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九 志第六
庄公十八年乙巳岁,春王三月,日有食之。《谷梁》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岁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应食。以今历推之,是岁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时在昼,交分入食限,盖误五为三。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岁,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历推之,是岁七月辛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闰也。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岁,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岁十二月癸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庄公三十年丁巳岁,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岁十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闰也。《大衍》同。僖公十二年癸酉岁,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三月朔,交不应食,在误条;其五月庚午朔,去文分入食限。”《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五月夷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益五误为三。僖公十五年丙子岁,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朔与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闰。今历推之,是岁四月癸丑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文公元年乙未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二月甲午朔,无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是岁三月癸亥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闰也。文公十五年己酉岁,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辛丑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宣公八年庚申岁,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预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云:“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月甲子朔,加时在昼,食九分八十一秒,盖十误的七。宣公十年壬戍岁。夏四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宣公十七年己巳岁,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应食。”《大衍》云:“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过食限,益误。”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过食限,《大衍》为是。成公十六年丙戌岁,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丙寅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成公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与《大衍》同。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襄公十五年癸卯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闰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襄公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十月已过交限,不应频食,姜说为是。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岁,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历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时在昼,日食九分六秒。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应频食,在误条。”今历推之,交分不叶,不应食,《大衍》说是。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恨,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昭公七年丙寅岁,反四月申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昭公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闰。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昭公十七年丙子岁,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译庄公十八年乙巳年,春季周王三月发生了日食。《谷梁传》说:“不记日,也不记朔,是在夜间发生的日食。”《大衍历》推算这一年五月朔日交分进入食限,三月不应发生日食。用今历推算,这一年三月朔不在食限;五月壬子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进入食限,大概是把“五”误写成了“三”。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年,六月辛未朔,发生了日食。《大衍历》推算为七月辛未朔,交分进入食限。用今历推算,这一年七月辛未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进入食限,是少置了一个闰月。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年,冬季十二月癸亥朔,发生了日食。用今历推算,这一年十二月癸亥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进入食限。庄公三十年丁巳年,九月庚午朔,发生了日食。用今历推算,这一年十月庚午朔,交食时刻在白昼,距交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进入食限,是少置了一个闰月。《大衍历》与此相同。僖公十二年癸酉年,春季周王三月庚午朔,发生了日食。姜氏说:“三月朔日不应发生日食,属于错误条目;五月庚午朔,距交分进入食限。”《大衍历》与此相同。今历推算,这一年五月夷午朔,交食时刻在白昼,距交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进入食限;这是把五月误写成三月。僖公十五年丙子年,夏季五月发生了日食。左氏说:“没有记朔日和日,是史官的疏失。”《大衍历》推算为四月癸丑朔,距交分进入食限,差了一个闰月。今历推算,这一年四月癸丑朔,距交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分,进入食限。文公元年乙未年,二月癸亥朔,发生了日食。姜氏说:“二月是甲午朔,没有癸亥;三月癸亥朔,进入食限。”《大衍历》也认为如此。今历推算,这一年三月癸亥朔,交食时刻在白昼,距交二十六日五千九百一十七分,进入食限,是少置了一个闰月。文公十五年己酉年,六月辛丑朔,发生了日食。用今历推算,这一年六月辛丑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进入食限。宣公八年庚申年,秋季七月甲子日,发生了日食。杜预依据《长历》认为是七月甲子晦日发生日食。姜氏说:“十月甲子朔发生日食。”《大衍历》与此相同。今历推算,这一年十月甲子朔,交食时刻在白昼,食分九分八十一秒,大概是把“十”误写成了“七”。宣公十年壬戌年,夏季四月丙辰朔,发生了日食。用今历推算,这个月丙辰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进入食限。宣公十七年己巳年,六月癸卯日,发生了日食。姜氏说:“六月甲辰朔,不应发生日食。”《大衍历》说:“这一年五月在交限之内,六月甲辰朔时交分已经超过食限,这是错误。”今历推算,这一年五月乙亥朔进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经超过食限;《大衍历》的说法是对的。成公十六年丙戌年,六月丙寅朔,发生了日食。用今历推算,这一年六月丙寅朔,交食时刻在白昼,距交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进入食限。成公十七年丁亥年,十二月丁巳朔,发生了日食。姜氏说:“十二月戊子朔,没有丁巳,似乎少置了一个闰月。”《大衍历》推算为十一月丁巳朔,交分进入食限。今历推算,这一年十一月丁巳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进入食限,与《大衍历》相同。襄公十四年壬寅年,二月乙未朔,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这一年二月乙未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进入食限。襄公十五年癸卯年,秋季八月丁巳朔,发生了日食。姜氏说:“七月丁巳朔发生日食,是少置了一个闰月。”《大衍历》与此相同。今历推算,这一年七月丁巳朔,交食时刻在白昼,距交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进入食限。襄公二十年戊申年,冬季十月丙辰朔,发生了日食。用今历推算,这一年十月丙辰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进入食限。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年,秋季七月庚戌朔,发生了日食。用今历推算,这个月庚戌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进入食限。冬季十月庚辰朔,发生了日食。姜氏说:“相邻两个月接连发生日食,应当属于错误条目。”《大衍历》也认为如此。今历推算,十月已经超过交限,不应连续发生日食,姜氏的说法是正确的。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年,春季周王二月癸酉朔,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这个月癸酉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零三分,进入食限。