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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乐书一百五十八

乐书卷一百六十九

儒藏 · 乐经 · 已译 · 第 444–445 段

乐》皆外黑内朱。然以理推之,在木下为本,在木上为末,在木中为朱。则木之为物,含阳于内,南方之火所自而藏也。故应以木为之,而内外朱焉,固其理也。彼持内黑之说,真臆论欤?

译《乐》中的记载都是外面黑色、里面朱红。然而从道理上推究,在树木下部的是根本,在树木上部的是末梢,在树木中间的是朱红色。那么树木这种事物,内部蕴含着阳气,是南方之火所藏匿的地方。所以应当用木材制作,并且内外都涂成朱红色,这本来就是符合道理的。那些坚持内部是黑色的说法,难道真是凭空臆测的言论吗?

古者竹简之制,大则为简,小则为牍。乐之有牍,亦如之。盖以竹为之,五寸,杀其声而使小,所以节乐也。故舂牍,周官以笙师掌之,以教祴乐焉。祴以示戒节之故也。盖牍有长短,长者七尺,短者三尺,虚中如筩而无底,其端有两窍而髹画之。列之于庭,以两手筑地为宾出之节焉。圣朝于宫县乐舞用之。臣尝阅景徳中李宗锷所进乐纂,有舂牍之文。然考笙师于古,验着令于今,凡为文武之舞,特有鼗、铎、錞、铙、相、雅、干、戚、籥、翟,未闻用舂牍者也。岂后人误为之说欤?

雅者,法度之器,所以正乐者也。周官笙师掌教雅,以教祴夏。盖宾出以雅,欲其醉不失正也。工舞以雅,欲其讯疾不失正也。宾出以雅,用祴夏以示戒,则工舞以雅可知。先儒谓:「状如漆桶而弇口,大二围,长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旁有两纽。」疏:「画武舞工人所执,所以节舞也。」一曰:「中有椎,髹画为云气。」岂皆有所传闻然邪?

天下有五兵,二施于车者,戈、殳、防、酋矛、夷矛也。施于步者,无夷矛,而有弓矢也。五者虽所用不同,其便于用者,勾兵之戈而已。盖其柲短而易持,其胡,其援广而易入,可以摏,可以斩,可以钩。至于戎武戡伐、战戮,皆从戈,则戈之于用,岂不博哉?周官司戈盾,祭祀授舞者兵。文王世子,春夏学干戈,汉迎秋乐,亦用之。隋初武舞三十二人,执戈三十二人,执戚,皆配以盾焉。然则古之人,寓习兵于乐舞之间,至于干戈戚▯、弓矢之类,靡所不执。其除戎器、戒不虞之意,亦可知矣。以古制言之,《考工记》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防之齐。戈柲六尺有六寸,车战常戈广二寸,内倍之,胡三之,援四之。已倨则不及,已句则不决。长内则折前,短内则不疾。是故倨勾外博,重三锊。又曰:“勾兵欲无弹。”又曰:“勾兵裨【裨隋圜也】记曰:“进戈者前其鐏。”盖胡则曲而下垂,援则直而上达,内则戈柲所以受胡者也。锊则六两三分两之二也。倍之四寸,三之八寸,则其长也。已倨、已勾,长内、短内,则其病也。明乎倨勾外博,然后可以为戈。明乎裨而无弹,然后可以为戈柲。书曰:“执戈尚刄”,则戈之刄与胡同向矣。然戈勾兵也,或谓之鸡鸣,或谓之拥颈,皆指其胡名之矣。

周礼》籥师祭祀,鼓羽籥之舞。《文王世子》曰:“秋冬学羽籥。”《宾之初筵》诗曰:“籥舞笙鼓。”《春秋》经曰:“万入去籥。”则秉籥而舞,其来尚矣。《诗》曰:“左手执籥,右手秉翟。”盖籥所以为声,翟所以为容。声由阳来,故执籥于左,左阳故也。容自隂作,故秉翟于右,右隂故也。

<经部,乐类,乐书,卷一百六十九>

大司乐大射,令奏《驺虞》。诏诸侯以弓矢舞,乐师燕射,帅射夫以弓矢舞。盖周人之制,弓之别有六,矢之别有八。故祈子带以弓韣,生子县桑弧蓬矢,成童则教以射,其贡之则试以射。然则射固男子之所有事。大射诏诸侯以弓矢舞,燕射帅射夫以弓矢舞。夫岂强其所无哉?因其材性以达之而已。《祭统》曰:「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率其羣臣以乐皇尸,则舞以动容。虽天子必有执也,必有帅也,况诸侯射夫乎?」祭祀,天子执干戚而舞,所以乐尸;大射、燕射,诸侯射夫执弓矢而舞,岂非所以乐王邪?

