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卷四十四
明礼乐
乐律之制【下】
周敦頥曰:「古者圣王制礼法,脩敎化,三纲正,九畴叙,百姓太和,万物咸若,乃作乐以宣八风之气,以平天下之情。故乐声淡而不伤,和而不滛,入其耳,感其声,莫不淡且和焉。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徳盛治至,道配天地,古之极也。后世礼法不脩,政刑苛紊,纵欲败度,下民困苦,谓古乐不足听也,代变新声,妖滛愁怨,导欲増悲,不能自止,故有贼君弃父,轻生败伦,不可禁者矣。呜呼!乐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长怨。不复古礼,不变今乐,而欲至治者,逺矣。」
朱熹曰:「古圣贤之论乐,曰和而已。此所谓淡,葢以今乐形之,而见其本于庄正斋肃之意,故希简而寂寥耳。废礼败度,故其声不淡而妖滛;政苛民困,故其声不和而愁怨。妖滛,故导欲而至于轻生败伦;愁怨,故増悲而至于贼君弃父。古今之异,淡与不淡,和与不和而已。」
臣按:周子此言,葢谓复古礼,然后可以变今乐。
程頥曰:律者,自然之数。先王之乐,必须律以攷其声。尺度权衡之正,皆起于律。以律管定尺,以天地之气为凖,非秬黍之比也。律取黄钟,黄钟之声亦不难定。世自有知音者参上下声攷之,自得其正。既得其正,将黍以实其管,看管实得几粒,然后推而定法可也。古法律管当实千二百粒黍,今羊头黍不相应,则将数等验之,看如何大小者方应其数,然后为正。胡先生定乐,取羊头山黍,用三等筛子筛之,取中等者,特未定也。
臣按:程氏此言,欲知音者,攷声上下,以定黍。
张载曰:「声音之道,与天地通。蚕吐丝而商弦絶,木气成则金气衰,乃此理自相应。今人求古乐太深,始以古乐为不可知。律吕有可求之理,惟徳性淳厚者能知之。」臣按:宋三儒之説,周氏以复古礼为先,程氏以攷声音为正,张氏则以人之徳性为本。三人者,可谓穷本知变,达乐之要者矣。且生当有宋全盛之时,天子鋭意古乐,而胡瑗、范鎭、司马光辈方讲求钟律,徧访四方草泽以应诏,而三大儒者乃见遗焉。使当时若在讲求之列,其所次叙必有可观。古乐或有可复之理,惜哉!
朱熹曰:「五声之序,宫最大而沈浊,羽最细而轻清。商之大次宫,征之细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然世之论中声者,不以角而以宫,何也?」曰:「凡声阳也,自下而上,未及其半,则属于隂而未畅,故不可用。上而及半,然后属于阳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为宫。因其每变而益上,则为商、为角、为变征、为征、为羽、为变宫,而皆以为宫之用焉。是以宫之一声,在五行为土,在五常为信,在五事为思。葢以其正当众声和与未和、用与未用、隂阳际防之中,所以为盛。若角,则虽当五声之中,而非众声之防。且以七均论之,又有变征以君焉,亦非五声之所取正也。然自其声之始和者推而上之,亦至于变宫而止耳。自是而上,则又过乎轻清,而不可以为宫。于是就其两间而细分之,则其别又十有二。以其最大而沈浊者为黄钟,以其极细而轻清者为应钟。及其旋相为宫,而上下相生,以尽五声二变之用,则宫声常不越乎十二之中,而四声者或时出于其外,以取诸律半声之管,然后七均备而一调成也。」黄钟之与余律,其所以为贵贱者,亦然。若诸半声以上,则又过乎轻清之甚,而不可以为乐矣。葢黄钟之宫,始之始、中之中也。十律之宫,始之次而中少过也。应钟之宫,始之终而中已尽也。诸律半声,过乎轻清,始之外而中之上也。半声之外,过乎轻清之甚,则又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为乐者也。正如子时初四刻属前日,正四刻属后日,其两日之间,即所谓始之始、中之中也。然则声自属隂以下,亦当黙有十二正变半律之地,以为中声之前段,如子初四刻之为者,但无声气之可纪耳。由是论之,则审音之难,不在于声,而在于律;不在于宫,而在于黄钟。葢不以十二律节之,则无以着夫五声之实;不得黄钟之正,则十
译明礼乐
乐律之制【下】
周敦颐说:“古代圣王制定礼法,修明教化,三纲端正,九畴有序,百姓和谐安乐,万物顺遂,于是制作音乐来宣导八方风气,以平定天下人的情感。所以音乐的声音清淡而不伤和,和谐而不淫靡,进入耳朵,感动心灵,没有不感到清淡且和谐的。清淡则欲望之心平和,和谐则躁动之心消散,德行盛大,治世达到极致,道与天地相配,这是古代的极致。后世礼法不修,政刑苛酷混乱,放纵欲望败坏法度,百姓困苦,认为古代音乐不值得听,于是改变时代,创作新声,妖艳淫靡,忧愁怨恨,引导欲望增加悲伤,不能自我停止,所以有背叛君主、抛弃父亲,轻视生命、败坏伦理,无法禁止的现象。唉!音乐,古代用来平定人心,现在用来助长欲望;古代用来宣扬教化,现在用来滋长怨恨。不恢复古代礼制,不改变当今音乐,却想要达到大治,那就太遥远了。”
朱熹说:“古代圣贤谈论音乐,说和谐罢了。这里所说的清淡,大概是用现在的音乐来对照,从而显现出它原本庄重严肃、斋戒恭敬的意思,所以显得稀少简略而寂静寥廓。废弃礼制败坏法度,所以声音不清淡而妖艳淫靡;政令苛酷百姓困苦,所以声音不和谐而忧愁怨恨。妖艳淫靡,所以引导欲望以至于轻视生命、败坏伦理;忧愁怨恨,所以增加悲伤以至于背叛君主、抛弃父亲。古今的差异,不过是清淡与不清淡,和谐与不和谐罢了。”
臣按:周敦颐这番话,大概是说恢复古代礼制,然后才可以改变当今音乐。
程颐说:“律是自然的数理。先王的音乐,必须用律来考核其声音。尺度权衡的正确标准,都起源于律。用律管来确定尺,以天地之气为标准,不是用秬黍来比较的。律取黄钟,黄钟的声音也不难确定。世间自有懂音乐的人参照上下音高来考核,自然能得到正确的标准。既然得到了正确的标准,就用黍来填充律管,看管中装了多少粒黍,然后推演确定法度就可以了。古代法律规定律管应当装满一千二百粒黍,现在羊头黍不符合这个数量,就取几种不同的黍来验证,看哪种大小的黍才符合这个数量,然后确定为正。胡瑗制定乐律,取羊头山的黍,用三种筛子筛选,取中等大小的黍,只是还没有确定下来。”
臣按:程颐这番话,是想让懂音乐的人,考核声音的高低,来确定黍的标准。
张载说:“声音的道理,与天地相通。蚕吐丝时商弦断裂,木气形成则金气衰退,这是道理自然相应。现在的人探求古代音乐太深,起初认为古代音乐不可知。律吕有可以探求的道理,只有德行淳厚的人才能知道。”臣按:宋代三位儒者的学说,周敦颐以恢复古代礼制为先,程颐以考核声音为正,张载则以人的德性为本。这三个人,可以说是穷究根本、知晓变化,通达音乐要领的人了。况且他们生活在宋朝全盛时期,天子锐意恢复古代音乐,而胡瑗、范镇、司马光等人正在讲求钟律,遍访四方草野之士以应诏,而三位大儒却被遗落了。假使当时他们在讲求之列,他们的论述一定值得观看。古代音乐或许有可以恢复的道理,可惜啊!
