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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大学衍义补九十七

卷九八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872–879 段

印绶之制。然所谓金紫者,印与绶也,非服色也。北朝周武帝初服常冠,以皂纱全幅向后幞发,仍裁为四脚。

译关于印绶的制度。然而所谓“金紫”,指的是印和绶带,并非指服饰的颜色。北朝周武帝起初穿着常服,头戴常冠,用整幅的黑色纱巾向后包裹头发,随后将其裁剪成四个脚。

胡寅曰:“君子大复古,重变古非泥于古也,以生人之具,皆古之圣人因时制宜,各有法象意义,不可以私智更改之也。以周家纱幞一事论之,此后世巾帻朝冠之所自始也。古者宾祭、丧燕、戎事冠各有宜,纱幞既行,诸冠由此尽废,稽之法象,果何所则求之意义,果何所据哉?为治莫大于礼,礼莫明于服,服莫重于冠,冠必欲尽善,其必考古而立制。”

  臣按:此后世幞头之始。隋文帝始服黄,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黄袍。

  胡寅曰:“服章之设,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莫卑乎民,莫尊乎天子,上下无所辨,民志何由定,僭乱由此而生矣。隋文俭约,施之宫阃之中、燕私之用可也,与庶人同而坐乎庙朝,俭不中礼,不足以为法矣。”

  臣按:衣服者,身之章、名器之所寓也,君子正其衣冠则民望而畏之,苟上下同服则混而无别,何以耸下人之观视哉?

  唐太宗贞观四年,诏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高宗上元元年,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五品服绯,金带;六品、七品绿,银带;八品、九品青,■■石带。庶人黄铜、铁带。永徽二年,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咸亨三年,五品以上改赐新鱼袋,并饰以银,三品以上各赐金装刀子、砺石一具。武后时督、刺史亦准京官带鱼袋,又改赐佩鱼,皆为龟,寻复旧。开元以后,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

  臣按: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所谓金紫者,金谓鱼袋之饰、紫谓衣也,与汉所谓金紫名同而实异矣。

  宣宗重惜服章,有司具绯、紫衣数袭从行以备赐,或半岁不用,其当时以绯、紫为荣。

  臣按:唐自中叶以后品服太滥,每朝会朱紫满庭而少衣绿者,当时视金紫如韦布,宣宗稍加重惜,人遂以为荣。盖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趋赴之者,求名与器也,朝廷章服乃名、器之所寓,人君必自贵然后人贵之,人人可得则不足贵矣。

  《宋志》:朝服,一曰进贤冠、二曰貂蝉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进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会则服之,中书门下则冠加笼巾、貂蝉;三梁冠,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则冠有獬豸角;两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六品以下亦服之,衣无中单,无剑佩绶,御史则冠有獬豸角。

  臣按:此宋初朝服之制。一品至九品,其冠之途金银花额皆同,所不同者,其簪导五梁则毒瑁、三梁两梁则犀也;其服并绯罗袍、白花罗中单、绯罗裙、绯罗蔽膝、皂缥褵、白罗大带、白罗方心曲领、银革带、白绫袜、皂皮履皆同,所不同者,冠五梁者则玉剑佩、晕锦绶、二玉环,冠三梁者则剑佩以银、绶以狮子锦、环以银,冠两梁者则剑佩以铜、绶以练鹊锦、环以铜而已。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惟公、侯、驸马、伯有立笔而加以笼巾、貂蝉,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方心曲领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无焉,其余皆同,惟不佩剑。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则与唐宋皆不同矣,唐宋皆略准《周礼》服冕有旒,今制皆与朝服同,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领耳。臣尝因是而通考之,宋朝服之冠虽曰有三然皆进贤冠也,加以貂蝉、豸角因异其名尔,其制作始于汉,即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晋加为五梁,唐之梁数如汉,宋初有五梁、三梁、两梁而无一梁,其后又加以七梁、六梁凡七等,我朝则加至八焉,公八梁,侯、伯、驸马及一品皆七梁,二品六,三品五,四品四,五品三,六品、七品二,八品、九品一也。夫冠有梁所以别贵贱之等级也,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后二十四梁以应冕旒前后之数,人臣之数则自八而下以至于一而不及于九者,九者阳数之极也,至是不可复加矣。

  宋因

译胡寅说:“君子大力复古,重视变革古制并非拘泥于古,而是因为维持百姓生活的器具,都是古代圣人根据时势制定的,各自有法度象征和含义,不能凭私人的智巧去更改。以周代的纱幞这一件事来说,这是后世巾帻、朝冠的起源。古代在宾客祭祀、丧事宴饮、军事行动时,所戴的帽子各有适宜之处,纱幞既已流行,各种帽子因此全部废弃,考察其法度象征,究竟效法什么?探求其含义,究竟依据什么?治理国家没有比礼更重要的,礼没有比服饰更明确的,服饰没有比帽子更重的,帽子一定要追求尽善尽美,就必须考察古制来确立制度。”

