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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新元史六十三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史藏 · 正史 · 已译 · 第 314–317 段

官田皆仍南宋之旧,第核其影射而已。至元二十三年,以江南隶官之田多为豪强所据,立营田总管府履亩计之。至元二十六年,诏:“亡宋各项系官田土,每岁有额定田租,折收物色,归附以后,多为权豪势要之家影占佃种,或卖于他人。立限一百日,若限内自赴行大司农并劝农营田司出首,与免末罪,其地还官,仍令出首人佃种,依例纳租。若限内不首,有人告发到官,自影占年分至今,应纳之租尽数追征,职官解现任,军民人等验影占地商多寡,酌量断罪。仍以田租一半付告人充赏。”大德五年,中书省议准:“江南现任官吏于任所佃种官田,不纳官租及占夺百姓佃种田土,许诸人赴本管官陈告,验实追断降黜,其田付告人及原佃人佃种。”

至江南各路赡学田,亦官田之属也。初,南人石国秀、尹应元陈献江南学田,认办课程三千锭,官为收系。至元二十年,御史中丞崔彧极论之,始命籍于学官,官司不为理问。二十四年,立尚书省,遣詹玉、杨最等十一人分往江淮、荆湘、闽广、两浙等处理算各路赡学田租,专以刻核聚敛迎合桑哥之意,逼吉州路学教授刘梦荐自剔,淮海书院郑山长、杭州路王学录自缢。至二十九年,桑可伏诛。御史台臣言其扰害,请学校官管理赡学田租如故事。从之。惟各路之贡士庄田,命官司取勘焉。

民田,则经理之法最为元之稗政,所谓自实田也。延祐元年,平章政事张驴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因科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田而仍以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使有田之家及各投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摇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张驴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台官过台镇遏,枢密院以兵防护焉。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分官田为民田,指民旧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田主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杖一百七,流北边,所隐田没官。州县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轻重论罚。然钥限迫猝,贪酷用事,黠吏豪民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登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窃发。二年,御史台臣言:“蔡九五之变,皆由你咱马丁经理田粮,与郡县横加酷暴,逼抑至此。新丰一县,撤民庐一千九百区,夷墓扬骨,虚增顷亩,流毒居民。乞罢经理及自实田租。”仁宗乃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是年,又命河南自实田,自延祐五年为始。每亩止科半租。至泰定、天历间,始尽革虚增之数云。

屯田有兵屯,有民屯。诸卫之屯田,兵屯也。永平屯田总管府、淮东淮西屯田总管府,民屯也。诸行省之屯田,兼有兵屯、民屯者也。大抵皆世祖所立。自成宗以后,间有损益改并焉。武宗至大元年,中书省臣言:“天下屯田一百二十余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废弛。除四川、甘州、应昌、云南为地绝远,余当选通晓农事者,与行省宣慰司亲历其地。可兴音兴,可废者废,各具籍以闻。”从之。秦定三年,命整理屯田,河南行省左丞姚炜请禁屯田吏蚕食屯户,及勿取羡增。不报。屯田之法。储军实、兴农业,可谓良法矣。然其后弊坏如此,故利为弊之薮也。今考其建置之地,著于篇。

凡枢密院所辖者:曰左卫屯田,在东安州南、永清县东;曰右卫屯田,在永清、益津等处;曰中卫屯田,在武清、香河等处,后迁于河西务、杨家口、青台等处;曰前卫屯田,在霸、涿、保定等处;曰后卫屯田,在永清县,后迁于昌平县太平庄,泰定三年,以太平庄乃世祖经行之地,不宜立屯,罢之,仍于永清旧屯耕种;曰武卫屯田,在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处,至治元年与左卫率府忙古歹屯田千户所互易;曰左翼屯田万户府,在霸州及河间等处;曰右翼屯田万户府。在武清县崔家口;曰中翊侍卫屯田,在燕只哥赤斤地及红城,延佑二年迁于昌平县太平庄,七年罢太平庄屯田,复立红城;延祐五年给中翊府阎台顺德屯田钞末详其地。曰左右钦察卫屯田,在清州等处;曰左右卫率府屯田,在漷州武清县及新城县,至治元年与武卫屯田互易;曰宗仁卫屯田,在大宁等处;曰宣忠扈卫亲军屯田,在大都北,至顺元年诏,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凡境内所有山林川泽,其鱼鳖鸟兽等供内膳,私行猎捕者罪之。

