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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新元史九十二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史藏 · 正史 · 已译 · 第 472–477 段

太宗即位,申明宿卫之制,自后皆遵为故事。凡太祖以下所御斡耳朵,皆设宿卫,给事左右,如平时。天历二年。汰其冗滥,武宗、仁宗位下,各定为八百人,英宗位下卫,增七百人。中书省臣言,旧给事人有失职者,诏百人。旧史本纪:是年,枢密院奏:奉旨裁省卫士,今定大内四宿卫之士,每宿卫不过四百人,累朝宿卫之士不过二百人,四怯薛当留者各百人。彼此抵牾,未知谁是。至正七年,中书省臣言:“兵费不给,各位怯薛冗食甚,乞加简汰。”帝牵于众请,诏三年后减之。

至侍卫亲军之属,中统二年,论武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佑。汰本军老弱,以精锐代之,以宋降将王青为总管,教武卫军习射。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指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领武卫军事。又命山东行省散吉思,每千户内进二人充侍卫军。至元二年,增侍卫亲军一万人。内女直人三千,高丽人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户以领之。三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是年五月,帝谓枢臣曰:“侍卫亲军非朕命,不得充他役。其修琼华岛士卒。即日放还。”四年,谕东京等路宜抚使,命于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从上第三锫选侍卫亲军千八百人。若第三等不敷,于二等户内佥补,并其家属赴中都应役。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十六年,又置前、后二卫,始备五卫,以象五方。是年,选扬州新附军二万人,充侍卫亲军。十八年,阿沙阿剌言:“今春,本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带虎符金牌者甚众。征伐之直,无官置何以驭之。”枢密院以闻。乃立店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二十三年,依唐兀卫例,立钦察卫,后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二十四年,立贵赤卫。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勃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江甫镇守军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中都工役之蓄。”二十九年,枢密院臣言,“六卫内领汉军万户见存者六千户,拟分为三等。力足以备车马者二千五百户,每甲令备马十五匹、牛车二辆。力足以备车者五百户,每甲令备牛车三辆。其三等户,惟习战计,不任他役。庶各勤其事,兵亦精锐。”从之。

元贞元年,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立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先是。至元十六年立虎贲军,十七年置都指挥使,至是始立都指挥,置司。二年,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诸王位下者,悉遵世祖成宪,发还原役充军。二年,禁军将擅易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令其奴别人军籍,以其主资产之半畀之。军将故纵者,罢其职。

大德九年,改蒙古侍卫指挥使司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大二年,立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初,至元九年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为阿速军攻镇巢残伤者众,诏以镇巢七百户属之。总为一万户,隶前后二卫。至是始改立焉。又有威武阿速军亲军都指挥使司,建置年分阙。三年,定康礼军籍,立康礼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诸王阿只吉火郎撤所部探马赤军后属康礼氏者,亦遣使乘传置籍云。

皇庆元年,改隆镇上万户府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初,睿宗尝于居庸关立南北口屯军,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领之,至大四年始改隆镇上万户府。至是,又改隆镇卫。后又以哈儿鲁千户所隶之。

延祐元年,隆禧院奏:“世祖影殿有卫士守之,今武宗御容安在大崇恩寺,请依例调军守卫。”从之。

至治元年,增太庙卫士八百人,命佥院哈散等领之。十二年,右丞相拜住言,“先脱别贴木儿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于是命拜住总卫事,给虎符牌面如右率卫府。

天历元年,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之。

至顺二年,改宜忠扈卫扈军都万户府为宜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未几,做遣扈卫亲军六百人归原籍。是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正二年,立宣镇侍卫府,命伯颜领宜镇侍卫军。

至呈太后之宿卫,曰左、右都成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收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复属皇太后,改隆福官左都威卫使司。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所领一千人,立屯田。至元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马赤军属之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所谓五投下者,木华黎部将按察儿、孛罗、笑乃□、不里海拔都儿所领之探马赤也。

译太宗即位后,重申宿卫制度,此后都遵守为成例。凡太祖以下各位皇帝所居的斡耳朵,都设置宿卫,像平常一样供事左右。天历二年,裁汰其中多余滥设的人员;武宗、仁宗名下各定为八百人,英宗名下的卫士增加七百人。中书省大臣说,旧有供事人员中有人失职,诏令裁减一百人。旧史《本纪》记载:这一年,枢密院上奏说,奉旨裁减卫士,如今规定大内四宿卫,每卫不得超过四百人,历朝宿卫人员不得超过二百人,四怯薛应保留的各一百人。前后记载互相矛盾,不知哪一项正确。至正七年,中书省大臣说:“军费不足,各位怯薛中吃闲饷的人太多,请求加以精简裁汰。”皇帝受众人请求牵制,下诏三年后再减。至于侍卫亲军一类,中统二年,议论武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佑的职事,裁汰本军老弱,以精锐替代;任命宋朝降将王青为总管,教武卫军练习射箭。三年,任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兼任山东东路经略使,共同统领武卫军事务。又命山东行省的散吉思,在每千户中选送二人充任侍卫军。至元二年,增加侍卫亲军一万人,其中女直人三千、高丽人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设置一名千户统领。三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为左右翼。这年五月,皇帝对枢密院大臣说:“侍卫亲军没有我的命令,不得承担其他差役。那些修缮琼华岛的士卒,立即放回。”四年,告谕东京等路宜抚使,命令在所管户籍中按十等户为标准,从上三等选侍卫亲军一千八百人;如果第三等不足,就从第二等户中签补,并让其家属到中都服役。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管宿卫扈从,同时兼办屯田。十六年,又设置前、后二卫,至此五卫齐备,以象征五方。这一年,选扬州新附军二万人充任侍卫亲军。十八年,阿沙阿剌说:“今年春天,本命我总领河西军三千人,携带虎符、金牌的人很多。征伐时的职权,如果没有官署设置,凭什么驾驭他们?”枢密院把这件事上报,于是建立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二十三年,依照唐兀卫的成例建立钦察卫,后来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二十四年,建立贵赤卫。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上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勃可所掌大都屯田军三千人、江甫镇守军一千人,共一万人,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管修治城池和中都工役的储备。”二十九年,枢密院大臣说:“六卫中现存的汉军万户共有六千户,拟分为三等。力量足以准备车马的二千五百户,每甲令其准备马十五匹、牛车二辆;力量足以准备车辆的五百户,每甲令其准备牛车三辆;第三等户只训练作战,不承担其他差役。这样或许各自勤于本职,军队也会精锐。”皇帝听从了。元贞元年,建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立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在此以前,至元十六年建立虎贲军,十七年设置都指挥使,到这时才正式建立都指挥使司。二年,诏令蒙古侍卫所管辖的探马赤军人的子弟,凡投到诸王名下的,都遵照世祖成法,发还原役充军。二年,禁止军将擅自调换侍卫军;蒙古军中以家奴代替服役的,治罪。命令把这些奴隶另立军籍,并将其主人的一半财产给他们。军将故意纵容的,罢免其职。大德九年,将蒙古侍卫指挥使司改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二年,建立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起初,至元九年设置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阿速军攻打镇巢,死伤很多,诏令把镇巢七百户归属该军,总计成为一个万户,隶属于前、后二卫。到这时才改立卫司。又有威武阿速军亲军都指挥使司,建立年代缺载。三年,确定康里军籍,建立康里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诸王阿只吉火郎撤所部探马赤军中后来归属康里氏的,也派使者乘驿马传递文书,登记入籍。皇庆元年,将隆镇上万户府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起初,睿宗曾在居庸关设置南、北口屯军;至元二十五年,由南北口上千户所统领;至大四年,才改为隆镇上万户府。到这时又改为隆镇卫。后来又将哈儿鲁千户所隶属于它。延祐元年,隆禧院上奏:“世祖影殿有卫士守护,如今武宗的御容安放在大崇恩寺,请依照旧例调军守卫。”皇帝听从了。至治元年,增加太庙卫士八百人,命佥院哈散等人统领。十二年,右丞相拜住说:“当初脱别贴木儿叛乱时没收入官的亦乞列思人一百户,加上如今收取的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共五千户,组成行军五千人,请建立宗仁卫统领他们。”于是命拜住总管卫务,发给虎符,牌面规格同右率卫府。天历元年,建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将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属其中。至顺二年,将宜忠扈卫扈军都万户府改为宜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不久,派遣扈卫亲军六百人返回原籍。这一年,又将东路蒙古军万户府改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正二年,建立宣镇侍卫府,命伯颜统领宜镇侍卫军。至顺太后所属的宿卫,称为左、右都威卫。至元十六年,世祖把新收编的一万户侍卫亲军划归东宫,建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又归属皇太后,改为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皇庆元年,利用王平章所统领的一千人建立屯田。至元二十一年,枢密院上奏,把五投下探马赤军划归东宫。二十二年,改为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为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所谓五投下,是木华黎部将按察儿、孛罗、笑乃□、不里海拔都儿所统领的探马赤军。

