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五
有急有缓,少而急于用则通,多而不急于用则滞。上之人因其滞也,则以泉布収之,俾其少而通焉,所以厚民生也。上既收之矣,下之人或有所急而需焉,则随其原价而卖,之所以济民之用也。然买物必以价,彼民之贫者无价以买,官则或賖或贷与之,賖则取偿而不取息,贷则按本以计其息。所以不取息者,应其防祭之急;而必取息者,限其浮浪之费也。然其取息也,则又不以钱而以力焉。所谓国服为之息者,偿本之后以服役公家为息,服如国中七十及六十,野自六尺及六十有五,征之以供服役之服也。凡若此者,无非以阜民之财,济民之急,而上之人无分毫利焉。岂若王莽、王安石之所为哉?
译事物有紧急的,也有不紧急的;数量少而急需使用就能流通,数量多而不急需使用就会停滞。在上位的人因为看到它停滞,就用货币来收购,使它的数量减少从而恢复流通,这是为了厚待百姓的生活。在上位的人既然已经收购了,在下位的人有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这些物资,就按照原来的价格出售,这是为了救济百姓的急用。然而购买物品必须支付价款,那些贫穷的百姓没有钱来购买,官府就有时赊欠或借贷给他们。赊欠的话,收回本金但不收取利息;借贷的话,则根据本金来计算利息。之所以不收取利息,是为了应对百姓祭祀等紧急需求;而必须收取利息,是为了限制他们挥霍浪费的费用。然而所收取的利息,又不是以金钱形式,而是以劳役形式。所谓“国服为之息”,就是在偿还本金之后,通过为官府服役来作为利息。服役的标准如同国内七十岁及六十岁的人,野外从六尺高及六十五岁的人,征召他们来供给服役的劳力。所有这类做法,无非是为了增加百姓的财富,救济百姓的急难,而在上位的人并没有从中获取丝毫利益。这哪里像王莽、王安石所做的那样呢?
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麤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鼈不中杀,不粥于市。
李觏曰:理财之道,去伪为先。民之诈伪,葢其常心。矧兹市井,饰行儥慝,何所不至哉!奸伪恶物,而可杂乱欺人以取利,则人竞趋之矣。岂惟愚民见欺耶?使人妨日废业,以作无用之物。人废业则本不厚矣,物无用则国不实矣。下去本而上失实,祸自此始也。臣按:市肆所陈,虽商贾之事,然而风俗之奢俭,人情之华实,国用之盈缩,皆由于斯焉。
汉武帝元封元年,用桑▯羊言,置均输官于郡国,尽笼天下之货,贵则卖之,贱则买之,使富商大贾亾所牟大利,而物价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凖
桑▯羊曰:往者,郡县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难,物多苦恶,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逺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则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牟利。故命曰平凖
文学曰:古之赋税于人也,因其所工,不求其拙。农人纳其获,工女效其职。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间者郡国或令作布絮,吏恣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济陶之缣、蜀汉之布也,亦人间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人并収;并収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牟利。自市则吏容奸豪,而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収贱以取责,未见凖之平也。葢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以为利而贾物。
臣按:桑▯羊作均输法,以为平凖。观其与贤良文学之士所辨论者,大畧尽之矣。然理之在天下,公与私,义与利而已矣。义则公,利则私。公则为人而有余,私则自为而不足。堂堂朝廷,而为商贾贸易之事,且曰欲商贾无所牟利。噫!商贾且不可牟利,乃以万乘之尊而牟商贾之利,可乎?
王莽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
马端临曰:「古人立五均,以均市价;立泉府,以収滞货,而时其买卖,皆所以便民也。所谓『国服为息』者,乃以官物賖贷与民,则取其息耳。今莽借五均、泉府之说,令民采山泽者、畜牧者、纺织者,以至医巫技艺,各自占所为,而计其息十一分之一,以其一为贡,则是直攫取之耳。周公何甞有此法乎?」
臣按乐语,河间献王所传道五均事,言天子取诸侯之书以立五均,则市无贰价,四民常均,此王莽五均之说所自出也。莽借古人良法以罔市利,无足道者,姑録之以示世戒。
汉章帝时,尚书张林言:“县官宜自交阯、益州上计吏来市珍寳,収采其利。”武帝所谓均输也。诏议之。尚书仆射朱晖曰:“按《王制》:天子不言有无,诸侯不言多少,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今均输之法与商贩无异,非明王所宜行。”帝不从。其后用度益奢。
臣按:均输之法,谓郡国租赋,并雇运之直,官总取之,而为之转输于京。此非但商贾之事,葢贫民无产者为人佣雇之事也。不但非明主所宜行,虽乡里之名为士大夫者,亦不宜行也。章帝为汉七制主之一,而亦为此,岂非武帝诒谋之不善哉?
唐德宗以宦者为宫市使,置白望数百人,抑买人物,以红紫染故衣、败缯尺寸裂而给之,仍索进奉门戸及脚价钱,名为宫市,其实夺之。谏官御史数谏不听。徐州节度使张建封入朝,具奏之,上颇嘉纳,以问判度支苏弁,弁希宦者意,对曰:“京师游手万家,无生业,仰宫市取给。”上信之,故凡言宫市者皆不听。
胡寅曰:「百姓豪夺,县令得而治之;县令强取,郡守得而治之;郡守倚法以削,按察使得而治之;宰相用人讐敛,天子得而逐之。天子而兼是数者,不恤咨怨,不畏非议,不纳谏说,则无如何矣。匹夫交易,价不相直,取而有之,旁观不平,亷者愧耻。富有四海而行同匹夫,书之青史,千古不泯,岂非永监哉!
译《王制》规定:器物不符合标准尺寸,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兵车不符合标准尺寸,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布帛的精粗不符合规定数量,幅面的宽窄不符合规定度量,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杂色扰乱正色,不得在市场上出售;五谷不在应季之时,果实尚未成熟,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木材不在应伐之时砍伐,不得在市场上出售;禽兽鱼鳖不在应杀之时捕杀,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李觏说:治理财政的道理,以去除伪劣为第一要务。百姓的欺诈虚伪,大概是他们的常性。何况在市井之中,掩饰行为、隐藏奸恶,什么事做不出来呢!如果奸伪恶劣的物品,可以混杂其中欺骗人来获取利益,那么人们就会竞相趋附了。这难道只是愚昧的百姓受欺骗吗?而是使人荒废日常正业,去制作无用的物品。人荒废正业,那么农业根本就不雄厚了;物品无用,那么国家就不充实了。下层背离农业根本,上层失去国家充实,祸患从此开始了。臣按:市场上陈列的物品,虽然是商贾的事务,然而风俗的奢侈与节俭,人情的浮华与朴实,国家用度的盈余与缩减,都由此产生。
汉武帝元封元年,采纳桑弘羊的建议,在郡国设置均输官,完全垄断天下的货物,价格高时就卖出,价格低时就买入,使富商大贾无法谋取暴利,而物价不能暴涨,因此抑制天下的物价,名叫平准。
桑弘羊说:过去,郡县诸侯各自用他们的物品进贡输送,往来烦琐困难,物品大多低劣,抵偿不了费用。所以在郡设置输官,互相供给运输,以方便远方的进贡。所以叫均输。在京师开设委府,以垄断货物,价格低就买入,价格高就卖出,因此官府不损失实际利益,商贾无法谋取利润。所以命名为平准。
贤良文学说:古代向百姓征收赋税,依据他们擅长的,不要求他们不擅长的。农夫缴纳他们的收获,女工效法她们的职责。现在舍弃他们所有的,要求他们没有的。百姓贱卖货物以便满足上级的需求,近来郡国有的命令制作布絮,官吏任意刁难,与他们做买卖。官吏所获得的,不只是济阴、陶地的丝绢、蜀地、汉地的布匹,也是民间所制作的。施行奸诈、操纵平价,农民深受苦楚,女工被双重征税,没看到输送的公平。官府大量征发,关门垄断市场,那么万人一起收购;一起收购那么物价暴涨,暴涨那么商贾谋取利润。如果让官吏自行买卖,那么官吏容纳奸豪,而富商囤积货物等待急用,小商贩和奸吏低价收购以索取高价,没看到平准的公平。大概古代的均输,是为了均衡劳逸而方便进贡输送,不是为了谋取利润而做买卖。
臣按:桑弘羊制定均输法,用来作为平准。看他和贤良文学之士所辩论的内容,大致都讲尽了。然而治理天下的道理,不过是公与私、义与利罢了。义就是公,利就是私。公就是为人着想而有余,私就是为自己着想而不足。堂堂朝廷,却做商贾贸易的事,并且说想要商贾无法谋取利润。唉!商贾尚且不可谋取利润,却以万乘之尊去谋取商贾的利润,可以吗?