大司农所辖:曰永平屯田总管府,在滦州;曰营田提举司,在武清县;曰广济屯田,在清、沧等州,至元二十二年,自崔黄口空城迁立。

译官田大都沿袭南宋旧制,只核查其中冒名占有的部分。至元二十三年,因江南隶属官府的田地大多被豪强占据,设立营田总管府逐亩丈量。至元二十六年,诏令:“亡宋各类系官田土,每年都有规定的田租,折收各种物品。归附以后,许多被权贵豪强之家冒名占有、租种,或者卖给他人。限期一百日,限期内自己到行大司农司和劝农营田司自首的,免除末等罪责;土地归还官府,仍令自首者租种,按规定缴租。限期内不自首而被人告发到官的,从冒占的年份直到现在,应纳的租全部追征;任职官员解除现任,军民人等则根据冒占土地的多少,酌情定罪。仍将田租的一半赏给告发人充赏。大德五年,中书省议准:“江南现任官吏在任所租种官田而不缴官租,或侵占、夺取百姓租种的田地,允许任何人到所属官府告发;查实后追究定罪,降职或罢黜,土地交给告发人和原租户租种。” 江南各路的赡学田,也属于官田。起初,南人石国秀、尹应元陈述并献出江南学田,认缴课程三千锭,由官府收管。至元二十年,御史中丞崔彧极力论奏此事,才下令登记归学校管理,官府不再受理。至元二十四年,尚书省成立,派詹玉、杨最等十一人分别前往江淮、荆湘、闽广、两浙等地,清查各路赡学田租,专门以苛刻核查、聚敛财物来迎合桑哥的意旨,逼得吉州路学教授刘梦荐自杀,淮海书院山长郑山长、杭州路学录王学录自缢。至元二十九年,桑哥伏法被诛。御史台官员说其扰乱、残害学校,请求学校官员依旧管理赡学田租,朝廷同意。只有各路贡士庄田,命官府查勘。民田方面,经理之法是元朝最恶劣的弊政,也就是所谓的自实田。延祐元年,平章政事张驴说:“经理田地这件大事,世祖已经实行过,但其中欺骗隐瞒的仍然很多,不能全部核实。有把熟田说成荒地的,有因科差而析分户籍的,也有富民买了田仍用原来的名义缴税的,因此每年收入没有增加,小民反而困苦。如果实行经理法,使有田之家以及各投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地一律据实自首,或许可以使税收不再隐漏,差徭也能均平。”于是派官员办理经理事务:派张驴等到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到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到河南;又命行御史台官员经过各台镇压制止,枢密院派兵护卫。办法是:事先张榜告示百姓,限四十日;将各家所有田地据实向官府申报。有的把熟田报为荒地,把田地报为荡地;有的隐占逃亡者的产业;有的把官田分作民田,把民田旧有的指为官田;僧道以田地作弊的,也允许任何人告发。隐报十亩以下的,田主、佃户都杖责七十七;二十亩以下的,加一等;一百亩以下的,杖责一百零七,流放北边,隐瞒的田地没收归官。州县不加查勘,导致有脱漏的,按事情轻重论罪处罚。然而期限紧迫仓促,贪婪残酷的人掌权,奸猾小吏和豪强百姓都借机作奸犯科。把没有的说成有,虚假登记在册的,往往存在。于是百姓无法生活,盗贼纷纷出现。延祐二年,御史台官员说:“蔡九五之变,都是由于你咱马丁经理田粮,以及郡县横加残暴,逼迫压制到这种地步。新丰一县,拆毁民居一千九百区,夷平坟墓、抛扬尸骨,虚增田亩,祸害居民。请停止经理和自实田租。”仁宗于是下诏免除三省自实田租。这年,又命河南自实田从延祐五年开始,每亩只征半额田租。到泰定、天历年间,才全部革除虚增的数额。屯田有兵屯和民屯。各卫的屯田属于兵屯;永平屯田总管府、淮东淮西屯田总管府的屯田属于民屯;各行省的屯田则兼有兵屯、民屯。大体上都由世祖创建。成宗以后,间或有所减损、增益、改制和合并。武宗至大元年,中书省官员说:“天下屯田有一百二十多处,由于任用的人大多不合适,以致荒废松弛。除四川、甘州、应昌、云南地处极远外,其余地方应选派通晓农事的人,和行省、宣慰司一同亲自到当地考察。可以兴办的兴办,可以废止的废止,并分别登记上报。”朝廷同意了。泰定三年,命令整顿屯田,河南行省左丞姚炜请求禁止屯田官吏侵蚀屯户利益,并不得收取额外增益,没有得到答复。屯田制度本来可以储备军粮、发展农业,可说是良法;但后来弊端败坏到这种地步,所以有利的制度反而成了弊病的渊薮。现在考察其设置地点,记载在本篇中。凡属枢密院管辖的屯田:左卫屯田,在东安州南、永清县东;右卫屯田,在永清、益津等地;中卫屯田,在武清、香河等地,后来迁到河西务、杨家口、青台等地;前卫屯田,在霸州、涿州、保定等地;后卫屯田,在永清县,后来迁到昌平县太平庄。泰定三年,因太平庄是世祖经过的地方,不宜设置屯田,便予以撤销,仍在永清原屯田处耕种;武卫屯田,在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地,至治元年与左卫率府忙古歹屯田千户所互换;左翼屯田万户府,在霸州及河间等地;右翼屯田万户府,在武清县崔家口;中翊侍卫屯田,在燕只哥赤斤地及红城,延祐二年迁到昌平县太平庄,延祐七年撤销太平庄屯田,恢复设置红城屯田;延祐五年,拨给中翊府阎台顺德屯田钞,具体地点未详;左右钦察卫屯田,在清州等地;左右卫率府屯田,在漷州、武清县及新城县,至治元年与武卫屯田互换。宗仁卫屯田,在大宁等地;宣忠扈卫亲军屯田,在大都以北。至顺元年诏令: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境内所有山林川泽,其中的鱼鳖鸟兽都供内膳使用,私自捕猎的治罪。大司农所管辖的屯田:永平屯田总管府,在滦州;营田提举司,在武清县;广济屯田,在清州、沧州等地,至元二十二年从崔黄口空城迁来设置。