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年,秋季七月甲子朔,发生了日食,而且是全食。今历推算,这个月甲子朔,交食时刻在白昼,日食九分六秒。八月癸巳朔,发生了日食。《汉书·天文志》说:“董仲舒认为接连发生日食,而且又是全食。”《大衍历》说:“不应连续发生日食,属于错误条目。”今历推算,交分不相合,不应发生日食,《大衍历》的说法是对的。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年,冬季十二月乙亥朔,发生了日食。姜氏说:“十一月乙亥朔,交分进入食限,应当发生日食。”《大衍历》与此相同。今历推算,这一年十一月乙亥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为交初一日八百二十五分,进入食限。昭公七年丙寅年,反四月申辰朔,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这个月甲辰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进入食限。昭公十五年甲戌年,六月丁巳朔,发生了日食。《大衍历》推算为五月丁巳朔发生日食,是少置了一个闰月。今历推算,这一年五月丁巳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进入食限。昭公十七年丙子年,夏季六月甲戌朔,发生了日食。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应食,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食,姜氏是也。”今历推之,是岁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秋,七月壬年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预以长历推之,当为癸卯,非是。按郭知杜误者,法以下距至元辛巳一千八百年。于岁实内长一十九分用以相乘,得六十五亿七千四百三十九万九千二百分,为中积。内减闰应余六十五亿七千四百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五十分,满朔实,去之,余九万六千五百三十七分三十四秒,反减朔实,余一十九万八千七百六十八分五十九秒,为闰余,以日周之,即一十九日八十七刻六寸八分五十九秒也。再依前法,求得本年冬至日分为三十五日一十四刻,内减闰余,存一十五日二十六刻三十一分四十三秒,算外即乙卯日二十六刻,是为是年正月经朔。再加十一朔实,即十二月经朔。因闰余分满一十八万六十五朔五十二分○九秒者,其年有闰,故须加十二朔实,依法加十二朔实,并十五日二十六刻三十一分四十一秒,共三百六十九日六十三刻○二分五十七秒,满纪法,去之,余九日六十三刻○二分五十七秒,算外即癸酉日也。杜言癸卯,盖少置一闰月耳。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入食限。定公五年丙申岁,春王三月辛亥期,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定公十二年癸卯岁,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盖失一闰。定公十五年丙午岁,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哀公十四年庚申岁,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右《诗》、《书》所载日食二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凡三十有六事。以《授时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盖自有历以来,无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四食,食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粱》以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行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盖由古历疏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子作书。但因时历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三国以来日食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加未。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魏黄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食,时加西南维。
《授时历》,食甚申二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粱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食,在丙。
《授时历》,亏初午四刻。
《大明历》,亏初午四刻。右皆亲。太清元年丁卯,正月己亥朔食,时加申。
《授时历》,食甚中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右《授时》次亲,《大明》亲。陈太建八年丙申,六月戊申朔食,于卯甲间。《授时历》,食甚卯二刻。
《大明历》,食甚卯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唐永隆元年庚辰,十一月壬申朔食,巳四刻甚。《授时历》,食甚巳七刻。
《大明历》,食甚巳五刻。
右《授时》疏,《大明》亲。开耀元年辛巳,十月丙寅朔食。巳初甚。《授时历》食甚辰正三刻。《大明历》食甚辰正一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嗣圣八年辛卯,四月壬寅朔食,卯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寅八刻。《大明历》。食甚卯初刻。
右皆次亲。十七年庚子,五月己酉朔食,申初甚。《授时历》,食甚申初二刻。《大明历》,食甚申正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十九年壬寅,九月乙丑朔食,申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景龙元年丁未,六月丁卯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未初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历》疏远。开元九年辛酉,九月己巳朔食,午正后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二刻。
译姜氏说:“六月乙巳朔,交分不相合,不应发生日食,应当是错误。”《大衍历》说:“应当在九月朔日发生日食,六月不应发生,姜氏说得对。”今历推算,这一年九月甲戌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进入食限。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年秋季,七月壬年朔,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这个月壬午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进入食限。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年,冬季十二月癸酉朔,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这个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分,进入食限。杜预依据《长历》推算应当是癸卯,这是不对的。考察郭知所说杜预错误的原因:按法推算,下距至元辛巳年一千八百年;在岁实中增加十九分,用它相乘,得到六十五亿七千四百三十九万九千二百分,作为中积。减去其中的闰应余数六十五亿七千四百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五十分,再满朔实除去,余九万六千五百三十七分三十四秒;以朔实反减,余一十九万八千七百六十八分五十九秒,作为闰余。用日周换算,就是一十九日八十七刻六寸八分五十九秒。再依照前面的方法,求得本年冬至日分为三十五日一十四刻,减去闰余,剩下一十五日二十六刻三十一分四十三秒,算外就是乙卯日二十六刻,这就是这一年正月的经朔。再加上十一个朔实,就是十二月的经朔。因为闰余分满一十八万六十五朔五十二分 九秒,这一年有闰月,所以还须加上十二个朔实;依照方法加上十二个朔实,再加一十五日二十六刻三十一分四十一秒,共得三百六十九日六十三刻 二分五十七秒。满纪法后除去,余九日六十三刻 二分五十七秒,算外就是癸酉日。杜预说癸卯,大概是少置了一个闰月。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年,夏季五月乙未朔,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这个月乙未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进入食限。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年,十二月辛亥朔,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这个月辛亥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进入食限。定公五年丙申年,春季周王三月辛亥期,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三月辛卯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进入食限。定公十二年癸卯年,十一月丙寅朔,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这一年十月丙寅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进入食限,大概是少置了一个闰月。定公十五年丙午年,八月庚辰朔,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这个月庚辰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进入食限。哀公十四年庚申年,五月庚申朔,发生了日食。今历推算,这个月庚申朔,交食时刻在白昼,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零一分,进入食限。以上是《诗》《书》所记载的两次日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共有三十六次。用《授时历》推算,只有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和襄公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在食限。大概自有历法以来,没有相邻两个月连续发生日食的道理。