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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大学衍义补二十二

卷二三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248–256 段

卷二三

  ▲经制之义(上)

  《周礼》:太宰以九赋(上取于下曰赋)敛(聚也)财贿(帛布也),一曰邦中之赋(在城郭者),二曰四郊之赋(去国百里),三曰邦甸之赋(去国二百里),四曰家削之赋(去国三百里,大夫家也),五曰邦县之赋(去国四百里),六曰邦都之赋(去国五百里),七曰关市之赋(关征货出入,市征货所在),八曰山泽之赋(虞衡所掌),九曰币余之赋(职币所掌余财)。

  叶时曰:“邦中之赋如载师所任田里场圃之地;四郊之赋如载师任远郊、近郊之地,亦使闾师征之,所谓国中四郊以时征其赋是也;邦甸、家削之赋如载师所任公邑、家邑之地;邦县、邦都之赋如载师所任小都、大都之地,乃使县师征之,所谓邦鄙稍甸以时征野之赋贡是也;关市之赋如司市关之地使廛人敛市布、廛布皮角、筋骨,与夫司关所掌征廛关门之征是也;山泽之赋如山虞、泽虞之地使角人敛齿角、骨物、羽翮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是也;币余之赋如职币敛官府都鄙,与夫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余财是也。盖谷粟之赋出于井田特以禄诸臣,兵车之赋出于丘乘特以供军赋,虽有邦国之贡只以待吊用,九职之贡只以充府库,至于国之大事有祭祀、宾客有丧荒、羞服有工事、币帛有刍秣,匪颁好用不调之民而责之谁乎?是以九赋之目常与九贡、九职并行,而其货贿之入则太府受而颁之内府藏而待之,司会则令而会之,其赋敛之目则掌于道揆之大臣,名色宁至于巧立、轻重宁至于过差、出入宁至于相悖、费用宁至于无艺乎?”

  臣按:古者赋于民有谷粟之赋、有兵车之赋,而又以九赋敛财贿者,谷粟、兵车之赋其常也,此九者不在常赋之数焉。自一至六平地之赋,自七至九兴作之赋,盖古者赋取于民皆十分而取一,凡上供与受采者各就所得一分之中分而为十,自用其八而以其二赋于国,与夫关市之所收、虞衡之所获及官府用度之所赢余,凡诸所有货贿、币帛皆以归之太宰而畀以敛颁之权,遇国家有事当用财贿则以给焉。

  以九式(用财节度)均节财用,一曰祭祀之式(其祀有大小其礼有丰杀),二曰宾客之式(诸侯之君为宾,其臣为客),三曰丧荒之式(丧礼赗赙、荒年散利之属),四曰羞服之式(饮食衣服),五曰工事之式(百工之事),六曰币帛之式(所以赠劳者),七曰刍秣之式(养牛马者),八曰匪颁之式(匪,分也;颁,赐也),九曰好用之式(燕好所用)。

  杨时曰:“先王所以礼财者,非尽笼天下之利而有之,其取之有道、其用之有节而各当于义之谓也,取之不以其道、用之不以其节而不当于义则非理矣。故《周官》以九职任民而后以九赋敛之,九赋之入各有所待不相侵紊,而太宰又以九式节之,下至刍秣、工事,匪颁好用之微咸有式焉,虽人主不得而逾也。岁终,制国用则量入以为出,此之谓制度,有不如式则太宰得以均节之,所谓王及后世子不会者,特有司之事耳。世儒(此指王安石)以谓至尊不可以法数制之,非正论也。”

  叶时曰:“太宰以九赋敛财贿之后而继之以九式均节财用,未见其理财,先见其节用,则是周公之节财乃所以理财也。何者?财非天雨、鬼输,必取之民,民之所供有限,国之所用无穷,苟不于其经费之际而品节之,必至于泛用无度、苛取无厌而非正辞禁、非以为理也。九式均节之法,其周公理财之道欤。”

  臣按:太宰以九式均节财用式者,用财之节度也,均节之使多不至于有余、寡不至于不足,立为中制以为用财之法度也。夫财用供于有司,所以为天子用也,而其式法则掌于太宰焉。何也?盖有司职卑不能抗尊而制众,太宰以道佐君为天子之大臣,下得以制有司使之不敢逆式法而擅供,上有以约王后、世子俾其不敢违式法而过用,凡所以用度取予一付于九式之成法,故虽一尺之帛、一束之刍、一饮食之微、一燕好之私而皆不得以过差焉,是以上之人侈心有

译卷二十三

▲经制的意义(上)

《周礼》记载:太宰凭借九种赋税来聚敛财物,第一种是邦中之赋(在城郭内的居民),第二种是四郊之赋(距离国都百里处),第三种是邦甸之赋(距离国都二百里处),第四种是家削之赋(距离国都三百里处,即大夫的封地),第五种是邦县之赋(距离国都四百里处),第六种是邦都之赋(距离国都五百里处),第七种是关市之赋(关卡征收货物出入的税,市场征收货物停放的税),第八种是山泽之赋(由虞衡官掌管的山林川泽之税),第九种是币余之赋(由职币官掌管的剩余财物)。

叶时说:“邦中之赋如同载师所管辖的田里、场圃之地;四郊之赋如同载师所管辖的远郊、近郊之地,也由闾师征收,这就是所说的国中四郊按时征收赋税;邦甸、家削之赋如同载师所管辖的公邑、家邑之地;邦县、邦都之赋如同载师所管辖的小都、大都之地,由县师征收,这就是所说的邦鄙、稍、甸按时征收野地的赋税和贡品;关市之赋如同司市、关官所管辖之地,让廛人征收市场布匹、廛布、皮革、角、筋骨,以及司关所掌管的征收廛舍和关门的税;山泽之赋如同山虞、泽虞所管辖之地,让角人征收山泽农夫的齿、角、骨、羽翮以充当邦赋;币余之赋如同职币征收官府和都鄙的财物,以及凡使用邦国财物的余财,由振掌官掌管事务的余财。大概谷粟的赋税出自井田,专门用来俸禄臣子;兵车的赋税出自丘乘,专门用来供给军赋;虽然有邦国的贡品,只用来应对吊唁之用;九职的贡品只用来充实府库。至于国家大事有祭祀、宾客,有丧荒,饮食衣服有工事,币帛有刍秣,分赐赏劳有燕好,如果不征调不常征调的民众,又能向谁责求呢?因此九赋的名目常与九贡、九职并行,而它们的货贿收入则由太府接收并颁给内府贮藏等待使用,司会则命令并核算它们,赋税的名目则由道揆的大臣掌管,名目难道会巧立,轻重难道会过差,出入难道会相悖,费用难道会无度吗?”

