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三
于威,所以狥人之势;讫于富,所以阜已之财。用是以断制刑狱,虐乱无辜之人民,怨于下,天怒于上。卒之所依之势,不可怙;所得之财,不能保。而并与已之所有者而防之,遂使自受姓以来之宗祀,亦殄灭而无遗类焉。呜呼!《吕刑》此言,岂非万世典狱者之永鉴哉!
译凭借威势,是为了顺应他人的权势;追求富有,是为了充实自己的财富。用这种心态来决断刑罚狱讼,残害扰乱无辜的百姓,致使下面产生怨恨,上面招致天怒。最终所依仗的权势,不可倚靠;所获取的财富,无法保全。进而连自己原本拥有的东西也加以防备,于是使得自从受姓立族以来的宗庙祭祀,也灭绝得没有遗留。唉!《吕刑》中的这些话,难道不是历代掌管刑狱者的永久鉴戒吗!
狱货非宝,惟府【聚也】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善也】政在于天下。蔡沈曰:狱货,鬻狱而得货也;府,聚也;辜功,犹云罪状也;报以庶尤者,降之百殃也。非天不中,惟人在命者,非天不以中道待人,惟人自取其殃祸之命尔。吴澂曰:非天不中而偏罚之,葢以人之为人,在于有生之命,陷人命以至于死,天岂容之哉?若天之罚不如此其极,则狱吏将无所畏,恣于深刻而施之,庶民者皆酷虐之政,无复有令善之政在于天下矣。臣按:狱之于人,乃性命之所闗系,顾不以公而以私,不以理而以欲,以人之性命而成吾之私家,其与杀越人于货,其心一也。盍思曰:人之生也,乃天之所命,吾以货而杀人,是逆天命也,天岂容我哉?以货杀人且不可,况又假天之讨有罪者以杀无罪,是重得罪于天矣。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怀公执狐突,曰:“子来,则免【突之子毛及偃从公子重耳在秦】对曰:“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
臣按刑以弼教,必原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以权其轻重,以为取舍焉。茍在上者理有不明,而惟欲之狥,至用刑诛以快其志,则凡所恶者,大者可诛,小者可论,而人无容足措手之地矣。下拂乎人心,上逆于天道,人虽无如我何,其如天何?
秦文公二十年,初有三族罪。孝公用衞鞅变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収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始皇并吞六国,毁先王之法,减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摽文墨,昼断狱,夜理书,目程决事,日悬石之一,而奸邪竝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臣按:秦不师古,专用刑法,以致民不聊生,而天下溃叛,后世所当以为鉴戒者也。
汉髙祖除秦苛法,孝惠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髙后除之。孝文元年,尽除収帑、相坐律令。
臣按:古者五刑极于大辟,死一身之外,无余刑也。至秦人始有三族之法,罪及于妻子同产。夫以一人之有罪,而其妻子固无罪也,况一族乎?父之族,同一气脉之相传,且犹不可,又况于母族、妻族乎?是人家以一女子适人之故,而累及其一家一族,无辜而至于絶宗殒祀。若推其类而至于义之尽,则生女可以不举矣。使家家皆惩之而不举,则人类不几于絶乎?所谓妖言之令,尤为无可慿据。言出于人之口,而入于人之耳,甚无形迹也。徒以一人之言,而坐其一人之罪,且不可,况其家族乎?有国者恐其揺民惑众,或至奸宄之生,祸乱之作,必明立禁条,须必见于手书,着于简牍,成夫文理,质证对验,明白无疑,然后坐之。不然,且将有如贾生之论秦者矣。生之言曰:「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非徒不能禁乱,且因以生乱,而至于亡矣。」汉承秦后,而一切禁之,其享国至四百余年,宜哉。
武帝即位之后,自公孙▯以春秋之义绳下,张汤以峻文决理,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汤奏顔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是后有腹诽之法,比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胡寅曰:昏主奸臣,未有不恶嫉言者。武帝非昏主也,而信张汤,立此令,何哉?古者立诽谤之木,以求谤言,故士传言,庶人谤,既许之谤,则有口者皆得尽其情矣。周厉王虽监谤,亦见其时言路之不隘也,监之而后隘矣。秦禁偶语,则两人不得相与言矣。其后又有妖言令,则一人而为国家深计者,亦不得独献言矣。虽然是,犹或发之于口,或笔之于书,得一据证,反是为非,加之罪辟也。若夫腹诽之法,不亦异哉?自尧舜大圣,犹以知人为难,知人之道,必自听言始。是故敷奏以言,既观其言,明试以功,又考其事,庶乎尽之。而大奸似忠,大佞似信者,尚不得而知也。乃探心腹,不用形显而罪之,呜呼异哉!人心难测,甚于知天,腹之所藏,何从而验?今指孝子曰:「尔欲弑父」,指忠臣曰:「尔欲弑君」,指亷人曰:「尔欲为
译审理案件时收受的贿赂不是宝物,只是聚敛罪人的财物;以各种灾祸来回报这种罪行,永远要畏惧的是刑罚,并非上天不公正,而是人自己招致了灾祸的命运。如果上天的惩罚不严厉到极点,百姓就不会有善政存在于天下。蔡沈说:“狱货,是审理案件时受贿所得的财物;府,是聚敛的意思;辜功,就是罪状;报以庶尤,就是降下各种灾祸。”“非天不中,惟人在命”,意思是并非上天不以中正之道待人,而是人自己招致了灾祸的命运罢了。吴澂说:“并非上天不公正而偏私地惩罚,大概是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有生命的命运,把人陷入死地,上天岂能容忍呢?如果上天的惩罚不如此严厉,那么狱吏将无所畏惧,肆意施加严酷的刑罚,百姓都会遭受酷虐的政治,天下就不再会有善政了。”臣按:案件对于人来说,关系到性命,如果不以公正而以私心,不以道理而以欲望,用别人的性命来成就自己的私利,这与为了财物而杀人,其用心是一样的。难道不该想想:人的生存,是上天所赋予的,我为了财物而杀人,这是违背上天的旨意,上天岂能容忍我?为了财物杀人尚且不可以,何况又假借上天讨伐有罪之人来杀害无罪的人,这是更加得罪上天了。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晋怀公逮捕了狐突,说:“你如果来,就赦免你。”(狐突的儿子狐毛和狐偃跟随公子重耳在秦国)狐突回答说:“父亲教导儿子有二心,拿什么来侍奉君主?刑罚不滥用,是君主的明智,也是臣下的愿望。滥用刑罚来逞快意,谁又能没有罪呢?”
臣按:刑罚是用来辅助教化的,必须推究父子之间的亲情、君臣之间的道义,来权衡轻重,以此作为取舍的标准。如果在上位的人道理不明,只顺从自己的欲望,甚至使用刑罚杀戮来满足自己的意志,那么凡是所厌恶的人,罪大的可以诛杀,罪小的可以定罪,而人就没有容身立足的地方了。下面违背人心,上面违背天道,人虽然对我无可奈何,但又能如何对待上天呢?
秦文公二十年,开始有三族连坐的罪名。秦孝公任用卫鞅变法,命令百姓编成什伍互相监督告发,连坐不告发奸恶的人处以腰斩。秦始皇吞并六国,毁弃先王的法度,削减礼仪的官职,专任刑罚,亲自批阅文书,白天断案,晚上处理公文,每天限定决断案件的数量,结果奸邪之人并起,穿赭衣的囚犯塞满道路,监狱像市场一样拥挤,天下愁怨,最终崩溃叛离。
臣按:秦国不效法古人,专用刑法,导致民不聊生,天下崩溃叛离,这是后世应当引以为鉴戒的。
汉高祖废除秦朝的苛法,汉惠帝想要废除三族连坐罪和妖言令,议论未决就去世了。吕后废除了这些法令。汉文帝元年,全部废除了没收家产、连坐的律令。
臣按:古代五刑极于死刑,死一人之外,没有多余的刑罚。到秦朝才开始有三族连坐的法令,罪及妻子和同宗兄弟。因为一个人有罪,而他的妻子本来无罪,何况一族人呢?父亲的族,同一血脉相传,尚且不可以,又何况母族、妻族呢?这是因为一个女子出嫁的缘故,而连累她的一家一族,无辜地导致宗族灭绝、祭祀断绝。如果推究这类事情直到义理的尽头,那么生女儿可以不养育了。如果家家都以此为戒而不养育女儿,那么人类不就几乎灭绝了吗?所谓妖言令,尤其没有任何凭据。言语从人的口中说出,进入人的耳朵,非常没有形迹。仅仅因为一个人的言语,就定罪一个人,尚且不可以,何况他的家族呢?有国家的人担心动摇民心、迷惑大众,或者导致奸邪之人的产生、祸乱的发生,必须明确设立禁令,必须见于手书,写在简牍上,形成文理,质证对验,明白无疑,然后定罪。不然,就会有像贾谊论秦那样的情况了。贾谊的话说:“忠诚劝谏的人被称为诽谤,深谋远虑的人被称为妖言。这不仅不能禁止祸乱,反而因此产生祸乱,以至于灭亡。”汉朝继承秦朝之后,而全面禁止这些法令,它享有国祚长达四百多年,是理所当然的。
汉武帝即位之后,自从公孙弘用《春秋》大义来约束下属,张汤用严酷的法律来决断案件,于是见知法产生,而废格沮诽穷治的狱案被使用。张汤弹劾颜异,九卿见法令不便,不口头进言而在心中诽谤,判处死刑。此后有了腹诽之法,公卿大夫大多阿谀奉承以求容身了。
胡寅说:昏庸的君主和奸臣,没有不厌恶忌恨言论的。汉武帝不是昏庸的君主,却信任张汤,设立这个法令,为什么呢?古代设立诽谤之木,来寻求诽谤之言,所以士人传言,百姓诽谤,既然允许诽谤,那么有口的人都能尽情表达。周厉王虽然监谤,也可见当时言路并不狭窄,监谤之后才狭窄了。秦朝禁止偶语,那么两个人就不能一起说话了。此后又有妖言令,那么为国家深谋远虑的人,也不能独自进言了。虽然如此,还是有的发之于口,有的写之于书,得到一个证据,反是为非,加之罪罚。至于腹诽之法,不也很奇怪吗?自从尧舜大圣,尚且以知人为难,知人的方法,必须从听言开始。所以敷奏以言,既观察其言,明试以功,又考核其事,差不多能尽知。而大奸似忠,大佞似信的人,尚且不能知道。于是探查心腹,不用明显的形迹而定罪,呜呼奇怪啊!人心难测,甚于知天,腹部所藏,从何验证?现在指着孝子说:“你想杀父”,指着忠臣说:“你想杀君”,指着廉洁的人说:“你想为
穿窬」,指义士曰:「尔欲为盗贼」,尔虽不言不为,吾知尔之心也。然则凡所嫉恶者,孰不可杀矣?立法如此,与商纣剖比干,观七窍也,几希!使贤人君子精忠不得以上白,志义不得以自伸,反贻暗昧之诛,喑呜而死,皆汤啓之也。汤祸贼不足道,其报亦不旋踵,独孝武信而用焉,惜哉!史云:「公卿大夫自是谄谀取容。」夫求合者,不待是而谄谀也,况立法以诏之乎?
