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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大学衍义补一百一十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九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976–983 段

功赏。窦德妃父孝谌妻厐,有奴妄为妖异,恐之,请夜祠祷解。奴因发其事,监察御史薛季昶诬奏,以为德妃同祝诅,厐氏当斩,其子希瑊诣侍御史徐有功讼寃。有功上奏论之,以为无罪。季昶奏有功阿党恶逆,付法司。法司处有功罪当绞。有功叹曰:“岂我独死,诸人皆不死邪?”既食熟寝,太后召有功,迎谓曰:“卿比按狱失出何多?”对曰:“失出,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由是厐氏得减死。

译论功行赏。窦德妃的父亲窦孝谌的妻子庞氏,有个奴仆胡乱制造妖异之事,恐吓庞氏,请求夜间祭祀祈祷以解除灾祸。奴仆于是揭发了这件事,监察御史薛季昶诬陷上奏,认为德妃一同参与诅咒,庞氏应当斩首,庞氏的儿子希瑊到侍御史徐有功处申诉冤屈。徐有功上奏辩驳,认为庞氏无罪。薛季昶上奏弹劾徐有功包庇恶逆之人,将其交付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判处徐有功死刑,应当绞刑。徐有功叹息道:“难道只有我一个人死,其他人都不会死吗?”随后他吃饭、熟睡。太后召见徐有功,迎上前对他说:“你近来审理案件,因失误而释放罪人的情况为何这么多?”徐有功回答说:“因失误而释放罪人,是臣子的小过错;爱惜生命,是圣人的大德行。”因此庞氏得以减刑免死。

臣按:武后虽称好杀,然独容徐有功。后世人主,其臣一拂其意,即不知其善矣。有功谓:“失出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可为人主断刑之鉴。”又曰:“岂我独死,诸人皆不死,可为人臣陷人之戒。”

  以上伸寃抑之情

  慎刑宪

  慎眚灾之赦

易》解·大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頥曰:「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赦释之宥,寛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寛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寛释也。」

张子清曰:「雷▯交作,则为解。雷者,天之威;▯者,天之泽。威中有泽,刑狱之有赦宥也。有过者赦而不问,有罪者宥而从轻,此君子所以推广天地之仁心也。」臣按:「雷▯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盖言易卦之象如此尔。人君于人之有过者而赦之,有罪者而宥之,亦犹易之有是象也。然过有小大,过失之小者固不必问;若事虽过失而事体所闗则大,如失火延烧陵庙,射箭误中亲长之类,其罪有不可释者。原其情则非故也,故因时赦其罪以宥之。宥如流宥五刑之宥也。所谓罪者,过失而入于罪者耳。若夫大憝极恶之罪,杀人不死,则死者何辜?攫财不罪,则失者何苦?雷▯作解,岂为如是之人哉!」

  舜典曰眚灾肆赦

朱熹曰:「眚灾肆赦,言不幸而触罪者,则肆而赦之,此法外意也。」

臣按:此万世言赦罪者之始。夫帝舜之世,所谓赦者,盖因其所犯之罪,或出于过误,或出于不幸,非其本心固欲为是事也,而适有如是之罪焉。非特不可以入常刑,则虽流宥、金赎亦不可也,故直赦之。盖就一人一事而言耳,非若后世槩为一札,并凡天下之罪人,不问其过误故犯,一切除之也。

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孔颖达曰:「五刑之疑有赦,赦从罚也;五罚之疑有赦,赦从过也。过则赦之矣。」

蔡沈曰:「疑于刑,则质于罚也;疑于罚,则质于过而宥免之也。」

臣按:此所谓有赦者,赦其有疑者耳,非若后世不问有疑无疑,一槩蠲除之也。

周礼·司刺》: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防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

臣按:赦有二者之义。程子谓赦,释之宥,惟寛之而已。盖就其所犯之人品,原其所犯之情实,而赦之宥之也。其与后世所颁之赦异矣。

春秋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啖助曰肆者放也眚者过也

胡安国曰:「肆眚者,荡涤瑕垢之称也。舜典曰:『眚灾肆赦』。易于解卦曰:『君子以赦过宥罪』。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周官司刺掌赦宥之法,未闻肆大眚也。大眚皆肆,则废天讨,亏国典,纵有罪虐无辜,恶人幸以免矣。后世有姑息为政,数行恩宥,惠奸轨贼,良民而其弊益滋,盖流于此。故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其为政于蜀,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斯得春秋之防矣。肆眚而曰大眚,讥失刑也。臣按后世大赦天下,其原盖出于此。夫鲁所肆者,一国之中,而谓之眚,则其所赦者,过失焉耳。眚而谓之大,意者鲁国向有所肆,皆小眚也。今则并其大者而肆之,然于罪恶犹未赦也。圣人书之以垂戒万世,以此为防。后世赦文乃至徧赦天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甚至十恶之罪,常赦所不原者,亦或赦焉。惠奸宄贼,良民怙终得志,善良喑哑,失天讨之公,纵人欲之私,皆春秋之罪人也。」

管仲曰:「文有三,情武无一。赦赦者,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故惠者,人之仇雠也;法者,人之父母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无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夫盗贼不胜,则良人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烦。故赦者,奔马之委辔也。」

