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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大学衍义补一百二十二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二十一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1089–1098 段

射之士。敌在逺则用弓矢之利,敌在近则用刀鎗之锋。国家有十万善射之兵,内可以制盗贼,外可以制夷狄。祸乱不作,而国势尊矣。

译善于射箭的士兵。敌人距离远,就利用弓箭的优势;敌人距离近,就利用刀枪的锋利。国家有十万善于射箭的士兵,对内可以制服盗贼,对外可以制服夷狄。祸乱不发生,国家的威势就尊崇了。

説卦离为火为甲胄为戈兵

张栻曰:「甲胄外坚,所以象离之画;戈兵上鋭,所以象离之性。」

臣按:天下之物,无一而不本于隂阳者。甲胄戈兵,虽曰战陈之用,然皆有所本焉。战陈之用,甲胄服于身,惟恐人之伤己;戈兵施于人,惟恐己之不伤人。其用虽有仁暴之殊,而皆取象于离明之火也。先儒谓离有甲胄戈兵之象,而《周官》司马之职列于夏官。夏者,离之时也。

书·禹贡》荆州,厥贡杶、榦、栝、柏、砺、砥、砮、丹。惟箘簵、楛,蔡沈曰:「杶,木似樗,而可为弓。榦,砮者,中矢镞之用。箘簵,竹名;楛,木名,皆可以为矢。」

臣按《鲁语》:「肃慎贡楛矢石砮。」注:「砮,镞也。」葢肃慎氏之矢,以楛木为笴,以石为镞也。由是以观,则木亦可以为笴,不但竹也;石亦可以为镞,不但鐡也。

  説命曰惟甲胄起戎

朱熹曰:「甲胄本所以御戎,而出谋不当,则反足以起戎。」

蔡沈曰:「甲胄所以卫身也,轻动则有起戎之忧。」臣按:「五兵皆伤人之器也,惟甲胄乃卫人之服焉。」孟子曰:「函人惟恐伤人,」则是甲胄之用在人为仁欤?

费誓曰:「善糓【缝完也】乃甲胄敿【繋之也】乃干【盾也】无敢不吊【音的精至也】备【具也】乃弓矢锻【淬也】乃戈矛砺【磨也】乃锋刃,无敢不善。」孔頴达曰:「少康子杼作甲,兠鍪首铠也。经典皆言甲胄,秦汉以来始有铠兠鍪之文。古作甲用皮,秦汉以来用鐡。铠鍪字皆从金,葢用鐡为之也。糓谓穿彻之甲,绳有断絶,当使糓理穿治之。楯纷如绶而小,系纷于楯以为饰。毎弓百矢,弓十矢千,使其数备足。五十矢为束,临战则用五十矢为束。凡金为兵器,皆须锻砺。有刃之兵,非但戈矛,其文互相通也。」

蔡沈曰:「甲胄,所以卫身;弓矢戈矛,所以克敌。先自卫,而后攻人,亦其序也。」

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兵器,凡王之献兵器,受而藏之。朱申曰:「兵则兑之戈,和之弓之类。」

内府掌受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谓诸侯所贽】献【谓诸侯贡物】之兵器入焉。

臣按:此天官玉府既掌王之兵器内府,又受良兵兵器入焉,则是兵器之府备于天官矣。而秋官又曰:“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葢玉府、内府所藏兵器之府也。职金入金锡于槀人,为兵器之府也。谓之“为”者,制作之谓也。

夏官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曰甲金之铠也

臣按:先儒谓「书之费誓」,「言糓乃甲胄,敿乃干,无敢不吊,而后言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盖甲胄与干,所以自保;弓矢与矛,所以讨敌。先自保,而后讨敌,故《周官》之序,先司甲,而后言兵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丧,廞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防同,亦如之。

吴澂曰:五兵者,戈、殳、防、酋矛、夷矛也。五盾者,干橹之属,有五等。辨其物,则其用各有所宜;辨其等,则其制有长短、大小也。兵输,谓师旋而纳兵器也。用兵,谓出给卫守也。祭祀授兵,授以朱干、玉戚也。廞五兵,谓陈明器之五兵,车之五兵,即前之五兵也。若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

吕祖谦曰:「古者藏兵于庙,大夫家不藏甲。凡用兵必取之庙,归而饮至,以见不敢轻举之意。如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亦此意。如郑庄公将伐许,授兵于大宫;鲁公治兵椘,武王授师孑之类,此见春秋之初,其制尚存。」

臣按:辨其物者,常利其器以待用也;与其等者,常类其聚以待授也。

司戈盾【官名】掌戈盾之物,而颁之。

  郑▯曰戈今之句孑防也

王昭禹曰:「掌戈盾之物而颁之,谓祭祀、军旅、防同之时颁之,以给用也。」

臣按:古者甸出革车一乘,凡甲戈盾弓矢与夫旗物鼓铎之属,悉备焉。乡遂

译《说卦》认为,离卦象征火、甲胄和戈兵。

张栻说:“甲胄外表坚硬,用来象征离卦的卦画;戈兵尖端锐利,用来象征离卦的性质。”

臣按:天下的事物,没有一样不是以阴阳为根本的。甲胄和戈兵,虽然说是用于战争,但都有其本源。用于战争时,甲胄穿在身上,是唯恐别人伤害自己;戈兵施加于人,是唯恐自己不能伤害别人。它们的用途虽然有仁爱与暴力的区别,但都取象于离卦明亮的火。先代儒者说离卦有甲胄和戈兵的意象,而《周礼》中司马的职务列在夏官。夏,正是离卦所对应的时节。

《尚书·禹贡》记载荆州进贡的物品有:杶木、榦木、栝木、柏木、砺石、砥石、砮石、丹砂。只有箘簵竹和楛木,蔡沈说:“杶,是一种像樗树的木材,可以用来制作弓。榦,是制作箭杆的材料。砮,是用来制作箭镞的材料。箘簵,是竹子的名称;楛,是树木的名称,都可以用来制作箭。”

臣按《国语·鲁语》记载:“肃慎氏进贡楛木箭和石镞。”注解说:“砮,就是箭镞。”大概肃慎氏的箭,是用楛木做箭杆,用石头做箭镞。由此看来,木材也可以做箭杆,不只是竹子;石头也可以做箭镞,不只是铁。

《说命》说:“只有甲胄才会引发战争。”

朱熹说:“甲胄本来是用来抵御战争的,但如果出谋划策不当,反而足以引发战争。”

蔡沈说:“甲胄是用来保护身体的,轻率行动就会有引发战争的忧患。”臣按:“五种兵器都是伤害人的器具,只有甲胄是用来保护人的服饰。”孟子说:“制作铠甲的人唯恐伤害别人,”那么甲胄的用途对人来说算是仁爱吗?

