟议上报,其余台省属僚请委任长官选择,指明陈述才能实绩,以文书上报。一经推荐,终身保任,各自在任命文书内详细开列举授的原因,得到贤才就进考增秩,失实就夺俸赎金,迅速得到贤才就褒奖升迁,迅速失实就罢免,这不只是搜求举扬下位人才,也可以阅试大官,前代史书所说的‘显达时观察他所举荐的人’,就是这个意思。”又说:“宰辅常制不过数人,人所知道的固然有限,一定不能遍知众多士人、备阅群才,如果命令全部任命群官,理须辗转询访,如果访于亲朋,则是后悔其覆车不易前辙的过失;如果访于朝列,则是求其私荐,必定不如公举更好,这两者的利害,请陛下详细选择。恐怕不如委任长官,谨慎选择僚属,所选择的既少,所求的也精,得到贤才有鉴识的名声,失实就承担暗缪的责任。况且现在的宰辅就是往日的台省长官,现在的台省长官就是将来的宰臣,只是职名暂时不同,固然不是行业突然不同,难道有作为长官时不能举荐一二属吏,居于宰臣之位却能选择千百具僚的吗?圣人制定事务必定衡量事物适宜,不要求备于一人,不责备人于不及,尊者领其纲要,卑者任其细节。因此人主选择辅臣,辅臣选择众长,众长选择佐僚,所任用的职位越崇高,所选择的就越少,所试用的逐渐向下,所举荐的逐渐减轻,进用不失伦次,选拔不失类别,以类别则详细知晓实行,有伦次则杜绝侥幸求取,将要致力于得到人才,没有比这更容易的了。因此从卑远之地选拔,开始升于朝廷的,各自委任长吏任举,则下无遗贤了;置于朝廷,既任于事的,于是宰臣按次序进用,则朝无旷职了;才德兼茂,历试不逾的,然后人主倚任,则海内无遗士了。”

胡寅说:“陆相所请求的简而易用、要而易守。”

臣按:陆贽此言,大概是想要长官各举其属,然后付宰臣按次序进用。长官得到其人则确实足以得到人才了,如果不是其人,恐怕不免有偏溺请属的私心,因此其关键尤其在于按次序进用者得到其人。必定其举荐而不必定其任用,寓赏罚之柄于其间,这就好了。

宋朝制度,凡是入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选只注拟州县官幕职,文臣少卿、监以上由中书主之,京朝官由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由枢密院主之,使臣由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

臣按:宋朝铨选之法大略如此,然而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选则主于吏部,武选则主于兵部,自立国以来至于今日未尝有所更易,可谓一代之定法也。

太祖诏吏部南曹,以人才可

付升擢者,送中书门下引验以闻。上虑铨衡止凭资历,或英才沈于下僚故也。

译对于被提拔的人,要送到中书门下查验资历后上报。这是皇上担心选拔官员只凭资历,或许会使英才沉沦在下级官吏中的缘故。

臣按:宋太祖此举可谓得操纵之法,人君诚能于常选之中不时拔擢,非独人才无所淹沈,而铨司亦知所惮而不敢不尽心也。

  自真宗朝试身、言、书、判者第推恩,乃特诏曰:“国家核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爰命从臣精加详考以成资阙,为差拟率以为常。”后议者以身、言、书、判为无益,乃罢。神宗熙宁四年,遂定铨试之制,凡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案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后增试经义。法官同铨曹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官,优等升资,如判超格,无出身者赐之出身。自是不复试判,仍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

  臣按:宋初承唐制,铨试亦用身、言、书、判,至熙宁四年始定铨试之制。守选者试断案,即今试行移之比,试律义即今试招拟之比,试经义即今试论策之比,然是时既试矣而又用人保举,岁试止于二月、八月。今制则循资序以进用,岁凡六选,至临选时乃试焉。臣窃以为国家用人,教养之于先而任用之于后,苟当进用之初而无铨试之法,则何以知其中之所蕴、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我朝铨试之法大略似宋,往者专考文移,设为假如以试之以观其判断处置,其所或试策或试论,又以观其学问、才识之所至也。夫人才有能有不能,或优于文学或长于政事,取其所长皆可任用,臣请兼夫三者而并试之,论、策、文移三者俱通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次中,俱不通者为下。既试之矣,然所试者其人品高下、才识能否未必皆称其所缺之员,故凡遇内外官有缺,铨曹必须依次排比,申达卿佐,预为校量,总会其当铨之官,必所试之人其才与官相称然后铨注,宜于一岁之间每季之首循其资次豫集应选之人,或一百或二三百,每月一集而试之,不待临选始试,恐取其一日之长,其中有侥幸假代者也。其所试之题或论或策或文移(文移如判断词讼、处置事宜、问拟罪名、催征钱粮、禁革奸弊之类,俱依行移体式立为案卷,或申呈,或关牒,或具本,或出榜,或作招拟弹章),不拘定时,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属为监试等名目,集监生而试之,弥封、巡监一如科试,既试,将所试卷批号等第附卷,凡入选监生必须五试然后入选,临选之日又必并试三题通以前累试者较之,上等为京朝府贰、州守之职,中等为县正、府倅之职,次中善于论策者为闲散之职、善于行移者为烦剧之职,下者为流外冗杂之职。如此,则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

