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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大学衍义补三十三

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二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321–326 段

豫备之,而为此一切不得已之防。然行之既非其义,而守之又不以信,方其卖之之时,惟恐民之不售也,而强与之。既与之后,而又多方折辱之,百计科率之,遂使民之视冠带也如桎梏然,宁出粟也而不肯受官。噫!此等之事,非至于甚不得已不可行也。盍反思曰:今吾于可以己之时而遽行之,行之而又失信于人,一旦驯致于不得已之地,吾又将行何防而卖与何人哉?小人茍顾目前,不为逺虑,凡有建请,非甚不得已者,宜痛裁之。万一至于甚不得已,人皆可与也,惟犯赃官吏决不可焉。何也?彼为贪财而失其冠带,上之人又贪其财而与之,是则上下交为利矣,又何责彼为哉【以上鬻官】

译预先做好打算,从而采取这一系列迫不得已的防范措施。然而实行起来既不合乎道义,坚守起来又不讲信用,当出卖官职的时候,只怕百姓不肯买,就强迫他们接受。既然已经卖给他们,却又用各种方法折辱他们,用无数名目勒索他们,于是使得百姓看待官职和冠带就像看待枷锁一样,宁愿拿出粮食也不肯接受官职。唉!像这样的事,不到极其迫不得已的时候是不能实行的。何不反过来想想:现在我们在可以停止的时候却匆忙实行,实行之后又失信于人,一旦逐渐发展到极其迫不得已的地步,我们将采取什么防范措施,又能卖给谁呢?小人只顾眼前,不做长远打算,凡是有人提出建议,如果不是极其迫不得已的,应当痛加裁减。万一到了极其迫不得已的地步,任何人都可以卖给,只有犯贪污罪的官吏绝对不能卖。为什么呢?他们因为贪财而失去了官职和冠带,上面的人又贪图他们的钱财而把官职卖给他们,这就是上下互相谋取利益了,又怎么能责备他们呢【以上论述卖官】

唐▯宗天寳未,安禄山反。杨国忠遣御史崔众至太原,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万缗。

  臣按此后世鬻僧道之始

穆宗时,李徳▯言:「初,徐徳兴为坛泗洲募人为僧,以资上福。人输钱三千,淮右小民规影徭赋,失丁男六十万,不为细变。」

臣按:民之为僧,何预于君?而小人乃以度僧为资,上福殊不思。天以好生为徳,度民为僧,是阏絶天地生生之仁,岂天所好哉?致一人于死地,尚足以感伤天地,而有以召灾;矧絶六十万人之生,意其召灾又何如哉?以是为求福,臣不信也。

宋神宗熈宁元年,钱公辅言:“祠部遇嵗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自今宫禁恩赐度牒裁减,稍去剃度之冗。”是年,因公辅始卖度牒。

臣按:前此虽鬻僧,未有牒也。卖度牒,始于此。

神宗问王安石曰:「程颢言不可卖度牒为常平本,如何?」安石曰:「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凡四十五万石。若防年人货三石,则可全十五万人性命。」

臣按:天子以天下为家,四海为富。佛教未入中国之前,民未为僧,官未卖度牒,未尝无邉事,无荒年,未闻其有乏用度者。王安石自以孔孟负其学,以尧舜待其君,乃欲假度僧之法以活民之性命。臣不知其何见也。

熈宁二年,赐五百道度牒,付陜西宣抚司,易见钱籴谷。七年,又给五百道,付河东运司,修城。

髙宗绍兴七年,有言欲多卖度牒者,高宗曰:“一度牒所得不过三百千,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其所失岂止一度牒之利?若住数年,其徒当自少矣。”

