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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大学衍义补五十三

大学衍义补卷五十二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488–493 段

可也。犹必告于宗子,然后敢祭。」

程颐曰:「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可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以长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己也。」

译可以的。但一定要先禀告宗子,然后才敢进行祭祀。”

程颐说:“古代所说的支子不能祭祀,只是让宗子设立宗庙的主祭位罢了。支子虽然不主祭,但在斋戒时表达其诚心,与主祭者并无不同。如果允许参与,就亲身执行事务;如果不允许参与,就用财物资助,只是不另外设立宗庙和神位来行事罢了。后世如果要想确立宗子的地位,应当遵循这个义理,即使不主祭,情感上也能感到安宁。如果不确立宗子,只是想要废除祭祀,这恰好足以助长懈怠轻慢的心志,不如让他们祭祀,还比让他们自己(随意行事)要好一些。”

朱熹曰:「兄弟异居,庙初不异,只合兄祭,而弟与执事,或以物助之为宜。而相去逺者,则兄家立主,弟不立主,只于祭时旋设位,以纸榜标记,逐位祭毕焚之,似亦得礼之变。」

臣按:古者宗法行,故支子无自祭之礼。今世人家兄弟多有析居及出逺宦者,不能皆合祭于宗子也。乞敕礼官定制,凡人家庶子只许祭其所曽经事者,如逮事曽祖或祖,则许祀之;不逮事者,惟得祭祢。其宗子之家,父祖分产之时,必须以一分为祭,需原不曽有者,众共补之。兄弟析居者,不许自祀其父,遇有告祀、荐新之类,皆就长兄家行礼。如此,是亦敦本厚俗之一端。

  王制曰庶人祭于寝

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

  郑▯曰有田者既祭又荐新

  何休曰有牲曰祭无牲曰荐

陈祥道曰:「祭以致礼,而有常;月荐以致孝,而无常。时祭必卜日而荐新,不择日。」

周谞曰:无田则荐言,牲器衣服不备,不敢以祭也。臣按:古之仕者有祭田,今世非世家贵而好礼者无祭田。茍有禄食及有财产者,皆当随时致祭,不可拘田之有无。盖祭荐之礼,子孙所以报本而反始。后世礼教不行,人家往往厚于奉养而薄于荐祭。乞敕礼官申明礼制,凡有禄食及财产充足之家,力足以备礼者,有废祖宗歳时荐祭者,许族长责问其故,有不服者俾以闻官。贫而不能具者,不在此限。庶几薄俗知所以追逺之礼,亦有以使民俗之归厚也。

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鴈。

陈澔曰:「注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首时者,四时之孟月也。」

  少仪曰未甞不食新

  祭义曰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

方慤曰:「忌日哀,有终身之丧也。称讳如见亲,闻名心瞿也。」

程颐曰:「家必有庙,庙必有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

臣按:程子谓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既立为二祭,载于《家礼·时祭》之后。其门人杨复乃谓朱子初年亦甞行之,后觉其似僭,不敢祭。然冬至之祭不祭可也,而立春之祭似亦可行。今拟人家同居止四代者,不行亦可。其有合族以居,累世共爨者,生者同居而食,死者异处而祭,恐乖《易》萃合人心于孝享之义,惟宜行立春一祭。

或问:“俗节之祭如何?”朱熹曰:“韩魏公处得好,谓之节祠,杀于正祭。”

臣按《家礼·俗节》则献以时食。注云:「如清明、寒食、端午、中元、重阳之类。」

朱熹曰:「祭仪以墓祭、节祠为不可,然先正皆言墓祭不害义理。又节物所尚,古人未有,故止于时祭。今人将节随俗燕饮,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盖甞用之,今子孙不废此,而能恝然于祖宗乎?」

刘璋曰:「人死之后,塟形于原野之中,与世隔絶。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当寒暑变移之际,益用増感。是宜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称人家贫富,不贵丰腆,贵在修洁,罄极诚慤而已。」

臣按礼经无墓祭之文,然自汉明帝时有上陵礼,自时厥后遂以成俗。栁宗元谓近世礼重拜扫,每遇寒食,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庸丐皆得上父母丘墓,马毉夏畦之▯无不受子孙追养者。唐人亦有诗「坟上无新土,此中白骨应无主」之句。是寒食墓祭,吾祖宗父母其生时固已行之,于其祖宗父母而为祖宗之后父母之嗣者,乃舍其丘陇而嵗不一展省,弃其留骨而时不一奠荐,乃诿之曰「墓祭非古也」,可乎?文公家礼附墓祭于时祭忌日之后,可谓顺人之情,得礼之意矣。

