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四
言九者【二行】而作今 若据祖期年则世叔宜九月【八叶左二行】年作防 以无等降之【九叶右四行】等作尊 故云亲毕矣【五行】矣作也
译说“九”字【二行】而写成“今”;如果依据祖辈的期年,那么世叔应当在九月【八叶左二行】年写成“防”;因为没有等差的降等【九叶右四行】等写成“尊”;所以说亲属关系已经完毕了【五行】了写成“也”。
王者禘其祖至亦如之
考异:古本注无「主不止」下有「之也」二字。高祖以下,下有「兄絷」下共有「也」字。疏则郊日立祀五庙【九叶左七行】宋板「日」作「天」。
别子为祖至明其宗也
考异:古本《经》继别为宗。宗上有大字,足利本同。注为后世为始祖也。也上有者字。不得祢先君,祢作称。不迁之宗,下五世则迁。下正体下共有也字。以其将迁也。也上有之字。疏:唯一时俱事,四小宗【十一叶右八行】宋板时俱作俱事。是祖迁于三【十一叶左二行】三作上。所以尊祖,或敬宗【四行】或作故。
庶子不为长子斩
考异:古本注“不继祖祢”下有“者”字,“五世”下有“也”字。释文“为于伪反”下注“为君曰”,“自为已”同“元文曰”作“母”。疏“既义须继祢【十二叶左一行】宋板“祢”作“祖”“言不继祖”自是【同上】是”作“足”“四者皆斩【九行】斩”作“期”。
补遗宋板疏,故庾氏此言,则乆适二世【十二叶右八行】故作如乆作父。
庶子不祭殇
考异:足利本注无后者,谓昆弟诸父也。弟下有“及”字,古本为“墠”。祭之下有“也”字。《释文》:“墠,徐徒丹反。”元文丹。
作单疏已者,是曽祖之庶【十三叶左四行】宋板者作若。
庶子不祭祢者
考异:古本注「得立祢庙也」,也上有者字,疏称「适故得立祢庙【十四叶右九行】宋板称「作祢」。
亲亲尊尊长长
考异:古本注“所以隆杀”下有“也”字,“隆”作“降”,足利本同。疏为服发,又记者别言其事【十五叶右一行】宋板又作文。
从服者至女君之子服
考异:古本注「昆弟从母也」,也上有「者」字,而今俱下有「出」字。宋板、足利本同。疏:「又君亡则自不服【十五叶左三行】宋板自作「臣」。注「特云」谓若自为【六行】注作郑。
补遗:宋板《疏》“妾从夫服,夫之党【十五叶左三行】妾”作“妻”。
世子不降至服以士服
考异:足利本注「据服之成文也」,据上有「明」字。古本为「适妇为主」,下嫌于卑之下尊者衣物,下共有「也」字。则择其宗之贤者,宗作「宋」。祀其先君以礼卒者,祀上有「皆」字,足利本同。疏:如主言与大夫适子同【十七叶右五行】宋板「如」作「云」。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
考异古本经「妇下有人字」,足利本同。注「当丧」,当丧姑之丧也。中丧作舅,宋板、足利本同。疏则随兄弟丧三年之受【十八叶右三行】宋板「丧」作「服」。于女遂止也【五行】于作「故」,补遗「释文」为注不相同【十七叶】相下有「为」字,疏有「遂三年【十八叶右七行】宋板有作「犹」。
再期之丧至无子则已
考异古本注嵗时之气下有者字,期则宜祭期下有至字,足利本同。哀侧之情益衰,正误侧当作恻。而除丧者者作已,足利本同。则除不禫下有也字。为之再祭可也,再作练,宋板足利本同。不别贵贱下有也字,疏随时伤感【十九叶右六行】宋板伤作凄。自为天道感杀【八行】感作减。不相为○意各别也【十九叶左一行】○作元,补阙不相为元意各别也。谨按正嘉二本字阙,宋板作元亦不可解。但祭为有亲【二行】有作存。恐人疑祭之为除丧而祭【同上】祭之作之祭。然祭虽不为除丧【三行】无然字。祥特除丧【九行】特作时,丧作衰下有杖字,作祥时除衰杖。谨按正嘉二本衰字同宋板。
补遗古本注:哀侧之情益衰,侧作恻,宋板、足利本同。疏故有礼也【二十叶右四行】宋板礼作禫。主人为之练祥【九行】人作者。
存旧《礼记正义》卷第四十三【宋板】谨按宋板,以为君之父母、妻、长子以下为卷首。
生不及祖至臣服已
考异:古本注不贵非时之恩,贵作责。宋板、足利本同。不相当之言,下以他故,乆留下而不知丧。下共有也字。亲缌、小功不税矣。亲上有正字,足利本同。释文补税。
