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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大学衍义补三十一

大学衍义补卷三十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303–312 段

市之法。茍有过用于上,则大臣尽规;茍有过取于下,则有司守法。而后人主常立于无过之地,此又先王之深意。」

译这是市场的法度。如果在上位者有过度的耗费,那么大臣们就会竭尽规劝;如果在下位者有过度的索取,那么主管官员就会坚守法度。这样之后,君主才能常常处于没有过错的地位,这又是先代君王深远的用意。

臣按:成周盛时,闗市之征,用以供王之膳服而已,非若后世以之供凡国用也。王之膳服,闗市之所有,王则用焉,不出闗市之外,而别有所求,是以当时之君所以为衣食者,皆与民同,非若后世巧为制造,一服之费至用百夫之衣,一味之费至用百人之食也。

司闗【闗谓境上之门】掌国货之节以聫门市【自外入者通之门与市自内出者通之门与闗】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防【征谓税而正之防谓舍而禁之】凡货不出于闗者举其货【设入】罚其人凡所逹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国凶【荒年】札【疾疫死亾】则无闗门之征犹几【察也】

臣按:闗市有征税,始此。我朝每府立税课司,州县各立为局,设官以征商税。凡商贾欲赍货贿于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闗券。是即《周礼》节传之遗制也。葢节以验其物,传以书其数也。

  王制市防而不税闗讥而不征

朱熹曰:「防,市宅也。市防而不征,谓使居市之防者各出防赋,如今质赁铺面相似,更不征其所货之物。闗,谓道路之闗;市,谓都邑之市,讥察也,征税也。闗市之吏,察异服异言之人,而不征商贾之税也。」

孟子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闗市讥而不征。又曰:市防而不征。法而不防,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闗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张载曰:「或赋其市地之防而不征其货,或治以市官之法而不赋其防。葢逐末者多,则防以抑之;少则不必防也。」

臣按:古者于众途所防之地,则立闗以限其出入;于庻民所聚之地,则立市以通其有无。所以兼济之而足其用度。凡若此者,无非以利民而已。后世则专用之以利国,非古人意矣。

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朱熹曰:「龙断,冈垄之断而高也。」孟子释「龙断」之説如此。治之,谓治其争讼。左右望者,欲得此而又取彼也。罔谓防罗取之也。从而征之,谓人恶其专利,故就征其税。后世縁此遂征商人也。

臣按:孟子此言,可见古人立为闗市之本意。其意,恶人逐末而专利,故立法以抑之,非有所利之也。匹夫而私登龙断以罔利,既得此,而又望彼,尚为士人之所贱。彼读圣贤书,儒其衣冠,如王安石之徒,乃亦为贱丈夫之所为,其贻讥于天下后世,而为人之贱也,宜矣。后世君子以道事君者,尚其鉴诸。

汉高祖时,凡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至于封君,皆各自为私奉养,不领于天下经费。

又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叶梦得曰:「高祖禁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绮纻【▯【毛布也】操兵乘骑马。其后又禁毋得为吏与名田,凡民一等,商贾独倍其贱之至矣。敦夲抑末,亦后世所不能行也。」

臣按:汉初去古未逺,其行抑商之政,犹有古意。夫市肆之所入,不以为经费;商贾之服用,不许其过侈,可也。然捐市税以予封君,重商税以致困辱,则过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贾

马廷鸾曰:「武帝承文景富庻之后,即位甫一纪耳,征利已至于此,然则府库之积,其可恃哉?」

臣按:后世税商贾、车船令,出算,始此。

宋太祖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毋得发箧搜索。又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毋得擅改更增及创收。

陈傅良曰:「太祖开基之歳,首定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凡州县不敢专擅创取,动辄奏禀取防,行下。」

太宗诏:「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

哲宗元祐八年,商人载米入京粜者,有力胜税,权蠲之。苏轼曰:「谷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末。是以法不税五谷,使丰熟之乡商贾争籴,以起太贵之价;灾伤之地舟车辐辏,以压太贵之直。自先王以来,未之有改也。而近歳法令,始有五谷力胜税钱,使商贾不行,农末皆废。窃为圣世病之。」

臣按:民种五谷,已纳租税,无可再赋之理,非他

译臣按:成周盛世,关卡和市场的税收,只用来供给天子的饮食服饰罢了,不像后世那样用来供给国家的一切开支。天子的饮食服饰,关卡和市场里有什么,天子就用什么,不超出关卡和市场之外另外有所求取,因此当时君主的衣食来源,都与百姓相同,不像后世巧立名目制造奢侈品,一件衣服的耗费竟用到一百个工人的劳动,一种味道的耗费竟用到一百人的口粮。

司关【关指边境上的门】掌管国家货物的节制,以连接城门和市场【从外面进入的,通城门和市场;从里面出去的,通城门和关】。掌管货物和财货出入的官员,负责治理禁令和征收防备【征指征税并加以整顿,防指提供住宿并加以禁止】。凡是货物不从关卡出去的,没收其货物【没入官府】,处罚其人。凡是运送货物财货的,就凭符节和传信传出国境。遇到凶年【荒年】、札【疾疫死亡】,就免除关卡和城门的税收,仍然只是稽查【观察】。

臣按:关卡和市场开始征税,是从这里开始的。我朝每个府设立税课司,州县各自设立为局,设置官员来征收商税。凡是商人想要携带货物财货到四方去的,必须先前往主管部门开具关券。这就是《周礼》中符节传信的遗制啊。大概符节用来查验货物,传信用来记录数量。

《王制》说:市场设防而不征税,关卡稽查而不征税。

朱熹说:“防,指市场的宅地。市场设防而不征税,是说让住在市场防地的人各自缴纳防地的赋税,就像现在租赁铺面类似,不再征收他们所卖货物的税。关,指道路上的关卡;市,指都邑中的市场。讥是稽查,征是征税。关卡和市场的官吏,稽查穿着奇异、言语奇异的人,而不征收商人的税。”

孟子说:“从前周文王治理岐地时,关卡和市场稽查而不征税。又说:市场设防而不征税。有法律而不设防,那么天下的商人都高兴并愿意把货物存放在那里。关卡稽查而不征税,那么天下的旅客都高兴并愿意经过那里的道路。”张载说:“有的征收市场土地的防税而不征收货物的税,有的用市场官员的法律治理而不征收防税。大概追逐末业的人多,就用防税来抑制他们;少就不必设防了。”

臣按:古人在众人路途必经的地方,设立关卡来限制出入;在百姓聚集的地方,设立市场来互通有无。以此来兼济众人并满足他们的用度。凡是像这样的,无非是为了便利百姓罢了。后世却专门用来便利国家,这不是古人的本意了。

