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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新元史五十八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史藏 · 正史 · 已译 · 第 284–288 段

二十四年,立国子学于大都,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藁,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年之。是时集贤院并众官会议学校事宜,定监官四员;祭酒一员周正平。司业二员耶律伯强,砚伯固,监丞一员王嗣能:学官六员:博士二员张仲安、滕仲理,助教四员谢弈、周鼎、靳泰亨、王载。伴读二十人,公选通文学者充之。学生先设一百二十人,蒙古五十人,诸色目汉人五十人,年十一岁以上,伴读十人,年十五岁以上。各用经史子集诸书于官书内,关学生饮食并一切所需,官为应付,俟置学田讫,然后开支。一,国子监隶集贤院。一,文庙前件议得,合行创建。一,所先立学校,大都拨地与国学。一,同兴筑。一,外道学校生员成才者,申太学,茂异者,申集贤院,面奏区用。一,儒户免差徭。迤北路分,除至元十三年进试外,据迤南新附去处在籍儒户。若有别项各色别无定夺,其余籍内儒户,照纳地税商税外,一切杂泛差徭,并行蠲免。诏从之。

二十八年三月,命各路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请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从其父兄者,听便。其他先儒讲学之地,与好事之家出私钱赡学者,并立为书院。书院设山长一员。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凡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学正、山长、学录、教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教谕、学录历两考升学正、山长,又历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又历考升路教授。后又改直学考满为州教授。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荐举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云。

至岁贡之法,大德八年,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十年,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

至大四年,定生员额二百人。是年,复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延祜二年,增生员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书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之。一日: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左者曰时习,右曰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每斋员数不等,每委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规矩者,以次递升。

二日: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充贡举。汉人私试,盂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盂月、仲月各试明经一经,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

三曰:黜罚科条。应私试积分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其知而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应己补高等生员,初级殿试一年,再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其知而不纠举者,亦从本监议罚。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清年岁者,并行除名。除月假外,其余各假,并不准。学正、录岁终通行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者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其余责罚,并依旧规。

译至元二十四年,在大都建立国子学,设置博士总掌学务,分班教授三斋学生,讲授经书义理,纠正字音和训诂。又设置助教共同掌管学务,专门负责一斋。正、录阐明规矩,督促学生学习功课。凡是读书,必须先读《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然后读《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博士、助教亲自教授句读和音训,正、录、伴读依次传授学习。讲说也按照读书的次序进行,正、录、伴读同样依次传授。第二天抽签,令学生复述前一天的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等,博士出题,学生先写草稿呈给助教,等博士审定后,才抄录附入课簿,作为考核依据。学生名额定为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这一百人中,蒙古人占一半,色目人和汉人各占一半。此时集贤院会同各官商议学校事务,确定监官四员:祭酒一员周正平;司业二员耶律伯强、砚伯固;监丞一员王嗣能;学官六员:博士二员张仲安、滕仲理;助教四员谢弈、周鼎、靳泰亨、王载。伴读二十人,从公众选出的通晓文学的人中充任。学生原先设置一百二十人:蒙古人五十人,色目人、汉人五十人;年龄十一岁以上;伴读十人,年龄十五岁以上。官府从藏书中选用经、史、子、集各类书籍,学生的饮食和一切所需都由官府供给,等到学田置办完毕后,再从学田收入中支出。一,国子监隶属于集贤院。一,关于文庙,前面议定应当创建。一,先前所设学校,由大都拨地给国学。一,与国学一同兴建。一,外地学校中成才的学生,申报太学;特别优秀的,申报集贤院,由皇帝当面奏闻,分别任用。一,儒户免除差役。迤北各路,除至元十三年参加考试的以外,凡迤南新近归附地区登记在册的儒户,若有其他类别而尚无定论的,另议;其余登记在册的儒户,除照常缴纳地税、商税外,一切杂泛差役一律免除。”诏令同意了这项意见。至元二十八年三月,命令各路、各县学校设立小学,选请老成持重的人来教导学生。学生可以自愿招请老师,也可以跟随父兄学习,听凭选择。其他历代儒者讲学的地方,以及好事之家出私钱供养学校的,都一并立为书院。书院设置山长一员。凡是由朝廷任命的师儒称为教授,路、府和上、中州设置教授。由礼部、行省及宣慰司任命的称为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设置这些职官。凡路、府、州书院设置直学掌管钱粮,由郡守和宪府官考试补任。直学考核期满后,再考试其所学文章十篇,升任学录、教谕。学正、山长、学录、教谕,有的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荐充任。教谕、学录经过两次考核升任学正、山长,再经过一次考核升任散府和上、中州教授,又经过考核升任路教授。后来又改为直学考核期满后升任州教授。自京学、州县学到书院,凡是在其中学习的学生,由地方长官荐举,有的任教官,有的任吏属。” 至于岁贡制度,大德八年,才规定国子学生中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三年各贡一人。大德十年,国子学规定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学生共二百人,每三年各贡二人。至大四年,规定学生名额为二百人。这一年又恢复国子学考试贡举法:蒙古人授六品官,色目人授正七品官,汉人授从七品官。考试蒙古人的办法应当宽一些,色目学生的考试应当稍微严格,汉族学生则完全采用科场考试制度。延祐二年,增加生员一百人、陪堂生二十人,采用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人所制定的国子学贡试办法,重新加以修订。一日:划分斋舍等级。六斋分列东西、相向而设,下两斋左边称为游艺斋,右边称为依仁斋,凡是诵读经书、讲解经义以及学习小学、属对的学生,都隶属于这两斋。中间两斋左边称为据德斋,右边称为志道斋,凡是讲解《四书》、学习诗律的学生,都隶属于这两斋。上面两斋左边称为时习斋,右边称为日新斋,凡是讲解《易》《书》《诗》《春秋》各科、学习明经义等程文的学生,都隶属于这两斋。每斋的生员人数各不相同,每次分别考察他们所学习的经书和课业,以及是否违反规矩;符合要求的,按次序逐级升入上一级斋舍。二日:私试规矩。汉人考察日新、时习两斋,蒙古人、色目人选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推举实际有履历、在斋中坐读二周岁以上的人,充任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考试经疑一道,仲月考试经义一道,季月考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人、色目人,孟月、仲月各考试明经一经,季月考试策问一道。文辞和义理都优秀的列为上等,计一分;义理优秀而文辞平常的列为中等,计半分。每年年终,综合计算这一年的积分,达到八分以上的,升为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定额,其中蒙古人、色目人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年终贡试,名额不一定要补足,只选取真正有才能的人。同分而名额不足的,以在斋中坐读月份的先后和多少来决定。没有达到等第的,以及虽然达到等第但因没有空缺而未能补任的,其年积分都不予采用,第二年再重新积算。第三项:黜退和处罚条款。凡参加私试、按积分计算的学生,有不学习功课以及一切违反规矩的,第一次犯罚去一分,第二次犯罚去二分,第三次犯则除名;由学正、学录纠举。学正、学录明知而不纠举的,依国子监议定处罚。凡已经补为高等生员的,第一次犯则延缓殿试一年,第二次犯则除名;由学正、学录纠举,明知而不纠举的,也依国子监议定处罚。凡在学学生,年终实际坐斋经历与登记年龄不相符的,一律除名。除每月固定假日外,其余假期一概不准。学正、学录年终统一考核在学学生;除蒙古人、色目人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晓一部经书,或不肯勤奋学习的,勒令退学。其余责罚仍依旧规。