曰中都威卫。大德十一年,立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五台寺,遂移属徽政院,增以京兆兵三千人。延祐元年,改为中都威卫使司。七年,以属徽政院不便,命枢密院总之,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曰卫侯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为六十五人,立卫候司领之,元贞元年,皇太后复以晋王校尉一百人隶焉。大德十年,增以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改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复增至六百人。至治二年,罢。四年,隶于皇后位下。后复置焉。

皇太子之宿卫,曰左右卫率府。至大元年,诏以中卫兵万人,立卫率府。时仁宗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卫,象五方也。其制犹中书之六部,不可易。”遂令江南行省、万户府选锐卒一万人,为东宫卫士,立卫率府以统之。延祐元年,改忠翊府,复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为羽林亲军。英宗为皇太子,改为左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辽东女直两万户府、旧志有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即辽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翼率府。

凡大朝会,则列宿卫之兵为围宿军。至元二十六年,命大都侍卫军内起一万人赴上都,以备卫宿。至大四年,皇太子令,以大朝会,调蒙古、汉军三万人备卫宿,乃遗使发山东、河北、河南、江北诸路军至京师,复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器仗车骑。皇庆元年六月,命卫率府军士备围宿,守隆福宫内外禁门。复增置百户一员,调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军九十人,守诸掖门。又命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备巡逻。延祐三年,以诸侯王来朝,命卫宿军六千人增至一万人。未几,又增色目军一万人。枢密院臣言:“围宿军不及数,其己发各卫地远不能如期至,可选刈草书及青塔寺工役军,先备守卫。其各卫还家者,亦发二万五千人,令备车马器械。俱会京师。“从之。六年,知枢密院事塔失贴木儿言:“诸汉人不得点田宿军,图籍系军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比者,领围宿官言:中书命司计李处恭巡视守仓库军,有旷役者,则罪之。而李司计擅取军数,箠士卒,在法为过。臣等议,宜令中书与枢密遣人案之,验实以闻。”从之。是年,命知枢密院事众嘉领围宿,发五卫军代羽林卫军。至治元年。帝幸石佛寺,以垣啬疏坏,命枢密副使术温台等领卫宿军,以备巡逻。天历二年,枢密院臣言:“去岁奉旨调军把守围宿。时各翼军人皆随处出征。亦有溃散者。故不及依次调遣,止于右翼侍卫及右都威卫内,发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备围宿。今岁车马行李,臣议于河南、山东两都督府内选兵一千人,以备扈从。”从之。盖调镇戍之兵充围宿,非旧法也。

大祭祀,则为仪仗军。至元十二年,上尊号告祭天地、宗庙,调左右中三卫五千人为跸街清路军。至大二年,上尊号,枢密院调卫军一千备仪仗。三年,上皇太后尊号。行册宝礼,用内外仪仗军及五色甲马军二百人。四年,合祭天地、太庙、社稷,跸街清道及守内外坛壝门,用卫军一百八十人。是年,奉迎武宗玉册袝庙及祭享太庙,俱用跸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皇庆元年,天寿节行札,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至治元年,命有司选控鹤卫士及色目、汉军以备仪仗。是年定卤簿队仗,用三千二百三十人。仍用仪仗军一千九百五十人以备仪仗。天历元年,亲祭太庙内外,用仪仗军并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二年,正旦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享太庙,用跸路清街军一百人,看守米凡盆军一百人。天寿节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皇后册宝,用仪仗军一千二百人。

车驾巡幸,则为扈从军。至元十七年,发忙古□、抄儿赤所领河西军及阿鲁黑麾下二百人,入备扈从。至大二年,皇太后将幸五台山,中书省臣议:“昔大太后尝幸五台,于住夏探马赤及汉军内各起扈从军三百人,今请如故事。”从之。是年,枢密院臣言:“来岁车驾巡幸,请调六卫军骑卒六千人备车马器仗,与步卒二千人扈从。”允之。

车驾巡幸,警夜以备非常,则为巡逻军。皇庆元年,丞相铁木迭儿奏:“每岁幸上京,于各宿卫中留卫兵三百七十人,以备巡逻。今岁多盗贼,宜增留一百人。”从之,仍令枢密院中书省分领焉。延祐七年,诏留守司及虎贲司官,每夜率众巡逻。

守护仓庠,则为看守军。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建置年分阙。至元二十五年,以卫军二十人,分守大都城外丰润、丰实、广贮、通济四仓,又调卫军五人看守枢密院粮仓。大德四年,调军五百人,看守新开河闸。延祐三年,岭北行省乞军守卫仓库,命于丑汉所属万户摘探马赤军三百人与之。