马端临曰:「唐虞三代之所谓赦者,或以其情可矜,或以其事可疑,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议之列,然后赦之,

译臣按:武则天虽然号称喜好杀戮,然而唯独宽容徐有功。后世的君主,他的臣子一旦违背他的心意,就不了解他的善行了。徐有功说:“错放罪犯是臣子的小过失,爱惜生命是圣人的大德行,可以作为君主判决刑罚的借鉴。”又说:“难道只有我一人死,其他人都不死吗?这可以作为臣子陷害他人的警戒。”

以上伸张冤屈压抑之情

慎重刑罚

慎重对过失灾祸的赦免

《易经》解卦的大象传说:雷雨兴起,是解卦;君子因此赦免过失,宽恕罪过。

程颐说:“天地解散而形成雷雨,所以雷雨兴起就是解卦。赦免释放宽恕,对于宽恕过失,是可以赦免的;对于罪恶而赦免,则是不义的。所以只是宽恕罢了。君子观察雷雨兴起解散的卦象,体察其生长发育就施予恩仁,体察其解散就实行宽释。”

张子清说:“雷与雨交相兴起,就是解卦。雷,是天之威;雨,是天之泽。威严中有恩泽,就像刑罚中有赦免宽恕一样。有过失的人赦免而不追究,有罪过的人宽恕而从轻处理,这是君子用来推广天地仁心的原因。”臣按:“雷雨兴起为解卦,君子因此赦免过失宽恕罪过,大概是说《易经》卦象如此罢了。君主对于人有过失的赦免,有罪过的宽恕,也就像《易经》有这样的卦象一样。然而过失有大小,小的过失固然不必追究;如果事情虽然是过失但关系重大,比如失火延烧陵庙,射箭误中长辈之类,其罪过是不可赦免的。推究其情理并非故意,所以因时赦免其罪过以宽恕他。宽恕就像‘流宥五刑’中的宽恕一样。所说的罪过,是指因过失而陷入罪中的人罢了。至于大恶极恶之罪,杀人而不死,那么死者有何无辜?掠夺财物而不定罪,那么失去财物的人有何痛苦?雷雨兴起为解卦,难道是为此类人吗!”

《舜典》说:因过失灾祸而赦免。

朱熹说:“因过失灾祸而赦免,是说因不幸而触犯罪过的人,就释放并赦免他,这是法外之意。”

臣按:这是万世谈论赦罪的开端。帝舜时代,所说的赦免,大概是因为所犯的罪过,或是出于过失错误,或是出于不幸,并非其本心一定想要做这件事,而恰好有了这样的罪过。不仅不可以按常刑处罚,即使是流放宽恕、罚金赎罪也不可以,所以直接赦免。这是就一个人一件事而言的,不像后世一概发布一道诏书,将天下所有的罪人,不问是过失错误还是故意犯罪,全部免除。

《吕刑》:五刑有疑问的有赦免,五罚有疑问的有赦免,要审慎核实。

孔颖达说:“五刑有疑问的有赦免,赦免是从罚;五罚有疑问的有赦免,赦免是从过。有过失就赦免了。”

蔡沈说:“对刑罚有疑问,就参照罚金;对罚金有疑问,就参照过失而宽恕免除。”

臣按:这里所说的有赦免,是赦免那些有疑问的,不像后世不问有疑问还是无疑问,一概免除。

《周礼·司刺》:第一种宽恕叫不认识,第二种宽恕叫过失,第三种宽恕叫遗忘。第一种赦免叫年幼体弱,第二种赦免叫年老,第三种赦免叫愚笨。

臣按:赦免有两种含义。程子说赦免,是释放宽恕,只是宽恕罢了。这是根据所犯罪行的人品,推究所犯罪行的情实,而赦免宽恕他们。这与后世所颁布的赦免不同。

春秋庄公二十二年春,周历正月,赦免大过失。

啖助说:肆是释放,眚是过失。

胡安国说:“肆眚,是荡涤瑕疵污垢的称呼。《舜典》说:‘因过失灾祸而赦免’。《易经》解卦说:‘君子因此赦免过失宽恕罪过’。《吕刑》说:‘五刑有疑问的有赦免,五罚有疑问的有赊免’。周官司刺掌管赦免宽恕的法律,没听说过肆大眚。大过失都释放,就废除了天讨,亏损了国典,纵容有罪的人虐待无辜,恶人侥幸得以脱免。后世有姑息政治,多次施行恩惠宽恕,惠及奸邪盗贼,损害良民,弊端更加滋生,大概源于此。所以诸葛孔明说:‘治理国家靠大德,不靠小惠。’他在蜀地执政,军队多次兴起,而赦令不随意下达,这符合《春秋》的防范。肆眚而说大眚,是讥讽失刑。臣按后世大赦天下,其源头大概出于此。鲁国所释放的,是一国之中,而称为眚,那么所赦免的,只是过失罢了。过失而称为大,大概鲁国以前所释放的,都是小过失。现在连大的过失也释放了,然而对于罪恶还没有赦免。圣人记载下来以垂戒万世,以此作为防范。后世的赦文甚至遍赦天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案、未结案,罪过无论大小,全部赦免,甚至十恶之罪,常赦所不原谅的,也有的赦免。惠及奸邪盗贼,良民怙恶不悛得志,善良之人沉默,失去天讨的公正,放纵人欲的私心,都是《春秋》的罪人。”