宣徽院所辖:曰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在涟海州,至元十九年游显乞罢涟海州屯田,以其事隶管民官,从之;其何时复立,不可考。曰丰润署屯田。在丰润县;曰宝坻屯田,在宝坻县;曰尚珍署屯田,在兖州。

至腹里所辖军民屯田:曰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在西京黄华岭。泰定元年,罢黄花岭屯田。曰虎贲亲军都指挥司屯田,在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若班等处。延祐二年,敕阿速卫贫乏者屯田于灭捏怯地。曰岭北行省屯田,自和林移屯五条河。至元二十三年,移五条河屯军五百人于兀失蛮,复以五条河并称海,又罢称海立五条河。延祐七年,称海、五条河俱设屯田。

辽阳行省所辖屯田:曰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在瑞州。曰浦峪路屯田万户府,在咸平府。又于答刺罕刺怜等处立屯田。肇州蒙古万户府,在肇州附近地。曰金史州万户府,在忻都察儿哈思罕。

河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曰南阳府民屯。至元二年,诏:孟州之东,黄河之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令军人立屯耕种。中统三年,诏:河南屯田户一百四十,赋税输之州县。是至元以前,河南已有屯田。其文屯之地不可考矣。复又于唐、邓、申、裕等州立屯。至元八年,中书省臣言:“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商阳等处屯田,臣等以为,凡屯田人户皆内地中产之户,远徒失业,宜还之本籍。其南京、南阳、归德等民赋,自今悉折输米粮贮于近便地,以给襄阳军食。前所屯,阿里伯自以无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佃。”从之。曰洪泽屯田万户府,在淮安路黄家疃等处。曰芍陂屯田万户府,在安丰县芍陂。至元二十二年,阔阔你敦言:“先有旨。遣军二千屯田芍破,试土之肥硗。去秋已收米二万余石,请增屯丁二千人。“从之。曰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在德安路,分置十屯。

陕西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曰陕西屯田总管府。在栎阳、泾阳、平凉、终南、渭南及凤翔、镇原、彭原等处。曰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在悛屋县之孝子村、张有村、杏园庄,宁州之大昌原,文州之亚柏镇,德顺州之威戎。曰贵赤延安总管府屯田,在延安路探马赤草地。

甘肃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曰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在宁夏等处。曰管军万户府屯田。在甘州黑山于、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曰宁夏营田司屯田,在中兴。曰宁夏路放良官屯田,在本路。曰亦集乃路屯田,在本路;

江西行省所辖屯田:曰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在信丰、会昌、龙南、文远等处。

江浙行省所辖屯田:曰汀漳屯田,在汀、漳两州。

高丽国立屯:曰高丽屯田,在王京、东宁州、凤州等十处。

四川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二十九处:曰广元路民屯;曰叙州宣抚司民屯;曰绍庆路民屯;曰嘉定路民屯;曰顺庆路民屯;日潼川府民屯;曰夔路总臂府民屯;曰重庆路民屯;曰成都路民屯;曰保宁万户府军屯,日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元贞二年改叙州军屯,在叙州宣化县喁口上下;曰重庆五路守镇万户府军屯,在成都诸处;曰成都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义兴乡楠木园;泰定元年,罢重庆州屯田。曰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在灌州之青城陶坝及崇庆州之大栅镇头等处;曰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之七宝坝;曰保宁万户府军屯,在晋源县之金马;曰叙州万户府军屯,在灌州之青城县;曰五路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之大栅镇孝感乡及青城县之怀仁乡;曰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在灌州之青城、温江县;曰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及安庆州;曰炮手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龙池乡;曰顺庆军屯,在晋源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曰平阳军屯,在灌州青城、崇庆州大栅头;曰遂宁州军屯;曰嘉定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甘城等处;曰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沿江下流汉初等处;曰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新州等处。

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十二处:曰威处提举司屯田;曰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曰鹤庆路军民屯;曰武定路总管军屯;曰威楚路军民屯;曰中废路军民屯;曰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曰乌撤宣慰司军民屯;曰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曰梁千户翼屯田,在乌蒙,后迁于新兴州;曰罗罗斯宣慰司兼臂军万户府军民屯;曰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时,云南行省育:“乌蒙乃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其地广阔,土脉膏腴,有古昔屯田之迹,乞发畏兀儿及新附汉军屯田。”从之。湖广行省所辖屯田:曰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大德三年罢,止于琼州、雷州、高州、化州、广州等路立屯。曰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部元帅府粮兵屯田,在上浪忠州那扶需留水口藤州等处;曰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在衡州靖化、永州乌符武冈白仓等处。

