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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七经孟子考文补遗一百六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六十八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618–620 段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六十八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五十六

存旧奔丧第三十四,礼记十八,郑氏注【古本】礼记卷第十八,奔丧第三十四,礼记郑氏注【足利本】

  奔防之礼【奔防】

考异:古本注“其礼”亦然也。作“其礼”亦皆然之也。足利本亦有“皆”字。释文:“奔丧”,此正字也。元文“丧”作□。

  遂行至望其国竟哭

考异:古本注别于昏明下,得行则行下,感此念亲下,哭且遂行下,共有也字。哭则遂行者,不为位下有之也二字。言唯着异也,也上有者字,足利本同。

  至于家至皆如初

考异:古本注「己殡者位在下」,下不见尸柩,下既拜反位哭踊,下不以为数,下共有也字。与在家同耳,家下有者字。又哭至明日朝也,至下有之字。必又哭三哭者,无上哭字。既哭成其服丧服杖于序东作,既哭成其服服丧服杖于序东之也。宋板作「既哭成其丧服杖于序东」,无上服字,足利本同。宋板疏非谓堂下之序东也【四叶右二行】宋板下作上,故云「既殡在下位也【九行】正误:「在下位也」当作「位在下也」。

补遗宋板疏既殡在下位也【四叶右九行】作既殡位在下也,己逾日即【左一行】即作节。

  奔防者至哭位无变也

考异:古本《经》中庭北面哭,尽哀。哭上有「坐」字,足利本同。注:此骨肉哀,则自哀矣。足利本此下有「谓」字。

补遗宋板疏升自阼阶【六叶左七行】阼作「侧」,下同。

  奔母之防西面哭尽哀

考异:古本《经》西面哭,尽哀。哭上有「坐」字,足利本同。

  妇人奔防升自东阶

  考异古本注宾客之下有也字

  奔防者至他如奔父之礼

考异:足利本注于此后无事也。后下有复字。逸奔丧礼説不及殡日。宋板足利本日作曰。古本不止于五哭下有也字。其异者同下同。

  齐衰以下至相者告事毕

考异:足利本经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有宾下有「至」字;古本「三日成服」上有「于」字;注亦统于主人下;亲者或

  袒可下共有也字

  闻防不得至送賔如初

考异:古本注谓「以君命有事,不然者不得为位」,有事下有之字。言五哭者,言上有亦字,足利本同。「亦可以止」下有者也二字。

  若除防而后归至哭不踊

考异古本经,而后作,而后注。除于墓而归,下妇人墓右下,共有也字。疏下文东,即主人之位【十二叶左三行】宋板文作云。

  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疏:当谓至丝麻也。正误:丝当作缌。

补遗宋板疏,当谓至丝麻也【十二叶左七行】丝作缌。

  凡为位至则成服而往

考异:宋板注“父母之丧则不为位”,父母上有“唯”字。古本皆可行。乃行下哭而拜之,下有“也”字。外丧缓而道逺,下有“则”字。足利本同。

补遗宋板疏无得奔者【十三叶左七行】无作未两处之文五哭【十四叶右四行】作两处五哭之文。

  哭父之党至凡为位者壹袒

考异:古本注则不为位矣,下精神不在乎是,下共有也字。宋板在作存。贱不得君臣之名,下有耳也二字。辟为主,下有人也二字。使于列国,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亦有者字。在异国者,下有也字。自若三袒也,也上有耳字。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

考异:古本注“北面自外来,便也”,便上有之字;《墓左》西面下有“也”字。

  凡防父在至亲者主之

考异:古本注「宜使尊者下祔,则宗子主之;下从父昆弟之丧,下共有也字」。

  闻逺兄弟之防

考异足利本经,而后作。而后《古本注》凡拜、吉、丧皆尚左手。丧作拜,足利本同。左手下有也字。

  无服而为位者

考异:古本注无「服者麻下有也字」,疏【十七叶左九行】补阙其族姑姊为族伯叔兄弟,谨按补入此十字,却系衍文,当删去也。

补遗宋板疏逸奔丧礼【十七叶左八行】逸作亦。

  凡奔防有大夫至

考异古本经,而后作,而后下同注,谓之成踊。

译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六十八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五十六