管仲说:“文治有三,武力无一。赦免,先容易后困难,久而不胜其祸;法律,先困难后容易,久而不胜其福。所以恩惠,是人的仇敌;法律,是人的父母。凡是赦免,是小利而大害;没有赦免,是小害而大利。盗贼不能制服,良人就危险;法律禁令不确立,奸邪就繁多。所以赦免,是奔马的松缰绳。”

马端临说:“唐虞三代之所说的赦免,或是因其情可怜悯,或是因其事可疑,因为他们在三赦、三宥、八议之列,然后才赦免,

盖临时随事而为之,斟酌所谓议事以制者也。至后世乃有大赦之法,不问情之浅深,罪之轻重,凡所犯在赦前,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盗贼及作奸犯科者不诘,于是遂为偏枯之物,长奸之门。今观《管仲》所言及《史记》所载陶朱公救子之事,则知春秋战国之时已有大赦之法矣。」

译大概是根据当时的情势和具体事务来制定,斟酌所谓的“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决”的原则。到了后世,才出现了大赦的法规,不问情节的深浅,罪行的轻重,凡是所犯的罪行在大赦之前的,那么杀人者不处死,伤人者不施刑,盗贼以及作恶违法者不予追究,于是大赦就成了偏颇有害的东西,成为助长奸邪的门户。现在看《管仲》中所说的以及《史记》中记载的陶朱公救儿子的事情,就知道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存在大赦的法规了。

秦二世初即位大赦天下

臣按:赦之为言,始见于《虞书》,然所肆赦者,眚灾而已,未尝泛及于有罪者焉。管子之书,虽云“赦者小利而大害”,然仅行于其国中,未徧及于天下。赦而加之以大,始见于史,后世遂以为故事。一遇国家有变革、喜庆之事,则形于王言,颁之天下,不问情之故误、罪之当否,一切施以旷荡之恩。呜呼!是何三代之后,君子常不幸,而小人常多幸哉!

汉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匡▯上疏曰:「陛下躬圣德,开太平之路,闵愚民触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窃见大赦之后,奸邪不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随入狱,此殆导之未得其务也。盖保民者,陈之以德义,示之以好恶,观其失而制其宜,故动之而和,绥之而安。今天下俗贪财贱义,好声色,上侈靡,亷耻之节薄,淫僻之意纵,纲纪失序,疏者逾内,亲戚之恩薄,昏姻之党隆,茍合儌幸,以身设利,不改其原,虽岁赦之刑,犹难使错而不用也。」

臣按:西汉之世,赦令最频数。髙帝在位十九年,凡九赦。盖汉初得天下,人之染秦俗者深,事之袭秦弊者久,不可不赦。赦之所以与民更始也。文帝在位者二十三年,凡四赦。文帝承吕后之后,盖亦有不得已焉者。若夫景帝十六年而五赦,武帝五十五年而十八赦,昭帝十三年而七赦,宣帝二十五年而十赦,成帝二十六年而九赦,哀帝六年而四赦。大约计之,未有过三年而不赦者。数赦如此,何其为良民计也?恒不足,而为奸民地也,恒有余哉。

光武建武二十年,吴汉病笃,车驾亲临,问所欲言。对曰:「臣愚无所知识,惟愿陛下慎无赦而已。」

臣按:吴汉,武将也,犹欲其君以慎无赦。赦不可以轻,而数也,明矣。

章帝元和二年,以祀明堂,大赦天下。系囚在赦前,减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郭躬奏曰:「圣恩所以减死使戍邉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毋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恩宥死罪以下,并防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罪死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邉。」帝善之,即下诏赦焉。

臣按:赦固非国家之美事,然死罪既赦而独不及亡命,不可也。盖自古所以起祸乱者,多犯罪亡命之徒也。朝廷一持以法而无所贷,彼固无辞而甘心焉。茍施旷荡之恩,而彼独不与焉,能无觖望乎?郭躬之虑,可谓逺矣。

王符曰:「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赎。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何以明之?谨饬之人,身不蹈非,又有为吏正直不避疆御,而奸猾之党横加诬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陷而能至阙庭自明,万无数人数人之中,得省问者百不过一。既对尚书而空遣去者,复十六七矣。其轻薄奸轨既犯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蓄愤,而反一槩悉防赦释,令恶人髙防而夸咤,老盗服赃而过门。孝子见讐而不得讨,遭盗者覩物而不可取,痛莫甚焉。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轨者贼良民。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伤人肌肤断人夀命也,贵威奸惩恶、除人害也。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寇贼奸轨难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与之更新頥育万物,以成大化,非以养奸活罪、放纵大贼也。夫性恶之民,民之▯狼,虽得放宥之泽,终无改悔之心,旦脱重梏,夕还囹圄。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轨炽而吏不制,宜数赦以解散之。』此不昭政乱之本源,不察祸福之所生也。」臣按此,王符述《赦论》也。观此,则赦之无益于治,可见矣。

荀恱曰:夫赦者,权时之宜,非常典也。汉兴,承秦兵革之后,比屋可刑,故设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荡涤秽流,与民更始,时势然也。后世承业,袭而不革,失时宜矣。惠文之世,无所赦之。若孝景之时,七国皆乱,异心并起,奸诈非一。及武帝末年,赋役繁兴,羣盗并起,加以巫蛊之祸,天下纷然,百姓无聊。及光武之际,拨乱之后,

译秦二世刚即位,就大赦天下。

臣按:赦免的说法,最早见于《虞书》,然而所赦免的,只是过失和灾祸罢了,从未广泛涉及有罪之人。《管子》一书,虽然曾说“赦免是小利而大害”,但仅施行于其国内,并未遍及天下。赦免加上“大”字,开始见于史书,后世便将其作为惯例。一旦遇到国家有变革、喜庆之事,就体现在君王的诏令中,颁布于天下,不问情由是故意还是失误、罪行是否应当,一律施以宽大的恩惠。唉!为什么三代之后,君子常常不幸,而小人常常侥幸呢!

