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大学衍义补一百一十三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二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1002–1007 段

补卷一百十二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译补卷一百十二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的关键

慎刑宪

  存钦恤之心

  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孔颖达曰:「此经二句,舜之言也。舜既制此典刑,又陈典刑之义,以勑天下百官,使敬之哉!敬之哉!惟此刑罚之事,最须忧念之哉!忧念此刑,恐有滥失,欲使得中也。」

朱熹曰:「多有人解『恤』字作寛恤之义,某之意不然。若作寛恤,如被杀者不令偿命,死者何辜?大率是说刑者,民之司命,不可不谨。如断者不可续,乃矜恤之恤耳。」

又曰:今之法家多惑于报应祸福之说,故多出人罪以求福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反得释,是乃所以为恶耳,何福报之有?书所谓钦恤云者,正以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幸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也。今之法官惑于钦恤之说,以为当出人之罪而出其法,故凡罪之当杀者,莫不多为可出之涂,以俟奏裁。既云奏裁,则大率减等:当斩者配,当配者徒,当徒者杖,当杖者笞。是乃卖弄条贯,侮法而受赇者耳,何钦恤之有?

臣按:帝舜之心,无所不用其敬,而于刑尤加敬焉。故不徒曰钦,而又曰哉,者赞叹之不已也。不止一言而再言,之所以明敬之不可不敬,以致其丁宁反覆之意也。是敬也,盖自帝尧钦明中来。帝舜居尧之位,体尧之心,于凡天下之事,天下之民,无有不敬谨者矣。若夫刑者,帝尧所付之,民不幸而入其中,肢体将于是乎残,性命将于是乎殒,于此尤在所当敬谨者焉。是以敬而又敬,惓惓不已,惟刑之忧念耳。谓之惟者,颛颛乎此,而不及乎他,切切乎此,而无或间也。恤字,蔡传无解。朱子谓恤不是寛恤,然朱子之前,孔氏正义已解为忧念,可谓得帝舜之心于千载之下也夫。

汉孝文帝禁网疏濶,选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太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措同】之风焉。

臣按:文帝用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太省,几至刑措。噫!文帝用一张释之,而几致于刑措。三代以下称仁厚之君,必归焉。中庸曰:「为政在人,取人以身。」盖必有禁网疏濶之君,然后其臣敢以其罪之疑者而予民。故曰:「有是君,则有是臣。」

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臣按:汉世人君,宣帝最为苛急,然犹下此诏。且谓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者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以为殿最。噫!居宫殿之中,而思囹圄之苦;处清闲之地,而念困阨之人。人君宅心如是,上天岂不祐之哉!汉去古不逺,所行多仁政。然当是时,赵、葢、韩、杨之不得其死,人皆归咎于帝之苛急。及观是年及元康四年念耆老之诏,则帝之心可知矣。有君如此,而于定国不能扩充其善心而引之当道,岂不可惜哉!

明帝时,楚王英以谋逆死,穷治楚狱,累年,坐徙者甚众。寒朗言其寃,帝自幸洛阳,狱録囚徒,理出千余人。时天旱,即大▯,马后亦以为言。帝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降宥。

臣按:史言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达,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夫人君。为治贵于用得其人,臣之能即君之能也。政不必自已出也。明帝善刑理,不足贵也。然能幽枉必达,及闻楚狱之寃,夜起彷徨,则先王不忍人之仁也。是则可贵耳。人君茍存明帝夜起彷徨之心,以恤刑狱,虽不必自善刑理,而能委任得人,而不为左右之所▯蔽,则幽枉无不达矣。

章帝元和三年诏曰:「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逺,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请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衞而已。」

臣按:一人犯罪,禁至三属,不得仕宦,王朝固非圣世罪人不孥之意。宋徽

译慎刑宪

存钦恤之心

《舜典》说:“要恭敬啊!要恭敬啊!只有刑罚这件事,最需要忧念啊!”