译宣徽院所管辖的屯田: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在涟海州。至元十九年,游显请求撤销涟海州屯田,将事务交给管民官办理,朝廷同意;后来何时恢复设置,已无法考证。丰润署屯田,在丰润县;宝坻屯田,在宝坻县;尚珍署屯田,在兖州。至于腹里所管辖的军屯、民屯: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在西京黄华岭。泰定元年,撤销黄华岭屯田。虎贲亲军都指挥司屯田,在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若班等地。延祐二年,敕令阿速卫贫困者到灭捏怯地屯田。岭北行省屯田,原在和林,后迁到五条河。至元二十三年,把五条河屯军五百人迁到兀失蛮;又将五条河与称海合并称为称海,后来又撤销称海而恢复五条河。延祐七年,称海、五条河都设置屯田。辽阳行省管辖的屯田有: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设在瑞州;浦峪路屯田万户府,设在咸平府;又在答刺罕刺怜等地设置了屯田。肇州蒙古万户府,设在肇州附近的地方;金史州万户府,设在忻都察儿哈思罕。河南行省所管辖的军屯、民屯:南阳府民屯。至元二年,诏令:孟州以东、黄河以北,南到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地,命军人设置屯田耕种。中统三年,诏令:河南屯田户一百四十户,赋税输送到州县。这说明至元以前河南已经有屯田,只是原来文书所记屯田地点已不可考。后来又在唐州、邓州、申州、裕州等地设置屯田。至元八年,中书省官员说:“河南行省阿里伯等设置的商阳等处屯田,臣等认为,屯田人户都是内地中等财产的人家,远迁后失去产业,应当让他们返回原籍。南京、南阳、归德等地的民赋,从今以后全部折纳米粮,储存在附近便利之处,以供襄阳军粮。原先设置的屯田,阿里伯自己承认无效并引罪服罪,应命州郡招募百姓耕种。”朝廷同意。洪泽屯田万户府,在淮安路黄家疃等地;芍陂屯田万户府,在安丰县芍陂。至元二十二年,阔阔你敦说:“先前已有诏旨,派军二千人在芍陂屯田,试验土地肥瘠。去年秋天已经收获米二万余石,请增加屯丁二千人。” 朝廷同意了。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在德安路,分设十屯。陕西行省所管辖的军屯、民屯:陕西屯田总管府,在栎阳、泾阳、平凉、终南、渭南以及凤翔、镇原、彭原等地;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在悛屋县孝子村、张有村、杏园庄,宁州大昌原,文州亚柏镇,德顺州威戎;贵赤延安总管府屯田,在延安路探马赤草地。甘肃行省所管辖的军屯、民屯: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在宁夏等地;管军万户府屯田,在甘州黑山于、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地;宁夏营田司屯田,在中兴;宁夏路放良官屯田,在本路;亦集乃路屯田,在本路。江西行省所管辖的屯田: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在信丰、会昌、龙南、文远等地。江浙行省所管辖的屯田:汀漳屯田,在汀州、漳州两州。高丽国设置的屯田:高丽屯田,在王京、东宁州、凤州等十处。四川行省所管辖的军屯、民屯共有二十九处:广元路民屯;叙州宣抚司民屯;绍庆路民屯;嘉定路民屯;顺庆路民屯;潼川府民屯;夔路总管府民屯;重庆路民屯;成都路民屯;保宁万户府军屯;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元贞二年改为叙州军屯,在叙州宣化县喁口上下;重庆五路守镇万户府军屯,在成都各处;成都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义兴乡楠木园,泰定元年撤销重庆州屯田;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在灌州青城陶坝及崇庆州大栅镇头等地;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七宝坝;保宁万户府军屯,在晋源县金马;叙州万户府军屯,在灌州青城县;五路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大栅镇孝感乡及青城县怀仁乡;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在灌州青城、温江县;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及安庆州。炮手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龙池乡;顺庆军屯,在晋源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平阳军屯,在灌州青城、崇庆州大栅头;遂宁州军屯;嘉定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甘城等地;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沿江下游汉初等地;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新州等地。云南行省所管辖的军屯、民屯共有十二处:威处提举司屯田;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鹤庆路军民屯;武定路总管军屯;威楚路军民屯;中废路军民屯;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乌撤宣慰司军民屯;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梁千户翼屯田,在乌蒙,后来迁到新兴州;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时,云南行省上言:“乌蒙是咽喉要地,此外没有屯戍;当地地域广阔,土壤肥沃,有古代屯田遗迹,请调发畏兀儿和新附汉军到那里屯田。”朝廷同意。湖广行省所管辖的屯田: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大德三年撤销,只在琼州、雷州、高州、化州、广州等路设置屯田。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粮兵屯田,在上浪、忠州、那扶、需留水口、藤州等地;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在衡州靖化、永州乌符、武冈、白仓等地。

元之重农政,自世祖始。世祖以御史中丞勃罗为大司农卿,安重奏:“台臣兼任,前无此例。”帝日:“司农非细事,朕深喻此,其令勃罗知之。”世祖之言,可谓知本矣。其劝课农桑之法度越唐宋,岂不宜哉!