汉元帝在位十五年,共大赦十次。匡衡上疏说:“陛下亲身具备圣德,开辟太平之路,怜悯愚昧百姓触犯法律禁令,连年大赦,使百姓得以改过自新,天下非常幸运。臣私下看到大赦之后,奸邪之人并不因此减少停止。今天大赦,明天犯法,相继入狱,这大概是引导他们没有抓住关键。大概保护百姓的人,陈说德义给他们听,展示好恶给他们看,观察他们的过失而制定适宜的措施,所以动员他们则和谐,安抚他们则安定。如今天下风俗贪财轻义,喜好声色,崇尚奢侈浪费,廉洁羞耻的节操淡薄,淫邪僻陋的心思放纵,纲纪失序,疏远的人越过了亲近的人,亲戚之间的恩义淡薄,姻亲结党的势力强盛,苟且迎合侥幸,以身体谋取利益,不改变其本源,即使每年赦免刑罚,也难以使刑罚搁置不用。”

臣按:西汉时期,赦令最频繁。高帝在位十九年,共九次赦免。大概是因为汉朝初年得到天下,人们深受秦朝习俗的影响,沿袭秦朝弊端的时间长久,不得不赦免。赦免之所以与百姓重新开始。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共四次赦免。文帝继承吕后之后,大概也有不得已的地方。至于景帝十六年五次赦免,武帝五十五年十八次赦免,昭帝十三年七次赦免,宣帝二十五年十次赦免,成帝二十六年九次赦免,哀帝六年四次赦免。大约计算一下,没有超过三年而不赦免的。如此频繁地赦免,哪里是为良民考虑呢?总是对良民不足,而为奸民提供便利,总是有余啊。

光武帝建武二十年,吴汉病重,皇帝亲自前往探望,问他有什么想说的。吴汉回答说:“臣愚昧无知,只希望陛下谨慎不要赦免罢了。”

臣按:吴汉是武将,尚且希望他的君主谨慎不要赦免。赦免不可以轻视,而且频繁,这就很明显了。

章帝元和二年,因为祭祀明堂,大赦天下。囚犯在赦令之前,减罪一等,不鞭打而发配到金城,但诏令没有涉及逃亡且未被发觉的人。郭躬上奏说:“圣恩之所以减死罪使戍守边疆,是重视人命。如今死罪逃亡的人大概有一万人,又自从赦令以来捕获的很多,而诏令没有涉及,都应当重判。臣认为恩宥死罪以下,并防止他们重新犯罪,而逃亡被捕获的独自不沾恩泽。臣认为赦令前犯罪判死而囚禁在赦令后的,都可以不鞭打发配到金城,以保全人命,对边疆有益。”皇帝认为很好,立即下诏赦免。

臣按:赦免固然不是国家的美事,然而死罪已经赦免而唯独不赦免逃亡的人,是不可以的。大概自古以来所以引起祸乱的,多是犯罪逃亡的人。朝廷一旦坚持法律而不宽贷,他们本来没有怨言而甘心。如果施以宽大的恩惠,而他们独自不参与,能不怨恨吗?郭躬的考虑,可以说是深远了。

王符说:“严重损害良民的,没有比频繁赦免和赎罪更大的了。赦免和赎罪频繁,那么恶人昌盛而善人受伤。怎么证明呢?谨慎的人,身体不蹈入非义,又有做官正直不避强权的人,而奸猾之党横加诬陷,都知道赦免不久就会到来。善人君子被侵陷而能到朝廷自明,万中不过数人,其中得到省问的百中不过一。既对尚书而空手被遣返的,又有十六七了。那些轻薄奸邪之人既犯罪法,怨恨毒害之家希望他们被杀戮以解除积蓄的愤恨,反而一概都防止赦免释放,让恶人高防而夸耀,老盗带着赃物经过家门。孝子见到仇人而不能讨伐,遭盗者看到物品而不能取回,痛苦没有比这更甚的了。养育稂莠伤害禾稼,恩惠奸邪损害良民。先王制定刑法,不是喜欢伤害人的肌肤断绝人的寿命,而是重视威慑奸邪惩罚恶行、除去人的祸害。古代只有刚接受天命的君主,承受大乱的极致,寇贼奸邪难以用法律禁止,所以不得不有一次赦免与他们更新养育万物,以成就大的教化,不是用来养育奸邪活命罪人、放纵大贼的。那些本性恶劣的百姓,是百姓中的豺狼,虽然得到放免的恩泽,终究没有改悔之心,早晨脱去重枷,晚上又回到监狱。议论的人多说:‘久不赦免则奸邪炽盛而官吏不能控制,应当频繁赦免以解散他们。’这不明白政治混乱的本源,不考察祸福的产生。”臣按此,是王符论述《赦论》。看这个,那么赦免对治理没有益处,就可以看到了。