  苏轼言于其君曰:“所贵乎人君者,予夺自我而不牵于众人之论也。天下之学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贵,如从其欲则举天下皆贵而后可,惟其不可从也,是故仕不可以轻得而贵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也,爵禄出乎我者也,我以为可予而予之,我以为可夺而夺之。彼虽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可畏者赋敛不可以不均、刑罚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择,此诚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赏、爱名器而嚣嚣者以为不可,是乌足恤哉?近岁以来,吏多而阙少,率一官而二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无事而食也。且其莅官之日浅而闲居之日长,以其莅官之所得而为闲居仰给之资,是以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阙少,在宋时犹一官而三人共之,今待一官之阙不止三人也,将因其故而不问欤,则人才日积愈多,及其资次而用之已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气消沮、筋力不逮,用如是之人以理务治民,而欲事妥民安,难矣。如一切汰而择之,则彼奔走仕途多历年岁,归无生计以度余生,往往至于颠连失所,况彼之所以衰老皆限于吾之资级使然,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苏轼所谓“彼虽有言亦不足畏”,呜呼,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无告,伊尹一夫不获以为己辜,况士乃天民之秀者,吾之立法不善,使之至于衰老而又弃之,是岂盛世之事乎?为今之计,必须调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

译臣按:宋太祖这一举措可以说掌握了驾驭人才的方法,君主如果真能在常规选拔中不时提拔人才,不仅人才不会长期埋没,而且负责选官的部门也会知道畏惧,不敢不尽心竭力。

从真宗朝开始,参加身、言、书、判考试的人只是按例推恩授官,于是特别下诏说:“国家考核官吏治理情况,用这四项标准来衡量他们的才能,于是命令随从臣僚精心详细考核,以填补官职空缺,作为差遣拟任的常规。”后来议论的人认为身、言、书、判没有益处,于是废止。神宗熙宁四年,于是确立了铨选考试的制度,凡是等待选任的人,每年二月、八月考试断案两道,或者律令大义五条,或者议三道,后来增加考试经义。法官会同选官部门拟定格式,考试分为三等,上等免除选任直接注官,优等提升资历,如果判案超出常规,没有出身的人赐予出身。从此不再考试判案,仍然取消免除选任的恩例,如果历任有五人举荐,自然给予免试注官。

臣按:宋朝初年承袭唐朝制度,铨选考试也使用身、言、书、判,到熙宁四年才开始确立铨选考试的制度。等待选任的人考试断案,就是现在试行公文移转之类,考试律义就是现在试行招拟之类,考试经义就是现在试行论策之类,但是那时既已考试又用人保举,每年考试只在二月、八月。现在的制度则是按照资历顺序进用,每年有六次选任,到了临近选任时才考试。我私下认为国家用人,先进行教养而后任用,如果在进用之初没有铨选考试的方法,那么凭什么知道他们内心蕴含的才能、适宜做什么,从而衡量任用他们呢?我朝铨选考试的方法大致类似宋朝,过去专门考核公文移转,设置假设情况来考试以观察他们的判断处置,有时考试策问或论说,又用来观察他们的学问、才识达到什么程度。人才有能有所不能,有的擅长文学有的长于政事,取他们的长处都可以任用,我请求将这三者合并考试,论、策、文移三者都通晓的为上等,通晓两样的为中等,通晓一样的为次中,都不通晓的为下等。考试之后,但是所考的人品高下、才识能否未必都符合所缺官员的要求,所以凡是遇到内外官职有空缺,选官部门必须依次排列比较,上报给卿佐,预先衡量,汇总应当铨选的官员,一定要所考之人其才能与官职相称然后铨选注官,适宜在一年之中每个季度的开始,按照资历次序预先召集应选的人,或一百或二三百,每月召集一次并考试他们,不等到临近选任才考试,恐怕取他们一日的长处,其中有侥幸替考的人。所考的题目或论或策或文移(文移如判断词讼、处置事宜、问拟罪名、催征钱粮、禁革奸弊之类,都依照公文移转体式立为案卷,或申呈,或关牒,或具本,或出榜,或作招拟弹章),不规定固定时间,遇到本部有空闲就署派僚属为监试等名目,召集监生考试,弥封、巡监一如科举考试,考试后,将所考试卷批号等第附在卷后,凡是入选的监生必须经过五次考试然后入选,临近选任之日又必须并试三题连同以前累积的考试比较,上等担任京朝府贰、州守之职,中等担任县正、府倅之职,次中擅长论策的担任闲散之职、擅长行移的担任烦剧之职,下等的担任流外冗杂之职。这样,用人就不枉费才能而众官都能得到合适的人了。