译“穿窬”,指着义士说:“你想做盗贼”,你虽然嘴上不说、身上不做,我知道你的心思。那么凡是所憎恨厌恶的人,谁不可以杀掉呢?立法像这样,与商纣王剖开比干的心、观看他的七窍相比,相差无几了!致使贤人君子精忠无法向上表白,志节道义无法自我伸张,反而招致昏庸不明的诛杀,含冤而死,这都是张汤、赵禹开启的先例。张汤祸害忠良不值得称道,他的报应也很快到来,唯独汉武帝相信并任用他们,可惜啊!史书说:“公卿大夫从此开始谄媚阿谀以求容身。”那些寻求迎合的人,不等到这时候就已经谄媚阿谀了,何况是用立法来昭示他们呢?
臣按:腹诽之法,胡氏论之,可谓切至矣。张汤今年杀顔异,明年即自杀,天道好还,彰彰如此。为人臣以事君,何用杀人以求自安其位耶?
武帝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道路不通。乃使樊昆等衣绣衣,持节发兵以兴击,所至得擅斩二千石以下,诛杀甚众,一郡多至万余人。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羣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不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寖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胡寅曰:"所为立君者,为人羣而争也,不务德化而以力从事,是与之争也。夫民服之则驯,治之则骇,与之争则奋然竞起矣。虽大无道之君,恶民叛已,临以严刑,如薙草者,钱镈耰锄相寻于地上,亦未有能尽杀四海之人者。何则,寡不胜众也。汉监不逺,在嬴政之世矣。是故以法制民,不若以善养民;以政御众,不若以德抚众。抚以德,养以善,居上而寛,如天覆然。何至于为盗哉?"
臣按:圣人制刑,以求无刑;立辟,以求止辟。武帝时,以盗贼滋起,作为沈命法。非独不能止盗,反由是而盗贼滋多。且又因之而致官吏之相为掩蔽,而盗贼益甚,是一举而二失焉。由是而驯致大乱,不难也。《吕刑》云:“民之乱,罔不中。”是则治民之道,无有过于中者也。是故先王立法制刑,莫不用中。中则无过无不及,可以常用而无弊。不过而严,亦不及而寛。过而严,则民有不堪,而相率为伪以避罪;不及而寛,则民无所畏,而羣聚竞起以犯罪。
初,孝武之世,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奸轨不胜。于是使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浸密,律令烦苛,文书盈于几閤,典者不能徧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駮【不晓其用意也】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縁为市【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所欲活则传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例也】议者咸寃伤之。
臣按:武帝以百姓贫耗,穷民犯法,乃使酷吏条定法令,推求其罪,以网罗之。呜呼!盍亦反求民之所以犯法之由乎?史固曰:征发烦数,百姓贫耗,民之所以穷而至于犯法者,有由也。始也,既用桑羊、孔仅,以征发烦数而致民于法狱;终也,又用张汤、赵禹,以律令烦苛而陷民于死地。武帝何不仁之甚哉!然则欲民之不犯法,其道何繇?曰:管子有言:「仓廪实,知礼节。」必也,制节谨度,薄税敛,寛力役,使其家给人足,则民不穷,而人不犯于有司矣。
宣帝时,廷尉史路温舒上言秦人用刑之失,其终有曰:“乌鸢之卵不毁,而后鳯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故古人有言:“山薮藏疾,川泽纳污,瑾瑜匿恶,国君含诟。”虽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寛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臣按温舒之疏,真氏已载于前书,且谓“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煅炼而周纳之。葢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链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语云:“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十余言,其于胥吏惨刻之情,狱犴寃枉之状,可谓尽矣。然观其疏,始言秦之时,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盛服先王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虚美薰心,实祸蔽塞,乃秦之所以亡。继言胥吏惨刻,狱犴寃枉,及其终也,又以“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省法制,寛刑罚,以废治狱”,结之大意,谓秦之所以亡,由刑狱惨刻;刑狱惨刻,由言路不开;言路所以不开者,由以正言遏过者为诽谤妖言也。宣帝善其言,故下诏立廷平。然当时杨恽之死,正坐南山芜秽,县
译臣按:关于腹诽的律法,胡氏的论述,可以说非常切中要害了。张汤这一年杀了颜异,第二年就自杀了,天道好还,如此明显。作为臣子侍奉君主,哪里需要用杀人来谋求自己职位的安稳呢?
汉武帝用法度来驾驭下属,喜欢尊崇任用酷吏,百姓更加轻视法律而触犯它,盗贼大量兴起,道路不通畅。于是派遣樊昆等人穿着绣衣,手持符节调动军队去征讨,所到之处可以擅自斩杀二千石以下的官员,诛杀的人很多,一个郡多至一万多人。溃散的士兵逃亡失散,又聚集党羽凭借山川险阻的,往往成群结伙居住,无可奈何。于是制定了沈命法,说:“盗贼兴起没有发觉,发觉后捕获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二千石以下的官员直到主管的小吏都要处死。”此后小吏害怕被诛杀,即使有盗贼也不敢上报,官府也让他们不要说,所以盗贼逐渐增多,上下互相包庇,用文辞来逃避法律。胡寅说:“设立君主的原因,是因为人群争斗,不致力于道德教化而用强力行事,这是与百姓争斗。百姓顺服就会驯良,治理他们就会惊骇,与他们争斗就会奋起抗争。即使是极其无道的君主,厌恶百姓背叛自己,用严刑威慑,就像除草一样,各种农具接连不断地在土地上使用,也没有能够杀尽天下人的。为什么呢?因为少数不能战胜多数。汉朝的鉴戒不远,就在秦始皇的时代。所以用法制约束百姓,不如用善政养育百姓;用政令驾驭众人,不如用德行安抚众人。用德行安抚,用善政养育,居于上位而宽厚,就像天空覆盖一样。哪里至于成为盗贼呢?”
臣按:圣人制定刑罚,是为了追求没有刑罚;设立刑律,是为了追求停止使用刑律。汉武帝时,因为盗贼大量兴起,制定了沈命法。这不仅不能制止盗贼,反而因此盗贼更加增多。而且又因此导致官吏互相包庇,盗贼更加严重,这是一举而两失。由此逐渐导致大乱,并不难。《吕刑》说:“百姓的混乱,没有不中道的。”这就是治理百姓的方法,没有比中道更好的了。所以先王立法制刑,没有不采用中道的。中道就没有过分也没有不及,可以长久使用而没有弊端。不过分严厉,也不不及而宽纵。过分严厉,百姓就无法忍受,从而互相勾结作假来逃避罪责;不及而宽纵,百姓就没有所畏惧,从而成群结伙兴起犯罪。
起初,汉武帝时期,征发徭役频繁,百姓贫困消耗,穷困的百姓触犯法律,奸邪轨范无法胜数。于是派遣张汤、赵禹等人条陈确定法令,制定了见知、故纵、监临、部主的法律,宽缓深文周纳的罪责,加紧对纵容释放者的诛杀。此后奸猾之人巧妙利用法律,转而互相比较,禁令逐渐严密,律令烦琐苛刻,文书堆满了案桌,掌管的人不能全部看清。所以郡国承用的人驳杂(不理解其用意),有的罪行相同但判决不同,奸吏趁机利用法律牟利(玩弄法律接受财物如同市场交易),想要赦免的人就引用生议,想要陷害的人就给予死比(判例)。议论的人都感到冤屈伤痛。
臣按:汉武帝因为百姓贫困消耗,穷困的百姓触犯法律,于是派遣酷吏条陈确定法令,推求他们的罪责,来网罗他们。唉!何不反过来探求百姓之所以犯法的原因呢?史固说:征发徭役频繁,百姓贫困消耗,百姓之所以穷困而至于犯法,是有原因的。起初,既任用桑弘羊、孔仅,因为征发徭役频繁而把百姓推向法网;最终,又任用张汤、赵禹,因为律令烦琐苛刻而把百姓推向死地。汉武帝是多么不仁啊!那么想要百姓不犯法,其道由何而来?回答说:管子有话说:“粮仓充实,才知道礼节。”必须节制用度,减轻税赋,宽缓力役,使百姓家给人足,那么百姓就不穷困,人就不会触犯官府了。
宣帝时,廷尉史路温舒上书陈述秦人用刑的过失,其结尾说:“乌鸦老鹰的卵不被毁坏,然后凤凰才会聚集;诽谤的罪不被诛杀,然后良言才会进献。”所以古人有话说:“山林沼泽藏匿病害,河流湖泊容纳污秽,美玉隐藏瑕疵,国君包容耻辱。”虽然陛下废除诽谤罪来招致切直之言,打开天下人的口,拓宽规劝进谏的道路,扫除亡秦的过失,尊崇文武的德行,减少法制,宽缓刑罚,以废除治狱,那么太平的风气可以在世间兴起,永远享受和乐,与天无极,天下非常幸运。臣按路温舒的奏疏,真氏已经记载在前书中,并且说“在鞭打之下,有什么求而不得的”,所以囚犯受不了痛苦,就编造言辞来迎合;官吏治狱者利于此,就指引道路来明确地上奏,害怕被驳回,就锻炼而周密地纳入罪名。大概奏章定案后,即使是皋陶来审理,也认为死有余辜,为什么呢?因为成案的人多,文辞致罪的证据明显。所以俗语说:“在地上画个监狱,商议不进去;刻木为吏,约定不对答。”这十几句话,对于胥吏惨刻的情形,监狱冤屈的状态,可以说尽述了。然而看他的奏疏,开始说秦朝的时候,说正言的人叫做诽谤,遏止过错的人叫做妖言,盛装先王不被任用,忠良切直之言都郁结在胸中,虚美熏心,实祸被遮蔽,这是秦朝灭亡的原因。接着说胥吏惨刻,监狱冤屈,及其结尾,又用“废除诽谤罪来招致切直之言,打开天下人的嘴,拓宽规劝进谏的道路,减少法制,宽缓刑罚,以废除治狱”,总结大意,说秦朝之所以灭亡,是因为刑狱惨刻;刑狱惨刻,是因为言路不开;言路之所以不开,是因为把说正言遏止过错的人当作诽谤妖言。宣帝认为他的话好,所以下诏设立廷平。然而当时杨恽的死,正是坐实南山芜秽,县
官不足为尽力之言;于定国为廷尉,乃奏以为妖恶言,大逆无道,则是温舒之言切中宣帝之失,而借秦为言耳。胡氏谓人君行事不当于人心,天下得而议之,岂有戮一夫,钳一喙,而能沮弭之哉?宣帝于是乎失君道矣。噫!人君之酷刑,皆足以失人心而亡国,一旦茍有革心,犹足以善其后,惟杀谏者,则无不亡之理。观诸汉唐末世之君,可见矣。有国家者,尚鉴之哉!