存旧《奔丧》第三十四,《礼记》十八,郑氏注【古本】《礼记》卷第十八,《奔丧》第三十四,《礼记》郑氏注【足利本】

奔丧之礼【奔丧】

考异:古本注“其礼”亦然也。作“其礼”亦皆然之也。足利本亦有“皆”字。《释文》:“奔丧”,此正字也。元文“丧”作□。

遂行至望其国竟哭

考异:古本注别于昏明下,得行则行下,感此念亲下,哭且遂行下,共有也字。哭则遂行者,不为位下有之也二字。言唯着异也,也上有者字,足利本同。

至于家至皆如初

考异:古本注「己殡者位在下」,下不见尸柩,下既拜反位哭踊,下不以为数,下共有也字。与在家同耳,家下有者字。又哭至明日朝也,至下有之字。必又哭三哭者,无上哭字。既哭成其服丧服杖于序东作,既哭成其服服丧服杖于序东之也。宋板作「既哭成其丧服杖于序东」,无上服字,足利本同。宋板疏非谓堂下之序东也【四叶右二行】宋板下作上,故云「既殡在下位也【九行】正误:「在下位也」当作「位在下也」。

补遗宋板疏既殡在下位也【四叶右九行】作既殡位在下也,己逾日即【左一行】即作节。

奔丧者至哭位无变也

考异:古本《经》中庭北面哭,尽哀。哭上有「坐」字,足利本同。注:此骨肉哀,则自哀矣。足利本此下有「谓」字。

补遗宋板疏升自阼阶【六叶左七行】阼作「侧」,下同。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

考异:古本《经》西面哭,尽哀。哭上有「坐」字,足利本同。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

考异古本注宾客之下有也字

奔丧者至他如奔父之礼

考异:足利本注于此后无事也。后下有复字。逸奔丧礼説不及殡日。宋板足利本日作曰。古本不止于五哭下有也字。其异者同下同。

齐衰以下至相者告事毕

考异:足利本经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有宾下有「至」字;古本「三日成服」上有「于」字;注亦统于主人下;亲者或

袒可下共有也字

闻丧不得至送賔如初

考异:古本注谓「以君命有事,不然者不得为位」,有事下有之字。言五哭者,言上有亦字,足利本同。「亦可以止」下有者也二字。

若除丧而后归至哭不踊

考异古本经,而后作,而后注。除于墓而归,下妇人墓右下,共有也字。疏下文东,即主人之位【十二叶左三行】宋板文作云。

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疏:当谓至丝麻也。正误:丝当作缌。

补遗宋板疏,当谓至丝麻也【十二叶左七行】丝作缌。

凡为位至则成服而往

考异:宋板注“父母之丧则不为位”,父母上有“唯”字。古本皆可行。乃行下哭而拜之,下有“也”字。外丧缓而道逺,下有“则”字。足利本同。

补遗宋板疏无得奔者【十三叶左七行】无作未两处之文五哭【十四叶右四行】作两处五哭之文。

哭父之党至凡为位者壹袒

考异:古本注则不为位矣,下精神不在乎是,下共有也字。宋板在作存。贱不得君臣之名,下有耳也二字。辟为主,下有人也二字。使于列国,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亦有者字。在异国者,下有也字。自若三袒也,也上有耳字。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

