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六
,荒政之大纲举矣。缓刑谓民迫于饥寒不幸有过失,缓其刑辟以哀矜之;弛力者平时用民力岁不过三日,今则弛之以休息民力;舍禁谓山、虞、林衡皆舍去其禁,恣民取之;去几谓去关防之几察,使百货流通,商贾求市,此是救荒之要术。眚礼谓凡礼文可省者省之,如有币无牲之类;杀哀谓凡丧纪之节一皆减省,专理会荒政;蕃乐谓岁荒民饥,当忧民之忧,所以闭藏乐器不作;多昏谓凶荒之年杀礼多昏,使男女得以相保;索鬼神谓靡神不举,并走群望之类;前既说缓刑,后又说除盗贼,是经权皆举,处不幸民有过固可哀矜,至于奸民亦有伺变窃发者,凶荒之岁民心易动,一夫叫呼万夫皆集,故以除盗贼终之以止乱之萌。大抵《周礼》六官虽分职,然其关节脉理皆相应,且如散利须考大府、天府、内府凡掌财赋之官,如薄征须考九职、九赋、九贡,如缓刑须考司寇、士师所掌之刑,他莫不然,参观遍考然后可知。”
译荒政的大纲已经列举出来了。所谓缓刑,是指百姓迫于饥寒不幸犯有过失,就宽缓刑罚以示哀怜;所谓弛力,是指平时征用民力每年不超过三天,现在则放宽限制以让民力得到休养生息;所谓舍禁,是指山虞、林衡等官职都撤去禁令,任由百姓采取;所谓去几,是指撤去关卡的稽查,使货物流通,商贾能够交易,这是救荒的关键措施。所谓眚礼,是指凡是礼仪中可以简省的都予以简省,比如只有币帛而没有牺牲之类;所谓杀哀,是指凡是丧事的礼节一律减省,专心处理荒政;所谓蕃乐,是指年成荒歉百姓饥饿,应当为百姓的忧患而忧虑,所以收藏乐器不演奏;所谓多昏,是指灾荒之年简化礼仪而多行婚嫁,使男女得以相互保全;所谓索鬼神,是指没有不祭祀的神灵,以及遍祭群望之类。前面既然说了缓刑,后面又说除盗贼,这是常道与变通都并举,对待不幸犯错的百姓固然可以哀怜,但至于奸民也有伺机而动、暗中作乱的人,灾荒之年民心容易动摇,一人呼喊万人就会聚集,所以用除盗贼来结束,以遏制动乱的萌芽。大体上《周礼》六官虽然职分不同,但它们的关节脉络都相互呼应,比如散利就要考察大府、天府、内府等掌管财赋的官员,比如薄征就要考察九职、九赋、九贡,比如缓刑就要考察司寇、士师所掌管的刑罚,其他没有不是这样的,互相参看全面考察然后才能明白。
叶时曰:“圣人为荒政以聚万民,所以救天时之不常而济地利、人和之不及也。盖天灾国家代有,岁凶年谷不登,上之人苟不有以赈救之、存恤之,则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矣,民安得而聚哉?然此十二政曰弛力、曰薄征、曰舍禁、曰去几,固皆有以利民而一以散利为先,则其关系民命尤急也。利不散则民不聚,虽有眚礼、蕃乐、杀哀、多昏之政,未必有实惠及民。”
臣按:《易》曰“何以聚人曰财”,《大学》曰“财散则民聚”,盖天立君以治民,君必得民然后得以为君,是君不可一日无民也。然民必有安居托处之地、日用饮食之具,而后能聚焉。人君为治,所以使一世之民恒有聚处之乐而无分散之忧者,果用何物哉?财而已矣。然是财也,所以耗而费之者固由乎人力,然尤莫甚于天灾焉。是以人君当夫丰穰无事之时而恒为天灾流行之思、斯民乏绝之虑,豫有以蓄积之,以为一旦凶荒之备焉。此无他,恐吾民之散而不可复聚也。是以《周礼》十二荒政而以散利为首,郑氏谓散利者贷种食也,盖予之食以济一时之饥,予之种以为嗣岁之计,圣人忧民之心至矣远矣。既散所有之利而又行薄征以下十一事以济之,此治古之世所以时有丰凶而民无忧患,民生所以长聚而君位所以永安者,其以此欤。
遗人(遗,馈也,掌委积之官)掌邦之委积(少曰委,多曰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艰厄谓年谷不熟),门关(在国曰门,在郊曰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四方至者),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谓不得去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廪人(主藏未之官长)掌九谷之数(九谷谓黍、稷、稻、粱、秫、苽、麻、麦、豆也)以待国之匪颁(匪颁谓委人之委积)、赒赐(谓赐予)、稍食(谓禄廪),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上谓丰年,下谓歉岁),以知足否(量入为出,知所用足与不足也),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治之者预为之防也)。凡万民之食(计数万人所食),食(食谓一月之食)者人四釜(六斗四升曰釜),上(丰年为上)也;人三釜(每人一月食三釜),中(中等不丰不歉之年也)也;人二釜(每人一月食二巘),下(歉年为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釜(若一月之食一人不句一石二斗八升),则令邦移民就谷(移民之不足者以就谷有余之处),诏王杀邦用(凶年邦用宜从减省)。
臣按:《周礼》十二荒政是国家遇凶荒之时救济之法也,遗人所掌是国家常时收诸委积以待凶荒施惠之法也,廪人所掌是国家每岁计其丰凶以为嗣岁移就之法也。观此,可以见先王之时所以为生灵虑灾、防患之良法深意矣。盖其未荒也预有以待之,将荒也先有以计之,既荒也大有以救之,此三代之民所以遇灾而无患也欤。今其遗法故在,后世人主诚能师其意而立为三者之法,则民之遇凶荒也无饥饿之患、流移之苦矣。
司救,凡岁时有天患(谓灾害)、民病则以节(旌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李觏曰:“司救以王命施惠,非直凶荒而后施与也,疾疫亦有之矣。夫四时之厉或连月不愈,或阖门不起,丁壮卧于床蓐则老稚无能为,饮食所不给、医药所不济至于死者,岂天命乎?人主所宜动心矣。是故凶年非直除减田租,彼货赂之征皆舍之,疾疫亦然。夫阻饥之人营求衣食固无所不至,又将笼其货贿,则何所措手足乎?况于疾疫之世,安得助天为虐乎?人主所宜动心矣。”
臣按:疾疫之灾多生于凶荒之岁,凡遇荒年宜豫为之防,使之不至于饥饿而内伤、劳苦而外感、积聚而旁染,是亦救荒之一助也。《春秋》:襄公二十有四年,大饥。
胡安国曰:“古者救灾之政,若国凶荒,或发廪以赈乏、或移粟以通用、或徙民以就食、或为粥溢以救饿莩、或兴工作以聚失业之人,缓刑舍禁,弛力薄征,索鬼神、除盗贼,弛射侯而不燕,置廷道而不修,杀礼物而不备,虽有旱干水溢,民无菜色
译叶时说:“圣人制定荒年政令来聚集万民,是为了补救天时不常的缺陷,并弥补地利、人和的不足。因为天灾在国家代代都有,荒年庄稼歉收,如果在上位的人没有用来赈救、抚恤百姓的办法,那么老弱之人就会辗转死于沟壑,壮年人就会离散逃往四方,百姓怎么能聚集呢?然而这十二项荒政,叫做‘弛力’、‘薄征’、‘舍禁’、‘去几’,固然都有利于百姓,但都以‘散利’为首要,那么它与百姓性命关系尤其紧急。利益不分散,百姓就不会聚集,即使有‘眚礼’、‘蕃乐’、‘杀哀’、‘多昏’这些政令,也未必有实惠惠及百姓。”
臣按:《易经》说“用什么来聚集人?是财富”,《大学》说“财富分散则百姓聚集”,大概上天设立君主来治理百姓,君主必须得到百姓然后才能成为君主,所以君主一天也不能没有百姓。然而百姓必须有安居的地方、日常饮食的器具,然后才能聚集。君主治理国家,要使一世的百姓常有聚集居住的快乐而没有离散忧患,究竟靠什么呢?只是财富罢了。但是这财富,消耗浪费固然由于人力,但最严重的莫过于天灾。因此君主在丰收无事的时候,常要有天灾流行的思考、百姓匮乏断绝的忧虑,预先有所积蓄,作为一旦遭遇凶荒的准备。这没有别的,是担心我们的百姓离散而无法再聚集。所以《周礼》十二项荒政以“散利”为首,郑玄说“散利”是指贷给种子和粮食,大概给予粮食以救济一时的饥饿,给予种子以作为来年的打算,圣人忧民的心意真是深远啊。既分散了所有的利益,又实行薄征等以下十一件事来辅助救济,这就是上古治理的时代,虽然时有丰收与歉收,但百姓没有忧患,百姓得以长久聚集,君位得以永远安定的原因吧。
遗人(遗,馈赠的意思,是掌管储备物资的官员)掌管国家的储备物资(少的叫委,多的叫积),用来等待施予恩惠,乡里的储备物资用来抚恤百姓的艰难困厄(艰难困厄指年成不好庄稼不熟),城门和关隘的储备物资用来供养老人和孤儿,郊外乡里的储备物资用来接待宾客(从四方到来的人),野外边鄙的储备物资用来接待羁留的旅客(指不能离去的人),县都的储备物资用来应对凶荒。
廪人(主管储藏粮食的官员长官)掌管九种谷物的数量(九谷指黍、稷、稻、粱、秫、苽、麻、麦、豆),用来等待国家的分发(分发指遗人所掌的储备物资)、赈济赏赐(指赐予)、稍食(指俸禄粮米),根据年成的好坏计算国家的用度(好叫丰年,坏叫歉岁),以此知道用度是否充足(量入为出,知道所用的是充足还是不足),以此告知谷物的使用,以此治理年成的凶歉与丰收(治理是指预先防备)。凡是万民的口粮(计算万人所吃的粮食),每月每人吃四釜(六斗四升叫一釜),这是丰年(丰年为上);每人每月吃三釜,这是中等年成(中等不丰不歉之年);每人每月吃二釜,这是歉年(歉年为下)。如果口粮不能达到每人每月二釜(如果每月口粮一人不足一石二斗八升),就命令国家迁移百姓到有粮食的地方(迁移粮食不足地方的百姓去粮食有余的地方),告知国王削减国家用度(凶年国家用度应当从简节省)。
