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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大学衍义补十一

大学衍义补卷十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105–117 段

而九者之徳各用所长,而咸事其事矣。九徳咸事,则在官者无非俊乂之士,是以寮寀相聫,更相师法,职任竝列,争相趋赴。蔡氏所谓「唐虞之朝,下无遗才,上无废事」,夫岂虚言哉!

译而那九种德行的人各自发挥所长,都从事着相应的事务。九种德行的人都任职办事,那么在官位上的没有不是杰出的人才,因此同僚之间相互联结,彼此效法,职位并列,争相勤勉赴任。蔡氏所说的“唐尧虞舜的时代,下面没有被埋没的人才,上面没有荒废的事务”,这难道是空话吗!

周礼·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二曰官职【谓所治之事】以辨邦治。八曰官计,以弊【断也】邦治。

以八则治都鄙,三曰废置【有罪则废,有行则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俸也】位【爵也】以驭其士。

以八綂诏王驭万民,三曰进贤【有徳者进用之】四曰使能【有才者役使之】七曰达吏【吏谓在下位者,达谓进之于上】

夏官司士掌羣臣之版【羣臣之名皆书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损益谓黜陟也,其数有多寡,每岁登之下之】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徳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臣按《王制》曰:「司马论进士之贤,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司士,司马之属官也。故凡士之进于司马者,皆司士掌其名数之版。版,犹今之文册也。每岁之间,其人或损或益,其数有多有寡。益而多则登之,损而寡则下之。辨其年齿之壮老,着其歴任之久近。大夫以上,所谓贵也;士以下,所谓贱也。咸于是乎辨焉。与夫天下之邦国都家县邑,设官之数几何?内外之卿大夫士庶子,其任用之数几何?皆司士之所掌,以告于王而治之者也。今制则属之吏部文选,所掌者即其事焉。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则一也。

汉制,郡县守相之高第者,然后为二千石;二千石之有治行者,然后为九卿;九卿之称职者,然后为御史大夫。然张释之十年不得调,杨雄三世不徙官,葢未有资格之拘也。至成帝建始四年,始置常侍曹尚书一人,主公卿二千石;曹尚书一人,掌郡国,而选曹之制遂始于此。东汉之制,选举于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臣按:两汉铨选之法,大要如此。是时犹未有资格也。

北朝魏崔亮为吏部侍郎,乃奏为格制,不问贤愚,専以停解日月为断。薛淑上言:「黎元之命,系于长吏。若取年劳,不简贤否,义均行鴈,次若贯鱼,执簿呼名,一吏足矣。何谓铨衡?」书奏不报。魏之失人,自亮始。

胡寅曰:「圣帝明王代天理物,莫急于求贤才而任使之。今夫抱关者啓闭必以时,击柝者晨夕必有节。为委吏而会计不当,则蓄积缺矣;为乘田而牛羊不息,则刍牧缺矣。是皆小役细务,犹不可任非其才。若夫环数里而为县,县有令;环数百里而为州,州有守。所綂凡几,民所治凡几事,乃不选择胜其任者畀之,而付诸年格。夫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才者无几,不才者皆是也。不问其才,专以停解日月为断,是贤能庸缪奸防之人相为升降,以率会之贤能不能十一,其九皆民之蠧也。自崔亮制年格,后世袭以为常。更明君硕辅亦众矣,而终莫之改,何也?其意以谓任人则易以私,任法则易以公。人不常得,不若一付之法,犹为善也。审如是而善,则吏部一司不必置尚书、小宰及诸郎吏,第如薛淑之言,委之胥吏,按籍呼名,鱼贯而进,何不可之有?故善为天下者,建官惟贤,位事惟能,而从以信赏必罚,则太平可坐而致也。」

臣按:资格之説,始于崔亮。史谓魏之失才,自亮始。呜呼!亮为此格,岂但魏之失人哉?自有此格以来,世世用之。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泽,是皆亮作俑之尤也。胡寅之言,明白详尽,有志于求才致治者,尚鍳兹哉!

唐文选》则吏部主之,武选则兵部主之,皆为三铨之法。在尚书则典其一,为尚书铨;在侍郎则分其二,为中铨、东铨。其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辞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四者皆可取,则先徳行,徳均以才,才均以劳。五品以上不试,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

臣按:唐铨选以身、言、书、判择人,四者之中惟判为切用,盖非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擿隠伏不能为也。但其用骈俪语为拘耳。若其

译《周礼·天官·太宰》用八种方法来治理官府。第二是官职【指所管理的事务】,用来辨别国家的治理情况。第八是官计,用来评判国家的治理成效。

用八种准则治理都城和边远地区,第三是废置【有罪的就罢免,有善行的就任用】,用来驾驭官吏;第四是禄【俸禄】位【爵位】,用来驾驭士人。

用八种纲纪禀告君王驾驭万民,第三是进贤【有德行的人就进用他】,第四是使能【有才能的人就役使他】,第七是达吏【吏指在下位的人,达指把他推荐给上位者】。

夏官的司士掌管群臣的名册【群臣的名字都写在简版上】,用来处理政令。每年登记增减的人数【损益指罢黜和升迁,人数有多有少,每年登记增减】,辨别他们的年龄,以及他们的贵贱,全面知晓邦国、都城、采邑、县邑、边鄙的数量,卿、大夫、士、庶子的数量,用来禀告君王治理国家。根据德行来规定爵位,根据功劳来规定俸禄,根据才能来规定职务,根据任职时间的长短来安定俸禄。

臣按:《王制》说:“司马评定进士的贤能,向君王报告,从而确定评定结果。评定结果确定后才授予官职,任命官职后才授予爵位,爵位确定后才给予俸禄。”司士是司马的属官。所以凡是进见司马的士人,司士都掌管他们的名册。名册,就像今天的文书册籍一样。每年之间,这些人有的减少有的增加,人数有多有少。增加且多就登记上去,减少且少就注销下来。辨别他们年龄的壮老,记录他们任职时间的久近。大夫以上,称为贵;士以下,称为贱。都在这里加以辨别。至于天下的邦国、都城、采邑、县邑,设置官员的数量有多少?内外的卿、大夫、士、庶子,任用的数量有多少?都是司士所掌管的,用来报告君王并加以治理的。现在的制度则归属吏部文选司,所掌管的正是这件事。古今制度不同,但事情是一样的。

汉朝制度,郡县守相中成绩优异的,然后才能担任二千石;二千石中有治理政绩的,然后才能担任九卿;九卿中称职的,然后才能担任御史大夫。然而张释之十年得不到调任,扬雄三代不升迁,大概是没有资历限制的束缚。到成帝建始四年,才开始设置常侍曹尚书一人,主管公卿二千石;曹尚书一人,主管郡国,而选曹的制度就从这里开始了。东汉的制度,在郡国选举,归属功曹;在公府归属东西曹;在天台归属吏曹尚书,也叫选部。

臣按:两汉选拔人才的制度,大体如此。那时还没有资历限制。

北朝魏国的崔亮担任吏部侍郎,于是奏请制定资历标准,不问贤愚,专门以停职解任的时间长短作为标准。薛淑上书说:“百姓的命运,系于长官。如果只取资历,不挑选贤能与否,道理就像大雁排队,次序如同穿鱼,拿着名册呼唤名字,一个吏员就够了。这还叫什么选拔人才?”奏书呈上后没有回复。魏国失去人才,从崔亮开始。

胡寅说:“圣明的帝王代替上天治理万物,没有比寻求贤才并任用他们更紧迫的了。现在看门的人开门关门必须按时,打更的人早晚必须有节律。担任会计如果账目不当,积蓄就会缺乏;担任牧官如果牛羊不繁殖,饲草放牧就会缺乏。这些都是小役细务,尚且不能任用非其才的人。至于环绕数里设置县,县有县令;环绕数百里设置州,州有太守。所统领的有多少,治理百姓的有多少事,却不选择能胜任的人授予他们,而交给资历标准。天下好人少,坏人多;有才能的没有几个,没有才能的到处都是。不问才能,专门以停职解任的时间长短作为标准,这是贤能、平庸、奸邪的人互相升降,按比率来看,贤能的人不到十分之一,其余九分都是百姓的祸害。自从崔亮制定资历标准,后世沿袭成为常例。更是有明君和杰出的辅臣也很多,却始终没有改变,为什么呢?他们的意思认为任用个人容易徇私,任用法则容易公正。人不能常得,不如一概交给法则,还算好。如果这样就好,那么吏部一司不必设置尚书、小宰以及各位郎吏,只像薛淑所说,委托给胥吏,按照名册呼唤名字,像鱼一样依次进入,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所以善于治理天下的人,设置官职只选贤能,安排事务只凭才能,并辅以信赏必罚,那么太平盛世就可以坐着实现了。”

臣按:资历的说法,始于崔亮。史书说魏国失去人才,从崔亮开始。唉!崔亮制定这个标准,难道只是魏国失去人才吗?自从有这个标准以来,世世代代使用它。使得君子不幸而不能施展有用的才能,小人不幸而不能蒙受至治的恩泽,这都是崔亮始作俑者的罪过。胡寅的话,明白详尽,有志于寻求人才、实现治理的人,尚且以此为鉴戒吧!