朱熹曰:「笾豆簠簋之器,乃古人所用,故当时祭享皆用之。今以燕器代祭器,常馔代俎肉,楮钱代币帛,是亦以平生所用,是谓从宜也。」

臣按:人子之事亲,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吾之祖考平日所用之器皿如此,所被之衣服如此。及其死亡也,而又别为器与服以事之,岂不骇其见闻哉?古人生用几筵俎豆,

译朱熹说:“兄弟分开居住,宗庙起初并不分开,只应当由兄长主持祭祀,弟弟参与执事,或者用财物来协助,这样比较适宜。如果兄弟相距遥远,那么兄长家中设立神主,弟弟家中不设立神主,只在祭祀时临时设置牌位,用纸榜标记,每祭完一位就焚烧掉,这似乎也符合礼制的变通。”

臣按:古代宗法制度实行,所以支子没有自行祭祀的礼仪。如今世人家中兄弟多有分家居住以及远出做官的,不能都合并到宗子家中祭祀。请求命令礼官制定制度,凡是人家中的庶子只允许祭祀他所曾经侍奉过的祖先,如果曾侍奉过曾祖或祖父,就允许祭祀他们;未曾侍奉过的,只允许祭祀父亲。宗子家中,在父祖分家产的时候,必须拿出一份作为祭祀之用,如果原本没有的,大家共同补足。兄弟分家居住的,不允许自行祭祀父亲,遇到告祭、荐新之类的事情,都到长兄家中行礼。这样,也是敦厚根本、淳厚风俗的一个方面。

《王制》说庶人在寝宫祭祀。

大夫、士的宗庙祭祀,有祭田就祭祀,没有祭田就进献。

郑玄说:有祭田的人既祭祀又进献新物。

何休说:有牺牲叫做祭,没有牺牲叫做荐。

陈祥道说:“祭祀用来表达礼仪,而且有固定的时间;月荐用来表达孝心,而没有固定的时间。时祭一定要占卜日期,而荐新不选择日期。”

周谞说:没有祭田就进献,是说牺牲、祭器、衣服不齐全,不敢用来祭祀。臣按:古代做官的人有祭田,如今世上不是世代显贵且喜好礼仪的人家就没有祭田。如果有俸禄收入以及有财产的人,都应当随时致祭,不可拘泥于有没有祭田。因为祭祀和进献的礼仪,是子孙用来报答根本、追溯起源的。后世礼教不行,人家往往在奉养父母时丰厚,而在祭祀祖先时微薄。请求命令礼官申明礼制,凡是有俸禄收入以及财产充足的家庭,力量足以备办礼仪的,如果有废弃祖宗岁时荐祭的,允许族长责问其原因,有不服从的让官员上报。贫穷而不能备办的,不在此限。希望薄俗之人知道追念远祖的礼仪,也有使民俗归于淳厚的作用。

庶人春天进献韭菜,夏天进献麦子,秋天进献黄米,冬天进献稻米。韭菜配鸡蛋,麦子配鱼,黄米配小猪,稻米配大雁。

陈澔说:“注解说:祭祀在每季的第一个月,进献在每季的第二个月。首时,就是四季的孟月。”

《少仪》说:没有尝过新谷就不吃新米。

《祭义》说:忌日一定要悲哀,称呼名讳如同见到亲人一样。

方慤说:“忌日悲哀,是因为有终身的丧事。称呼名讳如同见到亲人,是因为听到名字心里惊惧。”

程颐说:“家中必须有宗庙,宗庙必须有神主。每月初一一定要进献新物,时祭用每季的第二个月,冬至祭祀始祖,立春祭祀先祖,季秋祭祀父亲。忌日迁移神主,在正寝祭祀。凡是侍奉死者的礼仪,应当比奉养生者更丰厚。”

臣按:程子说冬至祭祀始祖,立春祭祀先祖。朱子已经将这两项祭祀确立下来,记载在《家礼·时祭》之后。他的门人杨复却说朱子早年也曾实行,后来觉得这似乎僭越,不敢祭祀。然而冬至的祭祀不祭也可以,而立春的祭祀似乎也可以实行。现在拟定人家同居只有四代的,不实行也可以。那些合族而居,累世共同做饭的,活着的人同居共食,死去的人分开祭祀,恐怕违背了《易经》中萃合人心于孝享的意义,只适宜实行立春这一项祭祀。

有人问:“世俗节日的祭祀怎么样?”朱熹说:“韩魏公处理得好,称为节祠,比正祭简略。”

臣按《家礼·俗节》则进献当季的食物。注解说:“如清明、寒食、端午、中元、重阳之类的节日。”

朱熹说:“祭祀的仪节,墓祭和节祠被认为不可以,然而先前的正人都说墓祭不损害义理。又因为节令物品所崇尚的,古人没有,所以只限于时祭。如今的人随着节令随俗宴饮,各自用那些物品。祖考在世的时候,大概也曾使用过,现在子孙不废弃这些,却对祖宗漠然置之,可以吗?”