孔颖达说:“这两句经文,是舜说的话。舜既然制定了这些典章刑罚,又陈述典章刑罚的意义,来告诫天下百官,让他们要恭敬啊!要恭敬啊!只有这刑罚的事情,最须要忧念啊!忧念这刑罚,是担心有滥施或失误,想要使得刑罚得当适中。”

朱熹说:“多有人把‘恤’字解释为宽恤的意思,我的意思不是这样。如果解释为宽恤,比如被杀的人不让抵命,死者有什么罪过?大体是说刑罚的人,是百姓的主宰性命者,不可不谨慎。比如断了的头不能再接上,这才是矜恤的‘恤’字。”

又说:“现在的法家多被报应祸福的说法所迷惑,所以多出入人罪来求取福报。假如让无罪的人得不到公正,而有罪的人反而得以释放,这乃是作恶罢了,有什么福报呢?《尚书》所说的钦恤,正是为了详审曲直,让有罪的人不能侥幸免罪,而无罪的人不能遭受滥刑。现在的法官被钦恤的说法所迷惑,认为应当出入人罪而出其法,所以凡是应当杀头的罪,大多制造可以减罪的途径,等待奏请裁决。既然说是奏请裁决,那么大体上都会减等:应当斩首的改为流放,应当流放的改为徒刑,应当徒刑的改为杖刑,应当杖刑的改为笞刑。这乃是卖弄法律条文,轻慢法律而接受贿赂的人罢了,有什么钦恤呢?”

臣按:帝舜的心,没有不用敬的地方,而在刑罚上尤其加敬。所以不仅说钦,而且说哉,是赞叹不已。不止说一次而说两次,是用来表明敬不可不敬,以致其叮咛反复的意思。这种敬,大概是从帝尧的钦明中来的。帝舜居于尧的位置,体察尧的心,对于天下所有的事情,天下的百姓,没有不敬谨的。至于刑罚,是帝尧所托付的,百姓不幸陷入其中,肢体将在这里残损,性命将在这里丧失,在这里尤其应当敬谨。所以敬而又敬,忧念不已,只忧念刑罚罢了。称为惟,是专一于此,而不涉及其他,切切于此,而没有间断。恤字,蔡传没有解释。朱子说恤不是宽恤,然而朱子之前,孔氏正义已经解释为忧念,可以说在千载之下得到了帝舜的心啊。

汉孝文帝禁令宽疏,选拔张释之担任廷尉,罪行可疑的给予百姓,因此刑罚太省,以至于断狱只有四百件,有刑罚搁置不用的风气。

臣按:文帝任用张释之担任廷尉,罪行可疑的给予百姓,所以刑罚太省,几乎达到刑罚搁置不用。唉!文帝任用一张释之,而几乎达到刑罚搁置不用。三代以下称为仁厚的君主,必定归于他。《中庸》说:“为政在于人,取人在于自身。”大概必须有禁令宽疏的君主,然后他的臣子才敢把罪行可疑的给予百姓。所以说:“有这样的君主,就有这样的臣子。”

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说:“法令第一条,死罪的人不能复活,受刑的人不能消除,这是先帝所看重的,而官吏未能称职。现在囚禁的人有的因为拷打致死,有的因为饥寒瘐死在狱中,用心违背人道,我对此非常痛心。命令郡国每年上报囚禁的人因拷打笞刑或瘐死所犯的罪名、县名、爵位、里籍,丞相御史考核优劣上报。”

臣按:汉世君主,宣帝最为苛刻急躁,然而还下达此诏。而且说囚禁的人有的因为拷打致死,有的因为饥寒死在狱中,命令郡国每年上报囚禁的人因拷打死或瘐死所犯的罪名、县名、爵位里籍,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唉!居于宫殿之中,而思念牢狱之苦;处在清闲之地,而念想困厄之人。君主用心如此,上天难道不保佑他吗!汉朝距离古代不远,所施行的多是仁政。然而当时,赵、盖、韩、杨等不得好死,人们都归咎于帝王的苛刻急躁。等到观看这一年以及元康四年念及老年的诏书,那么帝王的用心就可以知道了。有这样的君主,而于定国不能扩充他的善心而引导他走上正道,岂不可惜吗!