译官员不足以说出竭尽全力的忠言;于定国担任廷尉时,竟然上奏说这是妖邪恶毒的言论,属于大逆无道,这其实是温舒的言论切中了宣帝的过失,只是借秦朝的事来进言罢了。胡氏说,君主行事如果不符合人心,天下人就可以议论他,难道杀一个人、封住一张嘴,就能阻止和消除这种议论吗?宣帝在这里就丧失了为君之道了。唉!君主的严酷刑罚,都足以失去人心而导致亡国,一旦如果能有改过之心,还足以补救后来的局面,唯独杀害进谏的人,就没有不亡国的道理。观察汉唐末世的君主,就可以看到了。拥有国家的人,还是以此为鉴戒吧!
章帝时,陈宠上疏曰:「陛下即位,数诏羣僚,宏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今宜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羣生。」帝纳宠言,诏有司絶鉆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着于令。
臣按:文致,谓其人无罪,文饰致其法中也。
桓帝延熹元年,中常侍侯览等令牢修上书,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部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帝怒,下郡国捕党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案经三府,太尉陈蕃郤之曰:“今所按者,皆海内人誉,忧国忠公之臣,此等犹将十世宥之,岂有罪不彰而致収掠乎?”不肯平署。上愈怒,遂下膺等于黄门北寺狱。其辞所连及杜密、陈翔、范滂之徒二百余人,或逃遁不获,皆悬金购募,使者四出,相望。陈蕃上书极谏,帝怒,策免之。自后无敢复言者。窦武、霍谞复以为言,帝意稍解,乃诏党人二百余人皆归田里,书名三府,禁锢终身。及灵帝即位,陈、窦用事,复举防膺等。陈、窦诛,膺等复废。侯览怨张俭尤甚,乃命朱并上书,告俭等共为部党,图危社稷。时上年十四,问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耶?”对曰:“欲为不轨。”上曰:“不轨者何?”对曰:“欲危社稷。”上乃可其奏。凡党人死者百余人,妻子皆徙邉,连引収考,布徧天下,宗戚并皆残灭,郡县为之残破。
马端临曰:「党锢之狱,出于宦官之恶,直丑正。然欲加之罪,则必从而为之辞。帝之问曹节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耶?』善哉,问也!帝时方童,防未知奸佞容恱之可亲,忠贤鲠直之可恶,故发此问。至对以谋不轨,危社稷,则不复能穷诘其所以谋之说,所以危之状,而遽可其奏矣。自昔昬暴之君,诛诤臣,戮直士,若龙逄、比干之俦,皆以谏诤于朝而婴祸;而窃议于野者,则未尝罪之也。至李斯始有偶语之禁,张汤始有腹诽之律,皆处以死罪。今观党锢诸贤所坐,即偶语、腹诽之罪,而曹节、王甫所为,葢袭斯、汤之故智也。至于根连株逮,坐死者不可胜计。虽曰主昬政乱,防珰得以肆其威虐,然亦有由来矣。盖汉家之法,以殊死为轻典,而治狱之吏,则以深竟党与为能事。夫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传曰:『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信哉!」
臣按:路温舒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臣以为治狱之吏,其小者耳,其所失之存最大者,则诽谤妖言之禁焉。吕后时虽除去其禁,然温舒上疏于宣帝,始终以诽谤为言,则是虽除之,实则暗用之而不自知也。其子孙习见以为当然,左右▯邪,遂袭用之以除异已之人,其祸乃至更代累世而犹炽。卒之善良受祸,国祚随之。后之有天下者,其他刑狱虽若惨刻,然失人心,促国脉,趣于亟亡者,皆莫甚于诽谤妖言之令也。古语云:「杀谏臣者,其国必亡。」然杀谏臣犹有定名,不谏者未必杀也。惟用诽谤妖言坐人之罪,则不分在朝在野,有官无官,一切诛之,以钳天下之口,其国之亡也,又何疑哉!
魏孝文以有罪徙邉者多逋亡,乃制一人逋亡,阖门充役。光州刺史传陵崔挺谏曰:「天下善人少,恶人多。若一人有罪,延及阖门,则司马牛受桓魋之罚,栁下惠婴盗跖之诛,不亦哀哉!」孝文善之,遂除其制。
臣按:秦始有夷族之刑,一人犯罪,延及一家,而且及其母族、妻族焉。崔挺兹言,其仁人之言哉?秦仅再世,而博陵之崔世为北朝大族,至于唐犹盛,不可谓天无意也。
初,魏元丕与陆叡、李冲于烈俱受不死之诏。叡既诛,赐冲、烈诏曰:「叡反逆违誓,在彼不闗朕也。然犹不忘前言,听其自死,免其孥戮。朕本期始终,而彼自弃絶。」
司马光曰:「杀生予夺,人君驭臣之大柄。是故先王之制,虽有八议,茍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议于槐棘之下,可宥则宥,可刑则刑。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
译东汉章帝时,陈宠上疏说:“陛下即位以来,多次下诏给群臣,倡导宽和仁厚的风气,但主管官员办事,未能完全奉行。司法用刑,仍然严酷;审理案件的人急于使用鞭打、夹棍等酷烈的刑罚,执行法律的人烦于使用诬陷欺骗、放纵滥用的条文。有的人借公事行私欲,肆意施展威福。现在应当清除烦琐苛刻的法令,减轻鞭打杖责,以救济众生。”章帝采纳了陈宠的建议,下诏主管官员废除钻凿等残酷的刑律,解除对妖言恶行的禁令,删去通过文字罗织罪名而请求裁决的五十多件事,将其定为法令。
臣按:文致,是指那人本无罪,却通过文字修饰使其符合定罪的法条。
桓帝延熹元年,中常侍侯览等人指使牢修上书,告发李膺等人供养太学游士,结交各郡学生,互相奔走效劳,结成朋党,诽谤朝廷,扰乱风俗。桓帝大怒,下令各郡国逮捕党人,布告天下,让大家都愤恨痛疾。案件经过三府审理,太尉陈蕃拒绝签字说:“现在所查办的,都是海内享有声誉、忧国忠公的臣子,这样的人即使十代也要宽恕,哪有罪行不显明就加以逮捕搜捕的道理?”不肯平署。皇上更加愤怒,于是将李膺等人投入黄门北寺狱。供词牵连到的杜密、陈翔、范滂等人二百多,有的逃跑未被抓获,都悬赏重金缉捕,使者四处出动,相望于道。陈蕃上书极力劝谏,桓帝发怒,下诏罢免了他。从此以后没有人敢再进言。窦武、霍谞又为此进言,桓帝心意稍解,于是下诏让二百多名党人都回乡里,名字登记在三府,终身禁止做官。等到灵帝即位,陈蕃、窦武掌权,再次举荐李膺等人。陈蕃、窦武被杀,李膺等人再次被废黜。侯览对张俭怨恨尤甚,于是命令朱并上书,告发张俭等人结为朋党,图谋危害国家。当时灵帝年仅十四岁,问说:“党人因为什么作恶而要诛杀他们呢?”回答说:“想要做不轨之事。”灵帝说:“不轨之事是什么?”回答说:“想要危害国家。”灵帝于是批准了奏章。凡是党人死去的有一百多人,妻子儿女都被迁徙到边地,牵连逮捕拷问,遍布天下,宗室亲戚都被残害毁灭,郡县因此残破。
马端临说:“党锢之狱,出于宦官嫉恨正直、丑化正派。然而想要加罪于人,就必定要编造借口。灵帝问曹节:‘党人因为什么作恶,而要诛杀他们呢?’问得好啊!灵帝当时还是孩童,尚未知道奸佞谄媚之人可亲,忠贤刚直之人可恶,所以发出这个疑问。等到回答说谋反不轨、危害国家,就不再能穷究他们谋反的说法、危害国家的状况,就急忙批准了奏章。自古以来昏庸暴虐的君主,诛杀谏诤之臣、杀戮正直之士,像龙逄、比干之类,都是因为当朝进谏而遭祸;而在民间私下议论的人,则未曾治罪。直到李斯才有禁止两人私下议论的禁令,张汤才有腹诽的律法,都处以死罪。现在看党锢诸贤所犯的罪,就是私下议论、腹诽的罪,而曹节、王甫所做的,大概是沿袭李斯、张汤的旧计罢了。至于株连根究,坐死的人不可胜计。虽然说是君主昏庸、政治混乱,宦官得以肆意施威施虐,但也有其由来。大概汉朝的法律,把死刑作为轻典,而审理案件的官吏,则以深入追究党羽为能事。孔子说:‘开始制作俑的人,大概没有后代吧?’传曰:‘立法出于贪婪,弊端将如何?’确实如此!”