刘璋说:“人死后,形体埋葬在原野之中,与世间隔绝。孝子追思仰慕的心情,哪里有限度?在寒暑变迁的时候,更加增添感慨。因此适宜省视拜谒坟墓,以寄托时思的敬意。凡是祭祀的品味,也应当符合人家的贫富,不贵在丰盛,贵在修整洁净,竭尽诚敬罢了。”

臣按:礼经中没有墓祭的文字,然而自从汉明帝时有上陵礼,从此以后就成为了习俗。柳宗元说近代礼制重视拜扫,每逢寒食节,田野道路上,士人女子遍布,仆役乞丐都能登上父母的坟墓,马医夏畦之类的人没有不接受子孙追养祭祀的。唐人也有诗句“坟上无新土,此中白骨应无主”。这说明寒食墓祭,我们的祖宗父母在世时本来就已经实行了,作为祖宗父母的后代,却舍弃他们的坟墓而一年都不去省视,抛弃他们留下的骨骸而不时奠祭,却借口说“墓祭不是古礼”,可以吗?文公《家礼》将墓祭附在时祭忌日之后,可以说是顺乎人情,符合礼意的。

朱熹说:“笾、豆、簠、簋这些器物,是古人使用的,所以当时祭祀都用它们。现在用日常器具代替祭器,用日常食物代替祭肉,用纸钱代替币帛,这也是用平生所用的东西,可以说是顺应适宜。”

臣按:人子侍奉双亲,应当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侍奉亡者如同侍奉存者。我们的祖考平日使用的器皿是这样的,所穿的衣服是这样的。等到他们死亡了,却又另外制作器皿和衣服来侍奉他们,岂不是让他们感到惊骇吗?古人生前使用几筵俎豆,

则死亦用几筵俎豆以事之。今人之生所用者卓椅杯盘,死所用者亦当以卓椅杯盘。是即朱子所谓从宜者也。正不必泥于古,一惟称家之有无,随俗之所尚。惟诚惟孝,起敬起慕。虽不能一一如古人行礼之度数,而古人行礼之心则固常存也。

译那么死后也应当使用几筵、俎豆等祭器来侍奉他。现在人生前所用的是桌、椅、杯、盘,死后所用的也应当是桌、椅、杯、盘。这就是朱熹所说的“从宜”的道理。正不必拘泥于古制,只要根据家庭财产的有无,顺应风俗的崇尚。只要真诚尽孝,生发敬意与思慕之情。虽然不能完全按照古人礼仪的规格度数行事,但古人举行礼仪时的诚心却本来是一直存在的。

仪礼曰士病祷五祀

  王制曰大夫祭五祀

月令,春月其祀户,夏月其祀灶,秋月其祀门,冬月其祀行【行,谓道路往来之处】季夏之月其祀中霤【室中土神也】

臣按:古者大夫祀五祀,士立二祀,庶人立一祀,或立霤灶,或立户。夫灶者,人家饮食所需,而中霤之祭即土神也。本朝禁淫祀,惟许祭灶。然土地之神,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文,则人家亦可通祀。若夫士庶征行逺方,出入之际,亦可准古人祖祭以祀门或户【以上人家祭祀之礼】

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别子者,谓诸侯适子之弟,别于正适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继别为宗【谓别子之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宗也】继祢者为小宗【谓别子之次子,以其长子继已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程颐曰:「宗子继别为宗,言别则非一人也。如别子五人,五人各为大宗,所谓兄弟宗之者,谓别子之子继祢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臣按:大宗则一,大宗宗其继别子者是也,是为大宗。小宗则四:有继祢之小宗,则同父兄弟宗之;有继祖之小宗,则同堂兄弟宗之;有继曽祖之小宗,则再从兄弟宗之;有继髙祖之小宗,则三从兄弟宗之。至于四从,则亲属尽絶,所谓五世则迁者也。是谓小宗。礼经别子法,是乃三代封建诸侯之制,而为诸侯庶子设也,与今人家不相合。今以人家始迁及初有封爵、仕宦起家者为始祖,以准古之别子;又以其继世之长子,准古之继别者,世世相继,以为大宗,统族人。主始祖,立春之祭及墓祭,其余以次逓分为继髙祖、继曽祖、继祖、继祢小宗。