泰定三年,更积分而为贡举,并依世祖旧制。其贡试之法,从监学所拟,大概与前法略同,而防闲较密云。其学正、录及司乐、典籍、管勾等贯,旧例举积分生员充之,后以积分既革,于上斋举年三十以上、学行堪范后学者为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赡者为司乐、干局通敏者为典籍、管勾。其侍仪舍人,于上、中斋举礼仪习熟、音吐洪畅、曾掌春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众见其能者充之。至伴读员数,大德七年定四十人,岁贡八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岁贡四人。延祐四年,定岁贡八人。是后,又命所贡生员与举人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置备榜而力选择焉。

童子举。

唐宋始著于科,然亦无常员。

成宗大德三年,举童子杨山童、海重。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举安西路张泰山,江浙行省举张升甫。

武宗至大元年,举武福安。

仁宗延祐三年,江浙行省举前博孙冯帖哥。六年,河南路举张答罕。学士完者不花举丁顽顽。七年,河间县举杜山童。大兴县举陈聃。

英宗至治元年,福州路连江县举陈元麟,至治三年,河南行省举张英。

泰定四年,福州举叶留田井,文宗天历二年,举杜夙灵。

至顺二年,制举答不歹子买来的。

皆以其天资颖悟,超出儿辈,或能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或能缀缉辞章,讲说经史,并令入国子学教育之。

惟张泰山尤精篆籀,陈元麟能通性理。叶留田井问以四书大义,则对曰:“无过。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时人以远大期之。

蒙古字学。

至元六年秋七月,置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颁行条件。诸路府州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充生徒者,与免本身杂役。

八年春正月,诏曰:“间者采近代之制,创为国学,己尝颁告天下,然学者尚少,今复立条画,其令有司明谕四方,庶几多所兴起,以传永久。一,京师设国子学,教授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薛歹选择子弟俊秀者入学。一,诸王位下及蒙古千户所,依在前设畏吾儿八合赤例,设立学校。一,随路所设学校,有愿充生徒者,与免本身差役。回回、畏吾、河西人等,愿学者听,不在额设之数。一,翰林院见设诸官,译写《通鉴节要》,颁与国子学诸路教授。一,符宝郎设蒙古学闳者赤一员,验人口实,一,省、部、台、院诸印信及研发铺马札子,并用蒙古字。一,凡有行程文字,并用蒙古字标写本宗事目。内外诸衙门,亦用蒙古字人员充槊者赤。一,省、部、台、院凡有卷目,用蒙古字。一,二、三年后进择习学生员,出策题试问,中选者约量授以官职。一,不得称蒙古字为新字。

十九年,定路府州设教授,以国字在诸字之右。

二十年五月,龙兴路提学校官言:“大元一统,蒙古学虽兴,而南北之民寡于攻习,盖因施不广、用不切之故。”于是中书省议,令诸衙门依例表章,并用蒙古字书写。

元贞元年,命廉访司提调诸路蒙古学校。二年,命有司给诸路蒙古学生员饩廪。

大德六年,定散府蒙古学生员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八年,定各路教官迳保生徒,不得迳申国子监,须经本处提调,总管府转申访林院,试验考夺,无令似前滥保。十年春二月,增生员廪膳。通前三十员为六十员。