中统元年,帝命十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次官。

二年,命宣慰司官劝农桑、惩游惰。是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成仲宽、夹谷从中为滦棣、平阳、济南、河间劝农使,李士勉、陈天锡、陈历武、忙古歹为邢铭、河南、东平、涿州劝农使。

至元七年,始立司农司,以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专掌农桑水利,凡滋养、栽种之事皆附而行焉。仍分遣劝农官及知水利巡者行劝课,举察勤情,委所在亲民长官为提点,年终第农事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赴部照勘,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时加体察。是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各四员。

八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高唐州达鲁花赤忽都、州尹张廷瑞、同知陈思济以劝擢任,河南陕县尹王仔以惰降职。

十年,以立大司农司已三年,再降明谕,委大司农司依旧分布劝农官巡行劝课,务期敦本抑末,功效有成。是年,中书省以畿内秋耕妨刍牧,请禁之。帝以农事重,诏勿禁。

十二年,罢随路巡行官,以事归提刑按察司。

十六年,并劝农官入按察司,增副使、佥事各四员。

二十三年,诏以大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书颁诸路。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

二十五年,诏:行大司农司岁具府州县劝农官勤惰实迹,以为殿最。有侵官害衣者,从按察司究治。

二十八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亲行之制,移文谕之。

二十九年,诏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者验数罚降。是年,大司农上诸路垦地一千九百八十三顷有奇,植桑枣诸树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七百余株,义粮九万九千九百六十石。此有司劝课之成效也。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颁行诏书内一款,罢妨农之役,公吏人等勿辄令下乡,纵畜牧损田禾桑枣者,倍其偿,而后罪之。终元之世,凡即位、改元、建储之德音,咸遵而效之,以为故事焉。

大德三年,诏廉访司及府州县官提调点视农桑。

武宗至大三年,诏大司农司总挈天下农政,年终考管民官之殿最,定夺黜涉。

仁宗延祐二年,诏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一万部,颁降有司遵守劝课。

三年,以浙东廉访司佥事苗好谦课农桑有效,赐衣一袭。

文宗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邱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县尹等凡四人。

至于劝农立社,尤一代农政之善者。先是,大司农卿张文谦奏上立社规条五十款。至元二十三年,命颁于各路,依例旅行。今撮其大概载之:

一,诸县所属村疃,五十家为一杜,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增至百家,别设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杜。社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杜者听。社长专以教劝农桑为务,本处官司不得将社长差占,别管余事。

一,社长宜奖勤罚惰,催其趁时耕作。仍于田塍树牌械书某杜某人地段。社长以时点视。

一,每丁岁植桑二十株或附宅地植桑枣二十株。其地不宜桑枣者,听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限十株,仍多种苴蓿备凶年。

一,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偕知水利人员,以时浚治。如别无违碍,许民量力自行开引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给车材。

一,近水村疃应凿池养鱼并鹅鸭之数,及种莳莲藕、芡菱、蒲苇等,以助衣食。

一,社内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为合力助之。

一,社内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其养蚕者亦如之。耕牛死,令均钱补买,或两和租赁。