朱熹说:“五声的顺序,宫声最大而沉浊,羽声最细而轻清。商声的大小仅次于宫,征声的细小仅次于羽,而角声居于四者之中。然而世人谈论中声,不取角声而取宫声,为什么呢?”回答说:“凡是声音属阳,自下而上,未达到一半,则属于阴而未能畅达,所以不可用。向上达到一半,然后属于阳而开始和谐,所以就取其开始而用它作为宫声。因为每次变化而更加向上,就成为商、角、变征、征、羽、变宫,而都作为宫声的辅助。所以宫声这一音,在五行为土,在五常为信,在五事中为思。大概因为它正当众声和谐与未和谐、使用与未使用、阴阳交界的中间,所以为盛。至于角声,虽然处于五声之中,但不是众声的交界。况且以七均来说,又有变征来统领它,也不是五声所取的正声。然而从声音开始和谐的地方推演向上,也到变宫为止。从此向上,就又超过了轻清,不可以作为宫声。于是就在两者之间细分,那么区别又有十二种。以最大而沉浊的作为黄钟,以极细而轻清的作为应钟。等到旋转互为宫声,上下相生,以穷尽五声二变的功用,那么宫声常不超出十二律之中,而四声有时出于其外,以取用律管半声的音,然后七均完备而一调成就。”黄钟与其他律,之所以有贵贱之分,也是这样。如果诸半声以上,就又超过了极度的轻清,不可以作为音乐了。大概黄钟的宫声,是开始之始、中间之中。十律的宫声,是开始之次而中间稍过。应钟的宫声,是开始之终而中间已尽。诸律半声,超过轻清,是开始之外而中间之上。半声之外,超过极度的轻清,那么又是外之外、上之上,不可以作为音乐了。正如子时初四刻属于前日,正四刻属于后日,那两天之间,就是所谓开始之始、中间之中。那么声音自属阴以下,也应当默然有十二正变半律的地方,作为中声的前段,像子时初四刻那样,只是没有声音气息可以记载罢了。由此来说,那么审音的困难,不在于声音,而在于律;不在于宫,而在于黄钟。大概不用十二律来节制,就无法彰显五声的实质;得不到黄钟的正声,那么十
一律者,又无所受以为本律之宫也。今有极论宫声之妙,而无曰黄钟云者,则恐其于声音法制之间,犹有所未尽也。夫以声音法制之粗,而犹有未尽,则虽有黄帝、大舜之君,伶伦、后防之佐,亦如之何?徒手而可以议大乐之和哉!又有宫当配仁之説者,则以仁当四徳之元,而有包四徳之义耳。夫仁,木行而角声者也,以之配宫,则仁既不安,而信亦失据矣。五行之序,木为之始,水为之终,而土为之中。土则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资,居中而应四方,一体而载万类者也。是则宫之綂五声,仁之包五常,葢有并行而不悖者矣。何夺彼与此哉【以宫配仁,五峰胡氏説】
译所谓“一律”,是指没有接受其他音律作为根本的宫音。现在有人极力论述宫声的妙处,却不提及黄钟,恐怕他在声音与法度之间,还有未尽之处。既然连声音法度这样粗浅的东西都尚且未尽,那么即使有黄帝、大舜这样的君主,伶伦、后夔这样的辅佐,又能怎么办呢?难道可以空手来议论大乐的和谐吗!又有一种说法认为宫音应当配属仁德,这是因为仁是四德的开端,具有包容四德的意义。然而,仁属于木行,对应的是角声,如果用它来配属宫音,那么仁德既不得其所,信德也就失去了依据。五行的次序,以木为始,以水为终,而以土居中。土是水火的寄托,金木的凭借,居于中央而应和四方,作为一个整体而承载万物。因此,宫音统摄五声,仁德包容五常,大概是有并行而不相违背的道理的。为什么要剥夺彼而给予此呢【以宫配仁,是五峰胡氏的说法】
熹又曰:「古乐之亡,乆矣。然秦汉之间,去周未逺,其器与声犹有存者。故其道虽不行于当时,而其为法犹未有异论也。逮于东汉之末,以接西晋之初,则已寖多説矣。歴魏、周、齐、隋、唐、五季,论者愈多,而法愈不定。爰及宋朝,功成治定,理宜有作。建隆、皇祐、元丰之间,葢亦三致意焉。而和岘、胡瑗、阮逸、李照、范鎭、马光、刘几、杨时诸贤之议,终不能以相一也。而况于崇宣之季,奸防之防【指蔡京辈】黥涅之余【魏汉津】而能有以语夫天地之和哉!」建阳蔡元定防搜逺取,巨细不捐,积之累年,乃若防契,着为《律吕新书》。明白而渊深,缜宻而通畅,不为牵合附防之谈。其言虽多出于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而不本于古人已试之成法。
蔡元定曰:「律吕散亡,其器不可复见,然古人所以制作之意,则犹可攷也。」太史公曰:「细若气,微若声,圣人因神而存之,虽妙必効。」言黄钟始于声气之元也。班固所谓:「黄帝使伶伦取竹,断两节间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又曰:「天地之风气正,而十二律定。」刘昭所谓:「伏羲统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又曰:「吹以攷声,列以候气,皆以声之清浊,气之先后,求黄钟者也。」是古圣人制作之意也。夫律长则声浊而气先至,极长则不成声而气不应;律短则声清而气后至,极短则不成声而气不应。此其大凡也。今欲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凖,则莫若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如是而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茍声和气应,则黄钟之为黄钟者信矣。黄钟者信,则十一律与度量衡权者得矣。后世不知出此,而惟尺之求,晋氏而下则多求之金石,梁隋以来又絫之秬黍,下至王朴刚果自用,遂专恃絫黍而金石亦不复攷矣。夫金石真伪固难尽信,若秬黍则岁有凶丰,地有肥瘠,种有长短小大圆妥不同,尤不可恃。况古人谓「子谷秬黍中者实其龠」,则是先得黄钟而后度之以黍,不足则易之以大,有余则易之以小,约九十黍之长,中容千二百黍之实,以见周径之广,以生度量权衡之数而已,非律生于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其亦求之声气之元,而毋必之于秬黍,则得之矣。
