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登仕佐郎,将仕佐郎。以上俱从八品。右文散官,由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六品至九品为敕授。敕授中书署牒,宣授以制命之。武官以下皆仿此。其职与散官常对品,九品无散官,但举其职而已。
武散官三十四阶:
龙虎卫上将军,金吾卫上将军,骠骑尉上将军,以上俱正二品。
奉国上将军,辅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以上俱从二品。
昭武大将军,昭勇大将军,昭毅大将军,以上俱正三品。
安远大将军,定远大将军,怀远大将军,以上俱从三品。
广威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以上俱正四品。
信武将军,显武将军,宜武将军,以上俱从四品。
武节将军,武德将军,以上俱正五品。
武义将军,武略将军,以上俱从五品。
承信校尉,昭信枝尉,以上俱正六品。
忠武校尉,忠显校尉,以上俱从六品。
忠勇校尉,忠翊校尉,以上俱正七品。
修武校尉,敦武枝尉,以上俱从七品。
保义校尉,进义校尉。以上俱正八品。
内侍散官十四阶:
中散大夫,正二品。中引大夫,从二品。
中御大夫,正三品。侍中大夫,从三品。
中卫大夫,正四品。中涓大夫,从四品。
通侍郎,正五品。通御郎,从五品。
侍直郎,正六品。内直郎,从六品。
司谒郎,正七品。司阍郎。从七品。
司奉郎,正八品。司引郎。从八品。
司天散官十四阶:
钦象大夫,从三品。
明时大夫,颁朔大夫,以上俱正四品。保章大夫,从四品。
司元大夫,正五品。授时郎,从五品。
灵台郎,正六品。侯仪郎,从六品。
司正郎,正七品。平秩郎,从七品。
正纪郎,挈壶郎,以上俱正八品。司历郎,司辰郎。以上俱从八品。
大医散官十五阶:
保宜大夫,保康大夫,以上俱从三品。
保安大夫,保利大夫,以上俱正四品。保顺大夫,从四品。
保冲大夫,正五品。保令郎,从五品。
成安郎,正六品,保和郎,从六品。
成全郎,正七品。
医正郎,从七品。医效郎,医候郎,以上俱正八品。医痊郎,医愈郎。以上俱从八品。
教坊司散官十五阶:
云韶大夫,仙韶大夫,以上俱从三品。
长宁大夫,德和大夫,以上俱正四品。协律大夫,从四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纯和郎,从五品。
调音郎,正六品。司乐郎,从六品。
协乐郎,正七品。和乐郎,正七品。
司音郎,司律郎,以上俱正八品。和声郎,和节郎。以上俱从八品。
覃官,
至大二年,诏:“内官四品以下,普覃散官一等,服色、班次、封荫皆凭散官。三品者递进一阶,至正三品上阶而止。其应人流品者,有出身吏员译史等,考满加散官一等。”三年,蒙古儒学教授,一体普覃。四年,诏在任官员,普覃散官一等。
泰定元年,诏:“内外流官己带覃官,准理实授。所有军官及其余未覃人员,四品以下并覃散官一等,三品递进一阶,至三品上阶止。服色、班次、封荫。悉从一高。其有出身应入流品人等,如在思例前人役支俸者,考满亦依上例覃授一。”二年,省议:“应覃人员,依例先理日月,后准实授,其正五品任回已历一百三十五月者,九十月该升从四品,余有四十五月,既循行旧例,覃官三品,拟令准理实授,月日未及者,依验散官,止于四品内迁用,所有月日,任回,四品内通行理算。”
封赠之制:至元初,惟一二勋旧之家以特恩见褒,未悉行之。至元二十年,诏:“考课虽以五事责办管民官,为无激劝之方,竟鲜实效。自今每岁终考课,管民官五事具备,内外诸司官职任各有成效者,为中考。第一考,对官品加妻封之。第二考,令子弟承荫叙任。第三,考,封赠父母、祖父母。品格不及封赠者,量迁官品,其有政绩殊异者,不须升擢,中书参酌旧制,出给诰命。”
至大二年,诏:“流官五口以上父母、正妻,七品以上正妻,令尚书省议行封赠之制。”礼部集吏部、翰林国史院、集贤院、太常等官,议封赠谥号等第。诏以封赠非世祖所行,其令罢之。
