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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七经孟子考文补遗一百四十三

礼记注疏第三十三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533–536 段

。疏:总解经,“慈母、庶母、祖庶母”云即也【十叶左一行】宋板云“即”作“三条”,不须假父命之【四行】须假作“假须”。然縁丧服为母而起,命二妾之后【五行】为”作“慈”。

译疏:总解经文,“慈母、庶母、祖庶母”等语,即是【十叶左一行】宋版云“即”作“三条”,不需要凭借父亲的命令【四行】“须假”当作“假须”。然而因为丧服是因母亲而起,任命两位妾室之后【五行】“为”作“慈”。

补遗《古本注》:夫之妾无子者,夫作父。宋板、足利本同。

  为父母妻长子禫

考异:古本注「自所为禫者也」,自作「目」,宋板、足利本同。疏:此一经,郑云「自所为禫者【九行】宋板自作「目」。

  大夫冠至以其服服之

考异:古本注与丈夫同,下有“也”字,疏此一节【十一叶左四行】宋板节作“经”,而宗大可絶【六行】大作“不”,而以殇者之为父【同上】而作“不”。不责人以非时之思,故折此时【十二叶右一行】思作“恩”,折作“推”。

补遗宋板疏,其班秩也,本列也【十一叶右八行】上也,作如。

  乆而不葬者

补遗宋板疏谓庾为是【十二叶左四行】庾下有言字。

  箭笄终丧三年

考异:古本注有「除无变下有也字」。

  齐衰三月与大功

考异:古本注有可同也。也上,有者字,足利本同。疏:大功以下同名重服【十二叶左九行】宋板下作上。所以同其麻屦,以表恩无不同也【十三叶右三行】麻作末,无作而。

补遗《古本经》齐衰三日,日作月。宋板、足利本同。

  练筮日筮尸至吉服而筮尸

考异:古本注「素缟麻衣」下有「也」字,「疏屦」是未服【十三叶左二行】宋板未作「末」,从服祥可知也【八行】服作「小」,故引以证【十四叶右二行】证下有「之」字。

补遗宋板疏亦敬賔故也【十三叶左五行】賔作生

  庶子在父之室至即位可也

考异古本注:舅不主妾之丧,妾作庶妻,疏故防夺之耳【九行】宋板“耳”作“可”。为其孙不降其父也【十四叶左四行】为”作“而”,郑注:“辟尊者于祖不厌孙【五行】于”作“按”而长子之子

不以杖即位,子以祖为其父主【六行】下“子”字作者,犹如庶子之者,非非厌也【同上】者,非作子,亦补阙,犹如庶子之子,亦非厌也。谨按正嘉二本,“子亦”二字阙。若妻次子,既非冢嗣【十五叶右二行】冢”作“正”。言即位,如依适妇之丧【同上】依”作“似”。不得特即位【三行】特”作“持”,恐非。今姑为妻,亦得杖【同上】姑”作“嫌”。

  诸侯吊于至亦不锡衰

考异:古本注「既殡成服」下有「也」字,疏若曰:「吊已臣【十五叶左二行】宋板「曰」作「自」,以纯云未丧服【十六叶右三行】纯作「经」,是「殡也」,乃「成服也【四行】上「也」作「后」。

  养有疾者至养卑者否

考异:古本注谓「养者有亲也」,也上有「者」字;如素无丧服,下有「者」字;素有丧服而来为主丧,下复有「丧」字。尊谓父兄,卑谓子弟之属。作「尊者谓父兄,卑者谓子弟之属也」。疏今不易。已丧服【十六业左九行】宋板今作「则」,故「则」为新死者【同上】则作「今」。本有丧服,有前丧之服也【十七叶右三行】上服作「谓」。

补遗宋板疏前云丧服者【十七叶右九行】云作去。

  妾无妾祖姑者

考异:宋板《疏》今妾无高祖妾祖姑【十七叶左七行】上“妾”作“又”。

  妇之丧至不免而为主

考异:古本注「可以摄之下有也字」,疏「妇人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十八叶右六行】宋板人作之。

