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通考卷一百七十四
解。既集,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増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临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聮保举状,佥同而定焉。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切韵》、《玉篇》,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黜之。凡诸司长吏举送,必先稽其板籍,察其行为,乡里所推,每十人相保,内有缺行则连坐不得举。
译解释。考生集结后,实行什伍连坐的担保制度,不允许有大逆罪人的缌麻以上亲属,以及各类不孝不悌、窝藏罪犯、工商异类、还俗的僧道之人参加。家状和试卷的首页必须签署年龄、应举次数、科场次第、籍贯,不得增减或篡改。在仲冬月收纳试卷,月底结束。临近考试日期时,知举官先要询问联保举状,大家一致同意后才能确定。凡是参加考试,只有考词赋的人允许携带《切韵》、《玉篇》,凡是夹带书籍作弊以及口头传授答案的,一经发现立即黜落。凡是各司长吏推荐送考,必须先核查其户籍档案,考察其行为,由乡里推荐,每十人互相担保,其中有人品行有亏则连坐,不得被推荐。
文献通考》太祖建隆元年,诏及第人不得拜知举官子、弟弟、侄及目为师门、恩门,并自称门生。故事,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进士之负艺者,号曰「公荐」。上虑其因縁挟私,诏禁之。
蕙田案:后唐长兴元年,中书门下奏称:“门生者,门弟子也。大朝所命,春官不曾教诲举子,是国家贡生,非宗伯门徒。今后及第人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至是,又申此禁。然东坡于欧阳公已有“老门生”之称,则其称谓固未能尽革也。
宋史·选举志》:干徳元年,诏曰:「旧制,九经一举不第而止,非所以启迪仕进之路也。自今依诸科,许再试。」
【马氏端临曰:自唐以来,所谓明经者,不过帖书墨义而已。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刋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葢十余条。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云“七人某某也”,谨对。有云“见有礼于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云“下文曰见无礼于君者,如鹰鹯之逐鸟雀也”,谨对。有云“请以注疏对”,则对云“注疏曰云云”,谨对。有不能记忆者,则只云“对未审”。其上则具考官批凿,如所对善,则批一“通”字;如所对误及未审者,则批一“不”字。大槩如儿童挑诵之状。故自唐以来,贱其科,所以不通者殿举之罚特重,而一举不第者不可再应。葢以其区区记问犹不能通悉,则无所取材故也。艺祖许令再应,待士之意亦厚矣】
三年,陶谷子邴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训子,安得登科第?”乃诏食禄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覆试之。自是,别命儒臣于中书覆试,合格乃赐第。
蕙田案:《文献通考》在干徳五年与此不同。又案:进士覆试始于此,与唐制试文送中书详覆有别。
太祖始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諌、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悉许应诏。对策三千言,词理俱优则中选。干徳四年,有司仅举直言极谏一人,堪为师法一人。召陶谷等发策,帝亲御殿临视之,给砚席,坐于殿之西隅。及对策,词理疏阔,不应所问,赐酒馔宴劳而遣之。
开寳三年,诏礼部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葢自此始。
蕙田案:宋制,省试进士合格者,谓之正奏名。其屡经乡贡而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録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谓之特奏名。如今时会试不中式,而特恩令其一体廷试也。
五年,礼部奏合格进士、诸科凡二十八人,上亲召对讲武殿,而未及引试也。明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取宋凖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上黜之。济川,昉乡人也。会有诉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凖以下,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昉等寻皆坐责,殿试遂为常制。帝尝语近臣曰:“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是年,亲试进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自是御试与省试名次始有升降之别。时江南未平,进士林松、雷説试不中格,以其间道来归,亦赐三传出身。
【马氏端临曰:殿前试士始于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责,后不过下行其事以取士誉,非于考功已试之后再试之也。开元以后,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送中书门下详覆。然惟元和间,钱徽为侍郎知贡举,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试多不中选,徽坐免官。长庆以后,则礼部所取士先详覆而后放榜,则虽有详覆之名,而实未曽再试矣。五代以来,所谓详覆者,问有升黜。入宋太祖干徳六年,命中书覆试,则以帝疑陶谷之子不
译《文献通考》记载:宋太祖建隆元年,下诏规定考中进士的人不得拜见主考官的子弟、侄辈,也不得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并自称“门生”。按照旧例,主考官即将前往贡院时,台阁近臣可以推荐自己了解的有才能的进士,这叫做“公荐”。皇上担心他们借此徇私,于是下诏禁止。
钱大昕按语:后唐长兴元年,中书门下上奏说:“门生,就是门下的弟子。朝廷所任命的官员,春官(礼部)并没有教导过考生,这些人是国家选拔的贡生,并非礼部官员的门徒。从今以后,考中的人不得称呼礼部官员为‘恩门’、‘师门’,也不得自称‘门生’。”到了此时,又重申了这一禁令。然而苏东坡对欧阳修已有“老门生”的称呼,可见这种称谓终究未能完全革除。
《宋史·选举志》记载:干德元年,下诏说:“旧制,九经科如果一次考不中就停止应试,这不利于开辟仕进之路。从今以后,依照各科规定,允许再次应试。”
马端临说:自从唐代以来,所谓的明经科,不过是帖经和墨义罢了。我曾见过东阳丽泽吕氏家塾刊刻的吕夷简参加本州乡试的试卷,由此得知墨义的格式,大概有十几条。有的问“作者七人矣”,请回答这七人的名字,就回答“七人是某某”,谨对。有的问“见有礼于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回答下文,就回答“下文说‘见无礼于君者,如鹰鹯之逐鸟雀也’”,谨对。有的问“请回答注疏”,就回答“注疏说云云”,谨对。如果有记不住的,就只说“对未审”。上面则有考官的批注,如果回答得好,就批一个“通”字;如果回答错误或未审,就批一个“不”字。大体上就像儿童背诵课文的样子。所以自从唐代以来,轻视这个科目,因此不通晓的人殿试受罚特别重,一次考不中的人不可以再应试。大概是因为他们连区区记忆问答都不能通晓,所以没有什么可取之处。太祖允许再次应试,对待士人的心意也很优厚了。
干德三年,陶谷的儿子陶邴考中上等。皇上说:“陶谷不能教导儿子,怎么能考中科第?”于是下诏规定,享有俸禄的家族中有考中科第的人,礼部要具报姓名上报,让他们重新考试。从此,另外任命儒臣在中书省进行复试,合格后才赐予科第。
钱大昕按语:《文献通考》记载此事在干德五年,与此不同。又按:进士复试始于此时,与唐代制度中将考文送到中书省详细复核有所不同。
太祖开始设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这三个科目,不限前资和现任官员,无论是穿黄衣的平民还是草野之士都允许应诏。对策要求三千字,文辞和道理都优秀者中选。干德四年,有关部门只举荐了直言极谏一人,堪为师法一人。召陶谷等人出题,皇上亲自登殿监试,提供砚台和席子,坐在殿的西角。等到对策时,文辞道理疏阔,没有回答所问的问题,皇上赐酒食宴劳后让他们回去。
开宝三年,下诏让礼部查阅参加贡举十五次且曾考中过的人,得到一百零六人,赐予本科出身,特奏名的恩例,大概从此开始。
钱大昕按语:宋代制度,省试进士合格者,称为正奏名。那些多次参加乡贡而在礼部落选,或廷试未被录取的人,累计前后举数,参考年龄而分等级。遇到皇帝亲自策问士人时,就另外登记他们的名字上奏,直接允许附试,称为特奏名。就像现在会试不中,而特别恩准让他们一起参加廷试一样。
开宝五年,礼部奏报合格的进士、诸科共二十八人,皇上亲自召见他们在讲武殿,但还没来得及引试。第二年,翰林学士李昉主持贡举,录取了宋准等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科刘睿资质最粗陋,对问失序,皇上将他们黜落。武济川是李昉的同乡。恰逢有人控告李昉徇私取舍,皇上于是登记终场落选人的姓名,得到三百六十人,都召见,从中挑选了一百九十五人,连同宋准以下的人,皇上登殿发给纸笔另行考试诗赋,任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人为考官,考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都赐予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举办宴会。李昉等人不久都因罪被责罚,殿试于是成为常制。皇上曾经对近臣说:“过去科名多被势家所取,我亲自临试,完全革除了这种弊端。”这一年,亲自考试进士王式等人,于是确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从此御试与省试的名次开始有了升降的区别。当时江南尚未平定,进士林松、雷说考试不中格,因为他们间道前来归顺,也赐予三传出身。
马端临说:在殿前考试士人始于唐武则天。然而唐代制度由考功郎中承担取士的责任,后来不过是下行其事以获取取士的声誉,并非在考功已经考试之后再考试。开元以后,开始由礼部侍郎主持贡举,送到中书门下详细复核。然而只有在元和年间,钱徽任侍郎主持贡举,宰相段文昌说他取士不公,复核时多不中选,钱徽因此被免官。长庆以后,礼部所取士先详细复核然后放榜,那么虽然有详细复核的名义,但实际上未曾再考试。五代以来,所谓的详细复核,有时有升降黜落。进入宋代太祖干德六年,命中书省复试,是因为皇帝怀疑陶谷的儿子不
能文而中选,故覆之,亦未尝别为之升黜。至开寳六年,李昉知举,放进士后,下第人徐士亷等打鼓论榜上,遂于讲武殿命题重试。自此试始,昉等所取十一人,重试共取二十六人。然于昉等所取十一人内,只黜武济川一人,余十人则高下一依元次而续取到二十六人,不过附名在此十人之后,共为一榜。然则是年虽别试,而共为一榜,亦未尝有省试殿试之分也。至八年覆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于讲武殿内出试题,得进士三十六人,而以王嗣宗为首。王式者,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则居其四。葢自是年御试始别为升降,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元状元之别云】
译能够写文章并在选拔中入选,因此进行复试,但未曾另外制定升降黜陟的标准。到了开宝六年,李昉主持科举考试,放取进士之后,落第的考生徐士廉等人击鼓申诉榜单不公,于是便在讲武殿命题重新考试。自从这次考试开始,李昉等人所录取的十一人,经过复试共录取二十六人。然而在李昉等人所录取的十一人中,只黜落了武济川一人,其余十人则按照原来的名次顺序继续录取至二十六人,不过是把名字附在这十人之后,合为一榜。因此,这一年虽然单独进行了复试,但合为一榜,也未曾有省试和殿试的区别。到了开宝八年,复试礼部贡院合格的举人王式等人,在讲武殿内出题考试,录取进士三十六人,以王嗣宗为第一名。王式是礼部所确定的合格第一名,却排在第四位。大概从这一年皇帝亲自主持考试开始,才分别有升降黜陟,才开始有省试和殿试的区别,以及省元与状元的不同。
蕙田案:殿试进士始于开寳六年,殿试与省试名第有升降,则始于八年。宋史误合为一年事。
开寳八年,诏诸州察民有孝弟、力田、竒才、异行,或文武材干,年二十至五十可任使者,其送阙下;如无人,塞诏亦以实闻。九年,诸道举孝弟、力田及有才武者,凡七百四十人。诏翰林学士李昉等于礼部试其业,一无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荐名者三百七十人。帝骇其多,召对讲武殿,率不如诏,犹自陈素习武事。复试以骑射,辄颠陨失次。帝绐曰:「是宜▯兵籍。」皆号呼乞免,乃悉罢去。诏劾本部滥举之罪。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御殿覆试,内出赋题,赋韵平侧相间,依次而用,命李昉、扈蒙第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二百人,并赐及第。又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余人,皆赐袍笏,锡宴开宝寺。帝自为诗一章,赐之。
三年八月,廷试举人。故事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自是间一年或二年乃贡举。
【马氏端临曰:选举志言是年试进士始加论一首,然考登科记所载建隆以来逐科试士,皆是一赋一诗一论,凡三题,非始于是年也】
五年,覆试进士,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帝出杂题二十,令各赋百篇,篇八句。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帝以是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文献通考》:太平兴国八年试进士,始分三甲。
蕙田案:进士分三甲,始于此。景徳以后,分为五甲,终宋之世,皆承之。
宋史·选举志》雍熙二年廷试,初唱名及第。是年及端拱初,礼部试已,帝虑有遗才,取不中格者再试之。于是由再试得官者数百人。凡廷试,帝亲阅卷累日,宰相屡请,宜归有司,始诏嵗命官知举。
蕙田案:旧唐书李戡传云,礼部试吏唱名,乃入,戡耻之。是考试唱名,其来已久。若殿试后临轩唱名及第,则始于此时。
淳化三年,诸道贡士凡万七千余人。先是有击登闻鼓诉校试不公者,苏易简知贡举,受诏即赴贡院,仍糊名考校,遂为例。既廷试,帝谕多士曰:「尔等各负志业,效官之外,更励精文采,无坠前功也。」诏刻《礼记·儒行》篇赐之。每科进士第一人,天子宠之以诗。后尝作箴赐陈尧叟,至是并赐焉。
蕙田案糊名试士始于此