臣按:古代向百姓征收赋税,有谷粟之赋、有兵车之赋,又用九赋来聚敛财物,谷粟、兵车之赋是常规赋税,这九种不在常规赋税的数额之内。从一到六是平地的赋税,从七到九是兴作之赋,大概古代向百姓征收赋税都是十分取一,凡是上供和受采的,各自就在所得的一分之中分为十份,自用其八而将其二赋税给国家,以及关市所征收的、虞衡所获得的以及官府用度的盈余,凡是所有的货贿、币帛都归给太宰,赋予他聚敛颁发的权力,遇到国家有事应当使用财货时就以此供给。

用九种法式来均衡节制财用,第一种是祭祀之式(祭祀有大有小,礼仪有丰有俭),第二种是宾客之式(诸侯的君主为宾,其臣下为客),第三种是丧荒之式(丧礼的赗赙、荒年散利之类),第四种是羞服之式(饮食衣服),第五种是工事之式(百工的事务),第六种是币帛之式(用来赠劳的),第七种是刍秣之式(饲养牛马的),第八种是匪颁之式(匪,分;颁,赐),第九种是好用之式(燕好所用的)。

杨时说:“先王所以礼待财物的原因,并不是全部笼络天下的利益而据为己有,而是指取之有道、用之有节而各自符合义理,取之不以道、用之不以节而不符合义理就不是理了。所以《周官》用九职任用百姓而后用九赋聚敛他们,九赋的收入各有所待不相侵扰,而太宰又用九式来节制它们,下至刍秣、工事,匪颁好用等细微之处都有法式,即使是人主也不能逾越。年终,制定国家用度就量入为出,这就叫做制度,有不按法式做的,太宰就可以均衡节制它,所谓王及后世子不亲自核算的,只是有司的事情罢了。世儒(这里指王安石)认为至尊不可以法数来制约,这不是正确的言论。”

叶时说:“太宰用九赋聚敛财物之后接着用九式均衡节制财用,没见到他理财,先见到他节用,那么周公的节财就是用来理财的。为什么呢?财物不是天降雨、鬼输送,必定要取之于民,百姓所供给的有限,国家所使用的无穷,如果不在于经费之际品节它,必定会达到泛用无度、苛取无厌的地步,而不是正辞禁止、不是用来理财的。九式均节之法,大概是周公理财之道吧。”

臣按:太宰用九式均衡节制财用,式,是用财的节度,均衡节制它使多不至于有余、少不至于不足,确立为中制作为用财的法度。财用供给于有司,是用来供天子使用的,而其法式则掌握在太宰手中。为什么呢?大概因为有司职位低微不能抗拒尊长而制约众人,太宰以道辅佐君主是天子的重臣,下可以制约有司使他们不敢违背法式而擅自供给,上可以约束王后、世子使他们不敢违背法式而过度使用,凡是用度取予一概托付于九式的成法,所以即使是一尺的帛、一束的刍、一顿饮食的细微、一次燕好的私欲,都不能超过法度,因此上面的人奢侈之心

所惮而不生,欲心有所节而不纵,非徒以惜民财、裕国用,政所以养人主恭俭之德而致之于无过之地焉。昔人谓以九式均节财用,正太宰格心之业、大臣之事也。吁,此三代盛时所以君无失德,国有余财而世底隆平也欤。

译有所忌惮而不妄生,欲望之心有所节制而不放纵,不仅仅是为了爱惜民力、充裕国家用度,更是为了培养君主恭敬节俭的品德,从而使其达到没有过失的境界。古人说,通过九种方式来均衡节制财政开支,这正是太宰端正君主心志的职责,也是大臣应当承担的事务。唉,这大概就是夏商周三代盛世时期,君主没有失德、国家财物充裕、天下得以隆盛太平的原因吧。

大府(治藏之长)掌九贡、九赋、九功(即九职)之贰(贡、赋皆太宰所掌,此其副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金玉曰货,布帛曰贿),颁其货于受藏之府(内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外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凡合用财物皆受之大府)。凡颁财(如下文所云),以式法授之(式谓用财之式,法谓治财之法)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膳即羞)、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即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余之赋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以九贡之财给凶丧之礼),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以九职之财充实府库),凡式(九式)贡(九贡)之余财以供玩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具焉(赋谓当入之数,用谓当出之数)。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入谓所收,出谓所用,岁终总计其大数也)。

  李觏曰:“太宰以九赋之财给九式,王日一举其膳六牲,祀、兵、朝、甸其服有九,故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诸侯来朝、卿大夫来聘,致之则有积饔,接之则有飨食燕,故邦中之赋以待宾客;牛马之食其用刍禾,车乘之数皆视牢礼,故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功懋懋赏以驭其幸,所受之物邦之大用,故家削之赋以待匪颁;冬官百工取财非一,五库之量毋或不良,故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问劳、赠贿、酬爵、侑食皆为篚实,将其厚意,故邦县之赋以待币帛;大祀、小祀,事神之礼,牲帛、器玉不奢不俭,故邦都之赋以待祭祀;股肱或亏,君之所痛,赗襚、含赙,阙一不可,故山泽之赋以待丧纪;王及冢宰时有所善,燕好之用亦以颁恩,故币余之赋以待赐予;王于诸侯分灾救患,凶礼五事其费则多,故邦国之赋以待吊用;国家闲暇,要在多积,积贮之道天下大命,故万民之贡以充府库;难得之货,饥不可食,燕游所用,非国之急,故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凡其一赋之出则给一事之费,费之多少一以式法,如是而国安财阜,非偶然也。”

  吕祖谦曰:“关市之赋待王之膳服,则膳服虽不会要,不出关市之赋而已。”

  臣按:太府之职兼总内外二府,凡货贿入太府而其物则仍分置于内外焉,遇有用度则有司于此请受而太府颁之,其颁之也以九赋之材给九式之用,稽其事合其式,然后随其所赋以待之,随其所用以给之,至岁之终则计其一岁之中凡取于九赋而收之于官、合于九式而用之于人者而总会之焉。诚以国家货贿出于民而藏于官,固非一人之所能致,亦非一日之所能积也,是以赋之于民也必有定制而用之于官也必有定式,有此式则用此赋,则事无废而用不阙矣,苟非先有以待之,则临时何所取具哉?