补遗:足利本《经》妇之丧,虞卒哭。妇下有人字。

  父不为众至兄弟者服斩

考异:古本注“自若居寝下有也”字,疏恐经此俱作诸侯【十九叶左七行】宋板经作“彼”,或服本“义”之服【九行】义作“亲”,故知客在异国也【二十叶右一行】客作“容”,外宗为君“大夫”如内宗【四行】大夫作“夫人”。

补遗宋板疏「轻为卿大夫者【二十叶右三行】轻作经。

  不殇小功带澡麻

考异:古本、注本「齐衰之亲」下有「也」字。其绖带澡率治麻为绖,下绖作「之」,宋板、足利本同。屈而上至要中,合而纠之。屈而下有「反」字,足利本同。疏服澡麻为轻带【二十叶左三行】宋板「轻」作「绖」。

  妇祔于祖姑至不祭故也

考异:古本注谓舅姑母死,姑作之,宋板、足利本同。亲者,谓舅所生,

译补遗《古本注》:丈夫的妾如果没有儿子,丈夫就作为父亲。宋版、足利本相同。

为父母、妻子、长子举行禫祭

考异:古本注“自所为禫者也”,“自”字写作“目”,宋版、足利本相同。疏:这一经,郑玄说“自所为禫者【九行】”,宋版“自”字写作“目”。

大夫冠礼至以其服服之

考异:古本注与丈夫相同,下面有“也”字,疏这一节【十一叶左四行】,宋版“节”字写作“经”,而宗大可絶【六行】,“大”字写作“不”,而以殇者之为父【同上】,“而”字写作“不”。不责人以非时之思,故折此时【十二叶右一行】,“思”字写作“恩”,“折”字写作“推”。

补遗宋版疏,其班秩也,本列也【十一叶右八行】,“上”字写作“如”。

乆而不葬者

补遗宋版疏谓庾为是【十二叶左四行】,“庾”字下面有“言”字。

箭笄终丧三年

考异:古本注有“除无变下有也字”。

齐衰三月与大功

考异:古本注有“可同也”。“也”字上面,有“者”字,足利本相同。疏:大功以下同名重服【十二叶左九行】,宋版“下”字写作“上”。所以同其麻屦,以表恩无不同也【十三叶右三行】,“麻”字写作“末”,“无”字写作“而”。

补遗《古本经》齐衰三日,“日”字写作“月”。宋版、足利本相同。

练筮日筮尸至吉服而筮尸

考异:古本注“素缟麻衣”下面有“也”字,“疏屦”是未服【十三叶左二行】,宋版“未”字写作“末”,从服祥可知也【八行】,“服”字写作“小”,故引以证【十四叶右二行】,“证”字下面有“之”字。

补遗宋版疏亦敬賔故也【十三叶左五行】,“賔”字写作“生”。

庶子在父之室至即位可也

考异古本注:舅不主妾之丧,“妾”字写作“庶妻”,疏故防夺之耳【九行】,宋版“耳”字写作“可”。为其孙不降其父也【十四叶左四行】,“为”字写作“而”,郑注:“辟尊者于祖不厌孙【五行】,“于”字写作“按”而长子之子

不以杖即位,子以祖为其父主【六行】,下面“子”字写作“者”,犹如庶子之者,非非厌也【同上】,“者,非”写作“子,亦”,补阙,犹如庶子之子,亦非厌也。谨按正嘉二本,“子亦”二字阙。若妻次子,既非冢嗣【十五叶右二行】,“冢”字写作“正”。言即位,如依适妇之丧【同上】,“依”字写作“似”。不得特即位【三行】,“特”字写作“持”,恐怕不对。今姑为妻,亦得杖【同上】,“姑”字写作“嫌”。

诸侯吊于至亦不锡衰

考异:古本注“既殡成服”下面有“也”字,疏若曰:“吊已臣【十五叶左二行】,宋版“曰”字写作“自”,以纯云未丧服【十六叶右三行】,“纯”字写作“经”,是“殡也”,乃“成服也【四行】,上面“也”字写作“后”。

