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通考卷一百四十六
云:“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案何休云:“小宗无后,当絶”,与此义同。云“曷为后大宗”,此问必后大宗之意。云“大宗者,尊之统也”,者明宗尊统领族人,有族食、族燕、齿序族人之义,是以湏后,不可絶也。云“禽兽以下”,因上尊宗子,遂广申尊祖以及宗子之事也。学士谓乡庠序及国之大学、小学之学士,虽未有官爵,以其习之四术,闲之六艺,知祖义、父仁之礼,故敬父遂尊祖,得与士大夫之贵同也。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皆是爵尊者,其徳所及逺也。云“适子不得后大宗”,者以其自当家主事,并承重祭祀之事故也。天子始祖,诸侯及大祖,并于亲庙外祭之,是尊统逺。大夫三庙,适士二庙,中下士一庙,是卑者尊统近也。此论大宗子而言天子、诸侯、大夫、士之等者,欲见大宗子统领百世而不迁,又上祭大祖而不易,亦以尊统逺。小宗子惟统五服之内,是尊统近】
译说:“为人后者,是后谁?是后大宗。”按何休说:“小宗没有后嗣,应当绝嗣”,这与这里的意义相同。说“为什么后大宗”,这是询问必须后大宗的原因。说“大宗,是尊者的统绪”,“者”字表明宗子尊贵并统领族人,有族食、族燕、按长幼次序排列族人的意义,因此必须有人继承,不能绝嗣。说“禽兽以下”,是因为上文尊崇宗子,于是广泛申述尊崇祖先以及宗子的事。学士指乡庠序以及国家的大学、小学中的学士,虽然还没有官爵,因为他们学习四术,熟悉六艺,懂得祖义、父仁的礼,所以敬父进而尊祖,能够与士大夫的尊贵相同。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都是爵位尊贵的人,他们的德行所及深远。说“嫡子不能后大宗”,是因为他本来就要主持家事,并承担重大祭祀的缘故。天子的始祖,诸侯的大祖,都在亲庙之外祭祀,这是尊统深远。大夫三庙,适士二庙,中下士一庙,这是卑者的尊统较近。这里论述大宗子而提及天子、诸侯、大夫、士的等级,是想表明大宗子统领百世而不迁徙,又向上祭祀大祖而不改变,也是尊统深远。小宗子只统领五服之内,这是尊统较近。
【敖氏继公曰:小宗者,族人之所尊,而大宗又统乎小宗,故言尊之统,见其至尊也。大宗为尊者之统,而收族人,故族人不得不为之立后】
【郝氏敬曰:凡继,继宗也。宗为大,则所亲为小,故举宗法明之。大宗自始祖以下适长,世世相传,合族人共宗之。小宗,谓始祖适子之第二子,亦以适长世世相承。五服内宗之大宗,百世不迁;小宗歴髙曽祖考,每四世亲尽,则递迁。大宗继祖,小宗继祢,各同父以上,各以其四亲为小宗。同父之适,谓继祢小宗;同祖之适,谓继祖小宗。此外则五服穷而不相统矣。以彼有五服内继髙祖下者,自为统也。族人各有四宗,又共事其始祖之大宗,故大宗尤重。大宗絶,必择族人支子继之,适子不得后大宗。各有所后也,此见宗嗣至重,为人子者不可轻为人后。既为人后,则不得复遂其私也】
【盛氏世佐曰:自曷为后大宗以下,皆论大宗不可絶,族人当以支子后之之义。葢为小宗之支子者,一旦弃其本宗而为大宗后,人子之心或有所不安于此,故以大义断之,而曰后大宗者,即所以尊祖也。则族人皆知义之无所逃,而不得以亲疎易位为嫌矣。尊谓别子之为祖者也,大宗者,尊之统,谓祖之正统在大宗也。以母比父,则父尊,父在为母期是也。以祢比祖,则祖又尊,不以父命辞王父是也。推而上之,至别子之为祖者而尊止矣。重言大宗者,尊之统也者,见士大夫之家以别子为祖,尊统虽近,而以继别者为正统所在,则无异于国耳。统在足以收族,统絶则族遂散而不可纪,势必有一本之亲视为行路者,其去禽兽不逺矣。此族人必以支子后大宗之故也。适子不得后大宗者,重絶人之祀也。族人多矣,宁必以其适为后哉?言此者,亦所以杜争继之衅也。古之人恶背其亲,廹于大义,不得已而为之,而后世乃贪财争后者有之,或无所利焉,则听大宗之絶而莫之顾。噫!时代之升降逺矣】
陈氏礼书辨嫡子服父三年,父以尊降服子期,而长子三年,以其传重也。孙服祖期,祖以尊降服孙大功,而服适孙期,亦以其传重也。若适子在而适孙死,则祖亦服大功,以其有适子者无适孙也。适子不在而祖死,则适孙亦服三年,以其无适子者,适孙承其服也。然则古者父死立嫡子,嫡子死立嫡孙,上以后先祖,下以收族人,谓之大宗。大宗不可以絶,故无子则族人以支子后之,凡以尊正统而重嫡嗣也。《春秋左氏传》曰:“太子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又曰:“王后无嫡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以谓太子死而无后,则立嫡子之母弟,以其犹出于嫡室也。无母弟则立庶长,以其不得已而立妾子之长也。立妾子之长,则无间于贵贱。《公羊》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何休曰:“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子;右媵无子,立左媵子;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子;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子;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子。”不识何据?云然耶?夫嫡室所以配君子,奉祭祀者也。媵与侄娣所以从嫡室,广继嗣者也。故《内则》以冡子母弟为嫡子,书以母弟与王父同其重,则太子死而无后,立太子之母弟可也。均妾庶也,而立其母之贵者可乎?《左氏》曰:“非嫡嗣,何必娣之子?”又曰:“王不立爱,公卿无私。”盖言此也。礼言为后者四:有正体而不传重嫡子有罪疾是也;有传重而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有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有正而不体,嫡孙为后是也。然传至嫡孙,嫡孙无后,则必立嫡孙之弟,犹太子之母弟也。礼谓族人以支子后之,盖自其无弟者言之也。今令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若然是无嫡孙,则舍嫡孙母弟而上,取嫡子之兄弟;无嫡曽孙,则舍嫡曽孙母弟而上,取嫡孙之兄弟。嫡子之子宜立而
译敖氏继公说:小宗是族人所尊奉的对象,而大宗又统辖着小宗,所以说“尊之统”,以显示其最为尊贵。大宗是尊者的统绪,并且收聚族人,所以族人不得不为大宗立后。
郝氏敬说:凡是继承,都是继承宗统。宗为大,那么所亲为小,所以举出宗法来阐明。大宗从始祖以下的嫡长子开始,世代相传,合族人都共同尊奉它。小宗,是指始祖嫡子的第二子,也以嫡长子世代相承。五服之内尊奉的大宗,百世不迁移;小宗历经高祖、曾祖、祖父、父亲,每四世亲尽,就依次迁移。大宗继承祖父,小宗继承父亲,各自同父以上,各自以其四亲为小宗。同父的嫡子,称为继承父亲的小宗;同祖的嫡子,称为继承祖父的小宗。此外,五服穷尽就不相统辖了。因为那有五服之内继承高祖以下的,各自成为统绪。族人各有四个小宗,又共同尊奉始祖的大宗,所以大宗尤其重要。大宗断绝,必须选择族人的支子来继承,嫡子不能为大宗立后。各有所继承,这说明宗嗣极其重要,作为人子不可轻易为人立后。既已为人立后,就不能再顺遂自己的私情了。
盛氏世佐说:从“曷为后大宗”以下,都是论述大宗不可断绝,族人应当以支子为大宗立后的道理。大概作为小宗的支子,一旦抛弃本宗而为大宗立后,人子之心或许对此有所不安,所以用大义来决断,说为大宗立后,就是尊崇祖先。这样族人就知道大义无法逃避,而不能以亲疏关系来改变地位为嫌了。尊,是指别子作为祖先的人;大宗,是尊的统绪,是说祖先的正统在大宗。以母亲相比父亲,则父亲尊贵,父亲在世时母亲服丧一年就是证明。以父亲相比祖父,则祖父更尊贵,不听从父亲命令而辞别祖父就是证明。推而上之,到别子作为祖先的人,尊贵就止于此了。重复说大宗是尊之统,是为了显示士大夫之家以别子为祖,尊统虽然近,但以继承别子者为正统所在,这与国家无异。统绪在足以收聚族人,统绪断绝则族人就离散而无法纪纲,势必有一本之亲被视为路人,那与禽兽就不远了。这是族人必须用支子为大宗立后的原因。嫡子不能为大宗立后,是因为重视断绝他人的祭祀。族人很多,难道一定要用嫡子为后吗?说这个,也是为了杜绝争继的祸端。古人厌恶背离亲人,迫于大义,不得已而为之,而后世却有贪财争继的人,或者没有利益,就听任大宗断绝而无人顾惜。唉!时代的升降相差太远了。
陈氏《礼书》辨:嫡子为父服丧三年,父亲因尊贵而降等服子一年,而长子服丧三年,是因为他承担重任。孙子为祖父服丧一年,祖父因尊贵而降等服孙大功,而为嫡孙服丧一年,也是因为嫡孙承担重任。如果嫡子在而嫡孙死,那么祖父也服大功,因为有嫡子就没有嫡孙。嫡子不在而祖父死,那么嫡孙也服丧三年,因为无嫡子,嫡孙继承其服。那么古时父死立嫡子,嫡子死立嫡孙,上以继承先祖,下以收聚族人,称为大宗。大宗不可以断绝,所以无子则族人以支子为后,凡是为了尊崇正统而重视嫡嗣。《春秋左氏传》说:“太子有母弟就立他,没有就立长子。年龄相同择贤,义理相同则占卜。”又说:“王后无嫡就择立长子,年龄相同以德,德相同以卜。”认为太子死而无后,就立嫡子之母弟,因为他还出于嫡室。无母弟就立庶长,因为不得已而立妾子之长。立妾子之长,就不问贵贱。《公羊》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公为什么贵?母亲贵。何休说:“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子;右媵无子,立左媵子;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子;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子;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子。”不知什么依据?这样说呢?嫡室是用来配君子,奉祭祀的。媵与侄娣是用来随从嫡室,广继嗣的。所以《内则》以冡子母弟为嫡子,书以母弟与王父同其重,那么太子死而无后,立太子之母弟可以。均妾庶也,而立其母之贵者可乎?《左氏》说:“非嫡嗣,何必娣之子?”又说:“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大概说的就是这个。礼言为后者四:有正体而不传重,嫡子有罪疾是也;有传重而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有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有正而不体,嫡孙为后是也。然而传至嫡孙,嫡孙无后,则必立嫡孙之弟,就像太子之母弟一样。礼说族人以支子为后,大概是从其无弟者来说的。今令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若然是无嫡孙,则舍嫡孙母弟而上,取嫡子之兄弟;无嫡曾孙,则舍嫡曾孙母弟而上,取嫡孙之兄弟。嫡子之子宜立而
不立,嫡子之兄弟不宜立而立之,是絶正统而厚旁支矣。与礼「大宗不可絶」之云,不亦异乎?木之正出爲本,傍出为支;子之正出为嫡,旁出为庶。故伐枝不足以伤本,伐其本则木毙矣;废庶不足以伤宗,废其嫡则宗絶矣。本固而枝必茂,嫡立而庶必宁,此天地自然之理也。先王知其然,于是贵嫡而贱庶,使名分正而不乱,争夺息而不作。故子生,则冡接以太牢,庶子少牢;冡子未食而见,庶子已食而见;冠则嫡子于阼阶,庶子于房外;死则嫡子斩,庶子朞。其礼之重轻隆杀如此,岂有他哉?以其传重与不传重故也。礼曰:「庶子不祭祖,明其宗也。」又曰:「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又曰:「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此嫡庶之分,不可不辨也。昔公仪仲子舎孙立子,而檀弓吊以免;司防惠子舍嫡立庶,而子游吊以麻衰,皆重其服以讥之,欲其辨嫡庶之分而已。春秋之时,宋宣公舎子与夷,立弟穆公;穆公又舎子冯,立与夷;而与夷卒于见杀。莒纪公黜太子仆,爱季佗,而卒于召祸。晋献杀世子申生,立奚齐,而卒以乱晋;齐灵公废太子光,立公子牙,而卒以乱齐。盖嫡一而已,立之足以尊正统,而一人之情;庶则众矣,立之则乱正统,而啓觊觎之心。宋、莒、齐、晋之君,不察乎此,每每趋祸,良可悼也。或曰:「易言『大君有命,开国承家』,礼言『予以驭』,其幸则人君之于臣,其所以立者,无嫡庶之间耳。」然考之于古,鲁武公以括与戏见宣王,宣王立戏,仲山甫曰:「天子立诸侯而建其少,是教逆也。」王卒立之,其后鲁人杀戱而立括,则鲁之祸,宣王为之也。古之所谓「开国承家」者,犹之别子为祖也。为祖而不为宗,则其所立者,非为传袭其先也,果。使之传袭其先而不以嫡长,则宣王已事之验,可不鍳哉?
译如果不立嫡长子,而将嫡长子的兄弟(庶子)不当立却立了,这是断绝正统而厚待旁支。这与礼制中“大宗不可断绝”的说法,不是相违背吗?树木正出的部分叫作主干,旁出的部分叫作枝条;儿子正出的叫作嫡子,旁出的叫作庶子。所以砍伐枝条不足以伤害主干,砍伐主干则树木就会枯死;废黜庶子不足以伤害宗族,废黜嫡子则宗族就会断绝。主干稳固则枝条必然繁茂,嫡子确立则庶子必然安宁,这是天地自然的道理。先王知道是这样,于是尊重嫡子而轻视庶子,使名分端正而不混乱,争夺止息而不兴起。所以嫡长子出生,就用太牢之礼迎接,庶子用少牢之礼;嫡长子还没吃饭就拜见父亲,庶子吃过饭才拜见;行冠礼时嫡子在东阶,庶子在房外;死后嫡子服斩衰,庶子服齐衰期。礼制的轻重厚薄如此,难道有别的原因吗?是因为嫡子承担传承重任而庶子不承担的缘故。礼制说:“庶子不祭祀祖先,是为了明确宗法。”又说:“庶子不祭祀父亲,是为了明确宗法。”又说:“父亲不在支庶的住宅祭祀,君主不在臣仆的家祭祀。”这嫡庶的区别,是不能不辨明的。从前公仪仲子舍弃孙子而立儿子,子夏用免服去吊唁;司防惠子舍弃嫡子而立庶子,子游用麻衰去吊唁,都是用重服来讥讽他们,只想让他们辨明嫡庶的区别罢了。春秋时期,宋宣公舍弃儿子与夷,立弟弟穆公;穆公又舍弃儿子冯,立与夷;而与夷最终被杀。莒纪公废黜太子仆,宠爱季佗,最终招致祸患。晋献公杀世子申生,立奚齐,最终导致晋国大乱;齐灵公废黜太子光,立公子牙,最终导致齐国大乱。大概嫡子只有一个,立他足以尊崇正统,而统一人心;庶子则众多,立他们就会扰乱正统,而开启觊觎之心。宋、莒、齐、晋的君主,不明了这个道理,屡屡招致祸患,实在令人哀悼。有人说:“《易经》说‘大君有命,开国承家’,《礼记》说‘予以驭’,这是幸运的话,君主对于臣子,所以被立的,没有嫡庶的区别。”然而考察古代,鲁武公带着括和戏去见周宣王,宣王立戏,仲山甫说:“天子立诸侯却建立年幼的,这是教唆悖逆。”宣王最终立了戏,后来鲁国人杀了戏而立括,那么鲁国的祸患,是宣王造成的。古代所谓“开国承家”,就像是别子为祖一样。为祖而不为宗,那么所立的,不是为了传承祖先的事业。如果让他传承祖先的事业而不以嫡长子,那么宣王已经发生的事情可以作为鉴戒,难道可以不引以为戒吗?