《费誓》说:“缝好你们的甲胄,系好你们的盾牌,不敢不精至完备;准备好你们的弓矢,淬炼你们的戈矛,磨砺你们的锋刃,不敢不精良。”孔颖达说:“少康的儿子杼发明了甲,兜鍪是头部的铠甲。经典中都只说甲胄,秦汉以后才开始有铠、兜鍪的文字。古代制作甲胄使用皮革,秦汉以后使用铁。铠、鍪这两个字都从金旁,大概是用铁制作的。糓,是指穿彻的甲胄,如果绳索有断绝,应当使其纹理穿治修复。楯,纷乱如绶带但较小,系在盾牌上作为装饰。每百支箭配一张弓,十张弓配一千支箭,使其数量完备充足。五十支箭为一束,临战时使用五十支箭为一束。凡是金属制成的兵器,都必须锻打磨砺。有刃的兵器,不只是戈矛,这里的文字是互相通用的。”

蔡沈说:“甲胄,是用来保护身体的;弓矢戈矛,是用来战胜敌人的。先自卫,而后攻击敌人,这也是次序。”

《周礼》天官玉府掌管天子的兵器,凡是诸侯进献的兵器,接收后收藏起来。朱申说:“兵器则是兑卦的戈、和卦的弓之类。”

内府掌管接收优良的兵器和器具,以等待国家的大用。凡是四方诸侯作为见面礼和贡物的兵器都进入这里。

臣按:天官玉府既掌管天子的兵器,内府又接收优良的兵器进入,那么兵器的府库就完备于天官了。而秋官又说:“将金锡送入制作兵器的府库。”大概玉府、内府是收藏兵器的府库。职金将金锡送入槀人,是制作兵器的府库。称为“为”者,是指制作的意思。

夏官的司甲,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官八人,胥八人,徒役八十人。

郑玄说:“甲,是金属制成的铠甲。”

臣按:先代儒者说《尚书·费誓》中,“说缝好甲胄,系好盾牌,不敢不精至,而后说准备好弓矢,锻打戈矛,磨砺锋刃,不敢不精良”。大概甲胄和盾牌,是用来自我保全的;弓矢和矛,是用来讨伐敌人的。先自我保全,而后讨伐敌人,所以《周礼》的次序,先说司甲,而后说兵器。

司兵掌管五种兵器、五种盾牌,分别辨别它们的种类和等级,以等待军事行动。等到授予兵器时,遵循司马的法度来颁发。等到接收兵器、缴还兵器,也这样做。等到使用兵器,也这样做。祭祀时,授予舞者兵器。天子丧礼,陈列五种明器兵器。军事行动时,建立战车上的五种兵器。防同(诸侯共同守卫边疆),也这样做。

吴澄说:五种兵器是:戈、殳、戟、酋矛、夷矛。五种盾牌是:干橹之类,有五个等级。辨别它们的种类,那么它们的用途各自适宜;辨别它们的等级,那么它们的形制有长短、大小之分。兵输,是指军队凯旋而缴还兵器。用兵,是指调出供给守卫。祭祀授予兵器,是授予朱干、玉戚。陈列五种明器兵器,是指陈列明器的五种兵器,车上的五种兵器,就是前面的五种兵器。如果是步兵的五种兵器,则没有夷矛,而有弓矢。

吕祖谦说:“古代将兵器收藏在宗庙,大夫家中不收藏铠甲。凡是用兵一定要从宗庙取用,归来后举行饮至礼,以显示不敢轻举妄动的意思。比如‘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也是这个意思。比如郑庄公将要讨伐许国,在大宫授予兵器;鲁公在椘地治兵,武王授予师孑之类,这显示春秋初期,这种制度尚存。”

臣按:辨别它们的种类,是经常使器具锋利以等待使用;辨别它们的等级,是经常分类聚集以等待授予。

司戈盾(官名)掌管戈盾之类的物品,并颁发它们。

郑玄说:“戈,就是现在的戟。”

王昭禹说:“掌管戈盾之类的物品并颁发,是指在祭祀、军旅、防同的时候颁发,以供给使用。”

臣按:古代每甸出革车一乘,凡是甲胄、戈盾、弓矢以及旗帜、鼓铎之类,全都具备。乡遂

之官以时简其兵器,及有调发,则各具之而行,官府不与知也。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所掌授兵器,非授之民也,授之卿大夫从军旅防同者也。故司兵曰「及其兵亦如之」,是卿大夫毕事则归之也。若民兵,则自藏之民间耳。秦人销锋镝,元人禁汉人持弓矢,其与周人藏兵于农,意大不侔矣。

译派遣官员按时检查他们的兵器,等到有征调出发时,就各自携带兵器而行,官府并不过问。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所掌管和分发的兵器,并不是发给百姓的,而是发给随同军队出征的卿大夫的。所以司兵说“等到他们使用兵器时也是如此”,意思是卿大夫完成军事任务后就要归还兵器。如果是民兵,兵器就自行收藏在民间。秦人销毁兵器,元人禁止汉人持有弓矢,这与周人将兵器收藏于农民手中的做法,意图相差太远了。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箙。

朱申曰:六弓谓王弓、弧弓、夹弓、庾弓、唐弓、大弓也。四弩谓夹▯、唐、大也。八矢谓枉矢、絜矢、杀矢、鍭矢、矰矢、茀矢、恒矢、庳矢也。法谓曲直长短之数也。名以命之,物以色之,守之则有人,藏之则有府。出则颁之,入则授之。箙,盛矢器也,以兽皮为之。弓弩成之于阳气方和之时,故仲春献之。矢与箙成之于隂气将坚之时,故仲秋献之。

臣按:先儒谓中春阳气方和之时,故献弓弩;中秋隂气方坚之时,故献矢箙。盖四时有明法,万物有成理。先王以道制器,不违乎时之序、物之理,与造化同其功矣。是以器之成也,既完且美,而天下之利用于是乎出矣。

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

郑▯曰:箭干谓之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藁人。吴澂曰:赍其工者,给市财用之直也。弓六物,其斗力强约,分为上下中三等,人各有所宜。弩四物,矢八物,皆分三等,盛矢之箙亦如之。弓弩矢箙春作而秋成,故春献其胎素,及秋方献其成。书其工拙之等,降以制其享食之厚薄也。乘其事,谓计其事之成功也。考其弓弩以上下其食,谓考之而善则上其食,尤善则又赏之,其否反此。

臣按:秋官职金,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可见周之弓弩矢箙皆造于官,其费用之工本皆受于职金,不取于民也。及其献成,则书其工拙等第,为酒食以劳之,不徒劳之,而又试之。试之而良,则上其禄,甚则赏之;不良,则下其禄,甚则诛之。既考其功,乃入之于司弓矢以待颁赐,入之于缮人以供王用也。

秋官职金,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郑▯曰:「为兵器者,攻金之工六也。入于司兵,给治兵及工直也。」

贾公彦曰:「入兵器之府,言为者,攻金之工,须造作也。」臣按:「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此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则入藁人也。」若夫受士之金、罚货罚于司兵者,所谓金罚者,赎罪之金也;货罚者,司闗所谓「凡货不出于闗者,举其货是也」。夫兵器之作,当属于兵工,而此属于刑官者,盖明犯法之人所当罚之金货,以为制造兵器之用故也。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掲之,入于司兵。

郑▯曰:「任器货贿,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器及所盗财物也。入于司兵,若今时伤杀人所用兵器,盗贼賍加责没入官也。」

