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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大学衍义补五十一

以上家乡之礼(上之下)卷五二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488–493 段

。支子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可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以长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己也。”

译支子虽然不主持祭祀,但在斋戒时表达他的诚意,则与主持祭祀的人没有不同;如果允许他参与,就让他亲身执掌事务,如果不允许他参与,就让他用财物来资助,只是不另外设立宗庙、设置神位来举行仪式罢了。后世如果想要确立宗子,应当遵循这个义理,即使不主持祭祀,内心也可以安宁。如果不确立宗子,白白想要废除祭祀,恰好足以助长懈怠轻慢的心志,不如让他们祭祀,这比让他们自己(不祭)要好一些。”

朱熹曰:“兄弟异居,庙初不异,只合兄祭而弟与执事或以物助之为宜,而相去远者则兄家立主、弟不立主,只于祭时旋设位,以纸榜标记逐位,祭毕焚之,似亦得礼之变。”

  臣按:古者宗法行,故支子无自祭之礼,今世人家兄弟多有析居及出远宦者,不能皆合祭于宗子也。乞敕礼官定制,凡人家庶子只许祭其所曾经事者,如逮事曾祖或祖则许祀之,不逮事者惟得祭祢,其宗子之家父祖分产之时,必须以一分为祭需,原不曾有者众共补之,兄弟析居者不许自祀其父,遇有告祀荐新之类皆就长兄家行礼,如此,是亦敦本厚俗之一端。

  《王制》曰:庶人祭于寝。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玄曰:“有田者既祭又荐新。”何休曰:“有牲曰祭,无牲曰荐。”

  陈祥道曰:“祭以致礼而有常月,荐以致孝而无常时,祭必卜日而荐新不择日。”周讠胥曰:“无田则荐,言牲器、衣服不备不敢以祭也。”

  臣按:古之仕者有祭田,今世非世家贵而好礼者无祭田,苟有禄食及有财产者皆当随时致祭,不可拘田之有无。盖祭荐之礼子孙所以报本而反始,后世礼教不行,人家往往厚于奉养而薄于荐祭。乞敕礼官申明礼制,凡有禄食及财产充足之家,力足以备礼者有废祖宗岁时荐祭者,许族长责问其故,有不服者俾以闻官,贫而不能具者不在此限,庶几薄俗知所以追远之礼,亦有以使民俗之归厚也。

  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

  陈澔曰:“注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首时者,四时之孟月也。”《少仪》曰:未尝不食新。《祭义》曰: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

  方悫曰:“忌日哀,有终身之丧也。称讳如见亲,闻名心瞿也。”

  程颐曰:“家必有庙,庙必有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

  臣按:程子谓“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既立为二祭载于《家礼》时祭之后,其门人杨复乃谓朱子初年亦尝行之,后觉其似僭不敢祭,然冬至之祭不祭可也,而立春之祭似亦可行。今拟人家同居止四代者不行亦可,其有合族以居、累世共爨者,生者同居而食,死者异处而祭,恐乖易萃合人心于孝享之义,惟宜行立春一祭。

  或问俗节之祭如何,朱熹曰:“韩魏公处得好,谓之节祠,杀于正祭。”

  臣按:《家礼》“俗节则献以时食”,注云:“如清明、寒食、端午、中元、重阳之类。”

  朱熹曰:“祭仪以墓祭、节祠为不可,然先正皆言墓祭不害义理,又节物所尚古人未有,故止于时祭。今人将节随俗燕饮,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盖尝用之,今子孙不废此而能恝然于祖宗乎?”

  刘璋曰:“人死之后葬形于原野之中,与世隔绝,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当寒暑变移之际益用增感,是宜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称人家贫富,不贵丰腆,贵在修洁,罄极诚悫而已。”

  臣按:礼经无墓祭之文,然自汉明帝时有上陵礼,自时厥后遂以成俗,柳宗元谓近世礼重拜扫,每遇寒食,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庸丐皆得上父母丘墓,马{▯巫}、夏畦之鬼无不受子孙追养者,唐人亦有诗“坟上无新土,此中白骨应无主”之句。是寒食墓祭,吾祖宗父母其生时固已行之于其祖宗父母,而为祖宗之后、父母之嗣者,乃舍其丘陇而岁不一展省,弃其留骨而时不一奠荐,乃诿之曰“墓祭非古也”可乎?文公《家礼》附墓祭于时祭忌日之后,可谓顺人之情、得礼之意矣。