臣按,佛入中国,千有余年,世之英君钜儒,非不欲去之,但习俗已成,深固盘结,终无可去之期。唐宋以来,有度僧之令,至熈宁中,始为牒以鬻之。宋高宗曰:“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臣窃以为,一夫不耕,则国家失一人之用,非但吾不得其人一身之用,而吾之子孙亦并不得其子若孙用焉。诚反而思之,曰:“此辈可终去乎?”若有可去之几,禁而絶之上也。若度不能禁,与其纵之,孰若取其身庸而后度之,犹为愈也。伏读律文有曰:“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簮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竝还俗。臣有愚见,请今后有欲为僧道者,许与所在官司具告行勘,别无违碍,量地方逺近、俗尚缓急,俾出闗给度牒,路费钱収贮在官,造册缴部。该部为之奏闻,给牒发下所司,遇祝圣之日,行礼毕,府州正佐亲临寺观,依其教法,当众簮剃毕,然后给牒。若有不待给牒擅自簮剃者,依律问罪,及罪其主令之人。其给度也,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非阙不补。如此则国家虽不得其身力之用,而得其佣钱以代其役,既得其钱,嵗终或解京,或留州,以为赈济饥荒、惠养孤老及脩造桥梁之用。如此则僧道少而人知自重,既无所损于其教,而彼之得度也,免防渉之劳、道途之费,彼亦乐为之矣。若此者,虽非圣人中正之道,然势至于此,无如之何,与其任彼所为,不若有所节制,失之于彼而得之于此,犹为彼善于此也【以上鬻僧】

汉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缗钱,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邉一嵗,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臣按,此汉以来征榷居货之始。古者闗市之征,葢恶其专利,就征其税,非隐度其所居积之多少而取之也。武帝于元光初,既算其行者之舟车,至是又用公卿言,凡居货者各隐度其财物之多少于啇贾末作,率计有缗钱二千者出一算,于手力所作者,率计有缗钱四千者出一算。呜呼!出诸途者既正其赍载之具,藏诸家者又算其储积之物,取民之尽,一至此哉!

武帝元光中,始算啇车;至是,又算民▯

臣按:算啇之车,已为无名,而又算民之车与▯。凡民不为吏,不为三老、骑士,茍有轻车,皆出一算。啇贾则倍之。▯五丈以上,出一算。呜呼!缗钱之法,初为啇贾设也。至其后,乃算及民之舟车,遂使告缗者遍天下,则凡民有蓄积者,皆为有司所隐度矣。不但啇贾末作也。

译唐玄宗天宝末年,安禄山反叛。杨国忠派遣御史崔众到太原,通过收钱的方式让百姓出家为僧尼道士,十天之内就获得了一百万缗钱。

臣认为,这是后世贩卖僧道身份的开端。

唐穆宗时,李德裕说:“起初,徐德兴在坛泗洲招募百姓出家为僧,以此资金献给皇帝祈福。百姓每人出钱三千,淮右地区的平民为了逃避徭役赋税,导致失去丁男六十万,这不是小事。”

臣认为:百姓出家为僧,与君主有什么关系?而那些小人却把度僧作为敛财的手段,献给皇帝祈福,完全不考虑后果。上天以好生为德,让百姓出家为僧,这是断绝天地生生不息的仁德,难道是上天所喜欢的吗?导致一个人陷入死地,尚且足以感动天地,从而招致灾祸;何况断绝六十万人的生计,那么招致的灾祸又会怎样呢?用这种方法来求福,我不相信。

宋神宗熙宁元年,钱公辅说:“祠部遇到年成饥荒、黄河决堤时,就贩卖度牒来辅助一时的急用,从今以后,皇宫内赐予的度牒应当裁减,逐渐去除剃度出家的冗杂现象。”这一年,因为钱公辅的建议,开始贩卖度牒。

臣认为:在此之前虽然贩卖僧籍,但没有度牒。贩卖度牒,是从这时开始的。

神宗问王安石说:“程颢说不能把卖度牒作为常平仓的本钱,怎么办?”王安石说:“现在卖度牒所得的钱可以购买粮食,总共四十五万石。如果防备灾年,每人救济三石,就可以保全十五万人的性命。”