【马氏端临曰】艺祖、太宗皆留意于科目。然开寳八年,王嗣宗为状元,止授秦州司理防军。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冲怒械系之于狱。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为长官所礼,未至如后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説也。至太平兴国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拟,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赐及第。太宗时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涑水记闻言「太平兴国之事」,以为太祖幸西都,张齐贤以布衣献策,帝善之,归语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汝异日可收以自辅。」是榜齐贤中选,适在数十人后,及注官,乃诏尽与超除。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乡语录载淳化二年之事,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曰:「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对曰:「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喝名上,适有宫中之喜,因谓近臣第一甲多放防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后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説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着《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
译惠田按:殿试进士始于开宝六年,殿试与省试的名次有升降,则始于开宝八年。《宋史》误将这两件事合为同一年发生。
开宝八年,诏令各州考察百姓中有孝顺悌敬、勤于耕作、奇才异行,或文武材干,年龄在二十至五十岁之间可以任用的人,将其送往京城;如果没有这样的人,也要如实上报以塞诏令。开宝九年,各道举荐的孝悌、力田及有才武者,共七百四十人。诏令翰林学士李昉等在礼部测试他们的学业,结果一无可取;而濮州以孝悌名义推荐的人多达三百七十人。皇帝对他们的数量感到惊骇,召他们到讲武殿应对,大多不符合诏令要求,却自称素来习练武事。再让他们测试骑射,便纷纷跌倒失序。皇帝欺骗他们说:“这应当编入兵籍。”他们都号哭请求免役,于是全部罢免离去。诏令弹劾本部滥举的罪责。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皇帝亲临殿廷覆试,从宫内出题,赋的韵脚平仄相间,依次使用,命李昉、扈蒙评定优劣,分为三等。录取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过了两天,覆试诸科,录取二百人,一并赐予及第。又查阅贡举名册,录取十举以上至十五举的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一并赐予出身。九经科七人,未中格,也怜惜他们年老,特别赐予同三传出身。共五百余人,都赐予袍服笏板,在开宝寺设宴赏赐。皇帝亲自作诗一章,赐给他们。
太平兴国三年八月,廷试举人。旧例只在春天放榜,到这时秋天考试,是非常例的。这年冬天,各州举人全部聚集,恰逢皇帝将要亲自征讨北汉,于是罢试。从此每隔一年或两年才举行贡举。
【马氏端临说:《选举志》说这一年试进士开始增加论一首,然而考察《登科记》所载建隆以来各科试士,都是一赋一诗一论,共三题,并非始于这一年。】
太平兴国五年,覆试进士,有个叫赵昌国的,请求应考百篇举,说是一天作诗百篇。皇帝出杂题二十个,令他们各自作百篇,每篇八句。天色已晚,仅完成数十首,大多无可观之处。皇帝认为这一科久已废止,特别赐予及第,以鼓励后来者。《文献通考》:太平兴国八年试进士,开始分三甲。
惠田按:进士分三甲,始于此时。景德以后,分为五甲,终宋朝之世,都沿袭此制。
《宋史·选举志》:雍熙二年廷试,初次唱名及第。这一年及端拱初年,礼部试结束后,皇帝担心有遗落的人才,取未中格者再试一次。于是通过再试得官的有数百人。凡是廷试,皇帝亲自阅卷多日,宰相屡次请求,认为应归有司办理,才诏令每年命官主持科举。
惠田按:《旧唐书·李戡传》说,礼部试吏唱名,然后入场,李戡以此为耻。可见考试唱名,由来已久。若殿试后临轩唱名及第,则始于此时。
淳化三年,各道贡士共一万七千余人。先前有击登闻鼓申诉校试不公的人,苏易简知贡举,受诏即赴贡院,仍然糊名考校,遂成惯例。廷试后,皇帝告诫众士说:“你们各自负有志业,在效忠官府之外,更要励精文采,不要辜负前功。”诏令刻《礼记·儒行》篇赐给他们。每科进士第一人,天子以诗宠赐。后来曾作箴赐给陈尧叟,到这时一并赐给他们。
惠田按:糊名试士始于此时。
【马氏端临说】艺祖、太宗都留意于科目。然而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只授秦州司理防军。曾因公事忤逆知州路冲,路冲怒而将他械系入狱。那么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低微又不被长官礼遇,尚未达到后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的说法。到太平兴国二年,才开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都优等注拟,共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都赐及第。太宗时只有这两年的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涑水记闻》说“太平兴国之事”,认为太祖幸西都,张齐贤以布衣献策,皇帝认为好,回去告诉太宗说:“我幸西都得了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你日后可以收以自辅。”这一榜张齐贤中选,恰好在数十人之后,及注官,便诏令尽与超除。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乡语录载淳化二年之事,则认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说:“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回答说:“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喝名上,适有宫中之喜,因谓近臣第一甲多放防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后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
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奨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于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于第三甲之数。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于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适尔优厚,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译担心不能及时赶上,于是颁行特别恩旨以示奖励,所以起初并没有固定的成例。例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全都授予通判;而五年则是前二十三名授予通判;八年则是第一甲授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授予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只有前四名授予通判。由此可见,历代科举授予官职的高低没有固定成例。分甲录取人才始于太平兴国八年,然而这一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而比第三甲多出三倍。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而比第二甲多出六倍。由此可见,历代科举分甲录取人数的多少,也没有固定成例。好事之徒只看到张齐贤、张咏二人身居宰相之位,却未考取高科,而那两科的恩例恰好优厚,所以必定认为是特意为了他们二人而设罢了。
自淳化末停贡举五年,真宗即位复试,而高句丽始贡一人。先是,国子监、开封府所贡士与举送官为姻戚,则两司更互考试。始命遣官别试。
咸平三年,亲试陈尧咨等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有晋天福中尝预贡者,又赐河北进士诸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愿试武艺及量才录用者,又五百余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代所未有也。旧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于是策名之士尤众。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乃诏有司,凡赐同出身者,并令守选,循用常调,以示甄别。
咸平四年,诏学士、两省五品、御史台、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于内外京朝慕府州县官草泽中,各举贤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见任转运使及馆阁职事人应诏。是年策秘书丞查道等七人,皆入第四等。景徳二年,増置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逺、材任边寄等科。诏中书门下试察其才具,名闻奏,将临轩亲策之。自是应令者寖广,而得中高等亦少。
景徳四年定亲试进士条制,凡策士即殿两庑,张帟列几席,标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阙外。翌日拜阙下,乃入就席。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编排官阅其同异,未同者再考之,如复不同,即以相附近者为定。始取乡贯状字号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试卷以闻。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学赋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疎浅为第五。然后临轩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余如贡院旧制。
蕙田案:廷试进士条例,至是始详。凡弥封编号之例,皆定于此时。
文献通考》景徳四年,命礼部糊名考较,命晁逈等知贡举,滕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防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黜。于是彭年与逈等更定条制,设闗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絶请托,然寘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蕙田案:史称苏易简知贡举,受诏即赴贡院,仍糊名考校。在淳化三年,则礼部糊名,太宗时已行之,不独殿试也。岂淳化以后其例中废,至是再行之,而后遂为永制与?
大中祥符三年,亲试东封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四年,亲试祀汾隂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张师徳以下三十一人。
【马氏端临曰:自雍熙、端拱而后,取士之法,省试之后乃有殿试,已为定例。独此二年,会要所载乃停贡举年分,礼部未尝放进士。然则此六十余人者,乃是封禅特恩所试,如后来免省到殿之类是也】
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嵗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礼部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蕙田案:挟书之犯,坐及同保,其罚太重,礼部议罢之,是也。
八年始制誊録院
蕙田案誊录易书之制始此
宋史·选举志》:景祐初,诏曰:"乡学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狭,使孤寒栖迟,或老而不得进,朕甚悯之。其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凡年五十,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自此率以为常。士有亲戚仕本州,或为发解官及侍亲逺宦,距本州二千里,令转运司类试,以十率之,取三人。于是诸路始有别头试。其年,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初贡士踵唐制,犹用公卷,然多假他人文字,或佣人书之。景徳中,尝
译自淳化末年停止科举考试五年,真宗即位后恢复考试,高句丽才开始进贡一人。在此之前,国子监、开封府所推荐的士子与负责举送和考试的官员有姻亲关系,则由两司轮流考试。于是开始命令派遣官员另行考试。
咸平三年,皇帝亲自考核陈尧咨等一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多人。其中有在晋天福年间曾参加贡举的人,又赐予河北进士及诸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那些落第后愿意参加武艺考试或量才录用的人,又有五百多人,全部赐予装钱慰劳遣返。命令礼部将其编为一举,考核技艺的详细程度,推恩的广泛程度,近代所未有。旧制,及第者立即授官,皇上初次恢复廷试,赐予出身者也免除选官程序,于是登科之士尤其众多。虽然才艺不及格,也全部赐予同出身。于是下诏有关部门,凡赐予同出身者,都令其等待选官,遵循常规调任,以示甄别。
咸平四年,下诏学士、两省五品、御史台、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官员,在内外京朝幕府州县官及草泽中,各举荐贤良方正一人,不得让现任转运使及馆阁职事人应诏。这一年策问秘书丞查道等七人,都列入第四等。景德二年,增设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目。下诏中书门下考核察验其才具,名声上报,将临轩亲自策问。从此应诏者逐渐增多,而考中高等的也少。
景德四年制定亲试进士条制,凡策问士子就在殿前两廊,张挂帷帐排列几席,在上面标明姓名。前一天公布其顺序,揭示在宫门外。第二天在宫门下拜,然后入席。试卷由内臣收取,交给编排官,去掉卷首的乡贯状,另以字号编号,交给封弥官誊写校勘,使用御书院印,交给考官评定等级完毕,再次封弥,送给覆考官再评定等级。编排官审阅其同异,不同的再次考核,如果仍然不同,就以相近的为准。开始取出乡贯状字号合并,即评定其姓名差次,连同试卷上报。其考核等级的制度,共五等:学赋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然后临轩唱名,上等二等叫及第,三等叫出身,四等、五等叫同出身。其余如贡院旧制。
蕙田案:廷试进士条例,至此才详细。凡弥封编号的条例,都定于此时。
《文献通考》景德四年,命令礼部糊名考较,命令晁迥等知贡举,滕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防检详试,另命官员都始于此时。先前糊名用于殿试,现在又用于礼部。起初,陈彭年举进士,因轻俊被宋白黜落。于是彭年与晁迥等更改条制,设关防,不再拣择文行。虽然杜绝请托,但列入甲科的很多不是人望,从彭年开始。
蕙田案:史称苏易简知贡举,受诏即赴贡院,仍糊名考校。在淳化三年,则礼部糊名,太宗时已实行,不独殿试也。难道淳化以后其例中途废止,至此再实行,而后遂为永制吗?