  朱熹曰:“笾豆、簠簋之器乃古人所用,故当时祭享皆用之,今以燕器代祭器、常馔代俎肉、楮钱代币帛,是亦以平生所用,是谓从宜也。”

  臣按:人子之事亲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吾之祖考平日所用之器皿如此、所被之衣服如此,及其死亡也而又别为器与服以事之,岂

译朱熹说:“兄弟分家居住,宗庙起初并不分开,只应当由兄长主持祭祀,弟弟参与执事或者用财物资助为宜;如果兄弟居住相距较远,那么兄长家中设立神主,弟弟家中不设立神主,只在祭祀时临时设置席位,用纸条标记各位祖先的名位,祭祀结束后将其焚烧,这似乎也是符合礼制变通的。”

臣按:古代宗法制度实行,所以支子没有自行祭祀的礼制。如今世人家兄弟多有分家居住以及出外远行做官的人,不能都到宗子家中合祭。请求命令礼官制定制度,凡是人家庶子只允许祭祀他所曾经侍奉过的祖先,如果曾侍奉过曾祖或祖父,就允许祭祀他们,未曾侍奉过的只能祭祀父亲;宗子之家在父亲祖父分产的时候,必须拿出一份作为祭祀的费用,原本没有的由众人共同补足;兄弟分家居住的,不允许自行祭祀父亲,遇到告祭、荐新之类的事,都到长兄家中行礼。这样,也是敦厚根本、淳厚风俗的一个方面。

《王制》说:“庶人在寝宫祭祀。大夫、士的宗庙祭祀,有祭田就祭祀,没有祭田就进献。”郑玄说:“有祭田的人既祭祀又进献新物。”何休说:“有牺牲叫祭祀,没有牺牲叫进献。”

陈祥道说:“祭祀是为了表达礼制而有固定的月份,进献是为了表达孝心而没有固定的时间,祭祀必须占卜日期而进献新物不选择日期。”周讠胥说:“没有祭田就进献,是说牺牲、祭器、衣服不齐全,不敢用来祭祀。”

臣按:古代做官的人有祭田,如今世上不是世代显贵且喜好礼制的人就没有祭田,如果有俸禄收入以及有财产的人都应当随时祭祀,不可以拘泥于有没有祭田。因为祭祀和进献的礼制是子孙用来报答根本、追念起始的,后世礼教不施行,人家往往在奉养父母时丰厚而在祭祀祖先时微薄。请求命令礼官申明礼制,凡是有俸禄收入以及财产充足的家庭,力量足以备办礼制却废弃祖宗岁时祭祀的,允许族长责问其原因,有不服从的让官府知晓,贫穷而不能备办礼制的不在限制之列,或许薄俗之人能知道追念远祖的礼制,也有以使民俗归于敦厚的作用。

庶人春天进献韭菜、夏天进献麦子、秋天进献黄米、冬天进献稻米,韭菜配鸡蛋、麦子配鱼、黄米配小猪、稻米配大雁。

陈澔说:“注解说祭祀在首时,进献在仲月。首时,是四季的孟月。”《少仪》说:“没有不食用新谷的。”《祭义》说:“忌日必定悲哀,称呼尊讳如同见到亲人。”

方悫说:“忌日悲哀,是有终身的丧事。称呼尊讳如同见到亲人,是听到名字心中惊惧。”

程颐说:“家中必定有宗庙,宗庙必定有神主。每月初一必定进献新物,时祭用仲月,冬至祭祀始祖,立春祭祀先祖,季秋祭祀父亲。忌日迁移神主,在正寝祭祀,凡是事奉死者的礼制应当比奉养生者更厚重。”