臣按:《周礼》十二项荒政是国家遭遇凶荒时救济的方法,遗人所掌管的是国家平时收集储备物资以等待凶荒施予恩惠的方法,廪人所掌管的是国家每年计算年成好坏以为来年迁移就食的方法。看这些,可以见到先王时代为百姓考虑灾祸、预防祸患的良法深意了。大概在他们没有荒年时预先有所准备,将要荒年时先有所计划,已经荒年时大有救济的措施,这就是三代百姓遭遇灾祸而没有忧患的原因吧。现在这些遗留的法度还在,后世的君主如果能效法其意并建立这三种方法,那么百姓遭遇凶荒时就没有饥饿的祸患、流离失所的痛苦了。
司救,凡是岁时有天患(指灾害)、百姓患病,就拿着旌节巡视国都及郊野,并借国王的名义施予恩惠。
李觏说:“司救借国王的名义施予恩惠,不只是在凶荒之后才施与,在疾疫时也有。四季的瘟疫有时连月不愈,有时全家不起,壮年人卧在病床上那么老幼无能为力,饮食供给不上、医药救治不及以至于死亡的,难道是天命吗?君主应当为此动心。所以凶年不只是免除减少田租,那些货贿的征收都免除,疾疫时也是如此。那些遭受饥荒的人谋求衣食本来无所不至,又要搜括他们的货贿,那他们手脚往哪里放呢?何况在疾疫的时代,怎么能帮助上天作恶呢?君主应当为此动心。”
臣按:疾疫之灾多发生在凶荒之年,凡是遇到荒年应当预先防备,使他们不至于因饥饿而内伤、因劳苦而外感、因积聚而旁染,这也是救荒的一个辅助。《春秋》:襄公二十四年,大饥。
胡安国说:“古代救灾的政令,如果国家凶荒,或者打开粮仓赈济匮乏,或者转移粮食互通有无,或者迁移百姓去就食,或者施粥救济饿殍,或者兴办工程聚集失业的人,缓刑舍禁,弛力薄征,索鬼神、除盗贼,撤去射侯而不宴饮,设置廷道而不修缮,削减礼物而不完备,即使有旱灾水灾,百姓也没有菜色。”
。所以备之者如此,其至是年秋有阴沴之灾而冬大饥,盖所以赈业之者有不备矣,故书之以为戒。”
译之所以这样做准备,结果到了这年秋天出现了阴寒邪气的灾害,冬天发生了大饥荒,大概是因为赈济百姓的措施有所欠缺,所以记载下来作为警戒。
臣按:胡氏之言救灾之政备矣。举而行之则虽灾勿灾焉,惟民灾而上弗恤,此民之所以灾欤。为人上者其尚体圣人《春秋》之书法,毋坐视民之灾而不为先事之防、临事之恤哉。
穀梁赤曰:五谷不升(成也)为大饥,一谷不升谓之嗛(不足貌),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康,虚),五谷不升谓之大侵(侵,伤)。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饰也),弛(废也)侯(射侯),廷道(廷内道路)不除(修也),百官布而不制(虽布列而不更制作),鬼神祷而不祀(惟祈祷不祭祀),此大侵之礼也。
臣按:君食不兼味以下,此即《周礼》膳夫所谓大荒则不举者也,譬诸父母焉,其子不哺而己乃日余膏粱,于心安乎?
《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饥而食菜则色病),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
马耇孟曰:“三十年为一世,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至三十年之通,此人力也;凶旱水溢,此天变也。人力备则可以应天变,盖王者与民同患,故虽有凶旱水溢而民无菜色于下,然后天子日食举庶羞,备礼而以乐侑之也。”
臣按:国之所以为国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为民者以有食也。耕虽出于民而食则聚于国,方无事之时、丰稔之岁,民自食其食固无赖于国也,不幸而有水旱之灾、凶荒之岁,民之日食不继,所以继之者国也,国又无蓄焉,民将何赖哉?民之饥饿至于死且散则国空虚矣,其何以为国哉?是以国无九年、六年之蓄,虽非完国,然犹足以为国也,至于无三年之蓄则国非其国矣。国非其国,非谓无土地也,无食以聚民云尔。是以三年耕必余一年食,九年耕必余三年食,以至三十年之久其余至于十年之多,则国无不足之患,民有有余之食。一遇凶荒,民有所恃而不散、有所食而不死,而国本安固矣。虽然,为治者非不欲蓄积以备凶歉也,然而一岁之所出仅足以给一岁之所费,奈何?曰数口之家、十金之产,苟有智虑者尚能营为以度日、积聚以备患,况有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者哉?
《玉藻》: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又曰:年不顺成,君衣布(布衣也)搢(插也)本(士之笏也),关梁不租(不收租税),山泽列(遮列也,守之之义)而不赋(不收赋税),土功不兴,大夫不得造车马。
臣按:古昔帝王遇灾必惧,凡事皆加减节贬损,非独以忧民之忧,盖亦以畏天之灾也,故《周礼》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大灾则不举。举者杀牲盛馔也,岂但饮食为然?则凡所服之衣、所乘之车凡百兴作举皆休息,此无他,君民之分虽悬绝而实相资以相成也。当此凶荒之时,吾民嗷嗷然以待哺、肙肙然以相视,艺业者技无所用,营运者货无所售,典质则富户无钱,举贷则上户无力,鱼虾螺蚌采取已竭,木皮草根剥掘又尽,面无人色,形如鬼魅,扶老携幼,宛转以号呼,力疾曳衰,枵腹以呻吟,气息奄奄,朝不保暮,其垂于阽危、濒于死亡也如此,为人上者何忍独享其奉哉?虽欲享之,亦且食不下咽也。虽然,与其贬损于既荒之余,孰若保养于未荒之先?非独下民不罹其苦,而上之人亦无俟于降杀也。
孟子对邹穆公曰:“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
范祖禹曰:“《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有仓廪府库所以为民也,丰年则敛之,凶年则散之,恤其饥寒,救其疾苦,是以民亲爱其上,有危难则赴救之如子弟之卫父兄、手足之捍头目也。”
臣按:人君之为治,所以延国祚、安君位者,莫急于为民。故凡国家之所以修营积贮者,何者而非为民哉?是故丰年则敛之,非敛之以为己利也,收民之有余以备他日之不足;凶年则散之,非散之以为己惠也,济民之不
译臣按:胡氏关于救灾政策的论述非常完备。如果将其付诸实施,那么即使发生灾荒也不会造成危害;只有百姓遭受灾荒而君主不予体恤,这才是百姓之所以受灾的原因吧。身为君主的人,应当体察圣人《春秋》的笔法,不要坐视百姓受灾而不事先预防、临事救济。
穀梁赤说:“五谷歉收为大饥,一谷歉收称为嗛(不足的样子),二谷歉收称为饥,三谷歉收称为馑,四谷歉收称为康(康,空虚),五谷歉收称为大侵(侵,伤害)。大侵时的礼仪,君主吃饭不兼用两种美味,台榭不加粉饰,废除射侯,宫廷道路不加修整,百官只布列而不更制作,鬼神只祈祷而不祭祀,这就是大侵时的礼仪。”
臣按:君主吃饭不兼用两种美味以下,这就是《周礼》膳夫所说的大荒时不举行盛大宴饮的意思。譬如父母,他们的孩子不吃东西而自己却每天享用膏粱美味,于心能安吗?
《王制》说:耕种三年必定有一年的粮食储备,耕种九年必定有三年的粮食储备,以三十年为通例,即使有凶旱水涝,百姓也不会面带菜色(饥饿而吃野菜则面色病态),然后天子才能每天进食并奏乐。
马耇孟说:“三十年为一世,耕种三年必有一年粮食储备直到三十年通例,这是人力;凶旱水涝,这是天变。人力完备就可以应对天变,大概王者与百姓同患难,所以即使有凶旱水涝而百姓在下面没有菜色,然后天子每天进食陈列各种美味,备齐礼仪并用音乐助兴。”
臣按: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是因为有百姓,百姓之所以成为百姓是因为有食物。耕种虽然出自百姓,但粮食却聚集在国家。在无事之时、丰收之年,百姓自己食用自己的粮食本来不依赖国家;不幸遇到水旱灾害、凶荒之年,百姓每日粮食断绝,用来接续他们的是国家,如果国家又没有积蓄,百姓将依赖什么呢?百姓饥饿到死亡且流散,那么国家就空虚了,还怎么成为国家呢?因此国家没有九年、六年的积蓄,虽然不算完善的国家,但还足以成为国家;至于没有三年的积蓄,那么国家就不是国家了。国家不是国家,不是说没有土地,而是没有粮食来聚集百姓罢了。因此耕种三年必定剩余一年的粮食,耕种九年必定剩余三年的粮食,以至于三十年之久剩余达到十年之多,那么国家就没有不足的忧患,百姓有剩余的粮食。一旦遇到凶荒,百姓有所依靠而不流散、有所食用而不死亡,国家的根本就安定稳固了。虽然如此,治理国家的人不是不想积蓄以备凶歉,然而一年的产出仅够供给一年的费用,怎么办?回答说:几口之家、十金之产,如果有智谋的人尚且能经营以度日、积聚以备患,何况拥有天下之大、四海之富的人呢?