荀悦说:赦免,是权宜之计,不是常典。汉朝兴起,继承秦朝战乱之后,家家户户都可判刑,所以设立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荡涤污秽,与百姓重新开始,时势如此。后世继承基业,沿袭而不改革,失去时宜了。惠帝文帝时期,没有赦免的。如果孝景帝之时,七国都乱,异心并起,奸诈不一。等到武帝末年,赋役繁多兴起,群盗并起,加上巫蛊之祸,天下纷乱,百姓无所依靠。等到光武帝之际,拨乱之后,

如此之比,宜为赦矣。

译像这样的情况,应当予以赦免了。

臣按:当承平之世,赦不可有,有则奸宄得志,而良民不安;当危疑之时,赦不可无,无则反侧不安,而祸乱不解。荀氏谓赦为权时之宜,而后世乃以之为常典,何哉?

汉帝禅延熙六年立后大赦,孟光责费袆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敝穷极,必不得已,然后乃可权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何有旦夕之急,而数施非常之恩,以惠奸轨之恶?”袆谢之。初,丞相亮为相十四年,才两赦。时有言“公大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啓告治乱之道,悉矣,曽不语赦也。’若刘景升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

陈夀曰:「诸葛亮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胡寅曰:「赦之无益于治道也,前贤言之多矣,而终不能革。至按以常典而行之,于其间有吉庆克防、祥瑞祈祷之事,则又颁焉。不信二帝三王之法,而循后世之制,是何也?」始受命则赦,改年号则赦,获珍禽竒兽则赦,河水清则赦,刻章玺则赦,立皇后则赦,建太子则赦,生皇孙则赦,平叛乱则赦,开境土则赦,遇灾异则赦,有疾病则赦,郊祀天地则赦,行大典礼则赦,或三年一赦,或比岁一赦,或一岁再赦三赦。赦令之下也,有罪者除之,有负者蠲之,有滞者通之,或得以防补子孙,或得以封爵祖考,如是而已耳。明哲之君则赦希而实,昏乱之世则赦数而文。希者尚按故事而不尽去也,数者则意在邀福而归诸已也。实者有罪必除,有负必蠲也;文者虽有是言,而人不被其泽也。臣按:「赦之为言,释其罪之谓也。」后世之赦,乃以蠲逋负、举隐逸、防子孙、封祖考,甚至立法制、行禁令,皆于赦令行焉,失古人「眚灾肆赦,赦过宥罪」之意矣。臣愚以为赦令之颁,宥罪之外,蠲逋、减税、省刑已责、弛工罢役、寛征、招亡,凡寛民惠下之道,因赦而行可也。非此属也,一切付之有司行焉。凡夫赦文之初作,条件之初拟也,必须防集执政大臣,各拟所司合行条贯,从公计议,必于律例无碍,必于事体无违,必于人情不拂,断然必可行的,然必无弊,如蠲逋也,其物必可除后,决不至于复追;如寛征也,其事必可已后,决不至于再作;其文意必不至解而两通,其前后必不至言而相戾。既处置其事宜,复讲解其文理明白切当,然后着于赦文,行于天下,则上之所颁者无虚文,下之所沾者皆实惠矣。

南宋武帝永初二年,祀南郊,大赦。

裴子野曰:「郊祀天地,修岁事也。赦彼有罪,夫何为哉?」

唐太宗尝谓侍臣曰:「古言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不甚放赦。今四海安静,礼义兴行,数赦即愚人常冀儌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当须慎赦。」

臣按:三代以下称贤君者,必曰唐太宗。太宗之于赦也,其慎也如此。则赦无益于治道也,明矣。

宣宗大中元年,以旱故,命同平章事卢商与御史中丞封敖疎理京城系囚。大理卿马植奏称:"卢商等务行寛宥,凡抵极法者,一切免死。彼官典犯賍及故杀,平日大赦所不免,今因疎理而原之,使贪吏无所惩畏,死者含寃无告,恐非所以消旱灾、致和气也。昔周饥,克殷而年丰;衞旱,讨邢而▯降。是则诛罪录奸,或合天意;雪寃决滞,乃副圣心也。"

臣按:五代晋天福中,张允进驳赦论曰:“以水旱降德音,宥过放囚,冀感天心以救灾,非也。假有二人讼,遇赦则有罪者幸免,无罪者衔寃。寃气升闻,乃所以致灾,非弭灾也。天道福善祸淫,若以赦为恶之人而变灾为福,是则天助恶人也。观于此言,则赦无益于救灾明矣。”

五代时,温韬发唐诸陵。唐庄宗时,入朝,赐姓名曰李绍冲。韬多赍金帛,赂刘夫人及权贵,旬日遣还。郭宗韬曰:“温韬发唐山陵,殆徧,其罪与朱温相埒耳,何得复居方镇?天下义士,谓我何?”庄宗曰:“

译臣按:在太平盛世,不应有赦免,若有赦免,则奸邪之人得逞,而良善百姓不得安宁;在危难疑惧之时,不可没有赦免,若无赦免,则心怀异志之人不安,而祸乱无法平息。荀彧说赦免是权宜之计,而后世却将其作为常规制度,为什么呢?

