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通考卷一百九十八
嵗。豳风一之日,二之日,是一阳二阳之月,亦得为正。春秋虽用周正,而祭祀田猎仍用夏时。纷纷之说,总以蔡传不用正朔一语概之为是。而三正之说,其来已久,则为子丑寅之正,亦不必多疑矣。即注疏天地人,亦三正取义之原也。有扈既不遵正朔,又何知三正之义乎?怠弃三正,兼言之宜也。
译岁。《豳风》中的“一之日”、“二之日”,是一阳、二阳之月,也可以算作正月。《春秋》虽然采用周历的正月,但祭祀和田猎仍然沿用夏历的时节。各种纷杂的议论,总认为蔡传中“不使用正朔”这一句话概括得最为恰当。而关于三正的说法,由来已久,那么以子、丑、寅为正月的说法,也就不必过多怀疑了。即使是注疏中提到的天、地、人,也是三正取义的来源。有扈氏既然不遵从正朔,又哪里懂得三正的意义呢?所以说“怠弃三正”,是兼而言之的恰当说法。
蕙田谨案:不遵正朔,何知三正之义?怠弃三正,宜兼言之。洵不磨之论。
尚书大传》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平旦为朔,殷以鸡鸣为朔。不以二三月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防之月为嵗之三正也。」
又曰:王者存二代之后,与已为三,所以通三统,立三正【郑注:所存二王后者,命使郊天,以天子礼乐,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此谓通天三统】又曰:周以至动,殷以萌,夏以芽【郑注:谓三王之政也,至动,冬至日物始动也】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郑注:异时生者,恒异时死】是故周人以日至为正,殷以日至三十日为正,夏以日至六十日为正。天有三统,土有三王,王特一生死【郑注:统本也】三统者,所以序生也;三王者,所以统天下也。是故三统三正也。若循连环,周则又始,穷则反本也。夏以孟春为正者,贵形也。
蕙田案:此《大传》古本,世多未之见。今考其说,则知注疏之未审矣。其曰「通三统,若循连环」,极足以▯明三正并用精义。
宋书·礼志》髙堂隆曰:「自古帝王之兴,受禅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易曰:『革,元亨,利贞,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其义曰:『水火更用事,犹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騐》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地三气三色。」《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初。」髙阳氏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白缯。《尚书传》曰:「舜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定四时,改尧正。」《诗》曰:「一之日觱▯,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以前检后,为轩辕、髙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髙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
杨氏时曰:「三代正朔,如忠质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周据天统,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以人事言也。」
刘氏瑾曰:「夏书有怠弃三正之语,则自夏以前已有子丑之正。是三正通于民俗,其来既逺,故豳公创国偏方,亦有十月改嵗之俗也。」
吕氏祖谦曰:三正通于民俗,尚矣。周特举而用之耳。蔡氏德晋曰:九峯谓三正并建,其来久矣。子丑之建,唐虞之前,当已有之。东莱诗豳风之纪曰:三正通于民俗,尚矣。二说固然,抑又有说焉。昔先王创制显庸,既立为一代之法,而于前代典章,必兼存而不废。其焦蓟英六祝陈杞宋之封,皆所以使其子孙各修先代之礼物。至于朝野所奉行,则祭祀备六代之舞,养老具三代之礼,士丧兼三代之祝,鲁用四代之服,器官盖圣人以德化民,惟欲纳之于至善,初不必废弃禁絶前代之典章以自伸也。故三代之时,自伏羲甲律,以至神农、黄帝、少昊、颛顼、帝喾、尧、舜之律,具存而可考。观于秦政坑焚,操懿兵燹,而杜预所见十律,自黄帝、颛顼,以及夏、商、周、鲁之律,犹在,则其前可知也。夫黄帝调律建子,伏羲、颛顼之律建寅,若神农、少昊诸律,今虽不可考,当必有建丑者。郑康成谓尧正建丑,舜正建子,其言必有所受。况三正既为累代所迭用,亦复为一朝所兼存,故诰誓臣民并言之而不以为杂,秉笔之史臣,临文之学士,随意书之而亦不以为倍。今考三正之错见于六经者,《周易·临之彖》曰:至于八月有凶,用周正也。《説卦传》曰:兊正秋也,则用夏正也。《夏书·甘誓》言怠弃三正,是夏并用三正也。《盘庚》若农服田力
译蕙田谨案:不遵循正统的历法,哪里懂得三正的含义?怠慢废弃三正,应当一并陈述。这确实是不可磨灭的论断。
《尚书大传》说:夏朝以孟春月为正,殷朝以季冬月为正,周朝以仲冬月为正。夏朝以平旦为朔,殷朝以鸡鸣为朔。不以二、三月为正的原因,是因为万物不齐,没有合适的统领,所以必须用三防之月作为岁之三正。
又说:王者保存前两代君王的后裔,与自己合为三,用来贯通三统,确立三正【郑玄注:所保存的前两代君王后裔,命令他们郊祭上天,使用天子的礼乐,他们的始祖受命为王,自行使用自己的正朔和服色,这叫做贯通三统】。又说:周朝以“至动”为正,殷朝以“萌”为正,夏朝以“芽”为正【郑玄注:这是指三位君王的政令,至动,指冬至那天万物开始萌动】。万物有三种变化,所以正色有三种,天有三种生三种死【郑玄注:不同时间出生的,通常也在不同时间死亡】。因此周人以冬至为正,殷人以冬至后三十天为正,夏人以冬至后六十天为正。天有三统,地有三王,王只有一种生死【郑玄注:统是根本】。三统,是用来序列生机的;三王,是用来统领天下的。因此有三统就有三正。如果像连环一样循环,周朝之后又重新开始,穷尽则返回根本。夏朝以孟春为正,是重视形体。
蕙田案:这是《大传》的古本,世间大多没有见过。现在考证它的说法,就知道注疏不够审慎了。它说“贯通三统,像连环一样”,极足以阐明三正并用的精义。
《宋书·礼志》高堂隆说:“自古帝王兴起,无论是受禅还是用武力夺取,都改正朔。《易经》说:‘变革,大吉,利于坚守正道,有诚信。改变天命吉祥。’商汤周武的革命,顺应天道,顺从人心,其含义是:‘水火交替主事,就像王者必须改正朔,改变服色一样。’《易·通卦验》说:‘王者必须改正朔,改变服色,以应和天地三气三色。’《尚书》说:‘考察古帝舜,叫重华,建立皇极授予政令,改正朔开始。’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进献玉器用白缯包裹。《尚书传》说:‘舜安定钟磬,论述人声,乃至鸟兽,都在面前变化,所以确定四时,改正尧的正朔。’《诗经》说:‘一之日寒风呼啸,二之日严寒凛冽,三之日修理耒耜。’传文说:‘一之日,是周朝的正月;二之日,是殷朝的正月;三之日,是夏朝的正月。’以前代检验后代,轩辕、高辛、夏后氏、汉朝,都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有殷,都以十二月为正;高阳、有虞、有周,都以十一月为正。《礼记·大传》说:‘圣人面向南方治理天下,必须端正度量,考核文章,改正朔,改变服色,区别徽号。因此舜、禹虽然继承太平受禅,仍然制定礼乐,改正朔,以应天顺民。’”
杨氏时说:“三代正朔,像忠质一样崇尚循环无端,不可增减。斗纲的端点,连贯营室;织女的纪度,指向牵牛之初,用来纪日月。所以叫星纪,五星起于其初,日月起于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表明三统常合而轮流为首。周据天统,以时而言;商据地统,以辰而言;夏据人统,以人事而言。”
刘氏瑾说:“《夏书》有怠弃三正的话,那么自夏以前已有子丑之正。这三正通于民俗,由来已久,所以豳公开创国家在偏方,也有十月改岁的习俗。”
吕氏祖谦说:三正通于民俗,尚矣。周特举而用之耳。蔡氏德晋说:九峰说三正并建,由来已久。子丑之建,唐虞之前,当已有之。东莱《诗豳风之纪》说:三正通于民俗,尚矣。两说固然,抑又有说焉。昔先王创制显庸,既立为一代之法,而于前代典章,必兼存而不废。其焦蓟英六祝陈杞宋之封,皆所以使其子孙各修先代之礼物。至于朝野所奉行,则祭祀备六代之舞,养老具三代之礼,士丧兼三代之祝,鲁用四代之服,器官盖圣人以德化民,惟欲纳之于至善,初不必废弃禁絶前代之典章以自伸也。故三代之时,自伏羲甲律,以至神农、黄帝、少昊、颛顼、帝喾、尧、舜之律,具存而可考。观于秦政坑焚,操懿兵燹,而杜预所见十律,自黄帝、颛顼,以及夏、商、周、鲁之律,犹在,则其前可知也。夫黄帝调律建子,伏羲、颛顼之律建寅,若神农、少昊诸律,今虽不可考,当必有建丑者。郑康成谓尧正建丑,舜正建子,其言必有所受。况三正既为累代所迭用,亦复为一朝所兼存,故诰誓臣民并言之而不以为杂,秉笔之史臣,临文之学士,随意书之而亦不以为倍。今考三正之错见于六经者,《周易·临之彖》曰:至于八月有凶,用周正也。《説卦传》曰:兊正秋也,则用夏正也。《夏书·甘誓》言怠弃三正,是夏并用三正也。《盘庚》若农服田力
穑,乃亦有秋,是商兼用夏正也。《金縢》秋大熟,《君牙》夏暑雨,冬祁寒,是周亦兼用夏正也。《豳风》言民俗在夏商之交,乃有一之日至四之日及十月改嵗之语,是亦兼用周正也。《左传》叙事用周正,而僖五年晋卜偃以童謡推虢之亡,谓在九月十月之交,是亦用夏正也。《礼记·月令》用夏正,而季秋为来嵗受朔日,亦用周正也。盖周制近者于十二月颁朔,逺着于十一月颁之也。《杂记》引孟献子言: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亦用周正也。《论语》用夏正,“暮春者,春服既成”是也。《孟子》用周正,“七八月旱,则苗稿;及徒杠舆梁成于十一月、十二月”是也。至于《春秋》纯用周正,以史官纪事,当用王朝正朔也。《周礼》纯用夏正,以夏数得天,百王所同。《逸周书》云:“敬授民时,巡狩祭享”,犹是夏焉者,是三正并行之明徴也。
译收割庄稼,到了秋天就有收成,这说明商朝兼用夏朝的历法。《尚书·金縢》说秋天庄稼大熟,《尚书·君牙》说夏天暑热多雨,冬天严寒,这说明周朝也兼用夏朝的历法。《诗经·豳风》讲述夏商交替时期的民俗,其中提到从一之日到四之日以及十月改岁的话语,这说明它也兼用周朝的历法。《左传》记事采用周朝历法,但僖公五年晋国卜偃根据童谣推断虢国的灭亡,说是在九月和十月之交,这说明也使用了夏朝历法。《礼记·月令》采用夏朝历法,但季秋时节为来年接受朔日,这也采用了周朝历法。大概周朝的制度是,近处的诸侯在十二月颁布朔日,远处的诸侯在十一月颁布朔日。《杂记》引用孟献子的话: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冬至,可以祭祀祖先,这也采用了周朝历法。《论语》采用夏朝历法,“暮春时节,春装已经做成”就是例证。《孟子》采用周朝历法,“七八月干旱,禾苗枯槁;等到徒杠和舆梁在十一月、十二月建成”就是例证。至于《春秋》纯粹使用周朝历法,因为史官记载史事,应当使用王朝的正朔。《周礼》纯粹使用夏朝历法,因为夏历符合天道,是历代君王所共同遵循的。《逸周书》说:“恭敬地授民农时,巡狩祭享”,仍然沿用夏历,这是三种历法并行不悖的明显证据。
蕙田案:自甲子作,而有嵗月日时。有嵗月日时,即有正朔。正朔者,嵗月日时之首也。《虞书》曰:「正月曰月正,曰上日,曰元日,曰朔旦。」《周礼》曰:「正嵗曰正月,以其为一嵗之首曰正嵗;以其为十二月之首曰正月;以其为正嵗、正月之首日,曰元,曰上,曰朔。」此与《易》称「乾元」同义。所为「大哉乾元,万物资始」,圣人所以先天而不违,后天而奉若也。古人论三正曰:「三防成著,以成三统。」「三防成著」即资始之意。然其用各有所当焉。黄钟始于子,律元始于冬至,天之统也;灵枢五运六气始于大寒,地之统也;平秩东作以殷仲春,人之统也。蔡氏谓三正迭建,固为得之。其实不止迭建,实并行而不可缺。故泠伦造律则用天正,岐伯论医则用地正,神农教稼则用人正。三者并行,是为不怠弃。若建其一而弃其二,何以罪有扈者曰「怠弃三正」哉?是知迭建者,止就一代之正朔而言。若其奉天道、修人事,则非合三正用之不可。故曰:「怠弃三正,则不惟不奉正朔而已。」
也
易》临卦,至于八月有凶【注:八月阳衰,隂长,故曰有凶】
蕙田案:八月之说有三。蜀才云:自建丑之月至建申之月,凡阅八月则成否,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是至于八月有凶。唐孔氏从之,而传义去之。至何元子复用其说,谓本卦传云「消不久也」,否泰传皆有道消道长之文,于此卦互见之。文王殷人而从殷正,其说可信。然细观卦义,否泰消长之文,乃二卦自相反对之象。本卦彖云「消不久」,则于二阳必有关会,不得混为消长之说也。程传及紫岩、汉上、草庐、孟敬俱指遯説,谓天正建子之月,一阳始生为复,其二建丑之月,二阳长而为临,其七建午之月,一隂始生为姤,至其八建未之月,则二隂长而为遯。遯者,临之正对。临卦六爻尽也。自复至遯凡八月,二阳消矣。临遯反对似得之。然何元子谓卦主临,言自临距遯仅七月,其八月有凶,应于复卦言之,此其说之可疑者也。其一说则谓夏正八月,于卦为观。自一阳复十一月至临十二月,二阳浸长,逼四隂。当此之时,阳势方盛。至于八月建酉,卦为观,四隂浸长,逼二阳,则临之二阳至观危矣。序卦相承,临观反对。王秋山谓自六三八变而至观为八月卦,临则二阳长于下,四隂剥于上;观则四隂长于下,二阳剥于上矣。故曰有凶。圣人于此,二阳长而隂消之初,为二阳消而隂长之虑也。盖方盛而虑衰,则盛可久;若既衰而后为之虑,则无及矣。此八变之说,于八月之数合,于八月之时亦合。赵汴水曰:「消不久」之义,专以二阳之消息为主,以临与观反也。临为二阳之长,观为二阳之消,少进一位即为剥,而阳之消不久矣。当临之时,人皆喜阳刚之浸长,而圣人于此际已垂浸消之戒,视剥、复、否、泰言消长于二卦者,其忧深虑逺为尤切。浸长者原始,有凶者要终,言当制于未乱也。解彖传「消不久」之义,于卦中二阳尤有关会。朱子兼存之,来矣鲜。焦弱侯、潘去。华俱从之,惟何元子谓文王《彖》易而从夏正,朱子亦心疑焉。不知古者三正并用,故启数有扈之罪曰“怠弃三正而逸”,《周书》言夏数得天,百王所同,是以六经中皆三正错见,而用夏正居多。即如《易·说卦》云:“兊者正秋也”,亦用夏正也。何独《临》之《彖》不可以夏正言乎?
説卦传:兊,正秋也【疏:兊位是西方之卦,斗柄指西,是正秋八月也】
【张氏以寜曰:兊正秋,夏时也。夏时,百王所同,不曰兊正秋,而曰兊孟冬,于理不可也。此与鲁史奉周正朔而书之以纪事者,自不同】
蕙田案:文王于殷时演易,而用夏正;孔子于周时赞易,亦用夏正,此三正通用之证。观承案:说卦以兊为正秋,亦可见夏时之善。所谓三正迭用,惟夏得天。凡天道春秋之序,以建寅为得其正,故《周礼》《春秋》不得不奉时王之正朔;而《诗》《书》《易》《象》,非一代之书,不妨多据夏时为言。所
译蕙田按:自从甲子开始纪年,就有了年、月、日、时。有了年、月、日、时,就有了正朔。正朔,是年、月、日、时的开端。《虞书》说:“正月叫做月正,叫做上日,叫做元日,叫做朔旦。”《周礼》说:“正岁叫做正月,因为它是一年的开端所以叫正岁;因为它是十二个月的开端所以叫正月;因为它是正岁、正月的开端之日,所以叫元,叫上,叫朔。”这与《易经》中称“乾元”的意义相同。所谓“大哉乾元,万物资始”,圣人因此能够先于天时而行动却不违背天道,后于天时而行动则顺从天道。古人论述三正时说:“三防确立显著,以成就三统。”“三防确立显著”就是资始的意思。然而它们的应用各有其恰当之处。黄钟律始于子月,律元始于冬至,这是天的统绪;灵枢五运六气始于大寒,这是地的统绪;平定次序、开始耕作在殷历的仲春,这是人的统绪。蔡氏说三正交替建立,固然说得对。其实不止是交替建立,实际上是并行且不可缺少的。所以伶伦制定音律就使用天正,岐伯论述医学就使用地正,神农教导农耕就使用人正。三者并行,才是不懈怠废弃。如果只建立其中一种而废弃另外两种,怎么能怪罪有扈氏“懈怠废弃三正”呢?由此可知,交替建立的,只是就一个朝代的正朔而言。至于奉行天道、修治人事,就必须合用三正。所以说:“懈怠废弃三正,就不只是不奉行正朔而已。”
《易经》临卦,到了八月有凶兆【注:八月阳气衰微,阴气增长,所以说有凶兆】
蕙田按:关于八月的说法有三种。蜀才说:从建丑之月到建申之月,历经八月就变成否卦,否卦意味着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所以说到了八月有凶兆。唐代孔颖达遵循此说,而程颐的《传义》摒弃了它。到了何元子又采用他的说法,认为本卦的彖传说“消不久”,否泰两卦的彖传都有道消道长的文字,在这里互相印证。文王是殷人而遵循殷历,这种说法可信。然而仔细观察卦义,否泰消长的文字,是两卦自相反对的卦象。本卦彖传说“消不久”,那么对于二阳必然有关联,不能混同为消长的说法。程颐的传注以及紫岩、汉上、草庐、孟敬都指向遯卦,说天正建子之月,一阳初生为复卦,其二建丑之月,二阳增长为临卦,其七建午之月,一阴初生为姤卦,到了其八建未之月,则二阴增长为遯卦。遯卦,是临卦的正面对应。临卦六爻穷尽了。从复卦到遯卦共八月,二阳消亡了。临卦与遯卦反对,似乎说得通。然而何元子说卦主是临,说从临卦到遯卦仅七月,其八月有凶,应针对复卦来说,这种说法值得怀疑。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夏历八月,在卦象上是观卦。从一阳复生的十一月到临卦的十二月,二阳逐渐增长,逼近四阴。在这个时候,阳气正盛。到了八月建酉,卦象为观,四阴逐渐增长,逼近二阳,那么临卦的二阳到观卦就危险了。序卦相承,临卦与观卦反对。王秋山说从六三、六四、六五变化而至观卦为八月卦,临卦则是二阳在下增长,四阴在上剥落;观卦则是四阴在下增长,二阳在上剥落。所以说有凶兆。圣人在这里,二阳增长而阴气消退之初,就为二阳消亡而阴气增长的后果担忧。大概是在兴盛时担忧衰败,那么兴盛可以长久;如果已经衰败后再去担忧,就来不及了。这种八变的说法,与八月的数目相合,与八月的时节也相合。赵汴水说:“消不久”的意义,专门以二阳的消长为主,因为临卦与观卦相反。临卦是二阳的增长,观卦是二阳的消亡,再进一位就是剥卦,而阳气的消亡不久了。在临卦的时候,人们都喜悦阳刚的逐渐增长,而圣人在这个时候已经垂示逐渐消亡的警戒,比起在剥、复、否、泰两卦中谈论消长,他的忧虑深远更为深切。逐渐增长是推究其始,有凶兆是总结其终,说的是应当在未乱之时加以制约。解释彖传“消不久”的意义,对于卦中的二阳尤其有关联。朱子兼存两说,来矣鲜、焦弱侯、潘去华都遵循他,只有何元子说文王作《彖》易而遵循夏历,朱子也心中怀疑。不知道古代三正并用,所以启列举有扈氏的罪状说“懈怠废弃三正而安逸”,《周书》说夏历符合天道,是百王所共同遵循的,因此六经中三正交错出现,而使用夏历居多。就像《易经·说卦》说:“兑是正秋”,也是使用夏历。为什么唯独《临》卦的《彖》不可以用夏历来解释呢?
