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十六年,诏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论汉人、回回皆论死,且没其妻子。是时阿合马用事,奸赃狼籍,故劝帝严刑竣法,以钳士大夫之口焉。敕诸路所捕盗,初犯赃多者死,再犯脏少者从轻罪论。阿合马言:“有盗以旧钞易官库新钞百四十锭者。议者谓罪不应死,盗者之父执役臣家,臣如徇议者之言,宁不自畏。”诏论死。
十九年,和礼和孙言:“去年中山府奸民薛宝住为匿名书来上,妄效东方朔事,欺妄胡廷,希凯官爵。”敕诛之。又言:“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敢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轻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给犯人妻子,仍以钞赏之。”从之,耶律铸言:“前奉诏,杀人者死,仍征烧埋银二十两。后止征二锭,其事太轻。臣等议,依蒙古人例,犯者没一女入仇家,无女者征银四锭。”从之。是年,王著、高和尚杀阿合马,帝震怒,戮著等,并杀枢密副使张易,皆醢之。其后,帝悟阿合马之奸,追论其罪,剖棺戮尸,醢其二子,又戮其第三子,剥皮以徇。帝欲重惩奸吏,故用法特严。然剥皮及菹醢之法,唐、宋以来所未有也。
二十年,禁云南没人口为奴及黥其面者。旧制,云南重囚,便宜处决。帝恐滥及无辜。敕今后凡大辟罪,仍须待报。刑部尚书呈:“鞫问罪囚,笞、杖、枷、锁,凡诸狱具,已有圣旨定制。自阿合马擅权以来,专用酷吏为刑部官,谓如刑部侍郎王仪独号惨刻,自创用绳索法,能以一索缚囚,令其遍身痛苦,若复稍重,四肢断裂。至今刑部称为王侍郎绳索,非理酷虐,莫此为甚。今参详内外官司,推勘罪囚狱具,合依定制,不得用王侍郎绳索。各处推官司狱以至押狱禁卒人等,皆当择用循良,庶得政平讼理。”又御史台准中丞崔少中牒:“鞫狱之制,自有定制。比年以来,外路官府酷法虐人,有不招承者,跪于瓷芒碎瓦之上,不胜痛楚,人不能堪,罪之有无,何求不得。其余法外惨刻,又不止此。今后似此鞫问之惨,自内而外,通行禁断。如有违犯官吏,重行治罪,似合体国家恤刑之至意,去酷吏婪虐之余风,天下幸甚。”中书省并照验施行。
二十二年,西川赵和尚自称宋福王后,其定刘驴儿有三乳,自以为异,谋不轨,皆磔之。至元四年,刑部议谋反者处死,家人断鹰房子种田,无磔裂之刑也。至是则奉诏敕所降云。
二十八年,敕江南重囚,依旧制闻奏处决。监察御史言:“沙不丁、纳速敕丁灭里克、王巨济、琏真珈、沙的、教化,皆桑哥党羽,受赃肆虐,使江南之民愁怨载路,今或系狱,或释之,此臣所未喻者。”帝曰:“桑哥已诛,灭里纳速剌丁下狱,惟沙不丁,朕姑释之耳。”其后,纳速剌丁灭里以盗取官民钞十三万锭,忻都以征理逋负、迫杀五百二十人,皆伏诛。王巨济无赃,帝以与忻都同恶,并诛之。中书省臣言:“妄人冯子振尝为诗谀桑哥,及桑哥败,即告撰桑哥德政碑者,引喻失当,乞治罪。”帝曰:“诸臣何罪,使以谀桑哥为罪,则在廷诸臣谁不誉之者,朕亦尝誉之矣。”释不问。
二十九年,怀孟路河内县民刘跷、搭盖,小薛大王扫里,本路笑薛同知笞刘跷背一十七下,身死。分司佥事赵朝列牒肃政廉访司,称:“尝读唐《贞观政要》所载,太宗阅铜人,见人之五脏,皆系于背,诏天下勿鞭背。可谓人君知爱民之本,为万世之龟鉴也。今朝廷用刑,自有定制。有司不据科条,辄因暴怒,滥用刑辟,将有罪之人,褫去衣服,笞背考讯,往往致伤人命,深负朝廷好生之德。若不禁治,事关至重。”中书省议准。禁治施行。
元贞元年,湖州司狱郭氾诉浙西廉访司佥事张孝思多取廪饩,孝思下氾于狱。行台令御史杨仁往鞫,而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铁木而逮孝思至省讯问,又令其属官与仁同鞫氾事。仁不从,行台以闻。诏省、台遣官鞫问,既引服,皆杖之。
二年,御史台臣言:“官吏受赇,初讯辞服,继以审覆,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词者,乞加等论罪。”从之。诏诸人告捕盗者,强盗一名质钞五十贯,窃盗半之,应捕者又半之,皆征诸犯人;无可征者,官给之。
大德元年,大都路总管沙的坐赃当罢,帝以故臣子,特减其罪,俾还旧职。崔彧言不可,帝曰:“卿与中书省臣戒之,若复然,则置之死罪矣。”是年,温州路平阳州民陈空崖坐禅说法,旗号伪写罗平国治正元年。敕陈空崖及为首诸人并处折,没其妻子财产。
四年,前行省参知政事张颐孙及其弟圭伏诛于隆兴市。初,颐孙为新滏富人胡制机养子,后制机生子而卒,颐孙其利资,与弟圭谋杀制机子,赂县史获免。其仆胡宗诉主之冤于官。敕诛颐孙兄弟,还其资于胡氏。晋州达鲁花赤捏克伯诈称母死奔丧,给假,到解州迎其妻子。放将捏克伯罢职断罪,仍追离职月日俸还官。