贾公彦曰:「入于司兵者,其任器多是金刀所盗,财货虽非金刃,亦入司兵,给治兵刃之用。」

臣按:此可见古者造兵器,不取于民,而取之于盗贼之任器賍物。后世举而行之,是亦寛民力、足兵用之一助也。

考工记》曰:函【包容】人为甲。犀甲七属【谓上旅下旅相属之数】兕甲【兕皮为之】六属。合甲五属。犀【犀皮为之】甲夀百年。兕甲夀二百年。合【削革里肉取其表合之】甲夀三百年。凡为甲,必先为容【请服者之形容】然后制【裁制】革【皮也】权【知其轻重】其上【腰以上】旅【札叶也,一叶为一札】与其下【腰以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长为之围【谓围之一匝】凡甲锻【锻革也】不挚【谓至熟】则不坚。已敝【谓革太熟】则挠【曲也】凡察革之道,眡其钻空,欲其惌【小孔儿】也。眡其里,欲其易【无败蔑】也。眡其朕【谓革至】欲其直也。櫜【衣藏甲】之,欲其约也。举而眡之,欲其丰也。衣之,欲其无齘【谓如齿龂】也。眡其钻空而惌,则革坚也。眡其里而易,则材更也。眡其朕而直,则制善也。櫜之而约,则周也。举之而丰,则明【光耀也】也。衣之无齘,则变【随人身之变利】也。臣按:戎事以甲胄为主。古之言兵者,多以甲胃为先。葢甲所以卫身,身必得其卫,然后可以制

译司弓矢掌管六弓、四弩、八矢的制作规范,辨别它们的名称和材质,并负责它们的看守、收藏以及发放和回收。仲春时节进献弓弩,仲秋时节进献箭矢和箭袋。

朱申说:六弓是指王弓、弧弓、夹弓、庾弓、�弓、大弓。四弩是指夹弩、唐弩、大弩。八矢是指枉矢、絜矢、杀矢、鍭矢�、�矢、茀矢、恒矢、�矢。法是指弓弩曲直长短的规格。名是指给它们命名,物是指用颜色区分它们。看守它们有专人,收藏它们有库房。发放时颁给使用者,回收时由使用者交回。箙,是盛放箭矢的器具,用兽皮制成。弓弩在阳气调和的时候制成,所以仲春进献。箭矢和箭袋在阴气将盛的时候制成,所以仲秋进献。

臣按:先儒说仲春阳气调和的时候,所以进献弓弩;仲秋阴气将盛的时候,所以进献箭矢和箭袋。大概四季有明确的法则,万物有成形的道理。先王用道来制造器物,不违背时序和物性,与造化之功相同。因此器物制成后,既完整又精美,天下的实用器物由此产生。

藁人掌管从职金那里接受财物,用来资助工匠。弓有六种材质,分为上、中、下三等。弩有四种材质,也是如此。箭有八种材质,都分为三等。箭袋也是如此。春天进献未加工的原材料,秋天进献成品。记录它们的等级,用来慰劳工匠。根据他们的工作情况,测试他们的弓弩,以此升降他们的俸禄,并进行惩罚或奖赏。然后把这些成品交给司弓矢和缮人。

郑玄说:箭杆叫做藁。这个官职主管弓弩箭矢,所以叫做藁人。吴澂说:赍其工,是指供给工匠在市场上购买材料的费用。弓的六种材质,其拉力强弱,分为上、中、下三等,人们各有所适宜。弩的四种材质,箭的八种材质,都分为三等,盛箭的箭袋也是如此。弓弩箭矢箭袋春天制作秋天完成,所以春天进献其胎素(未加工的材料),等到秋天才进献成品。记录工匠技艺高低等级,用来决定慰劳酒食的厚薄。乘其事,是指计算他们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他们的弓弩以此升降他们的俸禄,是指考核后好的就提高俸禄,特别好的就再奖赏,不好的就降低俸禄,特别不好的就惩罚。

臣按:秋官职金,把金锡收入制造兵器的府库,可见周朝的弓弩箭矢箭袋都在官府制造,其费用工本都从职金那里领取,不从百姓那里征收。等到进献成品时,就记录工匠技艺的高低等级,用酒食慰劳他们,不只是慰劳,还要测试。测试后优良的,就提高俸禄,特别优良的,就奖赏;不优良的,就降低俸禄,特别不优良的,就惩罚。既考核了他们的功效,就交给司弓矢等待颁赐,交给缮人供君王使用。

秋官职金,把金锡收入制造兵器的府�,掌管接受士人的金罚、货罚,收入司兵。

郑玄说:“制造兵器的人,是攻金之工六种。收入司兵,供给治理兵器及工匠的费用。”

贾公彦说:“收入兵器府库,说‘为’,是因为攻金之工,需要制造。”臣按:“藁人掌管从职金那里接受财物,来资助工匠,这里说收入金锡到制造兵器的府库,就是收入给藁人。”至于从司兵那里接受士人的金罚、货罚,所谓金罚,是赎罪的金钱;货罚,是司关所说的“凡货物不出关的,没收其货物”。兵器的制造,应当属于兵工,而这里属于刑官,大概是明确犯法之人应当罚没的金货,用来制造兵器。

司厉掌管盗贼的作案工具和赃物,辨别它们的物品,都有数量和价格并登记,收入司兵。

郑玄说:“任器货贿,是指盗贼用来伤人的兵器以及所盗的财物。收入司兵,就像现在伤杀人所用的兵器,盗贼的赃物加责没收入官。”

贾公彦说:“收入司兵,是因为作案工具多是金刀,所盗的财货虽然不是金刃,也收入司兵,供给治理兵刃之用。”

臣按:这可见古代制造兵器,不向百姓征收,而是取之于盗贼的作案工具和赃物。后世如果实行这种做法,这也是宽缓民力、充足兵用的一种辅助。

《考工记》说:函人制作甲胄。犀甲七属(指上下甲片相连接的数目),兕甲(用兕皮制作)六属。合甲五属。犀甲寿命百年。兕甲寿命二百年。合甲(削去皮革里层肉,取其表层合制)寿命三百年。凡制作甲胄,必须先确定穿着者的身形,然后裁制皮革,权衡其腰以上和腰以下的甲片,使重量相等。用甲片的长度作为围度(指围一圈的长度)。凡甲胄,皮革锻造不熟则不坚固。皮革太熟则弯曲。凡观察皮革的方法,看它的钻孔,希望孔小而密。看它的内里,希望它光滑无瑕疵。看它的接缝,希望它平直。装入甲衣,希望它紧凑。举起观看,希望它光亮。穿着它,希望它没有棱角摩擦。看它的钻孔小而密,则皮革坚固。看它的内里光滑,则材料精良。看它的接缝平直,则制作精良。装入甲衣而紧凑,则周全。举起而光亮,则明亮。穿着没有棱角摩擦,则随人身变化而便利。臣按:军事以甲胄为主。古代谈论军事的人,大多以甲胄为先。大概甲胄是用来保护身体的,身体必须得到保护,然后才可以制