苏轼对他的君主说:“君主可贵之处,在于赏罚由自己决定而不被众人的议论所牵制。天下的学者没有不想做官的,做官的没有不想显贵的,如果顺从他们的欲望,那么举天下的人都显贵了才可以,正因为不能顺从,所以做官不可以轻易得到而显贵不可以容易达到。这并不是有所吝惜,爵禄出自于我,我认为可以给予就给予,我认为可以剥夺就剥夺。他们即使有议论的人也不值得畏惧,天下值得畏惧的是赋税征收不可以不均、刑罚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选择,这确实足以导致天下的安危而值得畏惧的,我想要慎重爵赏、爱惜名器而喧哗的人认为不可以,这哪里值得忧虑呢?近年以来,官吏多而空缺少,通常一个官职两个人共同享有,在任的一个人、离任的一个人而窥伺的又一个人,是一个官职而有两个人,无事而食。况且他们任职的时间短而闲居的时间长,用他们任职所得作为闲居仰给的资金,所以贪吏常常多而不可禁止,这是用人的大弊端。”

臣按:官吏多而空缺少,在宋朝时还是一个官职三个人共同享有,现在等待一个官职的空缺不止三个人,将因为它的缘故而不问吗,那么人才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等到他们的资历顺序而任用他们已经衰老了,衰老的人志气消沮、筋力不逮,用这样的人来理事治民,而想要事妥民安,难了。如果全部淘汰而选择他们,那么他们奔走仕途多年,回家没有生计来度过余生,往往至于颠沛流离失所,况且他们之所以衰老都是限于我们的资历等级使然,仁人君子本来有所不忍。苏轼所谓“他们即使有议论也不值得畏惧”,唉,文王发政施仁必先照顾无告之人,伊尹有一个百姓没有得到安置就认为是自己的罪过,何况士人是天民中的优秀者,我们的立法不善,使他们到了衰老而又抛弃他们,这难道是盛世的事情吗?为现在的计策,必须调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

效用之实,汰退者无失所之叹,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曰岁贡、曰科举,岁贡之法,每岁学校贡生员赴礼部,试中补国子监生,府学岁贡一人、州学三年二人、县学二年一人,以食廪先后为次,则在学校者已有资格也;科举则每三年一开科,中乡试者赴礼部,中试则授以官,不中者送监肄业以俟下举,屡不第者亦以监生资次入仕。科举有定额,岁贡有常数,学校贡举与吏部选调,其人才适足以相当而无甚有余不足之数。洪武、永乐以来,选用者未闻乏人,而需选者未闻淹滞,盖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悯士子之在学校者多衰老,乃开四十五岁入监之例,其后又因国计不足,立纳粟、上马、入监等名目,是于科、贡之外别开岐径,选用之调止于此数,而入仕之路比旧加多,其人才日积月累,遂致数倍于前。旧制,各司历事监生三阅月考过勤谨,附名选簿,仍留所司办事,临选方行取用,其实历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后以坐监者数多,减历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选,给假家居,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选者,积累既久,员数愈多,迨将及万,是以一时人才在监肄业之数少,在部听选之日多,臣恐积愈久而愈多,不止此数也。国家养才而不得用,及其用之皆衰老昏毛不能事事之人,此非独人才之病,其为国家之累也大矣。嗟夫,訚訚啾啾,黉舍至不能容,是乃国家人才之盛,若夫充积于选调,老死而不得一官,夫岂盛时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夫国家之于人才,亦犹人家之于子弟,子弟白首而无室家,为父兄者则必为之忧虑,国家储养人才,白首乃不得沾一命为君相者,宁能不为之忧虑乎?所以忧而虑之者,非豫有以消息调停之不可也。消息调停,必使入仕者有及时效用之实,汰退者无后时失所之叹,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权其轻重、知其缓急,决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为解,则虽有可以消息调停之策,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而臣亦云一人怨何如千万人怨,怨之于一时者比之怨之无穷已者,孰为多乎?盍思曰我国家所恃以为治者,人才也,今日用人必循资格,而人才需选者往往老于选调而不得及时以进用,及用之太半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气消沮、筋力废弛,其不为身家、子孙计者无几,失今不为之所,犹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则夫异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衰老之人布满天下,而欲事理、民安,难矣。事不理、民不安,乱亡之兆也。且国家养士,将何为乎?为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说者乃独畏士之怨而不恤民之怨何哉?然则为今之计奈何?请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选监生,自某年起至某年止总数若干人,见到部者若干,给假者若干,本部以一年为率,大约计用监生若干,通计其数至某年方才尽绝,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县,查算听选家居监生若干,备细开具年甲、日期,造册申部。然后请旨选差卿佐有文学风力者赍敕诣各布政司,会同巡、按二司聚集听选监生于总会处,开场考试略如科试,初日于经书中出论一道试之,次日试时务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题全通者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下,全不通者为不中。其中者造册送部,依次选用,不中者为民。中者之中有不愿仕者,上等者遥授以京秩致仕,有文学者授以助教、学录之类,有政事者授以监事、序班之类,免其户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职名,优免二丁;下等者赐以冠带,免其一丁,无丁者以本里内闲丁给之。其有未试之前告愿免试者,如下等之例。如此,则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致失所矣。虽然,此特一时不得已权宜救弊之策耳,是岂祖宗所以教养人才之初意哉?夫圣朝设立学校,选择师儒以教生徒,优以廪饩,免其差役,优游之以岁月,欲其成才以为国家之用,士子立志务学,底于成立,以图补报,是为不负作养之恩,顾乃苟延岁月,虚废廪给,至于衰迈尚不能措一辞,如此之徒上孤圣