古代设立市场,是用自己拥有的交换自己没有的,由官吏治理罢了。有个卑劣的男人,一定要寻找高地登上,以便左右观望而网罗市场利益。人们都认为他卑劣,所以跟着征收他的税。征收商税就是从这卑劣的男人开始的。

朱熹说:“龙断,指冈垄中断而高的地方。”孟子解释“龙断”的说法就是这样。治理,指治理他们的争讼。左右观望,是想得到这个又想取得那个。罔指像网罗一样获取。跟着征收他的税,是说人们厌恶他专利,所以就征收他的税。后世沿袭这个就开始征收商人的税了。

臣按:孟子这话,可以看出古人设立关卡和市场的本意。他们的意图,是厌恶人们追逐末业而专利,所以立法来抑制他们,并不是为了从中获利。平民私自登上高地来网罗利益,既得到了这个,又想望那个,尚且被士人所鄙视。那些读圣贤书、穿着儒者衣冠的人,如王安石之流,竟然也做卑劣男人的事,他们被天下后世讥笑,而被人们鄙视,是应该的。后世以道事奉君主的君子,应当以此为鉴。

汉高祖时,凡是市场租税的收入,从天子到封君,都各自作为私人的奉养,不列入天下的经费。

又命令商人不得穿丝绸乘车,加重租税来困辱他们。

叶梦得说:“高祖禁止商人不得穿锦绣绮縠绮纻【〇【毛织的布】,持兵器,骑乘马。后来又禁止不得做官吏和拥有名田,凡是百姓同等,商人独自加倍地被轻视,到了极点。敦本抑末,也是后世所不能实行的。”

臣按:汉初距离古代不远,实行抑制商人的政策,还有古意。市场的收入,不把它作为经费;商人的服用,不允许他们过于奢侈,是可以的。然而捐出市场税给封君,加重商税以致困辱,就过分了。

武帝元光六年,开始计算商贾的税。

马廷鸾说:“武帝承袭文景富裕之后,即位才一纪罢了,征利已经到了这个地步,那么府库的积蓄,哪里可以依赖呢?”

臣按:后世税商贾、车船,出算,是从这里开始的。

宋太祖下诏,各地不得苛留行旅,携带的行李如果没有货币应当计算的,不得开箱搜索。又下诏将商税则例张贴在务门,不得擅自更改增加以及创设征收。

陈傅良说:“太祖开国之年,首先确定商税则例。此后历代守为家法,凡是州县不敢专断创设收取,动不动就奏禀取旨,下达执行。”

太宗下诏:“除了商旅的货币外,那些贩夫贩妇细碎的交易,都不得征收其税。”

哲宗元祐八年,商人载米入京城卖米的,有力胜税,暂时免除。苏轼说:“谷物太便宜就伤害农民,太贵就伤害商人。所以法律不征收五谷的税,让丰熟之地的商贾争相购买,以抬高太贵的价格;灾伤之地的舟车辐辏,以压低太贵的价格。自从先王以来,没有改变过。而近年法令,开始有五谷力胜税钱,使商贾不能通行,农业和商业都废弛。我私下为圣世感到痛心。”

臣按:百姓种植五谷,已经缴纳租税,没有理由再赋税,不是其他

竹木牲畜比也。竹木牲畜之类,原无征算,故商贾货卖于闗市也,官可税之。今民既纳租于官仓矣,而闗市又征其税,岂非重哉?此不独非王政,亦非天理也。我朝制税课司局,不许税五谷及书籍纸札。其事虽微,其所闗系甚大。王者之政,仁人之心也【以上征商】

译竹木牲畜是同一类事物。竹木牲畜这类物品,原本没有征收赋税,所以商人在关卡市场贩卖货物时,官府可以对其征税。现在百姓已经向官仓缴纳了租税,关卡市场又征收他们的商税,这难道不是重复征税吗?这不仅是违背王道政治,也是违背天理的。我朝设立税课司局,规定不许对五谷以及书籍纸札征税。这件事虽然细微,但其关系却非常重大。君王的政治,体现的是仁人的心意【以上为征商部分】

酒诰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

蔡沈曰:「商受酗酒,天下化之。妹土,商之都邑,其染恶尤甚。武王以其地封康叔,故作书诰教之云。」

乃穆【敬也】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厥诰毖【戒谨】庻邦庻士,越少正【官之副贰】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蔡沈曰:「文王朝夕敕戒之曰:惟祭祀则用此酒,天始令民作酒者为大祭祀而已。」

文王诰教小子【少子之称】有正【有官守者】有事【有职业者】无【毋同】彛【常也】酒越庻国饮,惟祀德将无醉。

蔡沈曰:「小子血气未定,尤易纵酒丧德,故文王专诰教之,毋常于酒。其饮惟于祭祀之时,然亦必以德将之,无至于醉也。」

臣按先儒有言:「古之为酒,本以供祭祀,灌地降神,取其馨香上达,求诸隂之义也。」后以其能养阳也,故用之以奉亲养老;又以其能合欢也,故用之于冠昏賔客。然曰:「賔主百拜而酒三行,」又曰:「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未尝过也。自禹饮仪狄之酒而疏之,宁不谓之太甚已?而亾国之君、败家之子,接踵于后世,何莫由斯?然则文王之教,不惟当明于妹邦,家冩一通,犹恐覆车之不戒也。噫!兹言也,凡酒之为酒,所以为用,及其所以为害,皆具于此矣。有国家者,可不戒哉!

矧汝刚制于酒,厥或诰曰:「羣饮,汝勿佚【失也】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未定辞】杀。

蔡沈曰:「汝之身所以为一国之视效者,可不谨于酒乎?故曰:矧汝刚制于酒,刚果用力以制之也。羣饮者,羣聚而饮,为奸恶者也。予其杀者,未必杀也,犹今法当斩者,皆具狱以待命,不必死也。然必立法者,欲人畏而不敢犯也。」

臣按:苏轼有言,“自汉武帝以来,至于今,皆有酒禁,严刑重赏,而私酿终不能絶。周公独何以能禁之?曰:周公无所利于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噫!由苏氏此言而推之,非但禁酒一事,凡国家有所兴事造役,莫不皆然。

周礼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谓材食麴蘖之类】凡为公酒者,亦如之。

臣按:周人设官以掌酒,凡以为祭祀、养老、奉賔而已,非以为日用常食之物也。

酒人掌为五齐【一曰泛,二曰醴,三曰盎,四曰缇,五曰沈】三酒【一曰事,二曰昔,三曰清】臣按:凡祭祀天地宗庙社稷诸神,皆有五齐三酒。

萍氏【比其浮于水上】掌国之水禁,几酒【察非时饮者】谨酒【使民节用酒】臣按:几酒则于饮酒微察其不节,即《酒诰》所谓“德将无醉”以文王几酒,而庻国之饮酒者皆有节也。谨酒则于用酒谨制其无度,即《酒诰》所谓“越庻国饮惟祀者”,以文王谨酒,而庻国之用酒者皆有度也。呜呼!天下之物,最沈溺人者,水也。而酒之为物,起风波于尊罍之中,其沈溺乎人,殆有甚于水焉。《周礼》设官以萍人掌国之水禁,而并付之以几酒、谨酒之权,其意深矣。周之先王,既设官以几谨乎酒,又作诰以示戒乎人。其后子孙乃至于沈酒淫泆,而天下化之以底于乱。亾酒之沈溺于人也如此!吁可畏哉!