右宗子立后
为人后【附】
大清律例:一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逺房及同姓为嗣。其或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若于昭穆伦序不失,不许宗族指以次序告争,并官司受理【田氏序】:成立后论,古称父后者,非谓诸子皆可以为父后也,必嫡子乃足以当之。嫡子者,大宗、小宗之统也。身为小宗之嫡,则五服之亲皆其所统,故礼曰:「嫡子不得后大宗,以支子可也。」而汉初之诏,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葢嫡子之谓也。古称立后者,非谓昆弟无子者人人为之立后也,惟大宗乃举之。故礼曰:「大宗不可絶。」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非大宗而立后者,葢义举也,于礼未之有闲也。古称为大宗后者,非必亲昆弟之子也,有以从昆弟之子后从世父者矣,有以诸孙后祖者矣,有以诸曾孙后曾祖者矣,有以诸▯孙后髙祖者矣。故礼曰:「为人后者斩衰三年,不名所后为父者,以所后不定,难以预着其名也。」后世宗法不明,而嫡子庶子皆称父后,立后之义不明,而同居异居昆弟之无子者皆为立后,称谓之义不明,而为人后者,伯父、叔父皆易为父,而以孙后祖,以无服之孙后逺祖者,礼既不行,名亦不着,非先王之本防矣。虽然生今之世,异居而无后,则族之强无状者或将攘其所有,而死者无所依归,故近世立嗣之法虽与古昔殊科,而弭祸乱以敦彜伦,亦律令之所不废也。若昆弟同居而无子,而有父母临之,又从而割昆弟之子以为子,则于理无当矣。乃今细民之家,惟利其昆弟之无后也,不幸昆弟无后,则汲汲分其支子以嗣之,将以并其所有,是先王明伦之教反为薄俗婪利之资也。立后之礼,先王起之以存宗,后世沿之以定乱,何以言乎?起之以存宗也。葢先王明伦之教,莫大于严父,严父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故礼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继别之子是为大宗。上以承祖庙,下以收族属,犹木之有本也。没而无子,则族人推其支子之伦序相当者为之后,而奉之,使庙祠有主,而族属有依。故礼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大宗不可絶,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非大宗而立后者,古未有也。葢有之矣,或者以义举之乎?礼未之有载也。何言乎沿之以定乱也?后世宗法废而姓氏乱,人但私其近亲以相敦附,其下者仁让陵夷,而参商竞起,虽同胞属里之戚,亦有别籍异居者。没而无子,则魂魄无所依,产业无所属,攘夺乘之而悖叛作故。王者立法,取上古存宗之意而着为律令,凡异居无后者,则近亲推其支子之伦序相当者为之后而主之。幽以为死者,而明以养生者,所以弭祸乱而敦彜伦也。然则立后有二义矣,一曰大宗,一曰昆弟之异居者。在上古则如此,在后世则如彼。要之,存宗之义,公也,礼也;定乱之义,私也,法也】
蕙田案:如田氏説,是异居立后,同居不立后也。异居、同居,岂可以为立后、不立后之凖乎?律无之。
【罗虞臣为人后,议如何而可以为人后,曰:“卜子夏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大宗不可絶,故族人以支子后之。’晋张湛曰:‘后大宗,所以承正统也。若所继非正统之重,无相后之义。今也所后,非大宗之主,小宗五世之嫡,而輙为之置后,无乃与先王之制异乎?’宗之嫡死而无子,然后得为置后,庶子不置后,不继祖与祢也。非所后而后焉,是曰诬礼,舍天性之爱而父他人,孝子所不忍也。是曰抑本,茍有田产财计,则争爲之后;无则虽犹子于世父,弃也。是曰懐利。三者皆自叛于先王之教者也,吾何予焉?曰:‘然则庶子之无后者,不为厉乎?’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不斩祭也。如之何其为厉乎】
【柴绍炳立后説:支子后大宗,嫡子不得后大宗。非夫人而可以立后,非夫人而可以为人后也,明矣。礼称别子为祖,继别者为大宗,以大宗为嫡,长相承,合族所统,不可一朝忽诸毋祀。故以小宗之
译右宗子立后
为人后【附】
大清律例规定:没有儿子的人,允许让同宗族中辈分相当的侄子来承继,首先尽先同父的至亲,其次是大功、小功、缌麻亲等,如果这些都没有,才允许选择远房或同姓的人作为继承人。如果选择贤能或所亲爱的人,只要不违背辈分伦常秩序,不允许宗族以次序为由争讼,官府也不予受理。
【田氏序】说:关于立后的论述,古称“为父后者”,并不是说所有的儿子都可以作为父亲的继承人,必须是嫡子才足以担当。嫡子,是大宗、小宗的统绪所在。身为小宗的嫡子,那么五服以内的亲属都归他统领,所以礼制说:“嫡子不能过继给大宗,用支子是可以的。”而汉初的诏书,赐予百姓中为父后者爵位一级,大概指的就是嫡子。古称“立后者”,并不是说兄弟中没有儿子的人都要一一为他们立后,只有大宗才这样做。所以礼制说:“大宗不能断绝。”所以族人用支子过继给大宗,如果不是大宗而立后,大概只是出于道义之举,在礼制上并没有异议。古称“为大宗后者”,不一定是亲兄弟的儿子,有用从兄弟的儿子过继给从世父的,有用众孙子过继给祖父的,有用众曾孙子过继给曾祖父的,有用众玄孙过继给高祖的。所以礼制说:“为所后之人服斩衰三年,不称呼所后的人为父,因为所后之人不确定,难以预先写明其名。”后世宗法不明,嫡子和庶子都称为父后,立后的意义不明,同居或异居的兄弟中没有儿子的都为他们立后,称谓的意义不明,为所后之人,伯父、叔父都改称为父,用孙子过继给祖父,用无服制的孙子过继给远祖,礼制既然不行,名分也不明确,这不符合先王的本意。虽然如此,生在当今之世,异居而没有后嗣,那么族中强横无状的人或许会掠夺其财产,而死者无所依归,所以近世立嗣的法律虽然与古代不同,但消除祸乱以敦厚人伦,也是律令所不废弃的。如果兄弟同居而没有儿子,又有父母在,又从而分割兄弟的儿子作为自己的儿子,这在情理上是不恰当的。现在平民百姓之家,只贪图兄弟没有后嗣的好处,不幸兄弟没有后嗣,就急切地分割支子来继承,想要兼并其财产,这是先王明伦的教化反而成了浅薄世俗贪婪利益的资本。立后的礼制,先王兴起它来保存宗族,后世沿用它来平定祸乱,为什么说呢?兴起它来保存宗族。大概先王明伦的教化,没有比严父更大的,严父所以尊祖,尊祖所以敬宗,所以礼制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继别之子是为大宗。上以承祖庙,下以收族属,就像树木有根本一样。死后没有儿子,那么族人推举辈分相当的支子作为后嗣,并奉养他,使庙祠有主人,而族属有依靠。所以礼制说:‘为所后之人,为谁后?为大宗后。’大宗不能断绝,所以族人用支子过继给大宗,如果不是大宗而立后,古代是没有的。大概有这种情况,或许是出于道义之举吧?礼制上没有记载。为什么说沿用它来平定祸乱呢?后世宗法废弛而姓氏混乱,人们只私爱近亲以相互依附,下层的人仁让之风衰败,而争斗竞起,即使是同胞同里的亲戚,也有分籍异居的。死后没有儿子,那么魂魄无所依,产业无所属,掠夺乘虚而入而悖逆叛乱发生。所以王者立法,取上古保存宗族的意义而著为律令,凡是异居没有后嗣的,那么近亲推举辈分相当的支子作为后嗣并主持其事。暗中为死者,而明中为生者,所以消除祸乱而敦厚人伦。那么立后有两个意义,一是大宗,一是兄弟中的异居者。在上古是这样,在后世是那样。总之,保存宗族的意义,是公义,是礼制;平定祸乱的意义,是私利,是法律】
蕙田按:如果按照田氏的说法,是异居立后,同居不立后。异居、同居,难道可以作为立后、不立后的标准吗?律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罗虞臣说:为人后,议论如何才可以为人后,说:“卜子夏说:‘为所后之人,为谁后?为大宗后。大宗不能断绝,所以族人用支子过继给他。’晋张湛说:‘为大宗后,是为了承继正统。如果所继的不是正统的重任,就没有相后的意义。现在所后的人,不是大宗的主人,而是小宗五世的嫡子,却擅自为他置后,岂不是与先王的制度不同吗?’宗的嫡子死了而没有儿子,然后才可以为他置后,庶子不置后,不继承祖与祢。不是所后的人而后嗣他,这叫诬礼,舍弃天性的爱而把他人当父亲,孝子所不忍心的。这叫压抑根本,如果有田产财计,就争着为他后嗣;如果没有,即使是犹子对于世父,也抛弃他。这叫怀利。这三种都背离了先王的教化,我怎么能赞同呢?说:‘那么庶子中没有后嗣的,不会成为厉鬼吗?’说:‘殇与无后的人,从祖祔食,不斩祭。怎么会成为厉鬼呢】
【柴绍炳立后说:支子过继给大宗,嫡子不能过继给大宗。不是夫人而可以立后,不是夫人而可以为人后,明白了。礼称别子为祖,继别者为大宗,以大宗为嫡,长久相承,合族所统,不可一朝忽视而无祭祀。所以用小宗之
支子为后,若以小宗后小宗,以支子后支子,彼无不可絶之道,此无不得已之情,忽然捐本生,称继嗣,于情也拂于礼也。过君子深非之。然则生也不幸无嗣,死竟同于若敖氏之鬼与?礼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正为小宗支子之絶嗣者设尔,又何必强为立后,自干大宗也?或曰:诸葛亮在蜀,以己未有子,求兄瑾子乔为后。其后亮生子瞻,而诸葛恪被吴门诛,仍令乔子攀还奉瑾祀,此于义何居?夫亮非嫡长,似殊大宗,然诸葛兄弟三人各仕一国,正礼所谓别子为祖者也。继别为宗,岂容遽絶亮之求乔为后,攀之还奉瑾祀,可谓允协也。或又曰:近世阳明王氏曰:古者士大夫无子则为之置后,无后者鲜矣。后世人情偷薄,始有弃贫贱而不问者。古所谓无后,大抵皆殇子之类也。然则古昔无问大小宗,无不立后者。夫阳明所称士大夫置后,亦与诸葛继别之意相通。至云无后皆殇子,此语未的。案礼又云:支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明属两条。注云:庶子不得立庙,故不祭己之殇与兄弟之无后者,必与宗子祭祖之时与祭于祖庙也。葢庶子兄弟无子,固不得更为立后,祗当祔食于祖考尔。是知支庶卑贱,何容越分求继?若夫富贵亢宗,亦得通于别子之义,而谋为立后者,尤必辨贤明序,斟酌情理之中焉】
译支子作为继承人,如果是让小宗继承小宗,让支子继承支子,那边没有必须断绝宗嗣的道理,这边也没有迫不得已的情由,却忽然抛弃亲生父亲,称自己为继嗣,这在情理上违背,在礼制上也相悖。因此君子对此深加非议。然而如果活着时不幸没有子嗣,死后难道竟像若敖氏的鬼魂一样成为无祀之鬼吗?礼制规定,未成年而死的人以及没有后嗣的人,跟随祖父合祭,这正是为小宗支子中绝嗣的人设立的,又何必强行立后,从而触犯大宗的规矩呢?
有人说:诸葛亮在蜀汉时,因为自己还没有儿子,请求兄长诸葛瑾的儿子诸葛乔作为继承人。后来诸葛亮生了儿子诸葛瞻,而诸葛恪被东吴诛杀,于是让诸葛乔的儿子诸葛攀回去奉祀诸葛瑾,这在道义上有什么依据呢?诸葛亮并非嫡长子,似乎不同于大宗,然而诸葛兄弟三人各自在一国做官,正是礼制所说的“别子为祖”的情况。继承别子的人成为宗子,哪里能立刻断绝诸葛亮请求诸葛乔为后的做法呢?诸葛攀回去奉祀诸葛瑾,可以说是恰当合宜的。
又有人说:近世王阳明说:古代士大夫没有儿子就为他们立后,没有后嗣的情况很少。后来世风人情淡薄,才开始有抛弃贫贱者而不问的情况。古代所说的无后,大抵都是未成年而死之类的人。那么古代无论大小宗,没有不立后的。王阳明所说的士大夫立后,也与诸葛亮继承别子的意思相通。至于说无后都是未成年而死的人,这话不准确。查考礼制又说:支子不主持祭祀,未成年而死的人和没有后嗣的人,未成年而死与无后明显是两条。注解说:庶子不能建立自己的宗庙,所以不祭祀自己的未成年而死的孩子和兄弟中没有后嗣的人,一定要在宗子祭祖的时候,在祖庙中一起祭祀。大概庶子兄弟没有儿子,固然不能再为他们立后,只应当附祭于祖先罢了。由此可知,支庶地位卑贱,哪里能越分求继?至于那些富贵显赫、光宗耀祖的人,也可以通于别子的义理,而谋划立后的,尤其必须辨别贤明次序,斟酌情理的适中之处。
蕙田案:罗氏、柴氏皆主从祖祔食之説,与徐氏同,辨见后。
【汪氏琬曰:古者大宗而无后也,则为之置后;小宗则否。夫小宗犹不得置后,况支庶乎?子夏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然则族人而不为后也,其遂不祀矣乎?曰:不然也。孔子曰: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虽不置后可也。然则有大宗之家焉,有小宗之家焉,祭者将奚从?曰:视其祖。故曰: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此之谓也。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然则大宗其遂絶乎?曰:如之何而絶也?弗后殇者,而后殇者之祖祢,则大宗固有后也。然则莫尚于大宗矣,奚为不使嫡子后之也?曰:以其传重也。古人敬宗而尊祖,称嫡子者,继祖祢者也,故不可以为人后也。然则无宗、支、嫡、庶而皆为之置后,今人之所行,古人之所禁也,不亦大悖于礼欤?曰:此礼之变也。葢自宗法废而宗子不能收族矣。宗子不能收族,则无后者求祔食而无所,其无乃驱之为厉乎?故不得已为之置后也。变也。然则今之置后者,必亲昆弟之子,次则从父昆弟之子,其于古有合与?曰:不然也。礼同宗者皆可为之后也。大夫有适子,则后适子;有庶子而无嫡子,则卜所以为后者,如卫之石祁子是也。况无子而为之置后,其有不听于神乎?吾是以知其不然也。卜之则勿问其孰为亲、孰为疎可也。是可行于古,亦可行于今者也】
蕙田案汪氏主卜尤属滑突
【徐氏干学曰:古礼大宗无子,则立后;未有小宗无子而立后者也。自秦汉以后,世无宗子之法,凡无子者,则小宗亦为之置后。彼岂尽为继嗣起见哉?大要多为赀产尔。不知小宗无后者,古有从祖祔食之礼,则虽未尝继嗣,而其祭祀固未始絶也。又何必立人为后,始可以承其祭祀哉?今世之纷纷争继嗣者,其为大宗当断之律例;若小宗,则举从祖祔食之礼而不为立后,其亦可也】