《唐文选》则吏部主管,武选则兵部主管,都实行三铨的法度。在尚书则主持其一,称为尚书铨;在侍郎则分担其二,称为中铨、东铨。他们选拔人的方法有四种:一是身,选取体貌丰伟的;二是言,选取言辞辩正有理的;三是书,选取书法遒劲美丽的;四是判,选取文理优长的。四者都可以选取,就先看德行,德行相同就看才能,才能相同就看资历。五品以上不考试,六品以下才集合考试,观察他们的书法和判词;考试后选拔,考察他们的身貌和言辞。

臣按:唐朝选拔人才以身、言、书、判为标准,四者之中只有判词最为切实用处,大概不通晓世事、熟悉法律、明辨是非、揭露隐伏的人是不能做到的。只是被骈俪文体的拘束罢了。如果其

于身必取其丰伟,于言必取其辩正,则晏婴之貌不▯,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邓艾之口吃,皆在所弃矣。虽以孔子之圣,犹谓「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况掌铨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译对于身体,一定要选取高大魁梧的;对于言辞,一定要选取善辩端正的,那么晏婴相貌丑陋,裴度身形短小,周昌说话结巴,邓艾口吃,就都被抛弃了。即使是像孔子那样圣人,还说“凭言辞来选取人,会在宰予身上失误;凭相貌来选取人,会在子羽身上失误”,何况掌管选拔官员的人都是中等才能的人呢!

唐制,庶官五品以上,制勑命之;六品以下,则并防授。臣按:制勅所命者,葢宰相商议,奏可而除拜之也。防授者,葢吏部铨材授职,然后上言,诏防但画闻以从之,而不可否者也。今制,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职名,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则先定其职任,然后奏闻。亦唐制也。

张九龄言于▯宗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于私计甚自得也。臣愚谓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宐逐科定其资,凡不歴都督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不歴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都督守令虽逺者,使无十年任外。」

臣按:天下之势有内外,要必上之人,均其内外之势而中持衡焉,使不至于偏重。外有治效,擢之内职;内有实绩,擢之外任。如是,则内外均矣。

▯宗疑吏部铨试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宻请分吏部为十铨,以礼部尚书崔颋等十人掌之。试判将毕,召入禁中决定。吏部尚书、侍郎皆不得预。呉兢表以为陛下曲受防言,不信有司,非居上临人、推诚感物之道。昔陈平、丙吉,汉之宰相,尚不对钱谷之数,不问鬬死之人。况大唐万乘之君,岂得下行铨选之事乎?

臣按:君有君之职,臣有臣之职。君之职在乎任人,臣之职在乎任事。君不任人而自任,则是君行臣职矣。君行臣职,则是以一身而代百工之事,力有所不及,虑有所不周,日力有所不给。本欲以防一人之奸,而适足以长百奸;本欲以虞一事之废,而适足以致百废。是故人君为治,有一事则设一官,用一官则司一事,分曹而异局,委任以责成。葢以任之也专,则其志不分于他务;责之也切,则其心不敢以茍且。人君清心于上以照之,而又持之以公,守之以信,是以事无不治,而功无不成。凡事莫不皆然,而况夫求贤审官,尤出治之要务。乌可信人言、任己私而不责成于有司哉?唐▯宗乃以铨法散任于十人,专任乎一己而不信用有司。呉兢谓非推诚感物之道,臣亦谓非为君任人之法也。

开元十八年,裴光庭为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槩必与格合,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宋璟争之,不能得。及光庭卒,萧嵩以为非求才之方,奏罢之。诏曰:“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方正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有异才高行,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守文奉式,循资例如故。

臣按:汉董仲舒对防已,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则年劳之説,汉已有之,而未以为用人之法。至后魏崔亮、唐裴光庭,始专以此立法。其为法也,一付之无心,惟文移簿籍是稽,岁月先后是据。所谓铨量人物者,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贤才伏于下者,资格碍之也;职业废于上者,资格率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暴政虐令者,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刓弊,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頽坏而不救者,皆资格之失也。

徳宗时,协律郎沈旣济言于其君曰:「近世爵禄,其失有四:太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其科有三:曰徳也,才也,劳也。今吏部甲令虽曰度徳居任,量才受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歴言辞俯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徳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积考,非劳也。茍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葢非鉴之不明,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刋之常典。臣请五品以上及羣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防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

译唐代的制度,五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制敕任命;六品以下的官员,则由吏部铨选授予。臣按:制敕任命的官员,大概是宰相商议后,奏请皇帝批准而除授的。铨选授予的官员,大概是吏部衡量才能授予职务,然后上报皇帝,皇帝只画字表示知晓并听从,而不能否定。现在的制度,四品以上以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任方面官的,都具列职名,由皇帝亲自裁决;五品以下以及在外任四品非方面官的,则先确定其职务,然后奏报皇帝。这也是唐代的制度。

张九龄对玄宗说:“古代刺史入朝担任三公郎官,出外治理百里之地。现在朝廷士人入朝就不出外,这对他们个人的打算来说非常自得。臣愚以为,想要治理好国家的根本,没有比重视郡守县令更重要的了。应当逐科确定其资历,凡是不曾担任过都督、刺史的,不得担任侍郎、列卿;不曾担任过县令的,即使有善政,也不得担任台郎、给事中、中书舍人。都督、守令即使地处偏远,也不应让他们在外任职超过十年。”

臣按:天下的形势有内和外,关键在于上位者,要均衡内外之势而居中持衡,使不至于偏重。外有治理成效,提拔到内职;内有实际业绩,提拔到外任。这样,内外就均衡了。

玄宗怀疑吏部铨试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秘密请求将吏部分为十铨,由礼部尚书崔颋等十人掌管。考试判词即将结束时,召入禁中决定。吏部尚书、侍郎都不能参与。吴兢上表认为陛下偏听谗言,不信任有关官员,这不是居上位临下人、推诚感物的道理。过去陈平、丙吉,是汉代的宰相,尚且不核对钱粮数目,不询问斗殴致死之人。何况大唐万乘之君,怎么能下行铨选之事呢?

臣按:君有君的职分,臣有臣的职分。君的职分在于任用人才,臣的职分在于处理事务。君不任用人才而亲自处理,那就是君行臣职了。君行臣职,那就是以一人代替百官的事务,力量有所不及,思虑有所不周,日力有所不给。本来想以防备一人的奸邪,却恰好足以助长百人的奸邪;本来想以防备一件事的废弛,却恰好足以导致百事废弛。所以人君治理国家,有一件事就设一个官,用一个官就主管一件事,分曹而异局,委任以责成。大概因为任用专一,那么他的志向就不会分散到其他事务上;因为责成迫切,那么他的心就不敢苟且。人君在上清心以照察,而又以公心持之,以诚信守之,因此事无不治,功无不成。凡事都是如此,何况求贤审官,更是治理国家的重要事务。怎么可以听信人言、任用私意而不责成于有关官员呢?唐玄宗竟然将铨选之法分散给十人,专任于一己而不信用有关官员。吴兢说这不是推诚感物的道理,臣也说这不是为君任人的方法。

开元十八年,裴光庭任吏部尚书,开始制定循资格,贤愚一概必须与资格相符,才能铨选授予,限定年限按级晋升,不得逾越。于是长期沉滞不被录用的人都觉得方便,称之为“圣书”。宋璟争辩,不能成功。等到裴光庭去世,萧嵩认为这不是求才的方法,奏请废除。诏书说:“人三十岁出身,四十岁才能从事,重新制定资格以方正为差等。如果遵循新格,那么六十岁还未离开一尉之职。从今以后有异才高行的,听任破格提拔。”然而有制度而没有实行,有关官员守文奉式,循资例如旧。

臣按:汉代董仲舒对策已说,古代所谓功,是以任职称职为差等,不是指积日累久。那么年劳的说法,汉代已有,但未作为用人之法。直到后魏崔亮、唐代裴光庭,才开始专门以此立法。他们的法,完全付之无心,只核查文书簿籍,依据岁月先后。所谓铨量人物,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贤才伏于下,是资格阻碍的;职业废于上,是资格导致的;士人寡廉鲜耻,是争于资格的;百姓困于暴政虐令,是资格之人众多的。”万事之所以败坏,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坏而不救,都是资格的过失。

德宗时,协律郎沈既济对君主说:“近世爵禄,其过失有四: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认为应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古今选用之法,其科有三:曰德、曰才、曰劳。现在吏部甲令虽然说度德居任,量才受职,计劳升叙,然而考校之法都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侍郎不是通神不能得知,那么安行徐言,不是德;空文善书,不是才;累资积考,不是劳。如果坚持不失,尚且违背得人,何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呢?大概不是鉴察不明,选择不精,是法使然。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前代选用,都由州府察举;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所以当时议论者认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因此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这是矫时惩弊的权法,不是经国不刊的常典。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

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

译这类人员,听任州府征召任用。那么选拔人才的职责,就委托给各地;形成奏章上报,则归于吏部、兵部。一定要先挑选好州牧郡守,然后授予他们权力:职位高的,先任命然后上报;职位低的,听任州府任命而不需朝廷直接任命。那些州牧郡守和将帅,如果有任人唯亲、不公正的情况,吏部、兵部可以考察并揭发他们。圣明的君主耳聪目明,远听远看,对于徇私舞弊、用人不当的人,轻则谴责罢免,重则依律惩处,要求他们切实履行责任,谁敢不努力尽职呢!