臣按:路温舒说,秦朝有十大过失,其中一项尚存,就是审理案件的官吏。臣认为审理案件的官吏,只是小过失,其所存的过失中最大的,则是禁止诽谤妖言。吕后时虽然除去了这个禁令,但路温舒在宣帝时上疏,始终仍以诽谤为言,这说明虽然名义上除去了,实际上暗中沿用而不自知。他的子孙习以为常,认为理所当然,左右的奸邪之人,于是沿用以铲除异己之人,其祸害甚至延续到改朝换代、累世仍然炽盛。最终善良的人遭受祸害,国运随之衰败。后世拥有天下的人,其他刑狱虽然看似惨刻,但失去人心、加速国家灭亡的,没有比禁止诽谤妖言的法令更严重的了。古语说:“杀害谏臣的国家,必定灭亡。”然而杀害谏臣还有定名,不进谏的人未必被杀。只有用诽谤妖言来定罪,就不分在朝在野、有官无官,一概诛杀,以钳制天下人的口,这样的国家灭亡,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魏孝文帝因为犯罪被迁徙到边地的人大多逃亡,于是规定一人逃亡,全家充役。光州刺史崔挺劝谏说:“天下善人少,恶人多。如果一人有罪,牵连全家,那么司马牛就要承受桓魋的惩罚,柳下惠就要遭受盗跖的诛杀,不也太悲哀了吗!”孝文帝认为他说得好,于是废除了这个规定。
臣按:秦朝开始有夷族的刑罚,一人犯罪,牵连一家,而且牵连到母族、妻族。崔挺这番话,真是仁人之言啊!秦朝仅仅传了两代就灭亡,而博陵的崔氏世代成为北朝大族,直到唐朝仍然兴盛,不能说上天没有意旨。
起初,魏元丕与陆叡、李冲、于烈都接受了不死之诏。陆叡被杀后,赐给李冲、于烈诏书说:“陆叡反叛违背誓言,那与我无关。但我仍不忘记前言,听任他自杀,免除他妻子儿女的杀戮。我本期望始终如一,而他自绝于我。”
司马光说:“生杀予夺,是君主驾驭臣下的大权。所以先王的制度,虽然有八议,如果有罪,不直接赦免。一定在槐棘之下商议,可以宽恕就宽恕,可以刑罚就刑罚。所以君主得以施恩而不失威严。
,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魏于勲贵之臣,往往豫许之以不死。彼骄而触罪,又从而杀之,是以不信之令,使陷于死地也。」
译臣得以免除罪责,却不敢因此自恃。魏国对于有功勋的显贵大臣,往往预先许诺他们免于死罪。他们因骄横而触犯刑律,朝廷又进而将其处死,这是用不可信的政令,使他们陷入死地。”
臣按:人君为治,大要在仁义。所以持仁义者,信也。不当死而死之,非仁;当死而不死之,非义;既许以不死,而又死之,非信。失此三者,何以为国?
梁武帝疎简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狱为意。又专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不怿。或谋反逆,事觉亦泣而宥之。由是王侯益横,或白昼杀人于都街,或暮夜公行剽掠。有罪亡命者匿于主家,有司不敢搜捕。帝深知其弊,而溺于慈爱,不能禁也。
臣按:大禹泣囚,怜民之愚也;梁武泣囚,儌已之福也。洒泪虽同,而处心则异。怜愚而泣,终寘之于法,所以戒其后,使之化愚为智,变恶为良。儌福而泣,虽若免之于死,然而法度日弛,奸恶日起,卒致白昼杀人,公行摽掠。本欲儌福于已,而反有以致祸于人。所谓求福不得,而祸已随之者也。佛教之不足慿信如此,后世人主其鉴之哉!
隋文帝素不恱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内外,小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每于殿廷捶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令斩之,髙颎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处,殿廷非决罚之地,帝不纳,又为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固谏不从,竟于殿廷行决,帝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羣臣之不谏者。
臣按:智者行其所无事,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文帝既以任智而获大位,故凡事皆以所谓智者处之,欲人莫测吾之所为,而知所畏惧,将以得其情而摄其心也。呜呼!圣人所谓智者,岂若是耶?彼盖自智其智,非吾圣人之智也。智与仁、勇为天下之三达德,缺一不可也。而其所以然者,则本于诚焉。诚以用智,则所谓行其所无事也。噫!隋文用其奸谋诡诈以为智,天之未定,则因之以奸天位;天之既定,则因之以灭宗祀。后世人君有任私智者,尚文帝之鉴哉!
文帝尚惨急,而奸囘不止。定盗一钱弃市法,闻见不告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共窃一▯,即时行决。有数人刼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耶?但为枉人来耳。而为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臣按:先王因情以立法,如衡之于轻重,少者不可多,大者不可小。物有多少、大小,而衡一以无心待之,随其多少、大小而权之也。盗一钱者,则坐以死;盗万钱者,又何以加之哉?以是立法,是教天下之为盗者不为盗,则已;如必为盗,则为其大而毋为其小,宁取其多而不取其少,岂所谓辟以止辟者耶?
唐武后自以久专国事,且内行不谨,欲大诛杀以威之,乃盛开告密之门,擢胡人索元礼为游击将军,令按制狱。元礼推一人,必令引数十百人。周兴、来俊臣之徒效之,纷纷继起,私蓄无赖数百人,专以告密为事。欲陷一人,辄令数处俱告,事状如一。俊臣与万国俊共撰《罗织经》数千言,教其徒网罗无辜,织成反状,构造布置,皆有支节。太后得告密者,辄令索元礼等推之,竞为讯囚。酷法作大枷,有定百脉、突地吼、死猪愁、求破家、反是实、及鳯凰晒趐、驴驹防橛、僊人献果等名。或倒悬石缒其首,或以醋灌鼻。每得囚,辄先陈其械具以示之,皆战栗流汗,望风自诬。
胡寅曰:自古酷刑,未有甚于武后之时。其技与其具,皆非人理,盖出于佛氏所说地狱之事也。佛之意,本以怖愚人,使之信也。然其说自南北朝澜漫至唐,未有用以治狱者。佛之言在册,知之者少。至阎立本图《地狱变相》,形于绘画,则人之得见,而惨刻之吏,智巧由是滋矣。是故惟仁人之言,其利溥。佛本以善言之,谓治▯罪于幽隂间耳,不虞其弊,使人真受此苦也。吁!亦不仁之甚矣。
臣按:先王制刑,本以制民,使之不敢为恶。后世为恶者,乃以刑为行恶之具,其惨酷有如武后时酷吏之所为者。盍思曰:吾人也,彼亦人也。人以是加我,我能堪之乎?天道好还,吾害人以保己之富贵,
译臣按:君主治理国家,关键在于仁义。而坚持仁义的根本,在于诚信。不该处死却处死了,是不仁;该处死却不处死,是不义;既然许诺不处死,却又处死了,是不信。失去了这三者,还凭什么治国呢?
梁武帝对刑法疏漏简略,从公卿大臣起,都不把审理案件放在心上。他又专心信奉佛教戒律,每当判处重罪时,整天都闷闷不乐。有时有人谋反叛逆,事情败露后,他也哭着宽恕他们。因此王侯们更加横行霸道,有的在大白天于都城街道杀人,有的在夜晚公然抢劫掠夺。有罪逃亡的人躲藏在权贵家中,有关部门不敢搜捕。梁武帝深知这些弊端,但沉溺于慈悲仁爱,无法禁止。
臣按:大禹为囚犯哭泣,是怜悯百姓愚昧;梁武帝为囚犯哭泣,是侥幸求取自己的福报。流泪虽然相同,但用心却不同。怜悯愚昧而哭泣,最终仍将他们置于法律制裁之下,以此警戒后人,使他们由愚变智,由恶变善。侥幸求福而哭泣,虽然看似免除了他们的死罪,然而法度日益松弛,奸恶之人日益增多,最终导致白天杀人、公然抢劫。本想为自己求福,反而给他人招致祸患。这就是所说的求福不得,祸患反而随之而来。佛教不值得如此信赖,后世的君主应当以此为鉴啊!
隋文帝向来不喜欢学习,既然凭借智谋获得了高位,就凭借严刑峻法自我夸耀,以明察秋毫的态度对待下属,常常让身边的人监视内外,稍有过失就加上重罪。他又担心令史贪污受贿,派人送钱帛给他们,一旦犯法立即斩首。他经常在殿廷上鞭打犯人,一天之中有时多达三四次。曾经因问事发怒,鞭打不重就下令斩首。高颎等人进谏,认为朝堂不是杀人的地方,殿廷不是执行刑罚的场所,文帝不采纳,又在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坚决进谏也不听从,最终在殿廷执行死刑。文帝不久后悔,宣慰冯基,却对不劝谏的大臣发怒。
臣按:智者行事看似无所作为,人们厌恶智谋,是因为它过于刻薄。文帝既然凭借智谋获得高位,所以凡事都用所谓的智谋来处理,想要让人无法揣测他的意图,从而产生畏惧,借此掌握实情并震慑人心。唉!圣人所说的智者,难道是这样吗?那不过是自以为是的小聪明,并非圣人的大智慧。智、仁、勇是天下三种通达的德行,缺一不可。而其根本,则源于真诚。以真诚运用智谋,就是所谓的“行其所无事”。唉!隋文帝使用奸诈诡计作为智谋,在天命未定时,凭借它窃取了天位;在天命已定时,凭借它断送了宗庙祭祀。后世的君主如果有倚仗私智的,应当以隋文帝为鉴啊!
