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卷十一
武帝时,董仲舒对防曰:「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是以有司竭力尽知,务治其业而以赴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亷耻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
胡寅曰:「后世治不及古者,其大有三:人君之取士、用人、任官,不师先王也。取士,莫善于乡举里选,莫不善于程其词章也。用人,莫善于因人任职,莫不善于用非其所长也。任官,莫善于久居不徙,莫不善于转易无方也。莫善焉者,古皆行之;莫不善焉者,后世皆蹈之。自汉、魏以来,董子所谓是者,蔑不复举;所谓不是者,附益増损,以为典常。亷耻道丧,愚不肖居人上,为斯民病,岂有量哉!必也畧法先王,尽蠲宿▯,明君贤相断而行之,其庶几乎?徧得贤才,森布中外,致君尧舜,而措俗成康乎!」
臣按仲舒所谓积日累久以为功,是即周官司士以久奠食者也。然司士诏王,必先之以徳,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而后及于以久奠食焉。后世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则不复考其徳功与能,惟以日月先后为断。是则古人所以诏王者有三,而今世仅用其一也。以是用人任官,而欲其亷耻不贸乱,贤不肖不浑淆,难矣。然则天下之大,官职之多,奚啻千万?不断以嵗月,而欲一一别其称否,其道何繇?曰:立为考校之法,就积日累久之中,而分徳功与能之目。常才则循夫一定之资,异才则有不次之擢。如董子之防:小才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才虽未久,不害为辅佐。则人知所兴起,莫不竭力尽知务治其业以赴功,而亷耻不至贸乱,贤不肖不至于浑淆,而国家之政务无不脩举矣。
宣帝始亲政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敷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二千石有治理效,輙以玺书勉励公卿。阙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又诏令郡国嵗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各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黄龙元年,诏曰:"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三公不以为意,朕将何任?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
臣按:汉宣帝,综核名实之主也。故于考课之法,特严。考试功能有治理效,輙以玺书勉励,选用所表郡国。上系囚有笞掠瘐死者,又诏丞相、御史课殿最。然犹恐其上计簿具文欺谩,又使御史按之,使其毋以伪乱真。噫!善有赏,恶有罚,而又命御史按之,恐其具文。宣帝如此综核,而在当时,王成犹以伪増户口受赏,人伪之难防也,如此!况漫不加意者乎?本朝在京官考满,吏部既考之,而都察院又覈其实在外,则州若府及藩司,既考而又考之于宪司,是亦汉人命御史察其非实,毋使真伪相乱之意。
东汉之制,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嵗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徒掌人民事功课,嵗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空掌水土事功课,嵗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臣按此,东汉考课之事,所谓太尉、司徒、司空者,汉世之三公也。各于嵗尽而奏其殿最,以行其赏罚,则失于太骤,非复有虞三载一考之制矣。
汉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按验,然后黜退。光武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上疏曰:「陛下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敷奏,便加退免,覆案不闗三府,罪谴不▯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谓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故羣下苛刻,各自为能,兼以私情,容长増爱。故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非所以经盛衰,贻后王也。」
臣按:考课之法,先委之长吏,然后以达大臣,必须按验得失,然后上闻,以凭黜陟,则吏之臧否咸当其实,而人知所劝惩也。茍惟长吏之言是信,固不可;而不信之,亦不可。此为治所以贵乎得人,而综核名实,而信赏必罚也。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觐,天下布政、按察诸司府州县官吏
译汉武帝时,董仲舒回答说:“古时候所说的功劳,是以担任官职、称职与否来区分高下的,并不是指积累时日、资历长久。所以,才能平庸的人即使资历再久,也不会脱离低级官职;贤能的人即使任职不久,也不妨碍他成为辅佐大臣。因此,有关部门的官员竭尽全力、发挥智慧,致力于治理本职工作以追求功绩。现在却不是这样,靠积累时日来获取尊贵,靠资历长久来升迁做官。因此,廉洁与羞耻之心混淆颠倒,贤能与不贤之人混杂不清,无法辨别真伪。”
胡寅说:“后世治理不如古代的原因,主要有三点:君主选拔人才、使用人才、任命官员,不效法先王。选拔人才,没有比乡里推举更好的,没有比考核辞章文章更不好的。使用人才,没有比根据人的特长安排职位更好的,没有比用人非其所长更不好的。任命官员,没有比长期任职不调动更好的,没有比频繁调动没有定规更不好的。那些最好的做法,古代都实行了;那些最不好的做法,后世都沿用了。自从汉魏以来,董仲舒认为正确的,几乎不再实行;他认为错误的,却附加增损,作为常法。廉洁羞耻之道丧失,愚笨不贤的人居于上位,成为百姓的祸害,这难道有极限吗?一定要大致效法先王,彻底废除旧弊,英明的君主和贤能的宰相决断并推行,大概就能接近理想了吧!广泛得到贤才,遍布朝廷内外,辅佐君主达到尧舜的境界,使风俗达到成王康王的盛世!”
臣按:董仲舒所说的以积累时日、资历长久作为功劳,就是周代司士以资历长久来确定俸禄的做法。然而司士向君王建议,必定先以德行作为标准,以功劳授予爵位,以才能确定俸禄,以事务安排职位,然后才考虑到以资历长久来确定俸禄。后世靠积累时日来获取尊贵,靠资历长久来升迁做官,就不再考察德行、功劳和才能,只以时间先后作为判断标准。这就是古人向君王建议的有三项标准,而当今世道仅用其中一项。以此用人任官,却希望廉洁羞耻之心不混淆颠倒,贤能与不贤之人不混杂不清,太难了。然而天下如此之大,官职如此之多,何止千万?如果不以年月作为断限,想要一一辨别他们是否称职,方法从何而来?回答说:建立考核之法,在积累时日、资历长久的过程中,区分德行、功劳和才能的项目。平常的人才就遵循一定的资历晋升,特殊的人才则有破格提拔。如董仲舒所说:才能平庸的人即使资历再久,也不脱离低级官职;贤能的人即使任职不久,也不妨碍他成为辅佐大臣。那么人们就知道努力进取,无不竭尽全力、发挥智慧,致力于治理本职工作以追求功绩,而廉洁羞耻之心不至于混淆颠倒,贤能与不贤之人不至于混杂不清,国家的政务就没有不修明举行的了。
汉宣帝开始亲自处理政务,从丞相以下各自奉职奏事,陈述他们的言论,考核他们的功能,侍中、尚书等有功劳应当升迁以及有特殊善行的,厚加赏赐。二千石官员有治理成效的,随即用玺书勉励公卿。如果有空缺,就从所表彰的人中依次选用。又下诏命令郡国每年上报系囚,对于因拷打鞭笞或死于狱中的囚犯,要上报他们所犯罪行、各县籍贯,丞相、御史考核优劣上报皇帝。
黄龙元年,下诏说:“上报的计簿,只是具文而已,务求欺骗蒙蔽,以逃避考核。三公不放在心上,朕将依靠谁呢?御史审查计簿,怀疑不实的,要查究,使真伪不混淆。”
臣按:汉宣帝是综核名实的君主。所以在考核之法上,特别严格。考核功能有治理成效的,随即用玺书勉励,选用所表彰的郡国。上报系囚中有因拷打鞭笞或死于狱中的,又下诏让丞相、御史考核优劣。然而还担心上报的计簿只是具文欺骗蒙蔽,又让御史查究,使他们不以假乱真。唉!善行有赏,恶行有罚,又命令御史查究,担心他们具文欺瞒。宣帝这样综核名实,而在当时,王成还因为虚报户口受到赏赐,人伪之难防,竟然到了这种地步!何况漫不经心的人呢?本朝在京官员考满,吏部已经考核,都察院又核实其实在;在外,则州府及藩司已经考核,又由宪司再考核,这也是汉代命令御史查究不实,不让真伪混淆的意思。