王莽在长安及五都设立五均官。
马端临说:“古人设立五均,以均衡市场价格;设立泉府,以收购滞销货物,并按时买卖,都是为了便利百姓。所谓‘国服为息’,是用官物借贷给百姓,就收取利息罢了。现在王莽借五均、泉府的说法,命令百姓采山泽的、畜牧的、纺织的,以至医巫技艺,各自申报所从事的行业,并计算其利润的十一分之一,以其一作为贡赋,这简直就是直接掠夺罢了。周公何曾有过这种法令呢?”
臣按乐语,河间献王所传道的五均之事,说天子取诸侯的书籍来设立五均,那么市场没有两种价格,四民常常均衡,这是王莽五均说法的来源。王莽借古人的良法来网罗市场利益,不值得称道,暂且记录下来以示世人警戒。
汉章帝时,尚书张林说:“官府应该从交阯、益州的上计吏那里购买珍宝,收取其中的利润。”这是武帝所说的均输。下诏议论此事。尚书仆射朱晖说:“查《王制》:天子不说有无,诸侯不说多少,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现在均输的法令与商贩没有区别,不是贤明君主应该实行的。”皇帝不听从。此后用度更加奢侈。
臣按:均输的法令,是说郡国的租赋,连同雇佣运输的费用,官府全部收取,然后转运到京城。这不只是商贾的事务,大概是贫民无产者为人佣工雇佣的事务。不但不是贤明君主应该实行的,即使是乡里中名为士大夫的人,也不应该实行。章帝是汉朝七位制主之一,却也这样做,难道不是武帝留下的谋划不善吗?
唐德宗让宦官担任宫市使,设置几百名白望,强行低价购买物品,用红紫色染旧衣、破败的缯帛撕成尺寸来给付,仍然索取进奉门户及脚钱,名义上叫宫市,实际上是掠夺。谏官御史多次劝谏不听。徐州节度使张建封入朝,详细上奏此事,皇上颇为赞赏采纳,询问判度支苏弁,苏弁迎合宦官的意思,回答说:“京师游手好闲的万家,没有生计,依靠宫市供给。”皇上相信了他,所以凡是说宫市不好的都不听。
胡寅说:“百姓被豪强掠夺,县令可以治理;县令强取,郡守可以治理;郡守倚仗法律剥削,按察使可以治理;宰相用人聚敛,天子可以驱逐。天子如果兼有这几种情况,不体恤咨怨,不畏非议,不纳谏说,那就无可奈何了。普通人交易,价格不相等,夺取并占有,旁观者不平,廉洁者感到羞愧。富有四海而行同普通人,记载在青史上,千古不灭,难道不是永远的鉴戒吗!”
」
臣按:万乘之主,而有四海之富,乃白夺贫人之物以为食用,无以异于盗贼之白日行刼。然方其未知也,而为左右之人所▯蔽,其责犹有可诿者。幸而农夫以驴负柴者,殴宦者,得以上闻。谏官御史又数言之,而方镇来朝者又以言,是可以罢之矣。夫以众人所言者皆不信,而区区信一人之言,谓京师游手万家仰宫市以取给。嗟夫!人君听言,当揆之于理。吾取物于市,而游手何预焉?而赖此以给乎?盍遣亲信不欺者往侦其实,则情伪见矣。
译臣按:拥有万辆兵车的君主,享有天下的财富,却公然夺取贫民的东西作为自己的食用,这与盗贼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没有什么不同。然而,在他还不知道实情的时候,被身边的人蒙蔽,他的责任还可以推脱。幸好农夫用驴驮柴的人殴打宦官,使得事情得以传到皇帝耳中。谏官和御史又多次进言,而前来朝见的方镇官员也提出意见,这就可以废除宫市了。可是对于众人所说的话都不相信,却仅仅相信一个人的话,说京城里上万无业游民依靠宫市来维持生计。唉!君主听取言论,应当用道理来衡量。我从市场上买东西,和无业游民有什么关系呢?他们难道依靠这个来供给生活吗?何不派遣亲信且诚实不欺的人去侦察实情,那么真假就明白了。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诏宫中买物,有原不出产处,毋得抑配扰民。
宋初,京师有杂买务、杂买场,以主禁中贸易。仁宗谓辅臣曰:“国朝惩唐宫市之弊,置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以防侵扰。而近歳非所急务,一切収市,扰人甚矣。”及申旧令,使皆给实直。其间内东门市,民间物或累歳不偿钱,有司请自今宜以见钱售之。
臣按:宫中有所用度,或有所阙,不能不求之于市肆。要之,不必设塲务,专官使过有所用,遣亷谨之人赍见钱,随时价两平交易,而不折以他物,不限以异时,不易以壊币,则官府有实用,而小民无怨声矣。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请令官司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从之,仍今优与其直。
臣按:宋朝预买防绢,谓之和买绢。夫买而谓之和,必两无亏损,上下同欲,而无抑配之谓也。宋朝所谓和买,犹是民以乏钱,而须卖官,以先期而便民。其后之▯,且至与夏税并输,而民家营运、生生之具,悉从折计,而为民无穷之害。今所谓和买者,非止于绢,凡宫闱、官府有所匮乏,一切取之于州郡,州郡取之于民,然后计其直,俾其诣官库给价偿之,名曰和买。其实非民间所有,而欲以出卖者,亦是州郡于民常赋之外,敛钱収买,以应官司之求。及其领价之际,文移上下,展转伺候,动经旬月,所得不偿所费。呜呼!官府所为如此,九重之上,何由而知其详哉?