至治三年,省臣言,“封赠之制,本以激劝将来,比因泛请者众,送致中辍。”诏从新设法议拟与行,毋致冗滥。
礼部从新分等第:正从一品封赠三代,爵国公,勋正上柱国,从柱国,母、妻并国夫人。正从二品封赠二代,爵郡公、勋正上护军,从护军、母、妻并郡夫人。正从三品封赠三代,爵郡侯、勋正上轻车都尉,从轻车都尉,母、妻并郡夫人。正从四品封赠父母,爵郡伯、正上轻都尉,从骑都尉,母、妻并郡县君。正五品封赠父母,爵县子、勋骁骑尉,母、妻并县君。从五品封赠父母,爵县男、勋飞骑尉,母、妻并县君。正从六品封赠父母,父止用散官,母、妻并宜人。
正从一品至五品宜授,六品至七品敕牒。
如应封赠三代者,曾祖父母一道,祖父母一道。父母一道,生者各号给降。封赠者,一品至五品并用散官勋爵,六品七品只用散官职事,从一高。
译登仕佐郎、将仕佐郎,以上官阶均为从八品。以上文散官中,正一品至正五品由宣授,正六品至正九品由敕授。敕授由中书省署发牒文,宣授则用诏制任命。武官以下也都仿照这一制度。职事官通常与散官品级相当;九品没有散官,只列出职事官而已。武散官三十四阶:龙虎卫上将军、金吾卫上将军、骠骑尉上将军,以上官阶均为正二品。奉国上将军、辅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以上官阶均为从二品。昭武大将军、昭勇大将军、昭毅大将军,以上官阶均为正三品。安远大将军、定远大将军、怀远大将军,以上官阶均为从三品。广威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以上官阶均为正四品。信武将军、显武将军、宜武将军,以上官阶均为从四品。武节将军、武德将军,以上官阶均为正五品。武义将军、武略将军,以上官阶均为从五品。承信校尉、昭信枝尉,以上官阶均为正六品。忠武校尉、忠显校尉,以上官阶均为从六品。忠勇校尉、忠翊校尉,以上官阶均为正七品。修武校尉、敦武枝尉,以上官阶均为从七品。保义校尉、进义校尉,以上官阶均为正八品。内侍散官十四阶:中散大夫,正二品;中引大夫,从二品。中御大夫,正三品;侍中大夫,从三品。中卫大夫,正四品;中涓大夫,从四品。通侍郎,正五品;通御郎,从五品。侍直郎,正六品;内直郎,从六品。司谒郎,正七品;司阍郎,从七品。司奉郎,正八品;司引郎,从八品。司天散官十四阶:钦象大夫,从三品。明时大夫、颁朔大夫,以上官职都为正四品;保章大夫为从四品。司元大夫,正五品;授时郎,从五品。灵台郎,正六品;侯仪郎,从六品。司正郎,正七品;平秩郎,从七品。正纪郎、挈壶郎,以上官阶均为正八品;司历郎、司辰郎,以上官阶均为从八品。大医散官十五阶:保宜大夫、保康大夫,以上官阶均为从三品。保安大夫、保利大夫,以上官职都为正四品;保顺大夫为从四品。保冲大夫,正五品;保令郎,从五品。成安郎,正六品;保和郎,从六品。成全郎,正七品。医正郎,从七品;医效郎、医候郎,以上官阶均为正八品;医痊郎、医愈郎,以上官阶均为从八品。教坊司散官十五阶:云韶大夫、仙韶大夫,以上官阶均为从三品。长宁大夫、德和大夫,以上官职都为正四品;协律大夫为从四品。嘉成大夫,正五品;纯和郎,从五品。调音郎,正六品;司乐郎,从六品。协乐郎,正七品;和乐郎,正七品。司音郎、司律郎,以上官阶均为正八品;和声郎、和节郎,以上官阶均为从八品。覃官:至大二年,下诏说:“内官四品以下,普遍将散官提升一等,服色、班次、封赠和荫叙都依据散官品级。三品官递升一阶,升到正三品上阶为止。凡应列入流品的人员,如有出身的吏员、译史等,考核期满后加散官一等。”至大三年,蒙古儒学教授也一体普遍提升散官。至大四年,下诏规定在任官员普遍将散官提升一等。泰定元年,下诏说:“内外流官已经带有覃官品级的,准许据此办理实授。所有军官以及其他尚未覃授的人员,四品以下普遍提升散官一等,三品递升一阶,升到三品上阶为止。服色、班次、封荫等,全部按照最高一等办理。凡有出身、应列入流品的人员,如在思例前已经服役支俸的,考核期满也依照上述例规定覃授一等。”泰定二年,中书省议论说:“应当覃授的人员,依照规定先核算任职日月,然后准许办理实授。