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五十六
:古本注“姑姊妺之女”下有“也”字,疏依《唯士礼【八叶右二行】宋板“唯”作“准”。则尸南首明也【八叶左三行】也”作“矣”。此经云“命妇”与“外命妇”相当【六行】云”作“内”。别云“姑姊妺”者各在室【九叶右二行】各”作“容”。
译古本注“姑姊妹之女”下有“也”字,疏依《唯士礼》。宋板“唯”作“准”。则尸南首明也。“也”作“矣”。此经云“命妇”与“外命妇”相当。云”作“内”。别云“姑姊妹”者各在室。“各”作“容”。
大夫之丧至承衾而哭
考异古本注:「卑者立下有也字」,「尊卑皆坐下有之也二字」,皆作「俱」。「承衾哭者」,「哭上有而字」。「若欲攀援下有之也二字」,释文:「攀」本又作「扳」,元文上作「板」,下作「攀」。疏故列是为丧来哭者【九叶左五行】宋板列作「知」。
君之丧未小敛
考异古本注或至门至作出疏士出迎大夫士也【十叶右八行】宋板无下士字。大夫于至士小敛相偪也【十叶左二行】大夫于至士作大夫与士至。皇氏云若此当敛时不出【八行】此作正。
补遗:宋板《疏》反故成踊【十叶左五行】故作改。
凡主人之出也
考异:古本注“乡其位而拜之”,下大夫特来则北面,下共有也字。此特寄公位在门西,正误特当作“时”,疏俱与《士丧礼》违【十二叶右二行】宋板俱作“但”。
补遗古本注此特寄公位在门西特作时宋板足利本同疏是即大夫【十一叶左七行】宋板即作卿。门外少进【同上】外作西。
夫人为寄公夫人出
考异:古本《经》命妇为夫人之命,出之命下有「妇」字,足利本同。注「尸西东面」下有「也」字,疏与「已国夫人」同【十二叶左四行】宋板「夫人」作「大夫」。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
考异:古本注“士既殡”说“髦殡”下有“而”字,足利本同。妇人之髽带麻,作“妇人之髽也,带麻也”。有左右房下有“也”字,疏乃拜迎于賔【十三叶右三行】宋板乃作“及”。今小敛在户内【四行】在”作“当”。妇人亦有苴绖【十三叶左一行】无“有”字。诸侯路寝室在于房中【八行】房中”作“中房”。
彻帷男女奉尸
考异:古本注“孝敬之心”下有“也”字。
君拜寄公国宾
考异:古本经「拜卿大夫于位」,拜上有「特」字。注皆「旅之下」,记异者下「小敛则免」,下带绖而入下,共有也字。疏:「小敛尸出堂【十五叶右三行】宋板「小敛」下有「毕」字。此更申明「拜命妇于士妻」之异也【九行】于作与。其▯衰、麻衰之等【十七叶右四行】麻作缌。
补遗释文:汜芳,敛反【十四叶】敛作劔。疏以下丧礼【十六叶右三行】宋板下作士。有序,东带绖【五行】有作又。无服友恩者【十七叶右一行】服作朋。
君丧虞人至下一烛
考异:足利本注,为其罢倦,其作之。古本司马涖县,其器下有耳也二字。即以亲疏哭也,即作自。宋板足利本同。灭燎而设烛,下有也字。释文更七行,反正误七当作古。下戸好,反正误好当作嫁。
补遗释文更七行反【十七叶】七作古,下户好反【同上】好作嫁。
宾出彻帷
考异:古本注“彻”或为“废”,下有“也”字。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
考异:古本经由外来者,在西方。西作南,诸妇南乡作诸妇人南乡。注:妇人犹东面,下有耳字。
妇人迎客至无无主
考异:古本《经》「男子出寝门外」无「外」字,宋板、足利本同。注谓「迎宾客者也」,宋板无「客者」二字,作「谓迎賔也」,足利本同。疏:「若有君命则出门迎【十九叶右七行】宋板无「迎」字。以此下「明丧无主【九行】以此则此以无后已自絶嗣【十九叶左七行】无「后」下有「则」字。