臣按:这是后世幞头的起源。隋文帝开始穿黄色衣服,百官常服与平民相同,都穿黄袍。

胡寅说:“服饰纹章的设置,是用来辨别上下等级、安定百姓心志的,没有比平民更卑贱的,没有比天子更尊贵的,上下等级无法辨别,百姓的心志从何安定?僭越混乱由此产生。隋文帝节俭,用在宫禁之内、私宴场合是可以的,但与平民同穿黄袍却坐在庙堂之上,节俭不合礼制,不足以作为效法的榜样。”

臣按:衣服是身体的标志、名位器物的寄托,君子端正衣冠,百姓仰望就会敬畏,如果上下穿着相同,就会混淆而没有区别,怎么能让下级仰望并产生敬畏呢?

唐太宗贞观四年,下诏三品以上穿紫色,四品、五品穿红色,六品、七品穿绿色,八品、九品穿青色。高宗上元元年,敕令文武三品以上穿紫色,佩金玉带;四品、五品穿红色,佩金带;六品、七品穿绿色,佩银带;八品、九品穿青色,佩石带。平民用黄铜、铁带。永徽二年,五品以上随身佩银鱼袋,以防召命造假,出入宫门必须核对,三品以上佩金饰鱼袋。咸亨三年,五品以上改赐新鱼袋,并饰以银,三品以上各赐金装刀子、砺石一套。武则天时期,督、刺史也按京官标准佩鱼袋,又改赐佩鱼,都做成龟形,不久恢复旧制。开元以后,百官赏赐绯紫官服必兼赐鱼袋,称为章服。

臣按:这是唐朝一代章服的制度。所谓金紫,金指鱼袋的装饰,紫指衣服,与汉朝所说的金紫名称相同但实质不同。

唐宣宗珍惜服饰纹章,有关部门准备几套绯、紫衣服随行以备赏赐,有时半年不用,当时人以穿绯、紫为荣。

臣按:唐朝自中叶以后品服过于泛滥,每次朝会朱紫满庭而穿绿衣的很少,当时人视金紫如布衣,宣宗稍加珍惜,人们便以此为荣。大概朝廷之所以尊贵,天下人之所以奔走趋赴,是为了追求名位和器物,朝廷的章服是名位、器物的寄托,君主必须自己珍视然后别人才珍视,人人都能得到就不值得珍视了。

《宋史·舆服志》:朝服,一曰进贤冠、二曰貂蝉冠、三曰獬豸冠,都穿朱衣朱裳。进贤冠,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会时穿,中书门下则冠上加笼巾、貂蝉;三梁冠,各衙门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侍祠、朝会时穿,御史大夫、中丞则冠上有獬豸角;两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会时穿,六品以下也穿,衣服没有中单,没有剑佩绶带,御史则冠上有獬豸角。

臣按:这是宋朝初年朝服的制度。一品至九品,他们冠上的金银花额都相同,不同的是,簪导五梁的用玳瑁,三梁两梁的用犀角;他们的衣服都是绯罗袍、白花罗中单、绯罗裙、绯罗蔽膝、皂缥褵、白罗大带、白罗方心曲领、银革带、白绫袜、皂皮履,都相同,不同的是,戴五梁冠的佩玉剑、晕锦绶、二玉环,戴三梁冠的剑佩用银、绶用狮子锦、环用银,戴两梁冠的剑佩用铜、绶用练鹊锦、环用铜而已。现在朝廷的制度沿袭它而有不同之处,只有公、侯、驸马、伯有立笔并加笼巾、貂蝉,而文武臣僚都不得使用,方心曲领只加在祭服上而朝服没有,其余都相同,只是不佩剑。至于今天侍祠的祭服则与唐宋都不同了,唐宋都大致依据《周礼》服冕有旒,现在制度都与朝服相同,只是换成青衣并加上方心曲领罢了。臣曾因此通考,宋朝朝服的冠虽然说是三种,但都是进贤冠,加上貂蝉、豸角因而名称不同罢了,其制作始于汉朝,就是古代的缁布冠,是文儒者的服饰,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晋代增加为五梁,唐代梁数如汉代,宋朝初年有五梁、三梁、两梁而没有一梁,其后又增加七梁、六梁共七等,我朝则增加到八等,公八梁,侯、伯、驸马及一品皆七梁,二品六,三品五,四品四,五品三,六品、七品二,八品、九品一。冠有梁是用来区别贵贱等级的,上而天子的通天冠前后二十四梁以应冕旒前后之数,人臣的数目则从八向下直到一而不达到九,因为九是阳数的极致,到了这里不能再增加了。

