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三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怀公执狐突曰:“子来则免(突之子毛及偃从公子重耳在秦)。”对曰:“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
臣按:刑以弼教,必原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以权其轻重以为取舍焉。苟在上者理有不明,而惟欲之徇,至用刑诛以快其志,则凡所恶者大者可诛、小者可论而人无容足措手之地矣。下拂乎人心,上逆于天道,人虽无如我,何其如天何?
秦文公二十年,初有三族罪。孝公用卫鞅变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始皇并吞六国,毁先王之法,减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摽文墨,昼断狱,夜理书,目程决事,日悬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臣按:秦不师古,专用刑法,以致民不聊生而天下溃叛,后世所当以为鉴戒者也。
汉高祖除秦苛法。孝惠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高后除之。孝文元年,尽除收帑相坐律令。
臣按:古者五刑极于大辟,死一身之外无余刑也,至秦人始有三族之法,罪及于妻子同产,夫以一人之有罪而其妻子固无罪也,况一族乎?父之族同一气脉之相传且犹不可,又况于母族、妻族乎?是人家以一女子适人之故,而累及其一家一族无辜而至于绝宗殒祀,若推其类而至于义之尽,则生女可以不举矣。使家家皆惩之而不举,则人类不几于绝乎?所谓妖言之令,尤为无可凭据,言出于人之口而入于人之耳,甚无形迹也,徒以一人之言而坐其一人之罪且不可,况其家族乎?有国者恐其摇民惑众,或至奸宄之生、祸乱之作,必明立禁条,须必见于手书著于简牍,成夫文理,质证对验,明白无疑,然后坐之,不然且将有如贾生之论秦者矣。生之言曰:“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非徒不能禁乱,且因以生乱而至于亡矣。”汉承秦后而一切禁之,其享国至四百余年,宜哉。
武帝即位之后,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下,张汤以峻文决理,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汤奏颜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是后有腹诽之法比,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胡寅曰:“昏主奸臣未有不恶嫉言者,武帝非昏主也,而信张汤立此令,何哉?古者立诽谤之木以求谤言,故士传言、庶人谤,既许之谤则有口者皆得尽其情矣。周厉王虽监谤,亦见其时言路之不隘也,监之而后隘矣。秦禁偶语则两人不得相与言矣,其后又有妖言令,则一人而为国家深计者亦不得独献言矣。虽然,是犹或发之于口、或笔之于书,得一据证,反是为非,加之罪辟也,若夫腹诽之法不亦异哉?自尧舜大圣犹以知人为难,知人之道必自听言始,是故敷奏以言,既观其言,明试以功,又考其事,庶乎尽之而大奸似忠、大佞似信者尚不得而知也,乃探心腹不用形显而罪之。呜呼,异哉!人心难测甚于知天,腹之所藏何从而验,今指孝子曰尔欲弑父,指忠臣曰尔欲弑君,指廉人曰尔欲为穿窬,指义士曰尔欲为盗贼,尔虽不言不为吾知,尔之心也。然则凡所嫉恶者孰不可杀矣,立法如此,与商纣剖比干观七窍也几希,使贤人君子精忠不得以上白,志义不得以自伸,反贻暗昧之诛,喑呜而死,皆汤启之也。汤祸贼不足道,其报亦不旋踵,独孝武信而用焉,惜哉。史云公卿大夫自是谄谀取容,夫求合者不待是而谄谀也,况立法以诏之乎。”
臣按:腹诽之法胡氏论之可谓切至矣,张汤今年杀颜异,明年即自杀,天道好还,彰彰如此,为人臣以事君,何用杀人以求自安其位耶?
武帝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道路不通,乃使樊昆等衣绣衣持节发兵以兴击,所至得擅斩二千石以下,诛杀甚众,一郡多至万余人,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不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译《左传》记载:僖公二十三年,晋怀公逮捕狐突说:“你如果来,就可以免罪。(狐突的儿子狐毛和狐偃跟随公子重耳在秦国。)”狐突回答说:“父亲教导儿子怀有二心,拿什么来侍奉君主?刑罚不滥用,是君主的英明,也是臣下的愿望。滥用刑罚来逞快意,谁又能没有罪呢?”
臣按:刑罚是用来辅助教化的,必须推究父子之间的亲情、君臣之间的大义,以此权衡轻重来决定取舍。如果在上位的人道理不明,只顺从自己的私欲,甚至动用刑罚诛杀来快意自己的志向,那么凡是所厌恶的人,罪大的可以诛杀,罪小的可以定罪,人们就没有立足伸手的余地了。下面违背人心,上面违背天道,人虽然不能奈何我,但我又怎么能够奈何天道呢?
秦文公二十年,开始设立三族罪。秦孝公任用卫鞅变法,命令百姓编为什伍互相监督连坐,不告发奸恶的人处以腰斩。秦始皇吞并六国,毁坏先王的法度,削减礼义官员的职权,专任刑罚,亲自标榜文书法令,白天断案,夜里处理文书,眼睛盯着决断事务,每天悬挂石磨般沉重的案件,于是奸邪之人纷纷产生,穿赭色囚服的人堵塞道路,监狱像集市一样拥挤,天下人忧愁怨恨,最终崩溃反叛。
臣按:秦国不效法古人,专用刑法,导致百姓无法生存而天下崩溃反叛,这是后世应当引以为鉴戒的。
汉高祖废除秦朝的苛法。汉惠帝想要废除三族罪和妖言令,议论未决就去世了,吕后废除了这些法令。汉文帝元年,全部废除了收捕家属连坐的律令。
臣按:古代五刑极刑是大辟(死刑),死一人之外没有多余的刑罚,直到秦人开始有三族之法,罪行波及妻子和同宗兄弟,因为一个人有罪,而他的妻子本来是无罪的,何况是一个家族呢?父亲的家族同一血脉相传尚且不可以,又何况是母族、妻族呢?这是因为一个女子出嫁的缘故,而连累她的一家一族无辜之人以至于断绝宗族祭祀,如果推究这类事情直到义理的尽头,那么生女儿可以不抚养了。如果家家户户都以此为戒而不抚养女儿,那么人类不就几乎灭绝了吗?所谓妖言令,更是没有凭据,言语从人的口中说出进入人的耳朵,非常没有形迹,仅仅因为一个人的话就定罪一个人尚且不可以,何况是他的家族呢?治理国家的人担心动摇民心迷惑大众,或者导致奸邪产生、祸乱兴起,必须明确设立禁令,必须见于手书写在简牍上,形成文理,质证对验,明白无疑,然后才定罪,不然就会有如贾谊议论秦朝那样的情况了。贾谊的话说:“忠谏的人被称为诽谤,深谋远虑的人被称为妖言,这不仅不能禁止祸乱,反而因此产生祸乱以至于灭亡。”汉朝继承秦朝之后而全部禁止这些法令,它享有国祚长达四百多年,是理所当然的。
汉武帝即位之后,自从公孙弘用《春秋》之义约束下属,张汤用严苛的法令决断案件,于是见知法产生,废格沮诽穷治之狱被使用。张汤上奏颜异身为九卿,见到法令不便,不口头进言而在心中诽谤,判处死刑。此后有了腹诽法的判例,公卿大夫大多谄媚取容了。
胡寅说:“昏庸的君主和奸臣没有不厌恶忌恨言论的,汉武帝不是昏庸的君主,却相信张汤设立这个法令,为什么呢?古代设立诽谤之木来寻求诽谤之言,所以士人传言、庶民诽谤,既然允许诽谤,那么有口的人都能尽情表达意见了。周厉王虽然监视诽谤,也可见当时言论之路并不狭隘,监视之后才狭隘了。秦朝禁止两人私下交谈,那么两个人就不能互相说话了,后来又有妖言令,那么一个人为国家深谋远虑的人也不能独自进言了。虽然如此,这还或者是发之于口、或者笔之于书,得到一个证据,反是为非,加之罪罚,至于腹诽之法不是更奇怪吗?自从尧舜大圣尚且认为知人是难的,知人的方法必须从听言开始,所以敷奏以言,既观察他的言语,明试以功,又考察他的事迹,差不多穷尽了,而大奸似忠、大佞似信的人尚且不能知道,竟然探求心腹不用形迹而定罪。唉,奇怪啊!人心难测甚于知天,腹中所藏怎么验证,现在指着孝子说你想要杀父,指着忠臣说你想要杀君,指着廉洁的人说你想要做穿墙挖洞的小偷,指着义士说你想要做盗贼,你虽然不说也不做,我知道你的心。那么凡是所嫉恶的人谁不可杀呢,立法如此,与商纣剖开比干观看七窍相差无几,使得贤人君子精忠不能向上表白,志义不能自我伸张,反而遭受暗昧的诛杀,含冤而死,都是张汤开启的。张汤祸害贼害不足道,他的报应也不旋踵,唯独汉武帝相信而任用他,可惜啊。史书说公卿大夫从此谄媚取容,求合的人不待这样也谄媚,何况立法来诏示他们呢。”
臣按:腹诽之法胡氏议论可谓切中要害了,张汤今年杀颜异,明年就自杀,天道好还,如此明显,作为臣子侍奉君主,何必要杀人来求自安其位呢?