明帝时,楚王英因谋逆而死,彻底查办楚王案件,多年,连坐迁徙的人很多。寒朗说他们冤枉,帝亲自到洛阳,狱中录囚徒,释放一千多人。当时天旱,就大赦,马后也为此进言。帝恻然感悟,夜里起来彷徨,因此多降恩赦。

臣按:史书说明帝善于刑狱治理,法令分明,天晚坐朝,冤屈必定通达,断狱得情,号称居前世十二位君主之首。君主治理,贵在任用得当的人,臣子的能力就是君主的能力。政事不必自己亲自处理。明帝善于刑狱治理,不值得珍贵。然而能冤屈必定通达,以及听说楚狱的冤枉,夜里起来彷徨,那么是先王不忍人之仁。这才是可贵的。君主如果存有明帝夜里起来彷徨的心,来恤刑狱,虽然不必自己善于刑狱治理,而能委任得当的人,而不被左右所蒙蔽,那么冤屈没有不通达的。

章帝元和三年下诏说:“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爱,弟不恭敬,不相及。过去妖言大狱所及广泛深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没有人能戴冠做官。王朝如果有贤才,而终身无用,我非常怜惜。这不是所谓与他们重新开始。请求以前因妖恶被禁锢的人,一概免除,以表明弃咎之路。只是不能在宿卫罢了。”

臣按:一人犯罪,禁至三属,不能做官,王朝固然不是圣世罪人不孥的意思。宋徽

宗时,有党人子孙不许内仕之禁,其视章帝此诏,有愧矣。

译汉桓帝时期,有禁止党人子孙在朝中任职的法令,这与章帝的这道诏书相比,真是令人感到羞愧。

唐制,凡囚已刑,无亲属者,将作给棺,瘗于京城七里外。圹有砖铭,上掲以榜,家人得取以葬。

  臣按此亦唐人仁恕之政

太宗亲録囚徒,纵死罪三百九十人归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如期皆来,乃赦之。

欧阳修曰:「信义加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者也。宁以义死,不茍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太宗録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责其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自归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以知为恩德之致尔。」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其来归而赦之,事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胡寅曰:「罪既至死,无可赦者,此三百九十人者,其间宁无杀人偿死者乎?而赦之,何被杀者之不幸,而蒙赦者之幸也?况既得一年之期,必尝相约以如期而集,则可免死。太宗恱其信服,而忘其刑,赦之颇也。然不敢违逸而皆至,情则可矜矣。要之,始者纵之过也。臣按:刑者,天讨有罪之具,人君承天以行刑,无罪者固不可刑,有罪者亦不敢纵也。人君不循天理,而以已意操纵乎人,亦犹人臣不奉国法,而以已意操纵乎囚,也可乎哉?人臣如此,君必诛之,无赦。臣畏国法,必不敢如此。人君以已意纵罪人,而又以已意舍之,独不畏天乎?」

太宗尝览《明堂鍼灸图》,见人之五脏皆近背,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棰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至死?"乃诏罪人毋得鞭背。

臣按:太宗诏罪人毋鞭背,其心仁矣。非独见其有寛刑之仁,而实可验其有爱民之心。随所触而即感,然不徒感之,而又能推广之以致之民也。其致刑措而庶几于三代也,宜哉!后世称宋人以仁厚立国,然唐既去鞭背刑矣,而宋人犹有杖脊之法,何也?岂太祖、太宗不闻唐太宗此言,而当时辅弼谏诤之臣亦无以此言进者欤?我朝定令,凡笞杖人于臀、腿受刑之处,非此则为酷刑。仁恩之及于人人也,博矣。

太宗以大理丞张蕴古奏罪不以实,斩之。既而大悔,诏死罪虽令即决,皆三覆奏。久之,谓羣臣曰:「死者不可复生,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决日尚食勿进酒肉。诸州死罪三覆奏,其日亦蔬食,务合礼撤乐减膳之意。」

臣按:张蕴古奏请不以实,其情有故误,设使其故犹当权其轻重,而加以刑,况蕴古曾上《大寳箴》,其言切至,有益于君身治道。斯人而能为斯言,犹将十世宥之,乃以轻罪而坐重刑。太宗虽悔之,无益也。虽然,人君不贵无过,而贵能改过。太宗能因此以生悔心,不徒悔之于已往,而又戒之于将来,充而广之,以徧于天下后世。孟子曰:「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太宗有焉。

太宗时,有失入者不加罪。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对曰:"此在主上,不在羣臣。人主好寛则寛,好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傥一断以律,则此风立止矣。"太宗恱,从之。自是断狱平允。

臣按:人主好寛,则寛;好急,则急。此就人君言之耳。为刑官者,执一定之成法,因所犯而定其罪,岂容视上人寛急而为之轻重哉?然中人之性,畏罪而求全,不能人人执德不囘,守法不挠。是以为人上者,常存寛恤之仁,而守祖宗之法,毋露其好恶之几以示人,而使之得以观望也。