文帝崇尚严酷急切,但奸邪不正之风不止。制定了盗窃一文钱就处死示众的法律,听到或看到犯罪不告发的人判处死刑。从此,四个人共同盗窃一根屋梁,三个人共同盗窃一匹绢,立即执行死刑。有几个人劫持了办事人员,对他们说:“我难道是求财的人吗?只是为受冤屈的人而来罢了。替我向皇上奏报。自古以来,治理国家制定法律,没有盗窃一文钱就处死的。如果不替我上报,我再来,你们就死无葬身之地了。”文帝听说后,废除了盗窃一文钱就处死示众的法律。
臣按:先王根据情理制定法律,就像秤衡量轻重一样,少的不能算多,大的不能算小。物品有轻重大小,而秤以无心对待,随其轻重大小而权衡。盗窃一文钱的,判处死刑;盗窃一万钱的,又该怎么加重呢?用这样的法律,是教导天下想当盗贼的人不要当盗贼,罢了;如果一定要当盗贼,那就去偷大的而不去偷小的,宁可取多的而不取少的,这难道是所谓“用刑罚来制止刑罚”的意思吗?
唐武后自认为长期专断国事,而且私德不谨,想要大肆诛杀以威慑众人,于是大开告密之门,提拔胡人索元礼为游击将军,让他审理诏狱。索元礼审讯一个人,必定让他牵连出几十上百人。周兴、来俊臣之流效仿他,纷纷崛起,私下蓄养数百名无赖,专门以告密为事。想要陷害一个人,就让多处同时告发,案情描述完全一致。来俊臣与万国俊共同撰写《罗织经》数千字,教导门徒罗织无辜,编造谋反的罪状,构造布置,都有条理。武后得到告密者,就让索元礼等人审讯,竞相拷问囚犯。酷吏制作了大枷,有定百脉、突地吼、死 pig 愁、求破家、反是实、凤凰晒翅、驴驹橛、仙人献果等名称。有的倒挂石头坠压头部,有的用醋灌鼻。每当抓到囚犯,就先陈列刑具给他们看,都吓得战栗流汗,望风认罪。
胡寅说:自古以来的酷刑,没有比武后时期更严重的。其手段和器具,都不合人情,大概出自佛教所说的地狱之事。佛教的本意,原本是用恐怖来吓唬愚人,使他们信服。然而这种说法从南北朝泛滥到唐代,从未有人用来审理案件。佛教的话语在经册中,知道的人少。到了阎立本绘制《地狱变相图》,形象地表现在绘画中,人们得以看见,残酷刻薄的官吏,智巧因此滋长。所以只有仁人的言论,利益广大。佛教本以善言来说,说是在幽暗阴间惩治罪人罢了,没想到弊端,使人真的遭受这种痛苦。唉!也太不仁了!
臣按:先王制定刑罚,本意是约束百姓,使他们不敢作恶。后世的作恶者,却把刑罚当作行恶的工具,其残酷有如武后时期酷吏所为。何不思考说:我是人,他也是人。别人用这种手段加害于我,我能忍受吗?天道好还,我害人以求保全自己的富贵,
人虽不奈我何,其如天道何?吾虽尊贵,彼虽卑贱,同一知识蠢动也。我与彼均禀性赋形于天地间,天生我亦犹生彼也。不畏于人,独不畏于天乎?
译别人虽然不能把我怎么样,但天道又岂能违背?我虽然尊贵,他虽然卑贱,但同样是拥有知觉、会活动的生命。我和他都是禀受天性、赋予形体而存在于天地之间,上天生我就像生他一样。不畏惧人,难道就不畏惧天吗?
武后长夀元年,来俊臣罗告同平章事狄仁杰等谋反。先是,俊臣奏请降敇,一问即承,反者得减死。及仁杰下狱,俊臣以此诱之,仁杰即承反是实。俊臣乃少寛之,仁杰令其子上寃状。武后览之,以问俊臣,对曰:“仁杰等下狱,未尝褫其巾帯,寝处安甚,茍无事实,安肯承反?”太后使通事舍人周綝往视之。俊臣暂假仁杰等巾▯罗立于西,使綝视之。俊臣诈为仁杰等谢死表,使綝奏之。乐思晦男,数岁没入司农,上变得召见。武后问状,对曰:“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可择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为反状,以付俊臣,无不承反矣。”武后意稍悟,召见仁杰,曰:“卿承反,何也?”对曰:“不承则已死于拷掠矣。”武后曰:“何为作谢死表?”对曰:“无之。”出表示之,乃知其诈。
臣按:路温舒言,“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棰楚,刑具之轻者也。人之肌肤,尚有所不堪者,况用非法之重刑乎?”后世人主,观武后时,来俊臣治狄仁杰谋反之狱,及详乐思晦防男之言,与仁杰召见之对,则酷吏害人之情状,罪人承罪之因由,灼然见矣。
武后谓侍臣曰:「顷者,周兴、来俊臣按狱,多连引朝臣,云其谋反,中间疑有不实,使近臣就狱引问,得其手状,皆自承服,朕不以为疑。自兴、俊臣死,不复闻有反者,然则前死者不有寃耶?」姚元崇对曰:「自垂拱以来,坐谋反死者,率皆兴等罗织,自以为功。陛下使近臣问之,近臣亦不自保,何敢动揺?所问者若有翻覆,惧遭惨毒,不若速死。赖天啓圣心,兴等伏诛。臣以百口为陛下保,自今内外之臣无复反者。若防有实状,臣请受知而不告之罪。」武后恱曰:「向时宰相皆顺成其事,陷朕为淫刑之主,闻卿所言,深合朕心。赐元崇钱千缗。」
臣按:武后虽女主,然其本心之天理亦未尝无也。虽以一时酷吏逢其恶,用淫刑以逞。彼虽昧于其初,然事久而天理定,事过而善心生,卒亦未尝不知其非也。是以酷吏无不坐诛,而当时宰臣顺成之者,亦咎其陷已于淫刑焉。后世人主观仁杰之对及元崇此言:「凡有大狱,必须自引所犯者于前,躬自诘问,而毋为所蔽。为刑官者,毋逢君之恶;为大臣者,必匡君之失,毋使他日其君之悔悟而诛戮之及咎怨之归也。」
武后时,侍御史周矩上疏曰:「推刻之吏,以深刻为功,凿空争能,相矜以虐,泥耳笼头,折胁籖爪,悬髪熏耳,刻害支体,糜烂狱中,号曰狱持。或累日节食,连宵缓问,昼夜揺撼,使不得眠,号曰宿囚。此等即非木石,且救目前,茍求賖死。臣窃听舆议,皆称天下太平,何苦须反?岂被告者尽是英雄,欲求帝王邪?但不胜楚毒,自诬耳。愿陛下察之。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愿陛下缓刑用仁,天下幸甚。」
臣按:人主所深恶者,反叛也。而小人之欲求富贵者,往往假是诬人,以求爵赏。人主不之察而听之,其致人于死地,辄至十百。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絶人之宗祀。其为仁政之累,和气之盭也,大矣。遇有斯狱,必须隔别而问,证佐既明,必须得其反具,引赴御前,躬为诘问,许其靣辩,不付其狱于所执之人。必察其详于外廷之讯,如此则奸状无不明,刑狱无不当矣。
▯宗天宝初,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已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二人皆随林甫所欲深浅煅炼,成狱,无能自脱者,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臣按:国家置为刑狱,有一定之名,有一定之所。祖宗成法,子孙当遵守之,不敢有加焉,可也。汉、唐以来,乃有诏狱之名,及有起大狱者,是于常宪之外而更为之异名,以罗人于死地,所以张奸臣之威,失天下之心,皆由乎此后世。人臣有请于祖宗常狱之外别起狱者,必奸邪也。人主宜痛斥之。
肃宗时,将军王去荣以私怨杀本县令,当死。上以其善用礟,免死,以白衣于陜郡効力。贾至上疏曰:「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
译武则天长寿元年,来俊臣罗织罪名,控告同平章事狄仁杰等人谋反。在此之前,来俊臣上奏请求颁布敕令,规定只要一审问就认罪,谋反者可以减免死刑。等到狄仁杰下狱,来俊臣用这个条件引诱他,狄仁杰就承认谋反属实。来俊臣于是稍微宽待他,狄仁杰让他的儿子向朝廷上呈冤情状纸。武则天看了状纸,拿来问来俊臣,来俊臣回答说:“狄仁杰等人下狱后,从未剥夺他们的冠带,起居安适,如果没有事实,怎么会承认谋反?”太后派通事舍人周珽去查看。来俊臣暂时借给狄仁杰等人冠带,让他们站在西边,让周珽观看。来俊臣伪造了狄仁杰等人谢恩死罪的表章,让周珽上奏。乐思晦的儿子,几岁时被没收为司农寺的奴仆,因告发有功被召见。武则天询问情况,他回答说:“臣的父亲已经死了,臣的家已经破败了,只是可惜陛下的法律被来俊臣等人玩弄。陛下如果不信臣的话,可以挑选朝中忠诚清廉、陛下向来信任的大臣,伪造谋反的罪状,交给来俊臣,没有不承认谋反的。”武则天心里稍微醒悟,召见狄仁杰,说:“你承认谋反,是为什么呢?”狄仁杰回答说:“不承认就已经死在拷打之下。”武则天说:“为什么写谢恩死罪的表章?”狄仁杰回答说:“没有这回事。”武则天拿出表章给他看,狄仁杰才知道这是来俊臣的欺诈。
臣按:路温舒说:“在棍棒拷打之下,有什么求取不到的?棍棒,是刑具中较轻的。人的肌肤,尚且有所不能忍受的,何况使用非法的重刑呢?”后世的君主,观察武则天时期,来俊臣审理狄仁杰谋反的案件,以及详细听取乐思晦儿子的话,和狄仁杰被召见时的对答,那么酷吏害人的情状,罪人承认罪名的原因,就明显可见了。