正五品任满回京、已经历任一百三十五个月的,九十个月应升为从四品,余下四十五个月,既然沿用旧例,覃授为三品官,拟令准许办理实授;任职月日不足的,依照所验定的散官品级,只在四品以内迁用。所有任职月日和任满回京的情况,在四品以内一并核算。” 封赠制度:至元初年,只有一二家勋旧之家因特别恩典受到褒奖,尚未全面实行。至元二十年,下诏说:“考课虽然以五事要求管民官办理政务,但因为没有激励劝勉的方法,最终很少有实际成效。从今以后,每年年终考课时,管民官五事都具备,以及内外各司官员任职都有成效的,列为中考。第一次考核合格,在原官品上给其妻加封;第二次考核合格,准许其子弟承袭荫叙任官;第三次考核合格,封赠其父母、祖父母。品级达不到封赠标准的,酌情提升官品;如果政绩特别卓著,不必等到升擢,由中书省参考旧制,发给诰命。” 至大二年,下诏说:“流官中五口以上者的父母、正妻,以及七品以上官员的正妻,命尚书省议定并施行封赠制度。”礼部召集吏部、翰林国史院、集贤院、太常等官员,商议封赠及谥号的等级等事项。皇帝下诏认为,封赠并非世祖实行的制度,命令停止办理。至治三年,中书省大臣说:“封赠制度本来是为了激励和劝勉后人,近来因为泛泛请求的人太多,送到中书省的案件往往中途停止办理。”皇帝下诏,命令重新制定办法,议定后施行,不得造成冗滥。礼部重新划分等级:正、从一品,封赠三代,爵为国公,勋为正上柱国、从柱国,母亲、妻子均为国夫人。正、从二品,封赠二代,爵为郡公,勋为正上护军、从护军,母亲、妻子均为郡夫人。正、从三品,封赠三代,爵为郡侯,勋为正上轻车都尉、从轻车都尉,母亲、妻子均为郡夫人。正、从四品,封赠父母,爵为郡伯,勋为正上轻都尉、从骑都尉,母亲、妻子均为郡君、县君。正五品,封赠父母,爵为县子,勋为骁骑尉,母亲、妻子均为县君。从五品,封赠父母,爵为县男,勋为飞骑尉,母亲、妻子均为县君。正、从六品,封赠父母,父亲只授散官,母亲、妻子均为宜人。正、从一品至五品用宣授,六品至七品用敕牒授予。凡应封赠三代的,曾祖父母为一道,祖父母为一道,父母为一道;在世者分别授予相应称号。受封赠者,一品至五品同时使用散官、勋官、爵位,六品、七品只使用散官和职事官,均按最高一等办理。
封赠曾祖,降祖一等,祖降父一等,父母妻并与夫、子同。
父母在仕者不封,已致仕并不在仕者封之,虽在仕弃职就封者听。父母应封,而让曾祖父母、祖父母听。诸子应封父母,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并得封。若所生母未封赠者,不得先对其妻。诸职官曾受赃,不许申请,封赠之后,但犯敢受之赃,并行追夺。其父祖元有官进一阶,不在追夺之例。父祖原有官者,随其所带文武官上封赠,若已竟封赠之官,止于本等官上许进一阶,阶满者更不在封赠之限。如子官正四品,其父祖已带四品上阶之类。或两子当封者,从一高。封赠文武不同者,从所请。
妇人因其子封赠,而夫、子两有官者,从一高。封赠曾祖母、祖母并母,生封并加太字。若已殁或曾祖、祖父、父在者,不加太字。
职官居丧,应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者听。其应受封之人,居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舅姑、夫丧者,服阕申请。
应封赠者,有使远死节,有临阵死事者,验事特议加封。
应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如正妻殁,继室亦止封一人,余不在封赠之例。妇人受封者,不许再嫁,如不遵守,追夺宣敕,断罪离异。
父母曾任三品以上官,生前有勋劳,为上知遇者,子孙虽不仕,许申请量拟封赠。无后者,许有司申请。
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犯十恶奸盗除名等罪,及例所封妻不是以礼娶到正室,或系再醮倡优婢妾,并不许申请。
正从七品至正从六品,止封一次。升至正从五品,封赠一次。以上均视此。
凡封赠流官父祖曾任三品以上者,许请谥。如立朝有大节,功在王室者,许加功臣之号。