司虣【音暴】掌宪市之禁令,禁其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臣按:司虣、市官之属,萍氏、刑官之属。成周既设刑官,以几察其饮酒之人,然其所饮者多在市肆之中,而又立市官以禁戒之焉。其刑之严,乃至于搏而戮之。呜呼!古之圣王,岂欲以是而禁絶人之饮食哉?葢民不食五谷则死,而酒之为酒,无之不至伤生;有之,或至于致疾而乱性,禁之诚是也。后世不徒不禁酿,而又设为楼馆于市肆中,以诱致其饮,以罔利。此岂圣明之世所宜有哉?

梁惠王觞诸候于范台,酒酣,请鲁君举觞。鲁君兴,避席择言曰:“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絶防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亾其国者。’”孟子曰:“禹恶防酒而好善言。”

臣按:大禹此言,则酒乃亾

译酒诰:王这样说:“在妹邦宣布重大的命令。

蔡沈说:‘商纣王酗酒,天下受其影响。妹地是商朝的都邑,那里的恶习尤其严重。武王将这块土地封给康叔,所以作书告诫教导他。’

于是恭敬地追念文王在西土开创基业时,他的告诫谨慎地针对各邦国、各位士人,以及少正和御事等官员,早晚说:‘祭祀时,才用这种酒。上天降下命令,开始让我们百姓用酒,是为了大祭祀。’蔡沈说:‘文王早晚告诫他们说:只有祭祀才用这种酒,上天最初让百姓造酒是为了大祭祀。’

文王告诫教导年轻的后辈、有官职的人、有职务的人,不要经常饮酒。至于各邦国的饮酒,只有祭祀时,要以德行为主导,不要喝醉。

蔡沈说:‘年轻后辈血气未定,尤其容易纵酒败德,所以文王专门告诫教导他们,不要沉溺于酒。他们饮酒只在祭祀的时候,但也必须以德行为主导,不要喝醉。’

臣按:先儒有话说:‘古代造酒,本是为了供祭祀,灌地降神,取其馨香上达阴间。’后来因为酒能养阳,所以用来奉养亲人、养老人;又因为酒能合欢,所以用在冠礼、婚礼和宾客宴饮中。然而说:‘宾主百拜而酒只三巡,’又说:‘终日饮酒而不醉,’从未有过分。自从禹喝了仪狄的酒而疏远他,难道不认为太过分了吗?而亡国的君主、败家的子弟,在后世接踵而至,为什么不遵循这个道理呢?那么文王的教诲,不仅应当在妹邦阐明,每家抄写一通,还恐怕不能警戒覆车之鉴呢。唉!这番话,凡是酒作为酒,它的用途,以及它造成的危害,都包含在这里了。有国家的人,能不警戒吗!

况且你要刚毅地节制饮酒,如果有告诫说:‘聚众饮酒,你不要放纵,全部逮捕拘禁押送到周,我将处死。’

蔡沈说:‘你身为国家的表率,能不谨慎对待酒吗?所以说:况且你要刚毅地节制饮酒,刚毅果断用力来节制。聚众饮酒的人,是聚集在一起饮酒作恶的人。我将处死,未必真的处死,就像现在法律应当斩首的,都备齐案卷等待命令,不一定死。但必须立法,是想让人畏惧而不敢触犯。’

臣按:苏轼有话说,‘自从汉武帝以来,直到今天,都有酒禁,严刑重赏,但私酿终究不能断绝。周公唯独为什么能禁止呢?回答说:周公不贪图酒利,只是为了端正百姓的德行而已。’甲乙都鞭打他们的儿子,甲的儿子服从,乙的儿子不服从。为什么呢?甲鞭打儿子并责成他学习,乙鞭打儿子并剥夺他的食物。这就是周公能禁酒的原因。唉!由苏轼这番话推而广之,不仅禁酒一事,凡是国家兴办事务、制造器物,没有不是这样的。

《周礼》中酒正掌管酒的政令,按照法式授予酒材(指粮食、酒曲等),凡是制作公酒的人,也是这样。

臣按:周朝设立官职来掌管酒,凡是用于祭祀、养老、奉客而已,不是作为日常饮食之物。

酒人掌管制作五齐(一曰泛,二曰醴,三曰盎,四是缇,五是沈)和三酒(一曰事,二曰昔,三曰清)。臣按:凡是祭祀天地、宗庙、社稷诸神,都有五齐三酒。

萍氏(因其浮于水上)掌管国家的水禁,稽查饮酒(察视非时饮酒者),谨慎用酒(使百姓节制用酒)。臣按:稽查饮酒,就是在饮酒时细微地察视其不节制,即《酒诰》所说的‘以德将之,无醉’,因为文王稽查饮酒,所以各邦国的饮酒者都有节制。谨慎用酒,就是在用酒时谨慎地限制其无度,即《酒诰》所说的‘各邦国饮酒,只有祭祀时’,因为文王谨慎用酒,所以各邦国的用酒者都有限度。唉!天下的事物,最使人沉溺的是水。而酒这种事物,在尊罍之中掀起风波,它使人沉溺,大概比水还厉害。《周礼》设立官职让萍人掌管国家的水禁,并赋予他稽查饮酒、谨慎用酒的权力,其用意深远啊。周朝的祖先,既设立官职来稽查谨慎对待酒,又作诰来警戒人们。后来的子孙却沉溺于酒,淫乱放纵,而天下受其影响导致混乱。酒使人沉溺到如此地步!吁,可畏啊!

司虣(音暴)掌管市场的禁令,禁止那些在市场游荡饮食的人。如果不可禁止,就搏斗并杀死他们。

臣按:司虣是市官的属员,萍氏是刑官的属员。成周既已设立刑官,来稽查饮酒的人,然而他们饮酒多在市肆之中,又设立市官来禁戒他们。刑罚之严,竟然达到搏斗并杀死的地步。唉!古代的圣王,难道是想以此禁止人的饮食吗?大概人不吃五谷就会死,而酒这种东西,没有不伤害生命的;有了它,或许会导致疾病而扰乱心性,禁止它确实是正确的。后世不仅不禁酿,反而在市肆中设立楼馆,来引诱人们饮酒,以谋取利益。这难道是圣明时代所应该有的吗?