汉后主刘禅延熙六年,立皇后时大赦天下,孟光责备费祎说:“赦免,是偏枯不祥之物,不是清明时代所应有的。只有在衰败穷极、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权且施行。如今主上仁德贤明,百官各司其职,有什么早晚的急迫之事,却屡次施予非常之恩,来惠及奸恶之徒?”费祎向他谢罪。起初,丞相诸葛亮担任丞相十四年,只大赦了两次。当时有人说“丞相太吝惜赦免”,诸葛亮回答说:“治理太平盛世靠大德,不靠小恩惠。所以匡衡、吴汉不愿实行赦免。先帝也曾说:‘我与陈元方、郑康成交往,每次听他们讲述治乱之道,都很详尽,却从未提及赦免。’像刘景升父子那样,年年赦免,对治理有什么益处呢?”

陈寿说:“诸葛亮军务频繁兴起,而赦令不轻易下达,不也很卓越吗?”胡寅说:“赦免对治国之道没有益处,前代贤人论述很多,但终究不能革除。至于将其作为常规制度来施行,其间遇到吉庆克敌、祥瑞祈祷之事,又颁布赦令。不信任二帝三王的法则,而遵循后世的制度,这是为什么呢?”开始接受天命就赦免,改换年号就赦免,获得珍禽异兽就赦免,河水清澈就赦免,刻制印章玉玺就赦免,立皇后就赦免,立太子就赦免,生下皇孙就赦免,平定叛乱就赦免,开拓疆土就赦免,遇到灾异就赦免,有疾病就赦免,郊祀天地就赦免,举行重大典礼就赦免,有的三年一赦,有的每年一赦,有的每年两赦三赦。赦令下达,有罪的人被免除刑罚,有欠债的人被免除债务,有滞碍的人被疏通,有的得以荫补子孙,有的得以封爵祖先,仅此而已。英明哲睿的君主,赦免稀少而实在;昏乱衰败的时代,赦免频繁而虚文。稀少的尚且依照旧例而不尽行废除,频繁的则是意在邀求福报而归于自己。实在的,有罪必免,有债必蠲;虚文的,虽有此言,而百姓不能得到恩泽。臣按:“赦”字的意思,是宽释罪过。后世的赦免,却用来免除欠债、举荐隐逸、荫补子孙、封爵祖先,甚至制定法制、施行禁令,都在赦令中实行,失去了古人“因灾赦免、宽恕过失”的本意了。臣愚以为,赦令颁布,除了宽恕罪过之外,免除欠债、减轻赋税、宽减刑罚、停止劳役、宽缓征收、招抚逃亡,凡是宽待百姓、恩惠下属的方法,借着赦令来施行是可以的。不属于这些范畴的,一切交给有关部门去执行。凡是赦文初作、条件初拟时,必须召集执政大臣,各自拟定所属部门应执行的条规,从公商议,务必不违背律例,务必不违背事理,务必不违背人情,断然必须可行,然后必定没有弊端,比如免除欠债,那物品必定可以免除后,决不至于再次追讨;比如宽缓征收,那事情必定可以停止后,决不至于再次兴起;那文意必定不至于解释两通,那前后必定不至于言语相悖。既处置了事宜,又讲解文理明白恰当,然后载入赦文,行于天下,那么上面颁布的没有虚文,下面沾恩的都是实惠了。

南宋武帝永初二年,祭祀南郊,大赦天下。

裴子野说:“郊祀天地,是修习岁常之事。赦免那些有罪的人,是为了什么呢?”

唐太宗曾对侍臣说:“古人说赦免,是小人的幸运,君子的不幸。一年两次赦免,善良的人就会沉默不语。从前周文王制定刑罚,刑罚中没有赦免,小仁德,是大仁德的祸害。所以我拥有天下以来,不轻易赦免。如今四海安静,礼义兴盛,多次赦免就会让愚人常怀侥幸之心,只想犯法,不能改过,应当慎重赦免。”

臣按:三代以下被称为贤君的,必定说是唐太宗。太宗对于赦免,如此慎重。那么赦免对治国之道没有益处,是显而易见的。

宣宗大中元年,因为干旱,命令同平章事卢商与御史中丞封敖梳理京城囚犯。大理卿马植上奏说:“卢商等人务求宽恕,凡是判处极刑的,一律免死。那些官吏犯赃以及故意杀人,平日大赦所不免的,现在因为梳理而原谅他们,使贪官污吏无所惩戒畏惧,死者含冤无处申诉,恐怕不是消除旱灾、招致和气的做法。从前周朝饥荒,攻克殷商后年成丰收;卫国干旱,讨伐邢国后雨降。这就是诛杀罪人、记录奸邪,或许符合天意;洗雪冤屈、决断滞狱,才符合圣心。”

臣按:五代晋天福年间,张允进驳斥赦论说:“因为水旱灾害颁布德音,宽恕罪过释放囚犯,希望感动天心来救灾,是不对的。假设有两人诉讼,遇到赦免,有罪的人侥幸免罪,无罪的人含冤。冤气上达,正是导致灾害的原因,不是消除灾害。天道福佑善人、降祸淫邪,如果因为赦免恶人而变灾为福,那就是天帮助恶人。看这番话,那么赦免对救灾没有益处是明显的。”

