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新元史六十六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史藏 · 正史 · 已译 · 第 325–328 段

二十年,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官,犯人配役。二十二年,听农民造醋自用,免其课税。酒课,除大都、河西务、杨村所管州城,依例官司榷酤外,腹里、大都、上都、江南、福建、两广乡村地面,交百姓自行造酒办酒,每石输钞五两。先是,卢世荣秦:“大都酒课,日用米千石。以天下之众,比京师当居三分之二,酒课当日用米二千石。今各路总计日用米三百六十石而已,其奸欺隐盗如此,安可不禁。臣等已责各官增旧课二十倍,有不如数者重治其罪。”世祖方委任世荣,不以为苛急也。至是,罢榷酤法,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云。

二十九年,阿老瓦丁言:“杭州岁办二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岁办止九万锭。请减杭州岁课十分之二,交湖广、龙兴、南京三行省分办。”从之。

大德五年,定犯界卖酒,仍依断决追罚旧例,十瓶以下罚钞一十两,决二十七。十瓶以上,罚钞四十两,决四十七。酒虽多,止杖六十,罚钞五十两。其酒给还原主,仍勒令出境。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糟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酝,不得过二十五石。十年,增三所。至大三年,又增为五十四所。

延祐六年,常德路副达鲁花赤哈琳言:“窃维圣朝,推好生之仁,刑广恤加之意,法贵得中,刑宜从薄。始立榷酤之时,官设酒库,出备米曲工本,造酒发卖。百姓不得私自酝造,亦犹盐扬支用官本,灶户煎盐发卖办课,故犯酒禁者与犯盐之法同。已后废榷酤之法,酒醋课程散入民间恢办,诸人皆得造酒。有地之家,纳门摊酒课者,许造酒食用。造酒发卖者,止验米数赴务投税。其造卖而不税者,是与匿税无异。今官司往往将犯人依例决杖七十,籍没一半财产。若富有之家,安肯吝惜税钱,当此重罪。皆因比年水旱相仍,贫民生计艰难,造酒私卖,以资过活。愚而无知,妄思漏税,事发到官,无论升斗之末,一体科断。虽有籍没之名,其实贫家小户并无财产。况犯私茶者,止断没所犯货物,以此较之,轻重似觉不伦。今后有匿酒税者,如蒙减轻,依匿税例科断,似用法得中,不失恤刑之美意矣。”部议从之。其岁课之数,惟天历三年有籍可征: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

辽阳,二千二百五十锭十一两。

河南,七万五千七十七锭十一两。

陕西,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

四川,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

云南,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十七锭。

江浙。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

江西,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十六两。

湖广,五万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

醋课:

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

辽阳,三十四锭二十六两。

河南,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

陕西,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

四川,六百十六锭十二两。

江浙,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十九两。

江西,九百五十锭二十四两。

湖广,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

榷茶。始于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卖者,其罪与私盐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

十二年,既平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子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键锭。十五年,运使木八刺管办,长引增收钞一两八分五厘六毫,短引增收钞八钱四分五厘六毫,办钞六千六百余锭。

十七年,用运使卢世荣言,革去长引,止用短引,末茶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九分,草茶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又创立门摊食茶课程一千三百六十余锭,每岁添荅入额。是年,增至一万九千八百余锭。十八年,定贩茶者赍公据赴茶司缴纳,倒给茶引,赍引卖茶。卖毕,限三日内缴引,即时批抹。逾跟匿而不缴,杖六十。因而冒用或改抹增添及引不随茶者,亦同私茶断。是年,增额至二万四千定。十九年,置官局于江南,令贩客卖引,通行货卖。