程颐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又曰:「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张载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传,宗法若立,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盖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安能保国家?」

陈埴曰:「宗法为诸侯之庶子设,恐其后流派寖多,姓氏纷错,易至淆乱,故于源头有大宗以统之,则人同知尊祖;分派处有小宗以统之,则人各知敬祢。」

臣按:欲行宗子之法,必自世胄始。今世文臣无世袭法,惟勲戚及武臣世世相承,以有爵禄,此法断然可行。若夫见任文臣及仕宦人家子孙,与夫乡里称为大族钜姓,自谓为士大夫者,朝廷宜立定制,俾其家各为谱系:孰为始迁于此者?孰为始有封爵者?推其正嫡一人,以为大宗。又就其中分别,某与某同髙祖,推其一人最长者为继髙祖小宗;某与某同曽祖,推其一人为继曽祖小宗;某与某同祖,某与某同祢,各推最长者一人以为小宗。其分析疎逺者,虽不能合于一处,然其所以聚防于一处,缀列于谱牒者,则粲然而明白也。若夫军官袭替故事,明具宗支图,亦俾其明白开具,如五宗之法。若其正支絶嗣,而以旁支入继者,既袭之后,即将其名系于所后正支之下,以承大宗,而以其次弟承所生父母以为小宗。如此虽不能尽如三代之制,亦礼废羊存之意。

陈淳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取其一气脉相为感通,可以嗣续无间,此亦至正大公之举,而圣人所不讳也。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讳,不肯显立同宗之子,多是濳养异姓之儿,阳若有继,隂已絶矣。盖自春秋鄫子取莒公子为后,故圣人书曰:『莒人灭鄫,非莒人灭之也』,以异姓主祭祀,灭亡之道也。」

黄润玉【鄞人】曰:古者诸侯之别子之子孙,嫡派为大宗,庶子为小宗。小宗絶不为立后,惟大宗絶则以支子立后。盖大宗是尊者之统,不可絶也。今制大宗絶立后,小宗絶不立后。庶民不知朝廷之制,凡庶子絶皆令过继

译《仪礼》说:士人患病时,向五祀祈祷。

《王制》说:大夫祭祀五祀。

《月令》记载:春季祭祀户神,夏季祭祀灶神,秋季祭祀门神,冬季祭祀行神【行神,指道路往来之处的神】,季夏之月祭祀中霤【室中的土神】。

臣按:古时大夫祭祀五祀,士人设立二祀,庶民设立一祀,有的设立霤、灶二祀,有的设立户祀。灶神,是人家饮食所需;而中霤之祭即是土神。本朝禁止淫祀,只允许祭灶。然而土地之神,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的文章,那么人家也可以普遍祭祀。至于士人和庶民远行远方,出入之际,也可以参照古人祖祭的礼仪来祭祀门神或户神【以上为人家祭祀的礼仪】。

《丧服小记》说:“别子为祖【别子,指诸侯嫡长子的弟弟,区别于正嫡。为祖,指别立一支作为后世的始祖】,继别为宗【指别子的嫡长子,继承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的大宗】,继祢者为小宗【指别子的次子,以其长子继承自己为小宗,而同父兄弟尊崇他】,有百世不迁的大宗,有五世则迁的小宗。”

程颐说:“宗子继承别子为大宗,说‘别’则不止一人。比如别子有五人,五人各自成为大宗,所谓‘兄弟宗之’,是指别子的儿子继承父亲的小宗,同父兄弟尊崇他这个小宗子。”

臣按:大宗只有一个,大宗尊崇的是继承别子的人,这就是大宗。小宗有四个:有继承父亲的小宗,同父兄弟尊崇他;有继承祖父的小宗,同堂兄弟尊崇他;有继承曾祖父的小宗,再从兄弟尊崇他;有继承高祖父的小宗,三从兄弟尊崇他。到了四从兄弟,亲属关系就断绝了,这就是所谓的五世则迁。这称为小宗。礼经中关于别子的法则,是三代封建诸侯的制度,是为诸侯的庶子设立的,与现在的人家不相符合。现在以人家始迁到此地以及初获封爵、仕宦起家的人为始祖,来比照古代的别子;又以其继世的长子,比照古代的继别者,世世相继,作为大宗,统领族人。主持始祖的立春祭祀及墓祭,其余依次递分为继承高祖、继承曾祖、继承祖父、继承父亲的小宗。