  玉府(主藏金玉器用)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善也)货贿之藏,凡王之献(谓有献于宾客)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

  内府(主藏在内者)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

  外府(主藏在外者)掌邦布之入出(布,泉也)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无法不可用),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

  李觏曰:“玉府、内府之职掌天子器用、财贿、燕私之物及受贡献以备赏赐,此帑藏之在宫中,官职之最私亵者,然而为冢宰之属,列大府之下,与凡治藏之官不异者,何也?盖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尺地莫非其土,一民莫非其子,财物之在海内如在橐中,况于贡赋之入,何彼我之云哉?汉汤沐邑为私奉养,不领于经费,灵帝西园万金聚为私藏,皆衰乱之俗,非先王之法也。惟周公皆入于太府,则司书之要贰、司会之钩考而废置诛赏之政行焉,如此,则用安得不节,财安得不聚?若以御府禁钱捐之亲幸之手、省闼之中,外人弗睹,法制所不行,校比所不及,则伤财害民非细事也。”

  臣按:成周

译大府(掌管仓库的长官)掌管九贡、九赋、九功(即九职)的副本(贡、赋都由太宰掌管,这里指其副职),以接收金玉(称为货)和布帛(称为贿)的入库,将金玉分发到内府(受藏之府),将布帛分发到外府(受用之府),凡是官府、都城郊野的官吏以及办事人员,都从这里领取财物(凡是合用的财物都从大府领取)。凡是分发财物(如下文所述),都按照用财的规制和治财的法度授予。关市的赋税用来供给王室的膳食和服饰(膳即美味食物),邦中的赋税用来供给接待宾客,四郊的赋税用来供给饲料(即刍秣),家削的赋税用来供给赏赐(匪颁),邦甸的赋税用来供给工程事务,邦县的赋税用来供给币帛,邦都的赋税用来供给祭祀,山泽的赋税用来供给丧葬礼仪,币余的赋税用来供给赏赐。凡是各邦国的贡品用来供给吊唁之用(用九贡的财物供给凶丧之礼),凡是万民的贡品用来充实府库(用九职的财物充实府库),凡是九式和九贡之余的财物用来供给玩好之用,凡是国家的赋税收入都用来满足支出需要(赋指应当收入的数额,用指应当支出的数额)。年终时,就用货贿的收入与支出进行核算(入指所收,出指所用,年终总计其大数)。

李觏说:“太宰用九赋的财物供给九式的用途,王每天一次进膳六牲,祭祀、军事、朝会、甸服等服饰有九种,所以关市的赋税用来供给王室的膳食和服饰;诸侯来朝见、卿大夫来聘问,送达时有积存的熟食,接待时有飨宴和燕饮,所以邦中的赋税用来供给宾客;牛马的饲料用刍禾,车乘的数量都参照牢礼,所以四郊的赋税用来供给饲料;对功劳大的人给予重赏以驾驭宠幸之人,所受之物是国家的大用,所以家削的赋税用来供给赏赐;冬官百工取用的财物不一,五库的储备不能不良好,所以邦甸的赋税用来供给工程事务;慰问辛劳、赠送财物、酬谢爵位、劝食等都用篚盛装,以表达厚意,所以邦县的赋税用来供给币帛;大祀、小祀,事奉神灵的礼仪,牺牲、币帛、玉器不奢不俭,所以邦都的赋税用来供给祭祀;股肱之臣若有亏损,是君主所痛心的,赗襚、含赙,缺少一样都不行,所以山泽的赋税用来供给丧葬礼仪;王及冢宰时有所善,燕好之用也用来颁赐恩惠,所以币余的赋税用来供给赏赐;王对诸侯分灾救患,凶礼五事费用较多,所以邦国的赋税用来供给吊唁之用;国家闲暇时,关键在于多积蓄,积蓄之道是天下的大命,所以万民的贡品用来充实府库;难得的货物,饥荒时不可食用,燕游所用,不是国家的急务,所以式贡之余财用来供给玩好之用。凡是每一种赋税的支出都供给一件事的费用,费用的多少一律依据式法,这样国家安定、财物丰富,就不是偶然的事了。”

吕祖谦说:“关市的赋税供给王室的膳食和服饰,那么膳食和服饰虽然不会特别重要,也不出关市的赋税范围而已。”

臣按:太府的职务兼总内外二府,凡是货贿进入太府而其物品仍然分别存放在内外府中,遇到有用度时,有关部门在这里请领,太府便分发,其分发也是用九赋的财物供给九式的用途,稽查其事符合其式,然后随其所赋以待之,随其所用以给之,到年终则计算一年之中凡是从九赋收取而收纳于官府、符合九式而用于人的,而总会之。诚然,国家的货贿出自于民而藏于官,本来不是一个人所能致,也不是几天所能积累的,所以赋之于民必有定制,用之于官必有定式,有此式则用此赋,那么事无废而用不阙了,如果没有预先准备,那么临时何所取具呢?

玉府(主管收藏金玉器用)掌管王室的金玉、玩好、兵器以及所有良善货贿的收藏,凡是王献给宾客的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接收并收藏,凡是王喜好赏赐的,供给其货贿。

内府(主管收藏在内者)掌管接收九贡、九赋、九功的货贿、良兵、良器,以供给国家的大用,凡是四方进贡的金玉、齿革、兵器以及所有良货贿都进入这里。

外府(主管收藏在外者)掌管邦布(布,即货币)的出入以供给百物,而供给国家的用度,凡是有法度的(无法度不可用),供给王及后世子的衣服之用。

李觏说:“玉府、内府的职务掌管天子的器用、财贿、燕私之物以及接收贡献以备赏赐,这是宫中的帑藏,官职中最私亵的,然而作为冢宰的属官,列在大府之下,与所有治藏的官员没有不同,为什么呢?大概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尺地莫非其土,一民莫非其子,财物在海内如在橐中,何况贡赋的进入,何彼我之云呢?汉代的汤沐邑作为私奉养,不领于经费,灵帝西园万金聚为私藏,都是衰乱之俗,不是先王之法。只有周公都进入太府,那么司书的要贰、司会的钩考而废置诛赏之政行焉,这样,那么用安得不节,财安得不聚?如果把御府禁钱捐给亲幸之手、省闼之中,外人弗睹,法制所不行,校比所不及,那么伤财害民非细事也。”

臣按:成周

之制,内府在内,所供者乃邦之用;外府在外,所供者乃王及后世子衣服之用。内外交相稽考,用之于外者取之于内,用之于内者取之于外,此宫中、府中共为一体,而内外之情通而不至于相隔绝,外有所费内无不知,内有所费外无不知,或者深宫之中燕好之私欲有所妄费,恐外人知而或至于中止也,亦有之矣。此古人之深意,后世所以不及欤?