蕙田案:礼以义起,法縁情立,不▯诸古,则无以探礼之本;不通于时,不足以尽物之情。如宗法为人后一事,此极古今不同之殊致也。礼称大宗尊之统不可以絶,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是惟大宗当立后,而小宗则不立,支庶更无论矣。呜呼!此诚三代以上之言,不可行于后世者也。何则?古者有井田,有世禄。井田法行,则人无兼并;世禄不絶,则宗无削夺。有世禄者,皆卿大夫也。礼别子为祖,别子者,本国公子,他国公子,庶人崛起,皆卿大夫也。卿大夫则有圭田以奉祭,有采地以赡族,盖其禄受之于君,传之于祖,故大宗百世不迁,而立后之法重焉。若后世与古相似者,惟宗室近戚勲臣袭爵者爲然耳。若卿大夫则多出于选举,虽公卿之子,其入仕者或以甲科,或以恩荫,别无世禄可借,而士之入仕崛起者居什九,是以一族之人或父贵而子贱,或祖贱而孙贵,或嫡贱而庶贵,贵者可为别子,贱者同于庶人,皆以人之才质而定,非若古继别之大宗一尊而不可易也。至于兼并势成,人皆自食其力,勤俭者致富,惰侈者困乏,即一家之中有父富而子贫,兄贫而弟富,嫡贫而庶富,又以人之勤情奢俭而分,非若古继别之大宗有世禄之可守也。如是而责大宗以收族,其势必不能。既无大宗,则人各祢其祢,各亲其亲,亦情与理之不得不然者。乃田氏、罗氏等犹执大宗立后,支庶必不可立后之説,绳之是,焉知古者大宗百世不迁,今则人人可以爲卿大夫,则人人可以为别子,别子未必非支庶也,而谓支庶不立后可乎?而况小宗乎?古者小宗五世而迁,亦有收族之道。今则小宗之适不皆可以收族,而支庶可以爲富人,支庶无借于宗子,而宗子之祭祀有阙,反不能不借于支庶。若不立后,是夺支子之产以与适,黜贤而崇不肖,此岂近于人情?宗子且不可,而况他人乎?乃议者犹执殇与无后从祖祔食之説,绳之,倘果有宗子可也,无宗子则无祖庙,无祭祀,不知祔于何所,食于何人,不亦拘泥而不通于事矣乎?伏读
译惠栋按语:罗氏、柴氏都主张从祖附食的说法,与徐氏相同,辨析见后文。
【汪琬说:古代大宗如果没有后代,就为他立后;小宗则不立后。小宗尚且不能立后,何况支庶呢?子夏说:替别人立后,是替谁立后?是替大宗立后。那么族人如果不立后,难道就不祭祀了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孔子说:未成年而死和没有后代的人,在宗子家中祭祀,在室内明亮处,尊位设在东房。这样即使不立后也可以。那么有大宗之家,有小宗之家,祭祀的人将跟随谁呢?回答说:看他的祖先。所以说: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和没有后代的人,未成年而死和没有后代的人跟随祖先附食,说的就是这个。孔子说:宗子未成年而死,庶子不替他立后。那么大宗难道就断绝了吗?回答说:怎么会断绝呢?不替未成年而死的人立后,但替未成年而死的人的祖先立后,那么大宗本来就有后代。那么没有比大宗更尊贵的了,为什么不让嫡子替他立后呢?回答说:因为嫡子承担传承重任。古人敬重宗子而尊崇祖先,称为嫡子的人,是继承祖先的人,所以不可以替别人立后。那么不分宗、支、嫡、庶都为他们立后,这是现在人所做的,却是古人所禁止的,不也大大违背礼制吗?回答说:这是礼制的变通。大概自从宗法废除后,宗子就不能团结族人。宗子不能团结族人,那么没有后代的人寻求附食却没有地方,这难道不是驱使他们成为厉鬼吗?所以不得已为他们立后。这是变通。那么现在立后的人,一定是亲兄弟的儿子,其次是堂兄弟的儿子,这与古代有符合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礼制规定同宗的人都可以替他立后。大夫有嫡子,就立嫡子;有庶子而没有嫡子,就占卜决定立谁为后,就像卫国的石祁子那样。何况没有儿子而为他立后,难道有不听从神意的吗?我因此知道这不是这样。占卜的话,就不必问谁亲谁疏了。这在古代可行,在今天也可行】
惠栋按语:汪氏主张占卜尤其属于轻率冒失
【徐干学说:古代礼制大宗没有儿子,就立后;没有小宗没有儿子而立后的情况。自从秦汉以后,世上没有宗子的制度,凡是无子的人,小宗也替他立后。他们难道都是为了继承宗嗣吗?大多是为了财产罢了。不知道小宗没有后代,古代有从祖附食的礼制,那么虽然没有继承宗嗣,但祭祀本来就没有断绝。又何必立人为后,才可以继承祭祀呢?现在世上纷纷争夺继承权的人,如果是大宗应当根据律例决断;如果是小宗,就实行从祖附食的礼制而不立后,这也是可以的】
惠栋按语:礼制因义理而产生,法律因人情而确立,不考察古代,就无法探求礼制的根本;不通晓时势,不足以穷尽事物的情理。比如宗法中替人立后这件事,这是古今差异极大的情况。礼制说大宗尊贵的统系不可以断绝,所以族人用支子替大宗立后,这是只有大宗应当立后,而小宗不立,支庶更不用说了。唉!这确实是三代以上的言论,不可行于后世。为什么呢?古代有井田制,有世袭俸禄。井田制实行,那么人没有兼并土地;世袭俸禄不断绝,那么宗族没有削夺。有世袭俸禄的,都是卿大夫。礼制说别子为祖,别子,是本国公子,他国公子,庶人崛起,都是卿大夫。卿大夫就有圭田来奉养祭祀,有采地来赡养族人,大概他们的俸禄受之于君主,传之于祖先,所以大宗百世不迁移,而立后的制度就重要。如果后世与古代相似的,只有宗室近戚勋臣袭爵的情况罢了。至于卿大夫则多出于选举,即使是公卿的儿子,入仕的或者通过科举,或者凭借恩荫,没有别的世袭俸禄可借,而士人入仕崛起的占十分之九,所以一族之人有的父亲富贵而儿子贫贱,有的祖先贫贱而孙子富贵,有的嫡子贫贱而庶子富贵,富贵的人可以做别子,贫贱的人等同于庶人,都根据人的才能资质而定,不像古代继承别子的大宗一尊而不可改变。至于兼并之势形成,人都自食其力,勤俭的人致富,懒惰奢侈的人困乏,即使一家之中有父亲富有而儿子贫穷,哥哥贫穷而弟弟富有,嫡子贫穷而庶子富有,又根据人的勤劳懒惰奢侈节俭而区分,不像古代继承别子的大宗有世袭俸禄可守。这样而要求大宗来团结族人,其势必不能。既然没有大宗,那么人各自祭祀自己的父亲,各自亲近自己的亲人,这也是情理上不得不然的。然而田氏、罗氏等还坚持大宗立后,支庶必不可立后的说法,以此约束,哪里知道古代大宗百世不迁移,现在则人人都可以做卿大夫,那么人人都可以做别子,别子未必不是支庶,而说支庶不立后可以吗?何况小宗呢?古代小宗五世而迁移,也有团结族人的方法。现在则小宗的嫡子不都可以团结族人,而支庶可以做富人,支庶不依赖宗子,而宗子的祭祀有缺失,反而不能不依赖支庶。如果不立后,这是夺取支子的财产给嫡子,黜退贤能而推崇不肖,这难道近于人情吗?宗子尚且不可以,何况其他人呢?然而议论的人还坚持未成年而死和没有后代从祖附食的说法,以此约束,倘若真的有宗子也可以,没有宗子就没有祖庙,没有祭祀,不知道附食于何处,进食于何人,不也拘泥而不通于事理了吗?伏读
国家功令,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逺房及同姓为嗣。其或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若于昭穆伦序不失,不许宗族以次序告争,并官司受理。又独子不许出继。夫曰:「无子者,则凡无子皆是,未尝指大宗小宗及为适为庶而言也。」曰:「同父周亲,则兄弟皆是,未尝专指继父之适为言也。」由亲及疎,由近及逺,又有择贤之条,即古同宗皆可为后之义,而次序分明则争端不起。独子不为人后,尤与嫡子不后大宗之义相符。此真礼以义起,法縁情立,非
译国家的法令规定,没有儿子的人允许让同宗族中昭穆辈分相当的侄子继承,首先要在同父的至亲中选取,其次才轮到小功、缌麻等较远的亲属,如果这些人都没有,才允许选择远房或同姓的人作为继承人。如果选择贤能或所亲爱的人,只要不违背昭穆伦常次序,就不允许宗族以次序为由争讼,官府也不予受理。另外,独子不允许过继给别人。有人说:“所谓‘无子者’,是指所有没有儿子的人,并没有特指大宗、小宗以及嫡子、庶子而言。”又说:“所谓‘同父周亲’,是指所有兄弟,并没有专门指继承父亲的嫡子而言。”从亲近到疏远,从近到远,又有选择贤能的规定,这就符合古代同宗族都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意义,而次序分明就不会产生争端。独子不为别人做继承人,尤其与嫡子不为大宗做继承人的意义相符。这真是礼制因义理而兴起,法律因人情而确立,并非
圣人莫能制也。今于《仪礼》之后,恭録律令,谨疏其大义,附诸家之説而辨之。如此,至为人后之事,三代以后,变态日滋,兹特统以三条:曰立后之正,立后之权,立后之失。皆胪载其迹而凖之。
时制叅之古礼,附论于左方,俾争后争产者知所鍳焉。
右为后律令
后汉书·袁绍传》注:袁山松《书》曰:“绍,司空逢之孽子,出后伯父成。”《三国志》注《英雄记》曰:“绍生而父死,遭母防,服竟,又追行父服,凡在冡庐六年。”臣松之案:《魏书》云:“绍,逢之庶子,出后伯父成。”如此记所言,则似寔成所生夫人追服所生,礼无其文,况于所后而可以行之。二书未详孰是。
蕙田案:生而父死,纵是遗腹,亦便持防,不须追服。绍之追服,正为绍生定嗣,成死已乆,名为其子,寔未持服也。东汉之时,三年防废,行者輙得髙名,而干誉之徒,每多过礼。绍之诈黠,于斯可见。松之反以此疑,为成所生误矣。
晋书·安平王孚传》:九子:邕、望、辅、翼、晃、▯、珪、衡、景。望,字子初,出继伯父朗。
魏书·于忠传》:忠自知必死,表曰:「臣薄福无男,臣先养亡第四弟第二子司徒▯永超为子,犹子之念,寔切于心,乞立为嗣,传此山河。」灵太后令特听如请,以彰殊效。
唐书·崔祐甫传》:子植嗣。植,祐甫弟庐江令婴甫子也。祐甫病,谓妻曰:「吾殁,当以庐江次子主吾祀。」及卒,防防者以闻。帝恻然,召植使即防次。
旧唐书·王正雅传》:从弟重,伯父翌之子也。重子众仲,众仲子凝。凝无子,以弟子镳为嗣。镳兄钜,位终兵部侍郎。
蕙田案:由翌至凝,四世嫡长矣。而镳自有兄,则以支子后大宗之正也。
宋史·宗室传》:▯王德昭长子惟正,特拜建宁军节度使,卒,追封同安郡王,无子,以弟惟忠子从谠为嗣。蕙田案:惟忠是▯王第四子,从谠是惟忠第八子,是支子,后大宗也。
又案古人立后之法,专为大宗而后之之人,必以支子。后世宗法不行,是以继絶之礼并及支庶。故居今之世,而欲执何休「小宗当絶」之説,则为不情;而立自当以防房支子为正。若乃习俗成讹,动谓长房无子,当以次房长子为嗣,此无稽之説也。夫大宗百世不迁,则数百年祖先传重者止此一人,敬之所以尊祖,事之比于君道,犹不敢夺人嫡子为后,况区区继祖继祢,妄号大宗?甚或身为仲子,乃欲取叔季弟之长子为嗣,何其谬哉!知礼之士,慎无夺人之嫡,亦不可为人夺嫡也。又案以上以次房支子为长房后。
晋书·义阳王望传》:四子,奕、洪、整、楙。奕早亡,以奕子竒袭爵,河间平王。洪,字孔业,出继叔父昌武亭侯遗。安平王第四子翼,以兄邕之支子承爲后。
高密王防传四子越腾略模腾出后叔父
谯王逊传,敬王恬四子:尚之、恢之、允之、休之。允之出后叔父愔。
刘毅传》毅二子:暾、总。总后,叔父彪。
魏书·裴伯茂传》无子,兄景融以第二子孝才继。《旧唐书·虞世南传》:隋内史侍郎世基弟也。父荔,陈太子中庶子。叔父寄,陈中书侍郎。无子,以世南继后,故字曰伯施。
蕙田案:支庶无子,不必立后之説,前已辨之详矣。况或暮年赖以承欢,或孀居抚以守志,族人能以支子后之,岂非亲亲之▯?而必执礼禁之乎?
又案:以上以长房支子为防房后。
后汉书·伏恭传》:“恭字叔齐,琅琊东武人,司徒湛之兄子也。湛弟黯,字稚文,以明《鲁诗》,改定章句,作解説九篇,位至光禄勲,无子,以恭为后。恭性孝,事所继母甚谨。”
晋书·皇甫谧传》谧字士安,防名静,安定朝那人,汉太尉嵩之曾孙也。出后叔父,徙居新安。年二十,不好学,游荡无度。或以为痴。尝得瓜果,輙进所后。叔母任氏,任氏曰:“昔孟母三徙以成仁,曾父烹豕以存教。岂我居不择邻,教有所阙,何尔鲁钝之甚也?修身笃学,自汝得之,于我何有?”因对之流涕。谧乃感激,就乡人席坦受书,勤力不怠。居贫
译圣人也不能制定(所有规矩)。如今在《仪礼》之后,恭敬地抄录律令,谨慎地疏解其大义,附列诸家的说法并加以辨析。像这样,关于为人后嗣的事情,三代以后,变通的情况日益增多,这里特别统括为三条:称为立后之正、立后之权、立后之失。都罗列记载其事迹并作为准则。
当时的制度参酌古礼,附论于左方,使争夺后嗣、争夺财产的人知道以此为鉴。
右为后嗣律令
《后汉书·袁绍传》注:袁山松《书》说:“袁绍,是司空袁逢的庶子,过继给伯父袁成。”《三国志》注《英雄记》说:“袁绍出生时父亲就死了,遭遇母亲丧事,服丧期满,又追行为父亲服丧,总共在墓庐守丧六年。”臣松之考证:《魏书》说:“袁绍,是袁逢的庶子,过继给伯父袁成。”如果像《英雄记》所说,那么似乎是袁成所生的夫人追行为亲生父亲服丧,礼制中没有这样的条文,何况对于过继的父亲更不可以这样做。这两本书没有详细考证哪个是正确的。
蕙田考证:出生时父亲就死了,即使是遗腹子,也应该持服守丧,不需要追行为父亲服丧。袁绍追行为父亲服丧,正因为袁绍出生时确定了嗣子,袁成死已久,名义上是他的儿子,实际上并没有持服守丧。东汉时期,三年丧礼被废弃,实行丧礼的人往往获得高名,而追求虚名的人,常常超过礼制。袁绍的欺诈狡猾,在这里可以看出。松之反而因此怀疑,认为是袁成所生的夫人误服丧礼,这是错误的。
《晋书·安平王孚传》:九个儿子:邕、望、辅、翼、晃、〇、珪、衡、景。望,字子初,过继给伯父朗。
《魏书·于忠传》:于忠自知必死,上表说:“臣福薄没有儿子,臣先前收养已故第四弟的第二个儿子司徒〇永超为子,对侄子的思念,确实深切于心,请求立他为嗣,传承这山河基业。”灵太后下令特别准许如所请求,以表彰特殊功绩。
《唐书·崔祐甫传》:儿子崔植继承。崔植,是崔祐甫弟弟庐江令崔婴甫的儿子。崔祐甫病重时,对妻子说:“我死后,应当让庐江的次子主持我的祭祀。”等到崔祐甫去世,守丧的人将此事上报。皇帝怜悯,召崔植让他就在守丧处。
《旧唐书·王正雅传》:堂弟王重,是伯父王翌的儿子。王重的儿子王众仲,王众仲的儿子王凝。王凝没有儿子,以弟弟王镳为嗣。王镳的哥哥王钜,官位最终做到兵部侍郎。
蕙田考证:从王翌到王凝,四代都是嫡长子。而王镳自有哥哥,那么以支子继承大宗是正确的。
《宋史·宗室传》:〇王德昭长子惟正,特别拜为建宁军节度使,死后,追封同安郡王,没有儿子,以弟弟惟忠的儿子从谠为嗣。蕙田考证:惟忠是〇王第四子,从谠是惟忠第八子,是支子,继承大宗。
又考证古人立后嗣的方法,专门为大宗而立后嗣的人,必定用支子。后世宗法不施行,所以继绝的礼节也涉及到支庶。所以处在当今之世,而想要坚持何休“小宗应当断绝”的说法,就是不通情理;而确立以旁房支子为正统。如果习俗形成错误,动不动就说长房没有儿子,应当以次房长子为嗣,这是没有根据的说法。大宗百世不迁,那么几百年的祖先传重者只有这一人,敬重之所以尊崇祖先,侍奉的礼节比之于君道,尚且不敢夺取别人的嫡子为后,何况区区继承祖父、父亲,妄称大宗?甚至有人身为次子,却想要取叔父、季父的长子为嗣,多么荒谬啊!懂礼的人,谨慎不要夺取别人的嫡子,也不可以让人夺取嫡子。又考证以上是以次房支子为长房后嗣。
《晋书·义阳王望传》:四个儿子,奕、洪、整、楙。奕早亡,以奕的儿子竒袭爵,封河间平王。洪,字孔业,过继给叔父昌武亭侯遗。安平王第四子翼,以哥哥邕的支子承为后嗣。
高密王防传四个儿子越、腾、略、模,腾过继给叔父。
谯王逊传,敬王恬四个儿子:尚之、恢之、允之、休之。允之过继给叔父愔。
《刘毅传》刘毅两个儿子:暾、总。总过继给叔父彪。
《魏书·裴伯茂传》没有儿子,哥哥裴景融以第二个儿子裴孝才继承。《旧唐书·虞世南传》:隋内史侍郎虞世基的弟弟。父亲虞荔,陈太子中庶子。叔父虞寄,陈中书侍郎。没有儿子,以虞世南继承后嗣,所以字叫伯施。
蕙田考证:支庶没有儿子,不必立后嗣的说法,前面已经详细辨析了。何况有的晚年依靠他承欢膝下,有的寡妇依靠他守志,族人能以支子继承后嗣,难道不是亲近亲属的恩德吗?而一定要执礼禁止吗?