程颐说:“宗子没有法度,朝廷就没有世袭的大臣。”又说:“设立宗子,不是朝廷所禁止的,只是担心人们自己不能实行。”

张载说:“宗子没有法度,朝廷就没有世臣。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于成为公相,宗法不立,死后家族就离散。其家业不能传承,如果宗法确立,人人各知来历,朝廷大有益处。大概公卿各自保全其家,忠义岂有不建立?忠义既已建立,朝廷的根本,岂有不稳固?现在骤然获得富贵的人,只能做三四十年的打算,建造一所宅第,以及拥有的一切,死后众子分裂,不久荡尽,那么家业就不能存在。这样,家尚且不能保全,怎么能保全国家?”

陈埴说:“宗法是为诸侯的庶子设立的,恐怕其后代流派逐渐增多,姓氏纷杂错乱,容易达到混淆混乱,所以在源头有大宗来统领,那么人们共同知道尊崇祖先;在分派之处有小宗来统领,那么人们各自知道敬奉父亲。”

臣按:想要实行宗子的法度,必须从世袭贵族开始。现在文臣没有世袭法,只有勋戚及武臣世世相承,因为有爵禄,此法断然可行。至于现任文臣及仕宦人家的子孙,以及乡里称为大族巨姓,自认为是士大夫的人,朝廷应当确立定制,让他们家各自编制谱系:谁是始迁于此的人?谁是始有封爵的人?推举其正嫡一人,作为大宗。又从中分别,某与某同高祖,推举其中一人最长者作为继承高祖的小宗;某与某同曾祖,推举其中一人作为继承曾祖的小宗;某与某同祖父,某与某同父亲,各推举最长者一人作为小宗。那些分析疏远的人,虽然不能合在一处,但他们之所以聚集防备在一处,排列在谱牒上的,则清晰而明白。至于军官袭替的旧例,明确具备宗支图,也让他们明白开具,如五宗之法。如果正支绝嗣,而以旁支入继的,袭职之后,即将其名系于所继承的正支之下,以承继大宗,而以其次弟承继所生父母作为小宗。这样虽然不能完全像三代的制度,也是礼废而羊存的意思。

陈淳说:“神灵不享用非同类者的祭品,百姓不祭祀非本族的神。古人继承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嗣,取其一气脉相为感通,可以继承无间,这也是至正大公的举措,而圣人不避讳。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避讳,不肯显立同宗之子,多是暗中抚养异姓之儿,表面上似乎有继承,实际上已经断绝了。自从春秋时鄫子娶莒公子为后,所以圣人记载说:‘莒人灭鄫,不是莒人灭的’,以异姓主持祭祀,是灭亡之道。”

黄润玉【鄞人】说:古时诸侯别子的子孙,嫡派为大宗,庶子为小宗。小宗亲绝不为立后,只有大宗亲绝则以支子立后。因为大宗是尊者的统绪,不可断绝。现在制度大宗亲绝立后,小宗亲绝不立后。庶民不知道朝廷的制度,凡是庶子亲绝都令过继

,只是争取财产耳。

臣按:黄润玊谓大宗絶立后,小宗絶不立后,为今制。然观宋儒陈淳谓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而不及小宗。则是我朝亲藩初封,未有继别之子,而国絶则不为立继,盖古礼也。亲藩且然,况庶民乎?然则今庶民无子者,往往援律令以争承继,非欤?谨按圣祖得国之初,着大明令,与天下约法有云:「凡无子,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无,方许择立逺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产并许与元立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宗族。」其后天下既定,又命官定律,有立嫡子违法条云:「若养同宗之人为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若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若立嗣虽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其子归宗,改立应继之人。其遗弃小儿年三歳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切详律令之文,所谓「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并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及若有亲生子」等辞,皆谓其人生前立嗣也,无有死后追立之文。圣祖之意,盖以兴灭继絶,必前代帝王功臣贤人之后,不可絶其嗣,使其不血食也。先王制礼,不下庶人。庶人之家,若其生前自立继嗣,及将昭穆相应之人自防鞠养,从其自便。然又恐其前既立继,而后又有子,或所养之人而中道背弃,及有尊卑失序者,故立为律令以禁戒之也。令如汉髙祖入闗之约,法律乃令萧何所次者也。断此狱者,当以律文为正。若夫其人既死之后,有来告争承继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无非利其财产而已。若其人系军匠籍,官府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春秋推见至隠而诛人之意,请自今以后,其人若系前代名人之后,或在今朝曽有大名显宦者,以宗法为主,先求继祢小宗,次继祖之宗,次继曽祖之宗,又次继髙祖之宗。此四宗者,俱无人,然后及疎房逺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养同宗之子,虽其世系比诸近派稍逺,然昭穆若不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所以然者,以其于所养之人有鞠育之恩,气虽不纯,而心已相孚故也。凡有为人后者,除大宗外,其余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许出继。已孤之子,不许。所以不许者,为人后者为之子,为人之子,则视其人行第,称其所生,或为伯,或为叔,不承父命而辄称己父母为伯叔,可乎?是贪利而忘亲也。如此则传序既明,而争讼亦息矣【以上宗法及无子立后】