译这种制度,内府在宫内,所供给的是国家公用的物资;外府在宫外,所供给的是君王及后世子孙衣服方面的用度。内外互相稽查考核,用在宫外的物资从宫内提取,用在宫内的物资从宫外提取,这使得宫中与府中共同成为一个整体,而内外的情况互通而不致相互隔绝,宫外有所耗费宫内没有不知道的,宫内有所耗费宫外也没有不知道的,或许深宫之中因宴饮享乐等私欲而有所浪费,担心外人知道而有时因此中止,这样的情况也是有的。这是古人的深远用意,后世之所以比不上古人,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吧?

司会(会,大计也)掌邦之六典(即大宰所掌治典以下六者)、八法(即官属以下八者)、八则(即祭祀以下八者)之贰(副也),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纪载为书)契(合验为契)版(具人民之数)图(画土地之形)者之贰(副也),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刘彝曰:“司会,职财计者也,而必先掌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者,圣人以为职会计,以进身者不顾国政之是非、不度民情之弊疚,惟利是积则或伤于仁,惟节是求则或害于义,故礼乐衰微,黎民困弱,则非所以存国之体也。于是择中大夫之贤,取其道德猷为亚于冢宰而才于列卿者以司计会,是故必知六典、八法、八则之本,然后施九贡、九赋、九功、九式之法,知其治之本而不失之,则财用可致而不害乎王之所以皇建其极于天下者矣。故冢宰施其法于上者也,司会察其法于下者也,则有伤于国、有蠹于民,盖得以卷舒裁成王道焉。然后参互以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防吏之奸欺非以戕吾民也。不明乎是者,则务刻削于民,国利虽赢而下增弊疚,蠹于王体,非所以建大中也。以周知四国之治者,谓八州诸侯之国,礼乐刑政能致中和于其民者必周知之,则岁会虽不足而其法有可旌者焉,岁会虽赢而其治有可废者焉,故以诏王及冢宰废置者,以治为本也,其财用之奸弊则其下吏当之。呜呼,盛哉其制治之方也,财足以周天下之用而治不失其本焉。”

  臣按:成周设司会之官以职财计,而必先之掌六典、八法、八则者何?盖六典、八法、八则皆大宰佐王之职,六典治邦国者也,八法治官府者也,八则治都鄙者也,必先知六典、八法、八则之本,然后可以施九贡、九赋、九功、九式之法,苟不知其本而徒施其法,则取之不应其式,供之不以其正,用之不合其礼,何所折衷哉?是故大宰总其法于上,司会察其法于下,有所施用于邦国、有所施用于官府、有所施用于都鄙皆必合于六典、八法、八则之典礼,然后致之令之均节之,使财足以周天下之用而用之各得其宜焉。

  司书(会计簿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即九职、九赋)、九事(即九式)、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或入而藏,或出而用)以叙其财、受其币,使入于职币。

  林之奇曰:“司书目九贡、九赋为九正,而《书》称文王以庶邦惟正之供,盖古之王者必正经赋以足经用,而未见其有无名横敛焉。”

  臣按:司会掌钩考、司书掌书记,二者之职交相参互,以此所掌稽彼所录,多寡虚实昭然矣。所以然者,盖以国家之大、用度之伙,其出入之数必为籍以纪之、设官以稽之,所以防有司之奸欺也。

  职内掌邦之赋(赋是九赋、九贡等总名)入,辨(别也)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总要簿书)以贰(副也)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

  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或出以给用,或用以赐予)。

  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余财,皆辨其物(知其色类善恶)而奠(定也)其录(籍也)以书揭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上有小可用度及赐予),岁终则会其出。

  黄庶曰:“周公设官,理财者居其半。财用之数,验之以书契、督之以要成、证之以贰令、考之以参互、制之以式法,辨之有类、执之有总,小数之则乘,大数之则会,职岁所叙、职币所振,虽余财而加肃焉。”

  臣按:职内以掌邦之赋入,职岁以掌邦之赋出,而职币又以振掌事者之余财也。夫财之入而藏也既有官以主其数,及其出而用也

译司会(“会”指重大的会计)掌管国家六典(即大宰所掌管的治典等六项)、八法(即官属等八项)、八则(即祭祀等八项)的副本,以此来考核邦国、都鄙、官府的治理情况;依据九贡的法令征集邦国的财用,依据九赋的法令征收田野的财用,依据九功的法令征收民职的财用,依据九式的法令均衡节制国家的财用。掌管国家官府、郊野、县都中所有记载在文书、契券、版籍、地图上的百物财用的副本,以此来考核群吏的治理情况并听取他们的会计汇报,通过参互考核每日的账目,通过月要考核每月的账目,通过岁会考核每年的账目,从而全面了解四方的治理情况,以此向君王和冢宰报告废置事宜。

刘彝说:“司会是掌管财计的人,但必须先掌管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来考核邦国、都鄙、官府的治理,这是因为圣人认为,如果掌管会计的人只凭此进身,而不顾国家政事的对错,不体察民情的弊病,只知积累利益就会伤害仁爱,只知追求节俭就会损害道义,因此礼乐衰微,百姓困苦衰弱,这就不能维持国家的体制了。于是选择贤能的中大夫,选取道德谋略仅次于冢宰而才能高于列卿的人来掌管会计,所以必须了解六典、八法、八则的根本,然后施行九贡、九赋、九功、九式的法令,知道治理的根本而不迷失,那么财用就可以征集而不损害君王在天下建立最高准则的目的。所以冢宰在上面施行法令,司会在下面考察法令,如果有伤害国家、损害百姓的情况,就可以通过伸缩裁度来成就王道。然后通过参互考核每日的账目,通过月要考核每月的账目,通过岁会考核每年的账目,防止官吏的奸诈欺骗,而不是为了残害我们的百姓。不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就会致力于对百姓苛刻剥削,国家利益虽然盈余但下层弊病增加,损害了王道的体制,这不是建立大中的方法。所谓全面了解四方的治理,是指八州的诸侯国,那些礼乐刑政能使百姓达到中和的人,一定要全面了解,那么即使岁会不足但其法令有值得表彰的地方,即使岁会盈余但其治理有值得废置的地方,所以向君王和冢宰报告废置事宜,是以治理为根本的,至于财用方面的奸弊,则由下属官吏承担。唉,这治理的方法多么盛大啊,财用足以周济天下的需要而治理不失去根本。”