译称为中都威卫。大德十一年,建立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建五台寺,于是将它移归徽政院管辖,并增加京兆兵三千人。延祐元年,改为中都威卫使司。七年,认为隶属徽政院不便,命枢密院总管,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称为卫侯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加到六十五人,建立卫候司统领他们。元贞元年,皇太后又将晋王校尉一百人隶属其中。大德十年,又增加怀孟随行的控鹤二百人,改为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又增加到六百人。至治二年,撤销。四年,隶属于皇后名下。后来又重新设置。皇太子的宿卫,称为左右卫率府。至大元年,诏令以中卫士兵一万人建立卫率府。当时仁宗任皇太子,说:“世祖建立五卫,是象征五方;这种制度如同中书省的六部,不可更改。”于是命江南行省、万户府选精锐士卒一万人,作为东宫卫士,建立卫率府统领他们。延祐元年,改为忠翊府,后来又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再改为羽林亲军。英宗任皇太子时,改为左卫率府。延祐五年,将詹事秃满迭儿所统辖的速怯那儿万户府、辽东女直两万户府,以及旧志所载的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合并为辽东女直两万户府;再加上右翼屯田万户府的军队,合为右翼率府。凡举行大朝会,就列宿卫军作为围宿军。至元二十六年,命大都侍卫军中抽调一万人前往上都,以备宿卫。至大四年,皇太子下令,大朝会时调蒙古军、汉军三万人负责宿卫,于是派使者征发山东、河北、河南、江北诸路军队到京师,又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备兵器、仪仗、车辆和骑兵。皇庆元年六月,命卫率府军士负责围宿,守卫隆福宫内外禁门;又增设百户一员,调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军九十人,守卫各处掖门;又命千户一员、百户一员负责巡逻。延祐三年,因诸侯王来朝,命围宿军由六千人增加到一万人。不久,又增加色目军一万人。枢密院大臣说:“围宿军人数不足,已经派出的各卫军因驻地遥远不能按期到达,可以选调刈草军和青塔寺工役军,先行备守。各卫中已经回家的军人,也再发二万五千人,命令准备车马器械,一同到京师会合。”皇帝听从了。六年,知枢密院事塔失贴木儿说:“各汉人不得点名充任围宿军;军籍文册中登记为军户的人数,即使御史也不得过问,这是国家制度。” 近来,负责围宿的官员说:中书省命司计李处恭巡视守卫仓库的军队,对旷工者治罪;但李司计擅自索取军队人数、鞭打士卒,按法律属于过错。我们商议,应命中书省和枢密院派人查办,核实情况后上报。”皇帝听从了。这一年,命知枢密院事众嘉统领围宿军,调五卫军替代羽林卫军。至治元年,皇帝临幸石佛寺,因墙垣疏松毁坏,命枢密副使术温台等统领围宿军,以备巡逻。天历二年,枢密院大臣说:“去年奉旨调军负责围宿,当时各翼军人都在各处出征,也有溃散的,所以不能按次序调发,只从右翼侍卫和右都威卫中发出一千一百二十六人备守围宿。今年皇帝出行所需车马行李,臣等商议,应在河南、山东两都督府中选兵一千人,准备扈从。”皇帝听从了。可见,调镇戍军充任围宿,并不是旧有制度。举行大祭祀时,就组成仪仗军。至元十二年,奉上尊号并祭告天地、宗庙,调左右中三卫五千人担任清除街道、肃清道路的军队。至大二年,奉上尊号,枢密院调卫军一千人准备仪仗。三年,奉上皇太后尊号,举行册宝礼,使用内外仪仗军和五色甲马军二百人。四年,合祭天地、太庙、社稷,负责清街、清道以及守卫内外坛壝门,使用卫军一百八十人。这一年,迎接武宗玉册附祭宗庙并祭享太庙,都使用清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皇庆元年,天寿节举行札礼,使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至治元年,命有关部门选调控鹤卫士以及色目军、汉军准备仪仗。这一年确定卤簿队仗,使用三千二百三十人,仍使用仪仗军一千九百五十人准备仪仗。天历元年,亲自祭祀太庙内外,使用仪仗军和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人。二年,元旦行礼,使用仪仗军一千人享祭太庙,使用清跸路、清街军一百人,使用看守米凡盆军一百人。天寿节行礼,使用仪仗军一千人。皇后举行册宝礼,使用仪仗军一千二百人。皇帝出巡时,便组成扈从军。至元十七年,征发忙古□、抄儿赤所统领的河西军,以及阿鲁黑部下二百人,入内担任扈从。至大二年,皇太后将要巡幸五台山,中书省大臣议论说:“从前大太后曾巡幸五台山,曾在住夏探马赤军和汉军中各征发三百人组成扈从军;现在请依照旧例办理。”皇帝听从了。同年,枢密院大臣说:“明年皇帝出巡,请调六卫军骑兵六千人,准备车马器仗,再调步兵二千人扈从。”皇帝批准了。皇帝出巡时,负责夜间警戒以防意外,便组成巡逻军。皇庆元年,丞相铁木迭儿上奏说:“每年皇帝巡幸上京,应从各宿卫军中留下卫兵三百七十人,用于巡逻。今年盗贼很多,应增加留下的一百人。”皇帝听从了,并命令枢密院和中书省分别统领。延祐七年,下诏令留守司和虎贲司的官员每夜率领士众巡逻。负责守护仓庠的,就编为看守军。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创建设置的年份缺载。至元二十五年,从卫军中抽调二十人,分别驻守大都城外的丰润、丰实、广贮、通济四仓;又调卫军五人看守枢密院粮仓。大德四年,调军五百人看守新开河闸。延祐三年,岭北行省请求派军守卫仓库,便命令从丑汉所属万户中抽调探马赤军三百人给他们。

岁漕以卫军弹压,则为镇遏军。延祐元年,枢密院臣奏:“江浙运粮八十三万余石,前来直沽。请差军人镇遏。”诏依年例,调军一千人,命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领之。三年,海运至直沽,枢密臣奏,“今岁军数不敷,乞调卫军五百人巡遏。“从之,七年,调海运镇遏军一千人,如旧例。

太宗元年,诏诸王并众官人投下佥军事理,有妄分彼此者,罪之。每一牌子金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之,仍立于户、百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藏进役军人,皆处死。

七年,佥宜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军,命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及和林建宫殿人匠外,应有回回、河西、汉儿匠人并札鲁花赤及札也种田人等,通验丁数,每二十名佥军一名。

八年,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名佥军一名,命答不叶儿领之。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大原等路,除先佥军人外;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名数内,每二十丁佥军一名,亦命答不叶儿领之。蒙古旧制: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皆为兵。至是始有佥军之制焉。

十三年,谕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亡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总佥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数过九万七千五百十五人余。今年蝗旱,民力艰难,往往在逃。今后止验在民户佥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定宗二年,诏:“蒙古户,每百户以一名充拔都儿。”

宪宗六年,皇弟忽必烈奏请续佥内地汉军,从之。

世祖中统元年,罢解州盐司一百人。初,盐司原籍一千户,一十户佥军一名。阿蓝答儿倍其役。帝以重困民,立罢之。

三年,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大原、卫辉、怀孟等路,有旧属按札儿、勃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海拔都儿所管探马赤军,乙卯岁为民户,亦有佥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佥定,已入籍册者,令从各万户出征;其漏者及入蒙古、汉人民户内者,悉佥为军。”三年,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人已前曾经佥把者,宜遵别路之例从军。”凤翔府屯田军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刁国器所管重佥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遣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告已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佥防城兵。

四年,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译言质子也)。”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营军五百或五百以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在;所营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实、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牛、种田人同。凡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行。若贫乏者,于本万户内不应出秃鲁花之人,通行经济。或无亲子,或幼弱未及成丁者,以弟侄代充,俟其子年及十五岁替换。凡隐匿代替,及妄称贫乏者,罪之。是年,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钽内尽实佥补,自乙卯年定大军籍之数,悉金起之。”是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合佥镇守军,命亦里不花佥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之子及其余近上户内,亦令佥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陕西四川行省言:“新佥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起补。”从之。

四年,佥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诏:“佥平阳、太原民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塔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符,不论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三千人,立之百户、牌头子,赴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佥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二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四百二十人,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议定应金军户,验丁数,佥军二千人。”五年诏益都李璮佥军,仍依旧数充役。是年,中书省臣言:“佥起秃鲁花官员,皆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听之。”

六年,佥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二月,佥民兵二万赴襄阳。三月,诏益都起佥一万人,人给钞二十五贯。其淄莱路各处非李璮旧管者,佥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人户,亦令酌验丁数,佥事起遣。