胡寅曰:铨选年格之弊,有志于治天下者,莫不以为当革,而莫有行之者,岂皆智之不及欤?葢以自不能无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自以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人也。故宁付之成法,犹意乎防,十得五而己纵未可尽革,如沈旣济之论,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按籍成法,人才之贤否,一不预焉。大则委宰臣叙进,下则听州府辟举。其徇私不称,则吏部觉察,御史按劾,岂有不得人之患哉?虽然,世无不可革之弊。以周、汉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废之,则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难改之有?为政在人,人存则政举矣。其本则系乎人君,有爱民之意与否耳。

陆贽言于其君【徳宗】曰:理道之急,在于得人,而知人之难,圣哲所病。听其言,则未保其行;求其行,则或遗其才。校劳考则巧伪繁兴,而端方之人罕进;徇声华则趋竞弥长,而沈▯之士莫胜。自非素与交亲,傋详本末,探其志行,阅其器能,然后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名饰貌者不容其伪。是以前代有乡里举选之法,长吏辟举之制,所以明歴试,广防求,证行能,息驰骛也。昔周以伯冏为太仆,命之曰:「慎简乃僚,罔以巧言令色、便僻侧▯,其惟吉士。」是则古之王朝命其大官,而大官得自简僚属之明验也。后世舍佥议而重已权,废公举而行私惠,是使周行庶品,茍不出时宰之意者,则莫致焉。任重之道益防,进善之途渐隘。每须任使,常苦乏人。居常则求精太过,有急则傋位不充。臣待罪宰相,即以上陈求贤,审官粗立纲制。凡是百司之长,兼副贰等官,及两省供奉之职,并因察举劳效须加奬任者,竝宰臣叙拟以闻。其余台省属僚,请委长官选择指陈才实以状上闻。一经荐▯,终身保任,各于除书之内具开举授之由。得贤则进考増秩,失实则夺俸赎金。亟得则褒升,亟失则黜免。非止搜▯下位,亦可阅试大官。前志所谓「达则观其所举」,即此义也。又曰:宰辅常制不过数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极,必不能徧谙多士傋阅羣才。若令悉命羣官,理须展转询访。若访于亲朋,则是悔其覆车,不易前辙之失也。若访于朝列,则是求其私荐,必不如公举之愈也。二者利害,惟陛下详择,恐不如委任长官,谨柬僚属。所柬旣少,所求亦精。得贤有鉴识之名,失实当闇缪之责。况今之宰辅,则往日台省长官也;今之台省长官,乃将来之宰臣也。但是职名暂异,固非行业顿殊。岂有为长官之时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臣之位则可择千百具僚?圣人制事,必度物。宜无求备于一人,无责人于不逮。尊者领其要,卑者任其详。是以人主择辅臣,辅臣择庶长,庶长择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择愈少;所试渐下,故所举渐轻。进不失伦,选不失类。以类,则详知实行;有伦,则杜絶儌求。将务得人,无易于此。是故选自卑逺始,升于朝者,各委长吏任举之,则下无遗贤矣。寘于周行,既任于事者,于是宰臣序进之,则朝无旷职矣。才徳兼茂,歴试不逾者,然后人主倚任之,则海内无遗士矣。

胡寅曰:「陆相所请,简而易用,要而易守。」

臣按,陆贽此言,葢欲长官各举其属,然后付宰臣叙进之也。夫长官得其人,则诚足以得人矣。茍非其人,恐不免有偏溺请属之私。是故其要,尤在于叙进者之得其人也。必其举,而不必其用,寓赏罚之柄于其间,斯善矣。

宋制,凡入试有贡举、奏廕、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宻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

臣按:宋铨选之法,大畧如此。然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选则王于吏部,武选则主于兵部。自立国以来,至于今日,未甞有所

译胡寅说:铨选年格的弊端,有志于治理天下的人,没有不认为应当革除的,却没有实行的人,难道都是智慧达不到吗?大概是因为自己不能没有私心,从而推测别人也不能公正;自己认为不能知人,从而推测别人也不能知人。所以宁愿托付给成法,还想着防范,十次能成功五次罢了。即使不能完全革除,像沈既济的议论,也可以补救其严重的弊端。让吏部遵守按籍成法,人才的贤与不贤,一概不干预。大的方面委托宰臣叙用进升,小的方面听任州府辟举。那些徇私不称职的,由吏部觉察,御史弹劾,难道还有得不到人才的忧患吗?虽然如此,世上没有不可革除的弊端。用周、汉的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就废除了,那么崔亮、裴光庭所建立的,有什么难改的呢?为政在于人,人在则政举。其根本则系于君主,在于是否有爱民的意思罢了。

陆贽对君主(德宗)说:治理之道最急迫的,在于得到人才,而知人的困难,是圣哲所忧虑的。听他的话,就不能保证他的行为;求他的行为,就可能遗漏他的才能。考核劳绩资历,则巧伪繁多兴起,而端方的人很少进用;迎合声望华彩,则趋炎附势更加滋长,而沉潜之士不能胜任。如果不是向来与他交好亲近,详细知晓本末,探求他的志向品行,阅览他的器量才能,然后坚守道义、藏而不露的人才能得以知晓,沽名钓誉、修饰外表的人不容其虚伪。所以前代有乡里举选的法度,长吏辟举的制度,用来明确历次试用,广泛防备求取,证明品行才能,平息奔走竞逐。从前周朝以伯冏为太仆,命令他说:“谨慎选择你的僚属,不要以巧言令色、谄媚逢迎的人,只要吉祥之士。”这就是古代王朝任命其大官,而大官得以自行选择僚属的明证。后世舍弃公议而重视己权,废除公举而实行私惠,这使得周行庶品,如果不出自当时宰相的意思,就无法得到任用。任重之道的防范更加严密,进用善人的途径逐渐狭隘。每当需要任用,常苦于缺乏人才。平时则求精太过,有急事则职位不充实。臣担任宰相,就以上陈求贤,审官粗立纲制。凡是百司之长,兼副贰等官,以及两省供奉之职,并因察举劳效须加奖任者,都由宰臣叙拟上闻。其余台省属僚,请委托长官选择,指明陈述才实,以状上闻。一经推荐,终身保任,各在除书之内具开举授之由。得到贤才则进考增秩,失实则夺俸赎金。迅速得到则褒升,迅速失误则黜免。这不仅搜罗下位,也可以阅试大官。前志所谓“达则观其所举”,就是这个意思。又说:宰辅常制不过数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极,必不能遍谙多士、遍阅群才。如果令其悉命群官,理须展转询访。如果访于亲朋,则是悔其覆车,不易前辙之失也。如果访于朝列,则是求其私荐,必不如公举之愈也。二者利害,惟陛下详择,恐不如委任长官,谨柬僚属。所柬既少,所求亦精。得贤有鉴识之名,失实当闇缪之责。况且现在的宰辅,就是往日的台省长官;现在的台省长官,乃是将来的宰臣。只是职名暂异,固非行业顿殊。岂有为长官之时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臣之位则可择千百具僚?圣人制事,必度物。宜无求备于一人,无责人于不逮。尊者领其要,卑者任其详。所以人主择辅臣,辅臣择庶长,庶长择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择愈少;所试渐下,故所举渐轻。进不失伦,选不失类。以类,则详知实行;有伦,则杜绝侥幸求取。将务得人,无易于此。所以选自卑远始,升于朝者,各委长吏任举之,则下无遗贤矣。置于周行,既任于事者,于是宰臣序进之,则朝无旷职矣。才德兼茂,历试不逾者,然后人主倚任之,则海内无遗士矣。

胡寅说:“陆相所请,简而易用,要而易守。”

臣按,陆贽此言,大概是想让长官各举其属,然后付宰臣叙进之也。夫长官得其人,则诚足以得人矣。苟非其人,恐不免有偏溺请属之私。是故其要,尤在于叙进者之得其人也。必其举,而不必其用,寓赏罚之柄于其间,斯善矣。

宋制,凡入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

臣按:宋铨选之法,大略如此。然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选则主于吏部,武选则主于兵部。自立国以来,至于今日,未尝有所

更易,可谓一代之定法也。

译改变旧制,可以称为一个时代的固定法度。

太祖诏吏部南曹,以人才可付升擢者送中书门下引验以闻。上虑铨衡止慿资歴,或英才沈于下僚,故也。臣按:宋太祖此举,可谓得操纵之法。人君诚能于常选之中,不时防擢,非独人才无所淹沈,而铨司亦知所惮,而不敢不尽心也。