臣按:成周设立司会之官来掌管财计,但必须先掌管六典、八法、八则,这是为什么呢?大概六典、八法、八则都是大宰辅佐君王的职责,六典是治理邦国的,八法是治理官府的,八则是治理都鄙的,必须先知六典、八法、八则的根本,然后才可以施行九贡、九赋、九功、九式的法令,如果不知道根本而只施行法令,那么征收不符合法式,供应不依正道,使用不合礼仪,拿什么作为标准呢?所以大宰在上面总领法令,司会在下面考察法令,凡是在邦国、官府、都鄙有所施用的,都必须符合六典、八法、八则的典礼,然后征集、命令、均衡节制,使财用足以周济天下的需要而使用各得其宜。

司书(掌管会计簿书)掌管国家的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即九职、九赋)、九事(即九式)、邦中的版籍、土地的地图,以此来全面了解百物的出入(有的收入储藏,有的支出使用),以登记财物的次序,接收钱币,使其进入职币的掌管范围。

林之奇说:“司书将九贡、九赋称为九正,而《尚书》称文王让众邦只供应正当的赋税,大概古代的君王必定要端正赋税以充足经常的费用,而没有见过无名横征暴敛的。”

臣按:司会掌管稽查考核,司书掌管记录登记,两者的职责互相参验,用这里所掌管的稽查那里所记录的,多寡虚实就清楚了。之所以这样,大概是因为国家广大、用度繁多,其出入的数量必须用簿籍来记录、设立官吏来稽查,以此来防止有司的奸诈欺骗。

职内掌管国家的赋税收入,辨别财用物品的类别而执掌总簿籍,作为官府、都鄙财入数量的副本,以此来考核邦国的赋税使用。

职岁掌管国家的赋税支出,作为官府、都鄙财出赐予数量的副本,以待会计时考核(有的支出用于供给,有的用于赐予)。

职币掌管法式以征收官府、都鄙以及凡使用国家财物者的钱币,振掌事者剩余的财物,都辨别其物品的类别(知道其色类善恶)而确定其簿籍并书写悬挂,以此向君王报告小的用度赐予(君王有小的用度及赐予),年终则考核其支出。

黄庶说:“周公设立官职,理财的占了一半。财用的数量,用文书契券来验证,用月要成来督促,用贰令来证明,用参互来考核,用式法来制约,辨别有类别,执掌有总簿,小数则乘算,大数则会计,职岁所登记的、职币所振掌的,即使是剩余财物也加以严肃对待。”

臣按:职内掌管国家的赋税收入,职岁掌管国家的赋税支出,而职币又振掌事者剩余的财物。财物的收入储藏已有官吏主管其数量,等到支出使用时

亦有官以主其数,至于既用之余又有官以振举之。谓之振者兴起之谓也,盖掌事者所用有余财,既不复用则干没矣,故振兴之以为他用,则财无沈滞者焉。吁,先王之世吝惜民财以为国计,无或弃之物,此所以无不足之用也。

译也有官员来掌管这些物资的数量,等到使用完毕之后,又有官员来振兴利用剩余的部分。所谓“振”,就是兴起、利用的意思。大概是因为主管事务的官员所用的财物有剩余,既然不再使用,就会被侵吞浪费,所以振兴利用它们作为其他用途,那么财物就不会沉滞浪费。唉,先王时代吝惜民财来作为国家财政的考量,没有丢弃任何物品,这就是为什么没有匮乏的用途的原因。

廪人(主藏米之官)掌九谷之数(九谷,黍、稷、稻、粱、秫、苽、麻、麦、豆也)以待国之匪(分也)颁(赐也)、赒赐(赒给赐予)、稍食(禄廪),以岁之上下(上谓丰年,下谓歉岁)数邦用以知足否(足与不足),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凡万民之食(以民数计度所食之数)食者,人四釜上也(六斗四升曰鳷,每人一日食谷四鳷,则年之上也),人三釜中也(年之中),人二釜下也(年之下),若食不能人二釜则令邦移民就谷(移民之不足以就谷之有余),诏王杀(减省)邦用(凶年邦用宜从减省)。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行道曰粮,止居曰食)。

  臣按:成周设廪人之职,以岁之丰歉计国之用度,知其足与不足之数以告之于上,年适丰虽粒米狼戾不使侈于有余,年适凶虽饥馑荐臻不使苦于不足,所以然者,以有治之之法豫为之防也。然其所以专为之计、豫为之治者,必以民食为本。盖君以养民为职,人君所以储财、积谷,凡以为民而已,所谓匪颁、赒赐、稍食,岂直为己哉?故必于一岁之中、逐郡之内,因其年岁之上下计其民数之多寡,每口月食其谷几何、每年口食其数几何,若其数不足夫下年之食,则令移民之不足以就粟之有余,具其数、原其故以诏告于王,曰凶年邦用不足,凡事皆宜从减省。然臣于是知三代盛王设官分职、积财备用,无非以为民也,后世之所储峙者专以为宫禁之用、官府之用、兵卫之用、边鄙之用,而所以为民者,特于此数用之外而别有所谓常平、义社之仓,仅千百之一二耳。吁,先王之所重后世之所轻,先王之所后后世之所先,民何幸而生三代之时哉。

  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余法用(止,杀也。止余法用者,谓法式所当用者有不足则杀之,待有余财而后用之),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

  郑玄曰:“九谷尽藏焉,以粟为主。”吴澂曰:“廪主藏,仓主散也。”