又考证:以上是以长房支子为旁房后嗣。
《后汉书·伏恭传》:“恭字叔齐,琅琊东武人,司徒伏湛的侄子。伏湛的弟弟伏黯,字稚文,因为精通《鲁诗》,改定章句,作解说九篇,官位做到光禄勋,没有儿子,以伏恭为后嗣。伏恭性情孝顺,侍奉继母非常谨慎。”
《晋书·皇甫谧传》皇甫谧字士安,小名静,安定朝那人,汉太尉皇甫嵩的曾孙。过继给叔父,迁居新安。二十岁时,不喜欢学习,游荡无度。有人认为是痴呆。曾经得到瓜果,就进献给过继的父亲。叔母任氏,任氏说:“从前孟母三次搬家以成就仁德,曾父杀猪以保存教化。难道是我居住不选择邻居,教育有所欠缺,为什么你如此鲁钝呢?修身笃学,是你自己得到的,对我有什么益处?”于是对着他流泪。皇甫谧于是感激,向乡人席坦受书,勤奋努力不怠惰。
南齐书·王延之传》:延之父升之,都官尚书;延之出继伯父秀才粲之。
北齐书·袁聿修传》:聿修字叔德,陈郡阳夏人,魏中书令飜之子也。出后叔父跃。
魏书·南安王祯传》:祯子英,英子熙,以元义隔絶二宫,起兵赴难,为义斩于邺街。熈异母弟义兴,出后叔父,并洛。肃宗初,除员外散骑侍郎。及熈之遇害也,义兴以别后故,得不坐。
隋书·房彦谦传:彦谦字孝冲,年十五,出后叔父子贞,事所继母,有逾本生。子贞哀之,抚养甚厚。后丁所继母忧,勺饮不入口者五日。
唐书《卢迈传》:再娶,无子,或劝畜姬媵,对曰:「兄弟之子,犹子也,可以主后。」
戴胄传,胄无子,以兄子至德为后。至德干封中,累迁西防侍郎,同东西防三品。阅十年,父子继为宰相,世诧其荣。
宋史·马廷鸾传》廷鸾字翔仲,本灼之子,继灼兄光后。甘贫力学,既冠,里人聘为童子师。遇有酒食,▯则念母藜藿不给,为之食不下咽。
曹觐传,觐字仲宾,曹修礼子也。叔修古卒,无子,天章阁待制杜杞为言于朝,授觐建州司戸参军,为修古后。
明《外史·秦文传》:文引疾归,惟日督教子侄。弟礼,礼子鸣雷出后。伯父文,嘉靖二十二年举进士第一,授修撰,终南京礼部尚书。
蕙田案:史传主于纪事,原不为立后之法而设,故多直称后伯父、后叔父,而其兄弟之有无行次之伯仲,俱不可考。然兄弟子犹子,则立后自当以亲者为始。律文所谓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盖亦人情天理之自然。《仪礼》言族人后大宗者,见族人虽疎,尚不可坐视其絶,非谓舍亲兄弟子而反立族人子也。故总而列之,以为取后之常法。又案:以上以兄弟子为后。
后汉书·邓隲传》:隲弟阊卒,阊妻耿氏有节操,痛邓氏诛废,子忠早卒,乃养河南尹豹子嗣为阊后。耿氏教之书学,遂以通博称。永夀中,与伏无忌、延笃著书东观,官至长田校尉。
魏志·文德郭皇后传》:「皇后父永,后早防,兄弟以从兄表继永,后拜奉车都尉。」
张冲传,冲字思约,吴郡吴人,父柬,通直郎,冲出继从伯侍中景。
魏书·陆俟传》俟子丽,丽子定国,定国子昕之,尚显祖女常山公主。奉姑有孝称,又性不妬忌。以昕之无子爲纳妾媵,而皆育女。公主有三女,以昕之从兄希道第四子彰为后。彰字明逺,本名士沈,年十六出后事公主,尽礼。丞相髙阳王雍尝言曰:“常山妹虽无男,以子彰为儿,乃过自生矣。”
隋书·薛道衡传》道衡以忆髙颎,帝令自尽,妻子徙且末,有子五人,收最知名,出继族父孺,孺与道衡偏相友爱,收初生即与孺为后,养于孺宅,至于长成,殆不识本生。
唐书·薛收传:收,字伯褒,蒲州汾阴人。隋内史侍郎道衡子也。出继从父孺。年十二,能属文。以父不得死于隋,不肯仕。郡举秀才,不应【案:隋书、唐书所载互异,故并列之】
蕙田案:古人之兄弟也。其同父者曰兄弟,同祖者曰从父兄弟,同曾祖者曰从祖兄弟,同髙祖者曰族兄弟。外此无服,谓之同姓兄弟而已。后世称名淆乱,同祖者改为同堂兄弟,同曾祖者为从堂兄弟,同髙祖者为再从兄弟,五世▯免者亦或称三从焉。是以史传所载,或依古之名,则同祖即称从兄弟;或据今为号,则同四世、五世并称从兄弟。茍非寔知其支▯无由悬断其亲疎。然五世以内亲属未竭,则取子立后,犹一气也。故总之曰从兄弟子,不复加区别焉。
又案以上以从兄弟子为后
曹植《释思赋》序:家弟出养族父郎中伊,予以兄弟之爱,心有恋然,作此赋以赠之。
闻见前録:司马温公以康节之故,遇其孤伯温,甚厚。公无子,以族人之子康为嗣。康字公休,其贤似公。识者谓天故生之也。
宋史·司马梦求传》:梦求,叙州人,温国公光之后也。母程,归及门,夫死,誓不他适,旌其母曰节妇。梦求,其族子,取以为后。
宇文绍节传》:绍节字挺臣,祖虚中,签书枢宻院事;父师援,显谟阁
译《南齐书·王延之传》记载:延之的父亲是升之,官至都官尚书;延之过继给伯父秀才粲之。
《北齐书·袁聿修传》记载:聿修字叔德,是陈郡阳夏人,魏中书令袁飜的儿子。他过继给叔父袁跃。
《魏书·南安王祯传》记载:祯的儿子是英,英的儿子是熙。因为元义隔绝了皇帝与太后两宫,熙起兵赴难,被元义斩于邺城街头。熙的同父异母弟弟义兴,过继给叔父并洛。肃宗初年,义兴被任命为员外散骑侍郎。等到熙遇害时,义兴因为已经过继给别家的缘故,得以不被连坐。
《隋书·房彦谦传》记载:彦谦字孝冲,十五岁时,过继给叔父子贞,侍奉过继的母亲,比对待亲生母亲还要尽心。子贞怜悯他,抚养他非常优厚。后来彦谦遭遇过继母亲的丧事,五天滴水未进。
《唐书·卢迈传》记载:卢迈再娶,没有儿子,有人劝他蓄养姬妾,他回答说:“兄弟的儿子,就像自己的儿子一样,可以让他继承宗祧。”
《戴胄传》记载:戴胄没有儿子,立兄长的儿子至德为继承人。至德在干封年间,多次升迁至西防侍郎,同东西防三品。历经十年,父子相继担任宰相,世人惊叹他们的荣耀。
《宋史·马廷鸾传》记载:廷鸾字翔仲,本是马灼的儿子,过继给灼的兄长马光。他安于贫困,勤奋学习,成年后,乡里人聘请他做童子老师。遇到有酒肉美食,他就想到母亲连粗劣的野菜都吃不饱,因此食不下咽。
《曹觐传》记载:觐字仲宾,是曹修礼的儿子。叔父曹修古去世,没有儿子,天章阁待制杜杞向朝廷进言,授予曹觐建州司户参军的官职,让他作为曹修古的继承人。
《明外史·秦文传》记载:秦文称病辞官回家,每天只是督促教导子侄。弟弟秦礼,秦礼的儿子秦鸣雷过继给秦文。伯父秦文,在嘉靖二十二年考中进士第一名,被授予修撰,最终官至南京礼部尚书。
蕙田按语:史传主要在于记录事迹,原本不是为了确立立嗣的法律而设立的,所以大多直接称“过继给伯父”、“过继给叔父”,而他们兄弟之间是否有行次、是伯是仲,都无法考证。然而兄弟的儿子如同自己的儿子,那么立嗣自然应当从亲近的开始。律文中所说的先尽同父的周亲,其次是大功、小功、缌麻,这也是人情天理的自然。《仪礼》说族人过继给大宗,是表明族人虽然疏远,尚且不可坐视其断绝,并不是说舍弃亲近的兄弟之子,反而立族人之子。所以总括列举这些,作为取嗣的常法。又按语:以上是立兄弟之子为嗣。
《后汉书·邓隲传》记载:邓隲的弟弟邓阊去世,邓阊的妻子耿氏有节操,悲痛邓氏被诛杀废黜,儿子邓忠早逝,于是收养河南尹邓豹的儿子邓嗣作为邓阊的继承人。耿氏教导他读书学习,于是以通晓博学著称。永寿年间,与伏无忌、延笃在东观著书,官至长田校尉。
《魏志·文德郭皇后传》记载:“皇后的父亲郭永,皇后早年丧父,兄弟让堂兄郭表继承郭永,皇后拜奉车都尉。”
《张冲传》记载:冲字思约,是吴郡吴县人,父亲张柬,官至通直郎,张冲过继给从伯父、侍中张景。
《魏书·陆俟传》记载:俟的儿子是丽,丽的儿子是定国,定国的儿子是昕之,娶了显祖的女儿常山公主。昕之侍奉姑姑有孝名,又生性不嫉妒忌恨。因为昕之没有儿子,便纳妾媵,但都生了女儿。公主有三个女儿,立昕之的堂兄希道的第四个儿子陆彰为嗣。陆彰字明远,本名士沈,十六岁过继给公主,事奉公主极尽礼节。丞相高阳王雍曾说:“常山妹妹虽然没有儿子,以儿子陆彰为儿,竟然超过了亲生儿子。”
《隋书·薛道衡传》记载:薛道衡因为怀念高颎,皇帝命令他自尽,妻子儿女被流放到且末,有五个儿子,薛收最知名,过继给族父薛孺,薛孺与薛道衡特别友爱,薛收刚出生就作为薛孺的嗣子,在薛孺家中抚养,直到长大,几乎不认识亲生父亲。
《唐书·薛收传》记载:薛收,字伯褒,蒲州汾阴人。是隋内史侍郎薛道衡的儿子。过继给从父薛孺。十二岁时,能写文章。因为父亲在隋朝不得善终,不肯做官。郡里举荐他为秀才,他不应聘【按语:《隋书》、《唐书》所载互相有异,所以并列记载】。
蕙田按语:古人的兄弟,同父的称为兄弟,同祖的称为从父兄弟,同曾祖的称为从祖兄弟,同高祖的称为族兄弟。除此之外没有丧服关系的,称为同姓兄弟而已。后世称呼名称混乱,同祖的改为同堂兄弟,同曾祖的为从堂兄弟,同高祖的为再从兄弟,五世免服的有时也称三从。因此史传所载,有的依据古名,同祖就称从兄弟;有的依据今号,同四世、五世都称从兄弟。如果不是确实知道其支派,无法凭空判断其亲疏。然而五世以内的亲属关系未断绝,那么取子立嗣,还是一脉相承的。所以总括称为从兄弟之子,不再加以区别。
又按语:以上是立从兄弟之子为嗣。
曹植《释思赋》序言:家弟过继给族父郎中伊,我因为兄弟之爱,心中眷恋,作此赋赠送给他。
《闻见前录》记载:司马温公因为邵康节的缘故,对待他的孤儿邵伯温,非常优厚。温公没有儿子,以族人之子司马康为嗣。康字公休,他的贤能像温公。识时务的人说是上天特意生他的。
《宋史·司马梦求传》记载:梦求,叙州人,是温国公司马光的后人。母亲程氏,嫁入司马家,丈夫死后,发誓不再改嫁,朝廷表彰其母为节妇。梦求,是司马光的族子,被选取为嗣子。
《宇文绍节传》记载:绍节字挺臣,祖父虚中,签书枢密院事;父亲师援,显谟阁
张子全书,为其父母,不论其族逺近,并以期服服之。据今之律,五服之内,方许为后。以礼文言,又无此文。若五服之内无人,使絶后可乎?必须以疎属为之后也。
【罗虞臣爲人后议曰:人有抱其同宗之子而育者,则亦可以为后乎?曰:可。螟蛉之体化为蜾臝,班氏之族乳虎纪焉。养育之恩大矣哉!其称之为父母也,岂若今之立继者之比欤?曰:然则其于本生也,其名也如之何?曰:父母之名,何可废也?昔宋崔凯曰:本亲有自然之恩,降一等,亦足以明所后者为重,无縁乃絶之矣。夫未尝谓可以絶其亲,而遽谓可以絶其名,是惑矣。曰:不几于二本乎?曰:礼不有继父慈母之名乎?曰:其服也,则如之何?曰:比之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服】
蕙田案:五服以外乃称族人。夫族人之子与我不同髙祖,夏商之世可通婚姻,立以为后,疑于不相接续矣。然近支既无其人,岂容束手絶祀?且以我视族子为疎属矣,以髙曽祖视彼之髙曾则未尝不亲也。援而立之,斯亦不失其正者。茍必泥于近亲,宁以独子承两后?是特吝惜财产,不肯畀之疎属,名为不絶,而实已殄矣。是君子之所大恶也。
又案以上以族人子为后
齐书·江斆传》初,宋明帝敕斆继从叔愻为从祖渟后。仆射王俭启:“礼无后小宗之文,近世縁情,皆由父祖之命,未有既孤之后,出继宗族也。虽复臣子一揆,而义非天属。”江忠简允嗣所寄,惟斆一人,傍无眷属。斆宜还本,于是斆还本家。诏使自量立后者。
蕙田案:斆本独子,理无出嗣,而王俭之启于无父命为后,尤为切着。至云:“臣子一揆,义非天属。”然则茍无父命,虽天子不能夺也。彼贪利财产,甘弃其亲而以人为亲者,读此可以惕然心动矣。
大清律例,续増。乾隆四年定例:独子不许出继。
蕙田案以上独子不为人后
晋书·羊祜传》无子,帝以祜兄子暨为嗣。暨以父没,不得为人后,帝又令暨弟伊为祜后,又不奉诏,帝怒,并收免之。太康二年,以伊弟篇为钜平侯,奉祜嗣。《宋史·宗室传》:濮安懿王子宗祐,克己自约,萧然若寒士,好读书,尤喜学《易》。嘉祐中,从父允初未立嗣,咸推其贤,诏以宗祐为后,泣曰:“臣不幸防失怙恃,将终身悲慕,忍为人后乎?敢以死请。”仁宗怜而从之。
蕙田案以上父没不为人后
宋史·礼志》:绍圣四年,右武卫大将军克务乞故登州防御使东牟侯克端子叔博为嗣,请赴期朝参起居,而不为克端服。大宗正司以闻,下礼官议,宜终防三年。遂诏宗室居父母防者,毋得乞为继嗣。
蕙田案:身为支子,礼当出后者,固不容不后。且父殁可从祖命,母殁可从父命,非必一居重防,遂无出后之道也。但身在防中而舍而去之,是犹室女居防而服中出嫁,于情安乎?宁可虚彼之祀,以待我防之毕。斯为进退有礼,而无亡亲弃本之罪矣。
又案此条居防不为人后
【袁氏世范】贫者养他人之子,当于▯时。葢贫者无田宅可养,暮年唯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防时衣食抚养,以结其心。富者养他人之子,当于既长之时。今世之富人养他人之子,多以为讳,故欲及其无知之时抚养,或养所出至防之人。长而不肖,恐破其家,方议逐去,致有争讼。若取于既长之时,其贤否可以粗见。茍能温淳守己,必能事所养如所生,且不致破家,亦不致兴讼也。多子固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轻以与人。须俟其稍长,见其温淳守己,举以与人,两家获福。如在襁褓即以与人,万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归宗,徃徃兴讼,又破我家,则两家受其祸矣】
蕙田案:袁氏前一条,计较利害,颇为偏见。盖贫者固当抚养,以结其心,茍所养不肖,亦何望其反哺?富者固忧其不肖,破家,然既长始立,则情▯不相浃洽,亦安能事如所生?要而论之,当云俟其稍长,以觇头角,抚之婚冠之前,以笃恩▯,则无问贫富,皆为两全之道耳。至后一条,为生子者言之,则诚为笃论。人莫知其子之
译张子全书说,为了他的父母,不论同族人的血缘远近,都按期服(一年之丧)来服丧。依据现在的法律,只有五服以内的亲属,才允许立为嗣子。从礼文来说,又没有这样的条文。如果五服以内没有人,难道就让嗣绝吗?必须用疏远的亲属来作为嗣子。
【罗虞臣在《为人后议》中说:有人抱养同宗的孩子来养育,那么也可以作为嗣子吗?回答说:可以。螟蛉虫的身体化为蜾臝(指养子),班固的家族乳养老虎的事迹记载在史书上。养育的恩情真是伟大啊!他们称养父母为父母,难道能像现在立嗣子那样相比吗?回答说:那么对于本生父母,他们的名分该怎么办呢?回答说:父母的名称,怎么可以废除呢?从前宋代的崔凯说:本生亲属有自然的恩情,降低一等,也足以表明所后之人地位为重,无缘无故就断绝关系是不行的。并没有说可以断绝亲属关系,就急忙说可以断绝名分,这是迷惑了。回答说:这不几乎有两个根本吗?回答说:礼制中不是有继父、慈母的名称吗?回答说:他们的丧服,该怎么办呢?回答说:比照作为嗣子的人,为养父母服期丧】
胡培翚按语:五服以外才称为族人。族人的孩子与我不同高祖,在夏商时代可以通婚,立为嗣子,恐怕不相接续。然而近支既然没有这样的人,难道能束手无策让祭祀断绝吗?况且从我看族子算是疏远亲属,但从高祖、曾祖看他们的高祖、曾祖,却未曾不亲近。援引而确立他,这也算是不失正道。如果一定拘泥于近亲,宁愿让独子承受两家的嗣位?这不过是吝惜财产,不肯给予疏远亲属,名义上是不让祭祀断绝,实际上已经灭绝了。这是君子所深深厌恶的。
又按语:以上是以族人子为嗣。
《南齐书·江斆传》:起初,宋明帝命令江斆继承从叔江愻作为从祖江渟的嗣子。仆射王俭上奏说:“礼制中没有为小宗立嗣的条文,近世依据情理,都是由父祖的命令,没有已经孤苦之后,出继宗族的。虽然臣子道理一致,但义理并非天然亲属。”江忠简托付嗣子,只有江斆一人,旁边没有眷属。江斆应该回到本家,于是江斆回到本家。诏令让他自己衡量立嗣的人。
胡培翚按语:江斆本是独子,按理不应出嗣,而王俭的上奏关于没有父命而立嗣,尤为切中要害。至于说:“臣子道理一致,义理并非天然亲属。”那么如果没有父命,即使是天子也不能强行剥夺。那些贪图财产,甘心抛弃亲人而以别人为亲人的人,读到这里可以警惕而心动了。
《大清律例》,续增。乾隆四年定例:独子不许出继。
胡培翚按语:以上独子不为人后。
《晋书·羊祜传》:没有儿子,皇帝让羊祜兄长的儿子羊暨作为嗣子。羊暨因为父亲去世,不能为人后,皇帝又命令羊暨的弟弟羊伊作为羊祜的嗣子,又不奉诏,皇帝发怒,一并逮捕免职。太康二年,让羊伊的弟弟羊篇作为钜平侯,奉羊祜的嗣位。《宋史·宗室传》:濮安懿王的儿子宗祐,克制自己约束自己,萧然像寒士,喜欢读书,尤其喜欢学习《易经》。嘉祐年间,从父允初没有立嗣,大家都推崇他的贤德,诏令让宗祐作为嗣子,哭着说:“臣不幸遭遇失去父母,将终身悲慕,忍心为人后吗?敢以死请求。”仁宗怜悯而听从了他。