梁惠王在范台宴请诸侯,酒喝得正酣,请鲁君举杯。鲁君起身,避开席位,选择言辞说:‘从前帝女命令仪狄造酒,酒很美味,进献给禹。禹喝了觉得甘甜,于是疏远仪狄,断绝了酒,说:‘后世一定有因为酒而亡国的人。’’孟子说:‘禹厌恶酒而喜欢善言。’

臣按:大禹这番话,那么酒就是亡

国之物,而汉武帝顾用之以为兴国之利。噫!此圣狂之所以分欤?

译国家的物资,而汉武帝却用它来作为振兴国家的利益。唉!这就是圣人与狂人区别的原因吧?

汉兴,有酒酤禁,其律:三人以上无故羣饮酒,罚金四两。文帝即位,赐民酺五日。十六年九月,令天下大酺。后元年,诏戒为酒醪以靡谷。

臣按:酺之为言,布也。王者德布于天下,而合聚饮食以为酺。自古以来,皆有酒禁,而汉法无故羣饮酒,罚金四两,而又屡诏戒为酒醪以靡谷,民之得饮也,葢鲜矣。故于时和歳丰,或赐酺焉。夫禁其酿,所以为义;赐之酺,所以为仁。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汉时去古未逺,犹有古意存焉。后世纵民之饮,非仁也;因而取利,非义也。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臣按:酒酤之禁虽不能行于平世,若遇凶荒,米谷不继,而一举行酿酒造麴之禁,是亦赈荒之一防也。

  武帝天汉三年初榷酒酤

吕祖谦曰:周公作《酒诰》,以告康叔,其刑之重,至于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此是最初禁酒,恐人沈湎浸渍,伤德败性,不过导迪民彛,防闲私欲之意。至于《周官》之禁酒,禹之恶防酒,皆是此意。及其再变,如汉文为酺,景帝以歳旱禁民酤酒,与古人恐民伤德败性已自不同,恐有用为无用之物,耗谷米民食不足,此是再变。比之《酒诰》所谓“非惟不敢,亦不暇已”,无此意,然而犹有重本抑末之心。及至三变,自桑▯羊建▯酒之利,设心大不同,不过私家不得擅利,公家却自专其利耳。

臣按:酒者,以谷为之。县官既已取谷以为租税矣,及其造谷以为酒,而又税之,则是一物而再税,也可乎?况古有酒禁,恐民沈酗以丧德,靡费以乏食耳,本无所利之也。汉武帝始为榷酤之法,谓之「▯」者,禁民醖酿,官自开置,独专其利,如渡水之「▯」焉。是则古之禁酒,惟恐民之饮;后世之禁酒,惟恐民之不饮也。呜呼!武帝其作俑者欤?

昭帝元始六年,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乃罢▯酤官,令民得以律自占【占谓隐度其实】租卖酒,升四钱。

刘攽曰:「罢酤占租,卖酒钱,共是一事。以律,占租者,谓令民卖酒,以所得利占而输其租矣。占不以实,则论如律也。租,即卖酒之税。卖酒升四钱,所以限民不得厚利耳。」

臣按:前此,▯酒官自酿以卖也。至是以贤良文学言,罢榷酤官,然犹听民自酿以卖,而官定其价,每升四钱,隐度其所卖之多寡,以定其税。此即胡氏所谓使民自为之,而量取其利也。后世税民酒,始此。我朝于酒课不设,务不定额,民之开肆者,即报官纳课,罢肆即已,姑为之禁而已,未尝借此以为经费,如唐、宋然也。

唐初无酒禁,肃宗乾元元年,以廪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二年饥,复禁酤,非光禄祭祀、燕蕃客不御酒。

德宗建中元年,罢酒税,三年禁人酤酒,官自置店酤,收利以助军费。

胡寅曰:「善政建于古圣王者,后世鲜克遵之。不善之政兴于聚敛之臣者,后世多不肯改。德宗尽罢酒税,善矣。已而牟利最急,故知尽罢之未若勿▯而以予民之为善也。」

宋初诸路未尽禁酒,呉越之禁自钱氏始,京西禁自太平兴国二年,闽广至今无禁。

真宗诏曰:「▯酤之法素有定规,宜令计司立为定式。自今中外不得复议增课,以图恩奬。」

臣按:酒之为物,古人造之,以祀神养老,宴賔,亦如笾豆之实然,非民生日用不可无之物也。仪狄始造酒,大禹饮之,豫知后世必有因之以亾其国者。武王作诰,以戒其臣下,至欲加以杀之之刑。古之圣王,必不忍以口食之微戕人性命,而犹然者,法不严则禁不絶故也。自桑▯羊为▯酒取利之法,纵民自造而自饮。呜呼!所得几何,乃使天下国家受无穷之祸。遂至蚩蚩之民,嗜其味之甘,忘其身之大性,以之乱德,以之败父子,以是而不相慈孝,兄弟以是而不相友爱,夫妇以是而相反目,朋友以是而相结怨。甚至家以之破,国以之亾。国家有所兴作,率因是以偾败者,不可胜数。明君贤相,何苦而不为之禁絶哉?且前代頼之以济国用,不禁尚有可诿者,况祖宗以仁义立国,不忍计民口食以为国用,如存其名,实无其

译汉朝建立后,实行酒类专卖禁令,法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聚众饮酒,罚金四两。汉文帝即位,赏赐百姓聚饮五日。十六年九月,下令全国大聚饮。后元元年,下诏告诫不要酿造酒醪以浪费粮食。

臣按:酺,意思是布。王者恩德遍布天下,于是聚合饮食称为酺。自古以来都有禁酒令,而汉朝法律对无故聚众饮酒者罚金四两,又屡次下诏告诫不要酿造酒醪以浪费粮食,百姓能够饮酒的情况,大概很少了。所以在时和岁丰的时候,有时才赏赐聚饮。禁止酿酒,是为了道义;赏赐聚饮,是为了仁爱。一张一弛,是文武之道。汉朝距离古代不远,还保留着古意。后世放纵百姓饮酒,不是仁爱;借此获取利益,不是道义。