宋朝沿袭

唐制,为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其制典领大袖,下施横,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译唐代的制度,作为公服,三品以上穿紫色,五品以上穿红色,七品以上穿绿色,九品以上穿青色。其形制为圆领大袖,下摆施有横襕,束以革带,头戴幞头,脚穿乌皮靴,从王公到最低级的官员都普遍穿着。

朱熹曰:“自隋炀帝令百官以戎服从,一品赐紫、次朱、次绿,后世遂为朝服。”

  马端临曰:“用紫、绿、青为命服,昉于隋炀帝而其制遂定于唐,然汉夏侯胜谓士明经取青紫如拾芥、扬子云亦言纡青拖紫,西汉服章无所考见,史言祭服用衤勺(绀色)玄,东汉则百官之服皆衤勺玄,而青紫乃其时贵官燕居之服,非微贱者所可服欤。”

  臣按:孔子曰“红紫不以为亵服”,朱子谓“红紫间色不正,亵服私、居服也”,言此则不为朝祭之服可知。呜呼,五胡乱华以来,极于元魏之世,凡中国之衣冠、礼服皆为所变,一切趋于苟简,是虽华夏之域,其所以为身之章者无复上衣下裳之制,岂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自隋以来以紫为大臣之服,我朝始复古制,朝服一以赤而所谓公服者始革去紫不复用,一洗唐宋以来之旧习。

  太宗雍熙元年,出鱼袋以赐近臣,由是内外通朝文武官佩鱼,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后俱以入衔。

  黄履翁曰:“明庶以功,车服以庸,古人所以重报功之典,彼其之子不称其服,诗人所以讥其无德焉。尝观唐初之所辞受、宋朝之所予夺,其意犹古也。温璋为大理丞赐以绯衣以审狱得情也,牛丛为睦州刺史力辞金紫以越等不宜也,阳城以处士而赐绯衣所以旌逸德也,李泌以山人而赐金紫所以表异能也,夫受之者不以为亵、辞之者不以为矫,正唐人别功过之美意也。以三品服赐杨安国,以五品服赐赵师民,重儒臣也;以三品服赐王素,以五品服赐余靖、欧阳修、蔡襄,宠谏臣也;曾致尧之浮躁不可赐以章绂则夺之,王文度之伎术不可加以佩鱼则抑之,夫予之者不以为徇情、夺之者不以为少恩,此劝惩之微权也。”

  臣按:鱼袋之制始于唐,盖用以为符契也,其始曰鱼符,左一、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刻官衔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以鱼袋名焉。宋因之,其制以金银饰为鱼形,公服则系于带而垂于后,以明贵贱,盖无复如唐之符契者矣。我朝革去前代鱼袋不复设,凡常朝参官则制牙为牌,刻其官衔于上,凡勋、亲、文、武四字号,俾其悬于带上以出入禁门,无者则不得阑入焉。其制虽与唐之鱼符不同,其所以为出入之防则一也,其诸异乎宋人用以为美饰荣观者欤?

  宋初因五代旧制,每岁诸臣皆赐时服,然止赐将相、学士、禁军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谓侍臣曰:“百官不赐甚无谓也。”乃遍赐之。岁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皆给焉。

  臣按:此宋朝岁时赐服之制。

  太祖建隆三年,给中书门下、枢密、宣徽、节度使及侍卫步军都虞侯以上、皇亲大将军以上天下乐晕锦,三司使、学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马、留后观察使、皇亲将军、诸司使、厢主以上簇四盘雕细锦,三司副使、宫观判官黄狮子大锦,防御团练使、刺史、皇亲诸司副使翠毛细锦,权中丞、知开封府、银台司、审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检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统军金吾大将军红锦,诸班及诸军将校亦赐窄锦袍,有翠毛、宜男、云雁细锦、狮子、练鹊、宝照大锦、宝照中锦凡七等,应给锦袍者皆五事。

  臣按:此宋朝给赐锦袍之制。锦凡数样,皆为鸟兽之形。我朝定制,品官各有花样,公、侯、驸马、伯绣麒麟白泽,不在文武之数,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应服花样,文官用飞鸟,象其文彩也,武官用走兽,象其猛鸷也,定为常制,颁之天下,俾其随品从以自造,非若宋朝官为制之,岁时因其官职大小而为等第以给赐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百年以来文武率循旧制,非特赐不敢僭差。惟武臣多有不遵旧制,往往专服公、侯、伯及一品之服,自熊罴以下至于海马非独服者鲜而造者几于绝焉,伏请申明旧制,违者治之如律,盖本朝无金紫之赐,所以辨章服者实有在于斯。

  《元志》: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惟蒙古不在禁限。

  臣按:元朝服色虽禁不许服龙凤文,然所谓龙者五

译朱熹说:“自从隋炀帝命令百官穿着戎装作为常服,一品官赐紫色,其次赐朱色,再次赐绿色,后世便将其作为朝服。”

马端临说:“以紫、绿、青色作为命服,始于隋炀帝,而其制度最终在唐代确定下来。然而,西汉时夏侯胜说士人通晓经书而获得青紫官服就像拾取小草一样容易,扬雄也说‘纡青拖紫’,但西汉的服饰制度没有考证可见。史书记载祭祀礼服使用绀色和黑色,东汉时百官的服饰都是绀色和黑色,而青色和紫色却是当时高官日常家居的服饰,难道不是地位低微的人所不能穿的吗?”