汉武帝用法制驾驭下属,喜好尊崇任用酷吏,百姓更加轻视犯法,盗贼兴起,道路不通,于是派遣樊昆等人穿着绣衣持节发兵兴兵打击,所到之处可以擅自斩杀二千石以下的官员,诛杀很多,一郡多到万余人,散兵逃亡又聚众阻据山川的,往往成群居住无可奈何,于是制定沈命法说:“盗贼兴起不发觉,发觉而捕不满定额的,二千石以下到小吏主管者都处死。”
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
译此后,小吏害怕被处死,即使有盗贼也不敢揭发,官府也让他们不要说,所以盗贼逐渐增多,上下互相包庇,用文字诡辩来逃避法律制裁。
胡寅曰:“所为立君者为人群而争也,不务德化而以力从事,是与之争也。夫民服之则驯,治之则骇,与之争则奋然竞起矣。虽大无道之君恶民叛己,临以严刑如草者,钱枿耰锄相寻于地上,亦未有能尽杀四海之人者,何则?寡不胜众也。汉监不远,在嬴政之世矣。是故以法制民不若以善养民,以政御众不若以德抚众,抚以德、养以善,居上而宽,如天覆然,何至于为盗哉?”
臣按:圣人制刑以求无刑,立辟以求止辟,武帝时以盗贼滋起,作为沈命法,非独不能止盗,反由是而盗贼滋多,且又因之而致官吏之相为掩蔽而盗贼益甚,是一举而二失焉,由是而驯致大乱不难也。《吕刑》云“民之乱罔不中”,是则治民之道无有过于中者也,是故先王立法制刑莫不用中,中则无过无不及,可以常用而无弊,不过而严亦不及而宽,过而严则民有不堪而相率为伪以避罪,不及而宽则民无所畏而群聚竞起以犯罪。
初,孝武之世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奸轨不胜。于是使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浸密,律令烦苛,文书盈于几合,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不晓其用意也),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例也),议者咸冤伤之。
臣按:武帝以百姓贫耗,穷民犯法,乃使酷吏条定法令,推求其罪以网罗之。呜呼,盍亦反求民之所以犯法之由乎?史固曰“征发烦数,百姓贫耗”,民之所以穷而至于犯法者有由也,始也既用桑羊、孔仅以征发烦数而致民于法狱,终也又用张汤、赵禹以律令烦苛而陷民于死地,武帝何不仁之甚哉?然则欲民之不犯法,其道何繇?曰《管子》有言“仓禀实,知礼节”,必也制节谨度,薄税敛,宽力役,使其家给人足,则民不穷而人不犯于有司矣。
宣帝时,廷尉史路温舒上言秦人用刑之失,其终有曰:“乌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故古人有言,山薮藏疾,川泽纳污,瑾瑜匿恶,国君含诟。虽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
臣按:温舒之疏真氏已载于前书,且谓:“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煆炼而周纳之。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炼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语云‘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十余言其于胥吏惨刻之情、狱犴冤枉之状可谓尽矣,然观其疏,始言秦之时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盛服先王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虚美薰心,实祸蔽塞,乃秦之所以亡;继言胥吏惨刻,狱犴冤枉;及其终也,又以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结之。大意谓秦之所以亡由刑狱惨刻,刑狱惨刻由言路不开,言路所以不开者由以正言遏过者为诽谤妖言也。宣帝善其言,故下诏立廷平,然当时杨恽之死,正坐南山芜秽,县官不足为尽力之言,于定国为廷尉,乃奏以为妖恶言,大逆无道,则是温舒之言切中宣帝之失而借秦为言耳。胡氏谓人君行事不当于人心,天下得而议之,岂有戮一夫、钳一喙而能沮弭之哉?宣帝于是乎失君道矣。噫,人君之酷刑皆足以失人心而亡国,一旦苟有革心犹足以善其后,惟杀谏者则无不亡之理,观诸汉、唐末世之君可见矣,有国家者尚鉴之哉。
章帝时,陈宠上疏曰:“陛下即位,数诏群僚宏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今宜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群生。”帝纳宠言,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
译胡寅说:“设立君主的目的是因为人们聚集在一起就会产生争斗,如果不致力于道德教化而依靠武力来行事,这就是在与民众争斗。民众顺服就会驯良,严加管制就会惊骇,与他们争斗就会奋起抗争。即使是毫无道义的君主,厌恶民众背叛自己,用严酷的刑罚对待他们,就像对待草芥一样,钱镈、耰锄等农具在土地上接连使用,也没有能够杀尽天下人的,为什么呢?因为少数敌不过多数。汉朝的鉴戒并不遥远,就在秦始皇的时代。因此,用法制来管理民众不如用善政来养育民众,用政令来驾驭众人不如用德行来安抚众人,用德行安抚、用善政养育,居于上位而宽厚,就像苍天覆盖万物一样,怎么会走到做盗贼的地步呢?”