至治三年,诏:“封赠之典,本以激劝忠孝,今后散官职事勋爵,依例加授,外任官员并许在任申请。”
泰定元年,诏:“犯赃官不得封赠,沈郁既久。宜许自新,有再历两任无过者,许依例陈请。”
荫官:
至元四年,诏:“诸官品正从分等,职官用荫,各止一名。诸荫官不以居官、去任、致仕、身故,其承荫之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听。诸用荫者,以嫡长子。若有废疾,立嫡长子之子孙,曾元同。如无,立其同母弟。如无,立继室所生或次室。如无,立婢子。无子,旁荫亲兄弟,各及子弟。如无,旁荫伯叔及其子孙。诸用荫,生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婢生子及旁荫皆降合叙品一等。”
五年,诏:“诸荫官各具父祖历仕缘由、去任身故岁月并所受宣敕剳札、彩画。指实该承荫人姓名年甲,本处官司体勘房亲,揭照籍册,别无诈冒,及无废疾通犯等事,上司审验相同,保结申覆,令亲赍文解赴部。诸荫叙人员,除蒙古及已当秃鲁花人数别行定夺外,三品以下、二品以上年及二十五之上者,当儤使一年,并不文俸。满日,三品至五品子孙量材叙用外,六品七品以上钤注监当差使,已后通验各界增亏定夺。”
十六年,量拟管匠官正从五品,子于九品匠官内叙,六品、七品子于院长内叙。大德四年,省议:“正一品子,荫叙正五品。从一品子,荫从五品。正二品子,正六品。从二品子,从六品。正三品子,正七品。从三品子,从七品。正四品子,正八品。从四品子,从八品。正五品子,正九品。从五品子,从九品。正六品子,流官于巡抚内用,杂职于省札钱谷官内用。从六品子,近上钱谷官。正七品子,酌中钱谷官。从七品子,近下钱谷官。至元四年,定正从分为十八等,用荫各止一名。正从一品、二品子,正七品叙。正三品子,从七品叙。从三品子,正八品叙。正四品子。从八品叙。从四品子,正九品叙。正从五品子,从九品叙。外据六品、七品子已后,定夺注疏外职官。至大德四年,始改。诸色目人比汉人优等一荫叙,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旁荫照例降叙。”至大四年,诏:“诸职官子孙承荫,须试一经一史,能通大义者免儤使,不通者发还习学,蒙古、色目愿试者听,仍量进一阶。
延祐六年,部议:“福建、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云南、四川、甘肃等处荫叙之人,如父祖始仕本处,止以本地官叙用。据腹里、江南历仕升等迁住者,其子孙弟始承荫,又注远方,试可柃悯。今将承荫人等量拟叙用,福建、两广、八番官员拟江南荫叙,海北、海南、左右两江官员拟接连荫叙,云南官员拟四川荫叙,四川、甘请官员拟陕西荫叙。”
减资升等:
大德九年,诏:“外任流官,升转甚迟,但历在外两任,五品以下并减一资。”部议:“外任五品以下职官,若历过随胡及在京仓库官盐铁等职,曾经升等减资外,以后至大德九年格前,历及在外两任或六十月之上者,并与优减。”
至治二年,太常礼仪院臣奏:“皇帝亲祭太庙,恩泽未加。“诏四品以下诸职官,不分内外,普减一资。
译封赠曾祖父母时,祖父母降一等;封赠祖父母时,父母降一等;父母、妻子都与丈夫、儿子的品级相同。父母在任职的,不予封赠;已经致仕或不在任职的,予以封赠。即使在任职,只要辞去官职接受封赠,也听凭其便。父母应当受封,而本人愿意让给曾祖父母、祖父母的,听其自便。各家儿子应封赠父母时,如果嫡母在世,生母不得受封;嫡母去世后,生母也可以受封。如果生母尚未受封赠,不得先封赠自己的妻子。各级职官曾经受贿的,不准申请封赠;接受封赠后,如果再犯敢于受贿的罪,立即追夺封赠。其父祖原有官职而进升一阶的,不在追夺之列。父祖原有官职的,随其所带文武官品接受封赠;如果已经封赠到相应官品,只准在本等官品上再进一阶,阶位已满的,不再列入封赠范围,例如子为正四品官,而父祖已经带有四品上阶之类。若有两个儿子都应封赠,以品级最高者为准。文官、武官封赠不同的,依照所申请的类别办理。