又曰:「律者,致中和之用,止于至善者也。以声言之,大而至于雷霆,细而至于蠛蠓,无非声也。律则写其黄钟一声而已矣。虽有十二律,六十调,然实一黄钟也。是理也,在声为中声,在气为中气,在人则喜怒哀乐未发与发而中节也。此圣人所以一天人、赞化育之道也。」
臣按:蔡元定作《律吕新书》,朱熹为之序曰:“其中所谓黄钟围径之法,则汉斛之积分可攷;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説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征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疏》因亦可见。”臣既本朱氏此序而引诸説,而附以元定之所参定者,既具于各条之下。至是剟取序文,而继以元定“截竹为管以求中声”之説,是则朱氏所谓“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尤所谓卓然者也。然此求其声气耳,而所谓均调节奏,被之管弦,蔡氏又欲别为乐书,以究其业,今世无之,岂其后竟不克就耶?尚幸此新书之存,以俟后世之圣君贤相功成作乐者焉。虽然,此书之作,虽由蔡氏,而皆本其师之意也。观朱氏与元定书曰:“但用古书古语,或注疏,而以己意附其下方,甚简约而极周尽,学者一覧可得梗槩。”其他推説之泛滥,防证之异同,不尽载也。今即其书以观,无一不如其师所敎者,“所谓甚简约而极周尽者”,一言以蔽之矣。其后朱氏又与其门人攷订《礼书》,又定钟律、诗乐、乐制、乐舞等篇,皆聚古乐之根源,简约可观。而钟律分前后篇,其前篇凡七条:一曰“十二律隂阳辰位相生次第之图”,二曰“十二律寸分厘毫丝数”,三曰“五声
译朱熹又说:“古代音乐的消亡,已经很久了。然而在秦汉之间,距离周朝还不算远,其乐器与声音还有留存。所以它的道理虽然当时未能施行,但作为法则还没有不同的议论。等到东汉末年,接续西晋之初,就已经逐渐多有说辞了。经历魏、周、齐、隋、唐、五代,议论的人越多,而法则越不固定。到了宋朝,功业成就、治理安定,按理应当有所作为。建隆、皇祐、元丰年间,大概也多次关注此事。然而和岘、胡瑗、阮逸、李照范镇、司马光、刘几、杨时诸位贤人的议论,最终不能统一。何况在崇宁、宣和末年,奸邪之臣的防范【指蔡京等人】、受过黥刑的人【魏汉津】,还能有什么话来说天地之和呢!”建阳人蔡元定博采远取,巨细不遗漏,积累多年,于是如同契合,著成《律吕新书》。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做牵强附会的言论。他的话虽然多出于近世未曾讲习的,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字不本于古人已经试验过的成法。
蔡元定说:“律吕散失消亡,其器物不能再见到,然而古人制作的本意,还是可以考求的。”太史公说:“细微如气,微妙如声,圣人因循神妙而保存它,虽然精妙必定有效。”说的是黄钟始于声气的本源。班固所说:“黄帝让伶伦取竹,截断两节之间吹奏,作为黄钟的宫音。”又说:“天地之风气纯正,十二律就确定了。”刘昭所说:“伏羲统摄阳气之初,作为律法。”又说:“吹奏以考校声音,排列以候验节气,都是凭借声音的清浊、气节的先后,来求取黄钟的。”这是古代圣人制作的本意。律管长则声音浊而气先至,极长则不成声音而气不应;律管短则声音清而气后至,极短则不成声音而气不应。这是大致的情况。现在想要寻求声气的中道,而没有合适的标准,那么不如多截竹子来模拟黄钟的律管,有的极短,有的极长,在长短之间,每相差一分作为一根律管,都依据其长度权当九寸来度量其围径,如同黄钟的法度一样。像这样交替吹奏,那么中声就可以得到;深浅排列,那么中气就可以验证。如果声音和气节相应,那么黄钟作为黄钟就确实了。黄钟确实,那么十一律与度量衡权就得到了。后世不知道出于此,而只寻求尺,晋朝以下则多在金石中寻求,梁隋以来又累加秬黍,下至王朴刚愎自用,于是专门依赖累黍而金石也不再考求了。金石的真伪固然难以完全相信,至于秬黍则每年有凶年丰年,土地有肥沃贫瘠,种子有长短小大圆扁不同,尤其不可依赖。况且古人说“子谷秬黍中等的充实其龠”,这是先得到黄钟而后用黍来度量,不足就换用大的,有余就换用小的,大约九十黍的长度,中间容纳一千二百黍的实体,以显示周径的宽广,以产生度量权衡的数目而已,并非律生于黍。百世之后,想要寻求百世之前的律,也应当在声气的本源中寻求,而不必一定在秬黍中寻求,那么就能得到了。
又说:“律,是达到中和的作用,止于至善的。从声音来说,大到雷霆,小到蠛蠓,没有不是声音的。律则只写黄钟一声而已。虽然有十二律,六十调,但实际上是一个黄钟。这个道理,在声音中是中声,在气中是中气,在人则是喜怒哀乐未发与发而中节。这是圣人所以统一天人、赞襄化育的道理。”
臣按:蔡元定作《律吕新书》,朱�为之序说:“其中所谓黄钟围径的法度,那么汉斛的积分可以考求;寸以九分为法,那么淮南太史、小司马的说法可以推求;五声二变的数目,变律半声的条例,那么杜氏的《通典》具备;变宫变征不能成为调,那么孔氏的《礼疏》因此也可以看见。”臣既根据朱氏此序而引用诸说,并附上元定所参定的,已经具备在各条之下。至此摘取序文,而接续以元定“截竹为管以求中声”的说法,这是朱氏所谓“先求声气的本源,而因律以生尺”,尤其所谓卓然不群的。然而这只是寻求其声气,而所谓均调节奏,配上管弦,蔡氏又想另外作乐书,以探究其事业,现在世上没有,难道其后终究没有完成吗?幸好还有此新书存在,以等待后世功成作乐的圣君贤相。虽然如此,此书的创作,虽然出于蔡氏,但都本于其老师的本意。看朱氏给元定的信说:“只用古书古语,或注疏,而把自己的意思附在下方,非常简约而极其周详,学者一看就可以得到梗概。”其他推说的泛滥,考证的异同,不完全记载。现在就其书来看,没有不如其老师所教导的,“所谓非常简约而极其周详的”,一句话概括了。其后朱氏又与其门人考订《礼书》,又定钟律、诗乐、礼制、乐舞等篇,都聚集古乐的根源,简约可观。而钟律分前后篇,前篇共七条:一曰“十二律阴阳辰位相生次第之图”,二曰“十二律寸、分、厘、毫、丝数”,三曰“五声