至大二年,定伴读员四十人,以在籍生员学问优长者补之。

延祐二年冬十月,以所设生员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宜增其禀饩。乃减去庶民子弟一百十四员,听陪堂学业,于见有生员一百名外,量借五十人,置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其生员笔札止给三十人,凡二次给之。

至回回国子学,至元二十六年始置。是年五月,尚书省臣言:“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富民之弟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从之。八月,遂置国子学。

至延祐元年,复立回回国子监。以其文字便于国防取会数目,令依旧制加意教授。

泰定二年,以入学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己绐领膳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并令给之。

医学。

中统三年,太医院使王猷、副使王安仁言:“医学久废,后进无所师友。窃恐朝廷取人,学非其传。为害甚大。”乃授安仁金牌,俾往各处设立医学。教授人员依例除免差发。医学生员亦免本身检医差占等杂役,俟学有所成,每月试以疑难,以所对优劣,量加惩劝。

至元二十三年,命各过按察司检察医学,依每年降下十三科题目,令医生每月习课医义一道,年终本院考较优劣。

译泰定三年,把积分制度改为贡举制度,并依照世祖旧制办理。贡试办法由国子监拟定,大体与前一制度略同,只是防范限制更加严密。学正、学录以及司乐、典籍、管勾等职,旧例由按积分选出的学生充任;后来废除积分制,就从上斋中选取年满三十岁、学问品行足以作为后学典范的人任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厚的任司乐;办事干练、通达敏捷的任典籍、管勾。侍仪舍人,则从上、中斋中选取礼仪熟练、声音洪亮流畅、曾主持春秋释奠、每月朔日明赞,且众人都看出其能力的人充任。至于伴读人数,大德七年定为四十人,每年贡八人;至大四年定为四十人,每年贡四人;延祐四年规定每年贡八人。此后又命所贡学生与举人一同在礼部考试,在殿廷对策,并另设备榜,尽力择取人才。童子举。唐、宋时期才开始把童子举列入科举,但也没有固定名额。成宗大德三年,举荐童子杨山童、海重。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举荐安西路的张泰山,江浙行省举荐张升甫。武宗至大元年,举荐武福安。仁宗延祐三年,江浙行省举荐前博孙冯帖哥。六年,河南路举荐张答罕,学士完者不花举荐丁顽顽。七年,河间县举荐杜山童,大兴县举荐陈聃。英宗至治元年,福州路连江县举荐陈元麟;至治三年,河南行省举荐张英。泰定四年,福州举荐叶留田井;文宗天历二年,举荐杜夙灵。至顺二年,制举答不歹的儿子买来的。他们都因天资聪颖,远远超过同龄儿童,有的能够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有的能够编缀文章、讲说经史,于是都命令进入国子学接受教育。其中张泰山尤其精通篆书和籀书,陈元麟能够通晓性理之学。问叶留田井《四书》的大意,他回答说:“不过如此:侍奉父母能够竭尽自己的力量,侍奉君主能够献出自己的生命。”当时的人都认为他将来会有远大的前途。蒙古字学。至元六年秋七月,设置各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制定颁行的条件。各路府州官员的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其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意充任学生的,免除本人杂役。至元八年春正月,下诏说:“近来采纳近代制度,创办国学,已经颁告天下;然而求学的人仍然很少。现在再次制定条文,应令有关部门明确告知四方,希望能使更多人受到鼓舞而兴起,以便流传永久。一,京师设置国子学,教授各位学生,从随朝百官和怯薛歹中选择聪俊秀异的子弟入学。一,各王府属下以及蒙古千户所,依照前面设置畏吾儿八合赤的旧例,设立学校。一,各路所设学校,有愿意充任学生的,免除本人差役。回回人、畏吾人、河西人等愿意学习的,听凭其意,不计入规定名额。一,翰林院现设各官,翻译、抄写《通鉴节要》,颁发给国子学和各路教授。一,符宝郎设置蒙古学闳者赤一员,核验人口实际数目。一,省、部、台、院的各类印信以及发给铺马的札子,都使用蒙古字。一,凡是行程文书,都用蒙古字标写本宗所属事务。一,内外各衙门也用懂蒙古字的人充任札者赤。一,省、部、台、院凡有卷册目录,都使用蒙古字。一、二、三年以后,选拔考察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出策题考试;考中的,酌量授予官职。” 不得把蒙古字称为“新字”。至元十九年,规定路、府、州设置教授,并把国字列在各种文字之右。至元二十年五月,龙兴路提学校官说:“大元已经统一天下,蒙古字学虽然兴起,但南北人民学习钻研的人很少,大概是因为施行不广、实际用途不切合的缘故。”于是中书省议定,命令各衙门依照规定的表章格式,同时使用蒙古字书写。元贞元年,命令廉访司负责督察各路蒙古学校。二年,命令有关部门供给各路蒙古学生的廪禄。大德六年,规定散府蒙古学生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八年,规定各路教官可以直接保举学生,但不得直接申报国子监,必须经过本地提调、总管府转报翰林院,经过考试核验、考察裁定,不许像从前那样滥行保举。十年春二月,增加学生的廪膳,连同原有的三十名,共为六十名。至大二年,规定伴读四十人,由在册学生中学问优长者补任。延祐二年冬十月,由于原设学生一百人,其中蒙古人五十人、色目人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来求学的百官子弟常常不少于二三百人,应当增加他们的廪饩。于是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名,听凭他们作为陪堂生学习;在现有一百名学生之外,酌情借用五十人,其中蒙古人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这些学生的笔墨纸张只供给三十人,所有物资分两次发给。至于回回国子学,至元二十六年才设置。这年五月,尚书省大臣说:“亦思替非文字,应当施用于实际事务。现在翰林院的益福的哈鲁丁能够通晓这种文字和学问,请求授予他学士职务。凡公卿大夫以及富民的子弟,都依照汉人入学的制度,每日学习。”皇帝同意了。八月,于是设置回回国子学。到延祐元年,又设立回回国子监。因为这种文字便于国家防务中查取、核对数目,命令依照旧制加意教授。泰定二年,因为入学的人很多,在学官和学生五十多人中,已经领取膳食供给的有二十七人,此外助教一人、学生二十四人的廪膳,也一并命令发给。医学。中统三年,太医院使王猷、副使王安仁说:“医学长期废弛,后来的学习者没有老师和朋友可以请教。我私下担心朝廷选取人才时,所学并非正统传承,危害非常大。”于是授予王安仁金牌,让他到各地设立医学。教授人员依照规定免除差发。医学生也免除本人承担的检医差占等杂役;等到学业有所成就后,每月以疑难问题考试,根据答对的优劣,酌量给予惩罚或奖励。至元二十三年,命令各道按察司考察医学,依照每年下发的十三科题目,令医生每月学习、考习医理一道,年终由太医院考核优劣。