养有疾者至养卑者否

考异:古本注谓“养者有亲也”,“也”字上面有“者”字;如素无丧服,下面有“者”字;素有丧服而来为主丧,下面复有“丧”字。尊谓父兄,卑谓子弟之属。写作“尊者谓父兄,卑者谓子弟之属也”。疏今不易。已丧服【十六业左九行】,宋版“今”字写作“则”,故“则”为新死者【同上】,“则”字写作“今”。本有丧服,有前丧之服也【十七叶右三行】,上面“服”字写作“谓”。

补遗宋版疏前云丧服者【十七叶右九行】,“云”字写作“去”。

妾无妾祖姑者

考异:宋版《疏》今妾无高祖妾祖姑【十七叶左七行】,上面“妾”字写作“又”。

妇之丧至不免而为主

考异:古本注“可以摄之下有也字”,疏“妇人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十八叶右六行】,宋版“人”字写作“之”。

补遗:足利本《经》妇之丧,虞卒哭。“妇”字下面有“人”字。

父不为众至兄弟者服斩

考异:古本注“自若居寝下有也”字,疏恐经此俱作诸侯【十九叶左七行】,宋版“经”字写作“彼”,或服本“义”之服【九行】,“义”字写作“亲”,故知客在异国也【二十叶右一行】,“客”字写作“容”,外宗为君“大夫”如内宗【四行】,“大夫”写作“夫人”。

补遗宋版疏「轻为卿大夫者【二十叶右三行】,“轻”字写作“经”。

不殇小功带澡麻

考异:古本、注本“齐衰之亲”下面有“也”字。其绖带澡率治麻为绖,下面“绖”字写作“之”,宋版、足利本相同。屈而上至要中,合而纠之。屈而下有“反”字,足利本相同。疏服澡麻为轻带【二十叶左三行】,宋版“轻”字写作“绖”。

妇祔于祖姑至不祭故也

考异:古本注谓舅姑母死,“姑”字写作“之”,宋版、足利本相同。亲者,谓舅所生,

下有者字。当祭礼也,礼作祀,宋板、足利本同。

  妇人不为主至子一人杖

  经母为长子削长正误下长当作杖注谓长乆也正误乆当作女谨按二条今本皆误考异古本成人正杖也也上有者字释文补脱母为长子于伪反注母为子为已下文为父母并同疏但夫是移夫之重【二十二叶右六行】宋板夫作天谨按宋板为是唐柳宗元文移天夙丧注女子家则父天嫁则夫天故曰移 又丧大记云主之丧三日妇人皆杖【九行】主作士 童子得称妇人者【二十二叶左八行】子作女

译下面有“者”字。应当是祭祀的礼仪,礼书中写作“祀”,宋版和足利本相同。

妇人不能作为主丧者,直到儿子中有一个人持杖。

经文“母为长子削长”,正误中“下长”应当作“杖”。注解说“长”意为长久,正误中“久”应当作“女”。谨按:这两条今本都有错误。考异中古本作“成人正杖也”。也字上面有“者”字。释文补脱“母为长子”,于伪反。注解说“母为子”,是为了自己。下文“为父母”与此相同。疏解说:“但夫是移夫之重”【二十二叶右六行】,宋版“夫”作“天”。谨按:宋版是正确的。唐代柳宗元文章“移天夙丧”注解说:女子在家时以父为天,出嫁后以夫为天,所以说“移”。

又《丧大记》说:“主之丧三日,妇人皆杖”【九行】,“主”字作“士”。童子得以称为妇人【二十二叶左八行】,“子”字作“女”。

补遗:古本「经母为长子削长下长作杖」,宋板、足利本同。注谓「长乆也」,乆作「女」,宋板、足利本同。

  缌小功虞至亲者皆免

考异:古本注至缌麻下有也字,足利本作者字。四郊之外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者字同。异国之君免下或为吊下,共有也字。疏于疾葬者矣虞【二十三叶左九行】宋板矣作疾。

补遗古本经逺葬者比反器者器作哭宋板足利本同疏皆棺者既葬【二十四叶右二行】宋板棺作冠。已君之来皆免【六行】皆作其。

  除殇之丧至朝服缟冠

注:殇无变,文不缟。谨按:缟,恐缛误。诸本皆然。

  奔父之丧括髪

考异:古本注“于父母同也”,也上有“者”字。朝夕而五哭,而下有“为”字,足利本同。

  适妇不为舅后者

考异:陈澔注本,经“舅”下有“姑”字;古本注“不受重者”下有“也”字;皆如庶子、庶妇也。宋板“上庶”作“众”,足利本“下庶”作“众”,疏则姑为之服,庶妇小功而已【二十六叶右八行】宋板无“为”字。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六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三十四