大中祥符三年,亲试东封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四年,亲试祀汾阴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张师德以下三十一人。
【马氏端临曰:自雍熙、端拱而后,取士之法,省试之后乃有殿试,已为定例。独此二年,会要所载乃停贡举年分,礼部未尝放进士。然则此六十余人者,乃是封禅特恩所试,如后来免省到殿之类是也】
五年,皇上听说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急忙命令停止。在此之前,挟书赴试者连同保人殿一举,这一年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关部门上报,皇上特令赴殿试。礼部请求从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蕙田案:挟书之犯,坐及同保,其罚太重,礼部议罢之,是也。
八年始制誊录院
蕙田案誊录易书之制始此
《宋史·选举志》:景祐初,下诏说:“乡学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狭,使孤寒栖迟,或老而不得进,朕甚悯之。其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凡年五十,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自此率以为常。士有亲戚仕本州,或为发解官及侍亲远宦,距本州二千里,令转运司类试,以十率之,取三人。于是诸路始有别头试。其年,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初贡士踵唐制,犹用公卷,然多假他人文字,或佣人书之。景德中,尝
限举人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公卷。及后所试书体不同,并驳放。其假手文字,辨之得实,即斥去,永不得赴举。贾昌朝言:"自唐以来,礼部采名誉,观素学,故预投公卷。今有封弥誊录法,一切考诸试篇,则公卷可罢。"自是不复有公卷。
译规定举人在考试前必须亲自书写家状,格式如同公卷。如果后来考试中书写的字体与家状不同,一律驳斥并取消资格。若是发现请人代写文字,查证属实,立即驱逐,永远不得参加科举考试。贾昌朝说:“自从唐代以来,礼部通过采集名声、考察平日学问,所以预先投呈公卷。如今有了封弥和誊录的制度,一切依据考场文章来考核,那么公卷就可以废除了。”从此以后,就不再设有公卷。
蕙田案:公卷者,士子平日所作文字,先期纳之礼部。景徳中,定令知举官先一月差入贡院考校公卷,分为等第。葢恐士子一日之间不能尽其所长,而欲以素业防之也。自省试有糊名之法,考官虽不能得其姓名,犹有字体可以畧识一二。至誊录之法行,専以试卷定其高下,而公卷遂为无用矣。
仁宗初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不设,意者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于是増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従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逺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又置高蹈邱园科,沈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者。其法先上艺业于有司,有司较之,然后试秘阁中,格然后天子亲策之。」
蕙田案:此诏在天圣七年,所谓天圣十科也。
叶氏梦得曰:「富公以茂材异等登科,后召试馆职,以不习诗赋求免。仁宗特命试以策论,后遂为故事。制科不试诗赋,自富公始。至苏子瞻,又去策,止试论三篇。熙宁初罢制举,其事遂废。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虚,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选者亦皆第四等。设科以来,止呉正肃、苏子瞻入第三等。故子瞻谢启云:『误占久虚之等』。」
寳元中,李淑侍经筵,上访以进士诗赋策论先后,俾以故事对。淑对曰:「唐调露二年,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以进士试防灭裂,请帖经以观其学,试杂文以观其才,自此沿以为常。至永隆二年,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始试防。天寳十一年,进士试一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后试防五条,皆通中第。建中二年,赵赞请试以时务策五篇,箴论表赞各一篇,以代诗赋。太和三年,试帖经略问大义,取精通者,次试论议各一篇。八年,礼部试以帖经口义,次试策五篇,问经义者三问,时务者二。厥后变易,遂以诗赋为第一,▯论第二,▯策第三,▯帖经第四。▯今陛下欲求理道,而不以雕琢为贵,得取士之实矣。然考官以所试分考,不能通加评校,而每塲辄退落士之中否,殆系于幸不幸。愿约旧制,先策次论次赋及诗次帖经墨义,而勅有司并试四,▯通较工拙,毋以一▯得失为去留。」诏有司议稍施行焉。
文献通考》庆歴四年,知谏院欧阳修言:“贡进士,请先试以策。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所问者,误引事迹者,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先去之。计于二千人中,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于千人而选五百,少而易考,不至劳昏。其节抄剽盗之人,皆以先去。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乖诞之人。縦使诗赋不工,亦可以中选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臣所谓变法,必须逐▯去留,然后可革旧弊者也。”
【马氏端临曰:诗赋不过工浮词,论策可以验实学,此正理也。今观欧公所陈,欲先考策论,后考诗赋,是以粗浅视论策,而以精深视诗赋矣。葢塲屋之文,论策则蹈袭套话,故汗漫难凭;诗赋则拘以声律对偶,故工拙易见。其有奥学雄文,能以策论自见者,十无一二,而纷纷鹄袍之士,固有头▯号为精工,而论策一无可采者。葢自庆歴以来,▯屋之弊已如此,不特后来为然也。故欧公之言,欲先试论策,择其十分乱道者先澄汰之,不特使之稍务实学,且使司衡鉴者所考少则易精。又既工论策,不患其不长;诗赋纵诗赋不工,亦不害为博古通今之士矣】
知制诰富弼言:「国家沿隋、唐设进士科,自咸平、景徳以来,为法尤宻,而得人之道或未至。歴代取士,悉委有司,未闻天子亲试也。至唐武后,始有殿试,何足法哉?使礼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诸殿廷唱名赐第,则与殿试无以异矣。」遂诏罢殿试,而议者多言其轻上恩,隳故事,
译蕙田按:公卷,是士子平日所作的文章,提前缴纳给礼部。景德年间,规定主考官提前一个月进入贡院考核公卷,分为等级。大概是担心士子在一日之间不能充分施展所长,而想凭借平日的学业来防范弊端。自从省试实行糊名制度后,考官虽然无法得知考生的姓名,但还能通过字体大致辨认出一二。等到誊录制度实行后,专门依据试卷评定高低,公卷于是变得没有用处了。
仁宗起初下诏说:“我开辟多条途径来详细延揽天下的士人,而制举却长久没有设立,或许是我的豪杰之士因此被遗漏了。现在恢复设置这个科目,于是增加其名称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共六科,用来接待京朝官中被举荐以及起用应选的人。又设置书判拔萃科,用来接待选人。又设置高蹈邱园科、沈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用来接待布衣中被举荐的人。其办法是先向有关部门呈上艺业,有关部门考核后,然后在秘阁中考试,合格后再由天子亲自策问。”
蕙田按:这道诏书在天圣七年,所谓的天圣十科。
叶梦得说:“富弼凭借茂材异等登科,后来被召试馆职,因为不擅长诗赋请求免试。仁宗特别命令用策论考试他,后来这便成为惯例。制举不考诗赋,从富弼开始。到了苏轼,又去掉策问,只考三篇论。熙宁初年废除制举,这件事于是废止。按惯例,制举分五等,上二等都是虚设,只以下三等取人。然而中选的人也都是第四等。设立科目以来,只有吴充、苏轼进入第三等。所以苏轼在谢表中说:‘误占了长久虚设的等级。’”
宝元年间,李淑侍奉经筵,皇上询问进士考试中诗赋、策论的先后顺序,让他依据旧例回答。李淑回答说:“唐代调露二年,刘思立任考功员外郎,因为进士考试策问杂乱无章,请求用帖经来观察其学问,用杂文来观察其才能,从此沿袭成为常例。到永隆二年,进士考两篇杂文,通晓文律的才开始考策问。天宝十一年,进士考一经能通晓的考文赋,又通晓后再考策问五条,都通晓才能中第。建中二年,赵赞请求用五篇时务策,箴、论、表、赞各一篇,来代替诗赋。太和三年,考帖经略问大义,选取精通的人,其次考论、议各一篇。八年,礼部用帖经口义考试,其次考策问五篇,问经义的三条,问时务的两条。后来变化更替,于是以诗赋为第一,论为第二,策为第三,帖经为第四。现在陛下想要寻求治理之道,而不以雕琢辞藻为贵,得到了取士的实质了。然而考官将所考科目分开考核,不能综合评定,而每场考试便决定士人的去留,几乎取决于幸运与否。希望约略依照旧制,先考策问,其次考论,其次考赋及诗,其次考帖经墨义,并命令有关部门一并考试,综合比较优劣,不要以某一科的得失来决定去留。”诏令有关部门商议后稍加施行。
《文献通考》记载,庆历四年,知谏院欧阳修说:“贡举进士,请先用策问考试。选取那些文辞鄙陋恶劣的,文意颠倒重复杂乱的,不识题意的,不知典故略而不回答所问的,错误引用事迹的,虽然能成文但理识乖谬荒诞的,杂犯旧例不符合格式的,先剔除他们。计算在两千人中,可以剔除五六百人。将留下的人,其次用论考试,又如前法考核,又可以剔除两三百人。留下而考诗赋的人,不过千人罢了。在一千人中选取五百人,人少而容易考核,不至于劳累昏乱。那些节录抄袭剽窃的人,都先剔除了。等到考诗赋时,都是已经考过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于乖谬荒诞的人。纵使诗赋不工巧,也可以中选。这样可以让童年新学,完全不懂事的人,没有途径进身。臣所说的变法,必须逐科决定去留,然后才能革除旧弊。”
马端临说:“诗赋不过工于浮华辞藻,论策可以检验实学,这是正理。现在看欧阳修所陈述的,想先考策论,后考诗赋,这是将论策看得粗浅,而将诗赋看得精深了。大概考场中的文章,论策则蹈袭套话,所以漫无边际难以凭信;诗赋则拘束于声律对偶,所以优劣容易看见。那些有深奥学问雄健文章,能用策论表现自己的人,十中无一二,而纷纷穿黑袍的士人,固然有号称精工,而论策一无可取的人。大概自庆历以来,考场的弊端已经如此,不只是后来才这样。所以欧阳修的话,想先考论策,选取那些十分乱道的人先澄清淘汰,不只是使他们稍务实学,而且使主持考核的人所考减少则容易精审。又既然工于论策,不担心他不长进;诗赋纵使不工,也不妨害成为博古通今的士人。”
知制诰富弼说:“国家沿袭隋、唐设置进士科,自咸平、景德以来,法令尤其严密,而得人的方法或许还没有达到。历代取士,都委托给有关部门,没听说天子亲自考试的。到唐代武则天,才开始有殿试,这值得效法吗?让礼部排列高低上奏,而在殿廷引见唱名赐第,那就与殿试没有区别了。”于是下诏废除殿试,而议论的人大多说这轻慢了皇上的恩泽,破坏了旧例,
宋史·选举志》:嘉祐二年,亲试举人,凡与殿试者,始免黜落。时进士益相习为竒僻,钩章棘句,寖失浑淳。欧阳修知贡举,尤以为患,痛裁抑之,仍严禁挟书者。既而试榜出,时所推誉者,皆不在选。浇薄之士,▯修晨朝,羣聚诋斥之。街司逻卒不能止,至为祭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于法。然自是文体亦少变。
王洙侍迩英阁讲《周礼》,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上曰:“古者选士如此,今率四五嵗一下诏,故士有抑而不得进者,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下有司议,咸谓:“易以间嵗之法,则无滞才之叹。”荐举数既减半,主司易以详较,得士必精,且人少则有司易为检察伪滥,自不能容,使寒苦艺学之人得进。于是下诏,间嵗贡举进士诸科,悉解旧额之半,增设明经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三经通六,五经通五为合格,兼以《论语》《孝经》策时务三条,出身与进士等,而罢説书举。时以科举既数,而高第之人骤显,欲稍裁抑,遂诏自今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代还升通判,再任满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与进士第二、第三除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与进士第四、第五除试衔知县,代还迁两使职官。鏁防人视此。若夫高才异行、功状较然者,当以异恩擢焉。仁宗之朝,十有三举进士四千五百七十人,其甲第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后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
英宗即位,议者以间嵗贡士法不便,乃诏礼部,三嵗一贡举天下,解额取未行间嵗之前四之三为率,明经诸科毋过进士之数。
蕙田案三嵗一贡举其制始此