大德九年,平阳路泽州知州王称言:“窃闻为世切务惟医与刑,医者司命于人,刑者弼教于世。人以风寒暑遘其疾,以放僻邪侈陷其心,须用医以治,施刑以断。医欲明,须玩前贤之经训,刑不滥,在究本胡之典章。今各路虽有医师,学亦系有名无实,宜督责各处有司,广设学校,为医师者令一通晓经书,良医主之,集后进医生,讲习《素问》、《难经》,仲景、叔和脉诀之类。然亦须通《四书》,不习《四书》者禁治不得行医。务要成材,以备试验擢用,实为官民便益。”于是大医院定考试之法:一,合设科目。一,各科合试经书。中书省依所议行之。

是年,又定医学官罚俸例,各处学校应设大小学。今后有不令坐斋肄业,有名无实者,初次,教授罚俸一月,正、录罚中统钞七两;再次,教授罚俸两月,正、录倍罚,三次,教授、正、录取招别议。其提调官视学官例减等,初次罚俸半月,再次一月,三次两月。若大小生员在学,而训诲无法,苟应故事者,初次,教授罚俸半月,正、录各罚中统钞五两;再次,教授罚俸一月,正、录罚中统钞七两;三次,教授、正、录取招别议。提调官,初次罚俸十月,再次三月,三次一月。

延祐三年,定试验医人条件依旧例,三年一遍设立科举试。太医,选举三十以上、医明行修、孝友忠信、为众所称者,保结贡试。乡试,不限员数,各科目通取一百人,会试取中三十人。所课医义,量减二道。第一场,本经义一道,治法一道。第二场,本经义一道,药性一道。不限字数。试中三十人内,一甲充太医,二甲副于举,三甲教授。

阴阳学。

至元二十八年,始置诸路阴阳学。依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训海之。其有术数精通者,每岁录呈省府,赴都试验,果有艺能,于司天监内许令近侍。

延祐二年,令阴阳人授差依儒、医例考试。其科目,曰:占算,曰:三命,曰五星,曰:周易,曰:六壬,曰:教学,曰:婚元。占才大义书,曰《宅元周易秘奥》,曰《人宅通真论》,曰《茔元地理新书》,曰《茔元总论》,曰《地理明真论》。

太宗九年八月,诏胡都虎、塔靠忽□、讹鲁不朵札鲁火赤等:“自来精儒业者,二十年间学问方成。古昔张置学校,官为廪给,养育人材。今名儒凋丧,文风不振,所据民间应有儒士,若高等学业转相教授,庶几人材日出。其中选者,并行蠲免差发。委断事官术忽□与山西东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刘中,遍行诸路,一同监试,仍将论及经赋、词义分为三科,作三日程试,专治一经为一科,能兼者听。但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儒人与各处达鲁花赤、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以后照依先降条例,开辟举场,考选人仕,续听胡命。”于是得东平杨奂等四千三十人,多一时名士。初,耶律楚材请复科举之制,郭德海亦言之,然为用事者所尼,故诏书虽云续听朝命,事复中止。

至元初,诏丞相史大泽条具当行之事,大泽首及科举,亦不果行。四年九月,翰林学士王磐等言:“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旧典,尤宜追述。”帝曰:“此良法也。”命左三部尚书与翰林学士议定程式,又议依前代立国学,进蒙古官子弟百人,专命师儒教习经书,艺成然后试而用之。十一年十一月,省臣复启皇太子,以所议科举程式上。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以定法制。然其事迄未施行。二十一年九月,丞相哈剌合孙等言:十一月中书省臣言,皆以谓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帝曰:“将若之何?“对曰:“宜举行贡举法。凡蒙古人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以考试进,则用心为学矣。”帝然之。已而许衡亦议学校科学之法,罢诗斌,重经学,定为新制。虽事未及行,而选举之法已立焉。

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言:“科举一事,世祖、裕宗累命举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过,词赋乃ゼ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议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从之。十一月,诏曰:“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才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矣。联以眇躬,获承丕祚,继志述事,祖训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来,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联所不取。爰命中书省参酌古今,定其条例。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赋于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其行事宜。