景帝中元三年夏天,因旱灾禁止卖酒。

臣按:卖酒的禁令虽然在太平盛世难以实行,但如果遇到灾荒,粮食接济不上,那么全面实行禁止酿酒造曲的法令,这也是赈济灾荒的一种办法。

武帝天汉三年开始实行酒类专卖。

吕祖谦说:周公作《酒诰》,用来告诫康叔,刑罚之重,以至于全部拘捕押解到周京,我要杀掉他们。这是最初禁酒,恐怕人们沉溺浸渍,伤害道德败坏本性,不过是引导百姓遵循常理,防范私欲的意思。至于《周官》中禁酒,禹厌恶防酒,都是这个意思。等到第二次变化,如汉文帝赏赐聚饮,景帝因年旱禁止百姓卖酒,与古人恐怕百姓伤害道德败坏本性已经不同,是恐怕把有用的东西当作无用之物,消耗谷物导致百姓食物不足,这是第二次变化。比起《酒诰》所说的“不仅不敢,也没有闲暇”,没有这种意思,然而还有重视根本抑制末节的心思。等到第三次变化,自从桑弘羊建立酒类专卖取利的制度,用心大不相同,不过是私家不能独占利益,公家却独自专享利益罢了。

臣按:酒,是用谷物制成的。官府已经收取谷物作为租税了,等到百姓把谷物酿造成酒,又对其征税,这就是一物而两次征税,可以吗?况且古代有禁酒令,是恐怕百姓沉溺酗酒以丧失道德,浪费费用以缺乏食物,本来不是为了从中获利。汉武帝开始实行专卖制度,称为“榷”者,是禁止百姓酿造,官府自己开设酒肆,独占其利,就像渡水时的“榷”一样。那么古代禁酒,是唯恐百姓饮酒;后世禁酒,是唯恐百姓不饮酒。唉!武帝是始作俑者吗?

昭帝元始六年,下诏让有关部门询问郡国所举荐的贤良文学之士关于百姓疾苦的意见,于是撤销了专卖官,允许百姓按照法律自行估算【估指隐度实际】租税卖酒,每升四钱。

刘攽说:“撤销专卖官征收租税,卖酒的钱,共是一件事。按照法律,估算租税者,是说让百姓卖酒,把所得利润估算后缴纳租税。估算不实,就按法律论处。租,就是卖酒的税。卖酒每升四钱,是为了限制百姓不能获取厚利。”

臣按:在此之前,专卖官自己酿酒来卖。至此因为贤良文学之士的建议,撤销了专卖官,但还是允许百姓自己酿造来卖,而官府确定价格,每升四钱,隐度其卖出的多少,以此确定税额。这就是胡氏所说的让百姓自己去做,而酌情收取利益。后世对百姓的酒征税,从此开始。我朝对酒课不设固定额度,不规定定额,百姓开设酒肆的,就向官府申报缴纳课税,关闭酒肆就停止,姑且加以禁止而已,未曾借此作为经费,像唐、宋那样。

唐朝初年没有禁酒令,肃宗乾元元年,因为军粮正缺,于是禁止京城卖酒。二年饥荒,又禁止卖酒,除了光禄寺祭祀、宴请外宾不饮酒外,其他都不饮酒。

德宗建中元年,撤销酒税,三年禁止百姓卖酒,官府自己设置店铺卖酒,收取利润以资助军费。

胡寅说:“好的政令由古代圣王建立,后世很少能遵守。不好的政令由聚敛之臣兴起,后世多不肯改正。德宗完全撤销酒税,是好的。不久谋取利益最急切,所以知道完全撤销不如不实行专卖而给予百姓更好。”

宋朝初年各路没有完全禁酒,吴越的禁酒从钱氏开始,京西的禁酒从太平兴国二年开始,闽广至今没有禁酒。

真宗下诏说:“专卖之法向来有固定规则,应当让计司确立为固定格式。从今以后内外不得再商议增加课税,以谋求恩赏。”

臣按:酒这种东西,古人制造它,用来祭祀神灵、养老、宴请宾客,也像笾豆中的食物一样,不是百姓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东西。仪狄开始造酒,大禹喝了它,预先知道后世必定有人因此亡国。武王作诰,用来告诫臣下,甚至想要加上杀头的刑罚。古代的圣王,必定不忍心因为口腹之欲的微小而伤害人性命,然而还是这样做,是因为法律不严格禁令就不能断绝的缘故。自从桑弘羊实行专卖取利的制度,放纵百姓自己酿造自己饮用。唉!所得有多少,却让天下国家遭受无穷的祸患。以至于愚昧的百姓,嗜好其味道的甘甜,忘记自身的大性,用它扰乱道德,用它败坏父子关系,因此不相慈孝,兄弟因此不相友爱,夫妇因此相对怨恨,朋友因此结怨。甚至家庭因此破败,国家因此灭亡。国家有所兴作,大多因此失败的,不可胜数。明君贤相,何必苦苦不禁止断绝呢?况且前代依靠它来救济国家用度,不禁还有可推托的理由,何况祖宗以仁义立国,不忍心计算百姓的口粮作为国家用度,如果保留其名,实际上没有其实

利。臣愚以为今日化民厚俗之急务,莫先于复三代圣王禁酤之良法。然法太严则不可行,法太寛则不能禁。况民以饮与食并嗜,习已成性,甚乃有废食而专饮者。性嗜已久,一旦革之,良为不易。乞敕有司申明古典,革去额课,今后官吏军民之家,并许私酿。然所醖酿者,不许过五斗,相馈送者,不许过二升,宴会不许过三廵饮。嗜不许至甚醉。开店以卖者有重刑,载酒以出者有严禁。凡民家所有▯醡之类,尽行送官毁壊,不送者有罚。而又禁革造醡之木工,烧▯之窑戸,定为限制,违者治罪。如此则酒非富家不能造,而贫者无从以得酒。不畏法者,虽欲纵情以自肆,而知礼守法者,亦有所据依以节制之矣。若此者,虽非古人立法之本意,然亦因时制宜,足民化俗之一端也。迂儒之言,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伏惟圣君贤辅相与折▯而施行之,天下臣民葢有隂受其赐者矣。

译有利。臣愚以为,当今教化百姓、淳厚风俗的紧急事务,没有比恢复夏商周三代圣王禁止酒类专卖的良法更优先的了。然而法律太严厉就无法施行,法律太宽松就不能禁止。况且百姓将饮酒与进食同等嗜好,习惯已经形成天性,甚至有人废食而专门饮酒。天性嗜好已久,一旦革除,实在不容易。恳请敕令有关部门阐明古代典章,革除定额酒税,今后官吏、军士、百姓之家,都允许私自酿酒。但是所酿造的酒,不许超过五斗,相互馈赠的,不许超过二升,宴会不许超过三巡,嗜好不许喝到烂醉。开店卖酒的处以重刑,运酒外出的有严禁。凡是百姓家中所有的酒曲、酒醪之类,全部送交官府毁坏,不送的有惩罚。同时禁止并革除制造酒曲的木匠、烧制酒曲的窑户,制定限制,违者治罪。这样,酒就不是富家不能酿造,而贫者无从得到酒。不畏法的人,虽然想放纵情欲以自我恣肆,但知礼守法的人,也有依据来节制他们了。像这样,虽然不是古人立法的本意,但也是因时制宜、满足百姓、教化风俗的一个方面。迂腐儒生的言论,只知道其一而不知道其二。恳请圣明的君主和贤能的辅臣共同斟酌裁断并施行,天下的臣民大概会暗中受到恩赐了。