臣按:圣人制定刑罚是为了最终达到不用刑罚,设立死刑是为了最终停止死刑。汉武帝时因为盗贼兴起,制定了沉命法,这不仅不能制止盗贼,反而因此导致盗贼更多,而且又由此导致官吏互相包庇,盗贼更加猖獗,这是一举而两失,由此逐渐导致大乱并不难。《吕刑》说“民众的混乱没有不中道的”,这就是治理民众的方法没有比中道更好的了,所以先王立法制刑没有不用中道的,中道就没有过度也没有不足,可以长久使用而没有弊端,不过度而严厉也不不足而宽纵,过度而严厉则民众无法忍受而互相勾结作假来逃避罪责,不足而宽纵则民众无所畏惧而聚集起来争相犯罪。
起初,汉武帝时征发徭役频繁,百姓贫困耗竭,穷苦百姓触犯法律,奸邪行为层出不穷。于是派张汤、赵禹等人条陈制定法令,制定了见知故纵、监临部主的法律,放宽对深文周纳之罪的处罚,加重对纵容释放罪犯的诛杀。此后奸猾之人巧用法律,转而互相比照援引,禁令法网逐渐严密,律令烦琐苛刻,文书堆满了案桌,掌管法律的人不能全部看清。因此郡国承袭使用的人驳杂(不理解其用意),有的罪行相同但判决不同,奸吏趁机牟利(玩弄法律而收受钱财如同市场交易),想要赦免的人就附会生议,想要陷害的人就给予死罪的判例,议论的人都感到冤屈伤痛。
臣按:汉武帝因为百姓贫困耗竭,穷苦百姓触犯法律,于是派酷吏条陈制定法令,推求他们的罪责来罗织罪名。唉,何不反过来探求民众之所以触犯法律的原因呢?史书确实说“征发徭役频繁,百姓贫困耗竭”,民众之所以穷困以至于触犯法律是有原因的,开始既用桑弘羊、孔仅等人征发徭役频繁而把民众推向法网,最后又用张汤、赵禹等人律令烦苛而把民众陷入死地,汉武帝是多么不仁啊!那么想要民众不触犯法律,其道从何而来?回答说《管子》有话说“粮仓充实,才知道礼节”,一定要节制用度,减轻赋税,宽缓力役,使每家每户衣食充足,那么民众不穷困而人就不会触犯官府了。
宣帝时,廷尉史路温舒上书陈述秦人用刑的过失,最后说:“乌鸦老鹰的卵不被毁坏而后凤凰才会聚集,诽谤的罪不被诛杀而后良言才会进献。所以古人有话说,山林沼泽藏匿疾病,河流湖泊容纳污秽,美玉隐藏瑕疵,国君包容耻辱。虽然陛下废除诽谤罪来招揽切直之言,打开天下人的口,拓宽规劝谏诤的道路,扫除亡秦的过失,尊崇周文王周武王的德行,简化法制、宽缓刑罚来废除严酷的狱讼,那么太平的风气可以在世间兴起,永远享有和乐与天一样没有极限,天下人非常幸运。”
臣按:温舒的奏疏真氏已经记载在前书中,并且说:“在鞭打拷问之下有什么求取不到的,所以囚犯受不了疼痛就编造言辞来迎合,官吏利于这样就指引道路来阐明,上奏时害怕被驳回就锻炼周内来罗织罪名。大概奏章定案时,即使是皋陶来审理也认为死有余辜,为什么呢?因为成案众多,文辞构成的罪名明显,所以俗语说‘画地为狱议论不进入,刻木为吏期待不对质’。”这十几句话对于胥吏惨酷刻薄的情形、监狱冤屈的状况可以说尽述了,然而看他的奏疏,开始说秦朝时正直之言被称为诽谤、遏止过错被称为妖言,盛装先王不被任用,忠良切直之言都郁结在胸中,虚浮的美名熏心,实际的祸患被遮蔽,这是秦朝灭亡的原因;接着说胥吏惨酷,监狱冤屈;到最后,又以废除诽谤来招揽切直之言,打开天下人的口,拓宽规劝谏诤的道路,简化法制、宽缓刑罚来废除严酷狱讼来结尾。大意是说秦朝之所以灭亡是因为刑狱惨酷,刑狱惨酷是因为言路不开,言路之所以不开是因为把正直之言遏止过错的人当作诽谤妖言。宣帝认为他的话好,所以下诏设立廷平,然而当时杨恽的死,正是坐实南山荒芜、县官不足以尽力的言论,于定国担任廷尉,于是上奏认为是妖恶之言,大逆无道,那么温舒的话切中宣帝的过失而借秦朝来说罢了。胡氏说君主行事不当于人心,天下人得以议论,哪有杀戮一人、钳制一嘴而能阻止平息的呢?宣帝在这里失去了君道。唉,君主的酷刑都足以失去人心而亡国,一旦如果有革新的决心还足以善后,只有杀害谏诤者则没有不亡的道理,看汉朝、唐朝末世的君主就可以看到了,有国家的人尚且以此为鉴啊。
章帝时,陈宠上疏说:“陛下即位,多次诏令群僚弘扬宽和之风,而有司执事没有完全奉行典刑,用法仍然崇尚深刻,断狱的人急于鞭打拷问的酷烈之痛,执法的人烦于诋毁欺诈放滥之文,有的因公行私,逞纵威福。现在应该荡涤烦苛之法,减轻鞭打拷问以救济众生。”皇帝采纳陈宠的话,诏令有司废除钻凿等惨酷的条款。
臣按:文致,谓其人无罪,文饰致其法中也。
桓帝延熹元年,中常侍侯览等令牢修上书,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部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帝怒,下郡国捕党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案经三府,太尉陈蕃却之曰:“今所按者皆海内人誉、忧国忠公之臣,此等犹将十世宥之,岂有罪不彰而致收掠乎?”不肯平署。上愈怒,遂下膺等于黄门北寺狱,其辞所连及杜密、陈翔、范滂之徒二百余人,或逃遁不获,皆悬金购募,使者四出相望。陈蕃上书极谏,帝怒,策免之,自后无敢复言者。窦武、霍谞复以为言,帝意稍解,乃诏党人二百余人皆归田里,书名三府,禁锢终身。及灵帝即位,陈、窦用事,复举拔膺等。陈、窦诛,膺等复废,侯览怨张俭尤甚,乃命朱并上书,告俭等共为部党,图危社稷。时上年十四,问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耶?”对曰:“欲为不轨。”上曰:“不轨者何?”对曰:“欲危社稷。”上乃可其奏。凡党人死者百余人,妻子皆徙边,连引收考布遍天下,宗戚并皆残灭,郡县为之残破。
马端临曰:“党锢之狱,出于宦官之恶直丑正,然欲加之罪则必从而为之辞,帝之问曹节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耶’,善哉问也。帝时方童幼未知,奸佞容悦之可亲,忠贤鲠直之可恶,故发此问,至对以‘谋不轨,危社稷’,则不复能穷诘其所以谋之说、所以危之状而遽可其奏矣。自昔昏暴之君诛诤臣、戮直士,若龙逄、比干之俦,皆以谏诤于朝而婴祸,而窃议于野者则未尝罪之也。至李斯始有偶语之禁,张汤始有腹诽之律,皆处以死罪。今观党锢诸贤所坐,即偶语腹诽之罪,而曹节、王甫所为,盖袭斯、汤之故智也,至于根连株逮,坐死者不可胜计,虽曰主昏政乱,凶珰得以肆其威虐,然亦有由来矣。盖汉家之法以殊死为轻典,而治狱之吏则以深竟党与为能事,夫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传曰‘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信哉。”
臣按:路温舒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臣以为治狱之吏其小者耳,其所失之存最大者则诽谤妖言之禁焉。吕后时虽除去其禁,然温舒上疏于宣帝,始终以诽谤为言,则是虽除之实则暗用之而不自知也,其子孙习见以为当然,左右凶邪遂袭用之以除异己之人,其祸乃至更代累世而犹炽,卒之善良受祸,国祚随之。后之有天下者,其他刑狱虽若惨刻,然失人心、促国脉趣于亟亡者皆莫甚于诽谤妖言之令也。古语云杀谏臣者其国必亡,然杀谏臣犹有定名,不谏者未必杀也,惟用诽谤妖言坐人之罪,则不分在朝在野、有官无官,一切诛之以钳天下之口,其国之亡也,又何疑哉?
魏孝文以有罪徙边者多逋亡,乃制一人逋亡阖门充役,光州刺史博陵崔挺谏曰:“天下善人少,恶人多,若一人有罪延及阖门,则司马牛受桓魋之罚,柳下惠婴盗蹠之诛,不亦哀哉?”孝文善之,遂除其制。
臣按:秦始有夷族之刑,一人犯罪延及一家,而且及其母族妻族焉,崔挺兹言其仁人之言哉。秦仅再世,而博陵之崔世为北朝大族,至于唐犹盛,不可谓天无意也。
初,魏元丕与陆睿、李冲、于烈俱受不死之诏,睿既诛,赐冲、烈诏曰:“睿反逆,违誓在彼,不关朕也,然犹不忘前言,听其自死,免其孥戮,朕本期始终而彼自弃绝。”
司马光曰:“杀生予夺,人君驭臣之大柄,是故先王之制虽有八议,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议于槐棘之下,可宥则宥,可刑则刑,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魏于勋贵之臣往往豫许之以不死,彼骄而触罪,又从而杀之,是以不信之令使陷于死地也。”
臣按:人君为治大要在仁义,所以持仁义者信也。不当死而死之非仁,当死而不死之非义,既许以不死而又死之非信,失此三者,何以为国?