考异:古本注“北面自外来,便也”,便上有之字;《墓左》西面下有“也”字。

凡丧父在至亲者主之

考异:古本注「宜使尊者下祔,则宗子主之;下从父昆弟之丧,下共有也字」。

闻远兄弟之丧

考异足利本经,而后作。而后《古本注》凡拜、吉、丧皆尚左手。丧作拜,足利本同。左手下有也字。

无服而为位者

考异:古本注无「服者麻下有也字」,疏【十七叶左九行】补阙其族姑姊为族伯叔兄弟,谨按补入此十字,却系衍文,当删去也。

补遗宋板疏逸奔丧礼【十七叶左八行】逸作亦。

凡奔丧有大夫至

考异古本经,而后作,而后下同注,谓之成踊。

作谓为之成踊也。宋板谓作为足利本同。

补遗宋板疏,其经文字【十八叶左三行】其作此。

存旧《礼记正义》第六十四【宋板】

译“作”是指“为之成踊”这一行为。宋版将“作”写作“为”,足利本与此相同。

补遗:宋版疏文,其经文文字【第十八叶左起第三行】作“此”。

保留旧本《礼记正义》第六十四卷【宋版】

亲始死,鸡斯至,人情而已矣【问防】

考异古本经祭之宗庙以鬼享之,享作飨,而后作,而后下皆同。曰冠至尊也,足利本冠下有者字。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足利本以何作何,以下杖者以何为也。同注二日乃去,笄纚括髪也。宋板二作三。五邻为里,下慕者以其亲之在前,下疑者不知神之来否,下説虞之义,下或为入宫,下勤谓忧劳,下匍匐犹颠蹷,下或作扶服,下免状如冠而广一寸,下或曰男女哭踊,下怪其义各异,下怪所为施,下数或为时,下共有也字。言人情之中外相应,下有者也二字。孝子不忍反室自安也,孝子下有之心二字。顾其所以否者,顾作观,下顾所用异耳,同。皆为其感动使之忧戚也,也上有之字。释文浆本亦作浆【十九叶】元文下浆作□。糜本亦作糜【同上】上糜作▯。貊亡踣反本亦作貊【同上】上貊作袹,踣作瞎,下貊作貃。跛补火反【二十一叶】火作祸。颡桑郎反【同上】正误郎当作朗。谨按郎平音。苴七须反【二十二叶】须作余。疏以号踊屦践为妨【二十二叶左四行】正误屦当作履。薄者以敛之【七行】正误敛当作饮。不敢遽杖【二十四叶左四行】宋板遽作据。

补遗:古本《经》「拜」地无容,「拜」作「触」,宋板、足利本同。注:「不忍」反,至「自安」也,「至」作「室」,宋板、足利本同。有缌服之之「作」也,宋板、足利本同。释文:「邪」亦作「邪【十九叶】上「邪」作「耶」。犹「颠【二十一叶】颠」作「傎」。「颡」桑郎反【同上】郎」作「朗」。疏:「以号踊屦践【二十二叶右四行】宋板「屦」作「履」。「薄者以敛之【七行】敛」作「饮」。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六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六十九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五十七

谨按,古本作《服问》礼第三十六,但后人礼字从刋削之例矣。

传曰:「有从至下附列也【服问】

考异:足利本「经绖期之绖服其功衰」作「绖期之葛绖服其功衰」,注「舅不厌妇也」也,上有之字。言非服差,下亦无二统。下绖带皆麻,下澡麻断本。下外宗房中南面,下臣从服期。下庶子为后为其母缌,下则益不可。下共有也字。谓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缌麻,下有之也二字。为父既练首绖除矣,无此八字,宋板、足利本同。谨按今本相渉上下文而误也,去之为是。为父既练衰七升,衰下有或字。服其功衰,服麤衰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亦有者字。期既葬之葛带小于练之葛带,足利本「练」上有「既」字。杂记曰「有三年之练冠」,无有字,谓大功之亲为殇在缌小功者也。足利本「缌」下有「麻」字。妇人为之中从,下服缌麻下有之也二字,足利本无。

麻字,不服与畿外之民同也。也下有矣字,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也上有人字,士为国君斩。斩上有服字,足利本同。弁绖如爵弁而素加绖也。加下有环字,足利本同。出谓以他事不至丧所。下有之也二字,释文缛音辱,繁饰也【三叶】元文饰上有防字,免绖因勉去也【四叶】正误因当作音疏,今各以其人明之,或可传曰者【四叶左七行】宋板明之或作今各以,谨按两不可解,恐有脱误。故下文罪多而刑五【同上】文作云,若妇人则首绖练之,故葛绖【五叶左七行】若下有其字,或有九升者【六叶右二行】无有字,得为三年之丧而后练也【八行】后作行,每可以绖者【七叶左五行】作每可以绖必绖者,齐衰初丧得变三年既虞卒哭【九叶右八行】得作则。

补遗:古本注説者説,或作税説者,作古者,宋板足利本同。释文:免绖,因勉去也【四叶】因作音疏,今不云服其父衰【六叶右三行】宋板今作经,不及缌,故云【八叶右四行】云作也,外亲之妇也【十叶右一行】亲作宗。

  斩衰何以至麻葛重【间传】

考异:足利本,经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容体作体容。父母之丧,居倚闾。正误:闾当作庐。苄翦不纳。正误:苄当作芐。古本又