其余三十四次日食都发生在朔日,经书有时不记日,有时不记朔,《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晦日发生日食,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左氏认为是史官的疏失;实际推算时,其中有的相差一日、两日,大概是由于古历疏略、置闰不当的弊病,姜岌、僧一行已经有确定的说法。孔子撰写经书,只是根据当时历法记录,并非关系到大义,所以不必过于详察。三国以来的日食:蜀汉章武元年辛丑年,六月戊辰晦日,发生日食,时刻在未时。《授时历》推算,食甚在未时五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未时五刻。以上两种历法都与实际较为接近。两历推算戊辰日都为七月朔日。魏黄初三年壬寅年,十一月庚申晦日发生日食,时刻在西南维。《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时二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时三刻。以上《授时历》较为接近,《大明历》次之。两历推算庚申日都为十二月朔日。梁中大通五年癸丑年,四月己未朔发生日食,方位在丙方。《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午时四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午时四刻。以上两种历法都较为接近。太清元年丁卯年,正月己亥朔发生日食,时刻在申时。《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午时中一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时三刻。以上《授时历》次之,《大明历》较为接近。陈太建八年丙申年,六月戊申朔发生日食,位置在卯甲之间。《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卯时二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卯时四刻。以上《授时历》次之,《大明历》较为疏远。唐永隆元年庚辰年,十一月壬申朔发生日食,巳时四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巳时七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巳时五刻。以上《授时历》较为疏远,《大明历》较为接近。开耀元年辛巳年,十月丙寅朔发生日食,巳时初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辰正三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辰正一刻。以上《授时历》较为接近,《大明历》较为疏远。嗣圣八年辛卯年,四月壬寅朔发生日食,卯时二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寅时八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卯时初刻。以上两种历法都次于实际。十七年庚子年,五月己酉朔发生日食,申时初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时初二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正初刻。以上《授时历》次之,《大明历》较为疏远。十九年壬寅年,九月乙丑朔发生日食,申时三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时一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时四刻。以上《授时历》次之,《大明历》较为接近。景龙元年丁未年,六月丁卯朔发生日食,午正时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午正二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未时初初刻。以上《授时历》次之,《大明历》较为疏远。开元九年辛酉年,九月己巳朔发生日食,午正后三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午正一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午正二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宋庆历六年丙戌,三月辛巳朔食,申正三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申正三刻。
《大明历》,复满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次亲。皇祐元年己丑,正月甲午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初二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密合。五年癸巳,十月丙申朔食,未一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三刻。
《大明历》,食甚未刻初。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至和元年甲午,四月甲午朔食,申正一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嘉祐四年己亥,正月丙申朔食,未三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未初二刻。
《大明历》,复满未初二刻。右皆亲。六年辛丑,六月壬子朔食,未初亏初。
《授时历》,亏初未初刻。
《大明历》,亏初未一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治平三年丙午,九月壬子朔食,未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三刻。
《大明历》,食甚未四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熙宁二年己酉,七月乙丑朔食,辰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辰五刻。
《大明历》,食甚辰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元丰三年庚申,十一月己丑朔食,巳六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五刻。
《大明历》,食甚巳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远。绍圣元年甲戌,三月壬申朔食,未六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大观元年丁亥,十一月壬子朔食,未二刻亏初,未八刻甚,申六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未三刻,食甚申初刻,复满申六刻。《大明历》,亏初未初刻,食甚未七刻,复满申五刻。
右《授时历》亏初、食甚皆亲,复满密合。《大明》亏初。
次亲,食甚、复满皆亲。绍兴三十二年壬午,正月戊辰朔食,申亏初。
《授时历》,亏初申一刻。
《大明历》,亏初未七刻。
右皆亲。淳熙十年癸卯,十一月壬戌朔食,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庆元元年乙卯,三月丙戌朔食,年初二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年初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大明》亏初密合。嘉泰二年壬戌,五月甲辰朔食,午初一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巳正三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三刻。
右皆亲。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朔食,申正四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三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淳祐三年癸卯,三月丁丑朔食,巳初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初一刻。
《大明历》,食甚巳初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本朝中统元年庚申,三月戊辰朔食,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初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朔食,午正初刻亏初,未初一刻食甚,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二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午正初刻,食甚未初一刻,复满未正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正三刻,食甚未正一刻,复满申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皆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疏,食甚、复满皆疏远。前代考古交食,同刻者为密合,相较一刻为亲,二刻为次亲,三刻为疏,四刻为疏远。今《授时》、《大明》枝古日食,上自后汉章武元年,下讫本朝,计五十五事。密合者,《授时》七,《大明》二。亲者,《授时》十有七,《大明》十有六。次亲者,《授时》十,《大明》八。疏者,《授时》一,《大明》三。疏远者,《授时》无,《大明》六。前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食,四更二唱亏初,四更四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三点,食既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二点,食既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亲,食既密合。《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十三年丙子,十二月己巳望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时历》,食既在一更三点。
《大明历》,食既在一更四点。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丑望食,二更四唱亏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二更五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大明历》亏初在二更四点,食既在三更二点。右《授时》亏初、食既皆亲。《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粱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月食,在子。