梁武帝疏简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狱为意,又专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不怿,或
译臣按:所谓“文致”,是指那人本无罪,却通过罗织罪名、修饰辞令,使其落入法网之中。
汉桓帝延熹元年,中常侍侯览等人指使牢修上书,控告李膺等人在太学蓄养游学之士,结交各州郡的学生,彼此奔走效力,结为朋党,诽谤朝廷,扰乱风俗。桓帝大怒,下令各郡国逮捕党人,并布告天下,使众人共同愤恨痛疾。案件移交三府审理,太尉陈蕃驳回说:“如今所查办的人,都是海内享有声誉、忧国忠公的大臣,这样的人尚且要宽恕十代,哪有罪行不显明就加以逮捕搜捕的道理?”不肯签署同意。桓帝更加愤怒,于是将李膺等人下狱于黄门北寺狱。供词牵连到杜密、陈翔、范滂等人二百多,有的逃亡未能捕获,都悬赏重金缉拿,使者四处奔走,相望于道。陈蕃上书极力劝谏,桓帝大怒,下诏罢免了他,从此以后无人再敢进言。窦武、霍谞又为此进言,桓帝心意稍解,于是下诏让二百多名党人都回归乡里,名字登记在三府,终身禁止做官。等到汉灵帝即位,陈蕃、窦武掌权,又举荐提拔李膺等人。陈蕃、窦武被诛杀后,李膺等人再次被废黜。侯览尤其怨恨张俭,于是命令朱并上书,控告张俭等人结为朋党,图谋危害国家。当时灵帝年仅十四岁,问道:“党人凭什么作恶而要诛杀他们呢?”回答说:“他们想要做不轨之事。”灵帝说:“不轨之事是什么?”回答说:“想要危害国家。”灵帝于是批准了奏章。凡是党人死去的有一百多人,妻子儿女都被流放到边疆,牵连逮捕拷问遍布天下,宗室亲戚都被残害灭绝,郡县因此残破不堪。
马端临说:“党锢之狱,起因于宦官憎恶正直、丑化正派,但想要加罪于人就必须编造借口。灵帝问曹节‘党人凭什么作恶而要诛杀他们’,真是问得好啊。灵帝当时年幼无知,不知道奸佞逢迎之人可亲,忠贤刚直之人可恶,所以发出此问。等到回答说是‘图谋不轨,危害国家’,就不再能穷究他们如何图谋、如何危害的具体情况,就立刻批准了奏章。自古以来昏庸暴虐的君主诛杀谏臣、杀害直士,像关龙逄、比干这类人,都是因为当朝进谏而遭受祸患,而在民间私下议论的人未曾被治罪。直到李斯才开始有禁止私下议论的法令,张汤才开始有腹诽的律令,都处以死罪。现在看党锢诸贤所犯的罪,就是私下议论和腹诽的罪,而曹节、王甫所做的,大概是沿袭李斯、张汤的旧伎俩罢了。至于株连根究,被定罪而死的人不可胜数,虽然说是君主昏庸、政治混乱,凶恶的宦官得以肆意施威施虐,但也有其由来。大概汉家的法律以死刑为轻典,而审理案件的官吏则以深究党羽为能事。孔子说‘开始制作俑的人大概没有后代吧’,传文说‘制定法律如果出于贪婪苛刻,那将怎么办呢’,确实如此啊。”
臣按:路温舒说秦朝有十大过失,其中一条尚存,就是审理案件的官吏。我认为审理案件的官吏只是小过失,其中最大的过失在于禁止诽谤和妖言。吕后时虽然废除了这种禁令,但路温舒向宣帝上疏,始终将诽谤作为话题,这说明虽然名义上废除了,实际上暗中沿用而不自知,他的子孙习以为常,认为理所当然,左右凶恶邪恶之人于是沿用以铲除异己,其祸患甚至延续到朝代更替、累世而仍然炽烈,最终善良的人遭受祸患,国运也随之衰败。后世拥有天下的人,其他刑罚虽然看似残酷刻薄,但丧失人心、加速国家灭亡的,没有比禁止诽谤和妖言的法令更严重的了。古语说杀害谏臣的国家必定灭亡,然而杀害谏臣还有固定的名目,不进谏的人未必被杀,只有用诽谤和妖言的罪名治人罪,就不分在朝在野、有官无官,一概诛杀以钳制天下人的嘴,这样的国家灭亡,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北魏孝文帝因为犯罪被流放到边疆的人大多逃亡,于是规定一人逃亡,全家充作役夫。光州刺史博陵人崔挺劝谏说:“天下好人少,坏人多,如果一人有罪牵连到全家,那么司马牛就要承受桓魋的惩罚,柳下惠就要遭受盗跖的诛杀,不也太悲哀了吗?”孝文帝认为他说得好,于是废除了这项制度。
臣按:秦朝开始有夷族的刑罚,一人犯罪牵连到一家,而且牵连到母族和妻族,崔挺这番话真是仁爱之人的言论啊。秦朝仅仅传了两代就灭亡,而博陵的崔氏世代成为北朝的大族,直到唐朝仍然兴盛,不能说上天没有意旨啊。
起初,魏元丕与陆睿、李冲、于烈都接受了不被处死的诏书。陆睿被诛杀后,赐给李冲、于烈的诏书说:“陆睿反叛作乱,违背誓言在他,与我无关,但我仍然不忘记以前的诺言,听任他自杀,免除他妻儿被杀,我本期望始终如一,而他自己背弃了。”
司马光说:“生杀予夺,是君主驾驭臣下的大权柄,所以先王的制度虽然有八议,如果有罪也不直接赦免,一定在槐棘之下商议,可以宽恕就宽恕,可以刑罚就刑罚,所以君主得以施恩而不丧失威严,臣下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北魏对于勋贵之臣往往预先许诺不处死,他们骄横而触犯罪法,又接着杀掉他们,这是用不可信的命令使他们陷入死地啊。”
臣按:君主治理国家的大要在于仁义,用来保持仁义的是诚信。不该死而死不是仁,该死而不死不是义,已经许诺不死却又杀掉不是信,失去这三者,凭什么治理国家?
梁武帝疏简刑法,自从公卿大臣以来都不把审理案件放在心上,又专精于佛戒,每当判处重罪就整天不高兴,或者
谋反逆事觉亦泣而宥之。由是王侯益横,或白昼杀人于都街,或暮夜公行剽掠,有罪亡命者匿于主家,有司不敢搜捕,帝深知其弊而溺于慈爱,不能禁也。
译有人谋反叛逆之事败露,(皇帝)也哭着宽恕他们。因此王侯们更加骄横,有的在大白天于京城街头杀人,有的在夜晚公然进行抢劫掠夺,有罪逃亡的人藏在主家,官府不敢搜捕,皇帝深知其中的弊端却沉溺于慈爱之心,不能禁止。
臣按:大禹泣囚,怜民之愚也;梁武泣囚,侥己之福也。洒泪虽同而处心则异,怜愚而泣,终置之于法,所以戒其后,使之化愚为智、变恶为良;侥福而泣,虽若免之于死,然而法度日弛,奸恶日起,卒致白昼杀人、公行摽掠,本欲侥福于己,而反有以致祸于人,所谓求福不得而祸已随之者也。佛教之不足凭信如此,后世人主其鉴之哉。
隋文帝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内外,小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每于殿廷捶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令斩之。高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处,殿廷非决罚之地,帝不纳,又为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固谏不从,竟于殿廷行决。帝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臣之不谏者。
臣按:智者行其所无事,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文帝既以任智而获大位,故凡事皆以所谓智者处之,欲人莫测吾之所为而知所畏惧,将以得其情而摄其心也。呜呼,圣人所谓智者岂若是耶?彼盖自智其智,非吾圣人之智也。智与仁勇为天下之三达德,缺一不可也,而其所以然者则本于诚焉,诚以用智则所谓行其所无事也。噫,隋文用其奸谋诡诈以为智,天之未定则因之以奸天位,天之既定则因之以灭宗祀,后世人君有任私智者,尚文帝之鉴哉。
文帝尚惨急而奸回不止,定盗一钱弃市法,闻见不告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共窃一瓜,即时行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耶,但为枉人米耳。而为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臣按:先王因情以立法,如衡之于轻重,少者不可多,大者不可小,物有多少、大小而衡一以无心待之,随其多少、大小而权之也。盗一钱者则坐以死,盗万钱者又何以加之哉?以是立法,是教天下之为盗者不为盗则已,如必为盗则为其大而毋为其小,宁取其多而不取其少,岂所谓辟以止辟者耶?