五行之象,清浊髙下之次”,四曰“五声相生损益先后之次”,五曰“变宫变征二变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变倍半之法”,七曰“旋宫八十四声六十调之图”。其后篇凡六条:一曰“明五声之义”,二曰“明十二律之义”,三曰“律寸旧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黄钟寸分数法”,六曰“黄钟生十一律数法”。大槩率采元定所着,更互演绎,尤为明▯。其乐制彚于《王朝礼》,其乐舞彚于《祭礼》,上下数千载,防搜逺绍,昭示前圣礼乐之非迂,以为后世作乐者之法则。后世有作者,合二书而求之,思过半矣。
译五行的象征,清浊高下的次序”,第四是“五声相生、损益先后的次序”,第五是“变宫、变徵两种变声相生的方法”,第六是“十二律正变、倍半的方法”,第七是“旋宫八十四声、六十调的图表”。其后篇共有六条:第一是“阐明五声的意义”,第二是“阐明十二律的意义”,第三是“律管长度的旧法”,第四是“律管长度的新法”,第五是“黄钟律管寸分数量的方法”,第六是“黄钟生出其余十一律数量的方法”。大体上都是采纳元定的著作,相互推演,尤其明白透彻。其中的乐制汇总于《王朝礼》,乐舞汇总于《祭礼》,上下数千年,广泛搜求,远承古法,昭示前代圣人的礼乐并非迂阔,以此作为后世制乐者的法则。后世若有创作之人,将这两部书合在一起探求,思考便超过一半了。
以上论乐律之制,臣按礼乐之制作,其微也乆矣,而乐为甚。非其情义之难明也,而其所谓制度者,失其传焉耳。在汉之世,乐家有制氏,世在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论者惜之。然唐宋以来,其精义之存于古典者,通经学古之士,尚能因文以求义,或得其情于编简之中。若夫所谓铿锵鼓舞者,则知之者葢已鲜矣。论礼者谓其数可知,其义难知。葢是时度数详明,人所共习,所难知者,其义理▯防者耳。故为是言。若就后世言之,则可学而知者,义理耳。若夫名物度数,非上智之资,岂能奋乎千载之下,而逆探其遗文坠绪于千载之上也哉?且礼之行也,文与器而已。然乐不徒文,而又有其容;不徒器,而又有其声。习学者既失其传,造作者又失其制,葢非一日矣。一旦求之简牍之中,以不试之学,而欲合古人之制,自非知礼乐之情之圣,有开物成务之才,而妙达天人之理者,孰能与于斯哉?三代之制不可攷已。孔子自卫反鲁之所正,仅云雅颂,而不及于制度。在圣人时,鲁之乐工击磬鼓鼗者,逾河蹈海,孔门弟子皆详记于所録师説之中,非无意也。其意以为自是之后,乐工散亡,非独无明乐义之圣贤,而并与其习乐器之贱工亦无之矣。后有作者,其何所持循而复古制也哉?汉初古乐犹有存者,文帝资虽近道,而谦让未遑。武帝慨然有志于乐,然所好者,世俗之所乐,非先王之所制也。魏用杜防,隋用郑绎、何妥,宋用和岘、胡瑗、阮逸、范镇辈,非不留心于钟律也,然卒无所得焉。葢用其心于▯茫,而无所从入之端故耳。孟子曰:“圣人既竭耳力焉,然后继之以五声六律。”程子亦曰:“有知音者,参上下声,攷之自得其正。”葢必求之吾之心思,竭乎吾之耳力,因其所易,而后及其所难;因其所习,而后及其所未达,为之以其渐,循之以其方深造之以其道,记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今世古制无复存者,虽是述之,其与作者之功何异?吾无圣人之天资,而欲任圣人之创作,可乎?既不敢作,而欲述之,又无可因而以为述之之地,不得已而就其所近而易者以求之。求之之道,先从吾身始。」晋人有言:「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言渐近自然耳。黄帝取嶰谷之竹,吹之以为黄钟之宫者,有由然也。六经之中,论乐之最先者,莫先于《虞书》。《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之四言,此万世论声乐之祖也。史亦称大禹声为律,身为度。孔子正乐,亦以《雅》《颂》得所为先。古之乐器无存,而存者亦多非古制。惟孔子所删三百篇之诗,乃商周祭祀、燕享及房中所歌者,其篇章宛然三代之旧也,无所欠阙。《大戴礼》云:「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晋志》亦云:「汉末杜防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戴记》颇有阙误,篇数不可攷。汉末止存三篇,而加以《文王》,不知其何自来也。其后改作新辞旧曲,遂废。至唐开元乡饮酒礼,其所奏乐乃有《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关雎》《葛覃》《卷耳》《鹊巢》《采系》《采苹》十二篇之目,而其声亦不得闻矣。宋时有赵彦肃者,传此十二诗之谱,每句之中字皆叶以律吕,即开元遗声也。朱子既以载之《仪礼经传》中,以为诗乐,且谓古声亡灭已乆,不知当时工师何所攷而为此,疑古乐有唱有叹,唱者发歌句也,和者继其声也。诗词之外,应更有叠字散声以叹发其趣。故汉晋之间旧曲既失其传,则其辞虽存,而世莫能补,为此故也。若但如此谱,直以一声叶一字,则右诗篇篇可歌,无复乐崩之叹矣。夫岂然哉?又其以清声为调,似非古法。然古声既不可攷,姑存之以见声歌之彷佛,以俟后之知乐者。噫!朱子非知乐者哉?而姑为是谦▯之辞。耳大贤若朱子而不任其责,后世之人又孰有过于朱子者哉?人人皆为是言,则此乐直至天地之戍防,永无可