《说卦传》:兑,是正秋【疏:兑位是西方的卦,斗柄指向西方,是正秋八月】
【张氏以宁说:兑是正秋,是夏历时节。夏历,是百王所共同遵循的,不说兑是正秋,而说兑是孟冬,在道理上不通。这与鲁国史官奉行周历正朔而书写以记录事件,自然不同】
蕙田按:文王在殷朝时推演《易经》,而使用夏历;孔子在周朝时赞颂《易经》,也使用夏历,这是三正通用的证据。观承按:《说卦》以兑为正秋,也可以看出夏历的完善。所谓三正交替使用,只有夏历符合天道。凡是天道春秋的次序,以建寅为得其正,所以《周礼》《春秋》不得不奉行当时天子的正朔;而《诗经》《尚书》《易经》《象传》,不是一代的书,不妨多依据夏历来说。所
礼记·大传:「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疏:「改正朔者,正谓年始,朔谓月初。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鸡鸣,夏平旦,是易朔也】
春秋昭公十七年,左氏传:冬,有星孛于大辰。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
后汉书·陈宠传》:元和二年,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二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防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
白虎通王者受命,必改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袭也。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也。是以舜、禹虽继太平,犹宜改,以应天。《春秋瑞应传》曰:「敬受瑞应而王,改正朔,易服色。」《易》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民也。」正朔有三,何?本天有三统,谓三防之月也。朔者,苏也,革也。言万物革更,于是故统焉。三防者,何谓也?阳气始施,黄泉万物动防,而未着也。十一月之时,阳气始养根株,黄泉之下,万物皆赤,赤者盛阳之气也,故周为天正,色尚赤也。十二月之时,万物始芽而白,白者隂气,故殷为地正,色尚白也。十三月之时,万物始达孚甲而出,皆黒人得加功,故夏为人正,色尚黒也。
论语·顔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
朱子注《夏时》谓以斗柄初昏建寅之月为嵗首也。天开于子,地辟于丑,人生于寅,故斗柄建此三辰之月,皆可以为嵗首,而三代迭用之。夏以寅为人正,商以丑为地正,周以子为天正也。然时以作事,则嵗月自当以人为纪,故孔子尝曰:「吾得夏时焉。」而说者以为《夏小正》之属,盖取其时之正,与其令之善,而于此又以告顔子也。
孔丛子》县子问子思曰:「顔回问为邦,孔子曰:『行夏之时,若是殷周异政,为非乎?』」子思曰:「夏数得天,尧舜之所同也。殷周之王,征伐革命,以应乎天,因改正朔,若云天时之改耳,故不相因也。夫受禅于人者,则袭其统;受命于天者,则革之。所以神其事,如天道之变然也。三统之义,夏得其正,是以夫子云:」
右三正统论
书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传:上日,朔日也。疏:毎月皆有朔日,此是正月之朔,故云上日,言一嵗日之上也。郑元以为帝王易代,莫不改正。尧正建丑,舜正建子,此时未改尧正,故云正月上日。即位乃改尧正,故云月正元日。先儒王肃等以为殷周改正易,民视聼,自夏已上皆以建寅为正。孔意亦然】
北史·李业兴传》:天平四年,使梁。梁武帝问尚书正月上日受终文祖,此时何正?业兴对曰:「此夏正月。」梁武帝问:「何以得知?」业兴曰:「案《尚书》中▯运衡篇云:『日月营始』,故知夏正。」又问:「尧时以前,何月为正?」业兴对曰:「自尧以上,书典不载,实所不知。」梁武又云:「寅宾出日,即是正月。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即是二月。此出《尧典》,何得云尧时不知用何正?」业兴对曰:「虽三正不同,言时节者,皆据夏时正月。《周礼》仲春二月,防男女之无夫家者。虽自《周书》月亦夏时,尧之日月亦当如此。」蕙田案:李业兴据中▯之文,证正月上日为建寅之月,以月令孟春日在营室故也。考尧时冬至日在虚,则建寅之月日躔当在奎娄已过营室一次,不得云营始也。《晋志》载董巴之言云:「颛帝以今之孟春正月为元,其时正月朔旦立春,五星会于天律营室也。」颛顼又在唐虞之前,正月日躔去营室尤逺。凡为此说者,皆不通于嵗差之故者也。郑氏谓尧正建丑,此时未改尧正,故云正月上日。以中候日在营室推之,则建丑为近是。其云三正不同,言时节者,皆据夏时,此诚千古定论也。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疏:王肃云,
译《礼记·大传》:“确立权力和度量标准,考究礼乐文章,更改岁首和月份,变换服饰颜色。”【疏解:“改正朔”,正指一年的开始,朔指一个月的开始。周朝以子月为岁首,殷朝以丑月为岁首,夏朝以寅月为岁首,这就是改正。周朝以夜半为月初,殷朝以鸡鸣为月初,夏朝以平旦为月初,这就是易朔。】
《春秋》昭公十七年,《左氏传》记载:冬天,有彗星出现在大辰星附近。梓慎说:“火星在夏历是三月出现,在商历是四月出现,在周历是五月出现。”
《后汉书·陈宠传》:元和二年,陈宠上奏说:“冬至这个节气,阳气开始萌动,所以十二月有兰草、射干、芸草、荔草生长的应验。《时令》说:‘各种生物萌动,安定形体,天以此为岁首,周朝以此为春季。’十二月阳气向上通达,野鸡鸣叫,母鸡孵卵,地以此为岁首,殷朝以此为春季。十三月阳气已经到达,天地已经交合,万物都生长出来,冬眠的虫子开始活动,人以此为岁首,夏朝以此为春季。三种岁首确立,以贯通三统,周朝以天元为岁首,殷朝以地元为岁首,夏朝以人元为岁首。”
《白虎通》说:君王接受天命,一定要更改月份,为什么呢?是为了表明改朝换代,显示不沿袭前朝。表明是从天那里接受天命,而不是从人那里接受,用来改变民心,革新人们的耳目,以辅助教化。因此舜、禹虽然继承太平盛世,也应当更改,以顺应天意。《春秋瑞应传》说:“恭敬地接受瑞应而称王,更改岁首月份,变换服饰颜色。”《易经》说:“商汤、周武王革命,顺应天意而回应民心。”岁首有三种,为什么呢?根本在于天有三统,指的是三防之月。朔,就是复苏、变革的意思。是说万物在此时变革更新,所以确立统绪。三防,是指什么呢?阳气开始施布,黄泉之下万物萌动,但尚未显著。十一月的时候,阳气开始滋养根株,黄泉之下万物都呈红色,红色是盛阳之气,所以周朝为天正,崇尚红色。十二月的时候,万物开始发芽而呈白色,白色是阴气,所以殷朝为地正,崇尚白色。十三月的时候,万物开始破壳而出,都呈黑色,人得以施加功力,所以夏朝为人正,崇尚黑色。
《论语·颜渊问为邦》。孔子说:“实行夏朝的历法,”
朱子注释:《夏时》是指以北斗柄在黄昏时指向寅月的月份作为岁首。天在子时开启,地在丑时开辟,人在寅时诞生,所以北斗柄指向这三个时辰的月份,都可以作为岁首,而夏、商、周三代交替使用。夏朝以寅月为人正,商朝以丑月为地正,周朝以子月为天正。然而时节用来安排事务,那么岁月自然应当以人为纪纲,所以孔子曾说:“我得到了夏朝的历法。”而解说者认为这是《夏小正》之类的书,大概是取其时节的正确,以及政令的完善,并以此告诉颜回。
《孔丛子》记载:县子问子思说:“颜回问如何治理国家,孔子说:‘实行夏朝的历法。’如果是这样,殷朝和周朝不同的政令,就是错误的吗?”子思说:“夏朝的历法符合天道,是尧舜所共同使用的。殷朝和周朝称王,征伐革命,以顺应天意,因此更改岁首月份,就像说天时改变一样,所以不沿袭前朝。凡是接受禅让于人的,就沿袭其统绪;接受天命于天的,就变革它。这是为了使事情显得神圣,如同天道变化一样。三统的道理,夏朝得其正,所以孔子说:”
右三正统论
《尚书·舜典》:“正月初一,舜在文祖接受尧的禅让。”【传:上日,就是朔日。疏解:每个月都有朔日,这是正月的朔日,所以说上日,意思是说一年中日期之首。郑玄认为帝王改朝换代,无不更改岁首。尧的岁首建丑,舜的岁首建子,此时尚未更改尧的岁首,所以说正月上日。即位后才更改尧的岁首,所以说月正元日。先儒王肃等认为殷周更改岁首以改变民众的视听,自夏朝以上都以建寅为岁首。孔颖达的意思也是如此。】
《北史·李业兴传》:天平四年,出使梁朝。梁武帝问《尚书》中“正月上日受终文祖”,此时是什么岁首?李业兴回答说:“这是夏朝的正月。”梁武帝问:“怎么知道的?”李业兴说:“查看《尚书》中《中候运衡》篇说:‘日月营始’,所以知道是夏正。”又问:“尧的时候以前,哪个月是岁首?”李业兴回答说:“自尧以上,典籍没有记载,实在不知道。”梁武帝又说:“寅宾出日,就是正月。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就是二月。这出自《尧典》,怎么能说尧的时候不知道用什么岁首呢?”李业兴回答说:“虽然三正不同,但谈论时节的人,都依据夏时的正月。《周礼》说仲春二月,防止男女无夫家者。虽然出自《周书》,月份也是夏时,尧的日月也应当如此。”惠田案:李业兴依据《中候》的文字,证明正月上日是建寅之月,因为月令中孟春时日在营室。考察尧的时候冬至日在虚宿,那么建寅之月日躔应当在奎娄宿,已经过营室一次,不能说营始。《晋志》记载董巴的话说:“颛顼以现在的孟春正月为元年,那时正月朔旦立春,五星会于天律营室。”颛顼又在唐虞之前,正月日躔离营室更远。凡是这样说的人,都不通晓岁差的原因。郑氏认为尧正建丑,此时未改尧正,所以说正月上日。以《中候》日在营室推算,那么建丑比较接近正确。他说三正不同,谈论时节的人,都依据夏时,这确实是千古定论。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疏解:王肃说,
大禹谟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
蕙田案:郑康成及髙堂隆等以为尧正建丑,舜正建子,而《尧典》以二分二至正四仲之月,盖敬授人时,故用人统正,所谓夏数得天,百王所同者也。然竟谓以寅为正,则夫子告顔渊不当但取《韶》舞而曰「行夏之时矣」。若王肃等谓自夏以前俱以建寅为正,则又不然,《甘誓》明言「怠弃三正」,则不待商周始创改之也。观承案:唐虞建寅,《尧典》经文自有明据,二月东巡,重华继治,亦别无改正之文。夫子毎举夏时为言者,以三代相连,对商周言之,但举夏为便,亦以唐虞已逺,其令或尚踈畧,夏王承之而典制益详。今夏礼虽亡,而尚传《小正》一书,可知夏时最为明备,故时行夏而舞用《韶》,盖各举其盛以为言也。康成「尧正建丑,舜正建子」之云,洵为穿凿无据。夫三正迭建,其来久矣,唐虞以前,岂无子丑为正者?何必断归尧舜耶?
右唐虞夏正朔
书《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只见厥祖【传:此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
【蔡氏沈曰:元祀者,太甲即位之元年,十二月者,商以建丑为正,故以十二月为正也。乙丑日也,不系以朔者,非朔日也。三代虽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数,盖朝觐会同、颁律授时则以正朔行事,至于纪月之数,则皆以寅为首。或曰:孔氏言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则十二月者,汤崩之年建子之月也,岂改正朔而不改月数乎?曰:此孔氏惑于序书之文也。太甲继仲壬之后,服仲壬之丧,而孔氏曰汤崩奠殡而告,固已误矣。至于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则于经史尤可考。周建子矣,而《诗》言「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则寅月起数,周未尝改也。秦建亥矣,而《史记》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夫腊必建丑月,秦以亥正,则腊为三月云。十二月者,则寅月起数,秦未尝改也。至三十七年书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十一月行至云梦,继书七月、九月者,知其以十月为正朔,而寅月起数,未尝改也。且秦史制书谓「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夫秦继周者也,若改月数,则周之十月为建酉月矣,安在其为建亥乎?汉初史氏所书旧例也,汉仍秦正,亦书曰「元年冬十月」,则正朔改而月数不改,亦已明矣。且经曰「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则以十二月为正朔,而改元何疑乎?惟其以正朔行事也,故后乎此者「复政厥辟」,亦以十二月朔奉嗣王归于亳,盖祠告、复政皆重事也,故皆以正朔行之。孔氏不得其説,而意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是以崩年改元矣。苏氏曰:崩年改元,乱世事也,不容在伊尹而有之,不可以不辨】
张氏以寜曰:改正即是改月,商改夏正,以十二月为正月;周改商正,以十一月为正月;子正以夜半为朔,丑正以鸡鸣为朔,寅正以平旦为朔。乌有改正朔而不改月数之理乎?虞、夏受禅,皆以正月行事;至商、周革命,皆改正朔,以嵗首之一月为正月。人君重居正也,月必书正,犹年必书元。今于嵗首但书冬十二月而不书正,则是商一代皆无正矣,何以号令天下,整齐万国乎?
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传: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五月,三年服阕。疏:周制,君薨之年属前君,明年始为新君之元年;此殷法,君薨而新君即位,即以其年为元年。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年十一月为再期,至十二月服阕,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也】
张氏以寜曰:「若以元祀为逾年即位改元之年,则方其改元既已逾年矣。又加以元祀至三祀之二十五月,则为四年而非三祀。孟子明言三年复归于亳,非四年也。而况营桐之举,乃人臣之大变,不得已之事。伊尹固幸其君之终丧,而急迎以归,故不待嵗首正月也。由是以观,《伊训》之元祀,非逾年改元之年,而十二月为商之十二月,夏之十一月,信矣。」
顾氏炎武曰:「胡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
译《大禹谟》记载:“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
蕙田按:郑康成及高堂隆等人认为,尧以建丑之月为正,舜以建子之月为正,而《尧典》以春分、秋分、夏至、冬至作为四季中月的标准,大概是出于敬授人时的目的,所以采用人统之正,这就是所谓的“夏数得天,百王所同”。然而如果终究认为尧舜以建寅之月为正,那么孔子告诉颜渊时,就不应只选取《韶》舞,而说“行夏之时”了。如果像王肃等人所说,自夏以前都以建寅之月为正,那又不对,《甘誓》明确说“怠弃三正”,可见不必等到商周才开始创制更改。观承按:唐虞时期以建寅之月为正,《尧典》经文自有明确依据,二月东巡,重华继位治理,也没有另外改正的文字。孔子每每举夏时来说,是因为三代相连,相对于商周而言,只举夏时比较方便,也是因为唐虞年代久远,其政令或许尚且疏略,夏王承袭它而典章制度更加详备。如今夏礼虽然失传,但尚且流传《小正》一书,可知夏时最为明晰完备,所以时令行夏而舞蹈用《韶》,大概是各自举其兴盛之处来说罢了。郑康成“尧正建丑,舜正建子”的说法,确实是穿凿附会没有依据的。三正轮流建正,由来已久,唐虞以前,难道没有以建子、建丑之月为正的?何必断言归于尧舜呢?
右唐虞夏正朔
《书·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只见厥祖。”【传:这是汤崩后逾月,太甲即位,安顿灵柩并告祭。】
【蔡氏沈说:元祀,是太甲即位的元年;十二月,是商以建丑之月为正,所以以十二月为正。乙丑是日,不系以朔,是因为不是朔日。三代虽然正朔不同,但都以寅月起数,大概朝觐会同、颁律授时则以正朔行事,至于纪月的数目,都以寅为首。有人说:孔氏说汤崩逾月,太甲即位,那么十二月,是汤崩那年建子之月,难道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吗?回答说:这是孔氏被序书的文字迷惑了。太甲继仲壬之后,服仲壬的丧,而孔氏说汤崩安顿灵柩并告祭,本来就已经错了。至于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在经史中尤其可以考证。周以建子之月为正,而《诗经》说“四月维夏,六月徂暑”,那么以寅月起数,周未曾更改。秦以建亥之月为正,而《史记》记载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夫腊必在建丑月,秦以亥为正,那么腊为三月。说十二月,那么以寅月起数,秦未曾更改。到三十七年记载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十一月行至云梦,接着记载七月、九月,可知他以十月为正朔,而以寅月起数,未曾更改。况且秦史制书说“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夫秦继周之后,如果改月数,那么周的十月就是建酉月了,怎么会在建亥呢?汉初史氏所书的旧例,汉仍用秦正,也记载说“元年冬十月”,那么正朔改而月数不改,已经很明白了。况且经说“元祀十有二月乙丑”,那么以十二月为正朔,而改元有什么可怀疑的呢?正因为以正朔行事,所以在此之后的“复政厥辟”,也以十二月朔奉嗣王归于亳,大概祠告、复政都是大事,所以都以正朔进行。孔氏不得其说,而意会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安顿灵柩并告祭,因此以崩年改元了。苏氏说:崩年改元,是乱世的事,不容在伊尹而有,不可以不辨明。】
张氏以寜说:改正就是改月,商改夏正,以十二月为正月;周改商正,以十一月为正月;子正以夜半为朔,丑正以鸡鸣为朔,寅正以平旦为朔。哪有改正朔而不改月数的道理呢?虞、夏受禅,都以正月行事;到商、周革命,都改正朔,以岁首之一月为正月。人君重视居正,月必书正,犹如年必书元。如今在岁首只书冬十二月而不书正,那么商一代都没有正了,凭什么号令天下,整齐万国呢?
《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传:汤以元年十一月崩,到这里二十五月,三年服阕。疏:周制,君薨之年属前君,明年始为新君之元年;此殷法,君薨而新君即位,即以其年为元年。汤以元年十一月崩,到这一年十一月为再期,到十二月服阕,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张氏以寜说:“如果把元祀当作逾年即位改元之年,那么方其改元既已逾年。又加上从元祀到三祀的二十五月,就是四年而不是三祀。孟子明言三年复归于亳,不是四年。况且营桐之举,是人臣的大变,不得已的事。伊尹固然庆幸其君终丧,而急迎以归,所以不等待岁首正月。由此看来,《伊训》的元祀,不是逾年改元之年,而十二月是商的十二月,夏的十一月,确实如此。”
顾氏炎武说:“胡氏引用《伊训》《太甲》十有十二月之文,作为商人不改月的证据,与孔传不合。”
蕙田案:改朔不改月之说,始于胡文定之《春秋传》,继以蔡仲黙之《书传》。先儒援引经传之文以驳之,而卒未有所据,以斥其秦人建亥不改月及《商书》十二月之说者。考顾氏炎武《日知录》谓胡氏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髙帝纪》春正月,注师古云:“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律之后纪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嵗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叔孙通传》:“诸侯羣臣朝十月。”师古云:“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嵗之礼。”史家追书十月,又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当是建申之月。刘攽云:“案律,太白辰星去日率不过一两次,今十月而从嵗星于东井,无是理也。”然则五星以秦之十月聚东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当在鹑尾,故太白辰星谓从嵗星也。据此足明记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于追改,遂以秦之十月为汉之十月。夫以七月误为十月,正足为秦人改月之证,而胡氏非矣。此说足以破其秦人不改月之谬。独《商书·伊训》及《太甲中》篇,一云“元祀十有二月”,一云“三祀十有二月”,朔似可以为不改月之证。而世之驳蔡传者,第据孔安国“汤崩逾月改元”之文,以为殷周礼有不同,或又以崩年改元乱世之事,遂诋后出古文未足深信。是二说者,俱未能得其要领,无以折九峰之辨,而息后学之疑。今案《汉书·志》引《伊训》篇云:“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其下文又释之曰:“言虽有成汤、太丁、外丙之丧,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嵗也。乃知《伊训》所称十二月者,正建子之月,在夏为十一月,在商则为十二月也。《礼》云:“丧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此所云祀于先王者,乃冬至配天之祭,故祭毕称烈祖之成德,克配。上帝以训戒嗣君,而非正朔告庙之祭也。刘歆《三统术》推是年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与《伊训》正合。然则《伊训》之文,正足为殷人改月之证。《尚书》《春秋》纪事之体,本自若合符节。若夫桐宫之放,乃圣人不得已之事。一朝悔悟,便当复辟,何必俟嵗首之月?张敷言有云:「放桐之事,人臣大变。周公之圣,犹被流言。阿衡之心,为何如哉?」朝而自怨,夕当复辟,尤不须于正月也。此足以破胡氏、蔡氏据《太甲》以为殷人不改月之谬矣。
观承案《汉书》元年冬十月,师古注最明,刘攽说亦更详畅。然实本之《北史·髙允传》也,可知古人原无不改月之説,胡氏偶不及检耳。至《汉志》引《太甲》元年十二月,谓正是建子之月,在夏为十一月者,在商则为十二月,尤足为殷人改月之证,破后人不改月之疑矣。
右商正朔
书泰誓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注:此周之孟春。疏:知是周之孟春建子之月者,案刘歆三统术,以殷之十二月,武王▯师至明年二月甲子咸刘商王纣,彼十二月即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也】
【蔡氏沈曰:春者,孟春,建寅之月也。案汉孔氏以春为建子之月,盖谓三代改正朔,必改月数,改月数,必以其正为四时之首。序言一月戊午,既以一月为建子之月,而经又系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为春。夫改正朔不改月数,于《太甲》辨之详矣。而四时改易,尤为无艺,冬不可以为春,寒不可以为暖,固不待辨而明也。或曰:郑氏笺《诗》“惟莫之春”,亦言周之季春,于夏为孟春日,此汉儒氶袭之误耳。且《臣工》诗言“惟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牟,将受厥明”,盖言莫春则当治其新畬矣,今如何哉?然牟,麦将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赐。夫牟,麦将熟,则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审矣。郑氏于《诗》且不得其义,则其考之固不审也。不然,则商以季冬为春,周以仲冬为春,四时反逆,皆不得其正,岂三代圣人奉天之政乎】
朱氏鹤龄曰:蔡传解春为建寅之月,又力辨商周时
译蕙田按:主张改易岁首而不改月数的说法,始于胡文定的《春秋传》,随后蔡仲默的《书传》也沿袭此说。前代儒者援引经传的文字来驳斥他们,但最终没有确凿的依据,来驳斥他们关于秦人建亥而不改月数以及《商书》十二月说的观点。考察顾炎武的《日知录》说,胡氏引用秦人以亥为岁首、不改时月的说法作为证据,这是不对的。《汉书·高帝纪》记载“春正月”,颜师古注解说:“凡是这些月份的称呼,都是太初历改正律历之后,记录历史的人追改的,并不是当时的本来称呼。”以十月为岁首,即称十月为正月,现在这个真正的正月,在当时称为四月罢了。其他月份都与此类似。《叔孙通传》记载:“诸侯群臣在十月朝见。”颜师古说:“汉朝当时仍以十月为正月,所以举行朝岁之礼。”史家追记为十月,又说:“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集在东井。”这应当是建申之月。刘攽说:“查考历法,太白星和辰星离开太阳的度数通常不过一两次,现在十月却跟随岁星在东井,没有这样的道理。”那么五星是在秦的十月聚集于东井的。秦的十月,相当于现在的七月,太阳应当位于鹑尾,所以太白星和辰星说是跟随岁星。根据这些足以说明记载历史的文字都是追改的,只有这一件事失于追改,于是把秦的十月当作汉的十月。把七月误作十月,正好可以作为秦人改月数的证据,而胡氏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个说法足以破除秦人不改月数的谬论。唯独《商书·伊训》和《太甲中》篇,一处说“元祀十有二月”,一处说“三祀十有二月”,朔日似乎可以作为不改月数的证据。而世上驳斥蔡传的人,只依据孔安国“汤崩逾月改元”的文字,认为殷周礼制有所不同,或者又说崩年改元是乱世之事,于是诋毁后出的古文不足深信。这两种说法,都不能抓住要领,无法驳倒九峰(蔡沈)的辨析,也不能平息后学的疑惑。现在查考《汉书·律历志》引用《伊训》篇说:“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祭祀先王,广泛资助有牧方明。”其下文又解释说:“说虽然有成汤、太丁、外丙的丧事,但在冬至越过绋祭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这是朔旦冬至的年份。于是知道《伊训》所说的十二月,正是建子之月,在夏历为十一月,在商历则为十二月。《礼记》说:“丧期三年不祭祀,只有天地社稷可以越过绋而行事。”这里所说的祭祀先王,乃是冬至配天的祭祀,所以祭毕称颂烈祖的成德,能够配享上帝,以此来训诫嗣君,而不是正朔告庙的祭祀。刘歆《三统术》推算这一年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与《伊训》完全吻合。那么《伊训》的文字,正好可以作为殷人改月数的证据。《尚书》和《春秋》记载历史的体例,本来就像符节一样吻合。至于放逐太甲于桐宫,乃是圣人不得已的事情。一旦悔悟,就应当恢复君位,何必等到岁首之月?张敷言曾说:“放逐桐宫之事,是人臣的大变。周公那样圣明,尚且遭受流言。阿衡(伊尹)的心情,会怎样呢?”早晨自怨,晚上就应当复辟,尤其不需要等到正月。这足以破除胡氏、蔡氏依据《太甲》认为殷人不改月数的谬论了。
观承按:《汉书》元年冬十月,颜师古的注解最为明白,刘攽的说法也更为详细通畅。然而实际上本于《北史·高允传》,可知古人原本没有不改月数的说法,胡氏偶然没有查检罢了。至于《汉志》引用《太甲》元年十二月,说正是建子之月,在夏历为十一月,在商历则为十二月,尤其足以作为殷人改月数的证据,破除后人关于不改月数的疑惑了。
以上关于商代正朔的论述。
《尚书·泰誓》:“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注:这是周历的孟春。疏:知道是周历的孟春建子之月,查考刘歆三统术,以殷历的十二月,武王率师至明年二月甲子消灭商王纣,那十二月就是周历的正月,夏历的十一月。】
【蔡氏沈说:春,是孟春,建寅之月。查考汉代孔氏以春为建子之月,大概是说三代改正朔,必定改月数,改月数,必定以正朔为四时之首。序言“一月戊午”,既然以一月为建子之月,而经文又系之以春,所以就把建子之月当作春。改正朔不改月数,在《太甲》中已经辨析得很详细了。而四时改易,更是没有准则,冬天不可以当作春天,寒冷不可以当作温暖,本来不需要辨析就很明白了。有人说:郑氏笺注《诗经》“惟莫之春”,也说周历的季春,在夏历为孟春日,这是汉儒沿袭的错误。况且《臣工》诗说“惟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牟,将受厥明”,是说暮春就应当治理新田了,现在怎么样呢?然而牟麦将熟,可以承受上帝的明赐。牟麦将熟,那就是建辰之月,夏历季春是确定的。郑氏在《诗经》上尚且不得其义,那么他的考证本来就不审慎。不然的话,商以季冬为春,周以仲冬为春,四时颠倒,都不能得其正,难道是三代圣人奉行的天道政令吗?】
朱氏鹤龄说:蔡传解释春为建寅之月,又极力辨析商周时
月俱不改。愚考《春秋》经传之文【凡十余条,语多不录】而知其说非也。蔡氏谓冬不可为春,十一月不可为正月。夫黄钟初九,律之首,阳之变也;林钟初六,吕之首,隂之变也。子者,一阳之生于卦为复,至午而阳极焉;午者,一隂之生于卦为姤,至子而隂极焉。子为星纪之次,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律纪皆以子为首,则何不可以首月令乎?三正迭建,时无失次。夏正用木之著者也,殷周二正用木之防者也,皆阳位也。特孟陬之月尤切民事故,夫子曰「行夏之时」,而岂谓子丑必不可为正哉?秦人改建亥月,盖自以水德代周,且五行木生于亥,故用之。虽事不师古,然改时与月必循三代之旧。本纪元年冬十月,顔师古谓是太初正律以后,史臣追书。蔡氏顾引之以为不改时月之证,其亦踈矣【唐顺之曰:考秦改正朔在始皇二十六年庚辰,周之亡已三十六年矣。周在时正朔已不行于天下,况既亡乎?秦纪所云「冬十月」,恐是周亡之后,因民间私称夏正而书之,此于周改月之説自不相碍,不足以为据也】蔡氏又据《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与《泰誓》「惟十有三年春」,以为皆不改时月,而驳汉孔氏之非。愚谓据此二端,则时月之改尤章章也。夫商人建丑,十有二月,夏正之十一月也。下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先王自契元防以下,厥祖汤也」,商人宗庙之礼不可详考。《祭法》云:「殷人禘喾而郊防祖契而宗汤」,安知不以其月至日?伊尹摄行郊祀配天之礼,因而陈训太甲乎?班固以三统术推之,汤伐桀之嵗在大火房五度,故《左传》曰:「大火阏伯之墟,实配商人」。后十二年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伊训》不言朔,则乙丑非朔日也,此恐误】其日,伊尹祀先王于方明【方明见《仪礼】以配上帝,此其证也。十有三年之春,即《春秋》春王正月之春,谓十一月也。何以明之?《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翌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戊午,师渡孟津。癸亥,陈于商郊牧野。一月二,孔氏以为周正建子之月是也。师渡孟津,即大防于孟津也。癸巳至戊午,凡二十六日,皆在十一月。癸亥则十二月之四日也。《国语》引伶州鸠言:“武王克商,嵗在鹑火【周语注:嵗,嵗星也。鹑火,次名。周分野】日在析木,月在天驷,辰在斗柄,星在天鼋。班固以三统术推之,师方▯为殷十一月戊子日,日在析木箕七度,其夕月在房五度,房天驷也。后三日得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明日壬辰,晨星始见。戊午渡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晨星与婺女伏,阅建星牵牛至于婺女天鼋之首。至庚申二月朔日也。癸亥陈牧野,甲子合战,与书传无一不符者,此又其证也。蔡氏又引《臣工》诗“莫春来麰”语,以为夏月未尝改,则愚于此有说矣。古者天子受命,凡改元颁律、朝觐会同诸大政,皆以正朔行之。至于分至启闭、民事早晚所关者,未尝不遵《夏小正》之书。东莱吕氏所云“三正通于民俗,周人兼而用之”是也。盖史书记时事则从周正,月令纪嵗功则从夏正。从周正者多出于朝廷政令之施设,从夏正者多出于民间士女之话言。《诗》《书》《三礼》所举夏正,难更仆数,安得援之为不改时月之证乎?信如蔡说,则商周正朔名改实不改,夫子何必云“行夏之时”乎?