臣按:程子说“冬至祭祀始祖,立春祭祀先祖”,朱子既然将其定为两种祭祀载入《家礼》时祭之后,他的门人杨复却说朱子早年也曾实行,后来觉得这似乎僭越不敢祭祀,然而冬至的祭祀不祭也可以,而立春的祭祀似乎也可以实行。如今拟定人家同居不超过四代的不实行也可以,那些合族而居、累世共同做饭的,活着的人同居而食,死去的人分处而祭,恐怕违背《易经》萃卦聚合人心于孝享的意义,只适宜实行立春这一种祭祀。

有人问世俗节日的祭祀如何,朱熹说:“韩魏公处理得好,称为节祠,比正祭简略。”

臣按:《家礼》说“世俗节日就用时令食物进献”,注解说:“如清明、寒食、端午、中元、重阳之类。”

朱熹说:“祭祀礼仪以墓祭、节祠为不可,然而先代贤人都说墓祭不违背义理,又节令物品所崇尚的古人没有,所以只限于时祭。如今人将节令随俗宴饮,各自用那些物品,祖考在世的时候大概曾经用过,如今子孙不废弃这些而能对祖宗淡然置之吗?”

刘璋说:“人死后埋葬形体于原野之中,与世隔绝,孝子追思仰慕的心情哪有极限,在寒暑变化交替的时候更加增添感伤,因此适宜省视拜谒坟墓以寄托时思的敬意。凡是祭祀的品味也根据人家贫富而定,不贵在丰盛丰厚,贵在修整洁净,竭尽诚敬而已。”

臣按:礼经中没有墓祭的文字,然而自从汉明帝时有上陵礼,从那时以后就成为了习俗,柳宗元说近世礼制重视拜扫,每逢寒食,田野道路上士女遍布,皂隶、庸丐都能上到父母的坟墓,马{〇巫}、夏畦之鬼没有不接受子孙追养祭祀的,唐人也有诗句“坟上无新土,此中白骨应无主”。这是寒食墓祭,我们的祖宗父母在他们生前本来就已经实行于他们的祖宗父母,而作为祖宗的后代、父母的嗣子,却舍弃他们的山丘坟墓而一年不去省视,抛弃他们留下的骨骸而不时去奠祭,却推托说“墓祭不是古礼”,可以吗?文公《家礼》将墓祭附在时祭忌日之后,可以说是顺应人情、符合礼制本意的了。

朱熹说:“笾豆、簠簋这些器具是古人所用的,所以当时祭祀都使用它们,如今用宴饮器具代替祭器、日常饮食代替俎肉、纸钱代替币帛,这也是用平生所用的东西,这叫作随宜。”

臣按:人子侍奉父母应当事奉死者如同事奉生者、事奉亡者如同事奉存者,我们的祖考平日所用的器皿如此、所穿的衣服如此,等到他们死亡了却又另外制作器皿和衣服来事奉他们,岂

不骇其见闻哉?古人生用几筵、俎豆则死亦用几筵、俎豆以事之,今人之生所用者卓椅杯盘,死所用者亦当以卓椅杯盘,是即朱子所谓从宜者也。正不必泥于古,一惟称家之有无、随俗之所尚,惟诚惟孝,起敬起慕,虽不能一一如古人行礼之度数,而古人行礼之心则固常存也。

译难道不令人对其见闻感到惊异吗?古人活着时使用几筵、俎豆,死后也就用几筵、俎豆来侍奉他们;今人活着时使用桌案、椅子、杯盘,死后也应当用桌案、椅子、杯盘来侍奉,这就是朱熹所说的“从宜”(根据实际情况变通)的道理。正不必拘泥于古制,只要根据家庭的贫富状况、顺应风俗的崇尚,只要真诚尽孝,产生敬意与追思,即使不能完全按照古人行礼的规格度数,但古人行礼的那份心意却是始终存在的。

《仪礼》曰:士病祷五祀。《王制》曰:大夫祭五祀。

  《月令》:春月其祀户,夏月其祀灶,秋月其祀门,冬月其祀行(行谓道路往来之处),季夏之月其祀中溜(室中土神也)。

  臣按:古者大夫祀五祀、士立二祀、庶人立一祀,或立溜、灶,或立户。夫灶者人家饮食所需,而中溜之祭即土神也。本朝禁淫祀,惟许祭灶,然土地之神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文,则人家亦可通祀,若夫士庶征行远方,出入之际,亦可准古人祖祭以祀门或户。(以上人家祭祀之礼)