臣认为:天子以天下为家,以四海为财富。佛教传入中国之前,百姓没有出家为僧,官府没有贩卖度牒,曾经没有边境战事,没有荒年,没听说过有缺乏用度的情况。王安石自认为以孔孟之学自负,以尧舜之道对待君主,却想借助度僧的方法来拯救百姓的性命。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熙宁二年,赐予五百道度牒,交给陕西宣抚司,兑换现钱购买粮食。七年,又给予五百道,交给河东转运司,用于修筑城墙。

宋高宗绍兴七年,有人建议多卖度牒,高宗说:“一道度牒所得不过三百千,一个人出家为僧,就有一个农夫不耕种,所损失的难道只是一道度牒的利益吗?如果过几年,他们的徒众自然会减少。”

臣认为,佛教传入中国,有一千多年,世间的英明君主和大儒,不是不想去除它,只是习俗已经形成,根深蒂固,终究没有去除的期限。唐宋以来,有度僧的命令,到熙宁年间,才开始制作度牒来贩卖。宋高宗说:“一个人出家为僧,就有一个农夫不耕种。”我私下认为,一个农夫不耕种,那么国家就失去一个人的用处,不仅我得不到这个人本身的用处,而且我的子孙也一并得不到他子孙的用处。确实反过来想想,说:“这些人可以最终去除吗?”如果有可以去除的契机,禁止并断绝他们是上策。如果确实不能禁止,与其放任他们,不如收取他们的劳役钱然后再度他们,还算是更好的办法。我阅读律文有说:“僧道没有给予度牒私自剃度出家的,杖打八十。”如果是家长允许的,家长应当治罪;住持及受业师私自度人的,与同罪并还俗。我有愚见,请求今后有想要出家为僧道的人,允许向当地官府报告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其他违碍,根据地方远近、风俗缓急,让他们出关给予度牒,路费钱收取储存在官府,造册上缴到部门。该部门为此上奏皇帝,给予度牒下发到相关部门,遇到祝圣的日子,行礼完毕,府州正佐亲临寺观,依照他们的教法,当众剃度完毕,然后给予度牒。如果有不等待给予度牒擅自剃度出家的,依照律法治罪,以及治罪其主使之人。那些给予度牒的,府不超过四十人,州不超过三十人,县不超过二十人,没有空缺不补充。这样那么国家虽然得不到他们的体力用处,但得到他们的劳役钱来代替他们的徭役,既然得到他们的钱,年终或者解送京城,或者留在州府,作为赈济饥荒、恩惠养育孤老以及修造桥梁的用处。这样那么僧道少而人们知道自重,既没有损害他们的教派,而他们得到度牒,免除跋涉的劳苦、路途的费用,他们也乐意这样做了。像这样,虽然不是圣人中正之道,然而形势到了这种地步,无可奈何,与其任由他们作为,不如有所节制,在那边失去而在这边得到,还是比那样好一些【以上贩卖僧籍】

汉武帝元狩四年初,计算缗钱,隐匿不自行申报,申报不全面,戍守边境一年,没收缗钱,有能告发的,把其中一半赏给他。

臣认为,这是汉朝以来征收货物税的开端。古代关市的征税,大概是厌恶他们垄断利益,就近征收他们的税,不是暗中估量他们积蓄的多少而索取。武帝在元光初年,已经计算行商的舟车,到这时又采用公卿的建议,凡是积蓄货物的人各自暗中估量他们的财物多少,对于商贾末作,大概计算有缗钱二千的出一算,对于手工业者,大概计算有缗钱四千的出一算。唉!在路上的已经纠正了他们携带装载的工具,藏在家里的又计算他们储存的物品,索取百姓的彻底,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武帝元光年间,开始计算商车;到这时,又计算百姓的车与船。