胡培翚按语:以上父没不为人后。
《宋史·礼志》:绍圣四年,右武卫大将军克务请求已故登州防御使东牟侯克端的儿子叔博作为嗣子,请求参加期朝参起居,而不为克端服丧。大宗正司上报,交给礼官商议,应该守孝三年。于是诏令宗室在父母丧期的人,不得请求作为嗣子。
胡培翚按语:身为支子,礼制应当出继的,固然不容不出继。而且父亲去世可以听从祖父的命令,母亲去世可以听从父亲的命令,不一定一守重丧,就没有出继的道理。但身在丧期而舍弃离开,这就像室女在丧期而服中出嫁,在情理上安吗?宁可虚设那家的祭祀,等待我的丧期结束。这才算是进退有礼,而没有亡亲弃本的罪过了。
又按语:此条居丧不为人后。
【袁氏世范】:贫穷的人养育别人的孩子,应当在幼年时。大概贫穷的人没有田宅可以养育,晚年只希望孩子反哺,不能不从幼年时衣食抚养,来结其心。富有的人养育别人的孩子,应当在长大之后。现在世上的富人养育别人的孩子,多以为忌讳,所以想趁其无知的时候抚养,或者养育所出的至亲之人。长大后不肖,恐怕败坏家业,才商议驱逐,导致争讼。如果取于长大之后,其贤劣可以大致看出。如果能温淳守己,必定能侍奉养父母如亲生父母,且不致败坏家业,也不致兴讼。多子固然为人的祸患,不可以因为多子的缘故,轻易给予别人。必须等他稍长,见他温淳守己,举以与人,两家获福。如果在襁褓中就给予别人,万一不肖,既败坏他家,必求归宗,往往兴讼,又败坏我家,则两家受其祸了】
胡培翚按语:袁氏前一条,计较利害,颇为偏见。大概贫穷的人固然应当抚养,来结其心,如果所养不肖,又怎能希望其反哺?富有的人固然担忧其不肖,败坏家业,然而既长始立,则情感不相融洽,又怎能侍奉如亲生?要而论之,应当说等他稍长,以观察头角,在婚冠之前抚养,以笃恩义,则无问贫富,皆为两全之道。至于后一条,为生子者言之,则诚为笃论。人莫知其子之
恶,而但利其兄弟之财,至于所后不肖,破家荡产,彼家深受其害而已,子曾不享其利,何不任彼择其贤者,得以善全无害乎?是真以子后人者所当察也。
译唉,如果只贪图兄弟的财产,以至于所过继的后代不成器,导致家业破败、财产耗尽,那家深受其害罢了,你并没有享受到利益,为什么不让他们选择贤能的人,得以保全家族且没有祸患呢?这确实是那些打算让儿子过继给他人的人所应当明察的。
又案此论立后必择人
宋史·范镇传》:仁宗在位三十五年,未有继嗣。嘉祐初,暴得疾,中外无不寒心,莫敢先言者。镇独奋曰:“天下事尚有大于此者乎?”即拜疏曰:“方陛下不豫,海内皇皇,莫知所为。陛下独以祖宗后裔为念,是为宗庙之虑,至深且明也。昔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天下之大公也。真宗以周王薨,养宗子于宫中,天下之大虑也。愿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防近属之尤贤者,优其礼秩,置之左右,与图天下事,以系亿兆人心。”疏封文彦博,使客问何所言,以寔告。客曰:“如是,何不与执政谋?”镇曰:“自分必死,故敢言。若谋于执政,或以为不可,岂得中辍乎?”章累上不报。除兼侍御史知杂事,镇以言不从,固辞。执政谕镇曰:“今间言已入,为之甚难。”镇复书执政曰:“事当论其是非,不当问其难易。诸公谓今日难于前日,安知异日不更难于今日乎?”凡见上面陈者三,言益恳切,镇泣,帝亦泣曰:“朕知卿忠,卿言是也。当更俟二三年。”章十九上,待命百余日,须髪为白。朝廷知不能夺,乃罢知谏院,改集贤殿修撰。镇虽解言职,无岁不申前议,每因事及之,冀感动帝意。至是因入谢,首言:“陛下许臣今复三年矣,愿早定大计。”又因祫享献赋以讽。
欧阳修传,修尝因水灾上疏曰:「陛下临御三纪,而储宫未建。昔汉文帝初即位,以羣臣之言,即立太子,而享国长乆,为汉太宗。唐明宗恶人言储嗣事,不肯早定,致秦王之乱,宗社遂覆。陛下何疑而乆不定乎?」其后建立英宗,盖原于此。
司马光传:「仁宗始不豫,国嗣未立,天下寒心而莫敢言。谏官范镇首▯其议,光在并州闻而继之,且贻书劝镇以死争。至是复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愿陛下果断力行。』帝沉思乆之,曰:『得非欲选宗室为继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光曰:『臣言此,自谓必死,不意陛下开纳。』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光退未闻命,复上疏曰:『臣向者进説,意谓即行,今无所闻,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为不祥之事?小人无逺虑,特欲仓卒之际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防国老,门生天子之祸,可胜言哉?』帝大感动,曰:『送中书。』光见韩▯等曰:『诸公不及今定议,异日禁中夜半出寸▯以某人为嗣,则天下莫敢违。』▯等拱手曰:『敢不尽力。』」
韩▯传:仁宗嘉祐六年,迁昭文馆大学士。帝既连失三王,自至和中得病,不能御殿。臣下争以立嗣固根本为言,包拯、范镇尤激切。积五六岁,依违未之行。至是,▯乘间进曰:“皇嗣者,天下安危之所系。自昔祸乱之起,皆由防不早定。陛下春秋髙未有建立,何不择宗室之贤者,以为宗庙社稷计?”帝曰:“后宫将有就馆者,姑待之。”己又生女。一日,▯懐《汉书·孔光传》以进曰:“成帝无嗣,立弟之子。彼中材之主,犹能如是,况陛下乎?”又与曾公亮、张升、欧阳修极言之。防司马光、吕诲皆有请。▯进读二疏,未及有所启,帝遽曰:“朕有意久矣,谁可者?”▯惶恐对曰:“此非臣軰所可议,当出自圣择。”帝曰:“宫中当养二子,小者甚纯,近不慧;大者可也。”▯请其名,帝以宗寔告。宗寔,英宗旧名也。▯等遂力赞之,议乃定。英宗居濮王,防议起,知宗正。英宗固辞,帝复问▯,▯对曰:“陛下既知其贤而选之,今不敢遽当,葢器识逺大,所以为贤也。愿固起之。”英宗既终防,犹坚卧不起。▯言:“宗正之命初出外人,皆知必为皇子,不若遂正其名。”乃下诏立为皇子。明年,英宗嗣位。蕙田案四条,皆宋仁宗时立英宗为嗣之事也。当时言者如包拯、吕诲、吴奎、张述传中皆有谏词。兹以▯端于范镇,继以欧阳、司马,而韩魏公成之,故摘録以见其防。夫天子之尊,固宜早定;士庶之家,亦在预图。茍希图生育,观望迁延,一旦变生,争名施夺,亡国破家,阶于此矣。韩、范、司马诸公之言,
译又查考此论,确立继承人必定要挑选合适的人选。
《宋史·范镇传》记载:仁宗在位三十五年,没有确立继承人。嘉祐初年,仁宗突然患病,朝廷内外无不人心惶惶,没有人敢首先进言。范镇独自激昂地说:“天下还有比这更大的事吗?”随即上疏说:“正值陛下身体不适,天下人心惶惶,不知该怎么办。陛下唯独挂念祖宗的后代,这是对宗庙社稷的考虑,极其深远且明智。过去太祖舍弃自己的儿子而拥立太宗,这是天下的大公无私。真宗因为周王去世,在宫中收养宗室子弟,这是天下的大计。希望陛下以太祖的心意,施行真宗的旧例,挑选近亲中特别贤能的人,给予优厚的礼遇和官阶,安置在陛下身边,共同谋划天下大事,以维系亿万百姓的人心。”奏疏封送后,文彦博派门客询问范镇说了什么,范镇如实相告。门客说:“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与执政大臣商量?”范镇说:“我自知必死,所以敢于进言。如果与执政大臣商量,他们或许认为不可,难道能中途停止吗?”奏章多次呈上都没有回复。朝廷任命范镇兼任侍御史知杂事,范镇因为进言未被采纳,坚决推辞。执政大臣告知范镇说:“现在进言已经传入宫中,做起来非常困难。”范镇回信给执政大臣说:“事情应当论其是非,不应当问其难易。各位认为今天比昨天难,怎么知道以后不比今天更难呢?”范镇总共三次当面陈述,言辞更加恳切,范镇哭泣,仁宗也哭泣说:“我知道你忠诚,你说的对。应当再等两三年。”奏章共呈上十九次,等待命令一百多天,胡须头发都变白了。朝廷知道无法改变他的意志,于是罢免他知谏院的职务,改任集贤殿修撰。范镇虽然解除了谏官职务,但没有一年不重申之前的建议,每当遇到相关事情就提及,希望感动仁宗的心意。到了这时,因为入朝谢恩,首先说:“陛下答应臣已经三年了,希望早日确定大计。”又借合祭宗庙献赋来讽谏。
《欧阳修传》记载,欧阳修曾经因为水灾上疏说:“陛下统治国家三十多年,而太子尚未确立。过去汉文帝刚即位,听从群臣的建议,立即立太子,因而享国长久,成为汉太宗。唐明宗厌恶别人谈论继承人的事,不肯早日确定,导致秦王作乱,宗庙社稷于是覆灭。陛下为什么犹豫而久久不决定呢?”后来确立英宗为继承人,大概源于此。
《司马光传》记载:“仁宗刚开始身体不适,国家继承人未立,天下人心惶惶而没有人敢进言。谏官范镇首先提出这个建议,司马光在并州听说后接着进言,并且写信劝范镇以死力争。到了这时又当面进言:‘臣以前任并州通判时,所上的三道奏章,希望陛下果断实行。’仁宗沉思很久,说:‘莫非是想从宗室中挑选继承人吗?这是忠臣的话,只是别人不敢提及罢了。’司马光说:‘臣说这话,自认为必死,没想到陛下采纳。’仁宗说:‘这有什么害处?古今都有这样的事。’司马光退下后没有听到命令,又上疏说:‘臣先前进言,以为立即实行,现在没有听到动静,这一定有小人进谗言。陛下正值壮年,为什么急忙做不吉利的事?小人没有长远考虑,只想在仓促之际拥立他们关系亲密的人罢了。定策国老、门生天子的祸患,可以说得尽吗?’仁宗深受感动,说:‘送交中书省。’司马光见到韩琦等人说:‘各位如果不趁现在确定议定,日后宫中半夜传出寸许纸条指定某人为继承人,那么天下没有人敢违背。’韩琦等人拱手说:‘怎敢不尽力。’”
《韩琦传》记载:仁宗嘉祐六年,韩琦升任昭文馆大学士。仁宗接连失去三个儿子,自从至和年间患病,不能临朝听政。臣下争着以确立继承人巩固根本为理由进言,包拯、范镇尤其激烈急切。积累五六年的时间,犹豫不决没有实行。到了这时,韩琦找机会进言说:“皇位继承人,是天下安危所系。自古以来祸乱的发生,都是因为继承人没有早日确定。陛下年事已高还没有确立,为什么不挑选宗室中贤能的人,为宗庙社稷做打算?”仁宗说:“后宫将有怀孕的,暂且等待。”后来又生了女儿。一天,韩琦怀揣《汉书·孔光传》进献说:“成帝没有继承人,立弟弟的儿子。那是中等才能的君主,尚且能这样做,何况陛下呢?”又与曾公亮、张升、欧阳修极力陈说。恰逢司马光、吕诲都有请求。韩琦进读这两道奏疏,还没来得及有所启奏,仁宗急忙说:“我有意很久了,谁合适?”韩琦惶恐地回答说:“这不是臣等可以议论的,应当出自圣明的选择。”仁宗说:“宫中应当收养两个儿子,小的很纯朴,近来不太聪明;大的可以。”韩琦询问名字,仁宗告知是宗实。宗实,是英宗原来的名字。韩琦等人于是极力称赞,议论于是确定。英宗居住在濮王府,议定礼仪时,韩琦掌管宗正寺。英宗坚决推辞,仁宗又问韩琦,韩琦回答说:“陛下既然知道他的贤能而选择他,现在不敢立即接受,大概是因为器量见识远大,所以贤能。希望坚决起用他。”英宗已经结束丧期,仍然坚持卧病不起。韩琦说:“宗正寺的命令刚发出,外人就知道一定是皇子,不如直接确定他的名分。”于是下诏立为皇子。第二年,英宗继承皇位。徐蕙田按语:这四条,都是宋仁宗时立英宗为继承人的事。当时进言的人如包拯、吕诲、吴奎、张述的传记中都有谏言。这里因为范镇开端,接着是欧阳修、司马光,而韩魏公(韩琦)完成此事,所以摘录以见其始末。天子的尊贵,固然应当早日确定;士人百姓的家庭,也在于预先谋划。如果贪图生育,观望拖延,一旦变故发生,争夺名位施夺权力,亡国破家,由此而起。韩琦、范镇、司马光各位的话,
宋史·富直柔传》上虞县丞娄寅亮上书言宗社大计,欲选太祖诸孙伯字行下,有贤德者视秩亲王,使牧九州,以待皇嗣之生,退处藩服。疏入,上大叹悟,直柔从而荐之,召赴行在,除监察御史。于是孝宗立为普安郡王,以寅亮之言也。
范如圭传,时宗藩并建,储位未定,如圭忧之。掇至和、嘉祐间名臣奏章,合为一书以献。请深考羣言,仰师成宪。或以越职危之。如圭曰:“以此获罪,奚憾?”帝感悟,谓辅臣曰:“如圭可谓忠矣。”即日下诏,以普安王为皇子,进封建王。
蕙田案:二条,宋孝宗嗣位之事也。厥后大统有属,而大孝彰闻,岂非盛德之至哉?
明史梁储传:正德十一年春,以国本未定,请择宗室贤者居京师,备储贰之选,皆不报。八月,储等以国无储副,而帝盘逰不息,中外危疑,力申建储之请,亦不报。
王缜传乾清宫灾疏,请养宗室宫中,定根本不报。石天柱传乾清宫灾,上言:前星未耀,储位乆虚,既不常御宫中,又弗预选宗室,何以消祸本,计长乆哉?黄巩传正德十四年上疏曰:陛下春秋渐髙,前星未耀,祖宗社稷之托,摇摇无所寄。方且逺事观逰,屡犯不测,收养义子,布满左右,独不能豫建亲贤以承大业。臣以为陛下殆倒置也。伏望上告宗庙,请命太后,旁诹大臣,择宗室亲贤者一人,养于宫中,以系四海之望。他日诞生皇子,仍俾出藩,寔宗社无疆之福也。员外郎陆震草疏将谏,见巩疏称叹,因毁己藁,与巩连署以进。帝怒甚,下二人诏狱。越二十余日,廷杖五十,斥为民。
蕙田案:梁储诸人谆谆于建储之议,使武宗能决之于早,如宋之立英、孝二宗,则父子素定,可以潜消议礼之祸,而正人贬谪,元气雕防,不若是之甚矣。徙薪曲突,无恩泽,至于焦头烂额而后已,惜哉!
【愿体集继嗣一节,多有不肯早立,以致身后争继,祸起萧墙。且争继者,何心原图继产,非为继嗣也?及至纷争,家产荡废,应继者反不愿继。何如身在之日,早于应继之中择其善者继之,加意抚养,令其感恩深重?不特无身后争端,亦且顶戴过于亲生矣】
蕙田案:古之立后,早定而获福者,宋之英宗、孝宗,其明騐也;不早定而漠如途人者,明世宗,其炯鉴也。乃世之愚夫,至于耄老,犹思博取广求,而不早定嗣,无论争夺破家,即晚而定嗣,情义淡漠不相比附,岂非自贻之慼哉?宋、明诸名臣,多以早定皇嗣为言,皆爱君忧国之苦心,特时有听有不听耳。天子庶人,其揆一也。
又案以上立后宜早定
宋书·谢▯防传》:▯防从叔峻无后,以▯防为嗣。童防时,精神端审,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年十岁,出继袭爵建昌县侯。▯防家素贫俭,而所继丰泰,惟受书数千卷,国吏数人而已。
梁书·阮孝绪传》:孝绪父彦之。孝绪七岁,出后伯父允之。允之母周氏卒,有遗财百余万。孝绪一无所纳,尽以归允之。姊琅琊王之母,闻者咸叹异之。
宋史·蔡齐传》齐无子,以从子延庆为后。既殁,有遗腹子曰延嗣,乃归其宗籍,家所有付之,无一毫自予,莱人义焉。
金史·伊喇履传》:履父裕噜早亡,裕噜之兄兴平节度使德元无子,以履为后。及长,德元生子震,德元殁,尽推家赀与之。
世宗纪,大定十三年四月,定出继子所继财产不及本家者,以所继与本家财产通数均分。
蕙田案:此葢以贫者无后,富者多子,必有互相推诿之弊,遂至坐视其絶者,故酌此以通之,庶几继絶之道得以尽行,立制之意可谓苦心矣。若知礼君子,当以义命自安,何屑屑于此哉?
元史·孝友传》王荐,兄孟鞈早世,嫂林氏更适刘仲山。仲山尝以田鬻于荐,及死不能塟,且无子,族以其贫,莫肯为之后。荐即以田还之,使置后,且治塟焉。蕙田案传言王荐之善,与立后之礼无渉。然王以路人,能返其田,以存人之祀。刘有同族,乃以田之有无爲立后之进退。人之度量,相越岂不逺哉?故列诸此,以愧世之防家计而图立后者。
明外
译《宋史·富直柔传》记载:上虞县丞娄寅亮上书谈论宗庙社稷的大计,主张从太祖皇帝的孙子辈中,选取排行在“伯”字辈以下、有贤德的人,给予亲王的待遇,让他们治理九州,以等待皇嗣出生,自己则退居藩国。奏疏呈入,皇上大为感叹醒悟,富直柔顺势推荐他,召他到行在,任命为监察御史。于是孝宗被立为普安郡王,就是采纳了娄寅亮的建议。
《范如圭传》记载:当时宗室藩王同时建立,储君之位尚未确定,范如圭对此感到忧虑。他收集至和、嘉祐年间名臣的奏章,合编为一本书献给皇帝。请求皇帝深入考察众人的言论,向上效法成例。有人以超越职权来危言耸听地警告他。范如圭说:“因此获罪,有什么遗憾?”皇帝感悟,对辅政大臣说:“范如圭可以说是忠诚了。”当天就下诏,立普安王为皇子,进封为郡王。
惠田按语:这两条记载,是关于宋孝宗继承皇位的事情。后来皇统有所归属,而大孝彰显闻名,这难道不是盛德达到极致的表现吗?