译,不过是争夺财产罢了。

臣按:黄润玉说大宗绝嗣要立后,小宗绝嗣不立后,这是现在的制度。然而看宋代儒者陈淳说古人继承宗嗣,大宗没有儿子就用同族人的儿子来延续,而不涉及小宗。那么我朝亲王藩王初封时,没有别子(继别子)来继承,如果国祚断绝就不为他们立嗣,这大概是古礼吧。亲王藩王尚且如此,何况平民百姓呢?那么现在平民没有儿子的,往往援引律令来争夺继承权,不对吗?

谨按:圣祖(明太祖)取得天下之初,颁布《大明令》,与天下人约定法律说:“凡是无子的,允许让同宗中昭穆辈分相当的侄子继承,先尽同父的周亲,其次是大功、小功、缌麻;如果没有,才允许选择立远房及同姓人为嗣。如果立嗣之后又生了亲生儿子,家产允许与原来立的嗣子均分,并不允许乞养异姓人为嗣,以扰乱宗族。立同姓人的,也不得尊卑失序,以扰乱宗族。”后来天下平定,又命官员制定律法,有立嫡子违法的条款说:“如果收养同宗的人为子,所养父母没有儿子而舍弃他离去的,杖打一百,发还给所养父母收管;如果有亲生儿子及本生父母没有儿子想要回去的,听任。如果立嗣虽然是同宗,但尊卑失序的,其子归宗,改立应继的人。那些遗弃的小儿三岁以下的,虽然是异姓,仍听任收养,就跟随他的姓氏。”

仔细详查律令的文字,所谓“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并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及若有亲生子”等词句,都是说人生前立嗣,没有死后追立嗣子的条文。圣祖的意思,大概认为兴灭继绝,必须是前代帝王、功臣、贤人的后代,不可断绝他们的嗣续,使他们没有血食祭祀。先王制定的礼制,不施于庶人。庶人之家,如果生前自立继嗣,以及将昭穆相应的人自己抚养,由他们自行方便。但又恐怕他们先前已经立了继子,后来又有亲生儿子,或者所养的人中途背弃,以及有尊卑失序的情况,所以制定律令来禁止警戒。律令就像汉高祖入关的约定,法律是由萧何编排的。审理这类案件,应当以律文为准。

至于那人死后,有人来告争继承权的,他们的意图不是想要继承宗祧,无非是贪图他的财产罢了。如果那人属于军匠籍,官府虽然胁迫他立嗣,他肯顺从吗?《春秋》推究显现极隐秘之事而诛责人的意图,请从今以后,那人如果是前代名人之后,或者在当朝曾有大名显宦的,以宗法为主,先求继承父亲的小宗,其次继承祖父的宗,再次继承曾祖父的宗,又其次继承高祖父的宗。这四宗都没有人,然后才轮到疏房远族,以及同姓之人。如果那人活着的时候,或者收养同宗之子,虽然他的世系比起近派稍远,然而昭穆如果不失序,也不必再向别处寻求。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对所养的人有抚养之恩,虽然血缘不纯,但心意已经相投的缘故。

凡是为别人做后嗣的,除了大宗之外,其余必定有父亲在世,承受父亲的命令,才允许出继。已经孤苦无依的儿子,不允许出继。之所以不允许,是因为为人后者就是他的儿子,为人之子,就要看他的排行,称呼他的生父,或者为伯,或者为叔,不承受父亲命令而擅自称呼自己的父母为伯叔,可以吗?这是贪图利益而忘记亲人啊。这样那么传承次序就明确了,而争讼也就平息了【以上宗法及无子立后】

以上家乡之礼【中】

  大学衍义补卷五十二

<子部,儒家类,大学衍义补》>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五十三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明礼乐

  家乡之礼下

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记也】奠系世,辨昭穆。

臣按: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系。奠系世以知其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