武则天对侍臣说:“近来,周兴、来俊臣审理案件,多牵连朝臣,说他们谋反,中间怀疑有不实之处,派近臣到监狱去审问,得到他们的亲笔供状,都自己承认服罪,我不认为有疑点。自从周兴、来俊臣死后,不再听说有谋反的人,那么以前死的人难道没有冤屈吗?”姚元崇回答说:“自从垂拱年间以来,因谋反罪被处死的,大都是周兴等人罗织罪名,自以为有功。陛下派近臣去审问,近臣也不能自保,怎敢动摇?被审问的人如果有翻供,害怕遭受残酷毒打,不如快点死。幸赖上天启发圣心,周兴等人被诛杀。臣用全家百口为陛下担保,从今以后内外大臣不再有谋反的。如果确实有谋反的实情,臣请求承担知情不报的罪责。”武则天高兴地说:“以前的宰相都顺从促成这些事,陷我为滥用刑罚的君主,听到你的话,很合我的心意。赐给姚元崇钱一千缗。”
臣按:武则天虽然是女皇帝,但她本心中的天理也并非没有。虽然一时酷吏迎合她的恶念,滥用刑罚以逞私欲。她虽然在起初不明察,但时间久了天理就确定了,事情过去了善心就产生了,最终也并非不知道他们的错误。所以酷吏没有不被诛杀的,而当时顺从促成此事的宰相,也归咎于他们陷自己于滥用刑罚。后世的君主观察狄仁杰的对答以及姚元崇的这些话:“凡是有大案,必须亲自将所犯的人带到面前,亲自审问,而不被蒙蔽。担任刑官的人,不要迎合君主的恶念;担任大臣的人,一定要匡正君主的过失,不要使日后君主悔悟而诛杀他们,以及归咎怨恨于他们。”
武则天时期,侍御史周矩上疏说:“苛刻的官吏,以深刻为功,凭空捏造争强好胜,互相以残酷为傲,塞住耳朵套上笼头,折断肋骨签入指甲,悬挂头发熏烧耳朵,刻害肢体,在狱中糜烂,号称‘狱持’。或者连续几天节食,连夜缓慢审问,昼夜摇晃,使他们不能睡觉,号称‘宿囚’。这些人如果不是木头石头,且为了救眼前的急,苟且求取延缓死亡。我私下听取舆论,都说天下太平,何必苦于谋反?难道被告的人都是英雄,想要谋求帝王之位吗?只是不能忍受拷打的痛苦,自己诬陷罢了。希望陛下明察。周朝用仁德而昌盛,秦朝用刑罚而灭亡。希望陛下缓刑用仁,天下幸甚。”
臣按:君主最厌恶的是谋反叛乱。而小人想要追求富贵,往往借这个诬陷别人,以求取爵位赏赐。君主不察明而听信他们,导致人死地,动辄达到十百人。使别人的妻子成为寡妇,使别人的儿子成为孤儿,断绝别人的宗族祭祀。这对仁政的拖累,对和气的违背,太大了。遇到这种案件,必须隔离审问,证据既然明白,必须得到谋反的器具,带到御前,亲自审问,允许他们当面辩驳,不将案件交给执掌刑狱的人。一定要在朝廷外详细察明,这样奸邪的罪状没有不明的,刑罚没有不当的了。
唐玄宗天宝初年,李林甫做宰相,兴起大案,用来诬陷异己者,宠信任用吉温、罗希奭做御史,两人都随着李林甫想要深浅的程度来锻炼成案,没有人能自己脱身的,当时人称之为“罗钳吉网”。
臣按:国家设置刑狱,有一定的名称,有一定的地方。祖宗成法,子孙应当遵守,不敢增加,是可以的。汉、唐以来,就有诏狱的名称,以及兴起大案的,这是在常规法度之外另外设立异名,用来罗织人于死地,所以张大奸臣的威势,失去天下的人心,都是由此后世。人臣有请求在祖宗常规刑狱之外另外起狱的,一定是奸邪的。君主应当痛斥他。
肃宗时期,将军王去荣因为私怨杀了本县县令,应当处死。皇上因为他善于使用火炮,免死,让他在陕郡以平民身份效力。贾至上疏说:“《易经》说:‘臣杀他的君,子杀他的父’,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它所由来是逐渐的
矣。若纵去荣,可谓生渐矣。议者谓陜郡初复,非其人不可守,然则他无去荣者,何以能亦坚守乎?陛下若以礟石一能,即免诛死,今诸军技艺絶伦者,其徒实繁,必恃其能,所在犯上,复何以止之?若止舍去荣而诛其余者,则是法令不一,而诱人触罪也。今惜一去荣之材而不杀,必杀十如去荣之材者,不亦其伤益多乎?夫去荣逆乱之人也,焉有逆于此而顺于彼,乱于富平而治于陜郡,悖于县君而不悖于大君欤?」下其事,令百官议。韦见素等议以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犹不敢擅杀,而小人得擅杀,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也。去荣既杀人不死,则军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谓无忧,所在暴横,为郡县者不亦难乎?陛下为天下主,爱无亲疎,得一去荣而失万姓,何利之有?于律,杀本县令,列于十恶,而陛下寛之,王法不行,人伦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从。夫国以法理,军以法胜,有恩无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陛下厚养战士,而每战少利,岂非无法乎?今陜郡虽要,不急于法也,有法则海内无忧,不克,况陜郡乎?无法则陜郡亦不可治,得之何益?而去荣末技,陜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无,家国乃为之轻重。此臣等所以区区愿陛下守贞观之法。」上竟舍之。臣按:肃宗之于一王去荣杀县令而不正其罪,贾至既言之,韦见素等又言之,谆复明切如此,而肃宗竟不悟焉。其后卒至法令废弛,士卒桀骜,终唐室而不振,其原未必不出诸此也。
译罢了。如果释放王去荣,可以说是助长了恶行的蔓延。议论的人说陕郡刚刚收复,不是合适的人选无法镇守,那么其他没有王去荣的地方,又是凭什么能够坚守的呢?陛下如果因为王去荣有一技之长,就免除他的死罪,如今各军中技艺超群的人,其党羽实在众多,他们必定倚仗自己的才能,到处犯上作乱,又用什么来制止他们呢?如果只赦免王去荣而诛杀其他人,那就是法令不统一,从而诱人触犯刑律。如今爱惜一个王去荣的才能而不杀他,却必然要杀十个像王去荣那样有才能的人,这难道不是伤害更大、益处更少吗?王去荣是个叛逆作乱的人,哪有在这里叛逆而在别处顺从,在富平县作乱而在陕郡治理,违背县令而不违背皇帝呢?”皇帝将此事下达,让百官议论。韦见素等人议论认为:“法律是天地的重大典章,帝王尚且不敢擅自杀人,而小人却得以擅自杀人,这是臣下的权力超过了君主。王去荣既然杀了人而不死,那么军中凡是有技能的人,也自认为没有后顾之忧,到处暴虐横行,担任郡县长官的人不也就难以为政了吗?陛下作为天下的君主,爱护百姓不分亲疏,得到一个王去荣而失去万千百姓,有什么利益呢?按照律法,杀害本县县令,列入十恶重罪,而陛下却宽恕他,王法不能施行,人伦道德受到压抑,我们臣下奉诏,不知该遵从什么。国家依靠法律来治理,军队依靠法律来取胜,只有恩惠没有威严,慈母也不能驱使她的儿子。陛下优厚地供养战士,但每次作战却少有胜利,难道不是因为缺乏法度吗?如今陕郡虽然重要,但不如法度紧急,有了法度,海内就没有忧患,何况陕郡呢?没有法度,陕郡也无法治理,得到它又有什么益处呢?王去荣的末节技艺,陕郡并不因它而存亡,王法的有无,国家命运却因此变得轻重。这是我们臣下恳切希望陛下坚守贞观年间法度的原因。”皇帝最终赦免了王去荣。臣按:肃宗对于王去荣杀害县令而不惩办他的罪行,贾至已经进言,韦见素等人又进言,反复陈述得如此明白恳切,而肃宗竟然没有醒悟。其后终于导致法令废弛,士卒桀骜不驯,直到唐朝灭亡都未能振兴,其根源未必不出于此。
懿宗同昌公主薨,悼痛不已,杀医官韩宗卲等二十余人,収捕亲族三百余人,系京兆狱。平章事刘瞻言以为修短之期,人之定分。昨公主有疾,深轸圣慈,宗卲等诊疗之时,惟求疾愈,备施方术,非不尽心。而祸福难移,竟成蹉跌。原其情状,亦可哀矜。而械系老防三百余人,道路嗟叹。奈何以达理知命之君,涉肆暴不明之谤?愿少囘圣虑,寛释系者。”上览疏不恱。
臣按:古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懿宗以一女之故,而杀医者二十余人,而収捕亲族至三百余人。知痛吾女之死,而人之死独不可痛哉?彼二十人者,皆有父母子女。吾爱吾女,而彼之父母子女亦爱其父与子。人有贵贱,而痛戚之情则一也。吾女之死,非其故,若出于误,亦在所宥。况医所能生者,不死者尔,数之尽者,医岂能延哉?刘瞻之言痛切,而懿宗不悟,非独不仁,盖不智也。
宋至和中,太常博士吴及言:「古人除肉刑,重絶人之世也。今则宦官之家,竞求他子,▯絶人理,希求爵命。童防何罪,陷于刀锯,因而夭死者多矣。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有罪而宫,前王不忍。况无疾与罪乎?臣闻汉永平之际,中常侍四员,小黄门十人。唐太宗定制,无得逾百员。且以祖宗近事较之:祖宗时宦官凡几何人?今凡几何人?臣愚以谓,胎卵伤而鳯凰不至,宦官多而继嗣未育。伏望濬发德音,详为条禁,进献宦官,一切权罢。擅宫童防,寘以重法。若然,则天心必应,圣嗣必广。召福祥,安宗庙之策,莫先于此。」