人。茍无甲焉,则一身且无所包容矣。故制甲者,古谓之函人焉。属为上旅下旅之中,皆有札续之数。一叶为一札。上古以革为甲,坚者札长,故其属少。革之次者,其札短,故其属多。此其所以有七属、六属、五属之异也。革坚者,歴久而后敝。物之久而敝,如人久而死,故甲亦以夀言。先为容者,欲制为甲,必因人之形,长短小大而为之容,使其服之而相称,不过之而有余,不不及而不足也。既因人之身而为容,然后以之制革,则无赘亏之患。上旅腰以上为衣也,下旅腰以下为裳也。权以知其轻重,使上下等而若一,则无偏重之患。以其长为之围,从横欲周其身而已。挚之言至也。凡甲必锻革为之,不挚,则锻之不熟。不熟则革不坚。不坚则易壊,锻之太熟则革过耎而易曲也。若夫察眡之际,其钻孔以受线缝,小而不寛缓,则其革坚实而难壊可知矣。其革之里和易而不败薉,则其材歴久而难敝可知矣。其革之制条直而不挠曲,则其制作之善不于是而可知乎?櫜而藏则约束而易收,举而视之丰厚而寛大,衣之于身则方正周全而无参错不齐之患,周旋而无不齐,举动而无不便,则是甲也,虽极天下之铦锋利镝,皆莫能伤之矣。孟子称函人为仁术,臣亦窃以谓甲胄为仁器也。葢五兵皆主于杀伤,而甲胄独専于蔽卫,谓之为仁,不亦宜乎?古人于一甲之制而详悉周全如此,其慎重于战陈之际可知矣。后世之甲多用铜鐡而少用革札,盖日趋简便也。金质重而易于澁绣,若用革为甲而制之眡之,诚如函人之详且周焉,则其轻而坚,视铜鐡之重而易于绽裂,岂不优哉?

译人如果缺乏铠甲,那么全身就没有东西来保护了。所以制作铠甲的人,古代称为函人。铠甲的部件分为上旅和下旅,中间都有札片连接的层数。一片札称为一札。上古时期用皮革制作铠甲,皮革坚硬的,札片就长,所以连接的层数少;皮革稍次的,札片就短,所以连接的层数多。这就是为什么有七属、六属、五属不同层数的原因。皮革坚硬的,经历很久之后才会破损。事物经历很久才破损,就像人活很久才死亡,所以铠甲也用“寿”来形容。先确定形制的人,想要制作铠甲,一定要根据人的身形,按照长短小大来确定形制,使得穿着它时相称,既不过分宽余,也不因不足而不够。既然根据人的身形确定了形制,然后再用来裁剪皮革,就没有多余或亏损的弊病了。上旅是腰部以上作为上衣,下旅是腰部以下作为下裳。用秤来称量知道它的轻重,使得上下重量均衡如同一体,就没有偏重一边的弊病。根据它的长度来确定围度,纵横都要环绕全身罢了。“挚”的意思是达到极致。凡是铠甲必须锻造皮革制成,如果不达到极致,那么锻造就不熟。不熟那么皮革就不坚硬。不坚硬就容易损坏,锻造得太熟那么皮革就过于柔软而容易弯曲。至于观察检视的时候,那些钻孔用来穿线缝合,孔小而不宽缓,那么皮革坚实而难以损坏就可以知道了。皮革的内里和顺平易而不败坏污秽,那么它的材质经历很久而难以破损就可以知道了。皮革的制作条理笔直而不弯曲,那么它的制作精良不从这里就可以知道了吗?装入囊中收藏就约束整齐而容易收纳,举起观看它丰厚而宽大,穿在身上就方正周全而没有参差不齐的弊病,周旋活动没有不整齐的,举动没有不方便的,这样的铠甲,即使面对天下最锋利的兵器箭矢,都不能伤害它。孟子称赞函人的技艺是仁术,我也私下认为甲胄是仁爱的器具。大概五种兵器都主要用于杀伤,而甲胄却专门用于遮蔽护卫,称它为仁,不也很适宜吗?古人在一具铠甲的制作上如此详细周全,他们在战争场合的慎重态度就可以知道了。后世的铠甲多用铜铁而少用皮革札片,大概是逐渐趋向简便的缘故。金属质地沉重而且容易生锈,如果用皮革制作铠甲并像函人那样详细周全地制作和检视,那么它轻便而坚硬,比起铜铁沉重而容易绽裂,难道不是更优越吗?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干也者,以为逺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

凡为弓,冬折干,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胶丝漆也】寒奠【读为定】体,氷析灂【漆灂也】冬折干则易,春液角则合【读为合】夏治筋则不烦【乱也】秋合三材则合【坚宻也】寒奠体则张不流【犹移也】氷析灂则审【犹定也】环春被▯,则一年之事【谓朞年乃可用】郑▯曰:取干以冬,取角以秋,丝漆以夏。

王昭禹曰:弓所以及逺者,其力在干;弓所以疾发者,其势在角。角干资筋以为坚靱,以射则中深。三者得胶,然后相合以为和。结而固之在丝,饰而坚之在漆。六材虽取,以其时,茍其质不美,则不足相资以为用。故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也。夫材美工巧,不得天时,则不可以为良。故弓有六材,而治之各以其时也。是故干欲坚而正固,故冬折之于干坚之时而折之,则其势和易也。角欲和而温柔,故春液之于角和之时而渍液之,则其气浃洽也。筋欲散而解缓,故夏治之于筋散之时而治之,则其理不烦乱也。胶漆丝三者欲其成就而充实,故秋合之于成材之时而合之,则其质不相离而相合也。至冬寒时,胶坚纳之檠中,檠弓防也,以定其徃来之体。故体已完,张之不复有流移也。又于大寒氷坚时,下于檠中,析其漆灂。后复纳之,则漆灂欲其不动故也。其漆之灂已环,则审定后不复鼔动也。被▯于春,俟一朞之久而后可用。

臣按:《考工记》于弓人一事,取材既各以其时,而凡折干、液角、合胶与筋、用漆与丝,又莫不各有其法焉。呜呼!古者于一器之小,而委曲详尽也如此,此其器所以无不良而用无不效,功无不成也欤?况五兵之用,用之以威天下者,惟弧矢之利为大。上而天文,戈、防、殳、矛皆无其星,而弧矢之象特悬于穹苍之上。《易》之制器尚象,五兵之中独言弧矢。是兵莫大于弓矢也。臣于前既言,凡军伍人欲各执夫一器,而皆兼夫弓矢,盖以人之始生,必悬弧矢,此男子生而所有事也。有事之大者,莫大于军旅,敌王之忾,以卫国家,委质之义,尽忠之节,诚莫大焉。必有所事于此,然后尽其为男子之事也。虽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凡事皆然,况战陈乃国家安危、人命生死所系者乎?尤不可不利其器也。今制弓矢,造自州县,然地势燥湿异气,人力巧拙异能,官吏勤怠异心,徃徃备物以塞责,取之不以其时,造之不得其法,造完而进于内帑,茍具其数,不求其良,积以岁月,质损而体变,一旦有事,出以为用,多有不堪,因而误事也多矣。臣请自今以后,凡造弓州县,计其歳所当造之数,俾其具物料、工费,解官朝,委有巧计臣僚専督制造,仍行下出产弓材之处,俾其取材必以时,择材必以良,而司工者又必依傍古法,顺天之时,随物之性,用人之能,如此则弓无不良矣。虽然,人力有不齐,弓矢亦不可一例而造,必以斗石为量,用漆书其上,自二石以下至于六斗,凡数等,仍行敎阅将官,于凡军士皆较量其力之所胜,着为石斗之数,散弓之日,按名如其数给之,如此则不徒费民财,而所造之弓皆有实用,器良而与人力相称,所向无有不成功者矣。