程颐曰:「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收世俗,立宗子法。宗子法壊,则人不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絶,不相识。」又曰:「人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世自尊。」

臣按:古者设官以奠系世,唐以前皆属于官,宋以后则人家自为之。当时有庐陵欧阳氏、眉山苏氏二家谱,今世士夫家亦往往仿而为之。然朝廷无一定之制,人家兴废不常,合散不一,或有作者于前,而无继者于后。请为之制:除贫下之家外,凡有仕宦及世称为士大夫者,不分同居异籍,但系原是同宗,皆俾其推族属最尊者一人为宗子,明立谱谍,付之掌管,不许攀援名宗、遗落贫贱,违者俱治以罪【以上宗谱】

尔雅》曰:父为考,母为妣【生曰父母,死曰考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今称祖父、祖母】王父之考为曽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曽祖王母【曽犹重也,今称曽祖父、曽祖母】曽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曽祖王父之妣为髙祖王母【髙者言最在上,今称髙祖父、髙祖母】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与祖同行辈者,今称祖伯父、祖伯母】父之晜【与昆同】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与父同辈行者】

黄干曰:叔伯云者,犹今人谓三月为孟、仲、季也。呼春者,必须曰孟春、仲春、季春,未有舍春字而但言孟、仲、季也。古人以为父之兄弟皆吾父也,而有少长之分,故呼父之兄则曰伯父,呼父之弟则曰叔父,犹曰大父、小父也。今人呼叔伯而去父字,则全无义理矣。臣按:世俗称伯父与叔父为伯叔,非是。盖伯叔同辈行之称也。今如《尔雅》加以父称,然《尔雅》谓伯父为世父,盖以为嫡者嗣世统也。宗子居长者称世,若非嫡,通以伯称。

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四者皆与己同一父生也】父之姊妹为姑【女子与父同辈行者称姑,与祖同辈行者称祖姑,与曽祖同辈行者称曽祖姑】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晜弟【今称从兄、从弟,俗云堂兄、堂弟,盖从父而别也】从祖父【父之从晜弟为从祖父】之子,相谓为从祖晜弟【今称再从兄、再从弟,盖従祖而别也】族父【父之从祖晜弟为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晜弟【今称为三従兄弟,从曽祖而别者】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谓従髙祖而别者,五世之外虽无服,比诸同姓犹亲】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曽孙【今称重孙】曽孙之子为▯孙【亲属微昩也】▯孙之子为来孙【有往来之亲】来孙之子为晜孙【晜后也】晜孙之子为仍孙【仍亦重也】仍孙之子为云孙【言轻逺如云】

臣按:以上人家宗族之亲属相称呼者,

母之考为外王父【今称外祖父】母之妣为外王母【今称外祖母】母之晜弟为舅【其妻为舅母,俗称妗妗,其伯叔兄弟为从舅】母之姊妹为从母【今称为姨母】从母之男子女子为从母晜弟姊妹。

臣按:以上母党之相称呼者,然止有从母之子之称呼,而无舅子之称呼,何也?又世俗谓母之姊妹为姨,殊不知姨者,妻之姊妹同出也,降尊以就卑,非礼也。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今称外父、外母】妻之姊妹同出为姨【今称同】女子谓姊妹之夫为私【今称姨夫】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俗谓之甥】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女子子之子为外孙【今人通谓外甥,非是】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世谓之妯娌】

臣按:以上妻党之相称呼者,又有所谓

译以上为家乡之礼【中】

《大学衍义补》卷五十二

<子部,儒家类,《大学衍义补》>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五十三

明代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的关键

阐明礼乐

家乡之礼下

《周礼》记载,小史掌管国家的史志【“志”即记录】,确定世系,辨别昭穆。

臣按:父亲称为昭,儿子称为穆,父子相继称为世,世代所出的源头称为系。确定世系以知晓其出身,辨别昭穆以知晓其世代次序。

程颐说:“要约束天下人的心,凝聚宗族,敦厚风俗,使人不忘根本,必须明确谱系,收束世俗,确立宗子法。宗子法败坏,人们就不知道自己的来处,以至于流散四方,往往亲属关系尚未断绝,却互不相识。”又说:“人没有宗子,所以朝廷没有世代任职的大臣。如果确立宗子法,人们就会尊重祖先、重视根本。人们既然重视根本,那么朝廷的尊严自然也就尊崇了。”