唐武后自以久专国事,且内行不谨,欲大诛杀以威之,乃盛开告密之门,擢胡人索元礼为游击将军,令按制狱,元礼推一人必令引数十百人。周兴、来俊臣之徒效之,纷纷继起,私蓄无赖数百人,专以告密为事,欲陷一人辄令数处俱告,事状如一。俊臣与万国俊共撰《罗织经》数千言,教其徒网罗无辜,织成反状,构造布置皆有支节。太后得告密者辄令索元礼等推之,竞为讯囚酷法,作大枷有定百脉、突地吼、死猪愁、求破家、反是实,及凤凰晒开、驴驹拔橛、仙人献果等名,或倒悬石缒其首,或以醋灌鼻。每得囚辄先陈其械具以示之,皆战栗流汗,望风自诬。
胡寅曰:“自古酷刑未有甚于武后之时,其技与其具皆非人理,盖出于佛氏所说地狱之事也。佛之意本以怖愚人使之信也,然其说自南北朝澜漫至唐,未有用以治狱者,佛之言在册,知之者少,至阎立本图《地狱变相》形于绘画则人之得见,而惨刻之吏智巧由是滋矣。是故惟仁人之言其利溥,佛本以善言之谓治鬼罪于幽阴间耳,不虞其弊使人真受此若也。吁,亦不仁之甚矣。”
臣按:先王制刑本以制民使之不敢为恶,后世为恶者乃以刑为行恶之具,其惨酷有如武后时酷吏之所为者,盍思曰吾人也,彼亦人也,人以是加我,我能堪之乎?天道好还,吾害人以保己之富贵,人虽不奈我何,其如天道何?吾虽尊贵,彼虽卑贱,同一知识蠢动也,我与彼均禀性赋形于天地间,天生我亦犹生彼也,不畏于人,独不畏于天乎?
武后长寿元年,来俊臣罗告同平章事狄仁杰等谋反。先是,俊臣奏请降敕,一问即承反者得减死,及仁杰下狱,俊臣以此诱之,仁杰即承反是实,俊臣乃少宽之。仁杰令其子上冤状,武后览之以问俊臣,对曰:“仁杰等下狱,未尝褫其巾带,寝处安甚。苟无事实,安肯承反?”太后使通事舍人周
译臣按:大禹为囚犯哭泣,是怜悯百姓的愚昧;梁武帝为囚犯哭泣,是侥幸求取自己的福报。虽然都洒下眼泪,但用心却不同。因怜悯愚昧而哭泣,最终仍将他们置于法律制裁之下,以此来警戒后人,使他们由愚变智、由恶变良;因侥幸求福而哭泣,虽然看似免除了死罪,然而法度日益松弛,奸恶之人日益增多,最终导致白天杀人、公然抢劫,本想为自己求福,反而给他人招致祸患,这就是所说的求福不得而祸患随之而来的情况。佛教不值得凭信就是这样,后世的君主应当以此为鉴啊。
隋文帝向来不喜欢学习,既然凭借智谋获得了高位,因而以法律条文自夸,以明察秋毫的态度对待下属,常常让身边的人窥探内外情况,稍有过失就加上重罪,又担心令史贪污受贿,派人送钱帛给他们,一旦犯法立即斩首。经常在殿廷上打人,一天之中有时多达三四次,曾经因问事发怒,鞭打不够狠,就下令斩首。高等进谏,认为朝堂不是杀人的地方,殿廷不是执行刑罚的场所,文帝不采纳,又在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坚决进谏也不听从,竟然在殿廷执行死刑。文帝不久后悔,宣慰冯基并愤怒于那些不进谏的大臣。
臣按:智者做他本无事可做之事,人们厌恶智者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过于穿凿附会。文帝既然凭借智谋获得了高位,所以凡事都用所谓的智谋来处理,想要让人无法揣测他的所作所为从而知道畏惧,以此来掌握实情并震慑人心。唉,圣人所说的智者难道是这样的吗?他们大概是以自己的智谋为智,而不是我们圣人的智。智与仁、勇是天下三种通达的德行,缺一不可,而其根本在于真诚。以真诚运用智谋,就是所说的做本无事可做之事。唉,隋文帝使用奸诈诡计作为智谋,天命未定时就凭借它窃取了天位,天命已定时就凭借它灭亡了宗庙祭祀,后世的君主如果有任用私智的,应当以文帝为鉴啊。
文帝崇尚严酷急切而奸邪之人不止,制定了盗窃一钱就弃市处死的法律,听到或看到不告发的判处死刑,从此四人共同盗窃一块瓦片、三人共同偷窃一个瓜,立即执行死刑。有几个人劫持办事人员并对他们说:“我难道是求财的人吗,只是替被冤枉的人求情罢了。你替我上奏皇帝,自古以来治理国家制定法律没有盗窃一钱就处死的,如果不替我上报,我再来就不顾性命了。”皇帝听说后,停止了盗窃一钱弃市处死的法律。
臣按:先王根据情理来制定法律,就像秤衡量轻重一样,少的不能算多,大的不能算小,物品有多少、大小,秤都以无心对待,随着其多少、大小来权衡。盗窃一钱的判处死刑,盗窃万钱的又怎么加重呢?这样制定法律,是教导天下做盗贼的人不做盗贼就算了,如果一定要做盗贼就做大的而不做小的,宁愿取多的而不取少的,这难道是所说的用刑罚来制止刑罚吗?
唐武后自认为长期专断国事,而且内行不谨慎,想要大举诛杀来威慑众人,于是大开告密之门,提拔胡人索元礼为游击将军,让他审理诏狱,索元礼审讯一人必定让他牵连数十百人。周兴、来俊臣之流效仿他,纷纷继起,私下蓄养数百无赖,专门以告密为事,想要陷害一人就让多处同时告发,事情状况完全一样。来俊臣与万国俊共同撰写《罗织经》数千字,教导他们的门徒网罗无辜,编织成谋反的罪状,构造布置都有条理。太后得到告密者就让索元礼等人审讯,竞相使用审讯囚犯的酷法,制作大枷有定百脉、突地吼、死猪愁、求破家、反是实,以及凤凰晒开、驴驹拔橛、仙人献果等名称,有的倒悬用石头吊住头部,有的用醋灌鼻。每得到囚犯就先陈列刑具给他们看,都战栗流汗,望风自诬。
胡寅说:“自古酷刑没有比武后时期更严重的,其技术和器具都不合人情,大概出自佛家所说的地狱之事。佛的本意是用恐怖来震慑愚人使他们相信,然而其说法从南北朝泛滥到唐代,没有用来审理狱案的,佛的话在经册中,知道的人少,到了阎立本绘制《地狱变相》形成绘画人们得以看见,残酷刻薄的官吏智巧因此滋长了。所以只有仁人的言论利益广博,佛本以善言来说治理鬼魂在幽暗间的罪过,没想到其弊端使人真的遭受这样的痛苦。唉,也太不仁了。”
臣按:先王制定刑罚本是为了制约百姓使他们不敢作恶,后世作恶的人却把刑罚作为作恶的工具,其残酷有如武后时期酷吏的所作所为,何不思考说我们也是人,他们也是人,人用这种方法加害我,我能忍受吗?天道好还,我害人来保全自己的富贵,人虽然奈何不了我,但天道如何呢?我虽然尊贵,他们虽然卑贱,同样是具有知识和感知的生物,我和他们都禀受天性和形体于天地间,天生我也如同生他们一样,不畏惧于人,难道不畏惧于天吗?