元武宗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槽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醖,不许过二十五石之上。臣按:宋朝东京酒务三十五元,于大都总置提举司一,设为槽房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醖不许过二十五石,总计日费七百五十石,月费二万二千五百石,歳费二十七万石。今日京师一歳所费,恐不止此。且酿酒之米,皆出江南,舟载车辇,歴数千万,乃至于此。嗟夫!民生有欲,禁之犹恐其纵,乃设楼店以召致之,使纵其欲,可乎?伦理以之而斁,政事以之而废,词讼奸盗以之而兴,是乃一不仁不义之举,兴祸起乱之端。伏愿圣明天子奋发刚断,毅然禁之,以革自汉以来千载深痼之▯,使万世以下良史书之以为善政,岂不韪欤?虽然,千年之事,万人之欲,乃欲一日而顿去之,良不易。然者,必不得已而思其次,请亦如元人置司开槽,京师五城,每城各为五槽,每槽日醖不许过十石。官吏军民之家,遇有公私祭奠昏冠礼防,许其先期具辞告官酤买,官为之券,券用花栏中印文,移空其月日及所行礼,会临时填注,仍批其券曰「出本日不用」,每券不过一斗以下,价直必倍其本价,贵则酤者少矣。酤酒者执券为照,无券及多买多卖者,各治以罪【以上▯酤】

  唐▯州等八道州府置▯麴务

宋承五代之后,置诸州麴务。至道三年,再下酒麴之禁。凡私造,差定其罪。

宋诸郡有醋坊,元祐初,臣僚请罢▯醋。绍圣二年,翟思请诸郡醋坊日息调度之余,悉归常平。

元太宗立酒醋务坊场官,▯酤办课。

臣按:谷麦既已纳税,用谷以为酒,又税之;造麦为麴,以醖酒,又税之;用米与醩以为醋,又税之。是则谷麦一类,农耕以为食,官既取之,商籴于农以为酒、为麴、为醋,官又取之。此一物而三四出税也。呜呼!此皆末世之事,隆盛之时所无有也。是岂上天生物养民,人君代天子民之意哉?我朝不立酒麴务,而惟摊其课于税务之中,而醋则自来无禁。凡唐宋以来苛征酷敛,一切革之,其取于民也,可谓寛矣。夫天生五谷,以为民食,民无食则死,少食则不饱,民不可以一日而不饱,而可以终身而不醉。上之人何苦而必欲民之醉哉?乃至设务置官,以司酒,至于所用为酒之麴,亦司之焉。殊不思所以为醉之具,即所以为饱之物也。去此以为彼,彼多则此少,必然之理也。太平无事之时,恐其败民之徳,尚不可以不禁;兵荒凶札之歳,必至损民之食,乌可不严为之禁哉?禁酒之防,臣已具于前矣。若夫麴蘖之禁,民家自造不过斗者,请听民自为之,但不许其以交易货买。今天下造麴之处,惟淮安一府,靡麦为多,计其一年以石计者,毋虑百万。且此府居两京之间,当南北之冲,纲运之上下必经于此,商贾之往来必由于此,一年之间般运于四方者不可胜计。呜呼!费民生日用之资,以为醺酣荒亾之具。前代以国计故,不得已而取其利,纵之可矣;而今日无所利之,而亦莫之禁,臣不知其何故也。臣请敕所司严加禁约,于凡民间造麴器具,悉令拆毁,与凡为之佣作者一切勒以归农,有犯以与私盐伪钱同科。如此则一年之间,亦可存麦百余万石以资民食,民之所有即国之所有,是即古者所谓藏富于民者也【以上麴醋】

周礼《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以烹者】刍【草】凡疏材【菜蔬之类】木材【可为宫室者】凡畜聚之物。

臣按:疏材、草木之可食茹者,木材、木植之可为宫室、器用者,薪以供烹饪,刍以饲畜类。四者皆出于野,必畜聚之以待不时之用也。故以委人掌之。后世疏果、竹木、柴薪有税,其原盖出于此。

唐德宗时,始用户部侍郎赵赞税天下竹木,十取其一,以为常平本。

臣按:后世竹木之税,始此。然唐时所税者,取其利以为常平本;今世则用之以为宫宇什器耳。我朝于凡天下闗津去处,设抽分竹木局,抽分客商兴贩竹木柴炭等物。在京者,令军卫自设场分,收贮柴薪,按月给与禁军孤老等烧用。竹木等物堆垜在场,令各局按

译元武宗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立了一百个酿酒作坊。大德九年,合并为三十个。每个作坊一天酿出的酒,不允许超过二十五石。臣按:宋朝东京的酒务有三十五处,在大都总共设置一个提举司,设立三十个酿酒作坊,每个作坊一天酿出的酒不允许超过二十五石,总计每天耗费七百五十石,每月耗费二万二千五百石,每年耗费二十七万石。如今京师一年的耗费,恐怕不止这个数目。况且酿酒的米,都出自江南,用船载车运,历经数千万里的路程,才运到这里。唉!百姓生活有欲望,禁止他们还担心他们放纵,竟然设立酒楼店铺来招引他们,让他们放纵欲望,可以吗?伦理因此败坏,政事因此荒废,诉讼、奸邪、盗窃因此兴起,这乃是不仁不义的行为,是兴起祸乱、引发动乱的开端。伏愿圣明的天子奋发果断,毅然禁止它,以革除自汉朝以来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弊病,让万世以后的良史记载它作为善政,难道不是正确的吗?虽然如此,千年的事情,万人的欲望,想要一天之内就彻底去除,实在不容易。然而,如果不得已而考虑次一等的办法,请求也效法元朝设置机构开设酿酒作坊,京师五城,每城各设五个酿酒作坊,每个作坊每天酿出的酒不允许超过十石。官吏、军士、百姓家中,遇到公私祭奠、婚冠等礼仪,允许他们提前具文告官购买,官府为他们开具凭证,凭证使用花栏中间印有文字,留出月份日期及所行礼仪的空白,到临时填写注明,仍在凭证上批注“当日不用”,每个凭证不超过一斗以下,价格必定加倍于成本价,价格贵了,购买的人就少了。买酒的人拿着凭证作为凭证,没有凭证以及多买多卖的,各自按罪论处【以上关于酒禁】