《授时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子正初刻。右皆密合。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已望食,三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三更一点。
《大明历》,亏初三更三点。
右《授时》次亲,《大明》密合。隋开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食,一更三唱亏初。
译以上《授时历》次之,《大明历》较为接近。宋庆历六年丙戌年,三月辛巳朔发生日食,申正三刻复满。《授时历》推算,申正三刻复满。《大明历》推算,申正一刻复满。以上《授时历》与实际严密相合,《大明历》次之。皇祐元年己丑年,正月甲午朔发生日食,午正时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午时初二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午正初刻。以上《授时历》较为接近,《大明历》与实际严密相合。五年癸巳年,十月丙申朔发生日食,未时一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未时三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未时初刻。以上《授时历》次之,《大明历》较为接近。至和元年甲午年,四月甲午朔发生日食,申正一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正一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正二刻。以上《授时历》与实际严密相合,《大明历》较为接近。嘉祐四年己亥年,正月丙申朔发生日食,未时三刻复满。《授时历》推算,未时初二刻复满。《大明历》推算,未时初二刻复满。以上两种历法都较为接近。六年辛丑年,六月壬子朔发生日食,未时初刻开始亏。《授时历》推算,未时初刻开始亏。《大明历》推算,未时一刻开始亏。以上《授时历》较为接近,《大明历》次之。治平三年丙午年,九月壬子朔发生日食,未时二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未时三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未时四刻。以上《授时历》较为接近,《大明历》次之。熙宁二年己酉年,七月乙丑朔发生日食,辰时三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辰时五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辰时四刻。以上《授时历》次之,《大明历》较为接近。元丰三年庚申年,十一月己丑朔发生日食,巳时六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巳时五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巳时二刻。以上《授时历》较为接近,《大明历》较为疏远。绍圣元年甲戌年,三月壬申朔发生日食,未时六刻食甚。《授时历》推算,食甚在未时五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未时五刻。以上两种历法都较为接近。大观元年丁亥年,十一月壬子朔发生日食,未时二刻初亏,未时八刻食甚,申时六刻复满。《授时历》推算,未时三刻初亏,申时初刻食甚,申时六刻复满。《大明历》推算,未时初刻初亏,未时七刻食甚,申时五刻复满。以上《授时历》在初亏、食甚两项都较为接近,复满则严密相合。《大明历》在初亏一项…… 第二种是相近:食甚、复满都相近。绍兴三十二年壬午,正月戊辰初一发生日食,在申时初开始亏缺。《授时历》推算,初亏在申时一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未时七刻。以上都属相近。淳熙十年癸卯,十一月壬戌初一发生日食,食甚在巳时正二刻。《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巳时正二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巳时正一刻。以上《授时历》推算得很精密,《大明历》也属相近。庆元元年乙卯,三月丙戌初一发生日食,初亏在【原文疑误:“年初”】二刻。《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原文疑误:“年初”】一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午时初二刻。以上《授时历》的初亏时刻相近,《大明历》的初亏时刻很精密。嘉泰二年壬戌,五月甲辰初一发生日食,初亏在午时初一刻。《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巳时正三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午时初三刻。以上都属相近。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初一发生日食,食甚在申时正四刻。《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时正三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时正二刻。以上《授时历》较相近,《大明历》次于相近。淳祐三年癸卯,三月丁丑初一发生日食,食甚在巳时初二刻。《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巳时初一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巳时初初刻。以上《授时历》较相近,《大明历》次于相近。本朝中统元年庚申,三月戊辰初一发生日食,食甚在申时正二刻。《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时正一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时初三刻。以上《授时历》的初亏、食甚都很精密,复满相近。《大明历》的初亏疏远,食甚、复满都疏远。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初一发生日食,初亏在午时正初刻,食甚在未时初一刻,食甚在未时初一刻,复满在未时正二刻。《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午时正初刻,食甚在未时初一刻,复满在未时正一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午时正三刻,食甚在未时正一刻,复满在申时初二刻。以上《授时历》的初亏、食甚都很精密,复满相近;《大明历》的初亏疏,食甚、复满都疏远。前代考察古代日食,时刻相同的称为精密相合,相差一刻的称为相近,相差二刻的称为次相近,相差三刻的称为疏,相差四刻的称为疏远。现在《授时历》《大明历》考察古代日食,从后汉章武元年起,下至本朝,共五十五次。精密相合的,《授时历》七次,《大明历》二次;相近的,《授时历》十七次,《大明历》十六次;次相近的,《授时历》十次,《大明历》八次;疏的,《授时历》一次,《大明历》三次;疏远的,《授时历》没有,《大明历》六次。下面考察前代月食。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日发生月食,四更二唱开始亏缺,四更四唱食既。《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四更三点,食既在四更四点。《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四更二点,食既在四更五点。以上《授时历》的初亏相近,食既精密相合;《大明历》的初亏精密相合,食既相近。十三年丙子,十二月己巳望日发生月食,一更三唱食既。《授时历》推算,食既在一更三点。《大明历》推算,食既在一更四点。以上《授时历》推算精密相合,《大明历》推算相近。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丑望日发生月食,二更四唱开始亏缺,三更一唱食既。《授时历》推算,初亏在二更五点,食既在三更二点。《大明历》推算,初亏在二更四点,食既在三更二点。以上《授时历》的初亏、食既都相近;《大明历》的初亏精密相合,食既相近。粱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日发生月食,在子时。《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子时正初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子时正初刻。以上都精密相合。大同九年癸亥,三月【原文疑误:“乙已”】望日发生月食,三更三唱开始亏缺。《授时历》推算,初亏在三更一点。《大明历》推算,初亏在三更三点。以上《授时历》次相近,《大明历》精密相合。隋开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日发生月食,一更三唱开始亏缺。
《授时历》,亏初在一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一更五点。
右《投时》亲,《大明》次亲。十五年乙卯,十一月庚午望食,一更四点亏初,二更三点食甚,三更一点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一更三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大明历》,亏初在一更五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亲,《大明》亏初、复满皆亲,食甚密合。十六年丙辰,十一月甲子望食,四更三筹复满。
《授时历》,复满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复满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后汉天福十二年丁未,十二月乙未望食,四更四点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五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一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朱皇祐四年壬辰,十一月丙辰望食,寅四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寅二刻。
《大明历》,亏初在寅一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
嘉祐八年癸卯,十月癸未望食,卯七刻甚。
《授时历》,食甚在辰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辰初刻。
右皆亲。熙宁二年己酉,闰十一月丁未望食,亥六刻亏初,子五刻食甚,丑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亥六刻,食甚在子五刻,复满在丑三刻。
《大明历》,亏初在子初刻,食甚在子六刻,复满在丑四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次亲,食甚亲,复满密合。四年辛亥,十一月丙申望食,卯二刻亏初,卯六刻甚。
《授时历》,亏初在卯初刻,食甚在卯五刻。