▯宗开元十八年,刑部奏天下死罪止二十四人。胡寅曰:“以文观之,四海九州之大,一岁死罪止二十有四人,几

译唐代的制度规定,凡是囚犯已经受刑,如果没有亲属,就由将作监供给棺材,埋葬在京城七里以外的地方。墓穴中有砖刻的铭文,上面悬挂着木牌,家属可以取回尸体安葬。

臣认为,这也是唐代仁爱宽恕的政治表现。

唐太宗亲自审录囚犯,释放三百九十名死囚回家,约定明年秋天回来受刑,到期他们都来了,于是赦免了他们。

欧阳修说:“信义施加于君子,刑罚施加于小人。被判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的,这又是小人中尤其恶劣的。宁愿为义而死,不苟且侥幸求生,视死如归,这又是君子中尤其难以做到的。”太宗审录三百多名死刑囚犯,放他们回家,约定他们自己回来受死。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要求小人中尤其恶劣的人一定能做到。那些囚犯到期自己回来,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却是小人容易做到的。这难道符合人之常情吗?那么怎么做才合适呢?回答说:“释放他们让他们回来,杀了他们不赦免,然后又释放他们,他们又回来,这样就可以知道这是恩德导致的了。”这一定是不会发生的事。至于释放他们让他们回来然后赦免他们,这只是偶然做了一次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者都不死,这可以作为天下的常法吗?不能作为常法的,难道是圣人的法则吗?因此尧舜三王的治理,必定以人情为根本,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明,不违背人情来博取声誉。

胡寅说:“罪行已经到了死刑,没有可以赦免的,这三百九十人中,难道没有杀人抵罪的吗?却赦免了他们,被杀者多么不幸,而蒙受赦免者多么幸运啊?况且既然给了一年的期限,必定曾经相约到期集合,就可以免死。太宗高兴于他们的信服,而忘记了刑罚,赦免他们是不恰当的。然而他们不敢逃跑都到了,情理上是可以怜悯的。总之,起初释放他们就是过错了。臣认为:刑罚,是天讨有罪的工具,君主承奉天意来执行刑罚,无罪的人固然不能惩罚,有罪的人也不敢放纵。君主不遵循天理,而用自己的意志来操纵人,也就像臣子不奉行国法,而用自己的意志来操纵囚犯一样,可以吗?臣子这样,君主必定诛杀他,没有赦免。臣子畏惧国法,必定不敢这样。君主用自己的意志放纵罪人,又用自己的意志赦免他,难道不畏惧天吗?”

唐太宗曾经阅览《明堂针灸图》,看到人的五脏都靠近背部,如果损伤就会致死,感叹说:“鞭打,是五刑中较轻的,死亡,是人所重视的,怎么能让犯下最轻刑罚的人却导致死亡?”于是下诏罪人不得鞭打背部。

臣认为:太宗下诏罪人不得鞭打背部,他的心是仁爱的。不仅看到他宽刑的仁爱,而且确实可以验证他有爱民之心。随所触动就有所感应,然而不只是感动,而且能推广它来施及百姓。他能使刑罚搁置不用而接近三代盛世,是理所当然的!后世称颂宋人以仁厚立国,然而唐代已经去除了鞭背刑,而宋人还有杖脊之法,为什么呢?难道宋太祖、太宗没有听到唐太宗这句话,而当时辅佐劝谏的臣子也没有以此进言吗?我朝制定法令,凡是笞杖刑打在臀部、大腿受刑之处,如果不是这样就是酷刑。仁恩普及到每个人,真是广博啊。

唐太宗因为大理丞张蕴古上奏罪状不实,将他斩首。不久非常后悔,下诏死刑即使命令立即执行,都要三次覆奏。过了很久,对群臣说:“死人不能复生,最近有府史受贿不多,我杀了他,这是思考不审慎。决断囚犯虽然三次覆奏,但在顷刻之间,哪有时间思考?从今以后应该两天五次覆奏,决断的那天尚食局不要进酒肉。各州死刑三次覆奏,那天也吃素食,务必符合礼制撤乐减膳的意思。”