东汉的制度,太尉掌管四方兵事考核,年终就上报优劣,实行赏罚;司徒掌管人民事务考核,年终就上报优劣,实行赏罚;司空掌管水土事务考核,年终就上报优劣,实行赏罚。臣按:这东汉的考核事务,所说的太尉、司徒、司空,是汉代的三公。各自在年终上报优劣,实行赏罚,则失于太急促,不再有虞代三年一考的制度了。
汉代制度,州牧奏报二千石长吏不称职的,事情都下达给三公,三公派遣属吏查验,然后罢免。光武帝时,任用明察之人,不再委任三府,而权力归于刺举之吏。朱浮上疏说:“陛下不沿用旧典,信任刺举之官,罢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奏报,就加以罢免,复查不经过三府,罪责不澄清考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使者以从事为耳目,这就是说尚书的决定权落在百石小吏手中。所以群下苛刻,各自逞能,兼以私情,包容增长偏爱。所以有罪的人心中不服,无罪的人坐受空文,这不是用来经历盛衰,留给后王的办法。”
臣按:考核之法,先委托给长吏,然后传达给大臣,必须查验得失,然后上报,以凭黜陟,那么官吏的好坏都符合实际,而人们就知道劝善惩恶了。如果只相信长吏的话,固然不可以;而不相信他们,也不可以。这就是治理之所以贵在得人,而综核名实,信赏必罚的原因。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觐,天下布政、按察诸司府州县官吏
,各赍须知文册来朝,六部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报者,当廷劾奏之,以行黜陟。近嵗为因选调积滞,设法以疏通之,輙凭廵按御史开具掲帖,以进退天下官僚,不复稽其实迹,録其罪状,立为老疾罢软、贪暴、素行不谨等名,以黜退之,殊非祖宗初意。按旧制,官员考满给由到部,考得平常及不称职者,亦皆复任,必待九年之乆,三考之终,然后黜防焉。其有縁事防职除名,亦许其伸理,虽当临刑,亦必覆奏,其爱惜人才而不轻弃絶之如此,可谓仁之至,义之尽矣。彼哉何人,立为此等名目?其所谓素行不谨者,尤为无谓,则是不复容人改过迁善。凡经书所谓「改过不吝,过则勿惮改」,皆非矣。夫人自防至壮,自壮至老,其所存所行,安能事事尽善而无过举哉?不仕则已,一履外任,稍为人所憎疾,则虽有顔闵之行,有所不免矣。窃观汉时长吏不任位者,三公遣掾吏案验,然后黜退,其后不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谓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意当时长吏虽心不厌服,然犹有罪可名;虽被空文,然犹有文可考。今则加以空名,如死后节惠之諡,受此暧昧不明之恶声,以至于没齿赍恨。况贪者未必暴,暴者未必贪,老疾未必老疾,罢软未必罢软,素行不谨,不知何所指名,又何以厌服其心哉?宋韩亿为执政,每见天下诸路攟拾官吏小过,輙不怿曰:「天下太平,圣主之心,虽草木昆虫,皆欲使之得所。仕者大则望为公卿,次亦望为侍从,下亦望为京朝官。」奈何锢之于圣世?呜呼!禁锢人于圣世,固非太平美事。然使天下失职之人布满郡县,亦岂朝廷之福哉?伊尹曰:「一夫不获,时予之辜。」当道君子尚慎思之。
译各地官员各自携带须知文册来朝觐见,六部和都察院审查他们办理的事务,若有未完结上报的,就在朝廷上弹劾奏报,以此实行升降黜免。近年因为选官调任积压停滞,设法来疏通,却任凭巡按御史开具揭帖,来进退天下官僚,不再考察他们的实际事迹,记录他们的罪状,设立老病罢软、贪暴、平日行为不谨慎等名目,来黜退他们,这完全不符合祖宗的初衷。按照旧制,官员考核期满凭由单到吏部,考核为平常及不称职的,也都复职任用,一定要等到九年之久,三次考核结束,然后才黜退他们。那些因事被贬职除名的,也允许他们申诉辩理,即使面临死刑,也必须复核奏报,这种爱惜人才而不轻易抛弃的态度,可以说是仁爱的极致,道义的尽善了。那些是什么人,设立这些名目?其中所谓“平日行为不谨慎”的,尤其毫无道理,这是不容许人改过向善。凡是经书上所说的“改过不吝惜,有过错不要害怕改正”,都成了谬误了。人从幼年到壮年,从壮年到老年,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怎能事事完美而没有过失呢?不任职罢了,一旦出任外官,稍微被人憎恨厌恶,那么即使有颜回、闵子骞那样的德行,也难免遭受非议。我私下观察汉代长吏不称职的,由三公派遣属吏查核验证,然后才黜退,后来长吏不隶属于三府,而权力归于刺举之吏。朱浮说:“有罪的人心中不服,无罪的人坐受空文诬陷。”意思是当时的长吏虽然心中不服,但还有罪名可指;虽然遭受空文诬陷,但还有文书可查。现在却加上空泛的名目,如同死后给予节惠的谥号,承受这种暧昧不明的恶名,以至于终生抱恨。况且贪婪的人未必暴虐,暴虐的人未必贪婪,老病未必真的老病,罢软未必真的罢软,“平日行为不谨慎”不知具体指什么,又怎能让人心服呢?宋代韩亿担任执政官,每当看到天下各路搜罗官吏的小过错,总是不高兴地说:“天下太平,圣明君主的心意,即使是草木昆虫,都想让它们各得其所。做官的人,大的希望成为公卿,次一点的希望成为侍从,再低一点的希望成为京朝官。”为什么要在圣明时代禁锢他们呢?唉!在圣明时代禁锢人,固然不是太平盛世的美事。但是让天下失职的人遍布郡县,难道也是朝廷的福分吗?伊尹说:“有一人不得其所,就是我的罪过。”当道的君子应当慎重思考。
晋武帝时,杜预承诏为黜陟之课,其畧曰:古者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宣六典,以详考察,然犹倚明哲之辅,畴咨博访,敷奏以言。及至末代,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烦,官方愈伪,法令滋彰,巧饰弥多。今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后,每嵗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如此六载,王者总集,采按其六嵗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嵗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
臣按:杜预此注,亦是以六年为满考,非复有虞之制也。然每嵗达官各考所统,六年而后黜陟之,其法亦善。盖明着奏牍以上闻,视彼后世暗加询访,而无案牍可稽,得于风闻而无实迹可验者,固为优也。
唐考功之法,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凡百司之长,嵗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徳义有闻,二曰清慎明着,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自近侍至于镇防,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进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较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予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备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讐较精审,明于利害,为较正之最;十一曰承防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徳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禄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紏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隠,为勾简之最;十八曰职事脩理,供承彊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歩盈虚,究理精宻,为厯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医卜,效验多着,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滋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脩理,为镇防之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此所谓九等也。凡定考,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
臣按:唐考课之法,凡百司之长,嵗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则是以每嵗而考之,亦非有虞三载三考之制。然以后世考课之法较之,犹有可取者焉,以其详于善而畧于最也。盖善以着其徳行,最以着其才术。以善与最相为乘除,分为九等,以考中外官。上者加阶,其次进禄,其下夺禄,又在下解任。亦庶几古人黜陟之微意也欤?