《大明历》,亏初在卯四刻。食甚在卯七刻。
右亏初皆次亲,食甚皆亲。六年癸丑,三月戊午望食,亥一刻亏初,亥六刻甚,子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戌七刻,食甚在亥五刻,复满在子三刻。
《大明历》,亏初在亥二刻,食甚在亥七刻,复满在子四刻。
右《授时》亏初次亲,食甚、复清皆亲。《大明》亏初、食甚皆亲,复满密合。七年甲寅,九月己酉望食,四更五点亏初,五更三点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五点,食既在五更三点。《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三点,食既在五更二点。
右《授时》亏初、食既皆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既亲。崇宁四年乙酉,十二月戊寅望食,酉三刻甚,戌初刻复满。
《授时历》,食甚在酉一刻,复满在酉七刻。
《大明历》,食甚在酉三刻,复满在戊二刻。
右《授时》食甚、复满皆次亲。《大明》食甚、密合、复满次亲。本朝至元七年庚午,三月甲寅望食,丑三刻亏初,寅初刻食甚,寅六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丑二刻,食甚在寅初刻,复满在寅六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四刻,食甚在寅一刻,复满在寅七刻。
右《授时》亏初亲,食甚、复满密合。《大明》亏初、食甚、复满皆亲。九年壬申,七月辛未望食,丑初刻亏初,丑六刻食甚,寅三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四刻,复满在寅一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二刻,食甚在丑六刻,复满在寅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食甚、复满皆次亲。《大明》亏初次亲,食甚密合,复满亲。十四年丁丑,四月癸酉望食,子六刻亏初,丑三刻食既,丑五刻甚,丑七刻生光,寅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六刻,食既在丑四刻,食甚在丑五刻,生光丑六刻,复满寅四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初刻,食既丑七刻,食甚在丑七刻,生光在丑八刻,复满寅六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密合,食既、生光皆亲。
《大明》亏初、食甚、复满皆次亲,食既疏远,生光亲。十六年己卯。二月壬辰望食,子五刻亏初,丑二刻其,丑七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五刻,食甚大丑二刻,复满在丑七刻。
《大明历》,亏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三刻,复满在丑七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甚亲,复满密合。八月己丑望食,丑五刻亏初,寅初刻甚。寅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丑三刻,食甚在寅初刻,复满在寅四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七刻,食甚在寅二刻,复满在寅四刻。
右《授时》亏初次亲,食甚、复满皆密合。《大明》亏初、食甚皆次亲,复满密合。十七年庚辰,八月甲申望食,在昼戌一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在戌一刻。
《大明历》,复满在戌四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疏。
已上四十五事密合者,《授时》十有八,《大明》十有一;亲者,《授时》十有八,《大明》十有七;次亲者,《授时》九,《大明》十有四;疏者,《授时》无,《大明》二;疏远者,《授时》无,《大明》一。
定朔
译《授时历》推算,初亏在一更四点。《大明历》推算,初亏在一更五点。以上《【原文疑误:“投时”】》相近,《大明历》次相近。十五年乙卯,十一月庚午望日发生月食,一更四点开始亏缺,二更三点食甚,三更一点复满。《授时历》推算,初亏在一更三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大明历》推算,初亏在一更五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以上《授时历》的初亏、食甚、复满都相近;《大明历》的初亏、复满都相近,食甚精密相合。十六年丙辰,十一月甲子望日发生月食,四更三筹复满。《授时历》推算,复满在四更四点。《大明历》推算,复满在四更五点。以上《授时历》相近,《大明历》次相近。后汉天福十二年丁未,十二月乙未望日发生月食,四更四点开始亏缺。《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四更五点。《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四更一点。以上《授时历》相近,《大明历》次相近。朱皇祐四年壬辰,十一月丙辰望日发生月食,初亏在寅时四刻。《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寅时二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寅时一刻。以上《授时历》次相近,《大明历》疏。嘉祐八年癸卯,十月癸未望日发生月食,食甚在卯时七刻。《授时历》推算,食甚在辰时初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辰时初刻。以上都相近。熙宁二年己酉,闰十一月丁未望日发生月食,亥时六刻开始亏缺,子时五刻食甚,丑时四刻复满。《授时历》推算,初亏在亥时六刻,食甚在子时五刻,复满在丑时三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子时初刻,食甚在子时六刻,复满在丑时四刻。以上《授时历》的初亏、食甚精密相合,复满相近;《大明历》的初亏次相近,食甚相近,复满精密相合。四年辛亥,十一月丙申望日发生月食,卯时二刻开始亏缺,卯时六刻食甚。《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卯时初刻,食甚在卯时五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卯时四刻,食甚在卯时七刻。以上两种历法的初亏都次相近,食甚都相近。六年癸丑,三月戊午望日发生月食,亥时一刻开始亏缺,亥时六刻食甚,子时四刻复满。《授时历》推算,初亏在戌时七刻,食甚在亥时五刻,复满在子时三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亥时二刻,食甚在亥时七刻,复满在子时四刻。以上《授时历》的初亏次相近,食甚、【原文疑误:“复清”】都相近;《大明历》的初亏、食甚都相近,复满精密相合。七年甲寅,九月己酉望日发生月食,四更五点开始亏缺,五更三点食既。《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四更五点,食既在五更三点。《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四更三点,食既在五更二点。以上《授时历》的初亏、食既都精密相合;《大明历》的初亏次相近,食既相近。崇宁四年乙酉,十二月戊寅望日发生月食,酉时三刻食甚,戌时初刻复满。《授时历》推算,食甚在酉时一刻,复满在酉时七刻。《大明历》推算,食甚在酉时三刻,复满在【原文疑误:“戊”】时二刻。以上《授时历》的食甚、复满都次相近;《大明历》的食甚精密相合,复满次相近。本朝至元七年庚午,三月甲寅望日发生月食,丑时三刻开始亏缺,寅时初刻食甚,寅时六刻复满。《授时历》推算,初亏在丑时二刻,食甚在寅时初刻,复满在寅时六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丑时四刻,食甚在寅时一刻,复满在寅时七刻。以上《授时历》的初亏相近,食甚、复满精密相合;《大明历》的初亏、食甚、复满都相近。九年壬申,七月辛未望日发生月食,丑时初刻开始亏缺,丑时六刻食甚,寅时三刻复满。《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子时七刻,食甚在丑时四刻,复满在寅时一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丑时二刻,食甚在丑时六刻,复满在寅时二刻。以上《授时历》的初亏相近,食甚、复满都次相近;《大明历》的初亏次相近,食甚精密相合,复满相近。十四年丁丑,四月癸酉望日发生月食,子时六刻开始亏缺,丑时三刻食既,丑时五刻食甚,丑时七刻生光,寅时四刻复满。《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子时六刻,食既在丑时四刻,食甚在丑时五刻,生光在丑时六刻,复满在寅时四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丑时初刻,食既在丑时七刻,食甚在丑时七刻,生光在丑时八刻,复满在寅时六刻。以上《授时历》的初亏、食甚、复满都精密相合,食既、生光都相近。《大明历》的初亏、食甚、复满都次相近,食既疏远,生光相近。十六年己卯,二月壬辰望日发生月食,子时五刻开始亏缺,丑时二刻【原文疑误:“其”】 ,丑时七刻复满。《授时历》推算,初亏在子时五刻,食甚在丑时二刻,复满在丑时七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子时七刻,食甚在丑时三刻,复满在丑时七刻。以上《授时历》的初亏、食甚、复满都精密相合;《大明历》的初亏次相近,食甚相近,复满精密相合。八月己丑望日发生月食,丑时五刻开始亏缺,寅时初刻食甚,寅时四刻复满。《授时历》推算,初亏在丑时三刻,食甚在寅时初刻,复满在寅时四刻。《大明历》推算,初亏在丑时七刻,食甚在寅时二刻,复满在寅时四刻。以上《授时历》的初亏次相近,食甚、复满都精密相合;《大明历》的初亏、食甚都次相近,复满精密相合。十七年庚辰,八月甲申望日发生月食,白天在戌时一刻复满。《授时历》推算,复满在戌时一刻。《大明历》推算,复满在戌时四刻。以上《授时历》精密相合,《大明历》疏。以上四十五次中,精密相合的,《授时历》十八次,《大明历》十一次;相近的,《授时历》十八次,《大明历》十七次;次相近的,《授时历》九次,《大明历》十四次;疏的,《授时历》没有,《大明历》二次;疏远的,《授时历》没有,《大明历》一次。定朔。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昼夜之间,月先日十二度有奇,历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复追及日,与之同度,是谓经朔。经朔云者,谓合朔大量不出此也。日有盈缩,月有迟疾,以盈缩迟疾之数损益之,始为定朔。
古人立法,简而未密,初用平朔,一大一小,故日食有在朔二,月食有在望前后者。汉张衡以月行迟疾,分为九道;宋何承天以日盈缩,推定小余;故月有三大二小。隋刘孝孙、刘焯欲遵用其法,时议排抵,以为迂怪,率不能行。唐傅仁均始采用之,至贞观十九年九月后,四月频大。复用平朔。讫麟德元年,始用李淳风《甲子元历》,定朔之法遂行。淳风又以晦月频见,故立进朔之法,谓朔日小余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虚进一日,后代皆循用之。然虞广刂尝曰:“朔在会同,苟躔次既合,何疑于频大;日月相离,何拘于间小。”一行亦曰:“天事诚密,虽四大三小,庸何伤。”今但取辰集时刻所在之日以为定朔,朔虽小余在进限,亦不之进。甚矣,人之安于故习也。初历法用平朔,止知一大一小,为法之不可易,初闻三大二小之说,皆不以为然。自有历以来,下讫麟德,而定朔始行,四大三小,理数自然,唐人弗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议方革。至如进朔之意,止欲避晦日月见,殊不思合朔在酉戌亥,距前日之卯十八九辰矣,若进一日,则晦不见月,此论诚然。苟合朔在辰申之间,法不当进,距前日之卯巳逾十四五度,则月见于晦,庸得免乎?且月之隐见,本天道之自然,朔之进退,出入为之牵强,孰若废人用天,不复虚进,为得其实哉。至理所在,奚恤乎人言,可为知者道也。