九年,河南行省请益兵,敕诸路佥军三万。

译每年漕运粮食时用卫军弹压,便组成镇遏军。延祐元年,枢密院大臣上奏说:“江浙运来的八十三万多石粮食将到达直沽,请派军镇遏。”诏令依照每年旧例调军一千人,命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率领。延祐三年,海运粮食到达直沽,枢密院大臣上奏说:“今年军队人数不足,请求调卫军五百人巡逻镇遏。”皇帝听从了。延祐七年,依旧例调海运镇遏军一千人。太宗元年,下诏规定诸王及众官的投下户征集军士办理军务;凡妄自分彼此、互相推诿的,都要治罪。每个牌子征发金军一人,限定由二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人充任,并设立户、百户、牌子头等编制。凡隐瞒实情不如实申报、知情不报以及藏匿应征入伍的军人,一律处死。太宗七年,征集宜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的人匠充军。命各地管理工匠的头目,除织匠和在和林修建宫殿的工匠外,所有回回、河西、汉儿工匠,以及札鲁花赤和札也种田人等,全部核验成年男子人数,每二十人征军一人。太宗八年,下诏规定燕京路、保州等地每二十人征军一人,命答不叶儿统领。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大原等路,除去先前已经征发的军人外,又在断事官忽都虎新登记的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人中,每二十名成年男子征军一人,也命答不叶儿统领。蒙古旧制是:家中有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男子,无论人数多少,一律充当士兵。到这时才开始实行征军制度。十三年,谕令总管万户刘黑马说:“据斜烈上奏,忽都虎等元籍所属各路民户共有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去逃亡的以外,现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总共签佥军士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验出的超过九万七千五百十五人。今年发生蝗灾和旱灾,民众的力量困乏,往往逃亡在外。今后只查验现有民户来签佥军士;仍命令逃亡户复业后,三年内免服军役。” 定宗二年,下诏说:“蒙古户每一百户选一人充任拔都儿。” 宪宗六年,皇弟忽必烈上奏请求继续征集内地汉军,皇帝听从了。世祖中统元年,裁撤解州盐司的一百名军士。起初,盐司原有一千户,规定每十户征军一人。阿蓝答儿把徭役增加了一倍。皇帝认为这使百姓负担过重,于是下令立即废止。中统三年,下诏说:“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大原、卫辉、怀孟等路,有原来隶属于按札儿、勃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海拔都儿所统领的探马赤军,乙卯年改为民户,其中也有征集充军的。如果壬寅、甲寅两次征集确定时已经登记入册,就命令他们跟随各万户出征;其中遗漏的以及已经编入蒙古、汉人民户的,全部征为军人。”同年,又谕令山东东路经略司说:“益都路的工匠过去曾被征发执役,应当依照其他路的惯例充军。”凤翔府屯田军,准许按照平阳军的数额充军,但仍在凤翔屯田。刁国器所统领的再次征集的军人九百一十五人,当天释放为民。陕西行省说:“士卒戍守金州,各奥鲁已经报告他们服役完毕,如今又要重使他们劳苦。”诏令停止此事。同时裁撤山东、大名、河南各路新征集的防城兵。中统四年,下诏说:“统军司以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应遵循太祖的制度,命各级官员把子弟送入朝廷充任秃鲁花(译言就是质子)。”其制度是:万户出秃鲁花一人,马十匹,牛两具,种田人四名。千户所统军队达到五百人或五百人以上的,出秃鲁花一人,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所统军队不足五百人的,如果家产富足、子弟健壮,也出秃鲁花一人,马、牛、种田人的数目相同。凡万户、千户的子弟充任秃鲁花,都带着妻子儿女同行。贫困的,可在本万户所属不必出秃鲁花的人中通融办理。有的没有亲生儿子,或儿子年幼体弱尚未成年,便由弟弟、侄子代替,等儿子年满十五岁再替换。凡隐匿实情、私自替换以及谎称贫困的,都要治罪。同年,谕令成都路行枢密院说:“近年来军人逃亡或发生事故的很多,可以在各奥鲁中如实征补;自乙卯年确定大军籍数以来,全部征发起来。”同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区合计应征镇守军,命亦里不花征集三千人,交给塔匣来统领。达鲁花赤的儿子以及其他近上户中的人,也命令征军,听从亦里不花的节制。至元二年,陕西四川行省说:“新征集的军人七千人,如果从民户中发取,恐怕造成扰乱。如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人,各路军二千人,剩余二千人不必从民户征发,可以酌情就地征补。”皇帝听从了。至元四年,征集蒙古军:每户有两个或三个成年男子的,出军一人;有四个或五个成年男子的,出军二人;有六个或七个成年男子的,出军三人。下诏说:“征集平阳、太原民户充军时,除军户、站户、僧户、道户、也里可温户、塔朱蛮户、儒户外,在系官户、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户、打捕鹰房户、金银铁冶户、丹粉锡碌户中,不论属于哪一种户计,核验并挑选中等户中成年男子较多、能够承担军役的户,征军三千人,编立百户、牌头子,前往东川出征。”又在京兆、延安两路征军一千人,依照平阳、太原的例子办理。二月,下诏说:“河南路在核验挑选中等户中成年男子较多、能够承担军役的户内,征军四百二十人,隶属枢密院,令其从军,并恢复其徭役豁免。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照中书省议定的应征金军户,核验成年男子数,征军二千人。”至元五年,下诏益都李璮征军,仍依照旧数充役。同年,中书省大臣说:“所征充秃鲁花的官员都已经升迁调动,其中有死亡、罢黜的;现有一些贫困的蒙古人。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和掌兵万户应当承担外,其次等官员的秃鲁花应当放免;本人自愿留下充质的,听其自便。” 至元六年,征集怀孟、卫辉路成年男子多的人户充军。二月,征集民兵二万人前往襄阳。三月,下诏从益都征集一万人,每人发钞二十五贯。淄莱路各处不是李璮旧日所统辖的户口,征集五百二十六人;其余各民户,也命令按照成年男子数酌情核验,征集后发遣。至元九年,河南行省请求增兵,朝廷命令各路征军三万人。

十年,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虎头山立二戍,请益兵二万。敕拨京兆新佥军五千与之。四川行省言,“宋昝万寿攻成都,拟于京兆等路佥新军六千为援。”从之。五月,罢佥回回军,佥陕西探马赤军。

十一年,诏延安府、沙井、静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佥军出征。敕随路所佥新军,其户丝银均配于民户者,并除之。是年,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言:“近为佥军事,乞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佥丁壮七百余人,并保甲丁壮,令珣统领,守颍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从之。

十二年,佥辽东蒙古及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子弟出征。敕再佥登、莱州丁壮八百人,付五州经略司。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乞佥河西等户为军,讨镇巢军及滁州。敕进使与萧州达告花赤,同验各色户计物力宫强者,佥超之。

十四年,诏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捕猎户,佥选丁壮军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从各路搭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骑射者充之。敕河南已佥军万人后免为民者,复籍为兵,付行中书省。枢密院言:“两都、平滦猎户新佥军二千,皆贫无力者,宜存恤其家。”从之。

十三年,免沂、莒、胶、密、宁海五州所括民为防城军者,复其租税二年。

十五年,佥军万人征云南。

十六年,罢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佥军还籍。自是终世祖之世,不复金发云。是年,诏河西未金军及富强有力者,佥六百人为军。二十年,又佥河西秃鲁华年及十五者充军,则补军籍之漏,与佥于民户者不同。

元之军户,定于至元十九年。三月,枢密院取会到诸色军数,呈准尚书省勾集诸路管军民首领官,赴都从新攒籍,分拣军户,呈中书省议准施行,基条件凡十有二事:

一,至元七年终以前历年军籍内。

一,正军并贴户,若本路收差当役者,凭籍依旧当军。

一,军籍攒定以后补替交换并贴户,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凭着,依已断为定外,其余户计止从见役当军。