臣按:孔子说“红色和紫色不用于日常便服”,朱熹解释说“红色和紫色是间色,不纯正,日常便服和家居服”,由此可知它们不作为朝会和祭祀的礼服。唉,自五胡乱华以来,到北魏时期达到极点,凡是中国的衣冠、礼服都被改变,一切趋向于苟且简略,这虽然是华夏之地,但其作为身体装饰的服饰不再有上衣下裳的制度,难道仅仅是服色不纯正而已吗?自隋代以来以紫色作为大臣的服饰,我朝开始恢复古代制度,朝服一律用红色,所谓公服开始革除紫色不再使用,彻底洗去了唐宋以来的旧习。

太宗雍熙元年,拿出鱼袋来赏赐给近臣,从此内外朝廷的文武官员都佩戴鱼袋,穿紫色官服的用金装饰,穿绯色官服的用银装饰,后来都将其纳入官衔之中。

黄履翁说:“根据功劳来区分庶民,根据功用来配备车服,这是古人重视报答功劳的典制。那些人的德行与其服饰不相称,所以诗人讥讽他们无德。我曾观察唐代初期的辞让与接受、宋代的给予与剥夺,其用意还保留着古意。温璋担任大理丞,因审理案件查清实情而被赐绯衣;牛丛担任睦州刺史,极力辞谢金紫,认为越级授官不适宜;阳城以处士身份被赐绯衣,是为了表彰隐逸之德;李泌以山人身份被赐金紫,是为了表彰特殊才能。接受的人不认为轻贱,辞让的人不认为矫情,这正是唐代区分功过的美好用意。以三品服饰赐给杨安国,以五品服饰赐给赵师民,是重视儒臣;以三品服饰赐给王素,以五品服饰赐给余靖、欧阳修、蔡襄,是宠信谏臣;曾致尧浮躁,不可赐给他章绂,于是剥夺;王文度凭借技艺,不可给他佩戴鱼袋,于是压制。给予的人不认为徇私情,剥夺的人不认为少恩德,这是劝善惩恶的微妙权柄。”

臣按:鱼袋的制度始于唐代,大概用来作为符契凭证。起初叫鱼符,左一半、右一半,左半进入宫内,右半随身携带,刻上官衔姓名,出入时合在一起,因此装在袋子里,所以叫鱼袋。宋代沿袭此制,其制度用金银装饰成鱼形,公服则系在腰带上垂在后面,以表明贵贱,大概不再有像唐代那样的符契作用了。我朝革除前代的鱼袋不再设置,凡是常朝参官则制作象牙牌,在上面刻上官衔,凡是勋、亲、文、武四字号,让他们悬挂在腰带上以出入禁门,没有的人则不得擅入。其制度虽然与唐代的鱼符不同,但作为出入防范的目的则是一样的,这与宋人用来作为美观装饰荣耀景象的不同吧?

宋初沿袭五代旧制,每年各位大臣都赏赐时服,但只赏赐将相、学士、禁军大校。建隆三年,太祖对侍臣说:“不赏赐百官很没有道理。”于是普遍赏赐给他们。每年遇到端午节、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都给予赏赐。

臣按:这是宋代按季节赏赐服饰的制度。

太祖建隆三年,赏赐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节度使以及侍卫步军都虞侯以上、皇亲大将军以上天下乐晕锦,三司使、学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马、留后观察使、皇亲将军、诸司使、厢主以上簇四盘雕细锦,三司副使、宫观判官黄狮子大锦,防御团练使、刺史、皇亲诸司副使翠毛细锦,权中丞、知开封府、银台司、审刑院以及待制以上、知检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统军金吾大将军红锦,诸班及诸军将校也赏赐窄锦袍,有翠毛、宜男、云雁细锦、狮子、练鹊、宝照大锦、宝照中锦共七等,凡是应给锦袍的都包括五件。