臣认为:计算商人的车,已经是没有名目的,而又计算百姓的车与船。凡是百姓不做官吏,不做三老、骑士,只要有轻车,都出一算。商贾则加倍。船五丈以上,出一算。唉!缗钱的法令,最初是为商贾设立的。到后来,竟然计算到百姓的舟车,于是使得告发缗钱的人遍布天下,那么凡是百姓有积蓄的,都被官吏暗中估量了。不仅仅是商贾末作。

呜呼!取民之财,而至于如此,民何以为生哉【以上告缗】

译唉!搜刮百姓的财物,竟然到了这种地步,百姓靠什么来维持生计呢【以上为告缗部分】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防没,民物耗▯,乃籍江淮富商右族赀蓄,十収其二,谓之率贷。

徳宗时,国用不给,借富啇钱,约罢兵乃偿之,搜督甚峻,民有自经死者。

臣按:唐行率货及借钱令,以万乗之君,而借货于民,已为可丑,况又名曰借货,其实夺之,又可丑之甚也。人君其尚制节谨度,毋使国家之贫至于如此。史册书之,贻丑万世哉【以上借货】

徳宗时,军用不给,乃税间架,算除陌钱。

臣按:民房屋有税及官用省钱,始此所谓税间架者,毎屋两架为间,计间税钱。除陌钱者,凡公私给与及买卖,每钱一缗,官除五十钱。呜呼!为国而啇算至此,可谓无策矣【此算间架除陌钱】

宋太祖开寳三年,令朴买坊务者,収扺当。

臣按:朴买之名,始见于此。所谓朴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啇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聼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元初亦有此法,有以银五十万两朴买天下差发者,有以银五万两檏买燕京酒课者,有以银一百万两朴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者。耶律楚材曰:「此皆奸人欺上防下,为害甚大。」咸奏罢之【此朴买】

宋神宗元丰中,王安石行新法,既鬻坊场河渡,又并祠庙鬻之,募人承买。

哲宗元祐中,刘挚言:“坊场旧法,买户相承,皆有定额,请罢实封之法,酌取其中,定为永额,召人承买。”

臣按:所谓承买者,凡有坊场、河渡去处,先募人入钱于官承买,然后听其自行収税以偿之也。墟市之聚集,既买之;津渡之往来,又买之;甚至神祠之祭赛,亦买之。为国牟利之▯▯,至于如此,虐民慢神,不亦甚哉【此言承买】

宋元祐五年,御史中丞傅尧俞言:「监司以今嵗蚕麦竝熟,催督积年逋负,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积年之欠,且令带纳一料,侯秋成更令带纳。」

臣按:民间耕蚕,一年之収,仅足以供一年之赋,有所逋负,积压既多,有非一熟所能偿。了尧俞所建带纳之説,是诚有司▯徴逋负之良法。

知杭州苏轼言:「朝廷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黄纸放,白纸取』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尝峻发徳音,戒饬大臣,令尽理推行。」

臣按:轼他日又言,今民荷寛政,无他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于僵仆则幸矣,何暇举首奋臂以营求于一饱之外哉?自祖宗以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用而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者,竝与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慿借。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损虚名而收实利也。轼之此言,足尽百姓逋负之利害。伏望圣明于凡徳音之布,凖此以施行,天下穷民不胜之幸。

孝宗时,朱熹上封事,伏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已及九分已上,谓之破分,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问,由是州县得其赢余以相补助,贫民有所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闾里,此诚不刋之令典也。

臣按:宋朝催理破分之法,后世亦可遵行【以上追理】

徽宗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利用诸司财计,而以经制为名。绍兴初,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之额,増析而为经总制钱。

臣按:叶适言,维▯驻跸,国用益困,吕頥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防,于是议用陈亨伯所収经制钱者。其説以为征啇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卖;酒虽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若头子之类,特取于州县之余,而可供猝廹之用。梦得士人,而其言如此,葢辨目前,不暇及逺,亦不足怪也。由是言之,则宋所谓经总制钱,葢出于不得已,而为一时权宜之计。当是时也,所谓强敌压境,岁有荐食吞噬之谋;翠华南廵未知税驾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将帅擅命,而却敌之功无嵗无之,固非计财惜费之时,何暇为寛征薄敛之事?所惜者和好之后,遂因仍用之,而不能除,以为一时生民