译月亮都未曾改变。我考察《春秋》经传的文字【共有十余条,因为话多就不一一录出】,知道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蔡氏认为冬天不能当作春天,十一月不能当作正月。然而黄钟是初九,是律的首位,是阳气的变化;林钟是初六,是吕的首位,是阴气的变化。子位,是一阳初生,在卦象中为复卦,到了午位阳气就极盛了;午位,是一阴初生,在卦象中为姤卦,到了子位阴气就极盛了。子位是星纪的星次,五星从它的初位开始运行,日月从它的中位开始运行,律历纪年都以子位为首,那么为什么不能以它为首来制定月令呢?夏、商、周三代的正朔交替建立,时节没有错乱。夏正使用木德显著的时候,殷正和周正使用木德萌生的时候,都是阳位。只是孟陬之月(正月)尤其切近民生事务,所以孔子说“行夏之时”,难道是说子丑之月绝对不能作为正月吗?秦人改建亥月为正月,大概是因为自己以水德取代周朝,而且五行中木生于亥,所以采用它。虽然行事不效法古制,但更改时节和月份必定遵循三代的旧制。《史记·本纪》记载元年冬十月,颜师古说这是太初改正律历以后,史官追记的。蔡氏却引用它作为没有更改时节月份的证据,这也太粗疏了【唐顺之说:考察秦朝改正朔是在始皇二十六年庚辰年,周朝灭亡已经三十六年了。周朝在世时,正朔已经不在天下通行,何况已经灭亡了呢?秦纪所说的“冬十月”,恐怕是周朝灭亡之后,因为民间私下称夏正而记载的,这与周朝改月的说法自然不相妨碍,不足以作为依据】。蔡氏又根据《伊训》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和《泰誓》中“惟十有三年春”,认为都没有更改时节月份,从而驳斥汉代孔氏的错误。我认为根据这两点,时节月份的更改反而更加明显了。商人建丑为正,十二月,就是夏正的十一月。下文说“伊尹祭祀先王,奉持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先王从契、元妃以下,他的祖先是汤”,商人宗庙的礼仪不可详细考证。《祭法》说:“殷人禘祭喾而郊祭契,祖祭契而宗祭汤”,怎么知道不是在特定的月份和日期呢?伊尹摄行郊祀配天的礼仪,因而向太甲陈说训诫呢?班固用三统术推算,汤伐桀的年份在大火星五度,所以《左传》说:“大火星是阏伯的故地,实在配享商人”。后十二年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伊训》没有说朔,那么乙丑不是朔日,这里恐怕有误】,那天,伊尹在方明祭祀先王【方明见《仪礼》】以配上帝,这就是证据。十有三年的春天,就是《春秋》中“春王正月”的春天,指的是十一月。怎么证明呢?《武成》篇说“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翌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戊午,师渡孟津。癸亥,陈于商郊牧野。”一月二日,孔氏认为这是周正建子之月,这是对的。军队渡过孟津,就是大防于孟津。从癸巳到戊午,共二十六天,都在十一月。癸亥则是十二月的四日。《国语》引用伶州鸠的话:“武王克商,岁在鹑火【《周语》注:岁,岁星也。鹑火,星次名。周分野】,日在析木,月在天驷,辰在斗柄,星在天鼋。”班固用三统术推算,军队出发时为殷十一月戊子日,日在析木箕七度,当晚月亮在房五度,房即天驷。后三天得到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即斗柄。第二天壬辰,晨星始见。戊午渡孟津。第二天己未冬至,晨星与婺女伏,经过建星、牵牛直到婺女天鼋之首。到庚申是二月朔日。癸亥在牧野布阵,甲子会战,与书传没有一处不符合,这又是证据。蔡氏又引用《臣工》诗中“莫春来麰”的话,认为夏月未曾更改,那么我对此有话说。古时天子受命,凡是改元颁律、朝觐会同等重大政事,都以正朔来施行。至于分至启闭、民事早晚所关系到的,未曾不遵循《夏小正》的书。东莱吕氏所说“三正通于民俗,周人兼而用之”是对的。大概史书记载时事则从周正,月令记载岁功则从夏正。从周正的多出于朝廷政令的施设,从夏正的多出于民间士女的言语。《诗》《书》《三礼》所列举的夏正,难以数尽,怎么能援引它们作为没有更改时节月份的证据呢?如果真像蔡氏所说,那么商周的正朔名义上更改实际上没有更改,孔子何必说“行夏之时”呢?
周礼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注:正月,周之正月。以正月朝日布治于天下,至正嵗又书而悬于象魏,使万民观焉】
小宰正嵗,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狥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注:正嵗,谓夏之正月,得四时之正,以出教令者审也】
宰夫嵗终则令羣吏正嵗会。正嵗则以法警戒羣吏【注:嵗终谓周季冬疏:知是周之季冬者,以正月之吉始和,是周正月布治于天下,至今嵗终考之,是尽一嵗十二月之事故,知非夏之嵗终也。后凡言嵗终仿此】
凌人掌氷,正嵗十有二月,令斩氷三其凌【注:正嵗季冬,大寒氷方盛之时疏:周虽以建子为正,行事则皆用夏之正嵗,若据殷周,则十二月氷犹未坚也】
华氏学泉曰:「周礼正月之吉,或云周正以经文,凌人十二月斩氷断之,则十二月为夏正建丑之月,虽郑氏无能立异说也。既十二月为夏正建丑之月,而正月为周正建子之月,有是理乎?既正月为夏正建寅之月,则嵗终为十二月建丑之月,而正嵗当即正月,而或言正月,或言正嵗,亦通称耳。」
蔡氏德晋曰:正嵗即正月,以其为十二月之首,为正月,以其为一嵗之首,曰正嵗。太宰职正月之吉,悬治象法;小宰职正嵗,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法。明系一时事,可见康成以布治象为建子月,乃悬治象为建寅月,则暗改经文,乃字为正嵗二字。至凌人掌氷政,政字则明改为正,连下嵗字读,皆徒生葛藤耳。蕙田案:《周礼》六官内宫正、内宰、山虞、司马、司爟、司烜、柞氏、薙氏等职,凡言四时者,皆用夏令,则正月亦夏正也。夏正建寅之月,为孟春,三阳渐盛,东风解冻,故云始和。若建子正,天气闭塞而成冬,《豳风·七月》诗「一之日觱▯」,是其时也,安得云始和?康成因此二字不协,遂训为改造之意,殊属牵强。又《月令》在秦人未改朔之先,其序十二月于季冬,则曰:「是月也,数将几终嵗且更始,天子乃与公卿大夫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嵗之宜。」孟春月则曰:「命相布德和令,与此正同。」
地官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注:周正月朔日疏:周礼凡言正嵗者,则夏之建寅正月;直言正月者,则周之建子正月也】
正嵗,令于教官曰:「各供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注:正嵗,夏正月朔日】
小司徒正嵗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狥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乡师正嵗稽其乡器
乡大夫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正嵗,令羣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
州长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正嵗则读教法,如初【注:虽以正月读之,至正嵗犹复读之,因此四时之正重申之】
党正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正嵗,属民读法。
遂大夫正嵗,简稼器,修稼政【注: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邱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
春官太史正嵗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注:中数日嵗朔,数日年,中朔大小不齐,正之以闰,若今作律也】
眂祲,正嵗则行事,嵗终则弊其事【注:占梦以季冬赠恶梦,此正月而行安宅之事,以顺民心,弊断也】
夏官大司马,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县政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
训方氏,正嵗则布,而训四方,而观新物。
秋官大司冦,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小司冦正嵗率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士师正嵗,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张氏以寜曰「凌人正嵗十有二月,夏季冬也」。遂大夫训方氏「正嵗夏正月也」。小司防士师「先嵗终而后正嵗,眂祲
译《周礼·天官》太宰在正月吉日,当阳气初和时,向邦国、都城及边邑颁布政令。于是将象征治道的法令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治道的象征。经过一段时间后将其收起。【注:正月,指周历的正月。在正月朝日时向天下颁布政令,到了正岁又书写并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
小宰在正岁,率领治官的属吏观看治道象征的法令,摇着木铎巡行宣告说:“不遵守法令的人,国家有固定的刑罚。”【注:正岁,指夏历的正月,因为此时符合四季之正,所以发布教令更为审慎。】
宰夫在年终时,命令群吏进行年终考核。在正岁,则依法警戒群吏。【注:年终指周历的季冬。疏:知道是周历季冬的原因,是因为正月吉日阳气初和,是周历正月向天下颁布政令,到现在年终进行考核,是总结一整年十二个月的事务,所以知道不是夏历的年终。后面凡是说到年终的,都仿照此例。】
凌人掌管冰块,在正岁十二月,命令砍取冰块,数量是凌冰的三倍。【注:正岁季冬,是大寒时节,冰层正厚的时候。疏:周朝虽然以建子之月为正,但行事都采用夏历的正岁,如果依据殷周历法,那么十二月冰还未坚硬。】
华氏学泉说:“《周礼》正月吉日,有人说这是周历,根据经文,凌人在十二月砍冰来判断,那么十二月就是夏历建丑之月,即使郑玄也不能提出不同的说法。既然十二月是夏历建丑之月,而正月是周历建子之月,有这样的道理吗?既然正月是夏历建寅之月,那么年终就是十二月建丑之月,而正岁就应当是正月,有时说正月,有时说正岁,只是通用的称呼罢了。”
蔡氏德晋说:“正岁就是正月,因为它是一年的开始,所以叫正岁。太宰的职掌在正月吉日,悬挂治道象征的法令;小宰的职掌在正岁,率领治官的属吏观看治道象征的法令。明显是同一时间的事情,可见康成(郑玄)认为颁布治道象征在建子月,而悬挂治道象征在建寅月,这就暗中修改了经文,将‘乃’字改为‘正岁’二字。至于凌人掌管冰政,‘政’字则明确改为‘正’,连下‘岁’字读,都是徒生纠缠罢了。蕙田按:《周礼》六官中的内宫正、内宰、山虞、司马、司爟、司烜、柞氏、薙氏等职,凡是说到四时的,都使用夏历,那么正月也是夏历。夏历建寅之月,是孟春,三阳渐盛,东风解冻,所以说阳气初和。如果是建子之月,天气闭塞而成冬,《豳风·七月》诗中说‘一之日觱发’,就是那个时候,怎么能说阳气初和呢?康成因为这两个字不协调,就解释为改造的意思,实在牵强。又《月令》在秦人未改历法之前,其序十二月于季冬,就说:‘这个月,岁数将尽,一年将更始,天子于是与公卿大夫整顿国家典章,讨论时令,以等待来年的适宜举措。’孟春月则说:‘命令宰相布施德政和和缓的政令,这与上文正相同。’”
《地官》大司徒在正月吉日,当阳气初和时,向邦国、都城及边邑颁布教化。于是将象征教化的法令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教化的象征。经过一段时间后将其收起。【注:周历正月朔日。疏:《周礼》凡是说到正岁的,就是夏历建寅正月;直接说正月的,就是周历建子正月。】
在正岁,命令教官说:“各尽你们的职责,修好你们的事务,以听从王命。如果有不端正的,国家有固定的刑罚。”【注:正岁,夏历正月朔日。】
小司徒在正岁,则率领他的属吏观看教化象征的法令,摇着木铎巡行宣告说:“不遵守法令的人,国家有固定的刑罚。”
乡师在正岁,核查乡里的器物。
乡大夫在正月吉日,从司徒那里接受教化法令,退下后颁给自己的乡吏,让他们各自教化所管辖的人。在正岁,命令群吏向司徒考核法令,退下后各自在所管辖的地方公布法令。
州长在正月吉日,各自召集本州的百姓宣读法令。在正岁,则宣读教化法令,如同当初一样。【注:虽然在正月宣读,到了正岁还要再次宣读,因此重申四季之正。】
党正在各季孟月的吉日,召集百姓宣读邦法,以纠察警戒他们。在正岁,召集百姓宣读法令。
遂大夫在正岁,检查农具,修治农政。【注:农政,即孟春月令所说的修治封疆,审察田界道路,善于观察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适宜种植的作物,五谷所生长的情况,以此教导百姓,必须亲自去做。】
《春官》太史在正岁,确定年岁以安排事务,颁给官府及都鄙,颁告朔日给邦国。【注:中数日叫岁,数日叫年,中朔大小不齐,用闰月来校正,就像现在制作律历一样。】
眂祲,在正岁则举行仪式,在年终则结束其事。【注:占梦在季冬赠送恶梦,此正月举行安宅之事,以顺民心,弊断也。】
《夏官》大司马在正月吉日,当阳气初和时,向邦国、都城及边邑颁布政令,于是将象征政令的法令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政令的象征,经过一段时间后将其收起。
训方氏在正岁则颁布,并训导四方,观察新物。
《秋官》大司寇在正月吉日,当阳气初和时,向邦国、都城及边邑颁布刑法,于是将象征刑法的法令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刑法的象征,经过一段时间后将其收起。
小司寇在正岁率领他的属吏观看刑法象征,用木铎宣告说:“不遵守法令的人,国家有固定的刑罚。”
士师在正岁,率领他的属吏在国家及郊野公布禁令。
张氏以寜说:“凌人正岁十二月,是夏季冬”。遂大夫训方氏“正岁是夏正月”。小司寇士师“先年终而后正岁,眂祲”。
逸周书·周月解》惟一月既南至,昏昴毕见,日短极,基践长,防阳动于黄泉,隂惨于万物。是月斗柄建子,始昏北指,阳气亏,草木萌荡,日月俱起于牵牛之初,右回而行。月周天,起一次而与日合宿,日行月一次周天,泊舍于十有二辰,终则复始,是谓日月权舆,周正嵗道。数起于时一,而成于十,次一为首,其义则然。凡四时成嵗,有春夏秋冬,各有孟仲季,以名十有二月。中气以着时应:春三月中气,雨水、春分、谷雨;夏三月中气,小满、夏至、大暑;秋三月中气,处暑、秋分、霜降;冬三月中气,小雪、冬至、大寒。闰无中气,斗指两辰之间。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地之正,四时之极,不易之道。夏数得天,百王所共。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以建丑之月为正,易民之视。若天时大变,亦一代之事。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祭享,犹自夏焉。是谓周月,以纪于政。
王氏樵曰:「子月为一嵗之始,犹子时为一日之始,安在子之不可以为春乎?夫正朔者,十二月之首,史官纪年之所始也。正月者,十二月之首,律官纪年之所始也。正朔有改,三代迭建,三正以新民视听。月朔有改,有不改,有改于上不改于下,从民间之便。乃若《春秋》则史官之书,必用时王正朔,而律法要为不可乱。时必与月合,时月必与所书之事合。或者乃必欲旁引曲证,以为周不改时与月,其亦踈且固矣。」
华氏泉曰:六经论《孟》所称,或用周正,或用夏正,参错不一。惟《周礼》则断从夏正,《春秋》则断从周正。《汲冡周月解》篇云:夏数得天,百王所同。至于敬授人时,巡狩祭享,犹自夏焉。故先儒谓商周革命,建子建丑,有改正朔之名,而授时祭享有用夏时之实。《春秋》史官纪事之体,必书本朝正朔,尊王也。其民俗通行,悉从夏令。
蔡氏德晋曰:或问经文有正月,有正嵗。郑康成以正月为周正,正嵗为夏正。叶秀▯以正月为夏正,正嵗为周正。吴德方以正月、正嵗皆为周正。王昭明以正月、正嵗皆为夏正。果孰为是?曰:昭明之说近是。据《逸周书》授时祭享,犹是夏焉。《周礼》正授时祭享之书,凡四时皆用夏令,则正月用夏正可知。况凌人十二月令斩氷,康成亦以为用夏正矣。十二月既用夏正,正月安得用周正也?