神宗熈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始制均输之法,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法,使富商大贾不得乘公私之急,以擅其权。假发运使以钱货资其用度,俾周知财赋有无而移用之,得以徙贵就贱,用近易逺预知所当供办者,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以发运使薛向领其事,时议多以为非,后迄不能成。
苏轼曰:均输立法之初,其説尚浅,徒言徙贵就贱,用近易逺。然而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然既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縁而得?朝廷不知虑此,乃捐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矣。
臣按,此桑▯羊之故智然▯羊自立法而自行之,犹有其▯,况后世之人,不及▯羊,而又付之庸庸之辈,使之奉行乎?大抵民自为市,则物之良恶,钱之多少,易以通融,凖折取舍。官与民为市,物必以其良,价必有定数。又有私心诡计,百出其间,而欲行之,有利而无▯,难矣。政不若不为之,为愈也。
熈宁五年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
臣按:先是,草泽魏继宗上言,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于是下此诏。呜呼!天生众民,有贫有富,为天下主者,惟省力役,薄税敛,平物价,使富者安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乃欲夺富与贫以为天下,乌有是理哉!夺富之所有以与贫人,且犹不可,况夺之而归之于公上哉!吁!以人君而争商贾之利,可丑之甚也。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言:「预买钱多,人戸愿请,比歳例增给。」诏诸路提举司,假本司剩利钱,同漕司来歳市防绢,计纲赴京。
陈瓘曰:「预买之息,重于常平数倍,人皆以为苦,何谓愿请?今复增创,虽名济乏,实聚敛之术。」
臣按:上之取下,有常赋,有定制。凡于常赋、定制之外,有所建请,必是欲行己私,趋时好,以希爵禄,干恩典者。其所以建请者,必曰「不益赋而国用饶」,又曰「民所愿请,而非强迫之者」,又曰「其行之上下俱便益,而永逺无▯」。人君听其言,非不美,
译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下诏规定宫中采购物品,若有原本不产出的地方,不得强行摊派以扰民。
宋朝初年,京城设有杂买务、杂买场,主管宫中的贸易事务。宋仁宗对辅佐大臣说:“本朝鉴于唐代宫市的弊端,设立专务由京朝官和内侍共同主管,以防侵扰百姓。但近年来,并非急需的物品也一概收购,扰民太甚了。”于是重申旧令,要求支付实际价值。其中内东门市,民间货物有时多年不偿还钱款,有关部门请求从今以后应用现钱购买。
臣按:宫中有所用度,或有欠缺,不能不向市场寻求。关键在于,不必设立专门的场务,任命专官。若有需要,派遣廉洁谨慎的人携带现钱,按当时市价公平交易,不折算成其他物品,不限制在异时支付,不用破损的货币,这样官府有了实际效用,而小民也没有怨言了。
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请求让官府预先支付买帛的钱,以便及时输送,这样百姓获利而官府也够用。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并命令优厚地支付价值。
臣按:宋朝预先购买防绢,称为和买绢。既然称为“和”,必定是双方都没有亏损,上下意愿相同,而没有强行摊派的意思。宋朝所谓的和买,还是因为百姓缺乏钱,而必须卖给官府,以提前支付来方便百姓。后来却发展到与夏税一起缴纳,而百姓家中的营运资金、生活器具,全都折算计入,成为百姓无穷的祸害。现在所谓的和买,不仅仅限于绢,凡是宫闱、官府有所匮乏,一切从州郡索取,州郡从百姓那里索取,然后计算其价值,让他们到官库领取价格偿还,名叫和买。其实并非民间所有、想要出卖的东西,也是州郡在百姓常赋之外,敛钱收购,以应官府的要求。等到领取钱款的时候,文书上下往来,辗转等待,动不动就经过几十天,所得抵不上所费。唉!官府这样做,深宫之上,怎么能够知道详情呢?
宋神宗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开始制定均输法,以流通天下的货物。制定轻重敛散的方法,使富商大贾不能趁着公私的急迫,来独揽权力。借给发运使钱货作为费用,让他周知财赋的有无而调动使用,能够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先知道应当供办的物品,从方便的地方变易蓄买,以等待上面的命令。由发运使薛向主管此事,当时议论大多认为不对,后来终究没有成功。
苏轼说:均输法刚制定时,其说法还比较浅显,只说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而广泛设置官吏,大量拿出钱,豪商大贾都怀疑而不敢行动。认为虽然不明确说贩卖,但既然允许变易,变易实行后而不与商贾争利,未曾听说过。商贾的事情,曲折难行,他们买的时候,提前支付钱;卖的时候,后期收取价值。多方面互相补救,委曲相通,倍称的利息由此而得。现在官府买这些物品,必须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的费用已经很厚,不是良货不卖,不是贿赂不行,所以官府买的价格比民间必定贵。等到卖的时候,又像以前一样,商贾的利益从哪里得到?朝廷不考虑这些,竟然捐出五百万缗钱给他们。这钱一出,恐怕不可复得,纵使其间稍微有所收获,而征商的额度所损失的必定很多了。
臣按,这是桑弘羊的旧计谋。桑弘羊自己立法而自己实行,尚且有弊端,何况后世的人,不及桑弘羊,而又交给平庸之辈,让他们奉行呢?大抵百姓自己交易,则物品的良恶,钱的多少,容易通融,准折取舍。官府与百姓交易,物品必定以良货,价格必定有定数。又有私心诡计,百出其间,而想要实行,有利而无弊,难了。政事不如不这样做,做了反而更坏。
熙宁五年下诏说:“天下商旅物货到京城,多被兼并之家所困,应当拿出内藏库的钱帛,选派官吏在京城设置市易务。”
臣按:在此之前,草泽魏继宗上书说,京城是百货聚集的地方,市场没有固定价格,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于是下了这道诏书。唉!天生众民,有贫有富,为天下主者,只应省力役,薄税敛,平物价,使富者安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罢了。竟然想要夺取富人的给予穷人以为天下,哪有这种道理呢!夺取富人的所有给予穷人,尚且不可以,何况夺取而归之于公上呢!唉!以人君的身份而争商贾之利,可丑之甚也。
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说:“预买钱多,人户愿意请求,近年例增给。”下诏各路提举司,借本司剩利钱,同漕司来年市防绢,计纲赴京。
陈瓘说:“预买的利息,重于常平数倍,人都以为苦,何谓愿意请求?现在又增创,虽然名义上救济匮乏,实则是聚敛之术。”
臣按:上级取下,有常赋,有定制。凡在常赋、定制之外,有所建请,必定是想行己私,趋时好,以希爵禄,干恩典者。他们建请的理由,必定说“不增加赋税而国用饶”,又说“百姓愿意请求,而非强迫”,又说“实行后上下俱便益,而永远无弊”。人君听其言,并非不美好,