臣认为:张蕴古上奏罪状不实,他的情况有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假使是故意也应当权衡轻重,然后施加刑罚,何况张蕴古曾经上《大宝箴》,他的言论切中要害,对君主修身治国之道有益。这样的人能说出这样的话,尚且要十世赦免他,却因轻罪而判重刑。太宗虽然后悔,也没有用了。虽然如此,君主不贵在没有过错,而贵在能改正过错。太宗能因此产生悔意,不只是对过去后悔,而且对将来警戒,充实并推广它,遍及天下后世。孟子说:“古人之所以大大超过别人的原因,没有别的,善于推广他们的行为罢了。”太宗具备这一点。

唐太宗时,有判罪过重的人不加罪。唐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说:“近日刑法稍微严密,为什么呢?”回答说:“这在于君主,不在于群臣。君主喜好宽缓就宽缓,喜好急迫就急迫。律文规定判罪过重减三等,判罪过轻减五等。现在判罪过重没有无辜,判罪过轻反而获得大罪,因此官吏各自免罪,竞相使用深文周纳,不是有人教他们这样,是畏惧罪责的缘故。如果一律按照律法判决,那么这种风气立刻就会停止。”唐太宗高兴,听从了他。从此断案公平允当。

臣认为:君主喜好宽缓,就宽缓;喜好急迫,就急迫。这是从君主方面说的。担任刑官的人,执守一定的成法,根据所犯的罪行来定罪,哪里能看上级宽缓急迫而决定轻重呢?然而中等资质的人,畏惧罪责而求全,不能人人坚持德行不改变,遵守法律不屈服。因此作为上位者,常存宽恤的仁爱,而遵守祖宗的法度,不显露好恶的迹象给人看,而让他们得以观望。

唐玄宗开元十八年,刑部上奏天下死罪只有二十四人。胡寅说:“从文字来看,四海九州之大,一年死罪只有二十四人,几乎

于刑措矣。以实论之,▯宗以奢汰逸乐教有邦,则狱讼安得一一伸理,曲直安得一一辨白?无乃慕刑措之名,饰太平之盛?有当死而蒙宥者乎?官吏之惨舒,一视上之好恶。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下从之。故《诗》云:‘牖民孔易。’茍欲刑措不用,虽囹圄常空可也。然讼狱曲直,不得其分,奸猾逋诛,蠧害脱死,而平人寃抑者众矣。故善为治者,必去华而务实,则不为人所罔也。”

译达到刑罚搁置不用的地步了。从实际情况来说,如果国君用奢侈放纵、安逸享乐来教导诸侯,那么诉讼案件怎能一一得到公正审理,是非曲直怎能一一被辨明?这恐怕是羡慕刑罚搁置的名声,粉饰太平的盛况吧?难道有应当处死却蒙受宽恕的人吗?官吏的严酷或宽缓,完全取决于上级的喜好与厌恶。君主喜欢,臣下就去做;上级实行,下级就跟随。所以《诗经》说:“引导百姓很容易。”如果真想让刑罚搁置不用,即使监狱常常空着也是可以的。然而诉讼案件的是非曲直,不能得到合理的裁决,奸诈狡猾的人逃脱惩罚,危害社会的人免于死刑,而平民百姓蒙受冤屈压抑的人就多了。所以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一定要去除浮华而务求实际,这样就不会被人蒙蔽了。

开元二十五年,大理少卿奏:“今岁天下断死刑五十八人。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不栖。今有雀巢其树,百官以为几致刑措,上表称贺。”

马端临曰:「是时李林甫方用事,崇奬奸邪,屏斥忠直。御史周子谅以弹牛西客杖死殿庐。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以失宠被防,无罪同日赐死,皆是年事也。其为滥刑也大矣。而方以理院鹊巢为刑措之祥,何耶?」臣按:「人君之为治,贵乎有其实耳。名不患其无也,名实如形与影,有形则影随之,无形而强欲为之影,万无此理也。」▯宗之世,刑部为此奏,承▯宗好名之意,欲以欺天下后世耳。然而数百年之后,马氏尚为此论,则当世之臣民目覩其实者,其能欺之乎?是盖慕刑措不用之名而为此举,其后李林甫为相,又奏「野无遗贤」,皆无其实而欲强为之名者也。卒之名不可得,而贻讥于天下后世。胡氏「华实」之论,万世人主所当服膺者也。

宪宗时,李吉甫、李绛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赏罚。陛下频降赦令,蠲逋赈饥,恩德至矣,然典刑未举,中外有懈怠心。”绛曰:“今天下虽未大治,亦不甚乱,乃古平国用中典之时。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乱中国,乃专任刑法。吉甫之言过矣。”帝以为然。司空于頔亦讽帝用刑,尝谓宰相曰:“頔怀奸谋,欲朕失人心也。”

臣按:刑者,所以辅政弼教,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用以辅政之所不行,弼教之所不及耳,非专恃此以为治也。宪宗然李绛之言,非于頔之请,其知帝王治道之要者欤?