译选拔任用人才的实效,在于被淘汰退下的人没有失去安身之所的叹息,这才是好的。本朝入仕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岁贡,一是科举。岁贡的制度是,每年学校推荐生员前往礼部,考试合格者补入国子监成为监生,府学每年推荐一人,州学每三年推荐二人,县学每两年推荐一人,按照享受公粮的先后次序排列,那么在学校里的人就已经有了资格;科举则是每三年开科一次,考中乡试者前往礼部,考中者授予官职,未考中者送入国子监学习以等待下一次考试,多次考不中的也以监生的资历依次入仕。科举有固定的名额,岁贡有恒定的数额,学校推荐的人才与吏部选拔调配的人才,其数量恰好相当,没有太多或太少的情况。自洪武、永乐以来,选拔任用官员未曾听说缺乏人才,而等待选任的人也未听说长期滞留,这是因为祖宗制定的法制一定,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不敢有所更改。近代议论的人怜悯在学校里的士子多已衰老,于是开了四十五岁入监的先例,后来又因为国家财政不足,设立了纳粟、上马、入监等名目,这是在科举、岁贡之外另外开辟了旁门左道,选拔任用的名额只限于此数,而入仕的途径却比过去增多,导致人才日积月累,于是达到以前的数倍。旧制规定,各司历练事务的监生经过三个月考核,勤谨者附名于选簿,仍留在原司办事,临近选任时才调取任用,实际上历练的日期有多达两三年的,后来因为坐监的人数众多,减少历练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选,给假回家居住,现在有需要等待十年得不到选任的人,积累既久,员额越来越多,将达到万人,因此一时之间在监学习的人数少,在吏部听候选任的日子多,臣担心积累越久越多,不止这个数目。国家培养人才而不能任用,等到任用他们时都是衰老昏聩、不能处理事务的人,这不仅是人才的弊病,更是国家的巨大负担。唉,议论纷纷,校舍甚至容纳不下,这乃是国家人才兴盛的表现,然而如果堆积在选任中,老死而得不到一个官职,这难道是盛世应有的现象吗?这不仅是不幸的士子,对于国家而言,对待人才就像人家对待子弟一样,子弟白头而没有成家,做父兄的必定为此忧虑,国家储养人才,白头却得不到一官半职,做君相的难道能不为此忧虑吗?所以忧虑的原因,不是预先有所调节安排是不行的。调节安排,必须使入仕的人有及时效用的实效,被淘汰退下的人没有过时失所的叹息,这样就可以了。然而如果不是在上位者权衡轻重、知晓缓急,坚决执行而不以人的怨恨为借口,那么即使有可以调节安排的策略,也无法实行。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而臣也说一人怨恨何如千万人怨恨,一时的怨恨比起无穷无尽的怨恨,哪个更多呢?何不思考说:我们国家所依赖来治理天下的,是人才,如今用人必须遵循资格,而等待选任的人才往往老死在选任中而不能及时进用,等到任用他们时大半已经衰老了,衰老的人志气消沉、筋力衰退,不为身家、子孙打算的没有几个,现在不为此安排,就像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一样,那么将来任用的都是衰老的人,衰老的人布满天下,想要事理、民安,难了。事不理、民不安,是乱亡的征兆。况且国家培养士子,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百姓罢了。天下的百姓多还是士子多?议论的人只害怕士子的怨恨而不顾百姓的怨恨,为什么呢?那么现在的计策是什么呢?请命令吏部通算本部需要选任的监生,从某年起至某年止总数多少人,见到部者多少人,给假者多少人,本部以一年为率,大约计算任用监生多少人,通计其数至某年方才尽绝,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县,查算听选家居监生多少人,详细开具年甲、日期,造册申报吏部。然后请旨选差卿佐中有文学风力的人携带敕书前往各布政司,会同巡、按二司聚集听选监生于总会处,开场考试略如科试,第一天在经书中出一道论题测试,第二天测试时务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题全通者为上等,通二者为中等,通一者为下等,全不通者为不中。考中者造册送部,依次选用,不中者为民。考中者中有不愿做官的,上等者遥授京官致仕,有文学者授以助教、学录之类,有政事者授以监事、序班之类,免除其户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职名,优免二丁;下等者赐以冠带,免除其一丁,无丁者以本里内闲丁给之。那些在考试之前告愿免试的人,如下等之例。这样,做官的人得以效用而不做官的人不至于失所了。虽然如此,这只是一时不得已权宜救弊的策略罢了,这难道是祖宗教养人才的初衷吗?圣朝设立学校,选择师儒以教生徒,优厚地供给廪饩,免除其差役,优游地给予岁月,想要他们成才以为国家之用,士子立志务学,达到成立,以图补报,这才不负作养之恩,然而苟延岁月,虚废廪给,以至于衰老尚不能措一辞,这样的人上孤圣