《玉藻》说:年成不好则天子穿素服、乘素车、吃饭没有音乐。又说:年成不好,君主穿布衣(布衣)插着士人的笏板,关卡桥梁不收租税,山泽设防而不收赋税,土木工程不兴作,大夫不得制造车马。
臣按:古代帝王遇到灾荒必定恐惧,凡事都加减节减贬损,不仅是因为担忧百姓的忧患,也是因为畏惧上天的灾祸,所以《周礼》说大荒时不举行盛大宴饮,大疫时不举行盛大宴饮,天地大灾时不举行盛大宴饮。举是指杀牲盛馔,难道只是饮食如此吗?那么凡是所穿的衣服、所乘的车以及各种兴作都停止,这没有别的原因,君民的地位虽然悬殊但实际上相互依赖以相互成就。在这凶荒之时,我们的百姓嗷嗷待哺、相互凝视,从事技艺的人技能无处施展,从事营运的人货物无处销售,典当则富户没钱,借贷则上户无力,鱼虾螺蚌采集已尽,木皮草根剥掘又尽,面无人色,形如鬼魅,扶老携幼,辗转号呼,强撑病体拖着衰弱的身体,空腹呻吟,气息奄奄,朝不保暮,他们处于危险边缘、濒临死亡就是这样,身为君主的人怎么忍心独自享受供奉呢?即使想享受,也会食不下咽。虽然如此,与其在荒年之后贬损,不如在荒年之前保养。不仅下民不遭受苦难,上面的人也不必等到降杀。
孟子回答邹穆公说:“凶年饥岁,君主的百姓老弱转死沟壑、壮者流散到四方的人有几千人,而君主的仓库充实、府库充盈,官吏没有报告,这是上面怠慢而残害下面。君主实行仁政,百姓就会亲近他们的君主、为他们的长官效死。”
范祖禹说:“《尚书》说‘百姓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国家安宁’,有仓库府库是为了百姓,丰年则征收,凶年则散发,体恤他们的饥寒,救济他们的疾苦,因此百姓亲爱他们的君主,有危难就奔赴救援,如同子弟保卫父兄、手足捍卫头目一样。”
臣按:君主治理国家,用来延续国运、安定君位的,没有比为民更急迫的了。所以凡是国家用来修营积贮的,哪一样不是为了百姓呢?因此丰年则征收,不是征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收取百姓的有余以备他日的不足;凶年则散发,不是散发为了自己的恩惠,而是救济百姓的不
足而发前日之有余。吁,民有患,君则恤之,则夫他日君不幸而有患焉,则民将救之惟恐后矣。
译用足了之前积蓄的余粮。唉,百姓有祸患,君主就体恤他们,那么将来君主不幸遭遇祸患时,百姓就会争先恐后地来救助君主了。
荀卿曰:“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墙也)窌(窖也)仓廪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谓天时和顺)、事业得叙者(耕稼得其次序)货之源也,等赋(谓以差等制赋也)府库者货之流也。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之,是知国计之极也。故禹十年水、汤七年旱而天下无菜色者,十年之后年谷复熟而陈积有余,是无他故焉,知本末、源流之谓也。”
臣按:荀卿本末、源流之说,有国家者不可以不知也。诚知本之所在则厚之,源之所自则开之,谨守其末,节制其流,量入以为出,挹彼以注此,使下常有余、上无不足。禹、汤所以遇灾而不为患者,知此故也。
魏李悝平籴法,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籴不贵而民不散。汉耿寿昌请令边郡筑仓,以谷贱时则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则减价而粜以利民,名曰常平仓。
臣按:耿寿昌常平之法,因谷贵贱而增减其价以粜籴之,其法非不善也,然年之丰歉不常,谷之种类不一,或连岁皆歉,或此种熟而彼种不收,苟其敛散之际,非斟酌而上下之,其法将有时而不平者矣。惟今江北之地,地可窖藏杂种五谷,宜仿此法于要害处立常平司,专差户部属官往莅其事,随其熟而收其物,不必专其地,因其时而予之价,不必定于官,视年丰歉随时粜籴。立仓用寿昌之名,敛散行李悝之法,庶乎其可也。
晁错言于汉文帝曰:“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故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无同)捐瘠者(无相弃捐而瘦病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减汤、禹,加以亡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
臣按:安养斯民之政在开其资财之道,开资财有道,在垦土田、通山泽使地无遗利,禁游民、兴农业使民无余力,如此,则畜积多矣。虽有天灾数年之水旱而吾所以为之备者具之,有素安能为吾民患哉?是以古之善为治者恒备于未荒之先,救之已患之后者策斯下矣。
隋开皇五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以下,贫富无差,输之当社,委社司检校以备凶年,名曰义仓。
胡寅曰:“赈饥莫要乎近其人,隋义仓取之于民不厚,而置仓于当社,饥民之得食也,其庶矣乎。后世义仓之名固在,而置仓于州郡,一有凶饥无状,有司固不以上闻也,良有司敢以闻矣,比及报可,委吏属出而施之,文移反复,给散艰阻,监临胥吏相与侵没,其受惠者大抵城郭之近力能自达之人耳,居之远者安能扶老携幼数百里以就龠合之廪哉?必欲有备无患,当以隋氏为法,而择长民之官行劭农之法,辅以救荒之政,本末具举,民之饥也庶有瘳乎。”
臣按:义仓之法,其名虽美,其实于民无益,储之于当社亦与储之州县无以异也,何也?年之丰歉无常,地之燥湿各异,官吏之任用不久,人品之邪正不同。由是观之,所谓义者乃所以为不义,本以利民反有以害之也,但见其事烦扰、长吏奸而已,其于赈恤之实诚无益焉,然则如之何而可?臣愚窃有一见,请将义仓见储之米归并于有司之仓,俾将所储者与在仓之米挨陈以支,遇有荒年照数量支以出,计其道里之费,运之当社之间以给散之(就量用其中米以为脚费)。任其事者不必以见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以在官之属,所司择官以委,必责以大义,委官择人以用,必加以殊礼(其事详见下),不必拘拘于所辖,专专于所属,如此,则庶几民受其惠乎。
唐贞观二年,遣使赈恤饥民,鬻子者出金帛赎还之。
臣按:饥馑之年民多卖子,天下皆然,而淮以北、山之东尤甚。呜呼!人之所至爱者子也,时日不相见则思之,挺刃有所伤则戚之。当时和
译荀子说:“田野和边远地区是财富的根本,围墙、地窖和粮仓是财富的枝末;百姓顺应天时、农事井然有序是货物的源头,按等级征收赋税并储存在府库中是货物的流末。所以英明的君主必须谨慎地养护天时之和顺,节制财富的流末,开辟货物的源头并适时地斟酌调节,使天下必然有余裕而君主不担忧不足,像这样,上下都富裕,财物无处藏匿,这是懂得国家财政的极致。所以大禹时十年水灾、商汤时七年旱灾,天下却没有面有菜色的饥民,十年之后年成恢复丰收,陈旧的粮食还有剩余,这没有别的原因,就是懂得根本与枝末、源头与流末的道理。”
臣按:荀子关于根本与枝末、源头与流末的论述,拥有国家的人不可以不知道。确实知道根本所在就加以厚植,源头所在就加以开辟,谨慎守护枝末,节制流末,根据收入来安排支出,从那里汲取来注入这里,使百姓常有盈余、君主没有不足。大禹、商汤之所以遇到灾害而不成为祸患,就是懂得这个道理的缘故。
魏国李悝的平籴法,中等饥荒时就发放中等丰收年所征收的粮食,大饥荒时就发放大丰收年所征收的粮食来出售,所以即使遇到饥荒,粮价也不昂贵而百姓不流散。汉代耿寿昌请求命令边郡修筑粮仓,在粮价便宜时增加价格收购以利于农民,粮价昂贵时降低价格出售以利于百姓,名叫常平仓。
臣按:耿寿昌常平仓的方法,根据粮价的贵贱增减价格来出售或收购,这个方法不是不好,然而年成的丰歉不固定,谷物的种类也不统一,有时连续几年都歉收,有时这种谷物丰收而那种谷物歉收,如果在征收和发放的时候,不斟酌调节高低,这个方法有时就会不平允了。只有现在江北地区,土地可以窖藏各种五谷,适宜在要害地方仿照此法设立常平司,专门派遣户部属官前往主持其事,随着谷物成熟就收购其物产,不必局限于特定地点,根据时节给予价格,不必由官府固定,视年成丰歉随时出售或收购。设立粮仓采用耿寿昌的名称,征收和发放采用李悝的方法,大概就可以了吧。
晁错对汉文帝说:“圣明的君王在位而百姓不挨冻受饿,并不是君王亲自耕种来给他们吃、亲自织布来给他们穿,而是为他们开辟了获取资财的途径。所以尧、禹时有九年的水灾,商汤时有七年的旱灾,而国家没有因饥饿而瘦弱死亡的人,是因为积蓄多而事先有了准备。现在天下统一,土地和人口的众多不亚于商汤、大禹,加上没有连续几年的水旱天灾,而积蓄却赶不上他们,为什么呢?土地有未被利用的利益,百姓有剩余的劳力,生产粮食的土地没有全部开垦,山泽的利益没有全部开发,游手好闲的百姓没有全部回归农业。”
臣按:安抚养育百姓的政策在于开辟获取资财的途径,开辟资财的途径,在于开垦田地、疏通山泽使土地没有未被利用的利益,禁止游民、振兴农业使百姓没有剩余的劳力,像这样,积蓄就多了。即使有水旱天灾连续几年,而我们用来防备的措施早已具备,怎么能成为百姓的祸患呢?所以古代善于治理的人常在荒年之前做好防备,在祸患之后才去救助的策略是下策。
隋朝开皇五年,度支尚书长孙平上奏命令民间每年秋天每家拿出一石以下的粟麦,无论贫富没有差别,交给本乡社,委托社司检查管理以备凶年,名叫义仓。
胡寅说:“赈济饥荒没有比就近救济百姓更重要的了,隋朝义仓向百姓征收的不多,而在本乡社设置粮仓,饥民能够吃到粮食,大概差不多了吧。后世义仓的名称虽然还在,但粮仓设置在州郡,一旦遇到严重的饥荒,有关官吏本来就不向上级报告,即使有关官吏敢于上报,等到报告被批准,委派官吏出去施舍,公文往来反复,发放困难阻碍重重,监临官吏和胥吏互相侵吞,那些受惠的人大体上是靠近城郭、有能力自己到达的人罢了,住在远处的人怎么能扶老携幼走几百里去领取少量的粮食呢?一定要做到有备无患,应当以隋朝为法则,而选择治理百姓的官员推行劝农的法令,辅以救荒的政策,根本和枝末都并举,百姓的饥荒大概可以痊愈了吧。”