译十六年,下诏说:有官职守任而不勤于职守的,不论汉人、回回,一律论死,并且没收其妻子儿女。当时阿合马掌权,奸邪贪赃遍地皆是,所以劝皇帝严刑峻法,以钳制士大夫的言论。又敕令各路捕获的盗贼,初犯而赃物较多的处死,再犯而赃物较少的从轻论罪。阿合马说:“有人盗取官库新钞,用旧钞兑换了一百四十锭。议论的人认为罪不应死;但这个盗贼的父亲在我家服役,我如果听从议论者的话,难道不会害怕吗?”于是下诏判处死刑。十九年,和礼和孙说:“去年中山府奸民薛宝住送来匿名书,妄自仿效东方朔的故事,欺骗、蒙蔽朝廷,希望求得官爵。”敕令诛杀他。又说:“从今以后,凡应当诉讼的人,必须如实写明事情,赴省、台陈述控告。若敢用匿名书控告事情,情节重的处死,轻的流放远方;能够揭发此事的人,赏给罪犯的妻子儿女,并另给钞币奖赏。”皇帝听从了。耶律铸说:“先前奉诏,杀人者处死,并征收烧埋银二十两。后来只征收二锭,刑罚太轻。臣等议定,应依照蒙古人的条例,犯人没收一个女儿给仇家;没有女儿的,征银四锭。”皇帝听从了。同年,王著、高和尚杀死阿合马,皇帝震怒,杀戮王著等人,并杀枢密副使张易,全部剁碎制成肉酱。后来皇帝醒悟到阿合马的奸邪,追究他的罪行,剖开棺材戮尸,将他的两个儿子剁成肉酱,又杀戮他的第三个儿子,剥皮示众。皇帝想严惩奸吏,所以用法特别严酷。然而剥皮和菹醢的刑法,是唐、宋以来所没有的。二十年,禁止在云南把没收的人口变为奴隶以及在他们脸上刺字。旧制度规定,云南的重囚可以临时决定处决;皇帝担心滥刑牵连无辜。于是敕令今后凡死刑案件,仍须等待上报。刑部尚书呈说道:“审讯罪囚时,笞、杖、枷、锁等各种狱具,已有圣旨规定制度。自阿合马擅权以来,专门任用酷吏担任刑部官员;例如刑部侍郎王仪,独以惨酷刻薄著称,自己创制绳索刑法,能够用一根绳子捆住囚犯,使其全身痛苦;如果再稍微加重,四肢就会断裂。直到现在,刑部还称它为‘王侍郎绳索’,不合道理的残酷虐待,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如今详察内外官司推勘罪囚所用狱具,应当依照规定制度,不得使用王侍郎绳索。各处推官、司狱,直到押狱、禁卒等人,都应当选择谨慎善良者任用,这样才可以使政事公平、诉讼得到合理处理。”御史台又依照中丞崔少中的公文说:“审讯狱案自有规定制度。近年以来,外路官府以酷法虐待人,有人不肯招认,就让他跪在碎瓷片和碎瓦片上,痛苦不堪,人不能忍受;这样一来,不论有罪无罪,还有什么罪不可以逼问出来?其他法外残酷的做法,也不止这一种。今后凡有这种残酷审讯,从内地到外地,一律禁止。” “如果有官吏违犯,应当从重治罪,这才符合国家体恤刑狱的深切本意,革除酷吏贪暴虐待的余风,天下幸甚。”中书省一并查验后施行。二十二年,西川赵和尚自称是宋福王的后代;他的同党刘驴儿认定自己有三只乳房,认为这是奇异之兆,图谋叛乱,二人都被处以磔刑。至元四年,刑部议定谋反者处死,家人判为鹰房户或种田户,并没有磔裂之刑。到了这时,则是奉诏令降下的刑罚。二十八年,敕令江南的重囚依照旧制度上奏后处决。监察御史说:“沙不丁、纳速敕丁灭里克、王巨济、琏真珈、沙的、教化,都是桑哥的党羽,收受贿赂,肆意暴虐,使江南百姓满路愁怨。如今他们有的在狱中,有的却被释放,这是臣所不能理解的。”皇帝说:“桑哥已经诛杀,纳速剌丁灭里已经下狱;只有沙不丁,朕姑且释放他罢了。”后来,纳速剌丁灭里因盗取官民钞十三万锭,忻都因征收追讨欠债而逼死五百二十人,都伏法诛杀。王巨济没有赃物,皇帝认为他与忻都同恶,便一同诛杀。中书省臣说:“狂妄之人冯子振曾写诗谄媚桑哥,桑哥败后,他又告发撰写桑哥德政碑的人,说其引用比喻不当,请求治罪。”皇帝说:“那些臣子有什么罪?如果以谄媚桑哥作为罪名,那么朝廷中的臣子有谁没有称誉过他?朕也曾称誉过他。”于是释放冯子振,不再追问。二十九年,怀孟路河内县百姓刘跷、搭盖,小薛大王扫里,本路同知薛同知杖打刘跷背部十七下,刘跷因此身死。分司佥事赵朝列发公文给肃政廉访司,说:“我曾读唐代《贞观政要》所载,唐太宗查看铜人,见人的五脏都系连在背部,于是下诏天下不得鞭打背部。这可以说是人君懂得爱护百姓根本原则的表现,是万世的借鉴。如今朝廷用刑,自有规定制度;有关官司不依据科条,动辄因暴怒滥用刑罚,把有罪之人剥去衣服,鞭打背部审讯,往往伤及人命,严重违背朝廷爱惜生命的仁德。如果不加禁止惩治,事情关系重大。”中书省议定批准,禁止此事施行。元贞元年,湖州司狱郭氾控告浙西廉访司佥事张孝思多取廪饩,张孝思便把郭氾下到狱中。行台命御史杨仁前往审讯;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铁木而又把张孝思逮到行省审问,并命他的属官与杨仁共同审讯郭氾的案件。杨仁不听从,行台把这件事上报。诏令行省、行台派官共同审讯;二人既已引服,都杖责。二年,御史台臣说:“官吏受贿,初次审讯时已经供认,后来经过复审,而有关官司徇私,使他们改换供词的,请求加等治罪。”皇帝听从了。