恩、下辱学校,虽加以成周简不肖之法,屏之远方,终身不齿亦不为过。但彼之所以衰老者,固由其不能奋发勉励之罪,然亦以我之昧于事体者妄开幸门,挤塞仕路,有以扼之故也。彼既自知其愆,不愿就试,姑为此一时不得已救弊之策,要之不可为训也。自此以后,凡科举历事一遵祖宗成法,于此二途之外不得别开入监门路,以复洪武、永乐之盛,则人才不至于淹滞贤,否不至于混淆矣。今日求贤为治之务,诚莫有急于此者。或曰如此则选途固清矣,其郡邑学校之中有生员年已近艾而未得出身者,何以处之?曰学校之中生员年已长大,不通文理者充吏为民,朝廷已有定例,惟夫学问有成,年岁长大,欲进之则资次未应,欲退之则学行可取,往往老死学校中,可惜也。窃见今吏部岁贡生员,初试中未到监者往往试选为教职,各有假手于人以图侥幸,不若就学校生员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食廪将及十年及曾历乡试六次入场者,命提学宪臣会同巡、按及藩、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验,其中有通三场者试中,录其所试文字连人送部考试,仍令坐监一年,循次待阙,专用以为教职。如此,则学校之生徒亦无有老死不用者矣。

译恩,下辱学校,即使施加周代简汰不肖者的法令,将他们放逐到边远之地,终身不予齿列,也不算过分。然而他们之所以衰老,固然由于他们不能奋发勤勉的罪过,但也因为我不明事理,妄开侥幸之门,堵塞仕途,有以此扼制他们的缘故。他们既然自知有过错,不愿参加考试,姑且作为一时不得已的救弊之策,总之不可作为常法。从此以后,凡是科举和历事,一律遵循祖宗成法,在这两条途径之外不得另外开辟进入国子监的门路,以恢复洪武、永乐年间的盛况,那么人才不至于被埋没,贤与不贤不至于混淆了。当今求贤治国的要务,确实没有比这更紧迫的了。有人说,这样虽然选拔途径固然清朗了,但郡县学校中生员年纪已近五十岁却未能出身的人,该如何处置?回答说,学校中生员年纪已大,不通文理的,充当吏员或为民,朝廷已有定例。只有那些学问有成、年纪已大,想进用则资历次序不够,想退下则学问品行可取,往往老死在学校中,实在可惜。我私下看到如今吏部岁贡的生员,初试中未到国子监的,往往被试选为教职,各自都有假手他人以求侥幸的现象,不如就在学校生员中核查年纪四十五岁以上、享受廪膳将近十年以及曾经历乡试六次入场的人,命令提学官会同巡抚、巡按以及布政使、按察使二司,每五年进行一次考核,其中通晓三场考试的人,试中选者,将其所考文字连同本人送交吏部考试,仍令其在国子监坐监一年,按次序等待空缺,专门任用为教职。这样,学校中的学生也就没有老死而不得任用的了。