译以上论述了乐律的制度,臣认为礼乐的制作,其精微之处已经失传很久了,而音乐尤为严重。这并不是因为音乐的情义难以明白,而是因为它所谓的制度,失去了传承罢了。在汉代,乐官中有制氏,世代担任乐官,但只能记录铿锵的节奏和鼓舞的动作,却不能阐明其中的义理。评论者对此感到惋惜。然而从唐宋以来,那些保存在古典中的精微义理,通晓经学、崇尚古道的士人,尚能根据文字来探求义理,或许能在典籍中得其情义。至于那些铿锵的节奏和鼓舞的动作,知道的人大概已经很少了。谈论礼制的人说,礼的数目可以知道,但其义理却难以知道。大概是因为当时数目详尽明白,人们共同习知,难以知道的,是其中的义理和防范罢了。所以这样说。如果就后世而言,可以学习而知道的,是义理。至于名物数目,如果不是具有上等智慧的人,怎么能奋起于千年之后,而逆推千年之前的遗文坠绪呢?况且礼的实施,不过是文辞和器具罢了。然而音乐不仅仅有文辞,还有它的仪容;不仅仅有器具,还有它的声音。学习的人已经失去了传承,创作的人又失去了制度,这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一旦在简牍中寻求,用未经实践的知识,想要符合古人的制度,如果不是通晓礼乐情理的圣人,具有开创事物、成就功业的才能,并且妙达天人之理的人,谁能参与此事呢?三代的制度已经无法考证了。孔子从卫国回到鲁国所校正的,仅仅说是雅颂,而没有涉及制度。在圣人的时代,鲁国的乐工中击磬、击鼗的人,渡河蹈海,孔门的弟子都详细记录在所收录的师说之中,这不是没有用意的。他们的用意是认为从此之后,乐工流散消亡,不仅没有通晓乐义的圣贤,甚至连那些习练乐器的卑贱工匠也没有了。后来的创作者,凭借什么来遵循并恢复古制呢?汉初古乐还有存在的,文帝资质虽然接近道,但谦让不及。武帝慨然有志于音乐,然而他所喜好的,是世俗所乐,而不是先王所制定的。魏代任用杜夔,隋代任用郑译、何妥,宋代任用和岘、胡瑗、阮逸、范镇等人,不是不留意于钟律,但最终一无所获。大概是因为他们用心于渺茫之处,而没有可以进入的门径的缘故。孟子说:“圣人已经竭尽耳力,然后继之以五声六律。”程子也说:“有知音的人,参酌上下声,考证自然得其正。”大概一定要寻求于我的心思,竭尽我的耳力,根据容易的,然后达到困难的;根据熟悉的,然后达到未达到的,循序渐进,遵循方法,深入其道,《礼记》说:“创作的人称为圣,阐述的人称为明。”现在世上古制没有再存在的,虽然是阐述,它与创作的功效有什么不同呢?我没有圣人的天资,却想要承担圣人的创作,可以吗?既然不敢创作,而想要阐述,又没有可以依据的地方来作为阐述的基础,不得已就根据那些接近且容易的来寻求。寻求的方法,先从自身开始。晋人有言:“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是说逐渐接近自然罢了。黄帝取嶰谷的竹子,吹它作为黄钟的宫音,是有原因的。六经之中,论述音乐最早的,没有比《虞书》更早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咏,律和声这四句话,这是万世论述声乐的始祖。史书也称大禹声为律,身为度。孔子校正音乐,也以《雅》《颂》得所为先。古代的乐器没有存留,而存留的也多不是古制。只有孔子所删定的三百篇诗,乃是商周祭祀、宴享及房中歌咏的,其篇章宛然是三代的旧制,没有缺漏。《大戴礼》说:“凡《雅》二十六篇,其中八篇可以歌唱。”《晋志》也说:“汉末杜夔传授旧《雅》乐四曲:一是《鹿鸣》,二是《驺虞》,三是《伐檀》,四是《文王》,都是古声辞。”《戴记》颇有缺误,篇数不可考证。汉末只存三篇,而加上《文王》,不知它从何而来。后来改作新辞旧曲,于是废弃。到唐开元乡饮酒礼,其所奏音乐乃有《鹿鸣》《四牡》《皇皇华》《鱼丽》《南有嘉鱼》《南有台》《关雎》《葛覃》《采蘩》《采苹》十二篇的名称,而其声音也不能听到了。宋时有赵彦肃者,传授这十二首诗的谱,每句之中字都叶以律吕,即是开元遗声。朱子已经将其载入《仪礼经传》中,认为是诗乐,并且说古声亡灭已久,不知当时工师依据什么而为此,怀疑古乐有唱有叹,唱的是发歌句,和的是继其声。诗词之外,应该更有叠字散声以叹发其趣味。所以汉晋之间旧曲既失其传,那么其辞虽然存在,而世人不能补,是这个缘故。如果仅如此谱,直接用一声叶一字,那么右诗篇篇可歌,不再有乐崩的叹息了。难道是这样吗?又其以清声为调,似乎不是古法。然而古声既不可考,姑且存之以见声歌的仿佛,以等待后世的知乐者。唉!朱子不是知乐的人吗?而姑且说这种谦虚的话。耳大贤如朱子而不任其责,后世之人又有谁超过朱子的呢?人人都这样说,那么此乐直至天地之终,永无可
复之期矣。虽然,与其不能尽复天地之纯全,而略得以见古人之彷佛,犹贤乎已。夫有之而不全,犹胜于全无而不有也。汉唐以来,郊庙燕享未尝不用乐,而乐之用或至于用郑衞之音。今吾稍存古人之意,以仿古人之乐,虽不全于古,而犹彷佛于古,岂不愈于郑衞之音也哉?程子曰:「古人之诗,如今之歌曲。古人之诗,其音调不复可知。己而今之歌曲,虽出时人之口,而亦有所沿袭。如向所谓十二诗于《鹿鸣》等六诗云:『黄钟清宫』,注云:『俗呼正宫』;《关雎》等六诗云:『无射清商』,注云:『俗呼越调』。所谓黄钟清宫、无射清商,世俗固不知所以为声,而正宫、越调之类,宋世所谓诗余,金元以来所传南北曲者,虽非古之遗音,而犹有此名目也。」夫人能为之,而闻之者亦能辨别其是否。诚因今而求之古,循俗而入于雅,以求古人之所彷佛者,万一天生妙解音乐之人,如师旷、州鸠、信都芳、万寳常、王令言、张文收之辈,必能因其彷佛而得其纯全者焉。因声以攷律,正律以定器,三代之乐亦可复矣。然如此之人岂易得哉?吁!必待后防而后作乐,必待师旷而后听音。斯人不世出,而乐之在天下不可一日无也,而音岂可不听哉?