自真宗朝试身言书判者第推恩,乃特诏曰:“国家覈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爰命从臣精加详考,以成资阙为差拟,率以为常。”后议者以身言书判为无益,廼罢。神宗熈宁四年,遂定铨试之制。凡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案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后増试经义,法官同铨曹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官,优等升资,如判超格无出身者赐之出身。自是不复试判,仍去免选恩格。若歴任有举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

臣按:宋初承唐制,铨试亦用身、言、书、判。至熈宁四年,始定铨试之制。守选者试断案,即今试行移之比;试律义,即今试招拟之比;试经义,即今试论防之比。然是时既试矣,而又用人保举,岁试止于二月、八月。今制则循资序以进用,岁凡六选,至临选时乃试焉。臣窃以为国家用人,敎养之于先,而任用之于后。茍当进用之初,而无铨试之法,则何以知其中之所蕴、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我朝铨试之法,大畧似宋。往者专考文移,设为假如,以试之以观其判断处置。其后或试防,或试论,又以观其学问才识之所至也。夫人才有能有不能,或优于文学,或长于政事,取其所长,皆可任用。臣请兼夫三者而竝试之:论、防、文移三者俱通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次中,俱不通者为下。既试之矣,然所试者其人品高下、才识能否,未必皆称其所缺之员。故凡遇内外官有缺,铨曹必须依次排比,申达卿佐,预为校量,总会其当铨之官,必所试之人其才与官相称,然后铨注。宜于一岁之间,每季之首,循其资次,豫集应选之人,或一百,或二三百,每月一集而试之,不待临选始试,恐取其一日之长,其中有侥幸假代者也。其所试之题,或论,或防,或文移【文移如判断词讼、处置事宜、问拟罪名、催征钱粮、禁革奸弊之类,俱依行移体式,立为案卷,或申呈,或关牒,或具本,或出榜,或作招拟、弹章】不拘定时,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属为监试等名目,集监生而试之,弥封巡监,一如科试。既试,将所试卷批号等第附卷。凡入选监生,必须五试然后入选。临选之日,又必竝试三题,通以前累试者较之上等为京朝府贰州守之职,中等为县正府倅之职,次中善于论防者为闲散之职,善于行移者为烦剧之职,下者为流外冗杂之职。如此则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

苏轼言于其君曰:「所贵乎人君者,予夺自我,而不牵于众人之论也。天下之学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贵。如从其欲,则举天下皆贵而后可。惟其不可从也,是故仕不可以轻得,而贵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也,爵禄出乎我者也。我以为可予而予之,我以为可夺而夺之,彼虽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可畏者,赋敛不可以不均,刑罚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择。此诚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赏,爱名器,而嚣嚣者以为不可,是乌足防哉!近岁以来,吏多而阙少,率一官而二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无事而食也。且其涖官之日浅,而闲居之日长,以其涖官之所得,而为闲居仰给之资,是以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阙少,在宋时犹一官而三人共之,今待一官之阙,不止三人也。将因其故而不问欤?则人才日积愈多,及其资次而用之,已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气消沮,筋力不逮,用如是之人以理务治民,而欲事妥民安,难矣。如一切汰而择之,则彼奔走仕途,多歴年岁,归无生计以度余生,往往至于颠连失所。况彼之所以衰老,皆限于吾之资级使然,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苏轼所谓「彼虽有言,亦不足畏」。呜呼!

译太祖下诏吏部南曹,将那些可以提拔任用的人才,送到中书门下进行考核验证,然后上报皇帝。皇上担心选拔官员只凭资历,或许会导致英才沉沦在下级官职中,所以这样做。臣按:宋太祖这一举措,可以说是掌握了驾驭人才的权术。君主如果真能在常规选拔之中,不时地破格提拔,不仅人才不会遭到埋没,而且负责选拔的官员也会知道有所忌惮,不敢不尽心竭力。

从真宗朝开始,通过“身、言、书、判”四项考核的人,只按常规推恩授官,于是特别下诏说:“国家考核官吏治理,用这四件事来衡量他们的才能,于是命令随从的大臣精心详细考察,以资历空缺为差别拟定等级,一直作为常规。”后来议论的人认为“身、言、书、判”没有益处,于是废除了。神宗熙宁四年,于是确定了铨选考试的制度。凡是等待选任的官员,每年二月、八月考试断案两道,或者律令大义五条,或者议三道。后来增加考试经义,法官会同铨选部门拟定格式进行考试,分为三等:上等免除选任直接注官,优等提升资历,如果判词超格且没有出身的人,赐予出身。从此不再考试判词,仍然取消了免除选任的恩例。如果历任期间有五人举荐,自然给予免试注官。

臣按:宋朝初期承袭唐朝制度,铨选考试也使用身、言、书、判。到熙宁四年,才开始确定铨选考试的制度。等待选任者考试断案,就是现在试行公文移转之类;考试律义,就是现在试行招拟之类;考试经义,就是现在试行论策之类。但是当时既然已经考试了,又采用保举用人,每年考试只在二月、八月。现在的制度则是按照资历次序来进用,每年有六次选任,到了临近选任时才考试。臣私下认为,国家用人,应该先进行教养,然后再任用。如果在进用之初,没有铨选考试的方法,那么凭什么知道他们内心蕴藏的才能、适合做什么,从而衡量并任用他们呢?我朝铨选考试的方法,大致类似宋朝。过去专门考核公文移转,设立假设的情境,通过考试来观察他们的判断处置。后来有时考试策论,有时考试论说,又通过观察他们学问才识所达到的程度。人才有能有所不能,有的擅长文学,有的长于政事,取他们的长处,都可以任用。臣请求将这三者一并考试:论、策、公文移转三者都精通的为上等,精通两样的为中等,精通一样的为次中,都不精通的为下等。既然已经考试了,但是所考试的人品高下、才识能否,未必都符合所空缺官职的要求。所以凡是遇到内外官职有空缺,铨选部门必须依次排列,上报给卿佐,预先进行衡量,汇总那些应当铨选的官员,一定要使所考试的人其才能与官职相称,然后才进行铨选注官。适宜在一年的时间里,每个季度的开始,按照资历次序,预先集合应选的人,或一百人,或二三百人,每月集合一次进行考试,不要等到临近选任才开始考试,恐怕取他们一时的长处,其中会有侥幸冒名顶替的人。所考试的题目,或论,或策,或公文移转【公文移转如判断词讼、处置事宜、问拟罪名、催征钱粮、禁革奸弊之类,都依照行文移转的体式,立为案卷,或申呈,或关牒,或具本,或出榜,或作招拟、弹章】不拘定时间,遇到本部有空闲,就署理僚属担任监试等名目,集合监生进行考试,密封试卷巡视监考,完全像科举考试一样。考试后,将试卷批号等级附在卷宗上。凡是入选的监生,必须经过五次考试然后才能入选。临近选任的日子,又必须同时考试三道题目,连同以前累计的考试成绩比较,上等为京朝府贰州守的职位,中等为县正府倅的职位,次中善于论策的为闲散职位,善于行移的为烦剧职位,下等的为流外冗杂职位。这样用人就不会枉费才能,而众官都能得到合适的人了。

苏轼对他的君主说:“君主值得尊贵的地方,在于赏罚由自己决定,而不被众人的议论所牵制。天下的读书人,没有不想做官的;做官的人,没有不想显贵的。如果顺从他们的欲望,那么举天下的人都显贵了才可以。正因为不能顺从,所以做官不可以轻易得到,而显贵不可以容易达到。这并不是有所吝惜,因为爵禄出自于我。我认为可以给予就给予,我认为可以剥夺就剥夺,他们虽然有议论,也不值得畏惧。天下值得畏惧的,是赋税征收不可以不均衡,刑罚不可以不公正,守令不可以不选择。这确实足以导致天下的安危,才是值得畏惧的。我想要慎重爵赏,爱惜名器,而喧哗的人认为不可以,这哪里值得防备呢!近年以来,官吏多而空缺少,通常一个官职由两个人共同享有,在任的一个人,离任的一个人,而窥伺的又一个人,是一个官职而有两个人,无事而食。况且他们任职的时间短,而闲居的时间长,用他们任职所得,作为闲居仰给的费用,所以贪吏常常很多而不可禁止,这是用人的一大弊端。”

臣按:官吏多而空缺少,在宋朝时还是一个官职由三个人共同享有,现在等待一个官职的空缺,不止三个人。将因为沿袭旧例而不问吗?那么人才日益积累越多,等到他们的资历次序而任用他们,已经衰老了。衰老的人,志气消沉,筋力不及,用这样的人来治理政务安抚百姓,而想要事情稳妥百姓安定,难了。如果一概淘汰而选择,那么他们奔走仕途,经历多年,回去没有生计来度过余生,往往至于流离失所。况且他们之所以衰老,都是限于我们的资历等级造成的,仁人君子本来有所不忍。苏轼所谓“他们虽然有议论,也不值得畏惧”。唉!