矢人为矢鍭矢参分【谓三分之】茀矢【茀当作杀】参分一在前二在后兵矢田矢五分【谓分之为五】二在前三在后杀【当作茀】矢七分【分之为七】三在前四在后参分其长而杀其一五分其长而羽其一以其笴【矢干】厚为之羽深水之以辨【犹正也】其隂阳【浮之于水以浮沈辨之也】夹其隂阳以设其比【箭括抵▯处】夹【夹之使轻重均】其比以设其羽参分其羽以设其刃【刃若羽三分之一】则虽有疾风亦弗之能惮矣刃长寸围寸铤【谓箭之足入槖中者】十之重三垸【量名】前弱则俛【低也】后弱则翔【回顾】中弱则纡【曲也】中强则扬【飞也】羽丰则

译造弓的工匠,选取六种材料,一定要合乎时节。六种材料备齐后,技艺高超的工匠将它们调和在一起。弓干,是为了使箭射得远;弓角,是为了使箭射得快;弓筋,是为了使箭射得深;胶,是为了使各部分调和;丝,是为了使弓坚固;漆,是为了使弓能经受霜露。具备了这六种材料的完备,然后才能制成良弓。

大凡造弓,冬天折取弓干,春天浸渍弓角,夏天整治弓筋,秋天调和胶、丝、漆这三种材料。在寒冷时定型弓体,在结冰时分析漆的纹理。冬天折取弓干就容易,春天浸渍弓角就能贴合,夏天整治弓筋就不会杂乱,秋天调和三种材料就能紧密,寒冷时定型弓体,张开时就不会变形,结冰时分析漆纹就能确定。环绕着在春天覆盖弓衣,那么经过一年的时间,弓就可以使用了。郑玄说:取弓干在冬天,取弓角在秋天,取丝和漆在夏天。

王昭禹说:弓之所以能射得远,它的力量在于弓干;弓之所以能发射得快,它的势头在于弓角。弓角和弓干凭借弓筋来变得坚韧,用来射箭就能射得深。这三者得到胶的粘合,然后相互结合而达到调和。捆绑使之牢固在于丝,装饰使之坚硬在于漆。六种材料虽然按照时节选取,如果材质不美,就不能相互配合发挥作用。所以具备了这六种材料的完备,然后才能制成良弓。如果材料精美、工艺巧妙,但不符合天时,就不能制成良弓。所以弓有六种材料,而整治它们各自都要合乎时节。因此,弓干想要坚硬而端正牢固,所以在冬天弓干坚硬的时候折取它,那么它的势头就温和容易处理。弓角想要调和而柔顺,所以在春天弓角调和的时候浸渍它,那么它的气息就融洽。弓筋想要分散而舒缓,所以在夏天弓筋分散的时候整治它,那么它的纹理就不会杂乱。胶、漆、丝这三者想要成就而充实,所以在秋天材料成熟的时候调和它们,那么它们的质地就不会分离而相互结合。到了冬天寒冷的时候,胶变硬,把它纳入弓檠中,弓檠是矫正弓的器具,用来确定弓体往来的形状。所以弓体已经完备,张开时不再有流移变形。又在大寒结冰坚硬的时候,把它放入弓檠中,分析漆的纹理。之后再把它拿出来,是因为希望漆纹不动。漆的纹理已经环绕,那么审定之后就不再鼓动。在春天覆盖弓衣,等待一整年的长久之后才可以使用。

臣按:《考工记》关于造弓这一件事,选取材料各自合乎时节,而凡是折取弓干、浸渍弓角、调和胶与筋、使用漆与丝,又没有不各有其方法的。唉!古人在一件小器物上,都如此委曲详尽,这就是他们的器物没有不好的、使用没有不灵验的、功效没有不成功的缘故吧?况且五种兵器的使用,用来威服天下的,只有弓矢的锋利最为重要。向上看天文,戈、戟、殳、矛都没有对应的星宿,而弓矢的星象特别悬挂在苍穹之上。《易经》中制作器物崇尚取象,五种兵器中只提到弓矢。这说明兵器中没有比弓矢更大的了。臣在前面已经说过,凡是军队中的人想要各自持有一种兵器,而又都兼带弓矢,大概是因为人刚出生时,必定悬挂弓矢,这是男子出生后所从事的事情。从事的事情中,没有比军旅更大的了,发泄对敌人的愤慨,以保卫国家,委身事主的道义,尽忠的节操,确实没有比这更大的了。一定要在此有所作为,然后才能尽到作为男子的本分。虽然如此,工匠想要做好工作,必须先使工具锋利,凡事都是这样,何况战阵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命的生死呢?尤其不能不使工具锋利。现在制造弓矢,由州县负责,然而地势干燥潮湿不同,气候各异,人力精巧笨拙不同,官吏勤惰不同,往往只是备齐物品来敷衍塞责,选取材料不合乎时节,制造不得法,制造完成后进贡到内库,只要凑够数量,不追求精良,积累岁月,材质受损而形体改变,一旦有事,拿出来使用,大多不堪使用,因而误事的情况也很多。臣请求从今以后,凡是制造弓的州县,计算每年应当制造的数量,让他们备齐物料、工费,解送官府,委派有巧思的臣僚专门督造,仍然下令给出产弓材的地方,让他们选取材料一定要合乎时节,选择材料一定要精良,而负责工匠的人又一定要依据古法,顺应天时,随顺物性,发挥人的能力,这样弓就没有不好的了。虽然如此,人力有参差不齐,弓矢也不能一律制造,必须以斗石作为衡量标准,用漆写在上面,从二石以下直到六斗,分为几个等级,仍然命令教阅将官,对所有军士都较量他们力量所能胜任的程度,定为石斗的数量,分发弓矢的时候,按照名字和相应的数量发给,这样不仅不浪费民财,而且所制造的弓都有实用,器物精良而与人力相称,所向没有不成功的了。

造箭的工匠,制造鍭矢,将箭杆分为三份;制造茀矢,将箭杆分为三份,一份在前,两份在后;制造兵矢和田矢,将箭杆分为五份,两份在前,三份在后;制造杀矢,将箭杆分为七份,三份在前,四份在后。将箭杆长度分为三份,削去其中一份;将箭杆长度分为五份,在其中一份安装羽毛。根据箭杆的厚度来制作羽毛的深度,用水来校正它的阴阳(浮沉),夹住它的阴阳来设置箭括,夹住箭括来设置羽毛,将羽毛长度分为三份,在其中一份安装箭头,那么即使有疾风,也不能使它畏惧。箭头长一寸,围长一寸,箭镞的柄是箭头的十倍,重量是三垸。箭的前部弱就会俯冲,后部弱就会回旋,中部弱就会弯曲,中部强就会上扬,羽毛丰满就会……