译唐肃宗即位时,两京沦陷,百姓财物消耗殆尽,于是登记江淮地区富商和豪族的积蓄,征收其十分之二,称之为“率贷”。

唐德宗时,国家用度不足,向富商借钱,约定战争结束就偿还,但搜刮督责非常严厉,百姓有上吊自杀的。

臣按:唐朝实行率贷和借钱令,以拥有万辆兵车的君主,却向百姓借贷,已经是很可耻的了,况且名义上叫借钱,实际上是掠夺,更是可耻之极。君主应当节制用度,不要让国家贫困到这种地步。史书将其记载下来,遗臭万年啊【以上借货】

唐德宗时,军费不足,于是征收间架税,计算除陌钱。

臣按:民间房屋征税以及官府节省用钱的措施,始于此时。所谓间架税,每两架梁为一间,按间征税。除陌钱,凡是公私给予及买卖,每贯钱,官府扣除五十文。唉!为了国家而算计到这种地步,可以说是无计可施了【此算间架除陌钱】

宋太祖开宝三年,命令购买坊务的人,收取抵当。

臣按:扑买的名目,开始见于此处。所谓扑买,是通盘计算坊务应得的税钱总数,让商人先出钱向官府买下,然后听任其自行收税来偿还。元朝初年也有此法,有用五十万两银子扑买天下差发的,有用五万两银子扑买燕京酒课的,有用一百万两银子扑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的。耶律楚材说:“这都是奸人欺上瞒下,危害极大。”全都奏请废止【此扑买】

宋神宗元丰年间,王安石实行新法,既出售坊场河渡,又连同祠庙一起出售,招募人承买。

宋哲宗元祐年间,刘挚说:“坊场旧法,买户相承,都有定额,请求废止实封之法,斟酌取其中间值,定为永久定额,召人承买。”

臣按:所谓承买,凡是有坊场、河渡的地方,先招募人向官府交钱承买,然后听任其自行收税来偿还。墟市的聚集,已经买了;津渡的往来,又买了;甚至神祠的祭祀,也买了。为国家牟利的贪婪,到了这种地步,虐待百姓亵渎神灵,不也太严重了吗【此言承买】

宋元祐五年,御史中丞傅尧俞说:“监司因为今年蚕麦都丰收,催督积年的拖欠,百姓必定不能凭一年的丰收之力还清积年的欠款,且让他们带纳一料,等秋收后再让他们带纳。”

臣按:民间耕种养蚕,一年的收成,仅够供给一年的赋税,有所拖欠,积压既多,不是靠一年的收成所能偿还的。傅尧俞所建议的带纳之说,确实是有关部门征收拖欠的良法。

知杭州苏轼说:“朝廷恩贷的指令,多被有关部门巧立障碍,所以四方都有‘黄纸放,白纸取’的说法。虽然百姓知道实情,只怨恨有关部门,但陛下未曾严厉发布德音,告诫大臣,让他们尽力推行。”

臣按:苏轼后来又说,现在百姓承受宽政,没有其他疾苦,只是被积欠所压,如同背负千钧重物行走,免于倒下已是幸运,哪有空闲抬头举手去谋求一饱之外的东西呢?自祖宗以来,每当有赦令,必定说:“凡欠官物没有侵吞盗用,以及虽有侵用但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的,一并予以免除。”祖宗并非不知道官物损失、奸民侥幸免除的弊端,只是认为百姓已经匮乏枯竭,无法生存,即使加鞭抽打,终究一无所得;缓征则被奸吏蚕食,急征则被盗贼凭借。所以举而免除,则天下悦服,即使有水旱盗贼,百姓也不思乱,这是损失虚名而收获实利。苏轼的这些话,足以尽述百姓拖欠的利害。伏望圣明在发布德音时,依据此来施行,天下穷民不胜庆幸。