武后长寿元年,来俊臣罗织罪名告发同平章事狄仁杰等人谋反。在此之前,来俊臣奏请降下敕令,一问就承认谋反的得以减死,等到狄仁杰下狱,来俊臣用这个引诱他,狄仁杰就承认谋反属实,来俊臣于是稍微宽待他。狄仁杰让他的儿子上诉冤状,武后阅览后问来俊臣,回答说:“狄仁杰等人下狱,不曾剥夺他们的巾带,起居安适。如果没有事实,怎肯承认谋反?”太后派通事舍人周
綝往视之,俊臣暂假仁杰等巾带,罗立于西,使綝视之,俊臣诈为仁杰等谢死表,使綝奏之。乐思晦男数岁,没入司农,上变,得召见,武后问状,对曰:“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可择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为反状以付俊臣,无不承反矣。”武后意稍悟,召见仁杰曰:“卿承反何也?”对曰:“不承则已死于拷掠矣。”武后曰:“何为作谢死表?”对曰:“无之。”出表示之,乃知其诈。
译周兴前往查看,来俊臣暂时借给狄仁杰等人头巾和腰带,让他们排列站在西边,让周兴观看,来俊臣伪造了狄仁杰等人谢恩死罪的奏表,让周兴上奏。乐思晦的儿子只有几岁,被没入司农寺,他上书告变,得以被召见,武则天询问情况,他回答说:“臣的父亲已经死了,臣的家已经破败了,只是可惜陛下的法律被来俊臣等人玩弄,陛下如果不信臣的话,可以挑选朝廷中忠诚清正、陛下向来信任的大臣,伪造谋反的罪状交给来俊臣,没有不承认谋反的。”武则天心里稍微醒悟,召见狄仁杰说:“你承认谋反是为什么呢?”狄仁杰回答说:“不承认就已经死在拷打折磨之下了。”武则天说:“为什么写谢恩死罪的奏表?”狄仁杰回答说:“没有这回事。”武则天拿出奏表给他看,这才知道那是伪造的。
臣按:路温舒言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棰楚刑具之轻者也,人之肌肤尚有所不堪者,况用非法之重刑乎?后世人主观武后时来俊臣治狄仁杰谋反之狱,及详乐思晦幼男之言,与仁杰召见之对,则酷吏害人之情状、罪人承罪之因由,灼然见矣。
武后谓侍臣曰:“顷者周兴、来俊臣按狱多连引朝臣,云其谋反,中间疑有不实,使近臣就狱引问、得其手状皆自承服,朕不以为疑。自兴、俊臣死,不复闻有反者,然则前死者不有冤耶?”姚元崇对曰:“自垂拱以来,坐谋反死者率皆兴等罗织自以为功,陛下使近臣问之,近臣亦不自保,何敢动摇?所问者若有翻覆,惧遭惨毒,不若速死。赖天启圣心,兴等伏诛,臣以百口为陛下保,自今内外之臣无复反者,若微有实状,臣请受知而不告之罪。”武后悦,曰:“烝时宰相皆顺成其事,陷朕为淫刑之主,闻卿所言,深合朕心。”赐元崇钱千缗。
臣按:武后虽女主,然其本心之天理亦未尝无也,虽以一时酷吏逢其恶用淫刑以逞,彼虽昧于其初,然事久而天理定,事过而善心生,卒亦未尝不知其非也,是以酷吏无不坐诛,而当时宰臣顺成之者亦咎其陷己于淫刑焉。后世人主观仁杰之对及元崇此言,凡有大狱必须自引所犯者于前,躬自诘问而毋为所蔽,为刑官者毋逢君之恶,为大臣者必匡君之失,毋使他日其君之悔悟而诛戮之及、咎怨之归也。
武后时,侍御史周矩上疏曰:“推刻之吏以深刻为功,凿空争能,相矜以虐,泥耳笼头,折胁签爪,悬发熏耳,刻害支体,糜烂狱中,号曰‘狱持’;或累日节食,连宵缓问,昼夜摇撼,使不得眠,号曰‘宿囚’。此等即非木石,且救目前,苟求赊死。臣窃听舆议,皆称天下太平,何苦须反,岂被告者尽是英雄,欲求帝王邪?但不胜楚毒自诬耳。愿陛下察之,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愿陛下缓刑用仁,天下幸甚。”
臣按:人主所深恶者反叛也,而小人之欲求富贵者往往假是诬人以求爵赏,人主不之察而听之,其致人于死地辄至十百,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绝人之宗祀,其为仁政之累、和气之盭也大矣。遇有斯狱必须隔别而问,证佐既明,必须得其反具,引赴御前,躬为诘问,许其面辩,不付其狱于所执之人,必察其详于外廷之讯。如此,则奸状无不明,刑狱无不当矣。
玄宗天宝初,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二人皆随林甫所欲,深浅煆炼成狱,无能自脱者,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臣按:国家置为刑狱,有一定之名,有一定之所,祖宗成法,子孙当遵守之不敢有加焉可也。汉唐以来,乃有诏狱之名,及有起大狱者,是于常宪之外而更为之异名,以罗人于死地,所以张奸臣之威,失天下之心,皆由乎此。后世人臣有请于祖宗常狱之外别起狱者,必奸邪也,人主宜痛斥之。
肃宗时,将军王去荣以私怨杀本县令,当死,上以其善用炮,免死,以白衣于陕郡效力。贾至上疏曰:“《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若纵去荣,可谓生渐矣。议者谓陕郡初复,非其人不可守,然则他无去荣者,何以能亦坚守乎?陛下若以炮石一能即免诛死,今诸军技艺绝伦者其徒实繁,必恃其能所在犯,上复何以止之?若止舍去荣而诛其余者,则是法令不一而诱人触罪也。今惜一去荣之材而不杀,必杀十如去荣之材者,不亦其伤益多乎?夫去荣逆乱之人也,焉有逆于此而顺于彼,乱于富平而治于陕郡,悖于县君而不悖于大君欤?”下其事令百官议,韦见素等议以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犹不敢擅杀,而小人得擅杀,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也。去荣既杀人不死,则军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谓无忧,所在暴横,为郡县者不亦难乎?陛下为天下主,爱无亲疏,得一去荣而失万姓,何利之有?于律,杀本县令列于十恶,而陛下宽之,王法不行,人伦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从。夫国以法理,军
译臣按:路温舒曾说,在鞭杖拷打之下,有什么求取不到的呢?鞭杖是刑具中较轻的,人的肌肤尚且有所不能忍受的,何况使用非法的重刑呢?后世的人观察武则天时期,来俊臣审理狄仁杰谋反的案件,以及详细考察乐思晦幼子的言论,与狄仁杰被召见时的对答,那么酷吏害人的情状、罪人认罪的原因,就清楚地显现出来了。