存旧《礼记正义》卷第四十四【宋板】

礼,不王不禘。至,及其高祖【大传】

考异:古本注「祭之于坛墠下有也字」,《释文》「大祖大王者同」,正误者当作「皆」,泛配芳敛反,正误「敛」当作「剑」。疏又「▯命包云【二叶右二行】宋板「▯」作「元」。

补遗古本注皆用正嵗之正月用作由释文大祖大王者同【一叶】者作皆,泛配芳敛反【同上】敛作劒。

  牧之野武王至卑临尊也

考异:古本注“逡奔走在庙下”有也字。于殷犹为诸侯,殷下有时字。疏:凡国野十里庐【三叶左一行】宋板庐上有有字。二十里有宿【同上】二作三。谓周公摄政之年【五行】之作六。又与《武成》异【八行】异作违。文王称王早矣【四叶右四行】文上有云字。于时称王九十六也【六行】王下有年字。君王其后抚诸【七行】后作终。

补遗宋板疏载文王本主【三叶左三行】本作木。

  上治祖襧尊尊也

考异:宋板疏因治亲属合族之礼【四叶左二行】因作外上正治祖【二行】祖下有襧字。

  圣人南面至变革者也

考异:古本「经」民不与焉,作「民不得与焉」。注「未遑余事」,下「明政之难」下「徽」或作「祎」。下「共有也」字。察「有仁爱」也,也上「有」者字,宋板、足利本也,作者纰缪犹错也,宋板、足利本无「缪」字。释文后除注「頴者长并同」,頴作「逮」,谨按作「建」为是,见于十叶右七行疏,是以理相承顺之道【六叶右六行】宋板以作「人」言「始有天下【八行】始有」作「新制」器谓「輵豆房爼【六叶左二行】輵」作「揭」为「铭名以其物【七行】名」作「各」。补遗释文「械尸戒反【五叶】尸」作「户」。疏「至于民变革者也【六叶右七行】宋板「于」作「与」是欲「号与此同矣【左七行】欲」作「徽」。

  同姓从宗合族属

考异:宋板疏则展氏、藏氏是也【七叶左七行】藏作臧。若子孙若为卿【八叶右一行】下若作不。氏族对文为别【二行】文作之。

  其夫属乎至可无慎乎

考异:足利本注「男女无亲无下有相字」,古本则「逺于相见下有也字」,疏谓之为母【九叶右七行】宋板「母」作「妇」。补遗:古本「经妻皆母道也」,「妻」上有「其」字,注「则尊之下则卑之下共有也字」。

  四世而缌至周道然也

考异:古本注无“属名”下所由生下辨昭穆下,共有也字。疏以下至“已兄弟【十叶左二行】宋板无“以”字。防姻无可以通乎【九行】无作应。

补遗宋板疏虽百世防姻不通者【十一叶右六行】世下有而字。

  服术有六

考异:古本注「夫之党服下有也字」,疏「幼为诸殇【十二叶右二行】宋板「为」作「谓」。

  从服有六至有从轻而重

考异:古本注“母之

译补遗:古本经文“经母为长子削长下长作杖”,宋版、足利本相同。注解说“长乆也”,乆字作“女”,宋版、足利本相同。

缌麻、小功、虞祭至亲者都免礼。

考异:古本注在“至缌麻”下有“也”字,足利本作“者”字。“四郊之外”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者”字相同。“异国之君免”下有的版本作“吊”下,共有“也”字。疏文“于疾葬者矣虞【二十三页左第九行】”宋版“矣”字作“疾”。

补遗:古本经文“逺葬者比反器者”中“器”字作“哭”,宋版、足利本相同。疏文“皆棺者既葬【二十四页右第二行】”宋版“棺”字作“冠”。“已君之来皆免【第六行】”中“皆”字作“其”。