臣按:义仓的方法,名称虽然美好,实际上对百姓没有益处,储存在本乡社也与储存在州县没有不同,为什么呢?年成的丰歉没有常规,土地的干燥潮湿各不相同,官吏的任用时间不长,人品的邪正不同。由此看来,所谓的义反而成为了不义,本来为了利民反而有害于他们,只看到事情烦扰、长官奸诈罢了,对于赈济抚恤的实际确实没有益处,那么怎么做才可以呢?臣愚昧地有一个见解,请求将义仓现存的米归并到有关官吏的粮仓中,使所储存的米与仓中的米按新旧顺序支取,遇到荒年按照数量支取出来,计算路途的费用,运到本乡社之间来发放(就量用其中的米作为脚费)。负责此事的人不必用现任的官员,发放给百姓的人不必用官府的属吏,主管部门选择官员来委托,一定要用大义来要求,委托的官员选择人来任用,一定要给予特殊的礼遇(其事详见下文),不必拘泥于所辖范围,专断于所属人员,像这样,大概百姓可以受到恩惠了吧。
唐贞观二年,派遣使者赈济抚恤饥民,卖孩子的用金帛赎回他们。
臣按:饥荒之年百姓多卖孩子,天下都是这样,而淮河以北、泰山以东尤其严重。唉!人最喜爱的是孩子,时日不见就想念他们,拿着刀有所伤害就悲戚他们。当时和
岁丰之时,虽以千金易其一稚,彼有延颈受刃而不肯与者;一遇凶荒,口腹不继,惟恐鬻之而人不售,故虽十余岁之儿,仅易三五日之食亦与之矣。此无他,知其偕亡而无益也。然当此困饿之余,疫厉易至相染,过者或不之顾,纵有售者亦以饮食失调,往往致死,是以荒歉之年饿莩盈途,死尸塞路,有不忍言者矣。臣愚窃以为,唐太宗赎饥民所卖之子,固仁者之心也,然待其卖之而后赎,彼不售而死者亦多矣。莫若遇饥歉之年,民有鬻子者官为买之,每一男一女费以五缗以上为率,量与所卖之人以为养赡之计,用其所余之赀以为调养之费,因其旧姓赐以新名,传送边郡,编为队伍,给以粮赏配之军士之家,俾其养育(死者不许句丁),如此,既得以全其性命,又得以济其父母,内郡不耗,边城充实,是于救荒之中而有实边之效。或者若谓国家府库有限,费无所出,惟今江南之人有谪戍西北二边者,句丁补伍有如弃市,及至戍所多不得用,今后遇有荒岁预借官钱买之,待后于江南民户有隶戎伍于极边者,愿出五百缗以上者除其尺籍,出二百缗以上者改隶近卫,如此,则除一军得百军,移一军得四十军,随以所得抵数还官,数十年之后边境之军日增而南方之伍亦不缺矣。或曰因饥募兵,古有其事欤?曰富弼在青州,因济饥民募军万计,史可考也。
译年成丰收的时候,即使拿千金去换他一个幼小的孩子,他也会伸长脖子等着被杀也不肯给;一旦遇到灾荒,吃不上饭,只怕卖了孩子却没人买,所以即使是十几岁的孩子,只换三五天的食物也肯给了。这没有别的原因,是知道一起饿死也没有好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疫病容易传播,路过的人有时也不顾惜,即使有人买,也因为饮食失调,往往导致死亡,所以灾荒之年饿死的人遍布道路,尸体堵塞街道,有不堪言说的情况。臣愚昧地认为,唐太宗赎回饥民所卖的孩子,固然有仁爱之心,但等到他们卖了孩子才去赎回,那些卖不出去而死的人也有很多了。不如在遇到饥荒之年,百姓有卖孩子的,官府为他们买下,每个男孩女孩以花费五缗以上为标准,酌情给卖孩子的人作为抚养的费用,用剩余的钱作为调养的费用,按照他们原来的姓氏赐给新名字,传送到边郡,编入军队,给粮食赏赐配给军士家庭,让他们养育(死去的士兵不允许征发壮丁),这样,既能保全他们的性命,又能救济他们的父母,内地不耗费,边城充实,这是在救荒之中有充实边防的效果。或许有人说国家府库有限,费用没有来源,现在江南的人有被贬谪到西北二边的,征发壮丁补充军队如同弃市,到了戍守的地方大多不能用,今后遇到荒年预先借官钱买下,等到后来江南民户有隶属军队在极边的人,愿意出五百缗以上的免除他们的军籍,出二百缗以上的改隶近卫,这样,免除一个军队得到一百个军队,转移一个军队得到四十个军队,随即用所得抵数还给官府,几十年之后边境的军队日益增加而南方的军队也不缺乏了。有人说因为饥荒招募士兵,古代有这种事吗?回答说富弼在青州,因为救济饥民招募士兵数以万计,史书可以考证。
代宗时,刘晏掌财赋,以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县丰歉之状白使司,丰则贵籴,歉则贱粜,或以谷易杂货供官用,及于丰处卖之。知院官始见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须如干蠲免、某月须如干救助,及期晏不俟,州县申请即奏行之,应民之急未尝失时,不待其困弊、流亡、饿殍然后赈之也。由是民得安其居业,户口蕃息。晏始为转运使时,天下现户不过二百万,其季年乃三百余万,在晏所统则增,非所统则不增也,其初财赋岁入不过四百万缗,季年乃千余万缗。
臣按:刘晏谓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上之人诚爱乎民,轻徭而薄赋,省刑而息兵,则民不消耗而户口多矣。然户口消耗之由,固由乎人,亦出乎天,而凶荒之岁为尤甚,能如晏使有司每旬月具州县丰歉之状,贵籴贱粜,始见不稔之端,先行蠲免,救助应民之急,不待其困弊、流亡、饿殍然后赈之,如此,则人既不为之害,天亦不能为之灾,户口滋多,赋税日广矣。由是观之,则国家所以行备荒之政非但为民计,盖为国计也。
五代周显德六年,淮南饥,世宗令以米贷之,或曰:“民贫,恐不能偿。”世宗曰:“民犹子也,安有子倒悬而父不为解者?安责其必偿也。”
胡寅曰:“称贷所以惠民,亦以病之,惠者纾其目前之急也,病者责其他日之偿也。其责偿也,或严其期、或征其耗、或取其息,或予之以米而使之归钱,或贫无可偿而督之不置,或胥吏以诡贷而征诸编民,凡此皆民之所甚病也。有司以丰取约予为术,聚敛之臣以头会箕敛为事,大旱而税不蠲。水潦而税不蠲,蝗蝻螟贼而税不蠲。长官督税,不登数则不书课;民户纳欠,不破产则不落籍,出于民者尚如此,而况贷于公者?其责偿固不遗余力矣。世宗视民犹子,匡救其乏而不责其必偿,仁人之心,王者之政也。”
臣按:胡寅此言非但称贷之弊,乃今日义仓之弊也。朝廷设立义仓本以为荒歉之备,使吾民不至于捐瘠,而有司奉行,不至方其收也急于取足不复计其美恶,及其储也恐其浥烂不暇待其荒歉,所予者不必所食之人,所征者多非所受之辈,胡氏所谓“其责偿也或严其期、或征其耗、或取其息,或予之以米而使之归钱,或贫无可偿而督之不置,或胥吏以诡贷而征诸编民”,此数言者切中今日有司义仓之弊。呜呼,官仓之储本为军国也,因饥岁以称贷于民,偏方之君犹不责偿,况以圣明之世储粟以备荒而谓之义仓者乎?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岁歉民流,命侍御史乘传安抚,发仓廪出粟及赈贷。
神宗熙宁二年,判汝州富弼言:“襄、邓、汝地旷不耕,河北流民至者日众,臣遣官察其无业可复者尽给以田,羸疾老弱不任农事者始以粟给之。”
司马光因遣使赈济河北流民,上言:“京师之米有限,河北之流民无穷,莫若择公正之人为监司,使察灾伤,州县守宰不胜任者易之,各使赈济本州县之民,则饥民有可生之路,岂得复有流移。”
臣按:人生莫不恋土,非甚不得已不肯舍而之他也,苟有可以延性命、度朝夕,孰肯捐家业、弃坟墓,扶老携幼而为流浪之人哉?人而至此,无聊也甚矣。夫有土此有民,徒有土而无民亦恶用是土为哉?是以知治本者,恒于斯民平居完聚之时豫为一旦流离之虑,必择守令,必宽赋役,必课农桑,汲汲然惟民食之为急,先水旱而为水旱之备,未饥馑而为饥馑之储,此无他,恐吾民一旦不幸无食而至于流离也。夫蓄积多而备先具则固无患矣,若夫不幸蓄积无素,虽有蓄积而连岁荒歉,请之官无可发,劝之民无可贷,乞诸邻无可应,将视其民坐守枵腹以待毙乎?无亦听其随处趁食以求生也。然是时也,赤地千里,青草不生,市肆无可籴之米,旅店无充饥之食,民之流者未必至所底止而为涂中之殍多矣,然则如之何而可?曰国家设若不幸而有连年之水旱,量其势必至饥馑,则必豫为之
译唐代宗时期,刘晏掌管财政赋税,他认为人口增多则赋税自然增加,因此他治理财政以爱护百姓为优先。各道分别设置知院官,每十天或一个月将州县粮食丰收或歉收的情况上报给使司,丰收时高价收购粮食,歉收时低价出售粮食,有时用粮食交换杂货供给官府使用,以及在丰收的地方出售粮食。知院官刚看到歉收的苗头,就提前申报到某个月需要减免多少赋税、某个月需要救助多少,到了期限刘晏不等州县申请就立即上奏实行,应对百姓的急难从未错过时机,不等到百姓困苦、流亡、饿死然后才去赈济。因此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人口繁衍增长。刘晏刚担任转运使时,天下现有人口不过二百万,到他任职后期竟达三百多万,在他管辖的地区人口增加,不在他管辖的地区就不增加,起初财政赋税年收入不过四百万缗,后期竟达一千多万缗。
臣按:刘晏说人口增多则赋税自然增加,因此他治理财政以爱护百姓为优先,在上位的人如果真心爱护百姓,减轻徭役和赋税,减少刑罚和战争,那么百姓就不会消耗而人口就会增多了。然而人口消耗的原因,固然由于人为,也出于天灾,而在灾荒年份尤其严重,能够像刘晏那样让官吏每十天或一个月上报州县粮食丰歉的情况,高价收购低价出售,刚看到歉收的苗头,就先行减免赋税,救助应对百姓的急难,不等到百姓困苦、流亡、饿死然后才去赈济,像这样,那么人既不会造成祸害,天也不能造成灾害,人口增多,赋税日益增加。由此看来,那么国家实行防备荒年的政策不仅是为了百姓考虑,也是为了国家考虑。
五代后周显德六年,淮南发生饥荒,周世宗下令用米借贷给百姓,有人说:“百姓贫穷,恐怕不能偿还。”世宗说:“百姓如同儿子,哪有儿子倒悬着而父亲不去解救的呢?怎么能要求他们一定偿还呢。”
胡寅说:“借贷本来是为了惠及百姓,也用来使百姓困苦,惠及是缓解他们眼前的急难,困苦是要求他们日后偿还。要求偿还时,有时严格期限,有时征收损耗,有时收取利息,有时给他们米却让他们还钱,有时贫穷无法偿还而督促不停,有时胥吏用欺诈借贷的方式向编户百姓征收,这些都是百姓非常苦痛的。官吏以多取少给为手段,聚敛之臣以按人头征收为事务,大旱不减免赋税,水涝不减免赋税,蝗虫灾害不减免赋税。长官督促征税,不达到数额就不记录政绩;百姓缴纳欠税,不破产就不除名,从百姓那里征收尚且如此,何况是向官府借贷的呢?要求偿还本来是不遗余力的。世宗看待百姓如同儿子,匡救他们的匮乏而不要求他们一定偿还,这是仁人的心意,王者的政治。”