一,七十二万正军并贴户,历年不曾攒报,亦不曾佥补,见在军前应役,及津贴军钱;若各处收差科役者,除差当军。

一,正军放罢为民或为人匠,其元拔贴户在各处收差科役者,改正除差,从枢密定夺。

一,各处攒报军籍,有作无籍户收差者,除至元六年终以前经官改断者,依已断为定外,其余户计依旧津贴当军。

一,军驱就招为婿,无论出舍不出舍,与妇家同户当军。

一,历年佥军之后,为有事故令别户补替者。拟两户内留一户,丁力多者充军,丁力少者当差。

一,军内雇觅良民,照依原约,限满日出南,无原约者买使。

一,私走小路军户,谓进军。凭准至元四年军官报院家口花名册,省部断为民者。依已断为定。

一,益都等路元佥旧军内同贴户,计二百余户,依例壬子年同户者,分付军户一同当军;不同户者,除籍为民。

一,河南保甲丁壮军户,合凭至元七年河商行省军民官一同查定家口花名册。

一,诸军奥告,仰军民官司常加优恤,军前合用军需物料,由所管官司移文取发,依例应付,勿得横泛科差。

四月,枢密院奏,与中书省尚书商定分拣军户法,请降旨依例定李。其条面凡五事:

一,军籍内壬子年同籍亲属,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凭着,依巳断为定;不经省断,及至元七年以后收当差役者,除差同户当军。

一,至元七年以前军籍内里攒合并户计,依旧当军;今次手状内不在合并户计,除为民。

一,正军有雇觅惯熟人出军者听,军官不得代替本役军人。

一,女婿出舍者,如至元七年以前军籍有名,同里攒户例,当军。如定籍以后出舍,有同户主昏者归本户,无者,止津姑军户,从枢密院定夺。

一,乙未、壬子年本主户下漏籍驱口,或另籍或不曾附籍在后,本主于军籍内攒报者,为良作贴户;若附籍驱口军籍内滑报者,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书,依已断为定;不经省断及至元六年以后收差者,为良作贴户。

九月,诏诸军贴户及同籍亲戚驱奴投诸王贯官以避役者,悉还之本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自是,天下之兵,户籍伍符,永为定制,不能更易焉。

若各路炮手军,则分拣于至元七年。初,太祖、太宗招各路人匠充炮手。壬子年,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外,余同民户当差。至元四年,以正军田难,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以其间有能与不能者影占,故命各路分拣之。

十年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立牌甲,隶于万户、千户。八月,禁军官举债,不得重息,违者罪之。襄阳生券军至都,释其械系,听自立部伍,俾征曰本。

十一年,便宜总帅府言:“本路军经今已四十年,或死或逃,无丁不能起补。乞进择堪与不堪丁力,放罢贫乏及无丁者。“从之。

译至元十年,合剌请求在渠江以北的云门山和虎头山设置两处戍所,并请求增加军队二万人。朝廷命令拨给他京兆新征军五千人。四川行省说:“宋将昝万寿进攻成都,计划从京兆等路征集新军六千人作为援军。”皇帝听从了。五月,停止征集回回军,改为征集陕西探马赤军。至元十一年,下诏令延安府、沙井、静州等地种田的白达达户征军出征。朝廷命令各路所征的新军,凡其户丝、银两均摊给民户承担的,一律免除。同年,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说:“近来因为征集军队,请求依照徐州、邳州屯田的旧例,每三名成年男子中一人守城、二人缴纳粮食。这样可以征集七百多名壮丁,再加上保甲壮丁,命我统领守卫颍州,代替现有屯田、缴纳粮食以及应监战的军马,另作使用。”皇帝听从了。至元十二年,征集辽东蒙古以及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员的子弟出征。朝廷命令再次征集登州、莱州壮丁八百人,交给五州经略司。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请求征集河西等地各户为军,讨伐镇巢军和滁州。朝廷命令进使与萧州达鲁花赤共同核验各类户计及财产力量,凡财力强盛者优先征集。至元十四年,下诏从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的捕猎户中选取壮丁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定:从各路每二十五户中抽取一名军人,选择善于骑射的人充任。朝廷命令河南路已经征军一万人后获准免军役为民的人,重新登记为军,交给行中书省。枢密院说:“两都、平滦的猎户中新征的二千名军人,都是贫困无力的人,应当存恤他们的家属。”皇帝听从了。至元十三年,免除沂州、莒州、胶州、密州、宁海五州被征集充任防城军的百姓,恢复他们两年的租税负担。至元十五年,征军一万人讨伐云南。至元十六年,裁撤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征集的军队,令其回归原籍。此后直到世祖去世,不再征发。是年,下诏河西尚未征入军籍以及富强有力的人,征集六百人充军。至元二十年,又征集河西十五岁以上的秃鲁花充军,这是补充军籍中的遗漏,与从民户中征集的军人不同。元朝的军户制度,定于至元十九年。三月,枢密院汇总各类军人的数目,呈报并获尚书省批准,召集各路管军、管民的首领官员到都城,重新编造户籍,区分军户,呈请中书省议定批准施行。其条件共十二项:第一,至元七年年末以前历年的军籍。第一,正军和贴户,如果本路征收差役、应当服役的,凭军籍仍旧充当军人。第一,军籍编定以后补替、交换以及贴户,除至元六年年末以前有省府断定文书凭证、依已经断定的结果为准外,其余户计只按照现今服役、充军的情况办理。第一,七十二万正军和贴户,历年从未编造上报、也未征补,但现正在军中服役以及领取军钱津贴的;如果各地正在征收差役的,免除其差役,改为充军。第一,正军被放免为民或改充人匠,而其原来的拔贴户在各地承担差役的,应改正户籍、免除差役,听凭枢密院裁定。第一,各地编造上报军籍时,有把无籍户作为有籍户征收差役的,除至元六年年末以前曾经官府改判确定的,依已判结果为准外,其余户计仍旧领取津贴、充当军人。第一,军户被军中招来作为女婿的,无论是否出舍,都与女方家庭同户充军。第一,历年征军以后,因发生事故而命令别户补替的,计划在两户中保留一户:成年男子多的充军,成年男子少的承担差役。第一,军中雇用良民,按照原有契约,期限届满时送出南方;没有原契约的,按买来役使处理。第一,私自从小路逃走的军户,称为进军。凭至元四年军官上报的家属姓名册,已经由省部判定为民的,依已经判定的结果为准。第一,益都等路原来征集的旧军中,同属贴户的共有二百多户;按照壬子年同户的惯例,同户者交付军户,一同充军;不同户者,除去军籍,改为民户。第一,河南保甲壮丁军户,应以至元七年河商行省军民官共同查定的家属姓名册为凭。第一,各军奥鲁,责令军民官府经常给予优待抚恤。军中所需的军需物资,由所管官府发文领取并按例供给,不得横加征收差役。四月,枢密院上奏,与中书省、尚书省商定区分军户的办法,请求下旨依照条例确定办理。条款共五项:第一,军籍内壬子年同籍的亲属,除至元六年年末以前有省府断定文书凭证、依已经判定的结果为准外,未经省府断定的,以及至元七年以后被征收差役的,免除差役,与同户者一同充军。第一,至元七年以前军籍内因里社编造而合并的户计,仍旧充军;这次手状中不属于合并户计的,除去军籍,改为民户。第一,正军可以雇用熟悉军务的人代为出军,但军官不得代替本来应服役的军人。第一,女婿出舍的,如果至元七年以前军籍中有姓名,依里社编造合户的惯例充军。如果定籍以后出舍,已经与同户户主结婚的,归入本户;没有结婚的,只领取军户津贴,听凭枢密院裁定。第一,乙未、壬子年本主户下漏登记的驱口,后来另行登记或一直没有附籍,本主在军籍中编报的,按良民登记为贴户;如果已经附籍的驱口在军籍中被虚报漏报,除至元六年年末以前有省府断定文书、依已断结果为准外,未经省府断定以及至元六年以后承担差役的,按良民登记为贴户。九月,下诏各军贴户及同籍亲戚中为逃避差役而把驱奴投献给诸王贯官的,一律送还原属军队。只有工艺精巧的人,才把姓名上报。自此以后,天下军队的户籍和编制符籍,永远成为确定的制度,不能再更改。至于各路炮手军,则在至元七年进行区分。起初,太祖、太宗招募各路工匠充任炮手。壬子年,把他们编入户籍。中统四年,审查确定,除正军外,其余按民户承担差役。至元四年,因为正军田地难以处理,便取原来充任炮手的民户所领取的津贴,其中有人冒充有能力者,也有人冒充无能力者,所以命令各路分别审查区分。至元十年五月,禁止乾讨虏人。愿意充军的,编立牌甲,隶属于万户、千户。八月,禁止军官举债,不得收取重利,违者治罪。襄阳生券军到达都城后,解除他们的械系,听任他们自行建立部伍,使他们出征日本。至元十一年,便宜总帅府说:“本路军户到现在已经四十年,有的死亡,有的逃亡,没有成年男子无法征补。请求进一步选择成年男子中有能力和没有能力的,放免贫困和没有成年男子的人户。”皇帝听从了。