除去殇者的丧服至朝服缟冠。

注:殇者没有变服,文饰不缟。谨按:缟,恐怕是缛的误字。各本都是这样。

奔父丧括发。

考异:古本注“于父母同也”,“也”字上有“者”字。“朝夕而五哭”下,下有“为”字,足利本相同。

适妇不为舅后者。

考异:陈澔注本,经文“舅”下有“姑”字;古本注“不受重者”下有“也”字;都如同庶子、庶妇一样。宋版“上庶”作“众”,足利本“下庶”作“众”,疏文“则姑为之服,庶妇小功而已【二十六页右第八行】”宋版无“为”字。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六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三十四

存旧《礼记正义》卷第四十四【宋版】

礼,不王不禘。至,及其高祖【大传】

考异:古本注“祭之于坛墠”下有“也”字,《释文》“大祖大王者同”,正误者当作“皆”,泛配芳敛反,正误“敛”当作“剑”。疏文又“〇命包云【第二页右第二行】”宋版“〇”作“元”。

补遗:古本注“皆用正嵗之正月”中“用”字作“由”,《释文》“大祖大王者同【第一页】”中“者”字作“皆”,泛配芳敛反【同上】中“敛”字作“劒”。

牧之野武王至卑临尊也

考异:古本注“逡奔走在庙下”有“也”字。“于殷犹为诸侯”,“殷”下有“时”字。疏文:凡国野十里庐【第三页左第一行】宋版“庐”字上有“有”字。二十里有宿【同上】“二”字作“三”。谓周公摄政之年【第五行】“之”字作“六”。又与《武成》异【第八行】“异”字作“违”。文王称王早矣【第四页右第四行】“文”字上有“云”字。于时称王九十六也【第六行】“王”字下有“年”字。君王其后抚诸【第七行】“后”字作“终”。

补遗:宋版疏文载文王本主【第三页左第三行】“本”字作“木”。

上治祖襧尊尊也

考异:宋版疏文“因治亲属合族之礼【第四页左第二行】”中“因”字作“外”。“上正治祖【第二行】”中“祖”字下有“襧”字。

圣人南面至变革者也

考异:古本经文“民不与焉”,作“民不得与焉”。注“未遑余事”,下“明政之难”下“徽”或作“祎”。下共有“也”字。察“有仁爱”也,“也”字上“有”者字,宋版、足利本“也”字作“者”。“纰缪犹错也”,宋版、足利本无“缪”字。《释文》后除注“頴者长并同”,“頴”字作“逮”,谨按作“建”为是,见于第十页右第七行疏文,“是以理相承顺之道【第六页右第六行】”宋版“以”字作“人”。言“始有天下【第八行】”中“始有”作“新制”。器谓“輵豆房爼【第六页左第二行】”中“輵”字作“揭”。为“铭名以其物【第七行】”中“名”字作“各”。补遗:《释文》“械尸戒反【第五页】”中“尸”字作“户”。疏文“至于民变革者也【第六页右第七行】”宋版“于”字作“与”。是欲“号与此同矣【左第七行】”中“欲”字作“徽”。

同姓从宗合族属

考异:宋版疏文“则展氏、藏氏是也【第七页左第七行】”中“藏”字作“臧”。“若子孙若为卿【第八页右第一行】”下“若”字作“不”。“氏族对文为别【第二行】”中“文”字作“之”。

其夫属乎至可无慎乎

考异:足利本注“男女无亲无”下有“相”字,古本则“逺于相见”下有“也”字,疏文“谓之为母【第九页右第七行】”宋版“母”字作“妇”。补遗:古本经文“妻皆母道也”,“妻”字上有“其”字,注“则尊之下则卑之下”共有“也”字。

四世而缌至周道然也

考异:古本注无“属名”下“所由生”下“辨昭穆”下,共有“也”字。疏文以下至“已兄弟【第十页左第二行】”宋版无“以”字。“防姻无可以通乎【第九行】”中“无”字作“应”。

补遗:宋版疏文“虽百世防姻不通者【第十一页右第六行】”中“世”字下有“而”字。

服术有六

考异:古本注“夫之党服”下有“也”字,疏文“幼为诸殇【第十二页右第二行】”宋版“为”字作“谓”。

从服有六至有从轻而重

考异:古本注“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