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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七经孟子考文补遗一百六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六十九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621–622 段

期而大祥居复寝,居上有复字。易服者,易轻者作易服者,先轻者。足利本同。注:喜乐之事下枲或为似下。发御厚味下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下纎或作綅下。因上説而问之下。尊者不可贰下。谓之单下。谓之重葛下。共有也字。偯声余从容也。也上有者字。足利本同。谓男子带妇人绖也。带上绖上共有之字。而尊者不可贰。足利本贰上有以字。此言大功可易斩服之节也。服作衰。释文醯本亦作醯【十三叶】元文下醯作防。疏是居垩室【十六叶右八行】正误:是当作士。其细如丝【十六叶左一行】正误:丝当作缌。纷脱之属【十八叶左二行】宋板脱作帨。本经大功【十九叶左一行】正误:本当作今。

译一年期满举行大祥祭后,回到卧室居住,居字上面有复字。更换丧服,是将较轻的丧服更换为更轻的,先换较轻的。足利本相同。注:喜乐之事,下枲或作似。发御厚味,下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下纎或作綅。因上述而问。尊者不可贰。谓之单。谓之重葛。共有也字。偯声,余从容也。也字上面有者字。足利本相同。这是说男子佩戴妇人的绖带。带上,绖上,共有之字。而尊者不可贰。足利本贰字上面有以字。这是说大功之服可以替代斩衰之服的节度。服字作衰。释文醯本也作醯【十三叶】。元文下,醯字作防。疏是居垩室【十六叶右八行】。正误:是字应当作士。其细如丝【十六叶左一行】。正误:丝字应当作缌。纷脱之属【十八叶左二行】。宋板脱字作帨。本经大功【十九叶左一行】。正误:本字应当作今。

补遗《古本经》「倚闾」「闾」作「庐」,宋板、足利本同。「苄」「翦」「苄」作「芐」,宋板、足利本同。男子除乎首下有也字,疏是居垩室【十六叶右八行】宋板是作「士」。其细如丝【左一行】丝作「缌」。斩衰三年者【八行】年作「升」。与服同也【十七叶右四行】服作「父」。二十五月而祥【八行】而作「大」。既祭之时【九行】既作「吉」。衰人带不变也【左六行】衰作「妇」。以首争于要【十八叶右四行】争作「尊」。《本经》「大功【十九叶左一行】本作「今」。

  齐衰之防既虞卒哭

考异:古本注不言包,特而两言者,两言作言两?期以下固皆有矣。足利本期上有自字,亦特其重,下亦包其轻,下共有也字。

  斩衰之▯至则易轻者也

考异:古本注“此竟”言有上服,“竟”作“章”。长中言之,之作也。

补遗宋板疏初细同则得服【二十一叶右四行】初作麤,文注稍易也【左二行】易作异。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六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七十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五十八

存旧《礼记正义》巻第六十五【宋板】

  凡生天地之间者【三年问】

考异:足利本《经》则失丧其羣匹,无“羣”字。古本注无“止已下有之也”二字。

  三年之防至也哉

补遗宋板疏称其病情【二叶右五行】病作痛。道死之情【七行】道作送。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

考异:古本注必失礼也。也,上有之字。

  然则何以至以是象之也

考异:宋板注言「服之正虽至亲至作在」,古本法此变易,上有「言」字,足利本同。疏及父在为母,但以期也【四叶左一行】宋板以作一。

  然则何以至故再期也

注:何以为三年?为正误上,为当作乃考异古本下焉,犹然下有也字。

补遗,古本注「为三年为作」,乃三年为宋板,足利本同。

  由九月以下至天下之达防也

考异:古本注“不若父母”下,至于“众人”下,共有也字。言三年之丧,丧礼之最盛也,无下“丧”字,“下”之字,“盛”下有者字,作“言三年之丧礼最盛者也”。足利本亦有者字。前世行良久矣,良作之,宋板、足利本同。

补遗古本注,至于众人众作,庶宋板足利本同,疏与古服同【六叶左五行】宋板古作吉。

古者深衣,至广各寸半【深衣】

考异古本经,以安志而平心也。安下有其字,可以摈相以下有为字,注必有法度。下衣取蔽形,下肘不能不出入,下上下之杀,下小儿衣领下齐缉,下行举手谓揖让,下政或为正,下行乃正,下则心有异志者与,下无父称孤,下衣裳之侧,下袷广二寸,下共有也字。续犹属也,也作之。续或为裕,下有之也二字。要或为优,下有者也二字。则袂肘以前尺二寸,作则袂肘以下前各尺二寸,足利本但有各字。当骨缓急难为中也,当上有所字。为上下之杀,杀作数。谓胡下也,谓上有规字,足利本同。或低或卬,卬作仰,谨按惟万歴崇祯本同。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足利本深上有以字。深衣而已下有之也二字。三十以下以作已,释文齐音咨,亦作斋【八叶】元文斋作▯。缉古入反【同上】古作七疏,又袂之长短【十叶左六行】宋板无又字阙字。注纯谓至寸矣【十二叶右二行】寸矣作二寸。

补遗:宋板《疏》「衽其旁边【十叶右四行】衽」作「钩」。是云运肘也【左六行】云」作「容」。纯袂恐口外更縁【十二叶右三行】无「恐」字,存旧。《投壶之礼》第四十,《礼记》十九,郑氏注【古本】谨按:古本篇题本尔,但后人之「礼」二字从刋削之例矣。今存其旧,不敢輙去之。又按:足利本从此以下缺矣,末由比校而已。