五代时,温韬发掘唐朝诸陵。唐庄宗时,入朝,赐予姓名叫李绍冲。温韬多带金帛,贿赂刘夫人及权贵,十天后被遣返回去。郭崇韬说:“温韬发掘唐山陵,几乎遍尽,他的罪过与朱温相当,怎么能再担任方镇?天下义士,会怎么看我们?”庄宗说:

入汴之初,已赦其罪,竟遣之。”

译刚进入汴州时,已经赦免了他的罪过,竟然又将他遣送回去。

胡寅曰:罪人不可不诛,赦令不可不守,二者将何处?必于未赦之前,揆情法,审轻重,而区别之,使预赦者无可诛之罪,被刑者无可恕之人,则一举而两得矣。臣按:事几多端,变故不一,人之所为所犯,赦文所条具者,岂能一一该尽之哉?然闾阎之幽,郡邑之逺,事出于一时,或有反常殊异者,上之人固无由周知而豫料之。若夫干纪乱常之事,闗于人伦,入于大恶,昭昭于天下耳目者,岂应用事秉笔之人无一人知哉?如温韬发诸帝陵,以窃取宝,王虽妇人走卒,亦或知之。若是者,宜于羣臣计议诏条之前,明举某人某事,决不可赦,豫有以处之,使吾诏条颁布天下,有司奉行之,无有妨碍,不至犯万世之义,失一时之信,则得之矣。

宋自祖宗以来,三岁遇郊则赦,此常制也。世谓三岁一赦,于古无有。景祐中,言者以为三王岁祀圜丘,未尝辄赦。自唐兵兴以后,事天之礼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荡乱狱,且有罪者宥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长恶,政教之大患也。愿罢三岁一赦,使良民怀惠,凶人知禁。或谓未可尽废,即请命有司,前郊三日理罪人,有过误者引而赦之。州县须诏到,仿此。

臣按:人君为天之子,奉天之祀,则当体天之心,以惠天之民。天之民不得已而误入于罪,赦之可也。不幸而为人所害焉,为天子者不能恭行天讨,使天之民寃苦莫伸,岂天意所欲哉?盖赦之初设,为眚灾也。后世相承既久,不能复古。然旷荡之恩,如雷▯之施,不时而作,使人莫可测知,可也。宋人为之常制,而有定时,则人可揣摩以需其期。非独刑法不足以致人惧,而赦令亦不足以致人感也。

仁宗嘉祐中,学士张方平言:“中外官多发人积年罪状,数按人赦前事,及奏劾事,辄请不以赦原,减快一时之小忿,失天下之大信。自今有类此者,以故违制书坐之。”御史吕诲亦以为言,乃下诏曰:“比者中外多上章言人过失,外眡公言,内缘私忿,诋欺瞹昧,茍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与天下更始,而有司多按赦前事,殆非慎命令、重刑罚,使人洒然自新之意也。自今有上章告人罪及言赦前事者,讯之。”

臣按:无事而赦,固非国家美事;有事而赦,而又不能守,使失信于人,尤非国家善治也。盖国宝于民,民宝于信。上之出令,一有不信于民,异时再有所言,则民不信之矣。是以善为治者,必不轻于出令。命既出矣,而必守之以信。非但欲其令之必行,盖欲其事之可继也。

元西僧岁作佛事,或恣意纵囚,以售其奸宄,俾善良者喑哑而饮恨。

臣按:赦宥出于上,识治体者犹以为非。元人信胡僧之言,每作佛事,辄纵罪囚,以希福报。恩不出于上,而出于下。人不感帝之恩,而感乎僧。是以每遇将作佛事之先,有罪在系者,辄赂僧以求免。遂使凶顽席僧势以稔恶,善良抱寃屈而莫诉。异端所为,无足责也。中国之治,乌可尤而效之哉!

  以上慎眚灾之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九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慎刑宪

  明复讐之义

周礼》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谓相与为仇讐】而谐【谐犹调也】和之。凡过【谓无本意也】而杀伤人者,以民成【平也】之鸟兽,亦如之。凡和难,父之讐辟诸海外,兄弟之讐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讐不同国,君之讐眡父,师长之讐眡兄弟,主友之讐眡从父兄弟,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讐之。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讐,讐之则死。凡有鬬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郑▯曰:「一说,以乡里之民共和解之。」

吴澂曰:「为亲复讐者,人之私情;蔽囚致刑者,君之公法。使天下无公法,则已;如有公法,则私情不可得而行矣。夫司徒掌教,教民以六德之和,又教之以六行之睦,唯欲斯民之和恊也。如其不从教,则

