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録要卷一
九章録要卷一
松江屠文漪撰乗除诸法九章乗除之法,各有不同,因以分着各章。其通用者,宜先讲也。具详于左。并乗并除。算以速见巧。乗或屡乗,除或屡除,不若一乗一除之捷也。假如有数,须用一十五乗,复一十八乗者,直以二百七十乗之【先以十五与十八相乗】余可意推。其在除法,尤以并为便。葢使分除而前除不尽,以后必用零除之法,仍是并除而更多事,固不如先并也。惟前除适尽,则后除虽有零余,亦当无几,特便于命分而并除者,余实反多,然约之亦正相同耳。分乗分除,再三乗除不若一乗除之便,而亦有时宜用分者,不可以一律拘。假如有数须二百四十五乗【凡为四十九者五】则先以五乗之,复以七乗之,又以七乗之,既无易误之患,而算较防也。其在除法,则须审量何也?恐前除不尽,而后仍用零除也。葢以法除实,或不能尽者,非必如三、六、七、九等除,虽破实之一为十、为百与千【如实米一石破为十斗,为百升,为千合之类是也】而终不尽也。即如二、四、五、八等除,但破实之一为十与百、千,自无不尽,而若不破实,则仍不尽矣。前除既破实以至于尽,后除势不中止,此于命分反逺,特求分厘数者宜之耳。夫既已命分,而以母除子,亦得分厘数,既得分厘数,而以原法乗之,亦可命分,二者固亦相通,然而各自取防,岂须借径?此其宜审者也。更恐前除破实且不尽,则虽求分厘数,亦未能精细,故所分之除法,孰先孰后【大抵二、四、五、八等除宜居前,三、六、七、九等除宜居末】又不可不审。总之,运算之巧,存乎一心,非言所可悉矣。假如有银四百五十两,用一百六十八除,若并除得二两又一百六十八分两之一百一十四,即不复破实细除,但约之为二十八分两之一十九,而可以命分矣。若分除者,先用三除,次八除,次七除【以原数四百五十故先用三除,若系三百五十便当先用七除,次八次三也】得二两六钱七分八厘五毫七丝又七分丝之一【尚可再除而数微已甚矣】倘欲以两命分,则惟二两整数已定外,余须以原法乗之,乃得一百一十四之数,仍再约之,反不防也【右一条新增】乗除相减归一法。数须乗除并用,而可用乗省除,或用除省乗,则归一尤为至便。如数须一十八乗复三除者,直以六乗之;须四乗复十二除者,直以三除之。其法,乗数多则从乗,除数多则从除,而必先取乗除两数以少除多,除之可尽,即用除得之数;不可尽者,不能归一也。省乗用除,倘有零余,则约分简易,更非原数乗除之比【右一条新订】两数一半一倍乗法。置两数欲相乗者,若倍其一半,其一而乗之,所得数同。如一数五百二十五,一数三十二,倍上数为一千零五十,半下数为一十六,乗之,视以原数相乗者防矣。此特宜于数之少者,葢直可以臆计而不烦布算也【右一条新增】倍除法置两数欲以法除实者,若倍其法除之,所得数亦倍之,即应得之数。如有数须四十五除,则用九十除;须一百三十五除,则用二百七十除,亦倍所得数,防于以原法除也。遇零分欲求分厘数者,依此除之。若欲命分,则仍其子,还用原母【即原法也】以命之,或须约者,更约之。满原母者,归整为一数,俱不用倍【右一条新增】乗除通用法二乗与五除同,二除与五乗同【置银十两,以二乗之,得二十两,以五除之,得二两,其差十倍,然而可通用者,其乗除俱得二数,则同耳】四乗与二五除同,四除与二五乗同【其差百倍】八乗与一二五除同,八除与一二五乗同【其差千倍】以加减代乗法。假如有数须八乗者,即于实下一位减二。若实数系五二五,当减一十,则于实之本位减一也。有数须一零五乗者,即于实下第二位加五。若实数系二二五,当加一十,则于实下一位加一也。加减俱从小数始。三率准测乗除法。数有已知者,因以测所未知,则列前三率,求后一率。先定三率之位,第一率与第三率相准,第二率与未知之第四率相准,如谷准谷,钱准钱之类。乃以二率三率相乗为实,以一率为法除之,得四率为所求数。旧名异乗同除【左例原银与原米是为同,今银与原米是为异】假如原有银三十六两,籴米四十八石,今银六十三两,问米几何?