译至元二十年,再次严申酒禁;有私自酿造的,财产和女子没收入官,犯人发配服役。至元二十二年,听任农民酿醋自用,免除课税。酒课方面,除大都、河西务、杨村所管州城依照惯例由官府专卖酒外,腹里、大都、上都、江南、福建、两广乡村地区,允许百姓自行酿酒并缴纳酒课,每石缴钞五两。在此以前,卢世荣上奏说:‘大都酒课每天用米一千石。按天下人口与京师相比,京师应当占三分之二,酒课每天应当用米二千石。如今各路总计每天只用米三百六十石罢了,可见其中奸欺、隐瞒、盗卖如此严重,怎么可以不禁止?我们已经责令各官把旧课增加二十倍,达不到数额的要从重治罪。’世祖当时正委任卢世荣,并不认为这样苛刻急迫。到这时,废除酒类专卖法,听任百姓自行酿造,并把酒课钞由一贯增加到五贯。” 至元二十九年,阿老瓦丁说:“杭州每年办理二十七万多锭,湖广、龙兴每年办理的只有九万锭。请将杭州每年酒课减少五分之一,交由湖广、龙兴、南京三行省分担办理。”朝廷同意了。大德五年,规定越界卖酒的,仍依照判决追罚的旧例办理:十瓶以下,罚钞十两,杖二十七下;十瓶以上,罚钞四十两,杖四十七下。酒即使很多,也只杖打六十下,罚钞五十两。所罚的酒发还原主,仍强令其运出境外。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置糟房一百所。大德九年,合并为三十所,每所每天酿酒不得超过二十五石。大德十年,增加三所。至大三年,又增加到五十四所。延祐六年,常德路副达鲁花赤哈琳说:“我私下认为,圣朝推行爱惜生命的仁德,广施体恤刑罚的恩意;法律贵在适中,刑罚应当从轻。最初设立酒类专卖时,官府设置酒库,出资准备米、曲和工本,酿酒后发卖。百姓不得私自酿造,这就像盐由官府出资供给,灶户煎盐发卖并办理盐课一样,所以违反酒禁的刑法与违反盐法相同。后来废除酒类专卖法,酒醋课程分散到民间办理,人人都可以酿酒。有土地的家庭缴纳门摊酒课后,准许酿酒自用;酿酒发卖的,只核验用米数量,赴务缴税。酿造出售却不缴税的,与隐匿税款没有区别。如今官府往往把犯人依例杖打七十下,没收一半财产。若是富裕之家,怎么会吝惜缴税的钱,却因这件事承受重罪?这都是因为近年来水旱灾害接连发生,贫民生计艰难,只好酿酒私卖来维持生活。他们愚昧无知,妄想逃税,事情败露被送到官府,不论只有升斗那么少的数量,也一律定罪处罚。虽然名义上说要没收财产,实际上贫寒小户并没有什么财产。何况犯私茶罪的,只判没收所犯的货物;这样比较起来,刑罚轻重似乎很不相称。今后有隐匿酒税的,如果蒙准减轻处罚,依照隐匿税款的条例定罪,似乎用法适中,也不失体恤刑罚的美意。”户部议定同意。各年酒课数额中,只有天历三年有簿籍可供征收:酒课。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辽阳:二千二百五十锭十一两。河南:七万五千七十七锭十一两。陕西: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川: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甘肃: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云南: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十七锭。江浙: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江西: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十六两。湖广:五万零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醋课: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辽阳:三十四锭二十六两。河南,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陕西,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四川,六百一十六锭十二两。江浙,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十九两。江西,九百五十锭二十四两。湖广,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榷茶制度始于世祖至元五年。当时采纳运使白赓的建议,在成都实行茶叶专卖,并在京兆、巩昌设置机构负责发卖。私自卖茶的人,所犯罪刑与私盐相同。至元六年,开始设置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管此事。至元十二年,宋朝已经平定,又采纳左丞吕文焕的建议,在江西实行茶叶专卖。当时以宋朝会子五十贯折合中统钞一贯。至元十三年,制定长引、短引的制度,按三份取一份。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每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这一年征收一千二百多锭。至元十四年,取三份中的一半,增加到二千三百多锭。至元十五年,运使木八刺负责办理,长引增加收钞一两八分五厘六毫,短引增加收钞八钱四分五厘六毫,共办得钞六千六百多锭。至元十七年,采纳运使卢世荣的建议,废除长引,只使用短引。末茶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九分,草茶每引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又创立门摊食茶课程一千三百多锭,每年把它增加到征收额中。这一年增至一万九千八百多锭。至元十八年,规定贩茶者携带公据到茶司缴纳茶款,换发茶引,再凭引卖茶。卖完后限三日内缴回茶引,当即注销;逾期隐匿不缴的,杖责六十。因而冒用、改动、涂抹、增添茶引,或引不随茶同行的,也按私茶罪论处。这一年征收额增至二万四千锭。至元十九年,在江南设置官办机构,令贩茶客商出售茶引,使茶货流通销售。