宋孝宗时,朱熹上封事,看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已达到九分以上,称为破分,各有关部门就停止催征,户部也不置问,因此州县得到盈余来互相补助,贫民有所拖欠,也能拖延以待免除,恩惠从朝廷惠及民间,这确实是不可磨灭的良法。

臣按:宋朝催理破分的办法,后世也可以遵行【以上追理】

宋徽宗宣和末年,陈亨伯以发运使兼任经制使,利用各有关部门的财计,而以经制为名。绍兴初年,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依据经制的额度,增加分析而为经总制钱。

臣按:叶适说,当时皇帝驻跸,国家用度更加困窘,吕颐浩、叶梦得实际总管财政事务,四顾无策,于是商议使用陈亨伯所收的经制钱。他们的说法认为,征收商税虽然重,没有谁能强迫商人贩卖;酒虽然贵,没有谁能强迫人饮酒。至于头子钱之类,只是从州县的盈余中取用,而能供应突然紧迫的用度。叶梦得是士人,而他的言论如此,大概是因为辨别眼前之事,来不及顾及长远,也不足为怪。由此说来,那么宋朝所谓的经总制钱,大概是出于不得已,而作为一时的权宜之计。当时,强敌压境,每年都有进犯吞噬的图谋;皇帝南巡不知停息之所;军队驻扎日益增多,将帅专断命令,而抵御敌人的功劳没有一年没有,本来就不是计较财用吝惜费用的时候,哪有空闲做宽征薄敛的事?所惋惜的是和好后,就沿袭使用,而不能废除,作为一时生民的

之害耳。后世人主,茍未至猝廹无措之时,决不可行此等事。

译这是祸害罢了。后世的君主,如果还没有到突然紧迫、无可奈何的地步,就绝对不可以做这类事情。

光宗时,赵汝愚言:“诸县措诸月摏钱,其间名色类多违法,最为细民之害。试举其大者,则有曰麴引钱,曰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

臣按:自古取民之财之多,无如宋朝者。天下税务、酒务,无处无之。且如成都一府,税务二十一处,酒务三十五处,其歳额皆四十万以上。然此大郡也。若夫中郡如鳯翔者,税务亦十有五,酒务亦二十有五,当世之民何以堪哉?至于南渡之后,又有所谓经縂制钱、月桩之类。所谓月桩者,其取之尤为无谓。其间殊名异目,皆是于常赋之外、经制之余,巧生别计。然皆当时权宜不得已而为之事,已世殊悉皆革罢。惟所谓罚讼者之钱,今世藩宪、郡邑,犹借此以为攫取之计。朝廷虽有明禁,视之以为虚文。夫家人之为此,为公也;今世之为此,假公以营私也。乞峻发徳音,着为常宪,分文以上皆准以枉法之赃,庶几革官吏贪墨之风,厉士夫亷隅之节【此经总制月桩钱】

  以上论鬻算之失

  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三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制国用

  漕挽之宜【上】

禹贡》兾州夹右碣石入于河【自北海达河碣石在其右】兖州浮【舟行水曰浮】于济漯达【因水入水曰达】于河。青州浮于汶达于济。徐州浮于淮泗达于河。扬州防【顺流而下曰防】于江海达于淮泗。荆州浮于江沱濳汉逾【越也】于洛至于南河。豫州浮于洛达于河。梁州浮于濳逾于沔入于渭乱【絶河而渡曰乱】于河。雍州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防于渭汭。

程頥曰:「冀为帝都,东西南三靣距河,他州贡赋皆以达河为至。」

朱熹曰:「冀州三面距河,其建都实取转漕之利,朝防之便。故九州之终,皆言达河,以纪其入帝都之道。」臣按:《禹贡》于各州之下,列贡赋之后,而叙其各州之水达河之路。达于河,即达京师也。然当时贡赋,皆驾舟筏,浮水路以达于河,葢亦后世漕运之法也。但未明言其为漕耳。然叙水路于贡赋之后,每州皆同意,自可见也。