下诏说:凡有人告发、捕获盗贼,强盗每一名赏钞五十贯,窃盗减半,应当捕获的人又减半;赏钱都向罪犯征取,没有可以征取的,由官府发给。大德元年,大都路总管沙的因赃罪应当罢职,皇帝因为他是旧臣的儿子,特意减轻其罪,让他恢复原职。崔彧说不可以,皇帝说:“你和中书省臣要告诫他,如果再这样,就把他置于死罪。”同年,温州路平阳州百姓陈空崖因坐禅说法,旗号伪造为罗平国治正元年。敕令陈空崖和各首犯一并处以磔刑,没收其妻子儿女和财产。四年,前行省参知政事张颐孙和他的弟弟张圭在隆兴市被处死。当初,张颐孙是新滏富人胡制机的养子;后来胡制机生了亲子后去世,张颐孙贪图他的财产,便与弟弟张圭谋杀胡制机的儿子,并贿赂县吏而获免。胡制机的仆人胡宗向官府控诉主人的冤屈。敕令诛杀张颐孙兄弟,把财产归还胡氏。晋州达鲁花赤捏克伯谎称母亲去世,申请假期奔丧,实际上到解州迎接妻子儿女。官府准备将捏克伯罢职定罪,并追缴他离职期间的俸禄归官。
五年,敕军士杀人奸盗者,令军、民官同鞫。中书省臣言:“旧制,京师州县捕盗止从兵马司,有司不与,遂致淹滞。自今轻罪乞令有司决遣,重者从宗正府听断,庶不留狱,且民不冤。”从之。御史台臣言:“军官元帅、百户、千户等子弟,承袭承替,就带原降虎符,比之民官优宠甚重。请今后军官但犯一切不公不法罪名者,无分轻重,依十三等例。与民官一体科断。”从之。
五年,河南民殷丑厮等诈称神灵,扇感人众。殷丑厮所及信从、知情不举者,皆处斩,没其妻子。
六年,诏千户、百户等自军中逃归,先事而逃者罪死,败而后进者杖之,没其妻女。又军官除边远出征外,其余遇祖父母、父母丧,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七年,南剑路达鲁花赤忻都因事受赃,又挟仇故杀原告人徐仲言。忻都,阿合马之从子也。以遇郝,敕除名,永不叙用,倍征烧埋银。
九年,河间民王天下奴弑父,磁州民田圣童弑母,并磔于市。吏部主事贾廷瑞言:“近年以来,府州司县官失其人,奉法不虔,受成文吏,舞弄出入,以资渔猎。愚民冒法,小有词诉,根连株累,动至千百,罪无轻重,即入监禁,百端扰害,不可胜言。若不申明制令,严加戒饬,则吏弊不除。今后除奸盗诈伪杖罪以上罪状明白,依例监禁,其余自笞罪以下杂犯罪名及根连证干之人,不许似前监收,止令随衙待对。若果有逃避,根捉到官,比本犯断决。”刑部议:“贾奉训所言事理盖为路府州县官吏不能奉职,至有差池,若选材得人,自然不至冤滥。以此参详小民犯法情罪,轻重不一,拟合临事详情区处。如有违枉等事,廉访司照例纠之。”中书省从刑部议。
至大二年,福建廉访司言:“古制,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则勿论重者,通计前罪,以充后数。矧今所犯赃罪分为十二章,各有差等,设若一罪先发,已经断罢,余罪后发,系在被断日月之前,合无酌古准今,其轻若等,则与拟免,比前罪重者,验赃计其所剩杖数决断,准复追赃免断,依例黜降,似为情法相应。”中书省依刑部议从之。是年,武昌妇人刘氏诣御史台诉三宝奴夺其所进亡宋玉玺一、金椅子一、夜明珠二。敕中书省臣及御史中丞冀德方、也可札鲁忽赤别铁木儿、中政使搠只等杂问。刘氏称故翟万户妻,三宝奴谪武昌时,与刘氏往来。及三宝奴贵,刘氏以追逃婢至京,谒三宝奴于其家,不答。入其西廊,见榻上有逃婢所窃宝鞍及其手缝锦帕,以问三宝奴,又不答。忿恨而出,即求书状人乔瑜为状,因尹荣往见察院吏李节,入诉于台。狱具,以刘氏为妄。有旨轩乔瑜,笞李节,杖刘氏及尹荣归之原籍。
三年,宁王阔阔出谋为不轨,越王秃剌子阿刺纳失里许助之。事觉,阔阔出下狱,赐其妻完者死,窜阿剌纳失里及其祖母母妻于伯铁木儿所。以畏兀儿僧铁里等二十四人同谋,或知谋不首,并磔于市。
延祐元年,晋宁民侯喜儿兄弟五人并坐法当死。帝恻然曰:“彼一家不幸而有此事,其择情轻者一人杖之,俾养父母,毋绝其祀。”三年,敕:“大辟罪临刑,敢有刲割者,以重罪论。凡鞫囚,非强盗,毋加酷刑。”
五年,御史台臣言:“诸司近侍隔越中书省闻奏者,请如旧制治罪。”从之。六年,帝御嘉禧殿,谓札鲁忽赤买闾曰:“札鲁忽赤人命所系。其详阅狱辞。事无大小,必谋于同僚。疑不能决者,与省台臣集议以闻。”七年,中书省臣奏:“各处合流辽阳狱囚,无分轻重,一概发奴儿干地。而彼中别无种养生业。岁用衣粮,重加劳费。今肇州路有屯田,拟流囚照依所犯重者,发奴儿千地,轻者于肇州从宜安置,屯种自赡,似为便益。”从之。刑部言:“方今庶务,惟刑为重,平反冤狱,乃居官者职所当为。比因升等减资之路,于是侥幸之徒不计事理虚实,欲图升进。往往锻炼成狱,反害无辜。所在官司,亦不详谳,取具体察公文,咨申省部定拟。平反明白,固亦有之,然冒滥者十常八九。若不定拟平反通例,深为未便。今后内外官员,如能平反重刑三名以上。量升一等,犯流配五名者,拟减一资,名数不及者,从优定夺。其吏员事不干己,而能平反者,量进一等迁调。其或冒滥不实,罪及保勘体察官司,庶革侥幸之弊。”中书省议从之。