及其施行之际,不徒不能如其言,而损国课,戕民生,促国脉,以贻后世羞者多矣。人主于此,不可不察。
译等到这些措施真正实施的时候,不仅不能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反而损害国家税收,残害百姓生计,缩短国家命脉,给后世留下耻辱的事情太多了。君主对此,不能不仔细考察。
孝宗隆兴二年,臣僚言:熈宁初,创立市【交易也】舶【海舟】以通货物。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之不苛;纳税寛其期,而使之待价。懐逺之意,实寓焉。
臣按:互市之法,自汉通南越始,歴代皆行之。然置司而以市兼舶为名,则始于宋焉。葢前此互市兼通西北,至此始专于航海也。元因宋制,每歳招集舶商于蕃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廻帆,验货抽解,然后听其货卖。其抽分之数,细色于二十五分中取一,麤色于三十分中取一,漏税者断没,仍禁金银铜铁男女不许溢出。本朝市舶司之名虽沿其旧,而无抽分之法,惟于浙、闽、广三处置司,以待海外诸蕃之进贡者,葢用以懐柔逺人,实无所利其入也。臣惟国家富有,万国故无待于海岛之利,然中国之物自足其用,固无待于外夷,而外夷所用则不可无中国物也。私通溢出之患,断不能絶,虽律有明禁,但利之所在,民不畏死,民犯法而罪之,罪之而又有犯者,乃因之以罪其应禁之官吏,如此则吾非徒无其利,而又有其害焉。臣考《大明律》于戸律有舶商匿货之条,则是本朝固许人泛海为商,不知何时始禁。窃以为当如前代互市之法,庻几置司之名与事相称。或者若谓恐其招惹边患,臣请以前代史册考之,海上诸蕃自古未有为吾边冦者,且暹罗、瓜哇诸番隔越涨海,地势不接,非西北戎狄比也。惟日本一国,号为倭奴,人工巧而国贫窘,屡为沿海之冦,当遵祖训,不与之通。傥以臣言为可采,乞下有司详议以闻,然后制下濵海去处,有欲经贩者,俾其先期赴舶司告知,行下所司审勘,果无违碍,许其自陈自造舶舟若干料数,収贩货物若干种数,经行某处等国,于何年月囘还,并不敢私帯违禁物件,及囘之日不致透漏,待其囘帆,差官封检抽分之余,方许变卖。如此则歳计常赋之外,未必不得其助。矧今朝廷每歳恒以蕃夷所贡椒木折支京官常俸,夫然不扰中国之民,而得外邦之助,是亦足国用之一端也。其视前代算间架经总制钱之类,滥取于民者,岂不犹贤乎哉【以上市】
齐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曰:歳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人君不理,则畜贾游于市【谓贾人多蓄积】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矣【以十収百】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即凖平。守凖平,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藏镪千万【六斛四斗为钟】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藏,藏镪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钟饟粮食,必取赡焉。故大贾畜家,不得豪【谓轻侮之】夺吾民矣。又曰:国之广狭,壤之肥硗,有数;终歳食余,有数。彼守国者,守谷而已矣。曰:某县之壤广若干,某县之壤狭若干,则必积委币【委蓄也,各于州县里蓄积钱币,即上文万室千室所藏者】于是县州里受公钱,君下令谓郡县属大夫里邑,皆籍谷入若干。
臣按:管仲,伯者之相也。其辅桓公以兵车伯天下,而其治国犹知以守谷为急务,而通轻重之权为敛散之法。歳穰民有余,则轻谷,因其轻之之时,官为敛籴,则轻者重。歳凶民不足,则重谷,因其重之之时,官为散粜,则重者轻。上之人制其轻重之权,而因时以敛散,使米价常平,以便人。是虽伯者之政,而王道亦在所取也。
魏文侯相李悝曰:「粜甚贵伤人【人谓士工商】甚贱伤农。人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人无伤而农益劝。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歳,有上中下三熟。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籴一。使人适足,价平则止【又见固邦本】
马端临曰:“古今言粜籴敛散之法,始于齐管仲、魏李悝。管仲之意,兼主于富国;李悝之意,专主于济民。管仲言人君不理,则畜贾游于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此则桑、孔以来所谓理财之道,大率皆宗此説。然山海天地之藏,闗市物货之聚,而豪强擅之,则取以富国可也。至于农人服田力穑之赢余,上之
译宋孝宗隆兴二年,臣僚上言说:熙宁初年,创立市舶司(市指交易,舶指海船)以流通货物。旧法规定抽解(征收关税)有固定的数额,而且取用不苛刻;纳税放宽期限,让商人等待好价钱。怀柔远人的心意,实际上就寄托在其中了。
臣按:互市的制度,从汉朝通向南越开始,历代都实行。但是设置官署并以“市舶”为名,则始于宋朝。大概在此之前的互市兼通西北,到这时才专门用于航海。元朝沿袭宋朝的制度,每年招集海外商船到番邦,交易珠翠香料等货物,等到次年返航时,查验货物抽解关税,然后才允许他们售卖。其抽分的比例,细色货物在二十五份中取一份,粗色货物在三十份中取一份,漏税者没收货物,并且禁止金银铜铁及男女人口流出。本朝市舶司的名称虽然沿袭旧制,但没有抽分的办法,只在浙江、福建、广东三地设置官署,以接待海外诸国的朝贡者,大概是用以怀柔远人,实际上并不图谋其中的利益。臣认为国家富有,万国来朝,所以不依赖海岛的利益,然而中国的物产自给自足,固然不依赖外夷,但外夷所用的东西却不能没有中国的物产。私自通商、货物流出的祸患,断绝不了,虽然法律有明确禁令,但利益所在,百姓不怕死,百姓犯法而治罪,治罪后还有再犯的,于是因此治罪那些应当禁止的官吏,这样我们就不仅得不到利益,反而会有害处。臣考察《大明律》在户律中有舶商隐匿货物的条款,这说明本朝原本允许人们泛海经商,不知何时开始禁止。私下认为应当像前代互市的制度,或许这样设置官署的名称与事务才相称。或许有人说担心招惹边患,臣请求从前代史册中考察,海上诸国自古以来没有成为我国边寇的,况且暹罗、爪哇等国隔着大海,地势不相连,不像西北的戎狄。只有日本一国,号称倭奴,人工精巧而国家贫困窘迫,屡次成为沿海的寇盗,应当遵循祖训,不与他们通商。倘若认为臣的话可以采纳,请求下达给有关部门详细商议后上报,然后制定法令下达给沿海地区,有想要经营贩卖的人,让他们提前到市舶司告知,下达给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确实没有违碍,允许他们自行陈述并建造船只若干料数,收贩货物若干种数,经过某处等国,在何年月返回,并且不敢私自携带违禁物件,以及返回时不致漏税,等到他们返航,派遣官员封存检查,抽分之余,才允许变卖。这样每年常规赋税之外,未必不能得到辅助。况且现在朝廷每年常常用番夷所贡的椒木折抵京官的常俸,这样不扰害中国百姓,而得到外邦的辅助,这也是充实国用的一种方法。比起前代算间架、经总制钱之类,滥取于民的做法,难道不是更好吗?
齐国管仲辅佐桓公,通晓轻重之权,说:年成有凶荒和丰收,所以谷物有贵贱;政令有缓急,所以物品有轻重。君主不治理,那么囤积居奇的商人游荡于市场,趁着百姓供给不足,以十倍于本金的价格牟利。百姓有余则轻视谷物,所以君主在谷物便宜时收购;百姓不足则重视谷物,所以君主在谷物昂贵时抛售。凡是根据时机进行轻重敛散,就能达到物价稳定。保持物价稳定,使万户的城邑,必定有万钟的储藏,储藏钱币千万;千户的城邑,必定有千钟的储藏,储藏钱币百万。春天用来供给耕种,夏天用来供给耘田,农具器械,钟鼎粮食,必定从中获取供给。所以大商人囤积居奇,不能豪横地掠夺我们的百姓。又说:国家的广狭,土地的肥沃与贫瘠,有定数;全年粮食的盈余,有定数。那些守国的人,守住粮食罢了。说:某县的土地广若干,某县的土地狭若干,那么必定积蓄钱币,于是州县里接受公家的钱,君主下令说郡县属大夫里邑,都登记谷物收入若干。