译大德九年,平阳路泽州知州王称说:“我听说,对世间最紧要的事务来说,只有医和刑;医生掌管人的性命,刑罚辅助世间教化。人因风、寒、暑而生病,因放纵邪僻、奢侈而使内心陷入邪恶,都必须用医药治疗,用刑罚裁断。医学要想明通,必须研习前代贤人的经训;刑罚不至于滥用,就在于考究本朝的典章。如今各路虽然都有医师,但学习往往徒有名义而没有实际。应当督责各地有关官司,广泛设置学校;从事医师的人,必须使一人通晓经书,由良医主持,集合后来的医生,讲习《素问》《难经》以及仲景、叔和的脉诀之类。然而也必须通晓《四书》,不学习《四书》的,禁止行医。务必使他们成才,以备考试、核验和选拔任用,确实对官民都有益。”于是太医院制定考试办法:一,合并设置考试科目。一,各科合并考试经书。中书省依照议定办法施行。这一年,又规定了医学官员的罚俸条例,并规定各地学校应设置大小学。今后如果不令学生坐斋学习,造成有名无实,第一次,教授罚俸一个月,正、录罚中统钞七两;第二次,教授罚俸两个月,正、录加倍处罚;第三次,教授、正、录另行议处。提调官依照学官的处罚标准减等:第一次罚俸半个月,第二次一个月,第三次两个月。如果大小学生都在学校,而教诲没有方法,只是敷衍应付旧例,第一次,教授罚俸半个月,正、录各罚中统钞五两;第二次,教授罚俸一个月,正、录罚中统钞七两;第三次,教授、正、录另行议处。提调官第一次罚俸十月,第二次三个月,第三次一个月。延祐三年,规定考验医人的条件仍依旧例,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太医应从年满三十岁以上、医术明通、品行修养良好、孝顺友爱、忠诚守信并为众人所称誉的人中选取,由人保结后贡送参加考试。乡试不限名额,各科合计取一百人;会试录取三十人。所考的医理题目酌量减少两道。第一场考本经经义一道、治法一道;第二场考本经经义一道、药性一道;不限制字数。考中的三十人中,一甲充任太医,二甲任副于举,三甲任教授。阴阳学。至元二十八年,开始设置各路阴阳学。依照儒学、医学的先例,每路设置教授来训导学生。其中术数精通的人,每年登记上报省、府,赴京参加考试;确实有技艺才能的,准许在司天监中任近侍。延祐二年,命令阴阳术士授予差役或任职,依照儒学、医学的先例考试。考试科目有:占算、三命、五星、周易、六壬、教学、婚元。占算所用的主要书籍有《宅元周易秘奥》《人宅通真论》《茔元地理新书》《茔元总论》《地理明真论》。太宗九年八月,下诏给胡都虎、塔靠忽□、讹鲁不朵札鲁火赤等人说:“自古以来,精通儒学的,经过二十年学习,学问才会有所成就。古代张设、设置学校,由官府供给廪禄,培养教育人才。如今著名儒者凋零,文教风气不振,据民间现有的儒士,如果让高等学业的人相互传授,大概人才就会不断涌现。其中被选中的,一律免除差发。委派断事官术忽□与山西东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刘中,遍行各路,一同监督考试;仍将所论述的经义、赋以及词义分为三科,安排三日考试。专门研治一经的为一科,能够兼通数经的听其自便。但只要不违失文义,即可选中。被选中的儒人,与各处达鲁花赤、管民官一同商议公事。以后依照先前颁下的条例,开设科举考场,考核选拔出仕人员,继续听候朝廷命令。”于是得到东平杨奂等四千三十人,其中大多是一时的名士。当初,耶律楚材请求恢复科举制度,郭德海也曾进言,但被当权者阻挠,所以诏书虽然说“继续听候朝廷命令”,事情又中途停止了。至元初年,下诏命丞相史大泽详细列举应当实行的事情,史大泽首先提到科举,但最终也没有实行。至元四年九月,翰林学士王磐等人说:“通过科举选取士人,是最紧要的事务,何况又是先朝的旧典,更应当继承。”皇帝说:“这是好办法。”于是命令左三部尚书和翰林学士议定考试程式,又议论依照前代建立国学,选送蒙古官员的子弟一百人,专门命令师儒教习经书,学业完成后再考试任用。至元十一年十一月,省臣又向皇太子启奏,把议定的科举程式呈上。奉旨,准许设置蒙古进士科和汉人进士科,斟酌当时情况制定法制。然而这件事直到最后仍未施行。至元二十一年九月,丞相哈剌合孙等人进言。十一月,中书省大臣说,大家都认为天下学习儒业的人少,而凭借刀笔吏身份取得官职的人多。皇帝说:“这将怎么办?”回答说:“应当实行贡举法。凡蒙古人以及儒吏、阴阳、医术人员,都令其通过考试进身,这样人们就会用心学习了。”皇帝认为有理。不久许衡也议论学校和科举之法,废止诗赋,重视经学,制定为新制度。虽然事情尚未来得及施行,但选举制度已经确立。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大臣说:“科举这件事,世祖、裕宗曾多次命令举行,成宗、武宗不久也下过诏旨;如今若不把它奏闻,恐怕有人在阻挠此事。选取士人的办法,经学实际上是修养自己、治理别人的学问,词赋只是雕章绘句的学问。自隋、唐以来,选人专门崇尚词赋,所以士人的学风浮华。现在臣等拟定,律赋、省题诗、小议一概不用,专门设立德行、明经两科,以此选取士人,希望能够得到真正的人才。”皇帝同意了。十一月,下诏说:“我祖宗凭神武平定天下,世祖皇帝设置官职、划分职掌,征召任用儒雅之士,尊崇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地方,议定科举作为选取士人的办法,规模宏大深远。朕以微薄之身,承受帝位,继承先志、述行先事,以祖训为法式。考察夏、商、周三代以来,选士各有科目;归根到底,举人应当把德行放在首位,考试技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超过实际的,朕不选取。于是命令中书省参考古今,制定条例。定于皇庆三年八月,在天下郡县兴举贤能之士,送交有关部门;第二年二月在京师会试,考中的人,朕将亲自策问。” 具体施行办法如下。