投壶之礼,至,敢不敬从【投壶】

考异:古本经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辞。肴下有者字,重下有之字,下文又重下同。注:枉哨,不正貌。下为谦辞。下共有也字。言如故辞者,无辞字。不以命见许,下有之

译补遗《古本经》中“倚闾”的“闾”字写作“庐”,宋版、足利本相同。“苄”、“翦”的“苄”字写作“芐”,宋版、足利本相同。“男子除乎首”句下有一个“也”字,疏文“是居垩室”【十六叶右八行】宋版“是”字写作“士”。“其细如丝”【左一行】“丝”字写作“缌”。“斩衰三年者”【八行】“年”字写作“升”。“与服同也”【十七叶右四行】“服”字写作“父”。“二十五月而祥”【八行】“而”字写作“大”。“既祭之时”【九行】“既”字写作“吉”。“衰人带不变也”【左六行】“衰”字写作“妇”。“以首争于要”【十八叶右四行】“争”字写作“尊”。《本经》“大功”【十九叶左一行】“本”字写作“今”。

齐衰之防既虞卒哭

考异:古本注不言包,特意两言者,两言作言两?期以下固然都有。足利本“期”字上有“自”字,也是特意强调其重,下面也包含其轻,下面共有“也”字。

斩衰之〇至则易轻者也

考异:古本注“此竟”言有上服,“竟”字写作“章”。长中言之,“之”字写作“也”。

补遗宋版疏“初细同则得服”【二十一叶右四行】“初”字写作“麤”,文注“稍易也”【左二行】“易”字写作“异”。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六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七十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五十八

存旧《礼记正义》卷第六十五【宋版】

凡生天地之间者【三年问】

考异:足利本《经》文“则失丧其羣匹”,没有“羣”字。古本注没有“止已下有之也”二字。

三年之防至也哉

补遗宋版疏“称其病情”【二叶右五行】“病”字写作“痛”。“道死之情”【七行】“道”字写作“送”。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

考异:古本注“必失礼也”,“也”字上面有“之”字。

然则何以至以是象之也

考异:宋版注言“服之正虽至亲至作在”,古本“法此变易”,上面有“言”字,足利本相同。疏文“及父在为母,但以期也”【四叶左一行】宋版“以”字写作“一”。

然则何以至故再期也

注:何以为三年?为正误上,“为”字应当作“乃”。考异古本“下焉”,“犹然”下面有“也”字。

补遗,古本注“为三年为作”,乃三年为宋版,足利本相同。

由九月以下至天下之达防也

考异:古本注“不若父母”下面,至于“众人”下面,共有“也”字。“言三年之丧,丧礼之最盛也”,没有下面“丧”字,“下”字,“盛”字下面有“者”字,作“言三年之丧礼最盛者也”。足利本也有“者”字。“前世行良久矣”,“良”字写作“之”,宋版、足利本相同。

补遗古本注,至于“众人”“众”字写作“庶”,宋版足利本相同,疏文“与古服同”【六叶左五行】宋版“古”字写作“吉”。

古者深衣,至广各寸半【深衣】

考异古本经,“以安志而平心也”,“安”字下面有“其”字,“可以摈相以下”有“为”字,注“必有法度”。“下衣取蔽形”,“下肘不能不出入”,“下上下之杀”,“下小儿衣领下齐缉”,“下行举手谓揖让”,“下政或为正”,“下行乃正”,“下则心有异志者与”,“下无父称孤”,“下衣裳之侧”,“下袷广二寸”,下面共有“也”字。“续犹属也”,“也”字写作“之”。“续或为裕”,下面有“之也”二字。“要或为优”,下面有“者也”二字。“则袂肘以前尺二寸”,则“袂肘以下前各尺二寸”,足利本只有“各”字。“当骨缓急难为中也”,“当”字上面有“所”字。“为上下之杀”,“杀”字写作“数”。“谓胡下也”,“谓”字上面有“规”字,足利本相同。“或低或卬”,“卬”字写作“仰”,谨按只有万历崇祯本相同。“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足利本“深”字上面有“以”字。“深衣而已”下面有“之也”二字。“三十以下”“以”字写作“已”,释文“齐音咨”,也作“斋”【八叶】元文“斋”字作〇。“缉古入反”【同上】“古”字写作“七”,疏文,“又袂之长短”【十叶左六行】宋版没有“又”字,缺字。注“纯谓至寸矣”【十二叶右二行】“寸矣”写作“二寸”。

补遗:宋版《疏》“衽其旁边”【十叶右四行】“衽”字写作“钩”。“是云运肘也”【左六行】“云”字写作“容”。“纯袂恐口外更缘”【十二叶右三行】没有“恐”字,存旧。《投壶之礼》第四十,《礼记》十九,郑氏注【古本】谨按:古本篇题本来如此,只是后人的“礼”二字按照刊削的惯例了。现在保留其旧貌,不敢擅自去掉。又按:足利本从此以下缺失了,无从比较而已。

投壶之礼,至,敢不敬从【投壶】

考异:古本经“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辞”,“肴”字下面有“者”字,“重”字下面有“之”字,下文“又重”相同。注:“枉哨,不正貌”,下面为谦辞。下面共有“也”字。“言如故辞者”,没有“辞”字。“不以命见许”,下面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