二十一年,江州榷茶都转运使廉恂言:“本司至二十年,茶课年终办到二万八千定。若于本司每年纳卖三十五万引上,每草茶一引,元价二两二钱四分,添钞一两九分,每引作三两三分,末茶二两四钱九分,添钞一两一分,每引作三两五钱,周岁约办钞二万四千锭。加贩茶客四千定,计二万八千定,已过卢运使数目,却将食茶课程革去,如此恢办,庶免百姓食茶搅扰之害,课亦不亏。”中书省议从之。二十二年,令襄阳、真州、庐州、淮安州、阳逻渡等处关防,勿令江南茶货渡江,侯腹里路分,将无引茶货卖绝,再放行。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商言,每引增至钞五贯。是年,征至四万余锭。二十四年,申严私茶之禁。

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颁榷茶条面,

一,茶课,依茶引向条画施行。

一,纲船,官司不得拘撮。

一,旧引依限赴官司缴纳,每季申报尚书省照勘。

一,官史军民诸色头目人等,无得虚桩煽惑,沮坏见办课程。

一,茶园,不得纵头匹损坏。

一,除职官外,其余运司合差人员,选有行止、有家业者充之。

一,差官巡绰,出给差札者,不得夹带私茶。

一,依旧例,管民正官充提点官。

一,元认课额及额外增羡,须尽实到官,如有亏负,勒令赔偿,更行治罪。

一,蒙古万户千户头目人等。无得非理婪索榷茶司酒食嫩花符物。

是年,改立江西都督转运司。二十六年,阿里浑萨里、叶李符增引税为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茶提举司十六所,罢其课少者五。先是,茶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零卖者,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二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焉。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卖者,亦宜更税如江北之例。”中书户部议堆江南三千锭,不更税。是年,额至八万三百锭。至大四年,增额至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余锭。

延祐五年,前江商茶运副法忽鲁丁言:“所办茶课,以二十万锭为额。每引一道,旧例官钱十两,今通作中统钞十五两。批验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今通增作中统钱一钱五分。茶由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今通增作中统钞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八丝。如此减引添钱,必可增至三十万锭。”中书户部议:“每岁量发引目一百万道,每引添中统钞二两五钱,通作十二两五钱,作额恢办。”敕从之。法忽鲁丁又言:“运司止是亲榷江、兴二路,其余课钞,系各处提举司,并有带办,径赴各行省缴纳。宣将运裁罢。”部议恐亏兑课额,不允。七年,又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十一锭。较至元十三年课额,增二十余倍焉。天历二年岁额与延祐同。

后至元二年,江西茶运司同知万家驴言:“本司岁办课额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茶引一百万张,为钞二十五万锭。木茶自有官卸筒策阁坊,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其小民买食及江南广东去处零斤采卖,皆须有帖券卖茶由。至于夏秋,茶由已绝,民间阙用。以此考之,茶由数少课轻,便于民用而不敷。每岁合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量增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依引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七千二百六十九定七两,比较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庶几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省如所议行之。