臣按:这是宋代赏赐锦袍的制度。锦共有几种样式,都是鸟兽的形状。我朝制定制度,品官各有花样,公、侯、驸马、伯绣麒麟白泽,不在文武官的序列中,文武官从一品到九品都有应服的花样,文官用飞鸟,象征其文采;武官用走兽,象征其猛鸷。定为常制,颁行天下,让他们按照品级自行制作,不像宋代由官府制作,每年根据官职大小分等级赏赐。上级可以兼用下级的,下级不得僭越上级,百年以来文武官员遵循旧制,除非特别赏赐不敢僭越差错。只有武臣多有不遵守旧制的,往往专门穿公、侯、伯及一品的服饰,自熊罴以下至于海马,不仅穿的人少,制作的几乎绝迹了。恳请申明旧制,违反者按法律惩处,因为本朝没有金紫的赏赐,所以辨别章服的关键实际上就在这里。

《元史·舆服志》:仁宗延祐元年,确定服色等级,只有蒙古人不在禁止限制之列。

臣按:元朝服色虽然禁止不许穿龙凤纹样,然而所谓龙

爪一角者尔,其四爪者上下通用不禁。逮我圣朝立为定制,凡品官常服用杂色皞丝、绫罗彩绣,庶民止用▯绢纱布,及凡官员、军民、僧道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嗟乎,礼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而上下之辨、心志之定,必由于耳目之所见闻、身体之所被服,自其显著者而禁革之,所以潜消其非分之望、密遏其过求之心于隐微之中,此先王制礼之深意、杜乱之微权也。

译只有爪牙和角,其四爪的上下通用都不禁止。等到我们圣朝确立为定制,凡是品官日常服用杂色皞丝、绫罗彩绣,庶民只允许使用绢、纱、布,以及凡是官员、军民、僧道等人等的衣服、帐幔,都不允许使用玄、黄、紫三色,并且织绣龙凤纹样,违者连染造之人一起治罪。唉,礼是用来辨别上下、安定民心的,而上下之辨别、心志之安定,必定通过耳目所见的听闻、身体所穿戴的服饰,从其显著之处加以禁止和革除,从而在隐微之中暗中消除其非分之想、严密遏制其过度追求之心,这是先王制定礼制的深意、预防动乱的微妙权谋啊。

以上论章服之辨

  ▲胥隶之役

  《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上所召)令(下所禀),辨其八职,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吴澂曰:“府主蓄藏文书及器物者,官契谓要书,藏谓所蓄藏者。史主理文辞而述事者,官书谓史所述者,赞治若今文书起草也。胥治文书之次,叙谓才智为什长者,官叙即胥所治者,治叙谓应所治之先后也。徒趋走以应呼召者,官令谓官府之令,征令即上所召也。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

  臣按:宰夫八职,其前四者皆王臣,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府如今世掌库藏之吏,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胥若今之都吏,所谓一胥则十徒才智为什长者也,徒若今隶卒之属。

  《王制》: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分或为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郑玄曰:“农夫皆受田,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谓府、史、胥、徒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

  贾公彦曰:“《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足以代耕’,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李觏曰:“孟子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盖以农夫而制禄,则治于人者必思所以养之,食于人者必思所以治之,且示其不能交相无也。庶人之在官者,其家亦授之田,《周官》之所谓官田也,禄足以代耕而又受其田,所以责其廉也。”

  方悫曰:“以食九人者为上农夫、食五人者为下农夫,则食八人至于食六人者为中农夫可知矣,其详有五等之别,其大略不过三等而已。言其禄以农为差,则多者不得过九人之禄,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禄。”

  臣按:先儒谓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五官亦然。夫官若是其众而下吏止若此,其所以省吏员者至矣,吏省则其禄易给,吏有禄则人知自爱,故当时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禄者无非贤德之人,而汉犹仿此意,佐史有斗食之秩,长安游徼吏有百石之秩,左冯翊有二百石卒史,张敞为胶东相,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辅尤异,自是以后,百石吏皆差自重,贤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间,有得于先王遗意。后世不然,上至朝廷、下至州县,每一职一司官长不过数人而胥吏不胜其众,夫官之不胜吏奸也明矣,天下何从而治哉?由是言之,则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直欲夫禄之易给也。吏之所以必给其禄者,直欲人人知自爱也,虽然,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固是使其禄之易给而人知自爱,然亦所以省事也。盖为治之道当委任责成,而岁终考其殿最,必使案不重校、文不烦悉,然后易以考校而无纷更蒙蔽之患。苟一事而数人主之,则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之聪明有限,众人之错杂难防,是岂御简举要之道哉?古人有云:“省官不如省事。”欲事之省,莫若少置吏,吏省则事体归,一而上之人得所据而不烦矣。

  孟子曰:“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

  方悫曰:“《王制》言百亩之分,孟子言百亩之粪,盖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粪以治之之力出乎下,互相备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之说与《王制》不同,然皆是说庶人在官之禄必视农夫之上下以为多寡也。《王制》谓“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孟子谓“小国之下士与庶人之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则《王制》所谓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孟子所谓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盖亦与王制之意同也。但《周礼》所谓府、史、胥、徒,胥虽列于府史之下,然十徒而后一胥,胥乃众人之中有材智为什长者,则其禄当比三者稍加优,而贾氏特序而顺