《明史·梁储传》记载:正德十一年春,因为国家根本(储君)未定,请求选择宗室中贤能的人居住在京师,作为储君的备选,都没有得到答复。八月,梁储等人因为国家没有储副,而皇帝游乐不止,朝廷内外危疑不安,极力重申建立储君的请求,也没有得到答复。
《王缜传》中关于乾清宫火灾的奏疏,请求在宫中抚养宗室子弟,确定根本,没有答复。《石天柱传》记载乾清宫火灾时,上言说:前星(太子)没有光辉,储位长期空虚,既然不经常居住在宫中,又不预先选择宗室子弟,凭什么消除祸根,谋划长远呢?《黄巩传》记载正德十四年上疏说:陛下年纪逐渐增大,前星没有光辉,祖宗社稷的托付,摇摇欲坠无所寄托。况且还要远行观览游乐,屡次冒犯不测,收养义子,布满左右,唯独不能预先建立亲近贤能的人来继承大业。臣认为陛下大概本末倒置了。恳请向上告祭宗庙,请求太后,广泛咨询大臣,选择宗室中亲近贤能的一人,抚养在宫中,以维系四海的期望。将来诞生皇子,仍然让他出居藩国,这实在是宗庙社稷无疆的福分。员外郎陆震起草奏疏将要进谏,看到黄巩的奏疏赞叹不已,于是毁掉自己的草稿,与黄巩联名进呈。皇帝非常愤怒,将二人下诏狱。过了二十多天,廷杖五十,贬为平民。
惠田按语:梁储等人反复强调建立储君的议论,如果武宗能早点决断,像宋朝立英宗、孝宗那样,那么父子关系早就确定,可以暗中消除议礼的祸患,而正直的人被贬谪,国家元气受损,就不会像这样严重了。徙薪曲突(防患于未然)没有恩泽,直到焦头烂额(祸患发生)才停止,可惜啊!
【《愿体集》继嗣一节,大多记载不肯早点确立继承人,以致死后争夺继承权,祸起萧墙。而且争夺继承权的人,原本图谋的是继承财产,不是为了继承宗嗣。等到纷争起来,家产耗尽,应该继承的人反而不愿意继承了。不如在生前,在应该继承的人中早点选择贤善的人继承,用心抚养,让他感恩深重?不仅没有身后的争端,而且对他顶戴高过亲生儿子了】
惠田按语:古代确立继承人,早点确定而获得福分的,宋朝的英宗、孝宗,是明显的例证;不早点确定而像路人一样冷漠的,明朝世宗,是鲜明的鉴戒。然而世间的愚夫,直到年老,还想着广求博取,而不早点确定继承人,无论争夺破家,即使晚点确定继承人,情义淡漠不相亲近,难道不是自找的祸患吗?宋、明各位名臣,大多以早点确定皇嗣为言,都是爱君忧国的苦心,只是当时有听从不听罢了。天子和平民,道理是一样的。
又按语:以上论述确立继承人应该早点确定。
《宋书·谢�防传》记载:�防的堂叔谢峻没有后代,让�防做继承人。�防小时候,精神端正审慎,所继承的叔父谢混以知人著称,见到他感到惊奇。十岁时,出继袭爵建昌县侯。�防家一向贫俭,而所继承的家族富裕,只接受几千卷书,几个家吏而已。
《梁书·阮孝绪传》记载:孝绪的父亲是阮彦之。孝绪七岁,出继伯父阮允之。允之的母亲周氏去世,有遗产一百多万。孝绪一概不接受,全部归还给允之。姐姐琅琊王的母亲,听到的人都赞叹惊奇。
《宋史·蔡齐传》记载:蔡齐没有儿子,让侄子蔡延庆做继承人。死后,有遗腹子蔡延嗣,于是归还他的宗籍,家中所有财产都给他,没有一点自己留下,莱州人认为他讲义气。
《金史·伊喇履传》记载:伊喇履的父亲裕噜早亡,裕噜的哥哥兴平节度使德元没有儿子,让伊喇履做继承人。长大后,德元生了儿子震,德元死后,伊喇履把家产全部推让给他。
《世宗纪》记载:大定十三年四月,规定出继的儿子所继承的财产不及本家的,以所继承的与本家财产总数平均分配。
惠田按语:这大概是因为贫穷的人没有后代,富有的人多子,必然有互相推诿的弊端,以至于坐视其断绝,所以斟酌这个规定来变通,大概继承断绝的道理得以完全实行,立制的用意可谓苦心了。如果知礼的君子,应当以义命自安,何必斤斤计较于此呢?
《元史·孝友传》记载:王荐,哥哥王孟鞈早逝,嫂子林氏改嫁刘仲山。刘仲山曾经把田地卖给王荐,等到刘仲山死时不能安葬,而且没有儿子,族人因为他贫穷,没有人肯为他立后。王荐就把田地还给他,让他立后,并且办理安葬。惠田按语:传言王荐的善行,与立后的礼制无关。然而王荐以路人身份,能返还田地,以保存别人的祭祀。刘仲山有同族,却以田地的有无作为立后的进退。人的度量,相差岂不遥远吗?所以列在这里,以愧对那些计较家产而图谋立后的人。
明外
史·王焘传:焘,字濬仲,昆山人。少孤贫,九嵗为人后。族人有谋其产者,焘举以让之。独迎养嗣祖母及母,惟谨。
译《史·王焘传》记载:王焘,字濬仲,是昆山人。他幼年丧父,家境贫寒,九岁时被过继给他人做嗣子。同族中有图谋他财产的人,王焘把财产全部拿出让给他们。他只独自迎接并奉养嗣祖母和生母,极其恭敬谨慎。
大清律例:若义男女婿爲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爲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酌分给财产。若无子之人家贫,听其卖产自赡。
蕙田案:流俗多以立后起争夺,伤情谊,或弃亲而不恤,谓之不情;或不应立而强求,谓之非礼。其端总爲财产起见。若夫有志之士,薄此而不爲,坐视其絶而不顾,则又以财产为凂已而激而过焉者也。若谢▯防以下诸人,既不废礼,又不贪利,心事皭然,如青天白日,闻者足使顽夫廉,薄夫敦。
又案以上为后不计财产
右立后之正
后汉袁绍传:绍三子,谭、熙、尚。谭长而惠,尚少而美。绍后妻刘有宠,而偏爱尚。数称于绍,亦竒其姿容,欲使传嗣,乃以谭继兄后,出为青州刺史。
晋书·周顗传》:顗三子:闵、恬、颐。闵无子,以弟颐长子琳为嗣。
明史·外戚·钱贵传》:长子钦,为锦衣卫指挥使,与弟忠俱没于土木。钦无子,以忠遗腹子雄爲后。
郑濓传:郑文厚生钦,文融无子,以钦嗣。钦尝刺血疗本生父文厚疾。
通典》汉石渠议:大宗无后,族无庶子,已有一嫡子,当絶父祀,以后大宗不戴。圣云:“大宗不可絶。”言嫡子不爲后者,不得先庶耳。族无庶子,则当絶父以后大宗。闻人通汉云:“大宗有絶子,不絶其父。”宣帝制曰:“圣议是也。”
魏刘德问:“为人后者,支子可也,长子不以为后。同宗无支子,惟有长子,长子不后人,则大宗絶,后则违礼,如之何?”田琼答曰:“以长子后大宗,则成宗子,礼。诸父无后,祭于宗家,后以其庶子还承其父。”
晋范汪《祭典》云:「废小宗昭穆不乱,废大宗昭穆乱矣。先王所以重大宗也,岂得不废小宗以继大宗乎?汉家求三代之后,弗得,此不立大宗之故也。岂不以宗子废絶,图籍莫纪?若常有宗主,虽防乱,要有存理,或可分布掌录,或可藏之于名山。设不尽在,决不尽失。且同姓百代不婚,周道也。而姓氏变易,何由得知?一已不知,或容有得。婚者此大违先王之典,而伤自然之理。由此言之,宗子之重于天下,乆矣。」
性理防通。程子曰:「礼,长子不得为人后。若无兄弟,又继祖之宗絶,亦当继祖。礼虽不言,可以义起。」
【薛蕙为人后,解礼之所以立后曰:重大宗也。小宗无子以爲可絶者也,故不为之立后。大宗无子不可以絶,故立后以继之。小宗不可拟大宗,故曰“重大宗也”。曷为后大宗不后小宗?重本也。大宗者,祖之正体也,本也。小宗者,祖之旁体也,支也。本存而支亡,亡而犹存也,尊者存焉耳。本亡而支存,存而犹亡也,存者防矣。是故小宗无后,祖不絶;大宗无后,祖絶矣。礼之后大宗不后小宗,重絶祖也。虽然,大宗者,卿大夫之礼也。古者公子为卿大夫及始仕而为大夫者,谓之别子。继别子者,谓之大宗。故曰“大宗者,卿大夫之礼也”。此卿大夫也,而不可絶,益知天子之不可絶矣。大宗者,继别云尔,曰“尊之统也”;故同族云尔,曰“收族者也”。天子之统,受之始祖,始祖受之天,不啻尊之统也。内治同姓,外治异姓,不啻收族者也,甚大宗矣。是故不可絶也。故天子无嗣,建支子以后天子,礼也。支子后天子,适子不为后乎?礼之正者,支子为后;礼之变者,适子亦为后矣。何言乎礼之变者,适子亦为后?适子不为后者,非他也,传小宗之统焉尔。明小宗之统为重也,益知天子之统为尤重矣。故适子可以后大宗,可以后大宗,斯可以后天子矣。天子者,始祖之体,大统之所在,尊则无上,亲则本始也。诸侯虽有尊焉,不敢信其尊矣;虽有亲焉,不敢专其亲矣。信其尊,嫌于贰君;专其亲,嫌于贰祖。故诸侯适子后天子者,不敢遂其尊亲也。尊亲者,人之至重也,然而不敢遂焉,亦犹有至重者也。继大统者,因斯举也,而知其所由来,则可以事天,可以保宗庙,可以有天下。是故明于为人后之义者,措诸天下无难矣】
【罗虞臣长子亦可为人后?议孙逺死而无嗣,
译《大清律例》规定:如果义男女婿是作为所过继亲属的喜悦之人,允许他们相互依靠,不允许继子和本生父母用计谋逼迫驱逐,仍然要酌情分给财产。如果没有子嗣的人家贫穷,允许他们卖掉产业来自我赡养。
薛蕙田按语说:世俗大多因为立后而引发争夺,伤害亲情,有的抛弃亲人而不顾惜,称为不近人情;有的不该立后却强行要求,称为不合礼制。其根源总是为了财产。至于有志之士,轻视这种争产行为而不为,坐视宗族断绝而不顾,这是因为把财产视为污秽而激愤过度所致。像谢防以下这些人,既不废弃礼制,又不贪图利益,心地洁白如青天白日,听闻他们的事迹足以使贪婪的人廉洁,刻薄的人敦厚。
又按语:以上论述立后不计较财产。
右侧论述立后的正道。
《后汉书·袁绍传》记载:袁绍有三个儿子,谭、熙、尚。谭年长而聪慧,尚年幼而貌美。袁绍的后妻刘氏受宠,偏爱尚。多次在袁绍面前称赞尚,袁绍也认为他的姿容奇特,想让他继承嗣位,于是让谭过继给兄长,出任青州刺史。
《晋书·周顗传》记载:周顗有三个儿子:闵、恬、颐。闵没有儿子,以弟弟颐的长子琳为嗣子。
《明史·外戚·钱贵传》记载:长子钱钦,担任锦衣卫指挥使,与弟弟钱忠都死在土木堡之变中。钦没有儿子,以忠的遗腹子钱雄为后嗣。
郑濂传记载:郑文厚生下了钱钦,郑文融没有儿子,以钱钦为嗣子。钱钦曾刺破自己的血来治疗本生父郑文厚的疾病。
《通典》记载汉代石渠阁的议定:大宗没有后嗣,同族没有庶子,已经有一个嫡子,应当断绝父亲的祭祀,以过继给大宗,不能戴孝。圣人说:“大宗不可断绝。”意思是嫡子不作为后嗣的,不得先于庶子。同族没有庶子,就应当断绝父亲的祭祀以过继给大宗。闻人通汉说:“大宗有断绝后嗣的情况,但不断绝父亲的祭祀。”宣帝裁定说:“圣人的议论是正确的。”
魏国刘德问:“作为后嗣的人,支子可以,长子不让他作为后嗣。同宗没有支子,只有长子,长子不给人做后嗣,那么大宗就断绝了,如果让他做后嗣又违背礼制,该怎么办?”田琼回答说:“让长子过继给大宗,就成为宗子,这是合乎礼制的。各位伯叔父没有后嗣,在宗人家祭祀,后来用他们的庶子回去继承父亲。”
晋代范汪《祭典》说:“废除小宗,昭穆次序不乱;废除大宗,昭穆次序就乱了。先王之所以重视大宗,难道能不废除小宗来继承大宗吗?汉家寻求夏、商、周三代之后裔,没有找到,这就是不立大宗的缘故。难道不是因为宗子废绝,图籍没有记载吗?如果常有宗主,即使防备混乱,也要保存条理,或者可以分布掌管记录,或者可以藏在名山大川中。假设不完全存在,也决不会完全丢失。况且同姓百代不婚配,这是周代的道统。如果姓氏改变,从哪里得知?一旦不知道,或许还有得知的可能。婚配这件事大大违背先王的典章,而伤害自然的道理。由此说来,宗子对于天下的重要性,已经很久了。”
《性理精义》中程子说:“礼制规定,长子不能给人做后嗣。如果没有兄弟,又继承祖辈的宗族断绝,也应当继承祖辈。礼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根据义理来兴起。”
【薛蕙关于为人后嗣,解释礼制之所以立后说:是为了重视大宗。小宗没有儿子认为可以断绝,所以不给他立后。大宗没有儿子不可以断绝,所以立后以继承它。小宗不能比拟大宗,所以说“重视大宗”。为什么过继给大宗而不给小宗?是重视根本。大宗是祖辈的正体,是根本。小宗是祖辈的旁支,是枝条。根本存在而枝条灭亡,灭亡了却仍然存在,因为尊贵者存在。根本灭亡而枝条存在,存在了却如同灭亡,因为存在者只是防备罢了。因此小宗没有后嗣,祖辈不断绝;大宗没有后嗣,祖辈就断绝了。礼制过继给大宗而不给小宗,是重视断绝祖辈。虽然如此,大宗是卿大夫的礼制。古代公子成为卿大夫以及开始做官成为大夫的人,称为别子。继承别子的人,称为大宗。所以说“大宗是卿大夫的礼制”。这是卿大夫,而不可断绝,更知道天子不可断绝了。大宗是继承别子,所以说“尊贵的统绪”;同族所以说“收聚族人”。天子的统绪,承受于始祖,始祖承受于天,不仅仅是尊贵的统绪。对内治理同姓,对外治理异姓,不仅仅是收聚族人,比大宗更重大。因此不可断绝。所以天子没有子嗣,建立支子以继承天子,这是礼制。支子继承天子,嫡子不做后嗣吗?礼制的正道,支子为后嗣;礼制的变通,嫡子也为后嗣。为什么说礼制的变通,嫡子也为后嗣?嫡子不做后嗣的原因,没有其他,是为了传承小宗的统绪。表明小宗的统绪重要,更知道天子的统绪尤其重要。所以嫡子可以继承大宗,可以继承大宗,就可以继承天子了。天子是始祖的体现,大统所在,尊贵则无上,亲近则是本源。诸侯虽然有尊贵,不敢确信其尊贵;虽然有亲近,不敢独占其亲近。确信其尊贵,嫌疑在于有二君;独占其亲近,嫌疑在于有二祖。所以诸侯嫡子继承天子,不敢顺遂其尊贵和亲近。尊贵和亲近,是人世间最重的,然而不敢顺遂,也是因为还有更重的。继承大统的人,因此举动,而知道其所由来,就可以侍奉上天,可以保全宗庙,可以拥有天下。因此明白为人后嗣之义的人,施之于天下就没有困难了】
【罗虞臣长子也可以为人后嗣吗?议论孙逺死而没有子嗣,
其弟重以长子彬后之。或曰:“重之命非也。”长子不得为后。曰:“斯重宗之义也,吾将以重为知礼矣。”昔子思兄死而使其子白续,以主祖及曽祖之祭,葢逺嫌也。以己代兄,是谓夺宗。以子继伯父,则有父命焉。其孔氏之家之变礼乎?重之命,恶得为非】
译他的弟弟重让长子彬过继给他作为后嗣。有人说:“重的命令是不对的。长子不能做后嗣。”(我)说:“这是重视宗法的大义,我将认为重是懂得礼制的。”从前子思的兄长去世,他让自己的儿子孔白过继给兄长,以主持对祖父和曾祖父的祭祀,大概是用来避嫌的。如果由自己代替兄长,这就叫做“夺宗”。由儿子继承伯父,则有父亲的命令在。这难道是孔氏家族的变通之礼吗?重的命令,怎么可以说是不对的呢?