迟羽杀则趮【旁掉也】是故夹【以指夹矢】而摇【动也】之以眡其丰杀之节也挠【搦其干也】之以眡其鸿【鸿即强也】杀之称也凡相【择也】笴欲生【谓无瑕蠧】而抟【谓圆也】同抟欲重【同抟欲其材之重】同重节欲疏【同重欲其节之疏】同疏欲防【同疏欲其缜栗而坚】

译迟羽杀则趮(旁掉也),是故夹(以指夹矢)而摇(动也)之,以视其丰杀之节也;挠(搦其干也)之,以视其鸿(鸿即强也)杀之称也。凡相(择也)笴,欲生(谓无瑕蠧)而抟(谓圆也);同抟,欲重(同抟欲其材之重);同重,节欲疏(同重欲其节之疏);同疏,欲防(同疏欲其缜栗而坚)。

吴澂曰:鍭矢三分,言参订之而平者,前有鐡重也。茀矢,茀当为杀,一在前,谓箭藁中鐡茎居参分杀一之前也。兵矢,谓枉矢、絜矢也。此二矢亦可以田。田矢,谓矰矢,二在前,三在后,鐡差短小也。杀矢,杀当为茀,三在前,四在后,鐡又差短小也。杀其一者,谓矢藁长三尺,杀其前一尺,令趣镞也。羽其一者,羽者六寸也。笴读为藁,谓矢干也。隂沈而阳浮,夹其隂阳者,弓矢比在藁两旁,弩矢比在上下,设羽于四角也。参分其羽以设其刃,谓刃二寸也。前弱则俛,以下言干羽之病,使矢行不正也。

臣按:古人之为矢,其慎重周密如此,此所以射无不中也。五兵之用,弓矢为长。弓良而矢不合度,虽其人巧力俱全,而亦不能以命中矣。观《考工记》于矢人为矢,则可见古人之学无所不该,而小物之不遗也,如此此三代盛时,文事武备,后世皆所不能及也。大抵矢之为矢,不出乎干、羽二者而已。干之强弱,则欲适其中;羽之丰杀,则欲适其节。前弱则矢行而低,后弱则矢行而旋,中弱则矢行而曲,中强则矢行而起,此强弱之失中也。羽太多则矢重,其行必失于缓;羽太少则矢轻,其行必失于急,此丰杀之失节也。欲眡其丰杀之节,宜以指夹矢而摇之,以约其轻重;欲眡其鸿【强也】杀之称,宜以指挠其干而曲之,以审其强弱。其制矢既有其量,其眡矢又有其法,此其器所以无不良,而用之所以无不宜也。

桃氏为剑,腊【谓两刃】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

贾公彦曰:「腊谓两刃,两面各有刃也。剑脊中髙,两面趋锷。锷即锋也。茎【纳于夹中者】在夹【人所握处为夹】中者,围二寸半,长五寸。」

臣按:《释名》「剑者,捡也,所以防检非常。」是葢防身之器。项羽学之,以为一人之敌者也。司剑之官,而谓之桃氏剑,所以御暴除恶。以桃之为桃,能辟除不祥故也。

庐人为庐器:戈【二刃】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殳【如杖无刃】长寻【八尺】有四尺;车防【三刃】常【倍寻曰常】酋【酋之为言就也】矛【句兵】常有四尺,夷【夷之为言伤也】矛三寻。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逺,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逺,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

吴澂曰:「兵无过三其身者。人长八尺,与寻齐。进退之度,三寻,用兵力之极也。而无已,犹曰不徒止,言其大长也。夫兵莫短于戈殳,故攻国者用之;莫长于矛防,故守国者用之。大要欲便于人也。」

臣按:戈、防皆刺兵也。戈二刃,防三刃。殳,击兵也,如杖而无刃。矛,句兵也,上鋭而旁句。酋矛、夷矛,特因长短而取名尔。矛用以句,则宜长于防,然后有及。故酋矛长二丈,夷矛长二丈四尺。酋言就也,近而就之也。夷矛以长为主而就之,故曰酋矛。夷言伤也,以夷矛极长句,则有及而伤物为易,故曰夷矛。此矛之辨也。考古之兵器,见于《周礼》者,司兵注:「五兵:戈、殳、防、酋矛、夷矛也。」説者谓此车之五兵,而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焉。五兵之外,有剑、有刃、有盾、有弩。戈、防主于刺,而殳用以击,矛用以句。其矛之谓「夷」者,意即《诗·小戎》之「厹矛」也。其形三隅,如今之虎义,然则又不専以句,而亦用以刺也。方车战之时,敌逺则用弓矢,稍近则以矛句之,句之至则施击以刺焉。短兵相接,始用刀剑。此三代以前之兵用也。后世无车战,惟用骑与步,其制兵之法,亦惟以步为主。今制五十军为一队,有鎗、有刀、有弓矢、有盾,而无古之所谓戈、防、殳、矛与弩者。弩仅见用于广右之徭徸、湖南苗人所用之「句刀」,即古人之矛遗制也。臣惟我圣祖之得天下,其经营惟在于中国,故其制兵亦惟以中国为法。然而承平之后,中国无事,故为民害者,徃徃在于外患邉陲之地,多险

译吴澂说:鍭矢的镞重占全矢的三分之一,是说经过参订调整使其平衡,因为前面有铁镞较重。茀矢,“茀”应当是“杀”,指箭杆中嵌入铁茎的位置在三分之一的“杀”处之前。兵矢,指的是枉矢和絜矢。这两种箭也可以用于田猎。田矢,指的是矰矢,铁镞部分占三分之二在前,三分之一在后,铁镞稍微短小一些。杀矢,“杀”应当是“茀”,铁镞部分占四分之三在前,四分之一在后,铁镞又稍微短小一些。所谓“杀其一”,是指箭杆长三尺,削减前一尺,使箭杆趋向镞部。所谓“羽其一”,是指羽毛长六寸。“笴”读作“藁”,指箭杆。阴面下沉而阳面上浮,夹在阴阳两面之间,是指弓矢的羽毛贴在箭杆两侧,弩矢的羽毛贴在上下,在四个角设置羽毛。将羽毛分为三份来设置刃部,是指刃部长二寸。箭杆前部软弱,箭就会低头;以下说的是箭杆和羽毛的弊病,导致箭飞行不端正。

臣按:古人制作箭矢,如此慎重周密,这就是射箭没有不中的原因。五种兵器中,弓矢最为重要。弓虽精良,如果箭不符合法度,即使射手技巧力量俱全,也不能命中目标。观察《考工记》中关于矢人制作箭矢的记载,就可以看出古人的学问无所不包,连细小的器物也不遗漏,像这样三代盛世时的文治武功,后世都无法企及。大抵箭矢的制作,不外乎箭杆和羽毛两个方面。箭杆的强弱,要适中;羽毛的多少,要合乎节度。前部软弱,箭飞行就会低垂;后部软弱,箭飞行就会旋转;中部软弱,箭飞行就会弯曲;中部强劲,箭飞行就会上扬,这是强弱失中的表现。羽毛太多,箭就沉重,飞行必然迟缓;羽毛太少,箭就轻飘,飞行必然急促,这是多少失节的表现。要观察羽毛多少是否合乎节度,应当用手指夹住箭矢摇动,以估量其轻重;要观察箭杆强弱是否相称,应当用手指弯曲箭杆,以审察其强弱。制作箭矢既有其标准,检验箭矢又有其方法,这就是器物没有不好的,使用没有不适宜的原因。