妇人因儿子而受封赠,而丈夫、儿子两人都有官职的,以品级最高者为准。封赠曾祖母、祖母和母亲时,在世受封的加“太”字;如果已经去世,或者曾祖、祖父、父亲在世,则不加“太”字。职官居丧期间,若应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可以办理。应当接受封赠的人,如果正在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丈夫服丧,须服丧期满后再申请。应当受封赠的人中,有奉使在远方为节义而死的,或临阵战死的,查验事实后特别议定,加以封赠。应当封赠妻子的,只封正妻一人。正妻去世的,继室也只封一人,其他妻妾不在封赠之例。妇人受封后,不准再嫁;如果不遵守,追夺宣敕,判罪并令离异。父母曾任三品以上官职,生前有功勋劳绩,深受皇帝知遇的,即使子孙没有做官,也准许申请,酌情封赠。没有后代的,准许有关官府代为申请。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犯十恶、奸淫、盗窃、除名等罪,以及按例应封的妻子不是依礼娶进的正室,或属于再嫁妇女、倡优、婢女、妾的,都不准申请封赠。正、从七品升至正、从六品时,只封赠一次;升至正、从五品时,再封赠一次。以上各级都照此办理。凡封赠流官的父祖,而父祖曾任三品以上官职的,准许请求赐谥。如果在朝廷任职时有重大节操,功劳有益于王室的,准许加赐功臣称号。至治三年,下诏说:“封赠典制本来是为了激励忠孝。今后散官、职事官、勋官、爵位,依照规定加授;外任官员也准许在任所申请。” 泰定元年,下诏说:“犯有贪赃罪的官员不得封赠,长期以来受到压抑。现在应准许他们改过自新;如果后来又任职两任而没有过失,准许依照规定陈请封赠。” 荫官:至元四年,下诏说:“各官品按正、从分等,职官使用荫补时,每家只准一人。各荫官无论是在任、离任、致仕还是身故,其承受荫补的人年龄达到二十五岁以上,就准许承荫。使用荫补时,以嫡长子为先。如果嫡长子有残疾,则立嫡长子的子孙,曾孙、玄孙也同样办理;如果没有,则立同母弟;如果没有,则立继室所生或次室所生之子;如果没有,则立婢妾所生之子。没有儿子的,旁支荫补亲兄弟,各及其子弟;如果没有,则旁支荫补伯叔及其子孙。凡使用荫补,孙承荫比儿子降一等,曾孙承荫比孙降一等;婢生子及旁支荫补者,也比应叙品级降一等。” 至元五年,下诏说:“各荫官必须详细列明父祖历任官职的缘由、离任和去世的年月,以及所受的宣敕、札札、彩画等文书。还要写明确实应当承荫者的姓名、年龄;由本地官府查验其房亲,核对户籍册,确认没有冒名顶替,也没有残疾、通犯等事情;上级机关审验相同后,具结申报,令本人亲自携带文书解送到吏部。荫叙人员中,蒙古人以及已经充任秃鲁花的人数另行定夺;三品以下、二品以上,年龄达到二十五岁以上的,应服儤使一年,并且不给文俸。期满后,三品至五品官的子孙酌量才能叙用;六品、七品以上官的子孙,登记注授监当差使,日后再综合考验各方面的增减得失加以定夺。” 至元十六年,酌定管匠官正、从五品,其子在九品匠官中叙用;六品、七品官的子弟在院长中叙用。大德四年,中书省议定:“正一品官的儿子,荫叙为正五品;从一品官的儿子,荫叙为从五品。正二品官的儿子,荫叙为正六品;从二品官的儿子,荫叙为从六品。正三品官的儿子,荫叙为正七品;从三品官的儿子,荫叙为从七品。正四品官的儿子,荫叙为正八品;从四品官的儿子,荫叙为从八品。正五品官的儿子,荫叙为正九品;从五品官的儿子,荫叙为从九品。正六品官的儿子,流官在巡抚官中任用,杂职在省札钱谷官中任用;从六品官的儿子,任用为近上钱谷官;正七品官的儿子,酌情任用为中等钱谷官;从七品官的儿子,任用为近下钱谷官。至元四年规定,正、从品级分为十八等,使用荫补各家只准一人。正、从一品、二品官的儿子按正七品叙用;正三品官的儿子按从七品叙用;从三品官的儿子按正八品叙用;正四品官的儿子按从八品叙用;从四品官的儿子按正九品叙用;正、从五品官的儿子按从九品叙用。至于六品、七品官的子弟,后来规定另行决定,注授外职官。到大德四年才开始改定。