音夺谨按:税恐脱误,疏更取而生此子。此子生
译王者禘其祖至亦如之
考异:古本注无“主不止”,下有“之也”二字。高祖以下,下有“兄絷”,下共有“也”字。疏则郊日立祀五庙【九叶左七行】宋板“日”作“天”。
别子为祖至明其宗也
考异:古本《经》继别为宗。宗上有大字,足利本同。注为后世为始祖也。也上有者字。不得祢先君,祢作称。不迁之宗,下五世则迁。下正体下共有也字。以其将迁也。也上有之字。疏:唯一时俱事,四小宗【十一叶右八行】宋板时俱作俱事。是祖迁于三【十一叶左二行】三作上。所以尊祖,或敬宗【四行】或作故。
庶子不为长子斩
考异:古本注“不继祖祢”下有“者”字,“五世”下有“也”字。释文“为于伪反”下注“为君曰”,“自为已”同“元文曰”作“母”。疏“既义须继祢【十二叶左一行】宋板“祢”作“祖”“言不继祖”自是【同上】是”作“足”“四者皆斩【九行】斩”作“期”。
补遗宋板疏,故庾氏此言,则乆适二世【十二叶右八行】故作如乆作父。
庶子不祭殇
考异:足利本注无后者,谓昆弟诸父也。弟下有“及”字,古本为“墠”。祭之下有“也”字。《释文》:“墠,徐徒丹反。”元文丹。
作单疏已者,是曽祖之庶【十三叶左四行】宋板者作若。
庶子不祭祢者
考异:古本注「得立祢庙也」,也上有者字,疏称「适故得立祢庙【十四叶右九行】宋板称「作祢」。
亲亲尊尊长长
考异:古本注“所以隆杀”下有“也”字,“隆”作“降”,足利本同。疏为服发,又记者别言其事【十五叶右一行】宋板又作文。
从服者至女君之子服
考异:古本注「昆弟从母也」,也上有「者」字,而今俱下有「出」字。宋板、足利本同。疏:「又君亡则自不服【十五叶左三行】宋板自作「臣」。注「特云」谓若自为【六行】注作郑。
补遗:宋板《疏》“妾从夫服,夫之党【十五叶左三行】妾”作“妻”。
世子不降至服以士服
考异:足利本注「据服之成文也」,据上有「明」字。古本为「适妇为主」,下嫌于卑之下尊者衣物,下共有「也」字。则择其宗之贤者,宗作「宋」。祀其先君以礼卒者,祀上有「皆」字,足利本同。疏:如主言与大夫适子同【十七叶右五行】宋板「如」作「云」。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
考异古本经「妇下有人字」,足利本同。注「当丧」,当丧姑之丧也。中丧作舅,宋板、足利本同。疏则随兄弟丧三年之受【十八叶右三行】宋板「丧」作「服」。于女遂止也【五行】于作「故」,补遗「释文」为注不相同【十七叶】相下有「为」字,疏有「遂三年【十八叶右七行】宋板有作「犹」。
再期之丧至无子则已
考异古本注嵗时之气下有者字,期则宜祭期下有至字,足利本同。哀侧之情益衰,正误侧当作恻。而除丧者者作已,足利本同。则除不禫下有也字。为之再祭可也,再作练,宋板足利本同。不别贵贱下有也字,疏随时伤感【十九叶右六行】宋板伤作凄。自为天道感杀【八行】感作减。不相为○意各别也【十九叶左一行】○作元,补阙不相为元意各别也。谨按正嘉二本字阙,宋板作元亦不可解。但祭为有亲【二行】有作存。恐人疑祭之为除丧而祭【同上】祭之作之祭。然祭虽不为除丧【三行】无然字。祥特除丧【九行】特作时,丧作衰下有杖字,作祥时除衰杖。谨按正嘉二本衰字同宋板。
补遗古本注:哀侧之情益衰,侧作恻,宋板、足利本同。疏故有礼也【二十叶右四行】宋板礼作禫。主人为之练祥【九行】人作者。
存旧《礼记正义》卷第四十三【宋板】谨按宋板,以为君之父母、妻、长子以下为卷首。
生不及祖至臣服已
考异:古本注不贵非时之恩,贵作责。宋板、足利本同。不相当之言,下以他故,乆留下而不知丧。下共有也字。亲缌、小功不税矣。亲上有正字,足利本同。释文补税。
音夺谨按:税恐脱误,疏更取而生此子。此子生
【二十一叶左二行】宋板无下「子」字。若此谓亲死道路,既逺【三行】谓作诸郑言,不贵非时之恩【四行】贵作责。刘知蔡谟等解正。
译【第二十一叶左起第二行】宋刻本没有下面的“子”字。如果这里说的是亲人死在路上,既然路途遥远,【第三行】所说的“作诸郑言”,是指不看重不合时宜的恩惠,【第四行】“贵”字应作“责”字。刘知几、蔡谟等人的解释是正确的。