桃氏制作剑,剑刃宽二寸半,两侧各占一半,以剑刃的宽度作为标准,剑茎的周长是剑刃宽度的两倍,长度是周长的两倍。

贾公彦说:“‘腊’指两刃,即两面都有刃。剑脊中间高,两面趋向剑锋。‘锷’就是剑锋。‘茎’是插入剑夹中的部分,在‘夹’(人手握持处称为夹)中的部分,周长二寸半,长五寸。”

臣按:《释名》说:“剑,就是检,用来防备检举非常之事。”这大概是防身的器具。项羽学习剑术,是为了以一敌百。掌管剑的官员称为桃氏剑,是为了抵御暴乱、清除邪恶。因为桃木能辟除不祥,所以用桃来命名。

庐人制作庐器:戈的柄长六尺六寸;殳长一寻四尺;车防长一常四尺;酋矛长一常四尺;夷矛长三寻。凡是兵器长度不超过身高的三倍,超过三倍,就无法使用,而且不仅无用,还会伤害自己。所以进攻国家的兵器要短,防守国家的兵器要长。进攻国家的人众多,行军路途遥远,饮食饥渴,还要穿越山林险阻,因此兵器要短;防守国家的人少,饮食饱足,行军不远,也不穿越山林险阻,因此兵器要长。

吴澂说:“兵器不超过身高三倍。人身高八尺,与一寻相等。进退的距离,三寻是使用兵力的极限。‘而无已’,是说不仅仅如此,言其过长。兵器没有比戈、殳更短的,所以进攻国家的人使用它们;没有比矛、防更长的,所以防守国家的人使用它们。大抵是要便于人使用。”

臣按:戈、防都是刺击兵器。戈有两刃,防有三刃。殳是击打兵器,像杖一样没有刃。矛是钩兵,上部尖锐而旁边有钩。酋矛、夷矛,只是根据长短来命名罢了。矛用来钩,应当比防长,这样才能触及敌人。所以酋矛长二丈,夷矛长二丈四尺。“酋”意为就,靠近并钩住敌人。夷矛以长为主来钩住敌人,所以叫酋矛。“夷”意为伤,用极长的夷矛钩住,就容易触及并伤害敌人,所以叫夷矛。这是矛的区别。考察古代的兵器,见于《周礼》的,司兵注说:“五兵:戈、殳、防、酋矛、怡矛。”解说者认为这是战车的五兵,而步兵的五兵则没有夷矛,而有弓矢。五兵之外,还有剑、刃、盾、弩。戈、防主要用于刺击,殳用于击打,矛用于钩。其中称为“夷”的矛,意思可能就是《诗经·小戎》中的“厹矛”。它的形状有三个角,像现在的虎叉,那么它就不专门用于钩,也用于刺击。在车战时,敌人远则用弓矢,稍近则用矛钩,钩住后则施以击刺。短兵相接时,才使用刀剑。这是三代以前的兵器用法。后世没有车战,只用骑兵和步兵,其兵器制度,也主要以步兵为主。现在的制度,五十军为一队,有枪、有刀、有弓矢、有盾,而没有古代所说的戈、防、殳、矛和弩。弩仅见于广西徭徸、湖南苗人使用的“钩刀”,这就是古代矛的遗制。臣认为我圣祖取得天下,其经营主要在中国,所以其兵器制度也主要以中国为法。然而承平之后,中国无事,所以为民害的,往往在于外患边疆之地,多险

阻﨑岖,而吾之队伍不可以尽施。且吾器械长短相制,卒然遇敌,长兵无短用,短兵无长用,故士卒虽多,而得用仅半。请命臣僚之兼通文武者,讲求其故,加用弩与矛二器以为兵用,而仍下湖广二藩,选其精于二技者津遣赴官,俾其敎习。若夫殳之为殳,略如今俗所谓木棍者,然宜依古制,更备此一器以击虏马之足,葢亦不减宋人用麻札刀也。考古之殳长丈二而无刃,礼书作八觚形,葢八棱也。古人用于车上,故宜长。今用于步军手执以击马足,宜与人相称。古作八棱,今宜于人手所执处为圆形。而于其半至末为四棱,或加鐡于棱中云。

译道路崎岖险阻,我们的军队无法全部展开部署。况且我们的兵器长短相互制约,突然遭遇敌人时,长兵器没有短兵器的用途,短兵器没有长兵器的用途,所以士兵虽然众多,但能发挥作用的只有一半。请求命令那些文武兼通的臣僚,研究其中的原因,增加使用弩和矛这两种兵器作为军用,并向下达令给湖广两地的藩镇,挑选精通这两项技艺的人,派遣他们前往官府,让他们进行教习。至于殳这种兵器,大致就像如今俗称为木棍的东西,但应当依照古代的制度,再准备这一种兵器用来击打敌马的腿脚,这大概也不亚于宋人使用麻札刀。考察古代的殳,长度为一丈二尺且没有刀刃,礼书上记载为八觚形状,大概是八棱形的。古人把它用在车上,所以适宜做得长。现在用于步兵手中拿着击打马腿,适宜与人的身高相称。古代做成八棱形,现在适宜在人手握持的地方做成圆形,而在从中间到末端的部分做成四棱形,或者在棱中间加上铁条。

辀人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贾公彦曰:「弧旌者,弧弓也。旌旗上有弓,所以张縿。幅枉矢者,就旌旗张縿弓上,亦画枉焉,以象弧星也。」臣按《天文志》云:「觜觽下一星曰天矢,天狼下有四星曰天弧。」郑氏所谓枉矢,取名变星飞行有光,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结火以射敌。考史,陈球守零陵,制为飞矛者,其形之大如矛欤?今火药有火箭,若仿汉人飞矛之法,而传以今之火药,使之射逺而流行,是亦惊敌之一具也。

  以上器械之利【上】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二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二十二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严武备

  器械之利【下】

荀子曰:「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防【与胄同】带剑,嬴【负担】三日之粮。」

如淳曰:「上身一髀,禅一胫,缴一凡三属。」

臣按:魏之武卒,操弩负矢,而置戈其上,是葢长短之兵兼用也。

司马法曰:「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鋭,鋭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又曰:「弓矢御【句】殳矛守【句】戈防助【句】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臣按:所谓「兵不杂则不利」,与夫「长以卫短,短以救长」,古今制队伍、用兵器,其法不出此数言。

六韬》曰:「陷坚陈,败强敌,以大黄、参连弩、飞鳬电景矢自副。」

注曰:「飞鳬,赤茎,白羽,以鐡为首;电影,青茎,白羽,以铜为首。」

臣按《周礼》六射之目,其二曰参连。参连云者,谓前放一矢,后放三矢,连续而去也。考《吴越春秋》有云:“夫射之道,从分望敌,合以参连。”《后汉书》亦云:“弩射以参连为竒。”夫古人自八岁入小学,已学射艺,而敎以参连之法,自防及长,习熟其事,故仕而为将,不仕而为卒,无不能射者。今世古法尽废,有能射疏及逺者,已为竒矣。若夫参连之法,少有知者,诚能以古参连法敎士卒,使当矢石之间,一射而连放三矢,则是一人而兼三人之用也。意者李广以二千骑当胡骑四万之围,所谓大黄,即《六韬》所谓大黄参连乎?