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无告;伊尹一夫不获,以为己辜。况士乃天民之秀者,吾之立法不善,使之至于衰老而又弃之,是岂盛世之事乎?为今之计,必须调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实,汰▯者无失所之叹,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曰岁贡,曰科举。岁贡之法,每岁学校贡生员赴礼部试,中补国子监生,府学岁贡一人,州学三年二人,县学二年一人,以食廪先后为次,则在学校者己有资格也。科举则每三年一开科,中鄕试者赴礼部中试,则授以官;不中者送监肄业,以俟下举,屡不第者亦以监生资次入仕。科举有定额,岁贡有常数,学校贡举与吏部选调其人才,适足以相当,而无甚有余不足之数。洪武、永乐以来,选用者未闻乏人,而需选者未闻淹滞,葢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悯士子之在学校者多衰老,乃开四十五岁入监之例,其后又因国计不足,立纳粟、上马入监等名目,是于科贡之外别开岐径。选用之调止于此数,而入仕之路比旧加多,其人才日积月累,遂致数倍于前。旧制各司歴事监生三阅月,考过勤谨,附名选簿,仍留所司办事,临选方行取用,其实歴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后以坐监者数多,减歴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选,给假家居。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选者,积累既久员数愈多,迨将及万,是以一时人才在监肄业之数少,在部听选之日多。臣恐积愈久而愈多,不止此数也。国家养才而不得用,及其用之,皆衰老昏眊不能事事之人,此非独人才之病,其为国家之累也大矣。嗟夫!訚訚啾啾,黉舍至不能容,是乃国家人才之盛。若夫充积于选调老▯而不得一官,夫岂盛时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夫国家之于人才,亦犹人家之于子弟子弟,白首而无室家,为父兄者则必为之忧虑。国家储飬人才,白首乃不得沾一命,为君相者宁能不为之忧虑乎?所以忧而虑之者,非豫有以消息调停之不可也。消息调停,必使入仕者有及时效用之实,汰▯者无后时失所之叹,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权其轻重,知其缓急,决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为解,则虽有可以消息调停之防,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而臣亦云:「一人怨何如千万人怨」。怨之于一时者,比之怨之无穷己者,孰为多乎?盍思曰:「我国家所恃以为治者,人才也。」今日用人必循资格,而人才需选者,往往老于选调而不得及时以进用,及用之太半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气消沮,筋力废弛,其不为身家子孙计者无几。失今不为之所,犹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则夫异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衰老之人布满天下,而欲事理民安,难矣。事不理,民不安,乱亡之兆也。且国家养士,将何为乎?为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説者乃独畏士之怨而不防民之怨,何哉?然则为今之计奈何?请勅吏部通算本部需选监生,自某年起至某年止,总数若干人,见到部者若干,给假者若干,本部以一年为率,大约计用监生若干,通计其数至某年方才尽絶,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县查算听选家居监生若干,僃细开具年甲日期,造册申部,然后请防选差卿佐有文学风力者赍敕诣各布政司会同巡按二司聚集听选监生于总会处开塲考试略如科试,初日于经书中出论一道试之,次日试时务防及行移各一道,三题全通者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下,全不通者为不中。其中者造册送部,依次选用;不中者为民。中者之中有不愿仕者,上等者遥授以京秩致仕,有文学者授以助敎学録之类,有政事者授以监事序班之类,免其户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职名,优免二丁;下等者赐以冠帯免其一丁,无丁者以本里内闲丁给之。其有未试之前告愿免试者,如下等之例。如此则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致失所矣。虽然,此特一时不得已权宜救弊之防耳,是岂祖宗所以敎养人才之初意哉?夫圣朝设立学校,选择师儒以敎生徒,优以廪饩,免

译周文王发布政令、施行仁政,必定首先照顾那些无处申诉的人;伊尹认为如果有一个百姓没有得到安置,就认为是自己的罪过。何况士人是百姓中的杰出者,如果我的立法不善,使他们到了衰老之年还被抛弃,这难道是盛世应有的事吗?现在的对策,必须加以调和安排,让入仕的人有实际效用的机会,被淘汰的人没有流离失所的叹息,这样就好了。本朝入仕的途径,主要的有两条,一是岁贡,一是科举。岁贡的制度,每年学校推荐生员到礼部考试,考中的补入国子监学生,府学每年推荐一人,州学每三年推荐两人,县学每两年推荐一人,按照享受廪膳的先后次序排列,那么在学校里的人就已经有了资格。科举则是每三年开科一次,考中乡试的人到礼部参加会试,考中的就授予官职;考不中的送入国子监学习,等待下一次科举,多次考不中的也以监生的资历依次入仕。科举有固定的名额,岁贡有恒定的数量,学校推荐的人才与吏部选拔的人才,恰好能够相当,没有太多或太少的情况。从洪武、永乐以来,选拔任用官员未曾听说缺乏人才,等待选任的人也未听说长期滞留,这是因为祖宗的法度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改。近代议论的人怜悯在学校里的士子大多衰老,于是开了四十五岁入监的先例,后来又因为国家财政不足,设立了纳粟、上马入监等名目,这是在科贡之外另外开辟了旁门左道。选拔调用的名额只限于这个数,而入仕的路径比以前增加了,人才日积月累,导致人数比从前多了几倍。旧制各衙门历练的监生三个月,考核勤勉谨慎,名字附在选簿上,仍留在原衙门办事,临近选任时才正式调用,实际上历练的日期有多达两三年的。后来因为坐监的人数太多,减少历练半年或一年就送到吏部附选,给假回家。现在有需要等待十年得不到选任的人,积累既久员额越来越多,将近万人,因此一时在监学习的人数少,在吏部等待选任的时间多。我担心积累越久人数越多,不止这个数。国家培养人才而不能使用,等到使用他们时,都是衰老昏聩不能做事的人,这不仅是人才的弊病,对国家的拖累也很大啊。唉!吵吵闹闹,校舍都容纳不下,这是国家人才兴盛的表现。如果堆积在选调中衰老而不能得到一个官职,这难道是盛世所应该有的吗?这不只是士子的不幸。国家对于人才,就像人家对于子弟一样,白头到老而没有成家,做父兄的必定为此忧虑。国家储备培养人才,白头到老还不能沾得一官半职,做君相的难道能不为此忧虑吗?所以忧虑的原因,如果不预先有所调和安排是不行的。调和安排,必须让入仕的人有及时效用的实际,被淘汰的人没有过时失所的叹息,这样就可以了。然而如果不是在上位的人权衡轻重,知道缓急,坚决执行而不以人们的怨恨为借口,那么即使有可以调和安排的方案,也不能实行。古人有言:“一家哭哪比得上一路哭”,我也说:“一人怨恨哪比得上千万人怨恨”。一时的怨恨,与无穷的怨恨相比,哪个更多呢?何不思考说:“我们国家所依赖来治理天下的,是人才。”今天用人必须遵循资格,而等待选任的人才,往往在选调中衰老而不能及时进用,等到使用他们时大多已经衰老了。衰老的人,志气消沉,筋力衰退,不为身家子孙打算的很少。现在不为之安排,就像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一样。那么将来所使用的,都是衰老的人,衰老的人布满天下,想要事理民安,难啊。事不理,民不安,是动乱灭亡的征兆。况且国家培养士人,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百姓罢了。天下的百姓多呢?士人多呢?议论的人只害怕士人的怨恨而不防备百姓的怨恨,为什么呢?那么现在的对策该怎么办呢?请命令吏部通算本部等待选任的监生,从某年起至某年止,总数多少人,见到部的人多少人,给假的人多少人,本部以一年为率,大约计算使用监生多少人,通算其数至某年才完全结束,然后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县查算等待选任在家的监生多少人,详细开具年甲日期,造册申报吏部,然后请选拔有文学风力的选差卿佐携带敕书到各布政司会同巡按二司聚集等待选任的监生在总会处开考场考试略如科试,第一天在经书中出一道论题测试,第二天测试时务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题全通者为上等,通二者为中等,通一者为下等,全不通者为不中。考中的造册送部,依次选用;不中的为民。考中的中有不愿做官的,上等者遥授京官致仕,有文学的授以助教学录之类,有政事的授以监事序班之类,免除其户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外地八品职名,优免二丁;下等者赐以冠带免除一丁,无丁的以本里内闲丁给之。其中有未试之前告愿免试的,如下等的例子。这样则做官的人得以效用,而不做官的人不至于失所了。虽然如此,这只是一时不得已权宜救弊的方案罢了,这难道是祖宗教养人才的初衷吗?圣朝设立学校,选择师儒以教生徒,优以廪饩,免