轼又曰:“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远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才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岁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每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增损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间而无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于时。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不然,夫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必如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一定之制,臣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

  臣按:苏轼既言用人不可有一定之制,又言不可开骤进之门,使天下常调举生妄心。诚如其言,则任法既不可,任人又不可,然则如之何而可也?轼固言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要必任用得其人,使之于常法之中,随其资格之所当得者寓夫抑扬进退之权,于截然可必之中而有隐然不可必之机,则人法兼行、资望并用而士无淹滞骤进之弊,而国家皆得人以为用矣。

  胡寅曰:“夫人各有才而其用不同,故自古取才必有数路,犹患其狭。今徒以进士、任子而欲尽天下之才,多见其有遗矣。必欲贤能皆为吾用,当举古人取士之制,或以乡举,或以进士,或以恩任,或设科目,或许辟召,或听自荐,或令引类,合四海之内,三年之中以五百人为率而均其数于众流,为宰相者因任原、省是非,赏罚各不失当焉。率是以行,虽起衰乱之俗而跻三王之制可也,何停年格之足用乎?”

  臣按:资格用人几千年于兹,一旦欲革而去之,诚难矣。非上有刚明之君,下有公正之臣,不可以议此也。然继世之君未必皆贤,任事之臣未必皆称,与其用能鉴别之明以显吾智力有余于一时,孰若立可持循之法以辅吾子孙不足于久远哉?必也立为一定之法,而于定法之中随时补弊,而不出于法之外,斯善矣。请即今日选法言之,祖宗以来文武并用,文选主于吏部,武选主于兵部。兵部之选武臣,其始也以功次而用,其后也纯用任子之法,父死子继,无子者兄若弟继之,有定格也,若夫都指挥以至都督,则以才能擢用焉,又不专于资格矣。文臣入仕之途非一端,其大者有三,进士也、监生也、吏员也。吏员资格其崇者止于七品,用之为佐贰、幕职、监当、管库之职,非有保荐者不得为州郡正员;监生则出自学校之贡选及举人试进士不第者,其肄业太学也,循资以出,先历事于府部诸司,然后次其名于选曹,循资而考之,以定其高下而授以职焉。监生、吏员二者虽各有资格,进士初任亦循其甲第,及其不次擢用往往越常调焉,是又不专在于资格也。此我圣祖立法用人之深意,诚有前代所不及者,然而用之既久不能无弊。武臣之弊,则天下卫所有定数、设官有定员,世袭之官恒满其位,继继绳绳销减无几,新立功次之人则又日增月益无有限极,不知其后将何以处之也。所谓文臣之弊,近年以来吏员需选者人多缺少,计其资次乃有老死不能得一官者,而监生尤甚。呜呼!我朝立国以来百余年矣,前此未闻人才有如此淹滞者,而今乃有之,是岂无其故哉?盍求所以致此之由,特命用事之臣博论深究以求善处之术,必使仕路澄澈,选法疏通,所进者皆及时有用之才,所退者免失职无聊之叹,如此,则可以复祖宗之旧而制治保邦于万年矣。

  以上公铨选之法。臣按:天下之事其利害得失恒相半,而朝廷所立之法亦然。且如资格以用人,说者谓此法既立之后,庸碌者便于历级而升不致沈废,挺特者脱颖而出遂至回,则是资格不可有也。然未有此法之前,选司注官有老于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禄者,则又是资格不可无也。然则资格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嗟夫,天生斯民,贤智者恒少而愚不肖者恒多,天下之事巨而重者又常不若细而轻者之为众也,是故人君为治,用天

译苏轼又说:“当今的便利措施,没有比让任职满六次考核的官吏都能以姓名上报吏部更好的了。吏部根据他们的资历深浅、举荐官员人数的多少来排列他们的名次,然后让一两位大臣共同审理,参考他们才能器量的优劣来确定等级,年终时上奏,由皇帝诏令决定罢免或任用。估算天下官吏每年因死亡或犯罪被免职的人数,以此来增减补录的名额,用所奏报的等级来填补空缺,达到名额就停止,让他们的任免也夹杂在贤能与不贤之间而没有固定的制度,那么天下的官吏就不敢有必定能得到的心思,将会自我奋发磨砺以求在当时闻名。然而议论的人一定会说,制度不固定而以才能的优劣作为区别,这是私人的好恶开启了弊端。我认为不是这样,法律在于确立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本来就要交付给人来决定,如果一定要说只依靠法律而不依靠人,天下的人一定不可信任,那么那种固定的制度,我不知道它果真不能成为奸邪的手段。”