诗》唐风《蟋蟀》:「蟋蟀在堂,嵗聿其莫。今我不乐,日月其除【传:「蟋蟀九月在堂,聿遂也。」疏:「小明云:嵗聿云暮,采萧获菽,采获亦是九月之事。九月嵗未为暮,而云聿暮者,言过此则嵗将暮耳,谓十月以后为嵗暮也】
张氏以寜曰:「周以十一月为嵗首,故此言九月以后为嵗暮,周正也。」
顾氏栋髙曰:「日月其除,除者,除旧布新。今人以腊月三十日为除夕,是诗明言九月为嵗将,莫十月为嵗除,是以十一月为嵗首之明证也。」
豳风·七月:「一之日觱▯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传:一之日,周正月也;二之日,殷正月也;三之日,夏正月;四之日,夏二月,周四月也】朱子曰:「一之日,谓斗建子,一阳之月;二之日,谓斗建丑,二阳之月也。盖周之先公已用此以纪候,故周有天下,遂以为一代之正朔也。」
顾氏栋髙曰:据此,则公刘当夏之时,已自以子月起数,以夏之十一月为正月,以夏之正月为三月矣。一之日,二之日,犹言一月之日,二月之日。不曰正,而曰一者,避时王之正朔也。后武王伐商,犹曰惟一月壬辰旁死魄,盖此时未革殷命,犹从旧号,实昉于此。
十月蟋蟀入我牀下,穹窒熏防,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嵗,入此室处【疏曰:为改嵗者,以仲冬十一月阳气始萌,可以为年之始,故改正朔以建子为正。嵗亦莫止,谓十月为嵗莫是过,十月则改嵗乃大寒,故言改嵗之后觱▯栗烈。大寒之时方始入此室而居之也】
顾氏栋髙曰:「豳风凡
译《逸周书·周月解》记载:当一月太阳到达冬至点,黄昏时昴星宿和毕星宿出现,白昼最短,黑夜最长,阳气在黄泉之下开始萌动,阴气使万物感到凄惨。这个月北斗斗柄指向子位,黄昏时斗柄开始指向北方,阳气亏损,草木萌芽动荡,太阳和月亮都从牵牛星宿的初度升起,向右回旋运行。月亮绕天一周,每经过一个星次就与太阳会合一次;太阳每天运行,月亮绕天一周,依次停留在十二个辰位,终结后又重新开始,这叫做日月运行的初始规律,是周历的正岁法则。数字从一时开始,到十时完成,第一次为首,其道理就是这样。四季构成一年,有春、夏、秋、冬,每季各有孟、仲、季三个月,用来命名十二个月。中气用来标志时节:春季三个月的中气是雨水、春分、谷雨;夏季三个月的中气是小满、夏至、大暑;秋季三个月的中气是处暑、秋分、霜降;冬季三个月的中气是小雪、冬至、大寒。闰月没有中气,北斗斗柄指向两个辰位之间。万物春天生长,夏天繁茂,秋天收获,冬天储藏。这是天地的正道,四季的极致,不可改变的道理。夏历符合天道,是历代君王共同采用的。到了商汤,出兵讨伐夏朝,消除百姓的灾难,顺应天命进行革命,改正历法,改变服饰和称号,一文一质,表示不沿袭前朝,以建丑之月作为正月,改变百姓的视听。如果天时发生巨大变化,也是一代的事情。还有我们周王,出兵讨伐商朝,改正历法,改变器械,以垂示三统。至于恭敬地授予百姓农时,巡狩祭祀,仍然沿用夏历。这叫做周历,用来记录政事。
王氏樵说:“子月是一年的开始,就像子时是一天的开始,哪里能说子月不可以作为春天呢?所谓正朔,是十二个月的首月,史官纪年的开始。正月,是十二个月的首月,律官纪年的开始。正朔有更改,三代更替建立,三正用来更新百姓的视听。月朔有更改,有不更改,有在上层更改而在下层不更改,以顺应民间的便利。至于《春秋》则是史官的书,必定使用当时天王的正朔,而律法绝对不能混乱。时节必须与月份相合,时节和月份必须与所记载的事情相合。有的人一定要旁征博引,认为周朝不更改时节和月份,这也太粗疏且固执了。”
华氏泉说:六经中讨论《孟子》所称引的内容,有的使用周正,有的使用夏正,参差不一。只有《周礼》断定采用夏正,《春秋》断定采用周正。《汲冢周月解》篇说:夏历符合天道,历代君王共同采用。至于恭敬地授予百姓农时,巡狩祭祀,仍然沿用夏历。所以先儒说商周革命,建子建丑,有改正历法的名称,而授予农时和祭祀实际上采用夏时。《春秋》史官纪事的体例,必定记载本朝的正朔,这是尊王的表现。而民间通行的习俗,全都遵循夏历。
蔡氏德晋说:有人问经文中有的说“正月”,有的说“正岁”。郑康成认为“正月”是周正,“正岁”是夏正。叶秀〇认为“正月”是夏正,“正岁”是周正。吴德方认为“正月”、“正岁”都是周正。王昭明认为“正月”、“正岁”都是夏正。究竟谁对呢?回答说:昭明的说法接近正确。根据《逸周书》授予农时和祭祀,仍然是夏历。《周礼》是授予农时和祭祀的书,四季都使用夏历,那么正月使用夏正就可以知道了。况且凌人在十二月令中砍冰,康成也认为使用夏正。十二月既然使用夏正,正月怎么能使用周正呢?
《诗经》唐风《蟋蟀》:“蟋蟀在堂,岁聿其莫。今我不乐,日月其除【传:‘蟋蟀九月在堂,聿遂也。’疏:‘《小明》云:岁聿云暮,采萧获菽,采获也是九月的事情。九月岁未为暮,却说聿暮,是说过了这个时间岁将暮了,指十月以后为岁暮。’】”
张氏以寜说:“周朝以十一月为岁首,所以这里说九月以后为岁暮,这是周正。”
顾氏栋髙说:“日月其除,除,是除旧布新。现在人把腊月三十日称为除夕,这首诗明确说九月是岁将,十月是岁除,这是以十一月为岁首的明证。”
《豳风·七月》:“一之日觱〇,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传:一之日,是周正月;二之日,是殷正月;三之日,是夏正月;四之日,是夏二月,即周四月。】朱子说:‘一之日,是说斗建子,一阳之月;二之日,是说斗建丑,二阳之月。大概周朝的祖先已经用这个来记录气候,所以周朝拥有天下,就把它作为一代的正朔。’”
顾氏栋髙说:根据这个,那么公刘在夏朝的时候,已经自己从子月起数,以夏朝的十一月为正月,以夏朝的正月为三月了。一之日,二之日,就是说一月之日,二月之日。不说正,而说一,是为了避当时天王的正朔。后来武王伐商,还说“惟一月壬辰旁死魄”,大概这时还没有革除殷朝的命,仍然沿用旧号,实际上起源于此。
“十月蟋蟀入我牀下,穹窒熏防,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嵗,入此室处【疏曰:为改岁者,因为仲冬十一月阳气开始萌动,可以作为一年的开始,所以改正历法以建子为正。岁也莫止,是说十月为岁暮是过了,十月则改岁乃大寒,所以说改岁之后觱〇栗烈。大寒的时候才进入这个房间居住。】”
顾氏栋髙说:“《豳风》凡
言月者皆夏正,言日者皆周正。此于十月之下,即云穹窒熏防,曰为改嵗,是明言公刘当夏时,已自以十一月为嵗首,不待注疏,而本文已是显然。」
译凡是提到月份的,都采用夏历;凡是提到日期的,都采用周历。在这段文字中,于“十月”之下,紧接着就说“穹窒熏防”,并称之为“改岁”,这明确地说明公刘在夏历时期,就已经自行将十一月作为岁首,不需要依靠注疏,原文的意思已经十分显明了。
小雅「采薇」,采薇,采薇,薇亦作止。曰归,曰归,嵗亦莫止。采薇,采薇,薇亦刚止。曰归,曰归,嵗亦阳止【笺:十月为阳时,纯坤用事,嫌于无阳,故名此月为阳月】
张氏以寜曰:「首章曰莫止,而三章曰阳止,则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也。周以夏之十月为嵗莫,以十一月为嵗首也。」
出车,春日迟迟,卉木萋萋,仓庚喈喈,采蘩祁祁。
张氏以寜曰:「诸诗皆属周正,无异词,独此一章有不合。盖周正虽改,而夏正之迭用已久,故民间之话言犹不能忘,而称道之。」
吕氏曰:「见三正之通于民俗,此皆述民俗之话言,非史官之纪事也。」
十月,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笺:周之十月,夏之八月也】
张氏以寜曰:「下文云『▯▯震电』,盖八月雷乃收声之时,而震电见焉,亦为变异,此时亦周正也。」
小明,我征徂西,至于艽野。二月初吉,载离寒暑。昔我徃矣,日月方除,曷云其还?嵗聿云莫。昔我徃矣,日月方奥,曷云其还?政事愈蹙,嵗聿云莫。采萧获菽。
张氏以寜曰:周二月,夏十二月也。言自我之徂西,至于艽野之地,其时十二月朔旦,今则已离阅冬寒夏暑,尚未得归,此心之所以忧而且苦也。曰“至者”,据已至彼地而言;“曰徃者”,据在家始▯而言。二章、三章乃追叙其始▯之时也。日月方除,除者,除旧布新之谓;日月方奥,奥与厥民隩之义同。周以十一月为嵗首,民寒而聚居于隩,我之始亦自谓其时即归,何至今嵗将莫而尚未得归?至九月采萧获菽,以为卒嵗之用也。盖小明大夫以夏十一月始▯徂西,以十二月至于艽野,至明年之九月尚未得归,经阅逾年之久,所以忧也。此诗首尾相应,次序甚明,与周正合。若以夏正二月而说,则仲春非嵗首,不得以为除旧而布新;自二月至九月,则二月气已暖,至九月肃霜而肇寒,亦不得以为离阅寒暑也。
顾氏栋髙曰:张氏此章▯明周正之防,十分精当。若毛传以方奥为二月之初,训为暖,则二月尚未可云暖。郑又据尔雅文,四月为除,尤无当。上甫言二月,此忽言四月,且自四月至九月皆暖日,无寒时,又何言载离寒暑乎?孔疏于蟋蟀篇引此「采萧获菽」为嵗莫九月之事,明以此为周正,则此二月为周二月,夏之十二月,信矣。
周颂·臣工: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牟,将受厥明明昭上帝,迄用康年,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笺:周之莫春,于夏为孟春。诸侯春朝,用孟月,故于周之晚春,遣之勅其车右保介,以时事当归劝农,趋时也。疏:知非夏之季春者,以夏之季春非复朝王之月,故知此为夏之正月也。夏之孟春耕期已逼,故勅其车右以时事归,即耕田是也】
张氏以寜曰:蔡氏《书传》引此以为麰麦将熟,其为夏之莫春三月可知。今考之全篇,止曰「将受厥明」,不曰「来牟将熟」。「将之」云者,未至而预期之辞,见于经传甚多。况其曰「如何新畬,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即《七月》之诗,言于耜举趾;《周官》遂大夫正嵗简稼器,修稼政之事;「嗟嗟保介」,即《月令》孟春祈谷,天子载耒耜,措之于保介之御间,皆夏正孟春事也。若待建辰之三月始治新畬,始庤钱镈,不亦晚乎?「将受厥明」乃期之之辞,非即时赋物之比,不可以文害辞也。则此莫春为夏之正月,信矣。
蕙田案:《诗》三百篇,或用夏正,或用周正,参差不一。盖三正通乎民俗,非如史官编年纪事,必遵时王之制也。张氏以寜解“六月栖栖”、“四月维夏”诸诗,《论语》“暮春者,春服既成”,俱以为周正,支离牵合,反滋后人之惑,今皆不取。
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疏:王者,革前代,改正朔。夏以建寅之月为正,殷以建丑之月为正。三代异制,正朔不同。唯时王所建,故以王字冠之。言是今王之正月也。王不在春上者,月改则春移,春非王所改,故王不先春。王必连月,故王处春下。周以楚子为正
译《小雅·采薇》:“采薇,采薇,薇菜刚发芽。说归,说归,一年已到了年底。采薇,采薇,薇菜已坚硬。说归,说归,一年已到了十月。”【郑玄笺:十月为阳时,纯阴用事,嫌于无阳,所以称这个月为阳月】
张氏以寜说:“第一章说‘莫止’,第三章说‘阳止’,那么周的十二月,就是夏历的十月。周朝以夏历的十月为岁末,以十一月为岁首。”
《出车》:“春日缓缓,草木茂盛,黄莺鸣叫,采白蒿的人众多。”
张氏以寜说:“各首诗都属周正,没有异议,唯独这一章有不合之处。大概周正虽然改变,但夏正的交替使用已久,所以民间的话言还不忘,而称道它。”
吕氏说:“可见三正通于民俗,这都是叙述民俗的话言,不是史官的纪事。”
《十月》:“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郑玄笺:周的十月,是夏历的八月】
张氏以寜说:“下文说‘震电’,大概是八月雷乃收声之时,而震电出现,也是变异,此时也是周正。”
《小明》:“我征徂西,至于艽野。二月初吉,载离寒暑。昔我往矣,日月方除,曷云其还?岁聿云莫。昔我往矣,日月方奥,曷云其还?政事愈蹙,岁聿云莫。采萧获菽。”
张氏以寜说:“周二月,是夏历的十二月。说自我之徂西,至于艽野之地,其时十二月朔旦,今则已离阅冬寒夏暑,尚未得归,此心之所以忧而且苦也。曰‘至者’,据已至彼地而言;曰‘往者’,据在家始行而言。二章、三章乃追叙其始行之时。日月方除,除者,除旧布新之谓;日月方奥,奥与厥民隩之义同。周以十一月为岁首,民寒而聚居于隩,我之始亦自谓其时即归,何至今岁将莫而尚未得归?至九月采萧获菽,以为卒岁之用也。盖小明大夫以夏十一月始行徂西,以十二月至于艽野,至明年之九月尚未得归,经阅逾年之久,所以忧也。此诗首尾相应,次序甚明,与周正合。若以夏正二月而说,则仲春非岁首,不得以为除旧而布新;自二月至九月,则二月气已暖,至九月肃霜而肇寒,亦不得以为离阅寒暑也。”
顾氏栋髙说:“张氏此章阐明周正之防,十分精当。若毛传以方奥为二月之初,训为暖,则二月尚未可云暖。郑又据尔雅文,四月为除,尤无当。上甫言二月,此忽言四月,且自四月至九月皆暖日,无寒时,又何言载离寒暑乎?孔疏于蟋蟀篇引此‘采萧获菽’为岁莫九月之事,明以此为周正,则此二月为周二月,夏之十二月,信矣。”
《周颂·臣工》:“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牟,将受厥明。明昭上帝,迄用康年,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郑玄笺:周的莫春,于夏为孟春。诸侯春朝,用孟月,故于周的晚春,遣之勅其车右保介,以时事当归劝农,趋时也。疏:知非夏之季春者,以夏之季春非复朝王之月,故知此为夏之正月也。夏之孟春耕期已逼,故勅其车右以时事归,即耕田是也】
张氏以寜说:“蔡氏《书传》引此以为麰麦将熟,其为夏之莫春三月可知。今考之全篇,止曰‘将受厥明’,不曰‘来牟将熟’。‘将之’云者,未至而预期之辞,见于经传甚多。况其曰‘如何新畬,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即《七月》之诗,言于耜举趾;《周官》遂大夫正岁简稼器,修稼政之事;‘嗟嗟保介’,即《月令》孟春祈谷,天子载耒耜,措之于保介之御间,皆夏正孟春事也。若待建辰之三月始治新畬,始庤钱镈,不亦晚乎?‘将受厥明’乃期之之辞,非即时赋物之比,不可以文害辞也。则此莫春为夏之正月,信矣。”
蕙田案:《诗》三百篇,或用夏正,或用周正,参差不一。盖三正通乎民俗,非如史官编年纪事,必遵时王之制也。张氏以寜解“六月栖栖”、“四月维夏”诸诗,《论语》“暮春者,春服既成”,俱以为周正,支离牵合,反滋后人之惑,今皆不取。
《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疏:王者,革前代,改正朔。夏以建寅之月为正,殷以建丑之月为正。三代异制,正朔不同。唯时王所建,故以王字冠之。言是今王之正月也。王不在春上者,月改则春移,春非王所改,故王不先春。王必连月,故王处春下。周以楚子为正】
,则周之二月、三月皆是前世之正月也。故于春每月书王。王二月者,言是我王之二月,乃殷之正月也。王三月者,言是我王之三月,乃夏之正月也。既有正朔之异,故毎月称王,以别之也】左氏传元年春王周正月【注:言周,以别夏殷】公羊传春者何?嵗之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
译那么,周历的二月和三月,都是前代历法的正月。所以在春季每个月都记载“王”。所谓“王二月”,意思是说这是周王的二月,却是殷历的正月;所谓“王三月”,意思是说这是周王的三月,却是夏历的正月。既然存在正朔的不同,所以每个月都称呼“王”,以此来加以区别。《左氏传》说:“元年春,王周正月。”【注:提到“周”,是为了与夏历、殷历相区别。】《公羊传》说:“春是什么意思?是一年的开始。为什么要先说‘王’而后说‘正月’?”