译亲人刚去世时,戴上鸡斯(一种丧冠),这不过是人之常情罢了。

《考异》:古本《经》文“祭于宗庙,以鬼享之”,“享”字作“飨”,后面的“而后”等字也都相同。说“冠”是至尊的,足利本在“冠”字下有“者”字。有人问:“免(一种丧冠)是用来做什么的?”足利本将“以何”作“何”,下面“杖者以何为也”相同。注解说“二日乃去”,是指用笄和纚束发。宋版将“二”作“三”。五邻为一里,下面“慕者以其亲之在前”,下面“疑者不知神之来否”,下面“说虞之义”,下面“或为入宫”,下面“勤谓忧劳”,下面“匍匐犹颠蹷”,下面“或作扶服”,下面“免状如冠而广一寸”,下面“或曰男女哭踊”,下面“怪其义各异”,下面“怪所为施”,下面“数或为时”,下面共有“也”字。说人情内外相应,下面有“者也”二字。孝子不忍心回到室内自求安逸,孝子下面有“之心”二字。顾念那些不这样做的原因,“顾”字作“观”,下面“顾所用异耳”相同。都是为了让他们感动而忧伤悲痛,“也”字上面有“之”字。《释文》:“浆”字原本也作“浆”【第十九页】,原文下面“浆”字作□。 “糜”字原本也作“糜”【同上】,上面“糜”字作〇。“貊”字音亡踣反,原本也作“貊”【同上】,上面“貊”字作“袹”,“踣”字作“瞎”,下面“貊”字作“貃”。“跛”字音补火反【第二十一页】,“火”字作“祸”。“颡”字音桑郎反【同上】,校正错误:“郎”应当作“朗”。谨按:“郎”读平声。“苴”字音七须反【第二十二页】,“须”字作“余”。疏解说“以号踊屦践为妨”【第二十二页左四行】,校正错误:“屦”应当作“履”。“薄者以敛之”【第七行】,校正错误:“敛”应当作“饮”。“不敢遽杖”【第二十四页左四行】,宋版“遽”字作“据”。

补遗:古本《经》文“拜地无容”,“拜”字作“触”,宋版、足利本相同。注解说:“不忍”反,至“自安”也,“至”字作“室”,宋版、足利本相同。有缌服的“作”也,宋版、足利本相同。《释文》:“邪”也作“邪”【第十九页】,上面“邪”字作“耶”。犹“颠”【第二十一页】,“颠”字作“傎”。“颡”字音桑郎反【同上】,“郎”字作“朗”。疏解说:“以号踊屦践”【第二十二页右四行】,宋版“屦”字作“履”。“薄者以敛之”【第七行】,“敛”字作“饮”。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六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六十九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五十七

谨按,古本作《服问》礼第三十六,但后人按照刊削的惯例,将“礼”字删去了。

传文说:“有从至下附列也”【服问】

《考异》:足利本《经》文“绖期之绖服其功衰”作“绖期之葛绖服其功衰”,注解说“舅不厌妇也”,“也”字上面有“之”字。说并非服制差错,下面也没有两个统绪。下面“绖带皆麻”,下面“澡麻断本”。下面“外宗房中南面”,下面“臣从服期”。下面“庶子为后为其母缌”,下面“则益不可”。下面共有“也”字。说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服缌麻,下面有“之也”二字。为父亲既练之后,首绖就除去了,没有这八个字,宋版、足利本相同。谨按:今本因上下文相涉而错误,去掉它是正确的。为父亲既练,衰七升,“衰”字下面有“或”字。服其功衰,“服麤衰”下面有“者也”二字,足利本也有“者”字。期既葬之葛带小于练之葛带,足利本“练”字上面有“既”字。《杂记》说“有三年之练冠”,没有“有”字,是说大功之亲为殇者在缌小功之中。足利本“缌”字下面有“麻”字。妇人为之中从,下面“服缌麻”下面有“之也”二字,足利本没有。

麻字,不服与畿外之民同也。“也”字下面有“矣”字,也是因为这三人做丧主。“也”字上面有“人”字,士为国君斩。“斩”字上面有“服”字,足利本相同。弁绖如爵弁而素加绖也。“加”字下面有“环”字,足利本相同。出谓以他事不至丧所。下面有“之也”二字,《释文》“缛”音辱,繁饰也【第三页】,原文“饰”字上面有“防”字,免绖因勉去也【第四页】,校正错误:“因”应当作“音”。疏解说,现在各自根据其人说明,或许可以说“传曰”者【第四页左七行】,宋版“明之或”作“今各以”,谨按:两种都不可解,恐怕有脱误。所以下文“罪多而刑五”【同上】,“文”字作“云”,若妇人则首绖练之,故葛绖【第五页左七行】,“若”字下面有“其”字,或有九升者【第六页右二行】,没有“有”字,得为三年之丧而后练也【第八行】,“后”字作“行”,每可以绖者【第七页左五行】,作“每可以绖必绖者”,齐衰初丧得变三年既虞卒哭【第九页右八行】,“得”字作“则”。

补遗:古本注解说“説者説”,或作“税説者”,作“古者”,宋版、足利本相同。《释文》:免绖,因勉去也【第四页】,“因”字作“音”。疏解说,现在不说服其父衰【第六页右三行】,宋版“今”字作“经”,不及缌,故云【第八页右四行】,“云”字作“也”,外亲之妇也【第十页右一行】,“亲”字作“宗”。

斩衰何以至麻葛重【间传】

《考异》:足利本,《经》文“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容体”作“体容”。父母之丧,居倚闾。校正错误:“闾”应当作“庐”。苄翦不纳。校正错误:“苄”应当作“芐”。古本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