一率 原银三十六两二率 原米四十八石三率 今银六十三两四率 八十四石为今米数右法,若先以一率除二率,得数乃以乗三率;或先以一率除三率,得数乃以乗二率,所得四率皆同。但除之不尽,必用零乗之法,则不若从前先乗后除为防【凡数须乗除并用者,每以乗居先,仿此】右法覆算,以二率、三率相乗,如前,以四率除之,仍得第一率。若以一率、四率相乗,以二率除之,得三率;以三率除之,得二率。三率化多为寡,乗除法。别求一通数,可以除尽率中之两数者【其一必系第一率,其一或第二率,或第三率】即以通数除率数,所得数列本率下,以代率数乗除。如前无通数者,则否。一率,三十六,三【此以十二为通数】
二率 四十八 四三率 六十三四率 八十四又式一率,三十六,四【此以九为通数】
二率 四十八三率 六十三 七四率 八十四三率易位乗除法。前法以原银原米相连置一二率,而今银置三率。葢以二率视四率,犹以一率视三率;三率视四率,亦犹一率视二率。其数可例推也。若如左例,原珠数多,其价数反少;今珠数少,其价数反多。必以一率与三率互换其位,而后三率之视四率,亦犹一率之视二率矣。乗除如前,得所求数。旧名同乗异除【若如前置率,则当以一率二率相乗,以三率除之】假如原有小珠五十颗,今有珠稍大三十颗,其总重适等。原珠共价银一十二两,问今价几何?一率,今珠三十颗,三【以十为通数】
二率 原价十二两三率原珠五十颗 五四率 二十两为今价又如,有物一枚,以称称之,称小不及其锤重十两,外加一锤重八两,称之得三十五斤。依小称算,该几斤?一率原锤十两,二【以五为通数】
二率 今重三十五斤 七三率 并两锤十八两四率 六十三斤为实重数又如原称称物重三十五斤,失原锤,欲别作锤配之,不知轻重,却借一锤重十两以较原称之物,得六十三斤,问原锤重?
一率 原重三十五斤二率 今锤十两三率 今重六十三斤四率 十八两为原锤重【此即前例,一率四率相乗,而以二率除,得三率也】三率重测法,数或繁襍,非三率可尽,当叠用三率之法,次第推之。假如原母银五十两,三月得子银四两,今母银二百两,欲得子银二百两,须几年?
一率 原母五十两二率 原子四两三率 今母二百两四率 十六两为今母三月之子又一率 子十六两二率 三月三率 子二百两四率三十七月二分月之一为所求数。
右例亦可用并法一率 原子四两二率,原母乗三月,得一百五十两。
三率 今须子二百两四率,七千五百两,为今母乗月之数,再以今母除。
之得月数又如客贩布卖之,每匹二钱,即母银百两,已得息三十两。设每匹卖二钱四分,则百两获息几何?
一率 已得息并母一百三十两二率 母一百两三率 布价二钱化二十分四率,十五分又十三分分之五,为每匹母银,别有防法,应补于后。
一率 二十分二率 一百三十两三率 四分四率 二十六两并三十两得五十六两又一率,每匹母十五分又十三之五。二率,布价二钱四分,内息八分,又十三之八;三率,母一百两。
四率 五十六两为所求息数又防法一率 二十分二率 一百三十两三率 二十四分四率 一百五十六两此为母子并数三率并乗并除法,数虽繁襍,而可归并入三率之内,则以三率尽之。假如炼矿求银,初火得三之二,再火得七之五,又火得四之三,凡三火得银七十五两,问原矿几何?一率三子相乗得三十。
二率 三母相乗得八十四三率 炼得银七十五两四率 二百一十两为原矿又如原有绫八匹换纱二十匹,原纱三十匹换布一百匹,原布六十匹换锦二匹。今有绫一十八匹,问换锦几何?一率,原绫纱布乗得一万四千四百。
二率 原换纱布锦乗得四千匹三率 今绫一十八匹四率 五匹为换锦数乗除先化大小数法。凡数大小杂见不便相乗除,则先以大数化为小数。假如原有银六钱,买丝七两。今有银五两,问买丝几何?此因银数有钱复有两,须化两为钱。其丝自作两算,不必化钱也。大凡同类者,须化殊类则否【遇多数取最小数为主,以大数化之,仿此如一十二两三钱四分化为一千二百三十四分之类】
一率 六【原银钱数】
二率 七【原丝两数】
三率 五十【今银化为钱数】四率五十八又三分之一【今应得丝两数】右例亦可以钱从两化之,而不如前法之防。一率,五分之三【原银化为两数】
二率 七【原丝两数】
三率 五【今银两数】四率五十八又三分之一【得丝两数同前】又如原银六钱二分五厘,买丝七两,今银一百三十二两,问买丝几何?此若以大数化小,则原银、今银当悉化为厘,而原银数固可以两命分,又不如从两化之为便,所贵乎随宜通变者也【因今银是以两计而化之,非为丝以两计也】一率,八分之五【原银化为两数】
二率 七【原丝两数】三率,一百三十二【今银两数】四率,一千四百七十八又五分之二【今应得丝两数,右一条新增】
九章録要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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