补遗释文,为下人为注,为【十九叶】注作主。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
考异:古本「经即位则使人执之」,则上有「辑」字注。独「焉则杖」,杖上有「其」字。疏「俱使人代执之【二十叶左八行】宋板俱作「但世子若有天子之命则对之,则不敢杖【九行】无「上则」字,虽与敌国,而世子自卑【二十一叶右一行】与作为故并得。
执杖拄地也【四行】无执字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
考异:古本注「有父母之丧也」,「也」上「有」者字。执之同也,「也」上「有」耳之二字,作「同耳之也」。
士之丧至弃之于隠者
考异:古本经、子皆杖不以即位,以下有杖字;弃之于隠者下有也字;注「女子子在室者」下有也字。与
译大夫的丧事,宾客来到承衾之处哭泣。
考异:古本注:“卑者立”下面有“有”字,“尊卑皆坐”下面有“之也”二字,都写作“俱”。“承衾哭者”,“哭”字上面有“而”字。“若欲攀援”下面有“之也”二字。释文:“攀”字原本又写作“扳”,元文上面写作“板”,下面写作“攀”。疏文故列是为丧来哭者【九叶左五行】,宋版“列”字写作“知”。
君主的丧事,尚未小敛。
考异:古本注或至门至作出,疏文士出迎大夫士也【十叶右八行】,宋版没有下面的“士”字。大夫于至士小敛相偪也【十叶左二行】,“大夫于至士”写作“大夫与士至”。皇氏说若此当敛时不出【八行】,“此”字写作“正”。
补遗:宋版《疏》反故成踊【十叶左五行】,“故”字改为“改”。
凡是主人出门的时候。
考异:古本注“乡其位而拜之”,下大夫特来则北面,下面共有“也”字。此特寄公位在门西,正误“特”字应当作“时”,疏文俱与《士丧礼》违【十二叶右二行】,宋版“俱”字写作“但”。
补遗:古本注此特寄公位在门西,“特”字作“时”,宋版、足利本相同。疏文是即大夫【十一叶左七行】,宋版“即”字作“卿”。门外少进【同上】,“外”字作“西”。
夫人作为寄公的夫人出门。
考异:古本《经》命妇为夫人之命,出之命下面有“妇”字,足利本相同。注“尸西东面”下面有“也”字,疏文与“已国夫人”同【十二叶左四行】,宋版“夫人”写作“大夫”。
小敛时,主人就位於户内。
考异:古本注“士既殡”说“髦殡”下面有“而”字,足利本相同。妇人之髽带麻,作“妇人之髽也,带麻也”。有左右房下面有“也”字,疏文乃拜迎于賔【十三叶右三行】,宋版“乃”字作“及”。今小敛在户内【四行】,“在”字作“当”。妇人亦有苴绖【十三叶左一行】,没有“有”字。诸侯路寝室在于房中【八行】,“房中”作“中房”。
撤去帷帐,男女捧着尸体。
考异:古本注“孝敬之心”下面有“也”字。
君主拜谢寄公和国宾。
考异:古本经「拜卿大夫于位」,“拜”字上面有「特」字。注皆「旅之下」,记异者下「小敛则免」,下带绖而入下面,共有“也”字。疏文:「小敛尸出堂【十五叶右三行】,宋版「小敛」下面有「毕」字。此更申明「拜命妇于士妻」之异也【九行】,“于”字作“与”。其〇衰、麻衰之等【十七叶右四行】,“麻”字作“缌”。
补遗:释文:汜芳,敛反【十四叶】,“敛”字作“劔”。疏文以下丧礼【十六叶右三行】,宋版“下”字作“士”。有序,东带绖【五行】,“有”字作“又”。无服友恩者【十七叶右一行】,“服”字作“朋”。
君主丧事,虞人到下一烛。
考异:足利本注,为其罢倦,“其”字作“之”。古本司马涖县,其器下面有“耳也”二字。即以亲疏哭也,“即”字作“自”。宋版、足利本相同。灭燎而设烛,下面有“也”字。释文更七行,反正误“七”字应当作“古”。下戸好,反正误“好”字应当作“嫁”。
补遗:释文更七行反【十七叶】,“七”字作“古”,下户好反【同上】,“好”字作“嫁”。
宾客出门,撤去帷帐。
考异:古本注“彻”或为“废”,下面有“也”字。