  臣按:成周之时设为仓廪之官,廪人掌九谷之数,仓人辨九谷之物。所谓谷者凡有九焉,入则掌其数,出则辨其物,数之入也不一,物之出也不同,后世所谓谷者不过三四品而已,江南止于一稻,江以北有粟、有麦、有豆三者,然豆、麦止于京储,外郡亦少焉。夫古之所储非止一谷,盖古人因其土宜杂种百谷以备旱潦,谷有多种,随其所成熟而取舍多寡焉,非若后世各以一谷为赋,他谷虽狼戾不取也,是以取之于民者专,而聚之于官者恒不足。臣愚以为,今日之取于民者,除江南岁运实京仓者外,凡北方之赋无问粟、麦、黍、豆之类,随年所有皆用为粮,一以时价为准,原额输粟者估以时直,如粟直六百文、豆直三百则以二石准一石焉,他皆放此,每年支散先其易腐者,亦准粟价而给之以或多或寡,诸谷之中惟粟为耐久,地窖藏之可逾十年(隋人于洛口穿窖三千三百,窖容八千,此古人窖粟之验),宜别设仓储之,必待杂谷尽绝然后发之。若其廪人之职,择武臣中之家计优足者授之,盖久其任,武臣不计资考故也。万一臣言有可采者,乞下有司参酌行之,是亦便民足国之一得也。臣尝因是而通考《周礼》一书,诚周公致太平之典也,其间理财之法居多,而其制用之柄则付之大臣,有太宰以制其出,有司徒以制其入,而其官属之置于太宰者尤为详焉,有职内以会其入,有职岁以会其出,有职币以会其余,而其大要则总之以司会则掌之以司书,其所以参校钩稽之者,日有日要、月有月成、岁有岁会。若夫司徒之属,则又有所谓泉府、廪人、舍人、仓人者焉,或以分其财守,或以取其财用,岂古昔圣君贤辅固屑屑然为是不惮烦哉?盖以财之有无,国之贫富、民之休戚、兵之强弱、世之治乱系焉,是固人君治世之大用而大臣经国之要务也,原其所以经治之大要有三焉,生财有道、取财有义、用财有礼而已,先儒谓自其系之九两(一曰牧,二曰长,三曰师,四曰儒,五曰宗,六曰主

译廪人(主管储藏粮食的官员)掌管九种谷物的数量(九种谷物,指黍、稷、稻、粱、秫、苽、麻、麦、豆),以等待国家的分配(分派)、赏赐、赈济赐予、日常俸禄,根据年成的好坏(好年成称为上,坏年成称为下)计算国家的用度,以了解粮食是否充足,以此告知谷物使用的情况,以处理年成的凶歉与丰收。凡是万民食用的粮食(根据人口数量计算所食用的粮食数量),每人每天四釜为上等年成(六斗四升称为鳷,每人每天食用谷物四鳷,这就是上等年成),每人每天三釜为中等年成(中等年成),每人每天二釜为下等年成(下等年成),如果每人每天的粮食不足二釜,就命令国家迁移人口到有粮食的地方(迁移粮食不足地区的人口到有粮食余缺的地区),告知君王减少国家的用度(凶年国家的用度应当从简节省)。凡是国家有会盟、军事行动等事务,就负责管理行军的干粮和驻军的口粮(在路途上行走的称为粮,停止居住时的称为食)。

臣按:成周时期设立廪人的职位,根据年成的丰歉计算国家的用度,了解粮食充足与不足的数量并报告给上级,年成恰好丰收时,即使粮食多得狼藉也不让过度奢侈;年成恰好凶歉时,即使饥荒接连发生也不让百姓苦于不足,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有治理的方法预先加以防备。然而之所以专门为此谋划、预先加以治理,必定是以百姓的粮食为根本。大概君主以养育百姓为职责,人君之所以储备财物、积蓄谷物,都是为了百姓而已,所谓的分配、赏赐、日常俸禄,难道仅仅是为了自己吗?所以必须在一整年中、各个郡县内,根据年成的好坏计算人口的多寡,每个人每月食用谷物多少、每年每人食用多少,如果数量不足以供应下一年的食用,就命令迁移粮食不足地区的人口到有粮食余缺的地区,列出具体数量、推究原因以告知君王,说凶年国家用度不足,凡事都应当从简节省。然而臣由此知道三代盛世君王设立官职、储备财物以备不时之需,无非都是为了百姓,后世所储备的专门用于宫廷、官府、军队、边防之用,而用于百姓的,仅仅是在这几种用途之外另外设立的常平仓、义社仓,仅占千分之一二罢了。唉,先王所重视的后世所轻视,先王所放在后面的后世所放在前面,百姓多么幸运而生在三代之时啊。

仓人掌管谷物的入库储藏,辨别九种谷物的种类以等待国家使用,如果谷物不足就停止其他法定的用度(停止,即削减。停止其他法定用度,是指按照法式应当使用的如果有不足就削减它,等待有余财后再使用),如果有余就储藏起来以等待凶年时发放。

郑玄说:“九种谷物全部储藏,以粟为主。”吴澂说:“廪人主管储藏,仓人主管发放。”

臣按:成周时期设立仓廪的官员,廪人掌管九种谷物的数量,仓人辨别九种谷物的种类。所谓的谷物共有九种,入库时掌管其数量,出库时辨别其种类,入库的数量不单一,出库的种类也不同,后世所谓的谷物不过三四种而已,江南只有一种稻,长江以北有粟、麦、豆三种,然而豆、麦只限于京城储备,外郡也很少。古代所储备的不止一种谷物,大概古人根据土地适宜种植多种谷物以预防旱涝,谷物有多种,随着它们的成熟情况而决定取舍的多寡,不像后世各自以一种谷物作为赋税,其他谷物即使多得狼藉也不征收,因此从百姓那里征收的专一,而聚集在官府中的常常不足。臣愚以为,今天从百姓那里征收的,除了江南每年实际运送到京仓的之外,凡是北方的赋税无论粟、麦、黍、豆之类,随当年所有的都用作军粮,一律以时价为准,原本定额缴纳粟米的估算时价,如果粟米值六百文、豆类值三百文,那么两石豆类折算为一石粟米,其他都以此类推,每年支取发放时先发放容易腐烂的,也按照粟米的价格给予或多或少的折算,各种谷物中只有粟米最耐久,在地窖中储藏可以超过十年(隋朝人在洛口挖掘地窖三千三百个,每个地窖容量八千石,这是古人窖藏粟米的证据),应当另外设立仓库储藏,必须等到杂谷全部耗尽然后才发放。至于廪人的职位,选择武臣中家计宽裕的人授予,大概是为了让他们长期任职,因为武臣不计较资历考核的缘故。万一臣的话有可取之处,请求下达给有关部门参酌施行,这也是便利百姓、充实国家的一个好办法。臣曾经因此全面考察《周礼》一书,确实是周公实现太平的典章,其中理财的方法居多,而控制用度的权柄则交给大臣,有太宰来控制支出,有司徒来控制收入,而设置在太宰下面的官属尤其详细,有职内来汇总收入,有职岁来汇总支出,有职币来汇总余款,而其大要则由司会总领、由司书掌管,其参校核查的方法,每天有日结、每月有月结、每年有年结。至于司徒的属官,又有所谓的泉府、廪人、舍人、仓人等,有的分管财物保管,有的取用财物,难道古代圣君贤臣固然是琐碎地为此而不怕麻烦吗?大概因为财物的有无,国家的贫富、百姓的休戚、军队的强弱、世道的治乱都系于它,这确实是人君治理天下的大用和大臣治理国家的重要事务,推究其治理国家的大要有三点,即生财有道、取财有义、用财有礼而已,先儒说从它关系到九种手段(一曰牧,二曰长,三曰师,四曰儒,五曰宗,六曰主