译五年,敕令军士犯杀人、奸淫、盗窃罪的,命军官、民官共同审讯。中书省臣说:“旧制度中,京师和州县捕盗只由兵马司办理,有关官司不参与,因而造成案件拖延。从今以后,轻罪请求命有关官司判决发遣;重罪依宗正府听取判决,这样或许不会积压案件,也能使百姓不受冤屈。”皇帝听从了。御史台臣说:“军官元帅、百户、千户等人的子弟承袭、承替官职时,仍带原来降授的虎符,比民官受到的优宠厚待更重。请从今以后军官只要犯有一切不公、不法罪名,不分轻重,都依十三等条例,与民官同样定罪。”皇帝听从了。五年,河南百姓殷丑厮等人假称具有神灵,煽动迷惑民众。殷丑厮以及受到其影响而信从的人、知情却不告发的人,都处斩,并没收其妻子儿女。六年,下诏说:千户、百户等从军中逃回,战事开始前逃跑的判死罪;战败以后才退回的杖责,并没收其妻子和女儿。又规定军官除在边远地区出征之外,其余时候遇到祖父母、父母丧事,都依民官条例规定期限奔赴服丧。七年,南剑路达鲁花赤忻都因办事收受贿赂,又挟私仇故意杀害原告徐仲言。忻都是阿合马的侄子。因适逢郝〔原文“遇郝”,语义疑有脱误〕,敕令将其除名,永不叙用,并加倍征收烧埋银。九年,河间百姓王天下奴弑父,磁州百姓田圣童弑母,都在市中处以磔刑。吏部主事贾廷瑞说:“近年以来,府、州、司、县官员任用不得其人,奉行法律不虔诚,受制于成法小吏,玩弄法律条文,借此渔利。愚民触犯法律,稍有诉讼,便牵连株连,动辄达到成百上千人,不论罪行轻重,都立即关进监狱,百般扰害,无法尽述。如果不申明制度法令,严格加以告诫,吏治弊病就不能革除。今后除奸、盗、诈伪等杖罪以上且罪状明确的,依例监禁;其余笞罪以下的杂犯罪名以及被牵连的证人、干连人,不许像以前那样收监拘禁,只令他们在官署随时等候对质。如果确实有逃避行为,再将其捉拿到官,按照本犯定罪。”刑部议论说:“贾奉训所说的道理,主要是因为路、府、州、县官吏不能尽职,因而造成差错;如果选用有才干的人,自然不会造成冤枉滥刑。经参详,小民犯法的情节和罪行轻重不一,应当临事详察,分别处理。如果有违法枉法等事,廉访司依例纠察。”中书省采纳刑部的意见。至大二年,福建廉访司说:“古代制度是:一项罪行先被揭发,已经论罪判决,其他罪行后来才被揭发;如果后罪较轻或相等,就不再论处;如果后罪较重,就把前罪一并计算,作为后罪的数额。何况现在所犯赃罪分为十二章,各有等级。假如一项罪行先被揭发,已经判决完毕,其他罪行后来揭发,而发生在前一案件判决日期以前,就应当斟酌古制、参照今法:后罪较轻或相等的,与拟议免除;比前罪重的,查验赃额,按剩余的杖数判决,并准许重新追赃而免除原判,依例降职贬黜,这样似乎情理和法律相称。”中书省依刑部的意见采纳了。同年,武昌妇人刘氏到御史台控告三宝奴夺取她进献的一方亡宋玉玺、一把金椅子、两颗夜明珠。敕令中书省臣以及御史中丞冀德方、也可札鲁忽赤别铁木儿、中政使搠只等人共同审问。刘氏说自己是已故翟万户的妻子,三宝奴被贬到武昌时,曾与她往来。后来三宝奴显贵,刘氏因追捕逃婢来到京城,到三宝奴家拜见,他不答话。她进入西廊,看见榻上有逃婢偷走的宝鞍和她亲手缝制的锦帕,拿这些询问三宝奴,他又不回答。刘氏愤恨离去,立即请书状人乔瑜代写诉状,又通过尹荣去见察院吏李节,进入御史台控诉。案件审理完毕,认定刘氏所告虚妄。有旨赦免乔瑜,笞打李节,杖打刘氏和尹荣,并把他们遣返回原籍。三年,宁王阔阔出图谋叛乱,越王秃剌的儿子阿刺纳失里答应帮助他。事情败露后,阔阔出被下狱,赐死他的妻子完者,把阿刺纳失里及其祖母、母亲、妻子流放到伯铁木儿处。与他们共同谋划的畏兀儿僧铁里等二十四人,以及知道谋划却不自首的人,有的也一同在市中处以磔刑。延祐元年,晋宁百姓侯喜儿兄弟五人都因犯法应当处死。皇帝悲悯地说:“这一家人不幸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应当选择其中罪情较轻的一人杖责,让他奉养父母,不要断绝他们家的祭祀。”三年,敕令说:“死刑犯临刑时,胆敢割取肢体的,以重罪论处。凡审讯囚犯,除强盗外,不得施加酷刑。” 五年,御史台臣说:“各官司和近侍越过中书省直接上奏的,请依旧制度治罪。”皇帝听从了。六年,皇帝驾临嘉禧殿,对札鲁忽赤买闾说:“札鲁忽赤关系到人的性命,应当详细阅看狱辞。事情无论大小,都必须与同僚商议;有疑难不能决定的,要与省、台臣共同议论后上报。”七年,中书省臣上奏:“各处应当流放辽阳的狱囚,不分轻重,一概发往奴儿干地区。但那里没有其他种植、养殖以维持生活的产业,每年供应衣粮,劳费很重。如今肇州路有屯田,拟议流囚依照罪行轻重,重罪发往奴儿干,轻罪在肇州酌情安置,让他们屯田自给,似乎更为便利有益。”皇帝听从了。刑部说:“如今各项政务中,只有刑狱最为重要;平反冤狱,是做官的人职责所在。近来由于升等、减资的途径,侥幸求进的人不顾事情的情理和虚实,企图谋求升迁,往往罗织罪名形成案件,反而伤害无辜。各地官司也不详细审理,只取得具体察核的公文,咨报中书省、刑部定拟。明确平反的案件固然也有,但冒滥平反的十件常有八九件。如果不制定平反案件的通行定拟条例,实在很不便利。” 今后内外官员,如果能够为三名以上被判重刑的人平反,酌情升一等;为五名被判流放、充军的人平反,拟减一资;人数不足的,酌情从优裁定。吏员如果所办之事与自己无关而能为人平反,也酌情晋升一等并调任。如果有人冒功滥报、事实不实,使保勘、体察的官司也获罪,或许可以革除侥幸取巧的弊端。”中书省议论后同意了这一意见。