在堂上哭尸,主人在东方。
考异:古本经由外来者,在西方。“西”字作“南”,诸妇南乡作诸妇人南乡。注:妇人犹东面,下面有“耳”字。
妇人迎客至无无主。
考异:古本《经》「男子出寝门外」没有「外」字,宋版、足利本相同。注谓「迎宾客者也」,宋版没有「客者」二字,作「谓迎賔也」,足利本相同。疏文:「若有君命则出门迎【十九叶右七行】,宋版没有「迎」字。以此下「明丧无主【九行】,以此则此以无后已自絶嗣【十九叶左七行】,没有「后」字下面有「则」字。
补遗:释文,为下人为注,为【十九叶】,“注”字作“主”。
君主的丧事,三天后子夫人持杖。
考异:古本「经即位则使人执之」,“则”字上面有「辑」字注。独「焉则杖」,“杖”字上面有「其」字。疏文「俱使人代执之【二十叶左八行】,宋版“俱”字作“但”。世子若有天子之命则对之,则不敢杖【九行】,没有「上则」字,虽与敌国,而世子自卑【二十一叶右一行】,“与”字作为故并得。
执杖拄地也【四行】,没有“执”字。
大夫的丧事,三天早晨已经殡。
考异:古本注「有父母之丧也」,“也”字上面“有”者字。执之同也,“也”字上面“有”耳之二字,作“同耳之也”。
士的丧事至弃之于隠者。
考异:古本经、子皆杖不以即位,以下有杖字;弃之于隠者下面有也字;注「女子子在室者」下面有也字。与
去杖同下有耳也二字。杖不入庙门,作「杖不以入庙门矣」。疏「二日之朝者【二十三叶右四行】正误「二」当作「三」。定降下大夫也【八行】宋板「定」作「是」。并不得以杖即位也【二十三叶左六行】并上有故字。谓将丧既啓之后【二十四叶右一行】丧作葬。补遗:宋板疏「二日之朝者【二十三叶右四行】二」作「三」。
译去掉“杖”字,下面有“耳也”二字。杖不进入庙门,写作“杖不以入庙门矣”。疏文“二日之朝者【二十三叶右四行】”,正误指出“二”应当作“三”。定降下大夫也【八行】,宋版“定”作“是”。都不得持杖即位也【二十三叶左六行】,“并”字上面有“故”字。说的是将要安葬,棺木启殡之后【二十四叶右一行】,“丧”字当作“葬”。补遗:宋版疏文“二日之朝者【二十三叶右四行】”,“二”作“三”。
君设大盘造氷焉
考异:古板注「沐浴之后下有也字」,札烂脱在此耳。宋板「足利本札作礼」,谨按二本恐非,并以盛水耳,以作之。长丈二下有「尺」字,其制宜同之下有「者也」二字。疏:「大夫设夷盘者小于大盘【二十四叶左九行】宋板「小上有夷盘」二字。
始死迁尸于牀
考异:古本注“新布及复衣也”,“布”作“衣”,宋板、足利本同。以俟沐浴下有“也”字,疏故除去。死时之所加新衣【二十六叶右四行】宋板之作“衣”。今几脚南出【七行】今作令。初废牀者【九行】者作时。取乡明之义【二十六叶左三行】义下有“也”字。补遗:古本注“牀谓所设牀笫当牖者”,“笫”作“箦”,疏郑注云云尸南首【二十六叶右七行】宋板无“一云”字。
管人汲不説繘屈之
释文:「管人」又古乱反,掌管舍之人也。元文下「管」作「馆考异宋板疏故不说去,此索【二十七叶右三行】此作「井」。生时有作也【七行】作」作「此」。
补遗《宋板疏》:「以上丧礼【二十七叶右三行】上作士」。
管人汲授御者
考异:古本注「浴沃」用「枓沃」,作「沐」。天子沐黍,与下有也字。疏「士垼堑灶甸人具此【二十八叶右五行】宋板「士」作「土」,「堑」作「墼」。以疏布「幕口【六叶】幕」作「幂」。管人受御者沐者【二十八叶左一行】受」作「授」。
补遗宋板疏御者受淅沐【二十八叶右七行】沐作汁。浴汁然也【左六行】然也作亦然。
君之丧子大夫
考异:古本《经》子大夫公子众士食粥无「众士」二字,宋板、足利本同。注「四分升之」一下有「也」字;「或粥或饭」下有「可也」二字。疏:按《律历志》云钟之律【二十九叶左九行】宋板云作黄。计一十九两有竒为一升【三十叶右三行】无「上」一字。以成四百六十铢【同上】六」作「八」。谨按此疏:「八叄二叄之「叄作「絫」为是。