一,荒田,除军营报定及公田外,其余投下、探马赤官之自行占冒,从官司勘当,得实先给贫民耕种,次及余户。

一,每社立义仓,社长主之。丰年验各家口数,每口留粟一斗,无粟者抵斗存留杂色物料,以备凶荒。

一,本社有孝弟力田者,从社长、保甲、本处官司量加优恤。若所保不实,亦行责罚。

一,有游手好闲及不遵父兄教令者,社长籍记姓名。俊提点官到日,实问情实,书其罪于粉壁。犹不改,罚充本社夫役。

一,每杜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覆官司照验。

一,每年十月,委州、县证官一员,巡视本管境内有蝗虫遗子之处,设法除之,务期尽绝。其规画详密如此,近古所未有也。

二十九年,命蒙古探马赤军人一体入社,依例劝课。

译元朝重视农业政务,从世祖开始。世祖任命御史中丞勃罗为大司农卿,安重进言说:“台臣兼任此职,过去没有这样的先例。”皇帝说:“司农不是小事,我很明白这一点,让勃罗知道。”世祖这句话,可以说是懂得治国根本了。他劝课农桑的制度超过唐宋,难道不是应当的吗?中统元年,皇帝命十路宣抚司选择通晓农事的人,充任各地的劝农官。中统二年,命宣慰司官员劝导农桑、惩罚游荡懒惰者。这一年,设立劝农司,任命陈邃、崔斌、成仲宽、夹谷从中为滦棣、平阳、济南、河间劝农使,李士勉、陈天锡、陈历武、忙古歹为邢铭、河南、东平、涿州劝农使。至元七年,开始设立司农司,任命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专门掌管农桑和水利,凡是滋养、栽种等事务也都附带办理。又分派劝农官和水利巡察官巡视各地,劝导督课,举察勤惰;委任当地主管百姓的长官负责提点,年终评定农业事务办成与否,转报司农司和户部;官员任满时,把考核结果写入解由,送有关部门核查,以此评定优劣。又命提刑按察司经常加以考察。这一年,又把司农司改为大司农司,设置巡行劝农使和副使各四员。至元八年,命劝农官举察勤劳和懒惰者。高唐州达鲁花赤忽都、州尹张廷瑞、同知陈思济因劝农有功得到升任;河南陕县县尹王仔因懒惰被降职。至元十年,因大司农司设立已经三年,再次下达明确谕旨,委托大司农司仍按旧制分派劝农官巡行督课,务必厚重农业、抑制商业,使工作取得成效。这一年,中书省以京畿内秋耕妨碍割草放牧为由,请求禁止秋耕。皇帝认为农事重要,下诏不要禁止。至元十二年,撤销各路巡行官,将事务交给提刑按察司。至元十六年,把劝农官并入按察司,增设副使、佥事各四员。至元二十三年,诏令将大司农司编定的《农桑辑要》颁发到各路。又在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和营田司。至元二十五年,诏令:行大司农司每年详细记录府、州、县劝农官勤劳或懒惰的实际情况,以此评定优劣;有侵害官府、损害百姓衣食的,交由按察司查究治罪。至元二十八年,又因江南长官督课农事扰民,撤销亲自巡行的制度,发文告诫他们。至元二十九年,诏令提调农桑官员建立帐册,有差错的核验数目后处罚、降职。这一年,大司农司上报各路开垦土地一千九百八十三顷有余,栽种桑、枣等树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七百余株,义粮九万九千九百六十石。这就是有关官员劝课农桑取得的成效。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颁布诏书中的一项规定是:停止妨碍农业的差役,公吏等人不得随意下乡;放纵牲畜损坏田禾、桑树、枣树的,要加倍赔偿,然后再治罪。元朝始终如此,凡即位、改元、建储时发布的恩诏,都遵循并仿效这一规定,作为成例。大德三年,诏令廉访司及府、州、县官员提调、巡视农业和蚕桑。武宗至大三年,诏令大司农司总管天下农政,年终考核管民官的优劣,决定升降黜陟。仁宗延祐二年,诏令江浙行省印刷《农桑辑要》一万部,颁发给有关官府遵行,用来劝课农桑。延祐三年,因浙东廉访司佥事苗好谦督课农桑有成效,赐给他一套衣服。文宗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察举的勤勉官员中,有邱何主簿等共六人;懒惰官员中,有濮阳县尹等共四人。至于劝农立社,更是一代农政中良善的措施。此前,大司农卿张文谦上奏制定立社规条五十款。至元二十三年,命令颁发到各路,依规定实行。现在摘录其大意如下:一,各县所属村落,五十户组成一社,选择年长而通晓农事的人担任社长。增加到一百户时,另设社长一员。不足五十户的,与邻近村落合为一社。社与社相距遥远、人口稀少而不能合并的,允许各自组成一社。社长专门负责教导、劝勉农桑,当地官府不得占用社长去承担其他差事。一,社长应当奖励勤劳、惩罚懒惰,督促人们抓紧时令耕作。还要在田埂上立牌,写明某社某人的田段;社长按时巡视查看。一,每丁每年种桑二十株,或者在住宅旁种桑树、枣树二十株。土地不适宜种桑、枣的,允许种榆树、柳树等,数目也相同。种植杂果的,每丁限种十株;还要多种苜蓿,以备荒年。一,河渠水利由当地派一名正官,和通晓水利的人员一起,按时疏浚治理。如果没有其他妨碍,允许百姓量力自行开渠引水到地势较高处;水不能自行流上去的,命令制造水车。贫困无力制造的,由官府供应车材。一,靠近水边的村落,应规定凿池养鱼以及养鹅鸭的数目,并种植莲藕、芡实、菱角、蒲草、芦苇等,以补助衣食。一,社内有因疾病、凶丧而不能耕种的人家,众人合力帮助他们。一,社内灾害、疾病较多的,两个社共同帮助;养蚕的人家也这样办理。耕牛死了,命令均摊钱财补买,或者由两家共同租赁。一,荒田除军营报定的土地和公田外,其余被各投下、探马赤官员擅自占有冒领的,由官府查勘核实;查实后先给贫民耕种,再轮到其他户。一,每社设置义仓,由社长主持。丰年时按各家人口数,每口留粟一斗;没有粟的,折交相当于一斗粟的其他物料,以备灾荒。一,本社有孝敬父母、敬爱兄长和努力耕田的人,由社长、保甲及当地官府酌情给予优待和救济。如果所保举的情况不实,也要予以责罚。一,有游手好闲以及不遵从父兄教令的人,社长登记姓名。提点官到来时,查问实际情况,把他的罪行写在粉壁上;仍不改正的,罚充本社夫役。一,每社设一所学校,选择通晓经书的人担任学师;农闲时让子弟入学。如果学习文章有所成就,就上报官府复核查验。一,每年十月,委派州、县证官一员,巡视所管辖境内有蝗虫遗卵的地方,设法清除,务必彻底灭绝。规画安排如此周密,近古以来从未有过。至元二十九年,命令蒙古探马赤军人也一律加入社,依规定接受劝课。

大德三年,申明杜长不得差占之制。仍免其本身杂役。六年,翰林院侍讲学士王中顺呈称:“前赈济通州一州,靖海、海门两县次序支请。尽系杜长居前,里正不预。多有少年愚骇之子,草履赤胫,语言嘲哳。怪而间之,州县同词而对,通例如此。切详按察司、达鲁花赤、管民官下,便列社长,责任非轻。当时又立社师,教诲子弟迁善改过。二事外似迂缓,中实要切。况《至元新格》内一款,杜长有少年德薄,不为村疃信服,即听举换易。伏思自中统建元迄于今日,良法美意莫不备举。但有司奉行不至,事久弊生。愚意以为,宜申明旧例,社长依前劝课农桑,诫饬子弟,社师依前农隙授学,教以人伦,斯为治之本也。”中书省韪其言,下诸道行之。