一,科场,每三岁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路府州县及诸色户内推选,年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弟,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状举保,以礼敦遣,贡诸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一、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义理精明,文辞典雅为中选,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场策二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一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隈三百字以上;经义一边,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之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古注琉,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用古体,章奏参古体、四六。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时务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

一,所在官司迟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

一,流官子孙荫叙,并依旧例,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听。若中选,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加十等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铨注。

一,乡试处所,并其余条目,命中书省议行。

延祐元年二月,中书省奏定科举程式目:

一,乡试。中进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处移咨都省,送札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抟呈都省,照勘会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一问,经义二过。二十三日,蒙古、色目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一,会试。次年省部。依乡试例,于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试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

一,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三员、读卷官二员于殿廷考试。每举子一名,委怯薛歹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千字以上。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边,限五百字以上。

一,选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乡试。有行台去处,行省官、行台官一同商议选差;如不拘廉访司去处,行省官与监察御史选差;山东、河东宣慰司,真定、东平路,同本道廉记司进差。上都、大都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史御、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一员,并于见任及在闱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誊录试卷并移行文字,皆用朱笔书写,仍须设法关防,毋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都省进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监试等官各一员。

一,乡试,行省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冀宁路。山东济甫路。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路、东平路、大都路、上都路。

一,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进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路五人,东平等路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路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路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一人,陕西三人,辽阳二人。云南三人,江浙十人,湖广七人。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路十一人,东平等路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十八人,江浙二十四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一,乡会等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并不许怀挟文字。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巡军。

一,提点试院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仍自试官入院后,常川供职,监把外门。

一,乡、会试、弥封、誊录、对读下吏人,于各衙门从便差遣。

一,试卷不合格:犯御名庙讳偏犯者及文理纰缪、涂注五十字以上。

译一,科场每三年开试一次。举人由本籍官司从路、府、州、县以及各色户籍中推选,年龄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赞其孝悌,朋友佩服其信义,且经学明通、品行修养良好,由有关人士具结保举,以礼相待并派遣,贡送到各路府。若徇私滥行举荐,或应当举荐却不举荐的,由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察访追究治罪。一,考试程式:蒙古人、色目人第一场考经问五条,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中出题;义理精明、文辞典雅的录取,采用朱熹的章句集注。第二场考策论两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考明经经疑一道,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中出题,采用朱熹章句集注,并用自己的意思作结,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篇,各自研治一经。《诗》以朱熹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以上经书兼用古代注疏;《春秋》允许采用《三传》和胡氏《传》;《礼记》采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泥于格律。第二场考古赋、诏诰,使用古体;章奏参用古体和四六文。第三场考策论一道,从经史和时务中出题;论时务不追求浮华辞藻,只务求直截陈述,限一千字以上。一,蒙古人、色目人愿意参加汉人、南人的科目考试,考中后提高一等授官。一,蒙古人、色目人列为一榜,汉人、南人列为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授从六品;第二名以下以及第二甲,均授正七品;第三甲以下,均授正八品;两榜相同。一,各地官司耽误开试日期的,由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察弹劾并治罪。一,流官子孙的恩荫叙用,仍依旧例;愿意参加考试并考中的,破格升一等。一,在官而尚未进入流内品级的人,愿意应试的听凭其意。若考中,已有九品以上资级的,比照规定加十等授官;没有品级的,只依考试成例从优铨选授职。一,乡试地点以及其他条目,命令中书省议定施行。延祐元年二月,中书省奏请议定科举考试程式条目:一,乡试。考中的人,各发给解据,抄录并连同考中的科文;行省所在地移送咨文给都省,送交礼部;腹里宣慰司以及各路关报申送礼部;监察御史、廉访司依照上项办法抄录并连同科文申报台院,转呈都省,以便查核会试。八月二十日,蒙古人、色目人考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考明经经疑一道、经义两篇。二十三日,蒙古人、色目人考策论一道;汉人、南人考古赋、诏诰、章表中的一科。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考策论一道。一,会试。次年由省部举行,依乡试成例,二月初一日考第一场,初三日考第二场,初五日考第三场。一,御试。三月初七日举行。事先奏请委派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三员、读卷官二员,在殿廷考试。每名举子委派一名怯薛歹看守。汉人、南人考策论一道,限一千字以上;蒙古人、色目人考时务策一篇,限五百字以上。一,选派考试官。行省和宣慰司负责乡试;设有行台的地方,由行省官和行台官共同商议选派;不属于廉访司管辖的地方,由行省官和监察御史选派;山东、河东宣慰司以及真定、东平路,由本道廉访司呈报选派。上都、大都由省部选派官员,在京由监察御史、在外由廉访司官员一员监试。每处选派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都从现任官和在考场中有德望、文学,且通常可以选用的官员中选派;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从廉洁能干、具有文职资历的正官中选任。誊录试卷以及转移行文,都用朱笔书写,还必须设法防范,不能让人徇私作弊。省部会试,由都省进呈委派知贡举、同知贡举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监试等官各一员。一,乡试地点:行省十一处,即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处,即河东冀宁路、山东济甫路;直隶省部的路分四处,即真定路、东平路、大都路、上都路。一,天下选取合格者三百人参加会试,其中录取一百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别分卷考试,各取二十五人。蒙古人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路五人,东平等路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路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路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一人,陕西三人,辽阳二人,云南三人,江浙十人,湖广七人。汉人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路十一人,东平等路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十八人,江浙二十四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一,乡试、会试等考试,除允许携带《礼部韵略》外,其余文字一律不许夹带。选派搜检夹带官一员;每名举人派军士一名看守,没有军士的地方派巡军看守。一,选廉洁能干的官员一员提点试院,测量地方、安排座舍,务必使座位彼此隔远;从考试官进入考院以后,还要一直供职,监守外门。一,乡试、会试中负责弥封、誊录、对读的下级吏员,在各衙门中就近方便调遣。一,试卷不合格的情形:触犯御名、庙讳或偏犯讳字,以及文理错误、涂改批注五十字以上。