臣按:胡寅这些话不仅指出了借贷的弊端,也是当今义仓的弊端。朝廷设立义仓本来是为了防备荒年歉收,使我们的百姓不至于瘦弱死亡,而官吏执行时,在征收时急于取足不再计较好坏,在储存时害怕腐烂来不及等到荒年歉收,所给予的不一定是需要食用的人,所征收的多不是接受救济的人,胡氏所说的“要求偿还时有时严格期限、有时征收损耗、有时收取利息、有时给他们米却让他们还钱、有时贫穷无法偿还而督促不停、有时胥吏用欺诈借贷的方式向编户百姓征收”,这几句话切中当今官吏义仓的弊端。唉,官仓的储备本来是为了军国大事,因饥荒年份向百姓借贷,偏远的君主尚且不要求偿还,何况在圣明时代储备粮食以备荒年而称为义仓的呢?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年成歉收百姓流离,命令侍御史乘驿车安抚,打开粮仓拿出粮食以及赈济借贷。
神宗熙宁二年,判汝州富弼说:“襄阳、邓州、汝州地广而不耕种,河北流民到来的人日益增多,臣派遣官吏察访那些没有产业可以恢复的百姓全部给予田地,瘦弱疾病年老体弱不能从事农事的人开始用粮食供给他们。”
司马光因派遣使者赈济河北流民,上奏说:“京师的粮食有限,河北的流民无穷无尽,不如选择公正的人担任监司,让他们察访灾害损伤,州县守宰不能胜任的更换他们,各自让他们赈济本州县的百姓,那么饥民就有可以生存的道路,怎么能再有流离迁徙。”
臣按:人生没有不眷恋故土的,不是非常不得已不肯舍弃而到别处去,如果有可以延续性命、度过早晚的方法,谁肯抛弃家业、放弃坟墓,扶老携幼而成为流浪的人呢?人到了这种地步,无聊到了极点。有土地才有百姓,只有土地而没有百姓又怎么使用这土地呢?因此知道治理根本的人,常在百姓平时安居团聚的时候预先考虑一旦流离失所的忧虑,必定选择守令,必定宽减赋役,必定督促农桑,急切地只把百姓的粮食作为急务,在水旱灾害发生之前做好水旱的防备,在饥荒发生之前做好饥荒的储备,这没有别的,是担心我们的百姓一旦不幸没有粮食而流离失所。积蓄多而防备先具备固然没有祸患了,如果不幸积蓄没有平时准备,虽然有积蓄但连年荒歉,向官府请求没有可以发放的,劝导百姓没有可以借贷的,向邻国乞求没有可以响应的,将看着百姓坐着守空肚子等待死亡吗?不如听任他们随处寻找食物以求生存。但是这个时候,赤地千里,青草不生,市场没有可以购买的米,旅店没有充饥的食物,流离的百姓未必能到达目的地而成为路上的饿殍很多了,那么该怎么办呢?说国家假如不幸有连年的水旱灾害,衡量局势势必导致饥荒,那么必定预先
计,通行郡县,查考有无蓄积,于是量其远近多寡,或移民以就粟,或转粟以就民,或高时估以招商,或发官钱以市籴。不幸公私乏绝,计无所出,知民不免于必流,则亟达朝廷,豫申于会府,多遣官属分送流,纵其所如随处安插。所至之处请官庾之见储,官为给散,不责其偿,借富民之余积,官为立券,估以时直,此处不足,又听之他,既有底止之所,苟足以自存,然后校其老壮、强弱,老而弱者留于所止之处,壮而强者量给口粮,俾归故乡,官与之牛具、种子,趁时耕作,以为嗣岁之计,待岁时可望,然后般挈以归。如此,则民之流移者有以护送之使不至于溃散而失所有,以节制之使不至于劫夺以生乱,又有以还定安集之,使彼之室家已破而复完,我之人民已散而复集,是虽所以恤民灾患,亦所以弭国祸乱也。臣尝因是而论之,周宣王所以中兴者,以万民离散,不安其居而能劳来还定安集之也;晋惠帝所以分崩离析者,以六郡荐饥,流民入于汉川者数万家不能抚恤之而有李特之首乱也,然则流民之关系亦不小哉。今天下大势,南北异域,江以南地多,山泽所生之物无间冬夏,且多通舟楫,纵有荒歉,山泽所生可食者众而商贾通舟贩易为易,其大江以北若两淮、若山东、若河南亦可通运,惟山西、陕右之地皆是平原,古时运道今皆湮塞,虽有河山,地气高寒,物生不多,一遇荒岁,所资者草叶、木皮而已,所以其民尤易为流徙。为今之计,莫若设常平仓,当丰收之年以官价杂收诸谷,各贮一仓,岁出其易烂者以给官军月粮,估以时价折算与之(详见制国用市籴之令),而留其见储米之耐久者以为蓄积之备,又特遣臣僚寻商于入关之旧路,按河船入渭之故道,若岁运常数有余,分江南漕运之余以助之,一遇荒歉,舟漕陆辇以往,是皆先事之备,有备则无患矣。盖此二藩非他处比,是乃近边之地,所谓“保障茧丝”,二者皆有赖马者也,尤不可不尽其心。
译制定计划,通行于各郡县,查考有无粮食蓄积,于是根据距离的远近和数量的多少,或者迁移百姓去就粮食,或者转运粮食去就百姓,或者提高时价以招引商人,或者发放官钱来购买粮食。如果不幸公私都匮乏断绝,计策用尽,知道百姓难免于必然流亡,就迅速上报朝廷,预先向会府申请,多派遣官员分别护送流民,任凭他们去往哪里,随处安置。到达的地方,请求官府粮仓中现有的储备,由官府供给散发,不要求偿还;借富民多余的积蓄,由官府立券,按当时市价折算,这里不够,又听任他们去别处,既然有了落脚的地方,如果足以维持生存,然后考察他们的老壮、强弱,年老体弱的留在所止之处,年轻力壮的酌情发给口粮,让他们返回故乡,官府给他们牛具、种子,趁时耕作,作为来年的打算,等到年成有望,然后携带家眷回去。这样,那么流离迁徙的百姓有护送他们的人,使他们不至于溃散而失去所有,有节制他们的人,使他们不至于抢劫掠夺而引发祸乱,又有安抚安定他们的人,使他们的家庭已经破碎而又重新完整,我们的百姓已经离散而又重新聚集,这虽然是用来救济百姓的灾患,也是用来消除国家的祸乱啊。我曾经因此论述说,周宣王之所以能够中兴,是因为万民离散,不安居乐业,而能够慰劳招引、安抚安定他们;晋惠帝之所以分崩离析,是因为六郡连年饥荒,流民进入汉川的有几万家,不能抚恤他们,从而有了李特的首次叛乱,那么流民的关系也不小啊。如今天下大势,南北如同异域,长江以南土地广阔,山泽所产之物不分冬夏,而且多通舟船,即使有荒歉,山泽所产可吃的东西多,商人贩运交易容易,那长江以北如两淮、如山东、如河南也可以通运,只有山西、陕右之地都是平原,古时的运道现在都已湮塞,虽然有山河,但地气高寒,物产不多,一遇荒年,所依靠的只是草叶、树皮罢了,所以那里的百姓尤其容易流徙。为现在的计策,不如设置常平仓,在丰收之年以官价混合收购各种谷物,各贮存在一个仓库,每年拿出容易腐烂的来供给官军月粮,按当时市价折算给他们(详见制国用市籴之令),而留下现有的储备米中耐久的作为蓄积的准备,又特别派遣臣僚寻找进入关中的旧路,按照河船入渭的故道,如果每年运输的常数有余,分江南漕运的余粮来资助它,一遇荒歉,用舟船漕运、陆路车运前往,这都是事先的准备,有准备就没有祸患了。大概这两个藩镇不同于其他地方,这是靠近边境的地方,所谓“保障茧丝”,两者都依赖马匹,尤其不可不尽心竭力。
仁宗一遇灾变则避正殿,变服、损膳、彻乐,恐惧修省见于颜色,恻怛哀矜形于诏命。灾所被之处必发仓廪赈贷,或平价以粜,不足则转漕他路粟以给,又不足则诱富人入粟,秩以官爵。灾甚则出内帑、金帛,或鬻僧牒,或留岁漕,或免租税,宽逋负,休力役,罢科率,薄关市之征,弛山泽之禁,不能自存者官为收养,不得其死者官为瘗埋。
臣按:宋仁宗之遇灾而恤民也,不徒有恻恻然哀矜之心,而实有凿凿乎赈恤之政,视彼之徒为虚文付之有司以应故事者异矣,万岁之后庙号曰仁,不亦宜乎。
庆历八年,河朔大水,民流就食京东者不可胜数,知青州富弼劝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廪,择公私庐舍十万余区散处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资待缺寄居者皆赋以禄,使即民所聚选老弱病瘠者廪之,仍书其劳,约他日为奏请受赏,率五日辄遣人持酒肉饭糗慰藉,出于至诚,人人为尽力,山林陂泽之利可资以生者听流民擅取,死者为大冢葬之。明年麦大熟,民各以远近受粮归,凡活五十余万人,募为兵者万计。
臣按:古人言救荒无善政,非谓蓄积之不先具、劝借之无其方也,盖以地有远近、数有多寡、人有老幼强弱,聚为一处则蒸为疾疫,散之各所则难为管理,不置簿书则无所稽考,不依次序则无以遍及,置之则动经旬月,序之则缓不及救,有会集之扰,有辨察之烦,措置一差皆足致弊,此所以无善政也。富弼以一青州之守而活河朔五十万之人,非徒活民而又因之得军,由其立法之简便周尽也。所以简便周尽者,岂弼一手一足之劳哉?其法之最善者,官吏自前资待缺寄居者皆赋以禄,使即民所聚选老弱病瘠者廪之也。今世州郡无所谓待缺寄居之官吏,臣向于义仓条下云“任其事者不必见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在官之属”是也。臣愚欲望朝廷折衷富弼之法,立为救荒法式,颁布天下州县。凡遇凶荒,或散粟、或给粥,所在官司即行下所属,凡所部之中有致仕闲住及待选依亲等项官吏、监生与夫僧道、耆老、医卜人等,凡平日为乡人所信服者,官司皆以名起之,待以士大夫之礼,喻以朝廷仁民之意,给以印信、文凭,加以公直等名,俾其量领官粟,各就所在因人散给,官不遥制,事完之日具数来上,其中得宜者量为奖勉,作弊者加以官法,如此,则吏胥不乘机而恣其侵克,饥民得实惠而免于死亡矣。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赵忭知越州,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菑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臣按:曾巩有言,菑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赵忭在越州备荒之政为世所称,见旱势之方炽,知岁事之必歉,前民未饥已为济饥之备,观其为书以访问于其属者甚详,且悉后世有志于民者诚能以之为法,按其条件先事访问,一一知其所以然之故,而委曲周尽,纤息无遗,必得其实、当其宜、无其弊而后可。如此,则菑沴之来有其备而无患矣,不然,待其狼狈溃烂之余然后救之,安能有济乎?