译至元二十一年,江州榷茶都转运使廉恂说:“本司到至元二十年,年终办到的茶课为二万八千锭。如果本司每年纳卖三十五万引以上,草茶每引原价二两二钱四分,增加钞一两九分,每引即为三两三分;末茶原收二两四钱九分,增加钞一两一分,每引即为三两五钱,一年约可办钞二万四千锭。再加上贩茶客商四千锭,共计二万八千锭,已经超过卢运使所定的数目。若把食茶课程革除,按这种办法恢复办理,大概可以免除百姓因食茶课而受扰的祸害,税课也不会亏损。”中书省商议后同意了。至元二十二年,命令在襄阳、真州、庐州、淮安州、阳逻渡等处设关防,不许江南茶货渡过长江;等腹里各路把无引茶货卖完后,再放行。至元二十三年,又采纳李起商的建议,把每引增加到钞五贯。这一年征收到四万多锭。至元二十四年,再次严格申明禁止私茶。至元二十五年,尚书省奏请颁布榷茶条文:第一,茶课依照茶引原有条文办理。第一,纲船,官府不得拘拿征用。第一,旧茶引须按期限到官府缴纳,每季度向尚书省申报,以便核查。第一,官吏、军人、百姓以及各种头目等,不得捏造虚假言论煽动迷惑,阻挠和破坏正在办理的课程。第一,茶园不得任由牲畜损坏。第一,除职官以外,其余运司应当差遣的人员,选择品行端正、有家产的人充任。第一,差遣官员巡查盘问时,凡发给差札的人员,不得夹带私茶。第一,依照旧例,由管理民政的正官充任提点官。第一,原定的课额以及额外增加的数额,都必须如数实际交到官府;如有亏欠,勒令赔偿,并另行治罪。第一,蒙古万户、千户及各级头目等,不得无理向榷茶司索取酒食、嫩花符物等。这一年,改设江西都督转运司。至元二十六年,阿里浑萨里、叶李上奏,将茶引税增加到十贯。至元三十年,又改定江南茶法:原有管茶提举司十六所,裁撤其中课额较少的五所。此前,茶引之外又有茶由,用来发给零售者;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到这时,从二斤到三十斤分为十等。元贞元年,有人进献增加收入的建议说:“按旧法,江南茶商到江北,要再征一次税;在江南销售的,也应当照江北的例子再次征税。”中书省户部商议,认为江南可增加三千锭,但不再重复征税。这一年,征收额达到八万零三百锭。至大四年,增加到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重新制定江南茶法,又增加到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多锭。延祐五年,前江商茶运副法忽鲁丁说:“所办茶课以二十万锭为额。每一道茶引,旧例收官钱十两,现在统一折作中统钞十五两。每引批验,旧例收官钱一钱,现在统一增加为中统钱一钱五分。每道茶由,旧例收官钱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现在统一增加为中统钞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八丝。这样减少茶引、增加钱额,必定可以增加到三十万锭。”中书省户部商议:“每年大致发放茶引一百万道,每引增加中统钞二两五钱,合计每引十二两五钱,按此数恢复办理征额。”皇帝下诏同意。法忽鲁丁又说:“运司只是亲自专卖江、兴二路的茶,其余茶课由各处提举司征办,并且有附带办理的,直接到各行省缴纳。请将运司裁撤。”户部商议认为这样恐怕会亏损应交的课额,不同意。至元七年,又增加到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与至元十三年的课额相比,增加了二十多倍。天历二年的年额与延祐年间相同。后至元二年,江西茶运司同知万家驴说:“本司每年办理的课税定额是二十八万九千三百多锭。除去门摊、批验钞等收入外,茶引一百万张,折合钞二十五万锭。木茶自有官府卸筒、策阁、坊等机构办理;至于零散斤数的草茶,则凭茶由,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每张茶引按茶九十斤计算,供客商经营贩运。小民购买食用,以及江南、广东等地零散斤数的采买,都必须凭帖券和卖茶茶由。到了夏秋两季,茶由已经用尽,民间便无以取用。由此考察,茶由数量少而课税轻,虽然便于民间使用,却不够供应。每年应当印造的茶由,按原数十分为率,酌量增加二分,计算为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按照引目中官茶的规定,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算应增加七千二百六十九定七两;同时比较减少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这样或许可以使茶引不至于停滞闲置,茶叶也不会有私人积存。”中书省按照这一建议施行了。

至正二年,监察御史李宏言,“榷茶之制,古所未有。自唐以来,其法始备。国胡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仍于各路出茶之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莫敢谁何,每至十二月初,差人勾集各处提举司官吏,关领次年据引。及其到司,旬月之间,司官不能偕至,吏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此时春月已过,及还本司,方欲点对给做,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放据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以为分司官吏馈赆之资。提举司量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散据卖引之任,不过为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既见分司官吏所为若是,亦复仿效迁延。及茶户得据还家,已及五六月矣。中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与新兴之户,每据又多取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此符之钱。自何而出?其为茶户之苦,有不可言。至如得据在手,碾磨方兴,吏卒踵门催并初限。不知茶未发卖,何从得钱?间有充裕之家,必须别行措办。其力薄者,例社拘监,无非典鬻家私,以应官限。及终艰,不足备上司紧迸重复勾追,非法苦楚。此皆由运司给引之迟,分司苛取之过,茶户本图求利,反受其害,日见消乏逃亡,情实堪悯。今若申明旧制,每岁正月须要运司尽特据引给付提举司。随时派放,无得停留在库,多收分例,妨误造茶时月,如有过期,别行定罪,违者从肃政廉访司依例纠治,如此庶茶司少革贪黩之风,茶户免损乏之害。“中书省以其言切直。移咨江西行省,委官与茶运司讲究,如果便益,依所言行之。