世无后防、师旷,而后防之心、师旷之耳,则人人有也,万古如一日也。昔宋李照、胡瑗、阮逸改铸钟磬,徐复笑之曰:「圣人寓器以声,不先求其声而更其器,其可用乎?」其后卒无所成。如复言、房庻亦言,古乐与今乐本末不逺,其大略以谓上古世质,器与声朴;后世稍变焉,金石钟磬也;后世易之以方响、丝竹、琴箫也;后世易之以筝、笛、笙、匏也;攒之以斗埙、土也;变而为瓯、柷、敔、木也;贯之以板,凡若此者,八音之变也。亦犹大辂起于推轮,龙艘生于落叶,其变则然尔。古者食以爼豆,后世易以杯盘。簟席以为安,后世更以榻案。使圣人复生,不能舎杯盘榻案而复爼豆簟席也。八音之器,岂异此哉?孔子曰:「郑声滛,岂其器之不古若哉?亦疾其声之变耳。」试使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惉懘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则世所谓雅者,未必如古,而敎坊所奏,岂尽滛声哉?庻之此言,虽非穷本之论,而不谓之知变不可也。《乐记》曰:「穷本知变,乐之情也。」乐之本同,而其变则异。同者其精者也,异者其粗者也。推其异而合之同,举其粗而归之精,则其体凝一矣。臣请眀诏天下,求知音律者,内而朝着,外而州郡,隠而草泽之士,贱而技艺之流,许其自陈,及臣僚荐举,聚于一处,俾其各就所能,因其明处而各罄其所知。用今世所奏之乐,今日所歌之辞,度其腔调,按其节拍,先求世之所谓正宫、越调之类,以究古人清宫、清商之调,依俗法之所移换,寻古调之所抑▯,然后被之于丝,吹之以竹,宣之以金,收之以石。必俗器之调而后古器之即合作于一堂之间,而有和应之美,不徒协夫奏者之心,而且谐之听者之耳,无间贤愚贵贱,一是同和。然后按古人钟律之法,即蔡元定之《律吕新书》,朱文公之《通解钟律》,依其说,按其法,而讲究其所当然之则,与其所以然之故。筑室布灰,如其候气之法,截竹为管,以求黄钟之声,如所谓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此则蔡氏截管候气之法也。若夫所谓度其围径者,则未有定凖焉。夫所列之管既已应气,可豫寻秬黍中者,分为三等,先以一等实于是管之中,必须千二百粒适满其中,无欠无余,然后用之。有余欠者,则用次等,次等不合,又别用之,必同而后己所实既同,然后因之以定尺审度量,谨权衡焉。由是以制律吕,均声音,制乐器。先试以歌声齐箫声,以箫声定十六声。又以十六声而齐入器声,髙者则抑而下之,声下者则引而上之。过于厉者平之,过于醲者淡之,逐器而调之,使其一器之中声律自然均调,而
译恢复古乐的时候到了。虽然如此,与其不能完全恢复天地的纯全,而略微能见到古人的模样,也还是好的。因为有所拥有但不完全,终究胜过完全没有。汉唐以来,郊祀宗庙宴饮享祭未曾不用音乐,但音乐的使用有时竟然用到郑卫之音。如今我稍微保留古人的意旨,来仿效古人的音乐,虽然不完全符合古制,但还依稀可见古人的风貌,难道不比郑卫之音好吗?程子说:“古人的诗歌,就像现在的歌曲。古人的诗歌,其音调已经无法知晓。然而现在的歌曲,虽然出自时人之口,但也有沿袭之处。比如前面所说的《鹿鸣》等六首诗标注为‘黄钟清宫’,注释说‘俗称为正宫’;《关雎》等六首诗标注为‘无射清商’,注释说‘俗称为越调’。所谓的黄钟清宫、无射清商,世俗固然不知道如何发声,但正宫、越调这类名称,宋代所谓的诗余,金元以来所流传的南北曲,虽然不是古代遗留下来的声音,但还保留着这些名目。”人能够演奏,听的人也能辨别其是否正确。如果确实依据当今的情况去探求古代,遵循世俗而进入雅正,以求得古人的风貌,万一遇到天生精通音乐的人,像师旷、州鸠、信都芳、万宝常、王令言、张文收那样的人,必定能因其风貌而获得纯全的音乐。通过声音来考证律吕,校正律吕来确定乐器,三代的音乐也可以恢复了。然而这样的人哪里容易得到呢?唉!一定要等待后夔然后才制作音乐,一定要等待师旷然后才聆听音律。这样的人不是每代都有,而音乐在天下不可一日没有,音律难道可以不聆听吗?世上没有后夔、师旷,但后夔的心、师旷的耳朵,人人都有,万古如同一天。从前宋代李照、胡瑗、阮逸改铸钟磔,徐复嘲笑他们说:“圣人寄托声音于器物,不先寻求声音而更改器物,这能行得通吗?”后来终究没有成功。像徐复、房庶也说,古代音乐与现代音乐本末相差不远,其大略是说上古世风质朴,器物与声音朴素;后世稍有变化,使用金石钟磬;后世改用方响、丝竹、琴箫;后世改用筝、笛、笙、匏;聚集斗埙、陶土;变化为瓯、柷、敔、木材;贯穿以拍板,凡是这些,都是八音的变化。这也就像大车起源于推轮,龙船生于落叶,其变化就是这样。古代饮食用俎豆,后世改用杯盘。竹席用来安坐,后世改为榻案。假使圣人再生,也不能舍弃杯盘榻案而恢复俎豆竹席。八音的乐器,难道与此不同吗?孔子说:“郑声淫荡,难道是器物不像古代那样吗?也是厌恶其声音的变化罢了。”试让懂音乐的人,用现在的器物寄托古代的声音,去除杂乱靡靡之音而回归中和雅正,那么感动人心,引导和气,不说是治世之音吗?那么世人所谓的雅乐,未必像古代那样,而教坊所演奏的,难道全是淫声吗?房庶的这些话,虽然不是探究根本的论述,但不能说他不了解变化。《乐记》说:“探究根本了解变化,是音乐的情理。”音乐的根本相同,而其变化则不同。相同的是其精微之处,不同的是其粗疏之处。推究其不同而合于相同,举出其粗疏而归于精微,那么其本体就凝一了。臣请求明诏天下,寻求知晓音律的人,内则朝廷,外则州郡,隐于草泽之士,贱于技艺之流,允许他们自我陈述,以及臣僚推荐,聚集在一处,让他们各尽所能,因其明白之处而各尽其知。用当今所演奏的音乐,今日所歌唱的歌词,衡量其腔调,按照其节拍,先寻求世人所谓的正宫、越调之类,以探究古人清宫、清商的调式,依据俗法之所移换,寻找古调之所抑扬,然后将其施加于丝弦,吹奏于竹管,宣扬于金属,收敛于石磬。