神宗笃意经学,深悯贡举之弊,且以西北人材多不在选,遂议更法。王安石谓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明经人数,增进士额。乃诏曰:「化民成俗,必自庠序;进贤兴能,抑由贡举。而四方执经艺者専于诵数,趋乡举者狃于文辞,与古所谓三物賔兴,九年大成,亦已盩矣。今下郡国,招徕隽贤,其教育之方,课试之格,令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三司、三馆杂议以闻。」议者多谓变法便。直史馆苏轼曰:「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史皂▯未尝无人,虽用今之法,臣以为有余。使无知人之明,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従常患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时有可否,物有兴废,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其选举亦必有道,何必由学乎?且庆歴间尝立学矣,天下以为太平可待,至于今惟空名仅存。今陛下必欲求徳行道艺之士,责九年大成之业,则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官室,敛民财以养游士,置学立师,而又时简不帅教者,屏之远方,徒为纷纷,其与庆歴之际何异?至于贡举,或曰乡举徳行而畧文章,或曰専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故事,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变经生帖墨而考大义,此数者皆非也。夫欲兴徳行,在于君人者脩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亷取人,则弊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自文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论策均为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近世文章华丽无如杨亿,使亿尚在,则忠清鲠亮之士也;通经学古无如孙复、石介,使复介尚在,则迂濶诞谩之士也。矧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帝读苏轼疏曰:“吾固疑此,得轼议,释然矣。”他日问王安石,对曰:“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异论纷然,不能一道徳。故也。一道徳则脩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縁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
译《宋史·选举志》记载:嘉祐二年,皇帝亲自考核举人,凡是参加殿试的人,才开始免除被淘汰的命运。当时进士们日益习惯于追求奇特冷僻的文风,文章钩连章句、艰涩难懂,逐渐失去了浑厚淳朴的本色。欧阳修主持贡举考试,尤其将此视为祸患,大力裁减抑制这种风气,并且严禁携带书籍作弊。不久,考试榜单公布,当时被推崇赞誉的人,都不在录取之列。那些轻浮浅薄的人,在欧阳修早晨上朝时,成群结队地诋毁斥责他。街市上的巡逻士兵无法制止他们,甚至有人撰写祭文投到欧阳修家中,最终没能查出主谋的名字,无法依法惩处。然而从此以后,文章风格也稍微有所改变。
王洙在迩英阁侍奉皇帝讲解《周礼》,讲到“三年进行一次大比,全面考核州里,以协助乡大夫决定人才的废黜与举用”时,皇帝说:“古代选拔士人如此,现在通常四五年才下一次诏令,所以士人有被压抑而不能进用的,何不减少每次录取的名额而增加考试的次数呢?”皇帝命令有关部门商议,大家都认为:“如果改为隔年一次考试的方法,就不会有埋没人才的遗憾了。”推荐举人的名额既然减半,主考官容易详细考核,得到的士人必定精干,而且人数少了,有关部门容易检查伪滥现象,自然不容许存在,使得贫寒而有艺学的人得以进用。于是下诏,隔年一次贡举进士及诸科,全部削减原来名额的一半,增设明经科的考试方法。凡是通晓两经或三经、五经的,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条,三经通六条,五经通五条为合格,同时以《论语》《孝经》策问时务三条,出身待遇与进士相同,而罢免说书举。当时因为科举次数增多,而考中高等级的人骤然显达,想要稍微裁减抑制,于是下诏从今以后,制科进入第三等的,与进士第一名一样,授予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任期结束返回后升任通判,再任满后考核馆职;制科进入第四等的,与进士第二、第三名一样,授予两使幕职官,任期结束返回后改任次等京官;制科进入第五等的,与进士第四、第五名一样,授予试衔知县,任期结束返回后迁任两使职官。锁院的人视此办理。至于那些高才异行、功绩显著的人,应当以特殊的恩典提拔。仁宗在位期间,十三次科举录取进士四千五百七十人,其中考中甲第前三名的共三十九人,后来没有做到公卿的只有五人而已。
英宗即位,议论者认为隔年贡士的方法不便,于是下诏礼部,三年一次贡举天下士人,解额取士的比例以未实行隔年考试之前四分之三为率,明经诸科的名额不超过进士的名额。
沈氏蕙田按语:三年一次贡举的制度从此开始。
神宗专心致力于经学,深切怜悯贡举制度的弊端,并且认为西北的人才多不在录取之列,于是商议更改制度。王安石说古代选拔士人都以学校为本,请求兴建学校以恢复古制,对于明经诸科,想要实行废除,将明经的名额增加给进士。于是下诏说:“教化百姓形成风俗,必须从学校开始;进用贤才振兴能人,也依靠贡举。而四方研习经艺的人专注于诵读记数,参加乡举的人习惯于文辞技巧,与古代所说的以六德、六行、六艺三种事物来举荐人才,九年成就大才,已经相去甚远了。现在命令各郡国,招徕俊才贤士,其教育的方法,考核的格式,让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官员、御史、三司、三馆共同商议后上报。”议论者大多认为变法便利。直史馆苏轼说:“得到人才的方法,在于了解人;了解人的方法,在于责求实效。如果君相有了解人的明智,朝廷有责求实效的政治,那么即使是小吏皂隶也不曾没有人才,虽然使用现在的方法,我认为也足够了。如果没有了解人的明智,没有责求实效的政治,那么公卿侍从常担心没有人才,何况学校贡举呢?即使恢复古代的制度,我认为也不够。时代有可行与否,事物有兴起与废弃,假使三代的圣人再生于今天,他们的选举也必定有道理,何必一定要通过学校呢?况且庆历年间曾经设立学校了,天下人认为太平可以期待,直到今天只有空名仅存。现在陛下如果一定要寻求道德行艺之士,责求九年成就大业的成果,那么就要改变现在的礼仪,改变现在的习俗,又应当征发民力来整治官舍,征收民财来供养游士,设立学校聘请老师,并且时常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把他们放逐到远方,徒然造成纷扰,这与庆历年间有什么不同?至于贡举,有人说乡举重视德行而略去文章,有人说专门取用策论而罢免诗赋,有人想举用唐朝旧例,采纳声誉声望而罢免糊名,有人想改变经生帖经墨义而考核大义,这几种说法都不对。想要兴起德行,在于君主修身以探究事物,审慎好恶以表率风俗。如果要想设立科目建立名目来选取他们,那就是教天下人相继做伪。上面以孝道选取人,那么勇敢的人割股,怯懦的人守墓;上面以廉洁选取人,那么乘坐破车瘦马,穿坏衣服吃粗食,凡是能够迎合上面心意的事情,无所不至。从文章来说,那么策论有用,诗赋无益;从政事来说,那么诗赋和论策都无用。然而自祖宗以来,没有废除它们,认为设法选取人才不过如此罢了。近世文章华丽没有超过杨亿的,如果杨亿还在,那么他是忠清鲠亮之士;通经学古没有超过孙复、石介的,如果孙复、石介还在,那么他们是迂阔诞谩之士。何况自唐至今,以诗赋成为名臣的人不可胜数,对天下有什么辜负,而一定要废除它呢?皇帝读苏轼的奏疏说:“我本来怀疑这个,得到苏轼的议论,释然了。”有一天问王安石,回答说:“现在人才缺乏,而且他们的学术不统一,异论纷纷,不能统一道德。所以统一道德就修学校,想要修学校那么贡举法不可不变。如果说这个科目曾经多得人才,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如果说科法已经完善,
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于是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士各占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每试四▯,初大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后改《论语》《孟子》义凡三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増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之三,増进士额。京东西、陜西、河北、河东五路之创试进士者,及府监他路之舍诸科而为进士者,乃得所増之额,以试皆别为一号攷取,葢欲优其业,使不至外侵,则常慕向改业也。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未防选人任子亦试律令,始出官。又诏进士自第二人以下试法。或言高科任佥判及职官于习法,岂所宜缓?昔试刑罚者,世皆指为俗吏。今朝廷推恩既厚,而应者尚少。若高科不试,则人不以为荣。乃诏悉试。
译那么还没有做到。如今在年轻力壮的时候,正应当讲求天下的正道真理,却闭门学习写诗作赋,等到进入官场,世间事务都不熟悉。这是科举制度败坏人才,导致不如古代。”于是改革制度,废除诗赋、帖经、墨义,士人各自专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中的一经,兼习《论语》、《孟子》。每次考试四十题,首先考大经,其次考兼经的大义,共十题【后来改为《论语》《孟子》义共三道】,再考论一道,最后考策三道。礼部试则增加两道。中书省撰写大义的格式颁布施行,考大义的人必须通晓经义且有文采才算合格,不仅仅像明经、墨义那样粗略解释章句而已。从各科解额中取十分之三,增加进士名额。京东、京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新设进士考试的,以及府、监和其他路放弃其他科目而改考进士的,才能获得所增加的名额,考试都单独编号录取,大概是为了优待他们的学业,使他们不至于被外人侵夺,从而常常向往改行。又设立新科明法,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用来安置那些不能从事进士学业的人。不久,选人和任子也要考试律令,才开始授官。又下诏进士从第二人以下都要考试法律。有人进言,高等科举出身的人担任签判和职官,对于熟悉法律,难道应该迟缓吗?过去考试刑罚的人,世人都指斥为俗吏。现在朝廷施恩已经很厚,而应考的人还很少。如果高等科举出身的人不考试,那么人们就不以此为荣。于是下诏全部考试。
蕙田案:熙宁之经义,即八股文所由昉也。唐时明经试以墨义,祗以课记诵之能否,于经典大义无所发明。宋初犹承之,故其时进士科特重,而有志之士鄙学究而不为。至是,中书撰大义之式,颁行天下,主于疏解理趣,不为章句之陋。立法非不甚善,顾乃废歴代専家之学,而以荆公一家之説立于学官,则未免师心而蔑古耳。自是迄于宋世,诗赋或兴或废,经义与诗赋或分两科,或合为一科。至元明而诗赋之文不复施于应举矣。
熙宁三年,亲试进士,始専以策定着,限以千字。旧特奏名人试论一道,至是亦制策焉。帝谓执政曰:「对策亦何足以实尽人材,然愈于以诗赋取人尔。」诸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亲戚若门客,毋试于其州,类其名上之转运司,与鏁防者同试,率七人特立一额。后复令存诸科旧额十之一,以待不能改业者。
蕙田案:宋初殿试进士,诗赋论三篇,至是始専用策。元祐八年,中书议复祖宗法,会绍述议起,不果行。自后相沿,以为定例。
文献通考》熙宁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于学官,谓之三经新义。
宋史·选举志》:神宗以进士试策与制科无异,遂诏罢之。试馆职则罢诗赋,更以策论。元祐元年,复制科奏上,而次年试论六首,御试策一道。召试除官,推恩略如旧制。蕙田案:宋举制科,惟仁宗朝得人为盛。一罢于熙宁,再罢于绍圣。南渡虽复举故事,而应诏者寥寥矣。
元祐初,方改更先朝之政。礼部请置春秋博士,専为一经。尚书省请复诗赋与经义兼行,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已説。又言新科明法中者,吏部即注司法,叙名在及第进士之上。旧明法最为下科,然必责之兼经,古者先徳后刑之意也。欲加试论语大义,仍裁半额注官,依科目次序。诏近臣集议。左仆射司马光曰:「取士之道,当先徳行,后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于词采。神宗専用经义论策取士,此乃复先王令典,百王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令天下学官讲解。至于律令,皆当官所须,使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防合,何必置明法一科,习为刻薄,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四年乃立经义、诗赋两科,罢试律义。凡诗赋进士于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内聴习一经。初试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次试赋及律诗各一首次论一首。末试子史时务策二道。凡専经进士须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左氏春秋得兼公羊、谷梁,书、周礼得兼仪礼,或易、礼记、诗并兼书。愿习二大经者聴,不得偏占两中经。初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次试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次论策。如诗赋科,并以四▯通定高下而取解额,中分之,各占其半。専经者用经义定取舍,兼诗赋者以诗赋为去留,其名次高下则于策论参之。自复诗赋士多乡习,而専经者十无二三。诸路奏以分额,各取非均。其后遂通定去留,经义母过通额三分之一。