至治元年,上都留守贺伯颜坐便服迎诏弃市,籍其家。是时,铁木迭儿复相,修旧怨。既杖杀杨朵儿只、萧拜住,又陷贺伯颜于死。终元之世,奸臣舞文法以害正人,铁木迭儿儿一人而已。英宗执法严,参议中书省事乞列监坐鬻官,刑部以法当杖,皇太后命笞之,帝曰:“不可,法者天下之公,徇私而轻重之,何以示天下。”卒工其罪。斡鲁思讦其父母,又驸马许纳子速怯讦其父谋叛,其母私从人。帝曰:“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复讦于官,岂人子所忍为。”命斩之。真人蔡遁泰杀人论死,刑部尚书不答失里坐受其金,范德郁坐诡随,俱杖免。
三年,禁故杀子女诬平民者。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坐其弟不法事系狱待对,其弟逃匿,诏出之,仍著为令,逃者百日不出,则释待对者。八思吉思下狱,帝谓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也。八思吉思虽事朕久,今有罪,其论如法。”八月,帝遇弑于南坡。泰定帝即位,讨贼也先铁木儿、完者、锁南、秃满等,皆伏诛。又遣旭迈杰等诛铁失、失秃儿、赤斤铁木儿于大都,并戮其子孙。监察御史脱脱等言:“铁木迭儿包藏祸心,离间亲藩,使先帝孤立,卒罹大祸。其子锁南亲与逆谋,乞正其父子之罪。以快元元之心。又月鲁、秃秃哈、速敦,皆铁失之党,不宜宽宥。”于是锁南、月鲁、秃秃哈、速敦皆伏诛。监察御史许有壬又言:“萧拜住、杨朵儿只、贺伯颜,天下皆知其无罪。铁木迭儿,盗弄威权,致之必死。御史观音保、锁咬儿哈的迷失、李谦亨、成圭,虽以言事忤旨,实为铁木迭儿父子所媒孽。又复阴庇逆贼铁失,使先帝暴崩,皆铁木迭儿为之张本也。近奉旨,免其抄籍。窃谓刑赏大节,尤当得宜,拟合依旧断没其诸子家产。先因事发。获免之后,分张别居,足见预为三窟之计。合一并籍没,仍将家属迁徙远方,以谢天下。”从之。
泰定元年,太尉不花、平章政事即烈,坐矫制以宾妇古哈强配撒梯,被鞫,诏以世祖旧臣,原其罪。
二年。息州民赵丑厕、郭菩萨妖言弥勒佛当有天下,有司以闻,命宗正府、刑部、枢密院、御史台及河南行省官杂鞫之。郭菩萨伏诛,杖流其党。
三年,潮州判官钱珍挑推官粱楫妻刘氏,不从,诬楫下狱杀之。事觉,珍饮药死。诏戮其尸。
天历元年,中书省臣言:“凡有罪者,既籍其家资,又没其妻子,非古者罪人不孥之意。今后请勿没人妻子。”从之。太尉不花率所部到掠居庸以北,盗入其家杀之,兴和路当盗死罪,刑部议:“不花不道,众所闻知,幸为盗杀,而本路隐其残剽之罪,独以盗闻,于法不当。”中书省臣以闻,帝从其议。御史台臣言:“也先捏将兵擅杀官吏,俘掠子女货财。”诏刑部鞫之,籍其家,杖一百七,流南宁府,后复为御史所劾,以不忠、不敬,伏诛。
二年,中书省巨言:“近籍没钦察家,其子年十六,请令与母同居,仍请自今以后有罪籍官犯手,他人不得陈乞,亦不得没为官奴。”从之。陕西行台御史孔思迪言,“人伦之中,夫妇为重。比见内外大臣得罪就刑者,其妻子即断付他人,似与国朝旌表之意不符,夫亡终制之令相反。况以失节之妇,配有功之人,又与前贤所谓娶失节者以配,是已失节之意不同。今后负国之臣籍没奴婢财产,不必罪其妻子,当典刑者则孥戮之,不必断付他人。请著为令。”从之。
至顺元年,枢密使言:“征戍云南军士逃归。法当死。”诏曰:“如临阵而逃,死宜也。非临阵逃者,辄论死,何视人命之易耶!其杖而流之。”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干名犯义,罪止四十七解任,贪污着缘此犯法愈多。请依十二章,计赃多少论罪。”从之。御史中本和尚坐受妇人为赂,遇赦原罪。监察御史言。“和尚所为贪纵,有污台纲,罪虽见原,理宜追夺所受制命,禁锢终身。”从之。
译至治元年,上都留守贺伯颜因穿便服迎接诏书获罪,被弃市,并抄没了他的家产。当时铁木迭儿再次任相,乘机报复旧怨。他先杖杀杨朵儿只、萧拜住,又陷害贺伯颜使其被处死。元朝终世,奸臣舞弄法律、残害正直之人,铁木迭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英宗执法严明,参议中书省事乞列监因坐赃鬻官获罪,刑部依法律判处杖刑,皇太后命改为笞刑,英宗说:“不可以。法律是天下共同的准则,若徇私而任意加减刑罚,拿什么向天下人示范?”最终按他的罪行依法办理。斡鲁思告发自己的父母,驸马许纳的儿子速怯告发父亲谋反以及母亲私自跟从他人。英宗说:“做人儿子的侍奉父母,应该有所隐讳而不违犯;如今父母有过错不劝谏,反而向官府告发,难道是做人儿子的忍心做的吗?”