大夫之丧至士亦如之
考异:古本注「室老」,其贵臣也。其上有「谓」字。所谓「众臣下疏食水饮」,下共有「也」字。疏「卿大夫室老士臣贵【三十叶左一行】宋板「臣贵」作「贵臣」。
既葬主人疏食水饮
考异:古本注「▯桃之属下有也字」。
食粥于盛不盥
考异:古本注篹,或作簨。下有也字,释文:簨,徐音簨。正误:下簨当作撰。
补遗释文簨,徐音簨【三十一叶】下簨作撰。
期之丧三不食
考异:古本注亦谓既葬下有之也二字。疏:九月至丧也者,谓事同期也【三十一叶左三行】宋板作「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者,谓事同期也」。
五月三月至五十不成丧
考异:古本经不与人乐之,不下有以字注闗大夫及君也,无及字,宋板同。性不能者,下食饭菜▯下共有也字。为其气微下有之也二字,疏容伤降之缌麻,再不食【三十二叶右二行】宋板伤作殇下【三行】伤降同。主者大夫之经云,故知闗大夫君也【三行】作主者大夫之称,经云故主故知闗大夫君也。防送谓绖带垂防麻,以故葬【四行】故作送。
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
考异:古本注亦不可下有也字。释文:食音嗣。元文此下有下父之友,食之皆同八字。粱音良,下有粱粱米也四字。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
考异:古本注皆有莞,下有也字。释文:莞又不完,正误不当作音。疏注三者下皆莞【三十二叶左七行】宋板皆下有有字。补遗:释文莞又不完【三十二叶】不作音疏同。几筵【三十三叶右一行】宋板同作司。
小敛布绞缩者一
考异古本注:束坚之者,下或曰缩者,二下共有也字,今此同,亦盖天子之士也。谨按古本旁记云:异本同作「士」,不知据何本也?疏谓从者一幅,坚置于尸下【三十三叶左二行】宋板「坚」作「竖」。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五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五十七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四十五
存旧《礼记正
译君主设置大盘,在其中制作冰。
考异:古版注“沐浴之后”下面有“也”字,札记的脱文在此处。宋版“足利本札记”写作“礼”,谨按这两个本子恐怕不对,都是用来盛水的,用“以”字来制作。长丈二下面有“尺”字,其制度应当相同,“之下”有“者也”二字。疏:“大夫设置夷盘,比大盘小【二十四叶左九行】”宋版“小”字上面有“夷盘”二字。
刚死时,将尸体移到床上。
考异:古本注“新布以及复衣”,“布”字写作“衣”,宋版、足利本相同。“以等待沐浴”下面有“也”字,疏文因此去掉。“死时所加的新衣【二十六叶右四行】”宋版“之”字写作“衣”。“今几脚向南伸出【七行】”今字写作令。“初废床的时候【九行】”者字写作时。“取乡明的意义【二十六叶左三行】”义字下面有“也”字。补遗:古本注“床指所设的床笫,对着窗户的”,“笫”字写作“箦”,疏文郑注云云,尸首向南【二十六叶右七行】”宋版没有“一云”二字。
管人打水,不解开繘绳,将其弯曲。
释文:“管人”又读古乱反,是掌管馆舍的人。原文下面“管”字写作“馆”。考异:宋版疏文因此去掉“不说”,此索【二十七叶右三行】此字写作“井”。生时有所作为【七行】作字写作此。
补遗《宋版疏》:“以上丧礼【二十七叶右三行】”上字写作士。
管人打水,授予御者。