光又请立经明行修科,嵗委升朝文臣各举所知,以勉励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専取文学之意。若所举人违犯名教及▯私罪,必坐举主,毋有所赦,则自不敢妄举。遂立科,许各举一人。凡试进士者,及中第唱名日,用以升甲后,分路别立额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之监司,监司考察以闻,无其人则否。预荐者不试于州郡,惟试礼部,不中许用特奏名格赴廷试,后以为常。既而诏须特命举,乃举毋槩以科▯年上其名。
六年,诏复通礼科。初开宝中,改乡贡《开元礼》为《通礼》。熙宁尝罢,至是始复。
八年,中书请御试,复用祖宗法,试诗赋、论、策三题。且言士子已多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二千一百余人,而不兼诗赋者才十二人。于是诏来年乡试,习诗赋人复试诗题,専经人且令试防。自后槩试三题。
绍圣初,诏进士罢诗赋,専习经义,廷对仍试策。初,神宗念字学废缺,诏儒臣探讨,而王安石乃进其説,学者习
译蕙田按:熙宁年间的经义考试,就是八股文的起源。唐代明经科考试采用墨义,只是考核记诵的能力,对于经典的大义并没有阐发。宋朝初年仍然沿袭这种制度,所以当时进士科特别受重视,而有志向的读书人轻视学究而不愿从事。到了这时,中书省撰写了阐释大义的格式,颁布天下,主张疏解义理趣味,不陷入章句训诂的浅陋。立法并非不好,然而却废除了历代专家之学,而将王安石一家的学说立于学官,这就未免独断专行而轻视古人了。从此直到宋朝结束,诗赋有时兴有时废,经义与诗赋有时分为两科,有时合为一科。到了元朝和明朝,诗赋文章就不再用于科举考试了。
熙宁三年,皇帝亲自考试进士,开始专门用策论决定录取,限定一千字。过去特奏名的人只考一道论,这时也考制策。皇帝对执政大臣说:“策论哪里足以完全考察人才,但比用诗赋取士要好。”各州举荐送考,发解考试,监试官凡是亲戚或门客,不得在该州参加考试,将他们的名字汇总上报转运司,与锁院考官一同考试,大约每七人特别设立一个名额。后来又下令保留各科旧名额的十分之一,以等待那些不能改换专业的人。
蕙田按:宋朝初年殿试进士,考诗赋、论三篇,这时开始专门用策论。元祐八年,中书省商议恢复祖宗旧法,恰逢绍述议论兴起,没有实行。此后沿袭下来,成为定例。
《文献通考》记载:熙宁八年,颁布王安石的《诗》《书》《周礼》义于学官,称为三经新义。
《宋史·选举志》记载:神宗认为进士考策论与制科没有区别,于是下诏废除。考试馆职则废除诗赋,改考策论。元祐元年,制科奏章再次上报,而第二年考论六首,御试策一道。召试授官,推恩大致如旧制。蕙田按:宋朝科举制科,只有仁宗朝得人为盛。第一次废除在熙宁年间,第二次废除在绍圣年间。南宋虽然恢复旧例,但应诏的人寥寥无几。
元祐初年,正打算更改先朝的政策。礼部请求设置春秋博士,专门研究一经。尚书省请求恢复诗赋与经义兼行,解释经典通用先儒传注及自己的解说。又说新科明法科考中的人,吏部立即注授司法官,排名在及第进士之上。旧时明法科最为下等,但必须要求兼习经学,这是古人先德后刑的意思。想要加试论语大义,仍然裁减一半名额注授官职,依照科目次序。下诏近臣集议。左仆射司马光说:“取士之道,应当先德行,后文学。就文学而言,经术又应当先于词采。神宗专门用经义论策取士,这是恢复先王的美好典章,百代不变的法度。只是王安石不应当以一家私学命令天下学官讲解。至于律令,都是当官所必需的,如果读书人真的能懂得道义,自然与法律相合,何必设置明法一科,习以为刻薄,这不是培养人才、敦厚风俗的方法。”四年于是设立经义、诗赋两科,废除考律义。凡是诗赋进士在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中听任习一经。初试本经义二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次试赋及律诗各一首,次论一首。末试子史时务策二道。凡是专经进士须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左氏春秋可以兼公羊、谷梁,书、周礼可以兼仪礼,或者易、礼记、诗并兼书。愿意习两经的听任,不得偏占两中经。初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次试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次论策。如诗赋科,都以四十通定高下而取解额,平分,各占其半。专经者用经义定取舍,兼诗赋者以诗赋为去留,其名次高下则在策论中参酌。自从恢复诗赋后,士人多乡习诗赋,而专经者十无二三。各路奏请以分额,各取不均。其后于是通定去留,经义不超过通额三分之一。
司马光又请求设立经明行修科,每年委派升朝文臣各举所知,以勉励天下,使敦厚士行,以示不专门取文学之意。如果所举之人违犯名教及私罪,必定连坐举主,不予赦免,那么自然不敢妄举。于是设立此科,允许各举一人。凡是试进士者,及中第唱名日,用以升甲后,分路别立额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报监司,监司考察上报,无其人则否。预荐者不在州郡考试,只在礼部考试,不中允许用特奏名格赴廷试,后来成为常例。不久下诏须特命举,才举,不要一概以科年上报其名。
六年,下诏恢复通礼科。起初开宝年间,改乡贡《开元礼》为《通礼》。熙宁年间曾废除,这时开始恢复。
八年,中书省请求御试,恢复祖宗之法,考诗赋、论、策三题。并且说士子已多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共二千一百余人,而不兼诗赋的才十二人。于是下诏来年乡试,习诗赋人复试诗题,专经人暂且考策。此后一概考三题。
绍圣初年,下诏进士废除诗赋,专习经义,廷对仍考策。起初,神宗念及字学废缺,下诏儒臣探讨,而王安石乃进其说,学者习
绍圣初,哲宗谓制科试策对时政得失,进士策亦可言,因诏罢制科。既而三省言:“今进士纯用经术,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阙,且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遂改置宏词科,嵗许进士及第者诣礼部请试。如见守官则受代乃请,率以春试上舍生附试,不自立院也。试章表、露布、檄书用骈俪体,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体,或骈俪,惟诰、诏、赦、敕不以为题。凡试二日,四题。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则上之三省覆试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词艺超异者,奏取防命官。
蕙田案:▯词科所试章表、露布、檄书,皆骈俪之文,亦诗赋类也。今必去诗赋而立是科者,以诗赋取士,出于元祐之改制,不尽更之,不足以快绍述之议,非真有恶于词赋也。
四年,诏礼部,凡内外试题,悉集以为籍,遇试颁付考官,以防复出。罢春秋科,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既而复立春秋博士,崇宁又罢之。徽宗设辟雍于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然州郡犹以科举取士,不専学校。崇宁三年,遂诏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自此嵗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
五年,诏大比,嵗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其亟以此意,使逺士即闻之。时州县悉行三舍法,得免试入学者多,当官子弟而在学,积嵗月累试乃得应格。其贫且老者甚病之,故诏及此而未遽废科举也。
大观四年五月,星变,诏更行科举一次。臣僚言:「塲屋之文,専尚偶丽,题虽无两意,必欲厘而为二,以就对偶。其超诣理趣者,反指以为澹泊。请择考官而戒饬之,取其有理致,而黜其强为对偶者,庶防稍救文弊。」
蕙田案:《塲屋经义》之文用对偶,自宋时已然,则八股之式不始于明代矣。
大观四年,诏▯词科格法未详,不足以致文学之士,改立词学兼茂科,嵗附贡士院试,取毋过三人。政和増为五人,不试檄书,増制诰以歴代史事借拟为之。中格则授馆职,宰臣执政亲属毋得试。宣和罢试上舍,乃随进士试于礼部。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大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六年,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正奏名赐第者八百余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史,皆赐之第。梁师成者,于大观三年尝中甲科,自设科以来,南宫试者无逾此年之盛,然杂流阉官俱玷选举,而祖宗之良法荡然矣。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及出身者,其所従得不一。凡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防,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子而皆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大较犹可取也。崇宁、大观之后,达官贵胄既多得赐,以上书献颂而得者又不胜纪矣。
髙宗建炎初,驻跸▯州。时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下诏诸道提刑、转运司选官,即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于留守司,命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聴。
二年,定诗赋、经义取士。第一▯诗赋各一首,习经义者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并论一道。第三塲:并策三道。殿试策如之。自绍圣后,举人不习诗赋,至是始复。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习诗赋之禁。又诏:下第进士,年四十以上,六举经御试,八举经省试;五十以上,四举经御试,五举经省试者,河北、河东、陜西,特各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不限年,一举年五十五已上者,诸道转运司、开封府悉以名闻,许直赴廷试。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亲策于集英殿,第为五等,赐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同出身。川陜、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龙飞特恩,即家赐第。故事,廷试上十名,内侍先以卷奏定高下
译绍圣初年,哲宗认为制科考试策问时政得失,进士科策问也可以涉及,于是下诏废除制科。不久,三省上言:“如今进士科纯粹考查经术,而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等文体,都是朝廷官员日常办公不可或缺的,况且这样无法兼收文学广博特异的人才。”于是改设宏词科,每年允许进士及第者到礼部请求应试。如果现任官职,则须等到卸任后才可请求,通常附在春季上舍生的考试中一起进行,不单独设立考场。考试章表、露布、檄书使用骈俪体,颂、箴、铭、诫谕、序、记使用古体,或者骈俪体,只有诰、诏、赦、敕不作为考题。考试共两天,四道题。应试者虽然很多,录取不超过五人。合格者上报三省进行复试,分为上、中两等,给予恩荫各有差别。词艺超群出众者,奏请授予防命官。
惠田按语:〇词科所考的章表、露布、檄书,都是骈俪文,也属于诗赋一类。如今一定要废除诗赋而设立这个科目,是因为以诗赋取士,是元祐年间改制产生的,如果不彻底更改,不足以迎合绍述的议论,并非真正厌恶词赋。
绍圣四年,下诏礼部,凡是内外考试的题目,全部收集编成册籍,遇到考试时颁发给考官,以防止题目重复出现。废除春秋科,凡是考试优先录取二礼两经,允许占据名额的一半,而另一半及其他经书。不久又设立春秋博士,崇宁年间又废除。徽宗在国都郊外设立辟雍,以接待升贡的士人,然而州郡仍然通过科举取士,不专靠学校。崇宁三年,于是下诏天下取士,全部通过学校升贡,州郡发解及礼部考试之法一并废除。从此每年考试上舍生,都派遣知举官如同礼部考试一样。
绍圣五年,下诏大比,每年交替使用科举取士一次。急切地将此意传达,让远方的士人立即知晓。当时州县全部实行三舍法,获得免试入学的人很多,当官子弟而在学的,积累岁月多次考试才能符合资格。那些贫穷且年老的人对此非常苦恼,所以下诏至此而尚未立即废除科举。
大观四年五月,出现星象变异,下诏再次实行科举一次。臣僚上言:“考场文章,专门崇尚对偶华丽,题目虽然只有一个意思,却一定要拆分为二,以应对对偶。那些超拔理趣的文章,反而被指责为淡泊。请求选择考官并告诫他们,选取有理致的文章,而黜落那些强行对偶的文章,或许能稍微挽救文弊。”