臣按:五刑之中,宫刑最重。四刑惟残人之肌体,宫刑则絶人之种类。故虽死辟之大,不若宫刑之惨。大辟虽曰身首异处,然止于一身一时;而宫刑则上阏先传,下絶后继,非止一人一世焉。今世无古宫刑,亦无宋人宦官之家取他人子宫以为嗣之例。祖宗以来,凡人侍掖庭者,多取军旅中不得已所系累之防穉,免其死而生之,至仁之恩也。近年乃有军民之家自宫其子以求进者,而在近甸尤多。惟我国家都燕,切近邉鄙,民之生于是者,比诸他境,尤当加意爱惜而保养之,使其蕃息以壮实根本。一人失其生,固在所惜;况千百人絶其后代乎?伏愿体天地好生之德,严为禁制。自今有自宫其子弟者,罪其父母及其生户全家戍邉;隣保知情,重加罚赎。其主使下手之人,问以死罪。被宫者分送藩府,以给使令,永不许进入掖庭。如此则不禁自絶矣,是亦圣朝体天心、惜民命、锡民类莫大之仁政也。
髙宗绍兴中,殿中侍御史常同论:“私盐刑名太重。”主议之臣但曰:“刑不峻,不足以致厚利。”夫峻刑章而不恤民害,此奸臣之所为也。自古及今,刑之所犯,必称罪之轻重,岂有罪无等,降一用重刑之理?今私盐一斤,至杖脊配广南,则孰不相率而为百千斤之多哉?祖宗之仁德在人,犹人之有元气。今天下之势,可谓病矣,奈何遂欲伤元气乎?法令之行,系乎国本,不使有识缙绅之士议之,而使刀笔之吏弄其文墨,非国之福也。
臣按:天生物以养人,非专为君也。而君専其利,己违天意矣。为之禁,且不可也。况又为不称其罪之重刑哉?常同谓:刑之所犯,必称罪之轻重,深得先王制刑之意。后世法令所以禁愈严而犯愈多者,以不称其罪也。夫立法者,君也;而导君而为是法者,左右之臣也。而行法者,未必皆无仁心,未必皆欲从君之欲。彼见法之过于严,而民之愚而贫,无知而冒法,不得已而犯禁,不肯尽行其法。故法虽行于暂,而不能行之于久,而卒归于废弛。此非独人心之不然,而天理亦不之然也。后世大盗多起于盐徒,正以盐禁太严,有国者不可不知。
理宗朝,天下之狱不胜其酷。每岁冬夏,诏提刑行郡决囚。提刑惮行,悉委倅贰。倅贰不行,复委幕属。所委之人,皆肆行威福,以要餽遗。监司、郡守擅作威福,意所欲黥,则入其当黥之由;意所欲杀,则证其当死之罪。呼喝吏卒,严限日时,监勒招承,催促结欵。而又擅制狱具,非法
译懿宗同昌公主去世,皇帝悲痛不已,杀害了太医韩宗卲等二十多人,逮捕其亲属三百多人,关押在京兆府监狱。平章事刘瞻上言认为:寿命的长短,是人的定数。昨天公主患病,深深牵动圣上的慈爱,韩宗卲等人在诊疗时,只求疾病痊愈,竭尽各种医术,并非不尽心。然而祸福难以改变,最终导致失误。推究他们的情状,也值得哀怜。却将三百多名老幼囚禁,令路人嗟叹。为何身为通达事理、知晓命运的君主,却陷入肆意暴虐、不明事理的诽谤?希望稍微回转圣虑,宽恕释放被囚禁的人。”皇上看了奏疏很不高兴。
臣按:古人之所以大大超过常人,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善于推己及人罢了。懿宗因为一个女儿的缘故,杀害了二十多名医生,逮捕亲属多达三百多人。知道痛惜自己女儿的死亡,难道别人的死亡就不值得痛惜吗?那二十个人,都有父母子女。我爱我的女儿,他们的父母子女也爱他们的父亲和儿子。人虽有贵贱之分,但悲痛哀戚的情感是一样的。我女儿的死亡,并非他们的过错,如果是出于失误,也应在宽恕之列。况且医生所能救治的,只是不该死的人,气数已尽的人,医生怎能延长其寿命呢?刘瞻的话痛切,而懿宗不醒悟,不仅是不仁,也是不智。
宋至和年间,太常博士吴及上言:“古人废除肉刑,是因为重视断绝人的后代。如今宦官之家,竞相收养他人的儿子,断绝人伦,希求爵位俸禄。孩童有什么罪过,却陷入刀锯之下,因此夭折死亡的很多。有病而夭折,是治世所羞耻的;有罪而受宫刑,是先王所不忍心的。何况既无病又无罪呢?臣听说汉永平年间,中常侍只有四人,小黄门十人。唐太宗制定制度,不得超过百人。且以祖宗近事比较:祖宗时宦官共有多少人?现在共有多少人?臣愚以为,胎卵受伤则凤凰不至,宦官过多则继嗣未育。恳请陛下发出德音,详细制定条令禁令,进献宦官的事,一律暂时停止。擅自阉割孩童的,处以重法。如果这样,那么天心必然感应,圣上的后代必然繁衍。招致福祥,安定宗庙的策略,没有比这更优先的了。”
臣按:五刑之中,宫刑最重。其他四刑只是残害人的肌体,宫刑则是断绝人的种类。所以虽然死刑的重大,也不如宫刑的残酷。死刑虽然说是身首异处,但只限于一人一时;而宫刑则是上断绝祖先的传承,下断绝后代的继承,不止影响一人一世。当今世上没有古代的宫刑,也没有宋人宦官之家取他人子宫作为后嗣的例子。祖宗以来,凡是侍奉后宫的人,多是从军旅中不得已牵连的幼童中选取,免其死而使其生,这是至仁的恩德。近年却有军民之家自行阉割儿子以求进身的,而在京城附近尤其多。只有我国家定都燕京,切近边疆,生活在这里的百姓,比起其他边境,更应当加意爱惜而保养他们,使他们繁衍滋生以壮大根本。一个人失去生命,固然值得惋惜;何况千百人断绝后代呢?恳请陛下体察天地好生之德,严格禁止。从今以后有自行阉割子弟的,惩罚其父母及其生户全家戍边;邻居知情,加重罚款赎罪。那些主使动手的人,判处死罪。被阉割的人分送藩府,以供使唤,永远不许进入后宫。这样就不禁自绝了,这也是圣朝体察天心、爱惜民命、赐予民众繁衍后代的莫大仁政。
高宗绍兴年间,殿中侍御史常同议论:“私盐的刑罚名称太重。”主张此议的大臣只说:“刑罚不严峻,不足以获取厚利。”制定严酷刑罚而不体恤百姓受害,这是奸臣所为。自古至今,刑罚所犯的,必定与罪行的轻重相称,哪有罪行没有等级,一律使用重刑的道理?如今私盐一斤,竟要杖打脊背并流放广南,那么谁不互相率领而贩卖成百上千斤之多呢?祖宗的仁德在人心,犹如人的元气。今天下的形势,可以说是病了,为何还要伤害元气呢?法令的执行,关乎国家根本,不让有见识的士大夫议论,却让刀笔吏玩弄文字,这不是国家的福气。
臣按:上天化生万物以养育人类,并非专为君主。而君主独占其利,已经违背天意了。为此设立禁令,尚且不可以,何况又制定与罪行不相称的重刑呢?常同说:刑罚所犯的,必定与罪行的轻重相称,深得先王制定刑罚的本意。后世法令之所以禁止越严而犯罪越多,是因为刑罚与罪行不相称。制定法律的是君主;而引导君主制定此法的是左右大臣。而执行法律的人,未必都没有仁心,未必都顺从君主的欲望。他们看到法律过于严酷,而百姓愚昧贫穷,无知而触犯法律,不得已而违禁,不肯完全执行法律。所以法律虽然暂时施行,却不能长久施行,最终归于废弛。这不仅人心不以为然,天理也不以为然。后世大盗多起于私盐贩子,正是因为盐禁太严,有国家的人不可不知道。
理宗朝,天下的刑罚不胜其残酷。每年冬夏,诏令提刑官巡视各郡决断囚犯。提刑官畏惧执行,全部委托给副职。副职不执行,又委托给幕僚属吏。所委托的人,都肆意行使威福,以索取馈赠。监司、郡守擅自作威作福,心里想黥面的,就编入应当黥面的理由;心里想杀死的,就证明其应当处死的罪行。呼喝吏卒,严格限定日期时间,监视逼迫招供,催促结案。而又擅自制造刑具,非法
残民。或断薪为杖,掊击手足,名曰棹柴;或木索并施,夹两股,名曰夹帮;或纒绳于首,加以木楔,名曰脑篐;或反缚跪地,短竪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痛深骨髓,几于殒命。富贵之家,稍有罥罣,动籍其赀。又以趂办月桩及添助版帐为名,不问罪之轻重,并从科罚。大率官取其十,吏渔其百。州县往往专杀拘鎻罪人,死而后已。甚至户防词讼,亦皆収禁。有饮食不充,饥饿而死者;有无力请求,陵虐而死者;有为两词赂遗,苦楚而死者。惧其发觉,先以病申,名曰监医;实则已死,名曰病死;实则杀之。至度宗时,虽累诏切责禁止,终莫能胜,而国亡矣。
译残害百姓。有的砍断柴枝当棍棒,殴打手脚,叫做“棹柴”;有的木枷绳索一起使用,夹住两腿,叫做“夹帮”;有的用绳子缠住头部,加上木楔,叫做“脑篐”;有的反绑双手跪在地上,竖立短而坚硬的木桩,交叉编结两腿,让狱卒在上面跳跃,叫做“超棍”。疼痛深入骨髓,几乎丧命。富贵人家,稍有牵连,动不动就抄没他们的财产。又以催办月桩和添助版帐为名,不问罪行轻重,一律加以罚款。大抵官员取走十分之一,吏役搜刮百分之一百。州县往往专门杀害拘禁的罪人,直到死人才罢休。甚至百姓防备诉讼,也都被收监禁押。有因饮食不足,饥饿而死的;有因无力求情,受凌虐而死的;有为双方诉讼行贿,受折磨而死的。害怕罪行败露,先以生病上报,叫做“监医”;实际上已经死了,叫做“病死”;实际上是杀死的。到了度宗时,虽然多次下诏严厉责备禁止,终究无法遏制,国家也就灭亡了。
臣按:宋至理宗时,土地已蹙,穷民残喘,待日而毙,多方以妪乳之,犹恐不足以有。而一时监司守令,乃为严刑苛法,以籍民财,以残民命。理宗在位,方以崇尚道学为事务虚名而蔑实政。当是之时,为监司守令者,岂无学道学之流乎?要之,皆趣时好名之士,非真有心于居敬穷理,以济人利物者也。卒至于伤天地之和,促国家之脉,而有裔夷之祸也。呜呼!岂无所自哉?今去宋季不逺其淫刑之具,如所谓脑篐、超棍之类,世犹有袭而用之者。伏惟国家以仁立国,乞勑有司痛加禁革。敢有于律文讯杖之外,巧意用刑者,坐以违制之律;造之者重罚,用之者除名。是亦顺天心、夀国脉之一大事也。
以上戒滥纵之失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三