一,誊录所承受试卷,并用朱书誊录正文,实计涂注各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字,亦皆标写字数。誊录官书押。俟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钞录字号,写上元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读开折。

一,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十二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一,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受卷官送弥缝官,将字号弥缝讫。送誊录所。

一,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部,并令还付本乡应试。

一,娼优及患废疾、若犯十恶为盗之人。不许应试。

一,举人于试场内,毋得喧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一,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试。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一,乡、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及代之者,汉人、南人居父母丧应举者,并殿二举。

一,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而上从优选授。

一,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两都官司,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其中选学人,三月初四日中书省臣奏准,以初七日御试于翰林国史院,定委监试官及诸执事。初五日。入院。初六口,撰策问进呈。初七日,执事者望阙设案于堂前,置策题于上。举人入院,搜检讫,蒙古人作一甲,序立,礼生导引,望阙两拜,赐策题,又两拜,各就次。色目人、汉人亦如之。日午,赐膳。进士纳卷毕,出院。监试官同读卷官,以所对策第其高下,分为三甲进奏。赐进士及第,出身各有差。

有元科目取士之制,大略如此。盖创于太宗,定于至元,议于大德,而后成于延祐。是时平章政事李孟雅为仁宗所委任,力言非科目不足以得士,故朝廷决意举行焉。

是年,丞相贴木迭儿等奏:“下第举人年七十以上者,与从七品流官致仕;六十以上者,与教授;元有出身者于应得资品上优加之;无出身着,与山长、学正。嗣后概不为例。有来迟不及应试者,未曾区用。取旨。”帝曰:“依下第例思之,勿著为格。”

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下第举人,延祐中命中书省各授教官之职,以慰其归。今改元之初,泽思宜溥。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不愿仕者,令备国子员。后不为例。”从之。

元统二年三月,诏科举取士,国子监积分。儒人免役,悉依累朝旧制。是年,增进士名额至百人,左右榜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元之取士,莫盛于此。

迨至元元年,彻里帖木儿为中书平章政事,首议停科举。参知政事许有壬争之,不从。初,彻里帖木儿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会驿请考官,供张甚盛,心滋不悦。故入中书省。以罢科举为第一要政云。二年,礼部侍郎忽里台请复科举取士之法,不听。

六年,脱脱为右丞相当国。十二月,诏复行科举及国子监积分法。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会试,中者取十八名。至正三年,监察御史成遵言,请以终场下第举人充学正、山长,国学生会试黜罢者与终场举人同。从之。是年,又增乡试备榜,授以学录、教谕等官。十九年,诏定科举流寓人名额,蒙古、色目、南人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五月,察罕贴木儿言:“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各路进兵者,订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定额数,就陕西置贡院考试。”从之。

二十年,会试举人。知贡举平章政事八都麻失里,同知贡举翰林学士承旨李好文、礼部尚书许从宗,考试官国子祭酒张翥、同考官太常博士傅亨等言:“旧例各处举人三年一次,取三百人,会试取一百人。今岁乡试所取比前数少,止有八十名,会试三分内取一分,合取三十名。如于三十名外,添取五名为宜。从之。”

二十六年,命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等处举人会试者,增其额数,进士及第以下递升一官。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铨法上

凡怯薛之长,得自举其居。诸怯薛岁久被遇,常加显擢,惟长官荐用,则有定制。至元二十年议:“久侍禁闼、门地崇高者,初受朝命散官,减职事一等,否则量减二等。”至大四年,诏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