译胡寅说:罪人不可不诛杀,赦令不可不遵守,这两者该如何处理?必须在赦令颁布之前,衡量情理与法度,审查罪行的轻重,加以区别对待,使得预先获得赦免的人没有不可诛杀的罪行,受到刑罚的人没有不可宽恕的理由,这样就能一举两得。臣按:事情的变化多种多样,变故不一,人的所作所为和所犯之罪,赦令条文所列举的,怎么能一一全部涵盖呢?然而民间的幽隐之处,郡县的遥远之地,事情发生在瞬间,或许有反常奇异的情况,上面的人固然无法周全地知晓并预先料到。至于那些违背纲纪、扰乱常伦的事情,关乎人伦道德,属于大恶,在天下人耳目昭彰的,难道应用事执笔的人没有一个人知道吗?比如温韬发掘各位帝王的陵墓,用来窃取宝物,即使是妇女和走卒,也可能知道。像这样的情况,应当在群臣商议诏书条文之前,明确举出某人的某件事,坚决不可赦免,预先有所处置,使得我们的诏书颁布天下,有关部门奉行执行,没有妨碍,不至于触犯万世的道义,失去一时的信用,这样就成功了。

宋朝自祖宗以来,每三年遇到郊祀就大赦,这是常制。世人说三年一次大赦,在古代是没有的。景祐年间,进言的人认为三王每年祭祀圜丘,不曾动辄大赦。自从唐朝兵乱兴起以后,祭天的礼仪不能经常举行,因此有大赦来荡涤混乱的狱案,并且有罪的人被宽恕,未必能改过自新;被害的人被压抑,未必没有怨恨。不能改过自新,将会再次作恶;不能消除怨恨,将会后悔行善。一次大赦使得百姓后悔行善、助长作恶,这是政治教化的大患。希望废除三年一次的大赦,使得良民感怀恩惠,凶恶的人知道禁令。有人说不能完全废除,就请求命令有关部门,在郊祀前三天审理罪人,有过失错误的人引证赦令予以宽免。州县必须等到诏书到达,仿照这样做。

臣按:人君是天之子,奉行天的祭祀,就应当体察天的心意,来恩惠天的百姓。天的百姓不得已而误入罪中,赦免他们是可行的。不幸而被人所害,作为天子不能恭敬地执行天的讨伐,使得天的百姓冤苦无法伸张,这难道是天的意愿吗?大概赦令最初设立,是为了应对过失灾祸。后世相承已久,不能恢复古制。然而宽宏的恩德,如同雷霆的施予,不定时而发作,使人无法测知,是可以的。宋朝人把它定为常制,而有固定的时间,那么人们就可以揣摩等待那个时期。不仅刑法不足以使人畏惧,而且赦令也不足以使人感激。

仁宗嘉祐年间,学士张方平说:“内外官员大多揭发他人积年的罪状,多次查究他人赦令前的事情,以及奏劾事情,就请求不依赦令宽免,发泄一时的小忿,失去天下的大信。从今以后有这类情况的,以故意违抗制书的罪名治罪。”御史吕诲也为此进言,于是下诏说:“近来内外大多上奏章揭发他人的过失,外表看是公言,内里是私忿,诋毁欺骗,苟且陷害善良。又赦令是用来与天下人重新开始,而有关部门大多查究赦令前的事情,这大概不符合慎重命令、重视刑罚,使人焕然一新改过自新的本意。从今以后有上奏章告发他人罪行以及谈论赦令前事情的,要审讯他们。”

臣按:没有事情而大赦,固然不是国家的美事;有事而大赦,又不能遵守,使得失信于人,尤其不是国家良好的治理。大概国家的宝在于民,民的宝在于信。上面发出的命令,一旦对民不守信,以后再说,民就不相信了。所以善于治理的人,一定不轻易发出命令。命令既然发出了,就一定用信来遵守。不仅想要命令必定执行,而且想要事情可以延续。

元朝西僧每年做佛事,有时肆意纵放囚犯,来施展他们的奸邪,使得善良的人哑口无言而饮恨。

臣按:赦宥出自上面,懂得治体的人尚且认为不对。元朝人相信胡僧的话,每次做佛事,就纵放罪囚,来希求福报。恩德不出自上面,而出自下面。人不感激皇帝的恩德,而感激僧人。所以每次遇到将要做法事之前,有罪在押的人,就贿赂僧人以求免罪。于是使得凶恶顽固的人凭借僧人的势力来酿成罪恶,善良的人抱着冤屈而无处申诉。异端所为,不值得责备。中国的治理,怎么能效法它呢!

以上关于慎重对待过失灾祸的大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九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十

明 丘濬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慎重刑宪

阐明复仇的道义

《周礼》调人掌管调解万民的仇难【指互相结仇】并调和【调和如同调解】和解他们。凡是过失【指没有本意】而杀伤人的,用民众来平定它,鸟兽也是这样。凡是调和仇难,父亲的仇人放逐到海外,兄弟的仇人放逐到千里之外,堂兄弟的仇人不同国,君主的仇人视同父亲,师长的仇人视同兄弟,主友的仇人视同堂兄弟,不避开的就给他符节并逮捕他。凡是杀人有反杀的,让邦国互相仇视。凡是杀人而合乎道义的,不同国,命令不要复仇,复仇的就处死。凡是有争斗发怒的,调解他们,不能调解的,就记录下来,先动手的诛杀他。

郑玄说:“一说,用乡里的民众共同和解他们。”

吴澂说:“为亲人复仇,是人的私情;拘禁囚犯处以刑罚,是君主的公法。如果天下没有公法,那就算了;如果有公法,那么私情就不可行了。司徒掌管教化,用六德的和谐来教化民众,又用六行的和睦来教化他们,只希望这些民众和谐。如果他们不听从教化,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