<子部,儒家类,大学衍义补》>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四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严武备
总论威武之道【上】
易·师》之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程頥曰:「师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隂之主,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隂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隂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地中有水,水聚于地中,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朱熹曰:「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臣按:先儒谓古者兵农合一,居则为比、闾、族、党之民,役则为卒、伍、军、旅之众,容之、畜之于无事之时,而用之于有事之日。此众即此民也。容之则保爱而不伤,畜之则聚处而不散。有以容之,故无事之时得以生养而自遂;有以畜之,则有事之时易于召集以相卫。国家之有众,亦犹土地之有险也。地有险,则人莫敢逾;国有兵,则人不敢犯。然兵虽险,而用之又必以顺焉。不顺不动也。
序卦曰:「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程頥曰:「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
吕祖谦曰:「师以二为主,二将帅也。以一阳而为众隂之所聴命者,比以五为主,以一阳而为众隂之所亲辅者也。比所以次师者,言众虽聴命于将帅,而心当亲辅于君也。」
杂卦曰比乐师忧
蘓轼曰有亲则乐动众则忧
余芑舒曰:「在上而得众,故乐;居下而任众,故忧。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比之乐也。鞠躬尽力,死而后已。成败利钝,非所逆覩。师之忧也。」
臣按:师之为卦,万世论行师之道,皆不出乎此六爻之间。凢军旅之用,所谓出师、驻师、将兵、将将,与夫奉辞伐罪、旋师班赏,无所不有。先儒谓虽后世兵书之繁,不如师卦六爻之略,且所论者王者之师,比后世权谋之书,竒正甚逺。为天下者,制师以立武,立武以卫国,卫国以安民,乌可舎此而他求哉!
谦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程頥曰:「富者,众之所归,惟财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执谦顺以接于下,众所归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邻也。邻近也,不富而得人之亲也。为人君而持谦顺,天下所归心也。然君道不可専尚谦柔,必须威武相济,然后能懐服天下。故利行侵伐也,威徳并着,然后尽君道之宜,而无所不利也。征不服者,征其文徳谦逊所不能服者也。文徳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平治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谦之过也。」
朱熹曰:「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故为不富而能以其邻之象。盖从之者众矣,犹有未服者,则利以征之,而于它事亦无不利。」
杨万里曰:「征不服者,不服而征,不得已尔。舜征苖,不得已也。汉武征匈奴,岂不得已乎?」
臣按:征者,正也
译臣按:宋朝到了理宗时期,国土已经萎缩,穷苦百姓苟延残喘,每天等着死去,多方加以安抚养育,还担心不足以养活他们。然而当时的监司、太守、县令,却制定严酷的刑罚和苛刻的法令,来掠夺百姓的财产,残害百姓的生命。理宗在位时,正以崇尚道学为事务,追求虚名而轻视实际的政治。在这个时候,担任监司、太守、县令的人,难道没有研习道学的人吗?总之,都是迎合时俗、喜好名声的人,并非真心致力于居敬穷理,以救济世人、利于万物的人。最终导致伤害了天地的和气,缩短了国家的命脉,从而招致了外族入侵的祸患。唉!这难道没有根源吗?如今距离宋朝末年不远,那些滥施刑罚的工具,如所谓的脑箍、超棍之类,世上还有人沿袭使用。恳请国家以仁爱立国,命令有关部门痛加禁止和革除。敢在律法规定的讯问杖刑之外,巧用心思使用酷刑的人,按违制律定罪;制造这些刑具的人重罚,使用这些刑具的人革除官职。这也是顺应天心、延长国运的一件大事。
以上告诫滥用和放纵的过失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三
《子部,儒家类,《大学衍义补》》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四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的要点
严备武备
总论威武之道【上】
《易经·师卦》的象辞说:“地中有水,师;君子以此包容百姓,蓄养民众。”
程颐说:“师卦,上坤下坎。从两卦的形体来说,地中有水,是众人聚集的象。从两卦的意义来说,内险外顺,在险道中以顺行,是师卦的意义。从爻来说,一个阳爻作为众多阴爻的主宰,是统领众人的象。比卦以一个阳爻作为众多阴爻的主宰而在上位,是君主的象。师卦以一个阳爻作为众多阴爻的主宰而居下位,是将帅的象。地中有水,水聚集在地中,是众人聚集的象,所以称为师。君子观察地中有水的象,以此来包容保护百姓,蓄养聚集民众。”
朱熹说:“师,兵众。下坎上坤,坎为险,坤为顺。坎为水,坤为地。古代寓兵于农,将极大的危险隐藏在大顺之中,将不可测度的力量藏在极静之中。水不脱离地,兵不脱离民。所以能够养育百姓,就可以得到民众了。”臣按:先儒说古代兵农合一,平时是比、闾、族、党的百姓,服役时是卒、伍、军、旅的民众,在无事时包容他们、蓄养他们,在有事时使用他们。这些民众就是这些百姓。包容他们,就爱护而不伤害;蓄养他们,就聚集而不分散。有包容他们的措施,所以无事之时得以生养而自我发展;有蓄养他们的措施,所以有事之时易于召集以互相保卫。国家拥有民众,也就像土地拥有险阻一样。土地有险阻,人就敢逾越;国家有军队,人就不敢侵犯。然而军队虽然是险阻,使用它又必须以顺。不顺就不动。
《序卦传》说:“师,是众。众必然有所亲附,所以接着是比卦。”
程颐说:“人类,必然互相亲附辅助,然后才能安定。所以既然有了民众,就必然有所亲附。比卦,所以排在师卦之后。”
吕祖谦说:“师卦以二爻为主,二爻是将帅。以一个阳爻作为众多阴爻所听命的对象;比卦以五爻为主,以一个阳爻作为众多阴爻所亲附辅助的对象。比卦所以排在师卦之后,是说民众虽然听命于将帅,但心应当亲附辅助君主。”
《杂卦传》说:比乐师忧
苏轼说:有亲附就快乐,动员民众就忧虑
余芑舒说:“在上位而得到民众,所以快乐;居下位而承担民众,所以忧虑。居天下之中而立,安定四海的百姓,这是比卦的快乐。鞠躬尽力,死而后已。成败利钝,不是预先能看到的。这是师卦的忧虑。”
臣按:师卦,万世论述行军作战的道理,都不出这六爻之间。凡是军事的运用,所谓出兵、驻军、带兵、带将,以及奉辞讨伐罪人、班师赏赐,无所不有。先儒说虽然后世兵书繁多,不如师卦六爻简略,而且所论述的是王者之师,比后世的权谋之书,奇正相差甚远。治理天下的人,制定军队以建立武备,建立武备以保卫国家,保卫国家以安定百姓,怎么能舍弃这个而另求他法呢!
谦卦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所不利。象辞说:利用侵伐,征伐不服从的人。
程颐说:“富,是众人所归附的,只有财富能够聚集人。五爻以君位的尊贵,而持谦顺的态度对待下属,众人所归附,所以不富而能拥有邻国。邻近,不富而得到人的亲附。作为君主而持谦顺,天下所归心。然而君道不可专尚谦柔,必须威武相济,然后能使天下归服。所以利于进行侵伐,威德并著,然后尽到君道的适宜,而无所不利。征伐不服从的人,征伐那些文德谦逊所不能使归服的人。文德所不能使归服,而不用威武,凭什么平治天下?这不是人君的中道,是谦的过份。”
朱熹说:“以柔居尊位,在上而能谦,所以是不富而能以其邻的象。跟随的人很多了,还有不服从的,就利于征伐,而对于其他事情也没有不利。”
杨万里说:“征伐不服从的人,不服从而征伐,是不得已。舜征伐三苗,是不得已。汉武帝征伐匈奴,难道是不得已吗?”
臣按:征,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