宋初循旧制,文武常叅官各以曹务闲剧为目,限考满即迁。太祖谓非循名责实之道,罢嵗月叙迁之制,置审官院,考课中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对磨勘,非有劳绩不许进秩。其后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无赃私罪始得迁秩。其七阶选人【谓从政郎、宣教郎、文林郎、通直郎、承直郎、承议郎、奉议郎】则考第资序,无过犯或有劳绩者逓迁,谓之循资。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周一嵗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嵗,书为第四考。己书之绩不得重计。其后又立审官院、考课院,凡常调选人流内铨主之,奏举及歴任有私累者,考课院主之。
臣按:宋考课之法,其初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其后考第之法,以一年为一考,皆非有虞考绩之法。然既有吏部,又有审官院、考课院,则失之重复,又非成周六
译晋武帝时,杜预奉诏制定考核官吏升降的标准,其大略说:古代设立官职、分配职责,用来分封爵位和俸禄,宣扬六典,用来详细考察,然而仍然倚靠明智贤哲的辅佐,广泛咨询访求,陈述奏报以进言。到了末世,心里怀疑却相信耳目,怀疑耳目却相信文书,文书越繁琐,官场越虚伪,法令越彰明,巧饰越多。现在不如委任通达的官员,各自考核所统辖的下属,在官职上任职一年以后,每年推荐优秀的一人为上等,劣等的一人为下等,趁着计吏入京的机会上报姓名。像这样六年,君主总集考核,采纳核查那六年被推举为优秀的,越级任用;六年被推举为劣等的,奏请免职;优秀多劣等少的,按次序任用;劣等多优秀少的,降职。
臣按:杜预这条注释,也是以六年为满考,不再是虞代的制度了。然而每年通达的官员各自考核所统辖的下属,六年之后才升降,这个方法也很好。因为明确地写奏章上报,比起后世暗中询问访求,没有文书可查,凭传闻得知而没有实迹可验证的,确实更优越。
唐代考功的法令,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管文武百官功过善恶的考核法。凡是各衙门的长官,每年考核其下属的功过,分为九等,聚集众人宣读。流内官,按四善评定:一是德行义理有名望,二是清廉谨慎明著,三是公平可称道,四是恭敬勤勉不懈怠。从近侍到镇防,有二十七最【一是进献可取、废除不可取,拾遗补阙,是近侍的最优;二是权衡人物,提拔良才,是选司的最优;三是澄清激浊,褒贬必定恰当,是考较的最优;四是礼制仪式,举动符合经典,是礼官的最优;五是音律和谐,不失节奏,是乐官的最优;六是决断不滞留,给予剥夺合理,是判事的最优;七是部统有方,警备无失误,是宿卫的最优;八是兵士训练有素,军装充足完备,是督领的最优;九是推究审讯得实情,处理断案公平允当,是法官的最优;十是核对精审,明于利害,是较正的最优;十一是承接诏令陈述奏报,吐纳明敏,是宣纳的最优;十二是训导有方,学生充实学业,是学官的最优;十三是赏罚严明,攻战必胜,是军将的最优;十四是礼义德行,肃清所部,是政教的最优;十五是详查禄典端正,词理兼举,是文史的最优;十六是访察精审,弹劾举荐必定恰当,是纠正的最优;十七是明于核查复核,稽考过失无隐瞒,是勾简的最优;十八是职事修治,供给承担强济,是监掌的最优;十九是功课都充实,丁匠无怨言,是役使的最优;二十是耕种按时,收获完成课额,是屯官的最优;二十一是谨慎于储藏,明于出纳,是仓库的最优;二十二是推算日月盈虚,究理精密,是历官的最优;二十三是占卜医卜,效验多著,是方术的最优;二十四是简察有方,行旅无阻塞,是关津的最优;二十五是市场不扰民,奸滥不行,是市司的最优;二十六是牧养肥硕,繁衍滋多,是牧官的最优;二十七是边境清肃,城墙修治,是镇防的最优】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略办理,善最无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理断案违背事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缺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这就是所谓的九等。凡是定考,都聚集在尚书省,唱名第等,然后奏报。
臣按:唐代的考课法,凡是各衙门的长官,每年考核其下属的功过,分为九等。这是以每年考核,也不是虞代三年三考的制度。然而与后世的考课法相比,还有可取之处,因为它详于善而略于最。因为善用来彰显德行,最用来彰显才术。用善与最相互乘除,分为九等,来考核内外官员。上等的加阶,其次进禄,下等的夺禄,再下等的解任。也差不多符合古人升降的微意吧?
宋初沿袭旧制,文武常参官各自以曹务闲剧为目,限考满即迁。太祖说这不是循名责实之道,废除岁月叙迁的制度,设置审官院,考核内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对磨勘,没有劳绩不允许进秩。其后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无赃私罪才得迁秩。其七阶选人【指从政郎、宣教郎、文林郎、通直郎、承直郎、承议郎、奉议郎】则考第资序,无过犯或有劳绩者递迁,称为循资。凡是考第的法令,内外选人周一年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年,书写为第四考。已书写的绩不得重计。其后又立审官院、考课院,凡是常调选人流内铨主之,奏举及历任有私累者,考课院主之。
臣按:宋代的考课法,其初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其后考第的法令,以一年为一考,都不是虞代考绩的法令。然而既有吏部,又有审官院、考课院,则失之重复,又非成周六
典之制。
司马光告于其君【仁宗】曰:「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然稷降播种,益主山林,垂为共工,龙作纳言,契敷五教,臯陶明刑,伯夷典礼,后防典乐,皆各守一官,终身不易。今以羣臣之才,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逺者三年,近者数月,輙以易去。如此而望职事之脩,功业之成,不可得也。设有勤恪之臣,悉心致力以治其职,羣情未洽,绩效未着,在上者疑之,同列者嫉之,在下者怨之。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罚之,则勤恪者无不解体矣。奸邪之臣,衒奇以哗众,养交以市誉,居官未久,声闻四达,蓄患积▯,以遗后人。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赏之,则奸邪者无不争进矣。所以然者,其失在于国家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赏,则天下巧文以逃罪矣。」
译典章制度的制定。
司马光向他的君主【仁宗】进言说:“自古以来,得到贤才的盛况,没有比得上唐尧虞舜时代的。然而后稷负责播种,伯益主管山林,垂担任共工,龙担任纳言,契推行五教,皋陶彰明刑法,伯夷制定礼仪,后夔掌管音乐,他们都各自坚守一个官职,终身不更换。现在凭借群臣的才能,固然比不上那八个人,却让他们轮流担任那八个人的官职,远的三年,近的几个月,就更换调离。像这样却希望职事得到修治,功业得以成就,是不可能的。假设有勤勉谨慎的臣子,尽心竭力来治理他的职守,众人的情感尚未融洽,绩效尚未显著,在上位的人怀疑他,同僚的人嫉妒他,在下位的人怨恨他。在这个时候,朝廷如果因为众人的言论而惩罚他,那么勤勉谨慎的人没有不身心俱疲、意志消沉的了。奸邪的臣子,炫耀奇特来哗众取宠,结交党羽来沽名钓誉,任职不久,名声四处传播,积蓄祸患积累弊端,留给后人。在这个时候,朝廷如果因为众人的言论而奖赏他,那么奸邪的人没有不争着进身的。之所以这样,过失在于国家只采录名声而不采录实际,只惩罚文辞而不惩罚本意。如果用名声来施行奖赏,那么天下的人就会修饰名声来谋求功劳;如果用文辞来施行奖赏,那么天下的人就会巧饰文辞来逃避罪责了。”
臣按:光所谓“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二言者,切中后世考课之▯。人君用人,诚能专而久,则人人得以尽其才,究其用,而人所毁誉之言久亦自定。于是因其名而责其实,就其文以求其意,则用舎当而赏罚公矣。
司马光曰:「为治之要,莫先用人,而知人,圣人所难也。故求之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混淆;考之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其本,在至公至明而已。人主询诸人而决诸已使各长官自考其属,而宰相总之,天子定其赏罚,则何劳烦之有?」又曰:「考绩之法,唐虞所为,当世之官,居位久而受任专,立法寛而责成逺。故鲧之治水,九载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然后赏其功。非但效米盐之课,责旦夕之效也。」
臣按:本朝以百官考课之法属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则有虞之制也。官满者则造为牌册,备书其在任行事功绩。属官则先考于其长,书其最目,转送御史考核焉,亦书其最目。至是考功稽其功状,书其殿最。凡有三等:一曰称,二曰平常,三曰不称。既书之,引奏取防,令复职。六年再考,亦如之。九年通考,乃通计前二考之所书者,以定其升防之等。其立法之简而要,详而尽,汉、唐以来所未有也。其以御史考核,即汉宣命御史考殿最也;书以考语,即唐人第其善最也;稽其牌册,引以奏对,即宋人之引对磨勘也。以一人之制而兼各代之所长,而又本于有虞三考黜陟幽明之意,岂非万世之良法欤?