臣按:古代设置官职来确立世系,唐代以前都隶属于官府,宋代以后则由各家自行办理。当时有庐陵欧阳氏、眉山苏氏两家谱牒,当今士大夫家也往往仿效他们。然而朝廷没有统一的制度,各家兴衰不定,聚合离散不一,有的前人有著作,而后人没有继承。请制定制度:除贫贱之家外,凡是有做官的和世代被称为士大夫的人,不分是否同居或户籍不同,只要是原本同宗,都让他们推举族中地位最尊贵的一人为宗子,明确编立谱牒,交给他掌管,不允许攀附名门望族、遗漏贫贱之人,违者都治以罪【以上为宗谱部分】

《尔雅》说:父亲称为考,母亲称为妣【活着叫父母,死了叫考妣】。父亲的考称为王父,父亲的妣称为王母【现在称祖父、祖母】。王父的考称为曾祖王父,王父的妣称为曾祖王母【“曾”意为重叠,现在称曾祖父、曾祖母】。曾祖王父的考称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的妣称为高祖王母【“高”意为最在上,现在称高祖父、高祖母】。父亲的伯父、叔父称为从祖祖父,父亲的伯母、叔母称为从祖祖母【与祖父同辈的人,现在称祖伯父、祖伯母】。父亲的兄弟,年长的称为世父,年幼的称为叔父【与父亲同辈的人】。

黄干说:所谓叔伯,就像现在人把三个月分为孟、仲、季一样。称呼春天,必须说孟春、仲春、季春,没有舍弃“春”字而只说孟、仲、季的。古人认为父亲的兄弟都是我的父亲,但有长幼之分,所以称呼父亲的哥哥叫伯父,称呼父亲的弟弟叫叔父,就像说大父、小父一样。现在人称呼叔伯而省去“父”字,就完全没有义理了。臣按:世俗称伯父与叔父为伯叔,这是不对的。因为伯叔是同辈的称呼。现在如《尔雅》那样加上“父”字,但《尔雅》称伯父为世父,大概是因为嫡长子继承世系统绪。宗子中居长者称世,如果不是嫡系,通称为伯。

男子中先出生的称为兄,后出生的称为弟;男子对女子,先出生的称为姊,后出生的称为妹【这四种都是与自己同父所生】。父亲的姊妹称为姑【女子与父亲同辈的称姑,与祖父同辈的称祖姑,与曾祖父同辈的称曾祖姑】。兄弟的儿子,互相称为从父昆弟【现在称从兄、从弟,俗称堂兄、堂弟,大概是因为跟随父亲而有所区别】。从祖父【父亲的从兄弟称为从祖父】的儿子,互相称为从祖昆弟【现在称再从兄、再从弟,大概是因为跟随祖父而有所区别】。族父【父亲的从祖兄弟称为族父】的儿子,互相称为族昆弟【现在称为三从兄弟,跟随曾祖父而有所区别的】。族昆弟的儿子,互相称为亲同姓【指跟随高祖父而有所区别的,五世之外虽然没有丧服,但比起其他同姓还是亲近】。儿子的儿子称为孙,孙的儿子称为曾孙【现在称重孙】。曾孙的儿子称为晜孙【亲属关系微茫了】。晜孙的儿子称为来孙【有往来的亲情】。来孙的儿子称为晜孙【“晜”意为后】。晜孙的儿子称为仍孙【“仍”也是重叠的意思】。仍孙的儿子称为云孙【说其轻远如云】。

臣按:以上是人家宗族中亲属相互称呼的,

母亲的考称为外王父【现在称外祖父】。母亲的妣称为外王母【现在称外祖母】。母亲的兄弟称为舅【他的妻子称为舅母,俗称妗妗,他的伯叔兄弟称为从舅】。母亲的姊妹称为从母【现在称为姨母】。从母的儿子和女儿称为从母昆弟姊妹。

臣按:以上是母党相互称呼的,然而只有从母之子的称呼,却没有舅子的称呼,为什么呢?又世俗称母亲的姊妹为姨,殊不知“姨”是指妻子的姊妹同出一门,降低尊位以就卑位,是不合礼的。

妻子的父亲称为外舅,妻子的母亲称为外姑【现在称外父、外母】。妻子的姊妹同出一门称为姨【现在称同】。女子称姊妹的丈夫为私【现在称姨夫】。男子称姊妹的儿子为出【俗称为甥】。女子称兄弟的儿子为侄,女子的儿子称为外孙【现在人通称为外甥,这是不对的】。女子称哥哥的妻子为嫂,弟弟的妻子为妇。长妇称幼妇为娣妇,幼妇称长妇为姒妇【世称为妯娌】

臣按:以上是妻党相互称呼的,又有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