其差役,优游之以岁月,欲其成才以为国家之用。士子立志务学,底于成立,以图补报,是为不负作飬之恩。顾乃茍延岁月,虚废廪给,至于衰迈尚不能措一辞,如此之徒,上孤圣恩,下辱学校,虽加以成周简不肖之法,屏之逺方,终身不齿,亦不为过。但彼之所以衰老者,固由其不能奋发勉励之罪,然亦以我之昧于事体者,妄开幸门,挤塞仕路,有以扼之故也。彼既自知其愆,不愿就试,姑为此一时不得已救弊之防,要之不可为训也。自此以后,凡科举歴事一遵祖宗成法,于此二途之外,不得别开入监门路,以复洪武永乐之盛,则人才不至于淹滞,贤否不至于混殽矣。今日求贤为治之务,诚莫有急于此者。或曰:如此则选途固清矣,其郡邑学校之中有生员年已近艾而未得出身者,何以处之?曰:学校之中,生员年已长大,不通文理者充吏为民,朝廷已有定例。惟夫学问有成,年岁长大,欲进之则资次未应,欲▯之则学行可取。往往老▯学校中,可惜也。窃见今吏部岁贡生员,初试中未到监者,往往试选为敎职,各有假手于人,以图侥幸。不若就学校生员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食廪将及十年,及曽歴乡试六次入塲者,命提学宪臣会同巡按及藩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验。其中有通三塲者,试中録其所试文字,连人送部考试,仍令坐监一年,循次待阙,专用以为敎职。如此则学校之生徒,亦无有老死不用者矣。

译对于差役,让他们从容地度过岁月,希望他们成才,以供国家使用。士人立志致力于学业,最终有所成就,以此图谋报答,这才是不辜负培养之恩。然而,如果只是苟且拖延岁月,白白浪费国家的供给,到了衰老之时还不能写出一篇文章,这样的人,对上辜负圣上的恩德,对下辱没学校的名声,即使采用西周时期淘汰不肖之人的方法,将他们放逐到远方,终身不予录用,也不算过分。但他们之所以衰老,固然因为他们不能奋发努力的罪过,但也因为我不明事理,随意开启侥幸之门,堵塞仕途,从而扼杀了他们。他们既然自己知道过错,不愿意参加考试,姑且作为一时不得已的补救弊端的方法,总之不能作为常法。从此以后,凡是科举历事,一律遵循祖宗的成法,在这两条途径之外,不得另外开辟进入国监的门路,以恢复洪武、永乐年间的盛况,那么人才就不会被埋没,贤与不贤就不会混淆了。当今求贤治国的事务,确实没有比这更紧急的了。有人说:这样选拔的途径固然清朗了,那么郡邑学校中那些年纪将近五十岁却未能出仕的生员,该如何安置呢?回答说:学校中,年纪长大的生员,不通文理的充当吏员或为民,朝廷已有定例。只有那些学问有成,年纪长大,想提拔他们则资历不够,想放弃他们则学问品行可取。往往老死在学校中,实在可惜。我私下看到现在吏部岁贡的生员,初试中未到国监的,往往被试选为教职,各自借助他人之手,以图侥幸。不如在学校生员中考察,年满四十五岁以上,享受廪膳将近十年,以及曾经参加乡试六次入场的人,命令提学官会同巡按御史及布政使、按察使两司,每五年进行一次考核。其中通晓三场考试的人,录取他们所写的文章,连同本人送交吏部考试,仍然让他们在国监坐监一年,按次序等待空缺,专门用来担任教职。这样,学校中的学生,也就没有老死而不得任用的了。

轼又曰:“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逺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才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岁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每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増损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间,而无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于时。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不然。夫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必如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一定之制,臣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

臣按:苏轼既言用人不可有一定之制,又言不可开骤进之门,使天下常调举生妄心。诚如其言,则任法既不可,任人又不可。然则如之何而可也?轼固言: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要必任用得其人,使之于常法之中,随其资格之所当得者,寓夫抑▯进▯之权于截然可必之中,而有隠然不可必之机。则人法兼行,资望竝用,而士无淹滞、骤进之弊,而国家皆得人以为用矣。

胡寅曰:夫人各有才,而其用不同,故自古取才必有数路。犹患其狭,今徒以进士任子,而欲尽天下之才,多见其有遗矣。必欲贤能皆为吾用,当举古人取士之制,或以乡举,或以进士,或以恩任,或设科目,或许辟召,或听自荐,或令引类。合四海之内,三年之中,以五百人为率,而均其数于众流。为宰相者,因任原省是非,赏罚各不失当焉。率是以行,虽起衰乱之俗,而跻三王之制可也。何停年格之足用乎?

臣按资格用人,几千年于兹,一旦欲革而去之,诚难矣。非上有刚明之君,下有公正之臣,不可以议此也。然继世之君未必皆贤,任事之臣未必皆称,与其用能鉴别之明,以显吾智力有余于一时,孰若立可持循之法,以辅吾子孙不足于久逺哉?必也立为一定之法,而于定法之中随时补弊,而不出于法之外,斯善矣。请即今日选法言之:祖宗以来,文武竝用,文选主于吏部,武选主于兵部。兵部之选武臣,其始也以功次而用,其后也纯用任子之法,父死子继,无子者兄若弟继之,有定格也。若夫都指挥以至都督,则以才能擢用焉,又不专于资格矣。文臣入仕之途非一端,其大者有三:进士也,监生也,吏员也。吏员资格,其崇者止于七品,用之为佐贰、幕职、监当、筦库之职,非有保荐者不得为州郡正员。监生则出自学校之贡选及举人试进士不第者,其肄业太学也,循资以出,先歴事于府部诸司,然后次其名于选曹,循资而考之,以定其高下而授以职焉。监生、吏员二者虽各有资格,进士初任亦循其甲第,及其不次擢用,往往越常调焉,是又不专在于资格也。此我圣祖立法用人之深意,诚有前代所不及者。然而用之既久,不能无弊。武臣之弊,则天下卫所有定数,设官有定员。

世袭之官,恒满其位,继继绳绳,销减无几。新立功次之人,则又日增月益,无有限极。不知其后将何以处之也?所谓文臣之弊,近年以来,吏员需选者,人多缺少。计其资次,乃有老死不能得一官者,而监生尤甚。呜呼!我朝立国以来,百余年矣,前此未闻人才有如此淹滞者,而今乃有之。是岂无其故哉?盍求所以致此之由,特命用事之臣博论深究,以求善处之术。必使仕路澄澈,选法疏通,所进者皆及时有用之才,所▯者免失职无聊之叹。如此,则可以复祖宗之旧,而制治保邦于万年矣。

以上公铨选之法,臣按天下之事,其利害得失恒相半,而朝廷所立之法亦然。且如资格以用人,说者谓此法既立之后,庸碌者便于歴级而升,不致沈废,挺特者脱頴而出,遂至邅廻,则是资格不可有也。然未有此法之前,选司注官有老于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禄者,则又是资格不可无也。然则资格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嗟夫!天生斯民,贤智者恒少,而愚不

译苏轼又说:“当今最便利的办法,莫过于让任职满六次考核的官吏,都能将名字上报给吏部。吏部根据他们资历的深浅、举荐官员人数的多少,来排列他们的名次,然后让一两位大臣共同处理,参考他们才能与器量的优劣,来确定他们的等级。年终时上奏,以此告知天子决定罢免或任用。估计天下官吏每年因死亡或犯罪被免职的有几人,就增减这个名额,用所奏报的等级来填补空缺,名额满了就停止。让他们的任免,也混杂在贤能与不肖之间,而没有固定的制度,那么天下的官吏就不敢有必定能得到的心思,将会自我奋发磨砺,以求在当时闻名。然而议论的人一定会说:‘制度不固定,而以才能的优劣作为区别,这样就会开启好恶私心的弊端。’我认为不是这样。法律,只保留其大纲,而其中的出入变化,本来就要交给人来决定。如果一定要说:‘只依靠法律而不依靠人,天下的人必定不可信任,那么那固定的制度,我不知道它果真不能产生奸邪。’”

臣按:苏轼既然说用人不可以有固定的制度,又说不可大开快速晋升的门路,使天下常规晋升的官吏都产生非分之想。如果真如他所说,那么只依靠法律不可,只依靠人也不可。那么怎样才可以呢?苏轼本来就说:法律只保留其大纲,而其中的出入变化,本来就要交给人来决定。关键在于任用得当的人,让他在常规法律之中,根据资格应当得到的待遇,在确定无疑的制度中,隐含抑制或晋升的权力,而有隐约不可预测的机制。这样,人与法律兼行,资历与声望并用,而士人没有长期滞留或快速晋升的弊端,国家都能得到人才来使用了。

胡寅说:人各有才,而他们的用途不同,所以自古选拔人才必定有多条途径。还担心途径狭窄,现在只凭进士和恩荫出身,就想尽揽天下的人才,大多会看到有遗漏了。如果一定要让贤能的人都被我所用,应当采用古人选拔士人的制度,有的通过乡里举荐,有的通过进士科,有的通过恩荫,有的设立科目,有的允许征召,有的听任自荐,有的让官员引荐同类。汇总四海之内,三年之中,以五百人为标准,而平均分配到各类途径中。担任宰相的人,根据原职部门的对错,赏罚各不失当。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即使从衰败混乱的习俗中兴起,而达到三王的制度也是可以的。哪里用得着停年格呢?