义与王同【七行】正作生,则余从者不税可知也【八行】从作疎,存服其丧服者【二十二叶右一行】存作有,丧作残。谨按二十二叶右三行疏,故云税也。以上宋板属四十二卷,则为此句至连亲属之下【五行】至连二字作应字,比反而君谓亲丧【九行】谓作诸,则从君明之【二十二叶左一行】明作服
补遗宋板疏知宜承父税之【二十二叶右六行】之作丧,若君已臣则【八行】臣作除。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五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三十三
为君母后者【丧服小记】
考异:古本注所从亡,则已亡,作「无」。
绖杀五分而去一
释文:去,昌起反。元文,昌起作「起」。吕考异宋板疏「首绖大搹【五行】首」作「苴」。
妾为君之长子
考异:古本注「君之正统下有也字」。
除丧者至易轻者
考异古本注妇人除乎要,要作带,足利本同。疏及余脱之义【二叶右四行】宋板余作除,以其所重要也【七行】要作故,但以麻易故,男女首【同上】无故字,男下有要字。
无事不辟至皆于其次
考异:足利本注尚幽闇也,尚作上。古本「庙殡宫」下有「也」字。
复与书铭自天子
考异:古本注「书铭则同」,下有「者也」二字。疏常称「氏」矣【三叶右七行】宋板常作「当」。
补遗宋板疏如旌旗也【三叶右一行】如作于
斩衰之葛至皆兼服之
考异:古本《经》麻葛皆兼服之,葛作「同」,宋板、足利本同。谨按:此经文六字及注,正、嘉、万厯三本皆脱,惟崇祯本具矣。又按:疏意「麻同」作「麻葛」,似是。注「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下有「也」字。固自当其故带也,当作「带」,宋板、足利本同。兼服之,又主于男子下有「也」字,又作「文」,宋板、足利本同。疏「麻葛皆兼服之者【四叶右一行】宋板「葛」作「同」。兼服谓服麻兼服葛也【同上】兼作「又」。首绖大搹【四行】首作「苴」下【六行】同。但其事系碎【四叶左二行】系作「繁」。同自带其故带也【五行】同作「固」。
报葬者报虞
考异:宋板疏谓是安神,故宜急也【五叶右二行】谓作虞,故不忍急而待齐衰杀也【三行】无齐字,衰作哀,作而待哀杀也。
父母之丧偕
考异:古本注「丧之隆,哀哀作衰」,宋板同。及「练祥」皆然,足利本及下有「其」字。「卒事反服」重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者」字同。释文补脱「偕音」皆令力呈反。疏:「卒事之后还服父服【五叶左九行】宋板后作「日」。
大夫降其至不主士之丧
考异:宋板《疏》其子亦不敢服【六叶右五行】无其字。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
考异古本,注“恩不能及下”,有也字。
夫为人后者
考异:宋板注以“不贰降”降作“隆”,疏“人生不相及之徒【五行】作“人生不及祖之徒”。
补遗宋板疏,熊氏云:“恐贺义未尽善【六叶左六行】云下有“然”字,善下有“矣”字。
十祔于大夫则易牲
考异:古本注「卑牲祭尊也」,也上有者字。
补遗宋板疏依主人之贵贱【七叶右一行】主作亡。
继父不同居也
补遗,古本注亦为异居,则三月异居,下复有异居二字。疏四时侯之祭祀【七叶左一行】宋板「侯」作「使」。
哭朋友者至不筮宅
考异:古本注「寝门外下」,既筮之下,共有也字。疏以对答吊賔【七叶左九行】宋板賔作客。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
补遗古本注:「上大夫谓公子、公孙,上作士。宋板足利本同。疏:若太祖无妾【八叶左八行】宋板『太』作『夫』。」
宗子母在为妻禫
考异:宋板《疏》小记篇云【九叶左四行】篇作“又”。
补遗:宋板《疏》不杖其文【九叶左五行】其作之。
为慈母后者
注:夫之妾无子者,正误“夫”当作“父”。考异:古本亦可命已庶子为后,下有“之也”二字