译以上论述章服的区别

▲胥隶的役职

《周礼》记载:宰夫掌管百官府的征召(上级所召唤)和命令(下级所禀受),辨别八种职事,第五种是府,掌管官府的契约以治理储藏;第六种是史,掌管官府的文书以辅助治理;第七种是胥,掌管官府的次序以治理秩序;第八种是徒,掌管官府的命令以征发指令。

吴澂说:“府是主管蓄藏文书及器物的人,官契指的是重要文书,藏指的是所蓄藏的物品。史是主管处理文辞并叙述事务的人,官书指的是史官所叙述的内容,赞治就像现在的文书起草工作。胥治理文书的次序,叙指的是才智出众担任什长的人,官叙即胥所治理的内容,治叙指的是应对所治理事务的先后顺序。徒是奔走以应呼召的人,官令指的是官府的命令,征令即上级所召唤的。这四类都是平民中在官府任职的人。”

臣按:宰夫八职,前四种都是王的臣属,这四种则是平民中在官府任职的人罢了。府就像当今掌管库藏的官吏,史就像当今吏典掌管文案的人,胥就像当今的都吏,所谓一个胥统领十个徒,才智出众担任什长的人,徒就像当今隶卒之类的人。

《王制》记载:规定农田百亩,百亩的划分(分或作粪),上等农夫能养活九人,次一等养活八人,再次一等养活七人,再次一等养活六人,下等农夫养活五人,平民在官府任职者的俸禄以此作为差别。

郑玄说:“农夫都受田,公田肥瘠有五个等级,收入不同。平民在官府任职,指的是府、史、胥、徒之类的人,由官长任命,不由天子国君直接任命。”

贾公彦说:“《王制》说‘下士比照上等农夫养活九人,俸禄足以代替耕作’,那么府养活八人、史养活七人、胥养活六人、徒养活五人。”

李觏说:“孟子说‘没有君子无法治理野人,没有野人无法供养君子’,大概是用农夫的标准来制定俸禄,那么被治理的人一定会思考如何供养他们,依靠他人供养的人一定会思考如何治理他们,并且显示他们不能互相缺失。平民在官府任职的人,他家也授予田地,即《周官》所说的官田,俸禄足以代替耕作而又授予田地,所以要求他们廉洁。”

方悫说:“以养活九人为上等农夫、养活五人为下等农夫,那么养活八人直到养活六人的为中等农夫可以知道了,详细有五个等级的区别,大略不过三个等级罢了。说他们的俸禄以农夫为差别,那么多的不能超过养活九人的俸禄,少的不能低于养活五人的俸禄。”

臣按:先儒说从太宰到旅下士共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只有百五十人,五官也是如此。官员如此众多而下吏只有这么多,他们节省吏员到了极点,吏员节省则俸禄容易供给,吏员有俸禄则人知道自爱,所以当时平民在官府任职凡有秩禄的人无非是贤德之人,而汉朝还模仿这个意思,佐史有斗食的秩级,长安游徼吏有百石的秩级,左冯翊有二百石的卒史,张敞担任胶东相,吏追捕有功者可以一律比照三辅尤异,从此以后,百石吏都稍微自重,贤人君子往往多出其中,有得于先王的遗意。后世不是这样,上至朝廷、下至州县,每一职一司官长不过数人而胥吏不胜其多,官员不能胜过吏员的奸诈是明显的,天下从哪里治理呢?由此说来,太宰之所以节省吏员,只是想让俸禄容易供给。吏员之所以必须供给俸禄,只是想让人人知道自爱,虽然如此,周人之所以多设官员而少设吏员,固然是让俸禄容易供给而人知道自爱,但也是为了让事情简单。大概治理之道应当委任责成,而年终考核其优劣,务必使案卷不重复校核、文书不繁琐详细,然后容易考核而没有纷更蒙蔽的祸患。如果一件事由数人主管,那么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的聪明有限,众人的错杂难防,这难道是御简举要的方法吗?古人有云:“省官不如省事。”想要事情简单,不如少设吏员,吏员节省则事体归一,上面的人有所依据而不烦扰了。

孟子说:“耕者所获,一夫百亩,百亩的施肥,上等农夫养活九人,上次养活八人,中等养活七人,中次养活六人,下等养活五人,平民在官府任职者的俸禄以此作为差别。”

方悫说:“《王制》说百亩的划分,孟子说百亩的施肥,大概划分以均平的方法出于上级,施肥以治理的力量出于下级,互相补充。”