,七曰吏,八曰友,九曰薮)以定其业,任之九职(一曰三农,二曰园圃,三曰虞衡,四曰薮牧,五曰百工,六曰商贾,七曰嫔妇,八曰臣妾,九曰闲民转移执事)以厚其生,虽无常职者犹使之转移执事以食其力,凡此皆生其财者也。财足矣然后制九赋之法以取之,轻重多寡、内外远近皆酌以为中制而无一毫之过焉,而又制为九式之法以用之,自祭祀、宾客以至好用又从而均节之焉。夫有道以生财,有义以取财,有礼以用财,然后有以服天下,则诸侯莫敢不来享而邦国之用可得而制矣,故九贡又次之。由是观之,则知《周礼》经制之法非义不取而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正,非礼不用而所用者不为乎一己之私,以义为利、以礼制欲,万世安民生、裕国用之常经大道诚不出乎是书。若王莽假之以祸天下,王安石窃之以促国脉,皆《周礼》之罪人也。孔子曰“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王通亦曰“如有用我,执此以往”,后世君子有志于为国为民者宜究心焉。

译第七类为吏,第八类为友,第九类为薮)来确定他们的职业,委派九种职事(第一类是三农,第二类是园圃,第三类是虞衡,第四类是薮牧,第五类是百工,第六类是商贾,第七类是嫔妇,第八类是臣妾,第九类是闲民转移执事)来丰厚他们的生活,即使没有固定职业的人,也让他们通过转移执事来靠自己的劳动谋生,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创造财富。财富充足了,然后制定九赋的法度来征收,轻重多寡、内外远近都斟酌得恰到好处,没有一丝一毫的过度,同时又制定九式的法度来使用,从祭祀、宾客一直到个人喜好,都加以均衡节制。有了生财的道义,有了取财的正义,有了用财的礼仪,然后才能服天下,那么诸侯没有谁敢不来朝贡,国家的用度也就能够控制了,所以九贡又排在其次。由此看来,就知道《周礼》的经制法度,不合乎义就不取,所取的都符合天理的正道;不合乎礼就不使用,所使用的都不为一己之私。以义为利,以礼制欲,万世安定民生、充裕国用的常经大道,确实不出这本书。如果王莽借它来祸害天下,王安石窃取它来加速国运衰败,都是《周礼》的罪人。孔子说“如果想要推行法则,周公的典籍就在”,王通也说“如果有人任用我,拿着这个去推行”,后世有志于为国为民的君子,应当深入研究。

《诗》曰(《小雅甫田》之篇):倬(明貌)彼甫(大也)田,岁取十千(万亩之入也)。我取其陈(旧粟也),食我农人,自古有年(丰年也)。

  朱熹曰:“诗言于此大田岁取万亩之入以为禄食,及其积之久而有余,则又存其新而散其旧以食农人,补不足助不给也。盖以自古有年,是以陈陈相因,所积如此,然其用之之节又合宜而有序如此,所以粟虽甚多而无红腐不可食之患也。”

  谢枋得曰:“民生于三代之前其命制乎君,民生于三代之后其命制乎天,吾求其所以制命之道矣。取民常少与民常多,敛散得宜,丰凶有备,新者方收入廪,陈者即取以食农人,补不足、助不给皆取其陈者也,从古以来岂无水旱霜蝗,吾民常如有年者,上之人敛散得其道也。”

  臣按:《甫田》之诗虽是述公卿有田禄者力于农事以奉祭祀之意,章首五句实有以见夫成周盛时取民之义而用民之仁,用之既合其宜,散之又有其序,上有以致天之常稔,下不至弃物于无用。谢枋得所谓“三代以上制民之命在君,三代以下制民之命在天”尤为切至,人君受天命以为生民主,乌可付民命于天而不思所以制之于己哉?制之以己者奈何?盖民以食为命,资货以生,足其食用,则是延其生命也。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貉,北方夷狄之国名)。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

  朱熹曰:“什一而税,尧舜之道也。多则桀、寡则貉,今欲重轻之,则是小貉、小桀而已。”

  胡宏曰:“《易》曰节以制度,必先言中正以通。盖尧舜之道中正而已,重之轻之皆非中也,可行于夷狄不可通于天下,可行于一时不可通行于万世。”

  臣按:上之取于下固不可太过,亦不可不及,观孟子此言,则知人君过取于民固非中正之道,而寡取之亦不得为中正也。虽然与其过也宁不及,苟国家无事、仓廪充刃,或时下诏减除,若汉文帝之三十税一、尽除田租,君子亦不以为非也。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一时并用二端也)而民有殍,用其三(一时并用三端也)而父子离。”

  尹焞曰:“民为邦本,取之无度则其国危矣。”

  朱熹曰:“征赋之法岁有常数,然布缕取之于夏、粟米取之于秋、力役取之于冬,当各以其时,若并取之则民力有所不堪矣,今两税三限之法亦此意也。”

  臣按:自古征取于民者其目有二、其限有三,唐有两税、宋有三限亦此意,但其名虽同于古而其实则异尔。我朝夏税以五月望开仓而七月终齐足,秋粮以十月朔开仓而十二月终齐足,盖得古人期限之意,惟所谓力役之征则无定制亦无定限焉。夫汉承秦制,有丁口之赋,唐有家调,民不役者计日出绢,宋有身丁绢及丁盐等钱,我朝皆无之,惟所谓户口食盐钞,盖计日出钱而偿之以盐,非空取也。但有司失于奉行,近日征钞如旧而民得盐食者盖鲜矣,陆贽所谓此时弊非法弊也,振举之则民受实惠矣。

  以上经制之义(上)

卷二四

  ▲经制之义(下)

  汉贾山作《至言》曰:“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什一而藉,君有余财、民有余力而颂声作。秦始皇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力罢(读曰疲)不能胜其役,财尽不能胜其求,一君之身耳,所以自养者,驰骋弋猎之虞,天下弗能供也。”

  臣按:天以天下之民之力、之财奉一人以为君,非私之也,将赖之以治之、教之、养之也。为人君者受天下之奉,乃殚其力、竭其财以自养其一身而不恤民焉,岂天立君之意哉?秦始皇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而为驰骋田猎之娱,至于力罢财尽而不能供,违天甚矣,虽欲不亡,得乎?