必定使俗器的调式与古器的调式在同一个厅堂之间合作,而有和应之美,不仅协调演奏者的心,而且和谐听者的耳,无论贤愚贵贱,一律同和。然后按照古人钟律的方法,即蔡元定的《律吕新书》,朱文公的《通解钟律》,依据其说法,按照其方法,而讲究其应当如此的法则,与其所以然的原因。筑室布灰,如同候气之法,截竹为管,以寻求黄钟之声,如所谓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都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量其围径,如同黄钟之法。这就是蔡氏截管候气之法。至于所谓度量其围径,则没有确定的标准。夫所列之管既已应气,可预先寻找秬黍中者,分为三等,先以一等填入此管之中,必须一千二百粒恰好充满其中,无欠无余,然后使用。有余欠者,则用次等,次等不合适,又别用之,必定相同而后停止。所填既同,然后依据它来确定尺度,审慎度量,谨慎权衡。由此来制定律吕,均调声音,制作乐器。先试用歌声齐箫声,以箫声定十六声。又用十六声而齐入器声,高的则抑而下之,声低的则引而上之。过于厉者平之,过于浓者淡之,逐器而调之,使其一器之声律自然均调,而
无有参错。合器而协之,使其众器之间自然翕合,而无相夺伦。无一器之不谐,无一音之不应。如此虽不能尽善尽美,如古人之纯全,然通其变以穷其本,亦可以得古人之彷佛者矣。方之章韶濩武,虽不可企及,然视后世之因循茍且者,则有间矣。臣于钟律,非所通晓,姑述所闻,以俟当代之圣明任作述之大柄者焉。
译没有参差错乱。将各种乐器合奏并协调它们,使众多乐器之间自然契合,而不互相争夺次序。没有一件乐器不和谐,没有一个音符不应和。像这样,虽然不能达到尽善尽美,像古人那样纯粹完美,但通过通达其变化来穷究其根本,也足以得到古人风貌的大致轮廓了。与《韶》《濩》《武》等古乐相比,虽然无法企及,但比起后世因循守旧、苟且敷衍的人,还是有区别的。臣对于钟律并非精通,只是陈述所听到的,以等待当代掌握创作与阐述大权的圣明之人。
大学衍义补卷四十四
<子部,儒家类,大学衍义补》>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四十五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明礼乐
王朝之礼【上】
通典》周制,天子有四朝:一曰外朝,秋官朝士掌之;二曰中门,夏官司士正其位,朝夕视政;三曰内朝,亦谓路寝之朝,正朝视事毕,退适路寝聴政;四曰询事之朝,小司冦掌其政,以致万人而询焉。
臣按:天子路寝门有五焉,其最外曰臯门,二曰库门【一作雉门】三曰雉门【一作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一作毕门】臯门之内【或作外】曰外朝,朝有三槐九棘,近库门有三府九寺。库门内有宗庙社稷,雉门外有两观连门,观外有询事之朝,在宗庙社稷间。雉门内有百官宿卫之廨,应门内曰中朝,中朝东有九卿室,为理事之处,所谓中朝即中门也。然不谓之朝而谓之门,意者堂宇深▯,难于听对,每日常朝则御其门欤?今制天子大朝贺、朔望行礼,御正殿;常朝御门,与此合。
周礼·天官·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治朝在路门外】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羣吏之位,掌其禁令【禁谓止其非法,令谓使之有为】叙羣吏之治【次序所治之事】以待賔客之令【令谓賔客未至而先为之具】诸侯之复【报也,谓奏事者】万民之逆【自下而上曰逆,谓上言者】
郑▯曰:「治朝在路门之外,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其不如仪,叙羣吏之治者常次,叙羣吏之职事。三者之来,则应使辨理之。」
臣按《天官》卿冢宰,其贰则少宰,少宰之次又有宰夫。王眡朝则▯宰賛听治,而宰夫掌其治之法。所谓叙羣吏之治,即今百司各奏所治之事也。待賔客之令,即今鸿胪引见藩府所遣使及外夷也。诸侯之复,万民之逆,即今通政司所奏事也。正公卿大夫羣吏之位,正之为言疏,谓察其不如仪者,即前代殿中御史之职,今轮御史紏仪也。古今委任之职不同,而朝廷之间所当为之令,所当禁之法,则一而已。
夏官司士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正南乡【向明】三公北面,东上【对上以东为尊】孤东面,北上【位于右】卿大夫西面,北上【位于左】王族故士【王之同族故为士而留宿卫者】虎士【虎贲之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分立于右面向外】太仆【侍御之长】大右【即司右勇士为军右者】大仆从者【小臣祭仆之类】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分立于左西向外】司士摈【掌摈相之礼】孤卿特揖【逐人而揖】大夫以其等旅【免也】揖【卿大夫有上中下等,各随其等合众而揖】士防三揖【士立于孤卿大夫之两防,待其特揖旅揖已讫,后即其处而揖之】王还【视朝毕将还也】揖门左,揖门右【王将还,用手揖退立路门左右者】大仆前【大仆向王前立而奏复逆】王入内朝,皆退【王入路门内朝者皆退】