惠田按语:《考场经义》的文章使用对偶,从宋朝时就已经这样了,那么八股的格式并非始于明代。
大观四年,下诏〇词科格式法规不详细,不足以招致文学之士,改立词学兼茂科,每年附在贡士院考试,录取不超过三人。政和年间增加到五人,不考檄书,增加制诰,以历代史事借拟为题。合格者授予馆职,宰臣执政的亲属不得应试。宣和年间废除上舍考试,于是随进士在礼部考试。
宣和三年,下诏废除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各路都以科举取士,只有太学仍然保留三舍,以甄别次序考核,遇到科举仍然自行发解。宣和六年,礼部考试进士一万五千人,下诏特别增加一百人名额,正式奏名赐第者八百多人,因上书献颂直接令其赴试的几乎有一百人。有储宏等人,〇大宦官梁师成作为使臣,或小史,都赐予进士第。梁师成,在大观三年曾考中甲科,自从设立科目以来,南宫考试没有超过这一年盛况的,然而杂流宦官都玷污了选举,而祖宗的良法荡然无存了。凡是士人不通过科举或三舍而赐予进士第及出身的,其获得途径不一。凡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者奏对称旨,或者试法而经律入优,或者材武,或者童子而皆能文,或者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获得途径虽然有得当与否,大体上还可以取用。崇宁、大观之后,达官贵胄已经多得赐予,以上书献颂而获得的又不胜枚举了。
高宗建炎初年,驻跸〇州。当时正用武力,考虑到士人不能到达行在,下诏诸道提刑、转运司选派官员,就在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主持。河东路附属于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的人在留守司应试,命令御史一人主持。国子监的人愿意在本路应试的,听任。
建炎二年,确定诗赋、经义取士。第一场〇诗赋各一首,习经义者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〇并论一道。第三场:并策三道。殿试策问也是如此。自绍圣以后,举人不习诗赋,至此才恢复。于是废除政和令,命令官员私下〇学习诗赋的禁令。又下诏:落第进士,年龄四十以上,六次参加御试,八次参加省试;五十以上,四次参加御试,五次参加省试者,河北、河东、陕西,特别各减少一次。元符以前,到省两次的不限年龄,一次年龄五十五岁以上的,诸道转运司、开封府全部上报姓名,允许直接赴廷试。这年秋天,四方士人聚集行在,皇帝亲自在集英殿策问,分为五等,赐予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同出身。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龙飞特恩,在家赐予进士第。旧例,廷试前十名,内侍先以试卷奏定高下
蕙田案:「廷试前十名卷,先期奏请御定,亦始见于此。」
【马氏端临曰:熙宁四年,始罢词赋,専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祐元年,复词赋与经义兼行。至绍圣元年,复罢词赋,専用经义,凡三十五年。至建炎二年,又兼用经赋。葢熙宁、绍圣则専用经而废赋;元祐、建炎则虽复赋,而未尝不兼经。然则自熙宁以来,士无不习经义之日矣。然元祐初始复赋,欲经赋中分取人,而东坡公上疏言:自更法以来,士工习诗赋者十人而七。欲朝廷随经赋人数多少,各自立额取人。则知当时士虽不习诗赋者十五年,而变法之余,一习即工且多矣。至建炎、绍兴之间,则朝廷以经义取士者且五六十年,其间兼用诗赋才十余年耳。然共塲而试,则经拙而赋工;分科而试,则经少而赋多。流传既久,后来所至▯屋,率是赋居其三之二,葢有自来矣】
绍兴元年,当祀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或帅守中文学之人,总其事,使精选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便宜令川陜举人,即置司州试之。
侍御史曽统请取士止用词赋,未须兼经。高宗亦以古今治乱多载于史,经义登科者类不通史,将従其议。左仆射吕颐浩曰:“经义、词赋均以言取人,宜如旧。”遂止。绍兴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一遵旧制。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凡应诏者,先具所着策论五十篇缴进,两省侍従参考之,分为三等。次优以上召赴秘阁试论六首,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管子、文中子内出题,学士、两省官考校,御史监之。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亲策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者,与簿尉差遣。己任者则进官与升擢。
高宗立博学宏词科,凡十二题。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内杂出六题,分为三▯。每▯体制,一古一今。遇科▯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入赀及犯▯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试。先投所业三卷,学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试,定为三等。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南渡以来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蕙田案:南渡设宏词科,事在绍兴三年,嗣后得人最盛,如周必大、倪思、吕祖谦、洪适、洪遵、洪迈、真徳秀、王应麟辈,尤其著者,每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而绍熙庚戌则阙而不取,其慎重如此。
五年,初试进士于南省。是年,川陜进士止试宣抚司,特奏名。则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礼部具取放分数,推恩等第,颁示之。
蕙田案:建炎初,诏士子分赴诸路类试,以代省试。葢军兴一时之权制。嗣后,左司谏唐煇有罢诸路类试,仍还礼部之请,事未果行。至是,始复旧制,而川陜进士仍赴类试。终宋之世,四川进士未有赴省试者。
七年,以太阳有异,令中外侍従各举能直言极谏一人。是冬,吕祉举选人胡铨,汪藻举布衣刘度。即除铨枢宻院编修官,而度不果召。自是诏数下,未有应者。
九年,以陜西举人久蹈北境,理宜优异,非四川比,令礼部别号取放,川陜分类试额自此始。是嵗以科试、明堂同在,嗣嵗省司财计艰于办给,又患初仕待阙,率四五年,若使进士防人同时差注,俱为不便,増展一年,则合旧制。十年,遂诏诸州依条发解。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御试,后皆凖此。
十三年,国子司业高闶言:「取士当先经术,请参合三▯以本经《语》《孟》义各一道为首,诗赋各一首次之,子史论一道,时务策一道又次之,庶防如古试法。又《春秋》义当于正经出题,并従之。」
十五年,始定依汴京旧制,正奏及特恩分两日唱名。二十二年,以士习《周礼》《礼记
译蕙田按:“廷试前十名试卷,提前奏请皇帝钦定,也是从这时开始见于记载的。”
【马端临说:熙宁四年,开始废除词赋,专用经义选拔人才,共十五年。到元祐元年,恢复词赋与经义并行。到绍圣元年,又废除词赋,专用经义,共三十五年。到建炎二年,又兼用经义和词赋。大概熙宁、绍圣时期是专用经义而废除词赋;元祐、建炎时期虽然恢复词赋,但从未不兼用经义。那么,自从熙宁以来,士人没有不学习经义的时候。然而元祐初年刚恢复词赋,打算经义和词赋各占一半录取人才,而苏东坡上疏说:自从变更法令以来,士人中擅长学习诗赋的十个人里有七个。希望朝廷根据经义和词赋人数的多少,各自设立名额录取人才。由此可知,当时士人虽然十五年间不学习诗赋,但变法之余,一经学习就擅长且人数众多。到建炎、绍兴年间,朝廷用经义选拔人才已经五六十年了,其中兼用诗赋才十几年罢了。然而如果在同一考场考试,那么经义笨拙而词赋擅长;如果分科考试,那么经义录取少而词赋录取多。流传既久,后来所到的考场,大抵词赋占其中的三分之二,这由来已久了】
绍兴元年,正值祭祀明堂,又下诏各道进行类试,选择宪司或帅守中文学出众的人,总管此事,让他们精心选拔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开始根据便宜行事的原则,命令川陕举人,就在设置官署的州进行考试。
侍御史曾统请求选拔人才只使用词赋,暂时不必兼用经义。高宗也认为古今治乱大多记载在史书中,通过经义登科的人大都不通晓史书,将采纳他的建议。左仆射吕颐浩说:“经义、词赋都是凭借言辞来选拔人才,应该像以前一样。”于是作罢。绍兴二年,下诏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完全遵循旧制。从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荐一人。凡是应诏的人,先准备所写的策论五十篇呈进,由两省侍从参考评定,分为三等。次优以上的人召赴秘阁考试论六首,在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子、管子、文中子中出题,由学士、两省官考校,御史监督。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进入四等以上的人,由天子亲自策问。第三等为上,恩数比照廷试第一人;第四等为中,比照廷试第三人,都赐予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比照廷试第四人,赐予进士出身;不入等的人,授予簿尉差遣。已经任职的人则晋升官职或提拔。
高宗设立博学宏词科,共有十二道题。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从中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体制,一古一今。遇到开科之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入赀及犯法的人外,公卿子弟中优秀者都可以应试。先投递所作文章三卷,由学士院考校,选拔其中特别优秀的人召试,定为三等。上等转升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的人赐予进士及第,并免除召试,授予馆职。中等减少三年磨勘,由堂除授官;无出身的人赐予进士出身。下等减少二年磨勘,无出身的人赐予进士出身,并允许召试馆职。南渡以来所得到的人才,很多到了卿相翰苑的职位。
蕙田按:南渡设立宏词科,事情发生在绍兴三年,此后得人才最盛,如周必大、倪思、吕祖谦、洪适、洪遵、洪迈、真德秀、王应麟等人,尤其著名,每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而绍熙庚戌年则空缺而不取,其慎重如此。
五年,初次在南省考试进士。这一年,川陕进士只在宣抚司考试,特奏名。于是设置考场,派遣官员考试时务策一道。礼部拟定录取放回的分数,推恩等级,颁布示众。
蕙田按:建炎初年,下诏士子分赴各路类试,以代替省试。大概是军兴一时权宜之计。此后,左司谏唐辉有罢免各路类试,仍归还礼部的请求,事情没有实行。到这时,才开始恢复旧制,而川陕进士仍赴类试。终宋之世,四川进士没有赴省试的。
七年,因为太阳出现异常,命令中外侍从各举荐能直言极谏一人。这年冬天,吕祉举荐选人胡铨,汪藻举荐布衣刘度。立即任命胡铨为枢密院编修官,而刘度没有召见。从此诏书多次下达,没有回应的人。
九年,因为陕西举人长久跋涉北境,理应优待,与四川不同,命令礼部另行编号录取,川陕分类试额从此开始。这一年因为科试、明堂同在,次年省司财政难以办给,又担心初仕等待缺额,大抵四五年,如果让进士防人同时差注,都不方便,增加一年,则符合旧制。十年,于是下诏各州依照条令发解。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御试,后来都以此为准。
十三年,国子司业高闶说:“选拔人才应当先重经术,请求参合三场以本经《论语》《孟子》义各一道为首,诗赋各一首次之,子史论一道,时务策一道又次之,大概像古代试法。又《春秋》义应当在正经出题,都听从了他。”
十五年,开始确定依照汴京旧制,正奏及特恩分两天唱名。二十二年,因为士人学习《周礼》《礼记
》,较他经十无一二,恐其学寖废,遂命州郡招延明于二礼者,俾立讲説以表学校,及令考官优加诱进。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举人,有趂数州取解者。二十四年,始定试期,并用中秋日,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类省。
译《礼记》与其他经典相比,能通晓者十中不过一二,担心其学问逐渐荒废,于是命令各州郡招揽精通《仪礼》《礼记》的人,让他们设立讲席以彰显学校教育,并命令考官优待并诱导提拔他们。过去各州都在八月选择吉日考试举人,有人为了凑足名额而在多个州参加解试。二十四年,才确定考试日期,都采用中秋节这一天,四川则采用春季末月,而仲秋则举行省试。
蕙田案:自熙宁改制以后,仪礼久不立于学官,士子所习者惟《周礼》《礼记》耳。以经文较之他经,为繁,习者寖少,故有是命。至《仪礼》,乃礼之本经,汉、魏以来,専门讲授,代有其人。自王安石废罢《仪礼》,迄于南渡,遂不复立。朱子虽有乞修三礼劄子,当时亦不能用。非朱子、勉斋、信斋诸公力扶絶学,礼教何由大明乎?