宋太祖开宝六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所贷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上注意刑辟,哀矜无辜,尝读《虞书》,叹曰:「尧舜之时,四凶之罪,止从投窜,何近代宪网之密耶?」盖有意于刑措也,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贷其死云。

臣按:宋太祖读《虞书》,而知近世宪网之密,亦犹唐太宗读《明堂图》,而除杖背之刑也。人主读书,每每得之于心,而见于施行。如此,则帝王之盛德,可以企及唐、虞之德化,亦可以卒复矣。此二君者,皆可以为万世帝王读书之法。

太宗在御,尝躬听断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每能烛隐防,尝亲録系囚,至日旰,近臣或谏劳苦过甚。帝曰:「傥惠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挠,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虎渡河,况能惠养黎庶,申理寃滞,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无改易。或云有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是。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能自达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雪稍愆,辄亲録系囚,多所原减。诸道则遣官按决,率以为常,后世遵行不废。

臣按:太宗谓「若以尊极自居,下情不能自达,非但刑狱一事为然也」。

高宗绍兴四年,诏特防处死情法不当者,许大理寺奏审。

臣按:人君立法司,以断庶狱,人之有罪,一断以祖宗成法,无自处死之理。王言一出,臣下奉承之不暇,明知其非而不敢言者多矣。髙宗此诏,可为世法。

  以上存钦恤之心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三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慎刑宪

  戒滥纵之失

周书·吕刑》曰: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附也】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絶厥世。

蔡沈曰:「苗民不察于狱辞之所丽,又不择吉人俾观于五刑之中。惟是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断制五刑,乱虐无罪。上帝不蠲贷,而降罚于苗。苗民无所辞其罚,而遂殄灭之也。」

陈大猷曰:「自古酷吏如郅都、寗成、严延年、王温舒、周兴、来俊臣之流,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孙者。上帝不蠲,而絶厥世,古今一律也。」

臣按:刑罚之所以不中者,非讫于威,则讫于富。讫

译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大理寺少卿上奏说:“今年全国判处死刑的只有五十八人。大理寺狱院历来相传,因为杀气太盛,鸟雀不敢栖息。如今却有麻雀在树上筑巢,百官认为这几乎达到了刑罚搁置不用的境界,于是上表称贺。”

马端临说:“当时李林甫正掌权,推崇奖赏奸邪之人,排挤斥退忠正刚直之士。御史周子谅因弹劾牛仙客,在殿庐被杖击致死。太子李瑛、鄂王李瑶、光王李琚因失宠被废黜,无罪却在同一天被赐死,这些都是这一年的事。其滥用刑罚的程度已经非常严重了。然而当时却把大理寺狱院麻雀筑巢当作刑罚搁置不用的祥瑞,这是为什么呢?”臣按:君主治理国家,可贵的是有实际的效果。名声不担心没有,名声与实际就像形体与影子,有形体影子就会跟随,没有形体却强行想要有影子,这是绝对不可能的。〇宗时期,刑部上此奏章,是迎合〇宗喜好虚名的心思,想要欺骗天下和后世罢了。然而几百年之后,马氏还对此发表议论,那么当时亲眼目睹实际情况的臣民,难道能被欺骗吗?这大概是因为羡慕刑罚搁置不用的名声而做出此举,后来李林甫担任宰相,又上奏说“民间没有遗漏的贤才”,都是没有实际内容却想要强行制造名声的做法。最终名声没有得到,反而留下讥笑给天下后世。胡氏关于“华而不实”的论述,是万世君主应当铭记在心的。