臣按:管仲是霸者的宰相。他辅佐桓公以兵车称霸天下,而他治理国家还知道以守住粮食为急务,而通晓轻重之权作为敛散的方法。年成丰收百姓有余,则谷物便宜,趁着谷物便宜的时候,官府收购,那么便宜的谷物就变贵了。年成凶荒百姓不足,则谷物昂贵,趁着谷物昂贵的时候,官府抛售,那么昂贵的谷物就变便宜了。在上位的人控制轻重的权力,而根据时机进行敛散,使米价常平,以便利于百姓。这虽然是霸者的政治,但王道也应当采纳。
魏文侯的宰相李悝说:“粮食太贵伤害百姓,太贱伤害农民。百姓受到伤害就会离散,农民受到伤害国家就会贫困。所以太贵与太贱,它们的伤害是一样的。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使百姓不受伤害而农民更加勤勉。所以善于平籴的人,必定仔细观察年成,有上中下三种丰收程度。大丰收则收购三份而储存一份,中丰收则收购两份,小丰收收购一份。使百姓刚好够用,物价平稳就停止。”
马端临说:“古今谈论粜籴敛散的方法,始于齐国的管仲、魏国的李悝。管仲的意思,兼主于富国;李悝的意思,专主于济民。管仲说君主不治理,那么囤积居奇的商人游荡于市场,趁着百姓供给不足,以十倍于本金的价格牟利,这就是桑弘羊、孔融以来所说的理财之道,大体上都尊崇这个说法。然而山海天地的宝藏,关市物货的聚集,如果豪强独占,那么取用来富国是可以的。至于农民服田力穑的盈余,上之
人为制其轻重,时其敛散,使不以甚贵甚贱为患,乃仁者之用心。若诿曰国家不取,必为兼并者所取,遂敛而不复散,而资以富国,误矣。”
译人们制定物价的轻重标准,把握征收与发放的时机,使得物价不至于因过于昂贵或过于低廉而成为祸患,这才是仁者的用心。如果推托说国家不收取,必定会被兼并者所攫取,于是只征收而不发放,并以此作为富国的资本,那就错了。
臣按:天生万物,惟谷于人为最急之物,而不可一日无者,有之则生,无之则死。是以自古善为治者,莫不重谷。三代以前,世无不耕之民,人无不给之家。后世田不井授,人不皆农,耕者少而食者多。天下之人,食力者什三四,而资籴以食者什七八矣。农民无逺虑,一有収熟,视米谷如粪土,变谷以为钱,又变钱以为服食日用之需,曾未几时,随即罄尽。不幸而有荒年,则伐桑▯卖子女,流离失所,草芽木皮无不食者。天下之民,莫不皆然,而淮北、山东为甚。臣愿朝廷举李悝平籴之法,于此二处各立一常平司,每司注戸部属官三员,量地大小借与官钱为本。每歳亲临所分属县,验其所种之谷麦熟几分,粟熟几分,与夫大小豆之类,皆定分数申达戸部。因种类之丰荒,随时价之多少収籴在官。其所収者,不分是何米谷,逐月验其地之所収,市之所售,粟少则发粟,麦少则发麦,诸谷俱不収,然后尽发之【若易朽腐者,又在临时斟酌】随处立仓,通融般运,分散量时取直。凡货物可用者,皆售之,不必专取银与钱也。其所得货物可资国用者,其数送官,其余听从随时变卖以为籴本。臣言傥有可采,乞下有司计议,先行此二处试其可否,由是推之,天下州郡可行之处,仍乞敕谕奉行之。臣俾其体李悝立法之心,必使农与人两不伤,丰与歉两俱足。其法虽不尽合于古人,是亦足以为今日养民足食之一助也。
汉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言:「故事,歳漕闗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宜籴三辅、▯农、河东、上党、太原等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闗中漕卒过半。」又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司马光曰:「常平仓乃三代圣王之遗法,非独李悝、耿寿昌能为之也。谷贱不伤农,谷贵不伤民,民頼其食,而官取其利,法之善者,无过于此。」
臣按寿昌于宣帝时上言,欲籴三辅及▯农等四郡谷,以足京师,可省闗中漕卒。至明帝时,刘般已谓常平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縁为奸,小民不得其平,置之不便。考寿昌初立法时,兼请立法于边郡。臣愚亦窃以为内地行之不能无▯,惟用之边郡为宜。非独可以为丰荒敛散之法,亦因之以足边郡之食,寛内郡之民焉。请于辽东、宣府、大同极边之处,各立一常平司,不必専设官,惟于戸部属遣官一二员,歳徃其处涖其事。毎歳于収成之候,不问是何种谷,遇其収获之时,即发官钱収籴,贮之于仓。谷不必一种,惟其贱而収之。官不必定价,随其时而予之。其可久留者,储之以实边城;其不可久者,随时以给廪食之人。凡诸谷,一以粟为则,如粟直八百,豆直四百,则支一石者以二石与之,他皆准此。然后计边仓之所有,豫行应运边储州县,俾其依价収钱以输于边。如此不独可以足边郡,而亦可以寛内郡矣。由是推之,则虽闗中盐粮之法,亦可以是而渐有更革焉【又见经制之义下仓人条】
唐都闗中,土地所入不足以供军国之用,歳不登,天子常幸东都以就食。▯宗时,有彭果者献防,请行和籴于闗中,自是京师粮廪溢羡,▯宗不复幸东都。
马端临曰:「三代以前,京畿千里,自甸服百里赋纳,总至于五百里,米而五百里之外,皆诸侯国,不过任土作贡,以输王府,而赋税米粟则未尝徴之。当时宗庙、百官、有司与后世不殊,然赋税取之千里之内而自足,不闻其责饷运于畿外之诸侯,籴米粟于畿内之百姓也。然则不能量入为出,以制国用,虽竭天下之力以奉之,多为法以取之,秪益见其不足耳。」
德宗时,宰相陆贽以闗中谷贱,请和籴可至百余万斛一年。和籴之数,当转运之二年一斗;转运之资,当和籴之五斗。减转运以实边,存转运以备时。
贞元四年,诏京兆府于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后収纳。续令所司自般运载至太原。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抑配,或物估逾于时价,或先敛而后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皆忻忭乐
译臣按:上天生育万物,只有粮食对于人来说是最紧急、一天也不能缺少的东西,有了它就能生存,没有它就会死亡。因此,自古以来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没有不重视粮食的。夏商周三代以前,世上没有不耕种的百姓,家家没有不丰足的。后世田地不再按井田制分配,人们不都是农民,耕种的人少而吃饭的人多。天下的人,靠劳动吃饭的占十分之三四,靠买粮吃饭的占十分之七八。农民没有长远的打算,一旦丰收,就把米谷看得像粪土一样,把粮食换成钱,又把钱换成衣服饮食等日常用品,没过多久,就全部花光了。不幸遇到荒年,就砍伐桑树、卖掉子女,流离失所,草芽树皮没有不吃的。天下的百姓,没有不是这样的,而淮北、山东地区尤其严重。臣希望朝廷推行李悝平籴的法令,在这两个地方各设立一个常平司,每个司指派户部属官三人,根据土地大小借给官钱作为本钱。每年亲自到所管辖的县,查验所种的谷麦成熟几分,粟成熟几分,以及大小豆类等,都确定比例上报户部。根据作物的丰歉,随时按市价高低收购粮食存入官府。所收购的粮食,不分是什么米谷,每月查验当地所收、市场所售,粟少就发放粟,麦少就发放麦,各种谷物都不够时,才全部发放【如果容易腐烂的,再临时斟酌】。随处设立粮仓,统筹运输,分散储存,随时按市价出售。凡是货物有用的,都出售,不必专门收取银两和铜钱。所得货物中可供国家使用的,其数量上缴官府,其余听任随时变卖作为购粮本钱。臣的话如果有可采纳之处,请求下达给有关部门商议,先在这两个地方试行看看是否可行,由此推广,天下州郡可行的地方,仍请求敕令督促执行。臣使他们体会李悝立法的用心,务必使农民和百姓都不受伤害,丰年和荒年都能充足。这法令虽然不完全符合古人的做法,但也足以作为今天养育百姓、充足粮食的一个辅助。