以上严考课之法。臣按吏部职任之大者,莫大于铨选考课。铨选,是以日月计其资格之浅深,而因以试用;考课,是以日月验其职业之脩废,而因以升降。其初入仕也,以资格而髙下其职;其既满考也,以考课而升防其官。自古求贤审官之法,不外乎此二途而已。诚能择吏部之卿佐,俾自择其属,秉铨衡者,量才于资格之中;覈功过者,抜才于考课之外。惟公惟明,不偏不党,则国家有得人之效,事妥民安,而制治保邦之本立矣。
正百官
崇推荐之道
易·泰》初九:拔茅茹【茅根之相连者】以其彚【类也】征吉。
程頥曰:「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抜其一则牵连而起矣。君子之进,必以其类。不唯志在相先,乐于与善,实乃相赖以济。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独立不赖朋友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则天下之贤萃于朝廷,同志协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则不肖者并进,然后其党胜而天下否矣。盖各从其类也。」
臣按:进一君子,则众君子进;进一小人,则众小人进。此《泰》之初九,所以有“抜茅茹以其彚之象也。夫致泰之道,亦多端矣。而作《易》圣人,必以是而系于一卦之初者,以见人君欲财成辅相天地,以左右乎生民者,非得众君子以为之佐,不可以成泰功也。此致治者,所以必慎于用人,专于委任,以致夫泰治,而又崇推荐之道,以保其泰于悠乆焉。
周官》曰:「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厖,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王安石曰:「道二,义利而已。推贤让能,所以为义。大臣出于义,则莫不出于义,此庶官所以不争而和。蔽贤害能,所以为利。大臣出于利,则莫不出于利,此庶官所以争而不和。庶官不和,则政必杂乱而不理矣。」称,亦举也。所举之人,能脩其官,是亦尔之所能举;非其人,是亦尔不胜任。古者大臣以人事君,其责如此。臣按:有虞之朝,命禹为百揆,而禹则逊之;稷契臯陶,命垂为共工,而垂则逊之;殳斨伯与益之逊于朱虎熊罴,伯夷逊于防龙。噫!君以其人为贤能而用之,而其人不自贤、不自能而推之贤、让之能,其相与和穆也如此。此百官和于朝,而庶绩所以咸熈也欤?成王仰惟唐虞建官之意,而时若之,而以推贤让能望其臣,盖欲其效虞廷之九官,济济相让也。而又戒之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其切望
译臣按:司马光所说的“只采名声不采实际,只诛文字不诛本意”这两句话,切中后世考核官吏的弊病。君主用人,如果确实能够专一且长久,那么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才能,彻底实现其效用,而人们毁谤或赞誉的言论,时间久了自然就会确定。于是根据名声来责求实际,根据文字来探求本意,那么任用与舍弃就会得当,赏罚就会公正了。
司马光说:“治理国家的关键,没有比用人更重要的了,而了解人,即使是圣人也是很难的。所以如果根据毁誉来考察,那么爱憎之情就会竞相进献,善恶就会混淆;如果根据功绩来考察,那么巧诈就会横行,真伪就会相互冒充。究其根本,在于极度的公正和极度的明察罢了。君主向众人询问而由自己决断,让各级长官自行考核其下属,而宰相总领其事,天子决定赏罚,那么还有什么烦劳的呢?”又说:“考核政绩的方法,是唐尧虞舜时代所实行的,当时的官员,在位时间长且任职专一,立法宽缓而要求长远。所以鲧治水,九年没有成功,然后才治他的罪;禹治水,九州得以统一,然后才赏赐他的功劳。不仅仅是效法琐碎的考核,要求早晚的成效。”
臣按:本朝将百官考核的方法隶属吏部,内外官员都以三年为一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才开始实行升降的典制。这是遵循虞代的制度。任期届满的官员就制作牌册,详细记录其在任期间的行事功绩。下属官员先由其长官考核,写下其优劣条目,转送御史考核,也写下其优劣条目。至此,考功司核查其功绩,写下其优劣等级。共有三等:一是称职,二是平常,三是不称职。写好后,引见奏对听取意见,令其复职。六年再考,也是如此。九年通考,就统共计算前两次考核所写的内容,来判定其升降的等级。这种立法简约而扼要,详尽而完备,是汉、唐以来所没有的。其中由御史考核,就是汉宣帝命令御史考核优劣的做法;写下考核评语,就是唐代评定优劣的做法;核查牌册,引见奏对,就是宋代引对磨勘的做法。用一种制度而兼有各代的长处,又本于虞代三次考核升降幽明之意,难道不是万世的良法吗?
以上论述严格考核官吏的方法。臣按:吏部职责中最重要的,没有比铨选和考课更重要的了。铨选,是根据资历的深浅来计算时间,从而进行试用;考课,是根据时间的长短来检验职务的修废,从而决定升降。刚入仕途时,根据资历来高低安排职务;任期届满时,根据考课来升降官职。自古以来求贤审官的方法,不外乎这两条途径罢了。如果确实能够选拔吏部的卿佐,让他们自行选择下属,主持铨选的人,在资历中衡量才能;核查功过的人,在考课之外选拔人才。只要公正明察,不偏私不结党,那么国家就有得到人才的成效,事务妥当百姓安定,而治理国家、保卫社稷的根本就确立了。
端正百官
推崇推荐之道
《易经·泰卦》初九爻辞:拔茅茹,以其彚,征吉。【茅根相连的样子】【类】出征吉祥。
程颐说:“君子被举荐,必定与其同类相互牵援,就像茅草的根一样。拔起其中一根,其他的就会牵连而起。君子被举荐,必定以其同类。不仅志向在于争先,乐于与善人同行,实在是相互依赖以成就事业。所以君子和小人,没有能不依赖朋友帮助的。自古以来君子得位,天下的贤才就聚集在朝廷,同心协力,以成就天下的太平。小人在位,那么不贤的人就一起进用,然后他们的党羽得胜而天下就否塞了。这都是各自跟随其同类罢了。”
臣按:举荐一个君子,那么众多君子就会被举荐;举荐一个小人,那么众多小人就会被举荐。这就是《泰卦》初九爻辞所以有“拔茅茹以其彚”的象义。达到太平的方法,也有很多方面。而作《易》的圣人,必定以此系于一卦之初,是因为让人君想要裁成辅相天地,以左右生民,如果没有众多君子作为辅佐,就不能成就太平的功业。这就是治理国家的人,之所以一定要慎重用人,专一委任,以达到太平的治理,而又推崇推荐之道,以保持太平长久。
《周官》说:“推举贤人让位于能者,众官才会和谐。不和谐则政事混乱,举荐能胜任其官职的人。只有你所举荐的人能称职,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那就是你不能胜任。”
王安石说:“道只有两种,义和利罢了。推举贤人让位于能者,是为了义。大臣出于义,那么没有人不出于义,这就是众官不争而和谐的原因。遮蔽贤人害及能者,是为了利。大臣出于利,那么没有人不出于利,这就是众官争而不和的原因。众官不和,那么政事必定杂乱而不治理了。”称,也是举荐的意思。所举荐的人,能修好其官职,这也是你所举荐的才能;如果不是合适的人,这也是你不能胜任。古代大臣以人事奉君主,责任就是这样。臣按:虞代的朝廷,任命禹为百揆,而禹却推辞;任命稷、契、皋陶,任命垂为共工,而垂却推辞;殳、斨、伯与、益推辞给朱虎、熊罴,伯夷推辞给防龙。唉!君主认为某人是贤能而任用他,而那个人不自认为贤、不自认为能,而推举贤者、让位于能者,他们相互和谐和睦到了这样的地步。这就是百官在朝廷和谐,而众事所以都能兴盛的原因吗?成王仰思唐尧虞舜建立官职的本意,而时常顺从它,并以推举贤人让位于能者来期望他的臣子,大概是想让他们效仿虞代九官,济济一堂相互谦让。而又告诫他们说:“举荐能胜任其官职的人,只有你所举荐的人能称职;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那就是你不能胜任。”他的殷切期望