命令斩杀速怯。真人蔡遁泰杀人,依法应判死刑;刑部尚书不答失里因收受他的金钱获罪,范德郁因曲意附和获罪,二人都杖责后免职。至治三年,禁止故意杀害子女却诬陷平民的行为。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因弟弟违法之事被捕入狱,等待审问;他的弟弟逃亡藏匿,诏令将其捕出,并把这定为法令:逃犯百日内不出来,就释放等待审问的人。八思吉思被投入狱中,英宗对左右说:“法律是祖宗制定的,不是我可以私自更改的。八思吉思虽然侍奉我已久,如今既然有罪,就应依法论处。”八月,英宗在南坡被弑杀。泰定帝即位后,讨伐贼臣也先铁木儿、完者、锁南、秃满等人,他们都被处死。又派旭迈杰等人在大都诛杀铁失、失秃儿、赤斤铁木儿,并杀戮他们的子孙。监察御史脱脱等人说:“铁木迭儿包藏祸心,离间亲藩,使先帝孤立,终于遭受大祸。他的儿子锁南亲自参与叛逆谋划,请求依法惩治他们父子的罪行,以快天下百姓之心。月鲁、秃秃哈、速敦也都是铁失的党羽,不应宽赦。”于是锁南、月鲁、秃秃哈、速敦都被处死。监察御史许有壬又说:“萧拜住、杨朵儿只、贺伯颜,天下人都知道他们无罪。铁木迭儿盗窃、玩弄权柄,致使他们必死。” 御史观音保、锁咬儿哈的迷失、李谦亨、成圭,虽然因进言论事触犯圣旨,实际上都是铁木迭儿父子罗织陷害的。铁木迭儿又暗中庇护逆贼铁失,使先帝突然崩逝,这一切都是铁木迭儿为此预先铺路。近来奉诏免除抄家籍没之罪,我私下认为,刑罚和赏赐是国家大事,尤其应当处理得恰当,拟请仍按旧法没收他们各个儿子的家产。他们先前因事情败露而获免后,便分散各自居住,足以看出他们预先安排了三处藏身之地。应当一并籍没,并将家属迁往远方,以向天下谢罪。”朝廷听从了他的意见。泰定元年,太尉不花、平章政事即烈因假传诏令,强迫宾妇古哈嫁给撒梯而被审讯;诏令说他们是世祖的旧臣,免除其罪。泰定二年,息州百姓赵丑厕、郭菩萨散布妖言,说弥勒佛应当拥有天下。有司将此事上报,朝廷命宗正府、刑部、枢密院、御史台以及河南行省官员会同审讯。郭菩萨被处死,他的同党被杖责并流放。泰定三年,潮州判官钱珍挑逗推官梁楫的妻子刘氏,刘氏不从,钱珍便诬陷梁楫,将他投入狱中杀害。事情败露后,钱珍服毒自杀。诏令将他的尸体戮尸示众。天历元年,中书省大臣说:“凡是犯罪的人,既已籍没他的家产,又没收他的妻子儿女,这不符合古代‘罪人不牵连妻子’的本意。今后请不要没收罪犯的妻子儿女。”朝廷同意了。不花率领部众到居庸关以北抢掠,盗贼进入他的家中将他杀死。兴和路认为盗贼应判死罪,刑部议论说:“不花无道,众人都知道;他侥幸被盗贼杀死,而本路隐瞒他残害抢掠的罪行,只把盗贼杀人的事上报,依法不应如此。”中书省大臣将此事上报,英宗采纳了刑部的意见。御史台大臣说:“也先捏率兵擅自杀害官吏,俘虏、抢掠子女和财物。”诏令刑部审讯,籍没其家,杖一百七,流放南宁府;后来又被御史弹劾,因不忠、不敬而被处死。天历二年,中书省大臣说:“近来籍没钦察人的家产,他的儿子年满十六岁,请让他与母亲共同居住。还请规定,从今以后,凡因犯罪而被籍没的官员,其亲属本人不得请求,也不得将他们没入官府充当奴婢。”朝廷同意了。陕西行台御史孔思迪说:“人伦关系中,夫妻最为重要。近来看到内外大臣获罪受刑后,他们的妻子儿女立即被判给别人,这似乎与本朝旌表妇德的宗旨不合,也与丈夫死亡后妻子服丧守制的法令相反。何况把失节的妇女配给有功之人,又与前代贤人所说的‘娶失节之妇以配’相同,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今后对于叛国之臣,应籍没其奴婢财产,不必牵连他的妻子儿女;若罪当刑戮,则将其妻子儿女一同诛杀,不必判给别人。请把这写入法令。”朝廷同意了。至顺元年,枢密使说:“征戍云南的军士逃回,按法律应处死。”诏令说:“如果是在临阵时逃跑,处死是应该的;不是临阵逃跑,却动辄判死刑,怎么能这样轻视人的性命呢!应杖责后流放。”御史台大臣说:“内外官吏命家人代为收受财物,以致牵连名声、违犯法义,罪责只到杖四十七、解职,因此贪污犯法的越来越多。请依照十二章律令,按赃物多少定罪。”朝廷同意了。御史中丞和尚因收受妇人为贿赂获罪,遇赦后免罪。监察御史说:“和尚行为贪婪放纵,有损御史台纲纪;虽然罪名已经遇赦免除,按理仍应追夺他所受的制命,并终身禁锢。”朝廷同意了。
二年,湖广参知政事彻里帖木儿与速速、班丹俱出怨言,鞫问得实,刑部议彻里帖木儿、班丹杖一百七,速速处死。会赦,彻里帖木儿流广东,班丹流广西,速速徙海南。诏籍其家,速速禁锢终身。燕铁木儿言:“安庆万户锁住坐家人事系狱,久未款伏,宜若无罪,乞释之。”制可。宁国路径县民张道杀人为盗,弟吉从而不加功,系狱七年不决,吉母老,无他子。中书省以闻,敕免死,杖而释之。御史台臣言:“储政使撒儿不花侍潜邸时,受马七十九匹,盗用官库物,天历初遇贼即逃,擅开城门。度支卿纳哈出矫增制令,又受诸王斡即七宝带一、钞一百六十锭。臣等议其罪,均宜杖一百七,除名。”从之。只里哈荅儿坐赃罪当流,以唐其势舅释之。安西王阿难答之子月鲁帖木儿,与畏兀僧玉你达八的刺板的、国师必刺忒纳失里沙津爱护持,谋不轨。事觉,三人皆处死,仍籍其家,以必刺忒纳失里妻丑丑赐通政副使伯蓝。天历初,御史台臣屡请勿籍罪人妻子,著为令矣。然未几,仍不依条格。大抵文宗之世,刑法畸轻畸重,皆出燕铁木儿之意,帝亦不专决也。