  《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别子者谓诸侯适子之弟,别于正适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继别为宗(谓别子之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宗也),继祢者为小宗(谓别子之次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程颐曰:“宗子继别为宗,言别则非一人也,如别子五人,五人各为大宗。所谓兄弟宗之者,谓别子之子继祢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臣按:大宗则一,大宗,宗其继别子者是也,是为大宗。小宗则四,有继祢之小宗则同父兄弟宗之,有继祖之小宗则同堂兄弟宗之,有继曾祖之小宗则再从兄弟宗之,有继高祖之小宗则三从兄弟宗之,至于四从则亲属尽绝,所谓五世则迁者也,是谓小宗。礼经别子法,是乃三代封建诸侯之制,而为诸侯庶子设也,与今人家不相合。今以人家始迁及初有封爵仕宦起家者为始祖,以准古之别子,又以其继世之长子准古之继别者,世世相继以为大宗,统族人、主始祖,立春之祭及墓祭,其余以次递分为继高祖、继曾祖、继祖、继祢小宗。

  程颐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又曰:“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张载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传。宗法若立,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盖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安能保国家?”

  陈埴曰:“宗法为诸侯之庶子设,恐其后流派浸多,姓氏纷错,易至淆乱,故于源头有大宗以统之则人同知尊祖,分派处有小宗以统之则人各知敬祢。”

  臣按:欲行宗子之法,必自世胄始,今世文臣无世袭法,惟勋戚及武臣世世相承以有爵禄,此法断然可行。若夫见任文臣及仕宦人家子孙,与夫乡里称为大族钜姓自谓为士大夫者,朝廷宜立定制,俾其家各为谱系,孰为始迁于此者,孰为始有封爵者,推其正嫡一人以为大宗,又就其中分别某与某同高祖推其一人最长者为继高祖小宗,某与某同曾祖推其一人为继曾祖小宗,某与某同祖、某与某同祢各推最长者一人以为小宗,其分析疏远者虽不能合于一处,然其所以聚会于一处、缀列于谱牒者则粲然而明白也。若夫军官袭替,故事明具,宗支图亦俾其明白开具如五宗之法,若其正支绝嗣而以旁支入继者,既袭之后即将其名系于所后正支之下以承大宗,而以其次弟承所生父母以为小宗。如此,虽不能尽如三代之制,亦礼废羊存之意。

  陈淳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取其一气脉相为感通,可以嗣续无间,此亦至正大公之举而圣人所不讳也。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讳,不肯显立同宗之子,多是潜养异姓之儿,阳若有继,阴已绝矣。盖自《春秋》殽子取莒公子为后,故圣人书曰‘莒人灭殽’,非莒人灭之也,以异姓主祭祀,灭亡之道也。”

  黄润玉(鄞人)曰:“古者诸侯之别子之子孙,嫡派为大宗,庶子为小宗,小宗绝不为立后,惟大宗绝则以支子立后,盖大宗是尊者之统,不可绝也。今制,大宗绝立后,小宗绝不立后,庶民不知朝廷之制,凡庶子

译《仪礼》说:士人患病时,向五祀祈祷。《王制》说:大夫祭祀五祀。

《月令》记载:春季祭祀户神,夏季祭祀灶神,秋季祭祀门神,冬季祭祀行神(行神指道路往来之处),季夏之月祭祀中溜神(即室中的土神)。

臣按:古代大夫祭祀五祀,士人设立二祀,庶民设立一祀,有的设立中溜、灶神,有的设立户神。灶神是人家饮食所必需的,而中溜的祭祀就是祭祀土神。本朝禁止淫祀,只允许祭祀灶神,然而土地之神在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文,那么人家也可以普遍祭祀,至于士人和庶民远行,出入之际,也可以参照古人祖祭的礼仪来祭祀门神或户神。(以上是人家的祭祀礼仪)

《丧服小记》说:别子作为始祖(别子是指诸侯嫡长子的弟弟,区别于正嫡。作为始祖是指他另外与后世成为始祖),继承别子的是大宗(指别子的嫡长子,继承别子与族人,成为百世不迁的大宗),继承父亲的是小宗(指别子的次子,以其长子继承自己作为小宗,而同父兄弟尊奉他)。有百世不迁的大宗,有五世则迁的小宗。