延祐元年,命廉访司每岁攒造农桑文册,赴大司农司考较。监察御史许有壬言:“农桑之政,贡之廉司者,盖欲劝课官知所警畏。初不系文册之有无。文册之设,本欲岁见种植垦辟、义粮、学校之数,考较增损勤惰,所以见廉访司亲为之。然养民以不扰为先,害政以虚文为甚。农桑所以养民,今反扰之,文册所以核实,今实废之。各道比及年终,令按治地面,依式攒造。路府行之州县,州县行之社长、乡胥。杜长、乡胥则家至户到,取勘数目。幸而及额,则责报答之需,一或不完,则持其有罪者恣其所求。鸡豚尽于供给,生计废于奔走,一切费用首会箕敛,率以为常。以一县观之,自道册以来,地凡若干,连年栽植有增无减,较其成数,虽屋垣池井尽为其地,犹不能容。故世有纸上栽桑之语。大司农岁总虚文,照磨一毕入架而已。于农事果何益哉。乞命廉访司,依旧巡行劝课,举察勤情。籍册虚文,不必攒造。民既无扰,事办两成。”其后大司农司亦言: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云。

其种植之法,颁于诸道者。至大二年,淮西道廉访司佥事苗好谦献莳桑法,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十亩,中户地五亩,下户地三亩或一亩,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之。其法出《齐民要术》诸书。至元十六年,江南行御史台尝采其法,通行所属。延祐三年,以好谦所至植桑有成效,命诸道仿行焉。是年,又命各社出地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诸村,四年,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萌桑苗。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食货三

△洞冶课 附珠玉硝矾竹木课

凡洞冶、盐、茶、酒及一切杂税,俱谓之课程。至元二十年,以中兴州及真定、太原等路课程,较之前年,正额增余外,有多至数倍者,显见诸路并有增羡。诏中书省定办课程条画,颁于诸路:

一,定至元十二年合办税额。

一,本路公选廉干官二员为提点官。

一,榷出增余,与众特异者,量加升擢。

一,依旧例,三十分取一分,不得高物价以增税额。亦不得妄榷无税之物。

一,若有门摊课程,依至元十九年例征收,不得分毫添荅。

一,增余须尽实到官。

一,路、府、州、司、县、乡村、镇、店,见界院务官有不称其职者,随时替罢。

一,管课官有侵欺瞒落官课者,追赃,依条画科罪。

一,体察追问从前管课官。

一,诸路现办课程,每月申报细目,季小考,年终大比,视其增亏以为黜涉。

一,定升降赏罚格例。其立法之意,严于驭吏,宽于取民,亦可谓得理财之要矣。

洞冶之课。至元四年,制国用使司奏:“各处洞冶出产,别无亲临拘榷官司,以致课程不得尽实到官。又各处炉冶耗垛。官铁不曾变易。宜设诸路洞冶总管府,专掌金、银、铜、铁、丹粉、锡碌,从长规画,恢办课程。”从之。时阿合马为制国用司使,聚敛严急。寻以百姓包纳金课,扰累甚,乃罢各路洞冶总管府,归其事于有司。其后产金、银、铜、铁之处,复立提举司以领之。

凡产金之所:

在腹里曰益都、淄莱。至元五年,命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于登州栖霞县,每户输金四钱。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佥军者,付益都、淄莱等路依旧淘金。纳其课于太府监。二十年,遣官检核益都淘金欺弊。

辽阳曰大宁、开元。至元十年,听李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开采。

江浙曰饶、徵、池、信。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户七千三百六十五隶之,所辖金场七十余所。未几,以建康无金,罢提举司。其饶、徽、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