不用积年日法
历法之作,所以步日月之躔离,候气朔之盈虚,不揆其端,无以测知天道,而与之吻合。然日月之行迟速不同,气朔之运参差不一,昔人立法,必推求往古生数之始,谓之演纪上元。当斯之际,日月五星同度,如合璧连珠然。惟其世代绵远,驯积其数至逾亿万,后人厌其布算繁多,互相推考,断截其数而增损日法,以为得改宪之术,此历代积年日法所以不能相同者也。然行之未远,浸复差失,盖天道自然,岂人为附会所能苟合哉。夫七政运行于天,进退自有常度,苟原始要终,候验周匝,则象数昭著,有不容隐者,又何必舍目前简易之法,而求亿万年宏阔之术哉。
今《授时历》以至元辛巳为元,所用之数,一本诸天,秒而分,分而刻,刻而日,皆以百为率,比之他历积年日法,推演附会,出于人为者,为得自然。或曰:“昔人谓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然则历之有积年日法尚矣。自黄帝以来。诸历转相祖述,殆七八十家,末闻舍此而能成者。今一切削去,无乃昧于本原,而考求未得其方欤”?是殆不然。晋杜预有云:“治历者,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前代演积之法,不过为合验天耳。今以旧历颇疏,乃命厘正,法之不密,在所必更,奚暇踵故习哉。遂取汉以来诸历积年日法及行用年数,具列于后,仍附演积数法,以释或者之疑。
《三统历》西汉太初元年丁丑邓平造,行一百八十八年,至东汉元和乙酉,后天七十八刻。
积年,一十四万四千五百一十一。
日法,八十一。
《四分历》东汉元和二年乙酉编▯造,行一百二十一年。至建安丙戌,后天七刻。
积年,一万五百六十一。
日法,四。
《乾象历》建安十一年丙戌刘洪造,行三十一年,至魏景初丁巳,后天七刻。
积年,八千四百五十二。
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景初历》魏景初元年丁巳杨伟造,行二百六年,至宋元嘉癸未,先天五十刻。
积年,五千八十九。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元嘉历》宋元嘉二十年癸未何承天造,行二十年,至大明七年癸卯,先天五十刻。
积年,六千五百四十一。
日法,七百五十二。
《大明历》宋大明七年癸卯宋祖冲之造,行五十八年,至魏正光辛丑,后天二十九刻。
积年,五万二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正光历》后魏正光二年辛丑李业兴造,行一十九年,至兴和庚申,先天十三刻。
积年,一十六万八千五百九。
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
《兴和历》兴和二年庚申李业兴造,行一十年。至齐天保庚午,先天九十九刻。
积年,二十万四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
《天保历》北齐天保元年庚午宋景业造,行一十七年,至周天和丙戌,后天一日八十七刻。
积年,一十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二万三千六百六十。
《天和历》后周天和元年丙戌甄鸾造,行一十三年,至大象己亥,先天四十刻。
积年,八十七万六千五百七。
日法,二万三千四百六十
《大象历》大象元年己亥冯显造,行五年,至隋开皇甲辰,后天十刻。
译太阳的平均运行速度是每天一度,月亮的平均运行速度是十三又十九分之七度;在一个昼夜之间,月亮超过太阳十二度多。经过二十九日五十三刻,月亮再次追上太阳,与太阳运行到同一度数,这叫作经朔。所谓经朔,是说日月合朔的大致时刻不会超出这个范围。太阳运行有盈有缩,月亮运行有迟有疾,把盈缩、迟疾的数值加以损益修正,才成为定朔。古人制定历法,方法简略而不够精密,起初采用平朔,因此大小月相间,一大一小,所以日食有时发生在初一的第二日,月食有时发生在望日前后。汉代张衡根据月亮运行有迟有疾,分为九道;宋代何承天根据太阳运行的盈缩,推求定朔时刻的小余,所以一个月中会有三次大月、两次小月。隋代刘孝孙、刘焯想遵照采用这种方法,当时议论者排斥抵制,认为它迂腐怪异,大体上未能实行。唐代傅仁均才开始采用,到了贞观十九年九月以后,连续出现四个月大月,于是又采用平朔。直到麟德元年,才开始采用李淳风的《甲子元历》,定朔的方法才得以实行。李淳风又因为晦日常常能看见月亮,所以制定进朔法:如果朔日的小余达到日法的四分之三以上,就把朔日虚提前一天;后代都沿用这个方法。然而虞广刂曾说:“朔日若处在日月会合的时刻,只要日月运行的躔次已经相合,何必疑虑连续出现大月;日月彼此相离,又何必拘泥于间隔小月?”一行也说:“天时的事情确实精密,即使出现四个大月、三个小月,又有什么妨害呢?”现在只取辰集时刻所对应的那一天作为定朔;即使朔日的小余达到进限,也不把它提前一天。这真是人们太习惯于旧法了。最初制定历法时采用平朔,只知道一大一小,认为这是不可改变的法则;刚听到三大二小的说法时,大家都不以为然。自从有历法以来,一直到麟德年间,定朔法才开始实行;出现四个大月、三个小月,是道理和数理自然形成的,唐人不能像天道那样,却只采用平朔。到了本朝至元年间,长期的议论才开始改变。至于进朔法的用意,只是想避免晦日看见月亮,却没有想到:如果合朔在酉、戌、亥时,距离前一天的卯时已经相差十八九辰,那么把朔日提前一天,晦日看不见月亮,这种说法确实有道理。假如合朔在辰、巳、申时之间,按法不应提前,距离前一天的卯时已经超过十四五度,那么月亮在晦日出现,难道就能避免吗?况且月亮的隐现本来就是天道自然,朔日的进退却是人为牵强安排;与其这样,不如废除人为的做法而顺应天道,不再虚提前一天,这才是符合实际的办法。至理所在,何必顾虑世俗言论?这些话可以对明白的人说。不采用积年日法。制定历法,是为了推算太阳、月亮运行的躔度和相离情况,考察节气与朔日的盈亏变化;如果不考察这些根本,就无法测知天道,也不能与天道相合。然而太阳、月亮运行的迟速不同,节气和朔日的运行又参差不一。古人制定历法,必定推求远古以来数理的起始点,称为演纪上元。在这个时候,太阳、月亮和五星运行在同一度数上,好像璧玉相合、明珠相连。只是年代绵延久远,逐渐累积的数目达到亿万以上,后人厌烦计算繁多,彼此推求考察,便截取其中的数值,对日法加以增减,认为这样就找到了改变历法的办法。这就是历代积年日法不能相同的原因。然而历法实行不久,渐渐又会产生误差,因为天道是自然的,哪里是人为附会能够勉强相合的呢?日、月和五星运行于天,各自的进退本来有一定规律;如果推究始终,周密地考察验证,天象和数理就会清楚显现,有些事情不容掩藏。又何必舍弃眼前简便的方法,而去寻求亿万年那种宏大的方法呢?现在《授时历》以至元辛巳年作为上元,所使用的数理完全以天道为依据,秒进为分,分进为刻,刻进为日,全部以一百为进率。与其他历法所用的积年日法相比,那些推演附会、出于人为的做法,这种方法更符合自然。有人说:“古人认为,创建历法的根本,必须先确立上元;上元确定后,才能确定日法;日法确定后,才能以周天度数确定分至。这样看来,历法采用积年日法已经很久了。自黄帝以来,各种历法辗转相承,几乎有七八十家,未曾听说舍弃这种方法还能制定成功的。如今一概削除,岂不是昧于根本,尚未考求出正确的方法吗?”其实并不是这样。晋代杜预说过:“治理历法的人,应当顺应天道来求得相合,而不是先求相合再拿来验证天道。”前代演算积年的方法,不过是为了使历法与天道相合、用以验证天道罢了。现在因为旧历颇为疏略,于是下令修订;历法不够精密的地方,必定要改,哪里有空闲继续沿袭旧习呢?于是把汉代以来各历法的积年日法和实际施行年数,全部列在后面,并附载演算积数的方法,用来解释有些人的疑惑。《三统历》:西汉太初元年丁丑由邓平制定,施行一百八十八年,到东汉元和乙酉年时,比天象迟了七十八刻。积年数:十四万四千五百一十一。日法:八十一。《四分历》:东汉元和二年乙酉由【原文缺字:“编▯”】制定,施行一百二十一年。到建安丙戌年时,比天象迟了七刻。积年数:一万五百六十一。日法:四。《乾象历》:建安十一年丙戌由刘洪制定,施行三十一年,到魏景初丁巳年时,比天象迟了七刻。积年数:八千四百五十二。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景初历》由魏景初元年丁巳年杨伟制定,施行二百六年,直到宋元嘉癸未年;其先天为五十刻。积年数:五千八十九。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元嘉历》:宋元嘉二十年癸未由何承天制定,施行二十年,到大明七年癸卯时,比天象提前五十刻。积年数:六千五百四十一。日法:七百五十二。《大明历》:宋大明七年癸卯由宋祖冲之制定,施行五十八年,到魏正光辛丑年时,比天象迟了二十九刻。积年数:五万二千七百五十七。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正光历》:后魏正光二年辛丑由李业兴制定,施行十九年,到兴和庚申年时,比天象提前十三刻。积年数:十六万八千五百零九。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兴和历》于兴和二年庚申年由李业兴编制,使用了十年。到齐天保庚午年时,比天象实际提前九十九刻。积年数为二十万四千七百三十七。日法为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天保历》于北齐天保元年庚午年由宋景业编制,使用了十七年。到北周天和丙戌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一日八十七刻。积年数为十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七。日法为二万三千六百六十。《天和历》于后周天和元年丙戌年由甄鸾编制,使用了十三年。到大象己亥年时,比天象实际提前四十刻。积年数为八十七万六千五百零七。日法为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大象历》于大象元年己亥年由冯显编制,使用了五年。到隋开皇甲辰年时,比天象实际晚十刻。
积年,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五。
日法,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二。
《开皇历》隋开皇四年甲辰张宾造,行二十四年,至大业戊辰,后天七刻。
积年,四百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
《大业历》大业四年戊辰张胄元造,行一十一年,至唐武德己卯,后天七刻。
积年,一百四十二万八千三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一百四十四。
《戊寅历》唐武德二年己卯道士傅仁均造,行四十六年,至麟德乙丑,后天四十七刻。
积年,一十六万五千三。
日法一万三千六百。
《麟德历》麟德二年乙丑李淳风造,行六十三年,至开元戊辰,后天一十二刻。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大衍历》开元十六年戊辰僧一行造,行三十四年,至宝应壬寅,先天一十四刻。
积年,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
日法,三千四十。
《五纪历》宝应元年壬寅郭献之造,行二十三年,至贞元乙丑,后天二十四刻。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贞元历》贞元元年乙丑徐承嗣造,行二十七年,至长庆壬寅,先天十五刻。
积年,四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九十五。