世祖定江南。凡江浙、闽、粤滨海之地,与外番互市,以市舶官主之,大抵因朱之旧法。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于泉州,以福州行省忙古斛领之。立市舶司于庆元、上海、激浦,以安抚使杨发领之。每岁招集舶商贸易。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

十七年,上海市舶司招船提控王楠上言:“泉、福等路商船,贩吉布条铁等物,其税额不宜与番货等。”乃定双抽、单抽之法,番货双抽,土货单抽。十九年,又用中书左丞耿仁言,以钞易钢钱,令市舶可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抽分。二十年,复定抽分之法。是年,忙古斛言,舶商皆以金银易香木。乃下令禁之,惟铁不禁。

二十三年,市舶司卢世荣请出系官钱万定,自具船给本,选贾人至海外贸易诸货。其历获之息,以十分为卒,官取其七,贾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不得用已钱为番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禁海外贸易者,毋用铜钱。是年,以市舶司隶泉府监,改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为盐课市舶司。未几,复置焉。二十五年,又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城诸番。二十六年,沙不丁上市舶司岁献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两,命贮之以待贫乏者。

二十八年,令市舶验货抽分。是年,中书省定抽分之数及漏税法,凡商贾贩泉、福等路,已抽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纳税;其就市舶司买者,止于卖处收税,而不再抽。漏舶货物,依例断没。

三十年,中书省臣奏:旧纪三十年,行大司农司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言:“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洲置市舶司,惟泉州物货三十分抽一,余皆十五抽一。乞以泉州为例。”从之。错误殊甚,今不取。访闻有留状元称知市舶事例,又前行大司农司丞李璮颜报到亡宋抽分市舶则例,今会集各处行省官、行泉府司官并留状元及李璮颜同议,拟整治市舶司条律,奏请施行:

一,定例抽分,粗货十五分取一分,细货十分取一分,并依泉州现行体例,从市舶司司更于抽讫货物内,以三十分为率,抽舶税一分,听舶商住便贸易。

一,权豪富户入番贸易者,与商贾一例抽分,匿者罪之,钱物断没,以三分之一与首告人充赏。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诸官吏,交舶商捎带私钱贸易,匿不抽分者,与上同。

一,市舶内如有进呈贵细货物,应由行省移咨中书省奏闻,不得影射隐瞒,违者罪之。

一,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人夹带商贾过番贩卖,如无许免抽分明谕,仍依例抽分,违者罪之。