各色目人比汉人优先一等承荫叙用;达鲁花赤的子孙与民官的子孙一体承荫叙用;旁支荫补照例降等叙用。” 至大四年,下诏说:“各职官子孙承受荫补,必须试考一部经书、一部史书,能够通晓大义的,免除儤使;不能通晓的,发回继续学习。蒙古人、色目人愿意应试的听其自便,并仍酌情提升一阶。” 延祐六年,吏部议定:“福建、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云南、四川、甘肃等处的荫叙人员,如果父祖最初在本地任职,只按本地官品叙用。至于在腹里、江南历任升等后迁居的官员,其子孙、弟弟开始承荫时,又注授远方官职,试用时似乎值得怜悯。现在将承荫人员酌情拟定叙用办法:福建、两广、八番官员拟按江南的荫叙办法;海北、海南、左右两江官员拟按相邻地区的荫叙办法;云南官员拟按四川的荫叙办法;四川、甘请官员拟按陕西的荫叙办法。” 减资升等:大德九年,下诏说:“外任流官升迁转调非常迟缓,只要在外任职满两任,五品以下官员一律减去一资。”吏部议定:“外任五品以下职官,如果历任过随胡以及京城仓库、官盐、铁等职务,曾经升等减资的除外;此后直到大德九年规定颁布前,任职已满在外两任或六十个月以上的,都给予优先减资。” 至治二年,太常礼仪院大臣奏报:“皇帝亲自祭祀太庙,恩泽还没有施加。”皇帝下诏,四品以下各职官,不分内任、外任,一律减去一资。
天历元年,诏:“以兵兴,内外官吏供给繁劳,在京者升一等,至三品止,在外者减一资。”
注官守阙:
至元八年议:“已除官员,无问月日远近,许准守阙外,未奏未注者,六月满阙,六月以上不得预注。”二十二年,诏:“员多阙少,守阙一年,年月满者照阙注授,无阙者令侯一年。”大德三年,以员多阙少,宜注二年。
注官避籍:至元五年,议:“各路地理阔远,如员避路,恐员阙有所碍。止宜斟酌避籍铨选。
除官照会,至元十年,议:“受除民官,若有守阙人员等,前官任满,预期一月检举照会。”
赴任程限:
大德八年,定赴任官假隈,二千里内三十日,三千里内四十日,远不过五千里。马日行七十里,车日行四十里。乘驿者日两驿,百里以上止一驿。舟行。上水日八十里,下水百二十里。远限百外,依例作阙。
官员给假:
中统三年,省议:“阙官在任病假及缘亲病假满百日,所在官司勘当申部作阙,任就任所给据,期年后给由求叙,自愿休阙者听。”
官例丁忧之制:
至元二十七年,议:“祖父母、父母丧并迁葬者,许给假限。其限内俸钞,听合支给,违例不至,停俸定罪。”
大德元年,定云南官如遇祖父母、父母丧葬,其家在中原者,并听解任奔赶。
二年,议:“凡值丧,除蒙古、色目人各从本俗外,管军官并胡廷职不可旷者,不拘此例。”
五年,定军官限内六月,越限以他人代之,期年后,授以他职。
天历元年,诏:“官吏丁优,各依本俗,蒙古、色目仿效汉人者,不用。”部议:“蒙古、色目人愿丁父母忧者听。”
官员任养:
至大三年,诏:“父母年老者,得就近迁除尤为便益。果有亲年七十以上者,别无次丁,合从元籍官司保勘明白,斟酌定夺。”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学校 科举
自世祖以来,科举议而未行,士之进身,皆由椽吏。其岁贡之法曰吏习儒书,儒通吏事。奉行既久,考选多不如法。仁宗即位,设科取士,论才首德行,衡文先经术,立法之善,易世不能废也。惟以稔知吏弊,凡由吏出身着,限以一切之法。其后御史许有壬极论文,以为通事、知印、宣使之属尚获优升,独于椽吏待之过严,绳之过刻。然吾观元之选格烦琐凌杂,务在迁其仕进之途而已,匪独仁宗之限吏为弊法也。今为《选举志》区为四事,曰:学枝、科举、铨法、考课。读史者可以甄其得失焉。
太宗六年,以冯光宇为国子总教,命侍巨子弟十八人入学,是为建置学校之始。
中统二年八月,诏曰:“诸路学校久废,无以作成人才。今拟选傅学洽闻之士,以教之。凡诸生进修者,仍选高业儒生教授,严加训诲,务使成才,以备他日选擢之用。仍仰各路官司常切主领教劝。”