《宣明历》长庆二年壬寅徐昂造;行七十一年,至景福癸丑,先天四刻。按:宣明术不著撰人姓名,徐昂所著观象术,则已失传,且造于元和初,非长庆也。其误始于周琮,而守敬因之。
积年,七百七万五百九十七。
日法,八千四百。
《崇元历》景福二年癸丑边冈造,行十四年,后六十三年,至周显德丙辰,先天四刻。
积年,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三千五百。
《钦天历》五代周显德三年丙辰王朴造,行五年。至宋建隆庚申,先天二刻。
积年,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七千二百。
《应天历》宋建隆元年庚申王处讷造,行二十一年,至太平兴国辛巳,后天二刻。
积年,四百八十二万五千八百七十七。
日法。一万单二。
《乾元历》太平兴国六年辛巳吴昭素造,行二十年,至咸平辛丑,合。
积年,三千五十四万四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千九百四十。
《仪天历》咸平四年辛丑史序造,行二十三年。至天圣甲子,合。
积年,七十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一万一千。
《崇天历》天圣二年甲子宋行古造,行四十年,至治平甲辰,后天五十四刻。
积年,九千七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五百九十。
《明天历》治平元年甲辰周琮造,行一十年,至熙宁甲寅,合。
积年,七十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七。
日法,三万九十。
《奉元历》熙宁十七年甲寅卫朴造,行十八年,至元祐壬申。后天七刻。
积年,八千三百一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万三千七百。
《观天历》元祐七年壬申皇居卿造。行三十一年,至崇宁癸未,先天六刻。
积年,五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二千三十。
《占天历》崇宁二年癸未姚舜辅造,行三年,至丙戍,后天四刻。
积年,二千五百五十万一千九百三十七。
日法,二万八千八十。
《纪元历》崇宁五年丙戌姚舜辅造,行二十一年,至金天会丁未,合。
积年,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七。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大明历》金天会五年丁未杨级造,行五十三年,至大定庚子,合。
积年,三亿八千三百七十六万八千六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重修大明历》大定二十年庚子赵知微重修,行一百一年,至元朝至元辛巳,后天一十九刻。
积年,八千八百六十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统元历》后宋绍兴五年乙卯陈德一造,行三十二年,至乾道丁亥,合。
积年,九千四百二十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六千九百三十。
《乾道历》乾道三年丁亥刘孝荣造,行九年,至淳熙丙申,后天一刻。
积年,九千一百六十四万五千九百三十七。
日法,三万。
《淳熙历》淳熙三年丙申刘孝荣造,行一十五年,至绍熙辛亥,合。
积年,五千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七十七。
日法,五千六百四十。
《会元历》绍熙二年辛亥刘孝荣造,行八年,至庆元己未,后天一十刻。
积年,二千五百四十九万四千八百五十七。
日法,三万八千七百。
《统天历》庆元五年己未杨忠辅造,行八年,至开僖丁卯,先天六刻。
积年,三千九百一十七。
日法,一万二千。
《开禧历》开禧三年丁卯鲍浣潮之造,行四十四年,至淳祐辛亥,后天七刻。
积年,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一万六千九百。
《淳历》淳祐十年庚戌李德卿造,行二年,至壬子,合。
积年,一亿二千二十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七。
日法,三千五百三十。
《会天历》宝祐元年癸丑谭玉造,行十八年,至咸淳辛未,后天一刻。
积年,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九千七百四十。
译积年数为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五。日法为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二。《开皇历》于隋开皇四年甲辰年由张宾编制,使用了二十四年。到大业戊辰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七刻。积年数为四百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七。日法为十万二千九百六十。《大业历》于大业四年戊辰年由张胄元编制,使用了十一年。到唐武德己卯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七刻。积年数为一百四十二万八千三百一十七。日法为一千一百四十四。《戊寅历》于唐武德二年己卯年由道士傅仁均编制,使用了四十六年。到麟德乙丑年时,比天象实际晚四十七刻。积年数为十六万五千零三。日法为一万三千六百。《麟德历》于麟德二年乙丑年由李淳风编制,使用了六十三年。到开元戊辰年时,比天象实际晚十二刻。积年数为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日法为一千三百四十。《大衍历》于开元十六年戊辰年由僧人一行编制,使用了三十四年。到宝应壬寅年时,比天象实际提前十四刻。积年数为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日法为三千零四十。《五纪历》于宝应元年壬寅年由郭献之编制,使用了二十三年。到贞元乙丑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二十四刻。积年数为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日法为一千三百四十。《贞元历》于贞元元年乙丑年由徐承嗣编制,使用了二十七年。到长庆壬寅年时,比天象实际提前十五刻。积年数为四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七。日法为一千零九十五。《宣明历》于长庆二年壬寅年由徐昂编制,使用了七十一年。到景福癸丑年时,比天象实际提前四刻。按:宣明术没有记载编撰者的姓名;徐昂所著的《观象术》也已经失传,而且该书是在元和初年编制的,并不是长庆年间。这个错误始于周琮,而王恂又沿袭了它。积年数为七百七万五百九十七。日法为八千四百。《崇元历》于景福二年癸丑年由边冈编制,使用了十四年;此后又过了六十三年,到后周显德丙辰年时,比天象实际提前四刻。积年数为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七。日法为一万三千五百。《钦天历》于五代后周显德三年丙辰年由王朴编制,使用了五年。到宋建隆庚申年时,比天象实际提前二刻。积年数为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七百七十七。日法为七千二百。《应天历》于宋建隆元年庚申年由王处讷编制,使用了二十一年。到太平兴国辛巳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二刻。积年数为四百八十二万五千八百七十七。日法为“一万单二”。《乾元历》于太平兴国六年辛巳年由吴昭素编制,使用了二十年。到咸平辛丑年时,与天象相合。积年数为三千零五十四万四千二百七十七。日法为二千九百四十。《仪天历》于咸平四年辛丑年由史序编制,使用了二十三年。到天圣甲子年时,与天象相合。积年数为七十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七。日法为一万一千。《崇天历》于天圣二年甲子年由宋行古编制,使用了四十年。到治平甲辰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五十四刻。积年数为九千七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日法为一万零五百九十。《明天历》于治平元年甲辰年由周琮编制,使用了十年。到熙宁甲寅年时,与天象相合。积年数为七十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七。日法为三万零九十。《奉元历》于熙宁十七年甲寅年由卫朴编制,使用了十八年。到元祐壬申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七刻。积年数为八千三百一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七。日法为二万三千七百。《观天历》于元祐七年壬申年由皇居卿编制,使用了三十一年。到崇宁癸未年时,比天象实际提前六刻。积年数为五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九十七。日法为一万二千零三十。《占天历》于崇宁二年癸未年由姚舜辅编制,使用了三年。到丙戍年时,比天象实际晚四刻。积年数为二千五百五十万一千九百三十七。日法为二万八千零八十。《纪元历》于崇宁五年丙戌年由姚舜辅编制,使用了二十一年。到金天会丁未年时,与天象相合。积年数为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七。日法为七千二百九十。《大明历》于金天会五年丁未年由杨级编制,使用了五十三年。到大定庚子年时,与天象相合。积年数为三亿八千三百七十六万八千六百五十七。日法为五千二百三十。《重修大明历》于大定二十年庚子年由赵知微重新修订,施行一百一年;到元朝至元辛巳年时,比天象落后一十九刻。积年数为八千八百六十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七。日法为五千二百三十。《统元历》于后宋绍兴五年乙卯年由陈德一编制,使用了三十二年。到乾道丁亥年时,与天象相合。积年数为九千四百二十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七。日法为六千九百三十。《乾道历》于乾道三年丁亥年由刘孝荣编制,使用了九年。到淳熙丙申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一刻。积年数为九千一百六十四万五千九百三十七。日法为三万。《淳熙历》于淳熙三年丙申年由刘孝荣编制,使用了十五年。到绍熙辛亥年时,与天象相合。积年数为五千二百四十二万二千零七十七。日法为五千六百四十。《会元历》于绍熙二年辛亥年由刘孝荣编制,使用了八年。到庆元己未年时,比天象实际晚十刻。积年数为二千五百四十九万四千八百五十七。日法为三万八千七百。《统天历》于庆元五年己未年由杨忠辅编制,使用了八年。到开禧丁卯年时,比天象实际提前六刻。积年数为三千九百一十七。日法为一万二千。《开禧历》于开禧三年丁卯年由鲍浣潮之编制,使用了四十四年。到淳祐辛亥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七刻。积年数为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二百五十七。日法为一万六千九百。《淳历》于淳祐十年庚戌年由李德卿编制,使用了二年。到壬子年时,与天象相合。积年数为一亿二千二十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七。日法为三千五百三十。《会天历》于宝祐元年癸丑年由谭玉编制,使用了十八年。到咸淳辛未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一刻。积年数为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七。日法为九千七百四十。