十二年,莱州酒税官王贞等言:“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何尝有图利之心。彼无籍小人,假乾讨虏名目,俘掠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之费,辱国实甚。其招讨司所收乾讨虏军人。可悉罢之,第其商下,籍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为便益。”从之。

十四年,长清县尹赵文昌言:“切见军人昌矢石、犯霜露,倾家以给军需。捐躯以卫社稷,观其劳苦,实可哀悯。乃管军人等,不知存恤,纵令父兄子弟将军人家属非理占使。又以放债为名,勒军人使用,不及数月,本利相停,设有衍迟,辄加罪责。军人含冤抱屈,不敢诣官陈诉,致使久而靠损,深未为便。”枢密院韪其议,命诸路禁治施行。十二月,枢密院臣言:“收附亡宋新军附官并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存恤,逃亡者众,乞招诱之。”于是进行省左丞陈岩等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其生券军,官给牛种屯田。

十五年,枢密院臣言:“至元八年,于军籍中之为富商大贾者一百四十三户,各增一名,号余丁军。今东平等路诸奥各总管府言:往往人亡产乏,不能兼充,乞免其余丁。”从之。十二月,定诸军官在籍者,除百户、总把外,其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府户,或首领官,俱合再当正军一名。

十六年五月,淮西追宣慰司昂吉儿,请招谕亡宋通事军。初,宋之边将招纳北人及蒙古人为通事,遇之甚厚,每战皆列于前。顾效死力。及宋亡,无所归,廷议欲绵之军籍,未暇也。至是昂吉儿请抚而用之,以备异日征戍。从之。

十七年,诏江淮诸路招集答剌罕军。初用兵江南,募死士从军者,号答剌罕,属之刘万奴部下。及朱平,其人皆无所归,群聚剽掠。至是,命诸路招之,仍使万奴部领,听范文虎、李庭节度。

十八年二月,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户,取贴户淖贴正军充役。六月,枢密院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贴户,权充正军应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其正军仍为军头如故。”

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六月,从丞相伯颜议,括宋手号军人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万户、千户统之。

二十一年,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奴乾讨虏军,私相纠合,结为徒党,莫若散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诏问:乾讨虏人欲从脱欢出征虏掠耶,抑欲散放还家耶?回奏:众言,自围襄樊渡江以后,与国家效力,愿还家休息。遂从之。籍亡宋手记军。宋之兵制,手记军死,以兄弟若子承代。诏依汉军例籍之,毋涅手。

二十二年十一月,御史台言:“宋之盐军内附,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人,皆性凶暴,民患苦之,宜使屯田自赡,庶绝其扰。”从之。十二月,从枢密院请,定军籍条例。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久,而强者弱,弱者强,与旧籍不符。其同户异籍者,又私订年月以相更代。至是革之。

二十四年,枢密院臣言:“居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其放为民者,有元系各投下户回付者,似此歇少一千三百四十户,乞差人分拣贫富,定贴户、正军。”从之。

二十九年,江西行省言:“亡宋之末,本为募军数少,于民间选择壮丁、义士等名目。归附后,依旧为民。岂期军民长官不肯奉公,递互计较,展转刁登贩卖,至于贫点不能申诉,终身充役者有之。在后因攒册已定,官府无由改正。既定之后,管军官教使军人妄指百姓,或以为军人户下人口,或称与军官亲戚,或称归附时随某官捍御某处,撢行越躐管民官司,称直勾追监收扰吉,勒使承当军役。自军民各另之后,其弊愈甚。本省虽严行禁约,缘为军民不相统摄,事有未孚。参详各翼新附军人,俱有定籍,民户已有抄数。户册宜各依原籍,不许军官径直差人勾扰百姓充军,似为便当。”中书省韪其议,从之。大抵分拣军户之后,以用兵江南,或籍军官子弟,或籍余丁,又或籍未成了者为渐丁。洎朱平,则籍新附军,又从丞相伯颜请,括宋手号军而籍之。凡至元九年所拣定者,为七十二万正军。其余皆无可考。以元之兵籍,汉人不闻其数,惟枢密长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得而详焉。

三十三年,枢密院议:“本路官史不肯用心体覆,将贫难无力军人不行申报,却将有力军人徇情捏合虚报贫难者,依刷军例断没罢职施行。”

大德三年,枢密院奏:“江南平定之后,军马别无调度,所司不知抚养,以致军前歇役者日多,起补之间。官吏又夤缘作弊。乞戒中外军官奥鲁官,各倏乃职,严行禁治,违者轻罪从枢密院点降,重者闻奏。”其颁降之条画:

译至元十二年,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人说:“国家讨伐平定残宋,以吊民伐罪为事业,何曾有图谋私利的心思?那些没有户籍的小人,假借乾讨虏的名目,俘掠人口,全部卖掉,用来充作酒食费用,实在严重辱没国威。招讨司所收编的乾讨虏军人,可以全部裁撤,只按其商下编制登记为正军,命各万户统领。这样一来,既能得到实际使用,二来也能真正符合王师吊民伐罪的名义,实在有利。”皇帝听从了。至元十四年,长清县尹赵文昌说:“我深切看到军人冒着箭石、霜露,倾尽家产供给军需,牺牲生命来保卫国家。看他们的劳苦,实在值得怜悯。然而管军的人等不知抚恤,放任父兄子弟将军人的家属无理占有、役使;又以放债为名,强迫军人使用借款,不到几个月,本钱和利息便相差不多;如果稍有拖延,就随意加以责罚。军人含冤受屈,不敢到官府陈诉,致使日久而受到侵损,实在很不妥当。”枢密院认为他的意见正确,命令各路禁止并依法办理。十二月,枢密院大臣说:“收编归附的亡宋新军及附官、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抚恤,逃亡者很多,请求招诱他们回来。”于是行省左丞陈岩等审查其中能够承担军役的人,收押编入军队;其中的生券军,由官府供给牛和种子屯田。至元十五年,枢密院大臣说:“至元八年,在军籍中有富商大贾的一百四十三户,每户增加一名,称为余丁军。现在东平等路各奥鲁总管府说,往往有人死亡、财产贫乏,不能同时承担正军和余丁军,请求免除他们的余丁军役。”皇帝听从了。十二月,规定各军中在籍的官员,除百户、总把外,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府户以及首领官,都应再承担正军一名。至元十六年五月,淮西追宣慰司昂吉儿请求招抚亡宋通事军。起初,宋朝边将招募北方人和蒙古人充任通事,待他们非常优厚,每次作战都让他们列在前面,因此他们都拼死效力。宋朝灭亡后,他们无所归属,朝廷商议想把他们编入军籍,但还没有来得及。到这时,昂吉儿请求招抚并使用他们,以备日后征战戍守。皇帝听从了。至元十七年,下诏江淮各路招集答剌罕军。起初江南用兵时,招募敢死之士从军,称为答剌罕,隶属于刘万奴部下。朱氏平定后,这些人都无所归属,聚集起来抢掠。到这时,命令各路招募他们,仍由刘万奴部统领,听从范文虎、李庭节制。至元十八年二月,把贫困军人三万户合并为一万五千户,抽取贴户中足以承担役务的人补充正军。六月,枢密院议论说:“正军贫困、没有成年男子的,命令富裕强健、成年男子多的贴户暂时充任正军服役。核验正军的财力后,再命令其接济贴户;正军仍旧作为军头。” 至元二十年二月,命令各地行枢密院编造新附军籍册。六月,听从丞相伯颜的建议,征集宋朝手号军人八万三千六百人,编立牌甲,设置万户、千户统领。至元二十一年,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说:“刘万奴的乾讨虏军私下纠集,结成党徒,不如把他们分散编入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中统领,较为妥当。”诏令询问:乾讨虏人是想跟随脱欢出征掠夺,还是想遣散回家?回奏说:众人都说,自从围攻襄阳、樊城并渡江以后,已经为国家效力,愿意回家休息。于是听从了。又把亡宋手记军登记入籍。宋朝的军制是,手记军死亡后,由其兄弟或儿子承继代替。诏令依照汉军的惯例登记,不在手上刺字。至元二十二年十一月,御史台说:“宋朝盐军归附时,起初有五千人。除去征讨占城、运粮途中死亡的,现在还剩一千一百人,性情都很凶暴,百姓深受其苦。应当让他们屯田自给,或许可以杜绝他们的扰害。”皇帝听从了。十二月,听从枢密院的请求,制定军籍条例。旧例是成年男子强健的充军,弱小的出钱,因此有正军、贴户两种军籍。实行日久以后,强者变弱、弱者变强,和旧军籍不相符合;同户而分属不同军籍的,又私自编造年月来互相替代。到这时便革除这些弊端。至元二十四年,枢密院大臣说:“军中居住的贴户中,有正军已经死亡的,有改充工匠的。那些被放免为民的,有原来属于各投下、后来又发还的。像这样的缺额共有一千三百四十户,请求派人区分贫富,确定贴户和正军。”皇帝听从了。至元二十九年,江西行省说:“亡宋末年,原本因为募军人数少,便在民间以壮丁、义士等名目选取人员。归附以后,仍旧作为民户。哪里料到军民长官不肯奉公办事,彼此推诿计较,辗转刁难、登记录用、贩卖人口,甚至使贫困者无法申诉,终身服役的也有。后来因为军籍已经编定,官府没有办法改正。军籍定下以后,管军官又教唆军人妄指百姓,有的说是军人户下的人口,有的说是军官亲戚,有的说归附时曾随某官在某处防御,越权越级越过管民官府,声称奉命勾取、追捕、监禁、收押,骚扰百姓,强迫他们承担军役。军民分开管理以后,这些弊端更加严重。本省虽然严加禁止,但由于军民不相统属,事情仍未能彻底解决。我们详细考虑,各翼新附军人都有确定的军籍,民户也已有抄录数目;户册应各自依照原籍,不许军官直接派人勾取、骚扰百姓充军,似乎较为妥当。”中书省认为他的意见正确,听从了。大致说来,区分军户以后,因为江南用兵,有时登记军官子弟,有时登记余丁,又有时登记尚未成年的男子作为渐丁。等到朱氏平定后,又登记新附军;随后又听从丞相伯颜的请求,征集宋朝手号军并登记入籍。凡至元九年审查确定的,是七十二万正军。其余军队人数都无从考察。元朝的军籍中,汉人的数量没有人知道,只有一两个枢密院长官知晓;所以国家存在了一百年,内外军队人数的多少,世人都无法详细了解。至元三十三年,枢密院议论说:“本路官吏不肯用心核实查访,把贫困无力的军人不予申报,却徇私把有能力的军人捏造为贫困无力,依照清查军籍的条例,判处没收财产、罢免官职并施行。” 大德三年,枢密院上奏说:“江南平定以后,军队没有其他调遣,主管部门不知道抚养,以致军中停役的人一天比一天多;在征补之间,官吏又托关系作弊。请求告诫中外军官和奥鲁官,各自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禁止惩治;违者,情节较轻的由枢密院斟酌降职,情节严重的上奏朝廷。”于是颁布的条款如下:

一,贫难逃户,限一百日出首,复业者免本罪,绐付旧产,并免役三年。复业后再逃者,杖六十七,邻右知而不首及藏匿者,并减二等科断。

一,军户和雇和买杂泛差役,除出征边远者全行蠲免,其余有物之家,奥鲁官凭给有司印文,官给价钞,和雇和买依例应付;无物之家,不得配撞科派。

一,军户限地四顷之外,其余地亩税银依前体例送纳。

一,奥鲁官不得骚扰军户,擅科军差。

一,一切军需,管军官常切用心提调,无致损失。

一,诸翼军人,并须选枫习壮丁常加教练,管军官不得徇私受贿,令亲丁、驱口买名代替。

一,军前私放钱债,虚钱实契,至归还时多余取利者,追征没官,酌量治罪。

一,军官不得多余占使私役军人,尤不得擅科钱物。

一,衣装粮料,并仰本翼正官公同给散,不得中间克扣,违者罪之。

一,奥鲁官不得重役贫难军户,有徇私隆蔽者罪之。

一,军人诉讼,须经所属官司,自下而上陈告,如理断不公者。许诉于肃政廉访司。若有凶徒恶党,闪避军役,风闻公事,恐吓官吏钱物者,严行治罪。

大德元年,御史台议:“军官万户、千户、百户,各有被使札也定数。近年各处军官,除合香札也外,又行多余差占正军,作祗侯、曳剌、知印等名色,既无定例,合行禁治。”从之。

至大四年,颁存恤军人条画:

一,探马赤军累次佥起渐丁,以致气力消乏,除至元九年籍定军人外,已后续佥渐丁,杈宜在家存恤津助旧军,其渐丁军千户、百户、奥鲁官并行革罢。

一,因军人气力消乏,侍卫汉军每牌子内各一名一年,迤南汉军每牌子内各二名二年,自下轮流,以恤兵力。

一,各路存恤六年贫难军人,今已限满,依已降诏书内直姑屯田军户,一体在家存恤。

一,州县奥鲁官抚养军人,能使逃亡复业者优加升擢。

一,行省、宣慰司、都元帅府提调官员及汉人、蒙古军官,非奉枢密院明文,毋得以点视为名。非理骚扰,其内外管军官,若有便利于军者,申呈枢密院次第施行。

皇庆元年,中书省臣奏:放军户李田歌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可等属诸王脱脱,乙未年入民籍,高丽林衍及乃颜叛,佥为军户。至元九年定籍,以在七十二万户之外,改为民。至大四年,枢密院又奏为军户。至是,省臣言之,令遵乙未年之籍。后枢密院复改为军户焉。