程颐说:“宗子继承别子成为大宗,说‘别’就不是一个人了,比如别子有五人,五人各自成为大宗。所谓兄弟尊奉他,是指别子的儿子继承父亲的兄弟尊奉,那是小宗子。”

臣按:大宗只有一个,大宗,是尊奉继承别子的人,这就是大宗。小宗有四个,有继承父亲的小宗,则同父兄弟尊奉他;有继承祖父的小宗,则同堂兄弟尊奉他;有继承曾祖父的小宗,则再从兄弟尊奉他;有继承高祖父的小宗,则三从兄弟尊奉他,到了四从兄弟,亲属关系就断绝了,这就是所谓的五世则迁,这叫做小宗。礼经中别子的法则,这是三代封建诸侯的制度,是为诸侯的庶子设立的,与当今人家不相符合。现在以人家开始迁徙以及初次获得封爵仕宦起家的人作为始祖,来比照古代的别子,又以他继承世系的长子比照古代的继别者,世世相继作为大宗,统领族人、主持始祖,立春之祭及墓祭,其余依次分为继承高祖、继承曾祖、继承祖父、继承父亲的小宗。

程颐说:“宗子没有法则,朝廷就没有世臣。”又说:“设立宗子不是朝廷所禁止的,只是担心人们自己不能实行。”

张载说:“宗子没有法则,朝廷就没有世臣,况且如公卿一日从贫贱中崛起以至于成为公相,宗法不立,死后家族就离散,他的家业不能传承。宗法如果建立,人人各自知道来源,朝廷大有益处,因为公卿各自保全他们的家,忠义难道能不建立?忠义既建立,朝廷的根本难道能不稳固?现在突然获得富贵的人,只能做三四十年的打算,建造住宅一区以及所有财产,死后众子分割,不久荡尽,家就不存在了,这样,家尚且不能保全,怎么能保全国家?”

陈埴说:“宗法是为诸侯的庶子设立的,担心其后代流派逐渐增多,姓氏纷乱错杂,容易混淆,所以在源头有大宗来统领,则人们共同知道尊祖,在分派处有小宗来统领,则人们各自知道敬奉父亲。”

臣按:想要实行宗子的法则,必须从世袭贵族开始,现在文臣没有世袭法,只有勋戚及武臣世世相承拥有爵禄,这个法则断然可行。至于现任文臣及仕宦人家子孙,以及乡里称为大族巨姓自称为士大夫的人,朝廷应当确立定制,让他们家各自制作谱系,谁是开始迁徙到这里的人,谁是开始获得封爵的人,推举其正嫡一人作为大宗,又从中分别某人与某人同高祖,推举其中一人最年长的作为继承高祖的小宗,某人与某人同曾祖,推举一人作为继承曾祖的小宗,某人与某人同祖父、某人与某人同父亲,各推举最年长的一人作为小宗,那些分析疏远的人虽然不能聚集在一处,然而他们之所以聚会在一处、排列在谱牒上的原因则清晰明白。至于军官袭替,旧例明确具备,宗支图也让他们明白开具如五宗的法则,如果正支绝嗣而以旁支入继的,袭职之后即将其名字系于所继承的正支之下以承继大宗,而以其弟弟承继所生父母作为小宗。这样,虽然不能完全如同三代的制度,也是礼废而意存的意思。

陈淳说:“神灵不享用非同类者的祭祀,百姓不祭祀非本族的人。古人继承大宗无子就用族人的儿子接续,取其一气脉相互感通,可以嗣续无间,这也是至正大公的举动而圣人不避讳的。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忌讳,不肯显立同宗的儿子,多是暗中收养异姓的儿子,表面上好像有继承,实际上已经断绝了。自从《春秋》记载殽子娶莒公子为后,所以圣人记载说‘莒人灭殽’,不是莒人灭了他,因为让异姓主持祭祀,是灭亡的道路。”