武则天对侍臣说:“近来周兴、来俊臣审理案件,大多牵连援引朝臣,说他们谋反,中间怀疑有不实之处,我派亲近的大臣到监狱中审问,得到他们亲手写的供状,都自己承认服罪,我不再怀疑。自从周兴、来俊臣死后,不再听说有谋反的人,那么以前死的人难道没有冤屈吗?”姚元崇回答说:“自从垂拱年间以来,因谋反罪被处死的,大都是周兴等人罗织罪名自以为有功,陛下派亲近大臣审问,亲近大臣也不能保全自己,怎敢动摇?被审问的人如果有翻供,害怕遭受残酷的毒刑,不如快点死。幸赖上天开启圣明的内心,周兴等人被处死,臣用全家百口的性命为陛下担保,从今以后朝廷内外的臣子不再有谋反的人,如果稍微有实据,臣请求承担知情不报的罪责。”武则天很高兴,说:“当时的宰相都顺从促成这些事,陷我为滥用刑罚的君主,听到你的话,很符合我的心意。”赐给姚元崇钱一千缗。
臣按:武则天虽然是女性君主,但她本心中的天理也不是完全没有的,虽然因为一时酷吏迎合她的恶念,使用滥刑来逞欲,他们虽然在起初蒙昧,但事情久了天理就确定了,事情过去了善心就产生了,最终也不是不知道那是错误的,所以酷吏没有不被处死的,而当时顺从促成此事的宰臣也怪罪他们把自己陷于滥用刑罚之中。后世的人观察狄仁杰的对答以及姚元崇的这些话,凡是有大案,必须让被告亲自陈述所犯的罪行在面前,亲自审问而不被蒙蔽,担任刑官的人不要迎合君主的恶念,担任大臣的人一定要纠正君主的过失,不要使日后君主悔悟时诛戮波及、怨恨归咎于自己。
武则天时期,侍御史周矩上疏说:“苛刻的官吏以深刻为功劳,凭空捏造争强好胜,互相夸耀残酷,塞住耳朵套上头枷,折断肋骨签入指甲,悬吊头发熏烤耳朵,残害肢体,在监狱中糜烂,号称‘狱持’;或者连日节食,连夜缓问,昼夜摇撼,使不能睡眠,号称‘宿囚’。这些人如果不是木头石头,且为了救眼前的急,苟且求取延缓死期。臣私下听百姓议论,都说天下太平,何苦一定要谋反,难道被告的都是英雄,想谋求帝王之位吗?只是不能忍受拷打毒害而自诬罢了。希望陛下明察,周朝用仁德而昌盛,秦朝用刑罚而灭亡,希望陛下宽缓刑罚使用仁德,天下人非常幸运。”
臣按:君主所深深厌恶的是反叛,而小人想要追求富贵的人往往借这个诬陷别人以求取爵位赏赐,君主不察明而听信他们,导致别人死地往往达到十百人之多,使别人的妻子成为寡妇、使别人的儿子成为孤儿、断绝别人的宗族祭祀,它对仁政的拖累、对和气的违背太大了。遇到这样的案件必须隔离审问,证据佐证既然明白,必须得到他们谋反的器具,带到御前,亲自审问,允许他们当面辩驳,不把案件交给执掌刑狱的人,一定要在朝堂外详细审察。这样,奸邪的情状没有不明了的,刑罚案件没有不恰当的了。
玄宗天宝初年,李林甫做宰相,兴起大案来诬陷异己的人,宠信任用吉温、罗希奭做御史,两人都跟随李林甫的意愿,深浅煆炼成案,没有人能自己脱身的,当时人称之为“罗钳吉网”。
臣按:国家设置刑狱,有一定的名称,有一定的处所,祖宗成法,子孙应当遵守它不敢增加是可以的。汉唐以来,却有诏狱的名称,以及兴起大案的人,这是在常规法度之外另外设立异名,用来把人罗织到死地,所以张扬奸臣的威风,失去天下人的心,都是由于这个。后世臣子有请求在祖宗常规刑狱之外另外兴起案件的,一定是奸邪的人,君主应当严厉斥责他。
肃宗时期,将军王去荣因私怨杀了本县县令,应当处死,皇上因为他善于使用火炮,免死,让他以平民身份在陕郡效力。贾至上疏说:“《易经》说:‘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它的由来是逐渐形成的。’如果纵容王去荣,可以说是产生祸患的渐端了。议论的人说陕郡刚收复,不是那个人不能守卫,那么其他没有王去荣的地方,凭什么也能坚守呢?陛下如果因为炮石这一项技能就免除诛杀,现在各军中技艺超群的人实在很多,一定依仗他们的才能到处犯罪,皇上又怎么制止他们呢?如果只赦免王去荣而诛杀其余的人,那就是法令不统一而诱人触犯罪责。现在爱惜一个王去荣的才能而不杀,必然要杀十个像王去荣那样有才能的人,不也是伤害更多吗?王去荣是逆乱的人,哪有在这里逆而在彼处顺,在富平乱而在陕郡治,对县令悖逆而对君主不悖逆的呢?”把这件事下达让百官议论,韦见素等人议论认为:“法律是天地的重大典章,帝王尚且不敢擅自杀人,而小人得以擅自杀人,这是臣下的权力超过了君主。王去荣既然杀人不死,那么军中凡是有技能的人也自认为没有忧虑,到处暴横,做郡县长官的不也很困难吗?陛下是天下的君主,爱护没有亲疏,得到一个王去荣而失去万民,有什么好处呢?按律法,杀本县县令列在十恶之中,而陛下宽恕他,王法不行,人伦道义屈辱,臣等奉诏不知听从什么。国家以法律治理,军队……”
以法胜,有恩无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陛下厚养战士而每战少利,岂非无法乎?今陕郡虽要,不急于法也,有法则海内无忧不克,况陕郡乎?无法则陕郡亦不可治,得之何益,而去荣末技,陕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无,家国乃为之轻重。此臣等所以区区,愿陛下守贞观之法。”上竟舍之。
译凭借法制取胜,如果只有恩惠而没有威严,慈爱的母亲也不能驱使她的儿子。陛下优厚地供养战士,但每次作战却很少获利,这难道不是因为没有法制吗?如今陕郡虽然重要,但也不如法制紧迫。有了法制,天下就没有什么不能攻克的,何况是陕郡呢?没有法制,陕郡也无法治理,得到它又有什么益处?而舍弃根本去追求末节,陕郡并不因此存亡,但王法的有无,却关系到国家家庭的轻重安危。这正是我们诚心恳切地希望陛下坚守贞观年间法制的原因。皇上最终放弃了这个想法。
臣按:肃宗之于一王去荣杀县令而不正其罪,贾至既言之,韦见素等又言之,谆复明切如此,而肃宗竟不悟焉,其后卒至法令废弛,士卒桀骜,终唐室而不振,其原未必不出诸此也。
懿宗同昌公主薨,悼痛不已,杀医官韩宗卲等二十余人,收捕亲族三百余人系京兆狱,平章事刘瞻言以为:“修短之期,人之定分。昨公主有疾,深轸圣慈,宗卲等诊疗之时,惟求疾愈,备施方术,非不尽心,而祸福难移,竟成蹉跌。原其情状,亦可哀矜,而械系老幼三百余人,道路嗟叹,奈何以达理知命之君,涉肆暴不明之谤。愿少回圣虑,宽释系者。”上览疏不悦。
臣按:古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懿宗以一女之故而杀医者二十余人,而收捕亲族至三百余人,知痛吾女之死而人之死独不可痛哉?彼二十人者皆有父母子女,吾爱吾女而彼之父母子女亦爱其父与子,人有贵贱而痛戚之情则一也,吾女之死非其故,若出于误亦在所宥,况医所能生者不死者尔,数之尽者,医岂能延哉?刘瞻之言痛切而懿宗不悟,非独不仁,盖不智也。
宋至和中,太常博士吴及言:“古人除肉刑,重绝人之世也。今则宦官之家竞求他子,剿绝人理,希求爵命,童幼何罪,陷于刀锯因而夭死者多矣。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有罪而宫,前王不忍,况无疾与罪乎?臣闻汉永平之际,中常侍四员、小黄门十人,唐太宗定制无得逾百员,且以祖宗近事较之,祖宗时宦官凡几何人,今凡几何人?臣愚以谓胎卵伤而凤凰不至,宦官多而继嗣未育,伏望浚发德音,详为条,禁进献宦官一切权罢,擅宫童幼置以重法。若然,则天心必应,圣嗣必广,召福祥安宗庙之策,莫先于此。”
