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九
乐书 乐类
提要
【臣】等谨按乐书二百卷,宋陈▯撰。▯字晋叔,闽清人。绍圣中登制科,官礼部侍郎,事迹具宋史本传。此书乃建中靖国间,▯为秘书省正字时所进。自第一卷至九十五卷,引三礼、诗、书、春秋、周易、孝经、论语、孟子之言,各为之训义。其第九十六卷,则専论律吕本义、乐器、乐章及五礼之用乐者,为乐图论。引据浩博,辨纶亦极精审。视其兄祥道礼书,殆相伯仲。第礼书所载,袛详于三代器数,是书则又推及律吕本原及后世雅俗诸部。故陈振孙书録解题谓乐书博则博矣,未能免于芜秽也。然▯书包括厯代,总述前闻,既欲备悉源流,自不得不兼陈正变。使振孙操笔而修史,将举古来秕政乱法,一切删之不载乎?此南宋人迂谬之见,不足据也。其中惟辨二变、四清二条,实为纰缪。自古论四清者,以民臣相避,以为尊卑立説,本属附防。▯则曰:「黄钟至夹钟四清声,以附正声之次。」其意葢谓夷则至应钟四宫而设。既谓黄钟至夹钟为清,又谓为夷则至应钟而设,是两四清也。不知四均必具五声,夷则一均以夷、南、无、应为次,而阙角声,必湏黄钟清为角。南吕一均以南、无、应为次,而阙羽、角二声,必湏黄清为羽,大清为角。以调而论,则谓夷、南、无、应四律,以声而言,则为黄、大、太、夹四清,非有二也。其不用正声而用清声者,乐之高下,以渐无骤高骤下之理。以夷则一均言之,如用夷、南、无、应四正律,则其声以次而高,而忽用黄钟正律,虽同在一均,而高下不协,故必以黄清协之也。▯引李照十二钟之説,殊为舛误。又论二变曰:「五声者,乐之指拇也。二变者,五声之骈枝也。五声可益为七音,则五星、五行、五常亦可益而七之乎?」二变之説始于尚书,而蔓衍于左传、国语、书传、汉志。是不知书之在治忽,有五声而无七。始国语之七同,有四宫而无徴也。左氏有七音之説,葢八音耳。八音以土为主,而七音非土不和,故书之《益稷》,礼之《乐记其言八者皆虚其一,犹大衍虚其一也。云云,不知二变之生,由于高下之次。蔡元定相去二律,则音节逺之説,最有根据若不究其理之所由然而,但以数相较则七较之五而多其二者,将十二较之五而亦多其七,是音不得有其七,而律亦不得有其十二乎?且五声二变有管律▯度之不同,半太蔟与正黄钟应半夹钟与正大吕应此理尤为▯所不知也。至以七音为八音虚土而言,尤为牵强矣。又其释周官》三宫之乐以圜黄太姑为宫之旋而在天者,故其合别而为四,函太姑南为宫之旋而在地者,故其合别而为四,函太姑南为宫之旋而在地者,故其合降而为三,黄大太应为宫之旋而在人者,故其合降而为二。若然则天宫用八律,地宫用六律,人宫用四律,以多少为差别也。而圜丘乐六变方丘乐八变宗庙乐九变又何如解耶?凡此之类皆不可据为典要。然唐以来乐书无传北宋乐书惟《皇祐新乐图记及此书存耳。遗文绪论条理可徴,又安可以一眚废耶?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乐书卷一
宋 陈▯ 撰
礼记训义
曲礼上 曲礼下 檀弓上
曲礼上
先生书「防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
道虽不在书防,而学道者必始于书防;道虽不在琴瑟,而乐道者必始于琴瑟。古之所谓先生者,非为其长于我也,为其闻道先乎吾而已。闻道先乎吾,吾从而师之,不特见其人而尊敬之也,虽见其载道之书策、乐道之琴瑟,亦必尊而敬之,非敬书策琴瑟而已,所以敬道也。道之所在,圣人尊之,而况其凡乎?故先生书防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其斯,以为敬之至欤?今夫为人子者,于父植之桑梓则必敬,于三赐之车马则不及;为人妇者,于舅姑之席簟枕几则不传,于杖屦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九
乐书 乐类
提要