一,舶商所领公凭,明填所往何国,不许越投他处。如因风浪打往他国,就贩卖货物者,至回帆时,取间别无虚诳,依例抽分。

一,每船许带小船一只,名曰柴子船。

一,商船遭风,准与消落凭验,若诳言遭风等事,究间断没施行。

一,商人不请凭验者,船物没官,犯人杖一百七十。一,舶商所携兵器,依例随住船处申明寄库,起舶日给还。

一,舶商所募人等,市舶司申给文凭,五人为保。

译至正二年,监察御史李宏说:“榷茶制度,古代没有。自唐代以来,这种制度才逐渐完备。本朝既然在江州设置榷茶都转运司,又在各路产茶之地设置七处提举司,专门负责发放公据、出售茶引,筹办国家税课,没有人敢违抗。每到十二月初,就派人召集各处提举司的官吏,领取下一年的公据和茶引。等到了本司,十天半月之间,司官不能同时到齐,吏员又借故索取,各自的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不能发给公据和茶引。这时春季已经过去,等返回本司,正要点验发放,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查验茶户,发放公据和茶引。每十张茶引,除正式缴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索取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作为分司官吏馈赠和路费的资用。提举司表面上以榷茶为名,实际上不能专门承担发放公据、出售茶引的职责,不过是替运司官吏筹办资财罢了。见分司官吏这样做,也跟着仿效,拖延办理。等茶户拿到公据回家,已经到了五六月。中间又扣留茶引二三千本,说是茶户贫困无力,转卖给新兴的茶户;每份公据又多收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摊,各人谋取私利。” 不知道这些钱究竟从哪里来;茶户所受的痛苦,实在无法言说。即使拿到公据在手,刚开始碾茶,吏卒就接连上门催缴最初期限内应缴的钱。茶还没有卖出去,哪里能得到钱?偶有家境宽裕的,也必须另外设法筹办;力量薄弱的,照例被拘押监禁,只得典当、出卖家产来应付官府期限。到了最后仍然困难不堪,不能备足上司急催的数额,于是反复勾摄追究,遭受非法的苦刑。这些都由于运司发放茶引迟缓、分司官吏苛取过多所致。茶户本来想靠此求利,反而受到伤害,日渐贫困逃亡,实在令人怜悯。现在如果申明旧制,每年正月必须由运司把全部公据、茶引发给提举司,随时分发,不得留在库中停滞;也不得多收分例,耽误制茶时节。如有超过期限的,另行定罪;违犯者由肃政廉访司依例纠察惩治。这样或许可以稍稍革除茶司贪污的风气,使茶户免受损耗贫困之害。”中书省认为他的话切中情实,便移文告知江西行省,委派官员与茶运司共同研究;如果确实有利,就依照他所说的施行。世祖平定江南后,凡江浙、闽、粤沿海地区与外国互市,都由市舶官主管,大体沿用朱氏的旧法。货物按十分抽取一分,粗货按十五分抽取一分。至元十四年,在泉州设置市舶司,由福州行省忙古斛统领;又在庆元、上海、澉浦设置市舶司,由安抚使杨发统领。每年招集船商进行贸易,第二年返航时依例抽解,然后才允许他们出售货物。至元十七年,上海市舶司招船提控王楠上奏说:“泉州、福州等路的商船贩运吉布、条铁等物,这些货物的税额不应与外国货物相同。”于是制定双抽、单抽法:外国货物抽取两次,本地货物抽取一次。至元十九年,又采纳中书左丞耿仁的建议,用钞兑换铜钱,令市舶司可以用铜钱购买海外金珠货物,仍允许船户通行贩运并缴纳抽分。至元二十年,又制定抽分办法。这一年,忙古斛说,船商都用金银购买香木,于是下令禁止,只是不禁铁。至元二十三年,市舶司卢世荣请求拨出官府所属的钱一万锭,由官府自备船只、发给本钱,选派商人到海外贸易各种货物。所获利润以十分为率,官府取七分,商人得三分。凡权势之家不得用自己的钱充作番商本钱;违犯者治罪,并没收其家产的一半。凡禁止海外贸易的地区,不得使用铜钱。这一年,把市舶司隶属于泉府监,将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改为盐课市舶司。不久又恢复设置。至元二十五年,又禁止广州官民把米运往占城等外国。至元二十六年,沙不丁上报市舶司每年进献珍珠四百斤、黄金三千四百两,命令将其储存起来,以备救济贫困匮乏者。至元二十八年,命市舶司验货并抽分。这一年,中书省确定抽分数额和漏税法:凡商人贩运泉州、福州等路的货物,已抽分的货物在本省设有市舶司的地方出售,细货按二十五分抽一分,粗货按三十分抽一分,免除缴纳税款;如果是在市舶司购买的,只在出售地收税,不再抽分。漏报的船货,依例判决没收。至元三十年,中书省大臣上奏:旧史记载,至元三十年,行大司农司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说:“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州设置市舶司,只有泉州货物按三十分抽一分,其余都按十五分抽一分。请以泉州为标准。”朝廷同意了。这种说法错误很严重,现不采用。经访察,听说有留状元称知市舶事例;又有前行大司农司丞李璮颜报来亡宋时期抽分市舶的条例。现在会集各处行省官、行泉府司官以及留状元、李璮颜共同商议,拟定整治市舶司的条律,奏请施行:第一,确定抽分定例:粗货按十五分抽一分,细货按十分抽一分;并依照泉州现行体例,由市舶司在已经抽分的货物中再按三十分抽取一分作为舶税,允许船商选择方便的地方居住贸易。第一,权势豪强和富户到外国贸易的,与普通商人一样抽分;隐匿不报的治罪,钱物没收,并把没收物的三分之一赏给告发者。第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的官吏,若与船商勾结夹带私钱贸易,隐匿货物不抽分,按上条同样处理。第一,市舶货物中如有进呈的贵重精细物品,应由行省移文中书省奏报,不得借机隐瞒;违犯者治罪。第一,僧人、道士、也里可温、答失蛮人夹带商人到外国贩卖货物,如果没有明确允许免除抽分的诏谕,仍依例抽分;违犯者治罪。第一,船商领取的公凭,必须明确填写前往哪个国家,不许越过目的地投往别处。如果因风浪漂到其他国家,并在那里出售货物,返航时查问确实没有虚假欺骗的,仍依例抽分。第一,每条船允许携带小船一只,名叫柴子船。第一,商船遭遇风灾,准许凭消落凭验办理;如果谎称遭风等事,经查究后没收货物并依法施行。第一,商人不请领凭验的,船和货物没收入官,犯人杖一百七十。第一,船商携带的兵器,依例在停船处申报并寄存官库,开船之日发还。第一,船商招募的人员,由市舶司申报并发给文凭,五人为一保。