大清律笺释,承继之法,由亲而疎,自近而逺,又有择贤立爱之条,可谓情义交尽,周晰无遗矣。乃末俗图财起争,兼有执小宗可絶,大宗不可絶之説者,殊不知此指两房乏嗣,仅有可继之一人而言也。
蕙田案:人之生子,必有长,然后有次。子虽众多,而适子犹独子也,安可为人后乎?且为后亦有不同。设是身为支子,而大宗适长无子,又别无支子可嗣,以我长子后之,则为大宗之适,义之权也。若已为继祢长子,何敢废父之适孙以后堂兄乎?已为继祖长孙,何敢废祖之适曾孙以后从兄乎?而世俗不明宗子之法,动云絶防不絶长。于是有伯兄无子,夺仲叔之适以后之者,已为误矣。甚有仲兄无子,亦欲絶叔季以后之者,岂非误而又误者乎?笺释剖明之曰:小宗可絶,大宗不可絶。此指两房乏嗣,仅有可继一人而言,足以破举世之惑矣。
又案:以上以防房适子为长房后。
晋书·荀顗传》:顗无子,以从孙徽爲子。
阮孚传无子从孙广嗣
刘颂传,颂无子,养弟和子雍早卒,更以雍弟翊子隲爲嫡孙,袭封。
齐书·江斆传》初,宋明帝敕斆继从父愻为从祖渟后。仆射王俭启:「江忠简允嗣所寄,唯斆一人。斆宜还本,若不欲江愻絶后,可以斆小儿继愻为孙。」尚书参议谓:「间世立后,礼无其文。荀顗无子,立孙,坠礼之始,何期又立此论?义无所据。」于是斆还本家,诏使自量立后者。
王奂传出继从祖中书令球,故字彦孙,为雍州刺史,輙杀宁蛮长史刘兴祖。上大怒,收之。奂子彪陈兵闭拒,皆伏诛。奂弟伷女为长沙王晃妃,世祖诏曰:「奂自陷逆节,长沙王妃男女并长,且奂又出继前代,或当有准,可特不离絶。」
魏书·王叡传》:叡次子椿,无子,以兄孙叔明为后。《宋史·礼志》:元丰国子博士孟开请以侄孙宗顔为孙。据晋侍中荀顗无子,以兄之孙为孙。其后王彦林请以弟彦通为叔母。宋继絶诏,皆如所请。
宗室传:「越王杰无子,仁宗以恭宪王元佐之孙允言子宗望爲之后。允初无子,以允成孙仲连为之后。」李昉传:「昉,字明逺,深州饶阳人。父超,晋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从大父右赞善大夫右无子,以昉为后。初,超未有子,昉母谢方娠,指谓叔母张曰:『生男当与叔母为子。』故昉出继于右。」
元史·魏初传》:初,从祖璠无子,以初为后。
通典》间代立后议:晋何▯议,以爲卿士之家,别宗无后,宗绪不可絶。若昆弟以孙若曾孙后之,理宜然也。礼縁事而兴,不应拘常以为碍也。魏之宗室逺继,宣尼▯从父以孙绍族祖,荀顗无子,以兄孙为嗣,此成例也。宋庾蔚之谓间代取后,礼未之闻。宗圣时王所命,以尊先圣,本不计数,恐不得引以比也。
【徐干学立孙议】舅氏亭林先生立从子洪慎之子世枢为孙。或者曰:无子而立孙,非昭穆之序,是使世枢有祖而无祢也。先生即有子而殇,殇不立后,盍择诸族兄弟之子以为嗣乎?余应之曰:不然。自夫子之告子游,已谓三代以后,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为人之同情。是则兄弟之子必亲于从兄弟之子,从兄弟之子必亲于族兄弟之子也,明矣。古人之立宗也,自非大宗五世亲尽,则族属絶。茍谓兄弟之子无当立者,舍兄弟之孙弗立,而立疎逺族属之子为嗣,其于祖若考之意,果无憾乎?有国者之继世,与士大夫之承家,其理则一而已矣。吾外家顾氏,侍郎公有二子,赞善公为大宗,梦庵公继祢之宗也。梦庵公有子未婚而夭,贞孝王孺人服防衰以归于顾,又十二年,先生生,方在襁褓,梦庵公抚而立之为贞孝后。先生寔赞善公之孙,吾外祖賔瑶公之子。于賔瑶公子孙为至亲,賔瑶公诸孙,洪善冡适也。洪泰孤子,不得为人后。吾仲舅子严失明,年老,唯洪慎一子,非支子不得为人后。洪慎生三子矣,立世枢为先生后,不亦可乎?《晋书》荀顗传:顗无子,以从孙徽嗣。中兴初,以顗兄▯孙序为顗后,封临淮公。荀氏頴川名族,子姓甚繁,岂无昭穆之
译《大清律笺释》中关于承继的规定,是从亲近到疏远,从近亲到远亲,又有选择贤能、喜爱之人立为后嗣的条款,可以说在情理和道义上都已经考虑得周全详尽,没有遗漏了。然而末世的俗人为了贪图财产而引发争端,并且有人坚持“小宗可以断绝,大宗不可断绝”的说法,却不知道这是指两房都没有后代,只有一个人可以承继时才适用的情况。
惠田按语:人生育儿子,必定有长子,然后才有次子。儿子虽然众多,但嫡长子仍然如同独子一样,怎么可以让他去给别人做后嗣呢?而且做后嗣也有不同的情况。假设自己是支子,而大宗的嫡长子没有儿子,又没有其他的支子可以承嗣,用我的长子去承继大宗,成为大宗的嫡子,这是权宜之义。如果已经继承了父亲的长子之位,怎么敢废弃父亲的嫡孙而去承继堂兄呢?如果已经继承了祖父的长孙之位,怎么敢废弃祖父的嫡曾孙而去承继从兄呢?而世俗之人不明白宗子的法则,动不动就说“断绝旁支不断绝长子”。于是有伯兄没有儿子,夺取仲叔的嫡子去承继伯兄的,这已经是错误了。更有仲兄没有儿子,也想断绝叔季的后嗣去承继仲兄的,这岂不是错上加错吗?《笺释》剖析明白地说:小宗可以断绝,大宗不可断绝。这是指两房都没有后代,只有一个人可以承继时所说的,足以破除世人的疑惑了。
又按语:以上是以旁房的嫡子作为长房的后嗣。
《晋书·荀顗传》:荀顗没有儿子,以堂孙荀徽为儿子。
《阮孚传》:阮孚没有儿子,以堂孙阮广承嗣。
《刘颂传》:刘颂没有儿子,收养弟弟刘和的儿子刘雍,刘雍早逝,又用刘雍弟弟刘翊的儿子刘隲作为嫡孙,继承爵位。
《齐书·江斆传》:起初,宋明帝命令江斆承继从父江愻,作为从祖江渟的后嗣。仆射王俭上奏说:“江忠简(江渟)寄托后嗣,只有江斆一人。江斆应当回归本宗,如果不希望江愻断绝后嗣,可以用江斆的小儿子承继江愻作为孙子。”尚书参议认为:“隔代立后,礼法上没有这样的条文。荀顗没有儿子,立孙子,是违背礼制的开始,没想到又提出这样的议论?这在道义上没有依据。”于是江斆回归本家,皇帝下诏让他自己衡量立后嗣的人选。
《王奂传》:王奂过继给从祖中书令王球,所以字彦孙,任雍州刺史时,擅自杀害宁蛮长史刘兴祖。皇上大怒,逮捕了他。王奂的儿子王彪陈兵抗拒,都被处死。王奂的弟弟王伷的女儿是长沙王萧晃的妃子,世祖下诏说:“王奂自己陷入叛逆的境地,长沙王妃的男女都已长大,况且王奂又是过继给前代的,或许应当有标准,可以特别不让他断绝后嗣。”
《魏书·王叡传》:王叡的次子王椿,没有儿子,以哥哥的孙子王叔明为后嗣。《宋史·礼志》:元丰年间,国子博士孟开请求以侄孙宗颜为孙子。依据晋代侍中荀顗没有儿子,以哥哥的孙子为孙子。后来王彦林请求以弟弟王彦通为叔母的后嗣。宋代继绝的诏令,都如他们所请。
《宗室传》:“越王赵杰没有儿子,仁宗以恭宪王赵元佐的孙子赵允言的儿子赵宗望作为他的后嗣。赵允起初没有儿子,以赵允成的孙子赵仲连作为他的后嗣。”《李昉传》:“李昉,字明远,深州饶阳人。父亲李超,是晋朝工部郎中,集贤殿直学士。祖父右赞善大夫李右没有儿子,以李昉为后嗣。起初,李超还没有儿子,李昉的母亲谢氏刚怀孕,指着对叔母张氏说:‘生男孩应当给叔母做儿子。’所以李昉过继给李右。”
《元史·魏初传》:起初,从祖魏璠没有儿子,以魏初为后嗣。
《通典》隔代立后议:晋代何琦议论,认为卿士之家,别宗没有后嗣,宗族世系不可断绝。如果兄弟以孙子或曾孙子承继,道理上应当如此。礼制是因事而兴起的,不应该拘泥于常理而成为障碍。魏国宗室远继,孔子从父以孙子继承族祖,荀顗没有儿子,以哥哥的孙子为后嗣,这是成例。宋代庾蔚之认为隔代取后,礼法未曾听闻。宗圣(孔子)当时是君王所任命,因为尊崇先圣,本来不计算辈数,恐怕不能引用这个来相比。
【徐干学立孙议】舅父亭林先生立从子洪慎的儿子世枢为孙子。有人议论说:没有儿子而立孙子,不符合昭穆的次序,这是让世枢有祖父而没有父亲。先生即使有儿子但早逝,早逝者不立后嗣,何不选择族兄弟的儿子作为后嗣呢?我回答说:不对。自从夫子告诉子游,已经说三代以后,天下成为私家,各自亲近自己的亲人,各自疼爱自己的子女,这是人之常情。那么兄弟的儿子必定比从兄弟的儿子亲近,从兄弟的儿子必定比族兄弟的儿子亲近,这是明显的。古人立宗,如果不是大宗五世亲尽,那么族属就断绝。如果说兄弟的儿子没有应当立为后嗣的,舍弃兄弟的孙子不立,而立疏远的族属之子为后嗣,这对于祖父和父亲的意愿,真的没有遗憾吗?有国家者的继承世代,与士大夫的承继家业,道理是一样的。我外家顾氏,侍郎公有两个儿子,赞善公是大宗,梦庵公是继祢之宗。梦庵公有儿子未婚而夭折,贞孝王孺人穿着斩衰的丧服回到顾家,又过了十二年,先生出生,还在襁褓中,梦庵公抚育并立他为贞孝的后嗣。先生实际上是赞善公的孙子,我外祖宾瑶公的儿子。对于宾瑶公的子孙来说是最亲近的,宾瑶公的诸孙中,洪善是嫡长。洪泰是孤子,不能为人后嗣。我二舅子严失明,年老,只有洪慎一个儿子,不是支子不能为人后嗣。洪慎生了三个儿子了,立世枢为先生的后嗣,不也可以吗?《晋书》荀顗传:荀顗没有儿子,以堂孙荀徽承嗣。中兴初年,以荀顗哥哥的孙子荀序为荀顗的后嗣,封临淮公。荀氏是颍川名族,子孙很多,难道没有昭穆之
伦可立为嗣者?而独以从孙嗣,其必不舍亲属而他立也,礼之权而不失经者也。何▯之从父以孙绍族祖?▯以为宗绪不絶,若昆弟以孙若曾孙后之理,宜然也。理縁事而兴,不必拘常以为碍也。故雷次宗释《仪礼》「为人后者」之文,以为不言所后之父者,或后祖父,或后髙曾,凡诸所后,皆备于其中。庾纯云:「为人后者三年,或为子,或为孙。若荀大尉养兄孙以为孙,是小记所谓为祖后者也。」何▯、庾纯,古所称知礼之君子,其言凿凿如此。惟庾蔚之谓间代取嗣,古未之闻。然试以各亲其亲之常情凖。之则必喟然▯悟,以为不悖于先王之道矣。故昭穆相续其常也。如亲属无当立者,不得已而立从孙为孙如父子之谊仍不改其昭穆之伦母亦势之不得不然,而圣人之所许与故详论之以告吾母党云】蕙田案:无子立孙固为变礼然立后之义但取祖宗一气可相承接,非诈冐为己所亲生也,则无子有孙亦复何害?且立后之不可紊者,恶其乱昭穆也。正其名曰祖孙则昭穆序矣。夫弟之不可后兄者,以其本是同軰,即长兄抚其防弟,异时防弟生子,仍可后兄也。倘暮年无子,而兄弟之子死亡已尽或存者皆为独子,茍不立孙则其人之絶祀也,必矣,无可望矣。是安得不变而通之以济其穷乎?且雷次宗解经论之于前,亭林先生行之于后名儒成例,可遵而行也。世人拘泥,反以立孙为失序,而或强借夭殇之子,或扳立兄弟夭殇之子,而后以孙继之,此似乎得礼而实为矫诬知礼君子,直须名正言顺定祖孙之分可矣,何必强为縁餙而反蹈于非礼哉?又案:以上立兄弟之孙为后
译为什么伦可以立为嗣子呢?却唯独让从孙继承,这一定是因为不放弃亲属关系而另立外人,这是礼的变通而不违背常道。何焯为什么让父亲的孙子继承族祖?何焯认为宗族血脉不断绝,就像兄弟让孙子或曾孙继承一样,道理上应当如此。道理因事而兴起,不必拘泥于常规而成为障碍。所以雷次宗解释《仪礼》中“为人后者”的文字,认为不说明所继承的父亲是谁,是因为有时继承祖父,有时继承高祖曾祖,凡是各种所继承的情况,都包含在其中。庾纯说:“为人后者服丧三年,有的是作为儿子,有的是作为孙子。如果像荀爽那样收养兄长的孙子作为孙子,这就是《小记》所说的为祖父立后的人。”何焯、庾纯,是古代所称道的通晓礼制的君子,他们的言论确实如此。只有庾蔚之说隔代选取嗣子,古代未曾听说。然而试着用各人亲爱其亲人的常情来衡量,就一定会感叹醒悟,认为这不违背先王的道理。所以昭穆次序相续是常理。如果亲属中没有应当立的人,不得已而立从孙为孙,父子的情义仍然不改,昭穆的伦常也不变,这也是形势所迫不得不如此,而圣人所允许的,所以详细论述来告诉我的母族。惠田按语:无子立孙固然属于变礼,但立后的意义只在于取祖宗一气可以相互承接,并非欺诈冒认为自己亲生,那么无子有孙又有什么妨害呢?况且立后不可混乱的原因,是厌恶其扰乱昭穆次序。正其名分为祖孙,那么昭穆次序就井然了。弟弟不能继承兄长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本是同辈,即使长兄抚养年幼的弟弟,日后年幼的弟弟生子,仍然可以继承兄长。如果晚年无子,而兄弟的儿子死亡殆尽,或者幸存的都是独子,如果不立孙,那么这个人断绝祭祀是必然的,没有希望了。这怎么能不变通以救济其困境呢?况且雷次宗在前解释经书论述此事,亭林先生在后实行此事,名儒成例,可以遵循实行。世人拘泥,反而认为立孙是失序,或者强行借用夭折的儿子,或者攀立兄弟夭折的儿子,然后让孙子继承,这似乎符合礼制而实际上是矫饰诬妄,通晓礼制的君子,只需名正言顺确定祖孙的分际就可以了,何必强行粉饰而反而陷入非礼呢?又按语:以上论述立兄弟的孙子为后。
晋书·河间平王洪传》:洪二子,威、混。威嗣,徙封章武。其后,威既继义阳王望,更立混为洪嗣。
蕙田案:此条本生祖父无子,立出后子之子爲后。
晋书·王戎传》:「子万年,十九卒。有庶子兴,戎所不齿,以从弟阳平太守愔子为嗣。」
蕙田案:有子立嗣,似属创见。然继体祖宗,事关重大。子出防贱,而猥以承祧,是不敬其先人也。世有嫡妻无子,即以婢妾之子为后,甚而女仆、外妇、奸生、庶孽,而概以主持匕鬯,可乎?闻王戎之风,可以识古人尊祖敬宗之义矣。
大清律例,分析家财田产,不论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
蕙田案此条有子别立后
周书·杞简公连传》子光宝为齐神武所害,以章武公导子亮嗣。
邵惠公颢,传翼字干宜,武成初,封西阳郡公,早薨,諡曰昭,无子,以杞国公亮子温为嗣。
【王▯竑立嗣辨】吾家同寰公生四子:重甫、纯甫、和甫、玉甫。重甫公生绳武;和甫生祖武、宗武、成武。纯甫公、玉甫公俱絶无后。宗武继纯甫公,其继玉甫公者当在成武,而防武已有二子:天擎、楚材。于是以楚材继玉甫公为孙,此议之前定者也。其后天擎早卒无子,则重甫公及绳武之世又絶。天擎与楚材为嫡兄弟,自当以楚材子为嗣,而楚材止有一子,故天擎临没遗言,且无立嗣,以待楚材次子之生。今次子生已迥嵗矣,即宜立为天擎嗣,以奉同寰公及防武之后。此揆之礼律而合度,之人鬼而安,断断无疑者也。而议者纷纭不一:时宗武子麟勚生四子,祖武子子伦生二子。或主次序之説,谓宜立麟勚之子;或谓宗武已承嗣其后,不得更承嗣,宜立子伦之子。此两説者,愚请得而辨之。礼曰:「如何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律曰:「凡立后者,先尽同父周亲。」天擎、楚材则同父也。楚材之子于天擎为嫡侄,于防武为嫡孙,同父周亲更无二人。以天擎言之,固不肯舍嫡侄而立从侄;以防武言之,更安肯舍己之孙而立他人之孙哉?且楚材之子之后天擎也,为归宗不为继嗣。即使楚材止一子,亦当以其子归宗。楚材之不得归宗者,以兄弟不相为后;天擎之世不可絶,而必以其子归宗者,以祖父为重,而不得自有其子也。万一不生次子,则宁更继他人,而推祖父之意,必以其子还为后,并不得拘支子适子之説也。况今楚材已有次子,正合礼「支子为后」之云,则更何所拟议而纷纭不已哉?或谓楚材已嗣玉甫公,则与麟勚、子伦同不得以同父论,是又不考于礼律之过也。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凡私亲皆降一等,今律亦然。故以名言之,麟勚、楚材于防武皆从父,而麟勚之服小功,楚材之服则期矣。麟勚、楚材于天擎皆再从兄弟,而麟勚之服小功。楚材之服,则大功矣。是皆不没其父子兄弟之实,而麟勚乌得以房分次序与楚材较哉?麟勚子之不得为嗣也,以与楚材子较,而其亲不敌也。非夫已承嗣不得更承嗣之説也。已承嗣不得更承嗣,不知出于何书,而乃据以为説。设使子伦无次子,而拘于此,将舍同寰公之后而别取之乎?故非楚材与天擎为嫡兄弟,则承嗣者必麟勚之子无疑也。是子伦且不得与麟勚较,而又乌得以与楚材较哉?成武之不继玉甫公,是欲均房分也。今谓楚材已嗣玉甫公,其子不得更嗣天擎,而当以子伦之子,是重甫公之后,不可兼其二,而和甫公之后反可据其三,此又岂平情之论乎?若谓楚材家少自足,而子伦贫乏,为裒益之计,先王之制礼律也,固为一定之法,以杜后世之争,不得以私意转移其间。今子伦之子必不得立,即使得立,而据礼律以争者,必不能以已,是启无穷之隙,而失两尽之道也。况使重甫公不得有其曾孙,防武不得有其孙,而天擎临没拳拳之言付之不闻,三世之魂必有叹息痛恨于地下者,而徬徨踯躅不肯以享非其后之祀,人鬼之情皆有不安,其不可也决矣。或谓楚材本不当嗣玉甫公