黄润玉(鄞县人)说:“古代诸侯别子的子孙,嫡派为大宗,庶子为小宗,小宗绝嗣不为立后,只有大宗绝嗣则以支子立后,因为大宗是尊者的统绪,不可断绝。现在的制度,大宗绝嗣立后,小宗绝嗣不立后,庶民不知道朝廷的制度,凡是庶子

绝皆令过继,只是争取财产耳。”

译断绝关系后都让他们过继给别人,这只是为了争夺财产罢了。”

臣按:黄润玉谓“大宗绝立后,小宗绝不立后”为今制,然观宋儒陈淳谓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而不及小宗,则是我朝亲藩初封未有继别之子而国绝则不为立继,盖古礼也,亲藩且然,况庶民乎?然则今庶民无子者往往援律令以争承继,非欤?谨按圣祖得国之初,著《大明令》与天下约法,有云:“凡无子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产并许与元立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宗族。”其后天下既定,又命官定律,有立嫡子违法条云:“若养同宗之人为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若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若立嗣,虽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其子归宗,改立应继之人,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切详律令之文所谓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并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及若有亲生子等辞,皆谓其人生前立嗣也,无有死后追立之文。圣祖之意盖以兴灭继绝,必前代帝王、功臣、贤人之后,不可绝其嗣使其不血食也。先王制礼不下庶人,庶人之家若其生前自立继嗣,及将昭穆相应之人自幼鞠养,从其自便。然又恐其前既立继而后又有子,或所养之人而中道背弃,及有尊卑失序者,故立为律令以禁戒之也。令如汉高祖入关之约法,律乃令萧何所次者也。断此狱者当以律文为正,若夫其人既死之后有来告争承继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无非利其财产而已。若其人系军匠籍,官府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春秋》推见至隐而诛人之意,请自今以后,其人若系前代名人之后,或在今朝曾有大名显宦者,以宗法为主,先求继祢小宗,次继祖之宗,次继曾祖之宗,又次继高祖之宗,此四宗者俱无人,然后及疏房远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养同宗之子,虽其世系比诸近派稍远,然昭穆若不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所以然者,以其于所养之人有鞠育之恩,气虽不纯而心已相孚故也。凡有为人后者,除大宗外其余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许出继,已孤之子不许,所以不许者,为人后者为之子,为人之子则视其人行第,称其所生,或为伯或为叔,不承父命而辄称己父母为伯叔可乎?是贪利而忘亲也。如此,则传序既明而争讼亦息矣。(以上宗法及无子立后)

  以上家乡之礼(中)

卷五三

  ▲家乡之礼(下)

  《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记也),奠系世,辨昭穆。

  臣按: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系。奠系世以知其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

  程颐曰:“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妆世俗,立宗子法。宗子法坏则人不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又曰:“人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世自尊。”

  臣按:古者设官以奠系世,唐以前皆属于官,宋以后则人家自为之,当时有庐陵欧阳氏、眉山苏氏二家谱,今世士夫家亦往往仿而为之。然朝廷无一定之制,人家兴废不常、合散不一,或有作者于前而无继者于后。请为之制,除贫下之家外,凡有仕宦及世称为士大夫者,不分同居异籍,但系原是同宗,皆俾其推族属最尊者一人为宗子,明立谱谍,付之掌管,不许攀援名宗、遗落贫贱,违者俱治以罪。(以上宗谱)

  《尔雅》曰:父为考,母为妣(生曰父母,死曰考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今称祖父、祖母)。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曾犹重也,今称曾祖父、曾祖母)。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高者言最在上,今称高祖父、高祖母)。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与祖同行辈者,今称祖伯父、祖伯母)。父之