一,商舶回帆,以物籍公验纳市舶司。

一,商舶虽赴市舶司抽分,而货物有巧为藏匿者,即系漏籍,没官断罪。

一,金银锅铁及男女口,并不许下海私贩。

一,行下衙门不得将商船差占,有妨兴贩。

一,官吏知竹受赂,船客隐税者,依条断罪。

一,舶商及销工人等,合行优恤,并与除免杂役。

一,番人将带舶货,从本国于公验空纸内填写姓名、物件、斤重,至市舶司依例抽分,仍差廉干正官发卖。将民间必用及不系急用物色,验分数互相塔配,须通行发卖,限四月事毕。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须预期至抽解处,以待舶船到岸,依例抽收。一,市舶司轮派正官于舶船开岸之日,亲行检视,仍取检视官结罪文状施行。

三十一年,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

元贞元年,以舶商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喃、梵答刺亦纳三番国交易。别出钞五万定,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

大德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司。是年,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罢之。

延枯元年,禁人下番,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禁入番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

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提举司,申明市舶之禁。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

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三年,命有司依累朝呈献例,给买宝货者之直,天历元年,以其耗蠹国用,禁之。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食货六

△常课 额外课 和籴 和买 斡脱官钱

凡商贾之税,岁有定额,谓之常课;无定额者,谓之额外课。

太宗二年,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选有资产及谨饬者充之。所办课程,每月赴课税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贪婪者,罪亦如之。定诸路课税杂税,三十分取一。

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等言,凡京师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者,并赴务纳税,入城不吊者引向匿税论。

至元七年,申明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定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凡典卖田宅不纳税者,禁之。二十年,颁李报课程比附增亏事例。是年,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由旧城市肆院务迁入都城者。四十分取一。二十二年,减上都课税,一百两之内取七钱半。二十六年,从桑哥言,增天下商税腹里为二十万定,江南二十五万定。二十九年,定输纳之限,不许过四孟月十五日。三十一年,诏商税有增余者,毋作额。

元贞元年,复增上都税课。天历二年商税总入之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十万三千六定十一两。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定九两。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定五两。

兴和路,七百七十定十七两。

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定四两,

保定路,六千五百七定二十三两。

顺德路,二千五百七定九两。

广平路,五千三百七定二十两。

彰德路,四千八百五定四十三两。

大名路,一万七百九十五定八两。

怀庆路,四千九百四十九定二两。

卫辉路,三千六百六十三定七两。

河间路,一万四百六十六定四十七两。

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定四十八两。

东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定三十二两。

济宁路,一万二千四百三定四两。

曹州,六千七十定四十六两。

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定。

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定六钱。

泰定州,二千十三定二十五两。

冠州,七百三十八定十九两。

宁海州。九百四十四定。

德州,二千九百十九定四十二两。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定十五两。

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定三十六两。

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定九两。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定十九两。

冀宁路,一万七百十四定三十四两。

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定四十两。

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定四十两。

辽阳行省,八千三百七十三定四十一两。

河东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定三十九两。

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定四两。

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定三十六两。

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二十七定三十两。

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十二定七两。

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定九两。

额外课,凡三十有二。其岁入之数,惟天历二年可考。

一曰历日,总三百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定三十二两五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钞一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五本,每本钞一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

二曰契本,总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十四定。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议:诸人典卖田宅、人口、头匹所立文契,赴务设税,随即粘连契本给付买主,每本收宝钞三钱。皇庆元年,契本旧制收中统钞三钱,改收至元钞三钱。至天历二年,收一两五钱。