自经赋分科声律日盛,帝尝曰:“向为士不读史,遂用诗赋;今则不读经,不出数年,经学废矣。”二十七年,诏复行兼经,如十三年之制,内第一▯大小经义各减一道,如治二礼文义优长,许侵用诸经分数,时号为四科。旧蜀士赴廷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帝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例置下列,至是遂谕都省寛展试期,以待之。及唱名,阎安中第二,梁介第三,皆蜀士也。帝大悦。
二十九年,孙道夫在经筵,极论四川类试请托之弊,请尽令赴礼部。帝曰:“后举但当使御史监之。”道夫持益坚,事下国子监。祭酒杨椿曰:“蜀去行在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监试得人足矣。”遂诏监司、守倅、宾客力可行者赴省,余不在遣中。是嵗,四川类省试始従朝廷差官。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金安节言:“熙宁、元丰以来,经义、诗赋废兴离合,随时更革,初无定制。近合科以来,通经者苦赋体雕刻,习赋者病经防渊防,心有弗精,智难兼济。又其甚者,论既并▯,策问大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士守▯注史学尽废。此后进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请复立两科,永为成宪。従之。于是士始有定向,而得専所习矣。既而建议者以为两科既分解,额未定,宜以国学及诸州解额三分为率,二取经义,一取诗赋。若省试,则以累举过省中数立为定额而分之。诏下其议,然竟不果行。
孝宗初诏川广进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试两浙转运司。柯氏《宋史新编》:乾道初,苖昌言奏言,祖宗増置制科,其立法寛,故得士广。请间嵗下诏于正文,出题不得用僻书注疏,追复天圣十科,以广荐▯之路。下廷臣杂议,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屛处山林,侍従之臣岂能悉知?」遂如国初之制,止令监司守臣解送。《宋史·选举志》:帝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命讨论殿最之法。淳熙二年,御试唱第后二日,御殿引案文士詹骙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艺。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进士具襴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给箭六弓,不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厉自献,多命中焉。天子甚悦。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一人转一官与通判,余循一资。二箭中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垜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防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余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不中者亦赐帛。蕙田案:进士于御试后校射,惟见于此。葢是时孝宗鋭意兴复,欲以此鼔励人材耳。终宋之世,仅光宗绍熙元年再举此制。
柯氏《宋史新编》淳熙四年,议者谓制科惟六论一▯为难,号曰“过阁”。若罢注疏,取四通,则其选轻矣。乃诏六论増五通为合格。始命官糊名誊录,如故事。试院言文卷多懵论目,有仅及二通者。帝命赐束帛,罢归。
文献通考》淳熙十一年,诏罢注疏出题,于是郡国举庄、治滕▯试六论,皆四通而考官顔师鲁以其文理平凡,不应近制,又罢之。自是缙绅重于特举,山林耻于自耀,褎然而起者鲜矣。
蕙田案:宋之制科,号曰大科。东都自景徳后,兴废不常。其所得士,见于史者,富弼、王安国以茂材异等,王曙、呉育、孙仅、苏绅、夏竦、呉奎、张方平、钱彦远、钱明逸、钱藻、苏轼、苏辙以贤良方正,范百禄以才识兼茂。然入第三等,唯呉育、苏轼二人。其举制科之人,又多系京朝官有出身者,惟高蹈邱园、沈沦草泽,茂材异等三科,以待布衣应诏者耳。南渡以后,嵗下贤良之诏,所得仅胡铨、李
译蕙田按语:自从熙宁年间改制以后,《仪礼》长久没有设立在学官之中,士子所学习的只有《周礼》和《礼记》罢了。拿《仪礼》的经文与其他经典相比,显得繁琐,学习的人逐渐减少,所以有了这道命令。至于《仪礼》,它是礼学的根本经典,从汉、魏以来,专门讲授,代代都有其人。自从王安石废除《仪礼》后,直到南宋南渡,就不再设立。朱熹虽然有请求修撰三礼的奏章,当时也不能被采纳。如果不是朱熹、勉斋、信斋等公卿极力扶持这绝学的传承,礼教怎么能大加彰明呢?
自从经义、诗赋分科,声律日益兴盛,皇帝曾说:“以前因为士人不读史书,于是采用诗赋取士;现在如果不读经书,不出几年,经学就废弛了。”二十七年,下诏恢复兼经制度,如同十三年时的规定,其中第一、第二等大小经义各减少一道题目。如果治理二礼的文义优异突出,允许占用其他经科的分数,当时称为四科。过去蜀地士子参加廷试不及格的,都赐予同进士出身。皇帝考虑到其中有俊秀能考取高等第的人,不应该一律放在下等,于是下诏都省放宽延长考试期限,以等待他们。等到唱名时,阎安中第二名,梁介第三名,都是蜀地士子。皇帝非常高兴。
二十九年,孙道夫在经筵侍讲,极力论述四川类试请托舞弊的弊端,请求全部让他们前往礼部考试。皇帝说:“以后的科举只应当让御史监督。”孙道夫坚持更加坚定,事情下达给国子监。祭酒杨椿说:“蜀地距离京城万里,能让士子跋涉三峡,冒犯重湖吗?想要革除弊端,只要监试官员得当就足够了。”于是下诏监司、太守、通判、宾客中能力可行的人前往省试,其余不在派遣之列。这一年,四川类省试开始遵从朝廷差派官员。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金安节进言:“熙宁、元丰以来,经义、诗赋的废兴离合,随时更改,起初没有定制。近来合并科目以来,通晓经义的人苦于诗赋体式的雕琢,习练诗赋的人病于经义防限的深奥,心思不能专精,智慧难以兼顾。更严重的是,论题合并后,策问大大减少,议论和器识无法充分展现,人士固守注疏,史学完全废弛。这是后辈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受困顿的原因。”请求恢复设立两科,永远作为成法。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于是士子开始有了定向,能够专门学习所习之业了。不久,建议者认为两科既然分开,名额未定,应当以国学及各州解额三分之比为率,两份取经义,一份取诗赋。如果是省试,则以累计举人通过省试的人数立为定额而分配。下诏讨论这个建议,但最终没有实行。
孝宗初年下诏,四川、广东进士在行都的,让他们附试于两浙转运司。柯氏《宋史新编》记载:乾道初年,苗昌言上奏说,祖宗增置制科,其立法宽泛,所以得士广泛。请求每隔一年下诏于正文,出题不得使用僻书注疏,追复天圣十科,以广荐才之路。下达给廷臣杂议,都说:“注疏确实可以省略,科目不必扩大,天下士人隐居山林,侍从之臣岂能全部知晓?”于是依照建国初年的制度,只让监司、守臣解送。《宋史·选举志》记载:皇帝想让文士能射箭骑马,武臣知诗书,命令讨论殿最之法。淳熙二年,御试唱第后两天,皇帝在殿上引见文士詹骙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箭。第二天,又引见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那天,进士穿着襴袍拿着笏板入殿起居,换穿戎服,每人给六支箭一张弓,不限制力气。射箭的人无不振奋自我表现,大多命中。天子非常高兴。凡三箭中靶为上等,正奏第一人升一官并任通判,其余升一资。二箭中为中等,减少两年磨勘。一箭中靶及一箭上垛为下等,一任回来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的,选取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其余只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箭合格,与文学不中者也都赐帛。蕙田按语:进士在御试后校射,只见于此。大概是这时孝宗锐意兴复,想以此激励人才罢了。终宋之世,仅光宗绍熙元年再次举行此制。
柯氏《宋史新编》淳熙四年,议论者认为制科只有六论一策为难,号称“过阁”。如果废除注疏,取四通,则其选拔就轻了。于是下诏六论增加五通为合格。开始命官糊名誊录,如同旧例。试院说文卷多懵论目,有仅及二通的。皇帝命赐束帛,罢归。
《文献通考》淳熙十一年,下诏废除注疏出题,于是郡国举庄、治滕试六论,都四通而考官颜师鲁以其文理平凡,不应近制,又罢之。自是缙绅重于特举,山林耻于自耀,褎然而起者鲜矣。
蕙田按语:宋代的制科,号称大科。东都自景德后,兴废不常。其所得士,见于史书的,富弼、王安国以茂材异等,王曙、吴育、孙仅、苏绅、夏竦、吴奎、张方平、钱彦远、钱明逸、钱藻、苏轼、苏辙以贤良方正,范百禄以才识兼茂。然而入第三等的,只有吴育、苏轼二人。其举制科的人,又多系京朝官有出身者,只有高蹈邱园、沈沦草泽,茂材异等三科,以待布衣应诏者耳。南渡以后,岁下贤良之诏,所得仅胡铨、李
十一年进士廷试,不许见烛。其纳卷最后者,降黜之。旧制,廷试至暮,许赐烛。然殿深易闇,日昃已烛出矣。凡赐烛,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第五等与摄助教。凡试艺于省闱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者,皆禁烛。其他郡国,率达旦乃出。
十月,太帝博士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请谕春官,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覈之际,稍以论策为重,毋止以初▯定去留。”従之。
蕙田案:倪思之言,则宋时固己有重初▯而轻论策之弊。葢既以经义、诗赋为第一▯,则主司所取,士子所趋,自不无偏重之处,积渐使然,古今一辙也。
十四年,御试正奏名,王容第一。时帝策士不尽由有司,是举容本第三,亲擢为榜首。翰林学士洪迈言:“贡举令赋限三百六十字,论限五百字。今经义、论、策一道有至三千言,赋一篇防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体格,以返浑淳。”
朱子贡举私议: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返为大成。今乐经亡,而礼经阙,二戴之礼己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经之为教,已不能备。而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余。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一旦岂能尽通?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诗、书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记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为一科,而酉年试之。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史则左▯、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律歴、地理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二道。又使治经者各守家法,荅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説,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史,而皆可用于世矣。
光宗初,以省试春浅,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日。殿试于四月上旬。
绍熙元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罢,赐帛。
柯氏《宋史新编》宁宗初,韩▯胄禁伪学,司考校者移檄,令自署非伪学乃许试;文稍涉道学者,辄黜。
宋史·选举志》庆元四年,以经义多用套类,父子兄弟相授,致天下士子不务实学,遂命有司六经出题,各于本经摘出两段文意相类者,合为一题,以杜挟册讐伪之计。
蕙田案:明制,春秋取经事相类者二事为一题,谓之合题,葢本于此。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主司三弊:一曰沮斥词赋太甚,既暗削分数,又多置下陈;二曰假借春秋太过,诸处解榜多寘首选;三曰国史、实录等书禁民私蔵,惟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窃窥冒禁▯写,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蔵匿本末,发为策问,寒士无由尽知。命自今诗赋纯正者寘之前列,春秋唯卓异者寘高等,余当杂定策题,则必明白指问。
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年,始因议臣有请,命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充考校。蕙田案:唐时别头试惟礼部试有之,宋则秋贡春试皆置别头▯,以待举人之应回避者,惟廷试则否。至是,令京朝官有亲姻赴廷对者,免其差充考官,则制愈宻矣。
柯氏《宋史新编》理宗朝科目之弊曰:「▯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出外,曰誊录灭裂。」宝庆二年诏防戢焉。蕙田案:科▯之弊,大率尽此数端,而宋末固己有之。
理宗尝阅累朝名臣奏议,独善程颢、颐兄弟所论取士之法。景定五年,诏三省参酌,于进士举之外,崇经术,考徳行,立为一代之典。时贾似道当国,亦徒为空言而已。度宗即位,似道复立法,凡试士置籍,书其乡贯、姓名、年代、妻室于科举条制,结勘无碍,方许纳卷。覆试之日,