王安石曰:「此所谓治朝也。乡明以听天下者,王故王南乡,乡王而答之者,三公故三公北面。孤佑王者也,故东面。卿大夫佐王者也,故西面。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则从王者也,顺王所乡,故南面。」臣按:此即《通典》所谓周制四朝之一。二曰中门者也,盖在路门之外,人君与羣臣常朝之所,若今奉天门,日朝是也。其司士,略似今鸿胪寺卿然。公孤卿大夫,毎日朝参之臣也。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仆从者,侍卫执役之臣也。王族故士,宗室之有职任者也。虎士,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者也。大仆,掌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及掌诸侯复逆者也。大右,即司右,掌羣后之政令,凡勇力之士能用五兵属焉。大仆从者,有小臣掌公孤卿之复逆,有御仆掌羣吏庶民之复逆。当人君视朝之时,司士正其位以正朝仪,辨其等以定班次。王族故士以肺腑之亲而错居侍卫之间,虎贲士以武勇之选而趋走前后之列。掌服位者,大仆也,而兼司出入之大命;掌卒伍者,司右也,而实统勇力之士。朝廷之间,明明在朝,穆穆在位,所以乡明而听天下者,
译《大学衍义补》卷四十四
《子部·儒家类·大学衍义补》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四十五
明代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的纲要
阐明礼乐
王朝的礼仪【上】
《通典》记载周代的制度,天子有四种朝会:第一种叫外朝,由秋官朝士掌管;第二种叫中门,由夏官司士端正其位次,早晚在此处理政务;第三种叫内朝,也称为路寝之朝,在正朝处理完事务后,退到路寝听政;第四种叫询事之朝,由小司寇掌管其政务,召集万人来咨询意见。
臣按:天子路寝的门共有五座,最外面的一座叫皋门,第二座叫库门(另一种说法叫雉门),第三座叫雉门(另一种说法叫库门),第四座叫应门,第五座叫路门(另一种说法叫毕门)。皋门之内(或说之外)是外朝,外朝设有三棵槐树和九棵棘树,靠近库门的地方设有三府九寺。库门之内有宗庙和社稷坛,雉门外有两座观楼连接着门,观楼之外是询事之朝,位于宗庙和社稷坛之间。雉门之内有百官值宿护卫的官署,应门之内是中朝,中朝的东边有九卿的房室,作为处理事务的地方,所谓中朝也就是中门。然而不称之为朝而称之为门,大概是因为堂宇深邃,难以听受应对,日常朝会就御临其门吧?现在的制度,天子举行大朝贺、朔望行礼时,御临正殿;日常朝会则御临宫门,这与古制相合。
《周礼·天官·宰夫》的职责,掌管治朝的法度(治朝在路门外),以端正天子以及三公、六卿、大夫、众官吏的位次,掌管其中的禁令(禁是指制止其非法行为,令是指命令他们有所作为),排列众官吏处理政务的次序(按次序安排所处理的事务),以等待接待宾客的命令(令是指宾客未到之前先为他们做好准备),诸侯的回报(报是报告的意思,指奏事的人),万民的陈述(自下而上称为逆,指向上陈述意见的人)。
郑玄说:“治朝在路门之外,其位次由司士掌管。宰夫督察那些不符合礼仪的行为,排列众官吏的政务,即日常依次排列众官吏的职事。这三类人的到来,就应当使他们分辨处理。”
臣按:《天官》中卿是冢宰,他的副手是少宰,少宰之下又有宰夫。天子视朝时,冢宰辅助听政,而宰夫掌管治朝的法度。所谓排列众官吏的政务,就是现在各官署分别奏报所处理的事务。等待接待宾客的命令,就是现在鸿胪寺引见藩王府派遣的使者以及外国夷人。诸侯的回报,万民的陈述,就是现在通政司所奏报的事务。端正公卿大夫众官吏的位次,正的意思是疏理,指督察那些不符合礼仪的行为,就是前代殿中御史的职务,现在由轮值御史纠察礼仪。古今委任的职务不同,而朝廷之间应当施行的命令,应当禁止的法度,则是一样的。
夏官司士端正朝仪的位次,辨别贵贱的等级,天子面向南方(面向光明),三公面向北方,以东为上(对上以东为尊),孤面向东方,以北为上(位于右侧),卿大夫面向西方,以北为上(位于左侧),王族故士(天子的同族原本担任士职而留宿护卫的人)、虎士(虎贲之士)在路门的右侧,面向南方以东为上(分立于右侧面向外),太仆(侍御之长)、大右(即司右,勇士中担任军右的人)、大仆的随从(小臣、祭仆之类)在路门的左侧,面向南方以西为上(分立于左侧面向西),司士掌管摈相之礼,孤和卿单独作揖(逐人而揖),大夫按其等级集体作揖(免也),卿大夫有上中下等级,各随其等级合众而揖,士在两旁三次作揖(士立于孤卿大夫的两旁,待其特揖、旅揖完毕后,即在其处作揖),天子还宫(视朝完毕将返回),向门左作揖,向门右作揖(天子将返回,用手揖退立于路门左右的人),太仆上前(太仆向天子前站立而奏报回复),天子进入内朝,众人都退下(天子进入路门内朝,众人都退下)。
王安石说:“这就是所谓的治朝。面向光明以听政天下的是天子,所以天子面向南方;面向天子而回答的是三公,所以三公面向北方。孤是佑助天子的,所以面向东方。卿大夫是佐助天子的,所以面向西方。王族故士、虎士、太仆、大右、太仆随从,是跟随天子的人,顺从天子所面向的方向,所以面向南方。”臣按:这就是《通典》所说的周制四朝中的第二种,即中门,大概在路门之外,是人君与群臣日常朝会的地方,如同现在的奉天门日朝一样。其中的司士,大致类似于现在的鸿胪寺卿。公、孤、卿、大夫,是每天朝参的臣子。王族故士、虎士、太仆、大左、太仆随从,是侍卫执役的臣子。王族故士,是宗室中有职任的人。虎士,即虎贲氏,掌管在天子前后趋走并以卒伍护卫的人。太仆,掌管天子的服饰位次,出入传达天子的大命,以及掌管诸侯的回报和陈述。大右,即司右,掌管群后(诸侯)的政令,凡勇力之士能用五种兵器者都隶属于他。太仆随从,有小臣掌管公、孤、卿的回报和陈述,有御仆掌管众官吏庶民的回报和陈述。当人君视朝的时候,司士端正其位次以端正朝仪,辨别其等级以定班次。王族故士凭借肺腑之亲而交错居于侍卫之间,虎贲士凭借武勇之选而趋走于前后之列。掌管服饰位次的是太仆,而兼管出入的大命;掌管卒伍的是司右,而实际统领勇力之士。朝廷之间,明明在朝,穆穆有位,所以面向光明而听政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