臣等谨按:《乐书》二百卷,由宋代陈旸撰写。陈旸字晋叔,是闽清人。在绍圣年间考中制科,官至礼部侍郎,其事迹详见《宋史》本传。这本书是在建中靖国年间,陈旸担任秘书省正字时所进献的。从第一卷到第九十五卷,引用《三礼》、《诗经》、《尚书》、《春秋》、《周易》、《孝经》、《论语》、《孟子》中的言论,分别为它们作训诂释义。其中第九十六卷,专门论述律吕的本义、乐器、乐章以及五礼中用乐的情况,称为《乐图论》。该书引据广博,辨析条理也极其精审。与其兄陈祥道的《礼书》相比,几乎不相上下。只是《礼书》所载,仅仅详细于夏、商、周三代的器物数量,而这本书则又推及到律吕的本原以及后世的雅乐、俗乐各个门类。所以陈振孙在《书录解题》中说《乐书》虽然广博,却未能免于芜杂秽乱。然而陈旸的书包罗历代,总述前人见闻,既然想要详尽地知晓源流,自然不得不兼陈正统与变通。假如让陈振孙执笔修史,难道会把自古以来所有荒谬的政治和混乱的法令,全部删去不记载吗?这是南宋人迂腐谬误的看法,不足以作为依据。其中只有辨析“二变”、“四清”这两条,确实存在错误。自古以来论述“四清”的人,以百姓与臣子相互避讳为由,以此建立尊卑的理论,本来属于牵强附会。陈旸却说:“黄钟到夹钟的四清声,是附属于正声之后的。”他的意思大概是说,这是为了配合夷则到应钟的四宫而设置的。既然说黄钟到夹钟是清声,又说它们是为夷则到应钟而设,这就成了两个“四清”了。他不知道四均必须具备五声,夷则一均以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次序,而缺少角声,必须用黄钟清声作为角声。南吕一均以南吕、无射、应钟为次序,而缺少羽、角二声,必须用黄钟清声作为羽声,大吕清声作为角声。从调式来说,是指夷则、南吕、无射、应钟这四律;从声音来说,则是黄钟清、大吕清、太簇清、夹钟清这四清,并不是有两个“四清”。之所以不使用正声而使用清声,是因为音乐的高低,应当是逐渐变化,没有突然高或突然低的道理。以夷则一均为例,如果使用夷则、南吕、无射、应钟这四个正律,那么声音依次升高,而突然使用黄钟正律,虽然同在一均,但高低不协调,所以必须用黄钟清声来协调它。陈旸引用李照十二钟的说法,非常错误。又论述“二变”说:“五声是音乐的指拇,二变是五声的赘疣。五声可以增益为七音,那么五星、五行、五常也可以增益为七吗?”二变的说法始于《尚书》,并在《左传》、《国语》、《书传》、《汉书·律历志》中蔓延流传。这是不知道《尚书》中关于治忽的内容,有五声而没有七声。起初《国语》中的“七同”,有四宫而没有徵声。《左氏》有七音的说法,大概是指八音罢了。八音以土为主,而七音如果没有土就不和谐,所以《尚书·益稷》和《礼记·乐记》中说到八音时,都虚置其一,就像大衍之数虚置其一一样。等等,他不知道二变的产生,是由于高低次序的需要。蔡元定所说的相隔二律则音节遥远的说法,最有根据。如果不探究其道理产生的原因,仅仅用数字来比较,那么七比五多两个,难道十二比五也多七个吗?这样说来,音就不能有七个,而律也不能有十二个了吗?况且五声二变有管律长度的不同,半太簇与正黄钟相应,半夹钟与正大吕相应,这个道理陈旸尤其不知道。至于以七音为八音虚土而言,尤其牵强。又解释《周官》中三宫之乐,以圜丘、黄钟、太簇、姑洗为宫的旋宫而在天者,所以其合别而为四;函太簇、姑洗、南吕为宫的旋宫而在地者,所以其合别而为四;函太簇、姑洗、南吕为宫的旋宫而在地者,所以其合降而为三;黄钟、大吕、太簇、应钟为宫的旋宫而在人者,所以其合降而为二。如果这样,那么天宫用八律,地宫用六律,人宫用四律,以多少来区别。而圜丘乐六变、方丘乐八变、宗庙乐九变又该如何解释呢?凡此之类,都不能作为经典要旨。然而唐代以来的乐书没有流传,北宋的乐书只有《皇祐新乐图记》和这本书留存罢了。遗留的文章和绪论条理可考,又怎么能因为一点过失而废弃它呢?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乐书卷一
宋 陈旸 撰
礼记训义
曲礼上 曲礼下 檀弓上
曲礼上
先生书“防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
道虽然不在书册中,但求学道的人必定从书册开始;道虽然不在琴瑟中,但喜爱道的人必定从琴瑟开始。古时候所说的先生,并不是因为他比我年长,而是因为他比我先闻道。他比我先闻道,我从而拜他为师,不仅见到他本人要尊敬他,即使见到他载道的书册、乐道的琴瑟,也必定尊而敬之,这不仅仅是敬重书册琴瑟,而是借此敬重道。道所在之处,圣人都尊重的,何况普通人呢?所以先生的书册琴瑟在前面,坐着要移动它,告诫不要跨越,这大概就是敬重的极致吧?现在作为儿子的人,对于父亲种植的桑树梓树必定尊敬,对于三次赏赐的车马却不及;作为媳妇的人,对于公婆的席簟枕几不传递,对于拐杖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