考异:古本注“浴沃”用“枓沃”,写作“沐”。天子沐黍,“与”字下面有“也”字。疏文“士垼堑灶,甸人具备这些【二十八叶右五行】”宋版“士”字写作“土”,“堑”字写作“墼”。用疏布“幕口【六叶】”幕字写作“幂”。管人接受御者沐者【二十八叶左一行】”受字写作“授”。
补遗宋版疏文:御者接受淅沐【二十八叶右七行】”沐字写作汁。浴汁然也【左六行】”然也写作亦然。
君主的丧事,子大夫。
考异:古本《经》文“子大夫、公子、众士食粥”没有“众士”二字,宋版、足利本相同。注“四分升之”一下有“也”字;“或粥或饭”下面有“可也”二字。疏文:按《律历志》说钟之律【二十九叶左九行】”宋版云字写作黄。计算一十九两有余为一升【三十叶右三行】”没有“上”一字。以成四百六十铢【同上】”六字写作“八”。谨按此疏:“八叄二叄之”叄字写作“絫”才是对的。
大夫的丧事,到士也如此。
考异:古本注“室老”,其贵臣也。其上面有“谓”字。所谓“众臣下疏食水饮”,下面共有“也”字。疏文“卿大夫室老士臣贵【三十叶左一行】”宋版“臣贵”写作“贵臣”。
安葬后,主人吃粗粮喝清水。
考异:古本注“〇桃之类”下面有“也”字。
在盛器中吃粥,不洗手。
考异:古本注篹,或作簨。下面有“也”字,释文:簨,徐音簨。正误:下面簨应当写作撰。
补遗释文簨,徐音簨【三十一叶】”下面簨字写作撰。
为期一年的丧事,三次不进食。
考异:古本注“亦谓既葬”下面有“之也”二字。疏文:九月至丧也者,谓事同期也【三十一叶左三行】”宋版写作“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者,谓事同期也”。
五月、三月到五十不成丧。
考异:古本经文“不与人乐之”下面没有“以”字。注“闗大夫及君也”,没有“及”字,宋版相同。“性不能者”下面,“食饭菜〇”下面共有“也”字。“为其气微”下面有“之也”二字。疏文“容伤降之缌麻,再不食【三十二叶右二行】”宋版伤字写作殇。下【三行】”伤降同。主者大夫之经云,故知闗大夫君也【三行】”写作主者大夫之称,经云故主故知闗大夫君也。防送谓绖带垂防麻,以故葬【四行】”故字写作送。
安葬后,如果君主赐食,就吃。
考异:古本注“亦不可”下面有“也”字。释文:食音嗣。原文此下面有“下父之友,食之皆同”八字。粱音良,下面有“粱粱米也”四字。
小敛在户内,大敛在阼阶。
考异:古本注“皆有莞”下面有“也”字。释文:莞又不完,正误不当作音。疏文注三者下面皆莞【三十二叶左七行】”宋版皆字下面有有字。补遗:释文莞又不完【三十二叶】”不作音疏同。几筵【三十三叶右一行】”宋版同作司。
小敛的布绞,缩着的有一件。
考异古本注:束坚之者,下面或曰缩者,二下面共有“也”字,今此同,亦盖天子之士也。谨按古本旁记云:异本同作“士”,不知依据什么本子?疏文谓从者一幅,坚置于尸下【三十三叶左二行】”宋版“坚”字写作“竖”。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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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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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注疏》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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