之也深矣。
春秋谷梁传》曰:「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
译这其中的道理是很深的。
《春秋谷梁传》说:“求学问道没有固定的方法,如果心志不能通达,那是自身的罪过。心志已经通达,但名声不被听闻,那是朋友的罪过。名声已经被听闻,主管官员却不举荐,那是主管官员的罪过。主管官员已经举荐,君王却不任用,那是君王的过错。”
臣按:此言,则为臣者见贤而不举,为君者其臣举贤而不能用,钧为有失。
左传·襄公三年》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讐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祁奚子】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职之子伯华】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讐,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维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臣按他书有曰:“祁奚为大夫,请老。晋君问孰可使嗣,对曰:‘解狐可。’君曰:‘非子之讐乎?’对曰:‘君问可,非问讐也。’又问孰可以为国尉,对曰:‘午也可。’君曰:‘非子之子乎?’对曰:‘君问可,非问子也。’”君子谓祁奚外举不避仇讐,内举不避亲戚,可谓至公矣。其言比左氏尤为明白。至其所谓公之一言,真诫人臣举贤辅君之要道也。
解狐与荆伯抑为怨,简子问于狐曰:“孰可以为上党守?”对曰:“荆伯抑可。”简子曰:“非子之讐乎?”对曰:“臣闻忠臣举贤,不避仇讐,其废也,不阿亲近。”简子曰:“善。”遂以荆伯抑为守。
臣按:先儒有言,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又曰:恩讐分明,非有徳者之言。况人臣事君,莫大于荐贤。为国茍以亲仇之故,而有所避就焉,则其人可知矣。
论语》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舎诸?”朱熹曰:“贤有徳者,才,有能者。举而用之,则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脩矣。”
程頥曰:「人各亲其亲然后不独亲其亲仲弓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舎诸便见仲弓与圣人用心之大小。推此义则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
臣按:圣人言虽至近,上下皆通。孔子此言虽为仲弓为宰而发,然推而广之,使人君之治天下,在朝之臣各举其所知之贤才,则人人所知者皆举而用之,而天下之贤才无遗者矣。
孟子曰:「言无实,不祥。不祥之实,蔽贤者当之。」
张栻曰:「天生斯贤,以为人也。蔽贤之人,妨贤病国,不祥孰甚焉!」
臣按:天生贤才以为君,用人能引而进之,其为祥也大矣。媢疾之人蔽之而不容其进,非但不祥于其身,国而不幸有斯人,岂非大不祥哉?汉诏有云:「蔽贤防显戮」,以是不祥之人投诸豺虎,有北可也。
荀卿曰:「下臣事君以货,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臣按:「或人问报国孰为大?曰:荐贤为大。盖竭一身之智力,其效少;竭众人之智力,其效多。」由是以观,则人臣之所以事其君者,其髙下可知矣。
汉武帝诏曰:「朕深诏执事,兴亷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于上闻也。且进贤受上赏,蔽贤防显戮,古之道也。其议不举者罪,有司奏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亷,不胜任也,当免。」
臣按:未用之贤,其进与否,在公卿大夫之见任者。后世立法,因其所举贤否而坐其举主,则有矣。未有以贤之不进而诛其见任者,以责其必进者也。汉去古未逺,故其诏令之颁,犹有古意存焉。
魏明帝时,士人多务进趋,亷逊道缺。刘寔着《崇让论》以矫之。其畧曰:古者圣王之化天下,所以贵让者,欲其出贤才,息争竞也。夫人情莫不皆欲已之贤,故劝令让贤以自明,故让道兴,贤能之人不求而自至矣。至公之举,自立矣。百官具任,为百官之副亦具矣。一官缺,择众官所让最多者而用之,审之道也。在朝之士相让于上下,皆化之,推贤让能之风从此生矣。夫在官之人,其中贤明者亦多矣,岂皆不知让贤为贵耶?直以时皆不让,习以成俗,故不为耳。
臣按:唐宋举官自代之制,盖本寔之此论。非独可
译臣按:这段话的意思是,作为臣子看见贤才却不举荐,作为君主臣子举荐贤才却不予任用,两者同样是有过失的。
《左传·襄公三年》记载,祁奚请求退休,晋侯询问谁可以继承他的职位。祁奚推荐了解狐,解狐是他的仇人。晋侯准备任用他,解狐却死了。晋侯再次询问,祁奚回答说:“祁午可以。”这时羊舌职也死了。晋侯问:“谁可以接替羊舌职?”祁奚回答说:“羊舌赤可以。”于是晋侯任命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辅佐他。君子认为祁奚在这个时候能够举荐善人了。推荐他的仇人,不是谄媚;任用他的儿子,不是结党;举荐他的下属,不是偏私。解狐得到了举荐,祁午得到了职位,伯华得到了官职。设立一个官职而成就了三种善举,这就是能够举荐善人。正因为善人,所以能举荐同类。《诗经》说:“因为他拥有美德,所以能举荐同类。”祁奚就是这样的人。臣按:其他书籍记载说:“祁奚担任大夫,请求退休。晋君问谁可以继任,祁奚回答说:‘解狐可以。’晋君说:‘他不是你的仇人吗?’祁奚回答说:‘您问的是谁可以,不是问谁是我的仇人。’又问谁可以做国尉,祁奚回答说:‘祁午可以。’晋君说:‘他不是你的儿子吗?’祁奚回答说:‘您问的是谁可以,不是问谁是我的儿子。’”君子认为祁奚对外举荐不回避仇人,对内举荐不回避亲属,可以说是极其公正了。这番话比《左传》的记载更为明白。至于他所强调的“公”这一字,真是告诫臣子举荐贤才辅佐君主的根本之道。
解狐与荆伯抑有怨仇,赵简子问解狐说:“谁可以做上党的守令?”解狐回答说:“荆伯抑可以。”赵简子说:“他不是你的仇人吗?”解狐回答说:“我听说忠臣举荐贤才,不回避仇人;废弃不贤之人,不偏袒亲近的人。”赵简子说:“好。”于是任命荆伯抑为守令。
臣按:前代儒者曾说,凡是避嫌的人,都是内心有所不足。又说:恩仇分明,不是有德行的人所说的话。何况臣子侍奉君主,没有比推荐贤才更重要的了。治理国家如果因为亲仇的缘故,而有所回避或趋就,那么这个人的人品就可以知道了。
《论语》记载,仲弓担任季氏的家臣,问政事。孔子说:“先责成下属官员,赦免小过错,举荐贤才。”仲弓问:“怎么知道贤才而举荐他们呢?”孔子说:“举荐你所知道的,你所不知道的,别人难道会舍弃他们吗?”朱熹说:“贤,是有德行的人;才,是有才能的人。举荐并任用他们,那么下属官员都能得到合适的人选,而政事就会更加修明。”
程颐说:“人们各自亲近自己的亲人,然后才能不独亲其亲。仲弓说:‘怎么知道贤才而举荐他们呢?’孔子说:‘举荐你所知道的,你所不知道的,别人难道会舍弃他们吗?’这就显现出仲弓与圣人用心大小的不同。推演这个义理,那么一心可以兴盛国家,一心可以败坏国家,只在于公私之间罢了。”
臣按:圣人的言语虽然极其浅近,但上下都通晓。孔子这番话虽然是为仲弓做家臣而发,但推而广之,让君主治理天下,在朝的臣子各自举荐他们所知道的贤才,那么人人所知道的贤才都被举荐并任用,天下的贤才就没有遗漏的了。
孟子说:“言语没有实际内容,是不祥的。不祥的实际后果,蒙蔽贤才的人应当承受。”
张栻说:“上天降生这些贤才,是为了造福百姓。蒙蔽贤才的人,妨害贤才、损害国家,还有什么比这更不祥的呢!”