唐代某州等八道州府设置酒麴务

宋朝继承五代之后,在各州设置酒麴务。至道三年,再次下达禁止私酿酒麴的命令。凡是私自酿造的,分别定罪。

宋朝各郡有醋坊,元祐初年,臣僚请求废除醋税。绍圣二年,翟思请求各郡醋坊每日利息调度之余,全部归入常平仓。

元太宗设立酒醋务坊场官,垄断买卖以征收赋税。

臣按:谷麦已经缴纳了税,用谷来酿酒,又征税;用麦造麴,用来酿酒,又征税;用米和麴来制醋,又征税。这就是谷麦这一类东西,农民耕种作为食物,官府已经收取了,商人从农民那里买来作为酒、作为麴、作为醋,官府又收取。这一种物品却征收三四次税。唉!这些都是末世的事情,盛世所没有的。这难道是上天生育万物养育百姓,人君代替天子养育百姓的本意吗?我朝不设立酒麴务,而只是将它的赋税摊入税务之中,而醋则向来没有禁令。凡是唐宋以来的苛征酷敛,全部革除,它向百姓征收的,可以说是宽厚了。上天生长五谷,作为百姓的食物,百姓没有食物就会死,食物少就不饱,百姓不可以一天不饱,却可以终身不醉。上面的人何必一定要让百姓醉呢?以至于设置机构任命官员,来掌管酒,至于用来酿酒的麴,也加以掌管。完全不想想,用来让人醉的东西,就是用来让人饱的东西。去掉这个作为那个,那个多了这个就少了,这是必然的道理。太平无事的时候,担心它败坏百姓的德行,尚且不可以不禁止;兵荒马乱、灾荒瘟疫之年,必定损害百姓的食物,怎么可以不严格禁止呢?禁止酒的防备措施,臣已经在前面详细陈述了。至于麴蘖的禁令,百姓家中自己酿造不超过一斗的,请求允许百姓自己制作,但不允许他们用来交易买卖。如今天下制造麴的地方,只有淮安一府,耗费麦子最多,计算它一年以石计算的,大概不下百万石。况且这个府位于两京之间,处在南北交通的要冲,漕运的上下必经这里,商贾的往来必由这里,一年之间运输到四方去的不可胜数。唉!耗费百姓日常生活的资财,作为酗酒荒废的器具。前代因为国家财政的缘故,不得已而取它的利益,放纵它还可以理解;而今天没有利益可取,却也不禁止,臣不知道这是什么缘故。臣请求命令有关部门严格禁止,凡是民间制造麴的器具,全部命令拆毁,凡是从事这种工作的人一律勒令归农,有违反的与私盐伪钱同罪。这样那么一年之间,也可以节省麦子百余万石来资助百姓食物,百姓所有的就是国家所有的,这就是古人所说的藏富于民【以上关于麴醋】

《周礼》《委人》掌管征收野外的赋税,征收柴草【供烹饪用的】、刍草【喂牲畜用的】、各种疏材【菜蔬之类】、木材【可建造宫室的】、各种积蓄的物品。

臣按:疏材、草木中可食用的,木材、木植中可建造宫室、制作器用的,柴草供烹饪用,刍草喂牲畜用。这四样都出自野外,必须积蓄起来以备不时之需。所以由委人掌管。后世对蔬果、竹木、柴薪征税,其源头大概出于此。

唐德宗时,开始由户部侍郎赵赞对天下竹木征税,十分取其一,作为常平仓的本钱。

臣按:后世的竹木税,开始于此。然而唐代所征的税,取它的利益作为常平仓的本钱;现在则用来建造宫室器物罢了。我朝在天下所有关津渡口,设置抽分竹木局,抽取客商兴贩的竹木柴炭等物。在京师的,命令军卫自己设置场地分拣,收贮柴薪,按月供给禁军孤老等烧用。竹木等物堆积在场,命令各局按

旬奏申知数,遇有用度,以凭计料拣定度量支拨。在外场局,则用各给所在之用。近年于太平之芜湖、荆州之沙市、浙江之杭州,径遣工部属官亲临其地,抽分变卖,取其价直银两解京,以供工部缮造之费,免以科徴于民,是诚良防。然商贩无常,难为定数,后来者务逾前人之数,以儌能名,歳增一歳,无有纪极。窃恐后来之难继,商贾折阅,兴贩者不至,而官与民两失其利。乞量为中制,因地定额,多者不以为优,不及数者不以为劣,庶几可以久行【此言竹木】

译每十日奏报申报数目,遇到有经费支出时,以此作为依据来计划、挑选、确定度量并拨付。在外地的场局,则各供给所在之处的使用。近年在太平府的芜湖、荆州府的沙市、浙江的杭州,直接派遣工部属官亲自前往当地,抽取分成并变卖,将所得的银两解送京城,以供给工部修缮营造的费用,以免向百姓征收赋税,这确实是良好的办法。然而商贩没有常定,难以确定固定的数目,后来的人务必超过前人的数目,以侥幸求得能干的声名,一年比一年多,没有止境。私下担心后来难以持续,商人亏损,从事贩卖的人不再到来,从而官府与百姓都失去利益。请求酌情制定适中的制度,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额度,多的不认为优秀,达不到额度的不认为低劣,大概这样就可以长久实行【此言竹木】

汉宣帝五凤中,耿寿昌白增海租。萧望之言:“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与民鱼,乃出。”

臣按,后世鱼课其原出于此。我朝凡有河泊之处,皆立官以司鱼课。歳有定额,河泊之所遍天下,而惟湖广最多。一藩十二所,四州共百四十余处,而沔阳一州乃至有三十一处。歳纳课钞有定数,使钞法果行,所得亦不赀矣。今日非但鱼课,凡征商等课皆然。茍钞法通行,则诸课皆得以资国之用。不然,则是虚费官吏之俸,徒为下人之扰,而所得不足以偿所费也【此言鱼课】

元史》额外之课凡三十有二:其一曰厯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场,五曰窑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门摊,八曰池塘,九曰蒲苇,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苇,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麴,十六曰鱼,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泽,二十曰荡,二十一曰栁,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鱼苖,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苇,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药。

臣按《元史·食货志》有所谓歳课、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玊、铜鐡、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鹻、竹木之类,其利最广者,盐法、茶法、商税、市舶四者,外此又有所谓额外课,凡三十二,谓之额外者,歳课皆有额,而此课不在其额中也。呜呼!元有天下,其取之民课额之名目,乃至如此之多,当时之民,其苦可知也。我朝一切削去,十存其一二,亦不闻国用之不足。臣意当时亦徒有此名目,以为奸人之资而已,国家未必頼其用也。史书之以垂戒后世,以见其国脉之所以促,有其因耳。呜呼!其尚永鉴之哉!