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
【胡氏安国曰:案《左氏》曰:“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为嵗首,则冬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则知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知时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顔回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騐也。或曰:“非天子不议礼,仲尼有圣德,无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也。其防防矣】
【朱子语类】问古者改正朔,如以建子月为嵗首,则谓之正月,抑只谓之十一月?曰:此亦不可考。如《诗》之月数,即今之月。《孟子》“七八月之间旱”,乃今之五六月。“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乃今之九十月。《国语》“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即《孟子》之十一月、十二月。若以为改月,则与《孟子》《春秋》相合,而与《诗》《书》不相合;若以为不改月,则与《诗》《书》相合,而与《孟子》《春秋》不相合。如秦元年以十月为首,末又有正月,又似不改月】蕙田案:朱子注《诗》及《孟子》皆主改月,此条犹属未定之论。
语类:「某亲见文定公家说《文定春秋说》:『夫子以夏时冠月,以周正纪事。谓如公即位,依旧是十一月,只是孔子改正作春正月。某便不敢信恁地时,二百四十二年,夫子只证得行夏之时四个字。据今《周礼》有正月,有正嵗,则周实是元,改作春正月。夫子所谓行夏之时,只是为他不顺,欲改从建寅。』」
蕙田案:此驳胡氏「夏时冠周月」之说,极精。
朱子文集》与张敬夫书:“春秋正朔事,比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着时,疑古《史记》事例只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意,亦在其中。观伊川先生刘质夫之意,似是如此。但‘春秋’两字乃鲁史之旧名,又似有所未通。”
蕙田案:史家编年之例,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嵗。书月可不书曰,未有日而不月者也。书时可不书月,未有月而无时者也。以《春秋》之文证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夏五月,秋七月,冬十有二月,皆时月并书。谓春夏秋冬,孔子所増加,犹可通也。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皆有时而无月。若元年不书春,至二年始书春,三年始书秋,有是例乎?《春秋》之名,孔子以前已有之,则「春」字非孔子所加,审矣。《尚书》系记言之文,与编年者不同,故书月、书时、书日,恒无定例。如《泰誓》、《金縢》书时,不书月;《伊训》、《太甲》、《武成》、《康诰》、《召诰》、《多士》、《多方》、《顾命》、《毕命》书月,不书时。或以为古史时月例不兼书,果尔,则《泰誓》中云「惟戊午」,《牧誓》云「时甲子昧爽」,《洛诰》云「戊辰王在新邑」,及《诗·小雅》「吉日庚午」之类,皆有日无月,岂得云古人日月亦不兼书乎?孔颖达曰:《春秋》主书动事,编次为文,于日月时年皆具;《尚书》惟记言语,不为编次,故不具。真通儒之论也。朱子因伊川假天时立义之说,故为此论,而又云《春秋》两字乃鲁史之旧名,则已知其不然矣。
又答吴晦叔书:春秋书正,据伊川说,则只是周正建子之月,但非春而书春,则夫子有行夏时之意,而假天时以立义耳。文定引商书「十有二月」、汉史「冬十月」为证,以明周不改月,此固然矣。然以孟子考之,则七八月乃建午、建未之月,暑雨苗长之时,而十一月、十二月乃建戌、建亥之月,将寒成梁之▯,又似并改月号,此又何耶?或是当时二者并行,唯人所用?但春秋既是国史,则必用时之正,其比商书不同者,盖后世之弥文,而秦汉直称十月
译这是周王的正月吗?为什么称它为周王的正月?是为了彰显大一统的意义。
【胡安国说:查《左传》说:“周王正月,周人把建子之月作为岁首,那就是冬季的十一月。”在周朝之前,以建丑之月为正,其史书记载开始即位说‘惟元祀十有二月’,由此可知月份没有改变。在周朝之后,以建亥之月为正,其史书记载开始建国说‘元年冬十月’,由此可知时节没有改变。建子之月并非春季,这也十分明显了。那么为什么用夏朝的时节来冠于周朝的月份之上呢?圣人告诉颜回治理国家,就说‘实行夏朝的历法’;作《春秋》来经世致用,就说‘春王正月’。这是体现在行事中的证据。有人说:‘不是天子不议论礼制,孔子有圣人的德行,却没有天子的地位,而更改正朔,可以吗?’回答说:‘有这种说法。’难道不说‘《春秋》是天子之事吗’?用夏朝的时节冠于月份之上,是为后世垂范;用周朝的正朔记录事件,是表示没有天子的地位,不敢擅自专断。这防范得多么严密啊】
【《朱子语类》问:古代更改正朔,比如把建子之月作为岁首,那么称之为正月,还是只称之为十一月?回答说:这也无法考证。比如《诗经》中的月数,就是现在的月份。《孟子》说‘七八月之间干旱’,那是现在的五六月。‘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那是现在的九十月。《国语》说‘夏令说九月修路,十月建成桥梁’,就是《孟子》中的十一月、十二月。如果认为改了月份,那么与《孟子》《春秋》相合,而与《诗经》《尚书》不相合;如果认为没改月份,那么与《诗经》《尚书》相合,而与《孟子》《春秋》不相合。比如秦朝元年以十月为首,末尾又有正月,又似乎没有改月份】惠田按:朱熹注释《诗经》及《孟子》都主张改月,这条论述还属于未定的说法。
《语类》说:“我亲眼见到文定公家中讲述《文定春秋说》:‘孔子用夏朝的时节冠于月份之上,用周朝的正朔记录事件。比如公即位,依旧是十一月,只是孔子改正作春正月。我就不敢相信这样,二百四十二年,孔子只证明了‘行夏之时’四个字。根据现在的《周礼》有正月,有正岁,那么周朝实际上是元,改作春正月。孔子所说的行夏之时,只是因为他不顺,想要改从建寅之月。’”
惠田按:这是驳斥胡氏“夏时冠周月”的说法,非常精辟。
《朱子文集》与张敬夫的信:“关于《春秋》正朔的事,近来用书籍考证,凡是书写月份都不标注时节,怀疑古代《史记》的体例只是如此。等到孔子作《春秋》,然后用天时加在王月之上,以阐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的意义。而在建子之月加上‘春’字,那么实行夏朝历法的意思,也就在其中了。看伊川先生和刘质夫的意思,似乎是这样。但‘春秋’两个字是鲁国史书的旧名,又似乎有所不通。”
惠田按:史家编年的体例,用日系于月,用月系于时,用时系于岁。书写月份可以不书写日,没有有日而不写月的情况。书写时节可以不书写月份,没有有月而无时节的情况。用《春秋》的文辞来证明,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夏五月,秋七月,冬十有二月,都是时节和月份并书。说春夏秋冬是孔子所增加的,还可以讲得通。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都是有时节而无月份。如果元年不书写春,到二年才开始书写春,三年才开始书写秋,有这样的体例吗?《春秋》的名字,在孔子以前就已经有了,那么“春”字不是孔子所加的,这是确凿的。《尚书》是记录言语的文章,与编年史不同,所以书写月份、书写时节、书写日期,常常没有固定的体例。比如《泰誓》、《金縢》书写时节,不书写月份;《伊训》、《太甲》、《武成》、《康诰》、《召诰》、《多士》、《多方》、《顾命》、《毕命》书写月份,不书写时节。有人认为古代史书时节和月份通常不兼写,果真如此,那么《泰誓》中说“惟戊午”,《牧誓》说“时甲子昧爽”,《洛诰》说“戊辰王在新邑”,以及《诗经·小雅》“吉日庚午”之类,都是有日无月,难道能说古人日月也不兼写吗?孔颖达说:《春秋》主要记录动态事件,编次成文,在日、月、时、年上都具备;《尚书》只记录言语,不进行编次,所以不全部具备。真是通儒的言论啊。朱熹因为伊川假借天时来立义的说法,所以提出这种论述,而又说《春秋》两个字是鲁史旧名,那么他已经知道这样说不通了。
又答吴晦叔的信:《春秋》书写正,根据伊川的说法,只是周朝正朔建子之月,但不是春季却书写春,那么孔子有实行夏朝历法的意思,而假借天时来立义罢了。文定引用商书“十有二月”、汉史“冬十月”作为证据,以说明周朝不改月份,这固然没错。然而用《孟子》来考证,那么七八月是建午、建未之月,是暑雨苗长的时节,而十一月、十二月是建戌、建亥之月,是将要寒冷建成桥梁的时候,又似乎连月份名称都改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或者是当时两者并行,任由人们使用?但《春秋》既然是国史,那么必定使用当时的正朔,它与商书不同的地方,大概是后世文饰的增多,而秦汉直接称十月
者,则其制度之濶略耳。蕙田案:春秋既是国史,必用时之正,其余散见于他书者,则三正通用,此不易之论也。殷及秦汉亦皆改月,胡氏所引证俱未可信。
译这不过是其制度的大致轮廓罢了。蕙田按语说:《春秋》既然是国史,必定采用当时的正朔,其余散见于其他书籍的记载,则是三种正朔通用,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殷商以及秦汉也都更改过月份,胡氏所引用的证据都不可信。
又前书所谕周正之说,终未稳当。孟子所谓七八月,乃今之五六月;所谓十一月十二月,乃今之九月十月。是周人固已改月矣,但天时则不可改。故书云「秋大熟未获」,此即止是今时之秋。盖非酉戌之月,则未有以见夫嵗之大熟而未获。以此考之,今《春秋》月数乃鲁史之旧文,而四时之序则孔子之防意。伊川所谓「假天时以立义」者,正谓此也。若谓周人初不改月,则未有明据。故文定只以商、秦二事为证,以彼之博洽精勤,所取犹止于此,则无他可考必矣。今乃欲以十月陨霜之异证之,恐未足以为不改月之騐也。盖陨霜在今之十月则不足怪,在周之十月则为异矣。又何必史书八月然后为异哉?况鲁史不传,无以必知其然,不若只以孟子、《尚书》为据之明且审也。若尚有疑,则不若且阙之之为愈,不必强为之说矣。蕙田案:此书疑周人改月而不改时,与伊川之说略同。考周时列国之史,皆名《春秋》。《晋语》司马侯对晋悼公曰:「羊舌肸习于《春秋》」,是晋有《春秋》;《楚语》申叔时论傅太子之法曰:「教之以《春秋》」,是楚有《春秋》。既以《春秋》名其书,必无书月不书时之理。《春秋》书「春无氷」,则周以冬为春之证也。孟子称「秋阳以暴之」,则周以夏为秋之证也。如谓月可改,时不可改,周人初不改时,故鲁史亦不书时,而孔子特加以寓行夏时之意,则必加「冬」于「王正月」之上,加「春」于「王三月」之上,然后可也。以建子为春,既非夏时;以夏时冠周月,又非所以从周。汤潜庵所谓「不夏不周之间,孔子何以自处」者,其说简而当矣。《金縢》所云「秋大熟」,自据夏正;《春秋》所书「春王正月」,自据周正。三正通用,由来已久,不必执书以难《春秋》也。
又答林择之书。三代正朔以元祀十有二月考之,则商人但以建丑之月为嵗首,而不改月号。以孟子七八月十一月十二月之说考之,则周人以建子之月为正月,而不改时。以书「一月戊午,厥四月哉生明」之类考之,则古史例不书时。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之云考之,则是夫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见行夏时之意。若如胡传之说,则是周亦未尝改月,而孔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嵗首,月下所书之事却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后,月与事常相差两月,恐圣人制作之意不如是之纷更烦扰,其所制作亦不如是之错乱无章也。愚见如此。而考之刘质夫说,亦云先书「春王正月」,而后书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天理也,似亦以「春」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本谓之「春秋」,则又似元有此字。而杜元凯《左传》后序载汲冡竹书,乃晋国之史,却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嵗首,则又似胡氏之说。可为据此间无竹书,烦为见拙斋扣之,或有此书,借録一两年示及,幸甚,幸甚。又《汉书》元年冬十月,注家以为武帝改用夏时之后,史官追正其事,亦未知是否。此亦更烦子细心考也。
蕙田案:此条辨胡氏「夏时冠周月」之说,极明快。又谓「春秋」二字,鲁史元有之,皆不易之论。然犹不能无疑于「竹书晋正建寅」之说,顾氏。
栋髙尝论之曰:「汲冢书,曲沃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为鲁隐之元年正月,其纪年皆用夏正。先儒谓晋封太原,沿唐虞之故俗,理或有之。然看来成周盛时,原所不禁。不特周也,亦通三代所不禁。豳风称一之日、二之日,公刘当夏之时,便已自以子月起数,但不曰正而曰一,以避时王之尊号。至武王伐商之年,商命未改,犹曰惟一月壬辰,不敢遽用正字。诗书所称,同一揆也。夏殷时不禁,豳周之用子正,周时独禁,晋之用寅正乎?若三代果有此禁,则启之罪状,有扈氏当云怠弃夏正,不当云怠弃三正矣。此言可以释考亭之疑。《汉书》注称汉初所书冬十月,皆史官追改。顾炎武据以证秦汉之亦改月,然朱子亦已见及之,大儒读书细心,非他人所及也。」
赵氏汸周正考,春秋虽修史为经,犹存其大体。谓始年为元年,嵗首为春
译先前信中关于周正的说法,终究不够稳妥。孟子所说的七八月,相当于现在的五六月;所说的十一月十二月,相当于现在的九月十月。这说明周人确实已经更改了月份,但天时节气是不能更改的。所以《尚书》说“秋天大丰收却尚未收获”,这就是指现在的秋季。如果不是酉月、戌月,就无法体现一年大丰收却尚未收获的情况。由此考察,现在《春秋》中的月份数目是鲁国史官的旧文,而四季的次序则是孔子寄托的深意。伊川先生所说的“借天时来确立大义”,正是指这个意思。如果说周人起初没有更改月份,则没有明确的证据。所以胡安国只以商、秦两件事作为证据,以他那样渊博精勤,所选取的尚且仅限于此,那么必定没有其他可考证的了。现在想要用十月降霜的灾异来证明,恐怕不足以作为不更改月份的证据。因为降霜在现在的十月并不奇怪,在周朝的十月才算是灾异。又何必一定要史书记载八月降霜才算灾异呢?况且鲁国史书没有流传下来,无法必定知道它是这样,不如只以孟子、《尚书》为依据,这样更明白审慎。如果还有疑问,不如暂且存疑更好,不必强行解释。
蕙田按语:这封信怀疑周人更改月份而不更改季节,与伊川先生的说法大致相同。考察周代各诸侯国的史书,都命名为《春秋》。《晋语》中司马侯回答晋悼公说:“羊舌肸熟悉《春秋》”,这说明晋国有《春秋》;《楚语》中申叔时论述教导太子的方法说:“用《春秋》来教导他”,这说明楚国有《春秋》。既然用《春秋》命名史书,必然没有只记月份不记季节的道理。《春秋》记载“春天没有冰”,这是周朝以冬季为春季的证据。孟子说“用秋天的太阳来曝晒”,这是周朝以夏季为秋季的证据。如果说月份可以更改,季节不能更改,周人起初不更改季节,所以鲁国史官也不记载季节,而孔子特意加上寄托实行夏历季节的意思,那么必须在“王正月”之上加上“冬”字,在“王三月”之上加上“春”字,然后才可以。以建子月为春季,既然不是夏历;用夏历季节冠于周历月份之上,又不是遵循周历。汤潜庵所说的“在夏历和周历之间,孔子如何自处”,他的说法简明而恰当。《金縢》所说的“秋天大丰收”,自然是依据夏历;《春秋》所记载的“春王正月”,自然是依据周历。三种历法通用,由来已久,不必固执地用《尚书》来诘难《春秋》。
又回复林择之的信。考察三代正朔,以元祀十二月来考察,那么商人只把建丑之月作为岁首,而不更改月份名称。以孟子七八月、十一月、十二月的说法来考察,那么周人把建子之月作为正月,而不更改季节。以《尚书》中“一月戊午,四月哉生明”之类的记载来考察,那么古代史例不记载季节。以程子“借天时来确立大义”的说法来考察,那么是孔子作《春秋》时,特意加上这四个字来系年,显示实行夏历季节的意思。如果像胡安国的说法,那么周朝也没有更改月份,而孔子特意以夏历建寅之月作为岁首,月份下所记载的事情却是周历建子月的事情,从此以后,月份与事情常常相差两个月,恐怕圣人制作的意思不像这样纷乱烦扰,他所制作的也不像这样错乱无章。我的见解如此。而考察刘质夫的说法,也说先书写“春王正月”,然后书写二百四十二年的事情,都是天理,似乎也是认为“春”字是孔子所加。但鲁国史书原本称为“春秋”,那么又似乎原本就有这个字。而杜预《左传》后序记载汲冢竹书,是晋国的史书,却以夏历建寅之月作为岁首,那么又似乎胡安国的说法正确。可以借此机会询问拙斋,如果有这本书,借抄录一两年给我看,那就太好了,太好了。又《汉书》元年冬十月,注家认为是武帝改用夏历之后,史官追正其事,也不知道是否正确。这也更麻烦你细心考证。
蕙田按语:这条辨析胡安国“夏历季节冠于周历月份”的说法,极其明快。又说“春秋”二字,鲁国史书原本就有,都是不可改变的道理。然而对于“竹书晋历建寅”的说法,仍然不能没有疑问,顾氏。
顾栋高曾经论述说:“汲冢书,曲沃庄伯十一年十一月,是鲁隐公元年正月,其纪年都用夏历。先儒说晋国封在太原,沿袭唐虞的旧俗,道理上或许存在。然而看来成周兴盛时期,原本并不禁止。不只是周朝,也是通于三代都不禁止。《豳风》称一之日、二之日,公刘在夏朝时,就已经自己从子月开始计数,只是不称正而称一,以避当时天子的尊号。到武王伐商那年,商朝命数未改,还说惟一月壬辰,不敢遽用正字。《诗经》《尚书》所称,同一准则。夏殷时不禁止,《豳风》周朝用子正,周朝独独禁止,晋朝用寅正吗?如果三代果真有此禁令,那么启的罪状,有扈氏应当说怠弃夏正,不应当说怠弃三正了。这话可以解释朱熹的疑问。《汉书》注称汉初所书冬十月,都是史官追改。顾炎武据此证明秦汉也更改月份,然而朱熹也已经见到这一点,大儒读书细心,不是其他人能比及的。”
赵汸《周正考》,《春秋》虽然修史为经,仍保留其大体。说开始之年为元年,岁首为春
,一月为正月,加王于正,皆从史文传。独释王正月者,见国史所书,乃时王正朔月,为周月,则时亦周时。孔氏谓月改则春移,是也。后于僖公五年春,记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昭十七年夏六月,记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当夏四月,是谓孟夏。」又记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皆以周人改时改月,春夏秋冬之序,则循周正;分至启闭之▯,则仍夏时。其经书冬十月雨雪,春正月无氷,及冬十月陨霜杀菽之类,皆为记灾,可知矣。汲冢竹书有《周月解》,亦曰:「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商以建丑为正,亦越我周作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犹用夏焉。」其言损益之意甚明。经书冬烝,春狩,夏搜,以此盖三正之义备矣。而近代说者,徃徃不然。夫以左氏去圣人未逺,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以及战国之际,中国无改物之变,鲁未灭亡,传于当时,正朔岂容有差?《汉书》志据三统术,商十二月乙丑朔,且冬至,即书《伊训》篇,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祠于先王,以冬至越茀行事。其所引书辞有序,又言后九十五嵗,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无余分。《春秋》律,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后八嵗为武王伐纣克殷之嵗,二月己丑晦,大寒,闰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惊蛰。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礼记》孟献子亦曰:「正月日至,七月日至。」其说皆与传合。夫冬至在商之十二月,在周之正月;大寒在周之二月,惊蛰在三月;夏至在七月。而太初术其在立冬、小雪,则曰:「于夏为十月,商为十一月,周为十二月。」唐人大衍术追算春秋冬至,亦皆在正月。孰谓殷周不改月乎?陈宠曰:「阳气始萌,有兰、射干、芸、荔之应,天以为正,周以为春,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正,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盖天施于子,地化于丑,人生于寅,三阳虽有防着,三正皆可言春,此亦术家相承之说。所谓夏数得天,以其最适四时之中尔,孰谓建子非春乎?乃若夫子答顔子为邦之问,则与作《春秋》事异。盖《春秋》即当代之书,以治当代之臣,子不当易周时以惑民听。为邦为后王立法,故举四代礼乐而酌其中,夫固各有攸当也。如使周不改时,则何必曰“行夏之时”?使夫子果欲用夏变周,则亦何以责诸侯之无王,议桓文而斥吴楚哉?而或者犹以为千古不决之疑,则以《诗》《书》《周礼》《论语》《孟子》所言时月不能皆合故也。夫三正通于民俗久矣,《春秋》本侯国史记,书王正以表大顺,与颁朔告朔为一体,其所书事有当系月者,有当系时者,与他经不同。《诗》本歌謡,又多言民事故,或用夏正以便文通俗。《周礼》所书正月正嵗,皆夏正也,诸官制职掌实循二代而损益之,其着时月者,又多民事与巡狩烝享自夏者同,故仍夏时以存故典,见因革盖非赴告防书定为一代之制者,皆得通言之,则又不可论于《春秋》矣。若论语言,莫春亦如《诗》《书》言春夏皆通,民俗之恒辞也,不可据以为周不改时。孟子言“七八月之间旱,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在《左传》后,则周改月犹自若。《竹书》又记晋曲沃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竹书》乃后人用夏正追録旧史,故与《春秋》不同,然亦未尝辄以夏正乱《春秋》之时月也。自啖赵而后,学者徃徃习攻左氏,而王周正月为甚,以其尤害于经,特详着焉。
译一月作为正月,将“王”字加在“正”字之上,这都是依据史官的文字传承。唯独解释“王正月”这一条,是因为看到国史所记载的,乃是当时周王所定的正朔月份,即周历的月份,那么当时也就使用周历。孔氏认为月份改变则季节随之移动,这是正确的。后来在僖公五年春季,记载正月辛亥日初一,太阳到达冬至点。昭公十七年夏季六月,记载太史说:“在这个月里,太阳过了春分点但还未到夏至点,相当于夏历四月,这叫做孟夏。”又记载梓慎说:“火星在夏历为三月出现,在商历为四月出现,在周历为五月出现。”这些都是因为周人改变了季节和月份,春夏秋冬的顺序,就遵循周历;而分至启闭(节气)的规律,则仍然沿用夏历。经文中记载冬十月下雪、春正月没有冰,以及冬十月降霜冻死豆类之类,都是为了记录灾异,由此可以知晓。汲冢竹书中有《周月解》,也说:“夏历符合天道,是百代君王所共同遵循的。商朝以建丑之月为正,我们也制定周历,以垂示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祭祀,仍然使用夏历。”其中关于增减损益的意思非常明确。经文中记载冬祭、春狩、夏搜,由此看来,三正的意义完备了。然而近代解说者,往往不是这样。因为左氏距离圣人时代不远,整个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直到战国之际,中原没有改变历法的变故,鲁国尚未灭亡,传述于当时,正朔怎么会有差错?《汉书·律历志》依据三统术,商朝十二月乙丑初一,且是冬至,就记载在《伊训》篇中,太甲元年十二月乙丑初一,伊尹祭祀先王,在冬至日越茀行事。它所引用的书辞有次序,又说九十五年后,十二月甲申初一早晨冬至,没有余分。《春秋》律记载,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初一早晨冬至,八年后是武王伐纣灭殷的年份,二月己丑晦日,大寒,闰月庚寅初一,三月二日庚申惊蛰。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初一早晨冬至。《礼记》中孟献子也说:“正月冬至,七月夏至。”这些说法都与传文相合。冬至在商历是十二月,在周历是正月;大寒在周历是二月,惊蛰在三月;夏至在七月。而太初术认为它在立冬、小雪,就说:“在夏历为十月,商历为十一月,周历为十二月。”唐代大衍术推算春秋冬至,也都在正月。谁说殷周不改变月份呢?陈宠说:“阳气开始萌动,有兰、射干、芸、荔等物候响应,天以子月为正,周以子月为春,阳气上通,野鸡鸣叫。鸡孵蛋,地以丑月为正,殷以丑月为春,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正,蛰虫开始活动,人以寅月为正,夏以寅月为春。大概天施于子月,地化于丑月,人生于寅月,三阳虽然有侧重,三正都可以称为春,这也是术数家相承的说法。所谓夏历符合天道,是因为它最适宜处于四时的中间,谁说建子之月不是春呢?至于孔子回答颜回关于治理国家的问题,则与作《春秋》这件事不同。因为《春秋》是当代之书,用来治理当代之臣,孔子不应当改变周历来迷惑民众。为邦是为后世君王立法,所以列举四代礼乐而斟酌其中,本来各有其恰当之处。如果周朝不改变季节,那么何必说‘行夏之时’?如果孔子果真想用夏历改变周历,那么又怎么责备诸侯无王,议论桓文而斥责吴楚呢?然而有的人仍然认为这是千古未决的疑案,是因为《诗》《书》《周礼》《论语》《孟子》中所说的时月不能都相符合的缘故。三正通用于民俗已经很久了,《春秋》本是侯国的史记,书写王正以表彰大顺,与颁朔告朔是一体的,它所记载的事情有应当系于月的,有应当系于季的,与其他经典不同。《诗》本是歌谣,又多言民间事务,所以有时用夏正以便文通俗。《周礼》所记载的正月正岁,都是夏正,各种官制职掌实际上遵循夏商两代而加以损益,其中记载时月的,又多与民事及巡狩祭祀等沿用夏历的相同,所以仍然使用夏时以保存旧典,显示因袭变革,并非赶赴告朔之书定为统一的一代制度,都可以通说,那么又不可以用《春秋》来论断了。如果论及《论语》,暮春也像《诗》《书》那样言春夏皆通,是民俗的常语,不可以据此认为周朝不改变时月。孟子说‘七八月之间旱,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在《左传》之后,那么周朝改变月份依然如故。《竹书》又记载晋曲沃庄伯十一年十一月,是鲁隐公元年正月,《竹书》是后人用夏正追录旧史,所以与《春秋》不同,然而也未曾擅自用夏正扰乱《春秋》的时月。自从啖助、赵匡之后,学者往往习惯于攻击左氏,而以王周正月为甚,因为它尤其有害于经义,所以特别详细地记载于此。”