臣按:上天降生贤才是为了辅佐君主,任用贤才并能引进他们,那是极大的吉祥。嫉妒贤能的人蒙蔽他们而不允许他们进用,不仅对他们自身不祥,国家不幸有这样的人,难道不是极大的不祥吗?汉代的诏书说:“蒙蔽贤才将受到公开的杀戮”,把这种不祥的人投喂给豺虎,都是可以的。
荀子说:“下等的臣子用财物侍奉君主,中等的臣子用自身侍奉君主,上等的臣子用人才侍奉君主。”臣按:有人问报国什么最大?回答说:推荐贤才最大。因为竭尽一人的智力,其功效少;竭尽众人的智力,其功效多。由此看来,臣子侍奉君主的高下就可以知道了。
汉武帝诏书说:“我深切告诫负责官员,兴起廉洁、举荐孝子,希望形成风气,继承圣人的功业。十个家庭的城镇,必定有忠信的人,现在有的甚至整个郡不推荐一个人,这是教化没有深入,而积德行善的君子被阻塞而不能上达。况且举荐贤才受到上等赏赐,蒙蔽贤才将受到公开杀戮,这是古来的道理。请议定不举荐贤才者的罪责,有关部门奏报不举荐孝子、不奉行诏令的,应当以不敬论处;不考察廉洁、不胜任的,应当免职。”
臣按:未被任用的贤才,是否进用,在于现任公卿大夫的看法。后世立法,根据他们所举荐的是否贤能来定罪举荐者,是有的。但没有因为贤才不被进用而诛杀现任官员,以责成他们必须进用贤才的。汉代距离古代不远,所以其诏令的颁布,还存有古意。
魏明帝时,士人多务求进取,廉洁谦让的风气缺失。刘寔撰写《崇让论》来矫正这种风气。其大略说:古代圣王教化天下,之所以重视谦让,是想让贤才出来,平息争竞。人的情感没有不都想自己贤能的,所以鼓励谦让贤能以自明,所以谦让的风气兴起,贤能的人不求而自至了。至公的举荐,自然确立了。百官具备,作为百官副手的人也具备了。一个官职空缺,选择众官谦让最多的人来任用,这是审慎的方法。在朝的士人在上下之间相互谦让,都受到感化,推贤让能的风气从此产生。在官的人,其中贤明的也很多,难道都不知道谦让贤才是可贵的吗?只是因为当时都不谦让,习惯成自然,所以不这样做罢了。
臣按:唐宋时期官员自我推荐的制度,大概本于刘寔的这个论述。不仅可
唐狄仁杰荐张柬之、姚元崇、桓彦范、敬晖等数十人,率为名臣。或谓仁杰曰:“天下桃李悉在公门。”仁杰曰:“荐贤为国,非为私也。”
张説喜推籍后进,善用人之长,多引天下知名士以佐佑王化,粉泽典章,成一王法。始知进贤院,尝荐张九龄可备顾问。説卒,上思其言,召为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臣按:为大臣者,皆能如狄仁杰、张説之荐贤,其为国家治道之助多矣。李克曰:“达观其所举,二臣之所举如此,则其人之贤可知也已。”
崔祐甫为相,荐举惟其人,不自疑畏,推至公以行。徳宗尝谓之曰:“人言卿所用多渉亲故,何也?”对曰:“臣为陛下择百官,不敢不详慎。茍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
司马光曰:「用人者,无亲疎、新故之殊,惟贤不肖之察。其人未必贤也,以亲故而取之,固非公也。茍贤矣,以亲故而舎之,亦非公也。天下之贤,非一人所能尽。若必待素识而用之,所遗亦多。必也举之以众,取之以公而己,不置毫发之私于其间,则无遗才、旷官之病矣。」
文宗时,中书门下奏请: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于本府、本道常选人中,择堪为县令、司録、録事、参军人具课绩才能,闻荐。如刺史所举,并两人得上下考者,就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优与进改。如犯赃至一百贯已下者,举主量削阶秩;一百贯已上者,移守僻逺小郡。臣按:人之难知,而节之易变者,莫如利。今日不取,安保其他日之皆不取哉?此事不取,安保其他事之皆不取哉?人固难保矣,而所以坐人罪者,又未必皆得其实。此连坐举主之法,名虽美,而实未易行也。
五代周世宗令翰林学士两省举令録除官之日,仍署举者姓名。若贪秽败官,并当连坐。
胡寅曰:「保任天下之至难也。夫中人以上,不万一焉。中人固不易得矣,中人以下,滔滔是也。迫祸难处,困穷临势利,怵交党,此改行易守之防也。中人者,一出一入焉,忍与不忍,敢与不敢,相权于中,未至于甚忍而不敢之心胜,怵迫甚矣,不忍而敢之心决,此人情之大常,物理之必至也。诚知其人,今不为是,安知其他日渝与不渝也?而况其下者乎?故连坐之法,似美而实▯,似美故其初激昻,实▯故其终废格。若曰:『吾姑严为之防尔』,则奸人窥之,其▯益甚。然则奈何?曰:人君惟典学明道,识拔真贤,以为辅相,则有成材之具,得人之方,如储木于山,育鱼于渊,惟君所取。此非一日之力也。立法保任,茍给目前,防之下也。」
臣按:胡寅所谓人君典学明道,识抜真贤以为辅相,则有成材之具,得人之方,此推本反己之论。
宋太宗雍熈二年,令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官各于京官、幕职、州县中举可升朝者一人。端拱三年,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举朝官一人,为转运使。臣按:宋朝内外官,皆责令在廷大臣举荐,不颛颛用选法也。
端拱四年,令内外官所保举人,有变节逾滥者,举主自首,原其罪。
臣按:举主连坐之法,行之乆矣。而此又立举主自首原罪之比。盖以所举之人,事未彰露,即许首原;既已彰露,必坐以连坐之罪。此法茍行,则所举及受举之人,咸知惧矣。
真宗诏每年终翰林学士以下常叅官并同举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各一人明言治行堪何任使或自已谙委或众共推称至令閤门御史台计防催促如年终无举官状即奏闻当行责罚
臣按:宋朝人君切于举贤如此,可以为后世法。
真宗复举官自代之制,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使、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讫三日内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在内者于閤门投下,在外者附驿以闻。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则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臣按此举官自代之制,诚能举而行之,吏、兵二部各立簿籍二,编次所让表状,一以进内,一以留司,据此以为铨用升擢之资,其于进用贤才,不为无益。
司马光言于其君【哲宗】曰:人之才性各有所能,知人之难,圣贤所重
译唐代狄仁杰推荐了张柬之、姚元崇、桓彦范、敬晖等数十人,这些人大多成为名臣。有人对狄仁杰说:“天下的人才都出自您的门下。”狄仁杰说:“推荐贤才为了国家,不是为了私利。”
张説喜欢提拔后进,善于发挥人的长处,大量引荐天下知名人士来辅佐王化,润色典章制度,形成一套王法。他起初主持进贤院,曾推荐张九龄可以备顾问之职。张説去世后,皇帝思念他的话,召张九龄担任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臣按:身为大臣,都能像狄仁杰、张説那样推荐贤才,那对国家治理的辅助就大多了。李克说:“看一个人所举荐的人,这两位大臣所举荐的人如此,那么他们自身的贤能就可以知道了。”
崔祐甫担任宰相,推荐人才只看重是否合适,不自我怀疑畏惧,推行极致的公正。德宗曾对他说:“人们说你任用的人多涉及亲友故旧,为什么呢?”崔祐甫回答说:“臣为陛下选拔百官,不敢不详细谨慎。如果平生未曾相识,怎么了解他的才能品行而任用他呢?”