汉髙祖四年,初为算赋。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臣按:此汉以后赋民治兵之始。考史,成帝建始元年,立故河间王弟上郡库令良为王。注谓:北邉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则前此邉郡各有库,库有令以掌兵器,旧矣。然《地理志》于南阳郡宛下注有工官、鐡官,则不独邉郡有武库,而内地亦有之矣。

髙祖时,萧何治未央宫,立武库以藏兵器。

臣按《汉志》中尉属中有武库令,则是时既立武库以藏兵器,而设令以司之,属之中尉。其后光武置武库令,主兵器,则以属执金吾;考工令主作兵器弓弩之属,成则传金吾入武库。魏晋一遵其制,葢始于此也。

百官表中,尉秦官,武帝更名执金吾。属官有武库令丞。中尉属官有武库令。少府属官有若卢、考工室令丞。臣按《汉书》注:若卢以藏兵器,考工室主作器械。

哀帝时,毋将隆言:“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邉吏职在御寇,赐武库兵。”

林駉曰:「周之兵器在民,汉之兵器在官。周之在民,以兵农为一之时;汉之在官,以兵农已分之后。」

臣按:汉自郡国至于京师,皆有武备。在郡国,则有库兵,或置工官,库兵以算赋为之,而工官与鐡官同置于产鐡之郡。在京师,则有武库令,掌于中郡,而天子又有若卢、考工室以藏兵器,以主作器械,一以少府主之。武库则以大司农钱为之也。汉制财用有二供,天子杂用以少府之钱,若大司农钱,非军国之事不得用也。兵甲之作,以为军国之备,故亦用大司农钱欤。

鼂错言于文帝曰:「劲弩长防,射疏及逺,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坚甲利刃,

译辀人用弧旌和枉矢,是为了取象于弧星。

贾公彦说:“弧旌,就是弧弓。旌旗上画有弓,是用来张挂縿的。幅枉矢,就是在旌旗张挂縿弓之上,也画上枉矢,以此来取象弧星。”臣按:《天文志》说:“觜觽星下方的一颗星叫天矢,天狼星下方有四颗星叫天弧。”郑氏所说的枉矢,是取变星飞行有光芒之意,就是现在的飞矛。有的称它为兵矢,絜矢也是取象于此。这两者都可以绑上火把用来射击敌人。考察史书,陈球镇守零陵时,制作了飞矛,它的形状大概像矛那样大吧?现在火药中有火箭,如果仿照汉人飞矛的方法,而传授以现在的火药,让它射得远且能流行,这也是惊扰敌人的一种器具。

以上为器械之利【上】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二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二十二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严武备

器械之利【下】

荀子说:“魏国的武卒,穿着三属之甲,拿着十二石的弩,背着五十支箭,把戈放在上面,戴着胄,佩带剑,携带三天的口粮。”

如淳说:“上身一件,大腿一件,小腿一件,总共三属。”

臣按:魏国的武卒,拿着弩背着箭,而把戈放在上面,这是长短兵器兼用。

《司马法》说:“兵器不混杂就不利,长兵器用来护卫,短兵器用来防守。太长则难以接近,太短则够不着,太轻则锐利,锐利则容易混乱,太重则迟钝,迟钝则不能取胜。”又说:“弓矢用来抵御,殳矛用来防守,戈用来防护辅助,总共五种兵器五种用途:长兵器护卫短兵器,短兵器补救长兵器,交替作战就能持久,一起作战就强大。遇到与己方相当的敌人,这就叫两军对峙。”臣按:所谓“兵器不混杂就不利”,以及“长兵器护卫短兵器,短兵器补救长兵器”,古今制定队伍、使用兵器,其方法不出这几句话。

《六韬》说:“攻破坚固的阵势,打败强大的敌人,用大黄、参连弩、飞鳬电景箭作为辅助。”

注说:“飞鳬,箭杆红色,箭羽白色,箭头用铁制;电景,箭杆青色,箭羽白色,箭头用铜制。”

臣按:《周礼》六射的项目中,第二项叫参连。参连的意思是,前面射出一箭,后面射出三箭,连续而去。考察《吴越春秋》说:“射道的要领,分开瞄准敌人,合拢时连续发射。”《后汉书》也说:“弩射以参连为奇。”古人从八岁进入小学,就已经学习射箭技艺,而教导以参连的方法,从小到长大,熟练其事,所以做官成为将领,不做官成为士兵,没有不会射箭的。现在世上古法完全废弃,能射得稀疏且远的人,已经算是奇人了。至于参连的方法,很少有人知道,如果真能用古参连法教导士卒,使他们在矢石交加之间,一射而连续发射三箭,那就是一人兼有三人的作用了。大概李广以两千骑兵抵挡胡骑四万的包围,所谓大黄,就是《六韬》所说的大黄参连吧?

汉高祖四年,开始征收算赋。注:百姓年满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每人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用来治理库兵车马。

臣按:这是汉朝以后向百姓征税治理军队的开始。考察史书,成帝建始元年,立原河间王的弟弟上郡库令良为王。注说:北边郡库官的兵器所藏,所以设置令。那么在此之前,边郡各有库,库有令来掌管兵器,已经很久了。然而《地理志》在南阳郡宛下注有工官、铁官,那么不仅边郡有武库,内地也有武库了。

高祖时,萧何治理未央宫,建立武库来收藏兵器。

臣按:《汉志》中尉属官中有武库令,那么当时既建立武库来收藏兵器,又设置令来管理它,隶属于中尉。后来光武帝设置武库令,主管兵器,则隶属于执金吾;考工令主管制作兵器弓弩之类,制成后传给金吾送入武库。魏晋一律遵循这个制度,大概始于此时。

百官表中,尉是秦朝的官职,武帝改名为执金吾。属官有武库令、丞。中尉属官有武库令。少府属下官有若卢、考工室令、丞。臣按:《汉书》注:若卢用来收藏兵器,考工室主管制作器械。

哀帝时,毋将隆说:“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修缮制造,都度支大司农的钱。边吏的职责在于抵御寇敌,赐给武库兵器。”

林駉说:“周朝的兵器在民间,汉朝的兵器在官府。周朝兵器在民间,是因为兵农合一的时候;汉朝兵器在官府,是因为兵农已经分离之后。”

臣按:汉朝从郡国到京师,都有武备。在郡国,则有库兵,或者设置工官,库兵用算赋来供给,而工官与铁官一同设置在产铁的郡。在京师,则有武库令,掌管于中尉,而天子又有若卢、考工室来收藏兵器,来主管制作器械,都由少府主管。武库则用大司农的钱来供给。汉朝制度财用有两处供给,天子杂用由少府的钱供给,至于大司农的钱,非军国大事不得使用。兵甲的制作,作为军国之备,所以也用大司农的钱吧。

晁错对文帝说:“劲弩长戈,射得稀疏且远,匈奴的弓不能抵挡;坚甲利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