唐宪宗时,李吉甫、李绛担任宰相。李吉甫说:“治理天下必须依靠赏罚。陛下频繁颁布赦令,免除欠税赈济饥荒,恩德已经极深了,然而正常的刑罚没有施行,朝廷内外产生了懈怠之心。”李绛说:“现在天下虽然没有大治,但也不很混乱,正是古代太平国家使用适中刑罚的时候。自古以来想要治理好国家的君主,一定先施行道德教化;直到国家暴乱,才专门依靠刑法。李吉甫的话说过了。”皇帝认为李绛说得对。司空于頔也劝谏皇帝使用严刑,曾经对宰相说:“于頔怀有奸诈的谋略,想要让陛下失去民心。”

臣按:刑罚,是用来辅助政教、匡正教化的,圣人是不得已才使用的。用它来辅助政令所不能推行的地方,匡正教化所达不到的地方罢了,并不是专门依赖它来治理国家。宪宗赞同李绛的话,不采纳于頔的请求,他大概是懂得帝王治理国家的关键所在吧?

宋太祖开宝六年,有关部门说:“从开宝三年到现在,所宽恕的死罪共有四千一百八人。”皇上关注刑罚,哀怜无辜,曾经阅读《尚书·虞书》,感叹说:“尧舜的时候,四凶的罪行,只是流放放逐,为什么近代的法律网罗如此严密呢?”大概是有意于刑罚搁置不用,所以自从开宝年间以来,犯下死罪但并非情理上危害极深的,大多宽恕其死罪。

臣按:宋太祖阅读《虞书》,知道近世法律网罗严密,就如同唐太宗阅读《明堂图》,废除杖击背部的刑罚一样。君主读书,往往能领悟于心,并体现在施政上。像这样,帝王的盛德,可以企及唐尧、虞舜的道德教化,也可以最终恢复了。这两位君主,都可以作为万世帝王读书的典范。

太宗在位时,曾经亲自审理京城的案件,有疑问的多由他亲自裁决。他常常能洞察隐情、防范奸邪,曾经亲自审录囚犯,直到天色晚,近臣有人劝谏他过于劳苦。皇帝说:“倘若能惠及那些无处申诉的人,使狱讼公平允当,不至于冤枉屈折,我心里非常舒适,有什么劳苦呢?”于是对宰相说:“朝廷内外的臣僚,如果都能留心政务,天下哪有治理不好的呢?古人治理一个县,镇守一个郡,能使飞蝗避开边境,猛虎渡河离去,何况能恩惠养育百姓,审理冤屈滞积的案件,难道不能感召和气吗?”朕每次自己勤勉不懈怠,这个志向一定不改变。有人说有关部门的小事,帝王不应当亲自裁决,我的想法与此不同。如果以至尊的地位自居,那么下情就不能直接上达了。从此以后,无论是严寒酷暑,还是雨雪稍有过失,就亲自审录囚犯,大多予以宽减。各道则派遣官员审决,都作为常规,后世遵循执行不废止。

臣按:太宗说“如果以至尊的地位自居,下情就不能直接上达,不仅仅刑狱一事是这样”。

宋高宗绍兴四年,下诏特别规定,判处死刑情法不当的,允许大理寺上奏审查。

臣按:君主设立法律机构,用来裁决各种案件,人有罪,一律依据祖宗成法裁决,没有自行处死的道理。君主的命令一出,臣下奉承都来不及,明知不对却不敢说的太多了。高宗这道诏书,可以作为后世的法则。

以上保存钦恤之心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三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慎刑宪

戒滥纵之失

《周书·吕刑》说:只有那苗民,不审察案件所依附的法律,不选择贤良的人来观察五刑是否适中,只有那些权贵凭借威势扰乱政令,富人凭借财货夺取法律,制定五刑来扰乱无辜的人,上帝不赦免,降下灾祸给苗民,苗民对于惩罚没有借口,于是断绝了他们的世系。

蔡沈说:“苗民不审察案件所依附的法律,又不选择贤良的人来观察五刑是否适中。只有那些权贵凭借威势扰乱政令,富人凭借财物夺取法律。制定五刑,扰乱虐待无罪的人。上帝不赦免,而降下惩罚给苗民。苗民无法推辞惩罚,于是被灭绝了。”

陈大猷说:“自古以来酷吏如郅都、宁成、严延年、王温舒、周兴、来仲臣之类,没有不反过来祸及自身及其子孙的。上帝不赦免,而断绝他们的世系,古今是一致的。”

臣按:刑罚之所以不公正,不是归结于威势,就是归结于财富。归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