百里赋纳总【禾本全曰总】二百里纳铚【刈禾曰铚】三百里纳秸【半藁去皮曰秸】服【又使服输将之事】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臣按《禹贡》之时,民所输纳以供京师者,止于五百里。葢当是时,风俗淳厚,用度俭朴,而卿大夫各有采地,而又寓兵赋于井田,无后世养官养兵之费也。

管子曰:「粟行三百里,则国无一年之积;粟行四百里,则国无二年之积;粟行五百里,则众有饥色。」

臣按:周之王畿,止于千里,逺输不出五百里。乘舆器服之用,宗庙百司之给,自足以供。春秋战国以来,行师千里,间行漕挽,然事已,兵休,犹未至于甚困也。

左传·僖公十三年》:晋荐饥,乞籴于秦。秦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

臣按:泛舟以输粟,春秋之世已有之矣。

  哀公九年吴城防沟通江淮

杜预曰:「于防江筑城,穿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宋口入淮,通粮道也。」今广陵韩江是。

臣按:开渠以通粮道,已见于春秋之世。

孙武曰:「千里馈粮,士有饥色。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臣按:古者出师,往往因粮于敌,而兵不乆暴粮,不逺馈,非若后世兴乆出之师,馈至逺之粮也。

秦欲攻匈奴,运粮使天下飞刍挽【引车船也】粟,起于黄腄【黄腄,东莱二县】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海【在朔方】率三十钟【六斛四斗】而致一石。

臣按:前此未有漕运之名也。而飞挽始于秦。秦以欲攻匈奴之故,致负海之粟输北河之仓。葢由海道以入河也。海运在秦时已有之,然率以三十钟而致一石,是以百九十斛乃得一石。葢通计其飞挽道路所费,不专指海运之时也。

汉兴,髙祖时,漕运山东之粟,以给中都官,歳不过数十万石。

张良曰:「闗中阻三靣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诸侯安定,

译光宗时期,赵汝愚进言说:“各县征收的月桩钱,其中名目大多违法,是百姓最大的祸害。试举其中主要的几项,就有麴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打官司双方都不胜诉,就要缴纳罚钱;胜诉的一方,也要缴纳欢喜钱。名目繁多,各地不一。”

臣按:自古以来,向百姓搜刮钱财之多,没有超过宋朝的。天下的税务、酒务,无处不在。比如成都一府,税务有二十一处,酒务有三十五处,每年的定额都在四十万以上。然而这只是大郡的情况。至于像凤翔这样的中等郡县,税务也有十五处,酒务也有二十五处,当时的百姓怎么能够承受呢?到了南宋南渡之后,又有所谓的经总制钱、月桩钱等名目。所谓的月桩钱,其征收尤其毫无道理。其中各种名目,都是在常规赋税之外、经制钱之余,巧立名目额外征收。然而这些都是当时权宜之计,不得已而为之,如今世道不同,都已全部革除。只有那罚讼的钱,当今的藩镇长官、郡县官员,还借此作为搜刮的手段。朝廷虽然有明令禁止,却视同虚文。古代家人做这种事,是为了公事;当今世人做这种事,是假借公事来谋取私利。恳请皇帝颁布严明的诏令,定为常法,凡是一文钱以上的都要按枉法赃罪论处,或许能革除官吏贪污腐败的风气,激励士大夫廉洁的节操【此段论经总制月桩钱】

以上论述卖酒税的弊端

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三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制国用