后至元三年,诏除人命重事之外,凡资贼等狱,不须五俟府官审,有司依例决之。
六年,诏今后有罪者。勿籍其妻女以配人。
凡蒙古人居官犯法,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四怯薛及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犯奸盗诈伪者,从太宗正府谳之。其蒙古人相犯者,婚姻、债负、斗殴、私奸杂犯,不系官军捕捉者,从本奥鲁归断。其余干碍人命,强窃盗贼,印造伪钞之类,即系管民官应捕事理,令有司约会奥鲁官一同问之。军民相干之词讼,管民官约会管军官问之,僧俗相干之词讼,管民官约会行宣政院问之。
至元十二年,刑部议准:“蒙古军人自行相犯,若有蒙古奥鲁员,合与京兆、南京一体施行。如无管领奥鲁头目,止从官司讯断。
九年,中书省议准:“蒙古人除犯死罪,监房收禁,不得一面拷掠外,据真奸、真盗之犯,达鲁火赤与众官人一同讯问得实,去犯人系腰合钵散收,其余杂犯轻罪依理对证,不得一面捉拿监收。”
三十年,敕:“管民官、奥鲁官、运司并投下相关公事,管民官与各管官司约会,一同鞫问,如行移三次不到,止从管民官依理归结。情重者,申刑部断之。”
大德五年,敕军士系人奸盗者,令军民官同鞫。中统二年,凤翔府龙华寺僧超道谋作乱,遇赦,没其财羁管,京兆僧司同谋苏德全从军自效。
大德六年,诏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台与内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徇情不公者,听御史台治之。
七年,奉使宣抚耶律希尚、刘赓言:“平阳僧察力微犯法非一,有司惮其豪强,不敢诘间,闻臣等至,潜逃京师。”中书省臣言,宜捕送其所,令省、台、宣政院遣官杂治。从之。
八年,诏:“凡僧奸盗杀人者,听有司专决。”
延祐六年,敕:“畏兀儿哈迷里人自行相犯,委付头目讯断,若与百姓相争,委头目与有司官同鞫。”
七年,敕:“回回诸色人等,结绝不得者,归有司官讯断。”
赦令,历代所同。独以修佛事而释重囚,则惟蒙古有之。
元贞元年,用帝师奏,释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七人。二年,释罪囚二十人。
六年四月己丑朔,释重囚三十八,人给钞一锭。庚辰,释重囚疑重者。七年,中书右丞答敕罕言:“僧人修佛事毕,必释重囚,有杀人及妻妾杀夫者皆指名释之。生者苟免,死者古冤。于福何有?”帝嘉纳之,然九年仍释上都囚三人,不能尽用其言。
十一年,武宗即位,帝师奏释大辟囚三十人,杖以下百人。
至大二年,以皇太后有疾,释大辟囚百人。
皇庆三年,以作佛事,释囚徒二十九人。
延祐元年,释流以下罪囚。三月,以僧人作佛事,择释狱囚,命中书省审察。六年,以天庆节,择重囚一人。七月,皇姊大长公主祥哥刺吉作佛事,释全宁府重囚二十七人。敕按问全宁有司官,阿从不法,仍追囚还狱,命分简奴儿干及流囚罪稍轻者屯田肇州。是年,以作佛事,释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六人。
英宗即位,拜住以受尊号,请释狱囚,不允。至治二年,西僧灌顶,疾请释罪囚,帝曰:“释囚祈福,岂为师惜,朕思恶人屡赦,反害善人,何福之有?”不允。西僧为奸利,假祈福之说以释重囚,元之秕政也,独英宗能斥之,然亦连为故事。
三年,敕都功侮使阔儿鲁至京师,释大辟囚三十一人,杖五十七以上六十九人。
泰定元年,释笞罪以为两宫祈福。三年,以帝师修佛事,释重囚三人。
至顺二年,作佛事,释在京囚死罪者十人,杖罪四十七人,三年,以作佛事,释御史台所囚定兴刘县尹及刑部囚二十六人。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后妃