译一,誊录所接收试卷后,一律用朱笔誊录正文,确实统计涂改、批注的字数,并标明对读无误,然后把朱卷送到考试所。朱卷中如果有涂改、批注的字,也都要标明字数。誊录官签名押字。等到考核合格、录取人数确定后,抄录字号,写在元卷上,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读后拆封。一,举人的试卷,每人自行准备三场文章卷和草卷,各十二幅;在卷首写明三代、籍贯、年龄。提前半个月送到印卷所。加盖印章、钤缝完毕后,各自发还举人。一,到考试之日,天亮以前入场,黄昏时交卷。收卷官将试卷送给弥缝官,弥缝官封好字号后,送到誊录所。一,如果各路岁贡和保举的儒人等人的文字送到礼部,都命令退还给本人,回本乡应试。一,娼妓、优伶以及患有废疾的人,或者犯十恶罪、做过盗贼的人,不许参加考试。一,举人在考场内不得喧哗;违者治罪,并且延缓两次参加考试。一,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以内的亲属关系,必须自行回避,仍令同试官主持考试。若应当回避却不自行陈明,延缓一次考试。一,乡试、会试中,如果有夹带,或让人代作、代替别人作答,以及汉人、南人在父母服丧期间参加考试的,都延缓两次考试。一,国子监每年贡送的学生以及伴读出身,仍依旧制;愿意参加考试的,听凭其意。考中的,在国子学中应取得的资品以上,优先选授。一,别路中附籍于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的人,以及在大都、上都有固定产业、居住多年的人,由两都官府依照上例推荐,参加就地考试。其余地方冒充籍贯者,依法治罪。其中,选取学人,于三月初四日由中书省臣奏请获准,定于初七日在翰林国史院举行御试,并确定委任监试官和各位执事。初五日,进入考院。初六口,撰写策问并进呈。初七日,执事人员面向宫阙在堂前设置案几,把策题放在案上。举人进入考院,搜检完毕后,蒙古人编为一甲,依次站立;礼生引导他们面向宫阙行两拜礼,领取策题后再行两拜礼,然后各自到指定位置就座。色目人、汉人也按此办理。到了中午,赐给膳食。进士交卷完毕后,出院。监试官会同读卷官,根据考生所作的策文评定高下,分为三甲上报。赐予进士及第等名次,出身各有不同。元朝科举取士的制度,大体就是这样。大概创始于太宗,定型于至元年间,至大德年间议定,后来在延祐年间完成。当时平章政事李孟深受仁宗委任,极力陈说,如果没有科举就不足以选得人才,因此朝廷决意实行科举。这一年,丞相贴木迭儿等奏道:“落第举人中,年满七十岁以上的,授予从七品流官,并令其退休;六十岁以上的,授予教授一职;原来已有出身的,在其应得的资品上从优加授;没有出身的,授予山长、学正。今后不作为通例。因来迟而未能应试的人,也未曾酌情录用。请降旨。”皇帝说:“按照落第者的例子酌情考虑,不要把它写成固定制度。” 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道:“落第举人,延祐年间曾命中书省分别授予教官职位,以安慰他们回去。如今改元之初,恩泽应当普遍施行。蒙古人、色目人年满三十岁以上且两次应试不中的,授予教授;三十岁以下的,授予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满五十岁以上且两次应试不中的,授予教授;五十岁以下的,授予学正、山长。不愿做官的,令其充任国子监生员。以后不作为通例。”皇帝听从了。元统二年三月,下诏通过科举选取士人,并实行国子监积分法。儒生免除差役,完全依照历代旧制。这一年,把进士名额增加到一百人,左右榜各三人,均赐进士及第。元朝取士,没有比这时更盛大的。到至元元年,彻里帖木儿任中书平章政事,首先提出停止科举。参知政事许有壬据理争辩,皇帝没有采纳。当初,彻里帖木儿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时,恰逢驿站请来考官,供应和陈设非常丰盛,他心中更加不满。因此进入中书省后,把停止科举作为第一要务。至元二年,礼部侍郎忽里台请求恢复科举取士之法,皇帝没有听从。至正六年,脱脱任右丞相主持国政。十二月,下诏恢复实行科举以及国子监积分法。国子监生员每三年考试一次,依照科举旧例举行会试,考中者取十八名。至正三年,监察御史成遵进言,请把终场落第举人充任学正、山长;国学生会试中被黜退的,与终场举人同样处理。皇帝听从了。这一年,又增加乡试备榜,授予学录、教谕等官职。至正十九年,下诏规定科举中流寓人员的名额:蒙古人、色目人、南人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五月,察罕帖木儿说:“今年八月举行乡试,河南举人以及各路出兵人员,一律不受籍贯限制,按照河南省原定名额,在陕西设置贡院举行考试。”皇帝听从了。至正二十年,会试举人。知贡举平章政事八都麻失里、同知贡举翰林学士承旨李好文、礼部尚书许从宗,以及考试官国子祭酒张翥、同考官太常博士傅亨等说:“旧例,各地举人每三年考试一次,乡试取三百人,会试取一百人。今年乡试所取人数比以前少,只有八十名;会试按三取一,应取三十名。如果在三十名之外再增加五名,较为合适。”皇帝听从了。至正二十六年,下令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等地参加会试的举人增加名额,进士及第以下的人员依次升授一官。卷六十五,志第三十二。选举二。铨选法上。凡怯薛的长官,可以自行举荐其属员。各怯薛任职年久而受到皇帝优待的,通常会加以显著擢升;但由长官推荐任用的,则有固定制度。至元二十年议定:“长期侍奉宫禁、门第高贵的人,初次接受朝廷任命时授散官,职事官降低一等;否则酌量降低二等。”至大四年,下诏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