汉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上奏说:“旧例,每年从关东漕运四百万斛粮食,供给京城。应该在三辅、河东、上党、太原等郡收购粮食,足以供应京城,这样可以节省关中漕运士兵过半。”又命令边境各郡都修筑粮仓,在粮价低时提高价格收购,粮价高时降低价格出售,名叫常平仓。司马光说:“常平仓是三代圣王留下的法令,不只是李悝、耿寿昌能做到的。粮价低不伤害农民,粮价高不伤害百姓,百姓依靠它吃饭,官府从中获利,好的法令,没有超过这个的。”
臣按:耿寿昌在宣帝时上书,想在三辅及河东等四郡收购粮食,以充足京城供应,可以节省关中漕运士兵。到了明帝时,刘般已经说常平仓对外有惠民的名声,对内实际上却侵扰刻剥百姓,豪强借此作奸犯科,小民得不到公平,设置它并不便利。考察耿寿昌最初立法时,兼请在边境各郡立法。臣愚昧地也私下认为在内地实行不能没有弊端,只有用在边境各郡才适宜。不仅可以作为丰荒年敛散粮食的法令,也可以借此充足边境各郡的粮食,宽缓内地各郡百姓的负担。请在辽东、宣府、大同极边之处,各设立一个常平司,不必专门设置官员,只在户部属官中派遣一二人,每年前往那里主持事务。每年在收获的时候,不问是什么谷物,遇到收获之时,就发放官钱收购,储存在粮仓。谷物不必是一种,只要是便宜的都收购。官府不必定价,随时按市价给予。可以久存的,储存起来充实边城;不能久存的,随时供给吃粮的人。各种谷物,一律以粟为标准,如果粟值八百,豆值四百,那么支给一石粟的,就用二石豆给他,其他都照此计算。然后计算边仓所有的粮食,预先通知应运边储的州县,让他们按价收钱输送到边境。这样不仅可以充足边境各郡,也可以宽缓内地各郡了。由此推广,那么即使关中的盐粮法令,也可以借此逐渐改革【又见经制之义下仓人条】
唐朝建都关中,土地产出的不足以供应军国之用,每年歉收,天子常常前往东都就食。德宗时,有个叫彭果的人献计,请在关中实行和籴,从此京城粮仓盈溢,德宗不再前往东都。
马端临说:“三代以前,京畿方圆千里,从甸服百里开始缴纳赋税,总共到五百里,缴纳米粮,五百里之外,都是诸侯国,不过根据土地出产进贡,输送到王府,而赋税米粟从未征收过。当时宗庙、百官、有司与后世没有不同,然而赋税取自千里之内而自给自足,没听说向京畿外的诸侯索取饷运,向京畿内的百姓购买米粟的。那么不能量入为出,以制定国家用度,即使竭尽天下之力来供奉,多设法令来征收,只会更加显现出不足罢了。”
德宗时,宰相陆贽因为关中粮价低,请求和籴一年可达百余万斛。和籴的数量,相当于转运的两年一斗;转运的费用,相当于和籴的五斗。减少转运以充实边境,保留转运以备不时之需。
贞元四年,诏令京兆府在时价外加估和籴,派遣清廉强干的官员先给钱款,然后收纳。接着命令有关部门自行搬运装载到太原。在此之前,京畿和籴多被强制摊派,有时物价超过时价,有时先征收后给钱,追集停拥,百姓苦不堪言。等到听到这个诏令,都欣喜快乐
输。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歳丰熟,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配戸督限,有稽违则迫蹙鞭挞,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白居易曰:「凡曰和籴,则官出钱,人出谷,两和商量,然后交易。今则配戸督限,蹙迫鞭挞,何名和籴?今若令有司出钱,开塲自籴,比时价稍有优饶,利之诱,人人必情愿。」
译(此事)上报。宪宗刚即位时,有关部门因为当年丰收,请求在京城附近地区实行和籴。当时府县强行摊派给各户并规定期限,如有延误便严加逼迫鞭打,其残酷程度甚至超过了正常的赋税,名义上叫做和籴,实际上却危害百姓。白居易说:“凡是称为和籴,就是官府出钱,百姓出粮,双方协商商量,然后进行交易。如今却强行摊派并规定期限,严加逼迫鞭打,这怎么能叫和籴呢?现在如果命令有关部门拿出钱来,开设市场自行收购,价格比市价稍微优惠一些,用利益来诱导,百姓一定会心甘情愿。”
臣按:和籴之法,始于唐。今若效其法,遇米谷狼戾之秋,遣官赍钱于丰熟之处,开塲设法自籴,比时价稍有优饶,如白居易之言,是亦足国之一助也。但恐任之不得其人,一切委之吏胥,配戸督限蹙迫,鞭挞则利未必得于国,而害己先及于民,又不若不籴之为愈也。
宋太宗淳化三年,京畿大穰,物价甚贱,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门置塲,增价以籴,俟歳饥,即减价粜与贫民。真宗景德元年,内出银三十万,付河北经度贸易军粮。自兵罢后,凡边州积谷可给三歳,即止市籴。其后连歳登稔,乃令河北、河东、陜西增籴。
马端临曰:「古之国用,食租衣税而已,毋俟于籴也。平籴法始于魏李悝,然丰则取之于民,歉则捐以济民,凡以为民而已,军国之用未尝仰此。歴代因之,自唐始以和籴充他用,至于宋而籴遂为军饷边储一大事。熈丰而后始有结籴【熈宁八年,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籴】寄籴【元丰二年,王子渊因纲舟利害,设寄籴以权轻重】俵籴【熈寜八年,设俵散于民】均籴【政和元年,童贯奏行,以人戸家业田土均敷】博籴【熈宁七年,以歳用余粮,听民博买,秋成博籴】兑籴【熈宁九年,诏淮南常平司及时兑籴】括籴【元符元年,章楶括索蓄家,量存其一】等名,何其多也!推原其故,葢自真宗仁宗以来,西北用兵,粮储阙乏,遂以茶盐货物召商人入中,而奸商黠贾遂至低价估货,高价入粟,国家急仰军储,致有此▯。后来惩其▯,所以只取之民,而不复堕商人之计。然至于计其家产而均敷之,量其蓄积而括索之,甚至或不偿其直,或强敷其数,其为民病,又有不可胜言者。葢始也官为商所亏,终也民又为官所亏,其失一也。臣按马氏此言,唐以前所谓籴者,聚米以赈民;宋以后所谓籴者,聚米以养兵。所以为民者,今日宜行之内郡,臣向谓置常平司于辽以东、淮以北是也;所以为兵者,今日宜行之边郡,臣向谓置常平司于辽东、大同等处是也。伏惟尧舜在上,不弃刍荛之言,下有司究竟其可否以闻,其于国家储蓄之计,未必无助云。」
神宗用王安石,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敛散未得其宜,以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以见钱依陜西青苗钱例,取民情愿预给,令随税纳斛斗,内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其青苗法,以钱贷民,春散秋敛,取二分息。苏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出纳之际,吏縁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如此则鞭笞必用,州县多事矣。」臣按青苗之法,谓苗青在田,则贷民以钱,使之出息也。贷与一百文,使出息二十文,夏料于正月俵散,秋料于五月俵散。盖假《周礼》泉府国服为息之说,虽曰不使富民取民倍息,其实欲专其利也。昔人谓其所以为民害者三:曰徴钱也,取息也,抑配也。条例司初请之时,曰「随租纳斗斛,如以价贵愿纳钱者听」,则是未甞徴钱;曰「凡以为民,公家无利其入」,则是未甞取息;曰「愿给者听」,则是未甞抑配。及其施行之际,实则不然者,建请之初,姑为此美言以惑上听,而厌众论耳。夫奄有四海之大,亿兆之众,所以富国之术,义无不可,而取举贷出息之利,则是万乘而为匹夫之事也。假令不徴钱,不抑配,有利而无害,尚且不可,况无利而有害哉!神宗用王安石而行此法,其流祸至于民离散而国破败,后世英君硕辅,宜鍳宋人覆辙,尚其以义为利,而毋专利以贻害哉!