译至顺二年,湖广参知政事彻里帖木儿与速速、班丹一同发表怨言,经审讯查问,事实确实如此。刑部议定彻里帖木儿、班丹杖一百七,速速处死。适逢大赦,彻里帖木儿流放广东,班丹流放广西,速速迁往海南。诏令籍没他们的家产,并将速速终身禁锢。燕铁木儿说:“安庆万户锁住因家人之事被捕入狱,长久没有审讯定案,看来似乎无罪,请求释放他。”诏令准许。宁国路旌德县百姓张道杀人并充当盗贼,他的弟弟张吉跟随而去但没有参与行凶,被关押七年仍未判决;张吉的母亲年老,又没有其他儿子。中书省将此事上报,诏令免除死罪,杖责后释放。御史台大臣说:“储政使撒儿不花侍奉潜邸时,收受马七十九匹,盗用官库财物;天历初年遇到贼兵便逃跑,还擅自打开城门。度支卿纳哈出假传增改的制令,又收受诸王斡即七宝带一条、钞一百六十锭。臣等议定他们的罪,都应杖一百七,除名。”朝廷同意了。只里哈荅儿因赃罪应当流放,因唐其势是他的舅舅而获释。安西王阿难答的儿子月鲁帖木儿,与畏兀儿僧玉你达八的刺板的、国师必刺忒纳失里沙津爱护持一起谋划叛乱。事情败露后,三人都被处死,并籍没其家产;又把必刺忒纳失里的妻子丑丑赐给通政副使伯蓝。天历初年,御史台大臣多次请求不要籍没罪犯的妻子儿女,并已写入法令。然而没有多久,仍然不依照法令办理。大体说来,文宗时期刑法有时过轻、有时过重,都是出自燕铁木儿的意图,文宗也不能完全自行决定。后至元三年,诏令规定:除人命重罪以外,凡属资贼等案件,不必等五俟府官审理,有司可依照惯例直接判决。后至元六年,诏令规定今后有罪的人,不要籍没其妻子女儿,把她们判给别人。凡蒙古人任官犯法,选择蒙古官员审判,执行杖刑也照此办理。四怯薛以及诸王、驸马投下的蒙古人、色目人等犯奸淫、盗窃、欺诈、伪造等罪,交由太宗正府审理。蒙古人彼此相犯,涉及婚姻、债务、斗殴、私奸等杂罪,若不属于官军捕捉的案件,交由本奥鲁归其本处审判。其余涉及人命、强盗、窃盗、印造伪钞等案件,既是管民官负责捕捉的事务,就命有司约同奥鲁官一起审问。军民之间的诉讼,由管民官约同管军官审理;僧俗之间的诉讼,由管民官约同行宣政院审理。至元十二年,刑部议准:“蒙古军人彼此相犯,如果有蒙古奥鲁官员,应与京兆、南京一样办理;如果没有管领奥鲁的头目,就只由官府审讯判决。” 至元九年,中书省议准:“蒙古人除犯死罪、关押在监房,不得一面关押一面拷打之外,对于确实犯奸淫、确实犯盗窃的案件,由达鲁花赤与众官员共同审讯,查明事实后,解下犯人腰间的合钵,分开收押;其余杂犯轻罪,应依法对质,不得一边捉拿一边收监。” 至元三十年,诏令:“管民官、奥鲁官、运司以及投下之间有关的公务,由管民官与各有关官司约定会审;如果文书往来三次仍不到场,就只由管民官依法审结。情节严重的,申报刑部判决。” 大德五年,诏令军士所涉及的奸淫、盗窃案件,命军官和民官共同审讯。中统二年,凤翔府龙华寺僧人超道谋划作乱,遇赦后没收其财产并加以拘管;京兆僧司中与他共同谋划的苏德全,参加军队以赎罪自效。大德六年,诏令从今以后僧官、僧人犯罪,由御史台与内外宣政院共同审讯。宣政院徇私枉法、不公正的,听任御史台治罪。大德七年,奉命出使宣抚的耶律希尚、刘赓说:“平阳僧人察力微犯法不止一件,有司畏惧他的豪强势力,不敢追问;听说我们到来,他便暗中逃往京师。”中书省大臣说,应当将他捕送回原处,命省、台、宣政院派官员会同审理。朝廷同意了。大德八年,诏令:“凡僧人犯奸淫、盗窃、杀人罪,听任有司专门审判。” 延祐六年,诏令:“畏兀儿哈迷里人彼此相犯,交给头目审讯判决;如果与百姓发生争讼,则交由头目和有司官员共同审讯。” 延祐七年,诏令:“回回各类人等之间的争讼,不能自行结案的,交由有司官员审讯判决。” 赦免罪犯,是历代共同的做法。唯独因为举行佛事而释放重囚,是蒙古才有的事情。元贞元年,因帝师上奏,释放死刑犯三人,释放杖刑以下罪犯四十七人。二年,释放罪囚二十人。元贞六年四月己丑朔,释放重囚三十八人,每人发钞一锭。庚辰日,释放罪情疑似较重的囚犯。七年,中书右丞答敕罕说:“僧人举行佛事完毕,必定释放重囚,甚至杀人犯以及妻子杀害丈夫的人,也都指名释放。活着的人侥幸免罪,死去的人却含有古来的冤屈,这对祈福有什么好处?”皇帝赞许并采纳了他的意见,但九年仍释放上都囚犯三人,不能完全采用他的话。元贞十一年,武宗即位,因帝师上奏,释放死刑囚犯三十人,释放杖刑以下罪犯一百人。至大二年,因为皇太后患病,释放死刑囚犯一百人。皇庆三年,因为举行佛事,释放囚徒二十九人。延祐元年,释放流刑以下的罪囚。三月,因为僧人举行佛事,挑选囚犯释放,命中书省审察。六年,因为天庆节,挑选重囚一人释放。七月,皇姊大长公主祥哥刺吉举行佛事,释放全宁府重囚二十七人。诏令审问全宁有司官,追究其阿附、从违法行为;又将囚犯追回监狱,命令把奴儿干以及罪情稍轻的流囚分批迁往肇州屯田。这一年,又因举行佛事,释放死刑囚犯七人、流刑以下罪囚六人。英宗即位,拜住因接受尊号而请求释放狱囚,英宗不准。至治二年,西僧举行灌顶仪式,因疾病请求释放罪囚,英宗说:“释放囚犯来祈福,难道是我舍不得法师吗?我想到恶人屡次获赦,反而伤害善人,这算是什么福?”不准许。西僧为了奸利,借祈福之说释放重囚,这是元朝政治上的弊病,只有英宗能够斥责它;然而这种做法后来仍接连成为惯例。至治三年,诏令都功侮使阔儿鲁到京师,释放死刑囚犯三十一人,释放杖五十七以上的罪犯六十九人。泰定元年,为两宫祈福,释放笞刑罪犯。三年,因帝师举行佛事,释放重囚三人。至顺二年,举行佛事,释放在京死罪囚犯十人、杖罪囚犯四十七人。三年,因举行佛事,释放御史台所关押的定兴县县尹以及刑部所关押的囚犯二十六人。卷一百四,列传第一。后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