曾巩《救菑议》曰:“有司建言请发仓廪与之粟,壮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今百姓暴露乏食,已废其业矣,使之相率日待二升之廪于上,则其势必不暇乎他为一切,弃百事而专意于待升合之食,是直以饿殍之养养之而已,非深思远虑为百姓长计也。以中户计之,户为十人,壮者六人,月当受粟三石六斗,幼者四人月当受粟一石二斗,率一户月当受粟五石。自今至于麦熟凡十月,一户当受粟五十石,今被灾州郡民户不下二十万,内除有不被灾及不仰食于官者去其半,犹有十万户,计十万户十阅月之食当用粟五百万石而足,何以办此?况给受之际有淹速、有均否、有真伪,有会集之扰、有辨察之烦
译仁宗一旦遭遇灾变,就避开正殿居住,改变服饰,减少膳食,撤去音乐,恐惧修省的神情显露在脸上,悲悯哀怜的态度体现在诏书中。灾害波及的地方,必定开仓赈济借贷,或者平价卖粮,粮食不够就转运其他路州的粮食来供给,还不够就诱导富人捐粮,授予他们官爵。灾害严重时就拿出内库的金帛,或者出售度牒,或者扣留每年的漕粮,或者免除租税,宽缓拖欠的赋税,停止劳役,取消摊派,减轻关卡市场的税收,放宽山泽的禁令,不能自存的人由官府收养,死而无主的人由官府埋葬。
臣按:宋仁宗遭遇灾害而体恤百姓,不仅仅有哀怜之心,而且有实实在在的赈恤政策,与那些只做表面文章、交给有关部门应付差事的人不同,他死后庙号叫“仁”,不也是恰当的吗?
庆历八年,河北发生大水灾,流民到京东地区讨食的数不胜数,青州知州富弼劝谕所属百姓拿出粮食,加上官府的粮食,选择公私房屋十多万间分散安置灾民,以便他们取水砍柴,官吏中那些等待补缺、寄居当地的都发给俸禄,让他们在灾民聚集的地方挑选老弱病残者供给粮食,并记录他们的功劳,约定日后奏请朝廷给予奖赏,每五天就派人拿着酒肉饭食去慰问,出于至诚,人人都尽力,山林沼泽中可以用来谋生的资源,允许流民随意取用,死者用大墓安葬。第二年麦子大丰收,百姓各自根据远近领取粮食回家,总共救活了五十多万人,招募当兵的数以万计。
臣按:古人说救荒没有好政策,不是说事先没有储备、劝借没有方法,而是因为地方有远近、数量有多寡、人有老幼强弱,聚集在一处就会引发瘟疫,分散在各处就难以管理,不设簿册就无法稽查,不按次序就无法遍及,放置不管就动辄经过几十天,按次序办理又缓不济急,有聚集的骚扰,有辨察的烦扰,措施稍有差错就足以导致弊端,这就是为什么没有好政策的原因。富弼凭借一个青州知州的职位救活了河北五十万人,不仅救活了百姓,还借此得到了军队,是因为他制定的方法简便周全。之所以简便周全,难道是富弼一人的辛劳吗?他方法中最好的,是让那些等待补缺、寄居当地的官吏都发给俸禄,让他们在灾民聚集的地方挑选老弱病残者供给粮食。现在州郡没有所谓等待补缺、寄居的官吏,臣以前在义仓条下说“负责此事的不一定是现任官员,发放给百姓的不一定是官府属员”,就是这个意思。臣愚昧地希望朝廷折中富弼的方法,制定为救荒的法式,颁布给天下州县。凡是遇到荒年,或者散发粮食,或者施粥,所在官府就下达给所属部门,凡是在所属地区中有退休闲住、等待选任、依亲居住等项官吏、监生以及僧道、乡老、医生占卜人等,凡是平时被乡人信服的人,官府都以其名义起用,以士大夫的礼节对待,晓谕朝廷仁爱百姓的意思,给予印信、文凭,加上“公直”等名号,让他们酌情领取官粮,各自在所在地因人发放,官府不远程操控,事情完毕之日上报数目,其中处理得当的酌情奖勉,作弊的加以官法惩处,这样,吏胥就不能趁机肆意侵吞,饥民能得到实惠而免于死亡了。
熙宁八年夏天,吴越地区大旱。赵忭任越州知州,在百姓尚未饥饿时就写信询问属县,受灾的地方有多少,能自给自足的乡民有多少,应当由官府供给粮食的有多少人,沟渠堤防的修筑可以雇佣百姓治理的有多少,仓库里的钱粮可以发放的有多少,可以招募捐粮的富户有多少,僧道多余粮食登记在册的有多少,让各县分别书面回答并谨慎准备。
臣按:曾巩说过,灾害的发生,太平盛世不能让它不发生,但能做好准备,百姓受害后才想办法与事先做计划是有区别的,不熟悉情况而行动与平时就有所准备是有区别的。赵忭在越州备荒的政策被世人称道,看到旱势正盛,知道收成必定歉收,在百姓未饥时已做好救济的准备,看他写信询问下属非常详细,后世有志于为民的人如果能以他为法,按照条件事先访问,一一了解其中的原因,而委曲周全,细微之处无遗漏,一定要得到实情、适宜、没有弊端才可以。这样,灾害来临就有准备而没有祸患了,不然,等到狼狈溃烂之后才去救援,怎么能有效呢?