蕙田案赵氏之论颇为贯串
熊氏朋来曰:孔子所谓行夏之时,见于答顔渊问为邦者然也。至于因鲁史作《春秋》,乃当时诸侯奉时王正朔以为国史,所书之月为周正,所书之时亦周正。经传日月,自可互证,而儒者犹欲执夏时之说以弃之。譬如孔子言车,岂必止言殷辂哉?《小戴记》孟献子之言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此言冬至在周正之春正月,而夏至在周正之秋七月。《明堂位》所言孟春,即建子月;所言季夏六月,即建已月。《礼记》尚然,况《春秋》乎?证于《左传》可见矣。若拘夏时周正之说,则正月、二月须书冬,而三月乃可书春尔。且如桓四年春正月狩于郎,周人用仲冬狩田,此以春正月书之,即建子之月书春也。哀十四年春西狩,亦以周正之春行仲冬之狩。桓十四年春正月无氷,若夏正春正月则解冻矣。惟建子之月无氷,故纪异而书。成元年春二月无氷,襄二十八年春无氷,皆可为证。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此夏正秋八月而书冬也。若建亥之月,则陨霜不为异,而亦无菽矣。大抵周人虽以夏时并行,《豳诗》《周礼》则然,唯《春秋》鲁史专主周正。阳生于子,即为春;隂生于午,即为秋。学者惑夏时之说,谓至朔同日仅见于传而经无有也。不思经传所书月日参考相同,仅以僖五年经传言之正月辛亥至朔月日,左氏欲以见分至之例,故书「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自正月以后日月可证者,经书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传书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又书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以六十甲子数之,自隔年十二月戊申晋有申生之事,越三日即正月辛亥朔,鲁闻晋难必在正月,故经以春书也是年嵗在丙寅,正月辛亥朔大,二月辛巳朔大,三月辛亥朔小,四月庚辰朔大,五月庚戌朔小,六月己卯朔大,七月己酉朔小,八月戊寅朔大,九月戊申朔小,十月丁丑朔大,十一月丁未朔小,十二月丙子朔大,闰十二月丙午朔小。以八月戊寅朔至甲午,晋围上阳,八月十七日也。由八月甲午数至九月朔,正得戊申。由九月戊申朔至十二月朔,除两小月,该八十八日,故以十二月朔得丙子。其言丙子旦日在尾,以冬十二月而日在尾,此时尾度多在卯且后,逼闰月,宜其尚以建戌中气而合朔于卯之尾宿。所谓九月十月之交者,以夏正言之;所谓冬十二月者,以周正书之。以经传日月参考,可无疑矣。或谓昭二十年己卯传亦书「春王二月己丑朔,日南至」,自僖五年至朔同日为始,数至此年得第七章,本注以为失闰。案本年十一月乙酉朔,故经于此月有辛卯,乃初七日也。闰当在隔年十二月,而在是年八月,则正月至七月皆以失闰而差一月。二十一年庚辰,经书「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自二月己丑朔数至次年七月壬午,中间为己丑者退小尽八个月,自壬午去己丑恰退八日,经传正是相同。观僖五年左氏南至之书,即孟献子所谓正月日至也;观昭二十一年梓慎日食,以对孟献子所谓七月日至也。冬日至而传称春正月,夏日至而经书秋七月,则春秋所书时月皆用周正,明甚。
王氏守仁春王正月説:《春秋》书「元年春王正月」,盖仲尼作经始笔也。说者或以为周虽建子而不改月,或以为周改月不改时。其最有据为世所宗者,则以夫子尝欲行夏之时,此以夏时冠周月,益见诸行事之实也。纷纷之论,遂使圣人明白简实之训,反为千古不决之疑。夫子尝曰:「吾从周。」又曰:「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灾及其身者。」仲尼有圣德,无其位,而改周之正朔,是议礼制度自己出矣。其得为从周乎?夫子患天下之诸侯强,皆不复知有天王也,于是乎作《春秋》,以诛僭乱,尊周室,正一王之大法而已。乃首改周之正朔,其何以服乱臣贼子之心?《春秋》之法,变旧章者必诛。若宣公之税亩,紊王制者必诛;若郑庄之归祊,无王命者必诛;若莒人之入向。是三者之有罪,固犹未至于变易天王
译蕙田按:赵氏的论述颇为连贯。
熊氏朋来说:孔子所说的“行夏之时”,见于回答颜渊问如何治理国家时,确实如此。至于依据鲁国史书编写《春秋》,是因为当时诸侯奉行周天王的正朔作为国史,所记载的月份是周正,所记载的时节也是周正。经文与传文中的日月,自然可以互相印证,而儒者却仍想坚持夏时的说法来摒弃它。譬如孔子谈论车,难道一定只说殷代的辂车吗?《小戴记》中孟献子的话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夏至,可以祭祀祖先。”这是说冬至在周正的春正月,而夏至在周正的秋七月。《明堂位》中所说的孟春,就是建子月;所说的季夏六月,就是建巳月。《礼记》尚且如此,何况《春秋》呢?从《左传》中可以得到证明。如果拘泥于夏时周正的说法,那么正月、二月必须记为冬,而三月才可以记为春。况且如桓公四年春正月在郎地狩猎,周人使用仲冬狩猎,这里用春正月来记载,也就是在建子月记为春。哀公十四年春在西地狩猎,也是用周正的春行仲冬的狩猎。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没有冰,如果是夏正春正月,冰就融化了。只有建子月没有冰,所以记录异常而书写。成公元年春二月没有冰,襄公二十八年春没有冰,都可以作为证据。定公元年冬十月降霜杀死了豆类,这是夏正秋八月却记为冬。如果是建亥月,那么降霜不算异常,而且也没有豆类了。大体上周人虽然并行夏时,《豳诗》《周礼》就是如此,但唯独《春秋》鲁史专主周正。阳气生于子,即为春;阴气生于午,即为秋。学者被夏时的说法迷惑,认为至朔同日仅见于传文而经文中没有。不想经文与传文所书的月日参考相同,仅以僖公五年经传中的正月辛亥至朔月日来说,左氏想要显示分至的体例,所以书写“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自正月以后日月可以验证的,经文书九月戊申朔日有日食,传文书八月甲午晋侯包围上阳,又书写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以六十甲子推算,自隔年十二月戊申晋国有申生之事,过了三天就是正月辛亥朔,鲁国听闻晋国灾难一定在正月,所以经文以春书写。这一年岁在丙寅,正月辛亥朔大,二月辛巳朔大,三月辛亥朔小,四月庚辰朔大,五月庚戌朔小,六月己卯朔大,七月己酉朔小,八月戊寅朔大,九月戊申朔小,十月丁丑朔大,十一月丁未朔小,十二月丙子朔大,闰十二月丙午朔小。以八月戊寅朔至甲午,晋国包围上阳,是八月十七日。由八月甲午数至九月朔,正好得到戊申。由九月戊申朔至十二月朔,除去两个小月,共八十八天,所以十二月朔得到丙子。其言丙子旦日在尾,以冬十二月而日在尾,此时尾度多在卯且后,逼近闰月,适宜尚以建戌中气而合朔于卯之尾宿。所谓九月十月之交者,是以夏正而言;所谓冬十二月者,是以周正书写。以经传日月参考,可以无疑了。有人说昭公二十年己卯传也书写“春王二月己丑朔,日南至”,自僖公五年至朔同日为始,数至此年得第七章,本注认为失闰。案本年十一月乙酉朔,所以经文在此月有辛卯,乃是初七日。闰应当在隔年十二月,而在是年八月,则正月至七月皆因失闰而差一月。二十一年庚辰,经文书“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自二月己丑朔数至次年七月壬午,中间为己丑者退小尽八个月,自壬午去己丑恰退八日,经传正是相同。观僖公五年左氏南至之书,即孟献子所谓正月日至也;观昭公二十一年梓慎日食,以对孟献子所谓七月日至也。冬日至而传称春正月,夏日至而经书秋七月,则春秋所书时月皆用周正,明甚。
王氏守仁《春王正月说》:《春秋》书写“元年春王正月”,大概是仲尼作经开始落笔之处。解说者有的认为周虽然建子但不改月,有的认为周改月不改时。其中最有依据为世人所尊崇的,是因为夫子曾经想要行夏之时,这以夏时冠周月,更加显示诸行事之实也。纷纷之论,遂使圣人明白简实之训,反为千古不决之疑。夫子曾经说:“吾从周。”又说:“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灾及其身者。”仲尼有圣德,无其位,而改周之正朔,是议礼制度自己出矣。其得为从周乎?夫子患天下之诸侯强,皆不复知有天王也,于是乎作《春秋》,以诛僭乱,尊周室,正一王之大法而已。乃首改周之正朔,其何以服乱臣贼子之心?《春秋》之法,变旧章者必诛。若宣公之税亩,紊王制者必诛;若郑庄之归祊,无王命者必诛;若莒人之入向。是三者之有罪,固犹未至于变易天王
正朔之甚。使鲁宜郑庄之徒举是以诘夫子,则将何辞以对?岂《春秋》忠恕,先自治而后治人之意乎?今必泥于行夏之时一言,而曲为之说,以为是固见诸行事之騐。又引孟子「《春秋》天子之事」,罪我者其唯《春秋》之言而证之。夫谓《春秋》为天子之事者,谓其时天王之法不行于天下,而夫子作是以明之耳。其赏人之功,罪人之罪,诛人之恶,与人之善,盖亦据事直书,而褒贬自见。若士师之断狱,辞具而狱成然。夫子犹自嫌于侵史之职,明天子之权,而谓天下后世且将以是而罪我,固未尝取无罪之人而论断之,曰「吾以明法于天下」,取时王之制而更易之,曰「吾以垂训于后人」,法未及明,训未及垂,而已自陷于杀人,比于乱逆之党矣。或曰:「子谓周之改月与时也,何据?」曰:「吾据《春秋》之文也。」夫周不改月与时也,则《春秋》必不书曰「春王正月」。《春秋》而书曰「春王正月」,则其改月与时也,何疑?况《礼记》称正月七月日至,而前汉志武王伐纣之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戊午,师度孟津。明日己未,冬至。考之《泰誓》「十有三年春」,《武成》「一月壬辰」之说,皆足以相为▯明证。周之改月与时,而子意直据夫子《春秋》之笔,有不必更援是以为证者。今舍夫子明白无疑之直笔,而必欲旁引曲据,证之于穿凿可疑之地,是惑之甚也。曰:「如子之言,则冬可以为春乎?」曰:「何为而不可?阳生于子,而极于己午;隂生于午,而极于亥子。阳生而春始,尽于寅,而犹夏之春也;隂生而秋始,尽于申,而犹夏之秋也。自一阳之复,以极于六阳之干,而为春夏;自一隂之姤,以极于六隂之坤,而为秋冬。此文王之所演,而周公之所系。武王、周公其论之审矣。若夫仲尼「夏时」之论,则以其关于人事者,比之建子为尤切,而非谓其为不可也。启之征有扈曰:「怠弃三正」,则三正之用在夏而已,然非始于周矣。曰:「夏时冠周月」,此安定之论,而程子亦尝云尔。曾谓程子之贤而不及是哉?曰:「非谓其知之不及也。程子盖泥于《论语》「行夏之时」,亦推求圣言之过耳。夫《论语》者,夫子议道之书;而《春秋》者,鲁国记事之史。议道自夫子,则不可以不尽;纪事在鲁国,则不可以不实。道并行而不相悖者也。且令周虽建子而不改时与月,则固夏时矣,而夫子又何以「行夏之时」云乎?程子之云,盖亦推求圣言之过耳,庸何伤?夫子书曰:「君子不以人废言。」使程子而犹在也,其殆不废子言矣。
译正朔之制极为严重。假使鲁国适宜让郑庄公之类的人举出此理来诘问孔子,那么孔子将用什么言辞来回答呢?这难道符合《春秋》所体现的忠恕之道,即先治理好自己而后治理他人的本意吗?如今如果一定要拘泥于“行夏之时”这一句话,而曲意为之解说,认为这确实是孔子行事中的确证。又引用孟子“《春秋》是天子之事”以及“罪我者其唯《春秋》”的话来证明它。说《春秋》是天子之事,是指当时天子的法度不能通行于天下,而孔子作《春秋》来阐明它罢了。其中奖赏人的功劳,惩处人的罪过,诛杀人的恶行,褒扬人的善举,不过是依据事实直书其事,而褒贬之意自然显现。就像法官断案,供词具备而案件成立一样。孔子尚且自嫌侵夺了史官的职权,明确了天子的权柄,并认为天下后世将会因此指责他,他从未曾选取无罪之人加以论断,说“我以此向天下阐明法度”,也未曾选取当时天子的制度加以更改,说“我以此垂训后人”,法度尚未阐明,训诫尚未垂立,自己却已陷入杀人的境地,被比作乱逆之党了。有人问:“你说周朝改变了月份和时令,依据是什么?”回答说:“我依据的是《春秋》的文字。”周朝如果没有改变月份和时令,那么《春秋》必定不会记载为“春王正月”。《春秋》记载为“春王正月”,那么它改变了月份和时令,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况且《礼记》称正月和七月有日至,而前汉《律历志》记载武王伐纣那年,周历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宿前一度。戊午日,军队渡过孟津。次日己未日,冬至。考察《泰誓》中“十有三年春”、《武成》中“一月壬辰”的说法,都足以相互印证。周朝改变了月份和时令,而你心中只依据孔子《春秋》的笔法,有不必再援引这些作为证据的。现在舍弃孔子明白无疑的直笔,而一定要旁征博引、曲意考证,去那些穿凿附会、可疑的地方寻找证据,这是糊涂到极点了。有人说:“按照你的说法,冬天可以当作春天吗?”回答说:“为什么不可以?阳气生于子月,而极盛于午月;阴气生于午月,而极盛于亥子月。阳气生发而春天开始,到寅月结束,这仍是夏历的春天;阴气生发而秋天开始,到申月结束,这仍是夏历的秋天。从一阳复始,到六阳乾卦,就是春夏;从一阴姤始,到六阴坤卦,就是秋冬。这是文王所推演,而周公所系辞的。武王、周公对此论述得很审慎了。至于孔子关于“夏时”的论述,是因为它关乎人事,比建子之月更为切近,而不是说它不可改变。启征伐有扈氏时说:“怠弃三正”,那么三正的功用在于夏历,但这并非始于周朝。有人说:“夏历的时令冠以周朝的月份”,这是安定的论点,而程子也曾这样说过。难道认为程子的贤能还达不到这个境界吗?回答说:“不是说他的知识达不到。程子大概是拘泥于《论语》中“行夏之时”的话,也是推求圣人言语的过度罢了。《论语》是孔子议论大道的书;而《春秋》是鲁国记录史事的史书。议论大道出自孔子,就不能不详尽;记录史事在鲁国,就不能不真实。大道并行而不相违背。况且假使周朝虽然建子之月而不改变时令和月份,那么本来就是夏历的时令了,而孔子又为什么说“行夏之时”呢?程子的说法,大概也是推求圣人言语的过度罢了,有什么妨害呢?孔子说:“君子不因为人的缘故而废弃他的言论。”假使程子还在世,他大概不会废弃你的言论了。
蕙田案:此据笔削大义立言,极正大。
顾氏炎武日知録:「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考之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金縢:「秋,大熟,末获,言时则不言月」;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诰:「惟四月哉生魄」;召诰:「惟三月丙午朏」;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三月丁亥」;顾命:「惟四月哉生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言月不言时【朱文公答林择之,亦有古文例不书时之说】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不容于缺一也【或疑夫子特笔,是不然,旧史既以春秋为名,自当书时。且如隐公二年春,公防戎于潜,不容二年书春,元年乃不书春,是知谓以时冠月出于夫子者非也】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熊朋来五经说曰:「阳生于子,即为春;隂生于午,即为秋。」此之谓天统。未为天子,则虽建子而不敢谓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巳为天子,则谓之正,而复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以一字尽之矣。」
汤氏斌春王正月辨:圣人之书明白简易,而后儒推求过甚,遂成不决之疑者,如春王正月之类是也。注《春秋》者不下数十家,置春王正月四字不论者固有之,其以周改月兼改时者,则汉孔安国、郑康成,至明赵子常、王阳明、贺景瞻也;以周改月不改时者,则宋程伊川、胡康侯,至明刘文成也;以周不改时兼不改月者,则宋蔡仲黙、魏华父,至明章本清也。诸家引经据传,自以为确不可易,而予则直以《春秋》本文断之而已矣。《春秋》桓公八年冬十月雨雪,十月者以周正为建酉月,故雨雪为非时;若夏之十月建亥,雨雪亦常耳,何足书?成公元年二月无氷,此建丑月也;若建卯月无氷,又何异焉?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如周不改月不改时,麦苗何得至秋?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夏之十月菽已获矣,陨霜亦非失时。如此之类甚多,更有可证者:僖公五年,《左氏传》曰:“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日南至者,子月也,此又改月改时之的据也。夫子特书曰“王正月”,而《左传》亦释曰“王周正月”,者盖明其为周天子之正月,非夏之正月、殷之正月也。而又于二月、三月亦系之“王”,见丑月为周之二月,寅月为周之三月,非同于殷正,同于夏正也。过此前代无以之为正者,则亦不必书“王”以别之矣。胡氏泥于冬之不可以为春也,故有“夏时冠周月”之说,以为孔子告顔渊以行夏之时,此为见于行事之騐,则又谬甚。如胡氏之说,周改月不改时,是虽以子月为嵗首,而四时之序犹夫夏也。以冬为春,乃自孔子始,以夏时冠周月,非所以尊周;以仲冬为孟春,岂可谓行夏之时乎?不夏不周之间,孔子何以自处焉?夫行夏时者,师友平日论道之言,所谓损益百王,垂训万世者也。《春秋》者,圣人尊周室、明王制之书也。王制固未有大于正朔者,孔子为当时诸侯强横大夫陪臣僭乱,而作《春秋》,乃首改周天子之正朔也。恐圣人亦有所不敢矣。或曰:「孟子不云乎?『春秋天子之事也』,庸何伤?」曰:「所谓天子之事者,谓赏功讨罪,以明天子之法,使诸侯不敢悖天子,大夫不敢悖诸侯耳。非必变易四时之序,改本朝正朔,而后为天子之事也。」胡氏以此为垂法后世,吾恐法未可垂,而先犯为下不倍之戒矣。且此亦空言耳,乌在其为见诸行事之騐乎?故周不改月,则孔子必不敢以十一月为正月;以十一月为正月,则周之必改月可知也。周不改时,则孔子必不敢以周正月为春;以周正月为春,则周之必改时可知也。《左氏》《公羊》《谷梁》皆周人也,于此独不加论焉,亦以为不必论也。使当时以正月为冬,而孔子独书曰「春」,三子能
译蕙田按:这是根据笔削的大义来立论,极为正大。
顾炎武《日知录》说:“《春秋》中时和月同时记载,在古代未曾见过。考察《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金縢》:‘秋,大熟,末获,言时则不言月’;《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诰》:‘惟四月哉生魄’;《召诰》:‘惟三月丙午朏’;《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三月丁亥’;《顾命》:‘惟四月哉生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有的只言月不言时【朱文公回答林择之,也有古文例不书时的说法】,其他钟鼎古文大多如此。《春秋》唯独同时记载时和月,是因为它是编年史,有时、有月、有日,大多是义例所要求,不容许缺少的【有人怀疑这是孔子的特笔,这是不对的,旧史既然以春秋为名,自然应当记载时。况且如隐公二年春,公防戎于潜,不容许二年书春,元年却不书春,由此可知认为以时冠月出于孔子的说法是错误的】。建子之月而书春,这是周人称之为春了。《后汉书·陈宠传》说:‘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代熊朋来《五经说》说:‘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这就是所谓的天统。没有成为天子,那么即使建子也不敢称之为正。‘武成惟一月壬辰’就是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天子,就称之为正,又加上‘王’字以区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就是这种情况。《左传》说:‘元年春王周正月,以一字尽之矣。’”
汤斌《春王正月辨》说:圣人写书明白简易,而后儒推求过甚,于是成为无法决断的疑点,像“春王正月”这类就是。注释《春秋》的不下数十家,把“春王正月”四字置之不论的固然有,认为周朝改月兼改时的,则有汉代的孔安国、郑康成,直到明代的赵子常、王阳明、贺景瞻;认为周朝改月不改时的,则有宋代的程伊川、胡康侯,直到明代的刘文成;认为周朝不改时兼不改月的,则有宋代的蔡仲默、魏华父,直到明代的章本清。各家引经据传,自以为确凿不可更改,而我则直接用《春秋》本文来决断罢了。《春秋》桓公八年冬十月雨雪,十月是以周正为建酉月,所以雨雪为非时;如果是夏历的十月建亥,雨雪也是常事,有什么值得记载?成公元年二月无冰,这是建丑月;如果是建卯月无冰,又有什么不同?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如果周朝不改月不改时,麦苗怎么会到秋天?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如果是夏历的十月,菽已经收获了,陨霜也不是失时。像这样的例子很多,更有可以证明的:僖公五年,《左传》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日南至,是子月,这又是改月改时的确凿证据。孔子特意书写“王正月”,而《左传》也解释为“王周正月”,这是为了明确它是周天子的正月,不是夏的正月、殷的正月。又在二月、三月也系以“王”,表明丑月是周的二月,寅月是周的三月,不同于殷正,同于夏正。在此之前,前代没有以此为正的,也就不必书“王”来区别了。胡氏拘泥于冬不可以为春,所以有“夏时冠周月”的说法,认为孔子告诉颜渊行夏之时,这是见于行事的验证,那就又错得很厉害。如果按胡氏的说法,周朝改月不改时,这是虽然以子月为岁首,而四时的顺序还是像夏历一样。以冬为春,是从孔子开始的,以夏时冠周月,不是用来尊周;以仲冬为孟春,难道可以说行夏之时吗?不夏不周之间,孔子怎么自处呢?行夏时,是师友平日论道的话,所谓损益百王,垂训万世。《春秋》是圣人尊周室、明王制的书。王制本来没有比正朔更大的,孔子因为当时诸侯强横、大夫陪臣僭乱,而作《春秋》,却首先改变周天子的正朔。恐怕圣人也有所不敢吧。有人说:“孟子不说过吗?‘春秋天子之事也’,有什么妨害?”回答说:“所谓天子之事,是说赏功讨罪,以表明天子的法度,使诸侯不敢违背天子,大夫不敢违背诸侯罢了。不一定改变四时的顺序,改本朝正朔,然后才是天子之事。”胡氏认为这是垂法后世,我恐怕法度还未可垂,就先犯了为下不倍之戒了。况且这也是空话,哪里在于它见于行事的验证呢?所以周朝不改月,那么孔子必定不敢以十一月为正月;以十一月为正月,那么周朝必定改月可知。周朝不改时,那么孔子必定不敢以周正月为春;以周正月为春,那么周朝必定改时可知。《左氏》《公羊》《谷梁》都是周人,对此唯独不加议论,也是认为不必议论。假使当时以正月为冬,而孔子独自书写为“春”,三子能
蕙田案:此以《春秋》本文证据,最的确。
又案春王正月,当以改时改月之说为正。《左传》曰:“春王,周正月。”杜注:“周正,建子正月,子月也。”是明以周为改月矣。《公羊传》曰:“春者,何?嵗之始也。”何休注:“春者,天地开辟之端,养生之首。”是明以周为改时矣。左氏言周正月而属于春,公羊言春而曰嵗之始,其义互见,合诸家之说,参之可以袪胡氏之障矣。
又案史伯璿、陈定宇、张敷言、陈廷敬、蔡德晋诸家著论,以证改时改月之说者甚众,其文繁多,所徴引经传大畧相同,不能悉载。至如魏了翁之《正朔考》,家▯翁之《原夏正》,周洪谟之《周正辨》,吕坤、徐芳之《春王正月论》,则又承胡、蔡之谬,强为驳辨,殊足以疑误学者,概置不録。
春秋隐公三年,左氏传: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注:四月,今二月也;秋,今之夏也。麦、禾皆未熟,言取者,盖芟践之。疏:以此传之下有八月,宋公和卒,则知此是七月,故为今之夏,谓今之五月也】