臣按:苏轼既然说用人不可以有固定的制度,又说不可打开迅速晋升的门路,使天下按常规调升的官吏产生非分之想。如果真的像他所说,那么只依靠法律不行,只依靠人也不行,那么怎样做才可以呢?苏轼本来就说法律在于确立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本来就要交付给人来决定,关键在于任用得当的人,让他在常规法律之中,根据资历应当得到的待遇,寄托抑制或提拔、进退的权力,在看似必然确定的情况中保留隐然不可确定的机制,那么人和法律兼用、资历和声望并用,士人就没有长期滞留或迅速晋升的弊端,而国家都能得到合适的人才来使用了。

胡寅说:“人各有才能而其用途不同,所以自古选拔人才必定有多条途径,还担心途径狭窄。现在只凭进士、恩荫就想尽揽天下的人才,多见其有遗漏了。如果一定要让贤能的人都为我所用,应当举用古人选拔士人的制度,有的通过乡举,有的通过进士,有的通过恩荫,有的设立科目,有的允许征召,有的听任自荐,有的让官员引荐同类,合四海之内,三年之中以五百人为定额而平均分配给各类途径,担任宰相的人根据原任情况、省察是非,赏罚各得其当。按照这个比率实行,即使兴起衰败混乱的风俗而达到三王的制度也是可以的,哪里用得着停年格呢?”

臣按:凭资历用人已经几千年了,一旦想要革除它,确实很难。如果没有上面刚毅英明的君主,下面公正的大臣,不可以议论这件事。然而继位的君主未必都贤明,办事的大臣未必都称职,与其用能鉴别的明智来显示我的智力在一时有余,哪里比得上建立可以遵循的法律来辅助我的子孙在久远时不足呢?一定要建立固定的法律,而在固定法律之中随时补救弊端,而不超出法律之外,这就好了。请就今天的选拔法律来说,祖宗以来文武并用,文官选拔主要由吏部负责,武官选拔主要由兵部负责。兵部选拔武臣,起初是按功劳次序任用,后来纯粹使用恩荫的方法,父亲死了儿子继承,没有儿子的哥哥或弟弟继承,有固定的格例,至于都指挥直到都督,则凭才能提拔任用,又不专门凭资历了。文臣入仕的途径不止一种,主要的有三种,进士、监生、吏员。吏员的资历最高的只到七品,任用他们担任佐贰、幕职、监当、管库的职务,没有保荐的人不能担任州郡的正员;监生则出自学校的贡选以及举人考进士不中的人,他们在太学肄业,按资历出来,先在府部各衙门实习,然后按次序名列选曹,按资历考核,来确定他们的高低而授予职务。监生、吏员两者虽然各有资历,进士初任也遵循他们的甲第,等到破格提拔往往超越常规调升,这又不专门在于资历。这是我圣祖立法用人的深意,确实有前代所不及的地方,然而使用久了不能没有弊端。武臣的弊端,则是天下卫所有定数、设官有定员,世袭的官常常占满其位,代代相传减少无几,新立功次的人则又日增月益没有极限,不知道以后将怎么处理呢。所谓文臣的弊端,近年以来吏员等待选拔的人多而空缺少,计算他们的资历次序,有的老死也不能得到一个官职,而监生尤其严重。唉!我朝立国以来一百多年了,以前没听说人才有如此长期滞留的,而现在却有,这难道没有原因吗?何不寻求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特别命令当权的大臣广泛议论深入探究以求妥善处理的办法,一定要使仕途清澈,选拔法律疏通,所提拔的都是及时有用的人才,所罢免的免去失职无聊的叹息,这样,就可以恢复祖宗的旧制而治理国家保卫邦国万年了。

以上公铨选之法。臣按:天下的事情其利害得失常常各占一半,而朝廷所立的法律也是这样。比如凭资历用人,议论的人说这个法律建立之后,平庸的人便于按级上升不至于沉废,杰出的人脱颖而出却导致迂回,那么就是资历不可以有了。然而没有这个法律之前,选司注官有在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俸禄的,那么又是资历不可以没有了。那么凭资历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唉,天生这些百姓,贤智的人常常少而愚不肖的人常常多,天下的事情重大而沉重的又常常不如细小而轻浮的多,所以人君治理,用天