司马光说:“用人者,没有亲疏、新旧的区别,只考察贤与不贤。那个人未必贤能,因为亲友故旧而任用他,本来就不公正。如果贤能,因为亲友故旧而舍弃他,也不公正。天下的贤才,不是一个人能完全认识的。如果一定要等素来相识才任用,遗漏的人才也很多。必须依靠众人来举荐,以公正来选取,不在其中夹杂丝毫私心,就不会有遗漏人才、空缺官职的弊病了。”
唐文宗时,中书门下奏请:京兆尹、河南尹以及天下各州刺史,各自在本府、本道的常选人员中,挑选能够担任县令、司录、录事、参军的人,详细汇报他们的政绩才能,予以推荐。如果刺史所举荐的人,两人中有人获得上等或下等考绩,就加封爵位秩级;在任年限考绩较深者,优厚地给予晋升改任。如果犯贪污罪达到一百贯以下的,举荐人酌情削去阶位秩级;一百贯以上的,调任偏远小郡。臣按:人的难以了解,而节操容易改变的,没有比利益更甚的了。今天不贪取,怎么保证他日后都不贪取呢?这件事不贪取,怎么保证其他事情都不贪取呢?人本来难以保证,而用来判人罪名的,又未必都能得到实情。这种连坐举荐人的法律,名义上虽然美好,但实际上不容易施行。
五代后周世宗命令翰林学士、两省官员在举荐县令、录事除授官职时,仍然签署举荐人的姓名。如果贪赃败坏官声,都应当连坐。
胡寅说:“担保举荐天下人才是最难的。中等以上的人,万中无一。中等人本来就不容易得到,中等人以下的人,到处都是。迫于祸难处境,困穷面临势利,被交结党羽所诱惑,这是改变品行、容易坚守的防线。中等人,一进一出之间,忍与不忍,敢与不敢,在心中权衡,还没有达到极其残忍而不敢的心占上风,诱惑逼迫很厉害,不忍而敢的心决断,这是人情的常理,物理的必然。如果真的了解那个人,现在不做这种事,怎么知道他在日后会变节还是不变节呢?何况那些下等人呢?所以连坐的法律,看似美好而实际上有害,看似美好所以起初激昂,实际上有害所以最终废置。如果说:‘我只是暂且严格设立防范罢了’,那么奸人窥探,其害处更加严重。那该怎么办呢?说:君主只要研习经典、阐明大道,识别提拔真正的贤才作为辅佐宰相,就有成就人才的器具,得到人才的方策,就像在山中储备木材,在深渊中养育鱼,任凭君主取用。这不是一天的力量能做到的。立法担保举荐,如果只应付眼前,是下等的防范。”
臣按:胡寅所说的君主研习经典、阐明大道,识别提拔真正的贤才作为辅佐宰相,就有成就人才的器具,得到人才的方策,这是推究根本、反省自身的议论。
宋太宗雍熙二年,命令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官员各自在京官、幕职、州县官中举荐可以升任朝官的人一人。端拱三年,命令宰相以下到御史中丞各自举荐朝官一人,担任转运使。臣按:宋朝内外官员,都责令在朝大臣举荐,不专门使用选法。
端拱四年,命令内外官员所担保举荐的人,有变节逾滥的,举荐人自首,宽恕其罪。
臣按:举荐人连坐的法律,实行了很久了。而这里又设立举荐人自首宽恕罪名的先例。大概是因为所举荐的人,事情尚未暴露,就允许自首宽恕;已经暴露,必定判以连坐的罪名。这种法律如果施行,那么所举荐以及被举荐的人,都会知道畏惧了。
真宗下诏每年年终翰林学士以下常参官一同举荐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各一人,明确说明治理品行适合什么职务,或者自己熟悉信任,或者众人共同推崇,直到命令阁门、御史台计算督促,如果年终没有举荐官员的奏状,就奏闻应当进行责罚。
臣按:宋朝君主急切于举荐贤才如此,可以作为后世的法则。
真宗恢复举官自代的制度,常参官以及节度、观察、防御使、刺史、少尹、畿赤令,以及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职后三天内上表让出一人来代替自己,在朝廷内的在阁门投下,在外地的附驿车上报。其表交给中书门下,每当官职空缺就根据现举荐多的人酌情授予。臣按:这举官自代的制度,如果真的能举荐并施行,吏部、兵部各自设立两本簿籍,编次所让的表状,一本进呈宫内,一本留在官府,据此作为铨选升擢的资历,对于进用贤才,不是没有益处。
司马光对他的君主【哲宗】说:人的才能性情各有擅长,了解人的困难,是圣贤所重视的
。若专引知识,则嫌于挟私,难服众心;若止循资序,则官非其人,何以致治?莫若使在位达官人举所知,然后克协至公,野无遗贤矣。欲乞以十科取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如韩嵩之荐韩休】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如李峤之荐李邕】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如谢安之荐谢▯】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如匡衡之荐孔光】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如萧望之之荐薛广徳】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如张説之荐张九龄】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如魏元忠之荐吴兢】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如袁盎之荐张释之】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如李祐之荐李巽】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如丙吉之荐于定国】应职事官自尚书以下,每嵗于十科中举三人,中书省钞録举主及所举官姓名,嵗终不举及人数不足,按勅施行,或遇在京及外方有事,执政各随所举之科选差。
译如果只凭个人知遇推荐人才,就会被人怀疑徇私,难以使众人信服;如果仅仅依照资历顺序升迁,那么官员就不一定称职,又怎能实现良好的治理?不如让在位的达官显贵推举他们了解的人才,这样就能符合最大的公正,使民间没有遗漏的贤才了。
臣请求按照十类标准选拔人才:
第一类是品行道义纯正坚定,可以成为师表的人选(如韩嵩推荐韩休);
第二类是节操端正刚直,可以承担进言纳谏职责的人选(如李峤推荐李邕);
第三类是智谋勇气超群,可以担任将帅的人选(如谢安推荐谢玄);
第四类是公正明智,可以担任监察官员的人选(如匡衡推荐孔光);
第五类是经学造诣精深,可以担任讲读经义职务的人选(如萧望之推荐薛广德);
第六类是学问广博,可以担任顾问职务的人选(如张说推荐张九龄);
第七类是文章典雅华丽,可以担任著作编纂职务的人选(如魏元忠推荐吴兢);
第八类是善于审理案件,秉公执法且能查明真相的人选(如袁盎推荐张释之);
第九类是善于管理财政赋税,使公私都便利的人选(如李祐推荐李巽);
第十类是熟悉法令,能够决断疑难案件的人选(如丙吉推荐于定国)。
凡是任职的官员,从尚书以下,每年在上述十类中各推举三人。中书省抄录推荐人及被推荐官员的姓名,年终若未推举或推举人数不足,则按照敕令处理。如果遇到京城或地方有事务需要办理,执政大臣就根据所推举的类别选派人员。
臣按:天下人才,不拘拘于此十科。况其各科之中,所当用者,亦有多寡不同。臣愚以为,当如苏洵所云:“书曰:‘载采采,举人者,当明着其迹,曰某人亷吏也,尝有某事知其亷;某人能吏也,尝有某事知其能。’虽不必有非常之功,而皆有可举之状。其特曰亷能而己者,不听。如此,则取人之路广,当道者量其才器而用之,庶乎其得人矣。”
英宗时,诏中外臣僚于文资官内,不以职位髙下,举行实素着、官政尤异、可备升擢任使之人,又于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内,举其堪充将领及行陈任使之人。司马光言:“臣始闻之,不胜庆抃。既而议者皆言,数年之前亦有此诏,所举甚众,未闻朝廷曽有所陞擢。今兹盖亦脩故事、饰虚名而已,非有求贤之实也。若果如此,诚有何益?乞将今来臣僚所举之人,随其资叙,各置一簿,编其姓名,留之禁中。其副本防付所司,遇文武官员有阙,应系上件差遣者,并乞于所举官簿内资叙人中,亲加选择防定。”