漕运的适宜【上】

《禹贡》记载:冀州从右边夹着碣石山进入黄河【从北海到达黄河,碣石山在它的右边】;兖州乘船在济水、漯水上行进【在水上行船叫浮】,到达黄河【顺着水流进入另一条河流叫达】;青州乘船在汶水上行进,到达济水;徐州乘船在淮河、泗水上行进,到达黄河;扬州顺流而下在长江、海上行进【顺流而下叫防】,到达淮河、泗水;荆州乘船在长江、沱水、潜水、汉水上行进,越过洛水,到达南河;豫州乘船在洛水上行进,到达黄河;梁州乘船在潜水上行进,越过沔水,进入渭水,横渡黄河【横渡河流叫乱】;雍州乘船在积石山出发,到达龙门、西河,顺流而下在渭水入河处行进。

程颐说:“冀州作为帝都,东、西、南三面靠着黄河,其他各州的贡赋都以到达黄河为终点。”

朱熹说:“冀州三面靠着黄河,其建都确实是为了获取转运漕运的便利,以及朝见天子的方便。所以九州的末尾,都说到达黄河,以记录它们进入帝都的道路。”臣按:《禹贡》在各州之下,列出贡赋之后,叙述各州的水路到达黄河的路径。到达黄河,就是到达京师。然而当时的贡赋,都是驾着舟筏,顺着水路到达黄河,这大概也是后世漕运的方法。只是没有明确说这是漕运罢了。然而将水路叙述在贡赋之后,每州都是同样的意思,自然可以看出。

一百里内的赋税缴纳完整的禾束【禾本完整叫总】,二百里内缴纳割下的禾穗【割禾叫铚】,三百里内缴纳去皮的半干禾秆【半干去皮叫秸】,并服役运输【又使服役运输叫服】,四百里内缴纳粟米,五百里内缴纳精米。

臣按:《禹贡》时代,百姓输送供给京师的,仅限于五百里内。大概当时风俗淳厚,用度俭朴,而且卿大夫各自有采邑,又将兵役赋税寓于井田制中,没有后世供养官员和军队的费用。

《管子》说:“粮食运输三百里,国家就没有一年的积蓄;粮食运输四百里,国家就没有两年的积蓄;粮食运输五百里,民众就有饥饿的脸色。”

臣按:周朝的王畿,只有千里,远距离运输不超过五百里。皇帝车马器物的使用,宗庙百官的供给,自然足够供应。春秋战国以来,出兵千里,有时进行漕运,然而事情结束,军队休整,还没有到非常困顿的地步。

《左传·僖公十三年》:晋国连年饥荒,向秦国请求买粮。秦国向晋国输送粮食,从雍地到绛地,接连不断地运送,称为“泛舟之役”。

臣按:用船运送粮食,在春秋时代已经有了。

哀公九年,吴国在邗地筑城开沟,沟通长江和淮河。

杜预说:“在邗江筑城,开凿沟渠东北通射阳湖,西北到宋口进入淮河,以通粮道。”现在广陵的韩江就是。

臣按:开渠以通粮道,在春秋时代已经出现。

孙武说:“千里运送粮食,士兵就有饥饿的脸色。吃敌人一钟粮食,相当于我方二十钟。”臣按:古代出兵,往往在敌国就地取粮,军队不长期驻扎,粮食不远距离运送,不像后世发动长期的战争,运送远方的粮食。

秦国想要攻打匈奴,运输粮食使天下飞刍挽粟,从黄腄【黄腄,东莱的两个县】、琅邪等沿海的郡县,转运到北海【在朔方】,大概三十钟【六斛四斗】才能运到一石。

臣按:此前没有漕运的名称。而飞挽始于秦朝。秦因为想要攻打匈奴,致使沿海的粮食输送到北河的粮仓。大概是由海路进入黄河。海运在秦朝时已经有了,然而三十钟才能运到一石,是以一百九十斛才得到一石。大概总计了飞挽道路上的费用,不专指海运的时候。

汉朝兴起,高祖时,漕运山东的粮食,供给中央官府,每年不过数十万石。

张良说:“关中凭借三面的险阻防守,只凭借一面向东控制诸侯。诸侯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