译第一,商船返航时,把货物清册和公验缴纳给市舶司。第一,商船虽然到市舶司抽分,但如果货物有意巧妙藏匿,便属于漏报,没收入官并依法治罪。第一,金银、锅铁以及男女人口,都不许私自下海贩运。第一,行省下属衙门不得征用、占用商船,以免妨碍贩运。第一,官吏明知而接受贿赂、船客隐瞒税款的,依条文治罪。第一,船商和销工人等,应当给予优待抚恤,并免除杂役。第一,外国人携带船货来华时,应由本国在公验空白纸上填写姓名、货物、斤重;到市舶司依例抽分后,仍派廉洁能干的正官负责发卖。把民间必需品和不属急需的货物按验定的分数互相搭配,必须通行销售,限四个月办完。第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员必须提前到达抽解地点,等待船只靠岸,依例抽收。第一,市舶司轮流派正官在船只靠岸之日亲自检查,并取得检视官承担罪责的文状后施行。至元三十一年,下诏有关部门不要拘留海船,听任其自行行动。元贞元年,因为船商隐瞒漏报货物的很多,命令在海上迎着船只进行查验。元贞二年,禁止海商把细货运到马八儿、呗喃、梵答刺亦纳三国交易。另拨钞五万锭,命沙不丁等商议经营运输的办法。大德二年,把澉浦、上海市舶司并入庆元市舶司。这一年设置制用院;大德七年,因为禁止商人下海而裁撤。延祐元年,禁止人员到外国,改由官府自行发船贸易;返航之日,细货按十分抽取二分,粗货按十五分抽取二分。延祐七年,禁止把丝绸、白银等细货带到外国交换。至治二年,重新设置泉州、庆元、广东提举司,重申市舶禁令。至治三年,允许海商贸易,回来时征收其税。泰定元年,凡到达的海船,只令行省抽分。泰定三年,命有关部门依照历代呈献的先例,支付购买宝货者的价钱;天历元年,因为这会耗损侵蚀国用,予以禁止。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食货六 △常课、额外课、和籴、和买、斡脱官钱 凡是商人的税,每年都有固定数额,称为常课;没有固定数额的,称为额外课。太宗二年,设置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的官员,选择有资产而且谨慎严整的人充任。所办理的税课,每月到课税所缴纳。有贸易、借贷行为的,徒刑二年,杖七十;官府人员扰害百姓、贪婪索取的,罪罚也一样。规定各路课税及杂税,按三十分抽取一分。中统四年,采纳阿合马等人的建议:凡京师权势之家从事商业,以及用官银买卖的,都必须到税务机构纳税;入城而不缴纳的,按隐匿税款论罪。至元七年,重申按三十分取一分的制度,以白银四万五千锭为定额,超过定额的另作增余。凡典当、出卖田宅而不纳税的,禁止。至元二十年,颁布李报所定关于课程增亏比附处理的条例。这一年规定上都税课按六十分取一分;由旧城市场、店铺、院务迁入都城的,按四十分取一分。至元二十二年,减少上都课税,在一百两中取七钱半。至元二十六年,采纳桑哥的建议,增加天下商税定额:腹里二十万锭,江南二十五万锭。至元二十九年,规定缴纳期限,不许超过四孟月十五日。至元三十一年,下诏商税中超过定额的增余,不得计入定额。元贞元年,又增加上都税课。天历二年商税总收入如下:大都宣课提举司,十万三千六锭十一两。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兴和路,七百七十锭十七两。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锭四两。保定路,六千五百七锭二十三两。顺德路,二千五百七锭九两。广平路,五千三百七锭二十两。彰德路,四千八百五锭四十三两。大名路,一万零七百九十五锭八两。怀庆路,四千九百四十九锭二两。卫辉路,三千六百六十三锭七两。河间路,一万零四百六十六锭四十七两。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锭四十八两。东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锭三十二两。济宁路,一万二千四百零三锭四两。曹州,六千零七十锭四十六两。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锭。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锭六钱。泰定州,二千零一十三锭二十五两。冠州,七百三十八锭十九两。宁海州,九百四十四锭。德州,二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锭十五两。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锭十九两。冀宁路,一万零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两。辽阳行省,八千三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河东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锭四两。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锭三十六两。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零二十七锭三十两。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一十二锭七两。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锭九两。额外课共有三十二项。它们每年的收入数额,只有天历二年的情况可以考见。第一项叫历日,共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折合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其中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零三本,每本钞一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五本,每本钞一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第二项叫契本,共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商议:人们典当、出卖田宅、人口、牲畜所立的文契,应到税务机构缴税,随即把契本粘连在一起发给买主,每本收宝钞三钱。皇庆元年,契本按旧制收中统钞三钱,改为收至元钞三钱。到天历二年,收一两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