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汉书·五行志》:刘向以为周「三月」,夏「正月」也。雷电未可以▯,既以▯,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故谓之异。汪氏克寛曰:或谓《春秋》用夏正月,故「建辰」之月雨雪为异。然茍实「建辰」之月,则震电不必书矣。
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左氏传书时礼也【注:冬猎曰狩,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皆夏时也】公羊传:“冬曰狩,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逺也。”
张氏以寜曰:「周春正月,夏十一月也。冬曰狩,不以不时书,以讥逺书也。」
五年秋大雩左氏传书不时也
张氏以寜曰:「春秋凡书秋者,周九月,夏七月也。七月雩,故云不时。」
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
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
张氏以寜曰:「周八月,夏六月也,故曰不时。」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注:《左传》闭蛰而烝,闭蛰系建亥之月,此正月是夏之仲冬月,何为不得烝?非以不时书,为下文五月复烝见渎书也】
张氏以寜曰:「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故不以不时书。」
夏五月丁丑,烝。《谷梁传》:“烝,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张氏以寜曰:“周五月,夏之春三月也。谷梁皆主夏时,此误也。”
冬十月雨雪【注:今八月也,书失时】公羊传记异也【注:今八月未当雨雪,此隂气太盛,兵象也】
张氏以寜曰:「案《汉书·五行志》:刘向曰:『周冬夏秋,周十月,今八月也。』」
十四年春正月无氷,公羊传记异也【注: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法当坚氷,无氷,温也】
秋八月御廪灾乙亥尝
胡传《春秋》用周月,以八月尝不时也。
张氏以寜曰:「周八月,夏六月也,故曰不时。」
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注:周之秋,今五月,平地出水,溧杀熟麦及五稼之苗疏:直言无麦苗,似是麦之苗,而知麦苗别者,盖此秋是今之五月,麦已熟矣,不得方云麦苗,故知熟麦及五稼之苗皆为水溧杀也】
十七年冬,多麋【注:麋多则害五稼,故以灾书】
张氏以寜曰:「周之冬夏之秋也,故麋多则稼害。」
十八年秋有▯
张氏以寜曰:「汉五行志以为,▯盛暑所生,非自越来。案盛暑为夏之六月,周八月也。六月而生,七月见异而书。」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左氏传》非常也,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庙【注: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今书六月,而传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阳月也。辛未实七月朔,因置闰失所,误以七月为六月,故左曰“非常”,谓非常鼓之月也】
二十八年冬,大无麦禾【注:书于冬者,五谷毕入,计食不足,而后书】
张氏以寜曰:「冬,周十月也。豳风『十月纳禾稼』,故曰『五谷毕入』,计食不足。」
湛氏若水曰:「周之冬,乃夏之八九十月也。至收成之
译蕙田按:这是用《春秋》原文作为证据,最为确切。
又按:“春王正月”这一说法,应当以“改时改月”的观点为正确。《左传》说:“春王,是指周历的正月。”杜预注:“周历以建子之月为正月,即子月。”这明确表明周历改变了月份。《公羊传》说:“春,是什么?是一年的开始。”何休注:“春,是天地开辟的开端,养育万物的首要时节。”这明确表明周历改变了季节。左氏说周历正月而归属于春,公羊说春而称为一年的开始,它们的含义互相印证,综合各家的说法,参照起来可以消除胡安国的谬误了。
又按:史伯璿、陈定宇、张敷言、陈廷敬、蔡德晋等人著书立说,用来证明“改时改月”观点的非常多,他们的文章繁多,所征引的经传大致相同,不能全部记载。至于像魏了翁的《正朔考》、家〇翁的《原夏正》、周洪谟的《周正辨》、吕坤和徐芳的《春王正月论》,则是沿袭胡安国、蔡沈的谬误,强行进行驳斥辩论,足以迷惑误导学者,一概不予收录。
《春秋》隐公三年,《左传》记载:四月,郑国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成周的禾谷【注:四月,是现在的二月;秋天,是现在的夏天。麦子、禾谷都还未成熟,说“取”,大概是践踏收割的意思。疏:因为这条传文下面有八月宋公和去世的记载,所以知道这里是七月,因此是现在的夏天,即现在的五月】
隐公九年三月癸酉日,大雨并伴有雷电;庚辰日,下大雪。
《汉书·五行志》记载:刘向认为周历的“三月”,是夏历的“正月”。雷电在这个时候还不应该出现,既然已经出现了,那么雪就不应该再降下,这都是违背时节,所以称之为异常。汪克宽说:有人认为《春秋》使用夏历正月,所以“建辰”之月出现雨雪是异常。然而如果真的在“建辰”之月,那么雷电就不必记载了。
桓公四年春正月,鲁公在郎地狩猎。《左传》记载这是不合时宜的礼仪【注:冬天狩猎叫作狩,周历的春夏相当于夏历的冬天,田猎和狩猎都是夏历的时节】《公羊传》说:“冬天叫作狩,常规的事情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要记载?是讥讽鲁公出行太远。”
张以宁说:“周历春正月,是夏历十一月。冬天叫作狩,不是因为不合时宜而记载,而是因为讥讽出行太远而记载。”
五年秋天举行大雩祭,《左传》记载这是不合时宜的。
张以宁说:“《春秋》凡是记载秋天的,是周历九月,夏历七月。七月举行雩祭,所以说是不合时宜。”
六年秋天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兵。
六年秋天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兵。
张以宁说:“周历八月,是夏历六月,所以说是不合时宜。”
八年春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注:《左传》说闭蛰之时举行烝祭,闭蛰是在建亥之月,这个正月是夏历的仲冬月,为什么不能举行烝祭?不是因为不合时宜而记载,是为了下文五月再次举行烝祭显示亵渎而记载】
张以宁说:“周历正月,是夏历十一月,所以不是因为不合时宜而记载。”
夏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谷梁传》说:“烝祭,是冬天的事情。在春夏举行,是亵渎祭祀。”张以宁说:“周历五月,是夏历的春三月。谷梁传都主张夏历,这里错了。”
冬十月下雨雪【注:是现在的八月,记载是因为违背时节】《公羊传》记载这是异常【注:现在的八月不应当下雨雪,这是阴气太盛,是兵灾的征兆】
张以宁说:“查《汉书·五行志》:刘向说:‘周历的冬夏秋,周历十月,是现在的八月。’”
十四年春正月没有结冰,《公羊传》记载这是异常【注:周历的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按常理应当有坚冰,没有冰,说明天气温暖】
秋天八月,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
胡安国《春秋传》认为《春秋》使用周历,认为八月举行尝祭是不合时宜的。
张以宁说:“周历八月,是夏历六月,所以说是不合时宜。”
庄公七年秋天,发大水,没有麦子和禾苗【注:周历的秋天,是现在的五月,平地出水,淹死了成熟的麦子和其他五种庄稼的幼苗。疏:直接说没有麦苗,似乎是麦子的幼苗,而知道麦苗另有含义,大概是因为这个秋天是现在的五月,麦子已经成熟了,不能说正在生长麦苗,所以知道成熟的麦子和其他五种庄稼的幼苗都被水淹死了】
十七年冬天,麋鹿很多【注:麋鹿多就会危害五种庄稼,所以作为灾异记载】
张以宁说:“周历的冬天是夏历的秋天,所以麋鹿多就会危害庄稼。”
十八年秋天有〇
张以宁说:“《汉书·五行志》认为,〇是盛暑产生的,不是从越国来的。查盛暑是夏历六月,周历八月。六月产生,七月出现异常而记载。”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牲口祭祀。《左传》说这是不寻常的,只有在正月的初一,邪气尚未发作,发生日食时,才在社坛用币祭祀,在宗庙击鼓【注:正月,是夏历四月,周历六月,称为正阳之月。现在记载六月,而传文说“唯”,是表明这个月不是正阳月。辛未实际上是七月初一,因为设置闰月出错,误把七月当作六月,所以左传说“非常”,是指不是通常击鼓的月份】
二十八年冬天,麦子和禾谷大歉收【注:记载在冬天,是因为五谷都收获了,计算粮食不足,然后才记载】
张以宁说:“冬天,是周历十月。《豳风》说‘十月收纳禾稼’,所以说‘五谷都收获了’,计算粮食不足。”
湛若水说:“周历的冬天,是夏历的八、九、十月。到了收成之
时,而后知麦禾皆无,故曰『大无』也。」
三十一年冬不雨
张氏洽曰:「庄公无闵雨之志,独酉、戌、亥之月不雨,故不得阅时而言也。」
译到了这个时候,才知道麦子和稻谷都颗粒无收,所以说“大无”。」
三十一年冬天没有下雨。
张洽说:“庄公没有担忧雨水的诚意,只有酉、戌、亥这三个月没有下雨,所以不能按季节来记载。”
僖公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谷梁传》: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有志乎民者也。
赵氏鹏飞曰:「正月,今之十一月;四月,今之二月。此时不雨,无害于农,而必书者,又见僖公之念雨也。」
三年六月雨
髙氏防曰:「周六月,夏四月,建巳之月,万物始盛,待雨而大。古者以是月雩而祈雨,则六月之雨尤为可喜。」
僖公五年《左氏传》: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注:周正月,今之十一月,月之一日,冬至也】
张氏以寜曰:「周之春夏之冬也。至日,在夏十一月。书『日南至』,不书『冬至』者,周十一月非冬也。」
晋侯围上阳,卜偃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此时也。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注:以星騐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谓夏九月十月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
顾氏栋髙曰:「卜偃对君之言,乃是夏正。先儒谓晋行夏时,此其证也。」
十年冬大雨雪
张氏以寜曰:「周十月也,孟冬,水始氷,地始冻。书:『大雨雪,寒甚过度也』。」
黄氏仲炎曰:「雨雪,常也。惟大而为害,故书『独桓八年冬十月雨雪』。不言大者,周之十月,今之八月,非雨雪之时,故以异书也。」
湛氏若水曰:「周之冬酉、戌、亥月,夏之八、九、十月也。是时隂结而未凝,故以为异。」
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梅实。《公羊传》书“不时也【注:周之十二月,夏十月也】
张氏以寜曰:「汉书五行志,刘向曰:周十二月,今十月,君诛不行,舒缓之应。」
黄氏仲炎曰:「经书陨霜二一,曰陨霜不杀草,一曰陨霜杀菽。盖周之十二月,夏十月也。霜当杀草而不杀草,异也。周之十月,夏八月也。未当陨霜而杀菽,亦异也。」
文公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注:周七月,今五月也。不雨,是为灾】
宣公十五年秋螽冬蝝生
孙氏觉曰:「蝝者,螽之子。春秋之秋,夏时之夏也。春秋之冬,夏时之秋也。螽为灾于夏,而蝝生于秋,一嵗而再见,故谨志之。」左氏、公羊皆曰:「幸之以蝝生于冬,物皆已收,而不为灾。」案:秋乃五谷大成之时,安得曰不为灾乎?且生而不为灾,亦无用书矣。
成公元年春二月无氷【注:周二月,今之十二月也。而无氷,书冬温。疏:襄二十八年春无氷,则是竟春无氷。此亦应终一春无氷,而书在二月下者,以盛寒之月书之也。今之十二月寒最甚,此月无氷,是终无氷矣】
七年冬大雩
刘氏敞曰:「谷梁曰:『冬无为雩也』,非也。周之十月,今之八月,若久不雨,可得不雩乎?」
十年《左氏传》六月丙午,晋侯欲麦,使甸人献麦【注:周六月,夏四月,麦始熟】
十六年春王正月,雨水氷【注:记寒过节。疏:正月是今之仲冬十一月,时犹有雨,未是盛寒,雨下即着树为氷,记寒甚之过其节度】
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公羊传》用者不宜用也。正月非所用郊也【注:周之九月,夏之七月,非郊时,故加用之】
吴氏▯曰:九月乃夏时孟秋,建申之月,岂郊之时乎?不卜日,不卜牲,而强用其礼,故曰用非时之甚也。
襄公二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公羊传》: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律过也,再失闰矣【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斗当建戍,而在申,故知再失闰也。疏:经言十二月,而传言十一月,今杜以长律推之,知乙亥是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也。若是十二月,当为辰在亥,以申为亥,则是三失闰,不止再失矣】二十八年春无氷【注:前年知其再失,闵顿置两闰以应天正,故此年正月仍复建子,得以无氷为灾而书】
张氏以寜曰:「周之春夏之冬也。」杜氏明以建子为春矣,不书正月,疑脱文。
湛氏若水曰:周之春,子丑寅月也。子丑之月,气方寒,正凿氷之时,故以无氷见异。
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左氏传
译僖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不下雨,夏季周历四月也不下雨。《谷梁传》说:一个季节里记载不下雨,是哀怜缺雨,体现了关心百姓的意愿。
赵氏鹏飞说:“周历正月,相当于现在的十一月;周历四月,相当于现在的二月。此时不下雨,对农业没有危害,但史书一定要记载,又可见僖公对降雨的挂念。”
僖公三年六月下雨。
高氏防说:“周历六月,即夏历四月,是建巳之月,万物开始茂盛,等待雨水才能长大。古人在这个月举行雩祭来祈求降雨,那么六月的雨就尤其令人欣喜。”
僖公五年《左氏传》记载:春季,周历正月辛亥日初一,太阳运行到最南端【注:周历正月,即现在的十一月,初一这一天,是冬至】。
张氏以宁说:“这是周历的春季,相当于夏历的冬季。至日,在夏历十一月。史书写作‘日南至’,不写作‘冬至’,是因为周历的十一月不属于冬季。”
晋侯包围上阳,卜偃说:“能攻克。”晋侯问:“什么时候?”卜偃回答:“大概是九月和十月交替的时候吧?”丙子日清晨,太阳在尾宿,月亮在策宿,鹑火宿位于中天,必定是这个时候。冬季十二月丙子日初一,晋国灭掉了虢国【注:通过星象验证推算,知道九月十月之交,是指夏历的九月十月,即周历十二月,夏历的十月】。
顾氏栋高说:“卜偃回答君主的话,使用的是夏历。先前的儒者说晋国实行夏历,这就是证据。”
僖公十年冬季大雨雪。
张氏以宁说:“这是周历十月,即孟冬,水开始结冰,地开始冻结。史书记载:‘大雨雪,是寒冷过度了。’”
黄氏仲炎说:“下雪,是常事。只有大到造成灾害,才记载‘桓公八年冬十月雨雪’。那一次没有说‘大’,是因为周历的十月,相当于现在的八月,不是下雪的时候,所以作为异常现象记载。”
湛氏若水说:“周历的冬季酉、戌、亥月,相当于夏历的八、九、十月。这时阴气凝结但尚未冻结,所以视为异常。”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降霜但不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实。《公羊传》说这是“不合时宜”【注:周历的十二月,相当于夏历的十月】。
张氏以宁说:“《汉书·五行志》中,刘向说:周历十二月,即现在的十月,君主刑罚不执行,这是舒缓的征兆。”
黄氏仲炎说:“经文中记载降霜有两次,一次是‘降霜不杀草’,一次是‘降霜杀菽’。大概周历的十二月,相当于夏历的十月。霜应当冻死草木却没有冻死,这是异常。周历的十月,相当于夏历的八月。不该降霜却冻死了菽,这也是异常。”
文公二年,从周历十二月不下雨,一直到秋季七月【注:周历七月,相当于现在的五月。不下雨,这就构成了灾害】。
宣公十五年秋季蝗虫,冬季蝝虫出生。
孙氏觉说:“蝝是螽的子。春秋的秋季,相当于夏时的夏季。春秋的冬季,相当于夏时的秋季。螽在夏季为灾,而蝝在秋季出生,一年之内出现两次,所以谨慎地记载下来。”《左氏传》、《公羊传》都说:“庆幸的是蝝在冬季出生,作物都已收获,不构成灾害。”按:秋季正是五谷成熟的时候,怎么能说不构成灾害呢?况且出生而不构成灾害,也没有必要记载了。
成公元年春季二月没有冰【注:周历二月,相当于现在的十二月。没有冰,记载为冬温。疏:襄公二十八年春季没有冰,那是整个春季都没有冰。这里也应该是一整个春季没有冰,而记载在二月之下,是因为在严寒的月份记载。现在的十二月寒冷最甚,这个月没有冰,说明整个春季都没有冰了】。
成公七年冬季大规模举行雩祭。
刘氏敞说:“《谷梁传》说:‘冬季不应该举行雩祭’,这是不对的。周历的十月,相当于现在的八月,如果长久不下雨,能不进行雩祭吗?”
成公十年《左氏传》记载六月丙午日,晋侯想要吃麦子,派甸人进献麦子【注:周历六月,夏历四月,麦子刚开始成熟】。
成公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下雨结冰【注:记载寒冷超过了时节。疏:正月是现在的仲冬十一月,当时还有雨,还不是最冷的时候,雨落下就附着在树上结成冰,记载寒冷超过了应有的节度】。
成公十七年九月辛丑日,举行郊祭。《公羊传》说“用”字表示不应该使用。正月不是举行郊祭的时候【注:周历的九月,夏历的七月,不是郊祭的时候,所以加上‘用’字】。
吴氏说:九月是夏历的孟秋,建申之月,难道是郊祭的时候吗?不占卜日期,不占卜牺牲,却强行使用这个礼仪,所以说‘用’字表示非时的程度非常严重。
襄公二十七年冬季十二月乙亥日初一,发生日食。《公羊传》说:十一月乙亥日初一,发生日食,日辰在申位,是司历官的过错,两次漏置闰月了【注:周历十一月,夏历九月,北斗应当指向戍位,却在申位,所以知道是两次漏置闰月。疏:经文说十二月,而传文说十一月,现在杜预用长律推算,知道乙亥是十一月初一,不是十二月初一。如果是十二月初一,日辰应当在亥位,把申当作亥,那就是三次漏置闰月,不止两次了】。二十八年春季没有冰【注:前年知道是两次漏置闰月,闵公设置两个闰月以顺应天正,所以这一年正月仍然建子,得以将没有冰作为灾害记载】。
张氏以宁说:“这是周历的春季,相当于夏历的冬季。”杜氏明明以建子为春季了,不记载正月,怀疑是脱漏的文字。
湛氏若水说:周历的春季,是子、丑、寅月。子、丑月,寒气正盛,正是凿冰的时候,所以将没有冰视为异常。
昭公十七年夏季六月甲戌日初一,发生日食。《左氏传》
》祝史请所用币,平子御之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余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注:正月谓建巳正阳之月,于周为六月,于夏为四月。平子以为六月非正月,故太史答言‘在此月也’,言此六月当春分夏至之中,为夏家之四月,是谓孟夏之月】
译祝史请示祭祀所用的币帛,平子阻止他们说:“只有在正月的初一,阴气尚未发作,如果发生日食,这时才有击鼓和用币的礼仪,其他时候则没有。”太史说:“日食就在这个月。太阳刚过春分点而尚未到达夏至点,日月星辰出现灾异,这时百官降低礼物的规格,国君不举行宴饮,躲避日食要经过一段时间,音乐停止而击鼓,祝官使用币帛,史官宣读祷辞。”所以《夏书》说:“日月星辰不汇聚于房宿,乐官击鼓,啬夫策马奔驰,平民奔走。”这就是指正月初一的情况。正值夏历四月,这叫做孟夏【注:正月是指建巳的正阳之月,在周历是六月,在夏历是四月。平子认为六月不是正月,所以太史回答说‘在这个月’,意思是这六月处于春分和夏至之间,是夏历的四月,称为孟夏之月】
二十年《左氏传》: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注:是歳朔旦冬至之歳也,当言正月己丑朔,日南至,时史失闰,闰更在二月后,传特具于此,以正律之矣】
顾氏栋髙曰:「案周若不改时月,岂有春正月冬至之理乎?合之僖五年春秋之用周正,益信。」
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左氏传》梓慎曰:“将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注:五月建辰,故曰巳过春分之节】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
顾氏栋髙曰:「案经书夏五月,而传云日过分,仅过春分之节,则周之五月为夏之春三月,亦周正也。」
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公羊传》记异也【注:周十月,夏八月,防霜用事,未可杀也】
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左氏传》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厯过也【注:周十二月,今十月,是嵗失不置防,虽书十二月,实今之九月,火伏在今十月,九月初尚温,故有螽】
张氏以寜曰:「汉五行志,刘歆曰:『周十二月,夏十月,火星既伏,蛰虫皆毕,天之见异也。』」
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注:冬猎曰狩疏:释天云冬猎曰狩,周之春夏之冬故称狩也。张氏叙《春秋》正朔辨:古者三正迭用,建寅、建丑、建子皆一代之正朔也。既为正朔,则各以子月、丑月、寅月为正月矣。正者十二月之始,而春者四时之始。月改则春移,阳生子月即为春,隂生午月即为秋。周之正朔在十一月,一阳已复,原可为春。譬之夜半子初,当为明日之始,无可疑也。而说《春秋》者,因夫子行夏时之语,而引《商书》“元祀十有二月”为不改月,《汉书》“元年冬十月”为不改时,顾以左氏有“王周正月”之文,则周但改月而时不改。夫旣不改时矣,是旧史本据夏时而书“冬正月”,夫子反易为春以乱之,千载而下且不知周之正朔为何月何时,又何自知以夏时冠周月,使人钦其善而行之乎?案经:襄公二十八年春书“无永”,若夏时之春则无氷不为异也。僖公十年冬书“大雨雪”,若夏时之冬则大雨雪亦非异也。《左传》昭十七年夏六月,太史曰:“日过分而未至,当夏四月,是为孟夏。”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是则周之正朔改月并改其时之明騐,不待吕氏、熊氏、李氏广引他经书传证之而已,了然也。虽然,正者王之正,则春亦王之春。若但记周之正朔,何不曰“王春正月”乎?而乃冠王于月,特升春于王,则先儒所谓“行夏时”者亦非无因矣。盖王者王之事也,春者天之时也。系之王者,王可得而改;不系之王者,王不可得而改。故先书春而后书“王正月”,明此之为春以其为王之正月耳。三正迭用,惟夏得天,则行夏时之意实于是寓焉,此之谓化工之笔。徒以为记周之正朔则亦考之不详矣。《周礼》又有“正月”“正嵗”之异,则何也?“正月”即王之正月,“正嵗”则夏正之嵗耳。凌人“正嵗十有二月”,令斩氷,如周正之嵗,则十二月未可斩氷矣。夏时遵行已。久故诗书亦兼用夏时,惟春秋及周礼为一王之法,则纯用周正,故别之为正嵗。谓之正嵗,则夏时之正亦可见矣。若春秋而竟以夏时冠周月,则是孔子本欲正诸侯之僭窃者,而反敢先自变乱周之正朔也欤】
礼记·明堂位》:鲁君孟春乘大辂,建弧韣,祀帝于郊;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注:孟春建子之月,鲁之始郊日以至季夏建已之月】张氏以寜曰:建子是十一月而谓之孟春,建已是四月而谓之季夏六月,则春秋建子之为春明矣。
杂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注:周正月,建子之月;七月日至,夏至日也。献子欲以两至相对。建子冬至,既祭上帝;则建午夏至,亦可禘祖,非也。鲁之祭祀宗庙,亦犹用夏家之法。大祭宜用首时,应禘于孟月于夏,是四月于周为六月。传记礼之所由失】
张氏以寜曰:「建子之月,冬至,而曰正月。日至不曰冬
译二十年的《左传》记载:春季,周历二月己丑日,冬至【注:这一年是朔旦冬至之年,应当说正月己丑朔日,冬至,当时史官漏置闰月,闰月反而在二月之后,《左传》特意在此详述,以校正历法】。
顾栋高说:“查考周朝如果不改变时月,哪有春季正月冬至的道理呢?结合僖公五年《春秋》使用周正的事实,更加可信。”
二十四年夏季五月乙未朔日,发生日食。《左传》中梓慎说:“将要发大水。”昭子说:“是旱灾。”太阳已经过了春分【注:五月对应夏历辰月,所以说已经过了春分的节气】而阳气仍然不能战胜阴气,如果阳气战胜了阴气,必然非常强盛,能不发生旱灾吗?