  以上论征▯之课

  大学衍义补卷三十

<子部,儒家类,大学衍义补》>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一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制国用

  傅算之籍

  孟子曰有力役之征

朱熹曰:「征赋之法,歳有常数,力役取之于冬。」

臣按《孟子》此章举布缕粟米与力役并言,而皆谓之征。征也者,上取于下之名也。布缕粟米,专取其物;而力役之征,葢兼乎人力也。

小司徒之职,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宰职出九赋者之人数】以辨【别也】其贵贱、老防、废疾。凡征役之施【读为弛】舍。

贾公彦曰:「司徒是主土地之官,故亦兼主采地之法。辨其贵贱老防废疾者,谓别其贵贱老防废疾合科役者。科役之征,谓税之役,谓繇役。施舍者,贵与老防废疾者不科役,故言弛也。」

吴澂曰:「夫谓上地中地下地,皆一防,举其凡也;家谓上地七人,中地六人,下地五人,别其目也。」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饶也】

吴澂曰:「一家男女七人以上,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五人以下,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止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也。可任谓丁彊,任力役之事者,余则为老弱也。」

乡大夫以歳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给公上也】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歳时入其书【作文书入于司徒】

吴澂曰:「国中城郭中也,晚赋税而早免之,以其所居复多,役少也。野则早赋税而晚免之,以其复少,役多也。征之者,给公上之事也。舍者,谓有复除而不収役事也。」

遂大夫以歳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

章氏【失其名】曰:三代役法,莫详于周。《周礼》伍两、军师之法,此兵役也。师田、追胥之法,此徒役也。府史胥徒之有其人,此胥役也。比闾族党之相保,此乡役也。有司徒焉,则因地之美恶而均役;有族师焉,则校民之众

译汉宣帝五凤年间,耿寿昌提议增加海租。萧望之说:“官府曾经亲自去海里捕鱼,鱼却捕不到;后来让百姓去捕鱼,鱼才捕得到。”

臣按:后世的鱼税,其源头就在于此。我朝凡是有河流湖泊的地方,都设立官员来掌管鱼税。每年有固定的税额,河流湖泊遍布天下,而湖广地区最多。一个藩镇有十二处,四个州共有百四十多处,而沔阳一个州竟有三十一处。每年缴纳鱼税的钞券有固定数额,如果钞法果真能推行,所得的收入也是不可估量的。如今不只是鱼税,凡是征收商税等税目都是如此。如果钞法通行,那么各种税课都可以用来资助国家之用。如果不这样,那就是白白浪费官吏的俸禄,徒然扰民,而所得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所耗费的成本【此言鱼税】。

《元史》记载,额外的税课共有三十二种:第一种叫历日税,第二种叫契本税,第三种叫河泊税,第四种叫山场税,第五种叫窑冶税,第六种叫房地租,第七种叫门摊税,第八种叫池塘税,第九种叫蒲苇税,第十种叫食羊税,第十一种叫荻苇税,第十二种叫煤炭税,第十三种叫撞岸税,第十四种叫山楂税,第十五种叫麴税,第十六种叫鱼税,第十七种叫漆税,第十八种叫酵税,第十九种叫山泽税,第二十种叫荡税,第二十一种叫柳税,第二十二种叫牙例税,第二十三种叫乳牛税,第二十四种叫抽分税,第二十五种叫蒲税,第二十六种叫鱼苗税,第二十七种叫柴税,第二十八种叫羊皮税,第二十九种叫磁税,第三十种叫竹苇税,第三十一种叫姜税,第三十二种叫白药税。

臣按:《元史·食货志》中有所谓岁课、山林川泽的产物,如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碱、竹、木之类,其中利益最广的,是盐法、茶法、商税、市舶这四种,除此之外又有所谓额外税,共三十二种,称为额外的原因,是因为岁课都有定额,而这些税不在定额之中。唉!元朝拥有天下,它向百姓征收的税课名目,竟然多达如此,当时百姓的苦难可想而知。我朝将这些全部废除,只保留了十分之一二,也没听说国家用度不足。臣认为当时这些名目,不过是给奸人提供牟利的机会罢了,国家未必依靠它们来使用。史书记载这些以垂戒后世,以此显示其国运短促的原因所在。唉!希望后世永远以此为鉴!

以上论述征收〇的税课

大学衍义补卷三十

<子部,儒家类,大学衍义补>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一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制国用

傅算之籍

孟子说:有力役的征发。

朱熹说:“征赋的方法,每年有固定的数额,力役在冬天征取。”

臣按:《孟子》这一章将布缕、粟米与力役并列提及,都称之为征。征,是上级向下级索取的名称。布缕、粟米,专门索取物品;而力役的征发,大概兼指人力。

小司徒的职责,核查国都及四郊都鄙的夫家九比的人数【〇宰职出九赋者之人数】,以辨别他们的贵贱、老弱、废疾。凡是征役的施行【读为弛】与免除。

贾公彦说:“司徒是主管土地的官员,所以也兼管采地的法规。辨别贵贱老弱废疾,是说区别贵贱老弱废疾中符合科役条件的人。科役的征发,是说税役,是说徭役。施行免除,是说贵者与老弱废疾者不科役,所以说弛也。”

吴澂说:“夫指上地、中地、下地,都是一夫,这是举其大凡;家指上地七人,中地六人,下地五人这是区别其细目。”

于是均平土地,以核查其人口,从而周知他们的数量。上地,一家七人可任力役的,家三人;中地,一家六人可任力役的,两家五人;下地,一家五人可任力役的,家二人。凡是兴起徒役,不超过一人,以其余的为羡【饶也】。

吴澂说:“一家男女七人以上,授予上地,所供养的人多;五人以下,授予下地,所供养的人少。只以七人、六人、五人为标准,是因为有夫有妇,然后才称为家。可任指丁壮,能任力役之事的人,其余则为老弱。”

乡大夫按岁时登记夫家的众寡,辨别可任力役的人。国都中从七尺到六十岁,野外从六尺到六十五岁,都征发他们【给公上也】。免除的人,国都中的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的人、老者、疾者,都免除。按岁时将文书【作文书入于司徒】上报。

吴澂说:“国中是城郭之中,晚赋税而早免除,是因为其所居复多,役少。野外则早赋税而晚免除,是因为其复少,役多。征发他们,是给公上做事。免除,是说有复除而不收役事。”

遂大夫按岁时核查夫家的众寡,六畜田野,辨别可任力役的人,与其可施行免除的人。

章氏【失其名】说:三代役法,没有比周朝更详细的了。《周礼》伍两、军师之法,这是兵役。师田、追胥之法,这是徒役。府史胥徒有其人,这是胥役。比闾族党之相保,这是乡役。有司徒,则因地之美恶而均役;有族师,则校民之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