至军人所掠买者,谓之驱口,又名撒花人口,亦曰投祥户。至元六年定蒙古军驱条画:凡探马赤告争驱口,令主奴对证,属实者,分付本主。驱死其妻子承伏,委是本户掳买者,亦付之本主。若主奴并无显证,又当军站民匠等差役者,依旧应差。

大德六年,定逃驱杖七十七,诱引窝藏者六十七,邻人并社长里正知而不首捕者三十七,仍于逃驱名下追钞一键,给捉获人充赏。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兵二

△镇戍

元初用兵四方,凡险要之地,则留兵戍之。然因时建置,旋即裁罢,故其事无可考。

中统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拨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一百二十九人;内黄帖木儿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列门、平章政事赵壁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驻,平章塔察儿领武卫军一万人屯驻北山,汉军、质子军及佥到民间诸投下军于西京、宣德屯驻。复命怯列门为大督,管领诸军勾当,分达达军为两路,一赴宣德、德兴,一赴兴州。其诸万户汉军则令赴潮河屯守。后复以兴州达达军合入德兴、宜德,命汉军各万户悉赴怀来、缙山川中屯驻。是为分兵镇戍之始。

三年十月,诏田德实所营固安质子军九百十六户及平滦州刘不里剌所管质子军四百户,还元管地面屯驻。

至元七年,以金州军八百隶东川统军司。还成都,忽郎吉军戍东川。

十一年正月,以忙古带等新旧军一万一千五百人戍建都。调襄阳府生券军六百人、熟券军四百人,由京兆府镇戍鸭池,命金州招讨使钦察部领之。十二月,调西川王安抚、杨总帅军与火尼赤相合,与丑汉、黄兀剌同镇守合答城。

十二年二月,诏以东川新得城赛,逼近夔府,恐甫兵来侵,发巩昌路补佥军三千人戍之。三月,选五州丁壮四千人,戍海州、东海。

十三年十月,命别速□、忽别列八都儿二人为都元帅,领蒙古军二千人、河西军一千,戍斡端城。

译第一,贫困逃户限一百天自首;复业的免除原罪,发还旧有产业,并免除三年差役。复业后再次逃亡的,杖六十七;邻里知情不首告以及窝藏的,减二等论罪。第一,军户承担和雇、和买及各种杂泛差役的,除出征边远地区者全部免除外,其余有财产的人家,由奥鲁官凭有司印文,官府发给价钞,和雇、和买按例支付;没有财产的人家,不得摊派征发。第一,军户限额土地四顷以外,其余田地的税银仍依照原来的规定缴纳。第一,奥鲁官不得骚扰军户,擅自征派军役。第一,一切军需物资,管军官都必须经常用心督办,不得造成损失。第一,各翼军人都必须选取精壮熟练的成年男子,常加训练;管军官不得徇私受贿,听任亲属、驱口出钱买名额代替。第一,在军中私自放债,以虚假的钱数立真实契约,等到归还时多收利息的,追缴并没收入官,酌情治罪。第一,军官不得额外占有、私自役使军人,尤其不得擅自征收钱物。第一,衣服装备和粮食料物,都应由本翼正官共同发放,不得从中克扣,违者治罪。第一,奥鲁官不得过度役使贫困军户,有徇私包庇、隐瞒不报的,治罪。第一,军人诉讼必须经过所属官府,自下而上陈告;如果判决不公,允许向肃政廉访司申诉。若有凶徒恶党逃避军役,听到风声便以公事为名恐吓官吏、索取钱物,必须严加治罪。大德元年,御史台议论说:“军官万户、千户、百户,各有被使用、札付的定额。近年各地军官,除按规定使用札也外,又额外差占正军,设置祗侯、曳剌、知印等名目;既然没有定例,应当予以禁止惩治。”皇帝听从了。至大四年,颁布抚恤军人的条款:第一,探马赤军多次征发渐丁,以致力量衰弱;除至元九年登记确定的军人外,后来续征的渐丁,应当留在家中抚恤、接济旧军;渐丁军的千户、百户、奥鲁官一并裁撤。第一,因为军人力量衰弱,侍卫汉军每个牌子每年出一人,南方汉军每个牌子两年出二人,依次轮流,以体恤兵力。第一,各路抚恤六年的贫困军人,如今期限已经满了,依照已经颁下的诏书,与直姑屯田军户一样,一律在家抚恤。第一,州县奥鲁官能够抚养军人、使逃亡者复业的,优先加以升迁。第一,行省、宣慰司、都元帅府的提调官员以及汉人、蒙古军官,未经枢密院明文许可,不得以点视为名义骚扰军户。内外管军官中,如果有对军务有利的措施,应申报枢密院,按次序施行。皇庆元年,中书省大臣上奏:将军户李田歌等四百户放免为民。起初,李马可等隶属于诸王脱脱,乙未年编入民籍;高丽林衍和乃颜叛乱时,又征为军户。至元九年确定军籍时,因为他们在七十二万户之外,改为民户。至大四年,枢密院又上奏将他们列为军户。到这时,省臣提出此事,命令依照乙未年的户籍办理。后来枢密院又把他们改为军户。军人掠夺、买来的人,称为驱口,又名撒花人口,也称投祥户。至元六年,制定蒙古军驱口的条例:凡探马赤军争夺驱口,命令主奴双方对质;属实的,交给原主人。驱口死亡后由其妻子儿女承认,如果确实是本户掳掠、买来的,也交给原主人。如果主奴双方都没有明显证据,而又承担军役、站役、民役、工匠役等差役的,仍旧按原来规定承担差役。大德六年规定:逃跑的驱口杖七十七;诱骗、引导、窝藏逃驱者杖六十七;邻人以及社长、里正知情而不首告、不捕捉的,杖三十七;仍在逃驱名下追征钞一锭,给捕获者作为奖赏。卷九十九,志第六十六。兵二。镇戍。元朝初年向四方用兵,凡是险要之地,就留下军队戍守。但因时势而设置,随即又裁撤,所以相关情况无从考察。中统元年五月,下诏令汉军万户各自在所统辖的新旧军队中挑选士兵,准备好衣甲和兵器仪仗,派官员率领他们前往燕京附近驻屯。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拨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一百二十九人;内黄帖木儿,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列门、平章政事赵壁率领蒙古军、汉军在燕京附近驻屯;平章塔察儿率武卫军一万人驻屯北山;汉军、质子军以及从民间签发来的各投下军,分别驻屯西京、宣德。又命怯列门担任大督,统领各军事务,把达达军分为两路:一路前往宣德、德兴,另一路前往兴州。其余各万户的汉军,则命令前往潮河驻屯防守。后来又把兴州的达达军合并编入德兴、宜德,命令汉军各万户全部前往怀来、缙山一带山川中驻屯。这就是分兵镇戍的开始。三年十月,诏令田德实所营的固安质子军九百十六户,以及平滦州刘不里剌所管辖的质子军四百户,返回原来管辖的地区驻屯。至元七年,把金州军八百人隶属于东川统军司。成都收复后,忽郎吉所部军队戍守东川。至元十一年正月,调忙古带等新旧军一万一千五百人戍守建都。调襄阳府生券军六百人、熟券军四百人,由京兆府镇守鸭池,命金州招讨使钦察部统领。十二月,调西川王安抚使、杨总帅所部军队,与火尼赤会合,和丑汉、黄兀剌共同镇守合答城。至元十二年二月,下诏因东川新近取得的城赛逼近夔府,恐怕南方军队前来侵犯,于是从巩昌路征补军三千人戍守那里。三月,选取五州壮丁四千人,戍守海州、东海。至元十三年十月,命别速□、忽别列八都儿二人为都元帅,率蒙古军二千人、河西军一千人,戍守斡端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