  乐书卷一百六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乐书卷一百七十

  宋 陈▯ 撰

  乐图论

  雅部

  舞

  戚     ▯     钺

  翟     鹭     翿

  纛     羽葆幢   旌

  节     麾     晕干

  箾     不兴舞

礼曰:朱干玉戚,以舞大武。盖干,盾也;所以自蔽;戚,斧也;所以待敌。朱干白金,以饰其背。记曰:朱干设锡,是也;玉戚剥玉,以饰其柄。楚工尹路曰:剥玉以为鏚柲,是也。舞武执干戚,则舞夏执籥翟矣。然朱所以象事,玉所以象徳。武以自蔽者为主,而待敌者非得已也。故

译古代竹简的形制,大的称为简,小的称为牍。音乐中的牍,也是如此。大概是用竹子制成的,长五寸,削弱其声音而使其变小,是用来节制音乐的。所以舂牍,在周代官制中由笙师掌管,用来教授祴乐。祴乐是用来表示警戒和节制的缘故。大概牍有长有短,长的七尺,短的三尺,中间空虚像竹筒但没有底,两端有两个孔并涂上漆画上花纹。排列在庭院中,用两手击打地面作为宾客退出的节拍。圣朝在宫悬乐舞中使用它。臣曾查阅景德年间李宗锷所进献的《乐纂》,其中有舂牍的文字。然而考察古代的笙师,验证当今的著令,凡是进行文武之舞,特有鼗、铎、錞、铙、相、雅、干、戚、籥、翟,没有听说使用舂牍的。难道是后人错误地加以解说吗?

雅,是法度的器具,用来端正音乐的。周代官制中笙师掌管教授雅,用来教授祴夏。大概宾客退出时用雅,是希望他们醉酒后也不失正道。乐工跳舞时用雅,是希望他们迅疾也不失正道。宾客退出时用雅,用祴夏来表示警戒,那么乐工跳舞时用雅就可以知道了。先儒说:“形状像漆桶而口部收窄,直径两围,长五尺六寸,用羊皮包裹,旁边有两个纽。”疏解说:“画在武舞乐工所执的器物上,用来节制舞蹈。”另一种说法:“中间有椎,涂上漆画上云气。”难道都是有所传闻而这样的吗?

天下有五种兵器,两种用于车上的,是戈、殳、防、酋矛、夷矛。用于步行的,没有夷矛,而有弓矢。这五种虽然用途不同,其中便于使用的,只有勾兵中的戈。大概它的柄短而容易持握,它的胡,它的援宽而容易刺入,可以撞击,可以斩断,可以钩挂。至于军事征伐、战斗杀戮,都从戈,那么戈在用途上,难道不广博吗?周代官制中司戈盾,祭祀时授予舞者兵器。《文王世子》中,春夏学习干戈,汉代迎秋乐,也使用它。隋初武舞三十二人,执戈三十二人,执戚,都配以盾。那么古人,将习兵寓于乐舞之间,至于干戈戚〇、弓矢之类,没有不执持的。他们去除戎器、戒备不测的意图,也可以知道了。以古代制度来说,《考工记》四分其金而锡占一分,称为戈防的配比。戈柄六尺六寸,车战常用的戈宽二寸,内加倍,胡三倍,援四倍。过于直则刺不到,过于曲则斩不断。内太长则前面折断,内太短则不迅疾。所以直曲外宽,重三锊。又说:“勾兵希望没有弹跳。”又说:“勾兵裨【裨指隋圜】记载说:“进戈者前其鐏。”大概胡则弯曲而下垂,援则直而上达,内则是戈柄用来承受胡的部分。锊则是六两三分两之二。加倍为四寸,三倍为八寸,那么它的长度。过于直、过于曲,内太长、内太短,那么它的弊病。明白直曲外宽,然后可以制作戈。明白裨而没有弹跳,然后可以制作戈柄。书上说:“执戈尚刃”,那么戈的刃与胡同向。然而戈是勾兵,有的称为鸡鸣,有的称为拥颈,都是指它的胡命名的。

《周礼》籥师祭祀,击鼓羽籥之舞。《文王世子》说:“秋冬学习羽籥。”《宾之初筵》诗说:“籥舞笙鼓。”《春秋》经说:“万入去籥。”那么手持籥而舞,由来已久了。《诗》说:“左手执籥,右手秉翟。”大概籥用来发声,翟用来表现仪容。声音由阳而来,所以左手执籥,因为左属阳。仪容自阴而生,所以右手秉翟,因为右属阴。

大司乐大射,命令演奏《驺虞》。诏令诸侯以弓矢舞,乐师燕射,率领射夫以弓矢舞。大概周人的制度,弓的种类有六种,矢的种类有八种。所以祈子带以弓韣,生子悬挂桑弧蓬矢,成童则教以射,其贡赋则试以射。那么射本来是男子所应做的事。大射诏令诸侯以弓矢舞,燕射率领射夫以弓矢舞。难道强迫他们做没有的事吗?只是根据他们的材性来通达罢了。《祭统》说:“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率领群臣以乐皇尸,那么舞以动容。虽然天子必有执持的,必有率领的,何况诸侯射夫呢?”祭祀,天子执干戚而舞,用来乐尸;大射、燕射,诸侯射夫执弓矢而舞,难道不是用来乐王吗?

礼说: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大概干,是盾;用来自我保护;戚,是斧;用来对付敌人。朱干白金,用来装饰它的背面。记载说:朱干设锡,就是如此;玉戚剥玉,用来装饰它的柄。楚工尹路说:剥玉以为鏚柲,就是如此。舞武执干戚,那么舞夏执籥翟了。然而朱用来象征事,玉用来象征德。武以自我保护为主,而对付敌人则是不得已。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