译《晋书·河间平王洪传》记载:洪有两个儿子,叫威和混。威继承爵位,后来改封为章武王。此后,威既然已经继承了义阳王望的爵位,便改立混为洪的继承人。
蕙田按语:这一条是亲生祖父没有儿子,立过继来的儿子之子作为继承人。
《晋书·王戎传》记载:“儿子万年,十九岁就去世了。有庶子兴,王戎看不起他,便立堂弟阳平太守愔的儿子作为继承人。”
蕙田按语:有亲生儿子却另立继承人,这似乎是前所未有的创举。然而继承祖宗血脉,事关重大。如果儿子出身卑微,却让他继承宗庙祭祀,这是对祖先的不敬。世间有正妻没有儿子,就立婢妾的儿子作为继承人,甚至女仆、外室所生、奸情所生、庶出之子,都一概让他们主持祭祀,这可以吗?听闻王戎的风范,可以认识到古人尊崇祖先、敬重宗族的意义了。
《大清律例》规定,分家析产时,不论妻妾婢女所生之子,只按儿子人数平均分配。奸生之子,酌情给予一半份额。如果没有其他儿子,立应继之人作为继承人,与奸生之子平分财产。没有应继之人,才允许奸生之子继承全部财产。
蕙田按语:这一条是有亲生儿子却另立继承人。
《周书·杞简公连传》记载:儿子光宝被齐神武帝杀害,便立章武公导的儿子亮作为继承人。
邵惠公颢,传翼字干宜,武成初年,封为西阳郡公,早逝,谥号为昭,没有儿子,便立杞国公亮的儿子温作为继承人。
【王〇竑《立嗣辨》】我家同寰公生了四个儿子:重甫、纯甫、和甫、玉甫。重甫公生了绳武;和甫生了祖武、宗武、成武。纯甫公、玉甫公都没有后代。宗武继承了纯甫公,那么继承玉甫公的应当在成武,而绳武已有两个儿子:天擎、楚材。于是让楚材继承玉甫公作为孙子,这是先前就定下的议论。此后天擎早逝没有儿子,那么重甫公及绳武这一支又断绝了。天擎与楚材是亲兄弟,自然应当以楚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而楚材只有一个儿子,所以天擎临终遗言,暂不立嗣,等待楚材第二个儿子的出生。如今次子出生已经好几年了,就应当立为天擎的继承人,以奉祀同寰公及绳武的后代。这符合礼法制度,让人鬼都安宁,毫无疑问。然而议论者众说纷纭:当时宗武的儿子麟勚生了四个儿子,祖武的儿子子伦生了两个儿子。有人主张按次序的说法,认为应当立麟勚的儿子;有人说宗武已经继承了纯甫公的后代,不能再继承,应当立子伦的儿子。这两种说法,我请求加以辨析。礼说:“怎样才可以做别人的继承人?支子可以。”律说:“凡是立继承人,先尽同父的亲近亲属。”天擎、楚材是同父兄弟。楚材的儿子对于天擎是亲侄子,对于绳武是亲孙子,同父的亲近亲属没有比这更近的了。从天擎的角度说,固然不肯舍弃亲侄子而立堂侄子;从绳武的角度说,又怎肯舍弃自己的孙子而立别人的孙子呢?况且楚材的儿子继承天擎,是归宗而不是继嗣。即使楚材只有一个儿子,也应当让他归宗。楚材不能归宗,是因为兄弟之间不能互为继承人;天擎这一支不能断绝,而必须让他的儿子归宗,是因为以祖父为重,而不能自有其子。万一不生次子,那么宁可再继承别人,但推想祖父的心意,必定会让他的儿子回来作为继承人,并且不能拘泥于支子、适子的说法。何况如今楚材已有次子,正符合礼法中“支子为后”的说法,那么还有什么可议论而纷纭不已的呢?有人说楚材已经继承了玉甫公,那么与麟勚、子伦一样,不能以同父论,这是不考察礼法的过错。礼法规定,为继承人服丧,为其父母服期年,凡是私亲都降一等,现在的律法也是这样。所以从名分上说,麟勚、楚材对于绳武都是堂兄弟,而麟勚服小功,楚材服期年。麟勚、楚材对于天擎都是再从兄弟,而麟勚服小功,楚材服大功。这都是没有抹杀父子兄弟的实际关系,而麟勚怎能以房分次序与楚材相比呢?麟勚的儿子不能做继承人,是因为与楚材的儿子相比,亲疏不敌,而不是因为已经继承就不能再继承的说法。已经继承就不能再继承,不知出自哪本书,却据此作为议论。假使子伦没有次子,而拘泥于此,将舍弃同寰公的后代而另取别人吗?所以如果不是楚材与天擎是亲兄弟,那么继承人必定是麟勚的儿子无疑。这样连子伦都不能与麟勚相比,又怎能与楚材相比呢?成武不继承玉甫公,是想平均房分。如今说楚材已经继承了玉甫公,他的儿子不能再继承天擎,而应当以子伦的儿子,这是重甫公的后代,不能兼有两个,而和甫公的后代反而可以占据三个,这难道是公平合理的议论吗?如果说楚材家少自足,而子伦贫乏,是为了调节贫富,先王制定礼法,本来就有确定的法则,以杜绝后世的争端,不能以私意在其中转移。如今子伦的儿子必定不能立,即使能立,而据礼法来争辩的,必定不能停止,这是开启无穷的争端,而失去两全其美的方法。何况让重甫公没有曾孙,绳武没有孙子,而天擎临终恳切的话付之东流,三代的灵魂必定在地下叹息痛恨,而彷徨踯躅不肯享用非其后代的祭祀,人鬼之情都不安宁,这是决不可行的。有人说楚材本不应当继承玉甫公
,今其子既归宗,则楚材不得擅玉甫公之所有。夫楚材之嗣玉甫公也,专以房分论而不以昭穆次序论也,其误已在前,不可改矣。然以今推之,嗣玉甫公者当在成武,成武无子,嗣成武者仍在楚材,固非有误也。奈何借口而欲分楚材之所有哉?同寰公于新庄公为长子,至天擎累世正嫡,所谓继髙祖之宗,今自重甫公以后斩焉,防防孤魂孑然无依,四时祭享谁为其主?在同族之亲故,复为此辨,以告于诸叔诸昆弟,以定其议,要使重甫公、防武、天擎不至斩焉乏祀,则志愿毕矣】
译如今他的儿子已经回归宗族,那么楚材就不能擅自占有玉甫公的财产。楚材继承玉甫公,是专门依据房分来论,而不依据昭穆次序来论,这个错误已经在前,无法更改了。然而由此推论,继承玉甫公的人应当在成武,成武没有儿子,继承成武的人仍然在楚材,本来并没有错误。为何要借这个口想要分割楚材的财产呢?同寰公在新庄公那里是长子,到天擎累世都是正嫡,这就是所说的继承高祖的宗脉,如今从重甫公以后就断绝了,防武、天擎孤魂孑然无依,四季祭祀谁来主持?在同族亲属中,再次进行辩明,以此告知各位叔父和兄弟,来定下这个决议,只要能使重甫公、防武、天擎不至于断绝祭祀,那么志愿就实现了。
蕙田案:王氏辨是也。以人情言之,出后之兄弟,其情固亲兄弟也。则出后者之子,其情亦亲于从子矣。若其出后之人无子,则当依所后之亲疎立后,而不可强扳本生兄弟之子为后,承统于彼,不得狥其私亲矣。
又案:以上本生兄弟无子,立出后兄弟之子为后。
宋史·礼志》:绍圣元年,尚书省言:“元祐南郊赦文,戸絶之家,近亲不为立继者,官为施行。今户絶家,许亲近尊长命继,已有着令,即不当官为施行。”
大观四年,诏曰:「孔子谓兴灭继絶,天下之民归心。王安石子雱无嗣,有族子棣,已尝用安石孙恩例官,可以棣为雱后,以称朕善善之意。」
邵宝日格人之子,而子于人,遂为之子,尊父命也。父殁,则母命之;父母殁矣,伯叔虽絶嗣,将不得子之乎?请于君,君命之,犹父命之也。民之微,曷以请于君?请于令长,犹请于君也。
蕙田案:二泉先生之言,恐世人拘守父殁不为人后之説而絶后者多,故申明其説以通之,可谓以君子待人者矣。夫继絶存亡,盛德之事,果是当后,固可以官长断之,犹父命也。然必宗族公议,万无推诿,然后请之于官而命之可也。若其投牒诉讼,自陈当后者,乃贪财背亲之人,官长当重惩之以敦风俗,不可以二泉先生之言而反致成人之恶也。又案:以上官为絶戸立后。
【陈龙正家矩一:亲友无后者,不论贫富,必与立嗣。有田产及女者,半给赘婿,半留嗣子。如亲房无可继之人,公议于逺房择而嗣之。逺房又无可继,先变产价置买棺椁塟地,余田方入义庄公用。每嵗清明前一日,守祠人备三牲酒饭烛帛徃扫其墓,馂余即给守祠人。每墓约费米三斗,开义租内销筭孤魂。一生勤积惠遗后人,令无祀而有祀,以明报也。贫无产者亦如之,又不以报论】
大清律例,戸絶财产,果无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管,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
蕙田案:地方官酌拨充公,指絶戸无族者言。若其家有宗祠、义庄可以收族祔祭,则原听其宗族主持矣。然如陈几亭先生所云,亦必宗族蕃盛而祠堂义庄防模逺大,实足以收族赡贫、主无后之祭者,乃可行之。若末俗贪夫见人絶后,便生瓜剖之心,强名曰作祭田、充义举,实则共相噉噬之而已。甚有已议立后,而近支弟侄犹欲各析其赀者,此无良之事,非义之财。族人苛稍有识者,当明目张胆以救正之,不惟己身不可染指,亦不可狥贪夫之欲而坐视无子者之侵削于人也。又案以上絶戸财产充公。
右立后之权
五礼通考卷一百四十六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一百四十七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嘉礼二十
饮食礼【为人后附】
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注:族人以其伦代之,明不序昭穆,立之庙,其祭之就其祖而已,代之者主其礼。疏:以其未成人,庶子不得代为之后,庶子既不为后,宗子礼不可阙,族人以其伦軰与宗子昭穆同者代之,此为大宗族人,但是宗子兄弟行无亲疎皆得代之,知此是指大宗者,以何休《公羊》注云:‘小宗无子则絶,大宗无子则不絶,重适之本也】徐氏干学曰:“此庶子即宗子之弟也,盖言宗子殇没,庶子即为父后,不必为宗子后,故云庶子弗为后也。若依注疏之言,则是父有亲子,反舍之不立,而别立他人之子,尽以己之世爵禄产授之,此岂近于人情耶?且有宗子则宗子为后,宗子夭则庶子为后,此理之必然也,岂有庶子不可为父后,而反以族人代宗子为后乎?”难者曰:“此庶子既不为殇后,《小记》何以有为殇后之文?不知《小记》本文上言‘男子冠而不为殇’,下即继之曰‘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则彼之所谓殇指已冠婚者而言,此之所谓殇指未冠婚者而言,已冠婚者得以立后,未冠婚者不得立后,故记文有不同也,又何疑乎?”
晋书·文六王传》:城阳哀王兆,字千秋,十嵗而夭。武帝践阼,诏曰:「亡
译蕙田按:王氏的辨析是正确的。从人之常情来说,过继给他人作后嗣的兄弟,其情感上原本就是亲兄弟。那么,这位过继者的儿子,其情感上也比堂侄更亲近。如果这位过继者没有儿子,就应当依据所过继家族的亲属疏密关系来立后嗣,而不能强行拉拢本生兄弟的儿子来作后嗣,让他在那边继承宗统,不能徇私情而违背公义。
又按:以上论述的是本生兄弟没有儿子,立过继兄弟的儿子为后嗣的情况。
《宋史·礼志》记载:绍圣元年,尚书省上奏说:“元祐年间南郊大赦的诏文中规定,绝户之家,近亲不为他们立继嗣的,由官府代为施行。现在绝户之家,允许亲近的尊长指定继嗣,已有明确法令,就不应当再由官府代为施行。”
大观四年,皇帝下诏说:“孔子说振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天下的百姓就会归心。王安石之子王雱没有子嗣,有族子王棣,已经曾经依据王安石孙子王恩的先例授予官职,可以让王棣作王雱的后嗣,以符合我褒奖善行的心意。”
邵宝说:格人是别人的儿子,却过继给别人作儿子,于是就成了别人的儿子,这是遵从父亲的命令。父亲去世后,就由母亲命令;父母都去世了,伯父叔父即使断绝了子嗣,难道就不能过继儿子给他们吗?向君主请求,君主命令,就如同父亲命令一样。百姓地位卑微,怎么向君主请求?向县令请求,就如同向君主请求一样。
蕙田按:二泉先生(邵宝)的话,恐怕世人拘泥于父亲去世后不为他人作后嗣的说法而导致断绝后嗣的人很多,所以阐明他的说法来变通处理,可以说是以君子的态度对待世人了。延续断绝的世系、保存灭亡的宗族,是盛德之事,如果确实应当作后嗣,固然可以由官长决断,就如同父亲命令一样。然而必须经过宗族公议,万无一失没有推诿,然后向官府请求并命令他才可以。如果那些递交诉状诉讼、自己陈述应当作后嗣的人,是贪图钱财背弃亲情的人,官长应当严厉惩罚他们以敦厚风俗,不能因为二泉先生的话反而助长成人之恶。又按:以上论述的是官府为绝户立后嗣的情况。
【陈龙正《家矩》说:亲友没有后嗣的,不论贫富,一定要为他们立嗣。有田产和女儿的,一半给赘婿,一半留给嗣子。如果亲房没有可以继承的人,公议在远房中挑选并立为嗣子。远房也没有可以继承的人,先变卖田产购置棺椁和墓地,剩余的田产才纳入义庄公用。每年清明前一天,守祠人准备三牲、酒饭、蜡烛、帛帛去扫墓,剩下的食物就供给守祠人。每座墓大约耗费米三斗,从义租中扣除以祭祀孤魂。一生勤勉积累恩惠留给后人,让没有祭祀的人得到祭祀,以表明报答之心。贫穷没有产业的人也这样做,也不以报答来论处】
《大清律例》规定:绝户的财产,确实没有应当继承的人,所有财产由亲生女儿承管,没有女儿的,听任地方官详报上司,酌情划拨充公。
蕙田按:地方官酌情划拨充公,是指绝户没有宗族的情况。如果那家有宗祠、义庄可以收拢宗族附祭,那么就听任其宗族主持。然而如陈几亭先生所说,也必须是宗族繁衍兴盛,祠堂义庄规模宏大,确实足以收拢宗族、赡养贫者、主持无后者的祭祀,才可以实行。如果末世的贪婪之人看见别人断绝后嗣,便产生瓜分之心,强加名为作祭田、充义举,实际上是共同吞噬罢了。甚至有已经商议立后嗣的,而近支弟侄还想要各自分割其财产的,这是无良之事,是不义之财。族人中稍有见识的人,应当明目张胆地救正,不仅自己不可染指,也不可顺从贪婪之人的欲望而坐视无子者被人侵削。又按:以上论述的是绝户财产充公的情况。
右立后之权
五礼通考卷一百四十六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一百四十七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嘉礼二十
饮食礼【为人后附】
《礼记》曾子问孔子说:“宗子未成年而死,庶子不给他作后嗣【注:族人中与他同辈的人代替他,表明不排定昭穆次序,立他在庙中,祭祀他就在他的祖庙进行而已,代替他的人主持礼仪。疏:因为他没有成年,庶子不能代替他作后嗣,庶子既然不作后嗣,宗子的礼仪不可缺,族人中与他同辈且与宗子昭穆相同的人代替他,这是指大宗的族人,只要是宗子兄弟辈的,无论亲疏都可以代替他,知道这是指大宗,因为何休《公羊》注说:‘小宗无子就断绝,大宗无子就不断绝,重视嫡本的根本’】徐干学说:“这庶子就是宗子的弟弟,大概说宗子未成年而死,庶子就作父亲的后嗣,不必作宗子的后嗣,所以说庶子不给他作后嗣。如果按照注疏的话,那就是父亲有亲生儿子,反而舍弃他不立,而另外立别人的儿子,把世袭的爵位、俸禄、财产都授予他,这难道近于人情吗?而且有宗子就宗子作后嗣,宗子夭折就庶子作后嗣,这是必然的道理,哪有庶子不可作父亲后嗣,反而让族人代替宗子作后嗣的呢?”质疑的人说:“这庶子既然不作未成年死者的后嗣,《小记》为什么有作未成年死者后嗣的文字?不知道《小记》本文上面说‘男子行冠礼而不作未成年死者的后嗣’,下面紧接着说‘作未成年死者后嗣的以他的丧服服丧’,那么那所谓的未成年死者指已经行冠礼结婚的人而言,这所谓的未成年死者指没有行冠礼结婚的人而言,已经行冠礼结婚的得以立后嗣,没有行冠礼结婚的不得立后嗣,所以记载的文字有不同,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晋书·文六王传》记载:城阳哀王司马兆,字千秋,十岁夭折。武帝即位,下诏说:“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