下之人以理天下之事,宁不欲人人皆用其贤且智也,然人品有高下、事体有大小、官职有崇卑,量其事而设其官,随其官而用其人,必使官与事称、人与官称,则事无不理而政务举、治道成矣。然人品高下之中又有高下,事体大小之中又有大小,官职崇卑之中又有崇卑,不可以一律齐也,于其不可一律齐之中而设官以总持之,使之各得其剂量焉,如权衡之称物、尺度之度物,轻重、短长各适其可而不倚于一偏,非得其人不可也。然人不常得,于是不得已而任之以法焉。使朝廷常得人而任之,则虽无法亦可也,如其人之不常有何,此古人用人贵于人法兼用也。夫群千百人之才品而决于一二人之耳目,苟无簿籍之稽考、法制之禁限、资次之循历,而欲一一记忆之、人人抡选之,吾恐其智有所不周、力有所不逮、日有所不给矣,而况夫伪妄诈冒、请托干求、那移蒙蔽、奸计百出者哉?由是观之,人固不可以不任而法亦不可以不定,守一定之法而任通变之人,使其因资历之所宜、随才器之所能而量加任使,非不用资格亦不纯用资格,不用资格所以待非常之才、任要重之职、厘烦剧之务,用资格所以待才器之小者、任资历之浅者、厘职务之冗杂者。其立为法一定如此,而又得公明之人以掌铨衡,随才授任,因时制宜而调停消息之,于常调之中而有不常之调,调虽若不常而实不出乎常调范围之外,人以渐而用而出类之才则不以渐,官以次而升而切要之职则不以次,非有大功德、大才能及国家猝有非常之变,决不拔卒为将、徒步而至卿相也。我祖宗立法之善超越前代,未尝不用资格而有不用者焉,虽若不分流品而实未尝不分焉,何则?今制文职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员皆具名以闻,自五品以下吏部始得铨注,此所谓用资格而有不用者也。自尚书、侍郎以下惟才是用,虽若不分流品,然翰林院、国子监非通经能文者不授之,其于流品又未尝不分焉。臣寮之在任也则得推举不次用之,既满秩到部则必考其功迹按常调以用焉。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此又万世所当遵守而不可更革者也。

译治理天下事务,难道不希望每个人都发挥其贤能与智慧吗?然而人的品格有高下之分,事情有大小之别,官职有尊卑之异。根据事务的需要来设置官职,依据官职的要求来任用人员,务必使官职与事务相称、人员与官职相称,那么事务就没有治理不好的,政务就能推行,治国之道就能成就了。

但是,在人的品格高下之中还有高下,在事情大小之中还有大小,在官职尊卑之中还有尊卑,不能用同一标准来整齐划一。在这种不能用同一标准整齐划一的情况中,设置官职来总领掌控,使他们各自得到适当的衡量,就像用秤称量物品、用尺测量物品一样,轻重、长短各自适宜而不偏颇,没有合适的人是不行的。

然而合适的人不能经常得到,于是不得已而依靠法律来任用。假如朝廷经常能得到合适的人来任用,那么即使没有法律也可以;如果合适的人不能经常得到,这就是古人用人贵在人与法兼用的原因。

将千百人的才能品格决定于一两个人的耳目,如果没有簿籍的查考、法制的限制、资历的依次经历,而想要一一记住、人人选拔,我担心他们的智慧有所不周、力量有所不及、时间有所不够,更何况那些虚伪欺诈、请托求取、挪用蒙蔽、奸计百出的人呢?

由此看来,人固然不能不任用,法律也不能不制定。坚守一定的法律而任用通达变化的人,使他们根据资历的适宜、随着才能的所能而酌情任用,不是不用资历也不是纯粹用资历。不用资历是为了对待非凡的人才、担任重要重大的职务、处理繁杂艰巨的事务;用资历是为了对待才能较小的人、资历较浅的人、处理冗杂的职务。

确立的法律一定如此,而又得到公正明达的人来掌管选官,根据才能授予职务,因时制宜而调节平衡,在常规调动之中有不常规的调动,调动虽然看似不常规但实际上不出常规调动的范围,人员逐渐任用而出类拔萃的人才则不逐渐任用,官员依次升迁而紧要的职务则不依次升迁,没有大的功德、大的才能以及国家突然发生非常变故,决不会提拔士兵为将领、徒步而至卿相。

我祖宗立法的善美超越前代,不是不用资历而有不用资历的地方,虽然好像不分流品但实际上未尝不分,为什么呢?现在的制度,文职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员都具名上报,自五品以下吏部才开始铨选注授,这就是所谓用资历而有不用资历的地方。

自尚书、侍郎以下唯才是用,虽然好像不分流品,然而翰林院、国子监不是通晓经书能写文章的人不授予,对于流品又未尝不分。臣僚在任时得以推举破格任用,任期届满到吏部则必定考核其功绩按常规调动任用。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之处,这是万世应当遵守而不能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