顾栋高说:“查考经文记载夏五月,而传文说太阳过了春分,仅仅过了春分的节气,那么周朝的五月就是夏历的春季三月,这也是周正。”
定公元年冬季十月降霜冻死了豆类。《公羊传》记载这是异常现象【注:周历十月,夏历八月,防霜之气开始起作用,还不至于冻死作物】。
哀公十二年冬季十二月出现蝗虫。《左传》说:火星隐没后冬眠的昆虫都结束了,现在火星还在西方运行,这是掌管历法的官员失误了【注:周历十二月,即夏历十月,这一年漏置闰月,虽然记载为十二月,实际上是夏历九月,火星隐没在夏历十月,九月初尚且温暖,所以有蝗虫】。
张以宁说:“《汉书·五行志》中,刘歆说:‘周历十二月,夏历十月,火星已经隐没,冬眠的昆虫都结束了,这是上天显示的异常现象。’”
十四年春季在西郊狩猎捕获了麒麟【注:冬季狩猎称为狩。疏解:《释天》说冬季狩猎称为狩,周朝的春季相当于夏历的冬季,所以称为狩。张以宁在《春秋正朔辨》中说:古代三种正朔交替使用,建寅、建丑、建子都是一代的正朔。既然作为正朔,那么各自以子月、丑月、寅月为正月。正是一年的开始,春是四季的开始。月份改变则春季随之移动,阳气生于子月即为春,阴气生于午月即为秋。周朝的正朔在十一月,一阳已经复生,原本可以作为春季。好比半夜子时初刻,应当是第二天的开始,没有什么可疑的。而解说《春秋》的人,因为孔子实行夏时的说法,而引用《商书》‘元祀十有二月’作为不改变月份的证据,《汉书》‘元年冬十月’作为不改变季节的证据,然而因为《左传》有‘王周正月’的文字,就认为周朝只改变月份而不改变季节。既然不改变季节,那么旧史本来依据夏时记载‘冬正月’,孔子反而改为春来扰乱它,千年之下尚且不知道周朝的正朔是哪个月哪个季节,又怎么知道用夏时冠于周月之上,使人钦佩其善而实行它呢?查考经文:襄公二十八年春季记载‘无永’,如果是夏时的春季,没有冰不算异常。僖公十年冬季记载‘大雨雪’,如果是夏时的冬季,大雨雪也不算异常。《左传》昭公十七年夏季六月,太史说:‘太阳过了春分而未到夏至,相当于夏历四月,这是孟夏。’梓慎说:‘火星出现,在夏历是三月,在商历是四月,在周历是五月。’这是周朝正朔既改变月份又改变季节的明显证据,不需要吕氏、熊氏、李氏广泛引用其他经书传注来证明就已经清楚了。虽然如此,正是指王者的正朔,那么春也是王者的春。如果只记载周朝的正朔,为什么不说是‘王春正月’呢?反而在月份前冠以‘王’,特别将‘春’提升到‘王’之上,那么先儒所说的‘行夏时’也不是没有原因的。大概王者是王者的事务,春是上天的季节。系于王者的,王者可以改变;不系于王者的,王者不能改变。所以先写春而后写‘王正月’,明确这是作为春季是因为它是王者的正月。三种正朔交替使用,只有夏历符合天道,那么实行夏时的意思实际上就蕴含在这里,这叫做化工之笔。仅仅认为这是记载周朝的正朔,也是考察得不详细了。《周礼》又有‘正月’和‘正岁’的区别,为什么呢?‘正月’就是王者的正月,‘正岁’则是夏正之年。凌人‘正岁十二月’,命令砍冰,如果是周正之年,那么十二月还不能砍冰。夏时遵行已久,所以《诗经》《尚书》也兼用夏时,只有《春秋》和《周礼》是一代王者的法度,所以纯用周正,因此特别称为正岁。称为正岁,那么夏时的正朔也可以看到了。如果《春秋》竟然用夏时冠于周月之上,那么孔子本欲纠正诸侯的僭越,反而敢先变乱周朝的正朔吗?】
《礼记·明堂位》:鲁君在孟春乘坐大辂,树立弧韣,在郊外祭祀天帝;在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太庙祭祀周公【注:孟春是建子之月,鲁国开始郊祭的日子直到季夏建已之月】。张以宁说:建子是十一月而称为孟春,建已是四月而称为季夏六月,那么《春秋》中建子为春季就明白了。
《杂记》中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冬至,可以祭祀祖先。七月举行禘祭,是献子的主意。”【注:周历正月,是建子之月;七月冬至,是夏至日。献子想要以两个至日相对。建子冬至,已经祭祀了上帝;那么建午夏至,也可以禘祭祖先,这是不对的。鲁国祭祀宗庙,也还是使用夏家的方法。大祭应当用首时,应在夏历四月禘祭,在周历是六月。传记中礼制失传的原因】。
张以宁说:“建子之月,冬至,而称为正月。冬至不称为冬
至,以周十一月不为冬也。建午之月,夏至,而曰七月。日至不曰夏至,以周五月不为夏也。然则《春秋》建子之月,不以为冬,而以为春,亦明矣。」
译到了,因为周历的十一月不算作冬季。建午之月,是夏至,却称为七月。日影到达极处不称为夏至,因为周历的五月不算作夏季。那么《春秋》中建子之月,不把它当作冬季,而当作春季,也就很明白了。
顾氏栋髙曰:「此篇言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为礼之所由失,则禘宜在季夏六月明矣。周之六月,夏之孟夏四月也。祭宗庙宜在首时,禘应于孟月,所谓祭享犹自夏焉。二篇相为表里,而此篇之言证周改时改月,尤明白。」
论语》:「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注:包曰:「莫春者,季春三月也】
孟子七八月之间旱【注:周七八月,夏之五六月也】
秋阳以暴之【注:秋阳,周之秋夏之五六月盛阳也】
嵗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注:周十一月,夏九月;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朱子曰:「夏令曰十月成梁,盖农功已毕,可用民力,又时将寒沍。」
七八月之间,雨集【注:周七八月,夏五六月也】
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
顾氏栋髙曰:「此冬日夏日,当指夏正言。若周之夏日,是夏之二三、四月,岂宜饮水乎?」
右周正朔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初并天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
蕙田案:赵氏汸、万氏斯大,以殷周曰改正朔,则以所改之月为正月;秦改年始,则仍以夏时纪月,而以十月为年始。是改年始与改正朔有别也。此由不知史迁作本纪在太初正律以后,以夏时追改其月名,非秦史所纪如此,故妄生分别耳。
右秦正朔
封禅书》:髙祖初起,祷丰枌榆社,徇沛,为沛公,祠蚩尤,衅鼓旗,遂以十月至灞上,与诸侯平咸阳,立为汉王,因以十月为年首。
汉书·髙帝本纪》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沛公至霸上。春正月,羽阳尊懐王为义帝。
顔氏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律之后纪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嵗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
天文志:「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以律推之,从嵗星也。」
刘氏攽曰:「案律,太白辰星去日率不能一两次耳。今十月而从嵗星于东井,非也。然则五星以秦之十月聚东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当在鹑尾,故太白辰星得从嵗星也。」
叔孙通传:「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羣臣朝。十月。」
顔氏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嵗之礼史家追书十月。」
武帝本纪》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厯,以正月为嵗首,色上黄,数用五。
顔氏师古曰:「谓以建寅之月为正也。未正律之前,谓建亥之月为正。今此言以正月为嵗首者,史追正其月名。」
丹铅总録》文选《古诗十九首》非一人之作,亦非一时也。其曰「玉衡指孟冬」,而上云「促织」,下云「秋蝉」,盖汉之孟冬,非夏之孟冬矣。汉袭秦制,以十月为嵗首,汉之孟冬,夏之七月也。其曰「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则汉武帝已改秦朔,用夏以后时也。三代改朔不改月,古人辨证,博引经传多矣,独未引此耳。又唐储光羲诗「夏王纪冬令,殷人乃正月」,此亦一证。
右汉改正朔
魏志·辛毘传》文帝践祚,毘迁侍中,赐爵关内侯。时议改正朔,毘以魏氏遵舜、禹之统,应天顺民。至于汤、武,以战伐定天下,乃改正朔。孔子曰:“行夏之时。”《左氏传》曰:“夏数为得天正。”何必期于相反?帝善而从之。
宋书·礼志》: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羣代之美事,为后王法制也。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餙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奏:「据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一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
译顾栋高说:“这篇说七月举行禘祭,由献子主持,这是礼制失范的原因,那么禘祭适宜在季夏六月就明白了。周朝的六月,是夏历的孟夏四月。祭祀宗庙适宜在首季,禘祭应合于孟月,所谓祭祀仍然沿用夏历。两篇互为表里,而这一篇的话证明周朝改易季节和月份,尤其明白。”
《论语》:“暮春时节,春装已经制成,成年人五六个,少年六七个,在沂水洗澡,在舞雩台吹风,唱着歌回家。”【注:包咸说:“暮春,是季春三月。”】
《孟子》:“七八月之间大旱。”【注:周朝的七八月,是夏历的五六月。】
“用秋天的太阳来曝晒。”【注:秋阳,是周朝的秋季、夏历的五六月盛阳。】
“十一月徒杠修成,十二月舆梁修成。”【注:周朝十一月,是夏历九月;周朝十二月,是夏历十月。】朱熹说:“《夏小正》说十月修成桥梁,大概农事已经完毕,可以使用民力,而且时节将寒冷冰冻。”
“七八月之间,雨水汇集。”【注:周朝七八月,是夏历五六月。】
公都子说:“冬天喝热水,夏天喝冷水。”
顾栋高说:“这冬天夏天,应当指夏正而言。如果是周朝的夏天,是夏历的二三、四月,难道适宜喝冷水吗?”
右周正朔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初统一天下,改定岁首,朝贺都从十月初一。
惠田按:赵汸、万斯大认为殷周改易正朔,就把所改的月份作为正月;秦改定岁首,仍然用夏历纪月,而以十月为岁首。这是改岁首与改正朔有区别。这是因为不知道司马迁作本纪在太初正律之后,用夏历追改其月名,并非秦史原本如此记载,所以妄生分别罢了。
右秦正朔
《封禅书》:高祖初起兵,在丰地枌榆社祈祷,攻取沛县,成为沛公,祭祀蚩尤,用牲血涂抹鼓旗,于是十月到达灞上,与诸侯平定咸阳,立为汉王,因此以十月为岁首。
《汉书·高帝本纪》:元年冬十月,五星聚集在东井。沛公到达霸上。春正月,项羽尊怀王为义帝。
颜师古说:所有这些月份名称都是太初正律之后记事者追改的,并非当时本来的称呼。以十月为岁首,即称十月为正月,现在这真正的正月,当时称为四月。其他都类似这样。
《天文志》:“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集在东井。用律推演,跟随岁星。”
刘攽说:“按律,太白、辰星离开太阳的度数不能相差一两次。现在十月却跟随岁星在东井,不对。那么五星是在秦的十月聚集在东井。秦的十月,是现在的七月,太阳应当在鹑尾,所以太白、辰星得以跟随岁星。”
《叔孙通传》:“汉七年,长乐宫建成,诸侯群臣朝见。十月。”
颜师古说:“汉朝当时仍以十月为正月,所以举行朝岁之礼,史家追记为十月。”
《武帝本纪》: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定历法,以正月为岁首,颜色尚黄,数目用五。
颜师古说:“是说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未正定历法之前,称建亥之月为正月。现在这里说以正月为岁首,是史家追正其月名。”
《丹铅总录》:《文选》《古诗十九首》不是一个人所作,也不是一个时代的作品。其中说“玉衡指孟冬”,上面说“促织”,下面说“秋蝉”,大概是汉朝的孟冬,不是夏历的孟冬了。汉朝沿袭秦制,以十月为岁首,汉朝的孟冬,是夏历的七月。其中说“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则是汉武帝已经改秦历,用夏历之后了。三代改历不改月,古人辨证,广泛引用经传很多,唯独没有引用这个罢了。又唐代储光羲诗“夏王纪冬令,殷人乃正月”,这也是一个证据。
右汉改正朔
《魏志·辛毗传》:文帝即位,辛毗升任侍中,赐爵关内侯。当时议论改易正朔,辛毗认为魏氏遵循舜、禹的统绪,顺应天意民心。至于商汤、周武,以战伐平定天下,才改易正朔。孔子说:“行夏之时。”《左传》说:“夏数为得天正。”何必一定要相反?文帝认为好而听从了他。
《宋书·礼志》:魏文帝虽然受禅于汉,但认为夏数为得天。所以黄初元年诏书说:“孔子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这是圣人集合各代的美好制度,作为后王的法制。传曰:夏数为得天。我承袭唐虞的美好,至于正朔,应当依循虞夏旧例。如果区别徽号,不同器械,制定礼乐,改变服色,使用牲币,自然应当随土德之数。每四季的季月,穿黄色,十八日腊祭,用丑牲,用白色。其装饰节旄,自然应当红色,但节幡黄色。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的服饰,应当如汉制。宗庙所穿,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上奏:“根据三正周而复始的道理,国家承继汉氏人正之后,应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色。现在沿袭汉历十三月为正,那么牺牲不得单独改变。现在新建皇统,应当考察古典,前代以顺应天命,而告朔牺牲,一概不改,不足以表明革命的意义。”
魏志·明帝本纪》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荏县言黄龙见。于是有司奏,以为魏得地统,宜以建丑之月为正。三月定律,改年为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马,建大赤之旂。朝会建大白之旗。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嵗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祀、蒸尝、巡狩、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嵗斗建为律数之序。
齐王本纪》:景初三年正月丁亥,即皇帝位。十二月,诏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复用夏正,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礼志所由变改也。又夏正于数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为后十二月。」
右魏改正朔
唐书·武后本纪》:天授元年正月庚辰,大赦,改元曰载初,以十一月为正月,十二月为腊月,来嵗正月为一月。久视元年十月甲寅,复唐正月,大赦。
旧唐书·武后本纪:「圣厯三年五月癸丑,改元为久视。冬十月甲寅,复唐正朔,改一月为正月,仍以为嵗首。正月依旧为十一月,大赦天下。」
唐书·肃宗本纪:上元二年九月壬寅,以十一月为嵗首,月以斗所建辰为名。
宝应元年,建已月乙丑,复以正月为嵗首,建巳月为四月。
右唐改正朔
五礼通考卷一百九十八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一百九十九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嘉礼七十二
观象授时
蕙田案:王者奉若天道,莫先于敬授人时。尧
正四仲,舜齐七政,周用五纪,其道一也。因寒暑之发敛,节气之早晚,而騐草木禽兽之变,辨作讹成易之期。古圣人所以亮天工而熙庶绩者,其事特重焉。今采《尧典》《诗·七月》《夏小正》《月令》诸篇,存累代之旧章,备因时之善制。自东汉以下,有读时令之仪,杜氏《通典》入之嘉礼,兹亦附见于后云。
书《尧典》敬授人时【传:敬记天时以授人也】
蔡氏沈曰:「人时谓耕获之▯,凡民事早晚之所关也。」
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传:嵗起于东,而始就耕,谓之东作,平均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冬寒无事,并入室处,春事既起,丁壮就功,厥其也,言其民老壮分析乳化曰孳,交接曰尾】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传:平序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因谓老弱因就在田之丁壮以助农也,夏时鸟兽毛羽希少改易革改也】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传:秋西方万物成,平序其政助成物夷平也,老壮在田与夏平也,毨理也,毛更生整理】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传:易谓嵗改易于北方,平均在察其政以顺天常,隩室也,民改嵗入此室处以辟风寒,鸟兽皆生耎毳细毛以自温焉】
朱子曰:「平秩东作之类,只是如今谷雨、芒种之节,▯类。」
又曰:析因夷隩,乃是騐之于人,以审气▯之寒温。与下句「騐之于物,以审时物之变迁」,语意相似。若谓此句为定农事之早晚,则下句为欲定何事耶?大抵命此四官,皆考天时,以作律之事。律正,则可以授民时,治百官,而农桑田役之务,饮食居处之宜,无不得其序。不必于此遽指一事而言也。
【林氏之竒曰:鸟兽孳尾,希革毛毨,氄毛盖万物之防,感天地至和之气,而动作应时,故作律者观此以候天特之早晚。如《礼记·月令》云:鱼上氷,獭祭鱼,仓庚鸣,鸿雁来之类,是《尧典》之遗法也】
【蔡氏沈曰:东作,春月,嵗功方兴,所当作起之事也。盖以律之节气,早晚均次其先后之宜,以授有司也。讹化也,谓夏月时物长盛,所当变化之事也。西成,秋月物成之时,所当成就之事也。朔易,冬月嵗事已毕,除旧更新,所当改易之事也】
尚书大传》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
译《魏志·明帝本纪》记载:景初元年春季正月壬辰日,山荏县报告出现黄龙。于是有关部门上奏,认为魏朝承接地统,应当以建丑之月(十二月)作为正月。三月确定律历,改年号为孟夏。四月服饰崇尚黄色,祭祀用的牺牲用白色,军事行动乘坐黑首白马,树立大红色的旗帜。朝廷集会时树立大白旗。春夏秋冬的孟、仲、季月,虽然与正岁不同,但至于郊祀、迎气、礿祀、蒸尝、巡狩、搜田、分至、启闭、颁布宣示时令、中气早晚、恭敬地授予民事,都以正岁的斗建作为律历次序的标准。
《齐王本纪》记载: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日,即皇帝位。十二月,下诏说:“烈祖明皇帝在正月去世,臣子永远怀念忌日的悲哀。现在恢复使用夏正,虽然违背了先帝通三统的道义,这也是礼制所由变改的原因。况且夏正在历数上符合天正,因此以建寅之月(正月)作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之月(十二月)作为后十二月。”
以上为魏朝改正朔的记载。
《唐书·武后本纪》记载:天授元年正月庚辰日,大赦天下,改年号为载初,以十一月作为正月,十二月作为腊月,来年的正月作为一月。久视元年十月甲寅日,恢复唐朝的正月,大赦天下。
《旧唐书·武后本纪》记载:“圣历三年五月癸丑日,改年号为久视。冬季十月甲寅日,恢复唐朝的正朔,改一月为正月,仍然作为岁首。正月依旧作为十一月,大赦天下。”
《唐书·肃宗本纪》记载:上元二年九月壬寅日,以十一月作为岁首,月份以斗所建之辰命名。
宝应元年,建巳月乙丑日,恢复以正月作为岁首,建巳月作为四月。
以上为唐朝改正朔的记载。
五礼通考卷一百九十八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一百九十九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嘉礼七十二
观象授时
秦蕙田按:王者奉行天道,没有比恭敬地授予人民时令更重要的了。尧校正四仲,舜齐整七政,周朝使用五纪,其道是一致的。依据寒暑的发动与收敛,节气的早晚,来验证草木禽兽的变化,辨别劳作、讹误、成功、改变的时间。古代圣人所以彰显天工而兴盛各项功绩,这件事特别重要。现在采录《尧典》《诗经·七月》《夏小正》《月令》等篇章,保存累代的旧章,完备因时制宜的善制。自东汉以下,有诵读时令的仪式,杜佑《通典》将其列入嘉礼,这里也附见于后。
《尚书·尧典》:恭敬地授予人民时令【传:恭敬地记录天时以授予人民】
蔡沈说:“人时指耕种收获的时节,凡是民事早晚所关联的。”
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传:岁起于东方,开始耕种,称为东作,平均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冬寒无事,都入室居住,春事既起,丁壮就功,厥其也,言其民老壮分析乳化曰孳,交接曰尾】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传:平序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因谓老弱因就在田之丁壮以助农也,夏时鸟兽毛羽希少改易革改也】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传:秋西方万物成,平序其政助成物夷平也,老壮在田与夏平也,毨理也,毛更生整理】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传:易谓岁改易于北方,平均在察其政以顺天常,隩室也,民改岁入此室处以辟风寒,鸟兽皆生耎毳细毛以自温焉】
朱熹说:“平秩东作之类,只是如今谷雨、芒种之节,之类。”
又说:析因夷隩,乃是验证于人,以审察气之寒温。与下句“验证于物,以审察时物之变迁”,语意相似。如果说此句为定农事之早晚,则下句为欲定何事呢?大抵任命此四官,都是考天时,以作律之事。律正,则可以授民时,治百官,而农桑田役之务,饮食居处之宜,无不得其序。不必于此遽指一事而言也。
【林之奇说:鸟兽孳尾,希革毛毨,氄毛盖万物之防,感天地至和之气,而动作应时,故作律者观此以候天特之早晚。如《礼记·月令》云:鱼上冰,獭祭鱼,仓庚鸣,鸿雁来之类,是《尧典》之遗法也】
【蔡沈说:东作,春月,岁功方兴,所当作起之事也。盖以律之节气,早晚均次其先后之宜,以授有司也。讹化也,谓夏月时物长盛,所当变化之事也。西成,秋月物成之时,所当成就之事也。朔易,冬月岁事已毕,除旧更新,所当改易之事也】
《尚书大传》: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