臣按:凭资历任用人才,到现在已经几千年了,一旦想要改革并废除它,确实很难。如果不是上有刚毅英明的君主,下有公正的大臣,不可以议论这件事。然而继位的君主未必都贤明,办事的大臣未必都称职,与其用能鉴别的明察,来显示我的智力和能力在一时有余,哪里比得上建立可以遵循的法律,来辅助我的子孙在久远中不足呢?一定要建立为固定的法律,而在固定法律之中随时弥补弊端,而不超出法律之外,这就好了。请就今天的选拔法律来说:祖宗以来,文武并用,文官选拔主要由吏部负责,武官选拔主要由兵部负责。兵部选拔武臣,起初是按功劳次序来任用,后来纯粹使用恩荫出身的办法,父亲死了儿子继承,没有儿子的哥哥或弟弟继承,有固定的规格。至于都指挥直到都督,则凭才能提拔任用,又不专门凭资历了。文臣入仕的途径不止一种,大的有三类:进士、监生、吏员。吏员的资历,最高的只到七品,任用他们为佐贰、幕职、监当、管库的职务,没有保荐的人不能担任州郡的正员。监生则出自学校的贡选以及举人考进士不中的人,他们在太学学习,按资历出来,先在府部各司任职,然后按名次列入选曹,按资历考核,来确定他们的高低而授予职务。监生、吏员两者虽然各有资历,进士初任也按他们的甲第,等到不次提拔,往往超越常规,这又不专门在于资历了。这是圣祖立法用人的深意,确实有前代所不及的地方。然而使用久了,不能没有弊端。武臣的弊端,就是天下卫所有定数,设官有定员。世袭的官,常常占满其位,代代相传,减少无几。新立功次的人,又日增月益,没有极限。不知道以后将怎么安置他们呢?所谓文臣的弊端,近年来,吏员等待选任的人,人多缺少。计算他们的资历次序,甚至有老死不能得到一个官职的,而监生尤其严重。唉!我朝建国以来,一百多年了,以前没听说人才有如此长期滞留的,现在却有了。这难道没有原因吗?何不寻求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特别命令当权的大臣广泛讨论深入探究,以求妥善处理的办法。一定要使仕途清澈,选法疏通,所晋升的都是及时有用的人才,所淘汰的免除失职无聊的叹息。这样,就可以恢复祖宗的旧制,而治理国家保卫社稷于万万年了。

以上关于公共铨选的法律,臣按:天下的事情,其利害得失常常各占一半,而朝廷所建立的法律也是这样。比如凭资历任用人才,说的人认为这个法律建立之后,平庸的人便于按级晋升,不至于沉沦废弃,杰出的人脱颖而出,却导致曲折艰难,那么就是资历不可有。然而没有这个法律之前,选官部门注官有老在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俸禄的人,那么又是资历不可无。那么凭资历任用人才,其利害得失如何?唉!天生这些百姓,贤智的人常常少,而愚不

肖者恒多。天下之事钜而重者,又常不若细而轻者之为众也。是故人君为治,用天下之人以理天下之事,宁不欲人人皆用其贤且智也?然人品有高下,事体有大小,官职有崇卑,量其事而设其官,随其官而用其人,必使官与事称,人与官称,则事无不理而政务举,治道成矣。然人品高下之中,又有高下;事体大小之中,又有大小;官职崇卑之中,又有崇卑,不可以一律齐也。于其不可一律齐之中,而设官以总持之,使之各得其剂量焉。如权衡之称物,尺度之度物,轻重短长各适其可,而不倚于一偏,非得其人不可也。然人不常得,于是不得已而任之以法焉。使朝廷常得人而任之,则虽无法亦可也。如其人之不常有,何此古人用人贵于人法兼用也?夫羣千百人之才品而决于一二人之耳目,茍无簿籍之稽考,法制之禁限,资次之循歴,而欲一一记忆之,人人抡选之,吾恐其智有所不周,力有所不逮,日有所不给矣。而况夫伪妄诈冒,请托干求,那移防蔽,奸计百出者哉!由是观之,人固不可以不任,而法亦不可以不定。守一定之法而任通变之人,使其因资歴之所宜,随才器之所能,而量加任使,非不用资格,亦不纯用资格。不用资格,所以待非常之才,任要重之职,厘烦剧之务;用资格,所以待才器之小者,任资歴之浅者,厘职务之冗杂者。其立为法一定如此,而又得公明之人以掌铨衡,随才授任,因时制宜,而调停消息之于常调之中,而有不常之调。调虽若不常,而实不出乎常调范围之外。人以渐而用,而出类之才,则不以渐;官以次而升,而切要之职,则不以次。非有大功徳、大才能,及国家猝有非常之变,决不防卒为将,徒步而至卿相也。我祖宗立法之善,超越前代,未甞不用资格,而有不用者焉。虽若不分流品,而实未甞不分焉。何则?今制文职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员,皆具名以闻;自五品以下,吏部始得铨注。此所谓用资格而有不用者也。自尚书、侍郎以下,惟才是用,虽若不分流品,然翰林院、国子监,非通经能文者不授之,其于流品又未甞不分焉。臣寮之在任也,则得推举不次用之;既满秩到部,则必考其功迹,按常调以用焉。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此又万世所当遵守而不可更革者也。

译肖似的人总是很多。天下的事情,重大而重要的,又常常不如细小而轻微的那么多。所以君主治理国家,任用天下的人来管理天下的事,难道不希望每个人都发挥其贤德和智慧吗?然而人的品格有高下之分,事情有大小之别,官职有尊卑之异,衡量事情来设置官职,根据官职来任用人员,一定要使官职与事情相称,人员与官职相称,那么事情就没有治理不好的,政务就能兴办,治国的道理就成就了。然而在人的品格高下之中,又有高下之分;在事情的大小之中,又有大小之别;在官职的尊卑之中,又有尊卑之异,不能用同一标准来整齐划一。在这不能整齐划一之中,设置官职来总领掌控,使他们各自得到适当的衡量标准。就像用秤称量物品,用尺子度量物品,轻重长短各自适宜,而不偏倚于一方,如果没有合适的人是不行的。然而合适的人不常能得到,于是不得已而依靠法律来任用。如果朝廷常能得到合适的人来任用,那么即使没有法律也可以。如果合适的人不常能得到,为什么古人用人贵在人与法兼用呢?将千百人的才能品格决断于一二人的耳目,如果没有簿籍的稽查考校,法制的禁止限制,资历等级的依次经历,而想要一一记忆,人人选拔,我担心他们的智慧有所不周全,力量有所达不到,时间有所不够用。更何况那些虚伪欺诈冒名顶替,请托求取,挪移掩盖,奸计百出的情况呢!由此看来,人固然不可以不任用,而法律也不可以不制定。坚守一定的法律而任用通达变化的人,使他们根据资历经历的适宜,随着才能器量的所能,而酌情加以任用,不是不用资历,也不是纯粹用资历。不用资历,是用来对待非凡的人才,担任重要重大的职务,处理繁杂艰巨的事务;用资历,是用来对待才能器量较小的人,担任资历较浅的人,处理职务冗杂的事务。其制定的法律一定如此,而又得到公正明达的人来掌管选拔,根据才能授予职务,因时制宜,而在常规调动之中调节平衡,而有非常规的调动。调动虽然看似非常规,但实际上不出常规调动的范围之外。人逐渐任用,而出类拔萃的人才,则不逐渐任用;官职依次升迁,而关键重要的职务,则不依次升迁。除非有大功德、大才能,以及国家突然发生非常变故,决不让卒卒担任将领,徒步而至卿相。我祖宗立法的善美,超越前代,未曾不用资历,而有不用资历的情况。虽然好像不分流品,而实际上未曾不分流品。为什么呢?现在的制度,文职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员,都具名上报;自五品以下,吏部才开始铨选注授。这就是所谓用资历而有不用资历的情况。自尚书、侍郎以下,唯才是用,虽然好像不分流品,然而翰林院、国子监,不是通晓经书能写文章的人不授予,其对于流品又未曾不分。臣僚在任时,则得以推举破格任用;既满任期到吏部,则必考核其功绩,按常规调动来任用。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这又是万世所应当遵守而不可更改的。

大学衍义补卷十

<子部,儒家类,大学衍义补》>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十一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正百官