臣按:五刑之中宫刑最重,四刑惟残人之肌体,宫刑则绝人之种类,故虽死辟之大不若宫刑之惨,大辟虽曰身首异处,然止于一身一时,而宫刑则上阏先传、下绝后继,非止一人一世焉。今世无古宫刑,亦无宋人宦官之家取他人子宫以为嗣之例,祖宗以来,凡人侍掖庭者多取军旅中不得已所系累之幼稚,免其死而生之,至仁之
卷一一四
△严武备
▲总论威武之道(上)
《易师》之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程颐曰:“《师》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主,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地中有水,水聚于地中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朱熹曰:“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臣按:先儒谓古者兵农合一,居则为比闾族党之民,役则为卒伍军旅之众,容之畜之于无事之时而用之于有事之日,此众即此民也,容之则保爱而不伤,畜之则聚处而不散,有以容之故无事之时得以生养而自遂,有以畜之则有事之时易于召集以相卫。国家之有众亦犹土地之有险也,地有险则人莫敢逾,国有兵则人不敢犯,然兵虽险而用之又必以顺焉,不顺不动也。
《序卦》曰: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程颐曰:“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
吕祖谦曰:“《师》以二为主,二将帅也,以一阳而为众阴之所听命者;《比》以五为主,以一阳而为众阴之所亲辅者也。《比》所以次《师》者,言众虽听命于将帅,而心当亲辅于君也。”
《杂卦》曰:《比》乐《师》忧。苏轼曰:“有亲则乐,动众则忧。”
余芑舒曰:“在上而得众故乐,居下而任众故忧。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比之乐也;鞠躬尽力,死
译臣按:肃宗对于王去荣杀害县令却不惩治其罪,贾至已经进言,韦见素等人又进言,反复劝谏如此恳切明白,而肃宗竟然没有醒悟,后来终于导致法令废弛,士卒骄横,直到唐朝灭亡都未能振作,其根源未必不源于此。
懿宗的同昌公主去世,皇帝悲痛不已,杀死了医官韩宗邵等二十多人,逮捕了他们的亲属三百多人关押在京兆狱中,宰相刘瞻进言认为:“寿命长短,是人的定数。昨天公主患病,深深牵动圣上的慈爱,韩宗邵等人在诊疗时,只求疾病痊愈,施展各种医术,并非不尽心,但祸福难以改变,最终导致失误。推究他们的情状,也值得哀怜,却将老老少少三百多人戴上刑具关押,路上百姓叹息,怎么能让一位通达事理、知晓命运的君主,陷入肆意残暴、不明事理的诽谤呢。希望稍微回转圣上的思虑,宽恕释放被关押的人。”皇上看了奏疏很不高兴。
臣按:古人之所以大大超过常人的原因没有别的,只是善于推己及人罢了。懿宗因为一个女儿的缘故杀死了二十多个医生,逮捕亲属多达三百多人,知道悲痛自己女儿的死亡,难道别人的死亡就不值得悲痛吗?那二十个人都有父母子女,我爱我的女儿,他们的父母子女也爱他们的父亲和儿子,人虽有贵贱之分,但悲痛的情感是一样的,我女儿的死亡不是他们的过错,如果是出于失误也在所宽恕,况且医生所能救治的是本来不该死的人,寿命已尽的人,医生怎么能延长呢?刘瞻的话痛切而懿宗没有醒悟,不仅是不仁,也是不智。
宋至和年间,太常博士吴及进言:“古人废除肉刑,是因为重视断绝人的后代。如今宦官之家争相求取别人的儿子,灭绝人伦,希求爵位俸禄,孩童有什么罪,陷入刀锯之下因而夭折的很多。因病夭折,是太平盛世所羞耻的;有罪而受宫刑,是先王所不忍心的,何况既无疾病又无罪过呢?我听说汉永平年间,中常侍只有四人,小黄门十人,唐太宗规定不得超过百人,况且拿祖宗近事来比较,祖宗时宦官有多少人,现在有多少人?臣愚以为胎卵受伤而凤凰不至,宦官众多而继嗣未育,恳请陛下发出德音,详细制定条例,禁止进献宦官的一切行为暂时停止,擅自阉割孩童的处以重法。如果这样,那么天心必定感应,圣上后裔必定繁衍,招致福祥、安定宗庙的策略,没有比这更优先的了。”
臣按:五刑之中宫刑最重,其他四刑只是残害人的肌体,宫刑则断绝人的后代,所以即使是死刑的重大也不如宫刑的残酷,死刑虽然说是身首异处,但只限于一个人一时,而宫刑则是上断绝祖先传承、下断绝后代延续,不仅仅限于一个人一世。当今世上没有古代的宫刑,也没有宋朝宦官之家取别人儿子为后嗣的例子,祖宗以来,凡是侍奉后宫的人多是从军旅中不得已牵连的孩童中选取,免除他们的死罪而让他们生存,这是至仁的
卷一一四
△严武备
▲总论威武之道(上)
《易经·师卦》的象辞说:地中有水,象征师。君子以此包容民众、蓄养大众。
程颐说:“《师》卦,坤上坎下。从两个卦体来说,地中有水是众人聚集的象;从两个卦的含义来说,内险外顺,在险道中以顺行,是行军的义理;从爻来说,一个阳爻作为众多阴爻的主宰,是统率大众的象,《比》卦以一个阳爻作为众多阴爻的主宰而在上位,是君主的象,《师》卦以一个阳爻作为众多阴爻的主宰而在下位,是将帅的象。地中有水,水聚在地中是众人聚集的象,所以称为师。君子观察地中有水的象,以此包容保护民众、蓄养聚集大众。”
朱熹说:“师,是兵众。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代寓兵于农,将极险隐藏在大顺之中,将不可测藏于至静之中,水不超出地,兵不超出民,所以能够养育民众就可以得到大众了。”
臣按:先儒说古代兵农合一,平时是比闾族党的民众,服役时是卒伍军旅的大众,在无事之时包容蓄养他们,在有事之日使用他们,这大众就是这民众,包容他们则保护爱护而不伤害,蓄养他们则聚集相处而不离散,有包容他们的缘故所以无事之时得以生养而自我发展,有蓄养他们的缘故所以有事之时易于召集以相互保卫。国家拥有大众也就像土地拥有险阻一样,土地有险阻则人不敢逾越,国家有军队则人不敢侵犯,然而军队虽然是险阻但使用它又必须以顺,不顺就不行动。
《序卦》说:师是大众,大众必定有所亲附,所以接着是《比》卦。
程颐说:“人类必定相亲相辅然后才能安定,所以既有大众就必定有所亲附,《比》卦所以排在《师》卦之后。”
吕祖谦说:“《师》卦以二爻为主,二爻是将帅,以一个阳爻作为众多阴爻所听命的对象;《比》卦以五爻为主,以一个阳爻作为众多阴爻所亲辅的对象。《比》卦所以排在《师》卦之后,是说大众虽然听命于将帅,但内心应当亲辅君主。”
《杂卦》说:《比》乐《师》忧。苏轼说:“有亲附就快乐,动用大众就忧虑。”
余芑舒说:“在上位而得到大众所以快乐,居下位而承担大众所以忧虑。居中天下而立,安定四海民众,是《比》卦的快乐;鞠躬尽力,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