以上市籴之令,臣按:昔人谓市者,商贾之事;古之帝王,其物货取之任土作贡,而有余,未有国家而市物者也。籴者,民庻之事;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赋,而有余,未有国家而籴粟者也。市之说昉于《周官》泉府,籴之说昉于李悝平籴。然其初立法也,皆所以便民。方其滞于民用也,则官买之籴之;及其适于民用也,则官卖之粜之。葢懋迁有无,曲为贫民之地,初未甞有一毫征利
译臣按:和籴之法,始于唐代。如今如果效仿这种方法,遇到米谷丰收的年份,派遣官员携带钱财到丰收的地方,开设市场并制定办法自行购买,价格比当时的市价稍高一些,正如白居易所说,这也可以作为充实国家储备的一种辅助手段。但恐怕任用的人不得当,一切事务都委托给胥吏,他们按户摊派、限期催逼,鞭打逼迫,这样利益未必能归于国家,而祸害却先降临到百姓身上,那还不如不购买为好。
宋太宗淳化三年,京畿地区大丰收,物价非常低廉,分派使臣在京城四门设置市场,提高价格来购买粮食,等到荒年时,就降低价格卖给贫民。真宗景德元年,从内库拿出白银三十万两,交给河北经略使用于贸易军粮。自从战争停止后,凡是边疆州县积存的粮食足够供给三年使用的,就停止购买。后来连续几年丰收,于是命令河北、河东、陕西增加购买。
马端临说:“古代国家的用度,只是征收租税,不需要等待购买粮食。平籴法始于魏国的李悝,但丰收时从百姓那里收购,歉收时捐赠给百姓以救济,这都是为了百姓,军国之用从未依赖于此。历代沿袭这种做法,从唐代开始用和籴来充作其他用途,到了宋代,购买粮食就成为军饷和边疆储备的一大要事。熙宁、丰年间以后,才出现了结籴【熙宁八年,刘佐考察四川茶业,顺便进行结籴】、寄籴【元丰二年,王子渊根据纲船利弊,设立寄籴以调节轻重】、俵籴【熙宁八年,设立向百姓俵散的制度】、均籴【政和元年,童贯奏请实行,按人户家业田土平均摊派】、博籴【熙宁七年,用年度剩余粮食,允许百姓博买,秋收时博籴】、兑籴【熙宁九年,诏令淮南常平司及时兑籴】、括籴【元符元年,章楶搜括积蓄之家,只保留一部分】等名目,为什么这么多呢!推究其缘故,大概从真宗、仁宗以来,西北用兵,粮储缺乏,于是用茶盐货物招募商人入中,奸商猾贾于是低价估价货物,高价缴纳粮食,国家急需军储,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后来为了惩戒这种情况,所以只向百姓征收,而不再落入商人的圈套。然而到了计算家产而平均摊派,衡量积蓄而搜括索取,甚至有时不偿还其价值,或者强行摊派数量,给百姓带来的祸害,更是说不尽的。大概起初是官府被商人亏欠,最终百姓又被官府亏欠,其过失是一样的。臣按马氏这番话,唐代以前所谓的籴,是聚集米粮来赈济百姓;宋代以后所谓的籴,是聚集米粮来供养军队。为了百姓的,今天应当在内地实行,臣先前说在辽东以东、淮河以北设置常平司就是如此;为了军队的,今天应当在边疆实行,臣先前说在辽东、大同等地设置常平司就是如此。伏惟尧舜般的圣君在上,不抛弃刍荛之言,让有关部门彻底考察其可行性并上报,这对于国家储蓄的计划,未必没有帮助。”
神宗任用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说各路常平广惠仓的敛散措施不得当,用现有的粮食,遇到物价高时稍微降低市价卖出,遇到物价低时稍微提高市价买入,用现有的钱依照陕西青苗钱的例子,征求百姓意愿预先给予,让他们随税缴纳粮食,其中有愿意领取实物,或者缴纳时价,物价高时愿意缴纳钱的,都允许从便。那青苗法,用钱借贷给百姓,春天发放秋天收回,收取二分利息。苏辙说:“用钱借贷给百姓,让他们出二分利息,出纳之际,官吏借机作奸犯科,法律不能禁止。钱到了百姓手中,即使是良民也不免不合理花费,等到他们交钱时,即使是富户也不免违限,这样就会必然使用鞭笞,州县多事了。”臣按青苗法,是说苗青在田里时,就借贷给百姓钱,让他们出利息。借给一百文,让他们出二十文利息,夏料在正月发放,秋料在五月发放。大概是假借《周礼》泉府国服为息的说法,虽然说不让富民向百姓收取加倍利息,其实想要独占其利益。前人认为它成为百姓祸害的原因有三:一是征钱,二是取息,三是抑配。条例司最初请求时,说“随租缴纳斗斛,如果因为物价高愿意缴纳钱的听便”,那就是未曾征钱;说“都是为了百姓,公家不图利”,那就是未曾取息;说“愿意给予的听便”,那就是未曾抑配。等到施行之际,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在建请之初,姑且用这些好听的话来迷惑皇上,而厌弃众人的议论罢了。拥有四海之大,亿兆之众,富国的方法,道义上没有不可行的,而采取借贷取息的利益,那就是万乘之尊做匹夫之事了。假使不征钱,不抑配,有利而无害,尚且不可,何况无利而有害呢!神宗任用王安石而实行此法,其流祸以至于百姓离散而国家破败,后世的英明君主和杰出辅臣,应当以宋人的覆辙为鉴,还是应当以义为利,而不要专求私利以致遗害啊!
以上关于市籴的命令,臣按:前人曾说,市,是商贾的事;古代的帝王,他们的物货取自任土作贡,还有剩余,没有国家而从事市物的。籴,是百姓的事;古代的帝王,他们的米粟取自什一赋税,还有剩余,没有国家而籴粟的。市的说法始于《周官》泉府,籴的说法始于李悝平籴。然而他们最初立法时,都是为了便民。当货物滞销于民用时,官府就购买它、籴入它;当货物适于民用时,官府就卖出它、粜出它。大概是通有无,曲意照顾贫民,起初未曾有一毫征利
富国之意焉。后世则争商贾之利,利民庻之有矣,岂古人立法之初意哉?臣愚就二者观之,籴之事犹可为,葢以米粟民食所需,虽収于官,亦是为民。若夫市贾之事,乘时贵贱以为敛散,则是以人君而为商贾之为矣。虽曰摧抑商贾居货待价之谋,然贫吾民也,富亦吾民也,彼之所有,孰非吾之所有哉?况物货居之既多,则虽甚乏其价,自然不至甚贵也哉。
译这是富国的意图。后世却争夺商人的利润,使百姓有所拥有,这难道是古人立法的初衷吗?臣愚昧地观察这两者,认为买粮的事还可以做,因为米粟是百姓饮食所需,虽然由官府收购,也是为民着想。至于买卖之事,趁时机贵贱来进行敛散,这是让君主从事商人的行为了。虽然说这是为了打击商人囤积货物等待高价的谋略,然而使百姓贫困的是我,使百姓富裕的也是我,他们所有的,难道不是我们所有的吗?况且货物囤积多了,即使非常缺乏,价格自然也不会非常昂贵。
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二十六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制国用
铜楮之币【上】
管子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糜也】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卖子者。禹以歴山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
臣按:此后世铸金为币之始,然皆因縁水旱,以救济饥困,非专以阜通财货也。
又曰:「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调也。
臣按:三代以前已有币,而其币有三等:珠玉、黄金、刀布是也。刀布则是泉布之制,后世公私通行以钱,而亦兼用金银珠玉。其原葢起于此,是三币也。人君守之以府库,通之以财贿,而以平天下之食货,调适其轻重高下,使之咸得其平。此所以有「衡」之名欤?后世所谓「平凖」,其义葢出乎此。
太公立九府【周官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圜法【圜谓均而通也】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外圜而内孔方】轻重以铢【金以斤为名,钱以铢为重也】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疋。故货寳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束聚也】
郑樵曰:「谓之泉者,言其形如泉。文古钱,其形即篆泉文也。后人代以钱字。」
王昭禹曰:「古者寳▯而货贝,所以交易者唯贝而已。至太公立九府圜法,始用钱代贝。或曰泉,或曰布,布取宣布之意,泉取流行之意,其实则一而已。」
臣按:后世之钱,其形质外圆内方,始此,但未有文耳。九府,即《周礼》所载太府、玊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九官是也。九官皆掌财币之官,而所掌者黄金、布帛、钱币三者。黄金以斤名,布帛以疋计,钱币以铢重。故凡货物之出入,其轻重以圜法均而通之,如黄金一斤该钱若干,帛一疋该钱若干之类,是以国家有所用度也。一切财货寳之以金,利之以刀,流行之以泉,施布之以布,収聚之以帛。所谓金,即方寸重一斤者;所谓刀,即管子所谓刀为下币者;所谓泉,即圜法也;所谓布帛,即长四丈为疋者。郑氏谓“言其器,言其用”等语,于本文若不相类,臣不敢以为然。
司市以商【通物曰商】贾【卖物曰贾】阜【盛也】货,而行布【布谓泉也】国凶荒【谓五谷不熟】札【谓疫病】丧【谓死丧】则市无征而作布。
郑▯曰:「金铜无荒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
叶时曰:「按太公立九府圜法,流于泉布,于布泉,取其流布,取其布。司市曰:『以商贾阜货而行布。』布者,欲其流布使行也。岂非太公立此九府法而君民通用欤?又按周景王时,单穆公曰:『古者天降灾厉,于是乎量赍币权轻重以救民。』司市曰:『凶荒札丧,市无征而作布。』岂非民之物贵,乃铸钱以饶民欤?」
臣按:布即泉也,泉即钱也。钱以权百物,而所以流通之者,商贾也。故商贾阜盛,货贿而后泉布得行。当夫凶荒札丧之际,商贾毕聚而食货阜盛,亦得以济其乏,苏其困矣。故于是时,市无征税,所以来商贾;来商贾,所以阜食货。然又虑其无贸易之具也,故为之铸金作钱焉。葢以米谷有丰歉,非人力所能致;金铜则无丰歉,可以人力为之。故为之铸钱,使之博食以济饥也。《周官》此法,其亦汤、禹因水旱铸金币之遗意欤?