  贾谊言于文帝曰:“《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古之人曰‘一夫不

译《诗经》说(出自《小雅·甫田》篇):那大片田地明亮广阔,每年收获万亩的粮食。我取出陈年的旧粟,来喂养我的农夫,自古以来就有丰年。

朱熹说:“这首诗说的是,在这大片田地上每年收取万亩的收成作为俸禄粮食,等到积蓄久了有余粮,就保存新粮而散发旧粮来喂养农夫,以补充不足、帮助匮乏的人。因为自古以来就有丰年,所以陈粮新粮相继积累,积蓄像这样多,然而使用它时既合乎适宜又有次序,所以粮食虽然很多,却没有腐烂变质无法食用的祸患。”

谢枋得说:“百姓生活在夏商周三代之前,他们的命运由君主掌控;百姓生活在三代之后,他们的命运由上天掌控,我寻求那掌控命运的方法。向百姓征收的常常很少,给予百姓的常常很多,征收和散发得当,丰年和灾年都有准备,新粮刚收入粮仓,陈粮就取出喂养农夫,补充不足、帮助匮乏的都是取用陈粮,自古以来难道没有水旱霜蝗灾害吗?我们的百姓常常像有丰年一样,这是因为在上位的人征收和散发掌握了方法。”

臣按:《甫田》这首诗虽然是叙述拥有田禄的公卿致力于农事以供奉祭祀的意思,但开篇五句实际上体现了成周盛世时向百姓征收的原则和使用百姓的仁爱,使用百姓既合乎适宜,散发粮食又有其次序,上面因此能招致上天常年丰收,下面不至于把物资浪费在无用的地方。谢枋得所说的“三代以上掌控百姓命运的是君主,三代以下掌控百姓命运的是上天”尤为切中要害,君主承受天命作为百姓的主宰,怎么可以把百姓的命运托付给上天而不思考如何由自己来掌控呢?由自己掌控的方法是什么呢?大概百姓以食物为生命,凭借物资来生存,满足他们的食用,就是延长他们的生命。

白圭说:“我想按二十分之一向百姓征税,怎么样?”孟子说:“你的方法,是貉国的方法(貉,北方夷狄国家的名称)。想要比尧舜的方法更轻的,是大貉、小貉;想要比尧舜的方法更重的,是大桀、小桀。”

朱熹说:“十分之一的税收,是尧舜的方法。多就是桀,少就是貉,现在想要加重或减轻,那就只是小貉、小桀罢了。”

胡宏说:“《易经》说用制度来节制,必定先要讲中正以通达。大概尧舜的方法就是中正罢了,加重或减轻都不是中正,可以在夷狄施行但不能通行于天下,可以在一时施行但不能通行于万世。”

臣按:上面的人向下面的人征收固然不能太过分,也不能不够,看孟子这番话,就知道君主向百姓过度征收固然不是中正之道,而征收太少也不能算是中正。虽然如此,与其过分不如不够,如果国家没有战事、仓库粮仓充足,有时下诏减免,像汉文帝那样三十税一、完全免除田租,君子也不认为这是错误的。

孟子说:“有布匹丝线的赋税、粮食的赋税、力役的赋税,君子只使用其中一种,暂缓另外两种,同时使用两种(一时同时使用两种),百姓就会饿死,同时使用三种(一时同时使用三种),父子就会离散。”

尹焞说:“百姓是国家的根本,向百姓征收没有节制,国家就危险了。”

朱熹说:“征收赋税的方法每年有固定的数额,但是布匹丝线在夏天征收,粮食在秋天征收,力役在冬天征收,应当各自按照时节,如果同时征收,百姓的力量就承受不了了,现在两税三限的方法也是这个意思。”

臣按:自古以来向百姓征收的项目有两种,期限有三种,唐朝有两税,宋朝有三限,也是这个意思,只是名称虽然与古代相同,但实际内容却不同罢了。我朝夏税在五月十五开仓,到七月结束收齐,秋粮在十月初一开仓,到十二月结束收齐,大概掌握了古人期限的意思,只有所谓的力役赋税没有固定的制度也没有固定的期限。汉朝继承秦朝的制度,有按人口征收的赋税,唐朝有家调,不服役的百姓按天数折算缴纳绢帛,宋朝有身丁绢和丁盐等钱,我朝都没有这些,只有所谓的户口食盐钞,大概是按天数折算出钱而用盐来偿还,不是白白索取。但是有关部门在执行时失误,近来征收盐钞像以前一样,而百姓得到盐来吃的却很少了,陆贽所说的这是时弊而不是法弊,整顿推行它,百姓就能得到实惠了。

以上经制之义(上)

卷二四

▲经制之义(下)

汉朝贾山作《至言》说:“从前周朝大概有一千八百个国家,用九州百姓的力量供养一千八百个国家的君主,使用百姓的劳力每年不超过三天,按十分之一征收赋税,君主有余财,百姓有余力,歌颂的声音就产生了。秦始皇用一千八百个国家的百姓来供养自己,百姓疲惫不堪不能胜任劳役,财力耗尽不能满足他的需求,只是一个君主自身罢了,用来供养自己的,是驰骋打猎的游乐,天下不能供给他。”

臣按:上天用天下百姓的力量、财力供奉一个人作为君主,不是偏私他,而是依靠他来治理、教化、养育百姓。作为君主承受天下的供奉,却耗尽百姓的力量、竭尽百姓的财力来供养自己一人而不体恤百姓,这难道是上天设立君主的意图吗?秦始皇用一千八百个国家的百姓来供养自己,为了驰骋田猎的娱乐,以至于百姓疲惫财力耗尽而不能供给,违背天意太严重了,即使想不灭亡,能做到吗?

贾谊对汉文帝说:“《管子》说‘仓库充实就知道礼节’,百姓不足而可以治理的,从古到今未曾听说过。古人说‘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