臣按:先儒说此章的说法与《王制》不同,但都是说平民在官府任职的俸禄必定比照农夫的上下来决定多寡。《王制》说“诸侯的下士比照上等农夫,俸禄足以代替他的耕作”;孟子说“小国的下士与平民在官府任职者同俸,俸禄足以代替他的耕作”。那么《王制》所说下士比照上等农夫养活九人,则府养活八人、史养活七人、胥养活六人、徒养活五人,孟子所说下士与平民在官府任职者同俸,大概也与《王制》的意思相同。但《周礼》所说的府、史、胥、徒,胥虽然列于府史之下,但十个徒才有一个胥,胥是众人中有材智担任什长的人,那么他的俸禄应当比三者稍加优厚,而贾氏特别按顺序排列

推之,以为多于徒而少于史,恐未必然也。(以上言吏胥)

译推究起来,认为吏胥比徒隶多而比史官少,恐怕未必是这样吧。(以上论述吏胥)

《周礼》: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王昭禹曰:“五隶,罪隶与四夷之隶也。掌五隶之法,则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数存焉。辨其物,则衣服、兵器之属也。掌其政令,正之则有政、使之则有令也。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民谓五隶之民也,盗贼之未获者则司隶帅而搏之,国中污辱之事则司隶帅而役之,以五隶之属各有百二十人则足以供其事。非特是也,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为积之也,凡囚执罪人之事亦使为之也,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亦役之也。掌帅四翟之隶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盖以四夷之民内守王宫、外守厉禁皆司隶帅之也。”

  臣按:隶谓给劳辱之役者,设官以掌之谓之司隶,而司隶又统其属有五焉,曰罪隶、曰蛮隶、曰闽隶、曰夷隶、曰貉隶。先王之世设为百官、百执事,各有其职,所以奉上而临下者,礼节事为举其大者而已,若夫劳苦之役、卑琐之务、污辱之事必有卑贱者以代之,此司隶之官所由设也。所谓帅其民者,役常民而为之也。罪隶者,有罪而役之也,蛮、闽、夷貉则俘虏而用之者也,然不徒供使令也,卫王宫、守厉禁、搏盗贼、养鸟兽、牧牛马、助牵傍皆用之焉。今制,凡大小衙门各设直厅皂隶,于凡职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给以皂隶以供使令之用,其多寡之数随其品级以为等差,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若夫民有犯该徒者,法司又计其岁月俾其给役于诸司,即周人罪隶之余意。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吴澂曰:“条,除也;狼,道上之狼扈也。趋谓疾行,辟谓辟除行人也。”

  臣按:先儒谓条狼氏掌执鞭以辟道路之秽恶及车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即今制职官出而隶人引路以传呼者也。

  《左传》:昭公七年,芊尹无宇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

  孔颖达曰:“《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于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

  臣按:人有十等,自王公而下数而至于台极矣,谚所谓一阶服事一阶,即此意也。(以上言徒隶)

  以上论胥隶之役

卷九九

  ▲邮传之置

  《周礼》:乡大夫之职,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贾公彦曰:“国有大事故,恐有奸寇,故使民征令,出入往来皆须得旌节辅此征令,文书乃得通达,无节则不得通。”

  臣按:旌以彰之,节以验之,有旌节,文书乃得通达,后世给符验以传文书始此。

  遗人掌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郑玄曰:“委积者,廪人、仓人计九谷之数足国用,以其余共之,少曰委、多曰积。庐若今野候徙有庌也。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也。候馆,楼可以观望者也。一市之间有三庐一宿。”

  贾公彦曰:“郊野之委积以待宾客者,其宾客至郊与主国使者交接,因即与之廪饩也。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者,旅,客也,谓客有羁絷在此未得去者,则于此惠之。郑注谓‘庐今野候徙有庌’者,此举汉法以况义,汉时野路候迎宾客之处皆有庌舍,与庐相似。注谓‘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

译《周礼》记载:司隶掌管五种隶人的法规,辨别他们的类别并管理他们的政令,率领他们抓捕盗贼,让他们从事国都中那些屈辱的劳役,为百官积聚所需的器物,凡是囚禁、拘捕罪人的事务都由他们负责。国家举行祭祀、接待宾客、办理丧事时,就让他们从事那些繁杂屈辱的工作。司隶还负责率领四种夷狄的隶人,让他们都穿着各自邦国的服饰、拿着各自邦国的兵器,守卫王宫和野外住所的严厉禁令。