至元六年四月,复诏日:“事在似缓而实急者,学校是也。盖学校者风化之本,出治之原也。诸路虽设有学官,所在官司例皆视同泛常,不肯用心勉励,以致学校之事有名无实。由是吏民往往不循理法,轻犯宪章,深不副朝廷宣明教化之意。今遍行各路,如遇朔望,自长次以下,各率僚属俱诣文庙。焚香札毕,从学官诣讲堂,同诸生及愿从学者讲论经史,更相授受。日就月将,教化可明,人材可出。所在乡村镇店,选有德望学问可为师表者,于农隙之时,依法训导,使长幼皆闻孝弟忠信之言,则礼让既行,风化自厚矣。”是年十一月,设提举学校及教授官。
七年,命侍臣子弟十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七人从王恂。
二十三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言:“臣闻国与天地必需才为用,而人才之盛非自盛也,全在国家教育之勤。其衰也反是。参之历代可考也。国家自中统建元以来,中外臣僚亦时闻表,表伟杰者,皆自往时故老宿儒薰陶浸灌而然。历史既久。以次沦谢。臣不知更十余年后,人物当如何琐琐也。而主论者恬不知怪,视学校为不急,谓诗书为无有,不知人才盛衰张本于此。盖有旨行贡举法,求好秀才。上意匪不敦切。而佥人辄阴沮之。应故事而集议,凡几作辍矣。无怪乎选任之非才,政治之不理也。今已至此,后当若何。臣愚欲陛下明诏,有司重学校之事,慎师儒之选。京师首善之地,尤当兴建国学,选一时名流为国人矜式,优以饩廪,隆以礼貌,庶四方观感有所兴起。而名都大邑教官有阙,不但循常例收庸人而已。必使廷臣择可以为人表仪者,条具闻奏,令有禄可养,而不匮职,比亲民而加优视。教化之废兴,为考第之殿最。其诸生有经明行修者,特与蠲免赋役,依正降诏书施行。臣望国家教育有方,多士鼓舞不倦,他日随取随足,舞临事乏才之叹,天下幸甚。”奏上,帝韪之。
译天历元年,下诏说:“由于战争兴起,内外官吏供给军需、事务繁重,在京官员提升一等,升到三品为止;外任官员减去一资。” 注授官员与守阙:至元八年议定:“已经任命的官员,不论等待的年月远近,除准许守阙以外,尚未奏报、尚未注授的,空缺期满六月后才可守阙;超过六月的,不得参与注授。”至元二十二年,下诏说:“官员多而空缺少的,守阙一年,年月期满的照空缺注授;没有空缺的,令其再等候一年。”大德三年,因为官员多而空缺少,规定应等候两年。注授官员回避籍贯:至元五年议定:“各路地域辽阔,如果官员回避本路,恐怕会妨碍官员与空缺的安排。只应酌情实行回避籍贯和铨选。” 除官照会:至元十年议定:“接受任命的民官,如果有守阙人员等候,前任官员任期届满时,应提前一个月查核举报并发给照会。” 赴任路程期限:大德八年规定赴任官员的假限:二千里以内三十日,三千里以内四十日,最远不超过五千里。骑马每天行七十里,乘车每天行四十里。乘驿站车马的每天行两个驿站,超过一百里的每天只行一个驿站。乘船航行时,上水每天八十里,下水每天一百二十里。超过最远期限的,依例作为空缺处理。官员给假:中统三年,中书省议定:“空缺官员在任期间因病请假,以及因亲属患病请假,假期满一百日的,由所在地官府查验后上报吏部,作为空缺处理。任职人员在任所就地领取凭据,满一年后凭离任文书请求叙用;自愿休职等待空缺的,听其自便。” 官例中关于丁忧的制度:至元二十七年,议定:“祖父母、父母去世,或迁葬祖父母、父母的,准许按规定给假。假期内的俸禄和俸钞,听凭照常合并发给;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到任的,停发俸禄并定罪。” 大德元年,规定云南的官员如遇祖父母、父母丧葬,而家在中原的,都准许解除职务,赶回奔丧。大德二年,议定:“凡遇丧事,蒙古人、色目人各依本民族习俗办理;管军官以及胡廷职务不能长期空缺的,不受此例限制。” 大德五年,规定军官的假期以六个月为限;超过期限,就让别人代任,满一年后再授予其他职务。天历元年,下诏:“官吏遭遇父母丧而守制,各依本民族习俗办理;蒙古人、色目人仿效汉人守制的,不采用。”有关部门议论说:“蒙古人、色目人愿意为父母守丧的,听凭其意。” 官员侍养父母:至大三年,下诏:“父母年老的,能够就近调任尤其便利有益。