译绍兴十一年进士廷试,不允许点燃蜡烛。那些最后交卷的人,被降等或黜落。旧制规定,廷试到傍晚,允许赐烛。然而宫殿深邃容易昏暗,太阳偏西时蜡烛就已经点上了。凡是赐烛的,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为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第五等授予摄助教。凡在省闱、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考试文章的,都禁止使用蜡烛。其他郡国,通常直到天亮才点烛。
十月,太学博士倪思上言:“举人轻视史学,请求告知礼部,凡考试命题,从各种史书中杂取,不加拘忌。考核时,稍微重视论策,不要仅凭第一场考试决定去留。”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徐松案:倪思的话,说明宋代本来就有重视第一场而轻视论策的弊端。既然以经义、诗赋作为第一场,那么主考官所选取的,士子所趋向的,自然不免有偏重之处,积渐而成,古今都是一样的。
绍兴十四年,皇帝亲自考试正奏名,王容第一。当时皇帝策问士子不完全由有关部门决定,这次王容原本第三,被皇帝亲自提拔为榜首。翰林学士洪迈上言:“贡举令规定赋限三百六十字,论限五百字。现在经义、论、策一道有长达三千字的,赋一篇多达六百字。在短暂的时间下,只贪图多写,累牍连篇,怎么能精妙?应当让他们各自遵守格式,以回归浑朴淳厚。”
朱熹《贡举私议》:古代大学的教化,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核方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返为大成。现在乐经亡佚,而礼经残缺,二戴之礼已经不是正经,又废除了其中一经作为教化,已经不能完备。而治经的人大多舍弃难的而追求易的,仅窥其一而不及其余。至于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诸史则涵盖古今兴亡治乱得失的变化,都是不可缺少的,而学者一旦怎能全部通晓?如果把应当读的书,按年分配,使他们各自用三年通读其中的三四分之一。凡易、诗、书为一科,在子年、午年考试;周礼、仪礼及二戴记为一科,在卯年考试;春秋及三传为一科,在酉年考试。义各两道,诸经都兼考。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按年附考。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律历、地理为一科,依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两道。又让治经的人各自守家法,答义的人必须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以己意决断。有关部门命题,必须依据章句。这样则士子没有不通的经史,而都能用于世了。
光宗初年,因为省试时春天尚浅,天气还冷,于是推迟到二月朔日。殿试在四月上旬。
绍熙元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罢黜,赐帛。
柯氏《宋史新编》宁宗初年,韩侂胄禁伪学,负责考核的人移檄,令自署非伪学才允许考试;文章稍涉道学的,就黜落。
《宋史·选举志》庆元四年,因为经义多用套类,父子兄弟相授,导致天下士子不务实学,于是命令有关部门六经出题,各于本经摘出两段文意相类者,合为一题,以杜绝挟册抄袭的计谋。
徐松案:明代制度,春秋取经事相类者二事为一题,谓之合题,大概源于此。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述主考官三弊:一是沮斥词赋太甚,既暗中削减分数,又多置下等;二是假借春秋太过,各处解榜多置首选;三是国史、实录等书禁民私藏,只有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窃窥冒禁抄写,而有关部门却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发为策问,寒士无由尽知。命令从今以后诗赋纯正者置于前列,春秋唯卓异者置高等,其余当杂定策题,则必须明白指问。
旧制,秋贡春试都设置别头试,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都牒送。只有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也不避。嘉定元年,开始因议臣有请,命令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充考校。徐松案:唐代别头试只有礼部试有之,宋代则秋贡春试都设置别头试,以待举人之应回避者,只有廷试则否。至此,命令京朝官有亲姻赴廷对者,免其差充考官,则制度更严密了。
柯氏《宋史新编》理宗朝科目之弊曰:“换卷,易号,卷子出外,誊录灭裂。”宝庆二年诏防戢焉。徐松案:科举之弊,大率尽此数端,而宋末固已有之。
理宗曾阅累朝名臣奏议,独善程颢、颐兄弟所论取士之法。景定五年,诏三省参酌,于进士举之外,崇经术,考德行,立为一代之典。当时贾似道当国,也徒为空言而已。度宗即位,似道复立法,凡试士置籍,书其乡贯、姓名、年代、妻室于科举条制,结勘无碍,方许纳卷。覆试之日,
蕙田案:理度之世,科举之弊极矣。士子之奸伪日益滋,有司之防范日益宻。而朝廷所命以衡校者,又复不得其人。一时有缪种流▯之语,史志所载,科▯条例极为详备。大抵有防弊之名,无得士之实。今俱従畧。
宋史·选举志》: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葢试之太严,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従旧三嵗一试外,更降等立科,止试文辞,不责记问。命题止分两▯,引试须有出身人,就礼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每一嵗附铨闱引试,惟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序及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则择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正称词学科。”从之。淳祐初罢,景定二年复嘉熙之制。
右宋取士
五礼通考卷一百七十四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一百七十五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嘉礼四十八
学礼
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六年,诏开贡举。
兴宗本纪,重熙五年十月,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试进士于廷,赐冯立、赵徽四十九人进士第,遂大宴。御试进士自此始。
蕙田案:辽史不志选举,故其立法规制莫得而详。然以诸帝本纪攷之,犹畧可见。其科或比年一举,或间一年,或间二年,或间三年,初无定期。统和设科之始,嵗放进士不过一二人,或四五人。道宗以后,进士多者百余人,少亦七八十人,亦无定额也。
金史·选举志》: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海陵天徳三年,罢策试科。世宗大定十一年,剏设女真进士。其初但试策,后増试论,所谓策论进士也。明昌初,又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义中选者,曰举人。
蕙田案:唐宋时,凡举进士及诸科者,皆得称举人。举人者,州郡所举之人,如谒选于吏部者,谓之选人耳,非以为出身之名也。金时,以词赋经义者曰进士,以律科中选者曰举人。于是举人遂为一定之名,然与后世之举人亦有别。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之髙下为第,而不复黜落。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论策各一道。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庶人天徳二年,始増殿试之制,而更定试期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専以词赋取士。贞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正隆元年,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始定为三年一辟。大定四年,勅宰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十八年,谓宰臣:“文士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而辄授翰苑之职,如赵承元,朕闻其无士行,果败露。自今榜首,先访察其乡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従常调。”十九年,谓宰臣曰:“自来御试赋题,皆士人尝拟作者。前朕自选一题,出人所不料,故中选者多名士,而庸才不及焉。是知题难则名儒亦擅,▯题易则庸流易侥幸也。”平章政事唐古安礼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策论为意者,正为此耳。宜各▯通考,选文理俱优者。”上曰:“并答时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二十二年,谓宰臣曰:“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诰之文者,即与外除。”二十八年,复经义科。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
译秦蕙田按:宋理宗时期,科举制度的弊端达到了极点。士人的奸诈虚伪日益滋生,主管官员的防范日益严密。而朝廷任命来主持评卷的人,又往往不是合适的人选。当时有“缪种流传”的说法,史志中记载的科举条例极为详尽完备。大体上只有防弊的名义,没有选拔人才的实效。现在都略去不记。
《宋史·选举志》记载:宋理宗嘉熙三年,臣僚上奏说:“词科实际上是代替君王发言,长久不选拔人才,日益废弛,大概是因为考试太严格,所以学习的人少。现在打算除了博学宏词科按照旧制三年考试一次外,再降低等级设立科目,只考文辞,不要求记忆知识。命题只分两类,主持考试必须有出身的人,在礼部递交状纸,呈献自己的作品,如同考试教官的例子。每年附在铨选考场进行考试,只取合格者,不必拘泥名额。中选者授予堂除教授,已经是教官资历以及京官不愿担任教授的,京官减少磨勘年限,选人晋升一级。将来北门、西掖、南宫、舍人的职位,则选择文墨超卓的人任用。这个科目去掉‘宏博’二字,正式称为词学科。”朝廷听从了。淳祐初年废止,景定二年恢复嘉熙年的制度。
以上为宋代选拔人才的情况。
《五礼通考》卷一百七十四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一百七十五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嘉礼四十八
学礼
《辽史·圣宗本纪》记载:统和六年,下诏开设贡举。
《兴宗本纪》记载:重熙五年十月,在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和《幸燕诗》为题,在朝廷上考试进士,赐予冯立、赵徽等四十九人进士及第,于是大宴群臣。皇帝亲自考试进士从此开始。
秦蕙田按:《辽史》没有记载选举制度,所以其设立法规制度无法详细得知。然而通过各位皇帝的本纪考察,还大概可以看出。它的科目有时每年举行一次,有时隔一年,有时隔两年,有时隔三年,起初没有定期。统和年间设立科目之初,每年放取的进士不过一二人,或者四五人。道宗以后,进士多的有一百多人,少的也有七八十人,也没有定额。
《金史·选举志》记载:金朝设立科目,都沿袭辽、宋的制度,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的制度。海陵王天德三年,废止策试科。世宗大定十一年,创设女真进士。起初只考策论,后来增加考论,所谓策论进士。明昌初年,又设立制举、宏词科,用来等待非凡的人才。所以金朝选拔人才的科目有七种。其中考词赋、经义、策论中选的人,称为进士;考律科、经义中选的人,称为举人。
秦蕙田按:唐宋时期,凡是考中进士及诸科的人,都可以称为举人。举人,是州郡所推荐的人,如同到吏部谒选的人,称为选人罢了,并不是作为出身的名称。金朝时,考词赋经义的称为进士,考律科中选的称为举人。于是举人遂成为固定的名称,然而与后世的举人也有区别。
凡是诸进士举人,从乡试到府试,从府试到省试,以及殿试,四次考试都中选,就授予官职;到廷试五次被黜落,就赐予及第,称为恩例。又有特别命令及第的,称为特恩。恩例,只考核文章的高下确定等第,不再黜落。凡是词赋进士,考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考所治一经的义、论、策各一道。它的设立,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当时因为急切想要得到汉族士人,来安抚新归附的人,起初没有定数,也没有定期,所以二年二月、八月,共实行了两次。五年,因为河北河东初降的职员多空缺,因为辽宋的制度不同,下诏南北各自按照向来所习的学业选拔人才,号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下诏南北选各自以经义、词赋两科选拔人才。海陵庶人天德二年,开始增加殿试的制度,而更改确定考试期限为三年,合并南北选为一,废止经义策试两科,专门以词赋选拔人才。贞元元年,确定贡举程试的条理格法。正隆元年,命令从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开始确定为三年开科一次。大定四年,敕令宰臣:“进士文章优秀就录取,不要限制人数。”十八年,对宰臣说:“文士有偶然考中魁选的,不问操行履历就授予翰苑的职位,如赵承元,我听说他没有士人的品行,果然败露。从今以后榜首,先访察他的乡行,可以录取就授予应奉,否则按常规调任。”十九年,对宰臣说:“历来御试赋题,都是士人曾经拟作过的。以前我自选一题,出乎人们意料,所以中选的多是名士,而庸才不及。由此可知题目难则名儒也能擅长,题目易则庸流容易侥幸。”平章政事唐古安礼奏道:“臣前日说士人不把策论放在心上,正是因为这个。应该各自通考,选文理俱优者。”皇上说:“并回答时务策,观察他的议论才能自然可见。你们商议一下。”二十二年,对宰臣说:“汉族进士魁例授予应奉,如果品行不符合名声,不习制诰之文的,就授予外任。”二十八年,恢复经义科。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说举人四次考试,而乡试似乎为虚设,固然应当罢去。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