《成天历》咸淳七年辛未陈鼎造,行四年,至至元辛巳,后天一刻。
积年,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百五十九。
日法,七千四百二十。
此下不曾行用,见于典籍经进者二历。
《皇极历》大业间刘焯造。阻难不行,至唐武德三年己卯,先天四十三刻。
积年,一百万九千五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二百四十二。
《乙未历》大定二十年庚子耶律履造,不见行用,至辛巳,后天一十九刻。
积年,四千四十三万二千一百二十六。
日法,二千六百九十。
《授时历》至元十八年辛巳为元。
积年、日法不用。
实测到至元十八年辛巳岁。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五十分。
日法,二千一百九十,演纪上元己亥,距至元辛巳九千八百二十五万一千四百二十二算。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二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三分。
经朔,二十四日八千七百四十九分。
日法,八千二百七十,演纪上元甲子,距辛巳五百六十七万五百五十七算,日命甲子
气应,五十五日五百三十三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八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二十五分。
日法,六千五百七十,演纪上元甲子,距辛巳三千九百七十五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算。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三十一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九百一十九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一十二分。
卷四十 志第七
○历七
△立成
至元十九年,郭守敬以《授时历》虽颁行,然立成之数尚无定稿,乃比类编次,整齐分秒,裁为二卷。《明志》据监本题:太史令臣王恂奉敕撰,谓恂之稿本,守敬卒成之。监本久轶,然《明志》所载《大统通轨》之立成,则出于守敬原书无疑也。今采附《历经》之后,以备步七政盈缩迟疾者之用焉。
太阳盈初缩未限立成(冬至前后二象限同用)
(表略)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天文上
日食日晕珥诸变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上
郭守敬创制诸仪表,台官遵用百年,测验之精,远逾前代。于是日食、月五星凌犯,与夫彗孛、飞流之躔次,凡台官所测者,毕上于中书省,而载于中书之日历。虽不论占候,然元之季世,太史尚豫推林咎,因事上言。意者司天所掌,其书禁秘,故轶而不传欤?今仍旧史之文,为《天文志》,又据本纪订其疏夺。盖旧志与本纪所书者,皆出于日历也。观天察变之君子,庶几有取焉。
世祖中统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三年十一月辛丑,日有背气,重晕三珥。至元二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四年五月丁亥朔,日有食之。五年十月戊寅朔,日有食之。七年三月庚子朔,日有食之。八年八月壬辰朔,日有食之。九年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十二年六月庚子朔,日有食之。十四年十月丙辰,日有食之。十九年六月己丑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七月癸丑,日晕连环,白虹贯之。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二十六年三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二十七年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二十九年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有物渐侵入日中,不能既,日体如金环然,左右有珥,上有抱气。三十一年六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成宗大德元年四月癸已朔,日有食之。三年八月已酉朔,日有食之。四年二月丁未朔,日有食之。六年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七年闰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八年五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武宗至大二年正月丁亥,白虹贯日。八月甲寅,白虹贯日。四年正月壬辰,日赤如赭。
仁宗皇庆元年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二年二月丁丑,日赤如赭。延祐元年三月己亥,白晕亘天,连环贯日。二年四月戊寅朔,日有食之。五月甲戌,日赤如赭。乙亥,亦如之。九月甲寅,日赤如赭。戊午,亦如之。三年五月戊申,日赤如赭。五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六年二月丁亥朔,日有食之。七年正月辛巳朔,日有食之。三月乙未,日有晕若连环然。八年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九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英宗至治元年三月己丑,交晕如连环贯日,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二年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泰定帝泰定四年二月辛卯,白虹贯日。九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文宗天历二年七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至顺元年九月癸巳,白虹贯日。二年正月己酉,白虹贯日。八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三年五月丁酉,白虹并日出,长竟天。
译《成天历》于咸淳七年辛未年由陈鼎编制,使用了四年。到至元辛巳年时,比天象实际晚一刻。积年数为七千一百七十五万零八百五十九。日法为七千四百二十。以下所列的历法没有实际施行过,但见于典籍并曾进呈的共有两部。《皇极历》在大业年间由刘焯编制。因遭阻难而未能施行;到唐武德三年己卯年时,比天象实际提前四十三刻。积年数为一百万九千五百一十七。日法为一千二百四十二。《乙未历》于大定二十年庚子年由耶律履编制,没有实际施行过;到辛巳年时,比天象实际晚十九刻。积年数为四千四十三万二千一百二十六。日法为二千六百九十。《授时历》以至元十八年辛巳年作为元朝的历元。积年和日法不采用。实际测定到至元十八年辛巳年。气应为五十五日六百分。闰应为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分。经朔为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五十分。日法为二千一百九十;推演历法纪年的上元己亥年,距至元辛巳年共九千八百二十五万一千四百二十二算。气应为五十五日六百零二分。闰应为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三分。经朔为二十四日八千七百四十九分。日法为八千二百七十;推演历法纪年的上元甲子年,距辛巳年共五百六十七万零五百五十七算,日的干支标志为甲子。气应:五十五日又五百三十三分。闰应:二十日又一千八百零八分。经朔:三十四日又八千七百二十五分。日法为六千五百七十;推演纪年上元甲子,到辛巳相距三千九百七十五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算。气应:五十五日又六百三十一分。闰应:二十日又一千九百一十九分。经朔:三十四日又八千七百一十二分。卷四十,志第七。历法第七。立成(历法计算用的成数表)。至元十九年,郭守敬认为《授时历》虽然已经颁行,但立成表中的数字还没有定稿,于是按类别编排,整理日、分、秒,删定编成两卷。《明史·历志》根据监本题署为“太史令臣王恂奉敕撰”,说这是王恂的稿本,由郭守敬最终完成。监本早已散佚,但《明史·历志》所记《大统通轨》的立成表,无疑出自郭守敬的原书。现在把它附在《历经》之后,用来备考七政运行的盈缩、迟疾。太阳盈初、缩未限立成表(冬至前后两个象限通用)。(表格略去。) 卷四十一,志第八。天文上。日食、日晕、日珥等各种变象;月亮和五星的凌犯,以及星变(上)。郭守敬创制了各种天文仪器,司天台官员遵照使用了一百年,测量验证的精确程度远远超过前代。因此,日食、月亮和五星的凌犯,以及彗星、孛星、流星运行经过的星次,凡是台官观测到的,全都上报中书省,并记载在中书省的日历中。虽然没有论述占候吉凶,但元朝末年,太史仍然预先推算灾异,因事上奏。想来司天台所掌管的资料,大概属于禁秘之书,所以散失而没有流传下来吧?现在仍沿用旧史的文字,编成《天文志》,又根据本纪校订其中的疏漏和缺失。大概旧志和本纪所记载的内容,都出自日历。观察天象、考察变异的君子,或许可以从中有所取用。世祖中统二年三月壬戌朔,发生日食。三年十一月辛丑,太阳出现背气,重重的日晕和三个日珥。至元二年正月辛未朔,发生日食。四年五月丁亥朔,发生日食。五年十月戊寅朔,发生日食。七年三月庚子朔,发生日食。八年八月壬辰朔,发生日食。九年八月丙戌朔,发生日食。十二年六月庚子朔,发生日食。十四年十月丙辰,发生日食。十九年六月己丑朔,发生日食。二十四年七月癸丑,太阳出现连环状日晕,有白虹贯穿其中。十月戊午朔,发生日食。二十六年三月庚辰朔,发生日食。二十七年八月辛未朔,发生日食。二十九年正月甲午朔,发生日食。有物体逐渐侵入太阳内部,但没有完全遮蔽,太阳本体像金环一样,左右有日珥,上方有抱气。三十一年六月庚辰朔,发生日食。成宗大德元年四月癸巳朔,发生日食。三年八月己酉朔,发生日食。四年二月丁未朔,发生日食。六年六月癸亥朔,发生日食。七年闰五月戊午朔,发生日食。八年五月癸未朔,发生日食。武宗至大二年正月丁亥,白虹贯穿太阳。八月甲寅,白虹贯穿太阳。四年正月壬辰,太阳红得像赭石。仁宗皇庆元年六月乙丑朔,发生日食。二年二月丁丑,太阳红得像赭石。延祐元年三月己亥,白色日晕横贯天空,形成连环并贯穿太阳。二年四月戊寅朔,发生日食。五月甲戌,太阳红得像赭石;乙亥,也如此。九月甲寅,太阳红得像赭石;戊午,也如此。三年五月戊申,太阳红得像赭石。五年二月癸巳朔,发生日食。六年二月丁亥朔,发生日食。七年正月辛巳朔,发生日食。三月乙未,太阳出现像连环一样的日晕。八年七月丙申朔,发生日食。九月戊午朔,发生日食。英宗至治元年三月己丑,日晕交错,像连环一样贯穿太阳;六月癸卯朔,发生日食。二年十一月甲午朔,发生日食。泰定帝泰定四年二月辛卯,白虹贯穿太阳。九月丙申朔,发生日食。文宗天历二年七月丙辰朔,发生日食。至顺元年九月癸巳,白虹贯穿太阳。二年正月己酉,白虹贯穿太阳。八月甲辰朔,发生日食。十一月壬申朔,发生日食。三年五月丁酉,白虹与太阳同时出现,长度一直延伸到天空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