曾巩《救灾议》说:“有关部门建议请求开仓发放粮食,壮年人每天二升,幼童每天一升。现在百姓暴露在外缺乏食物,已经荒废了生计,让他们相继每天等待官府的二升粮食,那么他们势必没有空闲做其他事情,抛弃百业而专心等待少量的食物,这简直是用养活饿死人的方式来养活他们,不是深思远虑为百姓做长远打算。以中等户计算,一户十人,壮年六人,每月应当受粮三石六斗,幼童四人每月应当受粮一石二斗,平均一户每月应当受粮五石。从今直到麦子成熟共十个月,一户应当受粮五十石,现在受灾州郡民户不少于二十万,除去未受灾及不依赖官府供给的一半,还有十万户,计算十万户十个月的口粮需要五百万石粮食才够,从哪里筹措这些?况且在发放接受时有快慢、有是否均匀、有真伪,有聚集的骚扰、有辨察的烦扰”
,凡此又不过使之得旦暮之食耳,其于屋庐构筑之费将安取哉?为今之策,下方纸之诏赐之以钱五十万贯、贷之以粟一百万石而事足矣。何则?今被灾州郡为十万户,如一户得粟十石、得钱五千,下户常产之赀平日未有及此者也,彼得钱以完其居,得粟以给其食,则农得修其畎亩,商得治其货贿,一切得复其业而不失其常生之计,与专意以待二升之廪于上而势不暇乎他为岂不远哉?由有司之说则用十月之费为粟五百万石,由今之说则用两月之费为粟一百万石,况贷之于今而收之于后,足以振其艰乏而终无损于储蓄之实,所实费者钱五钜万贯而已。”
译大凡这些措施,也不过是让灾民得到早晚的口粮罢了,那么他们建造房屋的经费将从哪里获取呢?现在的策略是,只需下达一道诏书,赏赐五十万贯钱,借贷一百万石粮食,事情就足够了。为什么呢?如今受灾的州郡有十万户人家,如果每户得到十石粮食、五千文钱,即使是下等户平时的家产也没有达到这个数额。他们得到钱来修缮房屋,得到粮食来供给饮食,那么农民就能耕种田地,商人就能经营货物,所有人都能恢复生计而不失去日常生活的计划,这与专心等待官府每天两升的救济粮、因而无暇从事其他营生相比,难道不是好得多吗?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需要花费十个月的粮食储备,即五百万石;按照现在的说法,只需花费两个月的粮食储备,即一百万石。况且现在是借贷,将来再收回,足以救济灾民的困乏,最终对国家的粮食储备没有实际损失,真正耗费的钱财只有五十万贯而已。
臣按:曾巩此议所谓赐之钱、贷之粟比之有司日逐给粟之说,其为利病相去甚远,所谓深思远虑以为百姓长计者真诚有之。但饥民一户贷之米十石,一旦责其如数偿之难矣,不若因时量力,稍有力者偿其半,无力者并与之,或立为次第之限可也。
孝宗时,下朱熹社仓法于诸路初建之。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一所,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计米以偿,自后随年敛散,小歉则蠲其息之半,大饥则尽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仓三间,及以元数六百石还府,以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以是一乡之间虽遇凶年,人不缺食,后请以其法行之他处。
臣按:朱熹社仓之法固善矣,然里社不能皆得人如熹者以主之,又不能皆得如刘如愚父子者以为之助,熹固自言其数年之间左提右挈、上说下教,为乡闾立此无穷之计,然则其成此仓也盖亦不易矣。然则其法不可行欤?曰熹固言里社不能皆有可任之人,欲一听其所为则惧其计私以害公,欲谨其出入则钩校靡密上下相遁,其害又有甚于官府者矣。
熹又尝言于其君曰:“臣曾摹得苏轼与林希书,说熙宁中荒政之弊,费多而无益,以救之迟故也。其言深切,可为后来之鉴。”
臣按:苏轼书云:“朝廷厚设储备,熙宁中,本路截发及别路般来钱米并因大荒放税,及亏却课利盖累百钜万,然于救荒初无丝毫之益者,救之迟故也。”呜呼,救之迟之一言岂但熙宁一时救荒之失哉?自古及今莫不然也。臣常见州郡每有凶荒,朝廷未尝不发仓廪之粟、赐内帑之银以为赈恤之策,然往往行之后时缓不及事,朝廷有钜万之费而饥民无分毫之益,其故何哉?迟而已矣。所以迟者其故何在?盖以有司官吏惟以簿书为急,不以生灵为念,遇有水旱灾伤,非甚不得已不肯申达,县上之郡、郡上之藩府,动经旬月始达朝廷,及至行下遣官检勘,动以文法为拘、后患为虑,因一之诈疑众皆然,惟己之便,不人之恤,非民阽于死亡、狼戾惨切,朝廷无由得知,及至发廪之令行、赍银之敕至,已无及矣,虽或有沾惠者亦无几尔。臣愿圣明行下有司,俾定奏灾限期则例颁行天下,灾及八分以上者驰传,五分以上者差人,二三分以上入递,随其远近以为期限,缓不及期以致误事者定其罪名,秩满之日降等叙用。如此,则藩服、监司、郡县守令咸以救济为念,庶几无迟缓之失乎。
隆兴中,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赈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
臣按:鬻爵非国家美事也,然用之他则不可,用之于救荒则是国家为民,无所利之也,宋人所谓“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是也。臣愿遇岁凶荒,民间有积粟者输以赈济,则定为等第,授以官秩,自远而来者并计其路费,授官之后给与玺书,俾有司加礼优待与见任同,虽有过犯亦不追夺。如此,则平宁之时人争积粟,荒歉之岁民争输粟矣,是亦救荒之一策也。
辛弃疾帅湖南,赈济榜文只用八字曰:“劫禾者斩,闭籴者配。”
臣按:朱熹谓弃疾做两榜便乱道,盖欲其兼禁之也。盖荒歉之年民间闭籴固是不仁,然当此际米价翔涌,正小人射利之时也,而必闭之者盖彼亦自量其家口之众多,恐嗣岁之不继耳,彼有何罪而配之耶?若夫劫禾之举,此盗贼之端、祸乱之萌也,周人荒政“除盗贼”正以此耳。小人乏食,计出无聊,谓饥死与杀死等死耳,与其饥而死不若杀而死,况又未必杀耶,闻粟所在,群趋而赴之,哀告求贷,苟有不从,即肆劫夺,自诿曰我非盗也迫于饥饿不得已耳。呜呼,白昼攫人所有,谓之非盗可乎?渐不可长,彼知其负罪于官,因之鸟骇鼠窜,窃弄锄梃以扞游徼之吏,不幸而伤一人焉,势不容已遂至变乱,亦或有之。臣愿明敕有司,遇有旱灾之岁势必至饥窘,必先榜示禁其劫夺,谕之不从,痛惩首恶以警余众,决不可行姑息之政,此非但救饥荒,乃弭
译臣按:曾巩这项建议,所谓赐给钱款、借贷粮食,比起官府每日逐日发放粮食的说法,其利弊相差甚远,确实是深思远虑、为百姓做长远打算的真诚之举。但是,饥民一户借贷十石米,一旦要求他们如数偿还,这是很难做到的。不如根据时势衡量力量,稍微有力气的人偿还一半,没有力气的人连本带利都免除,或者设立分阶段偿还的期限,这样也可以。
孝宗时期,将朱熹的社仓法颁布到各路初步建立。崇安县开耀乡有一座社仓,朱熹向府衙请求得到常平米六百石用于赈济借贷,夏天从仓库领取粮食,冬天则加上利息计算米数来偿还,此后随着年份的收放,小歉收就免除一半利息,大饥荒就全部免除。总共十四年,用所得的利息米建造了三间仓房,并将原数的六百石米归还给府衙,用现存储备的三千一百石米作为社仓,不再收取利息,每石只收取三升损耗米,因此这一乡之间即使遇到灾年,人们也不缺粮食,后来请求将此法推行到其他地方。
臣按:朱熹社仓的方法固然好,但是乡社不能都得到像朱熹这样的人来主持,也不能都得到像刘如愚父子这样的人来辅助,朱熹自己也说他在几年之间左提右挈、上劝下教,为乡里立下这无穷的后计,那么建成这座仓房大概也不容易。那么这种方法不可行吗?回答说:朱熹固然说乡社不能都有可胜任的人,如果完全听任他们做,就担心他们谋取私利而损害公事;如果严格核查出入账目,则上下互相隐瞒,其危害又有甚于官府的。
朱熹又曾对他的君主说:“臣曾摹写得到苏轼给林希的信,说熙宁年间救灾政策的弊端,花费多而没有益处,是因为救援迟缓的缘故。他的话深刻切中要害,可以作为后来的鉴戒。”
臣按:苏轼的信说:“朝廷厚设储备,熙宁年间,本路截留发放以及别路运来的钱米,并因大荒年减免赋税,以及亏损的课税利润,大概累计达百万之多,然而在救荒之初毫无益处,是因为救援迟缓的缘故。”唉,“救援迟缓”这一句话,难道只是熙宁一时救荒的过失吗?自古及今没有不是这样的。臣常见州郡每有灾荒,朝廷未尝不发仓廪的粮食、赐内库的银两作为赈恤的策略,然而往往施行之后时局已缓,来不及救急,朝廷有百万的费用而饥民没有分毫的益处,这是什么缘故呢?只是迟缓罢了。之所以迟缓,其原因在哪里?大概是因为官吏只以文书簿册为急,不以百姓生命为念,遇到水旱灾害,非不得已不肯上报,县上报郡、郡上报藩府,动不动经过一两个月才到达朝廷,等到下达命令派遣官员检勘,动不动被法律条文所拘束、以后患为顾虑,因为一个人的欺诈就怀疑众人都如此,只图自己的方便,不体恤他人,除非百姓濒临死亡、惨状狼藉,朝廷没有办法得知,等到发放粮仓的命令实行、携带银两的敕令到达,已经来不及了,即使有受到恩惠的也很少。臣希望圣明君主下令给官吏,让他们制定上报灾情的期限条例颁布天下,灾情达到八分以上的乘驿马急报,五分以上派专人,二三分以上入驿站传递,根据远近设定期限,迟缓不及期以致误事的定其罪名,任期届满之日降等叙用。这样,那么藩镇、监司、郡县守令都以救济为念,或许没有迟缓的过失吧。
隆兴年间,中书门下省说湖南、江西旱灾受损,设立奖赏标准以鼓励积粟之家,凡是出米赈济是崇尚义风,不与进纳(捐官)相同。
臣按:卖爵位不是国家的美事,然而用在其他方面则不可以,用在救荒上则是国家为民,无所图利的,宋人所谓“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就是这个意思。臣希望遇到凶荒之年,民间有积粟的人输送来赈济,就定为等第,授予官职,从远方来的并计算路费,授官之后给予玺书,让官吏加礼优待与现任官员相同,即使有过犯也不追夺。这样,那么太平之时人们争相积粟,荒歉之年百姓争相输粟,这也是救荒的一条策略。