  严考课之法

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熈。」

蔡沈曰:「考核,实也。三考九载也。九载,则人之贤否、事之得失可见。于是陟其明,而黜其幽,赏罚明信,人人力于事功。此所以庶绩咸熈也。」

臣按:此万世考课之祖。夫三年者,天道一变之节也。至于九年,则三变矣。天道至于三变,则人事定矣。盖人之立心行事,未必皆有恒也。鋭于前者,或退于后;勤于始者,或怠于终。今日如此,而明日未必皆如此。此事则然而他事则未必然。暂则可以▯惑乎人,乆则未有不败露者也。为政于三年、六年不变,固可见其槩矣。安知其后何如哉?必至于九年之乆而不变,则终不变矣。于是从而黜陟之。圣人立法,缓而详,详而尽,真可以为万世法也。岂但使一世之庶绩咸熈而已哉?万世用之而万世咸熈矣。帝世立此法以来,后世多不能遵用。或以一年为一考,或以三十月为一考,或以六期为断,或以三年为断。未有若我朝本帝世考绩之法,以为一代之法,百世相承者也。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十二年也】王乃时廵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蔡沈曰:「五服侯、甸、男、采、卫也。六年一朝防京师,十二年王一廵狩。时廵者,犹舜之四仲廵狩也。考制度者,犹舜之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等事也。诸侯各朝方岳者,犹舜之肆觐东后也。大明黜陟者,犹舜之黜陟幽明也。疏数异时,繁简异制,帝王之治,因时损益者,可见矣。」

臣按:今制三年方面及府州县官一朝觐,即此六年五服一朝之制也。但周有廵狩之制,而诸侯朝以六年,而今则三年一朝耳。来朝之臣,各以其所治须知之事,造册以献于朝廷,是考制度之余意也。政绩举者,有赏擢之典,否则废黜焉,是亦大明黜陟也。斯制也,一见于《虞书》,后千载余复见于《周官》。周至于今日,几三千年矣,仅再见焉。汉、唐、宋皆无之。呜呼!此圣祖制治保邦,所以卓冠乎百王也欤?

周礼》太宰嵗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防【大计也】听其致事【听其事来至者之功状】而诏王【奏白于王】废置【有功者置之进其爵,无功者废之退其爵】三嵗则大计羣吏之治,而诛赏之。

臣按《周礼》月终则有月要,旬终则有日成,则是日月皆有考也。至于一嵗之终则有嵗防,则是一嵗有考也。于是嵗终大计,则听其所致之事,诏王行废置之法。然犹各计其所治之当废当置者,而未行诛赏也。至于三年之乆,则大计羣吏之治,相与比较而行诛赏之法焉。其考以日也,宰夫受之;考以月也,小宰受之;考以嵗也,大宰受之。每嵗而诏于王,至于三嵗则诛其幽而赏其明。此三代盛时考核严而防计当,上下相维,体统不紊也。其以此欤?

小司徒嵗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治事之计】而诛赏。令羣吏正要防,而致事。

小司冦嵗终乃命其属入防【防计之状】乃致事【谓致事与王】臣按先儒谓成周六卿先考其属官,而后倡牧伯,牧伯从而考诸侯,考课既备,然后上之天子。故《周官》六卿每嵗则诏王计羣吏之治而诛赏之。西汉课郡国守相,而丞相九卿则杂考郡国之计书,至天子则受丞相之要。汉去古未逺,故犹有古意。今制内外诸司各自考其官属,然后达于吏部,吏部定其殿最,闻于朝廷,以行黜陟,亦是此意。

汉法,以六条察二千石。嵗终奏事,举殿最。

汉郡守辟除令长得自课第。刺史得课郡国守相。而丞相御史得杂考郡国之计书。天子则受丞相之要。臣按汉考课之法,史所不载。惟嵗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见于丙吉传。尹翁归为扶风,盗贼课常为三辅最。韩延夀为东郡太守,断狱大减,为天下最。陈万年、郑昌皆以守相髙第入为右扶风。义纵、朱博皆以县令髙第入为长安令。散见于各人之

译《大学衍义补》卷十

<子部,儒家类,《大学衍义补》>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十一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的纲要

端正百官

严格考核官吏的方法

《舜典》说:“每三年考核一次政绩,经过三次考核(即九年),罢免昏庸者,提拔贤明者,各种事务都得以兴盛。”

蔡沈说:“考核,是核实实情。三次考核就是九年。经过九年,人的贤能与否、事情的得失就显而易见了。于是提拔贤明者,罢免昏庸者,赏罚分明且令人信服,人们都努力致力于事务和功绩。这就是各种事务都能兴盛的原因。”

臣按:这是万世考核官吏制度的始祖。三年,是天道发生一次变化的时节。到了九年,就是三次变化了。天道经过三次变化,人事也就确定了。因为人确立志向和处理事务,未必都有恒心。起初锐意进取的人,后来可能退缩;开始时勤勉的人,结束时可能懈怠。今天如此,明天未必都如此。这件事这样,其他事未必也这样。暂时还可以迷惑人,长久则没有不暴露出来的。执政三年、六年没有变化,固然可以看到大概了。怎么知道以后会怎样呢?必须等到九年之久而没有变化,那就是终究不会变化了。于是进而进行罢免或提拔。圣人制定法律,宽缓而详尽,详尽而完备,真可以作为万世的法则。难道只是让当世的各种事务兴盛而已吗?万世沿用,万世都能兴盛。自帝尧时代建立此法以来,后世大多不能遵循使用。有的以一年为一考,有的以三十个月为一考,有的以六期为断,有的以三年为断。没有像我们朝代的,本于帝尧时代的考绩之法,作为一代的法度,百代相承的。

《周官》规定:每六年,五服地区的诸侯到京师朝见一次;又过六年(即十二年),天子于是巡视四方,考核各方的制度,诸侯各自到方岳朝见,大大明确罢免与提拔的标准。

蔡沈说:“五服指侯、甸、男、采、卫。六年朝见一次京师,十二年天子巡视一次。时巡,就像舜在四季仲月巡视一样。考核制度,就像舜协调时月、校正历日、统一律度量衡等事一样。诸侯各自朝见方岳,就像舜在东岳会见东方诸侯一样。大大明确罢免与提拔,就像舜罢免昏庸、提拔贤明一样。疏密不同的时间,繁简不同的制度,帝王的治理,根据时势进行增减,由此可见。”

臣按:现在的制度是每三年,方面大员及府州县官朝见一次,这就是周代六年五服一朝的制度。只是周代有巡视的制度,而诸侯六年朝见一次,现在则是三年朝见一次。来朝见的臣子,各自把他们所管辖需要知晓的事务,造册献给朝廷,这是考核制度的余意。政绩突出的,有赏赐提拔的典礼,否则就罢免,这也是大大明确罢免与提拔。这个制度,一见于《虞书》,后一千多年又见于《周官》。周代直到今天,将近三千年了,仅仅再次出现。汉、唐、宋都没有。唉!这大概是圣祖制定治理国家、保卫社稷的方法,所以卓越地冠绝百王的原因吧?

《周礼》规定:太宰在年终时,命令百官各自整顿其政务,接受其总账(大计),听取其汇报的功状,并向王奏报,决定罢免或任用(有功者任用,晋升其爵位;无功者罢免,降退其爵位)。每三年则对群吏的政务进行总考核,并实行诛罚与奖赏。

臣按:《周礼》规定月末有月要,旬末有日成,那么日月都有考核。到了一年终结有岁防,那么一年有考核。于是年终进行总考核,就听取他们所汇报的事务,向王奏报实行罢免或任用的方法。然而这只是各自计算其所治理事务中应当罢免或任用的,还没有实行诛罚与奖赏。到了三年之久,则对群吏的政务进行总考核,相互比较后实行诛罚与奖赏的方法。以日考核,由宰夫接受;以月考核,由小宰接受;以岁考核,由大宰接受。每年向王奏报,到了三年则诛罚昏庸者而奖赏贤明者。这是夏商周三代盛世考核严格而总账得当,上下相互维系,体制不乱的原因吧。大概就是这样吧?

小司徒在年终时考核其属官的政绩(处理事务的账目)并实行诛罚与奖赏。命令群吏整理总账,并汇报事务。

小司寇在年终时命令其属官进入总账(考核的账目),然后向王汇报事务。臣按:先儒认为成周时期六卿先考核其属官,然后倡导牧伯,牧伯进而考核诸侯,考核完备后,才上报天子。所以《周官》六卿每年则向王奏报群吏的政绩并实行诛罚与奖赏。西汉考核郡国守相,而丞相九卿则综合考核郡国的计书,到天子则接受丞相的总账。汉代距离古代不远,所以还保留古意。现在的制度是内外各官署各自考核其属官,然后上报吏部,吏部评定优劣,上报朝廷,以实行罢免与提拔,也是这个意思。

汉代法律,以六条考察二千石官员。年终奏报事务,推举优劣。

汉代郡守辟除令长可以自行考核评定。刺史可以考核郡国守相。而丞相御史可以综合考核郡国的计书。天子则接受丞相的总账。臣按:汉代考核官吏的方法,史书没有记载。只有年终,丞相考核其优劣,奏请实行赏罚,见于《丙吉传》。尹翁归任扶风太守,盗贼考核常为三辅最优秀。韩延寿任东郡太守,断案大大减少,为天下最优秀。陈万年、郑昌都因守相高第入朝任右扶风。义纵、朱博都因县令高第入朝任长安令。散见于各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