译臣按:黄润玉说“大宗绝嗣要立后,小宗绝嗣不立后”是当今的制度,然而看宋儒陈淳说古人继承宗嗣,大宗没有儿子就用族人的儿子来延续,而不及小宗,那么就是我朝亲藩初封时没有继别之子而国嗣断绝就不为他们立继,这大概是古礼吧,亲藩尚且如此,何况平民百姓呢?那么现在平民百姓没有儿子的往往援引律令来争夺继承权,不对吗?谨按圣祖取得天下之初,颁布《大明令》与天下约定法律,其中有说:“凡是没有儿子的允许让同宗昭穆相当(辈分相同)的侄子继承,先尽同父的周亲,其次是大功、小功、缌麻,如果没有才允许选择立远房及同姓的人为嗣,如果立嗣之后却生了亲生儿子,家产允许与原来立的嗣子均分,并且不允许乞养异姓人为嗣,以扰乱宗族,立同姓人的也不得尊卑失序以扰乱宗族。”后来天下平定,又命官员制定律法,有立嫡子违法的条款说:“如果收养同宗的人为子,所养父母没有儿子而舍弃离去者杖打一百,发付给所养父母收管。如果有亲生儿子及本生父母没有儿子想要回去的,听任。如果立嗣,虽然是同宗而尊卑失序的,其子归宗,改立应该继承的人,那遗弃的小儿三岁以下,虽然是异姓仍然听任收养,就跟随他的姓。”仔细详查律令的文字所谓立嗣之后却生亲子,以及所养父母没有儿子而舍弃离去及如果有亲生儿子等言辞,都是说那个人生前立嗣,没有死后追立的条文。圣祖的意思大概是以振兴灭亡的、延续断绝的,必定是前代帝王、功臣、贤人的后代,不可断绝他们的嗣使其没有血食祭祀。先王制定礼不下达平民,平民之家如果其生前自立继嗣,以及将昭穆相应的人自幼抚养,随他们自己方便。然而又恐怕他们先前已经立继嗣而后又有儿子,或者所养的人中途背弃,以及有尊卑失序的,所以立为律令来禁止警戒他们。令如同汉高祖入关的约法,律乃是萧何所编排的。断此狱的应当以律文为准,如果那个人死后有来告争承继的,其意图不是想要继承他的宗,无非是贪图他的财产罢了。如果那个人是军匠籍,官府虽然胁迫他让他继承,他肯顺从吗?《春秋》推见至隐而诛杀人的意图,请从今以后,那个人如果是前代名人的后代,或者在今朝曾有大名显宦的,以宗法为主,先求继承继祢的小宗,其次继承祖的宗,其次继承曾祖的宗,又其次继承高祖的宗,这四宗都没有人,然后才及疏房远族及同姓的人,如果那个人生前或者收养同宗的儿子,虽然他的世系比起近派稍远,然而昭穆如果不失序,也不必再寻求其他人。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对所养的人有鞠育之恩,气虽然不纯但心已经相孚故也。凡是有为人后者的,除了大宗外其余必定有父亲在,承父之命才允许出继,已孤之子不允许,所以不允许的,是为人后者为之子,为人之子则看他的行第,称其所生,或者为伯或者为叔,不承父命而辄称自己的父母为伯叔可以吗?这是贪利而忘亲啊。这样,那么传序既明而争讼也平息了。(以上宗法及无子立后)

以上家乡之礼(中)

卷五三

▲家乡之礼(下)

《周礼》:小史掌管邦国的志(记载),奠系世,辨昭穆。

臣按:父称为昭,子称为穆,父子相代称为世,世之所出称为系。奠系世以知道他所出,辨昭穆以知道他的世序。

程颐说:“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必须明谱系,妆世俗,立宗子法。宗子法坏则人不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又说:“人无宗子,所以朝廷无世臣,如果立宗子法,那么人知道尊祖重本,人既重本那么朝廷之世自尊。”

臣按:古者设官以奠系世,唐以前都属于官,宋以后则人家自己为之,当时有庐陵欧阳氏、眉山苏氏二家谱,今世士夫家也往往仿而为之。然而朝廷没有一定之制,人家兴废不常、合散不一,或者有作者于前而无继者于后。请为之制,除贫下之家外,凡有仕宦及世称为士大夫者,不分同居异籍,但系原是同宗,都让他们推族属最尊者一人为宗子,明立谱谍,付之掌管,不许攀援名宗、遗落贫贱,违者都治以罪。(以上宗谱)

《尔雅》说:父为考,母为妣(生曰父母,死曰考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今称祖父、祖母)。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曾犹重也,今称曾祖父、曾祖母)。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高者言最在上,今称高祖父、高祖母)。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与祖同行辈者,今称祖伯父、祖伯母)。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