臣按:光所言,数年前亦有此诏,而今之所行,亦是脩故事,饰虚名而已,此切中后世诏令之▯,非但求贤一事然也。所谓置簿禁中一説,尤为切要。但欲遇阙亲为防定,似乎未善。臣愚以为,必须待所司各拟以闻,然后据此簿考其当否,以防定之。如此,则人君于一世之人才,皆有所据以知其人,亦可因所举之得失,以知其人之贤否。
苏轼曰: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罪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防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彊为善,以求举。惟其既以致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亷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亷,其寛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其去官者又以不坐。夫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又曰: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亷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盖以连坐者多故也。如盗贼质刼良民,以求茍免,为法之▯,至于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防,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知终身之亷者,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茍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
臣按:苏轼此言,盖以职司守令于其属有可督察之势,而欲以举官之罪罪之。夫职司守令,在其人今日之己任,则为其属。其属有罪而不察,固有罪矣。若夫举官,前日之所举,而今日有罪,彼又何预哉?臣愚以为,宜令举主于初举之时,明具保任连坐之状。若其所举之人有不如所举,许其于事情未露之前,具实发觉之,则原其缪举之罚。如此,则举人者有所恃而敢于荐▯,受举者有所畏而不敢改节矣。
以上崇推荐之道
大学衍义补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十二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正百官
戒滥用之失
易解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大传曰:「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程頥曰:「六三隂柔,居下之上,处非其位,犹小人宜在下以负荷,而且乘车,非其据也,必致寇夺之至。虽使所为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窃盛位,虽勉为正事,而气质卑下,本非在上之物,
译臣按:天下的优秀人才,不能仅仅局限于这十科。况且在各类科目之中,应当任用的人数,也有多寡的不同。臣愚以为,应当像苏洵所说的那样:“《尚书》说:‘载采采’,选拔人才的人,应当明确记载其事迹,说某人是廉洁的官吏,曾经有某件事证明他廉洁;某人是能干的官吏,曾经有某件事证明他能干。虽然不一定有非凡的功绩,但都有可以推举的表现。那些只说廉洁能干而没有具体事迹的,不予采纳。这样,选拔人才的路径就宽广了,执政者衡量他们的才能器量而加以任用,大概就能得到合适的人才了。”
英宗时期,诏令朝廷内外臣僚在文官中,不论职位高低,推举那些平时品行显著、政绩特别优异、可以提拔任用的人;又在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中,推举那些可以担任将领及行军作战职务的人。司马光说:“臣刚听到这个消息,不胜欣喜。随后议论的人都说,几年前也有这样的诏令,所推举的人很多,却没听说朝廷曾经提拔过谁。现在这大概也只是沿袭旧例、粉饰虚名罢了,并没有求贤的诚意。如果真是这样,确实有什么好处呢?请求将现在臣僚所推举的人,按照他们的资历品级,分别造册,编录姓名,留在宫中。副本交给有关部门,遇到文武官员有空缺,属于上述差遣的,都请求在所推举官员的册子中,根据资历品级,亲自加以选择确定。”
臣按:司马光所说的,几年前也有这样的诏令,而现在所实行的,也只是沿袭旧例、粉饰虚名罢了,这切中了后世诏令的弊病,不仅仅是求贤这一件事如此。所谓将名册留在宫中的一说,尤其切中要害。但是想要遇到空缺就亲自选择确定,似乎不太妥当。臣愚以为,必须等待有关部门各自拟定人选上报,然后依据这个名册考察是否恰当,再加以确定。这样,君主对于当世的人才,都有依据来了解其人,也可以根据推举的得失,来了解推举人的贤与不贤。
苏轼说:天下的官吏,不可能每个人都了解。所以让上级官吏推举他们,又担心他们因私情推举,而不能得到合适的人。所以让上级官吏担保,日后如果被推举者有败坏事情,就连坐上级官吏的过错。罪行重的,罪责相同。况且人的难以了解,连尧舜都为此担忧。今天做善事,明天做恶事,尚且不能保证,何况十几年之后?年轻的人已经强壮,强壮的人已经年老,却还拘泥于他们一时的言论,让他们共同承担罪责,不是太过分了吗?天下的人做官而没有得志时,没有不勉强做好事以求得推举的。只有那些已经得到官职而没有忧虑的,所以放纵无所不为。当他们在州县任职时,上级官吏亲眼看到他们廉洁谨慎、勤勉干练的节操,那么情势上不得不推举。又怎么知道他们终身所做的呢?一县的长官考察一县的属官,一郡的长官考察一郡的属官,职司考察其属郡。这三者,他们的属官不多。他们的贪婪与廉洁,宽厚与严猛,能与不能,不能说不知道。现在他们的属官有罪,而长官不立即上报,日后有人告发,那么长官不过是失察。离职的官吏又不连坐。职司考察其属官,郡县各自考察其属官,这不是人做不到的,而惩罚却很轻。又说:当今世道之所以重视揭发贪赃官吏,为什么呢?官吏中贪婪的人,起初必定假装廉洁以求得推举。推举的人都是王公贵人,地位低的也是卿大夫之列,以自身担保。做官的人没有不爱惜同辈同类的人,所以他们的根基牢固而不可动摇。大概是因为连坐的人多啊。就像盗贼胁迫良民,以求苟且免罪,法律的弊病,到了这种地步,也可以改变了。按照臣的看法,用职司守令的罪责,来惩罚推举官;用推举官的罪责,来惩罚职司守令。现在让推举官与被推举人的罪责相同,即使放纵,又加上推举官也无能为力,终究不能知道终身廉洁的人,然后才推举,只是寄托于幸运与否罢了。如果因为他们的罪责而惩罚职司守令,他们的情势确实有督察的手段。
臣按:苏轼这番话,大概是认为职司守令对于其属官有可以督察的情势,而想要用推举官的罪责来惩罚他们。职司守令,对于其人今日所担任的职务,是其属官。属官有罪而不考察,本来就有罪了。至于推举官,以前所推举的人,今天有罪,他们又有什么关系呢?臣愚以为,应当命令推举人在最初推举时,明确具结担保连坐的文书。如果他所推举的人不如所推举的那样,允许他在事情暴露之前,如实发觉举报,就免除他错误推举的惩罚。这样,推举人有所依靠而敢于推荐贤才,受推举的人有所畏惧而不敢改变节操。
以上推崇推举之道
大学衍义补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十二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正百官
戒滥用之失
《易经》解卦六三爻辞:背负重物又乘坐车,招致强盗到来,贞正也吝惜。
《大传》说:“背负重物,是小人的事;乘坐车,是君子的器物。小人乘坐君子的器物,强盗就想夺取它;上面怠慢下面暴虐,强盗就想征伐它。”程颐说:“六三阴柔,处于下卦之上,位置不当,就像小人适宜在下面背负重物,却乘坐车,不是他应有的位置,必定招致强盗夺取的到来。即使他所做的事正当,也可鄙吝。小人窃居高位,即使勉力做正当的事,而气质卑下,本来就不是在上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