王昭禹说:“五隶,是指罪隶和四种夷狄的隶人。掌管五隶的法规,那么他们服役的等级差别各自都有确定的标准。辨别他们的类别,是指衣服、兵器之类。掌管他们的政令,纠正他们则有政,差遣他们则有令。率领他们的民众去抓捕盗贼,让他们从事国都中的屈辱劳役,这里的‘民’指的是五隶的民众,对于尚未捕获的盗贼,司隶就率领他们去抓捕;对于国都中污秽屈辱的事务,司隶就率领他们去从事。因为五隶的属员各有百二十人,足以供应这些事务。不仅如此,百官任用的器物也是由他们的民众来积聚的,凡是囚禁拘捕罪人的事务也是让他们去做的,国家有祭祀、宾客、丧事也让他们服役。司隶负责率领四种夷狄的隶人守卫王宫和野外住所的严厉禁令,大概是因为四种夷狄的民众在内守卫王宫、在外守卫严厉禁令,都是由司隶率领的。”

臣按:隶是指供给劳役屈辱工作的人,设置官员来掌管他们叫做司隶,而司隶又统辖他的属员有五种,叫做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先王时代设立百官、百执事,各自有各自的职责,用来侍奉上级而统御下级的,礼节事务只举其大端而已,至于劳苦的工作、卑贱琐碎的事务、污秽屈辱的事情,必定要有卑贱的人来代替,这就是司隶这个官职设立的原因。所谓率领他们的民众,就是役使常民去做这些工作。罪隶,是有罪而被役使的人;蛮、闽、夷、貉则是俘虏而被使用的人,然而他们不只是供使唤,守卫王宫、看守严厉禁令、抓捕盗贼、饲养鸟兽、放牧牛马、协助牵引车马等都使用他们。现在的制度,凡是大小衙门各自设置直厅皂隶,对于各级职官从一品到九品也都供给皂隶以供使唤之用,其多寡的数量随着品级作为等级差别,这就是役使常民而使用他们的情况。至于百姓有犯该判徒刑的,司法部门又计算他们的刑期,让他们在各司服役,这就是周代罪隶的遗意。

条狼氏掌管拿着鞭子来驱赶清除,国王出入时八人夹道,公爵六人,侯爵、伯爵四人,子爵、男爵二人。

吴澂说:“条,是清除的意思;狼,是道路上狼藉杂乱的东西。趋是指快走,辟是指清除行人。”

臣按:先儒说条狼氏掌管拿着鞭子来清除道路上的秽恶以及车马人物堵塞不通的情况,就是现在制度中官员出行时隶人引路并传呼的情况。

《左传》记载:昭公七年,芊尹无宇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级用来侍奉上级,上级用来供奉神灵,所以王臣属于公,公臣属于大夫,大夫臣属于士,士臣属于皂,皂臣属于舆,舆臣属于隶,隶臣属于僚,僚臣属于仆,仆臣属于台,马有圉人,牛有牧人。”

孔颖达说:“《环齐要略》说‘自营为厶,八厶为公’,是说公正无私。大夫,夫的意思是扶,大能扶成人。士,是事的意思,是说能处理各种事务。服虔说:‘皂,是造的意思,造成事务。舆,是众的意思,辅助皂举众事。隶,是隶属于吏。僚,是劳的意思,共同从事劳役。仆,是仆竖,主管收藏的人。台,是供给台下微贱的人。’这些都是凭臆测而言的。”

臣按:人有十等,从王公往下数直到台就穷尽了,谚语所说的一阶侍奉一阶,就是这个意思。(以上论述徒隶)

以上论述胥隶的劳役

卷九九

▲邮传的设置

《周礼》记载:乡大夫的职责,国家有重大变故,就命令百姓各自守卫自己的里巷以等待政令,用旌节辅助政令就能传达。

贾公彦说:“国家有重大变故,恐怕有奸寇,所以让百姓征召命令,出入往来都必须得到旌节辅助这个征召命令,文书才能通达,没有旌节就不能通达。”

臣按:旌用来彰显,节用来验证,有旌节,文书才能通达,后世发给符验以传递文书始于此时。

遗人掌管郊野的储备物资以接待宾客,野外边鄙的储备物资以接待羁旅之人,凡是宾客、会盟、军事行动,掌管道路上的储备物资。凡是国都郊野的道路,十里设庐,庐中有饮食;三十里设宿,宿中有路室,路室中有储备;五十里设市,市中有候馆,候馆中有积蓄。

郑玄说:“委积,是廪人、仓人计算九谷的数量满足国家用度,用剩余的供给,少的叫委,多的叫积。庐就像现在野外候迎宾客的地方有棚屋。宿可以止宿,就像现在亭中有房屋。候馆,是楼可以观望的。一个市之间有三庐一宿。”

贾公彦说:“郊野的储备物资以接待宾客,那些宾客到达郊外与主国使者交接,就给他们廪饩。野外边鄙的储备物资以接待羁旅之人,旅,是客,指客有羁留在此未能离开的,就在这里施惠给他们。郑注说‘庐就像现在野外候迎宾客的地方有棚屋’,这是举汉代的法规来比喻意义,汉代时野外道路候迎宾客的地方都有棚舍,与庐相似。注说‘宿可以止宿,就像现在亭中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