确有父母年满七十岁以上、又没有其他嫡亲子弟的,应由原籍官司审验属实,斟酌决定。”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学校、科举 自世祖以来,朝廷屡次议论科举却一直没有实行,士人进入仕途,都依靠椽吏出身。每年贡举的办法是:吏员学习儒家经典,儒生通晓吏员所办事务。实行日久后,考核选拔大多不合规矩。仁宗即位,设立科举选取士人,把才干建立在德行之上,衡量文章先看经术;这种立法的优点,即使改朝换代也不能废除。只是因为充分了解吏员的弊端,凡由吏员出身的人,都用各种规定加以限制。后来御史许有壬极力议论,认为通事、知印、宣使之类尚且能够获得破格升迁,唯独对椽吏待遇过分严苛,约束也过于刻酷。然而我看元朝的选官条例繁琐杂乱,所致力的不过是迁就改变官员仕进的途径罢了,并不只是仁宗限制吏员才造成弊法。现在撰写《选举志》,分为四项:学校、科举、铨法、考课。读史的人可以由此辨别其中的得失。太宗六年,任命冯光宇为国子总教,命令侍臣的子弟十八人入学,这是设置学校的开始。中统二年八月,下诏说:“各路学校长期废弛,无法培养成人才。现在计划选取学识广博的师傅来教育他们。凡是进学修业的学生,仍选取学业优良的儒生任教授,严格加以训诲,务必使他们成才,以备日后选拔任用。还应要求各路官司经常认真主持、管理并劝勉教育。” 至元六年四月,又下诏说:“有些事情看似缓慢,实际上十分紧迫,学校就是这样。学校是风俗教化的根本,也是治理国家的源头。各路虽然都设置了学官,但当地官司一概把它看作平常事务,不肯用心勉励,以致学校之事徒有名义而没有实际。由此吏民往往不遵循理法,轻易触犯法令,实在有负于朝廷宣明教化的本意。现在通令各路,遇到每月初一、十五,从长官、次官以下,各率领僚属一同到文庙。焚香行礼完毕,跟随学官到讲堂,同诸生以及愿意从学的人讲论经史,彼此传授学习。这样日积月累,教化就可以彰明,人才就可以产生。各地乡村、镇、店,应选取有德望、有学问、能够作为师表的人,在农闲时依照法令训导,使长幼都听到孝、悌、忠、信的话,那么礼让既已实行,风俗教化自然会更加淳厚。”这一年十一月,设置提举学校官和教授官。至元七年,命令侍臣的子弟十一人入学,其中年长的四人跟随许衡学习,七人跟随王恂学习。至元二十三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说:“臣听说,国家和天地一样,必须依靠人才来发挥作用;人才兴盛并不是自然兴盛的,完全在于国家勤于教育。人才衰落也正相反。这些都可以参照历代史实考察。自国家从中统建立年号以来,朝廷内外的臣僚中,时时可以听到有人上表;那些杰出伟大的人物,都是由于受到前代老成宿儒长期熏陶浸润才形成的。年代久了,前代人物相继衰亡。我不知道再过十多年,人物将会变得多么琐碎。可是主持议论的人安然无事,竟不知道奇怪,把学校看作不急之务,把《诗》《书》说成没有用处,不知道人才的盛衰正是由此奠定基础。朝廷曾有诏旨实行贡举法,寻求优秀的秀才,皇上的意思并非不恳切;但众人却常常暗中阻挠。只是应付旧例而召集议论,几次都半途停止了。选拔任用不能得到人才,政治不能治理好,也就不足为怪了。如今事情已经到了这种地步,今后应当怎么办?臣愚昧地希望陛下明发诏令,要求有关部门重视学校事务,慎重选择师儒。京师是首善之地,尤其应兴建国学,选当时的名流作为国人的表率,优厚供给廪禄,隆重以礼相待,希望四方看到并受到感化而有所振作。名都大邑的教官有缺额时,也不能只按通常办法招收庸人。一定要让朝廷大臣选出可以作为众人表率的人,详细列举上奏,给他们俸禄以供养,不使他们困乏;职务相当于亲民官而给予更优厚的待遇。” 教化的兴废,应作为考核官员成绩优劣的依据。学生中有经学明通、品行修养良好的人,应特别给予免除赋役的待遇,依照正式降下的诏书施行。臣希望国家教育有方,众多士人受到鼓舞而不知疲倦,日后随时选取都能人才充足,免除临事时感叹缺少人才的忧虑,天下就非常幸运了。”奏章呈上后,皇帝认为他说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