外府【主泉货藏在外者】掌邦布【泉也】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祭祀、賔客、丧纪、防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赍行道之财用也】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泉府【司泉布之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
叶时曰:外府掌布,虽曰以共百物,以待邦用,而实小用则给之。是以贾疏亦云:外府所纳泉布,所积既少,有小用则给之,若大用则取于余府。后世凡
译《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二十六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的关键
制定国家财政支出
铜钱与纸币【上】
管子说:“商汤时七年大旱,大禹时五年大水。百姓没有粮食,有的人甚至卖掉子女。商汤用庄山的金属铸造钱币,赎回那些因缺粮而卖子的人。大禹用历山的金属铸造钱币,来救济陷入困境的百姓。”
臣按:这是后世铸造金属作为货币的开始,但都是因为遭遇水旱灾害,用来救济饥民困户,并非专门为了丰富流通财货。
管子又说:“把珠玉作为上等货币,把黄金作为中等货币,把刀币和布币作为下等货币。这三种货币握在手里并不能增加温暖,吃下去也不能增加饱腹。先王用它来守护财物,应对人事,从而平定天下。”因此称之为“衡”。“衡”的意思,是让物价有升有降,不至于出现失调。
臣按:夏商周三代以前已经有货币,而且货币分为三等:珠玉、黄金、刀布就是如此。刀布就是泉布的制度,后世公私通行使用铜钱,同时也兼用金银珠玉。其源头大概就起于此,即这三种货币。君主用府库来收藏它们,用财货来流通它们,以此来平定天下的粮食和货物,调节其轻重高下,使它们都达到平衡。这就是有“衡”这个名称的原因吧?后世所说的“平准”,其含义大概就出于此。
姜太公设立九府【《周礼》中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的圜法【圜意为均等而流通】。黄金方寸大小重一斤,钱币外圆内方【外面圆形而中间方孔】,重量以铢计算【黄金以斤为名,钱币以铢为重量单位】。布帛宽二尺二寸为一幅,长四丈为一匹。所以货物以黄金为宝,以刀币为利,以泉币流通,以布币散布,以帛来束聚【束聚意为聚集】。
郑樵说:“称为泉,是说它的形状像泉水。古文中的‘钱’字,其字形就是篆书的‘泉’字。后人用‘钱’字代替了它。”
王昭禹说:“古代以贝为宝,用来交易的只有贝。到姜太公设立九府圜法,才开始用钱代替贝。有的叫泉,有的叫布,布取宣布之意,泉取流行之意,其实是一样的。”
臣按:后世钱币的形状质地外圆内方,始于此时,只是当时没有文字罢了。九府,就是《周礼》所载的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这九个官职。这九个官职都是掌管财币的官员,所掌管的是黄金、布帛、钱币这三样。黄金以斤命名,布帛以匹计算,钱币以铢称重。所以凡是货物的出入,其轻重通过圜法来均等流通,比如黄金一斤折合多少钱,布帛一匹折合多少钱之类,因此国家有所用度。一切财货,用黄金来珍藏,用刀币来获利,用泉币来流通,用布币来施布,用帛来收聚。所谓黄金,就是方寸重一斤的那种;所谓刀币,就是管子所说的刀为下等货币的那种;所谓泉币,就是圜法;所谓布帛,就是长四丈为一匹的那种。郑氏所说的“言其器,言其用”等话,与本文似乎不相类似,臣不敢赞同。
司市通过商人【流通货物叫商】和贾人【卖货物叫贾】来丰富【盛意为丰富】货物,并推行布币【布指泉币】。国家遭遇凶荒【指五谷不熟】、札【指疫病】、丧【指死丧】时,市场不征收赋税而发行布币。
郑氏说:“金铜没有荒年,因为物价昂贵,大量铸造泉币来使百姓富足。”
叶时说:“考察姜太公设立九府圜法,流通于泉布,在布泉方面,取其流布,取其散布。司市说:‘通过商贾丰富货物而推行布币。’布,是想要它流布通行。这难道不是姜太公设立这九府法而君民通用吗?又考察周景王时,单穆公说:‘古代上天降下灾祸,于是衡量资财货币,权衡轻重来救济百姓。’司市说:‘凶荒札丧时,市场不征税而发行布币。’这难道不是百姓物品昂贵,于是铸造钱币来使百姓富足吗?”
臣按:布就是泉,泉就是钱。钱用来衡量百物,而用来流通它的是商贾。所以商贾丰富,货物充足,然后泉布才能通行。当凶荒札丧的时候,商贾聚集,粮食货物丰富,也能借此救济匮乏,缓解困境。所以在这个时候,市场不征收赋税,以此来招引商贾;招引商贾,以此来丰富粮食货物。然而又担心他们没有贸易的工具,所以为他们铸造金属制作钱币。大概因为米谷有丰歉,不是人力所能造成的;金铜则没有丰歉,可以靠人力制造。所以铸造钱币,让他们换取粮食来救济饥荒。《周礼》的这个方法,大概也是商汤、大禹因水旱灾害铸造金币的遗意吧?
外府【主管存放在外面的泉货】掌管邦国布币【泉币】的收入和支出,用来供给各种物品,等待国家的用度。凡是祭祀、宾客、丧礼、防同【指诸侯会盟】、军旅,供给其财用的币赍;赐予的财用【赍指行道的财用】,凡是国家的小额用度,都由外府供给。
泉府【主管泉布的府库】掌管用市场的征布,征收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滞留在民用中的货物。
叶时说:外府掌管布币,虽然说用来供给百物,等待国家用度,但实际上小额用度才由它供给。所以贾公彦的疏也说道:外府所收纳的泉布,积蓄既少,有小用度就供给它,如果是大用度就从其他府库取用。后世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