译义与王同【七行】正作生,那么其余随从的人不脱去丧服就可以知道了【八行】从作疏,存有穿着丧服的人【二十二叶右一行】存有作有,丧作残。谨按二十二叶右三行疏,所以说脱去丧服。以上宋版属于四十二卷,则此句至连亲属之下【五行】至连二字作应字,比反而君说亲丧【九行】说作诸,那么随从君丧服制就明确了【二十二叶左一行】明确作服
补遗宋版疏知道适宜承继父亲的丧服【二十二叶右六行】之字作丧,如果君已除丧则【八行】臣作除。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五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三十三
为君母后者【丧服小记】
考异:古本注所从亡,则已亡,作“无”。
绖杀五分而去一
释文:去,昌起反。元文,昌起作“起”。吕考异宋版疏“首绖大搹【五行】首”作“苴”。
妾为君之长子
考异:古本注“君之正统下有也字”。
除丧者至易轻者
考异古本注妇人除乎要,要作带,足利本同。疏及余脱之义【二叶右四行】宋版余作除,以其所重要也【七行】要作故,但以麻易故,男女首【同上】无故字,男下有要字。
无事不辟至皆于其次
考异:足利本注尚幽闇也,尚作上。古本“庙殡宫”下有“也”字。
复与书铭自天子
考异:古本注“书铭则同”,下有“者也”二字。疏常称“氏”矣【三叶右七行】宋版常作“当”。
补遗宋版疏如旌旗也【三叶右一行】如作于
斩衰之葛至皆兼服之
考异:古本《经》麻葛皆兼服之,葛作“同”,宋版、足利本同。谨按:此经文六字及注,正、嘉、万厯三本皆脱,惟崇祯本具矣。又按:疏意“麻同”作“麻葛”,似是。注“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下有“也”字。固自当其故带也,当作“带”,宋版、足利本同。兼服之,又主于男子下有“也”字,又作“文”,宋版、足利本同。疏“麻葛皆兼服之者【四叶右一行】宋版“葛”作“同”。兼服谓服麻兼服葛也【同上】兼作“又”。首绖大搹【四行】首作“苴”下【六行】同。但其事系碎【四叶左二行】系作“繁”。同自带其故带也【五行】同作“固”。
报葬者报虞
考异:宋版疏谓是安神,故宜急也【五叶右二行】谓作虞,故不忍急而待齐衰杀也【三行】无齐字,衰作哀,作而待哀杀也。
父母之丧偕
考异:古本注“丧之隆,哀哀作衰”,宋版同。及“练祥”皆然,足利本及下有“其”字。“卒事反服”重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者”字同。释文补脱“偕音”皆令力呈反。疏:“卒事之后还服父服【五叶左九行】宋版后作“日”。
大夫降其至不主士之丧
考异:宋版《疏》其子亦不敢服【六叶右五行】无其字。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
考异古本,注“恩不能及下”,有也字。
夫为人后者
考异:宋版注以“不贰降”降作“隆”,疏“人生不相及之徒【五行】作“人生不及祖之徒”。
补遗宋版疏,熊氏云:“恐贺义未尽善【六叶左六行】云下有“然”字,善下有“矣”字。
十祔于大夫则易牲
考异:古本注“卑牲祭尊也”,也上有者字。
补遗宋版疏依主人之贵贱【七叶右一行】主作亡。
继父不同居也
补遗,古本注亦为异居,则三月异居,下复有异居二字。疏四时侯之祭祀【七叶左一行】宋版“侯”作“使”。
哭朋友者至不筮宅
考异:古本注“寝门外下”,既筮之下,共有也字。疏以对答吊賔【七叶左九行】宋版賔作客。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
补遗古本注:“上大夫谓公子、公孙,上作士。宋版足利本同。疏:若太祖无妾【八叶左八行】宋版‘太’作‘夫’。”
宗子母在为妻禫
考异:宋版《疏》小记篇云【九叶左四行】篇作“又”。
补遗:宋版《疏》不杖其文【九叶左五行】其作之。
为慈母后者
注:夫之妾无子者,正误“夫”当作“父”。考异:古本亦可命已庶子为后,下有“之也”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