辛弃疾统帅湖南,赈济榜文只用八个字说:“抢劫粮食的人斩首,囤积居奇的人流放。”
臣按:朱熹说辛弃疾做两榜就乱了道理,大概是想让他兼禁两者。大概荒歉之年民间囤积居奇固然不仁,然而当此时米价飞涨,正是小人射利的时候,而必须禁止他们的,大概他们也是自量家口众多,担心来年不继罢了,他们有什么罪而流放他们呢?至于抢劫粮食的行为,这是盗贼的开端、祸乱的萌芽,周人荒政“除盗贼”正是因为这个。小人缺乏粮食,计出无聊,认为饿死与杀死都是死,与其饿死不如杀死,况且又未必杀死呢,听说哪里有粮食,成群结队奔赴那里,哀告求贷,如果不从,就肆意劫夺,自我辩解说我非盗贼,迫于饥饿不得已罢了。唉,白天攫取别人所有,说不是盗贼可以吗?渐不可长,他们知道自己在官府负罪,因此像鸟惊鼠窜,偷弄锄头棍棒以抗拒巡逻的官吏,不幸而伤一人,势不容已遂至变乱,也有可能的。臣希望明令官吏,遇到旱灾之年势必至饥窘,必须先榜示禁止劫夺,晓谕不从,痛惩首恶以警余众,决不可行姑息之政,这不仅救饥荒,乃是弭
祸乱之先务也。然则富民闭籴何以处之?曰必先谕之以惠邻,次开之以积福,许其随时取直,禁人侵其所有,民之无力者官与之券许其取息,待熟之后官为追偿。苟积粟之家丁口颇众,亦必为之计算,推其赢余以济匮乏,若彼仅仅自足亦不可强也,然亦严为之限。凡有所积不肯发者,非至丰穰禁不许出粜,彼见得利,恐其后时自计有余,亦不能以不发矣。
译这是应对祸乱的首要任务。那么,对于富裕人家囤积粮食不卖的情况,该如何处置呢?回答说:首先应当用“惠及邻里”的道理去晓谕他们,其次用“积累福报”的观念去开导他们,允许他们随时按市价出售,禁止他人侵犯他们的财产。对于无力购买粮食的百姓,官府给他们发放凭证,允许他们借贷取息,等到丰收之后,由官府代为追偿。如果那些囤积粮食的人家人口众多,也必须为他们计算,推其盈余以救济匮乏之人;如果他们仅仅能够自给自足,也不可以强迫,但也要严格规定限额。凡是囤积粮食不肯发放的人,除非遇到大丰收,否则禁止他们出售粮食;他们看到有利可图,又担心错过时机,自己盘算后认为粮食有余,也就不能不发放了。
吕祖谦曰:“大抵荒政,统而论之,先王有预备之政,上也;修李悝之政,次也;所在蓄积有可均处使之流通,移民移粟,又次也;咸无焉,设糜粥最下也。”
臣按:朱熹有言,自古国家倾覆之由何尝不起于盗贼,盗贼窃发之患何尝不起于饥饿。吁,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是以先王于民也备之于未荒之前,救之于方荒之际,而又养之于已荒之余,诚以礼义生于富足,一旦饥饿切身,吾民无所倚赖,或遂至于犯礼越分,非独虑其身之不能存,亦虑其心之或以荡也。是以太平无事之时恒为乱离反侧之虑,丰登有余之日恒为荒歉不给之忧,此无他,天生人君以为生民之主,必体天心以安民生,然后有以保其位也,不然,方其无事之时吾则资之以为用,及其有患之际吾乃弃之而不顾,是岂天之意哉,亦岂君之道哉?是以古昔盛时,三年耕余一年食,九年耕余三年食,以三十年通计之则余十年之食矣。今不能尽如古制,臣请以在仓之米尖入平出之余递年所得之米皆用以为备豫之数,岁杪计用之时、量入为出之际不在数中,仍留在仓,存其名数以待荒年之用。又立为定制,凡藩臬、州县民间词讼属户律者,如户婚、田土、坊场、津渡、墟市之类,讼而得理者俾量力而出粟(争田者上田一亩三斗、中田二斗、下田一斗,争婚者上户三十石、中户二十石、下户十石或四五石之类),其无理者亦罚米以赎罪,皆贮之仓以备荒政,及前此敛民以为赈济者皆通归官廪。常年则依例挨陈以支,荒岁则别行关给以散积之,岁月必有赢余,其或不足,又须多方设法以措置之,随处通融以补益之,使必足而后已,一旦遇灾,有备无患矣。大抵备荒之政不过二端,曰敛、曰散而已,有以敛之而积久不散则米粒浥腐而不可食,有以散之而一切不敛则仓廪空虚而无以继,守者有破产之患,贫者无偿官之资,有司苟且,具文逭责,往往未荒而先散,及有荒歉所储已空,饥民有虑后患者宁流移而死亡不敢领受,甚至官吏凭为奸利,给散之际饥者不必予、予者不必饥,收敛之时偿者非所受、受者不必偿,其弊非止一端,必欲有利而无弊,莫若尽捐予民不责其偿之为善。然又虑夫气运不常,丰凶莫测,徒有散而无敛,后将无以为继,宜计所积之多少、料民产之有无积,苟有余不责其偿可也。若或土地之偏隘、人民之众多,遇有凶灾难于取具,赈饥之后丰年取偿,可分民为三等,上户偿如其数,中户取其半,下户尽予之。又于户部十三司之外依工部缮工司例别立一司,添设官吏,专以备荒,每年夏六月麦熟、秋九月以后百谷收成之候,藩府、州县将民间所种有无成熟分数逐件申达,十月以后通申一年之数,兼计明年食足与否,有收者几乡,无收者几乡,乡凡几户,得过者几家、必须赈给者几家,官廪之储多少,富家之积有无,近邑何仓有米,近乡谁家有积,或借官帑以为备,或招商贾以通市,或请于朝廷有所蠲贷,或申于上司有所干请。凡百可以为赈济之备者,皆于未荒之先而为先事之虑,岁岁而袭其常,事事而为之制,人人而用其心,虽有荒旱水溢,民无菜色矣。若夫临事而救之之术者,臣已于各条之下委曲而各为之措置矣,虽然,此皆其末也,若夫本之所当先者,则朱熹所谓为政者当顺五行修五事以安百姓,若曰赈济于凶荒之余,纵饶措置得善,所惠者鲜,终不济事。伏惟仁圣体上天付托之重,广上帝好生之仁,常存哀矜恻隐之心,弘布蠲贷赈恤之政,非独以恤民患,盖所以固邦本也,天下生灵不胜大幸。
以上论恤民之患
卷一七
▲除民之害
《禹贡》:济河惟兖州,九河既道。
《尔雅》:“九河,曰徒骇、曰太史、曰马颊、曰覆釜、曰胡苏、曰简、曰洁、曰钩盘、曰鬲津(吴程曰:九河率在河间之沧州境)。”孔颖达曰:“河分为九道,在兖州界,平原以北是。”
吕祖谦曰:“禹不惜数百里地疏为九河以分其势,善治水者不与水争利也。”
译吕祖谦说:“大抵荒政,总括而言,先王有预备之政,这是上策;实行李悝的平籴法,这是次一等的;各地积蓄有可以均平的地方,使其流通,移民移粟,这又是次一等的;如果这些都做不到,施舍糜粥是最下策。”
臣按:朱熹曾说,自古国家倾覆的原因何尝不是起于盗贼,盗贼窃发之患何尝不是起于饥饿。唉,天灾流行,历代国家都有,所以先王对于百姓,在荒年之前加以预备,在荒年之际加以救济,又在荒年之后加以养育,实在是因为礼义生于富足,一旦饥饿切身,百姓无所倚赖,或许就会犯礼越分,这不仅担心他们身体不能存活,也担心他们的心志或许会放荡。所以在太平无事之时,常为乱离反侧之事忧虑,在丰登有余之日,常为荒歉不给之忧虑,这没有别的原因,上天生人君作为百姓的主宰,必须体察天心以安定民生,然后才能保住他的地位,不然,当无事之时,我则凭借百姓作为自己的用度,等到有患难之际,我竟抛弃他们而不顾,这难道是上天的意旨吗,又难道是君主的道理吗?所以在古昔盛世,耕种三年剩余一年的粮食,耕种九年剩余三年的粮食,以三十年通计则剩余十年的粮食了。现在不能完全像古制,臣请求将在仓的米,尖入平出之余,历年所得的米都用来作为预备之数,年底计用之时、量入为出之际不在数中,仍留在仓,存其名数以待荒年之用。又立为定制,凡藩臬、州县民间词讼属户律者,如户婚、田土、坊场、津渡、墟市之类,诉讼而得理者,使其量力而出粟(争田者,上田一亩三斗、中田二斗、下田一斗,争婚者,上户三十石、中户二十石、下户十石或四五石之类),其无理者亦罚米以赎罪,都贮之仓以备荒政,以及此前向百姓征收以作赈济的,都通归官廪。常年则依例挨陈以支,荒岁则别行关给以散积之,岁月必有赢余,如果不足,又须多方设法以措置之,随处通融以补益之,使必足而后已,一旦遇灾,有备无患矣。大抵备荒之政不过二端,曰敛、曰散而已,有以敛之而积久不散则米粒浥腐而不可食,有以散之而一切不敛则仓廪空虚而无以继,守者有破产之患,贫者无偿官之资,有司苟且,具文逭责,往往未荒而先散,及有荒歉所储已空,饥民有虑后患者宁流移而死亡不敢领受,甚至官吏凭为奸利,给散之际饥者不必予、予者不必饥,收敛之时偿者非所受、受者不必偿,其弊非止一端,必欲有利而无弊,莫若尽捐予民不责其偿之为善。然又虑夫气运不常,丰凶莫测,徒有散而无敛,后将无以为继,宜计所积之多少、料民产之有无积,苟有余不责其偿可也。若或土地之偏隘、人民之众多,遇有凶灾难于取具,赈饥之后丰年取偿,可分民为三等,上户偿如其数,中户取其半,下户尽予之。又于户部十三司之外依工部缮工司例别立一司,添设官吏,专以备荒,每年夏六月麦熟、秋九月以后百谷收成之候,藩府、州县将民间所种有无成熟分数逐件申达,十月以后通申一年之数,兼计明年食足与否,有收者几乡,无收者几乡,乡凡几户,得过者几家、必须赈给者几家,官廪之储多少,富家之积有无,近邑何仓有米,近乡谁家有积,或借官帑以为备,或招商贾以通市,或请于朝廷有所蠲贷,或申于上司有所干请。凡百可以为赈济之备者,皆于未荒之先而为先事之虑,岁岁而袭其常,事事而为之制,人人而用其心,虽有荒旱水溢,民无菜色矣。若夫临事而救之之术者,臣已于各条之下委曲而各为之措置矣,虽然,此皆其末也,若夫本之所当先者,则朱熹所谓为政者当顺五行修五事以安百姓,若曰赈济于凶荒之余,纵饶措置得善,所惠者鲜,终不济事。伏惟仁圣体上天付托之重,广上帝好生之仁,常存哀矜恻隐之心,弘布蠲贷赈恤之政,非独以恤民患,盖所以固邦本也,天下生灵不胜大幸。
以上论恤民之患
卷一七
▲除民之害
《禹贡》:济河惟兖州,九河既道。
《尔雅》:“九河,曰徒骇、曰太史、曰马颊、曰覆釜、曰胡苏、曰简、曰洁、曰钩盘、曰鬲津(吴程曰:九河率在河间之沧州境)。”孔颖达曰:“河分为九道,在兖州界,平原以北是。”
吕祖谦曰:“禹不惜数百里地疏为九河以分其势,善治水者不与水争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