江西曰龙兴、抚州。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办金一百两。

湖广曰岳、澧、沅、靖、辰、谭、武冈、宝庆。至元十九年,以蒙古人孛罗领辰、沅等州淘金事。二十年,拨常德、辰、沉、澧、靖民万户付金场转运司淘采。

河南曰江陵、襄阳。四川曰成郁、嘉定。元贞元年,以病民罢之。

译大德三年,重新申明社长不得被占用差遣的制度,并免除社长本人承担的杂役。大德六年,翰林院侍讲学士王中顺上呈说:“先前赈济通州一州时,靖海、海门两县按次序支取。全都是社长排在前面,里正不能参与。许多年轻而愚昧惊惧的人,穿着草鞋,赤着小腿,说话叽里咕噜。觉得奇怪而询问他们,州县官员都用同样的话回答,说各处通行的情况都是这样。我仔细考虑,按察司、达鲁花赤、管民官下面设置社长,责任并不轻。当时又设立社师,教诲子弟,使他们改过向善。这两件事表面看来似乎迂缓,实际上却非常重要。何况《至元新格》中有一条规定:社长中若有年轻而德行浅薄、不能得到村落信服的,听任举荐更换。臣想到,从中统建元到今天,良法美意无不完备施行,只是有关官府执行不到位,事情一久就产生弊端。臣愚见认为,应当重新申明旧例:社长仍依旧劝课农桑、告诫子弟,社师仍依旧在农闲授学,教导人伦,这才是治理的根本。”中书省认为他说得对,发文给各道实行。延祐元年,命廉访司每年编造农桑文册,送到大司农司考核。监察御史许有壬说:“农桑政务之所以要向廉访司申报,大概是想使劝农督课的官员知道警戒畏惧,并不是原本取决于有没有文册。设置文册,本来是想逐年查看种植、开垦、义粮和学校的数目,考核其增减以及勤惰,用来显示廉访司亲自办理此事。然而养民应以不扰民为先,妨害政务则以制造虚文最为严重。农桑本来是用来养活百姓的,如今反而因此扰民;文册本来是用来核实情况的,如今实际上却把实情废弃了。各道到了年末,命令按察治理所属地区,依照格式编造文册。路府把这件事推行到州县,州县又推行到社长、乡胥。社长、乡胥便逐家逐户到达,索取查验数目。幸而达到定额,就责令百姓供应答谢的费用;一旦没有完成,就抓住被认为有罪的人,任意索取。鸡和猪都耗尽在供给上,生计又荒废在奔走上;各种费用一开始就集中摊派征敛,渐渐成为惯例。以一个县来看,自从有了道册以来,土地凡有若干,年年栽种,数目只增不减;核对成数,即使房屋墙垣、池塘水井全都算作栽桑之地,仍然容纳不下。因此世间有‘纸上栽桑’的说法。大司农司每年汇总这些虚文,照磨审核完毕后只不过收入架中罢了。” “这对农事究竟有什么益处呢?请命廉访司仍旧巡行劝课,举发并考察勤惰;至于登记造册的虚文,不必再编造。百姓既不受扰,事情也能两全。”此后,大司农司也说:廉访司所报栽桑数目,写在册上的大多不实。种植的方法,曾颁行于各道。至大二年,淮西道廉访司佥事苗好谦献上种桑方法,把农民分为三等:上户有地十亩,中户有地五亩,下户有地三亩或一亩,按时收取桑椹,依法种植。这种方法出自《齐民要术》等书。至元十六年,江南行御史台曾采用这种方法,通行于所属地区。延祐三年,因为苗好谦所到之处植桑有成效,命各道仿照施行。这一年,又命各社共同出地栽种桑苗,由社长负责,再分给各村;延祐四年,认为把社桑分给百姓不方便,命百姓各自培育桑苗。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食货三 洞冶税,附载珠玉、硝、矾、竹木税 凡是矿冶、盐、茶、酒以及一切杂税,都称为课程。至元二十年,中兴州以及真定、太原等路的课程,与前一年相比,在正额之外增加的余数多至数倍,明显可见各路都有增收。于是诏令中书省制定征办课程的条款,颁行各路:一,确定至元十二年应征办的税额。一,本路公开选任廉洁能干的官员二人担任提点官。一,对征收增余、成绩特别突出的官员,酌情加以升擢。一,依照旧例,三十份中抽取一份,不得抬高物价来增加税额,也不得妄自专卖原本不征税的物品。一,如有门摊课程,依照至元十九年的条例征收,不得增加一丝一毫。一,增收的余数必须全部如数实际交到官府。一,路、府、州、司、县、乡村、镇、店等处,现任界院务官中有不称职的,随时更换罢免。一,主管课程的官员如有侵吞欺骗、隐瞒并扣留官课的,追缴赃物,依照条款定罪。一,考察并追问从前主管课程的官员。一,各路现行办理的课程,每月申报详细数目,每季小考核,年终大考核,根据增收或亏欠作为贬黜或升迁的依据。一,制定升降、赏罚的具体条例。它的立法用意,是对驾驭官吏严格,对向百姓征取宽缓,也可以说抓住了理财的要领。矿冶税。至元四年,制国用使司上奏:“各处矿冶出产,另无亲自到场拘收专卖的官司,以致课程不能全部如数交到官府。又各处炉冶耗损堆积,官铁没有得到变卖。应当设置各路洞冶总管府,专门掌管金、银、铜、铁、丹粉、锡碌,从长远筹划,扩大征办课程。”元世祖听从了。当时阿合马任制国用司使,聚敛严酷急迫。不久因为百姓包纳金税,扰害劳累非常严重,于是撤销各路洞冶总管府,把这件事归还有关官司办理。此后产金、银、铜、铁的地方,又设置提举司管理。凡是产金的地方:腹里地区称益都、淄莱。至元五年,命益都漏籍户四千人在登州栖霞县淘金,每户缴纳金四钱。至元十五年,又把淘金户中二千名被签发为军户的人,交给益都、淄莱等路照旧淘金,把所纳税金交到太府监。至元二十年,派官员检查核实益都淘金中的欺弊。辽阳地区称大宁、开元。至元十年,准许李德仁在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年缴纳课金三两。至元十三年,又在辽东双城、和州等处开采。江浙地区称饶、徽、池、信。至元二十四年,设置提举司,把建康等处七千三百六十五户淘金户隶属于它,所管辖的金场有七十多处。不久因为建康没有金,撤销提举司;饶、徽、池、信的金税,都归有关官司办理。江西地区称龙兴、抚州。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每年办纳黄金一百两。湖广地区称岳、澧、沅、靖、辰、谭、武冈、宝庆。至元十九年,命蒙古人孛罗掌管辰州、沅州等州的淘金事务。至元二十年,把常德、辰、沉、澧、靖等地的一万户百姓拨给金场转运司淘采。河南地区称江陵、襄阳。四川地区称成郁、嘉定。元贞元年,因为有害百姓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